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姜女的層累 · 第83–92章 · 86,527 字 · CHINESE.ORG 字靈文庫 第五部
先把事情放回它的年份。
魯襄公二十三年,公元前五五〇年。這一年在《左傳》裡是擁擠的一年:晉國出了欒盈之亂,欒盈輾轉入晉,齊莊公在背後推了一把;魯國出了臧孫紇的事,年底他出奔到邾。夾在這些事情中間,有一場規模不大的戰爭。齊莊公光伐晉,取了朝歌,然後班師。《左傳》記他班師之後的行止,起手只有六個字:「齊侯還自晉,不入。」
「不入」二字,舊注多解為不入國都——不回臨淄,不進宗廟,不行告廟飲至之禮。國君出師而歸,按規矩要先到宗廟告祭,再受群臣之賀,這一套叫「飲至」。齊莊公省掉了它。他帶著還沒解甲的軍隊,在國門之外拐了個彎,去打莒國。
莒是東方的小國,在今天山東莒縣一帶,與齊接壤,是齊國幾代人反覆啃的一塊骨頭。《左傳》記這次軍事行動,用的字是「襲」。這個字在《左傳》裡有嚴格的定義,莊公二十九年有一條凡例:「凡師,有鐘鼓曰伐,無曰侵,輕曰襲。」敲著鐘鼓、明著來的叫伐;不敲鐘鼓、悶聲進去的叫侵;輕裝奔襲、連招呼都不打的叫襲。齊莊公用的是最後一種。
事情辦得並不漂亮。《左傳》說他「門於且於,傷股而退典」。「門」在這裡是動詞,攻打城門的意思;且於是莒國的一座城邑。齊侯親自逼到城門底下,大腿上中了一下,退了回來。一個國君,不告廟,不解甲,輕兵襲人,然後在別人的城門口被打傷了腿。這一整套動作,從頭到尾沒有一處合於成法。
受了傷的人不肯罷休。《左傳》接著寫:「明日,將復戰,期於壽舒。典」第二天還要打,約在壽舒這個地方。為了這一戰,齊軍派出了先遣——「杞殖、華還載甲夜入且於之隧,宿於莒郊」。兩個人的名字第一次出現在這裡:杞殖,華還。他們帶著甲,夜裡進入且於的隘道,在莒國的郊外宿了一夜。
請記住「郊」這個字。它在這一段記載裡出現兩次。第一次是丈夫夜宿的莒郊,第二次是妻子受吊的齊郊。一頭一尾,同一個字。
第二天天亮,先遇上莒國國君的不是齊國的大軍,是這兩個人。「明日,先遇莒子於蒲侯氏。典」莒子看見了兩個孤軍深入的齊國甲士,做了一件在春秋時代很常見的事:他不打,他買。《左傳》寫「莒子重賂之,使無死,曰:『請有盟。』」——重賞收買,讓他們別死,請求跟他們訂個盟約。
拒絕的話由華還說出來。《左傳》記了原文:「貪貨棄命,亦君所惡也。昏而受命,日未中而棄之,何以事君?典」貪圖財貨、丟掉使命,這也是您所厭惡的;黃昏時接受了命令,日頭還沒到正午就把它扔掉,這樣怎麼事奉國君?
這段話值得停一停。它不是慷慨激昂的誓詞,它是推理。第一步,把對方拉進同一套價值裡:貪貨棄命這種事,您自己也討厭。第二步,給出時間:昏而受命,日未中而棄之。他把背叛量化成了幾個時辰的長度。第三步,才落到結論:何以事君。整段沒有一個感嘆句,全是條件與推論。春秋辭令的骨架就是這樣搭的——先立前提,再推結論,最後一句往往是反問。
後面的事《左傳》交代得很快:「莒子重圍之,弗克。莒人行成。」莒國加重兵力圍住他們,沒能攻下;莒國求和。戰爭結束了。
有一件事《左傳》沒有明寫:杞殖死了。這一整段裡找不到「杞殖死焉」四個字,也沒有他陣亡的場面。他的死是從下一句倒推出來的——因為下一句裡,他的妻子出現了,而齊侯要向她致吊。一個人的死,在最早的文本裡是個空缺,靠一場弔唁的存在來證明。這一點後面還要說。
現在把那一句抄全。《左傳·襄公二十三年》:
齊侯歸,遇杞梁之妻於郊,使吊之。辭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若免於罪,猶有先人之敝廬在,下妾不得與郊吊。典」齊侯吊諸其室。
四十九個字。中國後來最著名的一個哭的故事,全部的原始材料,就是這四十九個字。
先看它沒有什麼。
沒有哭。整段裡沒有「哭」字,沒有「泣」字,沒有「涕」字,沒有任何一個表示悲聲或流淚的詞。沒有一句寫她的表情,沒有一句寫她的動作幅度,沒有一句寫旁人的反應。
沒有城。沒有長城,沒有城牆,沒有崩塌。這一年秦國還只是西邊的一個諸侯,統一還要等三百二十九年,長城的修築還要更晚。齊國確有長城,那是齊長城,與後來故事裡那座城不是一回事,而且這段記載裡連齊長城也沒有提到。
沒有遠行。她不在千里之外,她在國都的郊外。齊侯回國,她出來,兩人在路上遇見了。距離是一個郊的距離,大約幾十裡。她沒有走多遠,她甚至可能只是從城裡出來,準備去接丈夫的靈柩。
沒有名字。她是「杞梁之妻」。四個字裡三個字屬於丈夫,剩下一個字是身份。她自稱「下妾」,也不是名字。整部《左傳》都沒有給她一個名字。後來那個流傳最廣的名字,是幾百年後另一層文本裡的事,本卷後面幾章會一層一層交代。
也沒有情節。她不尋夫,不送衣,不投水,不化石。她只做了一件事:拒絕在郊外接受弔唁,然後國君改到她家裡去吊。
事情就這麼多。一個女人在路邊糾正了國君一個禮節上的錯誤。
這是本書裡少見的一種情形:一個被講了兩千多年、越講越大的故事,它的源頭是一份可以一眼看完的檔案,而且檔案裡的內容與後來的故事幾乎沒有重合。後世的杞梁妻是一個哭的形象——哭得城崩,哭得山裂,哭得天地為之變色。而《左傳》裡的杞梁妻是一個說理的形象。她說的話是分條的,是有前提有結論的,是一段嚴整的推論。
要把這一點講透:中國最有名的一場哭,在它最早的文本裡,一滴眼淚也沒有。
需要說明的是,「哭」並非憑空長出來的,它出現得也不算太晚,戰國的書裡已經有了痕跡。但那屬於另一層文本,是本卷下一章要處理的東西。本章只處理《左傳》這一層,以及與這一層相關的禮制。分層是這一卷的方法:先把最早的那一片地面清出來,看清上面原本有什麼,然後再一層一層看後人往上蓋了什麼。不這樣做,就會把後蓋的房子當成地基。
還要說明一點:這段記載被繫在襄公二十三年,是《左傳》的編年,不是《春秋》經文。《春秋》這一年的經文裡沒有杞梁,也沒有他的妻子。也就是說,這件事在魯國史官的正式條目裡根本不成其為一條,它屬於《左傳》補記的部分。一個後來佔據了整個民間敘事的女人,在最早的記錄層級上,連一條經文都算不上。
現在拆她那段話。
「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若免於罪,猶有先人之敝廬在,下妾不得與郊吊。典」
它分兩截,是一個標準的兩難式:先設想兩種可能,再分別推出結論,而兩個結論指向同一件事——這個吊,不能在這裡受。
第一截:「殖之有罪,何辱命焉?典」殖是她丈夫的名。在國君面前提到自己的丈夫,用名不用字,是先秦稱謂的通例;《左傳》的敘述者稱他「杞梁」,用的是字,她自己開口就得稱「殖」。「之」字在這裡是主謂之間的助詞,「殖之有罪」等於「殖如果有罪」。「辱命」的辱,是委屈、屈尊的意思,古人書信辭令裡常見——「辱臨」「辱賜」「辱書」,都是把對方的動作說成對方受了委屈。「何辱命焉」直譯是:何必委屈您的命令呢。意思是:如果殖有罪,他死了是罪有應得,您不必派人來吊,那是白白降低了國君之命的分量。
第二截:「若免於罪,猶有先人之敝廬在,下妾不得與郊吊。典」注意她沒有說「無罪」,說的是「免於罪」。這兩個詞差得很遠。「無罪」是斷言,是替死者作判決;「免於罪」是被動,是承蒙寬免。判定臣下有罪無罪,是國君的事,不是妻子的事。她連在這一點上都不越位。一個剛剛失去丈夫的人,在路邊跟國君說話,連虛擬語氣都用得這樣準。
「下妾」是婦人的自稱,謙辭,與「賤妾」「婢子」同類,不表示身份低到侍妾一層,只是把自己放低。「不得」不是不願,是不可以、於禮不許。她沒有說「我不想在郊外受吊」,她說的是「我不能在郊外受吊」。前者是情緒,後者是規矩。整段話裡唯一帶一點情緒的字,大概只有「敝」——那個字留到後面再說。
把這段話與前面華還的那段話放在一起看,會看見同一副骨架。華還面對莒子的重賂,先立前提(貪貨棄命是您也厭惡的),再擺事實(昏而受命,日未中而棄之),最後反問(何以事君)。杞梁之妻面對齊侯的使吊,先分兩種情況,再各自推出結論,中間也有一個反問(何辱命焉)。同一年、同一場戰爭、同一份記載裡的兩次拒絕,一次出自甲士之口,一次出自寡婦之口,用的是同一種語法。
這不是巧合。《左傳》裡的人物說話,大多是這種樣子。它記錄的不是人怎麼喊,是人怎麼論。孔子評論子產的辭令,《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記他引古語說:「言以足志,文以足言。典」又說:「不言,誰知其志?言之無文,行而不遠。典」——話要有條理、有文采,才走得遠。杞梁之妻這四十九個字裡屬於她的那二十六個字,走了兩千五百年,靠的正是這個骨架。後世的哭聲反而是加上去的。
要看懂她拒絕的是什麼,得先看懂「郊」和「吊」這兩個字。
先說郊。《爾雅·釋地》給出的是一圈一圈往外推的名目:「邑外謂之郊,郊外謂之牧,牧外謂之野,野外謂之林,林外謂之坰。典」城邑之外叫郊,郊之外叫牧,牧之外叫野,野之外叫林,林之外叫坰。這是一套同心圓,越往外越荒。《說文解字》則給了裡數:「郊,距國百里為郊。」舊注還分近郊、遠郊,具體裡數各書不一,學界看法不一,但方向是清楚的:郊是國都與荒野之間的那一圈。
郊是一個門檻。它既不是裡面,也不是外面。先秦禮制裡放在郊的事,大半帶有過渡的性質:祭天在南郊,迎接來使叫郊迎,慰勞遠歸的軍隊叫郊勞,送人出國叫郊送。齊侯打完仗回來,走在郊上,正是從外面回到裡面的那一段路。杞梁之妻出現在這條路上。《左傳》只寫了一個「遇」字,沒有交代她為什麼在那裡;後來的文本給了她各種理由,那是後面幾章的事,這裡不能替古人補。
再說吊。《說文解字》釋「弔」:「弔,問終也。」問終,就是過問一個人的死。許慎接著給了一段字形的解釋,大意是說古人葬在野外,送葬的人帶著弓去,為的是驅趕禽獸,所以這個字從人從弓。近世研究古文字的學者對「弔」的字形另有解釋,與許慎不同,學界看法不一,但許慎那段話背後的葬俗是有旁證的。《周易·繫辭下》說:「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用柴草厚厚地裹住,葬在荒野中間,不堆土,不種樹,也沒有固定的喪期。
還有一個字要與「吊」分開:唁。《說文解字》說「唁,吊生也」;《詩經·鄘風·載馳》有「歸唁衛侯」一句,舊說解為吊人之失國。也就是說,先秦把這件事切成兩半:對著死者行的叫吊,對著活人行的叫唁。後來兩個字併成一個詞,分別就看不出來了,今天說「弔唁」,已經分不清是對誰。但在公元前五五〇年,分別還在。齊侯派人去做的那件事,《左傳》用的字是「吊」,不是「唁」。吊的對象是死者。既然對象是死者,這件事就必須到死者所在的地方去做,而死者不在那條路上。她那句話的道理,一半就藏在這個字的選用裡。
這裡有一件值得停下來的事。按這個說法,「吊」這個字的來歷本來就在野外:人死在野外,葬在野外,吊也在野外,帶著弓去,防的是野獸。到了公元前五五〇年,同一個字已經走到了它的反面——在野外受吊,成了不合禮的事。三千年裡許多字都走過這樣一段路:從曠野走進屋子,從實用變成規矩。「吊」是其中走得最徹底的一個。杞梁之妻站在郊上說的那句「不得與郊吊」,等於是說:這個字已經不屬於這裡了。
那麼,在郊外受吊,究竟錯在哪裡?
最直接的一層是:吊沒有落點。喪禮中的吊,不是對活人說一句安慰話就完事,它是對著死者的停柩之處行的禮。人死之後,屍柩停在家中的正寢,叫殯;吊者來,是到殯所去。國君派人來吊,《儀禮·士喪禮》記有整套儀節,大意是:先撤去堂上的帷帳,主人到寢門外迎接,見到來賓時不哭,自己先從門的右邊進去,面朝北站定;吊者進門,從西邊的臺階上堂,面朝東;主人走到中庭;吊者傳達國君的話;這時主人才哭,行拜禮,以額觸地,頓足哀踴。
把這套動作逐條對一遍就明白了:它每一步都要靠一座房子。要有帷,才能撤帷;要有寢門,才能在門外迎;要有西階和阼階,主客才分得出位置;要有中庭,主人才有地方站;要有殯,這一切才有對象。在郊外的一條路上,沒有門,沒有階,沒有庭,沒有殯。國君的使者站在那裡,主人也站在那裡,誰也沒有位置。禮一旦離開建築,就沒有形狀。
第二層是男女內外之別。《禮記·內則》裡有一句「男不言內,女不言外」,講的是先秦對男女活動範圍的劃分。喪事之中,婦人有婦人的位置,通常在堂上或內室,不在門外應接。在野地裡由一個婦人出面承接國君之命,於這一層也說不過去。
第三層是等級與場合。國君吊臣下,有定時、有定所、有定儀,不能在路上順手辦掉。齊侯這一次的做法,恰恰是順手:他打完仗,受了傷,正在回家的路上,遇見了死者的妻子,就派了個人過去。整件事從頭到尾透著一股「順便」。而她拒絕的,正是這個「順便」。
三種解釋,歷代注家各有偏重,也各有難處,難以定讞,學界看法不一。有一點卻是三說共通的:問題不在齊侯的心意,在位置。齊侯並沒有失禮於誠,他派人來吊,已經算是給了這個戰死的下級軍官體面。他失禮於地點。
這裡要提一句反面的證據,免得把話說得太整齊。《禮記·檀弓上》記子路的話:「吾聞諸夫子: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典」《論語·八佾》記孔子答林放問禮之本,說:「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甯戚。典」——那句「與其易也」的「易」字,歷來解釋不一,有解作簡易的,有解作治辦周備的,學界看法不一,但整句的落點是清楚的:喪事寧可粗糙,也要有哀。
照這個標準,郊外的一次吊,禮數不備而心意在,似乎並非不可受。杞梁之妻偏偏不受。她要的不是「哀有餘」,她要的是位置對。這不是她比孔子更看重形式,而是她面對的問題不一樣:孔子談的是吊者該拿出什麼,她談的是死者該被放在哪裡。
要掂出她那句話的分量,還得知道先秦的吊是一件多麼繁密的事。它不是一個動作,是一整套有時節、有物品、有等級的制度。
先說時節。人死之後,喪事按日子往下推:始死、小斂、大斂、殯,然後是葬。吊者在哪一段來,行什麼禮,穿什麼衣,站什麼位置,都不一樣。《禮記》各篇於此記載繁密而互有出入,鄭玄以下注家聚訟甚多,學界看法不一。可以確定的只有一件事:吊有它的日程。它不是隨時隨地都能行的禮,它要等喪家把該辦的事辦到某一步,才輪得到外人進門。齊侯遇見她的時候,這套日程走到了哪一步,《左傳》沒有說。但無論走到哪一步,那一步都在那所房子裡,不在郊外的路上。
再說物品。吊不是空著手去的。《春秋公羊傳·隱公元年》有一條常被引用的分類:「車馬曰賵,貨財曰賻,衣被曰襚。典」送車馬的叫賵,送財物的叫賻,送衣被的叫襚;另有把珠玉放進死者口中的一項,叫含。名目的歸屬,各傳各注略有出入,後人考訂也不一致,學界看法不一。可確定的是:這些東西都要有人接。賵要有人牽走,賻要有人收下,襚要放到該放的地方去。喪家的門口有專人受贈,受了之後要登記,要陳列。在郊外的一條路上,這些東西交給誰?一個剛失去丈夫、身邊未必有幾個人的婦人,站在路邊,接得下國君的賵賻嗎?接下之後放在哪裡?
禮制的問題往往就落在這種瑣碎處。它不是一句空泛的「不合規矩」,它是每一步都找不到落腳點。
再說等級。國君對臣下之喪,輕重有別:有遣使致吊的,有親自臨吊的,還有更重的賜贈與臨葬。輕重的分別由死者的身份和事由決定。杞殖是戰死的,死在國君親自發動的一次軍事行動裡,而且是奉命夜入險道的先遣。這樣的死,該得的禮數不會太薄。
還有一層要說的是:並不是所有的死都能得到吊。《禮記·檀弓上》有一條:「死而不弔者三:畏、厭、溺。典」有三種死法是不弔的。這三個字究竟指什麼,舊注不一致,大略是指輕身而死於非命、被壓覆而死、淹死一類,各家解釋出入不小,學界看法不一。要緊的不是那三個字的確解,而是這條規矩本身透露的態度:在先秦,吊是有資格的,不是見死就哭。
把這些擺開之後再看那件事就清楚了。杞殖的死不在不弔之列,他該被吊;齊侯派人來吊,這一步沒有錯;錯的只是地點。她拒絕的不是國君的心意,也不是這場吊本身,她指出的是一整套制度裡的一個位置錯誤。她說的那句「不得與郊吊」,不是一句氣話,是一條援引。
《禮記·檀弓上》還有一句短的:「吊於人,是日不樂。」去吊了人,這一天就不再作樂。也就是說,吊是要把一整天空出來的事。它有前後,有輕重,有餘波。它偏偏不能是順路辦的那一件。
她整段話的重心,不在「郊」,在「廬」。
「猶有先人之敝廬在。」拆開來看:猶,是還、尚且;有,是存在;先人,是亡夫的祖先;敝,是破舊;廬,是簡陋的房舍;在,是還立著。連起來的意思是——先人留下的那所舊房子,還在。
「敝廬」是謙辭,說自家的房子一定要說破。這個詞後世一直用到詩文裡,凡自稱居處,多冠一個敝字。但在這句話裡,「敝」不只是客套。她真正要抬出來的是前面兩個字:先人。這所房子破不破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屬於誰——它是杞氏的先人留下來的,是這一家的祖先所在的地方。
先秦的家不是一處住所,是一個祭祀單位。《禮記·王制》講廟制,大意是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庶人則在寢中祭祀;廟數之說各書不一,鄭玄以下諸家又有異解,學界看法不一,但基本的道理不變:一個人死了,他要回到他的先人那裡去,而先人在房子裡。喪、殯、奠、吊,這一整套事情都必須在那所房子裡發生,因為只有在那裡,死者才有他的位置。杞殖在《左傳》裡沒有留下爵位,只從「載甲夜入」看得出他是執干戈的人,是士還是下大夫,後人說法不一。但無論哪一級,他都有一所家廟,或者說,有一處可以安放他的地方。
於是那句話真正的意思浮出來了。她說的不是「我不願意在路邊接受安慰」,她說的是:我丈夫還有地方可去。那所房子還立著,他就還沒有被扔在外面。國君要吊,請到那所房子裡來吊,因為吊的對象不在這條路上,在那所房子裡。
順帶說一說「廬」字。廬本指簡陋的居所,先秦喪禮裡還有一個專門的用法:居喪的人不住內寢,在中門之外搭一個草棚住著,叫倚廬。同一個字,一頭指家宅,一頭指守喪的棚子。她口中的「先人之敝廬」當然是家宅,不是倚廬;但兩個用法共用一個字,本身說明了一件事——在先秦,喪事和住處是長在一起的。守喪就是守在一個地方不走。她要把這場吊移回那所房子,和後來那些在墓側搭棚守滿三年的人,守的其實是同一件事:不肯離開死者所在的位置。
再看一個小字:「不得與郊吊」的「與」,讀去聲,是參與、參加的意思。她不是說這個吊不該辦,是說她不能參加一場在郊外辦的吊。她把自己從這場儀式裡摘出來,而不是把儀式取消。這個分寸很要緊:她沒有拒絕國君的好意,她拒絕的是把好意安放在錯誤的地方。
於是可以看清她這段話的主語。整段裡,她自己只出現了一次,還是以「下妾」這個最低的自稱出現的;而那所房子,是唯一一個被強調「還在」的東西。她爭的不是自己的體面,她爭的是夫家的位置。
這一點與後世那個形象完全相反。後來的杞梁妻是一個獨自上路的人,走得越來越遠,離家越來越遠,故事的動力全在「出走」上。而《左傳》裡的這個人,做的事正好相反:她把一切往回收——把國君的車往回引,把丈夫的喪事往家裡收,把散在郊野上的一切,收回到一所舊房子裡。一個是離家的故事,一個是回家的故事。
從這裡到那裡,中間隔著的東西,正是本卷要一層一層追蹤的。
順帶把名字理清楚,後面幾章要用。
同一段《左傳》裡,這個人有兩個寫法。寫戰事時叫「杞殖」,寫吊事時叫「杞梁」。舊說以為殖是他的名,梁是他的字;古人名與字在意義上通常有關聯,「殖」有生長、樹立之義,如貨殖、殖穀,「梁」是架起來的木頭,橋梁、屋梁,一個是立,一個是所立之物,勉強可以對得上。也有別的解釋,都難以坐實,學界看法不一。至於「杞」這個氏與東方那個杞國有沒有關係,舊說以為出自杞國之後入齊,亦有異說,同樣難以斷定。
一段之內兩個稱呼並用,這在《左傳》裡很常見,不是錯簡。值得注意的只是一點:敘述者用字,她用名。前面說過,這是稱謂的規矩——在國君面前提自己的丈夫,只能用名。這個細節再一次證明,她那段話是照著規矩一個字一個字說出來的。
同行的那一位也有兩個寫法。《左傳》作「華還」,後世稱引這場戰事時多作「華周」。同一個人在不同的書裡換字,先秦文獻裡比比皆是。
杞梁這個名字後來還要繼續變形。唐宋以下的變文、話本、寶卷和地方戲文裡,他被寫成「萬杞梁」,寫成「範杞梁」,再往後又生出別的寫法。這些都不是史料,是另外幾層文本。變形的路徑怎麼走的,是音近相轉,還是別有來歷,各家推測不同,學界看法不一,本卷後面幾章會一處一處地對。這裡只把線埋下。
至於她,《左傳》沒有給名字。這不是疏忽,是體例。《左傳》裡的女性大多以「某之妻」「某姜」「某姬」出現,用夫家、母家或姓來指稱。她的無名,是一個時代的語法,不是史官對她的輕慢。後來的人給她補了名字,而且不止補了一種。補名字這件事本身,就是本卷的一條主線。
反過來說,「杞梁之妻」這四個字,後來成了一個固定稱號,像一個專名一樣被使用。一個沒有名字的人,靠一段拒絕,把「某之妻」這種最沒有個性的稱呼,變成了一個專屬於她的名字。
回過頭再看那兩個「郊」。
杞殖最後一次出現在一個可以指認的位置上,是在莒郊——「宿於莒郊」。他的妻子出現的位置,是齊郊。兩個郊之間,隔著一場戰爭和一條回家的路。
中間那一段,《左傳》一個字也沒有寫。他是怎麼死的,死在哪一天,死在蒲侯氏那次遭遇裡還是後來的重圍裡,屍體是齊軍帶回來的還是莒人交還的,一概沒有。兩軍之間如何處置戰死者,先秦並無一定之規,這一次《左傳》也沒有交代。上一節說過,連「杞殖死焉」這樣一句最簡單的交代都沒有,他的死是從弔唁這件事倒推出來的。
這是一個空缺,而且是整個故事最核心處的空缺。一個後來被反覆講述、越講越慘烈的死,在最早的文本裡沒有場面,沒有時刻,沒有一句描寫。後世的講述者在這個空缺裡填進去了很多東西,那是本卷後面幾章要一層一層清點的。這裡只把空缺本身指出來:原文沒寫他怎麼死。
那麼《左傳》寫了什麼?它寫了兩個人在路上說的話。戰爭的部分它記得像一份賬目——某日門於某地,傷股,退;明日期於某地。人物的部分它記得像一份文書——原話照錄,一字不改。這就是《左傳》的偏好:事情本身可以從簡,話不能從簡。它相信一個人怎麼說話,比他遭遇了什麼更能說明他是誰。
再看那兩次拒絕的對稱。華還在莒郊拒絕了莒子的錢,杞梁之妻在齊郊拒絕了齊侯的吊。一個拒絕的是活命的機會,一個拒絕的是安慰;一次在國境之外,一次在國境之內。丈夫和同伴在外面守住的是「命」——受了命就不能中途丟掉;妻子在裡面守住的是「位」——死了的人要回到他該在的地方。兩段話的語法一樣,守的東西也是一類。《左傳》把它們放進同一年、同一段文字裡,是不是有意安排,不好斷定,後人於此也未見定論;但這一段讀下來,確實像一件完整的器物。
還有一個字值得看:「遇」。《左傳》寫的是「遇杞梁之妻於郊」,不是「見」,也不是「召」。遇是偶然相值,是兩個人在路上撞見了。這場後來影響了兩千五百年的對話,起因是一次偶遇。國君走在回國的路上,死者的妻子出現在同一條路上,一個順手派人過去,一個當場把他擋了回來。沒有預謀,沒有籌劃,沒有旁人在場作證。整件事發生在幾句話的時間裡。
郊這個地方本身也在說話。前面說過,郊是過渡地帶,是從外面回到裡面的那一段路。凡在郊上辦的事,都帶著「還沒到家」的意思。齊侯在郊上把這件事辦掉,等於默認死者還停在半路上。她不肯。她要的次序是:先進城,先進門,先回到那所房子,然後才談得上吊。
最後一句只有六個字:「齊侯吊諸其室。」
「諸」是「之於」的合音。齊侯把這個吊,行到了她家裡。
《左傳》沒有寫齊侯的反應。沒有寫他惱怒,沒有寫他稱讚,沒有寫隨行的人說了什麼。這一段末尾也沒有「君子曰」——《左傳》慣用的那種事後評論,這裡一個字也沒有。國君在郊外的路上被一個寡婦擋了一下,然後掉轉車頭,照辦。
這句話容易被讀漏,其實是整段裡最有分量的一句。一個不告廟、不解甲、輕兵襲人、在別人城門底下被打傷了腿的國君,一路上沒有一件事是照規矩來的;可是當規矩由一個剛死了丈夫的女人當面說出來,他改了。這說明在那個時代,禮不是一種修辭。它有效力,連不守它的人也承認它的效力。
還有一處細節值得對一對。前一句是「使吊之」——派人去吊;末一句是「齊侯吊諸其室」——主語換成了齊侯本人。照字面讀,他從遣使改成了親至。這中間隔著的是一個等級:遣使是一等,親臨是又一等。一次被拒絕的吊,結果辦得比原來更重。也有人讀作仍是遣使而只改了地點,兩說都有人主張,學界看法不一;但從文字上看,後一句的主語確實是齊侯。
關於這位齊侯,還有一個後來的註腳。兩年之後,魯襄公二十五年,他因為與崔杼之妻私通,被崔杼殺死在崔氏家裡。事後齊國的史官為這件事送掉了性命。《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記:「大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南史氏聞大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太史寫下「崔杼弒其君」,崔杼殺了他;他弟弟接著寫,又死了兩個;第三個弟弟還寫,崔杼只好放手。南邊的史官聽說太史們都死光了,抱著竹簡趕來,聽說已經寫上去了,才回去。
把這兩件事擺在一起看。一個女人為了一場弔唁的地點,當街攔下國君;三個史官為了五個字的寫法,連死兩人。他們守的是同一樣東西:不是感情,是位置——誰該被記在哪一欄,誰該被吊在哪一間屋子裡。春秋的人相信,位置一旦錯了,人和事就都散了。
回到本書的主線。「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為自己辯解,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越緊,耗掉的越多。這一章裡沒有出現「愛」字,《左傳》這四十九個字裡一個也沒有。但事情是同一件事:一個人失去了丈夫,她表達的方式,是堅持一條規矩。
她捨不得的,不是她自己的悲傷——那份悲傷在這段記載裡根本沒有位置。她捨不得的是她丈夫的位置。她不肯讓他在半路上被順手打發掉,不肯讓一場戰死變成一次路邊的應酬。吝惜到了極處,是一寸也不肯讓。
愛在最早的文本裡不是情緒,是位置。你把死者放在哪裡,你就站在哪裡。
這段記載沒有交代她後來怎樣,也沒有交代那所敝廬後來怎樣。它只留下一個可以復原的動作:公元前五五〇年,齊國的郊外,一輛車掉了頭,朝城裡走,停在一所舊房子門口,該行的禮在那裡行完。此後兩千五百年裡加到這個女人身上的一切,都是從那所房子的門口出發的。
《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記杞梁之妻,統共不過三十來字。齊侯自莒返國,在郊外遇見了她,派人去弔唁;她辭謝,說了一番話;齊侯於是改到她家裡去吊。整段文字裡,沒有一個字寫她的神色,沒有一個字寫她的聲音。她出現,她開口,她援引規矩,事情按規矩辦完,她退場。史官記的是一次禮節上的糾紛——弔唁該在什麼地方進行——不是一個女人的悲傷。
一百多年之後,同一件事出現在另一部書裡,多了一個字。
《禮記·檀弓下》載有曾子的一段話。曾子拿一個叫蕢尚的人與杞梁之妻相比,說蕢尚不如杞梁之妻懂得禮。蕢尚是誰、他做過什麼,今傳的文字裡語焉不詳,歷來注家所說不一,此處不必深究。要緊的是曾子接下來敘述這件事的方式:「齊莊公襲莒於奪,杞梁死焉,其妻迎其柩於路而哭之哀。」再往下才是那段辭謝之詞,大意是說:國君的臣子若不免於罪,就該陳屍於市朝而妻妾被收繫;若是免於罪的,那麼先人留下的破屋子還在,國君不必屈尊在這裡下命令。
把兩段並排放著看,《檀弓》比《左傳》多出來的東西,一共有三處。
第一處是「哭」。《左傳》裡她不哭。不是說她不難過,是史官沒有寫。史官不寫,在《左傳》的筆法裡通常意味著這件事與他要記的那件事無關。他要記的是齊侯吊錯了地方、被一個寡婦當場糾正;哭不哭,與吊在哪裡無關,所以不寫。到了《檀弓》,「哭之哀」三個字被安了進去,而且安在她開口說話之前。順序很要緊:先哭,後說話。在《檀弓》的這個版本裡,她先是一個悲傷的人,然後才是一個懂禮的人。
第二處是「迎其柩」。《左傳》裡齊侯是「遇」她,偶然撞上;《檀弓》裡她是「迎」,主動出門去接。一個是被人碰見的,一個是自己走出去的。這一改,她從一個站在路邊的、被動進入史事的人,變成了一個有行動方向的人。她去接什麼?接柩。柩是已經入殮的棺,裡面躺著她的丈夫。《左傳》通篇沒有出現這具棺,只有一個「獲杞梁」的結果和一場善後。《檀弓》把棺搬到了路上,於是路上有了兩個對象:一個死人,一個哭的人。場面成立了。
第三處是地點。《左傳》作「郊」,《檀弓》作「路」。
這一處最容易被讀過去,其實分量最重。周代的「郊」不是「城外」的泛稱,它是一個有刻度的空間概念。都邑之外為郊,郊之外為野,郊與野各有各的用途、各有各的儀節,郊是能夠寫進禮書的一個格。《左傳》裡她自己說的那句「下妾不得與郊吊」,正是把「郊」當作一個可以指名的禮制事項來援引的——她拒絕的不是弔唁本身,是在郊這個位置上接受弔唁。她的道理全部掛在這個字上。
換成「路」,刻度就沒了。路只是路,是走的地方,不帶位序。地點一旦泛化,原先那條掛在地點上的理由就失效了,所以《檀弓》給出的理由確實換了一個:不再說「不得與郊吊」,而說先人的敝廬尚在,君無所辱命。兩個版本裡她都在拒絕,但拒絕所依據的東西挪了位——一個依據空間的等級,一個依據家門的存在。前者是禮制的技術條文,後者是任何人都聽得懂的人情事理。
三處變化,方向是一致的:都把這件事從一樁禮制爭議往一個人的遭遇上推了一步。史官記的是制度出了岔子,禮家記的是一個女人在路上哭。故事第一次長出了情緒。
需要立刻說清楚的是:這不是有人在造謠,也不是記憶出了錯。這是文獻性質不同帶來的必然結果。要理解「哭」這個字是怎麼被加進去的,先得弄明白《檀弓》是一部什麼樣的書。
今本《禮記》四十九篇,舊題西漢戴聖編纂,世稱《小戴禮記》。這四十九篇來源很雜,各篇成文年代不一,早晚相去可能有數百年,學界對具體篇章的斷代看法不一,至今沒有定論。《檀弓》分上下兩篇,是其中比較受重視也比較受懷疑的一篇:受重視,是因為它保存了大量春秋戰國間的喪禮實例,材料密度極高;受懷疑,是因為它所記的事,與《左傳》《論語》等書對照,常有出入。清代以來考訂《禮記》各篇年代與史實的著作不少,對《檀弓》與他書不合之處多有討論,結論互異。
先說體例。《檀弓》通篇是一條一條的短記,短的十幾個字,長的百餘字,彼此之間沒有時間線索,也不按人物歸類。絕大多數條目是同一個格式:某人遇上某樁喪事,如此這般處置了;另一個人對此發表評論,說這樣合禮,或者說這樣不合禮。有時只有事,評論省略;有時只有一句判斷,事情被壓縮成半句話。
這個格式說明了它的用途。《檀弓》不是用來知道發生過什麼的,它是用來知道該怎麼辦的。它是禮學的案例集。案例的地位在判斷之下:判斷在前,案例在後,案例的功能是把判斷托住。
一旦明白了這一點,材料的處理方式就跟著變了。史書裡,事實是目的,一件事之所以被記下來,是因為它發生過。案例集裡,事實是手段,一件事之所以被引用,是因為它能說明道理。凡是與道理無關的細節,可以略去,略去不算隱瞞;凡是與道理有關的細節,可以補足、可以放大,補足也不算添造——在舉例的人看來,他只是把那件事講得更清楚了一點。
曾子這一條要說明的道理,是「知禮」。他要證明杞梁之妻懂禮,而且懂得比蕢尚好。這個論證有一個前提,不說出來就不成立:她必須是真的悲痛。
因為在禮學的內部邏輯裡,禮的正當性不在形式本身,而在形式與情感是否相稱。喪服有輕重,哭泣有節數,都不是憑空定的,是照著人心裡那份東西的深淺定出來的。人有多難過,禮就許他表現到什麼程度;表現過了,是失禮,表現不足,也是失禮。若一個人心裡並不哀,卻把儀節做得分毫不差,那在禮家眼裡不是懂禮,是虛文,甚至比不懂禮更壞。
所以對曾子的論證來說,「哭之哀」不是閒筆,是必要部件。他必須先把她的哀立住,她隨後那番拒絕才成其為「知禮」——不是冷靜的人守規矩,而是一個正在極度悲痛中的人,仍然守規矩。哀愈深而節不亂,這才是可以拿來當範例的。少了「哭之哀」三個字,她那番話就只剩下寡婦跟國君計較儀節,讀起來像鬥氣;加上這三個字,同一番話立刻變成了剋制。
這就是變形發生的地方。曾子沒有編故事,他在做論證。論證需要一個前提,前提在原始記載裡沒有明寫,於是他把它寫了出來。寫出來的那一刻,故事被改動了,而改動的人自認為是在還原。
這一層要說透,因為它是這一卷的樞紐。後世這個故事越滾越大,從哭到崩城,從崩城到萬里長城,中間每一步都有人指著說這是偽造。偽造當然也有,但最關鍵的那幾步不是偽造,是引用。一個故事被人拿去當論據的時候,是它最容易變形的時候——比被人拿去當談資的時候更容易。談資只求好聽,好聽是往外加;論據求的是有效,有效是往裡改。往外加的東西,讀者一眼看得出來,可以不信;往裡改的東西,長在道理的骨頭上,讀者信了道理,就一併信了它。
還有一層。案例一旦寫定,它就脫離了原事,成為獨立的存在。後人再要用這個例子,不會回頭去翻《左傳》,只會引《檀弓》,因為《檀弓》裡的這一條已經是「現成的」——它有情緒、有場面、有結論,拿來就能用。一個例子被引用得越多,就越像它被引用時的樣子,而不是它原本的樣子。杞梁之妻這個例子,從《檀弓》以後,走的正是這條路。
所以對照兩個版本,不必急著判斷誰真誰假。《左傳》那一條是史官的記錄,《檀弓》這一條是禮家的舉例,兩者要辦的事從頭就不是同一件。問題不在於哪一個可信,而在於:那一個「哭」字被加進去以後,這個女人身上就有了一樣《左傳》沒給她的東西。她有了聲音。
而在先秦,聲音這件事,恰恰是有制度管著的。
《禮記·檀弓上》有一條,可以拿來當整套制度的入口。
伯高死在衛國,訃告送到孔子這裡。孔子的第一反應不是難過,是問一個技術問題:「吾惡乎哭諸?」——我該到哪裡去哭他?
接下來他自己把選項排了一遍:是兄弟,就到廟裡去哭;是父親的朋友,就到廟門之外去哭;是老師,就在寢裡哭;是朋友,就在寢門之外哭;是一般相識,就到野外去哭。排完之後他犯難了:伯高跟他的關係,哭在野外嫌太疏遠,哭在寢裡又嫌太重。最後他想出一個辦法——伯高是通過子貢才認識他的,那就到子貢家裡去哭,於是讓子貢做喪主。
這條記載的價值,不在孔子最後怎麼處置,在他排選項的那幾句。廟、廟門之外、寢、寢門之外、野,是五個地點;兄弟、父之友、師、友、所知,是五種關係。兩列一一對應,從最裡到最外,一步一步退出去。關係越近,哭的位置越往屋子深處走;關係越遠,位置越往外挪,直到挪出門、挪到荒野上。
也就是說,在這套禮裡,一個人站在哪裡哭,本身就是一句陳述。它陳述的是死者與他的關係。別人不必問,看他站的地方就知道了。哭聲還沒出口,位置已經把話說完了一半。
這就是所謂「哭位」。喪禮裡凡有哭,必有位。主人在哪裡,眾主人在哪裡,婦人在哪裡,賓客在哪裡,男女內外怎麼分,親疏遠近怎麼排,禮書裡規定得極細。位不對,哭得再哀也是失禮;位對了,哭的分量才被承認。孔子那句「吾惡乎哭諸」之所以問得那樣自然,是因為在他那個語境裡,這跟問「我該穿哪一等喪服」是同一類問題,答案是有的,只是需要算一算。
現在回頭看杞梁之妻。《左傳》裡她說「下妾不得與郊吊」,說的正是位。郊不是她該接受弔唁的位置,所以她不接受;齊侯改到她家裡去吊,位對了,事情就辦得成。她那番話之所以被後人一再稱為「知禮」,不是因為她言辭得體,是因為她當場算出了一個位。
而《檀弓》把地點從「郊」改成「路」的時候,等於把這個刻度取掉了。路不是一個位,路上沒有位。一個人在路上哭,這件事在禮的座標系裡沒有格子可以放。曾子加上「哭之哀」,同時又把地點泛化,兩下合起來,這場哭就第一次浮出了制度之外——它還沒有違禮,但它已經不在禮的地圖上了。
一百多年後,孟子書裡那句「變國俗」,就是從這個位置上長出來的。
哭不但有地點,還有分寸。
《禮記·間傳》有一段專講哀是怎樣表現在聲音上的,把五等喪服對應的哭法排了出來:斬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齊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緦麻,哀容可也。末了一句總結:此哀之發於聲音者也。
這幾句值得逐條看。斬衰是最重的喪服,為父、為君所服,哭起來「若往而不反」——一口氣直著出去,不回來,沒有轉折,沒有餘音,像斷了。齊衰次一等,「若往而反」——出去了還能回來,有一個折。大功再次一等,「三曲而偯」——一聲之中有三個轉折,末了還帶著拖長的餘聲,那個「偯」字,說的就是尾音。到了小功和緦麻,最輕的兩等,禮書說「哀容可也」——有個悲傷的樣子就行了,聲音上不再作要求。
把這五條並排讀,會看到一件很奇怪的事:哀痛的深淺,在這裡是用聲音的曲折程度來度量的。越是深痛,聲音越直、越短、越不成腔;越是淺一些的哀,聲音越有起伏、越有餘韻。也就是說,禮家承認一個事實——真正到了極處的悲傷,是不成調的。誰的哭聽起來婉轉好聽,誰的悲傷就輕。
禮制在這裡做的事,不是發明一種哭法,是把人本來就有的哭聲分級,然後規定誰該用哪一級。它默認哀是真的,只管哀的表達要與身份相稱。相稱,是這套制度的全部命門。
與哭配套的還有踴。踴是跳,喪禮裡哭到某處要頓足跳踴,是哀痛發於四肢的表現。踴也不是隨便跳的,有定數,舊說以三跳為一踴、三踴為一節,注家所說小有出入,但「有數」這件事沒有異議。哭要哭到位,踴要踴夠數,數夠了就止,這叫「成踴」。一個人哀不可遏,多跳幾下,在禮上不算加分。
時間上同樣有規定。人剛死,哭是不間斷的;既殯之後,轉為朝夕定時之哭。國君之喪,禮書裡另有「代哭」之法,眾人輪番接替,使哭聲始終不絕——注意這一條透露的意思:哭聲在這裡已經是一種需要被維持的儀式效果,誰在哭反而不重要了。再往後是虞祭,虞祭之數因身份高低而異,舊說士與大夫、諸侯各有不同。虞之後有「卒哭」。
「卒哭」這個名目,直譯就是「哭完了」。舊說它的實義是:從這一天起,停止隨時隨地的哭,只保留按時的哭。注家對細節的解釋小有異同,但方向一致——它是一道閘門,把一場喪事裡的哭分成前後兩截,閘門之前哭可以隨時來,閘門之後哭得看鐘點。
一個社會要給悲傷定出閘門,說明它清楚地知道悲傷本身是沒有閘門的。禮不否認這一點,禮只是不允許它無限期地佔用生活。卒哭之後仍然會想哭的人,禮沒打算取消他的難過,只是把那份難過挪出公共時間,交還給他自己。
於是「哭得好」在先秦成了一件可以評價的事。它不是審美意義上的好聽,是準確:位置對不對,等級對不對,節數對不對,時候對不對。四樣都對,這個人就叫知禮。杞梁之妻在《左傳》裡被記下來,靠的正是這個「對」。而《孟子》書裡那兩個字——「善哭」——用的是同一個詞根,指向的卻已經不是同一件事了。
在討論那兩個字之前,先把幾個近義的字分清楚。
《說文解字》釋「哭」:「哭,哀聲也。」——它是聲音。許慎對這個字構形的解釋歷來有異議,清代學者辨正頗多,說法不一,但「哀聲」這個訓釋沒有爭議:哭的本質是發出來的聲音。
「泣」不同。《說文》:「泣,無聲出涕曰泣。」——出眼淚而不出聲,才叫泣。這是一條極清楚的界線:哭是耳朵聽的,泣是眼睛看的。《詩經·王風·中谷有蓷》寫一個被丈夫遺棄的女子,用的是「啜其泣矣」——抽噎著流淚,聲音是壓住的。壓得住的是泣,壓不住的是哭。
「號」更重。《說文》釋「號」為痛聲,從口在丂上;後來加虎作「號」,則有呼叫之義。號是把聲音放到最大,喊出來,帶著字句的那種哭。哭是聲音,號是喊叫,程度往上又推了一層。
「慟」是另一路。這個字晚出,先秦最著名的用例在《論語·先進》:顏淵死,子哭之慟。跟隨的人說,先生您太過了。孔子說:「有慟乎?非夫人之為慟而誰為?」——我慟了嗎?不為這個人慟,還為誰慟?舊注把「慟」訓為哀之過甚。這一條要緊的地方在於:那些跟隨的人當場就指出了問題,說明「過」是一個在場者能夠判斷、並且有資格提醒的事。孔子的回答也不是否認標準,他是說這個人值得例外。整段對話建立在一個共識上——哭是有限度的,只是這一次可以破。
《論語》裡另有兩條與哭相關的話,可以合看。一條在《述而》:「子於是日哭,則不歌。典」哭過的那一天不唱歌。哭與歌被擺在同一個位置上互相排斥,一天只容得下一樣。這一條不必解釋就能懂,卻透露出當時人把哭看作一件佔滿整日的事,做過了就不宜再做別的。另一條在《八佾》,孔子說:「臨喪不哀,吾何以觀之哉?典」參加喪事而不哀,這個人還有什麼可看的。兩條合起來,正好把哭在孔門那裡的分寸夾在中間:不真不行,收不住也不行。前一條管的是它的餘量,後一條管的是它的底線。有底線,有上限,中間那一段就是禮所許可的寬度,而所有關於哭的評價——中禮、失禮、慟、善哭——都是在這段寬度上做出來的。
「哀」這個字,《說文》訓為「閔」,是憐、是傷。值得注意的是它的構形:哀從口。同樣表示悲傷的「悲」從心,「哀」卻從口。這不是巧合。在造字的年代,哀首先是一件從嘴裡出來的事,不是心裡默默的事。所以「哭之哀」三個字並不是同義反復:哭說的是這個行為,哀說的是這個行為的品質——聲音出來了,而且出來得對,出來得讓人聽得出裡面是真的。
最後是「善」。《說文》訓「善」為吉。但在「善哭」「善歌」「善射」這類說法裡,「善」是副詞性的,意思是擅長、能、做得好。它評的是能力,不是德行。古漢語裡這個用法極常見:善射的人箭準,善歌的人調子穩,善哭的人——哭得好。
把這個字放回它的語境,問題就來了。哭是喪禮裡的儀節,儀節講的是合不合規,本來只有「中禮」與「失禮」之別;一旦說某人「善哭」,等於承認哭是一門有高下的技藝,可以練,可以比,可以由外人評判優劣。這跟禮的框架並不完全兼容。禮要的是稱情,技藝要的是出色。稱情有上限,出色沒有。
《孟子》裡那句話,用的正是「善哭」。
《孟子·告子下》記淳于髡與孟子的一場辯論。淳于髡是齊人,稷下的辯士,《史記·滑稽列傳》把他列在第一位,說他善辯。這一場他是來擠兌孟子的:孟子位在三卿之中,在齊國待了不短的時間,上上下下沒見有什麼改觀就要走,這算什麼賢者?
兩人往復了幾個回合,淳于髡最後拋出一段話:「昔者王豹處於淇,而河西善謳;綿駒處於高唐,而齊右善歌;華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變國俗。有諸內必形諸外。為其事而無其功者,髡未嘗睹之也。」
先看這段話的結構。三個例子,一律的句式:某人在某地做某事,某地的人從此都會了。王豹住在淇水邊,河西一帶的人就都善於謳;綿駒住在高唐,齊國西部的人就都善於歌。王豹、綿駒是什麼人,舊注說前者衛人、後者齊人,都是當時的名唱家,其人其事今已難考,注家說法也不盡一致。但不管他們是誰,例子的形狀是清楚的:一個人的本事,會把一個地方帶出去。
第三個例子接在後面:華周、杞梁的妻子善哭她們的丈夫,於是國俗為之一變。
這一句裡有三樣新東西,得一樣一樣拆。
第一樣是「華周」。《左傳》襄公二十三年那一戰,同去的兩個人是杞殖與華還,行文中只寫到「獲杞梁」,華還的下場沒有交代,至少沒有明寫他死了。到了《孟子》,兩人並稱,而且都有一位在哭的妻子。同伴被追認成了一同戰死的人,他的妻子也被追認了進來。這是一處很小的增生,但方向和《檀弓》一致:故事在往人多、場面足的方向長。後來的流傳中華週一支漸漸脫落,最終只剩杞梁之妻一個人,那是更晚的事。
第二樣是「其夫」。《左傳》裡她的稱謂是「杞梁之妻」,這是一個身份標籤,用來說明她跟那個戰死的軍人是什麼關係,而整件事的框架是君臣:齊侯派人去吊自己的臣子家屬。《孟子》裡她哭的是「其夫」——事情落進了夫妻這一層。同一個人,同一件事,框架從君臣挪到了夫妻。這一挪之後,這個故事才有了成為愛情故事的可能。在《左傳》的框架裡,它無論如何長不出愛情,因為那裡根本沒有一個位置給它。
第三樣,也是最重的一樣,是「變國俗」。
三個字,含意比它看上去大得多。前文已經說過,哭在先秦是有制度的:哭有位,哭有等,哭有數,哭有時。什麼身份哭到什麼程度,禮書裡排得清清楚楚。所謂國俗,就是一國之人日常照著辦的那一套習慣,喪儀是其中最重的一塊。說一個人的哭改變了國俗,字面上就是說:從她之後,齊國人哭的方式不一樣了。
這句話在禮的框架裡其實並不是一句好話。哭的規格是照身份配給的,配額是固定的;一個人的哭要能帶動別人跟著改,前提是她自己先哭出了配額之外的東西。人不會去學一場中規中矩的哭,中規中矩的哭本來人人都會。眾人肯學她,只能是因為她哭得跟規矩不一樣,而且那個不一樣讓人服氣。
所以傳說給這個女人的第一件超能力,不是別的,是破例。
破例這件事,在她身上是分兩步完成的。第一步是《檀弓》給的:地點從有刻度的「郊」變成沒有刻度的「路」,她的哭第一次落在禮的地圖之外。第二步是《孟子》給的:她的哭不再只是她自己的事,它外溢了,傳染了,改了別人。前一步是出格,後一步是把別人也帶出了格。
還要留意淳于髡把這個例子放在了什麼位置上。他沒有把它跟別的喪禮故事排在一起,他把它跟王豹的謳、綿駒的歌排在一起。也就是說,在他的分類裡,善哭與善歌是同一類事:都是技藝,都可以傳習,都會形成風氣。這一步分類的後果極大。喪禮裡的哭,是儀節,儀節只有中禮與失禮,無所謂高下;歌唱是技藝,技藝有高下,可以學,可以比,可以離開原來的場合單獨存在。哭一旦被劃進技藝這一類,它就從喪事裡被拆了出來。此後它可以被人談論、被人模仿、被人當成一件本事來欣賞,而不必真的死了人。
最後一層,是這段話的說話方式。淳于髡引這個例子的時候,沒有解釋杞梁是誰、他哪一年怎麼死的、他妻子說過什麼話,他直接就用了。當著孟子的面,在一場需要句句見效的辯論裡,一個例子被這樣使用,只能說明聽的人都知道它。這說明在孟子的時代,齊地關於杞梁之妻善哭的說法已經流傳得相當廣,廣到可以當公共常識來引。史書裡那三十來字的一條禮制糾紛,在民間已經變成了另一個東西,而且成型了。
現在把三條材料並排放著:《左傳》裡的她,援引禮的條文,當面拒絕國君,把一場錯位的弔唁糾正回正軌。她是禮制的維護者,而且維護得很硬。《檀弓》裡的她,在哭,哭得哀,然後仍然守住了那番話。她是在極度悲痛中還沒有亂掉規矩的人。《孟子》裡的她,善哭,而且改變了一國的風俗。她是規矩的改變者。
同一個女人,同一件事,隔著一段不算太長的時間,從「守規矩」變成了「改規矩」。這個轉向必須老實指出來,不能含糊過去。
但這裡有一個不能迴避的技術問題:這三條材料的先後次序,其實並不像上面排的那樣確定。
《左傳》的成書年代,歷來聚訟,有春秋末年成書、戰國前期成書、戰國中期以後陸續寫定等幾種說法,學界至今看法不一。《禮記·檀弓》所記雖多為孔門師弟子之事,但篇章何時寫定同樣沒有定論,有人以為戰國前中期已成,有人以為其中摻有更晚的材料。《孟子》一書的年代相對清楚些,大體是戰國中期,但淳于髡這一段究竟是當時對話的實錄還是後來編次時的整理,也不能一口咬定。
所以嚴格地講,我們並不能把「哭之哀」一定放在「善哭」之前。三條材料的相對早晚,只能說大致有一個次序感,不能當成嚴整的譜系。更審慎的說法是:它們未必是父子關係,也可能是兄弟關係——各自從當時流傳的不同說法裡取材,彼此並不相承。
還有一件事可以在這裡順帶交代:在本章處理的三條材料裡,這個女人始終沒有名字。《左傳》稱她「杞梁之妻」,《檀弓》稱「其妻」,《孟子》稱「杞梁之妻」。她的稱謂全部由丈夫給出,她自己沒有名字。後世廣為人知的那個名字是更晚的文本才有的事,與本章這一層無關。次序是這樣的:一個沒有名字的人先有了聲音,然後才有了名字,而不是反過來。
不過這不妨礙判斷,因為有一樣東西是不受次序影響的,那就是文本的性質。《左傳》那一條是記錄,它要辦的事是把發生過的事情記下來。《檀弓》那一條是舉例,它要辦的事是把一個禮學判斷托住。《孟子》那一條是引證,它要辦的事是在辯論裡壓倒對方。記錄只有一層,引用可以有無數層。一件事一旦進入了被引用的狀態,它就開始按引用者的需要改變形狀,而且改一次不會退回去。
所以真正可靠的結論不是「先有哭,後有變國俗」,而是:這個故事在很早的時候就離開了記錄,進入了引用;一旦進入,它長出來的東西,方向是一致的。
方向是什麼?是往人身上加。加情緒,加動作,加對象,加後果。《左傳》給的是一個位置正確的判斷;《檀弓》給了她一場哭;《孟子》給了她一個影響。每加一樣,她就離那份原始的、簡短的、冷淡的記載遠一步,也離一個活人近一步。
順帶說一句方法上的事。做這一類源流考訂,最容易犯的毛病是先認定後出者為偽,然後一路刪削,刪到只剩最早的那一條,宣佈這才是真相。這樣做當然安全,但它把一個更值得問的問題遮住了:為什麼偏偏是這些東西被加上去,而不是別的?沒有人給杞梁之妻加過財富,沒有人給她加過美貌——那是很晚以後戲曲裡的事——最早被加給她的,是一個哭字。這個選擇不是隨機的。
有一件事,到這裡必須點出來:本章處理的三條材料裡,一個「愛」字也沒有。
《左傳》那條沒有,《檀弓》那條沒有,《孟子》那條也沒有。有的是禮,是位,是哭,是國俗。這個後來被反覆稱作中國最有名的愛情故事之一的東西,在它最早的三層文本裡,從頭到尾沒有出現過這個字。
這不奇怪,反而正合本書的主線。這一部書追的是一件事:漢語裡的「愛」,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為自己辯護,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我難道會捨不得一頭牛?那個「愛」是吝惜。《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說的也是把東西攥在手裡的那種愛。
捨不得是什麼樣子?捨不得是留住。手要抓著,心不肯放。
現在看杞梁之妻這個場面。她要留的那個人已經留不住了,人在棺裡,正從莒國的方向被運回來。她能做的事只剩下一件:走出去,迎上去。手上什麼也沒有,心裡放不下,腳還在走——這個字的四個部件,在這個場面裡湊齊了三個。
而她走出去以後做的事,是哭。
這就是本章真正的落點。在《左傳》裡,她的捨不得沒有出口,那份東西被完全壓在一段合乎法度的應對裡,史官不寫,我們也無從知道它有多重。到了《檀弓》,它第一次被允許發出聲音——「哭之哀」,三個字,短得幾乎不算描寫,但那是這個故事裡第一次有聲音。到了《孟子》,這個聲音大到了別人也聽見、也跟著改的地步。
傳說往一個人身上加東西,總是從聲音開始,這不是偶然。神情要人看見,動作要人在場,只有聲音能穿過牆、穿過路口、穿過不在場的人。一個故事要往外傳,先得有一樣可以被轉述的東西;一個哭字是最好轉述的,因為誰都哭過,誰都知道那是什麼。
也正因為如此,這一步之後的事情就順理成章了。聲音一旦被承認,它就會被人比較大小,被人衡量效力,被人追問它到底能做到什麼地步。淳于髡衡量的是「變國俗」——它改了一國人的習慣。往後還會有人接著往上加,讓這個聲音去改更硬的東西。那些都是後話,屬於另一層文本,本章不涉。到《孟子》為止,這場哭還沒有撞倒過任何東西,它撞動的只是風氣。
回到那個被換掉的字上收尾。
《左傳》裡她站在「郊」。郊是一個格,是禮的地圖上標好的一個點,她站在那裡,說自己不該在那裡,於是被請回了屋裡——事情結束在她家中,位置正確,儀節完成,閘門落下。禮給悲傷安排了收尾的日子,叫卒哭,哭到那一天就算哭完了。
《檀弓》把她挪到了「路」上。路不是格,路上沒有位,路也沒有卒哭之日。從此她再沒有回到那張地圖上去過。此後兩千年裡,無論後人給這個故事添了多少東西,她的位置始終沒有變——她一直在路上,一直在往某個方向走,一直沒有到家。
先把這個女人此前的樣子擺一遍,才看得出後來多了什麼。
最早的一層在《左傳》。襄公二十三年,齊侯伐莒,齊將戰死於莒郊,齊侯回師時在郊外遇見死者的妻子,派人向她弔唁。她推辭,說的意思是:我丈夫若有罪,不勞君命;若無罪,先人還有一間破屋子在那裡,下妾不敢在郊野接受弔唁。齊侯於是到她家裡吊。《左傳》裡她一句話說完就退場了,通篇沒有寫她哭。她被記下來,是因為她懂禮,不是因為她悲。
第二層在《禮記·檀弓下》。同一件事,多了一個動作:她在路上迎丈夫的靈柩,哭得哀。辭吊的話仍在,措辭與《左傳》略有出入,學界對《檀弓》此條與《左傳》孰先孰後、是否同源,看法不一。要緊的是那三個字——哭之哀。她第一次有了聲音。
第三層在《孟子·告子下》。淳于髡舉例說,某人住在淇水邊,河西的人就都會唱;某人住在高唐,齊國西部的人就都會唱;華周、杞梁的妻子善哭其夫,而變國俗。這一句是全部後事的種子。它說的是:一個人的哭,改變了一國的風氣。哭法從此成了齊地的哭法。這是效果,而且是可觀察的效果,但它落在人身上——是別人學她,不是別的東西被她弄壞。
到了西漢末年,同一個女人的故事裡多出來一段:她哭,城塌了。
這一段從哪裡冒出來的,沒有人能指著一處說就是這裡。可以確定的是,在傳世文獻中,最早把哭與城牆崩壞連在一處的,是劉向經手的兩部書;而到東漢,王充在《論衡》裡專門為駁它寫了一段話。駁,說明它已經用不著解釋就有人信。
要看清這多出來的一段的分量,不妨把三層並排念一遍:懂禮,哀哭,變俗,崩城。前三樣都還在人事的範圍裡——禮是制度,哀是情緒,俗是社會。第四樣跨出去了。它不再講這個女人對人做了什麼,它講她對土做了什麼。一個哭的人,和一堵倒下來的牆,被一個「故」字接在了一起。漢代人寫這句話時用的正是這種句式:因為她哭,所以城崩。中間沒有別的環節。
本章只處理這一層。漢代文獻裡的杞梁妻,沒有長城,沒有秦,沒有尋夫,沒有送寒衣,沒有孟姜女這個名字。那些是後來的事,一件件都有各自的來路,要一件件另說。這一章只問一件事:城,是怎麼塌進這個故事裡來的。
漢代講這件事的地方,主要是三處。
第一處在劉向《說苑·善說》。那一段是雍門周對孟嘗君說的一番話,為了說明音聲與悲情能動人,他舉了舊例,說從前華周、杞梁戰死,他們的妻子為之悲痛,向著城哭,城角為之崩壞。傳本這幾句的文字互有異同,可確認的核心是「向城而哭,隅為之崩典」這一層意思:哭的對象是城,塌的是城的一個角。
請注意「隅」字。隅是牆角、城的轉角。這是一個有分寸的寫法——不是整座城牆倒下,是一個角塌了。後世越傳越大,最後是萬里長城塌八百里;而在這個最早的版本裡,它只塌了一個角。故事的第一次誇張,規模其實很剋制。
第二處在劉向《列女傳·貞順》的「齊杞梁妻」條。這一條是完整的一篇小傳,也是後世一切演義的骨架。大意是:杞梁戰死,齊莊公在郊外吊她,她辭吊,說的仍是《左傳》那套話;此後寫她無子,內外都沒有可依的親族,無處可歸,於是枕著丈夫的屍首在城下哭,她的誠發自內心而感動人,路過的人沒有不為她掉淚的,十日而城為之崩。丈夫下葬之後,她說自己已經無所歸,遂投淄水而死。
這一篇裡有三樣《說苑》沒有的東西。一是時長:十日。哭有了刻度,悲痛第一次被計量。二是見證人:路過的人都哭。崩城之前先有一場公共的落淚,等於給後面那件不可思議的事先安排了一群證人。三是結局:她自己死了。哭崩城牆不是這故事的終點,終點是她跟著丈夫去了。《列女傳》把她收在《貞順》一卷,用意很明白:這是一篇講操守的傳,崩城是操守的證據,不是奇聞。
篇中沒有點明塌的是哪一座城。後人有以為是莒城的——她丈夫死在莒;也有以為是齊城的——她枕屍而哭當在歸葬之地。學界看法不一,本章不作論定,只指出一點:在漢代的記載裡,這座城是誰的城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是一堵牆。
這兩處都出自劉向,一在《說苑》,一在《列女傳》,成書都在西漢末,大致在成帝、哀帝之際。兩書的傳本都有問題,說時須留餘地。《說苑》宋代已有殘缺,曾鞏曾據私家藏本校補,今本篇卷與劉向原書是否全同,學界看法不一。《列女傳》今本七卷之外另有《續列女傳》一卷,一般認為非劉向原作;書中的「頌」是否出自劉向本人、舊有的圖與今本的關係如何,歷來也聚訟不定。因此嚴格地說,我們只能講「西漢末年已有此說,且經劉向系統的兩部書著錄」,不能講「劉向親筆寫下崩城二字」。
第三處不是記載,是駁論,出自王充《論衡》,主要見於《感虛篇》。王充是東漢人,生卒學界看法不一,一般繫於公元一世紀,比劉向晚了百餘年。他的寫法是先引「傳書言」,把流傳的說法照錄一遍——杞梁氏之妻向城而哭,城為之崩——再解釋這說法背後的道理:她至誠悲痛,精氣動了城,所以城崩。然後他下斷語:此虛言也。
這三處排在一起,時間順序是清楚的:西漢末著錄,東漢初已成為需要專門駁斥的常識。中間不到百年,一個哭崩城牆的說法,從新出的傳聞長成了要動用邏輯去拆的公共信念。
還有一處旁證要提一句,但只能算旁證。古琴曲裡有一首以杞梁妻為題的曲子,見於舊題漢人所撰的琴曲解題一類書中;這類書的成書年代與作者歸屬,學界看法不一,多數意見認為其中摻有後人增益的成分,不能徑直當作漢代文本使用。本章不引它,只記下這樣一件事:這個故事在漢代大概不只是文字,還帶著聲音在流傳。哭出來的故事,後來配了曲子,本身就有一點講究。
值得單獨想一層的,是「向城而哭」這個姿勢。
人在極悲時的姿勢,先秦文獻裡常見的是撫屍、頓足、擗踴、號天。哭天是最常見的一種——冤到極處,向天叫。可是這個故事偏偏讓她對著城哭。這是一個很實的選擇。她的丈夫死在城下,屍首停在城下,她枕著屍首,抬眼所見就是那一堵牆。哭天是沒有對象的,哭城是有對象的,而且這個對象近在跟前,高、厚、冷、不說話。
漢代的城牆是什麼東西,也要說清楚,不然後面王充的話聽不懂。那時的城垣絕大多數是版築夯土:立兩排木板作模,中間填土,一層一層用杵夯實,再拆板削平。《詩·大雅·綿》寫周人築城,說盛土的聲音、倒土的聲音、夯打的聲音、削平牆面的聲音接連不斷,百堵皆興,連大鼓都壓不住那陣響。也就是說,一堵城牆是一個聚落用幾千幾萬人次的力氣一杵一杵砸出來的,是那個時代人手所能造出的最大、最重、最難毀的東西。它厚可數丈,靠自重站著。
所以讓它塌,是一件在當時人的經驗裡幾乎不可能想像的事。戰爭中攻城,要麼堆土為山,要麼掘地為道,要麼用火燒塌,都是耗上千百人月的力氣。一個女人哭十天,這堵牆自己倒了——這個說法之所以有力,正因為聽的人都清楚築一堵牆要多少人、拆一堵牆要多少人。它不是隨口的誇張,它是拿最硬的東西做的對照。
劉向為什麼肯把這樣一件事收進書裡,也值得問一句。《漢書·楚元王傳》記他編書的緣起,大意是他見風俗奢淫、外戚僭盛,認為王教由內及外,當從近處做起,於是從詩書所載中採取賢妃貞婦、可以為法的,以及嬖倖亂亡的,依次編次成書,用意在於規諫天子。今本的篇卷與《漢書》所記的篇數是否一致,學界看法不一。但編書的用意是清楚的:他要的是可信、可效法的例子,不是志怪。
這一點比崩城本身更值得注意。一個以規諫為目的的人,把「哭十日而城崩」寫進了一部勸人守節的書裡,說明在他和他預期的讀者看來,這不是奇談,而是德行確鑿的證據。志怪要到後來才成為一個獨立的門類;在西漢末,這類事還老老實實待在正經書裡,和禮、和節、和天道排在一起。
把三處文本的差別列一列,界限就分明瞭:《說苑》裡哭的對象是城,塌的是城隅,沒有說幾天,沒有說她後來怎樣;《列女傳》裡她枕屍而哭,有旁人為證,十日而城崩,末尾她投水;《論衡》引述的傳書說法最簡,向城而哭,城為之崩,但多了一句解釋——精氣動城。三處裡,只有王充替這件事講了原理,而他講原理是為了拆它。
現在把那次躍遷攤開看。
「善哭其夫而變國俗典」,這句話裡沒有任何超出常理的東西。一個人哭得特別,別人聽了記住,學著哭,久而久之成了當地喪禮的調子——這在音樂史和風俗史裡都是可解釋的事。淳于髡把它和「某人住在淇水邊,河西的人就都會唱」並列,說明他自己也是把它當風氣傳染來舉例的。效果落在人身上,靠的是模仿,是自願,是可逆的:風氣會變回去。
「十日而城為之崩」,是另一件事。效果落在土上。土不模仿,不自願,也不會變回去。塌了就是塌了。
這兩句話之間隔著的不是程度,是性質。前一句屬於社會現象,後一句屬於物理現象。故事在這裡給感情安上了一套力學:悲痛被當成一種力,有方向(向著城),有作用時間(十日),有作用對象(夯土),有可測的結果(崩)。原來只在人心裡往復的東西,被寫成了可以對著一堵牆持續施加的東西。
人為什麼非要走這一步,不難想。悲痛沒有單位。說一個人「很悲痛」,等於什麼也沒說;說「更悲痛」,也無從比較。可是人偏偏需要比較——立傳的人需要,聽故事的人需要,守著這件事過一輩子的人自己也需要。於是只能借外物做刻度。
先秦兩漢寫極悲,慣用的刻度是身體:哭到失聲,哭到吐血,哭到形銷骨立,哭到眼睛看不見,哭到死。這一路的好處是可信,壞處是有上限——身體這把尺子最長只到一條命,而且它量的是承受者,不是那件事本身。守喪毀瘠而死,說明的是這個人多能扛,不完全說明她多痛。
崩城把刻度移到了身體之外。一旦悲痛可以作用於外物,量程就沒有天花板了:先是城隅,後是城,再往後幾百年,就是長城八百里。這條加碼的路線,起點就在這裡。
還有一層更要緊。旁人落淚是可以懷疑的——他們可能出於禮貌,可能出於同情,可能只是隨眾。人證永遠有折扣。土沒有折扣。城牆不懂什麼叫可憐她,不會給面子,不會陪著哭;它要是倒了,就只能是被弄倒的。故事把見證人從「願意被感動的人」換成了「不可能被說服的東西」,證明的強度立刻不同。《列女傳》先寫路人揮涕,再寫城崩,次序恰好是從軟證據到硬證據。
從敘事上說,這也是一筆極合算的買賣。此前要講清她有多苦,得鋪陳家世、無子、無歸、辭吊、枕屍,一層層壘。有了崩城,一句話就夠了,而且這句話可以脫離全部上下文單獨流傳——後來它果然單獨流傳了一千多年,很多人只知道哭倒了城,不知道她姓什麼、丈夫死在哪一年、為什麼無處可歸。
這一層也正落在本書追的那條線上。愛的老義是捨不得。捨不得是一種向內收的力,收到極處收不住,就要往外頂。頂到人,是變國俗;頂到物,是崩城。人到了那個地步,不肯讓悲痛只留在心裡,一定要它在世界上留下一個坑,好讓日後有人經過時能指著說:這裡塌過。
東漢的王充不吃這一套。
《論衡》裡有《感虛》一篇,專收這一類事。他的體例很整齊:先照錄「傳書言」某事,再把這說法背後的道理替它講一遍——通常是「至誠感動天地」「精氣動某物」——然後一句「此虛言也」,接著開始拆。杞梁妻崩城是這一篇裡的一條,與它並列的還有鄒衍含冤呼天而夏日降霜、師曠奏樂而風雨驟至、庶女向天呼冤而雷電擊落景公的臺一類。這些事在他之前的書裡各有來路,被他排在一起,正說明當時人是把它們當同一類事看的。
要看清王充的厲害,先看他讓步到哪裡。他不否認這個女人哭過,也不否認她哭得極悲。他切開的是兩截:向城而哭,這是實的;城為之崩,這是虛的。可見的部分他全盤接受,不可見的那條因果他單挑出來問。這個切法本身就是一種方法上的自覺——把「發生了什麼」和「因此發生了什麼」分開,不讓後者搭前者的便車。
他的論證大體走幾路,路路都是常識。
一路問同類。天下死了丈夫的女人不知幾萬,哀哭的不知幾萬,從沒聽說誰哭塌過牆。若哭真能崩城,那麼哭得比她更久更慘的人歷代都有,城牆早該塌遍天下。反過來說,若只有她一人的哭能崩城,那就得先講清楚她的哭和別人的哭差在哪裡——而這一點,傳書講不出來。
一路問介質。城是土築的,土與金石同類,堅而重。聲音是氣的振動,遇堅而返。人的哭聲傳出去幾十步就散了,一堵數丈厚、靠自重站著的夯土牆,憑什麼會被它推倒。若聲音真有那麼大的力,那麼她面前的樹木、身下的棺柩、身旁的屋舍,都比城牆近、比城牆脆,理當先壞;然而傳書裡那些東西一樣也沒壞,單單城牆塌了。這是王充最常用的一招:順著對方的原理推下去,看能不能推出對方也不肯承認的結論。
一路問精氣。當時替崩城說話的人,講的道理是「至誠之精氣動城」。王充的立場是天道自然,人之精氣在身之內,不能出身而作用於外物;人之於天地,小之又小,小者動不了大者。他在《變動》《譴告》諸篇裡反覆講的就是這一條:天不因人的行為而回應人,災異不是天的意思。崩城之說要成立,前提是人心可以直接作用於天地萬物;這個前提被他連根拔掉,架在上面的東西自然都塌了。
順著他這套路子還可以再推一步——他本人未必逐條說過,但推得出來:城若真崩了,崩處是有實跡的,多少年後還能去看,還能問當地人。傳書講得那樣確鑿,卻從沒有人交代塌的是哪一段、後來補沒補、誰看見的。可驗的部分一律空著,不可驗的部分講得極細。這幾乎是所有傳聞的通病。
王充自道寫書的宗旨,只三個字:疾虛妄。這話見於《論衡·佚文》。他一輩子做的事,就是把當時人不假思索就點頭的說法一條條拎出來,問一句憑什麼。
正因為如此,《論衡》有一個他本人未必樂見的用處:它是一份漢代常識的清單。一個人不會去駁沒人信的說法。冷僻的、只在一兩個方士嘴裡打轉的東西,進不了他的篇目;能被他挑出來單列一條、認真拆解的,一定是當時說起來不用解釋、聽的人一點就懂的事。他駁得越用力,越說明對面站著的人越多。
杞梁妻崩城被他收進《感虛》,還與鄒衍降霜、師曠致風雨、庶女招雷同列,這件事本身就是一份證詞:到東漢初,一個女人哭塌城牆,在讀書人和不讀書人那裡都已經是熟得不能再熟的說法,熟到需要專門寫一段話來對付它。此前兩百年間沒有留下多少痕跡的東西,到這裡露了底——不是它那時才流行,是到這時才有人肯花筆墨對付它。
還有一層更耐人尋味。王充替這個故事保存了它自己沒說出口的原理。
《說苑》只說向城而哭、城隅崩;《列女傳》只說十日而城崩。兩處都只報結果,不講機制——在寫的人看來大概根本不需要講。真正把機制寫下來的是反對者:他在下斷語之前,先替對方把道理陳述了一遍,說這是因為她至誠悲痛,精氣動了城。這一句是漢代人為崩城給出的解釋,而它偏偏只在要拆它的人筆下留了下來。反對者常常是最忠實的抄錄者,因為他必須先把對手的話說準,才好動手。後人研究這個故事的思想背景,反倒最依賴這個不信它的人。
結局也值得記一筆。《論衡》在漢代並不流行。後人注《後漢書》時引舊書說,蔡邕到江東得此書,私自藏著當談資,被人發覺;這類記載出於後出的注引,其事真偽學界看法不一,但《論衡》長期不顯,是可以確認的。駁的人的書要等幾百年才被人讀,被駁的故事一天也沒有停過。到六朝,到唐五代的寫本,到宋元的曲,到明清的寶卷,塌的東西越來越大,哭的人越走越遠。王充那句「此虛言也」立在那裡,一千多年沒有攔住任何人。
這不能算他輸了道理。他贏的是道理,輸的是需要。邏輯要的是真,故事要的是用;兩樣東西不在同一條道上跑,撞不著,也就壓不倒。一個說法只要還替人辦事,就不會因為被證偽而消失。崩城替人辦的事,前一節已經說過了——它是悲痛的刻度,是把心裡那件沒法示人的事翻出來給人看的唯一辦法。王充可以證明牆不會因為哭而倒,他沒法替人另找一件東西來稱量一個女人失去丈夫之後餘下的那些年。
所以《感虛》那一段的真正價值,不在它駁倒了什麼,而在它無意間量出了一個東西的分量:一個說法能頂住一個頭腦最清楚的人的正面撞擊,還能繼續走一千年,說明支撐它的從來不是證據。
漢語裡說東西倒塌,不止一個字。寫這件事的人選了「崩」,這個選擇本身帶著分量。
《說文解字》釋「崩」,說是山壞,字從山朋聲。它的本義管的是山,不是牆。先秦典籍裡「崩」的對象,最常見的就是山陵。《春秋》記過兩次這類事:僖公十四年沙鹿崩,成公五年梁山崩。山塌了要寫進經裡,是因為它不是地質新聞,是災異。
《左傳·成公五年》記梁山崩之後的處置,很能說明這個字的分量。大意是:山崩之後,晉侯用驛傳急召大夫商議,路上有人告訴他,國以山川為主,所以山崩川竭時,國君要減膳、降服、乘素車、撤去音樂、離開正寢,再由祝史備禮致辭。一堵山塌了,一國之君要換衣服、停音樂、搬出臥室。「崩」字底下壓著的,是這種規格的事。
同一個字還用於至尊之死。《禮記·曲禮下》說得明白:天子死叫崩,諸侯叫薨,大夫叫卒,士叫不祿,庶人叫死。為什麼天子之死借用山塌的字,古人的解釋是取其如山之傾、天下震動。總之在兩漢人的語感裡,「崩」這個音節一出來,同時牽著三樣東西:山陵、國運、天子的死。
再看另外兩個字。
「頹」(穨)指自上而下的傾墜,常帶衰敗的意思,與禿、與墜有關。它最有名的一次出場在《禮記·檀弓上》:孔子將死,晨起負手曳杖,唱了三句——泰山其頹乎,梁木其壞乎,哲人其萎乎。三樣東西各配一個字:山用頹,木用壞,人用萎。用在山上是頹不是崩,語氣就輕一檔,是慢慢地下來,不是一下子塌。
「圮」,《說文》訓為毀,字從土。它是這三個字裡最實、最不帶情緒的一個,多用於土製的堤、垣、屋的毀壞,也用於人事的敗壞——《尚書》裡有「圮族」一類用法,今古文分篇與成書年代學界看法不一,此處只取其毀敗之義。圮是工程意義上的壞:材料失效,結構不支。
還有一個字專管人力拆城:「墮」。春秋末年孔子為魯司寇,使人墮三都,把幾家大夫的都邑城牆拆矮,事見《左傳·定公十二年》。墮是有主語的,是人扛著工具上去動手;崩沒有主語,是它自己下來的。這個故事要的恰恰是沒有主語的那一種。它不能寫成她拆了城——那樣她就成了一個使力氣的人,事情立刻變小;只能寫成城為之崩。「為之」兩個字把她擺在原因的位置上,同時不讓她的手碰到那堵牆。出力的是悲,不是人。
於是把三個字代進那句話裡試一試,差別立刻分明。
寫「城為之圮」,只是一堵牆壞了,明天可以叫人來補,是修繕的事。寫「城為之頹」,是它自己老了、鬆了,一點點垮下去,與哭的人未必相干。寫「城為之崩」,就是山塌下來那一種:突然,巨大,不可修復,而且在漢代人的耳朵裡連帶著國之凶兆和至尊之死的回聲。
更要緊的是「崩」的適用對象。山是天生的,天子是至尊的,兩者都不是人手造得出來的東西。城牆是人築的,本來輪不到它用這個字。把「崩」給一堵夯土牆,等於順手把這堵牆抬到了山陵的位置上——它不再是一段工事,它是這個女人面前的一座山。而她把這座山哭倒了。
連《說苑》那一句裡只塌一個角,用的也是「隅為之崩」。角是最小的單位,字卻是最重的字。這一處小與大的錯配,恰恰是全句用力所在。
崩城之說不是從石頭縫裡蹦出來的。它長在漢代的宇宙論裡,而且長得很正。
先說「感」。《周易》有咸卦,咸字無心,古人多以為即感。《彖傳》講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乾·文言》講同聲相應,同氣相求。這幾句是後來一切感應之說的根。它的基本設定是:萬物按類相通,同類之間不需要接觸也能互相牽動,如同兩張琴放在一處,彈此弦而彼弦自鳴。
《呂氏春秋》裡有類固相召一類的說法;董仲舒的《春秋繁露》裡有《同類相動》一篇,大意是氣同則會、聲比則應,並以鼓琴時同音之弦自動相應為喻。《繁露》的篇目真偽與成書情況,學界看法不一,不能全書視為一人一時之作;但同類相動這個觀念在西漢思想界的分量,是沒有爭議的。災異與人事相通、天人一氣,是那個時代讀書人處理世界的基本框架,不是民間的迷信。
再說「誠」。漢代文獻裡的誠不等於今天說的誠實。它指內外無二、純一不雜的狀態。《孟子·離婁上》說,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中庸》講至誠如神,講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這一路的意思是:一個人的心若純到沒有雜質,就取得了與萬物相召的資格。誠是資格,不是德行的評語。
第三個字是「精」。《管子·內業》一系講精氣,大意是精為氣之精者,人得之而生,藏於胸中則通於神明。漢人常把精與誠連用,成「精誠」。在這個詞裡,誠是純度,精是介質:純到極處的心激起體內最細的那一層氣,這層氣出去與外物相召。
三個字連起來,崩城的完整鏈條就出來了:她的悲純一不雜,是誠;誠激動了她的精氣,是精;精氣與外物同類相動,是感;於是城崩。王充替傳書講的那句「精氣動城」,講的正是這一整套。他要拆的也正是這一整套——他不是只跟一個女人的故事過不去,他是跟這套宇宙論過不去。
明白了這個背景,就該知道崩城在當時不算志怪。它是當時最體面的一種解釋框架的應用題。
同類的應用題還有一堆。王充在《感虛》裡排比著駁的那些,本來就是各有出處、彼此不相干的故事,被他一網收在同一篇裡,正因為它們共用一個句式:某人的心到了極處,天地給出一個物理性的回應。鄒衍含冤,仰天而嘆,夏日降霜——此說漢代已廣為流傳,源頭難以確指,學界看法不一。庶女向天呼冤,雷電下擊,齊景公的臺為之塌壞,這一條的較早敘述見於《淮南子·覽冥訓》一類文獻。晉平公強要師曠奏最不該奏的樂,大風驟至,帷幕撕裂,器物翻倒——《韓非子·十過》裡講得很細,那是樂不當奏而致災,與冤又不同。杞婦崩城與鄒衍下霜,後世常被人並稱,就是因為它們是一個句式裡的兩道題。
放在這一堆裡看,杞梁妻這一條有一點特別,值得點出來。
其餘諸條,發動的多是冤或是忤:鄒衍是冤,庶女是冤,師曠那一條是人君之過。天地的回應帶著裁判的意思——降霜、下雷、起風,都是天在表態,是替人出頭或是給人顏色。
杞梁妻這一條不是。沒有人冤枉她。她的丈夫死在戰場上,死得合乎那個時代的常理,齊侯還派人來吊過,禮數不缺。她哭,不為申冤,只為捨不得。而回應她的也不是天,是地上的一堵牆——不是降下什麼,是塌掉什麼。
在這一整類敘事裡,這是唯一一道由私情發動的題。別人是把冤遞上去,她是把捨不得頂出來。
有一件事必須在這一章裡交代死,免得後面越理越亂:到漢代為止,這個故事裡沒有長城。
她丈夫死在春秋的戰場上。《左傳》把這事繫在襄公二十三年,齊侯襲莒,杞殖戰死;按通行的年表,約當公元前五五〇年。《左傳》作杞殖,《禮記》與《孟子》作杞梁,一般以為名殖字梁,同為一人,學界看法不一。他是齊國的武將,死於齊、莒之間的一場夜襲,與築城之役毫無干係。
秦並天下、連繕北邊的長城,在公元前三世紀末,距他戰死三百多年。也就是說,漢代所有講崩城的文本裡,那堵牆不可能是長城;那個哭的人不可能見過秦始皇;她也沒有走過一里路去找丈夫。漢代文獻裡的她始終在齊地,在丈夫的柩前或屍旁,沒有出過遠門。
後世耳熟能詳的那些情節,漢代一件也沒有:沒有丈夫被徵去築城,沒有妻子萬里尋夫,沒有送寒衣,沒有城下尋骨、滴血認親,沒有投海,沒有秦始皇要納她為妃。連「孟姜女」這個名字也沒有。漢代文本裡她根本沒有名字——《說苑》稱杞梁之妻,《列女傳》立目作齊杞梁妻,《論衡》稱杞梁氏之妻,一律以夫為稱。她是某人的妻子,不是某個人。
那堵牆同樣沒有名字。《說苑》只說向城,《列女傳》只說城下,兩處都不曾點出是齊城還是莒城,更沒有說是哪一段、哪一門。寫的人顯然不覺得這需要交代。
這兩個空位——沒有名字的女人,沒有名字的牆——是這個故事後來能走那麼遠的全部本錢。一堵有名有姓的牆是走不動的,它釘在一處,誰也沒法把它搬到別的朝代去;一堵不知在哪裡的牆,可以是任何一堵牆,於是遲早會變成天下最有名的那一堵。一個只叫「某人之妻」的女人,可以被安上任何名字,於是遲早會有一個名字來認領她。後世那一大套演義,不是憑空添的,是往這兩個空位裡填東西。填法、來路、時間,各有各的證據,要一件件另說,下一章從此接著。
本章只到漢代為止。到這裡為止,全部的材料加起來很少:《說苑》一句,《列女傳》一段,《論衡》一段駁論,合起來不到三百字。此後一千五百年間的變文、鼓詞、雜劇、傳奇、寶卷,沿路的姜女祠、望夫石、送衣冢,各地方誌裡互相打架的遺蹟,全部是從這不到三百字裡長出來的。而其中真正管用的,只有七個字:十日而城為之崩。
劉向把她編在《貞順》一卷,本意是拿給宮裡人看的規諫。照他的用意,讀者該記住的是她辭吊時那幾句話——君之臣若有罪,若無罪,先人還有一間破屋子在那裡。那幾句話講的是禮,是分寸,是一個女人在國君面前守住自己的位置。一千年後,沒有人記得那幾句話。人人記得的是牆塌了。
也沒有人再問那牆塌在哪裡。漢代的書裡本來就沒寫,後來的人各指各的地方,誰也拿不出實跡。這故事最硬的一件證物,是一處誰也指不出下落的坍塌。它指不出下落,正因為它從來不是一堵具體的牆塌了,而是有人非要讓心裡那件事在外面留下一個可以指的地方——指不出來,就在故事裡立一個。此後要接著說的,不是這堵牆的下落,是它怎麼得到了一個名字。
一個故事活得夠久,就會被人搬家。搬家不是換個說法那麼簡單,是連人帶事一起挪到另一個朝代、另一處地方去,住進別人的屋子裡,再改一個名字,讓人認不出它原來的樣子。
在前面幾層裡,這個故事的骨架很清楚。春秋時候,齊國的杞梁在伐莒的戰事中死了,他的妻子在郊外迎柩,拒絕了齊莊公在路上吊祭的好意,說弔喪當到家裡去,這是禮。《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記的就是這一段,通篇沒有哭聲,更沒有城牆。到《禮記·檀弓下》,曾子的話裡給她添了「哭之哀」三個字。到《孟子·告子下》,淳于髡說「華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變國俗典」,哭已經哭出了後果。再到西漢劉向手裡,《說苑》和《列女傳》給她加上了崩城,又加上了赴淄水而死的結局;東漢王充在《論衡·感虛篇》裡專門駁過「向城而哭,城為之崩典」的說法,認為哭聲不能壞土石。一件事要有人出來闢謠,說明它已經流傳得很廣了。
到這裡為止,故事仍舊是齊國的。死的是齊國的人,哭的是齊國的城,行的是齊國的禮,連闢謠的人都是拿齊國的舊事當例子。
然後它搬家了。
第三次大改動,大致發生在唐代前後。說「大致」,是因為這次改動沒有一個明確的起點,材料本身也零碎:唐人的幾首詩、唐宋類書裡轉引的一部早已亡佚的書、敦煌藏經洞裡的一批寫本和講唱殘卷。把這些湊在一起看,改動至少有四項,而且四項是連著改的,動一項就非動別的不可。
第一項改的是時間。故事從春秋挪到了秦。春秋的齊莊公、莒國、淄水,一律不見了,換上來的是秦始皇和他的工程。這一改看似只是換了個年號,實際上換掉的是故事的性質。春秋的戰事是列國之間的事,死人有敵國可以怪罪;秦的徭役不是這樣,徵人是自家朝廷徵走的,壓死他的不是敵人,是他自己的國家。故事從此不再是一樁戰場上的不幸,而是一樁制度造成的死亡。
第二項改的是地點。從齊國的一座城,挪到了長城。這一項換掉的是故事的尺寸。齊國的城是一座城,有周長,有城門,有城裡住的人,哭崩了一角,是地方上的一件奇聞;長城不是一座城,它是一條線,從西邊一直拉到東邊,不圍任何人,沒有主人,沒有城門,誰也不在裡面住。它唯一的功能是橫在那兒。一個女人對著一座城哭,是對著一個具體的地方哭;對著長城哭,是對著一件沒有邊際的事哭。故事的回聲因此變大了很多倍。
第三項改的是死者的身份。杞梁原是齊國的將領,死在莒國的城下,他的死屬於國事,有名分,有禮數,國君要派人來吊,所以才有他妻子那一番關於禮的應對。改動之後,他成了一個築城的役夫,死在工地上,沒有名分,沒有禮數,也沒有人來吊。這一改是四項裡最要緊的一項。將領之死可以寫進史書,役夫之死不進任何簿冊。故事換掉了死者的身份,也就換掉了整個故事的說話人:從此它不再替朝廷說話,替的是被朝廷徵走的那些人。前面幾層裡,杞梁妻的那一番辭令是講給國君聽的,她通篇講的是禮;這一層裡,她沒有國君可講,只剩下一堵牆。
第四項改的是女子的名字。前面幾層裡她沒有名字。《左傳》稱她「杞梁之妻」,《檀弓》稱她「其妻」,《孟子》稱她「杞梁之妻」,劉向那一篇仍舊叫「齊杞梁妻」。她是某人的妻,不是某人。一個人只有在故事裡站得夠久,才配有一個自己的名字。到這一層,她有了名字,而且不止一個:唐宋類書所引的一種說法裡她叫仲姿,是孟家的女兒;敦煌寫本的曲子詞裡她叫孟姜女;後世更通行的寫法則把她的丈夫也改了名,叫範喜良,或者萬喜良。名字一多,就說明這個故事已經進了很多人的嘴,而不只在幾部經書的註腳裡待著。
四項改完,故事就不是原來那個故事了。奇怪的是,它反而更像那個故事:一個女人,一個死掉的丈夫,一堵倒下來的牆。骨架分毫未動,肉全換過了。這正是層累最難對付的地方——它不推翻舊說,它把舊說的殼留著,往裡面塞新東西。誰要是只看骨架,會以為兩千年裡什麼也沒發生。
一件傳說要搬家,總得有個去處。去處不是隨便挑的。傳說會往一個時代最痛的地方搬。
秦的長城,在漢代人的記憶裡就已經是一處痛。《史記·蒙恬列傳》記蒙恬受命築長城,因地形,用制險塞,起臨洮至遼東,延袤萬餘里;蒙恬後來自陳其罪,提到自己所築的城塹萬餘里,這中間不可能沒有截斷地脈的地方。那是一個將軍對工程規模的自述,語氣裡已經有一點心虛。漢人議論邊事,常拿秦當反面例子。《史記》記主父偃諫伐匈奴,說秦時天下轉輸,男子拚命耕種也不夠軍糧,女子拚命紡織也不夠帳幕,百姓困敝,孤寡老弱沒有人養。這些話是奏疏裡的話,目的是勸漢武帝別學秦,可是它順手替長城定了性:那是一件吃人的工程。
到漢魏之際,長城已經從一件史事變成一個符號。建安七子中的陳琳有《飲馬長城窟行》,那首詩裡的句子很硬:「生男慎莫舉,生女哺用脯。典」生了男孩不要養活,生了女孩用肉乾喂大——因為男孩要被徵去築城。同一首詩裡還有一句更直接:「君不見長城下,死人骸骨相撐拄。」這兩句後來被引用了一千多年。北魏酈道元《水經注》裡也引過晉人楊泉《物理論》所記的一支民謠,大意與陳琳這幾句幾乎相同,說秦時築長城死人極多,生男不如生女。兩者孰先孰後、是同源還是相襲,學界看法不一,但正可以說明一件事:這幾句話在魏晉時候已經是現成的、人人會背的話,誰要說長城的苦,張口就是它。
一個符號一旦定型,就會開始吸附別的東西。漢魏以下的樂府裡,築城、邊塞、征戍是一整片相通的題材。《飲馬長城窟行》這個題目本身被反覆用,後人各寫各的,內容未必都關長城,可是題目留著,那股寒氣也就留著。樂府裡還有大量寫征夫不歸、家中寄衣的篇什,寫來寫去只有幾件事:走了,沒回來,家裡在做衣裳,衣裳送不到。這些篇什各自獨立,但它們共用一套零件。孟姜女這個故事後來之所以能長出「千里送寒衣」的情節,正是因為那套零件早就擺在那兒了,拿來就能用。
那麼為什麼齊國那座城不夠用了。
因為齊城屬於一個具體的國、一場具體的戰事。哭齊城,只有齊人心疼;而且齊國早就沒了,連能心疼的人都沒了。長城不一樣。長城是每一個被徵走的人共同的去處。北邊那條線上死的人,不分哪一國,不分哪一姓,他們的家在天南地北,他們的下場只有一個。一個故事挪到長城腳下,等於把自己從一姓一國的舊聞,換成了所有人的事。誰家裡有人被徵走,誰就能在這個故事裡認出自己。
還有一層更實際的緣故:秦是一個可以放心罵的朝代。罵秦不犯忌諱。自漢初賈誼作《過秦論》以來,歷代都在罵秦,罵秦幾乎是一種正當的、受鼓勵的姿態。於是歷朝歷代積下來的怨氣,都可以往秦身上倒。唐人也一樣。唐末僧人貫休寫過一首《杞梁妻》,劈頭就把這個故事按在秦朝:秦無道,四海枯竭,為遮擋北邊的胡人而築長城。詩裡的杞梁妻在城下號哭,城隨之而崩。這首詩值得注意的地方,不在崩城——崩城是漢代就有的舊情節——而在它開篇那兩句先把秦罵了一遍。也就是說,在唐人手裡,這個故事的重心已經不是奇蹟,是罪狀。哭是控訴的方式,崩城是控訴的效果。
而唐人要控訴的,未必只是秦。玄宗一朝以後,征戍不歸是活生生的現實。杜甫《兵車行》寫的就是眼前事:車轔轔,馬蕭蕭,行人弓箭各在腰;爺孃妻子跑著相送,塵土揚起來連咸陽橋都看不見;牽衣頓足攔道哭,哭聲直上幹雲霄。詩裡還有一句寫徵人的年歲:或從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營田。十五歲被徵去守黃河一線,一直到四十歲還在西邊屯田。末尾那幾句寫得最冷:君不見青海頭,古來白骨無人收。
把杜甫這首詩和孟姜女故事的這一層擺在一起看,會發現它們說的是同一件事。攔道哭的那些妻子,和城下哭的那一個,是同一種人。區別只在於,杜甫寫的是當代,他不能把責任推給誰,只能寫「邊庭流血成海水」這樣的句子;而講故事的人有一個更省事的辦法——把事情挪到秦朝去講。秦朝的暴政是定論,講秦朝的事,誰也挑不出毛病來。
這就是傳說搬家的機制。它不是隨意漂流,它有方向:哪裡最痛,它往哪裡去;哪個朝代最方便背鍋,它掛到哪個朝代名下。一個需要控訴的時代,會給它手裡現成的故事換一堵更大的牆。齊國那道被哭崩的城牆,在這個意義上是被淘汰的——它不夠大,不夠普遍,也不夠安全。長城三樣都夠。
順帶說一句,這類遷移在別的傳說裡也看得到。某地有一座橋、一口井、一塊石頭,當地人會把一個流行的故事安到它身上;等這個故事流行到別處,別處又會給它換一座橋、一口井、一塊石頭。地點是可替換的零件。孟姜女故事的特別之處只在於,它換到的那個零件太大了,大到再也換不掉——從唐代往後一千多年,沒有人能把它從長城上挪開。後世山海關一帶、陝西同官一帶、山東莒地一帶各有孟姜女的廟與墳,彼此爭說是真跡,方誌各執一詞,這些都是長城這個大零件裝上去以後的事。故事一旦掛上長城,就等於掛上了整個北方,沿線隨便哪一段都能生出一處遺蹟來。
說到這裡,該把材料擺出來了。這一層的麻煩在於,最關鍵的一條材料,它所出自的那部書已經沒有了。
唐宋人編類書,習慣是分門別類,每一門下抄錄舊書的原文,註明出自哪一部。這個習慣救了很多書。有些書本身早已亡佚,卻因為被類書抄過幾段,那幾段就活了下來。今天研究孟姜女故事這一層的人,最常用的一條材料,就是這樣一段引文:它見於一部叫《琱玉集》的類書,而《琱玉集》所引的原書叫《同賢記》。
兩部書都得先交代清楚,不然容易被人誤會成手邊翻得到的東西。
《琱玉集》這部類書,原書久已散失,今天只剩下殘卷,存於日本,後來影印流傳,中國學者才得以使用。它的編者是誰,成書在哪一年,都沒有確切記載;學界一般定為唐人所編,但具體年代仍有不同意見。至於《同賢記》,情況更糟:這部書今天完全不存,作者不詳,年代不詳,它曾經存在過這件事,幾乎全靠這類引文來證明。所以下面要說的這段故事,嚴格講不是《同賢記》的原文,而是《琱玉集》殘卷所抄的《同賢記》,再經過近人轉錄、句讀、校訂之後的樣子。各家轉錄的文字略有出入,斷句也不完全一致。凡是拿這一條當鐵證的說法,都該打個折扣。
引文的大意是這樣:秦始皇時候,北邊築長城,有一個人苦於勞役,逃了出來,躲進一戶人家的後園。這家的女兒正在園中池裡洗浴,抬頭看見了他。女子說,身體已經被人看見,不能再嫁給別人了,於是請父親把自己許配給這個逃役的人。婚後不久,這人還是被抓了回去,死在工地上,屍骨被填進了城牆。女子前往尋他,在城下哭,城崩開,露出許多白骨,分不清哪一具是自己的丈夫,最後用滴血的辦法認了出來。
這一段引文的分量,不在它文辭多好——它文辭並不好,是很樸素的記事體——而在它一條不落地兌現了前面說的四項改動。時間是秦始皇時,地點是長城,死者是逃役被捉的役夫,女子有了名字,而且她父親的姓氏與她的排行都被寫了出來。四項一齊到位,說明這次改動到唐代已經完成,不是剛剛開始。
顧頡剛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做孟姜女故事的研究,把這條引文放在很重的位置上,後來的研究大都循他的路子。要注意的是,這不等於說《同賢記》就是改動的源頭。一條被類書抄下來的引文,只能證明「唐代已經有這個說法」,不能證明「這個說法是從這裡開始的」。中間斷掉的書太多了。傳說的源頭往往在紙面以下,類書能撈上來的只是偶然浮起的那一片。
引文裡還多出一樣前面各層都沒有的東西:認骨。這個情節要說明它是什麼,但不必描寫它。它屬於一個很古老的觀念——親人之間的骨血能夠相感,憑這種感應可以在一堆不能辨認的遺骸裡認出自己的人。這類觀念在中國的記載裡出現得很早,後來甚至進了實務的書:南宋宋慈的法醫書《洗冤集錄》就記有以滴骨來驗親的方法,可見這不只是故事裡的想像,當時是當作可用的技術看待的。至於它在故事裡的作用,其實很單純:長城下的屍骨沒有名字,不認出來,故事就沒法結束。制度把人變成了不可辨認的東西,故事需要一個辦法把他再變回一個人。認骨就是那個辦法。它是民間給無名之死安的一個補丁。
這裡點到為止。這類情節越寫細越壞,材料本身已經夠重。
第二批材料在敦煌。
敦煌藏經洞裡出來的寫本,抄寫年代大體在晚唐、五代到宋初這一段,內容龐雜,佛經之外還有大量詩、曲子詞、講唱底本、契約、書信、習字紙。其中與孟姜女有關的,大致可以分成三類:文人寫的詩,配曲子唱的詞,以及講唱用的底本殘卷。
先說曲子詞。寫本裡有以《搗練子》這個調子寫孟姜女的作品,開頭幾句的意思是:孟姜女,杞梁妻,一去燕山就再沒有回來;衣裳做好了卻沒有人替她送去,只好自己去送。這幾句話是這個故事進入民間歌唱的重要證據。要說明的是,敦煌曲子詞的整理,自二十世紀王重民、任半塘等人先後校錄以來,各家在篇目的歸屬、字句的釋讀與斷句上分歧不小,同一支曲子的文字在不同校本中並不完全一樣。上面只是把大意轉述出來,並未逐字照引。
再說講唱殘卷。寫本中有若干殘片講的是這個故事,原卷多半沒有題目,今天所用的篇題基本上是整理者擬的。這批殘片該怎麼定名、算不算「變文」、幾個殘片能不能綴合成一卷、綴合的次序如何,學界一直有不同意見,歷次整理本的處理也不一致。所以凡是說「敦煌某卷的孟姜女變文如何如何」的話,都要先問一句:說的是哪個整理本。
拋開這些爭議,殘存文字裡能看出來的情節,和類書那條引文是一路的:她帶著寒衣上路,到了長城,丈夫已經死了,她哭,城崩,她在骨堆裡認人。還有一段是她對著白骨說話。這一段最見講唱的本色——詩文裡的哭是一個動作,講唱裡的哭要有話,要有來回,要能唱上一陣子。聽眾不是來聽結論的,是來聽過程的。
敦煌這批東西的價值,正在於它不是文人的案頭文字。文人用杞梁妻作典故,一句就夠,讀的人自然明白;講唱人不行,他要靠這個故事在人前站住半天,他得把一句話拆成一段路、一場對答、一次天亮到天黑。故事的血肉多半是這樣長出來的:不是誰存心創作,是講的人需要把它講長。
也因此,唐五代這一層其實是兩條線並行。一條在紙上,是詩人和類書編者的線,他們保存了框架;一條在口頭,是講唱人和聽眾的線,他們生產細節。兩條線偶爾交匯——比如一個講唱底本被人抄下來,塞進了藏經洞——我們才有機會看見口頭那條線曾經的樣子。絕大多數時候是看不見的。今天能看到的唐五代孟姜女材料,數量很少,殘缺很重,它們不是那個時代的全貌,只是恰好沒被燒掉、沒被扔掉、沒被蟲蛀完的那一點點。
四項改動裡,最要緊的是把死者從將領改成役夫。這一改能成立,靠的是聽眾心裡那一整套關於徭役的記憶。有必要把幾個字分清楚。
「戍」字最直白。《說文解字》釋「戍」為守邊,字形是一個人扛著戈。它專指一件事:到邊境上去守著。
「役」的範圍要大。《說文解字》把「役」直接繫於戍邊,而字形是從彳從殳——彳是行走,殳是兵器。合起來看,「役」的本相是拿著傢伙走路。後來它的用法越鋪越寬,凡被官府徵去做事都叫役,築城是役,修渠是役,轉運糧草是役,替官府跑腿也是役。
「徭」是三個字裡最晚定形的一個。漢代的文書裡多寫作「繇」,後來才分化出專用的「徭」。它偏在力役這一頭:土木、運輸、雜差,不一定拿兵器,也不一定到邊上去。
制度上,三者是分開算的。秦漢的男丁到了年齡要登記,叫傅籍;登記之後,一是在本郡縣服的短期力役,一是在郡國當的兵,一是到邊境去戍守的那一段。漢人註解漢律時講到幾種「更」,並說不願親自去的可以出錢僱人代役,這筆錢有專門的名目;不過這幾種「更」究竟怎麼分,歷來注家解釋不同,聚訟很久,至今沒有定論。秦代的情形,可以從睡虎地秦墓竹簡裡的《徭律》一篇窺見一點——那是關於興發徭役的法律條文,說明這件事在秦是有成文規定的,不是隨口徵發。
三者雖有分別,在實際生活裡常常糊成一片。一個人被徵走,他自己未必分得清自己算戍還是算徭,反正是走了。而築長城這件事,恰好把三種人都用上了:有軍隊,《史記》說蒙恬所領是三十萬眾;有刑徒;也有徵發的平民。所以「築長城的人」從來不是一種人。故事後來只取其中最弱的那一種——沒有軍職、沒有罪名、單純被徵走的普通男丁——因為只有這一種人是完全無辜的,也只有這一種人,家裡會有一個等他回來的妻子。
期限是剛性的。《史記·陳涉世家》記陳勝、吳廣一行九百人被髮去戍漁陽,遇雨誤期,按律當斬,於是索性起事。這一條常被當作秦亡的引子來讀,其實它還說明另一件事:徭役與戍期在制度上是死的,誤了就要人命。一個被徵走的人,不是「早晚會回來」,而是「按律哪一天該到哪裡」。他若不回來,不是他不肯,是有一套東西不讓他回來。
最後說一處字形上的對照,不是巧合,是可以順手看看的。「役」從彳,是走路;本書說過的「愛」,《說文解字》釋為「行皃也」,下頭那個夂也是腳,也是走路。一個字是被人趕著走出去,一個字是自己捨不得而追出去。這個故事裡,兩種走路頭一次撞在了一起:他被役走了,她要去找他。前一種走路有公文、有期限、有殺頭的律條;後一種走路什麼都沒有,只有捨不得。
再來看那個男人的名字。它的變形過程,是研究傳說層累最好的一份標本,因為每一步都還看得見前一步的影子。
起點在《左傳》。齊莊公襲莒那一役,同去的兩個人,一個是杞殖,一個是華還;《孟子》裡作「華周、杞梁」。杞殖字梁,所以稱杞梁,這是古人名與字並行的常例。至於二人名字的異文——殖與梁,還與周——舊注家各有解說,此處不必深究,只須記住:最早的寫法是「杞梁」,他姓杞。
第一步變形是同音換字。唐宋類書所引的那條材料裡,他寫作「杞良」。梁與良同音,抄書的人隨手寫了另一個字。這一步沒有任何意義上的改動,純屬筆誤的定型:錯得多了,就成了正字。
第二步是前面添了一個字。後世流傳的寫法裡出現了「範杞梁」。這個「範」是從哪兒來的,歷來沒有定論。有人說是「杞」字音轉之後,前面又被補了一個姓;有人從「犯」字上找線索,認為逃役的人被稱作犯人,「犯杞良」聽久了成了「範杞良」;也有人認為民間講故事的人覺得單稱杞梁不像個正經姓名,順手給他配了一個常見姓氏。三說各有道理,也各無實證,學界看法不一。可以確定的只是:到這一步,原來的姓「杞」已經降格成了名字的一部分,再沒有人知道他本來姓杞。
第三步是「杞梁」整個變成了「喜良」。杞與喜音近,梁與良同音,兩下一湊,「杞梁」就成了「喜良」。於是有了「範喜良」。這個名字在後世的戲文、唱本、俗曲裡用得最多,今天一般人聽到的也是它。
第四步最有意思:出現了「萬喜良」,姓萬。而民間還替這個姓編好了來歷。有一種流傳很廣的說法是:築長城總是築不成,有人出主意,說要拿人祭牆,得埋一萬個人才行;又有人說,不必一萬,找一個姓萬的人埋進去就抵得上一萬,於是抓了萬喜良。這個說法很聰明,也很殘忍,它把一個姓氏解釋成了一條人命。
關鍵在於它的方向。不是先有「拿一個萬抵一萬人」的故事,再給主角取名萬喜良;而是先有了「萬喜良」這個不知從哪兒訛來的名字,後人不明白這個「萬」是怎麼回事,才替它編出一段來歷。這個機制值得記住:一個字被寫歪之後,後人不知道它歪了,就會順著歪掉的樣子替它找理由,而找出來的理由,又變成了故事裡的新情節。傳說裡有相當一部分血肉,是這樣從錯別字上長出來的。
順著這條線看下去,還能看出講述者的處境。杞梁本是個有名有字的人,名與字相配,是士的規矩。變到範喜良、萬喜良,名字已經完全是民間的樣子——一個常見的姓,加兩個吉利字。這不是退步,是這個故事真正換了主人。它從經書的註腳裡走出來,落到了唱曲的人和聽曲的人手上。名字的粗俗,恰是它活著的證據:死了的故事不會被叫錯名字,只有天天有人掛在嘴上的故事才會。
女子那一邊,情形正好相反:不是名字被叫歪了,是一個本來不是名字的稱呼,被當成了名字。
「孟姜」這兩個字,在《詩經》裡出現過不止一次,而且用法很清楚。《詩經·鄘風·桑中》一詩三章,每章都問一句「雲誰之思」,答案分別是「美孟姜矣」「美孟弋矣」「美孟庸矣」。姜、弋、庸是三個姓,前面都配一個「孟」。這三句話把結構擺得明明白白:孟某,就是某姓人家排行居長的那位姑娘。《詩經·鄭風·有女同車》裡也有「彼美孟姜,洵美且都典」,同一個用法。
所以「孟姜」不是私名,是通稱,大意是姜家的大姑娘。
拆開來看。「孟」是排行。《說文解字》釋「孟」為長。古人兄弟姊妹的次第,通常用伯、仲、叔、季四個字,老大為伯,其次為仲,再次為叔,最末為季;中間人數多的,可以再插字,或以「叔」通攝。而「孟」與「伯」的分別,舊說以為嫡長稱伯,庶長稱孟,所以「孟」多用於並非嫡出的長者;但古書中二字通用之例也不少,後人對這條界線是否嚴格,意見並不一致。這裡只要記住:孟就是老大。
「姜」是姓,不是氏。《說文解字》說姜姓與神農居於姜水有關。姜是上古大姓之一,齊國的公室就是姜姓——太公望之後。周代姬、姜兩姓世為婚姻,《詩經》裡的美人多稱孟姜、齊姜,不是巧合:齊國的姑娘嫁到各國去,數量大,名聲也大,「姜」幾乎成了美人的代稱。
回到這個故事。杞梁是齊國人,他的妻子若是姜姓之女而行第居長,當時的人稱她一聲「孟姜」,完全合於禮法,和稱她「杞梁之妻」是兩種稱法,一種從夫,一種從父家。也就是說,「孟姜」這個稱呼未必是後人硬安上去的,它有可能本來就合乎那個時代的規矩。
問題出在後來。戰國以下,姓與氏合流,排行稱謂的那一套規矩慢慢廢掉了,「孟姜」這兩個字失去了它的語法。後人看見這兩個字,不再聽得出「姜家老大」的意思,只當是一個人的名字。於是又生出兩條不同的走法。
一條走法是把它當名字用,後面再加一個「女」字,成了「孟姜女」。這個「女」字是個後綴,像「秦氏女」「竇娥女」那樣的用法,說明說話的人已經把「孟姜」整個當成了名。今天通行的稱呼就是從這條走法來的。
另一條走法更徹底:把「孟」當成姓。前面說的那條唐代類書引文裡,女子的父親姓孟,她自己另有名字,叫仲姿。這一來,「孟」成了父姓,「姜」被完全丟掉,而排行的字反倒挪到了名字裡——仲是老二。同一個稱呼,在兩條傳播鏈上被拆成了兩樣東西,拆法還互相打架。
這正是層累最乾淨的一份標本。它不涉及情節,不涉及善惡,只是一個詞失去理據之後,後人按自己時代的習慣重新給它派用場。這種事在古書裡不少見。《莊子》裡只說西施因病捧心而蹙眉,同里的醜女見了覺得美,學著做,並沒有給這個醜女起名字;「東施」這個名字是後世才配上去的——既然有西施,就該有個東施。人心不能容忍一個沒有名字的角色,總要給她補上一個。孟姜女這個名字,補得更早,也補得更成功:成功到今天沒有人記得,它本來只是「姜家大姑娘」。
最後說這一層裡最要緊、也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項改動:她動了。
把前面幾層排開看。《左傳》裡,她在郊外等著靈柩送回來,齊莊公派人來吊,她講了一番禮,然後回家裡去等著吊。《禮記》《孟子》裡,多了哭,人還是沒動。劉向那一層,她在城下哭,城崩,然後赴水——赴水是移動,但那是收尾,是走到頭,不是走出去。總之在這些層裡,她始終是一個站定的形象:站在郊外,站在城下,站在自己家門口。她的位置是被別人決定的,靈柩送到哪裡,她就在哪裡。
到唐五代這一層,她上路了。丈夫被徵走以後,她在家裡做好了寒衣,沒有人替她送,她自己送去。從家到長城,千里之遙。
這一改看著不起眼,實際上是把一個可以歌頌的形象,變成了一個可以講述的形象。站著哭的人講不長——哭得再哀,也就是一句「哭之哀」。一個上路的人不一樣:她有起點,有終點,中間有里程。里程可以切成段落,段落可以配上季節、天氣、關隘、盤纏、路上遇見的人。講唱的人靠這個吃飯,他要的正是這個長度。後世的唱本把這條路鋪得極長,有以十二個月為序一路唱下去的,唱到哪一月走到哪一處;那些都是更晚的層了,但那條路是從這一層開始鋪的。
她手裡那件寒衣,也不是憑空來的。漢魏以下的詩歌裡,家中製衣寄給遠人早已是現成的題材。秋天要給戍邊的人添衣裳,搗練、裁剪、寄遠,這一套動作在樂府和唐詩裡反覆出現,李白《子夜吳歌》寫長安一片月,萬戶搗衣聲,末了兩句是「何日平胡虜,良人罷遠征典」——滿城的搗衣聲,都是替不在家的人搗的。敦煌寫本裡唱孟姜女的那支曲子,用的調名正是《搗練子》,而詞裡說的是衣裳做好了沒人送。這不是偶然的配合:講故事的人從現成的題材裡取了一個動作,又替這個動作補上了它一直缺的那一半。滿城的女人搗衣寄遠,寄出去也就完了;只有她一個人,親自送。後世十月初一送寒衣的節俗,與這個故事互相攀附,誰借了誰的,說法不一,但兩者互相把對方坐實了,這一點是清楚的。
於是這個故事到這一層,才算長齊了它需要的三樣東西。一個名字,讓人能稱呼她;一條路,讓人能把她講長;一堵人人都恨的牆,讓人能在她身上認出自己。這三樣都不是為了讓故事更真,是為了讓故事更容易被講、被聽、被記住。傳說的每一次增添,背後都有一個很實際的理由。
回到本書一路追的那件事。「愛」這個字,《說文解字》釋為行走的樣子;拆開來看,手在上,是要給出去,心在中,是捨不得,腳在下,是走不動。前面許多章裡,那雙腳都沒怎麼動過——捨不得的人多半是站在原地捨不得,愛而不得的人也多半是站著不得。到這一層,腳頭一次真的走了起來。她走,不是為了追一個還活著的人,是為了送一件他已經用不上的衣裳。她走的時候還不知道他死了,或者說,故事沒有讓她提前知道——她必須一路都以為還來得及,那條路才走得下去。
捨不得從此有了里程。它不再只是一種心情,它變成了一個可以用天數和路程來計算的東西:走了多少天,過了多少關,衣裳還在包袱裡。這是這個故事對「愛」這個字最實在的一次補充。前人說愛是吝惜,是捨不得,那是心裡的事,量不出來。她把它量出來了——從家門口到長城腳下那麼長。
而那件寒衣,最後沒有穿到人身上。它是從她家裡出發、真正抵達長城的唯一一樣東西。人是被押著去的,衣裳是被抱著去的;去的方向一樣,理由完全不同。
孟姜女的故事,是中國流傳最廣的民間傳說之一。它的最後形態裡有一個走了很遠的路的女人:丈夫被徵去修長城,天冷了,她揹著一包棉衣去送,走到城下,人已經不在了,她哭,城塌了。這個形態定型於宋元以後。而它最早的那個源頭裡,那個女人一步也沒有走。
源頭在《左傳·襄公二十三年》。齊莊公襲莒,齊將杞梁戰死。齊侯在郊外遇見杞梁的妻子,要在那裡向她致吊。她辭謝了。《左傳》記她的話,大意是:如果殖(杞梁名殖)有罪,那就不必勞動您來吊;如果他沒有罪,那麼先人還留下一間破屋子在那裡,我這個下妾不能在郊外接受弔唁。
這段話裡沒有哭。沒有城牆。沒有長城。沒有寒衣。有的是一個懂禮的女人,在丈夫剛死的那天,糾正了國君的一個失禮。郊吊是不合規矩的——弔喪要到家裡去,要在正堂,要在靈柩前。她把國君從路邊請回了她那間“先人之敝廬”。這是全部內容。
《禮記·檀弓下》記同一件事,多出了一個字。它說杞梁死於莒,其妻在路上迎接丈夫的靈柩,“哭之哀”。莊公派人來吊,她的答辭與《左傳》所記大同小異。多出來的那兩個字——哭之哀——是後面兩千年所有故事的種子。但請注意它在這裡的分量:它只是一個附帶的記述,說明她哭得合乎哀情,是一句形容,不是一個事件。《禮記》關心的是她那句答辭,是禮;哭只是背景。
到《孟子·告子下》,這件事已經被當成一個可以舉例的舊典了。淳于髡與孟子辯論,舉了幾件“有諸內必形諸外”的事,其中一句是:“華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變國俗。典”華周即華舟,與杞梁同時戰死的另一位齊將。這句話很要緊:到戰國,人們記住的已經不是那句答辭,而是那場哭;而且這哭有了後果——變國俗。一個人的哭改變了一國的風氣。故事第一次從“一個女人做對了一件事”,變成了“一個女人的情感產生了效力”。
再往後,效力落到了實處。西漢劉向《列女傳》有“齊杞梁妻”一條,屬貞順之類。據其所記,杞梁妻無子,內外無親可依,她把丈夫的屍體安放在城下,靠著它哭;路過的人沒有不為她落淚的;哭了十天,城為之崩。城崩之後,她自沉於淄水。劉向《說苑》裡也記有此事,文字不盡相同。
這是“哭崩城”的第一次出現。要看清楚它塌的是哪一段牆:是齊城,是莒城之下或齊城之下——記載有出入,但無論如何是春秋時齊地的一段城牆,與秦,與長城,與北方,毫無關係。時間上,杞梁死於公元前六世紀,秦築長城在公元前三世紀,中間隔著三百多年。
也要看清楚她的動作。劉向筆下,她仍然沒有走路。她是在城下守著,靠著,哭著,十天不動。她的位置是固定的,故事的全部張力來自“不動”——一個不動的人,把一座不動的牆哭倒了。
東漢王充不信這個。《論衡》裡有一篇專辨感應之說的文字,其中就拿杞梁妻哭崩城來駁。他的意思大略是:城是土石壘起來的,哭是氣,氣不能移物;若哭真能崩城,那麼哭得更哀的人多了,天下的城早該塌光。王充這類質疑很有用,它反過來證明:在東漢,崩城之說已經流行到需要一位思想家專門去駁的程度。一個傳說被認真反駁的那一刻,就是它已經站穩的那一刻。
從《左傳》到《列女傳》,五百年裡,這個女人身上加了三樣東西:哭、崩城、殉。三樣都不是歷史記載的補充,是敘述需要的產物。而她始終沒有離開原地。她是一個座標,不是一段路程。
這一點值得先記住,因為本章要講的那個變化,恰恰是讓她動起來。
本書一路在追一件事:漢語裡的“愛”,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為自己辯解,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就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也是這個意思:捨不得得越厲害,耗掉的越多。全書講了幾十章“給不出去”——寵愛是給得太多,溺愛是給錯了地方,器物之愛是只能佔著不能給。孟姜女這一層,是其中最樸素的一次:東西是實的,一包棉衣;給不出去的原因也是實的,人找不到了。
而《說文解字》對“愛”的解釋,恰好也落在“走”上:“愛,行皃也。從夊,㤅聲。”行皃就是行走的樣子。許慎認為表示憐惜之情的本字是另一個“㤅”,從心,旡聲;寫作“愛”的這個字,字形下邊那個“夊”是腳。這一條向來有爭議,也不必強解為古人早有深意。但把它擺在孟姜女的故事旁邊,會有一種奇怪的貼合:這個故事到最後,講的正是一個女人走路。手在上,是要給出去;心在中,是捨不得;腳在下,是走不動,卻仍舊在走。
把齊國的城牆換成秦朝的長城,是這個故事一生中最大的一次搬遷。它發生在唐代。
顧頡剛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做過一項著名的考察,把孟姜女故事的歷代文本排成一條線索,指出它從春秋齊國的杞梁妻,經漢代的崩城,到唐代變為秦時孟姜女哭倒長城,是層層累積起來的。這項研究至今仍是討論此題的起點。其中的關鍵判斷是:故事不是從一個真事慢慢失真,而是每一代人按自己的需要往上添。添什麼,取決於那一代人心裡壓著什麼。
唐人心裡壓著長城。或者說,壓著由長城代表的那件事——徵發。唐代僧人貫休有一首《杞梁妻》,開頭就是“秦之無道兮四海枯,築長城兮遮北胡典”,接著寫“築人築土一萬里,杞梁貞婦啼嗚嗚典”,又有“一號城崩塞色苦”之句。這首詩裡,杞梁的名字還在,事情已經全換了:他不再是齊國戰死的將軍,是被抓去修長城的民夫;她哭倒的不再是齊城,是塞上的長城。舊名字裝了新故事。
同一時期,敦煌所出的寫卷裡也保存有以杞梁妻為題材的說唱殘文,講的同樣是秦築長城、其妻尋夫、哭而城崩一類情節。這批材料的具體年代與篇題,學界考訂不一,此處只取其大概:至遲到晚唐五代,這個故事已經在民間的說唱場合裡被反覆講述,且講的是長城版本。
搬遷一旦完成,故事的性質就變了。
齊城版本裡,她的對手是命運——丈夫戰死,這是無人可怨的。長城版本裡,她的對手是一個具體的朝廷、一項具體的政令、一個可以點名的皇帝。哭崩齊城是感天動地;哭崩長城是控訴。前者是奇蹟,後者是賬。
長城作為苦難符號,在唐以前就有底子。漢末陳琳《飲馬長城窟行》裡那兩句“生男慎莫舉,生女哺用脯典”,說的是築城的民夫勸家裡:生了男孩別養,生了女孩好好喂。一句話把徭役的重量說盡了。這類詩文積攢了幾百年,到唐代已經足夠厚,厚到可以承接一個女人的哭。故事往長城上一靠,就有了全部現成的重量。
還有一層技術性的原因。齊城早已不存,莒城何在也需要考據;而長城看得見。唐人從長安往北,從洛陽往東北,路上都有秦漢的牆基。一個看得見的東西,最適合做故事的舞臺。傳說總是往看得見的地方去落。這條規律在本章後面還會再遇到一次,那時它落到的是一座廟和一塊石頭。
搬遷還帶來一個副作用:主角換了人。齊城版本裡,故事真正的主角其實是杞梁——他戰死,他有名有姓,他的妻子是“杞梁之妻”,連個稱呼都沒有,是附屬於他的一個身份。長城版本裡,倒過來了。丈夫成了一個被抓走的、面目模糊的名字,各地異文裡他姓什麼叫什麼都對不上;而那個女人有了自己的名字,有了自己的家鄉,有了自己的一段路。故事的重心從“一個人怎麼死的”,移到了“一個人怎麼找的”。
這個移動不是偶然。戰死是一件有形狀的事,可以講;被徵發去築城則沒有形狀——不知道派到哪一段,不知道何時回來,不知道生死,也沒有人來通知。正因為丈夫那一頭是一片空白,講述的重量才全落到留在家裡的那個人身上。徭役與戰爭的差別就在這裡:戰爭會送回一個消息,徭役連消息都不送。故事必須由等的人來講,因為只有等的人還在原處,可以被找到。
於是到唐代,這個故事已經具備了後世的骨架:秦、長城、征夫、尋夫、哭、城崩。
但它還缺一件東西。缺了這件東西,她為什麼要動身,就始終說不圓。哭可以在家裡哭,殉可以在河邊殉,她憑什麼要走上千里路,走到塞外去?
宋元以後的講述者給了答案。答案是一包衣服。
宋元以降,孟姜女的故事進入了說唱與戲曲。寶卷、鼓詞、彈詞、小曲、地方戲,名目繁多;今天能看到的多是明清以來的抄本和刻本,具體篇目、作者與年代,學界考訂不一,很多只能籠統地繫於“明清民間講唱”。但不管哪一路本子,幾乎都有同一個環節,而且都放在同一個位置:她要給丈夫送冬天的衣服。
這個環節叫“送寒衣”。
它出現的位置很講究——在“出門”之前。故事的順序是:成婚,丈夫被抓走築城,天漸漸冷了,她做衣服,衣服做好了,沒人捎,她自己去送。到這裡,人物才動身。前面幾層裡,她之所以到城下,理由一直是含糊的:或者說是去尋夫,或者說是去收屍,或者乾脆不交代,讓她直接出現在城下。尋夫是一個動機,但太抽象;收屍預設了她已經知道結果,那就沒有指望,也就沒有路上那一段。只有“送一件東西”,才能把一個女人合情合理地推出家門,並且讓她帶著指望上路。
這就是這一節的分量:它不是一個情節,它是整個故事的發動機。
差別在於她手裡有沒有東西。前面幾層,她兩手空空,所以她只能在原地——原地哭,原地守,原地殉。從這一層起,她手裡有了一個具體的、必須交付的物件。一包棉衣有重量,有體積,會淋溼,會磨破,要護著;它還有時限,天一天比一天冷,衣服送晚了就沒用了。一件物品一旦有了重量和時限,人就必須動。故事因此從一個靜止的畫面,變成了一段路程。
物件還帶出了整段路。一個人上路,路上就會有事:過關,投宿,遇雨,問路,被攔,被騙,遇見同樣在找人的人。明清以來的各種唱本、戲文,篇幅大半花在這一段路上,一處一處地鋪,各本詳略不同,有的走幾個月,有的走幾年,沿途的地名也各按本地的地理來填。這些細節沒有一樣是史事,但它們能站住,是因為路是真的——一個女人獨自遠行千里,在那個時代意味著什麼,聽的人都懂。前面那些版本裡,她只有一個動作;從這裡起,她有了一段經歷。
物件還改變了結局的性質。前面幾層,結局是“城崩”,是奇蹟;有了這包衣服,結局多出一層更冷的東西——衣服在,人不在。她走了一路,護了一路,到地方了,交不出去。城崩仍然發生,但城崩不再是這個故事最疼的地方。最疼的是那一包衣服還在她手上,完好,乾淨,疊得整整齊齊,而它已經沒有用了。
本書從頭到尾在講“給不出去”。此前講過的“給不出去”多半是別的形狀:或者是身份不許,或者是時機不對,或者是愛的方式錯了,或者是那件東西根本不能轉讓。這一次最樸素——沒有人反對,沒有禮法攔著,沒有誤會,沒有仇怨。東西在手上,路是通的,人找不到了。就這麼簡單。
也正因為簡單,它比什麼都硬。
送寒衣不只是故事裡的一個情節。在中國北方許多地方,它同時是一個節。
先看時令的底子。《詩經·豳風·七月》裡那句“七月流火,九月授衣”,說的是夏曆七月大火星西沉、天氣轉涼,到九月要把冬衣發下去。這是農事詩裡的日程表,與傳說無關,但它說明一件事:在很早的時候,“做冬衣、發冬衣”就已經是一年當中一個固定的、被記住的節點。秋天的家務裡,最要緊的一件事是給人添衣。
唐詩裡這件家務反覆出現,而且總是和遠行的人連在一起。李白《子夜吳歌·秋歌》:“長安一片月,萬戶搗衣聲。秋風吹不盡,總是玉關情。何日平胡虜,良人罷遠征。典”搗衣是把織好的布放在砧上捶打,使之柔軟,以便裁製;一城的人在同一個夜裡捶布,捶的是要寄往邊關的衣服。杜甫《秋興八首》其一的結尾也是這個場景:“寒衣處處催刀尺,白帝城高急暮砧。典”刀尺是裁剪,暮砧是傍晚的搗衣聲。兩首詩裡都沒有孟姜女,但兩首詩裡都有那個動作——一個人在秋夜裡,為不在身邊的人趕製冬衣。
節日是從這裡長出來的。宋人孟元老《東京夢華錄》記東京歲時,十月一日條下大意是說:這一天朝廷有賜衣之舉,士庶則出城上墳祭掃。到明清,北方的記載裡,這一天有了更明確的名目和做法。明人記北京風俗的《帝京景物略》,在十月一日條下所記大意是:人們用紙糊成冬衣的樣子,在門外或墳前焚化,謂之送寒衣。各地的具體做法記載不一——有的用彩紙剪成衣褲鞋帽,有的在紙上點幾筆當作絮,有的要寫上收者的姓名籍貫,有的在十字路口燒,有的必須回家前不回頭。這些細節因地而異,本章不一一坐實,只說其共通處:活人給死人送禦寒的衣服,用焚化的方式交付。
於是十月初一有了一個通行的名字:寒衣節。民間常把清明、七月十五與十月初一併提,說是一年裡祭亡的幾個大日子,具體哪幾個、怎麼排,各地說法不同。
現在把節和故事擺在一起看,會看到一個互相供養的機制。
節令給了故事一個日期。傳說本來是沒有時間的,事情“從前”發生過,如此而已。一旦有了十月初一,這個故事每年都要被講一次,而且是在一個所有人都在做同一件事的日子裡被講。你正在給你的亡人燒紙衣,講的是另一個女人送不出去的衣服——這兩件事在那一天是同一件事。
反過來,故事給了節令一個解釋。燒紙衣這個習俗,它的來歷本來說不清楚,很可能只是“九月授衣”那條老日程在祭祀方向上的一個延伸。有了孟姜女,它就有了一個人物、一段情節、一個理由:從她開始的。民俗學者常指出這類現象——習俗在先,傳說在後,傳說被派去解釋習俗的來歷;解釋一旦立住,人們就以為習俗是從傳說來的。至於這一例的先後,學界看法不一,穩妥的說法是:兩者並行日久,早已互相咬合,很難再拆開。
最能看出這種咬合的是唱詞。明清以來,民間有一支極流行的曲調,通稱孟姜女調,唱詞多用十二月體或四季體,從正月唱起,一月一段,唱到十月,正是送寒衣。各地唱詞差別很大,同一支調子填過無數別的內容。但只要它按月份往下走,走到十月,那件衣服就一定出現。一年的時序和一個女人的行程被疊在了一起:秋深了,該做冬衣了;她也該動身了。
名字、籍貫與一隻葫蘆
現在說這個名字。
“孟姜”不是名字,是一個身份的寫法。姜是姓,齊國公室之姓;孟是排行,指長女。古人女子稱姓不稱名,加上排行,就成了“姜家的大姑娘”。這個組合在《詩經》裡出現過不止一次,都是泛稱。《鄘風·桑中》:“雲誰之思?美孟姜矣。典”《鄭風·有女同車》:“彼美孟姜,洵美且都。典”那裡的“孟姜”並不指某一個具體的人,相當於說“那位姜家的大小姐”,是當時對貴族美女的一種通稱。
杞梁是齊國人。他的妻子,按當時的稱法,本來就該是某姓某排行的女子;她若姓姜,就正是“孟姜”。研究者多推測,後世那個專名,是從這個泛稱固定下來的——一個原本誰都可以叫的稱呼,因為長期只掛在一個故事上,慢慢就變成了那個人的名字。這一層推斷大體為學界接受,細節仍有討論。
名字一旦固定,麻煩就來了:既然是名字,就得有出身。於是各地的講述者開始為她補齊履歷,而補出來的結果彼此對不上。
丈夫的姓名,異文最多。杞梁、杞良、範杞梁、範喜良、萬喜良、範郎、萬郎——從“杞梁”一路音轉、附會、加姓,越到晚近離原名越遠。姓氏也不一:有的說姓範,有的說姓萬,有的乾脆只叫“範郎”。有一種民間的解釋說,因為長城要用“萬人”才能築成,所以他姓萬;這類解釋顯然是後起的附會,聊備一說。
籍貫更散。陝西、山西、河北、江蘇、湖南等地都曾被指為她的家鄉,說法互不相同,而且各有當地的物證相配。這裡不列具體地名與廟宇年代,因為這類記載多出於晚出的方誌與口碑,彼此矛盾,逐條坐實反而失真。要緊的是那個現象本身:一個故事流行到一定程度,每一個講它的地方都想把它認領為本地的事。
兩人怎麼認識的,也有好幾套。最常見的一路是所謂“池邊相遇”:男子為躲避徵發逃入園中,女子正在池中沐浴,身體被他看見,依當時的觀念,見者當為夫妻,於是成婚。這條情節在唐代的一部類書殘卷所引的記載裡已經出現,該書的成書年代及其所引原書,學界考訂不一。類型學上,這屬於“窺浴成婚”一類的母題,各家分類的名目不同,此處只作類型說明,不作源流判斷。
另一路更奇:孟家種瓜,藤爬過牆,瓜結在姜家;兩家分瓜,剖開是一個女嬰;兩家共同撫養,因此姓孟又姓姜,名孟姜女。這是對“孟姜”二字最直白的一種民間解釋——既然有孟有姜,那就該有兩家人。研究者常把它歸入“瓜生人”或“葫蘆生人”一類母題,這類母題在中國南方多個民族的神話裡都有分佈,與洪水後兄妹藏於葫蘆一類傳說是否同源,學界看法不一。
這三樣東西——名字、籍貫、身世——在文獻上都靠不住,但在故事裡都很要緊。它們不是史料,是講述者為了讓人物站得住而打的地基。一個只叫“杞梁之妻”的人,是別人的附屬;一個有名有姓、有家鄉、有一段相識經過的人,才配走那一千里路。
履歷補齊之後,下一步是找地方。故事需要一個現場。
現場最有名的一處在山海關以東。那裡有一座俗稱姜女廟的祠廟,建在一處不高的山上,廟裡塑著孟姜女的像;附近有村落、有石,相傳是她望夫的地方。廟的始建年代,記載不一,晚出的方誌與碑記彼此不合,這裡不坐實;可以確定的只是:至遲到明清,這裡已經是一處有香火、有廟會、有題詠的名勝。相傳廟前有一副疊字聯,把“朝”“長”兩個多音字各連用七遍,寫海水與浮雲的起落,讀法有好幾種。這副聯子的作者和年代,說法不一。值得注意的倒不是它歸誰,而是它的性質——那是一副文人的文字遊戲,與孟姜女的悲苦毫無關係。一處地方一旦成了名勝,它吸引的東西就會超出它原來的內容。
這裡要說的是那個機制。
先有故事,後有遺蹟。這是次序。孟姜女的故事在唐代搬到長城邊上,在宋元以後定型;而這一帶被指認為她的現場,是更後來的事。不是因為那裡發生過什麼,才有了故事;是因為故事已經流傳得足夠廣,而那裡恰好有長城、有海、有一處可以指的高地,於是被選中。選中的理由是地理上的合適,不是歷史上的證據。
但遺蹟一旦立起來,方向就反過來了。廟在,像在,石在,碑在,香火在,廟會在——一個來上香的人不會去問這事真不真。廟就是證據。一年一次的廟會,成千的人到同一個地方做同一件事,這件事本身比任何文獻都更有說服力。研究者把這叫做傳說的地方化:故事落到一個地點上,地點再把故事釘死。
“望夫石”這一條尤其能說明問題,因為它本來不屬於孟姜女。
望夫化石是一個獨立的、古老得多的母題。南朝劉義慶的《幽明錄》裡就有一條,大意是說:武昌北山有一塊望夫石,形狀像人站著;相傳從前有個婦人,丈夫應徵遠行,她帶著幼子在這裡送別,立在那裡望著,久而化為立石。這條記載裡沒有長城,沒有秦,沒有孟姜女,只有一個送夫從役的女人和一塊石頭。類似的望夫石在各地還有不少,安徽、湖北、廣東等處都有指認,彼此並無關聯,說法各自成立。
也就是說,望夫石是一個到處都在長的東西。凡有一塊直立如人的石頭,凡那地方有人被徵走過,故事就會自己長出來。它和孟姜女的故事是兩株同科的植物,因為主題相近——遠役、等待、化為不動之物——所以後來被嫁接到了一起。嫁接完成之後,那塊石頭就成了孟姜女的石頭。
節令與遺蹟,是同一個機制的兩面。一個把故事釘在時間上,每年十月初一必講一次;一個把故事釘在空間上,指著一處地方說就是這裡。有了這兩根釘子,一個故事就不再是故事了——它有日子,有地址,有人年年去,有人代代講。它比很多寫在史書裡的事更結實。
說幾件具體的東西。
“寒衣”這個詞,本義直白,禦寒之衣而已,唐詩裡已是常語。杜甫“寒衣處處催刀尺”,說的就是家家趕做冬衣。但這個詞後來生出一個專義:給亡者送的、燒化的紙衣,也叫寒衣。十月初一叫寒衣節,用的正是這個專義。一個原本指實物的詞,被節俗借去指一件燒掉的替代品——這個詞義的分岔,本身就是整個故事的縮影。
“絮”,《說文》釋為敝綿。要注意,古書裡的“綿”指的是絲綿,不是棉花。絮就是填在衣服夾層裡的東西,也可以當動詞用:把絮填進去,叫絮衣。“縕”與它相近。《論語·子罕》裡孔子稱讚子路:“衣敝縕袍,與衣狐貉者立而不恥者,其由也與?”穿著破舊的縕袍,和穿狐皮貉皮的人站在一起而不覺得難堪。舊注對“縕”的解釋不盡相同,或說是亂麻,或說是新舊混雜的絲綿,總之是最次的那種填充物——窮人的冬衣裡絮的東西。
這裡有一個時間上的差錯,值得指出來。故事裡那包東西,後世的唱詞和戲文多半說是棉衣。但棉花在中原的大規模種植與普及,是宋元以後的事。元人陶宗儀的筆記裡記有黃道婆的事,大意是說她從海南學得棉紡織的技術,回到松江傳授,當地由此興盛。元代也曾設過專管木棉的機構,具體名目與年代此處不細考。總之,秦代的人是沒有棉衣可送的。
這不是要挑故事的錯。恰恰相反,它說明了這個情節是什麼時候長出來的。講述者不會去考證秦人穿什麼,他按自己眼前的生活來配置:他自己家裡秋天做的是棉衣,那麼她送的就是棉衣。“送寒衣”這個情節之所以在宋元以後才成為定式,很可能與棉花普及、家家在秋天趕做棉衣這件事同步。一個新出現的日常動作,被寫進了一箇舊故事裡,從此成了那個故事最核心的部分。故事總是穿著當代的衣服。
再說“哭”。
本卷第八十四章講過喪禮上的哭:《禮記》裡,哭有節度,有位次,有時辰,什麼人在什麼位置哭、哭到什麼程度,都有規定。哭在那裡不是情緒的洩漏,是一項要辦的事。
民間的哭也一樣有格式。許多地方的喪事上,哭是有調子的,通稱哭喪調,有成套的詞,一句一句往下走,述亡者的生平,述家裡往後怎麼辦;有的地方還有專門代哭的人。婚事上也哭——一些地區有哭嫁的習俗,新娘出嫁前要哭,同樣有成套的唱詞,學界通稱哭嫁歌,各地名目與內容差別很大。
把這兩樣放在一起看,就明白哭在中國民俗裡標記的是什麼:不是悲傷,是“一個人從此離開原來的位置”。死是離開,出嫁也是離開。哭是給這個離開配的儀式。
孟姜女的哭正好在兩者之間,而且兩頭都佔:她的丈夫離開了家,她自己也離開了家。所以她的哭不是崩潰,是執行——她在做一件民俗中有格式、有力量的事。這也是為什麼在這個故事裡,哭可以崩城而不顯得荒唐。在一個哭本來就被當作有效行為的文化裡,哭把牆哭倒,只是把這種效力推到了極處。前面說過,王充駁過這一點。他駁的是物理,講故事的人說的是效力,兩邊其實沒在同一件事上爭論。
把這一層和本書卷八第七十三章講過的《十五從軍徵》放在一起讀,會看見同一個內核。
那首漢樂府裡,一個人十五歲被徵走,八十歲才回來。到家門口遇見同鄉,問家裡還有誰。回去看,屋子空了。他還是照舊動手做飯:舂穀做飯,採葵做羹。然後是那兩句——“羹飯一時熟,不知貽阿誰。出門東向看,淚落沾我衣。”飯做好了,不知道給誰。
“貽”就是給。全書追的那件事——從捨不得到給出去——在這一句裡被說得最乾淨:東西已經做好了,手已經伸出去了,收的人沒有了。
孟姜女這一層是它的鏡像。那一首是回到家發現沒人吃飯;這一層是走到城下發現沒人穿衣。一個是人回來了東西沒人吃,一個是人沒回來東西沒人穿。方向相反,事情是同一件:東西還在,收件人沒了。
兩者之間還有一個更冷的差別。《十五從軍徵》裡那個人已經知道了,他是一邊知道一邊做飯;孟姜女走那一路的時候不知道。她一路上都在算日子,算路程,算天冷得快不快,衣服到得及不及。她揹著的不只是一包棉衣,是一整套還成立的安排——他在那裡,他會冷,我把衣服送到,他就不冷了。這套安排是在她走到城下的那一刻才失效的。之前的每一天,它都完好。
陳陶《隴西行》裡那兩句寫的是同一種時間差:“可憐無定河邊骨,猶是春閨夢裡人。典”那邊的事已經完了,這邊還在做夢。故事裡那包衣服,正是一個做完了的夢的實物形態——它被裁好,絮好,縫好,包好,背在身上走了一千里,每一針都是在一個已經不成立的前提下縫的。
宋元以後,這個故事成了民間講徭役之苦的固定容器。它掛著秦的名字,但用它的人從來不是在講秦。凡有徵發,凡有遠役,凡有走了不回來的人,都可以往這個容器裡裝。名字是舊的,裝的是當時的事——這也正是它能活兩千多年的原因:它足夠空,誰都裝得下;又足夠具體,一包衣服,人人都做過。
這個故事也有它的賬,不必迴避。歷代把她收進列女、貞婦一類的名目,劉向就把杞梁妻編在貞順之列,後世為她立的祠廟題名也多帶一個“貞”字。表彰的重點常常不是她的痛,是她的守。同情一個女人的方式,被改造成了規定別的女人應該怎麼做。故事一邊替底層說話,一邊又替禮教立法,兩件事同時進行,誰也沒覺得矛盾。
最後回到那包衣服。
本書說,愛的本義是捨不得。捨不得是一種心情,看不見,也稱不出分量。這一層給它配了一個具體的重量:一包冬衣。它有斤兩,會壓肩膀,下雨要護著,過河要舉高,晚上睡覺要墊在頭下。她揹著它走了一路,走得很慢,因為它重;她不肯扔,因為它是要給出去的。手在上要給,心在中捨不得,腳在下走不動——這個字的三層,她都在一個人身上做到了。而它到最後也沒有送到。
送不到,所以只能燒。每年十月初一,北方許多地方的人仍舊用紙糊成冬衣的樣子,在門外或墳前點著。火是給不出去的人想出來的郵路:東西還在手上,收的人不在這個世上了,那就換一種交付方式。這個做法有沒有用,沒人說得清;但那天蹲在地上、把紙衣一件一件推進火裡的人,做的正是孟姜女在城下沒能做成的那件事——把一件衣服,交給一個不在了的人。
前面幾章追的是同一件事的縱深:一條邊地的記載如何一層一層被加高,如何從《左傳》裡那個不肯在郊外受吊的婦人,變成後世口中那個走了很遠的路、帶著一件衣服的女人。那是豎著長的。這一章要說的是橫著長的那一面——在明清以來的說唱與地方小戲裡,這個故事並沒有形成一個定本,它同時分成了成百上千個版本,各自在各自的鄉里生長,互不請示,也互不知道。
同一個故事,一千種唱法。要理解這件事是怎麼發生的,先得理解民間說唱裡的一種結構。
民間的曲調有一類很特別:它不以人物命名,也不以故事命名,而以時間命名。五更調、四季歌、十二月調,都是這一類。名字就是它的結構,報出名字,懂行的人就知道這一段要怎麼走。
五更調把一夜切成五段,一更到五更,唱五回。四季歌把一年切成四段,春夏秋冬,唱四回。十二月調把一年切成十二段,正月唱起,臘月唱完。切法不同,道理是一樣的:先立一個人人都熟的次序,再往每一格裡填詞。
這種結構的第一個好處,是記得住。說唱是口耳之間的事。唱的人未必手裡有本子,有本子也未必常翻,他要在人前把上百句詞依次唱出來,靠的不是逐字背誦——逐字背誦一旦斷了一句,後面就全塌了——靠的是一個不會出錯的次序。月份就是這樣的次序。正月之後一定是二月,不會有人唱到六月忽然跳回三月。這個次序不在本子上,在每一箇中國人的身體裡:他種過地,過過年,交過租,他一輩子按這個次序活著。唱的人只要跟著月份走,就永遠不會走丟;萬一某一格的詞忘了,他還可以現編一段填進去,聽的人多半察覺不出,因為格子還在,次序還在。
第二個好處,是聽得懂。聽眾也知道次序。他們知道唱到中秋是團圓,唱到寒衣是給死人送東西,唱到臘月就快收場了。這種預期本身是一種參與。聽眾心裡有一個進度條,唱的人不必交代"後來又過了幾個月",月份自己會說話。民間的聽眾常常是站著聽的,是一邊做事一邊聽的,一段聽漏了要能接得回來——月份讓他隨時能接回來。
第三個好處,也是最要緊的一個:它可填。骨架是公用的,內容是各家的。同一個十二月的格子,這個人拿去填相思,那個人拿去填行孝,再一個人拿去勸世、勸賭、勸人莫要負心;還有人拿去填一樁命案,從正月案發一直唱到臘月結案。格子不問你填什麼,它只管你按月份填。
所以十二月調從來不是哪一個故事的專屬曲調。它是一個容器。孟姜女的故事進入這個容器,只是眾多進入者裡的一個,並且進入的時間、路徑、先後,各地記載不一,不宜斷言。可以確定的只是這件事本身:它進去了,而且進去之後長得極好。
一個傳說能活得久,靠的往往不是內容有多動人。動人的故事每一代都有,大部分講一遍就散了。散,是因為它沒有形狀,第二個人複述時抓不住,只能記個大概,大概再傳一次就成了別的東西。而一個裝進容器的故事不一樣:容器替它保存了形狀。哪怕詞句全變了,人名全換了,只要還是"從正月唱到臘月",聽的人就知道這是同一支曲子,唱的人也知道自己該在哪一格裡下手。
這就是民間文藝裡一個不太被注意的道理:傳播靠的不是內容的力量,是格式的力量。格式是可複用的,內容是易碎的。十二月、五更、四季這些格子之所以在南北各地都能見到,正因為它們不屬於任何人——不屬於哪一個作者,哪一個門派,哪一個鄉。誰都可以用,用了不必署名,也不必致謝。
月份表還不只是一個次序。它自帶內容。
十二個月不是空的。每個月都有節令,節令有物候,有儀式,有該做的事和該吃的東西。正月裡有燈,二月裡草木動了,三月清明要上墳,四月裡農事催得緊,五月端午,六月大暑,七月裡有七夕也有中元,八月中秋,九月重陽,十月裡給亡人送寒衣,十一月冬至,臘月過年。這些不是文人排出來的,是莊稼人過出來的。中國鄉間的一年就是這樣一格一格過完的,連不識字的人也能一口氣數下來。
這些節令有一個共同點,一旦看出來就很難忘掉:它們多半是團聚的日子,再不然,就是與死者往來的日子。上墳、送寒衣、中元,是與死者往來;端午、中秋、冬至、除夕,是與活人團聚。一年十二個月,有一多半在提醒你,人應該和人在一起。
於是把一個"丈夫不在家"的故事放進十二月的格子裡,格子自己就會做工。
這是十二月調最狠的地方。唱的人根本不需要說"她想他",不需要說"她很苦"。他只需要按月份唱下去:這個月家家在做什麼。別人家在掛燈,別人家在上墳,別人家在過節,別人家的男人回來了。唱到這裡就夠了,不必再加一個字。對照自己會出來,聽的人自己會把那一句"她一個人"補進去。悲傷不是形容出來的,是排出來的——一格一格排到底,排滿十二格,那個人的一年就空在那兒了。
這是民間說唱裡極經濟的一種寫法,也是它比許多文人詩詞更耐聽的原因。文人寫相思要找新的比喻,比喻用舊了就不靈;十二月調不用比喻,它用日曆。日曆不會用舊,因為每個人每年都要重過一遍。今年臘月聽過這支曲子的人,明年臘月還會想起它——不是因為記性好,是因為臘月又到了。
節令裡有一個格外要緊,就是十月。民間有十月初一給亡人送寒衣的習俗,天冷了,活人添衣,也要給地下的人燒一份去。而在這個傳說的主幹裡,恰恰也有一件送不到的寒衣:女人趕著做好衣裳,趕著上路,要給一個在北邊受凍的人送去。兩件事靠得極近,近到幾乎要疑心它們本來就是一件事。
究竟是習俗先在,故事順著習俗長出來的;還是故事先在,後人拿它來解釋這個習俗——這一層記載不一,學界看法也不一致,不宜替古人做定論。能說的只是:在民間的意識裡,這兩件事早已互相解釋。到了十月,一邊是滿村燒紙的煙,一邊是曲子裡那件永遠送不到的衣裳,唱的人和聽的人不會去分辨哪個在先。他們只知道這個月該做這件事,而這支曲子講的正是這件事。
還有一層,是十二月調幫唱的人省了力氣。悲苦的曲子最難寫的是過渡:上一段哭完了,下一段怎麼起?若無憑藉,就只能靠一句又一句的轉折,唱久了顯得絮煩。有了月份,過渡就是白送的——上一段唱完,只說一句到了幾月,便可以另起爐灶。這一格與那一格之間不必有因果,只要有時序。聽的人也不覺得斷,因為日子本來就是這樣一格一格過去的。
十二月調唱到臘月,總要收場。怎麼收,各家不同,後面會說到。這裡只留意一點:一支從正月起唱的曲子,它的時間是走滿一圈的。走滿一圈意味著,年還會再來,曲子還會再唱,而那件衣裳每一年都要重新送一次,每一年都到不了。
這正應著這個字最古的那層意思。《說文解字》說「愛,行皃也。從夊,㤅聲」——行皃,是行走的樣子。繁體的愛字底下壓著一個夂,是一隻腳。手在上,是要給出去;心在中,是捨不得;腳在下,是走不動。十二月調把這三樣一起攤開了:一件做好的衣服,是要給出去的;一年十二個月都攥在手裡,是捨不得;而從正月走到臘月還沒走到,是走不動。
有了容器,故事就開始分家。
明清以來,這個題材在南北各地的說唱與地方小戲裡流傳極廣。凡是流傳極廣的東西,必然面目不一。把各地留下的本子和記錄攤開對著看,分歧不在枝節上,而在幾乎每一個關節上。
先是名字。女主人公的姓名各地並不統一,連姓氏的寫法、名字的用字都有出入;有些地方乾脆不稱名,只以排行、以"某氏"、以夫姓相稱。丈夫的名字分歧更大,同一個音在不同地方寫成不同的字,不同的字又被後人當成不同的人。這類字面上的漂移在口傳裡再正常不過:唱的人聽來的是音,寫本子的人寫下的是他認得的字。至於哪一個名字最早、哪一種寫法為正,記載不一,不必強定。
其次是丈夫的身份。有的地方把他唱成讀書人,有的唱成手藝人,有的唱成被差役臨時抓走的普通農戶,還有的唱成一個正在逃役、藏起來的人。身份一變,整個故事的味道就變。讀書人的版本會多出一段功名與命運的對照;手藝人的版本會強調他有一雙好手,卻被派去做最粗的活;逃役者的版本則從一開始就帶著恐懼,婚事本身是在躲藏中辦的。
第三是相識的經過。這一節的異文最多,也最能看出各地趣味的不同。有的唱成園中偶遇,有的唱成避禍的人躲進了別人家的院子,有的唱成父母早年定下的親事,有的唱成一場救命之恩,還有的把兩人寫成本無瓜葛、由一件意外牽到一處的陌生人。類型雖多,大致不出"意外"與"約定"兩路:要麼兩人本不該相遇而相遇了,要麼兩人早已註定而終於遇上。前一路更像民間的想像,後一路更像勸世的口徑。
第四,也是分歧最大的一處:結局。有的本子止於死,不再多說一句;有的本子在死後加一段變化,讓人化作物、化作聲、化作水邊的什麼東西;有的本子安排一次事後的清算,讓作惡的人有報應;有的本子給出一個來世的約定;還有的乾脆把結尾改軟,讓苦盡甘來,讓人回家。同一個悲劇,收場的方式可以完全相反。
除了人和事,還有地。故事發生在哪裡,女子是哪裡人,她從哪裡動身,最後走到了什麼地方——這幾件事各地也各有各的說法,而且往往說得極肯定。不少地方指認本境內的某處為故事的舊跡,立有名目,附有掌故,當地人代代相傳,毫不含糊。這些指認彼此衝突,相隔常在千里之外,自然不可能都對;但也不宜簡單地說它們都是假的。一支曲子在一地唱久了,人就要把它安放在看得見的地方:總得有一個坡、一道嶺、一眼井,可以指著說就是這兒。故事一旦落了地,它就成了本地的事。至於哪一處的指認更早、依據何在,記載不一,此處不作斷言。
結局之所以分歧最大,是因為結局是態度。前面的情節是"發生了什麼",可以照傳;結尾是"這算什麼",必須由唱的人自己回答。而唱的人回答的時候,回答的其實是他那一鄉的人希望聽見什麼。
異文為什麼會長成這樣,道理並不玄。一支曲子要在本地唱得住,就得合本地的常識。婚俗不一樣,那麼定親、過門、送嫁的細節就得改;農時不一樣,那麼"男人被拉走"的那個季節就得挪;本地人心裡的官府是什麼樣子,曲子裡的官府就是什麼樣子。唱的人不是在改編,他是在把故事說成本地人聽得懂的話。改動是順手的,不需要理由,也不會有人抗議——因為沒有誰掌握著正本。
於是就要提到一個常被追問、其實無從回答的問題:哪一支是祖本?
答案多半是:不可考。更麻煩的是,很可能根本不存在一個祖本。口傳的東西不像刻本,沒有一個"初版"在那裡等著被找到。可能一開始就是幾個源頭同時在唱,互相聽見,互相偷學,越唱越像,又越唱越不像。學界對這類問題的看法向來不一,凡遇到"某地某年某人所唱為最早"一類的說法,都該先看它的證據是什麼。穩妥的講法只有一句:這個故事在明清以來的民間演出裡,是以複數形式存在的。
同一份素材,交給不同的演出場合,會長出完全不同的面孔。這不是藝人的偏好問題,是場合本身在提要求。
寶卷這一類,是在宣講的場合裡用的。聽的人多半帶著願心來,來求福,求平安,求一個說法。這樣的場合裡,一個女人的冤屈不能只是冤屈,它必須被安放進一個更大的賬本:誰欠了誰,幾時還,還到哪一輩。於是寶卷處理這個題材時,重心常常不在路上,而在因果——前世如何結緣,今生如何受報,作惡的人後來怎樣,受苦的人最終得了什麼。悲劇在這裡不是終點,是賬目裡的一筆。這樣的處理有時會讓今天的讀者覺得彆扭,覺得它沖淡了苦。但對當時坐在下面聽的人來說,恰恰是這個"有賬可算"讓人坐得住。人最怕的不是苦,是白苦。
鼓詞一類的長篇說唱又不同。它可以連著唱好些天,篇幅幾乎不受限,於是它的本事就在鋪陳。路上走了多少天,天氣怎麼變,盤纏怎麼用完的,鞋磨破了幾雙,借宿的人家如何待她,渡口的船何時開——這些在別的體裁裡一句帶過的東西,在長篇說唱裡可以鋪開唱上很久。苦情是靠時長堆出來的:你只有真的陪著她走了三天,才會覺得那條路長。這是長篇說唱的看家本領,也是它留下的本子往往極厚的原因。
彈詞一路,聽眾裡女子多,場合也更家常。它的用力處常在心裡和家裡:出嫁前後的心事,婆媳妯娌之間的話,一件衣裳怎麼裁的,針腳怎麼落的,夜裡做活時想到了什麼。它不追求排山倒海,它追求貼。同一段路,長篇說唱寫的是路有多遠,彈詞寫的是她走前一夜把針線包收拾了幾遍。
地方小戲則又是一副樣子。小戲班子人少,場子小,常在廟會、集市、婚喪的空檔裡演,聽眾是站著的,隨時會走。這樣的場合最忌沉悶,於是小戲必然要有笑。趕路途中遇上的店家、船家、腳伕,往往被寫成插科打諢的角色;買賣、問路、討價還價這些日常場景被大加發揮,一段悲劇裡冷不丁就冒出幾句渾話。今天看去像是不敬,其實不是。演出場合決定了:觀眾若不笑,後面那一段哭就沒人留下來聽。笑是把人拴住的繩子。
還要補一句,前面說的十二月調,也不是這個題材唯一的容器。同一段故事,在別處可能被裝進五更的格子裡,一夜分五段唱完;也可能被裝進四季的格子,或者剪成幾支短小的曲子,在別的場合零星地唱。反過來,十二月調這個格子裡裝過的東西也遠不止這一個故事——它裝過相思,裝過行孝,裝過農事和時令的口訣,裝過勸人戒賭戒酒的話。
容器與內容之間是多對多的關係。一個故事可以進不同的容器,一個容器可以收不同的故事。這是民間文藝極省力的一套辦法:不必為每一個新內容另造形式,也不必為每一種形式另找內容,現成的格子和現成的段子隨取隨配。今天看來粗率,其實是長期演出磨出來的效率——一個藝人一年裡要應付幾十種場合,他沒有工夫從頭造東西。
這四路各有各的道理,而且都不該被當作史事來讀。它們屬於說唱和戲曲這一層文本,與《左傳》《禮記》那一層隔著許多代人。一個常見的毛病,是把小戲裡某個熱鬧的細節當成"古已有之的風俗",再反過來去證史。次序反了。上述各體裁的名目都是通名,具體到某一部作品出自何地、何時、何人之手,以及各體裁之間誰影響了誰,材料零散,記載不一,此處只作類型上的概括。
要緊的是那個結論:同一個悲劇,換一個演出場合就換一副面孔。它在宣講的堂上是果報,在長篇的書場裡是苦情,在閨閣的絃索間是家常,在廟會的土臺上是又哭又笑。四副面孔誰也不比誰更真。
說唱裡的哭,不是隨便哭的。
哭腔有程式。哪一句該拖長,拖到什麼地方換氣;哪幾個字要疊著唱,疊幾遍才夠;調子從哪裡起,升到哪裡算到頂,頂上停多久,怎麼落下來——這些都有講究,而且是可以一句一句教的。學徒學哭腔,和學別的腔一樣,要跟著師父練,練到不必想就能出來為止。哭得好不好,行裡人一聽便知:氣口穩不穩,拖腔有沒有虛,該收的地方收沒收住。
這就帶出一件容易被誤會的事:程式化的哭,不等於假哭。
臺上那個人未必傷心,他確實是在做一件技術活。但這件技術活的用處,恰恰是讓底下的人能哭。私人的悲傷是沒有形狀的,你自己的傷心傳不到別人身上;而一副練熟的哭腔是有形狀的,它像一個現成的器皿,誰的傷心都能倒進去。聽的人哭的從來不是臺上那個女人,是自己家裡那一樁事——他只是借這副腔把它哭出來。藝人做的是器皿,不是眼淚。
這裡還有一個問題值得停一下:人為什麼願意花錢去聽哭?自家的難處已經夠多,何必再買一份來聽。答案大約是,平日裡的悲傷是不許出聲的。家裡有人病著,地裡收成不好,男人幾年沒有音信——這些事一天到晚壓著,卻沒有一個可以放開哭的時辰。哭多了,家裡人受不住,鄰里也要議論。而聽曲子的那一兩個時辰是特許的:臺上那個人在哭,底下跟著掉眼淚不算失態,散場之後各自回家,誰也不提。這是一種很實際的用處,比陶冶性情之類的說法要實在得多。
這件事其實很早就有人說破。《孟子·告子下》裡有一句:「華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變國俗。典」這句話裡最值得看的是"善"字。善哭,是哭得好——既然有好壞之分,哭就不是一種自然的溢出,而是一種可以評價、可以比較、因而可以學習的東西。而且它能"變國俗":一個人哭得夠好,一地的人就跟著這麼哭。這已經是在說傳授了。兩千多年前,哭就已經被看成一門有高下的技藝。
到了後來的說唱裡,這門技藝被磨得極細,細到成了行當的一部分。它與第九十一章要說的另一種哭恰成對照:那一種是禮定的,什麼身份、什麼親等、在什麼位置上哭多久,寫在禮書裡;這一種是藝成的,靠師徒相傳,靠場子上練出來。一個由制度規定,一個由行業規定。但兩者有一個共同點,而且是本章要留住的那一點——它們都不是即興的。
人一直以為悲傷是最不需要學的東西。可是一旦悲傷要被別人看見、要被別人接住,它就必須有形式;而形式,總是學來的。
這些散在各地的唱法,原本是彼此看不見的。
一個鄉里的藝人,一輩子未必走出百里。他知道自己這一支怎麼唱,不知道二百里外有人在唱同一個故事,更不知道那邊的結局和他這邊正好相反。聽眾也不知道。對每一個具體的鄉村來說,這個故事只有一個版本,就是他們聽慣的那一個;所謂"異文",在當地人心裡根本不成立——那不是異文,那是這個故事。
要讓這幾百種唱法互相看見,得有人把它們收攏到一處。
二十世紀以來,陸續有研究者做這件事。做法說起來很笨:到各處去,把還有人在唱的記下來,把還留著的本子抄下來或買下來,把老人零星記得的片段問出來;然後把這些東西攤在同一張桌上,一句一句對。對完了排出條目:哪些地方管女主人公叫什麼,丈夫的身份有幾種寫法,相識的經過分幾個類型,結局有幾種收法,哪些細節是南邊普遍有而北邊普遍無的,哪些反過來。這項工作耗時極長,成果看上去也不動人——常常只是一張表,或者一份目錄。
但正是這張表,讓一件此前不可見的事變得可見了。
在此之前,人們對這個故事的瞭解是縱向的:從早期史籍裡的一條記載起,順著歷代文獻往下捋,看它如何被加高。這條縱線是文人留下的,因為只有文人寫字,只有寫下來的東西能傳到後世。而橫向的那一面——同一時代裡幾百個鄉村各唱各的——從來沒有進入過文獻,因為唱的人不寫字,寫字的人不下鄉。它一直在發生,只是沒有人記錄,因此在史料上等於不存在。
採錄工作的意義,就在於把這塊從未被記錄的地面畫成了地圖。地圖一出來,故事的形狀就變了。它不再是一根線,而是一棵樹,或者說,是一片同時向四面鋪開的根系。此前那個"這個故事是怎麼演變的"的問題,也隨之改了問法:不是"它變成了什麼",而是"它同時是些什麼"。
這裡要說明幾句分寸。這類採錄與比對的工作,涉及具體的採錄人、採錄地點、年代、所據本子,材料本身也時有殘缺;不同研究者對同一批材料的分類方式、對異文親緣關係的判斷、對源流先後的推斷,歷來看法不一,至今也沒有一個各方公認的譜系。本章只取其中最不受爭議的一層意思:經過這樣的收攏與比對,人們才知道這個故事是以複數形式活著的。至於具體的結論,應回到各家的原書去看,不宜在此代為斷言。
還有一層意思容易被忽略。採錄本身也在改變被採錄的東西。一支曲子一旦被記成文字,就有了一個"定本";有了定本,後來的人便可能照本子唱,而不再照師父唱。口傳的柔軟就是這樣一點點變硬的。做這件事的人多半清楚這個代價,只是不做更糟——不做,連硬的都留不下。
把幾百種唱法排在一起看,最有意思的不是它們有多不同,而是在這麼大的分歧之下,居然還有東西沒變。
變的是名字、身份、籍貫、婚期、路線、結局,是幾乎所有可以指認的東西。不變的只剩一個骨頭架子:一個女人,因為一件必須親手交到某人手裡的東西,離開家,往很遠的地方去;她到了;而那個人已經不在了。
就這幾句。所有的唱法都繞著這幾句轉。你可以把丈夫從讀書人改成手藝人,可以把相遇從園中改到路上,可以給結局加一段報應或者去掉,但你不能讓她不去。一旦她不去,這個故事就散了,聽的人會覺得不對——雖然說不出哪裡不對。
這個不變的核心,恰好就是本書一直在追的那個意思。漢語裡「愛」最古老的用法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那句「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的"愛",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是說捨不得得越深,耗掉的越多。這個故事的骨架,正是一次"甚愛必大費"的實演:一個人捨不得,於是把一整年、一雙腳、最後連命都搭了進去。
而搭進去的方式很具體——不是坐在家裡想念,是走。這就回到了字形。愛字底下那個夂是腳。許慎解「愛」為行走的樣子,後世多以為迂,但在這個故事裡,走恰恰是全部內容。她所有的愛都表現為里程。
各地的藝人當然不曾讀過《說文》,也不曾想過字形。但他們不約而同地保住了那個"走"。誰也沒商量過,誰也沒能力商量,他們只是各自憑著感覺知道:這一段不能刪。
前面幾章講的是加高。一條邊地的記載,被後世一代一代加東西:加身世,加姓名,加婚事,加路途,加城牆,加一個越來越大的悲憤。每一代人添的那一層,都壓在前一代的上面,層層可以剖開來看,像地層。
這一章講的是另一個方向。在任何一個具體的時代裡,這個故事都不是一件東西,而是幾百件東西同時在長。北邊有北邊的長法,南邊有南邊的長法,同一個縣裡兩個班子的唱法也未必一樣。它們互不隸屬,也很少互相糾正——兩個藝人若真碰上了,發現對方唱的和自己不同,多半隻是各唱各的,不會有人說"你唱錯了"。因為沒有對錯可言,沒有一個權威的本子在上頭管著。
這就是口傳文學與書面文學最深的一處分別。書面的東西有版本,有校勘,有"善本"和"訛本"之分,因為它假定有一個正確的原文在那裡,後人的任務是逼近它。口傳的東西沒有原文。每一次演唱都是一次完整的存在,不是對某個原本的複製,也不是對它的偏離。你不能說哪一場唱得"更接近真相",因為真相這個位置是空的。
分歧還不止在地與地之間。同一個藝人,今天唱的和明天唱的也不會一樣。場子大就多唱幾段,天冷人少就趕緊收;遇上主家點了要熱鬧的,苦的地方就略過去;遇上喪事的場合,笑話一句都不能有。他手裡那支曲子是活的,隨時按人、按天氣、按酒錢伸縮。所謂一支唱本,其實是這個人歷年唱法的一次偶然記錄,記的是他那一天的樣子,不是他全部的樣子。
明白了這一點,再看那些異文就不覺得混亂了。它們不是一棵樹上掉下來的果子,倒更像同一塊地裡同時長出來的一片東西——地下的根也許連著,地上各是各的。
縱向的加高告訴我們時間做了什麼;橫向的鋪開告訴我們空間做了什麼。兩者合起來,才是這個故事的真實體積。只看縱向,會以為它是一個逐漸完善的作品,越到後來越豐富;加上橫向就知道,它從來沒有"完善"過,它只是不斷地被更多的人各自據為己有。
一件事被幾百個地方各自據為己有,這本身就說明了些什麼。一個故事若只有一種唱法,那是它屬於某一個人;有幾百種唱法,是因為它不屬於任何人。
到這裡,可以說本章真正的意思了。
一個女人的名字被幾百個鄉村借去,各唱各的,唱到最後名字都不一樣了。這看起來像是故事的散失——原本的那個人不見了,只剩一個模糊的影子。但換個角度看,恰恰相反:正因為她不再是某一個具體的人,她才裝得下所有人。
明清以來,唱這支曲子、聽這支曲子的人,大多有過類似的處境。男人被徵去修工事、去戍邊、去服徭役、去當兵、去做工,一走多年,音信不通,回來的少。這樣的事在每一個鄉里都發生過。女人在家裡等著,等到某一天來了一個模糊的消息,或者永遠沒有消息。她們的名字沒有一個進過書,沒有一件事被寫下來過。
而這支曲子給了她們一個位置。唱到那個女人上路的時候,底下坐著的人心裡想的是自己的丈夫、自己的兒子、自己那一年冬天做好卻沒能送出去的東西。她們哭的是臺上那個人嗎?不是。她們是藉著臺上那個人的名字,哭自己家裡那一份。
這就是為什麼必須有幾百種唱法。一個統一的定本裝不下這麼多不同的人生。北邊的聽眾要一個北邊的丈夫,南邊的聽眾要一個南邊的婚事;要果報的人聽寶卷,要陪伴的人聽長篇,要在廟會上散心的人聽小戲。每一處的人都要把這個故事改到能裝下自己那件事為止。改完了,它就是他們自己的了。
於是全書追的那句話,在這裡顯出另一層意思。愛的本義是捨不得。捨不得原本是最私人的東西——是你捨不得,不是別人捨不得。可是一旦幾百個地方的人都借同一個名字來唱自己那份捨不得,這件私人的事就變成了公用的。曲調是公用的,月份是公用的,哭腔是公用的,連那個女人的名字也是公用的。唯一不公用的,是每個人心裡那個具體的人:他叫什麼,多高,肩多寬,走的那天穿的什麼。
這一點,誰也替誰唱不了。
至今每年十月初一,還有地方在給亡人送寒衣。燒的東西各處不同,有的是紙剪的衣裳,有的只是幾張紙。剪紙衣的人剪的時候要想一想:這個人生前多高,肩多寬,穿多大。想過了才下剪子。剪出來的東西燒掉就沒了,誰也不會記下,更不會寫進任何一本書裡。
十二月調唱的,不過是這個動作被放大了很多倍——一件衣裳,照著一個人的身量做的,做好了要親手送去。曲子唱了幾百年,格子還空在那裡,正月到臘月,十二格,誰都可以填。
先把兩條材料擺在一起看。
第一條見《左傳·襄公二十三年》。齊莊公襲莒,齊國將領杞梁戰死。他的妻子在郊外迎接丈夫的靈柩,齊侯要在路上吊唁,她推辭了,大意是說:殖若有罪,不必勞動君命;若免於罪,先人還有一所敝廬在,下妾不敢在郊外接受弔唁。齊侯於是改到她家裡去吊。這一段連敘事帶對話不過幾十個字。裡面沒有哭聲,沒有城,沒有長城,沒有冬衣,沒有日期。那個女人只堅持了一件事:弔唁有弔唁的地方,不可以在野地裡將就。她是一個懂禮的人,如此而已。
第二條,是明清以來北方許多村落都講得出的說法。孟姜女新婚不久,丈夫範杞良被抓去修長城,死在工地上,屍骨砌進了牆裡。她千里送寒衣,走到長城腳下,人已經找不著了。她哭,城崩,白骨露出來,她滴血認親,把丈夫揹回去。此後各地的講法就分了岔:有說她投海的,有說她撞山的,有說秦始皇見她貌美要納她、她提了幾個條件、條件辦完就自盡的。十月初一給亡人燒紙做的衣裳,叫送寒衣,許多地方說這個風俗就是從她那裡起來的。
這兩條之間隔著兩千年上下。第一條裡的女人沒有名字,連姓氏也不見,史書只稱她為杞梁之妻。第二條裡,她有姓有名,丈夫有姓有名,有出發的家鄉,有到達的關口,有確定的日子,還連著一套至今仍在做的歲時風俗。中間那兩千年不是空的。差不多每一個世紀都往裡添了一點東西,添完了交給下一個世紀。
面對這樣兩條材料,最省事的處理有兩種。一種是問哪個是真的,然後宣佈第一條真、第二條假,事情就算完了。另一種是把第二條整個劃進「民間傳說」的框裡,承認它不是史事,也就不必再管它。這兩種處理都不算錯,但都把中間那兩千年丟掉了。一個在史書角落裡只佔幾十個字的守禮寡婦,怎麼會變成一個能哭倒長城、能改變一國風俗、能讓億萬人在每年十月初一間接紀念的人物?這中間的每一次改寫,都是有人做的,都是在某個具體的時代、出於某種具體的需要做的。改寫本身就是材料。
本卷前面六章,已經把這條線一格一格走過一遍:從《左傳》的郊吊,到《禮記·檀弓》的哭,到《孟子》的變國俗,到漢人筆下的崩城,到唐前後城被換成長城,到宋元以後的送寒衣。那六章講的是情節。這一章不講情節,講方法——這樣一層一層加高的現象,本身該怎麼研究,能研究到什麼程度,什麼地方必須停手。
之所以要專門闢出一章談這件事,有兩個理由。一個是本書前面已經不止一次這樣處理過材料,虞姬那一章是,梁鴻孟光那一章也是,只是當時隨手用了,沒有把工具擺到檯面上說明。另一個是後面還要接著用:梁祝、白蛇這一類題材,離開這套辦法幾乎沒有辦法談。與其散在各處零碎交代,不如在這裡一次講清楚,連同它的分寸和它的危險一起講清楚。
還要先說明一句:這不是孟姜女一個故事的怪癖。中國古史裡的聖王,戲臺上的清官與義士,寺廟裡的神靈,凡是流傳得久的,幾乎沒有一個不是這樣長起來的。選孟姜女來做演示,只是因為這個故事的每一層都恰好留下了文字,從先秦到晚清,序列比大多數故事完整,格與格之間的落差看得清楚。方法要看得明白,材料就得挑一份刻度清楚的。
把這種現象說成一條通則、並且給了它一個名字的,是顧頡剛。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初,他在與錢玄同論古史的書信裡提出「層累地造成的中國古史」這個說法,這封信和隨後幾年裡正反兩面的往復辯難,後來一起收進了《古史辨》第一冊。他自己在同一時期還做過孟姜女故事的專門研究,把這個故事從《左傳》到近世歌謠的演變一條一條排了出來。本卷前六章的排列次序,大體沒有出他當年畫出的軌道,這一點應當先說明,不掠人之美。
他提出的基本命題有三條。
第一條,時代愈後,傳說中的古史期愈長。他舉的例子大意是:周代人心目中最古的人物是禹,到孔子的時代有了堯舜,到戰國有了黃帝、神農,到秦有三皇,到漢以後又有了盤古。古史的頭,是越往後越往前長的。後加的那一段,總是加在最前面。
第二條,時代愈後,傳說中的中心人物愈放大。他舉舜為例,大意是:在孔子那裡,舜還只是一個無為而治的君;到了《尚書·堯典》,成了一個先能齊家、而後能治國的人;到孟子那裡,又成了一個孝子的典範。同一個名字,在不同時代承擔著不同的道德分量,而分量是逐代加上去的。
第三條,我們即使不能知道某一件事的真確狀況,也可以知道這件事在傳說中最早的狀況。他自己舉的例子大意是:我們即使不能知道東周時的東周史,至少能知道戰國人所記的東周史;即使不能知道夏商時的夏商史,至少能知道東周人心目中的夏商史。
三條裡,第三條最常被略過,其實分量最重。前兩條是對現象的觀察,第三條是由此推出的工作原則,而這條原則的實質是一次退讓:它不再承諾復原史實,只承諾復原關於史實的記載的最早形態。研究的對象從「事」換成了「關於事的說法」。這一換看似是認輸,實際上把一件做不到的事換成了一件做得到的事。孟姜女哭沒哭倒城,永遠無法證實也無法證偽;但「哭倒城」這個說法現存最早見於哪一部書、在此之前的書裡說的是什麼,是可以一部一部查的。
正因為如此,這套辦法的適用範圍必須說死。它處理的是一個說法在文本裡的出現次序,不是事件本身的發生次序。它能得出的結論只有一種形態:某一成分現存最早見於某書。它不能直接得出另一種形態的結論:某一成分產生於某時。這兩句話看著差不多,差別卻是全部分寸所在。文獻有存有佚,一部書的失傳就能讓一個早已存在的說法「晚出」幾百年;口頭流傳的東西更是往往要等到有人願意寫它、有人肯把它當學問,才第一次落到紙上。把「最早見於」直接讀成「起源於」,是這套辦法最容易出的錯,也是它後來招致最多批評的地方。
批評從一開始就有。《古史辨》第一冊裡印著的不只是顧頡剛一個人的文章,也印著當時幾位學者針鋒相對的駁論,雙方的往復被並排放在同一本書裡,這件事本身值得注意——那一冊書是一場未結束的辯論的實錄,不是一家之言的宣言。爭點歸納起來大致有三個方向:其一,「不見於早期文獻」能不能推出「早期沒有」,這是沉默能不能作證的老問題;其二,先秦典籍本身的年代與真偽尚未定案,用一批年代未定的書去給另一批說法排年代,容易繞回原地;其三,傳說的載體不止書面一種,口耳相傳的年代很難用書本的年代去卡。這些質疑都不是意氣,都指著方法的關節處。
與此同時,另一條路子也在往前走。王國維主張把地下出土的實物與紙上流傳的文字合起來互相印證,後人稱為二重證據法。這條路子對純憑傳世文獻排序的做法是一種校正:出土材料屢次把某些說法的年代往前推,說明文獻的沉默常常只是文獻的偶然。後來還有學者主張,古史傳說自有其史料價值,不能因其晚出就一概判為憑空偽造;民俗學一路的研究者則強調,書面記錄的先後並不等於故事流傳的先後。這些商榷至今沒有定論,學界看法不一。本章借用這套辦法,取的是它的操作性——它給了我們一張可以逐格填寫的表——而不是把它當成已經封頂的結論。
最後還須分開兩件常被混為一談的事:層累與疑古。層累是對現象的描述,疑古是一種態度。承認一個故事是層層加高的,並不等於主張最早那一層也是假的;恰恰相反,下面這張表能排得出來,正因為最早那幾層的年代和文字相對可靠。用層累說去否定一切,是把工具當成了立場。
下面把本卷前六章的材料排成一張表。排列的依據是各成分現存最早的出處,不是它們實際產生的先後——這一點前面已經說過,這裡再釘一遍,因為整張表的效力全繫於此。每一格分三項:出處,這一格裡有什麼,這一格新加了什麼。
第一格,《左傳·襄公二十三年》。有的是:齊莊公襲莒,杞梁戰死,其妻郊迎靈柩,辭謝齊侯路吊,齊侯改吊於其室。新加的是:無。這是基準層,是這張表的地面。此格中的女人無姓無名,無哭,無城,無長城,無日期,無風俗。她說話的全部內容是關於弔唁的地點該在哪裡。需要注意的是,《左傳》的成書年代本身學界看法不一,一般繫於戰國前期或更早,但其所記為春秋時事,且這一條的語氣與禮制細節與全書一致,作為最早一層大體可用。
第二格,《禮記·檀弓下》。有的是:同一件事,同樣的辭吊之語,但在她開口之前,多了一句她迎柩於路而哭之哀。新加的是:一個「哭」字,外加一個「哀」的判語。分量看起來極輕,實則是整個故事後來全部發展的接口。要留心的是,《檀弓》是禮書,禮書裡的哭是有節度、有場合、有次數規定的哭,不是宣洩。這一格裡的哭仍然是制度之內的哭。《禮記》各篇的成篇年代自戰國至漢初不等,學界看法不一。
第三格,《孟子·告子下》。有的是一句話:華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變國俗。新加的有三樣。其一,「善」字——哭從一件發生過的事變成了一種被稱許的本事,可以有高下之分。其二,「變國俗」——哭的作用越出了靈柩和家門,作用到一國的風氣上;從此這個女人開始有了公共分量。其三,多了一個華周之妻做伴,說明當時流傳的是一組人而不是一個人,後來華周之妻逐漸脫落,只剩下杞梁之妻,這是層累過程中少見的減法。
第四格,兩漢。有的是:哭有了物理後果。漢人書中已見向城而哭、城為之崩之說,劉向所編的書裡把她列入以貞順著稱的一類女子,並給出了哭的天數與最後赴水而死的結局。新加的東西一次來了一批:城崩,也就是哭第一次產生了可見的破壞;具體的時間長度;具體的死法;一個明確的道德標籤。此外還多了一樣後世少有人算進去的東西——反對意見。王充在討論所謂精誠感物的篇章裡專門駁過哭而城崩之說,認為不合情理。有人肯花筆墨去駁,正說明這個說法在當日已經流行到成為公共議題的程度。反對者的存在,是流行的旁證。至於哭崩的究竟是齊城、莒城還是別的什麼城,漢人諸書說法本就不一。
第五格,六朝至唐。有的是:故事整體搬了家。時代從春秋移到秦,城從齊國的城牆移到長城,丈夫的死因從戰死改成役死,尋夫的路程從郊外延長到萬里,人物開始有了名字的雛形。唐人詩裡已經把這個女人放在秦築長城的背景下寫,說築城以人力土石相疊,說她的號哭使城崩、使白骨出土;敦煌所出的寫卷裡,也已經能看到尋夫、崩城、認骨這一整套情節的早期形態,具體篇卷的定名與年代學界看法不一。新加的是:徭役,秦始皇,長城,白骨,千里尋夫。這一格是六格裡改動最大的一格——它換掉了故事的全部背景,只留下一個哭的女人。
第六格,宋元以後。有的是:名字定了下來,日子定了下來,東西定了下來。女子定名為孟姜女,丈夫定名為範杞良或萬喜良之類,各地略有出入;尋夫的名目定為送寒衣,並與十月初一這個節令掛鉤;認親的方式定為滴血認骨;結局分化為投海、撞碑、赴水等數種;各地陸續建起廟宇,指認出望夫石、哭崩處一類的遺蹟。這些成分散見於宋元以降的說唱、寶卷、時調與地方戲,篇目各地不同,年代多難確指。新加的是:專名,節令,器物,遺蹟。這裡可以補一句考據上的舊說:孟姜並非私名,在《詩經》一類早期文獻裡,「孟姜」本是對姜姓人家長女的通稱,用作美人的代稱;把它坐實為一個人的姓名,是很晚的事。
這張表讀下來,有一件事一眼可見:每一格「新加」欄裡的東西,一旦加進去,後面就不會掉出來,只會被下一代繼續加工。哭加進來以後,兩千年裡沒有再消失;崩城加進來以後,唐人只是換了城的名字;長城加進來以後,宋元以後的人只是給她添了一件棉衣。整個過程幾乎是只進不出的。這就是「層累」的「累」字的確切含義:是累積,不是替換。華周之妻的脫落是罕見的例外,而她之所以脫落,大概只是因為一個哭的女人比兩個更容易記住。
把這張表橫過來看是故事的成長,豎過來看是另一樣東西。每一格新加的成分,都精確地對著加它的那一代人心裡的某個缺口。
漢人加的是崩城。漢代思想裡有一條主脈,認為人的精誠可以感動天地萬物,災異與人事之間有感應。一個女人的哭聲能使城牆塌下來,正是這條道理最動人的例證,所以它被反覆引用,也所以王充要專門去駁它——他駁的不是這個女人,是這套感應之說。同一時期,劉向把她收進以婦德分類的書裡,加的則是另一個缺口的答案:那個時代需要一批可供指認的女性典範,需要把散在各處的故事編成可教的條目。崩城滿足的是宇宙論的需要,貞順滿足的是教化的需要,兩樣在同一個世紀裡加了進來,彼此並不衝突。
六朝到唐加的是長城與徭役。這幾百年裡,戍邊、築城、轉輸是普通人家最普遍的災難,家裡少一個男丁往往不是因為打仗,而是因為被徵走了再沒回來。故事被整體搬到秦長城下,不是因為有人考證出杞梁死在秦朝,而是因為講故事和聽故事的人自己家裡就有這樣一個人。秦始皇在這一層裡成了一個可以公開痛罵的對象——罵他不必擔干係,罵他等於罵了本朝不敢罵的事。一個春秋時的寡婦於是替後世所有徵人的妻子哭了一場。這一層加得最重,也最能說明層累的動力所在:它不是文人的修辭遊戲,是有人真的需要它。
宋元以後加的是節令與器物。十月初一給亡人送寒衣,是一個活的風俗,年年到期就做一遍。故事接到風俗上,兩邊都得了好處:風俗得到一個來歷,故事得到一年一次的重演機會。一個傳說一旦嵌進曆法,它就不再依賴有人願意講它,它會被日子推著自己走。這是這個故事能活到今天的技術性原因之一。
同一時期還加進來一樣代價明顯的東西:越來越決絕的結局。明清兩代對婦女守節的表彰有制度上的推動,故事裡她的收場也就越來越剛烈,投海、撞碑、自盡,各地擇其一而演之。最早那一格裡,她只是堅持弔唁應當在家裡進行;到這一格,她必須死,而且要死得讓所有人挑不出話說。加在她身上的東西越來越多,她可以走的路卻越來越窄。這一層不是愛她的人給她加的榮耀,是那個時代替她做的判決。層累不只是加高,也是加壓。
由此可以把這條規律說得更狠一點:一個傳說裡新增的成分,與其說告訴我們故事的什麼,不如說告訴我們加它的那一代人缺什麼。反過來用,這張表就是一份關切的年表——漢人關切感應與婦德,唐人關切徵役,明清關切節令與貞節。故事是問卷,各代人在上面填了自己的答案。研究傳說的增長,實際上是在讀一份沒有署名的社會心事清單。
第二條規律,從同一張表裡也能讀出來:抽象的成分先出現,具體的成分後出現。
把六格裡的關鍵詞按出現次序排開,是這樣一條線:哭,善哭,變國俗,哭而城崩,城有了名字,哭有了天數,人有了姓名,地有了座標,事有了日期,最後連東西都有了形狀——一包寒衣,一滴血,一段可以用手摸到的城牆。越靠前的成分越是不可驗證的品質與效果:善、哀、變俗。越靠後的成分越是可以指著說的專名與實物:某月某日,某關某段,某石某廟。
這個次序不是偶然的。一個說法要在人嘴裡活下去,必須經得起復述。抽象的東西在複述中會流失——「她哭得很哀」傳三遍就淡了;掛上專名、日期、地點,就不容易走樣——「十月初一在長城腳下」傳三十遍還是那句話。具體化是傳說的記憶術。人們不是為了騙人才把細節填進去的,是為了讓故事不散。每一個專名都是一根釘子,把飄著的情節釘在地上。
具體化的另一面是可證偽化。越具體的說法,破綻越容易被查出來。秦時的長城與後世人指認的關口本不在一處,磚砌的城牆與秦時的夯土也不是一回事,這類時代錯位在明清就有人指出過。但指出破綻幾乎不起作用,因為傳說的聽眾不是來查證的。一個故事被查出與史實不合,最多是被移出史部,移到別的地方接著流傳,它損失的只是名分。這一點研究者要有心理準備:層累的每一層都可以被駁倒,而駁倒不能讓它消失。
由這條規律可以得出一個實用的提示:一段敘述裡如果專名、數字、地名格外密集,往往說明它離原型較遠,屬於後加的層。但這只是概率性的提示,絕不能當判據用。《左傳》記事本來就帶年月日,詳細到近乎瑣碎;反過來,晚出的口傳有時反而簡略。凡遇具體的一條,仍須逐條查它現存最早的出處,不能靠語感斷案。工具越順手,越要防它替人做主。
第三條規律要費點筆墨,因為它是最容易被當成證據的那一種。
事情的常態是這樣:文本先說她哭崩了長城,某個地方於是指出一段城牆,說這就是哭崩處;有了這段城牆,後來寫文章的人便援引它,說此事有跡可尋,非虛語也。再往後,又有人依據這些文章去修廟立碑,碑上刻著文章裡的話;再往後,又有人引碑為證。文本生出遺蹟,遺蹟反過來給文本作保,兩邊互相追認,轉上幾圈就分不清誰在先了。
一事多地的現象,是拆開這個圈的第一把鑰匙。孟姜女的遺蹟不止一處:山海關一帶有姜女廟,山東有與杞梁相關的舊跡,陝西、湖南等地也各有祠廟、墳塋與望夫石之屬,各地都說自己這一處是正身。若遺蹟是故事的源頭,故事就該只有一個源頭;數處並存,且各有各的碑記與傳說,恰恰說明遺蹟不是故事的來源,而是故事的產物——故事走到哪裡,哪裡就長出一處遺蹟來。
第二把鑰匙是查遺蹟本身的年代。廟有始建之年,碑有刻石之年,方誌有始載之年,這些都是可以查的。多數情況下查出來的結果是:遺蹟晚於文本,往往晚出好幾百年。既然如此,就不能用遺蹟去證明文本。但也不能把話說絕——有些地方的祠祀確實先於文人的書寫,文人只是把當地早已進行的祭祀記錄下來,這種情形在民間信仰裡並不罕見。哪一處屬於哪一種,只能一處一處查,學界看法不一。
要留心的還有一層:遺蹟從來不是啞的。廟必有碑,碑必有記,記裡必稱此事出於某書。所謂遺蹟,其實是石頭加文字的合成物,而文字那一半往往就是從需要被證明的那個文本裡抄來的。把碑記當成獨立證據,等於讓被告替自己作證。真正獨立的部分只有石頭本身、磚的形制、建築的做法、地層裡的東西——那些不會說話的,才是能作證的。
最後要承認遺蹟的力量。一塊能用手摸到的石頭不講道理,也不需要講道理。人可以懷疑一句話,很難懷疑一塊石頭。所以傳說一旦長出遺蹟,就獲得了一種文本給不了的實感,從此它不再只是被講述,它開始被參觀、被祭拜、被寫進導遊詞和地方誌。望夫石這一類的東西尤其能說明問題:同一種形狀的石頭,在不同的地方被派給不同的故事,誰先來就歸誰。石頭是現成的,故事是後配的。
現在說這套辦法的危險。
最常見的誤用只有一句話:凡後出者皆偽。這句話聽起來像是層累說的推論,其實是把「最早見於」偷換成「起源於」之後的產物。前面已經說過這兩句話的差別,這裡要說的是,為什麼沉默不能作證。
理由有三個。其一,文獻的存佚是偶然的。漢代人能看到的書,今天十不存一;一個說法在某部已佚的書裡出現過,我們無從知道。其二,早期文獻有體裁的限制。《左傳》記的是列國的戰爭、盟會與禮制,它記杞梁妻,是因為郊吊與室吊的分別關乎禮;這個女人哭得怎麼樣,本來就不在它的記事範圍之內。不寫不等於不知道,可能只是不合體例。其三,書寫的階層和講述的階層不是同一批人。一個在閭巷間流傳了幾百年的說法,要等到某個文人覺得它有趣、有用或者可教,才第一次落到紙上;它落紙的那一年,與它出生的那一年,中間可以隔很遠。
由此還要糾正一個更深的誤解:口傳與書寫之間不是單線累加的關係。同一個時代往往同時存在繁本與簡本,文人的書寫有時是刪削而不是增添——把一個熱鬧的傳聞剪成一條合乎體例的記事,是史家的日常工作。地方上的口傳則可能保存著被文人剪掉的成分,於是完全可能出現這樣的情形:一條成分在文獻裡晚出,在生活裡卻很早。風俗尤其如此,一個節令的做法可以在民間做了幾百年,才第一次被寫進書裡。把書寫的年代直接當作生活的年代,是這套辦法第二個容易踩空的地方。
出土材料一再給出同樣的教訓:某個原以為晚出的說法,忽然在早得多的簡帛裡出現了。這類事發生過不止一次,足以讓人對純憑傳世文獻所排的年代保持謙遜。王國維主張地下之物與紙上之文互相印證,用意正在於此。
所以這套辦法能說的話,有三種口徑,分寸各不相同。第一種:某說至遲在某時已經存在——這是穩的,只要那部書的年代可靠,這句話就站得住。第二種:某說不早於某時——這句話要小心,它依賴沉默,而沉默隨時可能被一次新發現推翻。第三種:某說是某時某人編造的——除非有直接證據,例如有人自述其撰作,或有明確的改寫痕跡,否則不能說。本書凡用到這套辦法處,力求只說第一種,偶爾說第二種時會註明所據,第三種一律不說。
還有一種誤用不在邏輯上,在心氣上。這套辦法用久了,容易養成一種居高臨下的習慣:把歷代讀者都看成上當者,把自己看成唯一清醒的人。這是把方法當成了優越感。事實上排出這張表的人,並不比在長城下聽故事流淚的人更接近那個女人;他只是換了一個位置站著。研究一個傳說怎樣長成的,不等於宣佈它不值得當真。表排完之後,故事照舊動人,而且因為知道了每一層是誰加的、為什麼加,往往比先前更動人一些。
但也不必因噎廢食。有人因為無法排除晚出成分含有早期來源,就斷言層次根本不可分、什麼結論也不能下,這是走到了另一個極端。表還是能排的,格與格之間的落差是實實在在的:《左傳》裡沒有哭,《檀弓》裡有了哭,這件事本身不因任何未發現的材料而改變——它只是不能被讀成「戰國以前沒有人說過她哭」。結論按口徑寫,工具就還能用。分寸不在於膽子大小,在於句子怎麼造。
本書前面已經這樣用過幾次,只是沒有聲明。
虞姬那一章是一例。《史記·項羽本紀》裡關於她的全部文字,只有一句說項王有美人名虞、常隨軍中,以及垓下夜歌裡那一聲「虞兮虞兮奈若何」。她自己有沒有說過話,正史沒有交代;後人所傳的和歌之詞,見於後來書中引錄的《楚漢春秋》殘文,其可靠性學界看法不一。至於她的墳墓被指認在何處,是唐人的地理類書裡才見到的事;至於她拔劍起舞、歌罷自刎,是戲曲舞臺上才有的情節。那一章排的就是這樣一張表,只是當時沒有把表格線畫出來。
梁鴻孟光那一章是另一例。《後漢書·逸民傳》裡的核心不過是一個細節:妻子送飯時不敢仰視,把托盤舉到與眉齊平。後世關於孟光如何醜、如何自擇夫婿、如何在廬下如何如何的種種敷演,一層一層貼上去,最後貼成一個可以進蒙學讀本的賢婦形象。原始的那一格裡,其實只有一個動作。
後面還要接著用。梁祝的早期記載極簡,唐人書中已見義婦與梁山伯合葬的說法,最早出處與年代學界看法不一;至於化蝶,要晚得多,是後來才長出來的那一層,而恰恰是這一層讓這個故事成了今天的樣子。白蛇更是一條完整的層累鏈:從宋元話本一路到明代《警世通言》裡的《白娘子永鎮雷峰塔》,再到清代以後的戲曲與彈詞,白蛇一步一步從害人的妖變成受害的人,同情心逐代增加,到最後連鎮塔的和尚都變成了反派。顧頡剛說時代愈後中心人物愈放大,白蛇這一路走的是同一條規律的另一種形態:不是變大,是變好。人物被後人一代一代地洗,洗到最後,故事的道德立場整個翻了個個兒。
所以本書凡遇一個故事有幾個版本,規矩是先排年代,再談情節。不排年代就談情節,等於把六個世紀的東西攪成一鍋,然後指著鍋說這就是古人的愛情觀。那不是研究,那是把自己的時代當成了所有時代。
最後回到本書追的那件事。全書說,愛這個字的本義是捨不得。層累現象說明的是另一件與之相鄰的事:每一代人都捨不得讓上一代的故事停在原地。他們要往裡加自己缺的那一塊。捨不得她白哭一場,就給她一座城讓她哭崩;捨不得她連姓名也沒有,就給她姓名;捨不得她的丈夫死在關外無人收殮,就給她一包寒衣,讓她走一萬里送去。這些成分沒有一樣是史實,但每一樣都是真的——真的有人在某個冬天裡想過這件事,真的有人覺得不這樣心裡過不去。傳說之所以生長,是因為有人一直在往裡投入。一個故事的厚度,是歷代讀者的愛累積出來的。
但賬單也要一併寫上。被累出來的這個孟姜女,把《左傳》裡那個女人埋掉了。真正說過話的那一位,一生留下的全部記錄是關於弔唁應當在哪裡進行的幾句辯駁;她被後人兩千年的熱情壓在最底下,今天幾乎沒有人知道她說過什麼。愛一個故事,和愛一個人是一樣的:加得越多,對方原來的樣子就越看不見。層累是一部愛的檔案,同時是一部覆蓋的檔案。
因此做這項工作,第一件事不是排上面那些花團錦簇的層,是把最底下那一格原樣抄清楚,一個字不改,一個字不添。後面的每一層都可以研究,可以欣賞,可以為之動容;只有那一格必須原封留著。因為在整張表裡,它是唯一還能證明她曾經是個人、而不是個題目的東西。這張表要從下往上排,也要從下往上讀。
這一類故事的骨架很簡單,簡單到可以用一句話說完:一個女人送走了一個男人,那個男人沒有回來,女人天天到高處去看,看到最後,她變成了一塊石頭,那塊石頭至今還在。
把這句話拆開,可以看到五個部件。第一,有一個不歸的人。他去做什麼,各家記載不同——從軍的最多,行役、渡海、經商、赴舉也都有;有的版本連他去了哪裡都不交代,只說"遠行"。第二,有一個不走的人。她站在原地,不改嫁,不南下投親,不做任何一件在生活層面上合理的事。第三,有一段被拉長到不能忍受的時間。所有版本都不給具體年數,只用"久之""日久""歲月既久"一類詞一筆帶過。第四,有一次形體的轉換。第五,有一塊石頭留在那裡,形狀像人,常被說成像一個抱著孩子的女人,或者像一個人側身向遠處看。
這五件缺一不可。少了第五件,故事就沒有了落點,只是一樁傷心事;少了第四件,就退回到《詩經》裡登高望遠的那一類,是情緒,不是奇蹟;少了第三件,連等待都算不上,只是一次送別。五件湊齊,這個母題才成立。
這類記載出現得很早。六朝的志怪書裡已經有了同類的條目,此後歷代的地記、圖經、方誌、詩話、筆記中反覆出現,南北都有,山川湖海邊上都有。需要說清楚的是:同一個名目底下,各書的內容並不統一。石頭所在的山名不同,水名不同;女子的姓氏有的寫出,有的不寫;她所望的人,多數版本是丈夫,也有版本說是兒子,還有說是兄長的;有的版本給她安一個具體的朝代,有的版本乾脆說"不知何代"。甚至同一座山,前後兩種記載給出的說法也能相互牴觸。所以本章不點具體的山名與書名——不是因為找不到,而是因為一旦點定某一處、某一書,就等於承認這個故事屬於那一處;而這個母題真正的性質恰恰相反,它不屬於任何一處,它是一個可以安放在任何一塊像人的石頭上的模子。
模子這個詞用得也許太輕。更準確的說法是:這是一種解釋裝置。中國的山野裡有大量形狀奇怪的石頭,風化、崩落、水蝕,幾萬年下來,總有一些會碰巧長成人的輪廓——有肩,有頭,有一個略微前傾的姿勢。人看見它,要給它一個來歷。來歷有幾種給法:可以說這是神仙留下的,可以說這是妖怪被鎮住了,可以說這是某位古人的坐處。這些說法都存在。但流傳最廣、複製最多的,是望夫石這一種。原因不難想:仙人和妖怪離普通人太遠,而一個等丈夫的女人,幾乎每個村子都有過。
值得注意的是這類故事的敘述節奏。它幾乎從不寫"怎麼變的"。所有版本在這個節骨眼上都是一筆帶過:望之既久,遂化為石。沒有過程,沒有細節,沒有痛苦的描寫。這和外來的變形敘事很不一樣。古羅馬奧維德那一路的變形故事,要一寸一寸地寫:手指先變成枝條,頭髮變成樹葉,腳陷進土裡成了根,人的意識在樹身裡還清醒著。那種寫法把變形當成一個事件,事件要有過程,過程要有質感。中國的化形敘事不這麼寫。它把變形處理成一個結果,像一句判詞。"久之,化為石"——句子結束了,故事也結束了。
不寫過程,是因為重點不在變。重點在變完之後她還在那裡。這是理解整個母題的鑰匙。奧維德筆下的變形多半是逃脫:少女快要被追上了,神把她變成一棵樹,於是她脫身了,變形是一個出口。望夫石裡的變形不是出口,是封存。她本來就沒打算脫身,她要的就是留在原地;變成石頭,只不過讓"留在原地"這件事從此不再需要力氣,也不再有期限。
還有一點值得記下來。這類故事裡幾乎沒有反派。沒有人逼她站在那裡,沒有惡婆婆,沒有強奪她的豪強——那些情節在別的故事類型裡很常見,在這裡普遍缺席。丈夫也不是負心的,他多半隻是沒回來,原因不明。故事把所有的外部衝突都清乾淨了,只留下一個人和一段時間。這是很乾淨的寫法,也是很狠的寫法:沒有敵人可恨,就只剩下等本身。
諸書對這塊石頭的描述也有分歧。有的說石高數丈,有的說不過人許;有的說遠看似人,近看則否,有的說無論遠近都像;有的說石上有淚痕,或說石下有小石,像她的孩子。至於石頭是不是"就是"那個女人,各書的措辭也不一樣:有的說"化為石",有的說"石似人形,俗呼為望夫石",一個是斷定,一個只是轉述民間的叫法。後一種寫法其實更常見,也更老實——記載者知道這是俗傳,他把俗傳抄下來,同時留了一手。這個分寸,歷代地誌裡保持得相當穩定。
在動手講"化"之前,先要把"望"這個字說清楚。這個故事的名字裡,最要緊的字不是"石",是"望"。
漢語裡表示看的字很多,分別很細。《說文解字》解"望",大意是人出門在外未歸,家裡的人盼著他回來。這個解釋的要害在於:"望"字從造出來的那一天起,就預設了一個不在場的人。看,是眼睛落到一個東西上;望,是眼睛落到一個空處,而那個空處本該有人。這兩件事在別的語言裡常常是同一個動詞,在漢語裡不是。
"眺"重在高和遠,登高才能眺,眺的對象是景,是一片開闊的地面。"瞻"是抬頭向前看,常常帶著敬意,《詩經》裡"瞻望"連用,前一個字管姿勢,後一個字管心情。"顧"是回頭看,方向朝後,本義就是還視——第二十六章裡講過回頭這個動作,那裡說過,回頭看的人是已經在走了,身體朝前,臉朝後,所以回頭永遠是一個撕開的姿勢。"盼"最有意思:它的本義跟盼望沒有關係,是眼睛黑白分明的意思,《詩經·衛風·碩人》"巧笑倩兮,美目盼兮典",說的是眼睛好看。要到很晚,"盼"才被拉過來表示期待。今天我們說"盼望",其實是把一個講眼睛長相的字和一個講人沒回來的字湊在一起用,來路完全不同。
這幾個字排開,可以看出漢語對"看"這件事分得多細:看什麼、往哪個方向看、抬頭還是回頭、眼睛長得好不好看,各有專字。而在這一串裡,只有"望"自帶一個缺席的人。望夫石叫望夫石,不叫看夫石、瞻夫石,不是隨便定的。
《詩經》裡已經把這個姿勢寫得很足。《邶風·燕燕》裡那兩句"瞻望弗及,泣涕如雨典"——送人走遠,一直看到看不見,眼淚掉下來像下雨。這裡的關鍵是"弗及":望的對象已經出了視野,而眼睛還留在那個方向上。《魏風·陟岵》寫一個行役在外的人,登上山頭往家的方向看父親、看母親、看兄長,一層一層地登,一層一層地望。《衛風·河廣》裡有一句"跂予望之"——踮起腳看。踮腳是個很小的動作,只能多看出幾寸遠,在幾十裡的距離面前毫無用處;但人還是會踮。這幾處合起來,已經把望的全套配置寫完了:要往高處去,要面對一個確定的方向,要踮腳,要一直看到看不見,還要接著看。
由此可以下一個判斷:望是看不見的看。看得見的時候,叫看;看不見了還在看,才叫望。望夫石的全部內容,就是把這一句話在時間上無限延長。
望還有方向。這類故事裡的石頭,位置有個規律:多面水,或面路,或面海。原因不需要猜——道路和水路是他離開時走的通道,也是他唯一可能回來的通道。望不是四下張望,是死死盯住一個方位。第七十三章講過一首樂府裡的老兵,回到空掉的家,最後"出門東向看,淚落沾我衣典"。那個"東向"兩字向來被人注意:他為什麼朝東?詩裡沒說。但正因為沒說,那個方向才更重。他朝著的不是一個地點,是一段回不去的時間所在的方向。望夫石也是這樣,她面朝的那個方位,就是她丈夫的全部。
再說距離。望的距離總是超過眼睛的能力。這裡面有一個幾乎殘酷的物理事實:人站在幾十丈高的山上,視野也不過幾十里,而離家的人往往走出幾千里。所以望這個動作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人當然知道無效。她還是每天上去。這就是這個母題最難處理、也最重要的一層:它不是一個盼到了的故事,也不是一個盼不到就死心的故事,而是一個明知看不見還是要看的故事。無效的重複,重複到某一天不再是重複,而成了她這個人的形狀。
最後是身體姿態。全書裡這個抬頭遠望的姿勢已經出現過很多次了,到這一章可以做一次歸攏:《燕燕》裡是平地上送到路口,眼睛跟著背影走;《陟岵》裡是登上山岡,朝著家的方向;《河廣》裡是站在河這邊踮腳;樂府裡的老兵是走出門,朝東;到了望夫石,是每天登上同一塊高處,朝著同一個方位。四個場景,人物身份不同,時代不同,方向不同,但身體的姿勢是同一個:站住,抬頭,朝一個方向,不動。
這個姿勢有一點很值得說破:它是靜止的。漢語裡表達思念的動作有很多——寄書、折柳、臨風、搗衣、夜織,那些都是手上有活的。望沒有活。望是一個人把自己整個交給一個方向,除此之外什麼也不做。正因為什麼也不做,它才最容易被時間加長;也正因為可以無限加長,它才是唯一可以走到"化石"這個終點的姿勢。搗衣搗不成石頭,夜織織不成石頭。只有望能。
望走到盡頭是化。這個"化"字要單獨講,因為它是中國敘事裡一條很長的線,望夫石只是這條線上的一段。
先看字。"化"從人從匕,古文字學者多認為那個"匕"就是倒過來的"人":一個正立的人,旁邊一個頭朝下的人,一正一倒,表示同一個東西翻了個身,成了另一個樣子。這個解釋不是沒有異說,但通行的理解大體如此。要緊的是它給出的意象:化不是消失,是翻轉。翻過去的那一面還是它自己。
順著這條線數下去,能數出一串:化石、化鳥、化蝶、化樹、化虹,還有化雲、化水、化竹。這些故事分散在不同的書裡,時代相差很遠,題材也不相干,但把它們並排放著,會看出一個共同的結構。
《山海經》裡說,炎帝的小女兒在東海淹死了,變成一隻鳥,叫精衛。這是化鳥。要留意她變成鳥之後幹什麼:她不飛走,她銜著西山的木石去填那片海。陶淵明寫過"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典",兩句話把這件事的荒誕和執拗都說盡了。她換了一個身子,但一步也沒離開淹死她的地方。
《搜神記》裡記著韓憑夫婦的事:夫婦二人死後分葬,兩座墳上各長出一棵樹,樹根在地下相交,枝條在上面相抱,樹上有一對鳥,晝夜相向而鳴。這是化樹兼化鳥。同樣要留意位置:樹不是長在別處,就長在那兩座墳上,它們隔著那點距離,做那點距離之內能做的事。
蜀地有望帝化為杜鵑的說法,歷代記載不一,細節出入很大,後世詩文引用極多。無論哪一種說法,結果都一樣:他變成一隻鳥,留在蜀地的山裡叫。
還有化蝶。梁祝的故事早期記載相當簡略,化蝶那一節是後起的,主要活在民間傳說、說唱和戲曲裡,不能當史事看,也不能當早期文本看。這一節留到卷十九再講。此處只指出一點:化成蝴蝶之後,那對蝴蝶也是繞著墳飛,不飛到別的地方去。
化虹的說法零散得多。古人把虹當成有生命的東西,《詩經·鄘風·蝃蝀》說虹出現在東邊,人不敢用手指它——指虹要遭禍,這是很古的忌諱。民間關於人化為虹的傳說各地都有,但記載零碎,來源不一,彼此矛盾,只能概括提一句,不能坐實。
還有一種介於化與不化之間的情形。相傳舜死在南方,他的兩個妻子一路尋到湘水邊上,眼淚落在竹子上,竹上從此有了斑點。這個說法出現得晚,歷代記載不一,細節出入很大。它值得提出來,是因為它比別的化形都輕一層:人沒有變成竹子,只是把痕跡留在了竹子上。變的是竹,不是人。可這個故事的骨架和望夫石完全一樣——一個走了不回來的人,兩個追到水邊就走不動的人,還有一樣留在原地、後人可以去看的東西。可見這一路敘事的要求其實只有一條:必須留下一件看得見、摸得著、能指給別人看的東西。至於是把人變過去,還是只把痕跡印上去,倒是次要的。
把這些排開,共同的結構就浮出來了:一個人陷在一個解決不了的處境裡——冤、死、別離、等待——他的出路不是死去,也不是離開,而是換一種存在方式,繼續待在原來的地方。
這一點值得和外面的敘事對照一下。基督教一路的結局多是昇天:人受完苦,向上離開這個世界,到另一個地方去得安慰。那是縱向的,方向朝上。佛教的輪迴轉世是另一種:人換一個身子,到另一個時間、另一戶人家去重新開始。那是時間上的,方向朝前。中國這一路的化形都不是。它既不向上,也不向前,它是橫向的——就地轉換,原地不動。變完之後你還能去看它:那棵樹在那兒,那隻鳥在那山裡叫,那塊石頭在那半山腰上。
需要補一句,免得話說得太滿。佛教傳入之後,中國當然產生了海量的轉世敘事,報應、投胎、來生的故事在唐以後的小說和戲曲裡佔了極大分量,不能說中國沒有縱向的想像。這裡說的是:化形這一路更老,更土,與地理牢牢綁在一起。兩者的落點不同——轉世故事的落點在"來生",需要人先信一套東西;化形故事的落點在"你現在就能去看"。後者對聽故事的人要求更低,所以傳得更遠。
化形敘事還有一個特點,是它常常不需要神。望夫石的各種記載裡,極少有神仙出場把她點化了。沒有誰施法,沒有誰憐憫,也沒有誰降罰。她自己變的。諸書在這裡一律用"久之"兩個字交代動因——時間就是那個動因。這和奧維德筆下的變形正相反,那裡幾乎每一次變形都有一位神在動手,變形是外力介入的結果;也和佛道的度化不同,那裡要有一位有法力的人來點你一下。中國的化形是內生的:一件事做得太久太專,做到某個份上,做的人就變成了那件事的形狀。這句話是理解全部化形故事的總綱。
《莊子·大宗師》裡有一段,大意是說造物者若要把我的左臂變成雞,我就用它去報曉;把我的尻變成車輪,我就乘著它走。莊子那裡的"化"是萬物流轉,人不過是這條流水中的一段,變成什麼都無所謂,重要的是不抗拒。這是化形母題的哲學底子。但望夫石與莊子恰好構成一個反差:莊子的化是隨便變成什麼都行,望夫石的化是偏偏什麼都不肯變——形體變了,位置沒變,朝向沒變,要等的那個人也沒變。她用一次最徹底的變形,保住了唯一不肯變的那件事。
在所有可以變成的東西裡,她變成了石頭。這個選擇值得算一筆賬。
石頭有三樣特性:不動,不朽,不言。等待的人的處境,恰好也是這三樣。
先說不動。她的問題從來就不是走不了,是不肯走。孃家可以回,親戚可以投,改嫁在多數時代也並非不可能——故事裡從不提這些選項,不是因為沒有,是因為對她不成立。她要的是留在這裡,因為這裡是他離開的地方,也是他可能回來的地方。人守在一個地方守久了會累,會病,會被人勸走,會被生計逼走;石頭不會。變成石頭,等於把"不走"這件事從意志變成了事實,從此不再需要每天重新決定一次。
這裡正好接上本書開頭那個字。《說文解字》釋"愛"說:"愛,行皃也。從夊,㤅聲。"愛的下面是夊,是腳,是走路的樣子。全書一直在講這個字裡的三件東西:手在上,是要給出去;心在中,是捨不得;腳在下,是走不動。望夫石是把最下面那一筆做到了盡頭——腳徹底不走了,連站著的那雙腳也一起變成了山的一部分。
再說不朽。等待真正的敵人不是別人,是時間。人的身體撐不過一個足夠長的等待,這是所有等待故事最後都要撞上的牆。傳說給出的解法是換材料:把肉身換成石頭,時間就打不動它了。後世那句"海枯石爛"的誓,正是拿石頭的壽命當計量單位——要等到石頭爛掉,意思是永遠不必兌現。望夫石是這句誓的實物版本:誓言沒有落空,是立誓的人自己變成了誓言的材料。
第三是不言。這一點最要緊,也最容易被漏掉。石頭不說話。它不辯解,不訴苦,不喊冤,不追問那個人為什麼不回來。前面幾章講的孟姜女,聲音是主角:哭出聲,哭得城牆塌下來,那是一個把冤屈全部推到外面去的動作。望夫石是反過來的,它把一切都收回去,收成一塊不出聲的東西。同一卷裡放著這兩個極端,不是偶然:一個是喊到天塌,一個是一句不說,而兩者要說的是同一件事。聲音用盡之後,剩下的就是石頭。
不過,把石頭當作堅貞的象徵,是後起的事。早期的用法恰恰相反。《詩經·邶風·柏舟》有兩句:"我心匪石,不可轉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舊注的理解是:石頭是可以被人推來滾去的,席子是可以被捲起來收走的,而我的心不能。也就是說,在這首詩裡,石頭代表的是可移易、可擺佈,是不堅定的一方。後來的人反過來用它,取的是石頭質地硬、壽命長這一面。同一樣東西,兩千年裡從"可以被推走"變成"永遠不動",這個翻轉本身就值得記一筆。
石頭還有一面不好看的:它是無情的代名詞。漢語裡說人心硬,說的是鐵石心腸。用最無情的材料去承載最深的情,聽上去像個錯配,細想卻不是。情到極處和無情,在外觀上是完全一樣的——都是不動,都是不應,都是叫不醒,都是任憑旁人說什麼都不改。旁人從外面看那塊石頭,和看一個已經不理會世界的人,看到的是同一個東西。這個比喻的準確性就在這裡:它不美化她。她走到那一步,確實已經不是一個還能與人往來的人了。
中國敘事裡對石頭的處理,一向有這種兩面性。它既是最鈍、最無心的東西,又是最容易被賦予心的東西。女媧煉石補天的傳說,把石頭放在了修補世界的位置上;後世的小說裡,那塊補天剩下的石頭能思、能記、能自述來歷。民間在巷口路衝立一塊石頭鎮邪,認定石頭有效力,這類做法各地都有,稱呼不一。唐人小說裡還有以石為憑、約定來世相見的故事,後世由此有了三生石的說法——那是小說家的層次,不是史事。石頭在中國人這裡從來不只是石頭,它是一種可以放東西進去的容器:放法力,放盟約,放記憶,也放一個不肯走的人。
石頭還有一層用處,和這個故事關係極深:它是用來刻字的。中國人凡是想讓一句話活得比人久,就把它刻到石頭上。墓前立碑,山上刻記,廟裡立石,道理都一樣——紙會爛,人會忘,石頭不會。碑的全部功能就建立在石頭的那兩樣特性上:不朽,所以字留得住;不言,所以它不會自己改口。望夫石是一塊不用刻的碑。別的碑上要寫清楚誰是誰、哪一年、做了什麼,這一塊什麼也不寫,它自己就是那個內容。它不記事,它把事變成了自己的形狀。也正因為一個字也沒有,它才能被任何一個時代、任何一個地方的人拿去用:碑文一旦寫死了名字和年份,就只屬於那一個人了,而這塊石頭上什麼都沒寫,於是它屬於所有等過人的人。
還有一句後起的俗語,叫"精誠所至,金石為開",來歷說法不一。那句話裡,人的誠心是要把石頭打開的。望夫石正好是它的反面:誠心到了極處,不是把石頭打開,是人自己合上,變成了那塊打不開的東西。
本卷前面幾章追的是另一條線,到這裡要和望夫石接上。
那條線的源頭很早,先秦的記載裡只有一件事:齊國有個戰死的將士叫杞梁,他的妻子拒絕在郊外接受國君派人來的弔唁,說弔唁不該在這種地方進行。那是一段關於禮的記載,通篇沒有眼淚,更沒有城牆。哭得哀切、城牆為之崩塌,是漢代才出現的說法;崩的是哪一座城,諸書講法不一。此後一千多年裡,這個故事不停地長:丈夫的身份從齊國的將士變成了修長城的民夫,時代從春秋挪到了秦,妻子有了名字,有了送寒衣的路程,有了尋找丈夫屍骨的情節。近人顧頡剛曾把歷代的異文排比過一遍,指出它是一層一層累積起來的,不是哪一個人編的。這個結論今天仍是討論這個故事的起點。
在這些異文裡,結局並不統一。有的到城崩、認出丈夫就結束了;有的讓她投水;有的讓她走到秦王面前,提出條件,然後自盡;有的乾脆不交代下落。說唱和寶卷裡的版本情節最繁,細節最多,也最不能當史事看。而在其中一部分異文裡,出現了化石這一節:她最後變成了一塊石頭,立在原地。
不是所有版本都有這一節。它出現得晚,分佈也不均,更多見於民間的說唱與地方的傳說,不是主幹。但它出現得毫不勉強,原因不難說明:望夫石是一個現成的模子,任何一個"等到最後"的故事都可以往裡套。兩個母題各自流傳了很久,題材又如此接近——都是一個女人,一個不回來的男人,一段長得不像話的時間——遲早要碰上。傳說之間互相沾染是常態,不是誰有意為之。
把這條線上的動作排一排,能看出化石這一節落在什麼位置。她做過的事依次是:走(帶著衣服上路),哭(在城下出聲),城崩(她的聲音把外面的東西拆掉了),尋(在亂骨裡找出自己的人)。四件事,四個動作,一個比一個用力。走是用腳,哭是用嗓子,城崩是這聲音溢出到了世界上,尋是用手。全都是往外使的勁。
化石是第五件,也是唯一一件不是動作的。它是動作的取消。前面四件都在改變外部:路走過了,城塌了,骨找到了;第五件什麼也不改變,它只把她自己固定下來。這個順序其實很合邏輯:能做的事都做完了,城也拆了,人也找到了,然後呢?然後沒有然後。故事走到這裡必須給她一個去處,而她已經沒有任何可去的地方——回家沒有意義,再哭沒有對象,再走沒有方向。於是她停住,停成一塊石頭。
停下來這件事,在這一整條線上其實是最難寫的。哭和拆城都好寫,有聲有色,有對手,有可看的場面。停沒有場面。所以傳說選了一個辦法:把停變成一次形體的轉換。變形是可見的,而單純的停留不可見。人需要看見一點什麼,故事才收得住。
由此也能看出化石與哭崩城的分工:哭崩城是把冤屈交出去,交給天,交給城牆,交給聽故事的人;化石是把剩下的那一部分收回來,收進一塊誰也打不開的東西裡。前者是控訴,後者是不再控訴。一個故事同時需要這兩樣,才算完整——它既要有一個替所有服役者喊出來的聲音,也要有一個替所有等待者留下來的形狀。
還要說清楚一層。這兩個母題合流之後,故事的重心悄悄挪動了。原本的重心在冤:城牆是暴政修的,人是被徵去死的,哭崩城是一次控訴。加上化石的結尾之後,重心往貞節那一頭滑了一點——一個不肯改嫁、等到變成石頭的女人,是可以被表彰的。這個滑動在歷代的地方文獻和碑記裡留下了痕跡。同一個故事,一頭是罵朝廷,一頭是勸女人,兩頭並不完全和諧。本書後面還要回到這個話題,此處先記下這條縫。
望夫石這類古蹟,存在方式有點特別:它不是先有故事再造出來的,也不是先有石頭再憑空生出故事,而是兩邊互相指認。
第八十七章講過這個機制,此處只作一句呼應:一塊本來什麼也不是的石頭,因為形狀略像一個人,被指認成故事裡的那個人,故事從此有了落腳處;而故事一旦落下來,這塊石頭就不再是普通石頭,它成了名勝,有人來看,有人題字,有人寫進書裡。石頭給故事作證,故事給石頭賦值,兩邊誰也離不開誰。
題詠是這個循環裡最有力的一環。文人到了那裡,總要寫一首。詩寫得多了,石頭就更實了——因為後來的人不是先看見石頭,是先讀到詩,讀了詩再去找那塊石頭,找到了就算印證。地方文獻抄錄這些詩,詩又反過來引地方文獻的說法,來回幾輪,這塊石頭的來歷就變得像有據可查一樣。其實所有的據,都在這個循環裡面。
命名在這裡做的事,比想像的要多。"望夫石"三個字不是一個名詞,裡面藏著一個動賓結構:望夫。給一塊石頭起這樣一個名字,等於說它正在做一件事,而且這件事還沒做完。別的奇石叫作臥虎、老僧、飛來,那都是形容,說的是它像什麼;望夫不是形容,是陳述,說的是它在幹什麼。名字一旦這樣起,這塊石頭就從景物變成了角色,它有了一個未完成的動作,於是也就有了時間。人走到它跟前,看見的不是一塊像人的石頭,是一件正在進行中的事。
一個可以注意的現象是:同名的古蹟在多處並存,彼此並不爭。假如是史事,同一件事只能發生在一個地方,兩處並存必有一偽。望夫石不是史事,所以不需要唯一。每一處的人都認自己那一塊,誰也不覺得別處那塊妨礙了自己。這本身就說明了這個母題的性質:它講的不是某一個女人的遭遇,是一種普遍的處境,而普遍的處境本來就該到處都有。
回到全書追的那件事。
漢語裡"愛"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那句"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全書追的就是從"捨不得"到"給出去"這中間的三千年,而兩頭其實是同一件事:你捨不得的,正是你愛的。
望夫石是這條線上一個極端的刻度。她捨不得的不是一頭牛,不是一件東西,是一個人;而那個人已經不在她能給出任何東西的範圍裡了。她給不出去,也收不回來,只剩下一個姿勢可以維持。捨不得走到這個份上,已經不再是一種感情,而是一種狀態——她整個人就是這件事本身,再沒有別的內容。
所以化石不是死。這兩件事必須分開。傳說在這裡的措辭相當穩:它不說她死了,只說她化了。死是結束,化是繼續,只是換了個形式繼續。變成石頭以後她還在那兒,還朝著那個方向,還在做她一直在做的那件事。故事之所以要用化,不用死,就是因為死會把這件事關掉,而這個故事偏偏不肯關。
換句話說,她把"不肯離開"這件事,變成了地形的一部分。原本這是一個人的執念,只存在於她自己身上,她一沒,這執念也就沒了;化成石頭之後,它成了那座山的一處地貌,山不塌,它就一直在。人是會消失的,地形不會。這是這個母題最狠的一手:它用地理來存放一件本來存不住的東西。
這個結局不該只當美談看。賬單是明擺著的。她把一生押在一個可能永遠不回來的人身上,這個賭注沒有人替她擔保,也沒有人告訴她什麼時候可以停。故事把這稱作貞,後世立祠、題詩、載入地方文獻,把一個人的耗盡變成了一種可供效仿的樣板——一個女人不走,是可以被寫下來誇的。誰得益於這種誇獎,是可以問的。前面說過,一個以捨不得為底色的字,天然帶著佔有;而佔有的一面若落在自己身上,就是把自己佔死在一個地方,一步也挪不開。望夫石就是這筆賬最直觀的一次結算。故事本身其實沒有誇她,只是記下了這件事;誇她的是後來的人。
石頭至今還在山上。風吹雨打,輪廓一年比一年模糊,再過若干年,大概就不太看得出人形了。來看的人認出的其實不是一張臉——石頭上從來就沒有臉——他們認出的是一個姿勢:站住,微微前傾,朝著一個方向。誰站在那兒都會順著那個方向看過去,那邊是一條路,或者一片水,山下的車馬船隻照舊來來去去。這是這塊石頭唯一還在做的事:它替看它的人指出了一個方向,而那個方向上,什麼也沒有。
《說文解字》裡有一個極小的部首,叫「哭」部。它統轄的字寥寥可數,幾乎是為一個字而設的部。許慎給部首字下的說解只有三個字:「哭,哀聲也。」接著是形體分析:「從吅,獄省聲。」
先看「哀聲也」這三個字。它把哭定義成一種聲音。不是一種表情,不是一種液體,不是一種心情,是聲音。這個定義看似平常,實際上決定了此後兩千年漢語談論哭的方式:哭的本義在耳朵那一側,不在眼睛那一側。一個人可以流很多眼淚而不算哭,也可以一滴淚不流而算是哭得很重。後面要講的整套詞族分工,根子都在許慎這三個字上。
再看形體。「吅」是《說文》另立的一個部首,許慎釋為「驚嘑也」,字形是兩個「口」並排。兩張嘴同時發聲,這個部件本身就帶著「聲音大」「不止一人」的意思。「獄省聲」是說下半部分是「獄」字省去了一部分,用來標音。「獄」字在《說文》裡從㹜從言,㹜是兩個「犬」;省去「言」和一個「犬」,剩下的形體正好搭在「吅」下面,就成了「哭」。
這個分析歷來不服人。爭議主要在兩處。
一處是聲音。「哭」與「獄」在上古音裡同屬一部,這一點各家大體不爭;但兩個字的聲紐不同,能不能構成諧聲關係,清代以來的音韻學者說法就分成了幾路。有人認為同部即可諧,聲紐相近不礙事;有人認為這是許慎在形體解釋不下去時的權宜之計。清人治《說文》的,對「省聲」這一體例本來就多有疑辭,認為許慎凡遇難解之形,往往以「某省聲」了結,未必都是造字的實情。這個批評是否公允,學界看法不一,至今沒有定讞。
另一處爭議更露骨,就是那個「犬」。既然分析下來剩的是犬形,後世便有人索性拋開「獄省聲」,直說哭字下面就是一條狗:兩張嘴在上,一條狗在下,哭聲像狗嗥。這個說法不見於《說文》本文,是後起的通俗字說,歷代字書家大多不取,但它流傳極廣,因為好記,也因為它帶一點刻薄的機智——把人最悲痛的時刻和畜生的叫聲擺在一個字裡。字書不取而俗說不絕,這本身也是漢字史上常見的事。
近人又有另一路意見。有人根據早期字形認為,「哭」字下部本不是犬,而是人形之訛:一個披髮俯身的人,兩旁是張開的口,整個字畫的是一個人在放聲的樣子。這一說在字形演變的中間環節上還缺鏈條,甲骨文、金文裡究竟有沒有確鑿的「哭」字,學者的釋讀也各執一詞——同一個形體,有釋為哭的,有釋為喪的,有釋為別字的。總之,哭字的來歷目前只能說學界看法不一,不宜取任何一說當定論。
值得注意的倒是許慎把什麼字放進了哭部。「喪」字就附在哭部之下。《說文》釋「喪」為「亡也」,並說它從哭從亡。今人依據甲骨文,多認為「喪」字本從桑得聲,與哭並無關係,《說文》的說解是後起的理解;但細節上各家仍有出入,也不能一概否定。要緊的不是誰對,而是許慎的分類本身透露的東西:在東漢人的知識結構裡,「喪」這件事的歸屬,是「哭」。人沒了叫亡,人沒了這件事叫喪,而喪字要歸到哭部去。喪事的核心動作,在造字者和說字者眼裡,是發出聲音。
順著這條線還能看出一個分工。哭這件事在漢字裡被拆給了兩個部首:凡關乎聲音的,歸口;凡關乎眼淚的,歸水。「號」「嗁」「唁」「唏」在口部或號部,「泣」「涕」「泗」在水部。聲音是從口裡出來的,眼淚是水,水就歸水。今天最常用的「淚」字,在《說文》正篆裡的著落如何,是本無此字還是後世新附,學界看法不一;漢代人要說眼淚,用的字是「涕」。這個分家很乾淨:一件事,兩套字,一套管聲,一套管水。
於是有了下一節要處理的事情。漢語沒有滿足於一個「哭」字。它把這件事切成了七八份。
先立一個總的分界:有聲者為哭,無聲者為泣。
《說文》水部釋「泣」,說的是無聲而出涕者叫泣。這句話把「泣」和「哭」嚴格分開了:泣是流著眼淚不出聲。這個界限在先秦兩漢的文獻裡大體守得住,後世漸漸混用,但作為詞義的底子一直在。今天說「泣不成聲」,本身就是承認泣該是無聲的;說「哭泣」連用,是把有聲的和無聲的兩樣湊在一起說,取其籠統。
再看眼淚本身。「涕」在《說文》裡就是眼淚。這一點跟今天的用法正好錯開——今人說「鼻涕」,古人說「涕」多半指目中之水。鼻中之水另有專字,叫「泗」。《詩經·陳風·澤陂》裡有「涕泗滂沱」的句子,毛傳解釋得很清楚:從眼睛裡出來的叫涕,從鼻子裡出來的叫泗。一個成語把兩處的分泌物分得這樣細,說明漢語在這件事上確實用過心思。後來「涕」的意思整個滑到鼻子那邊去,眼淚改由「淚」字承擔,這是中古以後的事,詞義轉移的過程學界所論各異,但轉移本身沒有疑問。
「號」是大聲。《說文》號部下的「號」,許慎釋為「痛聲也」,並說字形是「口」在「丂」上——一張嘴架在一個曲折的氣流符號上面,聲音是拐著彎拖長的。這個字後來加「虎」旁寫作「號」,用於呼叫、号令、稱號,本義反倒隱了。但「號哭」「號啕」這些詞把它的老意思保住了:號是要讓人聽見的哭,是拖長了調子的哭。喪禮裡有一個專門的動作叫「復」,就是招魂:人剛死,由一個人拿著死者的衣服登屋,向北面呼喊「皋,某復」,喊三聲,然後把衣服從屋前扔下。這三聲是「號」,不是「哭」。它有明確的次數,是三。招魂的呼喊和悲痛的哭聲是兩回事,但它們共用「號」這個聲音形式——都是拉長了送出去的聲。
「嗁」是《說文》裡「啼」的本字,許慎徑以「號」釋之。啼與號相近,都偏於出聲。後世「啼」多用於幼兒和禽鳥,「號」多用於成人和大事,這個分工是慢慢形成的,不是造字時就有的。
「慟」不在《說文》裡。這個字是後起的。它最著名的一次出場在《論語·先進》:顏淵死了,孔子哭他,哭得「慟」。跟著的人說,先生您慟了。孔子說,有慟乎?不為這個人慟,還為誰慟?歷來注家把「慟」解作哀傷過度、超出常度。要緊的是那句「子慟矣」——跟著的人為什麼要提醒他?因為孔子哭過頭了。這就意味著當時有一個「不過頭」的標準存在,而且隨行的學生知道那個標準在哪裡,並且認為有必要出聲提醒老師。孔子的回答不是否認,是給出例外:這個人值得。一個例外的成立,恰恰證明了常規的存在。這條材料幾乎是本章的樞紐:它同時給出了規矩和破規矩。
「唏」是另一路。《說文》口部收此字,除了通行的一義之外,還兼收一說,謂哀痛而不流淚的叫唏。這一義是否許慎原文,各本略有異同,但它記錄下來的區分很值得留意:哀而無淚,另立一名。漢語連「難過得哭不出來」都給了專字。
「歔欷」是抽氣。《楚辭·離騷》裡有「曾歔欷餘鬱邑兮」的句子,寫的是一口一口地抽氣。這個詞後來寫作「唏噓」,意思變輕了,成了感慨;但它原本描摹的是橫膈膜不受控制地抽動,那是哭到後段的生理狀態。
「嗚咽」是被堵住的哭。北朝樂府《隴頭歌辭》有「隴頭流水,鳴聲幽咽典」,用水聲被石頭卡住的樣子寫聲音的斷續。「咽」字本義是喉嚨,用作動詞就是喉嚨發緊、氣過不去。嗚咽和號哭是兩極:一個往外放到最大,一個往裡憋到最小。
還有幾個描摹狀態的字。「潸」是眼淚成串地下來,《詩經·小雅·大東》有「潸焉出涕」。「泫」是眼淚掛著不落或剛落,《禮記·檀弓上》記孔子祖墳遇雨崩壞,弟子來報,孔子「泫然流涕」。「啜」是抽噎,《詩經·王風·中谷有蓷》有「啜其泣矣」——注意這裡是「啜其泣」,抽噎著無聲流淚,恰好用上了泣的本義。「哽」是喉中有物。
「唁」是對著活人說的。《說文》口部釋此字為吊生,並引《詩》為證。吊與唁分工:吊是對死者的,唁是對生者的。漢語連「安慰活著的那一個」都單立了字,可見這套詞彙不是圍著死亡轉,是圍著喪事裡的每一個位置轉。
把這些字排在一起,一張表就出來了:有聲無淚的、有淚無聲的、有聲有淚的、既無聲也無淚的;大聲的、小聲的、斷續的、被堵住的;成人的、幼兒的、臨時的、成套的。這不是修辭上的豐富,是分類上的精細。漢語用七八個字,把一個人在悲痛時可能發出的所有動靜編了目。
編目是為了什麼?為了指派。一個動作只要被分成了若干種,接下來的事就是規定誰在什麼場合該用哪一種。這件事,禮制做了。
喪禮裡的哭,第一件被規定的事不是哭得多傷心,是站在哪裡。
《儀禮》的士喪禮、既夕禮、士虞禮三篇,是先秦喪禮保存下來最完整的一套操作記錄。它寫人剛嚥氣那一刻的場面,寫的全是方位:主人在床的東側,眾主人在他身後,面朝西;婦人在床的另一側,面朝東。沒有一個人是隨便站的。誰在東誰在西,誰在前誰在後,誰面朝哪邊,先於哭聲被定下來。等到設奠、小殮、大殮、殯、葬,每一節儀程都各有各的方位表,人隨著儀程移動,哭也跟著移動。
這套東西在註疏裡有一個固定的名目,叫「哭位」。位是站立之處。哭位的意思是:哭這個動作附著在一個空間座標上,離開那個座標,這一聲就不算數。賓客來吊,主人要在自己的位上哭以應之;賓客也有賓客的位,不能站到主人的位上去哭。男女異位,尊卑異位,內外異位。整個喪家在那幾天裡像一張按人際關係畫出來的圖,圖上每一個點都對應一個具體的人,那個人在那個點上發聲。
《禮記》裡有一篇《奔喪》,專講人在外地聽到親人死訊之後該怎麼辦。它的規定細到路上:聽到消息就哭,哭完了問明緣故,再哭,然後動身;白天趕路,不夜行——只有父母之喪例外,可以見星而行、見星而舍。路過別國邊境要哭,望見自己國境要哭,望見家鄉的城邑要哭,望見家門要哭。一路上哭好幾場,每一場都繫在一個地理位置上。同時它又規定哭要避開市場和朝廷。也就是說,路上有該哭的地點,也有不該哭的地點。哭在公共空間裡是受限的:你可以在邊境上哭,不可以在集市上哭。
到了家,進門從左邊走,從西階上堂,在靈柩東邊面朝西坐下,哭到哀盡。這些細節各家註疏在個別環節上互有出入,學界看法不一,但骨架是清楚的:一個從千里之外趕回來的人,在進門那一刻仍然要按圖就位,不能撲上去。
更能說明問題的是「為位」。有人實在趕不回去,或者身份上不該奔喪,禮制給了一個替代辦法:在自己所在的地方設一個位,朝著喪家的方向,在那個位上哭。設位而哭,哭的對象不在場,位卻必須有。這幾乎是把「哭需要一個位置」這條規則做到了極處——連虛擬的位置也要先立起來,然後才允許發聲。
反過來看那些「不許哭」的規定,同樣清楚。《禮記·曲禮上》記,鄰家有喪事,舂米的時候不喊號子;里巷裡有停靈的,不在巷子裡唱歌;看見靈柩不唱歌。《論語·述而》記孔子:這一天哭過了,就不唱歌。這幾條不是在規定哭,是在規定哭的外圍。一個人哭,周圍一圈人的行為都要跟著調整;哭聲所及的範圍內,歡聲必須讓路。聲音與聲音之間有一套避讓規則,和車馬在道路上的避讓是一個道理。
位置定完了,接著定時間和次數。
殯之後,喪家每天早晚各哭一次,叫朝夕哭。這是有固定時辰的。《儀禮》的既夕禮裡,朝夕哭是一個帶著完整程序的節目:什麼時候開門,什麼時候就位,什麼時候奠,什麼時候哭,什麼時候止。它不是想哭就哭,是到點必哭。
與朝夕哭相對的,註疏裡另有一個概念,叫「無時之哭」。意思是不在規定時辰之內、哀傷上來就哭。鄭玄一系的註解認為,在喪事的前一段,無時之哭是被允許的;到了某個節點之後,就只剩下有時之哭,也就是只準在朝夕兩次的定時裡哭。這個節點在哪裡、之後還留不留朝夕哭、留到什麼時候,歷代注家爭得很兇,學界看法不一。但「哭分有時無時」這個框架本身,各家都承認。漢語禮學在悲傷這件事上做的第一件工程,就是給它裝了一個時鐘。
次數的規定更露骨。喪禮裡與哭配套的動作叫「踴」,是捶胸頓足的跳。《禮記·檀弓》有一句話,幾乎可以當作整套喪禮的說明書:闢踴是哀到極處的表現,而它「有筭」,是為了給它做出節度。筭就是數。哀到極處的動作,要數著做。三踴為一節,三節合成一套,通常說的「成踴」就是這麼湊出來的。一個人在最不能自持的時刻,旁邊有人替他數著。至於不同身份的人踴幾次,《禮記·雜記》一系的記載給出了公、大夫、士的差等,具體數目和適用場合注家所說不盡相同,這裡不必坐實。要緊的是差等存在:身份決定你可以捶胸頓足幾回。
還有一處更細。招魂的「復」,前面說過,是喊三聲「皋,某復」。三聲之後不再喊,無論有沒有效果。招魂是喪禮中唯一帶著挽回意圖的動作,是人對死亡的最後一次討價還價,而這次討價還價被限定為三次。
連哭出來的聲音是什麼樣子,也有等級。《禮記·間傳》有一段專說這個:斬衰的哭,像去了不回來;齊衰的哭,像去了還回來;大功的哭,三曲而偯;小功和緦麻,有個哀傷的樣子就可以了。斬衰是五服裡最重的一等,為父、為君;緦麻最輕。這一段的意思是,你和死者的親疏,要通過哭聲的形態表現出來。最重的那一等,一口氣送出去不收回來,是決絕的、斷的;次一等,聲音出去了還有迴旋;再次一等,「偯」是餘音曲折,哭聲帶著拖腔;到了最輕的兩等,不必出聲,臉上有哀色就夠了。
這是一份聲音的等級表。同樣一件死亡,不同的人對著它發出不同規格的聲音,規格由血緣遠近決定,而不由那個人當時到底有多難過決定。一個和亡者感情極深的遠親,按規矩只能「哀容可也」;一個和父親素來不睦的兒子,按規矩必須哭得「若往而不反」。禮制在這裡公然不問真情,只問名分。這是它最容易被指為虛偽的地方,也是它自己從不隱瞞的地方——《間傳》把這套差等明明白白寫下來,並沒有假裝那是自然流露。
未成年人另有條款。《禮記·雜記》記童子的喪禮待遇:哭不偯,不踴,不杖,不菲,不廬。也就是說,孩子的哭不要求拖出那個規定的餘音,也不要求做捶胸頓足的動作,不拄喪杖,不穿喪屨,不住守喪的廬舍。這一條讀起來像是寬免,實際上也是排除:未成年人被認為還不具備執行這套聲音規範的資格。
最能顯出這件事性質的,是「代哭」。《禮記·喪大記》記載,國君之喪,要設器計時,由官屬分班替換著哭;大夫之喪也由官屬代哭,但不設那套計時的器具;士之喪有代哭,卻不用官屬,用的是自家人。注家以為,所謂設器計時,就是懸起漏壺,按刻分班。
這一條把事情說穿了。代哭的目的不是讓哪個人哭得更痛,是讓哭聲不斷。喪家的哭必須持續不絕,人是會累的,會啞的,會睡著的,於是排班,一班接一班,前一班嗓子啞了後一班接上。要保證接得準,就得計時;要計時,就得有漏壺。一個懸在喪家院子裡的水鍾,滴著水,管著一屋子人什麼時候開始哭、什麼時候可以停下來歇。
至此,哭在中國禮制裡的性質已經不必再論證:它有工位,有工時,有工作量定額,有質量標準(聲音的形態),有換班制度,有計時工具。它是一項工作。
有資格哭的人被排了班,反過來說,也就有了不該被哭的人。
《禮記·檀弓上》有一條極冷的規定:死而不弔者三,曰畏、曰厭、曰溺。不弔,就是不去弔唁,也就不為他哭。這三種情形,注家的解釋不盡一致:畏,一般解為死於刑戮或因懼而輕生;厭,是被壓死,注家常舉站在危牆之下為例;溺,是淹死。三者的共同點,在注家看來是死者自身有不謹慎之處,故禮不為之哀。這條規定在後世引起過不少辯難,究竟該不該一概不弔,各家看法不一,也有人主張要看具體情形。但經文寫在那裡,措辭不留餘地。
還有一類是年幼而死的。未成年而死稱殤,喪服要遞降,哭的規格也隨之遞降,最幼的一等按禮是無服的。年歲如何分等、無服者是否仍有哭、哭到什麼程度,歷代所說互有出入,學界看法不一。可以確定的只是那個方向:死者活得越短,禮給他的哭越少。
反過來還有一類人,與死者按服制算並無服,卻仍要設位而哭,注家舉叔嫂一類關係為例。這類條款的存在說明,哭的資格與喪服的等第並不完全重合,中間還有若干補丁。
把這幾條並在一起看,一件事就很清楚了:不是誰死了都能被哭,也不是誰都有資格哭誰。哭是一種要憑身份領取的東西。
這套制度裡最要緊的一個詞,是「卒哭」。
它是一個祭名。人葬之後要行虞祭,安神於室。《儀禮·士虞禮》記士的喪禮行三次虞祭,三虞之後接著一祭,就是卒哭。用日的干支、祭品的次第、祝辭的措辭,各有規定,細節上各本註疏所說互有出入,學界看法不一,此處不必細分。要緊的是這個祭的名字。
卒是終。卒哭,就是哭到這裡為止。
《禮記·檀弓》裡有一句極簡的話解釋它的意義:卒哭之後叫「成事」。注家的解釋是,從這一天起,祭祀的性質變了,由喪祭轉為吉祭。喪祭是給死者辦的事,吉祭是給活人辦的事。一場葬禮真正的分界線不在下葬那天,而在卒哭這天:下葬處理的是屍身,卒哭處理的是哭聲。屍身入土之後,還有一件東西沒有收拾,就是那個持續不絕的聲音;卒哭之祭,是把那個聲音收起來。
日期是明寫的。《禮記·雜記》一系的記載給出了不同身份的時間表:士三個月下葬,當月就卒哭;大夫三個月下葬,五個月卒哭;諸侯五個月下葬,七個月卒哭。身份越高,從下葬到停哭之間的距離越長。這個時間表在不同經文之間存在出入,歷代註疏的調和方案也不止一種,學界看法不一。但格式是明確的:哭的截止日期,是可以按身份查表得出的一個具體日子。
卒哭之後哭不哭?注家說法分歧最大的正是這一處。一種意見認為,卒哭止的是「無時之哭」——從此不許隨時隨地哭,但每日的朝夕哭仍舊照舊,一直要到小祥之祭才罷;另一種意見把界限劃在別處。這場爭論持續了一千多年,各代經學家各據經文,學界至今看法不一。分歧本身透露了一件事:古人非常清楚這條界線畫在哪裡是要緊的,所以才會為它爭這麼久。
現在可以問那個問題了:替別人規定悲傷的截止日期,這是殘忍還是仁慈?
說它殘忍很容易。悲傷不聽命令。一個人在第九十天早上醒來,不會因為昨天是卒哭之日就不再想念。禮制在這裡做的事情,是拿一份公文去管一件公文管不著的事。更難堪的是那個「成事」——把停止哭泣叫做「成」,把一場喪事的完成定義在哭聲的終止上,等於宣佈悲傷是一道工序,工序走完,事情就算辦妥了。誰有資格替另一個人宣佈事情辦妥了?
說它仁慈也有充足的依據。《孝經·喪親章》有一句直白的話:三日而食,是教人不要因為死者傷害生者;哀毀可以,但不能毀到傷及性命。這一章末了還加了一句——「此聖人之政也」。政,就是治理。它沒有假裝這是自然的人情,它自己說這是一項政策。政策要解決的問題是真實存在的:哀傷過度會把活人拖下去。禮書裡屢有哀毀太過的警戒,《禮記·檀弓》記子夏喪子而哭到眼盲,就是被反覆引用的例子。一個不設終點的哭,會一直哭下去,直到哭的人也走不動了。
於是卒哭這件事有了第二重意思。它不是不許你難過,是替你把手從那件事上掰開。你自己掰不開,所以由制度來掰。一個具體的日期,一場具體的祭祀,一群到場的人,共同完成這個動作。此後再哭,就是你私下的事,禮不管了;而在這一天之前,你不必自己決定什麼時候該停下來——那是個沒人做得了的決定,禮替你做了。
兩面都成立。本書不打算在這裡下判斷,因為古人自己也沒有下。他們把兩面都寫進了經文:一面是那張精確到月份的時間表,一面是「毀不滅性」四個字。制度的殘忍和制度的體恤,在這裡是同一條規定的正反面。
時間表也不是不可以改的。西漢文帝的遺詔就大幅壓縮了天下吏民為他服喪的日數,令臨喪三日之後即行釋服,並且明說不必禁止娶婦嫁女、祠祀飲酒食肉。這道詔書見於《史記·孝文本紀》。它把一份原本按月計算的表,改成了按日計算。後世論者常用「以日易月」四個字概括它,這四個字是不是文帝本意、詔中日數該如何折算,歷來聚訟,學界看法不一。但事情本身指向一個結論:那張時間表雖然寫在經裡,實際執行時是可以由在上位者一紙改動的。既然可以改,就說明它從來不是對悲傷的自然長度的測量,而是一項行政安排。
哭一旦有了規格,就有了被援引的價值。規格化的東西可以計量,可以比較,可以拿出來做證據。於是哭在中國還發展出另一種用法:向外要東西。
這條線的源頭很早,而且是官方的。《周禮·春官》記女巫的職掌,其中一條說,凡國有大災,則「歌哭而請」。國家遭了大災,由女巫又唱又哭地向神請求。這裡的哭不是私人情緒,是一項職務,是國家機器裡編制在案的一個崗位所履行的公務。哭在這裡是一種與上位者溝通的語言,只不過上位者是神。
對人的用法,最著名的一例在《左傳·定公四年》。楚國將亡,申包胥到秦國求救,靠在秦廷的牆下哭,日夜不絕聲,七天不進水漿。秦哀公為他賦《無衣》,秦國出兵。這件事之所以能被記下來並且被後世反覆引用,正因為它是一場公開的、可計量的表演:地點在秦廷之上,時長是七天,音量是日夜不絕。這三項都是可以被旁人核驗的。他沒有說服秦君,他是用一個持續七天的物證壓過去的。「哭秦庭」自此成為固定的典故,指以哀懇為手段的求援。
漢代把這條路走到了另一個方向。當時以孝廉舉官,孝行成了實實在在的仕進階梯,而孝行中最容易被人看見、最容易被人稱說的,就是哭墓、廬墓——在父母墳旁結廬,守著,哭著,一守數年。這是一件可以量化的事:守了幾年,鄉里都知道。《後漢書·陳蕃傳》記有一個叫趙宣的人,葬親之後住在墓道裡二十多年,鄉里稱他至孝,後來查出他在墓中生了五個孩子,被陳蕃治罪。這件事的荒唐處不在趙宣一人,在於當時確實存在一個把哭的年限折算成道德分數的市場,有市場就會有人做假賬。
再往後,哭成了士人集體請願的固定形式。明清兩代生員有「哭廟」之例:遇到他們認為不公的事,聚到孔廟裡去哭,向先師哭訴,實則是讓地方官和滿城的人看見。清代順治末年蘇州的一場哭廟,因抗糧之事起,事後多人被殺,金聖嘆在被殺的人裡面。這場案子的起因、經過和參與者,各家記載互有出入,學界看法不一;但哭廟作為一種成型的集體行動方式,在明清的文獻裡是屢見的。它有固定的場所(文廟),固定的對象(孔子),固定的姿態(哭),因此也就有固定的政治含義:我們已經無處可說,只好來向死了兩千年的人說。
還有一路,是把哭編成歌。送葬時執紼者所唱的輓歌,後來入了樂府,《薤露》《蒿里》兩曲流傳最廣。有一種說法把它們的來歷繫在某位古人的門人身上,此說見於後世的雜考之書,屬晚出的追記,學界看法不一。可以確定的是,到漢魏之際輓歌已經是成熟的樂曲,有曲調,有歌辭,有專門的執唱者。哭到了這一步,已經離開了發聲者的身體,變成了一段可以譜寫、可以傳授、可以由不相干的人代唱的音樂。
回到本卷前面講過的那個人。
杞梁之妻的事,最早的記載在《左傳·襄公二十三年》,寫的是她拒絕在郊外接受國君的弔唁,理由說得清楚而剋制:若我丈夫有罪,不勞國君;若無罪,先人還有舊屋在,不該在郊外受吊。那段記載裡沒有一個哭字。她爭的是弔唁的地點——也就是本章一直在說的那件事,位。她說,這個位不對。
到了《禮記·檀弓下》,同一件事多了一筆:她在路上迎接靈柩,哭得哀。《孟子·告子下》裡則出現了那句最要緊的評語:華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變國俗。
「善哭」和「變國俗」這六個字,只有在本章講的這套制度存在的前提下才能讀懂。善哭,是說她哭得好——好,意味著有一個可以評判好壞的標準,而那個標準就是本章說的哭位、哭時、哭數、哭聲的等第。變國俗,是說一國的哭法因她而改。一個人的哭之所以能改變一國的哭法,前提是這個國原本有一套統一的哭法在。她哭的方式越出了那套規格,越得漂亮,於是別人跟著學,規格被她改寫了。
後世不滿足於此。劉向的《說苑》《列女傳》一系書裡,她的哭有了物理後果:城為之崩。此後的雜書、樂府、戲文層層加碼,崩城的長度、崩城的位置、哭了幾天,各本說法不同,越傳越具體。學界大體認為崩城之說屬於晚出的層次,不見於先秦本傳,也有學者對具體的層累次序另有排比,看法不一。
把這個演變放在本章的脈絡裡看,事情就清楚了:規矩與傳說是一對。先有哭位、哭時、哭數、代哭、卒哭這一整套排班表,然後才可能有一個「越出排班表的哭」值得被記住;先有「善哭」這個可以評分的概念,然後才可能有「哭到城塌」這種把評分推到量表之外的想像。沒有那張表,杞梁妻的哭就只是一個女人在路邊哭,無從記起。傳說不是對規矩的反面,是規矩養出來的。
這也解釋了本章為什麼要用一整章來講一個動作的管理辦法。全書追的是「愛」這個字的本義:捨不得。捨不得是一種向內收的力,它把人和一樣東西、一個人拴在一起,拴得越緊越捨不得。而哭,是捨不得從身體裡漏出來的那一部分。人所以哭,是因為有東西正在被拿走,而他不肯給。
中國人對這樣東西的態度,從這套制度裡看得很分明。他們沒有讚美它,也沒有禁止它。他們做的是:先給它編號——分成哭、泣、涕、號、慟、唏、嗚咽七八種;再給它排班——定位置,定時辰,定次數,定聲音的形態,累了就換人,還懸一個漏壺在院子裡計時;最後給它定一個截止日——士三月,大夫五月,諸侯七月,到日子行一祭,叫卒哭,叫成事。
一樣東西要被這樣對待,只有一個原因:處置它的人非常清楚,它一旦不加管束會有多大。會有人哭到眼盲,會有人守墓二十年,會有人在秦廷的牆下哭七天而扭轉兩國的戰事,會有人被傳說成哭塌了一段城牆。這些都不是修辭。禮書裡那些瑣碎到令人不耐的方位和刻數,是一份防範措施,防的是人自己。
所以那個問題——替別人規定悲傷的截止日期,是殘忍還是仁慈——禮書從頭到尾沒有回答。它只給出了一個日期,和一件到那天要做的事:設祭,行禮,然後把院子裡那隻滴了幾個月的漏壺收起來。
一條線,從頭走到尾
本卷追的這條線,起點小得幾乎不值一提。
魯襄公二十三年,也就是公元前五五〇年,齊莊公襲莒,一個叫杞梁的武將死在了那裡。軍隊回國,國君在郊外碰上了這個人的妻子,派人當場弔唁。妻子不受,說了一段話,意思是:我丈夫如果有罪,不勞您費心;如果無罪,家裡還有先人留下的破房子在,我不能在郊外接受弔唁。國君只好改到她家裡去吊。這件事記在《左傳》襄公二十三年,全部內容就是這些。沒有名字——她在書裡只是「杞梁之妻」;沒有眼淚——《左傳》一個哭字都沒有寫;沒有城牆——莒國的城好好地立著。這是一場關於弔唁地點的爭執,爭的是禮,不是情。
第二層加上了哭。《禮記·檀弓下》記同一件事,多出了一句「其妻迎其柩於路而哭之哀典」。棺柩在路上,妻子迎上去,哭得哀。哭之哀這三個字,是這個故事此後兩千五百年全部力量的種子。《禮記》成書年代與編定過程,學界看法不一,一般認為是戰國至西漢間陸續彙集的材料,因此這一層比《左傳》晚,但晚多少說不準。
第三層,哭改變了風俗。《孟子·告子下》裡淳于髡舉例子,說華周、杞梁的妻子善哭她們的丈夫,因而改變了國俗。這一句是順帶提到的,淳于髡拿它來講別的道理,可是它無意中記下了一件大事:一個女人的哭法,成了一國人的哭法。到這一層為止,故事還完全在人間的尺度裡——一個人哭得好,別人跟著學,如此而已。
第四層,城塌了。到了西漢劉向手裡,這個哭有了後果。《列女傳》把她列在「貞順」一門,說她無子,內外沒有可以投靠的親屬,無處可歸,就枕著丈夫的屍首在城下哭,路過的人沒有不落淚的,十天之後城為之崩。劉向的《說苑》裡也有相近的說法,兩處孰先孰後、材料從何而來,學界看法不一。但有一點是清楚的:崩的這座城,是齊國或莒國的城,是她哭的那個地方的城,跟秦長城毫無關係——那時候秦長城還不存在於這個故事裡,甚至可以說,蒙恬還沒有出場的資格。
第五層,城變成了長城,杞梁變成了修長城的民夫,她有了名字。這一步跨得最大,也最晚。唐代類書《琱玉集》引一部《同賢記》,裡面的男主人公叫杞良,是逃避長城徭役的人,女主人公叫孟超之女仲姿。敦煌所出的曲子詞裡,孟姜女與杞梁妻已經合為一人。唐末貫休寫過一首《杞梁妻》,把秦築長城、哭而城崩、丈夫白骨出土這些環節接在了一起。從這一層起,故事離開了春秋的戰場,搬到了秦朝的工地上。
第六層,她走了很遠的路。既然丈夫死在長城,她就必須從家鄉走到邊塞去。這一段路程在唐以前的所有材料裡都不存在,因為原來的城就在城外,走幾步就到。路一旦被安進去,故事的性質就變了:它從一個瞬間變成了一個過程,從一場哭變成了一次跋涉。
第七層,她帶著一包冬衣。送寒衣是宋元以後逐漸坐實的情節,與民間十月初一送寒衣的時令風俗互相加固,究竟是風俗帶出了情節,還是情節坐實了風俗,兩說並存。這一包衣服是整個故事裡最狠的一件東西:它有重量,有針腳,有尺寸,是照著一個活人的身量做的,而那個人已經不在了。它送不到。
第八層,剩下一塊石頭。明清的戲曲、寶卷、鼓詞把後半段越寫越長——滴血認骨、尋夫不見、投海、化石。山海關外有孟姜女廟,廟外海中有礁石,被叫作姜女墳;望夫石一類的地名,在中國不止一處,附會的年代大多說不清。這些屬於傳說與地方風物的層面,不是史事。
一九二四年,顧頡剛在《歌謠》週刊上發表《孟姜女故事的轉變》,把這條線第一次完整地擺了出來。他後來編的《孟姜女故事研究集》,把各地異文並排放著看。他講這個故事,其實是在講一個方法:一個故事在時間裡會長東西,長出來的部分不屬於故事的開頭,屬於長它的那個年代。
本卷前面各章,把這八層裡的每一層都單獨看過一遍。這一章不再重複那些細節,只做一件事:追問為什麼。
一個故事不會無緣無故地長出新零件。它長出什麼,取決於誰在傳它,傳的人缺什麼。
《左傳》那一層,缺的是禮的邊界。春秋的貴族社會靠一套繁密的規矩運轉,誰死了在哪裡哭、由誰吊、吊在郊還是吊在室,都是有講究的事。杞梁妻拒絕郊吊,拒絕的不是國君的好意,是不合規矩的好意。史官把這件事記下來,是因為它是一個禮的判例,不是因為它動人。所以《左傳》裡她的話說得清清楚楚,邏輯嚴整,一句多餘的都沒有——那是一個懂規矩的人在跟國君講規矩,不是一個傷心的人在說傷心話。這一層回答的是:在一個禮崩樂壞的年代,什麼樣的堅持還算數。
《禮記》和《孟子》那一層,缺的是哭的樣板。喪禮的核心是哭,而哭是要學的:什麼時候哭、哭多久、哭出什麼聲音,都有法度。一個人因為哭得好而改變了國俗,在今天聽著荒唐,在那個年代卻是極高的評價——它說的是這個人把一件人人都要做的事做到了標準的位置上。這一層回答的是:悲痛該怎麼表達才算對。
劉向那一層,缺的是榜樣。《漢書》說劉向採《詩》《書》所載的賢妃貞婦,編成《列女傳》,用意是進呈給天子看,有所規勸。他要的是能立得住的例子,例子越極端越好記。於是杞梁妻從一個懂禮的寡婦變成了一個感天動地的貞婦:她的哭有了物理後果,城塌了。城塌這件事,在劉向的編排裡不是奇聞,是證據——證明她的誠是真的。漢代人相信人的至誠可以感動天地,這是那個時代的一種共識,不是劉向一個人的怪想法。所以東漢王充在《論衡·感虛篇》裡專門駁過這一類說法,他不認為哭能崩城。王充的反駁本身正好說明:在他之前,相信的人已經很多了。這一層回答的是:一個女人可以好到什麼程度。
唐代那一層,缺的是一個可以指著罵的東西。秦長城在唐人的文學裡早已是徭役的代名詞,是把人吞進去不吐出來的那個東西。唐代的邊塞、征戍、行役,是活生生的經驗,不是歷史知識。把一個哭死了丈夫的女人放到長城腳下,是把一件私事掛到了一個公共的痛處上。這一步一旦走出去,故事的對象就換了:她哭的不再只是杞梁,是所有被那道牆吃掉的人。這一層回答的是:這些苦該算在誰頭上。
宋元以後那一層,缺的是過程。戲臺要演,寶卷要唱,鼓詞要說上幾個晚上,一個瞬間是撐不住的。於是路加進來,冬衣加進來,盤纏、風雪、關卡、認骨、投海,一樣一樣加進來。這些東西的作用是把一個結論變成一段經歷,讓聽的人跟著走一遍。這一層回答的是:怎麼讓人坐得住。
明清那一層,缺的是一個可以拜的地方。廟立起來了,牌坊立起來了,礁石有了名字,故事從口頭落到了地面上,從一個可以傳的東西變成了一個可以去的地方。這一層回答的是:這件事在我們這兒也發生過。
八層加起來,才是今天大多數人以為的那個「孟姜女哭長城」。而這八層裡,最古老的那一層與最有名的那一層之間,隔著一千多年、兩個朝代、一場從禮到情的整體轉向。真正需要解釋的不是她哭了,是她哭倒的那個東西。
人受了極大的傷害,第一個說不清的困難是:沒法證明它有多大。
疼是私人的。一個人說我疼得受不了,另一個人只能點頭,沒法核對。中國的敘事傳統處理這個困難的辦法,是給悲痛找一個外物做換算。哭得天下雨,哭得六月飛霜,哭得三年不雨,哭得竹子上生出斑點——這一類說法的結構完全相同:把一個看不見的量,換算成一個看得見的、公認的、大到不容置疑的變化。《論衡·感虛篇》裡王充要駁的,正是這一整類說法。他把它們一條條擺出來批,說明在東漢,這一套換算已經是常識。
但這些換算裡,絕大多數換的是天象。天變冷、天下雨、天不下雨、天落霜,主語都是天。天象有一個方便處,也有一個軟處:方便在於它足夠大,軟處在於它含糊。天本來就陰晴不定,霜早一天晚一天,旱三年五年,事後附會容易,當時驗證不了。漢代那位東海孝婦冤死之後三年不雨的記載,見於《漢書·於定國傳》,後來關漢卿的《竇娥冤》把它改寫成六月飛雪,屬於戲曲對舊材料的再造。這些都是天在替人說話。
杞梁妻這個故事,選的不是天,是牆。
這是它最特別的地方,也是它能活兩千五百年的原因。牆是人砌的。它有確切的高度、厚度、里程,有夯土的層數,有服役的人數,有開工和完工的年份。它不陰晴不定。它昨天在那兒,今天在那兒,明天照樣在那兒——這正是砌它的人所要的效果。漢語裡「城」這個字,本義就是城牆;一座城之所以是一座城,是因為它有牆。在當時人所知的一切人造物裡,城牆是最接近「不可撼動」這個概念的東西。廟會塌,屋會朽,鼎會被熔,兵器會鏽,唯有城牆被造出來的目的,就是不動。
於是換算成立了:一個人的悲痛,大到把最不可能動的東西弄倒了。這個句子不需要形容詞,不需要比喻,它自帶一個可以核對的結果。而且它可以計量——劉向記的是十日而崩。十天。這是整個故事裡唯一一個數字,也是整部中國傷心史裡最精確的一次記賬:一個人的哭,兌換成十天,兌換成一段塌掉的牆。
牆還有一個別的東西比不了的好處:人人都驗過它。天上的事一年見不了幾回,霜什麼時候下、雨什麼時候停,多數人記不確切。牆不一樣,它天天在眼前,進城出城要從它下面走過,扶一把是硬的,推一下是不動的。一個用來換算的單位,必須是聽故事的每一個人都親手摸過的東西,這樣說出來才不用解釋。所以這個換算不需要任何鋪墊:說牆倒了,所有人立刻知道那意味著多大的力。
比起天變,牆塌還多一層意思。天不屬於任何人。牆屬於人,而且屬於特定的人。天下霜,沒有人賠本;牆塌了,是有人受損失的。傷害的換算一旦從天象轉到人造物,它就自動變成了一筆賬,賬上有債主,也有欠債的。故事走到這一步,已經不只是在丈量悲痛,它開始點名了。
秦長城在中國人的語彙裡,從來不只是一段防禦工事。漢人清算秦亡的時候就已經在算這筆賬,賈誼《過秦論》把結論落在「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典」上,講的是國家用力過猛的下場。漢末陳琳的《飲馬長城窟行》寫得更直接,說長城下面死人的骸骨互相支撐著,勸人生了男孩不要養。那是樂府,是文人擬作,但它把長城定成了一個符號:把人吞下去、不吐出來的地方。唐代邊塞詩把這個符號一再加固。所以唐人把杞梁挪到長城工地上去死,不是隨手一改,是把一件家事接到了一根全國通用的痛神經上。
一旦接上,那聲哭就有了新的聽眾。
這裡要說清一件事。傳統中國給受了委屈的人留了幾條申訴的路:上書,詣闕,攔駕,擊鼓。這幾條路都有門檻——要識字,要有人代寫,要走得到京城,要熬得住先挨的板子,最要緊的是要有一個說得出口的身份。而這個故事的主角,在最早的記載裡連名字都沒有,書上只寫「杞梁之妻」。她是某人的妻,某人已經死了。她無子,無五屬之親,無所歸。用當時的話說,她在這個世上沒有任何一根可以攀的繩子。這樣一個人,上書這條路對她根本不存在。
她只剩下一樣東西是被允許的:哭。
喪禮是禮制裡極少數不但允許、而且要求人放聲的場合。哭在那裡不是失態,是本分;不哭反倒是失禮。中國古代的女人在絕大多數公共場合都被要求安靜,唯獨在喪事上,她的聲音是被制度要求發出來的,甚至是有人聽、有人評判的。《孟子》裡那句「善哭其夫而變國俗典」,恰恰證明這聲音是被公開聽見並且被公開效法的。
這個故事做的事情,是把這條唯一合法的通道用到了盡頭。既然只准我哭,那我就哭,一直哭到你的牆倒下來為止。這不是宣言。宣言需要詞句,需要主張,需要一個「我們要求」的句式,而她一個字的主張都沒有提。她甚至沒有罵過秦始皇——早期的材料裡,誰也沒讓她說過一句針對朝廷的話。她只是哭。是故事替她把這聲哭兌換成了後果,把一個不能上書的人的哭聲,直接投遞到了國家最堅硬的那部分身上。
所以這個故事的政治性,不在她說了什麼,在於它省掉了說。省掉說,是因為說這條路本來就不通。一個能上書的人不會需要這樣一個故事;正因為絕大多數人一輩子也沒機會上一次書,這個故事才被一代一代傳下去。它不是抗議的範本,它是抗議缺席之後剩下的那個東西。
中國史書裡,哭出後果的不止她一個。還有一個人,也是靠著牆哭的。
《左傳》定公四年,吳國的軍隊攻進楚國的郢都,楚國幾乎亡了。楚大夫申包胥跑到秦國去求救兵,秦君不答應。他就站在秦國宮廷的牆下哭,日夜不斷,七天七夜滴水不進。秦哀公被他哭動了,為他賦了《無衣》那首詩,然後出兵。楚國因此復國。
兩件事放在一起看,像是同一個動作的兩個版本:都是哭,都是長時間地哭,都靠著一堵牆,都產生了後果。但差別之大,幾乎可以當作一把尺子來量這一卷講的全部內容。
申包胥有身份。他是楚國的大夫,有資格進秦國的朝廷,有資格站在那堵牆下不被趕走。他有明確的訴求:出兵。他有明確的對象:秦君。他的哭是一件外交手段,是話說盡了以後的最後一著,而且是說給一個有決定權、聽得見、並且給了答覆的人聽的。秦君賦詩,是答覆;秦師出境,是照辦。整個過程是一次成功的溝通。
杞梁的妻子什麼都沒有。沒有身份可以進任何一道門,沒有一個具體的訴求可以提,最要緊的是沒有收信人——她的哭,從頭到尾沒有一個人有義務回應。齊君派人吊過一次,那是禮節,不是回應;到了長城腳下的版本裡,連派人來吊的國君都不見了,那邊只有工地、監工和沉默的牆。
於是兩種哭走上了兩條路。有人接的哭,進了朝堂,兌換成一支軍隊;沒人接的哭,進不了任何門,只能一直堆在門外,最後撞在牆上,把牆撞塌。前者改變的是政策,後者只能改變物理。一個故事之所以要動用超自然的力量,往往正是因為自然的路全都堵死了。
這個對照還順帶說明一件事:中國人並不把哭看成軟弱。在這套敘事裡,哭是一種確實能起作用的力量,甚至是可以計量、可以見效的力量。問題從來不在哭本身有沒有用,而在於有沒有人接。
要補一句:申包胥的事記在《左傳》,屬於史;杞梁妻崩城最早見於漢人所記,屬於傳說的層面。兩件事不在同一個證據等級上,擺在一起是為了看清結構,不是為了當成兩條同類的史料。
牆必須倒,故事才算完
還有一個更實際的理由,讓這堵牆非倒不可:她要見的人在牆那邊。
牆的全部功能是阻隔。它把外和內分開,把這邊和那邊分開,把可以過去的和不能過去的分開。在這個故事的後期形態裡,她走了很遠的路,帶著一包給活人做的冬衣,到了長城腳下。這時候橫在她面前的,就是這樣一個東西:她在這邊,丈夫在那邊。不管那邊指的是牆外的亂葬崗,還是牆體本身。
所以她哭,牆倒,倒了才能過去。城崩在這裡不是發洩,是開路。
值得注意的是,早期的版本裡,城崩了並沒有露出什麼。《列女傳》說十日而城為之崩,崩完就完了,下文接的是她此後的去處,沒有骨頭。骨是後來才加上去的。到了唐代,貫休的《杞梁妻》裡已經是哭一聲城崩,再哭一聲丈夫的骨頭從土裡出來。再往後,寶卷和戲曲又添了滴血認骨——白骨堆裡分不清是誰,就用血來認。
這幾步添加,把牆的身份徹底改了。原來的牆是障礙,後來的牆是容器。長城成了一個裝著人的東西,民夫死了就砌進去,牆有多長,裡頭就有多少人。這種說法有沒有考古學上的依據,是另一回事;重要的是傳這個故事的人相信它,或者願意相信它。於是孟姜女哭牆,就不再只是要過去,是要牆把人交出來。她不是在拆一堵牆,她是在討一具屍首。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倒的一定是牆,不是別的。山也高,山也大,把山哭塌了同樣驚人。可是山不欠她什麼。山沒有把她的丈夫徵走,沒有把他埋進去,沒有隔在她和他之間。這個故事挑中的破壞對象,從來都是那個直接欠債的東西。它塌得越徹底,賬就結得越乾淨。
有一筆賬,這個故事從來不算。
長城並不只是一個吃人的東西。它是定居的農耕人群對付馬背上的對手所能想出的少數幾個辦法之一。牆後面是村子、田、糧倉、來不及跑的老人和小孩。秦以後歷代仍在修,明代修得最費力,不是因為不知道秦亡的教訓——秦亡的教訓漢人早就寫清楚了——而是因為在當時的條件下,一時找不到別的替代。修牆要死人,不修牆也要死人,只是死法不同,死的不是同一批人。
孟姜女的故事只算一頭的賬。它把鏡頭對準工地,對準民夫,對準家裡等信的人,把牆後面那些因為這堵牆而多過了幾年安穩日子的人整個略去了。如果那段牆真的塌了,站在牆後頭的人不會跟著拍手。
指出這一點,不是要替長城辯護,也不是要削弱這個故事。故事沒有平衡各方的義務,它只對它的聽眾負責——它的聽眾是被徵走的人和被徵走的人的家屬,所以它替這些人說話,別人的賬不歸它算。
但讀故事的人有這個義務。本書一路走來反覆說的那件事,在這裡又出現了一次:這個字帶著的力量,從來是有代價的。寵愛的代價是別人替他付賬,溺愛的代價是被愛的人廢掉,好鶴的代價是一支軍隊。而這一卷的代價出在講述上——當一份感情被講到足以撼動一個龐大的公共物的時候,那個公共物的全部功能就被這份感情蓋住了,只剩下它欠人的那一面。這不是撒謊,是取景。看故事的人要知道鏡頭在哪兒。
一次補償,以及它的定價
把這一卷放回全書裡看,會看出一個反差。
本書卷四寫過一種愛:被寵到極處的愛,能夠把一個王朝拆開。卷六寫過另一種:《左傳》閔公二年記衛懿公好鶴,鶴有坐大夫車子的,等到狄人打來,發了甲的國人說,讓鶴去打吧,鶴有俸祿,我們打什麼。一個人對幾隻鳥的捨不得,賠進去一支軍隊和一個國。
這兩處的破壞力都有一個共同的來源:權力。要愛得能砸壞東西,前提是手裡有東西可砸。寵妃的愛之所以危險,是因為一個國君替她付賬;國君的愛之所以危險,是因為一個國替他付賬。凡是在史書裡留下過巨大後果的愛,背後基本上都站著一個可以調動資源的人。
本卷裡的這一個不是。她沒有爵位,沒有田產,沒有兒子,沒有可以投靠的親族,在最早的記載裡連名字都沒有。她能調動的資源是零。而中國的敘事偏偏在這個人身上,安排了整部經典裡最大的一次單人破壞——她把一段城牆哭倒了。
這是一次補償。現實中最沒有辦法的人,在傳說裡被給予了最大的力氣。這種安排不是孤例,但很少有別的例子做得這樣徹底:不是讓她告狀告贏,不是讓她遇上清官,不是讓她的兒子長大後中了狀元回來報仇——那些都需要她先接上某個現成的制度。這個故事跳過了所有制度,直接讓她的哭作用在物上。
不過這次補償的定價要說清楚,不然就成了漂亮話。
第一,補償是敘事上的,不是歷史上的。城沒有倒過。秦朝沒有因此少徵一個人。這個故事被講了兩千年,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它減輕過任何一個具體的徭役。它安慰的是聽故事的人,不是故事裡的人。
第二,力氣是拿徹底的失去換來的。故事從來沒說一個丈夫還活著的女人也能哭倒城牆。她必須先死了丈夫,必須無子,必須內外無親,必須走投無路,然後才被授予這個力量。這是個苛刻的兌換條件:你要先一無所有,才配擁有這種力量。換句話說,故事給她的不是權利,是補償金,而且是在她已經賠光了之後才發的。
第三,故事收得很快。城崩之後,她沒有留下來。劉向的本子裡,她投水而死;後來的戲曲寶卷裡,她投海,或者變成石頭。故事給了她一次破壞,緊接著就把她收了回去。沒有一個版本讓她拆完牆以後好好活下去。這不是偶然的疏忽——一個能拆牆的人如果活著,故事就不好收場了。
所以這不是一份反抗的宣言。宣言要有主張,要說牆不該修,要說下一次別再徵人。這個故事一句也沒說。它只是讓牆塌了一段,然後讓人散場回家。把它讀成起義的號角,是後人替它加的音量;把它讀成純粹的愛情悲劇,又漏掉了它一直指著的那個方向。它介於兩者之間,而且一直沒有挪動過位置。
紀念,還是消費
這個故事被講了兩千多年,講的人越來越多,加的東西越來越多。這裡有一個不好迴避的問題:這些究竟是紀念,還是消費。
先看被紀念的是什麼。劉向把她放進《列女傳》的「貞順」一門。這個歸類決定了她此後的用法:她是一個貞婦的樣板。後世立廟,立牌坊,把她放進各種勸善的書裡,表彰的核心始終是她不改嫁、不苟活、以身殉夫。也就是說,被反覆稱讚的那一部分,恰恰是最不該拿去要求別人的那一部分。表彰一個榜樣,實際效果是向所有處境相同的人提出要求:你看人家。一個寡婦因為她而被期待做什麼,是可以想見的。
再看廟。山海關一帶有孟姜女廟,香火不斷。去燒香的人求的多半不是她那樣的遭遇,而是保佑自家出門的人平安回來。她在那裡的身份,已經不是一個受了苦的人,而是一個管這類事的神。神是有功能的,人對神的態度是交易性的:給你香火,你辦我的事。這裡面還剩下多少紀念的成分,很難說。
再看戲臺。一齣哭戲,唱到尋夫,唱到認骨,臺下擦眼淚。戲散了,人回家。她一生中最壞的那幾天,被做成了一個可以反覆觀看的節目,而且要做得好看——哭腔要拖長,認骨要有身段,投海要有個漂亮的下場。這中間當然有真誠的同情,但同情被打包成了消遣,這一點是事實。
最刺人的一處細節是名字。《詩經》裡有「美孟姜矣」這樣的句子,孟姜在先秦本是齊國姜姓長女的稱呼,後來又用作美人的泛稱。學者一般認為,孟姜女這個名字是後代從這類習語裡挪過來安在她頭上的。也就是說,兩千年的紀念,紀念到最後,連她的名字都是借來的。她本人如果真的存在過,我們對她唯一確知的事情,是她在公元前五五〇年拒絕在郊外接受一次弔唁。
還要補上最近的一層。二十世紀以後,這個故事又被用過一次。先是被當作民間文學的標本收集、比對、分類,成了學術研究的對象;再往後,它被讀成勞動人民反抗暴政的代表作品,秦始皇在其中固定成了一個反派,那包冬衣固定成了階級的證據。這一層的加法,與前面任何一層沒有本質區別——還是那個年代拿這個故事來回答自己的問題。顧頡剛講層累,講的是別人加的層;他自己那一代人的研究和讀法,事後看也構成了一層。說這話不是要否定誰,只是要指出一個事實:這個故事到今天也沒有停止生長。誰若以為自己讀到的就是原來的那個孟姜女,那多半隻是離自己最近的那一層。真正原來的那一層,是《左傳》裡五十來個字,講一個女人不肯在郊外接受弔唁。
這樣看,說是消費,說得通。
但反過來的說法同樣成立。公元前五五〇年前後死了多少人,沒有一本書記得住。那一年跟著杞梁一起戰死的士卒,一個名字也沒留下;他們的妻子哭過沒有,哭了多久,沒有任何記載。歷史對普通人的默認處理是抹掉。這個故事是極少數的例外:它把一個連姓名都沒有的寡婦,從一條五十字的記錄裡撈了出來,一路帶到了今天。帶的過程中當然走了樣,加了很多本不屬於她的東西,可如果沒有這些走樣和添加,她早就隨那五十個字一起沉底了。要讓一個普通人被記住兩千年,代價似乎就是必須允許後人往她身上加東西。
兩說都成立,本書不打算判定哪一說對。只提醒一件事:無論紀念還是消費,受益的都不是她。廟裡的香、臺上的淚、書裡的表彰,對一個死人來說,一樣都用不上。
回到本書一直在追的那件事。
「愛」在漢語裡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那句「吾何愛一牛」,愛就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說的是捨不得得越深,耗掉的越多。全書追的是這個字從「捨不得」走到「給出去」的三千年。
這一卷把「捨不得」推到了它的邏輯盡頭。
推到盡頭是這樣一種情形:東西送不到——手裡有一包按活人尺寸做的冬衣,沒有人可以接;人找不著——白骨一堆,分不出哪一根是他的;話沒處說——她既不能上書,也沒有一個衙門肯聽一個寡婦講她男人為什麼該活著。給不出去,找不著,說不成。三條路全部封死。
於是這份捨不得轉過身,把全部的力氣用在了一堵牆上。
繁體的「愛」拆開來,手在上,心在中,腳在下。手是要給出去的,心是捨不得的,腳是走不動的。這個故事把三樣都佔了:她手裡有一件送不出去的東西,心裡有一個放不下的人,腳下有一條走到頭也到不了的路。三樣堵在一起,出口只剩下聲音,而聲音撞上了牆。
愛在無處可去的時候,會去找一個東西撞。這是本卷最後要說的一句話。撞什麼,取決於是什麼擋住了它。擋住她的是一堵牆,所以塌的是牆。
下一卷講的正好是相反的一端。佛教東傳之後,「愛」被重新定義了一次,被判定為一種必須戒除的東西——貪愛是苦的來源,斷了它才有出路。而這一卷裡,愛被推崇到可以改變物理世界的地步。一個說愛能拆掉城牆,一個說愛本身就是那堵該拆的牆。這是全書中段最大的一次張力,此處只點一句,留到下一卷去講。
最後落在一件仍然在做的事上。每年農曆十月初一,各地仍有燒寒衣的風俗:用紙剪成棉衣的樣子,寫上名字,在路口燒掉,灰被風捲起來,往一個說不清的方向去。做這件事的人,絕大多數沒有想過孟姜女,也不知道這個日子跟她有沒有關係——學界對二者孰先孰後本來就有分歧。但那個動作是一樣的:手裡有一件送不出去的衣服,還是要送。送不到,也照樣年年做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