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

卷十 貪愛

佛教東傳 · 第93–102章 · 88,386 字 · CHINESE.ORG 字靈文庫 第五部

第九十三章 集諦

一個外來的判斷

漢明帝夜夢金人、遣使西行求法的故事,後世講得極熟,廟裡的壁畫都畫。這個故事最早的完整形態見於《四十二章經》的序文和《牟子理惑論》一類文字,而這兩種材料的年代、真偽與成書層次,學界至今看法不一,有人定得很早,有人定得很晚,把它當作東漢信史來用是不穩妥的。真正硬的一條記錄在正史裡:《後漢書·光武十王列傳》記楚王英之事,說他「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典」。永平年間的詔書裡,浮屠和黃老是並列的兩樣東西,一樣地被當作可以齋戒禱祠的對象。這是佛法進入漢地所留下的較早的、可以站住的痕跡。

需要注意這條記錄的口氣。它沒有說楚王英學了什麼道理,只說他祠祀。漢人最初接住的是儀軌、是齋、是塔,是一種可以求福的祠。至於那套學說本身說了什麼,要再過一二百年,等到桓靈之世譯經的人陸續到了洛陽,才慢慢在漢語裡顯出形狀。傳統記載把安世高、支婁迦讖繫於這個時段,《出三藏記集》《高僧傳》都有敘錄,但每一部經具體系在誰名下、譯於哪一年,歷代經錄彼此就有出入,現代學者用語言學的辦法重新排過一輪,結論也不整齊。凡遇到這類地方,本書只說個大概,不替古人把賬做平。

要緊的是:當這套學說終於在漢語裡顯出形狀時,它帶來了一個判斷。這個判斷,是漢語此前三千年從沒聽人這樣說過的。

它說:人活著是苦。

苦不是偶然的,不是運氣不好,不是碰上了壞年成、壞君主、壞親戚。苦有一個穩定的成因,這個成因就在你自己身上,日夜運轉,從不停歇。找到它,掐斷它,苦就止了。

然後它指認了那個成因。漢譯佛典裡,指認出來的那個字,多數時候寫作——愛。

這就是本卷要處理的全部事情。漢語用了一千多年,把「愛」這個字養成了一副樣子:從吝惜、捨不得起步,一路長成疼惜、親厚、寵幸、痴戀,長成《詩經》裡的「愛而不見」,長成《孟子》裡那頭捨不得的牛,長成漢魏以下無數封信裡的「珍愛」「憐愛」「愛重」。到東晉南北朝,這個字已經是漢語裡最暖的字之一。

然後一個外來的學說進來,用同一個字,做了這樣一件事:它把這個字放進了病因欄。

不是說愛要有節制。不是說愛要給對人。是說愛本身就是那根刺,拔掉它,才叫解脫。

這是漢語史上一次極大的碰撞,而且是發生在一個字上的碰撞。它的後果一直留到今天:中國人讀佛書,讀到「愛」字,讀到的是「你捨不得的那個東西,正是你受苦的原因」。這句話,佛陀說沒說過,是另一回事;漢譯本上寫的,確實是這個意思。

要把這件事講清楚,得先把那套學說的骨架擺出來。

四諦

四諦,舊譯也作「四真諦」「四聖諦」。諦,是真實、是確實如此。四條確實如此的事:苦、集、滅、道。

這四條不是四個題目,是一個次序,而且是個診病的次序。古來講經的人反覆用醫家作比,說四諦如醫王治病:先說病狀,次說病源,次說病可愈,次說治法。這個比方不是漢人自己發明的,印度論書裡就有類似的說法;漢地講師接過來用,用得極順,因為漢語世界本來就有醫家的一整套說法可以對應。用醫來講,四諦的次第是這樣的:

第一條,苦諦,說的是病狀。此中最常被列舉的是所謂八苦:生、老、病、死,此外還有怨憎會、愛別離、求不得,以及總括身心的一條,舊譯作「五盛陰苦」,新譯作「五取蘊苦」。前四條是身上的,後四條是心上的。要留意的是,這八條裡有兩條和本書的題目直接相干——「愛別離」和「求不得」。這兩條我們後面還要專門回來說,因為它們恰好指著兩個相反的方向。

第二條,集諦,說的是病源。苦不是無端起的,它有來處,有那個不斷把它招聚起來的東西。集諦的任務就是把這個來處指出來。指出來的那個東西,就是本章要談的那個字。

第三條,滅諦,說的是這病可以斷。把病源掐斷,苦就隨之止息。這一條在漢譯裡寫作「滅」,早期譯本裡也有作「盡」的。「盡」是燒完了、用盡了、不再有了,「滅」是熄了。用漢語原有的字去接一個外來的概念,兩個字給出的畫面並不完全一樣,這類差別在整部漢譯佛典裡到處都是。

第四條,道諦,說的是治法。八條路徑,舊譯「八正道」,從正見起,到正定止。這是一份具體的功課單。

四條擺開,結構就很清楚:前兩條講現狀與成因,後兩條講出路與辦法。第一條和第二條是一對因果,第三條和第四條是又一對因果。漢地講師常說這叫「兩重因果」——世間的因果在前,出世間的因果在後。這個講法在中土流傳極廣,宗派不同,講法的細處也不同,但骨架是一致的。

還要補一句關於譯名沿革的話。四諦這四個字,並不是一開始就定成「苦、集、滅、道」的。早期漢譯裡另有一套寫法,第二條作「習」,第三條作「盡」,合起來是「苦、習、盡、道」。「習」字取的是熏習、積習、習氣漸漸堆起來的意思,與後來定型的「集」字,意思相通而側重不同。這兩套譯名何時並行、何時替換、各繫於哪些譯人,經錄記載彼此有出入,學界的排比也不一致。本書只記下這個事實:同一個概念,漢語先後給過它至少兩個不同的字,而這兩個字所暗示的畫面並不相同。一個是慢慢薰染出來的,一個是四面聚攏過來的。

既然說到譯名,第一條「苦」也該順手看一眼,因為它的情形和「愛」是同一類。

《說文解字》艸部釋「苦」,說的是一種味苦的草。這個字本義是味覺,是舌頭上的事。漢語後來從味覺引申出勞苦、困苦、苦痛,一路引申得很遠,但那個味覺的底子始終在——說一件事「苦」,說話人心裡多少還帶著咽不下去的意思。

而原語那個被譯作「苦」的詞,學者反覆指出,它的意思要寬得多,也淡得多:不安穩、不妥帖、轉不順、靠不住。它不專指劇痛,也不專指哭泣。按那套講法,一個此刻正快活的人,他的快活同樣落在這個詞底下,因為快活留不住、靠不住。所以後來講經的人要另立名目,說樂受也是苦——這話在漢語裡聽著彆扭,正是因為「苦」字的味覺底子太硬,它承不住「一件好事因為會結束所以也算不妥帖」這樣的意思。

這個例子和「愛」擺在一起看,能看清譯經這件事的實況:不是譯者不懂,是漢字各有各的來歷,每一個都帶著自家幾百上千年的用法進場。譯者只能在現成的字裡挑,挑中哪個,哪個的老賬就跟著進來。

這也提醒我們:譯名從來不是中性的。一個字選定了,它自己帶的漢語老賬也就跟著進來了。

集與諦

先說「集」。

《說文解字》雥部有「雧」字,釋為群鳥在木上,並註明「集」是它的省寫。字形本身就是畫面:三隻鳥,或一隻鳥,落在樹上。鳥落在樹上,是從四面飛來,停在一處。所以「集」的本義裡,含著「從散到聚」這一層動作——不是本來就在那兒,是聚過來的。

漢語裡「集」的用法,一直貼著這個本義走。諸侯會集,是從各國聚來;文集,是把散篇聚成一冊;集市,是四鄉的人聚到一處交易。《詩經》裡「集於苞栩」之類的句子,寫的還是鳥落樹上的原景。這個字骨子裡是個動詞,而且是個複數的動詞:一個東西不能叫集,得是許多東西向一處來。

譯經的人選中這個字,選得是準的。集諦所要說的,正是苦的招聚:苦不是一件一件孤零零地掉在你頭上的,是被某個東西源源不斷地招來的。有一個東西在那裡像樹一樣立著,苦就像鳥一樣往上落。後來的論書講集諦,常從「集起」的意思上講,說它是生起、是招感、是使之現前。玄奘一系的譯語中,這一層意思相當明確。至於阿毗達磨論書裡所立的「因、集、生、緣」四種行相,那是論師體系內的細分,各部派講法有別,本書只提一句,不深入。

再說「諦」。

「諦」這個字,在漢語裡的老身份和它在佛經裡的身份,差得相當遠。《說文解字》言部釋「諦」為「審也」。審,是仔細察看、反覆核實。漢語固有的用法都是這一路:諦聽,是仔細聽;諦視,是盯住了看;「諦而察之」,是一寸一寸地驗。它是個表示動作與態度的字,說的是看的人怎麼看,不是說被看的東西是真是假。

而佛典裡的「諦」,譯的是一個意為「真實」的詞,說的是那個東西本身確實如此。這就把一個描述「審察」的字,挪去承擔「真理」的職務了。挪過去之後,漢語裡就多出一個新義項:諦,可以當名詞用,指真實不虛的道理。「真諦」「妙諦」這些詞,都是這樣長出來的,它們在佛經之前的漢語裡沒有這樣的用法。

這是一次成功的挪用。成功在哪裡?在於它沒有失掉原義,反而把原義帶了進去。一個必須仔細審察才能看清的真實——「諦」字裡既有「真」,也有「你得看仔細」。這一層,是印度原詞裡未必有而漢字自己帶進來的。譯經史上這樣的例子不少:譯者選一個漢字去接一個外來詞,接住之後,漢字原有的重量也一併壓在了那個外來詞上,從此拆不開。

這就是本章真正要談的事。「諦」字的挪用是件好事,因為兩邊的意思相容。而下面要談的那個字,兩邊的意思不但不相容,方向甚至相反。譯者也把它們對上了。對上之後,同樣拆不開。

渴

集諦所指認的那個東西,在原語裡是一個與「渴」有關的詞。巴利語作 taṇhā,梵語作 tṛṣṇā。這兩個形式的對應關係是清楚的,詞根所表的意思也是清楚的:口乾,想喝水。語言學界一般認為,這個詞根與英語的 thirst 出於同一個更古的來源。也就是說,它不是一個抽象造出來的哲學名詞,它是一個身體的詞,是喉嚨裡的那個感覺。

把這一層握住,後面的事才好說。

原語選擇這個詞,選的是一個極準的比喻。渴的特點有三樣。第一,它是缺乏引起的——你渴,是因為你身體裡少了水。第二,它指向外面——渴的人不是要守住什麼,是要去拿什麼,喝下去才算完。第三,也是最要緊的一樣:喝了還會再渴。水下去,一時解了,過幾個時辰又起來。它不是一次性的慾望,是一個會自動復位的機關。人一輩子被這個機關推著走,推到哪裡算哪裡。

所以集諦的意思,用最樸素的話講是:人苦,是因為人一直在渴。渴什麼?渴一個可意的境,渴一個能長久的自己,有時甚至渴一個乾脆沒有的自己。渴得到了,一時快活,隨即又渴;渴不到,當場就苦。無論得到得不到,那個機關不停。停不下來,就叫輪轉。

這套講法本身相當冷靜。它沒有罵慾望髒,沒有說身體是罪,它只是把一個機制描出來,說這個機制會自己續自己的命。它甚至也不必先假定有神有罰——它講的是一臺機器怎麼轉。

現在把這個詞交到漢代到六朝的譯經人手上。

漢語裡正好也有一個「渴」字,而且這個字的引申路數,跟原語的比喻方向驚人地一致。《說文解字》訓「渴」為「盡也」,本是水乾、水盡的意思,與「竭」相通。清代小學家為《說文》作注時已經指出,表示口乾欲飲的那個「渴」,與這個訓「盡」的「渴」之間有假借或分化的關係,具體的字頭與次第,各家講法不一。但無論如何,到先秦典籍裡,「渴」表口乾已經是常見的用法。《孟子·盡心上》說「飢者甘食,渴者甘飲典」,緊接著說這是「飢渴害之」——餓和渴使人嘗不出正味。這句話的意思和集諦離得並不遠:缺乏本身會扭曲判斷。

而且漢語的「渴」也早早引申出了「急切求取」的意思。渴慕、渴仰、若渴,這些說法在漢魏文獻裡已經不新鮮。譯經的人手裡,明明有一個現成的、意思對得上的字。

而且「渴」這個字,漢譯佛典裡並沒有棄置不用。經中以渴喻求的譬說不少,如人渴而思飲、如行曠野而無水一類的取譬,讀經的人都不陌生;「渴仰」一詞也時時出現,用來說對法、對師的殷切。可見譯者的手邊有這個字,筆下也用得順,並不是想不到。

那麼,他們為什麼最後交給漢語的,是「愛」?

譯者的選擇

這裡必須先把話說清楚:漢譯佛典對這個詞的處理,從來不是只有一種。

翻檢漢譯文獻,可以看到幾種譯法並行。最通行的是單字的「愛」,從早期譯本一直用到後來,覆蓋面最廣。其次是兩字的「貪愛」,把「貪」和「愛」並在一起,讓「貪」去補「愛」不夠的那一面。也有「渴愛」,把原語裡那個「渴」保住了,這個詞在漢譯文獻裡確實見得到,但遠不及「愛」通行;近代以來的學術譯述反倒更愛用它,因為學者要提醒讀者原文是「渴」。此外,隨語境譯作「欲」「愛慾」「貪慾」「染」的,也所在多有。

各本用字的差異、每一種譯法各起於何時、各歸於哪位譯人名下——這些問題的答案,歷代經錄之間本就有出入,現代學者用文體和詞彙統計重排之後,結論依然分歧。傳統上題為某人所譯的經,未必盡出其手;同一部經的不同寫本、不同刊本,用字也可能不同。本書不為任何一部經指定一個確定的譯語,只陳述一個可以觀察到的事實:在漢語佛教一千多年的實際閱讀中,佔住這個位置的,是「愛」。

「愛」是怎麼被選中的?

一個技術上的原因值得注意。漢譯佛典裡的「愛」字,其實不止承擔一個原語。除了 taṇhā 這個「渴」,還有一族意為「可愛的、親愛的、所親」的詞,也常譯作「愛」。八苦裡的「愛別離」,說的是與所愛者分離之苦,那裡的「愛」指的是所愛的對象,是人是物,不是渴求這個動作。四攝法裡的「愛語」,說的是用親切和悅的話對人,那裡的「愛」乾脆是褒義,是一種當行的行為。同一個「愛」字,在漢譯佛典內部就至少分擔著兩條完全不同的線:一條是煩惱,一條是親厚。

這是漢語的老毛病,也是漢語的老本事:一個字扛得太多。譯者用「愛」去接 taṇhā,某種程度上是被自己的語言逼的——他要找一個能覆蓋「貪求」「親厚」「難捨」這一整片心理地帶的字,漢語裡最現成的就是這一個。

另一個原因在漢語「愛」字自身的歷史。到譯經的時代,「愛」早已不只是先秦那個吝惜義了。漢魏以下,它的情愛、親愛、貪求諸義都已長足。譯者聽見 taṇhā,想到「貪愛」「愛慾」,並不是沒有根據的聯想——漢語的「愛」到那時確實已經帶上了「想要」的成分。

還有一層,是當時譯經的實際處境。早期譯經並不是在一間安靜的書房裡逐字推敲出來的。譯主多半不通漢文,筆受的人多半不通梵語或西域語,中間要靠口傳、要靠轉譯、要靠幾個人合力湊一句話。為了讓聽的人能懂,早期譯本大量借用漢地現成的詞,包括道家和玄學圈子裡的舊詞。《高僧傳》記竺法雅一輩人的做法,說是拿經中的名相去比配外書,稱作「格義」。這種辦法在東晉前後行過一段,後來受到批評而漸廢。學界對格義究竟施行到什麼範圍、影響到什麼程度,爭論一直不小,此處不作定論。

但格義所暴露的那個難處是真的:一個外來概念要進漢語,只能先借一件漢語的舊衣裳穿上。衣裳合不合身,是後來的事;不穿,連門都進不來。「愛」就是這樣一件舊衣裳,而且是一件穿得極久、極暖、極閤中國人身量的舊衣裳。

所以,把這件事說成一次「翻譯錯誤」,是把它說輕了,也說淺了。譯者沒有錯到離譜。他們選的是一個覆蓋面最大的字,這在譯場上往往是正確的策略。

問題不在選得對不對,問題在選完之後發生了什麼。

方向相反

漢語「愛」最古老的那個意思,本書第一卷已經詳說過:吝惜,捨不得。

《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見牛被牽去釁鐘,不忍,換了只羊。有人說他是小氣,孟子替他分辯,那句話是「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我難道捨不得一頭牛麼。這個「愛」,就是捨不得。

《論語·八佾》裡,子貢想把每月告朔用的那隻活羊省掉,孔子說:「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典」你捨不得那隻羊,我捨不得那套禮。同一句話裡兩個「愛」字,兩個都是捨不得,一個捨不得牲口,一個捨不得規矩。

《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本書第十一章已經處理過。愛得越深,耗費越大——這個判斷成立的前提,正是「愛」意味著抓住、意味著不肯撒手,所以要付維持的代價。

把這三條擺在一起,漢語「愛」的原始姿勢就出來了:東西已經在你手裡,或者已經在你名下,而你不肯讓它離開。這是一個向內收的動作。手是攥著的。

再看 taṇhā。渴的人手裡沒有水。他的姿勢是向外伸的,是張開的,是要把外面的東西拿進來。

一個是不肯放手,一個是伸手去要。

一個的前提是「已經有了」,一個的前提是「還沒有」。

一個的病相是執,一個的病相是求。

方向恰好相反。

而漢譯把它們對上了。對上之後,一千多年裡,中國人讀佛書,讀到集諦,讀到十二因緣中那一支,讀到「愛為苦本」這一路的表述,腦子裡首先浮起來的,不是喉嚨裡的乾渴,是他捨不得的那個人、那件東西、那段日子。

這就是這一卷全部張力的來源。它不是一個學術上的小疏失,它是一次真實的、影響了一千多年閱讀經驗的語義轉軌。原來說的是「你一直在要,所以你一直不夠」,漢語聽成的是「你捨不得,所以你受苦」。

前一句是在說人心的貪。後一句是在說人心的情。

前一句,任何一箇中國人都能承認——貪當然不好,先秦諸子早就罵過。後一句就不一樣了。後一句要拿走的,是母親對孩子的捨不得,是丈夫對亡妻的捨不得,是人對故鄉、對舊物、對一生所積攢之物的捨不得。而那些東西,在此前的漢語裡,一直是被當作德行、當作人情之正來講的。

這一刀下去,切的是中國人最當回事的那塊肉。

接下來的十幾個世紀,中國人圍繞這一刀所做的種種回應——接受的、抵抗的、改寫的、混過去的——就是本卷的內容。

三種愛與一族譯語

在把這一刀的後果講下去之前,先要把佛典自己對這個詞的細分交代清楚。因為細分一擺出來,前面說的那個方向問題,就有了硬證據。

漢譯佛典裡,這個「愛」常被分作三條。第一條叫欲愛,指對可意的色聲香味觸的渴求,就是最常說的那種想要。第二條叫有愛,「有」是存在、是繼續活著、是下一世還要有——這是對存在本身的渴求。第三條的譯名各本不一,常見的作「無有愛」,也有別的寫法,指的是對「不存在」的渴求,是想徹底完蛋、一了百了的那種衝動。舊譯新譯之間,這三條的用字與對應關係並不整齊,學界對具體譯本的用語歸屬看法不一,此處只取其大意。

第三條是關鍵。

一個人求死,求斷滅,求從此不再有自己——按漢語「愛」字的老意思看,這個人恰恰是最捨得的那種人。他連命都捨得。可是佛典說,這仍然是「愛」,仍然是集諦所指的那個東西,仍然在推著輪子轉。

這就把話說死了:原語裡的那個詞,絕不是「捨不得」。捨不得的人和求死的人,姿勢正相反,可是在原語的框架裡,他們害的是同一種病。這種病的名字叫渴——一個想要有,一個想要沒有,兩個都在要。要,才是病,不是捨不得才是病。

漢語的「愛」字,無論如何伸展,都伸不到「求死」這一頭去。說一個自殺的人是出於「愛」,在漢語裡是講不通的;說他出於渴求,反倒講得通。三種愛一擺開,譯名的裂縫就露在明處了。

再看和「愛」同一族的那幾個譯語,它們的分工同樣說明問題。

先說「貪」。《說文解字》貝部釋「貪」為「欲物也」,字從貝,貝是財貨。漢語的「貪」,本義就是想把財物弄到手,方向是向外去拿的,這一點跟 taṇhā 完全合轍。論準確,「貪」比「愛」準得多。那為什麼譯者不乾脆單用一個「貪」字?

因為「貪」在漢語裡貶義太重,用得也太窄。它幾乎專用於不當之求:貪財、貪利、貪功、貪墨。漢語從來不說父親「貪」兒子,也不說人「貪」自己的故鄉。可是集諦所指的那個渴,恰恰是要把這些都包進去的——它要說的是,你對兒子的那份心,對故鄉的那份心,本質上和你對錢財的那份心是同一臺機器在轉。用「貪」,包不住;用「愛」,才包得住。

於是就出現了這樣一個局面:正因為譯者要讓這個判斷覆蓋到那些在漢語裡被視為正當的、甚至高尚的感情,他才必須用「愛」。選「愛」不是失手,是刻意擴大打擊面。而擴大打擊面的代價,就是把漢語裡最暖的那個字,整個劃進了病欄。「貪愛」這個複合詞,是一次折中:用「貪」提醒讀者這是向外求的,用「愛」提醒讀者這也包括你以為乾淨的那些感情。

再說「染」。《說文解字》釋「染」為以繒染為色——布放進染缸,顏色進去了,就洗不掉。譯語作「愛染」「染汙」「雜染」,取的是被沾上、去不掉這一層。這個字描的是結果,不是動作。

再說「著」。這個字後來多寫作「着」,取附着、黏住的意思,「執著」一詞就是從這裡出來的。染是被動沾上,著是黏住不動。

最要緊的是「取」。《說文解字》釋「取」為捕取,說字形從又從耳,又是手,本義與戰場上割取左耳記功有關。這是個徹頭徹尾的手上動作,是抓,是拿到手。

而在十二因緣那一串裡,「愛」和「取」是相鄰的兩支,次序是愛在前,取在後。譯者用兩個不同的字,分了兩個階段:先渴,後抓。渴是心裡想要,抓是手上真拿。

這一點極重要,它說明譯經的人心裡是明白的——他們知道那個被譯作「愛」的東西不是抓,抓是下一步的事。他們知道 taṇhā 是「想要」而不是「握住」。可是當這個字單獨立在集諦下面,離開了十二因緣那一串,讀者就分辨不出來了。讀者只看見一個「愛」字。

漢譯還為這個字造了一大批比喻詞:愛結、愛縛、愛纏、愛網、愛箭、愛河、愛慾海。這些詞的構詞法都一樣,用一個捆縛或淹沒的意象去配「愛」字,讓讀者感覺到那是個陷阱。它們在漢語裡是新詞,是佛經帶進來的。

而其中一個詞後來走出了佛經,走到了完全相反的地方。「愛河」原是說這條河能把人淹死,是要人渡出去的。到了近世的婚慶場合,「愛河」成了一句吉祥話,寫在喜聯上,祝新人在裡頭泡一輩子。這個轉向的具體來歷和年代,還需要再考,此處不敢斷言;但轉向本身是明擺著的。一個警告的詞變成了祝福的詞,中間那道彎,正是漢語對這套外來判斷的處理方式之一——不辯論,只改用法。

最後回到前面留下的那筆賬:八苦裡的「愛別離」和「求不得」。

「愛別離」,是和你捨不得的那個人分開。那是漢語「愛」的方向:手裡有過,現在沒了。

「求不得」,是伸手去要而要不到。那是 taṇhā 的方向:手裡沒有,一直要。

八苦把它們分作兩條,各佔一格。而集諦裡那個總的病因,用的字是「愛」。於是在同一部經的同一段文字裡,「愛」既是病因,又是八苦之中一苦的名目;既是那個在要的,又是那個失去了的。讀經的人若不追到原語上去,這兩層是分不開的。

一千多年,絕大多數讀經的中國人,沒有條件去追那個原語。

甚愛與斷愛

有一件事必須講公道:說愛要付代價,這個判斷,中土舊說裡本來就有,不必等佛法來教。

《老子》第四十四章那一段,本書第十一章已經處理過。它先問三句:名與身孰親,身與貨孰多,得與亡孰病。然後給出判斷:「甚愛必大費,多藏必厚亡。典」最後落到方子上:「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長久。典」

這一段的觀察,和集諦離得並不遠。愛得過分,耗損必大;積得過多,損失必重。老子看見了同一個機制:抓得越緊,代價越高。

但方子完全不同。老子開的是「知足」「知止」。知足,是不再往下要;知止,是到了地方就停。這是一個調節的方子,不是一個切除的方子。它承認愛是人身上本有的東西,只主張不要過量。而且它明寫了目的——「可以長久」。老子要的是活得下去、活得久、身全神完。

佛家的方子是斷。集諦既指認了病源,滅諦就要求把它滅盡,不是減量,是斷根。而且目的恰恰不是「長久」——按前面說的三愛,那個想要長久、想要繼續有的心,本身就叫「有愛」,本身就是病的一部分。

於是分別就清楚了:兩家都看見了「愛有代價」這件事,但一家要用節制去換取長久,另一家認為「想要長久」正是那個要斷的東西。同樣的診斷,方向相反的處置。

中土舊說裡還有一路更接近斷的。《莊子·養生主》講到老聃之死,說「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入也典」——順著時節走,哀和樂都進不來。這已經很像斷了。但仔細看,莊子說的是「不能入」,是讓它進不來,是主體不被搖動;不是把心裡那個會搖動的東西連根拔掉。莊子要的還是那個「養生」的生,還是主體自己好好待著。這和佛家要拆掉那個主體,仍然是兩回事。

至於儒家,根本不在這條線上。《論語·學而》記有子的話:「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親親之情不但不是病,它是根,是一切德行長出來的地方。把這個根拔掉,儒家整套東西就沒處生。所以後來中土對佛法最硬的那些反對意見,幾乎都集中在這一點上,不在別處。

中土最早的那批詰難,衝的正是這個根。傳世文獻裡,把這些詰難集中記下來的是《牟子理惑論》一類的文字——這部書的年代、作者、是否有後人增改,學界爭論極大,有人繫於漢末,有人定為後出,不能拿它當漢末實錄來用。但它所記的詰難本身,在後世反覆出現,可以視為一類問題的樣本:剃了頭,是毀傷身體;不娶妻,是絕了後嗣;出了家,是不再奉養父母、不再祭祀祖先。這三條,條條都是在說同一件事——你們把「捨不得」拔掉了,那麼孝還剩什麼。

對方給出的回答,也在後世反覆出現:出家不是不孝,是大孝;度脫父母,勝過一世的奉養。這個回答成不成立是另一回事,要緊的是它的形狀——它沒有否認孝,它去爭奪孝的定義。這是此後一千多年間,中土處理這場衝突最常用的一招:不推翻對方的判斷,改寫自己這邊的詞。

現在把本書前面九卷的賬翻出來,擺在這一卷開頭。

前面九卷所寫的,幾乎全是捨不得。捨不得一頭將要被殺的牛,捨不得一隻每月要用掉的活羊,捨不得一件舊物,捨不得一個遠行的人,捨不得一段回不去的時日。這些捨不得成就了禮,成就了詩,成就了記事的文字,也成就了一個又一個具體的人——他們被記住,多半正因為他們捨不得。

前面九卷也已經寫過賬單的那一面。《左傳·閔公二年》記衛懿公好鶴,鶴都有了車乘;狄人打來,國人不肯戰,說讓那些有祿位的鶴去打。國因此幾乎亡了。那是愛的代價,代價大到亡國。本書寫到那裡時說的是:愛得不當。愛得不當,不等於愛本身該廢。

到了這一卷,同一件事被換了一個定性。不是愛得不當,是愛本身。不是量的問題,是這個東西不該有。

這個衝突不必急著調和。中土後來當然做了大量的調和工作——義理上的、制度上的、語言上的、民間用法上的,那些都是後面幾章的內容。但在卷首這個地方,應當先讓它硬碰硬地立著:一個用了一千多年、把「捨不得」當作人之所以為人的語言,忽然被告知,那個捨不得是一切苦的來處。

回答這個問題的過程,用掉了此後一千多年。

而最初的那個錯位,從來沒有被修正過。今天翻開任何一部流通的漢譯經本,仍然是那樣印著:八苦一條一條排下來,中間有一條「愛別離苦」;再往下幾行,集諦立起來,說苦的來處是愛。兩個「愛」字,同一頁上,字形一樣,出處兩路。中間沒有加註,也沒有分開。

第九十四章 受與取之間

十二環的鏈條

要看清「愛」在佛典裡被安放的位置,得先把安放它的那個架子整個搬出來。

漢譯佛典中,這個架子通常叫「十二因緣」,也叫「十二緣起」「十二有支」,簡稱「十二支」。十二個環節,依次是: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它們首尾相銜,前一環是後一環的條件,後一環依前一環而起。經中反覆出現的表述,大意是:因為有無明,所以有行;因為有行,所以有識;如此一路推下去,直到因為有生,所以有老死憂悲惱苦。反過來看也成立: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一路滅到老死憂悲惱苦滅。前一種看法後人叫「流轉門」,後一種叫「還滅門」。

支撐這條鏈的,是一句更短的話。《雜阿含經》裡有一條常被引用的公式:「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還滅的一面則是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這句話短得近乎乾癟,卻是整套結構的地基——它說的不是甲創造了乙,而是甲在,乙才在;甲不在,乙就不在。是條件關係,不是製造關係。中文裡「因緣」兩個字容易被讀成「原因」,而這套體系裡「因」與「緣」本有分工,緣更接近條件、憑藉。後人講「緣起」,講的是依條件而生起,不是被誰生出來。

十二支的每一環,漢譯都用了極簡的一到三個字,簡到今天的讀者一眼掃過去往往抓不住。逐環略說一遍,是理解後文的前提。

無明,是不明。不明什麼,各家所說詳略不同,大體指對世間實相、對四諦與緣起本身的不了知。它排在第一位,但要注意,經中並不把它當作第一因——它不是宇宙的開端,只是這條鏈上沒有更前一環可指的那一環。這個分寸後來引出許多爭論,此處先記下。

行,是造作。指有意向的活動,身、口、意三方面的造作,也就是後來常說的「業」的那一面。舊譯有時作「所作」,玄奘一系定為「行」。

識,是了別。在這條鏈裡,識具體指什麼,是認識活動,還是投生時那一念相續的識,歷來解釋不一,後文講三世兩重因果時還要回到這裡。

名色,是名與色的合稱。色指有質礙的物質那一面,名指受、想、行、識那一類非物質的心理活動。名色合起來,大致相當於一個有身有心的個體的雛形。

六入,也作六處、六入處。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或說六根與六境相涉之處。譯語在早期漢譯中頗有出入,有作「六情」的,有作「六入」的,後來漸趨統一。

觸,是根、境、識三者會合。經中講「三事和合」而生觸:眼根對色境,生起眼識,三者湊在一處,才叫觸。觸不是碰到,是碰上了並且知道碰上了。

受,是領納。受分三種: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第三種也叫舍受。這是感官與心接住外境之後立刻發生的那一下——舒服,不舒服,或者說不上舒服不舒服。

愛,就是本書一路追下來的那個字。在這條鏈上,它承擔的是一個外來概念,指對境的渴求、貪求。經中常把它分作三類:欲愛、有愛、無有愛;另有一套分法作欲愛、色愛、無色愛。

取,是執取、抓住。經論中作四種: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下文另說。

有,是存在、生成。指由取而形成的、能招感未來果報的那種存在狀態。這個字在整條鏈上最難譯,也最難講。

生,是出生、生起。老死,是衰朽與死亡,漢譯常連帶「憂悲惱苦」四字,把死之外那些附帶的東西一併算進去。

這十二支的排列,在漢地是隨譯經一起來的。三國吳時支謙譯有《了本生死經》,專講緣起;後漢安世高譯有《人本欲生經》,與後來後秦所出《長阿含經》中的《大緣方便經》為同本異譯,講的也是這條鏈。道安為《人本欲生經》作過注,是中土最早認真處理這套結構的文字之一。《長阿含經》的譯出,一般歸於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年代在後秦;《雜阿含經》的漢譯一般繫於劉宋求那跋陀羅名下,所據誦本的部派歸屬,學界看法不一,多數意見傾向說一切有部系統,但也有異說。這些歸屬問題此處不深究,要緊的是:這條鏈進入漢語的時間很早,早到中國人還沒來得及為它準備好一套詞。

第八環的位置

現在看愛在哪裡。

從頭數:無明一、行二、識三、名色四、六入五、觸六、受七、愛八、取九、有十、生十一、老死十二。愛是第八環。

這個數字本身不說明什麼。說明問題的是它的左鄰右舍:愛的前一環是受,後一環是取。

受是感覺到。取是抓住。愛夾在中間。

這個位置精確得幾乎像是量過的。感覺到了,還沒有抓住——這中間的一小段,就是愛。它已經不是純粹的領納,因為領納裡還沒有方向;它也還不是佔有,因為手還沒有伸出去。它是領納轉向佔有的那個轉彎處。

把這一點說透,需要先分清「受」和「愛」的差別。受是被動的。眼睛看見了,那一下舒服或不舒服,不由分說就發生了,你沒有機會先審一遍再決定要不要感覺到它。經論中把受列為果報的一面,不是新造的東西,是舊賬結出來的果。愛不同。愛是主動的,是心對那個樂受說:還要。或者對那個苦受說:不要。要與不要,都是愛這一環的事——經論把對苦受的排拒也收在這一支的轄區裡,是因為排拒同樣是一種取向,同樣帶著方向。

再看愛和取的差別。這兩環捱得極近,近到漢譯佛典的讀者常常把它們讀成一回事。經論中通常這樣區分:愛是渴求,是心已經傾過去了,但還沒落到實處;取是執持不捨,是已經抓住並且不肯撒手。有一個常被引用的對照:愛像口渴的人望見水,取像那人已經把碗端在手裡。這個譬喻的具體出處各家所引不一,但意思是清楚的——愛是想要,取是拿住。

所以「愛」這一支的界定,本質上是一個時間上的界定,而不是一個性質上的界定。它不是某一種情緒,不是某一類心理狀態,它是一個動作走到中途的那一刻。鏈條把它定義成過程中的一個位置:受之後,取之前。

這一點值得停下來多說一句。中國人談心性,習慣把心裡的東西分類:喜怒哀樂,七情六慾,各是一物,各有其名。談愛的時候,談的往往是一種狀態——他心裡有愛,她對孩子有愛,愛是心裡存著的一樣東西。而這條鏈不這麼看。它不問愛是什麼,它問愛在哪裡。它把愛放進一個序列,用前後兩環把它夾住,靠位置來定義它。這是一種徹底不同的思路:不是名詞式的,是動詞式的;不是描述心裡有什麼,是描述心正在往哪兒走。

明白了這一點,就能看出這條鏈在實踐上的用意。既然愛是一箇中途的位置,那麼它就是可以被截斷的。狀態難截斷——你不能命令自己心裡不存著某樣東西;中途的動作卻可以停下來,因為動作總有下一步,而下一步還沒走。

這也解釋了漢譯裡那句「受緣愛,愛緣取」為什麼被歷代注家反覆咀嚼。整條鏈上,多數環節都不由人做主:無明是宿有的,行是已造的,識與名色是已成的,六入已經長在身上,觸是六入與外境必然要發生的接觸,受是觸之後必然要有的領納。到受為止,全是被動。而生與老死更是已定之局,無可迴旋。唯有愛與取這兩環,是當下正在發生、並且由自己發動的。鏈條把主動權集中放在這一小段上,其餘部分都是被這一小段推著走的結果。

順帶要交代一件事,能看清這一支的轄區有多寬。經論把愛分作三類:欲愛、有愛、無有愛。欲愛是對感官對象的渴求,好懂。有愛是對存在本身的渴求——想繼續在,想活下去,想還是這個我。無有愛則相反,是對不存在的渴求——不想在了,希望一了百了。第三種最出人意料:厭世而求斷滅,按這套分類,仍舊收在「愛」這一支底下。

理由在結構上是一貫的。這一支管的是心有沒有方向、有沒有傾斜,不管傾向的是什麼。想要活著是一個方向,想要不活也是一個方向,兩者都是心從受出發朝某處撲過去,動作一模一樣。分類的依據不是內容,是姿勢。

漢語讀者讀到這裡往往要愣一下。在漢語的語感裡,說一個求死的人「愛」,幾乎不通——漢語的愛總要有一個所愛之物,而求死之人恰恰是什麼都不要了。但在這條鏈上說得很順,因為它從頭到尾就沒有把愛當成一種感情,只當成一個轉向。另有一套分法作欲愛、色愛、無色愛,與三界相配,側重不同,此處不細分。

唯一來得及的一步

由這個位置,可以推出一個很實在的結論:如果要在這條鏈上找一個下手的地方,只能找這一處。

理由不難說。往前找,找到受。受是接住,接住這件事沒有商量的餘地。手碰到滾燙的鍋,那一下的苦受不需要你同意;聽見一句中聽的話,那一下的樂受也不打招呼。經論把受歸在果的一邊,正是說它不由自主。要求一個人不要有受,等於要求他不要有身體。

往後找,找到取。取一旦成立,事情就已經落定。抓住之後再談鬆手,談的已經不是要不要抓,而是怎麼處理抓住的後果——而按照這條鏈的次第,取之後緊接著是有,有之後是生,生之後是老死。也就是說,從取開始,後面幾環是被前面推著走的,迴旋的空間迅速收窄。

於是只剩中間那一小段。已經感覺到了,還沒有伸手。這一小段裡,人還是自由的。

早期經典中有一個譬喻,歷來被拿來說明這件事。大意是:一個沒有受過訓練的人中了一箭,痛,接著心裡又生起憂惱嗔恚,等於又中了第二箭;受過訓練的人中箭之後只是痛,不再中第二箭。漢譯《雜阿含經》中有與此相應的經文,講身受與心受的分別。這個譬喻的著眼點,正是受與愛之間那道縫:第一箭是受,避不開;第二箭是從受生出的愛憎,避得開。

修學的路數由此排布。四念處裡有一項專管受,叫受念處,其要旨是對受本身保持覺知而不隨之起愛憎。經中常見的說法,大意是:領納樂受時知道這是樂受而不起貪染,領納苦受時知道這是苦受而不起嗔恚,領納不苦不樂受時知道這是不苦不樂受而不落於痴。三句話講的是同一件事——把受留在受的位置上,不讓它自動滑到愛。

要說清楚的是,這不是一句道德勸誡。這套體系並沒有說貪求可恥、執取卑下,它說的是一個結構上的判斷:這條鏈在這裡有一個薄弱處,別處都焊死了,只有這裡可以下刀。至於這一刀好不好下,歷代論師說得並不輕鬆。受與愛之間的那段間隙,據說短到幾乎無從察覺,凡夫的心在受起之後就順勢滑過去了,滑得太快,快到自以為沒有中間過程。所謂修行,很大一部分工夫花在把這段間隙撐開——讓那個原本一閃而過的中途,變成一個可以停留、可以看見的地方。

這裡有一件事值得中國讀者留意。漢語講修養,講的多半是「發而皆中節」,是情已經發出來之後要合乎分寸;或者講「克己」,是把已經生起的慾望壓下去。著力點都在情之既發。而這條鏈的著力點,在情之將發未發、已動而未及於物的那一刻。位置不同,工夫的形態也就不同。前者像堤壩,後者像閘門;堤壩攔的是已經漲起來的水,閘門管的是要不要放水。

經論中還有一層提醒:這段間隙之所以難守,不只因為它短,也因為人並不覺得自己正在做什麼。伸手那一下,在當事人看來往往不是一個決定,只是順理成章。樂受既起,要多一點,像是天經地義;苦受既起,要它走開,也像是天經地義。既然不覺得是在選,就談不上守。所以那一路工夫的第一步,通常不是止,是看——先看見自己在伸手,才談得上停。

四取與有

愛之後是取。取分四種: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這是漢譯論書中通行的排法,玄奘一系的譯語即如此,其他譯本用字略有出入。

欲取,是對色聲香味觸這一類感官對象的執取,也就是常識意義上的貪。這一種最好懂,幾乎不需要解釋。

見取,是對見解的執取。執定自己所持的看法是對的,並把它抓住不放。

戒禁取,是對某些戒條、禁忌、儀軌的執取——具體說,是認定守住某種特定的規矩或做法本身就能帶來解脫。早期經典把當時印度流行的一些苦行與祭祀行為歸在這一類。要注意,這一支並不是說戒律無用,而是說把手段當作目的、把形式當作實質的那種執取。這中間的分寸,論師們講得很細,各家側重不同。

我語取,是對「我」這一說法的執取。四取之中,這一種最抽象,也最難譯。「我語」兩字,指的是關於自我的種種言說與主張,執取這些言說,就是我語取。這一支在不同論書中的名目與界說不盡一致,有的系統把它與見取的劃分處理得更靠近,學界對各部派此處的異同看法不一。

把這四種排在一起看,會發現一件事:只有第一種抓的是東西。其餘三種抓的都不是物——見取抓的是看法,戒禁取抓的是做法,我語取抓的是關於自己的說法。這套體系把它們編在同一支下,等於是說:抓住一個觀點和抓住一件財物,是同一個動作。人為一個念頭不肯鬆口時,心的姿勢與握緊錢袋時並無二致。

取之後是有。這個字在整條鏈上最不好講。漢語的「有」,是擁有,是存在,兩個意思在日常語言裡幾乎不分。而這一支所承擔的外來概念,論書裡的解釋有兩路:一路把它讀作由取所積成的、能夠招感後來果報的那份力量,也就是業的那一面;一路把它讀作三界之中的存在形態本身,即通常所說的欲有、色有、無色有。也有論師兼取兩義,分說為造業的一面與受生的一面。諸家分合不一,學界看法也不統一,此處只作概括。

不論取哪一路解釋,「有」這一支在結構上的作用是清楚的:它是取的沉澱。抓住的動作重複到一定程度,就不再是動作,而變成一種存在的樣式——一個人抓什麼、怎麼抓、抓多久,最後決定了他是誰、在哪兒。鏈條走到這裡,從心的活動轉成了存在的形態。再往下,生與老死就順理成章。

這裡還有一處漢語造成的干擾。魏晉以來,「有」與「無」是中土玄談的核心對舉,王弼一系貴無,裴頠作《崇有論》與之辯難,《晉書》記其事。到佛典大量譯出的年代,讀書人一見「有」字,心裡現成的那一套是玄學的有無之辨——本體意義上的有,與虛無相對的有。而這條鏈上的「有」,講的既不是本體,也不是與無相對,它是一個人由執取積成的存在樣式,是帶著賬的存在。兩者撞在一處,誤讀幾乎是必然的。後來的義學僧人為分辨這兩個「有」花過不少筆墨,用語上也想過辦法,例如以「三有」標目,把它框在欲、色、無色三界之內,免得與玄學的有混作一談。這類分辨是否奏效,各家評價不一。

三世還是一念

這條鏈究竟在講什麼,是一個至今沒有定論的問題。

最有影響的一種解釋,是「三世兩重因果」。漢地讀者熟悉的這套說法,主要來自說一切有部一系的論書,《俱舍論》中有系統表述。它把十二支切成三段:無明、行屬於過去世,是兩重因果中的前一重之因;識、名色、六入、觸、受屬於現在世,是前一重之果;愛、取、有也屬於現在世,是後一重之因;生、老死屬於未來世,是後一重之果。兩重因果,橫跨三世,故名。

這個切法有它的整齊。現在世裡既有果也有因:識到受這五支是過去帶來的賬,愛、取、有這三支是當下新開的賬。上一節說的「下手處」在此得到印證——受是舊賬的末尾,愛是新賬的開頭,兩者之間正是賬與賬的交界。

但同一系統內部,對緣起的讀法本來就不止一種。《大毗婆沙論》中列有數說,把緣起分別按剎那、連縛、分位、遠續等不同角度來看,其中以分位一說為正義,三世兩重因果即建立在分位說上。也就是說,即便在主張三世解釋的傳統裡,論師們也承認這條鏈可以在一剎那之內看,可以在前後相續之中看,只是判定哪一種為正說時作了取捨。

另一路讀法,把整條鏈看作一期生命之內、甚至一念之內的心理過程。持這一讀法的人認為,無明到老死並不需要跨越三世,它描述的是心在每一個當下如何從不明生起造作、如何從接觸生起感受、如何從感受生起渴求與執取,最後如何生出一個「我」並眼看著它消亡。近現代主張此說者不乏其人,泰國的佛使比丘是其中影響較大的一位,他對三世解釋的批評在南傳佛教界引起過相當激烈的爭議。此說是否合於早期經典本意,學界看法不一。

還有一層爭議來自文獻本身。早期經典中,緣起的支數並不一律。前面提到的《大緣方便經》一系,講這條鏈時是從識與名色互相依待處講起的,並沒有無明與行這兩支。經中另有一個常被引用的譬喻,大意是識與名色展轉相依,如同數根蘆葦立在空地上互相依倚,抽掉一根,其餘便倒。據此,一部分學者認為十二支的定型經歷過一個整合過程,較短的支數可能更早,無明與行是後來加在前頭的。這個說法在近代西方佛教研究中討論甚多,反對意見也不少,至今未有定論。

漢地對這條鏈的解釋同樣不止一家。天台、華嚴、地論、攝論諸家各有講法,三世說長期居於主流,但主張一世、一念的讀法也一直存在。這些分歧牽涉的問題很大,不是本章能了斷的。

要緊的是:無論採哪一種讀法,愛的位置都沒有變。三世說裡,愛是現在世新造之因的第一支;一念說裡,愛是當下這一念從感受轉向執取的那一剎。跨三世也好,在一念也好,它都夾在受與取之間。這條鏈在別處聚訟紛紜,唯獨在這一點上眾口一詞。

還有一點,無論採哪一種讀法都得交代,就是無明為什麼排在最前面,而它前面又是什麼。這條鏈把無明列為首支,但經論中通常並不把它當作萬物的開端。理由在地基上:若無明是第一因,它自己就成了不待條件而有的東西,這與「此有故彼有」相沖突。論師們的處理,大體是說無明亦有其緣,前後相續,沒有一個可指的最初,故說無始。漢譯佛典中「無始」兩字用得極多,緣由即在此。

這一點在漢地引起過不少困惑。中土的思想傳統習慣於追一個開頭——天地之始,混沌之初,講宇宙總要從某處講起。而這條鏈拒絕提供開頭,它只提供一個圈。讀慣了「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典」那類句子的人,遇到一條沒有起點的鏈,第一反應往往是替它找一個起點,把無明讀成本原,讀成萬有的源頭。這類讀法在後世註疏與講說中並不少見,是否合於本意,各家判斷不一。

四個譯字

把眼光從教義移回漢字上來。受、愛、取、有,這四個字被借去承擔四個外來概念,它們各自的漢語本義是什麼,借用之後又被拉扯成了什麼樣子,是這一章繞不開的一節。

先說受。《說文解字》釋「受」:「受,相付也。」相付,是交付。古文字裡這個字的寫法,上下各有一隻手,中間一物,兩手之間授受相接。要緊的是:授與受,本來是同一個字。給出去和接過來,在最早的寫法裡不分。後來才在「受」旁加手作「授」,把給的那一面分出去,留下「受」專管接的一面。

這個分化的時間點,與佛典入華孰先孰後,不必細究;重要的是佛典借用「受」字時,它已經只剩接的一面了。用它來譯那個指領納苦樂的概念,取的正是這一面。但一個曾經兼含授與受的字,被削去一半之後再去承擔一個純被動的概念,字的歷史與它的新職務之間就留下了一道暗縫——漢語讀者看見「受」,多少還帶著一點「接人家給的」的意思,而這一支所指的領納,並沒有一個給的人在。

「受」字還有一層更麻煩的事。早期漢譯佛典中,這一支未必用「受」。據研究早期譯語的學者指出,安世高一系的譯本裡,指苦樂領納的那個概念常作「痛」或「痛癢」,五蘊的舊譯作色、痛癢、想、行、識;而「受」字在那一時期的一些譯本中,被用來對譯後來玄奘一系定名為「取」的那一支。也就是說,早期譯本裡讀到的「愛緣受」,講的正是後來的「愛緣取」。同一個「受」字,在不同時期的漢譯裡,指著這條鏈上前後相鄰卻截然不同的兩環。早期譯語的具體分佈,各家統計與判斷並不一致,學界看法不一,但這一現象本身是研究者反覆指出的。

對本章來說,這是個不小的諷刺。這一章要講的正是受與取之間那一步,而漢語的譯名史,恰好在這兩環上打過一個結。

再說愛。《說文》釋「愛」:「愛,行皃也。從夊,㤅聲。」許慎說這個字的本義是行走的樣子,表示心裡那件事的本字另有一個「㤅」,從心,旡聲。而漢語典籍中「愛」最古老的常用義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自辯,說齊國雖然狹小,我難道吝惜一頭牛;《老子》說「甚愛必大費」。這兩處的愛,都是捨不得。用這樣一個字去譯那個指渴求的概念,是本書第九十三章已經處理過的問題,此處不重複,下一節從結構上再看一次。

取。《說文》釋「取」:「取,捕取也。從又從耳。」並引《周禮》,說獵獲者取其左耳。這個字的構形是一隻手抓住一隻耳朵——戰場上割下敵人的左耳以計軍功,古書裡寫作「聝」或「馘」。也就是說,「取」這個字從造字之初就帶血,它不是拿,是割取,是以割下的部分作為佔有整體的憑據。

用這樣一個字去譯那個指執持不捨的概念,字面上的狠勁兒反倒對上了。有研究者指出,這一支所對應的原語兼有取用、承受與燃料的意思,如同火之取薪:火抓住柴,柴成為火,火才得以延續。經中確有以火與燃料作譬來說執取的段落,這一層字義的解釋在學界也有不同意見,此處只作一說記下。若這層意思成立,那麼「取」這一支就不只是抓住,而是靠抓住來維持自己——不抓就燒不下去。

有。《說文》釋「有」的話很奇怪:「有,不宜有也。」並引《春秋》傳文日月有食之為例,說從月又聲。把「有」解作不該有,歷來聚訟;多數意見認為許慎是就經傳中某一類特定用法立說,不是這個字的本義。古文字學者一般認為,「有」的寫法是一隻手拿著一塊肉,本義是持有、領有。

這樣一來,四個譯字連起來看,出現了一個不必深究但值得一提的現象:受是兩隻手,愛的上部是一隻手(爫),取是一隻手抓耳,有是一隻手持肉。四個字,全帶手。這條講執取的鏈條落進漢語時,挑中的偏偏都是手部的字。這多半是巧合——漢字裡帶手的字本來就多——但巧得剛好。

至於借用之後的語義拉伸,四個字各有各的走法。受被削去授的一面,只剩領納。取被抽掉了刀與血,只剩抽象的執持,後世讀「四取」,沒有人再想到耳朵。有被推去承擔「存在」這樣一個概念,而先秦漢語裡表示存在的責任本來分散在有、在、生等好幾個字上,沒有哪一個專管;「有」被選中之後,它原有的「拿著」這層意思,反而在這個用法裡被壓到了底下。四個字裡,被拉得最遠的是愛——它被要求去表達一種與它本義方向相反的東西。

捨不得與還沒得

這個方向問題,值得單獨說清楚。

漢語的愛是捨不得。捨不得有一個不言而喻的前提:東西已經在你這裡了。齊宣王捨不得那頭牛,前提是牛是他的;《老子》說甚愛必大費,說的是對已有之物的過度看重會招來大的耗費。愛在這裡是一種朝後看的姿態——眼睛盯著手裡的東西,怕它離開。

這條鏈上的愛,方向正相反。按定義,它在取之前,也就是說,抓還沒抓到手。渴的人還沒有喝到水。它是一種朝前看的姿態——眼睛盯著手外的東西,想把它拿過來。

一個朝後,一個朝前;一個怕失去,一個想得到。中間隔的不是程度,是方向。

於是中國讀者讀到「愛緣取」三個字時,腦子裡裝的常常是自己那一套。順著漢語的習慣讀下去,「因為愛,所以取」很容易被理解成:因為捨不得,所以要抓住。這句話本身通順,甚至相當動人,但它把次序讀反了。按這條鏈的本意,是因為渴求所以抓住;抓住之後才談得上舍不得,而那時候已經過了愛這一支,落到取、甚至落到有那一段去了。

換句話說,漢語裡「捨不得」這一個詞所涵蓋的心理,在這條鏈上被切開,分給了不同的環節:想要而未得的那部分歸愛,得而不放的那部分歸取,放不下久了、成了一個人存在的樣式的那部分歸有。漢語用一個字籠統說完的事,這條鏈用三環分說。譯名的錯位在這裡表現為一個位置的錯位——不是詞義偏了一點,是整個落點挪了一格。

這樣的落差在魏晉以來的義學中並不罕見。當時的僧人處理這類外來結構,慣用的辦法是拿中土舊有的名相去接。《高僧傳》記有以經中的名數比配外書概念的做法,後人稱之為格義。道安對此有過明確的不滿,大意是說舊來的格義在義理上多有違失。格義的功過是一大公案,牽涉到整個早期譯經史,本書後面另有專章處理,此處只點一句:一箇中國讀者讀「愛緣取」時,心裡那個現成的、捨不得的「愛」,本身就是一次未經宣告的格義。它不發生在譯場上,發生在讀者的腦子裡,而且從沒有人為它寫過序。

麻煩不在失去

把這一章放回全書的主線上,會看出一個此前沒有出現過的主張。

本書一路追的是:漢語的「愛」本義是吝惜、是捨不得;而捨不得的前提,是東西已經在手裡。順著這條線看下來,前面幾十章裡那些關於愛的麻煩,幾乎全都發生在擁有之後。寵愛是給得太多,前提是有得給;溺愛是給錯了地方,前提是給得起;衛懿公好鶴到亡國,前提是鶴已經養在苑裡;那些至情而人皆殞的故事,痛的是給不出去或者留不住。這些事的共同結構是:東西先在手裡,然後出事。

這條鏈把出事的時刻整個往前挪了一格。它說,問題不在失去,在得到;再往前一點,甚至不在得到,在伸手。受與取之間那一步一旦邁出去,後面的有、生、老死就順著排下來了。等到東西攥在手裡,等到捨不得,等到失去而痛——按這條鏈的算法,那已經是結賬,不是記賬。賬是在伸手那一刻記下的。

這是本書行至此處第一次遇到這樣的說法。中國的舊書裡不是沒有近似的意思,《老子》說「甚愛必大費」,也是把耗費的賬算在得的那一頭;但《老子》說的仍是對已有之物用心太過,立論還在擁有之內。這條鏈更徹底:它把「得」本身也算作代價的一部分。得到不是麻煩的解除,是麻煩的開始。

要留意的是,這條鏈並沒有說不許感覺。受那一支,它一句反對的話也沒有。冷還是冷,暖還是暖,苦受樂受照舊領納,不曾要求誰把感官關掉。它反對的只是受與取之間那一伸手。這個分寸值得記住:它要的不是無動於衷,是動了心之後,手停一下。至於那一下停不停得住,歷代論師從未說得輕鬆,反倒都承認那段間隙短得幾乎抓不著。但它至少標出了一個位置——在感覺到與抓住之間,有一段路。

而漢語的「愛」字,拆開來正是:爫在上,是手;冖與心在中,是心;夊在下,是腳。手已經抬起,心還在猶豫,腳還沒有邁出去。許慎說這個字是「行皃」,是走路的樣子。走路的樣子,說到底就是一個動作走到中途的樣子——腳離了地,還沒落下。

兩套體系隔著幾千里、幾百年,講的本不是一回事。但在這一點上,一個字的寫法和一條鏈的次第,恰好落在了同一處:愛是中途。

第九十五章 慈悲不是愛

斷愛與度生

一個初讀佛書的人,很容易在頭幾頁上撞見一處自相矛盾。

四諦講苦的來處,把「愛」擺在最要緊的位置。十二因緣一環扣一環,從無明數下來,中間那一環也是「愛」。經裡說,眾生所以在生死裡打轉,是因為有渴、有取、有捨不得。這個東西的梵語是 tṛṣṇā,巴利語是 taṇhā,本義近於「渴」,漢譯佛典把它譯作「愛」,也譯作「貪愛」「愛染」;近人為了區別,另造一個「渴愛」的譯名,那是後起的。八苦裡有一苦叫「愛別離」——與所愛的分離,是苦。說得再狠一點:苦的根子不在分離,在「所愛」這兩個字上。《法句經》裡有一品專說這一層,大意是,從愛喜裡生出憂,從愛喜裡生出怖;若無所愛喜,憂與怖便都沒有著落處。

照這個說法,修行的方向明明白白:斷愛。

可再翻幾頁,同一系統的經論裡又說菩薩發願,要度盡眾生;眾生無邊,願也無邊。《妙法蓮華經》的普門品講觀世音聞聲救苦,一切受苦的眾生稱他的名字,他就去。漢地寺院山門裡掛的匾額,寫的是「大慈大悲」。念佛人早晚課上誦四弘誓願,頭一句就是眾生無邊誓願度——這一組誓願的定型文句出自中土,天台一系整理得最清楚,但它所依的意思在譯經裡早已有了。

於是問題來了。一面要人把愛連根拔掉,一面又要人為素不相識的人奔走一輩子。這兩件事,怎麼會不打架。

答案不在調和,在換詞。

佛家從來沒有說「愛要有分寸」,也沒有說「小愛要擴成大愛」——那是近人講經時借來的中文修辭,不是原來的路數。原來的路數是:要斷的那個東西,和要發的那個東西,根本不是一個東西,連名字都不肯給同一個。要斷的叫「愛」,要發的叫「慈悲」。兩個詞在漢譯佛典裡各有各的位置,井水不犯河水。後來漢語把「慈悲」和「愛」當成近義詞混著用,是熟極而流的誤會。本章要做的事,就是把這兩個詞重新分開,看清楚中間那道縫在哪裡。

需要先說明一句:漢譯佛典裡的「愛」並非一概是壞字。四攝法——佈施、愛語、利行、同事——裡就有「愛語」一項,指說柔軟入耳、於人確有益處的話,那是好的。「慈愛」這樣的合成詞,在譯文裡也偶爾出現。但這些都是詞的邊角。凡在教理骨幹上出現的那個「愛」,幾乎總是要對治的那一個。位置已經被佔了,譯經的人不可能再拿它去譯好的東西。

翻開漢譯佛典,與「愛」搭在一起的詞幾乎都往下走:愛慾、愛染、愛結、愛縛、恩愛。「恩愛」在今天是好話,在譯文裡卻常常指那一層纏住人、使人脫身不得的關係。一個在漢語裡用了上千年、多半帶著暖意的字,被整體地派去承擔一組負面術語——這在漢語詞彙史上不是小事,其影響一直滲到今天的口語裡。人說「情愛牽纏」,說「愛得放不下」,那個「放不下」的意味,正是從這一路來的。

更值得留意的是,佛家連「慈悲」本身也設了防。《維摩詰所說經》的文殊師利問疾品裡有一個說法,叫「愛見大悲」。大意是:如果一個人的悲心裡摻著愛憎,摻著「我在救他」這一層見,那麼這種悲心,菩薩反而應當舍離。這句話分量很重。它等於承認了一件事:慈悲是會變質的,而變質之後的東西,就是愛。

一個詞的邊界,往往在它的近處看得最清楚。慈悲的近處不是冷漠,是愛。

四種心各有對治

先把名目擺開。

慈、悲、喜、舍,合稱四無量心,也稱四梵住。稱「無量」,是因為所緣的眾生無量,不設邊;稱「梵住」,是說修的人心住在這四種狀態裡。梵語作 maitrī、karuṇā、muditā、upekṣā,巴利語相應作 mettā、karuṇā、muditā、upekkhā。漢譯定為「慈、悲、喜、舍」四個字,玄奘一系的譯本多寫作「捨」。各家譯師用字略有出入,學界對早期譯名孰先孰後仍有討論,此處只取通行的一套。

四者各有各的定義,也各有各要對付的東西。這一點尤其要講清楚,因為漢語把「慈悲」連成一個詞之後,很多人已經分不出慈是慈、悲是悲了。

慈,是希望眾生得到樂,以及得到樂的因。漢地講席上有兩句口訣,說「慈能與樂,悲能拔苦」。這兩句流傳極廣,它所依的義理框架,見於《大智度論》一系對四無量心的解說;各家轉引時文句時有出入,這裡只取其義,不作原文引。慈所對治的是瞋。一個人心裡存著惱怒、存著「願他倒霉」的念頭,慈就修不起來;反過來說,慈修得起來的地方,瞋就站不住。

悲,是希望眾生離開苦,以及離開苦的因。它所對治的是害——就是惱害、逼迫他人的心。慈是加法,是要給出去一樣東西;悲是減法,是要從人身上搬走一樣東西。這兩件事在實際裡常常同時做,但在論理上是兩回事。一個人可以很想讓別人快活,卻見不得別人的慘狀,扭頭就走,那是有慈無悲;也可以對別人的苦極敏感,一見就要去管,卻從不肯讓人多得一分好處,那是有悲無慈。

喜,是見到別人得樂而心裡跟著歡喜。它所對治的是嫉。這一項在四者裡最容易被略過,其實最見功夫。人對陌生人的苦起同情,並不很難;難的是對熟人的樂不起酸意。嫉妒是一種極安靜的心行,不必發作,不必出聲,只是在聽到某人得意時心裡塌下去一小塊。四無量心把這一塊單列出來,當作與慈悲並列的一項功課,是有道理的。

舍,是平等,是無偏。它所對治的,是貪與瞋兩邊的偏——對這個人偏愛一點,對那個人偏惡一點,都算。這一項最難講,也最要緊,下一節要單說。

還要交代一句:四無量心並非佛教獨有的名目。它在印度本土的修行傳統裡早已有之,所以又稱四梵住——住在梵天的境界裡。佛教的經論承認這套修法有效,但同時說明:單修四無量心,果報是生梵天,未必就能了生死,須與觀慧配合才行。各部派在這一點上的說法有出入,有的講得緊一些,有的鬆一些。這個交代很要緊,它說明了慈悲在這套教理裡的位置:它是必要的,但它不是終點。把慈悲講成佛教的全部,是漢語世界後來的簡化。

南傳上座部的《清淨道論》裡,把四種心的修法講得很細。修慈的次第,大意是:先對自己,再對親愛的人,再對不相干的人,最後對怨敵;一層一層往外推,不許跳級。論裡還提醒,起手不宜先緣異性,因為容易轉成貪;也不宜緣已死的人,因為無處著力。修到最後有一道驗關,叫破除界限:假設自己和一個親人、一個不相干的人、一個怨家四人同坐,來了賊要帶走一個去殺,如果這時心裡還能指得出該帶誰走——哪怕指的是自己——界限就還沒破。要到四個人在心裡分不出輕重,才算數。

同一部論裡還有一套講法,說每一種心都有「遠敵」和「近敵」。遠敵是它的反面,擺在明處,好防。慈的遠敵是瞋,悲的遠敵是害,喜的遠敵是嫉,舍的遠敵是貪與瞋。近敵不然,近敵是長得像它的那個東西,混在裡頭,不容易認出來。論中說,慈的近敵,是貪愛;悲的近敵,是世俗的憂愁;喜的近敵,是與自己有關的那種高興;舍的近敵,是不明事理的漠然。

這套「近敵」的講法,等於是這一系統自己給出的答案。它並不否認慈與愛長得像,恰恰相反,它鄭重地承認:這兩樣東西只隔一層紙,修行人稍不留神就會從這邊掉到那邊,還以為自己沒動。舍的近敵是漠然,也一樣——不偏袒不是不管,而無所謂看起來跟平等很像。四無量心不是四個漂亮的名目,是四個隨時會走樣的位置。

關鍵在第四條

四項之中,前三項都朝外。慈是給出去一樣東西,悲是搬走一樣東西,喜是別人得了好處自己跟著高興——三樣都有一個對象,都指向他人。

第四項不一樣。舍不指向任何人。它是加在前三項上的一道約束。

這一點若不點破,四無量心就成了三條加一條湊數的。其實次序不能顛倒,也不能減省:慈悲喜若沒有舍壓著,就必然是有半徑的。人本來就會慈悲。對自己的孩子、對同鄉、對同一個村子裡的人、對信同一套東西的人,慈悲不必修,它自己會長出來,長得又快又壯。舍要求做的,是把這三樣心裡的偏向拆掉。

本書第二章講過「見牛未見羊」那一段。齊宣王坐在堂上,看見有人牽牛過去要殺了釁鐘,他不忍,叫換一隻羊。《孟子·梁惠王上》記這件事,說的是「見其生,不忍見其死」。牛在眼前,羊不在眼前;眼前的這一頭免了,不在眼前的那一頭照殺。齊國的百姓議論說王是「愛」——捨不得那頭牛。孟子替他辯解,說這不是捨不得財物,是不忍。兩種說法其實都對,而且指的是同一件事的兩面:不忍是真的,半徑也是真的。

漢語裡的愛天生帶半徑。全書追的那條線索是:愛的古義之一是吝惜、是捨不得。而捨不得這件事,必然要有一個「所」——總得是捨不得某一樣具體的東西、某一個具體的人。沒有對象的捨不得,根本不成立。既然有對象,就有邊界;既然有邊界,就有邊界之外。半徑不是愛的毛病,是愛的構造。

這條構造在日常裡隨處可驗。同一場水災,死一萬人是新聞裡的一個數字;死的若是自己認識的一個人,就是一件塌下來的事。沒有人會因此責備自己,因為這本來就是「愛」這個字的工作方式:它必須先認出一個人,才能動得起來;認不出,就動不了。把兩句話擺在一起,分歧就清楚了——愛是先有對象後有心,慈悲是先有心後遇對象。前者的心是被某個具體的人喚起來的,後者的心自己立在那裡,等著誰來都一樣。

舍這一項要求把半徑拉到無窮。而拉到無窮,實際上就是取消半徑。一個處處都是圓心的圓,等於沒有圓。

這裡最容易生一個誤會,以為舍就是誰也不愛,是把心收回來、縮成一團、對誰都不動。不是。舍在四者裡排在第三之後,不排在第一之前,這個次序有講究:它不是前三項的替代品,是前三項的修正項。它不取消給,只取消給的時候那點挑揀。說白了——不是不給,是給的時候不挑人。

拿一件具體的事來比。一個坐診的醫生,若對每個病人都無動於衷,誰死誰活都不往心裡去,那不叫舍,那叫漠然,正是上一節說的舍的近敵。若他按病情輕重排先後,而不按誰託了關係、誰送了東西排先後,那才叫舍。舍不是沒有區別,是不按親疏遠近取區別。輕重可以分,親疏不許分——這是很硬的一條線,也是四無量心裡唯一一條帶否定意味的。

有人立刻會問:若真做到不挑人,那自己的父母與路上的陌生人在心裡豈不一樣重,這還成話嗎。這個詰問自古就有,也正是後文儒家一路要說的話。佛家的回答分兩層:一層是,舍所平的是心上的偏愛,不是事上的份內之責——該奉養的仍要奉養,該照管的仍要照管;出家人如何處置對父母的責任,制度上另有安排,歷代爭議不斷。另一層是,修行所對的是心量,不是日常的分工。這個回答服不服人,見仁見智,本章不作評斷,只把雙方的位置擺清楚。

也正是在這一條上,慈悲和愛徹底分開了。愛不可能沒有偏向,一旦沒有偏向,它就不成其為愛了。而慈悲若有偏向,按這套教理講,它就還不算慈悲,只是慈悲的近敵。兩個詞的合格標準,正好相反。

譯經的人繞開了愛

再回到譯名上。這是本章要考的第二件事。

慈的原語 maitrī,巴利語作 mettā。學界一般認為這個詞由 mitra(巴利 mitta)派生而來,mitra 的意思是「友」。這個詞源分析在梵巴文獻研究裡流傳很廣,但詞源之說本來就少有鐵案,各家在細節上仍有出入,此處只當作一種通行說法轉述。若這個說法可取,那麼慈的原義近於「以待友之心待人」。這裡頭有一層意思值得注意:友是平交的關係,不是上對下,也不靠血緣。一個人對朋友好,不是因為朋友是他生的,也不是因為朋友歸他管。

悲的原語 karuṇā,詞源學界看法不一,有人把它繫到表悲苦、哀憐的一系上去,也有別的分析,尚無定論。可以確定的是它在文獻裡的實際用法:對他人受苦所起的那一動心,並且這一動要落到行動上。

舍的原語 upekṣā,一般分析為 upa 加上表「看」的詞根,字面近於「在旁邊看著」。這個分析比較穩。要緊的是別把「在旁邊看著」誤解成袖手不管:它的重點在不介入偏私,不在不介入事情。漢譯取一個「舍」字,取的是舍掉偏向、舍掉愛憎的意思,不是捨棄眾生。後世誤讀最多的,正是這個字。

現在問題很清楚了:譯經的人手邊有「愛」這個現成的字。漢語裡「愛」通行已久,字面上完全夠用。他們為什麼不用。

至少有兩層原因。

第一層是位置被佔了。tṛṣṇā 已經譯作「愛」,那是要斷的東西,是苦的因。一個術語系統裡,一個字不能同時擔兩個方向相反的職務。若把 maitrī 也譯成愛,讀經的人立刻會亂:斷愛的是它,發愛的也是它。

第二層更要緊,也更能說明漢語這個字的性情。「愛」自帶吝惜義,自帶一個私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這話裡的愛就貼著攥緊不放的意思。《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國百姓說王「愛」一牛,那個愛明明白白是捨不得。用這樣一個字去譯一個「以待友之心待一切人」的詞,等於一開口就把方向擰反了。

於是譯經的人退了一步,去找偏字。慈和悲,在漢語原有的詞彙裡都不是中心詞,都各自有一段很窄的舊義。正因為窄,才好改造。中心詞改不動——「愛」這樣的字背後拖著幾百年的用例,誰也搬不走它;邊緣的字則不同,給它一批新的搭配,用上幾代人,舊義就淡了。

順帶說一句:「慈悲」二字連用成詞,在漢譯佛典裡極為常見,這個詞的流行與譯經的關係極大。至於它在譯經之前的漢語中是否已有成例,可用的材料有限,不宜把話說滿。

一個向下的字被拉平

「慈」這個字在中國原有的語彙裡,本來站在一個很具體的位置上。

《說文解字》訓:慈,愛也。這是漢代人的理解,看上去慈就等於愛。但先秦的實際用法要窄得多,而且帶方向。

《左傳》隱公三年,石碏進諫,說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這六樣叫作六順。這一串對得極整齊:每一對裡,前一項是上對下,後一項是下對上。父對子是慈,子對父是孝。方向是定死的,不能倒過來說「子慈父孝」。《禮記》的禮運篇列人義十項,也把父慈子孝並舉,格式相同。

這裡還有一處值得留意:同一串裡的「兄愛弟敬」,用的正是「愛」字,而它一樣是往下走的。長對幼是慈是愛,幼對長是孝是敬。漢語裡這幾個字,本來就是一套等級裝置上的零件,各有各的卡位。

再看「慈母」。《韓非子》裡有一句流傳極廣的話,說嚴厲的人家裡沒有兇悍的奴僕,而慈愛的母親會養出敗家的兒子。慈在這裡已經近於溺——往下給得太多。本書第七章講「惠慈親好」的時候說過,慈在先秦是一種有方向、有等級的憐愛,它預設了施與受之間的一個高低差。沒有這個高低差,慈就用不上。

佛教借了這個字,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方向抹平。

漢譯佛典裡的「慈」,所緣是一切眾生,不分長幼,不分尊卑,也不分與自己有無干係。修慈的人對怨敵所起的那一念,和對母親所起的那一念,要求是同一種,同一個分量。這在原來的漢語裡根本說不通——對怨敵怎麼能「慈」?慈是給下面人的。

這個改造不是靠訓詁完成的,訓詁改不了字的用法。它是靠搭配完成的。譯經把「慈」放進一大批全新的句法環境裡去:慈心遍滿一方,慈及一切眾生,大慈,慈無量。舊有的等級義在這些搭配裡無處安放,用得久了,自己就掉了。今天再看「慈」字,等級的影子還剩一點——「慈祥」多半用在長者身上——但已經很淡。

反過來看,這場改造也給漢語添了東西。「慈善」一詞後來成了通用語,指的正是不問對象的施與;今天說慈善機構,誰也不會覺得那裡頭還留著長輩對晚輩的意思。「慈悲」進了口語,「慈航」「慈雲」進了詩文。一個字被借出去幾百年,還回來的時候已經不是原來那個了。漢語後來能用一個現成的詞去說「不挑人的給予」,靠的正是這一段被改造的經歷。

「悲」字的改造更徹底,也更值得說。《說文解字》訓:悲,痛也。漢語的悲,本來說的是自己心裡痛,是一種自身的感受,與他人無關。一個人可以對著落花悲,對著廢墟悲,對著自己的身世悲。譯經把它掉了個頭:悲成了因他人之苦而起的那一動,並且不許停在動上,還要去把那苦搬走。一個純粹表示自身感受的字,被派去表示一種向外的作為。

兩個字被改造之後,舊義並沒有全死。今天說「慈」,仍帶著長輩的影子;說「悲」,仍多半是自己難過。漢譯佛典給的那一層意思,只在「慈悲」連讀的時候才最清楚地浮上來。這是漢語裡很常見的層積:一個字被借去裝新東西,舊東西並不搬走,兩樣疊著放,看的人各取所需。

儒墨佛三張說法

把這件事放回中國思想的場子裡,就更清楚了。同一個問題——給出去的時候要不要挑人——先秦以下有三張說法,彼此都不肯讓。

儒家的說法是愛有差等。《孟子·滕文公上》記了一段辯論:墨者夷之通過徐闢求見孟子,其中說到「愛無差等,施由親始典」——愛本身沒有等級,但施行要從親人開始。孟子不接受這個折中,說天生萬物,使之只有一個根本,而夷子是兩個根本。同書的滕文公下篇裡,孟子罵得更直:楊氏為我是無君,墨氏兼愛是無父。

儒家的立場不是愛得少。恰恰相反,它主張推恩,主張由近及遠地往外擴——本書前面講過《孟子·梁惠王上》裡那種「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典」的推法。但推的次第不能亂:先親後疏,先近後遠。次第本身就是秩序,取消了次第,人倫就塌了。半徑可以拉長,圓心不能挪。

墨家的說法是兼愛。《墨子》兼愛諸篇講得很直白,大意是:看別人的國如同自己的國,看別人的家如同自己的家,看別人的身如同自己的身。墨家沒有動「愛」這個字,它動的是差等。半徑要無限大,可是圓心還在,方式仍然是愛。而且墨家把話說得實在:兼相愛之外還有交相利,兩邊都得著好處;上頭還有天志作依據。

佛家是第三張說法,而且不在前兩張的延長線上。它不說愛該分不該分,它說要換的是「愛」這個東西本身。

這一點最容易被誤讀成墨家的翻版。慈悲遍及一切,兼愛也遍及一切,看著很像。但至少有三處不同,值得一一點出。

其一,對治面不同。墨家的對立面是「別」——別愛、別士,是分配上出了偏差。佛家四無量心的對立面是瞋、是害、是嫉、是偏,都是心上的病。一個把問題看成分配問題,一個把問題看成心病問題。分配問題可以靠制度和勸說解決,心病不行,心病要修。

其二,回報的算計不同。墨家明說交相利,愛人者人恆愛之,這是一套可以擺到檯面上算的賬。佛家的慈悲不許算這筆賬,甚至不許起「我在施」的念頭——下一節要講的「無緣」,說的正是這一層。

其三,對「愛」的評價不同。墨家認為愛是好東西,只是給得不夠寬;佛家認為愛本身帶病,病在取著,越濃越壞事。所以佛家不是把愛鋪開,是另起爐灶。這是形似而實不同的關節所在:一個擴半徑,一個換質料。

這場爭論後來一直在延續。韓愈的《原道》開篇說「博愛之謂仁」,把仁定義得極寬;可同一篇文章裡又攻佛老,說他們要人拋掉君臣父子、斷了相生相養的道。他駁的不是慈悲不廣,是慈悲要人出家。更早一些的護教文字如《牟子理惑論》,替沙門的剃髮不娶作辯護——不過此書的年代與真偽,學界看法不一,有說是漢末舊籍,也有說是後人偽託,不宜徑當漢末材料使用。東晉慧遠作《沙門不敬王者論》,從方外方內立說,劃出兩個不同的場域。到宋代,僧人契嵩又寫過專論孝的文字,把孝一路接進佛教的說法裡,是另一種應對。

理學一面的反駁最刁。朱熹在《中庸章句序》裡說異端之說愈近於理而愈亂真,指的正是老佛。程朱一系還有一層意思,大意是:佛家的慈悲看著廣大,可它的起點是自己怕生死、求出離,所以骨子裡仍是為己。這個批評公道不公道,可以另議;但它下手的位置很準——它問的不是慈悲夠不夠寬,而是慈悲從哪裡發出來。

三家吵到最後,吵的其實是同一件事:給出去,要不要有次第。儒家說必須有,沒有次第就沒有人倫;墨家說不該有,有次第就有偏私;佛家說,有次第沒次第,都還在「愛」裡打轉,得先把這一樣換掉。

悲願與無緣大慈

大乘把「悲」這一項抬得極高。

修行到某個地步就可以走人,這是大乘要攔住的路。菩薩的意思是:不走,留下來。四弘誓願的頭一句,眾生無邊誓願度——這一組誓願的定型文句成於中土,天台一系整理得最系統,但所依的意思譯經裡早已具備。願的對象是「無邊」的,也就是說這個願永遠完不成。明知完不成還發,這就是「悲願」二字裡的分量。

淨土一系的經典講法藏比丘發下大願,願成之後為阿彌陀佛,願的內容是把眾生接引過去。地藏一系的誓願在中土流傳更廣,民間通常概括成兩句:地獄不空誓不成佛,眾生度盡方證菩提。這兩句要小心處理——它們是後世通行的概括語,講經、造像、勸善書裡到處都是,不宜徑當經中原文引;而《地藏菩薩本願經》的譯傳與成立年代,學界看法不一,也有認為它並非印度原典的意見。

流傳最廣的一句概括,是八個字:無緣大慈,同體大悲。

這八個字在中土幾乎無處不在,匾額上有,講章裡有,連不識字的老太太也說得出。但它最早見於何書,說法不一,各家轉引也不盡相同,不宜坐實到某一部經論上去。可它背後的義理是有來歷的:《大智度論》一系分過三種慈悲——眾生緣慈、法緣慈、無緣慈。大意是說,第一種緣著「眾生」這個對象起心,第二種是見諸法如實而起,第三種連所緣都不立。各家轉引時文句多有出入,這裡只述其分層,不引原文。

「無緣」不是沒有因緣,是不設條件、不挑對象、不等一個理由。你對我有恩,我對你慈——那是有緣之慈;你與我素不相識,甚至你昨天還砸了我的門,我一樣對你慈——那才叫無緣。說到底,這就是「舍」那一項在大乘裡往前又走了一步。

「同體」走的是另一條路,更徹底。它說他人的苦並不是「別人的苦」,因為自他之間那道界本來就不實。既然如此,拔苦就不是施恩,而像手去揉自己被紮了刺的腳——手不會覺得它在幫腳的忙,也不會指望腳說聲謝謝。華嚴一系講法界一體,與這一層意思相通。

這個比方要緊在哪裡?它一舉把施與受之間的落差取消了。而前面說過,漢語的「慈」恰恰是靠這個落差立起來的:父對子、長對幼、上對下。「同體大悲」四個字,等於把「慈」的原始構造整個拆掉,再裝回去。

中土為什麼偏偏愛這八個字,也就好解釋了。一來它把兩個詞的分工說得乾淨——慈的關鍵在無緣,悲的關鍵在同體;二來它給「不圖報」找到了理由:不是道德上高尚到不肯要報答,是邏輯上根本無報可圖。

這一層理解在唐代還落成過實物。佛教講福田,其中有一項叫悲田,指施與貧病孤老——種在苦上的田。唐代寺院曾設有悲田養病坊一類的機構,收養貧病無告的人;後來朝廷也介入其間的管理,武宗會昌年間沙汰佛教之後,這類機構的歸屬有過變動。關於它的起始年代、名稱沿革以及與官府的分工,歷代記載不一,今人考訂也還有分歧,不宜說得太死。但有一點清楚:把「不挑人」這三個字變成一間收留病人的屋子,中國是真做過的。悲不只在紙上。

再看觀音信仰在民間的分量。《妙法蓮華經》的普門品講聞聲救苦,一切受苦眾生稱念他的名號,他就去。經裡不問來的是誰,不問有德無德,不問從前有沒有燒過香。這一層,廟裡的人未必說得出「三種慈悲」的名目,卻理解得極其牢靠:菩薩不挑人。求籤的、許願的、深更半夜跑來跪著的,圖的多半就是這一條。

捨不得與不捨棄

最後把幾個近義的字排在一起看一遍,本章要辨的東西就都露出來了。

慈,《說文解字》訓「愛也」。這是漢代人的概括,而先秦的實際用法帶方向,是上對下的憐愛。

悲,《說文解字》訓「痛也」。本指自己心裡痛,與他人無關。

哀,《說文解字》訓「閔也」。哀多與喪事相連,用在逝者與遭難者身上。

憐(憐)與愍(憫),大體都在哀傷、可憐這一路上。揚雄《方言》裡收詞時,「憐」也被歸在表愛的一組裡,各地方言中它兼有愛與哀兩義。諸家訓釋互有出入,不必強分毫釐。

這幾個字有一個共同點:起點都在「我」。我難過,我不忍,我看著可憐。哀、憐、愍尤其如此——居高臨下地可憐一個人,這裡頭天然有一層落差,落差裡就藏著分別。譯經把四無量心的第二項定名為「悲」而不是「哀」或「愍」,多少與此有關;不過譯名取捨的具體緣由,文獻裡少有明說,這只是推測,不能當定論。

再看「舍」。《說文解字》訓舍為「市居」,本義是屋舍、客舍,是人歇腳的地方。後來分化出一個「捨」字,從手,專表放開手、放下,訓作「釋」。今天簡化之後,兩個字又並回了一個。

於是「舍」在漢語裡養出兩條熟路:一條是捨棄,是丟開不要;一條是施捨,是把東西給出去。四無量心裡的這個「舍」,兩條都不是。它舍的不是人,也不是財物,是自己心裡的那桿秤——那點親疏輕重之別。舍的賓語不在外面,在裡面。

這是全章最容易讀反的一處,也是最見分寸的一處:舍的是偏心,不是眾生。

到這裡,可以把這一章接回全書的那條線上了。

漢語的「愛」,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捨不得。捨不得就是攥著;攥著就必然有厚有薄——手只有那麼大,攥住了這一個,就騰不出來攥那一個。寵愛是給得太多,溺愛是給錯了地方,悽美之愛是給不出去,器物之愛是只能佔著不能給。名目千變萬化,構造始終是同一個。

慈悲給出的方案,說穿了是一個字的位置調整:把「捨不得」換成「不捨棄」。

捨不得,是不肯放開手;不捨棄,是不把任何一個人放下。兩者都帶一個「舍」字,都是否定式,動作卻相反。前者把手收攏,攥住一樣東西,越用力越緊,緊到最後連自己也被勒住;後者把手攤平,兜著所有人,越用力越松,松到最後連「我在兜著」這一念也不留。一個字之差,方向全變。

寺院的匾額上寫著「大慈大悲」四個字,寫了一千多年。從山門下走過的人,多半不會去分辨慈是與樂、悲是拔苦,更不會想到後面還有喜和舍兩項,也不會知道四項裡最難的是那個不指向任何人的第四項。但「慈悲」這個詞在漢語裡活了下來,還活成了日常口語——慈悲為懷,發發慈悲。仔細聽人用這個詞的語氣,說的其實不是「請愛我」,是「請別計較我是誰」。一個人半夜跑到殿裡跪下,他要的多半也不是被偏愛,是被算進去。三千年裡,漢語用「愛」這個字說了無數種捨不得;佛教譯經留下的最實在的一點東西,也許就是讓「不挑人」這三個字,在漢語裡終於有了一個可以說出口的名目。

第九十六章 愛別離

一份八條的清單

在漢譯佛典裡,有一份條目式的清單反覆出現,列的是人這一生躲不開的八件難受的事。八條依次是: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五陰熾盛。它出現在四諦的第一諦之下,是對「苦」這個字的展開。凡講四諦的經,幾乎都要把這八條數一遍,像先把賬目攤在桌上,再談還不還得起。

這份清單的經典歸屬,需要先交代清楚。它不是某一部經的專利。阿含類經典中多處出現,東晉僧伽提婆譯的《中阿含經》有,劉宋求那跋陀羅譯的《雜阿含經》有,《增一阿含經》也有——《增一阿含經》的譯者舊題苻秦曇摩難提,亦有說法認為今本經過僧伽提婆改譯或重治,學界看法不一,此處只取其有此清單一事。後出的大部頭經典解說得更細,北涼曇無讖譯《大般涅槃經》裡有專門逐條疏解八苦的段落,把每一條的所指界定一遍。部派論書如《法蘊足論》一系,也有對苦諦條目的論列。諸本之間,八條的次第略有出入,有的把「怨憎會」排在「愛別離」之前,有的相反;末一條的譯名更是多樣,後文要專門說。要之,這是一份在多種經、多位譯人手下反覆出現的定型清單,不是某一處的孤例。

先看它的形狀。這份清單最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它是一份清單,不是一段論證。它不說理由,不舉例子,不講故事,就是八個詞,一條挨一條排下去。清單這種文體有它自己的力量:它不與你商量。一段論證可以被反駁,一個例子可以被說成特例,而一份列得整齊的目錄,讀者的第一反應往往是照著自己的日子去核對——有沒有漏,有沒有多。核對完了,論點已經默認成立了。

再看它的內部結構。前四條是生、老、病、死。這四條屬於身體,屬於時間。它們不需要任何人配合就能發生,一個人獨自活在荒島上,這四條一條也少不了。它們是每一個有身體的生物都要付的賬,誰也沒有議價的餘地。清單從這裡起手是穩妥的,因為這四條沒人能否認。

轉折在第五條。從「愛別離」開始,清單換了一個方向。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這三條都不是身體的痛。荒島上的人不會遇到「怨憎會」——沒有可怨憎的人,自然也無所謂不得不同處。這三條要成立,前提是世上還有別人,而且你對這些人有分別:有的捨不得,有的躲不開,有的夠不著。這是關係的痛,不是肉身的痛。第八條「五陰熾盛」是總收,把前七條歸到一個更根本的說法上去,那是另一層次的話,後面再說。

於是可以數一數。八條裡,有三條留給了人與人之間的事。四條給身體,一條給總綱,三條給關係。整整三成的條目,寫的是你和另一個人之間發生了什麼。一份關於人生之苦的總目錄,願意拿出三分之一強的篇幅來處理感情——這件事本身就值得停一停。立這份清單的人顯然認為,人這一輩子難受的來源裡,與別人有關的那一部分,分量足以和衰老、疾病相提並論,而且需要分成三種情形分別對待,不能籠統合成一條。

中土並非沒有清單。《禮記·禮運》裡有一份很有名的,說人情有七:喜、怒、哀、懼、愛、惡、欲。同一篇裡還有一句常被引用的話,把人最大的欲與最大的惡各歸一處,說飲食男女是人之大欲所在,死亡貧苦是人之大惡所在。這也是一份把人心分條列出的目錄,時代比佛典傳入中土要早得多,列法卻很不一樣。《禮運》那份清單是描述性的:它承認人生下來就有這七樣,不學而能,然後轉入下文,講聖人如何治這七情、修這十義,目標是讓它們各安其位。它的落腳點是「治」,是安排,是調理。

八苦這份清單不是。它的落腳點是「斷」。這八條被列出來,不是為了安排它們,是為了證明有一樣東西必須被去掉。四諦的次序是苦、集、滅、道:先說苦有哪些,再說苦是怎麼來的,再說苦可以沒有,最後說怎樣做到沒有。清單只是第一步,是一份症狀表。症狀表列得越細,後面開的藥越顯得非開不可。

這一點是本章後半要反覆回到的地方。同一份關於感情的觀察,在《禮運》那裡通向禮,在八苦這裡通向斷。兩邊看見的現象很可能是同一件事——人有所愛,所愛者會失去,失去了會難受——但兩邊給這件事安放的位置完全相反:一邊把它當作人之常情,要給它一個合適的形式;一邊把它當作病症,要追到它的病根。

本書寫到這裡,前面已經過了九十多章。那些章講的多半是個案:某一個人在某一件事上舍不得,某一件器物被人佔住不放,某一段感情因為給不出去而變成別的東西。個案與個案之間,靠的是「愛」這個字串起來。到這一章,情況變了。這裡第一次出現一份不講個案的東西——一份總目,一份把所有個案預先收進去的清單。它不關心你捨不得的是牛、是鶴、是人,還是一方硯臺;它只說:凡捨不得的,後面都跟著一件事,叫分開。

苦是一個譯字

在討論八條之前,先要處理末尾那個字。八條的每一條,完整說都是「某某苦」: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愛別離苦、怨憎會苦、求不得苦、五陰熾盛苦。這個「苦」字是譯字,它對譯的原語,一般轉寫作 duḥkha,巴利語作 dukkha,與它相對的是 sukha,漢譯作「樂」。譯經人選了「苦」「樂」這一對來承擔,這個配對沿用到今天,已經看不出接縫。

「苦」在漢語裡本來是一種植物。《說文解字》釋「苦」:「苦,大苦,苓也。」是草名,從艸,古聲。由草名到味覺,是很自然的一步:那種草的味道就是苦的,於是「苦」成了五味之一。《詩經·邶風·谷風》裡有一句人人會背的:「誰謂荼苦?其甘如薺。」——荼是苦菜,說的是我心裡的苦比這個還苦,所以吃苦菜倒像吃薺菜一樣甜。這一句已經完成了從味覺到心境的跨越,而且時代遠在佛教傳入之前。《唐風·采苓》裡也有采苦之事。可見漢語的「苦」自有一條引申線索:草—味—身之痛—心之痛。這條線索是本土的,不欠外人什麼。

譯經人接手這個字的時候,它已經走完了這條路,可以直接拿來指身心的難受。問題是,原語的語義範圍與漢語的「苦」並不重合。duḥkha 的所指要寬,也更抽象。它固然包括疼痛與憂愁,但它更核心的意思,接近於「不安穩」「不稱意」「靠不住」——一種結構上的不合適,而不只是一種感受上的難過。

這個差別在一個著名的說法裡暴露得最清楚:按佛家的分判,連快樂也屬於苦。常說的三苦是苦苦、壞苦、行苦。苦苦好懂,就是難受本身;壞苦說的是,快樂之所以是苦,因為它會壞,會散,靠不住;行苦更進一步,說的是一切有為之法遷流不住,這個不住本身就是不安穩。這三層裡,後兩層用漢語的「苦」字去承接,聽起來近乎強詞奪理——快樂怎麼會是苦?但若原語的意思本來就偏向「不穩當」,那麼「快樂是不穩當的」這句話就一點也不刺耳,反而是常識。譯名把一句常識變成了一個悖論。

關於這個字的原語,還有一個流傳極廣的解說:說 duḥkha 由 dus- 與 kha 合成,kha 是車轂中間的孔,孔開得不正,車走起來就顛;sukha 反之,孔正,車行平穩。這個說法在講壇與通俗讀物裡被引用了無數次,形象好記。需要說明的是,它在語言學上並不被普遍接受,一般被看作後起的通俗詞源——用一個生動的比喻去追認一個詞的來歷。此說的教理意味大於語文學價值,引用時不宜當作定論。

「苦」這個譯名的得失,歷來有人討論,看法不一。一派意見認為它譯窄了:原語說的是一種普遍的、結構性的不圓滿,譯成「苦」以後,讀者很容易把它讀成一句關於人生很慘的感嘆,於是佛法被誤認為一種悲觀論調;這一派往往主張,若能譯作「不安」「不穩」一類的詞,反倒更近本意。另一派意見認為不必苛責:漢語的「苦」既然本從味覺來,味覺正是身體對世界的一種不適應,由此引申去說身心的不安穩,並不算離題;何況「苦」是單字,能與「樂」成對,能進入口語,能構詞——這些是「不安穩」一類的短語做不到的。譯名的第一要務是能用,能用才能傳。

兩說都站得住,這裡不必替古人裁斷。可以確定的只是事實的一面:這個譯字進入漢語太深了,深到無法再拆出來。苦命、苦主、苦力、吃苦、苦水、苦楚、苦海——今天漢語裡的「苦」,一半是《詩經》那條本土引申線的後代,一半是譯經帶來的。哪一半是哪一半,已經分不清了。一個外來體系借走了一個漢字,用了千餘年,還回來的時候,這個字已經不是原來那個字。

回到八條的形式上來,「苦」字的位置還有一層作用值得留意。八條中,每一條都是「事項 + 苦」的結構。前面那幾個字負責陳述,末一個字負責判斷。「生」「老」「病」「死」是四件事,「愛別離」是一件事,「怨憎會」是一件事,「求不得」是一件事——它們本身都是中性的描述,不帶情緒。判斷全部集中在末尾那個字上。

這個結構很乾淨,也很硬。它把「發生了什麼」與「這是好是壞」分成兩段,先讓你承認事實,再把結論壓上來。你可以不同意「苦」這個判斷,但你沒法否認前面那幾個字所描述的情形。而一旦承認了情形,判斷就已經離你很近了。下一節要拆的,正是前面那三個字。

愛別離三個字

「愛別離」是意譯,不是音譯。這一點先要分清。佛典漢譯裡有大量音譯詞:涅槃、般若、菩提、剎那、瑜伽、阿羅漢。音譯詞有一種好處,它把外來性擺在明面上,讀者一看就知道這不是本土的東西,得另學一遍。玄奘一系後來還立了所謂五種不翻的原則,凡秘密、多義、此方所無一類,寧可存音。「愛別離」走的是另一條路:三個字,個個是中土舊有的常用字,沒有一個需要另學,拼在一起,指稱一個外來體系裡的條目。

先看「愛」。本書從第一章起就在處理這個字,這裡只把與本章相關的兩層擺出來。字形上,《說文解字》釋「愛」:「愛,行皃也。從夊,㤅聲。」在許慎那裡,「愛」的本義是行走的樣子,與心無關;表示愛的本字另有一個「㤅」,《說文》釋作:「㤅,惠也。」從心,旡聲。後來「愛」把「㤅」的職務全部接了過去,而字形裡那隻腳留了下來。語義上,漢語「愛」最古老的義項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那句問話最有名:「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齊國再小,我難道捨不得一頭牛?那個「愛」就是吝惜。《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講的也是這層。這兩層意思,一層在腳上,一層在手上,合起來是本書的底子。

再看「别」。《說文解字》釋「別」:「別,分解也。」字形從冎從刀,冎是剔去肉的骨頭。也就是說,「別」這個字造出來的時候,想的是拿刀把骨和肉分開。它不是一個溫和的字,是一個帶刀的字。後世說「離別」「分別」「送別」,那把刀早已看不見了,但字底下確實躺著一把刀。

再看「離」。這個字的來路最曲折。《說文解字》釋「離」,用的是一種鳥:「離,離黃,倉庚也。」倉庚就是後世說的黃鸝。也就是說,「離」的本義是鳥名,與分開無關;今天最常用的分離義,一般認為是假借,借了這個字的音去寫另一個詞。另有一個「離」字,《說文》訓作山神,獸形,是後來「魑」的本字。總之,漢語裡承擔「分開」這個最日常意思的常用字,本身並不出自「分開」。這類事在漢字裡很多,不必大驚小怪,但排在「別」字後面看,頗有意思:一個字本來是拿刀分骨肉,一個字本來是一隻黃鸝,兩個字湊在一起,成了中國人說了兩千年的「別離」。

三個字拼起來:所愛的,分,開。這個譯名最值得注意的地方,是它的剋制。漢語裡表達離別之痛的現成詞彙多得是——傷別、恨別、泣別、銷魂、斷腸、腸斷——譯經人一個也沒有用。他們沒有說「痛別離」,沒有說「悲別離」,只說「愛別離」。三個字裡沒有一個字帶情緒,它們合起來只描述一個情形:你所愛的那個,和你分開了。至於這算什麼,由後面那個「苦」字去說。

這種造詞法在佛典漢譯裡是有系統的。無常、無我、無明、有為、緣起——都是舊字新拼,拼出來的詞不解釋自己,只陳述。它們不像「涅槃」那樣宣告自己是外來的,也不像「銷魂」那樣自帶情緒。它們擺出一個格式,讓讀者往裡填自己的經驗。「愛別離」尤其好用,好用到後來脫離了經典語境,成為漢語熟語,連不讀佛書的人也會用。一個外來體系造的詞,進入日常口語而不帶口音,這是譯經史上少見的成功。

這裡還需要補一個學界一般的辨析,與後文關係很大。「愛別離」的「愛」,與十二因緣裡那一支「愛」,漢譯用的是同一個字,原語一般認為不是同一個詞。前者所指的是可愛的、所親愛的人或物,原語轉寫作 priya,巴利語作 piya;後者是渴愛、貪愛,原語作 tṛṣṇā,巴利語作 taṇhā,在十二支中位於受與取之間,是流轉的關鍵一環。一個偏指對象,一個偏指那種攫取的心。漢譯把兩者都寫成「愛」,合併了。

這個合併有後果。讀漢譯佛典的中土人,眼睛裡看到的是同一個字,很容易把「你所愛的人」與「你那顆貪著的心」讀成一件事。而後面那一路著名的推論——苦的根子不在別離,在愛——之所以在漢語裡顯得格外順理成章,一半要歸功於這個字面上的合併。這不是說譯得錯了,漢語找不出兩個現成的字來分擔;只是說,讀者手裡拿到的這份文本,比原語更容易導向那個結論。

與求不得的分工

清單裡還有一條和愛別離很像的:求不得。兩條並列,說明立論者認為它們不是一回事,雖然難受起來頗為相似。

分別在哪裡,一句話就說得清:愛別離是失去已經有的,求不得是夠不著還沒有的。前者手裡曾經有過,現在空了;後者手從來沒有滿過。

順著這個分別看下去,還能看出別的。兩條的時間方向相反。愛別離的痛是回頭看的,它有一個明確的過去,有具體的日子、具體的房間、具體的一件舊衣裳作證。求不得的痛是往前看的,它的對象常常沒有形狀——你說不清自己究竟想要什麼,只知道現在這個不是。所以愛別離的痛更鋒利,求不得的痛更綿長。前者像刀,後者像潮。

但兩條共用一個前提:你先得有所屬意。一個對什麼都不上心的人,既不會別離,也不會不得。所以這兩條不是並排的兩棵樹,是一個根上分出來的兩個杈。清單把它們分開列,是為了描述得準確;而追究起來源的時候,兩條會重新合上。

這個分列,對本書是一件要緊的事,值得挑明。本書從開頭講到現在,主線只有一句話:「愛」的本義是捨不得。而捨不得在實際生活裡,一直呈現為兩種處境。一種是東西在手上,捨不得給出去——器物之愛是這樣,吝是這樣,寵愛與溺愛也是這樣,給得太多與給錯地方,底下都還是不肯撒手。另一種是根本給不出去——或者沒有可給的人,或者有人而對方不收,或者時機永遠不對。前面九十多章裡,這兩種處境分散在各處,一個個案講一個,誰也沒有把它們放在一起過。

到這份清單,它們第一次被同一份文件同時收錄,而且被分列成兩條:失去已有的,歸「愛別離」;夠不著沒有的,歸「求不得」。清單不認識本書寫過的那些人,不知道那頭牛、那些鶴、那方硯臺、那些詩,但它預先給這些個案編好了號。一份三世紀前後陸續譯入的外來目錄,把一部三千年的漢字史裡所有關於「捨不得」的故事,歸成了兩欄。

這裡可以順帶記下一個方法上的差別。中土處理這類事,靠的不是分類,是敘述。《論語》《孟子》裡沒有關於感情的分類學,《詩經》三百篇也不給自己編目。中國人說別離,說的是渭城的柳、長亭的酒、某年某月某人送某人到某處;說求不得,說的是在水一方,溯洄從之,道阻且長。這是敘述的路子:每一件事都是這一件事,不與別的事合併同類項。而清單的路子是列舉:先把千百件事壓成幾個條目,再拿條目去套具體的人生。兩條路各有所長,敘述保住了個別,列舉保住了普遍。八苦這份清單進入中土,帶來的不只是幾個新詞,還帶來了一種把感情當作可分類對象的眼光。

怨憎會的對稱

與愛別離貼著的另一條,是怨憎會:和不喜歡的人不得不待在一起。

三個字仍舊都是舊詞。《說文解字》釋「怨」:「怨,恚也。」是恨、是氣。釋「憎」:「憎,惡也。」是厭惡。釋「會」:「會,合也。」是聚合。前兩個字帶心旁,是情緒;第三個字不帶情緒,而且在漢語裡向來偏向好意思——會合、會面、聚會、朝會、久別重會,「會」字所在的場合多半是高興的。譯名偏偏挑了這個中性偏暖的字,去承擔被迫同處的難受。這一挑,和「別離」正好配成一對。

把兩條擺在一起看,是一個交叉:

愛——別離。所愛的,與你分。

怨憎——會。所惡的,與你合。

對稱得近乎工整。一份清單同時列出「和喜歡的人分開」與「和討厭的人相處」,這說明立論者對人的處境有一個很清醒的判斷:你能挑的事很少。不是「你得不到你想要的」這麼單薄的一句,而是——你想留的留不住,你想躲的躲不開;世界不但不給你,還塞給你。日子的構成,一半是失去想留的,一半是留下想失的。這兩句放在一起,才把那份清單的分量說全。

愛與惡對舉,中土並不陌生。《論語·顏淵》裡有一句極狠的話:「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愛與惡是一對,一對到能把同一個人送去生、送去死。《禮記·禮運》那份七情的清單裡,「愛」與「惡」也並肩站著。所以怨憎會這一條的思路,中土讀者一讀就懂;真正陌生的,是把這樣一樁人人有份的日常處境,鄭重其事地列進一份症狀表,當作需要治療的東西。

有意思的是這兩條進入中土文學的機會極不對稱。別離在中國詩文裡是一個大宗,大到幾乎自成一體,送別、留別、贈別、傷別,題目就寫在紙面上。南朝江淹作《別賦》,開篇第一句便是:「黯然銷魂者,唯別而已矣。典」一句話把別離抬到了極處。而怨憎會沒有這樣的待遇。不得不與厭惡的人同席、同官、同宗、同宅,這在魏晉以下士人的生活裡是常態——同僚不能挑,姻親不能挑,鄉里不能挑——可它很少被寫成詩。原因不難猜:別離是美的,怨憎會不美。前者可以讓寫的人顯得深情,後者只讓人顯得刻薄。

於是出現一個失衡:八苦裡對稱的兩條,一條在中土被寫了一千多年,另一條幾乎無人肯寫。這個失衡本身就是一條關於中土文人的材料。他們從佛典裡挑走了自己用得上的那一半,把另一半留在原處。挑走的那一半,還被改造過——這一點,是下面幾節的正題。

有愛則有憂

八條只是清單,清單不講道理。講道理的部分在別處。佛典裡有一路說法,把憂與畏這兩樣情緒的來源,直接繫在「愛」上,說得極簡,也極硬。

漢譯《法句經》裡有一組偈子走的就是這個路子。此經舊題吳維祇難等譯,時代約在三世紀前期;它與巴利語《法句》以及其他語本的同類集子有對應關係,但漢譯本的品目多寡、偈頌條數與文字,與各本並不完全一致,譯者與成書過程學界看法不一。其中有一品,專說好喜與愛慾,句式是一串排比的條件句,大意是:有所好喜,便生憂,便生畏;若無所好喜,則憂從何來,畏從何來。同一組偈把「好喜」「愛」「欲」「貪」幾個詞依次代入,句式不變,推演一遍。諸本文字小異,這裡不逐字徵引,只述其意。

要注意的是這組話的形式。它不是感嘆,不是描寫,是一個推理式:有 A 則有 B,無 A 則無 B。它把一件人人都當作命運的事——憂愁與恐懼——重新解釋成一個可以追責的因果鏈,並且指名道姓地指出了那個因。這類句式的說服力不在文采,在於它逼你自己去驗算。凡驗算過的人,都很難當沒看見。

比這更完整的一段論辯,見於《中阿含經》裡題作《愛生經》的一篇。《中阿含經》為東晉僧伽提婆所譯,巴利藏中另有內容相近的一經,學界一般認為二者同源,細節與人物有出入。經中所述,大意如下:

有一位居士失去了獨子,悲不能自持,飲食俱廢,事務盡棄,只是往來於舊處,反覆喊那個孩子。他去見佛。佛對他說,由所愛而生的,正是愁戚啼哭憂苦懊惱——愛生則憂生。居士不接受,他說這話不對,由所愛而生的應當是喜樂才是。說完便走了,又向路上遇見的人說,世尊竟然這樣講。

這話輾轉傳到波斯匿王那裡。王也不以為然,與末利夫人說起,大意是:那位沙門若真這麼講,恐怕是講錯了。末利夫人的應對很值得記下來。她不與王爭辯道理,只一件一件地問:王愛不愛某位公主?王說愛。愛不愛某位將軍、某位大臣?王說愛。愛不愛這個國家?王說愛。愛不愛夫人我?王說愛。問完了,夫人才把這些問句一條條翻過來:若這些人、這些事有了變易,有了差錯,王會不會因此生愁戚憂苦?王一一承認,會。夫人於是說,世尊所說的,正是這個意思。

這段論辯的方法很乾淨。它不否認愛,恰恰相反,它的全部力量來自對愛的承認。它先讓對方把自己所愛的一一說出口——說出口的時候,對方是理直氣壯的,甚至是自豪的——然後只做一件事:把每一條愛的旁邊,添上一個變故的假設。連線是對方自己畫的。整個過程裡,沒有一句貶低感情的話,沒有一個字說愛是壞東西。它只是讓人看見,憂的形狀與愛的形狀完全一樣,一條不多,一條不少。

中土並非沒有類似的觀察。《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這也是把愛與代價連起來看。但老子的落腳點是「費」,是權衡:既然愛有代價,那就掂量著來,知足,知止。它算的是一筆賬,不是要把賬戶銷掉。《莊子》裡那個喪妻而鼓盆的故事,走的又是另一條路,靠的是察其本來無生的道理,把一件事重新看一遍。三種路子看見的是同一條連線,處置各不相同:一個算賬,一個換個看法,一個要拔根。

拔根的那個,是最徹底的,也是最不客氣的。

藥下在愛上

現在可以把這一路的推理完整擺出來。它一共三步,每一步都簡單。

第一步:承認愛別離是苦。這一點它不含糊。它把這件事鄭重列進清單,給了它一個條目、一個名字,與生老病死平起平坐。它沒有說這是小事,沒有說想開點就好了。相反,是它把「和所愛的人分開」這件事,從家常悲歡裡提出來,定為一種普遍處境,一種人人有份的結構。就承認的程度而言,這份清單比大多數抒情文字更嚴肅。

第二步:指出別離不可避免。凡是聚合的,終要散;凡是有條件才成立的,條件變了就不成立。這是無常的應有之義,不需要另外論證。既然別離必然,它就不是一個可以著手的地方。你在這上頭使多大力氣,也只是延緩。

第三步:苦既然由「所愛」與「別離」兩項相遇才產生,而其中一項不可改,那麼可改的只剩另一項。於是結論出來了——藥方不是設法不分開,是設法不愛。

這個推理在形式上很難挑毛病。它的全部重量壓在第二步:一旦你承認別離不可避免,後面就無處可退。中土的應對,多半也正是在第二步上做文章,而且是不與它正面交鋒的做法。留客,寄書,盟誓,合葬,修譜,立廟,畫像,來世再續——這些做法都默認別離是可以對抗的,至少可以延緩、可以補償、可以在另一個時間裡取消。它們不反駁那個推理,只是不接受它的前提。整整一部中國文學史,有相當一部分就是在這個不接受上寫出來的。

這裡必須把話說明白,免得讀成一場貶抑。這一路說法有它自己的語境和目標。它要處理的是生死流轉的問題:在那套框架裡,「愛」是十二支中的一環,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要斷的是那個使流轉持續下去的攫取之心,不是要人變成木石。同一批經典裡,同時有大量關於慈悲的內容:四無量心是慈、悲、喜、舍,慈是與人以樂,悲是拔人之苦——那也是一種對眾生的態度,而且被要求推及無量。教內對此有明確的分判:所斷者是渴愛、貪著,所修者是慈悲。兩者不是同一樣東西。

但接受史上發生的事,常常不按教內的分判走。前面已經說過一個語言事實:漢譯把兩個不同的原語——所愛之人物,與渴愛之心——都寫成了「愛」這一個字。這個合併在讀經的時候是看不見的,它只是讓文本更順;可一旦從文本走進人心,後果就出來了。「斷愛」這兩個字在漢語裡讀起來,字面上就是:斷掉你對某個具體的人的那份心。教內的區分需要師承、需要論疏才能維持;而字面是不需要教的,一個識字的人自己就讀懂了。

於是在中土,這一路說法從進門起就帶著一層誤讀,而這層誤讀不是誰粗心造成的,是譯名結構的產物。後世筆記裡那些關於僧人被詰問「你也有父母否」的故事,那些士人對出家斷親的不滿,大半都從這個字的合併處生出來。

再說這個推理對中土讀者的冒犯。它是真的冒犯,不必替它遮掩。按這份清單的標準,本書前面九卷寫到的人,幾乎全部是病人。那位為一頭牛不忍的君主,那個為鶴喪國的國君,那個把一方硯臺守到死的人,那些寫悼亡詩的丈夫、寫懷人詩的官員、以身相殉的男女——按這套判法,他們之間的區別只是病灶不同、輕重不同,不是有病沒病的區別。而且越是被中土文學推崇的,越重:所謂深情、所謂至情、所謂生死不渝,換一套話語說,就是貪著深重,繫縛牢固。

同一批事蹟,在兩套語言裡評價完全顛倒。一邊寫進列傳,寫進詩集,當作人之所以為人的證據;一邊列進症狀表,當作需要治的東西。本書把這兩套並排放在這裡,不是要判哪一套贏。判不了。值得記住的只是這個事實:關於同一件事——你捨不得,你難受——人類現存最成熟的兩套說法,給出的處方一個是給它形式,一個是斷它根源。

一紙病歷

中土對這套判法的抵抗,起得很早,而且不完全是因為佛教。

魏晉之際有一場著名的爭論,論的是聖人有情還是無情。何晏一派以為聖人無喜怒哀樂。王弼不同意。據《三國志·魏書·鍾會傳》裴松之注所引何劭《王弼傳》,王弼的意思是:「聖人茂於人者神明也,同於人者五情也。」——聖人勝過常人的地方在神明,與常人相同的地方在五情;神明勝,所以能通;五情同,所以不能沒有哀樂去應接外物;因此聖人之情,是應物而不為物所累。這場爭論起於玄學,與佛教義學在中土的展開時代相接,後來兩邊的論題糾纏在一起,是一段很長的公案,本書卷十一將專門處理,這裡只點一句作伏筆。

需要在此處記下的只有一點:王弼給出的方案,與「斷愛」不是一回事。他沒有取消情,他保留了情,只處置情的後果——有情,而不被情拖著走。這是一個折中,而這個折中後來被中土士人大規模採用了,採用得如此徹底,以至於成了默認設置。

於是有了那個反覆出現的場面:同一個人,一面抄經、造像、施捨、聽講,一面寫送別詩、寫懷人詩、寫悼亡詩。南朝以下這樣的人多得數不過來。江淹作《別賦》的時代,佛教在南朝已經很盛,寺院、譯場、講席都在;寫下「黯然銷魂者,唯別而已矣典」的人,未必沒有聽過八苦的說法。宋人蘇軾記夢悼亡的那首詞,寫的時候他也讀佛書。這不是虛偽,也不是糊塗。是兩套東西各管一段:一套用來安頓死後與來世,一套用來安頓今天晚上。人在難受的時候,要的是後面那一套。

回到本書的主線上來,把這一章的賬結一下。

本書從第一章起,追的是一個字的一件事:「愛」的本義是捨不得。手在上要給出去,心在中捨不得,腳在下走不動;吝惜是它,寵愛是它,溺愛是它,器物之愛是它,給不出去的那一種也是它。九十多章,一樁一樁地找,一處一處地注,追的都是同一樣東西在不同人身上的樣子。

「愛別離苦」這四個字,等於給這條主線開了一張診斷書。它把本書追了九十多章的那件事,一句話概括完了:你捨不得,所以你疼。前三個字說清了病因與病程,第四個字是結論。而且它不是針對某一個人開的,是針對所有人開的——本書寫過的每一個人,連同寫這本書的人和讀這本書的人,都在它的適用範圍裡。

前面九十多章,是從這個字的裡面看它:看它怎麼寫,怎麼用,怎麼在一句一句話裡變化。到這一章,它第一次被從外面看,被一個成體系的、來自別處的東西整體地判定了一次。這份判定本身,也是這個漢字三千年裡發生過的事——而且是最要緊的事之一。一個字被外人拿去,用來翻譯一個必須被斷掉的東西,再還回來,還回來的時候它多了一個身份:病名。

最後記一個小小的語言事實,可以作為這一章的收尾。那份清單裡的條目,原是四個字:愛別離苦。可是這四個字進了漢語以後,離開經典語境的場合,人們常常只說前三個,說「愛別離」,末尾那個下判斷的字掉了。掉了以後,這個詞就不再是一個診斷,變回了一個情形的名字,甚至變得有點好聽——好聽到可以寫進歌詞,寫進小說的題目。譯經人把判斷放在末尾一個字上,大約沒有想到,後人會把那個字輕輕取下來,只留下前面三個不帶情緒的字,繼續捨不得。

第九十七章 剃髮

一根頭髮歸誰

一個人決定出家,第一件要辦的事,是把頭髮去掉。

這件事在各代的儀注裡詳略不同。唐宋以後的清規寫得細密:先禮佛,次禮師,次拜辭父母親屬,然後落髮;剃到最後,常留一小撮在頂心,要由授戒的和尚親手剃下。這類儀注是後世逐漸定型的,早期文獻記載簡略,不宜把晚出的規矩一律上推到漢魏。但有一條從頭到尾沒有變過:頭髮必須去掉,而且要當著人去掉。它不是私下的修整儀容,是一場公開的交割。

交割的對象是誰,交割的又是什麼,這一章要談的就是這個。因為在中國,一根頭髮從來不只是一根頭髮。

先看字。今天通行的「剃」,是後起的寫法。《說文解字》髟部收的是「鬀」字,大意說的是剃去頭髮這件事,並且分了兩種說法:施於成人的叫髡,施於小兒的叫鬀。這裡已經透出消息——在許慎那個時代的用語習慣裡,把一個成年男子的頭髮剃掉,是有專名的,那個專名叫「髡」,而髡是刑名。秦漢的刑罰序列裡,髡鉗、髡刑都是實有的處置,剃去鬚髮,配上鐵圈,押去服勞役。它不傷筋骨,不斷肢體,落在身上一點血也不見,卻被列在刑罰裡,因為它傷的是別的東西。傷的是這個人可以出現在人前的資格。

同一件事,還有別的說法。「薙」本是除草的字,草與發同以「去其上者」為義,後來借來寫剃髮。「祝髮」的說法見於先秦兩漢的文獻,舊注訓「祝」為斷,斷髮的意思。「落髮」是佛教入華以後最常用的詞,一個「落」字用得平靜,像葉子自己掉下來,把動作裡那點強制的意味洗掉了。再往後又有「剃度」「薙染」——薙是剃髮,染是染衣,兩件事連稱,說明在時人眼裡,這是一個動作的兩個部分:改掉頭,改掉身上的顏色。俗人穿白,所以在家人被稱作白衣;出家人的衣要用壞色,避開正色,故稱緇衣、染衣。中國後來又造出「緇素」一詞來概括僧俗兩界,一邊是黑,一邊是白,靠顏色分。

「出家」的家,也要辨一下。出家譯自梵語,字面是「向前行去」的意思,漢譯取「出家」二字,是一次很重的選擇。它出的不是那棟房子。漢語裡的「家」,是戶,是籍,是宗,是祭祀所繫的那個單位。一個人出了家,意味著他從戶籍上的那個位置裡退出來了:不再是誰的兒子在禮法意義上的那個兒子,不再是將要成為誰的父親的那個人。與之相對的「在家」,指的正是仍站在這個位置上的人,後世也稱居士、白衣。出家與在家的分界,不是住處的分界,是身份的分界。

稱呼也一樣。「沙門」是音譯,舊譯或作桑門、喪門,義譯作息心、勤息之類,指的是止息諸惡、勤修善法的修行者,這個詞在佛教之外的印度諸教裡本也通用,不專屬佛門。「比丘」也是音譯,義譯為乞士,上從佛乞法,下從人乞食。「僧」更值得一說:它是「僧伽」的略稱,本義是眾、是和合的團體,本來只能用於一群人,不能用於一個人。漢語後來拿它去稱一個個體——某僧、老僧、一僧——這是漢語自己改的用法,改得毫無聲張,卻把一個原本以「眾」為單位的概念,悄悄換算成了以「人」為單位。至於「和尚」,一般認為它不是直接從梵語的「鄔波馱耶」(親教師之義)轉來的,而是經中亞某種語言輾轉音譯而成,具體經過哪一種語言,學界看法不一。這個詞最初專指有資格授戒收徒的師父,後來才泛化成對僧人的通稱。

字理完了,回到那撮頭髮。

《孝經·開宗明義》裡那句話,本書第六十五章已經詳說過: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這句話在中國流傳之廣,幾乎不需要讀過書才知道。它成立的前提是一個所有權的判斷:這具身體不是你的。它是父母給的,你只是保管人。保管人對保管物有使用的權利,沒有毀棄的權利。

這個判斷,在《論語·泰伯》裡有一個極安靜的印證。曾子病重,把門下弟子叫來,讓他們看自己的手腳,說了幾句詩——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然後說,從今往後,我知道自己免於此了。他一生小心翼翼看管的,是一副借來的身體;直到快要還回去的那一刻,他才鬆一口氣,說這趟差事總算辦完了。這不是文學修辭。這是一個人對身體的完整認識:從出生到死亡,他都在替另外兩個人保管一樣東西。

所以剃髮這件事,在中土落地的第一秒,就撞在了一堵牆上。

撞得還格外硬。因為它撞的不是抽象的教義,是一整套已經運轉了上千年的實感。中國人是把頭髮當回事的:束髮表示成人,總角表示未成年,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而笄,一個人到了年紀,頭髮要被鄭重其事地重新處理一次,那是身份的公告。頭髮還是最方便的信物,割一縷給人,是把自己交出去一小塊。頭髮甚至能替人受過——史書裡有主帥自剪鬚髮以代軍法的記載,此類事《三國志》裴松之注所引諸書與後世小說所寫詳略不同,情節可信程度須分層看待,但它至少說明一件事:在那個語境裡,頭髮是可以拿來抵命的,抵得動,才有人拿它抵。

一個可以抵命的東西,一個刑罰要拿它來羞辱人的東西,一個經書明文說了不許損壞的東西,現在有一種外來的教法說:請你剃掉,作為入門的第一步。

衝突不是從這裡開始的嗎?是的。但它還不是全部。

無後為大

第二個焦點比頭髮更硬,因為頭髮還長得回來,而這一條不長。

《孟子·離婁上》有一句人人會背的話: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原文接著說的是舜不告而娶的事,孟子的意思是,舜不稟告父母就成婚,是因為怕稟告了娶不成、以致絕後,所以君子看待這件事,等於他已經稟告過了。這句話的重點在後半截:為了不絕後,禮上可以通融。至於「三」到底指哪三件,孟子本人沒有列出來,後來趙岐作注,列了三事,大意是:一味順從而陷父母於不義,是一不孝;家貧親老而不去求祿養親,是二不孝;不娶無子而斷絕祖先的祭祀,是三不孝。這個數目和條目出自注家,不是經文自陳,歷來也有別的說法,但趙岐這一注影響最大,「無後為大」的通行理解基本沿著它走。

為什麼無後是最大的那一條?因為在這套觀念裡,一個人不是一個點,是一條線上的一段。

看「孝」字的寫法就明白。《說文》說孝是善事父母,字形從老省、從子,子承老也——上面是老的省形,下面是子,一個小的托著一個大的。它畫的不是感情,是承接的姿勢。再看「繼」,《說文》訓為續,本義就是把斷掉的絲接起來。看「養」,《說文》訓為供養,從食羊聲,本義落在吃的上面:孝的最低一層,是讓父母有飯吃。看「順」,從頁從川,頁是頭,川是水流,字面是頭隨著水的方向走,引申為不逆。這四個字排在一起,就是那套秩序的全部:有人在前,有人在後;後面的供養前面的,順著前面的意思,再把這條線接下去。

線接不下去,出事的不只是家族的面子,是祭祀。《左傳·僖公十年》裡有一句被引用了兩千年的話: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神靈不享用不同族類的祭品,人也不祭祀不屬於自己一族的鬼神。這話反過來講就狠了——如果一個人沒有後嗣,那麼他死後,沒有人有資格祭他,也沒有別的鬼神會替他受這份供奉。他不是變成孤單的鬼,他是變成沒有飯吃的鬼。《左傳·昭公七年》記子產論鬼,說鬼有所歸,才不會作厲。有歸處的鬼是安分的,無歸處的鬼要出事。絕後這件事,在當時人的實感裡,不是一個抽象的遺憾,是給自己和整條線上的所有先人,安排了一個斷糧的結局。

現在把僧團的規矩擺過來。

比丘戒裡,淫戒列在四波羅夷之首。波羅夷是最重的一類,犯了不通懺悔,要被逐出僧團,佛典裡常以斷頭為喻——頭斷了不能再接。也就是說,出家人不婚不嗣,不是一條建議,是這套戒律的地基。它沒有任何可以商量的餘地:可以少吃,可以不睡,唯獨這一條動不得。

於是兩套系統在同一個人身上頂死了。儒家說:不娶無子,絕先祖祀,是不孝裡最大的一條。佛教說:不斷淫慾,出家便無從談起。兩邊都把這一條放在自己體系的最深處,都不是枝節,都不肯讓。

衝突的表述從很早就出現了。魏晉以下,反對佛教的論說一波接一波,理由各不相同,但每一波裡都有這兩條。有的從財政上算賬,說僧尼不課不役,寺院佔田佔人,國家吃虧;有的從形神上辯,如南朝範縝著《神滅論》,主張形存則神存、形謝則神滅,從根子上拆掉輪迴與報應的前提,其文兼及佛教耗財蠹俗的批評。這些都是大題目,本書別處再談。單說親情這一路,最直白的表述來自唐代:韓愈上表論佛骨,其中數落佛教的話,大意是說佛本是外國人,言語不通中國,衣服不合先王之法,既不懂君臣之義,也不知父子之情。這句話把兩件事並列在一起——君臣與父子——不是修辭上的湊對,下文會講到,它們在這場爭論裡確實是同一個問題的兩面。

唐初的傅奕也上過一系列排佛的奏疏,措辭更為激烈,其中一條正是說僧尼剃髮毀形、不事父母,壞了人倫。歷代排佛的文字都收在僧俗兩方各自編的集子裡:南朝梁僧祐編《弘明集》,唐道宣續編《廣弘明集》,護法一方把攻擊自己的原文一併錄進去,再逐條作答。這是很值得注意的做法。他們沒有把對方的話刪掉,因為刪掉就沒法辯了;他們要的不是對方沉默,是對方被說服。

而要說服一個人,你得先站到他的立場上去。這一點,中土的護法者比誰都清楚。

三條辯路

中土護法一方的應對,前後數百年,說法千變萬化,歸攏起來大致是三路。三路的走法不同,但有一個共同點,後面會點出來。

第一路是權變說:承認常法,主張事有輕重。

這一路最早的完整樣本,一般舉《牟子理惑論》。這部書收在《弘明集》的最前面,託名一位牟子,設為三十七條問答,逐條回應時人對佛教的詰難。關於它的作者是誰、成書在何時、是不是後人託名,歷來聚訟極多:有人主張確出漢末蒼梧牟子之手,有人主張是東晉人依託,也有折中之說,學界至今沒有定論。因此下面只能轉述其論式的大概,不宜把它坐實為某一個具體年代的思想證據。

其中回應剃髮一難的那一段,大意是這樣:難者說,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沙門剃頭,違了聖人的話,不合孝子之道。答者不去否認那句經文,反而順著儒家的書往下舉例——泰伯到了荊蠻之地,斷髮文身,隨了當地的風俗,孔子卻稱他至德;豫讓為報知遇,漆身吞炭,毀壞自己的形貌;還有毀面自刑、蹈火而死一類史傳中的烈行。這些人都損傷了身體,可是儒家的書裡沒有一個人說他們不孝,反而記下來當作義烈來表彰。既然如此,可見毀身與不孝之間並沒有必然的聯繫,要看毀身是為了什麼。

這個論式的結構很清楚:它不推翻規則,它去規則的內部找例外。而例外必須由對方的經典來供給——泰伯出自《論語》和《史記》,豫讓出自《史記》,都是儒家自己承認的人物。這一路的力量全在這裡,弱點也全在這裡:它借來的每一件武器上都刻著對方的名字。

第二路是大孝說:出家不是不孝,是更大的孝。

這一路後來居上,成了流傳最廣的一路,因為它不滿足於求得豁免,它要把孝這個位置直接佔過來。它的說法是:世間的孝養,能管的只是父母這一世的衣食,最多送終盡禮;而修行有成,能超拔父母於生死,能使他們不再受苦,這才是徹底的孝。前者養一世,後者度多世,孰輕孰重不言而喻。

依託這一說的文本有好幾種。《盂蘭盆經》講目連以神通見到亡母受苦,救之不得,依佛所教於七月十五日設供眾僧,仗眾僧之力使母得脫——這個故事在中國的影響之大,遠遠超出一部短經該有的分量,七月十五的盂蘭盆會一直辦到今天。此經的譯人與來歷,學界有不同意見,也有人認為其中有中土成分。另有《父母恩重經》一系,歷數父母養育的辛勞,逐條講報恩,敦煌寫本中存留甚多,講經文、變文、圖像都有,學界一般認為它是中土撰述,不出自印度原典。還有《梵網經》的菩薩戒本,其中有把孝順父母師僧與戒法並舉、徑直說孝就是戒的意思,這部經是否為漢地所撰,學界看法也不一致。

這些文本的共同傾向很值得注意:它們都不是在跟儒家爭論孝該不該講,而是在講孝該怎麼講。到了北宋,僧人契嵩著《輔教編》,其中《孝論》一組文字把這條路推到盡頭,主張佛教不但不廢孝,而且以孝為戒之所以立,儒佛兩家在孝這一點上本來相通。到這一步,護法者已經不是在應付詰難了,他是在爭奪解釋權。

第三路是分判說:方內方外,各有其法。

「方之內」「方之外」的說法本出《莊子·大宗師》,那裡借孔子之口,說某些人是遊於方外的人,而丘是遊於方內的人,兩邊的規矩不必互相衡量。這個現成的框架被拿來處理僧俗關係,可以說是恰好。

這一路最著名的論述,是東晉慧遠的《沙門不敬王者論》,凡五篇,篇題依次為在家、出家、求宗不順化、體極不兼應、形盡神不滅,收在《弘明集》卷五。其繫年一般定在東晉元興年間桓玄執政、重提沙門禮敬之議的前後,具體年份學者有不同推定。文中辨在家與出家的分別,大意是說:在家奉法的人,仍舊是順著世間教化生活的人,他的情禮與常人無異,事親事君該怎樣還怎樣;出家的人則不同,他已經從那個序列裡退出來了,所以他的服章、他的舉止不能拿世間的禮制來要求。接著有一層更要緊的意思:出家人雖然在形式上沒有盡到骨肉之親那份禮數,卻並不違背孝的實質;雖然在形式上缺了對君主的那份恭敬,也並不失去敬的實質。

這段推論的技術含量很高。它承認了外形上的欠缺——不辯解、不含糊——然後主張實質並未欠缺。用今天的話說,這是一個功能等價的論證:動作可以不做,功能不能不有。它成立的前提是,孝與敬這兩個詞,可以從具體的禮節動作裡剝離出來,變成某種能被別的方式實現的東西。

三路走完,那個共同點可以說了:三路裡沒有一路說孝是錯的。

第一路說出家不違孝,第二路說出家是大孝,第三路說出家另有一種孝。護法一方從頭到尾沒有攻擊過孝這個前提本身,一次也沒有。這不是他們不敢,是他們不能——在中國,一種外來教法要想活下去,第一件事不是證明自己高明,是證明自己無害。

拜與不拜

與剃髮之爭幾乎同時展開的,還有另一場爭論:沙門見了皇帝,要不要下拜。

這場爭論斷斷續續打了很久。東晉成帝咸康年間,庾冰當國,主張沙門應當盡敬王者,理由是名教不可有例外之地;何充等人上表反對,認為佛法有益於教化,不必以世禮相繩,往復數四,其議終於沒有施行。數十年後,桓玄執政,舊事重提,並與廬山的慧遠書信往復,慧遠隨後作《沙門不敬王者論》,也就是上一節說的那五篇。此後歷代仍不斷有人翻出來:唐高宗時曾下詔令百官詳議沙門是否應當拜君拜親,朝議紛紜,最終所行與初議不盡相同,史籍記載與後世研究互有出入,不宜簡單概括為哪一方贏了。此後宋、明、清各代,僧人見官的禮節屢有更改,大體的走向是國家管得越來越具體。

表面上看,這是一個禮儀問題:一個動作做不做。但禮在中國從來不是形式問題。跪拜是身體的語言,它用膝蓋和額頭說出一句話——我在你之下,我屬於這個秩序。一個人可以嘴上說效忠而心裡不服,但只要他跪下去了,秩序就成立了;反過來,只要有一群人當眾不跪,那個秩序就出現了一個洞。

所以這場爭論問的其實是:一個人可不可以有一份超出家與國之外的歸屬。

到這裡,兩場爭論的同構就顯出來了。剃髮之爭問的是,你的身體歸誰;不敬王者之爭問的是,你的膝蓋歸誰。往上再抽一層,兩者問的是同一件事:你最根本的那份義務,交給誰。

儒家的回答是清楚的,而且是一條線:在家事父,出仕事君,君父同構,忠孝一體。這套安排裡沒有留出第三個方向的接口。一個人所有的歸屬都在這條線上,從家推到國,從父推到君,推得再遠也還是這條線的延長。外來的教法要求的,恰恰是在這條線之外另立一個方向——歸依三寶,師事佛法,而佛法不是君,也不是父。

慧遠那五篇的高明處,正在於他沒有去爭這個方向該不該有,他爭的是:這個方向存在,並不損害原來那條線。出家人不跪,不是不敬,是他已經不在那個需要跪的位置上;而他所修所行的功德,仍舊會回到這條線上來,使父母得益,使教化得助。換句話說,他遞給對方的是一份保證書:你的秩序不會因為我而缺一塊。

這份保證書遞出去,爭論就不再是你死我活的了。剩下的事,都是怎麼安排的技術問題。而中國人處理技術問題,向來有辦法。

牌位與度牒

教義上不能讓步的地方,制度上全都找到了辦法。這是這一章最值得記下的一條經驗。

先看出家這個動作本身。律典中記載,佛陀曾制下一條規矩:不得剃度未經父母允許的人。各部律的記述文字不同,但這一條的存在沒有疑問。也就是說,僧團在制度設計上,從一開始就把父母的同意寫進了入門手續。到了中國,這條規矩與國家的戶籍管理接在了一起:私自剃度是有罪的,出家必須經官,取得憑證。憑證就是度牒。唐代僧尼名籍由尚書省祠部掌管,所以度牒又稱祠部牒。

一張度牒上寫什麼?寫法名,也寫俗姓;寫師父是誰,也寫本貫是哪裡,年歲若干。這張紙的性質因此很微妙:它是一個人脫離世俗身份的證明,同時又是一份從戶籍派生出來的文件。它沒有把這個人從家族裡抹掉,它把這個人的家族登記了下來。一個人剃了發,改了名,穿上染衣,懷裡揣著的那張紙上仍舊寫著他姓什麼、是哪個縣的人。

名字這件事也一樣。東晉道安主張出家人一律以釋為姓,理由是既然同歸佛陀,就不該再各隨師姓;後來經典傳入,其中恰有眾流入海、同為一味的譬喻,此說遂定。從此中國僧人有了統一的姓。但請注意,這個做法本身是極中國的——它解決問題的方式,是給出家人另發一個姓。它沒有取消姓這個概念,它替換了它。此後中國僧團的組織語言,幾乎整套都是從宗法裡借來的:傳法叫嗣法,師徒相承的譜系叫法系、法脈,記錄這些譜系的書叫燈錄,寺院裡供奉歷代祖師的地方叫祖堂,同門之間稱法眷,一個宗派的分支叫房、叫派。嗣、祖、宗、房、派、眷——這些字原本沒有一個屬於佛教。一群離開了家的人,重新組織起來的時候,用的還是家的語法。

再看祭祀這一頭。斷了的那條線,制度上是怎麼接回去的?

接法有好幾種。寺院裡可以立牌位:父母在世的立長生祿位,父母亡故的立往生牌位,寫上名字,隨眾供養。忌日可以設齋追薦,請僧誦經。七月十五的盂蘭盆會,本來就是圍繞救拔亡母的故事建立起來的節日,後來又有規模更大的水陸法會,普度一切亡者。唐宋以後,士大夫家族還有功德墳寺一類的安排:把一所寺院繫於某家墓側,由僧人代為守墓、代為歲時奉祀,家族出資,寺院出人。這個安排的意味非常直白——祭祀這件事,原本必須由子孫親身來做,現在可以由僧人代做了。

最後看奉養。律典中有允許比丘以所得之物供養父母的條文,各部律的文字詳略不同;歷代國家法令裡,也不時能見到僧尼可以迎養父母、可以歸省的通融規定,各代條文寬嚴不一。到了實際生活裡,僧人回家看母親、把年老無靠的父母接到寺旁安置,是各代僧傳裡都能讀到的事。

把這些安排排在一起看,規律就出來了:凡是教義上寸步不讓的,制度上都拐了個彎過去。不能娶妻生子,那就由寺院代行祭祀;不能在家侍奉,那就迎養到寺側;不能承繼宗祧,那就另立一套嗣法的譜系,把承繼這件事在別的層面上做一遍。沒有一條是在辯論中被駁倒的,每一條都是在日常安排裡被繞過去的。

這不是中國獨有的現象,但中國做得格外徹底,也格外安靜。觀念的衝突很少靠辯論解決。辯論只能決定誰的話更漂亮,決定不了明天早上一個具體的人該怎麼辦。而一旦有了辦法,那個原本要命的問題,就慢慢沒有人再提了。

至於度牒後來的遭遇,則是另一個方向上的證明。唐代中期以後,國家開始用度牒換錢;到了宋代,鬻牒成為常制,尤以熙寧以後為盛,度牒在市面上有價,可以買賣,可以充作賞賜、賑濟、工程的經費。一張原本證明某人已經出離世間的紙,變成了一種可以流通的資產。在觀念的層面上,出家是最不可交易的一件事;在制度的層面上,它被換算成了錢,寫進了國家的賬本。兩個層面各說各話,誰也不影響誰,一直並行了好幾百年。

還有一層,方向是反過來的:家族也在使用出家這件事。

一戶人家把一個兒子送進寺院,常常並不是這個兒子一個人的決定。因貧無以為養的,因病許願的,因子多而分派的,因避役而入籍僧籍的,敦煌文書、歷代碑刻與僧傳裡都留著這類痕跡,具體情形各代不同,也不宜一概而論。但有這一層在,出家就不再單純是一個人從家族裡出走的動作,它也可能是家族自己作出的一項安排——把一個兒子放到那條線之外去,或者為了減一張嘴,或者為了求一份福。既然是家族的安排,家族當然也就默認了它的正當。反對最烈的道理與用得最順的做法,同時存在於同一個社會裡,彼此不打照面。

僧人身後的事,也由這一套安排接住。亡僧的遺物依制歸於常住,不入私門;送終、封龕、起塔、立銘,都由同門與弟子來辦;此後忌日的祭掃、語錄塔銘的編次,同樣落在弟子身上。這些人站的位置,在世俗禮制裡本來是子孫的位置。一個不留後嗣的人,最後仍舊被人按時供奉著。

恩的算術

護法一方還有一種論式,流傳最廣,也最能說明問題。它把出家算成一筆賬。

這種說法的通行形態,是「一子出家,九族生天」一類的句子——一個兒子出家修行,全家族的人都能因此得福。類似的話在中土的勸化文字、俗講、寶卷以及後世的勸善書裡到處都是,常常被當作經語引用,但它的確切出處歷來說法不一,難以坐實於某一部經的某一處。可以確定的只是:它流傳極廣,廣到成了一句俗諺。

把它的結構拆開看。前提:子女欠父母的,必須償還。這個前提,護法一方全盤接受,一個字也沒有改。分歧只在償還的方式:世間的辦法是生子、奉養、送終、祭祀;出家人的辦法是修行,是把功德迴向給父母。然後是比較——世間的孝管一世,出家的孝管多世;世間的孝養一身,出家的孝度全族。既然如此,這筆交易划算得多。

這個論式贏了,贏得相當徹底。但它贏的方式值得看清楚:它是在對方的規則裡贏的。

它沒有說「你不欠父母什麼」,它說「我還得更多」。它沒有說「孝是一種應當破除的執著」,它說「我這才叫孝」。整套論證從頭到尾都建立在對方的價值刻度上,它做的事情是在這把尺子上把自己的讀數調高。能贏的辯論,大抵都是這樣贏的——不是換掉尺子,是在別人的尺子上量出一個更大的數。

代價隨之而來。一旦接受了這套算術,就得一直算下去。孝從此成了佛教在中國必須持續支付的一筆費用:每一代的高僧都要重新論證一遍佛教不違孝道,每一部勸化的文字都要把報恩講一遍,每一個七月十五都要把目連的故事講一遍。中國人對佛教最熟悉的那些故事,幾乎都與父母有關。目連之所以在中國如此有名,靠的不是他的神通第一——中國人記住的不是他能飛,是他有一個母親,而他救不動她。

更深的一層變化在教義這一端。斷愛本是佛教的根本教法之一,貪愛是要被看破、被止息的東西,出家的原義正是從這些牽繫裡出離。可是在中國,出離必須先被翻譯成一種更徹底的回報,舍必須先被算成一種更大的給。這一步翻譯做得很成功,成功到今天大多數中國人講起出家,第一反應是「他拋下了父母」,第二反應是「聽說出家能超度父母」——兩句話都在親情的框架裡,沒有一句在解脫的框架裡。

本書從頭到尾追的那件事,在這裡露出一個奇特的形狀。愛的古義是捨不得。出家要做的,本是把捨不得放下;而它在中國要活下去,第一步卻是證明自己比誰都捨不得。

還應當說一句反向的話:儒家這一邊也不是紋絲不動。

唐宋以後,士大夫與僧人往還日密,談禪、題壁、結社、施田,成了讀書人生活裡尋常的一部分。而「在家」這個原本只是用來標示對面的詞,慢慢變成了一個可以安身的身份——居士。居士不剃髮,不離家,不廢婚嗣,照樣奉法。這是一個極中國的解決方案:不必在兩套義務之間選一個,兩邊都保住。衝突最激烈的那一條路上人很少,而路旁這條不必表態的小道上,走了幾百年的人。

長進頭髮裡

把這一章和本書第六十九章放在一起讀,會看得更清楚。

那一章講親親相隱。《論語·子路》裡,葉公說他那裡有正直的人,父親偷了羊,兒子出來告發;孔子說我們這裡的直不是這樣,父親替兒子隱瞞,兒子替父親隱瞞,直就在這裡面。到了漢宣帝地節四年下詔,這條觀念進了法律,親屬之間相互隱匿罪行,在一定範圍內不予追究。那一章的要點是:在國法與親情相撞的地方,國法退了一步。

這一章是同一條線上的另一個方向。一種外來的教法要進入中國,它面對的第一道關卡不是朝廷,不是儒生的筆戰,是那句人人會背的、關於身體屬於誰的話。它必須先向親情證明自己無害,然後才談得上別的。

一邊是國家為親情讓路,一邊是宗教向親情具結。這兩件事的方向相反,守的是同一條線。一個社會最在意什麼,看它在什麼問題上不肯講道理就知道了——凡是可以商量的,都不是最要緊的。

回到開頭那個動作。

一個人跪下來,剃刀落在頭上。這一刻要處理的,其實不是信仰問題。他要走,而攔住他的不是感情——感情是攔不住人的,也常常攔不住。攔住他的是一整套關於這具身體歸誰所有的說法:經書上寫著它是父母給的,禮制裡安排好了它每一個年歲該怎樣束、怎樣冠,刑罰拿它來羞辱人,江湖上拿它來抵命,情人之間拿它來定情。三千年裡,這一根根細軟的東西被灌注了太多的意思,早已經不只是從頭皮上長出來的物質了。

於是那份捨不得就不再只是父母心裡的一個念頭。它被寫進了《孝經》的第一章,被寫進了趙岐給孟子作的注,被寫進了度牒上必須填寫的那幾欄,被寫進了寺院裡那些代人奉祀的安排。它變成了制度,變成了常識,變成了不需要解釋也不容解釋的東西。

一個人可以離開父母,可以剃掉頭髮,可以改姓釋,可以不娶不嗣。但他隨身帶著的那張度牒上,第一行寫的是他的法名,接下來那幾行寫著他的俗姓、他的鄉貫、他的年歲——紙還在,字還在,誰家的兒子,寫得清清楚楚。他走了很遠,那張紙一直跟著他。

第九十八章 盂蘭盆

一部不滿千字的短經

漢譯佛典以萬卷計,其中篇幅最短而影響最大的,《佛說盂蘭盆經》要算一部。全經不過千字上下,抄在紙上不滿兩紙,讀一遍用不了一炷香。可是就是這不滿兩紙的東西,在中國立了一個節,立了一門戲,立了一套一年一次、上下通行的動作,前後一千五百年沒有斷過。

這部經舊題西晉竺法護譯。竺法護是譯經史上極重要的人物,月支後裔,敦煌人,西晉時譯出經典甚多。但《盂蘭盆經》是否真出他手,近代以來一直有疑問。歷代經錄對它的著錄並不整齊,有的題竺法護,有的失譯人名;經中出現的名物與做法帶著明顯的漢地氣息;更要緊的是,在印度與中亞的佛教文獻裡,至今找不到與它嚴絲合縫的原典。所以學界看法不一:有主張它本有梵本、譯出後經中土潤飾的,有主張它是中土人依據零散的印度素材撰成的所謂「疑偽經」的,也有折中之說,認為它是在一個很短的印度故事骨架上,由中土僧人接續敷演而成。這個爭論到今天也沒有定論。

另外還有一部與它內容相近的短經,歷代經錄中或題作《報恩奉盆經》,失譯人名。兩經的先後與從屬關係,學界同樣看法不一。有人以為是同本異譯,有人以為一是另一的節本。對本章要追的事情來說,這層公案可以放過——真正值得注意的,不是這部經從哪裡來,而是它到了中土以後被接住的力道。一部來歷可疑、篇幅極短的經,竟然壓出了一個全國性的節日,這件事本身就說明它接住了什麼。

先看這部經講了什麼。

它的結構簡單得近乎粗糙:一個弟子出了事,來問佛,佛給了辦法,弟子照辦,事情解決,佛再把這個辦法定為常規。全經就是這麼四步。它不講空,不講無我,不講十二因緣,幾乎沒有一句是在說理。它從頭到尾在說一件事:該怎麼做。

出事的弟子叫目連,全名摩訶目犍連,佛門十大弟子之一。經裡說他剛剛得了神通,想報父母乳哺之恩,便以道眼觀看世間,看見亡故的母親落在惡道之中。他用缽盛了飯送去,飯到了母親手裡卻送不進口。這一段經裡寫得極簡,只有寥寥數語,並不鋪陳。真正被後世反覆放大的那些景象,不出於經,出於後來的變文與戲曲——這個分層,後文還要細說。

目連於是回來問佛。佛的回答是全經的樞紐,大意是:你母親的罪根結得太深,不是你一個人的力量對付得了的。經文各本用語小異,但意思一致——這件事,你自己辦不成。

接著佛給出辦法:等到七月十五日僧自恣的時候,為七世父母以及現在處在厄難中的父母,備辦百味飲食、五果、汲灌盆器、香油錠燭、床敷臥具,把世間最好的東西盛在盆裡,供養十方大德眾僧。眾僧受供之前先為施主咒愿,願七世父母得脫苦處;受供之時先行禪定,然後進食。經裡說,這樣辦,現在的父母得福得壽,過去七世父母得離苦得樂。

最後一步是把它定為常規。佛告訴目連,以後年年七月十五日,弟子行孝慈者,都應當憶念所生父母乃至七世父母,為他們辦這樣一盆,施佛及僧,以報父母長養慈愛之恩。

這一步最要緊。前面三步只是一個人的事,到這一步,它變成了所有人的事,而且是每年都要重來一次的事。一個故事講完就完了;一個節日講完了還要再來。經文的末尾把一次性的事件改寫成了週期性的動作,這是它能在中土紮根一千五百年的技術原因。

值得留意的是這部經的語氣。它不勸人放下,不說「此亦執著,當斷」。它承認那份放不下是正當的,承認它甚至是應當的,然後立刻轉向操作:既然放不下,那就照這個辦法來。整部經沒有一句在糾正目連的心,全部氣力都花在給他一條路上。

也值得留意它開的清單。飯、果、盆器、香油、蠟燭、床褥臥具——都是活人吃穿用度裡的實物,不是符,不是咒,不是抽象的功德。中土後來關於這個節的一切鋪排,包括宋代街市上賣的那些冥器,包括今天七月十五還在燒的那些紙,根子都在這張清單上:要送出去的是東西,是實物,是能拿在手裡的。至於這些實物如何變成對方能收到的東西,靠的是中間那道手續。那道手續,才是這部經真正的發明。

神通到不了的地方

目連這個人物的選擇,是整件事裡最見心思的一處。

在佛教的弟子譜系裡,目犍連以神通第一著稱,與智慧第一的舍利弗並稱,是佛座下最有名的兩位大弟子。所謂神通,通常列作六種:天眼、天耳、他心、宿命、神足、漏盡。前五種在印度宗教裡並非佛教獨有,外道修定亦能得;第六種漏盡通才是佛教自家的標記,指煩惱斷盡。經裡說目連初得六通,意思是這六樣他都有了。

六通之中,神足通最關乎本章。神足通就是「到」的能力——想去哪裡,身體便可以到哪裡,山河大地攔不住。天眼通是「看得見」,神足通是「去得成」。一個既看得見又去得成的人,在整個佛門裡是最不該被距離難住的那一個。

經裡偏偏讓這個人被難住。

他看見了。他去到了。他把飯端到了母親面前。這三步他全做到了,一步沒有落下。然後事情卡在最後一寸上:東西送不進去。距離不是問題,能力不是問題,誠意更不是問題。問題出在別處。

這個安排的分量,要放在佛教的整套說法裡才看得清。佛教解釋苦的來路,講十二因緣,其中有一環叫「愛」。這個「愛」不是漢語原有的意思,是梵語一個表示渴、表示乾渴難耐的詞的譯名,指對存在的貪著。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照這個鏈條,愛正是把人一環一環拖進生死裡去的那一環。修行要做的事,說到底就是把這一環斷掉。

出家這個動作本身,更是明明白白地衝著親情來的。剃髮、易服、辭親、斷姓,受戒之後不再隨俗姓,統姓釋。佛陀本人的傳記裡,那個關口寫得極清楚:夜半逾城,把父親、妻子、剛出生的兒子一併留在身後。漢地士大夫排佛,歷代拿來說事的頭一條也正是這個——無父無君。晉宋之際關於沙門該不該向君王行禮的爭論,南朝關於孝與出家能否兩全的爭論,唐代韓愈的排佛文字,骨子裡咬住的都是同一處:你們這套東西,把人從家裡抽走了。

《盂蘭盆經》就落在這個最尖銳的位置上。

它講的不是一個凡夫捨不得母親——凡夫捨不得,那正好用來做反面教材。它講的是一個已經得了六通、斷了煩惱的人,仍然放不下自己的母親,而且這份放不下被完整地承認下來,沒有被當作修行未到的證據,沒有被指為餘習未盡。佛沒有說「此是愛染,汝當觀之」,佛說的是「非汝一人之力所能」。這一句只否定了他的能力,一個字也沒有否定他的心意。

再往下看,更見分寸。佛不但承認這份心意,還專門為它造了一套辦法,又把這套辦法定成了一年一度的常規,寫進了律儀生活最要緊的那一天。一個以斷愛為宗旨的體系,在這裡為母子之情開了正門——不是偏門,不是權宜,是寫在經裡、定在日子上、由僧團整體承擔的正門。

這個讓步的代價,教理上是有說法的。佛教並非一味排斥情感,它區分貪愛與慈悲,也區分染汙的親愛與報恩。「報恩」在佛教裡本有位置,後世常說的四恩之中,父母恩居其一。所以《盂蘭盆經》的做法可以解釋為:把一份原本會往貪愛上走的心,轉到報恩這條正路上來。心還是那顆心,方向換了。

但即便有這套解釋,這個安排的重量也減不下去。因為它不是理論上的容許,是制度上的安置。它佔用了僧團一年中最重要的一個日子,動員了整個僧團,並且要求在家的信眾每年重做一遍。凡是被寫進曆法的東西,分量就和寫在論疏裡的不一樣了。

這裡還藏著另一層意思,更要緊,就是「一個人辦不成」。

目連的失敗不是本事不夠,是路徑不對。母親的處境是她自己的業招來的,業不能由旁人代受,也不是神通改得動的。神通是一種極大的能力,但能力再大,也只在物理與心識的層面上起作用,它到不了業的層面。經裡讓神通第一的人在這裡失手,等於當眾宣佈:這條路,靠個人是走不通的。

那麼靠什麼?靠十方眾僧的威神之力。

注意這句裡兩個字:「十方」和「眾」。不是靠某一位有德的高僧,不是靠目連自己找個師父幫忙,是靠一個整體。功德在這裡不是從某個人身上發出來的,是從僧團這個共同體上發出來的。個人的誠意負責把東西備齊,把東西交出去;而讓東西真正到達對面的那股力量,來自別處。

於是這部短經在一個極小的篇幅裡,完成了一個相當精巧的調度:它承認了不該承認的東西——一個修行人對母親的捨不得;它否定了本該管用的東西——神通;它引進了一個原本不在這件私事裡的第三方——僧團。三下調完,一件私人的、按教理講應當被勸退的心事,變成了一件公共的、有日期、有儀軌、有承辦方的正當事務。

順帶一說,目連這個人在佛典裡的結局並不好。傳說他後來遭外道所害,是佛在世時便去世的大弟子之一。這類記載屬於教內傳承的傳說層,細節各本不一,不必坐實。但這條尾巴放在這一章裡讀,另有一種味道:一個連自己的死都躲不開的人,替母親把飯送到了。他靠的不是自己的能耐,是他把飯交給了別人。

從譯經到變文

這個故事在中土的樣子,前後變過好幾回。要看清它,得先把層次分開:哪一層是譯經,哪一層是講唱,哪一層是戲曲。三層的文字性質完全不同,不能混著當史料用。

最底下一層是經。就是上文說的那部短經,不滿千字,情節只有一個骨架:見母、送飯、送不進、問佛、佛教辦法、照辦、得脫。母親沒有名字,沒有生平,沒有來歷;目連也沒有俗家姓名。經文對母親的處境只交代了一句,不作描摹。整部經的重量壓在辦法上,不在故事上。

第二層是唐代的俗講與變文。

寺院向俗眾講說經義,唐代稱俗講;講唱所用的底本,今人通稱變文。這一體裁本已亡佚,清末敦煌藏經洞開啟之後才重見天日,寫本流散於英、法、俄、日及國內各處。目連故事的寫卷是其中數量較多、也最受注意的一組,題名不一,有作《大目乾連冥間救母變文》的,有作《目連緣起》的,還有若干殘卷。其中較完整的一件是斯坦因所獲、通行編號作 S.2614 的寫本,卷末有後梁貞明年間的抄寫題記,署有寺名與寫者。寫卷的定名、綴合與斷代,學界至今仍有討論,具體編號與錄文各家所據版本亦有出入,這裡只作大略交代。

變文的形制是散韻相間:說一段,唱一段,說的部分交代情節,唱的部分渲染。有的寫本標題裡帶「並圖」的字樣,說明講唱時另有圖卷配合,一邊指圖一邊說唱。「變」字究竟何解,是指變相之圖,還是指變現、轉變,學界看法不一。

要緊的是這一層加進去的東西。

經裡那位無名的母親,在變文與後世講唱中有了名字,稱青提夫人;目連有了漢地的俗家身份,姓傅,名羅卜,父親叫傅相。母親生前如何行事、如何許下願又如何背棄、目連出家的因由、他遍歷各處尋找母親的整個過程——這些經裡一概沒有,全是這一層敷演出來的。凡是後人講這個故事時最熟悉的那些細節,幾乎沒有一樣出自經文。

敷演的方向也值得注意。經的重心在「辦法」,變文的重心在「找」。經裡目連一眼看見母親在何處,變文裡他要一處一處地尋,尋不著,再往前去。一個短短的送飯失手,被拉成了一場漫長的尋訪。這是中土講唱者的選擇:他們對怎麼辦不感興趣,他們對找不到感興趣。

變文裡那些為人熟知的陰間景象,同樣屬於這一層,而且明顯摻進了漢地固有的冥間想像與官府形制——文書、關牒、層級、勘問,都是人間衙門的樣子。本章不鋪陳這些場面,只指出它們的歸屬:它們是中土的,不是印度的,更不是經裡的。

第三層是戲曲,以及依附於戲曲的寶卷、善書、說唱。這一層起於宋,盛於明清,下文另說。

三層之間的關係是層層加碼:經給了骨架,講唱給了血肉,戲曲給了場面。到了明清鄉間的戲臺上,一個不滿千字的短經已經能演三天三夜,甚至七天。中間隔了一千年,加進去的全是中國人自己的東西。

七月十五這一天

日子是這部經指定的,而且指定得很有講究。它沒有挑佛誕,沒有挑成道日,挑的是七月十五,僧自恣日。

僧團有安居之制。印度雨季數月,道路泥濘,蟲蟻遍地,行腳既傷生又不便,於是定下一段時間聚居一處,不得遠行,專事修學,稱雨安居,漢地通稱結夏安居。漢地一般以四月十五日結夏,七月十五日解夏,前後九十日;南傳佛教的月份算法與此不同,日期並不一致。

解夏這一天要行自恣。做法大意是:安居既滿,每一位比丘在大眾之前,請眾人就見、聞、疑三事舉發自己這一夏中的過失,任憑他人指摘,不得迴護。舉罪、認過、悔除,然後這一年的僧臘才算添上一歲。

所以七月十五在僧團內部,是一年當中最特別的一天:九十日的聚居剛剛結束,人是齊的;一輪清算剛剛做完,過失是淨的。經裡把供僧定在這一天,道理正在這裡——此日的僧團,是一年裡最完整、最清淨的僧團。功德既然要從這個共同體上取,自然要取它最盛的時候。日子不是隨手挑的,它是這套辦法的技術條件之一。

有了日子,故事就變成了節。

這是節日與故事最要緊的分別。故事講完就完了,聽過的人各自散去;節日講完了明年還要再來,而且不是講,是做。經文末尾那一句囑咐——年年七月十五,為父母乃至七世父母作盂蘭盆——把一次性的事件改寫成了週期性的動作。此後一千五百年,每年這一天,無數人重複著目連當年做過的那件事:把東西備好,交出去。

節的落地,史籍裡留下的痕跡,大略如下。

南朝時已有此會,後世佛教編年之書記梁武帝曾於同泰寺設盂蘭盆齋,繫於大同年間。這類記載出於宋人志磐《佛祖統紀》一類晚出的史書,年月可商,不宜坐實,但南朝已行此會大致可信。唐代此會極盛,且入了宮廷:史籍記載唐代宮中於七月十五造盆送往寺院,盆飾以金翠,靡費甚巨,當時便有臣下譏議其奢。各書所記細節小異,這裡只取大略。初唐楊炯有《盂蘭盆賦》,是現存較早以此節為題的文人作品。

到宋代,這個節已經徹底是市井的了。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八有中元節一條,所記大意是:節前數日,市上便賣冥器靴鞋、幞頭帽子之類;又用竹竿斫成三腳,高三五尺,上頭編織成燈窩的形狀,叫作盂蘭盆,把衣服冥錢掛在上面焚化。同一條裡還記著,勾欄中的藝人從七夕過後就開始搬演《目連救母》雜劇,一直演到十五日,看的人比平日多出一倍。

這幾句話信息極密。第一,盂蘭盆在北宋汴京已經不是經裡那個盛飯的盆了,它變成了一個竹架子,一個用來焚化的裝置。第二,節前的市面上賣的是靴鞋帽子——給死者置辦的是穿的用的,與經裡那張清單一脈相承。第三,這個節已經養得起一臺連演七八天的戲。

還要看到,七月十五這一天不止一家在用。道教有三元之說,七月十五為中元,屬地官,主赦罪。中土另有秋成之後以新物薦祭祖先的舊俗,時令也在這前後。於是同一個日子上疊了三套系統:佛教的盂蘭盆、道教的中元、本土的秋祭。三套系統的說法各不相同,要辦的事卻高度一致——都是在這一天照顧一批不在世的人。節日之所以牢不可破,一半的原因就在這個疊合上:哪一套說法失了勢,另外兩套還在,日子就還立著。

本書第八十七章講過寒衣節:十月初一,給亡者送冬衣。七月十五與十月初一,一頭一尾,辦的其實是同一件事——給一個到不了的地方送東西。夏末送吃的,入冬送穿的,連清單都是照著活人的日子開的。

兩個節的分別只在路徑。寒衣是自己燒,自己送,東西從自己手上出去,直達對面,中間不經手第三方。盂蘭盆不然,它要經僧團轉一道手。同樣是送東西,一個是直投,一個是交辦。這一道手續是《盂蘭盆經》獨有的發明,也是本章後面要重點說的東西。

盂蘭盆三字

這三個字是什麼意思,一千多年來沒有說定。

通行的解釋出自唐代。宗密作有《佛說盂蘭盆經》的註疏(著錄卷數各本小異),其解釋的大意是:「盂蘭」是西域語,義為倒懸;「盆」則是漢地的器名,是盛食以救倒懸之苦的器具。合起來講,「盂蘭盆」就是救倒懸之器。這個說法一齣,後世注家多沿用,「解倒懸」三字也就成了這個節最通行的註腳。

但這個拆法本身經不起細看。一個三字詞,前兩字音譯、後一字意譯,構詞上很彆扭。近人從梵語與中古伊朗語等方面另作推求,有主張原詞與「飯」有關、盂蘭盆本指盛飯之器的,也有主張它與某個表示亡靈的詞相涉的,還有主張整個詞本是音譯、漢人拆字附會的。諸說並立,各有依據,也各有難處,學界看法不一,本書不下斷語。

不過有一件事可以定下來:詞源歸詞源,辦法歸辦法。一千多年裡,中國人是照著「倒懸」和「救器」這兩個意思去理解它、去辦它的。註疏怎麼講,民間就怎麼信,信了就怎麼做。詞源是學者的事,節日是照著理解辦起來的。哪怕將來考訂出這三個字原本只是一隻飯盆,也改不了這一千年裡人們心裡想的是「解倒懸」。

再看幾個關鍵的詞。

「自恣」的「恣」,《說文解字》訓作「縱也」。照字面,自恣該是放縱自己,而佛門的自恣恰恰相反:是把自己交出去,任憑大眾舉發。詞面與實義正好擰著,這是佛經譯語裡常見的情形——譯者取的是「任憑」這一層,任憑的對象不是自己的欲,是別人的眼睛。

「眾僧」兩個字也值得一說。「僧」是「僧伽」的略稱,梵語原詞的意思本是群、是和合眾,指的就是團體,並不指某一個人。所以嚴格講,「眾僧」是疊床架屋。可這個疊正好把漢語的理解暴露出來了:僧在漢地很快被當成了對個人的稱呼,一個和尚也叫一個僧,於是要表示整體時不得不另加一個「眾」字。而《盂蘭盆經》要動用的,恰恰是原詞那個團體的義項——功德出於僧伽這個整體,不出於其中任何一位。漢語裡被磨掉的那層意思,正是這套辦法賴以成立的那層意思。

「薦」與「拔」是這一路法事的兩個關鍵動詞。《說文解字》釋「薦」為獸所食之草;「荐」「薦」古本二字,後世通用。由草蓆、陳設之義引申,進獻於神前謂之薦,故有薦新、薦享之稱。超薦、薦亡的「薦」,就是從這裡來的——把東西鋪陳上去,呈給那一頭。《說文解字》釋「拔」曰「擢也」,是把東西從某處提出來,故有拔苦、拔濟、超拔、拔度之說。

兩個字合看,方向正好相反:薦是送上去,拔是提出來。一個把東西遞過去,一個把人拽回來。而它們說的其實是同一件事的兩頭——要把那邊的人弄好,你手裡能動的只有這邊的東西。

為什麼是母親

有一件事,這個故事從頭到尾沒有解釋過:救的為什麼是母親。

按中土的孝道,這不是理所當然的。中國的孝以父系為綱,這一點在制度上寫得清清楚楚。宗廟裡的位次按父系排,爵位與產業按父系傳,承重的責任落在長房長孫身上,家譜記的是父系的線。母親在這套制度裡是從別家嫁進來的人,她在夫家的位置,一半靠丈夫,一半靠兒子。

最能看出這個差等的是喪服。《儀禮·喪服》定五服之制,子為父服斬衰三年;為母則分兩種情形:父已亡故的,為母服齊衰三年;父還在世的,為母只服齊衰杖期,也就是一年。同是生身的父母,服制差著兩等。禮家給的理由是「家無二尊」——不是說母親不親,是說一個家裡不能有兩個至尊,尊了父就得壓一壓母。這是制度的邏輯,不是感情的邏輯。

後世為這一條改過幾次。唐代有過一次調整,史載武則天曾上表請求「父在為母」也服齊衰三年,後來在開元年間的禮典中定了下來;其間朝議的反覆與推行的實情,各書所記不一。明初又有一次,定《孝慈錄》,把子為母之服提到與父相當,學界對這次改制的緣起與實際執行仍有討論。總之,禮制花了一千多年,一步一步地把母親往上挪。

而民間的故事,一開始就把母親放在了正中間。

不只目連一例。《地藏菩薩本願經》裡另有兩則救母的故事,一則說婆羅門女,一則說光目女,情節大同小異:女兒因母親墮落而發大願。這部經的來歷同樣有爭議,學界對它是否中土撰述看法不一。但連著這兩則一起看,可以確定一件事:救母不是一個孤例,是一類故事。中土佛教裡最有生命力的那幾個敘事,主角救的都是母親,沒有一個是救父親的。

為什麼?

第一層理由是關係本身的性質。父子之間隔著東西:隔著禮,隔著繼承,隔著權威,隔著「嚴」這個字。父子之情要通過規矩傳遞,規矩一多,情就走得慢。母子之間沒有這些。母子之間只有一樣東西,就是養育——餵過、抱過、看過夜。這是身體上的、具體的、日常的,也是無法折算的。經裡給目連的動機正是這一條:報乳哺之恩。乳哺兩個字定得極準,它繞開了一切制度,直接落在身體上。

第二層理由更冷一些。母親在宗族的結構裡,原本就是位置最不穩的那個人。她是外來的,靠兒子在夫家立住腳,死後能不能安頓,也要看兒子。兒子替母親操辦身後事,某種程度上是在補一份結構性的虧欠——那份虧欠不是兒子造成的,但只有兒子能補。這一層不必說得太滿,點到為止。

第三層最要緊,也最容易被略過:故事裡的母親是有過失的。

正因為有過失,她才落在那裡,才需要救。這個設定是整個故事成立的前提。如果母親是個完人,故事就沒有了——一個已經妥當的人不需要兒子做什麼。所以這一類故事必須讓母親有虧,才能把兒子的那份心逼出來。愛一個無可指摘的人是容易的,那不叫救。

這一筆在民間之所以有力,原因就在這裡。它不要求你的母親是聖人。它承認那個人有過失,甚至過失不輕,然後說:你還是要去救她。天下的兒子都聽得懂這句話,因為天下沒有幾個母親是完人。任何一套講究「親親」的義理都做不到這一點——義理講的是應當如何,故事講的是明知她如何、你還是要去。

反過來說,這份安排也不輕。它意味著母親的過失要由兒子來擔,來還,來贖。孝在這裡變成了一種連帶責任:她欠下的,你替她還。這份責任在後世的講唱與戲文裡越壓越重,重到主角必須先出家、再遍歷、再動用整個僧團,才還得清。一份挪不掉的債,正是這個故事能演三天三夜的動力。

臺上唱了八百年

前面說過,這個故事的第三層是戲。

北宋的汴京已經在演。《東京夢華錄》所記的那臺《目連救母》雜劇,從七夕後演到七月十五,是中國戲劇史上關於連臺本戲最早的著名記載之一。這條材料的分量常被低估:它說明早在南戲與元雜劇成熟之前,這個故事已經具備了支撐長篇連演的體量,而它的觀眾是市井裡的普通人。

現存最重要的文本是明代的。萬曆年間,徽州祁門人鄭之珍編成《新編目連救母勸善戲文》,分上中下三卷,可以連演三夜。成書年份一般繫於萬曆初年,具體年月各家所據版本小異。這部戲文把民間流傳的各路目連故事整合成一個完整的本子,是後世研究目連戲最主要的依據。但要說明一句:它是文人的整理本,與各地實際搬演的目連戲並不等同。各地另有自己的抄本、路數與增益,有的與鄭本出入極大。

清代以降,目連戲遍佈南方各省:安徽的徽州,江西,湖南的高腔一路,四川,福建的莆仙,浙江的紹興,湖北等地都有,聲腔不同,篇幅不同,有演三夜的,有演七夜的,也有更長的。劇名與折目各地互異,不能一概而論。

它的演出場合,是這出戲最特別的地方。

目連戲不是尋常的娛樂。它多在中元前後演,或者遇上瘟疫、大火、水患、械鬥死了人、村裡接連出事之後演,鄉間稱作平安戲、太平戲之類,名目各地不同。演之前要請神、要開臺,演之中有法事夾在戲裡,有的地方由僧道直接參與,演到某些關目要停下來做儀式;演完要送、要封臺。規矩極多,忌諱也多,一旦起了就不能中途撤,這類禁忌各地不一,這裡不細列。

也就是說,這出戲是一個法事,只不過用戲的形式辦。臺上演的是目連救他一個人的母親,臺下指望的是把全村的災禍一併禳掉。故事的功能在這裡被放大了:從救一個人,擴到保一方平安。「救」這個字在民間從來不肯待在原地。

正因為這個雙重身份,目連戲在中國戲劇史上的位置很特殊。研究戲曲起源的人特別看重它,因為它保存了戲與儀尚未分家的狀態:演員同時是儀式的執行者,觀眾同時是儀式的受益者,戲臺同時是法壇。別的劇種早就把這層脫掉了,只有目連戲還掛著。近世寫鄉間舊俗的文章裡也留下過它的痕跡,魯迅在《女吊》一篇裡就說到紹興的目連戲,以及臺上那些為人熟知的角色。

至於目連戲裡最有名的那些關目——陰間的諸般景象、刑名、器具——本章一概不敘。它們是這個故事在中土長出來的枝葉,不是它的根。根始終是那句話:一個人要給母親送一樣東西,送不到。

轉交

現在可以回到「救」這個字上了。

本書講到這裡,已經寫過許多種給不出去。悽美的那些,是心到了、人不在了;器物的那些,是只能佔著,給出去就不成其為佔有;朋友之間的那些,是不必給,給了反而生分。每一種都卡在同一個地方:手伸出去了,東西落不到對方手上。

《盂蘭盆經》給的,是別處沒有的一條路:找人代送。

這條路的結構,本書第二十九章講過一次,那一章講的是媒。

媒的道理是這樣的:兩個人要成一件事,卻不能直接相與,於是中間必須有一個有資格的人。這個人不參與那件事本身,他只是過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少了這一道,禮上就不算數。媒的成立有四個條件:一是雙方不能直接接觸;二是中介必須有身份、有資格,不是隨便一個熟人都能做媒;三是要有儀式和實物,納采、問名、下定,每一步都要有東西過手;四是中介本身不是目的,事成之後媒就退出去,他不是要娶那個人。

盂蘭盆這套辦法,四條一條不差。

母子不能直接接觸——不是禮不許,是生死隔著,連神通都過不去。中介必須有資格——不是隨便找個人代送,得是安居九十日、剛剛自恣完畢的十方眾僧,資格是靠戒律和日子掙來的。要有儀式和實物——飯、果、香油、蠟燭、床褥,一樣一樣備齊,盛在盆裡,當日交付,咒愿、禪定、受食,每一步都有定規。中介不是目的——僧團受的是供,受完了事情就了,他們不是這份心意的歸宿,只是它的過路。

兩者的差別只在隔的是什麼。媒面對的是禮的隔,盂蘭盆面對的是死的隔。而中國人處理這兩種隔的辦法,竟然是同一個:不取消那份心,給它造一條渠道;自己送不到,就找一個有資格的人代送。

這裡還有一個裝置,是佛教帶來的,中土原本沒有,得單說一句,就是迴向。

中土的祭祀是我供你享,東西從這邊擺過去,那邊來受用,是一筆實物的往來。佛教的迴向不是這樣:我修的功德,可以轉到你名下。功德在這裡被當成了一樣可以過戶的東西,有主,可轉,可以指定受讓人。《盂蘭盆經》整套辦法的技術核心正在此處——盆裡的飯是給僧團的,僧團吃了,受用的是僧團;而由此生出的功德,轉給亡者。實物到不了那邊,功德到得了。

所以那盆飯其實一直沒有送到母親手上。它送到了一群與母親毫不相干的人手上。目連做的事,說到底是把東西交給了別人。

本書從頭到尾追的是同一件事:「愛」的本義是捨不得。繁體的愛字拆開,是手在上、心在中、腳在下——手是要給出去,心是捨不得,腳是走不動。到了這一章,三樣東西頭一回擺得這樣齊整:目連有手,缽裡盛著飯;目連有心,一路的動因全在這份捨不得;而目連的腳,是天下最好的一雙腳,神足通,想到哪裡就到哪裡——恰恰是這雙腳,在這裡走不動了。

一個主張斷愛的體系,在這個位置上作了一個選擇。它沒有讓這位弟子把那份捨不得斷掉,也沒有把它判為餘習。它承認了那份捨不得,然後替他造了一條交付的渠道。一種外來的學說要在中國長住下來,先得接住這一樣東西。接住了的都活下來了:盂蘭盆、地藏、觀音、水陸道場,無一不是在替人辦交付。只講斷的那些,大多留在了論疏裡,沒有下到日子中間。

七月十五這個日子活了一千五百年。經裡的那隻盆,後來變成汴京街上的竹架,變成寺院門口的供桌,變成鄉下人家門前一堆紙灰。名目改過許多回,做的動作沒變:把東西備齊,交到別人手裡,托他們送。這是全書寫到此處,唯一一件被造出來的、可以年年重做的動作——它沒有讓誰把捨不得放下,它只是給這份捨不得排了一個日期,和一個收件人。

第九十九章 佈施

六度的第一條

佛教傳入中土,帶來一整套修行的次第。其中流傳最廣、被講得最多的一套,是六度。度是意譯,梵語作波羅蜜,音譯又寫作波羅蜜多,舊解為「到彼岸」,所以六度也叫六波羅蜜,意思是六種能把人從此岸運到彼岸的方法。這六條的排法,通行的次序是:佈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

排在第一位的,是佈施。是給。

這件事值得停下來想一想。這是一個明確要人斷愛的體系。它把人對世間的貪著叫作貪愛,把愛列在生死流轉的環節裡,當作病根來對治。本書前面幾章已經講過,漢譯佛典裡的「愛」多半不是褒義詞,它是那個要被戒掉的東西。可是這樣一個體系,在開列修行功課的時候,沒有把「觀心」放在第一條,沒有把「知苦」放在第一條,更沒有把「斷愛」本身放在第一條。它放在第一條的,是把手上的東西交出去。

六度的次序不是隨手排的。歷代講六度的人,多把它講成一個由粗到細、由外到內的層級:佈施動的是身外之物,持戒管的是身口的行為,忍辱管的是受了委屈以後的當下反應,精進管的是意志能不能持續,禪定管的是心的散亂,般若管的是見解本身。越往後,對付的東西越細、越靠近心;越往前,對付的東西越鈍、越靠近手。這個次序的第一格,不在心裡,在手上。

為什麼要這樣排,古來的解釋不止一種,經論與註疏的措辭也不統一。但有一層意思是各家大體相通的:心不聽指揮。一個人可以命令自己的手把碗端起來遞出去,卻不能命令自己的心不難受。你可以下令給身體,不能下令給感情。凡是能被直接下命令的部位,都在人的外圍;越往裡,命令越不管用。修行如果從最裡面開始,等於一上來就去推一扇推不動的門。於是它從外圍開始:先動手,再動身口,再動情緒,再動意志,最後才動見解。

換成本書一路追下來的說法,就是這麼一句:斷愛不是從心裡斷的,是從手上開始的。

這裡還有一層實際的考慮。佈施是六度裡唯一一件可以在完全不懂教義的情況下就開始做的功課。持戒要先知道戒條,忍辱要先知道自己在忍什麼,禪定要有法門,般若要有見地。只有佈施不需要前提。一個不識字、不會打坐、聽不懂緣起的人,可以把半碗飯端給門口的人。這一條的門檻低到近乎沒有,所以它能落到最廣的人群裡去,也正因為這樣,它後來變形得也最厲害——這一節後面會說到。

另有一點,講六度的人不常提,但擺在次序裡很顯眼:佈施是六度裡唯一一件必須有對象的事。持戒可以獨處,禪定必須獨處,忍辱要有外緣但外緣未必是人,般若發生在一個人的心裡。只有佈施,要求此時此地另有一個人在場,伸出手來接。一個以斷愛為目標的體系,把它的第一步安排成一件一個人辦不成的事。這個安排本身就是一句話:要鬆開對世界的抓握,得先跟世界打交道,不是先躲開它。

「施」這個字,來路與給予並不直接相干。《說文解字》釋「施」:「施,旗皃也。」本義說的是旗幟舒展飄動的樣子。給予的意思是引申出來的。引申的路徑大致是從「張開、鋪開」到「加於人」,注家在細節上講法不一,但方向是清楚的:這個字從一開始就帶著一個由此及彼的動作,有東西從這裡舒展出去,落到那裡。

還要提醒一句:古書裡的「施捨」不等於後世的佈施。《左傳》記晉悼公即位後頒行的一串政令,其中有「施捨」一項,舊注多解為免除賦役、寬減債負,是官府對民間的寬放,不是私人對私人的給予。《周禮》一系的書裡,「施捨」也多與免役相關。同樣兩個字,先秦講的是國家鬆開手,後世講的是個人交出東西。中間這一層轉折,是佛教譯語進來以後才完成的。

財施法施無畏施

佈施要往下分。分法在經論裡不止一種,數目和次第都有出入,有分二的,有分三的,有分四的,各本措辭也不統一。中土講得最熟、後來幾乎成了常識的,是三分:財施、法施、無畏施。

財施最好懂。給出去的是財物:衣、食、錢帛、田宅、湯藥、燈燭、柴薪。所有能拿在手裡、能計數、能過秤的東西,都在這一類裡。它不需要解釋,誰都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也正因為不需要解釋,它最容易被換算,最容易被比較,最容易變成別的東西——這是後話。

經論中另有把身體也算進財施的說法,稱為內財,與身外之物的外財相對。那一類敘述大多出現在本生、譬喻一類的文本裡,屬於故事層,歷來也有注家提醒不可依文取事。本章不取那一路材料,也不鋪陳其情節,只記下有這樣一種分法。

法施給出去的是道理和方法。這是三種裡最奇怪的一種,因為它給出去的東西不會減少。一斗米給了人,自己手上就少一斗;一個道理講給人聽,自己心裡那個道理原封不動還在。財施是轉移,法施是複製。人類所有的給予裡,能被複制的那一部分本來就特別,佛教把它單列一類,並且在多數經論裡把它排在財施之上,理由通常講成:財施解的是一時之乏,法施解的是長久之惑。這個高下之判,各家的措辭並不一致,也有把二者並列不分高下的說法。

法施難在哪裡,值得講清楚。財施只要對方肯伸手就成立;法施要求對方先願意聽,而且聽得懂。給的人得先判斷對方現在需要什麼、能接住多少。給早了是壓,給多了是灌,給錯了是誤人。更麻煩的是姿勢:法施天然讓給的人站得高一點,讓接的人低一點。財施至少還可以偷偷放下就走,法施必須開口,一開口就有一個說的人和一個聽的人。所以這一類佈施最容易變成說教,最容易在給的過程裡把「我在給」這件事做得很響。後面講三輪體空,處理的正是這個毛病。

《維摩詰所說經》裡有一段常被引用的對話。經中說到有人在城裡設大施會,維摩詰去對他講,大施會不該那樣辦,該辦的是「法施之會」;所講的大意,是不分先後、不設次第地對一切眾生一時供養。此經現存漢譯不止一本,以鳩摩羅什譯本流行最廣,各本文字有出入,這裡只轉述大意,不逐字引錄。這段話之所以要緊,是因為它把「擺開場子、按次序發東西」這種給法本身當成了問題——問題不在給得少,在給的排場裡有名次。

第三種是無畏施。給出去的是別人的安全感。

這一種要單獨講透,因為它在整部書裡是個異數。本書從第一卷講到這裡,九十多章,追的都是「給」:給出去的是牛羊、是玉帛、是田宅、是官爵、是姓名、是身體、是一生的時間。所有這些給法都有一個共同點——給出去的東西,原來在這邊,後來在那邊,這邊就沒有了。給是一種轉移,轉移意味著損失,損失才有捨不得,捨不得才是這個「愛」字的底。到無畏施這裡,出現了一種不需要交出任何實物的給法:一樣東西都不損失,而對方確實收到了東西。

它收到的是什麼?是不用怕。

無畏施的具體形態,古今講法大同小異:在黑路上陪人走一段;在病人床邊坐著不走;不嚇唬人;不威脅人;不在人已經慌了的時候再添一句話;答應了的事不反悔,讓對方不必提心吊膽;知道了別人的短處而閉口不說,讓他不必日夜防著你。列出來會發現,這一類裡有很大一部分不是「做什麼」,而是「不做什麼」。不恐嚇、不逼、不告發、不落井下石。停手也是給。這是全書裡第一次出現的一種給法:什麼都沒動,那邊卻確實多了一樣東西。

在通行的《法華經·觀世音菩薩普門品》裡,有一段大意說,觀世音於眾生怖畏急難之中能施無畏,所以這個世界的人稱他為施無畏者。漢譯各本文字有異同,此處只述大意。中土後來把「施無畏」三字凝成一個稱號,又把它化進造像的手勢裡去,那是藝術史的事,美術史家對其中若干手印的名稱與來源看法不一,本章不入。要記的是名號本身的構造:施,是給;無畏,是沒有害怕。給出去的不是東西,是一種狀態。

無畏施還有一個特點,後面講功德計量時要用到:它沒法過秤。米可以稱,錢可以數,一部經可以點卷數,唯獨「讓一個人今天晚上沒那麼怕」這件事,沒有單位。所以在後世那套把佈施折算成功德的賬法裡,無畏施幾乎是記不上賬的。記不上賬,也就沒人拿它去攀比。三種佈施裡,它是最不容易變質的一種,原因不高尚,只是因為它算不清。

三輪體空

三種分類只是外面的架子。這一套東西真正的骨頭,在一個四字的說法裡:三輪體空。

三輪,指的是佈施這件事裡的三個位置:施者、受者、所施之物。給的人、接的人、給出去的東西。體空,是說這三者都不可當成實有的東西去執取。合起來的意思,通俗地說,就是:給完了,不留一個「我給了他這個」在心裡。

先要說明來歷。「三輪體空」這四個字是漢地佛教教學裡凝成的成語,梵語原典中並沒有一個與它逐字對應的固定短語,它何時定型、最早見於哪一系的註疏,學界看法不一,這裡只當作漢傳佛教內部的一個通行說法來用。與它意思相近而來歷清楚的,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裡的一路話。鳩摩羅什譯本中有「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佈施」,又有「不住相佈施,其福德不可思量典」。無所住、不住相,說的都是同一件事:動作照做,心裡不設立一個據點。

現在把它和本書的主線正面對上。

本書從頭講到這裡,主張只有一句:「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而三千年來它一直沒有真正丟掉這個底色。捨不得,看起來是一種情緒,其實是一個結構。把它攤開寫,是這樣一句話:一個「我」,捨不得把「我的」東西,給「別人」。

這句話裡有三個位置。第一個是「我」,是那個感到疼的人;第二個是「我的東西」,是那個被抓住不放的物;第三個是「別人」,是那個東西一旦鬆手就會去到的地方。三個缺一不可。沒有「我」,疼沒有主人;沒有「我的」,沒有東西可抓;沒有「別人」,東西不會離開,也就無所謂抓不抓。捨不得這件事,必須三點同時成立,才能立得起來。

三輪體空要拆掉的,恰好就是這三個位置,而且一一對上:施者對著「我」,所施之物對著「我的東西」,受者對著「別人」。這不是巧合。一套以斷愛為目標的修行,在設計它的第一課時,把「捨不得」的結構原樣拓了下來,逐項去拆。

拆掉之後是什麼樣子?給還在發生。飯照樣遞出去,接的人照樣吃到,東西的位移一寸不少。變的只是這件事在心裡被記賬的方式:起點上沒有一個人站著等謝,終點上沒有一個人欠著債,中間那樣東西也不再先被標上「我的」再劃掉。用一句最簡的話說——給仍然發生,只是沒有人在給。

這話聽著玄,落到實處其實很硬。要緊的地方在於:給的動作是一次性的,「我給了他」這個念頭是長期的。米交出去只用一瞬,那個念頭能在心裡住上十年,而且會生利息:第一年是滿足,第三年是優越,第五年他若不打招呼便是失望,第十年就成了「我當初怎麼待他的」。真正折磨人的不是那袋米,是那句話。三輪體空對付的不是給的動作,是給完之後心裡剩下的那個東西。

所以這一課的野心比它看起來的大。捨不得是給之前的疼,記賬是給之後的甜。兩樣都以「我」和「我的」為前提。它不打算教人不疼,也不打算教人不甜,它想做的是把那三個位置抽掉,讓疼和甜都沒有地方落腳。

這裡必須留一個老實的註腳。經裡一面說不住相佈施,一面又說這樣的福德不可思量,讀起來是彆扭的:剛說了不求福,轉頭許了更大的福。經論自身的解釋,大意是「無量」首先是沒法量的意思,不是量特別大的意思——正因為不落在可計的範圍裡,才說它不可思量。這個分別在教內講得清楚,一落到民間就守不住:「不可思量」被讀成「特別多」,只用一步。這一步是後面那筆功德賬的起點。

還有一個悖論,歷代注家都碰上了,處理的辦法不一,老實說也沒有被徹底解決:一個人越是惦記著「我要三輪體空」,那個「我」就越在場。刻意的不執著仍然是執著。可用的回答只有一條,而且不漂亮:這是個熟練問題,不是個理解問題。做得多了,那個自報家門的念頭出現得晚一點、少一點、短一點。它不是被想通的,是被磨掉的。

報施與不留痕

把這一套放到中土,立刻會撞上另一套已經運行了很久的給予制度。儒家也講施,而且講得極早、極細。

《論語·雍也》裡,子貢問:「如有博施於民而能濟眾,何如?可謂仁乎?典」這是把大規模的給予當作仁的極致來問的。《禮記·曲禮上》講得更直白:「太上貴德,其次務施報。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最高一層是貴德,其次這一層,講的就是施與報。給出去要有迴音,沒有迴音便不合禮。

儒家的施有兩個特徵。一是有等差:由近及遠,先父母,次兄弟,次族人,次鄉黨,最後才輪到路人,厚薄有序,不能拉平。二是有報的預期:未必要東西回來,但「報」這個結構必須在場——報施、報德、報恩,本書卷五已經詳說,不再重複。

這兩條不是儒家的疏漏,是設計。有等差,責任才能落到具體的人頭上:某人餓了,誰先該管,次序是清楚的,不至於人人有責等於人人無責。有報的預期,給才能循環:今日我給你,明日你給他,這張網靠「欠」繃住,欠是一根繩,繩子越多網越結實。

佛家的施要求的是反過來:不留痕。理想的樣子是,不記誰給的,不記給了誰,不記給了多少,最好受的人根本不知道施的人是誰。

兩種給法的社會後果,各有各的賬,這裡只列,不作褒貶。

有等差、有回報的給,織出來的是一張有名有姓的網。長處是穩:救濟能落到具體的人身上,出了事有人負責,人情有來有往,一鄉一族的互助可以延續幾代。短處也清楚:網的邊緣之外的人得不到,陌生人不在名單上;而且「欠」會積起來,受施的一方可能要用一生去還,報恩久了會變成綁定,本書前面寫過不止一個被恩情捆住的人。

不留痕的給,織不出網,卻能穿過網。長處是不挑人:因為不指望回報,所以沒有必要挑一個還得起的對象,給陌生人和給鄰居是一樣的;而且受的人不欠債,拿了就走,不必在人格上矮下去一截。短處同樣清楚:沒有追責的對象,人人可給也就意味著人人可不給;施的人得不到任何迴音,靠什麼把這件事做下去,是個真問題——後世用「功德」來補這個動力,那是一筆新賬,下一節要算。

對照最後可以落到一個點上:儒家的施要求受者知恩,佛家的施要求施者忘掉。一個要人記住,一個要人不記。中土社會後來兩套並用,而且往往是同一個人,在同一天,分著用:給族裡的人按儒家的規矩,名字和數目寫進祠堂的冊子;給路口的人按佛家的規矩,放下就走。兩套不打架,因為管的是兩塊地方,一塊叫自己人,一塊叫所有人。

也要防一句話說過頭。不能說儒家只講報。《老子》有「上德不德,是以有德典」,先秦以下勸人施恩不望報的話,家訓、格言、文集裡都不少,個人修養上做到不念舊恩的儒者代代都有。這裡比的是兩套體系的重心與制度化的方向,不是比個人做不做得到。

檀那與佈施

同一件事,漢語裡有兩個名字。一個是「佈施」,一個是「檀」。

「檀」是音譯。梵語作 dāna,漢字音寫為檀那,略稱一個檀字;六度的第一條因此又叫檀波羅蜜。「佈施」是意譯,把意思翻過來。兩個詞一千多年並行,誰也沒有把誰擠掉。

細看會發現它們分了工。意譯的「佈施」下到通用語裡,成了人人會說的日常詞,今天還在用。音譯的「檀」留在稱謂和術語裡:檀越、檀那、檀家、檀施、大檀越——凡是稱呼人的時候,那個音譯字反而更常出現。稱事用本土的義,稱人用外來的音,這是一個很整齊的分工。舊注對「檀越」還有一個解釋,說是檀那加一個「越」字,取越度貧窮、越過苦海的意思,音義合璧;此說是否可靠,學界看法不一,也有人認為「越」不過是音節的對譯,沒有那麼多講究。

值得注意的是,「佈施」這個意譯詞是加了料的。梵語原詞的意思就是給予,並不含「普遍」的意味,而漢語譯者挑了一個「布」字。「布」有鋪開、散開、遍及的意思,佈政、佈德、佈告都是這個用法。加上這個字,給予就帶上了方向和範圍:不是給某一個人,是散開去,像撒種、像鋪一張席子。譯名裡多出來的這一層,原詞裡沒有,是漢語自己添進去的。譯經不只是搬運,它每一次都在做加減。

音譯與意譯的取捨,是漢譯佛典裡的一樁大事,本書第一〇一章另立專章處理,這裡只舉佈施一例。舊傳玄奘有「五種不翻」之說,列舉幾種該保留原音的情形:秘密的、一詞多義的、此地本無其物的、沿用舊譯不便改的、為了生起敬重的。這一說見於宋人所編的翻譯名義類書所引述,是否出於玄奘本人的親定,學界看法不一。借這個框子看「檀」與「佈施」的並存,大致可以這麼講:作為一個動作,它在此地有現成的對應物,所以譯得出意思;作為一個法門的名目和一種身份的稱呼,留著原音更顯鄭重。同一件事的兩半,一半被翻譯了,一半沒有。

還有一層要說。「佈施」這個譯詞在漢語裡後來下沉得很厲害。它從一個修行科目變成日常動詞,再變成一個帶姿態的詞。今天口語裡的「施捨」多半是貶義,說的是給的人站得高、給得敷衍。一個原本要求施者把自己拆空的詞,落進日常語以後,竟成了姿態最高的那個詞。語義的這種反向滑落,本書在別的字上也見過不止一次,不是這一個字的特例。

義田悲田與無盡藏

觀念要落地,得有房子、有田、有賬。佈施在中土的制度形態,是這一章裡最能坐實的部分,也最需要小心措辭——機構的名目、始設的年代、隸屬的關係,史籍與出土文書往往對不上,研究者據不同材料得出的結論也不一致。以下所述,凡涉及具體制度,一律以記載為限,存疑處標明。

先說田。寺院有田,是南北朝以下的常態。田的來源大致三條:官府所賜、信眾所舍、寺中置買。這類產業在佛教內部有一個專門的名目,叫「常住」,意思是屬於僧團公有、不得分割也不得私人處置的財產,與僧人個人的衣缽之物相對。常住田、寺田、僧田、香火田,這些名目在歷代文獻裡都能見到,所指不盡相同。

後世常說的「義田」,最有名的一處是宋代范仲淹在蘇州所置的范氏義莊,那是宗族性的產業,收租以贍族人,屬於儒家一路的制度安排,本書前面已經說過。把寺院用於救濟的田產也統稱為「義田」,是後來的概括說法,它與佛教文獻裡「常住」一系的名目並不嚴格對應,名稱與制度之間如何對上,研究者看法不一。這裡只取一個穩妥的說法:寺院確實長期持有可以生息的土地,其中有一部分被用於救濟,具體比例與管理方式,各時各地差別很大。

再說悲田。這是「福田」分類裡的一格。福田的分法在經論與註疏裡不止一種,有分二的,如敬田與悲田;有分三的,如敬田、恩田、悲田;各家的名目與解釋都有出入。大體上,敬田指值得恭敬的對象,恩田指有恩於己的人,悲田指貧、病、孤、老,即以憐憫之心去施的那一類對象。三種福田裡,只有悲田這一格,施的對象沒有任何可以回報的能力。

唐代文獻中有「悲田養病坊」一類的名目,是把這個詞直接用作了救濟設施的名稱。據記載,這類機構起初多由寺院經管,收養病者與無依之人,後來官府逐步介入。唐武宗會昌年間大規模毀佛之後,有奏議主張這類病坊仍須存續,大意是留下田產作為本錢,另擇地方上的耆老主持,不使病人無所歸。此事見於唐代政書與史籍的記載,其始設年代、名稱沿革、經費來源與官寺之間的權責,研究者依據不同材料所得結論並不一致,看法不一。可以確定的只是:一種起於寺院的救濟設施,在寺院受挫之後被官府接手,而名字裡的「悲田」兩個字留了下來。

還有更零碎、也更普遍的一類:施水與施粥。歷代文獻裡,寺院在夏日於路口設水、設漿,冬日與災年開粥,記載不絕;路邊供行人歇腳飲水的亭子,各地名目不同,或稱茶亭,或稱涼亭,或與義井並稱。宋代官府另設居養、安濟、漏澤一類的機構,分別管養、管醫、管葬,其中醫病一類的機構日常事務常由僧人承擔,並有以治活人數考課的記載;這一套制度推行的範圍與實際成效,史家評價不一,不宜照單全收。

最值得單獨說的,是無盡藏。

據記載,隋唐之際三階教在長安的化度寺設有無盡藏院,信眾所施的財物聚集其中,再用於修繕、賑濟與放貸。這個安排的巧處在名字裡:無盡藏。東西施進去,不歸某一個人,也不專屬某一座寺,理論上是一個不會減少的池子,取用者可以是僧,可以是俗,用途可以是修塔,也可以是給饑民。據史籍所記,這個機構後來被朝廷禁斷,所聚財物被分散他寺;禁斷的年代、經過與理由,史籍與敦煌所出文書的記載不盡一致,研究者有從教團政治立論的,也有從財政與經濟立論的,看法不一。

不論其始末如何,這件制度在本章裡的分量是清楚的:它是三輪體空的一個建築版本。施的人把東西放進去,名字不必跟著進去;取的人從裡面拿,不欠任何一個具體的人;那筆財物在制度上被去掉了主人。一個觀念被造成了一間庫房。

但同一件事裡也埋著病根。一個沒有主人、又可以放貸生息的庫房,規模一大就是金融機構,而金融機構必須記賬、必須收息、必須有人管。人一管,主人就又回來了,只是換了個身份。這大概是所有「去掉主人」的制度共同的命運:它們靠制度去掉個人,又靠個人來運行制度。

功德的計量

現在要說這一章最難看、也最不能不寫的一面。

先看兩個詞。「福田」是比喻:田是可耕可收的地方,種一石,將來收幾石。這個比喻好懂,代價是它一上來就把佈施裝進了農業的因果裡——今日下種,他日有獲。也就是說,勸人不求回報的那套教法,選用的入門比喻本身,講的正是回報。「功德」這個詞也一樣。舊有的訓釋大意是,功指功能、作用,德通「得」,指做了這件事所得到的;此類解說見於隋唐義疏一類的文獻,其中若干書的作者歸屬與成書年代,學界看法不一。要緊的是這個詞的構造:裡面本來就含著一個「得」字。

有了「得」,就會有量;有了量,就會有賬;有了賬,就會有排名。

現存最多的佈施材料,是題記。造像題記、寫經題記、修橋造路的碑記,上面刻著施主的姓名、官銜、籍貫與所施的數目,有的一列排下幾十上百人,連家眷僕從都列上。這批材料對今天的研究者極為寶貴,社會史、家族史、基層組織的許多知識都是從這裡來的。但它們同時說明一件很簡單的事:那些名字是要留下來的。三輪體空要求施者不留痕,而我們今天之所以知道誰佈施過,恰恰因為他們沒有不留名。這裡不下褒貶,只把這個反諷記在紙上。

再往後,功德箱、功德簿、法會上的認捐,數目一公開,名次就自己長出來了。施得多的人坐在前面,名字寫在上首。攀比不需要有人組織,只要有數字就夠了。

以施求福是同一條鏈子上的下一環。為病、為子嗣、為科考、為亡者,把佈施當成兌換的手段:施多少,換多少。這一路的說法在善書、寶卷、靈驗記一類的文本裡最盛,常有把佈施折成壽數、官位、田宅的具體算法。要說明的是,這一層屬於民間勸善文學,不是經論;它有它自己的寫作規矩和讀者,不能拿來當教義讀,也不必拿教義去苛責它。兩層文本要分開看。

至於極端的形態,歷代都有記載。《洛陽伽藍記》記北魏洛陽寺塔之盛,其序中形容王侯貴臣捨棄車馬毫不足惜、豪門大族散盡資財如同丟掉舊物——那是記述者的形容,不是統計數字。韓愈《論佛骨表》裡抱怨百姓為迎佛骨解衣散錢、自朝至暮,那是反對者的說法,同樣是修辭。讚的一邊和罵的一邊用的都是誇張的筆法,誰的話都不能當賬本讀,但兩邊指的是同一個現象:佈施在某些時候確實成了一場競賽。

競賽意味著什麼,本書第四十九章已經算過一次賬。那一章說過,一旦「給」能夠換來好處,給就不再是給,是買。買賣有價目,有對價,有交割,有毀約,有討價還價。功德的計量做的正是這件事:它給「給」制了一張價目表。於是一門本來要拆掉「我」「我的」「別人」三個位置的功課,被這張表原樣裝了回去——我,是施主;我的,是錢數;別人,是受者,而且往往是能兌現的那一方。三個位置全數歸位,而且比從前更清楚,因為現在還有了收據。

有兩句話必須補上,否則這一節就寫偏了。

第一句:這不是佛教獨有的病。凡是被制度化的善行,都會長出計量來。范氏義莊有賬簿,官府的賑濟有簿冊,鄉里的義倉有鬥斛。記賬本身是管理的必需——沒有賬,救濟無法運轉,侵佔無從查核。麻煩不在記賬,在於那本賬同時被當成了修行的成績單。制度需要數字,修行需要忘掉數字,而兩邊用的是同一批數字。

第二句:即使動機不純,受者手裡的米是一樣的。一個饑民不會因為施主是為了求福而少吃一口。所以這筆賬要分兩本記:從受者那邊看,變了質的佈施照樣管用;從施者那邊看,它已經不是那門功課了。這兩本賬不能合併,也不必合併。

手先鬆開

最後回到一個字上。

「舍」在繁體裡本是兩個字。舍,讀上聲者作「捨」,從手,《說文解字》釋為「釋也」,是鬆開、放下的意思;讀去聲的「舍」是房屋,《說文》說它是市居,象屋形。今天簡化成一個字,寫起來方便了,分別卻看不見了。佈施之舍,用的是那個從手的「捨」。這個偏旁把事情又一次按在了手上:不是從心裡放下,是用手鬆開。

這裡要與本書第九十五章講的「四無量心」分清楚。慈、悲、喜、舍,那一組裡的「舍」是心的狀態,指對一切眾生平等相待、不起偏私愛憎的那種持平,對應的原語與佈施之舍並不是一回事,漢語碰巧用了同一個字。兩個「舍」放在一起看,分別很整齊:一個有對象、有具體的物、是一次性的動作,一個沒有對象、沒有物、是一種持續的態度;一個在手上,一個在心裡。而更有意思的是它們在修行次第裡的位置——佈施之舍是入門的第一步,四無量心之舍是那一組的最後一味。漢語把這條路的起點和終點,寫成了同一個字。

到這裡,可以把這一章放回全書的主線上。

本書一路說的是:愛的本義是捨不得。前面九十多章,處理的幾乎都是感情本身——怎麼愛得對,怎麼愛得久,怎麼愛而不傷人,怎麼在失去之後活下去。這一章提供的是另一種方案,而且是反著來的:它根本不處理感情。它不問你舍不捨得,不勸你想開,不給你道理聽。它只讓你把東西交出去,今天交一點,明天交一點。

這個方案的賭注,是心會跟上來。人的心和人的手之間不是單向的:不只是心指揮手,手做久了也會回過頭來改心。一個動作反覆做,做的人會慢慢變成做得出這個動作的那種人。這個道理並非佛家獨有,儒家用禮做的是同一件事——先把身體擺進那個姿勢,情感隨後被養出來。兩家在別處爭了一千多年,在這一點上卻出奇地一致:都不相信可以直接命令感情,都從可以下命令的地方入手。手先鬆開,心隨後。

也要把話說全:這個方案會失敗,而且常常失敗。手做了一輩子,心一步沒動,末了只留下一本記得清清楚楚的功德簿,這樣的人歷代都有。方案不保證結果,它只保證有一個可以立刻開始的地方——而這已經比大多數關於愛的教誨多給了一樣東西。

這一章不妨停在一口缸上。歷代記載裡那種設在路邊的水亭,做法都很簡單:一間棚子,一口缸,一隻勺,盛滿了水,沒有人守著,過路的人自己舀了喝。造亭的人未必讀過經,也未必說得出六度的次序。但那件事湊齊了三樣:施的人不在場,喝的人不知道是誰給的,那缸水也算不清究竟給了多少人。三輪體空四個字,在紙上要繞很大的彎才講得明白;在那口缸上,不用講。

第一百章 觀音的性別

一個問題的提法

一箇中國人走進廟裡,抬頭看見觀音,多半不會想到「性別」是個問題。他看見的是一位女性:面相豐潤,垂目下視,衣紋鬆軟,手裡或者持淨瓶與楊枝,或者抱著一個孩子。這個形象太熟了,熟到不像是被誰造出來的,倒像是本來就有的。鄉下老太太稱她「觀音娘娘」,孩子跟著叫「觀音媽」,講故事的人說「她」,從來不需要解釋。

可是在印度,以及在最早的一批漢譯佛典裡,這位菩薩不是這個樣子。

先要把話說得準確一點。依佛教的教義,菩薩並不以性別立身:法身無相,應化隨緣,形貌本來就不是本質。所以嚴格講,說「觀音原是男的,後來變成了女的」,這句話在教義上是站不住的——他原本就不是「男的」,也不是「女的」。但是造像要有面孔,繪畫要有身量,講故事要有稱呼,人的眼睛沒有辦法看一個無相的東西。於是問題就落到了看的人這一邊:人們把這個形象看成什麼,就照什麼去造、去畫、去講。

從這個角度看,事情是清楚的。早期漢譯經典稱呼這位菩薩時所用的措辭,屬於對男性修行者的一類稱謂,也有以「勇猛丈夫」一類的說法稱之的例子;印度傳統中的觀自在造像多作男相,研究者常舉早期造像上唇的髭鬚為例。而在中土,大致自唐宋以降,女相的觀音逐漸成為主流;到了明清,民間幾乎已經不再有人記得他曾經不是女的。這中間發生了一場極大的變化,變化的過程沒有人宣佈過,沒有一次會議、一道詔令、一部新經把它定下來。它是被信眾一寸一寸看出來的。

還要先交代一句取材上的界限。這一章不打算開列具體的造像、石窟與年代來給這場變化劃斷限。原因很簡單:那一類證據本身就在爭論之中——某一尊像的年代如何斷定,某一張面孔算不算女相,判讀的分歧往往比材料還多。拿爭論中的尺子去量一件爭論中的事,量出來的多半隻是量尺人的意見。本章只在兩層上說話:文獻這一層,和信仰功能這一層。

這個轉變的時間、路徑與成因,學界討論很多,看法不一。大致可以歸成幾路。

一路可以叫作教義依據說。這一路指出,變化並不需要突破什麼,因為經典本來就留了口子:觀音隨類應現,可以現比丘尼身、優婆夷身、可以現婦女身、童女身。既然經裡寫著可以現女身,那麼造成女相就不是篡改,只是把一種被允許的可能坐實了。

一路可以叫作民間信仰需求說。這一路把眼睛放在廟外面:來求的人求什麼?求子,求安產,求孩子平安長大,求出門的人回來,求打仗的兒子不死。這些請求有一個共同的語氣——它是向母親討要的語氣,不是向長官陳情的語氣。求這些事的人裡,女性佔了很大比重。一個形象被這樣求了幾百年,它的面孔會慢慢長成求它的人心裡的樣子。

一路可以叫作造像藝術流變說。這一路提醒我們,菩薩像本來就與佛像不同:佛像求莊嚴,菩薩像披瓔珞天衣、面相豐潤、姿態柔軟,本就帶著一種非世俗的柔和。唐以後人物畫的審美變遷、繪畫題材的翻新,都讓這種柔和進一步加強。畫史上早有畫家另創一種觀音樣式的記載,後來又有以白衣為標誌的一系流行開來。到某個程度,觀者自然而然就把這張臉讀成了女人的臉。按這一說,性別不是被改的,是被讀出來的。

還有一路可以叫作與本土女神信仰融合說。這一路強調中土本有的母神、送子神、海神與保家宅之神的傳統。一個外來的、慈悲的、有求必應的神格進來,與本土這一層信仰互相吸收、互相借形,是很自然的事。誰吸收了誰、哪一頭是主動,具體到不同地域和不同時段,研究者的結論並不一致。

這幾路解釋並不互相排斥,多半是同時起作用的;至於哪一路的分量更重,學界看法不一,本章不打算在其間判高下。本章關心的是另一件更笨的事:為什麼這些力量合起來推出來的,偏偏是一位母親。

隨類應現

先把經典這一頭說清楚,因為這是全部變化的合法性所在。

《妙法蓮華經》裡有一品,叫《觀世音菩薩普門品》。這一品在中土流通極廣,甚至常常被單獨抄出、單獨刻印、單獨持誦,民間徑直稱它《觀音經》。品中有一段問答:菩薩如何在這個世界裡為眾生說法?答語的意思是,應當以什麼樣的身分得度的眾生,就現什麼樣的身分為他說法。經中隨後列舉了一長串可以現的身:佛身、辟支佛身、聲聞身,帝釋、梵王一類的天身,國王、長者、居士、宰官、婆羅門,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長者居士宰官婆羅門的婦女,童男童女,直到天龍夜叉一類的非人之身。後世通稱為「三十三身」,具體的數目和分類,各家統計略有出入。

這一段的分量,不在於它開列了多少個身,而在於它宣佈了一條原則:形貌是隨人而設的,不是菩薩自己的屬性。眾生需要看見什麼,才容易被度,那就現什麼。這條原則一立,觀音的形象就先天地被安置在一個可變的位置上。它不是一張固定的臉後來被人改動,它從一開始就是一張為了被看見而臨時借來的臉。

所以女相觀音在教義上從來不構成一個難題。護教者要為它辯護,幾乎不費力氣:經裡明明寫著可以現婦女身、現童女身。變化不是違背,是被允許的空間被使用了。這一點必須先講明白,否則後面的敘述容易滑成一種廉價的說法——「中國人把佛教的神改造了」。改造當然有,但改造發生的地方,恰恰是教義預先鬆開的那一處。

同類的說法不止一處。另有一部在中土影響極大的經,講這位菩薩從耳根修入圓通,也列舉了一批隨類現身的形相,數目與《普門品》相近而不全同。不過那部經的來歷,歷來有爭論:它是否譯自梵本、成書的時地如何,學界看法不一,此處只作為一個旁證提一句,不據以立論。

密教一系傳入以後,又帶來另一批面貌:多面的、多臂的、持種種法器的觀音,以及一整套儀軌與手印。千手千眼一系在中土流佈很廣,後來還與本土的孝親故事纏在了一起,這一點下文會說到。密教系統裡另有一位以白衣為標誌的女性尊格,與後來中土盛行的白衣觀音之間是什麼關係,研究者也有不同意見:有人認為是直接的承接,有人認為只是名相上的巧合與後來的附會。這一處同樣不宜下斷語。

還有一個問題要順帶交代:為什麼在中土的眾多菩薩裡,獨獨是這一位走到了最前面。

原因多半在於這一門的入手極低。念佛要有淨土一系的信解,參禪要有師承與閒暇,讀經要識字,造塔造像要有錢。而《普門品》許下的辦法只有一樣:一心稱名。不必識字,不必有錢,不必先弄懂什麼,甚至不必在廟裡——在水裡、在火裡、在牢裡、在產床上都可以做。它把一件宗教行為壓縮到了一個人在最狼狽的時刻還做得到的最小動作:喊出一個名字。而《普門品》又常被從整部經裡抽出來單行,抄寫、刻印、持誦都方便,進一步降低了門檻。

一個門檻這樣低的法門,註定要走得比別的法門遠。它下沉到不識字的人那裡,下沉到女人那裡,下沉到那些一輩子沒進過講堂的人那裡。而一個形象的塑造權,最終是落在使用它的人手上的,不在講堂裡。後來那張臉變成什麼樣子,是被這一批人看出來的,不是被註疏定出來的。

要緊的是分清兩件事。經典允許現女身,這解決的是「可不可以」;它並沒有解決「為什麼偏偏是」。經裡同樣允許現國王身、現宰官身、現婆羅門身,可是中土的廟裡沒有出現一位宰官相的觀音成為主流。同一部《普門品》,在佛教流佈的其他地區也一樣被誦讀,而那些地方並沒有一致地走向女相。可見教義提供的是空間,不是動力。動力在別處。

要找動力,得到廟門外面去看:看跪著的人手裡拿的是什麼,看他們嘴裡唸的是什麼,看他們起身之後回家去幹什麼。

求子與呼救

《普門品》裡最被念得爛熟的,其實只有兩樁事:一樁是救難,一樁是求子。

救難那一樁的意思是說,眾生遭遇苦惱,一心稱念這位菩薩的名號,菩薩即時觀其音聲,令其解脫。經中隨後一一開列:入火不燒,入水不溺,遇羅剎惡鬼而不能害,臨刑而刀杖段段壞,枷鎖自脫,行經險路而怨賊不能劫。這些條目在中土被拆開來單用了一千多年。六朝以來就有人專門輯錄稱念觀音而得救的故事,成書流傳;這一類書後世大半散佚,今天所見有賴於後來發現的古寫本,其編次、來源與可信程度,學界仍有討論。但那些故事的骨架都一樣:一個人陷在無路可走的地方——牢裡、水裡、火裡、亂兵中間——他不能自救,也沒有人能救他,他只剩下一件事可做,就是喊。

這類故事有一個固定的前提,值得單獨指出來:主人公一定是不能自救的。故事裡從來沒有誰是靠自己的聰明脫險的,也沒有誰是先修夠了功德才被救的。他們多半談不上什麼資格——有的本身就是逃犯,有的正在亂軍之中,有的只是運氣不好碰上了。這個前提很要緊:它把「夠不夠格」這一條從獲救的條件裡刪掉了。刪掉之後,剩下的唯一條件是開口。

於是救難與求子這兩樁看似不相干的事,就通到了一處。它們要的是同一樣東西:保住一個人。求子是要一個還沒來的人來,救難是要一個正在往外走的人留下。前者關係到這個家往後還有沒有,後者關係到這個家眼下會不會缺一塊。兩樁都不是形而上的請求,兩樁都硬,硬到可以用有沒有來點數。

求子那一樁,經中的大意是說:婦人若想求一個男孩,禮拜供養這位菩薩,便得福德智慧之男;想求女孩,便得端正有相之女。就這麼兩句,分量卻重得嚇人。

要明白這兩句在中土的分量,得先明白無子這件事在一個宗法社會裡意味著什麼。宗族靠男丁續,祭祀靠男丁續,家產、門戶、墳前的香火,全靠這一條線。斷了,就是把祖宗幾代人一併斷在自己手上。而這筆賬,社會習慣於算到女人頭上。所以求子在中土從來不只是想要個孩子,它是一個女人替自己脫罪的唯一途徑。她跪在那裡的時候,身後站著整個家族的目光。

緊挨著求子的是護產。在沒有現代醫學的年代裡,生產是一件真會死人的事。產房關起門來,男人幫不上任何忙,郎中未必請得到,請到也未必敢進。剩下的就是熬。熬的那幾個時辰裡,一個女人身邊真正能倚靠的,只有一個願意聽她喊的東西。她喊出來的那個名字,後來長成了一位女性。

把這三類請求擺在一起看,它們有一個共同的語氣。

不是講道理的語氣。求子的人沒有說「依理我該得子」,落難的人也沒有論證「依法我不當死」。他們說的是:救我。這是一種討要的語氣,是先認定了對方不能不管自己,然後才開口的。這種理直氣壯,人一輩子只在一個關係裡用過——孩子對母親。孩子餓了不會先證明自己配吃飯,摔了不會先檢討自己走路不小心,他哭,他喊,他確信有人會來。

香火裡跪著的人,用的正是這個語氣。用了幾百年,被求的那一位,就慢慢長成了能這樣被求的樣子。

大慈大悲的落差

這裡要說一件容易被含糊過去的事。

教義裡給這位菩薩的德目,是慈悲,不是愛。慈與悲在佛典裡各有分工,通行的解釋是:慈能與樂,悲能拔苦。而「大慈大悲」之所以稱大,關鍵不在程度,在於它沒有對象上的揀擇——不因為你是我的人才救你,不因為你曾供養過我才救你,不因為你可憐、可愛、有用才救你。後世常用「無緣」「同體」一類的話來講這一層意思:救你與你我之間有沒有關係無關。

本書第九十五章已經辨過一次:慈悲不是愛。佛教的譯語裡,「愛」這個字大半是壞的——它對著的是渴愛、貪愛,是抓住不放的那一種黏著,是十二因緣裡必須斷掉的一支。漢語的「愛」本義又正是吝惜、捨不得,與「惜」「吝」同義,《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辯解「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就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說的也是這一層。這兩頭一對,意思就更清楚了:佛教要斷的那個東西,恰恰是漢語這個字的底。所以譯經的人不肯把菩薩的德目叫作「愛」,是有道理的。

問題是,跪在下面的人不管這些。

他念的是「大慈大悲救苦救難觀世音菩薩典」,心裡想的卻是四個字:保佑我家。保佑我家孩子,不必保佑別人家孩子;保佑我丈夫這一趟平安回來,至於同一條船上其他人的死活,他沒有想過,也顧不上想。他要的恰恰是差別——一種偏向他的差別。教義上那種不揀擇的、平等的、對誰都一樣的慈悲,如果真的對誰都一樣,那對他就等於什麼都沒有。

這個落差必須老實寫出來。但要緊的是,它不是一場誤解,也不是民間「把佛法念歪了」。

任何一種普遍性的教義,落到一個具體的人身上,都得過這一道。普遍性是說給所有人聽的,而承受苦難的從來只有一個個的人。一個正在難產的女人不需要平等,她需要有人管她;一個被關在牢裡等死的人不需要無差別,他需要那個差別偏向自己。教義那一邊其實也留了通道:《普門品》裡救的從來不是「眾生」這個總名,是一心稱名的那一個人。稱名是個人的動作,觀其音聲也是對著一個人的動作。教義在最高處說無差別,在最低處又允許一個人單獨把名字喊出來——落差就發生在這一高一低之間。

教內的講經者並不是看不見這個落差。他們的處理辦法,通常是把它當作一個次第問題,而不是一個錯誤問題。常被引用的一句話,大意是先用眾生想要的東西把他鉤住,再引他進入佛的智慧;這句話一般繫於《維摩詰經》。按這個講法,求子求福不是終點,只是入門處的一個把手:先讓他肯來,來了再說。士大夫那一邊也有類似的自我安頓,往往把民間的求告說成愚夫愚婦的淺見,同時並不真去禁絕——因為他們自己家裡的女眷也在求。

這套調和有它的道理,但也要看它的實際效果:幾百年下來,被鉤住的人多,被引進去的人少。絕大多數人在門口那一步就停住了,而且停得很安穩。一個信仰在人間的真實形狀,往往不是由走到最裡面的那少數人決定的,是由停在門口的這大多數人決定的。觀音的那張臉,就是停在門口的人看出來的。

女相觀音就長在這個落差裡。因為人世間最理直氣壯、最不必辯解、最沒有人會指責其偏私的偏愛,是母親對孩子的偏愛。你把一個無差別的慈悲交給一位母親去執行,它立刻就有了差別,而且這個差別在道德上是被原諒的。

層累的形象

從這裡往下,形象開始生長。生長的方式是層累的:一層文本疊在另一層文本上,後一層往往並不知道前一層的原樣,卻一律追認前一層為自己的根據。

處理這樣的材料,得用本書第八十九章立下的辦法:先分層,再標明每一說屬於哪一層文本,遇到分歧就注出來,不鋪陳情節。

最底下一層是譯經層。《普門品》給了隨類應現與救難求子;華嚴一系的入法界品裡,善財童子參訪這位菩薩,處所是海邊的一座山,音譯作補怛洛迦;淨土一系裡,他與另一位大菩薩同為阿彌陀佛的脅侍,接引往生。這三條線各自獨立,後來在中土被擰成了一股。

第二層是靈驗記與僧傳一類的記載層。這一層不講教理,只記事:某年某人遇某難,稱名,得脫。它把經裡的許諾變成了可以口耳相傳的個案。

第三層是圖像層。畫史上有唐人另創一種觀音樣式的記載,後世沿用其名;以白衣為標誌的一系在宋以後的繪畫與版刻中極盛,又與求子的功能牢牢綁在一起,「白衣」「送子」逐漸成了一對連稱。至於持魚籃的一系,其來歷一般追到唐宋以來的一段傳說:有女子以能誦經為擇婿的條件,嫁後即死,後有僧人指認她是菩薩化身。這段故事在不同的文本裡,女子的名目、僧人的身分、結局的說法都有出入,屬傳說層,不當史事看。

圖像這一層裡還有一個格外能說明問題的細節:觀音身邊那一對脅侍。一邊一個童子,一邊一個女子,後世通稱善財與龍女。可是這兩個人物本來毫不相干:善財出自華嚴一系,是那位一路參訪善知識的童子;龍女出自法華一系,是那位年幼而當下成就的龍王之女。兩部經、兩條線、兩個故事,彼此原沒有關係,也沒有哪一部經說過他們侍立在觀音左右。是後世的圖像把他們併到了一起;並得久了,成了定式;再往後,畫的人和看的人都以為經裡本來就是這麼寫的。

這幾乎是層累的標本:材料各有出處,組合出於後人,而組合一旦穩定下來,就會回頭把自己說成原本如此。觀音的女相走的也是同一條路——先被畫出來、被叫出來、被求出來,然後才被解釋成本來就該如此。

第四層是地名的落實。經裡那座音譯的海邊之山,本是一個沒有經緯度的地方;中土後來把它安在了東海的一處島上,於是有了「南海觀音」「南海大士」的稱呼,也有了可以坐船去的道場。一個經典裡的地名被安進現實的地圖,這是層累最典型的一次操作:信仰需要一個能到達的地址。

最上面一層是民間敘事層——寶卷、戲曲、小說、說唱。這一層產量最大,傳播最廣,也最不受經典約束。人們今天以為最「傳統」的那些觀音故事,大半出自這一層。

還有一件事值得指出來:後人常拿「三十三身」去歸攏這些名目,編出成套的三十三觀音。可是這些名目並不是經裡那三十三身的寫實,它們是各自長出來以後,被回頭掛到經文上去的。這個動作本身,就是一次追認。

妙善的故事

在民間敘事這一層裡,有一個故事走得最遠:妙善。

故事的骨架是這樣的:有一位國王,傳說中稱他妙莊王,有三個女兒,最小的叫妙善。她不肯依父命出嫁,執意修行;父王震怒,一再加害。後來父王身患惡疾,醫者說須用至親之人的手與眼合藥方能治。妙善舍了自己的手眼,救活了父親。父親悔悟,前去禮拜,遂見其現千手千眼之相。

先標明這個故事的歸屬:它不見於任何一部譯經。它是中土自己長出來的敘事。學界一般把現存較早的相關記載追到宋代的一通碑記,但碑文的撰者、年代,以及後來的重刻、轉錄與今傳本之間的關係,研究者的意見並不一致,這裡不作斷定。今天人們熟悉的那套完整情節,主要來自明清以來的寶卷、戲曲與小說,其中以「香山」為名目的一系流傳最廣。也就是說,情節越完整、越動人的版本,往往越晚出。這一條在處理這類材料時幾乎是通例。

這個故事幹了三件事。

第一,它給了這位菩薩一箇中土的出身。她有父,有母,有兩個姐姐,有一座宮,有一段與父親的舊賬。一個原本無所從來的形象,從此有了家世。

第二,它把千手千眼這個來自密教系統的形相,接到了一個孝親的因果上。多面多臂在原本的義理系統裡另有講法,與孝無關;經這個故事一轉,千手千眼成了舍手舍眼換來的果報。一個外來的圖像,就此有了一箇中國人一聽就懂的來歷。

第三件最要緊:它把觀音寫成了一個女兒。

這裡有一個值得停一下的反轉。民間求告時,把觀音當母親;而這個本土敘事,卻把她寫成女兒。兩者看似相反,其實說的是同一個關係的兩頭。在這個文化裡,唯一被公認可以不講條件、不計代價的愛,是血親之間的愛。要讓一位外來的菩薩在中土真正落地,最省力的辦法就是把她放進這個關係裡去。放進去有兩個位置可選:母親,或者女兒。信眾在香案前選了前者,說書人在案頭選了後者。兩條腿一起走,走了幾百年。

本書第九十八章講過盂蘭盆。目連救母那個故事,給母子之情在佛門裡開了一道正門——出家不是不孝,是換一種辦法盡孝,而且是更徹底的一種。妙善的故事是同一個需求的另一種解法。前一個是替母親做事,後一個是把神放進母子這個關係裡去,或者乾脆說,把神造成母親。兩次動作的方向不同,要解決的問題是一個:中土的信眾不肯要一個站在血親之外的神。站在血親之外的東西,可以敬,可以怕,可以供,但沒法求。

還有一處情節值得單獨看:妙善的第一次忤逆,是不肯嫁。

在一個宗法社會裡,一個女兒拒絕婚姻,幾乎是最重的忤逆之一。它斷掉的不只是父親的一次安排,是兩個家族之間的一樁交換,是一條本該由她的身體接下去的線。故事把這一步放在最前面,等於一開頭就把主人公放到了全社會的對面去。

而故事最後給出的和解方式,是讓她用最徹底的孝把這筆賬還上——還的辦法不是回頭順從,是捨出手眼。這個安排很值得琢磨:它並沒有說「不嫁是對的」,它說的是「不嫁的人也可以是最孝的人」。這條路一開,後世那些不肯出嫁、想入道、想守著自己過日子的女子,在講故事這個層面上就有了一個可以援引的先例。她們未必讀過什麼經,可她們都聽過這個故事。

代價還是那句話:這份正當性是用肉身換來的。一個女子要證明自己有權不按安排活著,故事讓她付出的是一雙手和一雙眼睛。價錢開得這樣高,本身就說明那道門有多窄。

代價那一面也得寫出來。舍手眼這個情節,按今天的眼光看是極殘酷的。中土的孝道敘事歷來有一個以身體為籌碼的傳統——割股、刺血、捨身,都是同一種算法:把不可衡量的情,換算成可以看見的肉。這個故事之所以有力量,正因為它把「不計代價」一路推到了肉身上,推到不能再推的地方。有力量和有問題,在這裡是同一件事的兩面。

觀音與觀世音

名號這一頭,同樣是層累的。

最早的漢譯裡,這位菩薩曾被譯作「光世音」;後出的譯本作「觀世音」,此譯流通最廣;玄奘一系則作「觀自在」。三個名字,指的是同一位。

梵語的名號,通行的解析是「觀」與「自在」兩部分合成,所以玄奘作「觀自在」,並且在《大唐西域記》裡明說,此名依唐言當作觀自在,舊來那幾種譯法都不確當。這是一位親歷其地、通曉梵語的人下的判斷,分量很重。

但事情沒有就此了結。另有一路意見指出,這個名號在早期的一些寫本中另有形式,其後半部分是「聲音」而非「自在」;若果如此,則「光世音」「觀世音」一系的舊譯並不是錯譯,只是所據的原本與玄奘所見不同。這一說與玄奘的判斷正相反。名號的原形究竟為何、兩系形式孰先孰後、演變如何發生,學界看法不一,這裡並列存之,不作論斷。

名號的意思,各家的講法也不止一種:一說是觀世間受苦眾生的音聲而往救,一說是觀照通達而得大自在,後世還有從修行法門上講的一路,說的是迴轉聞性、不循聲流轉。這幾說所依的經典與義理系統各不相同,不必強合為一。

至於「觀世音」何以省作「觀音」,通行的說法是唐初避太宗李世民的名諱,省去了中間那個「世」字。這說法流傳極廣,幾乎成了常識。不過也有研究指出,「觀音」這個省稱未必盡由避諱而來,在避諱之前已有用例,而避諱的執行在實際文獻中也並不像後人想的那樣整齊劃一。此處同樣兩說並列。

名字這件事,其實和形象是一回事。一個名號在幾百年裡被改了幾次,一張臉在幾百年裡被改了性別,走的是同一條路:外來的東西進到一個語言和一個社會裡,總要被這裡的嘴念得順,被這裡的眼睛看得慣。念得順的留下來,念不順的退回經藏裡去,成為學問的一部分。玄奘的「觀自在」在義理上更受重視,在註疏裡站得住;可是在廟裡、在靈驗故事裡、在老太太的嘴裡,贏的是「觀世音」。到最後,連這三個字也嫌長,只剩兩個字:觀音。

順帶留意一下被省掉的是哪個字。「觀世音」是觀這個世間的音聲,「觀自在」是觀照而得自在,被省掉的偏偏是那個「世」。省成「觀音」以後,剩下的只有「觀」和「音」——聽見聲音。這多半隻是語音上的省便,無須深求;但結果確實很合身。跪著的人要的本來就是這個:有人聽見。

捨不得的那張臉

到這裡,可以把這一章接回全書的主線了。

本書追的是一個字。「愛」在漢語裡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捨不得,與「惜」「吝」同義。《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替自己分辯,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說的是捨不得必然要付出代價。繁體的「愛」拆開來,手在上,心在中,腳在下——手是要給出去,心是捨不得,腳是走不動。三千年裡,這個字從「捨不得」慢慢走向「給出去」,兩頭其實是一件事:你捨不得的,正是你愛的。

佛家要斷的,恰恰是這個捨不得。渴愛、貪愛、執取不放,是苦的來處。所以譯經的人不肯把菩薩的德目叫作「愛」,只肯叫慈悲。這是一次極精確的用詞,本書第九十五章已經辨過。

可是人跪下去的時候,求的不是慈悲這個詞的準確含義。

人求神,求的從來不是道理。道理不救人。一個在產房裡熬著的女人、一個在牢裡等判的人、一個孩子已經燒了三天的母親,他們不需要被告知世間的實相是什麼,也不需要一場關於無差別之愛的講說。他們要的只有一樣:有一個東西捨不得我。捨不得我死,捨不得我這一趟白走,捨不得我家斷在這裡。

中國人在自己的經驗裡找這種「捨不得」的樣板,找來找去,只找到一個。父親的愛裡往往摻著期望、條件與失望;朋友之愛有分寸,不能索求;君臣之愛要算賬;夫妻之愛有聚有散。只有母親那一種,是明知沒有回報也不肯撒手的,是不講條件、不問值不值、不因為你不成器就減一分的。它甚至常常是過量的、錯位的、有害的——本書前面寫過寵愛的禍、溺愛的禍,那些賬單開出來一樣觸目,而它們和這裡說的「不肯撒手」是同一樣東西的另一面。給得太多和捨不得放手,本來就是一件事。

所以,當一個社會要給「有求必應、不問緣由」的神格找一張臉時,最後浮上來的是那張臉。這不是從經義推演出來的結論,教義只是沒有攔著;這是幾百年跪拜積攢下來的經驗的結論。人們把一個本來無性別的形象看成了女性,因為在他們所知的世界裡,最不肯放手的那種愛,長著母親的樣子。

今天走進任何一座觀音殿,還能看見這件事的痕跡,都是很小的痕跡。蒲團正中的一塊被磨得發白,比四周薄一層。供桌的角上壓著東西:小孩滿月時繫過的紅布,從別處求來又轉供在這裡的平安符,醫院的單據折成小方塊,寫著名字的紙條。籤筒邊上留著人手摸出來的亮。這些東西誰也不會去清點,年年換,年年又添。

紙條上寫的,從來不是「願眾生離苦」。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出生的年月,和一句話:保佑他。

第一百〇一章 譯經的人怎麼選字

一整套新東西要落進舊字

一個譯經的人坐下來,面前攤著一卷外來的經。他要做的事,說起來只有一件:把這一卷裡的意思,換成漢字寫出來。難處也只有一處——漢字不是空瓶子。

每一個可用的字,都已經被用了上千年。它有本義,有引申義,有它在《詩》《書》《論》《孟》裡待過的位置,有它在老莊那裡被反覆摩挲留下的手澤。譯者伸手去拿一個字,拿到的不只是一個音和一個形,還有這個字身上掛著的全部舊賬。他把這個字按在一個外來概念上,那些舊賬不會自動脫落,它們會跟著滲進去。

而外來的這一批東西,規模遠不是幾個生詞。隨佛典進入漢地的,是一整套關於世界怎麼構成、時間怎麼流動、心念怎麼生滅的說法。它有自己的分類法:把人拆成五個部分,把認識拆成十二個環節,把因果排成十二支的鏈條。它有自己的度量:上到不可計數的大劫,下到一彈指間的許多剎那。它還有一套極細的心理名相,專門分辨各種不同的貪求、不同的迷惑、不同的執持。這些東西,先秦兩漢的漢語沒有討論過,因此也沒有為它們準備過詞。

擺在譯者面前的路只有三條。

第一條是造字。這條路走得極少。漢字系統到東漢已經基本定型,新造一個字要能被人認、被人寫、被人接受,成本很高。傳統上認為有幾個字是為翻譯而新造或改造的,後世字書與筆記裡有這類記載,但具體是哪幾個、造於何時、出自何人之手,歷來說法不一,不可當定論。總之這條路的產量小到可以忽略。

第二條是音譯。照著原音,揀幾個漢字來拼。這條路不必操心字義,只借字音,所以最保險,也最沒有信息。一個讀者看見三個字排在一起,讀得出來,不知道是什麼意思,必須另有人告訴他。音譯的詞在漢譯佛典裡數量極大,從人名地名,到咒語,到那些譯者認為不能翻的核心概念。

第三條是借舊字。用漢語裡已有的字,去對一個外來的意思。這條路最省事,讀者一看就懂,不必額外解釋;也最危險,因為讀者“一看就懂”的那個懂法,常常不是原意。

絕大多數譯名走的是第三條路。翻開任何一部漢譯經論,滿眼都是極常見的漢字:空、法、色、行、識、有、無、心、性、根、塵、業、苦、滅、道。這些字沒有一個是新的。“空”在中土本指孔洞、空虛、一無所有;“法”本指刑法、法度、準則;“色”本指臉色、顏色、女色;“行”本指道路和行走;“識”本指認得、記住、見識;“塵”就是灰。它們被徵調去承擔一套全新的意思,而它們的舊義並沒有因此退休。

拿“空”說。這個字被用來譯一個大意是“事物沒有獨立不變的自性”的概念——不是說什麼都沒有,是說什麼都不是自己單獨成立的。可是一箇中國讀者看見“空”,腦子裡先浮上來的是空蕩蕩、空手、人去樓空。這個印象是字給他的,不是經給他的。一千多年裡,為糾正這個印象寫的文章,恐怕比講這個概念本身的還多。譯者省下的那點解釋成本,後人加倍償還了。

而且譯名一旦定下來,就很難改。它會立刻變成漢語的一部分,進入僧俗的口語,寫進碑銘,編進詩句,後來的譯者即使覺得不妥,也未必改得動。佛陀的名號在早期漢文材料裡有過好幾種寫法,音譯的形式先後不一,最後收縮成一個“佛”字,單音節,像個本土的字,再也看不出它是外來的。涅槃這個詞也一樣,早期譯本裡另有別的音譯形式,後來定型在“涅槃”上,別的寫法就退成了舊籍裡的異文。定名的過程往往是幾代人反覆試,試到某一種寫法被抄得最多、念得最順,它就贏了。贏了以後,理由是什麼,大家就不再問。

這樣的工作持續了將近一千年。從東漢末年最早的譯人,到北宋譯經院關門,漢地翻譯佛典的時間跨度、譯出的卷數、參與的人數,在近代西學東漸之前,漢語史上沒有第二次。歷代經錄對譯人和部卷的著錄彼此有出入,總數究竟多少,各家統計不一,但無論按哪一種算法,都是數千卷的量級。這些卷帙裡的每一個譯名,都是一次選字。

這一章要看的就是選字這件事:譯者憑什麼選,選錯了會怎樣,以及本書最關心的那一次選擇——一個大意接近“渴求”“抓住不放”的核心概念,最後被安在了“愛”字上。

格義是一座臨時的橋

最早的一批譯人和講經人,用過一個辦法,叫格義。

慧皎《高僧傳》裡有一段關於竺法雅等人的記載,大意是說,他們把佛經中那些帶數目的名相,拿中土佛典以外的書來比配,作為向學人解說的例子,這個做法就叫格義。經中帶數目的名相很多:五陰、四諦、十二入、六度,一串一串,初學的人記不住,也不知道對應什麼。比配一下,就有了著落。

比配的對象是所謂“外書”,主要是老莊,也旁及儒家的經與史。這個選擇不難理解。當時聽講的人是什麼人?是讀老莊長大的士人。他們手裡已經有一套現成的哲學詞彙,談有無,談本末,談虛靜,談自然。你要向他們講一套全新的東西,最快的入口就是從他們已經熟的那一頭搭過去。

於是就有了那些著名的比配。最有名的一組,是拿中土講“無”的一路說法,去接佛家講“空”的那一套。早期譯本裡確實出現過以“本無”一類的詞來對譯與空、與真如相關的概念的情況,具體某個譯名對應哪一個原詞、由誰首創,學界看法不一,不能一一坐實。但那個時代的風氣是清楚的:講空,就往“無”上靠;聽空,就往“無”上聽。

另一組比配是倫理層面的。顏之推《顏氏家訓·歸心》裡有一段,大意是說佛家所設的五種禁戒,與儒家的仁義禮智信一一相符。這話已經是南北朝末期的說法,不算最早,但它把格義式的思路保存得很完整:兩邊各有五條,數目一樣,那就配起來。至於兩邊的五條各自從什麼前提出發、要解決什麼問題,這個層面上的差別,配的時候顧不上。

顧不上,正是格義的毛病所在。

還拿無與空說。中土講的“無”,在老莊那一路裡是有本體分量的:它是萬物所從出的那一頭,是根,是源。你可以說天下萬物生於有,有生於無。這句話裡的“無”是個位置,是個起點,雖然它被形容為不可名狀,但它在結構上是個終極的東西。而佛家講的空,恰恰是要取消這類終極的東西——它不是一個萬物由之而生的本源,它是說,你找不到任何一個獨立自存、不依賴別的東西的“它”。一個是給你一個底,一個是告訴你沒有底。用“無”去接“空”,讀者收到的是一個被安慰過的版本:世界背後還是有個根的,只不過那個根叫空。

這類誤解在當時的清談場上很常見。東晉一代講般若,分出好幾家不同的解法,後人把它們歸納成幾宗,其中就有專從“無”上立說的一派。這些流派的名目和主張,主要靠後出的文獻轉述保存下來,原著多半不存,各家的具體主張究竟如何,學界看法不一。但這件事本身說明了問題:同一批經文,在同一代人手裡,能讀出好幾種互相不合的意思。而分歧的根子,一半在原文難,一半在譯名把水攪渾了。

道安是最早明確反對格義的人之一。《高僧傳》記他與同學論辯,說舊來的格義於義理上多有違失。學人不能靠比配來懂,得從經文本身講。這個態度後來成了主流:比配是權宜,不是正法。到鳩摩羅什入長安,一批重要經論有了系統而流暢的新譯本,又有師徒相承的講解,靠老莊搭橋的必要性大大下降,格義作為一種公開的方法就退場了。

不過學界對格義這件事的範圍和性質,歷來看法不一。有人認為它只是一種短期的教學手段,規模不大,時間也短,不必看得太重;有人認為它滲透得遠比記載所顯示的深,早期譯經在選字上的許多決定,本身就是格義思路的產物,並沒有隨著這個名詞的被棄而消失。

後一種看法有它的道理。因為格義真正的遺產,不在那些被放棄的比配上,在一件更基本的事上:它證明了借舊字要付的代價。你把一個新概念安進一箇舊字,舊字不會安靜地當個容器,它會反過來改造那個概念。方法可以廢,字廢不掉。只要譯名還用著那個字,讀者就還在替譯者做格義——不是在紙面上,是在他自己腦子裡,不自覺地,每一次閱讀都做一遍。

“愛”的問題,就是這條線上的事。

音譯與意譯各有代價

在借舊字之外,譯者還有一個隨時可以拿起來的辦法:不借,照音搬。

音譯的好處是乾淨。你拼出三個字,讀者讀得出,卻讀不懂,他必須去問、去聽講、去看注。這個“讀不懂”正是音譯的價值所在——它在漢語裡挖出一個空位,這個位子上沒有舊住戶,新概念可以整個搬進去,不必跟誰分租。“般若”“菩提”“涅槃”“剎那”“三昧”“袈裟”“羅漢”“瑜伽”,這些詞進入漢語的時候都是不透明的。不透明,所以不被誤解;不被誤解,所以要額外花力氣教。

意譯正相反。你用一個現成的漢字,讀者當場就懂,傳播極快,不必設一道門檻。代價是他懂到的那個意思,是他自己帶來的。你沒有挖新坑,你把新東西塞進了舊坑,舊坑裡原來的水位不會因為你放東西進去就消失,它只會漫上來。

最能說明這個取捨的例子是“般若”。這個詞指的是佛家所說的一種智慧,而且是專指對事物真實情形的那種洞見。漢語裡現成有“智慧”兩個字,為什麼不用?因為漢語的“智慧”太寬了。一個人會算賬、會做官、會看人臉色,漢語都可以說他有智慧。把那個概念譯成“智慧”,讀者會自動把它收編進世俗的聰明裡去,而這個概念要說的恰恰不是聰明。於是譯者寧可留著不譯,留一個讀者不認識的詞,逼他去問那是什麼。

反過來的例子也有。凡是能在漢語裡找到貼切舊字的,譯者一般不會捨近求遠。“苦”“滅”“無常”“因”“果”這些字都譯得很利落,因為漢語在這些位置上原本就有相當接近的詞,舊義帶進來的雜質不算多。

但音譯也不是保險箱。詞一旦進了漢語,漢語就要按自己的脾氣收拾它。

第一步是壓縮。漢語不喜歡長音節串。多音節的音譯詞進來以後,大多被砍短:“菩提薩埵”砍成“菩薩”,“阿羅漢”砍成“羅漢”,“禪那”砍成“禪”,佛陀的名號最後只剩一個“佛”字。砍到最後,它們看上去和本土的字沒有兩樣,普通人已經不覺得那是外來詞。

第二步是改造詞義。“三昧”本來是一個音譯,指一種專注凝定的心的狀態。可是漢語用著用著,把它挪去指“訣竅”“門道”——說一個人得了某件事的三昧,是說他摸到了裡面的竅門,和原義已經隔了一層。“魔”字也是這樣。它本從一個音譯詞簡省而來,指佛家所說的那個障礙修行的角色;後人記載說它的字形還經過改定,由從石改為從鬼,此事出於後出的筆記轉述,學界看法不一。但不論字形的來歷如何,這個字進漢語以後乾的活兒越來越雜:魔鬼、心魔、著魔、魔術、魔王,最後成了漢語罵人和形容失控的一個通用字,佛典裡那個特定的角色反而不常被想起。

所以音譯的“陌生感”是有保質期的。它保護一個概念一陣子,保護不了一千年。

譯者還有第三條路,是把兩法合起來用:一半音,一半義。“懺悔”一詞,傳統的說法認為前一字來自音譯的簡省,後一字是漢語固有的“悔”,合成一個既有來歷又能望文生義的雙音詞;這個來歷的具體細節,各家解釋不盡相同。“禪定”也是同一種造法:前一字是音譯的殘餘,後一字是意譯。這種音義合璧的詞在漢譯佛典裡不少,它們是妥協的產物——既不肯讓讀者全然不懂,也不肯讓舊字把意思全帶偏。

五不翻與不譯的理由

關於什麼情況下應當不譯,後世流傳著一份很整齊的清單,通稱“五不翻”,舊題為玄奘所說。

需要先說清楚它的來歷。這份清單見於南宋法雲《翻譯名義集》所引,題作玄奘之說;而玄奘本人現存的著述與序文中並沒有見到這段話。它究竟是玄奘的原意經後人整理,還是宋人依據譯場的實際做法歸納出來託名於他,歷來有討論,學界看法不一。它作為一份對唐代以後譯名習慣的總結是有效的,作為玄奘的直接言論則要留餘地。

清單上的五條,大意是這樣。

其一,秘密故。咒語一類的文字,它的功用不在字面意思上,譯成漢語反而失效,所以只寫音。

其二,含多義故。原文的一個詞同時含著好幾層意思,漢語找不到一個同樣寬的字。你譯成其中任何一層,別的幾層就掉了。與其掉,不如都留著,讓註解去補。

其三,此無故。原文說的那個東西,中土根本沒有——某種樹,某種果,某種器物。漢語裡沒有它的名字,只好照音寫。

其四,順古故。有些詞早就有通行的音譯,人人會念,已經進了口語和詩文,後來的譯者即使有更好的譯法,也不去動它。這一條最實際:譯名是公共財產,改動的成本要由所有人分攤。

其五,生善故。有些詞若譯成漢語的現成字,讀者會把它降格看待,留著音譯,反而使人生敬重。“般若”不譯作“智慧”,理由就在這一條上。

把五條並排看,會發現它其實不是一份翻譯技巧,是一份風險清單。它列舉的是五種“譯了會虧”的情形:虧在功用上,虧在義項上,虧在無物可指上,虧在改動成本上,虧在讀者的態度上。譯者不是不想譯,是算過賬,知道譯了更虧。

更早還有一份清單,出自道安。他在一篇經序裡提出“五失本、三不易”,該序保存在《出三藏記集》中。大意是說:把梵文改成漢文,有五種情形下不得不失掉原本的面貌——語序要倒過來,文辭要修飾,重複的地方要刪,附帶的解釋要省,前後照應的段落要並;此外還有三件事,使得翻譯這件事本身就難,與譯者的用心無關。這份清單和五不翻的立場是一樣的:先承認必有損失,再討論損失放在哪裡。

隋代彥琮論譯人,列出若干條應備的條件,後人稱為“八備”,內容涉及品行、學養、通兩種語言、不逞才使氣等等。到這一步,翻譯已經被當作一門有門檻、有戒律的專門之學來講。

而說得最狠的一句話出自鳩摩羅什。《高僧傳》記他談譯事,大意說天竺人極重文辭的音節之美,改梵為漢之後,雖然大意還在,文體已經全隔,好比“嚼飯與人”——把飯嚼過了再餵給別人,不但沒有味道,還叫人噁心。這句話被後世的譯人引用了一千多年。它承認的是一件更徹底的事:翻譯從來不是等價交換,只是在兩種損失之間挑一種。

愛慾貪染著取六個字

現在回到本卷的正題。

被漢譯佛典安在“愛”字上的那個概念,原義大意是“渴”。不是一般的想要,是乾渴的人要水那種要,是身體先於念頭就已經伸出去的那種要。有的譯本另作“渴愛”,把那個“渴”字補回來,可見譯者自己也知道單一個“愛”字不夠。

它在系統裡的位置很要緊。十二支的因果鏈條上,它排在第八: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前面是“受”,是苦樂的感覺;它自己是“愛”,是感覺之後心裡起的那個要;後面是“取”,是要之後手上真的抓住;再後面是“有”,是抓住以後造成的既成局面。四諦裡講苦從何來,歸結點也在這個詞上。所以它不是個邊角的名相,是整套說法的樞紐:苦的來路,就從這裡拐彎。

論書還把它分成三類,大意是:對感官所對之物的渴,對“繼續存在”本身的渴,以及對“不再存在”的渴——通譯作欲愛、有愛、無有愛,各本用字略有出入。第三類最值得注意:連想不要,也算一種要。

問題是,漢語裡能表達“想要”的字不止一個。譯經的人手上有一族字,他必須給每個字派一份差事,還要讓它們彼此不打架。這一族字裡,主要的有六個。

貪。它最早被派去譯的是三毒之首,與“嗔”“痴”並列。貪的重心在“得到”:眼睛盯著一個外物,要把它歸到自己名下。漢語的“貪”本來就帶明確的貶義——貪財、貪功、貪多,沒有一處是好話。這個字派給一個負面概念,幾乎不用調教。

欲。這個字負責的範圍最大,也最難拿捏。三界之中最下的一界就叫“欲界”,五種感官所對的享受叫“五欲”,這些都是要斷的。可是同一個“欲”字,在論書裡又有正面的用法:向善向法的那種意願也叫“欲”,有個說法叫“善法欲”,是修行的動力,不但不斷,還要培養。所以“欲”這個字在佛教漢語裡始終是兩面的,好壞全看它跟什麼字連用。這一點常被後人忽略,把佛家一概說成禁慾,是把這個字的一半意思刪掉了。

染。它與“淨”對舉,是一族字裡唯一一個不表動作、只表狀態的。染是被沾上,是本來乾淨的東西沾了顏色。煩惱被稱為染汙,與之相對的是清淨。這個字的力氣不在“想要”上,在“已經髒了”上——它描述的是結果,不是動機。

著。重心在“放不下”。漢語的“著”本義是附上、黏上,派給它的活兒是那種粘連不脫的心理狀態,常與“執”連用成“執著”。貪是伸手去拿,著是拿到以後撒不開。

取。這個字被派去譯十二支中緊接“愛”的那一支,重心在“抓”,而且是那種造成後果的抓。論書把它分為四類,名目各本略有出入,大致包括對感官對象的抓、對見解的抓、對某些規條的抓,以及對“我”這個說法的抓。要緊的是:它是動作,是“愛”落到實處的那一步。心裡想要還只是想要,伸手抓了,鏈條才繼續往下走。

愛。剩下這個字被安在貪與取之間。它比“貪”內在,貪盯著外物,愛是心裡那股要;它比“取”靠前,取已經動手了,愛還只在心裡。它是那個渴的心理形式。

六個字排開,分工是清楚的:貪主得,欲主想,染主狀態,著主粘,取主動作,愛主那股渴本身。

可是清楚只在紙面上。這六個字在漢語裡本來就不是互斥的,它們的意思大片重疊。你說一個人貪杯,也可以說他愛酒;說他執著於名,也可以說他染著於名。譯者選字的時候能分得開,讀者讀的時候分不開。於是佛典裡出現了大量的複合詞來救場:貪愛、愛慾、愛染、愛著、愛見、恩愛。這是漢語的老辦法——單字不夠準,就把兩個字捆在一起,用一個字去限定另一個字的讀法。“貪愛”這個詞的意思,不是貪加愛,是“取貪的那一面來讀愛”。捆得越緊,說明單字越不可靠。

還有一件事必須寫出來,否則就不準確:譯者並沒有讓“愛”去承擔全部的負面差事,也沒有讓它承擔全部的正面差事。

正面的那一半,給了別的字。對眾生的那種給予樂、拔除苦的關懷,漢譯用“慈”和“悲”,合成“慈悲”,與“喜”“舍”並列為四無量心。這是一個極重要的分派:佛教漢語要表達最高的、最該培養的那種對他人的心,用的不是“愛”,是“慈”。“愛”被劃到了要斷的那一邊。

但也不是一邊倒。四攝法裡有一項叫“愛語”,指用柔軟和悅的話去接引人,這是要修的,不是要斷的。可見“愛”字在佛教漢語裡也留了一小塊正面的地。只是這一小塊地太小,蓋不住旁邊那一大片。一般讀者記住的,是“愛是苦的根”,不是“愛語是四攝之一”。

舊譯與新譯之間

後人講譯經史,習慣以玄奘為界,把此前的稱作舊譯,此後的稱作新譯。這個分法是後人圖省事定下的,界線其實很模糊——玄奘之前也有精嚴的譯本,之後也有沿用舊名的譯本,分期的標準與合理性,學界看法不一。但兩種取向的差別是真的。

大體上,舊譯一系更顧讀者。鳩摩羅什的譯本以流暢著稱,該刪的刪,該並的並,讀起來像一篇好漢文,一千多年裡被抄得最多、念得最熟的經文,大半出自這一系。新譯一系更顧原本。玄奘的譯本在名相上極為講究,同一個原詞在不同地方要用同一個漢字,不同的原詞絕不許混用同一個譯名,寧可生硬,不肯含糊。

對照幾組譯名,差別就在眼前。

構成人的那五個部分,舊譯作“五陰”,玄奘改作“五蘊”。“陰”是遮蔽,“蘊”是積聚,兩個字給人的想像完全不同。這一改後來贏了,今天通行的是“五蘊”。

一切有生命的存在,舊譯作“眾生”,玄奘改作“有情”,強調的是“有情識的”。這一改只贏了一半:佛教內部兩個詞並用,漢語日常裡活下來的是“眾生”。

那位最有名的菩薩,舊譯作“觀世音”,玄奘一系作“觀自在”。《大唐西域記》裡對若干舊譯名有按語,大意是說舊來的寫法不確。這一改基本上沒贏。民間照舊叫觀音,叫了一千多年,寺裡的匾額、村口的廟名、老太太嘴裡的稱呼,都是觀音。

佛的一位大弟子,舊譯作“舍利弗”,玄奘作“舍利子”。兩個名字至今並行,讀同一部小書的人,讀到的可能是不同的名字。

同一部經有幾個譯本並存,是常態而不是例外。流傳最廣的那部講般若的短經,歷代有好幾個漢譯本出自不同譯人之手,羅什本流通最廣,玄奘另有譯本,其餘數本存於藏中,較少人讀。講“色不異空,空不異色典”的那一部更短的經,通行本題玄奘譯,而另有一箇舊題羅什譯的本子,該本的譯者歸屬學界看法不一。

於是出現了一個別處少見的局面:中國讀者不是按年代讀書的。他不會先讀舊譯再讀新譯,他手上拿到哪本讀哪本,一個人可以上午念羅什的句子,下午查玄奘的名相,晚上聽一個和尚用民間的說法講同一件事。三種譯法在他腦子裡疊在一起,他不覺得矛盾,因為他並不知道那是三個人的手筆。

所以一個佛教概念在漢語裡的模樣,不是任何一個譯者定的,是歷代譯者疊加出來的。哪一層留下,哪一層被蓋住,靠的往往不是準確,是流通量——唸的次數多的那個贏。“五蘊”贏了,因為它進了後世通行的論疏;“觀音”贏了,因為它進了老百姓的嘴。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一片改來改去當中,“愛”這個譯名幾乎沒有動過。舊譯用它,新譯也用它;講小乘的論書用它,講大乘的經典也用它。沒有哪一代譯者提出要把它換掉。它太順手,太不刺眼,以至於沒有人想起來它可能有問題。譯名的危險常常就在這裡:錯得離譜的會被人改,錯得不顯眼的會被人用一千年。

譯場是一項編制

還有一件事必須寫實:在中國,翻譯曾經不是一個人的事。

鳩摩羅什在長安譯經的時候,身邊是一大群人。《高僧傳》記他譯經的場面,與會者數以百計;具體人數各本記載不一,不必坐實,但那絕不是一個人關起門來寫。玄奘從西域回來以後,朝廷為他安排寺院和人手,前後在長安和玉華宮一帶譯了近二十年。他譯出的經論數目,傳統記載在七十餘部、一千三百餘捲上下,各家統計略有出入。這樣的產量,靠個人的筆是寫不出來的。

譯場裡的人各有名目,分工很細。南宋志磐《佛祖統紀》記北宋譯經院的職位,列出九種,是現存最整齊的一份記載;這份記載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歷代譯場的實況,學界看法不一,各代的名目與員額也不盡相同。但主要的幾種角色是穩定的。

譯主坐在正中,手裡持著原本。他是全場的權威,負責宣讀原文,並在有疑義時決定取哪一義。

度語,也稱傳語,是口譯。當譯主不通漢語的時候,這一位不可缺——他把譯主口中的話變成漢語的話。這一環最容易出事,因為它是無文字的一環,說過就沒了。

筆受把口說的漢語落成文字。譯名的具體用字,常常就在這隻手上定下來。他寫“愛”,後世千年就讀“愛”。

證義坐在譯主的左右,負責核對譯出的意思與原義是否相合,有疑問當場提出來辯,辯不通就重來。這是譯場的質檢。

證文負責核對原本的誦讀有無脫漏錯亂,守的是源頭那一端。

潤文管文辭。漢語寫出來要像漢語,不能滿紙都是倒裝和長句。這一位有時由朝廷指派的文官擔任,官位還不低。

此外還有校勘、寫錄,以及負責奏報和總其成的監護官。譯經在某些朝代是有敕命、有供給、有品秩的國家事業,不是私人著述。

把這一套擺開來看,一個譯名的產生過程就清楚了:原本由證文守著,意思由譯主定,話由度語轉出來,字由筆受寫下,義由證義核過,文由潤文改順,最後有人校、有人奏。中間任何一環出了偏差,後面幾環有機會攔住;沒攔住的,就進了藏經,進了漢語。

“愛”這個字,就是在這樣一道流程裡被寫下來的。它經過了每一個環節,沒有被任何一位證義攔下。原因不難想:在譯場做事的人,漢語的語感和一般讀者一樣,他們聽見“愛”,想到的也是要、想要、捨不得。在那個時代,這個字確實夠用。

詞彙表裡的沉澱

一千年的翻譯,給漢語留下的東西遠遠超出佛教本身。

“世界”是佛典帶進來的詞。它在經論裡兼含時間與空間兩重意思,後來有“世為遷流,界為方位典”一類的解釋,那一說所出的經典,其真偽歷來有爭議,學界看法不一。今天中國人說“世界人口”“世界地圖”,只剩下空間,沒有人再想到時間那一半。

“實際”在佛典裡指真實的極至處,是個很重的詞。今天它是“實際情況”“實際操作”,是一個辦公室用語。

“平等”在佛典裡說的是諸法無差別、眾生無高下。今天它是憲法條文和政治口號裡的字。

“方便”在佛典裡指為引導人而設的權巧手段,分寸極難拿捏,是個專門的大題目。今天它是“行個方便”“方便麵”。

“煩惱”在佛典裡是一整類心理障礙的總名,有細密的分類和對治之法。今天它是“別煩惱了”。

“剎那”是音譯,原是一個極短的時間單位。今天它進了所有人的口語,“一剎那”“剎那間”,寫作文的中學生都在用。

“因緣”“境界”“覺悟”“莊嚴”“習氣”“不可思議”,以及“過去”“現在”“未來”這一組說時間的詞,大體都是同一條路進來的。

把這些詞擺在一起看,有一個現象值得說:今天絕大多數使用者用它們的時候,毫無宗教意味,也完全不知道來歷。一個從不進廟、不讀經、明確說自己不信佛的人,一天之內可能用掉十幾個來自佛典的詞,一次也不會察覺。

這件事本身就是一個結論。一種學說最深的影響,往往不落在信徒身上,落在詞彙表裡。信徒會改宗,寺會塌,經會被禁,而詞不會。詞一旦進了日常漢語,就脫離了它的來處,變成誰都可以用的公器。用的人越不知道它的出身,它扎得越深。

不過“愛”的情況和上面這些詞都不一樣,方向是反的。

“世界”“剎那”“因緣”是佛典給漢語的,是新東西;“愛”是漢語借給佛典的,是舊東西。借出去以後,它沒有原樣回來——它帶回來了一層新的意思,而且是一層重的意思。

要說清楚這件事,得回到本書一直追的那條線上。漢語的“愛”最古老的用法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捨不得。《論語·八佾》裡子貢想把每月告朔用的那隻活羊省掉,孔子說“爾愛其羊,我愛其禮典”,那兩個“愛”也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捨不得得越狠,耗費越大。

而譯經者要譯的那個概念,核心動作是渴,是抓住不放,是手不肯松。

所以這次借字並不是全然的誤配。在古義那一頭,兩邊其實是通的:齊宣王捨不得那頭牛,和經裡說的那股渴,共有同一個手勢。第九十三章指出的那個錯位是真的,但錯位裡藏著一處暗合——譯者借走的不是“愛”的今義,是它的古義。就這一點說,這是一次相當準的選擇。

壞就壞在,漢語的“愛”在同一段時間裡正往另一頭走。從兩漢到六朝,這個字的重心慢慢從吝惜移向喜歡和愛慕,從“不肯給出去”移向“願意給出去”。到唐代,一般人說“愛”,想到的已經是喜歡、疼惜、愛重,那層“捨不得”的古義退到了背景裡,只在“愛惜”“吝愛”這類舊詞裡留了一點殘跡。

譯名卻沒有跟著走。經裡的“愛”還停在借走它時的那個意思上,還是那股要斷的渴。於是縫就裂開了:同一個字,在經書裡是苦的根,在世俗裡是最好的東西;僧人勸人斷愛,母親教孩子要愛人;寫在紙上一模一樣,讀的人各取一半。

這條縫再也沒有合上。此後一千多年,中國人使用這個字的時候,始終同時揹著兩筆賬。祠堂裡說“愛親”,寺裡說“斷愛”;戲文裡“情愛”是全劇的命,同一出戲的末尾又常常安排一個人出家。這不是修辭上的巧合,是這個字的實際處境。

回到字形上,事情更清楚。繁體的“愛”拆開來,上頭是爫,一隻手;中間一顆心;下頭一個夂,一雙腳。手在上,是要遞出去;心在中,是捨不得;腳在下,是走不動。而譯經者派給它的那份新差事,恰好也分在心和手上——那股渴起在心裡,抓住不放落在手上,後面緊跟著的“取”,本來就是一隻手的動作。

譯者未必想過這一層。他多半隻是聽見一個意思,順手拿了一個夠用的字。但漢字有它自己的記性:一個字被派過什麼差,那份差事就留在它身上,和舊的擠著,誰也趕不走誰。此後中國人寫這個字,寫的是一個身上壓著兩筆賬的字——一筆記著它是最該守住的,一筆記著它是最該放下的。

第一百〇二章 戒不掉

一卷書的賬

這一卷從頭到尾在追一件事:一套來自域外的學說,明確地把「愛」判為病根,這套學說進了中國,然後怎麼樣了。

先把賬合一次。

佛教傳入的確切年代,學界看法不一。漢明帝夜夢金人、遣使求法的說法,後世佛教史書言之鑿鑿,但那是護教文獻裡的定型故事,今人多視為傳說;比較穩妥的說法是,兩漢之際已有零星傳入,到東漢末年譯經漸成規模。可以確定的是,當譯經者面對梵文經典裡那一組詞的時候,他們手上的漢字並不夠用,而他們對「愛」這個字的處置方式,幾乎是這一卷全部問題的起點。

梵文裡表示渴求、執取的那個詞(漢譯常作「渴愛」),譯經者選了「愛」字來對。於是「愛」進入漢語佛典的第一批身份,是十二因緣中的一支——受之後是愛,愛之後是取,取之後是有,有之後是生,生之後是老死。它在這條鏈子上的位置很要緊:它是從「感受」滑向「佔有」的那一環。人有了感受,不肯讓它過去,就成了愛;愛住了不肯鬆手,就成了取。整條鏈子裡,愛是第一個帶著手的動作。

由這個位置派生出去,漢譯佛典裡凡帶「愛」的複合詞幾乎一律是負面的:愛慾、愛染、愛結、愛縛、愛河、愛見。「結」是打結,「縛」是捆,「河」是要渡過去的東西。這些詞進入漢語之後,直到今天還在用,而且用的時候仍帶著當初那層意思——說一個人「陷在愛河裡」,語氣裡本來就有幾分同情和幾分不以為然,那不是中國人自己造的語感,是譯場裡定下來的。

更值得注意的是譯經者沒有用「愛」的地方。佛教裡那個正面的、指向眾生的情感,漢譯不叫愛,叫「慈」;與之配對的那一個,叫「悲」。慈是與樂,悲是拔苦。這兩個字都是漢語舊有的字,都帶著溫度,而譯經者寧可用它們,也不肯把那個正面情感譯成「愛」。這一手很能說明問題:在譯場的判斷裡,「愛」這個漢字已經被佔住了,佔它的是執著、是捨不得,是那個必須解開的結。用它去譯一個需要清淨的情感,會把泥帶進去。

於是就有了一個奇怪的局面:漢語裡最厚的那個情感字,在一整套外來經典裡被系統地派去當反面角色;而這套經典要表彰的那份心意,另起了兩個字來裝。

但這套學說並沒有把愛說成一件輕飄飄的事。八苦裡有一苦叫「愛別離」——和所愛的分開,這是苦。這四個字對中國人極其有效。它不勸人別愛,它承認了愛之後一定要分開,而且承認那件事是苦。中國的讀者讀到「愛別離」三個字,第一反應通常不是「所以我要斷愛」,而是「原來這件事有人說過」。這一點後面還要講,先記下:這套學說裡最被中國人記住的部分,往往不是它的結論,而是它對處境的描述。

現在把這一卷前面幾章的事按順序擺一遍。

它給母子之情辦了一個節。盂蘭盆的儀軌、目連入地獄救母的故事,來源與文本層次學界討論極多,《佛說盂蘭盆經》是不是中土撰述、有多少中土成分,至今沒有定論;可以確定的是,這個節在中國的民間生活裡站住了,一年一度,題目是替亡故的父母解倒懸。一套講無我的學說,在中國的歲時表上落下的那一格,寫的是母親。

它把自己最著名的形象塑成了母親。觀音在印度佛教裡的形象與性別,早期造像和經典裡並不是後來中國人熟悉的樣子;這一形象在中土逐漸女性化的過程,唐宋以後的造像、靈驗記和小說裡痕跡清楚,具體的分期和成因學界仍有爭論。結論卻很清楚:中國信眾最願意跪下去的那一位,是一位母親,而且是一位求什麼給什麼、尤其管送子的母親。

它在中國講的第一課,是佈施,不是斷念。經典裡佛為在家人說法的次第,本來就有施論、戒論、生天論這一組,先講施,再講戒,最後才講欲的過患與出離;這個次第在傳入中國之後被放得更大。普通人一輩子聽到的佛法,絕大部分停在第一課上:舍錢、舍田、舍宅、造像、寫經、齋僧。捨出去的東西越多,得到的越多——這是一套把「給出去」當作手段的算法,而它的目的地,往往是給自己和自己的家人求一個更好的結果。

它的護法者,在最要緊的地方,用的是孝的語言。漢地佛教被攻擊得最狠的一條,從來不是義理,是「剃髮、絕嗣、不事父母」。回應這一條的文獻從漢末一直寫到明清,那本被反覆引用的護法之作,其成書年代與作者身份學界看法不一,有說漢末,有說後人偽託,但它的辯護路數被後來的人一路沿用:出家不是不孝,是大孝,因為救得了父母的來世。這條辯護把戰場讓了出去。它沒有說孝不重要,它說我們比你們更孝。

四件事,性質各不相同——一個是節日,一個是造像,一個是佈道的次第,一個是論戰的策略。但它們讓步的位置是同一個。都在親。

這一卷要說的判斷,就從這裡出來。

停在同一條上

先要擋掉一個太容易的說法:中國人沒聽懂。

這個說法站不住。要說聽懂的程度,中國人在別的地方懂得很深,也做得很徹底。

出家這件事,做得極大。南北朝到隋唐,寺院與僧尼的數量在正史和會要類文獻裡屢見記載,各家統計口徑不一,但規模之大,從歷次沙汰僧尼、括戶還俗的詔令裡就能反推出來——不是零星的幾個人跑去山裡,是一個足以引起朝廷財政警覺的人群。

持戒也做得極狠。中土僧傳裡記的苦行,燃指、燒臂供佛、坐脫立亡、割肉飼人,甚至捨身的事例都有,正史與僧傳的記載互有出入,有些明顯帶著渲染,但這類行為存在過是沒有疑問的,否則歷代不會有那麼多人寫文章勸止。一個人肯把自己的手指燒掉,很難說他沒懂。

佈施更是做到了國家層面。舍宅為寺、施田入寺在南北朝以後成為風氣;帝王一級的例子裡,梁武帝幾次捨身同泰寺、由群臣以鉅額錢財奉贖的事,《梁書》《南史》都有記載。整件事從頭到尾都很奇怪,但奇怪的地方不在於皇帝不肯舍——他捨得很痛快——而在於舍完了要贖,贖的是他這個人在人世的位置。

義理也沒有落下。中國人在空、有、真如、佛性這些題目上,寫出了體量驚人的論疏,開出了自家的宗派,爭得比印度還細。玄奘往返求法、譯場制度、判教體系,這些都不是聽不懂的人做得出來的事。

所以問題不是聽懂沒聽懂。是聽懂了之後,在哪一條上停住。

停住的那一條,是親親。

可以出家,但出家前要稟告父母、要安頓好高堂,僧傳裡為父母守喪、迎養老母到寺旁的記載不少;可以持戒,但在中國最流行的持戒,是不殺生,而不殺生最常見的用法是為父母延壽、為亡親追福;可以佈施,但佈施的迴向對象,寫在功德記和造像題記上的,往往是「為亡父母」「為七世父母」——這類題記在石窟造像和敦煌寫卷裡大量存在,措辭高度雷同,幾乎成了格式;可以觀空,但觀完了空,還是要在忌日那天回家。

一套學說,被一個社會接受到這個程度,卻在同一個位置上一次次改道,這就不能再算偶然。

要說清楚的是,這不是中國獨有的事。任何一套出家的教義落到人間,都要在在家人那裡打折。佛教本身就帶著這一層:《長阿含經》裡那篇佛為善生說六方之禮的經文,講的正是父母與子女、師與弟子、夫與妻、主與僕之間彼此該盡的義務——那是一份在家人的倫理清單,不是斷念的清單。可見把倫理接回來,不是中國人的發明,經典裡本來留了口子。中國人做的事,是把這個口子放大到與主幹齊平,甚至在民間的層面上,讓它蓋過了主幹。

也不必把這件事說成中國人比別人更重感情。那是廉價的自誇,而且不合事實——世上沒有哪個民族肯輕易放下自己的親人。區別在於制度。中國這一邊,親親不只是感情,它是整個政治與法律的地基:服制定親疏,親疏定繼承、定刑罰的輕重、定為官的迴避、定喪假的日數。一個人不肯放下父母,在別的地方也許只是人之常情,在這裡卻同時是律令上的義務、選官時的履歷、鄉里評議的憑據。要斷這一條,斷的不是一份感情,是一個人在世上的全部座標。

於是這一卷得出的判斷可以說得很平實:中國人接受了這套學說,並且在很多方面接受得比誰都徹底;他們在一處停住了,而那一處恰好是這套學說認定的病根所在。可以斷很多東西,唯獨放不下那一層。不是不明白捨不得是苦,是明白了以後仍舊不肯不捨不得。

無常進來了

反過來的一面也要寫,否則這一卷就成了一份中國人如何抵抗外來學說的記錄,那不是事實。佛教確實改變了中國人對愛的理解,改變的方式很隱蔽:它沒有讓中國人少愛一點,它讓中國人在愛的時候多知道了一件事。

中國本來不缺對流逝的敏感。《古詩十九首》裡那句「人生天地間,忽如遠行客典」,說的就是人在世上是過路的;同一組詩裡還有「人生非金石,豈能長壽考」。漢魏之際的輓歌、行旅詩、宴飲詩裡,這類句子密度極高。但那是感慨,是被一件件具體的事——朋友死了,頭髮白了,酒喝完了——逼出來的情緒,說完就完,下一首照樣喝酒。

佛教帶來的不是感慨,是一條斷語。諸行無常。《大般涅槃經》裡那首著名的偈說得乾脆:一切造作出來的東西都是生滅之法,生滅止息了才是安穩。這句話的分量在於它不留例外。它不說人生短,它說凡是「有為」的都留不住,父母留不住,兒女留不住,恩情留不住,連你此刻這個「捨不得」的念頭本身也留不住。

這條斷語進入漢語的速度很快。「無常」兩個字後來乾脆成了死的代稱,民間還給它派了差役,畫成拘魂的鬼。一個哲學範疇變成了日常詞,說明它被徹底吃下去了。

被吃下去以後,中國的詩文裡出現了一種此前沒有的調子。

比較一下就清楚。陶淵明的《擬輓歌辭》寫自己下葬之後的情形,寫到「親戚或餘悲,他人亦已歌典」,最後一句是「死去何所道,托體同山阿」。這是本土達觀的極致:把自己交還給山,問題就解決了。哀傷在這裡被消解掉,辦法是取消那個非要留住不可的自己。

而佛教普及之後的悼亡之作,走的是另一條路。它同樣承認留不住,甚至比陶淵明說得更絕——因為它拿到了一整套關於「必然留不住」的說明;但它承認完了,不交出去。蘇軾那首記夢的《江城子》,開頭是「十年生死兩茫茫,不思量,自難忘」。「不思量」三個字是道理,是十年裡反覆對自己說過的那一句;「自難忘」三個字是事實。整首詞的力氣全在這兩句的接縫上。它沒有反駁無常,它接受無常,然後在無常裡站住不走。結尾落在「明月夜,短松岡」,那是一處墳地的方位——一個具體的、在地圖上找得到的、每年都可以回去的位置。

這種調子的結構是固定的:先承認必失,再落到不放。前提是佛教的,結論是反佛教的。

它不是斷愛,是帶著斷愛的知識去愛。知道這件事會散,知道散是道理,知道執著是苦——全都知道,然後照樣把手伸出去。這樣的愛和不知道的愛不是同一件東西。不知道的時候,愛是理所當然的;知道之後,每一次伸手都帶著一點明知故犯的性質。中國後世那些最有分量的情感文字,力量大半來自這一點:不是寫得多麼深情,是寫的人自己清楚這份深情站不住腳,還是要寫。

這條線在後面十幾卷裡會反覆遇到。唐人的悼亡與感遇,宋人的筆記與詞,明清小說裡那些講了一輩子色空最後還是哭出來的段落,戲文裡「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那一路的說法,直到清人寫自己亡妻的那本小冊子——都是這個調子的變體。此處只作提示,不展開,各捲到時自會細說。

也要記賬。這個調子有代價。

代價之一是哀悼被制度化了。既然承認必失,那麼「必失」就成了一個可以預先支付的東西;預先支付久了,它會變成姿態。宋以後的悼亡詩漸成套路,題目、意象、句式互相沿襲,讀多了能看出模子。真傷心的人寫出來的和依樣畫葫蘆的人寫出來的,字面上分不出。

代價之二是無常反而讓人更抓緊。這一層佛教完全沒有預料到。既然留不住,那就趁還在的時候多要一點——民間對這句話的用法,十有八九是這個方向。及時行樂是它,趕緊成親也是它,趁父母還在趕緊盡孝還是它。一個用來勸人鬆手的道理,被拿去當作抓緊的理由。

這就要說到那個更徹底的例子了。

緣字下山

「因緣」這個詞,在教義裡是有嚴格用法的。因是主因,緣是助緣;一切現象都由條件聚合而生,條件散了就滅。漢譯經裡常見的一組偈,大意是說一切法從因緣生,也從因緣滅。

這套說法的功能是拆。它是一把用來拆東西的工具。你以為有一個恆常的「我」,它告訴你那不過是五種成分的暫時聚合;你以為有一段非如此不可的關係,它告訴你那不過是無數條件恰好湊在一處。因緣講得越透,你手裡剩下的東西越少。它是通向無我的路,不是通向天長地久的路。

然後這個詞下了山。

它進入日常漢語之後的用法,幾乎與本義相反。有緣、無緣、緣分、結緣、隨緣、姻緣、孽緣、緣盡——每一個複合詞都在做同一件事:肯定一段關係,或者為一段關係的失敗提供說法。兩個人一見如故,說這是緣;相處不下去,說緣盡了;素不相識的人在異鄉遇上,說千里有緣。那句流傳極廣的「有緣千里來相會,無緣對面不相逢」,明代小說裡已經作為現成的俗語被引用,更早的話本裡也見得到類似的說法,最初出於何處很難指實——但它被引用時的用法從來一致:用來解釋關係為什麼成立,不是用來解釋關係為什麼虛妄。

最能說明問題的是「緣分」這個合成詞。「分」是名分、是份額,是本來就該屬於你的那一份,是一個徹頭徹尾講註定的字。把「緣」和「分」拼在一起,等於把一個講條件聚散的詞,嫁給了一個講命中註定的詞。這個詞一旦造出來,「緣」的教義性質就報廢了一半。人們說「我們有緣分」的時候,意思是「這不是偶然的」;而「緣」這個字被創造出來,本來正是為了說明「這就是偶然的,是條件湊合,沒有一個非如此不可的你和我」。

一個本來用來說明無我的詞,被拿去證明我們註定要在一起。

輪迴也被這樣用過。唐人小說裡記著一個和尚與一位居士約定三生之後再見的故事——僧人臨終留下後會之期,多年後居士依約前往,遇見一個牧童,牧童所唱的偈裡有「三生石上舊精魂」一句。這個故事見於唐人袁郊的《甘澤謠》,後來蘇軾有《僧圓澤傳》記其事,歷代傳本細節互有出入,人名也有圓觀、圓澤兩說。故事本身是佛教的,用的是輪迴的框架;可是它被後世反覆傳誦的原因,與解脫毫無關係。輪迴在這裡的作用,是保證一場友誼可以延續到下一世。一個講「要從這裡出去」的框架,被當成了一份長期有效的保證書。「三生石」三個字後來成了民間講情緣最重的一個典故,情侶用它,從沒有人拿它去講出離。

「結緣」的世俗化更直白。到寺里舍幾個錢叫結緣,僧人接受佈施也說結緣,後來做買賣、託人辦事都能說結個善緣。「緣」從一個描述條件的中性詞,變成了一份可以攢的人情。攢得多了,會有回報——這個想法與因緣的本義沒有任何關係,它是中國人自己的算法,只是借了這個詞的殼。

「隨緣」兩個字最有意思。本義是不執著,是境來則應、境去不留。日常用法裡,它有兩個方向:一個是失敗以後的自我安慰,事情沒成,說一句隨緣吧,其實是說算了;另一個方向恰好相反,是一種有耐心的等待——不強求,但是等著,因為相信該來的會來。後一種用法把「隨緣」變成了一種消極形態的執著。嘴上說不強求,心裡那個要的東西一點沒少。

把這幾個詞擺在一起看,可以看清楚發生了什麼。這不是誤解。誤解是沒聽懂,把意思弄擰了。這裡的情形不一樣:中國人完全懂得因緣是用來拆的,寺院裡的僧人講經講了一千多年,講的正是這個;而山下的人把這個詞接過去,掉了個頭,拿去黏。一個拆的工具被改造成黏合劑,改造得如此徹底,以至於今天絕大多數使用「緣分」這個詞的中國人,根本不知道它出身於一套否定關係實體性的學說。

這是這一卷最好的收束例證。它比辦節、比塑像、比論戰的辭令都更有說服力,因為它不發生在制度層面,也不出於哪一個人的決定。它發生在語言裡,是幾億人日復一日的用法慢慢磨出來的。制度可以由朝廷改,造像可以由工匠改,詞義只能由所有人一起改。所有人一起改的方向,就是這一卷要找的那個方向。

一面讀佛書一面盡人倫

三教之間的實際狀態,說起來最容易滑進空話。所謂「儒治世、佛治心、道治身」那一路的說法,是明清人總結出來的現成句子,聽著圓滿,其實什麼也沒說。要看真實情形,得看具體的人怎麼過日子,看寺院靠什麼活著。

先看士人。

王維奉佛之深,是唐代文人裡少有的。他的名與字合起來正是那位居士的名號,《舊唐書》本傳說他妻子死後不再娶,獨居多年,屏絕塵累。這樣一個人,做過的一件大事是上表請求把自己在輞川的別業舍為寺院——理由寫在表裡,是為亡母追福。整件事的形式是徹底佛教的:舍宅、立寺、僧人常住;動機卻是徹底中國的:報母之恩。他沒有覺得這兩件事有什麼衝突,事實上,如果不是為了母親,那所宅子未必捨得出去。

再看韓愈。他上那道《論佛骨表》,是中國排佛文獻裡語氣最重的一篇,說帝王事佛年代愈久而享國愈短,說佛骨是枯朽之物,請求付之水火。因為這篇文章,他被貶到潮州。而到了潮州之後,他與當地一位叫大顛的僧人往還。後來有人拿這件事譏他,他在給孟簡的信裡解釋,說自己與那個和尚交往,是看重他能不為外物侵擾、以理自勝,並不是信了他那一套。這個辯解真偽如何、有幾分自欺,歷來讀者看法不一;但有一點很清楚:連排佛最烈的人,在被貶謫、心緒最壞的時候,能說得上話的是一個和尚。

柳宗元與韓愈是朋友,在這件事上公開跟他唱反調。他給一位僧人寫的送序裡說,佛書裡有些東西不能一概斥掉,往往與《易》《論語》相合。他給出的理由不是佛法高明,是佛法與本土經典不衝突——這是典型的士人立場:接受的前提是不動人倫那一塊。

白居易晚年在洛陽,自號香山居士,與僧人結社,寫了不少涉佛的詩;同時他的集子裡留著大量寫閒適、寫聲色、寫舊情難忘的作品,兩類東西編在同一部文集裡,作者本人並不覺得需要解釋。

蘇軾是更晚也更典型的一個。他與僧人往還甚密,替那個三生之約的故事寫過傳,詩文裡用佛家語用得極熟;而他寫得最重的一批文字裡,有悼念亡妻的詞,有為亡弟亡友作的祭文,有貶謫途中記掛家人的信札。他顯然知道那些道理,並且真的相信其中一部分;這不妨礙他在夢見亡妻醒來之後,把那個夢一字一句寫下來。用佛家的話說,這叫放不下;用他自己的話說,這叫自難忘。兩種說法指的是同一件事,只是一種在勸,一種在認。

這些人不是在調和三教。他們是各處取用。哪一處的東西對付哪一件事更趁手,就用哪一處的。死亡與無常這一塊,儒家給的說法一直不夠用——「未知生,焉知死」是把問題掛起來,不是回答;佛教在這一塊提供的東西又細又全,從中陰到輪迴到功德的計算,一應俱全。於是士人在這一塊借佛家的;而在處理父母、子女、君臣這些事上,佛家給的說法與他們全部的社會身份相沖突,於是這一塊堅持用自家的。

再看寺院這一頭。

寺院很早就介入了喪葬。為亡者作七七齋的記載,北朝的史書裡已經有了;到唐宋以後,做七、寫疏、誦經、放焰口,成了僧人最日常的一項業務。傳說水陸法會始於梁武帝,此說晚出,託名的成分居多,學界一般不採信其為實錄;但可以肯定的是,唐宋之間這類超度亡者的大型儀軌逐漸成型,並且成了寺院一項重要的收入來源。

這件事的性質值得說清楚。一個以「諸法無我」立宗的教團,在中國的實際運作裡,最穩定的業務是替人處理親屬的死亡。信眾請僧人來,不是來聽無我的,是來託付一件具體的事:讓我父親在那邊過得好一點。僧人也知道對方要的是什麼。講經的時候講空,做佛事的時候按名分辦事,兩件事在同一座院子裡進行,彼此不打架。

士大夫裡始終有人反對這一套。宋代的禮書反覆申明喪事不得請僧道做佛事,措辭一次比一次嚴厲。而禁令的反覆出現,本身就是它沒有被遵守的證據——一件真的沒人做的事,用不著在每一部禮書裡都寫一遍。這是三教關係最真實的一處:儒者在書房裡反對,家裡死了人還是照辦,因為族裡的人都這麼辦,不辦就是不孝。

朝廷這一邊的算盤更直接。歷朝對僧尼的政策,核心從來不是義理,是戶口和田賦。度牒發多少、寺產免不免稅、遇到財政困難就沙汰僧尼,這些操作與信不信佛沒有關係。至於沙門該不該禮拜君王與父母,東晉以來爭過許多次——慧遠那篇《沙門不敬王者論》收在《弘明集》裡,是最有名的一次辯護,他的辦法是劃界:在家的人當然要奉親事君,出家的人已經不在這個體系裡,所以不拜。唐代又幾次下詔討論同一件事,詔令的年月與措辭史書記載互有出入,結論也反覆過幾次;但把這些反覆放在一起看,趨勢是清楚的:在君王那一頭,僧團大體守住了;在父母那一頭,讓得最多。到了後世,僧人回家為父母奔喪、守孝,是極常見的事,幾乎沒有人再拿戒律去擋。

這就是實際狀態:不是三教合一,是三教分工,而分工的界線正好畫在人倫上。這一條線兩邊,誰也沒有說服誰,各自把自己那份活幹著。

病根留著

現在可以回到全書的主線了。

這本書從頭到尾追的是一件事:漢語裡的「愛」,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說文解字》給「愛」的解釋是「愛,行皃也。從夊,㤅聲」——行走的樣子;那個從心的「㤅」,才是表爱的本字。繁體的「愛」拆開來看,手在上,冖在中,心在裡,腳在下:要給出去,又捨不得,所以走不動。《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那句「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吝惜;《老子》裡的「甚愛必大費」,說的是愛得深,耗費必大。

這一路走來,這個字受過不少挑戰。墨家主張兼愛,那是要把它的範圍推開,不是要取消它;老子說甚愛必大費,那是警告過量,不是否定這件事本身;法家講恩愛害法,那是在政治賬上算,說的是治國不能靠這個,沒說人不該有這個。

佛教是第一個把話說到底的。它不說範圍,不說劑量,不說場合。它說:這樣東西本身就是病根。

而且它給了完整的藥方。四諦的結構本來就是醫方的結構——認病,找病因,確認病可以治,然後給出治法;佛典裡把佛稱作大醫王,不是修辭上的比喻,是這套體系對自己的定位。在這個結構裡,「愛」被安放在第二個位置上,也就是病因的位置。這是三千年裡,這個漢字所受到的最重的一次指控。指控者不是敵人,是一群極認真、極有系統、並且真心想幫忙的人。

「甚愛必大費」和「愛是苦因」,看上去像是同一個意思,其實隔著一整個世界。前者是劑量問題:適可而止就沒事。後者是性質問題:只要還有,就還在病裡。中國人兩千年來一直能接受前一種告誡——節制、克己、不溺、發乎情止乎禮,這些話中國人從來不反對,甚至講得比誰都多;但對後一種判決,始終沒有接下來。

藥吃下去了一部分。無常吃下去了,而且吃得很深,深到成了日常詞彙。因果吃下去了,深到成了民間最通行的倫理解釋。輪迴吃下去了,深到連不信佛的人也在用「下輩子」這個說法。佈施吃下去了,戒殺吃下去了一部分,禪定與義理被少數人吃得極精細。

唯獨「斷愛」這一味,吐了出來。

吐的方式還很講究。不是拒服,是改方——把「斷愛」改成「愛得對」。通俗宣講裡那套辦法幾乎是自動生成的:把「愛」切成兩半,一半叫貪愛、情愛、恩愛,屬於要斷的;一半叫慈、孝、悲、報恩,屬於要修的。切完之後,一個人可以一邊誦著斷愛的經文,一邊為亡母寫疏文,兩邊都理直氣壯。前面幾章裡的每一處讓步,本質上都是這一刀切下來的結果。辦節是切完之後辦的,塑像是切完之後塑的,護法的辭令是切完之後才說得出口的。

這就是這一卷的結論:藥吃下去了一部分,病根留著。

後面十幾卷講的所有事情,都發生在這個「留著」上面。唐人的相思與悼亡,傳奇話本裡的痴兒怨女,理學家對「情」的轄制與分辨,戲文裡那一路「至情」的主張,小說裡寫盡的兒女之事,清人替亡妻記下的瑣屑日常,直到近代人拿這個字去譯西洋的那個 love——全都建立在同一個事實上:中國人沒有把這件東西戒掉。如果戒掉了,後面這本書就沒有了。

代價那一面也得記上,不能只寫成一場守護的勝利。這套藥方指出的病,是真的病。捨不得走到盡頭就是佔有,佔有披上愛的名義就最難反駁——寵愛是給得太多,溺愛是給錯了地方,以愛為名的強制是把對方的人生算進自己的賬裡。這些事在這本書後面各卷裡會反覆出現,一次比一次難看。佛教說這是苦因,並沒有說錯。中國人不肯戒,也一筆一筆付了賬。這裡不必判誰對誰錯,只需記住:有人開過藥,中國人嚐了嚐,把最苦的那一味留在碗底。

聖人有情沒有

下一卷要回到更早一點的時候,回到魏晉。那裡的人正在爭論一個題目:聖人到底有沒有感情。何晏一路主張聖人沒有喜怒哀樂;王弼不同意,據《三國志·魏書·鍾會傳》裴松之注所引何劭為他作的傳,他說聖人勝過常人的是神明,與常人相同的是五情,神明茂盛所以能通於無,五情相同所以不能不以哀樂應物——所以聖人的情,是應物而不為物所累。

這場爭論與佛教沒有直接的傳承關係,年代上也部分早於佛教義學在中國真正展開的時候。但問的是同一個問題:一個圓滿的人,該不該捨不得。一邊說圓滿就是沒有;一邊說圓滿是有,只是不被它拖著走。這個分歧在中國思想裡此後再沒有解決過,到宋明還在換著說法爭。

最後落一個實處。

敦煌的寫卷裡保存著大量齋文、願文——為亡人設齋時由僧人或寫手準備的文書,格式高度固定。這類文書的開頭,照例要交代清楚兩件事:為誰而設,何人所設。也就是說,紙上第一行要寫下的,是一個死者的名字,和一位活人與他的親屬關係:亡考、亡妣、亡兄、亡妻。寫完這一行,下面才是經文裡的道理,講四大非有,講人生無常,講一切恩愛終當別離。

一張紙,上半截寫著兩個人的名分,下半截寫著世上沒有什麼是留得住的。寫的人不覺得這兩截有什麼矛盾,聽的人也不覺得。這樣的紙,在中國寫了一千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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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伸出去,心收回來,腳挪不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