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哭长城

孟姜女的层累 · 第83–92章 · 86,527 字 · CHINESE.ORG 字灵文库 第五部

第八十三章 郊吊

公元前五五〇年的那条路

先把事情放回它的年份。

鲁襄公二十三年,公元前五五〇年。这一年在《左传》里是拥挤的一年:晋国出了栾盈之乱,栾盈辗转入晋,齐庄公在背后推了一把;鲁国出了臧孙纥的事,年底他出奔到邾。夹在这些事情中间,有一场规模不大的战争。齐庄公光伐晋,取了朝歌,然后班师。《左传》记他班师之后的行止,起手只有六个字:「齐侯还自晋,不入。」

「不入」二字,旧注多解为不入国都——不回临淄,不进宗庙,不行告庙饮至之礼。国君出师而归,按规矩要先到宗庙告祭,再受群臣之贺,这一套叫「饮至」。齐庄公省掉了它。他带着还没解甲的军队,在国门之外拐了个弯,去打莒国。

莒是东方的小国,在今天山东莒县一带,与齐接壤,是齐国几代人反复啃的一块骨头。《左传》记这次军事行动,用的字是「袭」。这个字在《左传》里有严格的定义,庄公二十九年有一条凡例:「凡师,有钟鼓曰伐,无曰侵,轻曰袭。」敲着钟鼓、明着来的叫伐;不敲钟鼓、闷声进去的叫侵;轻装奔袭、连招呼都不打的叫袭。齐庄公用的是最后一种。

事情办得并不漂亮。《左传》说他「门于且于,伤股而退」。「门」在这里是动词,攻打城门的意思;且于是莒国的一座城邑。齐侯亲自逼到城门底下,大腿上中了一下,退了回来。一个国君,不告庙,不解甲,轻兵袭人,然后在别人的城门口被打伤了腿。这一整套动作,从头到尾没有一处合于成法。

受了伤的人不肯罢休。《左传》接着写:「明日,将复战,期于寿舒。」第二天还要打,约在寿舒这个地方。为了这一战,齐军派出了先遣——「杞殖、华还载甲夜入且于之隧,宿于莒郊」。两个人的名字第一次出现在这里:杞殖,华还。他们带着甲,夜里进入且于的隘道,在莒国的郊外宿了一夜。

请记住「郊」这个字。它在这一段记载里出现两次。第一次是丈夫夜宿的莒郊,第二次是妻子受吊的齐郊。一头一尾,同一个字。

第二天天亮,先遇上莒国国君的不是齐国的大军,是这两个人。「明日,先遇莒子于蒲侯氏。」莒子看见了两个孤军深入的齐国甲士,做了一件在春秋时代很常见的事:他不打,他买。《左传》写「莒子重赂之,使无死,曰:『请有盟。』」——重赏收买,让他们别死,请求跟他们订个盟约。

拒绝的话由华还说出来。《左传》记了原文:「贪货弃命,亦君所恶也。昏而受命,日未中而弃之,何以事君?」贪图财货、丢掉使命,这也是您所厌恶的;黄昏时接受了命令,日头还没到正午就把它扔掉,这样怎么事奉国君?

这段话值得停一停。它不是慷慨激昂的誓词,它是推理。第一步,把对方拉进同一套价值里:贪货弃命这种事,您自己也讨厌。第二步,给出时间:昏而受命,日未中而弃之。他把背叛量化成了几个时辰的长度。第三步,才落到结论:何以事君。整段没有一个感叹句,全是条件与推论。春秋辞令的骨架就是这样搭的——先立前提,再推结论,最后一句往往是反问。

后面的事《左传》交代得很快:「莒子重围之,弗克。莒人行成。」莒国加重兵力围住他们,没能攻下;莒国求和。战争结束了。

有一件事《左传》没有明写:杞殖死了。这一整段里找不到「杞殖死焉」四个字,也没有他阵亡的场面。他的死是从下一句倒推出来的——因为下一句里,他的妻子出现了,而齐侯要向她致吊。一个人的死,在最早的文本里是个空缺,靠一场吊唁的存在来证明。这一点后面还要说。

一段没有眼泪的记载

现在把那一句抄全。《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齐侯归,遇杞梁之妻于郊,使吊之。辞曰:「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若免于罪,犹有先人之敝庐在,下妾不得与郊吊。」齐侯吊诸其室。

四十九个字。中国后来最著名的一个哭的故事,全部的原始材料,就是这四十九个字。

先看它没有什么。

没有哭。整段里没有「哭」字,没有「泣」字,没有「涕」字,没有任何一个表示悲声或流泪的词。没有一句写她的表情,没有一句写她的动作幅度,没有一句写旁人的反应。

没有城。没有长城,没有城墙,没有崩塌。这一年秦国还只是西边的一个诸侯,统一还要等三百二十九年,长城的修筑还要更晚。齐国确有长城,那是齐长城,与后来故事里那座城不是一回事,而且这段记载里连齐长城也没有提到。

没有远行。她不在千里之外,她在国都的郊外。齐侯回国,她出来,两人在路上遇见了。距离是一个郊的距离,大约几十里。她没有走多远,她甚至可能只是从城里出来,准备去接丈夫的灵柩。

没有名字。她是「杞梁之妻」。四个字里三个字属于丈夫,剩下一个字是身份。她自称「下妾」,也不是名字。整部《左传》都没有给她一个名字。后来那个流传最广的名字,是几百年后另一层文本里的事,本卷后面几章会一层一层交代。

也没有情节。她不寻夫,不送衣,不投水,不化石。她只做了一件事:拒绝在郊外接受吊唁,然后国君改到她家里去吊。

事情就这么多。一个女人在路边纠正了国君一个礼节上的错误。

这是本书里少见的一种情形:一个被讲了两千多年、越讲越大的故事,它的源头是一份可以一眼看完的档案,而且档案里的内容与后来的故事几乎没有重合。后世的杞梁妻是一个哭的形象——哭得城崩,哭得山裂,哭得天地为之变色。而《左传》里的杞梁妻是一个说理的形象。她说的话是分条的,是有前提有结论的,是一段严整的推论。

要把这一点讲透:中国最有名的一场哭,在它最早的文本里,一滴眼泪也没有。

需要说明的是,「哭」并非凭空长出来的,它出现得也不算太晚,战国的书里已经有了痕迹。但那属于另一层文本,是本卷下一章要处理的东西。本章只处理《左传》这一层,以及与这一层相关的礼制。分层是这一卷的方法:先把最早的那一片地面清出来,看清上面原本有什么,然后再一层一层看后人往上盖了什么。不这样做,就会把后盖的房子当成地基。

还要说明一点:这段记载被系在襄公二十三年,是《左传》的编年,不是《春秋》经文。《春秋》这一年的经文里没有杞梁,也没有他的妻子。也就是说,这件事在鲁国史官的正式条目里根本不成其为一条,它属于《左传》补记的部分。一个后来占据了整个民间叙事的女人,在最早的记录层级上,连一条经文都算不上。

辞的结构

现在拆她那段话。

「殖之有罪,何辱命焉?若免于罪,犹有先人之敝庐在,下妾不得与郊吊。

它分两截,是一个标准的两难式:先设想两种可能,再分别推出结论,而两个结论指向同一件事——这个吊,不能在这里受。

第一截:「殖之有罪,何辱命焉?」殖是她丈夫的名。在国君面前提到自己的丈夫,用名不用字,是先秦称谓的通例;《左传》的叙述者称他「杞梁」,用的是字,她自己开口就得称「殖」。「之」字在这里是主谓之间的助词,「殖之有罪」等于「殖如果有罪」。「辱命」的辱,是委屈、屈尊的意思,古人书信辞令里常见——「辱临」「辱赐」「辱书」,都是把对方的动作说成对方受了委屈。「何辱命焉」直译是:何必委屈您的命令呢。意思是:如果殖有罪,他死了是罪有应得,您不必派人来吊,那是白白降低了国君之命的分量。

第二截:「若免于罪,犹有先人之敝庐在,下妾不得与郊吊。」注意她没有说「无罪」,说的是「免于罪」。这两个词差得很远。「无罪」是断言,是替死者作判决;「免于罪」是被动,是承蒙宽免。判定臣下有罪无罪,是国君的事,不是妻子的事。她连在这一点上都不越位。一个刚刚失去丈夫的人,在路边跟国君说话,连虚拟语气都用得这样准。

「下妾」是妇人的自称,谦辞,与「贱妾」「婢子」同类,不表示身份低到侍妾一层,只是把自己放低。「不得」不是不愿,是不可以、于礼不许。她没有说「我不想在郊外受吊」,她说的是「我不能在郊外受吊」。前者是情绪,后者是规矩。整段话里唯一带一点情绪的字,大概只有「敝」——那个字留到后面再说。

把这段话与前面华还的那段话放在一起看,会看见同一副骨架。华还面对莒子的重赂,先立前提(贪货弃命是您也厌恶的),再摆事实(昏而受命,日未中而弃之),最后反问(何以事君)。杞梁之妻面对齐侯的使吊,先分两种情况,再各自推出结论,中间也有一个反问(何辱命焉)。同一年、同一场战争、同一份记载里的两次拒绝,一次出自甲士之口,一次出自寡妇之口,用的是同一种语法。

这不是巧合。《左传》里的人物说话,大多是这种样子。它记录的不是人怎么喊,是人怎么论。孔子评论子产的辞令,《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他引古语说:「言以足志,文以足言。」又说:「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话要有条理、有文采,才走得远。杞梁之妻这四十九个字里属于她的那二十六个字,走了两千五百年,靠的正是这个骨架。后世的哭声反而是加上去的。

郊与吊

要看懂她拒绝的是什么,得先看懂「郊」和「吊」这两个字。

先说郊。《尔雅·释地》给出的是一圈一圈往外推的名目:「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坰。」城邑之外叫郊,郊之外叫牧,牧之外叫野,野之外叫林,林之外叫坰。这是一套同心圆,越往外越荒。《说文解字》则给了里数:「郊,距国百里为郊。」旧注还分近郊、远郊,具体里数各书不一,学界看法不一,但方向是清楚的:郊是国都与荒野之间的那一圈。

郊是一个门槛。它既不是里面,也不是外面。先秦礼制里放在郊的事,大半带有过渡的性质:祭天在南郊,迎接来使叫郊迎,慰劳远归的军队叫郊劳,送人出国叫郊送。齐侯打完仗回来,走在郊上,正是从外面回到里面的那一段路。杞梁之妻出现在这条路上。《左传》只写了一个「遇」字,没有交代她为什么在那里;后来的文本给了她各种理由,那是后面几章的事,这里不能替古人补。

再说吊。《说文解字》释「弔」:「弔,問終也。」问终,就是过问一个人的死。许慎接着给了一段字形的解释,大意是说古人葬在野外,送葬的人带着弓去,为的是驱赶禽兽,所以这个字从人从弓。近世研究古文字的学者对「弔」的字形另有解释,与许慎不同,学界看法不一,但许慎那段话背后的葬俗是有旁证的。《周易·系辞下》说:「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用柴草厚厚地裹住,葬在荒野中间,不堆土,不种树,也没有固定的丧期。

还有一个字要与「吊」分开:唁。《说文解字》说「唁,吊生也」;《诗经·鄘风·载驰》有「归唁卫侯」一句,旧说解为吊人之失国。也就是说,先秦把这件事切成两半:对着死者行的叫吊,对着活人行的叫唁。后来两个字并成一个词,分别就看不出来了,今天说「吊唁」,已经分不清是对谁。但在公元前五五〇年,分别还在。齐侯派人去做的那件事,《左传》用的字是「吊」,不是「唁」。吊的对象是死者。既然对象是死者,这件事就必须到死者所在的地方去做,而死者不在那条路上。她那句话的道理,一半就藏在这个字的选用里。

这里有一件值得停下来的事。按这个说法,「吊」这个字的来历本来就在野外:人死在野外,葬在野外,吊也在野外,带着弓去,防的是野兽。到了公元前五五〇年,同一个字已经走到了它的反面——在野外受吊,成了不合礼的事。三千年里许多字都走过这样一段路:从旷野走进屋子,从实用变成规矩。「吊」是其中走得最彻底的一个。杞梁之妻站在郊上说的那句「不得与郊吊」,等于是说:这个字已经不属于这里了。

郊吊为什么不合礼

那么,在郊外受吊,究竟错在哪里?

最直接的一层是:吊没有落点。丧礼中的吊,不是对活人说一句安慰话就完事,它是对着死者的停柩之处行的礼。人死之后,尸柩停在家中的正寝,叫殡;吊者来,是到殡所去。国君派人来吊,《仪礼·士丧礼》记有整套仪节,大意是:先撤去堂上的帷帐,主人到寝门外迎接,见到来宾时不哭,自己先从门的右边进去,面朝北站定;吊者进门,从西边的台阶上堂,面朝东;主人走到中庭;吊者传达国君的话;这时主人才哭,行拜礼,以额触地,顿足哀踊。

把这套动作逐条对一遍就明白了:它每一步都要靠一座房子。要有帷,才能撤帷;要有寝门,才能在门外迎;要有西阶和阼阶,主客才分得出位置;要有中庭,主人才有地方站;要有殡,这一切才有对象。在郊外的一条路上,没有门,没有阶,没有庭,没有殡。国君的使者站在那里,主人也站在那里,谁也没有位置。礼一旦离开建筑,就没有形状。

第二层是男女内外之别。《礼记·内则》里有一句「男不言内,女不言外」,讲的是先秦对男女活动范围的划分。丧事之中,妇人有妇人的位置,通常在堂上或内室,不在门外应接。在野地里由一个妇人出面承接国君之命,于这一层也说不过去。

第三层是等级与场合。国君吊臣下,有定时、有定所、有定仪,不能在路上顺手办掉。齐侯这一次的做法,恰恰是顺手:他打完仗,受了伤,正在回家的路上,遇见了死者的妻子,就派了个人过去。整件事从头到尾透着一股「顺便」。而她拒绝的,正是这个「顺便」。

三种解释,历代注家各有偏重,也各有难处,难以定谳,学界看法不一。有一点却是三说共通的:问题不在齐侯的心意,在位置。齐侯并没有失礼于诚,他派人来吊,已经算是给了这个战死的下级军官体面。他失礼于地点。

这里要提一句反面的证据,免得把话说得太整齐。《礼记·檀弓上》记子路的话:「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论语·八佾》记孔子答林放问礼之本,说:「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那句「与其易也」的「易」字,历来解释不一,有解作简易的,有解作治办周备的,学界看法不一,但整句的落点是清楚的:丧事宁可粗糙,也要有哀。

照这个标准,郊外的一次吊,礼数不备而心意在,似乎并非不可受。杞梁之妻偏偏不受。她要的不是「哀有余」,她要的是位置对。这不是她比孔子更看重形式,而是她面对的问题不一样:孔子谈的是吊者该拿出什么,她谈的是死者该被放在哪里。

要掂出她那句话的分量,还得知道先秦的吊是一件多么繁密的事。它不是一个动作,是一整套有时节、有物品、有等级的制度。

先说时节。人死之后,丧事按日子往下推:始死、小敛、大敛、殡,然后是葬。吊者在哪一段来,行什么礼,穿什么衣,站什么位置,都不一样。《礼记》各篇于此记载繁密而互有出入,郑玄以下注家聚讼甚多,学界看法不一。可以确定的只有一件事:吊有它的日程。它不是随时随地都能行的礼,它要等丧家把该办的事办到某一步,才轮得到外人进门。齐侯遇见她的时候,这套日程走到了哪一步,《左传》没有说。但无论走到哪一步,那一步都在那所房子里,不在郊外的路上。

再说物品。吊不是空着手去的。《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有一条常被引用的分类:「车马曰赗,货财曰赙,衣被曰襚。」送车马的叫赗,送财物的叫赙,送衣被的叫襚;另有把珠玉放进死者口中的一项,叫含。名目的归属,各传各注略有出入,后人考订也不一致,学界看法不一。可确定的是:这些东西都要有人接。赗要有人牵走,赙要有人收下,襚要放到该放的地方去。丧家的门口有专人受赠,受了之后要登记,要陈列。在郊外的一条路上,这些东西交给谁?一个刚失去丈夫、身边未必有几个人的妇人,站在路边,接得下国君的赗赙吗?接下之后放在哪里?

礼制的问题往往就落在这种琐碎处。它不是一句空泛的「不合规矩」,它是每一步都找不到落脚点。

再说等级。国君对臣下之丧,轻重有别:有遣使致吊的,有亲自临吊的,还有更重的赐赠与临葬。轻重的分别由死者的身份和事由决定。杞殖是战死的,死在国君亲自发动的一次军事行动里,而且是奉命夜入险道的先遣。这样的死,该得的礼数不会太薄。

还有一层要说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死都能得到吊。《礼记·檀弓上》有一条:「死而不吊者三:畏、厌、溺。」有三种死法是不吊的。这三个字究竟指什么,旧注不一致,大略是指轻身而死于非命、被压覆而死、淹死一类,各家解释出入不小,学界看法不一。要紧的不是那三个字的确解,而是这条规矩本身透露的态度:在先秦,吊是有资格的,不是见死就哭。

把这些摆开之后再看那件事就清楚了。杞殖的死不在不吊之列,他该被吊;齐侯派人来吊,这一步没有错;错的只是地点。她拒绝的不是国君的心意,也不是这场吊本身,她指出的是一整套制度里的一个位置错误。她说的那句「不得与郊吊」,不是一句气话,是一条援引。

《礼记·檀弓上》还有一句短的:「吊于人,是日不乐。」去吊了人,这一天就不再作乐。也就是说,吊是要把一整天空出来的事。它有前后,有轻重,有余波。它偏偏不能是顺路办的那一件。

敝庐二字

她整段话的重心,不在「郊」,在「庐」。

「犹有先人之敝庐在。」拆开来看:犹,是还、尚且;有,是存在;先人,是亡夫的祖先;敝,是破旧;庐,是简陋的房舍;在,是还立着。连起来的意思是——先人留下的那所旧房子,还在。

「敝庐」是谦辞,说自家的房子一定要说破。这个词后世一直用到诗文里,凡自称居处,多冠一个敝字。但在这句话里,「敝」不只是客套。她真正要抬出来的是前面两个字:先人。这所房子破不破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属于谁——它是杞氏的先人留下来的,是这一家的祖先所在的地方。

先秦的家不是一处住所,是一个祭祀单位。《礼记·王制》讲庙制,大意是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则在寝中祭祀;庙数之说各书不一,郑玄以下诸家又有异解,学界看法不一,但基本的道理不变:一个人死了,他要回到他的先人那里去,而先人在房子里。丧、殡、奠、吊,这一整套事情都必须在那所房子里发生,因为只有在那里,死者才有他的位置。杞殖在《左传》里没有留下爵位,只从「载甲夜入」看得出他是执干戈的人,是士还是下大夫,后人说法不一。但无论哪一级,他都有一所家庙,或者说,有一处可以安放他的地方。

于是那句话真正的意思浮出来了。她说的不是「我不愿意在路边接受安慰」,她说的是:我丈夫还有地方可去。那所房子还立着,他就还没有被扔在外面。国君要吊,请到那所房子里来吊,因为吊的对象不在这条路上,在那所房子里。

顺带说一说「庐」字。庐本指简陋的居所,先秦丧礼里还有一个专门的用法:居丧的人不住内寝,在中门之外搭一个草棚住着,叫倚庐。同一个字,一头指家宅,一头指守丧的棚子。她口中的「先人之敝庐」当然是家宅,不是倚庐;但两个用法共用一个字,本身说明了一件事——在先秦,丧事和住处是长在一起的。守丧就是守在一个地方不走。她要把这场吊移回那所房子,和后来那些在墓侧搭棚守满三年的人,守的其实是同一件事:不肯离开死者所在的位置。

再看一个小字:「不得与郊吊」的「与」,读去声,是参与、参加的意思。她不是说这个吊不该办,是说她不能参加一场在郊外办的吊。她把自己从这场仪式里摘出来,而不是把仪式取消。这个分寸很要紧:她没有拒绝国君的好意,她拒绝的是把好意安放在错误的地方。

于是可以看清她这段话的主语。整段里,她自己只出现了一次,还是以「下妾」这个最低的自称出现的;而那所房子,是唯一一个被强调「还在」的东西。她争的不是自己的体面,她争的是夫家的位置。

这一点与后世那个形象完全相反。后来的杞梁妻是一个独自上路的人,走得越来越远,离家越来越远,故事的动力全在「出走」上。而《左传》里的这个人,做的事正好相反:她把一切往回收——把国君的车往回引,把丈夫的丧事往家里收,把散在郊野上的一切,收回到一所旧房子里。一个是离家的故事,一个是回家的故事。

从这里到那里,中间隔着的东西,正是本卷要一层一层追踪的。

殖与梁

顺带把名字理清楚,后面几章要用。

同一段《左传》里,这个人有两个写法。写战事时叫「杞殖」,写吊事时叫「杞梁」。旧说以为殖是他的名,梁是他的字;古人名与字在意义上通常有关联,「殖」有生长、树立之义,如货殖、殖谷,「梁」是架起来的木头,桥梁、屋梁,一个是立,一个是所立之物,勉强可以对得上。也有别的解释,都难以坐实,学界看法不一。至于「杞」这个氏与东方那个杞国有没有关系,旧说以为出自杞国之后入齐,亦有异说,同样难以断定。

一段之内两个称呼并用,这在《左传》里很常见,不是错简。值得注意的只是一点:叙述者用字,她用名。前面说过,这是称谓的规矩——在国君面前提自己的丈夫,只能用名。这个细节再一次证明,她那段话是照着规矩一个字一个字说出来的。

同行的那一位也有两个写法。《左传》作「华还」,后世称引这场战事时多作「华周」。同一个人在不同的书里换字,先秦文献里比比皆是。

杞梁这个名字后来还要继续变形。唐宋以下的变文、话本、宝卷和地方戏文里,他被写成「万杞梁」,写成「范杞梁」,再往后又生出别的写法。这些都不是史料,是另外几层文本。变形的路径怎么走的,是音近相转,还是别有来历,各家推测不同,学界看法不一,本卷后面几章会一处一处地对。这里只把线埋下。

至于她,《左传》没有给名字。这不是疏忽,是体例。《左传》里的女性大多以「某之妻」「某姜」「某姬」出现,用夫家、母家或姓来指称。她的无名,是一个时代的语法,不是史官对她的轻慢。后来的人给她补了名字,而且不止补了一种。补名字这件事本身,就是本卷的一条主线。

反过来说,「杞梁之妻」这四个字,后来成了一个固定称号,像一个专名一样被使用。一个没有名字的人,靠一段拒绝,把「某之妻」这种最没有个性的称呼,变成了一个专属于她的名字。

两个郊之间

回过头再看那两个「郊」。

杞殖最后一次出现在一个可以指认的位置上,是在莒郊——「宿于莒郊」。他的妻子出现的位置,是齐郊。两个郊之间,隔着一场战争和一条回家的路。

中间那一段,《左传》一个字也没有写。他是怎么死的,死在哪一天,死在蒲侯氏那次遭遇里还是后来的重围里,尸体是齐军带回来的还是莒人交还的,一概没有。两军之间如何处置战死者,先秦并无一定之规,这一次《左传》也没有交代。上一节说过,连「杞殖死焉」这样一句最简单的交代都没有,他的死是从吊唁这件事倒推出来的。

这是一个空缺,而且是整个故事最核心处的空缺。一个后来被反复讲述、越讲越惨烈的死,在最早的文本里没有场面,没有时刻,没有一句描写。后世的讲述者在这个空缺里填进去了很多东西,那是本卷后面几章要一层一层清点的。这里只把空缺本身指出来:原文没写他怎么死。

那么《左传》写了什么?它写了两个人在路上说的话。战争的部分它记得像一份账目——某日门于某地,伤股,退;明日期于某地。人物的部分它记得像一份文书——原话照录,一字不改。这就是《左传》的偏好:事情本身可以从简,话不能从简。它相信一个人怎么说话,比他遭遇了什么更能说明他是谁。

再看那两次拒绝的对称。华还在莒郊拒绝了莒子的钱,杞梁之妻在齐郊拒绝了齐侯的吊。一个拒绝的是活命的机会,一个拒绝的是安慰;一次在国境之外,一次在国境之内。丈夫和同伴在外面守住的是「命」——受了命就不能中途丢掉;妻子在里面守住的是「位」——死了的人要回到他该在的地方。两段话的语法一样,守的东西也是一类。《左传》把它们放进同一年、同一段文字里,是不是有意安排,不好断定,后人于此也未见定论;但这一段读下来,确实像一件完整的器物。

还有一个字值得看:「遇」。《左传》写的是「遇杞梁之妻于郊」,不是「见」,也不是「召」。遇是偶然相值,是两个人在路上撞见了。这场后来影响了两千五百年的对话,起因是一次偶遇。国君走在回国的路上,死者的妻子出现在同一条路上,一个顺手派人过去,一个当场把他挡了回来。没有预谋,没有筹划,没有旁人在场作证。整件事发生在几句话的时间里。

郊这个地方本身也在说话。前面说过,郊是过渡地带,是从外面回到里面的那一段路。凡在郊上办的事,都带着「还没到家」的意思。齐侯在郊上把这件事办掉,等于默认死者还停在半路上。她不肯。她要的次序是:先进城,先进门,先回到那所房子,然后才谈得上吊。

最后一句只有六个字:「齐侯吊诸其室。」

「诸」是「之于」的合音。齐侯把这个吊,行到了她家里。

《左传》没有写齐侯的反应。没有写他恼怒,没有写他称赞,没有写随行的人说了什么。这一段末尾也没有「君子曰」——《左传》惯用的那种事后评论,这里一个字也没有。国君在郊外的路上被一个寡妇挡了一下,然后掉转车头,照办。

这句话容易被读漏,其实是整段里最有分量的一句。一个不告庙、不解甲、轻兵袭人、在别人城门底下被打伤了腿的国君,一路上没有一件事是照规矩来的;可是当规矩由一个刚死了丈夫的女人当面说出来,他改了。这说明在那个时代,礼不是一种修辞。它有效力,连不守它的人也承认它的效力。

还有一处细节值得对一对。前一句是「使吊之」——派人去吊;末一句是「齐侯吊诸其室」——主语换成了齐侯本人。照字面读,他从遣使改成了亲至。这中间隔着的是一个等级:遣使是一等,亲临是又一等。一次被拒绝的吊,结果办得比原来更重。也有人读作仍是遣使而只改了地点,两说都有人主张,学界看法不一;但从文字上看,后一句的主语确实是齐侯。

关于这位齐侯,还有一个后来的注脚。两年之后,鲁襄公二十五年,他因为与崔杼之妻私通,被崔杼杀死在崔氏家里。事后齐国的史官为这件事送掉了性命。《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太史写下「崔杼弑其君」,崔杼杀了他;他弟弟接着写,又死了两个;第三个弟弟还写,崔杼只好放手。南边的史官听说太史们都死光了,抱着竹简赶来,听说已经写上去了,才回去。

把这两件事摆在一起看。一个女人为了一场吊唁的地点,当街拦下国君;三个史官为了五个字的写法,连死两人。他们守的是同一样东西:不是感情,是位置——谁该被记在哪一栏,谁该被吊在哪一间屋子里。春秋的人相信,位置一旦错了,人和事就都散了。

回到本书的主线。「爱」这个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舍不得。《孟子·梁惠王上》里齐宣王为自己辩解,说「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那个「爱」是舍不得。《老子》说「甚爱必大费」,爱得越紧,耗掉的越多。这一章里没有出现「爱」字,《左传》这四十九个字里一个也没有。但事情是同一件事:一个人失去了丈夫,她表达的方式,是坚持一条规矩。

她舍不得的,不是她自己的悲伤——那份悲伤在这段记载里根本没有位置。她舍不得的是她丈夫的位置。她不肯让他在半路上被顺手打发掉,不肯让一场战死变成一次路边的应酬。吝惜到了极处,是一寸也不肯让。

爱在最早的文本里不是情绪,是位置。你把死者放在哪里,你就站在哪里。

这段记载没有交代她后来怎样,也没有交代那所敝庐后来怎样。它只留下一个可以复原的动作:公元前五五〇年,齐国的郊外,一辆车掉了头,朝城里走,停在一所旧房子门口,该行的礼在那里行完。此后两千五百年里加到这个女人身上的一切,都是从那所房子的门口出发的。

第八十四章 哭之哀

多出来的一个字

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记杞梁之妻,统共不过三十来字。齐侯自莒返国,在郊外遇见了她,派人去吊唁;她辞谢,说了一番话;齐侯于是改到她家里去吊。整段文字里,没有一个字写她的神色,没有一个字写她的声音。她出现,她开口,她援引规矩,事情按规矩办完,她退场。史官记的是一次礼节上的纠纷——吊唁该在什么地方进行——不是一个女人的悲伤。

一百多年之后,同一件事出现在另一部书里,多了一个字。

礼记·檀弓下》载有曾子的一段话。曾子拿一个叫蒉尚的人与杞梁之妻相比,说蒉尚不如杞梁之妻懂得礼。蒉尚是谁、他做过什么,今传的文字里语焉不详,历来注家所说不一,此处不必深究。要紧的是曾子接下来叙述这件事的方式:「齐庄公袭莒于夺,杞梁死焉,其妻迎其柩于路而哭之哀。」再往下才是那段辞谢之词,大意是说:国君的臣子若不免于罪,就该陈尸于市朝而妻妾被收系;若是免于罪的,那么先人留下的破屋子还在,国君不必屈尊在这里下命令。

把两段并排放着看,《檀弓》比《左传》多出来的东西,一共有三处。

第一处是「哭」。《左传》里她不哭。不是说她不难过,是史官没有写。史官不写,在《左传》的笔法里通常意味着这件事与他要记的那件事无关。他要记的是齐侯吊错了地方、被一个寡妇当场纠正;哭不哭,与吊在哪里无关,所以不写。到了《檀弓》,「哭之哀」三个字被安了进去,而且安在她开口说话之前。顺序很要紧:先哭,后说话。在《檀弓》的这个版本里,她先是一个悲伤的人,然后才是一个懂礼的人。

第二处是「迎其柩」。《左传》里齐侯是「遇」她,偶然撞上;《檀弓》里她是「迎」,主动出门去接。一个是被人碰见的,一个是自己走出去的。这一改,她从一个站在路边的、被动进入史事的人,变成了一个有行动方向的人。她去接什么?接柩。柩是已经入殓的棺,里面躺着她的丈夫。《左传》通篇没有出现这具棺,只有一个「获杞梁」的结果和一场善后。《檀弓》把棺搬到了路上,于是路上有了两个对象:一个死人,一个哭的人。场面成立了。

第三处是地点。《左传》作「郊」,《檀弓》作「路」。

这一处最容易被读过去,其实分量最重。周代的「郊」不是「城外」的泛称,它是一个有刻度的空间概念。都邑之外为郊,郊之外为野,郊与野各有各的用途、各有各的仪节,郊是能够写进礼书的一个格。《左传》里她自己说的那句「下妾不得与郊吊」,正是把「郊」当作一个可以指名的礼制事项来援引的——她拒绝的不是吊唁本身,是在郊这个位置上接受吊唁。她的道理全部挂在这个字上。

换成「路」,刻度就没了。路只是路,是走的地方,不带位序。地点一旦泛化,原先那条挂在地点上的理由就失效了,所以《檀弓》给出的理由确实换了一个:不再说「不得与郊吊」,而说先人的敝庐尚在,君无所辱命。两个版本里她都在拒绝,但拒绝所依据的东西挪了位——一个依据空间的等级,一个依据家门的存在。前者是礼制的技术条文,后者是任何人都听得懂的人情事理。

三处变化,方向是一致的:都把这件事从一桩礼制争议往一个人的遭遇上推了一步。史官记的是制度出了岔子,礼家记的是一个女人在路上哭。故事第一次长出了情绪。

需要立刻说清楚的是:这不是有人在造谣,也不是记忆出了错。这是文献性质不同带来的必然结果。要理解「哭」这个字是怎么被加进去的,先得弄明白《檀弓》是一部什么样的书。

檀弓不是史书

今本《礼记》四十九篇,旧题西汉戴圣编纂,世称《小戴礼记》。这四十九篇来源很杂,各篇成文年代不一,早晚相去可能有数百年,学界对具体篇章的断代看法不一,至今没有定论。《檀弓》分上下两篇,是其中比较受重视也比较受怀疑的一篇:受重视,是因为它保存了大量春秋战国间的丧礼实例,材料密度极高;受怀疑,是因为它所记的事,与《左传》《论语》等书对照,常有出入。清代以来考订《礼记》各篇年代与史实的著作不少,对《檀弓》与他书不合之处多有讨论,结论互异。

先说体例。《檀弓》通篇是一条一条的短记,短的十几个字,长的百余字,彼此之间没有时间线索,也不按人物归类。绝大多数条目是同一个格式:某人遇上某桩丧事,如此这般处置了;另一个人对此发表评论,说这样合礼,或者说这样不合礼。有时只有事,评论省略;有时只有一句判断,事情被压缩成半句话。

这个格式说明了它的用途。《檀弓》不是用来知道发生过什么的,它是用来知道该怎么办的。它是礼学的案例集。案例的地位在判断之下:判断在前,案例在后,案例的功能是把判断托住。

一旦明白了这一点,材料的处理方式就跟着变了。史书里,事实是目的,一件事之所以被记下来,是因为它发生过。案例集里,事实是手段,一件事之所以被引用,是因为它能说明道理。凡是与道理无关的细节,可以略去,略去不算隐瞒;凡是与道理有关的细节,可以补足、可以放大,补足也不算添造——在举例的人看来,他只是把那件事讲得更清楚了一点。

曾子这一条要说明的道理,是「知礼」。他要证明杞梁之妻懂礼,而且懂得比蒉尚好。这个论证有一个前提,不说出来就不成立:她必须是真的悲痛。

因为在礼学的内部逻辑里,礼的正当性不在形式本身,而在形式与情感是否相称。丧服有轻重,哭泣有节数,都不是凭空定的,是照着人心里那份东西的深浅定出来的。人有多难过,礼就许他表现到什么程度;表现过了,是失礼,表现不足,也是失礼。若一个人心里并不哀,却把仪节做得分毫不差,那在礼家眼里不是懂礼,是虚文,甚至比不懂礼更坏。

所以对曾子的论证来说,「哭之哀」不是闲笔,是必要部件。他必须先把她的哀立住,她随后那番拒绝才成其为「知礼」——不是冷静的人守规矩,而是一个正在极度悲痛中的人,仍然守规矩。哀愈深而节不乱,这才是可以拿来当范例的。少了「哭之哀」三个字,她那番话就只剩下寡妇跟国君计较仪节,读起来像斗气;加上这三个字,同一番话立刻变成了克制。

这就是变形发生的地方。曾子没有编故事,他在做论证。论证需要一个前提,前提在原始记载里没有明写,于是他把它写了出来。写出来的那一刻,故事被改动了,而改动的人自认为是在还原。

这一层要说透,因为它是这一卷的枢纽。后世这个故事越滚越大,从哭到崩城,从崩城到万里长城,中间每一步都有人指着说这是伪造。伪造当然也有,但最关键的那几步不是伪造,是引用。一个故事被人拿去当论据的时候,是它最容易变形的时候——比被人拿去当谈资的时候更容易。谈资只求好听,好听是往外加;论据求的是有效,有效是往里改。往外加的东西,读者一眼看得出来,可以不信;往里改的东西,长在道理的骨头上,读者信了道理,就一并信了它。

还有一层。案例一旦写定,它就脱离了原事,成为独立的存在。后人再要用这个例子,不会回头去翻《左传》,只会引《檀弓》,因为《檀弓》里的这一条已经是「现成的」——它有情绪、有场面、有结论,拿来就能用。一个例子被引用得越多,就越像它被引用时的样子,而不是它原本的样子。杞梁之妻这个例子,从《檀弓》以后,走的正是这条路。

所以对照两个版本,不必急着判断谁真谁假。《左传》那一条是史官的记录,《檀弓》这一条是礼家的举例,两者要办的事从头就不是同一件。问题不在于哪一个可信,而在于:那一个「哭」字被加进去以后,这个女人身上就有了一样《左传》没给她的东西。她有了声音。

而在先秦,声音这件事,恰恰是有制度管着的。

哭是有位置的

礼记·檀弓上》有一条,可以拿来当整套制度的入口。

伯高死在卫国,讣告送到孔子这里。孔子的第一反应不是难过,是问一个技术问题:「吾恶乎哭诸?」——我该到哪里去哭他?

接下来他自己把选项排了一遍:是兄弟,就到庙里去哭;是父亲的朋友,就到庙门之外去哭;是老师,就在寝里哭;是朋友,就在寝门之外哭;是一般相识,就到野外去哭。排完之后他犯难了:伯高跟他的关系,哭在野外嫌太疏远,哭在寝里又嫌太重。最后他想出一个办法——伯高是通过子贡才认识他的,那就到子贡家里去哭,于是让子贡做丧主。

这条记载的价值,不在孔子最后怎么处置,在他排选项的那几句。庙、庙门之外、寝、寝门之外、野,是五个地点;兄弟、父之友、师、友、所知,是五种关系。两列一一对应,从最里到最外,一步一步退出去。关系越近,哭的位置越往屋子深处走;关系越远,位置越往外挪,直到挪出门、挪到荒野上。

也就是说,在这套礼里,一个人站在哪里哭,本身就是一句陈述。它陈述的是死者与他的关系。别人不必问,看他站的地方就知道了。哭声还没出口,位置已经把话说完了一半。

这就是所谓「哭位」。丧礼里凡有哭,必有位。主人在哪里,众主人在哪里,妇人在哪里,宾客在哪里,男女内外怎么分,亲疏远近怎么排,礼书里规定得极细。位不对,哭得再哀也是失礼;位对了,哭的分量才被承认。孔子那句「吾恶乎哭诸」之所以问得那样自然,是因为在他那个语境里,这跟问「我该穿哪一等丧服」是同一类问题,答案是有的,只是需要算一算。

现在回头看杞梁之妻。《左传》里她说「下妾不得与郊吊」,说的正是位。郊不是她该接受吊唁的位置,所以她不接受;齐侯改到她家里去吊,位对了,事情就办得成。她那番话之所以被后人一再称为「知礼」,不是因为她言辞得体,是因为她当场算出了一个位。

而《檀弓》把地点从「郊」改成「路」的时候,等于把这个刻度取掉了。路不是一个位,路上没有位。一个人在路上哭,这件事在礼的坐标系里没有格子可以放。曾子加上「哭之哀」,同时又把地点泛化,两下合起来,这场哭就第一次浮出了制度之外——它还没有违礼,但它已经不在礼的地图上了。

一百多年后,孟子书里那句「变国俗」,就是从这个位置上长出来的。

哭有节数

哭不但有地点,还有分寸。

礼记·间传》有一段专讲哀是怎样表现在声音上的,把五等丧服对应的哭法排了出来:斩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齐衰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偯;小功、缌麻,哀容可也。末了一句总结:此哀之发于声音者也。

这几句值得逐条看。斩衰是最重的丧服,为父、为君所服,哭起来「若往而不反」——一口气直着出去,不回来,没有转折,没有余音,像断了。齐衰次一等,「若往而反」——出去了还能回来,有一个折。大功再次一等,「三曲而偯」——一声之中有三个转折,末了还带着拖长的余声,那个「偯」字,说的就是尾音。到了小功和缌麻,最轻的两等,礼书说「哀容可也」——有个悲伤的样子就行了,声音上不再作要求。

把这五条并排读,会看到一件很奇怪的事:哀痛的深浅,在这里是用声音的曲折程度来度量的。越是深痛,声音越直、越短、越不成腔;越是浅一些的哀,声音越有起伏、越有余韵。也就是说,礼家承认一个事实——真正到了极处的悲伤,是不成调的。谁的哭听起来婉转好听,谁的悲伤就轻。

礼制在这里做的事,不是发明一种哭法,是把人本来就有的哭声分级,然后规定谁该用哪一级。它默认哀是真的,只管哀的表达要与身份相称。相称,是这套制度的全部命门。

与哭配套的还有踊。踊是跳,丧礼里哭到某处要顿足跳踊,是哀痛发于四肢的表现。踊也不是随便跳的,有定数,旧说以三跳为一踊、三踊为一节,注家所说小有出入,但「有数」这件事没有异议。哭要哭到位,踊要踊够数,数够了就止,这叫「成踊」。一个人哀不可遏,多跳几下,在礼上不算加分。

时间上同样有规定。人刚死,哭是不间断的;既殡之后,转为朝夕定时之哭。国君之丧,礼书里另有「代哭」之法,众人轮番接替,使哭声始终不绝——注意这一条透露的意思:哭声在这里已经是一种需要被维持的仪式效果,谁在哭反而不重要了。再往后是虞祭,虞祭之数因身份高低而异,旧说士与大夫、诸侯各有不同。虞之后有「卒哭」。

「卒哭」这个名目,直译就是「哭完了」。旧说它的实义是:从这一天起,停止随时随地的哭,只保留按时的哭。注家对细节的解释小有异同,但方向一致——它是一道闸门,把一场丧事里的哭分成前后两截,闸门之前哭可以随时来,闸门之后哭得看钟点。

一个社会要给悲伤定出闸门,说明它清楚地知道悲伤本身是没有闸门的。礼不否认这一点,礼只是不允许它无限期地占用生活。卒哭之后仍然会想哭的人,礼没打算取消他的难过,只是把那份难过挪出公共时间,交还给他自己。

于是「哭得好」在先秦成了一件可以评价的事。它不是审美意义上的好听,是准确:位置对不对,等级对不对,节数对不对,时候对不对。四样都对,这个人就叫知礼。杞梁之妻在《左传》里被记下来,靠的正是这个「对」。而《孟子》书里那两个字——「善哭」——用的是同一个词根,指向的却已经不是同一件事了。

哭泣号恸哀

在讨论那两个字之前,先把几个近义的字分清楚。

说文解字》释「哭」:「哭,哀聲也。」——它是声音。许慎对这个字构形的解释历来有异议,清代学者辨正颇多,说法不一,但「哀声」这个训释没有争议:哭的本质是发出来的声音。

「泣」不同。《说文》:「泣,無聲出涕曰泣。」——出眼泪而不出声,才叫泣。这是一条极清楚的界线:哭是耳朵听的,泣是眼睛看的。《诗经·王风·中谷有蓷》写一个被丈夫遗弃的女子,用的是「啜其泣矣」——抽噎着流泪,声音是压住的。压得住的是泣,压不住的是哭。

「号」更重。《说文》释「号」为痛声,从口在丂上;后来加虎作「號」,则有呼叫之义。号是把声音放到最大,喊出来,带着字句的那种哭。哭是声音,号是喊叫,程度往上又推了一层。

「恸」是另一路。这个字晚出,先秦最著名的用例在《论语·先进》:颜渊死,子哭之恸。跟随的人说,先生您太过了。孔子说:「有恸乎?非夫人之为恸而谁为?」——我恸了吗?不为这个人恸,还为谁恸?旧注把「恸」训为哀之过甚。这一条要紧的地方在于:那些跟随的人当场就指出了问题,说明「过」是一个在场者能够判断、并且有资格提醒的事。孔子的回答也不是否认标准,他是说这个人值得例外。整段对话建立在一个共识上——哭是有限度的,只是这一次可以破。

《论语》里另有两条与哭相关的话,可以合看。一条在《述而》:「子于是日哭,则不歌。」哭过的那一天不唱歌。哭与歌被摆在同一个位置上互相排斥,一天只容得下一样。这一条不必解释就能懂,却透露出当时人把哭看作一件占满整日的事,做过了就不宜再做别的。另一条在《八佾》,孔子说:「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参加丧事而不哀,这个人还有什么可看的。两条合起来,正好把哭在孔门那里的分寸夹在中间:不真不行,收不住也不行。前一条管的是它的余量,后一条管的是它的底线。有底线,有上限,中间那一段就是礼所许可的宽度,而所有关于哭的评价——中礼、失礼、恸、善哭——都是在这段宽度上做出来的。

「哀」这个字,《说文》训为「闵」,是怜、是伤。值得注意的是它的构形:哀从口。同样表示悲伤的「悲」从心,「哀」却从口。这不是巧合。在造字的年代,哀首先是一件从嘴里出来的事,不是心里默默的事。所以「哭之哀」三个字并不是同义反复:哭说的是这个行为,哀说的是这个行为的品质——声音出来了,而且出来得对,出来得让人听得出里面是真的。

最后是「善」。《说文》训「善」为吉。但在「善哭」「善歌」「善射」这类说法里,「善」是副词性的,意思是擅长、能、做得好。它评的是能力,不是德行。古汉语里这个用法极常见:善射的人箭准,善歌的人调子稳,善哭的人——哭得好。

把这个字放回它的语境,问题就来了。哭是丧礼里的仪节,仪节讲的是合不合规,本来只有「中礼」与「失礼」之别;一旦说某人「善哭」,等于承认哭是一门有高下的技艺,可以练,可以比,可以由外人评判优劣。这跟礼的框架并不完全兼容。礼要的是称情,技艺要的是出色。称情有上限,出色没有。

《孟子》里那句话,用的正是「善哭」。

变国俗

孟子·告子下》记淳于髡与孟子的一场辩论。淳于髡是齐人,稷下的辩士,《史记·滑稽列传》把他列在第一位,说他善辩。这一场他是来挤兑孟子的:孟子位在三卿之中,在齐国待了不短的时间,上上下下没见有什么改观就要走,这算什么贤者?

两人往复了几个回合,淳于髡最后抛出一段话:「昔者王豹处于淇,而河西善讴;绵驹处于高唐,而齐右善歌;华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变国俗。有诸内必形诸外。为其事而无其功者,髡未尝睹之也。」

先看这段话的结构。三个例子,一律的句式:某人在某地做某事,某地的人从此都会了。王豹住在淇水边,河西一带的人就都善于讴;绵驹住在高唐,齐国西部的人就都善于歌。王豹、绵驹是什么人,旧注说前者卫人、后者齐人,都是当时的名唱家,其人其事今已难考,注家说法也不尽一致。但不管他们是谁,例子的形状是清楚的:一个人的本事,会把一个地方带出去。

第三个例子接在后面:华周、杞梁的妻子善哭她们的丈夫,于是国俗为之一变。

这一句里有三样新东西,得一样一样拆。

第一样是「华周」。《左传》襄公二十三年那一战,同去的两个人是杞殖与华还,行文中只写到「获杞梁」,华还的下场没有交代,至少没有明写他死了。到了《孟子》,两人并称,而且都有一位在哭的妻子。同伴被追认成了一同战死的人,他的妻子也被追认了进来。这是一处很小的增生,但方向和《檀弓》一致:故事在往人多、场面足的方向长。后来的流传中华周一支渐渐脱落,最终只剩杞梁之妻一个人,那是更晚的事。

第二样是「其夫」。《左传》里她的称谓是「杞梁之妻」,这是一个身份标签,用来说明她跟那个战死的军人是什么关系,而整件事的框架是君臣:齐侯派人去吊自己的臣子家属。《孟子》里她哭的是「其夫」——事情落进了夫妻这一层。同一个人,同一件事,框架从君臣挪到了夫妻。这一挪之后,这个故事才有了成为爱情故事的可能。在《左传》的框架里,它无论如何长不出爱情,因为那里根本没有一个位置给它。

第三样,也是最重的一样,是「变国俗」。

三个字,含意比它看上去大得多。前文已经说过,哭在先秦是有制度的:哭有位,哭有等,哭有数,哭有时。什么身份哭到什么程度,礼书里排得清清楚楚。所谓国俗,就是一国之人日常照着办的那一套习惯,丧仪是其中最重的一块。说一个人的哭改变了国俗,字面上就是说:从她之后,齐国人哭的方式不一样了。

这句话在礼的框架里其实并不是一句好话。哭的规格是照身份配给的,配额是固定的;一个人的哭要能带动别人跟着改,前提是她自己先哭出了配额之外的东西。人不会去学一场中规中矩的哭,中规中矩的哭本来人人都会。众人肯学她,只能是因为她哭得跟规矩不一样,而且那个不一样让人服气。

所以传说给这个女人的第一件超能力,不是别的,是破例。

破例这件事,在她身上是分两步完成的。第一步是《檀弓》给的:地点从有刻度的「郊」变成没有刻度的「路」,她的哭第一次落在礼的地图之外。第二步是《孟子》给的:她的哭不再只是她自己的事,它外溢了,传染了,改了别人。前一步是出格,后一步是把别人也带出了格。

还要留意淳于髡把这个例子放在了什么位置上。他没有把它跟别的丧礼故事排在一起,他把它跟王豹的讴、绵驹的歌排在一起。也就是说,在他的分类里,善哭与善歌是同一类事:都是技艺,都可以传习,都会形成风气。这一步分类的后果极大。丧礼里的哭,是仪节,仪节只有中礼与失礼,无所谓高下;歌唱是技艺,技艺有高下,可以学,可以比,可以离开原来的场合单独存在。哭一旦被划进技艺这一类,它就从丧事里被拆了出来。此后它可以被人谈论、被人模仿、被人当成一件本事来欣赏,而不必真的死了人。

最后一层,是这段话的说话方式。淳于髡引这个例子的时候,没有解释杞梁是谁、他哪一年怎么死的、他妻子说过什么话,他直接就用了。当着孟子的面,在一场需要句句见效的辩论里,一个例子被这样使用,只能说明听的人都知道它。这说明在孟子的时代,齐地关于杞梁之妻善哭的说法已经流传得相当广,广到可以当公共常识来引。史书里那三十来字的一条礼制纠纷,在民间已经变成了另一个东西,而且成型了。

从守规矩到改规矩

现在把三条材料并排放着:《左传》里的她,援引礼的条文,当面拒绝国君,把一场错位的吊唁纠正回正轨。她是礼制的维护者,而且维护得很硬。《檀弓》里的她,在哭,哭得哀,然后仍然守住了那番话。她是在极度悲痛中还没有乱掉规矩的人。《孟子》里的她,善哭,而且改变了一国的风俗。她是规矩的改变者。

同一个女人,同一件事,隔着一段不算太长的时间,从「守规矩」变成了「改规矩」。这个转向必须老实指出来,不能含糊过去。

但这里有一个不能回避的技术问题:这三条材料的先后次序,其实并不像上面排的那样确定。

《左传》的成书年代,历来聚讼,有春秋末年成书、战国前期成书、战国中期以后陆续写定等几种说法,学界至今看法不一。《礼记·檀弓》所记虽多为孔门师弟子之事,但篇章何时写定同样没有定论,有人以为战国前中期已成,有人以为其中掺有更晚的材料。《孟子》一书的年代相对清楚些,大体是战国中期,但淳于髡这一段究竟是当时对话的实录还是后来编次时的整理,也不能一口咬定。

所以严格地讲,我们并不能把「哭之哀」一定放在「善哭」之前。三条材料的相对早晚,只能说大致有一个次序感,不能当成严整的谱系。更审慎的说法是:它们未必是父子关系,也可能是兄弟关系——各自从当时流传的不同说法里取材,彼此并不相承。

还有一件事可以在这里顺带交代:在本章处理的三条材料里,这个女人始终没有名字。《左传》称她「杞梁之妻」,《檀弓》称「其妻」,《孟子》称「杞梁之妻」。她的称谓全部由丈夫给出,她自己没有名字。后世广为人知的那个名字是更晚的文本才有的事,与本章这一层无关。次序是这样的:一个没有名字的人先有了声音,然后才有了名字,而不是反过来。

不过这不妨碍判断,因为有一样东西是不受次序影响的,那就是文本的性质。《左传》那一条是记录,它要办的事是把发生过的事情记下来。《檀弓》那一条是举例,它要办的事是把一个礼学判断托住。《孟子》那一条是引证,它要办的事是在辩论里压倒对方。记录只有一层,引用可以有无数层。一件事一旦进入了被引用的状态,它就开始按引用者的需要改变形状,而且改一次不会退回去。

所以真正可靠的结论不是「先有哭,后有变国俗」,而是:这个故事在很早的时候就离开了记录,进入了引用;一旦进入,它长出来的东西,方向是一致的。

方向是什么?是往人身上加。加情绪,加动作,加对象,加后果。《左传》给的是一个位置正确的判断;《檀弓》给了她一场哭;《孟子》给了她一个影响。每加一样,她就离那份原始的、简短的、冷淡的记载远一步,也离一个活人近一步。

顺带说一句方法上的事。做这一类源流考订,最容易犯的毛病是先认定后出者为伪,然后一路删削,删到只剩最早的那一条,宣布这才是真相。这样做当然安全,但它把一个更值得问的问题遮住了:为什么偏偏是这些东西被加上去,而不是别的?没有人给杞梁之妻加过财富,没有人给她加过美貌——那是很晚以后戏曲里的事——最早被加给她的,是一个哭字。这个选择不是随机的。

舍不得第一次出声

有一件事,到这里必须点出来:本章处理的三条材料里,一个「爱」字也没有。

《左传》那条没有,《檀弓》那条没有,《孟子》那条也没有。有的是礼,是位,是哭,是国俗。这个后来被反复称作中国最有名的爱情故事之一的东西,在它最早的三层文本里,从头到尾没有出现过这个字。

这不奇怪,反而正合本书的主线。这一部书追的是一件事:汉语里的「爱」,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舍不得。《孟子·梁惠王上》里齐宣王为自己辩护,说「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我难道会舍不得一头牛?那个「爱」是吝惜。《老子》说「甚爱必大费」——爱得深,耗费必大,说的也是把东西攥在手里的那种爱。

舍不得是什么样子?舍不得是留住。手要抓着,心不肯放。

现在看杞梁之妻这个场面。她要留的那个人已经留不住了,人在棺里,正从莒国的方向被运回来。她能做的事只剩下一件:走出去,迎上去。手上什么也没有,心里放不下,脚还在走——这个字的四个部件,在这个场面里凑齐了三个。

而她走出去以后做的事,是哭。

这就是本章真正的落点。在《左传》里,她的舍不得没有出口,那份东西被完全压在一段合乎法度的应对里,史官不写,我们也无从知道它有多重。到了《檀弓》,它第一次被允许发出声音——「哭之哀」,三个字,短得几乎不算描写,但那是这个故事里第一次有声音。到了《孟子》,这个声音大到了别人也听见、也跟着改的地步。

传说往一个人身上加东西,总是从声音开始,这不是偶然。神情要人看见,动作要人在场,只有声音能穿过墙、穿过路口、穿过不在场的人。一个故事要往外传,先得有一样可以被转述的东西;一个哭字是最好转述的,因为谁都哭过,谁都知道那是什么。

也正因为如此,这一步之后的事情就顺理成章了。声音一旦被承认,它就会被人比较大小,被人衡量效力,被人追问它到底能做到什么地步。淳于髡衡量的是「变国俗」——它改了一国人的习惯。往后还会有人接着往上加,让这个声音去改更硬的东西。那些都是后话,属于另一层文本,本章不涉。到《孟子》为止,这场哭还没有撞倒过任何东西,它撞动的只是风气。

回到那个被换掉的字上收尾。

《左传》里她站在「郊」。郊是一个格,是礼的地图上标好的一个点,她站在那里,说自己不该在那里,于是被请回了屋里——事情结束在她家中,位置正确,仪节完成,闸门落下。礼给悲伤安排了收尾的日子,叫卒哭,哭到那一天就算哭完了。

《檀弓》把她挪到了「路」上。路不是格,路上没有位,路也没有卒哭之日。从此她再没有回到那张地图上去过。此后两千年里,无论后人给这个故事添了多少东西,她的位置始终没有变——她一直在路上,一直在往某个方向走,一直没有到家。

第八十五章 城为之崩

多出来的那一段

先把这个女人此前的样子摆一遍,才看得出后来多了什么。

最早的一层在《左传》。襄公二十三年,齐侯伐莒,齐将战死于莒郊,齐侯回师时在郊外遇见死者的妻子,派人向她吊唁。她推辞,说的意思是:我丈夫若有罪,不劳君命;若无罪,先人还有一间破屋子在那里,下妾不敢在郊野接受吊唁。齐侯于是到她家里吊。《左传》里她一句话说完就退场了,通篇没有写她哭。她被记下来,是因为她懂礼,不是因为她悲。

第二层在《礼记·檀弓下》。同一件事,多了一个动作:她在路上迎丈夫的灵柩,哭得哀。辞吊的话仍在,措辞与《左传》略有出入,学界对《檀弓》此条与《左传》孰先孰后、是否同源,看法不一。要紧的是那三个字——哭之哀。她第一次有了声音。

第三层在《孟子·告子下》。淳于髡举例说,某人住在淇水边,河西的人就都会唱;某人住在高唐,齐国西部的人就都会唱;华周、杞梁的妻子善哭其夫,而变国俗。这一句是全部后事的种子。它说的是:一个人的哭,改变了一国的风气。哭法从此成了齐地的哭法。这是效果,而且是可观察的效果,但它落在人身上——是别人学她,不是别的东西被她弄坏。

到了西汉末年,同一个女人的故事里多出来一段:她哭,城塌了。

这一段从哪里冒出来的,没有人能指着一处说就是这里。可以确定的是,在传世文献中,最早把哭与城墙崩坏连在一处的,是刘向经手的两部书;而到东汉,王充在《论衡》里专门为驳它写了一段话。驳,说明它已经用不着解释就有人信。

要看清这多出来的一段的分量,不妨把三层并排念一遍:懂礼,哀哭,变俗,崩城。前三样都还在人事的范围里——礼是制度,哀是情绪,俗是社会。第四样跨出去了。它不再讲这个女人对人做了什么,它讲她对土做了什么。一个哭的人,和一堵倒下来的墙,被一个「故」字接在了一起。汉代人写这句话时用的正是这种句式:因为她哭,所以城崩。中间没有别的环节。

本章只处理这一层。汉代文献里的杞梁妻,没有长城,没有秦,没有寻夫,没有送寒衣,没有孟姜女这个名字。那些是后来的事,一件件都有各自的来路,要一件件另说。这一章只问一件事:城,是怎么塌进这个故事里来的。

两部书与一处辩驳

汉代讲这件事的地方,主要是三处。

第一处在刘向《说苑·善说》。那一段是雍门周对孟尝君说的一番话,为了说明音声与悲情能动人,他举了旧例,说从前华周、杞梁战死,他们的妻子为之悲痛,向着城哭,城角为之崩坏。传本这几句的文字互有异同,可确认的核心是「向城而哭,隅为之崩」这一层意思:哭的对象是城,塌的是城的一个角。

请注意「隅」字。隅是墙角、城的转角。这是一个有分寸的写法——不是整座城墙倒下,是一个角塌了。后世越传越大,最后是万里长城塌八百里;而在这个最早的版本里,它只塌了一个角。故事的第一次夸张,规模其实很克制。

第二处在刘向《列女传·贞顺》的「齐杞梁妻」条。这一条是完整的一篇小传,也是后世一切演义的骨架。大意是:杞梁战死,齐庄公在郊外吊她,她辞吊,说的仍是《左传》那套话;此后写她无子,内外都没有可依的亲族,无处可归,于是枕着丈夫的尸首在城下哭,她的诚发自内心而感动人,路过的人没有不为她掉泪的,十日而城为之崩。丈夫下葬之后,她说自己已经无所归,遂投淄水而死。

这一篇里有三样《说苑》没有的东西。一是时长:十日。哭有了刻度,悲痛第一次被计量。二是见证人:路过的人都哭。崩城之前先有一场公共的落泪,等于给后面那件不可思议的事先安排了一群证人。三是结局:她自己死了。哭崩城墙不是这故事的终点,终点是她跟着丈夫去了。《列女传》把她收在《贞顺》一卷,用意很明白:这是一篇讲操守的传,崩城是操守的证据,不是奇闻。

篇中没有点明塌的是哪一座城。后人有以为是莒城的——她丈夫死在莒;也有以为是齐城的——她枕尸而哭当在归葬之地。学界看法不一,本章不作论定,只指出一点:在汉代的记载里,这座城是谁的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是一堵墙。

这两处都出自刘向,一在《说苑》,一在《列女传》,成书都在西汉末,大致在成帝、哀帝之际。两书的传本都有问题,说时须留余地。《说苑》宋代已有残缺,曾巩曾据私家藏本校补,今本篇卷与刘向原书是否全同,学界看法不一。《列女传》今本七卷之外另有《续列女传》一卷,一般认为非刘向原作;书中的「颂」是否出自刘向本人、旧有的图与今本的关系如何,历来也聚讼不定。因此严格地说,我们只能讲「西汉末年已有此说,且经刘向系统的两部书著录」,不能讲「刘向亲笔写下崩城二字」。

第三处不是记载,是驳论,出自王充《论衡》,主要见于《感虚篇》。王充是东汉人,生卒学界看法不一,一般系于公元一世纪,比刘向晚了百余年。他的写法是先引「传书言」,把流传的说法照录一遍——杞梁氏之妻向城而哭,城为之崩——再解释这说法背后的道理:她至诚悲痛,精气动了城,所以城崩。然后他下断语:此虚言也。

这三处排在一起,时间顺序是清楚的:西汉末著录,东汉初已成为需要专门驳斥的常识。中间不到百年,一个哭崩城墙的说法,从新出的传闻长成了要动用逻辑去拆的公共信念。

还有一处旁证要提一句,但只能算旁证。古琴曲里有一首以杞梁妻为题的曲子,见于旧题汉人所撰的琴曲解题一类书中;这类书的成书年代与作者归属,学界看法不一,多数意见认为其中掺有后人增益的成分,不能径直当作汉代文本使用。本章不引它,只记下这样一件事:这个故事在汉代大概不只是文字,还带着声音在流传。哭出来的故事,后来配了曲子,本身就有一点讲究。

值得单独想一层的,是「向城而哭」这个姿势。

人在极悲时的姿势,先秦文献里常见的是抚尸、顿足、擗踊、号天。哭天是最常见的一种——冤到极处,向天叫。可是这个故事偏偏让她对着城哭。这是一个很实的选择。她的丈夫死在城下,尸首停在城下,她枕着尸首,抬眼所见就是那一堵墙。哭天是没有对象的,哭城是有对象的,而且这个对象近在跟前,高、厚、冷、不说话。

汉代的城墙是什么东西,也要说清楚,不然后面王充的话听不懂。那时的城垣绝大多数是版筑夯土:立两排木板作模,中间填土,一层一层用杵夯实,再拆板削平。《诗·大雅·绵》写周人筑城,说盛土的声音、倒土的声音、夯打的声音、削平墙面的声音接连不断,百堵皆兴,连大鼓都压不住那阵响。也就是说,一堵城墙是一个聚落用几千几万人次的力气一杵一杵砸出来的,是那个时代人手所能造出的最大、最重、最难毁的东西。它厚可数丈,靠自重站着。

所以让它塌,是一件在当时人的经验里几乎不可能想象的事。战争中攻城,要么堆土为山,要么掘地为道,要么用火烧塌,都是耗上千百人月的力气。一个女人哭十天,这堵墙自己倒了——这个说法之所以有力,正因为听的人都清楚筑一堵墙要多少人、拆一堵墙要多少人。它不是随口的夸张,它是拿最硬的东西做的对照。

刘向为什么肯把这样一件事收进书里,也值得问一句。《汉书·楚元王传》记他编书的缘起,大意是他见风俗奢淫、外戚僭盛,认为王教由内及外,当从近处做起,于是从诗书所载中采取贤妃贞妇、可以为法的,以及嬖幸乱亡的,依次编次成书,用意在于规谏天子。今本的篇卷与《汉书》所记的篇数是否一致,学界看法不一。但编书的用意是清楚的:他要的是可信、可效法的例子,不是志怪。

这一点比崩城本身更值得注意。一个以规谏为目的的人,把「哭十日而城崩」写进了一部劝人守节的书里,说明在他和他预期的读者看来,这不是奇谈,而是德行确凿的证据。志怪要到后来才成为一个独立的门类;在西汉末,这类事还老老实实待在正经书里,和礼、和节、和天道排在一起。

把三处文本的差别列一列,界限就分明了:《说苑》里哭的对象是城,塌的是城隅,没有说几天,没有说她后来怎样;《列女传》里她枕尸而哭,有旁人为证,十日而城崩,末尾她投水;《论衡》引述的传书说法最简,向城而哭,城为之崩,但多了一句解释——精气动城。三处里,只有王充替这件事讲了原理,而他讲原理是为了拆它。

从变国俗到崩城

现在把那次跃迁摊开看。

「善哭其夫而变国俗」,这句话里没有任何超出常理的东西。一个人哭得特别,别人听了记住,学着哭,久而久之成了当地丧礼的调子——这在音乐史和风俗史里都是可解释的事。淳于髡把它和「某人住在淇水边,河西的人就都会唱」并列,说明他自己也是把它当风气传染来举例的。效果落在人身上,靠的是模仿,是自愿,是可逆的:风气会变回去。

「十日而城为之崩」,是另一件事。效果落在土上。土不模仿,不自愿,也不会变回去。塌了就是塌了。

这两句话之间隔着的不是程度,是性质。前一句属于社会现象,后一句属于物理现象。故事在这里给感情安上了一套力学:悲痛被当成一种力,有方向(向着城),有作用时间(十日),有作用对象(夯土),有可测的结果(崩)。原来只在人心里往复的东西,被写成了可以对着一堵墙持续施加的东西。

人为什么非要走这一步,不难想。悲痛没有单位。说一个人「很悲痛」,等于什么也没说;说「更悲痛」,也无从比较。可是人偏偏需要比较——立传的人需要,听故事的人需要,守着这件事过一辈子的人自己也需要。于是只能借外物做刻度。

先秦两汉写极悲,惯用的刻度是身体:哭到失声,哭到吐血,哭到形销骨立,哭到眼睛看不见,哭到死。这一路的好处是可信,坏处是有上限——身体这把尺子最长只到一条命,而且它量的是承受者,不是那件事本身。守丧毁瘠而死,说明的是这个人多能扛,不完全说明她多痛。

崩城把刻度移到了身体之外。一旦悲痛可以作用于外物,量程就没有天花板了:先是城隅,后是城,再往后几百年,就是长城八百里。这条加码的路线,起点就在这里。

还有一层更要紧。旁人落泪是可以怀疑的——他们可能出于礼貌,可能出于同情,可能只是随众。人证永远有折扣。土没有折扣。城墙不懂什么叫可怜她,不会给面子,不会陪着哭;它要是倒了,就只能是被弄倒的。故事把见证人从「愿意被感动的人」换成了「不可能被说服的东西」,证明的强度立刻不同。《列女传》先写路人挥涕,再写城崩,次序恰好是从软证据到硬证据。

从叙事上说,这也是一笔极合算的买卖。此前要讲清她有多苦,得铺陈家世、无子、无归、辞吊、枕尸,一层层垒。有了崩城,一句话就够了,而且这句话可以脱离全部上下文单独流传——后来它果然单独流传了一千多年,很多人只知道哭倒了城,不知道她姓什么、丈夫死在哪一年、为什么无处可归。

这一层也正落在本书追的那条线上。爱的老义是舍不得。舍不得是一种向内收的力,收到极处收不住,就要往外顶。顶到人,是变国俗;顶到物,是崩城。人到了那个地步,不肯让悲痛只留在心里,一定要它在世界上留下一个坑,好让日后有人经过时能指着说:这里塌过。

王充说这是虚言

东汉的王充不吃这一套。

《论衡》里有《感虚》一篇,专收这一类事。他的体例很整齐:先照录「传书言」某事,再把这说法背后的道理替它讲一遍——通常是「至诚感动天地」「精气动某物」——然后一句「此虚言也」,接着开始拆。杞梁妻崩城是这一篇里的一条,与它并列的还有邹衍含冤呼天而夏日降霜、师旷奏乐而风雨骤至、庶女向天呼冤而雷电击落景公的台一类。这些事在他之前的书里各有来路,被他排在一起,正说明当时人是把它们当同一类事看的。

要看清王充的厉害,先看他让步到哪里。他不否认这个女人哭过,也不否认她哭得极悲。他切开的是两截:向城而哭,这是实的;城为之崩,这是虚的。可见的部分他全盘接受,不可见的那条因果他单挑出来问。这个切法本身就是一种方法上的自觉——把「发生了什么」和「因此发生了什么」分开,不让后者搭前者的便车。

他的论证大体走几路,路路都是常识。

一路问同类。天下死了丈夫的女人不知几万,哀哭的不知几万,从没听说谁哭塌过墙。若哭真能崩城,那么哭得比她更久更惨的人历代都有,城墙早该塌遍天下。反过来说,若只有她一人的哭能崩城,那就得先讲清楚她的哭和别人的哭差在哪里——而这一点,传书讲不出来。

一路问介质。城是土筑的,土与金石同类,坚而重。声音是气的振动,遇坚而返。人的哭声传出去几十步就散了,一堵数丈厚、靠自重站着的夯土墙,凭什么会被它推倒。若声音真有那么大的力,那么她面前的树木、身下的棺柩、身旁的屋舍,都比城墙近、比城墙脆,理当先坏;然而传书里那些东西一样也没坏,单单城墙塌了。这是王充最常用的一招:顺着对方的原理推下去,看能不能推出对方也不肯承认的结论。

一路问精气。当时替崩城说话的人,讲的道理是「至诚之精气动城」。王充的立场是天道自然,人之精气在身之内,不能出身而作用于外物;人之于天地,小之又小,小者动不了大者。他在《变动》《谴告》诸篇里反复讲的就是这一条:天不因人的行为而回应人,灾异不是天的意思。崩城之说要成立,前提是人心可以直接作用于天地万物;这个前提被他连根拔掉,架在上面的东西自然都塌了。

顺着他这套路子还可以再推一步——他本人未必逐条说过,但推得出来:城若真崩了,崩处是有实迹的,多少年后还能去看,还能问当地人。传书讲得那样确凿,却从没有人交代塌的是哪一段、后来补没补、谁看见的。可验的部分一律空着,不可验的部分讲得极细。这几乎是所有传闻的通病。

驳得越狠传得越广

王充自道写书的宗旨,只三个字:疾虚妄。这话见于《论衡·佚文》。他一辈子做的事,就是把当时人不假思索就点头的说法一条条拎出来,问一句凭什么。

正因为如此,《论衡》有一个他本人未必乐见的用处:它是一份汉代常识的清单。一个人不会去驳没人信的说法。冷僻的、只在一两个方士嘴里打转的东西,进不了他的篇目;能被他挑出来单列一条、认真拆解的,一定是当时说起来不用解释、听的人一点就懂的事。他驳得越用力,越说明对面站着的人越多。

杞梁妻崩城被他收进《感虚》,还与邹衍降霜、师旷致风雨、庶女招雷同列,这件事本身就是一份证词:到东汉初,一个女人哭塌城墙,在读书人和不读书人那里都已经是熟得不能再熟的说法,熟到需要专门写一段话来对付它。此前两百年间没有留下多少痕迹的东西,到这里露了底——不是它那时才流行,是到这时才有人肯花笔墨对付它。

还有一层更耐人寻味。王充替这个故事保存了它自己没说出口的原理。

《说苑》只说向城而哭、城隅崩;《列女传》只说十日而城崩。两处都只报结果,不讲机制——在写的人看来大概根本不需要讲。真正把机制写下来的是反对者:他在下断语之前,先替对方把道理陈述了一遍,说这是因为她至诚悲痛,精气动了城。这一句是汉代人为崩城给出的解释,而它偏偏只在要拆它的人笔下留了下来。反对者常常是最忠实的抄录者,因为他必须先把对手的话说准,才好动手。后人研究这个故事的思想背景,反倒最依赖这个不信它的人。

结局也值得记一笔。《论衡》在汉代并不流行。后人注《后汉书》时引旧书说,蔡邕到江东得此书,私自藏着当谈资,被人发觉;这类记载出于后出的注引,其事真伪学界看法不一,但《论衡》长期不显,是可以确认的。驳的人的书要等几百年才被人读,被驳的故事一天也没有停过。到六朝,到唐五代的写本,到宋元的曲,到明清的宝卷,塌的东西越来越大,哭的人越走越远。王充那句「此虚言也」立在那里,一千多年没有拦住任何人。

这不能算他输了道理。他赢的是道理,输的是需要。逻辑要的是真,故事要的是用;两样东西不在同一条道上跑,撞不着,也就压不倒。一个说法只要还替人办事,就不会因为被证伪而消失。崩城替人办的事,前一节已经说过了——它是悲痛的刻度,是把心里那件没法示人的事翻出来给人看的唯一办法。王充可以证明墙不会因为哭而倒,他没法替人另找一件东西来称量一个女人失去丈夫之后余下的那些年。

所以《感虚》那一段的真正价值,不在它驳倒了什么,而在它无意间量出了一个东西的分量:一个说法能顶住一个头脑最清楚的人的正面撞击,还能继续走一千年,说明支撑它的从来不是证据。

崩颓圮之别

汉语里说东西倒塌,不止一个字。写这件事的人选了「崩」,这个选择本身带着分量。

说文解字》释「崩」,说是山坏,字从山朋声。它的本义管的是山,不是墙。先秦典籍里「崩」的对象,最常见的就是山陵。《春秋》记过两次这类事:僖公十四年沙鹿崩,成公五年梁山崩。山塌了要写进经里,是因为它不是地质新闻,是灾异。

左传·成公五年》记梁山崩之后的处置,很能说明这个字的分量。大意是:山崩之后,晋侯用驿传急召大夫商议,路上有人告诉他,国以山川为主,所以山崩川竭时,国君要减膳、降服、乘素车、撤去音乐、离开正寝,再由祝史备礼致辞。一堵山塌了,一国之君要换衣服、停音乐、搬出卧室。「崩」字底下压着的,是这种规格的事。

同一个字还用于至尊之死。《礼记·曲礼下》说得明白:天子死叫崩,诸侯叫薨,大夫叫卒,士叫不禄,庶人叫死。为什么天子之死借用山塌的字,古人的解释是取其如山之倾、天下震动。总之在两汉人的语感里,「崩」这个音节一出来,同时牵着三样东西:山陵、国运、天子的死。

再看另外两个字。

「颓」(穨)指自上而下的倾坠,常带衰败的意思,与秃、与坠有关。它最有名的一次出场在《礼记·檀弓上》:孔子将死,晨起负手曳杖,唱了三句——泰山其颓乎,梁木其坏乎,哲人其萎乎。三样东西各配一个字:山用颓,木用坏,人用萎。用在山上是颓不是崩,语气就轻一档,是慢慢地下来,不是一下子塌。

「圮」,《说文》训为毁,字从土。它是这三个字里最实、最不带情绪的一个,多用于土制的堤、垣、屋的毁坏,也用于人事的败坏——《尚书》里有「圮族」一类用法,今古文分篇与成书年代学界看法不一,此处只取其毁败之义。圮是工程意义上的坏:材料失效,结构不支。

还有一个字专管人力拆城:「堕」。春秋末年孔子为鲁司寇,使人堕三都,把几家大夫的都邑城墙拆矮,事见《左传·定公十二年》。堕是有主语的,是人扛着工具上去动手;崩没有主语,是它自己下来的。这个故事要的恰恰是没有主语的那一种。它不能写成她拆了城——那样她就成了一个使力气的人,事情立刻变小;只能写成城为之崩。「为之」两个字把她摆在原因的位置上,同时不让她的手碰到那堵墙。出力的是悲,不是人。

于是把三个字代进那句话里试一试,差别立刻分明。

写「城为之圮」,只是一堵墙坏了,明天可以叫人来补,是修缮的事。写「城为之颓」,是它自己老了、松了,一点点垮下去,与哭的人未必相干。写「城为之崩」,就是山塌下来那一种:突然,巨大,不可修复,而且在汉代人的耳朵里连带着国之凶兆和至尊之死的回声。

更要紧的是「崩」的适用对象。山是天生的,天子是至尊的,两者都不是人手造得出来的东西。城墙是人筑的,本来轮不到它用这个字。把「崩」给一堵夯土墙,等于顺手把这堵墙抬到了山陵的位置上——它不再是一段工事,它是这个女人面前的一座山。而她把这座山哭倒了。

连《说苑》那一句里只塌一个角,用的也是「隅为之崩」。角是最小的单位,字却是最重的字。这一处小与大的错配,恰恰是全句用力所在。

感诚精

崩城之说不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它长在汉代的宇宙论里,而且长得很正。

先说「感」。《周易》有咸卦,咸字无心,古人多以为即感。《彖传》讲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乾·文言》讲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这几句是后来一切感应之说的根。它的基本设定是:万物按类相通,同类之间不需要接触也能互相牵动,如同两张琴放在一处,弹此弦而彼弦自鸣。

吕氏春秋》里有类固相召一类的说法;董仲舒的《春秋繁露》里有《同类相动》一篇,大意是气同则会、声比则应,并以鼓琴时同音之弦自动相应为喻。《繁露》的篇目真伪与成书情况,学界看法不一,不能全书视为一人一时之作;但同类相动这个观念在西汉思想界的分量,是没有争议的。灾异与人事相通、天人一气,是那个时代读书人处理世界的基本框架,不是民间的迷信。

再说「诚」。汉代文献里的诚不等于今天说的诚实。它指内外无二、纯一不杂的状态。《孟子·离娄上》说,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中庸》讲至诚如神,讲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这一路的意思是:一个人的心若纯到没有杂质,就取得了与万物相召的资格。诚是资格,不是德行的评语。

第三个字是「精」。《管子·内业》一系讲精气,大意是精为气之精者,人得之而生,藏于胸中则通于神明。汉人常把精与诚连用,成「精诚」。在这个词里,诚是纯度,精是介质:纯到极处的心激起体内最细的那一层气,这层气出去与外物相召。

三个字连起来,崩城的完整链条就出来了:她的悲纯一不杂,是诚;诚激动了她的精气,是精;精气与外物同类相动,是感;于是城崩。王充替传书讲的那句「精气动城」,讲的正是这一整套。他要拆的也正是这一整套——他不是只跟一个女人的故事过不去,他是跟这套宇宙论过不去。

明白了这个背景,就该知道崩城在当时不算志怪。它是当时最体面的一种解释框架的应用题。

同类的应用题还有一堆。王充在《感虚》里排比着驳的那些,本来就是各有出处、彼此不相干的故事,被他一网收在同一篇里,正因为它们共用一个句式:某人的心到了极处,天地给出一个物理性的回应。邹衍含冤,仰天而叹,夏日降霜——此说汉代已广为流传,源头难以确指,学界看法不一。庶女向天呼冤,雷电下击,齐景公的台为之塌坏,这一条的较早叙述见于《淮南子·览冥训》一类文献。晋平公强要师旷奏最不该奏的乐,大风骤至,帷幕撕裂,器物翻倒——《韩非子·十过》里讲得很细,那是乐不当奏而致灾,与冤又不同。杞妇崩城与邹衍下霜,后世常被人并称,就是因为它们是一个句式里的两道题。

放在这一堆里看,杞梁妻这一条有一点特别,值得点出来。

其余诸条,发动的多是冤或是忤:邹衍是冤,庶女是冤,师旷那一条是人君之过。天地的回应带着裁判的意思——降霜、下雷、起风,都是天在表态,是替人出头或是给人颜色。

杞梁妻这一条不是。没有人冤枉她。她的丈夫死在战场上,死得合乎那个时代的常理,齐侯还派人来吊过,礼数不缺。她哭,不为申冤,只为舍不得。而回应她的也不是天,是地上的一堵墙——不是降下什么,是塌掉什么。

在这一整类叙事里,这是唯一一道由私情发动的题。别人是把冤递上去,她是把舍不得顶出来。

此时还没有长城

有一件事必须在这一章里交代死,免得后面越理越乱:到汉代为止,这个故事里没有长城。

她丈夫死在春秋的战场上。《左传》把这事系在襄公二十三年,齐侯袭莒,杞殖战死;按通行的年表,约当公元前五五〇年。《左传》作杞殖,《礼记》与《孟子》作杞梁,一般以为名殖字梁,同为一人,学界看法不一。他是齐国的武将,死于齐、莒之间的一场夜袭,与筑城之役毫无干系。

秦并天下、连缮北边的长城,在公元前三世纪末,距他战死三百多年。也就是说,汉代所有讲崩城的文本里,那堵墙不可能是长城;那个哭的人不可能见过秦始皇;她也没有走过一里路去找丈夫。汉代文献里的她始终在齐地,在丈夫的柩前或尸旁,没有出过远门。

后世耳熟能详的那些情节,汉代一件也没有:没有丈夫被征去筑城,没有妻子万里寻夫,没有送寒衣,没有城下寻骨、滴血认亲,没有投海,没有秦始皇要纳她为妃。连「孟姜女」这个名字也没有。汉代文本里她根本没有名字——《说苑》称杞梁之妻,《列女传》立目作齐杞梁妻,《论衡》称杞梁氏之妻,一律以夫为称。她是某人的妻子,不是某个人。

那堵墙同样没有名字。《说苑》只说向城,《列女传》只说城下,两处都不曾点出是齐城还是莒城,更没有说是哪一段、哪一门。写的人显然不觉得这需要交代。

这两个空位——没有名字的女人,没有名字的墙——是这个故事后来能走那么远的全部本钱。一堵有名有姓的墙是走不动的,它钉在一处,谁也没法把它搬到别的朝代去;一堵不知在哪里的墙,可以是任何一堵墙,于是迟早会变成天下最有名的那一堵。一个只叫「某人之妻」的女人,可以被安上任何名字,于是迟早会有一个名字来认领她。后世那一大套演义,不是凭空添的,是往这两个空位里填东西。填法、来路、时间,各有各的证据,要一件件另说,下一章从此接着。

本章只到汉代为止。到这里为止,全部的材料加起来很少:《说苑》一句,《列女传》一段,《论衡》一段驳论,合起来不到三百字。此后一千五百年间的变文、鼓词、杂剧、传奇、宝卷,沿路的姜女祠、望夫石、送衣冢,各地方志里互相打架的遗迹,全部是从这不到三百字里长出来的。而其中真正管用的,只有七个字:十日而城为之崩。

刘向把她编在《贞顺》一卷,本意是拿给宫里人看的规谏。照他的用意,读者该记住的是她辞吊时那几句话——君之臣若有罪,若无罪,先人还有一间破屋子在那里。那几句话讲的是礼,是分寸,是一个女人在国君面前守住自己的位置。一千年后,没有人记得那几句话。人人记得的是墙塌了。

也没有人再问那墙塌在哪里。汉代的书里本来就没写,后来的人各指各的地方,谁也拿不出实迹。这故事最硬的一件证物,是一处谁也指不出下落的坍塌。它指不出下落,正因为它从来不是一堵具体的墙塌了,而是有人非要让心里那件事在外面留下一个可以指的地方——指不出来,就在故事里立一个。此后要接着说的,不是这堵墙的下落,是它怎么得到了一个名字。

第八十六章 故事搬了家

四处改动

一个故事活得够久,就会被人搬家。搬家不是换个说法那么简单,是连人带事一起挪到另一个朝代、另一处地方去,住进别人的屋子里,再改一个名字,让人认不出它原来的样子。

在前面几层里,这个故事的骨架很清楚。春秋时候,齐国的杞梁在伐莒的战事中死了,他的妻子在郊外迎柩,拒绝了齐庄公在路上吊祭的好意,说吊丧当到家里去,这是礼。《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记的就是这一段,通篇没有哭声,更没有城墙。到《礼记·檀弓下》,曾子的话里给她添了「哭之哀」三个字。到《孟子·告子下》,淳于髡说「华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变国俗」,哭已经哭出了后果。再到西汉刘向手里,《说苑》和《列女传》给她加上了崩城,又加上了赴淄水而死的结局;东汉王充在《论衡·感虚篇》里专门驳过「向城而哭,城为之崩」的说法,认为哭声不能坏土石。一件事要有人出来辟谣,说明它已经流传得很广了。

到这里为止,故事仍旧是齐国的。死的是齐国的人,哭的是齐国的城,行的是齐国的礼,连辟谣的人都是拿齐国的旧事当例子。

然后它搬家了。

第三次大改动,大致发生在唐代前后。说「大致」,是因为这次改动没有一个明确的起点,材料本身也零碎:唐人的几首诗、唐宋类书里转引的一部早已亡佚的书、敦煌藏经洞里的一批写本和讲唱残卷。把这些凑在一起看,改动至少有四项,而且四项是连着改的,动一项就非动别的不可。

第一项改的是时间。故事从春秋挪到了秦。春秋的齐庄公、莒国、淄水,一律不见了,换上来的是秦始皇和他的工程。这一改看似只是换了个年号,实际上换掉的是故事的性质。春秋的战事是列国之间的事,死人有敌国可以怪罪;秦的徭役不是这样,征人是自家朝廷征走的,压死他的不是敌人,是他自己的国家。故事从此不再是一桩战场上的不幸,而是一桩制度造成的死亡。

第二项改的是地点。从齐国的一座城,挪到了长城。这一项换掉的是故事的尺寸。齐国的城是一座城,有周长,有城门,有城里住的人,哭崩了一角,是地方上的一件奇闻;长城不是一座城,它是一条线,从西边一直拉到东边,不围任何人,没有主人,没有城门,谁也不在里面住。它唯一的功能是横在那儿。一个女人对着一座城哭,是对着一个具体的地方哭;对着长城哭,是对着一件没有边际的事哭。故事的回声因此变大了很多倍。

第三项改的是死者的身份。杞梁原是齐国的将领,死在莒国的城下,他的死属于国事,有名分,有礼数,国君要派人来吊,所以才有他妻子那一番关于礼的应对。改动之后,他成了一个筑城的役夫,死在工地上,没有名分,没有礼数,也没有人来吊。这一改是四项里最要紧的一项。将领之死可以写进史书,役夫之死不进任何簿册。故事换掉了死者的身份,也就换掉了整个故事的说话人:从此它不再替朝廷说话,替的是被朝廷征走的那些人。前面几层里,杞梁妻的那一番辞令是讲给国君听的,她通篇讲的是礼;这一层里,她没有国君可讲,只剩下一堵墙。

第四项改的是女子的名字。前面几层里她没有名字。《左传》称她「杞梁之妻」,《檀弓》称她「其妻」,《孟子》称她「杞梁之妻」,刘向那一篇仍旧叫「齐杞梁妻」。她是某人的妻,不是某人。一个人只有在故事里站得够久,才配有一个自己的名字。到这一层,她有了名字,而且不止一个:唐宋类书所引的一种说法里她叫仲姿,是孟家的女儿;敦煌写本的曲子词里她叫孟姜女;后世更通行的写法则把她的丈夫也改了名,叫范喜良,或者万喜良。名字一多,就说明这个故事已经进了很多人的嘴,而不只在几部经书的注脚里待着。

四项改完,故事就不是原来那个故事了。奇怪的是,它反而更像那个故事:一个女人,一个死掉的丈夫,一堵倒下来的墙。骨架分毫未动,肉全换过了。这正是层累最难对付的地方——它不推翻旧说,它把旧说的壳留着,往里面塞新东西。谁要是只看骨架,会以为两千年里什么也没发生。

为什么是长城

一件传说要搬家,总得有个去处。去处不是随便挑的。传说会往一个时代最痛的地方搬。

秦的长城,在汉代人的记忆里就已经是一处痛。《史记·蒙恬列传》记蒙恬受命筑长城,因地形,用制险塞,起临洮至辽东,延袤万余里;蒙恬后来自陈其罪,提到自己所筑的城堑万余里,这中间不可能没有截断地脉的地方。那是一个将军对工程规模的自述,语气里已经有一点心虚。汉人议论边事,常拿秦当反面例子。《史记》记主父偃谏伐匈奴,说秦时天下转输,男子拚命耕种也不够军粮,女子拚命纺织也不够帐幕,百姓困敝,孤寡老弱没有人养。这些话是奏疏里的话,目的是劝汉武帝别学秦,可是它顺手替长城定了性:那是一件吃人的工程。

到汉魏之际,长城已经从一件史事变成一个符号。建安七子中的陈琳有《饮马长城窟行》,那首诗里的句子很硬:「生男慎莫举,生女哺用脯。」生了男孩不要养活,生了女孩用肉干喂大——因为男孩要被征去筑城。同一首诗里还有一句更直接:「君不见长城下,死人骸骨相撑拄。」这两句后来被引用了一千多年。北魏郦道元《水经注》里也引过晋人杨泉《物理论》所记的一支民谣,大意与陈琳这几句几乎相同,说秦时筑长城死人极多,生男不如生女。两者孰先孰后、是同源还是相袭,学界看法不一,但正可以说明一件事:这几句话在魏晋时候已经是现成的、人人会背的话,谁要说长城的苦,张口就是它。

一个符号一旦定型,就会开始吸附别的东西。汉魏以下的乐府里,筑城、边塞、征戍是一整片相通的题材。《饮马长城窟行》这个题目本身被反复用,后人各写各的,内容未必都关长城,可是题目留着,那股寒气也就留着。乐府里还有大量写征夫不归、家中寄衣的篇什,写来写去只有几件事:走了,没回来,家里在做衣裳,衣裳送不到。这些篇什各自独立,但它们共用一套零件。孟姜女这个故事后来之所以能长出「千里送寒衣」的情节,正是因为那套零件早就摆在那儿了,拿来就能用。

那么为什么齐国那座城不够用了。

因为齐城属于一个具体的国、一场具体的战事。哭齐城,只有齐人心疼;而且齐国早就没了,连能心疼的人都没了。长城不一样。长城是每一个被征走的人共同的去处。北边那条线上死的人,不分哪一国,不分哪一姓,他们的家在天南地北,他们的下场只有一个。一个故事挪到长城脚下,等于把自己从一姓一国的旧闻,换成了所有人的事。谁家里有人被征走,谁就能在这个故事里认出自己。

还有一层更实际的缘故:秦是一个可以放心骂的朝代。骂秦不犯忌讳。自汉初贾谊作《过秦论》以来,历代都在骂秦,骂秦几乎是一种正当的、受鼓励的姿态。于是历朝历代积下来的怨气,都可以往秦身上倒。唐人也一样。唐末僧人贯休写过一首《杞梁妻》,劈头就把这个故事按在秦朝:秦无道,四海枯竭,为遮挡北边的胡人而筑长城。诗里的杞梁妻在城下号哭,城随之而崩。这首诗值得注意的地方,不在崩城——崩城是汉代就有的旧情节——而在它开篇那两句先把秦骂了一遍。也就是说,在唐人手里,这个故事的重心已经不是奇迹,是罪状。哭是控诉的方式,崩城是控诉的效果。

而唐人要控诉的,未必只是秦。玄宗一朝以后,征戍不归是活生生的现实。杜甫《兵车行》写的就是眼前事:车辚辚,马萧萧,行人弓箭各在腰;爷娘妻子跑着相送,尘土扬起来连咸阳桥都看不见;牵衣顿足拦道哭,哭声直上干云霄。诗里还有一句写征人的年岁:或从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营田。十五岁被征去守黄河一线,一直到四十岁还在西边屯田。末尾那几句写得最冷:君不见青海头,古来白骨无人收。

把杜甫这首诗和孟姜女故事的这一层摆在一起看,会发现它们说的是同一件事。拦道哭的那些妻子,和城下哭的那一个,是同一种人。区别只在于,杜甫写的是当代,他不能把责任推给谁,只能写「边庭流血成海水」这样的句子;而讲故事的人有一个更省事的办法——把事情挪到秦朝去讲。秦朝的暴政是定论,讲秦朝的事,谁也挑不出毛病来。

这就是传说搬家的机制。它不是随意漂流,它有方向:哪里最痛,它往哪里去;哪个朝代最方便背锅,它挂到哪个朝代名下。一个需要控诉的时代,会给它手里现成的故事换一堵更大的墙。齐国那道被哭崩的城墙,在这个意义上是被淘汰的——它不够大,不够普遍,也不够安全。长城三样都够。

顺带说一句,这类迁移在别的传说里也看得到。某地有一座桥、一口井、一块石头,当地人会把一个流行的故事安到它身上;等这个故事流行到别处,别处又会给它换一座桥、一口井、一块石头。地点是可替换的零件。孟姜女故事的特别之处只在于,它换到的那个零件太大了,大到再也换不掉——从唐代往后一千多年,没有人能把它从长城上挪开。后世山海关一带、陕西同官一带、山东莒地一带各有孟姜女的庙与坟,彼此争说是真迹,方志各执一词,这些都是长城这个大零件装上去以后的事。故事一旦挂上长城,就等于挂上了整个北方,沿线随便哪一段都能生出一处遗迹来。

类书里的一条引文

说到这里,该把材料摆出来了。这一层的麻烦在于,最关键的一条材料,它所出自的那部书已经没有了。

唐宋人编类书,习惯是分门别类,每一门下抄录旧书的原文,注明出自哪一部。这个习惯救了很多书。有些书本身早已亡佚,却因为被类书抄过几段,那几段就活了下来。今天研究孟姜女故事这一层的人,最常用的一条材料,就是这样一段引文:它见于一部叫《琱玉集》的类书,而《琱玉集》所引的原书叫《同贤记》。

两部书都得先交代清楚,不然容易被人误会成手边翻得到的东西。

《琱玉集》这部类书,原书久已散失,今天只剩下残卷,存于日本,后来影印流传,中国学者才得以使用。它的编者是谁,成书在哪一年,都没有确切记载;学界一般定为唐人所编,但具体年代仍有不同意见。至于《同贤记》,情况更糟:这部书今天完全不存,作者不详,年代不详,它曾经存在过这件事,几乎全靠这类引文来证明。所以下面要说的这段故事,严格讲不是《同贤记》的原文,而是《琱玉集》残卷所抄的《同贤记》,再经过近人转录、句读、校订之后的样子。各家转录的文字略有出入,断句也不完全一致。凡是拿这一条当铁证的说法,都该打个折扣。

引文的大意是这样:秦始皇时候,北边筑长城,有一个人苦于劳役,逃了出来,躲进一户人家的后园。这家的女儿正在园中池里洗浴,抬头看见了他。女子说,身体已经被人看见,不能再嫁给别人了,于是请父亲把自己许配给这个逃役的人。婚后不久,这人还是被抓了回去,死在工地上,尸骨被填进了城墙。女子前往寻他,在城下哭,城崩开,露出许多白骨,分不清哪一具是自己的丈夫,最后用滴血的办法认了出来。

这一段引文的分量,不在它文辞多好——它文辞并不好,是很朴素的记事体——而在它一条不落地兑现了前面说的四项改动。时间是秦始皇时,地点是长城,死者是逃役被捉的役夫,女子有了名字,而且她父亲的姓氏与她的排行都被写了出来。四项一齐到位,说明这次改动到唐代已经完成,不是刚刚开始。

顾颉刚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做孟姜女故事的研究,把这条引文放在很重的位置上,后来的研究大都循他的路子。要注意的是,这不等于说《同贤记》就是改动的源头。一条被类书抄下来的引文,只能证明「唐代已经有这个说法」,不能证明「这个说法是从这里开始的」。中间断掉的书太多了。传说的源头往往在纸面以下,类书能捞上来的只是偶然浮起的那一片。

引文里还多出一样前面各层都没有的东西:认骨。这个情节要说明它是什么,但不必描写它。它属于一个很古老的观念——亲人之间的骨血能够相感,凭这种感应可以在一堆不能辨认的遗骸里认出自己的人。这类观念在中国的记载里出现得很早,后来甚至进了实务的书:南宋宋慈的法医书《洗冤集录》就记有以滴骨来验亲的方法,可见这不只是故事里的想象,当时是当作可用的技术看待的。至于它在故事里的作用,其实很单纯:长城下的尸骨没有名字,不认出来,故事就没法结束。制度把人变成了不可辨认的东西,故事需要一个办法把他再变回一个人。认骨就是那个办法。它是民间给无名之死安的一个补丁。

这里点到为止。这类情节越写细越坏,材料本身已经够重。

沙洲的残卷

第二批材料在敦煌。

敦煌藏经洞里出来的写本,抄写年代大体在晚唐、五代到宋初这一段,内容庞杂,佛经之外还有大量诗、曲子词、讲唱底本、契约、书信、习字纸。其中与孟姜女有关的,大致可以分成三类:文人写的诗,配曲子唱的词,以及讲唱用的底本残卷。

先说曲子词。写本里有以《捣练子》这个调子写孟姜女的作品,开头几句的意思是:孟姜女,杞梁妻,一去燕山就再没有回来;衣裳做好了却没有人替她送去,只好自己去送。这几句话是这个故事进入民间歌唱的重要证据。要说明的是,敦煌曲子词的整理,自二十世纪王重民、任半塘等人先后校录以来,各家在篇目的归属、字句的释读与断句上分歧不小,同一支曲子的文字在不同校本中并不完全一样。上面只是把大意转述出来,并未逐字照引。

再说讲唱残卷。写本中有若干残片讲的是这个故事,原卷多半没有题目,今天所用的篇题基本上是整理者拟的。这批残片该怎么定名、算不算「变文」、几个残片能不能缀合成一卷、缀合的次序如何,学界一直有不同意见,历次整理本的处理也不一致。所以凡是说「敦煌某卷的孟姜女变文如何如何」的话,都要先问一句:说的是哪个整理本。

抛开这些争议,残存文字里能看出来的情节,和类书那条引文是一路的:她带着寒衣上路,到了长城,丈夫已经死了,她哭,城崩,她在骨堆里认人。还有一段是她对着白骨说话。这一段最见讲唱的本色——诗文里的哭是一个动作,讲唱里的哭要有话,要有来回,要能唱上一阵子。听众不是来听结论的,是来听过程的。

敦煌这批东西的价值,正在于它不是文人的案头文字。文人用杞梁妻作典故,一句就够,读的人自然明白;讲唱人不行,他要靠这个故事在人前站住半天,他得把一句话拆成一段路、一场对答、一次天亮到天黑。故事的血肉多半是这样长出来的:不是谁存心创作,是讲的人需要把它讲长。

也因此,唐五代这一层其实是两条线并行。一条在纸上,是诗人和类书编者的线,他们保存了框架;一条在口头,是讲唱人和听众的线,他们生产细节。两条线偶尔交汇——比如一个讲唱底本被人抄下来,塞进了藏经洞——我们才有机会看见口头那条线曾经的样子。绝大多数时候是看不见的。今天能看到的唐五代孟姜女材料,数量很少,残缺很重,它们不是那个时代的全貌,只是恰好没被烧掉、没被扔掉、没被虫蛀完的那一点点。

役戍徭的分别

四项改动里,最要紧的是把死者从将领改成役夫。这一改能成立,靠的是听众心里那一整套关于徭役的记忆。有必要把几个字分清楚。

「戍」字最直白。《说文解字》释「戍」为守边,字形是一个人扛着戈。它专指一件事:到边境上去守着。

「役」的范围要大。《说文解字》把「役」直接系于戍边,而字形是从彳从殳——彳是行走,殳是兵器。合起来看,「役」的本相是拿着家伙走路。后来它的用法越铺越宽,凡被官府征去做事都叫役,筑城是役,修渠是役,转运粮草是役,替官府跑腿也是役。

「徭」是三个字里最晚定形的一个。汉代的文书里多写作「繇」,后来才分化出专用的「徭」。它偏在力役这一头:土木、运输、杂差,不一定拿兵器,也不一定到边上去。

制度上,三者是分开算的。秦汉的男丁到了年龄要登记,叫傅籍;登记之后,一是在本郡县服的短期力役,一是在郡国当的兵,一是到边境去戍守的那一段。汉人注解汉律时讲到几种「更」,并说不愿亲自去的可以出钱雇人代役,这笔钱有专门的名目;不过这几种「更」究竟怎么分,历来注家解释不同,聚讼很久,至今没有定论。秦代的情形,可以从睡虎地秦墓竹简里的《徭律》一篇窥见一点——那是关于兴发徭役的法律条文,说明这件事在秦是有成文规定的,不是随口征发。

三者虽有分别,在实际生活里常常糊成一片。一个人被征走,他自己未必分得清自己算戍还是算徭,反正是走了。而筑长城这件事,恰好把三种人都用上了:有军队,《史记》说蒙恬所领是三十万众;有刑徒;也有征发的平民。所以「筑长城的人」从来不是一种人。故事后来只取其中最弱的那一种——没有军职、没有罪名、单纯被征走的普通男丁——因为只有这一种人是完全无辜的,也只有这一种人,家里会有一个等他回来的妻子。

期限是刚性的。《史记·陈涉世家》记陈胜、吴广一行九百人被发去戍渔阳,遇雨误期,按律当斩,于是索性起事。这一条常被当作秦亡的引子来读,其实它还说明另一件事:徭役与戍期在制度上是死的,误了就要人命。一个被征走的人,不是「早晚会回来」,而是「按律哪一天该到哪里」。他若不回来,不是他不肯,是有一套东西不让他回来。

最后说一处字形上的对照,不是巧合,是可以顺手看看的。「役」从彳,是走路;本书说过的「愛」,《说文解字》释为「行皃也」,下头那个夂也是脚,也是走路。一个字是被人赶着走出去,一个字是自己舍不得而追出去。这个故事里,两种走路头一次撞在了一起:他被役走了,她要去找他。前一种走路有公文、有期限、有杀头的律条;后一种走路什么都没有,只有舍不得。

名字是怎么变歪的

再来看那个男人的名字。它的变形过程,是研究传说层累最好的一份标本,因为每一步都还看得见前一步的影子。

起点在《左传》。齐庄公袭莒那一役,同去的两个人,一个是杞殖,一个是华还;《孟子》里作「华周、杞梁」。杞殖字梁,所以称杞梁,这是古人名与字并行的常例。至于二人名字的异文——殖与梁,还与周——旧注家各有解说,此处不必深究,只须记住:最早的写法是「杞梁」,他姓杞。

第一步变形是同音换字。唐宋类书所引的那条材料里,他写作「杞良」。梁与良同音,抄书的人随手写了另一个字。这一步没有任何意义上的改动,纯属笔误的定型:错得多了,就成了正字。

第二步是前面添了一个字。后世流传的写法里出现了「范杞梁」。这个「范」是从哪儿来的,历来没有定论。有人说是「杞」字音转之后,前面又被补了一个姓;有人从「犯」字上找线索,认为逃役的人被称作犯人,「犯杞良」听久了成了「范杞良」;也有人认为民间讲故事的人觉得单称杞梁不像个正经姓名,顺手给他配了一个常见姓氏。三说各有道理,也各无实证,学界看法不一。可以确定的只是:到这一步,原来的姓「杞」已经降格成了名字的一部分,再没有人知道他本来姓杞。

第三步是「杞梁」整个变成了「喜良」。杞与喜音近,梁与良同音,两下一凑,「杞梁」就成了「喜良」。于是有了「范喜良」。这个名字在后世的戏文、唱本、俗曲里用得最多,今天一般人听到的也是它。

第四步最有意思:出现了「万喜良」,姓万。而民间还替这个姓编好了来历。有一种流传很广的说法是:筑长城总是筑不成,有人出主意,说要拿人祭墙,得埋一万个人才行;又有人说,不必一万,找一个姓万的人埋进去就抵得上一万,于是抓了万喜良。这个说法很聪明,也很残忍,它把一个姓氏解释成了一条人命。

关键在于它的方向。不是先有「拿一个万抵一万人」的故事,再给主角取名万喜良;而是先有了「万喜良」这个不知从哪儿讹来的名字,后人不明白这个「万」是怎么回事,才替它编出一段来历。这个机制值得记住:一个字被写歪之后,后人不知道它歪了,就会顺着歪掉的样子替它找理由,而找出来的理由,又变成了故事里的新情节。传说里有相当一部分血肉,是这样从错别字上长出来的。

顺着这条线看下去,还能看出讲述者的处境。杞梁本是个有名有字的人,名与字相配,是士的规矩。变到范喜良、万喜良,名字已经完全是民间的样子——一个常见的姓,加两个吉利字。这不是退步,是这个故事真正换了主人。它从经书的注脚里走出来,落到了唱曲的人和听曲的人手上。名字的粗俗,恰是它活着的证据:死了的故事不会被叫错名字,只有天天有人挂在嘴上的故事才会。

孟姜本是通称

女子那一边,情形正好相反:不是名字被叫歪了,是一个本来不是名字的称呼,被当成了名字。

「孟姜」这两个字,在《诗经》里出现过不止一次,而且用法很清楚。《诗经·鄘风·桑中》一诗三章,每章都问一句「云谁之思」,答案分别是「美孟姜矣」「美孟弋矣」「美孟庸矣」。姜、弋、庸是三个姓,前面都配一个「孟」。这三句话把结构摆得明明白白:孟某,就是某姓人家排行居长的那位姑娘。《诗经·郑风·有女同车》里也有「彼美孟姜,洵美且都」,同一个用法。

所以「孟姜」不是私名,是通称,大意是姜家的大姑娘。

拆开来看。「孟」是排行。《说文解字》释「孟」为长。古人兄弟姊妹的次第,通常用伯、仲、叔、季四个字,老大为伯,其次为仲,再次为叔,最末为季;中间人数多的,可以再插字,或以「叔」通摄。而「孟」与「伯」的分别,旧说以为嫡长称伯,庶长称孟,所以「孟」多用于并非嫡出的长者;但古书中二字通用之例也不少,后人对这条界线是否严格,意见并不一致。这里只要记住:孟就是老大。

「姜」是姓,不是氏。《说文解字》说姜姓与神农居于姜水有关。姜是上古大姓之一,齐国的公室就是姜姓——太公望之后。周代姬、姜两姓世为婚姻,《诗经》里的美人多称孟姜、齐姜,不是巧合:齐国的姑娘嫁到各国去,数量大,名声也大,「姜」几乎成了美人的代称。

回到这个故事。杞梁是齐国人,他的妻子若是姜姓之女而行第居长,当时的人称她一声「孟姜」,完全合于礼法,和称她「杞梁之妻」是两种称法,一种从夫,一种从父家。也就是说,「孟姜」这个称呼未必是后人硬安上去的,它有可能本来就合乎那个时代的规矩。

问题出在后来。战国以下,姓与氏合流,排行称谓的那一套规矩慢慢废掉了,「孟姜」这两个字失去了它的语法。后人看见这两个字,不再听得出「姜家老大」的意思,只当是一个人的名字。于是又生出两条不同的走法。

一条走法是把它当名字用,后面再加一个「女」字,成了「孟姜女」。这个「女」字是个后缀,像「秦氏女」「窦娥女」那样的用法,说明说话的人已经把「孟姜」整个当成了名。今天通行的称呼就是从这条走法来的。

另一条走法更彻底:把「孟」当成姓。前面说的那条唐代类书引文里,女子的父亲姓孟,她自己另有名字,叫仲姿。这一来,「孟」成了父姓,「姜」被完全丢掉,而排行的字反倒挪到了名字里——仲是老二。同一个称呼,在两条传播链上被拆成了两样东西,拆法还互相打架。

这正是层累最干净的一份标本。它不涉及情节,不涉及善恶,只是一个词失去理据之后,后人按自己时代的习惯重新给它派用场。这种事在古书里不少见。《庄子》里只说西施因病捧心而蹙眉,同里的丑女见了觉得美,学着做,并没有给这个丑女起名字;「东施」这个名字是后世才配上去的——既然有西施,就该有个东施。人心不能容忍一个没有名字的角色,总要给她补上一个。孟姜女这个名字,补得更早,也补得更成功:成功到今天没有人记得,它本来只是「姜家大姑娘」。

她开始走路

最后说这一层里最要紧、也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项改动:她动了。

把前面几层排开看。《左传》里,她在郊外等着灵柩送回来,齐庄公派人来吊,她讲了一番礼,然后回家里去等着吊。《礼记》《孟子》里,多了哭,人还是没动。刘向那一层,她在城下哭,城崩,然后赴水——赴水是移动,但那是收尾,是走到头,不是走出去。总之在这些层里,她始终是一个站定的形象:站在郊外,站在城下,站在自己家门口。她的位置是被别人决定的,灵柩送到哪里,她就在哪里。

到唐五代这一层,她上路了。丈夫被征走以后,她在家里做好了寒衣,没有人替她送,她自己送去。从家到长城,千里之遥。

这一改看着不起眼,实际上是把一个可以歌颂的形象,变成了一个可以讲述的形象。站着哭的人讲不长——哭得再哀,也就是一句「哭之哀」。一个上路的人不一样:她有起点,有终点,中间有里程。里程可以切成段落,段落可以配上季节、天气、关隘、盘缠、路上遇见的人。讲唱的人靠这个吃饭,他要的正是这个长度。后世的唱本把这条路铺得极长,有以十二个月为序一路唱下去的,唱到哪一月走到哪一处;那些都是更晚的层了,但那条路是从这一层开始铺的。

她手里那件寒衣,也不是凭空来的。汉魏以下的诗歌里,家中制衣寄给远人早已是现成的题材。秋天要给戍边的人添衣裳,捣练、裁剪、寄远,这一套动作在乐府和唐诗里反复出现,李白《子夜吴歌》写长安一片月,万户捣衣声,末了两句是「何日平胡虏,良人罢远征」——满城的捣衣声,都是替不在家的人捣的。敦煌写本里唱孟姜女的那支曲子,用的调名正是《捣练子》,而词里说的是衣裳做好了没人送。这不是偶然的配合:讲故事的人从现成的题材里取了一个动作,又替这个动作补上了它一直缺的那一半。满城的女人捣衣寄远,寄出去也就完了;只有她一个人,亲自送。后世十月初一送寒衣的节俗,与这个故事互相攀附,谁借了谁的,说法不一,但两者互相把对方坐实了,这一点是清楚的。

于是这个故事到这一层,才算长齐了它需要的三样东西。一个名字,让人能称呼她;一条路,让人能把她讲长;一堵人人都恨的墙,让人能在她身上认出自己。这三样都不是为了让故事更真,是为了让故事更容易被讲、被听、被记住。传说的每一次增添,背后都有一个很实际的理由。

回到本书一路追的那件事。「愛」这个字,《说文解字》释为行走的样子;拆开来看,手在上,是要给出去,心在中,是舍不得,脚在下,是走不动。前面许多章里,那双脚都没怎么动过——舍不得的人多半是站在原地舍不得,爱而不得的人也多半是站着不得。到这一层,脚头一次真的走了起来。她走,不是为了追一个还活着的人,是为了送一件他已经用不上的衣裳。她走的时候还不知道他死了,或者说,故事没有让她提前知道——她必须一路都以为还来得及,那条路才走得下去。

舍不得从此有了里程。它不再只是一种心情,它变成了一个可以用天数和路程来计算的东西:走了多少天,过了多少关,衣裳还在包袱里。这是这个故事对「爱」这个字最实在的一次补充。前人说爱是吝惜,是舍不得,那是心里的事,量不出来。她把它量出来了——从家门口到长城脚下那么长。

而那件寒衣,最后没有穿到人身上。它是从她家里出发、真正抵达长城的唯一一样东西。人是被押着去的,衣裳是被抱着去的;去的方向一样,理由完全不同。

第八十七章 送寒衣

一个站着不动的原型

孟姜女的故事,是中国流传最广的民间传说之一。它的最后形态里有一个走了很远的路的女人:丈夫被征去修长城,天冷了,她背着一包棉衣去送,走到城下,人已经不在了,她哭,城塌了。这个形态定型于宋元以后。而它最早的那个源头里,那个女人一步也没有走。

源头在《左传·襄公二十三年》。齐庄公袭莒,齐将杞梁战死。齐侯在郊外遇见杞梁的妻子,要在那里向她致吊。她辞谢了。《左传》记她的话,大意是:如果殖(杞梁名殖)有罪,那就不必劳动您来吊;如果他没有罪,那么先人还留下一间破屋子在那里,我这个下妾不能在郊外接受吊唁。

这段话里没有哭。没有城墙。没有长城。没有寒衣。有的是一个懂礼的女人,在丈夫刚死的那天,纠正了国君的一个失礼。郊吊是不合规矩的——吊丧要到家里去,要在正堂,要在灵柩前。她把国君从路边请回了她那间“先人之敝庐”。这是全部内容。

礼记·檀弓下》记同一件事,多出了一个字。它说杞梁死于莒,其妻在路上迎接丈夫的灵柩,“哭之哀”。庄公派人来吊,她的答辞与《左传》所记大同小异。多出来的那两个字——哭之哀——是后面两千年所有故事的种子。但请注意它在这里的分量:它只是一个附带的记述,说明她哭得合乎哀情,是一句形容,不是一个事件。《礼记》关心的是她那句答辞,是礼;哭只是背景。

到《孟子·告子下》,这件事已经被当成一个可以举例的旧典了。淳于髡与孟子辩论,举了几件“有诸内必形诸外”的事,其中一句是:“华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变国俗。”华周即华舟,与杞梁同时战死的另一位齐将。这句话很要紧:到战国,人们记住的已经不是那句答辞,而是那场哭;而且这哭有了后果——变国俗。一个人的哭改变了一国的风气。故事第一次从“一个女人做对了一件事”,变成了“一个女人的情感产生了效力”。

再往后,效力落到了实处。西汉刘向《列女传》有“齐杞梁妻”一条,属贞顺之类。据其所记,杞梁妻无子,内外无亲可依,她把丈夫的尸体安放在城下,靠着它哭;路过的人没有不为她落泪的;哭了十天,城为之崩。城崩之后,她自沉于淄水。刘向《说苑》里也记有此事,文字不尽相同。

这是“哭崩城”的第一次出现。要看清楚它塌的是哪一段墙:是齐城,是莒城之下或齐城之下——记载有出入,但无论如何是春秋时齐地的一段城墙,与秦,与长城,与北方,毫无关系。时间上,杞梁死于公元前六世纪,秦筑长城在公元前三世纪,中间隔着三百多年。

也要看清楚她的动作。刘向笔下,她仍然没有走路。她是在城下守着,靠着,哭着,十天不动。她的位置是固定的,故事的全部张力来自“不动”——一个不动的人,把一座不动的墙哭倒了。

东汉王充不信这个。《论衡》里有一篇专辨感应之说的文字,其中就拿杞梁妻哭崩城来驳。他的意思大略是:城是土石垒起来的,哭是气,气不能移物;若哭真能崩城,那么哭得更哀的人多了,天下的城早该塌光。王充这类质疑很有用,它反过来证明:在东汉,崩城之说已经流行到需要一位思想家专门去驳的程度。一个传说被认真反驳的那一刻,就是它已经站稳的那一刻。

从《左传》到《列女传》,五百年里,这个女人身上加了三样东西:哭、崩城、殉。三样都不是历史记载的补充,是叙述需要的产物。而她始终没有离开原地。她是一个坐标,不是一段路程。

这一点值得先记住,因为本章要讲的那个变化,恰恰是让她动起来。

本书一路在追一件事:汉语里的“爱”,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舍不得。《孟子·梁惠王上》里齐宣王为自己辩解,说“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那个“爱”就是舍不得。《老子》说“甚爱必大费”,也是这个意思:舍不得得越厉害,耗掉的越多。全书讲了几十章“给不出去”——宠爱是给得太多,溺爱是给错了地方,器物之爱是只能占着不能给。孟姜女这一层,是其中最朴素的一次:东西是实的,一包棉衣;给不出去的原因也是实的,人找不到了。

而《说文解字》对“愛”的解释,恰好也落在“走”上:“愛,行皃也。从夊,㤅聲。”行皃就是行走的样子。许慎认为表示怜惜之情的本字是另一个“㤅”,从心,旡声;写作“愛”的这个字,字形下边那个“夊”是脚。这一条向来有争议,也不必强解为古人早有深意。但把它摆在孟姜女的故事旁边,会有一种奇怪的贴合:这个故事到最后,讲的正是一个女人走路。手在上,是要给出去;心在中,是舍不得;脚在下,是走不动,却仍旧在走。

城墙搬到北边

把齐国的城墙换成秦朝的长城,是这个故事一生中最大的一次搬迁。它发生在唐代。

顾颉刚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做过一项著名的考察,把孟姜女故事的历代文本排成一条线索,指出它从春秋齐国的杞梁妻,经汉代的崩城,到唐代变为秦时孟姜女哭倒长城,是层层累积起来的。这项研究至今仍是讨论此题的起点。其中的关键判断是:故事不是从一个真事慢慢失真,而是每一代人按自己的需要往上添。添什么,取决于那一代人心里压着什么。

唐人心里压着长城。或者说,压着由长城代表的那件事——征发。唐代僧人贯休有一首《杞梁妻》,开头就是“秦之无道兮四海枯,筑长城兮遮北胡”,接着写“筑人筑土一万里,杞梁贞妇啼呜呜”,又有“一号城崩塞色苦”之句。这首诗里,杞梁的名字还在,事情已经全换了:他不再是齐国战死的将军,是被抓去修长城的民夫;她哭倒的不再是齐城,是塞上的长城。旧名字装了新故事。

同一时期,敦煌所出的写卷里也保存有以杞梁妻为题材的说唱残文,讲的同样是秦筑长城、其妻寻夫、哭而城崩一类情节。这批材料的具体年代与篇题,学界考订不一,此处只取其大概:至迟到晚唐五代,这个故事已经在民间的说唱场合里被反复讲述,且讲的是长城版本。

搬迁一旦完成,故事的性质就变了。

齐城版本里,她的对手是命运——丈夫战死,这是无人可怨的。长城版本里,她的对手是一个具体的朝廷、一项具体的政令、一个可以点名的皇帝。哭崩齐城是感天动地;哭崩长城是控诉。前者是奇迹,后者是账。

长城作为苦难符号,在唐以前就有底子。汉末陈琳《饮马长城窟行》里那两句“生男慎莫举,生女哺用脯”,说的是筑城的民夫劝家里:生了男孩别养,生了女孩好好喂。一句话把徭役的重量说尽了。这类诗文积攒了几百年,到唐代已经足够厚,厚到可以承接一个女人的哭。故事往长城上一靠,就有了全部现成的重量。

还有一层技术性的原因。齐城早已不存,莒城何在也需要考据;而长城看得见。唐人从长安往北,从洛阳往东北,路上都有秦汉的墙基。一个看得见的东西,最适合做故事的舞台。传说总是往看得见的地方去落。这条规律在本章后面还会再遇到一次,那时它落到的是一座庙和一块石头。

搬迁还带来一个副作用:主角换了人。齐城版本里,故事真正的主角其实是杞梁——他战死,他有名有姓,他的妻子是“杞梁之妻”,连个称呼都没有,是附属于他的一个身份。长城版本里,倒过来了。丈夫成了一个被抓走的、面目模糊的名字,各地异文里他姓什么叫什么都对不上;而那个女人有了自己的名字,有了自己的家乡,有了自己的一段路。故事的重心从“一个人怎么死的”,移到了“一个人怎么找的”。

这个移动不是偶然。战死是一件有形状的事,可以讲;被征发去筑城则没有形状——不知道派到哪一段,不知道何时回来,不知道生死,也没有人来通知。正因为丈夫那一头是一片空白,讲述的重量才全落到留在家里的那个人身上。徭役与战争的差别就在这里:战争会送回一个消息,徭役连消息都不送。故事必须由等的人来讲,因为只有等的人还在原处,可以被找到。

于是到唐代,这个故事已经具备了后世的骨架:秦、长城、征夫、寻夫、哭、城崩。

但它还缺一件东西。缺了这件东西,她为什么要动身,就始终说不圆。哭可以在家里哭,殉可以在河边殉,她凭什么要走上千里路,走到塞外去?

宋元以后的讲述者给了答案。答案是一包衣服。

手里多了一样东西

宋元以降,孟姜女的故事进入了说唱与戏曲。宝卷、鼓词、弹词、小曲、地方戏,名目繁多;今天能看到的多是明清以来的抄本和刻本,具体篇目、作者与年代,学界考订不一,很多只能笼统地系于“明清民间讲唱”。但不管哪一路本子,几乎都有同一个环节,而且都放在同一个位置:她要给丈夫送冬天的衣服。

这个环节叫“送寒衣”。

它出现的位置很讲究——在“出门”之前。故事的顺序是:成婚,丈夫被抓走筑城,天渐渐冷了,她做衣服,衣服做好了,没人捎,她自己去送。到这里,人物才动身。前面几层里,她之所以到城下,理由一直是含糊的:或者说是去寻夫,或者说是去收尸,或者干脆不交代,让她直接出现在城下。寻夫是一个动机,但太抽象;收尸预设了她已经知道结果,那就没有指望,也就没有路上那一段。只有“送一件东西”,才能把一个女人合情合理地推出家门,并且让她带着指望上路。

这就是这一节的分量:它不是一个情节,它是整个故事的发动机。

差别在于她手里有没有东西。前面几层,她两手空空,所以她只能在原地——原地哭,原地守,原地殉。从这一层起,她手里有了一个具体的、必须交付的物件。一包棉衣有重量,有体积,会淋湿,会磨破,要护着;它还有时限,天一天比一天冷,衣服送晚了就没用了。一件物品一旦有了重量和时限,人就必须动。故事因此从一个静止的画面,变成了一段路程。

物件还带出了整段路。一个人上路,路上就会有事:过关,投宿,遇雨,问路,被拦,被骗,遇见同样在找人的人。明清以来的各种唱本、戏文,篇幅大半花在这一段路上,一处一处地铺,各本详略不同,有的走几个月,有的走几年,沿途的地名也各按本地的地理来填。这些细节没有一样是史事,但它们能站住,是因为路是真的——一个女人独自远行千里,在那个时代意味着什么,听的人都懂。前面那些版本里,她只有一个动作;从这里起,她有了一段经历。

物件还改变了结局的性质。前面几层,结局是“城崩”,是奇迹;有了这包衣服,结局多出一层更冷的东西——衣服在,人不在。她走了一路,护了一路,到地方了,交不出去。城崩仍然发生,但城崩不再是这个故事最疼的地方。最疼的是那一包衣服还在她手上,完好,干净,叠得整整齐齐,而它已经没有用了。

本书从头到尾在讲“给不出去”。此前讲过的“给不出去”多半是别的形状:或者是身份不许,或者是时机不对,或者是爱的方式错了,或者是那件东西根本不能转让。这一次最朴素——没有人反对,没有礼法拦着,没有误会,没有仇怨。东西在手上,路是通的,人找不到了。就这么简单。

也正因为简单,它比什么都硬。

九月授衣与十月初一

送寒衣不只是故事里的一个情节。在中国北方许多地方,它同时是一个节。

先看时令的底子。《诗经·豳风·七月》里那句“七月流火,九月授衣”,说的是夏历七月大火星西沉、天气转凉,到九月要把冬衣发下去。这是农事诗里的日程表,与传说无关,但它说明一件事:在很早的时候,“做冬衣、发冬衣”就已经是一年当中一个固定的、被记住的节点。秋天的家务里,最要紧的一件事是给人添衣。

唐诗里这件家务反复出现,而且总是和远行的人连在一起。李白《子夜吴歌·秋歌》:“长安一片月,万户捣衣声。秋风吹不尽,总是玉关情。何日平胡虏,良人罢远征。”捣衣是把织好的布放在砧上捶打,使之柔软,以便裁制;一城的人在同一个夜里捶布,捶的是要寄往边关的衣服。杜甫《秋兴八首》其一的结尾也是这个场景:“寒衣处处催刀尺,白帝城高急暮砧。”刀尺是裁剪,暮砧是傍晚的捣衣声。两首诗里都没有孟姜女,但两首诗里都有那个动作——一个人在秋夜里,为不在身边的人赶制冬衣。

节日是从这里长出来的。宋人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记东京岁时,十月一日条下大意是说:这一天朝廷有赐衣之举,士庶则出城上坟祭扫。到明清,北方的记载里,这一天有了更明确的名目和做法。明人记北京风俗的《帝京景物略》,在十月一日条下所记大意是:人们用纸糊成冬衣的样子,在门外或坟前焚化,谓之送寒衣。各地的具体做法记载不一——有的用彩纸剪成衣裤鞋帽,有的在纸上点几笔当作絮,有的要写上收者的姓名籍贯,有的在十字路口烧,有的必须回家前不回头。这些细节因地而异,本章不一一坐实,只说其共通处:活人给死人送御寒的衣服,用焚化的方式交付。

于是十月初一有了一个通行的名字:寒衣节。民间常把清明、七月十五与十月初一并提,说是一年里祭亡的几个大日子,具体哪几个、怎么排,各地说法不同。

现在把节和故事摆在一起看,会看到一个互相供养的机制。

节令给了故事一个日期。传说本来是没有时间的,事情“从前”发生过,如此而已。一旦有了十月初一,这个故事每年都要被讲一次,而且是在一个所有人都在做同一件事的日子里被讲。你正在给你的亡人烧纸衣,讲的是另一个女人送不出去的衣服——这两件事在那一天是同一件事。

反过来,故事给了节令一个解释。烧纸衣这个习俗,它的来历本来说不清楚,很可能只是“九月授衣”那条老日程在祭祀方向上的一个延伸。有了孟姜女,它就有了一个人物、一段情节、一个理由:从她开始的。民俗学者常指出这类现象——习俗在先,传说在后,传说被派去解释习俗的来历;解释一旦立住,人们就以为习俗是从传说来的。至于这一例的先后,学界看法不一,稳妥的说法是:两者并行日久,早已互相咬合,很难再拆开。

最能看出这种咬合的是唱词。明清以来,民间有一支极流行的曲调,通称孟姜女调,唱词多用十二月体或四季体,从正月唱起,一月一段,唱到十月,正是送寒衣。各地唱词差别很大,同一支调子填过无数别的内容。但只要它按月份往下走,走到十月,那件衣服就一定出现。一年的时序和一个女人的行程被叠在了一起:秋深了,该做冬衣了;她也该动身了。

名字、籍贯与一只葫芦

现在说这个名字。

“孟姜”不是名字,是一个身份的写法。姜是姓,齐国公室之姓;孟是排行,指长女。古人女子称姓不称名,加上排行,就成了“姜家的大姑娘”。这个组合在《诗经》里出现过不止一次,都是泛称。《鄘风·桑中》:“云谁之思?美孟姜矣。”《郑风·有女同车》:“彼美孟姜,洵美且都。”那里的“孟姜”并不指某一个具体的人,相当于说“那位姜家的大小姐”,是当时对贵族美女的一种通称。

杞梁是齐国人。他的妻子,按当时的称法,本来就该是某姓某排行的女子;她若姓姜,就正是“孟姜”。研究者多推测,后世那个专名,是从这个泛称固定下来的——一个原本谁都可以叫的称呼,因为长期只挂在一个故事上,慢慢就变成了那个人的名字。这一层推断大体为学界接受,细节仍有讨论。

名字一旦固定,麻烦就来了:既然是名字,就得有出身。于是各地的讲述者开始为她补齐履历,而补出来的结果彼此对不上。

丈夫的姓名,异文最多。杞梁、杞良、范杞梁、范喜良、万喜良、范郎、万郎——从“杞梁”一路音转、附会、加姓,越到晚近离原名越远。姓氏也不一:有的说姓范,有的说姓万,有的干脆只叫“范郎”。有一种民间的解释说,因为长城要用“万人”才能筑成,所以他姓万;这类解释显然是后起的附会,聊备一说。

籍贯更散。陕西、山西、河北、江苏、湖南等地都曾被指为她的家乡,说法互不相同,而且各有当地的物证相配。这里不列具体地名与庙宇年代,因为这类记载多出于晚出的方志与口碑,彼此矛盾,逐条坐实反而失真。要紧的是那个现象本身:一个故事流行到一定程度,每一个讲它的地方都想把它认领为本地的事。

两人怎么认识的,也有好几套。最常见的一路是所谓“池边相遇”:男子为躲避征发逃入园中,女子正在池中沐浴,身体被他看见,依当时的观念,见者当为夫妻,于是成婚。这条情节在唐代的一部类书残卷所引的记载里已经出现,该书的成书年代及其所引原书,学界考订不一。类型学上,这属于“窥浴成婚”一类的母题,各家分类的名目不同,此处只作类型说明,不作源流判断。

另一路更奇:孟家种瓜,藤爬过墙,瓜结在姜家;两家分瓜,剖开是一个女婴;两家共同抚养,因此姓孟又姓姜,名孟姜女。这是对“孟姜”二字最直白的一种民间解释——既然有孟有姜,那就该有两家人。研究者常把它归入“瓜生人”或“葫芦生人”一类母题,这类母题在中国南方多个民族的神话里都有分布,与洪水后兄妹藏于葫芦一类传说是否同源,学界看法不一。

这三样东西——名字、籍贯、身世——在文献上都靠不住,但在故事里都很要紧。它们不是史料,是讲述者为了让人物站得住而打的地基。一个只叫“杞梁之妻”的人,是别人的附属;一个有名有姓、有家乡、有一段相识经过的人,才配走那一千里路。

先有故事后有遗迹

履历补齐之后,下一步是找地方。故事需要一个现场。

现场最有名的一处在山海关以东。那里有一座俗称姜女庙的祠庙,建在一处不高的山上,庙里塑着孟姜女的像;附近有村落、有石,相传是她望夫的地方。庙的始建年代,记载不一,晚出的方志与碑记彼此不合,这里不坐实;可以确定的只是:至迟到明清,这里已经是一处有香火、有庙会、有题咏的名胜。相传庙前有一副叠字联,把“朝”“长”两个多音字各连用七遍,写海水与浮云的起落,读法有好几种。这副联子的作者和年代,说法不一。值得注意的倒不是它归谁,而是它的性质——那是一副文人的文字游戏,与孟姜女的悲苦毫无关系。一处地方一旦成了名胜,它吸引的东西就会超出它原来的内容。

这里要说的是那个机制。

先有故事,后有遗迹。这是次序。孟姜女的故事在唐代搬到长城边上,在宋元以后定型;而这一带被指认为她的现场,是更后来的事。不是因为那里发生过什么,才有了故事;是因为故事已经流传得足够广,而那里恰好有长城、有海、有一处可以指的高地,于是被选中。选中的理由是地理上的合适,不是历史上的证据。

但遗迹一旦立起来,方向就反过来了。庙在,像在,石在,碑在,香火在,庙会在——一个来上香的人不会去问这事真不真。庙就是证据。一年一次的庙会,成千的人到同一个地方做同一件事,这件事本身比任何文献都更有说服力。研究者把这叫做传说的地方化:故事落到一个地点上,地点再把故事钉死。

“望夫石”这一条尤其能说明问题,因为它本来不属于孟姜女。

望夫化石是一个独立的、古老得多的母题。南朝刘义庆的《幽明录》里就有一条,大意是说:武昌北山有一块望夫石,形状像人站着;相传从前有个妇人,丈夫应征远行,她带着幼子在这里送别,立在那里望着,久而化为立石。这条记载里没有长城,没有秦,没有孟姜女,只有一个送夫从役的女人和一块石头。类似的望夫石在各地还有不少,安徽、湖北、广东等处都有指认,彼此并无关联,说法各自成立。

也就是说,望夫石是一个到处都在长的东西。凡有一块直立如人的石头,凡那地方有人被征走过,故事就会自己长出来。它和孟姜女的故事是两株同科的植物,因为主题相近——远役、等待、化为不动之物——所以后来被嫁接到了一起。嫁接完成之后,那块石头就成了孟姜女的石头。

节令与遗迹,是同一个机制的两面。一个把故事钉在时间上,每年十月初一必讲一次;一个把故事钉在空间上,指着一处地方说就是这里。有了这两根钉子,一个故事就不再是故事了——它有日子,有地址,有人年年去,有人代代讲。它比很多写在史书里的事更结实。

絮缊与哭调

说几件具体的东西。

“寒衣”这个词,本义直白,御寒之衣而已,唐诗里已是常语。杜甫“寒衣处处催刀尺”,说的就是家家赶做冬衣。但这个词后来生出一个专义:给亡者送的、烧化的纸衣,也叫寒衣。十月初一叫寒衣节,用的正是这个专义。一个原本指实物的词,被节俗借去指一件烧掉的替代品——这个词义的分岔,本身就是整个故事的缩影。

“絮”,《说文》释为敝绵。要注意,古书里的“绵”指的是丝绵,不是棉花。絮就是填在衣服夹层里的东西,也可以当动词用:把絮填进去,叫絮衣。“缊”与它相近。《论语·子罕》里孔子称赞子路:“衣敝缊袍,与衣狐貉者立而不耻者,其由也与?”穿着破旧的缊袍,和穿狐皮貉皮的人站在一起而不觉得难堪。旧注对“缊”的解释不尽相同,或说是乱麻,或说是新旧混杂的丝绵,总之是最次的那种填充物——穷人的冬衣里絮的东西。

这里有一个时间上的差错,值得指出来。故事里那包东西,后世的唱词和戏文多半说是棉衣。但棉花在中原的大规模种植与普及,是宋元以后的事。元人陶宗仪的笔记里记有黄道婆的事,大意是说她从海南学得棉纺织的技术,回到松江传授,当地由此兴盛。元代也曾设过专管木棉的机构,具体名目与年代此处不细考。总之,秦代的人是没有棉衣可送的。

这不是要挑故事的错。恰恰相反,它说明了这个情节是什么时候长出来的。讲述者不会去考证秦人穿什么,他按自己眼前的生活来配置:他自己家里秋天做的是棉衣,那么她送的就是棉衣。“送寒衣”这个情节之所以在宋元以后才成为定式,很可能与棉花普及、家家在秋天赶做棉衣这件事同步。一个新出现的日常动作,被写进了一个旧故事里,从此成了那个故事最核心的部分。故事总是穿着当代的衣服。

再说“哭”。

本卷第八十四章讲过丧礼上的哭:《礼记》里,哭有节度,有位次,有时辰,什么人在什么位置哭、哭到什么程度,都有规定。哭在那里不是情绪的泄漏,是一项要办的事。

民间的哭也一样有格式。许多地方的丧事上,哭是有调子的,通称哭丧调,有成套的词,一句一句往下走,述亡者的生平,述家里往后怎么办;有的地方还有专门代哭的人。婚事上也哭——一些地区有哭嫁的习俗,新娘出嫁前要哭,同样有成套的唱词,学界通称哭嫁歌,各地名目与内容差别很大。

把这两样放在一起看,就明白哭在中国民俗里标记的是什么:不是悲伤,是“一个人从此离开原来的位置”。死是离开,出嫁也是离开。哭是给这个离开配的仪式。

孟姜女的哭正好在两者之间,而且两头都占:她的丈夫离开了家,她自己也离开了家。所以她的哭不是崩溃,是执行——她在做一件民俗中有格式、有力量的事。这也是为什么在这个故事里,哭可以崩城而不显得荒唐。在一个哭本来就被当作有效行为的文化里,哭把墙哭倒,只是把这种效力推到了极处。前面说过,王充驳过这一点。他驳的是物理,讲故事的人说的是效力,两边其实没在同一件事上争论。

没人吃饭没人穿衣

把这一层和本书卷八第七十三章讲过的《十五从军征》放在一起读,会看见同一个内核。

那首汉乐府里,一个人十五岁被征走,八十岁才回来。到家门口遇见同乡,问家里还有谁。回去看,屋子空了。他还是照旧动手做饭:舂谷做饭,采葵做羹。然后是那两句——“羹饭一时熟,不知贻阿谁。出门东向看,泪落沾我衣。”饭做好了,不知道给谁。

“贻”就是给。全书追的那件事——从舍不得到给出去——在这一句里被说得最干净:东西已经做好了,手已经伸出去了,收的人没有了。

孟姜女这一层是它的镜像。那一首是回到家发现没人吃饭;这一层是走到城下发现没人穿衣。一个是人回来了东西没人吃,一个是人没回来东西没人穿。方向相反,事情是同一件:东西还在,收件人没了。

两者之间还有一个更冷的差别。《十五从军征》里那个人已经知道了,他是一边知道一边做饭;孟姜女走那一路的时候不知道。她一路上都在算日子,算路程,算天冷得快不快,衣服到得及不及。她背着的不只是一包棉衣,是一整套还成立的安排——他在那里,他会冷,我把衣服送到,他就不冷了。这套安排是在她走到城下的那一刻才失效的。之前的每一天,它都完好。

陈陶《陇西行》里那两句写的是同一种时间差:“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春闺梦里人。”那边的事已经完了,这边还在做梦。故事里那包衣服,正是一个做完了的梦的实物形态——它被裁好,絮好,缝好,包好,背在身上走了一千里,每一针都是在一个已经不成立的前提下缝的。

宋元以后,这个故事成了民间讲徭役之苦的固定容器。它挂着秦的名字,但用它的人从来不是在讲秦。凡有征发,凡有远役,凡有走了不回来的人,都可以往这个容器里装。名字是旧的,装的是当时的事——这也正是它能活两千多年的原因:它足够空,谁都装得下;又足够具体,一包衣服,人人都做过。

这个故事也有它的账,不必回避。历代把她收进列女、贞妇一类的名目,刘向就把杞梁妻编在贞顺之列,后世为她立的祠庙题名也多带一个“贞”字。表彰的重点常常不是她的痛,是她的守。同情一个女人的方式,被改造成了规定别的女人应该怎么做。故事一边替底层说话,一边又替礼教立法,两件事同时进行,谁也没觉得矛盾。

最后回到那包衣服。

本书说,爱的本义是舍不得。舍不得是一种心情,看不见,也称不出分量。这一层给它配了一个具体的重量:一包冬衣。它有斤两,会压肩膀,下雨要护着,过河要举高,晚上睡觉要垫在头下。她背着它走了一路,走得很慢,因为它重;她不肯扔,因为它是要给出去的。手在上要给,心在中舍不得,脚在下走不动——这个字的三层,她都在一个人身上做到了。而它到最后也没有送到。

送不到,所以只能烧。每年十月初一,北方许多地方的人仍旧用纸糊成冬衣的样子,在门外或坟前点着。火是给不出去的人想出来的邮路:东西还在手上,收的人不在这个世上了,那就换一种交付方式。这个做法有没有用,没人说得清;但那天蹲在地上、把纸衣一件一件推进火里的人,做的正是孟姜女在城下没能做成的那件事——把一件衣服,交给一个不在了的人。

第八十八章 十二月

前面几章追的是同一件事的纵深:一条边地的记载如何一层一层被加高,如何从《左传》里那个不肯在郊外受吊的妇人,变成后世口中那个走了很远的路、带着一件衣服的女人。那是竖着长的。这一章要说的是横着长的那一面——在明清以来的说唱与地方小戏里,这个故事并没有形成一个定本,它同时分成了成百上千个版本,各自在各自的乡里生长,互不请示,也互不知道。

同一个故事,一千种唱法。要理解这件事是怎么发生的,先得理解民间说唱里的一种结构。

一个可以填的格子

民间的曲调有一类很特别:它不以人物命名,也不以故事命名,而以时间命名。五更调、四季歌、十二月调,都是这一类。名字就是它的结构,报出名字,懂行的人就知道这一段要怎么走。

五更调把一夜切成五段,一更到五更,唱五回。四季歌把一年切成四段,春夏秋冬,唱四回。十二月调把一年切成十二段,正月唱起,腊月唱完。切法不同,道理是一样的:先立一个人人都熟的次序,再往每一格里填词。

这种结构的第一个好处,是记得住。说唱是口耳之间的事。唱的人未必手里有本子,有本子也未必常翻,他要在人前把上百句词依次唱出来,靠的不是逐字背诵——逐字背诵一旦断了一句,后面就全塌了——靠的是一个不会出错的次序。月份就是这样的次序。正月之后一定是二月,不会有人唱到六月忽然跳回三月。这个次序不在本子上,在每一个中国人的身体里:他种过地,过过年,交过租,他一辈子按这个次序活着。唱的人只要跟着月份走,就永远不会走丢;万一某一格的词忘了,他还可以现编一段填进去,听的人多半察觉不出,因为格子还在,次序还在。

第二个好处,是听得懂。听众也知道次序。他们知道唱到中秋是团圆,唱到寒衣是给死人送东西,唱到腊月就快收场了。这种预期本身是一种参与。听众心里有一个进度条,唱的人不必交代"后来又过了几个月",月份自己会说话。民间的听众常常是站着听的,是一边做事一边听的,一段听漏了要能接得回来——月份让他随时能接回来。

第三个好处,也是最要紧的一个:它可填。骨架是公用的,内容是各家的。同一个十二月的格子,这个人拿去填相思,那个人拿去填行孝,再一个人拿去劝世、劝赌、劝人莫要负心;还有人拿去填一桩命案,从正月案发一直唱到腊月结案。格子不问你填什么,它只管你按月份填。

所以十二月调从来不是哪一个故事的专属曲调。它是一个容器。孟姜女的故事进入这个容器,只是众多进入者里的一个,并且进入的时间、路径、先后,各地记载不一,不宜断言。可以确定的只是这件事本身:它进去了,而且进去之后长得极好。

一个传说能活得久,靠的往往不是内容有多动人。动人的故事每一代都有,大部分讲一遍就散了。散,是因为它没有形状,第二个人复述时抓不住,只能记个大概,大概再传一次就成了别的东西。而一个装进容器的故事不一样:容器替它保存了形状。哪怕词句全变了,人名全换了,只要还是"从正月唱到腊月",听的人就知道这是同一支曲子,唱的人也知道自己该在哪一格里下手。

这就是民间文艺里一个不太被注意的道理:传播靠的不是内容的力量,是格式的力量。格式是可复用的,内容是易碎的。十二月、五更、四季这些格子之所以在南北各地都能见到,正因为它们不属于任何人——不属于哪一个作者,哪一个门派,哪一个乡。谁都可以用,用了不必署名,也不必致谢。

从正月数到腊月

月份表还不只是一个次序。它自带内容。

十二个月不是空的。每个月都有节令,节令有物候,有仪式,有该做的事和该吃的东西。正月里有灯,二月里草木动了,三月清明要上坟,四月里农事催得紧,五月端午,六月大暑,七月里有七夕也有中元,八月中秋,九月重阳,十月里给亡人送寒衣,十一月冬至,腊月过年。这些不是文人排出来的,是庄稼人过出来的。中国乡间的一年就是这样一格一格过完的,连不识字的人也能一口气数下来。

这些节令有一个共同点,一旦看出来就很难忘掉:它们多半是团聚的日子,再不然,就是与死者往来的日子。上坟、送寒衣、中元,是与死者往来;端午、中秋、冬至、除夕,是与活人团聚。一年十二个月,有一多半在提醒你,人应该和人在一起。

于是把一个"丈夫不在家"的故事放进十二月的格子里,格子自己就会做工。

这是十二月调最狠的地方。唱的人根本不需要说"她想他",不需要说"她很苦"。他只需要按月份唱下去:这个月家家在做什么。别人家在挂灯,别人家在上坟,别人家在过节,别人家的男人回来了。唱到这里就够了,不必再加一个字。对照自己会出来,听的人自己会把那一句"她一个人"补进去。悲伤不是形容出来的,是排出来的——一格一格排到底,排满十二格,那个人的一年就空在那儿了。

这是民间说唱里极经济的一种写法,也是它比许多文人诗词更耐听的原因。文人写相思要找新的比喻,比喻用旧了就不灵;十二月调不用比喻,它用日历。日历不会用旧,因为每个人每年都要重过一遍。今年腊月听过这支曲子的人,明年腊月还会想起它——不是因为记性好,是因为腊月又到了。

节令里有一个格外要紧,就是十月。民间有十月初一给亡人送寒衣的习俗,天冷了,活人添衣,也要给地下的人烧一份去。而在这个传说的主干里,恰恰也有一件送不到的寒衣:女人赶着做好衣裳,赶着上路,要给一个在北边受冻的人送去。两件事靠得极近,近到几乎要疑心它们本来就是一件事。

究竟是习俗先在,故事顺着习俗长出来的;还是故事先在,后人拿它来解释这个习俗——这一层记载不一,学界看法也不一致,不宜替古人做定论。能说的只是:在民间的意识里,这两件事早已互相解释。到了十月,一边是满村烧纸的烟,一边是曲子里那件永远送不到的衣裳,唱的人和听的人不会去分辨哪个在先。他们只知道这个月该做这件事,而这支曲子讲的正是这件事。

还有一层,是十二月调帮唱的人省了力气。悲苦的曲子最难写的是过渡:上一段哭完了,下一段怎么起?若无凭借,就只能靠一句又一句的转折,唱久了显得絮烦。有了月份,过渡就是白送的——上一段唱完,只说一句到了几月,便可以另起炉灶。这一格与那一格之间不必有因果,只要有时序。听的人也不觉得断,因为日子本来就是这样一格一格过去的。

十二月调唱到腊月,总要收场。怎么收,各家不同,后面会说到。这里只留意一点:一支从正月起唱的曲子,它的时间是走满一圈的。走满一圈意味着,年还会再来,曲子还会再唱,而那件衣裳每一年都要重新送一次,每一年都到不了。

这正应着这个字最古的那层意思。《说文解字》说「愛,行皃也。从夊,㤅聲」——行皃,是行走的样子。繁体的愛字底下压着一个夂,是一只脚。手在上,是要给出去;心在中,是舍不得;脚在下,是走不动。十二月调把这三样一起摊开了:一件做好的衣服,是要给出去的;一年十二个月都攥在手里,是舍不得;而从正月走到腊月还没走到,是走不动。

名字不一样结局也不一样

有了容器,故事就开始分家。

明清以来,这个题材在南北各地的说唱与地方小戏里流传极广。凡是流传极广的东西,必然面目不一。把各地留下的本子和记录摊开对着看,分歧不在枝节上,而在几乎每一个关节上。

先是名字。女主人公的姓名各地并不统一,连姓氏的写法、名字的用字都有出入;有些地方干脆不称名,只以排行、以"某氏"、以夫姓相称。丈夫的名字分歧更大,同一个音在不同地方写成不同的字,不同的字又被后人当成不同的人。这类字面上的漂移在口传里再正常不过:唱的人听来的是音,写本子的人写下的是他认得的字。至于哪一个名字最早、哪一种写法为正,记载不一,不必强定。

其次是丈夫的身份。有的地方把他唱成读书人,有的唱成手艺人,有的唱成被差役临时抓走的普通农户,还有的唱成一个正在逃役、藏起来的人。身份一变,整个故事的味道就变。读书人的版本会多出一段功名与命运的对照;手艺人的版本会强调他有一双好手,却被派去做最粗的活;逃役者的版本则从一开始就带着恐惧,婚事本身是在躲藏中办的。

第三是相识的经过。这一节的异文最多,也最能看出各地趣味的不同。有的唱成园中偶遇,有的唱成避祸的人躲进了别人家的院子,有的唱成父母早年定下的亲事,有的唱成一场救命之恩,还有的把两人写成本无瓜葛、由一件意外牵到一处的陌生人。类型虽多,大致不出"意外"与"约定"两路:要么两人本不该相遇而相遇了,要么两人早已注定而终于遇上。前一路更像民间的想象,后一路更像劝世的口径。

第四,也是分歧最大的一处:结局。有的本子止于死,不再多说一句;有的本子在死后加一段变化,让人化作物、化作声、化作水边的什么东西;有的本子安排一次事后的清算,让作恶的人有报应;有的本子给出一个来世的约定;还有的干脆把结尾改软,让苦尽甘来,让人回家。同一个悲剧,收场的方式可以完全相反。

除了人和事,还有地。故事发生在哪里,女子是哪里人,她从哪里动身,最后走到了什么地方——这几件事各地也各有各的说法,而且往往说得极肯定。不少地方指认本境内的某处为故事的旧迹,立有名目,附有掌故,当地人代代相传,毫不含糊。这些指认彼此冲突,相隔常在千里之外,自然不可能都对;但也不宜简单地说它们都是假的。一支曲子在一地唱久了,人就要把它安放在看得见的地方:总得有一个坡、一道岭、一眼井,可以指着说就是这儿。故事一旦落了地,它就成了本地的事。至于哪一处的指认更早、依据何在,记载不一,此处不作断言。

结局之所以分歧最大,是因为结局是态度。前面的情节是"发生了什么",可以照传;结尾是"这算什么",必须由唱的人自己回答。而唱的人回答的时候,回答的其实是他那一乡的人希望听见什么。

异文为什么会长成这样,道理并不玄。一支曲子要在本地唱得住,就得合本地的常识。婚俗不一样,那么定亲、过门、送嫁的细节就得改;农时不一样,那么"男人被拉走"的那个季节就得挪;本地人心里的官府是什么样子,曲子里的官府就是什么样子。唱的人不是在改编,他是在把故事说成本地人听得懂的话。改动是顺手的,不需要理由,也不会有人抗议——因为没有谁掌握着正本。

于是就要提到一个常被追问、其实无从回答的问题:哪一支是祖本?

答案多半是:不可考。更麻烦的是,很可能根本不存在一个祖本。口传的东西不像刻本,没有一个"初版"在那里等着被找到。可能一开始就是几个源头同时在唱,互相听见,互相偷学,越唱越像,又越唱越不像。学界对这类问题的看法向来不一,凡遇到"某地某年某人所唱为最早"一类的说法,都该先看它的证据是什么。稳妥的讲法只有一句:这个故事在明清以来的民间演出里,是以复数形式存在的。

宝卷鼓词与小戏

同一份素材,交给不同的演出场合,会长出完全不同的面孔。这不是艺人的偏好问题,是场合本身在提要求。

宝卷这一类,是在宣讲的场合里用的。听的人多半带着愿心来,来求福,求平安,求一个说法。这样的场合里,一个女人的冤屈不能只是冤屈,它必须被安放进一个更大的账本:谁欠了谁,几时还,还到哪一辈。于是宝卷处理这个题材时,重心常常不在路上,而在因果——前世如何结缘,今生如何受报,作恶的人后来怎样,受苦的人最终得了什么。悲剧在这里不是终点,是账目里的一笔。这样的处理有时会让今天的读者觉得别扭,觉得它冲淡了苦。但对当时坐在下面听的人来说,恰恰是这个"有账可算"让人坐得住。人最怕的不是苦,是白苦。

鼓词一类的长篇说唱又不同。它可以连着唱好些天,篇幅几乎不受限,于是它的本事就在铺陈。路上走了多少天,天气怎么变,盘缠怎么用完的,鞋磨破了几双,借宿的人家如何待她,渡口的船何时开——这些在别的体裁里一句带过的东西,在长篇说唱里可以铺开唱上很久。苦情是靠时长堆出来的:你只有真的陪着她走了三天,才会觉得那条路长。这是长篇说唱的看家本领,也是它留下的本子往往极厚的原因。

弹词一路,听众里女子多,场合也更家常。它的用力处常在心里和家里:出嫁前后的心事,婆媳妯娌之间的话,一件衣裳怎么裁的,针脚怎么落的,夜里做活时想到了什么。它不追求排山倒海,它追求贴。同一段路,长篇说唱写的是路有多远,弹词写的是她走前一夜把针线包收拾了几遍。

地方小戏则又是一副样子。小戏班子人少,场子小,常在庙会、集市、婚丧的空档里演,听众是站着的,随时会走。这样的场合最忌沉闷,于是小戏必然要有笑。赶路途中遇上的店家、船家、脚夫,往往被写成插科打诨的角色;买卖、问路、讨价还价这些日常场景被大加发挥,一段悲剧里冷不丁就冒出几句浑话。今天看去像是不敬,其实不是。演出场合决定了:观众若不笑,后面那一段哭就没人留下来听。笑是把人拴住的绳子。

还要补一句,前面说的十二月调,也不是这个题材唯一的容器。同一段故事,在别处可能被装进五更的格子里,一夜分五段唱完;也可能被装进四季的格子,或者剪成几支短小的曲子,在别的场合零星地唱。反过来,十二月调这个格子里装过的东西也远不止这一个故事——它装过相思,装过行孝,装过农事和时令的口诀,装过劝人戒赌戒酒的话。

容器与内容之间是多对多的关系。一个故事可以进不同的容器,一个容器可以收不同的故事。这是民间文艺极省力的一套办法:不必为每一个新内容另造形式,也不必为每一种形式另找内容,现成的格子和现成的段子随取随配。今天看来粗率,其实是长期演出磨出来的效率——一个艺人一年里要应付几十种场合,他没有工夫从头造东西。

这四路各有各的道理,而且都不该被当作史事来读。它们属于说唱和戏曲这一层文本,与《左传》《礼记》那一层隔着许多代人。一个常见的毛病,是把小戏里某个热闹的细节当成"古已有之的风俗",再反过来去证史。次序反了。上述各体裁的名目都是通名,具体到某一部作品出自何地、何时、何人之手,以及各体裁之间谁影响了谁,材料零散,记载不一,此处只作类型上的概括。

要紧的是那个结论:同一个悲剧,换一个演出场合就换一副面孔。它在宣讲的堂上是果报,在长篇的书场里是苦情,在闺阁的弦索间是家常,在庙会的土台上是又哭又笑。四副面孔谁也不比谁更真。

哭是一门手艺

说唱里的哭,不是随便哭的。

哭腔有程式。哪一句该拖长,拖到什么地方换气;哪几个字要叠着唱,叠几遍才够;调子从哪里起,升到哪里算到顶,顶上停多久,怎么落下来——这些都有讲究,而且是可以一句一句教的。学徒学哭腔,和学别的腔一样,要跟着师父练,练到不必想就能出来为止。哭得好不好,行里人一听便知:气口稳不稳,拖腔有没有虚,该收的地方收没收住。

这就带出一件容易被误会的事:程式化的哭,不等于假哭。

台上那个人未必伤心,他确实是在做一件技术活。但这件技术活的用处,恰恰是让底下的人能哭。私人的悲伤是没有形状的,你自己的伤心传不到别人身上;而一副练熟的哭腔是有形状的,它像一个现成的器皿,谁的伤心都能倒进去。听的人哭的从来不是台上那个女人,是自己家里那一桩事——他只是借这副腔把它哭出来。艺人做的是器皿,不是眼泪。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值得停一下:人为什么愿意花钱去听哭?自家的难处已经够多,何必再买一份来听。答案大约是,平日里的悲伤是不许出声的。家里有人病着,地里收成不好,男人几年没有音信——这些事一天到晚压着,却没有一个可以放开哭的时辰。哭多了,家里人受不住,邻里也要议论。而听曲子的那一两个时辰是特许的:台上那个人在哭,底下跟着掉眼泪不算失态,散场之后各自回家,谁也不提。这是一种很实际的用处,比陶冶性情之类的说法要实在得多。

这件事其实很早就有人说破。《孟子·告子下》里有一句:「华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变国俗。」这句话里最值得看的是"善"字。善哭,是哭得好——既然有好坏之分,哭就不是一种自然的溢出,而是一种可以评价、可以比较、因而可以学习的东西。而且它能"变国俗":一个人哭得够好,一地的人就跟着这么哭。这已经是在说传授了。两千多年前,哭就已经被看成一门有高下的技艺。

到了后来的说唱里,这门技艺被磨得极细,细到成了行当的一部分。它与第九十一章要说的另一种哭恰成对照:那一种是礼定的,什么身份、什么亲等、在什么位置上哭多久,写在礼书里;这一种是艺成的,靠师徒相传,靠场子上练出来。一个由制度规定,一个由行业规定。但两者有一个共同点,而且是本章要留住的那一点——它们都不是即兴的。

人一直以为悲伤是最不需要学的东西。可是一旦悲伤要被别人看见、要被别人接住,它就必须有形式;而形式,总是学来的。

采录者的地图

这些散在各地的唱法,原本是彼此看不见的。

一个乡里的艺人,一辈子未必走出百里。他知道自己这一支怎么唱,不知道二百里外有人在唱同一个故事,更不知道那边的结局和他这边正好相反。听众也不知道。对每一个具体的乡村来说,这个故事只有一个版本,就是他们听惯的那一个;所谓"异文",在当地人心里根本不成立——那不是异文,那是这个故事。

要让这几百种唱法互相看见,得有人把它们收拢到一处。

二十世纪以来,陆续有研究者做这件事。做法说起来很笨:到各处去,把还有人在唱的记下来,把还留着的本子抄下来或买下来,把老人零星记得的片段问出来;然后把这些东西摊在同一张桌上,一句一句对。对完了排出条目:哪些地方管女主人公叫什么,丈夫的身份有几种写法,相识的经过分几个类型,结局有几种收法,哪些细节是南边普遍有而北边普遍无的,哪些反过来。这项工作耗时极长,成果看上去也不动人——常常只是一张表,或者一份目录。

但正是这张表,让一件此前不可见的事变得可见了。

在此之前,人们对这个故事的了解是纵向的:从早期史籍里的一条记载起,顺着历代文献往下捋,看它如何被加高。这条纵线是文人留下的,因为只有文人写字,只有写下来的东西能传到后世。而横向的那一面——同一时代里几百个乡村各唱各的——从来没有进入过文献,因为唱的人不写字,写字的人不下乡。它一直在发生,只是没有人记录,因此在史料上等于不存在。

采录工作的意义,就在于把这块从未被记录的地面画成了地图。地图一出来,故事的形状就变了。它不再是一根线,而是一棵树,或者说,是一片同时向四面铺开的根系。此前那个"这个故事是怎么演变的"的问题,也随之改了问法:不是"它变成了什么",而是"它同时是些什么"。

这里要说明几句分寸。这类采录与比对的工作,涉及具体的采录人、采录地点、年代、所据本子,材料本身也时有残缺;不同研究者对同一批材料的分类方式、对异文亲缘关系的判断、对源流先后的推断,历来看法不一,至今也没有一个各方公认的谱系。本章只取其中最不受争议的一层意思:经过这样的收拢与比对,人们才知道这个故事是以复数形式活着的。至于具体的结论,应回到各家的原书去看,不宜在此代为断言。

还有一层意思容易被忽略。采录本身也在改变被采录的东西。一支曲子一旦被记成文字,就有了一个"定本";有了定本,后来的人便可能照本子唱,而不再照师父唱。口传的柔软就是这样一点点变硬的。做这件事的人多半清楚这个代价,只是不做更糟——不做,连硬的都留不下。

把几百种唱法排在一起看,最有意思的不是它们有多不同,而是在这么大的分歧之下,居然还有东西没变。

变的是名字、身份、籍贯、婚期、路线、结局,是几乎所有可以指认的东西。不变的只剩一个骨头架子:一个女人,因为一件必须亲手交到某人手里的东西,离开家,往很远的地方去;她到了;而那个人已经不在了。

就这几句。所有的唱法都绕着这几句转。你可以把丈夫从读书人改成手艺人,可以把相遇从园中改到路上,可以给结局加一段报应或者去掉,但你不能让她不去。一旦她不去,这个故事就散了,听的人会觉得不对——虽然说不出哪里不对。

这个不变的核心,恰好就是本书一直在追的那个意思。汉语里「爱」最古老的用法之一是吝惜、舍不得。《孟子·梁惠王上》里那句「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的"爱",是舍不得;《老子》说「甚爱必大费」,是说舍不得得越深,耗掉的越多。这个故事的骨架,正是一次"甚爱必大费"的实演:一个人舍不得,于是把一整年、一双脚、最后连命都搭了进去。

而搭进去的方式很具体——不是坐在家里想念,是走。这就回到了字形。愛字底下那个夂是脚。许慎解「愛」为行走的样子,后世多以为迂,但在这个故事里,走恰恰是全部内容。她所有的爱都表现为里程。

各地的艺人当然不曾读过《说文》,也不曾想过字形。但他们不约而同地保住了那个"走"。谁也没商量过,谁也没能力商量,他们只是各自凭着感觉知道:这一段不能删。

横着长的那一面

前面几章讲的是加高。一条边地的记载,被后世一代一代加东西:加身世,加姓名,加婚事,加路途,加城墙,加一个越来越大的悲愤。每一代人添的那一层,都压在前一代的上面,层层可以剖开来看,像地层。

这一章讲的是另一个方向。在任何一个具体的时代里,这个故事都不是一件东西,而是几百件东西同时在长。北边有北边的长法,南边有南边的长法,同一个县里两个班子的唱法也未必一样。它们互不隶属,也很少互相纠正——两个艺人若真碰上了,发现对方唱的和自己不同,多半只是各唱各的,不会有人说"你唱错了"。因为没有对错可言,没有一个权威的本子在上头管着。

这就是口传文学与书面文学最深的一处分别。书面的东西有版本,有校勘,有"善本"和"讹本"之分,因为它假定有一个正确的原文在那里,后人的任务是逼近它。口传的东西没有原文。每一次演唱都是一次完整的存在,不是对某个原本的复制,也不是对它的偏离。你不能说哪一场唱得"更接近真相",因为真相这个位置是空的。

分歧还不止在地与地之间。同一个艺人,今天唱的和明天唱的也不会一样。场子大就多唱几段,天冷人少就赶紧收;遇上主家点了要热闹的,苦的地方就略过去;遇上丧事的场合,笑话一句都不能有。他手里那支曲子是活的,随时按人、按天气、按酒钱伸缩。所谓一支唱本,其实是这个人历年唱法的一次偶然记录,记的是他那一天的样子,不是他全部的样子。

明白了这一点,再看那些异文就不觉得混乱了。它们不是一棵树上掉下来的果子,倒更像同一块地里同时长出来的一片东西——地下的根也许连着,地上各是各的。

纵向的加高告诉我们时间做了什么;横向的铺开告诉我们空间做了什么。两者合起来,才是这个故事的真实体积。只看纵向,会以为它是一个逐渐完善的作品,越到后来越丰富;加上横向就知道,它从来没有"完善"过,它只是不断地被更多的人各自据为己有。

一件事被几百个地方各自据为己有,这本身就说明了些什么。一个故事若只有一种唱法,那是它属于某一个人;有几百种唱法,是因为它不属于任何人。

借一个名字唱自家

到这里,可以说本章真正的意思了。

一个女人的名字被几百个乡村借去,各唱各的,唱到最后名字都不一样了。这看起来像是故事的散失——原本的那个人不见了,只剩一个模糊的影子。但换个角度看,恰恰相反:正因为她不再是某一个具体的人,她才装得下所有人。

明清以来,唱这支曲子、听这支曲子的人,大多有过类似的处境。男人被征去修工事、去戍边、去服徭役、去当兵、去做工,一走多年,音信不通,回来的少。这样的事在每一个乡里都发生过。女人在家里等着,等到某一天来了一个模糊的消息,或者永远没有消息。她们的名字没有一个进过书,没有一件事被写下来过。

而这支曲子给了她们一个位置。唱到那个女人上路的时候,底下坐着的人心里想的是自己的丈夫、自己的儿子、自己那一年冬天做好却没能送出去的东西。她们哭的是台上那个人吗?不是。她们是借着台上那个人的名字,哭自己家里那一份。

这就是为什么必须有几百种唱法。一个统一的定本装不下这么多不同的人生。北边的听众要一个北边的丈夫,南边的听众要一个南边的婚事;要果报的人听宝卷,要陪伴的人听长篇,要在庙会上散心的人听小戏。每一处的人都要把这个故事改到能装下自己那件事为止。改完了,它就是他们自己的了。

于是全书追的那句话,在这里显出另一层意思。爱的本义是舍不得。舍不得原本是最私人的东西——是你舍不得,不是别人舍不得。可是一旦几百个地方的人都借同一个名字来唱自己那份舍不得,这件私人的事就变成了公用的。曲调是公用的,月份是公用的,哭腔是公用的,连那个女人的名字也是公用的。唯一不公用的,是每个人心里那个具体的人:他叫什么,多高,肩多宽,走的那天穿的什么。

这一点,谁也替谁唱不了。

至今每年十月初一,还有地方在给亡人送寒衣。烧的东西各处不同,有的是纸剪的衣裳,有的只是几张纸。剪纸衣的人剪的时候要想一想:这个人生前多高,肩多宽,穿多大。想过了才下剪子。剪出来的东西烧掉就没了,谁也不会记下,更不会写进任何一本书里。

十二月调唱的,不过是这个动作被放大了很多倍——一件衣裳,照着一个人的身量做的,做好了要亲手送去。曲子唱了几百年,格子还空在那里,正月到腊月,十二格,谁都可以填。

第八十九章 层累地造成

两条材料摆在一起

先把两条材料摆在一起看。

第一条见《左传·襄公二十三年》。齐庄公袭莒,齐国将领杞梁战死。他的妻子在郊外迎接丈夫的灵柩,齐侯要在路上吊唁,她推辞了,大意是说:殖若有罪,不必劳动君命;若免于罪,先人还有一所敝庐在,下妾不敢在郊外接受吊唁。齐侯于是改到她家里去吊。这一段连叙事带对话不过几十个字。里面没有哭声,没有城,没有长城,没有冬衣,没有日期。那个女人只坚持了一件事:吊唁有吊唁的地方,不可以在野地里将就。她是一个懂礼的人,如此而已。

第二条,是明清以来北方许多村落都讲得出的说法。孟姜女新婚不久,丈夫范杞良被抓去修长城,死在工地上,尸骨砌进了墙里。她千里送寒衣,走到长城脚下,人已经找不着了。她哭,城崩,白骨露出来,她滴血认亲,把丈夫背回去。此后各地的讲法就分了岔:有说她投海的,有说她撞山的,有说秦始皇见她貌美要纳她、她提了几个条件、条件办完就自尽的。十月初一给亡人烧纸做的衣裳,叫送寒衣,许多地方说这个风俗就是从她那里起来的。

这两条之间隔着两千年上下。第一条里的女人没有名字,连姓氏也不见,史书只称她为杞梁之妻。第二条里,她有姓有名,丈夫有姓有名,有出发的家乡,有到达的关口,有确定的日子,还连着一套至今仍在做的岁时风俗。中间那两千年不是空的。差不多每一个世纪都往里添了一点东西,添完了交给下一个世纪。

面对这样两条材料,最省事的处理有两种。一种是问哪个是真的,然后宣布第一条真、第二条假,事情就算完了。另一种是把第二条整个划进「民间传说」的框里,承认它不是史事,也就不必再管它。这两种处理都不算错,但都把中间那两千年丢掉了。一个在史书角落里只占几十个字的守礼寡妇,怎么会变成一个能哭倒长城、能改变一国风俗、能让亿万人在每年十月初一间接纪念的人物?这中间的每一次改写,都是有人做的,都是在某个具体的时代、出于某种具体的需要做的。改写本身就是材料。

本卷前面六章,已经把这条线一格一格走过一遍:从《左传》的郊吊,到《礼记·檀弓》的哭,到《孟子》的变国俗,到汉人笔下的崩城,到唐前后城被换成长城,到宋元以后的送寒衣。那六章讲的是情节。这一章不讲情节,讲方法——这样一层一层加高的现象,本身该怎么研究,能研究到什么程度,什么地方必须停手。

之所以要专门辟出一章谈这件事,有两个理由。一个是本书前面已经不止一次这样处理过材料,虞姬那一章是,梁鸿孟光那一章也是,只是当时随手用了,没有把工具摆到台面上说明。另一个是后面还要接着用:梁祝、白蛇这一类题材,离开这套办法几乎没有办法谈。与其散在各处零碎交代,不如在这里一次讲清楚,连同它的分寸和它的危险一起讲清楚。

还要先说明一句:这不是孟姜女一个故事的怪癖。中国古史里的圣王,戏台上的清官与义士,寺庙里的神灵,凡是流传得久的,几乎没有一个不是这样长起来的。选孟姜女来做演示,只是因为这个故事的每一层都恰好留下了文字,从先秦到晚清,序列比大多数故事完整,格与格之间的落差看得清楚。方法要看得明白,材料就得挑一份刻度清楚的。

三条命题

把这种现象说成一条通则、并且给了它一个名字的,是顾颉刚。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他在与钱玄同论古史的书信里提出「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这个说法,这封信和随后几年里正反两面的往复辩难,后来一起收进了《古史辨》第一册。他自己在同一时期还做过孟姜女故事的专门研究,把这个故事从《左传》到近世歌谣的演变一条一条排了出来。本卷前六章的排列次序,大体没有出他当年画出的轨道,这一点应当先说明,不掠人之美。

他提出的基本命题有三条。

第一条,时代愈后,传说中的古史期愈长。他举的例子大意是:周代人心目中最古的人物是禹,到孔子的时代有了尧舜,到战国有了黄帝、神农,到秦有三皇,到汉以后又有了盘古。古史的头,是越往后越往前长的。后加的那一段,总是加在最前面。

第二条,时代愈后,传说中的中心人物愈放大。他举舜为例,大意是:在孔子那里,舜还只是一个无为而治的君;到了《尚书·尧典》,成了一个先能齐家、而后能治国的人;到孟子那里,又成了一个孝子的典范。同一个名字,在不同时代承担着不同的道德分量,而分量是逐代加上去的。

第三条,我们即使不能知道某一件事的真确状况,也可以知道这件事在传说中最早的状况。他自己举的例子大意是:我们即使不能知道东周时的东周史,至少能知道战国人所记的东周史;即使不能知道夏商时的夏商史,至少能知道东周人心目中的夏商史。

三条里,第三条最常被略过,其实分量最重。前两条是对现象的观察,第三条是由此推出的工作原则,而这条原则的实质是一次退让:它不再承诺复原史实,只承诺复原关于史实的记载的最早形态。研究的对象从「事」换成了「关于事的说法」。这一换看似是认输,实际上把一件做不到的事换成了一件做得到的事。孟姜女哭没哭倒城,永远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但「哭倒城」这个说法现存最早见于哪一部书、在此之前的书里说的是什么,是可以一部一部查的。

正因为如此,这套办法的适用范围必须说死。它处理的是一个说法在文本里的出现次序,不是事件本身的发生次序。它能得出的结论只有一种形态:某一成分现存最早见于某书。它不能直接得出另一种形态的结论:某一成分产生于某时。这两句话看着差不多,差别却是全部分寸所在。文献有存有佚,一部书的失传就能让一个早已存在的说法「晚出」几百年;口头流传的东西更是往往要等到有人愿意写它、有人肯把它当学问,才第一次落到纸上。把「最早见于」直接读成「起源于」,是这套办法最容易出的错,也是它后来招致最多批评的地方。

批评从一开始就有。《古史辨》第一册里印着的不只是顾颉刚一个人的文章,也印着当时几位学者针锋相对的驳论,双方的往复被并排放在同一本书里,这件事本身值得注意——那一册书是一场未结束的辩论的实录,不是一家之言的宣言。争点归纳起来大致有三个方向:其一,「不见于早期文献」能不能推出「早期没有」,这是沉默能不能作证的老问题;其二,先秦典籍本身的年代与真伪尚未定案,用一批年代未定的书去给另一批说法排年代,容易绕回原地;其三,传说的载体不止书面一种,口耳相传的年代很难用书本的年代去卡。这些质疑都不是意气,都指着方法的关节处。

与此同时,另一条路子也在往前走。王国维主张把地下出土的实物与纸上流传的文字合起来互相印证,后人称为二重证据法。这条路子对纯凭传世文献排序的做法是一种校正:出土材料屡次把某些说法的年代往前推,说明文献的沉默常常只是文献的偶然。后来还有学者主张,古史传说自有其史料价值,不能因其晚出就一概判为凭空伪造;民俗学一路的研究者则强调,书面记录的先后并不等于故事流传的先后。这些商榷至今没有定论,学界看法不一。本章借用这套办法,取的是它的操作性——它给了我们一张可以逐格填写的表——而不是把它当成已经封顶的结论。

最后还须分开两件常被混为一谈的事:层累与疑古。层累是对现象的描述,疑古是一种态度。承认一个故事是层层加高的,并不等于主张最早那一层也是假的;恰恰相反,下面这张表能排得出来,正因为最早那几层的年代和文字相对可靠。用层累说去否定一切,是把工具当成了立场。

一张可以逐格填写的表

下面把本卷前六章的材料排成一张表。排列的依据是各成分现存最早的出处,不是它们实际产生的先后——这一点前面已经说过,这里再钉一遍,因为整张表的效力全系于此。每一格分三项:出处,这一格里有什么,这一格新加了什么。

第一格,《左传·襄公二十三年》。有的是:齐庄公袭莒,杞梁战死,其妻郊迎灵柩,辞谢齐侯路吊,齐侯改吊于其室。新加的是:无。这是基准层,是这张表的地面。此格中的女人无姓无名,无哭,无城,无长城,无日期,无风俗。她说话的全部内容是关于吊唁的地点该在哪里。需要注意的是,《左传》的成书年代本身学界看法不一,一般系于战国前期或更早,但其所记为春秋时事,且这一条的语气与礼制细节与全书一致,作为最早一层大体可用。

第二格,《礼记·檀弓下》。有的是:同一件事,同样的辞吊之语,但在她开口之前,多了一句她迎柩于路而哭之哀。新加的是:一个「哭」字,外加一个「哀」的判语。分量看起来极轻,实则是整个故事后来全部发展的接口。要留心的是,《檀弓》是礼书,礼书里的哭是有节度、有场合、有次数规定的哭,不是宣泄。这一格里的哭仍然是制度之内的哭。《礼记》各篇的成篇年代自战国至汉初不等,学界看法不一。

第三格,《孟子·告子下》。有的是一句话:华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变国俗。新加的有三样。其一,「善」字——哭从一件发生过的事变成了一种被称许的本事,可以有高下之分。其二,「变国俗」——哭的作用越出了灵柩和家门,作用到一国的风气上;从此这个女人开始有了公共分量。其三,多了一个华周之妻做伴,说明当时流传的是一组人而不是一个人,后来华周之妻逐渐脱落,只剩下杞梁之妻,这是层累过程中少见的减法。

第四格,两汉。有的是:哭有了物理后果。汉人书中已见向城而哭、城为之崩之说,刘向所编的书里把她列入以贞顺著称的一类女子,并给出了哭的天数与最后赴水而死的结局。新加的东西一次来了一批:城崩,也就是哭第一次产生了可见的破坏;具体的时间长度;具体的死法;一个明确的道德标签。此外还多了一样后世少有人算进去的东西——反对意见。王充在讨论所谓精诚感物的篇章里专门驳过哭而城崩之说,认为不合情理。有人肯花笔墨去驳,正说明这个说法在当日已经流行到成为公共议题的程度。反对者的存在,是流行的旁证。至于哭崩的究竟是齐城、莒城还是别的什么城,汉人诸书说法本就不一。

第五格,六朝至唐。有的是:故事整体搬了家。时代从春秋移到秦,城从齐国的城墙移到长城,丈夫的死因从战死改成役死,寻夫的路程从郊外延长到万里,人物开始有了名字的雏形。唐人诗里已经把这个女人放在秦筑长城的背景下写,说筑城以人力土石相叠,说她的号哭使城崩、使白骨出土;敦煌所出的写卷里,也已经能看到寻夫、崩城、认骨这一整套情节的早期形态,具体篇卷的定名与年代学界看法不一。新加的是:徭役,秦始皇,长城,白骨,千里寻夫。这一格是六格里改动最大的一格——它换掉了故事的全部背景,只留下一个哭的女人。

第六格,宋元以后。有的是:名字定了下来,日子定了下来,东西定了下来。女子定名为孟姜女,丈夫定名为范杞良或万喜良之类,各地略有出入;寻夫的名目定为送寒衣,并与十月初一这个节令挂钩;认亲的方式定为滴血认骨;结局分化为投海、撞碑、赴水等数种;各地陆续建起庙宇,指认出望夫石、哭崩处一类的遗迹。这些成分散见于宋元以降的说唱、宝卷、时调与地方戏,篇目各地不同,年代多难确指。新加的是:专名,节令,器物,遗迹。这里可以补一句考据上的旧说:孟姜并非私名,在《诗经》一类早期文献里,「孟姜」本是对姜姓人家长女的通称,用作美人的代称;把它坐实为一个人的姓名,是很晚的事。

这张表读下来,有一件事一眼可见:每一格「新加」栏里的东西,一旦加进去,后面就不会掉出来,只会被下一代继续加工。哭加进来以后,两千年里没有再消失;崩城加进来以后,唐人只是换了城的名字;长城加进来以后,宋元以后的人只是给她添了一件棉衣。整个过程几乎是只进不出的。这就是「层累」的「累」字的确切含义:是累积,不是替换。华周之妻的脱落是罕见的例外,而她之所以脱落,大概只是因为一个哭的女人比两个更容易记住。

新加的都是那一代人缺的

把这张表横过来看是故事的成长,竖过来看是另一样东西。每一格新加的成分,都精确地对着加它的那一代人心里的某个缺口。

汉人加的是崩城。汉代思想里有一条主脉,认为人的精诚可以感动天地万物,灾异与人事之间有感应。一个女人的哭声能使城墙塌下来,正是这条道理最动人的例证,所以它被反复引用,也所以王充要专门去驳它——他驳的不是这个女人,是这套感应之说。同一时期,刘向把她收进以妇德分类的书里,加的则是另一个缺口的答案:那个时代需要一批可供指认的女性典范,需要把散在各处的故事编成可教的条目。崩城满足的是宇宙论的需要,贞顺满足的是教化的需要,两样在同一个世纪里加了进来,彼此并不冲突。

六朝到唐加的是长城与徭役。这几百年里,戍边、筑城、转输是普通人家最普遍的灾难,家里少一个男丁往往不是因为打仗,而是因为被征走了再没回来。故事被整体搬到秦长城下,不是因为有人考证出杞梁死在秦朝,而是因为讲故事和听故事的人自己家里就有这样一个人。秦始皇在这一层里成了一个可以公开痛骂的对象——骂他不必担干系,骂他等于骂了本朝不敢骂的事。一个春秋时的寡妇于是替后世所有征人的妻子哭了一场。这一层加得最重,也最能说明层累的动力所在:它不是文人的修辞游戏,是有人真的需要它。

宋元以后加的是节令与器物。十月初一给亡人送寒衣,是一个活的风俗,年年到期就做一遍。故事接到风俗上,两边都得了好处:风俗得到一个来历,故事得到一年一次的重演机会。一个传说一旦嵌进历法,它就不再依赖有人愿意讲它,它会被日子推着自己走。这是这个故事能活到今天的技术性原因之一。

同一时期还加进来一样代价明显的东西:越来越决绝的结局。明清两代对妇女守节的表彰有制度上的推动,故事里她的收场也就越来越刚烈,投海、撞碑、自尽,各地择其一而演之。最早那一格里,她只是坚持吊唁应当在家里进行;到这一格,她必须死,而且要死得让所有人挑不出话说。加在她身上的东西越来越多,她可以走的路却越来越窄。这一层不是爱她的人给她加的荣耀,是那个时代替她做的判决。层累不只是加高,也是加压。

由此可以把这条规律说得更狠一点:一个传说里新增的成分,与其说告诉我们故事的什么,不如说告诉我们加它的那一代人缺什么。反过来用,这张表就是一份关切的年表——汉人关切感应与妇德,唐人关切征役,明清关切节令与贞节。故事是问卷,各代人在上面填了自己的答案。研究传说的增长,实际上是在读一份没有署名的社会心事清单。

先有影子后有形

第二条规律,从同一张表里也能读出来:抽象的成分先出现,具体的成分后出现。

把六格里的关键词按出现次序排开,是这样一条线:哭,善哭,变国俗,哭而城崩,城有了名字,哭有了天数,人有了姓名,地有了坐标,事有了日期,最后连东西都有了形状——一包寒衣,一滴血,一段可以用手摸到的城墙。越靠前的成分越是不可验证的品质与效果:善、哀、变俗。越靠后的成分越是可以指着说的专名与实物:某月某日,某关某段,某石某庙。

这个次序不是偶然的。一个说法要在人嘴里活下去,必须经得起复述。抽象的东西在复述中会流失——「她哭得很哀」传三遍就淡了;挂上专名、日期、地点,就不容易走样——「十月初一在长城脚下」传三十遍还是那句话。具体化是传说的记忆术。人们不是为了骗人才把细节填进去的,是为了让故事不散。每一个专名都是一根钉子,把飘着的情节钉在地上。

具体化的另一面是可证伪化。越具体的说法,破绽越容易被查出来。秦时的长城与后世人指认的关口本不在一处,砖砌的城墙与秦时的夯土也不是一回事,这类时代错位在明清就有人指出过。但指出破绽几乎不起作用,因为传说的听众不是来查证的。一个故事被查出与史实不合,最多是被移出史部,移到别的地方接着流传,它损失的只是名分。这一点研究者要有心理准备:层累的每一层都可以被驳倒,而驳倒不能让它消失。

由这条规律可以得出一个实用的提示:一段叙述里如果专名、数字、地名格外密集,往往说明它离原型较远,属于后加的层。但这只是概率性的提示,绝不能当判据用。《左传》记事本来就带年月日,详细到近乎琐碎;反过来,晚出的口传有时反而简略。凡遇具体的一条,仍须逐条查它现存最早的出处,不能靠语感断案。工具越顺手,越要防它替人做主。

遗迹与文本互相追认

第三条规律要费点笔墨,因为它是最容易被当成证据的那一种。

事情的常态是这样:文本先说她哭崩了长城,某个地方于是指出一段城墙,说这就是哭崩处;有了这段城墙,后来写文章的人便援引它,说此事有迹可寻,非虚语也。再往后,又有人依据这些文章去修庙立碑,碑上刻着文章里的话;再往后,又有人引碑为证。文本生出遗迹,遗迹反过来给文本作保,两边互相追认,转上几圈就分不清谁在先了。

一事多地的现象,是拆开这个圈的第一把钥匙。孟姜女的遗迹不止一处:山海关一带有姜女庙,山东有与杞梁相关的旧迹,陕西、湖南等地也各有祠庙、坟茔与望夫石之属,各地都说自己这一处是正身。若遗迹是故事的源头,故事就该只有一个源头;数处并存,且各有各的碑记与传说,恰恰说明遗迹不是故事的来源,而是故事的产物——故事走到哪里,哪里就长出一处遗迹来。

第二把钥匙是查遗迹本身的年代。庙有始建之年,碑有刻石之年,方志有始载之年,这些都是可以查的。多数情况下查出来的结果是:遗迹晚于文本,往往晚出好几百年。既然如此,就不能用遗迹去证明文本。但也不能把话说绝——有些地方的祠祀确实先于文人的书写,文人只是把当地早已进行的祭祀记录下来,这种情形在民间信仰里并不罕见。哪一处属于哪一种,只能一处一处查,学界看法不一。

要留心的还有一层:遗迹从来不是哑的。庙必有碑,碑必有记,记里必称此事出于某书。所谓遗迹,其实是石头加文字的合成物,而文字那一半往往就是从需要被证明的那个文本里抄来的。把碑记当成独立证据,等于让被告替自己作证。真正独立的部分只有石头本身、砖的形制、建筑的做法、地层里的东西——那些不会说话的,才是能作证的。

最后要承认遗迹的力量。一块能用手摸到的石头不讲道理,也不需要讲道理。人可以怀疑一句话,很难怀疑一块石头。所以传说一旦长出遗迹,就获得了一种文本给不了的实感,从此它不再只是被讲述,它开始被参观、被祭拜、被写进导游词和地方志。望夫石这一类的东西尤其能说明问题:同一种形状的石头,在不同的地方被派给不同的故事,谁先来就归谁。石头是现成的,故事是后配的。

层累说的边界

现在说这套办法的危险。

最常见的误用只有一句话:凡后出者皆伪。这句话听起来像是层累说的推论,其实是把「最早见于」偷换成「起源于」之后的产物。前面已经说过这两句话的差别,这里要说的是,为什么沉默不能作证。

理由有三个。其一,文献的存佚是偶然的。汉代人能看到的书,今天十不存一;一个说法在某部已佚的书里出现过,我们无从知道。其二,早期文献有体裁的限制。《左传》记的是列国的战争、盟会与礼制,它记杞梁妻,是因为郊吊与室吊的分别关乎礼;这个女人哭得怎么样,本来就不在它的记事范围之内。不写不等于不知道,可能只是不合体例。其三,书写的阶层和讲述的阶层不是同一批人。一个在闾巷间流传了几百年的说法,要等到某个文人觉得它有趣、有用或者可教,才第一次落到纸上;它落纸的那一年,与它出生的那一年,中间可以隔很远。

由此还要纠正一个更深的误解:口传与书写之间不是单线累加的关系。同一个时代往往同时存在繁本与简本,文人的书写有时是删削而不是增添——把一个热闹的传闻剪成一条合乎体例的记事,是史家的日常工作。地方上的口传则可能保存着被文人剪掉的成分,于是完全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形:一条成分在文献里晚出,在生活里却很早。风俗尤其如此,一个节令的做法可以在民间做了几百年,才第一次被写进书里。把书写的年代直接当作生活的年代,是这套办法第二个容易踩空的地方。

出土材料一再给出同样的教训:某个原以为晚出的说法,忽然在早得多的简帛里出现了。这类事发生过不止一次,足以让人对纯凭传世文献所排的年代保持谦逊。王国维主张地下之物与纸上之文互相印证,用意正在于此。

所以这套办法能说的话,有三种口径,分寸各不相同。第一种:某说至迟在某时已经存在——这是稳的,只要那部书的年代可靠,这句话就站得住。第二种:某说不早于某时——这句话要小心,它依赖沉默,而沉默随时可能被一次新发现推翻。第三种:某说是某时某人编造的——除非有直接证据,例如有人自述其撰作,或有明确的改写痕迹,否则不能说。本书凡用到这套办法处,力求只说第一种,偶尔说第二种时会注明所据,第三种一律不说。

还有一种误用不在逻辑上,在心气上。这套办法用久了,容易养成一种居高临下的习惯:把历代读者都看成上当者,把自己看成唯一清醒的人。这是把方法当成了优越感。事实上排出这张表的人,并不比在长城下听故事流泪的人更接近那个女人;他只是换了一个位置站着。研究一个传说怎样长成的,不等于宣布它不值得当真。表排完之后,故事照旧动人,而且因为知道了每一层是谁加的、为什么加,往往比先前更动人一些。

但也不必因噎废食。有人因为无法排除晚出成分含有早期来源,就断言层次根本不可分、什么结论也不能下,这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表还是能排的,格与格之间的落差是实实在在的:《左传》里没有哭,《檀弓》里有了哭,这件事本身不因任何未发现的材料而改变——它只是不能被读成「战国以前没有人说过她哭」。结论按口径写,工具就还能用。分寸不在于胆子大小,在于句子怎么造。

把工具摆在台面上

本书前面已经这样用过几次,只是没有声明。

虞姬那一章是一例。《史记·项羽本纪》里关于她的全部文字,只有一句说项王有美人名虞、常随军中,以及垓下夜歌里那一声「虞兮虞兮奈若何」。她自己有没有说过话,正史没有交代;后人所传的和歌之词,见于后来书中引录的《楚汉春秋》残文,其可靠性学界看法不一。至于她的坟墓被指认在何处,是唐人的地理类书里才见到的事;至于她拔剑起舞、歌罢自刎,是戏曲舞台上才有的情节。那一章排的就是这样一张表,只是当时没有把表格线画出来。

梁鸿孟光那一章是另一例。《后汉书·逸民传》里的核心不过是一个细节:妻子送饭时不敢仰视,把托盘举到与眉齐平。后世关于孟光如何丑、如何自择夫婿、如何在庐下如何如何的种种敷演,一层一层贴上去,最后贴成一个可以进蒙学读本的贤妇形象。原始的那一格里,其实只有一个动作。

后面还要接着用。梁祝的早期记载极简,唐人书中已见义妇与梁山伯合葬的说法,最早出处与年代学界看法不一;至于化蝶,要晚得多,是后来才长出来的那一层,而恰恰是这一层让这个故事成了今天的样子。白蛇更是一条完整的层累链:从宋元话本一路到明代《警世通言》里的《白娘子永镇雷峰塔》,再到清代以后的戏曲与弹词,白蛇一步一步从害人的妖变成受害的人,同情心逐代增加,到最后连镇塔的和尚都变成了反派。顾颉刚说时代愈后中心人物愈放大,白蛇这一路走的是同一条规律的另一种形态:不是变大,是变好。人物被后人一代一代地洗,洗到最后,故事的道德立场整个翻了个个儿。

所以本书凡遇一个故事有几个版本,规矩是先排年代,再谈情节。不排年代就谈情节,等于把六个世纪的东西搅成一锅,然后指着锅说这就是古人的爱情观。那不是研究,那是把自己的时代当成了所有时代。

最后回到本书追的那件事。全书说,爱这个字的本义是舍不得。层累现象说明的是另一件与之相邻的事:每一代人都舍不得让上一代的故事停在原地。他们要往里加自己缺的那一块。舍不得她白哭一场,就给她一座城让她哭崩;舍不得她连姓名也没有,就给她姓名;舍不得她的丈夫死在关外无人收殓,就给她一包寒衣,让她走一万里送去。这些成分没有一样是史实,但每一样都是真的——真的有人在某个冬天里想过这件事,真的有人觉得不这样心里过不去。传说之所以生长,是因为有人一直在往里投入。一个故事的厚度,是历代读者的爱累积出来的。

但账单也要一并写上。被累出来的这个孟姜女,把《左传》里那个女人埋掉了。真正说过话的那一位,一生留下的全部记录是关于吊唁应当在哪里进行的几句辩驳;她被后人两千年的热情压在最底下,今天几乎没有人知道她说过什么。爱一个故事,和爱一个人是一样的:加得越多,对方原来的样子就越看不见。层累是一部爱的档案,同时是一部覆盖的档案。

因此做这项工作,第一件事不是排上面那些花团锦簇的层,是把最底下那一格原样抄清楚,一个字不改,一个字不添。后面的每一层都可以研究,可以欣赏,可以为之动容;只有那一格必须原封留着。因为在整张表里,它是唯一还能证明她曾经是个人、而不是个题目的东西。这张表要从下往上排,也要从下往上读。

第九十章 望夫石

石上有人形

这一类故事的骨架很简单,简单到可以用一句话说完:一个女人送走了一个男人,那个男人没有回来,女人天天到高处去看,看到最后,她变成了一块石头,那块石头至今还在。

把这句话拆开,可以看到五个部件。第一,有一个不归的人。他去做什么,各家记载不同——从军的最多,行役、渡海、经商、赴举也都有;有的版本连他去了哪里都不交代,只说"远行"。第二,有一个不走的人。她站在原地,不改嫁,不南下投亲,不做任何一件在生活层面上合理的事。第三,有一段被拉长到不能忍受的时间。所有版本都不给具体年数,只用"久之""日久""岁月既久"一类词一笔带过。第四,有一次形体的转换。第五,有一块石头留在那里,形状像人,常被说成像一个抱着孩子的女人,或者像一个人侧身向远处看。

这五件缺一不可。少了第五件,故事就没有了落点,只是一桩伤心事;少了第四件,就退回到《诗经》里登高望远的那一类,是情绪,不是奇迹;少了第三件,连等待都算不上,只是一次送别。五件凑齐,这个母题才成立。

这类记载出现得很早。六朝的志怪书里已经有了同类的条目,此后历代的地记、图经、方志、诗话、笔记中反复出现,南北都有,山川湖海边上都有。需要说清楚的是:同一个名目底下,各书的内容并不统一。石头所在的山名不同,水名不同;女子的姓氏有的写出,有的不写;她所望的人,多数版本是丈夫,也有版本说是儿子,还有说是兄长的;有的版本给她安一个具体的朝代,有的版本干脆说"不知何代"。甚至同一座山,前后两种记载给出的说法也能相互抵触。所以本章不点具体的山名与书名——不是因为找不到,而是因为一旦点定某一处、某一书,就等于承认这个故事属于那一处;而这个母题真正的性质恰恰相反,它不属于任何一处,它是一个可以安放在任何一块像人的石头上的模子。

模子这个词用得也许太轻。更准确的说法是:这是一种解释装置。中国的山野里有大量形状奇怪的石头,风化、崩落、水蚀,几万年下来,总有一些会碰巧长成人的轮廓——有肩,有头,有一个略微前倾的姿势。人看见它,要给它一个来历。来历有几种给法:可以说这是神仙留下的,可以说这是妖怪被镇住了,可以说这是某位古人的坐处。这些说法都存在。但流传最广、复制最多的,是望夫石这一种。原因不难想:仙人和妖怪离普通人太远,而一个等丈夫的女人,几乎每个村子都有过。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故事的叙述节奏。它几乎从不写"怎么变的"。所有版本在这个节骨眼上都是一笔带过:望之既久,遂化为石。没有过程,没有细节,没有痛苦的描写。这和外来的变形叙事很不一样。古罗马奥维德那一路的变形故事,要一寸一寸地写:手指先变成枝条,头发变成树叶,脚陷进土里成了根,人的意识在树身里还清醒着。那种写法把变形当成一个事件,事件要有过程,过程要有质感。中国的化形叙事不这么写。它把变形处理成一个结果,像一句判词。"久之,化为石"——句子结束了,故事也结束了。

不写过程,是因为重点不在变。重点在变完之后她还在那里。这是理解整个母题的钥匙。奥维德笔下的变形多半是逃脱:少女快要被追上了,神把她变成一棵树,于是她脱身了,变形是一个出口。望夫石里的变形不是出口,是封存。她本来就没打算脱身,她要的就是留在原地;变成石头,只不过让"留在原地"这件事从此不再需要力气,也不再有期限。

还有一点值得记下来。这类故事里几乎没有反派。没有人逼她站在那里,没有恶婆婆,没有强夺她的豪强——那些情节在别的故事类型里很常见,在这里普遍缺席。丈夫也不是负心的,他多半只是没回来,原因不明。故事把所有的外部冲突都清干净了,只留下一个人和一段时间。这是很干净的写法,也是很狠的写法:没有敌人可恨,就只剩下等本身。

诸书对这块石头的描述也有分歧。有的说石高数丈,有的说不过人许;有的说远看似人,近看则否,有的说无论远近都像;有的说石上有泪痕,或说石下有小石,像她的孩子。至于石头是不是"就是"那个女人,各书的措辞也不一样:有的说"化为石",有的说"石似人形,俗呼为望夫石",一个是断定,一个只是转述民间的叫法。后一种写法其实更常见,也更老实——记载者知道这是俗传,他把俗传抄下来,同时留了一手。这个分寸,历代地志里保持得相当稳定。

望是看不见的看

在动手讲"化"之前,先要把"望"这个字说清楚。这个故事的名字里,最要紧的字不是"石",是"望"。

汉语里表示看的字很多,分别很细。《说文解字》解"望",大意是人出门在外未归,家里的人盼着他回来。这个解释的要害在于:"望"字从造出来的那一天起,就预设了一个不在场的人。看,是眼睛落到一个东西上;望,是眼睛落到一个空处,而那个空处本该有人。这两件事在别的语言里常常是同一个动词,在汉语里不是。

"眺"重在高和远,登高才能眺,眺的对象是景,是一片开阔的地面。"瞻"是抬头向前看,常常带着敬意,《诗经》里"瞻望"连用,前一个字管姿势,后一个字管心情。"顾"是回头看,方向朝后,本义就是还视——第二十六章里讲过回头这个动作,那里说过,回头看的人是已经在走了,身体朝前,脸朝后,所以回头永远是一个撕开的姿势。"盼"最有意思:它的本义跟盼望没有关系,是眼睛黑白分明的意思,《诗经·卫风·硕人》"巧笑倩兮,美目盼兮",说的是眼睛好看。要到很晚,"盼"才被拉过来表示期待。今天我们说"盼望",其实是把一个讲眼睛长相的字和一个讲人没回来的字凑在一起用,来路完全不同。

这几个字排开,可以看出汉语对"看"这件事分得多细:看什么、往哪个方向看、抬头还是回头、眼睛长得好不好看,各有专字。而在这一串里,只有"望"自带一个缺席的人。望夫石叫望夫石,不叫看夫石、瞻夫石,不是随便定的。

《诗经》里已经把这个姿势写得很足。《邶风·燕燕》里那两句"瞻望弗及,泣涕如雨"——送人走远,一直看到看不见,眼泪掉下来像下雨。这里的关键是"弗及":望的对象已经出了视野,而眼睛还留在那个方向上。《魏风·陟岵》写一个行役在外的人,登上山头往家的方向看父亲、看母亲、看兄长,一层一层地登,一层一层地望。《卫风·河广》里有一句"跂予望之"——踮起脚看。踮脚是个很小的动作,只能多看出几寸远,在几十里的距离面前毫无用处;但人还是会踮。这几处合起来,已经把望的全套配置写完了:要往高处去,要面对一个确定的方向,要踮脚,要一直看到看不见,还要接着看。

由此可以下一个判断:望是看不见的看。看得见的时候,叫看;看不见了还在看,才叫望。望夫石的全部内容,就是把这一句话在时间上无限延长。

望还有方向。这类故事里的石头,位置有个规律:多面水,或面路,或面海。原因不需要猜——道路和水路是他离开时走的通道,也是他唯一可能回来的通道。望不是四下张望,是死死盯住一个方位。第七十三章讲过一首乐府里的老兵,回到空掉的家,最后"出门东向看,泪落沾我衣"。那个"东向"两字向来被人注意:他为什么朝东?诗里没说。但正因为没说,那个方向才更重。他朝着的不是一个地点,是一段回不去的时间所在的方向。望夫石也是这样,她面朝的那个方位,就是她丈夫的全部。

再说距离。望的距离总是超过眼睛的能力。这里面有一个几乎残酷的物理事实:人站在几十丈高的山上,视野也不过几十里,而离家的人往往走出几千里。所以望这个动作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人当然知道无效。她还是每天上去。这就是这个母题最难处理、也最重要的一层:它不是一个盼到了的故事,也不是一个盼不到就死心的故事,而是一个明知看不见还是要看的故事。无效的重复,重复到某一天不再是重复,而成了她这个人的形状。

最后是身体姿态。全书里这个抬头远望的姿势已经出现过很多次了,到这一章可以做一次归拢:《燕燕》里是平地上送到路口,眼睛跟着背影走;《陟岵》里是登上山冈,朝着家的方向;《河广》里是站在河这边踮脚;乐府里的老兵是走出门,朝东;到了望夫石,是每天登上同一块高处,朝着同一个方位。四个场景,人物身份不同,时代不同,方向不同,但身体的姿势是同一个:站住,抬头,朝一个方向,不动。

这个姿势有一点很值得说破:它是静止的。汉语里表达思念的动作有很多——寄书、折柳、临风、捣衣、夜织,那些都是手上有活的。望没有活。望是一个人把自己整个交给一个方向,除此之外什么也不做。正因为什么也不做,它才最容易被时间加长;也正因为可以无限加长,它才是唯一可以走到"化石"这个终点的姿势。捣衣捣不成石头,夜织织不成石头。只有望能。

化的谱系

望走到尽头是化。这个"化"字要单独讲,因为它是中国叙事里一条很长的线,望夫石只是这条线上的一段。

先看字。"化"从人从匕,古文字学者多认为那个"匕"就是倒过来的"人":一个正立的人,旁边一个头朝下的人,一正一倒,表示同一个东西翻了个身,成了另一个样子。这个解释不是没有异说,但通行的理解大体如此。要紧的是它给出的意象:化不是消失,是翻转。翻过去的那一面还是它自己。

顺着这条线数下去,能数出一串:化石、化鸟、化蝶、化树、化虹,还有化云、化水、化竹。这些故事分散在不同的书里,时代相差很远,题材也不相干,但把它们并排放着,会看出一个共同的结构。

山海经》里说,炎帝的小女儿在东海淹死了,变成一只鸟,叫精卫。这是化鸟。要留意她变成鸟之后干什么:她不飞走,她衔着西山的木石去填那片海。陶渊明写过"精卫衔微木,将以填沧海",两句话把这件事的荒诞和执拗都说尽了。她换了一个身子,但一步也没离开淹死她的地方。

搜神记》里记着韩凭夫妇的事:夫妇二人死后分葬,两座坟上各长出一棵树,树根在地下相交,枝条在上面相抱,树上有一对鸟,昼夜相向而鸣。这是化树兼化鸟。同样要留意位置:树不是长在别处,就长在那两座坟上,它们隔着那点距离,做那点距离之内能做的事。

蜀地有望帝化为杜鹃的说法,历代记载不一,细节出入很大,后世诗文引用极多。无论哪一种说法,结果都一样:他变成一只鸟,留在蜀地的山里叫。

还有化蝶。梁祝的故事早期记载相当简略,化蝶那一节是后起的,主要活在民间传说、说唱和戏曲里,不能当史事看,也不能当早期文本看。这一节留到卷十九再讲。此处只指出一点:化成蝴蝶之后,那对蝴蝶也是绕着坟飞,不飞到别的地方去。

化虹的说法零散得多。古人把虹当成有生命的东西,《诗经·鄘风·蝃蝀》说虹出现在东边,人不敢用手指它——指虹要遭祸,这是很古的忌讳。民间关于人化为虹的传说各地都有,但记载零碎,来源不一,彼此矛盾,只能概括提一句,不能坐实。

还有一种介于化与不化之间的情形。相传舜死在南方,他的两个妻子一路寻到湘水边上,眼泪落在竹子上,竹上从此有了斑点。这个说法出现得晚,历代记载不一,细节出入很大。它值得提出来,是因为它比别的化形都轻一层:人没有变成竹子,只是把痕迹留在了竹子上。变的是竹,不是人。可这个故事的骨架和望夫石完全一样——一个走了不回来的人,两个追到水边就走不动的人,还有一样留在原地、后人可以去看的东西。可见这一路叙事的要求其实只有一条:必须留下一件看得见、摸得着、能指给别人看的东西。至于是把人变过去,还是只把痕迹印上去,倒是次要的。

把这些排开,共同的结构就浮出来了:一个人陷在一个解决不了的处境里——冤、死、别离、等待——他的出路不是死去,也不是离开,而是换一种存在方式,继续待在原来的地方。

这一点值得和外面的叙事对照一下。基督教一路的结局多是升天:人受完苦,向上离开这个世界,到另一个地方去得安慰。那是纵向的,方向朝上。佛教的轮回转世是另一种:人换一个身子,到另一个时间、另一户人家去重新开始。那是时间上的,方向朝前。中国这一路的化形都不是。它既不向上,也不向前,它是横向的——就地转换,原地不动。变完之后你还能去看它:那棵树在那儿,那只鸟在那山里叫,那块石头在那半山腰上。

需要补一句,免得话说得太满。佛教传入之后,中国当然产生了海量的转世叙事,报应、投胎、来生的故事在唐以后的小说和戏曲里占了极大分量,不能说中国没有纵向的想象。这里说的是:化形这一路更老,更土,与地理牢牢绑在一起。两者的落点不同——转世故事的落点在"来生",需要人先信一套东西;化形故事的落点在"你现在就能去看"。后者对听故事的人要求更低,所以传得更远。

化形叙事还有一个特点,是它常常不需要神。望夫石的各种记载里,极少有神仙出场把她点化了。没有谁施法,没有谁怜悯,也没有谁降罚。她自己变的。诸书在这里一律用"久之"两个字交代动因——时间就是那个动因。这和奥维德笔下的变形正相反,那里几乎每一次变形都有一位神在动手,变形是外力介入的结果;也和佛道的度化不同,那里要有一位有法力的人来点你一下。中国的化形是内生的:一件事做得太久太专,做到某个份上,做的人就变成了那件事的形状。这句话是理解全部化形故事的总纲。

庄子·大宗师》里有一段,大意是说造物者若要把我的左臂变成鸡,我就用它去报晓;把我的尻变成车轮,我就乘着它走。庄子那里的"化"是万物流转,人不过是这条流水中的一段,变成什么都无所谓,重要的是不抗拒。这是化形母题的哲学底子。但望夫石与庄子恰好构成一个反差:庄子的化是随便变成什么都行,望夫石的化是偏偏什么都不肯变——形体变了,位置没变,朝向没变,要等的那个人也没变。她用一次最彻底的变形,保住了唯一不肯变的那件事。

为什么是石头

在所有可以变成的东西里,她变成了石头。这个选择值得算一笔账。

石头有三样特性:不动,不朽,不言。等待的人的处境,恰好也是这三样。

先说不动。她的问题从来就不是走不了,是不肯走。娘家可以回,亲戚可以投,改嫁在多数时代也并非不可能——故事里从不提这些选项,不是因为没有,是因为对她不成立。她要的是留在这里,因为这里是他离开的地方,也是他可能回来的地方。人守在一个地方守久了会累,会病,会被人劝走,会被生计逼走;石头不会。变成石头,等于把"不走"这件事从意志变成了事实,从此不再需要每天重新决定一次。

这里正好接上本书开头那个字。《说文解字》释"愛"说:"愛,行皃也。从夊,㤅聲。"愛的下面是夊,是脚,是走路的样子。全书一直在讲这个字里的三件东西:手在上,是要给出去;心在中,是舍不得;脚在下,是走不动。望夫石是把最下面那一笔做到了尽头——脚彻底不走了,连站着的那双脚也一起变成了山的一部分。

再说不朽。等待真正的敌人不是别人,是时间。人的身体撑不过一个足够长的等待,这是所有等待故事最后都要撞上的墙。传说给出的解法是换材料:把肉身换成石头,时间就打不动它了。后世那句"海枯石烂"的誓,正是拿石头的寿命当计量单位——要等到石头烂掉,意思是永远不必兑现。望夫石是这句誓的实物版本:誓言没有落空,是立誓的人自己变成了誓言的材料。

第三是不言。这一点最要紧,也最容易被漏掉。石头不说话。它不辩解,不诉苦,不喊冤,不追问那个人为什么不回来。前面几章讲的孟姜女,声音是主角:哭出声,哭得城墙塌下来,那是一个把冤屈全部推到外面去的动作。望夫石是反过来的,它把一切都收回去,收成一块不出声的东西。同一卷里放着这两个极端,不是偶然:一个是喊到天塌,一个是一句不说,而两者要说的是同一件事。声音用尽之后,剩下的就是石头。

不过,把石头当作坚贞的象征,是后起的事。早期的用法恰恰相反。《诗经·邶风·柏舟》有两句:"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旧注的理解是:石头是可以被人推来滚去的,席子是可以被卷起来收走的,而我的心不能。也就是说,在这首诗里,石头代表的是可移易、可摆布,是不坚定的一方。后来的人反过来用它,取的是石头质地硬、寿命长这一面。同一样东西,两千年里从"可以被推走"变成"永远不动",这个翻转本身就值得记一笔。

石头还有一面不好看的:它是无情的代名词。汉语里说人心硬,说的是铁石心肠。用最无情的材料去承载最深的情,听上去像个错配,细想却不是。情到极处和无情,在外观上是完全一样的——都是不动,都是不应,都是叫不醒,都是任凭旁人说什么都不改。旁人从外面看那块石头,和看一个已经不理会世界的人,看到的是同一个东西。这个比喻的准确性就在这里:它不美化她。她走到那一步,确实已经不是一个还能与人往来的人了。

中国叙事里对石头的处理,一向有这种两面性。它既是最钝、最无心的东西,又是最容易被赋予心的东西。女娲炼石补天的传说,把石头放在了修补世界的位置上;后世的小说里,那块补天剩下的石头能思、能记、能自述来历。民间在巷口路冲立一块石头镇邪,认定石头有效力,这类做法各地都有,称呼不一。唐人小说里还有以石为凭、约定来世相见的故事,后世由此有了三生石的说法——那是小说家的层次,不是史事。石头在中国人这里从来不只是石头,它是一种可以放东西进去的容器:放法力,放盟约,放记忆,也放一个不肯走的人。

石头还有一层用处,和这个故事关系极深:它是用来刻字的。中国人凡是想让一句话活得比人久,就把它刻到石头上。墓前立碑,山上刻记,庙里立石,道理都一样——纸会烂,人会忘,石头不会。碑的全部功能就建立在石头的那两样特性上:不朽,所以字留得住;不言,所以它不会自己改口。望夫石是一块不用刻的碑。别的碑上要写清楚谁是谁、哪一年、做了什么,这一块什么也不写,它自己就是那个内容。它不记事,它把事变成了自己的形状。也正因为一个字也没有,它才能被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地方的人拿去用:碑文一旦写死了名字和年份,就只属于那一个人了,而这块石头上什么都没写,于是它属于所有等过人的人。

还有一句后起的俗语,叫"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来历说法不一。那句话里,人的诚心是要把石头打开的。望夫石正好是它的反面:诚心到了极处,不是把石头打开,是人自己合上,变成了那块打不开的东西。

孟姜女的那一节

本卷前面几章追的是另一条线,到这里要和望夫石接上。

那条线的源头很早,先秦的记载里只有一件事:齐国有个战死的将士叫杞梁,他的妻子拒绝在郊外接受国君派人来的吊唁,说吊唁不该在这种地方进行。那是一段关于礼的记载,通篇没有眼泪,更没有城墙。哭得哀切、城墙为之崩塌,是汉代才出现的说法;崩的是哪一座城,诸书讲法不一。此后一千多年里,这个故事不停地长:丈夫的身份从齐国的将士变成了修长城的民夫,时代从春秋挪到了秦,妻子有了名字,有了送寒衣的路程,有了寻找丈夫尸骨的情节。近人顾颉刚曾把历代的异文排比过一遍,指出它是一层一层累积起来的,不是哪一个人编的。这个结论今天仍是讨论这个故事的起点。

在这些异文里,结局并不统一。有的到城崩、认出丈夫就结束了;有的让她投水;有的让她走到秦王面前,提出条件,然后自尽;有的干脆不交代下落。说唱和宝卷里的版本情节最繁,细节最多,也最不能当史事看。而在其中一部分异文里,出现了化石这一节:她最后变成了一块石头,立在原地。

不是所有版本都有这一节。它出现得晚,分布也不均,更多见于民间的说唱与地方的传说,不是主干。但它出现得毫不勉强,原因不难说明:望夫石是一个现成的模子,任何一个"等到最后"的故事都可以往里套。两个母题各自流传了很久,题材又如此接近——都是一个女人,一个不回来的男人,一段长得不像话的时间——迟早要碰上。传说之间互相沾染是常态,不是谁有意为之。

把这条线上的动作排一排,能看出化石这一节落在什么位置。她做过的事依次是:走(带着衣服上路),哭(在城下出声),城崩(她的声音把外面的东西拆掉了),寻(在乱骨里找出自己的人)。四件事,四个动作,一个比一个用力。走是用脚,哭是用嗓子,城崩是这声音溢出到了世界上,寻是用手。全都是往外使的劲。

化石是第五件,也是唯一一件不是动作的。它是动作的取消。前面四件都在改变外部:路走过了,城塌了,骨找到了;第五件什么也不改变,它只把她自己固定下来。这个顺序其实很合逻辑:能做的事都做完了,城也拆了,人也找到了,然后呢?然后没有然后。故事走到这里必须给她一个去处,而她已经没有任何可去的地方——回家没有意义,再哭没有对象,再走没有方向。于是她停住,停成一块石头。

停下来这件事,在这一整条线上其实是最难写的。哭和拆城都好写,有声有色,有对手,有可看的场面。停没有场面。所以传说选了一个办法:把停变成一次形体的转换。变形是可见的,而单纯的停留不可见。人需要看见一点什么,故事才收得住。

由此也能看出化石与哭崩城的分工:哭崩城是把冤屈交出去,交给天,交给城墙,交给听故事的人;化石是把剩下的那一部分收回来,收进一块谁也打不开的东西里。前者是控诉,后者是不再控诉。一个故事同时需要这两样,才算完整——它既要有一个替所有服役者喊出来的声音,也要有一个替所有等待者留下来的形状。

还要说清楚一层。这两个母题合流之后,故事的重心悄悄挪动了。原本的重心在冤:城墙是暴政修的,人是被征去死的,哭崩城是一次控诉。加上化石的结尾之后,重心往贞节那一头滑了一点——一个不肯改嫁、等到变成石头的女人,是可以被表彰的。这个滑动在历代的地方文献和碑记里留下了痕迹。同一个故事,一头是骂朝廷,一头是劝女人,两头并不完全和谐。本书后面还要回到这个话题,此处先记下这条缝。

石头与故事互相指认

望夫石这类古迹,存在方式有点特别:它不是先有故事再造出来的,也不是先有石头再凭空生出故事,而是两边互相指认。

第八十七章讲过这个机制,此处只作一句呼应:一块本来什么也不是的石头,因为形状略像一个人,被指认成故事里的那个人,故事从此有了落脚处;而故事一旦落下来,这块石头就不再是普通石头,它成了名胜,有人来看,有人题字,有人写进书里。石头给故事作证,故事给石头赋值,两边谁也离不开谁。

题咏是这个循环里最有力的一环。文人到了那里,总要写一首。诗写得多了,石头就更实了——因为后来的人不是先看见石头,是先读到诗,读了诗再去找那块石头,找到了就算印证。地方文献抄录这些诗,诗又反过来引地方文献的说法,来回几轮,这块石头的来历就变得像有据可查一样。其实所有的据,都在这个循环里面。

命名在这里做的事,比想象的要多。"望夫石"三个字不是一个名词,里面藏着一个动宾结构:望夫。给一块石头起这样一个名字,等于说它正在做一件事,而且这件事还没做完。别的奇石叫作卧虎、老僧、飞来,那都是形容,说的是它像什么;望夫不是形容,是陈述,说的是它在干什么。名字一旦这样起,这块石头就从景物变成了角色,它有了一个未完成的动作,于是也就有了时间。人走到它跟前,看见的不是一块像人的石头,是一件正在进行中的事。

一个可以注意的现象是:同名的古迹在多处并存,彼此并不争。假如是史事,同一件事只能发生在一个地方,两处并存必有一伪。望夫石不是史事,所以不需要唯一。每一处的人都认自己那一块,谁也不觉得别处那块妨碍了自己。这本身就说明了这个母题的性质:它讲的不是某一个女人的遭遇,是一种普遍的处境,而普遍的处境本来就该到处都有。

舍不得的尽头

回到全书追的那件事。

汉语里"爱"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舍不得。《孟子·梁惠王上》里那句"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那个爱是舍不得。《老子》说"甚爱必大费",爱得深,耗费必大。全书追的就是从"舍不得"到"给出去"这中间的三千年,而两头其实是同一件事:你舍不得的,正是你爱的。

望夫石是这条线上一个极端的刻度。她舍不得的不是一头牛,不是一件东西,是一个人;而那个人已经不在她能给出任何东西的范围里了。她给不出去,也收不回来,只剩下一个姿势可以维持。舍不得走到这个份上,已经不再是一种感情,而是一种状态——她整个人就是这件事本身,再没有别的内容。

所以化石不是死。这两件事必须分开。传说在这里的措辞相当稳:它不说她死了,只说她化了。死是结束,化是继续,只是换了个形式继续。变成石头以后她还在那儿,还朝着那个方向,还在做她一直在做的那件事。故事之所以要用化,不用死,就是因为死会把这件事关掉,而这个故事偏偏不肯关。

换句话说,她把"不肯离开"这件事,变成了地形的一部分。原本这是一个人的执念,只存在于她自己身上,她一没,这执念也就没了;化成石头之后,它成了那座山的一处地貌,山不塌,它就一直在。人是会消失的,地形不会。这是这个母题最狠的一手:它用地理来存放一件本来存不住的东西。

这个结局不该只当美谈看。账单是明摆着的。她把一生押在一个可能永远不回来的人身上,这个赌注没有人替她担保,也没有人告诉她什么时候可以停。故事把这称作贞,后世立祠、题诗、载入地方文献,把一个人的耗尽变成了一种可供效仿的样板——一个女人不走,是可以被写下来夸的。谁得益于这种夸奖,是可以问的。前面说过,一个以舍不得为底色的字,天然带着占有;而占有的一面若落在自己身上,就是把自己占死在一个地方,一步也挪不开。望夫石就是这笔账最直观的一次结算。故事本身其实没有夸她,只是记下了这件事;夸她的是后来的人。

石头至今还在山上。风吹雨打,轮廓一年比一年模糊,再过若干年,大概就不太看得出人形了。来看的人认出的其实不是一张脸——石头上从来就没有脸——他们认出的是一个姿势:站住,微微前倾,朝着一个方向。谁站在那儿都会顺着那个方向看过去,那边是一条路,或者一片水,山下的车马船只照旧来来去去。这是这块石头唯一还在做的事:它替看它的人指出了一个方向,而那个方向上,什么也没有。

第九十一章 哭有位

哀声也

说文解字》里有一个极小的部首,叫「哭」部。它统辖的字寥寥可数,几乎是为一个字而设的部。许慎给部首字下的说解只有三个字:「哭,哀声也。」接着是形体分析:「从吅,狱省声。」

先看「哀声也」这三个字。它把哭定义成一种声音。不是一种表情,不是一种液体,不是一种心情,是声音。这个定义看似平常,实际上决定了此后两千年汉语谈论哭的方式:哭的本义在耳朵那一侧,不在眼睛那一侧。一个人可以流很多眼泪而不算哭,也可以一滴泪不流而算是哭得很重。后面要讲的整套词族分工,根子都在许慎这三个字上。

再看形体。「吅」是《说文》另立的一个部首,许慎释为「惊嘑也」,字形是两个「口」并排。两张嘴同时发声,这个部件本身就带着「声音大」「不止一人」的意思。「狱省声」是说下半部分是「狱」字省去了一部分,用来标音。「狱」字在《说文》里从㹜从言,㹜是两个「犬」;省去「言」和一个「犬」,剩下的形体正好搭在「吅」下面,就成了「哭」。

这个分析历来不服人。争议主要在两处。

一处是声音。「哭」与「狱」在上古音里同属一部,这一点各家大体不争;但两个字的声纽不同,能不能构成谐声关系,清代以来的音韵学者说法就分成了几路。有人认为同部即可谐,声纽相近不碍事;有人认为这是许慎在形体解释不下去时的权宜之计。清人治《说文》的,对「省声」这一体例本来就多有疑辞,认为许慎凡遇难解之形,往往以「某省声」了结,未必都是造字的实情。这个批评是否公允,学界看法不一,至今没有定谳。

另一处争议更露骨,就是那个「犬」。既然分析下来剩的是犬形,后世便有人索性抛开「狱省声」,直说哭字下面就是一条狗:两张嘴在上,一条狗在下,哭声像狗嗥。这个说法不见于《说文》本文,是后起的通俗字说,历代字书家大多不取,但它流传极广,因为好记,也因为它带一点刻薄的机智——把人最悲痛的时刻和畜生的叫声摆在一个字里。字书不取而俗说不绝,这本身也是汉字史上常见的事。

近人又有另一路意见。有人根据早期字形认为,「哭」字下部本不是犬,而是人形之讹:一个披发俯身的人,两旁是张开的口,整个字画的是一个人在放声的样子。这一说在字形演变的中间环节上还缺链条,甲骨文、金文里究竟有没有确凿的「哭」字,学者的释读也各执一词——同一个形体,有释为哭的,有释为丧的,有释为别字的。总之,哭字的来历目前只能说学界看法不一,不宜取任何一说当定论。

值得注意的倒是许慎把什么字放进了哭部。「丧」字就附在哭部之下。《说文》释「丧」为「亡也」,并说它从哭从亡。今人依据甲骨文,多认为「丧」字本从桑得声,与哭并无关系,《说文》的说解是后起的理解;但细节上各家仍有出入,也不能一概否定。要紧的不是谁对,而是许慎的分类本身透露的东西:在东汉人的知识结构里,「丧」这件事的归属,是「哭」。人没了叫亡,人没了这件事叫丧,而丧字要归到哭部去。丧事的核心动作,在造字者和说字者眼里,是发出声音。

顺着这条线还能看出一个分工。哭这件事在汉字里被拆给了两个部首:凡关乎声音的,归口;凡关乎眼泪的,归水。「号」「嗁」「唁」「唏」在口部或号部,「泣」「涕」「泗」在水部。声音是从口里出来的,眼泪是水,水就归水。今天最常用的「泪」字,在《说文》正篆里的着落如何,是本无此字还是后世新附,学界看法不一;汉代人要说眼泪,用的字是「涕」。这个分家很干净:一件事,两套字,一套管声,一套管水。

于是有了下一节要处理的事情。汉语没有满足于一个「哭」字。它把这件事切成了七八份。

七八种哭

先立一个总的分界:有声者为哭,无声者为泣。

《说文》水部释「泣」,说的是无声而出涕者叫泣。这句话把「泣」和「哭」严格分开了:泣是流着眼泪不出声。这个界限在先秦两汉的文献里大体守得住,后世渐渐混用,但作为词义的底子一直在。今天说「泣不成声」,本身就是承认泣该是无声的;说「哭泣」连用,是把有声的和无声的两样凑在一起说,取其笼统。

再看眼泪本身。「涕」在《说文》里就是眼泪。这一点跟今天的用法正好错开——今人说「鼻涕」,古人说「涕」多半指目中之水。鼻中之水另有专字,叫「泗」。《诗经·陈风·泽陂》里有「涕泗滂沱」的句子,毛传解释得很清楚:从眼睛里出来的叫涕,从鼻子里出来的叫泗。一个成语把两处的分泌物分得这样细,说明汉语在这件事上确实用过心思。后来「涕」的意思整个滑到鼻子那边去,眼泪改由「泪」字承担,这是中古以后的事,词义转移的过程学界所论各异,但转移本身没有疑问。

「号」是大声。《说文》号部下的「号」,许慎释为「痛声也」,并说字形是「口」在「丂」上——一张嘴架在一个曲折的气流符号上面,声音是拐着弯拖长的。这个字后来加「虎」旁写作「號」,用于呼叫、号令、称号,本义反倒隐了。但「号哭」「号啕」这些词把它的老意思保住了:号是要让人听见的哭,是拖长了调子的哭。丧礼里有一个专门的动作叫「复」,就是招魂:人刚死,由一个人拿着死者的衣服登屋,向北面呼喊「皋,某复」,喊三声,然后把衣服从屋前扔下。这三声是「号」,不是「哭」。它有明确的次数,是三。招魂的呼喊和悲痛的哭声是两回事,但它们共用「号」这个声音形式——都是拉长了送出去的声。

「嗁」是《说文》里「啼」的本字,许慎径以「号」释之。啼与号相近,都偏于出声。后世「啼」多用于幼儿和禽鸟,「号」多用于成人和大事,这个分工是慢慢形成的,不是造字时就有的。

「恸」不在《说文》里。这个字是后起的。它最著名的一次出场在《论语·先进》:颜渊死了,孔子哭他,哭得「恸」。跟着的人说,先生您恸了。孔子说,有恸乎?不为这个人恸,还为谁恸?历来注家把「恸」解作哀伤过度、超出常度。要紧的是那句「子恸矣」——跟着的人为什么要提醒他?因为孔子哭过头了。这就意味着当时有一个「不过头」的标准存在,而且随行的学生知道那个标准在哪里,并且认为有必要出声提醒老师。孔子的回答不是否认,是给出例外:这个人值得。一个例外的成立,恰恰证明了常规的存在。这条材料几乎是本章的枢纽:它同时给出了规矩和破规矩。

「唏」是另一路。《说文》口部收此字,除了通行的一义之外,还兼收一说,谓哀痛而不流泪的叫唏。这一义是否许慎原文,各本略有异同,但它记录下来的区分很值得留意:哀而无泪,另立一名。汉语连「难过得哭不出来」都给了专字。

「歔欷」是抽气。《楚辞·离骚》里有「曾歔欷余郁邑兮」的句子,写的是一口一口地抽气。这个词后来写作「唏嘘」,意思变轻了,成了感慨;但它原本描摹的是横膈膜不受控制地抽动,那是哭到后段的生理状态。

「呜咽」是被堵住的哭。北朝乐府《陇头歌辞》有「陇头流水,鸣声幽咽」,用水声被石头卡住的样子写声音的断续。「咽」字本义是喉咙,用作动词就是喉咙发紧、气过不去。呜咽和号哭是两极:一个往外放到最大,一个往里憋到最小。

还有几个描摹状态的字。「潸」是眼泪成串地下来,《诗经·小雅·大东》有「潸焉出涕」。「泫」是眼泪挂着不落或刚落,《礼记·檀弓上》记孔子祖坟遇雨崩坏,弟子来报,孔子「泫然流涕」。「啜」是抽噎,《诗经·王风·中谷有蓷》有「啜其泣矣」——注意这里是「啜其泣」,抽噎着无声流泪,恰好用上了泣的本义。「哽」是喉中有物。

「唁」是对着活人说的。《说文》口部释此字为吊生,并引《》为证。吊与唁分工:吊是对死者的,唁是对生者的。汉语连「安慰活着的那一个」都单立了字,可见这套词汇不是围着死亡转,是围着丧事里的每一个位置转。

把这些字排在一起,一张表就出来了:有声无泪的、有泪无声的、有声有泪的、既无声也无泪的;大声的、小声的、断续的、被堵住的;成人的、幼儿的、临时的、成套的。这不是修辞上的丰富,是分类上的精细。汉语用七八个字,把一个人在悲痛时可能发出的所有动静编了目。

编目是为了什么?为了指派。一个动作只要被分成了若干种,接下来的事就是规定谁在什么场合该用哪一种。这件事,礼制做了。

哭有位

丧礼里的哭,第一件被规定的事不是哭得多伤心,是站在哪里。

仪礼》的士丧礼、既夕礼、士虞礼三篇,是先秦丧礼保存下来最完整的一套操作记录。它写人刚咽气那一刻的场面,写的全是方位:主人在床的东侧,众主人在他身后,面朝西;妇人在床的另一侧,面朝东。没有一个人是随便站的。谁在东谁在西,谁在前谁在后,谁面朝哪边,先于哭声被定下来。等到设奠、小殓、大殓、殡、葬,每一节仪程都各有各的方位表,人随着仪程移动,哭也跟着移动。

这套东西在注疏里有一个固定的名目,叫「哭位」。位是站立之处。哭位的意思是:哭这个动作附着在一个空间坐标上,离开那个坐标,这一声就不算数。宾客来吊,主人要在自己的位上哭以应之;宾客也有宾客的位,不能站到主人的位上去哭。男女异位,尊卑异位,内外异位。整个丧家在那几天里像一张按人际关系画出来的图,图上每一个点都对应一个具体的人,那个人在那个点上发声。

礼记》里有一篇《奔丧》,专讲人在外地听到亲人死讯之后该怎么办。它的规定细到路上:听到消息就哭,哭完了问明缘故,再哭,然后动身;白天赶路,不夜行——只有父母之丧例外,可以见星而行、见星而舍。路过别国边境要哭,望见自己国境要哭,望见家乡的城邑要哭,望见家门要哭。一路上哭好几场,每一场都系在一个地理位置上。同时它又规定哭要避开市场和朝廷。也就是说,路上有该哭的地点,也有不该哭的地点。哭在公共空间里是受限的:你可以在边境上哭,不可以在集市上哭。

到了家,进门从左边走,从西阶上堂,在灵柩东边面朝西坐下,哭到哀尽。这些细节各家注疏在个别环节上互有出入,学界看法不一,但骨架是清楚的:一个从千里之外赶回来的人,在进门那一刻仍然要按图就位,不能扑上去。

更能说明问题的是「为位」。有人实在赶不回去,或者身份上不该奔丧,礼制给了一个替代办法:在自己所在的地方设一个位,朝着丧家的方向,在那个位上哭。设位而哭,哭的对象不在场,位却必须有。这几乎是把「哭需要一个位置」这条规则做到了极处——连虚拟的位置也要先立起来,然后才允许发声。

反过来看那些「不许哭」的规定,同样清楚。《礼记·曲礼上》记,邻家有丧事,舂米的时候不喊号子;里巷里有停灵的,不在巷子里唱歌;看见灵柩不唱歌。《论语·述而》记孔子:这一天哭过了,就不唱歌。这几条不是在规定哭,是在规定哭的外围。一个人哭,周围一圈人的行为都要跟着调整;哭声所及的范围内,欢声必须让路。声音与声音之间有一套避让规则,和车马在道路上的避让是一个道理。

哭有时有数

位置定完了,接着定时间和次数。

殡之后,丧家每天早晚各哭一次,叫朝夕哭。这是有固定时辰的。《仪礼》的既夕礼里,朝夕哭是一个带着完整程序的节目:什么时候开门,什么时候就位,什么时候奠,什么时候哭,什么时候止。它不是想哭就哭,是到点必哭。

与朝夕哭相对的,注疏里另有一个概念,叫「无时之哭」。意思是不在规定时辰之内、哀伤上来就哭。郑玄一系的注解认为,在丧事的前一段,无时之哭是被允许的;到了某个节点之后,就只剩下有时之哭,也就是只准在朝夕两次的定时里哭。这个节点在哪里、之后还留不留朝夕哭、留到什么时候,历代注家争得很凶,学界看法不一。但「哭分有时无时」这个框架本身,各家都承认。汉语礼学在悲伤这件事上做的第一件工程,就是给它装了一个时钟。

次数的规定更露骨。丧礼里与哭配套的动作叫「踊」,是捶胸顿足的跳。《礼记·檀弓》有一句话,几乎可以当作整套丧礼的说明书:辟踊是哀到极处的表现,而它「有筭」,是为了给它做出节度。筭就是数。哀到极处的动作,要数着做。三踊为一节,三节合成一套,通常说的「成踊」就是这么凑出来的。一个人在最不能自持的时刻,旁边有人替他数着。至于不同身份的人踊几次,《礼记·杂记》一系的记载给出了公、大夫、士的差等,具体数目和适用场合注家所说不尽相同,这里不必坐实。要紧的是差等存在:身份决定你可以捶胸顿足几回。

还有一处更细。招魂的「复」,前面说过,是喊三声「皋,某复」。三声之后不再喊,无论有没有效果。招魂是丧礼中唯一带着挽回意图的动作,是人对死亡的最后一次讨价还价,而这次讨价还价被限定为三次。

连哭出来的声音是什么样子,也有等级。《礼记·间传》有一段专说这个:斩衰的哭,像去了不回来;齐衰的哭,像去了还回来;大功的哭,三曲而偯;小功和缌麻,有个哀伤的样子就可以了。斩衰是五服里最重的一等,为父、为君;缌麻最轻。这一段的意思是,你和死者的亲疏,要通过哭声的形态表现出来。最重的那一等,一口气送出去不收回来,是决绝的、断的;次一等,声音出去了还有回旋;再次一等,「偯」是余音曲折,哭声带着拖腔;到了最轻的两等,不必出声,脸上有哀色就够了。

这是一份声音的等级表。同样一件死亡,不同的人对着它发出不同规格的声音,规格由血缘远近决定,而不由那个人当时到底有多难过决定。一个和亡者感情极深的远亲,按规矩只能「哀容可也」;一个和父亲素来不睦的儿子,按规矩必须哭得「若往而不反」。礼制在这里公然不问真情,只问名分。这是它最容易被指为虚伪的地方,也是它自己从不隐瞒的地方——《间传》把这套差等明明白白写下来,并没有假装那是自然流露。

未成年人另有条款。《礼记·杂记》记童子的丧礼待遇:哭不偯,不踊,不杖,不菲,不庐。也就是说,孩子的哭不要求拖出那个规定的余音,也不要求做捶胸顿足的动作,不拄丧杖,不穿丧屦,不住守丧的庐舍。这一条读起来像是宽免,实际上也是排除:未成年人被认为还不具备执行这套声音规范的资格。

最能显出这件事性质的,是「代哭」。《礼记·丧大记》记载,国君之丧,要设器计时,由官属分班替换着哭;大夫之丧也由官属代哭,但不设那套计时的器具;士之丧有代哭,却不用官属,用的是自家人。注家以为,所谓设器计时,就是悬起漏壶,按刻分班。

这一条把事情说穿了。代哭的目的不是让哪个人哭得更痛,是让哭声不断。丧家的哭必须持续不绝,人是会累的,会哑的,会睡着的,于是排班,一班接一班,前一班嗓子哑了后一班接上。要保证接得准,就得计时;要计时,就得有漏壶。一个悬在丧家院子里的水钟,滴着水,管着一屋子人什么时候开始哭、什么时候可以停下来歇。

至此,哭在中国礼制里的性质已经不必再论证:它有工位,有工时,有工作量定额,有质量标准(声音的形态),有换班制度,有计时工具。它是一项工作。

不当哭者

有资格哭的人被排了班,反过来说,也就有了不该被哭的人。

《礼记·檀弓上》有一条极冷的规定:死而不吊者三,曰畏、曰厌、曰溺。不吊,就是不去吊唁,也就不为他哭。这三种情形,注家的解释不尽一致:畏,一般解为死于刑戮或因惧而轻生;厌,是被压死,注家常举站在危墙之下为例;溺,是淹死。三者的共同点,在注家看来是死者自身有不谨慎之处,故礼不为之哀。这条规定在后世引起过不少辩难,究竟该不该一概不吊,各家看法不一,也有人主张要看具体情形。但经文写在那里,措辞不留余地。

还有一类是年幼而死的。未成年而死称殇,丧服要递降,哭的规格也随之递降,最幼的一等按礼是无服的。年岁如何分等、无服者是否仍有哭、哭到什么程度,历代所说互有出入,学界看法不一。可以确定的只是那个方向:死者活得越短,礼给他的哭越少。

反过来还有一类人,与死者按服制算并无服,却仍要设位而哭,注家举叔嫂一类关系为例。这类条款的存在说明,哭的资格与丧服的等第并不完全重合,中间还有若干补丁。

把这几条并在一起看,一件事就很清楚了:不是谁死了都能被哭,也不是谁都有资格哭谁。哭是一种要凭身份领取的东西。

卒哭

这套制度里最要紧的一个词,是「卒哭」。

它是一个祭名。人葬之后要行虞祭,安神于室。《仪礼·士虞礼》记士的丧礼行三次虞祭,三虞之后接着一祭,就是卒哭。用日的干支、祭品的次第、祝辞的措辞,各有规定,细节上各本注疏所说互有出入,学界看法不一,此处不必细分。要紧的是这个祭的名字。

卒是终。卒哭,就是哭到这里为止。

《礼记·檀弓》里有一句极简的话解释它的意义:卒哭之后叫「成事」。注家的解释是,从这一天起,祭祀的性质变了,由丧祭转为吉祭。丧祭是给死者办的事,吉祭是给活人办的事。一场葬礼真正的分界线不在下葬那天,而在卒哭这天:下葬处理的是尸身,卒哭处理的是哭声。尸身入土之后,还有一件东西没有收拾,就是那个持续不绝的声音;卒哭之祭,是把那个声音收起来。

日期是明写的。《礼记·杂记》一系的记载给出了不同身份的时间表:士三个月下葬,当月就卒哭;大夫三个月下葬,五个月卒哭;诸侯五个月下葬,七个月卒哭。身份越高,从下葬到停哭之间的距离越长。这个时间表在不同经文之间存在出入,历代注疏的调和方案也不止一种,学界看法不一。但格式是明确的:哭的截止日期,是可以按身份查表得出的一个具体日子。

卒哭之后哭不哭?注家说法分歧最大的正是这一处。一种意见认为,卒哭止的是「无时之哭」——从此不许随时随地哭,但每日的朝夕哭仍旧照旧,一直要到小祥之祭才罢;另一种意见把界限划在别处。这场争论持续了一千多年,各代经学家各据经文,学界至今看法不一。分歧本身透露了一件事:古人非常清楚这条界线画在哪里是要紧的,所以才会为它争这么久。

现在可以问那个问题了:替别人规定悲伤的截止日期,这是残忍还是仁慈?

说它残忍很容易。悲伤不听命令。一个人在第九十天早上醒来,不会因为昨天是卒哭之日就不再想念。礼制在这里做的事情,是拿一份公文去管一件公文管不着的事。更难堪的是那个「成事」——把停止哭泣叫做「成」,把一场丧事的完成定义在哭声的终止上,等于宣布悲伤是一道工序,工序走完,事情就算办妥了。谁有资格替另一个人宣布事情办妥了?

说它仁慈也有充足的依据。《孝经·丧亲章》有一句直白的话:三日而食,是教人不要因为死者伤害生者;哀毁可以,但不能毁到伤及性命。这一章末了还加了一句——「此圣人之政也」。政,就是治理。它没有假装这是自然的人情,它自己说这是一项政策。政策要解决的问题是真实存在的:哀伤过度会把活人拖下去。礼书里屡有哀毁太过的警戒,《礼记·檀弓》记子夏丧子而哭到眼盲,就是被反复引用的例子。一个不设终点的哭,会一直哭下去,直到哭的人也走不动了。

于是卒哭这件事有了第二重意思。它不是不许你难过,是替你把手从那件事上掰开。你自己掰不开,所以由制度来掰。一个具体的日期,一场具体的祭祀,一群到场的人,共同完成这个动作。此后再哭,就是你私下的事,礼不管了;而在这一天之前,你不必自己决定什么时候该停下来——那是个没人做得了的决定,礼替你做了。

两面都成立。本书不打算在这里下判断,因为古人自己也没有下。他们把两面都写进了经文:一面是那张精确到月份的时间表,一面是「毁不灭性」四个字。制度的残忍和制度的体恤,在这里是同一条规定的正反面。

时间表也不是不可以改的。西汉文帝的遗诏就大幅压缩了天下吏民为他服丧的日数,令临丧三日之后即行释服,并且明说不必禁止娶妇嫁女、祠祀饮酒食肉。这道诏书见于《史记·孝文本纪》。它把一份原本按月计算的表,改成了按日计算。后世论者常用「以日易月」四个字概括它,这四个字是不是文帝本意、诏中日数该如何折算,历来聚讼,学界看法不一。但事情本身指向一个结论:那张时间表虽然写在经里,实际执行时是可以由在上位者一纸改动的。既然可以改,就说明它从来不是对悲伤的自然长度的测量,而是一项行政安排。

以哭求人

哭一旦有了规格,就有了被援引的价值。规格化的东西可以计量,可以比较,可以拿出来做证据。于是哭在中国还发展出另一种用法:向外要东西。

这条线的源头很早,而且是官方的。《周礼·春官》记女巫的职掌,其中一条说,凡国有大灾,则「歌哭而请」。国家遭了大灾,由女巫又唱又哭地向神请求。这里的哭不是私人情绪,是一项职务,是国家机器里编制在案的一个岗位所履行的公务。哭在这里是一种与上位者沟通的语言,只不过上位者是神。

对人的用法,最著名的一例在《左传·定公四年》。楚国将亡,申包胥到秦国求救,靠在秦廷的墙下哭,日夜不绝声,七天不进水浆。秦哀公为他赋《无衣》,秦国出兵。这件事之所以能被记下来并且被后世反复引用,正因为它是一场公开的、可计量的表演:地点在秦廷之上,时长是七天,音量是日夜不绝。这三项都是可以被旁人核验的。他没有说服秦君,他是用一个持续七天的物证压过去的。「哭秦庭」自此成为固定的典故,指以哀恳为手段的求援。

汉代把这条路走到了另一个方向。当时以孝廉举官,孝行成了实实在在的仕进阶梯,而孝行中最容易被人看见、最容易被人称说的,就是哭墓、庐墓——在父母坟旁结庐,守着,哭着,一守数年。这是一件可以量化的事:守了几年,乡里都知道。《后汉书·陈蕃传》记有一个叫赵宣的人,葬亲之后住在墓道里二十多年,乡里称他至孝,后来查出他在墓中生了五个孩子,被陈蕃治罪。这件事的荒唐处不在赵宣一人,在于当时确实存在一个把哭的年限折算成道德分数的市场,有市场就会有人做假账。

再往后,哭成了士人集体请愿的固定形式。明清两代生员有「哭庙」之例:遇到他们认为不公的事,聚到孔庙里去哭,向先师哭诉,实则是让地方官和满城的人看见。清代顺治末年苏州的一场哭庙,因抗粮之事起,事后多人被杀,金圣叹在被杀的人里面。这场案子的起因、经过和参与者,各家记载互有出入,学界看法不一;但哭庙作为一种成型的集体行动方式,在明清的文献里是屡见的。它有固定的场所(文庙),固定的对象(孔子),固定的姿态(哭),因此也就有固定的政治含义:我们已经无处可说,只好来向死了两千年的人说。

还有一路,是把哭编成歌。送葬时执绋者所唱的挽歌,后来入了乐府,《薤露》《蒿里》两曲流传最广。有一种说法把它们的来历系在某位古人的门人身上,此说见于后世的杂考之书,属晚出的追记,学界看法不一。可以确定的是,到汉魏之际挽歌已经是成熟的乐曲,有曲调,有歌辞,有专门的执唱者。哭到了这一步,已经离开了发声者的身体,变成了一段可以谱写、可以传授、可以由不相干的人代唱的音乐。

越出规格的那一声

回到本卷前面讲过的那个人。

杞梁之妻的事,最早的记载在《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写的是她拒绝在郊外接受国君的吊唁,理由说得清楚而克制:若我丈夫有罪,不劳国君;若无罪,先人还有旧屋在,不该在郊外受吊。那段记载里没有一个哭字。她争的是吊唁的地点——也就是本章一直在说的那件事,位。她说,这个位不对。

到了《礼记·檀弓下》,同一件事多了一笔:她在路上迎接灵柩,哭得哀。《孟子·告子下》里则出现了那句最要紧的评语:华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变国俗。

「善哭」和「变国俗」这六个字,只有在本章讲的这套制度存在的前提下才能读懂。善哭,是说她哭得好——好,意味着有一个可以评判好坏的标准,而那个标准就是本章说的哭位、哭时、哭数、哭声的等第。变国俗,是说一国的哭法因她而改。一个人的哭之所以能改变一国的哭法,前提是这个国原本有一套统一的哭法在。她哭的方式越出了那套规格,越得漂亮,于是别人跟着学,规格被她改写了。

后世不满足于此。刘向的《说苑》《列女传》一系书里,她的哭有了物理后果:城为之崩。此后的杂书、乐府、戏文层层加码,崩城的长度、崩城的位置、哭了几天,各本说法不同,越传越具体。学界大体认为崩城之说属于晚出的层次,不见于先秦本传,也有学者对具体的层累次序另有排比,看法不一。

把这个演变放在本章的脉络里看,事情就清楚了:规矩与传说是一对。先有哭位、哭时、哭数、代哭、卒哭这一整套排班表,然后才可能有一个「越出排班表的哭」值得被记住;先有「善哭」这个可以评分的概念,然后才可能有「哭到城塌」这种把评分推到量表之外的想象。没有那张表,杞梁妻的哭就只是一个女人在路边哭,无从记起。传说不是对规矩的反面,是规矩养出来的。

这也解释了本章为什么要用一整章来讲一个动作的管理办法。全书追的是「爱」这个字的本义:舍不得。舍不得是一种向内收的力,它把人和一样东西、一个人拴在一起,拴得越紧越舍不得。而哭,是舍不得从身体里漏出来的那一部分。人所以哭,是因为有东西正在被拿走,而他不肯给。

中国人对这样东西的态度,从这套制度里看得很分明。他们没有赞美它,也没有禁止它。他们做的是:先给它编号——分成哭、泣、涕、号、恸、唏、呜咽七八种;再给它排班——定位置,定时辰,定次数,定声音的形态,累了就换人,还悬一个漏壶在院子里计时;最后给它定一个截止日——士三月,大夫五月,诸侯七月,到日子行一祭,叫卒哭,叫成事。

一样东西要被这样对待,只有一个原因:处置它的人非常清楚,它一旦不加管束会有多大。会有人哭到眼盲,会有人守墓二十年,会有人在秦廷的墙下哭七天而扭转两国的战事,会有人被传说成哭塌了一段城墙。这些都不是修辞。礼书里那些琐碎到令人不耐的方位和刻数,是一份防范措施,防的是人自己。

所以那个问题——替别人规定悲伤的截止日期,是残忍还是仁慈——礼书从头到尾没有回答。它只给出了一个日期,和一件到那天要做的事:设祭,行礼,然后把院子里那只滴了几个月的漏壶收起来。

第九十二章 为什么要一堵墙

一条线,从头走到尾

本卷追的这条线,起点小得几乎不值一提。

鲁襄公二十三年,也就是公元前五五〇年,齐庄公袭莒,一个叫杞梁的武将死在了那里。军队回国,国君在郊外碰上了这个人的妻子,派人当场吊唁。妻子不受,说了一段话,意思是:我丈夫如果有罪,不劳您费心;如果无罪,家里还有先人留下的破房子在,我不能在郊外接受吊唁。国君只好改到她家里去吊。这件事记在《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全部内容就是这些。没有名字——她在书里只是「杞梁之妻」;没有眼泪——《左传》一个哭字都没有写;没有城墙——莒国的城好好地立着。这是一场关于吊唁地点的争执,争的是礼,不是情。

第二层加上了哭。《礼记·檀弓下》记同一件事,多出了一句「其妻迎其柩于路而哭之哀」。棺柩在路上,妻子迎上去,哭得哀。哭之哀这三个字,是这个故事此后两千五百年全部力量的种子。《礼记》成书年代与编定过程,学界看法不一,一般认为是战国至西汉间陆续汇集的材料,因此这一层比《左传》晚,但晚多少说不准。

第三层,哭改变了风俗。《孟子·告子下》里淳于髡举例子,说华周、杞梁的妻子善哭她们的丈夫,因而改变了国俗。这一句是顺带提到的,淳于髡拿它来讲别的道理,可是它无意中记下了一件大事:一个女人的哭法,成了一国人的哭法。到这一层为止,故事还完全在人间的尺度里——一个人哭得好,别人跟着学,如此而已。

第四层,城塌了。到了西汉刘向手里,这个哭有了后果。《列女传》把她列在「贞顺」一门,说她无子,内外没有可以投靠的亲属,无处可归,就枕着丈夫的尸首在城下哭,路过的人没有不落泪的,十天之后城为之崩。刘向的《说苑》里也有相近的说法,两处孰先孰后、材料从何而来,学界看法不一。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崩的这座城,是齐国或莒国的城,是她哭的那个地方的城,跟秦长城毫无关系——那时候秦长城还不存在于这个故事里,甚至可以说,蒙恬还没有出场的资格。

第五层,城变成了长城,杞梁变成了修长城的民夫,她有了名字。这一步跨得最大,也最晚。唐代类书《琱玉集》引一部《同贤记》,里面的男主人公叫杞良,是逃避长城徭役的人,女主人公叫孟超之女仲姿。敦煌所出的曲子词里,孟姜女与杞梁妻已经合为一人。唐末贯休写过一首《杞梁妻》,把秦筑长城、哭而城崩、丈夫白骨出土这些环节接在了一起。从这一层起,故事离开了春秋的战场,搬到了秦朝的工地上。

第六层,她走了很远的路。既然丈夫死在长城,她就必须从家乡走到边塞去。这一段路程在唐以前的所有材料里都不存在,因为原来的城就在城外,走几步就到。路一旦被安进去,故事的性质就变了:它从一个瞬间变成了一个过程,从一场哭变成了一次跋涉。

第七层,她带着一包冬衣。送寒衣是宋元以后逐渐坐实的情节,与民间十月初一送寒衣的时令风俗互相加固,究竟是风俗带出了情节,还是情节坐实了风俗,两说并存。这一包衣服是整个故事里最狠的一件东西:它有重量,有针脚,有尺寸,是照着一个活人的身量做的,而那个人已经不在了。它送不到。

第八层,剩下一块石头。明清的戏曲、宝卷、鼓词把后半段越写越长——滴血认骨、寻夫不见、投海、化石。山海关外有孟姜女庙,庙外海中有礁石,被叫作姜女坟;望夫石一类的地名,在中国不止一处,附会的年代大多说不清。这些属于传说与地方风物的层面,不是史事。

一九二四年,顾颉刚在《歌谣》周刊上发表《孟姜女故事的转变》,把这条线第一次完整地摆了出来。他后来编的《孟姜女故事研究集》,把各地异文并排放着看。他讲这个故事,其实是在讲一个方法:一个故事在时间里会长东西,长出来的部分不属于故事的开头,属于长它的那个年代。

本卷前面各章,把这八层里的每一层都单独看过一遍。这一章不再重复那些细节,只做一件事:追问为什么。

每一层都在回答它自己的年代

一个故事不会无缘无故地长出新零件。它长出什么,取决于谁在传它,传的人缺什么。

《左传》那一层,缺的是礼的边界。春秋的贵族社会靠一套繁密的规矩运转,谁死了在哪里哭、由谁吊、吊在郊还是吊在室,都是有讲究的事。杞梁妻拒绝郊吊,拒绝的不是国君的好意,是不合规矩的好意。史官把这件事记下来,是因为它是一个礼的判例,不是因为它动人。所以《左传》里她的话说得清清楚楚,逻辑严整,一句多余的都没有——那是一个懂规矩的人在跟国君讲规矩,不是一个伤心的人在说伤心话。这一层回答的是:在一个礼崩乐坏的年代,什么样的坚持还算数。

《礼记》和《孟子》那一层,缺的是哭的样板。丧礼的核心是哭,而哭是要学的:什么时候哭、哭多久、哭出什么声音,都有法度。一个人因为哭得好而改变了国俗,在今天听着荒唐,在那个年代却是极高的评价——它说的是这个人把一件人人都要做的事做到了标准的位置上。这一层回答的是:悲痛该怎么表达才算对。

刘向那一层,缺的是榜样。《汉书》说刘向采《》《》所载的贤妃贞妇,编成《列女传》,用意是进呈给天子看,有所规劝。他要的是能立得住的例子,例子越极端越好记。于是杞梁妻从一个懂礼的寡妇变成了一个感天动地的贞妇:她的哭有了物理后果,城塌了。城塌这件事,在刘向的编排里不是奇闻,是证据——证明她的诚是真的。汉代人相信人的至诚可以感动天地,这是那个时代的一种共识,不是刘向一个人的怪想法。所以东汉王充在《论衡·感虚篇》里专门驳过这一类说法,他不认为哭能崩城。王充的反驳本身正好说明:在他之前,相信的人已经很多了。这一层回答的是:一个女人可以好到什么程度。

唐代那一层,缺的是一个可以指着骂的东西。秦长城在唐人的文学里早已是徭役的代名词,是把人吞进去不吐出来的那个东西。唐代的边塞、征戍、行役,是活生生的经验,不是历史知识。把一个哭死了丈夫的女人放到长城脚下,是把一件私事挂到了一个公共的痛处上。这一步一旦走出去,故事的对象就换了:她哭的不再只是杞梁,是所有被那道墙吃掉的人。这一层回答的是:这些苦该算在谁头上。

宋元以后那一层,缺的是过程。戏台要演,宝卷要唱,鼓词要说上几个晚上,一个瞬间是撑不住的。于是路加进来,冬衣加进来,盘缠、风雪、关卡、认骨、投海,一样一样加进来。这些东西的作用是把一个结论变成一段经历,让听的人跟着走一遍。这一层回答的是:怎么让人坐得住。

明清那一层,缺的是一个可以拜的地方。庙立起来了,牌坊立起来了,礁石有了名字,故事从口头落到了地面上,从一个可以传的东西变成了一个可以去的地方。这一层回答的是:这件事在我们这儿也发生过。

八层加起来,才是今天大多数人以为的那个「孟姜女哭长城」。而这八层里,最古老的那一层与最有名的那一层之间,隔着一千多年、两个朝代、一场从礼到情的整体转向。真正需要解释的不是她哭了,是她哭倒的那个东西。

悲痛要有一个可以看见的尺寸

人受了极大的伤害,第一个说不清的困难是:没法证明它有多大。

疼是私人的。一个人说我疼得受不了,另一个人只能点头,没法核对。中国的叙事传统处理这个困难的办法,是给悲痛找一个外物做换算。哭得天下雨,哭得六月飞霜,哭得三年不雨,哭得竹子上生出斑点——这一类说法的结构完全相同:把一个看不见的量,换算成一个看得见的、公认的、大到不容置疑的变化。《论衡·感虚篇》里王充要驳的,正是这一整类说法。他把它们一条条摆出来批,说明在东汉,这一套换算已经是常识。

但这些换算里,绝大多数换的是天象。天变冷、天下雨、天不下雨、天落霜,主语都是天。天象有一个方便处,也有一个软处:方便在于它足够大,软处在于它含糊。天本来就阴晴不定,霜早一天晚一天,旱三年五年,事后附会容易,当时验证不了。汉代那位东海孝妇冤死之后三年不雨的记载,见于《汉书·于定国传》,后来关汉卿的《窦娥冤》把它改写成六月飞雪,属于戏曲对旧材料的再造。这些都是天在替人说话。

杞梁妻这个故事,选的不是天,是墙。

这是它最特别的地方,也是它能活两千五百年的原因。墙是人砌的。它有确切的高度、厚度、里程,有夯土的层数,有服役的人数,有开工和完工的年份。它不阴晴不定。它昨天在那儿,今天在那儿,明天照样在那儿——这正是砌它的人所要的效果。汉语里「城」这个字,本义就是城墙;一座城之所以是一座城,是因为它有墙。在当时人所知的一切人造物里,城墙是最接近「不可撼动」这个概念的东西。庙会塌,屋会朽,鼎会被熔,兵器会锈,唯有城墙被造出来的目的,就是不动。

于是换算成立了:一个人的悲痛,大到把最不可能动的东西弄倒了。这个句子不需要形容词,不需要比喻,它自带一个可以核对的结果。而且它可以计量——刘向记的是十日而崩。十天。这是整个故事里唯一一个数字,也是整部中国伤心史里最精确的一次记账:一个人的哭,兑换成十天,兑换成一段塌掉的墙。

墙还有一个别的东西比不了的好处:人人都验过它。天上的事一年见不了几回,霜什么时候下、雨什么时候停,多数人记不确切。墙不一样,它天天在眼前,进城出城要从它下面走过,扶一把是硬的,推一下是不动的。一个用来换算的单位,必须是听故事的每一个人都亲手摸过的东西,这样说出来才不用解释。所以这个换算不需要任何铺垫:说墙倒了,所有人立刻知道那意味着多大的力。

比起天变,墙塌还多一层意思。天不属于任何人。墙属于人,而且属于特定的人。天下霜,没有人赔本;墙塌了,是有人受损失的。伤害的换算一旦从天象转到人造物,它就自动变成了一笔账,账上有债主,也有欠债的。故事走到这一步,已经不只是在丈量悲痛,它开始点名了。

哭是一种上书

秦长城在中国人的语汇里,从来不只是一段防御工事。汉人清算秦亡的时候就已经在算这笔账,贾谊《过秦论》把结论落在「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上,讲的是国家用力过猛的下场。汉末陈琳的《饮马长城窟行》写得更直接,说长城下面死人的骸骨互相支撑着,劝人生了男孩不要养。那是乐府,是文人拟作,但它把长城定成了一个符号:把人吞下去、不吐出来的地方。唐代边塞诗把这个符号一再加固。所以唐人把杞梁挪到长城工地上去死,不是随手一改,是把一件家事接到了一根全国通用的痛神经上。

一旦接上,那声哭就有了新的听众。

这里要说清一件事。传统中国给受了委屈的人留了几条申诉的路:上书,诣阙,拦驾,击鼓。这几条路都有门槛——要识字,要有人代写,要走得到京城,要熬得住先挨的板子,最要紧的是要有一个说得出口的身份。而这个故事的主角,在最早的记载里连名字都没有,书上只写「杞梁之妻」。她是某人的妻,某人已经死了。她无子,无五属之亲,无所归。用当时的话说,她在这个世上没有任何一根可以攀的绳子。这样一个人,上书这条路对她根本不存在。

她只剩下一样东西是被允许的:哭。

丧礼是礼制里极少数不但允许、而且要求人放声的场合。哭在那里不是失态,是本分;不哭反倒是失礼。中国古代的女人在绝大多数公共场合都被要求安静,唯独在丧事上,她的声音是被制度要求发出来的,甚至是有人听、有人评判的。《孟子》里那句「善哭其夫而变国俗」,恰恰证明这声音是被公开听见并且被公开效法的。

这个故事做的事情,是把这条唯一合法的通道用到了尽头。既然只准我哭,那我就哭,一直哭到你的墙倒下来为止。这不是宣言。宣言需要词句,需要主张,需要一个「我们要求」的句式,而她一个字的主张都没有提。她甚至没有骂过秦始皇——早期的材料里,谁也没让她说过一句针对朝廷的话。她只是哭。是故事替她把这声哭兑换成了后果,把一个不能上书的人的哭声,直接投递到了国家最坚硬的那部分身上。

所以这个故事的政治性,不在她说了什么,在于它省掉了说。省掉说,是因为说这条路本来就不通。一个能上书的人不会需要这样一个故事;正因为绝大多数人一辈子也没机会上一次书,这个故事才被一代一代传下去。它不是抗议的范本,它是抗议缺席之后剩下的那个东西。

另一个靠着墙哭的人

中国史书里,哭出后果的不止她一个。还有一个人,也是靠着墙哭的。

《左传》定公四年,吴国的军队攻进楚国的郢都,楚国几乎亡了。楚大夫申包胥跑到秦国去求救兵,秦君不答应。他就站在秦国宫廷的墙下哭,日夜不断,七天七夜滴水不进。秦哀公被他哭动了,为他赋了《无衣》那首诗,然后出兵。楚国因此复国。

两件事放在一起看,像是同一个动作的两个版本:都是哭,都是长时间地哭,都靠着一堵墙,都产生了后果。但差别之大,几乎可以当作一把尺子来量这一卷讲的全部内容。

申包胥有身份。他是楚国的大夫,有资格进秦国的朝廷,有资格站在那堵墙下不被赶走。他有明确的诉求:出兵。他有明确的对象:秦君。他的哭是一件外交手段,是话说尽了以后的最后一着,而且是说给一个有决定权、听得见、并且给了答复的人听的。秦君赋诗,是答复;秦师出境,是照办。整个过程是一次成功的沟通。

杞梁的妻子什么都没有。没有身份可以进任何一道门,没有一个具体的诉求可以提,最要紧的是没有收信人——她的哭,从头到尾没有一个人有义务回应。齐君派人吊过一次,那是礼节,不是回应;到了长城脚下的版本里,连派人来吊的国君都不见了,那边只有工地、监工和沉默的墙。

于是两种哭走上了两条路。有人接的哭,进了朝堂,兑换成一支军队;没人接的哭,进不了任何门,只能一直堆在门外,最后撞在墙上,把墙撞塌。前者改变的是政策,后者只能改变物理。一个故事之所以要动用超自然的力量,往往正是因为自然的路全都堵死了。

这个对照还顺带说明一件事:中国人并不把哭看成软弱。在这套叙事里,哭是一种确实能起作用的力量,甚至是可以计量、可以见效的力量。问题从来不在哭本身有没有用,而在于有没有人接。

要补一句:申包胥的事记在《左传》,属于史;杞梁妻崩城最早见于汉人所记,属于传说的层面。两件事不在同一个证据等级上,摆在一起是为了看清结构,不是为了当成两条同类的史料。

墙必须倒,故事才算完

还有一个更实际的理由,让这堵墙非倒不可:她要见的人在墙那边。

墙的全部功能是阻隔。它把外和内分开,把这边和那边分开,把可以过去的和不能过去的分开。在这个故事的后期形态里,她走了很远的路,带着一包给活人做的冬衣,到了长城脚下。这时候横在她面前的,就是这样一个东西:她在这边,丈夫在那边。不管那边指的是墙外的乱葬岗,还是墙体本身。

所以她哭,墙倒,倒了才能过去。城崩在这里不是发泄,是开路。

值得注意的是,早期的版本里,城崩了并没有露出什么。《列女传》说十日而城为之崩,崩完就完了,下文接的是她此后的去处,没有骨头。骨是后来才加上去的。到了唐代,贯休的《杞梁妻》里已经是哭一声城崩,再哭一声丈夫的骨头从土里出来。再往后,宝卷和戏曲又添了滴血认骨——白骨堆里分不清是谁,就用血来认。

这几步添加,把墙的身份彻底改了。原来的墙是障碍,后来的墙是容器。长城成了一个装着人的东西,民夫死了就砌进去,墙有多长,里头就有多少人。这种说法有没有考古学上的依据,是另一回事;重要的是传这个故事的人相信它,或者愿意相信它。于是孟姜女哭墙,就不再只是要过去,是要墙把人交出来。她不是在拆一堵墙,她是在讨一具尸首。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倒的一定是墙,不是别的。山也高,山也大,把山哭塌了同样惊人。可是山不欠她什么。山没有把她的丈夫征走,没有把他埋进去,没有隔在她和他之间。这个故事挑中的破坏对象,从来都是那个直接欠债的东西。它塌得越彻底,账就结得越干净。

墙也挡过风

有一笔账,这个故事从来不算。

长城并不只是一个吃人的东西。它是定居的农耕人群对付马背上的对手所能想出的少数几个办法之一。墙后面是村子、田、粮仓、来不及跑的老人和小孩。秦以后历代仍在修,明代修得最费力,不是因为不知道秦亡的教训——秦亡的教训汉人早就写清楚了——而是因为在当时的条件下,一时找不到别的替代。修墙要死人,不修墙也要死人,只是死法不同,死的不是同一批人。

孟姜女的故事只算一头的账。它把镜头对准工地,对准民夫,对准家里等信的人,把墙后面那些因为这堵墙而多过了几年安稳日子的人整个略去了。如果那段墙真的塌了,站在墙后头的人不会跟着拍手。

指出这一点,不是要替长城辩护,也不是要削弱这个故事。故事没有平衡各方的义务,它只对它的听众负责——它的听众是被征走的人和被征走的人的家属,所以它替这些人说话,别人的账不归它算。

但读故事的人有这个义务。本书一路走来反复说的那件事,在这里又出现了一次:这个字带着的力量,从来是有代价的。宠爱的代价是别人替他付账,溺爱的代价是被爱的人废掉,好鹤的代价是一支军队。而这一卷的代价出在讲述上——当一份感情被讲到足以撼动一个庞大的公共物的时候,那个公共物的全部功能就被这份感情盖住了,只剩下它欠人的那一面。这不是撒谎,是取景。看故事的人要知道镜头在哪儿。

一次补偿,以及它的定价

把这一卷放回全书里看,会看出一个反差。

本书卷四写过一种爱:被宠到极处的爱,能够把一个王朝拆开。卷六写过另一种:《左传》闵公二年记卫懿公好鹤,鹤有坐大夫车子的,等到狄人打来,发了甲的国人说,让鹤去打吧,鹤有俸禄,我们打什么。一个人对几只鸟的舍不得,赔进去一支军队和一个国。

这两处的破坏力都有一个共同的来源:权力。要爱得能砸坏东西,前提是手里有东西可砸。宠妃的爱之所以危险,是因为一个国君替她付账;国君的爱之所以危险,是因为一个国替他付账。凡是在史书里留下过巨大后果的爱,背后基本上都站着一个可以调动资源的人。

本卷里的这一个不是。她没有爵位,没有田产,没有儿子,没有可以投靠的亲族,在最早的记载里连名字都没有。她能调动的资源是零。而中国的叙事偏偏在这个人身上,安排了整部经典里最大的一次单人破坏——她把一段城墙哭倒了。

这是一次补偿。现实中最没有办法的人,在传说里被给予了最大的力气。这种安排不是孤例,但很少有别的例子做得这样彻底:不是让她告状告赢,不是让她遇上清官,不是让她的儿子长大后中了状元回来报仇——那些都需要她先接上某个现成的制度。这个故事跳过了所有制度,直接让她的哭作用在物上。

不过这次补偿的定价要说清楚,不然就成了漂亮话。

第一,补偿是叙事上的,不是历史上的。城没有倒过。秦朝没有因此少征一个人。这个故事被讲了两千年,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它减轻过任何一个具体的徭役。它安慰的是听故事的人,不是故事里的人。

第二,力气是拿彻底的失去换来的。故事从来没说一个丈夫还活着的女人也能哭倒城墙。她必须先死了丈夫,必须无子,必须内外无亲,必须走投无路,然后才被授予这个力量。这是个苛刻的兑换条件:你要先一无所有,才配拥有这种力量。换句话说,故事给她的不是权利,是补偿金,而且是在她已经赔光了之后才发的。

第三,故事收得很快。城崩之后,她没有留下来。刘向的本子里,她投水而死;后来的戏曲宝卷里,她投海,或者变成石头。故事给了她一次破坏,紧接着就把她收了回去。没有一个版本让她拆完墙以后好好活下去。这不是偶然的疏忽——一个能拆墙的人如果活着,故事就不好收场了。

所以这不是一份反抗的宣言。宣言要有主张,要说墙不该修,要说下一次别再征人。这个故事一句也没说。它只是让墙塌了一段,然后让人散场回家。把它读成起义的号角,是后人替它加的音量;把它读成纯粹的爱情悲剧,又漏掉了它一直指着的那个方向。它介于两者之间,而且一直没有挪动过位置。

纪念,还是消费

这个故事被讲了两千多年,讲的人越来越多,加的东西越来越多。这里有一个不好回避的问题:这些究竟是纪念,还是消费。

先看被纪念的是什么。刘向把她放进《列女传》的「贞顺」一门。这个归类决定了她此后的用法:她是一个贞妇的样板。后世立庙,立牌坊,把她放进各种劝善的书里,表彰的核心始终是她不改嫁、不苟活、以身殉夫。也就是说,被反复称赞的那一部分,恰恰是最不该拿去要求别人的那一部分。表彰一个榜样,实际效果是向所有处境相同的人提出要求:你看人家。一个寡妇因为她而被期待做什么,是可以想见的。

再看庙。山海关一带有孟姜女庙,香火不断。去烧香的人求的多半不是她那样的遭遇,而是保佑自家出门的人平安回来。她在那里的身份,已经不是一个受了苦的人,而是一个管这类事的神。神是有功能的,人对神的态度是交易性的:给你香火,你办我的事。这里面还剩下多少纪念的成分,很难说。

再看戏台。一出哭戏,唱到寻夫,唱到认骨,台下擦眼泪。戏散了,人回家。她一生中最坏的那几天,被做成了一个可以反复观看的节目,而且要做得好看——哭腔要拖长,认骨要有身段,投海要有个漂亮的下场。这中间当然有真诚的同情,但同情被打包成了消遣,这一点是事实。

最刺人的一处细节是名字。《诗经》里有「美孟姜矣」这样的句子,孟姜在先秦本是齐国姜姓长女的称呼,后来又用作美人的泛称。学者一般认为,孟姜女这个名字是后代从这类习语里挪过来安在她头上的。也就是说,两千年的纪念,纪念到最后,连她的名字都是借来的。她本人如果真的存在过,我们对她唯一确知的事情,是她在公元前五五〇年拒绝在郊外接受一次吊唁。

还要补上最近的一层。二十世纪以后,这个故事又被用过一次。先是被当作民间文学的标本收集、比对、分类,成了学术研究的对象;再往后,它被读成劳动人民反抗暴政的代表作品,秦始皇在其中固定成了一个反派,那包冬衣固定成了阶级的证据。这一层的加法,与前面任何一层没有本质区别——还是那个年代拿这个故事来回答自己的问题。顾颉刚讲层累,讲的是别人加的层;他自己那一代人的研究和读法,事后看也构成了一层。说这话不是要否定谁,只是要指出一个事实:这个故事到今天也没有停止生长。谁若以为自己读到的就是原来的那个孟姜女,那多半只是离自己最近的那一层。真正原来的那一层,是《左传》里五十来个字,讲一个女人不肯在郊外接受吊唁。

这样看,说是消费,说得通。

但反过来的说法同样成立。公元前五五〇年前后死了多少人,没有一本书记得住。那一年跟着杞梁一起战死的士卒,一个名字也没留下;他们的妻子哭过没有,哭了多久,没有任何记载。历史对普通人的默认处理是抹掉。这个故事是极少数的例外:它把一个连姓名都没有的寡妇,从一条五十字的记录里捞了出来,一路带到了今天。带的过程中当然走了样,加了很多本不属于她的东西,可如果没有这些走样和添加,她早就随那五十个字一起沉底了。要让一个普通人被记住两千年,代价似乎就是必须允许后人往她身上加东西。

两说都成立,本书不打算判定哪一说对。只提醒一件事:无论纪念还是消费,受益的都不是她。庙里的香、台上的泪、书里的表彰,对一个死人来说,一样都用不上。

舍不得没有去处的时候

回到本书一直在追的那件事。

「爱」在汉语里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舍不得。《孟子·梁惠王上》里那句「吾何爱一牛」,爱就是舍不得;《老子》说「甚爱必大费」,说的是舍不得得越深,耗掉的越多。全书追的是这个字从「舍不得」走到「给出去」的三千年。

这一卷把「舍不得」推到了它的逻辑尽头。

推到尽头是这样一种情形:东西送不到——手里有一包按活人尺寸做的冬衣,没有人可以接;人找不着——白骨一堆,分不出哪一根是他的;话没处说——她既不能上书,也没有一个衙门肯听一个寡妇讲她男人为什么该活着。给不出去,找不着,说不成。三条路全部封死。

于是这份舍不得转过身,把全部的力气用在了一堵墙上。

繁体的「愛」拆开来,手在上,心在中,脚在下。手是要给出去的,心是舍不得的,脚是走不动的。这个故事把三样都占了:她手里有一件送不出去的东西,心里有一个放不下的人,脚下有一条走到头也到不了的路。三样堵在一起,出口只剩下声音,而声音撞上了墙。

爱在无处可去的时候,会去找一个东西撞。这是本卷最后要说的一句话。撞什么,取决于是什么挡住了它。挡住她的是一堵墙,所以塌的是墙。

下一卷讲的正好是相反的一端。佛教东传之后,「爱」被重新定义了一次,被判定为一种必须戒除的东西——贪爱是苦的来源,断了它才有出路。而这一卷里,爱被推崇到可以改变物理世界的地步。一个说爱能拆掉城墙,一个说爱本身就是那堵该拆的墙。这是全书中段最大的一次张力,此处只点一句,留到下一卷去讲。

最后落在一件仍然在做的事上。每年农历十月初一,各地仍有烧寒衣的风俗:用纸剪成棉衣的样子,写上名字,在路口烧掉,灰被风卷起来,往一个说不清的方向去。做这件事的人,绝大多数没有想过孟姜女,也不知道这个日子跟她有没有关系——学界对二者孰先孰后本来就有分歧。但那个动作是一样的:手里有一件送不出去的衣服,还是要送。送不到,也照样年年做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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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ORG 字灵文库 · 第五部 · 卷九
手伸出去,心收回来,脚挪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