西汉 · 第63–72章 · 91,131 字 · CHINESE.ORG 字灵文库 第五部
中国正史里有一个类目叫「循吏」。它第一次出现,是在司马迁的《史记》里,篇名《循吏列传》,排在列传第五十九。它第二次出现,是在班固的《汉书》里,篇名《循吏传》。同一个名目,隔了不到二百年,两位史家先后用它。可是打开来看,里面装的东西几乎没有一样是相同的。
《史记·循吏列传》里立传的,一共五个人:孙叔敖、子产、公仪休、石奢、李离。孙叔敖是楚国令尹,子产是郑国执政,公仪休是鲁国相,石奢是楚国的理官,李离是晋国的理官。五个人,全是春秋战国时代的旧人,没有一个是汉朝人,甚至没有一个是秦朝人。司马迁写这一篇的时候,汉朝已经立国百年,郡守县令数以千计,他一个也没有写进去。
《汉书·循吏传》里立传的,是六个人:文翁、王成、黄霸、朱邑、龚遂、召信臣。六个人,全是汉朝人,而且全是有具体任所、具体任期、具体政绩的地方官。文翁做过蜀郡太守,王成做过胶东相,黄霸做过颍川太守,朱邑起家于舒县桐乡的一个乡啬夫,龚遂做过渤海太守,召信臣做过南阳太守。他们不是符号,是有官印、有属吏、有辖境、有户口簿的人。
一个类目,两种填法。司马迁问的是「什么样的官算循吏」,他给出的是一套标准,然后到几百年前去找符合这套标准的样本;班固问的是「本朝哪些官是循吏」,他给出的是一份名单,名单上的人都在档案里有据可查。前者是类型学,后者是政绩册。前者可以不指名当代任何人而立一个尺度,后者必须指名,因为它的全部意义就在于指名。
这个差别,历来有人注意,解释却不一致,学界看法至今不一。一说司马迁是有意为之:《史记》里与《循吏列传》遥遥相对的是《酷吏列传》,而《酷吏列传》所记,几乎全是汉朝人。循吏取诸古,酷吏取诸今,一古一今摆在一起,讽意自见——他是在说本朝没有循吏。一说不必如此深求:《循吏列传》文字极简,五人合传不过千余字,体例与《史记》其他列传颇不相类,或有残阙,或经后人窜补,未必是司马迁的完帙。又一说,司马迁本意只在立一个「奉法循理」的标准,取古人作典型是因为古人的事迹已经沉淀成了定论,无须再作褒贬,与讥刺当代无关。三说各有依据,都不能定谳,这里只据实说明有此分歧。
可以确定的是司马迁自己给的定义。《史记·太史公自序》交代这一篇的用意,说的是「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典」。奉法,是守着已有的法;循理,是顺着事情本来的道理。不伐功,是不夸自己的功劳;不矜能,是不显自己的本事。最后八个字最要紧:百姓无称,亦无过行——老百姓说不出他什么好,也说不出他什么不好。按这个定义,循吏本该是没有故事的人。他把该做的事做了,境内平安无事,于是他自己也就无事可记。
有意思的是,《循吏列传》里这五个人偏偏个个有故事。孙叔敖那三件事,《史记》记得很清楚。一件是钱。楚庄王嫌当时的钱太轻,下令改铸,把小钱改成大钱,百姓用着不便,市面上乱了套,做买卖的人都不肯安居。管市的官把这情形报给孙叔敖,他入朝对楚王说了,请求恢复旧钱。命令下去,三天之后,市面就恢复如常。第二件是车。楚地的风俗喜欢矮车,楚王认为矮车不便于驾马,想下令让全国把车造高。孙叔敖说,政令一再下发,百姓不知道该听哪一道,不可以这么办;大王一定要车高,请让我去教各闾里把门槛垫高。门槛一高,坐车的人上上下下不便——而坐车的多是有身份的人,不肯为了一道门槛频频下车——过了半年,百姓自己就把车造高了。第三件是农时:秋冬两季劝百姓入山采伐,春夏两季趁水势运出来,各随其便,百姓都安于自己的生计。
三件事,三个手法,没有一件是靠强制。改回旧钱,是承认命令错了;垫高门槛,是把一道命令换成一个处境,让人自己走到你要他去的地方;顺着水势运木料,是不跟节气较劲。这三件事合起来,正是「循」字的注脚:顺着东西本来的样子办事。
公仪休的故事更小。《史记》说他做鲁相,吃到自家园子里种的葵菜,觉得味道好,就把那片葵菜拔了扔掉;看见家里织的布好,就把织布的家人打发走,把织机烧了。他讲的道理,大意是:我拿着俸禄的人,如果连葵菜和布都自己产,那么种菜的农夫、织布的女工,货卖给谁去?还有一件事是鱼。有客人送鱼给他,他不收。人家说,听说您爱吃鱼,怎么不收?他答的大意是:正因为爱吃鱼,才不能收;我现在做相,自己买得起鱼,一旦收了鱼丢了官,谁还来给我送鱼。这两段的落点其实是一个:拿俸禄的人不该与民争利。至于石奢与李离两位理官,《史记》记他们各以奉法自任,其事各有本末,与本章所论不相属,这里不细叙。
子产的名字出现在这份名单里,值得停一下。本书第四十一章讲过《左传》里子产论宽猛的那段话——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猛相济,才成其为政。那是一个把「严」讲得很透的人。可是到了司马迁笔下,子产被归进了循吏。这说明「循」并不等于软,也不等于一味宽纵。顺着理办事,理该严的地方就严,理该松的地方就松。宽与猛是手上的力道,循与不循是脚下的方向,本来就不是同一个维度上的事。这一点后面还要用到。
班固接手这个类目的时候,情形已经变了。他在《汉书·循吏传》的序里交代了一个背景:汉宣帝在位时留意吏治,对郡国二千石看得极重。传中引宣帝的话,说老百姓之所以能安居田里、没有叹息愁恨之心,是因为「政平讼理」——政令公平,讼狱得理;而能与皇帝共同做到这一点的,只有那些好的二千石。所谓二千石,是汉代郡守一级的秩禄名。一郡之长,秩二千石,故径以「二千石」代称郡守。宣帝的做法是:郡守治绩好的,就用玺书褒奖勉励,增加秩禄,赏赐黄金,个别的甚至封到关内侯。班固说,正因为这样,汉代的良吏在这个时候最为兴盛。
于是《汉书·循吏传》的六个人里,除了文翁一人在景帝末年到武帝初年,其余五人都活动在昭帝、宣帝之世。这不是巧合。班固把一个道德类目,改造成了一份特定时期的吏治档案。他要证明的不是「什么样的官好」,而是「本朝确实出过一批好官,且集中在某一朝」。史书的类目还是那个类目,功能已经完全换了。
一个附带的后果是:从《汉书》起,「循吏」成了后代正史的固定门类。《后汉书》有《循吏列传》,此后历代正史大多沿设,所记也大多是本朝的地方官。班固的填法赢了,司马迁的填法没有第二个人再用。后世提到「循吏」,脑子里浮起来的是文翁、召信臣、黄霸这一路人,而不是孙叔敖、公仪休。一个词的意思,就这样被第二个使用它的人重新定了。
先看这个字本身。《说文解字》把「循」收在彳部,训作「行顺也」,从彳,盾声。彳,是行走的偏旁;顺,是不逆。合起来,循的本义是顺着走。
这里有一个不能不指出的巧合。本书开篇讲过,《说文解字》释「愛」,说的是「行皃也」,从夊,㤅声——在许慎那里,愛的本义不是心,是走路的样子,夊是脚。现在再看「循」,从彳,也是走。一个是脚在下面走,一个是行走的偏旁在左边。中国字书里最讲究的那位作者,把「爱」和「循」两个字,都安在了脚上。
这当然只是文字学上的偶合,两个字的谐声与来源各不相同,不宜牵合成一套说法。但对读这一章,它提示了一件实在的事:循吏之「循」,在字面上就是走路,而《汉书》里那些被叫作循吏的人,做的也恰恰是走路。下文要讲的召信臣,本传说他「躬劝耕农,出入阡陌典」,又说他「行视郡中水泉」——出入田埂之间,一处一处去看郡里的水源。这不是比喻,是他每天的行程。顺着田走,顺着水走,这就是循的字面动作。
「顺」要落到宾语上才有意义:顺什么?在汉人的用法里,循的宾语通常是理、是法、是故事(成例)。循理,是顺着事情的道理;循法,是顺着已有的律令;循故事,是照旧例办。这三个宾语指向同一个姿态:不另起炉灶。循吏不是不做事的官,孙叔敖改钱、召信臣开渠、龚遂劝农,件件都是做事;他们只是不把事情建立在自己新造的一套东西上,而是接在已有的法度、已有的地利、已有的民情后面。
与「循」邻近的几个字可以帮着定位它。「巡」也从走,但巡是周行、是走一圈看一遍,重在覆盖,不重在方向;郡守每年行部,是巡。「修」是整治、是把坏了的弄好,重在改变状态。「饬」是整顿、是使之整齐,带着上对下的力道。「因」是依凭、是就着现成的,与循最近,但因偏于不动,循偏于动——顺着走,脚是要迈的。所以循吏这个称呼里含着一层意思:这个人一直在动,只是动的方向是顺的。
由此才能理解司马迁为什么把「循」与「酷」对举。《史记》有《循吏列传》,也有《酷吏列传》;《汉书》承之,同样两传并设。要紧的是看清楚这一对反义词到底反在哪里。它不反在「用不用法」上——循吏一样用法,孙叔敖恢复旧钱是政令,公仪休约束自家是家法,召信臣的均水约束是成文的条规。它反在「顺不顺」上:顺着理与民情去用法,是循;把法当成单独的一件工具、越出事理本身去用,是酷。司马迁在《酷吏列传》的开头引了两句旧话来立这个尺度,一句是孔子的「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典」,见于《论语·为政》;一句是老子的「法令滋章,盗贼多有典」。他的意思很清楚:单靠政与刑,能让人躲开处罚,却不能让人生出羞耻心;法条越密,反而越治不住。至于两传中所记的具体事迹,酷烈的一面本章不涉,只论分类的逻辑。
班固沿用了这一对名目,标准却悄悄挪动了。司马迁的分野偏于用法的姿态,班固的分野偏于治境的结果:他笔下的循吏,判定依据是郡中有没有畜积、狱讼止没止息、户口增没增加、百姓给不给他起外号。这是可以查账的。班固笔下的循吏传,每一篇几乎都能拆成三段——到任时境内是什么样子,他做了哪几件事,离任时境内是什么样子。前后两个状态之差,就是他的成绩。这是一种极其务实的写法,也是一种危险的写法:凡是可以计量的东西,就可以被伪造。这一点在王成身上留下了痕迹,下文再说。
「循吏」二字合成一个词以后,还带上了一层司马迁未必想要的意思。「百姓无称,亦无过行」,本来说的是这种官没有故事;可是到了《汉书》,循吏个个有故事,而且故事个个具体到能写进考绩。更进一步,百姓不但有称,还给他们起了名字。南阳人管召信臣叫「召父」——一个郡的人,把太守叫作父亲。到了这一步,「循」这个安静的字,已经承不住它下面压着的东西了。真正要费力气解释的,是那个「父」字。
《汉书·循吏传》六个人,班固把文翁放在第一个。传文开头说,文翁是庐江舒县人,年轻时好学,通《春秋》,由郡县吏察举出身,做到蜀郡太守。接下来是七个字:仁爱好教化。
这七个字里有一个「爱」。本书追了很久的那个字,在正史的循吏传里第一次以官方评语的身份出现,用的是「仁爱」这个组合。它是一句考语,一句写进传首的定性。接下来的整篇传文,都是在解释这句考语兑现成了什么。
兑现的方式,出乎意料地具体。班固说,文翁到任,看见蜀地偏僻鄙陋,还留着蛮夷的风气,想引导他们上进,于是从郡县的小吏里挑了张叔等十几个开朗敏捷、有才具的人,亲自督责勉励,派他们到京师去,跟着博士受业,有的学律令。
这一句要拆开看。第一,他挑的不是士族子弟,是「郡县小吏」——已经在体制内当差的年轻人,识字,会办事,出身多半不高。第二,他挑人的标准是「开敏有材」,不是家世,也不是经术根柢。第三,他派他们去京师,学的东西分两路:一路跟博士读经,一路学律令。经是道理,律令是本领,两样都要。第四,「亲自饬厉」——他自己一个一个地督促。
派人出去要花钱。本传交代了钱从哪里来:文翁减省郡府少府的用度,用省下来的钱买了蜀地出产的刀和布这些土物,托每年进京上计的官吏带上去,送给京师的博士。这一笔账很值得看。所谓上计,是汉代郡国每年年终派吏员进京呈报户口、垦田、钱谷、狱讼等项数目的制度,那个吏员叫计吏。文翁做的事,等于是搭上了这趟公家的顺风车:人和货一同北上,学生进太学,土产进博士家。买的又是「刀布蜀物」——蜀地的刀和布,本郡的产品,不是从别处采买的珍玩。他省下的是行政开支,买的是本地货,用的是既有的交通,送的是教书的人。四个环节,没有一处是额外张罗出来的。
这就是「循」。他没有另设一套机构,没有请朝廷拨款,没有立新法。他只是把已经在跑的东西,顺手多装了一点货。
学成之后呢?本传说,过了几年,这些蜀地的学生都学成回来,文翁把他们安排在重要职位上,依次察举,其中做到郡守、刺史的都有。这一句是整个安排的枢纽。派出去读书如果没有回来的位置,就只是一次恩惠;有了回来的位置,它就成了一条通道。年轻小吏看得见路的尽头,才肯上路。
真正把这件事变成制度的,是下一步。本传说他又在成都市中修起学官——学官即官学的校舍——招收下属各县的子弟做学官弟子,给他们免除更徭;成绩好的补郡县吏,次一等的补孝弟力田。
「更繇」就是更徭,是汉代最实在的负担之一。汉制,成年男子每年要服一定期限的力役,本郡的那部分称更卒;不去的可以出钱雇人代役。因此「免除更徭」不是一句好听话,它可以直接折算成钱和天数。一个下县农家的子弟去成都读书,家里少了一个劳力,本该更吃力;文翁这一条,等于把这个损失补回去了一部分。他没有说「读书好」,他说的是「读书的人不必服更徭」。
于是「仁爱好教化」这句考语,在账面上的样子是:一笔省下来的行政经费,一批搭顺风车的土产,一座建在市中心的校舍,一项徭役减免,加上若干个留给毕业生的实缺。爱民在他这里被翻译成了一笔教育预算——有科目,有来源,有支出,有回报周期。
还有一段更细的。本传说文翁常挑选学官里的少年,让他们在便坐——即官府正堂之侧的偏室——旁听办事;每次出行属县,都带上学官中通经明理、行止端正的学生同去,让他们传达教令,出入官府门户。县邑的吏民看见了,都觉得这是件荣耀事。于是过了几年,人人争着要当学官弟子,有钱人家甚至出钱来求这个名额。
这一段的手法,和上一节讲的孙叔敖垫高门槛是同一路。文翁没有下令劝学,他只是让读书的人跟着太守出门,让全郡的人看见读过书的人站在什么位置上。位置是看得见的,看见了,人自己就来了。到了富人肯出钱买名额的地步,这件事已经不再需要太守推动。
结果班固记得很干脆:由是大化,蜀地到京师求学的人数,可以和齐鲁相比。到武帝时,才下令天下郡国都设立学校官,而这件事,是从文翁开始的。
最后这一句——「自文翁为之始云」——句末的「云」字是史家的分寸。它表示这是当时的说法、相传如此,而不是班固亲自考订的定论。郡国立学是否确以文翁为最早,从制度史上说尚有讨论余地,学界看法不一。但至少可以确定:在东汉人的记忆里,地方官办学这件事的源头被记在了文翁名下。一个太守用郡里的余钱办了一所学校,几十年后成了全国的制度。
第二个人是召信臣。《汉书·循吏传》说他字翁卿,九江寿春人。他历官数处,最著名的一任是南阳太守。
本传对他的总评是:为人勤力有方略,好为民兴利,务在富之。四句话,第一句说体力,第二句说方法,第三句说取向,第四句说目标——目标只有一个字:富。不是教,不是化,是富。
接下来是他的日常。本传说他亲自劝课农事,出入于田间的阡陌之间,歇宿在离乡的亭舍里,很少有安居的时候。
「阡陌」是田间的小路。旧说以南北向为阡、东西向为陌,也有相反的说法,学界看法不一,但两说都同意它指纵横交错的田间道路。《史记·商君列传》记商鞅变法「为田开阡陌封疆」,说的就是这套田界道路系统。召信臣「出入阡陌」,字面上就是在田埂上来回走。而「止舍离乡亭」——亭是汉代乡间的基层设施,有亭舍可宿——意味着他常常不回郡治,走到哪儿住到哪儿。一个二千石的郡守,一年里有很多天睡在乡下的亭舍里。
然后是他真正的功绩。本传说:他察看郡中的水泉,开通沟渎,修起水门提阏共几十处,用来扩大灌溉,年年增加,最多的时候到三万顷。百姓得了利,家里有了余粮。
这几句话里全是名物,得一个一个交代。
「行视郡中水泉」的「行视」,是走着看,与前面「出入阡陌」是同一个动作。找水这件事没有捷径,只能用脚。
「沟渎」是水道。渎的本义是水沟,《尔雅·释水》以江、河、淮、济为「四渎」,那是大者;田间的小者也叫渎。沟则是有等级的:《周礼·考工记》的匠人一节列出遂、沟、洫、浍几级田间水道,宽深逐级加大,构成一个从田头到大川的排灌系统。汉人说「开通沟渎」,用的正是这一套旧名目——他做的不是新发明,是把早已有名有制的东西,在南阳的地面上真的挖出来。
「水门」是闸门,用来控制水的进出。「提阏」二字,历来注家解释不一,学界看法不一,但大致不出堤堰壅水一义:提通堤,阏是壅塞、遏止,合起来指拦水的堰坝一类工程。水门管开合,提阏管拦蓄,一开一拦,才能把水送到该去的地方。「凡数十处」是数目,「岁岁增加」是进度,「多至三万顷」是最终灌溉面积。班固写循吏,写到这里全是数字。
最要紧的是下一句:信臣为民作均水约束,刻石立于田畔,以防分争。
「均水」是分水,把有限的水在众多田主之间分配。「约束」在汉代文献里是个常用的名词,指条约、规章、纪律,如军中申明约束、入关约法三章之类,它不是抽象的道德要求,是具体的、可执行的条款。所以「均水约束」就是一份分水规约。
而他把它刻在石头上,立在田边。
这个动作值得停下来看。为什么不写在简牍上收在郡府?因为争水不发生在郡府,发生在田头。争水的时刻是深夜、是暴雨后、是禾苗要枯的那几天,那时候没有人来得及去衙门查档。刻石立于田畔,意味着规矩就在争执发生的那个地点,谁都能看见,谁都不能说不知道。石头不会改口,不会被属吏藏起来,也不会随着太守调任而失效。
「以防分争」四字,是这项工程的目的。他修水利是为了让水到田里,他刻石是为了让水到田里之后,人不打架。前一件事是工程,后一件事是制度。一个太守如果只做前一件,他离任之后水渠还在,秩序会散;两件都做了,秩序才有可能留下来。
本传接着说他禁止嫁娶丧葬的奢靡,务求俭约;府县吏的子弟游手好闲、不肯下田的,就罢免斥退,严重的追究其不法,用这个来显示自己的好恶。这两条是配套的:一头压住无谓的开销,一头堵住不劳而获的示范。他要一郡的人都种地,就不能容许官吏的孩子是例外。
结果本传写得很清楚:教化大行,郡中没有不力田耕稼的,百姓归附,户口增加了一倍,盗贼与狱讼都衰减停息。然后是最后一句——吏民亲爱信臣,号之曰召父。
这里又出现了那个字:亲爱。上一次它出现在文翁传的开头,是朝廷方向的考语;这一次它出现在召信臣传的结尾,是自下而上的。中间隔着一整篇的沟渠数目和灌溉顷亩。
到了东汉,南阳又出了一位太守杜诗。《后汉书·杜诗传》说他性情节俭,政事清平,善于筹划,爱惜民力;他造作水排,用来鼓风铸造农器,用力少而见功多,百姓称便;又修治陂池,扩展田土,郡内家家富足。水排是利用水力驱动的鼓风装置,用于冶铸,是汉代冶金技术上很重要的一项。传文接着说,当时的人把他比作召信臣,因此南阳有一句话:前有召父,后有杜母。
一个郡,两位太守,隔了大约一个多世纪,一个被叫作父,一个被叫作母。后来这两个称呼合成一个成语:召父杜母。再后来,从这里生出了一个用了一千多年的词——父母官。
「父母」用来说治理者,比召信臣早得多。《诗·小雅·南山有台》里有「乐只君子,民之父母」;《尚书·洪范》说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礼记·大学》引了《诗》那两句,接着解释说,百姓所喜欢的他就喜欢,百姓所厌恶的他就厌恶,这才叫民之父母;《孟子·梁惠王上》则用它来责问——身为民之父母,施政却免不了率领野兽来吃人,那还算什么民之父母。
所以「民之父母」是一个先秦就已成型的说法,本是对天子和君主讲的,而且在《大学》和《孟子》那里,它是一个高标准、一根打人的棍子:你既然自称父母,就得像父母。
召信臣和杜诗带来的变化,是把这个说法从庙堂挪到了郡县,并且落实到了具体的人身上。不再是抽象的「君者民之父母」,而是南阳人指着某一任太守说:这是我们的父。至于「父母官」三字连成一个固定称谓,通行的看法认为要晚得多,多见于宋元以后的文书、话本与戏曲;它与「召父杜母」之间是不是直接的继承关系,源流与年代都有分歧,学界看法不一。可以确定的只是:这个称呼的谱系里,南阳这两位太守是绕不过去的一环。
这个比喻要拆开来讲,因为它一手给了两样东西。
第一样是无条件的关怀义务。父母对子女的好,不以子女的表现为条件。孩子笨、病、犯错,父母的责任不减。把官比作父母,等于要求他对治下所有人负责,包括那些不能给他带来任何政绩的人——鳏寡孤独,流民,欠租的,打官司输了的。这是一个极高的要求,比「奉公守法」高得多。《汉书·循吏传》里的黄霸做颍川太守,让邮亭乡官都养鸡养猪,用来赡济鳏寡贫穷的人;朱邑在桐乡做啬夫时,本传给他的考语是「以爱利为行」,说他慰问年老孤寡的人,待他们有恩。这些事在考绩表上未必占多少分量,可它们正是「父母」这个词要求的那一部分。
第二样是不容置疑的权威。父母对子女有教令之权,而子女不能挑选父母,不能更换父母,也不能与父母订约。一旦把治理关系说成血亲关系,它就同时获得了两个性质:它变得温暖,也变得不可解除。你可以要求父母对你好,你不能要求父母跟你讲道理;你可以哭诉,不能谈判。恩与孝是一对,权利与义务是另一对,这两套语言不能互相翻译。
甜与险在同一处。正因为把关系比作父母,才能名正言顺地要求一个官员在灾年开仓、在夜里巡田、在自己的俸禄里挤出钱来办学;也正因为把关系比作父母,才使得他的决定不必征得任何人的同意。同一个比喻,一头顶着极重的责任,一头垫着极大的自由裁量。它把最好的官与最难节制的官,装进了同一个称呼里。
汉代的官场结构,恰恰给这个比喻提供了土壤。汉制郡守可以自行辟除属吏,被察举的人对举主终身称「故吏」,其间有相当强的恩义关系。也就是说,在正式的君臣、上下之外,汉代的地方政治里本来就长着一层拟血缘的私恩网络。百姓叫太守「父」,与属吏对府君执子弟之礼,是同一种语法的两个方向。
那么这个比喻可靠吗?它的可靠性完全取决于另一样东西:制度。本书第四十一章讲子产的宽猛之论时说过,宽不是松,猛不是虐,两者要相济。这一章可以把那个道理讲得更实一些:制度要严,经手要细,这两件事不但不矛盾,而且必须同时存在。召信臣「出入阡陌」「行视郡中水泉」是经手极细——细到亲自走完一郡的水源;「作均水约束,刻石立于田畔典」是制度极严——严到把规矩刻死在石头上,连他自己也改不了。
这两件事缺一不可。只有细而没有严,太守一走,人情就散;只有严而没有细,条文再密也管不住深夜田头的那桶水。而「父母」这个称呼真正危险的地方在于:它容易让人以为,只要有了细,就不需要严——只要官爱民,规矩就可以松一点。召信臣的做法正相反。他是那个被叫作「父」的人,也正是他把石头立在了田边。他心里明白,一个郡的水不能靠他的心肠来分。
《汉书·循吏传》里最不像循吏的一篇,是龚遂。他的传文开头说他字少卿,山阳南平阳人。他之所以被记下来,不是因为在一个安稳的郡里慢慢劝农,而是因为他接手了一个已经乱了的郡。
背景是宣帝时渤海一带连年饥荒,境内不安,历任二千石制不住。朝廷要选一个能治的人,丞相御史举荐龚遂。他当时已经七十多岁。本传记了一个细节:宣帝远远望见他,见他形貌短小,与传闻中的样子对不上,心里有点看轻他。
接下来是一段对答,本章不能不引。宣帝问他打算怎么平息境内的乱事。龚遂的回答是:「海濒遐远,不沾圣化,其民困于饥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赤子盗弄陛下之兵于潢池中耳。今欲使臣胜之邪,将安之也?典」
这几句话每一层都要看清楚。第一层,他先说原因:海边偏远,教化到不了,那里的百姓困于饥寒,而官吏不体恤。他把责任先摊了一半给官府。第二层,也是最要紧的一层,他给那些人换了一个名称——不叫盗贼,叫「陛下赤子」。赤子是初生的婴儿,是「民之父母」这个比喻里最柔软的那一端。第三层,他给那些人的行为也换了一个说法:不是作乱,是「盗弄陛下之兵于潢池中典」——偷拿了陛下的兵器,在小水塘边上玩。潢是积水的小池。孩子偷拿家里的刀,跑到水塘边上耍——这是他给一场动乱下的定义。第四层,他把选择摆回给皇帝:现在是要我去战胜他们呢,还是去安定他们?
宣帝听了很高兴,答说:选用贤良,本来就是要安定他们。
龚遂于是提条件。他说的大意是:治理乱了的百姓,就像解一团乱绳,急不得;只有缓,才理得开。他请求丞相御史不要用现成的文法条例约束他,准他一切便宜行事。皇帝答应了。
然后是他到任的第一天。本传写得极简省:到了渤海地界,郡里听说新太守来了,派兵出来迎接,龚遂把这些兵全都遣返回去。他行文属县,命令把所有追捕盗贼的吏卒一律撤掉。凡是手里拿着锄头、镰钩一类农具的,都算良民,官吏不得盘问;只有手里拿着兵器的,才算盗贼。他自己一辆车,独自到了郡府。
这三个动作是一套的。遣返迎接的兵,是撤掉武力的姿态;撤掉捕盗的吏,是撤掉制造嫌疑的人;单车独行至府,是把自己交出去——一个不带卫队的老人走在路上,本身就是一句话。而中间那道命令是全部的关键:他用手里拿的东西,重新给全郡的人分了类。昨天还被通缉的人,今天只要把兵器换成锄头,身份就变了,而且不必解释,不必自首,不必等待赦令。放下一样,拿起另一样,就完事了。
本传接着说:郡中翕然,盗贼也都散了。翕然是一下子安定下来的样子。
安定之后,才是他真正的工作。本传说他开仓借粮给贫民,选用好的属吏,安抚养育他们。这是应急。应急之后,他要动这个郡的底子。本传说,龚遂看到齐地风俗奢侈,喜欢做工商末技,不肯下田,于是自己带头俭约,劝百姓务农桑。
接下来就是那份清单。
《汉书·循吏传》的原文是:令口种一树榆、百本薤、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鸡。
这是中国典籍里罕见的一处——一位地方长官的治理目标,被写成了具体的物件数目,而且被正史照录下来。它值得逐项考释。
先看两个量词。前四项是「口种」,后两项是「家」。口是人口,家是户。也就是说,榆、薤、葱、韭按人头算,每多一口人就多这么些;猪和鸡按户算,一家两头母猪、五只鸡,不随人口增减。这个区分不是随手写的。菜蔬是口粮的补充,人多就得多种;牲畜要圈养、要人照料,一户的劳力和栏舍容得下多少是有限的,不能按人头加。一字之差,背后是两种不同的算法。
「本」是植物的计量单位,一株为一本。百本薤、五十本葱,就是一百株薤、五十株葱。「畦」是园圃中分出的小块地,四周有埂,一畦韭即一小畦韭菜。这三个词都是园圃里的量词,不是大田的量词。大田算顷、算亩,园圃算本、算畦。所以这份清单管的是宅旁的菜园,不是农田——它不与主粮争地。这一点很要紧:他没有让百姓少种粮食去种菜。
再看物种。榆是落叶乔木,春天结的翅果叫榆钱,可以吃;树皮内层磨成粉,荒年可以掺进食物里充饥;木材可用。一棵榆树种下去,管很多年。薤是葱属的宿根草本,地下的鳞茎可食,今天有的地方叫藠头,也就是本草书里的薤白;它耐贮藏,可以腌,可以越冬。葱与韭都是宿根,尤其韭菜,割一茬长一茬,一次栽种可以连年收割。
然后是牲畜。清单上写的不是「二彘」,是「二母彘」。彘就是猪,《说文》训彘为豕,另有一说以后蹄有异者为彘,两说细节不同,但指的都是猪。要紧的是那个「母」字:母猪不是肉,是产能。给你两头母猪,等于给你以后每年的小猪。五鸡也是同一个道理,鸡下蛋,蛋可以吃,也可以孵。
把这几项放在一起看,逻辑就清楚了:清单上没有一样是一次性的口粮。榆年年发芽,韭割了再长,薤的鳞茎可以分株,母猪下崽,鸡生蛋。龚遂发下去的不是粮食,是产出粮食的能力。而且每一样都便宜、都好活、都占地极小,一个最穷的农户也办得到。这份清单的门槛被压得非常低,低到没有人可以说自己做不到。
清单之外还有一项兑换。本传说,百姓有佩带刀剑的,他让人家卖了剑去买牛,卖了刀去买牛犊,说:「何为带牛佩犊!」——干吗把一头牛、一头小牛挂在身上。
这句话是一句玩笑,也是一个汇率。一把剑值一头牛,一把刀值一头犊,这是当时实实在在的物价换算。他没有下令收缴兵器,他只是告诉你:你腰上挂的那个东西,可以变成一头会耕地的牛。上一节讲文翁垫高门槛、让学生跟着太守出门,讲的是同一件事——不用强制,把选项摆在人面前,让他自己走过去。
本传最后交代结果:春夏两季不得不下田,秋冬督促收敛,还要多储蓄果实与菱芡;他自己四处巡行慰劳。于是郡中家家有积蓄,吏民都富足起来,狱讼也止息了。菱是菱角,芡是鸡头米,都是水生的,渤海一带多水,这是就地取材的一笔。
这份清单不是孤例。同一篇传里的黄霸做颍川太守,本传说他让邮亭和乡官都养鸡养猪,用来赡济那些鳏寡贫穷的人。也是牲畜,也是数目,也是把一件善事挂在一个可以清点的东西上。汉代循吏的共同手法在这里露了出来:他们不太说大道理,他们发数目。
翻遍《汉书·循吏传》,出现频率最高的一组动词是化、教、劝。写文翁,说「由是大化」;写召信臣,说「其化大行」;写龚遂,说「劝民务农桑」;孙叔敖那里也是「劝民山采」。这三个字得分开训。
《说文解字》释「教」,说是「上所施下所效也」——上面施行,下面仿效。这个训释里有两个方向:施是从上到下,效是从下到上。所以教是有内容的,也是双向的,必须有人接住才成立。
《说文解字》释「劝」,说是「勉也」。勉是鼓励、勉力。劝的力度最轻,它不带强制,只是推一把。「躬劝耕农」的「躬」字尤其要紧——亲自去劝。召信臣出入阡陌,龚遂劳来循行,做的都是这个动作。劝这个字要求人到场。
《说文解字》释「化」,说是「教行也」——教起了作用。所以化不是手段,是结果;不是官做的事,是官做完事以后境内呈现的状态。班固说「由是大化」「其化大行」,都放在一段政绩的末尾,正是这个用法。
三个字排成一个梯度:劝是动作,教是内容,化是结果。它们的作用对象也逐层扩大——劝管一个人此刻的行为,教管一个人的见识,化管一郡的风气。力度逐层减弱,时间逐层拉长。一个太守能劝一个农夫今天下田,能教几十个学生读经,而要等到「化」,往往需要几年,甚至要等到下一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传里少用什么字。禁、令、罚、诛不是没有——召信臣禁奢靡,斥退游手好闲的吏家子弟,都是禁;但它们从不构成传文的主干。班固为循吏铺的骨架是劝、教、化,为酷吏铺的骨架是另一套字。分类的差别,先在用字上就分开了。
把数目写进政绩,是一种极务实的做法,也是一种有代价的做法。班固自己在《循吏传》里留下了这笔账。
传中的王成做胶东相,治绩有声。宣帝下诏褒奖他,赐爵关内侯,加秩中二千石。本传引诏书,说的是流民自来占籍的有八万余口,治理有超乎寻常的成效。八万余口——这是一个可以写进考绩、可以据以封侯的数字。
然后班固写了下面这一段。后来朝廷派丞相御史向各郡国来上计的长吏、守丞询问政令得失,有人回答说:从前的胶东相王成,是虚报增加了数目,才骗到了那份显赫的赏赐。班固接着补了一句,大意是:从此以后,庸常的官吏多追求虚名。
这一段就摆在《循吏传》里,摆在他要证明「汉世良吏于是为盛典」的那篇序之后。班固没有把它删掉。
这是清单的另一面。凡是可以计量的东西,就可以被伪造;凡是可以据以升赏的数字,就一定有人去造。召信臣的三万顷、龚遂的百本薤、王成的八万余口,在文书上是同一种东西——都是数目。区别只在于,前两者背后是真的挖开的沟渠和真的种下的葱薤,后者背后据说什么也没有。而文书本身分不出来。刻在田畔的石头上的字,与写在上计簿上的字,纸面上一样可信。
所以这一章的两位主角留下的两样东西,得放在一起看。一样是召信臣立在田边的那块石头,上面刻着分水的条款;一样是龚遂发到各县的那份数目——每口一棵榆、一百株薤、五十株葱、一畦韭,每家两头母猪、五只鸡。前者管的是不要抢,后者管的是要种。两样都是硬的,都不靠谁的心情,都能在人不在场的时候继续起作用。也正因为它们是硬的,它们才可能被人抄袭成一份假账。
本书从头到尾在追一件事:「爱」这个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舍不得。第四十一章说过,舍不得是一种指向单数的情感——你舍不得的,总是某一个具体的东西、某一个具体的人;可一旦要把它分给一郡、一国的人,舍不得就无法维持它原来的样子,必须变成计算。
这一章给出的,就是计算的样子。
它不是抒情。它是:从郡府开支里省下多少钱,买多少刀布,托上计的吏带走;在成都市中修一所学校,入学的免掉更徭;行遍郡中的水源,开多少条渠,修几十处水门与堤堰,灌到三万顷;把分水的规矩刻在石头上,立在田边;每口人种一棵榆、一百株薤、五十株葱、一畦韭,每家养两头母猪、五只鸡。
对一群人的爱,最后落实成的就是这样一份清单。
而清单上,一个「爱」字也没有。「仁爱好教化」是史官写在文翁传首的考语,「吏民亲爱信臣」是南阳人喊出来的话,「以爱利为行」是别人对朱邑的评价——这三处「爱」,全是旁人给的。他们自己经手的文书里,只有顷、亩、本、畦、口、家这些字,和它们后面跟着的数目。
今天说一个人「倾城」,是夸奖,而且是极高的夸奖。这个词在汉语里的分量,一般的形容词追不上:它不说好看到什么程度,它说好看会造成什么后果。可是把这个词往上追,追到它第一次出现的地方,会发现它不是夸奖。它是一句罪名。
它第一次出现在《诗经·大雅·瞻卬》。那是一首灾异之辞,通篇在数落一个将要垮掉的王朝,句句带火气。「倾城」在那里的意思,就是字面上的意思:把城弄塌。
一个用来定罪的词,四五百年后变成了一个用来夸人的词,中间没有换字,也没有换音,只换了立场。这一章要查的就是这件事怎么发生的。
先把《瞻卬》放回它自己的上下文里。
它排在《大雅》的末尾,是《诗经》里语气最坏的几篇之一。开头就是仰头质问上天:「瞻卬昊天,则不我惠。典」抬头看那高天,它不肯给我们好脸色。接着说天降大祸,国无宁日:「邦靡有定,士民其瘵。典」国家安定不下来,士人百姓都病了。再往下,「罪罟不收,靡有夷瘳典」——罪网张着不收,这病好不了。罟是网,罪罟就是刑罚之网,说的是滥刑。
这是全篇的底色:不是抒情,是控诉。《毛诗序》把这一篇系于凡伯,说是刺周幽王政治大坏。同一部《毛诗序》把紧接着的《召旻》也系于凡伯。凡伯是谁、是不是同一个人、两篇是否同时,历代注家说法不一,现代研究者中也有人认为序说不可尽信,只能确定这是西周末年到东周初年的一批政治批评诗。年代与作者这一层,学界看法不一,本章不下判断,只取诗的文本。
诗往下走,控诉逐条落到实处。有一章说:「人有土田,女反有之。人有民人,女覆夺之。典」别人有田地,你反倒占了;别人有人口,你反倒夺了。女就是汝,你。这四句讲的是兼并与掠夺。接着说「此宜无罪,女反收之。彼宜有罪,女覆说之典」——该没罪的你抓,该有罪的你放。说读为脱,开释。到这里,全诗骂的都是执政者的行为:占田、夺人、乱刑。
然后才是那一章:
哲夫成城,哲妇倾城。懿厥哲妇,为枭为鸱。妇有长舌,维厉之阶。
哲,《说文解字》释为「知也」,《尔雅》一系的训释也作智。哲夫就是有见识的男子,哲妇就是有见识的女子。成城与倾城,是一组严整的对仗:一个把城立起来,一个把城推倒。
要紧的是「城」在周人那里是什么。城不是风景,是国。周人封建,一国之实体就是一座有城墙的邑,城在则国在,城破则国亡。所以「成城」是极高的褒词。《国语·周语下》有一句成语式的话:「众心成城,众口铄金。典」人心齐了,就等于筑起一座城。可见「成城」在当时是现成的、有分量的说法,这一联是拿一句现成的褒词,反过来铸了一句罪名。
于是「倾城」的原义完全清楚了:使城倾覆,也就是亡国。它是一个后果词,一个政治军事结局的名称。
这一章接着骂:「懿厥哲妇,为枭为鸱。典」懿在这里旧注多读为噫,是叹词,一声冷笑。枭和鸱都是恶鸟,古人以为不祥。「妇有长舌,维厉之阶」——长舌指多言干政,厉是祸害,阶是台阶,意思是祸事顺着这级台阶上来。再下去是「乱匪降自天,生自妇人典」,乱不是天降的,是从妇人这里生出来的;「匪教匪诲,时维妇寺典」,妇是妇人,寺是寺人,即后世所说的宦官。诗把宫内的两类人并举,指为乱源。
还有一章补上一条更具体的指控:「妇无公事,休其蚕织。典」妇人本没有朝廷上的职事,却把该做的蚕织丢下了。前面一句「如贾三倍,君子是识典」,说的是商贾牟取三倍之利这种事,君子本该识得其中的门道。合起来的意思是角色越了界。
把这一章从头到尾读一遍,会看到一个很值得记下来的事实:全篇没有一个字写容貌。
没有写眉眼,没有写身段,没有写衣饰。诗指控的是干政、多言、越职、废业,是权力的位置问题,不是相貌问题。「倾城」在这里之所以成立,靠的是「哲」——有见识、能出主意,而这见识用错了地方。换句话说,《瞻卬》里的「倾城」,是说一个人的判断力足以毁掉一个国家。
这一点必须先钉住。因为后来「倾城」变成夸奖,靠的正是把容貌塞进这个词里,而在它出生的地方,容貌根本不在场。词义的翻转,第一步不是褒贬翻转,而是换了内容:致祸的原因从「哲」换成了「美」。
顺带说一句体例上的事。《瞻卬》这种把国之将亡归到某个具体的人身上的写法,是西周末年政治批评的常见修辞。现代研究者对这类归因的性质有不同看法,有人视其为实录,有人视其为套语,学界看法不一。本章只记录语言的事实:从这一句起,汉语里出现了一个把「人」和「城之倾覆」直接连起来的表达式。这个表达式一旦造出来,就不再只属于造它的人。
要看清后来发生了什么,得先把「倾」这个字本身拆开。
《说文解字》:「傾,仄也。」仄是侧、是斜。倾从人从頃,頃又是声符。而「頃」,《说文》说是「头不正也」。一个人的脑袋歪着,这是頃的本义。后来頃被借去表示顷刻、顷亩这些意思,用得太多,本义反而要另加一个人旁,写作「倾」。
从「歪」这个本义出发,「倾」在古书里长出三层用法,三层都还活着。
第一层是侧、斜,进而是倒塌、覆亡。房子歪了要塌,所以有倾颓、倾圮;国家歪了要亡,所以有倾覆、倾危。《瞻卬》的「倾城」用的就是这一层。这一层里的「倾」是及物的、有破坏力的,宾语是被推倒的东西。
第二层是倒空、用尽。器皿一歪,里面的东西就出来了,所以「倾」引申为把容器里的东西全倒出来。倾筐是把筐里的东西倒净,倾家是把家产用光,倾囊是把袋子翻过来。这一层的重点不在破坏,在「无所剩余」。
从第二层里长出一个很容易与「倾城」混淆的说法:倾城而出。意思是全城的人都出动了,一个不剩,像把城当成一个容器倒了一遍。这个「倾城」和《瞻卬》的「倾城」写法完全一样,意思却是另一回事。读古书遇到「倾城」二字,先看上下文是在说城塌了还是在说人都出来了,这是最起码的一道分辨。
第三层是心之所向。人的身子往哪边歪,注意力就在哪边,于是「倾」用来说心思的偏向:倾心、倾慕、倾倒、倾盖。《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里引了一句谚语:「白头如新,倾盖如故。」有的人相交到头发白了还像新认识,有的人路上停车,两辆车的车盖一歪,谈几句就像老朋友。倾盖是两车相就,车盖微侧,这是「倾」最温和的一层用法。
三层用法,一层比一层软。第一层要人命,第二层倒空东西,第三层只是身子偏一偏、心思偏一偏。而「倾城」这个词在汉语里的运气,就在于它站在第一层,却随时可以被第三层的语感借走。当有人说某个女子「一顾倾人城」,字面用的是第一层——城真的会塌;可听的人心里响的是第三层——满城的人都朝她偏过去。
这一步跨得极大,跨过去的人叫李延年。
《汉书·外戚传》里记了一个场面。李延年在汉武帝面前起舞,边舞边唱,唱的是这样六句:
北方有佳人,绝世而独立。一顾倾人城,再顾倾人国。宁不知倾城与倾国,佳人难再得。
歌唱完,武帝叹了一声,说:「善!世岂有此人乎?」好啊,世上真有这样的人吗?
接下来的一句才是关键。在场的平阳公主接过话头,说李延年有个妹妹。武帝于是召见,一见之下,《汉书》用了四个字形容她:妙丽善舞。此后的事不在本章之内。
把这个场面拆开看,是一次结构非常完整的推荐。
第一步,唱歌的人不点名。歌里只说「北方有佳人」,北方是一个大得没有边的方位词。李延年是中山人,中山在赵地,算北方,但歌里一个具体的地名、人名都没有。这是留了一个空位。
第二步,皇帝自己把问题问出来了:世上真有这样的人吗?这一问,等于是他主动向前迈了一步。推荐的人没有开口求什么,被推荐的对象是被求的一方。
第三步,才由第三个人来填空。填空的不是李延年本人,是平阳公主。由亲属之外的人来指认,比自荐干净得多。
平阳公主在这类事情上不是第一次出手。《史记》与《汉书》的外戚记载里都提到,卫子夫也是从平阳公主家进的宫。这条线索在汉代宫廷里是成熟的:贵主的家里养着讴者与舞人,皇帝到贵主家去,看中了带走。这不是秘密,是当时的一套办法。
于是这六句歌的性质就清楚了:它不是抒情,是荐辞。它是一条广告,而且是一条写得极好的广告——它不描述商品,只描述购买它所需付出的代价,以及不买的后果。
后世的选本给这六句起过不少名字,或题作《李延年歌》,或题作《佳人歌》,或题作《北方有佳人》。题目都是后加的,《汉书》原文里它没有题目,它只是一个人在酒席上唱的一段。
要理解一支歌为什么能起到推荐的作用,得先看清唱歌的人在汉代宫廷里占的是什么位置。
《汉书》把李延年放在《佞幸传》里。传里说他是中山人,本人与父母兄弟都是倡家出身。倡是以乐舞为业的人,在汉代属于贱籍。他后来因犯法受了腐刑,在宫中做过管猎犬的差事。这是他的起点。
他的本事是歌,而且能作新声。《汉书·礼乐志》记武帝定郊祀之礼,其中有这样一段:「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
这一段信息很密。第一,设立乐府这个机构;第二,采诗,把各地的歌谣收上来,赵、代、秦、楚都在其中;第三,任李延年为协律都尉;第四,让司马相如这一批人写词,李延年这一边配律定调;第五,成果是十九章之歌,即《郊祀歌》十九章,全文保存在《汉书·礼乐志》里。
协律都尉这个官,字面上就是「协调音律的都尉」。《汉书》说李延年因此佩二千石印绶。汉代都尉一般是比二千石一级的武职,这个衔加在一个乐人身上,本身就不寻常。这个官是否常置、秩级究竟如何、与乐府令是什么关系,历代考订者说法不一,现代学者也没有定论,此处只记《汉书》的原文,不作推断。乐府的常设官则清楚一些: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乐府设令、丞,隶属少府。少府管的是皇室的私府,这说明乐府在制度上是皇帝的家务机构,不是朝廷的公务机构。
乐府是不是武帝所立,这一点学界看法不一。《汉书》两处都说「立乐府」,字面是新设。但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秦始皇陵一带出土的秦代器物上发现了「乐府」二字的铭刻,秦代封泥中也有与乐府相关的印文。据此,不少学者认为乐府之名秦代已有,武帝所做的是扩充与改制,而不是从无到有的创设。这一说与《汉书》的字面有出入,两说并存,本章不取一端。
无论起源如何,武帝一朝的乐府确实做了一件在语言史上很要紧的事:它把民间的歌收进宫里,又把宫里的歌放出去。《汉书·艺文志》评论这件事,说自武帝立乐府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这些歌「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典」,可以由此观风俗、知薄厚。缘事而发四个字,是后世论乐府最常引的一句。
乐府这个机构后来并没有长久。《汉书·礼乐志》记汉哀帝即位之后下诏罢乐府,理由是郑卫之声太盛,所遣散的乐工以百计,只把与郊庙祭祀直接相关的一部分留给了太乐。班固记完这件事还补了一层意思,大意是罢归罢,民间与豪富吏民那边的风气并没有因此改过来。也就是说,从武帝到哀帝不足百年,宫廷把民间的歌收上来、改造过,又几乎原样放了回去。李延年那六句能够传下来,靠的正是这一收一放——它先被写进了宫廷的记录,又被后人当作歌来唱。
有了这个背景,再看李延年在酒席上唱的那六句,就能看出它踩在一个特殊的位置上。
乐人是唯一可以在皇帝面前把话唱出来的人。在汉代宫廷里,臣子进言是有制度的,说错了要负责;乐人唱歌不算进言,唱的是词,词是可以推给曲的。这条通道风险极低,而穿透力极高——皇帝在放松的时候听,听进去了不必回应,回应了也不算表态。李延年那六句能成事,不只是因为词好,也因为它是「唱」出来的而不是「奏」上去的。
顺带记一笔:这种把请托藏进歌辞的做法,在后世还会一再出现,唐宋的教坊、词人干谒、明清的曲家皆有其例。但那些是另外的章节。这里只确认一件事——在汉代,一首歌可以是一份履历。
现在逐句读这六句。它短,但每一处都有讲究。
先说「佳」。《说文解字》:「佳,善也。」佳的本义是好、是善,并不专指容貌。歌里用的是「佳人」,不是「美人」。这个选择值得注意。「美人」在先秦文献里负担太重:《楚辞·离骚》有「恐美人之迟暮」,这里的美人一般理解为喻指君王或贤者,学界对具体所指有不同意见,但它是比兴用法这一点没有争议。「美人」是一个被诗骚用旧了的词,带着一层政治的比喻。「佳人」相对干净,它就是「好的那个人」。
顺着这个字,可以把汉语里这一族形容词的分工排一排。
美,《说文》:「美,甘也。从羊从大。」它的解释是从味觉来的,羊大则味甘。美最古、最泛,什么都能美,食物可以美,声音可以美,德行也可以美。
好,《说文》:「好,美也。从女子。」好字从女从子,本义历来有争论,但它在先秦已是最通行的赞美词,也最不挑对象。
丽,《说文》讲「麗」,说它本来与鹿有关,鹿的习性是成群而行。所以丽的早期义是「成双」「附着」。《周易》离卦的传文说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那个「丽」就是附着。华美这一层是后起的引申,六朝以后才成为主流。
姝,《说文》:「姝,好也。」这是先秦口语里的常用字,《诗经·邶风·静女》开头就是「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典」。姝多用于具体的、眼前的人,语气亲近。
艳,《说文》解「豔」为「好而长也」,并说丰是大的意思,还引了《春秋传》里「美而豔」一语。这一语出自《左传·桓公元年》:宋国的华父督在路上看见孔父的妻子,目逆而送之,说了三个字——「美而艳。」艳是在「美」之上再加的一层,本义偏于高大、盛、逼人。它从出生起就带着一点危险,后来的「妖艳」「艳冶」不是把它带坏了,是把它本来就有的那一面放大了。
妍,先秦文献里罕见,六朝以后才大盛,常与「媸」对举,妍媸就是美丑。妍偏于精致、工巧,可以用来说眉目,也可以用来说文笔与技艺。
年代排下来大致是:美、好、姝在先秦已通行;丽在先秦有而义偏附着;艳先秦已有而义偏盛大;妍最晚出,六朝才成为常语。李延年的歌用「佳」,避开了「美人」的比兴负担,也避开了「艳」的危险气味,取的是一个最中性、最像陈述的字。
再说「绝世而独立」。
绝是断,引申为越过、超出。绝世就是冠绝当世。也有人把「绝世」读成与世隔绝,两解自古并存,学界看法不一。就荐辞的语境看,取「冠绝当世」于文意为顺。
「独立」这两个字,是本章要考的重点,因为它在汉代的用法与今义相去甚远。
先看「独」。《说文解字》解这个字时说,羊是成群的,犬是独的。独的核心义是「单」,是没有配对。《孟子·梁惠王下》说老而无子曰独——独是缺了应有的那一半的状态。
再看「独立」在汉代及汉以前的实际用例。《老子》第二十五章形容道,说它「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独立在这里是不依傍任何他物而自存。《楚辞·九章·橘颂》说「苏世独立,横而不流兮典」,独立在这里是不随流俗。《礼记·儒行》有「特立独行」的说法,讲的也是不苟同于众。
三个用例指向同一件事:独立说的是「没有与之并列的人或物」。它是一个位置的描述,不是姿态的描述。
今天的人读「绝世而独立」,很容易读出一个孤高清冷的身影,一个人站在那里,带着距离感。这是「独立」被赋予现代含义之后的读法。汉人读到的是另一个意思:这世上再没有第二个能和她站在一排。
「绝世」与「独立」两句连读,说的是同一件事,而且说了两遍——无双,无匹,没有对偶。
于是这首歌在第二句就已经把它真正的卖点交代完了。那个卖点不是好看。是唯一。
最后是「一顾倾人城,再顾倾人国典」。
顾,《说文》:「还视也。」回头看。一顾是回一次头,再顾是回第二次头。这里要拦一个常见的误读:古汉语的「再」是「第二次」,不是「又一次」。《左传·庄公十年》讲曹刿论战,说「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典」,一、再、三是明确的序数。所以这两句是严格的计数:第一次回头,一座城塌;第二次回头,一个国塌。
城小国大,量在加。这不是修辞的堆叠,是一个刻度尺——把「好看」变成了可以计量、可以换算的东西。一个回头值一座城,两个回头值一个国。
到这里,《瞻卬》与这首歌的关系就明白了。周人的「倾城」是后果,汉人的「倾城」也是后果,两边用的是同一个词、同一层意思。变的只有两处:原因从「哲」换成了容貌,而后果从一句罪状变成了一把尺子。
前四句立了价,后两句才是成交话:「宁不知倾城与倾国,佳人难再得。典」
宁不知,是「难道不知道吗」。这是一个让步句式:代价我知道,你也知道,我不瞒你。承认了成本之后,给出理由,而理由只有一条——佳人难再得。
「难再得」三个字,是这首歌的落点,也是最容易被今人读偏的地方。
前面已经考过「再」在古汉语里的用法:再是第二次,不是「又一次」。照这个用法,「难再得」的意思是「难有第二个」,说的是数量,不是时机。今天的读者多半会读成「难以再次得到」,读出一种错过就没有了的紧迫感,那是把「再」按现代汉语理解的结果。两种读法都有人主张,学界看法不一;但就汉代「再」字的通例与上一句「独立」的意思看,「难有第二个」与全歌的逻辑更合——上句说无匹,下句说难有第二个,前后是同一件事说了两遍。
把这一句认作数量判断,这首歌的性质就彻底清楚了:它是一次估价。
估价要有两样东西:成本和稀缺度。前四句给成本——一座城,一个国。后两句给稀缺度——只有一个。价高,但供给唯一,所以值。这是一套完整的定价说辞,六句话,一个字不多。
汉代人对这套说辞并不陌生。他们手里已经有很成熟的稀缺定价语言。
《史记·吕不韦列传》记吕不韦在邯郸见到在赵国作质子的子楚,回去对父亲说了四个字:「此奇货可居。」奇是罕见,货是可以交易的东西,居是囤起来等价钱。这是汉语里最直白的一句估价话,而且它估的就是一个人。
同一部《史记》的《廉颇蔺相如列传》里,秦昭王听说赵国得了和氏璧,提出「愿以十五城请易璧典」。一块玉,开价十五座城。后世由此有「价值连城」一语。
把这两条与李延年的歌摆在一起,会看到一个不容易注意到的巧合:汉人衡量一件无价之物,手边最大的那把尺子是「城」。璧值十五城,一顾值一城。城是当时能想到的最大的单位——比城更大的只有国,而国也确实被这首歌用上了,用在第二顾上。
这把尺子不是修辞,是当时真实的计价习惯。战国到汉初,城邑是国与国之间最常见的交易单位,割地以城计,赎人以城计,赏功以邑计。歌辞用城和国来标价,用的是听众最熟的货币。
于是可以回到这本书一直在追的那条线。
「爱」这个字在古汉语里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舍不得。《孟子·梁惠王上》里齐宣王为自己辩解,说「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典」,那个爱是舍不得。《老子》说「甚爱必大费」,爱得深,花费必大。
舍不得的前提是稀缺。不缺的东西没有人舍不得——水多的地方没有人吝惜水。所以「爱」这个字从一开始就与「少」绑在一起:因为少,所以不肯给出去;因为不肯给出去,所以叫爱。
「佳人难再得」这五个字,把这层从来没被说破的前提,第一次直接写进了推荐词里。它不说她好在哪里,它说她只有一个。用这本书的话讲,这是第一次有人把「值得爱」翻译成「不容易再有」。
而《老子》那句「甚爱必大费」,恰好可以与这首歌合读。歌的前四句就是「大费」——倾城倾国,费得不能再大;后两句就是「甚爱」的理由。老子把这两样摆出来是警告,李延年把这两样摆出来是招徕。同一组关系,两种用法。
再对读一处。《诗经·郑风·出其东门》开头说:「出其东门,有女如云。虽则如云,匪我思存。」走出东门,满眼都是女子,多得像云;虽然多得像云,我想的却不是她们。
两首歌讲的都是「唯一」,但唯一的来路正相反。《出其东门》里,供给是充足的——如云;唯一是心里定的,是我把她挑出来当成唯一。李延年这首歌里,唯一是外在的、可核查的事实——世上就这一个。前一种唯一由人定,后一种唯一由物定。
汉语后来把这两种唯一混在了一起,再也分不开。今天说「独一无二」,说不清是在讲一个事实,还是在讲一份心意。这个混淆是从哪一步开始的,很难指认,但「佳人难再得」是最早把后一种唯一说得这么干脆的句子之一。
回过头看词义翻转的机制,其实可以说得很干净。
「倾城」本来描述的是一个后果:城塌了。把它移过来形容一个人,是用后果的量级去标注原因的强度——她的好,足以造成这个后果,所以她有多好,看城就知道了。原因不直接说,只把后果端出来,让人自己往回推。
这种「以后果状程度」的说法,在汉语里成族。举几例对读。
《庄子·齐物论》里有一段常被引用的话:「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鱼见之深入,鸟见之高飞,麋鹿见之决骤。典」毛嫱和丽姬是人人称美的,可鱼见了往深处钻,鸟见了往高处飞,麋鹿见了撒腿就跑。
这是后世「沉鱼落雁」的祖本,但庄子的意思与后人的用法正好相反。他要说的是美没有定准:人以为美的,鱼鸟见了只想逃,可见「美」不是天下的公论。后人把这段截下来,把「鱼深入鸟高飞」当成鱼鸟被美震住了,于是成了赞词。截取一个后果,丢掉原来的立场——这与「倾城」由罪名变成夸奖,是同一类事,做法一模一样。至于「闭月羞花」,那是元明以后戏曲小说里的话,与庄子无关,不能混为一谈。
《晋书·左思传》记左思《三都赋》写成之后,豪贵之家争相传抄,洛阳的纸因此贵了起来。「洛阳纸贵」四个字,说的是纸价,指的是文章。
《史记·吕不韦列传》记吕不韦把《吕氏春秋》挂在咸阳的市门上,宣布有能增删一字的赏千金。后来「一字千金」成了形容文字精严的话,说的是赏格,指的是文字。
江淹《别赋》开篇一句:「黯然销魂者,唯别而已矣。典」销魂说的是魂散了,指的是离别之苦。
《垓下歌》第一句「力拔山兮气盖世」,说的是能把山拔起来,指的是力气。
「肝肠寸断」出自《世说新语·黜免》所记的一则事,说的是脏腑的状况,指的是悲痛的程度,此处不叙其详。
这些说法有一个共同的做法:省掉中间的推理,直接把最远处的后果端出来。汉语在表达强度的时候,不太爱说「非常」,爱说「以至于」。以至于纸贵,以至于魂销,以至于城塌。程度词是虚的,后果是实的,实的更有说服力。
这一族说法里最狠的一支,是拿别人的损失当自己的刻度。纸贵损失的是买纸的人,千金损失的是出赏的人,而倾城倾国损失的是一城一国。赞美一个人,用的是一座城的塌陷做单位——这个说法之所以有力,正因为它把代价算在了别处。
汉代前后,还有另一批词沿着相反的方向被固定下来,值得与「倾城」并列着看。
《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记了一段对话。叔向要娶申公巫臣氏的女儿,他的母亲不同意。她说的话里有两句流传了下来,一句是「甚美必有甚恶」,一句是「夫有尤物,足以移人。苟非德义,则必有祸。」
叔向之母说这两句话,是有例可援的。《左传》同一段里还举了古史上的几桩旧事作证,说前代的败亡都与此有关。这类举证是春秋战国言谈里的标准做法:先立一条通则,再拿旧事来坐实。至于那些旧事本身有多少是史、多少是传说,先秦两汉的记载已经难以分辨,学界看法不一。
「尤物」这个词由此进入汉语。尤是异、是特出,尤物的字面意思只是「特别的东西」,本身不带褒贬。但它一出场就被套进了一个条件句:特别的东西能改变人,如果没有德义配着,就一定出事。
要注意这段话的逻辑结构。它把「稀有」当成风险因子——越少见,越危险。
而李延年的歌把「稀有」当成价值因子——越少见,越值钱。
同一个属性,一处算成本,一处算收益。这两种算法在汉代同时存在,谁也没有取消谁,一直并行到今天。这是本章最要紧的一处对照:所谓词义的翻转,很多时候并不是一个词换了意思,而是同一个事实被换到了账本的另一边。
与「尤物」同一系的还有「祸水」。这个词常被系在汉代,出处是旧题汉人伶玄所作的《赵飞燕外传》,书中有「此祸水也,灭火必矣典」一语,其说本于汉自以火德王,水能克火。但这部书学界普遍认为是后人伪托,成书年代有六朝、有唐、有宋诸说,看法不一,不能当作汉代文献使用。所以「祸水」一词究竟起于何时,其实并不清楚,只能说它至迟在这部托名之书流传开来以后成了常语。这一点必须写明,不能因为它讲的是汉代的事,就当成汉代的词。
另有一个字,走的是与「倾城」完全同型的路,只是走得更早、更彻底,就是「妖」。
《左传·宣公十五年》里有一句界定得极清楚的话:「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民反德为乱。典」妖本来是灾异学的术语,指违反常理的物象——两个头的牛,冬天开的花,都叫妖。它是一个中性偏凶的分类词。
后来「妖」进了审美词汇。妖娆、妖冶、妖艳,这些词今天都可以用作褒义,至少可以用作带欣赏意味的形容。一个灾异术语变成了赞美用语,中间的路径与「倾城」一样:先是用「反常」来标注「超出寻常」的程度,再由程度滑向评价。
「冶」也是这样。《周易·系辞上》有「慢藏诲盗,冶容诲淫典」的话,冶容本是被责备的打扮。后来「冶」也进了审美词汇,有艳冶、冶丽。
把这几条排在一起,可以看出汉语里有一条相当稳定的通道:凡是能表示「厉害到出事」的词,最后都会被借去表示「好到极处」。倾、妖、冶、艳如此,后来的销魂、断肠、要命,以及「愁杀」「笑杀」里那个「杀」,都是如此。语言在这件事上很省——现成的强度标记,谁都想拿来用,用的时候顾不上它原来站在哪一边。
代价是:某些评价一旦借着这条通道成词,就会长期附着在某一类人身上,成为现成的说法,不必论证便可取用。词一旦造出来,就有了自己的用途,而用途会反过来塑造使用它的人怎么看事情。这个过程本身值得记录。本章只记录,不作判断。
最后回到那六句。
《汉书》记这件事的时候,没有写李夫人长什么样。全书留给她的形容只有四个字:妙丽善舞。真正被一字不易地抄进史书、又被后世一遍遍重复的,是李延年唱的那六句歌。
一个词的运气,常常比它所指的那个人走得远。「倾城」从《大雅》里的一句罪名,走到宫廷酒席上的一句荐辞,用了大约五百年;此后它再没有回去过。而这五百年里真正被改动的,只有一件事——「难再得」三个字被写进了赞美的句子。从那以后,汉语里说一个人好,多了一种理由:因为没有第二个。
汉代把「孝」写进了选官的条例。这件事说出来只有一句话,做起来却牵动了两百年的官场、经学与乡里舆论。在讲制度之前,先把几个字弄清楚:孝、廉、察、举,还有与察举并行的辟与征。这几个字里,已经藏着这套制度后来遇上的全部难处。
「孝」字的构形,向来争议较少的部分是它的两个部件:上面是「老」,下面是「子」。《说文解字》说:「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许慎的解释里有一个动作——承。孩子在下面,把老人承在上面。「老省」的意思是「老」字省去了下半的笔画,只留上部的形,与「子」拼合成一个字。
西周金文里的「孝」,写法与此相合:上部是一个长发的人形,微微前俯,有的字形还像是拄着东西;下部是「子」,两臂朝上。整个字看上去像是一个小的在托一个老的。清代以来的文字学家,大多接受许慎这一路的说法。
但有两处需要老实说明。其一,甲骨卜辞里是否已经有可以确定释读的「孝」字,学界看法不一:有学者把某些字形释为孝,也有学者不同意,认为那些字形与「老」「考」难以区分,不足以定谳。说得稳妥些,西周金文中「孝」字的用例是清楚的,再往上就有争论。其二,金文中「孝」最常见的位置,不是描述儿子怎样奉养在世的父母,而是出现在祭祀的套语里,比如「用享孝于皇祖考」「用追孝于」某某一类的句式。享也好,追也好,都是对着已经不在的人做的事。于是有一派意见认为,孝的早期重心在祭祀先祖,奉养生者是后来才升为主项的;另一派意见认为,事生与事死本来就是一件事的两头,不必分先后。这一节的分歧,至今没有定论。
无论取哪一说,字形透露的信息是一致的:孝是一个有方向的字。它的方向自下而上,从年轻的一方指向年长的一方,从眼前的一方指向更早的一方。这个方向后来会被整套政治伦理借去用。
再看「廉」。《说文解字》释「廉」为「仄也」。后人的注解多说,廉本指堂基的侧边、边棱——房子的台基有正面,也有侧棱,那道棱就叫廉。有棱就有角,有角就不圆滑,于是引申为方正、有分寸、不苟取。《孟子·离娄下》有一句话把这层引申讲得很干净:「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典」可以拿也可以不拿的时候拿了,廉就受了损。廉不是不许拿,是在可拿可不拿之际选择不拿。
这里先记一笔。本书一路追下来的那个「爱」,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舍不得给;而「廉」的意思是不肯多拿。一个管着「与」,一个管着「取」,两个字都是加在手上的限制。汉代把这两个字并在一起做成一个科目的名字,未必出于有意的对仗,但从字义上看,孝廉二字合起来,恰好把一个人对内的给与对外的取都管住了:在家不吝于给,在外不苟于取。这是汉朝为一个合格官员画出的两条线。
「察」,《说文解字》释为「覆审也」,就是反复地审。「举」,《说文解字》释为「对举也」,本义是两只手把一件东西托起来。合成制度用语之后,察是郡国长官对辖境之内人物的考察,举是把考察的结果向上荐送。方向自下而上。
与察举方向相反的是「征」和「辟」。天子下诏召某人来朝,叫征;三公府、州郡长官自行聘用属吏,叫辟。这两者自上而下。汉代还有别的入仕途径:二千石以上的官员任满一定年限,可以保任子弟为郎,即所谓任子;家产达到一定数额也可以入选为郎,即所谓赀选,《史记》里就记着有人「以訾为骑郎」。这些路子各有各的道理——任子看的是父兄的官位,赀选看的是家里的钱,征辟看的是长官的眼光,策问看的是当场答卷。
只有孝廉这一条,看的是一个人在自己家里的样子。
汉代察举的源头,一般上溯到高帝十一年的求贤诏。《汉书·高帝纪》载有那道诏书,大意是说治国须得贤士,令郡守以礼遣送有意者到相国府,登记他的品行、仪状与年岁。这还只是一次性的征求,不是常设的科目,但「由郡守把人送上来」这个动作已经出现了。
「孝」进入国家的名目,比孝廉科更早。惠帝时有诏,举民之孝悌力田者免其徭役;高后元年,又初置孝悌力田二千石者一人。这些记载见于《汉书》的惠帝纪与高后纪。孝悌力田是一种乡官式的名号,得到它的人免役、有廪给、在地方上负责劝导教化,但它并不通向朝廷的官位。也就是说,此时国家已经开始表彰孝,却还没有把孝当作出仕的资格。表彰与录用之间,隔着一道很关键的门槛。
文帝二年与十五年两次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亲自策问。策问是一问一答的书面考试,皇帝出题,被举者作答,答得好的授官。这是察举里「考」的一面最早的样子。文帝十五年那一次,晁错以对策名列高第,《汉书》有明文。
到武帝,事情才定型。建元元年,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同年丞相奏请把治申不害、商鞅、韩非、苏秦、张仪之学的人罢去不用,武帝准了。这是把察举的取向往一个方向收拢。
真正的转折在元光元年。《汉书·武帝纪》记这一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典」。一个「初」字,说明此前没有;一个「令」字,说明这不是劝导,是命令。从这一年起,孝廉成为郡国每年必须交差的一项事务。
这句话里有一个至今仍在争论的字:「各」。一种读法是每一个郡国各举一人;另一种读法是孝一人、廉一人,孝与廉本来是两个科目。持后一说的人常引元朔元年的那道诏书为证:当时有司议奏,把不奉行察举的责任说得很重,其中「不举孝」与「不察廉」是分开说的,前者按不奉诏论罪,后者算作不胜任。两句对举,似乎孝与廉各有其事。持前一说的人则认为,这不过是行文对仗,不足以证明分科。可以确定的只是,无论初制如何,到东汉时「孝廉」已经凝固成一个专名,是一科而不是两科;被举中的人也就被称作「孝廉」,这个称呼跟着他一辈子。学界对初制的看法不一,此处如实注明,不强作定论。
推动这件事的思想背景,通常要提到董仲舒。《汉书·董仲舒传》载他的对策,其中一段的大意是:请诸侯、郡守、二千石各自从治下的吏民中选择贤者,每年荐上若干人以充宿卫;如此则天下之士可以尽得。他另有一层意思是说,用人不该按在任的年月排资历,而该按贤能分高下。这套主张与武帝的诏令方向相同,至于诏令是否直接出于此议,前后年月的对应关系学者间也有不同的排法。
制度落下来之后,接着来的是督责。前面说到的元朔元年诏,把察举从「可以做」变成了「必须做」:不举孝的,以不敬论;不能察廉的,视为不胜任,当免。一项政务一旦有了罚则,它就进了考课;进了考课的事情,就必须有可以点数的成果。这一点,会在后面成为整套制度最深的麻烦。
名额是与户口挂钩的。东汉应劭的《汉官仪》记有一份明确的比例,大意是郡国人口二十万以上,每年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举二人,往上依次递加;人口不满二十万的,两年举一人;更少的,三年举一人。这份比例见于《续汉书·百官志》的注引。边郡人口稀少,又长年当着兵役之苦,若照内郡的比例,几乎年年空缺,所以东汉和帝时另立宽格,缘边诸郡按低于内郡的口数岁举一人,见《后汉书·和帝纪》。
一个郡二十万人,一年出一个孝廉。这个比例值得停一下:它意味着孝廉不是一种资格认定,而是一次排名。不是「够孝的都可以」,是「最孝的那一个」。凡是名额有限而候选无限的事情,最后一定要靠比较;而比较需要尺度。
被举中的人,通常先到京师补郎,在郎署宿卫值宿,熟悉朝廷仪法,然后外放为县令、长、丞、尉,再一级一级往上走。东汉的公卿大臣,多数是从这条路上来的。孝廉因此不是一个荣誉称号,是一条真实的、几乎唯一的仕进正途。到明清时候,「孝廉」两个字被借去做了举人的雅称,那已经是这个词的第二次生命,与汉制无关。
制度行了两百多年以后,出现过一次重要的修正。顺帝阳嘉元年,尚书令左雄上言,请给孝廉加两道限制:一是限年,非年四十以上不得举;二是加考,儒生考家法,也就是所治经学的师承与章句,文吏考笺奏,也就是公文的写作;考过之后再送尚书台复核。此奏被采纳,事见《后汉书·左雄传》。左雄也留了一个口子,大意是若有特别的才行,像古人中那些少年成名的例子,可以不拘年齿。
阳嘉新制值得注意的地方,不在它有多严,而在它承认了一件事:孝这个东西,靠察是察不准的,所以只好在孝之外再加一场可以判分的考试。被举者孝不孝,仍旧由郡国来说;而他的经学与笺奏,由朝廷当场核。国家在自己的选官制度里,替那个「无法核验的部分」打了一个「可以核验的补丁」。从这个补丁往后看几百年,就看得见科举的影子——不过那是另一条线,此处不展开。
把孝写进选官条例,最先撞上的不是人心,是计量。
「廉」还算好办。一个人经手过多少钱、任内的簿账是否干净、别人送来的东西他退了没有,这些事情有痕迹,有第三方,有可以复核的凭据。廉的考核可以落在物上。
孝没有物。一个人的孝发生在他家里,在早晚的问安里,在饭桌上先递给谁的那只碗里,在他父亲说话时他有没有把脸转过去。这些事的目击者是他的父母、他的兄弟、他的邻居。国家的手伸不到这里,郡守的眼睛也照不到这里。
更麻烦的是,儒家自己早就说过,孝的要害恰恰在不可见的那一半。《论语·为政》里子游问孝,孔子的回答是:「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典」能养只是能养,若没有敬,与养牲口有什么分别。同一篇里子夏问孝,孔子只答了两个字:「色难。」难的是脸色。脸色是外露的,可是脸色也最容易做出来;真正难的,是那副脸色底下是不是真有那件事。
于是出现了一个尴尬的局面:国家要考核的,正是儒家承认无法从外部确认的东西。
制度不会因为这个就停下来。制度的办法是翻译——把不可见的,翻译成可以观察的。可以观察的东西是有的:居丧的年月是可数的,服制的等级是可查的,供养的丰俭是可看的,出入时谁在前谁在后是可见的,称呼与礼节是可听的。把这些排成一列,就是一份行为清单。孝被翻译成了这份清单。
清单一经成立,麻烦就跟着成立。清单是考核的依据,同时也是一份攻略。凡是可以被考核的项目,就一定会被经营;凡是被经营的项目,就渐渐与它原来指代的东西脱钩。汉人极重丧礼,居丧的年月与举止最容易被外人看见,也就最容易被做给外人看。东汉的史传里,不乏以久居墓侧、久服丧服而博得乡誉、后来被人察破的记载,事涉丧仪,此处不一一举。要点不在某一个人做了什么,而在于:一旦孝有了外在的量尺,量尺本身就成了目标。
还有一层更深的裂缝,不在技术上,在性质上。
孝是私德。它的对象是特定的:你的父母,不是天下所有的老人。《孝经》里有一句话把这个特定性钉死了,说不爱自己的亲人却去爱别人,叫作悖德。爱在这套体系里是有次序的,次序不能颠倒。而官是公事,公事要求的恰好相反——一个县令坐在堂上,最要紧的本领是不认亲疏,来的是谁都一样。用一种以「只对特定的人」为本质的德,去挑选一个必须「不认特定的人」的职位,这中间不是过渡,是转折。汉代的经学为这个转折造了一座桥,桥的名字叫忠,后面会专门说到那座桥是怎么搭的,以及它缺了哪一根梁。
最后还有一个技术性的问题,容易被忽略:孝没有上限。廉是有下限的德目——不该拿的不拿,做到了就是做到了,再往上也无非是更不拿。孝不是。奉养可以更周到,礼节可以更细密,丧期可以更长,居处可以更苦。你做到的任何程度,都可能有人做得更多。一个没有封顶的德目,一旦被用来排名次、争名额,就会被一路推向极端。二十万人里选一个,选的不会是「合格的孝」,只会是「最显眼的孝」。而最显眼的,未必是最深的。
郡守和国相要举孝廉,可他不认识治下的二十万人。他连自己衙门里的属吏都未必都熟。那么他凭什么举?
凭听。
汉代的官制有一条通则:郡守、县令这一级的长吏,用外郡人;而郡县衙门里的功曹、掾、史这些属吏,用本地人。长吏是朝廷派来的客,属吏是土生土长的主。长吏要了解本郡的人物,只能问属吏;属吏所知,又来自他自己所属的乡里。所以「察」这个动作,在实际操作中是一条向下传递的听闻链:郡守听功曹的,功曹听乡里的,乡里听的是街谈巷议。
后人常用「乡举里选」四个字概括这套办法。这四个字听起来很朴素,好像人才是从田埂上自然长出来的。实际的机制要冷一些:一个人能不能被举,取决于有没有人替他说话,以及说话的人有多重的分量。
本书第六十章讲过曹丘生的事。季布的名声因为曹丘生四处游扬而更硬,那句「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典」的话,见于《史记·季布栾布列传》。当时那还是私人之间的事——一个人替另一个人说话,说得好,名声就传开。到了汉代的察举,这件私事被接进了国家的用人程序。替人说话,从此不再只是交情,是权力。
于是产生了一个行业。汝南的许劭与他的从兄许靖,每月更换一次对本郡人物的品题,时人称之为「月旦评」,事见《后汉书·许劭传》。太原的郭泰以善于识鉴、奖拔后进著称,见于《后汉书》的郭太传。他们不是官,手里没有一寸行政权力,可是他们的一句评语能够改变一个人往后几十年的处境。名士的口,成了半个吏部。
这里可以顺带看一个文本分层的例子。关于曹操曾去求许劭品题的事,今天流传最广的是「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典」两句。这两句出自裴松之注《三国志》时引录的孙盛《异同杂语》,属于晋人杂记。而范晔《后汉书·许劭传》所记的文句与此不同,作「君清平之奸贼,乱世之英雄典」。两个本子的褒贬轻重并不一样,孰先孰后、孰是原语,学界看法不一。一句话在流传中被改成更顺口、更有戏剧性的样子,这是常事;但用它做论据的时候,要知道自己引的是哪一层。
品题的权力集中之后,接下来的事情几乎是必然的。举主与被举者之间,在汉代形成了一种终身的关系:被举的人称举主为「府君」「明府」,自称「故吏」,举主有事,故吏要出力,这层关系在史书里叫作恩义,实际的分量近于第二重君臣。一个人举了别人,就在朝廷之外多了一分势力;被举的人做了大官,又反过来举别人。于是家族的力量开始滚雪球。史书称汝南袁氏四世三公,门生故吏遍布州郡;弘农杨氏也是累世公卿。这些家族既有可以传家的经学章句,能让子弟在「通经」这一项上先立于不败之地,又有遍布各郡的旧交,能保证子弟在「乡论」这一项上不缺人替他说话。近人研究汉魏之际的社会,多指出累世经学与累世公卿是同一件事的两面。
这是察举制最深的讽刺。它设计出来,本是要让国家绕开血统与门第,直接到民间去找有德行的人。可是德行的认定权落在地方,地方的发言权又落在少数家族手里,绕了一圈,回到的仍是血统。不同的是,这一次血统披着德行的名义。
汉末流传下来四句话,凡是讲察举必定要被引到:
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先交代它的来历,因为这一点常被含混过去。这四句今天最常见的出处是葛洪《抱朴子》外篇的《审举》,葛洪在议论选举得失时引录了它,说的是桓、灵之世的情形。传本文字略有出入,第二句有作「察孝廉」的,也有作「举孝廉」的。它的产生年代,学界看法不一:一说确为汉末的民间谣谚,葛洪照录;一说经过东晋人的整理润色,未必是原样。有学者注意到,谣中「寒素清白」与「高第良将」这样的名目,与西晋察举的科名相合,因而怀疑它至少经过了晋人之手。
所以要说清楚它属于哪一层文本:它不是汉代的诏令、簿籍一类的官方文件,也不是《后汉书》《三国志》一类的史传记载,而是东晋人在一篇论选举的文章里引录的谣谚。用它来证明汉末的孝廉个个不孝,是不成立的;用它来证明汉末到东晋这段时间里,士人心中对察举的判断已经变成了这个样子,则相当可靠。讥讽之辞的价值不在事实,在共识——一句话能被传唱,说明听的人不用解释就懂。
再逐句看。秀才本作茂才,东汉避光武帝刘秀的名讳而改,是与孝廉并列的岁举常科,所重在才略。「不知书」三个字,是说被举为秀才的人连书都不通。
「父别居」三个字最狠。汉代的礼俗与法度里,父母在世而儿子另立门户、分割财产,本身就是要受非议的事。《礼记·坊记》有一句话说得很直:「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财。」父母还在,你连自己的身子都不算完全属于你,何况财产。所以「父别居」不是说这个孝廉待父母不够周到,是说他做了这套伦理里最基本的禁忌那一件。以孝的名义出仕,而与父亲分开过日子——名目与事实之间的落差,正是这句话的全部力量。
后面两句是同一个句法:把制度给的名目与相反的事实并排放。名叫寒素清白,实则浊如泥;名叫高第良将,实则怯如鸡。四句押着书、居、泥、鸡的韵,短,脆,好记,适合在市井里传。
这四句真正告诉后人的,不是孝廉里出了几个骗子。任何选拔都会出骗子。它告诉后人的是:到了这个时候,「孝廉」这两个字在人们心里已经不再指一种品质,而是指一份资格。资格是可以与品质分离的——正因为大家都知道它们已经分离,这句话才好笑。一个指标被公开嘲笑的那一天,就是它完成转化的那一天。
一个王朝要拿孝取士,就必须先有一部关于孝的书,说清楚孝到底是什么、有几层、做到哪一步算完。汉代手边正好有这样一部书,就是《孝经》。
先说这部书本身的疑难,因为它比一般人以为的多。
旧题作者是孔子,说是孔子为曾子讲述孝道,曾子或曾子门人记录下来。《汉书·艺文志》著录此书,所说也大致是这个意思。但历代对它的成书年代与作者始终没有定论:有主孔子亲作的,有主曾子作的,有主曾子门人或七十子后学所记的,也有主战国晚期、秦汉之际乃至汉初成书的。近代以来的学者多倾向于它出自战国后期到汉初这一段,具体到哪一代、出自谁手,学界看法不一,无法坐实。
文本也有两个系统。今文《孝经》十八章,旧题郑氏注;古文《孝经》二十二章,旧题孔安国传。这两个注本的真伪,唐代就已经吵过一场——朝廷召集儒者辩论,主古文孔传的与主今文郑注的各执一词,后来唐玄宗亲自作注,用的是今文十八章,天宝年间又重注一过,并刻石立于太学,那块碑今天还在。所以我们现在读的《孝经》,是今文十八章的本子。
这部书极短,全篇不到两千字,十八章,每章往往只有几十字到百余字。它不讲道理的来源,也不辩论,只下断语。这种体例本身就适合被朝廷采用:短,好背,句句可引,不留缝。汉代把它与《论语》一并列为士人早年必读,博士弟子与郡国的学官子弟都要通这两部书。一个人识字之后读到的第一批句子里,就有这部书里的话。
现在读它的第一章,开宗明义章。这一章是全书的纲,也是本章要逐句读的地方。
原文的核心是这样几句:「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典」「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典」章末引《诗·大雅》的两句作结:「无念尔祖,聿修厥德。典」
一句一句看。
「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被放在了根的位置。它不是众多德目里的一个,是别的德目从中生出来的那一个。这句话为后面的一切铺了路:既然一切德行都从孝生出,那么察一个人的孝,就等于察了他的全部。这是察举孝廉在经学上最要紧的一条支撑。它是否成立,是另一回事;制度需要的是它被普遍接受。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典」——关键在「受」字。受是领受、接过来。你的身体不是你自己造的,是从别人那里领来的。领来的东西,就有一个原主。这一句在两千年里被引用得太多,反而磨平了它的锋利:它说的是,一个人对自己的身体没有完整的所有权。
「不敢毁伤」——是「不敢」,不是「不愿」,也不是「不应」。不敢是对着一个更高的权威说的话。你不能损伤自己,不是因为损伤了会疼,是因为那东西不归你处置。
「孝之始也」——只是开始。保管好一件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这是底线,是入门,做到了不算功劳,做不到才算过失。
这里可以把本书的主线接上来看一眼。全书追的是「爱」从吝惜到给予的那条路。而这一句话,是「舍不得」被写成条文的一个极端例子:父母最舍不得给出去的东西,就是这个孩子本身;于是这本书反过来告诉孩子,你只是代管人。吝惜的对象被指定为一个活人,吝惜的权利被判给了父母,而被吝惜的那个人自己,要为这份吝惜负保管之责。舍不得在这里第一次有了法律的形状。
「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典」——这一句把孝从家里搬了出去。奉养只是始,终点在事业。而「显」字是全句的枢纽:不是让父母过得好,是让父母被人看见。孝的完成态被安置在公共领域,安置在「后世」和「名」这两样东西上。父母能不能享受到,其实不在考虑之内——「后世」二字已经说明,这件事的兑现时间可以在他们之后。
于是一个人的一生都变成了对父母的交付。你读书,是为了显父母;你出仕,是为了显父母;你到老都要小心自己的名声,因为名声还挂在他们的账上。这不是一时的义务,是终身的合同。
「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典」——最要紧的是中间那三个字。孝的路线图里,事君是必经的一站。不出仕,孝就走不完。这一句为汉代的察举提供了最直接的说法:一个真正的孝子必然要做官,因为做官是他尽孝的中段。反过来说,一个不肯做官的人,他的孝就有缺口。国家不是在借用孝,国家是在孝的内部本来就占着一个位置。
末尾引《大雅》的两句,大意是不要忘了你的祖先,要接着修他们的德。整章从身体讲到名声,最后落回祖先。这个圆是闭合的:你从他们那里领来身体,再把名声还回去。
《孝经》有一个常被忽略的部分,必须点出来,否则会把这部书读成一味顺从的教条。
第一是五等之孝。书里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五等,每一等的孝内容不同。庶人之孝,是顺着天时、尽着地利、谨身节用来奉养父母;士之孝,是把事父的心分给母与君;卿大夫之孝,是言、行、服都不逾先王之法;诸侯之孝,是在上不骄、制节谨度;天子之孝,则是把爱敬尽于事亲之后,用德教施于百姓,垂法于四海。
这个排列值得注意:身份越高,孝的内容越不像孝,越像政治。到了天子那一层,孝几乎已经等于治国。也就是说,在这部书里,孝不是一套固定的行为,是一个随身份变形的位置。正因为它能变形,它才可能被接进政治;也正因为它能变形,用它来做统一的考核标准就格外困难——一个庶人的孝和一个卿大夫的孝,本来就不在同一把尺子上。
第二是谏诤章。曾子在那一章里问了一个很直的问题,大意是:儿子一味听从父亲的命令,可以叫作孝吗?孔子的回答是连说两遍「是何言与」——这是什么话。接着是那段有名的排比:天子有诤臣七人,虽然无道也不至于失天下;诸侯有诤臣五人,虽然无道也不至于失国;大夫有诤臣三人,虽然无道也不至于失其家;士有诤友,就不会失掉好名声;父有诤子,就不会陷入不义。最后一句是结论:面对不义,儿子不可以不向父亲力争,臣不可以不向君力争;一味听从父亲的命令,怎么能叫孝。
这一章要点出来,因为它推翻了后世加在《孝经》头上的一个印象。这部书并不主张无条件顺从,它明确地把「争」列为孝的内容。
但也要把它的限度说准,不要拔高。争的前提是「当不义」,争的目的是使父亲「不陷于不义」——仍然是为了保全父亲。这不是承认儿子有独立于父亲的判断权,是给儿子派了一份纠错的职务。儿子在这里像一个内部的监察官,他的职权来自父亲的利益,而不是来自他自己。
还有一点更要紧:这一章同样是类比的结构。父有诤子,君有诤臣,两句并排放。也就是说,《孝经》在顺从的一面做了家国类比,在谏诤的一面也做了家国类比。两面都做了,这套类比才算完整——它既能解释臣为什么该服从,也能解释臣为什么可以进谏。汉代的士大夫上疏言事时常常引这一章,用的正是这个结构。
把家庭伦理与政治伦理接成一套的工程,不是《孝经》一部书完成的。《礼记》一系提供了更硬的骨架。
《礼记·大传》里有一句:「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典」这句话把几件事列为不可更改的根本,头两件就是亲亲与尊尊。《礼记·中庸》另有一句说得更细,大意是仁的最大处在亲亲,义的最大处在尊贤,而亲亲有递减,尊贤有等级,礼就是从这两种排序里生出来的。
亲亲与尊尊是两把尺子。亲亲按血缘的远近排,以自己为原点向外递减;尊尊按地位的高低排,以在上者为顶点向下铺开。汉代人日常生活里最能感觉到这两把尺子的地方是丧服:为什么为父服最重的一等,为祖父又轻一等,为从兄弟再轻,这是亲亲;而某些身份要因为地位而加隆或降杀,这是尊尊。整套丧服制度,就是这两把尺子交叉画出来的一张表。
汉代经学做的事情,是把这两把尺子接成一根。董仲舒的《春秋繁露》里已经把君臣、父子、夫妇的关系上推到天,说王道之三纲可以求之于天。到章帝建初四年的白虎观会议,群儒讲议五经异同,事后由班固撰集成书,就是《白虎通》。那部书里有三纲六纪之说,三纲的条目引自纬书,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典」。君臣与父子被并列为同一种结构的两个实例,这一步走完,家与国在理论上就成了同一个东西的大小两版。
配套的还有一件小事,很能说明汉朝对这件事的认真程度:汉代皇帝的谥号,自惠帝以下都要加一个「孝」字,孝惠、孝文、孝景、孝武,一路下去;东汉除光武帝外也是如此。汉人自己的解释是,汉家以孝治天下,所以谥号都称孝。一个王朝把一个字加在自己每一代君主的名号上,这个字就不再只是德目,是国号的一部分。
举孝廉这件事,要放在这个框架里才看得清。国家既然宣布以孝治天下,就必须在用人上兑现这个宣布。孝廉科是这句口号的人事落实,是把经学写进了编制与俸禄。
现在来看那个类比的漏洞。忠与孝的桥是怎么搭的,前面已经说了:《孝经》士章讲,把事父的态度分给母亲与君主,「以孝事君则忠」;广扬名章讲得更直,君子事亲孝,所以忠可以移于君。移,是这套理论的关键动作。
但是文本自己泄露了一处。士章的说法是分开的两句:拿事父的心去事母,「其爱同」;拿事父的心去事君,「其敬同」。给母亲的是爱,给君主的是敬。同样是从事父那里取,取走的成分不一样。爱没有被移给君,被移过去的是敬。这不是后人的推论,是文本的原话如此。
这一处泄露正好指出了漏洞在哪。
第一,爱有对象的唯一性,敬没有。父亲只有一个,不能更换;君主也只有一个,却是可以更换的——一个朝代里换了几位君主,臣仍是臣。可替换的关系与不可替换的关系,用同一套语言描述,总有一处对不上。
第二,孝是不能辞的,忠是可以辞的。汉代有致仕,有辞官,有一辈子不应征辟的处士,这些都不算失德,有时反而更得名。可是没有人可以辞去做儿子。一个能退出的关系被比作一个不能退出的关系,两边的重量本来就不等。
第三,也是最要紧的一条:孝有一段前史,忠没有。父母养育在先,儿子回报在后,这中间有一段真实发生过的、不可否认的事实,孝的义务从那里长出来。君臣之间没有这一段。君臣关系开始于任命,任命之前双方多半素不相识。忠因此缺一个自然的根,只好向孝借。《孝经》说「以孝事君则忠」,正是这个借的动作。借来的根不长在自己的地里,两者一旦冲突,就要还——忠孝不能两全的难题在汉代已经是常被议论的题目,那种局面下人怎么选、朝廷怎么判,本章不举具体人事。
第四,两把尺子的原点不同。亲亲以自己为原点向外递减,尊尊以君为顶点向下铺开。一个是从我出发的坐标,一个是从上而下的坐标。经学用类比把它们缝在一起,缝线处一直在渗水,历代的争议都从那道缝里出来。
回到本书的主线。全书说,爱这个字最古老的意思是吝惜,是舍不得。舍不得是一种不必向谁交代的状态:它没有条款,没有期限,没有对价,没有见证人,也没有违约的后果。它只有一个人和一件他不愿松手的东西。
汉朝做的事情,是把这种状态写进了律令与簿籍。一旦写进去,它就必须可以被查验;而可以被查验的,永远只能是行为、年月和别人的证言。查验的项目一确定,人做的事情就悄悄换了性质:从舍不得,变成了按条款交付。这两件事在外观上可以完全一样——一样的问安,一样的服色,一样的年月——区别只在,一个不必有人看着,一个必须有人看着。
这样说,并不是要把汉代的孝廉一笔勾销。制度确实增加了孝的行为总量,也确实让许多人在做惯了之后真的成了那样的人。汉人自己就是这么打算的,他们管这个叫教化:先照着做,做久了,或许里子就跟上来了。这是一场赌,赌的是形式能不能反过来生出内容。这场赌有没有赢,各人看到的结果不同。
只有一件东西是清楚的,也把它放在这一章的末尾:应劭记下来的那份比例表。人口二十万,岁举孝廉一人;四十万,二人;往上依次递加。这是这一章里最冷的一件东西——一份把孝换算成人头的换算表。汉朝把一种发生在家里、不必对任何人说明的感情,做成了一个可以按户口簿分配的名额。名额年年都填得满,簿上从来不缺。至于填进去的到底是不是那件事,簿上看不出来。
《史记》有一篇《扁鹊仓公列传》,前半写扁鹊,后半写仓公。仓公不姓仓。开篇一句是:太仓公者,齐太仓长,临菑人也,姓淳于氏,名意。太仓是齐国的谷仓,太仓长是管谷仓的官,他姓淳于,名意。后世称他仓公、太仓公,都是拿官名当称呼。汉初诸侯王国仿照中央设官,齐国有自己的太仓,所以有太仓长这个位子。这个位子不算高,管的是粮,不管人,更不管刑狱。
司马迁给他立传,不是因为他管粮,是因为他看病。列传里说他年少时就喜欢医方术,高后八年,又拜同郡元里的公乘阳庆为师。公乘是二十等爵里的第八级,是爵名,不是姓氏。阳庆那年七十多岁,没有儿子,让淳于意把从前学过的方子全部丢开,重新把自己秘藏的方术给他,又传了黄帝、扁鹊的脉书和望色断病的一整套东西。三年之后,淳于意开始给人看病,断生死,多有应验。
一个看病看得准的人,不见得是一个好相处的人。列传里有一句很要紧的话,大意是说他常在诸侯之间来往行游,不把家当家,有时候不肯替人看病,病家因此多有怨他的。这句话摆在那里,司马迁没有替他分辩,也没有加一个字的评断。后面出的事,来路多半就在这里。
文帝四年,有人上书告他。列传的原文是:文帝四年中,人上书言意,以刑罪当传西之长安。这一句里有三处要看清楚。第一,上书的人是谁,史书没写;告的是什么事,史书也没写。整部《史记》里,淳于意这桩案子的案由是空白的。第二,「以刑罪」三字,是说依律当受肉刑,不是死罪,也不是罚金赎铜之类可以拿钱了结的轻罪。第三,「传西之长安」的「传」字读去声,是驿传的传,指用官府的传车押送。从临菑到长安两千余里,一路换马换驿。《汉书·刑法志》记同一件事,用的是「诏狱逮徙系长安」一类的说法,诏狱是奉诏拘系、由中央过问的案子。两处措辞不同,说的是同一层意思:这个案子不在齐国了结,要押到京师去。
这里先留一个疑问。《史记》把这件事系在文帝四年,并且在缇萦上书之后紧接着写「此岁中亦除肉刑法典」;《汉书·刑法志》却把整件事叙在文帝即位后的第十三年,《汉书·文帝纪》也把除肉刑系于十三年。四年与十三年,中间差着九年。历代学者对此看法不一:有人认为淳于意下狱确在四年,而废肉刑在十三年,《史记》「此岁中」三字是后来传抄时把两件相隔多年的事挤到了一处;也有人认为《史记》的系年不误,《汉书》为了把废肉刑一事的首尾写完整,才把缘起并到十三年之下叙述。两说都有理由,证据都不足以定谳。本章凡遇年份,一律注明是哪一部书的说法,不代为裁断。
还有一件事要先说,因为它决定了这个人后来的下落。淳于意这一回终究没有受刑,后来朝廷又下诏问他:你所治的病人,判定生死而后来应验的有几个,病家的姓名是谁,得的什么病,用的什么药。他一条一条答上去,列了二十五个病案,写明病家的姓名、身份、病状、诊断、所用之药、最后的结果,连没有治活的也照写不误。这份答问被司马迁整段抄进列传,后世称为「诊籍」,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一批成系统的病历。一个险些受刑的人,最后留在史书上的,是一叠写得很老实的病案。这是后话,但值得先记一笔:命保住之后,他做的事是把自己看过的病一件一件写清楚。
押解那一天,《史记》只写了一句:意有五女,随而泣。
五个女儿跟在后面哭。没有写她们的年纪,没有写谁扶着谁,没有写季节和天色。司马迁在这个地方一个形容词也不用。
接着是父亲的反应。原文是: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
这句话很难听,而且是当着五个人的面说的。它的意思不是「我不喜欢女儿」,是「我生的都不是儿子,一旦有事,没有一个能派得上用场」。要读懂这句话的分量,得先把「缓急」两个字弄清楚。
「缓急」是一个偏义复词。字面上一缓一急,合成一词之后,意义偏在「急」这一边,「缓」只是陪着的。《史记·游侠列传》里有一句,大意是说缓急是人人都会遇上的事,那里的「缓急」也只当「急难」讲。古书里这一类词不少,「得失」偏在失,「利害」偏在害,「存亡」偏在亡,都是同一路数。淳于意说的是:一旦有急事。
有急事的时候,需要一个人做什么?汉代的制度里,这个「使」字很实在。要有人四处奔走,要有人到官府门前投书递状,要有人替他跑关系、通门路、找关节,要有人在长安有个落脚处,要有人能在需要的时候顶上一个丁口。这些事,在当时的户籍与徭役制度下,基本上是男丁的事。淳于意在被押走的那一刻,脑子里算的是一笔很具体的账:我这一家五口人,谁能替我跑这一趟。他算下来的结果是零。
所以这句话残酷,但不是无缘无故的残酷。它是一个人在制度里算账,算出来的结果是自己一无所有。他不是不爱这五个女儿——他后来的行止里,并没有虐待或者遗弃的痕迹——他是在那个瞬间认定:爱不能变现。他有五个女儿,这五个女儿在他要用的那一栏里,都记作零。
这本书前面写过很多次「给不出去」。有人有满腔的东西,没有可给的人;有人有可给的人,却没有可给的东西;有人手里满满的,偏偏送不到该到的地方。这一处是相反的一种:一个人明明有五个至亲在跟前哭,却认定她们什么也给不了他。这是「给不出去」的另一个方向——不是给的人给不出去,是收的人认定对方给不了。
《史记》紧接着的一句,是全篇的转折: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
「少女」两个字要注意,它不是今天说的年轻女子,而是「最小的女儿」。古书里「少子」「少女」「少弟」的「少」都作这一解,与「长」相对。五个女儿里最小的那个,叫缇萦。
「缇萦」这个名字,前一字是丝帛的颜色。《说文解字》的「缇」字,释为丹黄色的帛。后一字有缠绕、收卷的意思。一个管粮官的女儿,取的是一个与丝有关的名字,如此而已,不必在名字上作过多引申。史书里除了这两个字,再没有交代她的年纪、相貌、婚配、生卒。后世的书里说她十五岁,说她十三岁,说她后来如何,都是后加的,没有一条能上溯到《史记》本文。
「伤父之言」四个字,是司马迁给她的唯一一句心理描写,而且写得很克制:她是被父亲那句话刺痛了。不是被押解的场面刺痛,是被那句「无可使者」刺痛。父亲说的是「你们没用」,她听见的是「我没用」。
「乃随父西」,四个字。从临菑到长安,她跟着囚车走了一趟。史书没有写她怎么走的,吃什么住哪里,有没有人同行。所有关于这一路的描写,凡是见于后世小说、戏曲、蒙书的,都是后人补的。《史记》在这里只给了四个字。
父亲那句叹息是在事前说的,女儿的回答是在事后做的。中间隔着两千里路和一份还没有写出来的上书。
到了长安,缇萦上了一封书。
先说这封书是怎么递上去的。汉代有吏民上书之制,寻常百姓可以诣阙上书,由宫门的官署收受、转呈。《汉书·百官公卿表》记卫尉的属官里有公车司马一职,后来的记载说这个衙门专管宫南阙门,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以及奉诏征召到京的人,都由它总领。这就是说,一个外郡官吏的小女儿,要把一纸文书送到皇帝眼前,制度上是有一条路的。这条路窄,但确实存在。汉初的这条缝,是这件事得以发生的前提。没有它,再痛的话也只能烂在肚子里。
上书的原文,《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与《汉书·刑法志》都录了,文字互有出入。《史记》所载,大意与字句是: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汉书·刑法志》所载略异,「不可复续」作「不可复属」,「其道莫由」作「其道亡繇」,「入身为官婢」作「没入为官婢」,末句作「使得自新」。两本孰为原貌,前人有过讨论,没有定论。本章取《汉书》的「没入为官婢」作章题,是因为这四个字把她所提出的那件事的法律性质说得最准。
这封书连起来不到七十个字。它可以拆成四句,每一句做一件事,一句也不多。
先看她怎么称呼自己。通篇只用一个「妾」字。汉代女子对君上自称妾,是当时通行的谦词,与实际身份无关,不能据此说她上书之时已经自居为奴婢。整封书里,她一次也没有写自己的姓名、年岁、行第,没有写自己是谁家的女儿,也没有写自己走了多远的路来。她只用「妾」和「妾父」两个词,把两个人摆进这份文书里。这是公文的写法:该出现的出现,不该出现的一个字也不写。她要说的那件事,与她是谁无关。
第一句: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这是陈述,不是求情。她给出的是一条可以核查的事实——父亲在齐国做官,当地人说他廉洁公平。她没有说「我父亲是好人」,她说的是「齐国人都这么说」。这是把一句私人的话换成了一条公共的证言。
第二句:今坐法当刑。四个字,承认判决。这一句是这封上书里最反常的地方。一个来救父亲的人,开口第二句就承认父亲触了法、依律当刑。她不喊冤,不翻案,不说案子有问题,不求皇帝重审。整封书里,没有一个字质疑判决的正确。后世把这件事讲成孝女鸣冤,是讲反了。她压根没有鸣冤。
第三句: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这是全篇的骨头,下一节单说。
第四句: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这是请求,而且是一个带着对价的请求。
四句话的顺序是:立事实,认判决,讲道理,提条件。这不是一个哭着求人的结构,这是一份状纸的结构。它把哀求全部删掉了,只留下能被采纳的部分。
《史记》记这件事的收束也极简:书闻,上悲其意。「书闻」是公文用语,指文书上达于天子。上书递了上去,皇帝看见了,并且被打动了。中间没有任何中人、没有任何关节、没有任何贿赂,史书一个字也没写。淳于意在临菑说的「缓急无可使者」,指的正是没有人能去打通这些环节。结果是他最小的女儿没有打通任何环节,直接把一张纸送到了最上面。
现在看那第三句。
「死者不可复生」,这半句人人会说。要紧的是下半句:「刑者不可复属」。「属」读作zhǔ,是接续、连缀的意思;《史记》本作「续」,义同。她把「受过肉刑的人不能复原」这件事,与「死人不能复活」放在同一个句式里对举。这不是修辞上的凑对,是在给一件事定性:肉刑与死刑共有一个性质,叫做不可逆。
要理解这个论断的分量,得先把「肉刑」是什么说清楚,而且只说制度,不说别的。上古相传的五刑,是墨、劓、剕、宫、大辟。《尚书·吕刑》里列了各刑所属的条目数,墨罚、劓罚各有上千条,剕、宫依次递减,大辟最少,合起来说是「五刑之属三千」。这五种里,大辟是死刑;其余四种,后世统称肉刑,都是加于身体、不能取消的处置。
「黥」就是墨刑,《说文解字》释「黥」为墨刑在面。它的要害不在一时,在于此后一生:那个记号是判决书的另一种抄本,贴在人的脸上,走到哪里带到哪里。「劓」与「刖」两种,古书训释各有出入——如《说文》系统里「刖」与「跀」是否同字,清人段玉裁等就有辨析,此处不细论——但制度上的性质是一样的:处置一旦执行,不能撤销,不能复原,不能随时间消失。
这些刑名不是纸上的古制。二十世纪的出土简牍把它们坐实了:湖北云梦睡虎地所出秦简里,「黥为城旦」一类的刑名反复出现;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所出的《二年律令》,是吕后二年施行的一批律文,年代就在文帝之前不久,其中黥城旦舂、斩左止之类的刑名同样在列。也就是说,淳于意案发的时候,肉刑是正在运转的现行法,不是留在古书里的旧制。缇萦所说的「刑者不可复属」,针对的是当日活着的律条。
同一批简文里还能看见赎刑的等第,赎死、赎城旦舂、赎斩、赎黥之类分列成序,各有各的价。这一点对下文很要紧:汉初的律里,赎是有名目、有等级、有价目的制度,不是临时的恩典。缇萦提出拿自己去抵父亲的刑,不是凭空发明一个办法,她是在一套已经存在的语法里造句。
刑罚为什么要罚,古书里的说法本来就不一致。一路主张刑是手段,用刑的目的在于最终不必用刑;一路是法家的讲法,主张以刑去刑、重刑止奸,把威慑本身当作目的。前一路有一句流传极广的话,叫「刑期于无刑」,出自《尚书·大禹谟》;但《大禹谟》属于晚出的古文尚书,清代学者已辨其伪,所以这句话不能拿来当文帝以前的成文用,只能说这一路的想法早就有人在说。缇萦那句上书正好站在前一路上,而且把它推到了一个具体的结论:既然用刑是为了让人不再犯,那么一种断绝了改过之路的刑,就是自己拆自己的台。她没有引一部经,没有称一位先王,把道理直接说了出来。
这里要说明一句本章的写法。本章只把肉刑当作一项法律制度来讨论,只谈它的性质、条目和存废,不写行刑,不写身体,不写痛。理由不是回避,是因为这件事的重量恰恰在制度那一面:缇萦这封上书的力量,不来自痛,来自一个逻辑。
那个逻辑是这样的:刑罚如果有一个目的是让人改过自新,那么一种使人终身带着判决的刑罚,就与这个目的自相矛盾。因为「改过自新」这四个字要成立,前提是那个人有可能重新做人;而不可逆的刑罚事先取消了这种可能。她说的是「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典」——就算他想改,路也没有了。注意「其道」二字。她指控的不是刑罚太重,是刑罚封死了一条路。
这是一个关于刑罚原理的论证,不是一个关于父女之情的表白。它可以从这件案子里整个抽出来,换上任何一个别的犯人,论证照样成立。她没有说「请陛下因为我可怜而免我父亲」,她说的是「这一类刑罚在道理上有毛病」。上书里那句「妾切痛」,痛的也不是父亲一个人,后面接的是一条通例。
现存的文献里,以刑罚原理立论、又被正史全文录下的上书,这是极早的一件,而出自一个女子之口,更是仅见。她的年纪史无明文,后人所说的十几岁都是加上去的,所以严格地讲,只能说她当时是「少女」,即家中最小的女儿。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她讲的不是情,是理。后世把她放进孝女的行列,并没有错,可是只放在那里,就把这封上书里最硬的东西丢掉了。
第四句里的「没入」,是汉律的专门用语。没,读作mò,义为沉、埋,引申为被官府收去;没入就是籍没入官,人或物归官府所有。汉代罪人的家属、田宅、奴婢、财物都可以没入。「官婢」则是官奴婢中的女性,由官府畜养役使,从事织作、舂米、宫中杂役一类的劳作,身份低于庶人,而且这个身份是可以延及子孙的。
官奴婢在汉代是一个数目相当大的群体。《汉书·贡禹传》载贡禹在元帝时上书,大意说官奴婢有十万余人,平日无事游戏,却要向良民征税来供养,一年所费甚巨。贡禹的话是为了主张裁减,数目未必精确,但足以说明这个身份在汉代是编制以内、成规模的存在,有名册,有管辖,有开支。缇萦请求进的,是这本名册。
还要说明一层:没入为官婢并不只是失去自由。官奴婢在户籍上另立一类,不与庶人同列;婚配、居处、役作都由官府支配;更要紧的是,这个身份可以延及所生的子女。她拿出去抵押的,严格地说不止她一个人的一生,还包括她此后可能有的后代的身份。一个年纪很轻的女子——她究竟多大,史无明文,后人所说的岁数都不足据——提出这个条件时,交出去的东西比字面上多。
「赎」也是律语。以物易刑的做法很古老,《尚书·吕刑》里已有疑罪从赎、按刑等纳罚金的条文。汉代承其绪,赎罪、入粟除罪都是有制度的。晁错上疏论贵粟,《汉书·食货志》录其语,大意是招募天下人向官府输粟,可以用来拜爵,也可以用来除罪。这就是说,在汉代,刑罚在一定范围内是有价的,可以用别的东西顶。
问题在于:顶的东西得拿得出来。一个太仓长的家里,五个女儿,没有男丁,案子又是诏狱。她拿不出金,拿不出粟。她能拿出来的只有一样,就是她自己这个人。所以她说的不是「求陛下开恩」,是「我把我自己交上去,换他的刑」。
这个交换的性质要说清楚。求情与对价是两回事。求情是请对方放弃他手里的权利,理由是可怜;对价是承认对方的权利成立,另拿一样等值的东西来抵。缇萦走的是后一条路。她先承认判决有效——「今坐法当刑」——然后提出一个替代给付:刑不必不执行,只是承受的人换一个,由她以终身为奴婢来抵。她把自己估了价,报到了朝廷。
相比之下,汉律里的赎多半是拿金、拿粟、拿爵去顶,顶的是身外之物。以人身抵刑的事当然也有,罪人的家属没入为奴便是;但那是官府施加的,不是当事人自己提出来的。缇萦这封书的特别之处,正在于她把一件本该由官府施加的处置,主动列成了自己的报价。史书记她的语气用一个「愿」字:妾愿没入为官婢。这个「愿」字是全篇最沉的一个字。
《史记》与《汉书》在这里的异文很有意思。《史记》作「入身为官婢」,《汉书》作「没入为官婢」。「入身」是她自己交出去,主语是她;「没入」是官府收进来,是律条里的动作,主语是官。同一件事,一本记成她给,一本记成官取。哪一本更近原貌不好判定,但两个词摆在一起,恰好把这桩交换的两面都写出来了:在她那边是主动交付,在律那边是籍没为奴。
结果是文帝没有接受这桩交易。他既没有收下这个女儿,也没有对她父亲用刑。他做了第三件事:他改了法。
废肉刑这件事,《史记·孝文本纪》《汉书·文帝纪》都记了,而诏书全文和随后的改制条款,以《汉书·刑法志》所载最为完整。
诏书开头先说古。大意是:听说有虞氏的时候,只在衣冠服色上做个标记当作惩罚,百姓就不犯法了,那是因为治理得好。今天法里有肉刑三种,而奸邪不止,过错在哪里呢?是不是因为我的德薄、教化不明?我很惭愧。开头这一段用的是「象刑」之说——上古只以异服为辱而不施刑——此说古今学者多以为出于理想追述,不可尽信,但它在这里的作用很清楚:皇帝先把责任揽到自己身上,再往下说改制。
诏书中间有两句,读到的人很难不停一下。大意是:如今人有过错,教化还没有施行,刑罚就已经加上去了,有的人想改行为善而没有路可以走到,我很怜惜。末尾是命令: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废掉肉刑,另拿别的办法替代;又令罪人依罪的轻重,只要不逃亡,服刑满一定年数就免。最后四个字是「具为令」,即着有司拟定具体条文。
「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典」——这一句与缇萦上书里的「虽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典」几乎是同一句话。皇帝的诏书用了上书人的词。一个齐国来的女子写在纸上的一句话,九个字或者八个字,过了一道公车司马的门,进了未央宫,又从诏书里出来,变成了国家的立法理由。这在中国的公文史上是一个很少见的场面:官方文件里保留着民间上书的原句。
接下来是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奉诏拟定的条文,《汉书·刑法志》全文录了。改制的大要是:原当黥的,改为髡钳为城旦舂;原当劓的,改为笞三百;原当斩左趾的,改为笞五百;原当斩右趾的,以及几种重罪,一律弃市。同时定出刑期与递减之法:城旦舂服满若干年转为鬼薪白粲,再满一年转为隶臣妾,再满一年为司寇,司寇再满一定年数,免为庶人。
这后半段的意义,历来被讲得不够。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本来都是身份,一入其中就没有出来的日子;这一次改制,给它们排了一个逐级下降、最后回到庶人的年限表。也就是说,刑罚从此有了终点。中国有期徒刑之制,一般认为就是从这里开始的。缇萦上书里说的「其道莫由」,指的是路被封死;这份条文做的事,是在制度上把路重新开出来——服满年数,免为庶人。
但事情还有另一面,而且这一面同样写在《汉书·刑法志》里。班固记下改制之后的实情,有一句很重的断语: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原当斩右趾的改成弃市,是从肉刑变成了死刑;原当劓的笞三百、原当斩左趾的笞五百,受刑的人多有死在杖下的。名义上刑变轻了,实际的死亡反而增加。
所以后面还有景帝的两道诏。《汉书·刑法志》记景帝元年下诏,把笞五百减为三百,笞三百减为二百;仍然不行,中六年再下诏,把三百减为二百,二百减为一百;又下令定「箠令」,由丞相、御史大夫拟条,规定行刑用的竹板长五尺、本端粗一寸、末端薄半寸、竹节要削平,受笞的部位固定,行刑中途不得换人,一罪笞毕才换人。班固在这之后写了四个字:自是笞者得全。也就是说,从文帝十三年到景帝中六年,前后又过了二十多年,这项改制才算落到地上。
关于这次改制,历来分歧不小,这里如实摆出来。一说文帝除肉刑是中国刑罚史上的大转折,汉以后笞、杖、徒、流、死的五刑体系由此发端,方向上的意义不因初行时的失当而减损。一说改制在当时实际是加重了刑罚,班固的断语就是当时人的判断,直到景帝减笞、定箠令才勉强弥合。又有一说,认为缇萦上书只是一个契机,汉初以来与民休息的政策取向、刑徒劳动力的需要、黄老之治的思想背景,才是废肉刑的真正推力,一封上书不足以单独改动一部刑法。此外,文帝所除的肉刑是否包括宫刑,也是聚讼之点——汉代此后仍有宫刑之事,于是有本未在除废之列、有除而复行、有别属他项等数种解释,至今学界看法不一。
这些争论都成立,而且都不取消那封上书的位置。制度的改动从来不止一个原因;但《汉书·刑法志》把这件事的叙述从缇萦起头,诏书里又留着她的原句,这两点是文献本身给出的,不是后人追认的。
把《史记》本文里属于缇萦的材料全部列出来,是这样几条:淳于意有五个女儿;押解时五个女儿跟着哭;父亲说了「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最小的女儿名缇萦,被这句话刺痛,随父西行;她上了一封书;书上达,皇帝哀怜其意;此后废肉刑。加上《汉书·刑法志》的异文,也不出这个范围。除此以外,正史里没有她的年龄、相貌、生卒、婚嫁,没有她见没见到皇帝,没有她后来去了哪里。
后世加上去的东西,可以一层一层数。
最早的一层是诗。班固有一首《咏史》,写的正是这件事,末两句是「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典」。文学史上一般把这首诗看作现存最早的文人五言咏史诗。有意思的是钟嵘《诗品序》评这首诗,只给了四个字:质木无文。也就是嫌它笨,像散文,没有文采。这个评价大概是公道的,可是它笨得很像那封上书——把话说完,不加修饰。第一首文人咏史诗写的是一个上书的人,而且写得不好看,这件事本身值得记一笔。
第二层是史书与类书的转录。《汉书·刑法志》把这件事写进了刑法史,这一步很关键:它把缇萦从一个孝女的故事,挪进了法制史的叙述里。后来的类书如《太平御览》一系,也把这条材料收在相应的门类下,历代征引不绝。
第三层是蒙学与孝行读物。元代郭居敬所编的通行本《二十四孝》里,并没有缇萦;那份名单上倒有「亲尝汤药」的汉文帝。一份专讲孝行的名单,留下了下诏的皇帝,漏掉了上书的女儿。后出的女子孝行读物——明清坊间刻本,版本繁杂,名目不一——才把她补进去。补进去以后,重点也变了:讲的是她哭、她苦、她一路的辛劳,不再讲她那封书里的道理。
第四层是戏曲与小说。近世有《缇萦救父》一类剧目,情节里有姐妹的对话、路上的波折、皇帝当廷召见、父女相认等等。这些都属于戏曲文本,不能当史料看。其中最需要点破的是「召见」这一节:《史记》和《汉书》都没有写皇帝见过缇萦。按现存记载,整件事很可能自始至终没有一次面对面——一封文书递进去,一道诏书发出来,人与人没有照面。戏台上必须让他们见面,因为戏要有对手戏;史书里他们不必见面,因为起作用的是那六十几个字。
还有一层不太好归类,就是用典。唐宋以后,「缇萦」两个字进了诗文,成了一个现成的典故,用来指以身救父,也用来反衬男子的无用——班固那两句「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典」,大体上把这个用法定了下来。典故有典故的好处,两个字就能唤起整件事;也有它的代价,一旦成了词,细节就不必再看了。后来用这个典的人,未必读过《汉书·刑法志》里那几行关于赎刑、笞数与箠令的条文。
把这四层排开,方向就很清楚:越往后,理越少,情越多。她的法理论证被一层层删掉,眼泪被一层层加上去。到最后,一个提出刑罚原理的人,变成了一个哭得最凶的女儿。这不是哪一个作者的过错,是通俗文本的通例——道理不好演,眼泪好演。但读原文的人有责任把被删掉的那一半找回来。
这个字的繁体,拆开是手、心、脚三样。手在上,是要给出去;心在中,是舍不得;脚在下,是走不动。全书追的那条线,是从「舍不得」到「给出去」,中间隔着三千年。
这一章里,三样凑齐了一次。脚走了两千余里,从临菑到长安;心是那四个字「伤父之言」,《史记》给她的唯一一句心里话;手交出去的,是她自己。
前面许多章写的是舍不得而给不出去:攥得太紧,或者送错了地方,或者送到时人已经不在。这一章是舍不得走到了尽头之后的样子——它没有停在情绪里,它变成了一个条款。缇萦没有说「我舍不得父亲」,她说的是「我愿意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前一句是心情,后一句是对价。心情递不上去,对价可以;心情打动不了律条,对价能进入律条的语法。她做的事,是把一份舍不得换算成了官府认得的单位:一个人,终身,归公。
而这份对价最后没有被兑付。文帝没有收她,也没有对她父亲用刑,他把整条律改了。她开的价钱皇帝没有收,却按着她的理由动了法。这大概是这件事里最难得的一点:一桩交易被驳回了,理由被采纳了。
此后正史里再没有缇萦。她没有做成官婢,也没有留下下落,史书让她出现一次,说了不到七十个字,然后就没有她了。她父亲倒还有下文——诏问之后,那二十五条诊籍被抄进了《史记》,写着病家的姓名、病状、用药和结果,连没治活的也照写。父女两个人留下来的东西是同一种:都是一份写清楚的文书。
一个人在临行时说「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意思是这五个人给不了他什么。九年之后,或者就在那一年之内——两部正史的系年不同,前面已经说过——《汉书·刑法志》里留下了那句被皇帝借去的话:虽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
汉代派人出使,给的凭据不是一纸文书,是一根杖。
这根杖叫「节」。《汉书·李广苏建传》记苏武之事,起手一句便是天汉元年,朝廷拜苏武为中郎将,让他持节出使匈奴,送还此前扣留在汉的匈奴使者。「持节」两个字,在汉代文书里是一个固定的动作,也是一个固定的身份。你手里拿着它,你就是使者;它在,你的话就是朝廷的话。
「节」这个字,本义是竹节。《说文解字》训「節」为竹约。竹子一段一段,中间那个鼓起来的环,把上下两段勒住,是为「约」。由此引申,凡分段处、凡有界限处,都叫节:季节、节气、关节、节度、节制。再引申一步,凡两方之间用来划定界限、用来作凭信的东西,也叫节——符节的节。这一层引申的路径很干净:竹子上天然长着一圈一圈的记号,人就拿它当记号用。
汉代的「节」,形制大略可考,细处则说法不一。颜师古注《汉书》,大意是说节以竹为柄,柄上系旄牛尾,旄分数重,取其为信。也有注家从「取象竹节」的角度解释这个名字的来历。今人根据居延、敦煌一带出土的汉简所记,以及汉代画像石、壁画中所见持节者的形象,对节的长度、旄的重数、竹柄还是木柄、是否髹漆等等,各有推论,彼此并不一致。可以确定的只有两件事:一,它是一根杖;二,杖头上有一束毛。
那束毛,就是「旄」。
「旄」字从㫃从毛。㫃是旗帜飘扬的样子,凡从㫃之字多与旗有关:旗、旌、旅、族、旆。《说文解字》把「旄」解作幢——幢是一种竿头缀着羽毛或者兽尾的旗。所以「旄」的本义是这种旗,也用来指做这种旗的材料,即旄牛尾。旄牛就是牦牛,尾巴长而蓬松,古人用它做仪仗上的垂饰,一束一束系在竿头,行走时随风摆动,远远就能看见。
于是汉节的样子大致可以想见:一根杖,杖头上系着几重牦牛尾,走起来是会动的。它没有任何实用功能。它不能防身,不能计里,不能取火,不能传递文字。它唯一的功能就是被看见——被对面的人看见,从而知道拿着它的人代表谁。
这一点值得多说一句。汉代的凭信之物不止节一种。调兵用虎符,虎符是分开的,一半在朝廷,一半在将领手里,两半合上,严丝合缝,才算数。虎符的信在「合」,是可验证的、机械的、防伪的。节不同。节不分半,没有对得上对不上的问题。它就是一根完整的杖,握在一个人手里。它的信不在验,在认。你认得这个样子,你就承认这个人。
换句话说,虎符防的是假冒,节防不了。节所依赖的,是持节者本人不肯造假。这是一件把全部重量压在人身上的器物。
《汉书》里还留着一条旁证,说明汉人自己也知道这件东西的薄弱。书中记载,巫蛊之变中,太子曾经动用过节,事后朝廷便在节上加了黄旄,以与旧节相区别。一根杖的可信,只能靠再往上加一束颜色不同的毛来补救——补救的办法仍然是往上加毛,而不是往里加锁。这就是节的全部技术含量。
天汉元年,苏武拿着这样一根杖,带着副使张胜、属吏常惠等一百多人,从长安出发,北行出塞。
按当时的常例,这趟差事不会很久。送人,交割,受赠,回来。使者持节去,事毕持节还,节交还朝廷,一趟就算完了。「使」在汉代的公文用语里是个很干燥的词,它指的是一项有起点有终点的差事,不带任何抒情。《汉书》记这一年的事,也是干燥的:某年,遣某人使匈奴。
后来的事情人人都知道了。苏武到匈奴之后,卷入了一桩他并未参与的谋事,随行的副使牵连其中。事发之后,他被扣下了。
被扣下的时候,他手里那根杖没有交还。这是全部故事的起点:一根本该在几个月后交回长安的仪仗用具,从此跟着一个人在塞外过了十九年。
《汉书》写他在北海边上的日子,只用了很短的一句话。原文是:杖汉节牧羊,卧起操持,节旄尽落。
十四个字,值得一个字一个字地读。
「杖」在这里是动词,拄着、拿着。「汉节」是那根杖的全称——不是节,是汉节;它的意义不在杖,在「汉」。「牧羊」是他当时在做的事,一件与使者身份毫无关系的事。前四个字把两样东西按在一起:一个牧人的日常,和一个使者的凭据。
「卧起操持」,是说躺下的时候拿着,起来的时候也拿着。这四个字里没有一个是形容词。它不说他如何坚贞,只说他手上一直有东西。汉人写人,常常就这样写:不写心,写手。
「节旄尽落」——那束牦牛尾,一根一根掉光了。
这是全句里最要紧的四个字,也是这一整章要谈的那个问题的所在。
前面说过,旄是装饰。节的可辨识性,全靠杖头那一束会动的毛。毛掉光了,这根杖在物理上就不再是一根节了。它变成一根秃杖,一根棍子。任何一个不知道来历的人从旁边走过,看到的只是一个牧人拄着一根木头。它已经不能起到「被看见即被承认」的作用——而那本是它唯一的作用。
也就是说,从旄开始脱落的那一天起,苏武手里拿着的,就已经是一件失效的器物了。
而他继续拿着。
这里必须把话说清楚,否则容易滑到廉价的赞叹上去。他继续拿着,不是因为这根杖还有用。它没用了。也不是因为有人在看——北海边上没有人看。更不是因为拿着它就能回去——十九年里的绝大部分时间,回去这件事根本不在选项里。
他继续拿着,是因为这根杖是他与「他是谁」之间仅存的那一条连线。人在一个不承认他身份的地方待久了,身份就会一点点失去实体。语言变了,衣服变了,吃的用的变了,同行的人有的死了有的降了。到最后,能证明「我是汉使」这件事的,只剩下手里这根东西。它证明不了别人,它只证明给他自己看。
一件器物,在它的实用功能完全丧失之后,仍然被一个人日夜握着——这正是本书后面「器物之爱」一卷要反复讲的那件事。
爱一件器物,从来不是因为它好用。好用的东西人只是用它,用坏了换一件。被爱着的器物恰恰相反:它往往已经不好用了,甚至从一开始就不为好用而生。它被爱,是因为它承载了别的什么——一段时间,一个身份,一个不肯放手的自我。人对器物的爱,本质上是把自己的一部分寄存在一件死物身上,然后不许它丢。
本书从头到尾在追一件事:汉语里「爱」这个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舍不得。《孟子·梁惠王上》里齐宣王说「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典」,那个「爱」就是舍不得。《老子》说「甚爱必大费」,爱得深,耗费必然大。苏武握着那根秃杖的十九年,是这句话最字面的注解:他爱惜的是一根杖,代价是十九年。
而这十九年的账,《汉书》也是用器物的口吻结的。传里说,苏武留在匈奴一共十九年,去的时候正当壮年,回来的时候须发全白了。
一个人身上会掉的东西和一根杖上会掉的东西,被放在同一段文字里。旄一根根落,须发一根根白。器与人一起旧下去。汉人写这段,没有加一个字的评论。
后来的读者常把「节旄尽落」四个字当作气节的象征来用,这没有错,但把它读薄了。真正难的地方不在「不肯放下」,而在「明知它已经不是节了,还是不肯放下」。象征物一旦失效,坚持就失去了外部支撑,只剩下一个人自己跟自己较劲。十九年里,这根杖对任何第三方都不再具有说服力;它只对握着它的那只手有效。
顺带说一句训诂上的小事。「节」由竹节引申出符节,又引申出气节、节操——「气节」这个用法在汉代已经通行。所以后人说苏武「持节」,是一语双关的:手里持的是那根杖,身上持的是那个「不改」。这个双关在汉语里几乎是自动发生的,因为两个意思本来就是同一个字长出来的两条枝。一根竹子上的那道箍,先箍住了竹段,后来箍住了人。
还有一个词值得留意:「归」。
《说文解字》训「歸」为女嫁,本义是女子出嫁到夫家去——去到她此后所属的那个地方。由这个本义引申,凡到应该到的地方去,都叫归:归乡、归国、归本、物归原主。所以在汉代的公文和史书里,「归」并不只是「回来」这么简单,它带着一层「回到本来所属之处」的意思。使者持节而出,事毕当归——这是制度里写好的一个闭环。
苏武这个闭环,隔了十九年才合上。
而在这十九年当中,有一个人来过一次。那个人也曾经从长安出发,也曾经北行出塞,也曾经带着朝廷给的凭据。区别只在于,他的闭环再也合不上了。
那个人是李陵。
李陵是李广的孙子。他出塞在苏武被留之后不久,兵败之后没有再回来。这件事本书不打算细讲,也不打算评判——那是另一类书要处理的题目。这一章只关心一件事:几年之后,匈奴那边派他去见苏武。
派他去,用意很清楚:两人是旧相识。《汉书》交代得很干脆,说他们从前同在宫中做郎官,是旧交。找一个旧交去说话,比找一个生人有用得多。
这是全书里最难处理的一段关系。因为去说话的那个人,自己已经回不去了。
《汉书》先写他们坐下来喝酒。写法很平:为苏武置酒设乐,喝了几天。然后李陵开口。
他说的第一层意思,是把苏武家里这十来年发生的事,一件一件告诉他。传中所记,大略是:苏武的长兄和弟弟都已经不在了;苏武的母亲也已经故去,李陵说他曾送葬到阳陵;苏武的妻子年纪还轻,听说已经改嫁;家里还有两个妹妹、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这些年过去,是存是亡,不知道了。
这几句话在《汉书》里排得很密,一句一件事,不加解释,不加安慰。李陵没有说「你要节哀」,也没有说「这都是他们逼的」。他只是把苏武因为不在场而不知道的那些事,按顺序念了一遍。
要理解这几句话的分量,得注意一个技术性的事实:苏武当时对家里的情况一无所知。信不通,人不来。他离开长安的时候,那些人还都在。在他脑子里,长安还是他走的那一年的长安。李陵这几句话做的事情,是把十几年一次性地压到他面前。
然后是第二层。李陵说:人生如朝露,何久自苦如此!
这句话在《汉书》里是原文,八个字加三个字,是这一整段里最锋利的一句,也是后世引用最多的一句。
「朝露」是早上草叶上的那点水。太阳一出就没有了。用朝露比人生,在汉代已经是熟语。《史记·商君列传》里赵良劝商鞅,说他处境危险,用的比方就是「危若朝露」。后来曹操《短歌行》里「譬如朝露,去日苦多典」,用的是同一套比喻。这个比喻的要害不在「短」,在「说没就没」——它强调的不是时间的长度,是时间的不可挽回。
「何久自苦如此」六个字,字面直白:为什么要这样长久地为难自己。
必须承认,这句话是诚实的。它不是花言巧语,它是李陵真的这么想。人只有这一世,短得像露水;你在这里熬着,熬给谁看?家里已经没有人在等你了——这一点他刚刚一件一件告诉过你了;朝廷未必知道你还活着——事实上朝廷确实一度以为他死了。在这样的条件下,坚持是一件没有收信人的事。
这是这段对话真正难处理的地方。如果李陵说的是假话,这一段就没什么意思了:一个说假话的人,一个不上当的人,故事到此为止。可他说的是真话。他所陈述的每一项事实都成立,他所使用的那个比喻也没有夸张。他唯一没有说出口的,是这套道理他首先是说给自己听的。
一个人劝另一个人放下,往往是因为他自己已经放下了,而放下之后并没有变得好过。他需要一个人跟他站在同一边——不是为了多一个同伴,是为了证明这条路是可以走的、是人之常情、是任何人处在那个位置上都会做的选择。苏武只要点一次头,李陵这些年就有了解释。
《汉书》记他这几天里反复说,说了不止一次。传里写他后来又说「子卿壹听陵言」——你就听我这一次。这四个字听起来像是在争一个道理,其实是在求一件事。
这里可以顺带说一说「使」这个字。
汉代文书里的「使」,是一个非常干燥的词:派遣、出使、使者。它指的是一件有起点有终点的公务。使者受命而出,事毕而还,节交回去,人回到原来的官位上——整套流程是闭合的,没有余数。
李陵这一次去见苏武,在匈奴那边的名义上也是一次「使」。他也是奉命去的。可这一趟差事的性质完全颠倒了:他要办的事,是让对面那个人不再是使者。一个使者去劝另一个使者交出使者的身份。
而他自己已经不是任何一方的使者了。他两头都不代表。他只代表他自己——这在汉代的制度语言里,恰恰是最没有分量的一种身份。
苏武的回答,《汉书》里录得很完整。
大意是:他们父子并没有什么功德,能有今天的位置,都是天子成全的;父亲官至列将,封侯,兄弟得以在近处任职,他常想着以死相报。如今若能杀身效力,纵然遭受最重的刑罚,也甘心情愿。原文接下来的几句是:臣事君,犹子事父也。子为父死,亡所恨。愿勿复再言。
这个回答值得看清楚,因为它没有走一般人以为它会走的那条路。
苏武没有反驳「人生如朝露」。他没有说人生其实很长,也没有说身后自有公论。那个比喻他一句都没有碰。
苏武也没有反驳李陵所说的家中之事。母亲不在了,妻子改嫁了,兄弟不在了——他没有说这些不是真的,也没有说这些不重要。传里没有一个字写他为这些事辩解。
他做的事情是换一套语言。李陵那套话讲的是人生、是苦乐、是划不划算;苏武的回答讲的是君臣、是父子、是所受与所报。两套语言不在同一个层面上,因此根本不构成辩论。这不是苏武赢了,是他拒绝进入那个场地。
「臣事君,犹子事父也」——他把君臣关系换算成父子关系。这个类比在汉代是通行的说法,本书前面几卷讨论亲亲之爱时已经反复见到。它的用处在于:父子关系是不能选的。你不能因为父亲对你不好就不再是他儿子,也不能因为吃亏就退出。一旦把君臣说成父子,「划不划算」这个问题在语法上就问不出来了。
「愿勿复再言」四个字,是这一段对话的终点。不是「你说的不对」,是「请不要再说了」。
《汉书》接下来的记述很短。李陵又劝,苏武说自己早就把自己当作已经死了的人;如果一定要他改口,就请把今天这顿酒喝完,他当场就死在李陵面前。原文作「效死于前」。
到这里,李陵不再说了。
传中写他的反应是三句话。第一句是叹息:嗟乎,义士!第二句是自陈其罪:陵与卫律之罪上通于天!第三句写他的样子:眼泪流下来,沾湿了衣襟,然后与苏武告别离开。
这三句话里,最要紧的是中间那一句。
「上通于天」的说法,在汉人笔下是最重的罪的形容——罪大到直抵天上,无可推诿。李陵把自己和卫律并列。卫律是当时另一个降在匈奴、地位很高的人;本书不评论这两个人的分别,只指出一件事:李陵在这句话里,主动把自己放进了最不利的那一类里去,而且用的是最重的词。
这就是这段对话里那个真正惊人的地方。他刚刚才用「人生如朝露」的道理劝过人,而在被拒绝之后,他没有说「你太迂了」,也没有说「你会后悔的」。他说的是「我有罪」。
也就是说,他自己并不相信自己刚才那套说辞能够成立。
这一点必须说清楚,否则容易把他读成一个虚伪的说客。他不是没有立场——他有,而且他清楚地知道那个立场站不住。他先讲了一遍站不住的道理,被人不客气地顶了回来,然后他承认了。承认得比任何一个旁观者的指责都要重。
《汉书》没有在这里发一句议论。班固把这三句话摆在一起就走开了:叹息、认罪、流泪。这是史家的克制,也是这段材料至今还有分量的原因——它不需要评价,它自己已经把两面都说完了。
从此以后,很多年里,他们没有再见。
昭帝即位以后,匈奴与汉重新和亲。汉朝派人索还苏武等人,匈奴那边的答复是:苏武已经死了。
这句谎话很难破。人在千里之外,生死是最容易谎报的一件事,因为它不需要证据,只需要一句话。而在两国之间,一句话就是全部。
《汉书》记的破法,是一件器物。
后来汉使又到匈奴,跟着苏武一同出使、被留了同样久的常惠,设法在夜里见到了汉使,把情况原原本本讲了。他教汉使去对单于说这样一番话:天子在上林苑射猎,射到一只雁,雁足上系着帛书,说苏武等人还在某个大泽之中。
汉使照这话去责问。传中说,单于左右看了看,吃了一惊,然后向汉使道歉,说苏武等人确实还在。
这一段是全篇最像小说的地方,后世「雁足传书」的典故就出于此。要注意的是,《汉书》自己已经把这件事的性质说明白了:这是常惠教汉使去说的话,是一句为了救人而编的话。上林苑里那只雁并不存在,那封帛书也不存在。它是一件被凭空说出来的器物。
有意思的正在这里。
匈奴那边说「苏武死了」,是一句无法证伪的话。汉使这边拿出来的,也不是证据,而是另一件东西——一只雁,一封系在雁腿上的帛书。两句话在事实层面都是空的。可这句空话有效,因为它是具体的:它有一只鸟,有一个部位,有一片写了字的帛,有一个地名。
汉人处理凭信的方式,前面已经说过一次:他们不靠验证,靠承认。虎符是例外,节才是常态。你拿出一件具体的东西来,对方就得在这件具体的东西面前作出反应。单于「视左右而惊」——他惊的不是那只雁,是对方居然拿得出一件可以摆在桌面上的物。
于是这一章里,一共出现了三件东西。
一件是节:一根秃了的杖,握在苏武手里十九年,对外界早已失效,只对他自己有效。
一件是这封并不存在的帛书:它对苏武本人毫无用处——他不知道有这回事——却在几千里外把他从「已死」的名册里捞了回来。
还有一件,要到告别的时候才出现。那是一顿酒和一支歌。
始元六年,苏武得以还汉。传中说,他留在匈奴一共十九年,出去时正当壮年,回来时须发全白。前面已经引过这一句,此处不再重复,只补一件小事:他把那根杖带回去了。使者持节而出,事毕持节还——这个在制度上写好的闭环,隔了十九年才合上。合上的时候,那根杖上已经没有毛了。
而在他动身之前,李陵来了。
《汉书》写这最后一次见面,用的动词是「贺」。
李陵备了酒,向苏武道贺。传中录他的话,大意是:如今你能回去了,名声在匈奴这边已经立住,功业在汉室那边也将显出来;即便是古来竹帛所记载、丹青所图画的人物,又有哪一个能超过你。
先看「贺」这个字。
道贺是喜事上的用语。可这一场酒,在任何一个旁观者眼里都不是喜事——一个人要走了,另一个人留下,而且留下的那个人明明白白地知道,这一别不会再见。李陵却坚持用「贺」的口吻开场,并且把话说得极满:竹帛所载、丹青所画,没有一个人比得上你。
这是一句非常难写的话,因为说这话的人,正是那个不会被写进竹帛、不会被画进丹青的人——或者说,会被写进去,但不是以这种方式。他在用最高的规格夸奖一件他自己没有做到的事,而且当着面。
传里接着记他自陈心迹。大意是说,假如当年朝廷肯宽赦他、保全他的母亲,他本打算忍着奇耻等下去,寻机会做一件事,就像春秋时曹沫在柯地劫盟那样,把已经失去的重新夺回来;这个念头是他多年不忘的。但后来家中出了大事,事情已经无可挽回,他也就没有什么可顾念的了。
这一段是他的自述,《汉书》照录,本书不作评判。只指出它在文章结构上的位置:他先把苏武抬到最高,再把自己放到最低,中间隔着一个「本来也许可以」。这个「本来也许可以」是全篇最不忍看的地方——它承认了两件事:一,他知道什么是对的;二,他没有做到。
然后是收尾的三句。原文作:已矣!令子卿知吾心耳。异域之人,壹别长绝!
「已矣」是罢了、算了。「令子卿知吾心耳」——他说这一大篇话,不为别的,只为让你知道我心里是怎么想的。这是一个非常低的要求。他不求原谅,不求辩护,不求苏武回去以后替他说话。他只求「你知道」。
「异域之人,壹别长绝典」八个字,是这一章的题眼之一。
「域」的本义是界、是有边界的地方。「异域」就是界外之地、另一个疆界里的地方。这个词在汉代已经通行。它和前面讲过的「归」正好是一对反义:「归」是回到本来所属之处,「异域」是身在不属于自己的地方。苏武当了十九年的异域之人,现在他要归了;李陵将做一辈子的异域之人,他没有可归之处。
「壹别长绝」——分这一次,就断到底。「长」是永久,「绝」是断。汉人说话不爱用大词,可这四个字里没有一点余地。
说完这几句,他站起来跳舞,边舞边唱。歌辞《汉书》录得完整,是楚歌的调子,句中带「兮」:
径万里兮度沙幕,为君将兮奋匈奴。路穷绝兮矢刃摧,士众灭兮名已隤。老母已死,虽欲报恩将安归!
这支歌值得逐句读。
第一句「径万里兮度沙幕」。「径」是直行,一直走过去。「沙幕」就是沙漠——汉代文献里「漠」多写作「幕」,幕南幕北即漠南漠北。这一句写的是出发:走了一万里,穿过沙漠。它没有说为什么去,只说走了多远。
第二句「为君将兮奋匈奴」。为国君带兵,在匈奴那边奋力。这一句是他曾经的身份,也是他唯一说得出口的那一段。
第三句「路穷绝兮矢刃摧」。路走到尽头,箭和刀都折了。这句写的是结束,写得极简,没有一个字描述过程。本书前面说过,这一章不写战事,而事实上李陵自己在这支歌里也没有写。他只给了一个结果:东西都坏了,路没有了。
第四句「士众灭兮名已隤」。跟着他的人没有了,名声也垮了。「隤」是坠落,《说文解字》训「隤」为下坠。用一个「坠」字写名声,很准确:名声不是被人夺走的,是自己掉下去的,掉下去以后捡不起来。
前四句都带「兮」,四句一组,节奏整齐。到第五句,句式忽然变了:
老母已死,虽欲报恩将安归!
「兮」没有了。楚歌的调子在这里断掉。这不是格律上的疏失,是唱的人唱不下去了——前四句是他在讲一件已经过去的事,讲得还算克制;最后一句是他在讲现在,讲现在就整不齐了。
这一句里最要紧的字是「归」。
「归」字前面已经讲过:《说文解字》训「歸」为女嫁,本义是到自己此后所属的地方去;引申为凡到应该到的地方去。所以「将安归」三个字,字面是「要回到哪里去」,底下的意思是「我还有哪一个地方是我该去的」。
而就在同一天、同一场酒席上,坐在他对面的那个人,正准备启程归汉。
同一个「归」字,在一支歌里落到两个人身上,一个有着落,一个没有。汉人写这段没有加一句评语,因为不需要——两个人对坐,一个人唱到「将安归」,另一个人明天就要归。这句歌本身就是全部的评语。
《汉书》记这场酒的结尾,只有一行:陵泣下数行,因与武决。
「决」在这里通「诀」,诀别。「泣下数行」是很朴素的写法,不说痛哭,只说眼泪流了几道。班固写李陵,前后两次写他流泪,两次都只写眼泪,不写声音。
现在要说这一章的题目是从哪里来的。
「河梁」的意思很简单。「梁」的本义是桥,《说文解字》训「梁」为水桥。「河梁」就是河上的桥。这两个字后来成了送别的代称,凡是写离别的诗文,都可以用「河梁」二字带过。
这个用法的出处,是旧题李陵《与苏武诗》。这组诗收在《文选》里,其中一首有「携手上河梁,游子暮何之典」两句:拉着手走上河上的桥,你这一去,天晚了要到哪里去。
于是「河梁」成了一个词。一千多年里,中国人写送别,写到无话可说时就写「河梁」。它比「长亭」更早,比「灞桥」更简。它之所以好用,是因为桥这个东西本身就有一层意思:桥是两头都不属于的地方,是过渡之物。人送人,送到桥上就得停下,再往前那半程是对方一个人的路。
但这组诗有一个大问题:它多半不是李陵写的。
这件事,学界从很早就开始怀疑,而且至今看法不一。
刘勰《文心雕龙·明诗》里已经提到,李陵和班婕妤名下的诗「见疑于后代」——早在南朝,就有人不相信这些作品出于西汉人之手。他给的理由与文体史有关:西汉的文人集子里几乎见不到成熟的五言诗,而这些托名之作却是完整的五言。
唐代刘知几在《史通》里,对《文选》所收的旧题李陵《答苏武书》也表示过怀疑。
宋代苏轼说得更具体。他在《答刘沔都曹书》里论及此事,大意是说:李陵与苏武分手是在北边,而这些诗里却出现了江汉一带的语汇,地理对不上;他因此认为这些是后人拟作,甚至说得相当刻薄。
后来的意见一直分成两路。多数意见倾向于:旧题李陵、苏武的这几组赠答诗,以及那封《答苏武书》,都是东汉末以至魏晋间人的拟作,题上他们的名字,是因为这两个人的故事最适合装这种情绪。也有学者为它们辩护,或者主张其中个别篇章另有来历。这件公案至今没有定论。
本书的处理办法是分层。
第一层是《汉书·李广苏建传》。传里那些话——「人生如朝露,何久自苦如此典」,「臣事君,犹子事父也」,「陵与卫律之罪上通于天典」,那支带「兮」的歌,「异域之人,壹别长绝典」——是史书记下来的话。史书也未必句句是当日的实录,但它是现存最早、最接近的一层。
第二层是《文选》所收的那些诗与那封书。它们是后人替这两个人写的话。
这两层不能混着读,混了就是把后人的想象当成史事。但第二层也不该扔掉,因为它记录的是另一件同样真实的事:后人读了《汉书》那一段,觉得不够。
这就是本书反复讲的那个层累现象。
《汉书》给了事,没有给词。它写了置酒,写了起舞,写了泣下数行,写了「决」。它没有给出一个可以让后人反复使用的、装得下这种情境的词。于是后来的人替他们补了一个:河梁。
补词的人是谁,已经不知道了。但补词这件事本身有一个动机:读到这里的人不甘心。他们觉得两个人只喝一顿酒、唱一支歌、流几行泪,太少了;他们想听这两个人再多说几句,最好是说给对方听,最好是写下来。于是就有了那些赠答之作。
替古人补话,是中国文献里极常见的一类活动,本书前面讨论过好几例。它的动力向来不是伪造,是舍不得——读者对一段材料舍不得,就往上加东西。加得久了,加上去的部分比原来的还有名。今天绝大多数人知道「河梁」,不知道《汉书》里那支歌;知道「携手上河梁」,不知道「异域之人,壹别长绝典」。
本书追的那条主线,在这里以一种意外的方式又冒了出来:爱是舍不得。舍不得的不只是当事人,也包括读它的人。层累这件事,说到底是历代读者对一个故事的吝惜。
第四十三章讲过一种「知」。
《史记·管晏列传》记管仲的话: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也。管仲当年分财自取多份,鲍叔不以为贪;几次做官几次被辞退,鲍叔不以为不肖;打仗几次退下来,鲍叔知道他家有老母;公子纠事败,同伴死了他没有死,鲍叔不以为无耻。那一种「知」是全包下来的:无论你做什么,我都能替你说出你为什么这样做。它没有代价,也不要求你解释。
这一章里的「知」,是另一种。
李陵懂苏武。正因为懂,他才知道自己那套「人生如朝露」的道理在这个人面前不管用;也正因为懂,他在被拒绝之后没有恼,而是说了一句「嗟乎,义士」。到最后一次见面,他没有再劝一个字,改成了道贺——道贺是对懂了的人才说得出口的话。
苏武也懂李陵。《汉书》里,苏武对李陵没有一句斥责。他说「愿勿复再言」,说「效死于前」,那都是对自己的处置,不是对李陵的评价。传中所记这两次会面,苏武自始至终没有说过一句「你不该」。这种沉默不是宽宏,是知道说了没用——那个人已经站在他站不住的地方了,再多一句话只是往下压。
两个人都懂对方。而懂并不能救任何人。
李陵懂苏武,救不了苏武——他连让苏武少留一年都做不到,最后把人还回去的是两国之间的和亲。苏武懂李陵,更救不了李陵——他能给的只有沉默,而沉默不能把一个人送回长安。
这就是这一章要放在「爱」这本书里的理由。
本书从头到尾在说一件事:爱的本义是舍不得。繁体的「愛」字拆开是手、是心、是脚——手在上,是要给出去;心在中,是舍不得;脚在下,是走不动。前面几十章里,这三样多少都还能落到实处:宠爱是给得太多,溺爱是给错了地方,凄美之爱是给不出去。
而这一章的舍不得,连一个可以交付的对象都没有。
李陵有心,没有脚——他走不回去。苏武有脚,不肯留——他不接。两个人手里都没有可以递过去的东西。李陵能给的,只有一顿酒、一支歌,和一句「令子卿知吾心耳」;苏武能给的,只有一次不说话。
至于那根杖,《汉书》后来没有再提。
传中记苏武归汉之后的事:拜典属国,掌与外邦往来之职;宣帝时,图形于麒麟阁。他后半生的官职、封赏、家事,史书都有交代,唯独那根跟了他十九年的杖,出了塞就没有下文了。它大概按制度交还了朝廷,收进库里,和别的用旧了的仪仗放在一起。
它最后一次出现在文字里,是「节旄尽落」四个字。
后世画苏武、塑苏武,手里那根节总是完整的,杖头一束毛又长又密,风一吹就动。那是后人替他补的毛。补毛的心思,和补诗的心思是一样的:看着那根秃杖,觉得不忍,就往上添。而《汉书》给出的那件东西,从头到尾只是一根光杆。
《说文解字》日部:「昏,日冥也。」日冥,就是太阳落下去、天将黑未黑的那一段。许慎接着讲这个字的构形,说是从日、氐省,氐是「下」的意思——日头往下走,所以叫昏。这本来只是一个记时辰的字,与男女之事毫无干系。一天之中有旦有昼有昏有夜,昏是其中一格,如此而已。
可是《说文》女部里另有一个字,把这个时辰接了过去:「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从女从昏,昏亦声。」许慎在这一条里做了三件事。第一,他说「婚」的本义是女方的家——不是婚姻,不是仪式,是一处宅子、一门亲家。第二,他给出理由:娶妇的礼在黄昏那个时辰举行,所以这件事就叫婚。第三,他还替这个时辰找了一层道理:妇人属阴,昏时也属阴,阴阳相配。
紧挨着「婚」的下一条是「姻」:「姻,婿家也。女之所因,故曰姻。从女从因,因亦声。」于是两个字对上了:婚是女方的家,姻是男方的家。今天连读的「婚姻」二字,在《说文》里指的根本不是一对夫妻,而是两户人家。
这不是许慎一个人的说法。《尔雅·释亲》里分得更细,说婿之父叫姻,妇之父叫婚;又说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整套词都是亲属称谓,一个字管一边。也就是说,在最早的用法里,「婚姻」是一个描述两个家族之间关系的词。谁跟谁婚姻?是张家跟李家婚姻,不是某男跟某女婚姻。这一点值得先记住,因为本章后面所有的程序,都是从这个前提长出来的。
东汉的《白虎通》在《嫁娶》篇里也解过这两个字,大意是说:昏时行礼,所以叫婚;妇人要依因于夫而后成家,所以叫姻。前一半与许慎一致,后一半更露骨地讲了名分的方向。《白虎通》是汉章帝建初四年白虎观经学会议之后编成的,旧题班固撰集,今本是否即班固原书、其中有多少后人窜入,学界看法不一,但作为东汉人对这几个字的通行理解,它是可信的。
现在回到那个时辰。婚礼为什么定在黄昏?这件事历来有几种解释,彼此不能相容,而且没有一种可以拿出决定性的证据。
第一种是阴阳说。这是汉唐注家的主流。黄昏是阳气将尽、阴气方起的交接之时,男属阳,女属阴,择这个时辰行礼,取的是阴阳交接之义。《礼记·郊特牲》里有两句可以印证这种气氛:「昏礼不用乐,幽阴之义也。典」又说:「昏礼不贺,人之序也。典」不奏乐,不道贺——一桩婚事在礼书里的调子是幽静的,不是喜庆的。后世婚礼鼓乐喧天、亲友称贺,恰恰是礼书明文不取的做法。郑玄一系的注解基本沿着这条路走。
第二种是掠夺婚遗迹说。这是晚清民国以来受西方人类学影响的学者提出的:上古曾有抢婚的阶段,抢人宜在天黑,后来抢婚的实质没有了,黄昏这个时刻却作为习惯保留下来。持这一说的人常举《周易·屯》六二爻辞「匪寇婚媾」为证——那句话把「寇」和「婚媾」并提,说来的人不是强盗、是来求亲的,被解读为两者曾经难以分辨。这一说的麻烦在于:先秦礼书里没有一条直接支持它,它是用后代的辞例和外来的理论倒推出来的。是不是过度推论,学界看法不一。
第三种可以叫避喧说或慎重说。既然「昏礼不用乐」「昏礼不贺」,那么择昏时便是为了不张扬:一件关系两族的大事,在天光将尽时安静地办完。这一说没有把黄昏解释成什么象征,只把它当作一种态度。
三种说法,一种讲宇宙,一种讲史前,一种讲人情。它们各有可取,谁也压不倒谁。本书不打算在这里下判断。要提请注意的只有一点:无论哪一种解释成立,黄昏这个时刻都是先被定下来的,解释是后来补上的。这个观察在本章后面讲到「用雁」的时候还会再出现一次,而且更清楚。
还得补一句常被忽略的事实:六礼当中,真正在黄昏进行的只有最后一步。前五步都在白天,在女方家的庙里,由使者往还。《仪礼·士昏礼》记亲迎那一天,只说「期,初昏」——到了约定的日子,天刚擦黑。所以「昏礼」这个名字,是拿全套程序里的最后一夜,给前面几个月的往还都命了名。
《仪礼·士昏礼》开篇第一句是:「昏礼下达,纳采用雁。」
「下达」两字,郑玄一系的解释是男家先遣人向女家通意,把话递下去。递话的人不是新郎,也不是新郎的父亲,是媒。这是六礼的第零步,虽然不算在六礼之内,却是六礼得以开始的条件。《诗经·齐风·南山》说得最直白:「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典」《礼记·曲礼》里也有一句意思相近的话,说男女不经过行媒,连对方的名字都不该知道。《孟子·滕文公下》讲得更狠:不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那么父母和国人都会看不起他们。《周礼·地官》还专设「媒氏」一职,掌万民之判——判,是两半相合,媒氏掌的就是把人两两配起来这件事,并且要登记年龄。
一门婚事,从第一句话起,就不是两个人之间的话。
第一礼,纳采。男家备好礼物,遣使者到女家,说明有意求娶。用的礼物是一只雁。女家如果愿意谈,便接待使者、受下这只雁。《仪礼·士昏礼》记的仪节相当细:女家的主人要在庙里设好席位,到大门外迎接来使,揖让而升堂,在庙中听命。《礼记·昏义》把这套动作总结成一句话,说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这五礼,「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请注意「听命于庙」四个字。使者带来的话,不是说给女方本人听的,也不是单说给她父亲听的,是在庙里、当着祖先的神位说的。婚事的第一句正式言语,发生在一个有第三方在场的空间里,而那个第三方已经死了很久。
第二礼,问名。使者第二次登门,执雁,请问女子之名。《仪礼·士昏礼》记这一节,说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然后仍照纳采的仪节走一遍。这里的「名」,历来注家的理解有出入:一说是问女子本人的名字,一说是问她的生母是谁、出于何氏,以确认血统与排行。两说都有道理,学界看法不一。但无论问的是哪一种「名」,问名的目的是清楚的——要拿到一个可以写在卜辞上的确指。没有名,后一步就没法做。
第三礼,纳吉。男家把问来的名,带回自己的宗庙,占卜此婚吉凶。卜得吉兆,再遣使者去女家告知:卜过了,是吉的。《仪礼·士昏礼》记这一步只用一句:「纳吉用雁,如纳采礼。典」又是一只雁,又是那一套揖让升堂。
三礼走完,一桩婚事才算有了基础。回头看这三步,做的其实是三件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再取得对方的确指,最后取得神灵的许可。而三件事里,当事的两个人一句话也没说过。求娶的话是媒和使者说的,应允的话是女方父亲说的,最后拍板的是龟甲上的裂纹。
第四礼,纳征。这一步在六礼里是个异数——它是唯一不用雁的一步。
《仪礼·士昏礼》记得极简:「纳征:玄纁束帛、俪皮,如纳吉礼。」玄是黑中带赤的颜色,纁是浅红,束帛是成束的丝帛,俪皮是成对的鹿皮。仪节还照纳吉那一套走,但手里捧的东西换了:从一只活物换成了布帛和皮子。
「征」字,注家训为「成」——纳征就是纳币以成婚礼。到了这一步,这门亲事在财物上落了地。《礼记·曲礼上》有一句话把这个环节的分量说尽了:「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没有媒,连名字都不该知道;没有受下这份币帛,两家就不算真的往来亲近。前三礼是言语和卜筮,纳征是第一次有实物过手。
这份实物该怎么理解,是后世聚讼最多的地方。说它是买卖,不合礼书的本意——礼书里从没把它算作价钱,数目也有定制,不由讨价还价来定。说它与财产毫无关系,又不老实——它确实是财物,确实从一家转到另一家,确实在后世演变成了聘财、彩礼,并且确实带出了两千年的纠纷。比较稳妥的说法是:礼制给一件本来会靠讨价还价解决的事,规定了一个不许讨价还价的形式。形式管得住数目,管不住人心;后来的走样,走的是人心那一路。
第五礼,请期。《仪礼·士昏礼》说:「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
这一步的仪节里藏着一个极耐看的小机关。所谓请期,是男家来请示婚期。但实情是:日子男家已经卜定了。使者到了女家,先说来请日子;女家主人推辞,说这事该由男家定;使者答应下来,这才把早已定好的那一天说出口。辞、许、告,三步。实际的决定权从头到尾没有移动过一寸,程序却要求它在口头上让出去一次,再被送回来。
礼的许多环节都是这个结构。它不改变权力的归属,它改变权力出场的方式。一个已经定死的结果,被拆成一问一让一答,于是双方都有话可说,谁也没有被直接压过去。请期这一节,是全套六礼里最能看出礼制脾气的一节。
第六礼,亲迎。到这一步,新郎本人才第一次出现。
《仪礼·士昏礼》记这一天,起首便是「期,初昏」——到了约定的日子,天刚擦黑。男家先在寝门外陈设鼎俎,把当夜要吃的东西备好。新郎的装束礼书写得很清楚:戴爵弁,穿纁裳,下缘用黑,随行的人一律玄端;乘墨车,后面跟两乘从车,有人执着火把在马前引路。天已经黑了,所以要举火。
到了女家,女家主人在庙门外迎接。新郎执雁进去,面朝北把雁放下,再拜稽首,然后退出。整个过程里,他没有对新妇说一句话,也不需要说。他要交代的对象在堂上,不在帘后。
接着是送女。《仪礼·士昏礼》记父亲送女出门,叮嘱她说:「戒之敬之,夙夜毋违命。」母亲替她系上衣带、结好佩巾,说的话大意相仿,是要她勤勉恭敬,早晚不要违背家中的事务。庶母送到门内,还要再嘱一遍。父母的临别赠言里没有一个字讲相爱,全是讲敬、讲勤、讲不要违。
然后是那一段著名的仪节:新郎亲自驾着新妇的车,把上车用的绳索递给她,推着车轮转满三周,再把缰绳交给车夫,自己先驱车回家,在自家门外等候。妇车的形制与男方的车相当,加了车帘。三周之后他就撒手了——这一段亲手驾车,不是为了送到,是为了做出一个「我亲自来接」的动作。做完就够了。
六礼至此走完: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若要问这六步有什么共同点,最硬的一条是:没有一步是两个当事人单独完成的。纳采到请期五步,新郎新妇都不在场,来往的是媒与使者;亲迎这一步新郎到了场,但他面对的是女方的父亲和祖庙。堂上有主人,门外有宾,车前有执烛的人,车上有姆,庙里有神主,案上有龟卜。整套程序像是刻意设计成这样: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第三方在场作证,任何一步都不能由两个人私下办成。
这与本书第二十九章讲过的「匪媒不得」是同一件事的两端。那一章讲的是没有中间人就不合法,这一章讲的是有了中间人以后,一桩婚事要经过多少道手才走得完。合起来看,古人对私相授受的戒备之深,几乎到了偏执的程度。而这份戒备是有道理的:一桩婚事关联的不是两个人的欢喜,是两个家族的田产、祭祀、后嗣与名声。凡是牵扯到这么多人的事,古人不肯让它取决于两个人当时的心情。
回过头数一数:六礼之中,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五步都用雁,只有纳征改用玄纁束帛与俪皮。一只雁,在一桩婚事里要送五次。
先说「贽」这个字。贽也写作挚,与「执」同源,本指见面时手里握着送上去的东西。古人相见不空手,拿什么见面,是身份的标记。《周礼·春官·大宗伯》里有一套明文:以禽作六挚,用来区分诸臣等级——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庶人执鹜,工商执鸡。按这个等级,雁是大夫的见面礼,士该执雉。而《仪礼》所记的偏偏是「士昏礼」,士在自己的婚礼上用了大夫的贽。注家对此的解释是「摄盛」——婚礼是一生中最重的事,可以越一级用高一等的仪物。这个说法本身也告诉我们:雁在礼物的等级表上并不低。
那么,为什么是雁?历来的解释有三种,而且三种全都被郑重其事地写进过注疏。
第一种,随阳说。雁是候鸟,秋往南,春往北,随着阳气来去,年年不失其时。取这层意思,是说婚姻应当合于阴阳往来之序,不误时节。汉唐注家多主此说。《白虎通》讲用雁,大意也是取它随时南北、不失其节,又说这是明白表示不误女子的婚期。这一说与前面「昏时属阴阳交接」的解释是一路的,气脉相连。
第二种,贞节说。说雁一旦失偶就不再另配,所以取其贞。这一说在后世流传最广,几乎成了民间的常识,唐宋以下的婚俗文字里到处可见。但要注明两件事:一,它在先秦礼书和汉代注解里并不是主流,是后起的;二,它把一条关于禽鸟习性的传闻当成了道理的根据,而那条传闻本身就未必可靠。
第三种,序列说。雁飞成行,一字或人字排开,前后有次。取这层意思,是说嫁娶应当依长幼之序,兄未娶而弟先娶为非礼。
三种道理,指向三个完全不同的方向:一个讲时节,一个讲贞守,一个讲次第。它们彼此推不出来。若真取的是随阳往来之义,那么失偶不再配这件事与它毫不相干;若真取的是行列之序,那么它与男女婚配的关系就更远了。可是这三说并行了将近两千年,谁也没有把另外两个赶走,注疏里常常一并列出,任读者自取。
这件事本身,比三种解释里的任何一种都更值得注意。
它说明的是:在这套礼制里,动作是先有的,解释是后来补的。先有人在纳采时提着一只雁登门,这个做法固定下来、写进礼书、代代照办;然后一代一代的读书人面对这只雁,问它为什么是雁,于是各自给出一个道理。道理可以不止一个,可以互相冲突,可以随时代变换——唯独那只雁必须提上门去。仪节是硬的,义理是软的。硬的部分靠重复维持,软的部分靠解释维持,而解释的更换从不影响仪节的执行。
顺着这条思路,还可以补一个从来没有进入经解的可能:雁是可以捕到、可以活着带上路、体面而不至于奢侈的东西,士人拿得出手,也送得起。这只是推测,礼书里没有一个字这么说。但后世的实情多少能作旁证——民间婚俗里以鹅代雁、以木雕的假雁代活雁的做法很常见,礼数照走,雁却未必真是雁。到了这一步,那三种道理就更显出它们的位置了:它们不是在追溯来源,是在安放意义。
《礼记·昏义》给婚姻下过一个定义,是全部礼学文献里最直截的一句:「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典」
这句话把婚姻的目的写成两条,而且方向相反:向上,是为了侍奉宗庙;向下,是为了延续后代。一条朝着已经死去的人,一条朝着还没出生的人。两个活着的当事人站在中间,他们的位置是一段通道——上承祖先的祭祀,下接子孙的血脉。
两条目的里,没有一条与他们两个人的感情有关。
这一点必须老实指出,不能替古人遮掩。《昏义》不是随口一说,它是在给整套六礼作总纲。同一篇里还有一句把昏礼的地位定得极高的话,说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昏礼是礼的根本。一个被当作根本的制度,把自己的目的说得如此清楚:事宗庙,继后世。
但也不必用今天的眼光去简单地斥责它。斥责很容易,而斥责之后就看不见更要紧的事了。更要紧的事是:正因为这套制度从一开始就不指望感情,它才对感情之外的一切做了周密到近乎冗余的安排。
翻一翻礼书就知道,凡是可以写下来的,它几乎全写下来了。什么时候提亲,提亲用什么,谁去提,在哪儿说话;财物几束几张,颜色形制;日子谁定,怎么定,怎么告知;新郎穿什么,乘什么车,几乘从车,谁执烛;新妇穿什么,车上有没有帘;进门以后第一餐吃什么,用什么器,谁来服侍;第二天几时起身,梳什么头,拿什么见公婆,走哪一道台阶;称谓怎么改,丧服怎么排,家事什么时候交接。这些全是可规定的东西,礼制就把它们规定到底。
而感情不可规定。你无法用条文命令两个人相悦,也无法用仪节检验相悦是否发生。所以礼制干脆不碰。它退到一个可操作的位置上:管相处,不管相爱。
顺着这个思路,几个称谓上的区别也就好懂了。
「妻」字,《说文》训为与夫齐等之义,《白虎通·嫁娶》说得更简省:妻者,齐也,与夫齐体。妻是一个讲对等的字。
「妇」字不同。《说文》女部:「婦,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许慎给的是声训加形训:妇就是服,字形是一个女子拿着扫帚。服的是事,不是人——但无论如何,这个字讲的是职分,不是对等。
同一个女子,在丈夫这一边是妻,在公婆与家事这一边是妇。两个字并存,不冲突,因为它们描述的是两个不同的位置。这正是礼制的思路:它关心的从来不是一个人是谁,而是一个人此刻站在哪儿。《礼记·曲礼》里还有一串按等级排开的配偶称谓,天子之妃、诸侯、大夫、士、庶人各有各的叫法,同样是位置决定名目。
「配」字更有意思。《说文》酉部:「配,酒色也。」它的本义与酒的颜色有关,和男女毫无干系,后来才被借去表示相当、成双。「匹」字则本是布帛的长度单位,《说文》训为四丈,由「两端相当」引申出配对之义。《诗经·周南·关雎》「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典」,毛传释「逑」为匹——好逑就是好的配偶。
一个从酒色来,一个从布匹来。汉语里表示夫妇成对的两个字,来路都不是情感,是度量与匹配。字的来路当然不能直接推出制度的性质,但放在一起看,方向是一致的:这一整套语汇,长在「相当」上,不长在「相悦」上。
共牢而食,合卺而酳
《礼记·昏义》讲到新妇进门当夜,只用了十个字加一句解释:「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典」
先解字。
「牢」,《说文》训为圈养牛马的栏,本义是牲口的圈,引申指祭祀宴享所用的牲。牛羊豕三牲全备叫太牢,羊豕二牲叫少牢。《仪礼·士昏礼》所记的这一餐规格不高,主件是一只豚,配上鱼、腊,再有黍稷酱菹之属——士的分量。
关键不在吃什么,在「共」。平常的宴饮,尊卑不同席、不同馔,各人有各人的一份。夫妇同牢,是两个人吃同一只牲。《昏义》说这是「同尊卑」,意思很清楚:在这张席上,不分谁高谁低。
「卺」是这一夜的另一件器物。注家的解释大意是:取一个匏瓜,剖成两半,各成一瓢。合卺,就是夫妇各执半瓢饮酒。因为是同一个匏剖开的,所以两半合起来仍是一个整。后世还有一说,讲匏味苦,用苦瓠盛酒是取同甘共苦之义——这一说是后起的引申,礼书本文并没有这层意思,附会的痕迹很重。
「酳」指饭后用酒漱口,兼有安食的意思。礼书记这一餐,饭毕之后行酳礼数次,酒器一换再换。
把这三个字合起来,那一夜的仪节其实很短:同吃一只牲,分饮一个匏的两半,饭后以酒漱口,然后撤席。礼书接下来还记了铺席、灭烛一类的事,本章不涉。
现在回头看整套程序,有一件事会突然显出来:从纳采到亲迎,这六个月里的所有环节——递话、执雁、问名、卜筮、纳币、告期、驾车三周——没有一步让这两个人发生过身体上的关联。他们不曾握手,不曾并立,不曾对答。唯一让两个人身体产生关联的一步,是一起吃饭。
不是拥抱,不是誓言,不是交换信物。是共食。
共食在中国礼制里的分量,远比今天想象的重。祭祀之后分食余胙叫馂,族人聚食、乡里饮酒都各有其礼。谁能和谁同席、同牲、同器,是身份关系的直接表达。同牢之礼所说的,就是从这一餐起,你们两个是一个吃饭的单位了。
《昏义》那句解释的语序也值得留意:合体、同尊卑,而后「以亲之」。亲是排在最后的,而且是前两件事的结果,不是前提。制度先把两个人放进同一个位置,再指望亲近从这个位置里长出来。长不长得出来,它管不着;位置摆正,它管得着。
进了门,同了牢,一桩婚事仍然没有完。
《仪礼·士昏礼》记第二天清早:「夙兴,妇沐浴,纚笄宵衣以俟见。」天不亮就起来,沐浴,束发加笄,穿上宵衣,等着去见公婆。等的人不是新郎,是舅姑——古人称丈夫的父亲为舅,母亲为姑。
见面要执贽。礼书记新妇捧着一只笲,里面盛着枣和栗,从门进去,升自西阶,进拜,把笲放在席上;见姑另有腶脩,是加了姜桂捶制的干肉。注家给这两样东西也配了道理,用的是谐音:枣栗取「早起战栗」,是说恭敬警惕;腶脩取「断断自修」,是说自我修饬。这又是一次先有物、后有义。和那只雁一样,东西是硬的,道理是后配的,而且配得如此牵强,连附会的手法都看得见——直接从字音上取。
见过之后,舅姑设飨,以一献之礼款待新妇。飨毕有一个动作,是整段仪节里最要紧的:舅姑从西阶下堂,新妇从阼阶下堂。阼阶是东边的台阶,是主人上下堂所走的路;西阶是宾客走的。公婆走客人的阶,新妇走主人的阶——注家说这是「授之室」,把家里的事交给她。一个上下台阶的方向,把家政的交接办完了。
即便如此,还没有完。《仪礼·士昏礼》另记一条:「若舅姑既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典」公婆若已去世,新妇进门三个月后,要到庙里献上菜蔬,以此见于已故的舅姑。《礼记·曾子问》里也有一句相关的话,说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同篇还记,女子若在庙见之前死了,要送回娘家一族安葬,表示她还不算成妇。
这里有一处历来争论不下的地方。《士昏礼》说的是舅姑已亡才行奠菜之礼,《曾子问》却像是把三月庙见当成通例;郑玄一系的注解还由此引出成婚三月之内是否已成夫妇之实的问题,后世学者聚讼纷纭。这些争议至今没有定论,学界看法不一,本章不作裁断。
但无论按哪一说,有一条是共同的:新妇进了门、同了牢、见了公婆,仍然要再经过一道向宗庙的手续,这桩婚事才算彻底落定。而未庙见而死的女子,要送回娘家安葬——礼制在这里表态表得再清楚不过:她还没有正式进入这个家族的谱系,所以不能进这个家族的墓地。
把这一条和前面所有环节连起来看,一桩婚事真正的对手方是谁,就再明白不过了。求娶的对象是女子,谈判的对象是她父亲,见证的对象是双方的祖庙,最后需要点头的,是那个死去的、看不见的、以宗庙为身体的家族。活着的人在这套程序里都是执行者。
本章反复引用三部书:《仪礼》《礼记》《白虎通》。它们的性质与年代并不相同,不把这一层交代清楚,前面所有的引证都会被误读成同一个声音。
《仪礼》十七篇,汉代通称《礼》,或因所记多为士的礼节而称《士礼》,「仪礼」这个书名是后起的。它的作者与成书年代,历来有几种说法:一说出于周公制作,一说为孔子所编定,一说是战国儒生据旧闻纂集而成。今传本源出汉代经师的传授,郑玄作注时兼采今古文。三说各有依据,谁也无法证实,学界看法不一。就本章而言,重要的是它的写法:《仪礼》几乎只记动作。谁站在哪儿,拿什么,朝哪个方向拜,先升哪一级台阶——它像一部操作手册,极少解释为什么。
《礼记》四十九篇,旧题西汉戴圣编。这部书是一个合集,各篇成书年代相差很远,不能当成一个人在一个时代写下的东西。本章引到的《昏义》,性质是解经——它是给《仪礼·士昏礼》作义理说明的。这一点必须说明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典」这句被引了两千年的定义,严格说来,是战国至汉的儒者对昏礼的诠释,未必等于当初把六礼定下来的人心里怎么想。它是一份权威的解释,不是一份自白。
《白虎通》更晚,是东汉章帝建初四年白虎观经学会议之后编成的,旧题班固撰集,今本与班固原书的关系尚有争议。它的性质又变了一层:那是一次由朝廷主持、为经义定调的会议,所以书中的说法带着官方口径的意味。它不只是解释,它是裁定。
三部书排开看,次序很清楚:一部记动作,一部讲道理,一部定口径;而讲道理的和定口径的,都晚于记动作的那一部。这正是本章一路遇到的同一个结构——黄昏的时辰先定下来,阴阳之义后补;那只雁先提上门去,三种道理后配;枣栗腶脩先捧在手里,谐音的训解后加。礼制的生长顺序是动作在前、意义在后,而意义一旦附着上去,又反过来加固动作,使它更改不动。
还有一件事应当老实交代:礼书所记的这一整套六礼,究竟是当时通行的做法,还是儒者整理、规范甚至理想化之后的范式,历来有争论。传世史籍里贵族的婚事,细节与礼书并不总能对得上;礼书之间彼此也有出入。学界看法不一。本章讲的是这套制度写在纸上的样子——它是一份被反复誊抄、注解、援引了两千年的样子,影响之大不必怀疑,但它与任何一个具体年代的实际婚俗之间,始终隔着一层。
把六礼从头到尾数一遍: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加上当夜的同牢合卺、次日的妇见舅姑、其后的庙见奠菜。全套仪节中,「爱」这个字一次也没有出现过。不是删掉了,是本来就不在那里。
本书追的是「爱」的本义——吝惜,舍不得。舍不得是一件极私人的事:它发生在心里,没有动作,不留痕迹,无法交割,也无从作证。你不能请媒人来证明一个人舍不得另一个人,不能把它写进卜辞求祖先裁定,不能用玄纁束帛把它量出来,更不能在庙里当着神主陈述它。
而六礼的每一步都恰恰要求可见证、可陈述、可核验。它要有人递话,有物过手,有庙作背景,有卜作担保,有台阶的方向作交接。凡是它处理的东西,都必须能被第三方看见。
两者天然不相容。所以六礼里没有一处留给舍不得,不是遗漏,是这套制度的自知之明。
它处理的是「合」,不是「爱」。合可以安排:两姓之好可以谈,财物可以纳,日子可以定,称谓可以改,家政可以交,祭祀可以续。爱不能安排。制度承认了这件很冷的事实——两个人能不能相爱,礼管不了;但两家人能不能相处,礼可以管。于是它把管得了的部分管到极细,把管不了的部分整个空着。
这份克制值得敬重,但它的代价也必须一并记下:当事人的意愿在整套程序里既然没有位置,那么他们的不愿意同样没有位置。六礼保护的是两族之好,不是两个人的心事;它能防住的是轻率与私奔,防不住的是把两个不相干的人绑在一起过一辈子。后世那些无处安放的怨与恨,大半就是从这个空处长出来的。这笔账本书别处再算。
这一章还是落回那一餐饭上。
前面几个月的往还,雁、币、卜、庙、使者、媒,全是别人的事;真正只属于这两个人的时刻,只有同牢那一顿。堂上的人退开,席上摆着一只豚,一个匏剖成的两半。他们第一次面对面坐下,吃同一只牲,各饮半瓢酒,饭后以酒漱口,然后撤席。
礼书对这一刻的规定,到此为止。至于此后他们会不会舍不得对方,《仪礼》没有写,《礼记》没有写,《白虎通》也没有写——它们不是忘了写,是知道那不归自己管。制度能做的,是把两个人放在同一张席上,把同一只牲切开分给他们,把同一个匏剖成两半递过去,然后把门带上,退出去。
《论语·子路》里有一段对话,只有四十来个字,却把后世两千年的法律拖进了一场没有结束的争论。
对话的一方是叶公。叶公不姓叶,他是楚国大夫沈诸梁,字子高,因为封在叶邑,做叶县的县尹,所以称叶公。后世更熟悉的是「叶公好龙」那个故事,讲他家里画满了龙,真龙来了他掉头就跑。那个故事见于汉人刘向所编的《新序·杂事》,属于汉代人写的寓言,用来说明「好其名而不好其实」,不是史事,也不必替叶公抱屈。真实的沈诸梁在楚国是个有分量的人物,《左传》里有他的记载,白公之乱后他一度掌国政。《论语·子路》里除了这一段,还有另一段与他相关的对话:叶公问政,孔子回答「近者说,远者来」。可见两人往还不止一次,谈的都是治理的事。
那一段是这样开头的: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这句话要一个字一个字读。
「吾党」,是我们那一带、我们那个乡里。「党」在先秦是个居民编制的单位,注家说五百家为党,本于《周礼》一系的说法,各家排比不尽相同,这里不必深究。要紧的是语气:叶公不是在讲一件外地的怪事,他是在说自己治下的风气。这是一句带着几分得意的话。
「直躬者」三个字,历来有三种读法。一种把它当人名,说这人姓直名躬,楚国人;一种把「直」看作动词,「躬」是身,直躬就是把自己的身子立直,直身而行的人,朱熹《论语集注》取的就是这个意思;还有一种介乎两者之间,说这本是个外号,后来当成了名字。学界看法不一,也不影响这段话的意思。为了行文方便,下文照旧例称他直躬。
「其父攘羊」的「攘」,是这一段里最容易被读快、也最不该读快的一个字。
后世复述这个故事,十有八九写成「偷羊」。可《论语》用的不是「盗」,也不是「窃」,是「攘」。《说文解字》释「攘」:「攘,推也。」本义是推开、排除,「攘臂」是捋起袖子把胳膊伸出去,「攘夷」是把外族推出去,都从这个本义来。至于「攘羊」的攘,旧注另有一解,说是「有因而盗曰攘」——不是主动去拿,是东西自己来了,顺手留下。这个解释见于旧注一系,朱熹《集注》承之,段玉裁注《说文》时也引到类似的说法。至于「有因」具体是不是指羊自己走进了他家的院子,注家的说法并不完全一致,有的说是禽畜自来,有的说是泛指一切乘机而取,学界看法不一。但无论取哪一说,「攘」与「盗」的分别是清楚的:盗是出门去取,攘是不出门而取。前者要动身,后者只要不动手赶走。
这个字的分量在于:孔子接下来要说的那番话,不是替一桩重罪辩护。案子小得不能再小。一只羊,而且不是破门撬锁弄来的羊,是走错了门的羊。《孟子·滕文公下》里有「今有人日攘其邻之鸡者典」的比方,说一个人每天偷邻居一只鸡,有人劝他,他说那我改成一个月偷一只,等到明年再停——那里的「攘」也是这个用法,指的是顺手而取的小过。先秦人使用这个字的时候,心里是有刻度的。
「而子证之」的「证」,是告发、举证。不是心里知道,不是背后议论,是走到官府去,把这件事说出来,并且愿意为它作证。这一步是主动的,是要付出脚力的。直躬这个人之所以被叶公举出来当典型,正在于这一步:他明知道被告发的是谁,还是去了。
叶公说完这句话,等的是一句赞许。在他那里,「直」是褒义词的顶格。一个人能对着自己的父亲用上这个标准,说明这个标准在他那里没有例外,而没有例外正是标准之所以是标准。这是一套非常干净的逻辑,直到今天仍然有人这样想。
孔子的回答是:
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先看「直」这个字本身。《说文解字》释「直」:「直,正见也。」从字形上说,早期字形是一只眼睛上头加一条竖线,表示视线不打弯,直视前方。由看得直,引申为行得直、说得直,再引申为不隐瞒、不回护。所以在古汉语的语感里,「直」和「隐」天生是一对反义词:直是显,隐是蔽;直是说出来,隐是不说。叶公用「直」来夸直躬,用得完全合乎字面。
再看「隐」。《说文解字》释「隐」:「隐,蔽也。」遮住,不让人看见。要紧的是它的限度:隐是不说,不是说假话。孔子这句话里没有一个字提到作伪证,没有一个字提到把父亲藏起来,没有一个字提到帮着把羊转移到别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典」,讲的是一件消极的事——不去。这一点在后面会变得非常重要,因为从「不去告」到「主动藏」,中间隔着一整个法律台阶,而这个台阶后来被人一步跨了过去。
然后是「异于是」三个字。孔子没有说「你错了」,也没有说「直躬不直」。他说的是:我们那一带的「直者」,跟这个不一样。他先承认了对方使用的是同一个词,然后把这个词从对方手里接了过来。整段对话真正的分量就在这里。
叶公问的是一个行为问题:儿子该不该去告发父亲。孔子答的是一个定义问题:什么叫直。这是一次话题的转移,而且是有意的转移。孔子没有回答「该不该告」——他一辈子没有正面回答过这个问题——他回答的是「你凭什么管这叫直」。
这个转移之所以厉害,是因为它拆掉了叶公那套逻辑的支点。叶公的推理是:直是好的;告发父亲是直的一种极端形式;所以告发父亲是极端的好。孔子不去攻击这个推理的第二步和第三步,他直接问第一步里那个词到底指什么。如果「直」指的只是「把知道的都说出去」,那么一个人越是六亲不认,就越是直,这条路走到底,最直的人是一个没有任何牵挂的人。孔子不接受这个结论,所以他回头去改前提。
改成什么样呢?「直在其中矣」。
这五个字的句法值得停一停。孔子没有说「父子相隐,直也」——他没有把「相隐」直接等同于「直」。他说的是「直在其中」。在其中,意思是它不在表面上,你从行为的外观上看不到它,得往里面找。这是一个比「相隐即是直」更弱的说法,同时也是一个更难反驳的说法。他承认了从外面看,隐确实不像直;他主张的是,那个不像直的行为里面,装着真正的直。
那么装在里面的是什么?是一个人对什么东西说不出口的能力。孔子的意思大致可以这样转述:一个人如果连父亲都能拿去当作自己正直的证明,那么他所谓的正直,是拿别人换来的。他证的不是那只羊,是他自己。叶公看见的是一个人守住了标准,孔子看见的是一个人用最亲的人去兑换了一个名声。
这不是后人的过度阐释。同一个故事在别的先秦文献里出现时,批评的正是这一点,下文会讲到。
孔子这个立场在早期礼书里不是孤例。《礼记·檀弓上》有一段讲得更整齐:「事亲有隐而无犯,事君有犯而无隐。」侍奉父母,可以隐,不可以犯颜直谏到底;侍奉君主,要犯颜直谏,不可以隐瞒。同一个「隐」字,在两处得到相反的安排。这说明在礼制的设计里,「隐」不是道德体系的漏洞,而是一个有指定位置的行为:它被分配给了亲子关系,并且被明确地从君臣关系里排除出去。哪里可以隐、哪里不可以隐,是被规定好的。
《春秋公羊传》里另有一条与此呼应的原则。闵公元年下有一句话,说《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这是讲史书的笔法:记载中遇到尊者、亲者、贤者的过失,笔下要有所回避。三讳之说后来成了公羊学的重要条目,也成了历代史官争论不休的题目。它和「子为父隐」是同一种思路的两个应用面——一个用在生活里,一个用在竹简上。连记录历史的人都被允许有所不书,遑论一个乡下人面对自己的父亲。
到了宋代,朱熹在《论语集注》里给这一段下了一个断语,说父子相隐是「天理人情之至」,并解释「直在其中」的意思是:正因为不去刻意求直,直才恰好在里面。这个注影响极大,后世读《论语》的人多半是顺着朱注的口径来理解这一章的。但也要看到,朱注把孔子那句留有余地的「在其中」,往前推了一步,推成了一个正面的、可以主张的道理。孔子说的是「你别管那叫直」,朱熹说的是「这就是天理」。
这一步推得远不远,见仁见智。可以确定的是,从孔子这四十个字往下走,路会越走越宽,也越走越危险。孔子只讲了「不为」,讲的是一个儿子不去官府。而两百多年后写进汉家律令的,是「匿」——是藏,是「为」,是一个人为另一个人做了什么。从消极的不告发到积极的藏匿,中间那道坎是怎么迈过去的,是这一章后半要交代的事。
在那之前,还有一个人把这件事推到了更远的地方。他姓孟。
《孟子·尽心上》里记着孟子的学生桃应提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的设计极其刁钻,一望而知是有备而来的。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
先把三个人的位置摆清楚。舜是天子,是权力的顶点。皋陶是「士」——在先秦,「士」在这个语境里指掌刑狱的官,相当于后世的法官,古书里皋陶掌刑的说法自战国以来相沿不改。瞽瞍是舜的父亲。《尚书》和《史记·五帝本纪》里都提到舜的家世不睦,父亲对他很不好,而舜始终以孝著称,这是这个假设之所以选中他们的原因:如果连舜都要为瞽瞍做选择,那么这个题目就没有更轻的版本了。
桃应设的是一个封死了所有出口的局。天下最有权的人,天下最讲原则的法官,天下最难办的父子关系,一桩最重的案件。他问的是:怎么办。
孟子的回答分四轮,一轮比一轮短,一轮比一轮硬。
第一轮,孟子说:执之而已矣。
抓起来就是了。注意这是孟子说的第一句话。他没有先谈父子之情,他先把法律那一面钉死:皋陶该抓就抓,这件事没有商量。
第二轮,桃应追问:然则舜不禁与?舜不去阻止吗。
孟子说: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恶得」是「怎么能够」。舜怎么能够阻止呢——因为「有所受之」。这四个字是整段的枢纽。它的意思是:皋陶手里的法不是舜给他的,是有来历、有承受的,是从更早的地方传下来的。既然不是舜授予的,舜也就收不回去。孟子在这里做了一件在先秦语境下相当罕见的事:他把法的权威从君主个人手里摘了出去,放在一个君主够不着的位置上。天子可以罢免一个法官,但天子不能命令法不成立。
于是舜面前只剩下一条路,而这条路孟子在第三轮里说了出来。
桃应问:然则舜如之何?
孟子说: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䜣然,乐而忘天下。
「敝蹝」是破草鞋,「蹝」也写作「屣」。舜看待放弃天下,就像扔一只破鞋。「窃」是偷偷地,「负」是背在背上。「遵海滨而处」的「遵」是沿着,沿着海边住下来。「䜣」通「欣」。
这段回答的论证结构,要拆开来看才知道它有多少层。
第一层,孟子不让舜动用权力。他没有说舜可以下诏赦免,没有说舜可以暗示皋陶从轻,也没有说舜可以把这案子拖着不办。凡是利用职权的路,孟子全部堵死。
第二层,孟子也不让舜大义灭亲。他没有说舜应当亲手把父亲交出去以示天下无私。这条在后世被反复颂扬的路,孟子看都没看。
第三层,孟子让舜辞职。而且不是先辞职再商量,是当场就走,扔得像扔一只破鞋。
第四层,这是最要紧的一层:辞职之后,舜就不再是天子了。他只是一个儿子。他背父亲逃走,是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做的,而不是以天子的身份做的。他没有滥用任何东西,因为他手里已经什么都不剩。他犯的是法,付的是天下。
所以孟子给出的不是一个折中方案,是一次身份的切割。他把「天子」和「儿子」这两个角色分开摆在秤的两端,然后让舜卸掉前一个,去做后一个。全书说到底追的是一件事——爱的本义是舍不得——而这一段里,舍不得的清单被列得清清楚楚:天下可以舍,父亲不可以。
最后那八个字,是全段最刺人的地方:终身䜣然,乐而忘天下。
他不是含恨而去,不是忍辱负重,不是余生对着大海追悔。他高兴。孟子在这里下了一个比前面所有推论都重的赌注:他坚持认为,一个人为了父亲让出天下之后,不会觉得亏。这句话如果是真的,那么它说明的不是舜的道德,而是他的价值排序从来就是那样——天下本来就在下面。
这一段从来不缺批评者,而且批评的力度一代比一代大。
最直接的一条是:舜是天子,天子的位置不是他一个人的私产,是天下人托付给他的职事。他为了一个人放下这份职事,等于把所有人扔在原地。「乐而忘天下」这四个字尤其难听——他忘了天下,天下可没有忘记要人管。
第二条是:孟子前面刚说法不可干预,后面就让舜去劫人。窃负而逃这个「窃」字,孟子自己写得明明白白,那是偷偷摸摸带走一个已被拘执的人。这是知法而犯法。舜没有干预司法,他是绕开了司法。绕开算不算干预,是个可以争到底的问题。
第三条是从皋陶那一边看的:舜跑了,皋陶怎么办。孟子没有交代。追不追?追到海边算不算与前天子为敌?如果人人都可以用「我不干了」来换一次逃亡的资格,那么这条法还立得住吗。孟子对这些一概不答。
替孟子辩护的一方通常这样讲:桃应设的是一个绝境题,是把两种都不可放弃的东西摆在一起,逼人从中选一个。这类题目的功能从来不是给出可操作的处置方案,而是把一个人价值排序的底牌逼出来。孟子回答的不是「舜实际上该怎么做」,而是「在最后关头,舜心里什么排在前面」。以可操作性去要求一个思想实验,本身就找错了对象。
这场争论到近代并没有结束,反而更热闹。二十世纪末以来,汉语学界围绕《论语》「父子相隐」和《孟子》这两段,发生过一场持续多年的辩论。一方认为这两段文本为徇私回护提供了经典依据,是后世人情大于法度的思想源头;另一方认为这是以现代标准倒推古人,而且忽略了一个事实——亲属拒证与容隐制度并非中国独有,近现代不少国家的法律里同样保留着类似安排。双方各自出书结集,来回数十篇,至今没有定论。这场辩论本身说明了一件事:这四十个字和这一百来个字,直到今天仍然是活的。
同一个直躬的故事,在别的先秦书里被讲成了别的样子,结论也完全不同。把这几个版本排在一起看,才知道当时的分歧有多大。
《吕氏春秋·当务》里有一个加长版。那里的父亲不是「攘羊」,是「窃羊」——一个字之差,性质就重了。儿子照旧去告发,官府把父亲拿住了,接下来直躬做了一件《论语》版本里没有的事:他请求代父受罚。到了临刑的关口,他对办案的官吏说了一番话,大意是:父亲拿了羊我去告发,这不是守信吗;父亲要受罚我去代他,这不是行孝吗;又守信又行孝的人还要治罪,那这个国家还有谁不该治罪。楚王听说了这番话,就把他放了。
这一段的要害是最后孔子的评语。《吕氏春秋》记孔子听说以后说:异哉直躬之为信也,一父而载取名焉。「载」在这里当「再」讲,两次。这句话的意思是:直躬这种守信真是怪,拿同一个父亲,取了两回名——先用告发取了「信」的名,再用代罚取了「孝」的名。父亲成了他刷声誉的材料,用完一次还能再用一次。
这个批评比《论语》里那句「直在其中矣」直白得多,也刻薄得多。《论语》只是说你别管那叫直,《吕氏春秋》是直接说破了动机。至于这两个版本孰先孰后、《吕氏春秋》所记孔子语是否别有所本,学界看法不一,各本文字也略有出入。
《庄子》的《盗跖》篇里另有一句,把「直躬证父」和另一个守信守到底的著名故事并举,一起断为「信之患」——守信这件事本身带来的祸害。《庄子》外杂篇的成书年代与作者,学界看法不一,但这句话的态度很清楚:在这一派人看来,直躬不是恶人,他是一个被一个好词害了的人。
真正站到孔子对面去的,是韩非。
《韩非子·五蠹》里也讲了这个故事,用的也是「窃羊」,儿子「谒之吏」,去官府报了。不同的是结局:楚国的令尹下令治直躬的罪,理由是他「直于君而曲于父」——对君主是直的,对父亲是弯的。然后韩非下了一句断语:
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
做君主的正直臣子,就是做父亲的凶暴儿子。这句话本身其实并不反对孔子的观察,它甚至和孔子看到的是同一件事:两种角色不能兼得。分歧在下一步——孔子据此说应当保住父亲那一头,韩非据此说应当保住君主那一头。
紧接着,韩非举了一个方向相反的例子。有个鲁国人跟着君主出征,三次上阵三次逃回来,孔子问他为什么,他说家里有老父亲,自己一死就没人养了。孔子认为这是孝,把他举荐上去了。韩非又下一句断语: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做父亲的孝顺儿子,就是做君主的背弃之臣。
两个例子摆完,韩非算了一笔账:令尹治了直躬的罪,于是楚国的坏事再没有人往上报了;孔子奖了那个逃兵,于是鲁国的人打起仗来轻易就退。他的结论是,君与父的利益结构本来就是相反的,做人主的不能一边要臣民尽忠告发,一边又表彰匹夫的孝行,两头都要,最后一头也得不到。
这是一段极清醒也极冷的分析。韩非没有说孔子讲错了事实,他说的是孔子选错了一头。而他自己选的那一头,代价同样摆在明处:一个人人有告发义务的国家,人与人之间会变成什么样子,韩非自己也不是不知道,他只是认为这个代价值得付。
这条路不是纸上的。《史记·商君列传》记商鞅变法,把百姓编为什伍,互相监督,不告发的重罚,告发的重赏。告发在秦是一项被写进赏格的义务。
但这里有一处常被忽略的曲折。一九七五年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里,《法律答问》有一条说:子告父母、臣妾告主,属于「非公室告」,官府「勿听」——不受理;而且如果坚持要告,告的人自己有罪。秦简里对「非公室告」的界定,主要涉及家长对家内成员的处置、以及子女取用父母财物一类的事,官府一概不管。这说明秦律并不是一味鼓励告亲:在国家利益不直接受损的家庭内部事务上,它反而把门关上了。至于这条与什伍连坐的告奸义务如何并存、二者的适用界限究竟在哪里,学界看法不一。
也就是说,在汉家那道诏书出来之前,两条路都不是纯粹的。儒家这一边只说到「不去告」,还没说到「藏起来」;法家这一边喊着告奸,却也划出了一块官府不进的家门。真正把界限说死、并且写成国法的,还要再等一个人。
地节四年,公元前六十六年。在位的是汉宣帝刘询。
这个皇帝的来历在西汉一朝是独一份的。他是汉武帝的曾孙,因为巫蛊之事牵连,一出生就在狱中,后来养在掖庭,长在民间,成年后才被迎立。《汉书·宣帝纪》里对这段经历有明白的记载。一个在民间长大的皇帝,见过普通人家的日子是怎么过的,这一点在他后来的施政里屡屡露出痕迹。
这一年夏天,他下了一道诏。诏书不长,见于《汉书·宣帝纪》:
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这道诏书要分三截读。
第一截是事实判断:父子之亲、夫妇之道,是天性。遇到祸事,人会冒着自身的危险把对方保下来——「蒙死」是冒死。这里说的不是应该,是实际上就是这样。皇帝在陈述一个他认为不需要论证的事实。
第二截是立法理由,只有九个字: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爱确确实实结在心里,这是仁厚到了极点。后面接一句反问:岂能违之哉——怎么能违背它。
这九个字,是这本书追了三千年的那个字,第一次以这样的身份出现在一份国家文件里。此前它出现在诗里、在经里、在诸子的辩论里、在史官对某个人物的评语里。在这里,它出现在一道法令的理由栏。整道诏书的逻辑是:因为爱结在心里,所以法律要改。「爱」在这里不是被歌颂的对象,是被承认的事实,是立法者不得不绕开的一块石头。
第三截才是法条本身,而且是两条,不是一条。
第一条: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大父母」是祖父母。「坐」是法律术语,指因罪受罚,也指因牵连而受罚,「连坐」的坐就是这个字。「勿坐」就是不追究,一点也不追究。晚辈藏匿长辈——儿子藏父母、妻子藏丈夫、孙子藏祖父母——一律免责,没有条件,没有罪名轻重的区分。
「首匿」是汉律里的一个专门罪名,本来是重罪。《汉书》的表和传里屡屡见到某人「坐首匿」而失爵、免官的记载,可见分量。至于「首」字究竟何解,历来有几种讲法:一种以「首」为首谋、为首,指主谋藏匿;一种解作「首先」「主动」;还有理解为藏匿罪人一案中的首犯。唐人颜师古注《汉书》时倾向于前一路,后世法史学者的意见并不统一,学界看法不一。但无论取哪一说,诏书的意思是清楚的:这项本来很重的罪名,从此对晚辈藏匿长辈的情形不再适用。
第二条: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这是反方向的。长辈藏匿晚辈——父母藏儿子、丈夫藏妻子、祖父母藏孙子——待遇不同。诏书说,如果所犯是「殊死」之罪,要「上请廷尉以闻」。「殊死」是汉代律语,指死罪。「上请」是把案子报上去请示,「廷尉」是汉代最高司法长官。
两条合起来,是一个明显不对称的结构:
晚辈匿长辈,无条件免责。
长辈匿晚辈,若所匿者犯的是死罪,不能自行决定,须上报廷尉,由中央来定。
这个不对称不是疏忽,是设计。它反映的是汉代法制里尊卑有别的一贯原则:晚辈保护长辈被视为不可苛求的天性,长辈保护晚辈则要看所涉罪名的轻重。要注意的是,「上请」并不等于必然免罪,也不等于必然获罪,它是一道程序,把决定权从地方官手里收到中央。至于实际执行中上请的结果多是宽宥还是照办,因汉律原文大多散佚,只能靠零星案例推测,学界看法不一。
还有一处必须说明:后世法史学者把这条原则概括为「亲亲得相首匿」,这六个字并不是诏书原文。诏书里没有「亲亲」二字。这是一个学术上的命名,用来指称这一整套制度,沿用已久,但引用时不宜当成汉宣帝的原话。
「亲亲」这个词本身有两种读法。主流的一种是前一个「亲」作动词,亲爱,后一个「亲」作名词,亲人,合起来是「亲爱自己的亲人」,《礼记·中庸》里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孟子·尽心上》里说「亲亲,仁也」,用的都是这个意思。另一种读法把两字都看作名词,指至亲、近亲。两读在具体文句里往往都讲得通,学界看法不一,但在「亲亲得相首匿」这个法史术语里,通行的理解是第一种。
这道诏书在中国法制史上的位置,不在于它保护了多少人,而在于它明确宣告了一件事:国家承认,有一类关系可以对抗告发义务。此前秦律的「非公室告」是消极的——官府不受理,是国家不管;地节四年这道诏是积极的——国家宣布不追究,是国家不问。前者是关门,后者是让路。
这条原则此后没有中断。魏晋以下的律令多有沿袭,到唐代被写成了一条完整的律文。
《唐律疏议·名例律》有「同居相为隐」一条。它把汉代那个只有六种情形的名单大大扩展了:同居的人,以及大功以上的亲属、外祖父母、外孙、孙之妇、丈夫的兄弟及兄弟之妻,有罪可以互相隐瞒,都不论罪;部曲、奴婢为主人隐瞒,同样不论。小功以下的亲属互相隐瞒,比照常人减三等处罚。
唐律还往前迈了一步,而且是很关键的一步。律文里明说,即使是漏露消息、通风报信让对方逃走,也不追究。这已经远远超出孔子那句「父为子隐」的范围了。孔子说的是不去官府,是「不为」;唐律允许的是主动报信让人逃跑,是实实在在的「为」。从消极的不告发,到积极的通风报信,中间那道坎,就是在这几百年里一步步迈过去的。
与此同时,另一件事也发生了,而且比前一件更值得注意。
唐律不只允许你隐,它还禁止你不隐。《唐律》的《斗讼律》里有专条规定,告发祖父母、父母的,处绞刑。这是一个方向上的彻底翻转:在孔子那里,隐是一种选择,是一个人可以做也可以不做的事,孔子只是不承认不做的人配叫「直」;到了唐律里,隐成了义务,不隐要抵命。
这一步转向,是容隐制度最沉重的代价。一项本来用来保护人的规定,走到极处就变成了捆住人的规定。父亲若真做了什么不可容的事,儿子在法律上连开口的权利都没有。孔子那句话里留着的余地——「直在其中矣」,说的是隐里面有直,不是说隐是唯一的路——在律典里被删得干干净净。这本书一直在讲,「爱」这个字的底色是舍不得,而舍不得的另一面永远是占有。当舍不得被写成条文、配上刑罚,占有就成了强制。
不过,容隐这条路走得再宽,也有一处走不过去。
《唐律疏议》在「同居相为隐」条的末尾加了一句限制: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谋叛以上,指的是「十恶」名单最前面的三项——谋反、谋大逆、谋叛。这三项都不在容隐之列。也就是说:父亲攘了羊,儿子可以不说;父亲杀了人,按律儿子也可以不说,甚至可以给他报信;但父亲若谋反,儿子必须说,不说就是同罪。
这条线从汉到清,历代律典改来改去,唯独这一处没有松动过。明清律里的「亲属相为容隐」条基本承袭唐律,例外照旧。
这条线揭示的是容隐制度的真实性质。它从来不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它是国家权力的一次自我让渡。让渡是有额度的,而额度由让渡的那一方自己划。当罪名指向让渡者本身的时候,额度立刻归零。亲情可以对抗法律,但不能对抗政权——这不是一个含蓄的暗示,是历代律典白纸黑字写在条文末尾的但书。
清末修律以及此后的中华民国刑法,仍保留了亲属之间藏匿人犯、湮灭证据可以减免的规定,这条脉络在近代法典化的过程中并没有被完全切断。至于当代,二〇一二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里有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条在后来的修订中条文序号有过变动。需要说明的是,学界普遍指出,这一款只是免除了近亲属被强制出庭的义务,并不等于承认容隐权,也不免除如实作证的义务;它是否算作那条古老原则的回归,学界看法不一。
这本书从头到尾在追一件事:汉语里「爱」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舍不得。《孟子·梁惠王上》里齐宣王说「吾何爱一牛」,那个爱是舍不得;《老子》说「甚爱必大费」,说的是舍不得的账迟早要付。
大部分章节里,这笔账都是要还的。宠爱是给得太多,溺爱是给错了地方,好鹤到了亡国的地步,收藏家守着一件东西谁也不给,情到深处而人皆不得善终——这些都是「舍不得」的账单,一笔一笔记在后面。
这一章是全书里少见的一次例外。舍不得赢了。
而且它赢的地方最不可能:不是在诗里,不是在传奇里,是在一个庞大帝国的法典里。汉宣帝那道诏书之后的两千年,历代律令都在这个位置上给它留了一块地方,写进名例,写进斗讼,写进条例。一个以刑名为骨架的国家,主动在自己的规则里留了一个不追究的口子。
但赢的方式要说准确。国家并没有承认亲情比法律高。地节四年那道诏书的理由栏里写的不是「这样更利于治理」,也不是「孝道当先」,写的是一句关于事实的话: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它承认的是——你去要,人也交不出来。一条要求儿子把父亲送进官府的法律,不是不正当,是执行不了。人在那种时候不会照办,照办的是极少数,而法律不能按极少数人来写。
所以准确的说法是:法律为亲情让开的,是一条路,不是一片地。路有宽度,宽到谋反那里就断了;路也有方向,走过头就从「允许你隐」变成了「不许你不隐」。这本书讲爱的时候一贯的做法是把两面都摆出来,这一章也不例外。
不过那条路毕竟是让出来的。而让出来的理由,写在两千多年前那道诏书里,只有五个字:诚爱结于心。
今天那部刑事诉讼法的条文里,写的是另外两个字:除外。法律条文不写理由,理由那一栏是空的。它已经在别处写过了。
《文选》卷二十九「杂诗」一类里,收着一组旧题苏武的五言诗,共四首。其中一首的开头两句,此后一千多年被反复抄录、题写,刻在墓碑上,也贴在婚房的门框上:
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
这两句好记,好懂,通篇没有一个生字。可是把它拆开来看,几乎每一处都需要解释:「结发」到底是个什么动作,「恩」和「爱」为什么会拼在一起,「两不疑」为什么用的是一个否定句。本章要做的就是这件事——把这十个字一处一处拆开,看看汉语是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材料,给夫妻之间的那种东西造出了一个名字。
先说这组诗本身。诗往下写的是一场天亮之前的离别。「欢娱在今夕,嬿婉及良时典」,说的是良宵不长;中间几句写丈夫要赶赴戍地,此一去不知何时再见;到了「握手一长叹,泪为生别滋典」,两个人已经站在门口了。最后四句是全诗最重的地方:「努力爱春华,莫忘欢乐时。生当复来归,死当长相思。典」
这里先记下一件与本书主线有关的小事。末四句里的那个「爱」,是「努力爱春华」的「爱」。它不是今天所说的爱情,它的意思是珍惜、舍不得——趁着年华还在,省着点用。所以同一首诗里其实出现了两个「爱」:一个嵌在「恩爱」这个复合词里,一个单用;单用的那一个,仍旧是先秦以来最老的那个义项。这一点后面还要再提。
再说作者。苏武其人是信史。他奉命出使匈奴,被扣留不放,在北海边上牧羊,前后十九年才得以还汉,事见《汉书》,在李广苏建传中附载。有问题的不是这个人,是这几首诗。
历代对它们的怀疑,至少可以列出三条。第一条最早。梁代刘勰《文心雕龙·明诗》里说到,汉成帝时曾经品录诗篇,篇数不少,朝廷的乐章国家的文采都算齐备,可是文人的遗作里看不见五言诗,所以李陵、班婕妤的那些五言之作「见疑于后代」。刘勰没有点苏武的名,但这一组诗历来与题作李陵的赠答诗并称,疑点是同一个:西汉中期的文人手里,还没有成熟的五言。第二条是宋人苏轼提出的。他指出这批赠答之作中出现了「江汉」一类南方的地名,而苏武与李陵分手是在塞北,地理对不上,因此疑其伪托。这一条后人常引。第三条是近世的看法:这几首诗的用语、句法、节奏,与《古诗十九首》一路极为接近,多数学者认为是东汉文人的拟作。
也有学者不肯全盘推倒,认为其中或有更早的成分,只是被后人整理时混编在了一起。总之学界看法不一,本章不打算断案,也没有能力断案。
但对本章而言,作者是谁反倒不是最要紧的。要紧的是另一件事:不管这首诗出于西汉人还是东汉人之手,它都保存了「恩爱」连用的一个早期例子。而且这个例子一出现就已经是个成词——它被安放在第二句的头两个字上,与上一句的「结发」严整对举,语气自然,不见拼凑的痕迹。一个词能被这样使用,说明在写诗的人那里它早已用熟。词的年龄,往往比记录它的那张纸要老。
「恩爱」连用,东汉以后逐渐多见,汉魏六朝的诗文、史传里都能找到,汉译佛典里更是常客。与它气息相通的,还有《玉台新咏》所收的《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就是后世通称的《孔雀东南飞》。那首长诗里有「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典」,也有「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纫如丝,磐石无转移典」。诗前小序说事在汉末建安中,但成篇年代学界看法不一,一般认为经过六朝人的润色。把它和旧题苏武的这四句摆在一起看,可以确定的只有一点:至迟到汉魏之际,汉语已经有了一整套用来说夫妻的固定词汇,「结发」「恩爱」都在其中。
要看清「恩爱」究竟是个什么样的词,得先把这两个字分开,各自送回它们的老家去。
《说文解字》心部:「恩,惠也。从心因聲。」
许慎用一个「惠」字来训「恩」。而「惠」在《说文》里的解释是:「惠,仁也。从心从叀。」也就是说,恩是一种给出去的好意,落在受者身上就成了好处。这个训释里已经含着方向:惠是有人施、有人受的,不是两边对流的东西。
再看声符。「因」,《说文》囗部:「因,就也。从囗大。」就,是靠上去、凑近了、依着现成的东西办事。至于「因」的初文本义,学界看法不一。较通行的一种意见是:古文字里的「因」像一个人躺在席上,也就是「茵」的初文,席子是人所凭藉的东西,所以引申出凭依、依靠、沿袭的意思;另有学者对此持异说,认为字形另有所象。不论采哪一说,「因」在传世文献里最稳定的用法都是「凭藉」——因袭、因循、因其固然。清人段玉裁注解这个字时,大意也是说:要造得高,得凭着丘陵;要造得大,得就着旧有的地基。
把两半合起来:恩,是有所凭藉而生的心。
这一点很关键,值得说慢一些。恩不是凭空的。它一定有个来处,有个凭据,有个可以指认的由头:他给过我什么,他救过我一回,他在什么时候拉了我一把。恩是可以说清楚的。你若问一个人「你欠他什么恩」,他答得出来。你若问一个人「你为什么爱他」,他多半答不出,答出来的也多半不是真正的理由。
爱可以没来由,恩必有来由。这是两个字最深的分别,也是它们后来能配成一对的前提。
再看「恩」在早期典籍里的用法。《诗经》里「恩」字不多,《豳风·鸱鸮》有一句「恩斯勤斯,鬻子之闵斯」。那是一只被人掏了窝的鸟在说话,旧注大意是讲母鸟养育幼雏的辛劳与爱惜。方向很清楚:自上而下,从养者到被养者。
最要紧的一处,出在《孟子·梁惠王上》。这一篇本书前面已经引过——齐宣王见人牵牛过堂下,要拿去衅钟,他不忍看那牛「觳觫」的样子,命人用羊换掉。百姓议论说他小气,孟子替他分辩,中间有一句:「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典」那个「爱」,是吝惜、舍不得,是全书反复要指认的那个古义。
而在同一场对话里,孟子还说了一句:「今恩足以及禽兽,而功不至于百姓者,独何与?典」
请注意这两句话的位置:同一篇,同一个人,同一头牛。孟子用「爱」的时候,说的是齐宣王舍不得(那是百姓加给他的罪名,也是他自己的辩词);用「恩」的时候,说的是齐宣王的好处已经推到禽兽身上,却推不到百姓身上。一个字管住不放,一个字管往外放。两个字在同一段文字里各管一头,方向恰好相反。
同一篇里还有一句更要紧的:「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典」
「恩」是要「推」的。这是个了不得的搭配。凡是要推的东西,必有起点,必有方向,必有远近次第——先推到近的,再推到远的;推得动是能耐,推不动是失职。汉语里从来没有「推爱」这个说法,因为爱不需要推,也推不动,它就在原地待着。
而在孟子这句话里,「妻子」是「推恩」的最近一站。不是最亲,是最近——距离最短,最先够得着,所以推不动它的人,最没有话说。中国人后来把「恩」这个字用在夫妻之间,源头之一就在这里:在儒家的语法里,妻子首先是被推及的对象,是一个人施惠所能到达的第一处地方。
再往下,《礼记·丧服四制》里有一句常被引用的话:「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典」进了家门,恩盖过义;出了家门,义切断恩。这句话把「恩」的辖区划得很死:恩是家里的东西。同一篇讲丧服的道理,说凡服制之重轻,是按恩的厚薄定的,为父亲服斩衰三年,就是「以恩制者」。
这一条透露出一个更要命的性质:恩是可以计量的。恩厚,服就重;恩薄,服就轻。丧服有五等,恩也就跟着分了五等。一种感情如果能被换算成穿多久的麻布、住多久的草庐,它一定是有刻度的东西。
到了汉代,「恩」被彻底制度化。《汉书》里有一张表叫〈外戚恩泽侯表〉,专收因为外戚身份或者其他缘故蒙受皇帝特恩而封侯的人。「恩泽」二字用得极准:恩像雨露,从上面下来,落到谁身上是谁的运气。表可以列,人可以数,封地的户数可以写在后面。到这一步,恩已经是国家账簿上的一个科目。
日常汉语里的痕迹更直白:谢恩、恩准、恩赐、恩宠、知遇之恩、再造之恩、天恩浩荡。这些词里,受者一律在下。
反过来看更清楚。汉语里没有「臣恩」,没有「子恩」。臣对君的那一份叫「忠」,子对父的那一份叫「孝」,受了恩以后要做的事叫「报」。「报恩」是常语,「报爱」不成话——你可以报答一个人的恩,你没法报答一个人的爱,因为爱根本没有一个可以对得上的数目。
《史记·淮阴侯列传》里有一段旧事:韩信少时贫困,在城下钓鱼,有个漂洗丝絮的老妇见他饿着,把饭分给他吃,一连数十日。韩信后来封了楚王,回到故地,把那位漂母找来,赐千金。这就是「一饭千金」的出处。这个故事之所以能成立,全靠一件事:恩是有价的。一饭是恩,千金是价,中间可以画等号——哪怕这个等号画得极不相称,它至少是可以画的。
爱没有价目表。这一点,正是「恩」和「爱」凑成一对之后,那个词会变得如此奇怪的原因。
把「爱」字送回老家,本书前面已经做过一次,这里只取与本章有关的几条。
《说文解字》释「愛」:「愛,行皃也。从夊,㤅聲。」许慎所解的「愛」,本义是行走的样子,与心无关。真正表示爱的本字,在《说文》里另有一个「㤅」,从心,旡声。而「㤅」的训释是——「惠也」。
请把这两条摆在一起:《说文》训「恩」为「惠也」,训「㤅」也为「惠也」。在许慎的字典里,这两个字的解释一字不差。
这是字书的常态。训诂用的是最大公约数,一个「惠」字可以罩住一大片意思相近的字,代价是抹平了它们之间的差别。可是文献里的实际用法不会被抹平。同样被训作「惠」的两个字,在三千年的使用中走出了完全不同的两条路:一条越走越像账目,一条越走越像脾气。
「愛」的繁体拆开是四件东西:爫、冖、心、夂。爫是手,在最上面;心在中间;夂是脚,在最下面。手在上,是要给出去的姿势;心在中,是舍不得;脚在下,是走不动。这个字的结构本身就是矛盾的——上半截往外,下半截原地不动。
再看它最老的那个义项。《论语·八佾》里,子贡想把每月告朔之礼所用的那只活羊省掉,孔子说:「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这句话里两个「爱」都是舍不得:子贡舍不得羊,孔子舍不得礼。《孟子·梁惠王上》的「吾何爱一牛」,《老子》的「甚爱必大费」,都是同一个义项。古人训诂里,「爱」与「惜」「吝」互训的例子极多。
这个义项有三个性质,都与「恩」相反。
第一,它没有方向。「爱民」是上对下,「爱亲」是下对上,「爱人」不分上下。爱这个字不带官阶,你把它放进任何一种关系里,它都不改变那关系的等级。恩不行,恩一放进去,尊卑立刻就分出来了。
第二,它不能计量。恩有厚薄,可以折算成丧服的等次、封侯的户数、千金的赏赐。爱没有单位。「深爱」「厚爱」都是借来的形容词,借的正是恩那一路的量词。
第三,它不能偿还。恩是已经出手的东西,所以在对方手里,可以清点,可以归还。爱是还没出手的东西,它一直留在自己身上——你舍不得的东西还在你这里,正因为还在你这里,你才舍不得。留在自己手里的东西,别人还不了。
一句话:恩是完成体,爱是未完成体。
现在可以看「恩爱」这个复合词到底奇怪在哪里了。
汉语的并列式复合词,通常由两个同类的字组成:山川、日月、寒暑、饥渴,是同类的名物;恩惠、慈爱、怜惜、忧愁,是同类的字义。这类词的道理很简单——两个近义的字互相担保,把意思焊得更结实。
「恩爱」不是这样。它把两个不同类的字扣在了一起。
一个有方向,一个没有方向。恩是自上而下的,恩到哪儿是有路线的,还得靠人去「推」;爱不走路线,它就停在原处。
一个在外,一个在内。恩已经交出去了,在受者手上;爱还揣着,在施者身上。
一个可数,一个不可数。恩能报,爱不能报。
一个分尊卑,一个不分。
用这样两个字合成一个词,然后拿它去形容夫妻,这是一件需要解释的事。而解释只有一个:造这个词的人清楚地知道,夫妻之间同时存在着两样性质完全不同的东西,缺一样都说不完整。一样是账,一样是情。账是给出去的实在好处——养家、看顾、生病时端来的一碗水、荒年里省下的一升米;情是舍不得,是明知道该走却挪不动步。
有意思的是,这两样东西恰好就是「愛」这个字自己的上下两半:手在上,是给出去,那是恩;心在中,是舍不得,那是爱。「恩爱」这个词,等于把一个字拆成两个字来说了一遍。
还得把不好听的一面说出来。承认「恩」在夫妻之间起作用,就是承认这段关系里有高低。恩的原始语法是单向的:有人施,有人受,受者要报。把这套语法搬进夫妻之间,得出的结论并不温柔——在很长的时间里,「恩」在夫妻之间是丈夫一方施与、妻子一方承受与报答的东西。后来的用法把它磨平了,「恩爱」渐渐成了一个双向的、几乎不含尊卑的形容词,说一对夫妻恩爱,谁也不再去想是谁给谁的。可词的来路还留在字里。
而一旦是账,就有账的麻烦。债可以还清,还清了这份关系的凭据也就没了;债也可能永远还不清,还不清的人就永远矮着一头。明清以来有一句俗谚说「大恩如大仇」,来历已不可考,说的正是这个道理:受恩太重的人会想逃。这是「恩」这一半的账单。
反过来,「爱」那一半也有它撑不住的地方。舍不得是个状态,状态会疲。三十年里天天舍不得,是不可能的;能撑住三十年的,多半是别的东西——是那一碗水、那一升米、是病中守到天亮的那几夜。汉人把「恩」和「爱」捆在一起,不是文人的巧思,是过日子的人的经验。
还可以从「恩」的组词习惯上再看一眼。汉语里由「恩」构成的双音词很多:恩惠、恩德、恩义、恩情、恩泽、恩宠。前几个都好懂——惠、德、义、泽,都是可以施与、可以承受、可以指认的东西,「恩」与它们同类,合起来是同义相叠,越叠越实。可是排到「恩情」和「恩爱」,性质就变了:情与爱都不是能交出去的东西。也就是说,「恩」在造词时有两种走法,一种是与同类相叠,一种是与异类相扣,扣出一个两头都不肯让步的词。「恩爱」属于后一种,而且是后一种里最出名的一个。
还有一个反证,值得记下来。「恩爱」在传世文献里几乎只用于夫妻,很少用来说父母与子女。这一点乍看有些奇怪——按理说,父母对子女的「恩」比任何一种关系都更典型,方向也最纯粹,最该配得上这个字。可是汉语说父母,用的是「恩重」「恩深」「劬劳」,偏偏不用「恩爱」。原因大概就在那个「爱」字上:所谓舍不得,前提是本来可以放手;能放手而不放,才叫舍不得。父母与子女之间没有这个前提,血缘是选不了的;夫妻之间才有。
这也就解释了「恩爱」为什么天然带着一点不牢靠的味道。凡是以「本可以放手」为前提的词,都不敢把话说满。所以那句诗的下一句才非补上「两不疑」不可——把话说满的活儿,交给了后面的誓言。
顺带记一笔另一套读法。汉译佛典里,「恩爱」多半是个贬义词,常与「缠缚」「牵系」一类的字眼连用,指的是把人拴在生死里的那根绳子,是要解开的东西;佛家所说的八苦,其中一条就是「爱别离」。同一个「恩爱」,在世间的语汇里是要守住的,在出世的语汇里是要断掉的。至于后世流行的《父母恩重难报经》一类经典,学者多认为属中土撰述而非译经,此说学界虽仍有讨论,大体已成通识。一个字被两套语言同时征用,还各自用得理直气壮,本身就说明它够重。
回到那句诗的上一句:结发为夫妻。
先说一个容易被忽略的事实:「结发」在汉代文献里最常见的意思,不是婚礼上的仪节,而是束发成人。《史记·李将军列传》里,李广自陈战功,说「广结发与匈奴大小七十馀战典」——那不是说他成婚以来打了七十多仗,是说他从成年束发那年起就在打。
按这个用法读,「结发为夫妻」的意思是:从束发之年起就做了夫妻。少年成婚,最早的那一个,也就是后世所说的「原配」。这一解在汉代的语感里最顺。
另一解是把「结发」当成成婚之夜的一个动作:新人各剪一缕头发,合结为一,后世婚俗中称「合髻」。唐宋以后的笔记与礼俗记载里能看到这类仪节,但它最早行于何时、与「结发为夫妻」这句诗有没有直接关系,学界看法不一,本章不坐实。
两解并存,但指向是一样的:第一次,最早的那一次,不可重来的那一次。「结发夫妻」在后世固定下来的意思,始终是「元配」,而不是「相爱的夫妻」。这个词管的是次序,不是感情。
再看礼书。《仪礼·士昏礼》记士人娶妻的全套程序,从纳采到亲迎,一节一节写得极细,其中没有结发这一项。婚礼当晚的核心动作是「共牢而食,合卺而酳典」——夫妇同吃一牲之肉,分饮一瓠所剖的两半瓢。《礼记·昏义》解释这个动作的用意,说的是「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典」。
「合体同尊卑」五个字,值得停一下。礼书在这里讲的是平等:同吃一份肉,同饮一只瓠剖开的两半,为的就是把两个人拉到同一个高度上。
于是出现了一个错位。制度的语言说「同尊卑」,日常的语言说「恩爱」,而恩是分尊卑的。同一个婚姻,礼书用一套词,诗人用另一套词,两套词说的不是一回事。这种错位在中国的婚姻观念里一直存在,后面比较其他几个称谓时还会遇到。
再说头发本身。《孝经》开篇有一句人人会背的话:「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典」头发被列在身体的第一序列里。但头发在人身上的地位又很特殊——它是唯一可以割下来而不流血、不致残、还会重新长出来的部分。它既属于身体,又可以离开身体。
正因为如此,头发成了最方便的「身体的替身」。秦汉刑名里有髡刑,剃去头发就是刑罚,削掉的是人的一层社会身份。《三国志》裴松之注所引的《曹瞒传》里,记有曹操马践麦田、割发代首的事——裴注所引诸书的可信程度,学界看法不一,这一条也常被认为带有渲染,但它至少说明一件事:在汉魏人的观念里,头发是能拿去顶替脑袋的。
明白了这一层,「结发」这个动作的分量就出来了。把两个人的头发结在一起,等于把两个人身上那一段「既是身体、又可以离开身体」的部分绑成一处。这是成本最低的一种以身立誓——不见血,不伤人,可是抵押的确实是身体。
还要补一句:正因为头发会重新长出来,这个抵押品是有期限的。剪下的一缕会被别的头发替上,绑在一起的那个结也会干、会散、会不知去向。它不像刻在石头上的契,也不像埋在地下的载书。用一件必然会朽坏的东西去立一个说要到死的誓,这里面的不相称,古人不会看不见。他们照旧用它,大约是因为再找不出一样比它更近的东西——离身体足够近,又刚好能割下来。
「结发」的重量,一半在「发」上,另一半在「结」上。
《周易·系辞下》说:「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结绳是文字之前的记事之法,一个结就是一件事,也就是一笔账。绳子上打的结不为好看,是为了让人日后来对——对得上,事情就算数。
后来书契取代了结绳,但「结」这个字留在了信义一路的词汇里,而且留得极稳:结盟、结约、结契、结交、结拜、缔结。「缔」也是结。这一批词有一个共同点值得留意——它们说的全是守信,不是抒情。「结」是个法律动作,不是感情动作。
「结发」用的正是这个「结」。它不是把两缕头发缠着玩,它是在缔约。
《老子》里有一句话可以借来读它:「善闭无关楗而不可开,善结无绳约而不可解。典」最会关门的人不用门闩,最会打结的人不用绳子。这句话拿来对「结发」,几乎是量身的:头发不是绳,它软,它散,一扯就断,用它打的结在物理上一钱不值,可它偏偏被选作最牢的那个结。
还有一层,也要说出来。凡是结,都可以解。绳结之所以叫结,正因为它有被解开的可能;一件解不开的东西,人们不叫它结,叫它死疙瘩。誓言也是这样。一个人不会对根本不可能变的事情立誓;正因为可能变,才要押上一句话。所以誓不是给守约的人立的,是给可能违约的人立的。
汉语里说婚姻破裂,用的也正是这一路的字:解、绝、断、离。「结」的反义词就摆在它旁边,从来没有走远过。
「恩爱」只是汉语为夫妻造的名字之一。把同类的说法排开来看,会看到一件有意思的事:中国人先后为这一种关系造了好几个词,每一个词背后是一种不同的关系模型,而且它们谁也没有把谁挤掉,一直共存到今天。
先说「伉俪」。这个词最有名的早期用例,出在《左传·成公十一年》,而记的是一件极不堪的事。鲁国的声伯把妹妹嫁给了施孝叔;晋国的郤犫来鲁国聘问,向声伯求妇,声伯便把已经嫁出去的妹妹从施氏那里夺回来,送给了郤犫。那女子对施孝叔说:「鸟兽犹不失俪,子将若何?典」施孝叔的回答是:「吾不能死亡。」——我不能为这件事去死,也不能为这件事逃亡。于是她走了,在郤氏那边生了两个儿子。后来郤氏败亡,晋人把她送还施氏,施孝叔到河边去接,把那两个孩子沉进了河里。她大怒,说:「己不能庇其伉俪而亡之,又不能字人之孤而杀之,将何以终?典」随后与施氏立誓断绝。
「俪」是成双,「伉」的古义是相当、匹敌。杜预注解这两个字,大意也是说:伉是相当,俪是配偶。所以「伉俪」讲的是对等——两个分量相称的人配成一双。
这段记载最值得注意的地方是:汉语里最强调对等的那个夫妻称谓,第一次以这样醒目的方式出现,是在一个女人指着丈夫责问他的时候。她用「伉俪」这个词,是在提醒对方:你本该护住的,是一个与你分量相当的人。而他没有。他连鸟兽都不如——鸟兽尚且不失其俪。
这一条正好可以拿来对读「恩爱」。假如那位女子说的是「恩爱」,这句话就骂不出口了:受恩的人没有资格责备施恩的人。只有在「伉俪」这个对等的框架里,谴责才站得住。词决定了一个人能说出什么话。
顺带记一笔:她最后的动作是「誓」,不是哭。誓辞的事,留到下一章去讲。
再说「匹」和「敌体」。「匹」本来是量词,用于布帛与马,两端相称才成一匹;引申过来就是配偶。《诗·周南·关雎》的「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典」,毛传把「逑」训作「匹」。至于「敌」,它的古义之一也是相当、匹配,并不是只有仇雠一义。后世礼家用「敌体」一词,指两造身份相当、不相臣属;这个术语的确切来历与流变,学界看法不一,此处只取其大意。「敌体」两个字看着凶,说的却是最平的一种关系:谁也不必向谁行臣下之礼。
再说「齐眉」。《后汉书·逸民列传》记梁鸿与孟光的事,说孟光每次为梁鸿备好饭食,不敢在梁鸿面前抬头看他,把托盘举到与眉毛齐平。「举案齐眉」从此成了夫妻相敬的典故。
但这个典故值得读第二遍。案之所以举到眉毛那么高,正是因为她不敢抬眼;「齐」的是托盘和眉毛,不是两个人。一个被后世当作平等楷模的成语,它的原文里明明白白写着「不敢仰视」。这是汉语里一处极精确的错觉——错觉之所以能维持一千多年,是因为很少有人回头去看那半句。
再说「琴瑟」。《诗·周南·关雎》有「窈窕淑女,琴瑟友之典」,《诗·小雅·常棣》有「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典」。琴与瑟是两件不同的乐器,弦数不同,音色不同,合奏才成调。这是第三种模型:和鸣。它不要求两个人相同,只要求两个人相合。后世说夫妻不睦叫「琴瑟不调」,丧妻叫「断弦」,续娶叫「续弦」——乐器的比喻一路用到了底。附带一句:这套词把妻子说成了琴上的一根弦,弦断了可以再续,琴还是原来那张琴。比喻里藏着的东西,常常比比喻本身诚实。
最后是「鹣鲽」。《尔雅·释地》讲四方异物,说东方有比目鱼,不比不行,名叫鲽;南方有比翼鸟,不比不飞,名叫鹣鹣。后人取这两样合成一个词,叫「鹣鲽」。这是第四种模型:互补。比目鱼各只有一只眼,比翼鸟各只有一只翅膀,单独一个是残的,非凑成一对才能动。这个模型最热烈,也最不留余地——它顺手把「一个人活着」定义成了残废。
把这几个词并排放好:伉俪、敌体讲对等,琴瑟讲和鸣,鹣鲽讲互补,齐眉讲相敬而敬中含卑,恩爱讲的则是给予与舍不得。五种不同的关系模型,同时活在一种语言里,各有各的用处,谁也没能统一谁。这本身就是一条结论:中国人从来没有为婚姻找到一个统一的说法,两千多年里,他们一直轮换着用这五套。
回到那句诗的下半截:恩爱两不疑。
「两」是双方,「不疑」是不猜。要留意的是,这三个字用的是否定式。誓言到了最要紧的地方,说的往往不是「我要什么」,而是「我不要什么」。
这不是孤例。《诗·王风·大车》里有一段:「谷则异室,死则同穴。谓予不信,有如皎日。典」活着分居两处,死了同埋一穴;你若说我不可信,头上有太阳作证。汉乐府《上邪》走得更远,把山没有了棱、江水干了、冬天打雷、夏天下雪、天地合到一处,一样一样地列出来,说要等这些都发生了,才「乃敢与君绝」。通篇是排除法:不许诺什么将会发生,只开出一张不会发生的清单。
誓言为什么偏爱否定式?因为人能许诺的事太少,能排除的事却可以列出一长串。「我一定会如何」要靠运气帮忙——靠年成,靠身体,靠边关上不打仗;「我一定不会如何」只靠自己,不必求人。前者是预测,后者才是承诺。
「两不疑」排除的是猜疑。它没有排除争吵,没有排除贫穷,也没有排除生离死别——那些排除不掉,这首诗也压根没打算排除,它紧接着就写到了戍地、战场和再见无期。它只排除一样东西:怀疑。这是这句誓言极清醒的地方。它知道自己管不了命,只管得住心;管不了两个人会不会分开,只管两个人分开的时候心里怎么想。
誓辞的语法还有许多可说的,下一章专门讲。这里只把这一条记下:一句誓言的分量,往往不在它许下了什么,而在它敢不敢把话说成否定句。否定句是没有退路的,它不给自己留任何解释的余地。
最后回到「恩爱」这个词本身。
本书追的是一件事:「爱」的本义是吝惜、是舍不得。可是一段要过几十年的关系,光靠舍不得撑不住。舍不得是心里的事,它管不了米缸,管不了药钱,管不了荒年里省下来的那一升粮。汉人对这一点看得很清楚,所以他们在「爱」的旁边摆了一个「恩」——一个有来处、有分量、可以清点、可以偿还的字。
爱管情,恩管账。一个往回收,一个往下给;一个不分尊卑,一个分得清清楚楚。这两个字凑在一起本来是别扭的,可是它们凑了两千年,至今没被别的说法取代。这说明汉语在这件事上,始终没有找到比它更诚实的表述。
再回到那四首旧题苏武的诗上,收一个实处。那首诗二十四句,用了两次「爱」。一次在第二句,拼在「恩」的旁边,成为「恩爱」;一次在倒数第四句,单用——「努力爱春华」,意思是趁着年华还在,省着点用,舍不得用。写这首诗的人,不论他是西汉的苏武,还是东汉某个至今不知姓名的文人,在同一首诗里让这个字的两种用法并肩站着,谁也没有妨碍谁。新的义项已经起来,旧的义项还没有走。这就是「爱」这个字在公元一世纪前后的实况——它一半在讲两个人,一半还在讲一个人手里舍不得花掉的东西。
《乐府诗集》卷十六,鼓吹曲辞一,收汉铙歌十八曲。其中有一首三十五个字的短歌:
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三十五个字里没有一个「爱」字。
同一组曲子里还有一首《有所思》,八十字上下,写一个女子听说对方有了别的心思,把本来要送给他的簪子折断、烧掉,再迎着风把灰扬了。那一首也没有「爱」字。
这不是偶然。本书前面已经反复在说一件事:汉人口语里的「爱」,重心不在给出去,在留下来。《孟子·梁惠王上》记齐宣王替自己分辩,说「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典」,那个「爱」是吝惜。《老子》说「甚爱必大费」,也是这个路数——爱得越深,耗费越大,说的是占有的成本。一个以吝惜为底色的字,拿来写男女之间的事并不趁手。所以汉乐府写情,用的是另外一批词:相知、相思、思、怜、绝。《上邪》全篇的骨架,就架在「相知」和「绝」这两个词上。一个说要什么,一个说不要什么;中间夹着五件不会发生的事。
先说篇题。
「上邪」两个字,历来的读法与释义都有分歧。多数注家把「上」释为上天,把「邪」看作语气词,与「耶」相通,读作 yé;整句是呼天之辞,犹如后世说「天啊」。这是通行的讲法,也大体可信:一个人要立重誓,先抬头唤一声天,是先秦以来就有的动作。但「邪」究竟是感叹还是发问,注家意见并不一致。有人以为它纯是叹辞,一声呼出去,不指望回答;有人以为它带疑问语气,是把天当作对话的一方来问的——问的不是内容,是听没听见。两说都讲得通,这里不必替古人裁断。
还有一个更细的分歧,牵涉到铙歌这类文本的通病。汉铙歌的传本里,唱歌时的衬声与实际的歌辞是混写在一起的,后面要谈的《有所思》里就有「妃呼狶」三个字,历来多数人认为那不是话,是声音。正因为这类情形太多,校释汉铙歌的人养成了一个习惯:遇到讲不通的地方,先问一句这是不是记音。「上邪」并不属于讲不通的地方,它的意思是清楚的;但它的语气归属仍旧悬着——是呼告,是叹息,还是设问,学界看法不一。
再看这个题目是怎么来的。汉铙歌十八曲的篇名,多半取自各篇的首句或首二三字:《朱鹭》《上之回》《战城南》《巫山高》《有所思》,都是这个办法。《上邪》也一样。这意味着「上邪」二字并不是有人事后替这首歌起的名字,而是记录者从第一声起就照着记,记完了顺手拿开头当题。换句话说,这首歌的题目是它的第一口气。一个人要说一句很重的话,开口之前先出的那一声,被当成了这段话的名字。
接下来的三句是愿望。「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典」
「欲」是想要,不是已然。这一点值得先按住:全篇最靠近承诺的位置,用的是一个表意愿的字,而不是一个表事实的字。他说的是「我想要」,不是「我已经是」。
「相知」在汉代不等于今天说的认识。《楚辞·九歌·少司命》里有「乐莫乐兮新相知」,那个「相知」指的是新结的情好,是彼此交心、彼此认定的关系,分量远在「认识」之上,与后世所谓知己、知心是一路。汉魏之际的诗文里,「相知」常常就是最亲密的那层关系的代称。所以「我欲与君相知」不是我想跟你认识一下,是我要与你结成那种关系。
「长命无绝衰」的「命」字,有分歧。一说读为「令」,是使的意思,整句是「让它长久,不断不减」;一说仍作命运、寿数解,整句是这段情的寿命长久不绝。前一说在汉代文字里有假借的依据,后一说更顺白话。学界看法不一,但两说落到实处并无大别:都是要它长,要它不断,要它不减。「绝」是断,「衰」是弱。他一次说了两件事——不要断,也不要变淡。这是很老练的说法,因为感情的失败通常不是断,是淡。
到这里为止,这首歌还是一首普通的情歌。真正让它成为汉乐府里最硬的一首的,是下面六句。
从「山无陵」起,句子的语法整个变了。
变在哪里?变在主语。前三句的主语是「我」——我欲、我要、我想。从第四句起,「我」消失了。山、江水、雷、雪、天地,一个接一个占住主语的位置,一直到最后一句才有「乃敢」两个字把说话的人拽回来。也就是说,在这段誓言最要紧的部位上,立誓的人把自己从句子里撤了出去。
这个撤退是有讲究的。
一句誓言,最自然的写法是正面的:我永远不变,我一生只对你一个人好。这类话古今都有人说,今天说得比古时候还多。但正面的誓言有一个致命的毛病:它无法验证。「我永远不变」这句话要用一生来证明,而证明完成的那一天,立誓的人已经不在,听誓的人也不在。它是一张永远到不了兑现日的凭据。任何一个稍稍认真的人,说到这里都会卡一下。
《上邪》的作者卡住之后,换了一条路。
他不说自己会怎么样,他说除非发生什么。他把一个不可验证的承诺,换成了一组可判定的条件。山有没有削平,是人人抬头就能看见的;江水有没有干,渡口的人最清楚;冬天打不打雷,夏天下不下雪,史官会记,老农也记得。这些事的真假不需要等一辈子,当天就能判定。他做的是一次举证责任的转移:他不再要求对方相信他,他要求对方去看天。
这就是这首歌的语法核心——它是排除法写的。整句话的结构是:除非甲乙丙丁戊,否则不绝。而甲乙丙丁戊全部不会发生。逻辑上,一个条件恒假的条件句,其结论恒成立;可这条式子的力量并不在逻辑上。它的力量在于:立誓的人非常清楚,承诺本身是不可验证的,所以他改为承诺一个不会到来的条件。他没有说谎,他只是把话说得没有兑现的可能,也就没有了失约的可能。这是一种极诚实的取巧,也是一种极清醒的绝望。
把这一层看清楚,再回头去比先秦的誓,差别就显出来了。
先秦的誓多半是「指物为质」的。《诗经·王风·大车》的末章说:「谷则异室,死则同穴。谓予不信,有如皦日。」活着不能同住,死了要同葬;你若不信我,有如皦日——太阳在那里。太阳在这句话里是见证人,也是执行人:若我背约,日在头上。《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晋公子重耳渡河时对子犯说,若不与舅氏同心,有如白水,说完把玉璧投进河里。白水与皦日的用法是一样的:拿一个至大至明、无从躲藏的东西作抵押,把它请来当第三方。先秦的盟辞里还常带诅咒条款,大意是若违此盟,神明降罚,句式各书所记不尽相同,但意思都是一个:立誓的人自愿把自己交给一个更高的权力去处置。
《上邪》不是这样。
它抬头喊了一声天,但那声天不是请来作证的。天在这首歌里没有作证的职务,它有的是执行的职务——而且执行的不是惩罚,是条件。山、江、雷、雪、天地不是监誓者,它们是合同上的解除条款。誓言的结构从「若我背约,请你罚我」,变成了「除非你先动手,我不会背约」。惩罚条款变成了失效条款。这一变,是誓言语法上的一次挪动:抵押物从「我」的身上,挪到了世界的身上。
这一挪的后果很实在。先秦式的誓,把最坏的结果留给自己;《上邪》式的誓,把最坏的结果留给天地。前者是拿命作保,后者是拿宇宙作保。听上去后者更重,其实后者更轻——因为拿命作保的人随时可能被追债,拿宇宙作保的人永远不会被追债。立誓者选了一个绝对安全的抵押品。
但这不是虚伪。要紧的是,他自己知道。
这首歌之所以三千年没有被人读腻,不是因为它说得多么斩钉截铁,而是因为它斩钉截铁的方式里露出了一点破绽,而这点破绽是自己开的。一个真的相信「我永远不会变」的人,是不需要列条件的;他直接说就行了。会去列条件的人,是已经想过「万一」的人。他想过之后,没有把「万一」说出口,而是绕到句子的另一头,替那个「万一」造了五道闸门。五道闸门都是他自己造的,他也知道是自己造的。
现在把那五道闸门一件一件拆开看。它们不是随口罗列的。
第一件,山无陵。
「陵」字,《说文解字》训为大阜,就是大土山;引申指山的高处、山脊。所以「山无陵」说的不是山搬走了,是山没有了高处——山还在原地,只是被削平了。五件事里的头一件,说的不是消失,是变形。这是个很沉的起手:他没有从最激烈的事说起,而是从一件安静的、需要极长时间才能完成的事说起。山变平是要靠地质年月的,没有人能亲眼看见一座山被削平。这件事的不可能,不是「不会发生」的不可能,是「你等不到」的不可能。
顺带说一句异文。今天流传的引文里常见写作「山无棱」的,棱角的棱。通行的《乐府诗集》本作「陵」,「棱」是晚近传抄中出现的写法,于古无据,读的时候不必被它带偏。两个字意思也不一样:陵是山的高处,棱是山的边角,一个说高度,一个说形状。原文说的是高度。
第二件,江水为竭。
汉人用字有讲究:「江」专指长江,「河」专指黄河,不是泛称。所以「江水为竭」不是随便哪条河干了,是长江干了。尺度一下子从一座山扩到一条贯穿南北的水系。
「竭」字有一段小公案。《说文解字》立部释「竭」,给的义训是「负举」,也就是背起、举起,与我们熟悉的「竭尽」之义对不上;而水部另有一个「渴」字,《说文》训为「尽」。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里论到这一对字,大意是说后世通用的表尽义的「竭」,本来该写作「渴」,两个字在流传中互换了位置。此说沿用者多,也有学者不尽以为然,学界看法不一。但无论字源如何,汉人写「江水为竭」时,「竭」就是干、就是尽,这一点没有疑问。句中的「为」是虚词,略同于「而」,起顿挫作用,不必坐实为「变成」。
第三件,冬雷震震。
「震震」是摹声,雷的响法。要紧的是「冬」。在汉人的时令观念里,雷是有出入之节的:《礼记·月令》仲春之月说雷乃发声,仲秋之月说雷始收声。雷在春天出来,在秋天收回去,冬天该是没有雷的。所以「冬雷」不是天气话题,是失序——该睡的东西醒着。
第四件,夏雨雪。
「雨」在这里是动词,读去声,降下的意思。《汉书·苏武传》记苏武困于北海,说「天雨雪,武卧啮雪,与旃毛并咽之」,那个「天雨雪」的「雨」正是这个用法:天降下雪来。《诗经·小雅·采薇》的名句「今我来思,雨雪霏霏典」,旧注对「雨雪」二字的读法就有分歧:一说「雨」仍是动词,是正下着雪;一说「雨雪」是并列的名词,泛指雨和雪。学界看法不一,但不影响《上邪》这一句——「夏雨雪」三字里,「夏」是时间,「雪」是宾语,中间那个字只能是动词。
冬雷和夏雪要放在一起讲,因为它们是同一件事的两面:季节错位。前一件是冷天出了热天的动静,后一件是热天下了冷天的东西。汉人对这类事极其敏感,不是当作趣闻,是当作灾异。历代正史的五行志一类记载里,冬天打雷、夏天降霜落雪,都是要专门记一笔的条目。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裂缝:史书之所以会记它们,恰恰因为它们偶尔真的发生。
也就是说,五件事里的中间两件,严格说来并不是不可能的。它们是罕见,是反常,是要惊动史官的程度,但不是绝无。一个汉代人听到「冬雷震震,夏雨雪」,脑子里未必空白——他也许听祖父说过哪一年冬天响过雷。这一点非但没有削弱这首歌,反而使它更像人说的话:五个条件里夹了两个理论上可能实现的,誓言因此不是一块铁板,它有缝。
第五件,天地合。
汉人的天地是有构造的。《淮南子·天文训》讲共工与颛顼争帝,共工怒触不周之山,天柱折,地维绝,于是天倾向西北,日月星辰因此移动;地不满东南,于是水潦尘埃向那边归。天有柱,地有维,柱可以折,维可以断——在这套宇宙观里,天地不是背景,是器物,是一个搭起来的、有承重结构的东西。所以「天地合」不是比喻,是这个构造物合拢:上面那一半压下来,下面那一半顶上去,中间的空当没有了。人就住在那个空当里。
这五件事的排列,是一级一级放大的。
山,是地形,静止的,尺度以百里计。江,是水文,流动的,尺度以千里计,而且贯穿南北。雷,是气候,尺度是一年之中的一季。雪,同样是气候,同样是一季。天地,是宇宙,尺度是全部。从地形到水文,从水文到气候,从气候到宇宙——每一级都比前一级大,而且大得不止一点。
换一个角度看,还有一重结构:前两件是空间上的不可能,山与江都是摆在地上的东西;中间两件是时间上的不可能,冬与夏都是排在历法里的位置;最后一件是空间与时间一起结束。空间——时间——空间与时间的终点。这三段走完,可说的东西就没有了。
要注意的是,这个递进递的不是概率,是量级。若按发生的可能性排,顺序应该是冬雷、夏雪最有可能,山平江竭次之,天地合绝无可能;那样排,最弱的两环该放在最前面。可作者没有那样排。他把两件相对最可能的事放在了中间,前面用山与江压住,后面用天地合封死。于是听的人不会顺着概率去算,只会顺着尺度往上走:山、江、雷、雪、天地,一层一层拔高,像沿着台阶登上去,到最后一级脚下已经没有地面。这是有意的编排,不是随口的堆砌。
句式也帮着这个效果。前面「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典」是六言接五言,气长,可以拖着念。到「山无陵」以下,忽然全变成三言四言: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短促,一句一顿,像数东西,也像敲门。数到第五下,门就没了。
全篇最后五个字:乃敢与君绝。
先做一个减法。如果把这句话写成「乃与君绝」,四个字,意思一点不缺:等到那些事发生了,我才跟你断。誓言的逻辑照样成立,排除法的结构照样完整。可原文多了一个「敢」字。多这一个字,多出来的是什么?
多出来的是位置。
「敢」在古汉语里有一个很稳定的用法:它出现在下对上的话里。《左传·僖公三十年》记烛之武夜见秦伯,说到「敢以烦执事」,那是臣对君、弱国对强国的口气;「敢问」「敢告」「不敢」一类的说法,在先秦两汉文献中密如林薮,几乎都带着同一个身位——说话的人在低处,听话的人在高处。「敢」字本身就是一个姿势。
所以「乃敢与君绝」,不是「才会跟你断」,是「才敢跟你断」。
这两句白话差得很远。「才会」说的是意愿:到那时我大概就不想跟你好了。「才敢」说的是资格:到那时我才有胆子、才轮得到我提这件事。前者把断绝当作一个选择,后者把断绝当作一个需要许可的行为。《上邪》取的是后者。
那么许可由谁发?不是对方。对方在这句话里是「君」,是被通知的一方,自始至终没有说话。发许可的是天地。山要削平,江要流干,雷要在冬天响,雪要在夏天落,天与地要合拢——五道手续办齐了,他才够胆开口说那个「绝」字。
到这里,开篇那一声「上邪」才算落到实处。它不是抒情的起兴,也不是随口的叹息。天在这首歌里是有职务的:它是唯一有权解除这份约的一方。而这一方永远不会行使这个权力。立誓的人把解约权全部交出去,交给一个不会来行使的对象——这是他能想到的最彻底的自缚。
也正因为这样,「敢」字把双方的高下写定了。全篇没有一句自贬的话,没有说我不如你,没有说我配不上你,可这一个字把姿态交代得干干净净:他站在低处说话。低在天地面前是一层,低在对方面前是另一层,而后一层他没有明说,是那个「敢」字替他说的。汉乐府写人的位置,常常就靠这种一个字的活儿,不靠形容。
补一句训诂上的余地。古汉语里的「敢」有时会虚化,成为一个纯粹的谦敬副词,像「敢问」的「敢」,说话人未必真在掂量胆量;因此也有人主张此处的「敢」不必坐实,读成一个语气上的客气就够了。学界看法不一。不过就这首歌的上下文看,坐实了读要有力得多:前面刚刚排完五件天翻地覆的事,后面接一个虚字,气就散了;接一个「敢」,那五件事立刻变成了一道必须跨过的门槛。「乃」是才、是方,表示条件满足之后;「乃敢」连读,就是到那一天我才有资格。
留一个对照在这里,下一节要用。同一组曲子里的《有所思》,写的是同一个「绝」字,可那首里的断绝不需要任何许可:折断、烧掉、扬灰,一路做下去,没有一个「敢」字。一个要等天地开门才敢说,一个抬手就做了。整首《上邪》里最软的一个字,撑住了最硬的一句话;而在《有所思》里,连这个字都不需要。
摧烧之,当风扬其灰
《有所思》的全文是这样的:
有所思,乃在大海南。何用问遗君,双珠玳瑁簪,用玉绍缭之。闻君有他心,拉杂摧烧之。摧烧之,当风扬其灰。从今以往,勿复相思,相思与君绝!鸡鸣狗吠,兄嫂当知之。妃呼狶!秋风肃肃晨风飔,东方须臾高知之。
先看前五句。所思的人在大海之南,「乃」字带一点意外的口气——远到不该那么远。接着是「何用问遗君」:「问遗」是汉代的常语,馈赠的意思,「问」有馈义,「遗」读去声,是赠。整句是拿什么送你。
送的东西写得极细:双珠玳瑁簪,用玉绍缭之。一支玳瑁做的簪子,上面缀两颗珠,再用玉缠绕装饰;「绍缭」就是缠绕。三样材料——玳瑁、珠、玉,都不是家常物。而玳瑁是海龟的甲,出在南海。她要送的那件东西,材料正是从他所在的那片海里出来的。这一层未必是作者刻意安排,但文本摆在那里:礼物与人在同一个方向上。
第六句是转折:「闻君有他心。」
要留意这个「闻」字。她不是撞见的,是听说的。整首歌的全部动作,建立在一句传闻上。她没有去问,没有去查,没有等对方分辩——下一句就动手了。这不是粗心,这是汉乐府的写法:它不安排辩白的段落,它让人物在听见的那一刻就做出反应。
动作是三步。
第一步,拉杂。「拉」字,《说文解字》训为摧,是折断的意思;「拉杂」就是折断、弄碎、搅得七零八落。那支簪子先被掰断了。
第二步,摧烧。摧折之后再烧。玳瑁烧起来有味道,珠玉在火里会裂。这一步把断了的东西变成了不能再拼回去的东西。
第三步,当风扬其灰。烧完了不是倒掉,是迎着风扬。倒掉的灰还堆在一处,迎风扬出去的灰哪里都不在。三步走完,一件价值不低的首饰变成了空气。
这三步有个共同点:一步比一步更不可逆。折断的簪子还能捡起来看,烧过的还剩一堆灰,灰扬了就什么都不剩。她不是发一次脾气,她是在办一道手续,而且把手续办到最后一格。中间那句「摧烧之」重复了一次——「拉杂摧烧之。摧烧之,当风扬其灰典」——乐府里这种复沓常见,可放在这里,它读起来像是烧完之后人还站着,盯着火看了一会儿,才想起来去扬灰。
整段没有一个字写心里怎么想。没有恨,没有痛,没有悔。汉乐府处理感情的方式就在这里:全部落在动作与物件上。你要知道她有多难受,只能自己去数那三个动作。
接下来才有一句直白的话:「从今以往,勿复相思,相思与君绝。」这句是命令句,而且是对自己下的——不要再想了。她没有对那个人说一个字。整首歌里,「君」始终是被谈论的对象,从未被直接呼唤。
这里可以并读另一首汉乐府。《白头吟》里有两句:「闻君有两意,故来相决绝。典」还有两句:「愿得一心人,白头不相离。典」这首诗见于《宋书·乐志》《玉台新咏》与《乐府诗集》,旧题作卓文君所作,但学界多以为它本是汉乐府古辞,托名之说出于后世,看法不一,不必坐实。要紧的是「闻君有两意」这个句式,与「闻君有他心」几乎是一个模子:同一个「闻」字,同一个结构,同一个不去查证就决断的姿态。在汉乐府里,变心从来是听来的。
再把这一首和《上邪》摆在一起。
两首歌的最后都落在同一个词上:与君绝。
《上邪》的「乃敢与君绝」,是一个永远不会成立的条件句的结论。它悬在那里,等着五件不会发生的事。《有所思》的「相思与君绝」,是当场就在执行的动作,前面刚刚烧完、扬完。一个是把「绝」字挂到天上去,让它永远够不着;一个是把「绝」字按在地上做完。同一组曲子里,誓言和毁约各有一首,而且都不肯写心。
《有所思》后半,是全篇最难讲的地方。
先说「妃呼狶」三个字。多数注家认为这不是话,是声辞——唱这支曲子时的衬声,记谱的人照音写下来,本身不表意。也有人以为它是拟叹息之声,近于悲呼唏叹。学界看法不一。无论取哪一说,它出现的位置很值得注意:紧接在「相思与君绝」这句最狠的话之后。狠话说完,底下是一口说不出的气。
「鸡鸣狗吠,兄嫂当知之典」两句,旧解也不一致。一说指男子从前夜里来往,惊动了鸡犬;一说指两人的事早已被家里人察觉,鸡鸣狗吠是家中动静的写照。前一说把它读成回忆,后一说把它读成顾虑。学界看法不一。
最后两句——「秋风肃肃晨风飔,东方须臾高知之典」——历来的分歧最大,几乎每个字都有异说。
「肃肃」,一说是风声,一说是鸟羽振动之声,《诗经·小雅·鸿雁》有「肃肃其羽」的用法可比。
「晨风」,一说是鸟名,即鹯;《诗经·秦风·晨风》开篇写「鴥彼晨风,郁彼北林典」,毛传以晨风为鹯,这个训释汉人是熟悉的。另一说,「晨风」就是清晨的风。取鸟名,则这一句是秋风与飞鸟并写;取风义,则「秋风」「晨风」在一句里重出,有人以为不辞,有人以为无妨。
「飔」,一般释为疾风或凉风。
「东方须臾高知之」的「高」,分歧尤多。一说读为皜、皓一类,是天色转白;一说读为杲,《诗经·卫风·伯兮》有「杲杲出日」,是日出明亮之貌;一说不必改字,「高」就是天色升起来。而「知之」二字,一说承上文「兄嫂当知之」而来,谓天一亮,事情就瞒不住;一说指她自己终将明白;还有人在断句上另作处置。
清代以来治汉铙歌的人,对这两句各有各的读法,近人的笺释也不统一。这里不下定论,只把说法摆出来。
但有一件事,不论取哪一种读法都成立:这两句把时间推向了天亮。东方要白了,风起了,鸟或者风在响,夜要结束了。
这一点值得记一笔。《上邪》给自己设的五个条件,一个也不会到来;《有所思》结在一个每天都会到来的条件上。天亮不需要山平,不需要江竭,不需要天地合——你只要坐着,它就来。两首歌摆在一起,时间的方向正好相反:一首把结局推到永不发生的那一端,一首把结局交给几个时辰之后。
有必要交代一下这两首歌是怎么留到今天的,因为它们的身份常被误说。
《上邪》和《有所思》都属汉铙歌十八曲,在《乐府诗集》里归入鼓吹曲辞。铙歌本是军乐。蔡邕论汉代乐制,大意是分为四品,其中短箫铙歌一品属军中之乐,这段议论见于《宋书·乐志》所引。军乐一类里为什么会夹着这样两首情辞,历来是个问题:有人以为铙歌的曲调本从北方传入,配的歌辞多取自民间,曲的用途与辞的内容本来就不相配;有人以为十八曲非一时一手所作,内容庞杂是自然的事。学界看法不一,至今没有定论。
再说文本。汉铙歌在《宋书·乐志》里的记录状况很糟:声辞与实辞混写在一起,字句讹误极多,历来号称难读。清代以来,校释这组曲子的人不少,庄述祖有《汉铙歌句解》,陈沆《诗比兴笺》中有说,王先谦有《汉铙歌释文笺正》,近人闻一多也做过笺释。诸家所定的句读与字句彼此常常对不上——同一支曲子,这家断出来是一个意思,那家断出来是另一个意思。
《上邪》和《有所思》在这十八首里算是运气好的:它们的文字相对清楚,几乎不需要校改就能通读。这两首之所以流传最广,恐怕不完全因为它们最好,也因为它们最能读。同组的另外十几首,今天连专治乐府的人也未必愿意逐句讲。
至于年代,要格外当心。汉铙歌各篇的著作时间多不可确考。有人认为大体出于西汉,有人认为其中若干篇晚到东汉甚至更后,具体到《上邪》《有所思》两首,更没有可靠的线索。学界看法不一。所以讲这两首歌,不宜一律当作西汉作品,更不能系到某个具体的年份或某个人名下。今天读到的这两段文字,是经过《宋书·乐志》与《乐府诗集》两道手续留下来的;郭茂倩编《乐府诗集》一百卷,分十二类,书中还常引陈代智匠《古今乐录》一类旧籍。中间隔了多少次抄写和整理,已经数不清。
还要提防另一种误读。这两首歌常被当成某一个具体女子的自述,读者顺手替她安一个身份、一段遭遇。文本不支持这样读。汉乐府是可以反复演唱的曲辞,一支曲子由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场合唱过,唱的人未必是作的人,作的人也未必真有其事。《上邪》里没有姓名,没有地点,没有年月,连立誓者是男是女都无从断定——今人多以为出自女子之口,那是从语气上推的,并非文本明言。把它读成一份没有署名的文书,比读成一个人的故事更贴近它本来的样子。
回到这本书一直在追的那条线。
「爱」这个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舍不得。《孟子·梁惠王上》里齐宣王说「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典」,那个爱是舍不得;《老子》说「甚爱必大费」,说的是舍不得要付的代价。舍不得是一种当下的状态,它不需要保证——一个人此刻舍不得,他自己知道,不必发誓。
需要保证的从来是将来。
所以誓言是舍不得的反面工程。人立誓,不是因为现在舍不得,是因为预感到将来会舍得。他站在还舍不得的时候,替那个将来会舍得的自己把话说死。《上邪》立的这道誓,防的不是对方——对方从头到尾没有说过一句话,也没有被要求做任何事。防的是自己。堤是拿来挡水的,而水在堤的里面。
「乃敢」两个字看到这里就更清楚了。他不是怕自己将来不想要,他是怕自己将来敢。人变心是需要胆量的,尤其在一段还没有出问题的关系里,先开口的那个人要承担全部的重量。他知道有一天自己可能会攒够那个胆量,于是提前把胆量的价码定得极高:要五件天翻地覆的事同时办完,你才准开这个口。他给未来的自己开了一张办不成的手续。
《有所思》里的那个人,没有这道堤。诗里没有写她立过誓。所以听见一句传闻,她当天就把手续办完了:折断,焚烧,扬灰。三个动作,一个比一个更不能挽回。汉乐府写这两件事——立誓和毁约——用的是同一种手法:都不写心里怎么想,只写手上做什么。一个把话说到没有余地,一个把东西毁到没有余地。
这大概就是这两首歌能留三千年的缘故。它们不写感情,它们写感情逼出来的那些具体行为:抬头喊一声天,数出五件不会发生的事,把簪子掰断,把灰扬到风里。
最后说一件实在的事。《上邪》里那五道闸门,后来有几道其实被推动过。冬天打过雷,夏天落过雪,历代的五行志里一条一条记着,记的时候还当作灾异,专门标出年月。山被削平和长江断流,是地质年月里的事,人等不到,但不是逻辑上的不可能。只有最后一件——天地合——到今天还没有发生过,也不会有人在场看它发生。立誓的人把这一件放在最后,不是为了压轴好听。前面四件,天迟早会替他推开一两道;他要的是一道天也不肯开的门。
卷七写到这里,该把用过的词收拢一遍。前面几章各说一件事:察举怎么取人,律令怎么处置骨肉相隐,礼制怎么把两姓之好定成仪注,乐府的歌里那些没有署名的人怎么把话说尽。这几件事分属选官、刑名、仪注、歌谣,看上去互不相干。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麻烦:都要说到人与人之间的亲厚,都得用词。
把这些词摆到一处看,会看见一件此前不容易看见的事——汉代人并不是拿同一套词去说所有的亲厚。哪一块地面上用哪一族词,是分派好了的,而且很少串门。诏书里的词不进歌谣,歌谣里的词不进律令,律令里的词不上朝堂。这不是修辞习惯,是一张地图。
这一章不讲事,讲词。主角是一个字:幸。
选它有两个理由。一是用量大。汉代凡涉及君臣、宫掖、亲近、行止,几乎绕不开这个字,《史记》有《佞幸列传》,《汉书》有《佞幸传》,帝纪里「行幸」二字更是逐年逐月地出现。二是它的本义与它的用法之间隔着一道很深的沟。这道沟照出汉代人对「被上位者喜欢」这件事的真实判断。这个判断,人未必肯说出口,字替他们说了出来。
《说文解字》卷十下有夭部,部中收一字,就是后来通行的「幸」。许慎的训释只有五个字:吉而免凶也。接着说它从屰从夭,又补一句解释:夭是死之事,所以死称为「不幸」。
先看这五个字的措辞。许慎没有写「吉也」,写的是「吉而免凶」。中间那个「免」字要紧。它说的不是好,是本来要坏而没有坏;不是得到了什么,是躲开了什么。一个字若训为「吉也」,那是一种状态;训为「吉而免凶」,那就是一个事件,而且是一个带着后怕的事件。凶原本已经在路上,只是没有走到。
再看字形分析。「屰」,甲骨、金文中作倒写的人形,是「逆」的初文,有反、迎、逆着来的意思。「夭」,《说文》另有训释,说是屈,从大,象形——「大」是正面站立的人,「夭」在这个人形上加了偏侧屈折的笔画,后来引申为未成年而终,故有夭折之称。许慎把这两个部件合起来讲:与夭相逆,就是本该折而没有折。按他的分析,这个字的字面意思是「反着死走」。
这条分析是意义上的拼合,未必是字形的真相。许慎据小篆立说,而小篆已经离甲骨金文很远;他所处的时代通行隶书,他去看小篆,本身已隔一层。历来对「幸」的释形,分歧极多。
分歧主要在另一个字身上。《说文》里还有一个与「幸」形近的字,别立一部,与刑具有关。后世学者的一般看法是,那个部件象两手被枷械之形,也就是桎梏一类的东西。古文字中确有一批字从这个部件——执、圉、报、盩、睪之属——这批字的意思都绕着拘系、囚禁、拿获打转,字形上也常见跪坐之人两手就械的样子。学界对这批字的具体释读多有争论,这里不逐字纠缠,只说一件各家大体承认的事:那个部件与刑具有关,与「吉而免凶」的「幸」在小篆里本是两个字。
麻烦出在隶变。两个字形本来有别,写成隶书以后趋同,后世遂并作一个「幸」。于是产生了两派解释。一派认为二字同源:人已经上了械具,忽然得脱,这正是「吉而免凶」最直白的场景,本义与刑具之间不是巧合,是同一件事的两头。另一派认为纯属形近混同,本不相干,许慎的「从屰从夭」才是这个字的来历。两派各有立说,学界看法不一,这里不下断语。
但两派之间有一处不争。无论沿哪条线索走,「幸」都不是一个描述德行的字。它描述的是处境的突然改变,而且是当事人自己没有把握、事先无从指望的那种改变。若取同源说,它是械具忽然松开;若取许慎说,它是死路上忽然拐了个弯。两条路通向同一个意思:这件好事不是你挣来的。
还有一层字形上的后话。后世为了区别,把表侥幸、佞幸的那个义项加人旁写作「倖」,「侥倖」「佞倖」「倖臣」都从这个写法。这是很晚的分化,汉代文献里没有这个区别,一律作「幸」。后人加旁,等于承认这一族用法里有点见不得人的东西,要单独安置。汉代人不加,因为汉代人还不觉得需要避讳——那时这个字就明明白白地摆在诏书、奏议和列传的标题里。
先秦的用例,几乎每一处都咬着「免」字不放。
《论语·雍也》里有一句:「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典」大意是说,人立身靠的是直,不直的人也活着,那是侥幸躲过去了。「幸而免」三个字与《说文》的训释同构,几乎可以当作那条训释的注脚。要紧的是话里的判断:不直的人活得好好的,这件事在孔子看来不构成反驳,只构成一次概率上的例外。规则没有错,是这一次没有轮到他。
《论语·述而》另有一句:「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典」这是自称。用「幸」来说自己有过必被人知,语气是庆幸,也是自嘲——被人盯着本是难堪事,说成幸,是把一件外来的、自己不能安排的事认下来。这里的「幸」同样不指德行,指的是恰好落到自己身上的处境。
《礼记·中庸》里有一句更狠:「故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险以徼幸。典」徼是求。求幸,就是去求那个按定义求不来的东西。这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动作,先秦人早看出来了,所以把它派给小人。后世写作「侥幸」,字换了,那点自相矛盾一直留在词里。
《左传》里记着一句古谚,大意是:百姓多侥幸,是国家的不幸。这句话把「幸」和「不幸」摆在同一句的两端,说的是同一件事的两面——一个国家里若人人都指望着例外,规则就已经不作数了。
把这些用例排一排,先秦的「幸」有一个很稳定的位置:它是规则之外的例外,是不该得而得,是本该有的报应没有来。它偏冷,甚至偏贬。人可以庆幸,但不宜自夸;可以承认,但不宜求取。
这个位置的根子在于它的性质:「幸」是一个关于概率的字,不是关于因果的字。德行可以积累,功劳可以核算,年资可以计年,唯独「幸」没有前因。你无法把去年的幸存进仓库,也无法用两次小幸换一次大幸。它不来的时候你没有办法,它来的时候你也没有道理。
正因为没有道理,它也就没有保障。这是这个字最要命的地方,也是本章后面所有话的引线:凡是靠「幸」得来的东西,都不能追问它为什么来,于是也就无法阻止它为什么走。
「不幸」一词的用法可以反着印证。汉代文献里,「不幸」常用作讳称,指人遭了大祸。许慎那句「死谓之不幸」正是就此立说的。用「不幸」去指最重的那件事,说明在汉代人的语感里,「幸」的对面不是不快乐,是灭顶。一个词的反义词落在哪里,往往比它本身的训释更能显出它的分量。
东汉王充的《论衡》里有两篇专论此事,一篇题作《逢遇》,一篇题作《幸偶》。单看篇题就够了:逢、遇、幸、偶,四个字都在说碰上。王充的大意是,同样的才与行,有人见用,有人不见用,分别常常不在人身上,在他所逢的时与人;祸福之来也一样,同处一地,有人被殃及,有人恰好错开,这中间没有多少道理可讲,只是偶。他说得很冷:世人以为受赏是因为贤,其实往往只是遇合得好;以为遭祸是因为不肖,其实往往只是没有躲开。
王充的看法在汉代不算主流,但他用的词是主流的词。他没有另造术语,直接拿现成的「幸」「偶」「遇」「逢」立篇。这说明当时的语言里本就备着一整套讲偶然的字,够用,而且人人明白。一个时代若备下这么多讲偶然的字,说明它的人对偶然有很多话要说。
顺带说一句方法上的事:讲一个字的义训,不能只看训诂书,还要看当时的人拿它说什么事。《说文》给的是「吉而免凶」四个字,《论衡》给的是整整两篇。两者合起来,这个字的分量才看得出来。
汉代讲人事之不可必,另有一个更大的字,叫「命」。命与幸有别。命是分定的:一个人有多少年寿、多大禄位,命里带着,所以《论衡》中还有《命禄》一类的篇目。命虽不可改,却是有定数的,可以推、可以问、可以认。「幸」不然。幸没有定数,它是命之外的零头,是本该如此而忽然不如此的那一下。认命认的是一件长久的事,庆幸庆的是一件当场的事。两个字都承认人做不了主,一个说的是长程,一个说的是瞬间。
汉代宫掖之内通行的是后一个字,不是前一个。这个选择本身有意味:分定之事不必朝夕悬心,当场之事却非悬心不可。
还有一支用法,看似离得远,其实同源。汉代书面语里有大量的「幸甚」「幸勿」「幸察」「幸得」。臣下上书请求什么,末尾写「幸甚」;请对方不要如何,写「幸勿」。这是表敬的套语,把对方将要给予的允诺,先说成自己碰上的好运。这一套说法的逻辑很清楚:我所求的事,本来没有理由归我;若得到了,那是天上掉下来的。用词把请求降格为祈望,把对方的允许抬高为恩赏。此处的「幸」仍是本义,只是被移到了人与人之间——那个降临的力量,从命运换成了另一个人。
这一移,就移到了汉代最要紧的地方。
翻《汉书》的帝纪,会被一个格式反复撞到:行幸雍,行幸甘泉,行幸河东,行幸长杨宫。皇帝离开京城到某处去,史官不写「至」,不写「往」,不写「如」,写「幸」。这是纪传体里最刻板的一种记事,刻板到可以按年按月排出一张表来。
停下来想一想这个用字,会发现它的立足点很奇怪。皇帝出行,动作的主体是皇帝;但「幸」的意思是吉而免凶,是好运降临。好运降临在谁身上?不是皇帝,是那个地方。雍不能请皇帝来,甘泉也不能。一处宫室、一个郡国,被车驾选中,本身没有道理可讲——附近有的是别的宫室、别的郡国。史官用「幸」字记这件事,等于替那块地面说话:轮到我了。
这是一种很容易被读滑过去的语法。句子的主语是皇帝,字义的着落点却在宾语。同一个动作,从上面看是出行,从下面看是天降。汉代的记事文体把这两个视角压在一个字里,压得严丝合缝,久而久之谁也不再觉得别扭。
有两个旁证可以确认这不是我们读多了。
其一,这个字不下放。臣下出行,史书用「之」「如」「至」「行部」「就国」,没有人写某某「行幸」某地。这个用法有严格的身份限制:只有至高者的到来,才配构成别人的运气。一个字若真只是「前往」的雅称,不会有这种限制。
其二,被临幸的地方往往跟着有事。诏书里常见随行而下的赐予与豁免——赐爵、赐帛、赐牛酒,或免当地当年的田租。这类记事在《汉书》诸帝纪里成串出现,具体年月各家史注可查,此处不逐条列举。要说的只是词义:临幸带来免除。这正是「吉而免凶」四个字最字面的兑现。凶不必是灾祸,赋税也算;免了,就是幸。
这是「幸」的一头,落在地上。另一头落在人身上。
用在人身上的「幸」,语法比落在地上的更露骨。常见的说法有几种:得幸、见幸、有幸、幸之、亲幸、宠幸、幸臣、佞幸。留意主语。当句子以上位者为主语时,写作「幸某人」——动作是从上往下发的。当句子以当事人为主语时,写作「得幸」「见幸」。「见」是被动的标记,不必多说;「得」也不是挣得的得,是碰上的得,与「得年」「得脱」的「得」同类。无论从哪一头造句,那个人都不是发动者。
《史记》为这一类人立了一篇传,题作《佞幸列传》,《汉书》承之作《佞幸传》。这个篇题本身就是一个判断:把「佞」和「幸」并成一个词,等于说这些人靠的既不是德也不是功。传首引了一句当时的谚语,大意是:种田种得再好,不如碰上一个好年成;做官做得再周到,不如遇上一个合意的上司。谚语用的是农事作比。年成不是农夫种出来的,是天给的;遇合也不是臣子挣出来的,是碰上的。用天时比人事,把两件事都放到概率里去了。
现在可以把两头并起来看。皇帝到某地叫幸,被皇帝看重也叫幸。一头是地点,一头是人。这两件事看上去毫不相干,共用一个字却毫不勉强,因为它们在最要紧的一点上完全相同:都不是当事人挣来的,是被降临的。
地不能求车驾来,人也不能求恩宠来。后一句尤其要紧——求,在这套词汇里是有专名的,叫徼幸,《中庸》早已把它派给小人。于是被看重的人处在一个古怪的位置上:他所拥有的东西不能追问来由,因为一追问就落进「无功而得」;也不能主动去维持,因为一维持就落进「行险以徼幸」。这个字把他架空在半中间。
还有一件事值得注意:汉代并不缺表因果的词。举、辟、除、任、用、信、委,各有位置,各有来由——察举之下被推上来叫「举」,公府征聘叫「辟」,授之以事叫「任」,听其言而用之叫「信」。这些字都能回答「为什么是他」。偏偏到了宫掖亲近这一块,史官不用它们,用「幸」。不是没有别的字可用,是这个字更准。史官选字,向来是在一堆可用的字里挑最省事的那个;挑中「幸」,说明在他看来,这件事的来由本就无从交代,不如照实写作偶然。
准在哪里?准在它自带一条后路:可以停。行幸有停的一天,车驾不再往那里去,那块地就回到无人过问的状态;得幸也有停的一天。停不需要理由,因为开始的时候就没有理由。这是「幸」与「举」「任」最深的分别:后者由一套程序发动,撤销也得走程序;「幸」不经程序而来,自然也不经程序而去。
第四十二章说过「宠」。《说文解字》训「宠」为尊居,字从宀,龙声。宀是屋顶。尊居,就是在屋子里坐了高的位置。那是一个空间的字:得宠,是被挪到某个位置上去;失宠,是从那个位置上下来。位置是可以画出来的,也是可以给别人的——同一时刻,那个位置只能坐一个人,所以「宠」这个字天然带着排他和争夺。
「幸」不是空间的字,是概率的字。它不画位置,它算的是有没有轮到。两个字的方向也不同:宠说的是你现在在哪里,幸说的是你怎么到那里的。
汉代把这两个字并起来用,成了「宠幸」。这个合成词在汉代文献里很常见,常见到不再有人拆开看。拆开看,它承认了一件相当冷的事:被上位者喜欢,是一个位置,加一次偶然。位置说明处境,偶然说明来由。既不是德行的报酬,也不是能力的证明——若是报酬,该用「赏」;若是证明,该用「举」「任」。
汉语从不缺表因果的字。功、劳、绩、能、贤、材,每一个都含着「因为」。把这些字放进句子,句子就有了道理:以功进,以能任,以贤举。而「宠幸」这个词里,一个「因为」也没有。两个字,一个管地方,一个管运气,中间是空的。
语言比人诚实。同一个人,颂扬他的文字里会说他有德、有行、有守,那是文体的要求;记录他处境的文字里说他得幸,那是记事的要求。两种文体各说各的,谁也没有撒谎,可摆在一起看,露出来的是同一件事:赞美归赞美,来由归来由,写史的人心里分得清清楚楚。
同族的字还有一个「嬖」。《说文解字》释这个字,用了「便嬖」和一个「爱」字来训它。这一处很值得留意:训释的时候,汉代人确实想到了「爱」;用起来的时候,却不用「爱」。「嬖」在《左传》以下的用例里贬义更重,常指本来低微的人被抬到不该有的近处,所以有「嬖人」「嬖臣」的说法。比起来,「幸」要中性一些,它只陈述事实,不预先下判断,判断留给「佞」字去加。
于是这一族词有了很细的分工:说位置用「宠」,说来由用「幸」,说不该如此用「嬖」,说亲近的程度用「亲」,说交情用「善」。五个字挨着排开,谁也替不了谁。它们在汉代文献里常常同段出现,各司其职,读起来并不觉得重复。
那么「爱」到哪里去了?
它没有消失,只是不到这块地面上来。翻检汉代文献,「爱」大体分布在三处,三处都离权力关系有一段距离。
第一处是亲子。刘向在西汉编定的《战国策》里有一句常被引用的话:「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这个「爱」的主语是父母,宾语是子,中间隔着一层血缘。血缘这件事不需要来由,所以这里不用「幸」——没有人会说父母「幸」其子。
第二处是吝惜,也就是本书追了七卷的那个古义。贾谊《过秦论》里写六国合谋弱秦,说他们「不爱珍器重宝肥饶之地典」,意思是舍得拿出来。此处的「爱」是舍不得,宾语是器物与土地。这一义在汉代仍然活着,且并不生僻。往上看,《老子》说「甚爱必大费」,《孟子·梁惠王上》里那句「吾何爱一牛」和「百姓皆以王为爱也典」,都是同一个义项。要点在于:这个义项的对象是物,不是人;是占有关系,不是亲附关系。
第三处是政论里的爱民。《论语·学而》说「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孟子·离娄下》说「仁者爱人」,汉代的诏书与奏议承接这一路说法,把「爱民」当作对官吏的考语与对君主的期许。这个「爱」的宾语是一个集体,不是某一个人。宾语一旦是集体,这个字就安全了——它不再涉及具体两个人之间的亲疏,也就不必回答「为什么是他」。
三处摆完,那块空白就很显眼:君臣之间、宫掖之内、上位者与近臣之间,汉代人不说「爱」,说「幸」「嬖」「宠」「亲」「善」。
为什么?有两条解释都说得通,也都不必坐实。
一条从施者说。「爱」在汉语里,从来带着施者的克制与不忍——本义是舍不得,舍不得就是心里有过不去的地方。记事文体不关心君主心里有没有过不去的地方,它只记结果。
一条从受者说。史官笔下要交代的是处境,不是心事。某人现在离权力有多近、这份亲近从何而来、能不能靠得住——这三个问题,「幸」一个字全答了:很近、无来由、靠不住。「爱」答不了第三个。
需要留一句余地:这不是说汉代人从不用「爱」写人与人,用例并非没有。只是分布不同。分布这件事,本来就比个别用例更能说明问题。
汉代记事里还有一族动词,来路与「幸」不同,作用却相邻。它们本来都是形容词,被直接拿来当动词用,宾语是人。
《史记·项羽本纪》介绍项伯时有一句:「素善留侯张良。」素是向来,善在这里是动词,意思是与他交好。同一个格式还有厚某人、亲某人、重某人,反过来则是薄某人、疏某人、轻某人。这些字单独看都是形容词,一旦带上人做宾语,就成了描述关系的动词。
再看另一个高频格式:遇之甚厚。「遇」,《说文解字》训为逢,本义是碰上。一个表示偶然相逢的字,被引申为「对待」,于是汉语里说对人好不好,用的动词是「碰上」。这一层可能是词义演变的自然结果,未必有人有意为之;但摆在「幸」的旁边看,两个字的底色一样——待人的方式,用的是遭遇的语言。
要紧的是这些动词后面跟的那些副词:甚、特、尤、颇、稍、渐、益、弥、加。遇之甚厚,待之特厚,恩礼渐薄。副词一多,事情的性质就变了:这些词描述的不是有无,是多少。
「厚」这个字的来历正好可以说明这种思路。《说文解字》以山陵之厚为释,本义是土石堆积的厚度,是可以量的东西。把这样一个字拿来说人与人之间的待遇,等于默认了一件事:好是有程度的,可以比、可以增、可以减。厚一分,薄一分,两个人之间可以排出高下,同一个人的前后也可以排出升降。
这个语法习惯背后是一种量化的思路,而量化必然带来观察。汉代人极善于观察别人受到的待遇厚薄,并从中推断朝局的走向:谁的赐予加了,谁的礼数减了,谁从「遇之甚厚」变成了「礼之而已」。这些都是可以从外面看见的,不必窥人心事。以量代心,是这套词汇最省事的地方,也是最冷的地方。
这套词还有一个共同的取象:距离。亲的反面是疏,厚的反面是薄,近的反面是远;「间」这个字更直白——它的本义是门缝,用作动词,就是在两个人中间塞进一点东西,把原来贴着的两头撑开,所以汉代记事里有某人为人所间的说法。用空间说关系,好处是可以画出来:谁离得近,谁离得远,谁站在谁和谁的中间。坏处是,凡能画出来的位置,都可以被别人挪动。
与「幸」比起来,这一族字还有一点不同:它们只描述现状,不追问来由。遇之甚厚,说的是厚,不说为什么厚。两族词合用,一族交代来由,一族交代分量,一段关系就算说完了——怎么来的,眼下有多少。至于能维持多久,两族词都不管,因为都管不了。
拿「爱」来对照,分别就出来了。「爱」不太进这套计量格式去说两个人的亲疏。它可以说得深、说得甚,但那多半是在说吝惜——甚爱必大费的那个甚。个别处也见「爱幸」连用,那是把两个字捆在一起,重心仍在后一个。真正住在「甚—特—加—渐」这套格式里的,是厚、薄、亲、疏、善、恶。
于是同一时代的两种语言就分开了:一种问有没有,一种问有多少。律令问的是有没有——是父子,或者不是父子,中间没有百分比。宫廷问的是有多少——厚了几分,薄了几分,比谁厚,比谁薄。前一种语言不能量化,后一种语言必须量化。
顺着「厚薄」再往下,是一族更像比喻的字。
「恩」,《说文解字》训为惠,从心,因声。惠也是给予。这个字站在施者一边,说的是从上往下的给。
「泽」,《说文解字》训为光润,本义与水有关,是水聚之处,是被水浸得发亮的样子。用作恩泽的泽,是把上位者的给予比作水。这个比喻一旦成立,就带来一串后果:水有多少,可以量;水往低处走,方向是单向的;水会流到别处去,也会干。
「渥」,《说文解字》训为沾湿。《诗·秦风·终南》里有「颜如渥丹」的句子,说脸色像浸透了的朱砂,取的是浸得深透的意思。汉代公文里说恩泽深厚,常用「优渥」。
「眷」,《说文解字》训为顾,就是回头看。《诗·大雅·皇矣》里有「乃眷西顾」的说法。这个字取象于目光:上位者的注意力转过来,就是眷;转开,就不是了。注意力是最典型的稀缺物——它落到一个人身上,同时就意味着离开了另一个人。
把这四个字的取象排一排:心、水、水、目光。没有一个取自「持有」。恩是发出去的,泽是流下来的,渥是浸上来的,眷是转过来的。它们全都描述一种正在移动的东西,而移动的东西自然可以移开。
对照本书的主线,这一点就更清楚了。「爱」的本义是舍不得,舍不得是一种持有的姿态——手里攥着,不肯放。而汉代描述君恩的这一族字,没有一个字里有手。
与它们配套的,是另一族表示关系衰减的动词:弛、衰、绝,旁边还站着疏、薄、间。
「弛」,《说文解字》训为弓解,就是把弓弦卸下来。张与弛本是一对。用它说关系,意象是准确的:曾经是绷紧的、有力的、随时可以发的,如今松了。但要留意,弛不是断——弦卸了,弓还在,还可以再张。这个字留了余地。
「衰」的本义与今义相去甚远。《说文解字》说它是草编的雨衣,也就是后来的蓑;减损的意思是假借来的。这个字借得太成功,本义反而要另造新字去承担。用它说关系,重点在渐进:不是某一天忽然没有了,是一点一点少下去。
「绝」,《说文解字》训为断丝,字里有刀。丝本来是把两头连起来的东西,断丝就是把这条连线剪掉。这是三个字里最重的一个,也是唯一不留余地的一个。
值得停一下的是这三个字的出身:弓、蓑衣、丝线。汉语描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消退,用的是器物损坏的语言。弓可以再张,衣可以渐旧,丝断了要重接就有结。取象一变,说的事情的可逆程度也跟着变。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族字并不专属于宫廷。汉乐府《上邪》里,那个立誓的人说:「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典」「绝」和「衰」两个字,正是这一族衰减动词里最重的两个,被并在一处否定掉。另一首《有所思》,人把要送的东西烧了,末尾说:「从今以往,勿复相思,相思与君绝。」用的还是「绝」。
于是出现了一个不对称:描述关系结束时,宫廷的档案和民间的歌谣用的是同一批动词;描述关系开始时,两边用的词完全不同。宫廷说「幸」,歌里说「相知」。开始的词不通用,结束的词通用。原因不难想——结束的样子是一样的,开始的样子不一样。
现在可以把卷七的几章按这套词汇重排一遍。
察举取的是「孝」。孝这个字进了选官的程序,就得变成可以被人证明的条目:乡里的评议、平日的行状、丧祭的守法。它必须能被外人看见,否则无从举。举孝廉是汉代取士的常制,学界对其起始与演变多有讨论,这里只取一点:进入程序的感情,一定要能被观察和作证。
律令护的是「亲」。汉宣帝地节四年有诏,大意是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出于天性,因此子隐匿父母、妻隐匿夫、孙隐匿祖父母,都不予问罪。这条诏令的用字是「亲」,不是「爱」。原因很实在:律令只能问身份的有无——是父子,或者不是,没有中间值。亲是名分,可以查;爱是心事,查不了。后世律家把这一路制度称为亲亲得相首匿,名目虽是后来的,取的正是诏中那个「亲」字。
礼制成的是「合」。《礼记·昏义》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用的是「合」与「好」,主语是两姓,不是两个人。一场婚礼所完成的事,在这句话里被交代得毫无余地:向上是宗庙,向下是后世,中间那两个人是接榫的地方。
乐府唱的是「相知」。这里最要紧的是那个「相」字。相是双向的、对等的,它要求两头的人处在可以彼此指认的位置上。翻遍前面四套词,「相」字一次也没有出现过:没有人与皇帝「相幸」,也没有谁与谁「相举」「相合」。「相」只长在没有品级的地面上。
宫廷里通行的是「幸」。
五套词,五块地面:选官、刑名、仪注、歌谣、宫掖。彼此不通用,可以做几个替换实验来验证。把察举的「孝」换成「幸」,诏书立刻成了笑话——没有人能因为运气好被举上来;把律令的「亲」换成「相知」,条文无从执行——官府无法核验两个人是否相知;把歌里的「相知」换成「宠」,那首歌就不再是那首歌了。每一次替换都会坏掉,说明这不是同义词之间的选择,是不同事务各有专名。
这张分工表就是汉代的情感地图。它的画法与今天很不一样。今天的人习惯用一个大词覆盖所有的亲厚,再靠形容词分辨轻重;汉代人的办法相反:先分地面,每块地面上给一个专名,专名之间不换算。
一个人可以同时站在好几块地面上。他在乡里被举为孝,在律令下是某人之子,在礼制中是两姓之合的一方,在歌里可能是被唱的那个人,在宫中是得幸者。五种身份,五套词,互不翻译。这不是他一个人的分裂,是那个时代给关系分类的方式。
最后回到主线。本书追了七卷的那件事是:「爱」的本义是舍不得,而舍不得的前提,是你拥有过。手里有东西,才谈得上放不放手。
「幸」提醒的正好相反。它的训释是吉而免凶,它的用法是被降临:地不能求车驾来,人不能求恩宠来。你从来没有拥有过它,所以它随时可以停。停的时候不需要理由,因为来的时候也没有理由。
汉代把这两种东西并列在同一部史书里。一部分人在计算恩泽的厚薄——渥不渥,加了几分,比去年薄了没有;另一部分人在律令里为亲情留出退路——父子相隐,不予问罪。前者算的是能给多少,后者定的是不能夺走什么。
两件事的性质不同。恩泽的厚薄要靠上面的人一直愿意给,律令里的那条退路不必靠谁愿意。写律令的人做不到让谁被人喜欢,那不归他管;他能做的只有一件:规定一个人不必被迫指证自己的父亲。在一个「幸」字通行的时代,这大概是关于亲厚所能落到实处的最硬的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