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

卷三 香草美人

戰國 · 楚 · 第23–32章 · 95,023 字 · CHINESE.ORG 字靈文庫 第五部

第二十三章 雖九死其猶未悔

卷一查字,卷二查諸子。到這一卷,書要從概念轉到人。

排在卷三最前面的是屈原,理由不在於他最早,也不在於他最有名。理由在於:這本書從開頭追到現在的那條定律,在他身上有一個最徹底的例證——當投入已經確定收不回來,人為什麼還不肯停手。《離騷》是關於這件事的一份第一手記錄,而且是現存漢語文獻裡最早、最長、寫得最細的一份。它不是旁人替他寫的傳,是他自己一句一句算出來的賬。

本章材料只取《離騷》本文。下文引文,凡未另注出處的,均出《楚辭·離騷》。屈原其人的生卒年月、仕履細節,先秦文獻裡幾乎沒有直接記載,最早成系統的敘述出自《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而那篇傳記本身的取材也一直有爭論;近代還有人懷疑過屈原是否實有其人(廖平、胡適都提過這類疑問,後來多數研究者不取此說)。這些爭議本章不去捲入。要討論的是文本:一篇三百七十多句的長詩,從頭到尾在講一個人怎樣把自己套牢。

至於詩裡那些朝堂上的是非、進讒的人是誰、罷黜的經過如何,《離騷》自己講得極含糊——它只給了「眾女」「黨人」「時俗」這樣一些沒有面目的稱呼。本章也不替它補。補出來的都是後人的推想,而推想一旦寫進正文,就會蓋住文本本身的形狀。

來不及排在委屈前面

讀《離騷》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它開頭幾十句的次序。

它先報身世:「帝高陽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典」再報生辰:「攝提貞於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典」再報名字的來歷:「皇覽揆餘初度兮,肇錫餘以嘉名:名餘曰正則兮,字餘曰靈均。典」再報資本:「紛吾既有此內美兮,又重之以修能。」再報日課:「扈江離與辟芷兮,紉秋蘭以為佩。朝搴阰之木蘭兮,夕攬洲之宿莽。」

到此為止,全是正面的陳述:出身好,生日好,名字好,天賦好,每天還在加功。一個人把自己的家底擺了一遍。

然後,第一個負面情緒出現了。它不是委屈,是著急:

「汩餘若將不及兮,恐年歲之不吾與。典」

「汩」是水急流的樣子,形容時間衝過去。「不吾與」是不等我。緊接著是「日月忽其不淹兮,春與秋其代序典」——日月不肯停留,春天秋天一輪一輪換過去。再接著是「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遲暮典」。

這個次序值得停下來看。全篇幾百句裡,抱怨、指控、辯白、訣別都有,但排在最前面的那一種情緒,是來不及。他還沒有被棄,還沒有被讒,甚至還沒有開始說朝廷的事,先急的是時間。

這不是修辭上的鋪墊。往下讀會發現,「恐」這個字是全篇的主導動詞,而它的賓語幾乎都跟時間有關:「恐年歲之不吾與」「恐美人之遲暮」「恐脩名之不立」「恐鵜鴃之先鳴兮,使夫百草為之不芳典」。只有一次例外,是「豈餘身之憚殃兮,恐皇輿之敗績典」——怕的是車翻,而車翻也是一件來不及挽回的事。

還有一句,把這種焦慮說得最直白:「老冉冉其將至兮,恐脩名之不立。典」冉冉是慢慢地、不聲不響地。老是慢慢來的,名卻可能永遠立不起來。這句話裡沒有任何政敵,只有一個人和他的年紀。

《離騷》的時間感是用「朝……夕……」這個句式撐起來的。它在全篇裡反覆出現:「朝搴阰之木蘭兮,夕攬洲之宿莽典」「朝飲木蘭之墜露兮,夕餐秋菊之落英典」「謇朝誶而夕替」「朝發軔於蒼梧兮,夕餘至乎縣圃典」「朝發軔於天津兮,夕餘至乎西極典」。早上做一件事,晚上做另一件事,中間是一整天。這個句式像一臺節拍器,把時間切成一格一格,每一格都在走掉。

要緊的是,同一個句式既用來寫勤勉,也用來寫損耗,還用來寫飛行。「朝搴夕攬」是他在攢;「朝誶夕替」是早上進諫晚上被撤,是攢的東西一天之內被抹掉;「朝發夕至」是他在天上趕路,趕得再快也仍然趕不上日落。三種用法疊在一起,說的是同一件事:時間是這篇詩裡最主動的那個角色,它不停地走,而其他一切都得跟它算。

為什麼焦慮的第一順位是時間,而不是委屈?因為委屈是關於已經發生的事,時間是關於還能不能兌現。他種下去的東西需要長;他修的名需要有人認;他要輔佐的那位需要還在位。這些全都要時間來交割。「冀枝葉之峻茂兮,願俟時乎吾將刈典」——盼著枝葉長得茂盛,等到時候我就來收割。一個「俟」字,一個「刈」字,把整件事的性質說清楚了:這是一筆有回收期的投入。

而回收期越長,越怕時間不夠。這就是《離騷》第一重焦慮的來源。它不是受了委屈才寫的第一句,它是投了本才寫的第一句。

這個次序還有一層意思:它說明屈原從一開始就把自己放在投入者的位置上,而不是受害者的位置上。受害者的第一情緒是不公,投入者的第一情緒是來不及。後世讀《離騷》,容易一眼看到那些控訴的句子,把它當成一篇冤情書。冤情當然有,但它出現得晚,而且始終不是最急的那一層。最急的那一層,是他手裡握著一大筆已經付出去的東西,怕來不及看見它變成結果。

九畹蘭與百畝蕙

第二重,是投入的規模。《離騷》裡有兩句常被當作漂亮話讀過去,其實是全篇最要緊的會計記錄:

「餘既滋蘭之九畹兮,又樹蕙之百畝。畦留夷與揭車兮,雜杜衡與芳芷。典」

先看量詞。畹、畝,都是田地的單位。一畹合多少畝,舊注不一致:王逸《楚辭章句》說十二畝為一畹,也有三十畝之說,後世注家爭論未定。這個爭論不必替它了斷,因為無論取哪一說,九畹加百畝都是一大片地,不是園子裡的幾盆花。「畦」是整治田壟,「樹」是栽,「滋」是培育,「雜」是間種。四個動詞全是農事動詞。這是一份耕作記錄。

再看這跟前面的對照。詩的開頭,香草是佩在身上的:「紉秋蘭以為佩」,把秋蘭穿成串掛著。到這裡,香草變成了種在地裡的。從佩飾到田畝,中間隔著一次量級的跳躍,也隔著一次性質的跳躍。

佩可以解下來。田不能搬走。

一片田裡有三樣東西是收不回的:投進去的時間——從下種到可刈,中間是整整一季;投進去的勞力——畦、樹、滋、雜,每個字都是人幹出來的;以及土地本身的位置——地在哪裡,人就得守在哪裡。前兩樣是沉進去的成本,第三樣是把人釘住的釘子。詩裡沒有一句說他為什麼不把這片地賣了走人,因為在這套比喻裡,這片地根本不是能賣的東西。

本書第十一章講過《老子》那句「甚愛必大費,多藏必厚亡典」。當時說過,那不是一句道德勸誡,是一條描述性的定律:愛得越深,耗費必定越大;藏得越多,失去時必定越慘。老子給這條定律配了解法,叫「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典」——在還來得及的時候停手。

屈原是這條定律最徹底的一個例證。而且他自己知道。

說他自己知道,不是揣測,是因為他反覆在算這筆賬,而且算得很清楚。他知道會賠:「雖萎絕其亦何傷兮,哀眾芳之蕪穢。典」——就算這些草枯死了也沒什麼可傷心的,可惜的是一整片香草都荒掉了。這一句裡有個精細的區分:他把自己的損失和總體的損失分開算,並且明說自己那份不重要。能做這種區分的人,不是沒算過賬的人。

他也知道行情在變:「蘭芷變而不芳兮,荃蕙化而為茅。」「何昔日之芳草兮,今直為此蕭艾也?典」從前的芳草如今成了臭蒿。這是眼看著資產全面貶值。他甚至指名點出自己看走了眼的那一樣:「餘以蘭為可恃兮,羌無實而容長。典」——我以為蘭是靠得住的,誰知它中看不中用。「恃」是依靠,是把身家押上去的那種依靠。

一個把每一筆減值都記下來的人,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在賠。所以《離騷》不是一篇糊塗賬,它是一篇明知在賠而繼續投的賬。這比糊塗賬難解釋得多,也重要得多。

詩裡其實出現過一次真正的止損嘗試,寫得非常清楚:

「悔相道之不察兮,延佇乎吾將反。回朕車以復路兮,及行迷之未遠。典」

後悔當初沒看清路,站住了想要往回走。掉轉車頭回原路,趁著走錯還不算遠。這是全篇唯一一次調頭。「及行迷之未遠」這五個字,是標準的止損語言——趁還沒陷太深。

然而看它接下來往哪裡去:「步餘馬於蘭皋兮,馳椒丘且焉止息。進不入以離尤兮,退將復修吾初服。典」他把馬牽到長著蘭草的水邊,跑到長著椒樹的山丘上歇腳。前進不被接納還招罪,那就後退,重新整理我當初的那身衣裳。

止損的動作,落地變成了「復修吾初服」。退出的行為最後變成了一次重新投入,而且投的還是原來那一樣東西。往下幾句,他就開始「制芰荷以為衣兮,集芙蓉以為裳典」,做起了新衣服。

這是沉沒成本最典型的一種表現:人不是不肯回頭,人是回頭之後發現自己無處可去,於是把回頭這個動作本身也算作對原來那件事的忠誠。

還有一個字上的細節。「悔」在《離騷》裡出現的位置很值得對看。一處是「亦餘心之所善兮,雖九死其猶未悔典」,一處就是這裡的「悔相道之不察兮」。同一個字,一次否定,一次肯定,而且否定在前,肯定在後。

他悔的是路,不是心。方法可以承認錯,投入不能承認錯。這個區分,正是沉沒成本在人心裡真實的樣子:承認走錯了路,可以;承認這條路不值得走,不行。因為前者只否定一段行程,後者要否定九畹蘭和百畝蕙。

忍而不能捨

第三重,是全書主線的那兩個字。

《離騷》裡有一句,幾乎是把這本書的書名直接寫出來了:

「餘固知謇謇之為患兮,忍而不能捨也。典」

「謇謇」是直言的樣子。整句是:我本來就知道直說會招禍,可是忍著,舍不掉。

「不能捨」三個字。舍,是放下、丟開、割捨。這一句不是說他不明白利害——他先說了「餘固知」,本來就知道。他也不是說自己被外力困住。他說的是:明知道,忍著,捨不得放手。

本書從第一章起追的那件事,在這裡有了最直接的一句原文證據。漢語裡「愛」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而屈原描述自己那份感情時,用的正是「不能捨」。他沒有用「愛」這個字,但他用的是「愛」的本義。

與之配成一對的,是那兩句最有名的話:

「亦餘心之所善兮,雖九死其猶未悔。典」

「寧溘死以流亡兮,餘不忍為此態也。典」

先說「九死」。九在古漢語裡常作虛數,極言其多,王逸注即以「九」為數之極。不必坐實為九次。要緊的是這句的結構:「餘心之所善」是前提,「雖九死其猶未悔」是結論。前提是價值判斷——我心裡認為這是好的;結論是拒絕重新計算。他沒有說這樣做有用,也沒有說這樣做會贏。他說的是:這件事在我心裡是好的,所以後果多重都不改。

再說「不忍」。這兩個字要單獨講。

「寧溘死以流亡兮,餘不忍為此態也。典」寧可忽然死掉、隨水漂走,也不忍去做那副樣子。(「流亡」舊注有兩解,或說隨流而逝,或說遠走他鄉,此處不必強斷。)

「不忍」不是「不能」。不能是能力問題,不忍是意願問題。而《離騷》恰恰把「能」這一面寫得很明白:他完全知道該怎麼做才能被容納下來。「固時俗之工巧兮,偭規矩而改錯。背繩墨以追曲兮,競周容以為度。典」——世俗善於取巧,把規矩反過來用;揹著墨線去追曲線,搶著討人喜歡當作準則。他不但知道,還描述得相當準確。一個人能把一套做法講得這麼清楚,說明他學得會。

學得會而不去做,那就不是做不到,是捨不得。捨不得什麼?捨不得原來那個自己。

這個「不忍」,跟本書第二章講過的那一次是同一種心理。《孟子·梁惠王上》記齊宣王見人牽牛過堂下,問要做什麼,答說要殺了釁鐘,宣王說:「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典」後來百姓議論說王小氣,孟子轉述這一節時說:「王無異於百姓之以王為愛也。」——大王不要怪百姓認為您吝嗇。而宣王自己辯解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

那一段裡,「愛」和「不忍」是並排出現的:外人看是吝嗇,當事人說是不忍。兩個詞指向的卻是同一個動作——留住,不放手。牛沒有被牽去殺,是因為王捨不得。捨不得的理由可以是仁,也可以是吝,從行為上看不出分別。

屈原的「不忍」結構完全相同。別人看他是不識時務,他自己說是不忍。而不管從哪一邊看,結果都是同一個:不放手。

《離騷》裡的「忍」字還有另外兩種用法,擺在一起看很有意思。

一種是忍受:「屈心而抑志兮,忍尤而攘詬。典」——委屈自己的心,壓住自己的志,忍下責罰,擋開辱罵。這裡的「忍」是承受。

一種是忍著不放:就是前面那句「忍而不能捨也」。這裡的「忍」是憋著、扛著。

還有一句是反問:「懷朕情而不發兮,餘焉能忍與此終古?」——揣著我這份心情不說出來,我怎麼能忍著這樣過一輩子?這裡的「忍」又回到承受。

三種用法在同一篇詩裡循環。他能忍受責罰,能忍受辱罵,唯獨有兩樣忍不了:一是忍不了把這份心情永遠揣著不說,二是忍不了變成別的樣子。可以受苦,不可以變形。這就把整件事從利害問題推到了別的層面上去——不是划不划算,是還是不是自己。

沉沒成本的經濟學定義很乾脆:已經付出且無法收回的成本,不應當影響後續決策。屈原的處境是這條定義的教科書式反例:投入已確定不可收回,他仍然不肯停手。但《離騷》比一般的沉沒成本案例多出一層。一般的案例裡,當事人是算錯了;這裡的當事人是拒絕用那套算法。「亦餘心之所善」是一句價值陳述,不是一句收益陳述。他把決策的依據從「值不值」換成了「好不好」,一換之後,止損這個概念在他的系統裡就沒有位置了。

詩裡有一個人替讀者說出了反對意見。「女嬃之嬋媛兮,申申其詈予。典」女嬃是誰,注家說法不一,王逸說是屈原的姐姐,也有說是侍女、女巫或泛指的女性,難以論定。總之是一個親近的女性,反覆地罵他。她罵的內容是:「鯀婞直以亡身兮,終然殀乎羽之野。汝何博謇而好修兮,紛獨有此姱節?典」——鯀因為剛直丟了命,死在羽山的荒野。你何必這樣廣博正直、這樣講究修飾,獨獨有這麼一副好德行?

她舉的是一個先例,講的是一個風險:這樣下去會死。這是全篇裡唯一一次有人當面替他算過賬,而且算得對。

屈原的回應不是反駁。他的回應是「濟沅湘以南征兮,就重華而陳詞典」——渡過沅水湘水一路南行,到虞舜那裡去陳述。他向一個死了千百年的聖王申訴,跪著把衣襟鋪開,把話說完,說完之後「耿吾既得此中正」——心裡亮堂了,我得到了那個正當的判斷。

這一步走得很關鍵。他把仲裁權從當代人手裡拿走,交給了歷史。而歷史不會當場判決。於是這筆投入的兌現期被推到了他生前看不到的地方——止損在邏輯上就永遠不必發生了,因為收益永遠還沒到賬期。

把德行穿在身上

第四重,是那一身衣服。

「制芰荷以為衣兮,集芙蓉以為裳。不吾知其亦已兮,苟餘情其信芳。典」

裁菱葉荷葉做上衣,收芙蓉做下裳。你們不瞭解我,那就算了,只要我這份心確實是香的。

再往下:「高餘冠之岌岌兮,長餘佩之陸離。芳與澤其雜糅兮,唯昭質其猶未虧。典」——把帽子加得高高的,把佩帶加得長長的;香氣和汙垢混在一起,只有我那份本來的清白還沒有虧損。

這是一套完整的行頭:衣、裳、冠、佩,從頭到腳。而且材料全部是植物——荷葉、芙蓉、菱葉。不是絲,不是帛,不是任何一種耐穿的東西。荷葉做的衣服,穿不了幾天。這一點詩裡沒有說破,但材料自己說了:這套裝備不是為了實用,是為了確認。

確認給誰看?「不吾知其亦已兮」已經交代了:不給別人看。別人不認,算了。

這就是這一層的要害。一個人的德行,本來要靠外界來承認才成立——朝廷承認,同僚承認,君主承認。當這些承認全部撤回之後,德行並沒有消失,但它失去了顯示的地方。於是他把它做成穿戴,穿在身上。看不見的東西,做成看得見的;沒有人認證的東西,自己給自己認證。

問題在於,自我認證是沒有校準的。外部承認雖然靠不住,但它至少可以證偽——別人說不好,你就知道不夠。自我確認無法證偽,因此也無法停止。它只能靠加碼來維持強度:帽子要更高,佩帶要更長,飾物要更多。詩裡那句「佩繽紛其繁飾兮,芳菲菲其彌章典」,說的正是這個過程——佩飾越堆越繁,香氣越發彰顯。「彌章」兩個字,是一個單向增加的系統在自我描述。

把整篇的裝飾線索排一排,可以看到它一路在升級。開頭是「扈江離與辟芷兮,紉秋蘭以為佩典」,只是佩一串。接著是「攬木根以結茝兮,貫薜荔之落蕊。矯菌桂以紉蕙兮,索胡繩之纚纚典」,開始編、結、貫、索,工藝變複雜了。再往後是整套衣裳,是高冠長佩。到遠行那一段,他連吃的都換了:「折瓊枝以為羞兮,精瓊爢以為粻典」——折下玉樹的枝條當菜,把玉屑舂細了當乾糧。

這條線跟九畹蘭百畝蕙那條線,是同一個動作的兩個方向。一個向外擴張,把香草種成田;一個向內加碼,把香草穿在身上。而當外面那一片開始變質——「蘭芷變而不芳兮,荃蕙化而為茅典」——他並沒有撤資,他做了轉移:既然種在地裡的會變,那就穿在身上。穿在身上的至少歸自己管。

這一層他自己也有一個命名,而且用得很自覺:「民生各有所樂兮,餘獨好修以為常。」——人生各有各的樂處,我單單把「好修」當作日常。

「修」是修飾、修治、整理。「好修」是喜歡把自己收拾整齊。他沒有說自己好德、好義、好道,他說的是好修。這個詞選得極準:它承認了這件事裡有很大成分是自我料理,是把一份看不見的東西反覆擦拭。

「好修」在全篇出現三次,構成一條鏈子。第一次是自述:「餘獨好修以為常。」第二次是女嬃的指責:「汝何博謇而好修兮。」第三次是歸因:「豈其有他故兮,莫好修之害也。」——哪裡有別的緣故,就是因為不好修才落到這地步。自己認了,別人罵了,最後他用這個詞去解釋整個世界的敗壞。一個詞從自我描述變成解釋一切的原則,這是這一層走到盡頭的樣子。

緊跟著那句自述的,是全篇最硬的一句:「雖體解吾猶未變兮,豈餘心之可懲?」——就算被肢解我也不變,我這顆心哪裡是可以被懲戒的?

「懲」是止、是戒,是受了教訓之後改。他明說自己的心不受教訓作用。用今天的話講,就是對負反饋免疫。一個系統若對負反饋免疫,它就不會停下來,也不需要外力來推它——它只會一直走到邊界。

天門不開與馬不走

第五重是那一場飛行,也是全篇的收束。

先看一句被後人用得最多、原意卻常被抹掉的話:「路曼曼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典」

這句話在原文裡不是格言,是趕路時說的。它的上下文是:「朝發軔於蒼梧兮,夕餘至乎縣圃。欲少留此靈瑣兮,日忽忽其將暮。吾令羲和弭節兮,望崦嵫而勿迫。路曼曼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早上從蒼梧動身,傍晚到了崑崙的懸圃。想在這神門前稍稍停留,天卻匆匆要黑了。他命令給太陽趕車的羲和放慢節奏,望著日落的崦嵫山,別逼得那麼緊。

也就是說,「上下而求索」的直接語境是天要黑了、路還很長。第一節講的那重時間焦慮,到了天上照樣跟著他。他能驅使日御,能命令風神,卻仍舊追不上一個黃昏。後世把這兩句抽出來當勵志話,是另一件事;在原文裡,它是一個趕不及的人說的話。

飛行的路線,詩裡寫得很鋪張。飲馬於咸池,把韁繩繫在扶桑上;折下若木去拂拭太陽;讓月神望舒在前面開道,讓風伯飛廉在後面跟隨;鸞鳥先行報信,雷師催他快走。所有能調動的都調動了。

然後是全篇最安靜的一個畫面:

「吾令帝閽開關兮,倚閶闔而望予。典」

他叫天帝的門房開門,門房靠在天門上看著他。

這裡沒有拒絕,沒有斥退,沒有理由。門房只是靠著門,看著他。一個動作都沒有多餘。接下來是:「時曖曖其將罷兮,結幽蘭而延佇。典」——天色昏暗下來,快要到頭了,他編起一束幽蘭,久久地站著。

一個人被擋在門外,手上沒事做,就把帶著的蘭草編一編。這是《離騷》裡最不用力的一處描寫,也是最重的一處。前面所有的高冠長佩、千乘車馬,在這個站著編花的動作前面全部安靜下來。

天門不開之後,詩裡陸續出現了幾次「求女」的經歷,都沒有成。這一段照漢人的讀法是另有所指,本章不去展開。要緊的是它之後的事:他開始占卜。

「索藑茅以筳篿兮,命靈氛為餘佔之。典」他請靈氛占卜。靈氛給的是吉占,而且給了明確的建議:「勉遠逝而無狐疑兮,孰求美而釋女?典」——努力遠走別再猶豫,誰在尋求美好而會捨棄你?「思九州之博大兮,豈惟是其有女?」「何所獨無芳草兮,爾何懷乎故宇?典」——九州這麼大,難道只有這一處有人?哪裡沒有芳草,你為什麼偏偏惦記著老家?

後來巫咸降臨,說的話方向也一樣:勉力上下求索,去找那個和你合得來的準則。

這一點必須說清楚:走,是文本內部給出的方案,而且是由超自然的權威給出的,占卜的結果還是吉。屈原不是沒有出路,是出路已經擺到面前,還蓋了章。

於是他真的出發了。「歷吉日乎吾將行」,挑好日子上路。這一段是全篇聲勢最大的:「屯余車其千乘兮,齊玉軑而並馳。駕八龍之婉婉兮,載雲旗之委蛇。典」千輛車列隊,玉飾的車輪一齊轉動,八條龍蜿蜒著拉車,雲做的旗幟逶迤。路線一直往西:過不周山向左轉,指著西海約定會合;渡流沙,沿赤水;招來蛟龍在渡口架橋,命令西皇送他過去。天上地下的力量都聽他調遣,比在天門前那次風光得多。

然後有一句話洩了底:「奏九歌而舞韶兮,聊假日以媮樂。」——奏起九歌,跳起韶舞,姑且借這段時光偷一點快活。

「聊」是姑且,「媮樂」是苟且地樂。在最盛大的儀仗裡,他自己給這份快樂定了性:是借的,是偷的。這句話說明他從頭到尾清楚這場遠行是什麼。

再往下就是全書最要緊的四句:

「陟升皇之赫戲兮,忽臨睨夫舊鄉。僕伕悲餘馬懷兮,蜷局顧而不行。典」

升到光明燦爛的高處,忽然低頭,看見了舊日的家鄉。車伕難過,我的馬也懷戀,縮著身子回頭張望,不肯往前走了。

這四句要一個字一個字地看。

「赫戲」是光明盛大,是他這一路到達的最高處。「忽」是忽然、不經意——不是計劃中的動作,是無意間的一低頭。他並沒有打算回望,眼睛自己看到了。

「舊鄉」兩個字,全篇只在這裡出現。前面用的都是「故宇」「故都」,是靈氛勸他別惦記時用的詞。到了這裡換成「舊鄉」,更近,更家常。

「懷」是懷戀、揣著放不下。這個字,正是這本書追蹤的那種心理最古老的表達之一——揣著,抱著,不肯放開手。要緊的是它的主語:不是他,是馬。

「蜷局」是身體蜷縮、盤曲不進的樣子。一整支千乘車隊,八龍雲旗,停在半空裡,因為拉車的牲口不走了。

這個畫面的要害,前面所有的鋪墊都是為了它:他有能力離開。

他的能力在文本裡被反覆證明過。他能驅日御,命風神,令蛟龍架橋;他有千乘車、八龍、雲旗;他有占卜的吉兆,有靈氛和巫咸兩重神靈的背書;他已經出發,已經走過流沙赤水,已經快到西極。天門不開確實攔過他一次,但那沒能把他攔住——他繞開了,另闢了一條路。

真正把他攔下的,不是天,不是敵人,不是路。是他自己的馬。

這裡還有一層,是修辭上的。寫到最關鍵的那一步,屈原沒有說「我不走」。他把這句話交給了僕伕和馬。全篇裡他把很多話都交給了別人說:罵他的是女嬃,占卜的是靈氛,降神的是巫咸,聽他陳詞的是重華。到最後,攔住他的是「餘馬」——我的馬。馬是他的,但不是他。

這不是逃避責任,是一種更老實的寫法。人在這種時刻,往往確實不是靠一個決定停下來的,而是身體先不動了。他把這件事寫成了牲口的懷戀,比寫成自己的決心更準確,也更難堪。

接著就是全篇的最後一段:

「亂曰:已矣哉!國無人莫我知兮,又何懷乎故都?既莫足與為美政兮,吾將從彭咸之所居。」

「已矣哉」三個字,是全篇最短的一句。前面幾百句都在鋪陳、辯解、遠遊、加碼,最後收在三個字上:算了吧。

再看後面。「又何懷乎故都」——這一句是他自己說的,可它幾乎就是靈氛勸他的原話(「爾何懷乎故宇」)的翻版。同一個論證,從勸他的人嘴裡說出來,是要他遠走;從他自己嘴裡說出來,通向的卻是「吾將從彭咸之所居典」。

彭咸是誰,只能存疑。王逸注說是殷代的賢大夫,進諫不被採納,投水而死;後世對這個說法一直有異議,也有人認為彭咸另有所指。詩中前面還有一句「雖不周於今之人兮,願依彭咸之遺則」,與結尾呼應。取王逸的舊注,則「從彭咸之所居」是赴水;不取,也至少是走向一個不在人間的去處。

要緊的不是彭咸的身份,是這句的邏輯位置。他把靈氛的話原樣重說了一遍,結論卻是相反的。這說明問題從來不在於他不懂道理。道理他懂,他還能自己複述一遍。他只是複述完了以後,仍然不動。

借來的語彙和它的賬

第六重,要說《離騷》做成的那件事,和這件事的代價。

漢代人讀《離騷》,已經建立了一套解碼表。王逸在《楚辭章句》的《離騷》序裡說得很整齊,大意是:好鳥香草用來配忠貞,惡禽臭物用來比讒佞,靈脩美人用來指君主,虯龍鸞鳳用來托君子,飄風雲霓用來比小人。這是漢人的讀法,不見得全都是屈原的原意,後世也有人嫌它太死板。但它至少準確地指出了一件事:《離騷》的語言是雙層的。

底下那一層,是私人感情的語彙。佩戴、香氣、衣裳、容貌、猜忌、被棄、怨恨、不忍——這些詞原本屬於人和人之間最近的那種關係。上面那一層,是君臣關係、政治抱負、去留進退。屈原做的,是把底下那一層的詞整套借給上面那一層用。

這一步的效果是巨大的。政治上的失敗本來很難說出口:說得直,是抱怨;說得曲,是自誇;說得細,是揭發。三條路都不體面。換成被棄者的語言之後,同一件事就變成了可以吟誦的東西——不是我輸了,是他不再懂我;不是我被排擠,是眾人嫉妒我的容顏。詩裡那句「眾女嫉餘之蛾眉兮,謠諑謂餘以善淫典」,就是這套轉換的樣板:把政治上的攻訐,說成對美貌的嫉妒。

這一步給後世留下的是一整套現成的語法。此後兩千年,凡是被貶的、被棄的、不得志的人,都能用上它。他們不必從頭去發明自己的說法,只要接上這套語彙,就自動獲得了一個體面的位置和一份可以被同情的形象。這是《離騷》最大的貢獻之一,也確實是一次發明——在它以前,漢語裡沒有這樣一套東西。

但賬要兩面算。

第一筆代價是位置。一旦用了這套語言,說話人的位置就被固定在被棄的那一方。被棄者的語法裡沒有「對手」這個詞。你看《離騷》裡那些指稱:眾女、黨人、時俗、群芳,全是複數,全無面目。這不是屈原不知道對方是誰,是這套語言裡裝不下一個具體的對手。愛情的語法能表達變心、能表達嫉妒、能表達委屈,唯獨不能表達「我們的主張不同,因此我要贏他」。政見之爭一旦被譯成感情之變,就只剩下誰負了誰。

第二筆代價是對象的唯一性。「靈脩」只有一個。感情的語法要求專一,而政治的現實並不要求。戰國的士本來是可以另投的,這在當時不算失節;詩裡的靈氛和巫咸勸他遠走,也正是這個意思。可是一旦用了這套語言,走就叫背叛。他不是不能走——上一節已經說過,他能——是他的語言裡沒有「走」這個詞的正當用法。他自己發明的這套修辭,最後把他自己的退路封上了。

第三筆代價是問題的轉向。「餘不忍為此態也」的「態」,是姿態、樣子。他拒絕的是變成某種樣子。這意味著他把一個技術問題——怎麼做才能推行主張——換成了一個形象問題——我會變成什麼人。技術問題有中間地帶,可以妥協、可以分步、可以換方法;形象問題沒有中間地帶,只有是與不是。換了這個問法之後,所有的迂迴都自動變成了汙點。

第四筆代價最重:忠貞無法被證明,只能被表演。感情的真偽不可驗證,因此表達它的人只能不斷加大力度——冠更高,佩更長,飾更繁,香更濃。「芳菲菲其彌章」的「彌」字,就是這個加碼過程的記號。而這條路上唯一無法偽造的證據,是死。死是這套語法的最後一句話,因為只有它不能作假。亂辭落在彭咸上,不是偶然的。

說到這裡要公道一句:這些代價,不能全算在屈原一個人的判斷力上。他手邊未必有另一套語言可用。先秦講君臣關係的成套語彙,一是禮制的,二是法術勢的,前者說的是分位,後者說的是馭下之道,都沒有位置安放一個失位者的自述。他要說的那種東西——一個人把一生押在一個政權上而被退還——在他之前沒有人寫過。他只能就近取材,從人和人之間最切身的那種關係裡藉詞。借來的東西不合身,這是後來才看得出的事。

漢代人對這篇詩的評價從一開始就分成兩派,這本身也說明了問題。司馬遷在《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裡說《離騷》「其文約,其辭微,其志潔,其行廉典」,又說「推此志也,雖與日月爭光可也典」;他還給篇名下了一個解釋:「離騷者,猶離憂也。」而班固在《離騷序》裡的看法要嚴厲得多,批評屈原「露才揚己」。一邊說他與日月爭光,一邊說他顯擺自己。兩種讀法從漢代並存到今天,沒有一邊徹底壓倒另一邊。

一套語言若是完全成功,不會引出這樣持久的分歧。分歧持續了兩千年,說明它確實做成了一件了不起的事,同時也確實付出了代價。

蜷局的姿勢

回到字上。

本書開頭交代過《說文解字》的那條:「愛,行皃也。從夊,㤅聲。」在許慎那裡,「愛」的本義是行走的樣子;表示心裡那種感情的本字另有一個「㤅」,從心,旡聲。繁體的「愛」字拆開,是爫、冖、心、夂——手在上,心在中,腳在下。

需要說明的是,把這四個部件讀成「手要給出去,心捨不得,腳走不動」,是後人對字形的聯想,不是文字學上的訓詁。造字之初未必有這層意思,本書前面也說過這一點。但讀完《離騷》再回頭看那隻腳,很難不覺得有點巧。

因為《離騷》最後停在的,正是一雙走不動的腳。

也要留意屈原自己用的字。他說這件事時,用的是「不忍」,是「懷」,是「恃」,是「好修」,是「忍而不能捨」。他沒有把這一整套東西叫作「愛」。可這些詞加在一起,說的正是這本書從第一章追到現在的那個意思:捨不得。捨不得改,捨不得變樣,捨不得那片種下去的田,捨不得那個已經不認他的地方。「懷」這個字尤其準——揣在懷裡,抱著,不放手。它比後來那個「愛」字更貼近事情本身。

這一章說的六層,其實是一件事的六個斷面。時間不夠用,是因為投入需要兌現;投入的規模大到以畝計,是因為已經投了很久;沉沒成本收不回,是因為它本來就不可移動;自我修飾不斷加碼,是因為外部的賬戶已經關閉;幻遊走到最高處又回頭,是因為退出的路徑存在而當事人不用;而那套借來的語言,既讓這一切說得出口,也讓這一切退不回來。

寫這一章,最後落在那四個字上:蜷局顧而不行。

那是一個很不體面的姿勢。身子縮著,頭扭向後面,四條腿釘在原地。它不是決心,不是氣節,不是任何一種可以立在廟裡的姿態。它是一頭牲口捨不得走的樣子。

《離騷》全篇最鋪張的一段,是千乘車、八龍、雲旗,一路向西,蛟龍架橋,西皇迎送;寫到最高處,光明赫戲。而這一整支隊伍最後停住,不是因為遇上了什麼,是因為拉車的馬縮起身子回頭看了一眼。

這本書講的那個字,如果要在三千年裡挑一個畫面釘住它,就是這一個。手已經把東西交出去了,心還揣著,腳不肯挪。

第二十四章 眾女嫉餘之蛾眉

《離騷》裡有一句話,讀了兩千三百年,很少有人細看它到底把話說成了什麼樣子。

「眾女嫉餘之蛾眉兮,謠諑謂餘以善淫。典」

說這話的是一個男人。他是楚國的貴族,做過左徒,管過外交辭令和法令草稿。跟他爭的那些人也是男人——上官大夫、靳尚、子蘭,都是朝上的同僚。他要說服的那個人是楚懷王,也是男人。這一句話裡,從頭到尾沒有一個真的女人。可是一句話說完,所有人都變成了女人:他自己是一個眉毛好看的美人,同僚是一群嫉妒她的姬妾,君王是那個被爭奪的丈夫,而他挨的那一記讒言,罪名是不守婦道。

這不是修辭上的一次即興。這是一次分配角色。角色一旦分好,後面幾千行、後面兩千年,就都按這個分法走下去了。

一句話裡的兩個女人

先把這句話拆開。

「眾女」,王逸《楚辭章句》以為指群小、指眾臣,歷來注家大體從之。但屈原寫的字面就是「女」,不是「眾人」,不是「群小」,也不是「黨人」——他別處是有這些詞的,「唯夫黨人之偷樂兮,路幽昧以險隘」,「眾皆競進以貪婪兮,憑不厭乎求索典」,這些句子裡他稱對方為「黨人」、為「眾」。可是到了要說嫉妒的時候,他改口叫「眾女」。這個改口是有講究的:只有在後宮裡,一群人才會為了同一個人的目光而彼此為敵。

「蛾眉」,出處很清楚。《詩經·衛風·碩人》寫衛莊姜,「螓首蛾眉」,說的是額頭方正、眉毛細長如蠶蛾的觸鬚。那是一首讚美貴婦容貌的詩。屈原把這兩個字摘下來,安在自己臉上。

要注意「蛾眉」是什麼性質的東西。它不是一件事,不是一個主張,不是一次進言、一份法令草稿。它是一個人身上長成的樣子。你可以因為一個人做過的事恨他,也可以因為一個人的樣子恨他,這兩種恨在政治上完全不同。前者可以對質、可以舉證、可以在朝堂上辯;後者無從辯起,因為它不涉及任何可查的事實。屈原說同僚恨他,恨的是他的眉毛。這句話在自辯的同時,也把衝突從「誰的主張對」挪到了「誰天生好看」。

「謠諑」兩個字更值得看。「謠」,舊注說,合著樂器唱的叫歌,光用嘴唱的叫謠。《詩經·魏風·園有桃》有「心之憂矣,我歌且謠典」,就是這兩種的分別。謠的特點是沒有伴奏,也就沒有排場、沒有場合、沒有記錄,它在街上、在廊下、在宮牆邊上自己走。它最要緊的一個性質是:沒有作者。你沒法問一句謠是誰編的。「諑」字先秦少見,舊注多訓為譖、為訴,也就是背地裡說人。屈原把這兩個字並在一起,等於是說:那些話是沒有出處的話。

「善淫」,是罪名。「淫」在先秦本有兩義,一是過度、氾濫,如淫雨、淫辭;二是男女之間不正。這兩義在這裡疊著用,正是這句話最狠的地方。如果把這句讒言翻回政治語言,它大概是說:屈原這個人心不專,跟別處有來往,不可靠。這在戰國是一句很普通的指控,因為戰國的士本來就到處走。可是一旦把朝堂寫成後宮,「心不專」就自動變成了「淫」——不是不忠,是不貞。

於是他的辯護也就只能是貞潔的辯護。整篇《離騷》裡,他反覆證明的不是「我的主張比他們的高明」,而是「我很香、我很乾淨、我沒有變」。「不吾知其亦已兮,苟餘情其信芳典」——你不瞭解我就算了,我的心確實是香的。「民生各有所樂兮,餘獨好修以為常。雖體解吾猶未變兮,豈餘心之可懲?」——被肢解也不會變。這是一個人在證明自己的品質,不是在證明自己的方案。

司馬遷看得很準。《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說他「信而見疑,忠而被謗,能無怨乎典」,又說「其志潔,故其稱物芳」。志潔與物芳,是同一件事的兩種說法。屈原自己也承認這套邏輯:他的政治資格,來自他的潔。

後宮不是比喻

不過要公道地說,屈原把朝堂寫成後宮,並非全出於想像。那個朝堂裡確實有一個後宮在起作用。

《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記他失寵的經過,一點也不含糊:「上官大夫與之同列,爭寵而心害其能。典」注意這四個字——「爭寵」。這是司馬遷的用詞,不是屈原的。太史公寫的是官場,用的卻已經是寵幸的詞。接下去的事更具體:懷王讓屈原起草憲令,草稿還沒定,上官大夫看見了想要奪過去,屈原不給,上官大夫就到懷王面前說,大王讓屈平起草法令,人人都知道,每出一條,屈平就誇自己的功勞,說「非我莫能為」。結果是「王怒而疏屈平」。

這段記載裡有一個細節值得停一停:奪稿不成,就去說話。上官大夫要的是那份草稿的署名權,得不到,就把事情變成人品問題。他沒有說這條法令哪裡不好,他說屈原自誇。這跟「謠諑謂餘以善淫」是同一種打法——不談事,談人。

而懷王身邊真有一個決定政事的女人。《史記》同一篇裡寫張儀入楚,用重金買通了楚國的近臣靳尚,又在懷王的寵姬鄭袖那裡做說辭,懷王聽了鄭袖的話,把已經抓住的張儀放了。一個足以左右秦楚關係的人,因為寵姬的一句話被放走。楚國朝堂的決策鏈條上,確實掛著後宮這一環。

關於鄭袖,還有一個更著名的故事——她誘使魏國送來的美人在懷王面前掩鼻,然後告訴懷王那女子嫌他口臭,懷王大怒,割了美人的鼻子。這故事《戰國策》和《韓非子》都載,細節不盡相同,後人對它是不是實錄看法不一,此處只作為那個時代對楚宮的印象來看。但印象本身也是材料:在當時人的眼裡,楚國的宮廷是一個寵幸能殺人的地方。

所以屈原用後宮比朝堂,不是硬套。他是在用一個眼前就有的模型。

但正因為貼切,代價才更大。他等於承認了一件事:決定政事的機制,和決定寵幸的機制,是同一個機制。他沒有說「不該由鄭袖來決定張儀的生死」,他沒有把矛頭指向這個機制本身;他做的是在這個機制裡爭取一個更好的位置——我比她們香,我比她們貞,你應該寵我。

一旦這樣說話,他就再沒有立場反對寵幸本身了。

還有一層,是他走不掉。《史記》開篇就說明白,「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典」。他是楚王的本家。戰國的士可以合則留、不合則去,蘇秦、張儀、吳起、商鞅、樂毅,一個個換過好幾個國家,這在當時不算汙點,是行業常態。孟子離開齊國,在晝這個地方住了三宿才走,《孟子·公孫丑下》裡他自己解釋,是還盼著齊王回心轉意——但盼歸盼,他終究是走了。屈原不能走。血緣先把他釘在楚國,而他自己選的這套語言,又在血緣之外加了第二道釘子:一個被棄的妻子,是不能改嫁的。

香草與臭物的名單

《離騷》最著名的發明,是一份植物清單。

把這份清單讀法定下來的是東漢的王逸。他在《楚辭章句》的序裡說得極明白:《離騷》的寫法是依《詩》取興、引類譬諭,所以「善鳥香草,以配忠貞;惡禽臭物,以比讒佞;靈脩美人,以媲於君;宓妃佚女,以譬賢臣;虯龍鸞鳳,以托君子;飄風雲霓,以為小人」。這幾句話後來成了讀楚辭的鑰匙,也成了一千八百年裡所有失意文人的常用語法。

先看香的那一邊。開篇不久,他就把身上掛滿了:「扈江離與辟芷兮,紉秋蘭以為佩。典」江離和辟芷披在身上,秋蘭串起來掛在腰間。接著是「雜申椒與菌桂兮,豈維紉夫蕙茝典」——申椒、菌桂、蕙、茝,都往身上加。「朝搴阰之木蘭兮,夕攬洲之宿莽典」,早上到山坡上摘木蘭,晚上到水洲上採宿莽。他還種:「餘既滋蘭之九畹兮,又樹蕙之百畝。畦留夷與揭車兮,雜杜衡與芳芷。典」九畹的蘭、百畝的蕙,還有留夷、揭車、杜衡、芳芷。到後來連衣裳都是植物做的:「制芰荷以為衣兮,集芙蓉以為裳。典」

再看臭的那一邊。「戶服艾以盈要兮,謂幽蘭其不可佩典」——一屋子人把艾草塞滿了腰帶,還說幽蘭不配佩。「蘇糞壤以充幃兮,謂申椒其不芳典」——把糞土裝進香囊,反倒說申椒不香。到了篇末,是那句最有名的:「蘭芷變而不芳兮,荃蕙化而為茅。何昔日之芳草兮,今直為此蕭艾也。」

這份名單裡有一件事,讀的人往往滑過去:這些植物,幾乎全是穿在身上的。佩、纕、幃、要,都是佩戴的部位和器具。連罷黜也是用衣飾說的——「既替餘以蕙纕兮,又申之以攬茝典」,我被廢,是因為佩了蕙做的帶子,又因為採了茝。他沒有說「我因為主張聯齊抗秦而被廢」,他說我因為佩戴香草而被廢。

這就是這套語言真正的性質。它把「對不對」換成了「香不香」。

香是一種不能辯論的性質。你可以跟一個人辯他的主張,因為主張有前提、有推論、有可以驗證的後果;你沒法跟一個人辯他聞起來怎樣。一個人說自己香,另一個人說他臭,這場爭執沒有第三方可以裁決,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引入。它只能以誰的鼻子更有權威告終——而在那個朝堂上,有權威的鼻子只有一個。

同時它還有一個副作用:香與臭是分類,不是程度。人被分成兩堆,中間沒有過渡。你不可能是一個主張對了七成的人,你只能是芳草或者蕭艾。屈原用了很多力氣去寫這種不共存:「何方圜之能周兮,夫孰異道而相安?典」方的和圓的怎麼能拼在一起,走的不是同一條路怎麼可能相處。「鷙鳥之不群兮,自前世而固然。典」猛禽從來不合群,從上古就是這樣。

他把「不能共處」當成了自然規律來陳述。這在詩裡非常有力,在政治裡非常致命——因為政治的大半工作,恰恰是讓走不同路的人暫時相處。

王逸把這份名單坐實到了具體的人。他注「蘭」是懷王的少弟司馬子蘭,注「椒」是楚大夫子椒。歷代注家對此看法不一,也有人認為只是泛指群臣、不必一一坐名。這裡不必斷案。要緊的是那把鑰匙一旦交給後人,後人讀任何一首詩,都會開始在草木裡找人。這是中國詩歌史上影響最大的一次讀法發明,也是最省事的一次——從此凡是失意的詩,都可以說成是有寄託的;凡是寫花草的,都可以說是在寫君臣。

朝誶而夕替

「餘雖好修姱以鞿羈兮,謇朝誶而夕替。典」

「鞿羈」是馬嘴上的嚼子和頭上的籠頭,他拿這個比自己的自我約束——我喜好修潔,把自己勒得死死的。「誶」是進言、進諫,一說是責讓。「替」是廢。整句的意思是:早上進了一次言,晚上就被廢了。

這句裡藏著《離騷》全篇最重要的一個節奏。「朝……夕……」這個格式在這首詩裡反覆出現,而且分成兩種用法。一種寫修養的勤:「朝飲木蘭之墜露兮,夕餐秋菊之落英典」,「朝搴阰之木蘭兮,夕攬洲之宿莽典」。另一種寫行程的快:後半篇遠遊時是「朝發軔於蒼梧兮,夕餘至乎縣圃典」,「朝發軔於天津兮,夕餘至乎西極典」。而「朝誶而夕替」,是第三種——寫失寵的快。

同一個格式,一半用來說一輩子的功夫,一半用來說一天之內的塌方。這個不對稱不是文學的巧合,它是「寵」這樣東西的物理性質。

官位有程序。有任命,有職守,有罷免的名義,有可以援引的先例。哪怕在戰國,一個大臣被免,多少要有一個說法。寵沒有程序。寵不需要理由,不需要儀式,不需要文書,它只需要一個人改變主意。所以寵可以在一天之內給出,也可以在一天之內收回。屈原用「朝誶而夕替」寫自己的遭遇,寫得極準;但他沒有意識到,這個速度正是他自己所依賴的那種關係的屬性。他不是被制度傷害的,他是被自己求的那樣東西傷害的。

同時代的韓非,把這件事寫成了理論。《韓非子·說難》裡那個衛國的彌子瑕,是這一路文字裡最冷的一段。彌子瑕得寵的時候,偷駕國君的車去看母親,按衛國的法律該砍腳,衛君聽說了卻說:真孝順啊,為了母親連砍腳都忘了。又有一次兩人在果園裡,彌子瑕吃桃子覺得甜,把沒吃完的半個給了國君吃,衛君說:真愛我啊,好吃的都捨不得自己吃完,留給我。等到後來彌子瑕顏色衰了、愛意淡了,得罪了國君,衛君說的是:這個人曾經假傳命令駕我的車,還曾經把吃剩的桃子給我吃。

韓非的結論一句話:彌子瑕的行為從頭到尾沒有變,先被稱賢後來獲罪,變的是愛憎。

這句話正對著屈原。屈原全篇的自辯,核心是「我沒有變」——「雖體解吾猶未變兮典」。而韓非早就說明白了:你變不變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對方的愛憎變沒變。在一段以寵為紐帶的關係裡,被愛者的品質從來不是變量,愛者的心情才是。屈原花了三百七十多句去證明一件從一開始就不構成爭點的事。

《韓非子·備內》裡還有更露骨的一段,大意是說男人到了五十還好色,女人到了三十美色就衰了,以衰美之婦去事好色之夫,就會被疏遠輕賤。韓非拿這個講的是后妃與太子為什麼會盼著君主早死。他把寵愛看成一種有折舊的資產。這個看法冷得讓人不舒服,但它準確。

寵是定量的

現在可以說這一章真正要說的那件事了。

「寵」這樣東西,最要命的性質不是它容易變,是它有定量。

《左傳》隱公三年,衛國的石碏勸衛莊公不要過分寵愛公子州籲,說了一段很有名的話:「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弗納於邪。典」驕、奢、淫、泆四樣毛病是怎麼來的呢?石碏說,「寵祿過也」——寵和祿給多了。

請注意「過」這個字。能說「過」,就說明它有量。有量,就有總數;有總數,就意味著這一份給了這個人,就沒法再給那個人。

《左傳》裡那些禍事,幾乎都是從這個算術開始的。隱公元年,鄭莊公出生時腳先出來,驚了他母親姜氏,姜氏從此厭惡他,「愛共叔段,欲立之」。一個母親的愛在兩個兒子之間做了分配,結果是兄弟相攻,母子在地道裡才肯相見。僖公四年前後,晉獻公寵驪姬,驪姬要為自己的兒子騰出位子,太子申生就得死。《左傳》裡還有一句被反覆引用的話:並後、匹嫡、兩政、耦國,是禍亂的根本。這句話講的正是「不能有兩份」——不能有兩個夠格的夫人,不能有兩個夠格的嫡子,不能有兩個夠格的執政。因為一旦有兩份,那個定量就要被爭。

本書卷四寫過的那些事,說到底都是這一道算術題。這一章要補的是它的心理學模型:為什麼人們會把政見之爭,感受成情敵之爭。

答案在語言裡。

政見本來不是定量的。三個大臣可以同時提出正確的主張,一條對的政策不會因為另一個人也贊成就變少。一個國家可以同時聯齊、同時修法、同時備邊。在事情的層面上,人和人的關係是可以疊加的。

可是一旦把君臣說成夫婦,把政見說成體香,它立刻就變成定量的了。因為一個丈夫的注意力就那麼多,一個妻子的位置只有一個。你多得一分注視,我就少一分。於是本來可以並列的同僚,被這套語法自動改寫成互斥的情敵。

這就是「眾女嫉餘之蛾眉」這句話裡最要命的地方。要命的不是「嫉」,是「眾女」。他把同僚認成了同類——認成同類,就是認成競爭者。他沒有說他們的主張錯在哪一條,他說她們嫉妒他好看。這一句話既是控訴,也是一份供狀:他承認自己也在同一個池子裡爭同一樣東西。

到這裡,可以把本書一直追的那條線接上來。

「愛」這個字最古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替自己辯白,「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就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這一層意思,在寵幸這件事上露得最清楚,也最難堪。

寵看上去是「給出去」——賞賜、親近、聽他的話、讓他起草法令。可是這個「給」,是從一個有限的池子裡舀出來的。所以每一次給,同時就是一次不給。寵愛一個人,在同一個動作裡就是對另一批人的吝惜。愛的兩副面孔在這裡第一次同時露在燈下:對內是慷慨,對外是吝惜;對被寵的那個是「捨得」,對沒被寵的所有人是「捨不得」。

而被寵的那一方,也在吝惜。屈原吝惜的是他自己的香。「不吾知其亦已兮,苟餘情其信芳典」——他把那份芳收著,誰也不給,寧可爛在身上。「寧溘死以流亡兮,餘不忍為此態也典」,寧可馬上死,也不肯換一副樣子。他不是不肯給命,命他給得很痛快;他不肯給的,是那點香。整篇《離騷》,是一個人守著一樣別人聞不見的東西不肯鬆手。

這就是「甚愛必大費」的一個足本註腳。

《戰國策·齊策》裡鄒忌那段話,可以拿來作個對照。鄒忌問妻、問妾、問客,自己和城北徐公誰美,三個人都說他美。他見了徐公之後想明白了:妻說我美,是偏愛我;妾說我美,是怕我;客說我美,是有求於我。他的結論是,「美」這個判斷,是關係造出來的,不是臉造出來的。

鄒忌在同一件事上比屈原多想了一層。屈原確信自己香,並且據此要求承認;鄒忌發現香這件事本來就是別人的鼻子說了算的,所以他不去爭香,他去改朝廷的進言制度。這兩個人的差別,不在品格,在他們各自選中的那一套詞。

變心與求女

《離騷》裡寫君主的地方,用的全是情人的詞。

「初既與餘成言兮,後悔遁而有他。典」「成言」是約定好的話,先秦裡這個詞常用於訂約、也用於婚約。「有他」,是有了別的心思。「餘既不難夫離別兮,傷靈脩之數化典」——離別我不怕,我傷心的是靈脩一次又一次地變卦。「靈脩」,王逸注為君,歷來無異說。「怨靈脩之浩蕩兮,終不察夫民心典」,「荃不察餘之中情兮,反信讒而齌怒典」——「荃」也是指君,一種香草。他甚至連稱呼君主,用的都是植物。

還有一處更直白:「曰黃昏以為期兮,羌中道而改路。」說好了黃昏為期,半路上改了道。這兩句在《九章·抽思》裡有幾乎一樣的句子,說的是「昔君與我誠言兮,曰黃昏以為期。羌中道而回畔兮,反既有此他志」。有注家因此懷疑《離騷》這兩句是從別處竄入的,說法不一,這裡不必判定。要緊的是那個意象兩見於楚辭:約定在黃昏,對方半路走了。這是婚約的話。

把君主的政策改變寫成情人的變心,是一次極高明的文學操作,也是一次極昂貴的政治交易。

因為政策改變是可以分析的。懷王為什麼疏遠屈原、為什麼倒向秦國、為什麼聽靳尚而不聽屈原,這些都有原因可查:秦國的壓力、張儀的許諾、六百里商於之地的誘惑、朝中各人的算盤。這些原因可以被討論,被反駁,被拿出對策。

情人的變心不能分析。變心只需要被譴責,被哭訴,被追問「你當初是怎麼說的」。屈原選擇了後一種寫法,於是他就再也不必去分析懷王為什麼變——他只需要一遍遍確認,變的是對方,不是自己。

這一段的最後一層,是那個奇怪的「求女」。

從「和調度以自娛兮,聊浮游而求女典」開始,詩裡的這個人上天下地去找女人。先去找宓妃,找了之後又嫌她「保厥美以驕傲兮,日康娛以淫遊典」——仗著自己美,驕傲,成天玩樂。再去求有娀氏的美女,怕高辛氏搶在前面。再要去求有虞氏的兩個姚姓女子,趁少康還沒有成家。中間還有媒人的麻煩:「理弱而媒拙兮,恐導言之不固典」——中間人本事不濟,怕話傳不牢;「雄鴆之鳴逝兮,餘猶惡其佻巧」——請鴆鳥去說媒,又嫌它輕佻。最後是那句「忽反顧以流涕兮,哀高丘之無女典」。

這一段的讀法歷來有分歧。王逸的鑰匙說「宓妃佚女,以譬賢臣典」,後世也有很多人讀作求君、求知音、求可以合作的人。這裡不必選邊。真正值得指出的是角色的翻轉:前半篇他是被丈夫拋棄的妻子,後半篇他成了四處求婚而屢屢不成的男人。

同一套婚姻詞彙,他兩頭的位置都站過。這說明這套語言的內核不是性別,是「求」——求一個人接受你。而政治的內核本來不是求人接受你,是把事情辦成。

「理弱而媒拙」這五個字,其實是全篇最誠實的一句自述。他缺的不是道理,是渠道;不是主張,是替他說話的人。用今天的話說,他沒有隊伍。但他不能這樣說,因為在他選的這套語言裡,找人替自己說話就是私通,結成隊伍就是「黨人」,就是不貞。他連自己缺什麼都說不出口,只能說成媒人本事不好。

蘭也會變得不香

這套語言在《離騷》的後半段自己撞上了一堵牆。

「蘭芷變而不芳兮,荃蕙化而為茅。何昔日之芳草兮,今直為此蕭艾也。」

昨天還是蘭、還是芷、還是荃蕙的那些人,今天成了茅,成了蕭艾。他還專門為「蘭」寫了幾句:「餘以蘭為可恃兮,羌無實而容長。委厥美以從俗兮,苟得列乎眾芳。典」我以為蘭靠得住,誰知它中看不中用,把自己的美丟了去隨俗,勉強混在眾芳裡湊數。椒也一樣:「椒專佞以慢慆兮,樧又欲充夫佩幃。典」

這是全詩最狼狽的一處。

他先用香和臭把人分成兩堆,整套政治判斷都建立在這個分法上。然後他發現,香的會變臭。

這就把他自己的分類拆了。如果香是本性,它不該變;如果它會變,那香就不是本性,只是一時的狀態,那麼「他香我臭」這種判斷就沒有任何效力——因為今天香的人明天可能臭,今天臭的人憑什麼不能明天香?判斷的地基塌了。

屈原沒有從這裡往下想。他給出的解釋是:「豈其有他故兮,莫好修之害也。」哪有什麼別的緣故,就是不好修的害處。這是把反例吸收進原判斷的一種辦法——不是分類錯了,是他們不夠修。分類保住了,代價是它從此不可證偽。

代價還有更實的一面。

這套語言裡沒有「利益」這個詞。人只能是香的或者臭的,不能是「有他自己的一本賬的」。可事情本來是有賬的:子蘭要保住他哥哥的王位,靳尚收了張儀的錢,上官大夫想要那份憲令上的功勞,鄭袖要維持自己在懷王身邊的位置。這些動機每一條都可以分析,每一條都有對應的辦法——功勞可以分,錢可以斷,位置可以另做安排。可是一旦寫成「變而不芳」,就只剩下一聲嘆息,什麼也做不了。

香草美人這套語言,最大的本事是把人寫得很美,最大的無能是把事說不清楚。

這裡還有一個字上的巧合,值得記一筆。《離騷》裡有這麼兩句:「何瓊佩之偃蹇兮,眾薆然而蔽之。」美玉佩得那樣高高地揚著,眾人卻把它遮蔽起來。「薆」,是遮蔽、隱蔽的意思。而《詩經·邶風·靜女》有一句「愛而不見,搔首踟躕典」,舊注多認為這個「愛」是「薆」的借字,訓為隱蔽——那個女子藏起來不出現,男子在城角搔頭徘徊。這個說法學界看法不一,也有人主張就讀作愛。

不管取哪一說,這個字的兩副面孔在這裡碰上了:一副是捨不得給出去,一副是遮起來不讓人看見。而謠言做的,恰恰是後面那一件事——把一個人的美遮掉。「世溷濁而不分兮,好蔽美而嫉妒典」,屈原自己就用了「蔽美」兩個字。

被棄者不能是對手

現在說這一章要說到底的那件事:這套語言的賬單。

《離騷》裡其實擺著兩條出路,而且是別人勸他的,寫得清清楚楚。

一條是女嬃勸的。「女嬃之嬋媛兮,申申其詈予典」——女嬃拉著他,一遍遍地罵他。罵的內容是:鯀太剛直,結果死在羽山的荒野裡;你何必這樣博謇好修,一個人守著這份美德?(女嬃是誰,王逸說是屈原的姐姐,後人另有別解,說法不一。)她的勸告很簡單:別這樣了。

另一條是靈氛和巫咸占卜之後勸的,說得更實在:「思九州之博大兮,豈唯是其有女?典」天下這麼大,難道只有這裡有女子?又說「勉遠逝而無狐疑兮,孰求美而釋女典」——放心走吧別猶豫,哪個求美的人會放著你不要?還有那句最有名的「何所獨無芳草兮,爾何懷乎故宇典」——哪裡沒有芳草,你為什麼非要守著老家?

這不是詩人的虛設。這是戰國士人真實的、體面的、通行的出路。蘇秦、張儀、吳起、商鞅、樂毅,都走過這條路,而且都被史書正經記載,沒有人當他們是叛徒。屈原寫下這些勸詞,說明他完全知道這條路存在。

他沒有走。詩的最後,他升到天上,忽然低頭看見了故鄉,「僕伕悲餘馬懷兮,蜷局顧而不行典」——車伕難過,馬也留戀,蜷著身子回頭,不肯往前。然後是收尾:「國無人莫我知兮,又何懷乎故都!既莫足與為美政兮,吾將從彭咸之所居。典」

為什麼不走?一半的原因是實的:他是楚之同姓,血緣把他鎖在那裡;《史記》也說他雖被放流,仍「眷顧楚國,繫心懷王」。但另一半原因,是他自己選的那套語言。一個被棄的妻子,不能改嫁。這不是道理,這是那套修辭的內在規矩——你一旦把自己寫成棄婦,改嫁這個選項在句法上就沒有位置了。

這條規矩後來被鑄成了一句現成話。《史記·田單列傳》記齊人王蠋不肯降燕,說:「忠臣不事二君,貞女不更二夫。典」這是戰國末年的話,司馬遷記了下來。八個字對八個字,把兩件本來毫不相干的事焊死在一起:臣對君的關係,和妻對夫的關係,從此共用一套評價標準。

這一焊,就是兩千年。

後世的政治失意者,從此只能以被棄者的姿態說話,不能以對手的姿態說話。

被棄者的語法允許這些動作:訴苦、表白、自證清白、追問對方當初的許諾、盼著回心轉意、以死明志。《離騷》裡這些全有,而且寫到了極處——「亦餘心之所善兮,雖九死其猶未悔典」,「伏清白以死直兮,固前聖之所厚典」。

被棄者的語法不允許這些動作:組織、結盟、談判、提出替代方案、要求制度上的保障、公開承認自己想要權力。

最後一條是關鍵。在這套語言裡,公開承認自己想要權力,就等於承認了「善淫」——承認自己確實心不專、有他求。於是那句讒言在你開口自辯之前就已經贏了:你一旦用棄婦的語言為自己辯護,你就默認了「有二心是罪」這個前提。而政治恰恰需要多心,需要同時和幾方打交道,需要在幾種方案之間留有餘地。屈原用一生證明自己沒有二心,而沒有二心的人,在戰國是沒法辦事的。

班固批評他「露才揚己」,歷來被認為苛刻,也確實苛刻。但班固至少看見了一件同代人不肯說的事:《離騷》的主語,從頭到尾是「餘」。它是一份關於自己的文件。

這套語法此後一直在用,而且越用越熟。

賈誼被貶長沙,過湘水,作賦吊屈原,《史記》錄了全文。他在賦裡把世道寫成鸞鳳躲藏、惡鳥當空的樣子,那是屈原的分類法的直接延續。曹植寫給他哥哥曹丕的詩,用的是同一個身位——「君若清路塵,妾若濁水泥典」,一個封了王的皇子,自稱為妾。唐人張籍寫《節婦吟》,題下多註明是寄給東平的李司空師道,那是一位手握兵權、正在招攬人才的藩鎮。張籍要拒絕,寫出來的卻是一個已婚婦人退還明珠:「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典」連拒絕都必須說成守節。朱慶餘考試之前把詩投給張籍,寫的是新娘子的口氣:「妝罷低聲問夫婿,畫眉深淺入時無?典」張籍回詩誇他,說的是「一曲菱歌敵萬金」。到這一步,連一個還沒做官的舉子,都已經自動用新婦的口吻說話了。

最後落到一個具體的場面上。

宋孝宗淳熙六年,己亥,辛棄疾從湖北轉運副使調任湖南。同僚王正之在小山亭設酒送他,他寫了一首《摸魚兒》。詞的下半闋是:「長門事,準擬佳期又誤。蛾眉曾有人妒。千金縱買相如賦,脈脈此情誰訴?君莫舞,君不見、玉環飛燕皆塵土!」

「長門事」用的是漢武帝陳皇后失寵幽居長門宮、以百金請司馬相如作賦的傳說,《長門賦》的序今多疑是後人所託,說法不一。但要緊的是那四個字:「蛾眉曾有人妒。」

寫這四個字的人是什麼人?《宋史·辛棄疾傳》記他二十出頭時在山東起兵,部將張安國殺了耿京降金,他帶著數十騎闖進金營,把張安國綁了回來,一路送到建康。他上過《美芹十論》給孝宗,上過《九議》給虞允文,那是兩份寫得極具體的北伐方案,講兵源、講財賦、講敵情、講步驟。他不是沒有主張的人,他是南宋少數幾個真帶過兵、真寫過方案的人。

可是在那個送別的酒席上,他伸手夠到的詞,是屈原的那兩個字。

值得注意的是,他分得很清楚。《美芹十論》裡他一句也沒有說自己是被妒的蛾眉,那裡面全是數字、地形和調度;《摸魚兒》裡他一句也沒有說湖北的錢糧該怎麼辦、北伐的兵從哪裡來。奏疏是說事的地方,詞是說自己的地方,兩套語法,各歸各的場合,他從沒有混過。

屈原的麻煩,正在於他把這兩個場合合成了一個。他有過一份憲令的草稿,那是可以逐條辯論的東西;上官大夫把它從事變成了人,而屈原接了這個打法,也把自己變成了一副眉毛。那份草稿寫了什麼,後來誰也不知道了——《史記》只說「屬草稿未定」,四個字,此後再無一字提及它的內容。留下來的是三百七十多句關於香草的詩。

第二十五章 忽獨與餘兮目成

滿堂兮美人

一首祭歌的開頭,往往先交代地方。《九歌·少司命》開頭交代的不是地方,是氣味和位置:「秋蘭兮麋蕪,羅生兮堂下。典」秋天的蘭,還有麋蕪——這個名字在別的本子裡也寫作蘪蕪,是一種香草——羅列著長在堂下。緊接著的一句說氣味:「綠葉兮素華,芳菲菲兮襲予。典」綠的葉,白的花,香氣一陣一陣撲到我身上來。

四句話裡已經有了三樣東西:植物、方位、氣味。方位那兩個字是關鍵。「堂下」意味著有堂,有堂就意味著有屋頂,有臺階,有臺階下面站人的地方和臺階上面站人的地方。這不是野地裡的抒情,這是一場室內的、有佈置的、有人分立左右的儀式。香草不是野生的,是羅列著的,「羅生」這個詞已經透露出人為的安排。祭祀開始前,有人把秋蘭和麋蕪擺在了堂下。

然後詩往下走,走到本章要說的那一句。中間隔著一問一答式的過渡:「夫人自有兮美子,蓀何以兮愁苦?典」人人都有自己的好孩子,蓀啊,你為什麼發愁?蓀也是香草名,《楚辭》裡常拿香草當稱呼用,指的是被祭的那位神。這兩句一齣,全篇的調子就低下來了:一個掌管子嗣的神,居然在愁。

再往下,香草重新出現一次,顏色換了:「秋蘭兮青青,綠葉兮紫莖。典」同樣的秋蘭,第一次寫的是白花,第二次寫的是紫莖。緊接著,堂下的鏡頭抬起來,掃過一整堂的人:

滿堂兮美人,忽獨與餘兮目成。

這七個字加一個虛詞,在漢語的情感史上佔著一個很特別的位置。字面是:滿堂都是美人,卻忽然單單和我用眼睛結成了。前面五個字全是鋪墊——「忽」交代時間的長短,「獨」交代範圍的大小,「與餘」交代對象是誰——一直拖到最後兩個字,動作才出現。漢語的重量常常壓在句尾,這一句壓得尤其準。

「忽」和「獨」這兩個副詞挨在一起,是很少見的。「忽」說的是快,是沒有過程;「獨」說的是少,是排除了其他所有人。一個管時間,一個管數量,兩個都是極端值,被塞進同一個短句裡。滿堂的人是分母,「餘」是分子,分子是一。而完成這件事所用的時間,是一個「忽」字。

這一句裡說話的「餘」到底是誰,注家意見並不一致。《九歌》裡的人稱本來就滑動:有的篇章明顯是巫代神立言,有的明顯是主祭者對神說話,有的兩種口吻在一篇之內交替。所以「滿堂兮美人」的美人,可能是與祭的眾人,可能是扮神的群巫;而「餘」可能是神,也可能是那位被神選中的巫。若「餘」是神,這一句是神在滿堂人裡挑中了一個人;若「餘」是人,這一句是人在滿堂盛裝者中間,忽然對上了神的眼睛。

有意思的是,這個歧義並不損害這句詩,反而說明了它寫的是什麼。目成這件事,本來就分不清誰先動的。它必須兩方同時完成——一個人單方面看著另一個人,那不叫目成,那叫窺視;只有兩道視線在半空中撞上,並且都沒有立刻移開,這件事才算成立。漢語找了兩個字來命名它,一個是器官,一個是完成。

這一句之後,詩緊接著寫:「入不言兮出不辭,乘迴風兮載雲旗。典」進來不說話,出去不告別,坐著旋風,掛著雲做的旗。剛剛選中我的那位,轉身就走了。

後世讀《九歌》的人,很少有不在這裡停一下的。上一句還是滿堂之中獨獨選了我,下一句就是不告而別。這兩句之間沒有任何過渡,沒有解釋,甚至沒有一個轉折詞。落差是直接擺在那裡的。

九歌的來歷

要說清楚「目成」發生在什麼場合,先得說清楚《九歌》是什麼。

《九歌》是《楚辭》裡的一組作品,共十一篇:《東皇太一》《雲中君》《湘君》《湘夫人》《大司命》《少司命》《東君》《河伯》《山鬼》《國殤》《禮魂》。篇篇是對神說話,或者代神說話,句式統一,都是句中帶「兮」的短句。這種句式和《離騷》不同:《離騷》的「兮」在兩句之間收尾,《九歌》的「兮」嵌在一句當中。把「兮」抽掉,「滿堂兮美人」是「滿堂美人」四個字,「忽獨與餘兮目成」是「忽獨與餘目成」六個字。句子立刻變得乾癟。那個「兮」不承擔意思,它承擔的是氣口,是唱的時候要拖長的地方。這是學者判斷《九歌》原為樂歌的一條內證。

關於《九歌》的性質,最早的完整說法出自東漢王逸的《楚辭章句》。王逸在《九歌》前的小序裡說,楚國南郢一帶,沅水湘水之間,風俗信鬼而好祠,祭祀的時候一定要作歌樂鼓舞來娛神;屈原被放逐,藏身在這一帶,心裡愁苦,出門看見鄉人祭神的禮儀和歌舞,覺得那些歌詞太粗陋,於是重新寫了《九歌》,一方面把事神的敬意陳述出來,一方面把自己的冤屈寄託進去。這段話有兩句很有名,一句是「其俗信鬼而好祠」,一句是「其祠必作歌樂鼓舞以樂諸神典」。

王逸這個說法,有兩個層次:一是《九歌》有民間祭歌的底子,二是屈原做了改寫,並且改寫裡藏著政治寄託。宋代朱熹作《楚辭集註》,大體承認第一層,說屈原是就著舊詞加以更定,去掉其中過分的部分;對第二層,朱熹講得比王逸還堅決,認為篇中人神求而不得的種種,都可以往君臣關係上讀。

這個說法在傳統註疏裡佔了主流,但並不是沒有問題。學界看法不一,分歧主要有三處。

第一處是屈原到底改了多少。若照王逸的說法,《九歌》是屈原的作品;若把重心放在民間舊曲上,《九歌》就更像是採錄整理。現代學者中,有人認為《九歌》並非沅湘民間的野祀之歌,而是楚國國家祭典所用的正規樂章,理由是所祭的神祇——太一、雲中君、司命、東君、河伯——層級相當高,不是一鄉一里能祭的。這一派的說法也沒有定論。二十世紀初,胡適還寫過文章懷疑屈原其人是否真實存在,此說反對者甚眾,未成定論,但它提醒後人:把一組祭歌的著作權完全繫在一個人身上,本身需要證據。

第二處是「九歌」這個名字。《九歌》並不是屈原起的新名,這三個字在更早的文獻裡就有。《離騷》裡說「啟《九辯》與《九歌》兮」,《天問》裡也提到啟與《九辯》《九歌》,說的是夏後啟從天上得到樂章的傳說。《山海經》裡也記著夏後開上天取得《九辯》《九歌》的事。《左傳》裡則另有一說,晉國大夫論政,引舊語說九功之德都可以歌,所以叫九歌,那是把「九歌」解釋成九類功業的頌歌,和祭神無關。也就是說,「九歌」在屈原之前已經是一個現成的、帶著古老來歷的樂名,屈原(或整理者)是借用了這個名字。

第三處是篇數。名叫九歌,實存十一篇,這個矛盾從古爭到今。有人說《東皇太一》是迎神曲、《禮魂》是送神曲,一頭一尾不算在內,中間正好九篇;有人說《國殤》《禮魂》是後面附加的兩篇;有人說古書裡的「九」常是虛數,不必坐實。近人聞一多曾把《九歌》整體看成一套可以搬演的祭祀歌舞,試著重新排定次序和角色,他的具體編排後來並沒有被普遍接受,但他強調《九歌》裡人與神的戀愛成分,這一點影響很大。

有一類材料是傳統注家看不到的。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湖北、河南出土了幾批戰國楚墓竹簡,其中有大量卜筮祭禱的記錄,記著楚人為病、為出行、為歲事向一批神祇祭禱的實況,包山楚簡是其中一批。這些簡文裡可以見到「司命」一類的神名。簡文的釋讀和神名的對應,學界還在討論,不能直接拿來給《九歌》作註腳,但至少證明一件事:《九歌》裡點到的那些神,不是文人憑空造出來的名單,它們在戰國楚人的日常宗教生活裡真實存在,有人真的向它們禱告過,並且把禱告的內容寫在竹片上,隨葬入土。

《漢書·地理志》講到楚地風俗,說那裡「信巫鬼,重淫祀」。這六個字帶著中原史官的貶意,但描述本身大概不假。《國語·楚語下》裡有一段著名的話,講古時候什麼樣的人才能通神:精神專一、齊肅衷正的人,明神會降到他身上,「在男曰覡,在女曰巫典」。巫覡是職業,是技術工種,他們的工作就是讓神降臨,並且讓在場的人相信神真的來過。

《少司命》就是這樣一場工作的唱詞。堂下襬著香草,堂上站滿盛裝的人,中間有人穿著荷葉做的衣裳、蕙草做的帶子——「荷衣兮蕙帶」——那多半就是扮神或迎神的巫。所謂「滿堂兮美人」,寫的是這一屋子人。他們不是路人,是儀式的參與者,每一個都盛裝,每一個都在看。目成這件事,就發生在這樣一間屋子裡:不是四下無人的野外,是眾目睽睽之下。

少司命是誰

《九歌》十一篇的排列有對稱的痕跡:湘君與湘夫人一對,大司命與少司命一對。既然分大小,兩位司命就該有分工。

司命這個神名,來歷很老。《周禮·春官》記大宗伯的職守,講到用槱燎的方式祭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一類的神。《禮記·祭法》講天子、諸侯、大夫各立幾祀,名單裡也有司命。《史記·天官書》說到文昌宮諸星,其中也有司命之名。合起來看,司命本是星官,同時也是受祭的神,主的是人的命——命有兩頭,一頭是壽數長短,一頭是子嗣有無。

《大司命》一篇,開口就是大動作:「廣開兮天門,紛吾乘兮玄雲。典」把天門大開,我乘著黑雲出來。中間有一句幾乎是自報職守:「紛總總兮九州,何壽夭兮在予。」紛紛擾擾整個九州,誰長壽誰短命,都由我定。末尾又說:「固人命兮有當,孰離合兮可為?典」人的命本來有定數,離和合,誰能強求。這是一位管生死的神,語氣冷,氣象大,站得高。

《少司命》的調門完全不同。它一開口是香草,是堂下,是氣味,是屋子裡的事。全篇最後兩句說:「竦長劍兮擁幼艾,蓀獨宜兮為民正。典」舉起長劍,護著幼小的人。「幼艾」舊注多解為年少美好者。一手持劍,一手護著孩子——這個姿勢基本坐實了少司命的職守偏在子嗣一邊,是護佑幼小的神。前面那句「夫人自有兮美子」,問的也正是這件事:人人都有好孩子,你還愁什麼。

於是兩位司命的分工大致清楚:大司命管壽夭,管死;少司命管子嗣,管生。一個在天上開門乘雲,一個在堂下聞著秋蘭的香。

這個分工很要緊,因為它決定了《少司命》能出現「目成」這樣的句子,而《大司命》不能。管死的神與人之間只有服從關係,人對它無所謂愛不愛,只有怕。「孰離合兮可為」這句話說得明白:離與合不由你。而管生育的神與人之間是另一種關係——生育本身就以兩個人的結合為前提,這個神格天然就帶著情事的意味。一場求子的祭祀,唱詞裡出現挑選、出現結成、出現別離,並不奇怪。

《少司命》裡的少司命,形象是這樣拼出來的:穿荷葉衣、繫蕙草帶,來去極快——「儵而來兮忽而逝」,有的本子寫作「倏而來兮忽而逝」;晚上住在天帝的郊外,「夕宿兮帝郊」;洗頭在咸池,曬頭髮在太陽昇起的山坳,「與女沐兮咸池,晞女發兮陽之阿典」;出行時車蓋像孔雀,旗子是翠羽的,「孔蓋兮翠旍」,旍也作旌;能上到九天,伸手去撥彗星,「登九天兮撫彗星」。

把這些拼起來,是一位年輕、迅捷、香氣很重、行蹤極不穩定的神。祂的所有動作都帶著「快」:來得快,走得快,上天快。全篇裡唯一慢下來的一刻,就是「目成」那一瞬——那一瞬裡沒有任何動作,兩個人只是彼此看著。

留意一個字。「忽獨與餘兮目成」的「忽」,和「儵而來兮忽而逝」的「忽」,是同一個字。這個副詞在全篇裡出現兩次,一次給了相遇,一次給了離開。用同樣的速度來,用同樣的速度走,中間那件被稱為「目成」的事,也是用這個速度完成的。寫這首歌的人大概不是有意重複,但這個重複很準確:與一個來去如風的存在打交道,你能得到的一切,都只能是「忽」的。

目字當動詞用

「目成」兩個字,語法上值得單拆開看。

「目」在古漢語裡是名詞,眼睛。但它可以直接放到動詞的位置上用,意思是「用眼睛做某事」。這類用法在先秦兩漢的文獻裡不算少,最有名的一例出自《史記·項羽本紀》:鴻門宴上,范增幾次三番對項羽使眼色,「范增數目項王,舉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典」。數目項王,就是屢次用眼睛示意項王。范增舉了三次玉玦,玦與決同音,意思是叫項羽下決心。結果史書接著寫:「項王默然不應。」

這是「目」字最有名的一次失敗。范增用眼睛說了一整套話,項羽全看見了,全不接。所以「目」這個動作本身並不保證成功——一個人可以用眼睛發出信號,而對方可以選擇不回應。眼睛發出去的東西,需要被接住,才算數。

而「目成」的「成」,正是「接住了」的那個字。

「成」在古漢語裡有一個很硬的義項:締結、辦成、議定。兩國講和叫「成」,《左傳》裡講某國與某國求成、平成,都是這個意思。婚姻辦完了也叫成,禮行完了也叫成。這個字帶著契約氣,帶著一件事從懸著到落定的那一聲響。

最有力的旁證就在《九歌》自己內部。全組的最後一篇《禮魂》,第一句是「成禮兮會鼓」——禮行完了,眾鼓齊鳴。同一組詩,同一個「成」字,用在儀式上,意思是一套程序走完了,事情辦妥了。回過頭看「目成」,這兩個字的重量就出來了:不是「對視」,不是「看了一眼」,是「用眼睛把一件事辦成了」。它是一個完成體。

王逸對這一句的注,大意是說:滿堂的人都在那裡看,神卻忽然單單和我以目相視而結成親好。歷代注家在這一句上沒有大的分歧,都承認它講的是一次以目光締結的關係。分歧只在於結成關係的是哪兩方。

漢語後來還有一批「目」字起頭的詞,都循著同一個造詞法:目送、目語、目笑、目視。其中「目語」尤其能說明問題——用眼睛說話,承認了眼睛具有語言功能。而「目成」比「目語」更進一步:目語只是說了,目成是說完並且對方同意了。

先秦兩漢的文獻裡,有一段和「滿堂兮美人」幾乎可以並排讀的材料,出自《史記·滑稽列傳》。齊威王問淳于髡能喝多少酒,淳于髡分幾種場合作答。說到鄉里聚會的場合,他講:男女雜坐,行酒時互相拖延,玩六博投壺,彼此拉著結成一夥,「握手無罰,目眙不禁」,前面有掉下來的耳飾,後面有落下的簪子——這樣的場合他能喝八斗,醉個兩三分。再說到夜深時:日暮酒闌,眾人擠在一起坐,男女同席,鞋子橫七豎八,杯盤一片狼藉,堂上的燭火滅了,主人留下他而送走別的客人,衣襟鬆開,隱約聞到香氣——這種時候他最高興,能喝一石。

這段話的場景,和《少司命》是同一種:一個堂,一堂人,光線,氣味,還有目光。淳于髡說得很直白:在那種場合裡,「目眙不禁」——直著眼睛看人,沒人管你。這句話反過來說明,在別的場合是有人管的。漢代以前的禮書對男女相處有一整套限制,《禮記》裡講男女不雜坐,講授受不親。淳于髡列舉的這個場合之所以讓人放鬆,恰恰因為它是禮的例外:這一晚,眼睛被放開了。

於是有了一個對照。淳于髡的堂上,是人間的、世俗的、酒精造成的例外;《少司命》的堂上,是儀式造成的例外。兩處都是「滿堂」,兩處都在寫目光在人群裡穿行。區別在於,人間那一場裡,目光落到哪裡都可以,落下就落下了;而神堂那一場裡,目光只落一次,落完神就走了。

挑選發生在一瞬

「目成」之所以值得單寫一章,是因為它把一件極難說清的事,壓縮成了兩個字:愛在被說出來之前,先是一次挑選,而挑選發生在一瞬。

先說為什麼是眼睛。

《孟子·離婁上》裡有一段專門講眼睛的話,大意是:觀察一個人,沒有比看他的眸子更可靠的了,眸子藏不住他的壞;心裡正,眸子就明亮,心裡不正,眸子就昏濁;聽他說話,同時看他的眸子,這個人還能往哪裡藏。孟子說這話是為了講識人,不是為了講愛情,但他抓住的那個特點,正是「目成」得以可能的前提:眼睛是一個不太受意志控制的器官。

嘴可以說謊,臉可以擺,手可以停在半空不動,眼睛不能。瞳孔的變化、注視的時長、移開的遲疑,都不在人的調度之內。所以兩個人對視超過某個時長,雙方都會知道有事發生了——不是因為看懂了對方的心思,而是因為對方沒有及時移開,這個「沒有移開」本身就是信息。漢語把這個信息命名為「成」。

《晉書》裡記阮籍能作青白眼:見到講禮法的俗人,用白眼對他;嵇康帶著酒和琴來,才見青眼。這個記載可以兩面看。一面是阮籍確實能控制眼神,另一面是他必須用這麼誇張的方式,把本來藏在眼睛裡的態度做成一個可見的動作,才能讓對方明白。翻白眼是把無意識的東西改成了有意識的表演。而「目成」不是表演,它是沒來得及表演。

被看這件事本身有重量。《世說新語·容止》裡記著兩條極端的例子。一條是潘岳,年少時出門,婦人見了會拉著手圍起來,擲果給他,裝滿一車。另一條是衛玠,從豫章到京城,久聞其名的人都來看他,觀者如堵牆;衛玠本來就有病,身體禁不住勞累,就此病發而死,當時人說是「看殺衛玠」。這兩條都是志人小說的記載,故事化的成分不小,未必字字是史,但它們記錄了一個時代的共識:目光是有分量的東西,多到一定程度可以壓死人。

回到「滿堂兮美人」。滿堂的目光都在,這是背景噪音。而「忽獨與餘兮目成」是從噪音裡抽出了一條線。詩裡說得極精確:不是堂上沒有別人在看,是別人都在看,其中一道和我接上了。

漢語裡更早的相遇,寫法不是這樣的。《詩經·鄭風·野有蔓草》寫道:「有美一人,清揚婉兮。邂逅相遇,適我願兮。典」有個漂亮的人,眉目之間很美好;不期而遇,正合我的心意。舊註解「清揚」,多說是眉目之間的美。這也是寫一次突然的相遇,也提到了眼睛。但它寫的是「遇」——一個事件,一個碰上了;它沒有寫這次相遇裡發生了什麼交換。《少司命》寫的是「成」——一個結果。從「邂逅相遇」到「忽獨與餘兮目成」,中間隔著的正是:相遇是外部發生的,目成是兩個人內部完成的。

還有一處更有意思,因為它正好用到了「愛」字。《詩經·邶風·靜女》:「靜女其姝,俟我於城隅。愛而不見,搔首踟躕。典」文靜的姑娘真好看,約我在城角等;「愛而不見」,我搔著頭來回走。這個「愛」,舊注多主張讀為「薆」,訓作隱蔽——姑娘藏了起來不讓看見,所以我找不著她,只好搔頭。

這是「愛」字在先秦一個很少被普通讀者注意的用法:藏。把自己藏起來,不讓對方的目光找到。若把它和「目成」並排看,一個是拒絕被看見,一個是被看見並且承認了;一個把線掐斷,一個把線接上。而藏與吝惜本來相通——捨不得給出去的東西,第一步就是收起來不讓人看。漢語裡「愛」這個字最古老的義項之一是吝惜,《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為自己辯解,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就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也是這個方向。《靜女》的「愛而不見」在字形和讀音上另有一層,但那個「收起來」的動作,和吝惜是同一個手勢。

於是「目成」在這條線索上的位置就清楚了:它發生在「捨不得」之前。一個人要先挑中另一個人,才談得上對他捨不得;要先有那條被抽出來的線,才有後面所有的給與不給。挑選是愛的第一道工序,而這道工序完成得極快,快到當事人來不及知道理由。

明代湯顯祖在《牡丹亭》的題詞裡寫:「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這句話被引得太熟,反而容易滑過去。它的前半句說的正是這件事——情從哪兒起來的,當事人自己不知道。不是不肯說,是真的不知道。挑選發生在能夠說明理由的能力之前。

《少司命》沒有給理由。它只給了一個副詞:忽。

入不言兮出不辭

人神之戀是《九歌》的基本情境,而這種戀愛有一個幾乎無法逃脫的結局:落空。

把《九歌》的幾篇排開看,這一點非常清楚。

《湘君》裡,等的人不來:「君不行兮夷猶,蹇誰留兮中洲。典」你遲疑著不動身,是被誰留在洲上了。中間有兩句寫徒勞,比喻用得極狠:「採薜荔兮水中,搴芙蓉兮木末。典」到水裡去採薜荔——薜荔是長在陸上的;到樹梢去摘芙蓉——芙蓉是長在水裡的。做的全是方向反了的事。還有兩句幾乎是格言:「心不同兮媒勞,恩不甚兮輕絕。典」兩個人心不到一處,媒人白費力氣;情分不夠深,說斷就斷。最後是扔東西:「捐餘玦兮江中,遺餘佩兮澧浦。典」把玉玦丟進江裡,把玉佩留在澧水邊。

《湘夫人》開頭是望:「帝子降兮北渚,目眇眇兮愁予。典」帝子降在北邊的水洲,我遠遠望著,望得發愁。接著是那兩句被後人引了兩千年的寫景:「嫋嫋兮秋風,洞庭波兮木葉下。典」還有一句寫不敢說:「沅有芷兮澧有蘭,思公子兮未敢言。典」沅水有白芷,澧水有蘭草,我想著你,可是不敢說出口。結尾同樣是扔東西:「捐餘袂兮江中,遺餘褋兮澧浦。典」

《山鬼》裡,那位山中的神等到最後也沒等到人。開篇寫得極美:「若有人兮山之阿,被薜荔兮帶女蘿。典」好像有個人在山坳裡,披著薜荔,繫著女蘿。「既含睇兮又宜笑」——含著一點斜視,笑起來很好看。這裡又是眼睛。「子慕予兮善窈窕」——你愛慕我的美好。可是後面全是等不到:「怨公子兮悵忘歸,君思我兮不得閒。典」怨你讓我惆悵得忘了回去,你想我卻總沒有空。末尾一句寫透了:「風颯颯兮木蕭蕭,思公子兮徒離憂。典」風聲木聲裡,想你,白白地惹了一身憂愁。那個「徒」字是全篇的結論。

《河伯》裡也有一次告別,那句後來成了漢語送別的通用語:「送美人兮南浦。」

這是一份很整齊的清單:等待、誤會、不敢說、扔掉信物、白白地憂愁。十一篇裡,凡是寫人與神交往的,幾乎沒有一篇是圓滿的。

這不是巧合,也不完全是詩人的悲觀。它是儀式結構的直接後果。

一場祭祀有固定的程序:迎神、降神、娛神、送神。神必須來,否則祭祀無效;神也必須走,否則祭祀不能結束。祭禮有始有終,神的離開是寫進流程裡的規定動作,和神的到來一樣是被安排好的。人在這套流程裡的位置,是既要把神請來,又要把神送走。所以祭歌裡的感情,天然被塞進一個短促的框:短暫的在場,必然的離場,以及散場之後留在原地的人。

「入不言兮出不辭」這一句,把這個結構說得乾乾淨淨。進來不說話,出去不告辭——為什麼不告辭?因為神不欠人一個交待。告辭是對等關係裡的禮節,雙方地位相當,走的一方才需要說明。神與人之間沒有這種對等。祂來,是降臨;祂走,是回去。中間那次目成,對人是一生的事,對神未必。

緊接著的「乘迴風兮載雲旗」補上了走的方式:坐著旋風,掛著雲做的旗。旋風是不留痕跡的東西,雲旗是沒有實體的東西。走得連一個可以指認的方向都不給。

再往後,詩裡出現了全篇最落地的一幕:「望美人兮未來,臨風怳兮浩歌。典」望著那個人,人沒有來;對著風,恍恍惚惚地放聲唱。這是儀式散場之後的畫面。堂上的人還在原地,神已經不在了,能做的只有對著空氣唱歌。「怳」是恍惚,是神志還沒收回來。

這個模式後來長成了一個傳統。宋玉的《高唐賦》序裡講,楚王夢見一位女子,自稱在巫山之陽、高丘之阻,「旦為朝雲,暮為行雨,朝朝暮暮,陽臺之下」。她自報的身份就是變化本身——早上是雲,晚上是雨,從來不是一個可以留住的形體。《神女賦》裡寫她的眼神,「目略微眄,精采相授」,眼光微微一轉,光彩就交過來了。這幾乎是「目成」的另一種寫法。但賦的結局照例是走了。

曹植的《洛神賦》把這個傳統寫到了極處。洛神出場:「翩若驚鴻,婉若游龍典」;寫她的容光:「轉眄流精,光潤玉顏典」——眄就是斜看,流精是眼神在動。寫她走在水上:「凌波微步,羅襪生塵。典」而全賦最要緊的一句,是最後那句認命的話:「恨人神之道殊兮,怨盛年之莫當。典」恨的是人和神走的不是一條道,怨的是好年華碰不上。

「人神之道殊」五個字,是這一整個傳統的總結論。落空不是因為誰負了誰,不是因為出了岔子,是因為兩方本來就不在同一層世界裡。《少司命》沒有說這句話,但它整篇都在這句話上面走。

把一生的悲和樂並排

《少司命》裡還有兩句,是全部《楚辭》中最直白的:

悲莫悲兮生別離,樂莫樂兮新相知。

沒有比活著分開更悲的,沒有比新認識一個人更樂的。

這兩句的構造極簡單,簡單到幾乎不像屈原。《離騷》的句子是層層纏繞的,香草美人,前後取喻,一個意思要繞三道彎。這兩句不繞,一個彎都不拐。它把一生的悲和一生的樂並排放著,各用四個字,然後就不說了。

先看「樂莫樂兮新相知」。重點在「新」字。為什麼最樂的不是「久相知」而是「新相知」?因為這兩句寫的是同一件事的兩端,而那件事的名字就是「目成」。新相知是剛剛認出對方的那一刻,是線剛剛接上、還什麼都沒發生的時候。此時對方身上沒有一處讓人失望,因為還來不及。所有的可能性都還在。樂的極點不在關係的深處,在關係的開頭——這個判斷相當準,也相當冷。

再看「悲莫悲兮生別離」。重點在「生」字。別離分兩種,一種是死別,一種是生別。這一句挑的是後者。理由不難想:死別雖重,卻是了斷,事情有一個盡頭;生別沒有盡頭,兩個人都還活著,還在同一個世上呼吸,理論上隨時可以再見,實際上再也見不著。留下的那個人要日復一日地面對這個可能性,而這個可能性永遠不兌現。所以最悲的不是失去,是失去之後對方還在。

把兩句擺在一起看,會發現它們共用一個前提:這兩件事都發生在一瞬。新相知是一瞬,生別離也是一瞬——轉身的那一下。人生裡最樂和最悲的兩個點,都不佔時間。中間那些漫長的、真正過日子的部分,這兩句一個字都沒提。

這兩句在詩裡的位置也值得留意。它緊接在「入不言兮出不辭,乘迴風兮載雲旗典」之後。也就是說,它不是一句抽象的人生感慨,它是剛剛被拋下的那個人,站在原地說出來的話。上面剛寫完神不告而別,下面立刻是這兩句。悲和樂在這裡是同一件事的兩半:讓人最樂的那個新相知,和讓人最悲的那個生別離,是同一個對象,甚至是同一場儀式裡前後相連的兩分鐘。

後世引用這兩句的人極多,且往往只取一半。江淹作《別賦》,開頭就是「黯然銷魂者,唯別而已矣典」,走的是「悲莫悲」那一路。《古詩十九首》裡的第一首,第二句就是「與君生別離」——「行行重行行,與君生別離。相去萬餘里,各在天一涯。」「生別離」這三個字直接從《少司命》來,到了漢代已經成了一個現成的詞,不必再解釋。

一句祭歌裡的話,脫離了它的祭壇,變成了所有離別場合都能用的語言。這是《九歌》影響後世的典型方式:它的神已經沒人祭了,它的句子還在用。

目成之後

「目成」這兩個字,後來也走了同一條路。它離開了神堂,進入了賦、詩、詞、曲,用來寫人和人之間的事。

寫得最像《少司命》的是李商隱。《無題》裡那四句:「昨夜星辰昨夜風,畫樓西畔桂堂東。身無綵鳳雙飛翼,心有靈犀一點通。隔座送鉤春酒暖,分曹射覆蠟燈紅。」

把這幾句和「滿堂兮美人,忽獨與餘兮目成典」並排,會發現結構幾乎一樣。「隔座送鉤」「分曹射覆」,寫的是一屋子人在分組玩遊戲,熱鬧,有酒,有燈。這是「滿堂」。而在這滿堂之中,有兩個人「心有靈犀一點通」——中間有一條線,別人看不見。李商隱把《少司命》的場面搬到了晚唐的宴席上:房子裡的人多,燈亮,遊戲在進行,唯獨兩個人之間發生了一件與遊戲無關的事。他沒有用「目成」這個詞,但他寫的就是它。區別在於,屈原那邊的對方是神,李商隱這邊的對方是誰,他一個字也不肯說。

元代王實甫的雜劇《西廂記》裡有一句唱詞:「怎當他臨去秋波那一轉。典」這是戲曲,不是史事,情節屬於劇本這一層,不能當實錄讀。但這句話在語言上做了一件精確的事:它把「目成」拆成了慢動作。「臨去」——人已經要走了;「秋波那一轉」——就在轉身之前,眼睛動了一下。全部內容就是這一下。它比「目成」更具體,也更晚,晚了一千五百多年。漢語用了這麼久,才把那個「忽」字拆開,看清裡面裝著什麼。

湯顯祖的《牡丹亭》是明代傳奇,杜麗娘遊園驚夢、因夢生情、傷情而死、又因情復生的整套情節,是劇作家的虛構,不是本事。但湯顯祖在題詞裡下的那個斷語,是對「目成」這類經驗的正面解釋: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前半句說來路不明,後半句說來路不明並不妨礙它一直深下去。

沿著「情之所鍾」這條線還可以往回追一段。《世說新語·傷逝》記王戎喪子,有人勸他,王戎說了一句話,大意是:聖人能夠忘情,最下等的人根本談不上情,情之所鍾,正在我們這類人身上。後來「鍾情」二字成詞,就從這裡來。至於「一見鍾情」湊成四個字,通行起來要晚得多,是明清白話小說裡常見的說法,不能上溯到先秦。

也就是說,漢語先有了「目成」,隔了一千多年才有「鍾情」的說法成詞,再隔幾百年才有「一見鍾情」這個成語。而《少司命》那一句,比這些都早,而且寫得比這些都準——它沒有說情,沒有說心,沒有說愛,只說了眼睛和完成。

這裡可以回到「愛」這個字本身。

《說文解字》給「愛」的解釋是:「愛,行皃也。從夊,㤅聲。」行走的樣子。表示心裡那件事的本字另有一個「㤅」,從心,旡聲。繁體的「愛」拆開來是四層:上面是爫,一隻手;中間是冖和心;下面是夂,一隻腳。手在上,是要給出去;心在中,是捨不得;腳在下,是走不動。

「目成」那一刻,這四層裡動的只有一樣,而且不在這四層裡面。手沒有伸出去,堂上的人各站各的位置;心還來不及捨不得,因為還沒有得到;腳更是沒有動——滿堂的人都站著,儀式正在進行,誰也不會在這時候走出隊列。全部動作只發生在眼睛裡,而「愛」這個字的字形裡根本沒有眼睛。

這大概是《少司命》那一句最要緊的地方。它寫的那件事,發生在「愛」字所能記錄的一切之前。手要不要給,心舍不捨得,腳走不走得動,這些都是後話;在此之前,必須先有一次挑選,把滿堂的人減到一個。這次挑選不需要理由,不佔時間,也不留下任何可供後人查驗的痕跡——除了兩個字。

《少司命》唱完了。全篇的最後一句不是情話,是公事:「竦長劍兮擁幼艾,蓀獨宜兮為民正。典」舉著長劍,護著幼小的人,你最適合替百姓做主。

這個結尾常被讀者略過,其實很有意思。前面剛寫完滿堂之中的目成,寫完不告而別,寫完悲莫悲樂莫樂,寫完對著風恍惚地唱歌,最後一句話卻把神送回了祂的職位上——你是管孩子的神,你該去替百姓做主。私下的那點事說完了,公事還得辦。

祭歌就是這樣收的。香草還擺在堂下,鼓要敲完,禮要行完,人要散場。神來過,選中了一個人,然後走了;被選中的那個人回到人群裡,第二天照常過日子。留下來的只有唱詞,唱詞裡最難忘的是兩個字,那兩個字在竹簡和紙上傳了兩千三百年,至今沒有更好的替代品。

第二十六章 悲哉秋之為氣

一句話把季節變成了立場

《楚辭》裡有一篇《九辯》,開頭第一句是:「悲哉秋之為氣也,蕭瑟兮草木搖落而變衰。典」

這一句在漢語裡的位置很特別。它不是最早寫秋天的句子,卻是第一句把秋天本身當成悲的句子。在它之前,秋是一段時間;在它之後,秋是一種態度。

先看之前。《詩經·豳風·七月》裡說「七月流火,九月授衣」,說的是大火星向西下沉,天要涼了,該發冬衣了。這是曆法,是農政,是一年裡該幹什麼的排班表。整篇《七月》從春耕寫到冬藏,秋天那幾段寫的是打棗、收稻、修場圃、納禾稼,忙得很,沒有工夫傷感。《詩經·秦風·蒹葭》裡有秋景:「蒹葭蒼蒼,白露為霜。」白露成霜,是深秋。可是這首詩的難過不是秋天給的,是「所謂伊人,在水一方典」給的——那個人在水那邊,怎麼走也走不到。蘆葦和霜只是佈景,把「夠不著」這件事襯得更遠一點。你把它換成春天的一片草地,那份夠不著並不減少。

《禮記·月令》記孟秋之月的物候,說是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接著講這個月天子該穿什麼、吃什麼、在哪間屋子裡辦事,講到該整頓法度、修繕牢獄,秋天是行刑的季節。這是另一套秋:秋主肅殺,與刑名相配,是一個行政意義上的季節。《月令》的語氣是登記式的,只報事實,一個形容詞也不多給。

所以在《九辯》之前,秋在文獻裡主要擔著三份差事:農事的收,節候的涼,刑政的殺。它是一段被安排得滿滿當當的時間,不是一種心情。

《九辯》這一句,把它變成了心情。而且變得很徹底。

要緊的是句子的搭法。它沒有說「秋天裡我很悲」,那樣悲還在人身上,秋只是背景。它說的是「秋之為氣也」——秋作為一種「氣」,這個東西本身就悲。悲被安放進了天地之間,成了節候自帶的屬性。人只是撞上了它,像走進一間早就冷著的屋子。這一步是修辭上的大轉身:情緒被外包給了季節,從此誰到了秋天都可以領用。

再看語序。「悲哉」在前,判斷先下;「秋之為氣也」在後,才把主語補出來。這是感嘆句的排法,先喊出來,再說是什麼東西讓人喊。喊完之後才給理由:「蕭瑟兮草木搖落而變衰。典」蕭瑟是聽覺,風穿過空枝的聲音;搖落是動作,搖一下,掉一批;變衰是結果,顏色和形體一起垮下去。三個詞是一條時間線:先聽見,再看見落,最後看見剩下的東西已經不成樣子。這不是一幅靜止的秋景圖,是一段正在發生的減損過程。

一個字也不能挪。把「蕭瑟」換成「淒涼」,聲音就沒了;把「搖落」換成「凋零」,那一下一下的動作就沒了;把「變衰」換成「枯黃」,就只剩顏色,看不見形體的塌陷。宋玉——姑且先按舊題這麼稱呼,作者問題下文另說——寫的是一個過程,不是一個狀態。悲秋之所以能成為後來兩千年反覆使用的東西,正因為它一開始被寫成了過程:過程可以再走一遍,狀態只能看一眼。

這句話後來被引用、被襲用、被拆開當零件用的次數,大約是先秦辭賦裡最多的之一。曹丕《燕歌行》開頭兩句「秋風蕭瑟天氣涼,草木搖落露為霜典」,「蕭瑟」和「草木搖落」兩個詞原樣搬了過去,中間只加了「天氣涼」和「露為霜」兩筆。這不是暗合,是明取。晉人潘岳作《秋興賦》,開篇即以宋玉之語為引,把這句話當作一切秋賦的祖宗來交代。到了杜甫,索性把作者的名字和這個動作綁在一起寫:「搖落深知宋玉悲」——「搖落」二字一齣,宋玉就在場了。一個詞成了一個人的代號,這在漢語文學史上並不多見。

從此秋天有了立場。它不再是中性的時間刻度,它站在人的對面,或者說,它站在人正在失去的那一邊。

送將歸

緊接著開頭那句,《九辯》寫的是:「憭栗兮若在遠行,登山臨水兮送將歸。典」

這兩句要慢慢看,因為悲秋的原型情境就在這裡定下了,而後世兩千年基本沒有改過。

「憭栗」是一個聯綿詞,形容那種突然發冷、汗毛豎起來的樣子,既是身上的冷,也是心裡的悚。「若在遠行」是個比喻——注意是「若」,好像。人並沒有真的在遠行,是那種感覺像遠行:腳下不著地,四周沒有熟人,隨時要走。

然後是實景:「登山臨水兮送將歸。典」

關鍵在「送」字。悲秋的原型姿勢不是一個人獨坐,不是臥病,不是失眠——那些《九辯》後面都寫到了,但都在這一句之後。最先出場的,是送別。而且是送別者的位置:不是自己走,是站在那裡,看著別人走。

這個分工要看清楚。走的人有事可做:邁步,回頭,再邁步,轉過彎就看不見了。他有一個方向,有一段路,路會把他的注意力接管過去。留下的人什麼也沒有。他站在原地,手上、心上都還是滿的,可是收件人不在了。

全書講了很多種「給不出去」。有的是身份不許給,有的是對方不肯收,有的是給的東西太重對方接不住。這裡是又一種,也許是最普通的一種:人已經走了,東西還在手上。沒有誰拒絕你,也沒有誰做錯什麼,只是位置變了。捨不得沒有消失,它只是失去了落點。

為什麼是「登山臨水」?因為送別有終點。你不能一直送。送到山腳,山擋住路,你可以登上去多看幾步;送到渡口,水擋住路,你只能站在岸上。山和水是送別的邊界線:山給你一個最後的高處,水給你一個最後的止步處。過了這條線,就不叫送,叫跟著一起走了。

所以送別這件事,本質上是一種被規定了終點的不捨。它允許你不捨,但給你劃好了不捨的長度。人走到那條線上,動作就必須停下來,而情緒並不停。停下來的身體和停不下來的情緒之間那一小段落差,就是送別之所以難受的全部原因。

這個姿勢在《詩經》裡已經出現過,而且寫得極準。《邶風·燕燕》:「燕燕于飛,差池其羽。之子于歸,遠送於野。典」送到郊野,已經是能送的最遠處了。接下來是那兩句:「瞻望弗及,泣涕如雨。典」看不見了,還在看。眼睛已經沒有對象,動作還沒有收回來。

《燕燕》比《九辯》早得多,姿勢是現成的。宋玉做的不是發明這個姿勢,而是把它和一個季節焊在了一起。《燕燕》裡沒有秋——它寫的是燕子飛的時節,通篇沒有說這是哪一季給的難過。《九辯》則明明白白:這份憭栗,是秋天的。從此以後,送別與秋天成了一對,誰寫離別誰往秋天裡放,幾乎成了本能。

而《九辯》後面還有一層呼應,讀到那裡才明白開頭這個「送」字埋得多深:「燕翩翩其辭歸兮,蟬寂漠而無聲。典」燕子也在走。人送人,人也送燕。整個秋天都在辭行,站著不動的只有你一個。

「送將歸」三個字的訓釋,歷來有分歧。一種讀法是把「將歸」看作將要歸去的人,「送將歸」即送那個要回去的人;另一種讀法把「歸」理解得更寬,指一切正在歸去、正在退場的東西,不限於人。也有注家把這兩句與前面的「若在遠行」連起來讀,認為寫的是一種設想中的處境,未必實有其事。這些說法各有依據,學界看法不一,本書不下斷語。但無論哪一種讀法,那個姿勢都不變:一個人站在能站的最後一處高地或岸邊,看著某樣東西離開自己,而自己不能跟去。

這一篇是誰寫的

按舊題,《九辯》是宋玉作的。東漢王逸編《楚辭章句》,把它繫在宋玉名下,並說宋玉是屈原的弟子,憐惜老師忠而被放,因此作《九辯》來申述老師的志向。這是流傳最廣的一個說法,後世注家多沿用它。

不過這個說法從很早就有人不信,理由也不止一條。

第一條理由和篇名有關。「九辯」這三個字,比這篇作品出現得早。《離騷》裡有「啟《九辯》與《九歌》兮」的句子,《天問》裡也把《九辯》和《九歌》並提。可見在屈原的時代,「九辯」已經是一個現成的名目,傳說中是夏啟從天上得來的樂章。那麼今傳的這篇《九辯》,是借一個古樂名來題一篇新辭,和《九歌》的做法一樣。既然是借名,作者是誰就沒有從題目上得到任何保證。

第二條理由是宋玉這個人本身留下的材料太少。《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在傳末提到,屈原之後,楚國有宋玉、唐勒、景差這一批人,都愛好辭章而以賦見稱,然而他們只學到屈原從容辭令的一面,沒有一個人敢於直諫。這幾句話是宋玉見於正史的最早記載之一,能提取的信息只有四項:姓名、大致時代、擅長文體、以及一句不算好聽的評價。生卒年不可考,事蹟不可考。《漢書·藝文志》著錄有宋玉賦若干篇,但篇目與今傳各篇能否一一對應,也說不準。今天掛在宋玉名下的其他幾篇,多半是從《文選》一路傳下來的,真偽歷來聚訟,本章不涉。

第三條理由來自文本內部。有人從語彙和句式著眼,認為《九辯》與《離騷》太近,近到像是有意仿作;也有人從同一處著眼,認為正因為近,才說明作者與屈原同時或稍後,是耳濡目染而非隔代摹擬。同一份證據,兩種用法。還有人認為今本經過漢人整理,未必是一次寫成的完篇。

第四條理由是篇章分合。今本《九辯》分幾章,各本不一,有作九章的,有作十章的,也有分得更細的。而「九」是否實指章數,本來就成問題——《九歌》有十一篇,「九」在那裡顯然不是數目。分章一亂,「哪幾段原來在一起」就不好說,作者是一人還是數人,也就更難判定。

綜合起來,作者問題至今沒有定論:主宋玉說的有,主屈原自作說的有,認為出於漢人之手或經漢人改定的也有。學界看法不一,本書不下斷語。以下行文仍按舊例稱「宋玉」,只當作一個通行的指稱,不當作已經證實的作者。

有意思的是後一段事情:這個名字後來的用法,比這個人本身重要得多。

自《九辯》流行之後,「宋玉」逐漸脫離了那個生平不詳的楚人,變成一個位置——有才、失意、身處秋天、說話很好聽但沒人用他。到杜甫寫「搖落深知宋玉悲,風流儒雅亦吾師典」的時候,宋玉已經是可以直接搬進詩裡的一個座標,杜甫不需要考證他是誰,讀者也不需要。後世說「宋玉悲秋」,說的其實不是一個人,是一種處境的名字。

這就是文學史上常有的事:一篇作品把一個人變成了一個詞。而這個詞能立住,靠的正是《九辯》裡那個最不像抒情的部分——下一節要說的那件事。

貧士失職而志不平

《九辯》第一章寫完秋景和送別,緊接著落下的一句是:「坎廩兮貧士失職而志不平。典」

這一句要緊。它告訴我們,這篇作品裡的悲,頭一次落地時,落的不是情愛,是沒有位置。

先說「失職」。先秦的「職」,指職事、常業、所司之事,是一個人在一套秩序裡被分配到的那份工作和那個位置。「失職」在古書裡多半不專指丟官,而是指失去了自己該待的地方和該做的事,人和位置脫了鉤。「貧士失職」四個字合起來,說的是一個受過訓練、有能力、也有意願的人,找不到用得上他的地方。

再說「志不平」。這不是志向未遂那麼簡單。「不平」是秤不平——他心裡那桿秤,一頭放著自己的分量,一頭放著自己得到的位置,兩頭對不上。所以《九辯》的怨,從一開始就帶著計量的性質:它反覆在稱,反覆稱不平。

篇中與這句配套的話很多。「時亹亹而過中兮,蹇淹留而無成典」——時間一點一點走過去,已經過了中途,人還滯留在原處,什麼也沒做成。「廓落兮羈旅而無友生,惆悵兮而私自憐典」——空落落地客居在外,連個朋友也沒有,只好自己可憐自己。這兩句一句管時間,一句管空間,把一個人的處境從兩個方向鎖死。

篇中還有一句把這份不平說得更露:「皇天平分四時兮,竊獨悲此廩秋。典」上天把一年公平地分作四份,誰也不多,誰也不少,可他偏偏只為這個寒涼的秋難過。這一句裡藏著一個自知:他清楚秋天並沒有虧待誰,四時是均分的,是他自己在這一份上過不去。承認了這一點還是要悲,和壓根不承認就悲,分量完全不同。《九辯》之所以讀著可信,多半在這類地方——它沒有把自己的委屈說成天理。

而全篇最狠的一個比喻是這個:「圜鑿而方枘兮,吾固知其齟齬而難入。」圓的鑿孔,方的榫頭,本來就合不上。這句話的厲害在於它取消了道德判斷。不是我不好,也不是那個孔不好,是形狀不合。形狀不合就裝不進去,裝不進去就用不上。一個人被排除在外,可以是因為他壞,可以是因為世道壞,但這裡說的是第三種:什麼都不壞,就是配不上。這種排除最難申訴,因為無處申訴。

與它同類的還有:「眾鳥皆有所登棲兮,鳳獨遑遑而無所集。典」別的鳥都有枝可落,鳳凰反而沒有落腳處。這句裡那點自負是明擺著的——他仍然認為自己是鳳——但自負改變不了結果,反而使結果更難堪:越好的東西,越沒有地方放。

關鍵的一步在這裡:在這篇作品裡,被冷落和被辭退,用的是同一套詞。

寫被辭退,他說「貧士失職」「淹留無成」「無所集」;寫被冷落,他說「豈不鬱陶而思君兮?君之門以九重」——不是沒有門,是門有九重;「猛犬狺狺而迎吠兮,關梁閉而不通典」——不是沒有路,是路上有狗在吠,橋梁關著。想靠近而不能靠近。再往下:「專思君兮不可化,君不知兮可奈何!典」一心想著,改也改不掉,而對方並不知道。這已經是標準的相思句法了,可它說的是君臣。

於是「愛」與「有沒有用」這兩件事,在這裡第一次被綁在了一起。

這個綁定值得看清楚。在《九辯》的寫法裡,一個人之所以難過,是因為他既不被需要,也不被知道;而這兩件事在他筆下是一件事。被用上,就等於被記得;被擱置,就等於被忘掉。他要的不只是一份差事,他要的是有人知道他這個人還在。反過來說,他所以覺得沒有人愛他,證據是沒有人用他。功用成了情感的憑據。

舊注多把《九辯》讀成臣子對君主的怨慕,這個讀法有它的道理:篇中「君」字反覆出現,思君、望君、以及末尾那句祝願君主無恙的話,都是明寫的,不是索隱出來的。本章採納這一層,也止於這一層。

要補的是它和全書主線的接口。這本書說,「愛」的底色是捨不得。那麼貧士失職之悲,捨不得的是什麼?捨不得的是那個「本來可以被用上的自己」。他手裡攥著一份沒人來取的能力,像送別的人手裡攥著沒送出去的東西。收件人不在,東西還在。所以《九辯》的悲,和它開頭那個送別的姿勢是同一個姿勢,只是送走的不是人,是自己的用處。

一份清單

《九辯》寫秋,用的辦法是點名。

「泬寥兮天高而氣清,寂寥兮收潦而水清」——天,積水。「燕翩翩其辭歸兮,蟬寂漠而無聲典」——燕子,蟬。「雁廱廱而南遊兮,鵾雞啁哳而悲鳴典」——雁,鵾雞。「獨申旦而不寐兮,哀蟋蟀之宵征典」——蟋蟀。「白露既下百草兮,奄離披此梧楸典」——露水,百草,梧桐和楸樹。「秋既先戒以白露兮,冬又申之以嚴霜典」——白露,嚴霜。「葉菸邑而無色兮,枝煩挐而交橫典」——葉,枝。「皇天淫溢而秋霖兮,后土何時而得漧典」——秋雨,地。

一樣一樣點過去,草木、候鳥、蟲聲、水、露霜、天色,讀起來像一份清單。

清單裡最見功夫的不是那些大件,是一句寫體感的話:「憯悽增欷兮,薄寒之中人。典」薄寒,是不厚的寒,還夠不上冷;「中人」的「中」是打中、擊中。那麼一點不厚的寒氣,正正打在人身上。真正難捱的從來不是嚴冬——嚴冬人有準備,添了衣,關了門窗。難捱的是這種夠不上冷、又已經不暖的溫度:它不值得你為它做任何事,卻讓你整天不舒服。緊接著的一句是「愴怳懭悢兮,去故而就新典」,恍惚失落,離開舊的,去就新的。兩句合看,才是秋天真正的樣子——溫度只降了一點點,而生活已經換了一茬。

為什麼要點名?因為清點本身就是捨不得的形式。人在盤點自己還剩下什麼的時候,做的正是這個動作:把東西一件件念出來。唸的不是數目,是「這個也要沒了,那個也要沒了」。清單是捨不得的語法形式——它不說「我捨不得」,它只是把要失去的東西列出來,列到你自己受不了為止。

而且這份清單有方向。上面每一項都在減:燕子走了,蟬不叫了,雁往南去,草沒了顏色,葉子落盡只剩交橫的枯枝,白露之後緊跟著嚴霜。沒有一樣是在增加的。唯一像是在增加的,是天和水的「清」——天高氣清,積水退盡而水清——可那種清是減出來的:雲散了才高,水退了才清。連它的增,也是別的東西減掉之後剩下的空。

這套寫法後來成了固定的技術。舊題漢武帝作的《秋風辭》,起句「秋風起兮白雲飛,草木黃落兮雁南歸典」,兩句裡點了四樣;這篇的作者歸屬,學界看法不一,但技術是清楚的。曹丕《燕歌行》「秋風蕭瑟天氣涼,草木搖落露為霜。群燕辭歸雁南翔典」,仍是點名,而且點的還是《九辯》點過的那幾樣。到宋人范仲淹《蘇幕遮》,「碧雲天,黃葉地,秋色連波,波上寒煙翠典」,天、地、水、煙,四樣並置。到元人馬致遠的小令《天淨沙·秋思》,把這個辦法推到了盡頭:「枯藤老樹昏鴉,小橋流水人家,古道西風瘦馬典」,九樣東西並列,一個謂語也不給,最後才落到那句「斷腸人在天涯」。曲是曲,屬於另一層文本,不能和辭賦混為一談,但它用的是同一套技術。

清單還有第二個作用:拖時間。名詞一個接一個,句子就一直結束不了。真正要說的那句話——我難過——被一再推遲。悲秋的語調之所以是緩的、綿的,不是因為作者剋制,是因為他一直在數東西,數完之前,不必開口說自己。

悲與氣這兩個字

要弄清楚開頭那一句到底說了什麼,得把裡面幾個字分開看。

先看「悲」。《說文解字》釋「悲」為「痛也」,從心,非聲。這個訓釋很樸素:悲是心裡的痛。它和「哀」不完全一樣。古書裡「哀」常與喪事、與憐恤連著用,帶著對別人的俯就;「悲」則更多是自己身上的事,是那種從裡面往外頂的痛感。還有一點容易被忽略:「悲」在古漢語裡有很強的聲音屬性。悲歌、悲風、悲鳴,這類搭配極多,《九辯》自己就寫「鵾雞啁哳而悲鳴」。所以「悲哉秋之為氣」的悲,不是一味悶在心裡的,它是有聲音的——風的聲音、鳥的聲音、蟲的聲音,都算在內。這也解釋了為什麼下一句立刻接「蕭瑟」:先說悲,再說聲,本來就是一路。

再看「氣」。《說文解字》釋「氣」為雲氣,說是象形字。它的本義是看得見的那種氣:雲、霧、蒸騰上去的東西。由此引申出呼吸之氣、天地之氣、四時之氣。「秋之為氣」的「氣」,用的是節候義:一年分四時,每一時有自己的氣,氣有寒溫燥溼,人處其中,身體和心思都跟著變。這在戰國秦漢是常識,不是文學比喻。

這一點要說清楚,因為它關係到整句話的性質。在寫這句話的人自己的知識框架裡,「秋之為氣也悲」大體上是個陳述句,說的是一件被認為客觀存在的事:秋天這一段的氣,性質是悲的。就像說這一段的氣是燥的、是涼的。後人讀它,覺得是絕妙的移情、是把情緒投射到天地上,那是因為那套氣論已經淡了,句子失去了原來的物理背景,只剩下修辭的效果。

一句話最初不是修辭,後來變成了修辭——這在漢語裡不是孤例,但很少有哪一句因此獲得了這麼長的壽命。它之所以能被兩千年反覆使用而不覺得誇張,正因為它出身時並不誇張。

「蕭瑟」是聯綿詞,兩個字聲母相近,屬雙聲一類。聯綿詞不能拆開訓,這是訓詁的老規矩:「蕭」單用可以指一種蒿草,《詩經》裡有采蕭的句子;「瑟」單用是樂器。可一旦合成「蕭瑟」,這兩個本義都不作數了,它只管摹擬一種聲音——風穿過枯枝落葉的那種擦響。由聲及貌,後來也用來形容草木稀疏零落的樣子。漢魏以後「蕭蕭」「蕭森」「蕭條」一大批詞,都是從這個聲音裡長出來的。

「憭栗」也是聯綿詞,寫的是人猛地一冷、汗毛立起來的那個瞬間。舊注對它的解釋並不統一:有釋為傷心之貌的,也有釋為寒冷之貌的,各家訓釋不一。其實兩者未必衝突——身上冷和心裡發怵,在這個詞裡本來就分不開。

「搖落」最值得留意,因為它是兩個動詞連用:搖,然後落。這跟「凋」不一樣。凋是自己萎下去的,沒有外力;搖落有外力,是被什麼東西搖下來的。而那個施事在句子裡沒有出現——是風。於是「草木搖落而變衰」這句話裡藏著一個不出場的動作者:秋天不是自己老去的,是被摧下來的。整句因此有了一點被動的委屈,而這正是後世悲秋詩反覆要的那個味道。

最後看兩個動詞:「辭」和「歸」。

「辭」在先秦既指言辭、訟辭,也指告別、推辭。「燕翩翩其辭歸兮」的「辭」是辭別義。要緊的是,這是個人事的詞。燕子南飛是本能,本來無所謂辭不辭;用「辭」字寫它,等於承認它是個懂禮數的客人——它不是逃走的,是打過招呼走的。一個字,就把物候變成了人事。

「歸」的本義更值得說。《詩經·周南·桃夭》裡「之子于歸」,指女子出嫁;古人說女子有夫家才算有歸宿,所以出嫁叫歸。由此引申為返回、為有所歸屬。「歸」的核心不是「走」這個動作,是「回到自己該在的地方」。

把這兩個字放回全篇,一層意思就浮出來了。燕子辭歸,是有地方回;雁南遊,是有地方去;送將歸的那個人,也是有地方回。整篇秋景清單裡,每一樣東西都在歸位——草木歸土,露霜歸地,候鳥歸南。只有一個人不歸:他「失職」,他沒有位置可回,他「淹留而無成」。

於是「歸」和「失職」在這一篇裡構成一對反義。萬物各得其所,獨有一人無所可得。悲秋的悲,說到底是站在一個全體歸位的季節裡,發現自己是唯一一個沒有位置的東西。

從一個人的秋天到公用的秋天

《九辯》寫的是一個人的處境。後來它變成了所有人的秋天。這個轉變是層層堆積起來的,過程有跡可循。

漢代已經開始。舊題漢武帝所作的《秋風辭》,起句是「秋風起兮白雲飛,草木黃落兮雁南歸典」,用詞與《九辯》幾乎同源;此篇的作者歸屬,學界看法不一,但它出現得早,是清楚的。《古詩十九首》裡也有秋:「明月皎夜光,促織鳴東壁典」,「白露沾野草,時節忽復易典」——蟲聲、白露、時節忽然就變了,仍是那一套。

魏晉接著堆。曹丕《燕歌行》把「蕭瑟」和「草木搖落」原樣接了過去。晉人潘岳作《秋興賦》,開篇即以宋玉之語為端,等於公開承認這一路的祖宗是誰。南朝江淹作《別賦》,把「別」單獨立為一個題目來寫,開頭一句「黯然銷魂者,唯別而已矣典」;一篇專寫離別的賦,底色仍是秋色。到這時,秋、別、失意三樣已經擰成一股,很難再拆開。

一個更有說服力的證據出現在中唐。劉禹錫作《秋詞》,開頭兩句是「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勝春朝典」。這是一句反對的話。可反對本身就是承認:一個人要專門寫詩去反對某個說法,說明那個說法已經強大到成了默認值。劉禹錫這兩句,恰好給「悲秋在中唐已是常識」出具了一份證明。

宋代又添一層。歐陽修作《秋聲賦》,從夜裡聽見一種說不清的聲響寫起,問童子那是什麼聲音,童子答說是風雨、是樹間之聲。全篇把秋的「聲」單獨提出來做文章,末了落在「但聞四壁蟲聲唧唧典」上。這個路數與《九辯》一脈相承:先聽見,再看見,最後看見的是自己。從宋玉的「蕭瑟」到歐陽修的「秋聲」,中間隔了一千多年,耳朵卻是同一隻。

把它推到極處的是杜甫。

《登高》裡有「無邊落木蕭蕭下,不盡長江滾滾來。萬里悲秋常作客,百年多病獨登臺典」。四個零件都在:「落木」是搖落,「蕭蕭」是蕭瑟,「登臺」是登山臨水,「悲秋」二字甚至已經凝成一個固定詞組直接入詩。整首詩幾乎是《九辯》開頭那幾句的一次完整重演,只有一處改了——送別的對象換成了他自己。他站在高處,看著走掉的是自己的年歲。

《詠懷古蹟五首》其二寫得更直白:「搖落深知宋玉悲,風流儒雅亦吾師。悵望千秋一灑淚,蕭條異代不同時。典」這是文學史上少見的一次明確認領。杜甫說宋玉是他的老師,說自己和宋玉隔著一千年,處境卻是一樣的。「異代不同時」五個字要緊:它宣佈悲秋不是某個人的私事,是可以隔代繼承的東西。從這一刻起,悲秋成了遺產。

《秋興八首》則是把秋天寫成了一整套聯章。「玉露凋傷楓樹林,巫山巫峽氣蕭森典」是清單,「叢菊兩開他日淚,孤舟一系故園心典」是不能歸——船繫在那裡,心也繫在那裡,都動不了。宋玉的秋是一次,杜甫的秋是每年,而且一年比一年重。他做的事,是把《九辯》裡原本並列的兩條線——貧士失職之悲,與秋景清點之法——合成了一個人的日常。

層累到最後,悲秋成了一套公用的情緒裝置。任何人到了秋天,不必真有具體的失去,也可以領到一份現成的難過。這是母題的好處,也是它的賬單:裝置一旦通用,就會空轉。後世大量的悲秋詩裡,那份悲是沒有對象的,只是因為到了這個季節、拿起了這個題目,就得難過一場。辛棄疾《醜奴兒》說「為賦新詞強說愁」,譏的正是這種空轉,而他自己也知道,這話只有在裝置已經普及之後才說得出來。

不過裝置也確實救人。一個人說不清自己為什麼難受的時候,有了這套東西,他可以指著窗外說:是秋天。把一份無名的難受掛到一個有名的東西上,人就好受一點。悲秋流傳兩千年,靠的不全是文學,也靠這個實用的功能。

捨不得的季節化

回到全書追的那條線。「愛」這個字的底色是捨不得——捨不得給出去,捨不得放開,捨不得那件已經不在手裡的東西。

悲秋是捨不得的季節化。

一次具體的失去只有一次。那個人是某年某月走的,走的時候在哪個渡口,說了什麼話,都是一次性的。那份差事是哪一年沒的,誰替了你的位置,也是一次性的。這些事有日期,有地點,過去了就是過去了,本來會隨著日子越走越遠。

悲秋做的事,是把這一次換算成每年一次。從此白露一下,那件事就回來。人不必刻意去想,季節會替他想:風一響,葉一落,那份捨不得就自動到場。

這是一種保存方式,而且是相當聰明的一種。人捨不得的東西沒法收在手裡——手是要用來給出去的,攥不住——於是他把它寄放在季節裡。季節最可靠,它一定會回來,一年不落。寄放在那裡的東西,也就一年不落地回來一次。

代價在同一句話裡:它也一定會回來。你無法拒絕。已經願意放下的人,到了那個月份,還是會被送回原處。裝置不問你現在想不想難過,它只按節氣工作。

還有一層代價更隱蔽。一次具體的事被換算成一個季節之後,那些具體的東西會慢慢磨掉:渡口的樣子磨掉了,說過的話磨掉了,連那個人的臉也磨掉了。最後剩下的只是一個空的悲——人記得每年秋天自己會難過,卻記不清當初是為了什麼。裝置保住了情緒,丟掉了對象。這也是為什麼後世的悲秋詩越寫越像:不是詩人偷懶,是那份悲到那時候確實已經沒有內容了。

《九辯》本身還沒有到這一步。它的悲是有內容的,內容就是那個失職的人和他那份沒人來取的能力。而它的收束也很實在:說了一整篇的涼、凋、落、無所集之後,篇末落在一句對君主的祝願上,願那個人平安無事。

這一筆值得停一下。一個從「悲哉秋之為氣」起頭、通篇在數自己失去了什麼的人,把話說到盡頭之後,能做的最後一件事,是希望那個不用他的人好好的。他要給的東西還在手上,收件人始終沒有出現,那份東西便只好折成一句對方聽不見的話。

捨不得走到最遠處,往往就是這個樣子:不是拿回來,也不是徹底放開,是換個形式繼續拿著。秋天每年替他拿一遍。

第二十七章 子魂魄兮為鬼雄

十一篇裡的那一篇

《九歌》有十一篇。篇名依次是《東皇太一》《雲中君》《湘君》《湘夫人》《大司命》《少司命》《東君》《河伯》《山鬼》《國殤》《禮魂》。名叫九歌而實有十一篇,這個數目上的矛盾,從漢代注家起就有人想彌縫。一種解釋說《東皇太一》是迎神曲,《禮魂》是送神曲,一頭一尾都是儀式的框架,中間九篇才是正曲,所以叫九歌。另一種解釋說《湘君》與《湘夫人》本是一篇,《大司命》與《少司命》本是一篇,分開寫只是抄本的事,合起來正好是九。還有一種解釋最省事:九是虛數,是「多」,不必坐實。三說各有擁護者,至今沒有定論。本書不打算在這裡選邊,只把這個數目上的裂縫記下來——它提醒讀者,這一組詩在流傳中被人動過手,篇次、歸屬、性質,都不是一開始就定好的。

「九歌」這個名字比這十一篇詩要老得多。《離騷》裡有「啟《九辯》與《九歌》兮,夏康娛以自縱」,說的是夏啟從天上得來樂章,拿它自娛自縱,結果敗了德。《天問》裡也追問過啟與《九辯》《九歌》的來歷。可見在屈原寫作的年代,「九歌」已經是一箇舊名,指向更早的、屬於神界的樂曲。屈原的《九歌》借了這個舊名,內容卻是南方的、沅湘一帶的祭神歌。

關於這十一篇的來歷,東漢王逸的《楚辭章句》給了一個流傳最廣的說法。大意是:屈原被放逐到沅湘之間,見當地風俗好祭祀,祭祀時要作歌樂鼓舞以娛神,但那些歌詞粗鄙,於是他為之改寫;既是替神寫的,也把自己的冤屈寄託在裡面。這個說法有它的方便處——它一次解決了三個問題:詩為什麼這麼美,詩為什麼帶巫氣,詩為什麼讀起來總像在說別的事。但它也有它的可疑處:一個被放逐的人有沒有資格接手地方祭典的樂章,是個疑問;而說這些詩句句寄託冤結,更近於漢人讀書的習慣,未必是詩本身的意思。後代學者對《九歌》的性質提出過許多修正:有人認為它本是楚地祭祀用的歌舞劇腳本,由男女巫分扮神與人,對唱迎送;有人認為其中若干篇未必出自屈原之手。這些爭論到現在也沒有收束。可以確定的只有一點:《九歌》是唱的,是在一個有鼓、有舞、有香草、有夜色的場合裡唱的。它的每一句中間都嵌著一個「兮」字,那個字不表意,只表氣——是唱到那裡必須換的一口氣。

十一篇裡,十篇寫神與人之間的求而不得。《湘君》裡那個人在江邊等,等不來,把佩玉扔進水裡;《湘夫人》裡說「沅有芷兮澧有蘭,思公子兮未敢言典」,又說「嫋嫋兮秋風,洞庭波兮木葉下典」,秋風一起,人還是沒來;《少司命》裡那句「悲莫悲兮生別離,樂莫樂兮新相知典」,把一生的悲喜各壓縮成五個字;《河伯》裡送到南浦就得分手;《大司命》《東君》《雲中君》,寫的都是神來了又走,或者根本沒來。神與人之間有距離,這個距離是《九歌》的基本設定,也是它全部憂傷的來源。

只有《國殤》不是這樣。《國殤》裡沒有神與人的調情,沒有等待,沒有香草編的衣裳,沒有一個女性的影子。它寫的是一場仗,和一批死人。《禮魂》雖然也不寫男女之思,但那是一篇送神的短章,只有幾句,寫祭禮結束時擊鼓、傳花、更換舞者,是儀式的收尾,不構成一個獨立的題目。所以在《九歌》裡真正有內容、有場景、有主人公,而又完全不涉男女的,只有《國殤》這一篇。

這件事值得停一下。一組以「思」「慕」「怨」「望」為骨的詩裡,忽然插進一篇寫戰死者的。它用的還是同一個調子——同樣的「兮」,同樣的四言加四言,同樣是給神聽的。也就是說,在這套語彙裡,寫對一個女神的愛慕,和寫對一支覆沒的軍隊的哀敬,用的是一副嗓子。楚人祭神與祭死者,共享同一種音樂。

還有一件事更值得停:通檢《九歌》十一篇,幾乎見不到「愛」這個字。詩裡寫盡了思、慕、怨、悲、愁、哀、望、留,寫盡了採花、贈佩、忘歸、涕零,唯獨不用「愛」來稱呼這些。這不是偶然。先秦人寫這一類感情,手邊的字是「思」,是「慕」,是「惜」,是「哀」;「愛」那時另有它的正業。《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替自己辯解,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吝惜,是捨不得那頭牛。《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得多,說的也是抓著不放的那種心。屈原自己更常用的是「惜」——《九章》裡就有《惜誦》《惜往日》兩個篇名,《惜誦》開頭是「惜誦以致愍兮,發憤以抒情典」。惜,是捨不得;而《九歌》裡那些人和神,恰恰是捨不得又留不住。字面上沒有「愛」,事情全是愛的事。這本書追了二十幾章的那條線索——從捨不得到給出去——在《九歌》這裡正走到一個關口:詩人已經會寫「給出去」了,但還沒有一個字可以叫它。

吳戈犀甲短兵接

《國殤》開頭四句是這樣的:「操吳戈兮被犀甲,車錯轂兮短兵接。旌蔽日兮敵若雲,矢交墜兮士爭先。典」

先看器物。吳戈,是吳地所產的戈,王逸注以為吳國造的兵器鋒利,故特別標出。犀甲,是犀牛皮做的鎧甲。《周禮·考工記》裡記造甲的工匠叫函人,大意是說甲分幾等,犀甲、兕甲、合甲各有各的縫法與年限,犀甲要綴成七段,兕甲六段,合甲五段,越是整塊厚皮做的越經久。這類記載未必能一一坐實到戰國楚軍的實況,但至少說明一件事:皮甲在當時是有等級、有工藝、有價錢的東西。詩第一句就把最好的兵器和最好的甲給了這些人。它不是在寫一支殘兵。

再看距離。「車錯轂兮短兵接」,轂是車輪正中那個圓木,軸從中間穿過。兩車交錯到輪轂相碰,說明戰車已經貼上了。而「短兵」是劍、是匕首,是弓弩用不上時才拔出來的東西。一句話裡兩重信息:陣型已經亂了,距離已經近到不能再近。戰場上短兵相接不是勇敢的表現,是別無選擇的表現。

第三句寫敵軍之多——旗幟遮住太陽,人像雲一樣堆上來。第四句寫箭:「矢交墜兮士爭先」,兩邊的箭在空中交錯著落下,而人還在往前搶。搶先衝進箭雨,不是戰術,是死志。

接下來四句,戰線崩了:「凌餘陣兮躐餘行,左驂殪兮右刃傷。霾兩輪兮縶四馬,援玉枹兮擊鳴鼓。典」凌是衝犯,躐是踐踏,「餘陣」「餘行」是我方的陣與列——敵人已經踩進來了。戰車通常四馬,兩旁的叫驂。左邊的驂馬倒斃,右邊的捱了刀。到這一步,車已經不能跑了。

於是有了「霾兩輪兮縶四馬」。霾在這裡通「埋」,把車輪埋進土裡;縶是絆住,把四匹馬的腿繫住。這是古代戰場上一種明志的做法:讓車走不了,自己也就退不了。有意思的是,《孫子·九地》裡正好說過這件事,原話是「方馬埋輪,未足恃也典」——把馬拴在一起、把車輪埋掉,靠這個是靠不住的。孫子是從治軍的角度說話:士氣要靠指揮與政令,不能靠斷絕退路來強求。而《國殤》寫的,恰恰就是孫子說靠不住的那件事。兩段文字放在一起看,分歧不在事實,在立場:兵法家計算勝負,祭歌不計算勝負。

「援玉枹兮擊鳴鼓」是全篇唯一一個明確的動作主語可能落在主將身上的句子。枹是鼓槌,玉枹是飾玉的鼓槌。車不能動了,馬絆住了,他抄起鼓槌接著擂鼓。鼓在古代戰陣裡是進軍的號令,鼓聲不停,就是命令還在。這個人是在給已經不可能前進的隊伍繼續下達前進的命令。

然後是兩句最不像人間的話:「天時懟兮威靈怒,嚴殺盡兮棄原野。典」懟是怨,威靈指神明。天象反常,神靈震怒。殺到最後,人全沒了,屍體丟在原野上。「嚴殺盡」三字讀來極重,「盡」是全部,沒有幸存者。「棄原野」三字更重,棄是丟棄,沒有人來收。

到這裡,《國殤》前十句已經把話說完了:這是一場敗仗,一場全軍覆沒的敗仗,而且屍骨無人收殮。後世讀這首詩,常讀出一股豪氣,那豪氣是真的;但豪氣底下的事實必須先看清楚——詩裡沒有一個字提到勝利,沒有一個字提到俘獲,沒有一個字提到有人活著回來。這是一首為敗軍寫的歌。

出不入兮往不反

後半篇六句,是全詩最著名的部分:「出不入兮往不反,平原忽兮路超遠。帶長劍兮挾秦弓,首身離兮心不懲。誠既勇兮又以武,終剛強兮不可凌。身既死兮神以靈,子魂魄兮為鬼雄。」

「出不入兮往不反」,出去了就沒有進來,去了就沒有返回。這句話字面簡單,分量卻在結構上:它是一句完成體的判決,不是誓言。有人把它讀成出征前的誓詞——「此去不還」,這樣讀也通,楚人尚氣,說得出這種話。但放在上下文裡,前面剛寫完「嚴殺盡兮棄原野」,這一句更像是活著的人在事後清點:那天出去的,一個也沒有回來。反,是返的本字。這一整篇詩,骨節就在這個「反」字上。

「平原忽兮路超遠」。忽,是渺茫、模糊。平原一望沒有邊際,回去的路太遠了。這一句在寫地理,也在寫距離——不是活人要走的距離,是魂魄要走的距離。楚人相信人死後魂要歸,歸不了就成孤魂。《楚辭》裡另有一篇《招魂》,通篇是喊「魂兮歸來」,把東西南北上下六方的可怕處一一數落一遍,要把魂嚇回來,回到有美食、有高堂、有故鄉的地方去。《招魂》的作者歸屬,歷來有屈原作、宋玉作兩說,司馬遷在《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裡說自己讀過《離騷》《天問》《招魂》《哀郢》而悲其志,是把《招魂》算在屈原名下的;後世頗有異議,這裡不必判定。要緊的是《招魂》和《國殤》處理同一件事時,方向正好相反。

《招魂》要魂回來。《國殤》不叫魂回來。它說「平原忽兮路超遠」,等於承認這條路走不通了;它說「出不入兮往不反」,等於把不歸當作既成事實接受下來。然後它給了這些回不去的魂另一個安置:留在那裡,不做孤魂,做鬼雄。

中間兩句寫屍體:「帶長劍兮挾秦弓,首身離兮心不懲。典」死者身上還佩著長劍,腋下還夾著弓。秦弓,是秦地所產的弓,戰國時秦弓有名——楚人用秦弓,這是當時兵器流通的常態,不必讀成反諷。「首身離」三個字是全詩最冷的三個字:頭和身子分開了。這是戰場上真實會發生的事,也是古代戰功計數的結果——首級是要被割去的。詩人把這個最不堪的細節寫進祭歌,不加修飾。

緊接著「心不懲」。懲,是戒、是悔。《詩經·周頌·小毖》裡有「予其懲而毖後患」,那個懲就是受了教訓而知戒備。「心不懲」是說:到了這一步,心裡也沒有一點後悔。頭身已經分離的人當然不會再有心事,這句話的實際主語是活著的人對死者的判斷——我們認定,他們沒有後悔。這是一個斷言,一個由生者替死者做出的斷言。祭歌的功能,有一半就在這類斷言裡。

「誠既勇兮又以武,終剛強兮不可凌。典」這兩句是評語,是給死者的諡。「不可凌」三個字用得極準——凌,就是前面那句「凌餘陣兮躐餘行」的凌。陣被凌了,行被躐了,人被殺盡了,而詩說「不可凌」。被凌與不可凌,在同一首詩裡並存,這不是矛盾,是祭歌要做的事:承認身體上的失敗,拒絕承認另一層面的失敗。

最後一句,「身既死兮神以靈,子魂魄兮為鬼雄典」。人已經死了,而神明化;你的魂魄,在鬼中做雄。

這一句有異文。通行的王逸注本作「子魂魄兮為鬼雄」,而《文選》所載與另一些本子作「魂魄毅兮為鬼雄」。兩種讀法差別不小:作「子魂魄兮」,是直接對死者說話,「子」是第二人稱,你;作「魂魄毅兮」,「毅」是剛毅,是形容詞,句子就變成了描述。校勘上兩說都有支持者,難以定讞。但從祭歌的場合看,「子」字有它的道理——祭祀是當面說話,是對著牌位、對著招來的魂說話。整篇詩前面都是敘述,只有最後一句轉成第二人稱,這個轉身在儀式上是最有效的:唱到最後,唱歌的人抬起頭,直接對他們說話。

棄原野者無主

要理解《國殤》為什麼必須寫,得先弄清「殤」是什麼。

古禮裡,殤是有嚴格年歲的。《儀禮·喪服》把未成年而死分成三等:十六至十九歲為長殤,十二至十五歲為中殤,八至十一歲為下殤。殤之所以被單列,是因為他們沒有活到成人,也就沒有子嗣,沒有主祭的人。喪服制度裡對殤的服制都要降等,不是薄待,是因為他們沒有走完一個人應該走的程序。後人解釋「殤」時又擴出一義,說死在外面、不得歸葬的也算殤。這一義是否古有,學者看法不一,但它的道理是清楚的:殤的核心不是年紀,是無主。

無主之鬼,在先秦是個真問題,不是文學修辭。《左傳·昭公七年》記鄭國的伯有死後作亂,人心惶惶,子產替他立後以安之。有人問子產伯有真能為鬼嗎,子產的回答裡有一句極重要的話:「匹夫匹婦強死,其魂魄猶能馮依於人,以為淫厲。典」強死,是不得善終、橫死;馮依,是附著。一個普通男女橫死,魂魄尚且能附人作祟,何況有身份的人。子產接著說的辦法也很實際:給他立個後人,鬼有所歸,就不為厲了。「鬼有所歸,乃不為厲典」——這是先秦鬼神觀裡最實用的一條。

《禮記·祭法》裡列有「泰厲」「公厲」「族厲」一類祀名,大意是從天子到諸侯到大夫,各自要祭一層無後而死的鬼。國家層面上,有一套專門給沒有子孫的死者留的祭位。這不是慈悲,是治安:沒有著落的鬼會作祟,所以要給它一個著落。

現在再回頭看《國殤》的處境。一支軍隊全軍覆沒,屍體丟在原野上,首級被割走,屍身不知歸屬。按古禮,他們每一個都是無主之鬼。他們沒有歸葬,沒有主祭者,沒有姓名——詩裡從頭到尾沒有出現一個人名。而《國殤》做的事,就是給這一整批沒有名字的死者立一個共同的位。

這就是「子魂魄兮為鬼雄」那一句真正的重量。它不是一句漂亮話。在當時的觀念裡,那是一次授予:你們不是流散的厲鬼,你們是鬼中的雄。給出去的是什麼?是一個身份,一份祭祀,一個被記住的位置。這本書從第一章起就在說,「愛」這個字上半是一隻手,手是要給出去的;而《國殤》裡給出去的東西,恰恰是活人唯一還給得起的東西——一個名分。人已經收不回來了,能給的只剩這個。

「鬼雄」這個詞後來走得很遠。南宋李清照有一首《夏日絕句》:「生當作人傑,死亦為鬼雄。至今思項羽,不肯過江東。」詞從《國殤》來,意思卻已經變了。《國殤》裡的鬼雄是給無名的敗軍戰士的安頓,李清照筆下的鬼雄成了對活人的責問——她要說的是江南的朝廷不肯回頭。同一個詞,從安慰死者變成了督促生者。

這個轉向要老實寫出來,因為它是這個字的賬單的一部分。《國殤》原文裡沒有一個字說這場仗值得,沒有一個字說死得其所,它只說「不可凌」,只說「心不懲」。它是站在屍體這一邊說話的。但一首把戰死寫得如此有尊嚴的詩,一旦離開祭場,就極容易被拿去做別的用途——用來說服下一批人出門。後世凡是需要動員的時候,「鬼雄」二字總會被重新翻出來。這不是屈原的責任,卻是這類文本的宿命:安慰與鼓動之間,只隔著一個使用場合。寫這一章的人應當把兩面都擺出來:那十句詩對死者是真誠的,那兩個字對生者是危險的。

若有人兮山之阿

《山鬼》開頭是四句:「若有人兮山之阿,被薜荔兮帶女蘿。既含睇兮又宜笑,子慕予兮善窈窕。典」

第一個字就該停一下:「若」。像是有個人。不是「有人兮山之阿」,是「若有人」。整篇詩的主角在出場的第一個字裡就被打了折扣——她可能在那裡,也可能只是山坳裡的一團影子。中國詩裡寫神,很少這樣開頭。這個「若」字定下了全篇的調子:一切都不確定,包括她自己是否存在。

「山鬼」是誰,歷來說法不一。王逸注以為是山神。有人指出楚人稱神有時也用「鬼」字,不必讀成惡鬼。近人有主張她就是巫山神女的,理由之一是詩中「採三秀兮于山間」的「于山」可讀作「巫山」——於與巫在古音上有相通的可能。這個說法很有吸引力,因為它能把《山鬼》和另一條著名的線索接上:舊題宋玉作的《高唐賦》序裡,那位自稱居於巫山之陽的女子說自己「旦為朝雲,暮為行雨典」,朝朝暮暮在陽臺之下。《高唐賦》是否宋玉所作,學界一直有爭議,不宜當作戰國實錄來用;但巫山神女的傳說至遲在漢代已成型,與《山鬼》有無淵源,只能存疑。還有一路說法把山鬼看作山中精怪一類,與後世筆記裡的山魈同源。三說並立,本書不作裁斷——重要的是,無論她是神是鬼是精,她在詩裡的處境完全一樣:她在等一個不來的人。

「被薜荔兮帶女蘿」。被同披,帶是繫在腰上。薜荔和女蘿都是蔓生的植物,一個攀牆,一個纏樹。《詩經·小雅·頍弁》裡有「蔦與女蘿,施於松柏」,寫的就是這類藤蔓依附著高木生長。《九歌》裡神靈的衣飾幾乎都是植物:荷葉、杜若、石蘭、杜衡、辛夷、桂。但給山鬼配的這兩樣,偏偏是必須纏著別的東西才能活的那種。詩人選材時未必存心,但讀者不能不注意到——一個通篇在等待的人,身上披掛的全是攀附之物。

「既含睇兮又宜笑」。睇是斜著看,含睇是眼裡有情而不直視。宜笑,是笑起來好看。這兩句寫的是一個具體的、有表情的女性形象,不是抽象的神格。

第四句最要緊:「子慕予兮善窈窕。」子是你,予是我。這句話的意思是:你愛慕我,因為我美好。注意主語——這不是她說「我愛你」,是她說「你愛我」。全篇的第一句自我陳述,是一句轉述別人的心意。她對這段關係的最初把握,建立在對方的愛慕上。

接下來是她的排場:「乘赤豹兮從文狸,辛夷車兮結桂旗。被石蘭兮帶杜衡,折芳馨兮遺所思。典」赤豹拉車,花斑的狸跟著,車是辛夷木做的,旗上結著桂枝。身上又添了石蘭和杜衡。最後一句是她此行的目的:折一枝香花,送給心裡想的那個人。

「折芳馨兮遺所思」——遺在這裡讀wèi,是贈送。這個動作在《九歌》裡反覆出現:《湘君》裡的人把玦扔進江裡,把佩丟在澧浦;《山鬼》裡的人折了花要送。贈物是愛最古老的形式之一,也是最物質的形式:你把一件具體的東西從自己手裡交出去。這本書說過多次,「愛」的上半是爫,是一隻手,手的動作就是給。《山鬼》寫到這裡,花已經在手上了。

問題是,這枝花在全詩結束時也沒有送出去。詩裡再沒有出現過收花的人。

君思我兮不得閒

中段寫等待,是全篇最長也最曲折的部分:「餘處幽篁兮終不見天,路險難兮獨後來。表獨立兮山之上,雲容容兮而在下。杳冥冥兮羌晝晦,東風飄兮神靈雨。留靈脩兮憺忘歸,歲既晏兮孰華予。」

「餘處幽篁兮終不見天,路險難兮獨後來。典」幽篁是深竹林,終不見天是林密到看不見天空。路難走,所以「獨後來」——只有我來晚了。這兩句歷來有兩種讀法:一說是她替自己解釋遲到,一說是她替對方解釋遲到。從「餘」「獨」兩字看,主語應當還是她自己;但讀者立刻會發現,這個解釋是沒有對象的——她在對誰解釋?那個人還沒有出現。一個人在空山裡為自己的遲到辯解,這個畫面比任何抒情都更接近實情。

「表獨立兮山之上,雲容容兮而在下。典」表是標舉、突出,獨立是一個人站著。她站到山頂上去了。為什麼上山頂?為了看得更遠,為了被看見。雲在她腳下翻湧——這是全詩視覺上最開闊的一刻,也是最孤立的一刻。站得越高,越說明下面什麼也沒有。

「杳冥冥兮羌晝晦,東風飄兮神靈雨。典」天忽然暗下來,白天變成了昏黑;東風吹起,神靈降下雨來。楚辭裡的天氣不是背景,是情緒的同步器。她剛站到最高處,天就黑了。

「留靈脩兮憺忘歸,歲既晏兮孰華予。典」靈脩一詞在《楚辭》裡屢見,《離騷》中也用它指所思慕的對象;憺是安然、靜定。這一句大意是:若能留住他,便安然到忘了回去。下一句陡然轉冷:「歲既晏兮孰華予。」晏是晚,歲晏是年將盡;華在這裡作動詞,使之光華。年歲已晚了,誰還能讓我美麗?

這是全詩第一次出現時間。前面寫的都是空間——山坳、竹林、山頂、雲、雨。到這裡,時間進來了,而且是以最不留情的方式進來:她意識到自己會老。一個山中的神靈擔心自己不再美,這件事本身就把她從神拉回到人。整部《九歌》裡,神與人的界限常常是模糊的,而《山鬼》把它模糊得最徹底。

接下來四句是全篇的轉折:「採三秀兮于山間,石磊磊兮葛蔓蔓。怨公子兮悵忘歸,君思我兮不得閒。典」

三秀,王逸注以為是芝草,說靈芝一年三次開花,故稱三秀。她在山間採靈芝——採藥是等待中打發時間的動作,也是一個自我修補的動作:採不老的藥。周圍是「石磊磊兮葛蔓蔓」,石頭堆著,葛藤爬滿。這兩句裡沒有一個字寫人,只寫石與藤,而等待的漫長全在裡面。

「怨公子兮悵忘歸」。到這裡,「怨」字終於出現了。前面一直是慕、是思、是留,現在是怨。悵是失意。而「忘歸」二字與前面「憺忘歸」呼應——先前是若能留住他,便樂得忘了回去;現在是怨著他,悵然地忘了回去。同樣的忘歸,內容已經全換了。

然後是那句最要緊的:「君思我兮不得閒。」

你是想我的,只是沒有空。

這七個字是本章為什麼要寫《山鬼》的理由。一個被辜負的人最常做的動作,不是控訴,是替對方找理由。她剛剛說完「怨」,立刻就為那個人開脫:他不是不來,他是忙。這句話在語法上是陳述,在心理上是懇求——她需要這句話是真的。詩人寫這個轉折沒有用任何一個表示轉折的字,前一句怨,後一句就替他解釋,中間連一個「然」字都沒有。心裡的事情本來就是這樣發生的,不需要連詞。

再往下,「山中人兮芳杜若,飲石泉兮蔭松柏典」。山中人是她自稱。她說自己像杜若一樣芬芳,喝的是石縫裡的泉水,住在松柏的蔭下。這是一段自我陳述,近乎自證:我是乾淨的,我是好的,我值得。一個人在無人處細數自己的好處,是等待到了後期才會出現的行為。

緊接著是一句只有六個字的短句:「君思我兮然疑作。」

然是信,疑是疑。然疑作,是信與疑一起發作。上一次她說「君思我兮不得閒」,是替他找到了理由;這一次她說「君思我兮」,後面接的不是理由,是自己的動搖。同一個句式,前後兩次,第一次結在藉口上,第二次結在懷疑上。藉口失效了。

《山鬼》全篇的結構,到此已經全部顯露:開頭是「子慕予兮」——你愛慕我;中間是「君思我兮不得閒」——你想我,只是忙;然後是「君思我兮然疑作」——你想我吧,我不確定。三句話,三個臺階,一路往下。而這三句的主語始終是「子」「君」,是對方。她從頭到尾都在講那個人對她怎麼樣,一次也沒有直接說過自己怎麼樣——直到最後一句。

徒字是判詞

結尾四句:「雷填填兮雨冥冥,猿啾啾兮又夜鳴。風颯颯兮木蕭蕭,思公子兮徒離憂。」

前三句全是聲音。雷,填填是雷聲連續沉悶;雨,冥冥是昏黑;猿,啾啾是叫聲細而尖,而且是「又夜鳴」——又,說明不是第一夜;風,颯颯;樹,蕭蕭。四種聲音疊在一起,人的說話聲被完全蓋住。這是全詩最長的一段環境描寫,放在最後,等於把那個等待的人埋進聲音裡。

然後是最後七個字:「思公子兮徒離憂。」

這一句裡有三個字要分別看。

「思」。全篇寫到最後,主語終於換成了她自己。前面說的都是「子慕予」「君思我」,現在是「思公子」。她不再談對方對她的心意,只承認自己在想他。這是等待的最後一個階段:不再有指望,只剩事實。

「離」。離在這裡通「罹」,是遭受、蒙受。《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裡司馬遷解釋《離騷》的篇名,說「離騷者,猶離憂也」——離騷就是遭遇憂愁。同一個用法,同一個字。《山鬼》的末句和《離騷》的篇名,共用一個「離」。這不是巧合,是楚辭語彙的通例,但放在一起看仍然醒目:楚辭裡最有名的那個題目和最痛的那句結尾,說的都是「碰上了憂愁」。憂愁不是自己長出來的,是遭遇來的,像撞上一樣。

「徒」。這是全篇的判決。徒是白白地、空自。加上這個字,整句話的意思就變了:不是「想你想得很苦」,是「想你,白想」。它把前面所有的動作一次性作廢——採的花沒送出去,上的山頂沒等來人,採的靈芝沒用,自陳的芬芳沒人聽,替他找的藉口不成立。全都白費。

這個字之所以重,是因為它是一個結算。前面十幾句都是過程,「徒」字一齣,過程被結賬了,結果是零。中國詩裡寫失戀,少有這樣乾脆的收尾。它不哭訴,不詛咒,不許願來生,只是承認這件事沒有產出。

要看出「徒」字的分量,可以拿《湘夫人》裡那句來比:「沅有芷兮澧有蘭,思公子兮未敢言。典」句式幾乎一樣,都是「思公子兮」加三個字。那裡的結尾是「未敢言」——不敢說出口,裡面還留著一線可能:說不定哪天敢說了。而《山鬼》的結尾是「徒離憂」,把可能性關掉了。同一組詩裡的兩句,一句留門,一句封門。

《山鬼》的這一路失落,後來被讀成了別的東西。漢代注家讀《楚辭》有一套成法,王逸在《楚辭章句》的序裡就講過,大意是:屈原用好鳥香草來配忠貞,用惡禽臭物來比讒佞,用靈脩美人來比君王。有了這把鑰匙,《山鬼》裡那個採花等人的女子就不再是女子,她是臣;那個不來的公子就不再是情人,他是君;「君思我兮不得閒」就成了臣子替君王開脫——他不是不用我,他是被小人隔開了;「徒離憂」就成了忠而見棄的哀鳴。宋代朱熹作《楚辭集註》,對這種逐句比附有所保留,認為不必句句都坐實為寄託。但香草美人的讀法已經定型,一直用到清代,用到近代。

這件事對本書的主線極重要。漢人的這套讀法之所以能成立、能通行千年,前提只有一個:對君的愛與對人的愛,可以共用同一套語彙。如果兩者的說法本來不同,比附就無從下手。而《九歌》恰恰提供了這個前提——它用同一副嗓子、同一種句式、同一批香草,既唱神與人的相思,又唱戰死者的哀榮。《山鬼》和《國殤》挨在一起,一篇寫等不來的愛人,一篇寫回不來的士兵,中間沒有任何體例上的分隔。漢人只是把這個事實推到底:既然可以共用,那就都讀成一件事。

代價也在這裡。一套語彙同時用於三種關係,好處是彼此可以借力——寫君臣可以借情詩的深摯,寫情詩可以借忠貞的重量。壞處是三者的界限消失了。到後來,一個人對君王的忠,可以被描述成愛;一個人對國家的責任,可以被描述成情;而一場沒有勝算的死,可以被描述成一次成全。《國殤》裡那句「子魂魄兮為鬼雄」之所以能在一千多年後被李清照拿去說政事,靠的正是這套共用語彙。文學史上的便利,常常就是倫理上的模糊。

兩條走不回的路

把《國殤》和《山鬼》放在一起讀,會發現一件事:這兩篇詩都在寫路。

《國殤》說「平原忽兮路超遠」——平原茫茫,路太遠。《山鬼》說「路險難兮獨後來」——路難走,所以來遲。一個是回不去的路,一個是走不到的路。《國殤》裡的人走出去就沒有再進來,「出不入兮往不反」;《山鬼》裡的人兩次「忘歸」,一次是樂得忘歸,一次是悵然忘歸。三個句子,三個「歸」與「反」的問題。這一組詩從頭到尾都在處理同一件事:人在路上,回不來,或者到不了。

《說文解字》釋「愛」,說的是「愛,行皃也。從夊,㤅聲」。行皃,是行走的樣子。許慎那裡,「愛」的本義與心無關,與腳有關;真正表示心意的本字是另一個「㤅」,從心,旡聲。這個說法在文字學上有它的證據,也有它的爭議,本書前面幾章已經交代過。但把它放在《九歌》這兩篇詩邊上,那個「行走的樣子」忽然有了非常具體的所指。繁體的愛字拆開來,是爫、冖、心、夂:手在上面,是要給出去;心在中間,是捨不得;夂在下面,是一隻腳,是走不動。

《國殤》裡那隻腳走了出去,沒有走回來。《山鬼》裡那隻腳上了山頂,又忘了下山。兩篇詩,兩隻走不回的腳。

這就是《九歌》給「愛」這件事留下的記錄。十一篇裡,愛都指向不可得,而不可得分兩種:一種是對方沒有了,一種是對方不來。《國殤》寫的是第一種——那些人已經躺在原野上,連屍首都不全,任何指望都不成立,活人能做的只剩下一件事:承認他們的價值,給他們一個名位,把僅有的東西交出去。《山鬼》寫的是第二種——那個人還活著,在世上某處,只是不出現。第二種比第一種更磨人,因為它不給結論。死是一次性的,不來是每天一次的。所以《國殤》的結尾能給出「鬼雄」這樣一個昂揚的收束,而《山鬼》的結尾只能給出一個「徒」字。

也所以,這兩篇詩對「給出去」這個動作的完成度完全不同。《國殤》是給成了的:祭歌唱完,名位授予,死者從無主之鬼變成鬼中之雄。這個交付有儀式作保,有共同體的承認,有鼓聲和舞者。《山鬼》是沒給成的:她折了花,一直拿在手裡;她備了車,套了赤豹和文狸,上了山頂;她連自己有多幹淨、多芬芳都數了一遍。所有準備都做完了,唯獨沒有接收方。

本書追的那條線索——從捨不得到給出去——到這裡可以補上一句:給出去只是一半。愛要成立,還需要有人接住。《九歌》把這兩半分開寫了:一篇裡,給的人不在了,東西還是被接住了,接住它的是整個祭祀的場;另一篇裡,給的人好好地站在山頂上,東西卻落在地上。哪一邊更完整,不好說。

最後落在一件很小的實事上。《國殤》裡有一句「嚴殺盡兮棄原野」,《山鬼》裡有一句「折芳馨兮遺所思」。一句寫的是沒有被收走的人,一句寫的是沒有被送出的花。兩樣東西都留在原地:屍體留在平原上,花留在手裡。楚人祭祀的那個夜晚,鼓敲起來,舞者換過一輪又一輪,唱到《國殤》的最後一句時,唱歌的人要抬起頭,對著那些看不見的聽眾說一聲「子」——你。那是這兩樣留在原地的東西裡,唯一被送到的一件。

第二十八章 紉秋蘭以為佩

《離騷》開頭的十幾句,是一份身份說明。先說血統:「帝高陽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典」再說生辰:「攝提貞於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典」再說名字的由來:「皇覽揆餘初度兮,肇錫餘以嘉名。名餘曰正則兮,字餘曰靈均。」祖先、生日、名字,三樣都是別人給的,是被動領受的資產。到第四組句子,作者才第一次說出自己動手做了什麼:

「紛吾既有此內美兮,又重之以脩能。扈江離與辟芷兮,紉秋蘭以為佩。」

內美是天生帶來的,脩能是後天添上去的。而後天添上去的頭一件事,不是讀書,不是學劍,不是求仕,是把三種草弄到身上。扈,是披、是覆;紉,是搓線、是穿綴。江離披在外面,辟芷貼在身上,秋蘭用線穿成串,掛在腰間。這不是心理活動,是手上的活。一個人要完成這句話,得先出門找到這三種草,採下來,晾到不至於爛,再取一根絲或一段麻,把花梗和葉柄一段一段綴起來,最後繫在帶子上。

這是全書這一卷要處理的題目:人把感情寄存在物上,物就替人承擔了時間。屈原不是第一個這樣做的人,但他是把這件事做到極端、並且把整個過程寫下來的第一個人。他的作品裡有一套完整的器物與草木系統——可採、可綴、可佩、可贈、可種、可食、可枯、可爛。漢代以後的讀者習慣把這些草一律讀成比喻,讀成品德的符號,於是那套系統就懸空了。要重新看清它,得先把它放回地面:這些先是東西,然後才是別的。

一份可以清點的清單

《離騷》裡出現的植物,如果照原文一樣一樣抄出來,是一份不短的名單:江離、辟芷、秋蘭、木蘭、宿莽、申椒、菌桂、蕙、茝、留夷、揭車、杜衡、芳芷、荃、幽蘭、芰荷、芙蓉、菊、瓊枝、蕭艾、樧、胡繩。除去神話裡的瓊枝,其餘都是當時人認得、能採到、有用處的植物。它們在詩裡不是模糊的「香草」二字,而是分得很細的種類,各有各的形態與部位。

這份細緻是有來歷的。先秦人對草木的分辨本來就精。《詩經》裡草木鳥獸蟲魚的名目繁多,三國時陸璣專門作《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一物一條地考它們是什麼、長什麼樣、哪裡有、怎麼用。到了漢代,王逸作《楚辭章句》,注這些草名時也一條條給出解釋:江離釋為蘼蕪,辟芷釋為生在幽僻處的白芷,宿莽解作經冬不死的草。這些解釋後世有爭論,宋人洪興祖《楚辭補註》、朱熹《楚辭集註》都各有取捨,明清的學者更把某些草的種屬翻過來又翻過去。爭論本身說明一件事:讀者都默認這些名字指的是實有之物,所以才值得爭。沒有人會去考訂一個純粹的比喻到底是哪一科哪一屬。

更能說明問題的是這些草在詩裡的用法。屈原寫它們時,幾乎總是連著一個動詞,而且是手上的動詞。搴、攬、扈、紉、佩、纕、滋、樹、畦、雜、刈、結、折、集、制、飲、餐。「朝搴阰之木蘭兮,夕攬洲之宿莽典」——搴是拔取,攬是收攏;早晨到山坡上拔木蘭,傍晚到水洲上收宿莽。「既替餘以蕙纕兮,又申之以攬茝典」——纕是佩帶,蕙纕就是用蕙做的帶子。「雜申椒與菌桂兮,豈惟紉夫蕙茝典」——申椒和菌桂是香料,蕙和茝是香草,紉是把它們穿起來。每一個動詞都指向一雙手和一段時間:什麼時候採,採哪個部位,怎麼處理,掛在哪兒。

這套動作在《九歌》裡更密。《九歌》的性質學界看法不一,一般認為它出於沅湘一帶的祭神歌曲,屈原作了加工潤色;王逸在《九歌》的序裡說過當地風俗信鬼好祠,祭祀時必歌樂鼓舞以娛神。不論加工到什麼程度,其中的器物場面是照著實際祭儀寫的。《東皇太一》裡「蕙餚蒸兮蘭藉,奠桂酒兮椒漿典」,餚用蕙包著蒸,底下墊蘭,酒裡泡桂,漿裡下椒;《雲中君》裡「浴蘭湯兮沐芳」,是用蘭草煮水沐浴;《湘夫人》裡那段築室,幾乎是一份建材清單:荷葉做屋頂,蓀草塗牆,花椒和泥築堂,桂木做棟,蘭木做椽,辛夷做門楣,白芷鋪在荷屋上,杜衡纏在四周,石蘭散開取香。這些不是意象的堆砌,是把香料用盡的一種鋪陳方式——在祭祀的語境裡,氣味本身就是通向神的通道。

《九歌》裡還留下了一句近乎植物誌的描寫。《少司命》開篇寫「秋蘭兮麋蕪,羅生兮堂下典」,秋蘭和麋蕪成排長在堂前;隔幾句又寫「秋蘭兮青青,綠葉兮紫莖典」。綠葉紫莖,是對一株草的形態記錄:葉是綠的,莖帶紫色。寫比喻的人不會去交代莖的顏色,只有看著實物的人才會。同一篇裡神靈的裝束是「荷衣兮蕙帶」——荷葉做的衣,蕙草編的帶,與《離騷》裡那套芰荷之衣、芙蓉之裳同出一路。可見用植物做穿戴,在楚地的祭祀想像裡是一套現成的語彙,屈原是把它挪到了自己身上。

用香草香料事神,先秦並不孤立。《周禮·春官》裡有鬱人、鬯人之職,掌管鬱鬯——用香草和黑黍酒調製的香酒,灌於地上以降神。《禮記·內則》記未成年的子女早晨見父母時,衣帶上要佩「容臭」,容臭就是香囊。《陳風·東門之枌》裡男女聚會,女子「貽我握椒」,送的是一把花椒。《鄭風·溱洧》裡三月上巳,男女在水邊「贈之以勺藥」。屈原寫的那一套,是這一層民俗與禮制的底子上長出來的,只是他把它做得更滿、更固執、更個人。

佩玉與佩草

要看出這份固執,得把它和當時貴族的正規佩飾放在一起。

周代的佩,主體是玉。《禮記·玉藻》說古之君子必佩玉,又說君子無故,玉不去身;還講了佩玉走路的規矩,前俯後仰之間玉要發出相應的聲音。玉佩是身份的憑證,是禮制的一部分,是要按著規格組配的:一組佩裡有璜、有珩、有琚瑀、有衝牙,用絲絛串起來,垂在身側。考古發掘中出土的戰國玉組佩往往由十幾件甚至幾十件玉件串成,長可及膝。這是一套貴重、堅硬、可以傳世的物。

屈原對這套東西並不陌生,他也寫。《九章·涉江》裡說:「餘幼好此奇服兮,年既老而不衰。帶長鋏之陸離兮,冠切雲之崔嵬,被明月兮珮寶璐。」長劍、高冠、明月珠、寶璐玉,都是硬物、貴物。《離騷》裡也有「高餘冠之岌岌兮,長餘佩之陸離典」——冠要高得搖搖欲墜,佩要長得色彩斑斕。可是通讀全篇會發現一個偏向:真正被反覆經營、反覆叫出名字、反覆動手加工的,不是玉,是草。玉只出現在一兩處誇飾裡,草則貫穿始終,從開篇到結尾。

這個選擇是有代價的。玉不會壞。草會。

一串秋蘭佩在腰上,最多幾日就幹了,香氣一天比一天淡,葉子發脆,一碰就碎。要維持「芳菲菲其彌章」的狀態,就得不停地換新的。屈原對這一點心裡很清楚,他在詩裡寫出了這個換的動作:「溘吾遊此春宮兮,折瓊枝以繼佩。典」繼,是接著、續上。舊的那一串不行了,得折新的接上去。他還寫「及榮華之未落兮,相下女之可詒典」——趁著花還沒落,去看看有誰可以贈。落是必然的,問題只是趕不趕得上。

一個佩玉的人不需要考慮這些。玉的時間尺度比人長,人死了玉還在,可以隨葬,可以傳給子孫。佩草的人則被拖進了植物的時間尺度裡:以日計的枯萎,以季計的榮落,以年計的一代一代重新長出來。選擇佩草,等於選擇讓自己的標誌物不斷死去、不斷重製。

這裡出現了本書一直在追的那個語義的底子。漢語裡「愛」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就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屈原對香草的態度,正落在這兩句話中間。他捨不得——捨不得那份香、那份潔、那一園子草;而正因為捨不得,耗費極大——他必須不斷地採、不斷地綴、不斷地換,一刻不能停。玉是一次性的佔有,草是持續性的耗費。他挑了後面那一種。

九畹與百畝

如果說佩在身上的是一天一換的消耗品,那麼種在地裡的就是他試圖建立的庫存。

「餘既滋蘭之九畹兮,又樹蕙之百畝。畦留夷與揭車兮,雜杜衡與芳芷。典」

這四句值得逐字看。滋是培育,樹是栽種,畦是分成畦壟,雜是間種。九畹、百畝是面積單位。畹的確數歷來有爭議,漢人的注裡有說十二畝為畹的,也有說三十畝的,後人各執一說;不論取哪一說,九畹加百畝都是一塊相當大的地。這不是幾盆蘭花,是一片田。田要開壟,要間作,要有人管。這是農事。

一個流亡的詩人在紙上寫下一片園圃,這件事本身有一個很實在的含義:他在為將來做準備。下面兩句把這個意思說穿了——「冀枝葉之峻茂兮,願俟時乎吾將刈。典」希望枝葉長得高大茂盛,等到時候到了,我要把它們收割。

刈,是收割。種下去是為了有一天割下來。割下來幹什麼?在這套系統裡,割下來的草要拿去綴成佩,要拿去贈人,要拿去薦神,要拿去做成能被別人用上的東西。種植是囤積,收割是散出。漢代以來的注家幾乎一致把這片園圃解作培育人才:屈原為楚國儲備賢士,等待他們成材可用。這個解釋未必全面,但抓住了那個動作的方向——從積到散。

這正是本書追的那條線在一個人身上的具體走法:從捨不得到給出去。屈原把一片地種滿香草,是捨不得讓世上沒有這些東西;他等著刈,是準備把它們交出去。種、守、刈、贈,構成一個完整的迴路。一個人只在這個迴路裡,他的佔有才不算貪。

問題出在迴路斷了。斷在下一句。

朝飲夕餐

在講斷裂之前,還有一層要說:這些草不只穿在身上、種在地裡,還吃進嘴裡。

「朝飲木蘭之墜露兮,夕餐秋菊之落英。典」

這是《離騷》裡流傳最廣的句子之一,也是最容易被讀虛的一句。早晨喝木蘭上落下的露水,傍晚吃秋菊的花瓣。它常被當作一句純粹的清高之辭,彷彿只是說「我不食人間煙火」。但把它放回前後文,會看到它接的是很實的一段。前面是「朝搴阰之木蘭兮,夕攬洲之宿莽典」,寫採;後面接著說「苟餘情其信姱以練要兮,長顑頷亦何傷典」——顑頷是面黃肌瘦的樣子;只要我的情志確實美好而專一,長期面黃肌瘦又有什麼妨害。

也就是說,作者自己承認這樣吃是吃不飽的。飲露餐花不是修辭的潔癖,是一種明知會捱餓的選擇。這句詩的重點不在「香」,在「少」。它交代了一種生活方式的成本。

關於「落英」二字,宋代以後有過一段有名的爭論。爭的是「落」字:是墜落的落,還是初始的落——古書裡「落」確有始義,如宮室初成謂之落成。菊花的花瓣多不墜地而枯在枝上,若解作墜落,與實際不符;若解作初開,則文從字順。宋人筆記裡記有一則相關的故事,說歐陽修見王安石詠菊有落瓣滿地之句,譏其不合物理,王安石以《離騷》這句作答。此事見於宋人詩話一類的記載,學界對其真偽素有懷疑,多認為是後人附會,不宜當作史事看待。但爭論本身仍有意義:爭的雙方都在拿真菊花去核對詩句。他們默認屈原寫的是能吃的花,不是紙上的花。

食用香草在楚地並非奇事。花椒、桂、姜、藁本這一類,本來就是食物調味與藥用之物。《九歌》裡「奠桂酒兮椒漿」,是把桂和椒下到酒漿裡;《招魂》裡鋪陳飲食器用,也滿是香物——《招魂》的作者歸屬歷來有爭議,王逸認為是宋玉招屈原之魂,也有人依《史記》的說法歸於屈原,此處只取其反映的風習。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的發掘報告記載,墓中出土多個香囊與絹袋,內盛花椒、茅香、辛夷、桂、高良薑之類,繡枕中填有佩蘭葉。那已是漢初的墓,比屈原晚了一個多世紀,但地域相接、風習相續,可以旁證:這些草在當時人的生活裡,是可以放進袋子、可以下到鍋裡、可以填進枕頭的實物。

於是這套系統的四種用法就齊了:穿在身上,種在園裡,獻給神,吃進嘴裡。四種用法都要求植物是真的。神話裡的瓊枝可以「折瓊枝以為羞兮,精瓊爢以為粻典」——把玉枝當菜,把玉屑當糧,那是遠遊途中的仙境寫法,與地上的木蘭、秋菊分屬兩層。屈原分得很清楚:仙境裡吃玉,人間吃花。玉不會壞,花會。

會爛的那一面

現在回到那片園子。種下九畹之蘭、百畝之蕙,希望枝葉峻茂,等著來日收割。接下來兩句是:

「雖萎絕其亦何傷兮,哀眾芳之蕪穢。典」

這兩句是本章的關節,也是整部《離騷》裡最見分寸的地方之一。萎絕與蕪穢,是兩件不同的事。

萎是枯萎,絕是斷絕。草木照著它們的規矩,到時候就幹、就斷,這是自然的死。屈原說「亦何傷」——就算它們枯死了,又有什麼可悲傷的。這句話看似豁達,其實是把一件事排除在悲傷之外:他不為自然的枯萎難過。植物本來就要枯,佩帶本來就要換,人本來就要老。前面「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遲暮典」已經把這個道理說過一遍,零落與遲暮是同一件事的兩種說法,他早就接受了。

蕪穢不是這一件事。蕪是荒,穢是雜草叢生、是汙濁。蕪穢的地不是空地,是長滿了不該長的東西的地。蕪穢的草也不是死了的草,是活著但已經不成其為香草的草。它們沒有枯,它們變了。

這個分別在後文被說得更明白:

「蘭芷變而不芳兮,荃蕙化而為茅。何昔日之芳草兮,今直為此蕭艾也?典」

變而不芳,化而為茅。蘭和芷還在,只是不香了;荃和蕙還在,只是成了茅草;昔日的芳草今天成了蕭艾。蕭和艾都是常見的蒿類,不是惡草,也有用處——艾可以灸,可以驅蟲——但在這套系統裡,艾正是香草的對立面。前文寫過世人的取向:「戶服艾以盈要兮,謂幽蘭其不可佩。典」滿腰掛著艾草,反說幽蘭不能佩。這一句裡的兩種草都是實有之物,兩種佩法也都是當時人真做的事;分歧只在挑哪一種。

再往下,作者點了名:

「餘以蘭為可恃兮,羌無實而容長。委厥美以從俗兮,苟得列乎眾芳。椒專佞以慢慆兮,樧又欲充夫佩幃。典」

我原以為蘭是可以倚靠的,誰知它徒有其表而沒有實質;它丟掉自己的美去隨俗,只求勉強躋身在眾芳之列。椒變得專橫諂媚,連樧——一種氣味辛烈但不入香草之列的植物——也想充數塞進佩囊裡。漢代以來的注家多認為這裡的蘭、椒各有所指,指向當時楚國的具體人物,具體是誰,說法不一,難以坐實。但即使不去坐實,這幾句讀起來也毫無隔閡:一株曾經用來做佩的蘭,如今混在雜草裡,你還認得出它的樣子,卻已經不能用了。

於是那個斷裂就清楚了。他種下九畹百畝,是要等著刈;可等來的不是收成,是變質。園子沒有旱死,沒有被人踏平,它照樣長著,只是長出來的東西已經不是他種下去的那一種了。收割的動作永遠做不成,因為沒有可收的東西了。從捨不得到給出去的那個迴路,就斷在這裡——他還捨不得,但已經沒有什麼可給。

所以「哀眾芳之蕪穢」這一句裡的哀,落點不在自己。上一句已經說過自己萎絕不足傷。他怕的不是一株草枯,是滿園子一起爛掉。一株草枯了還能補種,一園子爛掉了,連補種的種子都沒有了。

這是《離騷》後半部分那種深切絕望的物質根據。它不是抽象的政治失意,是一個種過地的人看見自己的地變了性。後文他說「覽椒蘭其若茲兮,又況揭車與江離典」——連椒和蘭都成了這樣,何況揭車和江離這些次一等的草。這是從一株推到全部的推法,是種植者的推法。

贈物遺物佩物

把香草從園子裡挪到人與人之間,就到了另一層關係。

《九歌》裡有大量贈草的動作,而且幾乎每一次都贈不成。《湘夫人》裡「搴汀洲兮杜若,將以遺兮遠者典」——在水中小洲上採杜若,要送給遠方的人。遠者不在眼前,所以只能說「將以遺」,是要送,還沒送出去。《湘君》裡「採芳洲兮杜若,將以遺兮下女典」,句式一樣,也還是「將」。同一篇裡前面剛寫過「捐餘玦兮江中,遺餘佩兮醴浦」——把玉玦拋進江裡,把佩飾丟在醴水邊。捐和遺在這裡是拋棄的意思,不是贈與。信物先被丟掉,然後再採新的草說要送人。《山鬼》裡「折芳馨兮遺所思」,折下芳香的草送給心裡想著的人,而那個人整篇都沒有出現。《大司命》裡「折疏麻兮瑤華,將以遺兮離居典」,送給已經分開住的人。

這些句子有一個共同的結構:採摘完成了,贈送懸置著。物在手裡,人不在對面。《湘夫人》裡還有一句把這個處境說得更明:「沅有茝兮醴有蘭,思公子兮未敢言。」沅水邊有茝,醴水邊有蘭,兩種草都實實在在地長在那裡,可以去採;想念那個人,卻不敢開口。草是現成的,話是說不出的。物先備好了,關係卻始終沒有發生。

《九章·橘頌》可以放在這一層的旁邊看。那篇通體詠一棵橘樹,說它「受命不遷,生南國兮典」,又說它「深固難徙,更壹志兮典」。橘不能移栽到別處去,這是一句關於樹的實話,古人早有橘逾淮而變的說法;《橘頌》把這條物性直接當作品性來贊,說它紮根深固難以遷移,因而心志專一。這裡的思路和佩草是一致的:先認定草木有它自己不肯改的脾性,然後人把自己放進那個脾性裡。橘的不遷,蘭的必香,都是先屬於植物,然後才屬於人。

把這一層放在本書的座標裡看,正好可以和前面兩章對讀。第五章講《衛風·木瓜》,「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匪報也,永以為好也典」——那是贈物:物在兩個活人之間來回走,走一趟,關係就深一層;瓜和玉不等值,正因為不等值,才不是交易。第十八章講《邶風·綠衣》,「綠兮絲兮,女所治兮。我思古人,俾無訧兮典」——那是遺物:人已經不在了,衣服還在,手一摸到線,就摸到了那個治絲的人。贈物是往外送,遺物是留下來。

屈原的香草是第三種:佩物。它既不往外送,也不是別人留下的,它就掛在自己身上。

佩物有一些贈物和遺物沒有的性質。它是自己給自己的,不需要對方同意;它隨身,走到哪裡帶到哪裡;它公開可見,是一種表態;而最要緊的是,它會消耗。木瓜投出去就完成了,綠衣收起來可以放很久,只有佩物必須一天一天地維持。「進不入以離尤兮,退將復脩吾初服典」——進取不成反遭責怪,那就退回來把當初那身衣服重新整治一遍。脩初服,就是重做一遍佩飾。這是一個人在沒有對象可贈、沒有故人可懷的處境裡,唯一還能對物做的事:修理它。

《離騷》裡最長的一段器物製作,就出在這個「退」字之後:

「制芰荷以為衣兮,集芙蓉以為裳。不吾知其亦已兮,苟餘情其信芳。高餘冠之岌岌兮,長餘佩之陸離。芳與澤其雜糅兮,唯昭質其猶未虧。」

制、集、高、長,四個動詞,做出一整套衣裳冠佩。用菱葉和荷葉裁上衣,把芙蓉聚起來做下裳。這是一件不能穿著走遠路的衣服——荷葉會卷,會脆,會破。做它的人顯然知道。所以下一句是「不吾知其亦已兮」:沒有人瞭解我也就罷了。這套衣服本來就不是給人看的,是給自己確認用的。確認什麼?「苟餘情其信芳」——只要我的心意確實是香的。

香在這裡從物轉到了人。但轉得並不徹底,因為緊接著又轉回物:冠要高,佩要長,氣味要濃到「芳菲菲其彌章」。他沒有說「有了內在的香,外物就不必了」;他說的是兩樣都要,而且外物要更多、更長、更繁。「佩繽紛其繁飾兮」,佩飾紛紛繁多。這是一個不肯把物放下的人。

本書前面講過,「愛」這個字的底子是捨不得,因此天然帶著佔有;寵愛是給得太多,溺愛是給錯了地方,悽美之愛是給不出去。屈原這一類,是給不出去而又不肯少要。他的佩越來越長,園子越來越大,香氣越來越濃,而收受的一方始終空著。楚王不接,同僚不接,所思的人不在。於是全部的愛都堆積在物這一側,物就被堆得越來越重。

蘭到底是什麼草

這裡有必要停一下,處理一個具體的考訂問題:屈原所說的蘭,是什麼植物。

這個問題看似瑣碎,卻直接關係到能不能把這套系統讀實。今天人一聽「蘭」,想到的是蘭科的蘭花——建蘭、春蘭、蕙蘭,一莖一花或數花,葉細長,供在盆裡。宋代以後的文人多半也是這樣想的。宋人黃庭堅有一篇談蘭的短文,用一干一花與一干數花來分辨蘭和蕙,說前者香有餘,後者香不足。那是拿他眼前的蘭花去解釋《楚辭》,把兩千年後的花名接到了兩千年前的草名上。

先秦的蘭很可能不是這種花。歷代辨析者指出的疑點很實在:《離騷》裡的蘭可以「紉」,可以成把地穿綴,可以「滋」到九畹之廣,可以煮成蘭湯沐浴,可以做成蘭藉墊在祭肉底下。蘭花的花朵零星,葉片雖長卻不香,無論如何湊不出這些用途。而菊科的一類香草——今天多稱佩蘭、澤蘭一路——莖葉帶香,成叢而生,可以大片種植,割下來曬乾香氣更顯,正合上述所有用法。明代李時珍在《本草綱目》裡專門辨過蘭草與後世所謂蘭花非一物,指出古人所用的蘭是可採可佩的香草。宋代已有學者提出類似的辨別。這一路意見,今天治《楚辭》名物的學者大體承認,但具體到某一句的蘭究竟屬哪一種,仍有分歧,不宜說死。

蕙、荃、茝、江離、杜衡、留夷、揭車,每一種都有類似的考訂史,也都有類似的不確定。有些能大致落到今天的種屬上,有些只能存疑。這些爭議不必在此逐條陳列,重要的是它們所依據的共同前提:這些名字指的是能採、能種、能佩、能燒、能吃的東西。一旦把它們全部讀成品德的代號,考訂就沒有意義了,而《離騷》裡那些手上的動詞也就全部落空。

順帶可以看看蘭在別處的形象。《左傳·宣公三年》記鄭國的一段舊事:鄭文公有個地位低的妾叫燕姞,夢見天使送給她一株蘭,說這是她的祖先,要以此為她的兒子,並說蘭有國香,人佩戴了它就會像喜愛蘭一樣喜愛這個孩子。後來她果然生了兒子,取名為蘭,就是鄭穆公。多年以後穆公病了,說了一句話:蘭死了,我大概也要死了吧,那是我賴以生存的東西。於是割了那株蘭,人也就死了。

這段記載裡的蘭,從頭到尾是實物。它可以被夢見,可以被當作命名的依據,可以「服」——佩戴,最後可以被親手割掉。一個人的命和一株草的命被綁在一起,綁法不是象徵的,是物理的:蘭在,人在;蘭被割,人就死。「國香」一詞也由此而來。《左傳》記事簡省,不作解釋,只把事情擺在那裡。放在本章的題目下看,這是先秦人對待草木最直接的一種態度:物不是心的影子,物就是命的一部分。

《周易·繫辭》裡說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臭在古漢語裡是氣味的通稱。以蘭的氣味比擬同心之言,也是先有那股確實聞得到的香,才有這個比。《荀子》書中另有一路說法,講芷蘭生在深林裡,不因為沒有人就不香。這一說後來被大量引用,也常被繫在孔子名下;繫於孔子的那一路見於《孔子家語》一類的書,而《孔子家語》的成書與真偽學界爭論已久,多認為不能徑直當作先秦孔門的原始記錄。

物替人擔了時間

漢代以後,《楚辭》的讀法定了型。王逸在《離騷》的序裡給出了一套對應:善鳥香草用來配忠貞,惡禽臭物用來比讒佞,靈脩美人用來比君王,虯龍鸞鳳用來托君子,飄風雲霓用來指小人。這套對應影響了此後近兩千年的讀者。它並沒有錯——《離騷》裡確實有這一層,「荃不察餘之中情兮,反信讒而齌怒典」裡的荃指的顯然不是一棵草。但這套讀法有一個副作用:它把物讀沒了。一旦每一株蘭都等於一位賢臣,蘭本身的枯榮就不再要緊,因為符號是不會枯的。

而《離騷》真正的重量恰恰壓在枯榮上。司馬遷在《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裡有一句評語,很少被人當作物質性的判斷來讀:「其志潔,故其稱物芳。」志潔在前,物芳在後——這是把物當作志的表徵。但反過來讀也成立,而且更貼近文本:因為他只肯用那些會枯的、要不斷更新的、必須親手打理的東西來標誌自己,他的潔才成了一件日日要做的活,而不是一次做成的宣言。玉可以一次佩上,佩到死;草必須每天重來。

這就是本書這一卷所說的器物之愛的先聲。人把感情寄存在物上,物就替人承擔了時間。愛這件事本身沒有形狀,也沒有刻度,說不清有多少、到了哪一步、還剩多久。可一旦寄到物上,它立刻就有了尺寸和期限:一串佩能掛幾天,一片園子幾年成材,一件荷葉做的衣裳穿一次就破。物把不可計量的東西變成了可計量的,人於是可以在物上看見自己的處境。

代價是,物會替人先壞。這一點在《綠衣》那樣的遺物裡表現為一種溫和的延遲——衣服比人活得久,所以還能摸到;在屈原這裡則表現為一種加速的失敗——他挑的物比人短命得多,所以他要不停地追趕。這是他自找的。他完全可以像同時代其他貴族一樣佩玉,那樣他的標誌物會比他活得長。他沒有。

他也不是沒有想過讓香留住。《離騷》裡有幾句是逆著物性說的:「惟茲佩之可貴兮,委厥美而歷茲。芳菲菲而難虧兮,芬至今猶未沬。典」只有這佩是可貴的,它拋下自己的美走到今天;它的香濃郁而難以虧損,到現在還沒有消歇。沬是止息。說一串草的香至今未歇,從物理上講不成立——草會幹,香會散,這是他在別處一再承認的。這裡的說法是一個斷言,是明知會虧而偏說難虧。整部《離騷》裡,這是少數幾處他不肯照實說的地方。

而更多的時候他照實說。「時曖曖其將罷兮,結幽蘭而延佇典」——天色晦暗將盡,把幽蘭打了個結,久久站著。這個動作很小:手裡的蘭不知道該怎麼辦,於是打個結。結不改變任何事,只是把手上的事情做完。「攬茹蕙以掩涕兮,沾餘襟之浪浪典」——抓一把柔軟的蕙草擦眼淚,淚水把衣襟澆溼。用香草擦淚,是把最珍重的東西用作最實際的用途;擦完的那把蕙自然就廢了。這兩處都沒有比喻的餘地,就是一個人和手裡的一把草。

《九章·涉江》裡還有一句可以和本章的題目對讀:世道混濁沒有人瞭解我,我要高高地馳去而不回頭。這話說得決絕,可他馳去時身上仍佩著東西。不帶任何佩飾的離開,在他的作品裡從來沒有出現過。他到最後也沒有把物放下。《離騷》的結尾說既然沒有人可以一同實行美政,那就去追隨彭咸的居處;彭咸其人,王逸說是殷代的賢大夫,投水而死,這個說法後世也有異議,未能確考。但無論彭咸是誰,那句話之前的整篇詩,都是在一件一件地清點他帶著的東西。

要給這一章找一個落到實處的收束,可以回到前面提過的那批出土物。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的年代已入西漢初年,距屈原約一個半世紀,地域則同在楚故地。發掘報告記載,墓中隨葬有若干香囊和絹袋,裡面裝著花椒、茅香、辛夷等物;繡枕之中填的是佩蘭的葉子。這些草在地下埋了兩千一百年,出土時形態仍可辨認,植物學者據以定出種屬,一一列入報告。可以確定它們是什麼草,可以量出它們的長短,可以數出袋子的數目。

唯一確定沒有留下的,是氣味。香是這些草被採下來的全部理由,也是它們在墓裡被放進枕頭和口袋的全部理由,而它偏偏是最先散盡的那一樣。剩下的是葉脈、是莖節、是能被鑷子夾起來的乾枯組織。物替人承擔了時間,承擔的方式是:它留下了形狀,交出了香氣。屈原怕的那件事,最終還是發生了,只不過不是他寫的那種發生法——不是變成蕭艾,是變成一堆可以編號存檔的植物殘體。而他為這些草寫下的句子,倒是一句不少地傳了下來。

第二十九章 匪媒不得

《豳風·伐柯》只有兩章八句,是《詩經》裡最短的篇目之一:

「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伐柯伐柯,其則不遠。我覯之子,籩豆有踐。」

先把字認清。柯,《說文解字》木部:「柯,斧柄也。從木可聲。」伐柯,就是砍一根用來做斧柄的木頭。斧,《說文》斤部:「斧,斫也。從斤父聲。」克,是能。匪,是非。匪斧不克,就是沒有斧頭辦不成。取,即娶。匪媒不得,就是沒有媒人得不著。

這兩句並排放著,句法完全相同:某事如何做?非某物不可。前一句說的是木工,後一句說的是婚姻。一首民歌把這兩件事塞進同一個模子裡,這個動作本身就值得停一停。

匪斧不克

這個比喻的好處,在於它自帶一個悖論。

砍斧柄的時候,你手裡握著的正是一根斧柄。樣式就在掌心,長短、粗細、彎直、握手處該削到多細,全都是現成的,是你此刻正在用的那一根。按理說,這是天底下最不需要參照的一件事:你要做的東西,你正拿著。

可是你還是得舉起斧頭去砍。手裡那根不能直接生出另一根來。要得到第二根斧柄,必須經過一件工具,而這件工具的柄,就是你要複製的那個樣式本身。最近的東西,也要經過工具。

詩的第二章把這一層說破了:「伐柯伐柯,其則不遠。典」則,是法度、是樣式、是標準。其則不遠——那個標準不遠,就在手上。這四個字看上去是在講一件輕鬆事:標準這麼近,還怕做不出來嗎。

《中庸》引了這兩句,然後往下推了一步:「《詩》云:『伐柯伐柯,其則不遠。』執柯以伐柯,睨而視之,猶以為遠。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睨,是斜著眼看。握著斧柄去砍斧柄,斜眼一瞟,還是覺得遠。為什麼遠?因為你不能用眼睛直接量。你握著它,可你看不見它的全形;要比對,就得把手裡那根停下來,放到眼前,或者乾脆換一個人替你看。近到貼著手心的東西,仍舊需要一道中介才能被認識。《中庸》拿它講治人之道:治人的標準就在人身上,可你仍要經過一番比對才能用得上。這個解釋未必是詩的原意,但它把詩裡那個悖論說得更清楚了。

第二章後兩句落在婚禮上:「我覯之子,籩豆有踐。典」覯,是遇見、是見到。籩豆,是兩種禮器,竹製的叫籩,木製的叫豆,都用來盛食物。有踐,是陳列成行的樣子。整首詩的落點不是兩個人見面時的心情,是桌上那些器皿擺得整整齊齊。

這個落點很能說明《詩經》時代對婚姻的理解。詩沒有寫新人如何,沒有寫喜悅,沒有寫容貌。它寫的是器物到位了。婚成的證據是籩豆有踐,是一場典禮的物質憑據完備了。而這場典禮之所以能辦起來,前提寫在第一章:得有媒。

《毛詩序》把《伐柯》繫於周公,說它是美周公之作。這個解釋與詩面上的娶妻相去甚遠,朱熹《詩集傳》以下多有不從,徑就字面讀為婚姻之詩。兩說並存,學界看法不一。這裡不必判定。因為無論把它讀成什麼,「取妻如何?匪媒不得」這八個字的意思都不會變——它太直白了,直白到沒有引申的餘地。

真正要留意的,是這句話的語氣。它不是勸告,不是感嘆,不是抱怨。它是一句陳述,一句關於事物如何運作的陳述。就像說沒有火燒不熟飯,沒有繩捆不住柴。娶妻這件事被放進了工藝一類:有工序,有工具,有不可省略的步驟。而工具是外在於目的的——斧頭不是斧柄,媒人不是妻子。你想要的東西,和你必須先得到的東西,是兩樣。

漢語後來把這一句變成了一個固定說法。做媒叫「作伐」,媒人叫「伐柯人」,一直用到明清的小說戲曲裡。一首兩章八句的短詩,貢獻了一個使用兩千多年的職業名詞。這說明它說中了一件長期有效的事。

必告父母

同樣的句子,在《齊風·南山》裡又出現了一次。

《南山》四章,後兩章是這樣:

「蓺麻如之何?衡從其畝。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既曰告止,曷又鞠止?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既曰得止,曷又極止?」

蓺是種。蓺麻如之何?衡從其畝——橫的縱的,先把田壟整治出來。析薪,是劈柴。劈柴如之何?沒有斧頭辦不成。這兩章一共舉了三件事:種麻、劈柴、娶妻。前兩件都是農活手活,都要先有工序和工具;第三件夾在中間,用同樣的句法問,也用同樣的句法答。

答案給了兩條:必告父母,匪媒不得。這是兩道門。一道對內,是家裡的許可;一道對外,是兩家之間的通路。少了任何一道,事情就不能算成。

值得注意的是,《南山》和《伐柯》共用了「匪斧不克」這一整句。兩首詩分屬齊、豳兩地,主旨也不同,卻用同一句成語來起興。這說明這句話不是某個詩人臨時想出來的巧喻,而是當時流通的熟語。熟語意味著它已經進入公共語言,人人會說,人人一聽就懂。一件事只有在被反覆說過很多次之後,才會磨成這樣一句順口的話。

《南山》的後半句更硬:「既曰告止,曷又鞠止?典」「既曰得止,曷又極止?典」止是語助詞。既然已經告過父母了,為什麼還要那樣;既然已經通過媒得著了,為什麼還要那樣。「鞠」「極」二字的訓釋歷來聚訟,各家所說不一,大致都指縱放、放任到極處的意思,具體如何落實,注家分歧不小,這裡不必坐實。詩的鋒芒指向很清楚:程序全都走完了,人還是亂來。

《毛詩序》說《南山》是刺齊襄公,歷來的解釋多把它和《左傳·桓公十八年》所記的事聯繫起來——那一年魯桓公與夫人姜氏到齊國去,最後死在車上。這一段公案的細節本書不鋪陳。這裡只取一點:這首詩是拿婚姻程序去罵人的。它不說別的罪名,只反覆問「既曰告止」「既曰得止」——你的程序是齊全的,你的行為是不齊全的。用程序做道德標尺,前提是程序本身已經是所有人共同承認的東西。罵人要罵在眾人都認的理上,才罵得響。

那麼這個共同承認的東西是什麼?《禮記·昏義》給了定義:「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典」

合二姓之好。這句話把婚姻的主語說明白了:不是兩個人,是兩個姓。上事宗廟,下繼後世——往上要向祖先交代,往下要向子孫交代,兩頭都不是當事人自己。既然是兩個姓之間的事,那就是兩個單位之間的事;兩個單位要建立關係,就要談條件,要約定權責,要有見證。談條件的事,當事人自己上門談是最壞的方式——一開口就把姿態輸掉了,談崩了還沒有退路。於是必須有人居間。

這就是媒的位置。他不屬於任何一方,或者說,他同時被兩方承認。他把甲方的話帶到乙方,把乙方的條件帶回甲方,中間可以修飾,可以緩衝,可以試探。談成了,兩家的體面都在;談不成,兩家都還沒有正式開口,也就沒有正式被拒絕。

一個社會一旦把婚姻定義成兩姓之間的締約,媒就不是可有可無的禮節,而是這套機制的承重結構。《伐柯》說「匪媒不得」,說的正是這個意思:沒有它,事情在物理上辦不成。

子無良媒

《衛風·氓》裡有一句,是這套制度在個人身上留下的最清楚的印痕:

「匪我愆期,子無良媒。將子無怒,秋以為期。典」

愆,是過失、是耽誤。良媒,是合格的中間人。將,是請。這四句的意思是:不是我拖延,是你沒有找到好媒人;請你別生氣,就把日子定在秋天。

這句話的分量要慢慢看。一個女子推遲婚期,她給出的理由不是「我還沒想好」,不是「我家裡不同意」,而是「你沒找到人」。她把責任推到了程序上,而且推得理直氣壯——因為這個理由是公共的,不是私人的。任何人聽到「子無良媒」都無話可說,包括正在生氣的對方。

這個理由有兩種讀法。一種是她真講規矩:媒不到位,婚就不能成,這是常識,她只是在陳述常識。另一種是她拿規矩擋了一擋:也許她想再看看,也許她家裡還沒點頭,也許她只是需要時間,於是她抬出一個誰也駁不倒的理由。詩不說,兩種讀法都站得住。

但無論哪一種,都要靠「媒」這個詞才能成立。它必須是一個所有人都承認的硬理由,才拿得出來擋。這正好反過來證明了它的效力:能當擋箭牌用的,一定是真牆。

還有一處細節。「將子無怒」——請你別生氣。她知道這個理由會讓對方生氣。程序對不著急的人是保障,對著急的人是障礙。這兩個身份可以同時出現在同一樁婚事的兩端。詩把這個小小的緊張寫下來了:一邊搬出規矩,一邊安撫情緒。這是很老練的寫法,不像出自一個不諳世事的人。

再往後,「秋以為期」,日子定下了。媒的事,全詩再沒有提起過。是後來補上了,還是就此不了了之,詩沒有交代。留下的只是一個懸空的程序。

程序為什麼要管到這一步,《禮記·曲禮上》說得極細:「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行媒,是往來傳話的媒。沒有行媒,男女連名字都不該互相知道。這一條規定的嚴苛程度,今天讀來近乎不近人情,但它的設計邏輯是清楚的:它要防的,正是《氓》開頭寫的那種情形——兩個人自己認識了,自己商量了,等到需要程序的時候,程序只能追認,不能主持。《禮記·坊記》裡也有一段意思相近的話,大意是男女沒有媒就不相往來,沒有幣就不相見,為的是怕男女之間失了分別。

《氓》裡那個女子,守住了程序的一半,丟掉了另一半。要媒,是她堅持的;而相識、抱布貿絲、送到頓丘、渡過淇水,這些都是她自己完成的。不妨這樣看:她走完了後半段的正式手續,卻缺了前半段的正式介紹。制度對完整走完程序的人有保護,對走了一半的人則未必。全詩最後寫她回到孃家,兄弟不但不幫她,反而譏笑——這一層冷淡裡,可能就有這份缺失的份量在。這只是推論,詩裡沒有明說,但把這首詩和《曲禮》那一條並排放著讀,很難不往這上頭想。

謀也酌也

要弄清「媒」到底被定義成什麼,得回到字上。

《說文解字》女部:「媒,謀也,謀合二姓。從女某聲。」又:「妁,酌也,斟酌二姓也。從女勺聲。」

兩個字,兩個訓。一個訓「謀」,一個訓「酌」。

先說謀。《說文》言部:「謀,慮難曰謀。從言某聲。」慮難曰謀——考慮難辦的事,才叫謀。這個定義很要緊。不是所有的思考都叫謀,容易的事不用謀;謀這個字,天生帶著「棘手」的意思在。而「媒」與「謀」共用一個聲符「某」,許慎直接用謀來訓媒,等於說:媒這件事,本質上是一次針對難題的籌劃。婚姻在造字者的分類裡,是難辦的事。

再說酌。《說文》勺部:「勺,挹取也。象形,中有實。」又酉部:「酌,盛酒行觴也。從酉勺聲。」勺是舀取的器具,中間盛著東西;酌是斟酒、行酒。斟酌兩個字連用,本義就是用勺量酒的多少——多一點少一點,全在手上的分寸。今天說「斟酌」,已經完全抽象化了,但它的源頭是一個稱量的動作。

於是「妁」的職能就出來了:他是量分量的人。量什麼?兩家的門第、財禮的輕重、年齒的相當、名聲的高下、親族的遠近。這些都是可以比較、可以加減的量。婚姻在這套語彙裡不是一次相遇,是一次配平。

一個謀,一個酌;一個是設計,一個是稱量。合起來叫「媒妁」。漢語用兩個字給這個職務下了定義,而這兩個字全都指向計算。語言把婚姻定義成一樁需要計算的事,而計算需要一個不動感情的第三方來做——當事人自己沒法給自己稱重。

再看這兩個字為什麼從「女」。

翻《說文》的女部,會發現整個婚姻詞彙群都收在這裡:

「婚,婦家也。《禮》:娶婦以昏時,婦人陰也,故曰婚。從女從昏,昏亦聲。」

「姻,壻家也。女之所因,故曰姻。從女從因,因亦聲。」

「嫁,女適人也。從女家聲。」

「娶,取婦也。從女從取,取亦聲。」

「妻,婦與夫齊者也。從女從屮從又。又,持事,妻職也。」

「婦,服也。從女持帚灑掃也。」

婚、姻、嫁、娶、妻、婦、媒、妁,八個字全在女部。這不是巧合,是一個部首的容量說明了一個時代的分類方式:與結合有關的一切概念,被系統地歸到了「女」名下。

而這一族字有一個共同的方向。嫁是「女適人也」,適是往,是女子前往;娶是「取婦也」,取是拿,是男方取得。一個往,一個拿。婚姻在造字者眼裡是一次位移:一個人從這一家移到那一家。位移需要押送,需要交接,需要在兩頭都有人認賬。這正是媒的活。

「婚」從昏,是因為迎娶在黃昏舉行,許慎還特意引了《禮》來解釋;「姻」從因,《說文》口部:「因,就也。從囗、大。」因是依就、是憑藉,姻是女方所依的那一家。兩個字合起來,把這場位移的兩端標得清清楚楚:從昏時出發,到所因之家為止。

至於「媒」為什麼偏偏從女,除了它屬於這一組字之外,還有一種常見的說法,認為早期作媒的多是女性。這個說法在情理上講得通,後世的媒婆形象也似乎能作旁證,但先秦材料不足以坐實,只能存疑。更穩妥的解釋還是部首歸類的邏輯:凡涉及婚配的字,一律入女部;媒妁既然專管婚配,自然跟著進來。

「媒」字後來走得很遠。凡是把兩樣不能直接接觸的東西連起來的,都可以叫媒:媒介、媒質、觸媒、傳媒、媒體。這個引申一點沒有走樣——它自始至終在做同一件事,站在兩者中間,讓不能直接發生的事發生。今天一個說「新媒體」的人,用的還是《伐柯》裡那個字。

這裡可以和全書的主線接一下。「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就是捨不得。謀與酌都是算,而算的前提正是捨不得白給。兩姓之間要斟酌,要配平,要計較分量,說到底是因為雙方都有捨不得的東西——女兒、財物、名聲、族望。媒制之所以必要,不是因為人不相愛,而是因為人有所惜。一樁需要中間人的事,必定是一樁雙方都不肯先撒手的事。

媒氏之官

到了禮書裡,這個中間人有了編制。

《周禮·地官》有「媒氏」一職。先要說明的是,《周禮》一書的成書年代歷來爭議極大:舊說以為周公所作,漢以後有戰國說、漢初說,清末康有為更主劉歆偽造之說;今日學者多傾向於戰國時期成書,其中可能雜有更晚的成分。它未必是任何一朝真正施行過的制度,更像一份系統的設計圖。學界看法不一,這一點要先擺明。

但即便只當設計圖看,媒氏這一職的條文也夠驚人。照傳世本,它的職掌大致包括這樣幾項:

「媒氏掌萬民之判。」

判,《說文》刀部:「判,分也。從刀半聲。」是從刀的字,本義是剖開、分成兩半。鄭玄注這個「判」,大意是解作「半」——每個人都是半個,得到配偶才合成一個,媒氏的職務就是把這些半個湊成整個。用一個從刀的字來命名婚配之官的職掌,是個很冷的選擇:它先假定了人是被分開的,然後才談合。

「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典」

成名,是取了名字以後。從一個人有名字那天起,官府就登記他的出生年月日和姓名。這是戶籍,也是婚配的底賬。一個孩子剛被叫出名字,他的時間座標就已經進了官冊。

「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典」

這是法定婚齡。三十、二十這兩個數字,究竟是常規的婚齡,還是最遲不得逾越的年限,漢以來的注家看法不一,爭論一直沒有定論。實際的情況是,漢以下的婚齡遠低於此數。不論怎麼解釋,這一條的性質是清楚的:婚配有時限,逾時國家要過問。

「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典」

再婚的、帶著子女進門的,也一律登記。這條說明官冊要的不是理想狀態,是實況。

「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

仲春二月,官府召集男女相會。在這個時候,「奔」——即不經正式程序的結合——不加禁止。

這一條最值得琢磨。前面所有條文都在收緊:登記、限齡、催辦;到了這裡,制度自己開了一個口子,而且開得很大。一年之中留出一個月,把最硬的那條規矩暫時懸置。

為什麼開?大概因為不開就配不完。如果每一樁婚事都必須嚴格走完媒妁六禮,成本高、週期長,總有相當一部分人被卡在外面——窮的,孤的,父母不在的,沒有親族替他張羅的。制度知道自己太緊,於是自己留了一道洩壓閥。仲春這個時令的選擇也有講究:《禮記·月令》記仲春之月的物候,正是萬物交接之時。把人的婚配安排在這個節令,是把政令搭在天時上。

緊接著的一條更能說明它的強制性:

「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典」

沒有正當理由不聽召集的,要罰。婚配在這裡不是權利,是義務。國家不問你願不願意,只問你有沒有理由。

「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典」

司是主管、是查察。官府要主動查出那些沒有配偶的人,把他們湊到一起。這已經不是被動登記,是主動上門。

「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

聘財有上限。「五兩」的具體分量,舊註解釋不一,細節這裡不必坐實;用意是清楚的:不許兩家用財力競價。這可能是中國最早的一條針對婚姻市場的限價令。它防的是一種很容易發生的通脹——一旦聘財成為體面的標誌,價格就會一路抬上去,抬到中人之家辦不起婚事為止。立法者顯然預見到了這一點。

「禁遷葬者與嫁殤者。典」

禁止給已葬的死者遷葬合婚,禁止給夭折的孩子配婚。要注意,明令禁止意味著這類事當時確實在做。後世所謂的冥婚,在這條禁令裡已經有了輪廓。而它被禁的理由,從整篇職文的邏輯看,大概正在於它違背了媒氏這個官職的全部目的——媒氏管的是生者的編戶與後代,死者的婚配既不產生戶口,也不產生子孫。

「凡男女之陰訟,聽之於勝國之社;其附於刑者,歸之於士。典」

陰訟,是男女之間不便公開的訴訟。舊注的大意是:勝國指已經滅亡的國家,亡國之社是幽暗封閉的地方,這類案子放在那裡審,是為了不讓它見光;牽涉到刑事的,才轉交司法之官。這條規定裡有一種很實際的體貼:有些糾紛一旦公開審理,無論輸贏,當事人都完了。所以給它專門指定一個不見天日的場所。

把這十來條擺在一起看,一幅圖景就出來了:國家為「愛」設了一個編制。而這個編制不管相愛,只管配成。它的全部工作是登記、催辦、限價、設禁、審訟。名單、年月、上限、罰則——這是一套戶政,一套人口管理。

《管子·入國》裡記有所謂「九惠之教」,其中一條叫「合獨」,大意是國都設專人把沒有配偶的鰥夫寡婦撮合成家。《管子》一書成篇複雜,非一人一時之作,學界看法不一,但這一條與《周禮》媒氏「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典」的思路完全一致。可見把婚配當作政務來辦,在先秦不是孤立的設想。

把這一節和《伐柯》並讀,兩頭就接上了:詩說娶妻要有工具,禮書說那個工具是有編制的、有名冊的、有罰則的。民歌裡那個模模糊糊的「媒」,在禮書裡長出了官署、檔案和法條。

鑽穴隙相窺

制度寫得越嚴,越說明有人在繞。

《孟子·滕文公下》裡有一段,是這條制度最有名的註腳。周霄問孟子,古代的君子做不做官。孟子先說做官,然後打了個比方:

「丈夫生而願為之有室,女子生而願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踰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

孟子接著把話收回到做官上,大意是說古人未嘗不想做官,只是厭惡不經由正道;不由正道而去求官的,和鑽洞窺視的是一類。

這段話裡,真正的信息在兩個動作上:鑽穴隙相窺,踰牆相從。

穴隙是牆上的洞和縫。鑽穴隙相窺,是從洞裡往那邊看。踰牆相從,是翻牆過去。兩個動作都寫得極具體,具體到能想像出人的姿勢。而它們之所以被記下來,恰恰說明它們真的發生過。立法從來不針對不存在的事,比喻也從來不用聽者陌生的場景。孟子是在跟一個士大夫談仕進之道,他隨手拈來一個比方,默認對方一聽就懂——這意味著鑽穴隙、踰牆是當時人共有的經驗常識,是街談巷議裡的現成畫面。

這就構成了一個很結實的證據鏈:一邊是《周禮》裡的名冊與罰則,一邊是《禮記》裡「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典」的規定,一邊是孟子隨口舉出的翻牆鑽洞。三種文獻,三種文體,指向同一件事——規矩定得很死,而人一直在從縫裡過。

更有意思的是,孟子對這件事的評價並不單純。同一部書裡,還有另外一段。

《孟子·萬章上》,萬章引的正是《南山》那一句:「《詩》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如果這句詩當真,最該守這條規矩的就是舜;可舜偏偏沒告訴父母就娶了妻,這怎麼講?

孟子的回答是:「告則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也。如告,則廢人之大倫以懟父母,是以不告也。典」

告了就娶不成。男女成家是人的大倫;如果去告,反而毀掉了這條大倫,還要因此怨恨父母,所以不告。

這個回答分量很重。它承認了一件事:程序是必須的,但程序不是最高的。當履行程序會取消掉程序本來要保護的那個東西時,可以繞過去。孟子給出的例外條件很窄——只有在「告則不得娶」這種程序自我否定的情形下才成立。

孟子處理禮的權變,不止這一處。《孟子·離婁上》裡那段更簡潔:「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典」男女不親手遞接東西,這是禮;嫂子掉進水裡伸手去拉,這是權。禮是常法,權是變通。兩句話把這套體系的彈性說盡了。

但代價那一面必須寫出來:例外權掌握在解釋者手裡。舜可以不告而娶,是因為後人認定他是舜;孟子肯替他辯護,是因為這個人在道統裡的位置已經定了。同一個動作,普通人做,「父母國人皆賤之」;聖人做,是「人之大倫」的勝利。區別不在動作本身,在於事後由誰來評判。

於是這套制度的真實運作方式就浮出來了:它有一條很硬的明文,還有一條很軟的例外;明文管住大多數人,例外留給能被追認的少數人。《氓》裡那個女子說「子無良媒」的時候,她站在明文這一邊;她後來被棄、被兄弟譏笑的時候,她發現例外不屬於她。

介與行人

「媒」不是孤例。周代禮制裡有一整族「中間人」的字,各守一塊地界。

介。《說文》八部:「介,畫也。從八從人。人各有介。」介的本義是界限、是劃分。八是分,人在其中,人各有自己的界。由界限引申出「在兩者之間的那一層」,再引申出副手、居間者。聘問之禮中有「介」,是使者的隨員,按位次排開,傳話時一個一個往下遞。《禮記·聘義》裡有「介紹而傳命」一類的說法,大意是主賓之間不直接對答,話經由介依次傳過去。這樣做的理由,舊注的解釋大意是:對所尊敬的人不敢當面質對,這是敬到了極處。

敬到極處,就是不直接說話。這個邏輯今天聽起來是反的——我們把「親自」當作誠意的標誌。周禮的算法相反:越重要的關係,越要經過中間人;直接,是不敬。

「介紹」這個今天最普通的詞,來源就在這裡。它原本描述的不是一種社交動作,是一種傳遞方式——話要一站一站地走。

儐。《說文》人部:「儐,導也。從人賓聲。」導是引。儐相是引路的人。婚禮上的儐相今天還在,職務名稱保留著那個古老的動作:引。他不參與,不發言,只負責讓流程走下去。

相。《說文》目部:「相,省視也。從目從木。」相是替人看。眼睛替別人用,這是助手最原始的形態。後來「相」成了輔佐之官的名稱,一直到宰相,源頭都是這個替人看的動作。

保。《說文》人部:「保,養也。從人,從𤓽省。」保是養、是護,引申為擔保。《周禮·地官》裡有把民戶編組、使之相保的設計,五家為比,令其互相擔保。婚姻要保人,因為它是一份長期契約,而長期契約需要外部見證——將來出了事,得有人能出面說當初是怎麼定的。媒的第二重功能正在這裡:他不只是通路,還是證人。《周禮》媒氏「書年月日名」的那本冊子,也是同一個道理,只不過把證人換成了檔案。

傅。《說文》人部:「傅,相也。從人尃聲。」傅訓相,又轉回替人看這一層。

行人。《周禮·秋官》有大行人、小行人之職;《左傳》裡「行人」是常見的職名,專管邦交往來的傳命。《論語·憲問》記了一段:「為命,裨諶草創之,世叔討論之,行人子羽修飾之,東里子產潤色之。典」一份外交辭令,要經過四個人的手——起草、審議、修飾、潤色。孔子把這件事當作鄭國的長處說出來。

這段話可以和媒制並看。國與國之間的一句話尚且要過四道手,何況兩姓之間的一樁婚事。周代的整套禮制建立在同一個原理上:任何兩個單位之間要發生關係,中間必須有第三方。媒守婚姻,介守聘問,行人守邦交,保守人身與財產,儐守儀節。合起來是一張網,網眼的形狀都一樣。

這個原理不是為了阻礙,是為了讓關係能夠承受失敗。直接開口的最大風險是被直接拒絕,而被直接拒絕在禮制社會裡是難以善後的——它會留下傷口,會變成仇。經過中間人,拒絕就變成了一次沒有發生過的對話:媒回來只說事情不諧,兩家的臉面都還在。周人把這一層算得很清楚。

《離騷》裡有一處可以作旁證:「理弱而媒拙兮,恐導言之不固。典」理與媒都是居間傳話的人,導言是把話帶過去,不固是不牢靠。連那樣規模的一次追求,最後也是敗在中介環節上——不是感情不夠,是傳話的人不濟事。這一層與本章的主線正合,一筆帶過即可,不再展開。

沒有渠道

全書說「愛」的底子是捨不得。捨不得,是手上有東西而不肯鬆開。

這一章說的是另一件事:就算你捨得給,東西也未必送得到。

這是悽美之愛的第二種形態。第一種是不肯給,那還是意願的問題,還有迴旋餘地;第二種是沒有渠道,與意願無關。你可以完全捨得,可以把全部都拿出來,可是中間沒有路。《伐柯》那句話說的正是這個:斧柄的樣式就在你手裡,你還是得先去砍一根木頭;你想要的東西離你再近,也得經過一件不是它的東西才能到手。

中國人很早就知道這一點。所以他們沒有去勸人不要動情,他們去修渠道:設媒氏之官,定六禮之節,限聘財之數,在仲春開一道口子。把渠道寫進法典,等於是承認了一件事——感情本身不能自己抵達。

《儀禮·士昏禮》的第一句就是這個意思:「昏禮下達,納采用雁。」下達,是把話通下去。鄭玄注的大意是,要與對方結親,得先讓媒把話通到那邊。整套婚禮的第一個動作不是見面,是傳話。

六禮的次序是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步之中,前五步分別在傳遞東西:雁、名字、卜辭、聘幣、日子。只有最後一步「親迎」,是當事人自己出門。也就是說,先讓物走五趟,人才走一趟。而這五趟每一趟都要有人替他走。

制度的渠道畢竟有限,不夠用的時候,人就自己發明渠道。後世把這件事交給了命運。唐人小說裡有月下老人的故事,說一個叫韋固的人在旅店遇見一位老人,腳下有袋,袋中赤繩,用來繫定天下男女的姻緣;這篇舊題為《續玄怪錄》中的《定婚店》,此書的作者與篇目歸屬,學界看法不一。又有稱媒人為「冰人」的說法,舊說繫於《晉書》所記索紞解夢一事——夢見立於冰上與冰下人說話,被解為替人做媒的兆頭。

這些都屬於小說與史傳裡的傳說層,不是制度,不能當史事看。但它們說明一件事:當官府的渠道不夠用,人會往天上再修一條。月老手裡那根赤繩,功能和媒氏手裡那本名冊完全一樣——都是替兩個不認識的人建立連接,都是第三方,都不由當事人做主。區別只在於,一個在官署裡,一個在命運裡;一個可以催辦、可以罰、可以限價,一個不能商量。把渠道從官府移交給命運,是一次退讓,也是一次加固:官府會失職,命運不會。

回到媒氏那本冊子上收尾。

「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典」

一個孩子剛剛有了名字,他的出生年月日就被寫進了官冊。這一行字要在那裡躺很多年,等著有一天被拿出來,和另一行字並排比對。年齒是否相當,服屬是否有礙,聘財是否逾限,都在這兩行字之間算清楚。算清楚了,才輪到人出門。

在這套制度裡,愛的最後形態是紙上並排的兩行字。誰與誰相配,先在冊子上成立,然後才在人身上成立。

這不是一個冷酷的設計,至少設計者不這麼想。他們只是先承認了一個事實:人和人之間沒有直達的路。承認之後,剩下的工作就是把路修好,修得寬一點,收費低一點,一年之中留一個月不查證件。《伐柯》那八個字說了同一件事,只是說得更短——你要的東西就在手裡,可你還是得先去砍一根木頭。

第三十章 寧赴湘流

水在詩裡的位置

《詩經》裡水很多,但水幾乎從來不是終點。《周南·漢廣》說「漢之廣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水在那裡是寬度,是一個人遊不過去、也扎不成木筏渡過去的距離。《秦風·蒹葭》說「所謂伊人,在水一方典」,水是位置,把要找的那個人安放在對岸,讓「溯洄從之」和「溯游從之」都落空。《鄭風·褰裳》說「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典」,水是麻煩,提起下裳蹚過去也就是了,麻煩不大,所以底下緊接著一句是「子不我思,豈無他人典」。三百篇裡的人站在岸上隔水相望,或者捲起褲腿過河。水是橫在兩個人中間的東西:是障礙,是距離,是考驗,是需要被跨過去的一段路。沒有人想過走進去不出來。

到了《楚辭》,水的用法變了。

《九歌·湘君》裡那個等不到人的祭者,末了做的事是把身上的東西丟進水裡:「捐餘玦兮江中,遺餘佩兮澧浦。典」《湘夫人》裡也一樣,「捐餘袂兮江中,遺餘褋兮澧浦典」,扔的是衣袖和內衣。這些動作在祭歌裡大約有它的儀式意義,後人解說不一,有說是棄絕舊物、有說是致贈水神。但從字面上看,這是一個人對著水做的第一件不再講道理的事:他沒有渡水,也沒有隔水呼喊,他開始往裡面放東西。先放玉,再放衣服。放到最後,可以放的只剩下自己。

《楚辭·漁父》裡那句話,就是在這一條脈絡的盡頭說出來的:「寧赴湘流,葬於江魚之腹中。安能以皓皓之白,而蒙世俗之塵埃乎?」

這一章要處理的,是一種愛的極端解法。前面幾章講的愛,大多有對象、有迴音、有來往,哪怕是寵愛與溺愛那種給錯了地方的愛,至少還有個人接著。這一章的愛沒有迴音。它的對象是一個國、一個君,是一套「美政」的設想;這個對象不但不回應,還把愛它的人一次次趕得更遠。當愛確實不可能被回應,《楚辭》給出的答案是死,而且是特定的一種死:走進水裡。這個答案後來被中國文學反覆取用,凡是愛走到盡頭,備選項裡總有一條河。

但在講這個答案之前,必須先講清楚一件不太好講的事:關於屈原,我們究竟知道多少,那些知道又是從哪裡來的。

一篇傳的來路

屈原的生平,幾乎全部依賴一篇傳:《史記·屈原賈生列傳》。除此之外,先秦典籍裡沒有關於他的可靠記載——《戰國策》記楚事甚詳,不見屈原;《荀子》《韓非子》裡也沒有。漢代人知道的屈原,基本上就是司馬遷筆下的屈原,加上一部題名為屈原所作的詩集。

這篇傳本身是有問題的,而且問題是公認的。

第一,它是一篇合傳。屈原和賈誼之間隔了一百多年,司馬遷把他們並在一起,理由是遭遇相似、文章相類。合傳的寫法本來就重神似而輕編年,敘事的密度和精確度都會打折扣。

第二,傳中敘事的次序頗有重複錯亂之處。屈原被疏、被絀、被遷、被放,前後出現幾次,各次的君主、事由、地點接不嚴實;張儀欺楚、懷王入秦不返這些大事插在其間,與屈原的行止如何咬合,歷來注家的排法各不相同。清代以來的學者多認為,這是司馬遷把好幾種來源不同的材料拼接起來的結果,接縫沒有磨平。

第三,傳中評論《離騷》的那一大段——就是「其文約,其辭微,其志潔,其行廉典」「其稱文小而其指極大,舉類邇而見義遠典」,一直到「推此志也,雖與日月爭光可也典」的那一段——學者多疑本出於淮南王劉安的《離騷傳》,被採入史傳。班固的《離騷序》提到劉安曾奉詔作《離騷傳》,此說因而有據。這不算什麼醜聞,古人著書採錄舊文是常事,但它提醒我們:傳裡最動人的那些判斷,未必是司馬遷自己的話,更未必是屈原時代的話。

第四,也是與本章關係最直接的一點:傳中那段屈原與漁父的對話,與《楚辭》裡題為《漁父》的一篇,文字大體相同。一篇史傳裡嵌著一篇文學作品,誰先誰後,方向是哪一個,學界至今沒有定論。這一點下一節再說。

正因為這些問題,二十世紀初曾有人走得更遠。廖平懷疑《楚辭》非屈原作,另有來路;胡適在二十年代寫過《讀〈楚辭〉》,認為《史記》這篇傳疑點太多,屈原可能是一個「箭垛式的人物」,是後人把種種傳說堆到一個名字上堆出來的。四十年代還有過一場關於屈原身份的筆戰,聞一多寫過《屈原問題》參與其中。這些懷疑後來並沒有成為主流:屈原確有其人,作品確有其核心的一部分,這在今天的學界是共識。但懷疑論留下了一個有用的習慣——讀這篇傳的時候,要分層看:哪些是司馬遷親見親聞,哪些是他抄來的舊說,哪些是他從作品裡反推出來的生平。

有幾處細節可以說明這種分層的必要。

屈原的生卒年,正史無載。傳統的推算辦法是從《離騷》開頭的「攝提貞於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典」入手,把這兩句當成生日的歷法記錄,再依戰國曆法回推。這個辦法從漢代用到今天,各家推出的年份並不一致,前後可以差出十幾年。也就是說,我們連他生在哪一年都只是一個區間。

他做過的官,《史記》說是「楚懷王左徒」,後來又稱「三閭大夫」。左徒這個職名在別處極少見,職掌如何,只能從傳中「入則與王圖議國事,以出號令;出則接遇賓客,應對諸侯典」這句話去推。三閭大夫,王逸的說法是掌管楚國王族昭、屈、景三姓,這是後人的解釋,未必是戰國的原制。

至於作品,《漢書·藝文志》著錄「屈原賦二十五篇」。這二十五篇具體是哪些,《漢志》沒有列。王逸《楚辭章句》的算法是:《離騷》一篇,《九歌》十一篇,《天問》一篇,《九章》九篇,《遠遊》《卜居》《漁父》各一篇,正好湊成二十五。這個算法很整齊,但麻煩也在這裡:今天多數學者認為《遠遊》《卜居》《漁父》未必是屈原自作。三篇一去,二十五之數就湊不齊了。更麻煩的是《招魂》:司馬遷在傳末說自己讀過「《離騷》《天問》《招魂》《哀郢》」,顯然把《招魂》算作屈原的東西;王逸卻認為《招魂》是宋玉為屈原招魂而作。兩位漢代權威在這一篇的歸屬上就已經不一致。

這些不是瑣碎的考據癖。它關係到一件很實的事:我們即將細讀的那場對話,很可能不是屈原說的;我們即將引用的那句遺言,出自一篇是否為絕筆尚有爭論的作品。把這些都說明白,剩下的東西反而站得住。

漁父是誰寫的

《楚辭》裡的《卜居》和《漁父》,是兩篇特別的東西。全書大部分篇章是韻文,是抒情的獨白,用第一人稱;這兩篇卻是散文化的問答,而且通篇稱「屈原曰」,用的是第三人稱。一個人寫自己,很難一路稱自己為「屈原」。

王逸《楚辭章句》把這兩篇都歸在屈原名下,但他在序裡又說,這是楚人思念屈原,把他的話記述下來傳下去的。這兩個說法其實互相矛盾——要麼是屈原自作,要麼是楚人記述——王逸把它們並排放著,沒有裁斷。宋代以後,懷疑的人漸多;到了現代,多數學者認為《卜居》《漁父》是戰國末年到漢初之間的擬作,作者不是屈原本人,而是熟悉屈原故事、並且要借他說話的人。少數學者仍主張屈原自作,理由是先秦文章中自稱其名並非絕無僅有。這件事至今沒有定論,讀的時候要一併記住兩種可能。

再看它和《史記》的關係。

《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裡的那段對話,與《漁父》幾乎逐句對應,但有幾處不同,而且不同得很有意思。

《楚辭·漁父》說屈原「遊於江潭,行吟澤畔,顏色憔悴,形容枯槁典」,《史記》作「至於江濱,被髮行吟澤畔典」,多了「被髮」兩字——披散著頭髮,這是一個很強的形象,也是喪禮與失常的標記。

《漁父》裡屈原說「舉世皆濁我獨清,眾人皆醉我獨醒」,《史記》作「舉世混濁而我獨清,眾人皆醉而我獨醒典」,多了兩個虛字,語氣緩了一點。

漁父勸他的話,《漁父》是「世人皆濁,何不淈其泥而揚其波」,《史記》是「舉世混濁,何不隨其流而揚其波典」。「淈其泥」是把泥攪渾,是主動去弄髒;「隨其流」是順水漂,是不抵抗。前者更狠,後者更常見。今天口語裡的「隨波逐流」,走的是《史記》那一路。

最要緊的是那句名句。《楚辭·漁父》作「寧赴湘流,葬於江魚之腹中。安能以皓皓之白,而蒙世俗之塵埃乎」;《史記》作「寧赴常流而葬乎江魚腹中耳,又安能以皓皓之白而蒙世俗之溫蠖乎典」。一處是「湘流」對「常流」——「常」有人認為是「長」之誤,長流即大河;一處是「塵埃」對「溫蠖」。「塵埃」人人看得懂,「溫蠖」兩個字則是難點,古注或釋為塵滓汙垢,或釋為昏聵糊塗,歷代說法不一。

哪一種是原貌?無從判斷。三種可能都有人主張:司馬遷讀到了《漁父》,把它採進傳裡,順手改動了幾個字;或者《漁父》是後人根據《史記》敷衍成篇的,為求音節順暢而做了修飾;或者兩者各自取材於一個更早的、口耳相傳的屈原故事。第三種說法比較調和,也比較難證。

還有一個更硬的證據,說明這篇東西是「組裝」出來的:漁父唱著走掉的那首歌,比屈原早。

《孟子·離婁上》裡記著這首歌,說有孺子唱道:「滄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纓;滄浪之水濁兮,可以濯我足。典」孔子聽見了,對弟子說:「小子聽之!清斯濯纓,濁斯濯足矣,自取之也。典」在《孟子》裡,這是小孩子唱著玩的一首歌謠,被孔子拿來講一個道理:水自己招來了洗帽帶還是洗腳的待遇,人也一樣,尊卑榮辱都是自取。它是一首講「自取」的歌。

到了《漁父》裡,同一首歌換了唱的人,也換了意思。「我」變成「吾」,唱歌的從孩子變成漁父,孔子的解說被刪掉,剩下的是一個隱者的身段:水清就洗帽帶,水濁就洗腳,怎麼都行,怎麼都能過。它從一首講自取的歌,變成一首講隨順的歌。

一首先秦就在流傳的民謠,被安到一個可能並不存在的漁父嘴裡,用來回應一個可能沒有說過這些話的屈原。這就是《漁父》這篇文字的成色。知道了這個成色,再去讀它,反而更能看清它要做的事:它不是在記錄一場對話,它是在設計一場對話。設計者要讓兩種活法正面相遇,而且不讓任何一方贏。

莞爾而笑

現在可以讀那段對話本身了。

漁父的第一句是問身份:「子非三閭大夫與?何故至於斯?」這一問已經把場面定住了——你是有身份的人,怎麼落到這個地步。屈原的回答不談事由,只談狀態:「舉世皆濁我獨清,眾人皆醉我獨醒,是以見放。」他把自己被放逐的原因,歸結為一個清濁之別、醒醉之別。注意這是一個不可討論的答案:如果全世界都濁而只有我清,那就沒有第二個人有資格判斷我清不清。

漁父接下來說的話,是全篇的重心。他先立一個原則:「聖人不凝滯於物,而能與世推移。」再給兩個具體辦法:「世人皆濁,何不淈其泥而揚其波?眾人皆醉,何不餔其糟而歠其醨?」最後一句是責問:「何故深思高舉,自令放為?典」

這四句要一句一句看。

「不凝滯於物」,是不被外物卡住。「與世推移」,是隨著世道一起挪動。這兩句用的是道家的語彙,但意思並不消極——它說的是一個人不該把自己釘死在某一個位置上。

「淈其泥而揚其波」,字面是攪渾泥、揚起浪。既然水已經濁了,你何不索性去攪它,把浪打起來。這是一句很不容易的勸告:它勸的不是逃避,是加入。漁父沒有讓他歸隱,沒有讓他離開楚國,他讓他弄髒自己。

「餔其糟而歠其醨」,是吃酒糟、喝薄酒。既然眾人都醉,你何不也喝一點。糟和醨都是次等的東西,不是美酒。漁父連這一點都說得很老實:隨波逐流不是享樂,你分到的也不過是殘渣和淡酒,但你能活,能待在裡面。

「何故深思高舉,自令放為典」,直譯是:為什麼要想得那麼深、舉得那麼高,自己把自己弄到被放逐。「自令放」三個字很重——它把責任還給了屈原。在漁父看來,放逐不是別人加給他的,是他自己掙來的。這和《孟子》裡孔子講那首歌的意思暗合:自取之也。

屈原的回答不接這些話。他換了一個領域:「吾聞之,新沐者必彈冠,新浴者必振衣。」剛洗過頭的人一定要彈一彈帽子,剛洗過澡的人一定要抖一抖衣服。這是生活常識,誰都懂。然後是那句反問:「安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典」察察是潔白分明,汶汶是昏暗汙濁。最後落到:「寧赴湘流,葬於江魚之腹中。安能以皓皓之白,而蒙世俗之塵埃乎?」

這一段的關鍵是詞彙。沐、浴、彈冠、振衣、察察、汶汶、皓皓、塵埃——全是身體清潔的詞。屈原把一個政治問題,整個換算成了一個潔淨問題。而潔淨問題只有一個解法:不接觸。政治問題可以談條件、可以退讓、可以等待時機;潔淨問題不能,髒就是髒,沾上就洗不掉。一旦把話說到「新浴者必振衣」,後面那句「寧赴湘流」就是唯一的出口。這不是激憤之下的失言,這是一個推理的終點。

《離騷》裡其實早就演過一遍這個推理。全篇最後,他上天入地求索一圈,三次求女不成——求宓妃,求有娀之佚女,求有虞之二姚,都落空——最後寫下:「已矣哉!國無人莫我知兮,又何懷乎故都!既莫足與為美政兮,吾將從彭咸之所居。典」彭咸是誰,王逸說是殷代的賢大夫,諫君不聽而投水死。這個身份是王逸給的,先秦文獻裡找不到旁證,後世學者對此有過懷疑,也有人另提別解。但《離騷》既然把彭咸的居處當成最終去向,又用「從……之所居」這樣的說法,投水之說至少在東漢已經是通行的讀法。也就是說,那個答案在《離騷》裡就已經寫下了,《漁父》只是把它說得更硬。

而屈原為什麼把政治說成潔淨、把君臣說成男女,這裡有一個源頭。王逸《楚辭章句·離騷序》裡給出了後來通行兩千年的讀法,大意是:善鳥香草用來配忠貞,惡禽臭物用來比讒佞,靈脩美人用來比擬君主。這套解釋未必盡合屈原本意,但它抓住了一件真事——《離騷》確實用一個女子的口吻、一個求愛者的姿態在寫政治。他不斷修飾自己(「扈江離與辟芷兮,紉秋蘭以為佩典」),不斷擔心時間來不及(「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遲暮典」),不斷抱怨別的女人嫉妒他(「眾女嫉餘之蛾眉兮,謠諑謂餘以善淫典」)。這是一整套戀愛的語法。

用戀愛的語法講政治,是有代價的。政治失敗可以換一個國家,戰國的士人本來就這麼做,蘇秦張儀都是這麼做的;但戀愛失敗換不了對象,一換就不是原來那件事了。屈原把君臣關係定義成一場排他的、不可替代的愛,那麼這場關係一旦破裂,就沒有第二條路。他自己在《九章·橘頌》裡把這個道理寫得最清楚:「后皇嘉樹,橘徠服兮。受命不遷,生南國兮。典」「深固難徙,更壹志兮。典」橘樹過了淮河就變成枳,這是《周禮》一系舊說裡的常識;橘的美德就在於不能移植。他挑這個東西來自比,等於事先聲明自己沒有退路。

回到江邊。屈原說完那句話,漁父沒有反駁。原文是:「漁父莞爾而笑,鼓枻而去,乃歌曰:『滄浪之水清兮,可以濯吾纓;滄浪之水濁兮,可以濯吾足。』遂去,不復與言。」

「莞爾而笑」是微微一笑,不是嘲笑,也不是贊同。「鼓枻」是敲著船槳打拍子。「遂去,不復與言」——就這樣走了,不再跟他說話。

這個收場值得注意。漁父有充分的理由繼續辯論:他剛剛被拒絕了,而且是被一套他並不認同的潔癖邏輯拒絕的。但他不辯。他笑一下,敲著槳唱一首誰都聽過的老歌,走掉。

這個身段不是《漁父》的發明,先秦文獻裡有一整套同樣的寫法。《論語·微子》記楚狂接輿唱著歌從孔子身邊走過,唱的是「鳳兮!鳳兮!何德之衰?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已而,已而!今之從政者殆而典」,孔子下車想跟他說話,「趨而闢之,不得與之言」。同一篇裡,長沮桀溺在田裡耕地,對孔子的學生說「滔滔者天下皆是也,而誰以易之典」,孔子聽了以後說「鳥獸不可與同群,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誰與典」。隱者的規矩是:說完就走,不給對方還嘴的機會。而入世者的規矩是:即使被說中了,也還要回到人群裡去。

「滔滔者天下皆是也典」和「舉世皆濁我獨清」,說的是同一個世界,只是站的位置相反。孔子的回答是「鳥獸不可與同群」——我不能跟鳥獸住在一起,我只能跟人待著。屈原的回答是「寧赴湘流」——我寧可跟江裡的魚待在一起。一個往人群裡走,一個往水裡走。

《漁父》的作者把這兩種活法擺在一條船和一個岸之間,讓他們各說一遍,然後讓其中一個划船走了,另一個留在岸上。文章到此為止,沒有評判,沒有議論,沒有「君子曰」。這是這篇文字最見功力的地方,也是它兩千年來一直被讀的原因:它不告訴你誰對。

願勿愛兮

《史記》接下來寫道:「乃作《懷沙》之賦。」然後全文引錄了這篇作品,引完,寫下八個字:「於是懷石遂自沈汨羅以死。」

《懷沙》因此被歷代當作絕筆。但這個地位是《史記》給的,不是作品自證的。今人對《九章》各篇的次序與作年一直有爭論,也有學者主張《惜往日》或《悲回風》才是最後之作,因為那兩篇裡死意更顯。《九章》九篇是否全出屈原之手,同樣有分歧,《惜往日》《思美人》《悲回風》幾篇都被懷疑過。相對而言,《懷沙》的歸屬爭議最小,一半也是因為《史記》引了它。

《懷沙》開頭寫節令:「滔滔孟夏兮,草木莽莽。典」孟夏是初夏,草木正在瘋長。這是一年裡生命最盛的時候,他選在這個時候寫下這些。接著是「傷懷永哀兮,汩徂南土典」——懷著長久的悲傷,急急地往南邊去。

中間大段寫的是顛倒。「刓方以為圜兮,常度未替典」,把方的削成圓的,可原來的法度並沒有廢除;「變白以為黑兮,倒上以為下典」,白說成黑,上放到下;「鳳皇在笯兮,雞鶩翔舞典」,鳳凰關在籠子裡,雞鴨反倒在飛舞;「同糅玉石兮,一概而相量典」,玉和石頭混在一起,用同一把尺子量。這幾句是《懷沙》裡最有力的部分,也是後世「玉石不分」一類成語的來處之一。

然後是「懷瑾握瑜兮,窮不知所示典」——懷裡揣著美玉,握在手上,走投無路,不知道該拿給誰看。這句話要和後面那件事連起來看:他最後揣在懷裡沉下去的,不是瑾瑜,是石頭。

最後是亂辭。亂是全篇的收束,楚辭的亂辭通常把前面的意思擰成一股。《懷沙》的亂辭是這樣開的:「浩浩沅湘,分流汨兮。修路幽蔽,道遠忽兮。」接下來是「世溷濁莫吾知,人心不可謂兮典」——世道混濁沒有人知道我,人心不能說。再往後:「伯樂既沒,驥焉程兮典」——伯樂已經死了,千里馬到哪裡去量自己。

然後是這一章最要緊的一句:

「知死不可讓,願勿愛兮。典」

王逸的註解,大意是說:讓就是推辭,愛就是吝惜;意思是既然知道死推辭不掉,就願意不再吝惜自己這條命。

這個「愛」字,是本書從頭追到這裡的那個「愛」。

先秦漢語裡,「愛」最常見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論語·八佾》記子貢想省掉告朔那隻活羊,孔子說:「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你捨不得那隻羊,我捨不得那套禮——兩個「愛」都是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為一頭將要釁鐘的牛開脫,被百姓議論小氣,他自己辯解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我難道會捨不得一頭牛。《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太緊,耗費一定大。這一層意思,在兩漢以後逐漸讓位給「愛慕」「喜愛」,但在戰國的語感裡,它還是主流。

於是屈原臨死寫下的那個「愛」,不是「我愛楚國」的愛,是「不要捨不得」的愛。「願勿愛兮」四個字,字面上說的是:請不要吝惜。吝惜的對象,是他自己的身體。

這一句把本書的兩頭扣在了一起。他之所以「勿愛」自己的命,恰恰因為他太「愛」那個國——捨不得走,捨不得改口,捨不得換一個君主,捨不得把那套「美政」放下。《九章·哀郢》裡寫他離開郢都時的樣子,末尾是「鳥飛反故鄉兮,狐死必首丘典」,鳥飛得再遠也要回到舊巢,狐狸死的時候頭一定朝著它出生的那座山丘。捨不得到這個地步,命就不值錢了。捨不得國,就不惜身;愛的兩面,在同一句遺言裡同時出現,一正一反,互為因果。

這不是文字遊戲。它說明「愛」這個字為什麼天然帶著毀滅性:它的底色是佔有,是攥住不放。攥得越緊,能拿來交換的東西就越少,最後能拿出去的只剩下自己。寵愛是給得太多,溺愛是給錯了地方,而這裡是第三種——愛到一個東西已經不能給你任何回報,你只好把自己給出去,作為最後的證明。

關於「懷石」還要說一句。往懷裡揣石頭再走進水裡,不是屈原的發明,是當時已經存在的一個形式。《莊子·盜跖》裡數落古來「離名輕死」的人,其中就有「申徒狄諫而不聽,負石自投於河,為魚鱉所食典」。屈原本人顯然知道這個故事:《九章·悲回風》裡有「驟諫君而不聽兮,重任石之何益典」這樣的句子,說的正是屢次進諫而君主不聽,那麼再背上石頭投水又有什麼用。這句話裡帶著懷疑——他曾經想過這件事的無效。也正因為想過,最後仍然做了,這個選擇才不是一時衝動。

同一篇《莊子·盜跖》裡還記著另一個人:「尾生與女子期於梁下,女子不來,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典」尾生和一個女子約在橋下見面,女子沒來,水漲上來他不走,抱著橋柱淹死。戰國人提起尾生是當作守信的極端例子,《戰國策》裡有「信如尾生」的說法。但那個場景本身是愛情的:一個人為了不失約,站在上漲的水裡不動。這是文獻裡較早的一次,把「不肯改變」和「被水淹沒」放在同一個畫面上。屈原做的事,形式上是政治的,畫面上和尾生同源。

後人吵了兩千年

屈原死後,關於他該不該死,中國人吵了兩千年,而且吵的方式很像《漁父》裡那場對話——誰也沒有說服誰。

最早發言的是賈誼。他被貶為長沙王太傅,路過湘水,作了一篇賦投入水中祭弔屈原,這就是《吊屈原賦》,全文保存在《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裡。賦裡寫世道顛倒的部分,與《懷沙》一脈相承:鸞鳳躲藏起來,鴟梟卻在天上飛。但賦的結論和屈原相反。他寫道:「歷九州而相其君兮,何必懷此都也?典」走遍九州去挑一個值得輔佐的君主,何必死守著這一個國都。

這句話要放在戰國的常識裡讀才知道它有多正常。戰國的士人本來就是流動的,孔子周遊列國,蘇秦掛六國相印,商鞅是衛人卻在秦國變法,吳起先後事魯、魏、楚。「良禽擇木而棲」不是背叛,是職業常態。屈原不肯這麼做,在當時並不是唯一的選擇,甚至不是多數人的選擇。賈誼指出的正是這一點:你有別的路,你自己不走。

賈誼說這話的時候,自己也在貶所。後來梁懷王墜馬死了,他自傷沒有盡到太傅的責任,哭了一年多,跟著也死了,《史記》說他死時三十三歲。勸屈原離開的人,自己沒有離開,也沒有活下來。這個對照很難不注意到。

西漢末年,揚雄也讀屈原。《漢書·揚雄傳》裡說他讀屈原的文章,沒有一次不流淚。但他的判斷是:君子遇到時機就大展抱負,遇不到就像龍蛇一樣蟄伏起來,遇與不遇是命,何必把自己沉到水裡。他因此寫了《反離騷》,把《離騷》的文句一段段反過來說,然後到岷江邊上投進水裡,用來吊屈原。用投書入水的方式,去反對投身入水,這是一個很揚雄式的做法。

東漢的班固更不客氣。他在《離騷序》裡批評屈原「露才揚己,競乎危國群小之間典」——顯擺自己的才能,在一個危亡的國家裡跟一群小人較勁。序裡還說他埋怨懷王、痛恨椒蘭,最後忿懣不容而沉江,算不上守節的賢者。班固同時又承認屈原的文章弘博麗雅,是辭賦之宗。他分得很清:文章是好的,做法是不足取的。

王逸不服。他在《楚辭章句序》裡逐條反駁班固,大意是說:屈原秉著忠貞的資質,有清潔的本性,直得像箭一樣;做臣子的道理,以忠正為高,以為節義而死為賢。班固那樣的議論,不像是明智之士說的話。王逸的立場,恰恰把班固批評的那件事翻成了美德:為節義而死,本身就是價值。

這場爭論此後一直在延續,只是措辭不同。劉勰在《文心雕龍·辨騷》裡不參與該不該死的爭論,只管文章,說《離騷》一路的作品「氣往轢古,辭來切今,驚採絕豔,難與並能矣典」,又在讚語裡說「不有屈原,豈見《離騷》」。他把問題繞開了。朱熹作《楚辭集註》,是在慶元黨禁之後,自己也在失意之中;他的評價大意是說,屈原的志行也許過於激烈,不能拿來當作普遍的法則,但都出於忠君愛國的一片誠心。這是一個折中的判斷:行為不可效法,動機不可指責。

司馬遷本人的態度,在傳末那幾句裡。他說自己讀《離騷》《天問》《招魂》《哀郢》,為其志向而悲;到長沙時,去看了屈原自沉的那處深淵,「未嘗不垂涕,想見其為人典」。他沒有評判該不該,他去看了那個地方,然後哭了。

把這些放在一起看,會發現爭論的焦點從來不是屈原愛不愛楚國——這一點沒有人否認。焦點是:這種愛要不要用命來結算。賈誼、揚雄、班固說不必;王逸說必須;朱熹說這一次可以,但不要學;劉勰說別問了,看文章吧。兩千年,兩邊都沒有贏,跟江邊那場對話一模一樣。

五月五日是後來才有的

屈原之死與端午的綁定,是後起的,而且起得相當晚。

《史記》記他自沉汨羅,沒有記日期。整個兩漢的文獻裡,也找不到「五月五日投江」的明確記載。這個日子第一次和屈原穩定地連在一起,要到南北朝。

宗懍《荊楚歲時記》記荊楚一帶五月五日的風俗,其中說到競渡,書裡的說法大意是:民間以這一天為屈原投汨羅之日,哀傷他的死,所以一齊划船去救他。這已經是六世紀的記載,距屈原之死約八百年。

梁代吳均的《續齊諧記》講得更細,也更像故事。書裡說屈原五月五日投汨羅而死,楚人哀悼他,每到這一天用竹筒裝米投進水裡祭祀。到了東漢建武年間,長沙有人(傳本的人名寫法不一)遇見一位自稱三閭大夫的人,那人說:這些年承蒙你們祭祀,可惜祭品都被蛟龍偷走了,以後請用楝樹葉塞住筒口,再用五色絲線纏住,這兩樣東西蛟龍怕。這是志怪小說,屬於傳說層,不能當史料讀;但它很清楚地保存了一個演變的痕跡——粽子的形制和五色絲的用法,是被追認為屈原所要求的,而不是相反。

而且五月五日這個日子,本來另有來歷。戰國秦漢之間,五月是惡月,五月五日是惡日,這在文獻裡有硬證據:《史記·孟嘗君列傳》說田文生在五月五日,他父親田嬰不許養活他,理由是這一天生的孩子長到跟門戶一樣高就會克父母。一個不祥的日子上,本來就壓著一堆驅邪的習俗——掛艾、繫五色絲、沐浴蘭湯,這些的用途都是禳災,跟紀念誰沒有關係。

六朝以下的記載裡,這一天還被繫到別的死者身上。有的地方說競渡是為了伍子胥,有的地方說是為了曹娥。曹娥的事見《後漢書·列女傳》:她是會稽上虞人,父親在五月五日到江上迎神,落水淹死,找不到屍體;曹娥當時十四歲,沿江號哭了十七天,最後投江而死。她投的是江,為的是父親,不是愛情,也不是君國。但那個動作是一樣的:以身入水,把無法解決的事情用自己的身體了結。後來為她立了碑,碑文的作者傳為邯鄲淳;《世說新語》裡記曹操和楊修在碑背上認出「黃絹幼婦外孫齏臼典」八個字是「絕妙好辭」的隱語,說的就是這塊碑。

聞一多寫過《端午考》,主張端午本是吳越民族的龍圖騰祭祀,龍舟和投食入水都是祭龍的遺蹟,屈原是後來才被安進這個節日的。此外還有夏至說、惡月禳災說。這些說法各有證據,也各有薄弱處,不必在此斷案。要緊的只是一點:屈原和粽子、龍舟的關係,是層層累加上去的,不是同時發生的。真正屬於屈原的部分,只有《史記》那八個字——懷石遂自沈汨羅以死。剩下的都是後人往上加的。

順帶說一處地理。《漁父》裡說「寧赴湘流」,《懷沙》亂辭裡說「浩浩沅湘」,《史記》說他沉在汨羅。汨羅江在今湖南東北部,下游注入湘江,本來就是湘水水系的一部分,兩種說法並不矛盾。但「湘流」這兩個字比「汨羅」多帶了一樣東西——那條水裡早就住著人。

備選項裡的那條河

湘水不是一條空的河。

《山海經·中山經》說洞庭之山有「帝之二女」居住,常遊於江淵。劉向《列女傳》裡說堯的兩個女兒娥皇、女英嫁給舜,舜死之後,二妃死在江湘之間,民間稱她們為湘君。張華《博物志》裡說舜死後二妃的眼淚落在竹子上,竹子就有了斑點,這是斑竹的來歷。這幾條記載年代不一,說法也不完全對得上——《九歌》裡的湘君、湘夫人究竟是不是娥皇女英,漢代以來注家就有分歧,至今沒有定論。但有一件事是清楚的:屈原寫《九歌·湘君》《湘夫人》的時候,湘水已經是一個和「因情而死的女子」有關的地方。

他後來說「寧赴湘流」,選的不是隨便一條水。

這種關聯不止湘水一處。曹植《洛神賦》寫洛水之神宓妃,序裡說古人相傳這條水的神叫宓妃;李善注引漢人的說法,說宓妃是伏羲的女兒,淹死在洛水裡,於是成了洛神。中國最有名的幾位水神,來路上都帶著一次溺死。水在這裡已經不是障礙,是一個轉換的場所:走進去的人不是消失,是變成別的東西。

有了這一層,屈原那句話的分量才完整。「葬於江魚之腹中」聽上去是最慘的說法——不入土,不成殯,被魚吃掉。《莊子·盜跖》說申徒狄負石投河「為魚鱉所食」,用的也是這個意象,而且帶著明顯的貶意。但在楚地的水神傳統裡,這條路同時通向另一處。他自己在《九歌·國殤》裡為戰死的人寫過:「身既死兮神以靈,魂魄毅兮為鬼雄。典」死了以後神明還在,魂魄剛強,做鬼裡的英雄。他並不認為死是終點。

這個答案後來被中國文學一遍遍取用。

《孔雀東南飛》——《玉臺新詠》裡題作《古詩為焦仲卿妻作》,序裡說事在漢末建安年間,但全詩的成篇年代學界有爭議,不少學者認為經過六朝人的整理潤色——寫劉蘭芝被婆婆遣回孃家,發誓不再嫁,孃家逼她改嫁,她的處理辦法是水。詩裡寫得極簡:「攬裙脫絲履,舉身赴清池。典」提起裙子,脫掉絲鞋,縱身跳進清池。焦仲卿聽說後「自掛東南枝」,吊死在庭中樹上。兩個人的死法不同,一個入水一個上樹,但結構和《漁父》裡的一樣:給出的條件是「改」,回答是「不改」,代價是命。

後來的故事把這條路修得更寬。馮夢龍《警世通言》裡的《杜十娘怒沉百寶箱》,本事出自明人宋懋澄的《負情儂傳》。杜十娘攢下滿滿一箱珠寶,為的是贖身從良;發覺自己被相好的轉賣給別人之後,她在船頭把箱子裡的東西一件件拋進江裡,然後抱著空匣跳了下去。這裡的水用得比《孔雀東南飛》更狠:她不是被逼無路,她是在有錢、有出路的情況下選擇這條路,因為她要的不是活下去,是讓對方看見他扔掉了什麼。這就是《九歌·湘君》裡那個動作的小說版——先捐玦遺佩,再赴江。

不必是江。《紅樓夢》裡金釧兒被王夫人打了一記耳光攆出去,幾天後投井死了。一口井已經夠。

《牡丹亭》是一個變體,需要說清楚,不能混為一談。杜麗娘不是投水的,她是因夢生情、傷春而死,死後又復生。湯顯祖在《牡丹亭記題詞》裡寫下那段著名的話:「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與死,死而不可復生者,皆非情之至也。」這段話保留了「死」這個環節——情到極處必須經過一次死,否則不算至情——但它把水換掉了,還加上了一道回程。從屈原到湯顯祖,死的必要性沒有變,死的不可逆變了。明代人給這條路加了一個出口。

代價那一面也要寫出來。

把死當作愛的最高證明,是一件危險的事,因為它的反面必然成立:不死就是愛得不夠。屈原是自己選的,他有他的處境和他的分量;但這套邏輯一旦從一個人的選擇變成一種公共修辭,就會落到沒有選擇的人頭上。明清兩代旌表節烈,方誌裡的《列女傳》一篇接一篇,投水的、自縊的、絕食的,數目大得驚人。《明史·列女傳》的序裡說,見於實錄和州縣誌的烈女,大略不下萬餘人。這些傳記的寫法,用的正是「寧赴湘流」的那套詞:清白、玷汙、不肯蒙塵。詞是從江邊那場對話裡來的,人卻不是自己走到江邊的。

一個以「捨不得」為底色的字,走到這一步就露出了它的賬單。捨不得,所以要證明;要證明,就得付出別人無法懷疑的東西;能拿出來的最不容懷疑的東西,是命。這個推理鏈條本身沒有毛病,毛病在於它一旦成立,就會向所有人索取同一個價碼。漁父那句「何故深思高舉,自令放為典」,在兩千年後仍然是有效的提問,只是沒有人願意接。

最後回到那句話本身。

屈原留下的最有名的一句,是「安能以皓皓之白,而蒙世俗之塵埃乎典」。但這一句有兩個版本:《楚辭·漁父》作「塵埃」,《史記·屈原賈生列傳》作「溫蠖」。「塵埃」誰都讀得懂;「溫蠖」兩個字,歷代注家或釋為塵垢汙穢,或釋為昏聵糊塗,說法不一,至今沒有定論。一個人臨死前最被傳誦的一句話,末尾那兩個字究竟是什麼意思,兩千年沒有議定。

而那個划船走掉的人唱的歌,比他早。它在《孟子·離婁上》裡是孩子們唱著玩的調子,唱的是水清就洗帽帶、水濁就洗腳,尊卑榮辱都是自取。這首歌沒有作者,沒有出處,也沒有立場,誰都能唱,唱完照樣過日子。

兩個答案就擺在那裡,一個在水裡,一個在船上,誰也沒有把誰說服。

第三十一章 旦為朝雲

一份可疑的署名

這一章要處理的是三篇賦:《高唐賦》《神女賦》《登徒子好色賦》。三篇的舊題作者都是宋玉,戰國末年楚國人,屈原之後的辭人。開頭就得先把一件掃興的事說清楚:這三篇東西究竟是不是宋玉寫的,寫於哪個年代,學界至今沒有一致的看法,而且分歧相當大。

先看能確定的部分。宋玉這個人是有的。《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在寫完屈原之死以後,接了一段話:「屈原既死之後,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辭而以賦見稱。然皆祖屈原之從容辭令,終莫敢直諫。」司馬遷提到三個名字,給了一句評價——學屈原的辭令,卻沒有屈原的膽子。這是關於宋玉最早的、也最簡略的記載。《漢書·藝文志》裡著錄了「宋玉賦十六篇」,只給數目,不給篇名。於是我們知道漢代宮廷藏書裡確實有一批掛著宋玉名字的賦,卻不知道那十六篇裡有沒有今天讀到的這三篇。

再看不能確定的部分。這三篇賦今天能讀到,靠的是《文選》——南朝梁昭明太子蕭統編的那部總集,成書在六世紀初,距離宋玉活著的年代已經七八百年。中間這七八百年,文本經過了什麼手,無從查考。清代以來,不斷有學者對這幾篇的著作權提出懷疑,理由大致有幾條:一是賦中所寫的宮室器物、方術神仙、山川名物,有些像是漢代人的口吻;二是這幾篇是標準的「主客問答」體大賦,而這種體裁的成熟形態,一般認為要到司馬相如那一代才定型;三是《神女賦》的序文裡有明顯的文字錯亂,像是流傳過程中被改動過。近代以來,主張這幾篇出自漢人擬托的學者佔多數,也有學者堅持其中至少有宋玉原作的底子。現在比較穩妥的說法是:這幾篇賦的題材可能有戰國楚地的來源,但今天見到的文本,漢人的成分很重,當作宋玉本人的手筆來讀是不安全的。

有一條材料讓問題變得更復雜。上世紀七十年代,山東臨沂銀雀山的漢墓裡出土了一批竹簡,其中有一篇被整理者定名為《唐勒》,內容是問答體的論辯,涉及駕御之術,與傳世宋玉諸賦的路數頗有相通處。這批簡的抄寫年代在西漢前期,說明這類問答體的文章在漢初已經流傳,而唐勒正是《史記》與宋玉並列的那三個名字之一。這條材料把「散體大賦必至漢武以後才有」的舊說往前推了一截,但它證明不了《高唐賦》就是宋玉寫的。它只能說明:我們對戰國末到漢初這一段文體史的瞭解,比想像中要少。

所以本章的寫法是:把這三篇當作一組「舊題宋玉」的文本來讀,當作一個傳說在文字裡定型的現場來讀,不去追問那個具體的作者姓什麼。這樣反而合適。因為這一章要講的事情,恰好就是一個說法如何被反覆謄寫、如何在謄寫中變形、最後如何變成一個跟原意幾乎無關的常用詞。作者不明,正是這個過程的一部分。

還有一點須先交代。這三篇賦寫的是男女之事,但通篇幾乎不用「愛」這個字。楚王遇見神女,用的動詞是「幸」;登徒子指控宋玉,用的詞是「好色」;宋玉自辯,說的是「臣無有也」。先秦兩漢寫男女之間的事,常用的字是好、悅、幸、私、說,不是愛。那時候的「愛」,主要還用在別處:《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捨不得;《戰國策·趙策》裡觸龍對趙太后說「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那個愛是親子之間的護惜;《老子》說「甚愛必大費」,講的是執著與耗損的關係。愛這個字要走到男女之間去,還要再等很久。這一章講的其實是那件事發生之前的形狀——那時候人們已經在寫這件事了,只是還沒把它叫作愛。

雲夢臺上的那片雲

《高唐賦》的序是全篇最有名的部分,也是整個傳說的源頭。

場景是這樣:楚襄王和宋玉在雲夢澤邊的高臺上,望見高唐觀上有一片雲氣,直往上衝,忽然又變了形狀,片刻之間變化無窮。王問,這是什麼氣?宋玉答,這就是所謂的朝雲。王問,什麼叫朝雲?於是宋玉講了那個故事:從前先王曾經遊高唐,倦了,白天睡著,夢見一個婦人,對他說:「妾巫山之女也,為高唐之客。聞君遊高唐,願薦枕蓆。典」王就臨幸了她。臨走時她辭別道:「妾在巫山之陽,高丘之阻,旦為朝雲,暮為行雨,朝朝暮暮,陽臺之下。」第二天早上去看,果然如她所說。於是為她立廟,號曰朝雲。

這段序不長,信息密度極高。值得逐層拆。

第一層,這是一個二手的故事。做夢的不是眼前這位襄王,是「先王」。宋玉是在講一件上一代的事,而且是講給上一代人的兒子聽。整個傳說從出場那一刻起,就已經是轉述、是追憶、是一件別人身上發生過的事。它不是現場,是關於現場的報告。

第二層,神女是主動的。「願薦枕蓆」四個字,是她說的,不是王要求的。她自報家門,自陳來意,自己提出。這個姿態與後來兩千年間中國文學裡的女性形象很不一樣,它帶著更早的、更粗糲的東西——一個女神主動向人間的君主獻身,這在世界各地的古代神話裡都能找到同類。研究者一般認為,這背後是古代的神婚觀念:人王與地方神靈交合,是政治性的、儀式性的行為,關乎土地、雨水和年成,不是私情。近人聞一多寫過一篇《高唐神女傳說之分析》,就是往這個方向推的,把巫山神女與楚地的高禖之祭、與「巫」的職能聯繫起來。這屬於一家之說,不能當定論,但它至少提醒我們:這個故事最初的核心不在情,在禮與祀。

第三層,也是最要緊的一層——她的告別辭是一段自我說明,說明她是什麼。「旦為朝雲,暮為行雨,朝朝暮暮,陽臺之下」,這十六個字不是情話,是身份聲明。她告訴這個凡人:你今後見不到我了,但你每天都能看見我;我不再是一個可以摟抱的形體,我是一片雲、一場雨、一種反覆出現的天氣。她把自己從一個人變回了一個現象。

於是這個故事的結構就出來了:相遇—臨幸—辭別—化為自然物—立廟。前三步是私人的,後兩步是公共的。而中間那道門檻,正是「醒」。夢裡她是可以臨幸的女人,夢醒她是一片雲。整個故事的重量,全壓在那個醒來的時刻上。

序之後的正文,寫的是高唐一帶的山水。楚王問:「寡人方今可以遊乎?」宋玉答:「可。」王又問那地方怎麼樣,宋玉說「高矣顯矣,臨望遠矣典」,然後就鋪開去寫:寫水勢的奔衝、寫石頭、寫岸邊的草木、寫山上的鳥獸、寫林中的方士與仙人,寫得極其鋪張,極其吃力。這是漢賦的典型做法——用窮盡的羅列去製造一種壓倒性的豐盛。到最後,宋玉勸王:若要去見神女,必須先齋戒,擇好日子,備好車服。篇末落在一串祝禱式的句子上,說到「思萬方,憂國害,開賢聖,輔不逮」,又說可以「延年益壽千萬歲」。

這個結尾很有意思。一篇由豔遇發端的賦,收在「憂國害」「開賢聖」上,收在長生上。也就是說,寫這篇賦的人——不管他是誰——很清楚這個題材是危險的,所以他給它繫上了一條繩子:見神女不是為了縱慾,是為了通神;通神不是為了快活,是為了國事和壽命。這是辭賦家慣用的自保手段,後來班固、揚雄都批評過賦的「勸百諷一」,說鋪陳了一百句享樂,末尾只諷諫一句,勸的效果遠大於諷。《高唐賦》的收尾,正是那「一」。

但歷史證明,那條繩子沒繫住。後人讀這篇賦,記住的只有序裡的十六個字,正文那幾百句山水沒人背,結尾那句「憂國害」更沒人提。傳下來的是朝雲暮雨,是陽臺,是巫山。一篇賦作者最用力的部分被徹底遺忘,最隨手的引子成了整個漢語的公共財產。這種事在文學史上不算少見,但很少有比這一例更徹底的。

雲行雨施

要看清「雲雨」這個詞是怎麼掉下去的,得先知道它原來站在多高。

在《周易》裡,雲和雨是最正大的一組意象。乾卦的彖辭說:「雲行雨施,品物流形。典」雲在天上走,雨落下來,萬物於是各自成形。這裡說的是宇宙生成的機制——天施地受,氣化流行,一切生命由此得以出現。這句話的位置極高,它講的是世界為什麼會有東西。《繫辭下》裡還有一段話,把這個機制說得更露骨:「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天地交感而萬物醇厚,男女交合而萬物繁衍。請注意這兩句的排列:天地與男女是並列的,是同一件事在兩個尺度上的表現。在這個系統裡,男女之事不是私德問題,是宇宙論的一個環節,與雲行雨施同構。

所以「雲雨」這個組合,在它最早的語境裡帶著極大的莊嚴。它是天地之間那種給予與承接的關係的名字。

《高唐賦》做的事情,是把這個宇宙論的意象落到一個具體的人和一個具體的神身上。神女說她旦為朝雲、暮為行雨,這句話之所以有力量,正是因為它調用了《周易》那一套背景音——她不是隨口說自己像雲,她是在說自己就是那個使萬物流形的東西。楚王夢中所遇,因此不只是一次豔遇,是一次凡人與化生之力的短暫接觸。這一層含義,是這個傳說最初的重量所在。

然後,重量開始流失。

流失的路徑可以大致排出來。漢魏六朝的詩文裡,用巫山、高唐、陽臺的典故,多半還帶著神話的餘溫,寫的是可望不可即,是人神殊途。到了唐代,這個典故已經完全通行,而用法開始分岔。杜甫寫《詠懷古蹟五首》,其中一首專寫宋玉,開頭是「搖落深知宋玉悲,風流儒雅亦吾師典」,中間說「江山故宅空文藻,雲雨荒臺豈夢思典」,末尾是「最是楚宮俱泯滅,舟人指點到今疑典」。杜甫在這裡做的是替宋玉抗辯:那座荒臺上的雲雨,難道真是一場春夢麼?他顯然已經察覺到,當時的人在用這個典故時,興趣的落點越來越窄。而船伕在江上指指點點、說這是楚宮遺址那是神女所在的情形,杜甫用了一個「疑」字,意思是那些指認根本靠不住。

李白寫楊貴妃,《清平調詞三首》其二里有「一枝紅豔露凝香,雲雨巫山枉斷腸典」。這裡的雲雨還是指高唐故事,用法是比較:眼前這位比傳說中的神女更實在,所以為神女斷腸是白斷。典故在這裡已經是一個可以被比下去的對象,不再具有神聖性。

元稹《離思五首》其四那兩句流傳最廣:「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雲。典」這是悼亡之作,用巫山之雲比擬亡妻,是極高的抬舉——見過那片雲,別處的雲都不算雲。這大概是這個意象在漢語裡最後一次被用到那麼高的位置上。

再往後,坡度就陡了。宋元以後的詞曲、話本、白話小說裡,「雲雨」逐漸固化為男女性事的代稱,而且是直接代稱,不再需要提巫山、提神女、提夢。明清的白話小說中,「雲雨」徑作動詞用,成為最普通不過的一個套語,讀者一見就懂,誰也不會想起《周易》的彖辭,更不會想起那位自稱旦為朝雲的女子。詞義的降落到此完成。

這個降落過程有一個值得注意的機制。「雲雨」之所以能變成隱語,恰恰因為《高唐賦》給它安上了一個具體的、可剝離的故事外殼。在《周易》裡,雲雨是抽象的宇宙原理,沒有情節,無法被簡化;《高唐賦》把它繫在一次男女遇合上之後,後人只要把神話那一層揭掉——把神女還原成女人,把夢還原成一夜,把化雲化雨還原成之後的事——剩下的就正好是一個隱語。降格不需要額外的力氣,只需要遺忘。遺忘掉的部分是宇宙論,留下來的部分是床。

這件事本身,就是本書主線的一個標本。「愛」這個字走過的路,與「雲雨」走過的路形狀相同:它原本管著一個很大的範圍——捨不得、吝惜、愛惜、護持、珍重,可以用在一頭牛身上,用在一個國家身上,用在自己的名聲上;後來它一寸一寸收縮,最後主要用在兩個人之間的一種關係上。收縮帶來了效率,一個詞專司一職,誰都知道它指什麼;收縮也帶來了磨損,那個字原本能承擔的東西,再也無處安放。「雲雨」是這種磨損最露骨的一例,因為它落得太快、太遠,落差一眼可見。

夢從公事變成私事

《高唐賦》最關鍵的設定,是那件事發生在夢裡。要理解這個設定在當時意味著什麼,得先看看在這之前,夢在中國是幹什麼用的。

夢在先秦不是心理現象,是通道。《周禮·春官》裡有專門的官職叫占夢,職責是掌管日月星辰之類的天象,以辨別六種夢的吉凶。也就是說,夢被當作一種需要專業人員解讀的信號,與天象同類,列在國家的職官系統裡。夢是公事。

《詩經·小雅·斯干》裡有一段寫占夢:「吉夢維何?維熊維羆,維虺維蛇。大人佔之:維熊維羆,男子之祥;維虺維蛇,女子之祥。典」做了個夢,夢見熊羆虺蛇,要請「大人」來佔,佔的結果關係到生男生女。這是家事,但辦法與國事相同——夢不由做夢者自己解釋,得交給專業人員。

《左傳》裡的夢更是清一色的預言。晉景公病重,夢見大厲,那形象「被髮及地,搏膺而踴典」,兇惡異常,這個夢緊接著就應驗在他的死上。諸如此類的記載,《左傳》裡有很多:夢見先君、夢見天使、夢見搏鬥,每一個夢都指向一件將要發生的事,都需要卜人來解,都會影響接下來的軍政決策。夢在這個系統裡是信息,是未來的預告,是神對人的通知。它可以荒誕,但不可以無意義。

《高唐賦》裡的這個夢,與上述全部不同。

它不預告任何事。楚王夢見神女,醒來之後,沒有卜人來解,沒有吉凶判斷,沒有隨之而來的軍事行動或人事變動。它就只是發生了。它唯一的後果是立了一座廟——也就是說,它把自己變成了一件需要被紀念的事,而不是一條需要被破譯的信息。

這是一次很大的轉向。夢從公共事務變成了私人遭遇,從預言變成了經歷。中國文學裡那一整條「夢」的脈絡——從這裡往下,一直到唐傳奇的黃粱與南柯,到宋元話本,到《牡丹亭》裡杜麗娘因夢而死、因夢而生,到《紅樓夢》的整體框架——都可以從這個轉向算起。夢成了一個可以在裡面過日子的地方,一個能容納感情、遺憾和愛慾的空間。

而夢這個空間有一個不可更改的性質:它必然醒。

這是整篇賦真正的核心,也是「旦為朝雲」這四個字之所以能流傳兩千年的原因。夢不是一種較弱的現實,夢是一種註定要作廢的現實。在夢裡發生的事,論體驗的真切,一點也不比醒著的時候差;論後果的留存,則等於零。醒來之後,沒有物證,沒有見證人,沒有可以拿在手上的任何東西。楚王的手上什麼也沒有,他只有那句話——旦為朝雲,暮為行雨。他能做的唯一一件事,是第二天早上去看雲,看雲是不是像她說的那樣。序裡說「旦朝視之,如言」。這四個字很沉。他去核對了。他需要一個證據,而他能得到的最好證據,只是天上的一片雲與一句話吻合。

《莊子·齊物論》裡那個更有名的夢提供了一個參照:「昔者莊周夢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典」,醒來之後,不知道究竟是莊周夢見了蝴蝶,還是蝴蝶夢見了莊周。莊子的意思是,夢與醒之間沒有可靠的高下之分,所以不必執著於哪一邊是真的。但《高唐賦》裡的楚王沒有莊子那種曠達。他不問哪邊是真的,他只想要那一邊是真的。他跑去看雲,就是想讓夢那一邊成立。

於是就有了這一章要談的那種愛:它的全部內容是一次相遇,它的全部證據是一片雲,它的全部結局是醒來。這可能是漢語文學裡第一次把一場愛完整地寫成一場夢。此後兩千年,凡是寫到那種得不到、留不住、事後連是否發生過都無法確證的感情,中國人手邊總有這一套現成的語彙可用——陽臺、朝雲、行雨、高唐、巫山。這套語彙之所以耐用,正是因為它把「無憑」二字包進去了。

回到這個字上來。前面幾章已經反覆見到,「愛」這個字最古老的義項之一是捨不得。《說文解字》說「愛,行皃也」,把它講成行走的樣子;而繁體那個字拆開,是爪、冖、心、夂——手在上要給出去,心在中捨不得,腳在下走不動。一個人想給又給不出去,想走又走不掉,那就是這個字的形狀。《高唐賦》和接下來要談的《神女賦》,寫的正是這個形狀的極端情形:不是不肯給,是給不成;不是不想留,是留不住。夢提供了一個最乾淨的實驗條件——在那裡,一切給予都不產生後果,一切獲得都不留下痕跡。愛在夢裡是純粹的,也是徹底無效的。

望餘帷而延視

《神女賦》是《高唐賦》的續篇,但兩篇之間發生了一件很奇怪的事。

先說文本本身的麻煩。通行的《文選》本《神女賦》有一段序,大意是楚襄王與宋玉在雲夢之浦遊玩,讓宋玉賦了高唐之事,當天夜裡,做夢的人果然夢見了神女,第二天把這事告訴了對方,於是有了這篇賦。麻煩在於:傳世本裡,夢見神女的是王,而接下來描述神女容貌的是玉。這就說不通了——夢是你做的,怎麼由旁邊的人來描摹夢中人的模樣?宋人姚寬在《西溪叢語》裡已經指出,序中的「王」「玉」二字應當有互訛,做夢的其實是宋玉,是王在問、玉在答,文意才順。後來不斷有學者申論此說,近人也做過詳細的校勘。這是一處很典型的傳世文本訛誤,也從側面說明:這篇東西在流傳過程中被動過手腳,今本不能全信。

但更奇怪的不是文字,是神女本人。

《高唐賦》裡的她是主動的:自報家門,自陳願望,「願薦枕蓆」,王「因幸之」,事成之後從容告別。整個過程乾脆利落,沒有拉扯,沒有羞怯,也沒有拒絕。

《神女賦》裡的她完全變了一個人。

賦的前半寫她的美,寫得極盡鋪張。說她剛出現的時候,像太陽初升照在屋梁上;再走近些,皎潔得像月亮舒開它的光。說她「上古既無,世所未見」,說毛嬙、西施在她面前都不夠看。說她眉毛細長而揚起,嘴唇紅得像丹砂。這一段是中國文學裡最早的一次系統的美人特寫,後世寫神女、寫仙姝、寫夢中所見的女子,基本都在這個模子裡打轉。曹植《洛神賦》裡那些著名的比擬,與這一段的血緣關係是明擺著的。

賦的後半寫的卻是一次失敗的接近。

她「望餘帷而延視兮,若流波之將瀾典」——望著帳幕這邊久久地看,眼波像水將要起浪。這一句寫的是動心。她動了心,而且讓對方看見了。接下來,一次試探被提出:請她留下來,願意盡自己的一片心。她的回答是拒絕。賦中說她「懷貞亮之潔清兮,卒與我乎相難典」,守著自己的貞潔清白,終究與我為難。她說話的姿態是好聽的,措辭是芬芳的,像蘭草——但意思是不。

然後是告別。她整理佩飾,理好衣服,收斂神色,回頭看了看隨行的女師和太傅——注意這個細節,她身邊有女師、有太傅,是有禮法制度約束的貴婦人配置,不是山野的女神。「歡情未接,將辭而去典」,歡情還沒有接上,就要走了。走的時候「遷延引身,不可親附典」,身子往後退,不許人靠近;可是又「似逝未行」,像要走又沒走。最要命的是那兩句:「目略微眄,精采相授」——眼睛微微斜過來一瞥,神采就在那一瞥裡交換了。全篇最親密的接觸,是一個眼神。最後她忽然消失,「黯然而暝,忽不知處」,天暗下來,不知道她在哪裡了。留下來的人「惆悵垂涕,求之至曙典」,傷心流淚,一直找到天亮。

從《高唐賦》到《神女賦》,這位神女走完了一條路:從獻身到守禮,從主動到拒絕,從一次完成的交合到一次未遂的接近。

這個轉變說明了什麼,是可以討論的。最直接的一種解釋是:兩篇不是一時一手所作,《神女賦》的寫定者已經處在一個禮教觀念更嚴整的時代,他沒法照抄一個女神主動求歡的情節,必須把她重寫成一位守禮的貴婦。神話的原始層被倫理層覆蓋了。這個解釋可以與前面說的著作權問題互相印證——《神女賦》裡那些「女師」「太傅」「貞亮之潔清」,更像是漢代人的思路,不像楚地的巫風。

但還有一層更值得注意。正是這次重寫,反而造就了這篇賦在文學上的價值。

《高唐賦》裡的愛是一次完成的事,完成了,也就結束了,剩下的只有惆悵。《神女賦》裡的愛是一件沒有完成的事,而沒有完成的事不會結束。「歡情未接,將辭而去典」——這七個字裡有一種《高唐賦》沒有的東西:那不是失去,那是從未得到;不是分別,是根本沒有會合過。而「目略微眄,精采相授」則說明,雙方都知道對方的意思,都知道那件事本來可以發生,而它沒有發生。

用本書一直在追的那條線來說:《高唐賦》寫的是給出去之後的空,《神女賦》寫的是給不出去。手抬起來了,心也動了,腳被絆住了。那個字的四個部件,在這篇賦裡湊齊了。

後世寫這一路情事的作品,幾乎都走《神女賦》而不走《高唐賦》。曹植的《洛神賦》裡,人與神隔水相望,最後神去人留,「悼良會之永絕」,是同一個結構。再往後,凡是寫「相見而不能親」「動情而不敢言」的段落,用的都是這一套。中國文學裡那種以剋制為美、以未遂為深的情感書寫,《神女賦》是它很早的一個模板。至於這究竟是一種美德還是一種損傷,本書不做判斷,只記錄一件事實:這套寫法一旦定型,就變成了一種規範,後來的人即便想寫別的,也很難寫得出去。

增一分則太長

《登徒子好色賦》是三篇裡最短、也最異樣的一篇。它不寫神,不寫夢,寫的是一場當著楚王面的口頭官司。

先看它最有名的那段。宋玉為了證明自己不好色,舉了一個例子:

「天下之佳人莫若楚國,楚國之麗者莫若臣裡,臣裡之美者莫若臣東家之子。東家之子,增之一分則太長,減之一分則太短;著粉則太白,施朱則太赤。眉如翠羽,肌如白雪,腰如束素,齒如含貝。嫣然一笑,惑陽城,迷下蔡。」

前面用三個「莫若」層層收縮,從天下縮到楚國,從楚國縮到自己這條街,從這條街縮到東邊鄰居家的姑娘。這是一個漏斗式的開場,把讀者的注意力一路擠到一個點上。然後是那四句核心:增一分太長,減一分太短,擦粉太白,塗胭脂太紅。

這四句是中國美學史上很特別的一筆,因為它用的是度量的語言。

把它跟《詩經·衛風·碩人》寫衛莊公夫人莊姜的那段放在一起看,差別一目瞭然。《碩人》說:「手如柔荑,膚如凝脂,領如蝤蠐,齒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典」手像初生的茅芽,皮膚像凝住的油脂,脖子像天牛的幼蟲,牙齒像瓠瓜子。這是比喻的堆疊,每一句都在說「像什麼」。讀的人得靠聯想去拼出一個人來,拼出來的樣子人人不同。

《登徒子好色賦》那四句不說「像什麼」,它說「多少」。它先設定一個連續的量——身高、膚色的濃淡——然後聲稱這位女子恰好停在這個量的最優點上,再往任何一邊動一分都是壞。它沒有描述她,它給了她一個座標。

這是一種全新的寫法,而且極其有效。有效在哪裡?在於它把美從「品味」變成了「事實」。比喻是可以爭的:你說手像柔荑,我可以說我不覺得柔荑好看。而「增之一分則太長」是不能爭的——它沒有說她多高,它說的是任何改動都會變壞,這是一個關於極值的命題,你無法反駁,因為它不提供任何可供反駁的具體內容。這四句話之所以兩千年來被反覆引用,秘密就在這裡:它看起來精確到了一分一寸,實際上什麼也沒說。它是一個空的完美。

這裡出現了本書需要留意的一個東西:算。

前面幾章裡已經見過這個字的另一副面孔——「愛」的本義是吝惜,而吝惜的前提是掂量。你要捨不得一樣東西,先得知道它值多少。齊宣王捨不得一頭牛,那頭牛在他心裡是有價的。愛與算,在這個字的底層是連著的。

《登徒子好色賦》做的是同一件事的另一半:它把被愛的對象拿去稱量。增一分、減一分,是在給一個人打分。而一旦美可以被度量,它就可以被比較;可以被比較,就可以被排序;可以被排序,就可以被爭奪、被交易、被寫進條件裡。這條路一直通到後來的選妃、通到婚姻裡的門第計算、通到今天種種把人拆成條目的做法。用尺寸寫美,看起來是一種讚歎,骨子裡是一種核算。

賦的這一段還有一個收尾,常被人忽略,卻是全篇的機關:「然此女登牆窺臣三年,至今未許也。典」這麼美的姑娘,趴在牆頭看了我三年,我到現在也沒答應。

這句話把前面所有的鋪陳都變成了證據。宋玉描摹她的美,不是為了讚美她,是為了抬高自己拒絕的分量——他不是沒人要,是有人要而他不要。整段最動人的文字,在結構上只是一個論據。這是《登徒子好色賦》與前兩篇最大的不同:在《高唐賦》和《神女賦》裡,美是被凝視的;在這裡,美是被引用的。

順便一說,「東牆」從此成了典故。後世稱男女私窺、稱鄰家女子、稱未成的情事,常用「宋玉東牆」。而那位姑娘,除了「東家之子」這個稱呼,什麼也沒有留下——沒有名字,沒有一句話,沒有一個動作,只有「登牆窺臣三年」這七個字。她是中國文學裡最有名的一個匿名者。

一場沒有證據的官司

現在看這篇賦的整體結構。它不是一篇情賦,是一篇辯護詞。

事情的起頭是一次指控。登徒子在楚王面前說宋玉的壞話:「玉為人體貌閒麗,口多微辭,又性好色。願王勿與出入後宮。」三條罪狀:長得好看,嘴上會說,而且好色。請求是:別讓他跟著出入後宮。

這三條裡,前兩條不是罪,是描述;真正的指控只有第三條。而請求指向的是一個實際的利害——出入後宮的資格,在楚國宮廷裡意味著接近權力核心的通道。所以這場官司表面上爭的是私德,底下爭的是位置。這一點從一開始就不該忽略。

楚王把登徒子的話拿去問宋玉。宋玉的答辯是這樣的:「體貌閒麗,所受於天也;口多微辭,所學於師也;至於好色,臣無有也。典」他把三條罪狀分開處理:第一條,長得好看是天生的,不是我的責任;第二條,會說話是老師教的,不是我的過錯;第三條,好色,我沒有。

這個分割做得極漂亮,也極狡猾。前兩條他不否認,只否認它們是罪;第三條他直接否認事實。前兩條的處理方式,把指控者顯得很無理——難道長得好看也有錯嗎?於是等到第三條時,讀者的立場已經悄悄偏了。

然後是舉證。宋玉的證據就是上一節說的東家之子:最美的女子看了我三年,我沒有答應,所以我不好色。

這個論證有一個明顯的漏洞。「沒有答應」不等於「不好色」,它只能證明他沒有跟這一個人發生關係。何況一個人對鄰家姑娘的容貌能觀察到「增之一分則太長」的地步,這本身就很難說是不好色的表現。他描述得越細,他的論點越弱。這是全篇的一個反諷,而寫這篇賦的人未必沒有意識到。

接著是反訴,這是全篇最見手段的一段。宋玉不滿足於自證清白,他要把指控者拖下水:

「登徒子則不然。其妻蓬頭攣耳,齞唇歷齒,旁行踽僂,又疥且痔。登徒子悅之,使有五子。王孰察之,誰為好色者矣。典」

登徒子的妻子,頭髮蓬亂,耳朵蜷縮,嘴唇外翻牙齒參差,走路歪斜駝背,身上又長疥瘡又有痔疾。登徒子喜歡她,還跟她生了五個孩子。大王您好好想想,到底誰才是好色的那個。

這段話在修辭上是有力的:一連串醜陋的形容詞砸下去,再接一個「使有五子」的事實,對比強烈,聽起來無可辯駁。

但在邏輯上,它是徹底站不住的,而且它站不住的方式很明顯。妻子如此,而登徒子仍然愛她、與她生養五個孩子——這恰恰是不好色的最好證明。好色者好的是色,登徒子的妻子無色可好,他還是待她如此,那正說明他要的不是色。明清以來不斷有讀者指出這一點,把它當作一個人人都能看穿的詭辯。事實上這段話越是被傳誦,那個漏洞就越顯眼。

然而結果是:登徒子輸了。不是在楚王面前輸的——賦裡楚王的判決其實沒有寫出來——是在語言裡輸的。「登徒子」三個字從此成為好色之徒的代名詞,進入漢語的日常詞彙,用了兩千年,至今還在用。一個在文本內部被證明為不好色的人,在文本外部被永久地定為好色。

這是這一章裡最值得停下來看的一件事。

它說明了一個機制:詞的判決與事實無關,只與傳播有關。一個說法一旦順口、一旦好記、一旦被反覆使用,它所依據的那些理由就會脫落,只剩下結論。後來的人使用「登徒子」這個詞時,沒有人在核對那五個孩子的事,沒有人在想那位妻子的疥與痔,更沒有人在想這場官司裡真正的賭注是出入後宮的資格。詞把它的來歷甩掉了,輕裝上路,走得飛快。

而這正是「雲雨」那件事的同一個機制,只是方向相反。登徒子是被一個詞冤枉了兩千年,巫山神女是被一個詞降格了兩千年。兩件事都發生在同一組文本裡,都由同一次修辭的勝利推動。寫這幾篇賦的人本意是要給情事一個莊嚴的、或者至少是可辯護的位置,結果他留給後世的,是一個隱語和一個罵名。

從這裡再看「愛」這個字的處境,就清楚了。這個字在三千年裡被反覆使用、被磨得很滑,滑到今天說出口時幾乎不需要思考。而它每一次磨損,走的都是同一條路:先有一個具體的場景,場景被提煉成一個說法,說法被使用得太頻繁,於是場景脫落,只剩說法。「捨不得」這個原義之所以被大多數人遺忘,不是因為有人廢除了它,是因為沒人再需要它了。

《登徒子好色賦》還給了後世一樣東西:它第一次把「好色」當作一項可以在公開場合被指控、被辯護、被裁決的事情來寫。在這之前,《詩經》裡的情事是唱的,《左傳》裡的情事是記的,而在這裡,它是被審的。有原告,有被告,有法官,有舉證,有反訴。愛在漢語的文本裡第一次進了法庭。

這一點的後果很長。此後中國的正史裡,后妃傳、外戚傳、佞幸傳,都帶著這個法庭的影子——寫一個人的感情,總是在評估它的正當性;寫一段寵愛,總要順帶算一算它花了多少國帑、誤了多少政事。寵愛與溺愛之所以在後世的文本裡幾乎總是負面的詞,原因就在這裡:它們從一開始就是在被告席上被討論的。而《登徒子好色賦》的教訓是,在那張被告席上,勝負取決於誰的話說得更響,不取決於事實。

朝雲二字的下落

最後來看這個傳說落到地上以後的樣子。

巫山是實有其山的,在長江三峽一帶。神女峰是實有其峰的。而「陽臺」也被後人坐實為一處地名,山上建了神女廟,歷代有興廢。宋人陸游從山陰赴夔州任官,一路走水路入蜀,寫了一部《入蜀記》,是逐日記賬式的日記體,裡面記了他舟過巫山、登岸謁神女祠的事,記了祠的位置、廟貌和當地的傳說,也記了當時人指認某處為楚陽臺的情形。范成大出蜀時寫的《吳船錄》裡也有相關的記載。這兩部書都是宋人的實地見聞,可以看出那時候這個傳說已經完全地理化了——一個夢被固定在一片具體的坡地上,可以走上去,可以進門,可以上香。

神女的身世也被後人補齊了。唐人李善為《文選》作注,在《高唐賦》這個地方引了一部地方舊記的說法,說她本是赤帝之女,名叫瑤姬,未曾出嫁就死了,葬在巫山之南,所以稱為巫山之女。那部書早已散佚,今天只有輯本,這條注是否可靠、來源多早,學界看法不一。但它顯示了一種很強的衝動:人們不能容忍一個只有一次露面、一句臺詞的神。她必須有父親,有名字,有死因,有墳。《山海經》的中山經裡另有一條記載,說某座山上有帝女死在那裡,化成了一種草,吃了這種草能使人為你所悅——後世常把這條與巫山神女合併來講,但兩者原本是不是一回事,並沒有可靠的證據。這些拼合,都是層累的產物。

這個補齊的過程本身很說明問題。傳說要往下傳,就得不斷被具體化;而每一次具體化,都會把原來那點不確定的、懸空的東西壓掉一些。神女最初的力量恰恰在於她什麼都沒有——沒有名字,沒有來歷,只有一句「旦為朝雲,暮為行雨典」。等她有了姓氏、有了墳、有了廟祝和香火錢,她就變成了一位可以求子求雨的地方神,與那個夢沒多大關係了。

至於「朝雲」這兩個字,它後來的去處頗出人意料。

北宋元豐以後,蘇軾身邊有一位侍妾,姓王,名朝雲,錢塘人,蘇軾在杭州任上納的。這個名字顯然取自《高唐賦》。蘇軾一生遷謫不斷,晚年貶到惠州,家人多半散去,朝雲跟著他一直到嶺南,死在那裡。蘇軾為她寫了墓誌,記她卒於紹聖三年七月,年三十四,葬在惠州豐湖邊棲禪寺東南的松林中。他在墓誌和詩裡都提到她的性情——伶俐,有主意,不肯隨俗。後來惠州人在她墓旁建了一座亭,稱六如亭,取的是《金剛經》裡那四句偈:「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典」相傳朝雲臨終時口誦此偈。亭上那副廣為流傳的對聯,寫的是蘇軾與她之間的知遇,但那是後人所題,並非蘇軾手筆。

於是這個詞繞了一千二百年,回到了地面上。「朝雲」原本是一個女神對自己的命名,是她把自己從一個可以擁抱的形體還原成一場天氣時說的話;一千二百年後,它成了一個真實女子的名字,而這個女子會生病,會跟著人翻山越嶺,會在三十四歲上死在瘴癘之地,葬在一片松林裡。她的墓是實有的,墓誌是實有的,忌日也是實有的。

《高唐賦》裡的那句「旦朝視之,如言」——第二天早上去看,果然和她說的一樣——寫的是一個人在找證據。他找到的證據是一片雲。蘇軾在惠州找到的證據要硬得多:一塊碑,一個日期,一個年齡。夢醒之後一切無憑,但人死之後,是有憑的。這大概是這個詞從神話降到人間的過程裡,唯一得到補償的地方。

第三十二章 人神之道殊

宓妃的履歷

洛神不是曹植造出來的。在黃初三年那篇賦寫成之前,洛水裡的這位女神已經在文獻裡活了四百年以上,而且每一次露面,身份都不太一樣。

最早的一次,可能在《楚辭·天問》。那裡有一句:「帝降夷羿,革孽夏民。胡射夫河伯,而妻彼雒嬪?典」傳本「雒嬪」或作「洛嬪」,舊注以為即洛水之神宓妃,說的是后羿射傷河伯、奪其妻的舊事。《天問》通篇都是這樣的句子:它不敘述,只發問,因為它假定聽的人早已知道那個故事,只把可疑之處挑出來質對。所以在戰國時,洛水女神與河伯、與后羿之間的糾葛應當是常識;倒是具體情節,今天已經無從復原。一個神最早的樣子,是從一句反問的縫隙裡看見的。

第二次露面在《離騷》。主人公上天下地求索,先求宓妃:「吾令豐隆乘雲兮,求宓妃之所在。解佩纕以結言兮,吾令蹇修以為理。紛總總其離合兮,忽緯繣其難遷。夕歸次於窮石兮,朝濯發乎洧盤。保厥美以驕傲兮,日康娛以淫遊。雖信美而無禮兮,來違棄而改求。」這是《離騷》三次求女的頭一次,也是頭一次失敗。失敗的原因寫得很清楚:她美是美,可是驕傲、無禮,於是主人公放棄她,改求別人——後面還要求有娀之佚女,求有虞之二姚,同樣不成。

這一節裡有一個動作,四百年後會被原樣搬走:解佩纕以結言。解下自己身上繫著的佩帶,交出去,當作一句話的抵押。先秦人訂約、訂情,都用這個動作;《詩經·鄭風·女曰雞鳴》裡說「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典」,用的是同一套禮。記住這個動作,本章後面還要遇到它三次。

到了漢代,宓妃的身份又變了一次:她進了美人名單。司馬相如《上林賦》鋪陳天子苑囿中的女子,有「若夫青琴宓妃之徒典」一句,把她與青琴並列,當成一個衡量美貌的刻度。一個有故事、有恩怨、有神職的水神,到這裡退化成了一個形容詞——她的作用只剩下說明「美到什麼程度」。這是神話進入辭賦以後常有的下場。

至於她的身世,先秦文獻並沒有交代。後來的注家說她是伏羲之女,溺死於洛水,因而為洛水之神,此說見於《文選》李善注所引的舊說,時代已晚。神的來歷常常是後補的,補的時候要配一個合適的死法:溺死,所以管水。這類解釋不必當史實看,但它透露了漢唐人對神的一個基本理解——神多半是沒能活成的人。

第四次露面,才是黃初三年那篇賦。所以《洛神賦》並不是一個憑空的豔遇,它是一條河的下游。上游是《天問》裡的一句反問,中游是《離騷》裡一次失敗的求婚,又經過漢賦一次降格。曹植做的事,是把這個已經被用舊了的名字重新寫成一個人:給她體溫,給她衣服,給她一個具體的、抬手就能碰到的距離,然後寫清楚為什麼碰不到。

還有一條更近的血脈,是《九歌》。《九歌》裡的神,來是來了,卻總不能相合:《湘君》《湘夫人》通篇是等待與錯過,「沅有芷兮澧有蘭,思公子兮未敢言典」;《山鬼》裡那位「被薜荔兮帶女蘿」的山中之神,最後落在「思公子兮徒離憂」。祭歌裡由巫覡扮神、與神對唱,神格與人格靠得極近卻不能真的合一,這是宗教儀式本身的規定。人神相戀而終不得,在《九歌》裡還是一個儀式事實;到《洛神賦》,它變成了一個可以拿來說別的事的比喻。

王逸定下的讀法

要理解《洛神賦》為什麼被讀成一篇政治文章,得先看東漢人是怎麼讀《楚辭》的。

現存最早的《楚辭》全注本,是王逸的《楚辭章句》。王逸是南郡宜城人,順帝時官至侍中。他在《離騷經序》裡給出了一份對照表:「《離騷》之文,依《詩》取興,引類譬諭。故善鳥香草,以配忠貞;惡禽臭物,以比讒佞;靈脩美人,以媲於君;宓妃佚女,以譬賢臣;虯龍鸞鳳,以托君子;飄風雲霓,以為小人。」

這幾句話的分量,怎麼估計都不算高。它是一份使用說明書:香草等於忠貞,惡禽等於讒佞,美人等於君主,宓妃佚女等於賢臣,虯龍鸞鳳等於君子,飄風雲霓等於小人。有了這張表,《離騷》裡所有看上去在寫戀愛、寫遊歷、寫草木的句子,都可以逐條換算成朝廷裡的人事。屈原不再是一個在曠野裡找不到愛人的男人,而是一個找不到明主與同道的臣子。

王逸這麼寫,一半是衝著班固去的。班固在《離騷序》裡批評屈原「露才揚己」,又覺得劉安稱《離騷》可與日月爭光,說得太滿。王逸的注,是要把屈原重新立成一個合乎經義的忠臣;而要做到這一點,最省力的辦法就是證明《離騷》與《詩經》同法——「依《詩》取興」四個字,是整篇序的樞紐。

這條路,漢代的解經已經先走過。《毛詩序》說《關雎》是「后妃之德」;說《衛風·木瓜》是衛國遭狄人之敗,齊桓公救而封之,遺以車馬器服,衛人思報其厚而作。也就是說,在漢代學官的讀法裡,那首「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典」根本不是情詩,而是一份外交謝禮的記錄。漢代經學的基本動作就是這個:把一首看上去在寫男女的詩,解釋成在寫政治。王逸不過是把這個動作移用到楚辭上,並且第一次把對照關係列成了表格。

表格一旦公佈,副作用立刻出現:後人可以照著表來寫。註釋是給讀者的,可讀者裡有作者。當一個文人知道「美人」可以合法地指君主、「香草」可以合法地指自己的操守,他再寫「思美人」的時候,就不再只是寫思美人。這套語言從此成了雙保險——寫出來的是情,讀出來的可以是政;若被追究,可以說只是情;若要人懂,自然有人懂得是政。

這是一種非常適合亂世和專制朝廷的語言。它把不能說的話裝進一個人人都不會反對的容器裡。一個臣子不能對著朝堂喊「我不服」,但他可以寫一個女子在秋天裡沒有等到人。前者是罪,後者是文學。

也要說清楚:這套讀法並非全無根據的強解。《九歌》本來就是人神相求的祭歌,《離騷》裡主人公自稱「眾女嫉餘之蛾眉兮,謠諑謂餘以善淫典」,確實已經把自己放在了一個被嫉妒的女性位置上。屈原本人是不是有意如此,今天不可能證實;但至少在文本內部,性別的換位是真實存在的,王逸的表格是在既有的斜坡上加了一道欄杆,不是憑空修了一條路。

黃初三年的東路

曹植是曹操的兒子,與曹丕同為卞夫人所生。他一度極接近太子之位。《三國志·魏書·陳思王植傳》說他「任性而行,不自雕勵,飲酒不節典」,又說曹丕「御之以術,矯情自飾典」,加上宮中左右都替兄長說話,繼承人的事就這樣定了下來。

後面還有兩樁具體的失誤,史書都記著。一樁是他曾乘車行馳道中,擅開司馬門而出,曹操大怒,主管的公車令因此坐死,從此加重了對諸侯的科禁,曹植的寵遇一天天減下去。另一樁在建安二十四年,曹仁被圍於樊,曹操任他為南中郎將、行徵虜將軍,要派他去救,臨行召見有所訓誡,他卻醉得不能受命,曹操後悔,於是作罷。這兩件事都不涉及陰謀,只是失態;可在那個位置上,失態就是全部。

黃初元年,曹丕稱帝。曾經替曹植謀劃的丁儀、丁廙兄弟被殺,連同家中男口。黃初二年,監國謁者灌均揣摩上意,奏稱曹植「醉酒悖慢,劫脅使者典」,有司請治其罪,因太后的緣故,只貶為安鄉侯;當年改封鄄城侯,第二年立為鄄城王,食邑二千五百戶。

《洛神賦》的序,就從這個時間點開始:「黃初三年,餘朝京師,還濟洛川。古人有言,斯水之神,名曰宓妃。感宋玉對楚王神女之事,遂作斯賦。」傳本紀年或作四年,《文選》作三年。序裡把來歷交代得乾乾淨淨:洛水有神叫宓妃,這是古人說的;寫這篇東西,是因為讀了宋玉寫楚王遇神女那兩篇。作者自己指認的父親是宋玉,不是別的什麼人,這一點後面還要用到。

正文一開頭是行程:「餘從京域,言歸東藩。背伊闕,越轘轅,經通谷,陵景山。日既西傾,車殆馬煩。」這是一條真路線。伊闕在洛陽南,轘轅關在東南的山裡,由洛陽往東去鄄城,大致就是這個走法。賦裡的地理是可以按圖核對的,人是真的在趕路,天是真的黑下來,車馬是真的累了。

於是停車:「爾乃稅駕乎蘅皋,秣駟乎芝田,容與乎陽林,流眄乎洛川。典」解下車馬,在長著杜蘅的水邊歇腳,讓馬吃草,自己在林子裡散一散,眼睛往洛水上一掃。接著「精移神駭,忽焉思散典」——神思一散,抬頭就看見了。

見到之後他做的第一件事,很值得注意:他叫來趕車的,問「你看見了嗎」。御者回答,說聽說河洛之神名叫宓妃,君王所見,莫不是她?請君王說說她的樣子。整篇最著名的那段形容,是在回答一個僕人的追問。這個安排來自宋玉《神女賦》的問答格局,但曹植用得更實在:他先立一個證人,再開始描寫。一個人若要說自己見了神,最要緊的是先證明自己不是一個人看見的。

賦裡從頭到尾稱他為「君王」。曹植當時是侯、隨後是王,御者稱他君王並不僭越。但把這兩個字放在一篇通篇講不得相合的賦裡,它就不只是稱呼。到最後女神告別時,那兩個字還要再出現一次。

翩若驚鴻

回答御者的那一段,是中國文學裡被引用得最多的形容之一:「其形也,翩若驚鴻,婉若游龍。榮曜秋菊,華茂春松。髣髴兮若輕雲之蔽月,飄颻兮若流風之迴雪。遠而望之,皎若太陽昇朝霞;迫而察之,灼若芙蕖出淥波。」

這一段的寫法是有次序的。先寫動態的輪廓,用兩個會動的東西——受驚飛起的鴻,遊走的龍;再寫質地,用兩種耐冷的植物——秋菊、春松;再寫朦朧,用雲遮月、風捲雪;然後拉開距離,遠看是朝霞裡升起的太陽,近看是清水裡剛出來的荷花。六個比喻裡沒有一個直接說她的五官,全是光、動作和物候。到這裡為止,她還沒有身體。

身體是接著來的,而且來得極有分寸:「穠纖得衷,修短合度。肩若削成,腰如約素。延頸秀項,皓質呈露。芳澤無加,鉛華弗御。雲髻峨峨,修眉聯娟。丹唇外朗,皓齒內鮮。明眸善睞,靨輔承權。」胖瘦閤中,高矮合度——美在這裡首先是一個「不過分」的判斷。不擦香膏,不施粉,所有加工都被取消。這是漢賦寫美人的老規矩,《陌上桑》裡的秦羅敷也是先報衣飾再報姿容;曹植的不同在於他把「不加修飾」當成了美的一部分。

然後是衣服和佩戴:「披羅衣之璀粲兮,珥瑤碧之華琚。戴金翠之首飾,綴明珠以耀軀。踐遠遊之文履,曳霧綃之輕裾。典」耳上有玉,身上綴珠,鞋是有花紋的遠遊履,拖著薄得像霧的裙裾。這些器物很重要。這篇賦裡所有的情意,最後都要靠器物來傳遞,而器物一件也沒有真正交到對方手裡。

《文選》把《洛神賦》編在賦的「情」一類,與宋玉的《高唐》《神女》《登徒子好色》同列。這個歸類是對的,也是有限的。宋玉那兩篇裡,楚王夢見巫山神女,「旦為朝雲,暮為行雨典」,神女來了又走,留下的是一個王的悵惘;那裡的重點是神的不可留。曹植接過這個格局,卻把重心挪了:他不寫神來不來,他寫自己敢不敢。

看見之後,他的第一反應不是靠近,是慌:「餘情悅其淑美兮,心振盪而不怡。無良媒以接歡兮,托微波而通辭。典」——沒有媒人。一個人對著一位水神,想到的居然是沒有中間人,這在文學上是一句很奇怪的話,在禮制上卻極自然。漢人婚姻非媒不成,《詩經·齊風·南山》裡就說「匪媒不得」。他不是不敢愛,他是不敢無禮。

於是他做了《離騷》裡那個動作:「願誠素之先達兮,解玉佩以要之。典」解下玉佩去約定她。四百年前,《離騷》的主人公「解佩纕以結言」,求的正是同一位宓妃。這不是巧合,是引用。曹植在用一個讀者都認得出的手勢告訴人:我在寫的這件事,《離騷》裡發生過。

對方應了:「嗟佳人之信修,羌習禮而明詩。抗瓊珶以和予兮,指潛淵而為期。典」她舉起美玉回贈,指著深淵約定日期。注意「習禮而明詩」——她是懂禮、讀過《詩》的,這一句把《離騷》裡那位「保厥美以驕傲」「雖信美而無禮」的宓妃徹底改寫了。四百年前失敗是因為對方無禮,這一次對方無可挑剔。

也正因為無可挑剔,後面的猶豫才格外重:「執眷眷之款實兮,懼斯靈之我欺。感交甫之棄言兮,悵猶豫而狐疑。收和顏而靜志兮,申禮防以自持。典」他怕神騙他。所據的先例是鄭交甫:舊題劉向《列仙傳》記載,鄭交甫在漢皋臺下遇江妃二女,二女解佩相贈,他揣在懷裡走了幾十步,佩不見了,回頭人也不見了。此書成於何時、是否出於劉向之手,歷來有疑,一般認為是後人依託,但在曹植的時代這個故事已經流傳。於是他收起笑容,按住心思,拿禮防把自己攔住。

「申禮防以自持」是全賦的樞紐,也是一整個賦體的規定動作。陶淵明在《閒情賦》序裡追述過這一系列:張衡作《定情賦》,蔡邕作《靜情賦》,都是「始則蕩以思慮,而終歸閒正典」。定情、靜情、閒情——「閒」的本義是柵欄。這一路賦的寫法,是先把情放出來跑一段,再關回去。漢人寫情的合法性,就建立在最後那道柵欄上。蕭統編《陶淵明集》時還嫌陶淵明這篇沒關嚴,說是白璧微瑕。

所以《洛神賦》裡最要命的一句,不是任何一句形容,而是他自己按住了自己。此後發生的一切,都是在他按住之後發生的。

恨人神之道殊

他一收手,水上的那位就察覺了。

「於是洛靈感焉,徙倚彷徨。神光離合,乍陰乍陽。竦輕軀以鶴立,若將飛而未翔。踐椒塗之郁烈,步蘅薄而流芳。超長吟以永慕兮,聲哀厲而彌長。」她在原地打轉,身上的光一明一暗,像鶴那樣立起來,要飛又沒有飛。這四個字——「若將飛而未翔」——是全篇寫猶豫寫得最準的地方,而猶豫的是神,不是人。

眾神隨後聚攏:「爾乃眾靈雜遝,命儔嘯侶。或戲清流,或翔神渚。或採明珠,或拾翠羽。典」然後才是那兩句:「體迅飛鳧,飄忽若神。凌波微步,羅襪生塵。典」

「凌波微步,羅襪生塵典」被引用了一千七百年,原因不在漂亮,在於它寫了一件不可能的事。人走在土上才起塵,水面上不會有塵。這一句把兩種物性並置在一個動作裡:她的腳踩著波,卻像踩著地面一樣揚起了灰。神與人的分界,不是靠說明寫出來的,是靠這半句話裡的物理錯亂寫出來的。後面接著寫她「動無常則,若危若安。進止難期,若往若還典」,一切都是兩可,沒有一件事能落定。

然後是排場。「屏翳收風,川后靜波。馮夷鳴鼓,女媧清歌。騰文魚以警乘,鳴玉鑾以偕逝。六龍儼其齊首,載雲車之容裔。鯨鯢踴而夾轂,水禽翔而為衛。」風神收了風,水神平了浪,河伯擊鼓,女媧唱歌,文魚開道,鯨鯢夾車,水鳥護衛。這是一支全神的儀仗。要緊的是它的用處:這樣一支隊伍不是來迎娶的,是來接她走的。排場鋪得越足,後面那幾句就越重——所有這些神都能到場,唯獨這件事辦不成。

「於是屏翳收風」到「眾靈雜遝」這一路的熱鬧,是為了襯托接下來的幾十個字:

「恨人神之道殊兮,怨盛年之莫當。抗羅袂以掩涕兮,淚流襟之浪浪。悼良會之永絕兮,哀一逝而異鄉。無微情以效愛兮,獻江南之明璫。雖潛處於太陰,長寄心於君王。忽不悟其所舍,悵神宵而蔽光。」

這是全篇真正的重量所在,值得一句一句拆。

「人神之道殊」——「道」不是道德,是路數、類別、存在的方式。人屬於一種存在,神屬於另一種,兩者的路不重合。這句話裡沒有任何人做錯事:沒有第三者,沒有誤會,沒有讒言,沒有變心。障礙不在人品上,在存在的分類上。這是《洛神賦》與它上游最不一樣的地方——《離騷》裡求宓妃失敗,是因為她「無禮」;這裡失敗,是因為誰也沒有錯。寫作上這是個進步,情理上這是個更徹底的絕望:錯可以改,類別不能改。

「怨盛年之莫當」——「莫當」歷來注家解釋小有出入,大意不出「盛時不能相值」:兩個人最好的年歲沒有對上,或者說,再好的年歲在這裡也不作數。一個人的盛年只有一段,神卻沒有盛年可言,這句怨的其實是時間本身的不對等。

「悼良會之永絕兮,哀一逝而異鄉典」——好的相會永遠斷了,一走就是兩個地方。「異鄉」兩個字用得極狠,它把一場神人之別降格成一件人間最常見的事:分開住。

「無微情以效愛兮,獻江南之明璫典」——諸家斷讀略有不同,大意是沒有別的辦法把這份情意呈出去,只好獻上一副南方所出的珠璫。這裡出現了本書要追的那個字。整篇《洛神賦》,寫心動用「悅」,寫想念用「慕」,寫不捨用「戀」,唯有到了告別這一刻,才出現一個「愛」,而且不是「愛你」,是「效愛」——愛得先被「效」出來,呈上去,交付出去,它才算數;而要交付,得有一件東西。於是有了那副耳璫。

這正是「愛」這個字最古老的形狀。它的繁體是手在上、心在中、腳在下:手要給出去,心捨不得,腳走不動。《洛神賦》把這三層同時演了一遍——手上有玉佩、有明璫,心裡「執眷眷之款實」,腳下從頭到尾沒有真正邁過那道水。一個人愛到極處而無從交付時,能做的只是把愛換算成一件可以拿在手裡的東西。耳璫、玉佩、瓊珶,這些器物在賦裡反覆傳來傳去,一件也沒有落到對方手上。

「雖潛處於太陰,長寄心於君王典」——她自稱要沉到幽暗的水裡去,而把心長久地寄在「君王」這裡。這是全賦最靠近政治讀法的兩個字。神對人稱君王,在賦的內部是稱謂合宜;可在賦的外部,黃初三年的天下只有一個人配稱君王,那個人姓曹,是作者的哥哥。曹植究竟有沒有想到這一層,無從證實;但這套語言的性質就是如此:作者不必想到,讀者一定會想到。

賦的末尾,是一個人在岸上待到天亮:「冀靈體之復形,御輕舟而上溯。浮長川而忘反,思綿綿而增慕。夜耿耿而不寐,沾繁霜而至曙。命僕伕而就駕,吾將歸乎東路。攬騑轡以抗策,悵盤桓而不能去。」他划船逆流去追,追不上;整夜不睡,身上落滿霜;天亮叫人套車,說要往東走了;可手裡握著韁、舉著鞭,還是繞來繞去走不掉。

全篇結束在一個走不動的動作上。這不是修辭。從洛陽往東是鄄城,是他的封地,也是他被安置的地方。車往東走,意味著這件事結束,他回去繼續當一個被監視的藩王。

感甄之說不可信

關於這篇賦,流傳最廣的解釋是「感甄」,而這個解釋很可能是假的,必須說清楚。

其說的最早來源,是唐人李善注《文選》時引的一種叫《記》的書。那段引文的大意是:曹植早年曾想求娶甄逸的女兒而未成,曹操把她給了曹丕;黃初年間曹植入朝,曹丕拿出甄后的玉鏤金帶枕給他看,曹植落淚,當時甄后已因郭后進讒而死;曹丕便把枕頭賜給了他。曹植歸途經過轘轅,在洛水邊休息,忽然見到一個女子前來,自稱本想托心於君王而不得,這個枕頭是她出嫁時帶的,先給了曹丕,如今給他;說完不見了。曹植於是作《感甄賦》,後來魏明帝見到,改名《洛神賦》。

這段記載的破綻很多,列幾條最硬的。

第一是時間與處境。甄氏死於黃初二年,賦作於三年。曹丕在位期間對諸弟防範極嚴,同年才剛因灌均的奏劾把曹植貶爵;在這樣的處境下,一個藩王寫一篇公開懷念皇帝已故夫人的賦並且流傳於世,而作者活到了太和年間,這在情理上說不通。

第二是那個枕頭。以亡妻的遺枕示弟,再賜給弟弟,這不是帝王家的行為,是小說家為了給下文的託夢準備道具。

第三是改名。若真有其事,魏明帝身為甄后之子,應當銷燬此賦,而不是給它換個題目留下來。改名之說反而暴露了故事的編造次序:先有《洛神賦》,後有人要把它坐實,才需要一個「原名」。

第四是名字。《三國志·魏書·后妃傳》只稱「文昭甄皇后,中山無極人」,並不載其名。後世通行的「甄宓」,不見於正史,是從「宓妃」倒推出來的——先有了感甄之說,才給她配了一個與洛神同字的名字。這個次序一旦看清,故事就散了。

第五是「甄」字本身。曹植黃初三年封鄄城侯,四年為鄄城王,鄄城是他這幾年的封地。「鄄」與「甄」古音相通,所以清代以來有人主張,所謂「感甄」本是「感鄄」,即因鄄城之封而作,後人誤認作甄后。此說不能算定讞,但至少提供了一個不必牽扯豔事的解釋。

第六是文獻層級。李善所引的《記》,來歷不明,是唐初尚能見到的一種雜記,不是史書。而曹植自己的序裡已經把淵源交代得清清楚楚:「感宋玉對楚王神女之事,遂作斯賦。典」作者指認的來路是文學,後人替他改成了緋聞。

清代考據家對此辯之甚力。何焯、丁晏、潘德輿等都斥其為妄,丁晏在《曹集銓評》中說得尤重。今天的通行看法是:感甄之說出於後人附會,屬小說家言,不能當史實。

但更有意思的問題不是它真不真,而是它為什麼這麼有生命力。答案要到本章最後一節去找,這裡先記一筆:一套可以兩讀的語言,必然逼著讀者去追問「他到底在說誰」。政治讀法太抽象,誰也記不住;情事讀法有名有姓有枕頭,一聽就懂。於是假的那個勝出。

勝到什麼程度,可以看晚唐。李商隱《無題》裡有一聯:「賈氏窺簾韓掾少,宓妃留枕魏王才。典」他用這個典的時候,已經完全不需要交代出處了——說明九世紀的讀書人普遍認這件事。傳說一旦進入詩的典故系統,就取得了第二種真實:它在史學上仍是假的,在文學上卻已經是真的。明代汪道昆的《大雅堂》雜劇裡有一種叫《洛水悲》,演的正是曹植遇洛神,那屬於戲曲一層,更不能當史事看。

後世替《洛神賦》找過的本事不止一個:有說是思念早逝之人的,有說是君臣寄託的,也有說不過是模擬宋玉的文人遊戲。學界看法不一。可以確定的只有序裡的那一句和賦文本身。

美人贈我金錯刀

曹植不是這條路上的孤例。往前推一百年,張衡已經把同一套語言用得更露骨。

張衡是南陽西鄄人,《後漢書》有傳,後世記得他多半是因為渾天儀和候風地動儀。他也寫賦,《二京賦》一寫十年。他的《四愁詩》收在《文選》裡,前面有一篇序,說他不樂意久居機密之職,出為河間相;當地封王驕奢,豪強不法,他到任後嚴辦,郡中大治;但天下漸弊,他鬱鬱不得志,於是作此詩。序裡還有一句最關鍵的話:「屈原以美人為君子,以珍寶為仁義,以水深雪雰為小人,思以道術相報貽於時君,而懼讒邪不得以通。」

這是又一份使用說明書,而且是貼在自己作品上的。王逸的表格是注家從外面加的,這一份卻直接寫在詩前,等於作者(或最早的編者)預先告訴讀者:下面這些美人、珍寶、深水、大雪,一律照《離騷》的規矩換算。順帶一說,此序稱他陽嘉中出為河間相,而《後漢書》本傳作永和初,兩處不合,因此有人懷疑序非張衡自作,學界看法不一;但序所代表的讀法,漢人確實持有。

詩是四章,結構完全一樣:

「我所思兮在太山,欲往從之梁父艱,側身東望涕沾翰。美人贈我金錯刀,何以報之英瓊瑤。路遠莫致倚逍遙,何為懷憂心煩勞。

我所思兮在桂林,欲往從之湘水深,側身南望涕沾襟。美人贈我琴琅玕,何以報之雙玉盤。路遠莫致倚惆悵,何為懷憂心煩傷。

我所思兮在漢陽,欲往從之隴阪長,側身西望涕沾裳。美人贈我貂襜褕,何以報之明月珠。路遠莫致倚踟躕,何為懷憂心煩紆。

我所思兮在雁門,欲往從之雪雰雰,側身北望涕沾巾。美人贈我錦繡段,何以報之青玉案。路遠莫致倚增嘆,何為懷憂心煩惋。」

四章的方向是東、南、西、北,四種阻礙是山險、水深、路長、雪大。這是把《離騷》裡上天入地的求索壓縮成一個四方形:無論朝哪邊走,都走不到。屈原還能駕龍乘雲跑很遠,張衡只能站在原地轉四次身。

真正的重心在每章的三、四句。美人送來的是金錯刀、琴琅玕、貂襜褕、錦繡段——刀、琴、衣、緞,都是能用的東西;要回報的是英瓊瑤、雙玉盤、明月珠、青玉案——全是玉與珠,是純粹的貴重。「金錯刀」舊解不一,或以為錯以黃金的刀,或以為王莽時所鑄的錯金刀幣,無論哪一說,都是貴重之物。

這個「贈—報」的句式有出處,而且人人認得:《詩經·衛風·木瓜》。「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匪報也,永以為好也。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匪報也,永以為好也。投我以木李,報之以瓊玖。匪報也,永以為好也。」張衡「何以報之英瓊瑤」裡的「瓊瑤」二字,就是從這裡搬過來的。

但他把《木瓜》改了兩處,兩處都要命。

第一處,《木瓜》是以賤易貴:人家投來一個木瓜,我回贈美玉,而且趕緊聲明「匪報也」——這不是還禮,是要長久相好。它的邏輯是,禮物的價值不重要,關係才重要。《四愁詩》裡對方贈的已經是貴重之物,回報的也是貴重之物,雙方都在算價,那句「匪報也」消失了。關係沒有確立,只剩下一筆算不平的賬。

第二處更狠:《木瓜》裡的回報送到了,《四愁詩》裡送不到。「路遠莫致」四個字,每章都出現一次,四次都是同一個結論——東西寄不出去。愛在這首詩裡的形態,是一件包好了卻發不出的禮物。

要注意的是,這個改寫在漢代讀者眼裡根本不算轉喻。《毛詩序》早已把《木瓜》講成衛人報答齊桓公的政治詩;張衡拿《木瓜》的句式來寫自己的政治苦悶,在當時的讀法裡是回到本義,不是借用。經學替他把路鋪好了。

《四愁詩》在詩體上也有位置。它每章七言,只有首句帶一個「兮」字,像是騷體正在褪去尾巴;文學史上常把它算作七言成篇過程裡的重要一環。但對本書要追的那件事來說,更值得記的是它的用詞。全詩四章,反覆出現的動詞是「思」——「我所思兮」,一章一次,共四次;此外是「望」「報」「懷憂」。沒有一個「愛」字。

這不是偶然。檢同時代的詩,《古詩十九首》裡「思君令人老」,曹丕《燕歌行》裡「憂來思君不敢忘」,主管情感的動詞都是「思」;而「愛」字在那批詩裡出現時,意思往往還在吝惜一路——《古詩十九首·生年不滿百》說「愚者愛惜費,但為後世嗤典」,那個「愛惜」是捨不得花錢。漢魏人寫男女之情,用悅、用慕、用思、用戀,唯獨很少用愛,因為「愛」當時的重心還壓在「捨不得」和「疼惜寵遇」上,拿來說思念反而不準。

這一點對理解這套雙層語言很關鍵。「思」是它最理想的核心動詞:思念一個女子和思念一位君主,用的是同一個字,誰也挑不出毛病。「愛」不行,「愛」太具體,而且方向不對——臣對君可以「思」,不好說「愛」;人對神更是如此。所以在這套語言最成熟的兩個文本裡,一個通篇說「思」,另一個只在最後關頭,在告別、在交付一件耳璫的時候,才讓「愛」出現一次。

兩層意思的賬

到此可以下一個判斷了。

楚辭發明了一套可以同時讀作情詩與政治詩的語言。漢代經學把它系統化:《毛詩序》定下了從男女讀出邦國的方法,王逸的《離騷經序》把對照關係列成了明表。漢魏的作者反過來照著表寫,張衡在詩前自貼說明書,曹植把《離騷》求宓妃那一節整個重寫了一遍。這套語言此後兩千年一直有效,而且越用越熟。

有效的例子隨手可舉。中唐朱慶餘考進士前給張籍投詩,寫的是「洞房昨夜停紅燭,待曉堂前拜舅姑典」,末句問「畫眉深淺入時無」——通篇是新娘子的口氣,問的是自己的文章合不合考官的意。張籍拒絕藩鎮李師道的徵辟,寫的是《節婦吟》,通篇是一個已婚婦人退還明珠,末兩句「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典」,說的是我已經有主人了。這兩首詩都不是隱喻的練習,是當時可以直接投遞、對方一讀就懂的實用文書。到清代,常州詞派的張惠言編《詞選》,把溫庭筠那些寫簪花照鏡的小詞也照這個方法讀,說其中有《離騷》初服之意;這套讀法是否過當,歷來有爭論,但它的血統清清楚楚,就是王逸那張表。

這套語言的好處很實在:它給失意的人一個體面的說法。一個被貶的臣子不必寫「我不服」「我恨他」,他寫一個女子在秋天沒有等到人;一個求官的士人不必寫「請用我」,他寫「美人贈我金錯刀,何以報之英瓊瑤典」。話說出來了,體面保住了,風險也小得多——奏表裡的每一句話都要負責任,賦裡的話可以說只是文辭。曹植在《與楊德祖書》裡說過:「辭賦小道,固未足以揄揚大義,彰示來世也。典」又說自己身為藩侯,願意戮力上國、流惠下民,建永世之業,豈肯只拿翰墨當功績。他嘴上把辭賦貶成小道,可他一生分量最重的話,恰恰都在這些小道裡。上表求自試的那些文章寫得再懇切,也只能說「願為國家效力」;要說「我這一輩子被擱在了岸上」,只能靠一位站在水上的神。

代價也一樣實在。第一層代價是,讀者永遠不能確定作者在說哪一層。感甄之說的產生就是這筆賬的直接支出:賦裡那個女人越寫得有體溫,讀者越要追問她是誰;找不到答案,就替他造一個。這不是讀者笨,是這套語言本身留了一個必須被填的空。一千七百年裡,填進去的有甄氏,有早亡的人,有魏文帝,也有什麼都不是——每一代人按自己關心的事去填。文本沒有變,填料一直在換。

第二層代價更深:作者本人有時也不確定。這不是說作者在裝糊塗。一個人在被兄長防到極處、封地一換再換、連出個門都有監國謁者盯著的年歲裡,坐在洛水邊上寫一位不能相合的神,他心裡那份悵然,究竟有多少是給權位的,多少是給一個具體的人的,多少隻是給自己已經過去的盛年的——這種事,當事人未必分得清。「怨盛年之莫當」這一句裡同時裝著這三樣東西,而且裝得嚴絲合縫。雙層語言之所以兩千年不倒,不是因為它擅長隱藏,是因為人的心事本來就常常是疊著的,它恰好提供了一個能把疊著的心事一次說完的容器。

也正因如此,「人神之道殊」這個說法後來被反覆借用。魏晉以後的志怪裡,人神、人鬼相戀的故事成批出現,幹寶《搜神記》裡就記著弦超遇神女一類的事;那些都是志怪一層的文本,情節多有仙凡終須別離的收束。但它們講的都是同一個道理:不是不夠好,是不同類。這個道理放在愛情裡成立,放在君臣、放在門第、放在一切被身份隔開的關係裡,同樣成立。曹植寫的是神,讀者讀到的是一切自己夠不著的東西。

最後回到那件東西上。這篇賦裡,人解下過玉佩,神舉起過瓊珶、獻出過明璫,三件器物在水的兩邊來回遞了幾次,一件也沒有真正到手。賦的結尾是一個人握著韁繩、舉著馬鞭,盤桓著走不掉——手舉著,心捨不得,腳不肯動。這個字的三個部件,在洛水岸邊被演了一遍。

黃初四年,曹植改封雍丘王;太和三年徙封東阿;六年改封陳王,當年就病死了,四十一歲。他一生遷徙了六七個封地,始終沒有得到過一次真正的任用。朝廷給他的諡號是「思」。按諡法,「思」有幾種解釋,其中一種是追悔前過。這個字是加在他身上的評語,恰好也是他那一路詩賦最常用的動詞——從「我所思兮在太山」到「思綿綿而增慕」,從《九歌》裡的「思公子兮徒離憂」一直到他自己寫的「思君令人老」式的句子,兩千年裡這套語言真正的核心動詞從來不是「愛」,是「思」。「愛」在這些篇章裡只出現一次,還得靠一副耳璫把自己送出去,而那副耳璫,誰也沒有接到。

← 卷二 三百篇總目卷四 寵之為禍 →
CHINESE.ORG 字靈文庫 · 第五部 · 卷三
手伸出去,心收回來,腳挪不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