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宠之为祸

春秋 · 左传国语 · 第33–42章 · 97,831 字 · CHINESE.ORG 字灵文库 第五部

第三十三章 犹子

一部书专管称呼

尔雅》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解释词义的书。全书十九篇,前三篇《释诂》《释言》《释训》讲一般词语,从第四篇起分类:《释亲》《释宫》《释器》《释乐》《释天》《释地》《释丘》《释山》《释水》《释草》《释木》《释虫》《释鱼》《释鸟》《释兽》《释畜》。天地山川、草木虫鱼、宫室器乐,各占一篇;而在这一长串自然与器物之前,排在分类之首的,是人和人的关系。

《尔雅》的成书年代,旧有周公所作、孔子门人所作、子夏所作诸说,皆出于后人推尊,不足凭信。今人大抵以为它不是一时一人之作,而是战国到西汉之间陆续汇集、层累而成的一部训诂总集,其中一部分材料更早,一部分是汉人续补。具体的分层与断代,学界看法不一,这里不必细究。要紧的是这部书的性质:它不讲道理,只列词条。一条一条,把一个词摆在左边,把它等于什么摆在右边。全书就是一张巨大的对照表。

《释亲》就在这张表里,专管一件事:人怎么称呼自己的亲人。它分四部——宗族、母党、妻党、婚姻。四部之下,一条一条地给每一种亲属关系造一个专名,或者说,把已经在用的专名收进来、定住。

宗族一部管父系。父为考,母为妣;父之父为祖,父之考为王父,祖之考为曾祖王父,再上为高祖王父。往下则有子、孙、曾孙、玄孙、来孙、晜孙、仍孙、云孙,一代一个名。横向的一支更密:父之兄弟,先出生的叫世父,后出生的叫叔父;父之姊妹为姑;男子先生为兄,后生为弟。兄弟之子彼此相称,另有专名。同一辈里,凡从同一个祖父分出来的,叫从父晜弟;从同一个曾祖分出来的,再加一层字。所谓「从」,就是跟着某一位共同的祖先算过来;跟到哪一代,名字就长一截。

母党一部管母系。母之考为外王父,母之妣为外王母;母之晜弟为舅,母之姊妹为从母。名字上都加了标记:一边加「外」,一边加「从」。这两个字不是修饰,是坐标——它在提醒说话的人,这些亲人来自另一个姓。

妻党一部管妻族。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妻的父亲被叫作「舅」,母亲被叫作「姑」,与母之兄弟、父之姊妹用了同一个字,只在前面加「外」以别之。这不是含混,而是同构:在古人的观念里,妻之父与母之兄弟处在同一类位置上,都是「给我妻子的那一族」的人,故用同一个称谓根。上古婚姻中舅家与妻家的重叠,是不少学者讨论这一现象时提出的解释,具体成因诸说不一。

婚姻一部管两姓相交的那一层。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两个女婿彼此相称为「亚」。妇称丈夫的父亲为舅,称丈夫的母亲为姑;舅姑在世时称君舅、君姑,故去之后称先舅、先姑。一个「先」字,把生死的分界也做成了称呼的一部分。

把这四部合起来看,条目在百余条上下——各本分章不同,统计出入也不同,这里只取其大略。一百多条,说多不多。可是这一百多条不是随手记下的方言杂语,是一张有结构的表:纵向按世代,横向按远近,外向按姓氏,另有一层按生死。任何一个人站在这张表上,向四面看去,每一个方向都有名字等着他。

值得注意的是《释亲》的体例。它有相当一部分条目不是单向的定义,而是双向的对称。比如「谓我舅者,吾谓之甥也」——管我叫舅舅的人,我管他叫甥。又如「谓我姑者,吾谓之侄」——管我叫姑的人,我管她叫侄。这种写法透露出一种自觉:称谓不是贴在某个人身上的标签,而是两个人之间那条线的名字。线有两头,两头各有说法,说法必须配得上。一个人是不是「舅」,取决于谁在开口。

这一点,把《释亲》与《释器》《释草》分开了。一株草叫什么,与看它的人无关;一个人叫什么,全看他站在谁的对面。《尔雅》把这一篇排在名物诸篇之前,未必是有意的编排,但结果如此:中国人的词表,从人开始。

伯叔舅姨各有其名

现在把《释亲》里最要紧的四条并排放在一起看。

父之兄弟,有专名:世父、叔父。世父即后世所称的伯父,「世」与「伯」的关系,注家有辨,大略与嫡长继世有关,说法不一。母之兄弟,有专名:舅。父之姊妹,有专名:姑。母之姊妹,有专名:从母,也就是后世的姨。

四种关系,四个词,互不通用。父之兄弟不能叫舅,母之兄弟不能叫叔;父之姊妹不能叫姨,母之姊妹不能叫姑。汉语在这里分得极细,细到在四种「上一辈的旁系亲属」之间,划了四道不能越过的界。

而在世界上许多语言里,这四种关系共用一个词。英语的 uncle 兼指父之兄弟与母之兄弟,还兼指姑父与姨父;aunt 同理,把父之姊妹、母之姊妹、伯母婶母舅母全收在里面。到了下一辈更彻底:cousin 一个词包办了所有同辈的旁系亲属——不分父系母系,不分男女,不分年长年幼。一个英语使用者说「my cousin」,听的人得不到任何进一步的信息:不知道这人是男是女,不知道是从父亲那边来的还是母亲那边来的,不知道比他大还是比他小。

现代人类学把亲属称谓制度分成几种类型,汉语属于其中区分最密的一类——每一种关系尽量给一个专名,几乎不合并。这个归类是二十世纪的学术工作,与《尔雅》的编者无关;但它反过来说明了《释亲》在做的是什么样的事:不是记录几个词,是维持一种分辨力。

命名的精细程度,等于关切的分辨率。一个词若能把两个人分开,说明说这话的人需要把他们分开;需要把他们分开,是因为对这两个人不该是同一种态度。语言不会无缘无故地多造一个词。汉语造出「舅」和「叔」两个字,是因为在这一套生活里,母亲的兄弟和父亲的兄弟不是一回事——他们与我的距离不同,我对他们的义务不同,他们对我的责任不同,遇事时该找谁、该先找谁,答案不同。分不清,就会做错事。

这种「必须分清」在《释亲》的写法里留下了痕迹。它不厌其烦地为每一个位置造名:男子把姊妹的儿子叫作「出」,女子把兄弟的儿子叫作「侄」——同样是下一辈的旁系,男子说与女子说,用的不是一个字。同一个孩子,姑姑叫他侄,舅舅叫他甥,因为姑姑与舅舅站在不同的位置上,看见的是不同的关系。称谓在这里几乎成了一种坐标系:报出一个称呼,等于报出自己站在哪里。

也正因如此,《释亲》里那些名字才那么长。从父晜弟、从祖晜弟、族晜弟——三个词都指同辈的旁系兄弟,区别只在于共同的祖先是祖父、是曾祖、还是更上。名字一层层加长,加的每一层都是一代人的距离。到了「族」这一级,血缘已经淡到几乎认不出,但它仍然有名字,仍然在表上。表的边界,就是关切的边界;出了这张表,才叫外人。

后世的称谓系统在《尔雅》的骨架上继续生长。伯、仲、叔、季的排行进来了,姨、婶、姑父、姨夫这些更口语的词进来了,堂与表的对立成形了——同姓的、共祖父的,叫堂;异姓的,从母亲那边、从姑姑那边来的,叫表。「堂」是同一个厅堂里的人,「表」是外面的、另一面的人。一个空间比喻,一个方位比喻,把父系和母系再一次分开。这一层分野在《尔雅》里还只是用「外」「从」两个字来标记,到唐宋以后就长成了整套词汇。

这套词汇的密度,在实用上是有代价的:孩子要学很久才能叫对人。但它换来的东西也很实在。一个中国孩子在学会这些称呼的同时,就学会了一张地图——谁离他近,谁离他远,谁家的事他该管,谁家的事轮不到他管。他不是先懂了道理再去称呼,是先学会了称呼,道理藏在称呼里。语言先于理解,这是所有称谓制度共有的效力。

而这张地图有一个中心:说话的那个人。所有的名字都从他这里辐射出去,越远的名字越长,越长的名字越淡。到某一处,名字会停下来。停下来的那个地方,就是这一章真正要谈的东西。

像儿子但不是儿子

「犹子」这个词,不在《尔雅·释亲》里。《释亲》给兄弟之子的名字是别的说法,「犹子」出自另一部书的另一句话——《礼记·檀弓上》。

那句话是这样的:「丧服,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也,盖推而远之也;姑姊妹之薄也,盖有受我而厚之者也。」

这不是在造词,是在解释制度。说话的人面对的是丧服的等级表,他在回答三个「为什么」。为什么兄弟的儿子,服制上要比照儿子来办?因为「引而进之」——把他拉过来,往近处放一格。为什么嫂子和小叔子之间不服丧?因为「推而远之」——把他们往外推开。为什么对出嫁的姑姑、姊妹要减等?大意是,她们已经有了别人来厚待,那边加了,这边就该减。

三句话,三个动作:引、推、受。全是人在动手。它承认了一件事——亲疏的等级不是天生就摆在那里的,是有人按着某种考虑摆上去的。血缘只提供一个大概的次序,剩下的由制度调整。可以往前拉,可以往后推,可以因为别处已经厚了而在这里减薄。

「犹子」两个字就是从「兄弟之子犹子也」这句里截出来的。后世把它当成侄的雅称,写在墓志、行状、书信里,一直用到近代。可它截得极妙,妙在把那个「犹」字留下了。

「犹」在《说文解字》里本是兽名,许慎释为「玃属」,即猿猴一类。用作「如同」「好比」,是引申与假借,先秦已经通行,与那只猴子早没了关系。但「如同」这个意思本身有一层含义是抹不掉的:凡说「如同」,就是在说「不是」。说甲如同乙,前提是甲不等于乙。若真等于,不必说「犹」。

于是这个称谓成了汉语里少有的一种词——它自带一句注解。管这个孩子叫犹子,等于每叫一次就说一遍:像儿子,但不是儿子。

这是一句冷静得近乎冷酷的话,也是一句诚实得近乎温柔的话。它没有假装。它不说「侄子就是儿子」,那是空话,说的人自己也不信;它也不说「侄子是外人」,那是狠话,与事实不合。它说的是那个真实的位置:在儿子和别人之间,靠儿子那一头,但没到。

与这个词并行的还有几个说法,各有各的来路。《尔雅·释亲》里,「侄」原本是女子的用词——女子称兄弟之子为侄,男子不这么叫。男子称兄弟之子,早期文献多作「从子」,取「跟着我这一支算过来」之意。后来「侄」的用法扩大,男女通用,「从子」退成书面语,「犹子」则专供碑志、书启一类郑重的场合。这一变化大致完成于中古以后,具体起于何时、经过哪些阶段,各家考订不一,学界看法不一。

值得留意的是这三个词的取向。「从子」说的是算法——从哪个祖先跟下来的。「侄」到后来只是一个名号,不再说明什么。只有「犹子」还在说理由,还在把那句解释背在身上。三个词并存于同一种语言,等于给同一个位置留了三种说法:一种交代来路,一种只管叫人,一种承认距离。

承认距离这件事,在亲属称谓里其实不常见。多数称谓词都在做相反的事——把关系说得比实情更近。后世口语里管没有血缘的长辈叫叔叔、伯伯,管同辈叫兄弟姊妹,都是往近里说。语言天然有这个倾向:称呼是要用来拉近人的。而「犹子」逆着这个倾向,在一个本可以含糊过去的地方,硬是留了一个「犹」字。

全书追的是「爱」的本义——舍不得。舍不得天然是有半径的。第二章讲过《孟子》里那位齐宣王,见了牵去衅钟的牛不忍心,换一只羊,因为羊没见着。见与不见,就是那道半径的边。人所能舍不得的,从来不是所有的东西,而是某个范围之内的东西;范围之外,不是不知道,是感觉不到。

「犹子」这个词,是那道半径上的一个刻度。它不在圆心,不在圆外,它在圆周附近,而且标出了自己离圆心多远。汉语没有把这个位置含糊过去,反而给它造了一个词,把「差一点」这件事写进了称呼里。

檀弓》那一段的另外两句,同样值得留意。嫂叔无服这一条,后世聚讼极多。有人以为这是先王避嫌之意,有人以为这是古礼的疏漏,历代屡有议改,各代律典的服制图对嫂叔一项的处理也不尽相同,学界看法不一。姑姊妹出嫁而减服这一条,理由讲得很直白:她在别人家里已经被厚待了,本家这边就相应减轻。一个人所能得到的服丧总量,仿佛是有限的,这里多了那里就少。这个逻辑在今天听来生硬,但它至少是坦白的:它把「感情的分配」当成一件需要算账的事,而不是一件可以无限供应的事。

五等布与月数

要看这本账怎么算,得进到《仪礼·丧服》里去。

仪礼》十七篇,《丧服》是其中体例最特别的一篇。它由几层文字叠成:正文一层,逐条列出什么人为什么人服什么服;正文之后附有「传」,解释每一条的道理,旧题子夏所作,此说晚出,今人多不信,学界看法不一;篇末又有「记」,补充零碎条例。汉代郑玄为之作注,唐代贾公彦作疏,注疏与经文层层相包。后世的礼书——唐代的《开元礼》、宋人的书仪与家礼、历代律典前面所附的服制图——大体都从这一篇生出来,也都在这一篇上有所增损。哪一处增损始于何时、依据为何,历来考订不一,不必强作定论。

这一篇把丧服分成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合称五服。

五个名字里,前两个说的是做法,后三个说的是布。

「衰」在这里读作 cuī,不读 shuāi。它指丧服的上衣,也有专指缀在胸前那块麻布的说法。《说文解字》「衰」字条讲的是草编的雨衣,也就是后来「蓑」字的本义;丧服之衰与雨衣之衰是同字异用还是同源引申,注家说法不一。

「斩衰」的斩,是指裁开的布边不缝——斩断了就那样穿着,任其毛糙。「齐衰」的齐,旧训为缉,就是把边缘缝起来。一件缝边,一件不缝边,差别只在这一道针脚,而这道针脚分开了丧服里最重的两等。

「大功」「小功」的功,指治布的工夫。用功粗的叫大功,用功细的叫小功。听起来该是大功更精细,其实相反:功大者,是说所费之力尚粗;功小者,是说加工更细。麻布越细,服等越轻。

「缌」是最细的一等。这个字从糸,本身就指一种细麻布,古人形容它治缕细得近乎丝。郑玄注《仪礼》讲缌麻,大意是说只把麻缕治细,而不再对成布加工。

古人量布的精粗用「升」。旧说布幅八十缕为一升,各家所记不尽一致。升数越高,缕越密,布越细。五服的升数,诸书所载大略是:斩衰最粗,只有三升上下;齐衰稍加,四升至六升之间;大功八九升;小功十升以上;缌麻升数最高,另有「抽其半」的算法。具体数字各家所记有出入,这里只取其大较。

于是就有了第一个可计量的指标:布。一个人身上穿的麻布有多粗,就是他与死者有多近。粗到扎人,是至亲;细到几乎像常服,是远亲。悲痛的程度被折算成了纱支。

第二个指标是时间。斩衰的年限最长,称为三年——实际是否满三十六月,历来有辩,郑玄主二十七月,王肃主二十五月,两说各有依据,聚讼千年,至今学界看法不一。齐衰之下分出好几档:有三年的,有拄杖服满一年的,有不拄杖服满一年的,有五月的,有三月的。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缌麻三月。

把两个指标并排放着看,这套制度的形状就出来了:它给每一种亲属关系配了一组数——一个数管布,一个数管月。一个人死了,谁该难过多久,难过到什么程度,是有规格的。规格写在书上,可以查。

而这套数并不只跟着血缘走。出嫁的女子为本家减一等,因为她已入他族;过继出去的人为亲生父母减一等,因为他已承他宗;居处、名分、承嗣的身份,都会把血缘算出来的那个数往上或往下拨。血缘定出一个初值,制度再作修正。「五服之内」于是成了汉语里衡量亲疏的通用尺子,一直用到今天——「出了五服」四个字,至今还有人拿来说事,说的时候未必知道那五等布叫什么名字。

规定的不是感情

读到这里,容易生出一个反应:把哀痛做成规格,未免虚伪。同一个死者,甲哭得死去活来却只该穿小功,乙心里毫无波澜却得披斩衰三年——这不是造假是什么。

这个反应是有道理的,但它错过了这套制度真正在做的事。

礼学从来没有说过它能规定感情。相反,它在好几处明白承认感情不受管辖。《礼记·三年问》讲丧期的长短,说「称情而立文」——先按人情的轻重,再定仪节的等级;又说要为它「立中制节」,大意是给这件事定一个中道、设一个限度。这话的意思是:情在前,文在后;文是照着情裁的衣服,不是情本身。裁衣服的人知道,衣服不等于身体。

更能说明问题的是那些设上限的条文。《孝经》里有一句「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哀毁可以,但不许伤到性命。丧礼里有一整套限制:什么时候必须进食,什么时候必须止哭,哭到什么程度要有人扶住。一套只想榨取感情的制度,不会去管你哀得太狠。它管,说明它心里另有一件事要保。

于是那个关键的区分就清楚了:这套制度不是规定你该有多少感情,是规定你该表现出多少。

中国人很早就承认,感情不可强求。你对一个远房叔父有没有真心的悲痛,谁也管不了,也验不了。但是你穿什么布、守多少月、什么时候不能赴宴、什么时候不能应举,这些是可以看见、可以核对、可以执行的。制度只管能管的那一半,把另一半留给你自己。

这不是退让,是分工,而且分得很有见识。

其一,它给悲痛一个形状。人在最乱的时候最不知道该做什么。丧礼把那几十天里的每一件事都排好——穿什么、住哪里、几时哭、见了谁该说什么。一个人只要照着做,就有事可做。有事可做,是过得去一段日子的办法。仪节在这里不是负担,是扶手。

其二,它把关系变成了公共信息。一身粗麻走在街上,旁人一看便知这人新遭大故,且大致知道去的是何等亲人。于是别人知道该怎么待他:不邀他赴宴,不与他议婚嫁,说话放轻。感情本来是关在心里的,服制把它挂到了身上,让社会能够配合。这一层用处,今天的黑纱与白花还留着一点残余。

其三,也是最要紧的一层:既然只查外形,就不必窥探内心。一套只考核表现的制度,反过来保护了不被考核的那一部分。你可以在服丧期间心如止水而不算犯法,可以在小功之丧中痛不欲生而无人干涉。制度画出了一条边界,边界之外,感情是自由的。相比那些要求人「必须真心热爱」的规矩,只要求人「穿够多少天」的规矩,其实宽厚得多。

还有一点实用的好处:外形可以比较,感情不能。两个人对同一位死者哪个更亲,靠自陈是说不清的,也没法说清;靠身上那块布,一眼就清楚了。丧事要分主次,要定谁在前谁在后,要安排一屋子人的站位,这些都需要一个可以外显的次序。布提供了这个次序。

说它虚伪的那种批评,暗含一个前提:真情应当自动外溢,且按时到场。可人不是这样的。悲痛常常迟到,常常缺席,常常在不该来的时候汹涌。制度承认这个落差,并且替它兜底——你没有感觉的时候,仍然有事可做;你感觉太多的时候,有人拦着你。它不追问你心里有没有,它只保证外面有。

当然,代价也是真的。外形一旦成了唯一可核查的东西,就会有人只做外形;史书上以居丧邀名的事不算少见。但那是这套设计的副作用,不是它的用意。用意在于:不能强求的那一半,就别去强求;能安排的那一半,安排到位。

亲亲与尊尊

真正难办的不是感情与外形的落差,是两条原则本身就打架。

礼记·大传》有一段总纲,说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这几条是不可与民变革的。四条并列,前两条最要紧,也最容易撞车。

亲亲,是按血缘的远近来定亲疏——离我近的血缘,服重;远的,服轻。这是自然的次序,和「舍不得有半径」是同一件事。

尊尊,是按名分的尊卑来定轻重——身份高的,服重;这条线不走血脉,走的是宗法与位次。

多数时候两条线是重合的:父亲既是至亲,也是尊者,斩衰三年,两条原则都同意。可总有一些人,血缘算出来是一等,名分算出来是另一等。这时候听谁的?

最典型的一类是过继。一个人出继给同宗的另一支,承了那一支的香火。按血缘,生身父母仍是父母;按名分,他已经是别人家的儿子了。《仪礼·丧服》的处理是降服:他为本生父母的服等要减下来,因为他已经承了他宗。血脉没有变,位置变了,位置压过了血脉。

另一类是父在与父卒的分别。古礼中,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的等级,比父亲去世后要轻。理由在《礼记·丧服四制》里说得很直白,大意是天无二日、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一个屋子里只能有一个最尊的人,所以父亲还在,母服就不能加到最重。这一条后世改动最多:唐代有过加重母服的议论与更定,明代律典中的母服又比前代重,其间的沿革起讫、诏令先后,各家记载与考订不尽相同,学界看法不一。但方向是清楚的——一千多年里,亲亲那一边在一点一点往回争。

还有一类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地位极高的人,反而不为旁系亲属服丧。礼书里有尊者绝旁服一类的条文,越尊贵,需要外显的亲情越少。尊到极处,几乎不再有亲戚。这是尊尊原则推到底的样子,也是它最冷的一面。

这类冲突在历史上引发过极大的争论。宋代有一场围绕皇帝本生父称谓与礼数的辩论,史称濮议;明代有一场性质相近的辩论,史称大礼议。两场争论的枝节都极繁,参与者众多,前后延续多年。剥到底,争的都是同一个问题:一个人入承大宗之后,他与生身父母之间那条线,该算几等,该怎么称呼。一边执亲亲,说生我者不可降;一边执尊尊,说既承大统则统绪为重。两场争论的具体经过、各方立论的高下,以及它们与朝局的纠缠,史家与礼家评价不一,这里不作判断,只指出一点:这不是两个派别的意气之争,是这套制度内部本来就有的一道裂缝。

裂缝无法弥合,因为两条原则各有各的道理,而且都不肯让到底。礼学两千年里很大一部分工作,就是在裂缝上一处一处地判:这一条从亲,那一条从尊,再一条折中。判来判去,聚讼不休,历代的定谳也各不相同。一个把人际关系做成表格的文明,最后发现自己有两张表,而且两张表在若干格子上填的不是同一个数。

九族与六亲

同样的分歧也出现在「九族」上。

尚书·尧典》里有「以亲九族」的话(「俊德」「峻德」诸本用字有异),九族之下是「平章百姓」。这句话的分量很重——它把亲睦九族放在治理天下的第一步。可「九族」到底指哪些人,两千年没有定论。

一说是纵的:上自高祖,下至玄孙,连同自己,共九代。这九个数是沿着时间轴数下来的,是一根线。持此说的多为古文家,马融、王肃一路。

一说是横的: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合为九。这九个数是沿着姻亲的方向铺开的,是一张网。持此说的多为今文家,郑玄采之。

两说并存,各有依据,各有难处,历代注家反复辩驳,至今学界看法不一。有意思的是分歧的性质:它不是某个字该怎么训的细节之争,是「亲属」二字该往哪个方向想的分歧。一个把亲属想成血脉的延长,一个把亲属想成三姓的连结。前者关心的是我从哪里来、要传到哪里去;后者关心的是我此刻被哪些人围着。后世刑律与文书里用到「九族」一词时究竟依哪一说,记载与解释也不一致,不必强为之说。

「六亲」的说法更杂。《老子》有「六亲不和有孝慈」一句,王弼注以父子、兄弟、夫妇为六亲,这是流传较广的一说;另有以父、母、兄、弟、妻、子为六亲的;还有从宗族层级立说、把六亲排成六个由近及远的等级的。诸说并行,各有出处,学界看法不一。今天说「六亲不认」的人,多半不清楚自己不认的是哪六个。

顺着这些词往下挖,能看见一件更奇怪的事:汉语里表示亲属的字,本义大多与亲情无关。

「亲」,《说文解字》训为「至也」。至,是到跟前。亲的本义是近——空间上的近。

「戚」,《说文》训为一种斧钺类的兵器。亲戚连称的那个戚,与兵器无关,是借音而用。

「族」,《说文》说它与箭有关,是矢锋,又说「束之族族也」,与成束的箭有涉。族人的族,是从「聚在一起」这层意思上引申的——一族人,本义近于捆在一起的一把。

「党」,《说文》训为「不鲜也」,本义关乎颜色晦暗;乡党、母党、妻党的党是假借。另有以五百家为一党的行政编制之说,见于周代官制的记载。

「昆」训为兄,《尔雅》里多用「晜」字。「弟」,《说文》以为本指用皮绳缠束的次第,本义是次序;用来指兄弟之弟,是从次序里排在后面的那一个引申来的。

于是「兄弟」这个最日常的词露出了底:一个字管长,一个字管次。汉语每说一次兄弟,就顺手排了一次序。

而「犹」,如前所说,本是一种猿猴。它被借去表示「如同」,又在「犹子」里被固定下来,成了整张表上最要紧的一个副词。

这些字原本讲的是兵器、箭束、颜色、绳结、猴子,后来全被征用来讲人和人的关系。汉语在造亲属词的时候并没有专门的原料,它是从别处搬的。搬来之后,用了三千年,本义都磨掉了,只剩下亲疏。

表与布

把这一章的东西收拢起来,是两样具体的物件。

一样是词表。《尔雅·释亲》分四部,一条一条,把每一种亲属关系配上一个专名。它管的是活着的时候怎么称呼——每天开口都要用,用一次,位置就再确认一次。

另一样是布。《仪礼·丧服》分五等,用麻的粗细与守丧的月数,把亲疏换算成两个可以计量的数。它管的是死了以后怎么办——一辈子未必用上几次,可每一次都是不能含糊的时刻。

一个管日常,一个管极端。两头都有刻度,而且两把尺子是对得上的:表上离得近的,布上就穿得粗;表上名字长的,布上就穿得细、守得短。同一套远近,写了两遍,一遍写成词,一遍写成布。

这就是全书那条主线在这一章里的样子。爱的本义是舍不得。舍不得从来不是均匀的,它有中心,有半径,有边界之外的地方。别的文明也知道这一点,只是多半把它留在感觉里,含糊着过去。中国人做的事情不一样:他们把这个远近拿出来,一格一格地写下来,写成了一张词表和一套布料。

这样做有明白的好处。人不必每一次都重新决定该对谁好、该好到什么份上——生下来就有位置,位置里带着答案。犹豫少了,纷争也少了,一个人在最没有主意的时候,仍然知道下一步该做什么。

代价同样明白。位置一旦定下,人就被位置管着;表上没有的关系,就没有名分;名分之外的亲近,无处安放。制度替人省掉了犹豫,也替人省掉了选择。

旧时的家谱和律典前面,常附一张服制图。图作方格,自己居中,四面按世代与旁系铺开,每一格里写着一个称谓和一个服等。遇上丧事,主事的人第一件事就是取出这张图,在格子里找到自己那一格,看清写的是斩衰还是缌麻,再照着去备布、去算日子。

先在图上找到自己,然后按格子行事——这个动作,一代一代做了两千年。

而这张图不是永远都在。下一章要讲的,是它被弄坏之后的事。

第三十四章 教之以义方

一个不被禁止的孩子

左传》鲁隐公三年这一卷里,先记了一桩婚姻,隔几行,再记一次进谏。两件事看上去不相干,中间还夹着别国的丧葬与盟会,但把它们编在同一年下面的人显然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婚姻交代的是「爱给了谁」,进谏讨论的是「爱给到什么程度」。前者是事实,后者是账。

原文说,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庄姜是齐国太子得臣的妹妹,嫁到卫国来做国君夫人。《诗·卫风》里那首《硕人》,写「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传统上认为就是为她作的——这个说法出自《毛诗序》一系,后世也有人质疑诗与庄姜的对应关系,但《左传》此处明说「卫人所为赋《硕人》也」,是现存最早把这首诗系在庄姜名下的记载。

美而无子。四个字。《左传》的叙事习惯是把因果埋在最不起眼的短句里,这四个字就是后面所有事情的地基。一个极美、地位极高、却没有儿子的正夫人;一个有儿子、地位却不高的女人。爱与名分从这里开始分家。

庄公后来又娶了陈国的厉妫,厉妫的娣戴妫生了公子完,庄姜把他当作自己的儿子养。这是合乎礼法的一条线:嫡夫人无子,以媵妾之子为己子,名分上就成了嫡。另一条线上,庄公有一个「嬖人」,生了公子州吁。

《左传》给州吁的介绍只有一句:「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

十几个字里塞了四件事。嬖人之子——出身;有宠——被给予的;好兵——他自己要的;公弗禁——父亲的不作为;庄姜恶之——嫡母的态度。《左传》写人极少写心理,只给一串动词,让读的人自己去算后果。这一串动词里最要紧的不是「有宠」,是「弗禁」。

「弗禁」三个字,分量在那个「弗」上。古汉语里「弗」与「不」有别,清代以来的学者多以为「弗」相当于「不之」,带一个隐含的宾语,语气也比「不」重,近于「就是不」。这一点在语法史上仍有争论,王力等人的说法与后来的一些研究并不完全一致,但至少在语感上,「公弗禁」不是「公不知道」,也不是「公禁不了」——是知道、也能、而没有。一个父亲眼看着儿子朝一个方向走,手放在背后。

好兵。一个公子喜欢兵事,在春秋不算罪过,甚至常被视作可造之材。问题在于州吁不是太子。一个非嫡出的公子,被父亲宠着,喜欢摆弄军队,而没有人叫停。石碏的谏辞就是从这个缝里插进去的。

石碏是卫国大夫。《左传》在这一年里对他没有更多介绍,既不说他的族属,也不说他此前的履历,直接就是「石碏谏曰」。这种写法在《左传》里很常见:谏者的身份不重要,谏辞本身才是要记的东西。他说了这样一段话——

「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泆,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鲜矣。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君人者,将祸是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

不到一百四十字。这一百四十字里有一句教育原则,一张病名清单,一条病因诊断,一个二选一的处置建议,一串四级递降的心理链条,两组各六条的秩序条目,一句因果判断,一个反问。结构之紧,在先秦谏辞里少见。后面几节要做的事,就是把这一百四十字拆开,一件一件看。

爱子教之以义方

开头一句「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是这段话的总纲,也是全篇里唯一一句正面的、教人怎么做的话。剩下的全是反面。

先看「臣闻」。这两个字不是客套。先秦谏辞里「臣闻」出现的频率极高,它把接下来的话从「我的意见」挪到「前人的道理」上去。谏者把自己降成一个转述的人,被谏者反驳的就不是臣下,而是古训。这是进谏的一种技术,几乎所有留下来的谏辞都用它。石碏在这里也用了,而且用得干脆:他不说「臣以为」,他说「臣闻」。

再看「爱子」。这两个字要读作动宾——爱他的儿子,不是名词性的「所爱之子」。整句话的主语是做父亲的人。石碏没有说「不要爱」,一个字也没有。他承认爱是前提,问题只在爱的方式。这一点很要紧,因为后世引这段话的人常把它读成一篇反对宠爱的檄文,其实不是。石碏的立场是:爱是给定的,剩下的是技术问题。

「义方」两个字是全章的一个训诂点。「义」,《礼记·中庸》说「义者宜也」——合宜、该当如此。这是先秦对「义」最通行的一个训释,从这个训释出发,「义」就不是一套抽象的道德,而是「在这个位置上该做的那件事」。「方」字麻烦一些。旧注一般训为「道」,即法则、路数。《论语·雍也》里孔子讲「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那个「方」就是法门、路子的意思,与此处相通。也有人把「方」解作方向,说「义方」是「义的方向」,讲得通,但先秦「方」作方向解的用例远不如作法则解来得多,多数注家不取。

所以「教之以义方」的字面意思是:用「该当如此」的那套法则去教他。不是教他学问,不是教他本事,是教他分寸——教他知道在他那个位置上,什么该要,什么不该要。这四个字后来凝成一个词,「义方之训」,成为古代家训类文字的通用招牌,用了两千年,源头就在这里。

「弗纳于邪」是同一件事的背面。「纳」是使入,主语仍然是父亲。注意这个动词的方向:不是「不让他走上邪路」,是「不要把他放进邪路里去」。责任在给的一方,不在受的一方。石碏这句话把过错的归属定死了——孩子是被放进去的,放他进去的是父亲的手。

接下来是那张病名清单:骄、奢、淫、泆。四个字,四种病。

骄,是心态。《说文》训「骄」为马高六尺,本义是高大之马,引申为傲慢——这条引申路径在文字学上大体没有异议,高大的马昂着头,人昂着头就是骄。骄的核心是「自以为在上」。

奢,是用度。《说文》训「奢」为张,从大者声,本义是张大、铺张。奢的核心是「用超过自己该用的」。

淫,是过度。「淫」在先秦并不专指男女之事,它的基本义是浸润、过量,《说文》训为「侵淫随理」,指水慢慢渗开。所以先秦文献里「淫雨」是下得太久的雨,「淫刑」是用得太滥的刑,「淫辞」是说得太过的话。此处的「淫」当取「过度」这个总义,不必落实到某一种具体的放纵上。

泆,是放纵而不收。这个字后面还要专门讲。

四种病排在一起,有一个共同点:都不是「做错了事」,而是「做过了量」。骄不是不敬,是敬得不够而傲得有余;奢不是穷,是用得过;淫本身就是过;泆是放出去收不回。四样都在「度」上出问题,没有一样是方向问题。石碏挑这四个字,不是随手排比。

然后是那句诊断:「四者之来,宠禄过也。

这是整段话里最重的一句,也是这一章要反复回到的一句。四种病是从哪里来的?从「宠禄过」来。宠,是爱;禄,是给他的实际待遇——封邑、财货、位次、可以调动的人。宠是心,禄是物;宠是态度,禄是资源。石碏把两者并称,说明他讨论的不是抽象的偏爱,是偏爱加上偏爱兑现出来的东西。

关键在那个「过」字。

就传世文献而言,这大概是最早一次把「宠」当作一个有分量、可以称量、因而可能超标的东西来说。在此之前,爱在典籍里通常以「有」「无」「多」「少」出现——爱谁、不爱谁、爱这个多于那个。石碏说的是另一回事:同一个爱,同一个人,剂量不同,结果就不同。爱本身无所谓善恶,过量即毒。

这是一个很晚才被现代人重新说出来的观念,但公元前七二〇年的一个卫国大夫已经把它说完了。他没有说宠是坏的,他说宠是有上限的。上限之内是恩,上限之外是祸。而这个上限在哪里,他没有给出数字——先秦的谏辞几乎从不给数字,它们给的是后果链条。石碏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把超标之后的那条链条,一环一环画给卫庄公看。

在画链条之前,他先给了一个二选一:「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

意思是:如果你打算立州吁为继承人,那就现在定下来,名分一定,宠就变成了正当的待遇,四种病也就失去了滋生的土壤;如果你不打算立他,那么现在这样给下去,就是替祸事搭台阶。「阶」在这里用作动词,台阶——你不是在酿祸,你是在一级一级给它铺路。

这个二选一的逻辑很干净:石碏并不认为「多给」本身必然出事,他认为「给的量」和「名分」不匹配才出事。宠禄过的「过」,过的是名分那条线。一个人的实际待遇超过了他的名义位置,超出的那一部分就是不稳定的东西。它没有制度依托,只依托一个人的态度,而态度会变。

从这里也能看出石碏并不是一个道学先生。他不说「嫡庶大防不可乱」,他说「你要么把线挪到他那儿去,要么把给的收回到线里来,两条路都行,就是不能这么悬着」。悬着的爱最危险——因为它给了实惠,却没有给保障;给了期待,却没有给凭据。被这样爱着的人,早晚要自己动手去把那条线挪过来。

宠的本义是高处

要把「宠禄过」这三个字读透,得先回到「宠」这个字本身。

说文解字·宀部》:「寵,尊居也。从宀,龍聲。」

八个字,两处要留意。第一,本义是「尊居」——居于尊位,不是「疼爱」。第二,字形从「宀」,宀是房子,是屋顶,是一个有覆盖的空间;声符是「龍」。许慎给的这个训释,跟今天一般人对「宠」的理解隔着相当的距离。今人说「宠」,想到的是宠物、宠溺、宠幸,全在情感一侧;许慎说的却是位置——某人被安置在了一个高处、一个有覆盖的位置上。

这个差别不是小事。如果「宠」的本义是位置,那么「被宠」的第一层意思就不是「被喜欢」,而是「被安放」。喜欢是内心活动,安放是外部动作。安放要占空间,要有房子,要把别人挪开。从「尊居」到「恩宠」的引申路径大致是:被安置在高位,是因为上位者的偏好;久而久之,「被安置」的原因盖过了「被安置」这件事本身,字义就从位置滑向了情感。这条路径在文字学上大体是清楚的,具体的引申环节各家排法略有不同,但从「居」到「爱」这个方向没有异议。

还有一层。「宠」从龍得声,先秦文献里「龍」与「寵」屡有通用之例。《诗·商颂·长发》有「何天之龙」一句,旧注一系就把这个「龙」读为「宠」,解作承受上天的宠命。这类通假在《》《》里不算罕见,不同注家对具体某处该不该破读时有争议,此处不必深究。要紧的是:一个从「宀」的字,一个跟「龍」纠缠在一起的字,从字形到声符,讲的都是「高」和「大」,没有一处讲「亲」。

那么被宠的人,处在高处还是低处?

老子》第十三章给了一个反常识的答案:「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

「宠为下」。这三个字与许慎的「尊居」正好构成一组张力,而两者其实说的是同一件事的两面。宠是把人安置在高处,可安置这个动作本身是上位者做的——能宠你的人必在你之上,被宠的人无论被抬到多高,在这段关系里始终是承受的一方。位置是高的,姿态是低的。所以老子说「得之若惊,失之若惊」:得到会吓一跳,失去也会吓一跳,因为两头都不由你。这两句话把宠的结构说尽了——它是别人手里的东西,暂时放在你这里。

这就解释了石碏为什么要把「宠」的问题放进秩序论里去谈,也解释了为什么被宠的人特别容易生出那四种病。一个人拿到了远超其位的实惠,同时清楚地知道这些实惠不归他所有,随时可以被收走。要消除这种不安,办法只有一个:把「暂时放在这里」变成「本来就是我的」。骄是心理上的先行占有——我配得上;奢是行为上的即刻兑现——趁着还在,先用掉;淫是量上的失控;泆是方向上的失控。四种病其实是同一种焦虑的四种出口。

与「宠」同处一段的还有一个字:「嬖」。《左传》说州吁是「嬖人之子」。《说文·女部》训「嬖」为「便嬖,愛也」,从女,辟声。这个字的构造值得看一眼:形符从女,说明它最初描述的是一种与女性有关的近幸关系;声符「辟」,本义与法、与君主有关。但先秦用「嬖」,并不限于女子。《左传》里「嬖人」「嬖臣」「嬖大夫」都有,指的是受近幸而位不高的人,男女皆可。《孟子·梁惠王下》记鲁平公将见孟子,「嬖人有臧仓者」进言把事情搅黄了,那个臧仓就是男的。

所以「嬖」这个字精确地标出了一种身份:亲近而卑,得幸而无位。它和「宠」是一组的——「宠」说的是被抬高的那个动作,「嬖」说的是被抬高的那种人。《左传》介绍州吁只用「嬖人之子也」五个字,读到这五个字的春秋人立刻就知道了他的全部处境:他从母亲那里继承的不是地位,是国君的偏好。偏好不能继承,只能消耗。

「禄」字则朴实得多。禄是俸给,是实际拿到手的东西。「宠禄」连用,把情感与物质捆在一起,正是石碏诊断的高明处:他不去追究国君心里到底有多爱这个儿子——那是没法量的——他量的是这份爱变成了多少车马、多少邑、多少可以调动的人。心不可量,物可量。谏臣要说服国君,只能从可量的那一头下手。

四道台阶层层向下

诊断给完,石碏说了整段谏辞里最著名的一句:

「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鲜矣。

这是一句顶针,前一句的尾字做后一句的头字,一环扣一环,共四环。汉语的顶针格式天然带着不可回头的意味——每一环都从上一环的终点起步,你不能跳过任何一级。石碏用这个格式,是要让卫庄公看见一条路,一条只能往下走的路。

第一环:宠而不骄。

被抬到高处而不昂头。这一关就已经很难过。《论语·学而》里子贡问:「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孔子答:「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注意孔子的评价是「可也」——可以,但只是及格。在孔子看来,「富而无骄」还只是勉强不出错的水平,离好还远。而州吁面对的比「富」更难:富是自己的东西,宠是别人的东西,暂借之物更容易催人抓紧。

周易·乾·文言》解上九「亢龙有悔」说:「亢之为言也,知进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丧。」这三句讲的正是骄的实质——骄不是态度问题,是认知问题。骄的人不是脾气坏,是他的世界里没有「退」「亡」「丧」这三个词。一个从小被给足了的人,凭什么会有这三个词?他没见过。

第二环:骄而能降。

已经骄了,还能把自己降下来。这需要一件外部条件——有人让他降,或者形势逼他降;也需要一件内部条件——他愿意。《周易》有一卦专讲这件事,谦卦。《谦·彖》说:「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四句话,主语换了四个,说的是同一条规律:满出来的东西,天地鬼神人都要削它一刀。谦卦是六十四卦里唯一六爻皆吉的一卦,古人把它排在这个位置,正因为「主动往下降」这件事太违背本能,需要用整整一卦的分量去劝。

但降有一个前提:得先承认自己高了。骄的人恰恰不承认。所以这一环的过关率,比第一环低得多。

第三环:降而不憾。

降下来了,心里不留恨。「憾」是遗憾、怨恨,程度比「怨」轻一点,但也是不平。被削下来的人心里不留东西,这不合人情。人可以接受自己一直不高,很难接受自己曾经高过又被拿走——损失比从未拥有更难消化。

论语·述而》里有一段问答。冉有想知道孔子对卫国的态度,子贡进去问:「伯夷、叔齐何人也?」孔子说:「古之贤人也。」子贡又问:「怨乎?」孔子说:「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这四个字是这一环的标准答案:不憾的唯一办法,是你要的东西本来就不在被拿走的那一堆里。伯夷叔齐要的是仁,不是位,位没了不影响他要的东西,所以无怨。反过来说,一个人如果要的就是那个位置、那份宠,那么位置一动,他必定有憾——不是他心胸窄,是他的目标就长在那上面。

石碏当然清楚,一个自幼「有宠而好兵」的公子,要的正是那一堆。

第四环:憾而能眕。

心里有了怨,还能自持、能止住、不让它变成行动。这是最后一道闸。

「眕」字是这段话里最难解的一个字,留到后面专讲。先看这一环的实质:它要求一个已经受了损失、心里已经不平的人,靠自己把这股不平摁住。前三环里,人至少还有外力可借——名分可以约束骄,形势可以逼人降,道理可以化解憾;到第四环,外力全部退场,只剩他自己和他的怨在屋子里。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记了一个过关的例子。蔺相如位在廉颇之上,廉颇扬言要羞辱他,蔺相如处处回避,连车都掉头走。门客不服,他说了那句话:「顾吾念之,强秦之所以不敢加兵于赵者,徒以吾两人在也……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这就是「眕」——不是没有怨,是有怨而按住,按住的理由是有一件比怨更大的事。注意这个条件:能眕的人心里得先有一件比自己更大的事。没有那件事,怨就没有地方可以让位。

四环走完,石碏加了两个字:「鲜矣。」

极少。他没有说「无」,他说的是「鲜」——不是不可能,是罕见。这个用词很克制,也很致命。因为四环是串联的:不骄的人本来就少,其中能降的更少,能降又不憾的再少,有憾还能自持的少之又少。每过一环打一次折,四折下来,剩下的比例就低到可以忽略。石碏没有断言州吁一定出事,他只是把概率摊在案上:您现在做的事,需要您的儿子连过四关;而四关全过的人,历来极少。

这是一条心理下坠的链条,起点却不在儿子身上。起点在「宠禄过」——在父亲手里那个没有刹车的给。

六逆与六顺

讲完心理,石碏换了一个层面。他不再谈某一个人会怎么样,他开始谈秩序。

「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

先看六逆的句法。六条全是主谓宾结构,六个主语——贱、少、远、新、小、淫,六个宾语——贵、长、亲、旧、大、义。六个动词:妨、陵、间、间、加、破。

把主语一列排下来看,规律很清楚:贱对贵,少对长,远对亲,新对旧,小对大。五组全是「低位者作用于高位者」。动词也全是侵犯性的:妨是妨碍,陵是欺凌(本字与「凌」通,有从上压下的意思,这里反用,是下犯上),间是插进去、离间,加是凌驾其上,破是破坏。没有一条说的是高位者欺压低位者。

这就是「六逆」的定义方式:逆,不是「坏」,是「反方向」。顺流是从上往下,逆流是从下往上。石碏列的六种情况,全是能量从低处向高处倒灌。

第六条例外:「淫破义」。前五条都是身份对身份,第六条是行为对准则。这一条像是给前五条做的一个总收——前面五种倒灌,本质上都是「过度」破坏了「该当如此」。淫,前面说过,先秦的基本义是过量、漫溢;义,是合宜。「淫破义」三个字,等于说「过量会毁掉合宜」。放在六逆的末尾,它不是第六种情况,是前五种的共同原理。

石碏为什么要把「宠」的问题挪进这套秩序论里去谈?

因为被宠的人,天然是低位者。

这一点在前面讲「宠为下」时已经说到了一半。能宠人的必在被宠者之上,父之于子,君之于臣,夫之于妻。所以「宠」这个动作,方向永远是从上往下。而宠的效果——被抬到超出其位的高处——却在制造一个身份错位的人:他的实际待遇属于高处,他的名分仍在低处。这个人自身就是一处「贱妨贵」的现场,一个活着的六逆。

于是石碏的论证完成了闭合。他不需要证明州吁会做什么,他只需要指出:宠禄过所造成的那个人,其存在本身就是对秩序的扰动。不是因为他心术不正,是因为他被放在了一个不存在的位置上——那个位置在名分表上没有格子。没有格子的人要么把自己塞回原来的格子,要么去抢一个有格子的位置。前者需要连过四关,后者只需要一次动手。

再看六顺。「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

六条,三组。每组一上一下:君与臣、父与子、兄与弟。每一条只说一个字的义务——君要义,臣要行(执行、奉行),父要慈,子要孝,兄要爱,弟要敬。注意六顺不是六逆的简单反面。六逆讲的是「谁不能对谁做什么」,六顺讲的是「谁对谁该做什么」。前者是禁令,后者是职分。石碏把两张表并排放,等于说:秩序不是靠禁止维持的,是靠每个位置上的人各做各的那件事维持的。

这类成对的伦理条目在先秦文献里出现过好几次,措辞不同,结构相近。《礼记·礼运》列过「人义」十条: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记晏婴论礼,也排过一串——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三处的条目数不同,覆盖的关系也不同,但「父慈子孝」「兄爱弟敬」这两组几乎原样重复。可见这是当时流通的一套现成话,石碏是在用公共语言说话,不是自己发明的体系。各本文字略有出入,此处不细校。

六顺里有一个字对本书要紧:兄爱弟敬的「爱」。

这是这一整段一百四十字里第二次出现「爱」——第一次是开头的「爱子」,第二次就是这里。两次都在上对下的位置上。父对子的那个字是「慈」,兄对弟的那个字是「爱」,君对臣的那个字是「义」。反过来,子对父是「孝」,弟对兄是「敬」,臣对君是「行」。三个下对上的字里,一个「爱」也没有。

在这套语言里,爱是上位者的义务,不是下位者的情感。这与今人对「爱」的用法几乎相反。要理解石碏为什么会说出「四者之来,宠禄过也」这样的话,得先接受这个前提:他谈论的爱,从头到尾都是一件带权力的事。有权力的人才有资格爱,也才有可能爱过量。一个下位者再喜欢上位者,那叫敬、叫忠、叫慕,用不上「爱」这个字,也不会「过」——因为他手里没有可给的东西。

两张表列完,石碏收口:「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君人者,将祸是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

「速」在这里是及物动词,招致、加快。「将祸是务去」是一个宾语前置句,「务去祸」的意思——做国君的人,本该一心把祸事除掉。「无乃不可乎」是先秦谏辞的标准收尾,一个软反问:恐怕不太合适吧。

整段谏辞到此为止。从「爱子」起,到「无乃不可乎」止,一路是:原则、病名、病因、处置、心理链条、秩序表、结论、反问。中间没有一句抒情,没有一句诉苦,没有提到自己。

淫泆与眕的字

回过头来清理两个字。这两个字都在谏辞里承担关键位置,也都留下了训诂上的麻烦。

先说「泆」。

《说文》把「泆」收在水部,训释的大意是水激荡漫溢的样子。字从水,失声。本义在水上:水满了,出了槽,往外淌。引申到人身上,就是行为出了槽——放纵,收不住。所以「淫泆」二字连用,是同一个意象的两次强调:淫是水慢慢渗开,泆是水直接漫出去,两个字都在讲「越界」,一个慢一个快。

与它同音近义的还有两个字,得分开。

「佚」,从人失声。《说文》人部对它的训释是「佚民也」——用一个词组解字,指的是脱离世务的那种人。这个字的重心在「人」上,讲的是一种状态:闲、放、不受拘束。它可以是褒的(隐逸之士),也可以是贬的(放荡无度)。

「逸」,《说文》收在兔部,训为「失也」,说解里提到兔子善逃,所以字形从辵从兔。这个字的重心在「跑」上:跑掉了、失去了、超出了。后来「逸」的用法最广,既有逃亡义(亡逸),又有超绝义(超逸、逸才),还有安闲义(安逸),把另外两个字的地盘都占了一部分。

三个字上古音相近,先秦两汉文献里互相通用的例子不少,后人引「骄奢淫泆」时,末一字也有写作「佚」的。但如果按《说文》的分工去看,它们各有各的本处:泆在水,佚在人,逸在跑。石碏这里用「泆」而不用另外两个,取的正是水漫出槽那个意象——与前面「宠禄过」的「过」是同一个空间隐喻。有一个容器,有一条线,东西超过了线。整段谏辞的核心比喻,其实就是这一个。

再说「眕」。

这个字冷僻,先秦文献里的用例极少,《左传》这一句是最著名的一处,甚至可以说后世对它的理解基本上都建立在这一句上。《说文》目部收了它,训释的大意是:眼里有所怨恨而能止住。从目,㐱声。

这个训释与《左传》文意贴得极紧——「憾而能眕」,正是有恨而止。但贴得太紧本身就是个问题:有学者指出,《说文》的这条训释很可能就是许慎根据《左传》这一句归纳出来的。若真如此,它就不是一条独立的旁证,而是同一条材料的复述,不能拿来反过来证明《左传》。这类循环在训诂上并不罕见,遇到孤例字尤其要当心。

历代注家的解法也不完全一致。旧注有训作「重」的,取自重、能忍之义;也有解作「安忍」的,即把怨忍在心里不发作。两说方向相同,落字不同,都指向「有情绪而不外化」。分歧在于这个「止」是靠自重(我这样的身份不该如此)还是靠隐忍(我忍着不发)——前者是价值判断,后者是意志控制。也有学者从声符入手另作推求,但没有成为定说。总之这个字的确切训释,学界至今看法不一,能确定的只是它在这一句里表示某种自我按住的能力。

有意思的是,无论取哪一说,这一环都指向同一件事:闸门在人自己手里。前三环——不骄、能降、不憾——都还允许外部力量帮忙,唯独第四环没有外援。石碏把最难的一环放在最后,用了一个最冷僻的字,然后说「鲜矣」。

一次没有被采纳的话

谏辞讲完了。《左传》给的反应是两个字。

「弗听。」

又是那个「弗」。前面写庄公对州吁「公弗禁」,这里写庄公对石碏「弗听」。同一个字,两次否定,一次针对儿子,一次针对臣下。《左传》的作者不作评论,只是把这个字放了两遍,让它自己说话。

一百四十字的严密推理,换来两个字。这在先秦谏辞里是常态而不是例外。翻检《左传》《国语》,被完整记下来的谏辞数以百计,被采纳的十之一二。谏臣说得越透,往往越不被听——因为真正需要进谏的时刻,恰恰是当事人已经决定了的时刻。石碏面对的不是一个尚未决定的卫庄公,是一个已经这么做了好几年的父亲。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没被听,为什么还要记?而且记得这么全?

这里有一个中国史书特有的机制。《汉书·艺文志》讲古之王者设左右史,一个记言,一个记事,具体的分工说法后世有争议,但「言」与「事」分记的传统确实存在,《尚书》就是记言的产物。谏辞属于「言」。言之所以要记,不是因为它有效,是因为它有理。理不因无效而消失。

《左传》更进一步,它把「言」和「事」编在一起,于是产生了一种特殊的叙事结构:先记一段没人听的话,再记后来发生的事,让事去证明话。读者读到谏辞时,并不知道结果;读到结果时,那段谏辞已经在几页之前等着了。这个结构不需要作者出面下判断,判断由时间自己完成。后世史书里大量的「初,某某谏曰……」都是这个手法的延续。它的代价是有时会显得过于整齐,让人怀疑记言者是不是事后润色过;这种怀疑在《左传》研究里始终存在,尤其是那些结构极工整的谏辞,是否全为当日原话,学界看法不一。石碏这一段的对仗与顶针都太齐整,是否经过整理,同样没法证实。

类似的谏辞在《国语》里也有。《国语·周语上》记密康公在游猎时遇上三个女子来奔,他母亲劝他把人送给周王,理由是:兽三为群,人三为众,女三为粲;王田不取群,公行下众,王御不参一族。这个「粲」是极美之物,母亲的话大意是,众人把美物归给你,你拿什么德行去承受?王尚且承受不起,何况你。最后一句是「小丑备物,终必亡」——小人物配齐了大排场,早晚要完。

拿它和石碏的话对读,会发现两者是同一个道理的两种说法。密康公之母讲的是「受」的一侧:你接下来的东西超过了你的德,多出来的那部分会反噬你。石碏讲的是「给」的一侧:你给出去的超过了他的位,多出来的那部分会反噬你们两个。一个说不该拿,一个说不该给。共同的前提是:恩宠有一个与身份挂钩的额度,超额的部分不是福利,是负债。

从同一个观察出发,还可以走到一个完全相反的结论上去。

韩非子·内储说上》有一句话:「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

韩非子·显学》里另有一句,说得更狠:「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

韩非看到的现象和石碏完全一样——爱多了要出事。但他的处理方式截然不同。石碏的方案是「教之以义方」,是给爱装一套内在的准则,让施爱的人自己知道该在哪里停手;韩非的方案是把爱从治理里清除出去,用法和刑来替代它。在石碏那里,问题是「爱得不得法」,答案是改进爱的方法;在韩非那里,问题就是「爱」本身,答案是不要爱。

两条路的分岔点,其实在于对「刹车」的看法。石碏相信刹车可以装在施爱者心里,靠教养、靠礼、靠对名分的敬畏;韩非不信,他认为人心里装不上刹车,刹车必须在外面,必须是别人手里的一根绳子。慈母有败子这五个字,等于说:越爱越刹不住,指望慈母自己踩刹车,是指望不上的。

这个分歧至今没有解决,也不太可能解决。但两边都承认那个前提——爱不会自己停下来。

回到本书追的那条线上。宠爱是「给太多」。

它之所以成祸,不是因为爱错了人。卫庄公爱他的儿子,这件事本身没有一处不对;州吁也没有做错什么,他只是接受了父亲愿意给的东西。整个过程里没有恶意,没有阴谋,甚至没有一个可以指责的时刻。祸事是从一堆善意里长出来的。

问题在于这个字的构造。「爱」的底子是舍不得——舍不得他缺什么,舍不得他受委屈,舍不得看见他不高兴。而「舍不得」是没有终点的:你今天舍不得让他少一辆车,明天就舍不得让他少一个邑,后天舍不得让他排在别人后面。每一步都比上一步只多出一点点,每一步都有充分的理由,而所有理由加起来,就是「宠禄过」。

石碏那句「四者之来,宠禄过也」的真正分量在这里。他没有说爱是错的,他说的是爱没有自带上限。骄、奢、淫、泆四种病不是从坏心眼里来的,是从一次又一次「就这一次」里来的。所以他开的方子不是「少爱」,是「教之以义方」——把上限从外面搬进来,做成一条明确的线,然后告诉那个舍不得的人:线在这里。

这条线要由谁来画,画在哪里,两千多年里换过无数种答案。但石碏在公元前七二〇年提出的那个问题一直没变:一个只知道「给」的动作,靠什么停下来。他没有等到回答。《左传》记下的最后两个字是「弗听」。

第三十五章 君非姬氏

胜而不吉

晋献公伐骊戎,是在他即位之初的几年里。骊戎是晋国西边的一支戎人,其君的爵称是「男」,在《左传》里只留下「骊戎男」三个字。以晋国当时的力量,打这样一个小邦不是难事。一次对小邦的胜利本来不值得反复记录,它之所以被反复记录,是因为战利品里有一个人。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倒叙晋国内乱的来历,是从献公的几场婚姻开始写的:「晋献公娶于贾,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又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归生奚齐,其娣生卓子。」

这四十几个字要读慢一点。它交代了五个女人、五个孩子,而这五个孩子里,三个死于非命,两个后来做了国君。第一位夫人来自贾国,无子。第二位是齐姜,「烝」这个字在《左传》里有专门的用法,指与父辈的配偶结合;齐姜原是献公之父武公的姬妾。齐姜生了两个孩子:女儿后来嫁到秦国,就是秦穆公夫人;儿子是太子申生。第三、第四位是两个戎女,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最后是骊姬和她的妹妹——原文作「其娣」,指随嫁的女弟——骊姬生奚齐,其娣生卓子。

「骊戎男女以骊姬」,这句里的「女」是动词,用法同于「以女妻人」的那个「女」,意思是骊戎之君把骊姬作为女子献给了献公。这是战败一方的常规做法,与献土地、献器物、献人质属于同一类事。就制度而言,骊姬进入晋国宫廷时的身份,起点并不高。她后来能改变一个国家,靠的不是她带进来的东西,是她在里面获得的东西。

关于伐骊戎前的那次占卜,《左传》没有记,记在《国语·晋语》里。《国语》说,献公出兵之前卜过一次,卜人史苏看了兆纹,给了四个字:「胜而不吉。」

这四个字后来成了整件事的题目。胜是军事上的结果,不吉是另一层面上的结果,两者并不冲突——一个人可以在打赢的同时输掉别的东西,而且往往正是因为打赢了才输。史苏解说兆象的那几句话,各本传写略有出入,大意是说兆纹的形状像口中衔着骨头、牙齿彼此交错,由此推出戎与夏将互相撕咬,纠缠不解。这里只取大意,不作原文引。

仗打完了,献公回国,在酒席上罚过史苏一次。《国语》记这一段,大意是:献公命人给史苏斟酒,说你先前讲这仗胜而不吉,如今灭了一国、得了一个女子,还有比这更吉利的事么?所以赏你一杯酒,罚你不给下酒的肉。史苏把酒喝完,回答说兆象上确实有这个意思,做卜人的不敢隐瞒;随后又说了一段以史为鉴的话,把夏桀伐有施而得妹喜、殷纣伐有苏而得妲己、周幽王伐有褒而得褒姒三件事排在一起,说这三位君主都是先打了胜仗、得了女子,然后亡了国。他还说了一句意思大致是「有男人的兵戎,就会有女人的兵戎」的话。以上全部是转述,不是原文。

这里必须把《国语》这部书的性质先交代清楚。旧题左丘明作,但这个署名历来受到怀疑;今天多数学者认为它是战国时期编集的一批各国「语」类材料,非一时一人之手,各篇的年代、来源、可信程度并不一致,学界看法不一。就骊姬之乱这一段而言,《国语·晋语》的篇幅远远大于《左传》,其中有大量密室之内的对话——两个人关起门来商量怎么害人,第三者不在场,却被逐字记了下来。这类文字的史料性质究竟如何,有人认为是保存了更早的口传细节,有人认为是战国人的敷演,看法不一。本章凡引《国语》,一律注明,凡拿不准的一律转述。

还有一层需要提防的是史苏那套论述本身。把亡国归因于一个女子,是战国以后逐渐成型的一种叙述模式,它省事,也顺手,但它把所有的责任从掌权者身上挪走了。桀、纣、幽王三个例子被排成一串,读起来很有力量,实际上什么也没有解释。这一章要写的不是「女人亡国」,是一个掌握全部决定权的人在一次偏爱面前如何失去平衡,以及一套本来用来防止这种失衡的制度如何被他自己拆掉。骊姬是这场事故里最活跃的一个行动者,但她不是唯一的行动者,甚至不是最关键的那个。最关键的那个,是那个说「可以」的人。

《左传》没有用「胜而不吉」这样的话。它只用了四个字:「骊姬嬖,欲立其子。」

爱嬖宠谮四个字

写到这里得停下来,先把几个字分清楚。《左传》里表示「偏心」的字不止一个,它们各有各的位置,混起来读就会把一件很有结构的事看成一团情绪。

先说「爱」。《说文解字》释「愛」:「愛,行皃也。从夊,㤅聲。」在许慎那里,「愛」的本义是行走的样子,与心无关;表示情感的本字另有一个「㤅」,从心,旡声,《说文》训为「惠也」。这件事本书开头讲过,此处只提醒一句:后来通行的那个「愛」,字形里有手、有心、有脚,手在上要给出去,心在中舍不得,脚在下走不动,三样东西挤在一个字里。

而先秦文献中「爱」最常见的一个义项,是吝惜、舍不得。《孟子·梁惠王上》里齐宣王为自己辩解:「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那个「爱」是舍不得。《老子》说「甚爱必大费」,爱得深,耗费必大。这一层意思,在这一章会兑现得非常字面。

《左传》用「爱」,多在血缘之内,且多是长对幼、上对下。隐公元年写郑武公的夫人姜氏:「爱共叔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公弗许。」这是母亲对小儿子的爱,后果是郑国的一场兄弟相攻。隐公三年石碏谏卫庄公,把「爱」当作一个需要方法的动作来讲:「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泆,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爱儿子要教他走正路,别让他往邪路上去;而骄、奢、淫、泆这四样东西是怎么来的?来自「宠禄过也」——给的位置和好处太多了。石碏还有一句:「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鲜矣。」受宠而不骄横的人少,骄横之后还能自降的人更少,一路数下去,几乎没有。他在同一段里区分了「六顺」与「六逆」,六顺中有一条是「兄爱弟敬」——「爱」在这里是一个有对象、有方向、有分寸的伦理动作,不是一种情绪。

「爱」也可以是怜惜。僖公二十二年泓之战后,子鱼责备宋襄公:「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你要是舍不得再伤已经受伤的人,当初就别伤;你要是怜惜头发花白的敌人,不如干脆投降。这两个「爱」是舍不得的意思,用在战场上,显出这个字的底色有多硬。

襄公三十一年还有一段,是理解这一章的钥匙。郑国的子皮要让年轻的尹何去治理一个采邑,子产不同意。子皮说我喜欢他,他不会背叛我,让他去边做边学吧。子产回答:「人之爱人,求利之也。今吾子爱人则以政,犹未能操刀而使割也,其伤实多。子之爱人,伤之而已,其谁敢求爱于子?」——所谓爱一个人,是替他谋好处;你现在爱一个人的办法是把政事交给他,好比让一个还不会拿刀的人去割东西,伤的地方一定很多;你这种爱,只是害他罢了。子产给「爱」下了一个操作性的定义:爱不是给,是给对。这句话可以直接用来读晋献公。

再说「嬖」。这个字的本义,字书解说不一,此处不强作解人。但《左传》的用法很整齐:凡称「嬖」,指的是地位不高而得幸的人。庄公二十八年那段里,替骊姬进言的两个人叫「外嬖梁五」和「东关嬖五」,「嬖」是他们的身份标签,不是名字。僖公十七年写齐桓公,说他「好内,多内宠,内嬖如夫人者六人」——六个身份并非夫人、待遇如同夫人的女子。《孟子·梁惠王上》里也有「便嬖不足使令于前与」,便嬖就是左右近幸的小臣。所以「骊姬嬖」这三个字,不是说献公爱她,而是说她进入了「近幸」这个位置。位置是可以变现的。

再说「宠」。「宠」在《左传》里更接近资源:宠禄、宠光、宠命,都是可以量化、可以给、可以收回的东西。石碏说的「宠禄过也」,说的正是量。爱是心里的事,别人管不了;宠是手上的事,是给出去的位置、田邑、军队、名分。一个君主可以爱一个人而不宠她,也可以宠一个人而并不爱。祸事出在两者相加:心里舍不得,手上又能给。

最后是「谮」。《说文》以「愬」释「谮」,愬即诉,指背地里进言说人坏话。《诗·小雅·巷伯》整篇写的就是被谮的痛苦,其中「取彼谮人,投畀豺虎」两句极狠——把那个进谗言的人抓来,扔给豺虎。有意思的是,《毛诗》的旧说以为此篇出自一个受过刑的寺人之手,而这一章后面也会出现一个寺人。

把这四个字摆在一起看,《左传》写骊姬之乱的顺序就清楚了:先是「嬖」,取得近幸的位置;再是「宠」,把位置换成资源,包括夫人的名分;然后是「谮」,用话去杀人;而这一切的动力,是献公那一点「爱」。庄公二十八年用了「嬖」和「谮」,僖公四年用了「谮」,「爱」字反而没出现在这两段里——后来《史记·晋世家》叙这段事,才明白用了「爱」字,大意说献公得骊姬而爱之,因而想立她的儿子。太史公补上的这个字,是对整件事的定性。

二五耦

庄公二十八年接下去的那一段,是这一章的制度部分,也是全篇最要紧的一段结构描写:

「骊姬嬖,欲立其子,赂外嬖梁五与东关嬖五,使言于公曰:『曲沃,君之宗也;蒲与二屈,君之疆也,不可以无主。宗邑无主则民不威,疆埸无主则启戎心。戎之生心,民慢其政,国之患也。若使大子主曲沃,而重耳、夷吾主蒲与屈,则可以威民而惧戎,且旌君伐。』使俱曰:『狄之广莫,于晋为都。晋之启土,不亦宜乎?』晋侯说之。夏,使大子居曲沃,重耳居蒲城,夷吾居屈。群公子皆鄙,唯二姬之子在绛。二五卒与骊姬谮群公子而立奚齐,晋人谓之二五耦。」

这段话的漂亮之处在于,它从头到尾没有一句假话。曲沃确实是晋君的宗邑,蒲与屈确实在边境上,宗邑没有主人确实会让百姓不敬,边邑没有主人确实会引来戎人的心思。每一条理由单独拿出来都成立,合起来是一个无懈可击的国防方案。它唯一的问题是:执行之后,绛都里就只剩下骊姬姐妹的两个儿子了。

「群公子皆鄙」,鄙在这里是动词,让他们去住边邑。「唯二姬之子在绛」,绛是国都。一个都城,一个国君,两个孩子——中间再没有别人。

曲沃这个地名,在晋国史上有特殊的分量。《左传》桓公二年追叙晋穆侯给两个儿子取名的事:太子叫「仇」,弟弟叫「成师」。晋国大夫师服说了一段话,大意是命名是有讲究的,和顺的配偶叫「妃」,仇怨的配偶叫「仇」,如今给太子取名叫仇,给弟弟取名叫成师,乱事从这里就开了头。师服还说了一层制度上的道理:国家的建立要「本大而末小」,才能稳固;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层层向下,各有分寸。而晋国只是一个「甸侯」,却在国内又封出一个够分量的采邑来,根本已经弱了,怎么能长久。这一段的具体文句我只取大意,但结论是清楚的:晋国后来六十多年的内战,就是曲沃一支不断攻打绛都一支,最后曲沃赢了。晋献公的祖父辈是从曲沃打进来的,献公自己就是这一支的后人。

也就是说,献公比谁都清楚,一个宗族的旁支住在一个大邑里意味着什么。他登基之后做的第一件大事,正是把这个隐患铲掉。《左传》庄公二十三年到二十五年记了这件事的过程:桓叔、庄伯一系的公族在晋国势力太大,献公感到威胁,士蔿替他设计,先离间、再分化、最后动手,把群公子聚到一处,围而杀之。这件事的年代和细节,各家的排比略有出入,但结果没有争议——献公即位不久,就把晋国的公族基本清空了。

请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看。前一件,献公杀掉了所有的堂兄弟;后一件,献公把自己的三个儿子全部迁出国都。两件事的动机不同,一件是防人,一件是宠人,但效果是同一个方向:绛都里的公室成员越来越少,最后只剩下他和骊姬的孩子。

「二五耦」这个说法值得多说一句。「耦」是农事上的字,两个人并排耕作叫「耦耕」,《论语·微子》里「长沮、桀溺耦而耕」就是这个用法。晋人把梁五和东关嬖五这两个人称为「二五耦」,是说他们像两个并排下地的农夫,动作一致,来回耕作,把一块田翻了个遍。这是一个很冷的比喻:政变在这里被写成农活。而且「耦」这个字在晋国的故事里出现过两次,上一次是师服说的「嘉耦」「怨耦」——晋国的乱事,起于一个「耦」字,中途又栽在一个「耦」字上。

分封的后果很快就显出来了。《左传》僖公五年记:献公派士蔿去替重耳、夷吾修筑蒲与屈两座城,士蔿修得不认真,把柴薪都填了进去。夷吾去告状,献公责备士蔿。士蔿叩头回答,大意是:没有丧事却做出悲戚的样子,忧愁一定会招来仇怨;没有战事却修筑城池,仇人一定会据此为守。将来仇人守着这座城,我现在何必修得结实?他还引了《诗·大雅·板》的「怀德惟宁,宗子惟城」——君主修养德行、稳住宗子,比什么城都管用。退下来以后,士蔿作了一首短歌,末两句是:「狐裘尨茸,一国三公,吾谁适从?」狐皮袍子毛蓬蓬地乱着,一个国家有三位主公,我该听谁的?

这十二个字是当时人对局面的判断。分封诸子于外,表面上是加强国防,实际上是在一个国家里造出三个权力中心。士蔿看得很清楚:这两座城将来不是防戎人的,是防国君的。他修得敷衍,不是偷懒,是不愿意替一场必然到来的内战预先砌好工事。

同样的手法在别处也出现过,而且写法几乎一样。《左传》昭公十九年记楚国的费无极向楚平王进言,大意是:晋国之所以能称霸,是因为它靠近中原;楚国偏远,所以争不过。如果把城父那座城修大,让太子驻在那里,用来通北方,大王自己收南方,天下就都是您的了。楚平王很高兴,照办了,太子建于是住到了城父。这段话的结构与梁五、东关嬖五那一段一模一样:都是拿国防和霸业作理由,都听上去是给太子加重任,实际上都是把太子从国都里挪走。第二年,费无极就说太子建要造反了。

这就是这一章第一个结构性的结论:宠爱一个新的人,必然要为她腾地方。而宫廷里的地方是有限的,位置也是有限的,要给新的,就得先把旧的搬走。搬走的理由永远都是体面的、公事公办的、有国家利益作依据的。真正的动机从不出现在诏令里。

筮短龟长

僖公四年那条长记事,开头先补了一段追叙:

「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从筮。』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从长。且其繇曰:专之渝,攘公之羭。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必不可。』弗听,立之。生奚齐,其娣生卓子。」

这一段是全篇里最日常的一处,日常到今天读起来也不陌生。同一件事问了两次,得到两个相反的答案,主事的人说,听那个好的。

先把几个字弄清楚。「繇」是卜筮之后的兆辞、占辞,多为韵语。「专之渝」的「渝」是变;「攘」是夺取;「羭」字旧注多训为美好之物,也有解作黑色公羊的,说法不一。这四个字大意是:专宠会生变,会夺走君上美好的东西。「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薰是香草,莸是臭草,香的和臭的放在一处,过了十年,剩下的还是臭味。这个比喻的重点不在香臭之分,在时间——它说的是坏东西的持久性远远超过好东西。

「筮短龟长,不如从长」这六个字,是先秦占卜制度里的一条原则。龟卜与筮占是两套系统,龟卜用甲骨灼裂的纹路,筮占用蓍草推数。二者地位不同,《左传》僖公十五年记晋大夫韩简说过一段话:「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万物先有形象,形象生长繁衍,然后才有数目——所以象在数之先,龟在筮之上。卜人搬出这条原则,是在提醒献公:你选了地位低的那一套。

献公不听。这里要看清楚的是,他不听的方式很讲究。他没有说「我不信占卜」,也没有说「我不管吉凶」。他说的是「从筮」——他在两套都合法的系统里挑了对自己有利的那一套,然后照规矩办事。这不是蔑视制度,这是使用制度。一个人真要做一件明知不该做的事,最省力的办法从来不是打破规则,是在规则里找一条通道。

立骊姬为夫人这件事,分量比一次宠幸大得多。夫人是名分,是宗庙里有位置的正妻。名分一变,奚齐的身份也跟着变——从一个受宠姬妾的儿子,变成一个可以被讨论的继承人选。前面那次分封只是把申生挪出了绛都,这一次是把奚齐挪进了嫡子的可能性里。两步合起来,废立的路才算铺完。

顺带记一笔:骊姬以「姬」为称,先秦女子称姓,据此有学者认为骊戎与周同姓,果真如此则献公此婚于同姓不婚之礼有妨。此说不能算定论,学界看法不一,这里只作记录,不据以立论。本章的题目「君非姬氏」里那个「姬氏」,字面就是「那位姬姓的女子」——申生说到她时,用的是一个中性到近乎生疏的称呼。

归胙于公

事情发生在僖公四年的年底。《左传》的记述如下:

「及将立奚齐,既与中大夫成谋,姬谓大子曰:『君梦齐姜,必速祭之。』大子祭于曲沃,归胙于公。公田,姬置诸宫六日。公至,毒而献之。公祭之地,地坟;与犬,犬毙;与小臣,小臣亦毙。姬泣曰:『贼由大子。』大子奔新城。公杀其傅杜原款。」

先说「胙」。《说文》训「胙」为祭祀所用的福肉,即祭过神主之后分给人吃的那块肉。这块肉不是食物,是身份。祭祀之后分胙,是把神灵的福分按等级散下去,谁能分到、分到哪一块、谁把肉送给谁,都是有讲究的礼。太子在曲沃祭了母亲齐姜的神主,把胙肉送回国都给父亲,这是完全合礼的一个动作,甚至是孝子该做的动作。

「归胙」的「归」,读为「馈」,是赠送、进献的意思。《论语·阳货》里「阳货欲见孔子,孔子不见,归孔子豚」,阳货送孔子一只蒸熟的小猪,用的正是这个「归」。所以「归胙于公」四个字,字面是送肉,实质是行礼。

还要补一句「胙」的另一层用法。《左传》隐公八年记周代的赐姓命氏之制,说天子分封有德之人,「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胙之土」就是把土地分给他。也就是说,在古人的用字里,分给你一块祭肉和分给你一块封地,是同一个字。这一点在这一章里近乎残酷地准确:晋献公一生分出去的东西主要有两样,一样是胙土——曲沃、蒲、屈,把三个儿子分了出去;一样是胙肉——一块从曲沃送回来的祭肉,杀了他的太子。两样东西共用一个字。

再看那句「君梦齐姜,必速祭之」。齐姜是申生的生母,早已去世。骊姬对申生说,国君梦见了你母亲,你要赶紧去祭。这句话调动的全部是礼——梦见亡者要祭,是当时通行的观念;儿子替母亲主祭,天经地义;祭在曲沃,因为宗邑在那里。整个圈套从头到尾没有一处越礼,申生每走一步都是在尽孝。

然后是「公田,姬置诸宫六日」。献公去田猎了,骊姬把那块肉在宫里放了六天。这六天是这个局里最有技术含量的部分。祭肉放六天,本身就已经不能吃了;更重要的是,六天足够让「这肉是从曲沃送来的」成为宫中人人皆知的事实,也足够让下毒这个动作与送肉那个动作在时间上分开。等献公回来,肉是「太子送来的」,毒是当场验出来的,中间那六天是空白。

「公祭之地,地坟」。古人饮食之前先取一点酒食酹于地上,以祭先造饮食之人,这是礼。献公照做了,酒浇在地上,地面鼓了起来。「坟」在古汉语里有隆起、高出的意思,《诗·周南·汝坟》「遵彼汝坟」,毛传释「坟」为大防,即高起的河堤。地坟,就是土地拱起。

接着是「与犬,犬毙;与小臣,小臣亦毙」。给狗吃,狗死了;给小臣吃,小臣也死了。「小臣」是宫中低级的侍从,在这里,他是验毒的第三步。《左传》写这一句用了整整六个字,与写狗的六个字并列,句式完全一样,没有多一个字的怜悯。这是《左传》最冷的一种笔法:它不评论,它只是把两件事放在同一个句式里,让读者自己去发现,一个人的死在这场表演里的功能与一条狗完全相同。

三步验毒——地、犬、小臣——次序是从物到畜到人,级级上升,一步比一步不容置疑。这是给旁观者看的。宫廷里的事,光有证据不够,还要有当众发生的证据。骊姬这时才哭出来,说「贼由大子」——害人的是太子。她一句辩论也没有,只有四个字和眼泪。

太子逃到新城。新城就是曲沃,僖公十年《左传》里还提到「新城西偏」。献公随即杀了申生的师傅杜原款。杀傅不杀太子,是一个明确的信号:罪已经定了,只是还没轮到你。

《国语·晋语》记这件事,篇幅要长得多,多出来的部分主要是密谋。它写骊姬与一个叫优施的人反复商议——优施是宫廷里的倡优,身份低,能出入内外,善于用歌舞把话说给人听。《国语》里有一段,说优施在一次宴饮上为大夫里克歌舞,唱的是一首把人比作鸟的短歌,大意是别的鸟都聚在茂盛的树上,只有自己停在枯树上;里克追问什么算茂盛、什么算枯,优施回答,母亲是夫人、儿子将做国君的,就是茂盛,母亲已死、儿子又背着谤名的,就是枯。这段对话的用意是劝里克不要站在太子一边。以上是转述,不取原文。《国语》还写骊姬夜里哭着对献公说申生如何仁厚、如何得民心,因而如何危险——一个太仁厚的人,为了国家是什么都做得出来的。这也是转述。

这些对话在《左传》里一句也没有。它们是否有更早的来源,还是战国人依据结果反推出来的,学界看法不一。可以确定的只有一点:无论哪个版本,作出最后决定的都是同一个人,而这个人从头到尾没有被任何人胁迫。

君非姬氏

太子逃到新城之后,《左传》写了一段对话。这段对话只有六十几个字,是《左传》里最锋利的地方之一:

「或谓大子:『子辞,君必辩焉。』大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饱。我辞,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乐。』曰:『子其行乎?』大子曰:『君实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谁纳我?』十二月戊申,缢于新城。」

先逐字看。「或谓大子」,有人对太子说——这个人是谁,《左传》没有交代,也不需要交代,他代表的是所有旁观者的常识。「子辞」的「辞」是申辩、把话说出来;「君必辩焉」的「辩」通「辨」,是分辨、弄清楚。这句话的意思是:你去说,国君一定能分辨清楚。这是一个完全合理的建议,而且大概率是对的——那块肉在宫里放了六天,六天里太子不在绛都,这件事只要查就查得出来。申生手上有事实。

太子的回答分成四句。

第一句:「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饱。」「非」在这里用作「若非」「没有」,是先秦常见句式。意思是:国君要是没有那位姬姓的女子,住不安稳,吃不饱饭。请注意他用的词。不是「宠爱」,不是「欢喜」,是「居」和「食」——起居和饮食,一个人活着最基本的两件事。他没有把父亲的感情说成一件风流的事,他把它说成一件生存的事:那个女人是父亲现在赖以过日子的东西,抽掉她,父亲连觉都睡不好,饭都吃不下。这是一个儿子对老年父亲的观察,而且是准确的观察。

第二句:「我辞,姬必有罪。」我要是申辩,她就一定有罪。这是一个逻辑上封闭的判断。因为这件事只有两种可能:要么太子下毒,要么骊姬构陷,没有第三种。所以为自己洗清,等于给她定罪。申生看得很明白:他和她之间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是一个此消彼长的零和结构。

第三句:「君老矣。」父亲老了。这三个字是时间上的判断。老人经不起再失去一次。

第四句:「吾又不乐。」这四个字(原文三字加一个虚词)是全段最难解的地方,历来注家的读法略有出入。一种读法是:父亲失去了所爱,我看着,自己心里也不痛快;另一种读法是:父亲晚年本来就没有什么可乐的了,若再夺走这一件,我于心不忍。两种读法在方向上是一致的,都是说,他不肯用父亲的不快乐来换自己的清白。分歧只在「不乐」的主语落在谁身上,而这个分歧其实无关紧要——在申生的算法里,父亲的不乐和自己的不乐是同一件事。

这四句合起来,是中国典籍中最奇特的一次拒绝辩护。申生不是没有证据,不是没有能力,不是没有机会。他放弃申辩的唯一理由,是不肯让父亲失去所爱的那个人。换句话说:他替父亲的偏爱去死。

第二条路是逃。有人接着劝:那你就走吧。太子回答:「君实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谁纳我?」国君到底没有查清这桩罪,我背着「弑父」这个名声出去,谁肯收留我?这是一个冷静的现实判断,而且是对的——重耳后来在外流亡十九年,从翟到卫到齐到曹到宋到郑到楚到秦,每到一处都要重新解释自己是谁。申生知道,一个背着毒杀父亲罪名的人,走到哪里都没有门可进。

于是只剩第三条路。十二月戊申,他在新城自缢。

礼记·檀弓上》另有一个版本,值得并列来读。《檀弓》说,晋献公将杀太子申生,公子重耳劝他,大意是:你为什么不把你的心里话对国君说呢?申生说:不行,国君靠着骊姬才过得安稳,我这样做是伤国君的心。重耳又说:那你逃走吧。申生说:不行,国君认定我要弑君,天下哪里有没有父亲的国家?我能逃到哪里去?随后他派人向狐突辞行,说申生有罪,是因为没有听伯氏当年的话,才落到今天这一步;申生不敢吝惜自己的死,但国君老了,弟弟还小,国家多难,希望伯氏肯出来替国君谋划。说完再拜叩首,就死了。所以他的谥号是「恭」。

《檀弓》的这个版本与《左传》文字不同而意思相通:一个说「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饱」,一个说「君安骊姬,是我伤公之心也」;一个说「人谁纳我」,一个说「天下岂有无父之国哉」。两处大概同出于一个在春秋战国间流传的故事。《礼记》的编定晚于《左传》,其中的对话是否实录,还是后人据前者敷演,学界看法不一,这里两存其说。

但《檀弓》里有一句话,是《左传》没有的,也是本书必须停下来的地方:「申生不敢爱其死。」

这个「爱」,就是《孟子》里「吾何爱一牛」的那个爱,是吝惜、舍不得。申生说的是:我不敢舍不得自己这条命。

于是这一章里出现了两种「爱」,用的是同一个字。父亲的爱是舍不得一个人,儿子的爱是不舍不得自己。父亲舍不得骊姬,所以要给她的儿子腾位置;儿子舍不得父亲的舍不得,所以连命都不吝惜。一个字,两个方向,中间隔着一场毒杀。本书从开头追到这里,追的正是这个字如何在「吝惜」与「给出」之间来回摆动——在晋国的这个冬天,两头同时出现在一对父子身上,而结算的是同一笔账。

《左传》里还有一个几乎一样的场面,值得对读。桓公十六年记卫国的事:卫宣公与父辈的姬妾夷姜生了急子,立为太子,托付给右公子照看。后来为急子从齐国娶妻,那女子很美,宣公自己娶了,生下寿和朔。宣姜与公子朔在宣公面前构陷急子。宣公派急子出使齐国,另外安排刺客在莘地等着杀他。寿子把这件事告诉了急子,让他逃走。急子不肯,说:「弃父之命,恶用子矣?有无父之国则可也。」抛弃父亲的命令,还要儿子做什么?要是有一个没有父亲的国家,那倒可以去。临行时寿子把他灌醉,拿着他的旌旗先走,被刺客杀了;急子随后赶到,说我才是他们要找的人,这个人有什么罪?请杀我。于是也被杀。

请注意急子那句「有无父之国则可也」,与《檀弓》里申生的「天下岂有无父之国哉」,几乎是同一句话。这两个太子,一个在卫国,一个在晋国,前后相隔几十年,面对的是同一种局面:父亲有了新的所爱,新的所爱有了儿子,旧的太子成了必须清走的障碍。而他们给出的回答也是同一个:走不了,因为普天之下没有一个地方叫「没有父亲的国家」。

在他们的处境里,「逃」这个动作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因为要逃开的不是一个刺客,是一个身份——父亲。一个人可以逃出一座城,逃出一个国,逃不出「儿子」这两个字。重耳后来逃了,逃了十九年,也没有真正逃掉;他回来的那一天,晋国的国君还是那一家。

申生的谥号是「恭」,《左传》僖公十年称他为「共大子」,共即恭。后世的谥法书解「恭」字多与敬顺、事上有关,各本解说不一。但从结果看,这个谥号是准确的:他一辈子做的最后一个动作,是顺着父亲。

在外十九年

申生死了,事情并没有结束,反而刚刚开始。

《左传》僖公四年在申生自缢之后紧接着写:「姬遂谮二公子曰:『皆知之。』重耳奔蒲,夷吾奔屈。」骊姬接着构陷另外两位公子,说他们都知情。这里又是那个「谮」字。整场事变里,她真正使用的武器只有两样:一块肉,和几句话。

僖公五年,献公派寺人披去攻打蒲城。重耳说了一句「君父之命不校」——父亲的命令不能抵抗,随即向左右宣告:抵抗的人就是我的仇人。他翻墙逃走,寺人披追上来,砍下了他的一截袖口。「祛」是袖口。这一截布后来还要出场。

僖公九年九月,晋献公死了。此前他病重时,把大夫荀息叫来托孤,说这个孤弱的孩子要劳烦大夫了,该怎么办呢?荀息叩头回答,大意是:臣尽全部力气,加上忠贞;事情成了,是国君的神灵;不成,臣就用死来接着做。献公问什么叫忠贞,荀息说:凡对公家有利的事,知道了就没有不做的,这是忠;送走死去的、事奉活着的,让两边都没有猜疑,这是贞。

献公一死,晋国立刻塌了。里克要杀奚齐,先去告诉荀息,说三方的怨恨都要发作,秦国和晋国的人都在旁边帮着,你打算怎么办?荀息说:我去死。当年十月,里克在丧次里杀了奚齐——「次」是居丧时住的临时屋舍。《左传》特意解释了《春秋》经文的写法:经上写作「杀其君之子」,是因为献公还没有下葬,奚齐还不算正式的国君。荀息随后立了公子卓,把献公葬了。十一月,里克在朝堂上杀了公子卓,荀息死在这一天。这一次,经文里的称呼变了,卓已经是「君」。同一个人在两个月里杀了两个孩子,《春秋》给了他们两种不同的名分,因为中间隔了一场葬礼。

《左传》记完荀息之死,引了《诗·大雅·抑》的两句作评:「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白玉上的瑕疵还能磨掉,说出去的话上的瑕疵没法处理——荀息就属于这种人。他说了「将死之」,就真的死了。整场事变里,唯一说到做到的是一个替错误一方守诺的人。

接着是夷吾。他在秦国的帮助下回国即位,是为晋惠公。僖公十年,他杀了里克。《左传》记这件事时,把双方的话都留下了:惠公派人对里克说,没有你我到不了今天;不过话说回来,你杀了两个国君和一个大夫,做你的国君,不是太难了么?里克回答:「不有废也,君何以兴?欲加之罪,其无辞乎?臣闻命矣。」不废掉旧的,你怎么起来?要给人加罪名,还愁没有词么?我听命就是。说完伏剑自杀。

「欲加之罪,其无辞乎」这七个字后来成了成语。它最初的语境值得记住:说这话的人不是无辜者,他确实杀了两个孩子;他指出的也不是自己的清白,是权力话语的任意性。这是这场内乱产出的最有名的一句话,而它出自一个刽子手之口。

同在僖公十年,晋惠公给申生改葬。《左传》说「晋侯改葬共大子」。改葬是重新举行一次葬礼,等于国家承认前一次葬得不对。做这件事的人是夷吾,而夷吾这样做的政治用意是明摆着的——他需要洗清自己继位的来路。

改葬之后,《左传》记了一段近乎志怪的文字:狐突到下国去,遇见了申生。申生让他上车,对他说了一段话,大意是夷吾无礼,我已经向天帝请求了,要把晋国交给秦国,秦国将来会祭我。狐突回答:臣听说神灵不享用非本族的祭品,百姓不祭祀非本族的鬼神,您的祭祀岂不是要断了?何况百姓有什么罪?失了刑罚的公正、绝了祭祀,请您再想想。申生说好,我再去请一次;七天以后,新城西边会有一个巫者,你在那里见我。到了那天,狐突去了,申生告诉他:天帝答应我惩罚有罪的人了,在韩地。

五年之后,僖公十五年,晋国与秦国战于韩原,晋惠公兵败被俘。

这一段该怎么读,需要说清楚。《左传》里这类预言与应验的结构很多,一般认为属于编纂者的叙事安排,用来串起因果、给一段历史一个说法,不宜径直当作史实。但即便把它当作文学来读,它透露的信息也很实在:在晋国人后来的记忆里,申生的死是一笔没有结清的账,而韩原之败是这笔账的一次清算。一个自杀的太子,死了六年还在他们的故事里说话。

重耳呢。他在僖公五年逃到翟,此后辗转卫、齐、曹、宋、郑、楚、秦,僖公二十四年在秦国的护送下回国即位,就是晋文公。从出奔到入国,前后十九年。

回国之后有一段插曲。当年砍掉他袖口的寺人披求见,文公不肯见,让人去数落他:蒲城那一仗,国君给你的期限是一夜,你当天就到了;后来我跟着翟君在渭水边打猎,你替惠公来杀我,期限是三夜,你两夜就到了。虽然有君命,你怎么那么快?那截袖口还在,你走吧。寺人披回答的大意是:臣以为您入国这么久,该懂得做国君的道理了;如果还不懂,恐怕还要遇到祸难。君命是没有第二种的,这是古来的规矩;除掉国君的仇人,只怕自己出力不够。他还举了齐桓公的例子——管仲当年射中过桓公的带钩,桓公照样用他。文公于是见了他,并因此得知了一场正在酝酿的叛乱。

这段对话把整个十九年做了一个总结。寺人披的意思是:我砍你袖子的时候,你是国君的敌人;今天你是国君,我就是你的人。这套逻辑冷得让人不适,但它恰恰是晋国这一代人从骊姬之乱里学到的东西——在一个连太子都可以被一块祭肉杀掉的地方,忠诚只能是对位置的忠诚,不可能是对人的忠诚。

十九年这个数字,《左传》里有一处明确的记录。僖公二十八年,城濮之战前,楚成王劝子玉不要与晋军交锋,说了一段话,其中有:「晋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晋国。险阻艰难,备尝之矣;民之情伪,尽知之矣。天假之年,而除其害。天之所置,其可废乎?

请注意末尾那两句。「天假之年,而除其害」——上天给了他年岁,又替他除掉了障碍。这句话里的「害」,指的是什么?指的是申生、奚齐、卓子、惠公、怀公——五个人,一个自缢,两个被杀于襁褓与少年,一个败于韩原、死于晋,一个死于文公入国之后。楚成王把这一串死亡,说成上天替重耳清理道路。

这是一句极冷的话,而且它出自敌国之口,因此更冷。一场把国家撕开十九年的内乱,从旁观者的角度回望,可以被概括成六个字:天除其害。晋国人自己的账当然不是这么算的,但历史在事后往往就是这么被算的。

自是晋无公族

骊姬之乱最深的一道伤口,不在晋献公这一代,也不在文公这一代。它在一句很短的追叙里。

《左传》宣公二年,在写到晋国的另一场政变时,回头补了一笔:「初,骊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

当初骊姬之乱以后,晋国立下盟誓,不再蓄养群公子,从此晋国没有公族。

这十几个字要看很久。「诅」是发誓、立咒,是一种带有神明担保的政治约定。「畜」是养,指把公室的子弟留在国内、给他们田邑和职位。经过骊姬这一场,晋国人得出的结论是:公子留在国内就会有人利用他们,就会有第二个骊姬、第二个二五耦;那么最简单的办法是,一个都不留。此后晋国的公子成年即出居他国,不得在国内掌权。《左传》宣公二年接着说,到晋成公即位,才用卿大夫的嫡子来充当「公族」,其余的儿子做「余子」,庶子做「公行」——也就是说,晋国后来那个叫「公族」的官职,里面坐的已经不是国君的族人,是卿大夫的儿子。名字还在,人换了。

这一条制度的后果,在两百多年里一步一步显现。一个国家的公室如果没有本族的屏障,权力就只能交给异姓的卿族;卿族之间兼并,强者愈强;到了春秋末年,晋国的国政落在几家手里,国君形同虚设;再往后,韩、赵、魏三家瓜分了晋国的土地,周威烈王在公元前四〇三年正式承认他们为诸侯。从申生自缢的那个冬天算起,二百五十多年。

当然,把三家分晋整个归因于骊姬之乱是不成立的。晋国的卿族政治有它自己的成长逻辑,兼并、封赏、军制改革,每一步都有单独的原因。但「自是晋无公族」这六个字是《左传》自己下的判断,它把一条制度的起点明确地系在了这场内乱上。这是当时人的看法,不是后人的附会。

现在可以把这一章的账算一遍了。

晋献公一生做过两次「腾地方」的事。第一次是即位之初,他杀掉桓叔、庄伯一系的公族,理由是防止旁支坐大——这个理由是有历史根据的,他自己家就是从旁支打上来的。第二次是宠幸骊姬之后,他把三个成年的儿子分派到曲沃、蒲、屈,理由是国防——这个理由也是成立的,边邑确实需要有人镇守。两次都合理,两次都合法,两次的实际效果都是同一个:让绛都里的公室人口减少。

第一次做完,晋国失去了旁支。第二次做完,晋国失去了嫡系。第三次不用他做了——他死后两个月里,里克替他做完了剩下的部分。

而这一切的起点,只是一个人在打完一场小仗之后,舍不得放手的一个人。

《老子》说:「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这句话通常被读作一个哲理,在晋国它得到了字面上的兑现。爱之甚,费之大——所费者是一个太子、两个幼子、一个师傅、一个托孤大臣、十九年的动荡,以及一条从此不许公子留在国内的国法。

而子产那句话在这里也一样准:「人之爱人,求利之也……子之爱人,伤之而已。」献公最爱的那个女人,最后是替她的两个儿子铺路;而这两个儿子,一个死在丧次里,一个死在朝堂上,加起来活了没有多少年。他倾尽全力去爱、去给、去腾地方的那个孩子,正是被他这份爱杀死的。《左传》没有交代骊姬本人的结局,后出的记载说法不一,此处不取。全篇写了她如何进来,没有写她如何出去。

至于申生,他留下的东西不多。一句「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饱」,一个「恭」字的谥号,还有僖公十年那次改葬——夷吾把他从曲沃迁出来,重新下了一次葬。改葬这个动作在礼制上意味着承认前次不当,但主持改葬的是他的弟弟,动机是政治的。这大概是他能得到的全部补偿:一个新的墓穴,和一个说他顺从的谥号。

他在曲沃祭母亲、把胙肉送回绛都的那天,做的是一件儿子该做的事。那块肉在宫里放了六天。六天之后,酒浇在地上,地拱了起来;狗吃了,死了;小臣吃了,也死了。到这一步,所有人都看见了他们该看见的东西。而真正让这一切成立的,不是毒,是一个老人不肯松开的手。

第三十六章 二子乘舟

河上的那座台

诗经·邶风》里有一首《新台》,三章十二句,通篇是骂人的。

「新台有泚,河水瀰瀰。燕婉之求,籧篨不鲜。

「新台有洒,河水浼浼。燕婉之求,籧篨不殄。」

「鱼网之设,鸿则离之。燕婉之求,得此戚施。」

先把字面理清楚。泚,是鲜明的样子;台是新盖的,颜色亮,光反在水上。瀰瀰,是水满。第二章的「洒」在这里不读洗涤的洒,旧注解为高峻貌,说的还是那座台;浼浼,是水面平阔。两章的前两句都在写同一幅画:河边一座刚落成的高台,底下是盛大的水。

「燕婉」两个字是全诗的钥匙。旧注训燕为安、婉为顺,合起来是安顺、和美,指一个女子对婚姻的指望——她要的是一个安稳和顺的人。「之求」是所求。她所求的是燕婉,得到的是什么呢?

籧篨与戚施,是这首诗里最狠的两个词。这两个词不是骂人丑,是有具体所指的。旧注解籧篨为不能俯的人,戚施为不能仰的人;《国语·晋语》里有一串讲各种残疾者各有所不能的话,其中「籧篨不可使俯,戚施不可使仰」两句,与毛传的训释正好对得上。所以这两个词的本义是身体的两种痼疾:一种直不下腰,一种抬不起头。诗里拿它们指人,是极不客气的写法。「不鲜」「不殄」都是不好、不美,郑玄一系的注家有把「殄」读为「腆」的,腆是丰厚美好,读法小异,意思一样。

第三章换了比喻。「鱼网之设,鸿则离之」——张下的是捕鱼的网,落进来的却是一只大鸟。「离」在这里通「罹」,是遭、是落入。这一句的刻毒不在骂谁丑,在于它把整桩婚事说成了一次错捕:网是为一样东西张的,进来的是另一样。求的是燕婉,得的是戚施。三章反复,句式几乎不动,只在末字上换,是《国风》里最常见的加重方式。

这首诗骂的是谁,诗里一个人名也没有。名字是《毛诗序》给的。《毛诗序》说:「《新台》,刺卫宣公也。纳伋之妻,作新台于河上而要之。国人恶之,而作是诗也。

序里的「要」读平声,是拦截、半路迎候。按这个说法,事情的次序是:卫国的太子伋已经定了一门亲,女子从齐国来;卫宣公在黄河边上赶造了一座台,把人截在那里。台是为这一次拦截盖的,所以才叫「新台」。诗里那座新亮的高台和台下的大水,因此不只是背景。

《毛诗序》所系的本事是否可信,历来是有争论的。宋人以后对《诗序》的整体怀疑很大,清人崔述一类的学者更进一步,认为许多篇的序是后人比附史事而成。就《新台》而言,异议相对少些——诗里那种针对一桩具体婚事的、几乎指着鼻子的刻薄,很难解释成泛泛的讽刺;但要说诗的每一个字都能与史事对上,也仍是推论。这里只能说:《新台》与卫宣公的这桩事,旧说系联得很紧,今人也多沿用,个别细节上学界看法不一。

诗是国人的话。国人不在宫里,不知道细节,只知道一个结果,而这个结果足够他们写一首歌来传。要知道细节,得换一本书。

左传·桓公十六年》有一条以「初」字领起的倒叙,把这件事从头讲了一遍:

「初,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生寿及朔,属寿于左公子。夷姜缢。

四十来个字,讲完了两代人的开头。逐句看。

「烝于夷姜」。烝在《左传》里是一个术语,不是泛指的乱,特指与父辈的姬妾相通。旧注解为下淫于上。这个词在书中不止一处:《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记晋献公娶于贾无子,烝于齐姜,生了秦穆夫人和太子申生;本书这条以后,还会再出现一次,仍在卫国。夷姜是卫宣公父辈的人,急子由此而生。《左传》记这一句,语气平得像记一件行政事务,不加一字褒贬。

「属诸右公子」。属,是嘱托、托付。卫国有左公子泄、右公子职两位公子,宣公把急子托给右公子,后来又把寿托给左公子。这个安排值得停一下:一个国君,给自己的两个儿子各指定了一位保人。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左传》没说。但从后事看,这两位公子确实各自把托付当了真——这是本章最后一节还要回来的事。

「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为之,是为急子;娶于齐,是替他向齐国求婚。这里的「而美」两个字,是《左传》给出的全部解释。没有心理,没有过程,没有旁人的劝阻,只有一个形容词。然后是「公取之」——取即娶,古书里娶字多写作取。这三个字要读得仔细:《左传》没有用抢、夺、纳一类的字,用的是取,也就是说,这桩婚事仍旧是按娶的程序办完的,六礼该走的走,该迎的迎,只是新郎换成了新郎的父亲。程序是完整的,位置是错的。后来的女子被称为宣姜,是以夫谥系齐姓,从称呼上看,她从头到尾就是宣公的夫人,那个原本该属于她的身份不曾存在过。

「生寿及朔」。宣姜生了两个儿子,寿和朔。加上急子,宣公此时有三个可以数得着的儿子,长的一个是夷姜生的,小的两个是宣姜生的。

「夷姜缢」。三个字,一条命。《左传》不说她为什么,也不说在哪一年。上一句还在数新出生的孩子,下一句她就自己吊死了。这种把因果留给读者的写法,是《左传》最省力也最重的地方:它不评论,只是把两件事挨着放。

这一段里没有出现一个「爱」字。但按本书的主线看,它讲的正是「爱」在古汉语里最老的那个意思——吝惜,舍不得,不肯给出去。宣公舍不得的是一个人。这个人已经许出去了,聘礼已过,名分已定,接下来只要把她送到儿子那里就完了。他没有送。他在河上盖了一座台,把要交出去的东西留在了自己手里。《老子》里那句「甚爱必大费」,说的是耽溺越深,耗费越大。这座台是费的第一笔,后面还有更贵的。

构是一个动作

《左传》接着写:「宣姜与公子朔构急子。

七个字,全章的转折。要害在「构」。

构的繁体作構,《说文解字》木部:「構,蓋也。」从木,冓声。而冓字,《说文》解为「交積材也」,说它的字形就是两堆材木对着交错的样子。所以構这个字的底子是「交」:木与木相交,才架得起东西。引申到人事上,交言、交结、交怨都可以叫构。《左传》此处的构,取的是后面这一路——两个人交头接耳,把话织起来,织成一张针对第三个人的网。汉以后训诂家多把这里的构解为「构会」「谮」,也就是进谗离间。

这个字选得准。它不是「谮」那样单方面的进言,也不是「谤」那样公开的攻击。构是合谋,是至少两个人一起做的事,而且做的时候要有交错、有配合。《左传》把主语写成「宣姜与公子朔」,母亲和儿子,一前一后,正好是两根交错的木头。

这里可以看一看朔的算术。宣公的儿子里,急子最长,寿次之,朔最幼。若按长幼,朔的前面横着两个人。若按嫡庶,宣姜是夫人,寿与朔都是嫡出,急子的生母夷姜已死,处境本不牢靠;但急子毕竟是先立的,右公子还在。所以对朔来说,急子是第一道,而寿是第二道。《左传》在这里只写了构急子,没有写朔对寿有什么打算,这一点必须说清楚——传文没说的,不能替它说。但把后面发生的事连起来看,寿子的死并没有让朔悲痛到耽误什么,卫国的君位最后落到了朔身上,这一层因果读者自己能看见。

至于宣姜,她在这件事里做的是母亲会做的事:替自己的儿子清出路来。这是本书主线的一个变形。前面说过,「爱」的古义是舍不得,是把东西攥在手里;到了宣姜这里,攥的东西变了——她要给,要把国给自己的儿子。可是给出去这个动作有一个前提:那个位置上得先没有人。于是「给」的第一步是清空,清空的办法是构。母亲对亲子的爱,在这里变成了对另一个孩子的杀意。同一个字的两面,在一个家里同时出现。

构的结果,《左传》写得很短:「公使诸齐,使盗待诸莘,将杀之。

「使诸齐」,是派急子出使齐国。这是一件正常的差事,有正常的名义,急子接到的是一道普通的君命。「使盗待诸莘」,莘是地名,旧注说是卫地,在往齐国去的路上;后人指其方位在今山东莘县一带,具体地望说法不一。「待」是等候。人已经先派到那里,蹲着。

一道正经的出使命令,和一队守在半路上的人,是同一个人安排的。这两件事之间隔着几百里路和几天时间,谁也看不出关联——出使的文书上不会写第二件事。这是这一节里最冷的一层:杀人的方式不是宫廷政变,不是当场发难,是把儿子送上一条他必须走的路。

史记·卫康叔世家》也记了这件事,细节与《左传》不同。《史记》的大意是:宣公派太子伋出使,给了他白旄作为凭信,另外告诉守在边界上的人,见到持白旄的就杀。这一段的关键在那件信物。《左传》说的是旌,《史记》说的是白旄,名目不一,性质相同:都是使者手里举着的东西,是身份的凭证。动手的人不认脸,认物。

这一点决定了后面全部的事。一场认物不认人的杀,留了一个缺口:物是可以拿走的。

弃父之命

《左传》下面一句是:「寿子告之,使行。」

寿子是宣姜的儿子,是公子朔的同母兄,也就是说,他站在构陷者那一边。消息怎么会到他手里,传文没有交代,一个字也没有。可以确定的只有他做了什么:他把这件事告诉了急子,并且让他走。

「使行」的行,是出走、去国。春秋时公子出亡是常事,路子是现成的:向东是齐,向北是邢,向南是宋、是郑,走上十天半月就到了别人的地界,从此换一个身份活着。同时代的例子多得数不过来,晋国的重耳在外面待了十九年,最后还回来做了国君。逃并不丢人,那是一个逃亡者可以活得很体面的年代。

急子的回答是两个字加两句话。

「不可,曰:『弃父之命,恶用子矣!有无父之国则可也。』」

「恶」在这里读平声,是「何」,哪里。「恶用子矣」直译是:哪里还用得着儿子。全句:把父亲的命令扔掉,那还要儿子做什么。

这句话必须慢慢读,因为它极容易被读成一句道德口号,而它其实是一条身份的推理。

春秋的语言里,「子」首先不是一个称呼,是一个位置。这个位置靠什么成立?靠奉命。父有命,子受而行之,这个来回一旦断掉,位置本身就空了。急子说的不是「我甘愿去死」,也不是「父亲杀我是对的」——他一个字也没有替宣公辩护。他说的是:一个不奉父命的人,已经不是子了;既然如此,我以什么身份逃?

后半句把这条推理推到了底:「有无父之国则可也。」如果有一个没有父亲的国家,那就可以逃。

这一句常被读者跳过去,其实是全条最要紧的地方。它证明急子想过逃。他不但想过,还把逃的条件推演了一遍,然后发现那个条件是一样不存在的东西。逃需要一个去处,可任何一个去处都还在同一套秩序里,去到那里他仍然是一个有父亲的人,那道命令仍然跟着他。他不是不肯逃,是找不到一个逃得掉的方位。这句话说得很平静,平静里是一个已经走完的推演。

这里要格外小心两种读法。

一种是把它斥为愚孝。这个判语的问题在于,它用的是汉以后的框架。《左传》这一条里没有出现一个「孝」字,传文也没有称赞急子,没有说他忠、说他仁、说他义。急子自己给出的是一条关于身份的逻辑,不是一段关于德行的表白。孝的这套语汇是后来罩上去的——汉代以下,这个故事被反复引用,刘向《新序》《列女传》里都有敷演,情节比《左传》丰满,评断也比《左传》明确,那是汉人整理旧闻时加上的一层,不能与《左传》原文同等看待。用「愚孝」二字打发它,等于连《左传》说了什么都还没看清。

另一种是把它美化。这也不行。因为这条推理里有一个漏洞,而急子不可能看不见:发出这道命令的人,早就不按「父」的规矩行事了。取儿子的妻,派人在半路上等儿子的命,这些都不在「父之命」应有的内容里。急子却仍旧把它当作父之命接下来。他保全的是自己作为「子」的完整,代价是承认了对方作为「父」的资格——而对方恰恰是靠着废掉这个资格才走到这一步的。这笔交换并不划算,甚至可以说,他用自己的完整替一个已经不成立的关系做了担保。

那么这是什么?按本书的主线看,这是一种最难解的爱:服从本身成了爱的形式。急子没有别的东西可以给。他不能规劝,不能反抗,不能哭诉,甚至不能表示知情——一表示知情,那道命令就成了公开的罪行,父亲会更难堪。他能给的只有一样,就是照办。于是他把命交出去,交的方式是若无其事地上路。

前面几节说过,「爱」在古汉语里的底子是舍不得。到这里出现了反面:一个人把最舍不得的东西给出去了,而且给得干干净净,不求回收。麻烦在于收的那一头并不想要。宣公要的不是一个儿子的顺从,是那个位置上没有人。给出去的东西和想要的东西对不上,这就是本书反复说到的那句话——不是给得不够多,是给错了地方。

《左传》里还有一个太子,境遇与急子相近,说的话也可以并读。晋献公的太子申生,因骊姬之故被诬,事见《左传·僖公四年》。据传文,有人劝他自辩,他不辩,理由的大意是:国君年纪大了,没有骊姬便住得不安、吃得不饱,说破了只会伤他。又有人劝他出走,他也不走,理由的大意是:背着这样一个罪名出去,天下谁肯收留我。最后申生自缢于新城。《礼记·檀弓上》另有一条记他临死前托人带话给狐突,与《左传》所记详略不同,两处的说法历来有异同之辨,学界看法不一。

把两个人的话摆在一起,分别就出来了。申生给的理由有两条,一条为父亲着想,一条为自己的名声着想,都还在利害之内;急子给的理由只有一条,而且不在利害之内——他说的是身份不能成立。申生是算过之后不走,急子是根本没有可走的方位。后世常把这两个人并称,说他们同是被父亲逼死的太子,这没有错;但要论说法之硬,急子那两句更绝,绝在他连一句委屈都没有留给自己。

认旌不认人

接下来的一段,《左传》一共写了二十几个字。

「及行,饮以酒。寿子载其旌以先,盗杀之。

「及行」,是到了动身的时候。「饮以酒」,是拿酒给他喝,主语是寿。三个字,没有劝酒的场面,没有对话,没有寿子的神情。要多少酒才能把一个准备赴死的人灌倒,酒是在哪里喝的,喝到什么时候,一律不写。

「载其旌以先」是这一条的枢纽。旌是使者车上树起来的旗节,旧注解旌为节,是使者身份的凭信;载在这里不是装载,是树起、竖着。寿子把急子的旌拿过来,插在自己车上,先走了。

前一节说过,动手的人认物不认人。所以这里的替换是完全有效的:旌到了谁的车上,谁就是那个使者。至于这场杀的执行,必须说,它是精确的——守在莘地的人杀了持旌的人,一步不错地完成了交办的事。命令没有出岔子。命令里从头到尾就没有写过名字。

一个符号可以杀人,也可以被人拿走去替别人死。这两件事是同一件事的两面。宣公用一件物品把杀人这件事变得干净、可远程执行、不必自己在场;也正是这份干净,给了寿子一个空子。他不需要说服任何人,不需要跟任何人搏斗,他只需要把一样东西从一辆车挪到另一辆车上。

「盗杀之。」三个字。没有伤,没有血,没有临终的话。《左传》写死人常常就是这么几个字,写国君之死如此,写公子之死也如此。

「急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请杀我乎!』又杀之。」

「急子至」,他赶到了。他什么时候醒的,怎么知道的,一路怎么追,走了多远,全部略去。传文只给一个「至」。

「我之求也」,是他们要找的人是我。「此何罪」,这个人有什么罪。「请杀我乎」,请把我杀了。三句话,第一句认领,第二句辩护,第三句请求。他没有喊冤,没有骂父亲,没有说出宣姜和朔的名字——就算他这时候已经想明白了,他也一个字没说。他做的还是同一件事:把自己交出去。

最后落在「又杀之」三个字上。

这一个「又」字是全条最重的虚词。它不写第二次动手的人有没有迟疑,不写他们认没认出人来,不写他们听懂了多少。它把两次杀连成一件事,像顺手做完的第二半。汉以后的文人重述这段故事,多半会在这里加上一句感叹,或者让盗惊愕、让天变色。《左传》什么也不加。

通篇没有一个「爱」字。也没有悲、痛、惜、哀。所有的分量都压在动词上:告、行、不可、饮、载、先、杀、至、请、又杀。这一串动词排下来,谁也不必再说什么。

然后是收尾的一句:「二公子故怨惠公。」

这一句把整段倒叙的用途交代了。前面那些「初」字底下的事,不是为了讲一个兄弟争死的故事而讲的,是为了解释这一年经文里的一条:卫侯朔出奔齐。左公子泄和右公子职,正是当年受托保护寿与急子的那两个人。他们的怨从这里来,后面的政变也从这里来。故事在《左传》里的身份,是一条因果链上的证据。

还有一件事应当写明:这一条底下没有「君子曰」。《左传》遇到可以发议论的地方,常常缀上一段「君子曰」,引诗、引礼、下断语,全书里这样的地方很多。这一条没有。两个儿子死在半路上,传文写完「又杀之」,接着就去写政治后果了。要说《左传》对此事没有态度,恐怕不对;态度在结构里——它把这件事放在一场政变的原因位置上,等于说:这笔账后来是有人来算的。但它确实没有说一句现成的好话。

经文里没有这件事

再往上一层看。《左传》是传,传所依附的是经。翻开《春秋》桓公十六年的经文,这一年记的是几场诸侯之间的会、伐与城筑,最末一条是「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

急子和寿子的死,经里一个字也没有。

这是常被忽略的一处。《春秋》是鲁国的史,记的是鲁国所与闻的诸侯大事;卫国的两个公子死在通往齐国的路上,既不是国君之丧,也不是列国之会,按通常的解释,本来就不在鲁史的记事范围里。也有学者认为经文的不书别有用意。孰是孰非,学界看法不一。这里只指出一个事实:这件事只活在传里。

顺着这一点,可以看一看「盗」字在《春秋》书法里的位置。

《春秋》记杀人,用字是分层的。臣杀君称弑,国君杀大夫称杀,还有一类,凶手的身份低微、或者不便著其名的,称盗。经文里确有「盗杀」之例:襄公十年记盗杀郑国的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昭公二十年记盗杀卫侯之兄絷。此外定公八年有「盗窃宝玉、大弓」一条,也用这个字。三传对「盗」字的解释各有各的说法,出入不小,学界看法不一。但大体的方向是一致的:称盗,是把凶手从有名有分的人里剔出去,不给名字,也不给身份。

关键在于:这套书法,一个字也没有落到急子和寿子身上。他们的死连一个「盗」字都没得到。《春秋》一年只有那么几十个字,能进去的是会、盟、伐、卒、奔、城;两个还没有继位的公子死在国境边上,不够格。史书的取舍向来如此,不必替它抱不平,但这个事实要记住:这一章从头到尾所依据的材料,全部来自传,来自那个以「初」字起头的补叙。若没有这一段补叙,卫惠公的出奔就只是一条没有来由的记事。「使盗待诸莘」的这个盗,是传文的叙述用字,不是经文的判词。

即便如此,传文用「盗」也值得看。一个国君要杀自己的儿子,派的不是司寇,不是甲士,不是任何一个有官名的人,是「盗」。这一个字把整件事从国法里摘了出去:它不是刑,是私事;不在朝堂上决定,不在都城里执行,事后也不进史官的正式记录。

这正是宠爱之祸的形状。它总发生在制度够不着的地方。宣公若要正经废掉太子,是有程序可走的:要有理由,要告于宗庙,要经得起大夫们的议论。他没有走那条路。他没走,是因为他的理由说不出口——他不能说,我要杀他,是因为我拿了他的妻,又生了别的儿子,而他站在那里,就是一个提醒。

泛泛其景

邶风》里另有一首短诗,两章八句,通篇是柔的。

「二子乘舟,泛泛其景。愿言思子,中心养养。」

「二子乘舟,泛泛其逝。愿言思子,不瑕有害?

《毛诗序》说:「《二子乘舟》,思伋、寿也。卫宣公之二子争相为死,国人伤而思之,作是诗也。」伋即《左传》的急子,急、伋古音相近,两个写法通用,《史记·卫康叔世家》也作伋。

先看字。「泛泛」是浮动的样子,写船在水上,不着力,随水漂着。「其景」的景字,历来训释不一:有训为大的,有读为「影」、指船的影子的,也有读为「憬」、作远行貌的。三说各有理据,学界看法不一。第二章的「逝」是往、是去远,船越走越小。「愿言思子」的「愿言」,旧注多解为思念不已的语词,「言」在这里是语助,不当说话讲。

「中心养养」的养养,是这首诗最有名的两个字。毛传的解释大意是忧而不知所定,也就是心里悬着,不知道该落在哪里。后人有把「养养」读作「漾漾」的,说它本来写的是水波不定,正与上一句的「泛泛」相承,情绪是从水面上借来的。这个读法很漂亮,但也只是一说,学界看法不一。

末句「不瑕有害」,是一个疑问。旧注里有把「瑕」读为「胡」、即「何」的,全句便是:该不会出什么祸事吧。另有别解。无论取哪一说,语气是清楚的:担心,而且是没有根据的那种担心,只能问出来,答不了。

把两章并起来看,这首诗的结构极简单:只换了四个字,景与逝,养养与不瑕有害。船在动,心也在动,动的方向相反——船越去越远,心越收越紧。

要紧的是这首诗里没有的东西。没有名字,没有地点,没有事件,没有一个字提到杀。它只写了一个动作和一种情绪:一个人站在岸上,看两条船影漂远,心里放不下。假如不看《毛诗序》,这就是一首送别诗,送的是两个乘船远行的人,如此而已。

《毛诗序》把它系在急子寿子身上,从汉代起就是通行的读法,郑玄一系的笺注沿用,此后一千多年的注本大都照此讲。但这个系联究竟牢不牢,历来有争论。宋人以后疑《》之风大起,清人崔述一类的学者认为许多篇的序是后人比附史事而成;近现代学者中,主张《二子乘舟》本是寻常送别之作、与卫宣公事无关的也不少。

疑者最实在的一条理由,是船。《左传》里那件事发生在陆路上:急子奉命出使齐国,人在车上,旌树在车上,盗守在莘这个地方。整条传文没有一条船。诗里却是「二子乘舟」,而且是两个人分别乘舟,泛泛而去。旧说要圆这个矛盾,通常解释为国人送行时所见,或说舟是泛写、不必坐实。这个解释站不站得住,各人判断不同。持《序》说的一方则指出,诗里「二子」二字与史事对得上,卫国当时确有这样一桩举国皆知的事,国人作诗不必把过程复述一遍。

平心说,一首诗里的两个字,不足以定案。这里只能记下三层:其一,诗的本事,《毛诗序》如此说;其二,此说汉代已立,非后人臆造;其三,诗文本身并无一处必须指向这件事,学界看法不一。

不过还有第四层,与真伪无关。即便这个系联是汉人的比附,它本身也已经是这个故事流传史的一部分——两千年里,读到「二子乘舟」四个字的人,想到的就是那两个兄弟。一首诗被派了一件事,做久了,那件事就成了它的。

倘若照《序》来读,这首诗有一处很值得停留。它写的不是死,是不知道。岸上的人还在猜,还在问「不瑕有害」,还有担心的余地。而船上那两个人,早已经把这份余地让掉了:急子知道有人在莘等他,寿子也知道,两个人都清楚要发生什么,谁也没有回头。不确定这件事,只留给了岸上。国人对这一家的记账,最后就是两首诗:一首《新台》,骂父亲;一首《二子乘舟》,想儿子。一恶一伤,都没有点名。

这笔账的下游

《左传》那条倒叙的最后一句是「二公子故怨惠公」。紧接着,回到当年的正文:十一月,左公子泄、右公子职立了公子黔牟,惠公出奔到齐国。

惠公就是朔。黔牟是宣公的另一个儿子。也就是说,构陷得手、又坐上了君位的那个人,被赶走了;赶他走的,正是当年受托照看急子和寿的那两位公子。前面第一节说过,宣公给两个儿子各指定了一位保人,这个安排当时看不出用处,此刻兑现了。从莘地那两具尸首到这一场政变,中间隔了几年,账开始有人算。

但账没有算完。《左传·庄公六年》记,这一年夏天卫侯入国复位,把公子黔牟放逐到周,把宁跪放逐到秦,杀了左公子泄和右公子职,然后即位。朔是靠齐国的力量回来的。两位公子当年受了一句嘱托,为它立了新君,最后也为它送了命。

所以这笔账的下游是这样的:宣公舍不得一个女子,宣姜舍不得一个位置。为这两笔舍不得付账的,先是夷姜,然后是急子和寿子,然后是左公子泄和右公子职,然后是被放逐到周去的黔牟。一层一层往下,没有一个是当初做决定的人。

宣姜自己也在账上。《左传·闵公二年》记了她的下落,大意是:惠公即位的时候年纪还小,齐国人让昭伯与宣姜相配,昭伯不肯,齐人硬来。昭伯就是公子顽,宣公的儿子,宣姜的继子。传文只用了「不可,强之」四个字。她第一次出现在史书里,写的是「而美」,被从一个人手里移到另一个人手里;第二次出现,写的是「强之」,又被移了一次。两次都不是她开口。《邶风》《鄘风》里另有几首诗,《毛诗序》系于卫国宫中之事,旧说与今人的解释出入不小,学界看法不一,这里不细究。

值得记下的是这段婚配的后果。据《左传·闵公二年》,昭伯与宣姜生了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这几个名字里,有两个是卫国后来的国君,一个是《鄘风·载驰》的作者。

而惠公这一支,走的是另一条路。朔之后,儿子懿公即位。《左传·闵公二年》写道:「冬十二月,狄人伐卫。卫懿公好鹤,鹤有乘轩者。」那是本书另有一章要讲的事——一个国君把大夫的车给了鹤坐,等到狄人打来,要出兵了,卫国人说:让鹤去打,鹤有俸禄有官位,我们哪里打得了。卫国就这样亡了一次。

收拾这个局面的,是戴公和文公,也就是宣姜与昭伯的儿子。绕了三代,卫国的君位从构陷者的这一支断掉,落回到了那个被抢来的女子的后代身上——只是不落在她当初拼命护着的那个儿子的血脉里。齐桓公后来率诸侯在楚丘筑城,把卫国重新安置在那里,卫国这才接着往下过。

这段下游又长又远,牵动了一国的兴亡,而它的源头,只是一个人在河边盖了一座台。《老子》里那句「甚爱必大费」,若要在春秋找一个足本的注脚,这一家是现成的。爱得深,耗费必大;只不过费的不是他自己。

最后回到那面旌上。

通篇里,唯一一件被两个人先后拿在手里的东西,就是它。急子从父亲那里接到的是一道命令,那道命令他没法转交给谁,也没法退回去,只能带着上路;寿子从急子那里拿走的是旌,一面可以摘下来、插到另一辆车上的旗。这两样东西的分别,就是这一章的全部:命令是不能给的,旌是能给的。所以兄弟两个人里,只有寿子做成了一件事——他把一样东西从别人手里接了过来,替他拿着,一直拿到莘。

《左传》没有为这件事说一句好话。它只是在写完「又杀之」以后,接着去写一场政变的起因。两个人的死,在史书里得到的名分,是别的事情的原因。至于名字,是《诗序》后来给的;至于那条船,可能从来没有过。

第三十七章 不言

吾姨也

先说一件与本章有关的体例问题:《左传》里的「爱」字,大多不用在男女之间。

左传·隐公元年》开篇写郑庄公与共叔段的兄弟之祸,起因是母亲的偏心:「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爱共叔段,欲立之。」这个「爱」是母亲对儿子。《左传·隐公三年》石碏劝卫庄公,说的是:「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泆,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这个「爱」也是父母对子女,而且紧接着就把「爱」和「宠禄过」连在一起,直接点出本卷的题目。除此之外,《左传》的「爱」还用在国君对百姓、人对财物、人对自己的名声上。轮到男女,《左传》换字:用「宠」,用「嬖」,用「好」,用「说」,用「幸」。

这一点要先说清楚,因为本章要讲的那件事,从头到尾一个「爱」字也没有。它是本书里最不含「爱」字、却最难绕过的一条材料。

事情的主角在《左传》里一共出现三次,三处文字加起来不到二百字。她没有名字。史书称她「息妫」——嫁到息国去的、妫姓的那个女子。

先秦女子的称谓有一套固定的办法:出嫁以前多以本国国名或父家氏冠姓,出嫁以后多以夫家国名或氏冠姓,姓永远在最后一个字,因为姓是用来别婚姻的,不能省。所以「息妫」这三个字里,「息」是她后来所嫁之国,「妫」是她的姓。姓比人重要,名可以不记,姓不能不记。

妫是陈国的姓。《说文解字·女部》:「妫,虞舜居妫汭,因以为氏。」陈是舜的后代所封之国,《史记·陈杞世家》记周武王克商以后寻求舜的后人,得妫满,封在陈,以奉舜祀。这一支的女子外嫁,史书上就一律写作某妫:息妫、陈妫、戴妫、厉妫。第十七章讲《邶风·燕燕》时提到的庄姜送归妾,《毛诗序》所指的那位归妾就叫戴妫,也是陈国出来的。

事情的起头见于《左传·庄公十年》:

「蔡哀侯娶于陈,息侯亦娶于陈。息妫将归,过蔡,蔡侯曰:『吾姨也。』止而见之,弗宾。息侯闻之,怒,使谓楚文王曰:『伐我,吾求救于蔡而伐之。』楚子从之。秋九月,楚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一段话,四个动作,一场战争。

拆开看。蔡和息都是姬姓国,蔡在今河南上蔡一带,息在今河南息县一带,两国相邻。两位国君先后娶了陈国的两位女子,是姐妹。所以蔡侯说「吾姨也」——「姨」在先秦指妻子的姊妹,这是一个准确的亲属称谓,不含别的意思。

「止而见之,弗宾。」三个动词。止,是留住;见,是接见;弗宾,是不用待宾客的礼数。杜预注此句训「弗宾」为不加礼敬。要注意《左传》在这里的克制:它没有写蔡侯做了什么越轨的事,没有写他说了什么话,更没有一个字写这个女子的容貌。后世所有关于她如何倾国的想象,在这段原文里没有立足处。《左传》记下的只是一次礼数上的失败。

但这一次礼数上的失败在《左传》的叙事系统里分量不轻,因为它有一个现成的对照组。《左传·庄公六年》写楚文王伐申,路过邓国,邓祁侯说:「吾甥也。」——楚文王的母亲是邓国女子,所以邓侯认这个外甥——于是「止而享之」。同样是一位国君认出过路的姻亲,同样说了「吾某也」,同样把人留下。区别只在下一个动词:邓侯是「享之」,设宴款待,合礼;蔡侯是「见之」而「弗宾」,见了却不待客,失礼。《左传》用同一个句式把两件事摆在一起,失礼的那一处就自己跳出来了。

顺带说一句,那次合礼的款待并没有换来好结果。邓国的三位大夫当场请求杀掉楚文王,说不早作打算,将来后悔都来不及,邓侯不许;若干年后楚文王回过头来灭了邓。礼数守住了,国还是没了。这是《左传》一贯的冷。

回到息。息侯听说妻子在蔡国受了慢待,「怒」。他的报复方式极其古怪:派人对楚文王说,你来打我,我就去向蔡国求救,蔡国一来,你就打蔡国。也就是说,他拿自己的国家做诱饵,请一个更强的国家假装进攻自己,骗出邻国的军队,再借外力把邻国的军队打掉。为了一次接待上的失礼,他把自己的疆土、自己的盟友和自己的信用一并押了上去。

楚文王照办了。当年秋九月,楚军在莘地击败蔡军,把蔡侯献舞——蔡哀侯的名字——俘虏回楚国。《春秋》经文记这一条时写的是「荆败蔡师于莘」。《春秋》早期称楚为「荆」,后来才改称「楚」,改称的确切年份,前人的考订说法不完全一致,这里只需要知道经与传在国名上并不同步。

这就是整件事的第一段。到此为止,息妫本人一句话没说,一个动作没做。她只是「将归,过蔡」——出嫁的路上路过一个地方。

第二段在四年之后。《左传·庄公十四年》:

「蔡哀侯为莘故,绳息妫以语楚子。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灭息。以息妫归,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楚子问之。对曰:『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楚子以蔡侯灭息,遂伐蔡。秋七月,楚入蔡。」

先看第一句。「为莘故」,是为了莘之战那件旧事。蔡哀侯从庄公十年被俘到此时,已经在楚国待了四年。《史记·管蔡世家》说他被留在楚国九年,死在那里,《史记》与《左传》在细节上不尽相合,这类出入在春秋史事里很常见,不必强求一致。

关键的字是「绳」。杜预注训「绳」为「誉」,即称誉、夸说。后人对这个训释并不都满意,也有主张「绳」当训为称述、陈说,或另作别解的,学界看法不一。但无论取哪一种,句子的结构是清楚的:蔡哀侯向楚文王讲说息妫,讲得楚文王动了心。

要紧的是《左传》没有写他讲了什么。「绳息妫以语楚子」七个字,宾语是人,内容是空白。他到底夸的是什么,原文一个字也没有交代。后世认定他夸的是容貌,这是一个合理的推测,却始终只是推测。本章从头到尾不打算替《左传》把这个空白填上——一则无据,二则填上以后,这件事就变成了一个关于美色的故事,而它本来不是。它是一个关于礼数、报复、吞并和沉默的故事。

「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灭息。」楚文王到息国去,带着食物入行享礼,于是灭了息。「以食入享」这四个字,注家的解释不尽相同,大意是借设宴之名进入息国。总之是一次以礼为名的袭取:用最需要信任的场合,办最不需要信任的事。

「以息妫归。」这个「归」字值得停一停。同一部《左传》,同一件事的上文,「息妫将归」的「归」是女子出嫁——《周南·桃夭》「之子于归」的那个归;而四年前「以蔡侯献舞归」的「归」,是把俘虏带回本国。到了这一句「以息妫归」,用的是后一种句式:以某某归。跟押解蔡哀侯回国的写法完全一样。《左传》不加评论,但它选的字已经把她的身份说明了。

息侯呢?《左传》从此再没有提过他。他既没有战死的记载,也没有被俘的记载,更没有后来出现在什么地方的记载。一个国君,在自己的国家被灭的那一句话里连名字都没有出现,此后彻底消失。这是史书最彻底的一种处理方式。后世关于他被罚去看城门之类的说法,都出自更晚的书,属于另一层文本,后面会讲到。

息国也没有再作为一个国出现,但「息」这个名字留下来了。《左传·哀公十七年》记楚国君臣议论用人,子谷举了两个旧例,其中一个是:「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朝陈、蔡,封畛于汝。」——彭仲爽本是申国的俘虏,楚文王用他做令尹,把申国和息国改成了楚国的县,让陈国和蔡国来朝,把疆界推到汝水。这段话说在息亡之后两百年,是一次回头清点。它顺便告诉我们:息国的结局不是被屠灭,是被改编;它变成了楚国行政区划里的一个单位,连名字都留着,只是不再有国君。

还有一处需要老实交代。「灭息」这件事不见于《春秋》经文,只见于传文。《春秋·庄公十四年》的经文里,与楚有关的只有「秋七月,荆入蔡」一条。《左传》的通例,常在某年的传文里追叙前事,以说明本年之事的来由,所以传文系于十四年,不等于灭息一定发生在十四年。注家对灭息的具体年份意见不一。本章不去坐实年份,只按传文的次序讲。

未言

「以息妫归,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

先处理两个专名。堵敖,是楚文王的儿子,名熊艰;《史记·楚世家》写作「庄敖」,古书中还有别的异文。楚国国君凡未成君而死或死于非命的,常称「某敖」:若敖、霄敖、堵敖、郏敖、訾敖。旧注以为楚人称未成君而死者为「敖」,又有人以为「敖」字前面的那个字是葬地之名,学界看法不一。成王,名熊恽,是楚国历史上在位极久的一位国君。这两个人是她生的。

再看「未言」两个字。

这是全章的题眼,而它的写法比通常想象的要精确。《左传》用的是「未」,不是「不」。

「不」是断然的否定,是一种状态:不做,不肯做。《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写晋文公复国后论功行赏:「晋侯赏从亡者,介之推不言禄,禄亦弗及。」介之推「不言禄」,是从此不谈这件事,后来他带着母亲隐居,直到死也没有再开口要过什么。那是「不」。

「未」是尚未,是一个还没有到来的状态,里面留着变的余地。「未言」的准确意思是:到写下这句话为止,她还没有说过话。它不排除以后会说。

这个用字上的分寸,二十几年后被《左传》自己兑现了。后文会讲到。

接着要分清先秦「言」这个动作的边界。《说文解字·言部》:「直言曰言,论难曰语。」——自己主动说出来的叫「言」,一来一往辩难的叫「语」。《诗·大雅·公刘》有「于时言言,于时语语」,毛传对这两个字的分别,大意与《说文》相同。此外还有一个「对」,专指下位者回答上位者的问话。《左传》里凡「公问之,对曰」「王问之,对曰」,都是这个用法,几乎没有例外。

把这三个字排开,那句话的信息就细了一层。她「未言」——没有主动开口。她没有「语」——没有和人往复交谈。而下面紧接着的是「楚子问之。对曰」——她只在被君主问到的时候,「对」了一次。

也就是说,她并不是失语,也不是被禁言。她保留了应答的能力,只是不主动发起任何一句话。在先秦的礼制语境里,这个选择是精准的:「对」是臣属对君上的义务,不能不尽;「言」和「语」是自己的事,可以不做。她把义务做到,把自己的部分收回。

《左传》里的沉默通常有几种意思。一种是不敢,如臣下畏于君威而不敢言;一种是不屑,如智者见事已定而不置一词;还有一种是拒绝,以不开口表示不接受。息妫的这一处,从她后面那句回答看,属于第三种。

这里要与另一路的「不言」划清界限。《论语·阳货》记孔子说:「予欲无言。」子贡急了,说老师如果不说话,弟子们还传述什么呢?孔子答:「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那是说最高的道理不必靠言语传递。《老子》里也有一整套:「行不言之教」「多言数穷,不如守中」「知者不言,言者不知」。那是把沉默当作一种更高的表达方式,沉默里是有内容的,而且内容比话多。

息妫的沉默不是这一路。她的沉默里没有内容。她不是用不说话来说一件更大的事,她是认为没有一件事值得说。这两种沉默看着一样,方向正相反:一种是言语不够用,一种是言语没有用。

纵弗能死

「楚子问之。对曰:『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

这大概是《左传》里最短的一段自述,十四个字。逐字看。

「楚子问之。」问的是什么?原文没写。「之」字所指,注家有小的分歧:或以为指她,或以为指她不说话这件事。从下文的回答看,他问的应当是她为什么不说话。要留意的是,《左传》连问句都省了。整段对话里,君主的部分是空的,只剩下她的答。

「吾一妇人。」不是自谦,是自陈处境。一个「一」字,是数量,也是孤零。她没有自称「妾」,没有自称「未亡人」,没有用任何一个带着身份等级的谦称。她只说:我是一个妇人。

「而事二夫。」这三个字要落在「事」上。「事」在先秦是服事、侍奉,用于下对上:事君、事父、事师。婚姻关系被归进「事」这一类,意味着它在结构上与君臣、父子同型——是一种单向的、以尽责为内容的关系。正因为同型,四百多年后才会有人把「忠臣」和「贞女」编成一副对子,这一点下一节再说。

「纵弗能死。」这四个字是整句的重心。

「纵」是纵然、即使。「弗能死」是没能死。合起来:即使我没有能够去死。

关键在于她是自己把这句话说出来的。没有人指控她,楚文王问的是她为什么不说话,不是问她为什么没死。是她自己把「该死而未死」这一条摆到桌面上,而且用的是「弗能」——不是「不肯」,不是「不忍」,是「不能」。「弗能」意味着承认这是一件她本该做到而没有做到的事,不找理由,不作解释,不说自己是为了什么活下来,不说自己身不由己。

先秦的贵族伦理里,「死」是一种可以要求的行为。国破,君亡,臣有死难之义;《左传》里因守节而死、因谏不听而死、因失职而死的人很多。她所说的「死」,大约是这个意义上的死——国灭的时候,与国同尽。这不是后世意义上的殉夫守节,那套东西此时还没有成形。

这种对自己的诚实,比任何一种自我辩护都要锋利。因为辩护是把责任推出去,而她把责任留下了;也比后世替她写的殉死结局更硬,因为殉死是一个可以被表彰的结果,而活着承认自己没死,不能被表彰。她把自己放在一个没有任何人可以替她说好话的位置上。

「其又奚言?」——那还有什么可说的呢?「其」是语气词,「奚」是何。

这一问的逻辑必须讲透,否则这一章就白写了。她的意思不是「说了也没用」,也不是「我不愿意跟你说话」。她的意思是:唯一恰当的回应本来是死,那是用身体做的事;既然那件事已经做不成了,再用嘴去做,就是拿一个轻的东西冒充一个重的东西。话在这里成了行动的替代品,而她拒绝这个替代。

所以这句话真正的重量在于:她把「说话」这件事本身看轻了。不是看轻某一句话,是看轻言语这个手段。她认为在她所处的这个局面里,任何言语——哀悼、控诉、诉苦、自辩、请求——都是在用便宜的东西了结昂贵的事。既然如此,索性一句不说。

顺便说,她这一次开口,恰恰证明了她并不是不能说话。她说得极清楚,极有条理,句法完整,逻辑严密,一共只用了十四个字,把自己的处境、自己的失败和自己的选择讲完了。三千年里写这类事的文字何止百万言,很少有比这十四个字更省的。

事二夫在春秋是不是罪

现在要处理一个必须交代分歧的问题:「一妇人而事二夫」这句话,在公元前七世纪的春秋,是不是一条已经成立的道德命题?

学界看法不一,而且分歧不小。

主张此时尚未成立的一方,理由主要来自《左传》自身的记载。春秋时期贵族女子的再嫁,在《左传》里屡见不鲜,而且叙事者基本不加贞节意义上的谴责。

左传·僖公三年》:「齐侯与蔡姬乘舟于囿,荡公。公惧,变色,禁之,不可。公怒,归之,未之绝也。蔡人嫁之。」齐桓公的夫人蔡姬在园囿里划船,摇晃齐桓公,齐桓公害怕,变了脸色,叫她别摇,她不听。齐桓公发怒,把她送回蔡国,但并没有断绝婚姻关系。蔡国人转手就把她另嫁了。《左传》记这件事,语气平直,没有一个字说蔡人不该嫁、蔡姬不该再嫁。倒是齐桓公为此在第二年发兵伐蔡——又一次因为一个女子的去向而起的战争。

左传·闵公二年》:「初,惠公之即位也少,齐人使昭伯烝于宣姜,不可,强之。」宣姜是齐国嫁到卫国的女子,卫宣公死后,齐国人要卫国的公子顽娶她,公子顽不肯,被强迫。这里的「不可」是男方说的,「强之」也是加在男方身上的。《左传》接着记他们生了五个孩子,其中包括后来的卫戴公、卫文公,和《鄘风·载驰》的作者许穆夫人。整段没有半点贞节问题的意思,只有政治安排。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记重耳流亡到秦国,秦穆公一次送给他五个女子,其中有怀嬴。怀嬴此前是晋怀公的妻子,而晋怀公是重耳的侄子。侄媳改嫁伯父,是当时秦晋两国政治交易的一部分。传文记怀嬴伺候重耳洗手,重耳洗完甩手上的水,怀嬴发怒说秦晋是对等的国家,凭什么轻慢我。她争的是国格与礼数,不是别的。

至于夏姬,《左传·成公二年》借申公巫臣之口有一段极重的评语:「是不祥人也。是夭子蛮,杀御叔,弑灵侯,戮夏南,出孔、仪,丧陈国,何不祥如是?」——这是《左传》里对一个女子最严厉的话。但请注意它的着眼点:说的是「不祥」,是这个人所到之处必有死丧,是一种带着巫术色彩的凶咎判断,不是失节。而且说这话的人本身心里有鬼,后来正是他把夏姬弄到手带去了晋国。《左传》记这一段的用意,与其说是评判夏姬,不如说是让说话的人自打嘴巴。

把这些放在一起看,春秋的贵族婚姻更像一种可以拆解重组的政治装置。女子的再嫁在其中是常态,谈不上耻辱。

那么,主张此时已有此类意识的一方怎么说?他们的依据主要是这句话本身。息妫说「吾一妇人而事二夫」,句式是判断,语气是自责,如果当时完全没有这个观念,她这句自责就没有着落。

两说各有道理,恐怕都不必推到极端。比较稳妥的读法或许是:春秋时期并没有一条普遍适用、以死相要的贞节律条,但一个身在其中的人完全可能有自己的判断,而且她的判断可以比时代的通行标准更严。道德的普遍规范和个人的自我要求,本来就不是一回事。她说的可能不是「按照礼法我该死」,而是「按照我自己,我该死」。

还必须指出,她的处境与上面那些例子都不同。蔡姬是被送回娘家再嫁,宣姜是被本国政治安排,怀嬴是国与国之间的交易。她们的前夫或者还活着,或者所在的国家还在。息妫这一边什么都没有了:息国被灭,变成了别人的一个县;息侯从史书上消失。她不是从一段婚姻转入另一段婚姻,她是从一个不存在的国家被带进灭国者的宫里,并且给他生了两个儿子,其中一个后来做了国君。

至于把「事二夫」变成一句口号,那是很久以后的事。《史记·田单列传》记齐国被燕军攻破之后,燕将要请王蠋出来做官,王蠋拒绝,说:「忠臣不事二君,贞女不更二夫。」而后自杀。这件事在公元前三世纪,离息妫已经四百年;而且请注意它的说话人是男性,场合是政治拒降,「贞女」在这里只是一个用来说明「忠臣」的比方。这句对子后来被反复引用,越用越硬,到明清就成了铁律。息妫说那十四个字的时候,这一套还远远没有出现。

后世责备她的人,用的正是这一套后来才有的尺子。而她自己,在尺子还没有造出来之前,已经先量过自己一遍了。

二十八年之后

现在回到「未言」的那个「未」字。

左传·庄公十九年》记楚文王死。之后的事,《史记·楚世家》有交代:文王卒,儿子熊艰立,是为庄敖(即《左传》的堵敖);后来庄敖要杀他的弟弟熊恽,熊恽出奔到随国,又借随国的力量回来把哥哥杀了,自立为君,就是楚成王。也就是说,她生的那两个儿子,后来自相残杀,活下来的那个杀了另一个。

而《左传》最后一次写到她,是在《庄公二十八年》:

「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焉。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今令尹不寻诸仇雠,而于未亡人之侧,不亦异乎!』御人以告子元。子元曰:『妇人不忘袭仇,我反忘之!』」

传文接下去说,那年秋天,子元带着六百乘战车去伐郑。

这一段要慢慢读。

「文夫人」,就是楚文王的夫人,即息妫。此时楚文王已死近十年。「令尹子元」是楚文王的弟弟,当时的执政。「蛊」是惑,他想打这位寡嫂的主意。「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焉」——在她的宫室旁边盖了一座馆舍,在里面演万舞。

万舞是什么,《诗经》里有实例。《邶风·简兮》写:「硕人俣俣,公庭万舞。」是在公庭上表演的大型舞蹈。《鲁颂·閟宫》也提到万舞。它带有仪式性和展示性,而据她自己的话,它同时是军事训练:「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先君用这套舞,是为了操演武备。

于是这个场面就有了双重性:子元用一场军事演练来向一个女人示意。这是他能想到的最有力的表达方式,也是最愚蠢的。

她的回答是全章的第二个转折。三句话:第一句讲这支舞的正当用途——先君用它练兵;第二句讲眼下的错位——如今令尹不拿它去对付仇敌,却拿到一个寡妇的旁边来;第三句是四个字的评语:「不亦异乎!」——这不是很奇怪吗。

通篇没有一个字提到她自己受了冒犯。她不诉委屈,不说无礼,不谈自己的处境。她只谈国事:这支舞该用在哪里,现在用错了地方。她把一件私人的骚扰,原封不动地翻译成了一句军政上的批评。

而且见效了。子元听见传话,说:「妇人不忘袭仇,我反忘之!」——一个妇人都没忘了打敌人,我倒忘了。当年秋天,六百乘车出动。

这里必须提一个字。她自称「未亡人」。

「未亡人」是《左传》里寡妇的常用自称,不是她的自造,不能算作她的个人措辞。但字面就是字面:未亡人,还没有死的人。她在庄公十四年说过「纵弗能死」,在庄公二十八年自称「未亡人」。这两处相隔十四年,一处是自陈,一处是套语,后一处未必是有意呼应前一处。可是它们摆在同一部书里、同一个人身上,那个字面上的意思就很难当作没看见:她两次提到自己的存活,两次都是从「没有死」这个角度提的。

更要紧的是:她说话了。

《左传》庄公十四年写「未言」而不写「不言」,十四年之后自己兑现了这个分寸。她不是哑了,不是被封了口,不是从此再不与人交接。她只是在没有事情值得说的时候不说。等到有一件事真正需要一句话——一支军队用错了地方,一个执政的心思跑偏了——她说了一句,而且只说了一句,说完就有六百乘车开出去。

这一句话与十四年前那十四个字,合起来构成了她全部的言论。《左传》记下的、这个女子说过的话,总共两次,加起来不到六十个字。第一次,她说没有什么可说的;第二次,她说了一件该说的。中间空着的十四年,是那句「未言」的实际长度。

顺带把子元的结局补上。《左传·庄公三十年》:楚公子元从伐郑回来,住进了王宫;斗射师进谏,被他抓起来上了刑具;「秋,申公斗班杀子元。斗谷於菟为令尹,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

需要说明的是,后世常说息妫「三年不言」。这个年数不见于《左传》。《左传》原文只有「未言」两个字,没有给时长;从「生堵敖及成王焉」推算,至少要跨过两次生育,应在数年之间,而具体是几年,史无明文。「三年」是后人加上去的,加得很自然——三年是丧期的年数,把它安在这里,等于替她补办了一场为息国的丧礼。这个补法很体贴,但它不是史料。

从息夫人到桃花夫人

《左传》给出的就是上面这些。此后两千多年,这十几个字上面盖起了一座楼。

第一层是汉代的改写。刘向《列女传》的《贞顺传》里有「息君夫人」一条。它的情节与《左传》完全不同:大意是说楚国破了息国,俘虏了息君,让他去守城门,又要纳他的夫人入宫;楚王外出的时候,夫人出来见到息君,对他说了一番宁死不改嫁的话,随后自杀,息君也自杀,同日而死;楚王敬重她的节义,用诸侯之礼把两人合葬。传中还写她引了《诗·王风·大车》的末章:「谷则异室,死则同穴。谓予不信,有如皦日。」——活着不同屋,死了同一个坑;你若不信我,有太阳作证。

这一条与《左传》不能两存。《左传》里她活着,进了楚宫,生了两个儿子,其中一个当了楚成王,而且二十八年后还在楚国宫中说话;《列女传》里她当场死了。两者不是详略之别,是有和无之别。一般认为《列女传》此条属汉人依托的节义故事,不能当作史事读。它的价值在别处:它清清楚楚地显示出汉代人拿到这份材料以后最想改的是哪一处。他们要改的正是「纵弗能死」四个字。她说她没死,后人受不了,就替她死了一回。

《列女传》的处理还有一层更细的用心。它让她开口了,而且开口就是一段慷慨陈词,还引了《诗经》。一个拒绝说话的人,在改写里变成了一个善于说话的人。因为在教化文本的逻辑里,榜样必须可以引用;不说话的人没法引用。

第二层是唐代。这一层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同一个题目,唐人给出了方向相反的两个读法。

一个是王维的《息夫人》:「莫以今时宠,能忘旧日恩。看花满眼泪,不共楚王言。」四句二十字,末句「不共楚王言」直接就是《左传》的「未言」。全诗站在她这一边,把她的沉默读作忠贞的证据:今天的宠爱抵不掉从前的恩情,对着花满眼是泪,就是不跟楚王说话。

唐人孟棨的《本事诗》记有这首诗的由来,大意是:玄宗之兄宁王看中了邻家卖饼人的妻子,重金取了来;一年多以后问她还想不想那个饼师,她默然不答;宁王把饼师叫来相见,她看着他流泪不止;在座的十几位文士都被触动,宁王命他们赋诗,王维先成,就是这一首;宁王于是把她还给了饼师。这是唐人笔记,所记是否实有其事,不能确定,各本文字也略有出入,王维集里这首诗的个别字与《本事诗》所引不尽相同。但它证明了一件事:到八世纪,息妫已经是一个现成的比方,遇到类似的情形,人们随手就取来用。她从一个人变成了一个典故。

另一个是杜牧的《题桃花夫人庙》:「细腰宫里露桃新,脉脉无言度几春。至竟息亡缘底事,可怜金谷坠楼人。

这首诗是翻案,而且是重手。前两句写楚宫的桃花和她默默无言度过的那些年,还算平和;第三句「至竟息亡缘底事」是逼问:说到底,息国是因为什么亡的?第四句抬出一个对照——「金谷坠楼人」,指西晋石崇的绿珠。据《晋书·石崇传》,孙秀向石崇索要绿珠,石崇不给,祸事临头,绿珠从楼上跳了下去。杜牧的意思是:那才叫可怜,那才是该有的样子。

这一击很准,也很不公平。准在于,杜牧咬住的正是《左传》里她自己承认的那一条——没有死。不公平在于,他把「息亡」的责任算到了她头上。按《左传》,息国之亡的责任链是清楚的:蔡侯失礼在先,息侯拿国家当诱饵在后,蔡哀侯报复居中,楚文王假借享礼动的手。这四个人都是男的,都是决策者,她从头到尾没有做过一个决定。杜牧一句「缘底事」,把这条链子跳过去了。

这里有一处最刺人的地方要说出来:杜牧责备她的内容,她自己在一千五百年前已经先说过了。「纵弗能死」是她的原话。后人骂她的那一点,是她自己交代出来的。一个人诚实地承认了自己的失败,这份承认被记进史书,然后被后来的人当作定罪的证据。这大概是诚实所能得到的最坏的一种回报。

还要说名号。《左传》称她「息妫」,也称「文夫人」;到了唐代,她已经叫「桃花夫人」了。杜牧的诗题就写作《题桃花夫人庙》,可见庙和这个名号在他之前就有。这个名号最早起于何时,不易确指;它不见于《左传》,不见于《史记》。庙的所在,旧说在汉水一带,记载不一,不必坐实。

名号的变化本身就是一部小史。「息妫」是一个身份标记:某国某姓。「文夫人」也是身份标记:某王之妻。「桃花夫人」不是标记,是形容——把一个人换成了一种花。而花只有一种属性,就是好看。从「息妫」到「桃花夫人」,她被抽掉的正是那个亡国的国名。国名一去,她那句「纵弗能死」就失去了着落:桃花夫人为什么要死?没有理由。于是这句话就只剩下一个可供翻来覆去争辩的姿态,而不是一个具体的、有对象的、有来由的选择。

层累到这里就完成了。汉代人让她死;唐代人一半替她申辩,一半责她不死;而在这两种处理之间,她本人早已被换成了一个题目——一个可以出在考卷上、可以在酒席上作诗的题目。一个拒绝开口的人,最后变成了一个供别人开口的由头。这中间的讽刺不需要评论。

收件人不在了

回到本书的主线。

这部书追的是一件事:汉语里的「爱」,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舍不得。《孟子·梁惠王上》里齐宣王为自己辩解,说「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那个「爱」是舍不得;《老子》说「甚爱必大费」,是说过分的舍不得必然带来大的耗损。从「舍不得」走到「给出去」,中间隔着三千年,而两头其实是一件事:你舍不得的,正是你爱的。

前面几卷已经排过几种给不出去的情形。《九歌》里的湘君与湘夫人,两个神彼此寻找而始终错过,是路上出了问题;《离骚》里三次求女三次失败,屈原抱怨的是没有一条干净的通路,是媒不可靠,是渠道出了问题;《唐风·葛生》里那个数着夏日冬夜等到百岁之后同穴的人,对象已经死了,但还有一座坟可以去,还有「角枕粲兮,锦衾烂兮」可以看;《邶风·绿衣》里那个人对着亡妻做的衣服发呆,人不在了,衣服还在,还能上手摸。

息妫这一处,是另一种。

她的舍不得没有对象了。息国已经不是一个国,是楚国的一个县;息侯从史书上消失,连死在哪里都没有记载。她没有坟可以去,因为她不知道他在哪里;她没有旧衣可以摸,因为她是被「以某某归」的方式带走的,身上带不走东西;她甚至没有一个可以说出口的名义——她现在是楚文王的夫人,是楚国的国母,是两个公子的生母。在这个身份里,任何一点对息国的哀悼都是不合法的。

所以她连哀悼的形式都没有。哀悼是要有渠道的:要有坟,要有牌位,要有忌日,要有可以对着说话的人或物。这些她一样也没有。这就是本章要说的凄美之爱的第三种形态:不是不肯给——她并没有守着什么不放;不是没有渠道——渠道的问题至少还预设了一个收件人;是收件人已经不存在了。整个投递系统里,那一端的地址被抹掉了。

一份舍不得,如果既送不出去,又不能被承认为舍不得,它会变成什么?按《左传》给出的答案:它变成不说话。

沉默在这里不是修辞,是剩余物。是当一份感情既没有对象也没有形式的时候,它唯一还能占据的形状。她做的不是「用沉默来表达」——表达需要接收者,而她没有;她做的是把言语这个功能关掉,因为它已经无处可用。这是「舍不得」这个字所能走到的最远处:走到没有东西可舍,也没有人可以不舍。

最后落一件实事。

她生的那个楚成王,后来在位四十六年,是楚国称霸中原的开端。他的死见于《左传·文公元年》:太子商臣带兵包围了他,他请求吃一顿熊掌再死——熊掌难熟,是想拖延等待外援——不许。丁未那天,他自缢。传文接着记了一句:「谥之曰『灵』,不瞑;曰『成』,乃瞑。」给他上谥号叫「灵」,眼睛不闭;改叫「成」,才闭上。

一个人死了,还要靠一个字才肯闭眼。这是他母亲那一家人的事情:在这个家里,字和话是有分量的东西。正因为有分量,不说话才成得了一件事。

息国灭于公元前七世纪,从此没有再出现过。但楚国把它改成县的时候留下了名字,那个名字一直用下来。今天河南南部还有一个息县。

第三十八章 非不爱其身

齐桓公四十一年,管仲病重。

按《史记·齐太公世家》的纪年,这一年秦穆公在韩原俘虏了晋惠公,后来又把他放回去;也是在这一年,管仲和隰朋先后死了。换算成公元纪年,是前六四五年。桓公在位四十三年,所以管仲比他早死两年。

这两个人年轻时是仇敌。据《左传·庄公九年》与《史记·齐太公世家》,公子小白从莒国往齐国赶的路上,管仲带兵拦截,射了他一箭。小白装死骗过管仲,抢先入齐即位,就是桓公。按常理管仲该死,是鲍叔牙把他保下来的。《左传·庄公九年》记鲍叔牙对齐侯说的话,意思是:若只想治好齐国,有高傒和我就够了;若想称霸天下,非管夷吾不可。于是那一箭之仇作罢,射箭的人做了相。

四十年后,孔子回头评价这件事。《论语·宪问》里,子路和子贡两次拿管仲的德行发难——管仲事奉过公子纠,公子纠死了他不但不死,反而做了仇人的相,这在礼上说不过去。孔子两次都没有顺着他们的话讲。他说:「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又说:「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

孔子对管仲并非一味称许。《论语·八佾》里他说过「管仲之器小哉」,又数落管仲的树塞门、反坫,最后一句是「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褒的是功业,贬的是格局与礼数,两面都在。

这样一个人,躺在病榻上,齐国四十年的秩序都握在他手里。桓公来问后事。战国以下的多种文献都记了这场问答,而且都把它记成同一件事:管仲临死之前,最挂心的不是继任者的才具,是三个人。

这三个人是易牙、竖刁、卫公子开方。

管仲要桓公把他们赶走。理由不是他们无能,恰恰相反——这三个人是桓公身边办事最得力、待桓公最好的人。理由是别的:他们对桓公太好了,好得不合人情。

四种记法

先把材料摊开。这场对话在传世文献里不止一个版本,版本之间的差别,比它们的相同处更值得看。

最早成篇的一批文本里,有两种根本不提这三个人。

庄子·徐无鬼》记管仲有病,桓公问他:万一到了大病的地步,国政托给谁?管仲反问桓公自己想给谁。桓公说鲍叔牙。管仲说不可,理由是鲍叔牙为人过于清白刚正,看不上不如自己的人,听说过别人一次过失终身不忘;这样的人治国,上会掣肘君主,下会违逆百姓,得罪君主是迟早的事。桓公再问,管仲推荐了隰朋。

吕氏春秋·贵公》所记大体相同,也是否掉鲍叔牙、推出隰朋,措辞小有出入。这两处的关注点在「谁能接手」,是一个人事问题。

管子·小称》就完全不同了。那里管仲提出的不是荐人,是逐人,而且要逐的不止三个。

《管子·小称》的记法大意如此:桓公去探病,说仲父的病重了,若真有不讳,打算拿什么话嘱咐寡人?管仲说,君主不问,臣本来也要说,只是说了君主未必做得到。桓公赌咒说仲父叫我往东我就往东,叫我往西我就往西,怎敢不从。管仲于是整了衣冠坐起来,说:希望君主疏远易牙、竖刁、开方,以及另一个以方术侍奉君主的人——这第四个人各本或作「堂巫」,或作「常之巫」,文字不一。

接下来是全篇的骨头。《管子·小称》的原话,通行本作:

「人情非不爱其子也,于子之不爱,将何有于公?」

「人情非不爱其身也,于身之不爱,将何有于公?」

对开方那一条,句式略有参差,意思是一样的:人情没有不爱自己父母的,连父母都不爱,对你又能有什么?

韩非子·十过》记的是同一件事,句子换了一副骨架:

「夫人情莫不爱其子,今弗爱其子,安能爱君?

「人情莫不爱其身,身且不爱,安能爱君?

管子》用的是「非不爱……于……之不爱,将何有于公」,是一个双重否定加反问;《韩非子》用的是「莫不爱……且不爱,安能爱君」,是一个全称判断加反问。两种句法推的是同一条理,节奏却不一样:《管子》慢,像在讲道理;《韩非子》快,像在下判词。

到了《史记·齐太公世家》,这场对话被压成了最短的形式。司马迁写桓公问「群臣谁可相者」,管仲答「知臣莫如君」。桓公于是一个一个点名:

问易牙如何,答:「杀子以适君,非人情,不可。」

问开方如何,答:「倍亲以适君,非人情,难近。

问竖刀如何,答:「自宫以适君,非人情,难亲。

司马迁把《管子》《韩非子》那两个反问句全部删掉,只留下三个字:非人情。三次重复,一次比一次短,判词分别是「不可」「难近」「难亲」。这是《史记》的笔法——把一条推理压缩成一个断语,理由不写,让读者自己去补。

以上四书,写法各异,但都承认有过这场对话。真正麻烦的是第五种材料:《左传》。

左传里没有这场对话

左传·僖公十七年》记齐桓公末年的事,记得相当细。开头一段说:

「齐侯好内,多内宠,内嬖如夫人者六人。」

底下逐一列出这六个人和她们生的儿子:长卫姬生武孟,少卫姬生惠公,郑姬生孝公,葛嬴生昭公,密姬生懿公,宋华子生公子雍。接着说桓公和管仲把孝公托付给宋襄公,立为太子;又说「雍巫有宠于卫共姬,因寺人貂以荐羞于公,亦有宠,公许之立武孟」。再往下:「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

这一段里,易牙和竖刁都在。杜预注说雍巫就是易牙——「雍」是掌膳食之官,《周礼》有内饔、外饔之职,「雍巫」的意思大约是一个名叫巫的膳夫。而「寺人貂」,就是别处所说的竖刁。他更早还出现过一次:《左传·僖公二年》有一条极短的记载,说「齐寺人貂始漏师于多鱼」——齐国的寺人貂在多鱼这个地方开始泄漏军事机密。

也就是说,《左传》知道这两个人,知道他们得宠的门路(一个靠进献食物,一个靠内廷的通路),知道貂早就有过泄密的前科,也知道管仲死后五个公子争位。可是《左传》通篇没有那场临终问答,没有易牙烹子,没有竖刁自宫,也没有「人情非不爱其身」这条推理。至于卫公子开方,在《左传·僖公十七年》记这场变乱的这一段里,出面的是雍巫与寺人貂,开方并不在场。

这个差别不能含糊过去。《左传》记事最近,却最简;战国诸子记得晚,反而细节最多,而且多的正是那些最刺目的细节。学界对《左传》的成书年代与性质本身就有争论,对《管子》的争论更大——今本《管子》非管仲自著,这一点已是通识,一般认为它是战国至汉初齐地学者的著述汇编,经西汉刘向校定为八十六篇,其中十篇早佚,今存七十六篇。至于《小称》一篇具体成于何时、出于何人之手,学界看法不一。所以那两句「人情非不爱其子也」「人情非不爱其身也」,虽然出自题名管仲的书,却不能当作管仲本人的原话直接引用。稳妥的说法是:这是战国以后的人替管仲写的一段话,托在他名下,因为只有管仲这个身份配说这种话。

烹子、自宫、弃亲这三桩事,最合理的判断是:其中有底本,也有增饰。底本就是《左传》记下的那些——一个膳夫靠手艺得宠,一个寺人靠内廷得宠,一个卫国的公子长期在齐国做官不回家。增饰则是把「得宠」的手段一路推到极处,推到人伦的底线以下。为什么要推到那里?因为只有推到那里,管仲那条推理才成立。故事是为论证服务的。

这一点必须先说清楚,后面的话才站得住:本章要讲的不是三个坏人的传记,是一条推理,以及这条推理在先秦思想史上意味着什么。

人情非不爱其身

把那条推理拆开看,它的形式极其干净。

大前提:人情没有例外地爱自己的儿子/自己的身体/自己的父母。

小前提:这个人不爱自己的儿子/身体/父母。

结论:他对你的好,必是伪的。

三个人,三次代入,结论一样。这在先秦的议论文里是少见的整齐。整齐到什么程度?整齐到《史记》可以把三个反问全部删掉,只留三个「非人情」,读者照样能把推理补全。

要害在「人情」这两个字。

先秦讲「情」,多数时候不指今天所说的感情,指的是实情、本然的样子。「人情」就是人本来的样子、人普遍如此的那个状态。它不是道德要求,是事实描述。管仲——或者说托名管仲的那个作者——的高明之处,正在于他没有从道德讲起。他没有说「你不该杀你的儿子,这不道德」,他说的是「人本来不会这样,所以这事有问题」。

道德判断和事实判断在这里做了一次交换。杀子、自宫、弃亲,当然都是道德上可指责的。但管仲不指责,他只是把它们当作三个反常的数据点,然后从反常里推出动机。这是一种近乎侦查的思路:不看这个人说什么,看他做的事在人性的常轨上偏了多远;偏得越远,背后要图的东西越大。

于是「人情」在这里被当成了一把尺子。这把尺子的刻度,是先秦人对亲疏远近的一套共识。

爱有半径

这套共识可以说得更具体。

先秦论爱,有一个反复出现的结构:爱是有半径的。它从自己开始,一圈一圈往外扩,越往外越薄。自己—父母子女—兄弟—亲族—君主—国人—天下人。这个顺序不是谁规定的,是被当作事实接受下来的。

孟子》把这个结构说得最明白。《孟子·梁惠王上》里那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说的正是次序:先老自己的老人,然后推及别人的老人。「推」这个字用得极准——它承认爱不是均匀分布的,它有一个原点,其余都是从原点推出去的。同一篇里孟子还说「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把顺序反过来说了一遍:推不出去的人,连身边的都保不住。

跟孟子对着干的是墨子。《墨子·兼爱》主张「视人之身若视其身」「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要把半径抹平,一视同仁。孟子对此的反应极重,《孟子·滕文公下》里那句「墨氏兼爱,是无父也」,骂得毫不留情——你把所有人的父亲都当自己的父亲,等于没有父亲。

更值得看的是《孟子·滕文公上》里孟子和墨者夷之的那场辩论。夷之替兼爱辩护,提出一个折衷的说法:「爱无差等,施由亲始。」——爱本身不分厚薄,只是施行的时候从亲人开始。这是想两头都要:理上平等,事上有序。孟子不接受,回了一句「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子二本故也」。孟子的意思是,爱的根只有一个,就是亲;把根和施行分成两截,等于立了两个根。

这场辩论之所以要在这里提,是因为它把先秦人对「半径」的看法逼到了台面上。孟子坚持半径是本体的,不只是操作上的;半径就是爱本身的形状,不是爱的一个附带条件。

管仲那条推理,正是在这个共识上运行的。它甚至比孟子更进一步:孟子用半径讲道德的根据——因为爱天然从近处开始,所以孝是仁的根本;管仲用半径做检验——因为爱天然从近处开始,所以一个跳过近处直接扑向远处的人,他扑的不是爱,是别的东西。

同一个结构,两种用法。一个用来立论,一个用来测谎。

这正是全书第二章那个场面的另一面。齐宣王见牛未见羊,孟子说那是「仁术」,不是虚伪——人的不忍是有射程的,看得见的心疼,看不见的想不起来。孟子在那里做的事,是承认半径的存在并且原谅它,然后要求把它推远。而在这一章,同一个半径变成了一件工具:既然人人都知道爱是由近及远的,那么一个人只要肯毁掉近处的那一圈,就能造出一个看上去无限深情的假象。他不是把爱推得更远,他是把爱的起点拆了,好让远处那一点显得格外亮。

见牛未见羊,说的是舍不得有射程。人情非不爱其身,说的是这个射程可以被人拿来做假。一个是道德的根据,一个是欺骗的技术,用的是同一套机制。

这也是这个字的老意思在起作用。全书一路追下来的那个「爱」——吝惜、舍不得——在这里是判断的底层。为什么「不爱其身」可疑?因为按这个字最古老的用法,「爱其身」的意思接近于「舍不得自己」。人对自己的身体、自己的儿子、自己的父母,天然是舍不得的,这是最基本的一层吝惜。一个连这一层吝惜都没有的人,说明他心里有个东西比这些更值钱。管仲要问的就是那个更值钱的东西是什么。而答案,无论如何不会是桓公。

两种算法

现在来看这场对话真正的分歧所在。

桓公不是傻子。他在位四十三年,九合诸侯,这样的人不会连奉承和忠诚都分不清。他对易牙三人的信任,也是有推理的,只不过用的是另一套算法。

桓公的算法是:牺牲越大,爱越真。

这套算法在日常经验里几乎从不出错。一个人为你付出得越多,损失得越惨,越说明他在乎你。易牙献上的是他的长子,竖刁毁掉的是自己的身体,开方扔掉的是卫国公子的身份和回家的路——按桓公的算法,这三笔账都大到无法用利益解释,所以只能用感情解释。

管仲的算法是:牺牲了不该牺牲的,爱必假。

同样三笔账,管仲读出的是相反的东西。他看的不是数额,是科目。你可以为君主献出财物、精力、名声、性命,这些都在可献的范围之内;但儿子、身体、父母不在那个范围之内,因为它们不属于「你可以拿出去的东西」,它们就是你本人的一部分。把它们拿出去的人,说明他心里根本没有那条界线。而一个心里没有界线的人,对任何东西都不会有界线,包括对你。

两套算法用的是同一批事实,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这是这一章真正的骨头,也是它在思想史上的位置:先秦第一次,有人给「被爱」这件事提出了一个可以核验的标准。在此之前,一个人对你好不好,只能凭感觉;从这条推理开始,可以查——去看他的近处。

韩非子·二柄》从另一个角度写过同一件事,而且写得更冷。那一篇里说,越王喜欢勇敢,于是民间多有轻死的人;楚灵王喜欢细腰,于是国中多有饿着的人;齐桓公妒而好内,所以竖刁自宫来管理内廷;桓公好味,所以易牙蒸了自己的儿子的头进献。这几句排在一起,说的是一件事:臣子的自残,是照着君主的爱好定制的。

这就把桓公的算法彻底拆穿了。桓公以为那些牺牲是自发的,是感情的溢出。韩非说不是,那些牺牲是产品,是按订单生产的。你喜欢什么,他们就在什么上面加码;你在哪一样上表现出贪心,他们就在哪一样上献出常人献不出的东西。《二柄》最后给出的对策是「去好去恶,群臣见素」——把喜好和厌恶都收起来,臣子无从揣摩,才会露出本相。

桓公恰恰是一个把喜好写在脸上的君主。《左传·僖公十七年》开篇就说「齐侯好内」,直说不讳。好味、好内,都是明摆着的口子。有口子,就有人来填。填的人不必真心,只要填得比别人狠。

宠幸嬖之别

这一组文本里,几个近义字的分工相当清楚,值得单独排一排。

先说「宠」。《说文解字》释「宠」为「尊居也」,从宀,龙声。字从宀,本与居处有关。在《左传》的用法里,「宠」多是一种关系状态,可以从受方说(「有宠」),也可以从施方说(「宠之」),而且不限于男女——臣子有宠,儿子有宠,妃妾也有宠。《左传·僖公十七年》说雍巫「有宠于卫共姬」,又说他「亦有宠」,指的都是这种关系。

「宠」这个字最要紧的一层意思,是它带着量。宠是可以过量的,而过量就出事。《左传·隐公三年》记卫国大夫石碏谏卫庄公,说的正是这个:「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泆,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骄奢淫泆四种毛病从哪里来?从宠和禄给多了来。石碏接着还说了一串,大意是:受宠而不骄的、骄了还能自降的、降了不怨恨的、怨恨了还能自制的,这样的人少之又少。这一段是本卷前几章的老话题——给太多的祸。

老子》第十三章把「宠」看得更低。那一章说「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然后自问自答:「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

「宠为下」三个字极狠。在《老子》看来,得宠这件事本身就是低位的——得到时惊,失去时也惊,一个人的心从此拴在别人手上。这是先秦对「宠」最不留情的一句评语,而且它评的不是施宠的人,是受宠的人。

再说「嬖」。这个字在《左传》里的分工很明确:它多用来指被宠的那个人,或者那个人的身份,而且往往带贬。《左传·僖公十七年》「内嬖如夫人者六人」,说的是内廷中地位相当于夫人的六个受宠者。《左传·隐公三年》记卫国的公子州吁,说他是「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嬖人」在这里就是受宠的妾。同一句里「嬖」与「宠」并用,一个说身份,一个说状态,分得很清楚。《说文解字》把「嬖」收在女部,释语中也用了「爱」字来解,不过各本文字略有出入,这里不必坐实。要紧的是用例:凡称「嬖」,语气里都有一点不正当的意思,是靠近幸得来的位置,不是靠名分得来的位置。而州吁后来弑君,正是石碏当年担心的事。

最后说「幸」。这个字的情形跟前两个不同。《说文解字》解「幸」是吉而免凶的意思,并说因为「夭」是死亡之事,所以把死叫作「不幸」——这一条的具体文字各本有异,但意思是清楚的:「幸」的本义在吉凶,不在恩宠。

「幸」用作君主特加恩宠、亲临某处的意思,在先秦文献里已经露头,但真正大量出现是在战国末到秦汉。《韩非子》里已有「幸臣」的说法,《战国策》里也有;到了《史记》,「幸」几乎成了写宫廷关系的常用字,「有宠幸」「幸之」「爱幸」连篇。这个字的语义迁移过程本身就说明了一件事:当一个人的处境完全取决于另一个人的一念之间,那种处境就跟运气是一回事了。得宠是碰上好运,失宠是碰上坏运,与才具德行都没有必然关系。汉语选了「幸」这个字来说它,选得很准。

三个字排下来,是一套完整的语汇:「宠」是那个关系,有量,会过;「嬖」是那个人,有位置,位置不正;「幸」是那个关系的性质,是运气,随时会变。易牙、竖刁、开方三人,在《左传》的语言里都属于「有宠」的人,而这套语汇本身就在提示:这类关系是不稳的,因为它没有名分做底,只有君主的一念做底。

还可以补一句关于「竖」和「寺人」的分辨。「竖」本指未成年的小臣、内廷的杂役,《周礼·天官》有「内竖」之职,不过《周礼》的成书年代学界看法不一,不宜拿来坐实春秋的制度。「寺人」是内廷的近侍,这个称呼在《诗经》里就有:《小雅·巷伯》末章说「寺人孟子,作为此诗」,《秦风·车邻》有「未见君子,寺人之令」。可见这一职名的年代很早。有意思的是那个人的名字:《左传》作「寺人貂」,《管子》《韩非子》多作「竖刁」,《史记》作「竖刀」。同一个人,称呼不同,用字不同,说明这个人物在不同的文本系统里各自流传,各自长出细节。而《左传》给他的那条记载,是泄漏军情,不是自残身体。

身是什么

既然这一章的题目落在「非不爱其身」上,「身」这个字就得单说。

《说文解字》以「躬」释「身」,二字互训。字形上,古文字学者一般认为「身」象人身之形,也有以为是象腹部隆起的样子;具体的解释学界看法不一,这里只取一点:这个字画的是躯干,是一个人肉身的整体。

先秦文献里,「身」有两个层次的用法,而且常常滑动。

第一层是肉身。《孝经·开宗明义》那句「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说的就是这一层。要注意,《孝经》的成书年代学界看法不一,一般定在战国末到汉初之间,未必早于《管子·小称》,所以不能说竖刁是「违背了《孝经》」。但这句话所表达的观念显然更早——《礼记·祭义》记曾子的话,说身是父母留下来的形体,行走使用父母留下来的形体,怎敢不敬。这段话把肉身讲成了一笔托管的财产:它不是你的,是父母交给你保管的,所以你没有毁坏它的权利。

这一层观念一旦成立,竖刁那件事的性质就变了。它不只是自残,它是处置了一件不属于自己的东西。管仲那句「人情非不爱其身也」之所以有力量,正因为在当时的观念里,「爱其身」不是一句自私的话,它是孝的一部分。

第二层是自己、自我。《论语·学而》曾子的「吾日三省吾身」,《孟子·离娄上》的「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礼记·大学》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些「身」都不指躯干,指的是那个作为一切起点的自我。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层的「身」也是有半径的:它是半径的圆心。孟子那句话把顺序说得再清楚不过——天下的根在国,国的根在家,家的根在身。整个结构的最里面一圈,就是「身」。所以「不爱其身」这件事在先秦语汇里是特别可怕的:不是缺了外圈的某一环,是圆心塌了。圆心塌了,外面所有的圈都无从谈起。

《老子》第十三章把「身」和「宠」放在了同一章里,这个安排值得多看一眼。上半章讲「宠辱若惊」,下半章讲「贵大患若身」,然后是那句有名的:「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

老子的意思跟儒家的方向不同。儒家说身是父母之遗体,要敬要惜;老子说身是大患的根源,人之所以有大患,正因为有这个身。但两家有一个共同的前提:身是那个最贴身、最难舍的东西。老子甚至用它来做比例尺——他要说「大患」有多重,只能拿「身」来比。第四十四章那句已经引过的「甚爱必大费」,问的也是同一件事:名和身哪个亲?身和货哪个重?

拿这一层去照竖刁,会看到一个奇怪的对位:老子说「宠为下」,说有身是大患;竖刁做的事,恰好是把「身」的一部分毁掉,去换那个「宠」。这不是老子在说竖刁——《老子》里没有竖刁,这个对照是后人做的。但两边放在一起,能看出先秦思想的两条路岔在哪儿:老子要人把身和宠一起放下,竖刁是拿身去买宠。一个是全都不要,一个是拿最里面的换最外面的。

再补一个极端的例子。《孟子·尽心上》说「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杨朱在孟子笔下是自私的典型,可是把杨朱和竖刁摆在一起看,就会发现杨朱的立场其实比竖刁「正常」得多——杨朱守的是那个圆心,守得过分而已。《吕氏春秋》里有〈本生〉〈重己〉〈贵生〉诸篇,讲的也是重身贵生这一路的道理,大意是说治身比治天下更根本。这一路思想在战国相当有市场。管仲那条推理之所以能被人一听就懂,正因为当时的人普遍相信:爱惜自己是人的本色,不是需要辩护的事情。

一个人若连本色都不要了,那他要的一定是别的。

君主不该信人

这条推理传到韩非手里,被推到了尽头。

韩非在《十过》里记了这场对话,句法比《管子》更硬。但韩非并没有停在「疏远这三个人」这个结论上。他的问题更深一层:如果爱可以用这种方式伪造,那么检验还有什么用?

韩非子·备内》开篇就把话说死了:

「人主之患在于信人。信人,则制于人。」

这一篇里最刺人的一句,是说以妻子那样的亲近、儿子那样的亲缘,尚且不可信,那么其余的人就更没有可信的了。韩非举的例子是后妃太子——一个君主的正妻和嫡子,按人情该是最盼他好的人,可是在权位的结构里,他们恰恰是最盼他早死的人,因为他不死,位子就腾不出来。

备内》里还有一段比喻,是先秦最冷的几句话之一:造车的人做好了车,希望别人富贵;做棺材的人做好了棺材,希望别人早死。不是造车的仁慈、做棺的凶恶——人不富贵车就卖不出去,人不死棺材就没人买。所以那种「希望」跟憎恶无关,好处在别人的死上头罢了。

这一段跟管仲那条推理是一路的,但方向反过来了。管仲说:看一个人对近处的态度,可以判断他对你的心。韩非说:不必看心,看利。谁的好处系在你活着上,谁的好处系在你死上,算清楚就行了,感情这一栏根本不必填。

从检验人情到取消人情,中间只隔一步,而这一步的理由恰恰是管仲这个故事本身提供的:既然连烹子、自宫、弃亲这样的事都能演出来,那么任何一种「爱的表现」都可以被制造。检验标准一旦公开,它就成了作伪的说明书。

于是韩非要另立一套。《韩非子·内储说上》有一句常被引用的话:「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爱给得多了,法就立不起来;威少了,下面就侵犯上面。这句话把「爱」和「法」直接对立起来——不是说爱不好,是说爱这种东西没有刻度,全凭君主一时的心意,所以它天然是法的敌人。法要的是可预期、可重复、对所有人一样;爱要的是例外、是偏私、是「对你不同」。一个国家里的例外越多,规矩就越薄。

韩非子·八奸》把臣子作奸的门路排成八条,头一条叫「同床」,说的是君主所亲近喜爱的枕边人;第二条叫「在旁」,说的是左右近习之人。八条里排在最前面的两条,都不是敌人,是最亲近的人。这个排序本身就是韩非的态度:越亲近,越危险,因为亲近是唯一能绕开制度的通路。

法家由此得出一个在中国政治思想里影响极深的结论:君主不该相信任何形式的爱。不是「要谨慎地相信」,是根本不该把爱当作判据。臣子的忠诚不能建立在感情上,只能建立在赏罚上——因为赏罚是可以计算的,而感情不能。

这个结论有它的道理,也有它的账单。一个不把爱当作判据的君主,同时也就是一个没有人可以爱的君主。他身边的每个人都在被计算,也都在计算他。管仲那条推理原本是要救桓公的,它假定世上有真的爱,只是需要一个办法把假的筛出来;韩非把筛子改成了墙,墙一砌,真假一起挡在外面。

从《管子·小称》到《韩非子·备内》,是先秦对「被爱」这件事态度的一次彻底转向:从「爱可以检验」到「爱不可依赖」。这中间只隔了几十年,隔着的是战国后期越来越多的弑君事件。

管仲死后

管仲死后的事,各书记法也不一样。

《史记·齐太公世家》写得最直:管仲死后桓公没有听他的话,终于还是亲近任用了这三个人,三个人于是专权。

《管子·小称》记的过程要曲折得多,也更耐看。据那一篇的记载,管仲下葬之后,桓公确实照办了,把这几个人都罢了官赶走。然后麻烦来了:赶走了那个懂方术的,桓公身上的病痛就起来了;赶走了易牙,饭菜的滋味就不对了;赶走了竖刁,内廷就乱了;赶走了开方,朝上的事就没人料理了。于是桓公感叹了一句,大意是「圣人也有说错的时候吧」,把四个人又召了回来。

这段记载的细节未必可靠,但它写出的那个心理过程,比任何议论都更有说服力。管仲的推理是对的,桓公也承认它对,可是推理管不住日子。一个七十来岁的老人,病着,嘴里没味,屋里没人照应,桌上的公文没人整理——在这些具体的、每天都要过一遍的难处面前,一条关于人情半径的推理是抵不住的。

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地方:那三个人是真的好用。他们不是靠嘴甜上来的,是靠办事上来的。易牙确实做得一手好菜,竖刁确实把内廷管得妥帖,开方确实十五年不曾懈怠。管仲要赶走的不是三个废物,是三个把桓公的生活撑起来的人。所以桓公的动摇不是昏聩,是人之常情——恰恰是「人情」这两个字,同时构成了管仲推理的前提和这条推理失效的原因。

关于开方,还有一个数字上的异文值得记一笔。《管子·小称》说齐卫之间不容数日之行,《韩非子·十过》说齐卫之间不过十日之行。两书都在强调同一件事——路很近,回一趟家用不了多久,所以十五年不归绝不是走不开——但具体的天数说法不同。这类数字上的出入,是这个故事在流传中被反复讲述的痕迹。

桓公四十三年,桓公去世。《左传·僖公十七年》那一句「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就是为这一年做的伏笔。五个受宠的女人各生了一个儿子,五个儿子各有一批人马。《左传》接下来记的是易牙入宫,与寺人貂借着内宠的势力杀掉一批官吏,立了公子无亏;原定的太子孝公逃到宋国去了。此后齐国内乱数年,几个公子先后为君,霸业到此为止。《史记·齐太公世家》记桓公身后诸子相攻、久不得殓,那句话点到为止,不必细写。

四十年前,鲍叔牙对齐侯说:要成霸业,非管夷吾不可。四十年后,管夷吾说:要保住它,得先把这三个人赶走。前一句被采纳了,后一句没有。

回到本卷的主线。前面几章讲的都是「给太多」的祸——石碏说的「宠禄过也」,郑庄公母亲对共叔段的偏爱,都是施爱的一方出的事,问题在于给得没有节制。这一章讲的是另一头:接受的一方也会出事,而且出的是完全不同的事。

桓公不是给得太多,他是收得太多。他以为有三个人在给他,实际上那三个人是在算他。他们算得很准:算准了他好味,算准了他好内,算准了他年纪大了离不开人照应,算准了他会用「牺牲越大越真」这套算法。他们把自己最不该给的东西给了出去,换来的是一个人的全部信任——这笔买卖,从头到尾是划算的。

「爱」这个字最古老的意思是舍不得。这条线索走到这一章,出现了一个从前没有过的形态:一个人可以什么都舍得,因为他要的东西根本不在被舍的那一堆里。他舍得儿子,舍得身体,舍得父母,唯独舍不得那个位置。管仲看穿的正是这一点——不是他们不懂舍不得,是他们把舍不得放在了别处。

后来两千多年里,「易牙」「竖刁」成了佞幸的代名词,被无数奏疏引用。但这个故事真正留下来的不是三个名字,是那条推理的形式:要知道一个人对你是真是假,别看他给了你多少,去看他身后那一圈——他对自己的骨肉、身体、父母是什么样子。这条推理不保险,因为人可以伪装到那么深;但它是先秦留下的第一件可用的工具,而且直到今天还有人在用。

管仲留下了它。桓公没有用。

第三十九章 楚王好细腰

朝有黧黑之色

墨子》这部书不好读。它不讲究文采,句子笨重,一个意思能翻来覆去说上三遍,连篇章结构本身都是重复的——「尚贤」「尚同」「兼爱」「非攻」「节葬」这些题目底下,往往各有上中下三篇,内容大同小异而详略不等。学界一般认为,这是墨家在墨子身后分成几支、各支分头记录师说的结果,三篇之间有先后之别,但具体的成篇年代和分派情况,说法始终不一。清末孙诒让作《墨子间诂》,是这部书校勘训释的集大成之作,他把前人毕沅、王念孙、王引之等人的成果汇拢起来,才使这部书大致可读。饶是如此,书中讹字脱文仍然极多,有些段落至今没有公认的读法。所以读《墨子》,常常是在一大片重复的论证里,等那么一两处忽然亮起来的地方。

兼爱中》里有这么一处。

墨子在这一篇要对付的是一种很实际的怀疑。他先把主张摆出来:天下之乱起于人与人不相爱,所以要「兼相爱,交相利」。摆完之后,他自己替反对的人说话:道理是好道理,可是办不到,是天下最难办的事。整篇的后半,墨子就在拆这个「难」字。他拆的办法不是讲道理,是举例子。他说,你看那些比这更难的事,人不是照样做到了么。

于是有了三个例子。第二个是这样的:

「昔者楚灵王好士细要,故灵王之臣皆以一饭为节,胁息然后带,扶墙然后起。比期年,朝有黧黑之色。」

这四十来个字,值得一个字一个字地看。

好士细要。「好」在这里是动词,读去声,喜好。「士」不是泛指的读书人,是楚国有官职、能上朝、能见君的那一层人。「细要」的「要」就是腰,先秦写腰只写「要」,加了肉旁的「腰」是后起的字,这一点下面还要专门说。所以这一句的意思是:楚灵王喜欢他的臣子腰细。

以一饭为节。「节」是限度、定则。一天只吃一顿饭,而且以此为常规。这不是偶尔的辟谷,不是斋戒,是把饥饿变成了作息的一部分。

胁息然后带。「胁」指人身两侧肋骨那一片,《说文》把它解作两旁的胁肋;「息」是呼吸。胁息,就是把气收住、屏起来。「带」在这里也是动词,系腰带。连起来就是:先屏一口气把腰收进去,然后才系得上带子。这一句是全段最见功夫的地方。它没有说腰细到几寸,没有说人瘦成什么样,它只描写了一个动作:一个人站在那里,吸气,收腹,系带。凡是穿过紧衣服的人都做过这个动作。它日常、琐碎、每天早上重复一次,而恰恰是这种日常性,让整件事变得可信——它不是一桩奇闻,是一段生活。

扶墙然后起。饿到这个地步,人从坐着到站起来,得扶着墙。

比期年。「比」是及、等到;「期年」是满一年,「期」在这里读如「基」。等到满了一年的时候。

朝有黧黑之色。「黧」是黑中泛黄的那种颜色,用来形容面色枯槁。这个词在古书里写法不一,或作「黎黑」,或作「犁黑」,字形通用。《战国策·秦策一》写苏秦游说不成、狼狈还家,说他「形容枯槁,面目犁黑」,用的正是这个词。一个失意的人和一个饿了一年的人,脸上是同一种颜色。

最要紧的是这一句的主语。墨子没有写「臣有黧黑之色」,他写的是「朝有黧黑之色」。朝,是朝廷。一个朝廷有了脸色。这不是一群人各自变黄,是那个由这群人组成的机构整体换了颜色。你若在某个早上站在楚国朝堂的门口往里看,看见的是一片黄黑。

再看这四句的顺序:饭、带、起、色。吃饭、系带、站起、脸色。这是一条身体逐级失效的线,从摄入开始,到呼吸,到站立,最后浮到皮肤表面上来。而走完这一整条线所需要的时间,墨子给了一个数:一年。《离骚》里说「謇朝谇而夕替」,早上进谏晚上就被废,写的是失宠之快;这里写的是获宠之快。一年时间,一国的执政者从上到下换了一副身体。两件事都快得不像话,而它们其实是同一件事的两头。

三个国家三种代价

那一段里,楚灵王不是孤例,他是三个例子里的第二个。

第一个是晋文公。墨子说他「好士之恶衣」,喜欢臣子穿得破。于是文公的臣子都穿「牂羊之裘」——牂是母羊,母羊皮做的裘,是最不值钱的一种;佩剑不用丝绦,用「韦以带剑」,韦是熟牛皮,拿皮条子系着剑;头上戴「练帛之冠」,练是煮过的粗帛。这一身行头,穿着进去见君,出来站在朝上。墨子跟着问一句:是什么缘故呢?自答:「君说之,故臣为之也。」

第三个是越王句践。墨子说他好士之勇,平日训练臣下,某一天故意放火烧船,然后试他的士,说越国的宝贝全在这条船上。越王亲自击鼓催他们上前。士听见鼓声,队形都乱了,争着往前挤,「蹈火而死者左右百人有余」。越王这才鸣金收兵。这一段的文字各本略有出入,细节不必坐实,但那句死了一百多人的记录,句式简单得几乎冷漠。

三个例子,三个国家:晋在北,楚在南,越在东南。墨子把它们排在一起,首先说明的是这件事不是哪一国的风气问题。它在哪儿都发生。

其次是代价的排列。晋文公那一例,代价是衣服——难看,寒酸,不舒服,但不伤身。楚灵王那一例,代价是身体——慢性的、持续的、一年才见分晓的损耗。越王那一例,代价是命,而且是当场的命。衣、身、命,三级递进。墨子把最轻的放在最前,最重的放在最后,中间那一级正是楚灵王。这个排法不是随手的,它是一条上升的曲线,读到最后一例时,读者已经被前两例驯服,接受了「君主一句偏好可以换到什么」这个前提,于是一百多条人命读起来才不显得突兀。

第三,也是最要紧的一点:这三个例子里,没有一道命令。

翻遍这一段,找不到「令」字,找不到「诏」,找不到「法」,找不到「刑」。没有人被罚,没有人被逼。晋文公没有下令禁穿好衣服,楚灵王没有颁布一部限食法,越王虽然亲自击了鼓,但鼓是催阵的信号,不是判决书。整件事的动力只有一个字:好。君主表达了一种偏好,如此而已。剩下的全部由臣子自己完成——自己少吃,自己屏气,自己扶墙,自己往火里跑。

这就是这段材料真正骇人的地方。暴政是看得见的,它有条文、有刑具、有执行的人,因此也有可以指认的责任人。而这里什么都没有。若要追问谁害得楚国的朝廷面黄肌瘦,答案是:没有人。楚灵王只是喜欢细腰而已,这在任何一部法典里都不构成罪状。臣子们是自愿的,而且是踊跃的,他们互相之间大概还在比较谁更细。整个过程干净得没有一处可以下手。

再看墨子给三例作的小结。晋文公那一例他写「君说之,故臣为之也」,楚灵王那一例他写「君说之,故臣能之也」。为与能,一字之差。「为」是做了,「能」是做得到。墨子整篇要证明的正是「做得到」这三个字,所以他在最难的那一例上换了动词。当然,《墨子》传本讹夺甚多,这类一字之异究竟是原文如此还是后人抄误,今天已不易断定,不必看得太死。但至少在通行的读法里,这个「能」字站在了它该站的位置上。

还有一处句法上的小疙瘩,可以顺带一提。晋文公一例作「好士之恶衣」,越王一例作「好士之勇」,都有一个「之」字;唯独楚灵王一例作「好士细要」,没有「之」。三句本该一律。这是原文如此,还是流传中脱了一字,今天难以判断。《墨子》全书这类地方极多,各家校本的处理并不一致,这里也只能存疑。

说与好与爱

现在要问一个字的问题:墨子为什么用「说」,不用「爱」?

「说」在先秦文献里常常读作「悦」,是喜悦、高兴。《论语·学而》开头「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那个「说」就是悦。这个用法极普遍,是先秦古书的常态,后来才分化出一个专用的「悦」字。所以「君说之」的意思是:君主对这件事感到高兴。

「好」是喜好、偏爱,是一种持续的倾向。「说」是一次反应,「好」是一种脾胃。两个字在这一段里配合使用:君主有「好」,所以见到合他脾胃的东西就「说」。臣子要做的事情很简单,把自己变成能让他「说」的样子。

「好」这个字本身也值得看一眼。《说文解字》训「好」为「美也」,从女从子,是个会意字,本义与容貌有关。它读上声时是形容词,好看;读去声时是动词,喜好。一个字同时是「美」和「喜欢美」,施与受都在里面,这在汉语里不算多见。楚灵王「好」细腰的那个「好」,正是从「美」长出来的:他先判定细腰为美,然后喜欢它。判定权在他,而判定一经作出,就成了标准。这个字从头到尾都是从上往下看的。

而「爱」在先秦,主要不在这个位置上。

本书从头到尾追的是「爱」的第一义:吝惜、舍不得。《孟子·梁惠王上》里齐宣王为自己辩解,说「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我难道舍不得一头牛么;《老子》说「甚爱必大费」,爱得太深,耗损必大。这个字的底子里有一种攥紧的意思。由攥紧再引申,才有护惜、疼惜。《左传·隐公元年》写郑庄公的母亲武姜,因为庄公出生时难产而厌恶他,却「爱共叔段,欲立之」,那个「爱」是母亲对小儿子的偏护,是要给他土地、给他地位、最后几乎给出去半个国家的那种爱。它带着实实在在的转移:爱一个人,就要往他那边送东西。

这就是「好」与「爱」的根本分野。爱有方向,也有成本——爱的一方要拿出东西来,所以爱才可能「舍不得」;正因为舍不得,给出去才算数。而「好」没有成本。楚灵王喜欢细腰,他自己不必细。他照常吃饭,照常起坐,他的腰围在这一年里毫无变化。他付出的只是一种态度,一个眼神,或许连话都没说过一句——墨子并没有写他下过什么指示。

于是同一段文字里,两个字被墨子小心地分在两边:君主的动作是「说」,而墨子自己要推行的东西叫「兼相爱」。他在写这三个例子的时候,一次都没有说过君主「爱」他的臣子。这大概不是刻意的区分,而是语感使然——在那个年代的汉语里,把君主对臣子相貌的偏好叫作「爱」,是不合适的。

值得注意的是紧接在三例之后的那段结论。墨子说,少食、恶衣、杀身求名,这些都是天下百姓觉得难的事,「若苟君说之,则众能为之」——只要君主对它感到高兴,众人就做得到。然后他推下去:何况兼相爱、交相利,跟这些事根本不是一回事。接着是全篇最有名的几句:「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

请看墨子的「爱」是怎么定义的:爱人者人必爱之,而下一句紧跟着是利人者人必利之。爱与利在墨家这里是绑在一起的,兼爱从来不单独出现,它的全称永远是「兼相爱,交相利」。爱必须带着实际的好处才成立,否则只是空话。墨家是先秦最讲实效的一派,他们说的爱是要过账的。

而三个例子里的「说」,恰恰是不过账的。君主什么也没给出去。

这就是墨子这段论证里的那道裂缝。他想用「好」能传染来证明「爱」能推行,可是这两样东西的结构正相反:在「好」里,出力的是下面的人;在「爱」里,按他自己的定义,出力的是发出爱的那个人。用前者证明后者,等于用一件不花钱的事去证明一件很花钱的事可以办成。墨子是乐观的——他一辈子都乐观,乐观到愿意去帮一座素不相识的城守九次围。但这三个例子本身指向一个更冷的结论,而那个结论他没有说,大概也不想说:被上面的人喜欢,是要拿身体去换的。

要就是腰

「细要」的「要」,是本章需要停一停的一个字。

《说文解字》训「要」为「身中也」,就是人身的中段,也就是腰。许慎把这个字的构形解释成象人两手叉腰之形,细节历来有讨论,但「要即腰」这一点没有异议。段玉裁作注,明确指出加肉旁的「腰」是后来才有的俗字,古书里写腰一律只作「要」。所以《墨子》写「细要」,不是通假,不是省笔,那就是当时的正字。今天我们说「楚王好细腰」,那个「腰」字是后人替换过的。

一个字要看清楚,得看它往哪些方向长。「要」这个字长出来的枝条,全都指向同一件事:束紧。

腰是人身最细的一段,也是系带子的地方。由「系带子」引申,就有了约束、束缚的意思,再引申就是「要约」——两方定下一个约,把彼此绑住。再往前一步,就是「要挟」:抓住对方身上要紧的地方,逼他就范。这个词后来变成了纯粹的抽象概念,可是它的两个字最初都是身体部位。而在《墨子》那一段里,还有另一个后来变成暴力语汇的身体字:胁。「胁息」的胁,本义是肋骨那一片,是身体两侧最脆弱、最能感觉到呼吸起伏的部位;后来它长成了「胁迫」「威胁」。汉语里表示强制的那批词,追到底大半是从人的躯干上摘下来的。

还有一个常见的词也在这一支上:要领。《史记·大宛列传》记张骞西行,历尽艰难到了大夏,终究没能说动月氏,史迁写他「不得月氏要领」。要是腰,领是衣领。提衣服要提领子,束衣服要束腰,抓住这两处,一件衣服就服帖了。抓不住,就是不得要领。这个比喻的来源是穿衣服,而穿衣服正是《墨子》那三个例子里反复出现的场面——晋文公的臣子穿粗裘,楚灵王的臣子系不上带。

回到那段文字的校勘。「细要」在后世的引用里往往写作「细腰」,这是字形的更替,不影响文义。「黧黑」各本或作「黎黑」,同样只是字形。真正有分歧的地方在别处,比如「比期年」的读法,有人把「比」属上读,有人属下读,句读一变,语气就变。《墨子》一书自汉以后长期无人问津,直到清代乾嘉学者才重新校理,中间隔了一千多年的辗转抄写,这类问题遍布全书。本章所引的这一段,在《墨子》里已经算是文从字顺、争议较少的了。但即便是这一段,也不能说每个字都已定谳。凡遇这类地方,老实说一句「各本不同,尚无定论」,比装作没有问题要好。

至于这段话所记的事情本身有没有发生过,那是另一个问题,留到后面再说。

从朝上到宫中

墨子把这件事写下来之后,它就开始自己走路了。走的过程中,它被不断地改写,而每一次改写都改动了一点点,几百年下来面目全非。

第一站是韩非。《韩非子·二柄》里有一段,把几件同类的事排在一起,说越王喜好勇武,于是民多轻死;楚灵王喜好细腰,于是「国中多饿人」;齐桓公好内,于是竖刁自宫来管后宫的事;桓公好味,于是易牙把自己的孩子蒸了献上去;燕王子哙好贤,于是禅位给子之。韩非举这些例子的用意,与墨子截然相反。《二柄》整篇讲的是君主必须牢牢握住刑与德这两个把柄,而握住它们的前提是不能让臣下摸清自己的心思。所以他的结论是「去好去恶,群臣见素」——把好恶收起来,臣下才露出本相;君主一旦显出所恶,臣下就把苗头藏起来,君主一旦显出所好,臣下就假装自己有那个本事。

同一件事,墨子读出的是「人有可塑性,所以理想可以推行」,韩非读出的是「人有可塑性,所以君主必须提防」。这中间大约隔了一百多年,而这一百多年正是战国由乱转向大一统的一段。乐观的读法归于墨家,墨家后来断了;冷酷的读法归于法家,法家进了秦廷。

还要注意韩非改的那两个字。墨子写的是「朝有黧黑之色」,朝是朝廷,受害的是有官职的士。韩非写的是「国中多饿人」,国中是整个国都,受害的是所有人。一句话,把范围从一间朝堂扩大到一座城。这一改未必是韩非有意为之,更可能是这个故事在流传中自然膨胀的结果——传说总是往大里长。但它标出了这个故事往后走的方向:受害者的范围会越来越宽,而具体的人会越来越模糊。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里还有一个更精巧的同类故事。齐桓公喜欢穿紫色的衣服,于是一国的人都穿紫,紫布的价钱涨到「五素不得一紫」——五匹白绢换不来一匹紫绢。桓公发愁,问管仲怎么办。管仲说,您要止住它,不妨试试自己别穿紫,再对左右说一句:我很讨厌紫色的气味。结果当天,近侍里没人再穿紫;第二天,都城里没人穿紫;第三天,全国境内都没人穿紫了。三天。这个故事把「好」的传染性做成了一个可控的开关:开是三天,关也是三天。它证明了一件事——那些看起来像风俗、像审美、像自发选择的东西,在有的时候只是一个人的口味在几百里地上的投影。

第二站在东汉。《后汉书·马廖传》记马廖上疏,劝当时的外戚贵家收敛奢靡,他在疏里引了两组前人的话。一组说:吴王好剑客,百姓多创瘢;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另一组是他称为「长安语」的三句谚: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城中好广眉,四方且半额;城中好大袖,四方全匹帛。

这几句话里发生了两件大事。

一件是「朝」变成了「宫中」。墨子笔下饿着的是上朝的士大夫,是男人,是掌权的人;到马廖引用的时候,饿着的已经是宫里的女人。这个偷换很彻底,而且此后再没有改回来。今天几乎所有人听到「楚王好细腰」,想到的都是宫女,没有人会想到那是一群大臣。故事换了性别,也就换了性质:大臣挨饿是政治丑闻,宫女挨饿则被归入「宫廷生活」这一类,读起来近乎风情。

另一件是「色」变成了「死」。墨子写的是脸色,是一年之后朝堂上那片黄黑,毕竟人还活着。马廖引的这一句写的是饿死。六百年间,同一个句子里的代价从一种气色升到了性命。而这句话的主语——楚王——在这六百年里没有付出过任何东西,他连出场都不必,只需要「好」一下。

顺带说,「吴王好剑客,百姓多创瘢」这一句,与墨子三例里的越王好勇正相对应。吴越相邻,后人记忆里常常混着说。两句并存,说明墨子那组例子在民间流传时被拆散重组过,拆的时候没人在意原书里那是谁。

楚腰

到了唐代,这件事完成了它最后一次也是最彻底的一次变形:它从一个句子,变成了一个词。

杜牧《遣怀》:「落魄江湖载酒行,楚腰纤细掌中轻。十年一觉扬州梦,赢得青楼薄幸名。

「楚腰」二字,典出楚灵王好细腰,这是唐人共有的常识,不必注解。「掌中轻」用的是赵飞燕的传说——身轻能作掌上舞。赵飞燕确有其人,《汉书·外戚传》里有她的传,说她出身微贱,学歌舞,因体轻善舞而得名飞燕;至于掌上舞那一层,见于《飞燕外传》一类的书,那书旧题汉代伶玄所撰,学界多认为是后人伪托,成书年代看法很不一致,不能当汉代史料看。杜牧把两个典故并在一句里,一个来自春秋的楚国,一个来自西汉的宫廷,凑成对眼前女子的赞美。

这一句里发生的事情,值得说穿。楚腰和掌上舞,原本都是关于「女性的身体被别人的偏好塑造成什么样子」的记录。灵王的臣子饿了一年才有那副腰,赵飞燕的轻盈据说也是练出来的。到了杜牧笔下,这两样东西被抽掉了来历,只剩下形容:细,轻。一份记录变成了一个标准。杜牧当然不是有意如此,他写这首诗是在自嘲,是在算一笔十年的旧账;但语言就是这样运作的,一个典故用得多了,它原来的情节就磨掉了,只剩下情节末端那个可以拿来夸人的形容词。

再看语法。「楚王好细腰」是一个完整的句子:主语楚王,动词好,宾语细腰。谁做的,做了什么,一清二楚。「楚腰」是一个偏正词组:楚,加腰。楚王没有了,「好」这个动作也没有了。剩下的是一个地名和一个身体部位。施动者从语言里被删掉了。而施动者一旦被删掉,那笔账就再也没有人可以记在头上——细腰变成了一种自古以来就存在的美,像水是湿的一样自然。一个关于权力的故事,就是这样被改写成一个关于美的故事的。改写的手法不复杂:把句子压缩成词。

杜牧另有一首《题桃花夫人庙》,开头是「细腰宫里露桃新」。「细腰宫」在唐宋诗里常用来指楚宫,大约与灵王好细腰、与灵王所筑的章华台有关;这个名号究竟起于何时、是否专指章华台,说法不一,不必坐实。要紧的是这首诗写的对象:桃花夫人,即息夫人,春秋时息国国君的夫人。《左传·庄公十四年》记楚文王灭息,把息妫带回楚国,她给楚王生了两个儿子,却始终不说话。楚王问她为什么,她答:「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我一个妇人先后事奉两个丈夫,既然不能死,还有什么可说的。

这两件事被一首诗接在了一起:那座以「细腰」为名的宫殿,关着一个不肯说话的女人。杜牧当然只是借地名起兴,可这个偶合把话说得比论证还清楚。细腰宫是一个身体标准的名字,而住在里面的人连开口的余地都没有。

再往后,这个词继续下沉。晚唐孟棨的《本事诗》里记有一则,说白居易家里有两个家伎,樊素善歌,小蛮善舞,于是有「樱桃樊素口,杨柳小蛮腰」两句。这两句不见于今传的白居易文集,是否白居易本人所作,学界看法不一,《本事诗》一类的书本来就是记诗坛掌故的,可信度参差。但不管作者是谁,「小蛮腰」这个说法从此扎下了根,一直用到今天。到这个阶段,腰的谱系已经完全脱离了楚国和灵王,变成一个纯粹的审美词汇,可以夸任何人,不需要任何背景知识。

明清以后的用法更松。诗词曲和小说里,「楚腰」「楚宫腰」用来形容女子的纤细,而由于柳枝细软下垂,形似人腰,「柳腰」「腰肢」一类的说法与它们混着用,「楚腰」有时也就落到了柳条身上。到这一步,这个词连人都可以不指了。语义漂移到这个份上,还发生了一件更彻底的事:它变成了一种可以自己去追求的东西。在墨子那里,细腰是君主的偏好加在臣子身上的结果,受者是被动的;在明清的语境里,细腰是女子自己的资本、自己的用功之处,是一门要打理的功课。施动者被删掉之后,那个位置空着,于是承受的人自己填了进去,既是标准的执行者,又是标准的持有者。楚灵王已经不需要存在了——每一个照镜子的人都替他站在那儿。从「灵王之臣皆以一饭为节」到一根随风摆动的柳条,中间隔着大约两千年,而这两千年做的事情只有一件:把代价从这个词里一点一点洗掉,洗到干净得像是天生如此。

左传里没有细腰

现在必须处理一个不太好回答的问题:这件事是真的么?

楚灵王是实有其人的。他名围,是楚共王的儿子。《左传·昭公元年》记他以令尹的身份入宫探视有病的国君郏敖,趁机把郏敖缢死,自立为王。《左传·昭公七年》记他建成章华之台,并想召集诸侯来举行落成之礼。《左传·昭公十二年》记他在乾溪一带的骄矜之态,以及右尹子革与他的一场长谈;《左传》在这一段之后附了孔子的评语,大意是称赞古书上「克己复礼」那句话说得好,并说楚灵王若能做到这一点,哪至于在乾溪受那样的羞辱。《左传·昭公十三年》记他的结局:众叛亲离,部众散尽,最后在芋尹申亥家中自缢。《国语·楚语上》另有一段,记灵王与伍举同登章华之台,灵王说这台真美,伍举回答了一大篇,大意是国君的美不在土木高崇、彤饰雕镂,而在能安民、能听德。灵王没有听进去。

也就是说,关于这个人,先秦典籍留下的记载相当详细:他怎么上台,他造了什么,他说过什么,他怎么死。可是通行的《左传》里,从头到尾没有一个字提到细腰。《国语》记他造台、记伍举论美,论的是什么叫美,通篇也没有说到腰。

这不能证明那件事不存在。《左传》记事有它的选择,朝臣的腰围本来也不是它关心的事情。但这个空白值得记下来:一个人身上流传最广的那件事,在关于他的最详细的记录里找不到影子。后世一提楚灵王,先想到细腰,而《左传》的读者会先想到弑君、想到章华台、想到乾溪的败亡。这是两个几乎不重合的形象。

墨子讲这三个例子时,每一个都以「昔者」开头。「昔者」是先秦说理文里的一个常用套子,意思是从前有过这么一件事,它既可以引出信史,也可以引出传闻。墨子活动的年代大致在孔子之后、孟子之前,距离楚灵王之死已有百余年;距离晋文公更远,有二百多年。这些例子在他手里,首先是论据,不是史料。他要证明的是「君好之则民能之」,只要例子能说明这一点,细节是否精确并不在他的考虑之内。三个例子的史实性,学界看法并不一致,有人认为其中至少楚、越两例有战国时期的传闻为据,也有人认为都是当时流行的说部之谈。稳妥的说法是:这几件事在战国已经作为成说流传,而它们各自的原始面貌今天无法还原。

所以本章处理它的方式,与本书处理其他传说材料一样:不把「楚灵王好细腰」当作楚国宫廷的实录,而是当作战国时人对「君主的偏好会造成什么」这件事的一次概括。这个概括之所以流传了两千多年,不是因为它记录了某一年楚国朝堂上的实况,而是因为它说中了一种结构。人们一代一代地引用它,是因为在自己那个时代,总能看见同样的事情在发生。马廖在东汉引用它,是因为洛阳的贵戚正在比赛谁家的排场大;长安的谚语说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说的是同一个机制。故事真不真是次要的,机制真不真才是它活下来的理由。

好里没有舍不得

回到本书的主线。

这本书追的是一个字的一层老意思:爱是吝惜,是舍不得。舍不得的前提,是你手里有东西,而那东西可能失去。齐宣王舍不得一头牛,老子说甚爱必大费,武姜爱共叔段爱到要把郑国分他一半——三处的爱都要过秤,都要从自己这边扣下来。给出去才叫爱,而给出去之所以难,正因为舍不得。全书说的就是这一件事:从「舍不得」到「给出去」,中间隔着三千年,而两头其实是一回事——你舍不得的,正是你爱的。

本卷前面几章已经把宠爱的账算过一遍。第三十四章说的是宠爱的病在于给得太多:偏爱一个儿子,就多给他一座城,多给他一分名分,而多给出去的那一分,迟早要从国家的整体上扣回来。那还是「给」,还是有东西在移动,施爱的一方还是在失血——武姜的爱最后让她失去了两个儿子中的一个,郑庄公掘地及泉才见着母亲,那笔账两边都付了。

这一章说的是另一样东西。这一章里,连「给」都没有。

楚灵王喜欢细腰,他不曾赐给谁一寸腰围,不曾从自己身上割下什么补给臣下。整整一年,他的饭照吃,他的腰照旧,他的身体没有任何变化。变化全部发生在别人身上:别人少吃,别人屏气,别人扶墙,别人的脸变黄。在「爱」的结构里,主语付出;在「好」的结构里,宾语付出。这就是全部的区别,而这个区别足以让两样东西不能混为一谈。

于是可以给出一个说法:没有舍不得的爱,不是爱,是命令。

它比命令还麻烦一点。命令是有形的,有下达的人,有承受的人,有可以违抗的余地,也有事后可以追究的责任。而君主的「好」不下达,它只是存在于那里,像天气一样。臣子们自己去揣摩它、迎合它、超额完成它,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彼此竞争——因为「好」这种东西天然是稀缺的,一个人的偏爱不可能均分给所有人。本书第二十四章讲《离骚》时说过,一旦爱被写成争宠,它就自动带上排他性;这里可以再补一句:一旦爱变成了上位者的偏好,连争的资格都要用身体去换。楚国的士大夫们不是在跟楚灵王打交道,他们是在跟彼此打交道,而灵王只是那把尺子。尺子不需要做任何事,它站在那儿就够了。

墨子看见了前半段,没有说出后半段。他看见的是:人为了取悦君主可以做到这个地步,可见人的能力远比想象的大,所以兼爱这么好的事情当然也办得到。他的推论有一个善意的前提——他假定那股力量是中性的,是一种可以被引到好方向上去的能量。但这个前提未必成立。使楚国的士大夫饿了一年的,不是他们的能力,是他们的处境:上面有一个人的偏好足以决定他们的前程,而他们没有别的路。同样的处境换一个偏好,他们就去投火。越王那一例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而那一例就排在楚灵王后面第三个,墨子自己写下的。

墨子终究是墨子。他一生做的事情,是替被攻打的小国守城,是「摩顶放踵利天下」的那一路。他相信人可以被说服。历史给他的答复是:他的三个例子被后人记住了,他的论证被后人忘了。「楚王好细腰」成了成语,「兼相爱交相利」成了一个学派的墓志。今天引用这句话的人里,十有八九不知道它出自一部主张普遍之爱的书,更不知道它原本是用来证明爱有可能实现的。一个用来论证爱的例子,自己活成了爱的反面。

最后回到那个动作上。

「胁息然后带」——先屏一口气,然后系带子。这件事发生在清晨,发生在自己家里,发生在出门之前,发生在见到君主之前很久。屋里没有别人。没有人在旁边监督,没有人计数,系松一点也不会有人知道。那口气是他自己吸的,那条带子是他自己拉紧的。命令不需要送到这个人的家里来,因为它已经在他身上了。

第四十章 以叔隗为内子

僖公二十四年的一段家事

鲁僖公二十四年,公元前六三六年,是《左传》里最挤的一年之一。这一年,晋公子重耳结束十九年的流亡,由秦国送归,渡河入晋,杀怀公于高梁,即位为晋文公。这一年,吕甥、郤芮谋烧公宫,事泄,被秦穆公诱杀于王城。这一年,寺人披求见,头须求见,从亡诸臣论功行赏,而介之推不言禄,禄亦弗及,说了那句「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力乎」,然后与母亲一同隐去。这一年,周襄王因狄师之难出居于郑之氾,富辰谏而不听,王子带之乱起。

春秋》经文记这一年的事,只有寥寥数条,全是国与国之间的进退,是会、是伐、是奔、是入。一部编年的国史,本来就只该记这些。

《左传》却在这一年里另记了一件经文上根本没有的事。它不是国事,是一户人家内部的位次安排。全文如下:

「狄人归季隗于晋,而请其二子。文公妻赵衰,生原同、屏括、楼婴。赵姬请逆盾与其母,子余辞。姬曰:『得宠而忘旧,何以使人?必逆之。』固请,许之。来,以盾为才,固请于公,以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以叔隗为内子,而己下之。」

七十来个字。没有一个形容词,没有一处议论,连《左传》最爱用的那句「君子曰」也没有附上去。叙完就走,转到别处去了。

但这七十来个字,把此后一百多年晋国的政治格局定了个大概,也把战国七雄里那个叫赵的国家的来路定了下来。若没有这一段,赵盾不会成为晋国正卿,赵氏不会在下宫之难里留下一条根,三家分晋的名单上大约也不会有赵。

《左传》为什么要记它?合理的解释是:这部书有一个稳定的习惯,凡是后来酿成大事的种子,它总要在结种的那一年先埋一笔。晋国后来的六卿专政、赵氏的兴替、赵武的立与不立,都得回头到这里来找根。史家记事,有时候记的不是事,是事的由来。

还有一层值得先点破。整段文字里没有出现一个「爱」字。赵姬说服丈夫,用的词是「宠」,是「旧」,是「使人」,全是政治语汇。她给出的理由不是心里过不去,是这样做会没人肯给你办事。这一点在读全章之前就该记住:卷四写了一路的宠与祸,到这里出现唯一一个把位置让出去的人,而她说话时用的,恰恰是最不像情话的一套词。

狄地的两个女人

要看清赵姬让的是什么,得先回到十几年前,看看叔隗是怎么进的赵家。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追叙重耳的流亡,开头写在狄的那一段:「狄人伐廧咎如,获其二女:叔隗、季隗,纳诸公子。公子取季隗,生伯鯈、叔刘;以叔隗妻赵衰,生盾。」

先看这两个名字。廧咎如是赤狄的一支,隗是它的姓。春秋时代记女子,通例是姓必书,名多不书:或者用排行加姓,或者用夫家的氏加娘家的姓。叔隗、季隗,就是排行加姓——伯仲叔季,叔是第三,季是最小。也就是说,这两个女子留在史册上的全部身份信息只有三样:她们是俘获来的,她们姓隗,她们在自家姊妹里排第三和第四。本名一个字也没留下。

再看「获」和「纳」两个字。获是战获,是战利品的动词;纳是进献,是把战利品交上去。狄人打廧咎如,得了两个女子,转手送给寄居在自己这里的晋公子。重耳自取其一,把另一个给了随行的赵衰。一次分赃,两个女人,两户人家,此后几百年的赵国史就从这一笔分配里发端。

这里的动词「妻」值得留意。「以叔隗妻赵衰」,妻用作动词,是把某女许配给某人。同一个动词,同一个施事者,十几年后又出现了一次——「文公妻赵衰」。重耳在狄给了赵衰一个妻子,回国当了国君以后,又给了他一个妻子。赵衰前后两位夫人,都是重耳一手安排的。这层关系后面要用到:赵姬和叔隗,在结构上是同一个人先后送出去的两份东西。

僖公二十三年》紧接着写重耳离狄适齐前的一段对话,是全篇最见分寸的地方:「将适齐,谓季隗曰:『待我二十五年,不来而后嫁。』对曰:『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则就木焉。请待子。』处狄十二年而行。」

重耳说二十五年,季隗说我已经二十五岁了,再等二十五年,人就该进棺材了;不过我还是等你。这段话在《左传》里向来被读作机锋,也确实是机锋:男方给了一个期限,女方指出这个期限等于没有期限,然后照样答应。整段没有一个字写感情,可是把两个人各自的处境说得干干净净。

要点在于:这段温存是给季隗的。同样在狄,同样是战获,同样生了儿子,叔隗那一边一句话也没有。

于是到了僖公二十四年,《左传》先写「狄人归季隗于晋,而请其二子」。狄人把季隗送回晋国,另外为她的两个儿子提出请求——「请其二子」这四个字旧注理解不一,有的读作狄人请求把两个孩子留在狄,有的读作狄人替两个孩子向晋请命,究竟何解,历来说法不同,此处不必强定。可以确定的只有一件事:重耳当了国君,把留在狄的那位夫人接回来了。

而赵衰没有。同一年,同一批人,同样的狄妻,同样的儿子,国君接了,臣子没接。这个不对称,就是赵姬嫁进赵家时面对的局面。她不是在处理一件抽象的道德题,她是看着一件正在她眼前发生、而且人人都当作理所当然的事。

顺带须交代一处异文。《史记·赵世家》也叙了这件事,但对两个女子的归属记载与《左传》相反,大意是把年长的一位配给重耳,年少的一位配给赵衰,正与《左传》的「公子取季隗」「以叔隗妻赵衰」颠倒。伯仲叔季的次序本来就容易在传抄中错乱,何况隔了几百年。两说孰是,学界看法不一,多数注家以《左传》为准,但也无法完全排除司马迁另有所据。本章依《左传》。

子余辞

「赵姬请逆盾与其母,子余辞。

「逆」是迎。《说文解字》释「逆」为「迎也」,并且注了一句方言:关东叫逆,关西叫迎。《左传》里逆女、逆夫人、逆丧,都是这个用法,是正式地、备了车马礼数地去接。赵姬提的不是「把他们弄回来」,是「按礼把他们迎回来」——她一开口就把这件事定性成一桩合于礼的公事,而不是一次私下的通融。

「子余」是赵衰的字。上一句还称「赵衰」,这一句忽然称字,是《左传》常见的笔法,称字带敬意,也把叙述的调门从朝堂降到了家里。

关键是那个「辞」。赵衰推辞了。

《左传》没有说理由。它从不替人物解释动机,除非那人自己开口。所以后人只能列出几种可能,而且必须承认哪一种都无法证实。一是怕。妻子是国君的女儿,主动提出去接一个狄地的旧妇和她的儿子,丈夫若一口答应,等于当面认下自己心里有旧人,这在礼数上、在人情上都吃力。二是不便。晋国刚刚经历十九年的动荡,一位新贵大臣从戎狄之地领回一个战获来的女人和一个半狄血统的长子,在朝堂上不是加分的事。三是真的以为不该。赵衰是出了名的谦退之人,让惯了,把这件事看成僭越,也不是不可能。

这里有一个反讽,值得单独说。赵衰在晋国的名声,恰恰就是「让」。《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记晋文公蒐于被庐,作三军,谋元帅,赵衰不自荐,推举郤縠,理由是「说礼乐而敦《》《》」——那个人爱好礼乐,笃于《诗》《书》,而《诗》《书》是义之所聚,礼乐是德之准则。接着文公「命赵衰为卿」,赵衰「让于栾枝、先轸」。一个把中军元帅让出去、把卿位让出去的人,轮到自家的妻和子,先说的是一个「辞」字。

这不必读成虚伪。它更像是一条普遍的规律:对同僚让,让掉的是官位,官位还会有;对家里让,让掉的是眼前这个人的位次,而这个人天天在你屋里。前者是可再生的,后者是不可再生的。让惯了官位的人,未必让得动内室。

还有一种更技术性的读法。春秋礼制里,「辞」本身就是仪节的一部分。受赏、受命、受爵,照例要先辞,一辞、再辞、三辞而后受,辞是给对方一个把话说满的机会。若赵衰这一「辞」属于这一类,那么下文的「固请,许之」就正好是走完了程序:一辞,一固请,然后许。若真是如此,赵衰的推辞不算阻力,反倒是他在等妻子把话说死。这两种读法各有道理,文本本身给不出裁断,只能并存。

得宠而忘旧

「姬曰:『得宠而忘旧,何以使人?必逆之。』」

九个字,加上一句命令。这是卷四所有故事的解药,而且它开得非常实际。

先拆「宠」。《说文解字》释「寵」为「尊居也。从宀,龍聲」。宀是屋顶。也就是说,这个字在造字之初指的是一个位置——高处的、有屋顶罩着的座次,不是一种情绪。后来它才滑向「恩宠」「爱幸」,滑向今天所谓的宠爱。但在《左传》的语言里,宠还牢牢地贴着它的本义,而且常与「禄」连用。《左传·隐公三年》石碏谏卫庄公,说骄、奢、淫、泆四样恶习「所自邪也」,紧接着断了一句:「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宠与禄并列,说的是尊位与俸给,是可以计量的东西。

明白了这一点,赵姬那句话就不再像一句劝善的话。她说的是:一个人拿到了高位,就把旧人扔了,那么以后谁还敢替他做事。

再拆「旧」。「舊」这个字本来与新旧无关。《说文解字》把它归在萑部:「舊,鴟舊,舊留也。」鸱旧是一种鸟,就是后世所说的猫头鹰一类。新旧之旧是假借来的。一个表示年深日久的最重要的汉字,本来是一只夜鸟的名字——这类假借在汉字里极常见,但每一次都提醒人:抽象的意思是从具体的东西身上借来的。

「旧」在春秋的政治语言里分量很重。石碏那一段谏辞里还有更著名的六句:「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六种逆,第四种就是「新间旧」——新人挤掉旧人。石碏把它列为致祸之道,与贱妨贵、少陵长并排。赵姬的九个字,等于把六逆里的这一条从陈述句改成了问句,而且指着自己的丈夫问。

顺着往后看,这条原则后来进了儒家的经典。《论语·微子》记周公告诫鲁公,其中一条是「故旧无大故,则不弃也」——老关系除非出了大事,不能丢。《论语·泰伯》里又有「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故旧不遗,则民不偷」——上位者不丢老人,底下的风气就不浇薄。「偷」在这里是苟且、凉薄的意思。两条都不是从个人品德讲的,是从治理效果讲的:你怎么对待旧人,底下人都在看,而且会照着调整自己的投入。

赵姬那句话的落点在「何以使人」四个字。「使」是役使、任用。她要丈夫想的是一件很具体的事:赵衰身边有一批人,狐偃、颠颉、魏武子那一辈之外,还有更多没留下名字的家臣和从者,跟着他在狄、在齐、在曹、在宋、在楚、在秦走了十九年,风霜里熬过来的。这些人现在看着主君在国内新得了国君的女儿、新得了封邑与卿位,也看着他把狄地的那对母子丢在原处。他们会得出一个结论:熬到这一步,是可以被留在原地的。

所以她的论证不是「你对不起叔隗」,而是「你对不起叔隗这件事,别人会拿来算自己的账」。这是治理术,不是道德劝谕。

这九个字后来被人反复誊抄。西汉刘向编《列女传》,在《贤明》一类里收了「晋赵衰妻」一篇,把《左传》这段事重叙一遍,末尾照例系一段四言的颂。刘向编这部书的用意,据《汉书》所记是为了向成帝进戒,讲外戚与后宫的分寸;他把赵姬放进「贤明」而不是放进「母仪」,取的正是她那句话里的治理眼光,而不是她的慈。此后历代的女教书、家训、族谱序,凡讲嫡庶之处,多要引一句「得宠而忘旧」。一句在春秋的内室里说出来的话,就这样变成了两千年间一条通用的公共格言。要注意的是,越到后来,引用者越把它读成劝人念旧的道德训条,那个原本压在句末的「何以使人」反倒被引丢了。丢掉的正是最硬的半句。

值得再说一句的是,这段话里没有「爱」。放在本书的主线上看,这一点不是缺陷,是时代的实情。春秋人说「爱」,主要还用在「舍不得」这一路。就在两年前,《左传·僖公二十二年》记泓之战后子鱼责宋襄公,说:「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那两个「爱」都是顾惜、不忍下手,是舍不得。倘若《左传》真写下「赵姬爱叔隗」五个字,当时的读者听见的意思,恐怕更接近「赵姬舍不得处置叔隗」,而不是今天所谓的爱。这个字要走到能承担这一章的分量,还得再等很久。

内子与嫡

赵衰答应了。「固请,许之。来,以盾为才,固请于公,以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以叔隗为内子,而己下之。」

这一段的语法是纯粹的位置语法。全部动词都在挪位子:逆、来、为、下。没有一个字写心情。

先说「以盾为才」。不是怜他,不是念他,是判定他有才干。赵姬见到这个从狄地接回来的少年,做出的是一个人事评估。《左传》用「才」不用别的字,是有讲究的——它把这次提拔安放在「用人」的范畴里,而不是安放在「怜孤」的范畴里。

再说「嫡」。这个位置不是可以随口给的。宗法的通则,汉代《公羊传》在解《春秋》隐公元年时给了一个最简洁的表述:「立適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两句话管两件事:在几个嫡子里挑,看年齿不看贤能;在众子里定谁是嫡,看母亲的身份不看年齿。这两条都是为了把「贤」这种可以争辩的标准挡在门外——一旦允许比贤,继承就成了一场无休止的诉讼。须说明,《公羊传》是汉人对《春秋》义例的整理,春秋当时的实际做法是否这样整齐,学界看法不一,但这两句确实概括了宗法的基本用意。

现在把赵盾放进这个框里。他是长——生在狄,比原同、屏括、楼婴都早了十几年。但他不贵——他的母亲是战获来的狄女,不是内子。按「立子以贵不以长」,长不长没有用,母亲的位分才作数。赵姬却说他「才」,而「贤」恰恰是这套规则明令不看的。

于是那一步关键的操作出现了:以叔隗为内子。

只有先把叔隗抬成内子,赵盾才由庶变嫡,「立盾」才从一次凭才能的破格,变成一次合乎「立子以贵」的常规安排。《左传》那句话的叙次是先写立盾、后写立叔隗,但事情的机理是反的:母亲的位分是儿子的位分的前提。这一章之所以用「以叔隗为内子」作题,而不用更响亮的「以盾为嫡子」,原因就在这里。真正吃力的、真正不可逆的那一下,是抬起那个女人。

「内子」是什么?旧注多训为卿大夫的嫡妻。它不是一个爱称,是一个职位。「内」指宫室之内,指家中的祭祀与馈食之事。《周易·家人》六二爻辞说「无攸遂,在中馈,贞吉」,讲的正是主妇在家内主持饮食祭享的本分。一家之中,只有内子能在家庙里站主妇的位置,只有内子的儿子是嫡。把叔隗立为内子,等于把祭祀时的站位、宗庙里的名分、族人相见时的行礼次序,一并交了出去。

这个词后来的下场,与上一卷讲过的「云雨」有几分像。魏晋以后,「内子」渐渐变成对人称自己妻子的一个谦辞,与「拙荆」「贱内」同列,里头那套宗法的内容磨得干干净净。一个原本指称家族权力核心位置的名词,最后变成了饭桌上的一句客气话。词的降格,往往不是因为被误用,是因为它所指的那套制度不在了。

还有「嫡」字本身。古书里这个位置多写作「適」,《说文解字》释「適」为「之也」,本义是往、是到某处去。「嫡」是后起的分化字,专管妻与子的名分。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用字并不一致,「適」「嫡」互见的例子极多。一个表示「去往」的字,被借去表示血脉里那条唯一的正路——这个借用本身就有意思:嫡,是一个家族往下走的时候唯一被承认的那条路。

最后是「下」。「使其三子下之」「而己下之」,同一个字用了两次。下在这里是动词,是使自己居于某人之下。前一句是使动,她让三个儿子退到赵盾后面;后一句是自反,她自己退到叔隗后面。两代人,两次退,一个句子里说完。全卷都在写人们怎么抢那个位置,怎么把别人从那个位置上挤下去,只有这一处,是有人自己走下来的。

她凭什么让得起

如果只写到上一节,这一章就成了一篇颂扬贤妇的文章。那样写既不准确,也不好看。得往下追一层:这件事为什么在赵家可能,而在别处不可能。

答案在于赵姬的地位不依赖宠。

她是晋文公的女儿。春秋称女子,用夫家的氏加娘家的姓,「赵姬」三个字,赵是丈夫家的氏,姬是晋国的姓——晋为姬姓。她的名号本身就是一张说明书:这个人的分量来自她父亲那一头。赵衰是晋国的卿,他可以不喜欢这位夫人,可以冷落她,但不能降她的位分,更不能出她。降一位国君之女的位分,是外交事件,不是家务事。

这就意味着:赵姬在赵家的安全,是从外面担保的,不是从丈夫的感情里取得的。她让出去的那样东西——内室之中的先后次序——恰恰是她全部身份里最不承重的一块。

再看她三个儿子的实际损失。原同、屏括、楼婴,这三个名字里的原、屏、楼都是封邑,即后来的赵同、赵括、赵婴齐。他们「下之」,让出的是宗子的名分和族内的班次,但采邑照旧,大夫的身份照旧,在晋国政坛上照旧有位置。也就是说,这一次退让付出的是排序,不是田地,更不是性命。

把这一层写清楚,是为了引出宠的一条通则:宠只有在稀缺的时候才致命。

同一个晋国的公室,二十几年前刚演过反面的样本。晋献公伐骊戎,得骊姬,嬖之,欲立其子奚齐。骊姬是戎女,进宫时和叔隗一样,是战获,是外人。她在晋国没有母家可以倚仗,没有采邑,没有一个卿大夫会因为她的娘家而站到她这边。她能动用的全部资源,就是献公对她的宠。而宠是排他的:只要太子申生还站在那个位置上,奚齐就上不去。于是她只能去动申生。申生死于僖公四年,重耳出奔,夷吾出奔,晋国乱了十几年。《左传·僖公二十八年》里那句「晋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晋国。险阻艰难,备尝之矣;民之情伪,尽知之矣」,说的就是这场乱的账单。

请注意这条因果链的末端:正因为骊姬的宠是稀缺的,申生必须死;正因为申生死了,重耳出奔;正因为重耳出奔,他才会在狄地待十二年;正因为在狄地,狄人才会把叔隗送给赵衰。赵姬要处理的这桩家事,从根上说,是她父亲那一代的宠祸留下来的余数。她见过那件事的全过程,或者至少是听着那件事长大的。她说「得宠而忘旧,何以使人」时,脑子里未必没有骊姬。

但结构只解释可能,不解释选择。这一点必须说死,否则就成了另一种偷懒——把人的行为全推给处境。

最有力的反证就在赵氏自己家里。两代之后,赵盾的儿子赵朔娶了晋成公的女儿,史称赵庄姬。她与赵姬的结构位置几乎完全相同:晋国国君之女,嫁给赵氏的宗主,地位由公室担保,不依赖丈夫的宠。同样的位置,赵姬用来把家族扶起来,赵庄姬用来把家族拆掉——下一节要讲的下宫之难,正是她一手挑起的。

同样的条件,两种用法。所以结构给的是余地,不是结论。赵姬让得起,是真的;她让了,是另一回事。

这两件事之间的距离,还可以换个角度量。赵姬做这件事的时候,并不是刚过门的新妇。《左传》的叙次是先记「生原同、屏括、楼婴」,再记「赵姬请逆盾与其母」——若依这个次序,从文公归国、她嫁入赵家,到她开口,中间已经隔了好几年,三个儿子都已出生。史书的叙次未必严格等于时序,这一点须留意;但至少这段文字本身没有把它写成一时的义气。她是在自己的三个儿子都已落地、位次已经坐稳之后,才去动这个位次的。已经到手的东西再拿出来,和还没到手就不去争,是两码事。

还可以再添一笔旁证。就在同一年,《左传》记了介之推。禄不及他,他也不去求;母亲问他要不要说一句,他答:「言,身之文也。身将隐,焉用文之?」文是修饰。身子都要藏起来了,还修饰它做什么。于是母子一同隐去。介之推不要赏,赵姬不要位次,两件事的性质并不相同——一个是彻底退出,一个是在场而退居其次——但《左传》把它们编在同一年里。编者是否有意如此,无从查考;只能说,僖公二十四年这一卷读下来,确实像是一组关于「不抢」的记录。

五十三年后的账

赵姬这一让,收益要过很久才结算。

先看赵盾。他被立为嫡子之后,在赵衰死后继为赵氏宗主。《左传·文公六年》记晋国先在夷地大蒐,使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阳处父自温回来,改在董地重蒐,易中军,把赵盾提到中军将的位置。接着《左传》有一句总断:「宣子于是乎始为国政。」宣子就是赵盾,宣是他的谥。随后列了他做的一串事:制事典,正法罪,辟狱刑,董逋逃,由质要,治旧洿,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立法典、定罪名、清理狱讼、追捕逃亡、整顿契券、清理积弊、厘定秩序、接续常职、起用被埋没的人。做完之后交给太傅阳处父和太师贾佗,颁行于晋国,作为常法。

这是春秋史上第一次,一个卿以正卿的身份全面主持一个大国的内政。此后晋国的六卿格局、卿族轮流执政的传统,源头都在这里。而做这件事的人,是一个战获来的狄女在异国生下的儿子,被人从狄地接回来的时候,连嫡庶都还没有着落。

再看《左传·宣公二年》。晋灵公不君,赵盾屡谏,灵公两次派人刺杀他,他出奔未及出境,族人赵穿杀灵公于桃园。赵盾回来。晋国的太史董狐在简上写:「赵盾弑其君。」还拿到朝上给人看。赵盾说不是我。董狐说:你是正卿,逃亡没有出国境,回来又不讨伐凶手,不是你是谁。《左传》在这里附了一段孔子的话:「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这段话此后两千年被反复引用,成了中国史学里「书法」二字最经典的案例。那个从狄地接回来的孩子,最终不只是掌了晋国的权,还成了中国史学的一个标准题目。

然后是账的另一面。

左传·成公五年》:「晋赵婴通于赵庄姬。」赵婴就是楼婴,赵姬的第三个儿子;赵庄姬是赵盾的孙媳、赵朔的妻子。次年春,赵同、赵括——就是原同、屏括,赵姬的另外两个儿子——把这个弟弟放逐到齐国。赵婴临走留下一句话:「我在,故栾氏不作。我亡,吾二昆其忧哉!」我在,栾氏才不敢动;我走了,两位兄长要有麻烦了。两个哥哥不听。

左传·成公八年》:赵庄姬为了赵婴被逐的缘故,向晋景公进谗,说「原、屏将为乱」,栾氏、郤氏出面作证。六月,晋人讨赵同、赵括。这就是后世所说的下宫之难。赵姬的三个儿子,两个被诛,一个先已出亡,她这一支到此断绝。

而叔隗那一支活了下来。赵朔的儿子赵武,当时随母亲庄姬养在公宫里,逃过一劫。救他的是韩厥。韩厥对晋侯说:「成季之勋,宣孟之忠,而无后,为善者其惧矣。」成季指赵衰,宣孟指赵盾。赵衰有从亡定国之功,赵盾有事君之忠,这样的人家断了后,以后谁还肯做好人。于是立赵武,把赵氏的田还给他。

这一段是全章最要紧的地方,值得停一下。韩厥救赵氏,举的两块牌子,一块是赵衰,一块是赵盾。而赵盾之所以能成为一块牌子——之所以能有「宣孟之忠」这四个字挂在晋国的公论里——正是因为五十三年前,赵姬把他从狄地接了回来,并且让他做了嫡子。如果那一年赵姬没有开口,赵氏在成公八年就只剩下原、屏这一支,而这一支正在被诛之列,届时没有第二块牌子可举,也没有赵武可立。

从僖公二十四年到成公八年,公元前六三六到公元前五八三,五十三年。这是那一次「固请」第一次结账,而且是在赵氏濒死的那一刻结的。

后面的账更长。赵武后来做到晋国正卿,是弭兵之会的主持者之一。赵氏世系由他续下去,《史记·赵世家》记赵武之后为赵成,赵成之后为赵鞅,即赵简子;赵鞅之后为赵毋恤,即赵襄子。三家分晋,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四〇三年命韩、赵、魏为诸侯,赵国立国,一直到公元前二二二年代王嘉被俘才彻底结束。从赵姬开口,到赵国灭亡,四百一十余年。这个数字当然不能全部记在她一个人账上,但那一支血脉的起点确实在那一次固请上。

关于赵氏这场灾难,还须交代一处大的文献分歧。《左传》的记载如上:主谋是赵庄姬,起因是家丑,出面作证的是栾氏、郤氏,救赵武的是韩厥,事在成公八年。《史记·赵世家》讲的却是另一套:屠岸贾罗织罪名,尽灭赵氏,程婴与公孙杵臼谋,一个献出自己的孩子,一个赴死,把赵氏孤儿保下来,十五年后复仇。这就是后来元杂剧《赵氏孤儿》的底本,也是这个故事在民间最通行的形态。两说的时间、人物、情节都对不上。清代以来学者多以《左传》为可信,认为《史记》所据是战国以后流传的说法,或出于赵国自家的家史;也有学者认为《史记》另有所本,不可一概抹去。学界看法不一,此处只作说明,不加裁断。要留意的只是:无论哪一种说法,活下来的都是叔隗那一支。

那只手第一次伸开

把这一章和第三十三章放在一起看,卷四的两头就接上了。

左传·隐公元年》开篇写郑武公娶于申,生庄公和共叔段。庄公寤生,惊了姜氏,姜氏因此厌恶他。接下来八个字:「爱共叔段,欲立之。」然后是:「亟请于武公,公弗许。」

两位母亲,两次向一个男人反复请求,请求的内容都是把一个不该继位的儿子提到该继位的位置上。差别只有一处,而这一处决定了全部后果:姜氏请的是自己生的那个,赵姬请的是别人生的那个。

《左传》给这两次请求用了不同的动词。姜氏是「亟请」,赵姬是「固请」。亟,《说文解字》训为「敏疾也」,在「亟请」这个词里读去声,是屡次、一再的意思,重点在频率。固,《说文解字》训为「四塞也」,本义是四面封闭,引申为坚牢、不可动摇,重点在不肯退。一个是次数多,一个是不松口。两位母亲用的力气性质不同:姜氏是缠,赵姬是钉。这个用字上的差别是不是《左传》有意为之,无法证明,只能说这两个动词恰好分踞卷四的两端。

结果也分踞两端。姜氏没有请动武公,于是转而在庄公即位后为共叔段请制、请京,一路纵容到「都城过百雉」,纵容到大叔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从庄公即位到大叔出奔于共,中间僵持了二十二年;出奔之后,共叔段之子公孙滑逃到卫国,卫人为他伐郑,郑与卫又打了几场。庄公把姜氏安置在城颍,发了「不及黄泉,无相见也」的誓,后来又后悔,靠颍考叔想了个掘地及泉的办法才把话圆回来。《左传》在这段末尾引了《诗》的两句:「孝子不匮,永锡尔类。」一个母亲把爱全给了一个儿子,一个国家为此乱了二十几年,最后靠一条地道把母子关系接上。

赵姬请动了。她请动了丈夫,又请动了父亲——「固请于公」四个字里的「公」是晋文公,她自己的父亲。这一步不能省:赵衰是卿,卿的嫡庶次序关系到卿位的传承,是国事;何况要变动的是国君女儿本人的位分,非得国君点头不可。她一共固请了两次,一次对丈夫,一次对国君,方向都是把自己和自己的孩子往下压。这在《左传》里找不到第二例。

回到这本书追的那件事上。

繁体的「愛」字拆开是四层:爫是手,在最上面;冖在手下;心在中间;夂是脚,在最底下。手在上,是要给出去;心在中,是舍不得;脚在下,是走不动。《说文解字》释「愛」为「行皃也。从夊,㤅聲」——在许慎那里,这个字的本义竟是行走的样子,表示情感的本字另有一个「㤅」,从心,旡声,《说文》训为「惠也」。而汉语里「爱」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舍不得:《孟子·梁惠王上》里齐宣王说「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那个爱是舍不得;《老子》说「甚爱必大费」,说的是执著必致耗损。

这本书追的就是从「舍不得」到「给出去」这条路,而卷四写到这里之前,全是舍不得的各种病变:宠是给得太多,溺是给错了地方,偏爱是只肯给一个人。到赵姬这里,第一次出现了反面的示范。

但话必须说准,否则又要滑成漂亮话。赵姬让出去的不是爱,是位次。她让出内子之位、让出三个儿子的班次,让出的是可以计量的东西——祭祀时站在哪里,族人行礼时先向谁。她心里舍不得什么,《左传》一个字也没写,我们也无从知道。更要紧的是,她那句话的内容恰恰是要求丈夫不许放手:得宠而忘旧,何以使人。她是在替另一个女人守住赵衰的「舍不得」。

所以这一章给出的不是「舍得比舍不得高明」,而是一个更实在的分辨:舍不得是对人的,位次是对事的。爱的成熟形态不是把爱本身让出去——那样只是薄情的别名——而是分得清哪一样必须攥住,哪一样可以撒手。攥住的是旧人,撒手的是座次。赵姬撒手的时候,那只压在字顶上的「爫」,第一次真的伸开了;而中间那个心,仍旧是攥着的。

最后落到一个具体的时刻。公元前五八三年夏天,晋国的国君下令讨伐赵同、赵括,赵氏几乎被连根拔掉。有一个五六岁的孩子,跟着母亲养在公宫里,侥幸没在名单上。韩厥站出来替他说话,说的是「成季之勋,宣孟之忠」。宣孟,就是赵盾。这个名号能在那一年的晋国朝堂上有分量,是因为五十三年前,有一个女人对丈夫说了九个字,又对父亲说了一遍。

第四十一章 民狎而玩之

一个将死的人交代后事

鲁昭公二十年,公元前五二二年,郑国的执政病重。

这个人叫公孙侨,字子产。他是郑穆公之孙,公子发的儿子。公子发字子国,所以《左传》里也称他国侨;他自己给晋国的叔向写回信,落款自称「侨」。从鲁襄公三十年(前五四三)郑国的政务交到他手上算起,到这一年,是二十二年。

郑国的位置须先交代一句,因为子产的一切做法都是从这个位置上长出来的。郑在今天河南的中部,处在晋、楚两个大国之间的通道上,四面无险可守。春秋中期以后晋楚争霸,郑国是两边都要经过、两边都要索取的那一块地方。它既没有资格中立,也没有力气选边,只能在两次战争的间隙里交两份贡赋,还要随时应付两边的问罪。一个这样的国家,内部但凡松一寸,外面立刻就能进来。这是理解子产的前提:他所有的严厉,都不是心性问题,是地形问题。

左传·昭公二十年》记他临终这一段,极短:

郑子产有疾,谓子大叔曰:「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疾数月而卒。

需要先说明一处字形:传世的《左传》文本,「民狎而玩之」的「玩」多作「翫」。这两个字的关系后面有专门一节要谈,此处从通行的写法。

子大叔名游吉,郑国的大夫,是子产之后接掌郑国政务的人。《论语·宪问》记郑国起草外交辞令的分工,说「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旧注多以为其中的「世叔」就是这位子大叔,也有别的说法,这里不必坐实。

子产这段话须一句一句读,因为它极容易被读反。

第一句,「我死,子必为政」。不是猜测,是安排。子产知道自己排在前面,也知道谁排在后面。春秋的执政交接,往往在人还活着的时候就已经议定,这不是临终的托孤,是一次移交前的说明。

第二句是全段的骨架:「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注意这是一个排序,不是一个选择。宽在前,猛在后;宽是上等,猛是次等。子产没有说宽是错的,他说宽是好的——好到只有有德的人才做得到。「唯」字把门关得很死:能用宽把百姓治服的,只有那一种人。你不是,所以你只剩下第二个选项。

这一层意思后世常被抹掉。人们记住这段话,通常记成「子产主张严刑」,这是把一个能力评估读成了一个价值主张。子产从头到尾没有说猛好,他说的是猛可行。可行与好,在他这里是分开的两件事。

第三句是比喻,也是先秦关于「对民好」这件事最反直觉的一段推理,下一节专门说。

第四句,「故宽难」。整段话的结论落在这三个字上。不是「故当猛」,是「故宽难」。子产临死前交代的最后一句,仍然是在给宽说好话——他只是说,那是难的。

「疾数月而卒。」《左传》用五个字交代了中间的时间。也就是说,这段话不是弥留之际的一句喘息,是一个还能想清楚、还能排比、还能打比方的人,在明知自己要死、并且知道还剩几个月的情况下,把一件事说完。这种从容使这段话不像遗言,更像交接。

春秋的贵族临终留话并不罕见,罕见的是留话的内容。多数人交代的是家事、是继嗣、是仇怨;子产交代的是一套关于「如何对待民」的方法论,而且他把方法论的两端都摆出来,把好的那一端明白地标为「难」,把次好的那一端交到接班人手上。他不是在推荐猛,他是在做一次能力评估:这件难事,你干不了。

判断准不准,一年之内就见分晓。

火与水

「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

先看这句话在说什么。它不是道德判断,是一句统计。火看着凶,所以烧死的人少;水看着软,所以淹死的人多。子产没有说火是对的、水是错的,他说的是两样东西各自造成的死亡人数。

这个观察本身经得起验证。人不会主动走进火里,但人天天走进水里。火有明确的边界——热是一道墙,你还没碰到就被推开了;水没有边界,它顺着你的手让开,你伸进去它就退,你走进去它就合拢。火用「烈」宣告自己的危险,水把危险藏在「懦弱」后面。于是人对火保持距离,对水不保持距离。而所有的溺死,都发生在没有距离的地方。

关键的机制词是「望而畏之」的「畏」。畏是一个保持距离的装置。人一旦畏,就会自动退到安全线以外,而这条线是他自己划的,不需要谁来执行。火之所以杀人少,不是因为火仁慈,是因为火不必动手就把人赶开了。反过来,水之所以杀人多,不是因为水凶狠,是因为水允许人靠近。

把这个比喻还原到政治上,子产的意思就露出来了:宽政不设畏,于是不设距离;不设距离,人对风险的估计就会失灵。一个宽的执政者不是不惩罚,是惩罚来得晚、来得不确定、来得可以商量。而人判断危险靠的不是危险的大小,是危险的确定性。一件事只要看起来可以商量,它在人心里就不算一堵墙。

这条推理不能被简化成「严刑峻法有理」。子产没有主张多杀人,他主张的恰恰是少死人——他的整个论证都建立在死亡人数上。他要回答的问题是:哪一种姿态最终导致的死亡少。他给出的答案是:看起来凶的那一种。因为凶把人挡在外面,而挡在外面的人不会死。

也就是说,子产在计算的是总量。宽政在每一次具体的处置上都比猛政少伤一个人,但它在总量上会多死很多人,因为它不断地把人放进水里。这是一笔要跨越时间才能算清的账,而在任何一个具体的时刻,宽都显得更善良。这正是它最危险的地方:它的代价从来不在当场结算。

这里必须防住一个滑坡。子产的推理成立,靠的是一个前提:被吓退的人是不会受损的。火把人挡在外面,人只是没有得到走近火的那点好处,并没有被烧伤。但政治上的「猛」不是这样——猛不只是威慑,它也真的会落到人身上,而落下来的时候是要见血的。这个漏洞子产自己没有补,补它的是后面孔子那句「猛则民残」。如果只读子产而不读孔子,这段话就会变成一份为严刑背书的文件,而那不是它的本意。

火与水这一对,不是随手拈来的。《尚书·洪范》讲五行,说「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水的性是往下走、往里渗,火的性是往上腾、往外张。子产用的正是这两个性:火炎上,所以显眼,所以被望见;水润下,所以贴身,所以被踩进去。这个比喻在先秦的物性知识里是有底子的,不是临时的文学修辞。

值得一并放在旁边的是《老子》。《老子》第八章说「上善若水」,第七十八章说「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同一个「柔弱」,《老子》拿来证明水最强,子产拿来解释水最能杀人。两个人观察到的是同一件事——水不抵抗,所以人不设防——估价却完全相反。《老子》看见的是无往不胜,子产看见的是尸体的数目。这不是谁对谁错,是两种立场:一个人在讲道的运行方式,一个人在管一个国家的死亡率。

《老子》里还有一句,「甚爱必大费」。爱得深,耗费必大。子产这段话可以当作这句话在政治上的展开:对民的爱如果没有上限,费出去的不是钱,是人命,而且不是执政者自己的命。

不忍

子产死后,《左传》接下来的记载只有两行,却是全章的转折。

「大叔为政,不忍猛而宽。

六个字:不忍猛而宽。他不是不同意子产,是下不了手。子产给的方案他听懂了,道理他也认,但真要用起来,他做不到。于是他选了宽——不是因为他有德,是因为他心软。

后果紧接着就来:「郑国多盗,取人于萑苻之泽。」萑苻是郑国的一处沼泽,盗贼聚在那里劫人。注家对「萑苻」究竟是专有地名还是泛指芦苇丛生的水泽,略有讨论,但事情本身是清楚的:执政一宽,盗就起来了,而且形成了据点。据点这两个字要紧——零星的偷盗到处都有,聚在一个地方成群,意味着他们已经不担心被清剿。

然后是子大叔的一句话:「吾早从夫子,不及此。」我要是早听那位先生的,不至于这样。

然后是处置:「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尽杀之,盗少止。

这三步须连起来看,因为它们构成一笔可以计算的账。第一步,不忍用猛;第二步,盗贼成群;第三步,出动步兵,全部杀光。一个下不了手的人,最后动的手比他当初不忍动的那一次大得多。他省下的是零星的刑罚,付出的是一次围剿。「尽杀之」三个字里的人数,没有人统计过,但一定多于他当初不忍处置的那几个。

而且要注意最后那三个字:「盗少止」。不是「盗止」,是稍稍平息。这么大的代价换来的还不是根治。

这就是子产说的「多死焉」。它在一年之内就兑现了。

现在要把「不忍」这两个字单独拎出来,因为这是全书主线上的一次分岔。

本书第二章处理过同样的两个字。《孟子·梁惠王上》里,齐宣王看见有人牵牛去衅钟,把人叫住了,说:「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孟子抓住这句话不放,说「是心足以王矣」,说「是乃仁术也」。在孟子那里,「不忍」是道德的起点,是仁的可见证据,是一切王政的种子。孟子后来在《公孙丑上》把这条线拉直了:「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有那颗心,就有那种政。

而在《左传·昭公二十年》里,同样的两个字导致了萑苻之泽。

同一个词,一边是善的开端,一边是治理的失败。这不是《左传》在反驳《孟子》——《左传》所记的事在前,《孟子》成书在后,两者并没有直接对话。但把两处放在一起读,能看见一条裂缝:孟子假定「不忍人之心」可以直接变成「不忍人之政」,中间不需要转换;子大叔的经历说明,那中间有一道换算,而且换算是要死人的。

差别在哪里?在视野。

齐宣王的不忍,面前有一头牛。那头牛在他眼前发抖,他看得见。孟子后来自己也承认这一点,说「是乃仁术也,见牛未见羊也」——你只是看见了牛,没看见羊;换成羊你一样吃得下。也就是说,不忍这种感受是被视野触发的,它对眼前的东西起作用,对看不见的东西不起作用。

而治理这件事,全部的对象都在视野之外。子大叔不忍加刑于某一个具体的人,那个人他见过;而萑苻之泽里被劫的行旅、被抢的商贾、被吓得不敢出门的农人,他一个都没见过。他的不忍是有对象的,他的宽是无对象的。前者精确,后者盲目。爱在这里第一次遇到了它的规模问题:它是一种近距离的能力,而政治是一件远距离的事。

「忍」这个字本身也说明问题。《说文解字》训「忍」为「能也」,从心,刃声。忍是一种能力,不是一种美德;它说的是心里承受得住。清代段玉裁注这个字的时候讲得更透,大意是:忍既包括敢于杀人,也包括敢于不杀人,两头都是「能」。照这个训法,「不忍」的字面意思就是「没有这个能力」。子大叔的问题被说得很准确:他缺的不是善意,是承受力。

《左传》没有替他辩护,也没有骂他。它只写了六个字——不忍猛而宽——然后写了萑苻之泽,然后写了「尽杀之」。事情的顺序就是判词。

狎玩慢三个字

这段话里最耐推敲的不是火和水,是那几个描写人的动作的字。它们都很小,都是日常用语,而且它们的本义几乎全部来自一个人的家。

先看「狎」。《说文解字·犬部》:「狎,犬可習也。从犬,甲聲。」狎的本义是狗被养熟了。《尔雅》训「狎」为「习」,也是这个意思。所以狎不是敌意,恰恰相反,它是熟。一条养熟的狗可以随便摸,摸的时候不必看它的眼睛,不必留神它的牙。狎这个字里没有一点恶意,它只是没有戒备。

再看「猛」。《说文解字·犬部》:「猛,健犬也。从犬,孟聲。」猛的本义也是狗——是那种强健的、让人不敢近身的狗。

于是子产这段话里最关键的一组对立,猛与狎,来自同一个部首。一条你不敢碰的狗,一条你随手就摸的狗。整套政治语汇的底子,是院子里的家畜。这不是巧合。先秦讲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常常从人与畜的日常相处里取譬,因为那是每个人都验证过的经验——什么东西会咬你,什么东西不会,人的身体比脑子先知道答案。而这套经验里有一条最要紧的:一条狗凶不凶,不看它的心地,看你敢不敢伸手。

再看「玩」。这里有个字形上的问题,前面提过,现在展开。

《左传》的传世文本,这句多作「民狎而翫之」,写的是「翫」。《说文解字》有这个字:「翫,習厭也。从習,元聲。」而且许慎在这个字下引了《春秋传》「翫歲而愒日」作为书证——那句见于《左传·昭公元年》。所以「翫」在汉代人的理解里是一个专门的词:习久而生厌。习是熟,厌是够了、腻了、不当回事了。狎是熟,翫是熟到不当回事。两个字连用,是一个过程的前后两段。

后世通行的「玩」是另一个字。《说文解字·玉部》:「玩,弄也。」而「弄」字从廾持玉,是两只手捧着一块玉。玩的本义是把一件宝贝拿在手里翻来覆去地看。有意思的是,这两个字最终合流了,而合流之后的「玩」同时带着两层意思:一层是把它当宝贝拿在手上,一层是拿得太久所以不再当回事。这两层其实是同一件事的先后。「玩」这个字自己就完成了一次贬值,而它贬值的路径,正是「爱」这个字在本书后面几卷里要反复走的那一条:先是珍视,然后是占有,然后是不当回事。

「民狎而玩之」五个字,于是可以这样读:百姓先是熟悉它,然后上手摆弄它,然后不再把它当回事。三步,没有一步是恶意的,每一步都是亲近的自然结果。这是这句话最狠的地方——它描述的不是叛乱,是相处。

再看孔子评语里的「慢」。《说文解字》:「慢,惰也。从心,曼聲。一曰不畏也。」许慎给了两个训释,第二个是「不畏」。这正对着子产说的「望而畏之」。政宽则民慢——慢的意思不是懒,是不怕了。畏那道自设的墙一撤,人就进来了。

最后看「宽」。《说文解字》:「寬,屋寬大也。从宀,莧聲。」宀是屋顶。宽的本义是房子宽敞。

把这几个字排在一起:宽、猛、狎、玩,分别来自房子、狗、狗、玉——住处、家畜、器物。没有一个是抽象概念。它们描述的是一个人在自己家里的日常处境:屋子有多大,狗凶不凶,东西上不上手。政治在这一层被理解为一种放大的居家经验。这也是先秦政治语言的通例:讲国事的词,几乎都能在一间屋子里找到它的原型。

这几个字在别处的用例,可以补上三条。

礼记·曲礼上》说:「贤者狎而敬之,畏而爱之。爱而知其恶,憎而知其善。」对贤者,要又亲近又尊敬,又敬畏又爱戴;喜欢一个人也要知道他的短处,厌恶一个人也要知道他的长处。这里的「狎」是正面的,是被许可的亲近;但《曲礼》立刻给它配上了「敬」,又给「爱」配上了「畏」。也就是说,礼书早就知道这几样东西必须成对使用,单独一样都会出事。狎而不敬,就是子产说的那种狎;爱而不畏,就是子大叔的那种宽。

论语·季氏》里,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这里的次序值得注意:不畏,然后狎,然后侮。三个动作排成一条下滑的斜线,和子产的「狎而玩之」是同一条线。先不怕,再上手,最后轻慢。

还有一条来自《史记·循吏列传》。那篇写子产治郑的成效,第一句就是「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小孩子不再打闹戏狎了。用的还是这个「狎」字。这条材料本身有它的问题,后面要交代,但司马迁挑出来的这个字很准。子产一生要治的,就是这一个字。

宽以济猛

《左传》在萑苻之泽的处置之后,接了一段孔子的话:

仲尼曰:「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先说这段话对子产做了什么。

子产给的是一个排序:宽第一,猛第二,而你只配用第二。孔子给的是一个循环:宽用久了,民就慢;慢了就得用猛去纠;猛用久了,民就残;残了就得用宽去缓。四句话首尾相接,转成一个圈。

「纠」是矫正,像把歪掉的绳子扭回来。「济」是补救、调剂,是「相济」的济,不是取代。「宽以济猛,猛以济宽」的意思不是把两者掺和成一个中间值,是让它们轮流上,互相补对方的漏。

这里有一句话不该被读过去:「猛则民残。」孔子没有替猛遮掩。残是伤、是残破。他明说了猛的代价是把百姓弄残,然后才说要用宽去救。也就是说,在孔子这里宽和猛都是有害的,只是害法不同:宽的害是慢,猛的害是残。政治没有一个不害人的姿势,只有交替换姿势。「和」不是折中,是节奏。

前一节说过,子产的火水之喻有个漏洞:它把猛只算作威慑,不算作伤害。孔子这句「猛则民残」把漏洞补上了。补上之后,整个论证的性质就变了——它从「应该用猛」变成了「不能长期用任何一样」。

同一年的《左传》里,还记着齐国的晏婴跟齐景公论「和」与「同」的分别,拿调羹作比,大意是各种味道相互补充才叫和,一味加同一种东西只能叫同。两处的「和」用法是相通的:和从来不是把差异抹平,是让相反的东西同时在场并且互相制约。

接下来孔子引了四段《》。

第一段:「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孔子说,这是「施之以宽」。

第二段:「毋从诡随,以谨无良;式遏寇虐,惨不畏明。」孔子说,这是「纠之以猛」。

第三段:「柔远能迩,以定我王。」孔子说,这是「平之以和」。

第四段:「不竞不絿,不刚不柔,布政优优,百禄是遒。」孔子说,这是「和之至也」。

前三段全部出自《诗经·大雅·民劳》的第一章。这一点值得停一下:《民劳》首章十句,孔子从里面拈出三组,分别系于宽、猛、和。也就是说,这一整套宽猛相济的道理,在他看来是一首诗的一个章节里就已经写全了的。诗先说「民亦劳止,汔可小康」——百姓也累了,该让他们稍微歇一歇,这是宽;接着说「式遏寇虐」——要遏止那些劫夺暴虐的人,这是猛;最后说「柔远能迩,以定我王」——远处安抚,近处亲善,这是和。一首诗,三种姿态,顺序排得清清楚楚。孔子做的事情是把这个顺序命名。

第四段出自《诗经·商颂·长发》。「絿」是急躁。不争强也不急躁,不刚硬也不柔软,施政宽和舒缓,于是百福汇聚。这一段被孔子标为「和之至也」——和的极致。前三段还在说什么时候该宽、什么时候该猛,第四段说的是一个已经调匀了的状态,四个否定词连用:不竞、不絿、不刚、不柔。和被定义为一连串的「不是」,它没有自己的正面内容,它是两端都不去的那个位置。

这里要交代一个校勘上的事实:《左传》所引的《诗》,与今天通行的《毛诗》文本在个别字上并不一致。今本《大雅·民劳》作「无纵诡随」,《左传》引作「毋从诡随」;今本《商颂·长发》作「敷政优优」,《左传》引作「布政优优」。此外各本之间还有零星的字词出入,校勘家有考订,不必一一罗列。先秦人引《诗》多凭记诵,又各有师承的本子,这类出入是常态,不必看成谁抄错了。它反而提醒我们:《诗》在那个时代是被使用的,不是被保管的。

毛诗序》说《民劳》是召穆公讽刺周厉王之作。《毛诗序》的作者与可靠性,历来争议极大,这一条也不例外,这里只作一句交代,不据以立论。

还有一个更大的问题必须老实说明。《左传》里的「君子曰」「仲尼曰」这一类评语,究竟是《左传》原作者的手笔,还是后人陆续增益的,学界看法不一,争论由来已久。就这一条而言还有一层具体的疑问:子产死在鲁昭公二十年,那一年孔子约三十岁。一个三十岁的人对当世第一流政治家的临终遗训作出这样一段成熟的总结,有学者认为可疑。这些疑问都不能定谳,但读者应当知道。

不过,即使这段评语出自后人,它的价值也不减。它记录的是一次阅读:后来的读者读到子产那段话,觉得不够,于是替他补上了另一半。子产临终说的是「宽难」,那是一个人对自己继任者的能力判断;孔子说的是「政是以和」,那是一条不依赖于具体某个人的建议。前者是遗嘱,后者是理论。而理论之所以必要,正因为不是每一代都有子产。

是吾师也

一个主张用猛的人,同时是春秋时代最肯听人骂的执政者。这两件事必须并排放着看,否则子产就成了一个平面的人物。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

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

乡校是乡里的学校,也是乡里人聚会的地方。郑国人在那里闲坐,议论当政者的是非。然明是郑国大夫,建议把乡校拆了。

子产的回答是《左传》里最著名的段落之一:

「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岂不遽止?然犹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

这几句各本断句略有出入,文意不受影响。

这段话里有几处要点。

第一处是「是吾师也」。他们说我好的,我就照着做;他们说我不好的,我就改——这是我的老师。子产没有说「让他们说去吧」,那是容忍;他说的是「这是我的老师」,那是使用。他把批评当作一种情报来源,当作施政的输入。这中间的分别很大:容忍是道德姿态,使用是技术判断。道德姿态可以随心情改变,技术判断不能。

第二处是「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减少怨恨的办法是把事情做好,不是把人吓住。子产在这里明确地把「作威」排除在解决方案之外——而作威正是「猛」的一个变种。可见他所说的猛,是针对具体行为的执法之猛,不是针对言论的震慑之猛。这两样东西在后世常被混为一谈,子产分得很清楚。他要百姓怕的是刑,不是他本人。

第三处,又是水。

「岂不遽止?然犹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你要问拆了乡校能不能马上让议论停下来?能。可那就像堵河:堵得越久决口越大,决口一开伤的人越多,我救不过来;不如开个小口子让它慢慢流出去。

子产一生最有名的两段话,都是拿水打比方,而且结论看似相反。昭公二十年说:水太软,人才敢下去玩,所以淹死的多。襄公三十一年说:水堵不得,堵久了决口伤人更多。前一段说的是不要让人靠近水,后一段说的是不要把水拦住。

两段其实是一件事,只不过对象不同。前一段的水是执政者的姿态,是「宽」;后一段的水是民间的议论,是「怨」。子产的判断始终一致:凡是有力量的东西,都要给它一个固定的、可预期的通道。执政的姿态要有明确的边界,让人知道哪里不能踩;民间的怨气要有小小的出口,让它不至于积成一次决堤。他反对的从来不是水,是没有河道的水。

这个比喻不是子产独有的。《国语·周语上》记邵公劝谏周厉王不要禁止百姓议论,说了几句非常接近的话:「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伤人必多」四个字,两处完全相同。这两段话之间有没有承袭关系、谁在先谁在后,历来说法不一;《国语》的成书年代及其与《左传》的关系,更是长期争论不休的题目。这里只指出一个事实:春秋战国之际,拿治水比治民已经是一套成熟的公共语言,而这套语言的核心结论是疏不是堵。

《左传》在这段后面加了一句:「仲尼闻是语也,曰:『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

这句话里藏着一条重要的旁证:当时确实有人说子产不仁。孔子这句是替他辩,而辩护的存在证明指控的存在。子产在他自己的时代,名声是严的。他整顿田制、编定赋役、铸刑书,每一件都得罪人。「不仁」这个评价不是空穴来风。

于是这个人的两面就完整了:他对民严,对骂他的话宽。他不肯让百姓在法度上狎近,却肯让百姓在言论上放肆。这两件事在他那里不矛盾,因为它们服务于同一个目标——让这个国家的运行是可预期的。堵住嘴不会让人不想,只会让人想得更凶而你不知道。

但「肯听」不等于「肯改」,这一点必须补上,否则就把子产读成了一个从谏如流的人。

左传·昭公四年》记了另一件事。郑国推行一项叫「丘赋」的赋税措施,「国人谤之」,骂词很难听,说他父亲死在路上,他自己是一条蝎子尾巴,拿这种命令号令全国,国家可怎么办。骂词里「其父死于路」一句,旧注多以为指子产之父公子发死于郑国的内乱。子产听到之后说:「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且吾闻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济也。民不可逞,度不可改。」骂又有什么妨碍?只要对社稷有利,生死我都豁出去。而且我听说做好事的人不改变自己的法度,才能办成事。百姓不可以一味迁就,法度不可以更改。这段话里还引了两句《诗》,大意是只要礼义上没有过失,又何必顾虑别人的议论——这两句不见于今本《诗经》,属于逸诗。

「民不可逞」的「逞」是快意、满足。这四个字直接就是本章的题目:百姓的心愿不能一味满足。它和「不毁乡校」摆在一起,看上去像是自相矛盾。这两处怎么调和,读者各有各的读法;一种比较通行的理解是,「其所恶者吾则改之」说的是具体举措的得失,而「度不可改」说的是既定方针的方向。这只是一种读法,不必当作定论。

但有一件事是清楚的:子产听骂,不是为了让骂他的人高兴。他听,是因为骂里面有他不知道的信息。信息他要,情绪他不接。这是「宽」在他手上唯一被允许存在的形态——一种不付出让步的宽。

唐代韩愈写过一篇《子产不毁乡校颂》,把这件事重新提出来表彰了一次。一件春秋时期的旧事,过了一千多年还要被专门写一篇颂,本身就说明它在中国政治史上有多稀罕。

吾以救世也

鲁昭公六年,公元前五三六年,《左传》记了六个字:「三月,郑人铸刑书。」

把刑法铸在金属上公之于众。铸的是什么器物,《左传》没有说,后人推测不一,不必强定。要紧的是「公之于众」这四个字所改变的东西。

晋国的叔向为这件事给子产写了一封信。叔向名羊舌肸,是当时晋国最有名望的贵族之一,与子产私交甚笃。信的开头是:「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我起先对你还抱着指望,现在完了。

叔向的理由是:「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从前的先王是就事论事地裁断,不预先制定成文的刑法,就是怕百姓生出争辩之心。他往下推,说百姓一旦知道有明文,就不再忌惮在上位者,就会拿着条文来争,「锥刀之末,将尽争之」——连锥子刀子尖那么一点点的利益,都要争到底。接着是「乱狱滋丰,贿赂并行」。最后一句最重:「国将亡,必多制。」

叔向的逻辑是清楚的,也是有道理的。在他那个世界里,统治依靠的是贵族的裁断权与百姓的敬畏,而这两样都建立在「不确定」上——你不知道会怎么判,所以你得敬畏判你的人。刑书一铸,不确定消失了,敬畏也就消失了。百姓从此不必看人的脸色,只需要看条文。叔向说的「不忌于上」,就是子产说的「狎」。

有意思的是,他们两个用的是同一套担忧,给出的却是相反的处方。叔向认为公布法律会使民狎,所以不能公布;子产认为不公布才使民狎,因为不公布意味着一切都可以商量。这是同一个时代的两个第一流的头脑,对同一个危险作出的两种相反的判断。

子产的回信极短,是《左传》里最有名的短简之一:

「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

照您说的那样,我确实不成器;我顾不上子孙,我要救的是这一世。

「救世」两个字要读慢一点。世在这里是当世、这一代。子产没有反驳叔向的道理,他只是说:您讲的是长远,我处理的是眼前。一个夹在晋楚之间、随时可能被吞掉的小国,没有资格谈子孙。

这封信可以和临终那段话合起来读。铸刑书是「猛」的技术实现。为什么?因为成文法是没有感情的。「议事以制」——每一件案子由在上位者临时裁断——正是「宠」的栖身之处:执政者可以宽待他喜欢的人,可以为他不忍的人网开一面。这中间的每一次网开,都是一次爱的行使。而刑书一铸,这个行使的空间就被取消了。子产做的事情,是把自己的「不忍」从制度里拆出去。他不是在压制自己的不忍,他是在设计一套让不忍无从下手的机制——因为他知道压制是靠不住的,子大叔后来的事就是证明。

他知道这么做的代价。他在给叔向的回信里承认了:这样搞是活不长的,我不指望传给子孙。

还有一条对照必须放进来。《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晋国铸刑鼎,把范宣子所作的刑书铸在鼎上,《左传》记孔子的评论是:「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又说「民在鼎矣,何以尊贵?」百姓的眼睛都在鼎上了,还怎么尊崇贵族?

这就出现了一个张力:孔子严厉批评晋国铸刑鼎,却称赞子产的猛,并且在子产死时落泪。历代学者注意到这个矛盾,解释各不相同:有人从两件事的具体差别上找理由,有人认为这反映了《左传》不同部分的材料来源不同。学界看法不一,这里只把两条记载并排摆出,不作调停。

现在要回到「爱」这个字上,因为子产自己对它下过一个定义,而且下得极狠。

同样是《左传·襄公三十一年》。郑国的执政子皮——他就是把政务交给子产的那个人——想让一个叫尹何的年轻人去治理一处封邑。子产反对,说这人太年轻,不知道行不行。子皮的意思大致是:这个人我喜欢,他不会背叛我;让他去,他也就渐渐懂得治理了。

子产说:

「人之爱人,求利之也。今吾子爱人则以政,犹未能操刀而使割也,其伤实多。

人爱一个人,是要为他求利。您爱一个人就把政务交给他,好比这人还不会拿刀,您就让他去割东西,伤到的必然很多。

接着是那句更狠的:

「子之爱人,伤之而已,其谁敢求爱于子?

您这样爱人,不过是伤害他罢了。这样下去,谁还敢求您的爱?

这段话是本卷的核心命题被当事人自己说出来的一次。「人之爱人,求利之也」——爱在子产这里不是一种感受,是一种以对方获益为目标的行为。既然目标是对方获益,那么爱就必须接受结果的检验:结果是伤,那这就不是爱,不管施爱者心里多真诚。

而最后那一问——「其谁敢求爱于子」——把爱变成了一样需要躲开的东西。被这样爱上的人是要倒霉的,所以聪明人不敢求。本卷从「宠」开始,一路写下来的那些祸事,子产在事情发生之前就把它的机制说清楚了:宠的受害者首先是被宠的那个人。

他还打了一个更家常的比方:「子有美锦,不使人学制焉。」您有一匹好料子,不会拿它让人练手裁衣服。大官大邑比一匹锦贵重得多,怎么反倒可以拿来给人练手。

子皮听懂了,承认自己不明,并且此后把郑国的政务全部交给了子产。这件事的结果是好的。但它之所以能成立,是因为子皮身边有一个肯说这种话的人。多数被爱蒙住眼睛的人身边没有。

谁其嗣之

现在回到子产刚上台的时候。

左传·襄公三十年》记,子产执政以后,郑国人编了歌来唱他。

从政一年,舆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

舆人指众人、下层的役夫。这首歌的大意是:他把我们的衣冠登记收管了,把我们的田亩重新编制了。谁要杀子产,我跟他一起干。

「褚」和「伍」两个字的确切所指,历来注家训释不一,大体是就子产整顿服制与田制的措施而言。字义可以争,情绪不能争:这是一首要人命的歌。执政第一年,百姓公开唱着要杀他。

及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我有子弟,子产教导他们;我有田亩,子产使它增产。子产要是死了,谁来接他的班?

两首歌之间隔了两年。唱的是同一批人,提到的是同一样东西——田畴。第一首里,田畴是被夺走、被重编的对象;第二首里,田畴是被养肥了的产业。中间什么都没变,只是收成下来了。

《左传》把这两首歌紧挨着排在一起,这个编排本身是一种表态:编者要读者亲眼看见这个翻转。至于这两首歌是当时真实流传的民谣,还是后人依据结果追造的,学界看法不一。春秋典籍里「舆人诵」「国人谤」一类的记载,史料性质本来就复杂,不宜全部当作实录。但即使是追造的,它追造出来的那个形状也值得注意:先要杀,后要留;而且转变的理由不是他变温和了,是他做的事见效了。

被严厉对待过的人,后来哭得最真。这不是因为他们受虐,是因为他们最清楚这套严厉是冲着什么去的。宽的好处人人当场就能感到,所以感激很浅;猛的好处要等两三年才显形,而等到显形的时候,人已经把那两三年的难受也一并算进去了,于是感激很深。这是一笔迟到的账,而迟到的账付得最足。

然后是昭公二十年的最后一句:

及子产卒,仲尼闻之,出涕曰:「古之遗爱也。」

孔子听说子产死了,流下眼泪,说了五个字。

这五个字历来解释不一。一种读法是:子产是古代遗留下来的、有仁爱之德的那种人。另一种读法是:他所留下来的,是古人那样的惠爱。两种读法的落点略有不同,一个落在人,一个落在他留下的东西。但两种读法有一个共同点:这里的「爱」都不是情感,是恩泽,是别人实际得到的好处。学界看法不一,不必强求定论。

这一点可以和《论语》互相印证。《论语·宪问》:「或问子产。子曰:『惠人也。』」有人问子产怎么样,孔子说,是个给人实惠的人。《论语·公冶长》:「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四条里有一条是「其养民也惠」。

《论语》里,孔子说子产用的字是「惠」;《左传》里,孔子说子产用的字是「爱」。前面已经说过《左传》「仲尼曰」的可靠性有争议,所以这个对照不能推得太远。但至少可以说:在春秋到战国的语言习惯里,「爱」用在执政者与百姓之间的时候,它的内容与「惠」高度重合——是给出去的实物、是省下来的赋税、是长起来的庄稼,而不是心里的热度。

《史记·循吏列传》里也有子产,写法完全是另一路。那篇说郑国的国君曾经任用自己所宠爱的人为相,弄得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后来才由子产为相;又列举子产执政逐年的成效,说第一年小孩子不再打闹戏狎,第二年市上不再有虚价,第三年夜里不必关门、路不拾遗,第四年农具丢在田里没人拿,第五年士人不必服兵役登记、丧期不必下令就自行遵守;最后说他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说「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

这一段须打折扣看。「郑昭君」「徐挚」这些人名不见于《左传》;「治郑二十六年」与《左传》所载也对不上——子产执政自襄公三十年至昭公二十年,是二十二年。学界一般认为《循吏列传》这一段掺入了战国以后流传的理想化叙述,不能与《左传》等量齐观。但其中有两个细节值得留意:一是司马迁写子产执政第一年的成效,用的词是「竖子不戏狎」,他抓住的还是那个「狎」字;二是他写子产之所以被起用,起因是国君「以所爱者为相」而致国乱。也就是说,在这个后起的叙述里,子产一开始就是被派去收拾「宠」的烂摊子的。

现在可以把这一章放回本卷的位置上。

本卷从「宠」开始。宠是给得太多——把本该分散的资源、注意力、赦免权,集中倾注在一个人身上,于是那个人变形,周围的秩序也跟着变形。本卷里的祸事,几乎都是这个机制的不同版本。

到子产这里,给出的是上限。

对一个人可以无限地给。给一个人只需要「舍得」,而舍得是一个心理状态,没有物理上限——你可以把整个国家给一个人,历史上这样的事不止一次。但是对一群人不能。因为给一群人不叫「给」,叫「分」。分就必须有量,有量就必须计算,计算就必然要排除一部分人、推迟一部分事、拒绝一部分请求。而每一次排除、推迟、拒绝,都是一次对「不忍」的克服。

这就是「爱」这个字在政治里遇到的难处。本书从头讲到现在,「爱」的底色是舍不得。舍不得对着一个人是深情,对着一万人就是失职——因为你舍不得的那一点东西,分到一万人头上不够,而你为了照顾眼前这一个所耗掉的,恰恰是那一万人的份额。

先秦对这件事有一系列不算温柔的表述。

论语·学而》:「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注意「爱人」前后各夹着什么:前面是「节用」,后面是「使民以时」。省着花,爱人,按农时役使。爱被夹在一个预算条款和一个日历条款之间,它不是一句感情表白,是三项行政要求里的一项。

左传·庄公十年》,鲁庄公对曹刿说他凭什么能打这一仗:「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我有的吃穿从不敢独享,一定分给人。曹刿的回答只有六个字:「小惠未徧,民弗从也。」这点小恩惠没有遍及所有人,百姓不会跟你走。庄公说的是真话,他确实在分;曹刿说的也是真话,他分的那点东西覆盖不到一个国家。这是「爱」的规模问题第一次被这么干脆地点破:施予是真的,不够也是真的。而曹刿否定的不是庄公的心意,是它的覆盖面。心意从来不缺,缺的是徧。

左传·僖公二十二年》,宋襄公在泓水打了败仗,理由是他不肯攻击尚未列阵的敌人,又说君子不再伤已经受伤的人,不擒白发之敌。子鱼当面驳他:「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你要是心疼受伤的人,那就干脆别伤他;你要是心疼白发的敌人,那不如直接投降算了。宋襄公的「爱」是真诚的,而这份真诚的账单,是宋国战场上死掉的人。这与子大叔的「不忍」是同一个结构:对眼前的一个人心软,对看不见的许多人残忍。

孟子·尽心上》给出了一个分级:「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对亲人是亲,对百姓是仁,对万物是爱。注意「爱」被安排在最远的那一档,给了物。在孟子这个序列里,「爱」是给不会回应的东西的;越近的关系,反而不用「爱」字。这与后世的用法几乎相反,却与先秦的实情相合——那时候「爱」这个字最擅长的,本来就是描述一个人对一样东西的舍不得。

子产从来没说过自己爱民。《左传》里他说的是「求利之也」,是「以救世也」,是「吾闻而药之也」。他用的动词全是及物的:求、救、药。每一个都指向一个可以查验的结果。

「古之遗爱」这四个字,是别人在他死后替他补上的。他自己写在给叔向那封信里的,是另外四个字:吾以救世。救的是这一世,不管子孙。他连自己那套办法能传多久都不打算争论,只承认它现在管用。

而郑国人给他的最后评价,也不在孔子的眼泪里,在那首歌的最后一问:子产而死,谁其嗣之。那不是悼词,是一个实际的问题——田还要种,子弟还要教,接手的人在哪里。这个问题在他死后一年就有了答案:接手的人在,只是下不了手。于是萑苻之泽里先多了一批盗,后来又少了一批人。

第四十二章 尊居也

宀下面那条龙

说文解字·宀部》收「寵」字,训释只有三个字:「尊居也。」下面接着说明形体:「从宀,龍聲。」

这三个字值得停下来看一会儿。「尊居」不是一种感情,是一个位置。居,是住;尊,是高。合起来就是住在高处,占着一个上等的位置。许慎在写这一条的时候,没有用「爱」,没有用「好」,没有用「亲」,没有用任何一个跟心有关的词。整条训释里没有情绪,只有方位。

把「寵」放回它在《说文》里的邻居中间,这一点会更清楚。宀部所收的字,绝大多数与居处有关:宅、室、宫、宇、宙、家、安、寝、寓、寄、宾、宗、寡。宀这个部首本身就是一个屋顶的侧视图,一撇下来是檐,一横过去是脊。凡是从宀的字,首先讲的都是一个人在什么地方、以什么身份待着。宅是所托付的地方,室是里面,宫是围起来的一片房,寄和寓是暂时住着不算自己的家。「寵」排在这一列里,和它们是一路的:它讲的是一个人被安置在什么高度上。

至于「龍」,《说文》明说是声符。它是不是同时兼着意思,历来有人争论。宋人有所谓「右文说」,认为形声字的声符往往兼表义类;清代考据家把这套办法推得更远,主张「因声求义」,凡从某声之字多含某义。照这个路数,龙是至尊之物,宀下压一条龙,像是把一个高不可攀的东西关在自己屋里。这个讲法很有画面感,但它属于推论,不属于训诂的硬证据。右文说究竟能成立到什么程度,学界看法一直不一,谨慎的做法是把它当作一种可以参考的联想,不当作结论。这里也只写到这里为止。

「尊」字本身也值得一提。旧说以为这个字象双手捧着酒器的样子,本是器名,后来才引申出尊卑之尊。若依此说,「尊居」两个字里其实藏着一层礼器的影子:被尊的东西是被举起来的,举得越高,离地越远。举起来的东西,放下也快。

段玉裁一系的注家对「尊居」二字怎么讲,这里不敢妄引原文。就我所能确认的范围而言,清人注《说文》,遇到这类简短的训释,通常会做两件事:一是找先秦两汉的用例来坐实本义,二是排出由本义到后起义的引申次第。「寵」这一条最容易生出的分歧是:「尊居」到底是实指居处的位次(比如后宫的宫室等级、朝班的站位),还是泛指抽象的地位。两种读法后世都有人取,谁也没能压倒谁。清代讲《说文》的几部大书——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桂馥的《说文义证》、王筠的《说文句读》、朱骏声的《说文通训定声》——路数各不相同,朱骏声那一部尤其专注于本义之外的引申与假借。对「寵」这样一个后世意义远远跑出本义的字,他那一类书的处理方式最值得留意。但具体条目的原文,拿不准就不引,只说到这个程度。

于是先立下这一章的第一个论断:在最早的字书里,「宠」是一个位置词。它的第一层意思里没有喜爱,只有高低。

这个论断听起来平淡,后果却不小。因为整个卷四四十章里那些死人、流血、废嫡、出奔的事,追到底都是位置的事,而当事人以为自己在处理的是感情的事。语言早就把话说清楚了,是人没有听见。

还有一件事要在开头就点出来:「寵」这个字里没有心。

《说文》释「愛」,说是「行皃也。从夊,㤅聲」——在许慎那里,「愛」的本义是行走的样子,而表示爱的本字另有一个「㤅」,从心,旡声。繁体的「愛」拆开来是爫、冖、心、夂:手在上,心在中,脚在下。无论后人怎么争论这个结构该怎么解,那颗心是明明白白摆在字的中间的。「寵」不同。宀在上,龍在下,中间什么也没有。一个屋顶,一条龙,再无别物。

一个有心,一个没有心。这不是玄谈,是字形的事实。这一章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把这个事实一步一步兑现成用例。

宠为下

先秦典籍里对「宠」看得最透的一句话,不在史书里,在《老子》。

《老子》第十三章开头:「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接着自问自答:「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

这里要先交代一处异文。通行的王弼本作「宠为下」,而各本之间在这一句上颇有出入,有本读作「宠为上,辱为下」,近世出土文献的相关文字也引起过讨论,学界看法不一。取哪一种读法,句意差别很大。但即便撇开异文,单看「宠辱」二字并举这一件事,已经足够说明问题。

「宠」的反义词是「辱」。这一点非常重要,重要到可以拿它当整章的枢纽。

因为「爱」的反义词不是「辱」,是「恶」。《论语·颜渊》里有一句大家都熟的话:「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爱与恶是一对,它们的对立发生在感情的方向上——一个想让他活,一个想让他死。方向相反,强度可以一样。

宠与辱是另一对。它们的对立不发生在方向上,发生在高度上。宠是被抬上去,辱是被按下去。一个人失了宠,不等于有人恨他;他只是从那个位置上掉下来了。反过来,一个人受了辱,也不等于有人不爱他;他只是被挪到了低处。

两个字,两套坐标。爱是水平的,有指向;宠是垂直的,有刻度。汉语在很早的时候就把这两套坐标分开了,分得干干净净。

《老子》那句「宠为下」,如果照王弼本读,说的正是这件事:受宠这件事本身,是下位者的事。只有在下面的人才「受」得到宠,上面的人只能「施」。所以一个人一旦被说成「有宠」,他的位置就已经被说出来了——他在低处,他的高度是别人给的,别人随时可以收回。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惊的是同一件事:高度不由自己掌握。

荀子·仲尼》里有一段专讲怎样「持宠处位」的话。这个短语本身就是证据:「持宠」与「处位」对举,一个动词管着两个宾语,而这两个宾语在荀子那里是同一类东西。宠可以持,像持一件器物;位可以处,像处一间屋子。它们都不是心里的事,是手里的事、脚下的事。

「宠」在先秦文献里还有另一种用法,是当动词使,由上位者施出去:宠某人,宠之。这个用法与「尊居」的本义完全吻合——所谓宠某人,就是把某人安置到一个高的位置上去。它跟喜不喜欢没有必然关系。一个君主完全可以出于权衡而宠一个自己并不喜欢的人,也完全可以喜欢一个自己不打算宠的人。这两件事在语言里从来不是一件事。

诗经》里还留着一条更早的痕迹。《小雅·蓼萧》有「既见君子,为龙为光」的句子,旧注一系训「龙」为「宠」,理由是二字古音相近可以通假。若依此读,那两句说的是见到君子之后,得了荣宠,得了光彩。这条材料的读法各家有出入,不宜看得太死;但「龙」「宠」相通这件事本身,与《说文》「从龍聲」的记载是能对上的。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便照旧注读作「宠」,这里的「宠」也仍旧是荣耀、是体面、是被抬高,不是被喜爱。

有宠这个说法

真正把「宠」的性质暴露得最彻底的,是《左传》。

《左传》记这类事,几乎有一个固定的短语:「有宠」。

左传·隐公三年》记卫国的事,说到公子州吁的来历,用的是这样一句:「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公弗禁。」一句话里两个字——他母亲是「嬖人」,他自己「有宠」。史官没有说卫庄公喜欢这个儿子到什么程度,没有写一个字的感情,只报告了两个身份。

韩非子·说难》讲弥子瑕的故事,开头也是这个句式:「昔者弥子瑕有宠于卫君。」有宠于某人——宠是一样从某人那里得来的东西,可以标明来源。

左传·僖公十七年》记齐国的事,提到雍巫(旧说即易牙,后世沿用此说)先在卫共姬那里得宠,又通过寺人貂向齐桓公进献饮食,于是也得了宠。同样是「有宠」,同样是一个可以从这个人身上转移到那个人身上的东西。

「有」这个动词是关键。汉语里能说「有」的,基本都是可以持有、可以计数、可以转让、可以失去的物事:有田、有禄、有爵、有位。没有人说「有爱」——先秦文献里说到爱,用的是「爱之」「爱其人」「爱子」,爱是一个及物动词,需要一个施爱者和一个受爱者,它发生在两个人之间。宠不是。宠是一件东西,它落在某个人身上,那个人就「有」了它。

所以争宠这件事在逻辑上才能成立。感情不是定量的,一个母亲爱两个儿子,不必从一个身上扣下来才能给另一个。宠是定量的。位置只有那么几个,前排就那么宽,一个人站上去,另一个人就得下来。卷四里所有的血案,起点都在这个简单的算术上。

《左传·隐公三年》里,卫国的老臣石碏进谏,那段话把这个算术说破了。他先说:「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接着列出四样东西——骄、奢、淫、泆,说这四样是走上邪路的由来。然后是最要紧的一句:「四者之来,宠禄过也。

请注意这段话里的换字。石碏开口讲的是「爱子」,收口讲的是「宠禄」。中间只隔了几句。他没有解释为什么换,因为在他的语言里,这两个字本来就不在一处:爱子是一件家里的事,宠禄是一件朝廷的事。他要说的正是这两件事被卫庄公混成了一件。

还要注意「宠禄」的搭配。禄是俸给,是可以按斗按石数出来的东西。宠与禄并列,说明在史官的语感里,它们属于同一类:都是可以计量的授予。而底下那个动词更狠——「过」。宠可以「过」,可以超量。凡是能说超量的东西,必定先有一个量。

同一部《左传》,同一个僖公十七年,还有一处更露骨的量词。传文说齐侯好内,多内宠,「内嬖如夫人者六人」。「多」是量,「六人」是数,「如夫人」是等级——待遇比照正夫人。三个词全是位置语言,一个感情词也没有。齐桓公喜不喜欢这六个人?传文一个字也没写,也不需要写。史官关心的不是他的心,是他的座次表,因为后来乱的正是座次。

齐桓公一死,那张座次表就翻了。传文记易牙与寺人貂「因内宠」杀群吏,立公子无亏。「因内宠」三个字用得极准:他们凭借的不是感情,是那六个人和她们儿子背后已经排好的位置。宠在这里彻底显出了它的原形——它是一套可以调动的势力。

同样的道理也解释了《左传·僖公四年》里申生说的那句话。骊姬要害他,晋献公犹豫,有人劝申生自辩,申生说:「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饱。

居不安。又是一个居字。申生没有说父亲爱骊姬爱得如何,他说的是父亲离了骊姬就住不安稳、吃不下饭。他描述的是一个人的生活起居对另一个人的依赖——这恰恰是「尊居」那个「居」字的另一面。骊姬占的不是晋献公的心,是他日常起居里的一个位置。位置比心结实,也比心难挪。

把这些用例排成一条线,「宠」由位置义走到恩宠义的路径大致可以看出三步。

第一步是纯位置:尊居,住在高处,《说文》给的那个训释。这一层在传世文献里已经很难找到干净的例子了,因为字书保留的本义往往比现存最早的用例还要早,这是训诂里常见的情形。能勉强对上的是《诗·小雅·蓼萧》那一类旧注读作「宠」的地方——荣耀、体面、光彩,说的是被抬到了显眼的位置上,还没有说到谁喜欢谁。

第二步是授予:上位者把这个位置给出去。《左传》里的「宠禄」「内宠」「因内宠」都在这一层。这时候「宠」已经变成一样可以计量、可以分配、可以超量的东西,但它的内容仍然是位次和待遇,不是情绪。「宠」在这一层里其实更接近「禄」,而不接近「爱」。

第三步才是感情:被给了位置的人,同时被默认为是被喜欢的人。这一步的完成,大约要到「宠」与「爱」「幸」连用成词之后。汉以后的诏册文书里满是「宠命」「宠光」「宠赐」,那已经是官样的褒词;而口语里的「宠爱」「得宠」「失宠」,则彻底倒向了感情一边。今天说一个人「受宠」,听的人首先想到的是被疼、被偏心,几乎没有人还想得起「尊居」两个字。

从第二步到第三步,是一次悄悄的偷换。位置被说成了感情之后,发位置的人就有了一个方便的说法:我这是疼他。而领位置的人也有了一个方便的错觉:他这是疼我。两边都不必再面对那张有限的座次表。卷四里的祸事,几乎全部发生在这个错觉里。

便嬖与嬖人

「嬖」是这一族里语气最重的一个。

今本《说文·女部》收「嬖」,从女,辟声,释义与「便嬖」相联系,大意是指亲近而受宠的人。各本文字略有出入,这里只述其大概,不硬引。

先看形。从女,说明造字的时候,想到的典型情境是一个女子。但实际用起来,「嬖」远不止用于女子。《孟子·梁惠王下》记鲁平公本来要去见孟子,被一个叫臧仓的人拦住了,传文称他为「嬖人臧仓」——臧仓是个男的。而《左传·隐公三年》说州吁是「嬖人之子」,那个「嬖人」指的是卫庄公的宠妾。同一个词,男女都能用,它标记的从来不是性别,是关系:一个不靠正当名分、只靠贴身亲近而得势的人。

再看用例里最有意思的一条。《孟子·梁惠王上》里,孟子对齐宣王步步紧逼,连问几句:是肥美的东西不够吃吗?是轻暖的衣裳不够穿吗?还是「便嬖不足使令于前与?

「使令于前」四个字,把「便嬖」的位置说得再清楚不过:在跟前,听使唤。便,是便利、是顺手;嬖,是亲近、是贴身。合起来是一个随时能叫得动的人。这不是一个情感描述,是一个岗位描述。

而这一章还藏着这本书最想要的一处巧合。就在同一篇《梁惠王上》里,还有那句被引了两千年的话:「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

同一卷书,同一场谈话,同一个齐宣王。他说「爱」的时候,说的是舍不得一头牛;说「便嬖」的时候,说的是跟前伺候的人。两个字各归各位,谁也没有侵入谁的地盘。孟子没有混,齐宣王也没有混。混的是后世。

「嬖」还有一组常见的搭配:「内嬖」与「外嬖」。前者见于上文引过的《左传·僖公十七年》,指后宫。与之相对的「外嬖」,后世多用来指外朝的近幸之臣,内外分指宫墙的两边。这一对说法在传世文献里都能见到,但最早的确切出处我不逐一坐实,只说这个对举本身的意思:连「嬖」这个词都要按内外分开,足见它在时人心里首先是一个地理概念——你嬖在哪一边,决定了你能坏哪一头的事。

现在回到本章要回答的一个问题:为什么「嬖」几乎总是带贬义,而「宠」不一定?

答案不在字义里,在说话人的位置里。

「有宠」是一个可以自述的状态,也可以是史官的中性记录,还可以是君主的正面授予——君之宠命、宠光、宠赐,这一类说法在后世的诏册文书里满眼都是,全是好话。一个人可以体面地说自己蒙宠。

「嬖」不行。没有人自称嬖。这个字从来只从旁人嘴里说出来,而且说的时候必定带着评判:那个人不该在那儿。它是第三人称的判语,是史官、谏臣、政敌用的词。汉语里有这样一类词,天生只能用于别人,不能用于自己,一旦用于自己就变了味。「嬖」是其中之一。

这就是「宠」与「嬖」的分工:宠记录事实,嬖记录看法。同一个人,在册书里是「有宠」,在谏书里就是「嬖人」。用哪个字,取决于你站在哪一边。

至于声符「辟」,清人「因声求义」的路数会顺手指出:从辟得声的一串字里,颇有一些带着偏、侧、不正的意思——僻是偏,癖是偏好成病。若照这个思路,「嬖」之为偏爱,正在这一系里。但同一个「辟」又能训作君,百辟指诸侯,复辟指君主回到位置上,这就是正到不能再正的一头。一个声符两头走,这类声义推求究竟有多大的约束力,学界从来看法不一。这里把它记下,不拿它当证据。

得宠是运气

三个字里,「幸」是最露骨的。

今本《说文》训「幸」为「吉而免凶」,并且顺带解释说,死是不祥之事,所以死叫「不幸」。这条训释在字形上一直有争议:古文字学者多认为今天写作「幸」的这个形体,来源与手械刑具有关,与「吉而免凶」的说解对不上,后来是两个来源不同的字混同成了一个。这一层学界看法不一,存疑处照实交代。但就传世文献的用法而言,「吉而免凶」这个意思是坐得住的。

论语·雍也》有一句:「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意思是人活着靠的是直,不直的人还活着,那是侥幸躲过了。这里的「幸」,是不该免而免。

中庸》里说:「小人行险以徼幸。」徼幸就是求侥幸,是明知道概率不站在自己这边还要去赌。这里的「幸」,是不该得而得。

再加上「不幸」——《论语·雍也》记孔子说颜回「不幸短命死矣」。幸与不幸对举,说的都是运气的两面。

也就是说,在先秦的语感里,「幸」是一个概率词。它记录的是一件本来不该发生的事发生了,或者一件本来该发生的事没发生。它不评价人,它评价的是机运。

然后这个字被搬进了宫廷。

搬进去之后的用法,最有名的是《史记·项羽本纪》里那句关于刘邦的话:「妇女无所幸。」还有汉代的制度用语:天子出行叫「行幸」,到了哪座宫、哪座苑,就叫「幸某处」。到了《史记》立《佞幸列传》、《汉书》立《佞幸传》,「幸」已经成了一个可以立传的类别。

请留意「行幸」这个词的语法。它的宾语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地方——甘泉宫可以被幸,某个人也可以被幸。一座宫殿当然没有感情可言,它被幸,只是因为皇帝的车驾到了那里。同一个动词底下,人和宫殿是同一种宾语。这说明「幸」记录的根本不是感情,是君主的移动:他今天在哪儿,哪儿就得了幸。

把这两层意思叠起来看,汉语在这里做了一件很冷的事:它把「被爱」这件事,编进了「运气」那一格。

得宠不是因为你德行好,不是因为你有功,不是因为你配。是因为那天车驾正好停在你门口。是因为你恰好被看见了。是因为概率。语言里没有人立过法规定要这么叫,没有哪个思想家宣布过这个判断,它就是自然而然地成了这样。三千年里最尖刻的一句关于宫廷之爱的评论,是汉语在无人留意的时候自己说出来的。

不过这里要补一层年代上的老实话。「幸」用作宠幸义,在先秦典籍里远不如「宠」「嬖」常见,这个用法要到汉代才真正大盛;「宠幸」连成一个复合词,更是后起。所以本卷里易牙那样的人物,《左传》记他是「有宠」,汉人以后追述这一路人,才顺口叫作「幸臣」。同一个人,同一件事,隔了三百年换了一个字。

换掉的那个字,把判断也换了。说「有宠」,是说他占了位置;说「幸臣」,是说他碰上了运气。前者陈述,后者带刺。

而运气这个东西,有一个人人都知道的性质:它会走。

《韩非子·说难》讲弥子瑕,前半段是他偷驾君车去看母亲、把吃剩的桃子递给卫君,君主都夸他;后半段是「及弥子色衰爱弛」,同样两件事被翻出来,成了罪状。韩非自己给的结论是:弥子的行为跟当初没有两样,前面被夸后面获罪,变的是「爱憎」。到了《史记·吕不韦列传》,吕不韦游说华阳夫人一系人,说得更直白:「以色事人者,色衰而爱弛。

这两处都用了「爱」字,而它们说的其实是宠。这一点后面还要回来讲——词的合流,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爱不在这一列

现在把「爱」放回《左传》《国语》和先秦诸子里,看看它都用在什么地方。

第一类,亲子。《左传·隐公元年》开篇讲郑国的事,那两句是全书最著名的开头之一:郑庄公出生时难产,惊到了母亲武姜,所以给他取名「寤生」,母亲从此「遂恶之」;而对小儿子共叔段,传文写的是「爱共叔段,欲立之」。爱与恶在同一段话里对举,一个母亲的两个方向。

第二类,吝惜。《论语·八佾》里,子贡想把每月告朔时那只活羊省掉,孔子说:「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同一句话里两个「爱」,两个都是舍不得。《孟子·梁惠王上》的「吾何爱一牛」是同一个用法。《老子》第四十四章说「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爱得深,耗费必大,这个「爱」是贪恋、是攥着不放。《左传·僖公二十二年》记泓之战,宋襄公讲君子不重伤、不擒白发之人,子鱼反驳他,大意是:你要是舍不得再伤已经受伤的人,当初就别伤;你要是舍不得头发花白的敌人,不如干脆投降算了。这里的「爱」,还是舍不得。

第三类,爱民、爱人。《论语·学而》:「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这是治国的爱。《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子皮想让年纪轻的尹何去管一个采邑,理由是「吾爱之,不吾叛也」,子产不同意,说了一句极重的话:「人之爱人,求利之也。」——所谓爱一个人,是要为他谋利;你现在拿政事去爱他,好比让一个不会拿刀的人去割东西,伤的只会更多。子产的结论是:「子之爱人,伤之而已。」

第四类,爱物。《孟子·尽心上》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爱在这里已经推到人以外去了。

四类用法,亲子、吝惜、爱民、爱物。没有一类是权力宠幸。

反过来看「宠」「嬖」「幸」这一族。它们几乎专用于权力关系:君与臣,君与妃,主与近习。它们极少用于亲子——除非那个孩子同时是继承人的候选。这个例外很要紧:当亲子关系变成了继承关系,当一个儿子同时是一个爵位的竞争者,史官笔下的用词立刻就换了。州吁是卫庄公的儿子,传文说他「有宠」;共叔段是武姜的儿子,传文说她「爱」他。差别在哪里?差别在说话人是谁。母亲那边是爱,朝堂这边是宠。

同样的感情,换个位置就换个字。语言早就把它们分开了。

《左传·隐公元年》那一段还有一层更深的东西。武姜爱共叔段,做法是什么?是替他要地方——先请「制」,郑庄公不给,说那是险地;再请「京」,给了,于是共叔段号称京城大叔。她给出去的是城邑,是封地,是位置。她心里的东西是爱,她手上办的事是宠。

这就是卷四全部悲剧的语义根源:一个母亲把爱兑换成了位置,而位置这个东西一旦发出去,就要按位置的规矩运转——要防,要削,要争,最后要杀。感情可以是无限的,位置从来是有限的。用有限的东西去兑现无限的心意,兑不完,还必定要出事。

石碏那段话之所以是先秦最早一次把这个问题点破的记录,就在于他把两个字并排放了出来:上半段说「爱子」,下半段说「宠禄过」。他实际在说的是:你以为你在爱,你其实在给位置;而位置给多了,是要出人命的。

不过,这条界线也不能划得太死。老实说,它在春秋文献里比较清楚,越往后越模糊。

韩非子》里有一篇叫《爱臣》,开头就说爱臣太亲会危及自身,人臣太贵会动摇君位。这里的「爱臣」已经是一个技术性的政治概念了,「爱」直接进了君臣关系。上一节引过的弥子瑕「色衰爱弛」、吕不韦所说「以色事人者,色衰而爱弛」,也都是把「爱」用在宠幸的位置上。到了汉代,「宠爱」「爱幸」这一类复合词大量出现,两族词就此合流。

合流之后,分辨的能力就失掉了。后人读到「宠爱」二字,觉得它是一个词,是感情的一种。其实它是两个字硬粘在一起,一个说位置,一个说心。粘上之后,说话的人再也分不清自己给出去的到底是哪一样。

这本书要追的那条线,在这一处露出了一个岔口:「爱」这个字从「舍不得」出发,一路走到「给出去」;而在春秋的朝堂上,它中途被另一族字劫走了一段,被换成了「宠」。宠也是给出去,但给出去的不是自己的东西——是位置,是别人的顶头,是国家的一块。给自己的东西叫爱,给公家的东西叫宠。前者最多耗尽自己,后者能耗尽一国。

怜惜吝啬

把「爱」这一族的近亲拉出来排一遍,能看得更清楚一点:它们各自守住了「舍不得」的哪一块。

今本《说文》训「惜」为「痛也」,从心,昔声。痛,是失去时的那种疼。所以「惜」永远朝着已经失去或者即将失去的东西:爱惜、可惜、痛惜、惜别。它是「舍不得」的时间面——舍不得的是留不住。

今本《说文》训「吝」为「恨惜也」。恨与惜合起来,是一种带着不甘的舍不得。《易·系辞》里说悔吝是忧虞之象,吝在《》里是一种小的过失,不是大凶,只是别扭。《论语·泰伯》里孔子说,一个人纵有周公那样的才能,若是「骄且吝」,其余的就不值一看了。吝是「舍不得」的道德面——舍不得到了该给也不给的地步,就成了毛病。

今本《说文》训「憐」为「哀也」,从心,粦声。哀,是看着别人受损而自己心里疼。这是「舍不得」的对外投射:被舍不得的不是自己的东西,是别人的处境。汉代扬雄的《方言》记录各地方言里表「爱」的说法,「怜」是其中被记下的一个——具体条目的文字各本有出入,这里只述其大意。后世「怜」越走越软,可怜、怜爱、爱怜,几乎成了「爱」的一个温柔的别名。它守住的那一块是:居高而不忍。

最有意思的是「嗇」。今本《说文》说「嗇」是「爱濇也」,从來从㐭;「濇」字各本或作别体,字书的解释也不尽相同。㐭就是廪,是谷仓。來是麦,是收成。合起来,是把收成收进仓里藏着。

请注意许慎在这里用什么字来训「嗇」——他用了「爱」。

这是一条硬证据,而且是许慎自己给的:在他的语言里,「爱」与「啬」是可以互训的。舍不得就是收着,收着就是舍不得。这一条比后人的任何论证都管用。

《老子》第五十九章说:「治人事天莫若啬。」啬在这里是好话,是收敛,是不外泄。而同一部《老子》第四十四章说「甚爱必大费」,爱在那里是坏话,是耗散。同一件事——舍不得——朝内用叫啬,是长久之道;朝外用叫爱,是大费之由。方向决定了褒贬。

还有一个字形上的巧合,值得记一笔。

「嗇」是把粮食收进仓里。「寵」是把人放进屋里。两个字都带着一个「藏」的动作,都有一个盛放的空间。区别在于:嗇的仓里放的是自己的东西,寵的屋里放的是别人的位置。前者藏得住,因为那本来就是你的;后者藏不住,因为国家的位次表不归任何一个人所有。

再看心。惜从心,憐从心,㤅从心。吝按今本《说文》从口文声,虽不从心,但它的训释里含着「惜」,还挂在这一族上。而「嗇」没有心,「寵」也没有心。

一族字,有心的那几个都在讲一个人自己的疼;没有心的那两个,一个在讲仓,一个在讲屋。

五个字说完一卷

现在把卷四的人按这套词汇重排一遍。这不是重讲故事,是给每个人贴一个字。

姜氏是「爱」。《左传·隐公元年》的原文就是「爱共叔段」。她的问题不在于爱得不对,在于她想用爱去分配位置。她替小儿子讨制、讨京,把感情兑换成城邑。爱不能分配位置;一分配,它就自动变成了宠。

骊姬是「嬖」。《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叙晋献公伐骊戎得骊姬,史官只用一个「嬖」字点她的身份,接着说她要立自己的儿子。整部书里她得到的最短的评语就是这一个字,而这个字如前所说,是外人的判语,不是自述。她自己那一面的证词,反而是从被她害死的申生嘴里说出来的——「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饱」。一个「居」字,把她实际占据的东西说破了。

易牙是「幸」。但这里要注明层次:《左传·僖公十七年》的原文用的是「有宠」,「幸臣」是后来才有的叫法。同一个人在两套词汇里被记了两次:春秋的史官记他的位置,汉以后的追述记他的运气。两个字都对,但第二个字带着评判——它把一个厨子能站到国君身边这件事,归给了偶然。

赵姬是「让」。《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晋文公之女赵姬嫁给赵衰之后,主动要求把留在狄地的叔隗和她的儿子赵盾接回来,赵衰起初推辞,赵姬说了一句:「得宠而忘旧,何以使人?」接回来之后,她认定赵盾有才,坚持让他做嫡子,让自己所生的三个儿子排在他后面,又把叔隗立为正妻,自己居于其下。

她是这一卷里唯一一个把「宠」用对的人,而她之所以用对,是因为她认得这个字。她开口说的是「得宠」——她知道自己手里的是一个位置,不是一份感情。既然是位置,那么解开它的办法也只能是位置:往下挪一格。整整一卷书里,别人都在抢那张座次表上的位子,只有她自己把自己往后挪。

子产是「猛」。《左传·昭公二十年》记他临终时对子大叔说的话:只有有德的人才能用宽和使民服从,其次不如用猛;火看着烈,人望而生畏,所以烧死的少;水看着柔弱,人轻慢它,玩它,所以淹死的多。因此他说,宽是难的。猛,是不给。是明知道给出去会被人喜欢,还是不给。

而这一卷最后一个转折在这里:同一段传文记子产死后,孔子的反应是流泪,说了四个字——「古之遗爱也」。

一个用「猛」治国、一辈子不肯滥给的人,身后得到的字是「爱」。而那些给得最多的人——武姜、晋献公、齐桓公——得到的字是宠、是嬖、是幸,没有一个得到「爱」。

这不是道德上的巧合,是语义上的必然。「爱」的底子是舍不得,舍不得的人才守得住该守的东西;而宠的底子是给位置,给位置的人手里发的从来不是自己的东西。子产一生做的事,是替郑国把该守的守住;他不是不给,是不肯拿公家的位置去换私人的好感。所以那个从「舍不得」出发的字,最后落到了他头上。

一卷四十章,五个字:爱、嬖、幸、让、猛。可以说完。

回到字形上收尾。

繁体的「愛」里有一颗心,那颗心的意思是舍不得。而「寵」字里没有心:一个宀,底下压着一条龙,一间屋子和一个高位,如此而已。许慎给它的训释只有三个字——尊居也。三个字里没有一个跟感情有关。

卷四里那些废嫡、出奔、毒酒、内乱、六十七日不得下葬的事,起因可以缩成一句话:有人把「宠」当成了「爱」。他们在发位置的时候,以为自己在发心。

《左传·隐公三年》石碏那段话,前半句用「爱子」,后半句用「宠禄」,中间只隔了四句话。他没有解释为什么换字,也没有停下来说明这两个字有什么不同。他不需要解释——在他那一代人的语言里,这两个字本来就不在一处。要到很久以后,它们才被粘成一个词,而粘上之后,再没有人分得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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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伸出去,心收回来,脚挪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