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 · 楚 · 第23–32章 · 95,023 字 · CHINESE.ORG 字灵文库 第五部
卷一查字,卷二查诸子。到这一卷,书要从概念转到人。
排在卷三最前面的是屈原,理由不在于他最早,也不在于他最有名。理由在于:这本书从开头追到现在的那条定律,在他身上有一个最彻底的例证——当投入已经确定收不回来,人为什么还不肯停手。《离骚》是关于这件事的一份第一手记录,而且是现存汉语文献里最早、最长、写得最细的一份。它不是旁人替他写的传,是他自己一句一句算出来的账。
本章材料只取《离骚》本文。下文引文,凡未另注出处的,均出《楚辞·离骚》。屈原其人的生卒年月、仕履细节,先秦文献里几乎没有直接记载,最早成系统的叙述出自《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而那篇传记本身的取材也一直有争论;近代还有人怀疑过屈原是否实有其人(廖平、胡适都提过这类疑问,后来多数研究者不取此说)。这些争议本章不去卷入。要讨论的是文本:一篇三百七十多句的长诗,从头到尾在讲一个人怎样把自己套牢。
至于诗里那些朝堂上的是非、进谗的人是谁、罢黜的经过如何,《离骚》自己讲得极含糊——它只给了「众女」「党人」「时俗」这样一些没有面目的称呼。本章也不替它补。补出来的都是后人的推想,而推想一旦写进正文,就会盖住文本本身的形状。
读《离骚》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它开头几十句的次序。
它先报身世:「帝高阳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典」再报生辰:「摄提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典」再报名字的来历:「皇览揆余初度兮,肇锡余以嘉名: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典」再报资本:「纷吾既有此内美兮,又重之以修能。」再报日课:「扈江离与辟芷兮,纫秋兰以为佩。朝搴阰之木兰兮,夕揽洲之宿莽。」
到此为止,全是正面的陈述:出身好,生日好,名字好,天赋好,每天还在加功。一个人把自己的家底摆了一遍。
然后,第一个负面情绪出现了。它不是委屈,是着急:
「汩余若将不及兮,恐年岁之不吾与。典」
「汩」是水急流的样子,形容时间冲过去。「不吾与」是不等我。紧接着是「日月忽其不淹兮,春与秋其代序典」——日月不肯停留,春天秋天一轮一轮换过去。再接着是「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迟暮典」。
这个次序值得停下来看。全篇几百句里,抱怨、指控、辩白、诀别都有,但排在最前面的那一种情绪,是来不及。他还没有被弃,还没有被谗,甚至还没有开始说朝廷的事,先急的是时间。
这不是修辞上的铺垫。往下读会发现,「恐」这个字是全篇的主导动词,而它的宾语几乎都跟时间有关:「恐年岁之不吾与」「恐美人之迟暮」「恐修名之不立」「恐鹈鴃之先鸣兮,使夫百草为之不芳典」。只有一次例外,是「岂余身之惮殃兮,恐皇舆之败绩典」——怕的是车翻,而车翻也是一件来不及挽回的事。
还有一句,把这种焦虑说得最直白:「老冉冉其将至兮,恐修名之不立。典」冉冉是慢慢地、不声不响地。老是慢慢来的,名却可能永远立不起来。这句话里没有任何政敌,只有一个人和他的年纪。
《离骚》的时间感是用「朝……夕……」这个句式撑起来的。它在全篇里反复出现:「朝搴阰之木兰兮,夕揽洲之宿莽典」「朝饮木兰之坠露兮,夕餐秋菊之落英典」「謇朝谇而夕替」「朝发轫于苍梧兮,夕余至乎县圃典」「朝发轫于天津兮,夕余至乎西极典」。早上做一件事,晚上做另一件事,中间是一整天。这个句式像一台节拍器,把时间切成一格一格,每一格都在走掉。
要紧的是,同一个句式既用来写勤勉,也用来写损耗,还用来写飞行。「朝搴夕揽」是他在攒;「朝谇夕替」是早上进谏晚上被撤,是攒的东西一天之内被抹掉;「朝发夕至」是他在天上赶路,赶得再快也仍然赶不上日落。三种用法叠在一起,说的是同一件事:时间是这篇诗里最主动的那个角色,它不停地走,而其他一切都得跟它算。
为什么焦虑的第一顺位是时间,而不是委屈?因为委屈是关于已经发生的事,时间是关于还能不能兑现。他种下去的东西需要长;他修的名需要有人认;他要辅佐的那位需要还在位。这些全都要时间来交割。「冀枝叶之峻茂兮,愿俟时乎吾将刈典」——盼着枝叶长得茂盛,等到时候我就来收割。一个「俟」字,一个「刈」字,把整件事的性质说清楚了:这是一笔有回收期的投入。
而回收期越长,越怕时间不够。这就是《离骚》第一重焦虑的来源。它不是受了委屈才写的第一句,它是投了本才写的第一句。
这个次序还有一层意思:它说明屈原从一开始就把自己放在投入者的位置上,而不是受害者的位置上。受害者的第一情绪是不公,投入者的第一情绪是来不及。后世读《离骚》,容易一眼看到那些控诉的句子,把它当成一篇冤情书。冤情当然有,但它出现得晚,而且始终不是最急的那一层。最急的那一层,是他手里握着一大笔已经付出去的东西,怕来不及看见它变成结果。
第二重,是投入的规模。《离骚》里有两句常被当作漂亮话读过去,其实是全篇最要紧的会计记录:
「余既滋兰之九畹兮,又树蕙之百亩。畦留夷与揭车兮,杂杜衡与芳芷。典」
先看量词。畹、亩,都是田地的单位。一畹合多少亩,旧注不一致:王逸《楚辞章句》说十二亩为一畹,也有三十亩之说,后世注家争论未定。这个争论不必替它了断,因为无论取哪一说,九畹加百亩都是一大片地,不是园子里的几盆花。「畦」是整治田垄,「树」是栽,「滋」是培育,「杂」是间种。四个动词全是农事动词。这是一份耕作记录。
再看这跟前面的对照。诗的开头,香草是佩在身上的:「纫秋兰以为佩」,把秋兰穿成串挂着。到这里,香草变成了种在地里的。从佩饰到田亩,中间隔着一次量级的跳跃,也隔着一次性质的跳跃。
佩可以解下来。田不能搬走。
一片田里有三样东西是收不回的:投进去的时间——从下种到可刈,中间是整整一季;投进去的劳力——畦、树、滋、杂,每个字都是人干出来的;以及土地本身的位置——地在哪里,人就得守在哪里。前两样是沉进去的成本,第三样是把人钉住的钉子。诗里没有一句说他为什么不把这片地卖了走人,因为在这套比喻里,这片地根本不是能卖的东西。
本书第十一章讲过《老子》那句「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典」。当时说过,那不是一句道德劝诫,是一条描述性的定律:爱得越深,耗费必定越大;藏得越多,失去时必定越惨。老子给这条定律配了解法,叫「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典」——在还来得及的时候停手。
屈原是这条定律最彻底的一个例证。而且他自己知道。
说他自己知道,不是揣测,是因为他反复在算这笔账,而且算得很清楚。他知道会赔:「虽萎绝其亦何伤兮,哀众芳之芜秽。典」——就算这些草枯死了也没什么可伤心的,可惜的是一整片香草都荒掉了。这一句里有个精细的区分:他把自己的损失和总体的损失分开算,并且明说自己那份不重要。能做这种区分的人,不是没算过账的人。
他也知道行情在变:「兰芷变而不芳兮,荃蕙化而为茅。」「何昔日之芳草兮,今直为此萧艾也?典」从前的芳草如今成了臭蒿。这是眼看着资产全面贬值。他甚至指名点出自己看走了眼的那一样:「余以兰为可恃兮,羌无实而容长。典」——我以为兰是靠得住的,谁知它中看不中用。「恃」是依靠,是把身家押上去的那种依靠。
一个把每一笔减值都记下来的人,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在赔。所以《离骚》不是一篇糊涂账,它是一篇明知在赔而继续投的账。这比糊涂账难解释得多,也重要得多。
诗里其实出现过一次真正的止损尝试,写得非常清楚:
「悔相道之不察兮,延伫乎吾将反。回朕车以复路兮,及行迷之未远。典」
后悔当初没看清路,站住了想要往回走。掉转车头回原路,趁着走错还不算远。这是全篇唯一一次调头。「及行迷之未远」这五个字,是标准的止损语言——趁还没陷太深。
然而看它接下来往哪里去:「步余马于兰皋兮,驰椒丘且焉止息。进不入以离尤兮,退将复修吾初服。典」他把马牵到长着兰草的水边,跑到长着椒树的山丘上歇脚。前进不被接纳还招罪,那就后退,重新整理我当初的那身衣裳。
止损的动作,落地变成了「复修吾初服」。退出的行为最后变成了一次重新投入,而且投的还是原来那一样东西。往下几句,他就开始「制芰荷以为衣兮,集芙蓉以为裳典」,做起了新衣服。
这是沉没成本最典型的一种表现:人不是不肯回头,人是回头之后发现自己无处可去,于是把回头这个动作本身也算作对原来那件事的忠诚。
还有一个字上的细节。「悔」在《离骚》里出现的位置很值得对看。一处是「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典」,一处就是这里的「悔相道之不察兮」。同一个字,一次否定,一次肯定,而且否定在前,肯定在后。
他悔的是路,不是心。方法可以承认错,投入不能承认错。这个区分,正是沉没成本在人心里真实的样子:承认走错了路,可以;承认这条路不值得走,不行。因为前者只否定一段行程,后者要否定九畹兰和百亩蕙。
第三重,是全书主线的那两个字。
《离骚》里有一句,几乎是把这本书的书名直接写出来了:
「余固知謇謇之为患兮,忍而不能舍也。典」
「謇謇」是直言的样子。整句是:我本来就知道直说会招祸,可是忍着,舍不掉。
「不能舍」三个字。舍,是放下、丢开、割舍。这一句不是说他不明白利害——他先说了「余固知」,本来就知道。他也不是说自己被外力困住。他说的是:明知道,忍着,舍不得放手。
本书从第一章起追的那件事,在这里有了最直接的一句原文证据。汉语里「爱」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舍不得;而屈原描述自己那份感情时,用的正是「不能舍」。他没有用「爱」这个字,但他用的是「爱」的本义。
与之配成一对的,是那两句最有名的话:
「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典」
「宁溘死以流亡兮,余不忍为此态也。典」
先说「九死」。九在古汉语里常作虚数,极言其多,王逸注即以「九」为数之极。不必坐实为九次。要紧的是这句的结构:「余心之所善」是前提,「虽九死其犹未悔」是结论。前提是价值判断——我心里认为这是好的;结论是拒绝重新计算。他没有说这样做有用,也没有说这样做会赢。他说的是:这件事在我心里是好的,所以后果多重都不改。
再说「不忍」。这两个字要单独讲。
「宁溘死以流亡兮,余不忍为此态也。典」宁可忽然死掉、随水漂走,也不忍去做那副样子。(「流亡」旧注有两解,或说随流而逝,或说远走他乡,此处不必强断。)
「不忍」不是「不能」。不能是能力问题,不忍是意愿问题。而《离骚》恰恰把「能」这一面写得很明白:他完全知道该怎么做才能被容纳下来。「固时俗之工巧兮,偭规矩而改错。背绳墨以追曲兮,竞周容以为度。典」——世俗善于取巧,把规矩反过来用;背着墨线去追曲线,抢着讨人喜欢当作准则。他不但知道,还描述得相当准确。一个人能把一套做法讲得这么清楚,说明他学得会。
学得会而不去做,那就不是做不到,是舍不得。舍不得什么?舍不得原来那个自己。
这个「不忍」,跟本书第二章讲过的那一次是同一种心理。《孟子·梁惠王上》记齐宣王见人牵牛过堂下,问要做什么,答说要杀了衅钟,宣王说:「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典」后来百姓议论说王小气,孟子转述这一节时说:「王无异于百姓之以王为爱也。」——大王不要怪百姓认为您吝啬。而宣王自己辩解说:「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典」
那一段里,「爱」和「不忍」是并排出现的:外人看是吝啬,当事人说是不忍。两个词指向的却是同一个动作——留住,不放手。牛没有被牵去杀,是因为王舍不得。舍不得的理由可以是仁,也可以是吝,从行为上看不出分别。
屈原的「不忍」结构完全相同。别人看他是不识时务,他自己说是不忍。而不管从哪一边看,结果都是同一个:不放手。
《离骚》里的「忍」字还有另外两种用法,摆在一起看很有意思。
一种是忍受:「屈心而抑志兮,忍尤而攘诟。典」——委屈自己的心,压住自己的志,忍下责罚,挡开辱骂。这里的「忍」是承受。
一种是忍着不放:就是前面那句「忍而不能舍也」。这里的「忍」是憋着、扛着。
还有一句是反问:「怀朕情而不发兮,余焉能忍与此终古?」——揣着我这份心情不说出来,我怎么能忍着这样过一辈子?这里的「忍」又回到承受。
三种用法在同一篇诗里循环。他能忍受责罚,能忍受辱骂,唯独有两样忍不了:一是忍不了把这份心情永远揣着不说,二是忍不了变成别的样子。可以受苦,不可以变形。这就把整件事从利害问题推到了别的层面上去——不是划不划算,是还是不是自己。
沉没成本的经济学定义很干脆:已经付出且无法收回的成本,不应当影响后续决策。屈原的处境是这条定义的教科书式反例:投入已确定不可收回,他仍然不肯停手。但《离骚》比一般的沉没成本案例多出一层。一般的案例里,当事人是算错了;这里的当事人是拒绝用那套算法。「亦余心之所善」是一句价值陈述,不是一句收益陈述。他把决策的依据从「值不值」换成了「好不好」,一换之后,止损这个概念在他的系统里就没有位置了。
诗里有一个人替读者说出了反对意见。「女媭之婵媛兮,申申其詈予。典」女媭是谁,注家说法不一,王逸说是屈原的姐姐,也有说是侍女、女巫或泛指的女性,难以论定。总之是一个亲近的女性,反复地骂他。她骂的内容是:「鲧婞直以亡身兮,终然殀乎羽之野。汝何博謇而好修兮,纷独有此姱节?典」——鲧因为刚直丢了命,死在羽山的荒野。你何必这样广博正直、这样讲究修饰,独独有这么一副好德行?
她举的是一个先例,讲的是一个风险:这样下去会死。这是全篇里唯一一次有人当面替他算过账,而且算得对。
屈原的回应不是反驳。他的回应是「济沅湘以南征兮,就重华而陈词典」——渡过沅水湘水一路南行,到虞舜那里去陈述。他向一个死了千百年的圣王申诉,跪着把衣襟铺开,把话说完,说完之后「耿吾既得此中正」——心里亮堂了,我得到了那个正当的判断。
这一步走得很关键。他把仲裁权从当代人手里拿走,交给了历史。而历史不会当场判决。于是这笔投入的兑现期被推到了他生前看不到的地方——止损在逻辑上就永远不必发生了,因为收益永远还没到账期。
第四重,是那一身衣服。
「制芰荷以为衣兮,集芙蓉以为裳。不吾知其亦已兮,苟余情其信芳。典」
裁菱叶荷叶做上衣,收芙蓉做下裳。你们不了解我,那就算了,只要我这份心确实是香的。
再往下:「高余冠之岌岌兮,长余佩之陆离。芳与泽其杂糅兮,唯昭质其犹未亏。典」——把帽子加得高高的,把佩带加得长长的;香气和污垢混在一起,只有我那份本来的清白还没有亏损。
这是一套完整的行头:衣、裳、冠、佩,从头到脚。而且材料全部是植物——荷叶、芙蓉、菱叶。不是丝,不是帛,不是任何一种耐穿的东西。荷叶做的衣服,穿不了几天。这一点诗里没有说破,但材料自己说了:这套装备不是为了实用,是为了确认。
确认给谁看?「不吾知其亦已兮」已经交代了:不给别人看。别人不认,算了。
这就是这一层的要害。一个人的德行,本来要靠外界来承认才成立——朝廷承认,同僚承认,君主承认。当这些承认全部撤回之后,德行并没有消失,但它失去了显示的地方。于是他把它做成穿戴,穿在身上。看不见的东西,做成看得见的;没有人认证的东西,自己给自己认证。
问题在于,自我认证是没有校准的。外部承认虽然靠不住,但它至少可以证伪——别人说不好,你就知道不够。自我确认无法证伪,因此也无法停止。它只能靠加码来维持强度:帽子要更高,佩带要更长,饰物要更多。诗里那句「佩缤纷其繁饰兮,芳菲菲其弥章典」,说的正是这个过程——佩饰越堆越繁,香气越发彰显。「弥章」两个字,是一个单向增加的系统在自我描述。
把整篇的装饰线索排一排,可以看到它一路在升级。开头是「扈江离与辟芷兮,纫秋兰以为佩典」,只是佩一串。接着是「揽木根以结茝兮,贯薜荔之落蕊。矫菌桂以纫蕙兮,索胡绳之纚纚典」,开始编、结、贯、索,工艺变复杂了。再往后是整套衣裳,是高冠长佩。到远行那一段,他连吃的都换了:「折琼枝以为羞兮,精琼爢以为粻典」——折下玉树的枝条当菜,把玉屑舂细了当干粮。
这条线跟九畹兰百亩蕙那条线,是同一个动作的两个方向。一个向外扩张,把香草种成田;一个向内加码,把香草穿在身上。而当外面那一片开始变质——「兰芷变而不芳兮,荃蕙化而为茅典」——他并没有撤资,他做了转移:既然种在地里的会变,那就穿在身上。穿在身上的至少归自己管。
这一层他自己也有一个命名,而且用得很自觉:「民生各有所乐兮,余独好修以为常。」——人生各有各的乐处,我单单把「好修」当作日常。
「修」是修饰、修治、整理。「好修」是喜欢把自己收拾整齐。他没有说自己好德、好义、好道,他说的是好修。这个词选得极准:它承认了这件事里有很大成分是自我料理,是把一份看不见的东西反复擦拭。
「好修」在全篇出现三次,构成一条链子。第一次是自述:「余独好修以为常。」第二次是女媭的指责:「汝何博謇而好修兮。」第三次是归因:「岂其有他故兮,莫好修之害也。」——哪里有别的缘故,就是因为不好修才落到这地步。自己认了,别人骂了,最后他用这个词去解释整个世界的败坏。一个词从自我描述变成解释一切的原则,这是这一层走到尽头的样子。
紧跟着那句自述的,是全篇最硬的一句:「虽体解吾犹未变兮,岂余心之可惩?」——就算被肢解我也不变,我这颗心哪里是可以被惩戒的?
「惩」是止、是戒,是受了教训之后改。他明说自己的心不受教训作用。用今天的话讲,就是对负反馈免疫。一个系统若对负反馈免疫,它就不会停下来,也不需要外力来推它——它只会一直走到边界。
第五重是那一场飞行,也是全篇的收束。
先看一句被后人用得最多、原意却常被抹掉的话:「路曼曼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典」
这句话在原文里不是格言,是赶路时说的。它的上下文是:「朝发轫于苍梧兮,夕余至乎县圃。欲少留此灵琐兮,日忽忽其将暮。吾令羲和弭节兮,望崦嵫而勿迫。路曼曼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早上从苍梧动身,傍晚到了昆仑的悬圃。想在这神门前稍稍停留,天却匆匆要黑了。他命令给太阳赶车的羲和放慢节奏,望着日落的崦嵫山,别逼得那么紧。
也就是说,「上下而求索」的直接语境是天要黑了、路还很长。第一节讲的那重时间焦虑,到了天上照样跟着他。他能驱使日御,能命令风神,却仍旧追不上一个黄昏。后世把这两句抽出来当励志话,是另一件事;在原文里,它是一个赶不及的人说的话。
飞行的路线,诗里写得很铺张。饮马于咸池,把缰绳系在扶桑上;折下若木去拂拭太阳;让月神望舒在前面开道,让风伯飞廉在后面跟随;鸾鸟先行报信,雷师催他快走。所有能调动的都调动了。
然后是全篇最安静的一个画面:
「吾令帝阍开关兮,倚阊阖而望予。典」
他叫天帝的门房开门,门房靠在天门上看着他。
这里没有拒绝,没有斥退,没有理由。门房只是靠着门,看着他。一个动作都没有多余。接下来是:「时暧暧其将罢兮,结幽兰而延伫。典」——天色昏暗下来,快要到头了,他编起一束幽兰,久久地站着。
一个人被挡在门外,手上没事做,就把带着的兰草编一编。这是《离骚》里最不用力的一处描写,也是最重的一处。前面所有的高冠长佩、千乘车马,在这个站着编花的动作前面全部安静下来。
天门不开之后,诗里陆续出现了几次「求女」的经历,都没有成。这一段照汉人的读法是另有所指,本章不去展开。要紧的是它之后的事:他开始占卜。
「索藑茅以筳篿兮,命灵氛为余占之。典」他请灵氛占卜。灵氛给的是吉占,而且给了明确的建议:「勉远逝而无狐疑兮,孰求美而释女?典」——努力远走别再犹豫,谁在寻求美好而会舍弃你?「思九州之博大兮,岂惟是其有女?」「何所独无芳草兮,尔何怀乎故宇?典」——九州这么大,难道只有这一处有人?哪里没有芳草,你为什么偏偏惦记着老家?
后来巫咸降临,说的话方向也一样:勉力上下求索,去找那个和你合得来的准则。
这一点必须说清楚:走,是文本内部给出的方案,而且是由超自然的权威给出的,占卜的结果还是吉。屈原不是没有出路,是出路已经摆到面前,还盖了章。
于是他真的出发了。「历吉日乎吾将行」,挑好日子上路。这一段是全篇声势最大的:「屯余车其千乘兮,齐玉轪而并驰。驾八龙之婉婉兮,载云旗之委蛇。典」千辆车列队,玉饰的车轮一齐转动,八条龙蜿蜒着拉车,云做的旗帜逶迤。路线一直往西:过不周山向左转,指着西海约定会合;渡流沙,沿赤水;招来蛟龙在渡口架桥,命令西皇送他过去。天上地下的力量都听他调遣,比在天门前那次风光得多。
然后有一句话泄了底:「奏九歌而舞韶兮,聊假日以媮乐。」——奏起九歌,跳起韶舞,姑且借这段时光偷一点快活。
「聊」是姑且,「媮乐」是苟且地乐。在最盛大的仪仗里,他自己给这份快乐定了性:是借的,是偷的。这句话说明他从头到尾清楚这场远行是什么。
再往下就是全书最要紧的四句:
「陟升皇之赫戏兮,忽临睨夫旧乡。仆夫悲余马怀兮,蜷局顾而不行。典」
升到光明灿烂的高处,忽然低头,看见了旧日的家乡。车夫难过,我的马也怀恋,缩着身子回头张望,不肯往前走了。
这四句要一个字一个字地看。
「赫戏」是光明盛大,是他这一路到达的最高处。「忽」是忽然、不经意——不是计划中的动作,是无意间的一低头。他并没有打算回望,眼睛自己看到了。
「旧乡」两个字,全篇只在这里出现。前面用的都是「故宇」「故都」,是灵氛劝他别惦记时用的词。到了这里换成「旧乡」,更近,更家常。
「怀」是怀恋、揣着放不下。这个字,正是这本书追踪的那种心理最古老的表达之一——揣着,抱着,不肯放开手。要紧的是它的主语:不是他,是马。
「蜷局」是身体蜷缩、盘曲不进的样子。一整支千乘车队,八龙云旗,停在半空里,因为拉车的牲口不走了。
这个画面的要害,前面所有的铺垫都是为了它:他有能力离开。
他的能力在文本里被反复证明过。他能驱日御,命风神,令蛟龙架桥;他有千乘车、八龙、云旗;他有占卜的吉兆,有灵氛和巫咸两重神灵的背书;他已经出发,已经走过流沙赤水,已经快到西极。天门不开确实拦过他一次,但那没能把他拦住——他绕开了,另辟了一条路。
真正把他拦下的,不是天,不是敌人,不是路。是他自己的马。
这里还有一层,是修辞上的。写到最关键的那一步,屈原没有说「我不走」。他把这句话交给了仆夫和马。全篇里他把很多话都交给了别人说:骂他的是女媭,占卜的是灵氛,降神的是巫咸,听他陈词的是重华。到最后,拦住他的是「余马」——我的马。马是他的,但不是他。
这不是逃避责任,是一种更老实的写法。人在这种时刻,往往确实不是靠一个决定停下来的,而是身体先不动了。他把这件事写成了牲口的怀恋,比写成自己的决心更准确,也更难堪。
接着就是全篇的最后一段:
「乱曰:已矣哉!国无人莫我知兮,又何怀乎故都?既莫足与为美政兮,吾将从彭咸之所居。」
「已矣哉」三个字,是全篇最短的一句。前面几百句都在铺陈、辩解、远游、加码,最后收在三个字上:算了吧。
再看后面。「又何怀乎故都」——这一句是他自己说的,可它几乎就是灵氛劝他的原话(「尔何怀乎故宇」)的翻版。同一个论证,从劝他的人嘴里说出来,是要他远走;从他自己嘴里说出来,通向的却是「吾将从彭咸之所居典」。
彭咸是谁,只能存疑。王逸注说是殷代的贤大夫,进谏不被采纳,投水而死;后世对这个说法一直有异议,也有人认为彭咸另有所指。诗中前面还有一句「虽不周于今之人兮,愿依彭咸之遗则」,与结尾呼应。取王逸的旧注,则「从彭咸之所居」是赴水;不取,也至少是走向一个不在人间的去处。
要紧的不是彭咸的身份,是这句的逻辑位置。他把灵氛的话原样重说了一遍,结论却是相反的。这说明问题从来不在于他不懂道理。道理他懂,他还能自己复述一遍。他只是复述完了以后,仍然不动。
第六重,要说《离骚》做成的那件事,和这件事的代价。
汉代人读《离骚》,已经建立了一套解码表。王逸在《楚辞章句》的《离骚》序里说得很整齐,大意是:好鸟香草用来配忠贞,恶禽臭物用来比谗佞,灵修美人用来指君主,虬龙鸾凤用来托君子,飘风云霓用来比小人。这是汉人的读法,不见得全都是屈原的原意,后世也有人嫌它太死板。但它至少准确地指出了一件事:《离骚》的语言是双层的。
底下那一层,是私人感情的语汇。佩戴、香气、衣裳、容貌、猜忌、被弃、怨恨、不忍——这些词原本属于人和人之间最近的那种关系。上面那一层,是君臣关系、政治抱负、去留进退。屈原做的,是把底下那一层的词整套借给上面那一层用。
这一步的效果是巨大的。政治上的失败本来很难说出口:说得直,是抱怨;说得曲,是自夸;说得细,是揭发。三条路都不体面。换成被弃者的语言之后,同一件事就变成了可以吟诵的东西——不是我输了,是他不再懂我;不是我被排挤,是众人嫉妒我的容颜。诗里那句「众女嫉余之蛾眉兮,谣诼谓余以善淫典」,就是这套转换的样板:把政治上的攻讦,说成对美貌的嫉妒。
这一步给后世留下的是一整套现成的语法。此后两千年,凡是被贬的、被弃的、不得志的人,都能用上它。他们不必从头去发明自己的说法,只要接上这套语汇,就自动获得了一个体面的位置和一份可以被同情的形象。这是《离骚》最大的贡献之一,也确实是一次发明——在它以前,汉语里没有这样一套东西。
但账要两面算。
第一笔代价是位置。一旦用了这套语言,说话人的位置就被固定在被弃的那一方。被弃者的语法里没有「对手」这个词。你看《离骚》里那些指称:众女、党人、时俗、群芳,全是复数,全无面目。这不是屈原不知道对方是谁,是这套语言里装不下一个具体的对手。爱情的语法能表达变心、能表达嫉妒、能表达委屈,唯独不能表达「我们的主张不同,因此我要赢他」。政见之争一旦被译成感情之变,就只剩下谁负了谁。
第二笔代价是对象的唯一性。「灵修」只有一个。感情的语法要求专一,而政治的现实并不要求。战国的士本来是可以另投的,这在当时不算失节;诗里的灵氛和巫咸劝他远走,也正是这个意思。可是一旦用了这套语言,走就叫背叛。他不是不能走——上一节已经说过,他能——是他的语言里没有「走」这个词的正当用法。他自己发明的这套修辞,最后把他自己的退路封上了。
第三笔代价是问题的转向。「余不忍为此态也」的「态」,是姿态、样子。他拒绝的是变成某种样子。这意味着他把一个技术问题——怎么做才能推行主张——换成了一个形象问题——我会变成什么人。技术问题有中间地带,可以妥协、可以分步、可以换方法;形象问题没有中间地带,只有是与不是。换了这个问法之后,所有的迂回都自动变成了污点。
第四笔代价最重:忠贞无法被证明,只能被表演。感情的真伪不可验证,因此表达它的人只能不断加大力度——冠更高,佩更长,饰更繁,香更浓。「芳菲菲其弥章」的「弥」字,就是这个加码过程的记号。而这条路上唯一无法伪造的证据,是死。死是这套语法的最后一句话,因为只有它不能作假。乱辞落在彭咸上,不是偶然的。
说到这里要公道一句:这些代价,不能全算在屈原一个人的判断力上。他手边未必有另一套语言可用。先秦讲君臣关系的成套语汇,一是礼制的,二是法术势的,前者说的是分位,后者说的是驭下之道,都没有位置安放一个失位者的自述。他要说的那种东西——一个人把一生押在一个政权上而被退还——在他之前没有人写过。他只能就近取材,从人和人之间最切身的那种关系里借词。借来的东西不合身,这是后来才看得出的事。
汉代人对这篇诗的评价从一开始就分成两派,这本身也说明了问题。司马迁在《史记·屈原贾生列传》里说《离骚》「其文约,其辞微,其志洁,其行廉典」,又说「推此志也,虽与日月争光可也典」;他还给篇名下了一个解释:「离骚者,犹离忧也。」而班固在《离骚序》里的看法要严厉得多,批评屈原「露才扬己」。一边说他与日月争光,一边说他显摆自己。两种读法从汉代并存到今天,没有一边彻底压倒另一边。
一套语言若是完全成功,不会引出这样持久的分歧。分歧持续了两千年,说明它确实做成了一件了不起的事,同时也确实付出了代价。
回到字上。
本书开头交代过《说文解字》的那条:「愛,行皃也。从夊,㤅聲。」在许慎那里,「愛」的本义是行走的样子;表示心里那种感情的本字另有一个「㤅」,从心,旡声。繁体的「愛」字拆开,是爫、冖、心、夂——手在上,心在中,脚在下。
需要说明的是,把这四个部件读成「手要给出去,心舍不得,脚走不动」,是后人对字形的联想,不是文字学上的训诂。造字之初未必有这层意思,本书前面也说过这一点。但读完《离骚》再回头看那只脚,很难不觉得有点巧。
因为《离骚》最后停在的,正是一双走不动的脚。
也要留意屈原自己用的字。他说这件事时,用的是「不忍」,是「怀」,是「恃」,是「好修」,是「忍而不能舍」。他没有把这一整套东西叫作「爱」。可这些词加在一起,说的正是这本书从第一章追到现在的那个意思:舍不得。舍不得改,舍不得变样,舍不得那片种下去的田,舍不得那个已经不认他的地方。「怀」这个字尤其准——揣在怀里,抱着,不放手。它比后来那个「爱」字更贴近事情本身。
这一章说的六层,其实是一件事的六个断面。时间不够用,是因为投入需要兑现;投入的规模大到以亩计,是因为已经投了很久;沉没成本收不回,是因为它本来就不可移动;自我修饰不断加码,是因为外部的账户已经关闭;幻游走到最高处又回头,是因为退出的路径存在而当事人不用;而那套借来的语言,既让这一切说得出口,也让这一切退不回来。
写这一章,最后落在那四个字上:蜷局顾而不行。
那是一个很不体面的姿势。身子缩着,头扭向后面,四条腿钉在原地。它不是决心,不是气节,不是任何一种可以立在庙里的姿态。它是一头牲口舍不得走的样子。
《离骚》全篇最铺张的一段,是千乘车、八龙、云旗,一路向西,蛟龙架桥,西皇迎送;写到最高处,光明赫戏。而这一整支队伍最后停住,不是因为遇上了什么,是因为拉车的马缩起身子回头看了一眼。
这本书讲的那个字,如果要在三千年里挑一个画面钉住它,就是这一个。手已经把东西交出去了,心还揣着,脚不肯挪。
《离骚》里有一句话,读了两千三百年,很少有人细看它到底把话说成了什么样子。
「众女嫉余之蛾眉兮,谣诼谓余以善淫。典」
说这话的是一个男人。他是楚国的贵族,做过左徒,管过外交辞令和法令草稿。跟他争的那些人也是男人——上官大夫、靳尚、子兰,都是朝上的同僚。他要说服的那个人是楚怀王,也是男人。这一句话里,从头到尾没有一个真的女人。可是一句话说完,所有人都变成了女人:他自己是一个眉毛好看的美人,同僚是一群嫉妒她的姬妾,君王是那个被争夺的丈夫,而他挨的那一记谗言,罪名是不守妇道。
这不是修辞上的一次即兴。这是一次分配角色。角色一旦分好,后面几千行、后面两千年,就都按这个分法走下去了。
先把这句话拆开。
「众女」,王逸《楚辞章句》以为指群小、指众臣,历来注家大体从之。但屈原写的字面就是「女」,不是「众人」,不是「群小」,也不是「党人」——他别处是有这些词的,「唯夫党人之偷乐兮,路幽昧以险隘」,「众皆竞进以贪婪兮,凭不厌乎求索典」,这些句子里他称对方为「党人」、为「众」。可是到了要说嫉妒的时候,他改口叫「众女」。这个改口是有讲究的:只有在后宫里,一群人才会为了同一个人的目光而彼此为敌。
「蛾眉」,出处很清楚。《诗经·卫风·硕人》写卫庄姜,「螓首蛾眉」,说的是额头方正、眉毛细长如蚕蛾的触须。那是一首赞美贵妇容貌的诗。屈原把这两个字摘下来,安在自己脸上。
要注意「蛾眉」是什么性质的东西。它不是一件事,不是一个主张,不是一次进言、一份法令草稿。它是一个人身上长成的样子。你可以因为一个人做过的事恨他,也可以因为一个人的样子恨他,这两种恨在政治上完全不同。前者可以对质、可以举证、可以在朝堂上辩;后者无从辩起,因为它不涉及任何可查的事实。屈原说同僚恨他,恨的是他的眉毛。这句话在自辩的同时,也把冲突从「谁的主张对」挪到了「谁天生好看」。
「谣诼」两个字更值得看。「谣」,旧注说,合着乐器唱的叫歌,光用嘴唱的叫谣。《诗经·魏风·园有桃》有「心之忧矣,我歌且谣典」,就是这两种的分别。谣的特点是没有伴奏,也就没有排场、没有场合、没有记录,它在街上、在廊下、在宫墙边上自己走。它最要紧的一个性质是:没有作者。你没法问一句谣是谁编的。「诼」字先秦少见,旧注多训为谮、为诉,也就是背地里说人。屈原把这两个字并在一起,等于是说:那些话是没有出处的话。
「善淫」,是罪名。「淫」在先秦本有两义,一是过度、泛滥,如淫雨、淫辞;二是男女之间不正。这两义在这里叠着用,正是这句话最狠的地方。如果把这句谗言翻回政治语言,它大概是说:屈原这个人心不专,跟别处有来往,不可靠。这在战国是一句很普通的指控,因为战国的士本来就到处走。可是一旦把朝堂写成后宫,「心不专」就自动变成了「淫」——不是不忠,是不贞。
于是他的辩护也就只能是贞洁的辩护。整篇《离骚》里,他反复证明的不是「我的主张比他们的高明」,而是「我很香、我很干净、我没有变」。「不吾知其亦已兮,苟余情其信芳典」——你不了解我就算了,我的心确实是香的。「民生各有所乐兮,余独好修以为常。虽体解吾犹未变兮,岂余心之可惩?」——被肢解也不会变。这是一个人在证明自己的品质,不是在证明自己的方案。
司马迁看得很准。《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说他「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能无怨乎典」,又说「其志洁,故其称物芳」。志洁与物芳,是同一件事的两种说法。屈原自己也承认这套逻辑:他的政治资格,来自他的洁。
不过要公道地说,屈原把朝堂写成后宫,并非全出于想象。那个朝堂里确实有一个后宫在起作用。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记他失宠的经过,一点也不含糊:「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典」注意这四个字——「争宠」。这是司马迁的用词,不是屈原的。太史公写的是官场,用的却已经是宠幸的词。接下去的事更具体:怀王让屈原起草宪令,草稿还没定,上官大夫看见了想要夺过去,屈原不给,上官大夫就到怀王面前说,大王让屈平起草法令,人人都知道,每出一条,屈平就夸自己的功劳,说「非我莫能为」。结果是「王怒而疏屈平」。
这段记载里有一个细节值得停一停:夺稿不成,就去说话。上官大夫要的是那份草稿的署名权,得不到,就把事情变成人品问题。他没有说这条法令哪里不好,他说屈原自夸。这跟「谣诼谓余以善淫」是同一种打法——不谈事,谈人。
而怀王身边真有一个决定政事的女人。《史记》同一篇里写张仪入楚,用重金买通了楚国的近臣靳尚,又在怀王的宠姬郑袖那里做说辞,怀王听了郑袖的话,把已经抓住的张仪放了。一个足以左右秦楚关系的人,因为宠姬的一句话被放走。楚国朝堂的决策链条上,确实挂着后宫这一环。
关于郑袖,还有一个更著名的故事——她诱使魏国送来的美人在怀王面前掩鼻,然后告诉怀王那女子嫌他口臭,怀王大怒,割了美人的鼻子。这故事《战国策》和《韩非子》都载,细节不尽相同,后人对它是不是实录看法不一,此处只作为那个时代对楚宫的印象来看。但印象本身也是材料:在当时人的眼里,楚国的宫廷是一个宠幸能杀人的地方。
所以屈原用后宫比朝堂,不是硬套。他是在用一个眼前就有的模型。
但正因为贴切,代价才更大。他等于承认了一件事:决定政事的机制,和决定宠幸的机制,是同一个机制。他没有说「不该由郑袖来决定张仪的生死」,他没有把矛头指向这个机制本身;他做的是在这个机制里争取一个更好的位置——我比她们香,我比她们贞,你应该宠我。
一旦这样说话,他就再没有立场反对宠幸本身了。
还有一层,是他走不掉。《史记》开篇就说明白,「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典」。他是楚王的本家。战国的士可以合则留、不合则去,苏秦、张仪、吴起、商鞅、乐毅,一个个换过好几个国家,这在当时不算污点,是行业常态。孟子离开齐国,在昼这个地方住了三宿才走,《孟子·公孙丑下》里他自己解释,是还盼着齐王回心转意——但盼归盼,他终究是走了。屈原不能走。血缘先把他钉在楚国,而他自己选的这套语言,又在血缘之外加了第二道钉子:一个被弃的妻子,是不能改嫁的。
《离骚》最著名的发明,是一份植物清单。
把这份清单读法定下来的是东汉的王逸。他在《楚辞章句》的序里说得极明白:《离骚》的写法是依《诗》取兴、引类譬谕,所以「善鸟香草,以配忠贞;恶禽臭物,以比谗佞;灵修美人,以媲于君;宓妃佚女,以譬贤臣;虬龙鸾凤,以托君子;飘风云霓,以为小人」。这几句话后来成了读楚辞的钥匙,也成了一千八百年里所有失意文人的常用语法。
先看香的那一边。开篇不久,他就把身上挂满了:「扈江离与辟芷兮,纫秋兰以为佩。典」江离和辟芷披在身上,秋兰串起来挂在腰间。接着是「杂申椒与菌桂兮,岂维纫夫蕙茝典」——申椒、菌桂、蕙、茝,都往身上加。「朝搴阰之木兰兮,夕揽洲之宿莽典」,早上到山坡上摘木兰,晚上到水洲上采宿莽。他还种:「余既滋兰之九畹兮,又树蕙之百亩。畦留夷与揭车兮,杂杜衡与芳芷。典」九畹的兰、百亩的蕙,还有留夷、揭车、杜衡、芳芷。到后来连衣裳都是植物做的:「制芰荷以为衣兮,集芙蓉以为裳。典」
再看臭的那一边。「户服艾以盈要兮,谓幽兰其不可佩典」——一屋子人把艾草塞满了腰带,还说幽兰不配佩。「苏粪壤以充帏兮,谓申椒其不芳典」——把粪土装进香囊,反倒说申椒不香。到了篇末,是那句最有名的:「兰芷变而不芳兮,荃蕙化而为茅。何昔日之芳草兮,今直为此萧艾也。」
这份名单里有一件事,读的人往往滑过去:这些植物,几乎全是穿在身上的。佩、纕、帏、要,都是佩戴的部位和器具。连罢黜也是用衣饰说的——「既替余以蕙纕兮,又申之以揽茝典」,我被废,是因为佩了蕙做的带子,又因为采了茝。他没有说「我因为主张联齐抗秦而被废」,他说我因为佩戴香草而被废。
这就是这套语言真正的性质。它把「对不对」换成了「香不香」。
香是一种不能辩论的性质。你可以跟一个人辩他的主张,因为主张有前提、有推论、有可以验证的后果;你没法跟一个人辩他闻起来怎样。一个人说自己香,另一个人说他臭,这场争执没有第三方可以裁决,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引入。它只能以谁的鼻子更有权威告终——而在那个朝堂上,有权威的鼻子只有一个。
同时它还有一个副作用:香与臭是分类,不是程度。人被分成两堆,中间没有过渡。你不可能是一个主张对了七成的人,你只能是芳草或者萧艾。屈原用了很多力气去写这种不共存:「何方圜之能周兮,夫孰异道而相安?典」方的和圆的怎么能拼在一起,走的不是同一条路怎么可能相处。「鸷鸟之不群兮,自前世而固然。典」猛禽从来不合群,从上古就是这样。
他把「不能共处」当成了自然规律来陈述。这在诗里非常有力,在政治里非常致命——因为政治的大半工作,恰恰是让走不同路的人暂时相处。
王逸把这份名单坐实到了具体的人。他注「兰」是怀王的少弟司马子兰,注「椒」是楚大夫子椒。历代注家对此看法不一,也有人认为只是泛指群臣、不必一一坐名。这里不必断案。要紧的是那把钥匙一旦交给后人,后人读任何一首诗,都会开始在草木里找人。这是中国诗歌史上影响最大的一次读法发明,也是最省事的一次——从此凡是失意的诗,都可以说成是有寄托的;凡是写花草的,都可以说是在写君臣。
「余虽好修姱以鞿羁兮,謇朝谇而夕替。典」
「鞿羁」是马嘴上的嚼子和头上的笼头,他拿这个比自己的自我约束——我喜好修洁,把自己勒得死死的。「谇」是进言、进谏,一说是责让。「替」是废。整句的意思是:早上进了一次言,晚上就被废了。
这句里藏着《离骚》全篇最重要的一个节奏。「朝……夕……」这个格式在这首诗里反复出现,而且分成两种用法。一种写修养的勤:「朝饮木兰之坠露兮,夕餐秋菊之落英典」,「朝搴阰之木兰兮,夕揽洲之宿莽典」。另一种写行程的快:后半篇远游时是「朝发轫于苍梧兮,夕余至乎县圃典」,「朝发轫于天津兮,夕余至乎西极典」。而「朝谇而夕替」,是第三种——写失宠的快。
同一个格式,一半用来说一辈子的功夫,一半用来说一天之内的塌方。这个不对称不是文学的巧合,它是「宠」这样东西的物理性质。
官位有程序。有任命,有职守,有罢免的名义,有可以援引的先例。哪怕在战国,一个大臣被免,多少要有一个说法。宠没有程序。宠不需要理由,不需要仪式,不需要文书,它只需要一个人改变主意。所以宠可以在一天之内给出,也可以在一天之内收回。屈原用「朝谇而夕替」写自己的遭遇,写得极准;但他没有意识到,这个速度正是他自己所依赖的那种关系的属性。他不是被制度伤害的,他是被自己求的那样东西伤害的。
同时代的韩非,把这件事写成了理论。《韩非子·说难》里那个卫国的弥子瑕,是这一路文字里最冷的一段。弥子瑕得宠的时候,偷驾国君的车去看母亲,按卫国的法律该砍脚,卫君听说了却说:真孝顺啊,为了母亲连砍脚都忘了。又有一次两人在果园里,弥子瑕吃桃子觉得甜,把没吃完的半个给了国君吃,卫君说:真爱我啊,好吃的都舍不得自己吃完,留给我。等到后来弥子瑕颜色衰了、爱意淡了,得罪了国君,卫君说的是:这个人曾经假传命令驾我的车,还曾经把吃剩的桃子给我吃。
韩非的结论一句话:弥子瑕的行为从头到尾没有变,先被称贤后来获罪,变的是爱憎。
这句话正对着屈原。屈原全篇的自辩,核心是「我没有变」——「虽体解吾犹未变兮典」。而韩非早就说明白了:你变不变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对方的爱憎变没变。在一段以宠为纽带的关系里,被爱者的品质从来不是变量,爱者的心情才是。屈原花了三百七十多句去证明一件从一开始就不构成争点的事。
《韩非子·备内》里还有更露骨的一段,大意是说男人到了五十还好色,女人到了三十美色就衰了,以衰美之妇去事好色之夫,就会被疏远轻贱。韩非拿这个讲的是后妃与太子为什么会盼着君主早死。他把宠爱看成一种有折旧的资产。这个看法冷得让人不舒服,但它准确。
现在可以说这一章真正要说的那件事了。
「宠」这样东西,最要命的性质不是它容易变,是它有定量。
《左传》隐公三年,卫国的石碏劝卫庄公不要过分宠爱公子州吁,说了一段很有名的话:「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典」骄、奢、淫、泆四样毛病是怎么来的呢?石碏说,「宠禄过也」——宠和禄给多了。
请注意「过」这个字。能说「过」,就说明它有量。有量,就有总数;有总数,就意味着这一份给了这个人,就没法再给那个人。
《左传》里那些祸事,几乎都是从这个算术开始的。隐公元年,郑庄公出生时脚先出来,惊了他母亲姜氏,姜氏从此厌恶他,「爱共叔段,欲立之」。一个母亲的爱在两个儿子之间做了分配,结果是兄弟相攻,母子在地道里才肯相见。僖公四年前后,晋献公宠骊姬,骊姬要为自己的儿子腾出位子,太子申生就得死。《左传》里还有一句被反复引用的话:并后、匹嫡、两政、耦国,是祸乱的根本。这句话讲的正是「不能有两份」——不能有两个够格的夫人,不能有两个够格的嫡子,不能有两个够格的执政。因为一旦有两份,那个定量就要被争。
本书卷四写过的那些事,说到底都是这一道算术题。这一章要补的是它的心理学模型:为什么人们会把政见之争,感受成情敌之争。
答案在语言里。
政见本来不是定量的。三个大臣可以同时提出正确的主张,一条对的政策不会因为另一个人也赞成就变少。一个国家可以同时联齐、同时修法、同时备边。在事情的层面上,人和人的关系是可以叠加的。
可是一旦把君臣说成夫妇,把政见说成体香,它立刻就变成定量的了。因为一个丈夫的注意力就那么多,一个妻子的位置只有一个。你多得一分注视,我就少一分。于是本来可以并列的同僚,被这套语法自动改写成互斥的情敌。
这就是「众女嫉余之蛾眉」这句话里最要命的地方。要命的不是「嫉」,是「众女」。他把同僚认成了同类——认成同类,就是认成竞争者。他没有说他们的主张错在哪一条,他说她们嫉妒他好看。这一句话既是控诉,也是一份供状:他承认自己也在同一个池子里争同一样东西。
到这里,可以把本书一直追的那条线接上来。
「爱」这个字最古的意思之一是吝惜、舍不得。《孟子·梁惠王上》里齐宣王替自己辩白,「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典」,那个爱就是舍不得。《老子》说「甚爱必大费」,爱得深,耗费必大。这一层意思,在宠幸这件事上露得最清楚,也最难堪。
宠看上去是「给出去」——赏赐、亲近、听他的话、让他起草法令。可是这个「给」,是从一个有限的池子里舀出来的。所以每一次给,同时就是一次不给。宠爱一个人,在同一个动作里就是对另一批人的吝惜。爱的两副面孔在这里第一次同时露在灯下:对内是慷慨,对外是吝惜;对被宠的那个是「舍得」,对没被宠的所有人是「舍不得」。
而被宠的那一方,也在吝惜。屈原吝惜的是他自己的香。「不吾知其亦已兮,苟余情其信芳典」——他把那份芳收着,谁也不给,宁可烂在身上。「宁溘死以流亡兮,余不忍为此态也典」,宁可马上死,也不肯换一副样子。他不是不肯给命,命他给得很痛快;他不肯给的,是那点香。整篇《离骚》,是一个人守着一样别人闻不见的东西不肯松手。
这就是「甚爱必大费」的一个足本注脚。
《战国策·齐策》里邹忌那段话,可以拿来作个对照。邹忌问妻、问妾、问客,自己和城北徐公谁美,三个人都说他美。他见了徐公之后想明白了:妻说我美,是偏爱我;妾说我美,是怕我;客说我美,是有求于我。他的结论是,「美」这个判断,是关系造出来的,不是脸造出来的。
邹忌在同一件事上比屈原多想了一层。屈原确信自己香,并且据此要求承认;邹忌发现香这件事本来就是别人的鼻子说了算的,所以他不去争香,他去改朝廷的进言制度。这两个人的差别,不在品格,在他们各自选中的那一套词。
《离骚》里写君主的地方,用的全是情人的词。
「初既与余成言兮,后悔遁而有他。典」「成言」是约定好的话,先秦里这个词常用于订约、也用于婚约。「有他」,是有了别的心思。「余既不难夫离别兮,伤灵修之数化典」——离别我不怕,我伤心的是灵修一次又一次地变卦。「灵修」,王逸注为君,历来无异说。「怨灵修之浩荡兮,终不察夫民心典」,「荃不察余之中情兮,反信谗而齌怒典」——「荃」也是指君,一种香草。他甚至连称呼君主,用的都是植物。
还有一处更直白:「曰黄昏以为期兮,羌中道而改路。」说好了黄昏为期,半路上改了道。这两句在《九章·抽思》里有几乎一样的句子,说的是「昔君与我诚言兮,曰黄昏以为期。羌中道而回畔兮,反既有此他志」。有注家因此怀疑《离骚》这两句是从别处窜入的,说法不一,这里不必判定。要紧的是那个意象两见于楚辞:约定在黄昏,对方半路走了。这是婚约的话。
把君主的政策改变写成情人的变心,是一次极高明的文学操作,也是一次极昂贵的政治交易。
因为政策改变是可以分析的。怀王为什么疏远屈原、为什么倒向秦国、为什么听靳尚而不听屈原,这些都有原因可查:秦国的压力、张仪的许诺、六百里商於之地的诱惑、朝中各人的算盘。这些原因可以被讨论,被反驳,被拿出对策。
情人的变心不能分析。变心只需要被谴责,被哭诉,被追问「你当初是怎么说的」。屈原选择了后一种写法,于是他就再也不必去分析怀王为什么变——他只需要一遍遍确认,变的是对方,不是自己。
这一段的最后一层,是那个奇怪的「求女」。
从「和调度以自娱兮,聊浮游而求女典」开始,诗里的这个人上天下地去找女人。先去找宓妃,找了之后又嫌她「保厥美以骄傲兮,日康娱以淫游典」——仗着自己美,骄傲,成天玩乐。再去求有娀氏的美女,怕高辛氏抢在前面。再要去求有虞氏的两个姚姓女子,趁少康还没有成家。中间还有媒人的麻烦:「理弱而媒拙兮,恐导言之不固典」——中间人本事不济,怕话传不牢;「雄鸩之鸣逝兮,余犹恶其佻巧」——请鸩鸟去说媒,又嫌它轻佻。最后是那句「忽反顾以流涕兮,哀高丘之无女典」。
这一段的读法历来有分歧。王逸的钥匙说「宓妃佚女,以譬贤臣典」,后世也有很多人读作求君、求知音、求可以合作的人。这里不必选边。真正值得指出的是角色的翻转:前半篇他是被丈夫抛弃的妻子,后半篇他成了四处求婚而屡屡不成的男人。
同一套婚姻词汇,他两头的位置都站过。这说明这套语言的内核不是性别,是「求」——求一个人接受你。而政治的内核本来不是求人接受你,是把事情办成。
「理弱而媒拙」这五个字,其实是全篇最诚实的一句自述。他缺的不是道理,是渠道;不是主张,是替他说话的人。用今天的话说,他没有队伍。但他不能这样说,因为在他选的这套语言里,找人替自己说话就是私通,结成队伍就是「党人」,就是不贞。他连自己缺什么都说不出口,只能说成媒人本事不好。
这套语言在《离骚》的后半段自己撞上了一堵墙。
「兰芷变而不芳兮,荃蕙化而为茅。何昔日之芳草兮,今直为此萧艾也。」
昨天还是兰、还是芷、还是荃蕙的那些人,今天成了茅,成了萧艾。他还专门为「兰」写了几句:「余以兰为可恃兮,羌无实而容长。委厥美以从俗兮,苟得列乎众芳。典」我以为兰靠得住,谁知它中看不中用,把自己的美丢了去随俗,勉强混在众芳里凑数。椒也一样:「椒专佞以慢慆兮,樧又欲充夫佩帏。典」
这是全诗最狼狈的一处。
他先用香和臭把人分成两堆,整套政治判断都建立在这个分法上。然后他发现,香的会变臭。
这就把他自己的分类拆了。如果香是本性,它不该变;如果它会变,那香就不是本性,只是一时的状态,那么「他香我臭」这种判断就没有任何效力——因为今天香的人明天可能臭,今天臭的人凭什么不能明天香?判断的地基塌了。
屈原没有从这里往下想。他给出的解释是:「岂其有他故兮,莫好修之害也。」哪有什么别的缘故,就是不好修的害处。这是把反例吸收进原判断的一种办法——不是分类错了,是他们不够修。分类保住了,代价是它从此不可证伪。
代价还有更实的一面。
这套语言里没有「利益」这个词。人只能是香的或者臭的,不能是「有他自己的一本账的」。可事情本来是有账的:子兰要保住他哥哥的王位,靳尚收了张仪的钱,上官大夫想要那份宪令上的功劳,郑袖要维持自己在怀王身边的位置。这些动机每一条都可以分析,每一条都有对应的办法——功劳可以分,钱可以断,位置可以另做安排。可是一旦写成「变而不芳」,就只剩下一声叹息,什么也做不了。
香草美人这套语言,最大的本事是把人写得很美,最大的无能是把事说不清楚。
这里还有一个字上的巧合,值得记一笔。《离骚》里有这么两句:「何琼佩之偃蹇兮,众薆然而蔽之。」美玉佩得那样高高地扬着,众人却把它遮蔽起来。「薆」,是遮蔽、隐蔽的意思。而《诗经·邶风·静女》有一句「爱而不见,搔首踟蹰典」,旧注多认为这个「爱」是「薆」的借字,训为隐蔽——那个女子藏起来不出现,男子在城角搔头徘徊。这个说法学界看法不一,也有人主张就读作爱。
不管取哪一说,这个字的两副面孔在这里碰上了:一副是舍不得给出去,一副是遮起来不让人看见。而谣言做的,恰恰是后面那一件事——把一个人的美遮掉。「世溷浊而不分兮,好蔽美而嫉妒典」,屈原自己就用了「蔽美」两个字。
现在说这一章要说到底的那件事:这套语言的账单。
《离骚》里其实摆着两条出路,而且是别人劝他的,写得清清楚楚。
一条是女媭劝的。「女媭之婵媛兮,申申其詈予典」——女媭拉着他,一遍遍地骂他。骂的内容是:鲧太刚直,结果死在羽山的荒野里;你何必这样博謇好修,一个人守着这份美德?(女媭是谁,王逸说是屈原的姐姐,后人另有别解,说法不一。)她的劝告很简单:别这样了。
另一条是灵氛和巫咸占卜之后劝的,说得更实在:「思九州之博大兮,岂唯是其有女?典」天下这么大,难道只有这里有女子?又说「勉远逝而无狐疑兮,孰求美而释女典」——放心走吧别犹豫,哪个求美的人会放着你不要?还有那句最有名的「何所独无芳草兮,尔何怀乎故宇典」——哪里没有芳草,你为什么非要守着老家?
这不是诗人的虚设。这是战国士人真实的、体面的、通行的出路。苏秦、张仪、吴起、商鞅、乐毅,都走过这条路,而且都被史书正经记载,没有人当他们是叛徒。屈原写下这些劝词,说明他完全知道这条路存在。
他没有走。诗的最后,他升到天上,忽然低头看见了故乡,「仆夫悲余马怀兮,蜷局顾而不行典」——车夫难过,马也留恋,蜷着身子回头,不肯往前。然后是收尾:「国无人莫我知兮,又何怀乎故都!既莫足与为美政兮,吾将从彭咸之所居。典」
为什么不走?一半的原因是实的:他是楚之同姓,血缘把他锁在那里;《史记》也说他虽被放流,仍「眷顾楚国,系心怀王」。但另一半原因,是他自己选的那套语言。一个被弃的妻子,不能改嫁。这不是道理,这是那套修辞的内在规矩——你一旦把自己写成弃妇,改嫁这个选项在句法上就没有位置了。
这条规矩后来被铸成了一句现成话。《史记·田单列传》记齐人王蠋不肯降燕,说:「忠臣不事二君,贞女不更二夫。典」这是战国末年的话,司马迁记了下来。八个字对八个字,把两件本来毫不相干的事焊死在一起:臣对君的关系,和妻对夫的关系,从此共用一套评价标准。
这一焊,就是两千年。
后世的政治失意者,从此只能以被弃者的姿态说话,不能以对手的姿态说话。
被弃者的语法允许这些动作:诉苦、表白、自证清白、追问对方当初的许诺、盼着回心转意、以死明志。《离骚》里这些全有,而且写到了极处——「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典」,「伏清白以死直兮,固前圣之所厚典」。
被弃者的语法不允许这些动作:组织、结盟、谈判、提出替代方案、要求制度上的保障、公开承认自己想要权力。
最后一条是关键。在这套语言里,公开承认自己想要权力,就等于承认了「善淫」——承认自己确实心不专、有他求。于是那句谗言在你开口自辩之前就已经赢了:你一旦用弃妇的语言为自己辩护,你就默认了「有二心是罪」这个前提。而政治恰恰需要多心,需要同时和几方打交道,需要在几种方案之间留有余地。屈原用一生证明自己没有二心,而没有二心的人,在战国是没法办事的。
班固批评他「露才扬己」,历来被认为苛刻,也确实苛刻。但班固至少看见了一件同代人不肯说的事:《离骚》的主语,从头到尾是「余」。它是一份关于自己的文件。
这套语法此后一直在用,而且越用越熟。
贾谊被贬长沙,过湘水,作赋吊屈原,《史记》录了全文。他在赋里把世道写成鸾凤躲藏、恶鸟当空的样子,那是屈原的分类法的直接延续。曹植写给他哥哥曹丕的诗,用的是同一个身位——「君若清路尘,妾若浊水泥典」,一个封了王的皇子,自称为妾。唐人张籍写《节妇吟》,题下多注明是寄给东平的李司空师道,那是一位手握兵权、正在招揽人才的藩镇。张籍要拒绝,写出来的却是一个已婚妇人退还明珠:「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典」连拒绝都必须说成守节。朱庆馀考试之前把诗投给张籍,写的是新娘子的口气:「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典」张籍回诗夸他,说的是「一曲菱歌敌万金」。到这一步,连一个还没做官的举子,都已经自动用新妇的口吻说话了。
最后落到一个具体的场面上。
宋孝宗淳熙六年,己亥,辛弃疾从湖北转运副使调任湖南。同僚王正之在小山亭设酒送他,他写了一首《摸鱼儿》。词的下半阕是:「长门事,准拟佳期又误。蛾眉曾有人妒。千金纵买相如赋,脉脉此情谁诉?君莫舞,君不见、玉环飞燕皆尘土!」
「长门事」用的是汉武帝陈皇后失宠幽居长门宫、以百金请司马相如作赋的传说,《长门赋》的序今多疑是后人所托,说法不一。但要紧的是那四个字:「蛾眉曾有人妒。」
写这四个字的人是什么人?《宋史·辛弃疾传》记他二十出头时在山东起兵,部将张安国杀了耿京降金,他带着数十骑闯进金营,把张安国绑了回来,一路送到建康。他上过《美芹十论》给孝宗,上过《九议》给虞允文,那是两份写得极具体的北伐方案,讲兵源、讲财赋、讲敌情、讲步骤。他不是没有主张的人,他是南宋少数几个真带过兵、真写过方案的人。
可是在那个送别的酒席上,他伸手够到的词,是屈原的那两个字。
值得注意的是,他分得很清楚。《美芹十论》里他一句也没有说自己是被妒的蛾眉,那里面全是数字、地形和调度;《摸鱼儿》里他一句也没有说湖北的钱粮该怎么办、北伐的兵从哪里来。奏疏是说事的地方,词是说自己的地方,两套语法,各归各的场合,他从没有混过。
屈原的麻烦,正在于他把这两个场合合成了一个。他有过一份宪令的草稿,那是可以逐条辩论的东西;上官大夫把它从事变成了人,而屈原接了这个打法,也把自己变成了一副眉毛。那份草稿写了什么,后来谁也不知道了——《史记》只说「属草稿未定」,四个字,此后再无一字提及它的内容。留下来的是三百七十多句关于香草的诗。
一首祭歌的开头,往往先交代地方。《九歌·少司命》开头交代的不是地方,是气味和位置:「秋兰兮麋芜,罗生兮堂下。典」秋天的兰,还有麋芜——这个名字在别的本子里也写作蘪芜,是一种香草——罗列着长在堂下。紧接着的一句说气味:「绿叶兮素华,芳菲菲兮袭予。典」绿的叶,白的花,香气一阵一阵扑到我身上来。
四句话里已经有了三样东西:植物、方位、气味。方位那两个字是关键。「堂下」意味着有堂,有堂就意味着有屋顶,有台阶,有台阶下面站人的地方和台阶上面站人的地方。这不是野地里的抒情,这是一场室内的、有布置的、有人分立左右的仪式。香草不是野生的,是罗列着的,「罗生」这个词已经透露出人为的安排。祭祀开始前,有人把秋兰和麋芜摆在了堂下。
然后诗往下走,走到本章要说的那一句。中间隔着一问一答式的过渡:「夫人自有兮美子,荪何以兮愁苦?典」人人都有自己的好孩子,荪啊,你为什么发愁?荪也是香草名,《楚辞》里常拿香草当称呼用,指的是被祭的那位神。这两句一出,全篇的调子就低下来了:一个掌管子嗣的神,居然在愁。
再往下,香草重新出现一次,颜色换了:「秋兰兮青青,绿叶兮紫茎。典」同样的秋兰,第一次写的是白花,第二次写的是紫茎。紧接着,堂下的镜头抬起来,扫过一整堂的人:
满堂兮美人,忽独与余兮目成。
这七个字加一个虚词,在汉语的情感史上占着一个很特别的位置。字面是:满堂都是美人,却忽然单单和我用眼睛结成了。前面五个字全是铺垫——「忽」交代时间的长短,「独」交代范围的大小,「与余」交代对象是谁——一直拖到最后两个字,动作才出现。汉语的重量常常压在句尾,这一句压得尤其准。
「忽」和「独」这两个副词挨在一起,是很少见的。「忽」说的是快,是没有过程;「独」说的是少,是排除了其他所有人。一个管时间,一个管数量,两个都是极端值,被塞进同一个短句里。满堂的人是分母,「余」是分子,分子是一。而完成这件事所用的时间,是一个「忽」字。
这一句里说话的「余」到底是谁,注家意见并不一致。《九歌》里的人称本来就滑动:有的篇章明显是巫代神立言,有的明显是主祭者对神说话,有的两种口吻在一篇之内交替。所以「满堂兮美人」的美人,可能是与祭的众人,可能是扮神的群巫;而「余」可能是神,也可能是那位被神选中的巫。若「余」是神,这一句是神在满堂人里挑中了一个人;若「余」是人,这一句是人在满堂盛装者中间,忽然对上了神的眼睛。
有意思的是,这个歧义并不损害这句诗,反而说明了它写的是什么。目成这件事,本来就分不清谁先动的。它必须两方同时完成——一个人单方面看着另一个人,那不叫目成,那叫窥视;只有两道视线在半空中撞上,并且都没有立刻移开,这件事才算成立。汉语找了两个字来命名它,一个是器官,一个是完成。
这一句之后,诗紧接着写:「入不言兮出不辞,乘回风兮载云旗。典」进来不说话,出去不告别,坐着旋风,挂着云做的旗。刚刚选中我的那位,转身就走了。
后世读《九歌》的人,很少有不在这里停一下的。上一句还是满堂之中独独选了我,下一句就是不告而别。这两句之间没有任何过渡,没有解释,甚至没有一个转折词。落差是直接摆在那里的。
要说清楚「目成」发生在什么场合,先得说清楚《九歌》是什么。
《九歌》是《楚辞》里的一组作品,共十一篇:《东皇太一》《云中君》《湘君》《湘夫人》《大司命》《少司命》《东君》《河伯》《山鬼》《国殇》《礼魂》。篇篇是对神说话,或者代神说话,句式统一,都是句中带「兮」的短句。这种句式和《离骚》不同:《离骚》的「兮」在两句之间收尾,《九歌》的「兮」嵌在一句当中。把「兮」抽掉,「满堂兮美人」是「满堂美人」四个字,「忽独与余兮目成」是「忽独与余目成」六个字。句子立刻变得干瘪。那个「兮」不承担意思,它承担的是气口,是唱的时候要拖长的地方。这是学者判断《九歌》原为乐歌的一条内证。
关于《九歌》的性质,最早的完整说法出自东汉王逸的《楚辞章句》。王逸在《九歌》前的小序里说,楚国南郢一带,沅水湘水之间,风俗信鬼而好祠,祭祀的时候一定要作歌乐鼓舞来娱神;屈原被放逐,藏身在这一带,心里愁苦,出门看见乡人祭神的礼仪和歌舞,觉得那些歌词太粗陋,于是重新写了《九歌》,一方面把事神的敬意陈述出来,一方面把自己的冤屈寄托进去。这段话有两句很有名,一句是「其俗信鬼而好祠」,一句是「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典」。
王逸这个说法,有两个层次:一是《九歌》有民间祭歌的底子,二是屈原做了改写,并且改写里藏着政治寄托。宋代朱熹作《楚辞集注》,大体承认第一层,说屈原是就着旧词加以更定,去掉其中过分的部分;对第二层,朱熹讲得比王逸还坚决,认为篇中人神求而不得的种种,都可以往君臣关系上读。
这个说法在传统注疏里占了主流,但并不是没有问题。学界看法不一,分歧主要有三处。
第一处是屈原到底改了多少。若照王逸的说法,《九歌》是屈原的作品;若把重心放在民间旧曲上,《九歌》就更像是采录整理。现代学者中,有人认为《九歌》并非沅湘民间的野祀之歌,而是楚国国家祭典所用的正规乐章,理由是所祭的神祇——太一、云中君、司命、东君、河伯——层级相当高,不是一乡一里能祭的。这一派的说法也没有定论。二十世纪初,胡适还写过文章怀疑屈原其人是否真实存在,此说反对者甚众,未成定论,但它提醒后人:把一组祭歌的著作权完全系在一个人身上,本身需要证据。
第二处是「九歌」这个名字。《九歌》并不是屈原起的新名,这三个字在更早的文献里就有。《离骚》里说「启《九辩》与《九歌》兮」,《天问》里也提到启与《九辩》《九歌》,说的是夏后启从天上得到乐章的传说。《山海经》里也记着夏后开上天取得《九辩》《九歌》的事。《左传》里则另有一说,晋国大夫论政,引旧语说九功之德都可以歌,所以叫九歌,那是把「九歌」解释成九类功业的颂歌,和祭神无关。也就是说,「九歌」在屈原之前已经是一个现成的、带着古老来历的乐名,屈原(或整理者)是借用了这个名字。
第三处是篇数。名叫九歌,实存十一篇,这个矛盾从古争到今。有人说《东皇太一》是迎神曲、《礼魂》是送神曲,一头一尾不算在内,中间正好九篇;有人说《国殇》《礼魂》是后面附加的两篇;有人说古书里的「九」常是虚数,不必坐实。近人闻一多曾把《九歌》整体看成一套可以搬演的祭祀歌舞,试着重新排定次序和角色,他的具体编排后来并没有被普遍接受,但他强调《九歌》里人与神的恋爱成分,这一点影响很大。
有一类材料是传统注家看不到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湖北、河南出土了几批战国楚墓竹简,其中有大量卜筮祭祷的记录,记着楚人为病、为出行、为岁事向一批神祇祭祷的实况,包山楚简是其中一批。这些简文里可以见到「司命」一类的神名。简文的释读和神名的对应,学界还在讨论,不能直接拿来给《九歌》作注脚,但至少证明一件事:《九歌》里点到的那些神,不是文人凭空造出来的名单,它们在战国楚人的日常宗教生活里真实存在,有人真的向它们祷告过,并且把祷告的内容写在竹片上,随葬入土。
《汉书·地理志》讲到楚地风俗,说那里「信巫鬼,重淫祀」。这六个字带着中原史官的贬意,但描述本身大概不假。《国语·楚语下》里有一段著名的话,讲古时候什么样的人才能通神:精神专一、齐肃衷正的人,明神会降到他身上,「在男曰觋,在女曰巫典」。巫觋是职业,是技术工种,他们的工作就是让神降临,并且让在场的人相信神真的来过。
《少司命》就是这样一场工作的唱词。堂下摆着香草,堂上站满盛装的人,中间有人穿着荷叶做的衣裳、蕙草做的带子——「荷衣兮蕙带」——那多半就是扮神或迎神的巫。所谓「满堂兮美人」,写的是这一屋子人。他们不是路人,是仪式的参与者,每一个都盛装,每一个都在看。目成这件事,就发生在这样一间屋子里:不是四下无人的野外,是众目睽睽之下。
《九歌》十一篇的排列有对称的痕迹:湘君与湘夫人一对,大司命与少司命一对。既然分大小,两位司命就该有分工。
司命这个神名,来历很老。《周礼·春官》记大宗伯的职守,讲到用槱燎的方式祭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一类的神。《礼记·祭法》讲天子、诸侯、大夫各立几祀,名单里也有司命。《史记·天官书》说到文昌宫诸星,其中也有司命之名。合起来看,司命本是星官,同时也是受祭的神,主的是人的命——命有两头,一头是寿数长短,一头是子嗣有无。
《大司命》一篇,开口就是大动作:「广开兮天门,纷吾乘兮玄云。典」把天门大开,我乘着黑云出来。中间有一句几乎是自报职守:「纷总总兮九州,何寿夭兮在予。」纷纷扰扰整个九州,谁长寿谁短命,都由我定。末尾又说:「固人命兮有当,孰离合兮可为?典」人的命本来有定数,离和合,谁能强求。这是一位管生死的神,语气冷,气象大,站得高。
《少司命》的调门完全不同。它一开口是香草,是堂下,是气味,是屋子里的事。全篇最后两句说:「竦长剑兮拥幼艾,荪独宜兮为民正。典」举起长剑,护着幼小的人。「幼艾」旧注多解为年少美好者。一手持剑,一手护着孩子——这个姿势基本坐实了少司命的职守偏在子嗣一边,是护佑幼小的神。前面那句「夫人自有兮美子」,问的也正是这件事:人人都有好孩子,你还愁什么。
于是两位司命的分工大致清楚:大司命管寿夭,管死;少司命管子嗣,管生。一个在天上开门乘云,一个在堂下闻着秋兰的香。
这个分工很要紧,因为它决定了《少司命》能出现「目成」这样的句子,而《大司命》不能。管死的神与人之间只有服从关系,人对它无所谓爱不爱,只有怕。「孰离合兮可为」这句话说得明白:离与合不由你。而管生育的神与人之间是另一种关系——生育本身就以两个人的结合为前提,这个神格天然就带着情事的意味。一场求子的祭祀,唱词里出现挑选、出现结成、出现别离,并不奇怪。
《少司命》里的少司命,形象是这样拼出来的:穿荷叶衣、系蕙草带,来去极快——「儵而来兮忽而逝」,有的本子写作「倏而来兮忽而逝」;晚上住在天帝的郊外,「夕宿兮帝郊」;洗头在咸池,晒头发在太阳升起的山坳,「与女沐兮咸池,晞女发兮阳之阿典」;出行时车盖像孔雀,旗子是翠羽的,「孔盖兮翠旍」,旍也作旌;能上到九天,伸手去拨彗星,「登九天兮抚彗星」。
把这些拼起来,是一位年轻、迅捷、香气很重、行踪极不稳定的神。祂的所有动作都带着「快」:来得快,走得快,上天快。全篇里唯一慢下来的一刻,就是「目成」那一瞬——那一瞬里没有任何动作,两个人只是彼此看着。
留意一个字。「忽独与余兮目成」的「忽」,和「儵而来兮忽而逝」的「忽」,是同一个字。这个副词在全篇里出现两次,一次给了相遇,一次给了离开。用同样的速度来,用同样的速度走,中间那件被称为「目成」的事,也是用这个速度完成的。写这首歌的人大概不是有意重复,但这个重复很准确:与一个来去如风的存在打交道,你能得到的一切,都只能是「忽」的。
「目成」两个字,语法上值得单拆开看。
「目」在古汉语里是名词,眼睛。但它可以直接放到动词的位置上用,意思是「用眼睛做某事」。这类用法在先秦两汉的文献里不算少,最有名的一例出自《史记·项羽本纪》:鸿门宴上,范增几次三番对项羽使眼色,「范增数目项王,举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典」。数目项王,就是屡次用眼睛示意项王。范增举了三次玉玦,玦与决同音,意思是叫项羽下决心。结果史书接着写:「项王默然不应。」
这是「目」字最有名的一次失败。范增用眼睛说了一整套话,项羽全看见了,全不接。所以「目」这个动作本身并不保证成功——一个人可以用眼睛发出信号,而对方可以选择不回应。眼睛发出去的东西,需要被接住,才算数。
而「目成」的「成」,正是「接住了」的那个字。
「成」在古汉语里有一个很硬的义项:缔结、办成、议定。两国讲和叫「成」,《左传》里讲某国与某国求成、平成,都是这个意思。婚姻办完了也叫成,礼行完了也叫成。这个字带着契约气,带着一件事从悬着到落定的那一声响。
最有力的旁证就在《九歌》自己内部。全组的最后一篇《礼魂》,第一句是「成礼兮会鼓」——礼行完了,众鼓齐鸣。同一组诗,同一个「成」字,用在仪式上,意思是一套程序走完了,事情办妥了。回过头看「目成」,这两个字的重量就出来了:不是「对视」,不是「看了一眼」,是「用眼睛把一件事办成了」。它是一个完成体。
王逸对这一句的注,大意是说:满堂的人都在那里看,神却忽然单单和我以目相视而结成亲好。历代注家在这一句上没有大的分歧,都承认它讲的是一次以目光缔结的关系。分歧只在于结成关系的是哪两方。
汉语后来还有一批「目」字起头的词,都循着同一个造词法:目送、目语、目笑、目视。其中「目语」尤其能说明问题——用眼睛说话,承认了眼睛具有语言功能。而「目成」比「目语」更进一步:目语只是说了,目成是说完并且对方同意了。
先秦两汉的文献里,有一段和「满堂兮美人」几乎可以并排读的材料,出自《史记·滑稽列传》。齐威王问淳于髡能喝多少酒,淳于髡分几种场合作答。说到乡里聚会的场合,他讲:男女杂坐,行酒时互相拖延,玩六博投壶,彼此拉着结成一伙,「握手无罚,目眙不禁」,前面有掉下来的耳饰,后面有落下的簪子——这样的场合他能喝八斗,醉个两三分。再说到夜深时:日暮酒阑,众人挤在一起坐,男女同席,鞋子横七竖八,杯盘一片狼藉,堂上的烛火灭了,主人留下他而送走别的客人,衣襟松开,隐约闻到香气——这种时候他最高兴,能喝一石。
这段话的场景,和《少司命》是同一种:一个堂,一堂人,光线,气味,还有目光。淳于髡说得很直白:在那种场合里,「目眙不禁」——直着眼睛看人,没人管你。这句话反过来说明,在别的场合是有人管的。汉代以前的礼书对男女相处有一整套限制,《礼记》里讲男女不杂坐,讲授受不亲。淳于髡列举的这个场合之所以让人放松,恰恰因为它是礼的例外:这一晚,眼睛被放开了。
于是有了一个对照。淳于髡的堂上,是人间的、世俗的、酒精造成的例外;《少司命》的堂上,是仪式造成的例外。两处都是「满堂」,两处都在写目光在人群里穿行。区别在于,人间那一场里,目光落到哪里都可以,落下就落下了;而神堂那一场里,目光只落一次,落完神就走了。
「目成」之所以值得单写一章,是因为它把一件极难说清的事,压缩成了两个字:爱在被说出来之前,先是一次挑选,而挑选发生在一瞬。
先说为什么是眼睛。
《孟子·离娄上》里有一段专门讲眼睛的话,大意是:观察一个人,没有比看他的眸子更可靠的了,眸子藏不住他的坏;心里正,眸子就明亮,心里不正,眸子就昏浊;听他说话,同时看他的眸子,这个人还能往哪里藏。孟子说这话是为了讲识人,不是为了讲爱情,但他抓住的那个特点,正是「目成」得以可能的前提:眼睛是一个不太受意志控制的器官。
嘴可以说谎,脸可以摆,手可以停在半空不动,眼睛不能。瞳孔的变化、注视的时长、移开的迟疑,都不在人的调度之内。所以两个人对视超过某个时长,双方都会知道有事发生了——不是因为看懂了对方的心思,而是因为对方没有及时移开,这个「没有移开」本身就是信息。汉语把这个信息命名为「成」。
《晋书》里记阮籍能作青白眼:见到讲礼法的俗人,用白眼对他;嵇康带着酒和琴来,才见青眼。这个记载可以两面看。一面是阮籍确实能控制眼神,另一面是他必须用这么夸张的方式,把本来藏在眼睛里的态度做成一个可见的动作,才能让对方明白。翻白眼是把无意识的东西改成了有意识的表演。而「目成」不是表演,它是没来得及表演。
被看这件事本身有重量。《世说新语·容止》里记着两条极端的例子。一条是潘岳,年少时出门,妇人见了会拉着手围起来,掷果给他,装满一车。另一条是卫玠,从豫章到京城,久闻其名的人都来看他,观者如堵墙;卫玠本来就有病,身体禁不住劳累,就此病发而死,当时人说是「看杀卫玠」。这两条都是志人小说的记载,故事化的成分不小,未必字字是史,但它们记录了一个时代的共识:目光是有分量的东西,多到一定程度可以压死人。
回到「满堂兮美人」。满堂的目光都在,这是背景噪音。而「忽独与余兮目成」是从噪音里抽出了一条线。诗里说得极精确:不是堂上没有别人在看,是别人都在看,其中一道和我接上了。
汉语里更早的相遇,写法不是这样的。《诗经·郑风·野有蔓草》写道:「有美一人,清扬婉兮。邂逅相遇,适我愿兮。典」有个漂亮的人,眉目之间很美好;不期而遇,正合我的心意。旧注解「清扬」,多说是眉目之间的美。这也是写一次突然的相遇,也提到了眼睛。但它写的是「遇」——一个事件,一个碰上了;它没有写这次相遇里发生了什么交换。《少司命》写的是「成」——一个结果。从「邂逅相遇」到「忽独与余兮目成」,中间隔着的正是:相遇是外部发生的,目成是两个人内部完成的。
还有一处更有意思,因为它正好用到了「爱」字。《诗经·邶风·静女》:「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典」文静的姑娘真好看,约我在城角等;「爱而不见」,我搔着头来回走。这个「爱」,旧注多主张读为「薆」,训作隐蔽——姑娘藏了起来不让看见,所以我找不着她,只好搔头。
这是「爱」字在先秦一个很少被普通读者注意的用法:藏。把自己藏起来,不让对方的目光找到。若把它和「目成」并排看,一个是拒绝被看见,一个是被看见并且承认了;一个把线掐断,一个把线接上。而藏与吝惜本来相通——舍不得给出去的东西,第一步就是收起来不让人看。汉语里「爱」这个字最古老的义项之一是吝惜,《孟子·梁惠王上》里齐宣王为自己辩解,说「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典」,那个爱就是舍不得;《老子》说「甚爱必大费」,也是这个方向。《静女》的「爱而不见」在字形和读音上另有一层,但那个「收起来」的动作,和吝惜是同一个手势。
于是「目成」在这条线索上的位置就清楚了:它发生在「舍不得」之前。一个人要先挑中另一个人,才谈得上对他舍不得;要先有那条被抽出来的线,才有后面所有的给与不给。挑选是爱的第一道工序,而这道工序完成得极快,快到当事人来不及知道理由。
明代汤显祖在《牡丹亭》的题词里写:「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这句话被引得太熟,反而容易滑过去。它的前半句说的正是这件事——情从哪儿起来的,当事人自己不知道。不是不肯说,是真的不知道。挑选发生在能够说明理由的能力之前。
《少司命》没有给理由。它只给了一个副词:忽。
人神之恋是《九歌》的基本情境,而这种恋爱有一个几乎无法逃脱的结局:落空。
把《九歌》的几篇排开看,这一点非常清楚。
《湘君》里,等的人不来:「君不行兮夷犹,蹇谁留兮中洲。典」你迟疑着不动身,是被谁留在洲上了。中间有两句写徒劳,比喻用得极狠:「采薜荔兮水中,搴芙蓉兮木末。典」到水里去采薜荔——薜荔是长在陆上的;到树梢去摘芙蓉——芙蓉是长在水里的。做的全是方向反了的事。还有两句几乎是格言:「心不同兮媒劳,恩不甚兮轻绝。典」两个人心不到一处,媒人白费力气;情分不够深,说断就断。最后是扔东西:「捐余玦兮江中,遗余佩兮澧浦。典」把玉玦丢进江里,把玉佩留在澧水边。
《湘夫人》开头是望:「帝子降兮北渚,目眇眇兮愁予。典」帝子降在北边的水洲,我远远望着,望得发愁。接着是那两句被后人引了两千年的写景:「袅袅兮秋风,洞庭波兮木叶下。典」还有一句写不敢说:「沅有芷兮澧有兰,思公子兮未敢言。典」沅水有白芷,澧水有兰草,我想着你,可是不敢说出口。结尾同样是扔东西:「捐余袂兮江中,遗余褋兮澧浦。典」
《山鬼》里,那位山中的神等到最后也没等到人。开篇写得极美:「若有人兮山之阿,被薜荔兮带女萝。典」好像有个人在山坳里,披着薜荔,系着女萝。「既含睇兮又宜笑」——含着一点斜视,笑起来很好看。这里又是眼睛。「子慕予兮善窈窕」——你爱慕我的美好。可是后面全是等不到:「怨公子兮怅忘归,君思我兮不得闲。典」怨你让我惆怅得忘了回去,你想我却总没有空。末尾一句写透了:「风飒飒兮木萧萧,思公子兮徒离忧。典」风声木声里,想你,白白地惹了一身忧愁。那个「徒」字是全篇的结论。
《河伯》里也有一次告别,那句后来成了汉语送别的通用语:「送美人兮南浦。」
这是一份很整齐的清单:等待、误会、不敢说、扔掉信物、白白地忧愁。十一篇里,凡是写人与神交往的,几乎没有一篇是圆满的。
这不是巧合,也不完全是诗人的悲观。它是仪式结构的直接后果。
一场祭祀有固定的程序:迎神、降神、娱神、送神。神必须来,否则祭祀无效;神也必须走,否则祭祀不能结束。祭礼有始有终,神的离开是写进流程里的规定动作,和神的到来一样是被安排好的。人在这套流程里的位置,是既要把神请来,又要把神送走。所以祭歌里的感情,天然被塞进一个短促的框:短暂的在场,必然的离场,以及散场之后留在原地的人。
「入不言兮出不辞」这一句,把这个结构说得干干净净。进来不说话,出去不告辞——为什么不告辞?因为神不欠人一个交待。告辞是对等关系里的礼节,双方地位相当,走的一方才需要说明。神与人之间没有这种对等。祂来,是降临;祂走,是回去。中间那次目成,对人是一生的事,对神未必。
紧接着的「乘回风兮载云旗」补上了走的方式:坐着旋风,挂着云做的旗。旋风是不留痕迹的东西,云旗是没有实体的东西。走得连一个可以指认的方向都不给。
再往后,诗里出现了全篇最落地的一幕:「望美人兮未来,临风怳兮浩歌。典」望着那个人,人没有来;对着风,恍恍惚惚地放声唱。这是仪式散场之后的画面。堂上的人还在原地,神已经不在了,能做的只有对着空气唱歌。「怳」是恍惚,是神志还没收回来。
这个模式后来长成了一个传统。宋玉的《高唐赋》序里讲,楚王梦见一位女子,自称在巫山之阳、高丘之阻,「旦为朝云,暮为行雨,朝朝暮暮,阳台之下」。她自报的身份就是变化本身——早上是云,晚上是雨,从来不是一个可以留住的形体。《神女赋》里写她的眼神,「目略微眄,精采相授」,眼光微微一转,光彩就交过来了。这几乎是「目成」的另一种写法。但赋的结局照例是走了。
曹植的《洛神赋》把这个传统写到了极处。洛神出场:「翩若惊鸿,婉若游龙典」;写她的容光:「转眄流精,光润玉颜典」——眄就是斜看,流精是眼神在动。写她走在水上:「凌波微步,罗袜生尘。典」而全赋最要紧的一句,是最后那句认命的话:「恨人神之道殊兮,怨盛年之莫当。典」恨的是人和神走的不是一条道,怨的是好年华碰不上。
「人神之道殊」五个字,是这一整个传统的总结论。落空不是因为谁负了谁,不是因为出了岔子,是因为两方本来就不在同一层世界里。《少司命》没有说这句话,但它整篇都在这句话上面走。
《少司命》里还有两句,是全部《楚辞》中最直白的:
悲莫悲兮生别离,乐莫乐兮新相知。
没有比活着分开更悲的,没有比新认识一个人更乐的。
这两句的构造极简单,简单到几乎不像屈原。《离骚》的句子是层层缠绕的,香草美人,前后取喻,一个意思要绕三道弯。这两句不绕,一个弯都不拐。它把一生的悲和一生的乐并排放着,各用四个字,然后就不说了。
先看「乐莫乐兮新相知」。重点在「新」字。为什么最乐的不是「久相知」而是「新相知」?因为这两句写的是同一件事的两端,而那件事的名字就是「目成」。新相知是刚刚认出对方的那一刻,是线刚刚接上、还什么都没发生的时候。此时对方身上没有一处让人失望,因为还来不及。所有的可能性都还在。乐的极点不在关系的深处,在关系的开头——这个判断相当准,也相当冷。
再看「悲莫悲兮生别离」。重点在「生」字。别离分两种,一种是死别,一种是生别。这一句挑的是后者。理由不难想:死别虽重,却是了断,事情有一个尽头;生别没有尽头,两个人都还活着,还在同一个世上呼吸,理论上随时可以再见,实际上再也见不着。留下的那个人要日复一日地面对这个可能性,而这个可能性永远不兑现。所以最悲的不是失去,是失去之后对方还在。
把两句摆在一起看,会发现它们共用一个前提:这两件事都发生在一瞬。新相知是一瞬,生别离也是一瞬——转身的那一下。人生里最乐和最悲的两个点,都不占时间。中间那些漫长的、真正过日子的部分,这两句一个字都没提。
这两句在诗里的位置也值得留意。它紧接在「入不言兮出不辞,乘回风兮载云旗典」之后。也就是说,它不是一句抽象的人生感慨,它是刚刚被抛下的那个人,站在原地说出来的话。上面刚写完神不告而别,下面立刻是这两句。悲和乐在这里是同一件事的两半:让人最乐的那个新相知,和让人最悲的那个生别离,是同一个对象,甚至是同一场仪式里前后相连的两分钟。
后世引用这两句的人极多,且往往只取一半。江淹作《别赋》,开头就是「黯然销魂者,唯别而已矣典」,走的是「悲莫悲」那一路。《古诗十九首》里的第一首,第二句就是「与君生别离」——「行行重行行,与君生别离。相去万余里,各在天一涯。」「生别离」这三个字直接从《少司命》来,到了汉代已经成了一个现成的词,不必再解释。
一句祭歌里的话,脱离了它的祭坛,变成了所有离别场合都能用的语言。这是《九歌》影响后世的典型方式:它的神已经没人祭了,它的句子还在用。
「目成」这两个字,后来也走了同一条路。它离开了神堂,进入了赋、诗、词、曲,用来写人和人之间的事。
写得最像《少司命》的是李商隐。《无题》里那四句:「昨夜星辰昨夜风,画楼西畔桂堂东。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隔座送钩春酒暖,分曹射覆蜡灯红。」
把这几句和「满堂兮美人,忽独与余兮目成典」并排,会发现结构几乎一样。「隔座送钩」「分曹射覆」,写的是一屋子人在分组玩游戏,热闹,有酒,有灯。这是「满堂」。而在这满堂之中,有两个人「心有灵犀一点通」——中间有一条线,别人看不见。李商隐把《少司命》的场面搬到了晚唐的宴席上:房子里的人多,灯亮,游戏在进行,唯独两个人之间发生了一件与游戏无关的事。他没有用「目成」这个词,但他写的就是它。区别在于,屈原那边的对方是神,李商隐这边的对方是谁,他一个字也不肯说。
元代王实甫的杂剧《西厢记》里有一句唱词:「怎当他临去秋波那一转。典」这是戏曲,不是史事,情节属于剧本这一层,不能当实录读。但这句话在语言上做了一件精确的事:它把「目成」拆成了慢动作。「临去」——人已经要走了;「秋波那一转」——就在转身之前,眼睛动了一下。全部内容就是这一下。它比「目成」更具体,也更晚,晚了一千五百多年。汉语用了这么久,才把那个「忽」字拆开,看清里面装着什么。
汤显祖的《牡丹亭》是明代传奇,杜丽娘游园惊梦、因梦生情、伤情而死、又因情复生的整套情节,是剧作家的虚构,不是本事。但汤显祖在题词里下的那个断语,是对「目成」这类经验的正面解释: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前半句说来路不明,后半句说来路不明并不妨碍它一直深下去。
沿着「情之所钟」这条线还可以往回追一段。《世说新语·伤逝》记王戎丧子,有人劝他,王戎说了一句话,大意是:圣人能够忘情,最下等的人根本谈不上情,情之所钟,正在我们这类人身上。后来「钟情」二字成词,就从这里来。至于「一见钟情」凑成四个字,通行起来要晚得多,是明清白话小说里常见的说法,不能上溯到先秦。
也就是说,汉语先有了「目成」,隔了一千多年才有「钟情」的说法成词,再隔几百年才有「一见钟情」这个成语。而《少司命》那一句,比这些都早,而且写得比这些都准——它没有说情,没有说心,没有说爱,只说了眼睛和完成。
这里可以回到「爱」这个字本身。
《说文解字》给「愛」的解释是:「愛,行皃也。从夊,㤅聲。」行走的样子。表示心里那件事的本字另有一个「㤅」,从心,旡声。繁体的「愛」拆开来是四层:上面是爫,一只手;中间是冖和心;下面是夂,一只脚。手在上,是要给出去;心在中,是舍不得;脚在下,是走不动。
「目成」那一刻,这四层里动的只有一样,而且不在这四层里面。手没有伸出去,堂上的人各站各的位置;心还来不及舍不得,因为还没有得到;脚更是没有动——满堂的人都站着,仪式正在进行,谁也不会在这时候走出队列。全部动作只发生在眼睛里,而「愛」这个字的字形里根本没有眼睛。
这大概是《少司命》那一句最要紧的地方。它写的那件事,发生在「爱」字所能记录的一切之前。手要不要给,心舍不舍得,脚走不走得动,这些都是后话;在此之前,必须先有一次挑选,把满堂的人减到一个。这次挑选不需要理由,不占时间,也不留下任何可供后人查验的痕迹——除了两个字。
《少司命》唱完了。全篇的最后一句不是情话,是公事:「竦长剑兮拥幼艾,荪独宜兮为民正。典」举着长剑,护着幼小的人,你最适合替百姓做主。
这个结尾常被读者略过,其实很有意思。前面刚写完满堂之中的目成,写完不告而别,写完悲莫悲乐莫乐,写完对着风恍惚地唱歌,最后一句话却把神送回了祂的职位上——你是管孩子的神,你该去替百姓做主。私下的那点事说完了,公事还得办。
祭歌就是这样收的。香草还摆在堂下,鼓要敲完,礼要行完,人要散场。神来过,选中了一个人,然后走了;被选中的那个人回到人群里,第二天照常过日子。留下来的只有唱词,唱词里最难忘的是两个字,那两个字在竹简和纸上传了两千三百年,至今没有更好的替代品。
《楚辞》里有一篇《九辩》,开头第一句是:「悲哉秋之为气也,萧瑟兮草木摇落而变衰。典」
这一句在汉语里的位置很特别。它不是最早写秋天的句子,却是第一句把秋天本身当成悲的句子。在它之前,秋是一段时间;在它之后,秋是一种态度。
先看之前。《诗经·豳风·七月》里说「七月流火,九月授衣」,说的是大火星向西下沉,天要凉了,该发冬衣了。这是历法,是农政,是一年里该干什么的排班表。整篇《七月》从春耕写到冬藏,秋天那几段写的是打枣、收稻、修场圃、纳禾稼,忙得很,没有工夫伤感。《诗经·秦风·蒹葭》里有秋景:「蒹葭苍苍,白露为霜。」白露成霜,是深秋。可是这首诗的难过不是秋天给的,是「所谓伊人,在水一方典」给的——那个人在水那边,怎么走也走不到。芦苇和霜只是布景,把「够不着」这件事衬得更远一点。你把它换成春天的一片草地,那份够不着并不减少。
《礼记·月令》记孟秋之月的物候,说是凉风至、白露降、寒蝉鸣,接着讲这个月天子该穿什么、吃什么、在哪间屋子里办事,讲到该整顿法度、修缮牢狱,秋天是行刑的季节。这是另一套秋:秋主肃杀,与刑名相配,是一个行政意义上的季节。《月令》的语气是登记式的,只报事实,一个形容词也不多给。
所以在《九辩》之前,秋在文献里主要担着三份差事:农事的收,节候的凉,刑政的杀。它是一段被安排得满满当当的时间,不是一种心情。
《九辩》这一句,把它变成了心情。而且变得很彻底。
要紧的是句子的搭法。它没有说「秋天里我很悲」,那样悲还在人身上,秋只是背景。它说的是「秋之为气也」——秋作为一种「气」,这个东西本身就悲。悲被安放进了天地之间,成了节候自带的属性。人只是撞上了它,像走进一间早就冷着的屋子。这一步是修辞上的大转身:情绪被外包给了季节,从此谁到了秋天都可以领用。
再看语序。「悲哉」在前,判断先下;「秋之为气也」在后,才把主语补出来。这是感叹句的排法,先喊出来,再说是什么东西让人喊。喊完之后才给理由:「萧瑟兮草木摇落而变衰。典」萧瑟是听觉,风穿过空枝的声音;摇落是动作,摇一下,掉一批;变衰是结果,颜色和形体一起垮下去。三个词是一条时间线:先听见,再看见落,最后看见剩下的东西已经不成样子。这不是一幅静止的秋景图,是一段正在发生的减损过程。
一个字也不能挪。把「萧瑟」换成「凄凉」,声音就没了;把「摇落」换成「凋零」,那一下一下的动作就没了;把「变衰」换成「枯黄」,就只剩颜色,看不见形体的塌陷。宋玉——姑且先按旧题这么称呼,作者问题下文另说——写的是一个过程,不是一个状态。悲秋之所以能成为后来两千年反复使用的东西,正因为它一开始被写成了过程:过程可以再走一遍,状态只能看一眼。
这句话后来被引用、被袭用、被拆开当零件用的次数,大约是先秦辞赋里最多的之一。曹丕《燕歌行》开头两句「秋风萧瑟天气凉,草木摇落露为霜典」,「萧瑟」和「草木摇落」两个词原样搬了过去,中间只加了「天气凉」和「露为霜」两笔。这不是暗合,是明取。晋人潘岳作《秋兴赋》,开篇即以宋玉之语为引,把这句话当作一切秋赋的祖宗来交代。到了杜甫,索性把作者的名字和这个动作绑在一起写:「摇落深知宋玉悲」——「摇落」二字一出,宋玉就在场了。一个词成了一个人的代号,这在汉语文学史上并不多见。
从此秋天有了立场。它不再是中性的时间刻度,它站在人的对面,或者说,它站在人正在失去的那一边。
紧接着开头那句,《九辩》写的是:「憭栗兮若在远行,登山临水兮送将归。典」
这两句要慢慢看,因为悲秋的原型情境就在这里定下了,而后世两千年基本没有改过。
「憭栗」是一个联绵词,形容那种突然发冷、汗毛竖起来的样子,既是身上的冷,也是心里的悚。「若在远行」是个比喻——注意是「若」,好像。人并没有真的在远行,是那种感觉像远行:脚下不着地,四周没有熟人,随时要走。
然后是实景:「登山临水兮送将归。典」
关键在「送」字。悲秋的原型姿势不是一个人独坐,不是卧病,不是失眠——那些《九辩》后面都写到了,但都在这一句之后。最先出场的,是送别。而且是送别者的位置:不是自己走,是站在那里,看着别人走。
这个分工要看清楚。走的人有事可做:迈步,回头,再迈步,转过弯就看不见了。他有一个方向,有一段路,路会把他的注意力接管过去。留下的人什么也没有。他站在原地,手上、心上都还是满的,可是收件人不在了。
全书讲了很多种「给不出去」。有的是身份不许给,有的是对方不肯收,有的是给的东西太重对方接不住。这里是又一种,也许是最普通的一种:人已经走了,东西还在手上。没有谁拒绝你,也没有谁做错什么,只是位置变了。舍不得没有消失,它只是失去了落点。
为什么是「登山临水」?因为送别有终点。你不能一直送。送到山脚,山挡住路,你可以登上去多看几步;送到渡口,水挡住路,你只能站在岸上。山和水是送别的边界线:山给你一个最后的高处,水给你一个最后的止步处。过了这条线,就不叫送,叫跟着一起走了。
所以送别这件事,本质上是一种被规定了终点的不舍。它允许你不舍,但给你划好了不舍的长度。人走到那条线上,动作就必须停下来,而情绪并不停。停下来的身体和停不下来的情绪之间那一小段落差,就是送别之所以难受的全部原因。
这个姿势在《诗经》里已经出现过,而且写得极准。《邶风·燕燕》:「燕燕于飞,差池其羽。之子于归,远送于野。典」送到郊野,已经是能送的最远处了。接下来是那两句:「瞻望弗及,泣涕如雨。典」看不见了,还在看。眼睛已经没有对象,动作还没有收回来。
《燕燕》比《九辩》早得多,姿势是现成的。宋玉做的不是发明这个姿势,而是把它和一个季节焊在了一起。《燕燕》里没有秋——它写的是燕子飞的时节,通篇没有说这是哪一季给的难过。《九辩》则明明白白:这份憭栗,是秋天的。从此以后,送别与秋天成了一对,谁写离别谁往秋天里放,几乎成了本能。
而《九辩》后面还有一层呼应,读到那里才明白开头这个「送」字埋得多深:「燕翩翩其辞归兮,蝉寂漠而无声。典」燕子也在走。人送人,人也送燕。整个秋天都在辞行,站着不动的只有你一个。
「送将归」三个字的训释,历来有分歧。一种读法是把「将归」看作将要归去的人,「送将归」即送那个要回去的人;另一种读法把「归」理解得更宽,指一切正在归去、正在退场的东西,不限于人。也有注家把这两句与前面的「若在远行」连起来读,认为写的是一种设想中的处境,未必实有其事。这些说法各有依据,学界看法不一,本书不下断语。但无论哪一种读法,那个姿势都不变:一个人站在能站的最后一处高地或岸边,看着某样东西离开自己,而自己不能跟去。
按旧题,《九辩》是宋玉作的。东汉王逸编《楚辞章句》,把它系在宋玉名下,并说宋玉是屈原的弟子,怜惜老师忠而被放,因此作《九辩》来申述老师的志向。这是流传最广的一个说法,后世注家多沿用它。
不过这个说法从很早就有人不信,理由也不止一条。
第一条理由和篇名有关。「九辩」这三个字,比这篇作品出现得早。《离骚》里有「启《九辩》与《九歌》兮」的句子,《天问》里也把《九辩》和《九歌》并提。可见在屈原的时代,「九辩」已经是一个现成的名目,传说中是夏启从天上得来的乐章。那么今传的这篇《九辩》,是借一个古乐名来题一篇新辞,和《九歌》的做法一样。既然是借名,作者是谁就没有从题目上得到任何保证。
第二条理由是宋玉这个人本身留下的材料太少。《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在传末提到,屈原之后,楚国有宋玉、唐勒、景差这一批人,都爱好辞章而以赋见称,然而他们只学到屈原从容辞令的一面,没有一个人敢于直谏。这几句话是宋玉见于正史的最早记载之一,能提取的信息只有四项:姓名、大致时代、擅长文体、以及一句不算好听的评价。生卒年不可考,事迹不可考。《汉书·艺文志》著录有宋玉赋若干篇,但篇目与今传各篇能否一一对应,也说不准。今天挂在宋玉名下的其他几篇,多半是从《文选》一路传下来的,真伪历来聚讼,本章不涉。
第三条理由来自文本内部。有人从语汇和句式着眼,认为《九辩》与《离骚》太近,近到像是有意仿作;也有人从同一处着眼,认为正因为近,才说明作者与屈原同时或稍后,是耳濡目染而非隔代摹拟。同一份证据,两种用法。还有人认为今本经过汉人整理,未必是一次写成的完篇。
第四条理由是篇章分合。今本《九辩》分几章,各本不一,有作九章的,有作十章的,也有分得更细的。而「九」是否实指章数,本来就成问题——《九歌》有十一篇,「九」在那里显然不是数目。分章一乱,「哪几段原来在一起」就不好说,作者是一人还是数人,也就更难判定。
综合起来,作者问题至今没有定论:主宋玉说的有,主屈原自作说的有,认为出于汉人之手或经汉人改定的也有。学界看法不一,本书不下断语。以下行文仍按旧例称「宋玉」,只当作一个通行的指称,不当作已经证实的作者。
有意思的是后一段事情:这个名字后来的用法,比这个人本身重要得多。
自《九辩》流行之后,「宋玉」逐渐脱离了那个生平不详的楚人,变成一个位置——有才、失意、身处秋天、说话很好听但没人用他。到杜甫写「摇落深知宋玉悲,风流儒雅亦吾师典」的时候,宋玉已经是可以直接搬进诗里的一个坐标,杜甫不需要考证他是谁,读者也不需要。后世说「宋玉悲秋」,说的其实不是一个人,是一种处境的名字。
这就是文学史上常有的事:一篇作品把一个人变成了一个词。而这个词能立住,靠的正是《九辩》里那个最不像抒情的部分——下一节要说的那件事。
《九辩》第一章写完秋景和送别,紧接着落下的一句是:「坎廪兮贫士失职而志不平。典」
这一句要紧。它告诉我们,这篇作品里的悲,头一次落地时,落的不是情爱,是没有位置。
先说「失职」。先秦的「职」,指职事、常业、所司之事,是一个人在一套秩序里被分配到的那份工作和那个位置。「失职」在古书里多半不专指丢官,而是指失去了自己该待的地方和该做的事,人和位置脱了钩。「贫士失职」四个字合起来,说的是一个受过训练、有能力、也有意愿的人,找不到用得上他的地方。
再说「志不平」。这不是志向未遂那么简单。「不平」是秤不平——他心里那杆秤,一头放着自己的分量,一头放着自己得到的位置,两头对不上。所以《九辩》的怨,从一开始就带着计量的性质:它反复在称,反复称不平。
篇中与这句配套的话很多。「时亹亹而过中兮,蹇淹留而无成典」——时间一点一点走过去,已经过了中途,人还滞留在原处,什么也没做成。「廓落兮羁旅而无友生,惆怅兮而私自怜典」——空落落地客居在外,连个朋友也没有,只好自己可怜自己。这两句一句管时间,一句管空间,把一个人的处境从两个方向锁死。
篇中还有一句把这份不平说得更露:「皇天平分四时兮,窃独悲此廪秋。典」上天把一年公平地分作四份,谁也不多,谁也不少,可他偏偏只为这个寒凉的秋难过。这一句里藏着一个自知:他清楚秋天并没有亏待谁,四时是均分的,是他自己在这一份上过不去。承认了这一点还是要悲,和压根不承认就悲,分量完全不同。《九辩》之所以读着可信,多半在这类地方——它没有把自己的委屈说成天理。
而全篇最狠的一个比喻是这个:「圜凿而方枘兮,吾固知其龃龉而难入。」圆的凿孔,方的榫头,本来就合不上。这句话的厉害在于它取消了道德判断。不是我不好,也不是那个孔不好,是形状不合。形状不合就装不进去,装不进去就用不上。一个人被排除在外,可以是因为他坏,可以是因为世道坏,但这里说的是第三种:什么都不坏,就是配不上。这种排除最难申诉,因为无处申诉。
与它同类的还有:「众鸟皆有所登栖兮,凤独遑遑而无所集。典」别的鸟都有枝可落,凤凰反而没有落脚处。这句里那点自负是明摆着的——他仍然认为自己是凤——但自负改变不了结果,反而使结果更难堪:越好的东西,越没有地方放。
关键的一步在这里:在这篇作品里,被冷落和被辞退,用的是同一套词。
写被辞退,他说「贫士失职」「淹留无成」「无所集」;写被冷落,他说「岂不郁陶而思君兮?君之门以九重」——不是没有门,是门有九重;「猛犬狺狺而迎吠兮,关梁闭而不通典」——不是没有路,是路上有狗在吠,桥梁关着。想靠近而不能靠近。再往下:「专思君兮不可化,君不知兮可奈何!典」一心想着,改也改不掉,而对方并不知道。这已经是标准的相思句法了,可它说的是君臣。
于是「爱」与「有没有用」这两件事,在这里第一次被绑在了一起。
这个绑定值得看清楚。在《九辩》的写法里,一个人之所以难过,是因为他既不被需要,也不被知道;而这两件事在他笔下是一件事。被用上,就等于被记得;被搁置,就等于被忘掉。他要的不只是一份差事,他要的是有人知道他这个人还在。反过来说,他所以觉得没有人爱他,证据是没有人用他。功用成了情感的凭据。
旧注多把《九辩》读成臣子对君主的怨慕,这个读法有它的道理:篇中「君」字反复出现,思君、望君、以及末尾那句祝愿君主无恙的话,都是明写的,不是索隐出来的。本章采纳这一层,也止于这一层。
要补的是它和全书主线的接口。这本书说,「爱」的底色是舍不得。那么贫士失职之悲,舍不得的是什么?舍不得的是那个「本来可以被用上的自己」。他手里攥着一份没人来取的能力,像送别的人手里攥着没送出去的东西。收件人不在,东西还在。所以《九辩》的悲,和它开头那个送别的姿势是同一个姿势,只是送走的不是人,是自己的用处。
《九辩》写秋,用的办法是点名。
「泬寥兮天高而气清,寂寥兮收潦而水清」——天,积水。「燕翩翩其辞归兮,蝉寂漠而无声典」——燕子,蝉。「雁廱廱而南游兮,鹍鸡啁哳而悲鸣典」——雁,鹍鸡。「独申旦而不寐兮,哀蟋蟀之宵征典」——蟋蟀。「白露既下百草兮,奄离披此梧楸典」——露水,百草,梧桐和楸树。「秋既先戒以白露兮,冬又申之以严霜典」——白露,严霜。「叶菸邑而无色兮,枝烦挐而交横典」——叶,枝。「皇天淫溢而秋霖兮,后土何时而得漧典」——秋雨,地。
一样一样点过去,草木、候鸟、虫声、水、露霜、天色,读起来像一份清单。
清单里最见功夫的不是那些大件,是一句写体感的话:「憯凄增欷兮,薄寒之中人。典」薄寒,是不厚的寒,还够不上冷;「中人」的「中」是打中、击中。那么一点不厚的寒气,正正打在人身上。真正难挨的从来不是严冬——严冬人有准备,添了衣,关了门窗。难挨的是这种够不上冷、又已经不暖的温度:它不值得你为它做任何事,却让你整天不舒服。紧接着的一句是「怆怳懭悢兮,去故而就新典」,恍惚失落,离开旧的,去就新的。两句合看,才是秋天真正的样子——温度只降了一点点,而生活已经换了一茬。
为什么要点名?因为清点本身就是舍不得的形式。人在盘点自己还剩下什么的时候,做的正是这个动作:把东西一件件念出来。念的不是数目,是「这个也要没了,那个也要没了」。清单是舍不得的语法形式——它不说「我舍不得」,它只是把要失去的东西列出来,列到你自己受不了为止。
而且这份清单有方向。上面每一项都在减:燕子走了,蝉不叫了,雁往南去,草没了颜色,叶子落尽只剩交横的枯枝,白露之后紧跟着严霜。没有一样是在增加的。唯一像是在增加的,是天和水的「清」——天高气清,积水退尽而水清——可那种清是减出来的:云散了才高,水退了才清。连它的增,也是别的东西减掉之后剩下的空。
这套写法后来成了固定的技术。旧题汉武帝作的《秋风辞》,起句「秋风起兮白云飞,草木黄落兮雁南归典」,两句里点了四样;这篇的作者归属,学界看法不一,但技术是清楚的。曹丕《燕歌行》「秋风萧瑟天气凉,草木摇落露为霜。群燕辞归雁南翔典」,仍是点名,而且点的还是《九辩》点过的那几样。到宋人范仲淹《苏幕遮》,「碧云天,黄叶地,秋色连波,波上寒烟翠典」,天、地、水、烟,四样并置。到元人马致远的小令《天净沙·秋思》,把这个办法推到了尽头:「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典」,九样东西并列,一个谓语也不给,最后才落到那句「断肠人在天涯」。曲是曲,属于另一层文本,不能和辞赋混为一谈,但它用的是同一套技术。
清单还有第二个作用:拖时间。名词一个接一个,句子就一直结束不了。真正要说的那句话——我难过——被一再推迟。悲秋的语调之所以是缓的、绵的,不是因为作者克制,是因为他一直在数东西,数完之前,不必开口说自己。
要弄清楚开头那一句到底说了什么,得把里面几个字分开看。
先看「悲」。《说文解字》释「悲」为「痛也」,从心,非声。这个训释很朴素:悲是心里的痛。它和「哀」不完全一样。古书里「哀」常与丧事、与怜恤连着用,带着对别人的俯就;「悲」则更多是自己身上的事,是那种从里面往外顶的痛感。还有一点容易被忽略:「悲」在古汉语里有很强的声音属性。悲歌、悲风、悲鸣,这类搭配极多,《九辩》自己就写「鹍鸡啁哳而悲鸣」。所以「悲哉秋之为气」的悲,不是一味闷在心里的,它是有声音的——风的声音、鸟的声音、虫的声音,都算在内。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下一句立刻接「萧瑟」:先说悲,再说声,本来就是一路。
再看「气」。《说文解字》释「气」为云气,说是象形字。它的本义是看得见的那种气:云、雾、蒸腾上去的东西。由此引申出呼吸之气、天地之气、四时之气。「秋之为气」的「气」,用的是节候义:一年分四时,每一时有自己的气,气有寒温燥湿,人处其中,身体和心思都跟着变。这在战国秦汉是常识,不是文学比喻。
这一点要说清楚,因为它关系到整句话的性质。在写这句话的人自己的知识框架里,「秋之为气也悲」大体上是个陈述句,说的是一件被认为客观存在的事:秋天这一段的气,性质是悲的。就像说这一段的气是燥的、是凉的。后人读它,觉得是绝妙的移情、是把情绪投射到天地上,那是因为那套气论已经淡了,句子失去了原来的物理背景,只剩下修辞的效果。
一句话最初不是修辞,后来变成了修辞——这在汉语里不是孤例,但很少有哪一句因此获得了这么长的寿命。它之所以能被两千年反复使用而不觉得夸张,正因为它出身时并不夸张。
「萧瑟」是联绵词,两个字声母相近,属双声一类。联绵词不能拆开训,这是训诂的老规矩:「萧」单用可以指一种蒿草,《诗经》里有采萧的句子;「瑟」单用是乐器。可一旦合成「萧瑟」,这两个本义都不作数了,它只管摹拟一种声音——风穿过枯枝落叶的那种擦响。由声及貌,后来也用来形容草木稀疏零落的样子。汉魏以后「萧萧」「萧森」「萧条」一大批词,都是从这个声音里长出来的。
「憭栗」也是联绵词,写的是人猛地一冷、汗毛立起来的那个瞬间。旧注对它的解释并不统一:有释为伤心之貌的,也有释为寒冷之貌的,各家训释不一。其实两者未必冲突——身上冷和心里发怵,在这个词里本来就分不开。
「摇落」最值得留意,因为它是两个动词连用:摇,然后落。这跟「凋」不一样。凋是自己萎下去的,没有外力;摇落有外力,是被什么东西摇下来的。而那个施事在句子里没有出现——是风。于是「草木摇落而变衰」这句话里藏着一个不出场的动作者:秋天不是自己老去的,是被摧下来的。整句因此有了一点被动的委屈,而这正是后世悲秋诗反复要的那个味道。
最后看两个动词:「辞」和「归」。
「辞」在先秦既指言辞、讼辞,也指告别、推辞。「燕翩翩其辞归兮」的「辞」是辞别义。要紧的是,这是个人事的词。燕子南飞是本能,本来无所谓辞不辞;用「辞」字写它,等于承认它是个懂礼数的客人——它不是逃走的,是打过招呼走的。一个字,就把物候变成了人事。
「归」的本义更值得说。《诗经·周南·桃夭》里「之子于归」,指女子出嫁;古人说女子有夫家才算有归宿,所以出嫁叫归。由此引申为返回、为有所归属。「归」的核心不是「走」这个动作,是「回到自己该在的地方」。
把这两个字放回全篇,一层意思就浮出来了。燕子辞归,是有地方回;雁南游,是有地方去;送将归的那个人,也是有地方回。整篇秋景清单里,每一样东西都在归位——草木归土,露霜归地,候鸟归南。只有一个人不归:他「失职」,他没有位置可回,他「淹留而无成」。
于是「归」和「失职」在这一篇里构成一对反义。万物各得其所,独有一人无所可得。悲秋的悲,说到底是站在一个全体归位的季节里,发现自己是唯一一个没有位置的东西。
《九辩》写的是一个人的处境。后来它变成了所有人的秋天。这个转变是层层堆积起来的,过程有迹可循。
汉代已经开始。旧题汉武帝所作的《秋风辞》,起句是「秋风起兮白云飞,草木黄落兮雁南归典」,用词与《九辩》几乎同源;此篇的作者归属,学界看法不一,但它出现得早,是清楚的。《古诗十九首》里也有秋:「明月皎夜光,促织鸣东壁典」,「白露沾野草,时节忽复易典」——虫声、白露、时节忽然就变了,仍是那一套。
魏晋接着堆。曹丕《燕歌行》把「萧瑟」和「草木摇落」原样接了过去。晋人潘岳作《秋兴赋》,开篇即以宋玉之语为端,等于公开承认这一路的祖宗是谁。南朝江淹作《别赋》,把「别」单独立为一个题目来写,开头一句「黯然销魂者,唯别而已矣典」;一篇专写离别的赋,底色仍是秋色。到这时,秋、别、失意三样已经拧成一股,很难再拆开。
一个更有说服力的证据出现在中唐。刘禹锡作《秋词》,开头两句是「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朝典」。这是一句反对的话。可反对本身就是承认:一个人要专门写诗去反对某个说法,说明那个说法已经强大到成了默认值。刘禹锡这两句,恰好给「悲秋在中唐已是常识」出具了一份证明。
宋代又添一层。欧阳修作《秋声赋》,从夜里听见一种说不清的声响写起,问童子那是什么声音,童子答说是风雨、是树间之声。全篇把秋的「声」单独提出来做文章,末了落在「但闻四壁虫声唧唧典」上。这个路数与《九辩》一脉相承:先听见,再看见,最后看见的是自己。从宋玉的「萧瑟」到欧阳修的「秋声」,中间隔了一千多年,耳朵却是同一只。
把它推到极处的是杜甫。
《登高》里有「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万里悲秋常作客,百年多病独登台典」。四个零件都在:「落木」是摇落,「萧萧」是萧瑟,「登台」是登山临水,「悲秋」二字甚至已经凝成一个固定词组直接入诗。整首诗几乎是《九辩》开头那几句的一次完整重演,只有一处改了——送别的对象换成了他自己。他站在高处,看着走掉的是自己的年岁。
《咏怀古迹五首》其二写得更直白:「摇落深知宋玉悲,风流儒雅亦吾师。怅望千秋一洒泪,萧条异代不同时。典」这是文学史上少见的一次明确认领。杜甫说宋玉是他的老师,说自己和宋玉隔着一千年,处境却是一样的。「异代不同时」五个字要紧:它宣布悲秋不是某个人的私事,是可以隔代继承的东西。从这一刻起,悲秋成了遗产。
《秋兴八首》则是把秋天写成了一整套联章。「玉露凋伤枫树林,巫山巫峡气萧森典」是清单,「丛菊两开他日泪,孤舟一系故园心典」是不能归——船系在那里,心也系在那里,都动不了。宋玉的秋是一次,杜甫的秋是每年,而且一年比一年重。他做的事,是把《九辩》里原本并列的两条线——贫士失职之悲,与秋景清点之法——合成了一个人的日常。
层累到最后,悲秋成了一套公用的情绪装置。任何人到了秋天,不必真有具体的失去,也可以领到一份现成的难过。这是母题的好处,也是它的账单:装置一旦通用,就会空转。后世大量的悲秋诗里,那份悲是没有对象的,只是因为到了这个季节、拿起了这个题目,就得难过一场。辛弃疾《丑奴儿》说「为赋新词强说愁」,讥的正是这种空转,而他自己也知道,这话只有在装置已经普及之后才说得出来。
不过装置也确实救人。一个人说不清自己为什么难受的时候,有了这套东西,他可以指着窗外说:是秋天。把一份无名的难受挂到一个有名的东西上,人就好受一点。悲秋流传两千年,靠的不全是文学,也靠这个实用的功能。
回到全书追的那条线。「爱」这个字的底色是舍不得——舍不得给出去,舍不得放开,舍不得那件已经不在手里的东西。
悲秋是舍不得的季节化。
一次具体的失去只有一次。那个人是某年某月走的,走的时候在哪个渡口,说了什么话,都是一次性的。那份差事是哪一年没的,谁替了你的位置,也是一次性的。这些事有日期,有地点,过去了就是过去了,本来会随着日子越走越远。
悲秋做的事,是把这一次换算成每年一次。从此白露一下,那件事就回来。人不必刻意去想,季节会替他想:风一响,叶一落,那份舍不得就自动到场。
这是一种保存方式,而且是相当聪明的一种。人舍不得的东西没法收在手里——手是要用来给出去的,攥不住——于是他把它寄放在季节里。季节最可靠,它一定会回来,一年不落。寄放在那里的东西,也就一年不落地回来一次。
代价在同一句话里:它也一定会回来。你无法拒绝。已经愿意放下的人,到了那个月份,还是会被送回原处。装置不问你现在想不想难过,它只按节气工作。
还有一层代价更隐蔽。一次具体的事被换算成一个季节之后,那些具体的东西会慢慢磨掉:渡口的样子磨掉了,说过的话磨掉了,连那个人的脸也磨掉了。最后剩下的只是一个空的悲——人记得每年秋天自己会难过,却记不清当初是为了什么。装置保住了情绪,丢掉了对象。这也是为什么后世的悲秋诗越写越像:不是诗人偷懒,是那份悲到那时候确实已经没有内容了。
《九辩》本身还没有到这一步。它的悲是有内容的,内容就是那个失职的人和他那份没人来取的能力。而它的收束也很实在:说了一整篇的凉、凋、落、无所集之后,篇末落在一句对君主的祝愿上,愿那个人平安无事。
这一笔值得停一下。一个从「悲哉秋之为气」起头、通篇在数自己失去了什么的人,把话说到尽头之后,能做的最后一件事,是希望那个不用他的人好好的。他要给的东西还在手上,收件人始终没有出现,那份东西便只好折成一句对方听不见的话。
舍不得走到最远处,往往就是这个样子:不是拿回来,也不是彻底放开,是换个形式继续拿着。秋天每年替他拿一遍。
《九歌》有十一篇。篇名依次是《东皇太一》《云中君》《湘君》《湘夫人》《大司命》《少司命》《东君》《河伯》《山鬼》《国殇》《礼魂》。名叫九歌而实有十一篇,这个数目上的矛盾,从汉代注家起就有人想弥缝。一种解释说《东皇太一》是迎神曲,《礼魂》是送神曲,一头一尾都是仪式的框架,中间九篇才是正曲,所以叫九歌。另一种解释说《湘君》与《湘夫人》本是一篇,《大司命》与《少司命》本是一篇,分开写只是抄本的事,合起来正好是九。还有一种解释最省事:九是虚数,是「多」,不必坐实。三说各有拥护者,至今没有定论。本书不打算在这里选边,只把这个数目上的裂缝记下来——它提醒读者,这一组诗在流传中被人动过手,篇次、归属、性质,都不是一开始就定好的。
「九歌」这个名字比这十一篇诗要老得多。《离骚》里有「启《九辩》与《九歌》兮,夏康娱以自纵」,说的是夏启从天上得来乐章,拿它自娱自纵,结果败了德。《天问》里也追问过启与《九辩》《九歌》的来历。可见在屈原写作的年代,「九歌」已经是一个旧名,指向更早的、属于神界的乐曲。屈原的《九歌》借了这个旧名,内容却是南方的、沅湘一带的祭神歌。
关于这十一篇的来历,东汉王逸的《楚辞章句》给了一个流传最广的说法。大意是:屈原被放逐到沅湘之间,见当地风俗好祭祀,祭祀时要作歌乐鼓舞以娱神,但那些歌词粗鄙,于是他为之改写;既是替神写的,也把自己的冤屈寄托在里面。这个说法有它的方便处——它一次解决了三个问题:诗为什么这么美,诗为什么带巫气,诗为什么读起来总像在说别的事。但它也有它的可疑处:一个被放逐的人有没有资格接手地方祭典的乐章,是个疑问;而说这些诗句句寄托冤结,更近于汉人读书的习惯,未必是诗本身的意思。后代学者对《九歌》的性质提出过许多修正:有人认为它本是楚地祭祀用的歌舞剧脚本,由男女巫分扮神与人,对唱迎送;有人认为其中若干篇未必出自屈原之手。这些争论到现在也没有收束。可以确定的只有一点:《九歌》是唱的,是在一个有鼓、有舞、有香草、有夜色的场合里唱的。它的每一句中间都嵌着一个「兮」字,那个字不表意,只表气——是唱到那里必须换的一口气。
十一篇里,十篇写神与人之间的求而不得。《湘君》里那个人在江边等,等不来,把佩玉扔进水里;《湘夫人》里说「沅有芷兮澧有兰,思公子兮未敢言典」,又说「袅袅兮秋风,洞庭波兮木叶下典」,秋风一起,人还是没来;《少司命》里那句「悲莫悲兮生别离,乐莫乐兮新相知典」,把一生的悲喜各压缩成五个字;《河伯》里送到南浦就得分手;《大司命》《东君》《云中君》,写的都是神来了又走,或者根本没来。神与人之间有距离,这个距离是《九歌》的基本设定,也是它全部忧伤的来源。
只有《国殇》不是这样。《国殇》里没有神与人的调情,没有等待,没有香草编的衣裳,没有一个女性的影子。它写的是一场仗,和一批死人。《礼魂》虽然也不写男女之思,但那是一篇送神的短章,只有几句,写祭礼结束时击鼓、传花、更换舞者,是仪式的收尾,不构成一个独立的题目。所以在《九歌》里真正有内容、有场景、有主人公,而又完全不涉男女的,只有《国殇》这一篇。
这件事值得停一下。一组以「思」「慕」「怨」「望」为骨的诗里,忽然插进一篇写战死者的。它用的还是同一个调子——同样的「兮」,同样的四言加四言,同样是给神听的。也就是说,在这套语汇里,写对一个女神的爱慕,和写对一支覆没的军队的哀敬,用的是一副嗓子。楚人祭神与祭死者,共享同一种音乐。
还有一件事更值得停:通检《九歌》十一篇,几乎见不到「爱」这个字。诗里写尽了思、慕、怨、悲、愁、哀、望、留,写尽了采花、赠佩、忘归、涕零,唯独不用「爱」来称呼这些。这不是偶然。先秦人写这一类感情,手边的字是「思」,是「慕」,是「惜」,是「哀」;「爱」那时另有它的正业。《孟子·梁惠王上》里齐宣王替自己辩解,说「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典」,那个「爱」是吝惜,是舍不得那头牛。《老子》说「甚爱必大费」,爱得深,耗得多,说的也是抓着不放的那种心。屈原自己更常用的是「惜」——《九章》里就有《惜诵》《惜往日》两个篇名,《惜诵》开头是「惜诵以致愍兮,发愤以抒情典」。惜,是舍不得;而《九歌》里那些人和神,恰恰是舍不得又留不住。字面上没有「爱」,事情全是爱的事。这本书追了二十几章的那条线索——从舍不得到给出去——在《九歌》这里正走到一个关口:诗人已经会写「给出去」了,但还没有一个字可以叫它。
《国殇》开头四句是这样的:「操吴戈兮被犀甲,车错毂兮短兵接。旌蔽日兮敌若云,矢交坠兮士争先。典」
先看器物。吴戈,是吴地所产的戈,王逸注以为吴国造的兵器锋利,故特别标出。犀甲,是犀牛皮做的铠甲。《周礼·考工记》里记造甲的工匠叫函人,大意是说甲分几等,犀甲、兕甲、合甲各有各的缝法与年限,犀甲要缀成七段,兕甲六段,合甲五段,越是整块厚皮做的越经久。这类记载未必能一一坐实到战国楚军的实况,但至少说明一件事:皮甲在当时是有等级、有工艺、有价钱的东西。诗第一句就把最好的兵器和最好的甲给了这些人。它不是在写一支残兵。
再看距离。「车错毂兮短兵接」,毂是车轮正中那个圆木,轴从中间穿过。两车交错到轮毂相碰,说明战车已经贴上了。而「短兵」是剑、是匕首,是弓弩用不上时才拔出来的东西。一句话里两重信息:阵型已经乱了,距离已经近到不能再近。战场上短兵相接不是勇敢的表现,是别无选择的表现。
第三句写敌军之多——旗帜遮住太阳,人像云一样堆上来。第四句写箭:「矢交坠兮士争先」,两边的箭在空中交错着落下,而人还在往前抢。抢先冲进箭雨,不是战术,是死志。
接下来四句,战线崩了:「凌余阵兮躐余行,左骖殪兮右刃伤。霾两轮兮絷四马,援玉枹兮击鸣鼓。典」凌是冲犯,躐是践踏,「余阵」「余行」是我方的阵与列——敌人已经踩进来了。战车通常四马,两旁的叫骖。左边的骖马倒毙,右边的挨了刀。到这一步,车已经不能跑了。
于是有了「霾两轮兮絷四马」。霾在这里通「埋」,把车轮埋进土里;絷是绊住,把四匹马的腿系住。这是古代战场上一种明志的做法:让车走不了,自己也就退不了。有意思的是,《孙子·九地》里正好说过这件事,原话是「方马埋轮,未足恃也典」——把马拴在一起、把车轮埋掉,靠这个是靠不住的。孙子是从治军的角度说话:士气要靠指挥与政令,不能靠断绝退路来强求。而《国殇》写的,恰恰就是孙子说靠不住的那件事。两段文字放在一起看,分歧不在事实,在立场:兵法家计算胜负,祭歌不计算胜负。
「援玉枹兮击鸣鼓」是全篇唯一一个明确的动作主语可能落在主将身上的句子。枹是鼓槌,玉枹是饰玉的鼓槌。车不能动了,马绊住了,他抄起鼓槌接着擂鼓。鼓在古代战阵里是进军的号令,鼓声不停,就是命令还在。这个人是在给已经不可能前进的队伍继续下达前进的命令。
然后是两句最不像人间的话:「天时怼兮威灵怒,严杀尽兮弃原野。典」怼是怨,威灵指神明。天象反常,神灵震怒。杀到最后,人全没了,尸体丢在原野上。「严杀尽」三字读来极重,「尽」是全部,没有幸存者。「弃原野」三字更重,弃是丢弃,没有人来收。
到这里,《国殇》前十句已经把话说完了:这是一场败仗,一场全军覆没的败仗,而且尸骨无人收殓。后世读这首诗,常读出一股豪气,那豪气是真的;但豪气底下的事实必须先看清楚——诗里没有一个字提到胜利,没有一个字提到俘获,没有一个字提到有人活着回来。这是一首为败军写的歌。
后半篇六句,是全诗最著名的部分:「出不入兮往不反,平原忽兮路超远。带长剑兮挟秦弓,首身离兮心不惩。诚既勇兮又以武,终刚强兮不可凌。身既死兮神以灵,子魂魄兮为鬼雄。」
「出不入兮往不反」,出去了就没有进来,去了就没有返回。这句话字面简单,分量却在结构上:它是一句完成体的判决,不是誓言。有人把它读成出征前的誓词——「此去不还」,这样读也通,楚人尚气,说得出这种话。但放在上下文里,前面刚写完「严杀尽兮弃原野」,这一句更像是活着的人在事后清点:那天出去的,一个也没有回来。反,是返的本字。这一整篇诗,骨节就在这个「反」字上。
「平原忽兮路超远」。忽,是渺茫、模糊。平原一望没有边际,回去的路太远了。这一句在写地理,也在写距离——不是活人要走的距离,是魂魄要走的距离。楚人相信人死后魂要归,归不了就成孤魂。《楚辞》里另有一篇《招魂》,通篇是喊「魂兮归来」,把东西南北上下六方的可怕处一一数落一遍,要把魂吓回来,回到有美食、有高堂、有故乡的地方去。《招魂》的作者归属,历来有屈原作、宋玉作两说,司马迁在《史记·屈原贾生列传》里说自己读过《离骚》《天问》《招魂》《哀郢》而悲其志,是把《招魂》算在屈原名下的;后世颇有异议,这里不必判定。要紧的是《招魂》和《国殇》处理同一件事时,方向正好相反。
《招魂》要魂回来。《国殇》不叫魂回来。它说「平原忽兮路超远」,等于承认这条路走不通了;它说「出不入兮往不反」,等于把不归当作既成事实接受下来。然后它给了这些回不去的魂另一个安置:留在那里,不做孤魂,做鬼雄。
中间两句写尸体:「带长剑兮挟秦弓,首身离兮心不惩。典」死者身上还佩着长剑,腋下还夹着弓。秦弓,是秦地所产的弓,战国时秦弓有名——楚人用秦弓,这是当时兵器流通的常态,不必读成反讽。「首身离」三个字是全诗最冷的三个字:头和身子分开了。这是战场上真实会发生的事,也是古代战功计数的结果——首级是要被割去的。诗人把这个最不堪的细节写进祭歌,不加修饰。
紧接着「心不惩」。惩,是戒、是悔。《诗经·周颂·小毖》里有「予其惩而毖后患」,那个惩就是受了教训而知戒备。「心不惩」是说:到了这一步,心里也没有一点后悔。头身已经分离的人当然不会再有心事,这句话的实际主语是活着的人对死者的判断——我们认定,他们没有后悔。这是一个断言,一个由生者替死者做出的断言。祭歌的功能,有一半就在这类断言里。
「诚既勇兮又以武,终刚强兮不可凌。典」这两句是评语,是给死者的谥。「不可凌」三个字用得极准——凌,就是前面那句「凌余阵兮躐余行」的凌。阵被凌了,行被躐了,人被杀尽了,而诗说「不可凌」。被凌与不可凌,在同一首诗里并存,这不是矛盾,是祭歌要做的事:承认身体上的失败,拒绝承认另一层面的失败。
最后一句,「身既死兮神以灵,子魂魄兮为鬼雄典」。人已经死了,而神明化;你的魂魄,在鬼中做雄。
这一句有异文。通行的王逸注本作「子魂魄兮为鬼雄」,而《文选》所载与另一些本子作「魂魄毅兮为鬼雄」。两种读法差别不小:作「子魂魄兮」,是直接对死者说话,「子」是第二人称,你;作「魂魄毅兮」,「毅」是刚毅,是形容词,句子就变成了描述。校勘上两说都有支持者,难以定谳。但从祭歌的场合看,「子」字有它的道理——祭祀是当面说话,是对着牌位、对着招来的魂说话。整篇诗前面都是叙述,只有最后一句转成第二人称,这个转身在仪式上是最有效的:唱到最后,唱歌的人抬起头,直接对他们说话。
要理解《国殇》为什么必须写,得先弄清「殇」是什么。
古礼里,殇是有严格年岁的。《仪礼·丧服》把未成年而死分成三等:十六至十九岁为长殇,十二至十五岁为中殇,八至十一岁为下殇。殇之所以被单列,是因为他们没有活到成人,也就没有子嗣,没有主祭的人。丧服制度里对殇的服制都要降等,不是薄待,是因为他们没有走完一个人应该走的程序。后人解释「殇」时又扩出一义,说死在外面、不得归葬的也算殇。这一义是否古有,学者看法不一,但它的道理是清楚的:殇的核心不是年纪,是无主。
无主之鬼,在先秦是个真问题,不是文学修辞。《左传·昭公七年》记郑国的伯有死后作乱,人心惶惶,子产替他立后以安之。有人问子产伯有真能为鬼吗,子产的回答里有一句极重要的话:「匹夫匹妇强死,其魂魄犹能冯依于人,以为淫厉。典」强死,是不得善终、横死;冯依,是附着。一个普通男女横死,魂魄尚且能附人作祟,何况有身份的人。子产接着说的办法也很实际:给他立个后人,鬼有所归,就不为厉了。「鬼有所归,乃不为厉典」——这是先秦鬼神观里最实用的一条。
《礼记·祭法》里列有「泰厉」「公厉」「族厉」一类祀名,大意是从天子到诸侯到大夫,各自要祭一层无后而死的鬼。国家层面上,有一套专门给没有子孙的死者留的祭位。这不是慈悲,是治安:没有着落的鬼会作祟,所以要给它一个着落。
现在再回头看《国殇》的处境。一支军队全军覆没,尸体丢在原野上,首级被割走,尸身不知归属。按古礼,他们每一个都是无主之鬼。他们没有归葬,没有主祭者,没有姓名——诗里从头到尾没有出现一个人名。而《国殇》做的事,就是给这一整批没有名字的死者立一个共同的位。
这就是「子魂魄兮为鬼雄」那一句真正的重量。它不是一句漂亮话。在当时的观念里,那是一次授予:你们不是流散的厉鬼,你们是鬼中的雄。给出去的是什么?是一个身份,一份祭祀,一个被记住的位置。这本书从第一章起就在说,「愛」这个字上半是一只手,手是要给出去的;而《国殇》里给出去的东西,恰恰是活人唯一还给得起的东西——一个名分。人已经收不回来了,能给的只剩这个。
「鬼雄」这个词后来走得很远。南宋李清照有一首《夏日绝句》:「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词从《国殇》来,意思却已经变了。《国殇》里的鬼雄是给无名的败军战士的安顿,李清照笔下的鬼雄成了对活人的责问——她要说的是江南的朝廷不肯回头。同一个词,从安慰死者变成了督促生者。
这个转向要老实写出来,因为它是这个字的账单的一部分。《国殇》原文里没有一个字说这场仗值得,没有一个字说死得其所,它只说「不可凌」,只说「心不惩」。它是站在尸体这一边说话的。但一首把战死写得如此有尊严的诗,一旦离开祭场,就极容易被拿去做别的用途——用来说服下一批人出门。后世凡是需要动员的时候,「鬼雄」二字总会被重新翻出来。这不是屈原的责任,却是这类文本的宿命:安慰与鼓动之间,只隔着一个使用场合。写这一章的人应当把两面都摆出来:那十句诗对死者是真诚的,那两个字对生者是危险的。
《山鬼》开头是四句:「若有人兮山之阿,被薜荔兮带女萝。既含睇兮又宜笑,子慕予兮善窈窕。典」
第一个字就该停一下:「若」。像是有个人。不是「有人兮山之阿」,是「若有人」。整篇诗的主角在出场的第一个字里就被打了折扣——她可能在那里,也可能只是山坳里的一团影子。中国诗里写神,很少这样开头。这个「若」字定下了全篇的调子:一切都不确定,包括她自己是否存在。
「山鬼」是谁,历来说法不一。王逸注以为是山神。有人指出楚人称神有时也用「鬼」字,不必读成恶鬼。近人有主张她就是巫山神女的,理由之一是诗中「采三秀兮于山间」的「于山」可读作「巫山」——于与巫在古音上有相通的可能。这个说法很有吸引力,因为它能把《山鬼》和另一条著名的线索接上:旧题宋玉作的《高唐赋》序里,那位自称居于巫山之阳的女子说自己「旦为朝云,暮为行雨典」,朝朝暮暮在阳台之下。《高唐赋》是否宋玉所作,学界一直有争议,不宜当作战国实录来用;但巫山神女的传说至迟在汉代已成型,与《山鬼》有无渊源,只能存疑。还有一路说法把山鬼看作山中精怪一类,与后世笔记里的山魈同源。三说并立,本书不作裁断——重要的是,无论她是神是鬼是精,她在诗里的处境完全一样:她在等一个不来的人。
「被薜荔兮带女萝」。被同披,带是系在腰上。薜荔和女萝都是蔓生的植物,一个攀墙,一个缠树。《诗经·小雅·頍弁》里有「蔦与女萝,施于松柏」,写的就是这类藤蔓依附着高木生长。《九歌》里神灵的衣饰几乎都是植物:荷叶、杜若、石兰、杜衡、辛夷、桂。但给山鬼配的这两样,偏偏是必须缠着别的东西才能活的那种。诗人选材时未必存心,但读者不能不注意到——一个通篇在等待的人,身上披挂的全是攀附之物。
「既含睇兮又宜笑」。睇是斜着看,含睇是眼里有情而不直视。宜笑,是笑起来好看。这两句写的是一个具体的、有表情的女性形象,不是抽象的神格。
第四句最要紧:「子慕予兮善窈窕。」子是你,予是我。这句话的意思是:你爱慕我,因为我美好。注意主语——这不是她说「我爱你」,是她说「你爱我」。全篇的第一句自我陈述,是一句转述别人的心意。她对这段关系的最初把握,建立在对方的爱慕上。
接下来是她的排场:「乘赤豹兮从文狸,辛夷车兮结桂旗。被石兰兮带杜衡,折芳馨兮遗所思。典」赤豹拉车,花斑的狸跟着,车是辛夷木做的,旗上结着桂枝。身上又添了石兰和杜衡。最后一句是她此行的目的:折一枝香花,送给心里想的那个人。
「折芳馨兮遗所思」——遗在这里读wèi,是赠送。这个动作在《九歌》里反复出现:《湘君》里的人把玦扔进江里,把佩丢在澧浦;《山鬼》里的人折了花要送。赠物是爱最古老的形式之一,也是最物质的形式:你把一件具体的东西从自己手里交出去。这本书说过多次,「愛」的上半是爫,是一只手,手的动作就是给。《山鬼》写到这里,花已经在手上了。
问题是,这枝花在全诗结束时也没有送出去。诗里再没有出现过收花的人。
中段写等待,是全篇最长也最曲折的部分:「余处幽篁兮终不见天,路险难兮独后来。表独立兮山之上,云容容兮而在下。杳冥冥兮羌昼晦,东风飘兮神灵雨。留灵修兮憺忘归,岁既晏兮孰华予。」
「余处幽篁兮终不见天,路险难兮独后来。典」幽篁是深竹林,终不见天是林密到看不见天空。路难走,所以「独后来」——只有我来晚了。这两句历来有两种读法:一说是她替自己解释迟到,一说是她替对方解释迟到。从「余」「独」两字看,主语应当还是她自己;但读者立刻会发现,这个解释是没有对象的——她在对谁解释?那个人还没有出现。一个人在空山里为自己的迟到辩解,这个画面比任何抒情都更接近实情。
「表独立兮山之上,云容容兮而在下。典」表是标举、突出,独立是一个人站着。她站到山顶上去了。为什么上山顶?为了看得更远,为了被看见。云在她脚下翻涌——这是全诗视觉上最开阔的一刻,也是最孤立的一刻。站得越高,越说明下面什么也没有。
「杳冥冥兮羌昼晦,东风飘兮神灵雨。典」天忽然暗下来,白天变成了昏黑;东风吹起,神灵降下雨来。楚辞里的天气不是背景,是情绪的同步器。她刚站到最高处,天就黑了。
「留灵修兮憺忘归,岁既晏兮孰华予。典」灵修一词在《楚辞》里屡见,《离骚》中也用它指所思慕的对象;憺是安然、静定。这一句大意是:若能留住他,便安然到忘了回去。下一句陡然转冷:「岁既晏兮孰华予。」晏是晚,岁晏是年将尽;华在这里作动词,使之光华。年岁已晚了,谁还能让我美丽?
这是全诗第一次出现时间。前面写的都是空间——山坳、竹林、山顶、云、雨。到这里,时间进来了,而且是以最不留情的方式进来:她意识到自己会老。一个山中的神灵担心自己不再美,这件事本身就把她从神拉回到人。整部《九歌》里,神与人的界限常常是模糊的,而《山鬼》把它模糊得最彻底。
接下来四句是全篇的转折:「采三秀兮于山间,石磊磊兮葛蔓蔓。怨公子兮怅忘归,君思我兮不得闲。典」
三秀,王逸注以为是芝草,说灵芝一年三次开花,故称三秀。她在山间采灵芝——采药是等待中打发时间的动作,也是一个自我修补的动作:采不老的药。周围是「石磊磊兮葛蔓蔓」,石头堆着,葛藤爬满。这两句里没有一个字写人,只写石与藤,而等待的漫长全在里面。
「怨公子兮怅忘归」。到这里,「怨」字终于出现了。前面一直是慕、是思、是留,现在是怨。怅是失意。而「忘归」二字与前面「憺忘归」呼应——先前是若能留住他,便乐得忘了回去;现在是怨着他,怅然地忘了回去。同样的忘归,内容已经全换了。
然后是那句最要紧的:「君思我兮不得闲。」
你是想我的,只是没有空。
这七个字是本章为什么要写《山鬼》的理由。一个被辜负的人最常做的动作,不是控诉,是替对方找理由。她刚刚说完「怨」,立刻就为那个人开脱:他不是不来,他是忙。这句话在语法上是陈述,在心理上是恳求——她需要这句话是真的。诗人写这个转折没有用任何一个表示转折的字,前一句怨,后一句就替他解释,中间连一个「然」字都没有。心里的事情本来就是这样发生的,不需要连词。
再往下,「山中人兮芳杜若,饮石泉兮荫松柏典」。山中人是她自称。她说自己像杜若一样芬芳,喝的是石缝里的泉水,住在松柏的荫下。这是一段自我陈述,近乎自证:我是干净的,我是好的,我值得。一个人在无人处细数自己的好处,是等待到了后期才会出现的行为。
紧接着是一句只有六个字的短句:「君思我兮然疑作。」
然是信,疑是疑。然疑作,是信与疑一起发作。上一次她说「君思我兮不得闲」,是替他找到了理由;这一次她说「君思我兮」,后面接的不是理由,是自己的动摇。同一个句式,前后两次,第一次结在借口上,第二次结在怀疑上。借口失效了。
《山鬼》全篇的结构,到此已经全部显露:开头是「子慕予兮」——你爱慕我;中间是「君思我兮不得闲」——你想我,只是忙;然后是「君思我兮然疑作」——你想我吧,我不确定。三句话,三个台阶,一路往下。而这三句的主语始终是「子」「君」,是对方。她从头到尾都在讲那个人对她怎么样,一次也没有直接说过自己怎么样——直到最后一句。
结尾四句:「雷填填兮雨冥冥,猿啾啾兮又夜鸣。风飒飒兮木萧萧,思公子兮徒离忧。」
前三句全是声音。雷,填填是雷声连续沉闷;雨,冥冥是昏黑;猿,啾啾是叫声细而尖,而且是「又夜鸣」——又,说明不是第一夜;风,飒飒;树,萧萧。四种声音叠在一起,人的说话声被完全盖住。这是全诗最长的一段环境描写,放在最后,等于把那个等待的人埋进声音里。
然后是最后七个字:「思公子兮徒离忧。」
这一句里有三个字要分别看。
「思」。全篇写到最后,主语终于换成了她自己。前面说的都是「子慕予」「君思我」,现在是「思公子」。她不再谈对方对她的心意,只承认自己在想他。这是等待的最后一个阶段:不再有指望,只剩事实。
「离」。离在这里通「罹」,是遭受、蒙受。《史记·屈原贾生列传》里司马迁解释《离骚》的篇名,说「离骚者,犹离忧也」——离骚就是遭遇忧愁。同一个用法,同一个字。《山鬼》的末句和《离骚》的篇名,共用一个「离」。这不是巧合,是楚辞语汇的通例,但放在一起看仍然醒目:楚辞里最有名的那个题目和最痛的那句结尾,说的都是「碰上了忧愁」。忧愁不是自己长出来的,是遭遇来的,像撞上一样。
「徒」。这是全篇的判决。徒是白白地、空自。加上这个字,整句话的意思就变了:不是「想你想得很苦」,是「想你,白想」。它把前面所有的动作一次性作废——采的花没送出去,上的山顶没等来人,采的灵芝没用,自陈的芬芳没人听,替他找的借口不成立。全都白费。
这个字之所以重,是因为它是一个结算。前面十几句都是过程,「徒」字一出,过程被结账了,结果是零。中国诗里写失恋,少有这样干脆的收尾。它不哭诉,不诅咒,不许愿来生,只是承认这件事没有产出。
要看出「徒」字的分量,可以拿《湘夫人》里那句来比:「沅有芷兮澧有兰,思公子兮未敢言。典」句式几乎一样,都是「思公子兮」加三个字。那里的结尾是「未敢言」——不敢说出口,里面还留着一线可能:说不定哪天敢说了。而《山鬼》的结尾是「徒离忧」,把可能性关掉了。同一组诗里的两句,一句留门,一句封门。
《山鬼》的这一路失落,后来被读成了别的东西。汉代注家读《楚辞》有一套成法,王逸在《楚辞章句》的序里就讲过,大意是:屈原用好鸟香草来配忠贞,用恶禽臭物来比谗佞,用灵修美人来比君王。有了这把钥匙,《山鬼》里那个采花等人的女子就不再是女子,她是臣;那个不来的公子就不再是情人,他是君;「君思我兮不得闲」就成了臣子替君王开脱——他不是不用我,他是被小人隔开了;「徒离忧」就成了忠而见弃的哀鸣。宋代朱熹作《楚辞集注》,对这种逐句比附有所保留,认为不必句句都坐实为寄托。但香草美人的读法已经定型,一直用到清代,用到近代。
这件事对本书的主线极重要。汉人的这套读法之所以能成立、能通行千年,前提只有一个:对君的爱与对人的爱,可以共用同一套语汇。如果两者的说法本来不同,比附就无从下手。而《九歌》恰恰提供了这个前提——它用同一副嗓子、同一种句式、同一批香草,既唱神与人的相思,又唱战死者的哀荣。《山鬼》和《国殇》挨在一起,一篇写等不来的爱人,一篇写回不来的士兵,中间没有任何体例上的分隔。汉人只是把这个事实推到底:既然可以共用,那就都读成一件事。
代价也在这里。一套语汇同时用于三种关系,好处是彼此可以借力——写君臣可以借情诗的深挚,写情诗可以借忠贞的重量。坏处是三者的界限消失了。到后来,一个人对君王的忠,可以被描述成爱;一个人对国家的责任,可以被描述成情;而一场没有胜算的死,可以被描述成一次成全。《国殇》里那句「子魂魄兮为鬼雄」之所以能在一千多年后被李清照拿去说政事,靠的正是这套共用语汇。文学史上的便利,常常就是伦理上的模糊。
把《国殇》和《山鬼》放在一起读,会发现一件事:这两篇诗都在写路。
《国殇》说「平原忽兮路超远」——平原茫茫,路太远。《山鬼》说「路险难兮独后来」——路难走,所以来迟。一个是回不去的路,一个是走不到的路。《国殇》里的人走出去就没有再进来,「出不入兮往不反」;《山鬼》里的人两次「忘归」,一次是乐得忘归,一次是怅然忘归。三个句子,三个「归」与「反」的问题。这一组诗从头到尾都在处理同一件事:人在路上,回不来,或者到不了。
《说文解字》释「愛」,说的是「愛,行皃也。从夊,㤅聲」。行皃,是行走的样子。许慎那里,「愛」的本义与心无关,与脚有关;真正表示心意的本字是另一个「㤅」,从心,旡声。这个说法在文字学上有它的证据,也有它的争议,本书前面几章已经交代过。但把它放在《九歌》这两篇诗边上,那个「行走的样子」忽然有了非常具体的所指。繁体的愛字拆开来,是爫、冖、心、夂:手在上面,是要给出去;心在中间,是舍不得;夂在下面,是一只脚,是走不动。
《国殇》里那只脚走了出去,没有走回来。《山鬼》里那只脚上了山顶,又忘了下山。两篇诗,两只走不回的脚。
这就是《九歌》给「爱」这件事留下的记录。十一篇里,爱都指向不可得,而不可得分两种:一种是对方没有了,一种是对方不来。《国殇》写的是第一种——那些人已经躺在原野上,连尸首都不全,任何指望都不成立,活人能做的只剩下一件事:承认他们的价值,给他们一个名位,把仅有的东西交出去。《山鬼》写的是第二种——那个人还活着,在世上某处,只是不出现。第二种比第一种更磨人,因为它不给结论。死是一次性的,不来是每天一次的。所以《国殇》的结尾能给出「鬼雄」这样一个昂扬的收束,而《山鬼》的结尾只能给出一个「徒」字。
也所以,这两篇诗对「给出去」这个动作的完成度完全不同。《国殇》是给成了的:祭歌唱完,名位授予,死者从无主之鬼变成鬼中之雄。这个交付有仪式作保,有共同体的承认,有鼓声和舞者。《山鬼》是没给成的:她折了花,一直拿在手里;她备了车,套了赤豹和文狸,上了山顶;她连自己有多干净、多芬芳都数了一遍。所有准备都做完了,唯独没有接收方。
本书追的那条线索——从舍不得到给出去——到这里可以补上一句:给出去只是一半。爱要成立,还需要有人接住。《九歌》把这两半分开写了:一篇里,给的人不在了,东西还是被接住了,接住它的是整个祭祀的场;另一篇里,给的人好好地站在山顶上,东西却落在地上。哪一边更完整,不好说。
最后落在一件很小的实事上。《国殇》里有一句「严杀尽兮弃原野」,《山鬼》里有一句「折芳馨兮遗所思」。一句写的是没有被收走的人,一句写的是没有被送出的花。两样东西都留在原地:尸体留在平原上,花留在手里。楚人祭祀的那个夜晚,鼓敲起来,舞者换过一轮又一轮,唱到《国殇》的最后一句时,唱歌的人要抬起头,对着那些看不见的听众说一声「子」——你。那是这两样留在原地的东西里,唯一被送到的一件。
《离骚》开头的十几句,是一份身份说明。先说血统:「帝高陽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典」再说生辰:「摄提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典」再说名字的由来:「皇览揆余初度兮,肇锡余以嘉名。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祖先、生日、名字,三样都是别人给的,是被动领受的资产。到第四组句子,作者才第一次说出自己动手做了什么:
「纷吾既有此内美兮,又重之以脩能。扈江离与辟芷兮,纫秋兰以为佩。」
内美是天生带来的,脩能是后天添上去的。而后天添上去的头一件事,不是读书,不是学剑,不是求仕,是把三种草弄到身上。扈,是披、是覆;纫,是搓线、是穿缀。江离披在外面,辟芷贴在身上,秋兰用线穿成串,挂在腰间。这不是心理活动,是手上的活。一个人要完成这句话,得先出门找到这三种草,采下来,晾到不至于烂,再取一根丝或一段麻,把花梗和叶柄一段一段缀起来,最后系在带子上。
这是全书这一卷要处理的题目:人把感情寄存在物上,物就替人承担了时间。屈原不是第一个这样做的人,但他是把这件事做到极端、并且把整个过程写下来的第一个人。他的作品里有一套完整的器物与草木系统——可采、可缀、可佩、可赠、可种、可食、可枯、可烂。汉代以后的读者习惯把这些草一律读成比喻,读成品德的符号,于是那套系统就悬空了。要重新看清它,得先把它放回地面:这些先是东西,然后才是别的。
《离骚》里出现的植物,如果照原文一样一样抄出来,是一份不短的名单:江离、辟芷、秋兰、木兰、宿莽、申椒、菌桂、蕙、茝、留夷、揭车、杜衡、芳芷、荃、幽兰、芰荷、芙蓉、菊、琼枝、萧艾、樧、胡绳。除去神话里的琼枝,其余都是当时人认得、能采到、有用处的植物。它们在诗里不是模糊的「香草」二字,而是分得很细的种类,各有各的形态与部位。
这份细致是有来历的。先秦人对草木的分辨本来就精。《诗经》里草木鸟兽虫鱼的名目繁多,三国时陆玑专门作《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一物一条地考它们是什么、长什么样、哪里有、怎么用。到了汉代,王逸作《楚辞章句》,注这些草名时也一条条给出解释:江离释为蘼芜,辟芷释为生在幽僻处的白芷,宿莽解作经冬不死的草。这些解释后世有争论,宋人洪兴祖《楚辞补注》、朱熹《楚辞集注》都各有取舍,明清的学者更把某些草的种属翻过来又翻过去。争论本身说明一件事:读者都默认这些名字指的是实有之物,所以才值得争。没有人会去考订一个纯粹的比喻到底是哪一科哪一属。
更能说明问题的是这些草在诗里的用法。屈原写它们时,几乎总是连着一个动词,而且是手上的动词。搴、揽、扈、纫、佩、纕、滋、树、畦、杂、刈、结、折、集、制、饮、餐。「朝搴阰之木兰兮,夕揽洲之宿莽典」——搴是拔取,揽是收拢;早晨到山坡上拔木兰,傍晚到水洲上收宿莽。「既替余以蕙纕兮,又申之以揽茝典」——纕是佩带,蕙纕就是用蕙做的带子。「杂申椒与菌桂兮,岂惟纫夫蕙茝典」——申椒和菌桂是香料,蕙和茝是香草,纫是把它们穿起来。每一个动词都指向一双手和一段时间:什么时候采,采哪个部位,怎么处理,挂在哪儿。
这套动作在《九歌》里更密。《九歌》的性质学界看法不一,一般认为它出于沅湘一带的祭神歌曲,屈原作了加工润色;王逸在《九歌》的序里说过当地风俗信鬼好祠,祭祀时必歌乐鼓舞以娱神。不论加工到什么程度,其中的器物场面是照着实际祭仪写的。《东皇太一》里「蕙肴蒸兮兰藉,奠桂酒兮椒浆典」,肴用蕙包着蒸,底下垫兰,酒里泡桂,浆里下椒;《云中君》里「浴兰汤兮沐芳」,是用兰草煮水沐浴;《湘夫人》里那段筑室,几乎是一份建材清单:荷叶做屋顶,荪草涂墙,花椒和泥筑堂,桂木做栋,兰木做椽,辛夷做门楣,白芷铺在荷屋上,杜衡缠在四周,石兰散开取香。这些不是意象的堆砌,是把香料用尽的一种铺陈方式——在祭祀的语境里,气味本身就是通向神的通道。
《九歌》里还留下了一句近乎植物志的描写。《少司命》开篇写「秋兰兮麋芜,罗生兮堂下典」,秋兰和麋芜成排长在堂前;隔几句又写「秋兰兮青青,绿叶兮紫茎典」。绿叶紫茎,是对一株草的形态记录:叶是绿的,茎带紫色。写比喻的人不会去交代茎的颜色,只有看着实物的人才会。同一篇里神灵的装束是「荷衣兮蕙带」——荷叶做的衣,蕙草编的带,与《离骚》里那套芰荷之衣、芙蓉之裳同出一路。可见用植物做穿戴,在楚地的祭祀想象里是一套现成的语汇,屈原是把它挪到了自己身上。
用香草香料事神,先秦并不孤立。《周礼·春官》里有郁人、鬯人之职,掌管郁鬯——用香草和黑黍酒调制的香酒,灌于地上以降神。《礼记·内则》记未成年的子女早晨见父母时,衣带上要佩「容臭」,容臭就是香囊。《陈风·东门之枌》里男女聚会,女子「贻我握椒」,送的是一把花椒。《郑风·溱洧》里三月上巳,男女在水边「赠之以勺药」。屈原写的那一套,是这一层民俗与礼制的底子上长出来的,只是他把它做得更满、更固执、更个人。
要看出这份固执,得把它和当时贵族的正规佩饰放在一起。
周代的佩,主体是玉。《礼记·玉藻》说古之君子必佩玉,又说君子无故,玉不去身;还讲了佩玉走路的规矩,前俯后仰之间玉要发出相应的声音。玉佩是身份的凭证,是礼制的一部分,是要按着规格组配的:一组佩里有璜、有珩、有琚瑀、有冲牙,用丝绦串起来,垂在身侧。考古发掘中出土的战国玉组佩往往由十几件甚至几十件玉件串成,长可及膝。这是一套贵重、坚硬、可以传世的物。
屈原对这套东西并不陌生,他也写。《九章·涉江》里说:「余幼好此奇服兮,年既老而不衰。带长铗之陆离兮,冠切云之崔嵬,被明月兮珮宝璐。」长剑、高冠、明月珠、宝璐玉,都是硬物、贵物。《离骚》里也有「高余冠之岌岌兮,长余佩之陆离典」——冠要高得摇摇欲坠,佩要长得色彩斑斓。可是通读全篇会发现一个偏向:真正被反复经营、反复叫出名字、反复动手加工的,不是玉,是草。玉只出现在一两处夸饰里,草则贯穿始终,从开篇到结尾。
这个选择是有代价的。玉不会坏。草会。
一串秋兰佩在腰上,最多几日就干了,香气一天比一天淡,叶子发脆,一碰就碎。要维持「芳菲菲其弥章」的状态,就得不停地换新的。屈原对这一点心里很清楚,他在诗里写出了这个换的动作:「溘吾游此春宫兮,折琼枝以继佩。典」继,是接着、续上。旧的那一串不行了,得折新的接上去。他还写「及荣华之未落兮,相下女之可诒典」——趁着花还没落,去看看有谁可以赠。落是必然的,问题只是赶不赶得上。
一个佩玉的人不需要考虑这些。玉的时间尺度比人长,人死了玉还在,可以随葬,可以传给子孙。佩草的人则被拖进了植物的时间尺度里:以日计的枯萎,以季计的荣落,以年计的一代一代重新长出来。选择佩草,等于选择让自己的标志物不断死去、不断重制。
这里出现了本书一直在追的那个语义的底子。汉语里「爱」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舍不得,《孟子·梁惠王上》里齐宣王说「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典」,那个爱就是舍不得;《老子》说甚爱必大费,爱得深,耗费必大。屈原对香草的态度,正落在这两句话中间。他舍不得——舍不得那份香、那份洁、那一园子草;而正因为舍不得,耗费极大——他必须不断地采、不断地缀、不断地换,一刻不能停。玉是一次性的占有,草是持续性的耗费。他挑了后面那一种。
如果说佩在身上的是一天一换的消耗品,那么种在地里的就是他试图建立的库存。
「余既滋兰之九畹兮,又树蕙之百亩。畦留夷与揭车兮,杂杜衡与芳芷。典」
这四句值得逐字看。滋是培育,树是栽种,畦是分成畦垄,杂是间种。九畹、百亩是面积单位。畹的确数历来有争议,汉人的注里有说十二亩为畹的,也有说三十亩的,后人各执一说;不论取哪一说,九畹加百亩都是一块相当大的地。这不是几盆兰花,是一片田。田要开垄,要间作,要有人管。这是农事。
一个流亡的诗人在纸上写下一片园圃,这件事本身有一个很实在的含义:他在为将来做准备。下面两句把这个意思说穿了——「冀枝叶之峻茂兮,愿俟时乎吾将刈。典」希望枝叶长得高大茂盛,等到时候到了,我要把它们收割。
刈,是收割。种下去是为了有一天割下来。割下来干什么?在这套系统里,割下来的草要拿去缀成佩,要拿去赠人,要拿去荐神,要拿去做成能被别人用上的东西。种植是囤积,收割是散出。汉代以来的注家几乎一致把这片园圃解作培育人才:屈原为楚国储备贤士,等待他们成材可用。这个解释未必全面,但抓住了那个动作的方向——从积到散。
这正是本书追的那条线在一个人身上的具体走法:从舍不得到给出去。屈原把一片地种满香草,是舍不得让世上没有这些东西;他等着刈,是准备把它们交出去。种、守、刈、赠,构成一个完整的回路。一个人只在这个回路里,他的占有才不算贪。
问题出在回路断了。断在下一句。
在讲断裂之前,还有一层要说:这些草不只穿在身上、种在地里,还吃进嘴里。
「朝饮木兰之坠露兮,夕餐秋菊之落英。典」
这是《离骚》里流传最广的句子之一,也是最容易被读虚的一句。早晨喝木兰上落下的露水,傍晚吃秋菊的花瓣。它常被当作一句纯粹的清高之辞,仿佛只是说「我不食人间烟火」。但把它放回前后文,会看到它接的是很实的一段。前面是「朝搴阰之木兰兮,夕揽洲之宿莽典」,写采;后面接着说「苟余情其信姱以练要兮,长顑颔亦何伤典」——顑颔是面黄肌瘦的样子;只要我的情志确实美好而专一,长期面黄肌瘦又有什么妨害。
也就是说,作者自己承认这样吃是吃不饱的。饮露餐花不是修辞的洁癖,是一种明知会挨饿的选择。这句诗的重点不在「香」,在「少」。它交代了一种生活方式的成本。
关于「落英」二字,宋代以后有过一段有名的争论。争的是「落」字:是坠落的落,还是初始的落——古书里「落」确有始义,如宫室初成谓之落成。菊花的花瓣多不坠地而枯在枝上,若解作坠落,与实际不符;若解作初开,则文从字顺。宋人笔记里记有一则相关的故事,说欧阳修见王安石咏菊有落瓣满地之句,讥其不合物理,王安石以《离骚》这句作答。此事见于宋人诗话一类的记载,学界对其真伪素有怀疑,多认为是后人附会,不宜当作史事看待。但争论本身仍有意义:争的双方都在拿真菊花去核对诗句。他们默认屈原写的是能吃的花,不是纸上的花。
食用香草在楚地并非奇事。花椒、桂、姜、藁本这一类,本来就是食物调味与药用之物。《九歌》里「奠桂酒兮椒浆」,是把桂和椒下到酒浆里;《招魂》里铺陈饮食器用,也满是香物——《招魂》的作者归属历来有争议,王逸认为是宋玉招屈原之魂,也有人依《史记》的说法归于屈原,此处只取其反映的风习。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的发掘报告记载,墓中出土多个香囊与绢袋,内盛花椒、茅香、辛夷、桂、高良姜之类,绣枕中填有佩兰叶。那已是汉初的墓,比屈原晚了一个多世纪,但地域相接、风习相续,可以旁证:这些草在当时人的生活里,是可以放进袋子、可以下到锅里、可以填进枕头的实物。
于是这套系统的四种用法就齐了:穿在身上,种在园里,献给神,吃进嘴里。四种用法都要求植物是真的。神话里的琼枝可以「折琼枝以为羞兮,精琼爢以为粻典」——把玉枝当菜,把玉屑当粮,那是远游途中的仙境写法,与地上的木兰、秋菊分属两层。屈原分得很清楚:仙境里吃玉,人间吃花。玉不会坏,花会。
现在回到那片园子。种下九畹之兰、百亩之蕙,希望枝叶峻茂,等着来日收割。接下来两句是:
「虽萎绝其亦何伤兮,哀众芳之芜秽。典」
这两句是本章的关节,也是整部《离骚》里最见分寸的地方之一。萎绝与芜秽,是两件不同的事。
萎是枯萎,绝是断绝。草木照着它们的规矩,到时候就干、就断,这是自然的死。屈原说「亦何伤」——就算它们枯死了,又有什么可悲伤的。这句话看似豁达,其实是把一件事排除在悲伤之外:他不为自然的枯萎难过。植物本来就要枯,佩带本来就要换,人本来就要老。前面「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迟暮典」已经把这个道理说过一遍,零落与迟暮是同一件事的两种说法,他早就接受了。
芜秽不是这一件事。芜是荒,秽是杂草丛生、是污浊。芜秽的地不是空地,是长满了不该长的东西的地。芜秽的草也不是死了的草,是活着但已经不成其为香草的草。它们没有枯,它们变了。
这个分别在后文被说得更明白:
「兰芷变而不芳兮,荃蕙化而为茅。何昔日之芳草兮,今直为此萧艾也?典」
变而不芳,化而为茅。兰和芷还在,只是不香了;荃和蕙还在,只是成了茅草;昔日的芳草今天成了萧艾。萧和艾都是常见的蒿类,不是恶草,也有用处——艾可以灸,可以驱虫——但在这套系统里,艾正是香草的对立面。前文写过世人的取向:「户服艾以盈要兮,谓幽兰其不可佩。典」满腰挂着艾草,反说幽兰不能佩。这一句里的两种草都是实有之物,两种佩法也都是当时人真做的事;分歧只在挑哪一种。
再往下,作者点了名:
「余以兰为可恃兮,羌无实而容长。委厥美以从俗兮,苟得列乎众芳。椒专佞以慢慆兮,樧又欲充夫佩帏。典」
我原以为兰是可以倚靠的,谁知它徒有其表而没有实质;它丢掉自己的美去随俗,只求勉强跻身在众芳之列。椒变得专横谄媚,连樧——一种气味辛烈但不入香草之列的植物——也想充数塞进佩囊里。汉代以来的注家多认为这里的兰、椒各有所指,指向当时楚国的具体人物,具体是谁,说法不一,难以坐实。但即使不去坐实,这几句读起来也毫无隔阂:一株曾经用来做佩的兰,如今混在杂草里,你还认得出它的样子,却已经不能用了。
于是那个断裂就清楚了。他种下九畹百亩,是要等着刈;可等来的不是收成,是变质。园子没有旱死,没有被人踏平,它照样长着,只是长出来的东西已经不是他种下去的那一种了。收割的动作永远做不成,因为没有可收的东西了。从舍不得到给出去的那个回路,就断在这里——他还舍不得,但已经没有什么可给。
所以「哀众芳之芜秽」这一句里的哀,落点不在自己。上一句已经说过自己萎绝不足伤。他怕的不是一株草枯,是满园子一起烂掉。一株草枯了还能补种,一园子烂掉了,连补种的种子都没有了。
这是《离骚》后半部分那种深切绝望的物质根据。它不是抽象的政治失意,是一个种过地的人看见自己的地变了性。后文他说「览椒兰其若兹兮,又况揭车与江离典」——连椒和兰都成了这样,何况揭车和江离这些次一等的草。这是从一株推到全部的推法,是种植者的推法。
把香草从园子里挪到人与人之间,就到了另一层关系。
《九歌》里有大量赠草的动作,而且几乎每一次都赠不成。《湘夫人》里「搴汀洲兮杜若,将以遗兮远者典」——在水中小洲上采杜若,要送给远方的人。远者不在眼前,所以只能说「将以遗」,是要送,还没送出去。《湘君》里「采芳洲兮杜若,将以遗兮下女典」,句式一样,也还是「将」。同一篇里前面刚写过「捐余玦兮江中,遗余佩兮醴浦」——把玉玦抛进江里,把佩饰丢在醴水边。捐和遗在这里是抛弃的意思,不是赠与。信物先被丢掉,然后再采新的草说要送人。《山鬼》里「折芳馨兮遗所思」,折下芳香的草送给心里想着的人,而那个人整篇都没有出现。《大司命》里「折疏麻兮瑶华,将以遗兮离居典」,送给已经分开住的人。
这些句子有一个共同的结构:采摘完成了,赠送悬置着。物在手里,人不在对面。《湘夫人》里还有一句把这个处境说得更明:「沅有茝兮醴有兰,思公子兮未敢言。」沅水边有茝,醴水边有兰,两种草都实实在在地长在那里,可以去采;想念那个人,却不敢开口。草是现成的,话是说不出的。物先备好了,关系却始终没有发生。
《九章·橘颂》可以放在这一层的旁边看。那篇通体咏一棵橘树,说它「受命不迁,生南国兮典」,又说它「深固难徙,更壹志兮典」。橘不能移栽到别处去,这是一句关于树的实话,古人早有橘逾淮而变的说法;《橘颂》把这条物性直接当作品性来赞,说它扎根深固难以迁移,因而心志专一。这里的思路和佩草是一致的:先认定草木有它自己不肯改的脾性,然后人把自己放进那个脾性里。橘的不迁,兰的必香,都是先属于植物,然后才属于人。
把这一层放在本书的坐标里看,正好可以和前面两章对读。第五章讲《卫风·木瓜》,「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典」——那是赠物:物在两个活人之间来回走,走一趟,关系就深一层;瓜和玉不等值,正因为不等值,才不是交易。第十八章讲《邶风·绿衣》,「绿兮丝兮,女所治兮。我思古人,俾无訧兮典」——那是遗物:人已经不在了,衣服还在,手一摸到线,就摸到了那个治丝的人。赠物是往外送,遗物是留下来。
屈原的香草是第三种:佩物。它既不往外送,也不是别人留下的,它就挂在自己身上。
佩物有一些赠物和遗物没有的性质。它是自己给自己的,不需要对方同意;它随身,走到哪里带到哪里;它公开可见,是一种表态;而最要紧的是,它会消耗。木瓜投出去就完成了,绿衣收起来可以放很久,只有佩物必须一天一天地维持。「进不入以离尤兮,退将复脩吾初服典」——进取不成反遭责怪,那就退回来把当初那身衣服重新整治一遍。脩初服,就是重做一遍佩饰。这是一个人在没有对象可赠、没有故人可怀的处境里,唯一还能对物做的事:修理它。
《离骚》里最长的一段器物制作,就出在这个「退」字之后:
「制芰荷以为衣兮,集芙蓉以为裳。不吾知其亦已兮,苟余情其信芳。高余冠之岌岌兮,长余佩之陆离。芳与泽其杂糅兮,唯昭质其犹未亏。」
制、集、高、长,四个动词,做出一整套衣裳冠佩。用菱叶和荷叶裁上衣,把芙蓉聚起来做下裳。这是一件不能穿着走远路的衣服——荷叶会卷,会脆,会破。做它的人显然知道。所以下一句是「不吾知其亦已兮」:没有人了解我也就罢了。这套衣服本来就不是给人看的,是给自己确认用的。确认什么?「苟余情其信芳」——只要我的心意确实是香的。
香在这里从物转到了人。但转得并不彻底,因为紧接着又转回物:冠要高,佩要长,气味要浓到「芳菲菲其弥章」。他没有说「有了内在的香,外物就不必了」;他说的是两样都要,而且外物要更多、更长、更繁。「佩缤纷其繁饰兮」,佩饰纷纷繁多。这是一个不肯把物放下的人。
本书前面讲过,「爱」这个字的底子是舍不得,因此天然带着占有;宠爱是给得太多,溺爱是给错了地方,凄美之爱是给不出去。屈原这一类,是给不出去而又不肯少要。他的佩越来越长,园子越来越大,香气越来越浓,而收受的一方始终空着。楚王不接,同僚不接,所思的人不在。于是全部的爱都堆积在物这一侧,物就被堆得越来越重。
这里有必要停一下,处理一个具体的考订问题:屈原所说的兰,是什么植物。
这个问题看似琐碎,却直接关系到能不能把这套系统读实。今天人一听「兰」,想到的是兰科的兰花——建兰、春兰、蕙兰,一茎一花或数花,叶细长,供在盆里。宋代以后的文人多半也是这样想的。宋人黄庭坚有一篇谈兰的短文,用一干一花与一干数花来分辨兰和蕙,说前者香有余,后者香不足。那是拿他眼前的兰花去解释《楚辞》,把两千年后的花名接到了两千年前的草名上。
先秦的兰很可能不是这种花。历代辨析者指出的疑点很实在:《离骚》里的兰可以「纫」,可以成把地穿缀,可以「滋」到九畹之广,可以煮成兰汤沐浴,可以做成兰藉垫在祭肉底下。兰花的花朵零星,叶片虽长却不香,无论如何凑不出这些用途。而菊科的一类香草——今天多称佩兰、泽兰一路——茎叶带香,成丛而生,可以大片种植,割下来晒干香气更显,正合上述所有用法。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里专门辨过兰草与后世所谓兰花非一物,指出古人所用的兰是可采可佩的香草。宋代已有学者提出类似的辨别。这一路意见,今天治《楚辞》名物的学者大体承认,但具体到某一句的兰究竟属哪一种,仍有分歧,不宜说死。
蕙、荃、茝、江离、杜衡、留夷、揭车,每一种都有类似的考订史,也都有类似的不确定。有些能大致落到今天的种属上,有些只能存疑。这些争议不必在此逐条陈列,重要的是它们所依据的共同前提:这些名字指的是能采、能种、能佩、能烧、能吃的东西。一旦把它们全部读成品德的代号,考订就没有意义了,而《离骚》里那些手上的动词也就全部落空。
顺带可以看看兰在别处的形象。《左传·宣公三年》记郑国的一段旧事:郑文公有个地位低的妾叫燕姞,梦见天使送给她一株兰,说这是她的祖先,要以此为她的儿子,并说兰有国香,人佩戴了它就会像喜爱兰一样喜爱这个孩子。后来她果然生了儿子,取名为兰,就是郑穆公。多年以后穆公病了,说了一句话:兰死了,我大概也要死了吧,那是我赖以生存的东西。于是割了那株兰,人也就死了。
这段记载里的兰,从头到尾是实物。它可以被梦见,可以被当作命名的依据,可以「服」——佩戴,最后可以被亲手割掉。一个人的命和一株草的命被绑在一起,绑法不是象征的,是物理的:兰在,人在;兰被割,人就死。「国香」一词也由此而来。《左传》记事简省,不作解释,只把事情摆在那里。放在本章的题目下看,这是先秦人对待草木最直接的一种态度:物不是心的影子,物就是命的一部分。
《周易·系辞》里说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臭在古汉语里是气味的通称。以兰的气味比拟同心之言,也是先有那股确实闻得到的香,才有这个比。《荀子》书中另有一路说法,讲芷兰生在深林里,不因为没有人就不香。这一说后来被大量引用,也常被系在孔子名下;系于孔子的那一路见于《孔子家语》一类的书,而《孔子家语》的成书与真伪学界争论已久,多认为不能径直当作先秦孔门的原始记录。
汉代以后,《楚辞》的读法定了型。王逸在《离骚》的序里给出了一套对应:善鸟香草用来配忠贞,恶禽臭物用来比谗佞,灵修美人用来比君王,虬龙鸾凤用来托君子,飘风云霓用来指小人。这套对应影响了此后近两千年的读者。它并没有错——《离骚》里确实有这一层,「荃不察余之中情兮,反信谗而齌怒典」里的荃指的显然不是一棵草。但这套读法有一个副作用:它把物读没了。一旦每一株兰都等于一位贤臣,兰本身的枯荣就不再要紧,因为符号是不会枯的。
而《离骚》真正的重量恰恰压在枯荣上。司马迁在《史记·屈原贾生列传》里有一句评语,很少被人当作物质性的判断来读:「其志洁,故其称物芳。」志洁在前,物芳在后——这是把物当作志的表征。但反过来读也成立,而且更贴近文本:因为他只肯用那些会枯的、要不断更新的、必须亲手打理的东西来标志自己,他的洁才成了一件日日要做的活,而不是一次做成的宣言。玉可以一次佩上,佩到死;草必须每天重来。
这就是本书这一卷所说的器物之爱的先声。人把感情寄存在物上,物就替人承担了时间。爱这件事本身没有形状,也没有刻度,说不清有多少、到了哪一步、还剩多久。可一旦寄到物上,它立刻就有了尺寸和期限:一串佩能挂几天,一片园子几年成材,一件荷叶做的衣裳穿一次就破。物把不可计量的东西变成了可计量的,人于是可以在物上看见自己的处境。
代价是,物会替人先坏。这一点在《绿衣》那样的遗物里表现为一种温和的延迟——衣服比人活得久,所以还能摸到;在屈原这里则表现为一种加速的失败——他挑的物比人短命得多,所以他要不停地追赶。这是他自找的。他完全可以像同时代其他贵族一样佩玉,那样他的标志物会比他活得长。他没有。
他也不是没有想过让香留住。《离骚》里有几句是逆着物性说的:「惟兹佩之可贵兮,委厥美而历兹。芳菲菲而难亏兮,芬至今犹未沬。典」只有这佩是可贵的,它抛下自己的美走到今天;它的香浓郁而难以亏损,到现在还没有消歇。沬是止息。说一串草的香至今未歇,从物理上讲不成立——草会干,香会散,这是他在别处一再承认的。这里的说法是一个断言,是明知会亏而偏说难亏。整部《离骚》里,这是少数几处他不肯照实说的地方。
而更多的时候他照实说。「时暧暧其将罢兮,结幽兰而延伫典」——天色晦暗将尽,把幽兰打了个结,久久站着。这个动作很小:手里的兰不知道该怎么办,于是打个结。结不改变任何事,只是把手上的事情做完。「揽茹蕙以掩涕兮,沾余襟之浪浪典」——抓一把柔软的蕙草擦眼泪,泪水把衣襟浇湿。用香草擦泪,是把最珍重的东西用作最实际的用途;擦完的那把蕙自然就废了。这两处都没有比喻的余地,就是一个人和手里的一把草。
《九章·涉江》里还有一句可以和本章的题目对读:世道混浊没有人了解我,我要高高地驰去而不回头。这话说得决绝,可他驰去时身上仍佩着东西。不带任何佩饰的离开,在他的作品里从来没有出现过。他到最后也没有把物放下。《离骚》的结尾说既然没有人可以一同实行美政,那就去追随彭咸的居处;彭咸其人,王逸说是殷代的贤大夫,投水而死,这个说法后世也有异议,未能确考。但无论彭咸是谁,那句话之前的整篇诗,都是在一件一件地清点他带着的东西。
要给这一章找一个落到实处的收束,可以回到前面提过的那批出土物。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的年代已入西汉初年,距屈原约一个半世纪,地域则同在楚故地。发掘报告记载,墓中随葬有若干香囊和绢袋,里面装着花椒、茅香、辛夷等物;绣枕之中填的是佩兰的叶子。这些草在地下埋了两千一百年,出土时形态仍可辨认,植物学者据以定出种属,一一列入报告。可以确定它们是什么草,可以量出它们的长短,可以数出袋子的数目。
唯一确定没有留下的,是气味。香是这些草被采下来的全部理由,也是它们在墓里被放进枕头和口袋的全部理由,而它偏偏是最先散尽的那一样。剩下的是叶脉、是茎节、是能被镊子夹起来的干枯组织。物替人承担了时间,承担的方式是:它留下了形状,交出了香气。屈原怕的那件事,最终还是发生了,只不过不是他写的那种发生法——不是变成萧艾,是变成一堆可以编号存档的植物残体。而他为这些草写下的句子,倒是一句不少地传了下来。
「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伐柯伐柯,其则不远。我觏之子,笾豆有践。」
先把字认清。柯,《说文解字》木部:「柯,斧柄也。从木可聲。」伐柯,就是砍一根用来做斧柄的木头。斧,《说文》斤部:「斧,斫也。从斤父聲。」克,是能。匪,是非。匪斧不克,就是没有斧头办不成。取,即娶。匪媒不得,就是没有媒人得不着。
这两句并排放着,句法完全相同:某事如何做?非某物不可。前一句说的是木工,后一句说的是婚姻。一首民歌把这两件事塞进同一个模子里,这个动作本身就值得停一停。
这个比喻的好处,在于它自带一个悖论。
砍斧柄的时候,你手里握着的正是一根斧柄。样式就在掌心,长短、粗细、弯直、握手处该削到多细,全都是现成的,是你此刻正在用的那一根。按理说,这是天底下最不需要参照的一件事:你要做的东西,你正拿着。
可是你还是得举起斧头去砍。手里那根不能直接生出另一根来。要得到第二根斧柄,必须经过一件工具,而这件工具的柄,就是你要复制的那个样式本身。最近的东西,也要经过工具。
诗的第二章把这一层说破了:「伐柯伐柯,其则不远。典」则,是法度、是样式、是标准。其则不远——那个标准不远,就在手上。这四个字看上去是在讲一件轻松事:标准这么近,还怕做不出来吗。
《中庸》引了这两句,然后往下推了一步:「《诗》云:『伐柯伐柯,其则不远。』执柯以伐柯,睨而视之,犹以为远。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睨,是斜着眼看。握着斧柄去砍斧柄,斜眼一瞟,还是觉得远。为什么远?因为你不能用眼睛直接量。你握着它,可你看不见它的全形;要比对,就得把手里那根停下来,放到眼前,或者干脆换一个人替你看。近到贴着手心的东西,仍旧需要一道中介才能被认识。《中庸》拿它讲治人之道:治人的标准就在人身上,可你仍要经过一番比对才能用得上。这个解释未必是诗的原意,但它把诗里那个悖论说得更清楚了。
第二章后两句落在婚礼上:「我觏之子,笾豆有践。典」觏,是遇见、是见到。笾豆,是两种礼器,竹制的叫笾,木制的叫豆,都用来盛食物。有践,是陈列成行的样子。整首诗的落点不是两个人见面时的心情,是桌上那些器皿摆得整整齐齐。
这个落点很能说明《诗经》时代对婚姻的理解。诗没有写新人如何,没有写喜悦,没有写容貌。它写的是器物到位了。婚成的证据是笾豆有践,是一场典礼的物质凭据完备了。而这场典礼之所以能办起来,前提写在第一章:得有媒。
《毛诗序》把《伐柯》系于周公,说它是美周公之作。这个解释与诗面上的娶妻相去甚远,朱熹《诗集传》以下多有不从,径就字面读为婚姻之诗。两说并存,学界看法不一。这里不必判定。因为无论把它读成什么,「取妻如何?匪媒不得」这八个字的意思都不会变——它太直白了,直白到没有引申的余地。
真正要留意的,是这句话的语气。它不是劝告,不是感叹,不是抱怨。它是一句陈述,一句关于事物如何运作的陈述。就像说没有火烧不熟饭,没有绳捆不住柴。娶妻这件事被放进了工艺一类:有工序,有工具,有不可省略的步骤。而工具是外在于目的的——斧头不是斧柄,媒人不是妻子。你想要的东西,和你必须先得到的东西,是两样。
汉语后来把这一句变成了一个固定说法。做媒叫「作伐」,媒人叫「伐柯人」,一直用到明清的小说戏曲里。一首两章八句的短诗,贡献了一个使用两千多年的职业名词。这说明它说中了一件长期有效的事。
同样的句子,在《齐风·南山》里又出现了一次。
《南山》四章,后两章是这样:
「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既曰告止,曷又鞠止?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既曰得止,曷又极止?」
蓺是种。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横的纵的,先把田垄整治出来。析薪,是劈柴。劈柴如之何?没有斧头办不成。这两章一共举了三件事:种麻、劈柴、娶妻。前两件都是农活手活,都要先有工序和工具;第三件夹在中间,用同样的句法问,也用同样的句法答。
答案给了两条:必告父母,匪媒不得。这是两道门。一道对内,是家里的许可;一道对外,是两家之间的通路。少了任何一道,事情就不能算成。
值得注意的是,《南山》和《伐柯》共用了「匪斧不克」这一整句。两首诗分属齐、豳两地,主旨也不同,却用同一句成语来起兴。这说明这句话不是某个诗人临时想出来的巧喻,而是当时流通的熟语。熟语意味着它已经进入公共语言,人人会说,人人一听就懂。一件事只有在被反复说过很多次之后,才会磨成这样一句顺口的话。
《南山》的后半句更硬:「既曰告止,曷又鞠止?典」「既曰得止,曷又极止?典」止是语助词。既然已经告过父母了,为什么还要那样;既然已经通过媒得着了,为什么还要那样。「鞠」「极」二字的训释历来聚讼,各家所说不一,大致都指纵放、放任到极处的意思,具体如何落实,注家分歧不小,这里不必坐实。诗的锋芒指向很清楚:程序全都走完了,人还是乱来。
《毛诗序》说《南山》是刺齐襄公,历来的解释多把它和《左传·桓公十八年》所记的事联系起来——那一年鲁桓公与夫人姜氏到齐国去,最后死在车上。这一段公案的细节本书不铺陈。这里只取一点:这首诗是拿婚姻程序去骂人的。它不说别的罪名,只反复问「既曰告止」「既曰得止」——你的程序是齐全的,你的行为是不齐全的。用程序做道德标尺,前提是程序本身已经是所有人共同承认的东西。骂人要骂在众人都认的理上,才骂得响。
那么这个共同承认的东西是什么?《礼记·昏义》给了定义:「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典」
合二姓之好。这句话把婚姻的主语说明白了:不是两个人,是两个姓。上事宗庙,下继后世——往上要向祖先交代,往下要向子孙交代,两头都不是当事人自己。既然是两个姓之间的事,那就是两个单位之间的事;两个单位要建立关系,就要谈条件,要约定权责,要有见证。谈条件的事,当事人自己上门谈是最坏的方式——一开口就把姿态输掉了,谈崩了还没有退路。于是必须有人居间。
这就是媒的位置。他不属于任何一方,或者说,他同时被两方承认。他把甲方的话带到乙方,把乙方的条件带回甲方,中间可以修饰,可以缓冲,可以试探。谈成了,两家的体面都在;谈不成,两家都还没有正式开口,也就没有正式被拒绝。
一个社会一旦把婚姻定义成两姓之间的缔约,媒就不是可有可无的礼节,而是这套机制的承重结构。《伐柯》说「匪媒不得」,说的正是这个意思:没有它,事情在物理上办不成。
《卫风·氓》里有一句,是这套制度在个人身上留下的最清楚的印痕:
「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典」
愆,是过失、是耽误。良媒,是合格的中间人。将,是请。这四句的意思是:不是我拖延,是你没有找到好媒人;请你别生气,就把日子定在秋天。
这句话的分量要慢慢看。一个女子推迟婚期,她给出的理由不是「我还没想好」,不是「我家里不同意」,而是「你没找到人」。她把责任推到了程序上,而且推得理直气壮——因为这个理由是公共的,不是私人的。任何人听到「子无良媒」都无话可说,包括正在生气的对方。
这个理由有两种读法。一种是她真讲规矩:媒不到位,婚就不能成,这是常识,她只是在陈述常识。另一种是她拿规矩挡了一挡:也许她想再看看,也许她家里还没点头,也许她只是需要时间,于是她抬出一个谁也驳不倒的理由。诗不说,两种读法都站得住。
但无论哪一种,都要靠「媒」这个词才能成立。它必须是一个所有人都承认的硬理由,才拿得出来挡。这正好反过来证明了它的效力:能当挡箭牌用的,一定是真墙。
还有一处细节。「将子无怒」——请你别生气。她知道这个理由会让对方生气。程序对不着急的人是保障,对着急的人是障碍。这两个身份可以同时出现在同一桩婚事的两端。诗把这个小小的紧张写下来了:一边搬出规矩,一边安抚情绪。这是很老练的写法,不像出自一个不谙世事的人。
再往后,「秋以为期」,日子定下了。媒的事,全诗再没有提起过。是后来补上了,还是就此不了了之,诗没有交代。留下的只是一个悬空的程序。
程序为什么要管到这一步,《礼记·曲礼上》说得极细:「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行媒,是往来传话的媒。没有行媒,男女连名字都不该互相知道。这一条规定的严苛程度,今天读来近乎不近人情,但它的设计逻辑是清楚的:它要防的,正是《氓》开头写的那种情形——两个人自己认识了,自己商量了,等到需要程序的时候,程序只能追认,不能主持。《礼记·坊记》里也有一段意思相近的话,大意是男女没有媒就不相往来,没有币就不相见,为的是怕男女之间失了分别。
《氓》里那个女子,守住了程序的一半,丢掉了另一半。要媒,是她坚持的;而相识、抱布贸丝、送到顿丘、渡过淇水,这些都是她自己完成的。不妨这样看:她走完了后半段的正式手续,却缺了前半段的正式介绍。制度对完整走完程序的人有保护,对走了一半的人则未必。全诗最后写她回到娘家,兄弟不但不帮她,反而讥笑——这一层冷淡里,可能就有这份缺失的份量在。这只是推论,诗里没有明说,但把这首诗和《曲礼》那一条并排放着读,很难不往这上头想。
要弄清「媒」到底被定义成什么,得回到字上。
《说文解字》女部:「媒,謀也,謀合二姓。从女某聲。」又:「妁,酌也,斟酌二姓也。从女勺聲。」
两个字,两个训。一个训「谋」,一个训「酌」。
先说谋。《说文》言部:「謀,慮難曰謀。从言某聲。」虑难曰谋——考虑难办的事,才叫谋。这个定义很要紧。不是所有的思考都叫谋,容易的事不用谋;谋这个字,天生带着「棘手」的意思在。而「媒」与「谋」共用一个声符「某」,许慎直接用谋来训媒,等于说:媒这件事,本质上是一次针对难题的筹划。婚姻在造字者的分类里,是难办的事。
再说酌。《说文》勺部:「勺,挹取也。象形,中有實。」又酉部:「酌,盛酒行觴也。从酉勺聲。」勺是舀取的器具,中间盛着东西;酌是斟酒、行酒。斟酌两个字连用,本义就是用勺量酒的多少——多一点少一点,全在手上的分寸。今天说「斟酌」,已经完全抽象化了,但它的源头是一个称量的动作。
于是「妁」的职能就出来了:他是量分量的人。量什么?两家的门第、财礼的轻重、年齿的相当、名声的高下、亲族的远近。这些都是可以比较、可以加减的量。婚姻在这套语汇里不是一次相遇,是一次配平。
一个谋,一个酌;一个是设计,一个是称量。合起来叫「媒妁」。汉语用两个字给这个职务下了定义,而这两个字全都指向计算。语言把婚姻定义成一桩需要计算的事,而计算需要一个不动感情的第三方来做——当事人自己没法给自己称重。
再看这两个字为什么从「女」。
翻《说文》的女部,会发现整个婚姻词汇群都收在这里:
「婚,婦家也。《禮》:娶婦以昏時,婦人陰也,故曰婚。从女从昏,昏亦聲。」
「姻,壻家也。女之所因,故曰姻。从女从因,因亦聲。」
「嫁,女適人也。从女家聲。」
「娶,取婦也。从女从取,取亦聲。」
「妻,婦與夫齊者也。从女从屮从又。又,持事,妻職也。」
「婦,服也。从女持帚灑掃也。」
婚、姻、嫁、娶、妻、妇、媒、妁,八个字全在女部。这不是巧合,是一个部首的容量说明了一个时代的分类方式:与结合有关的一切概念,被系统地归到了「女」名下。
而这一族字有一个共同的方向。嫁是「女适人也」,适是往,是女子前往;娶是「取妇也」,取是拿,是男方取得。一个往,一个拿。婚姻在造字者眼里是一次位移:一个人从这一家移到那一家。位移需要押送,需要交接,需要在两头都有人认账。这正是媒的活。
「婚」从昏,是因为迎娶在黄昏举行,许慎还特意引了《礼》来解释;「姻」从因,《说文》口部:「因,就也。从囗、大。」因是依就、是凭借,姻是女方所依的那一家。两个字合起来,把这场位移的两端标得清清楚楚:从昏时出发,到所因之家为止。
至于「媒」为什么偏偏从女,除了它属于这一组字之外,还有一种常见的说法,认为早期作媒的多是女性。这个说法在情理上讲得通,后世的媒婆形象也似乎能作旁证,但先秦材料不足以坐实,只能存疑。更稳妥的解释还是部首归类的逻辑:凡涉及婚配的字,一律入女部;媒妁既然专管婚配,自然跟着进来。
「媒」字后来走得很远。凡是把两样不能直接接触的东西连起来的,都可以叫媒:媒介、媒质、触媒、传媒、媒体。这个引申一点没有走样——它自始至终在做同一件事,站在两者中间,让不能直接发生的事发生。今天一个说「新媒体」的人,用的还是《伐柯》里那个字。
这里可以和全书的主线接一下。「爱」这个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舍不得,《孟子·梁惠王上》里齐宣王说「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典」,那个爱就是舍不得。谋与酌都是算,而算的前提正是舍不得白给。两姓之间要斟酌,要配平,要计较分量,说到底是因为双方都有舍不得的东西——女儿、财物、名声、族望。媒制之所以必要,不是因为人不相爱,而是因为人有所惜。一桩需要中间人的事,必定是一桩双方都不肯先撒手的事。
到了礼书里,这个中间人有了编制。
《周礼·地官》有「媒氏」一职。先要说明的是,《周礼》一书的成书年代历来争议极大:旧说以为周公所作,汉以后有战国说、汉初说,清末康有为更主刘歆伪造之说;今日学者多倾向于战国时期成书,其中可能杂有更晚的成分。它未必是任何一朝真正施行过的制度,更像一份系统的设计图。学界看法不一,这一点要先摆明。
但即便只当设计图看,媒氏这一职的条文也够惊人。照传世本,它的职掌大致包括这样几项:
「媒氏掌万民之判。」
判,《说文》刀部:「判,分也。从刀半聲。」是从刀的字,本义是剖开、分成两半。郑玄注这个「判」,大意是解作「半」——每个人都是半个,得到配偶才合成一个,媒氏的职务就是把这些半个凑成整个。用一个从刀的字来命名婚配之官的职掌,是个很冷的选择:它先假定了人是被分开的,然后才谈合。
「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典」
成名,是取了名字以后。从一个人有名字那天起,官府就登记他的出生年月日和姓名。这是户籍,也是婚配的底账。一个孩子刚被叫出名字,他的时间坐标就已经进了官册。
「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典」
这是法定婚龄。三十、二十这两个数字,究竟是常规的婚龄,还是最迟不得逾越的年限,汉以来的注家看法不一,争论一直没有定论。实际的情况是,汉以下的婚龄远低于此数。不论怎么解释,这一条的性质是清楚的:婚配有时限,逾时国家要过问。
「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典」
再婚的、带着子女进门的,也一律登记。这条说明官册要的不是理想状态,是实况。
「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仲春二月,官府召集男女相会。在这个时候,「奔」——即不经正式程序的结合——不加禁止。
这一条最值得琢磨。前面所有条文都在收紧:登记、限龄、催办;到了这里,制度自己开了一个口子,而且开得很大。一年之中留出一个月,把最硬的那条规矩暂时悬置。
为什么开?大概因为不开就配不完。如果每一桩婚事都必须严格走完媒妁六礼,成本高、周期长,总有相当一部分人被卡在外面——穷的,孤的,父母不在的,没有亲族替他张罗的。制度知道自己太紧,于是自己留了一道泄压阀。仲春这个时令的选择也有讲究:《礼记·月令》记仲春之月的物候,正是万物交接之时。把人的婚配安排在这个节令,是把政令搭在天时上。
紧接着的一条更能说明它的强制性:
「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典」
没有正当理由不听召集的,要罚。婚配在这里不是权利,是义务。国家不问你愿不愿意,只问你有没有理由。
「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典」
司是主管、是查察。官府要主动查出那些没有配偶的人,把他们凑到一起。这已经不是被动登记,是主动上门。
「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
聘财有上限。「五两」的具体分量,旧注解释不一,细节这里不必坐实;用意是清楚的:不许两家用财力竞价。这可能是中国最早的一条针对婚姻市场的限价令。它防的是一种很容易发生的通胀——一旦聘财成为体面的标志,价格就会一路抬上去,抬到中人之家办不起婚事为止。立法者显然预见到了这一点。
「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典」
禁止给已葬的死者迁葬合婚,禁止给夭折的孩子配婚。要注意,明令禁止意味着这类事当时确实在做。后世所谓的冥婚,在这条禁令里已经有了轮廓。而它被禁的理由,从整篇职文的逻辑看,大概正在于它违背了媒氏这个官职的全部目的——媒氏管的是生者的编户与后代,死者的婚配既不产生户口,也不产生子孙。
「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其附于刑者,归之于士。典」
阴讼,是男女之间不便公开的诉讼。旧注的大意是:胜国指已经灭亡的国家,亡国之社是幽暗封闭的地方,这类案子放在那里审,是为了不让它见光;牵涉到刑事的,才转交司法之官。这条规定里有一种很实际的体贴:有些纠纷一旦公开审理,无论输赢,当事人都完了。所以给它专门指定一个不见天日的场所。
把这十来条摆在一起看,一幅图景就出来了:国家为「爱」设了一个编制。而这个编制不管相爱,只管配成。它的全部工作是登记、催办、限价、设禁、审讼。名单、年月、上限、罚则——这是一套户政,一套人口管理。
《管子·入国》里记有所谓「九惠之教」,其中一条叫「合独」,大意是国都设专人把没有配偶的鳏夫寡妇撮合成家。《管子》一书成篇复杂,非一人一时之作,学界看法不一,但这一条与《周礼》媒氏「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典」的思路完全一致。可见把婚配当作政务来办,在先秦不是孤立的设想。
把这一节和《伐柯》并读,两头就接上了:诗说娶妻要有工具,礼书说那个工具是有编制的、有名册的、有罚则的。民歌里那个模模糊糊的「媒」,在礼书里长出了官署、档案和法条。
制度写得越严,越说明有人在绕。
《孟子·滕文公下》里有一段,是这条制度最有名的注脚。周霄问孟子,古代的君子做不做官。孟子先说做官,然后打了个比方:
「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踰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孟子接着把话收回到做官上,大意是说古人未尝不想做官,只是厌恶不经由正道;不由正道而去求官的,和钻洞窥视的是一类。
这段话里,真正的信息在两个动作上:钻穴隙相窥,踰墙相从。
穴隙是墙上的洞和缝。钻穴隙相窥,是从洞里往那边看。踰墙相从,是翻墙过去。两个动作都写得极具体,具体到能想象出人的姿势。而它们之所以被记下来,恰恰说明它们真的发生过。立法从来不针对不存在的事,比喻也从来不用听者陌生的场景。孟子是在跟一个士大夫谈仕进之道,他随手拈来一个比方,默认对方一听就懂——这意味着钻穴隙、踰墙是当时人共有的经验常识,是街谈巷议里的现成画面。
这就构成了一个很结实的证据链:一边是《周礼》里的名册与罚则,一边是《礼记》里「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典」的规定,一边是孟子随口举出的翻墙钻洞。三种文献,三种文体,指向同一件事——规矩定得很死,而人一直在从缝里过。
更有意思的是,孟子对这件事的评价并不单纯。同一部书里,还有另外一段。
《孟子·万章上》,万章引的正是《南山》那一句:「《诗》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如果这句诗当真,最该守这条规矩的就是舜;可舜偏偏没告诉父母就娶了妻,这怎么讲?
孟子的回答是:「告则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是以不告也。典」
告了就娶不成。男女成家是人的大伦;如果去告,反而毁掉了这条大伦,还要因此怨恨父母,所以不告。
这个回答分量很重。它承认了一件事:程序是必须的,但程序不是最高的。当履行程序会取消掉程序本来要保护的那个东西时,可以绕过去。孟子给出的例外条件很窄——只有在「告则不得娶」这种程序自我否定的情形下才成立。
孟子处理礼的权变,不止这一处。《孟子·离娄上》里那段更简洁:「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典」男女不亲手递接东西,这是礼;嫂子掉进水里伸手去拉,这是权。礼是常法,权是变通。两句话把这套体系的弹性说尽了。
但代价那一面必须写出来:例外权掌握在解释者手里。舜可以不告而娶,是因为后人认定他是舜;孟子肯替他辩护,是因为这个人在道统里的位置已经定了。同一个动作,普通人做,「父母国人皆贱之」;圣人做,是「人之大伦」的胜利。区别不在动作本身,在于事后由谁来评判。
于是这套制度的真实运作方式就浮出来了:它有一条很硬的明文,还有一条很软的例外;明文管住大多数人,例外留给能被追认的少数人。《氓》里那个女子说「子无良媒」的时候,她站在明文这一边;她后来被弃、被兄弟讥笑的时候,她发现例外不属于她。
「媒」不是孤例。周代礼制里有一整族「中间人」的字,各守一块地界。
介。《说文》八部:「介,畫也。从八从人。人各有介。」介的本义是界限、是划分。八是分,人在其中,人各有自己的界。由界限引申出「在两者之间的那一层」,再引申出副手、居间者。聘问之礼中有「介」,是使者的随员,按位次排开,传话时一个一个往下递。《礼记·聘义》里有「介绍而传命」一类的说法,大意是主宾之间不直接对答,话经由介依次传过去。这样做的理由,旧注的解释大意是:对所尊敬的人不敢当面质对,这是敬到了极处。
敬到极处,就是不直接说话。这个逻辑今天听起来是反的——我们把「亲自」当作诚意的标志。周礼的算法相反:越重要的关系,越要经过中间人;直接,是不敬。
「介绍」这个今天最普通的词,来源就在这里。它原本描述的不是一种社交动作,是一种传递方式——话要一站一站地走。
儐。《说文》人部:「儐,導也。从人賓聲。」导是引。傧相是引路的人。婚礼上的傧相今天还在,职务名称保留着那个古老的动作:引。他不参与,不发言,只负责让流程走下去。
相。《说文》目部:「相,省視也。从目从木。」相是替人看。眼睛替别人用,这是助手最原始的形态。后来「相」成了辅佐之官的名称,一直到宰相,源头都是这个替人看的动作。
保。《说文》人部:「保,養也。从人,从𤓽省。」保是养、是护,引申为担保。《周礼·地官》里有把民户编组、使之相保的设计,五家为比,令其互相担保。婚姻要保人,因为它是一份长期契约,而长期契约需要外部见证——将来出了事,得有人能出面说当初是怎么定的。媒的第二重功能正在这里:他不只是通路,还是证人。《周礼》媒氏「书年月日名」的那本册子,也是同一个道理,只不过把证人换成了档案。
傅。《说文》人部:「傅,相也。从人尃聲。」傅训相,又转回替人看这一层。
行人。《周礼·秋官》有大行人、小行人之职;《左传》里「行人」是常见的职名,专管邦交往来的传命。《论语·宪问》记了一段:「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典」一份外交辞令,要经过四个人的手——起草、审议、修饰、润色。孔子把这件事当作郑国的长处说出来。
这段话可以和媒制并看。国与国之间的一句话尚且要过四道手,何况两姓之间的一桩婚事。周代的整套礼制建立在同一个原理上:任何两个单位之间要发生关系,中间必须有第三方。媒守婚姻,介守聘问,行人守邦交,保守人身与财产,傧守仪节。合起来是一张网,网眼的形状都一样。
这个原理不是为了阻碍,是为了让关系能够承受失败。直接开口的最大风险是被直接拒绝,而被直接拒绝在礼制社会里是难以善后的——它会留下伤口,会变成仇。经过中间人,拒绝就变成了一次没有发生过的对话:媒回来只说事情不谐,两家的脸面都还在。周人把这一层算得很清楚。
《离骚》里有一处可以作旁证:「理弱而媒拙兮,恐导言之不固。典」理与媒都是居间传话的人,导言是把话带过去,不固是不牢靠。连那样规模的一次追求,最后也是败在中介环节上——不是感情不够,是传话的人不济事。这一层与本章的主线正合,一笔带过即可,不再展开。
全书说「爱」的底子是舍不得。舍不得,是手上有东西而不肯松开。
这一章说的是另一件事:就算你舍得给,东西也未必送得到。
这是凄美之爱的第二种形态。第一种是不肯给,那还是意愿的问题,还有回旋余地;第二种是没有渠道,与意愿无关。你可以完全舍得,可以把全部都拿出来,可是中间没有路。《伐柯》那句话说的正是这个:斧柄的样式就在你手里,你还是得先去砍一根木头;你想要的东西离你再近,也得经过一件不是它的东西才能到手。
中国人很早就知道这一点。所以他们没有去劝人不要动情,他们去修渠道:设媒氏之官,定六礼之节,限聘财之数,在仲春开一道口子。把渠道写进法典,等于是承认了一件事——感情本身不能自己抵达。
《仪礼·士昏礼》的第一句就是这个意思:「昏礼下达,纳采用雁。」下达,是把话通下去。郑玄注的大意是,要与对方结亲,得先让媒把话通到那边。整套婚礼的第一个动作不是见面,是传话。
六礼的次序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步之中,前五步分别在传递东西:雁、名字、卜辞、聘币、日子。只有最后一步「亲迎」,是当事人自己出门。也就是说,先让物走五趟,人才走一趟。而这五趟每一趟都要有人替他走。
制度的渠道毕竟有限,不够用的时候,人就自己发明渠道。后世把这件事交给了命运。唐人小说里有月下老人的故事,说一个叫韦固的人在旅店遇见一位老人,脚下有袋,袋中赤绳,用来系定天下男女的姻缘;这篇旧题为《续玄怪录》中的《定婚店》,此书的作者与篇目归属,学界看法不一。又有称媒人为「冰人」的说法,旧说系于《晋书》所记索紞解梦一事——梦见立于冰上与冰下人说话,被解为替人做媒的兆头。
这些都属于小说与史传里的传说层,不是制度,不能当史事看。但它们说明一件事:当官府的渠道不够用,人会往天上再修一条。月老手里那根赤绳,功能和媒氏手里那本名册完全一样——都是替两个不认识的人建立连接,都是第三方,都不由当事人做主。区别只在于,一个在官署里,一个在命运里;一个可以催办、可以罚、可以限价,一个不能商量。把渠道从官府移交给命运,是一次退让,也是一次加固:官府会失职,命运不会。
回到媒氏那本册子上收尾。
「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典」
一个孩子刚刚有了名字,他的出生年月日就被写进了官册。这一行字要在那里躺很多年,等着有一天被拿出来,和另一行字并排比对。年齿是否相当,服属是否有碍,聘财是否逾限,都在这两行字之间算清楚。算清楚了,才轮到人出门。
在这套制度里,爱的最后形态是纸上并排的两行字。谁与谁相配,先在册子上成立,然后才在人身上成立。
这不是一个冷酷的设计,至少设计者不这么想。他们只是先承认了一个事实:人和人之间没有直达的路。承认之后,剩下的工作就是把路修好,修得宽一点,收费低一点,一年之中留一个月不查证件。《伐柯》那八个字说了同一件事,只是说得更短——你要的东西就在手里,可你还是得先去砍一根木头。
《诗经》里水很多,但水几乎从来不是终点。《周南·汉广》说「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水在那里是宽度,是一个人游不过去、也扎不成木筏渡过去的距离。《秦风·蒹葭》说「所谓伊人,在水一方典」,水是位置,把要找的那个人安放在对岸,让「溯洄从之」和「溯游从之」都落空。《郑风·褰裳》说「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典」,水是麻烦,提起下裳蹚过去也就是了,麻烦不大,所以底下紧接着一句是「子不我思,岂无他人典」。三百篇里的人站在岸上隔水相望,或者卷起裤腿过河。水是横在两个人中间的东西:是障碍,是距离,是考验,是需要被跨过去的一段路。没有人想过走进去不出来。
到了《楚辞》,水的用法变了。
《九歌·湘君》里那个等不到人的祭者,末了做的事是把身上的东西丢进水里:「捐余玦兮江中,遗余佩兮澧浦。典」《湘夫人》里也一样,「捐余袂兮江中,遗余褋兮澧浦典」,扔的是衣袖和内衣。这些动作在祭歌里大约有它的仪式意义,后人解说不一,有说是弃绝旧物、有说是致赠水神。但从字面上看,这是一个人对着水做的第一件不再讲道理的事:他没有渡水,也没有隔水呼喊,他开始往里面放东西。先放玉,再放衣服。放到最后,可以放的只剩下自己。
《楚辞·渔父》里那句话,就是在这一条脉络的尽头说出来的:「宁赴湘流,葬于江鱼之腹中。安能以皓皓之白,而蒙世俗之尘埃乎?」
这一章要处理的,是一种爱的极端解法。前面几章讲的爱,大多有对象、有回音、有来往,哪怕是宠爱与溺爱那种给错了地方的爱,至少还有个人接着。这一章的爱没有回音。它的对象是一个国、一个君,是一套「美政」的设想;这个对象不但不回应,还把爱它的人一次次赶得更远。当爱确实不可能被回应,《楚辞》给出的答案是死,而且是特定的一种死:走进水里。这个答案后来被中国文学反复取用,凡是爱走到尽头,备选项里总有一条河。
但在讲这个答案之前,必须先讲清楚一件不太好讲的事:关于屈原,我们究竟知道多少,那些知道又是从哪里来的。
屈原的生平,几乎全部依赖一篇传:《史记·屈原贾生列传》。除此之外,先秦典籍里没有关于他的可靠记载——《战国策》记楚事甚详,不见屈原;《荀子》《韩非子》里也没有。汉代人知道的屈原,基本上就是司马迁笔下的屈原,加上一部题名为屈原所作的诗集。
这篇传本身是有问题的,而且问题是公认的。
第一,它是一篇合传。屈原和贾谊之间隔了一百多年,司马迁把他们并在一起,理由是遭遇相似、文章相类。合传的写法本来就重神似而轻编年,叙事的密度和精确度都会打折扣。
第二,传中叙事的次序颇有重复错乱之处。屈原被疏、被绌、被迁、被放,前后出现几次,各次的君主、事由、地点接不严实;张仪欺楚、怀王入秦不返这些大事插在其间,与屈原的行止如何咬合,历来注家的排法各不相同。清代以来的学者多认为,这是司马迁把好几种来源不同的材料拼接起来的结果,接缝没有磨平。
第三,传中评论《离骚》的那一大段——就是「其文约,其辞微,其志洁,其行廉典」「其称文小而其指极大,举类迩而见义远典」,一直到「推此志也,虽与日月争光可也典」的那一段——学者多疑本出于淮南王刘安的《离骚传》,被采入史传。班固的《离骚序》提到刘安曾奉诏作《离骚传》,此说因而有据。这不算什么丑闻,古人著书采录旧文是常事,但它提醒我们:传里最动人的那些判断,未必是司马迁自己的话,更未必是屈原时代的话。
第四,也是与本章关系最直接的一点:传中那段屈原与渔父的对话,与《楚辞》里题为《渔父》的一篇,文字大体相同。一篇史传里嵌着一篇文学作品,谁先谁后,方向是哪一个,学界至今没有定论。这一点下一节再说。
正因为这些问题,二十世纪初曾有人走得更远。廖平怀疑《楚辞》非屈原作,另有来路;胡适在二十年代写过《读〈楚辞〉》,认为《史记》这篇传疑点太多,屈原可能是一个「箭垛式的人物」,是后人把种种传说堆到一个名字上堆出来的。四十年代还有过一场关于屈原身份的笔战,闻一多写过《屈原问题》参与其中。这些怀疑后来并没有成为主流:屈原确有其人,作品确有其核心的一部分,这在今天的学界是共识。但怀疑论留下了一个有用的习惯——读这篇传的时候,要分层看:哪些是司马迁亲见亲闻,哪些是他抄来的旧说,哪些是他从作品里反推出来的生平。
有几处细节可以说明这种分层的必要。
屈原的生卒年,正史无载。传统的推算办法是从《离骚》开头的「摄提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典」入手,把这两句当成生日的历法记录,再依战国历法回推。这个办法从汉代用到今天,各家推出的年份并不一致,前后可以差出十几年。也就是说,我们连他生在哪一年都只是一个区间。
他做过的官,《史记》说是「楚怀王左徒」,后来又称「三闾大夫」。左徒这个职名在别处极少见,职掌如何,只能从传中「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典」这句话去推。三闾大夫,王逸的说法是掌管楚国王族昭、屈、景三姓,这是后人的解释,未必是战国的原制。
至于作品,《汉书·艺文志》著录「屈原赋二十五篇」。这二十五篇具体是哪些,《汉志》没有列。王逸《楚辞章句》的算法是:《离骚》一篇,《九歌》十一篇,《天问》一篇,《九章》九篇,《远游》《卜居》《渔父》各一篇,正好凑成二十五。这个算法很整齐,但麻烦也在这里:今天多数学者认为《远游》《卜居》《渔父》未必是屈原自作。三篇一去,二十五之数就凑不齐了。更麻烦的是《招魂》:司马迁在传末说自己读过「《离骚》《天问》《招魂》《哀郢》」,显然把《招魂》算作屈原的东西;王逸却认为《招魂》是宋玉为屈原招魂而作。两位汉代权威在这一篇的归属上就已经不一致。
这些不是琐碎的考据癖。它关系到一件很实的事:我们即将细读的那场对话,很可能不是屈原说的;我们即将引用的那句遗言,出自一篇是否为绝笔尚有争论的作品。把这些都说明白,剩下的东西反而站得住。
《楚辞》里的《卜居》和《渔父》,是两篇特别的东西。全书大部分篇章是韵文,是抒情的独白,用第一人称;这两篇却是散文化的问答,而且通篇称「屈原曰」,用的是第三人称。一个人写自己,很难一路称自己为「屈原」。
王逸《楚辞章句》把这两篇都归在屈原名下,但他在序里又说,这是楚人思念屈原,把他的话记述下来传下去的。这两个说法其实互相矛盾——要么是屈原自作,要么是楚人记述——王逸把它们并排放着,没有裁断。宋代以后,怀疑的人渐多;到了现代,多数学者认为《卜居》《渔父》是战国末年到汉初之间的拟作,作者不是屈原本人,而是熟悉屈原故事、并且要借他说话的人。少数学者仍主张屈原自作,理由是先秦文章中自称其名并非绝无仅有。这件事至今没有定论,读的时候要一并记住两种可能。
再看它和《史记》的关系。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里的那段对话,与《渔父》几乎逐句对应,但有几处不同,而且不同得很有意思。
《楚辞·渔父》说屈原「游于江潭,行吟泽畔,颜色憔悴,形容枯槁典」,《史记》作「至于江滨,被发行吟泽畔典」,多了「被发」两字——披散着头发,这是一个很强的形象,也是丧礼与失常的标记。
《渔父》里屈原说「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史记》作「举世混浊而我独清,众人皆醉而我独醒典」,多了两个虚字,语气缓了一点。
渔父劝他的话,《渔父》是「世人皆浊,何不淈其泥而扬其波」,《史记》是「举世混浊,何不随其流而扬其波典」。「淈其泥」是把泥搅浑,是主动去弄脏;「随其流」是顺水漂,是不抵抗。前者更狠,后者更常见。今天口语里的「随波逐流」,走的是《史记》那一路。
最要紧的是那句名句。《楚辞·渔父》作「宁赴湘流,葬于江鱼之腹中。安能以皓皓之白,而蒙世俗之尘埃乎」;《史记》作「宁赴常流而葬乎江鱼腹中耳,又安能以皓皓之白而蒙世俗之温蠖乎典」。一处是「湘流」对「常流」——「常」有人认为是「长」之误,长流即大河;一处是「尘埃」对「温蠖」。「尘埃」人人看得懂,「温蠖」两个字则是难点,古注或释为尘滓污垢,或释为昏聩糊涂,历代说法不一。
哪一种是原貌?无从判断。三种可能都有人主张:司马迁读到了《渔父》,把它采进传里,顺手改动了几个字;或者《渔父》是后人根据《史记》敷衍成篇的,为求音节顺畅而做了修饰;或者两者各自取材于一个更早的、口耳相传的屈原故事。第三种说法比较调和,也比较难证。
还有一个更硬的证据,说明这篇东西是「组装」出来的:渔父唱着走掉的那首歌,比屈原早。
《孟子·离娄上》里记着这首歌,说有孺子唱道:「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典」孔子听见了,对弟子说:「小子听之!清斯濯缨,浊斯濯足矣,自取之也。典」在《孟子》里,这是小孩子唱着玩的一首歌谣,被孔子拿来讲一个道理:水自己招来了洗帽带还是洗脚的待遇,人也一样,尊卑荣辱都是自取。它是一首讲「自取」的歌。
到了《渔父》里,同一首歌换了唱的人,也换了意思。「我」变成「吾」,唱歌的从孩子变成渔父,孔子的解说被删掉,剩下的是一个隐者的身段:水清就洗帽带,水浊就洗脚,怎么都行,怎么都能过。它从一首讲自取的歌,变成一首讲随顺的歌。
一首先秦就在流传的民谣,被安到一个可能并不存在的渔父嘴里,用来回应一个可能没有说过这些话的屈原。这就是《渔父》这篇文字的成色。知道了这个成色,再去读它,反而更能看清它要做的事:它不是在记录一场对话,它是在设计一场对话。设计者要让两种活法正面相遇,而且不让任何一方赢。
现在可以读那段对话本身了。
渔父的第一句是问身份:「子非三闾大夫与?何故至于斯?」这一问已经把场面定住了——你是有身份的人,怎么落到这个地步。屈原的回答不谈事由,只谈状态:「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是以见放。」他把自己被放逐的原因,归结为一个清浊之别、醒醉之别。注意这是一个不可讨论的答案:如果全世界都浊而只有我清,那就没有第二个人有资格判断我清不清。
渔父接下来说的话,是全篇的重心。他先立一个原则:「圣人不凝滞于物,而能与世推移。」再给两个具体办法:「世人皆浊,何不淈其泥而扬其波?众人皆醉,何不餔其糟而歠其醨?」最后一句是责问:「何故深思高举,自令放为?典」
这四句要一句一句看。
「不凝滞于物」,是不被外物卡住。「与世推移」,是随着世道一起挪动。这两句用的是道家的语汇,但意思并不消极——它说的是一个人不该把自己钉死在某一个位置上。
「淈其泥而扬其波」,字面是搅浑泥、扬起浪。既然水已经浊了,你何不索性去搅它,把浪打起来。这是一句很不容易的劝告:它劝的不是逃避,是加入。渔父没有让他归隐,没有让他离开楚国,他让他弄脏自己。
「餔其糟而歠其醨」,是吃酒糟、喝薄酒。既然众人都醉,你何不也喝一点。糟和醨都是次等的东西,不是美酒。渔父连这一点都说得很老实:随波逐流不是享乐,你分到的也不过是残渣和淡酒,但你能活,能待在里面。
「何故深思高举,自令放为典」,直译是:为什么要想得那么深、举得那么高,自己把自己弄到被放逐。「自令放」三个字很重——它把责任还给了屈原。在渔父看来,放逐不是别人加给他的,是他自己挣来的。这和《孟子》里孔子讲那首歌的意思暗合:自取之也。
屈原的回答不接这些话。他换了一个领域:「吾闻之,新沐者必弹冠,新浴者必振衣。」刚洗过头的人一定要弹一弹帽子,刚洗过澡的人一定要抖一抖衣服。这是生活常识,谁都懂。然后是那句反问:「安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典」察察是洁白分明,汶汶是昏暗污浊。最后落到:「宁赴湘流,葬于江鱼之腹中。安能以皓皓之白,而蒙世俗之尘埃乎?」
这一段的关键是词汇。沐、浴、弹冠、振衣、察察、汶汶、皓皓、尘埃——全是身体清洁的词。屈原把一个政治问题,整个换算成了一个洁净问题。而洁净问题只有一个解法:不接触。政治问题可以谈条件、可以退让、可以等待时机;洁净问题不能,脏就是脏,沾上就洗不掉。一旦把话说到「新浴者必振衣」,后面那句「宁赴湘流」就是唯一的出口。这不是激愤之下的失言,这是一个推理的终点。
《离骚》里其实早就演过一遍这个推理。全篇最后,他上天入地求索一圈,三次求女不成——求宓妃,求有娀之佚女,求有虞之二姚,都落空——最后写下:「已矣哉!国无人莫我知兮,又何怀乎故都!既莫足与为美政兮,吾将从彭咸之所居。典」彭咸是谁,王逸说是殷代的贤大夫,谏君不听而投水死。这个身份是王逸给的,先秦文献里找不到旁证,后世学者对此有过怀疑,也有人另提别解。但《离骚》既然把彭咸的居处当成最终去向,又用「从……之所居」这样的说法,投水之说至少在东汉已经是通行的读法。也就是说,那个答案在《离骚》里就已经写下了,《渔父》只是把它说得更硬。
而屈原为什么把政治说成洁净、把君臣说成男女,这里有一个源头。王逸《楚辞章句·离骚序》里给出了后来通行两千年的读法,大意是:善鸟香草用来配忠贞,恶禽臭物用来比谗佞,灵修美人用来比拟君主。这套解释未必尽合屈原本意,但它抓住了一件真事——《离骚》确实用一个女子的口吻、一个求爱者的姿态在写政治。他不断修饰自己(「扈江离与辟芷兮,纫秋兰以为佩典」),不断担心时间来不及(「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迟暮典」),不断抱怨别的女人嫉妒他(「众女嫉余之蛾眉兮,谣诼谓余以善淫典」)。这是一整套恋爱的语法。
用恋爱的语法讲政治,是有代价的。政治失败可以换一个国家,战国的士人本来就这么做,苏秦张仪都是这么做的;但恋爱失败换不了对象,一换就不是原来那件事了。屈原把君臣关系定义成一场排他的、不可替代的爱,那么这场关系一旦破裂,就没有第二条路。他自己在《九章·橘颂》里把这个道理写得最清楚:「后皇嘉树,橘徕服兮。受命不迁,生南国兮。典」「深固难徙,更壹志兮。典」橘树过了淮河就变成枳,这是《周礼》一系旧说里的常识;橘的美德就在于不能移植。他挑这个东西来自比,等于事先声明自己没有退路。
回到江边。屈原说完那句话,渔父没有反驳。原文是:「渔父莞尔而笑,鼓枻而去,乃歌曰:『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吾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吾足。』遂去,不复与言。」
「莞尔而笑」是微微一笑,不是嘲笑,也不是赞同。「鼓枻」是敲着船桨打拍子。「遂去,不复与言」——就这样走了,不再跟他说话。
这个收场值得注意。渔父有充分的理由继续辩论:他刚刚被拒绝了,而且是被一套他并不认同的洁癖逻辑拒绝的。但他不辩。他笑一下,敲着桨唱一首谁都听过的老歌,走掉。
这个身段不是《渔父》的发明,先秦文献里有一整套同样的写法。《论语·微子》记楚狂接舆唱着歌从孔子身边走过,唱的是「凤兮!凤兮!何德之衰?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已而,已而!今之从政者殆而典」,孔子下车想跟他说话,「趋而辟之,不得与之言」。同一篇里,长沮桀溺在田里耕地,对孔子的学生说「滔滔者天下皆是也,而谁以易之典」,孔子听了以后说「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典」。隐者的规矩是:说完就走,不给对方还嘴的机会。而入世者的规矩是:即使被说中了,也还要回到人群里去。
「滔滔者天下皆是也典」和「举世皆浊我独清」,说的是同一个世界,只是站的位置相反。孔子的回答是「鸟兽不可与同群」——我不能跟鸟兽住在一起,我只能跟人待着。屈原的回答是「宁赴湘流」——我宁可跟江里的鱼待在一起。一个往人群里走,一个往水里走。
《渔父》的作者把这两种活法摆在一条船和一个岸之间,让他们各说一遍,然后让其中一个划船走了,另一个留在岸上。文章到此为止,没有评判,没有议论,没有「君子曰」。这是这篇文字最见功力的地方,也是它两千年来一直被读的原因:它不告诉你谁对。
《史记》接下来写道:「乃作《怀沙》之赋。」然后全文引录了这篇作品,引完,写下八个字:「于是怀石遂自沈汨罗以死。」
《怀沙》因此被历代当作绝笔。但这个地位是《史记》给的,不是作品自证的。今人对《九章》各篇的次序与作年一直有争论,也有学者主张《惜往日》或《悲回风》才是最后之作,因为那两篇里死意更显。《九章》九篇是否全出屈原之手,同样有分歧,《惜往日》《思美人》《悲回风》几篇都被怀疑过。相对而言,《怀沙》的归属争议最小,一半也是因为《史记》引了它。
《怀沙》开头写节令:「滔滔孟夏兮,草木莽莽。典」孟夏是初夏,草木正在疯长。这是一年里生命最盛的时候,他选在这个时候写下这些。接着是「伤怀永哀兮,汩徂南土典」——怀着长久的悲伤,急急地往南边去。
中间大段写的是颠倒。「刓方以为圜兮,常度未替典」,把方的削成圆的,可原来的法度并没有废除;「变白以为黑兮,倒上以为下典」,白说成黑,上放到下;「凤皇在笯兮,鸡鹜翔舞典」,凤凰关在笼子里,鸡鸭反倒在飞舞;「同糅玉石兮,一概而相量典」,玉和石头混在一起,用同一把尺子量。这几句是《怀沙》里最有力的部分,也是后世「玉石不分」一类成语的来处之一。
然后是「怀瑾握瑜兮,穷不知所示典」——怀里揣着美玉,握在手上,走投无路,不知道该拿给谁看。这句话要和后面那件事连起来看:他最后揣在怀里沉下去的,不是瑾瑜,是石头。
最后是乱辞。乱是全篇的收束,楚辞的乱辞通常把前面的意思拧成一股。《怀沙》的乱辞是这样开的:「浩浩沅湘,分流汨兮。修路幽蔽,道远忽兮。」接下来是「世溷浊莫吾知,人心不可谓兮典」——世道混浊没有人知道我,人心不能说。再往后:「伯乐既没,骥焉程兮典」——伯乐已经死了,千里马到哪里去量自己。
然后是这一章最要紧的一句:
「知死不可让,愿勿爱兮。典」
王逸的注解,大意是说:让就是推辞,爱就是吝惜;意思是既然知道死推辞不掉,就愿意不再吝惜自己这条命。
这个「爱」字,是本书从头追到这里的那个「爱」。
先秦汉语里,「爱」最常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舍不得。《论语·八佾》记子贡想省掉告朔那只活羊,孔子说:「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你舍不得那只羊,我舍不得那套礼——两个「爱」都是舍不得。《孟子·梁惠王上》里齐宣王为一头将要衅钟的牛开脱,被百姓议论小气,他自己辩解说:「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典」我难道会舍不得一头牛。《老子》说「甚爱必大费」,爱得太紧,耗费一定大。这一层意思,在两汉以后逐渐让位给「爱慕」「喜爱」,但在战国的语感里,它还是主流。
于是屈原临死写下的那个「爱」,不是「我爱楚国」的爱,是「不要舍不得」的爱。「愿勿爱兮」四个字,字面上说的是:请不要吝惜。吝惜的对象,是他自己的身体。
这一句把本书的两头扣在了一起。他之所以「勿爱」自己的命,恰恰因为他太「爱」那个国——舍不得走,舍不得改口,舍不得换一个君主,舍不得把那套「美政」放下。《九章·哀郢》里写他离开郢都时的样子,末尾是「鸟飞反故乡兮,狐死必首丘典」,鸟飞得再远也要回到旧巢,狐狸死的时候头一定朝着它出生的那座山丘。舍不得到这个地步,命就不值钱了。舍不得国,就不惜身;爱的两面,在同一句遗言里同时出现,一正一反,互为因果。
这不是文字游戏。它说明「爱」这个字为什么天然带着毁灭性:它的底色是占有,是攥住不放。攥得越紧,能拿来交换的东西就越少,最后能拿出去的只剩下自己。宠爱是给得太多,溺爱是给错了地方,而这里是第三种——爱到一个东西已经不能给你任何回报,你只好把自己给出去,作为最后的证明。
关于「怀石」还要说一句。往怀里揣石头再走进水里,不是屈原的发明,是当时已经存在的一个形式。《庄子·盗跖》里数落古来「离名轻死」的人,其中就有「申徒狄谏而不听,负石自投于河,为鱼鳖所食典」。屈原本人显然知道这个故事:《九章·悲回风》里有「骤谏君而不听兮,重任石之何益典」这样的句子,说的正是屡次进谏而君主不听,那么再背上石头投水又有什么用。这句话里带着怀疑——他曾经想过这件事的无效。也正因为想过,最后仍然做了,这个选择才不是一时冲动。
同一篇《庄子·盗跖》里还记着另一个人:「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典」尾生和一个女子约在桥下见面,女子没来,水涨上来他不走,抱着桥柱淹死。战国人提起尾生是当作守信的极端例子,《战国策》里有「信如尾生」的说法。但那个场景本身是爱情的:一个人为了不失约,站在上涨的水里不动。这是文献里较早的一次,把「不肯改变」和「被水淹没」放在同一个画面上。屈原做的事,形式上是政治的,画面上和尾生同源。
屈原死后,关于他该不该死,中国人吵了两千年,而且吵的方式很像《渔父》里那场对话——谁也没有说服谁。
最早发言的是贾谊。他被贬为长沙王太傅,路过湘水,作了一篇赋投入水中祭吊屈原,这就是《吊屈原赋》,全文保存在《史记·屈原贾生列传》里。赋里写世道颠倒的部分,与《怀沙》一脉相承:鸾凤躲藏起来,鸱枭却在天上飞。但赋的结论和屈原相反。他写道:「历九州而相其君兮,何必怀此都也?典」走遍九州去挑一个值得辅佐的君主,何必死守着这一个国都。
这句话要放在战国的常识里读才知道它有多正常。战国的士人本来就是流动的,孔子周游列国,苏秦挂六国相印,商鞅是卫人却在秦国变法,吴起先后事鲁、魏、楚。「良禽择木而栖」不是背叛,是职业常态。屈原不肯这么做,在当时并不是唯一的选择,甚至不是多数人的选择。贾谊指出的正是这一点:你有别的路,你自己不走。
贾谊说这话的时候,自己也在贬所。后来梁怀王坠马死了,他自伤没有尽到太傅的责任,哭了一年多,跟着也死了,《史记》说他死时三十三岁。劝屈原离开的人,自己没有离开,也没有活下来。这个对照很难不注意到。
西汉末年,扬雄也读屈原。《汉书·扬雄传》里说他读屈原的文章,没有一次不流泪。但他的判断是:君子遇到时机就大展抱负,遇不到就像龙蛇一样蛰伏起来,遇与不遇是命,何必把自己沉到水里。他因此写了《反离骚》,把《离骚》的文句一段段反过来说,然后到岷江边上投进水里,用来吊屈原。用投书入水的方式,去反对投身入水,这是一个很扬雄式的做法。
东汉的班固更不客气。他在《离骚序》里批评屈原「露才扬己,竞乎危国群小之间典」——显摆自己的才能,在一个危亡的国家里跟一群小人较劲。序里还说他埋怨怀王、痛恨椒兰,最后忿懑不容而沉江,算不上守节的贤者。班固同时又承认屈原的文章弘博丽雅,是辞赋之宗。他分得很清:文章是好的,做法是不足取的。
王逸不服。他在《楚辞章句序》里逐条反驳班固,大意是说:屈原秉着忠贞的资质,有清洁的本性,直得像箭一样;做臣子的道理,以忠正为高,以为节义而死为贤。班固那样的议论,不像是明智之士说的话。王逸的立场,恰恰把班固批评的那件事翻成了美德:为节义而死,本身就是价值。
这场争论此后一直在延续,只是措辞不同。刘勰在《文心雕龙·辨骚》里不参与该不该死的争论,只管文章,说《离骚》一路的作品「气往轹古,辞来切今,惊采绝艳,难与并能矣典」,又在赞语里说「不有屈原,岂见《离骚》」。他把问题绕开了。朱熹作《楚辞集注》,是在庆元党禁之后,自己也在失意之中;他的评价大意是说,屈原的志行也许过于激烈,不能拿来当作普遍的法则,但都出于忠君爱国的一片诚心。这是一个折中的判断:行为不可效法,动机不可指责。
司马迁本人的态度,在传末那几句里。他说自己读《离骚》《天问》《招魂》《哀郢》,为其志向而悲;到长沙时,去看了屈原自沉的那处深渊,「未尝不垂涕,想见其为人典」。他没有评判该不该,他去看了那个地方,然后哭了。
把这些放在一起看,会发现争论的焦点从来不是屈原爱不爱楚国——这一点没有人否认。焦点是:这种爱要不要用命来结算。贾谊、扬雄、班固说不必;王逸说必须;朱熹说这一次可以,但不要学;刘勰说别问了,看文章吧。两千年,两边都没有赢,跟江边那场对话一模一样。
屈原之死与端午的绑定,是后起的,而且起得相当晚。
《史记》记他自沉汨罗,没有记日期。整个两汉的文献里,也找不到「五月五日投江」的明确记载。这个日子第一次和屈原稳定地连在一起,要到南北朝。
宗懔《荆楚岁时记》记荆楚一带五月五日的风俗,其中说到竞渡,书里的说法大意是:民间以这一天为屈原投汨罗之日,哀伤他的死,所以一齐划船去救他。这已经是六世纪的记载,距屈原之死约八百年。
梁代吴均的《续齐谐记》讲得更细,也更像故事。书里说屈原五月五日投汨罗而死,楚人哀悼他,每到这一天用竹筒装米投进水里祭祀。到了东汉建武年间,长沙有人(传本的人名写法不一)遇见一位自称三闾大夫的人,那人说:这些年承蒙你们祭祀,可惜祭品都被蛟龙偷走了,以后请用楝树叶塞住筒口,再用五色丝线缠住,这两样东西蛟龙怕。这是志怪小说,属于传说层,不能当史料读;但它很清楚地保存了一个演变的痕迹——粽子的形制和五色丝的用法,是被追认为屈原所要求的,而不是相反。
而且五月五日这个日子,本来另有来历。战国秦汉之间,五月是恶月,五月五日是恶日,这在文献里有硬证据:《史记·孟尝君列传》说田文生在五月五日,他父亲田婴不许养活他,理由是这一天生的孩子长到跟门户一样高就会克父母。一个不祥的日子上,本来就压着一堆驱邪的习俗——挂艾、系五色丝、沐浴兰汤,这些的用途都是禳灾,跟纪念谁没有关系。
六朝以下的记载里,这一天还被系到别的死者身上。有的地方说竞渡是为了伍子胥,有的地方说是为了曹娥。曹娥的事见《后汉书·列女传》:她是会稽上虞人,父亲在五月五日到江上迎神,落水淹死,找不到尸体;曹娥当时十四岁,沿江号哭了十七天,最后投江而死。她投的是江,为的是父亲,不是爱情,也不是君国。但那个动作是一样的:以身入水,把无法解决的事情用自己的身体了结。后来为她立了碑,碑文的作者传为邯郸淳;《世说新语》里记曹操和杨修在碑背上认出「黄绢幼妇外孙齑臼典」八个字是「绝妙好辞」的隐语,说的就是这块碑。
闻一多写过《端午考》,主张端午本是吴越民族的龙图腾祭祀,龙舟和投食入水都是祭龙的遗迹,屈原是后来才被安进这个节日的。此外还有夏至说、恶月禳灾说。这些说法各有证据,也各有薄弱处,不必在此断案。要紧的只是一点:屈原和粽子、龙舟的关系,是层层累加上去的,不是同时发生的。真正属于屈原的部分,只有《史记》那八个字——怀石遂自沈汨罗以死。剩下的都是后人往上加的。
顺带说一处地理。《渔父》里说「宁赴湘流」,《怀沙》乱辞里说「浩浩沅湘」,《史记》说他沉在汨罗。汨罗江在今湖南东北部,下游注入湘江,本来就是湘水水系的一部分,两种说法并不矛盾。但「湘流」这两个字比「汨罗」多带了一样东西——那条水里早就住着人。
湘水不是一条空的河。
《山海经·中山经》说洞庭之山有「帝之二女」居住,常游于江渊。刘向《列女传》里说尧的两个女儿娥皇、女英嫁给舜,舜死之后,二妃死在江湘之间,民间称她们为湘君。张华《博物志》里说舜死后二妃的眼泪落在竹子上,竹子就有了斑点,这是斑竹的来历。这几条记载年代不一,说法也不完全对得上——《九歌》里的湘君、湘夫人究竟是不是娥皇女英,汉代以来注家就有分歧,至今没有定论。但有一件事是清楚的:屈原写《九歌·湘君》《湘夫人》的时候,湘水已经是一个和「因情而死的女子」有关的地方。
他后来说「宁赴湘流」,选的不是随便一条水。
这种关联不止湘水一处。曹植《洛神赋》写洛水之神宓妃,序里说古人相传这条水的神叫宓妃;李善注引汉人的说法,说宓妃是伏羲的女儿,淹死在洛水里,于是成了洛神。中国最有名的几位水神,来路上都带着一次溺死。水在这里已经不是障碍,是一个转换的场所:走进去的人不是消失,是变成别的东西。
有了这一层,屈原那句话的分量才完整。「葬于江鱼之腹中」听上去是最惨的说法——不入土,不成殡,被鱼吃掉。《庄子·盗跖》说申徒狄负石投河「为鱼鳖所食」,用的也是这个意象,而且带着明显的贬意。但在楚地的水神传统里,这条路同时通向另一处。他自己在《九歌·国殇》里为战死的人写过:「身既死兮神以灵,魂魄毅兮为鬼雄。典」死了以后神明还在,魂魄刚强,做鬼里的英雄。他并不认为死是终点。
这个答案后来被中国文学一遍遍取用。
《孔雀东南飞》——《玉台新咏》里题作《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序里说事在汉末建安年间,但全诗的成篇年代学界有争议,不少学者认为经过六朝人的整理润色——写刘兰芝被婆婆遣回娘家,发誓不再嫁,娘家逼她改嫁,她的处理办法是水。诗里写得极简:「揽裙脱丝履,举身赴清池。典」提起裙子,脱掉丝鞋,纵身跳进清池。焦仲卿听说后「自挂东南枝」,吊死在庭中树上。两个人的死法不同,一个入水一个上树,但结构和《渔父》里的一样:给出的条件是「改」,回答是「不改」,代价是命。
后来的故事把这条路修得更宽。冯梦龙《警世通言》里的《杜十娘怒沉百宝箱》,本事出自明人宋懋澄的《负情侬传》。杜十娘攒下满满一箱珠宝,为的是赎身从良;发觉自己被相好的转卖给别人之后,她在船头把箱子里的东西一件件抛进江里,然后抱着空匣跳了下去。这里的水用得比《孔雀东南飞》更狠:她不是被逼无路,她是在有钱、有出路的情况下选择这条路,因为她要的不是活下去,是让对方看见他扔掉了什么。这就是《九歌·湘君》里那个动作的小说版——先捐玦遗佩,再赴江。
不必是江。《红楼梦》里金钏儿被王夫人打了一记耳光撵出去,几天后投井死了。一口井已经够。
《牡丹亭》是一个变体,需要说清楚,不能混为一谈。杜丽娘不是投水的,她是因梦生情、伤春而死,死后又复生。汤显祖在《牡丹亭记题词》里写下那段著名的话:「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这段话保留了「死」这个环节——情到极处必须经过一次死,否则不算至情——但它把水换掉了,还加上了一道回程。从屈原到汤显祖,死的必要性没有变,死的不可逆变了。明代人给这条路加了一个出口。
代价那一面也要写出来。
把死当作爱的最高证明,是一件危险的事,因为它的反面必然成立:不死就是爱得不够。屈原是自己选的,他有他的处境和他的分量;但这套逻辑一旦从一个人的选择变成一种公共修辞,就会落到没有选择的人头上。明清两代旌表节烈,方志里的《列女传》一篇接一篇,投水的、自缢的、绝食的,数目大得惊人。《明史·列女传》的序里说,见于实录和州县志的烈女,大略不下万余人。这些传记的写法,用的正是「宁赴湘流」的那套词:清白、玷污、不肯蒙尘。词是从江边那场对话里来的,人却不是自己走到江边的。
一个以「舍不得」为底色的字,走到这一步就露出了它的账单。舍不得,所以要证明;要证明,就得付出别人无法怀疑的东西;能拿出来的最不容怀疑的东西,是命。这个推理链条本身没有毛病,毛病在于它一旦成立,就会向所有人索取同一个价码。渔父那句「何故深思高举,自令放为典」,在两千年后仍然是有效的提问,只是没有人愿意接。
最后回到那句话本身。
屈原留下的最有名的一句,是「安能以皓皓之白,而蒙世俗之尘埃乎典」。但这一句有两个版本:《楚辞·渔父》作「尘埃」,《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作「温蠖」。「尘埃」谁都读得懂;「温蠖」两个字,历代注家或释为尘垢污秽,或释为昏聩糊涂,说法不一,至今没有定论。一个人临死前最被传诵的一句话,末尾那两个字究竟是什么意思,两千年没有议定。
而那个划船走掉的人唱的歌,比他早。它在《孟子·离娄上》里是孩子们唱着玩的调子,唱的是水清就洗帽带、水浊就洗脚,尊卑荣辱都是自取。这首歌没有作者,没有出处,也没有立场,谁都能唱,唱完照样过日子。
两个答案就摆在那里,一个在水里,一个在船上,谁也没有把谁说服。
这一章要处理的是三篇赋:《高唐赋》《神女赋》《登徒子好色赋》。三篇的旧题作者都是宋玉,战国末年楚国人,屈原之后的辞人。开头就得先把一件扫兴的事说清楚:这三篇东西究竟是不是宋玉写的,写于哪个年代,学界至今没有一致的看法,而且分歧相当大。
先看能确定的部分。宋玉这个人是有的。《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在写完屈原之死以后,接了一段话:「屈原既死之后,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辞而以赋见称。然皆祖屈原之从容辞令,终莫敢直谏。」司马迁提到三个名字,给了一句评价——学屈原的辞令,却没有屈原的胆子。这是关于宋玉最早的、也最简略的记载。《汉书·艺文志》里著录了「宋玉赋十六篇」,只给数目,不给篇名。于是我们知道汉代宫廷藏书里确实有一批挂着宋玉名字的赋,却不知道那十六篇里有没有今天读到的这三篇。
再看不能确定的部分。这三篇赋今天能读到,靠的是《文选》——南朝梁昭明太子萧统编的那部总集,成书在六世纪初,距离宋玉活着的年代已经七八百年。中间这七八百年,文本经过了什么手,无从查考。清代以来,不断有学者对这几篇的著作权提出怀疑,理由大致有几条:一是赋中所写的宫室器物、方术神仙、山川名物,有些像是汉代人的口吻;二是这几篇是标准的「主客问答」体大赋,而这种体裁的成熟形态,一般认为要到司马相如那一代才定型;三是《神女赋》的序文里有明显的文字错乱,像是流传过程中被改动过。近代以来,主张这几篇出自汉人拟托的学者占多数,也有学者坚持其中至少有宋玉原作的底子。现在比较稳妥的说法是:这几篇赋的题材可能有战国楚地的来源,但今天见到的文本,汉人的成分很重,当作宋玉本人的手笔来读是不安全的。
有一条材料让问题变得更复杂。上世纪七十年代,山东临沂银雀山的汉墓里出土了一批竹简,其中有一篇被整理者定名为《唐勒》,内容是问答体的论辩,涉及驾御之术,与传世宋玉诸赋的路数颇有相通处。这批简的抄写年代在西汉前期,说明这类问答体的文章在汉初已经流传,而唐勒正是《史记》与宋玉并列的那三个名字之一。这条材料把「散体大赋必至汉武以后才有」的旧说往前推了一截,但它证明不了《高唐赋》就是宋玉写的。它只能说明:我们对战国末到汉初这一段文体史的了解,比想象中要少。
所以本章的写法是:把这三篇当作一组「旧题宋玉」的文本来读,当作一个传说在文字里定型的现场来读,不去追问那个具体的作者姓什么。这样反而合适。因为这一章要讲的事情,恰好就是一个说法如何被反复誊写、如何在誊写中变形、最后如何变成一个跟原意几乎无关的常用词。作者不明,正是这个过程的一部分。
还有一点须先交代。这三篇赋写的是男女之事,但通篇几乎不用「爱」这个字。楚王遇见神女,用的动词是「幸」;登徒子指控宋玉,用的词是「好色」;宋玉自辩,说的是「臣无有也」。先秦两汉写男女之间的事,常用的字是好、悦、幸、私、说,不是爱。那时候的「爱」,主要还用在别处:《孟子·梁惠王上》里齐宣王说「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典」,那个爱是舍不得;《战国策·赵策》里触龙对赵太后说「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那个爱是亲子之间的护惜;《老子》说「甚爱必大费」,讲的是执著与耗损的关系。爱这个字要走到男女之间去,还要再等很久。这一章讲的其实是那件事发生之前的形状——那时候人们已经在写这件事了,只是还没把它叫作爱。
《高唐赋》的序是全篇最有名的部分,也是整个传说的源头。
场景是这样:楚襄王和宋玉在云梦泽边的高台上,望见高唐观上有一片云气,直往上冲,忽然又变了形状,片刻之间变化无穷。王问,这是什么气?宋玉答,这就是所谓的朝云。王问,什么叫朝云?于是宋玉讲了那个故事:从前先王曾经游高唐,倦了,白天睡着,梦见一个妇人,对他说:「妾巫山之女也,为高唐之客。闻君游高唐,愿荐枕席。典」王就临幸了她。临走时她辞别道:「妾在巫山之阳,高丘之阻,旦为朝云,暮为行雨,朝朝暮暮,阳台之下。」第二天早上去看,果然如她所说。于是为她立庙,号曰朝云。
这段序不长,信息密度极高。值得逐层拆。
第一层,这是一个二手的故事。做梦的不是眼前这位襄王,是「先王」。宋玉是在讲一件上一代的事,而且是讲给上一代人的儿子听。整个传说从出场那一刻起,就已经是转述、是追忆、是一件别人身上发生过的事。它不是现场,是关于现场的报告。
第二层,神女是主动的。「愿荐枕席」四个字,是她说的,不是王要求的。她自报家门,自陈来意,自己提出。这个姿态与后来两千年间中国文学里的女性形象很不一样,它带着更早的、更粗粝的东西——一个女神主动向人间的君主献身,这在世界各地的古代神话里都能找到同类。研究者一般认为,这背后是古代的神婚观念:人王与地方神灵交合,是政治性的、仪式性的行为,关乎土地、雨水和年成,不是私情。近人闻一多写过一篇《高唐神女传说之分析》,就是往这个方向推的,把巫山神女与楚地的高禖之祭、与「巫」的职能联系起来。这属于一家之说,不能当定论,但它至少提醒我们:这个故事最初的核心不在情,在礼与祀。
第三层,也是最要紧的一层——她的告别辞是一段自我说明,说明她是什么。「旦为朝云,暮为行雨,朝朝暮暮,阳台之下」,这十六个字不是情话,是身份声明。她告诉这个凡人:你今后见不到我了,但你每天都能看见我;我不再是一个可以搂抱的形体,我是一片云、一场雨、一种反复出现的天气。她把自己从一个人变回了一个现象。
于是这个故事的结构就出来了:相遇—临幸—辞别—化为自然物—立庙。前三步是私人的,后两步是公共的。而中间那道门槛,正是「醒」。梦里她是可以临幸的女人,梦醒她是一片云。整个故事的重量,全压在那个醒来的时刻上。
序之后的正文,写的是高唐一带的山水。楚王问:「寡人方今可以游乎?」宋玉答:「可。」王又问那地方怎么样,宋玉说「高矣显矣,临望远矣典」,然后就铺开去写:写水势的奔冲、写石头、写岸边的草木、写山上的鸟兽、写林中的方士与仙人,写得极其铺张,极其吃力。这是汉赋的典型做法——用穷尽的罗列去制造一种压倒性的丰盛。到最后,宋玉劝王:若要去见神女,必须先斋戒,择好日子,备好车服。篇末落在一串祝祷式的句子上,说到「思万方,忧国害,开贤圣,辅不逮」,又说可以「延年益寿千万岁」。
这个结尾很有意思。一篇由艳遇发端的赋,收在「忧国害」「开贤圣」上,收在长生上。也就是说,写这篇赋的人——不管他是谁——很清楚这个题材是危险的,所以他给它系上了一条绳子:见神女不是为了纵欲,是为了通神;通神不是为了快活,是为了国事和寿命。这是辞赋家惯用的自保手段,后来班固、扬雄都批评过赋的「劝百讽一」,说铺陈了一百句享乐,末尾只讽谏一句,劝的效果远大于讽。《高唐赋》的收尾,正是那「一」。
但历史证明,那条绳子没系住。后人读这篇赋,记住的只有序里的十六个字,正文那几百句山水没人背,结尾那句「忧国害」更没人提。传下来的是朝云暮雨,是阳台,是巫山。一篇赋作者最用力的部分被彻底遗忘,最随手的引子成了整个汉语的公共财产。这种事在文学史上不算少见,但很少有比这一例更彻底的。
要看清「云雨」这个词是怎么掉下去的,得先知道它原来站在多高。
在《周易》里,云和雨是最正大的一组意象。乾卦的彖辞说:「云行雨施,品物流形。典」云在天上走,雨落下来,万物于是各自成形。这里说的是宇宙生成的机制——天施地受,气化流行,一切生命由此得以出现。这句话的位置极高,它讲的是世界为什么会有东西。《系辞下》里还有一段话,把这个机制说得更露骨:「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天地交感而万物醇厚,男女交合而万物繁衍。请注意这两句的排列:天地与男女是并列的,是同一件事在两个尺度上的表现。在这个系统里,男女之事不是私德问题,是宇宙论的一个环节,与云行雨施同构。
所以「云雨」这个组合,在它最早的语境里带着极大的庄严。它是天地之间那种给予与承接的关系的名字。
《高唐赋》做的事情,是把这个宇宙论的意象落到一个具体的人和一个具体的神身上。神女说她旦为朝云、暮为行雨,这句话之所以有力量,正是因为它调用了《周易》那一套背景音——她不是随口说自己像云,她是在说自己就是那个使万物流形的东西。楚王梦中所遇,因此不只是一次艳遇,是一次凡人与化生之力的短暂接触。这一层含义,是这个传说最初的重量所在。
然后,重量开始流失。
流失的路径可以大致排出来。汉魏六朝的诗文里,用巫山、高唐、阳台的典故,多半还带着神话的余温,写的是可望不可即,是人神殊途。到了唐代,这个典故已经完全通行,而用法开始分岔。杜甫写《咏怀古迹五首》,其中一首专写宋玉,开头是「摇落深知宋玉悲,风流儒雅亦吾师典」,中间说「江山故宅空文藻,云雨荒台岂梦思典」,末尾是「最是楚宫俱泯灭,舟人指点到今疑典」。杜甫在这里做的是替宋玉抗辩:那座荒台上的云雨,难道真是一场春梦么?他显然已经察觉到,当时的人在用这个典故时,兴趣的落点越来越窄。而船夫在江上指指点点、说这是楚宫遗址那是神女所在的情形,杜甫用了一个「疑」字,意思是那些指认根本靠不住。
李白写杨贵妃,《清平调词三首》其二里有「一枝红艳露凝香,云雨巫山枉断肠典」。这里的云雨还是指高唐故事,用法是比较:眼前这位比传说中的神女更实在,所以为神女断肠是白断。典故在这里已经是一个可以被比下去的对象,不再具有神圣性。
元稹《离思五首》其四那两句流传最广:「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典」这是悼亡之作,用巫山之云比拟亡妻,是极高的抬举——见过那片云,别处的云都不算云。这大概是这个意象在汉语里最后一次被用到那么高的位置上。
再往后,坡度就陡了。宋元以后的词曲、话本、白话小说里,「云雨」逐渐固化为男女性事的代称,而且是直接代称,不再需要提巫山、提神女、提梦。明清的白话小说中,「云雨」径作动词用,成为最普通不过的一个套语,读者一见就懂,谁也不会想起《周易》的彖辞,更不会想起那位自称旦为朝云的女子。词义的降落到此完成。
这个降落过程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机制。「云雨」之所以能变成隐语,恰恰因为《高唐赋》给它安上了一个具体的、可剥离的故事外壳。在《周易》里,云雨是抽象的宇宙原理,没有情节,无法被简化;《高唐赋》把它系在一次男女遇合上之后,后人只要把神话那一层揭掉——把神女还原成女人,把梦还原成一夜,把化云化雨还原成之后的事——剩下的就正好是一个隐语。降格不需要额外的力气,只需要遗忘。遗忘掉的部分是宇宙论,留下来的部分是床。
这件事本身,就是本书主线的一个标本。「爱」这个字走过的路,与「云雨」走过的路形状相同:它原本管着一个很大的范围——舍不得、吝惜、爱惜、护持、珍重,可以用在一头牛身上,用在一个国家身上,用在自己的名声上;后来它一寸一寸收缩,最后主要用在两个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上。收缩带来了效率,一个词专司一职,谁都知道它指什么;收缩也带来了磨损,那个字原本能承担的东西,再也无处安放。「云雨」是这种磨损最露骨的一例,因为它落得太快、太远,落差一眼可见。
《高唐赋》最关键的设定,是那件事发生在梦里。要理解这个设定在当时意味着什么,得先看看在这之前,梦在中国是干什么用的。
梦在先秦不是心理现象,是通道。《周礼·春官》里有专门的官职叫占梦,职责是掌管日月星辰之类的天象,以辨别六种梦的吉凶。也就是说,梦被当作一种需要专业人员解读的信号,与天象同类,列在国家的职官系统里。梦是公事。
《诗经·小雅·斯干》里有一段写占梦:「吉梦维何?维熊维罴,维虺维蛇。大人占之:维熊维罴,男子之祥;维虺维蛇,女子之祥。典」做了个梦,梦见熊罴虺蛇,要请「大人」来占,占的结果关系到生男生女。这是家事,但办法与国事相同——梦不由做梦者自己解释,得交给专业人员。
《左传》里的梦更是清一色的预言。晋景公病重,梦见大厉,那形象「被发及地,搏膺而踊典」,凶恶异常,这个梦紧接着就应验在他的死上。诸如此类的记载,《左传》里有很多:梦见先君、梦见天使、梦见搏斗,每一个梦都指向一件将要发生的事,都需要卜人来解,都会影响接下来的军政决策。梦在这个系统里是信息,是未来的预告,是神对人的通知。它可以荒诞,但不可以无意义。
《高唐赋》里的这个梦,与上述全部不同。
它不预告任何事。楚王梦见神女,醒来之后,没有卜人来解,没有吉凶判断,没有随之而来的军事行动或人事变动。它就只是发生了。它唯一的后果是立了一座庙——也就是说,它把自己变成了一件需要被纪念的事,而不是一条需要被破译的信息。
这是一次很大的转向。梦从公共事务变成了私人遭遇,从预言变成了经历。中国文学里那一整条「梦」的脉络——从这里往下,一直到唐传奇的黄粱与南柯,到宋元话本,到《牡丹亭》里杜丽娘因梦而死、因梦而生,到《红楼梦》的整体框架——都可以从这个转向算起。梦成了一个可以在里面过日子的地方,一个能容纳感情、遗憾和爱欲的空间。
而梦这个空间有一个不可更改的性质:它必然醒。
这是整篇赋真正的核心,也是「旦为朝云」这四个字之所以能流传两千年的原因。梦不是一种较弱的现实,梦是一种注定要作废的现实。在梦里发生的事,论体验的真切,一点也不比醒着的时候差;论后果的留存,则等于零。醒来之后,没有物证,没有见证人,没有可以拿在手上的任何东西。楚王的手上什么也没有,他只有那句话——旦为朝云,暮为行雨。他能做的唯一一件事,是第二天早上去看云,看云是不是像她说的那样。序里说「旦朝视之,如言」。这四个字很沉。他去核对了。他需要一个证据,而他能得到的最好证据,只是天上的一片云与一句话吻合。
《庄子·齐物论》里那个更有名的梦提供了一个参照:「昔者庄周梦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典」,醒来之后,不知道究竟是庄周梦见了蝴蝶,还是蝴蝶梦见了庄周。庄子的意思是,梦与醒之间没有可靠的高下之分,所以不必执著于哪一边是真的。但《高唐赋》里的楚王没有庄子那种旷达。他不问哪边是真的,他只想要那一边是真的。他跑去看云,就是想让梦那一边成立。
于是就有了这一章要谈的那种爱:它的全部内容是一次相遇,它的全部证据是一片云,它的全部结局是醒来。这可能是汉语文学里第一次把一场爱完整地写成一场梦。此后两千年,凡是写到那种得不到、留不住、事后连是否发生过都无法确证的感情,中国人手边总有这一套现成的语汇可用——阳台、朝云、行雨、高唐、巫山。这套语汇之所以耐用,正是因为它把「无凭」二字包进去了。
回到这个字上来。前面几章已经反复见到,「爱」这个字最古老的义项之一是舍不得。《说文解字》说「愛,行皃也」,把它讲成行走的样子;而繁体那个字拆开,是爪、冖、心、夂——手在上要给出去,心在中舍不得,脚在下走不动。一个人想给又给不出去,想走又走不掉,那就是这个字的形状。《高唐赋》和接下来要谈的《神女赋》,写的正是这个形状的极端情形:不是不肯给,是给不成;不是不想留,是留不住。梦提供了一个最干净的实验条件——在那里,一切给予都不产生后果,一切获得都不留下痕迹。爱在梦里是纯粹的,也是彻底无效的。
《神女赋》是《高唐赋》的续篇,但两篇之间发生了一件很奇怪的事。
先说文本本身的麻烦。通行的《文选》本《神女赋》有一段序,大意是楚襄王与宋玉在云梦之浦游玩,让宋玉赋了高唐之事,当天夜里,做梦的人果然梦见了神女,第二天把这事告诉了对方,于是有了这篇赋。麻烦在于:传世本里,梦见神女的是王,而接下来描述神女容貌的是玉。这就说不通了——梦是你做的,怎么由旁边的人来描摹梦中人的模样?宋人姚宽在《西溪丛语》里已经指出,序中的「王」「玉」二字应当有互讹,做梦的其实是宋玉,是王在问、玉在答,文意才顺。后来不断有学者申论此说,近人也做过详细的校勘。这是一处很典型的传世文本讹误,也从侧面说明:这篇东西在流传过程中被动过手脚,今本不能全信。
但更奇怪的不是文字,是神女本人。
《高唐赋》里的她是主动的:自报家门,自陈愿望,「愿荐枕席」,王「因幸之」,事成之后从容告别。整个过程干脆利落,没有拉扯,没有羞怯,也没有拒绝。
《神女赋》里的她完全变了一个人。
赋的前半写她的美,写得极尽铺张。说她刚出现的时候,像太阳初升照在屋梁上;再走近些,皎洁得像月亮舒开它的光。说她「上古既无,世所未见」,说毛嫱、西施在她面前都不够看。说她眉毛细长而扬起,嘴唇红得像丹砂。这一段是中国文学里最早的一次系统的美人特写,后世写神女、写仙姝、写梦中所见的女子,基本都在这个模子里打转。曹植《洛神赋》里那些著名的比拟,与这一段的血缘关系是明摆着的。
赋的后半写的却是一次失败的接近。
她「望余帷而延视兮,若流波之将澜典」——望着帐幕这边久久地看,眼波像水将要起浪。这一句写的是动心。她动了心,而且让对方看见了。接下来,一次试探被提出:请她留下来,愿意尽自己的一片心。她的回答是拒绝。赋中说她「怀贞亮之洁清兮,卒与我乎相难典」,守着自己的贞洁清白,终究与我为难。她说话的姿态是好听的,措辞是芬芳的,像兰草——但意思是不。
然后是告别。她整理佩饰,理好衣服,收敛神色,回头看了看随行的女师和太傅——注意这个细节,她身边有女师、有太傅,是有礼法制度约束的贵妇人配置,不是山野的女神。「欢情未接,将辞而去典」,欢情还没有接上,就要走了。走的时候「迁延引身,不可亲附典」,身子往后退,不许人靠近;可是又「似逝未行」,像要走又没走。最要命的是那两句:「目略微眄,精采相授」——眼睛微微斜过来一瞥,神采就在那一瞥里交换了。全篇最亲密的接触,是一个眼神。最后她忽然消失,「黯然而暝,忽不知处」,天暗下来,不知道她在哪里了。留下来的人「惆怅垂涕,求之至曙典」,伤心流泪,一直找到天亮。
从《高唐赋》到《神女赋》,这位神女走完了一条路:从献身到守礼,从主动到拒绝,从一次完成的交合到一次未遂的接近。
这个转变说明了什么,是可以讨论的。最直接的一种解释是:两篇不是一时一手所作,《神女赋》的写定者已经处在一个礼教观念更严整的时代,他没法照抄一个女神主动求欢的情节,必须把她重写成一位守礼的贵妇。神话的原始层被伦理层覆盖了。这个解释可以与前面说的著作权问题互相印证——《神女赋》里那些「女师」「太傅」「贞亮之洁清」,更像是汉代人的思路,不像楚地的巫风。
但还有一层更值得注意。正是这次重写,反而造就了这篇赋在文学上的价值。
《高唐赋》里的爱是一次完成的事,完成了,也就结束了,剩下的只有惆怅。《神女赋》里的爱是一件没有完成的事,而没有完成的事不会结束。「欢情未接,将辞而去典」——这七个字里有一种《高唐赋》没有的东西:那不是失去,那是从未得到;不是分别,是根本没有会合过。而「目略微眄,精采相授」则说明,双方都知道对方的意思,都知道那件事本来可以发生,而它没有发生。
用本书一直在追的那条线来说:《高唐赋》写的是给出去之后的空,《神女赋》写的是给不出去。手抬起来了,心也动了,脚被绊住了。那个字的四个部件,在这篇赋里凑齐了。
后世写这一路情事的作品,几乎都走《神女赋》而不走《高唐赋》。曹植的《洛神赋》里,人与神隔水相望,最后神去人留,「悼良会之永绝」,是同一个结构。再往后,凡是写「相见而不能亲」「动情而不敢言」的段落,用的都是这一套。中国文学里那种以克制为美、以未遂为深的情感书写,《神女赋》是它很早的一个模板。至于这究竟是一种美德还是一种损伤,本书不做判断,只记录一件事实:这套写法一旦定型,就变成了一种规范,后来的人即便想写别的,也很难写得出去。
《登徒子好色赋》是三篇里最短、也最异样的一篇。它不写神,不写梦,写的是一场当着楚王面的口头官司。
先看它最有名的那段。宋玉为了证明自己不好色,举了一个例子:
「天下之佳人莫若楚国,楚国之丽者莫若臣里,臣里之美者莫若臣东家之子。东家之子,增之一分则太长,减之一分则太短;著粉则太白,施朱则太赤。眉如翠羽,肌如白雪,腰如束素,齿如含贝。嫣然一笑,惑阳城,迷下蔡。」
前面用三个「莫若」层层收缩,从天下缩到楚国,从楚国缩到自己这条街,从这条街缩到东边邻居家的姑娘。这是一个漏斗式的开场,把读者的注意力一路挤到一个点上。然后是那四句核心:增一分太长,减一分太短,擦粉太白,涂胭脂太红。
这四句是中国美学史上很特别的一笔,因为它用的是度量的语言。
把它跟《诗经·卫风·硕人》写卫庄公夫人庄姜的那段放在一起看,差别一目了然。《硕人》说:「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典」手像初生的茅芽,皮肤像凝住的油脂,脖子像天牛的幼虫,牙齿像瓠瓜子。这是比喻的堆叠,每一句都在说「像什么」。读的人得靠联想去拼出一个人来,拼出来的样子人人不同。
《登徒子好色赋》那四句不说「像什么」,它说「多少」。它先设定一个连续的量——身高、肤色的浓淡——然后声称这位女子恰好停在这个量的最优点上,再往任何一边动一分都是坏。它没有描述她,它给了她一个坐标。
这是一种全新的写法,而且极其有效。有效在哪里?在于它把美从「品味」变成了「事实」。比喻是可以争的:你说手像柔荑,我可以说我不觉得柔荑好看。而「增之一分则太长」是不能争的——它没有说她多高,它说的是任何改动都会变坏,这是一个关于极值的命题,你无法反驳,因为它不提供任何可供反驳的具体内容。这四句话之所以两千年来被反复引用,秘密就在这里:它看起来精确到了一分一寸,实际上什么也没说。它是一个空的完美。
这里出现了本书需要留意的一个东西:算。
前面几章里已经见过这个字的另一副面孔——「爱」的本义是吝惜,而吝惜的前提是掂量。你要舍不得一样东西,先得知道它值多少。齐宣王舍不得一头牛,那头牛在他心里是有价的。爱与算,在这个字的底层是连着的。
《登徒子好色赋》做的是同一件事的另一半:它把被爱的对象拿去称量。增一分、减一分,是在给一个人打分。而一旦美可以被度量,它就可以被比较;可以被比较,就可以被排序;可以被排序,就可以被争夺、被交易、被写进条件里。这条路一直通到后来的选妃、通到婚姻里的门第计算、通到今天种种把人拆成条目的做法。用尺寸写美,看起来是一种赞叹,骨子里是一种核算。
赋的这一段还有一个收尾,常被人忽略,却是全篇的机关:「然此女登墙窥臣三年,至今未许也。典」这么美的姑娘,趴在墙头看了我三年,我到现在也没答应。
这句话把前面所有的铺陈都变成了证据。宋玉描摹她的美,不是为了赞美她,是为了抬高自己拒绝的分量——他不是没人要,是有人要而他不要。整段最动人的文字,在结构上只是一个论据。这是《登徒子好色赋》与前两篇最大的不同:在《高唐赋》和《神女赋》里,美是被凝视的;在这里,美是被引用的。
顺便一说,「东墙」从此成了典故。后世称男女私窥、称邻家女子、称未成的情事,常用「宋玉东墙」。而那位姑娘,除了「东家之子」这个称呼,什么也没有留下——没有名字,没有一句话,没有一个动作,只有「登墙窥臣三年」这七个字。她是中国文学里最有名的一个匿名者。
现在看这篇赋的整体结构。它不是一篇情赋,是一篇辩护词。
事情的起头是一次指控。登徒子在楚王面前说宋玉的坏话:「玉为人体貌闲丽,口多微辞,又性好色。愿王勿与出入后宫。」三条罪状:长得好看,嘴上会说,而且好色。请求是:别让他跟着出入后宫。
这三条里,前两条不是罪,是描述;真正的指控只有第三条。而请求指向的是一个实际的利害——出入后宫的资格,在楚国宫廷里意味着接近权力核心的通道。所以这场官司表面上争的是私德,底下争的是位置。这一点从一开始就不该忽略。
楚王把登徒子的话拿去问宋玉。宋玉的答辩是这样的:「体貌闲丽,所受于天也;口多微辞,所学于师也;至于好色,臣无有也。典」他把三条罪状分开处理:第一条,长得好看是天生的,不是我的责任;第二条,会说话是老师教的,不是我的过错;第三条,好色,我没有。
这个分割做得极漂亮,也极狡猾。前两条他不否认,只否认它们是罪;第三条他直接否认事实。前两条的处理方式,把指控者显得很无理——难道长得好看也有错吗?于是等到第三条时,读者的立场已经悄悄偏了。
然后是举证。宋玉的证据就是上一节说的东家之子:最美的女子看了我三年,我没有答应,所以我不好色。
这个论证有一个明显的漏洞。「没有答应」不等于「不好色」,它只能证明他没有跟这一个人发生关系。何况一个人对邻家姑娘的容貌能观察到「增之一分则太长」的地步,这本身就很难说是不好色的表现。他描述得越细,他的论点越弱。这是全篇的一个反讽,而写这篇赋的人未必没有意识到。
接着是反诉,这是全篇最见手段的一段。宋玉不满足于自证清白,他要把指控者拖下水:
「登徒子则不然。其妻蓬头挛耳,齞唇历齿,旁行踽偻,又疥且痔。登徒子悦之,使有五子。王孰察之,谁为好色者矣。典」
登徒子的妻子,头发蓬乱,耳朵蜷缩,嘴唇外翻牙齿参差,走路歪斜驼背,身上又长疥疮又有痔疾。登徒子喜欢她,还跟她生了五个孩子。大王您好好想想,到底谁才是好色的那个。
这段话在修辞上是有力的:一连串丑陋的形容词砸下去,再接一个「使有五子」的事实,对比强烈,听起来无可辩驳。
但在逻辑上,它是彻底站不住的,而且它站不住的方式很明显。妻子如此,而登徒子仍然爱她、与她生养五个孩子——这恰恰是不好色的最好证明。好色者好的是色,登徒子的妻子无色可好,他还是待她如此,那正说明他要的不是色。明清以来不断有读者指出这一点,把它当作一个人人都能看穿的诡辩。事实上这段话越是被传诵,那个漏洞就越显眼。
然而结果是:登徒子输了。不是在楚王面前输的——赋里楚王的判决其实没有写出来——是在语言里输的。「登徒子」三个字从此成为好色之徒的代名词,进入汉语的日常词汇,用了两千年,至今还在用。一个在文本内部被证明为不好色的人,在文本外部被永久地定为好色。
这是这一章里最值得停下来看的一件事。
它说明了一个机制:词的判决与事实无关,只与传播有关。一个说法一旦顺口、一旦好记、一旦被反复使用,它所依据的那些理由就会脱落,只剩下结论。后来的人使用「登徒子」这个词时,没有人在核对那五个孩子的事,没有人在想那位妻子的疥与痔,更没有人在想这场官司里真正的赌注是出入后宫的资格。词把它的来历甩掉了,轻装上路,走得飞快。
而这正是「云雨」那件事的同一个机制,只是方向相反。登徒子是被一个词冤枉了两千年,巫山神女是被一个词降格了两千年。两件事都发生在同一组文本里,都由同一次修辞的胜利推动。写这几篇赋的人本意是要给情事一个庄严的、或者至少是可辩护的位置,结果他留给后世的,是一个隐语和一个骂名。
从这里再看「爱」这个字的处境,就清楚了。这个字在三千年里被反复使用、被磨得很滑,滑到今天说出口时几乎不需要思考。而它每一次磨损,走的都是同一条路:先有一个具体的场景,场景被提炼成一个说法,说法被使用得太频繁,于是场景脱落,只剩说法。「舍不得」这个原义之所以被大多数人遗忘,不是因为有人废除了它,是因为没人再需要它了。
《登徒子好色赋》还给了后世一样东西:它第一次把「好色」当作一项可以在公开场合被指控、被辩护、被裁决的事情来写。在这之前,《诗经》里的情事是唱的,《左传》里的情事是记的,而在这里,它是被审的。有原告,有被告,有法官,有举证,有反诉。爱在汉语的文本里第一次进了法庭。
这一点的后果很长。此后中国的正史里,后妃传、外戚传、佞幸传,都带着这个法庭的影子——写一个人的感情,总是在评估它的正当性;写一段宠爱,总要顺带算一算它花了多少国帑、误了多少政事。宠爱与溺爱之所以在后世的文本里几乎总是负面的词,原因就在这里:它们从一开始就是在被告席上被讨论的。而《登徒子好色赋》的教训是,在那张被告席上,胜负取决于谁的话说得更响,不取决于事实。
最后来看这个传说落到地上以后的样子。
巫山是实有其山的,在长江三峡一带。神女峰是实有其峰的。而「阳台」也被后人坐实为一处地名,山上建了神女庙,历代有兴废。宋人陆游从山阴赴夔州任官,一路走水路入蜀,写了一部《入蜀记》,是逐日记账式的日记体,里面记了他舟过巫山、登岸谒神女祠的事,记了祠的位置、庙貌和当地的传说,也记了当时人指认某处为楚阳台的情形。范成大出蜀时写的《吴船录》里也有相关的记载。这两部书都是宋人的实地见闻,可以看出那时候这个传说已经完全地理化了——一个梦被固定在一片具体的坡地上,可以走上去,可以进门,可以上香。
神女的身世也被后人补齐了。唐人李善为《文选》作注,在《高唐赋》这个地方引了一部地方旧记的说法,说她本是赤帝之女,名叫瑶姬,未曾出嫁就死了,葬在巫山之南,所以称为巫山之女。那部书早已散佚,今天只有辑本,这条注是否可靠、来源多早,学界看法不一。但它显示了一种很强的冲动:人们不能容忍一个只有一次露面、一句台词的神。她必须有父亲,有名字,有死因,有坟。《山海经》的中山经里另有一条记载,说某座山上有帝女死在那里,化成了一种草,吃了这种草能使人为你所悦——后世常把这条与巫山神女合并来讲,但两者原本是不是一回事,并没有可靠的证据。这些拼合,都是层累的产物。
这个补齐的过程本身很说明问题。传说要往下传,就得不断被具体化;而每一次具体化,都会把原来那点不确定的、悬空的东西压掉一些。神女最初的力量恰恰在于她什么都没有——没有名字,没有来历,只有一句「旦为朝云,暮为行雨典」。等她有了姓氏、有了坟、有了庙祝和香火钱,她就变成了一位可以求子求雨的地方神,与那个梦没多大关系了。
至于「朝云」这两个字,它后来的去处颇出人意料。
北宋元丰以后,苏轼身边有一位侍妾,姓王,名朝云,钱塘人,苏轼在杭州任上纳的。这个名字显然取自《高唐赋》。苏轼一生迁谪不断,晚年贬到惠州,家人多半散去,朝云跟着他一直到岭南,死在那里。苏轼为她写了墓志,记她卒于绍圣三年七月,年三十四,葬在惠州丰湖边栖禅寺东南的松林中。他在墓志和诗里都提到她的性情——伶俐,有主意,不肯随俗。后来惠州人在她墓旁建了一座亭,称六如亭,取的是《金刚经》里那四句偈:「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典」相传朝云临终时口诵此偈。亭上那副广为流传的对联,写的是苏轼与她之间的知遇,但那是后人所题,并非苏轼手笔。
于是这个词绕了一千二百年,回到了地面上。「朝云」原本是一个女神对自己的命名,是她把自己从一个可以拥抱的形体还原成一场天气时说的话;一千二百年后,它成了一个真实女子的名字,而这个女子会生病,会跟着人翻山越岭,会在三十四岁上死在瘴疠之地,葬在一片松林里。她的墓是实有的,墓志是实有的,忌日也是实有的。
《高唐赋》里的那句「旦朝视之,如言」——第二天早上去看,果然和她说的一样——写的是一个人在找证据。他找到的证据是一片云。苏轼在惠州找到的证据要硬得多:一块碑,一个日期,一个年龄。梦醒之后一切无凭,但人死之后,是有凭的。这大概是这个词从神话降到人间的过程里,唯一得到补偿的地方。
洛神不是曹植造出来的。在黄初三年那篇赋写成之前,洛水里的这位女神已经在文献里活了四百年以上,而且每一次露面,身份都不太一样。
最早的一次,可能在《楚辞·天问》。那里有一句:「帝降夷羿,革孽夏民。胡射夫河伯,而妻彼雒嫔?典」传本「雒嫔」或作「洛嫔」,旧注以为即洛水之神宓妃,说的是后羿射伤河伯、夺其妻的旧事。《天问》通篇都是这样的句子:它不叙述,只发问,因为它假定听的人早已知道那个故事,只把可疑之处挑出来质对。所以在战国时,洛水女神与河伯、与后羿之间的纠葛应当是常识;倒是具体情节,今天已经无从复原。一个神最早的样子,是从一句反问的缝隙里看见的。
第二次露面在《离骚》。主人公上天下地求索,先求宓妃:「吾令丰隆乘云兮,求宓妃之所在。解佩纕以结言兮,吾令蹇修以为理。纷总总其离合兮,忽纬繣其难迁。夕归次于穷石兮,朝濯发乎洧盘。保厥美以骄傲兮,日康娱以淫游。虽信美而无礼兮,来违弃而改求。」这是《离骚》三次求女的头一次,也是头一次失败。失败的原因写得很清楚:她美是美,可是骄傲、无礼,于是主人公放弃她,改求别人——后面还要求有娀之佚女,求有虞之二姚,同样不成。
这一节里有一个动作,四百年后会被原样搬走:解佩纕以结言。解下自己身上系着的佩带,交出去,当作一句话的抵押。先秦人订约、订情,都用这个动作;《诗经·郑风·女曰鸡鸣》里说「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典」,用的是同一套礼。记住这个动作,本章后面还要遇到它三次。
到了汉代,宓妃的身份又变了一次:她进了美人名单。司马相如《上林赋》铺陈天子苑囿中的女子,有「若夫青琴宓妃之徒典」一句,把她与青琴并列,当成一个衡量美貌的刻度。一个有故事、有恩怨、有神职的水神,到这里退化成了一个形容词——她的作用只剩下说明「美到什么程度」。这是神话进入辞赋以后常有的下场。
至于她的身世,先秦文献并没有交代。后来的注家说她是伏羲之女,溺死于洛水,因而为洛水之神,此说见于《文选》李善注所引的旧说,时代已晚。神的来历常常是后补的,补的时候要配一个合适的死法:溺死,所以管水。这类解释不必当史实看,但它透露了汉唐人对神的一个基本理解——神多半是没能活成的人。
第四次露面,才是黄初三年那篇赋。所以《洛神赋》并不是一个凭空的艳遇,它是一条河的下游。上游是《天问》里的一句反问,中游是《离骚》里一次失败的求婚,又经过汉赋一次降格。曹植做的事,是把这个已经被用旧了的名字重新写成一个人:给她体温,给她衣服,给她一个具体的、抬手就能碰到的距离,然后写清楚为什么碰不到。
还有一条更近的血脉,是《九歌》。《九歌》里的神,来是来了,却总不能相合:《湘君》《湘夫人》通篇是等待与错过,「沅有芷兮澧有兰,思公子兮未敢言典」;《山鬼》里那位「被薜荔兮带女萝」的山中之神,最后落在「思公子兮徒离忧」。祭歌里由巫觋扮神、与神对唱,神格与人格靠得极近却不能真的合一,这是宗教仪式本身的规定。人神相恋而终不得,在《九歌》里还是一个仪式事实;到《洛神赋》,它变成了一个可以拿来说别的事的比喻。
要理解《洛神赋》为什么被读成一篇政治文章,得先看东汉人是怎么读《楚辞》的。
现存最早的《楚辞》全注本,是王逸的《楚辞章句》。王逸是南郡宜城人,顺帝时官至侍中。他在《离骚经序》里给出了一份对照表:「《离骚》之文,依《诗》取兴,引类譬谕。故善鸟香草,以配忠贞;恶禽臭物,以比谗佞;灵修美人,以媲于君;宓妃佚女,以譬贤臣;虬龙鸾凤,以托君子;飘风云霓,以为小人。」
这几句话的分量,怎么估计都不算高。它是一份使用说明书:香草等于忠贞,恶禽等于谗佞,美人等于君主,宓妃佚女等于贤臣,虬龙鸾凤等于君子,飘风云霓等于小人。有了这张表,《离骚》里所有看上去在写恋爱、写游历、写草木的句子,都可以逐条换算成朝廷里的人事。屈原不再是一个在旷野里找不到爱人的男人,而是一个找不到明主与同道的臣子。
王逸这么写,一半是冲着班固去的。班固在《离骚序》里批评屈原「露才扬己」,又觉得刘安称《离骚》可与日月争光,说得太满。王逸的注,是要把屈原重新立成一个合乎经义的忠臣;而要做到这一点,最省力的办法就是证明《离骚》与《诗经》同法——「依《诗》取兴」四个字,是整篇序的枢纽。
这条路,汉代的解经已经先走过。《毛诗序》说《关雎》是「后妃之德」;说《卫风·木瓜》是卫国遭狄人之败,齐桓公救而封之,遗以车马器服,卫人思报其厚而作。也就是说,在汉代学官的读法里,那首「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典」根本不是情诗,而是一份外交谢礼的记录。汉代经学的基本动作就是这个:把一首看上去在写男女的诗,解释成在写政治。王逸不过是把这个动作移用到楚辞上,并且第一次把对照关系列成了表格。
表格一旦公布,副作用立刻出现:后人可以照着表来写。注释是给读者的,可读者里有作者。当一个文人知道「美人」可以合法地指君主、「香草」可以合法地指自己的操守,他再写「思美人」的时候,就不再只是写思美人。这套语言从此成了双保险——写出来的是情,读出来的可以是政;若被追究,可以说只是情;若要人懂,自然有人懂得是政。
这是一种非常适合乱世和专制朝廷的语言。它把不能说的话装进一个人人都不会反对的容器里。一个臣子不能对着朝堂喊「我不服」,但他可以写一个女子在秋天里没有等到人。前者是罪,后者是文学。
也要说清楚:这套读法并非全无根据的强解。《九歌》本来就是人神相求的祭歌,《离骚》里主人公自称「众女嫉余之蛾眉兮,谣诼谓余以善淫典」,确实已经把自己放在了一个被嫉妒的女性位置上。屈原本人是不是有意如此,今天不可能证实;但至少在文本内部,性别的换位是真实存在的,王逸的表格是在既有的斜坡上加了一道栏杆,不是凭空修了一条路。
曹植是曹操的儿子,与曹丕同为卞夫人所生。他一度极接近太子之位。《三国志·魏书·陈思王植传》说他「任性而行,不自雕励,饮酒不节典」,又说曹丕「御之以术,矫情自饰典」,加上宫中左右都替兄长说话,继承人的事就这样定了下来。
后面还有两桩具体的失误,史书都记着。一桩是他曾乘车行驰道中,擅开司马门而出,曹操大怒,主管的公车令因此坐死,从此加重了对诸侯的科禁,曹植的宠遇一天天减下去。另一桩在建安二十四年,曹仁被围于樊,曹操任他为南中郎将、行征虏将军,要派他去救,临行召见有所训诫,他却醉得不能受命,曹操后悔,于是作罢。这两件事都不涉及阴谋,只是失态;可在那个位置上,失态就是全部。
黄初元年,曹丕称帝。曾经替曹植谋划的丁仪、丁廙兄弟被杀,连同家中男口。黄初二年,监国谒者灌均揣摩上意,奏称曹植「醉酒悖慢,劫胁使者典」,有司请治其罪,因太后的缘故,只贬为安乡侯;当年改封鄄城侯,第二年立为鄄城王,食邑二千五百户。
《洛神赋》的序,就从这个时间点开始:「黄初三年,余朝京师,还济洛川。古人有言,斯水之神,名曰宓妃。感宋玉对楚王神女之事,遂作斯赋。」传本纪年或作四年,《文选》作三年。序里把来历交代得干干净净:洛水有神叫宓妃,这是古人说的;写这篇东西,是因为读了宋玉写楚王遇神女那两篇。作者自己指认的父亲是宋玉,不是别的什么人,这一点后面还要用到。
正文一开头是行程:「余从京域,言归东藩。背伊阙,越轘辕,经通谷,陵景山。日既西倾,车殆马烦。」这是一条真路线。伊阙在洛阳南,轘辕关在东南的山里,由洛阳往东去鄄城,大致就是这个走法。赋里的地理是可以按图核对的,人是真的在赶路,天是真的黑下来,车马是真的累了。
于是停车:「尔乃税驾乎蘅皋,秣驷乎芝田,容与乎阳林,流眄乎洛川。典」解下车马,在长着杜蘅的水边歇脚,让马吃草,自己在林子里散一散,眼睛往洛水上一扫。接着「精移神骇,忽焉思散典」——神思一散,抬头就看见了。
见到之后他做的第一件事,很值得注意:他叫来赶车的,问「你看见了吗」。御者回答,说听说河洛之神名叫宓妃,君王所见,莫不是她?请君王说说她的样子。整篇最著名的那段形容,是在回答一个仆人的追问。这个安排来自宋玉《神女赋》的问答格局,但曹植用得更实在:他先立一个证人,再开始描写。一个人若要说自己见了神,最要紧的是先证明自己不是一个人看见的。
赋里从头到尾称他为「君王」。曹植当时是侯、随后是王,御者称他君王并不僭越。但把这两个字放在一篇通篇讲不得相合的赋里,它就不只是称呼。到最后女神告别时,那两个字还要再出现一次。
回答御者的那一段,是中国文学里被引用得最多的形容之一:「其形也,翩若惊鸿,婉若游龙。荣曜秋菊,华茂春松。髣髴兮若轻云之蔽月,飘飖兮若流风之回雪。远而望之,皎若太阳升朝霞;迫而察之,灼若芙蕖出渌波。」
这一段的写法是有次序的。先写动态的轮廓,用两个会动的东西——受惊飞起的鸿,游走的龙;再写质地,用两种耐冷的植物——秋菊、春松;再写朦胧,用云遮月、风卷雪;然后拉开距离,远看是朝霞里升起的太阳,近看是清水里刚出来的荷花。六个比喻里没有一个直接说她的五官,全是光、动作和物候。到这里为止,她还没有身体。
身体是接着来的,而且来得极有分寸:「秾纤得衷,修短合度。肩若削成,腰如约素。延颈秀项,皓质呈露。芳泽无加,铅华弗御。云髻峨峨,修眉联娟。丹唇外朗,皓齿内鲜。明眸善睐,靥辅承权。」胖瘦合中,高矮合度——美在这里首先是一个「不过分」的判断。不擦香膏,不施粉,所有加工都被取消。这是汉赋写美人的老规矩,《陌上桑》里的秦罗敷也是先报衣饰再报姿容;曹植的不同在于他把「不加修饰」当成了美的一部分。
然后是衣服和佩戴:「披罗衣之璀粲兮,珥瑶碧之华琚。戴金翠之首饰,缀明珠以耀躯。践远游之文履,曳雾绡之轻裾。典」耳上有玉,身上缀珠,鞋是有花纹的远游履,拖着薄得像雾的裙裾。这些器物很重要。这篇赋里所有的情意,最后都要靠器物来传递,而器物一件也没有真正交到对方手里。
《文选》把《洛神赋》编在赋的「情」一类,与宋玉的《高唐》《神女》《登徒子好色》同列。这个归类是对的,也是有限的。宋玉那两篇里,楚王梦见巫山神女,「旦为朝云,暮为行雨典」,神女来了又走,留下的是一个王的怅惘;那里的重点是神的不可留。曹植接过这个格局,却把重心挪了:他不写神来不来,他写自己敢不敢。
看见之后,他的第一反应不是靠近,是慌:「余情悦其淑美兮,心振荡而不怡。无良媒以接欢兮,托微波而通辞。典」——没有媒人。一个人对着一位水神,想到的居然是没有中间人,这在文学上是一句很奇怪的话,在礼制上却极自然。汉人婚姻非媒不成,《诗经·齐风·南山》里就说「匪媒不得」。他不是不敢爱,他是不敢无礼。
于是他做了《离骚》里那个动作:「愿诚素之先达兮,解玉佩以要之。典」解下玉佩去约定她。四百年前,《离骚》的主人公「解佩纕以结言」,求的正是同一位宓妃。这不是巧合,是引用。曹植在用一个读者都认得出的手势告诉人:我在写的这件事,《离骚》里发生过。
对方应了:「嗟佳人之信修,羌习礼而明诗。抗琼珶以和予兮,指潜渊而为期。典」她举起美玉回赠,指着深渊约定日期。注意「习礼而明诗」——她是懂礼、读过《诗》的,这一句把《离骚》里那位「保厥美以骄傲」「虽信美而无礼」的宓妃彻底改写了。四百年前失败是因为对方无礼,这一次对方无可挑剔。
也正因为无可挑剔,后面的犹豫才格外重:「执眷眷之款实兮,惧斯灵之我欺。感交甫之弃言兮,怅犹豫而狐疑。收和颜而静志兮,申礼防以自持。典」他怕神骗他。所据的先例是郑交甫:旧题刘向《列仙传》记载,郑交甫在汉皋台下遇江妃二女,二女解佩相赠,他揣在怀里走了几十步,佩不见了,回头人也不见了。此书成于何时、是否出于刘向之手,历来有疑,一般认为是后人依托,但在曹植的时代这个故事已经流传。于是他收起笑容,按住心思,拿礼防把自己拦住。
「申礼防以自持」是全赋的枢纽,也是一整个赋体的规定动作。陶渊明在《闲情赋》序里追述过这一系列:张衡作《定情赋》,蔡邕作《静情赋》,都是「始则荡以思虑,而终归闲正典」。定情、静情、闲情——「闲」的本义是栅栏。这一路赋的写法,是先把情放出来跑一段,再关回去。汉人写情的合法性,就建立在最后那道栅栏上。萧统编《陶渊明集》时还嫌陶渊明这篇没关严,说是白璧微瑕。
所以《洛神赋》里最要命的一句,不是任何一句形容,而是他自己按住了自己。此后发生的一切,都是在他按住之后发生的。
他一收手,水上的那位就察觉了。
「于是洛灵感焉,徙倚彷徨。神光离合,乍阴乍阳。竦轻躯以鹤立,若将飞而未翔。践椒涂之郁烈,步蘅薄而流芳。超长吟以永慕兮,声哀厉而弥长。」她在原地打转,身上的光一明一暗,像鹤那样立起来,要飞又没有飞。这四个字——「若将飞而未翔」——是全篇写犹豫写得最准的地方,而犹豫的是神,不是人。
众神随后聚拢:「尔乃众灵杂遝,命俦啸侣。或戏清流,或翔神渚。或采明珠,或拾翠羽。典」然后才是那两句:「体迅飞凫,飘忽若神。凌波微步,罗袜生尘。典」
「凌波微步,罗袜生尘典」被引用了一千七百年,原因不在漂亮,在于它写了一件不可能的事。人走在土上才起尘,水面上不会有尘。这一句把两种物性并置在一个动作里:她的脚踩着波,却像踩着地面一样扬起了灰。神与人的分界,不是靠说明写出来的,是靠这半句话里的物理错乱写出来的。后面接着写她「动无常则,若危若安。进止难期,若往若还典」,一切都是两可,没有一件事能落定。
然后是排场。「屏翳收风,川后静波。冯夷鸣鼓,女娲清歌。腾文鱼以警乘,鸣玉銮以偕逝。六龙俨其齐首,载云车之容裔。鲸鲵踊而夹毂,水禽翔而为卫。」风神收了风,水神平了浪,河伯击鼓,女娲唱歌,文鱼开道,鲸鲵夹车,水鸟护卫。这是一支全神的仪仗。要紧的是它的用处:这样一支队伍不是来迎娶的,是来接她走的。排场铺得越足,后面那几句就越重——所有这些神都能到场,唯独这件事办不成。
「于是屏翳收风」到「众灵杂遝」这一路的热闹,是为了衬托接下来的几十个字:
「恨人神之道殊兮,怨盛年之莫当。抗罗袂以掩涕兮,泪流襟之浪浪。悼良会之永绝兮,哀一逝而异乡。无微情以效爱兮,献江南之明珰。虽潜处于太阴,长寄心于君王。忽不悟其所舍,怅神宵而蔽光。」
这是全篇真正的重量所在,值得一句一句拆。
「人神之道殊」——「道」不是道德,是路数、类别、存在的方式。人属于一种存在,神属于另一种,两者的路不重合。这句话里没有任何人做错事:没有第三者,没有误会,没有谗言,没有变心。障碍不在人品上,在存在的分类上。这是《洛神赋》与它上游最不一样的地方——《离骚》里求宓妃失败,是因为她「无礼」;这里失败,是因为谁也没有错。写作上这是个进步,情理上这是个更彻底的绝望:错可以改,类别不能改。
「怨盛年之莫当」——「莫当」历来注家解释小有出入,大意不出「盛时不能相值」:两个人最好的年岁没有对上,或者说,再好的年岁在这里也不作数。一个人的盛年只有一段,神却没有盛年可言,这句怨的其实是时间本身的不对等。
「悼良会之永绝兮,哀一逝而异乡典」——好的相会永远断了,一走就是两个地方。「异乡」两个字用得极狠,它把一场神人之别降格成一件人间最常见的事:分开住。
「无微情以效爱兮,献江南之明珰典」——诸家断读略有不同,大意是没有别的办法把这份情意呈出去,只好献上一副南方所出的珠珰。这里出现了本书要追的那个字。整篇《洛神赋》,写心动用「悦」,写想念用「慕」,写不舍用「恋」,唯有到了告别这一刻,才出现一个「爱」,而且不是「爱你」,是「效爱」——爱得先被「效」出来,呈上去,交付出去,它才算数;而要交付,得有一件东西。于是有了那副耳珰。
这正是「爱」这个字最古老的形状。它的繁体是手在上、心在中、脚在下:手要给出去,心舍不得,脚走不动。《洛神赋》把这三层同时演了一遍——手上有玉佩、有明珰,心里「执眷眷之款实」,脚下从头到尾没有真正迈过那道水。一个人爱到极处而无从交付时,能做的只是把爱换算成一件可以拿在手里的东西。耳珰、玉佩、琼珶,这些器物在赋里反复传来传去,一件也没有落到对方手上。
「虽潜处于太阴,长寄心于君王典」——她自称要沉到幽暗的水里去,而把心长久地寄在「君王」这里。这是全赋最靠近政治读法的两个字。神对人称君王,在赋的内部是称谓合宜;可在赋的外部,黄初三年的天下只有一个人配称君王,那个人姓曹,是作者的哥哥。曹植究竟有没有想到这一层,无从证实;但这套语言的性质就是如此:作者不必想到,读者一定会想到。
赋的末尾,是一个人在岸上待到天亮:「冀灵体之复形,御轻舟而上溯。浮长川而忘反,思绵绵而增慕。夜耿耿而不寐,沾繁霜而至曙。命仆夫而就驾,吾将归乎东路。揽騑辔以抗策,怅盘桓而不能去。」他划船逆流去追,追不上;整夜不睡,身上落满霜;天亮叫人套车,说要往东走了;可手里握着缰、举着鞭,还是绕来绕去走不掉。
全篇结束在一个走不动的动作上。这不是修辞。从洛阳往东是鄄城,是他的封地,也是他被安置的地方。车往东走,意味着这件事结束,他回去继续当一个被监视的藩王。
关于这篇赋,流传最广的解释是「感甄」,而这个解释很可能是假的,必须说清楚。
其说的最早来源,是唐人李善注《文选》时引的一种叫《记》的书。那段引文的大意是:曹植早年曾想求娶甄逸的女儿而未成,曹操把她给了曹丕;黄初年间曹植入朝,曹丕拿出甄后的玉镂金带枕给他看,曹植落泪,当时甄后已因郭后进谗而死;曹丕便把枕头赐给了他。曹植归途经过轘辕,在洛水边休息,忽然见到一个女子前来,自称本想托心于君王而不得,这个枕头是她出嫁时带的,先给了曹丕,如今给他;说完不见了。曹植于是作《感甄赋》,后来魏明帝见到,改名《洛神赋》。
这段记载的破绽很多,列几条最硬的。
第一是时间与处境。甄氏死于黄初二年,赋作于三年。曹丕在位期间对诸弟防范极严,同年才刚因灌均的奏劾把曹植贬爵;在这样的处境下,一个藩王写一篇公开怀念皇帝已故夫人的赋并且流传于世,而作者活到了太和年间,这在情理上说不通。
第二是那个枕头。以亡妻的遗枕示弟,再赐给弟弟,这不是帝王家的行为,是小说家为了给下文的托梦准备道具。
第三是改名。若真有其事,魏明帝身为甄后之子,应当销毁此赋,而不是给它换个题目留下来。改名之说反而暴露了故事的编造次序:先有《洛神赋》,后有人要把它坐实,才需要一个「原名」。
第四是名字。《三国志·魏书·后妃传》只称「文昭甄皇后,中山无极人」,并不载其名。后世通行的「甄宓」,不见于正史,是从「宓妃」倒推出来的——先有了感甄之说,才给她配了一个与洛神同字的名字。这个次序一旦看清,故事就散了。
第五是「甄」字本身。曹植黄初三年封鄄城侯,四年为鄄城王,鄄城是他这几年的封地。「鄄」与「甄」古音相通,所以清代以来有人主张,所谓「感甄」本是「感鄄」,即因鄄城之封而作,后人误认作甄后。此说不能算定谳,但至少提供了一个不必牵扯艳事的解释。
第六是文献层级。李善所引的《记》,来历不明,是唐初尚能见到的一种杂记,不是史书。而曹植自己的序里已经把渊源交代得清清楚楚:「感宋玉对楚王神女之事,遂作斯赋。典」作者指认的来路是文学,后人替他改成了绯闻。
清代考据家对此辩之甚力。何焯、丁晏、潘德舆等都斥其为妄,丁晏在《曹集铨评》中说得尤重。今天的通行看法是:感甄之说出于后人附会,属小说家言,不能当史实。
但更有意思的问题不是它真不真,而是它为什么这么有生命力。答案要到本章最后一节去找,这里先记一笔:一套可以两读的语言,必然逼着读者去追问「他到底在说谁」。政治读法太抽象,谁也记不住;情事读法有名有姓有枕头,一听就懂。于是假的那个胜出。
胜到什么程度,可以看晚唐。李商隐《无题》里有一联:「贾氏窥帘韩掾少,宓妃留枕魏王才。典」他用这个典的时候,已经完全不需要交代出处了——说明九世纪的读书人普遍认这件事。传说一旦进入诗的典故系统,就取得了第二种真实:它在史学上仍是假的,在文学上却已经是真的。明代汪道昆的《大雅堂》杂剧里有一种叫《洛水悲》,演的正是曹植遇洛神,那属于戏曲一层,更不能当史事看。
后世替《洛神赋》找过的本事不止一个:有说是思念早逝之人的,有说是君臣寄托的,也有说不过是模拟宋玉的文人游戏。学界看法不一。可以确定的只有序里的那一句和赋文本身。
曹植不是这条路上的孤例。往前推一百年,张衡已经把同一套语言用得更露骨。
张衡是南阳西鄄人,《后汉书》有传,后世记得他多半是因为浑天仪和候风地动仪。他也写赋,《二京赋》一写十年。他的《四愁诗》收在《文选》里,前面有一篇序,说他不乐意久居机密之职,出为河间相;当地封王骄奢,豪强不法,他到任后严办,郡中大治;但天下渐弊,他郁郁不得志,于是作此诗。序里还有一句最关键的话:「屈原以美人为君子,以珍宝为仁义,以水深雪雰为小人,思以道术相报贻于时君,而惧谗邪不得以通。」
这是又一份使用说明书,而且是贴在自己作品上的。王逸的表格是注家从外面加的,这一份却直接写在诗前,等于作者(或最早的编者)预先告诉读者:下面这些美人、珍宝、深水、大雪,一律照《离骚》的规矩换算。顺带一说,此序称他阳嘉中出为河间相,而《后汉书》本传作永和初,两处不合,因此有人怀疑序非张衡自作,学界看法不一;但序所代表的读法,汉人确实持有。
诗是四章,结构完全一样:
「我所思兮在太山,欲往从之梁父艰,侧身东望涕沾翰。美人赠我金错刀,何以报之英琼瑶。路远莫致倚逍遥,何为怀忧心烦劳。
我所思兮在桂林,欲往从之湘水深,侧身南望涕沾襟。美人赠我琴琅玕,何以报之双玉盘。路远莫致倚惆怅,何为怀忧心烦伤。
我所思兮在汉阳,欲往从之陇阪长,侧身西望涕沾裳。美人赠我貂襜褕,何以报之明月珠。路远莫致倚踟蹰,何为怀忧心烦纡。
我所思兮在雁门,欲往从之雪雰雰,侧身北望涕沾巾。美人赠我锦绣段,何以报之青玉案。路远莫致倚增叹,何为怀忧心烦惋。」
四章的方向是东、南、西、北,四种阻碍是山险、水深、路长、雪大。这是把《离骚》里上天入地的求索压缩成一个四方形:无论朝哪边走,都走不到。屈原还能驾龙乘云跑很远,张衡只能站在原地转四次身。
真正的重心在每章的三、四句。美人送来的是金错刀、琴琅玕、貂襜褕、锦绣段——刀、琴、衣、缎,都是能用的东西;要回报的是英琼瑶、双玉盘、明月珠、青玉案——全是玉与珠,是纯粹的贵重。「金错刀」旧解不一,或以为错以黄金的刀,或以为王莽时所铸的错金刀币,无论哪一说,都是贵重之物。
这个「赠—报」的句式有出处,而且人人认得:《诗经·卫风·木瓜》。「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匪报也,永以为好也。」张衡「何以报之英琼瑶」里的「琼瑶」二字,就是从这里搬过来的。
但他把《木瓜》改了两处,两处都要命。
第一处,《木瓜》是以贱易贵:人家投来一个木瓜,我回赠美玉,而且赶紧声明「匪报也」——这不是还礼,是要长久相好。它的逻辑是,礼物的价值不重要,关系才重要。《四愁诗》里对方赠的已经是贵重之物,回报的也是贵重之物,双方都在算价,那句「匪报也」消失了。关系没有确立,只剩下一笔算不平的账。
第二处更狠:《木瓜》里的回报送到了,《四愁诗》里送不到。「路远莫致」四个字,每章都出现一次,四次都是同一个结论——东西寄不出去。爱在这首诗里的形态,是一件包好了却发不出的礼物。
要注意的是,这个改写在汉代读者眼里根本不算转喻。《毛诗序》早已把《木瓜》讲成卫人报答齐桓公的政治诗;张衡拿《木瓜》的句式来写自己的政治苦闷,在当时的读法里是回到本义,不是借用。经学替他把路铺好了。
《四愁诗》在诗体上也有位置。它每章七言,只有首句带一个「兮」字,像是骚体正在褪去尾巴;文学史上常把它算作七言成篇过程里的重要一环。但对本书要追的那件事来说,更值得记的是它的用词。全诗四章,反复出现的动词是「思」——「我所思兮」,一章一次,共四次;此外是「望」「报」「怀忧」。没有一个「爱」字。
这不是偶然。检同时代的诗,《古诗十九首》里「思君令人老」,曹丕《燕歌行》里「忧来思君不敢忘」,主管情感的动词都是「思」;而「爱」字在那批诗里出现时,意思往往还在吝惜一路——《古诗十九首·生年不满百》说「愚者爱惜费,但为后世嗤典」,那个「爱惜」是舍不得花钱。汉魏人写男女之情,用悦、用慕、用思、用恋,唯独很少用爱,因为「爱」当时的重心还压在「舍不得」和「疼惜宠遇」上,拿来说思念反而不准。
这一点对理解这套双层语言很关键。「思」是它最理想的核心动词:思念一个女子和思念一位君主,用的是同一个字,谁也挑不出毛病。「爱」不行,「爱」太具体,而且方向不对——臣对君可以「思」,不好说「爱」;人对神更是如此。所以在这套语言最成熟的两个文本里,一个通篇说「思」,另一个只在最后关头,在告别、在交付一件耳珰的时候,才让「爱」出现一次。
到此可以下一个判断了。
楚辞发明了一套可以同时读作情诗与政治诗的语言。汉代经学把它系统化:《毛诗序》定下了从男女读出邦国的方法,王逸的《离骚经序》把对照关系列成了明表。汉魏的作者反过来照着表写,张衡在诗前自贴说明书,曹植把《离骚》求宓妃那一节整个重写了一遍。这套语言此后两千年一直有效,而且越用越熟。
有效的例子随手可举。中唐朱庆馀考进士前给张籍投诗,写的是「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典」,末句问「画眉深浅入时无」——通篇是新娘子的口气,问的是自己的文章合不合考官的意。张籍拒绝藩镇李师道的征辟,写的是《节妇吟》,通篇是一个已婚妇人退还明珠,末两句「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典」,说的是我已经有主人了。这两首诗都不是隐喻的练习,是当时可以直接投递、对方一读就懂的实用文书。到清代,常州词派的张惠言编《词选》,把温庭筠那些写簪花照镜的小词也照这个方法读,说其中有《离骚》初服之意;这套读法是否过当,历来有争论,但它的血统清清楚楚,就是王逸那张表。
这套语言的好处很实在:它给失意的人一个体面的说法。一个被贬的臣子不必写「我不服」「我恨他」,他写一个女子在秋天没有等到人;一个求官的士人不必写「请用我」,他写「美人赠我金错刀,何以报之英琼瑶典」。话说出来了,体面保住了,风险也小得多——奏表里的每一句话都要负责任,赋里的话可以说只是文辞。曹植在《与杨德祖书》里说过:「辞赋小道,固未足以揄扬大义,彰示来世也。典」又说自己身为藩侯,愿意戮力上国、流惠下民,建永世之业,岂肯只拿翰墨当功绩。他嘴上把辞赋贬成小道,可他一生分量最重的话,恰恰都在这些小道里。上表求自试的那些文章写得再恳切,也只能说「愿为国家效力」;要说「我这一辈子被搁在了岸上」,只能靠一位站在水上的神。
代价也一样实在。第一层代价是,读者永远不能确定作者在说哪一层。感甄之说的产生就是这笔账的直接支出:赋里那个女人越写得有体温,读者越要追问她是谁;找不到答案,就替他造一个。这不是读者笨,是这套语言本身留了一个必须被填的空。一千七百年里,填进去的有甄氏,有早亡的人,有魏文帝,也有什么都不是——每一代人按自己关心的事去填。文本没有变,填料一直在换。
第二层代价更深:作者本人有时也不确定。这不是说作者在装糊涂。一个人在被兄长防到极处、封地一换再换、连出个门都有监国谒者盯着的年岁里,坐在洛水边上写一位不能相合的神,他心里那份怅然,究竟有多少是给权位的,多少是给一个具体的人的,多少只是给自己已经过去的盛年的——这种事,当事人未必分得清。「怨盛年之莫当」这一句里同时装着这三样东西,而且装得严丝合缝。双层语言之所以两千年不倒,不是因为它擅长隐藏,是因为人的心事本来就常常是叠着的,它恰好提供了一个能把叠着的心事一次说完的容器。
也正因如此,「人神之道殊」这个说法后来被反复借用。魏晋以后的志怪里,人神、人鬼相恋的故事成批出现,干宝《搜神记》里就记着弦超遇神女一类的事;那些都是志怪一层的文本,情节多有仙凡终须别离的收束。但它们讲的都是同一个道理:不是不够好,是不同类。这个道理放在爱情里成立,放在君臣、放在门第、放在一切被身份隔开的关系里,同样成立。曹植写的是神,读者读到的是一切自己够不着的东西。
最后回到那件东西上。这篇赋里,人解下过玉佩,神举起过琼珶、献出过明珰,三件器物在水的两边来回递了几次,一件也没有真正到手。赋的结尾是一个人握着缰绳、举着马鞭,盘桓着走不掉——手举着,心舍不得,脚不肯动。这个字的三个部件,在洛水岸边被演了一遍。
黄初四年,曹植改封雍丘王;太和三年徙封东阿;六年改封陈王,当年就病死了,四十一岁。他一生迁徙了六七个封地,始终没有得到过一次真正的任用。朝廷给他的谥号是「思」。按谥法,「思」有几种解释,其中一种是追悔前过。这个字是加在他身上的评语,恰好也是他那一路诗赋最常用的动词——从「我所思兮在太山」到「思绵绵而增慕」,从《九歌》里的「思公子兮徒离忧」一直到他自己写的「思君令人老」式的句子,两千年里这套语言真正的核心动词从来不是「爱」,是「思」。「爱」在这些篇章里只出现一次,还得靠一副耳珰把自己送出去,而那副耳珰,谁也没有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