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

卷十一 聖人有情無情

魏晉 · 第103–112章 · 90,753 字 · CHINESE.ORG 字靈文庫 第五部

第一百〇三章 聖人有情無情

一場辯論的現場

魏正始年間,洛陽城裡有過一場辯論。辯題在今天聽來近乎迂闊:一個完人——中國人管這種人叫聖人——應不應該有喜怒哀樂。

正始是魏齊王曹芳的年號,自二四〇年至二四九年,前後不滿十年。辯論的一方是何晏。他那時以吏部尚書典選舉,位高而事繁,同時又是當日談玄的領袖,注過《論語》,論過「道」與「無名」,一派人物皆從其遊。另一方是王弼。王弼比何晏小得多,依何劭所記,他死於正始十年秋,年二十四,則辯論發生時他不過二十出頭,官職是尚書郎,在洛陽的官僚序列裡近乎微末。中間還站著一個鐘會。鍾會那時也年少,替何晏一方申述其說,後來官至司徒,再後來死於蜀中的一場兵變裡,是另一回事。

這場辯論留下的記載,只有一小段。它見於《三國志·魏書·鍾會傳》裴松之注所引何劭《王弼傳》。大意是說:何晏認為聖人沒有喜怒哀樂,他的論證極為精密,鍾會等人轉述過;王弼與他不同,王弼認為聖人勝過常人的地方是神明,與常人相同的地方是五情;神明茂盛,所以能體會沖和而通於無;五情與人相同,所以不能沒有哀樂來應接外物。既然如此,聖人的感情,是應物而不為物所累的。如今因為他不為物所累,就說他不再應物,那就差得太遠了。

這一段文字,今日凡講魏晉思想的書沒有不引的。但引它之前,有幾層文本上的事得先交代清楚。

第一,何晏那篇論「聖人無情」的原文,今天已經看不到了。何晏的著述,除《論語集解》大體完整存世之外,《道論》《無名論》一類只剩零星殘句,靠張湛《列子注》等書徵引才保留下來;所謂「其論甚精」,精在何處,我們只能從旁推想。學者據那些殘文推測何晏立論的路數,說法不止一種,學界看法不一。

第二,何劭《王弼傳》本身也不是完帙。它今天的存在方式,是作為裴松之給《三國志》作注時抄進去的一段引文。何劭是何曾之子,西晉人,與王弼的時代相接而不完全同時。他寫這篇傳,取材何自、有無迴護、其中轉述何晏之說是否公允,歷來有人懷疑。更麻煩的是,這段引文裡有些句子究竟屬於何劭的敘述還是王弼的原話,標點斷句一動,歸屬就變。今傳各本的處理並不一致,學界看法不一。

第三,把這場辯論說成「何晏對王弼」,是後人為敘述方便所作的簡化。何劭的原文只說「弼與不同」,並沒有描寫一個對坐爭辯的場面。他們兩人是否當面辯過、辯過幾次、有沒有第三方在場,史無明文。凡是把這一段寫成一幕戲的,包括後來的許多講義和通俗讀物,都得註明那是敷演。

還有一件事得說明:他們所說的「聖人」,不是一個抽象的完人模型,多半指孔子。正始諸人雖然口不離《老》《莊》,卻並不把老子放在最高處。《世說新語·文學》記王弼去見裴徽,裴徽問他:「無」既然是萬物所憑藉的,聖人偏偏不肯講它,老子卻說個沒完,這是為什麼?王弼回答的意思是:聖人是體無的,而「無」又沒法拿來教人,所以不說;老子還在「有」這一邊,所以才不斷地講「無」。這段對話真偽與年代,注家有過考訂,學界看法不一;但它至少說明,在那一代人的排序裡,孔子在老子之上。所以「聖人有情無情」這個題目,問的其實是孔子有沒有喜怒哀樂。這一點決定了辯論的走向——孔子的言行有經典可查,可查就意味著有證據,有證據就意味著一方會輸。

把這些交代完,剩下的東西反而更清楚了:我們手裡確實有一份提要,提要裡保存著一個完整的論證結構。這個結構,是中國人第一次正面替感情說話。

情字的本義

要看懂那個論證,先得看懂那個字。

《說文解字·心部》釋「情」:「情,人之陰氣有欲者。從心,青聲。」同一部裡釋「性」:「性,人之陽氣性善者也。從心,生聲。」許慎把性、情分配給陽、陰,性是善的,情是有欲的——這不是許慎一個人的主張,是東漢一代經生的通說。《白虎通》一路的文獻裡也有性屬陽、情屬陰的分派,措辭小異而大旨相同。漢儒把「情」放在陰的一側,等於先給它記了一筆賬。

但許慎的解釋是漢代的解釋,不是「情」這個字最古的用法。

先秦典籍裡,「情」大量地用作「實情」「情實」。《論語·子路》有一句,說在上位的人愛好信實,百姓就沒有敢不用「情」的——那個「情」是實話、實情。《孟子·滕文公上》說,東西各不相同,這是物之「情」——那個「情」是實況、本來面目。《莊子·齊物論》講那個若有若無的「真宰」,說它「有情而無形」——那個「情」是真實存在,與形相對。這一路用法在先秦極常見,與感情不相干。凡讀古書遇「情」字,先問它是不是「實」,是訓詁上的老規矩。

那麼感情義是什麼時候進來的?

《荀子·正名》裡有一條界說,大意是:性所具有的好、惡、喜、怒、哀、樂,叫作情。這條界說很關鍵,它把「情」明確地繫在好惡喜怒哀樂上,同時又說明「情」是「性」所具有的東西,兩者不是並列的兩樣,而是一體的兩層。《禮記·禮運》裡另有一條,舉出人情有七:喜、怒、哀、懼、愛、惡、欲,並說這七樣不學就會。後世講「七情」,源頭多指向這裡。

問題在於時間與路徑。傳統的說法認為,「情」的感情義是較晚才坐實的,漢人的用法已經與先秦不同。上世紀九十年代以後,郭店楚墓竹簡出土,其中一篇整理者題為《性自命出》,有「性自命出,命自天降」「道始於情,情生於性」一類句子;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中有一篇內容相近的文本,整理者題作《性情論》。這批材料一齣,有學者認為戰國中期「情」已經兼有情感之義,感情義的成立要比舊說早;也有學者主張簡文裡的「情」仍應讀為情實、真情,不能徑直等同於後世的感情。兩說並存,學界看法不一。本書取謹慎的態度:「情」由實到感的轉移是漸變而非驟變,兩義在很長一段時間裡並行,具體到某一條材料該取哪一義,得看上下文,不能一概而論。

與此同時,「情」這個字在魏晉開始大量地進入新的搭配。「鍾情」「多情」「深情」一類的說法,在此前的文獻裡不易找到確切的例證,在此後的文集與志人小說裡則密集出現;「情」與「愛」連用而成一詞,也大體是這一段時間前後的事。詞彙史上的這類判斷向來只能說個大概——文獻存佚不齊,某個詞的最早用例隨時可能被新出土的材料推前,所以本書不敢指定哪一年、哪一篇為最早,只指出一個趨勢:一個字的搭配忽然變多,通常意味著人們忽然需要頻繁地談論它所指的那件事。

魏晉人辯「聖人有情無情」時,用的顯然已經是感情義。但那個古老的「實」義並沒有死。它藏在詞底下,使得「情」這個字始終帶著一點「本來如此」的意味——一個人的情,既是他的感受,也是他的實況。王弼說「自然之不可革」,說的正是這一層。

那場辯論裡還有幾個詞得先安置好。

一是「五情」。王弼說「同於人者五情也」,這個「五情」歷來解釋不一。有說指喜、怒、哀、樂、怨的,有把五情與五行五藏相配、另立六情配六府的。漢人有這一套配當之學,魏晉玄談裡則多用作泛稱,意思接近「人的種種感情」,不必坐實為哪五樣。凡把「五情」講得過於確定的,都要留個餘地。

二是「性」與「才」。漢魏之際最熱鬧的一門辯題不是有情無情,是「才性」。據《世說新語·文學》劉孝標註所引,鍾會撰有《四本論》,論才與性的同、異、合、離四種關係,四說分屬四人。這門辯論起於選官取人的實際需要——一個人的能力與他的品性到底是不是一回事,關係到怎麼用人。它把「性」這個字磨得極亮,也順帶把「情」推到臺前:談性,遲早要談到性動之後的那個東西。四家的具體歸屬,各本記載偶有出入,學界看法不一。

三是「神明」。這個詞在魏晉不指鬼神。漢人早已用「神明」稱人身上那點最精微的知覺,《周易·繫辭》說聖人作《易》是為了通「神明之德」,用法相近。王弼說「聖人茂於人者神明也典」,是說聖人比常人多出來的,是那點明覺,不是別的。他沒有說聖人多出來一副不會難過的心腸。這一句是整個論證的第一塊磚,擱得極穩。

惠子問莊子

「聖人有情無情」這個問題,不是正始年間才有的。它在先秦已經問過一次,而且問得比魏晉人更乾脆。

《莊子·德充符》裡有一段惠施與莊周的對話。惠施問:人本來就沒有情嗎?莊周答:是的。惠施說:既然是人,怎麼能沒有情?莊周回答的意思是:形貌是天給的,道給的,當然叫作人。惠施再逼一句:既然叫作人,怎麼可能沒有情?莊周於是把話說明白了——「吾所謂無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惡內傷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典」

這一句是整段的關鍵。莊周所說的「無情」,並不是沒有感受,而是不拿好惡去傷自己的身,順著自然而不去添增。換句話說,他在辯論的中途重新定義了詞。惠施問的「情」是有沒有感受,莊周答的「無情」是感受傷不傷人。兩個人用的是同一個字,指的是兩件事。

順帶說一句:惠施在這段裡問得很好。他抓住的是身份問題——去掉了情,這東西還算不算人。莊周繞開了這一問,改從功能上答:情不傷身即可。繞開的地方,後來成了一個長久的缺口,魏晉人所補的正是這個缺口。

這段對話給後來的整場爭論定下了格局。凡主張聖人無情的,都得回答惠施那一問:人而無情,還算不算人。凡主張聖人有情的,都得回答莊周那半句:好惡內傷其身,怎麼辦。魏晉人接手的就是這兩頭。

中間隔著一個漢代。漢代的經生把「情」安頓在陰的一側。董仲舒一路的說法,大意是人身上有性有情,就像天上有陽有陰;性屬仁,情屬貪,治身如治天,要以陽統陰。這套配當之學到東漢更趨細密,性配五常、情配六慾一類的分派層出。《禮記·樂記》裡有一條更根本的表述:人生下來是靜的,那是天所賦的性;感於外物而動,那是性的欲。物來了,知覺去接,於是好惡就現出形來。這句話本身並不貶情,但它把「靜」放在先、放在本,把「動」放在後、放在末,後人順著這個次序讀下去,很容易讀成:靜是對的,動是要提防的。

漢儒並沒有說情是惡的那麼絕對。他們說的是情要節,要中,要以禮制之。可是「性善情惡」四個字作為一種通俗印象,確實在漢代坐實了。一個人若說自己動了情,他得先覺得有點慚愧。

何晏那一路的「聖人無喜怒哀樂」,思想來源大約有三處:一是莊周這一系的虛靜,二是漢人關於聖人異於常人、生而知之的舊說,三是正始玄學自己的骨幹——貴無。既然萬有以無為本,既然聖人體無,那麼聖人身上就不該有任何被「有」牽住的地方;喜怒哀樂是最典型的被牽住,所以聖人不當有。這個推論順得很,順得幾乎不用停頓。何晏的原論既已亡佚,以上只是據其殘文與時代風氣所作的推測,學界看法不一,不能當作定論。

神明茂而五情同

王弼的反駁,妙在他沒有去動對方的大前提。他不否認聖人體無,不否認無是本。他動的是那一步推論。

把他的話拆開看,一共六層。

第一層:聖人也是人。「同於人者五情也」——先把聖人放回人類中間。這一步看似平常,卻是全案的地基。在此之前,談聖人的人多半從「異」處入手,先把聖人抬到人之外,再討論他有什麼沒有什麼。王弼掉了個頭,先說同,再說異。

第二層:聖人比常人多出來的,是神明,不是別的。「茂於人者神明也」——「茂」是豐盛、盛大。聖人的超越被安放在認識與境界的層面,不安放在感官與心理的層面。他比你聰明,比你透徹,比你看得遠;他不是比你少一副會疼的心。這一步把「超越」和「缺失」分開了。此前很多講聖人的話,是拿缺失冒充超越。

第三層:神明茂,所以能體沖和以通無。「沖和」二字有來歷,《老子》第四十二章有「衝氣以為和」的說法;「通無」則是正始玄學的骨幹命題。這一層是說:那點明覺豐盛到一定程度,人就能與那個無形無名的本體相通。這是聖人之所以為聖人。

第四層:五情同於人,所以不能沒有哀樂來應接外物。要緊的是「不能無」三個字。它是一個事實判斷,不是一個價值主張。王弼沒有說聖人「不應該」沒有哀樂,他說聖人「不可能」沒有哀樂。這一轉,把整個問題從倫理挪到了事實。你可以爭論一個人該不該難過,你沒法爭論他會不會難過。

第五層:結論。既然如此,聖人之情是「應物而無累於物」的。感情是回應外物的動作,來則來,去則去,不在心裡堆積。

第六層:反駁。對方拿「無累」推出「無情」,王弼指出這裡偷換了一步——不被拖累,不等於不起反應。今天因為他不被拖累,就說他不再回應外物,差得太遠。

這個論證的全部力氣,都花在把兩件事拆開:一件是「有沒有感情」,一件是「感情有沒有拖住你」。何晏一路把它們當成同一件事,王弼說不是。你可以哀,可以樂,只要它過得去。他沒有說聖人的哀樂在內容上與常人不同——不是說聖人哭得比較高級——他說的是歸宿不同:常人的哀樂留在心裡成了負擔,聖人的哀樂來過就走了。

這是一個極難得的折中。它既保住了玄學的最高目標,又沒有把人做成木頭。中國思想史上,把「超越」與「有感情」同時安放好的方案不多,這是最早也最清楚的一個。

七個字裡有兩個字要單看。一個是「應」。應是回應,是有來有往、有對象的動作,不是自體的發作。一個人無端地煩躁,那不叫應物;一個人因為某件事、某個人而喜而悲,那才叫應物。王弼把感情限定在「應」上,等於說:凡不是回應外物的情緒,不在他的辯護範圍之內。另一個是「累」。這個字後人多從牽繫、拖累一路理解,像繩子捆住東西,提起一件帶起一串。感情本身不是繩子,感情留下來才是繩子。所以「無累」不是沒有感情,是感情走後不留下繩子。這兩個字若換成別的,整句話就散了。

何劭那篇傳裡還記著另一件事:王弼與荀融論《周易》大衍之義,又寫過一封信給他。信的大意是說:一個人的明,足以窮究極幽微的道理,卻不能去掉自然的本性;像顏回那樣的器量,是孔子所看重的,可是遇見他不能不高興,失去他不能不悲哀。信裡還有一句自述,大意是:我從前一向看輕這樣的人,以為他們是不能以情從理的;如今才知道,自然是革不掉的。

這封信的文句,今傳各本斷句不盡一致,哪幾句是王弼原話、哪幾句是何劭敘述,注家也有分歧,學界看法不一。但它的主旨是清楚的,而且它比那段著名的提要更值得留意——因為它是一份改口的記錄。

王弼舉的例子選得極準。孔子對顏回的哀樂,是儒家經典裡現成的材料。《論語·先進》記顏淵死了,孔子哭得過分,跟著的人說「您太慟了」,孔子說:有那麼慟嗎?我不為這個人慟,還為誰慟!這一條擺在那裡,誰也繞不開。中國人心目中最高的那個人,哭過,而且哭到失態,別人指出來了,他不但不掩飾,還反問一句。主張聖人無喜怒哀樂的人,得先處理這一條經文。

「常狹斯人,以為未能以情從理典」——「狹」是看輕。這句話說明王弼原先站在另一邊。他年輕,聰明得罕見,起初大約也覺得那些動輒悲喜的人是修養不夠,是「情」壓不住「理」。後來他改了。改的理由不是讀到了什麼新書,是「乃知自然之不可革」——他發現那樣東西是拿不掉的。

拿不掉,於是只好為它找一個位置。「應物而無累於物」就是那個位置。「應」是回應,是被動的、及物的;「物」是外境。這七個字把感情定義成一個動作,而不是一件長在人身上的東西。既然是動作,它就有起有訖;既然有起有訖,它就不必被消滅,只要不讓它停下來住著。

為什麼是那幾十年

一個問題會在某個時候被人反覆討論,總有它的緣故。

第一重緣故是名教出了問題。漢代取士靠察舉,靠鄉里清議,靠一個人在名分上的表現;到東漢末年,這套東西已經空轉。葛洪《抱朴子》的外篇裡引過一首桓靈之際的謠諺,譏諷舉出來的秀才不識字、察上去的孝廉與父親分居,清白的渾得像泥,良將怯得像雞。謠諺出自後人轉引,原始年代不能確指,但它反映的情形有大量旁證:名與實脫了鉤。名既不可恃,一代人便轉過頭去問名之外的東西——自然。「名教」與「自然」的對舉,是從這裡長出來的。

第二重緣故是玄學自身的關切。正始之學最用力的地方是本與末、有與無。何晏、王弼把「無」立為萬有之本,一切具體的、有形的、可名的東西都被打成末。在這個框架裡,喜怒哀樂是最具體、最有形、最可名的一類東西,自然首當其衝。「聖人有情無情」不是一個孤立的倫理問題,它是本末有無之辨在人身上的落點。何晏那一路的推論,是從貴無的內部走出來的,與外面的世道無關。

第三重緣故比較實際:那幾十年裡死的人太多了。漢末的戰亂、遷徙與疫癘,前後延續了幾代人。曹丕給吳質寫過一封信,提到往年的疫病,親舊多遭其災,建安諸子中有幾位同一年裡相繼而沒。這封信今存,措辭平實,不作哀號,讀來反而更重。類似的記載在魏晉文集裡不算罕見。

把這三重擺在一起,可以看出一個格局:活著的人需要一個說法,允許自己傷心。你不能對一個剛辦完喪事的人說,真正有修養的人是不會難過的。這話在太平年月尚可以說給少數人聽,在那幾十年裡說不出口。王弼那句「不能無哀樂以應物」之所以立得住,一半靠論證,一半靠此時此地沒人願意反駁它。

但這一層要說得有分寸。不能倒過來講,說這場辯論是苦難的產物,說思想只是世道的影子。何晏的論證有它自己的來路,王弼的反駁也有它自己的來路,兩者都是從概念內部推出來的,不是從墳頭上長出來的。世道所決定的,不是誰的論證更嚴密,而是哪一種論證更容易被人接受、被人傳抄、被人在幾百年裡反覆引用。論證的對錯歸論證管,論題的冷熱歸時代管。這兩件事在正始年間碰了個頭,如此而已。

情之所鍾正在我輩

許可一旦給出,用它的人立刻就來了。

《世說新語》的「傷逝」門裡記著一條:王戎死了兒子,山簡去看他,王戎悲痛得不能自持。山簡說,那不過是懷抱裡的小孩,何至於此。王戎回答的意思是:聖人把情忘了,最下等的人夠不著情;情之所鍾,正在我們這一輩人身上。山簡聽了心服,反而更為之慟。

這一條另有異文。《晉書》把這段話繫在王衍名下,人物、場合與《世說》所記不同。王戎與王衍同族同時,後人傳寫時相混不難;兩書孰是孰非,學界看法不一。可以確定的只是:這句話在東晉以後已經廣為流傳,並且被當作一句宣言來引用。

值得注意的是它的結構。它把人分成三等:聖人在上,忘情;最下的人在下,夠不到情;中間那一層是「我輩」。這個劃分與王弼的結論其實對不齊——王弼說聖人也有五情,這裡卻把聖人交還給了「忘情」。但說話的人顯然不關心聖人。他關心的是中間那一層,而且他把自己認領了進去。「正在我輩」四個字裡沒有一點慚愧。

這是一個轉折。漢代的讀書人若是過分悲傷,得先替自己解釋一句;此時的人不解釋了,他把多情說成一種資格,一種只有中等以上的人才配有的資格。愛之為捨不得,到這裡第一次被當作身份,而不是當作毛病。

還有一條更硬的旁證,不在某一句話裡,在書的目錄上。《世說新語》全書分門編次,其中專設「傷逝」一門,所收自漢末至東晉,不過十幾條,篇幅在全書裡不算大。要緊的不是它收了什麼,是它被立為一門。給悲傷單獨立一個品目,意味著到南朝人眼裡,一個人如何面對失去,已經是可以與「德行」「言語」「文學」並列著錄的品格類目之一。此前的類書與譜牒裡沒有這樣的門。分類是一種承認:凡能被分類的,都已經被看作正當的東西。

另一條材料在時間上更早。《三國志·魏書·荀彧傳》裴松之注引何劭《荀粲傳》,記荀粲與妻子的事。據其所記,荀粲論娶妻不重德而重色,與傅嘏辯過;妻子病中發熱,他在冬夜裡到院中受凍,回來用身子給她降溫;妻子死後,他不哭,只是神情恍惚;傅嘏去慰問,他說了一句大意是「佳人難再得」的話,又說逝去的這一位未必有傾城之色,卻確實是難遇的。他此後一年多也去世了,年二十九。何劭這篇傳的史料價值,與他那篇《王弼傳》一樣,歷來有人質疑,學界看法不一。

荀粲的事在前,王弼的論在後。所以不能說是那場辯論造出了這種風氣。更準確的說法是:風氣與論證是同一件事的兩面,一面在人身上先發生,另一面過些年才被人說清楚。中國思想史上這樣的順序並不少見。

不生與不住

把這個方案與本書卷十講過的那一個放在一起,差別就出來了。

佛家處理愛的辦法是斷。愛——經論裡常譯作貪愛、渴愛——被列在十二因緣之中,愛緣取,取緣有,一環扣一環,構成生死相續的鏈條。要斷這個鏈條,最便當的下手處就是愛。所以那個方案的目標是使它不生:不讓它起來,起來了也要照見它的虛妄,使它無處生根。

王弼這一路的方案是不住。感情可以來,只是不能留下來。「應物」是許它來,「無累於物」是不許它住。

兩者的差別有三層。

第一層是對象不同。佛家所斷的,是帶著執取的欲——想要、想佔、想不失去;王弼所許的,是應接外物時自然生起的感。名目上都叫情,內涵不完全重合,把它們當成同一樣東西來比,會比岔。

第二層是時間結構不同。一個在因位截斷,一個在果位放行。斷愛要求在情起之前就用功,是防;不住允許情起,只在情去時用功,是送。防的功夫下在事前,送的功夫下在事後。

第三層是代價不同。不生的方案徹底,但它要求一整套生活方式的改造——出家、戒律、僧團,少了哪一樣都撐不住。不住的方案溫和,可以在朝在市,不必換衣裳;但它有個致命的軟處:「不住」沒法驗證。一個人說他不為物所累,旁人無從查考。於是這句話極容易被借用:凡想要而又不肯認賬的,都可以說自己是應物而無累於物。魏晉後期那種放達任誕的風氣與這句話有沒有關係,歷來有人議論,歸因的深淺各不相同,學界看法不一,不宜簡單地算在王弼頭上。

還該添上第三個方案作參照,那就是儒家舊有的節情之說。《論語·八佾》評《關雎》,說它樂而不淫,哀而不傷。這是一條量上的分寸:該樂的時候樂,別過頭;該哀的時候哀,別傷身。儒家管的是多少,佛家管的是有無,王弼管的是久暫。同一件事,三種切法。三者之中,量的一路最好教——禮書上寫著什麼場合哭幾聲、服幾個月,照辦就是;有無的一路最難做,卻最容易檢驗,一個人有沒有斷愛,行跡上看得出來;久暫的一路最難檢驗,因為「留沒留下」這件事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方案越精微,越依賴當事人的誠實。這是「應物而無累於物」與生俱來的弱處,不能不指出來。

再往後,兩條線在中國有過交會。禪宗講「無住」,《六祖壇經》有以無念為宗、無相為體、無住為本的說法,《金剛經》有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一句,措辭與「應物而無累於物」驚人地相近。但名相相近不等於來源相同:一個出自般若學的空義,一個出自玄學的貴無,所指並不全同,把它們徑直看作一說是不妥的,學界看法不一。可以說的是,漢語在這件事上最終選定了同一個字——「住」。留下來,住下去,才是問題所在。

自然之不可革

回到本書追的那條線。

「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那句「吾何愛一牛」,《老子》裡那句「甚愛必大費」,用的都是這個義。全書追的是它從「捨不得」走到「給出去」的三千年。

前十卷裡,「捨不得」始終是一個被評價的對象。儒家說它要有差等,近的多給,遠的少給,不能一樣;墨家說它不該有差等,一樣才對;法家說它靠不住,治國不能指望人心裡那點捨不得;佛家說它是病根,是十二因緣裡那一環,要連根拔掉。評價有褒有貶,但它們有一個共同點:都站在這樣東西的外面,決定該拿它怎麼辦。

到魏晉,第一次有人從裡面說話。王弼那句「不能無哀樂以應物」,不是說哀樂好,也不是說哀樂壞,是說它去不掉。他寫給荀融的信裡那句「乃知自然之不可革」,說得更直:這樣東西是人的自然,連最高的人也革不掉。

這是全書的一個轉折點。此前,捨不得是一件要被安排的事;此後,它成了一件要被承認的事。承認它,並不等於讚美它——王弼沒有讚美過誰的眼淚。他只是把它從「該不該」的位置上挪到了「是不是」的位置上。一樣東西一旦被認定為事實,關於它的討論就換了一套規矩:你不能再勸人別有,只能商量怎麼處置。

落回到「愛」這個字上,這個方案的意思也就清楚了。愛的本義是捨不得。捨不得是可以有的——王弼那一路承認它是自然,革不掉;但捨不得不能變成佔著不放。牛可以捨不得,捨不得之後還是要牽去釁鐘或者放掉;人可以捨不得,捨不得之後還是要送出門。允許它生,不允許它住,落到具體的一件事上就是這樣。這個分寸看起來很細,實際上正是本書前十卷裡所有那些賬單的來處:寵愛是捨不得而給得太多,溺愛是捨不得而給錯了地方,好鶴亡國是捨不得一樣不該捨不得的東西。它們的共同點不是「有情」,是「有情之後住下了」。王弼沒有替那些事辯護,他辯護的只是情之起。

「情」與「性」的關係也因此重排。漢儒把性歸陽、情歸陰,性善而情待治,兩者是上下的關係;王弼這裡,五情是與生俱來的自然,神明是自然之上的明覺,兩者是並存的兩層,不是壓制與被壓制。這一步沒有走完,魏晉人也沒有把話說盡。真正把它收拾整齊的是幾百年後的宋人。程顥有一封給張載的信,後人稱作《定性書》,裡面的意思大略是:君子之學,最好是廓然大公、物來順應;聖人的喜是因為那件事當喜,聖人的怒是因為那件事當怒,所以聖人的喜怒不繫在自己心上,而繫在外物上。這幾句與「應物而無累於物」的血緣幾乎不必指認。程頤論顏回所好何學,也有性之既動而七情出、覺者約其情使合於中一類的意思。至於二程是否直接讀過王弼這一段、有沒有承襲之意,史無明文,學界看法不一;能說的只是話頭相近,問題是同一個問題。

何劭那篇傳的末尾記著一件平常事:王弼在正始十年的秋天染疫而死,時年二十四,據其所記未有子嗣。同一年秋天之前,何晏死於洛陽的一場政變。兩個人的論都沒能自己寫完,一個亡佚,一個只剩提要。留下來的那七個字——應物而無累於物——最終是靠《三國志》的一條註腳活到今天的。

許可既已給出,接下來一百年裡,中國人寫出了此前從未有過的一批悼亡詩、傷逝文與情賦。下一卷說那些。

第一百〇四章 正在我輩

山簡登門

西晉的洛陽,一戶官宦人家裡出了喪事。上門弔問的人叫山簡,字季倫,是山濤的兒子。主人叫王戎,字濬衝,竹林七賢裡最年少的那一個,後來官至司徒。兩個人的對答,被記進了《世說新語》的第十七門,那一門的門名叫「傷逝」。

原文很短,照錄:

王戎喪兒萬子,山簡往省之,王悲不自勝。簡曰:「孩抱中物,何至於此?典」王曰:「聖人忘情,最下不及情;情之所鍾,正在我輩。典」簡服其言,更為之慟。

一共四十幾個字。前面兩句交代來龍,中間兩句是問答,最後一句是收梢。這樣的篇幅在《世說新語》裡算是標準長度——那部書裡絕大多數條目都是這個規模,像一條一條從談話裡截下來的斷面。

先看第一個動詞:「省」。「往省之」的「省」,在這裡是看望、探問的意思,與「省視」「省親」同義,讀作 xǐng。這個字用在這裡,分寸是很準的。它不是「吊」,不是「唁」——那兩個字屬於禮書的詞彙,指的是按儀節前往行禮的正式舉動。用「省」,說明山簡這一趟帶著私人的成分:他是去看看這個人怎麼樣了,而不只是去把一套禮數走完。魏晉人記事常常在這類小動詞上藏著關係的親疏,讀的時候值得留一眼。

再看第二句:「王悲不自勝。」四個字,是全條裡唯一一處描寫主人狀態的地方。「勝」在這裡讀 shēng,是承擔、經受得住的意思,與「不勝其煩」「不勝酒力」的「勝」同義。「悲不自勝」直譯就是:悲哀到了自己承受不住的程度。要留意的是,這四個字並沒有說他做了什麼——沒有說他哭,沒有說他倒下,沒有說他說不出話。它只給了一個總判斷,把具體的情狀全部略去。這是《世說新語》一貫的手法,後面會專門講。

第三句是山簡的話:「孩抱中物,何至於此?典」這句話歷來最容易被誤讀成冷漠。「孩抱中物」,直解是「還在襁褓懷抱之中的一個小人兒」。「物」在中古漢語裡可以泛指人,並不必然帶輕賤之意,《世說新語》他處也有以「物」稱人的用例,但用在這裡,確實透著一種把對象輕輕推開的語氣。「何至於此」四個字更直白:何必到這個地步。

這句話在當時不算失禮,反而是有依據的。依據在喪服制度裡。《儀禮·喪服》的傳文把未成年而亡者分了等第:年十九至十六為長殤,十五至十二為中殤,十一至八歲為下殤;不滿八歲的,是「無服之殤」,生者不為之成服,只以日易月地哭上幾天。也就是說,按照禮的規定,一個尚在懷抱中的孩子,本來就不進入完整的喪儀。山簡說「何至於此」,不是他心硬,是他在替禮說話——照禮的算法,這件事的分量還沒有到需要一個成年男子當眾失態的程度。他說的是常識,是當時任何一個受過禮學訓練的人都會說的話。

然後是王戎的回答,十四個字,三句:「聖人忘情,最下不及情;情之所鍾,正在我輩。典」

最後一句收梢:「簡服其言,更為之慟。典」——山簡被這句話說服了,而且哭得比來的時候更厲害。這一句是全條裡最見功夫的地方。它沒有讓作者出來評論「此言至矣」之類,而是讓那個原本要來勸人節哀的人,當場改換了立場,並且用一個動作把改換表現出來。勸的人反倒哭了,而且哭得更兇。記載到此為止,不再多說一個字。

關於這一條,有幾處需要交代清楚,免得讀者把不確定的東西當成確定的。

第一,書的來歷。《世說新語》舊題南朝宋臨川王劉義慶撰,梁劉孝標為之作注。學界一般認為它出於劉義慶門下賓客的集體編纂,劉義慶是主持者而未必是逐條執筆的人;此說流行已久,但也不是沒有異議。書中所記多為漢末至東晉人物的言談舉止,成書距事發已有一二百年,材料來源雜出於當時流傳的諸家雜記、別傳、家傳,可靠程度逐條不等。凡引《世說》,都應當記住它首先是一部談助之書,而不是一部信史。

第二,這句話到底是誰說的,記載不一致。《世說新語·傷逝》繫於王戎名下;《晉書·王衍傳》則把幾乎相同的一段話繫在王衍名下,情節也相似:王衍喪幼子,山簡去看他,王衍悲不自勝,山簡說了同樣意思的話,王衍答以同樣的三句,山簡同樣被說服而更為之慟。王戎與王衍是從兄弟,同出琅邪王氏,姓氏相同,時代相同,交遊圈子也重疊,傳寫之際混而為一併不奇怪。究竟出自誰口,學界看法不一,通行的做法是從《世說》繫於王戎,同時註明《晉書》異說。《晉書》成於唐初,去晉已遠,其中不少條目本就取材於《世說新語》一類的舊籍,遇到兩書歧異,一般不宜徑以《晉書》為定。

第三,還有一處小矛盾。《晉書·王戎傳》記王戎之子名萬,說他少有美名,十九歲上沒了。十九歲的人,無論如何不能叫「孩抱中物」。這個牴牾,歷代注家早就注意到了,解釋各有各的說法:有人認為王戎所喪不止一子,《世說》所記是另一個尚在襁褓的孩子;有人認為《世說》本來就把兩件事混成了一件;也有人認為「孩抱中物」只是山簡的託詞,不必坐實年歲。哪一種為是,至今沒有定論。本章不取任何一說,只把這處矛盾擺在這裡——它提醒我們,這條記載的價值不在於它記準了哪一年哪一個人,而在於它保存了一句話,以及那句話在場時產生的效果。

第四,山簡其人。他不是一個刻板嚴苛的人。《世說新語》另有條目記他後來出鎮襄陽,常常出遊酣飲,唐人李白《襄陽歌》裡那個「醉似泥」的山公,說的就是他。一個自己也不怎麼守規矩的人,上門去勸一個失態的父親收著點,這件事本身就說明:「孩抱中物,何至於此典」在當時是通行的、不需要論證的、連不拘禮法的人也順口就說的話。正因為它是常識,王戎的回答才成其為一次反駁。

三層人

現在逐字看那三句。

「聖人忘情。」

要害在「忘」。《說文解字》釋「忘」:「忘,不識也。從心,亡聲。」字形是心上加一個亡。亡的本義是逃亡、失去,後來才有死亡的引申。心上失去了什麼東西,就是忘。這裡最要緊的一點是:忘是一個後發的動作。你得先有,才談得上失去;先記住,才談得上忘記。一個從來沒有裝進去的東西,不叫忘。

所以「聖人忘情」這四個字,嚴格講並不等於「聖人無情」。它說的是:聖人也有情,只是不留;情來過,又走了,心上不積。這個分別看著細微,其實是當時一場大辯論的結論所在。

漢魏之際,士人反覆爭一個問題:聖人有沒有喜怒哀樂。何晏一派的意見傾向於聖人無喜怒哀樂;王弼的回答保存在何劭所作的《王弼傳》裡,由裴松之引入《三國志》注中,大意是說:聖人高出於常人的是神明,與常人相同的是五情;神明高,所以能通於無;五情同,所以不能沒有哀樂來應接外物。他給出的分寸是「應物而無累於物」——照樣有反應,只是不被拖住。這場辯論上一章已經講過,此處不重複,只指出一件事:王弼的答案是在清談的席上給出的,是一套推理;王戎的答案是在自家喪事的堂上給出的,是一句處境裡的話。兩個答案的方向一致,重量卻不同。

一套推理可以被另一套推理推翻。一個人在他最狼狽的時候說出來的話,推不翻。這是本章要點明的第一件事:真正讓「有情」在中國站住腳的,不是論證,是這樣的場合。道理說服的是同席的人,處境說服的是所有人——包括山簡那樣本來準備好一套道理來勸人的人。

再看第二句:「最下不及情。」

「及」字,《說文》釋為「逮也。從又從人」。「又」是手的象形,「人」是人。合起來,是一隻手從後面夠到了前面的一個人。甲骨文的字形正是如此:前面一個人,後面一隻手,手快要抓上了。所以「及」的本義是追上、夠著。「不及」就是夠不著。

「最下不及情」於是不是說最下等的人沒有感情,而是說他們夠不到感情——像手伸出去而夠不著前面的人。情在那裡,他們到不了。這個說法比「無情」要冷,也要準確:它把無情寫成了一種能力上的欠缺,一種夠不到的距離,而不是一種品性上的清高。

「最下」具體指誰,後人的理解並不一致。有人以為指木石禽獸之類無知無覺者,有人以為指下愚之人,也有人認為這只是一個與「聖人」相對的虛位,並不落實到某類人身上。原文沒有說,注家各持一說,不必強斷。可以確定的只是位置:它在最下面,與最上面的聖人構成一組對舉。

第三句:「情之所鍾,正在我輩。典」

先看「我辈」。「辈」的繁體作「輩」,《說文解字》釋:「輩,若軍發車百兩為一輩。從車,非聲。」——軍隊出動的時候,一百輛車編為一輩。它的本義是成列的車,是一個編隊單位。由成列的車引申為成列的人,於是有了「同輩」「前輩」「儕輩」這一串詞。

這個字的來歷值得停一停。「我輩」不是「我」,也不是「我們這些人」的泛稱;它自帶一個隊列的意思——同一列裡的人,並肩排著的人,處在同一個位置上的人。王戎說「正在我輩」,不是說「我這個人」,是說「我們這一列」。他在一場私人的喪事上,替一整個等第的人開口。

本書第九十一章講喪禮上的哭,講到禮書把哭這件事編成了班次:什麼時候哭,在哪裡哭,誰先誰後,都有位次。「輩」這個字恰好也是位次的意思。區別在於,禮書排的是行禮的班次,王戎排的是人的班次。同一個「列」的概念,一個用來規定行為,一個用來認領身份。

再看整句的結構。三句話,分出三層:聖人在最上,情來了不留;最下者在最下,情來了夠不著;當中一層,是我輩。上不能忘,下不至於夠不著——這一層的人,情來了,既卸不掉,也躲不開,只能受著。

這個分層最要緊的地方,在於它中間那一層的規模。聖人有幾個?歷代加起來數得過來。最下者是什麼,連指的是誰都說不清。剩下的全是「我輩」。所以這句話表面上是在分等第——分成三等,把自己放在中間——實際上是在做一件相反的事:它把中間那一等定義成了幾乎所有人。一個只有極少數人夠得上的上層,一個幾乎沒有人願意認領的下層,中間是全部。

這就是這七個字(「情之所鍾,正在我輩典」)在後世能被反覆引用的原因。它不是在為自己辯解,是在替一個階層認領。任何人讀到它,都會自動把自己歸進「我輩」——因為另外兩個位置都空著,誰也不會去坐。

本書前面一百多章,講了各式各樣的捨不得:捨不得一頭牛,捨不得一件舊衣裳,捨不得一個已經不在的人,捨不得放手讓孩子去闖,捨不得把好東西給出去。這些捨不得散落在三千年的各處,有的被寫成美德,有的被寫成毛病,有的被寫成笑話。直到這一句出現,才第一次有人替它劃定了歸屬:它屬於中等人。而中等人,就是所有人。

從這一刻起,「有情」不再是一件需要辯護的事,它成了一個身份。

鍾字本是一隻酒器

三句話裡最要緊的一個字,還沒有講。是「鍾」。

「情之所钟」的「钟」,繁體本作「鍾」,不是那個樂器的「鐘」。今天的簡化字把兩個字合併成一個「鍾」,這一併,把這句話裡最要緊的意思並掉了一半,所以必須分開說。

《說文解字》金部收兩個字。一個是「鐘」:「鐘,樂鐘也。秋分之音,物穜成。從金,童聲。」這是敲的那件樂器,懸在架上,與磬相配,後來引申為報時之器,寺裡的鐘、樓上的鐘,都是這一個。另一個是「鍾」:「鍾,酒器也。從金,重聲。」這是一件容器,盛酒的傢伙,也用作量器,古書裡說「鐘鼓饌玉」的「鍾」是樂器,說「萬鍾於我何加焉」的「鍾」是量器——後者出自《孟子·告子上》,那裡的「鍾」正是量制單位,一鍾合六斛四斗。

從酒器到量器,再到「聚集」這層意思,路走得很短:容器的用處就是把散著的東西收到一處。水散在地上是水,收進器裡才成其為一器之水。所以「鍾」很早就有了匯聚、集中的引申義。《左傳》昭公二十八年記叔向之母論有仍氏之女,有「天鍾美於是」的說法,大意是上天把美都聚到這一個人身上了,所以要出事。後世常說的「鍾靈毓秀」,「鍾」也是這個用法:天地的靈秀之氣,聚到了某一處地方、某一個人。

弄清了這一層,再回頭看「情之所鍾」四個字,意思就落實了:情所匯聚的地方。

這個字的選擇本身就是一個論斷,而且是一個不小的論斷。

它先假定了一件事:感情不是均勻鋪開的。如果感情像日光一樣普照,那就無所謂「所鍾」——照到哪裡都一樣,不存在哪裡更多。但漢語在這裡選了一個容器的字,一個匯流的字。它說的是:情有它的去處,會往某一處集中,而集中之後那一處就與別處不同了。

它接著假定了第二件事,更要緊:落點由不得你挑。水往低處匯,不是水選的,是地勢定的。「所鍾」是一個被動的說法——「所」字在古漢語裡正是構成被動性名物短語的標記,「所鍾」就是「被匯聚到的那個地方」。王戎沒有說「我鍾情於此」,他說的是「情之所鍾」,情自己匯到了那裡。人在這句話裡不是主語,是場地。

這一層意思,正是這句話打動人的地方,也是它在喪堂上說得出口的原因。如果感情是可以挑選、可以分配、可以按對象的分量來調節的,那麼山簡的話就成立:一個尚在懷抱中的孩子,分量不夠,不值得你這樣。可如果感情是自己匯過去的,那麼問「值不值得」就問錯了方向——水已經在那裡了,你再論證那塊窪地不該積水,也沒有用。

漢語後來把這四個字壓縮成一個雙音詞:鍾情。「一往情深」「鍾情」這類說法在唐宋以後成為常語,直到今天還在用,而用的人大多不知道它出自一場喪事上的辯駁,也不知道那個「鍾」原本是一件盛酒的銅器。詞就是這樣活下來的:意思留住了,來歷掉了。

順帶說一處易混。今天寫「鍾情」「鍾愛」「情有獨鍾」,用的都是這個「鍾」的意思,與樂器無關。「情有獨鍾」四個字是後起的成語,不見於《世說》原文,是後人從「情之所鍾」化出來的;化得不算走樣,但要知道它是化出來的,不是引來的。

禮說不必情說不能

現在把山簡和王戎的兩句話並排放著看,會看到一個很清楚的結構。

山簡說的是「何至於此」。這是一句關於分寸的話。分寸從哪裡來?從禮來。前面說過,《儀禮·喪服》的傳文把未成年而亡者分了長殤、中殤、下殤三等,八歲以下為「無服之殤」,不為之成服。禮在這件事上給出的是一套計量:年歲多少,親疏幾等,服什麼、服多久、哭幾次、在哪裡哭,都排得明明白白。本書第九十一章講過這套算法,那裡的重點是它如何把哭編成班次;這裡要補的是它的另一面——它同時也規定了什麼情況下不必哭到那個程度。

禮給分寸,是為了讓哀有個底,也有個頂。底是不許不哀,頂是不許過哀。《禮記》裡反覆講「毀不滅性」一類的話,大意是居喪哀毀不可到傷及性命的地步,又說喪禮的作用之一在於「稱情而立文」——照著人情的實況定出一套儀節,使哀有所依託而不至於氾濫。這套設計是極精密的,它不是要壓抑感情,是要給感情做一個容器,防止它沖垮生活。

山簡正是站在這個容器裡說話。他說「何至於此」,潛臺詞是:禮沒有要求你到這一步,你可以不必。

王戎的回答沒有反駁禮。他一個字也沒有說禮錯了,沒有說殤服之制不該有,沒有說八歲以下就該成服。他把話題整個挪了一層:禮說的是「不必」,而他說的是「不能」。

不必和不能,是兩件事。禮可以規定一個人在什麼場合不必哭,卻不能規定他哭得出來還是哭不出來。前者是義務的邊界,後者是能力的事實。王戎的三句話,通篇講的是能力:聖人有本事忘,最下者沒本事夠著,我輩這一等——既沒有忘的本事,也沒有夠不著的運氣。他不是在爭「我這樣合不合規矩」,他是在說「我做不到別的」。

這一挪,是整句話的力量所在。它把辯論從應然搬到了實然,而實然是沒法用禮來反駁的。山簡「服其言」,服的正是這一點:你可以跟一個人爭他該不該悲哀,你沒法跟他爭他悲不悲哀。

把這一條放回它的時代,還能看得更清楚一層。魏晉之際,禮法與自然之爭是當時的大題目。嵇康在《釋私論》裡有一句話,後世引用極多,大意是說心裡不存矜尚,因而能夠超出名教而任憑自然——「越名教而任自然」這七個字就出自那裡。這個立場在當時不是抽象的清談,它落在具體的行為上,其中最刺眼的一類,就是居喪期間的行止。

《世說新語·任誕》記有阮籍居喪而在座上飲酒食肉的事,當時的司隸校尉何曾在座,當場提出彈劾,說執政者以孝治天下,阮籍在重喪之中公然於公座飲啖,應當流放到海外去,以正風教;主政者的回答大意是,阮籍已經損毀到這個樣子,你不能替他分憂,反倒說這樣的話,而且有病之人飲酒食肉,本來就是喪禮所許的。記載末尾說阮籍照吃照喝,神色不改。同一門裡另有一條,記他母親下葬時的舉動,只用了寥寥數語,說他飲食如常,臨訣時只說了兩個字,隨即一慟而形神俱損,很久緩不過來。

這兩條要小心地讀。第一,它們出自《世說新語》,屬談助之書,細節未必字字皆實,後世為阮籍辯護或指責的人各取所需,史料上的確鑿程度學界看法不一。第二,它們的意思常被讀反。表面上看是「不守喪禮」,實際記載想說的是相反的事:一個把禮數全部丟開的人,哀毀的程度反而超過了那些禮數週全的人。也就是說,在這批記載的作者眼裡,禮與情不是一回事,而且可以分離——禮備而情不至,與禮廢而情至,是兩種不同的狀況,後一種在他們看來更值得記。

至於當時的實際風氣如何、這類行為在多大範圍內被容忍、又在多大程度上被追究,史料零散,前人考訂意見不一,這裡不作斷言。可以說的只是:王戎那三句話不是孤立冒出來的。它出現在一個正在重新界定禮與情關係的時期,而它給出的答案格外簡潔——它不推翻禮,它只是指出禮管不到的那一塊,並且給那一塊起了個名字,叫「我輩」。

傷逝一門只記動作

《世說新語》分門編次,「傷逝」是其中一門,篇幅不長,所收不過十餘則。把這一門通讀一遍,會發現一件很特別的事:它記的幾乎全是失去之後的失態。

有人在葬禮上召集來客學驢叫。開篇第一條記的就是這件事:王粲生前愛聽驢鳴,下葬時魏文帝曹丕親臨,回頭對同遊的人說,王粲喜歡驢叫,咱們各學一聲送他吧,於是在場的客人一個接一個學起了驢叫。

有人經過一處酒壚而說出一段話。王戎做尚書令的時候,穿著公服乘車路過黃公酒壚,回頭對後車的客人說,當年他與嵇康、阮籍在這個酒壚下一同痛飲,竹林之遊他也忝列末位;自從嵇、阮不在之後,他就被時務纏住了;今天看這個地方雖然近在眼前,卻遠得像隔了山河。原文末四字是「邈若山河」。

有人在靈床上彈琴。顧榮生前好琴,家人把琴放在靈床上,張翰前去哭吊,徑直上床鼓琴,彈完幾支曲子,撫著琴說了一句話,大意是問顧榮還能不能欣賞這個,隨即大慟,出門時連主人家孝子的手都沒有握。按當時的禮,吊者臨出必與孝子執手,他省了這一節。

還有一條,記王徽之在弟弟王獻之的靈前取琴來彈,弦調不上,把琴擲在地上,說了「人琴俱亡」四個字。這四個字後來成了成語。

把這一門的條目排在一起,一個技術特點就浮出來了:它從不描寫悲傷,只記錄動作與話語。

通篇找不到「他心裡怎樣怎樣」的句子,找不到形容悲哀的成串比喻,找不到對情緒的分析。它給的全是可以被旁觀者看見和聽見的東西:學了一聲驢叫,說了一句「邈若山河」,上了靈床,彈了幾支曲子,擲了一張琴,沒有握孝子的手。悲傷本身始終沒有出場,出場的全是它留下的痕跡。

這個寫法不是偶然,它是《世說新語》全書的通例,「傷逝」一門只是把它用到了最極端的題材上。這部書的編法本來就是採錄言談舉止,它的單位是一句話或一個舉動,不是一段心理。也正因如此,它反而抓住了失去這件事最難寫的部分:失去是不可描寫的,可描寫的只有失去之後人做的那些不合常規的事。

留意「失態」這個詞。上面這幾條裡的人,做的都不是喪儀規定的動作:學驢叫不是儀節,在靈床上彈琴不是儀節,不執孝子手而出恰恰是違反儀節。禮給了一整套該做的動作,而這一門記下來的,全是禮之外的動作。這就與上一節的分辨接上了:禮管得住該做什麼,管不住人在情之所鐘的時候會做出什麼。「傷逝」一門,等於是把禮管不住的那一部分單獨收成了一卷。

王戎喪子那一條,正在這一卷裡。放回這個語境看,它就不只是一句名言,它是這一整門的綱。別的條目記的是我輩做了什麼,這一條記的是我輩為什麼這樣做。

儉嗇門裡的同一個人

說出「情之所鍾」的這個人,在同一部書的另一門裡,是個出了名的吝嗇鬼。

《世說新語》有「儉嗇」一門,王戎在裡面佔了好幾條。一條說他家有好李,拿去賣,怕買主得了種,每一顆都先把核鑽壞。一條說他既貴且富,宅第、僮僕、良田、水碓之類,洛陽城裡沒人比得上,賬契堆得滿手,常常和夫人在燭下襬著算籌算賬。一條說他女兒嫁給裴頠,向孃家借了幾萬錢,回門的時候王戎臉色就不好看,女兒趕緊把錢還了,他這才釋然。還有一條說他侄子成婚,他送了一件單衣,事後又要了回來。

《晉書·王戎傳》也有相近的記述,大意說他好經營,天下的園田水碓收了個遍,常常親自執著牙籌,晝夜算計,總嫌不夠。《晉書》是唐初官修,去晉已遠,其中不少材料本來就取自《世說》一類舊籍,不宜當作獨立的旁證,只能算是同一說法的後續流傳。

於是同一部書裡出現了兩個王戎:儉嗇門裡那一個,一顆李子核都捨不得放出去;傷逝門裡這一個,說情之所鍾正在我輩。

歷來讀《世說》的人多把這看成矛盾,或者看成反諷。也有人替他開脫,說晉末政局險惡,他有意用吝嗇自晦以求免禍;還有人指出《世說》按門類編次,同一個人的言行被拆開分置於褒貶不同的門中,本來就不打算給出一個前後一致的人格。這幾種解釋都有人主張,學界看法不一,此處不作裁斷。

但從本書追的那條線上看,這裡根本沒有矛盾。

本書從第一章起就在追一件事:漢語裡「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替自己分辯,說齊國雖然狹小,我難道捨不得一頭牛——那個「愛」是吝惜。《老子》裡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古書裡「愛」與「惜」「吝」互訓的用例極多,多到不能算是引申,只能算是本義的一支。

王戎身上的兩副面孔,正是這個字的兩端在同一個人身上同時露面。鑽李核是捨不得一樣東西給出去,悲不自勝是捨不得一個人從此沒有了。動作是同一個動作:往回收,不肯放。區別只在收的是什麼。

再看那個「钟」字。前面說過,「鍾」本是一件盛酒的銅器,從容器引申出匯聚。而守財的人做的事,恰恰也是匯聚——把散在外面的收回來,聚到一處,看著它,不許它流走。漢語用同一個器物的字,寫了聚財和聚情兩件事。這不是巧合,是一個以「捨不得」為底色的字,必然會長成的樣子。

《世說新語》還有一條與此相關,出在「德行」門,不在「傷逝」門,須分清楚。那一條說王戎與和嶠同時遭大喪,都以孝著稱;晉武帝問劉毅,說聽說和嶠哀苦過禮,讓人擔心。劉毅回答的大意是:和嶠雖然禮數完備,神氣並沒有損傷;王戎雖然禮數不備,卻哀毀得只剩一副骨頭;所以和嶠是生孝,王戎是死孝——陛下不該擔心和嶠,該擔心的是王戎。

「生孝」「死孝」這一對說法,是當時人給禮與情的分離下的另一個斷語,和上一節講的是同一件事。禮數備而神氣不損,是禮這一頭;禮數不備而哀毀至此,是情那一頭。劉毅的評斷把後者放得更高。這條記載出自「德行」門,說明在編者的分類裡,情至而禮廢,仍然算德行。

一個能為一件單衣去追討侄子的人,也是一個能在喪堂上把禮頂回去的人。這兩件事寫在同一部書裡,隔著十幾門,說的是同一個字。

心緒有五個字

「傷逝」這個門名,本身就值得拆。

「伤」,《說文解字》釋:「傷,創也。」創,是身上的口子。傷的本義是外物在身體上弄出的破損,與刀刃、與跌撞有關,是一個很具體的字。用它來說心裡的事,是一個比喻:那裡破了一處,和身上破了一處一樣。漢語裡「創傷」「傷心」「哀傷」這一串詞,全都建立在這個比喻上,用得久了,比喻的痕跡磨沒了,讀古書時才需要把它翻出來。

「逝」是走了。「傷逝」兩字合起來:因某人走了而心上破了一處。門名本身就是一個診斷。

與「傷」相近的還有幾個字,分別值得辨一辨。本書第九十一章辨過一組字——哭、泣、號、踴——那一組講的是聲音和身體:有聲無淚叫什麼,有淚無聲叫什麼,頓足幾次算一節。這裡要辨的是另一組,講的是心緒,不涉及外表。

「悼」,《說文》釋為「懼也」,並註明「陳楚謂懼曰悼」,是個方言詞,本義是害怕。這個字還有另一副面孔:《禮記·曲禮上》講年歲的稱呼,七歲叫「悼」;那一段還說,悼與耄這兩等人即使有罪也不加刑。也就是說,「悼」既指幼兒,又訓為懼、為哀。兩個義項如何關聯,前人解釋不一,有人以為幼者可畏可憐故同用一字,有人以為本是同音假借。不必強作定論。只指出一點:用「悼」字說這一章的事,格外貼切——一個字身上同時掛著「幼兒」和「哀」,而這一條記載的正是一個父親為幼子哀。這是漢語偶然攢出來的巧合,但巧得讓人記住。

「哀」,《說文》釋:「哀,閔也。從口,衣聲。」要緊的是從口。哀是從嘴裡出來的,與出聲有關,所以它站在第九十一章那一組的邊界上,一半屬於聲音,一半屬於心緒。

「悲」,《說文》釋:「悲,痛也。從心,非聲。」從心。與「哀」相對,悲是不出聲的那一種。漢語後來把「悲哀」連成一個詞,兩個字一內一外,恰好湊成一副完整的樣子。

「恸」是晚出的字,繁體作「慟」,《說文》正篆未收。它最著名的一次出場在《論語·先進》:顏淵死了,孔子哭得慟;跟著的人說,先生您慟了;孔子回答,有慟嗎——不為這個人慟,還能為誰慟。漢魏經師注《論語》,訓「慟」為「哀過」,意思是超出了限度的哀。

這一條要和本章那一條並讀。場合是同一種場合:有人失去了親近的人,旁邊有人來提醒他過了。孔子的回答和王戎的回答,說法不同,結構完全一樣——都不辯解自己沒有過,都不承認這裡存在一個該不該的問題,而是反過來指認:正是這個人,正是我輩。一個用反問,一個用陳述;一個在春秋末,一個在西晉。中間隔了七百多年,句式沒有變。

差別在於覆蓋面。孔子說的是一個人:不為他,為誰。王戎說的是一個等第:不是我一個人這樣,凡我輩都這樣。前者是特例的辯護,後者是通例的認領。漢語關於感情的自我認識,就在這個從個別到通例的轉換上,往前挪了一步。

家務班次與失態

把三個時代對同一件事的處理排在一起,能看出漢語一條很穩的習慣。

第七十三章講過一首漢樂府,通行本作《十五從軍徵》,見於《樂府詩集》所收,前人對它的歸類、時代與本事考訂意見不一,只能說它出於漢魏之際的民間歌辭一系。那首詩寫一個老兵回到家,家裡已經沒有人了。詩裡沒有一個字直說悲傷,只寫他動手做飯:舂穀做飯,採葵做羹;羹和飯一起熟了,不知道該端給誰;出門朝東望著,眼淚落下來沾溼了衣裳。整首詩把一件天大的事,處理成了一頓飯的流程。悲傷被寫成了家務。

第九十一章講過禮書裡的哭。《儀禮》《禮記》的相關篇章把哭安排成班次:什麼時辰哭,站在哪個位置哭,主人先還是賓先,一日幾次,幾日之後減為幾次。哭在那裡是一項要執行的事務,有起止,有考核。悲傷被編成了班次。

《世說新語》的「傷逝」一門是第三種。它既不寫家務,也不排班次,它記的是失態——學一聲驢叫,在靈床上彈一支曲子,擲一張調不上弦的琴,出門時忘了握孝子的手。悲傷被記成了越軌的動作。

三種處理,三種時代脾氣。漢樂府那一路出自民間歌辭,它信任日常,覺得一件事的分量最好由日常的動作來稱;禮書出自制度的手,它信任程式,覺得只要程式走完,人就能被帶過去;《世說》出自士人的談助,它信任反常,覺得只有那些不合規矩的舉動才是真的。

但三者有一個共同點,而且是很不尋常的共同點:它們都不正面寫悲傷。做飯的寫做飯,排班的排班,記失態的記失態,沒有一路選擇去描寫心裡那一塊。漢語寫這件事,一貫繞開正面。繞的方式各不相同,繞這個動作本身卻是一致的。

王戎那三句話,是這個傳統裡少見的例外。它沒有繞。它直接把心裡那一塊拿出來,擺在堂上,還給它劃了一個位置:不在最上,不在最下,在中間;而中間就是所有人。

這句話之所以要緊,不在於它說得好聽。它做了一件此前沒有人做過的事:它把「放不下」從一個需要辯解的短處,改成了一個可以認領的身份。

在此之前,捨不得是要解釋的。齊宣王捨不得一頭牛,要向孟子解釋;《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是把它當成一筆要算的賬;禮書為哀設了上限,是防著它出格。捨不得這件事,一直站在被審查的位置上。

在此之後,它有了名字。「我輩」——同一列的人,並肩排著的人。一個人放不下,是他的毛病;一列人都放不下,那就是這一列人之所以是這一列人的緣故。中國人對自己有感情這件事的認同,從這七個字開始有了一個可以指認的出處;後世「鍾情」二字通行至今,源頭也在這裡。

這條記載最後五個字是:更為之慟。

來的時候是來勸的,帶著一套現成的、有禮書撐腰的道理。聽完那三句,他沒有再講道理,也沒有說一句表示同意的話。他哭了,而且比先前更厲害。加入這一列的方式不是點頭,是哭。

第一百〇五章 循性而動

一封信的來路

《世說新語·棲逸》記這件事,用了九個字:山公將去選曹,欲舉嵇康,康與書告絕。九個字是一件事的骨架:一個人要離任,想舉薦朋友接自己的位子;朋友寫了一封信,謝絕了,並且宣佈斷交。

這九個字底下壓著的那封信,有近兩千字。它是中國現存書信裡被抄得最多的幾篇之一,也是被誤讀得最多的幾篇之一。誤讀多半從題目開始——題目叫《與山巨源絕交書》,讀者於是預備讀一場決裂,讀到的卻是一個人從頭到尾講自己:講自己幾點起床,講自己多久不洗頭,講自己身上長蝨子要抓,講自己不愛寫回信,講自己坐久了腿麻。一封絕交書裡,被數落得最厲害的是寫信人本人。

先說這封信是怎麼傳下來的。它至少有兩個來路。一個是總集:《文選》卷四十三收在「書」類,題作《與山巨源絕交書》,唐代李善為它作過注,五臣本也有注。另一個是別集:《嵇康集》歷代有傳本,明代刻本、張溥《漢魏六朝百三家集》所收的本子都在其列;二十世紀,魯迅曾輯校《嵇康集》,戴明揚撰有《嵇康集校注》,是通行的整理本。兩個來路的文字互有出入,異文大多在虛字、句讀和個別字形上,校勘家各有取捨,於文意無大礙。凡讀這封信而遇到兩種寫法的,通常不必在其間強分高下。

題目本身有一個問題:「絕交」二字是不是嵇康自己題的。漢魏人寫信一般不自立標題,篇題多半是後來編集的人添的。這封信的末尾說「其意如此,既以解足下,並以為別」——「以為別」三個字,是全信唯一接近於「絕」的表述,而「別」比「絕」輕得多,它是道別,不是斷絕。有人據此認為題中的「絕交」是編者所加;也有人指出嵇康集中另有一篇《與呂長悌絕交書》,可見「絕交書」在當時或已成為一種可以指認的名目,題名未必全出後人。兩說都拿不出決定性的證據,學界看法不一。本章行文時仍用通行的題目,但讀的時候要記住:這個題目是一頂帽子,帽子底下的人未必答應。

寫作的年份,各家繫年也不一致,此處不作斷定。本章只作文本、論證與文體的考察,不敘時代政治,也不敘寫信人與收信人此後的下落。這樣處理不是迴避,而是因為這封信之所以被一代一代抄下去,並不靠它牽連了什麼事。它被抄,是因為它把「一個人為什麼不能被安放」這件事,寫到了此前沒有人寫到的具體程度。

信的外殼是一套現成的書儀。開頭是「康白」,結尾是「嵇康白」。「白」是陳說、告語的意思,漢魏書札的常套。中間稱對方一律用「足下」,不稱名,也不稱官。這套格式規定了語氣:它是對著一個人說話,不是對著一個題目說話。凡書信體的文章,一旦忘了「有一個具體的人在讀」,就會滑成論說文;這封信從頭到尾沒有滑過去,「足下」兩個字像釘子一樣,每隔一段就把文章釘回到那個收信人身上。

全信的走向大致是這樣:先追述舊事,說對方從前在潁川稱許過自己,自己一直當作知言;再說明寫信的由頭,說聽說對方要遷職,心裡一驚;接著立論,說君子的路數不止一條,殊途而同致,各人按各人的本性行事;然後舉古人作證,把出仕的與不出仕的並排放在一起,說這兩種人其實道理相同;然後轉入自述,講自己性情的來歷——少年失怙、母兄嬌縱、不肯讀經、後來又讀莊老,越讀越放;然後是全信最有名的部分,列出「七不堪、二不可」,合稱九患;再翻過來講交情的道理,說「夫人之相知,貴識其天性,因而濟之」,並舉出幾對古人,說明什麼叫真正的相知;最後說自己現在想過的日子,濁酒一杯,彈琴一曲;結尾用一個比喻收住,勸對方不要做那個把曬背和野芹當寶貝獻給人的鄉下人。

這個結構裡有一件事值得先記下來:比例。講道理的部分短,自述的部分長。立論只有一小段,舉證也不長,真正佔了大半篇幅的,是「我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一篇拒絕的文章,把力氣全花在描述自己上,這不是疏忽,是選擇。下文要處理的,正是這個選擇的鋒利之處。

名為絕交實為自述

第一句是這樣起的:「康白:足下昔稱吾於潁川,吾常謂之知言。典」一封被後世當作決裂樣板的信,第一句話是致謝——你從前在潁川誇過我,我一直覺得你說得對。往下他說起自己一直納悶:對方對他的那點了解,究竟是從哪兒得來的。這句略帶調侃的追問,為下文埋了線:全信要論證的,正是對方其實並不瞭解他。

然後是寫信的由頭。他說前年從河東回來,有兩個人告訴他,你打算舉我接你的位子;這件事雖然沒有辦成,但由此才知道,你到底還是不瞭解我。那兩個人的名字,注家的考訂不一,身份至今說法不同,這裡不必深究。要緊的是隨後那半句——事情沒有辦成,人卻由此看清了。一個薦舉的動作,在被薦舉的人這裡,被讀成了一次誤認。

接著是全信最漂亮的一個比喻。他說近來聽說你要遷職,心裡一驚,很不高興,怕的是「足下羞庖人之獨割,引尸祝以自助,手薦鸞刀,漫之羶腥典」——怕你嫌廚子一個人切肉太孤單,把主祭的人也拉進廚房,親手遞上刀子,讓他也沾一身腥羶。這個比喻從《莊子·逍遙遊》來。《逍遙遊》裡說的是「庖人雖不治庖,尸祝不越樽俎而代之典」——廚子就算不做飯,主祭的人也不會越過禮器去替他做。原文說的是尸祝不肯越位。嵇康把它翻了過來:現在不是尸祝要越位,是庖人反手來拉尸祝。同一個典故,主動方一換,意思就從「我不去」變成了「你別拉我」,而且拉的那一方是出於好意——嫌你一個人在外頭站著,想給你個位子。好意越足,比喻裡的油腥味就越重。

比喻之後是一句體例聲明:「故具為足下陳其可否。」具,是詳備;陳其可否,是把能做的和不能做的一條一條擺出來。這七個字定下了全信的體裁:它是一份說明,不是一紙絕交狀。絕交狀不需要理由,說明才需要。他要寫的是清單,不是判詞。

於是就有了那個反差:名為絕交,實為自述。一個人真想跟誰斷了,最省事的辦法是不回信;退一步,回一封短的,說聲不敢當,也就夠了。寫近兩千字,把自己從小到大、從起居到脾氣、從讀書到病痛、從怕見的人到怕辦的事全說一遍,這不是絕交的做法,這是交代。交代是給誰看的?只給值得的人看。一個人願意在你面前把自己拆開擺一遍,說明他認為你有資格看見這些。自述得這樣詳盡,本身就是對收信人的評價,而且是很高的評價。

信裡的褒貶方向也可以印證這一點。信中提到另一位友人阮嗣宗,說他從不議論別人的過失,自己常常想學而學不來,又說他天性過人,與人無傷,只是喝酒喝得太多——通篇是敬重。信中提到收信人,說他「傍通」,說他「多可而少怪」——是稱許。全篇唯一被反覆貶損的,是寫信人自己:疏懶,筋駑肉緩,情意傲散,簡與禮相背,懶與慢相成,不識人情,暗於機宜,好盡,潦倒粗疏。攻擊的方向是向內的。這封信的火力,從頭到尾對著作者本人。

「絕」這個字,《說文解字》的解釋是:「絕,斷絲也。」斷絲是一個看得見的動作,一根線,兩半。「交」,《說文解字》說:「交,交脛也。從大,象交形。」是兩條腿交疊的樣子,本義就是兩樣東西搭在一起。合起來,「絕交」應當是把搭在一起的兩樣東西切開。可是這封信裡並沒有切開什麼。它做的事,是把一根線的兩端各自安放:你在那頭,做你能做的;我在這頭,做我能做的;線還在,只是不再往一處拽。文章末尾用的是「別」,不是「絕」,這個用字上的分寸,比題目誠實。

七不堪逐條讀

在列清單之前,他先交代了這些毛病的來歷。他說自己少年時失了父親,母親和兄長慣著,沒有好好讀過經;性子又疏懶,筋骨松、肌肉緩,「頭面常一月十五日不洗,不大悶癢,不能沐也典」——臉和頭常常一個月或半個月不洗,不到悶得發癢,就不肯洗。接下來一句更不留情面:「每常小便而忍不起,令胞中略轉乃起耳。典」想小便也懶得起身,一直忍到膀胱裡翻轉了才起來。

這兩句是整封信的一次示範。他要說的不是「我清高」,是「我髒、我懶、我不像話」。一個人若想拒絕一份好意而不傷對方,最有效的辦法不是把自己抬高,是把自己放低到對方無法安置的位置。抬高是較勁,放低是脫身。而放低到什麼程度才夠?他給出的答案是:低到具體。抽象的自謙誰都會寫,「才疏學淺」四個字不費事,也不管用;一個月不洗頭、忍尿不起,這樣的句子寫在給朋友的信裡,對方讀到時無從反駁——他沒有辦法說「你沒那麼懶」。

他又說,放縱日子久了,心思變得傲慢散漫,簡率與禮數相沖,懶惰與輕慢彼此助長,而同輩朋友一向寬待他,不攻他的過失。這一句裡藏著一個前提:他的毛病,從來是在朋友的寬容裡長出來的。再往下,他說自己讀了莊子和老子,那份放縱又加了一層,於是求進取的心一天天消下去,任其本然的心一天天篤厚起來。到這裡,來歷講完了:一半是身體和習慣,一半是所讀的書。

然後是那個著名的比喻:「此猶禽鹿,少見馴育,則服從教制;長而見羈,則狂顧頓纓,赴蹈湯火;雖飾以金鑣,饗以嘉餚,愈思長林而志在豐草也。」野鹿從小養起,會服管教;長大了才套上籠頭,它就會驚惶回顧、猛拽韁繩,哪怕前面是湯火也照衝;就算給它戴上金嚼子、喂上好料,它心裡想的還是高林和豐草。這個比喻的分寸要看清楚:他沒有說籠頭不好,也沒有說金嚼子和好料是壞東西——他說的是時機。晚了。三十幾歲的野鹿套不上籠頭,不是籠頭的錯。

有了這個鋪墊,清單才擺出來。他說人倫有禮,朝廷有法,自己反覆掂量過,有「必不堪者七,甚不可者二典」。

一不堪:「臥喜晚起,而當關呼之不置,一不堪也。典」喜歡睡懶覺,可是看門的人在外頭一遍遍叫,不肯停。這是第一條,也是最日常的一條。他把「不能做官」的第一個理由,定在早上起不來床。

二不堪:「抱琴行吟,弋釣草野,而吏卒守之,不得妄動,二不堪也。」抱著琴一路走一路吟,在野地裡射鳥釣魚,可是身邊有吏卒跟著看著,不能隨便動。這一條講的不是自由的大道理,是隨便動一動的那點方便。「不得妄動」四個字,把官身的實質說盡了:不是不許你做壞事,是不許你隨便。

三不堪:「危坐一時,痺不得搖,性復多蝨,把搔無已,而當裹以章服,揖拜上官,三不堪也。」端端正正坐上一段時間,腿麻了也不能動;身上又多蝨子,抓個不停;可是得裹在禮服裡,對著上司行禮。這是九條裡最不體面的一條,也是最厲害的一條。蝨子是身體上的事,禮服是制度上的事,兩樣東西套在一起,就成了一個無解的姿勢:你不能一邊行禮一邊抓癢。制度要求身體靜止,身體要求手動。這一條不講對錯,只把兩個要求並排放著,讓它們自己打架。

四不堪:「素不便書,又不喜作書,而人間多事,堆案盈機,不相酬答,則犯教傷義,欲自勉強,則不能久,四不堪也。典」向來不擅長寫字,也不喜歡寫信,可是人世間事情多,公文堆滿了案几;不回覆吧,就叫失禮敗德;勉強自己回吧,又撐不了多久。這一條的結構值得注意:他先說不能,再說不能的後果是「犯教傷義」——是道德罪名,再說勉強也沒有用。三層,一層比一層實。他不否認「回信是應當的」,他只說自己做不到應當的事。

五不堪:「不喜弔喪,而人道以此為重典」,往下他說,不去弔喪的人,會被沒有得到寬恕的人所怨恨,怨到有人想中傷他;他自己也會驚覺自責,可是本性改不了;想勉強順從習俗吧,又是違心作偽,終究落不到一個無咎無譽的地步。這一條最見分寸。弔喪是人情裡最難推的一件事,推不掉又不肯去,怨就積起來。他沒有說弔喪這件事不好,他說的是「人道以此為重」——他承認它重要。承認它重要,同時承認自己做不到,這比否定它要難看得多,也誠實得多。

六不堪:「不喜俗人,而當與之共事,或賓客盈坐,鳴聲聒耳,囂塵臭處,千變百伎,在人目前,六不堪也。」不喜歡俗人,卻得跟他們共事;有時滿座賓客,人聲吵得耳朵疼,塵土和氣味攪在一處,各種花樣在眼前變來變去。這是九條裡唯一一條明說「不喜歡別人」的,語氣也最不客氣。

七不堪:「心不耐煩,而官事鞅掌,機務纏其心,世故繁其慮,七不堪也。典」心裡受不了煩,可是公事繁重,要務纏著心,人情世故讓思慮沒有個盡頭。

七條讀下來,一件大道理也沒有。沒有一條說到「志向」,沒有一條說到「氣節」,沒有一條說到「道不同」。全部是起居、身體、公文、應酬、坐姿、癢。這就是這個寫法的鋒利所在:他不跟對方爭論應不應當出仕——那是一個可以辯論的題目,一辯論就有輸贏,而輸贏會傷人。他改而陳述自己是什麼樣的人。一個人是什麼樣,是不能辯論的。你可以說他的判斷錯了,不能說他身上沒有蝨子。七條瑣事一條一條加起來,最後浮出來的,是一個無法被安置的人:任何一個位子,都要跟這七條裡的某幾條打架。

而這七條又都不重要。單獨拿出任何一條來,都不足以拒絕一份好意——誰不能早起呢,誰不能寫幾封回信呢。它們的力量只在累加。這是一種很少見的論證方式:用一堆沒有分量的事實,堆出一個有分量的結論。

二不可與九患

七條之後,語氣變了。前面是「不堪」,後面是「甚不可」。這兩個詞不是同一件事。

「堪」,《說文解字》訓作「堪,地突也」——本義是地面隆起的土堆,引申為承受、擔得起。「不堪」是承受不住,是能力問題,不是意願問題。這個字的選擇極有心機:它把「我不肯」翻譯成「我不能」。不肯是可以勸的,不能是不能勸的。整整七條,他一次也沒有說「我不願意」。

「可」,《說文解字》訓作「可,肎也」——肎即肯,是許可、行得通。「不可」是行不通,是外部的判斷,不是內部的感受。所以後面兩條,性質與前七條完全不同:前七條講的是他受不了這個世界,後兩條講的是這個世界容不下他。

第一不可:他說自己常常「非湯武而薄周孔」,非議湯武、看輕周孔,而且在人世間不止這一件事,一旦顯露,為世教所不容。這一條是言論問題。他沒有辯解這些議論對不對,只指出它們的後果:不容。

第二不可:「剛腸疾惡,輕肆直言,遇事便發。」性子剛硬,痛恨惡事,隨口直說,碰上事就發作。這一條是脾氣問題。同樣,他不辯護這個脾氣好不好,只說它管不住。

兩條合起來,跟前七條構成一個完整的推論:前七條說他做不了那件事,後兩條說他做了會出事。他把七與二合稱「九患」,然後下斷語,大意是以他這樣侷促而小心的性子,加上這九樣毛病,就算沒有外來的禍難,也一定會生出內裡的病來,怎麼能長久待在人世的場面裡。這個「不有外難,當有內病」的說法很值得注意:他把兩種危險並列,而且把內病放在後面——不是別人會怎樣對付他,是他自己會先垮掉。

清單收尾處,他給出了另一邊的東西:他說聽道士留下的話,服食術和黃精可以延年,他很信;到山澤間去,看魚看鳥,心裡很快活。然後是一句反問:「一行作吏,此事便廢,安能捨其所樂,而從其所懼哉!」一旦做了官,這些事就都完了;怎麼能捨掉自己喜歡的,去幹自己害怕的呢。

「所樂」與「所懼」——全信的取捨最後落在這一對詞上。不是義與利,不是清與濁,不是仕與隱,是樂與懼。這是一個不講價值高低、只講身體感受的判斷。而正因為不講高低,它無法被駁倒:一個人怕什麼、樂什麼,別人無權替他改判。

多可而少怪

九患列完,筆鋒一轉,回到收信人身上,寫下了全信最耐人尋味的一句:「足下傍通,多可而少怪;吾直性狹中,多所不堪,偶與足下相知耳。」

先訓字。「傍」通「旁」,「旁通」是古語,《周易·乾·文言》有「六爻發揮,旁通情也典」一句,指四面通達、無所不達。用在人身上,說的是心量開闊,什麼樣的人、什麼樣的事,他都能相處得來。「多可而少怪」,是多所認可,少所責怪——看得慣的多,看不慣的少。這八個字,是對一個人性情的極高評價,而且是那種不帶修飾的評價:沒有說他賢,沒有說他能,只說他容得下。

再看下半句。「直性狹中」,性子直,胸中窄。「狹中」兩個字用得毫不客氣,是自認心量小。「多所不堪」,承上文九患。最後落在「偶與足下相知耳」——你我兩個人能相知,不過是偶然罷了。

這一整句是一個精確的對照結構:你寬,我窄;你能容,我不能容;你什麼都可以,我什麼都受不了。而結論不是「所以我們不合適」,是「所以我們能成為朋友只是偶然」。「偶」字很重。它承認這段交情不合常理,是例外,是碰巧。一個人肯對朋友說「我們能相知是偶然」,不是在貶低這段交情,是在說明它有多難得——凡是理所當然的,都不必用「偶」字。

這裡就有了那個必須講透的反差:一封絕交書裡最善意的話,寫給被絕交的那個人;而最刻薄的話,寫給寫信人自己。這個分配是反常的。絕交書的常規寫法,是把對方數落一遍,把自己摘乾淨——這樣絕交才有理由。可這封信恰恰相反:對方通篇無過,過失全在自己。既然全在自己,那還絕什麼交?

答案是:他要絕的不是這個人,是這個人替他安排的位置。而為了讓這一點不被誤會成對人的否定,他必須把對方的好處說出來,說得明白,說得讓所有讀到這封信的人都看見。這句稱許因此不是客套,是保護——保護收信人不因為這封信而被人看輕。他退回了對方的好意,還要公開地退,退得天下人都知道;這對收信人是有分量的一件事。那句「傍通,多可而少怪」,正是用來抵消這個分量的。

這一層也可以接上本書卷五講過的一個論斷:朋友之愛不必給。父子之愛要給出衣食與身體,夫婦之愛要給出時間與名分,君臣之愛要給出功業與位置——這些愛都以交付為憑據,不交付就不成立。唯有朋友之愛不必給。它不靠交付證明,甚至常常在拒絕交付的時刻才顯出真身。這封信是一個極端的例證:對方要給的是一件真正的好東西,一個體面的、穩當的、許多人求之不得的位置;而拒絕它,反倒是這段交情裡最誠實的一刻。愛在這裡表現為不接受。

不接受是有代價的,代價也要一併寫下來。這封信寫得越漂亮,收信人的處境就越尷尬。一份出於善意的舉薦,被回了近兩千字,字字都在說「你不瞭解我」;這兩千字還進了別人的手,被抄,被傳,被編入總集,一直傳到今天。收信人的形象從此就固定在了「那個不瞭解朋友的人」這個位置上。信中那句稱許挽回了一部分,但不可能挽回全部。這是這封信的賬單。一個人把自己的天性守到底,守得乾淨,守得漂亮,賬總要有人分擔一點。

貴識其天性

九患是這封信的骨肉,真正撐住它的骨架卻是前面那一小段立論。那一段很短,卻是全篇的重心所在。

他先把古人分成兩隊並排放著。一隊是不在高位的:老子、莊周是他的老師,都身居賤職;柳下惠、東方朔是通達的人,安於卑位。另一隊是入世的:孔子博愛眾人,不以執鞭為恥;子文不圖卿相,卻三次做了令尹,這是君子想著救濟萬物的心意。兩隊人做的事完全相反,他卻說他們道理相同。跟著他給出一句概括,大意是通達的時候能兼濟天下而不改其守,窮困的時候能自得其樂而不生煩悶。再往下,四個人名並列:「故堯舜之君世,許由之巖棲,子房之佐漢,接輿之行歌,其揆一也。典」堯舜做君主,許由住在山岩裡,張子房輔佐漢室,接輿一路唱著歌走過去——這四種活法,「其揆一也」。揆是度量、準則;說它們的準則是同一個。

同一個準則是什麼?下一句給出:「故君子百行,殊塗而同致,循性而動,各附所安。」君子的行為有一百種,路不同而到達的地方相同;各人順著自己的本性行動,各自靠向能讓自己安下來的地方。

「循性而動,各附所安典」,八個字。這是中國關於友誼、也是關於人與人如何相處的最成熟的表述之一,值得逐字看。

「性」,《說文解字》訓作「性,人之陽氣性善者也」,從心,生聲。古人論性,歷來分歧極大:《孟子·告子上》記告子的說法是「生之謂性」,以生來如此者為性;《中庸》開篇說「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把性看作天所賦予、循之即為道的東西。嵇康信裡的「性」,用的接近於「生之謂性」那一路:不涉及善惡,只指一個人生來如此、改不掉的那部分。這個用法很要緊——如果性有善惡,那麼改一個人就是應當的;性若只是生來如此,改就成了一件無理的事。

「循」,是順著、沿著。不是發揮,不是張揚,只是沿著走。「循性」與《中庸》的「率性」意思相近,但語氣更平:率是領著走,循是跟著走。

「安」,《說文解字》訓作「安,靜也」,字形是女子在屋下。「所安」,是能讓人安靜下來的那個地方。「附」是依附、貼靠。「各附所安」——各自貼到自己能安下來的那個位置上去。這話裡沒有高下:山岩是一個所安,朝廷也是一個所安;只有合適不合適,沒有高貴不高貴。

立論到此為止,很短。真正把它推到人與人之間去的,是信後半段那一句:「夫人之相知,貴識其天性,因而濟之。」人和人互相瞭解,可貴之處在於認出對方的天性,然後順著這個天性去成全他。「濟」是助、是成,不是縱。這七個字裡最要緊的是「因」——因而濟之,是順著來幫,不是替他決定往哪兒走。

跟著是四個例子,一句一個,排得很緊。禹不逼伯成子高,是成全他的節操——伯成子高辭了諸侯之位回去種地的事,見於《莊子·天地》。孔子不向子夏借車蓋,是迴護他的短處——這個故事見於《孔子家語·致思》,說孔子出行遇雨沒有車蓋,弟子說子夏有,孔子不肯去借,理由是子夏於財物上吝嗇,與人相交應當推重他的長處、避開他的短處,這樣才能長久;《孔子家語》的成書年代與真偽,學界歷來有爭論,此處只作為信中所用的故事看待。第三例是諸葛孔明不逼元直入蜀,第四例是華子魚不強幼安做卿相。四例之後是斷語:「此可謂能相終始,真相知者也。」

四個例子有一個共同的形狀:都是不做某事。不逼、不假、不逼、不強——四個否定。所謂「真相知」,在這封信裡的定義,是由四件沒有做的事組成的。這是一個很少見的定義方式:友誼的證據不是你為對方做了什麼,是你忍住了沒有做什麼。

緊接著,他把這個道理說回到收信人身上,用了一個木匠的比方:直木做不成車輪,彎木做不成方椽——「蓋不欲以枉其天才,令得其所也」,不肯扭曲木頭的天然材質,而要讓它各得其所。這個比方的分寸和前面的野鹿是一路的:不說直木比彎木好,只說各有各的用處。跟著一句總結,大意是四民各有本業,各自以能遂其志為樂,只有通達的人才明白這個道理——而這一層,本在你的見識之內。

然後是兩個從《莊子》裡搬來的反例。「不可自見好章甫,強越人以文冕也典」——不能因為自己覺得禮帽好,就硬要給越人戴上華冠;《莊子·逍遙遊》裡說宋人販禮帽到越地,越人斷髮文身,用不上。「己嗜臭腐,養鴛雛以死鼠也典」——不能因為自己愛吃腐臭的東西,就拿死老鼠去喂鵷鶵;《莊子·秋水》裡那隻鵷鶵非練實不食、非醴泉不飲,鴟卻抬頭護著腐鼠。兩個比方說的是同一件事:以己度人。而以己度人最危險的形態,恰恰不是惡意,是好意——宋人是真覺得禮帽好,鴟是真覺得腐鼠香。

信的末尾還有一個同類的比方,把這層意思收得更狠。他說鄉下人有覺得曬背舒服、野芹好吃的,想把這兩樣獻給至尊;心意雖然懇切,可是也太不懂事了。然後一句:「願足下勿似之。」希望你不要像他。

這一句是全信最不客氣的一句,也是最見交情的一句。不客氣,是因為它直接把對方比作那個不懂事的鄉下人;見交情,是因為這樣的話只對聽得進去的人說。而它要說的道理,正是「貴識其天性」的反面:好意如果不以對方的天性為準,就成了獻芹——獻的人誠懇,受的人為難。

真正的成全,是承認對方跟你不一樣,並且不去改他。這條原則的難處不在承認,在「不去改」。承認差異不費什麼力氣,誰都會說各人有各人的活法;難的是當你手裡正好有一個你認為很好的東西,而對方明明用得上、別人搶著要,你卻要忍住不給。舉薦是好意,好意裡含著一個判斷:我知道什麼對你好。「貴識其天性」這五個字,是把這個判斷權交還給對方。

這條原則也有它的邊界,得說清楚,否則容易滑成「不管」。信裡給的邊界是「因而濟之」四個字——識出他的天性之後還是要幫的,只是幫的方向由他的天性決定,不由你的好意決定。所以它不是撒手,是換一個方向使力。四個古人的例子裡,禹、孔子、諸葛孔明、華子魚都不是不管,他們是知道該管什麼、不該管什麼。

書體半公開

接下來要看的是文體。這封信之所以能把上面這些話說成這個樣子,跟它是一封「書」有直接關係。

「書」在魏晉已經是一種可以獨立評量的文體。《文選》把「書」單立一類,佔了三卷篇幅,這封信收在卷四十三,同類裡還有漢魏以來的一批名篇。《文心雕龍》有《書記》一篇專論此體,開頭就用聲訓解字:「書者,舒也。」舒,是舒展、鋪開;鋪開自己的話,寫在簡牘上。劉勰又說,書這一體,根本在於「盡言」——把話說盡。這兩個字定住了書信與其他文體的分別:奏議要合體,銘誄要莊重,唯有書可以把話說盡,可以絮叨,可以自嘲,可以寫蝨子。

漢魏的長篇書信有一個譜系。司馬遷的《報任安書》,楊惲的《報孫會宗書》,都收在《漢書》本傳裡;曹丕的《與吳質書》、曹植的《與楊德祖書》,都入了《文選》。這些信有一個共同點:都很長,都不只辦一件事,都在辦事之外把作者的整個人交代了一遍。長書信是漢代以後才成熟的東西——短簡是辦事的,長書是說人的。這封信在這個譜系上,是把「說人」推得最遠的一篇:辦的那件事(謝絕舉薦)三五十個字就夠,剩下的一千七八百字全在說人。

更要緊的是這一體的半公開性。它們能傳下來,本身就說明它們從一開始就不完全是私的。私信寫給一個人,作者卻知道它會被很多人讀到:朋友之間會傳看,家裡會留底,日後會入別集,還可能入總集。這個「知道」,決定了全信的語氣、鋪陳與自嘲的分寸。

先說語氣。因為知道有旁人在看,所以不能只顧著對一個人說話,還要經得起第三隻眼睛。前文說過的那句稱許收信人的話,如果純粹是私信,其實可以不寫——熟朋友之間不必說這個,說了反而見外。正因為知道會被外人讀到,才必須寫;寫下來,是給旁觀者看的一份證詞:此人無過,過在我。

再說鋪陳。私事若只說給一個人聽,一句「你知道我什麼樣」就夠了。要寫給不認識他的人看,才需要把一個月不洗頭、忍尿不起、身上多蝨、坐久腿麻這些細節一件件鋪出來。鋪陳的密度,恰恰說明預期的讀者不止一位。九患之所以要編號、要湊成七與二、要一條一條落款「幾不堪也」,也是同一個道理:編號是給外人看的,自己人不需要編號。

最後說自嘲的分寸。自嘲在半公開的文體裡有一個特殊功能:它是給旁觀者的禮物。一個人把自己身上最難看的事先說出來,別人再拿去笑就沒有意思了。所以自嘲越是難看,防禦越是牢固。這封信裡那些不體面的句子,與其說是坦白,不如說是先手——他把所有可能被用來攻擊他的材料,自己寫在了紙上。

但這裡有一個反例,正好戳破「自嘲即防禦」這個太順當的解釋。九患裡的後兩條——議論上的不合時宜與脾氣上的管不住——不是可以自嘲了事的小毛病,寫下來是把真正的把柄交出去。他仍舊寫了,而且寫得比前七條更簡短、更硬。前七條是鋪開的,後兩條是釘下的。一個人若只是在做防禦,不會在最後釘這兩顆釘子。

書信體還有一樣別的文體沒有的東西:一個「你」。論說文裡沒有「你」,奏疏裡的「你」是尊長,只有書信裡的「你」是一個具體的、會讀到這些字的、明天還要見面的人。有這個「你」在,文章就有分寸;有分寸,就不會寫成檄文。這封信從頭到尾沒有變成檄文,靠的就是每隔一段出現一次的「足下」。它像一根繩子,一頭拴著滿紙的不肯,一頭拴著一個人。

捨不得的是自己

本書第五十二章講過「淡若水」。《莊子·山木》裡的說法是:君子之交淡若水,小人之交甘若醴;君子淡以親,小人甘以絕。《禮記·表記》有一段文字相近,作「君子之接如水,小人之接如醴;君子淡以成,小人甘以壞」,兩處文字小異,孰先孰後,學界看法不一。兩處要說的是同一件事:交情太甜的容易斷,太淡的反而長久。

這封信初看像那句話的反證。淡若水的交情,用不著寫絕交書。一個泛泛之交舉薦你做官,你不去就是了,回一張便條道謝,誰也不往心裡去。要寫近兩千字,要把自己從頭到腳拆開給對方看,要在信裡稱許他,要在信裡說「我們能相知不過是偶然」,要在末尾勸他別做那個獻野芹的鄉下人——只有一種情形會這樣,就是你在乎。這封信的長度,就是這段交情的深度。

再看一層,它其實又是那句話的正解。莊子說「甘以絕」,甜的交情容易斷,斷在哪裡?斷在兩個人粘得太緊,緊到一方開始替另一方安排。這封信做的事,恰恰是「不粘」——它把兩個人的位置分開,好讓交情本身活下去。它不是在斷的時候寫的,是在快要粘住的時候寫的。所以題上的「絕」字才顯得不合身:真正被絕掉的不是這個人,是那種把朋友當作自己的延長線來安排的相處方式。淡不是冷,是不粘。

最後回到本書的主線。這部書追的是一件事:「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那句「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三千年裡,這個字從「捨不得」慢慢走到「給出去」,可兩頭其實是一件事:你捨不得的,正是你愛的。

那麼這封信裡,寫信的人捨不得的是什麼?不是錢財,不是器物,不是名聲——這些他都肯放。他捨不得的是他自己。是那個睡到日上三竿、一個月不洗頭、身上有蝨子隨時要抓、抱著琴在野地裡瞎走、看見滿座賓客就頭疼的人。他不肯把這個人交出去,哪怕交出去的地方是一個體面的位置,哪怕遞過來的手是一個好朋友的手。

「甚愛必大費」在這裡可以反過來讀一遍。他愛惜自己愛惜到這個地步,費用是實打實的:一份好意必須公開退回,一個朋友必須被弄得難堪,兩條會被人拿去做文章的話必須寫在紙上。這些都是賬。本書一路寫下來,寵愛有寵愛的賬,溺愛有溺愛的賬,器物之愛有器物之愛的賬;守住自己這一種愛,也有它的賬,只是賬單開在別處——開在那個收信人身上,開在這封信一千七百多年的流傳裡。

繁體的「愛」字拆開來,是手在上、心在中、腳在下。手在上,是要給出去;心在中,是捨不得;腳在下,是走不動。這封信三樣都齊了:他把話給出去了,盡言,說到了盡頭;他捨不得自己,一條一條數著捨不得;他走不動那條被人指出來的路,走一步就是九患。

信的末尾,他把自己想要的東西開成了一份清單:「今但願守陋巷,教養子孫,時與親舊敘闊,陳說平生,濁酒一杯,彈琴一曲,志願畢矣。典」一條陋巷,幾個孩子,幾個老朋友,隔一陣坐下來說說這些年,一杯不清亮的酒,一支曲子。

把這份清單和前面那份九患的清單並排放著看,會發現它們是同一個人的正反兩面:九患是他待不住的地方,這幾句是他待得住的地方。而這幾樣東西,沒有一件是別人能給的。他謝絕的那個位置,是朋友手裡有、可以遞過來的;他要的這幾樣,朋友給不了,也拿不走。信寫到這裡,「絕交」兩個字就用不上了——他沒有推開一個人,他只是把自己留在了原地。

第一百〇六章 聲無哀樂

一支曲子兩種眼淚

魏晉之際,有人把一個問題提到了明面上:一支曲子彈出來,那裡頭到底有沒有感情。

這個問題乍看像抬槓。誰沒有過被一段樂聲弄得心裡發酸的時候。琴絃一響,鼻子就先知道了,眼淚比腦子快。這樣的經驗太普遍,普遍到幾乎不需要論證。中國人從很早起就把它寫進制度裡去了:什麼樣的音樂配什麼樣的場合,什麼樣的音樂養什麼樣的性情,什麼樣的音樂一聽就知道這個國家快完了。樂是有內容的,樂的內容就是人心,這是幾百年間沒人認真懷疑過的事。

嵇康懷疑了。他寫了一篇《聲無哀樂論》,題目就是結論:聲音裡沒有哀,也沒有樂。

要把這個論斷說清楚,先得說清楚它不是什麼。它不是說音樂不動人。嵇康本人極愛音樂,愛到寫了一篇《琴賦》,在序裡交代自己「少好音聲,長而玩之」,又說別的東西會膩,這個東西不膩,還能拿來「導養神氣,宣和情志」。《琴賦》正文裡那句「眾器之中,琴德最優典」,後來被引了一千多年,幾乎成了古琴的名片。一個把琴看得這麼重的人,不會去論證琴聲無用。

他也不是說人聽琴時不哭。哭是事實,誰也否認不了。他要問的是另一件事:那個哭,是從哪兒來的。

按照通常的想法,哭是從琴聲裡來的。琴聲裡裝著哀,哀通過弦、通過空氣,進到聽者心裡,於是聽者哀。這是一條從外到內的路。嵇康說,這條路走反了。哀本來就在聽者心裡,是他自己帶來的,琴聲不過是把門打開,讓本來就在屋裡的東西走了出來。音樂沒有給他哀,音樂只是讓他把自己的哀聽見了。

《聲無哀樂論》裡有一句話,把這個意思說到了根上:「心之與聲,明為二物。」心是一樣東西,聲是另一樣東西,兩樣,不是一樣。這句話看著平淡,分量卻極重。中國傳統樂論的整個大廈,恰恰建立在心與聲是一樣東西這個前提上——心動而成聲,聲入而動心,一來一往,同一條通道。嵇康一句話把通道截斷了。

他給出的第一個理由,是一個人人都能驗證的觀察。同一支曲子,不同的人聽,反應並不相同。這個人聽得悽然,那個人聽得振奮,還有一個人什麼也沒聽出來,只覺得吵。如果哀真的裝在曲子裡,像酒裝在壺裡,那麼誰來倒都該倒出同一種酒。可事實是,倒出來的東西因人而異。既然如此,那東西恐怕就不在壺裡,而在各人自己帶來的杯子裡。

第二個理由更狠。他舉了風俗的例子:「殊方異俗,歌哭不同。」不同地方的人,表達悲喜的聲音本來就不一樣。有的地方遇到喜事要放聲大叫,有的地方遇到喪事要擊鼓歌唱。假如把兩地的聲音互換,一個外鄉人聽見這邊的哭聲,可能覺得歡快;聽見那邊的歌聲,反而覺得悽慘。聲音是同一段聲音,含義卻隨聽者的來處翻了個面。那麼這個含義,究竟屬於聲音,還是屬於聽者。

第三個理由針對的是語言。人們說「這段曲子很悲」,這句話本身就已經把結論偷偷塞進前提裡了。嵇康的辦法是把兩件事拆開重新命名:聲音這一邊,該說的是和不和、諧不諧、急不急、緩不緩;人心這一邊,該說的才是哀不哀、樂不樂。文中有一句拆得極乾淨:「躁靜者,聲之功也;哀樂者,情之主也。」躁與靜,是聲音真能做到的事;哀與樂,歸情感管。一支曲子快,它就是快;它不會因為快就自動是喜,也不會因為慢就自動是悲。慢曲子可以送葬,也可以催眠,還可以讓人昏昏欲睡地煩躁——決定它是哪一種的,是聽的人此刻是什麼處境。

還有一句,是這篇文章裡最常被引的比喻式論斷:「和聲無象,而哀心有主。」和諧的聲音本身沒有形象,它不指向任何具體的事;哀傷的心卻是有主的,它有來歷、有對象、有一段前情。聲音是空的,心是滿的。滿的那個碰上空的那個,人就以為空的那個裡頭裝著自己的東西。

這裡要留一句公道話。嵇康並沒有說音樂不起作用。他承認音樂能讓人躁,能讓人靜,能把人心裡已經有的東西催發出來,讓它從潛伏變成顯露。他甚至承認音樂的這種能力極強,強到可以改變一群人的精神狀態。他只是堅持:音樂給的是一個方向上的力,不是一段具體的內容。它能推,不能寫。

《聲無哀樂論》全篇八個回合,來回詰難,層層逼近。上面這幾條只是最外面的一層。往裡走,還有關於聖人能否聽音知政、關於「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典」這句古訓該怎麼安放、關於「和」到底是什麼的一大片地方。這一章要一層一層走進去。

但在動身之前,得先把幾個字弄清楚。這篇文章的所有分歧,幾乎都可以還原成對幾個字的不同用法。

聲音與樂的三層

先說「聲」「音」「樂」。今天這三個字基本上通用,古人分得很細。

《禮記·樂記》開篇給了一組定義,是理解整個中國樂論的入口。它說:「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典」外物觸動人心,人心動了,發出來就是聲。這是第一層。接著說:「聲相應,故生變;變成方,謂之音。」聲與聲互相應和,產生變化,變化形成一定的格式,這才叫音。這是第二層。再接著:「比音而樂之,及干鏚羽旄,謂之樂。」把音編排起來演奏,配上舞具——幹是盾,戚是斧,羽是鳥羽,旄是犛牛尾——這才叫樂。這是第三層。

所以在《樂記》的體系裡,聲是原料,音是成品,樂是成品加上儀式與舞蹈之後的整套東西。三層是往上壘的,越往上,人為的成分越多,承載的意義也越多。

同一篇裡還有一句話,把這三層跟人分了等:「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唯君子為能知樂。」禽獸只到第一層,百姓只到第二層,君子才到第三層。這句話說得刻薄,但它交代了一個關鍵立場:在《樂記》看來,音樂的意義是分層的,而理解它的能力也是分層的,這個能力跟人的教養直接掛鉤。樂因此是一件教育的事,也是一件政治的事。

嵇康要拆的,正是這個壘起來的結構。他把注意力壓回最底下那一層——聲本身,壓回弦振動、空氣傳播、耳朵接收這個物理過程。在他看來,不管你在上面壘多少層意義,底下那一層始終只是聲音。意義是人壘上去的,不是聲音自己長出來的。

再說「哀」和「樂」。

《說文解字》釋「哀」:「哀,閔也。」閔就是憐憫、傷痛。這個字從口從衣,歷來的解釋不一,有說衣是聲符,有說與喪服有關,後一說證據不足,不必坐實。要緊的是,「哀」在古漢語裡的落點始終在人身上——是人哀,不是物哀。一件東西可以讓人哀,但那件東西本身不哀。

「樂」這個字麻煩一些。它一形三讀:讀yuè是音樂,讀lè是快樂,讀yào是喜好(《論語·雍也》「知者樂水,仁者樂山典」)。《說文解字》把「樂」解為五聲八音的總名,說字形象鼓鞞之形,木是架子。近代羅振玉據甲骨文提出另一說,認為字形像絲絃附在木上,即琴瑟之象。兩說各有理據,學界看法不一。但無論哪一說,這個字最早指的都是樂器或樂,後來才引申出快樂的意思。也就是說,「音樂」和「快樂」在漢語裡共用一個字形,這本身就是一件很難忽略的事——語言早就把它們捆在一起了。

嵇康要做的,恰恰是把這個捆解開。他說的「聲無哀樂」,哀與樂都取人的情緒義。他並不否認音樂(yuè)存在,他否認的是音樂裡裝著快樂(lè)。這兩個義項在字形上是一個字,在他的論證裡必須是兩件事。

「和」是這篇文章的正面主張所在,後面要單開一節講,這裡先交代字義。《說文解字》釋「和」為「相應也」,從口禾聲;另有一個「龢」字,從龠禾聲,本義是調和音聲。兩個字後來合併,和成了通用字。要點在於,「和」的原始義是兩樣以上的東西彼此應答、彼此調整,合成一個能立得住的整體。它不是「同」。《左傳·昭公二十年》記晏子跟齊侯論和與同的分別,說和好比做羹,要用不同的料互相濟;若以水濟水,誰還吃得下去。又說:「若琴瑟之專壹,誰能聽之?典」——琴瑟要是只有一個音死死按住不放,誰聽得下去。晏子這段話講的是政治,但他隨手拿琴瑟打比方,說明在春秋人的耳朵裡,和本來就是一個音樂概念,而它的核心是差異之間的配合。

「躁」與「靜」是嵇康拿來替換「哀」「樂」的那對詞。躁是急促、不安、動;靜是舒緩、平定、止。這對詞的好處是,它可以直接對應聲音的物理屬性——快慢、疏密、高低——而不必繞道人心。一段密集的鼓點讓人躁,這話不需要任何關於內容的假設;說一段密集的鼓點讓人悲傷,就需要假設它裡頭裝著悲傷。嵇康的整套論證,可以看成一次系統的詞語更換:凡是原來說哀樂的地方,他都換成躁靜。

最後是「感」和「應」。這兩個字在《樂記》那邊是連著用的:物感人心,人心應之而形於聲;聲再感人,人再應之而生情。感是外來的觸動,應是內部的迴響。整個樂教理論就靠這一感一應織成一張網。

《周易·乾·文言》有一句「同聲相應,同氣相求典」,把感應的條件說出來了:要相應,得先相同。這句話嵇康未必引用,但它道破的道理正是他要用的——聲音之所以能引出你的哀,不是因為它帶來了哀,而是因為你身上本來就有哀,它跟你身上的那個東西「同」了,於是「應」了。琴絃上的共振是個現成的比方:一根弦響,另一根弦跟著響,響的那根弦發出的是它自己的聲音,不是第一根弦借給它的。

這幾個字擺清楚之後,《聲無哀樂論》的論辯才好跟著走。而這篇文章的形式本身,也是要說幾句的。

秦客與東野主人

《聲無哀樂論》不是一篇獨白。它開頭第一句是「秦客問於東野主人曰典」,此後通篇由這兩個人一問一答,來回八個回合。秦客是提問的一方,守的是舊說;東野主人是應答的一方,持的是新論。學界一般認為主人的立場就是嵇康自己的立場,這一點從他別的文章可以印證;但秦客也不是稻草人,他手裡握著的是幾百年積累下來的成說與經典,每一問都問在實處。

主客問答這個體裁,在中國有一條很長的譜系。漢賦是它的大宗:司馬相如寫《子虛賦》,讓子虛先生跟烏有先生對說,後來又加進一個亡是公——子虛、烏有、亡是,三個名字連起來就是「沒有這回事」,作者已經明說了這些人是虛構的。漢人用這個體裁,多半是為了鋪陳:借一個人的嘴把話說滿,再借另一個人的嘴翻上去一層,最後落到諷諫。它是修辭的骨架,不是真的辯論。

「秦客」「東野主人」也屬於這個傳統裡的虛擬人物。秦客是從西邊來的客人,東野主人是住在東邊野外的主人,兩個名字都只交代方位與身份,不給來歷。有人嘗試往具體人物上比附,但證據不足,學界看法不一,不必坐實。

到了魏晉,這個體裁的性質變了。變的原因很實在:那個時代的人真的在辯論。

《世說新語·文學》裡保存了大量清談的記錄。清談有固定的規矩:一方立論,叫「通」;一方發難,叫「難」;一個回合叫一「番」。談得好的能往復數十番,旁聽的人拍案叫好;談輸了的當場認輸,也不算丟人。名士們為一個命題爭一整夜,忘了吃飯,這樣的事在書裡不止一處。辯論在那個時代是一種公開的技藝,有觀眾,有裁判,有輸贏。

寫下來的論文,於是就帶上了口頭辯論的形狀。嵇康自己就有一次現成的例子:他寫了《養生論》,朋友向秀不同意,寫了《難嵇叔夜養生論》逐條反駁,嵇康再寫《答難養生論》回過去。這是兩個活人在紙上真打了一場,而且打完了各自的文章都傳了下來。今天讀《答難養生論》,能清楚看見對方的拳路——因為嵇康得先把向秀的話複述一遍才能回答。

還有一段旁證。《世說新語·文學》記鍾會寫成《四本論》,想給嵇康看看,又怕當面被駁,走到門外把書從窗戶裡扔進去,轉身就跑。這段記載的可靠性歷來有討論,但它反映的風氣是真的:一篇論,是要拿去給人駁的;寫論的人心裡有一個具體的對手。

明白了這一層,《聲無哀樂論》八個回合的安排就不只是修辭了。它是把一場辯論的完整過程寫下來:每一回合秦客都換一個角度,主人每答完一條,秦客就退到更牢固的陣地上再問一次。文章因此有一種推土機式的結構——不是一句話說服你,是一層一層把你能退的地方全部佔掉。

這種寫法也有代價。文章長,枝蔓多,讀起來不省力;有些回合的答問繞得很遠,離主命題隔了好幾層。而且因為主人必須逐條應付秦客,秦客舉出的經典他就不能不處理,於是全篇有相當篇幅花在重新解釋舊典上,而不是正面陳述自己的主張。嵇康真正想說的那一點,反而要讀到很後面才完整浮出來。

但換個角度看,這也正是這篇文章值錢的地方。它沒有繞開傳統,它是從傳統內部一寸一寸擠出空間來的。

心之與聲明為二物

秦客的第一問,舉的是經典裡最硬的幾個例子。

一個是師曠。《左傳·襄公十八年》記晉人聽說楚軍出動,師曠說不要緊,他歌北風,又歌南風,南風的聲音不強,楚國這一趟不會有功。後來果然如此。樂師從聲音裡聽出了兩國國勢的強弱,這在舊說裡是音聲通於政事的鐵證。

一個是介葛盧。《左傳·僖公二十九年》記介國國君葛盧聽見牛叫,說這頭牛生過三頭小牛,都已經用作犧牲了,一問果然。牛的叫聲里居然帶著這樣具體的信息。

一個是孔子。《論語·述而》記「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還說沒想到音樂能到這個地步。《論語·八佾》裡孔子又評《韶》盡美盡善,評《武》盡美而未盡善——同樣是雅樂,他能聽出德行上的差別。

再一個是季札。《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記吳公子季札到魯國,請求觀賞周樂。樂工為他一國一國地歌,他一國一國地評,從《周南》《召南》一直評到雅頌,評的全是各國的政教風俗。聽音而知一國之治亂,這是最完整的一個例證。

四條擺出來,分量很足。它們不是理論,是史書上的記載,而且出自最正的經典。秦客的意思是:既然聖賢實實在在從聲音裡聽出了內容,那麼聲音裡當然有內容。

東野主人的回答,不是一條條去否認這些記載,而是先做一個更根本的區分:聲與言不是一回事。

言是有約定的。同一件事物,五方風俗不同,叫法各異;同一個音節,在這裡指這個,在那裡指那個。約定俗成之後,聲音就成了記號,記號才載得動內容。但記號所載的內容是人給的,不是聲音自己有的。牛叫如果真能傳出「我生過三頭小牛」這樣的信息,那說明牛叫在牛那裡已經是一套語言,葛盧是懂了牛的語言,不是聽見了聲音本身的性質。語言的可傳達,恰恰證明聲音本身不傳達——它得先被約定成記號。

對師曠,主人的回答更直接。大意是:一國之氣,不可能被吹進另一國的律管裡;師曠見聞廣博,本來就有別的辦法判斷兩國的形勢強弱,只是把結論託付在律呂這樣玄妙的名目上,好讓眾人信服。這個解釋未必是唯一的解釋,但它至少說明:同一條記載,不必非要用「聲音載有內容」這一種方式去讀。

對孔子,主人的處理最細。孔子聽《韶》而嘆,嘆的是什麼?舊說以為他從旋律裡聽出了虞舜的德。主人說,舜的德孔子本來就知道,那是從傳聞、從典籍、從歷代評價裡知道的;他聽《韶》時,是這份先有的敬意與眼前的至和之音合在了一起,於是感發到那個地步。至於三月不知肉味,那是心被和音安定到極處的狀態,不是從音裡讀出了一段德行的履歷。

這裡就到了主命題:「心之與聲,明為二物。」

主人的正面主張,《聲無哀樂論》裡有一句說得最清楚:「音聲有自然之和,而無繫於人情。」聲音自己有一種自然的諧和,這種諧和是它的本性,跟人的感情不掛鉤。和不和,是聲音的事;哀不哀,是人的事。這兩件事碰在一起,不等於它們是一件事。

為了讓這個分別站住,主人打了一個日常的比方。大意是:酒的性質在甘與苦,可是喝醉的人,有的歡喜,有的發怒。你不能因為一個人喝了酒之後大哭,就說這壇酒裡裝著悲傷。酒做的事是讓人醉,醉之後顯出什麼,取決於這個人身上原來有什麼。音樂做的事是讓人和,和之後顯出什麼,同理。

這個比方的力量在於它把因果鏈拆成了兩截。第一截是物理的、可重複的:酒使人醉,聲使人和,誰喝都醉,誰聽都和。第二截是個人的、不可預測的:醉後是哭是笑,和後是悲是喜,一人一個樣。舊說把這兩截當成一截,於是把第二截的結果記在了第一截的頭上。

於是有了那句「和聲無象,而哀心有主」。聲音沒有具體的形象可指,它不說任何一件事;而哀傷總是關於什麼的哀傷——關於一個人,一件事,一段過不去的往事。有主的那個,是心。心把自己的主,放到了無象的聲上。人於是聽見了自己。

樂記這一邊

要掂出這個論斷的重量,得把它推翻的那一邊完整地擺出來。

《禮記·樂記》是中國樂論的總彙。它的成書年代與作者,學界看法不一:《漢書·藝文志》著錄過《樂記》二十三篇,今本《禮記·樂記》只有十一篇;有人主張出自戰國公孫尼子之手,有人主張是漢初儒者採輯舊說編成,也有人主張兩者兼有。無論哪一說,它所代表的樂論至遲在漢代已經定型,並且成為官方的音樂觀念。

這套觀念的核心,是音樂與政治之間有一條直通的路。《樂記》裡最有名的一段是:「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太平年月的音樂安詳而愉悅,因為政事和順;亂世的音樂怨憤,因為政事乖違;將亡之國的音樂哀傷而多思,因為百姓困苦。聲音是政事的顯影。

這條路是雙向的。往上看,人心感於外物而形於聲,所以音樂是世道的記錄,聽音可以知政。往下看,音樂既然直接作用於人心,就可以拿來塑造人心,所以音樂是治理的工具。《孝經·廣要道》那句「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安上治民,莫善於禮」,說的正是這個方向。《樂記》裡還有一句把禮樂的分工點明瞭:「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樂管和,禮管序;和讓人相親,序讓人相敬。又說:「德者,性之端也;樂者,德之華也。」德是性的萌芽,樂是德開出來的花。

有了這條雙向的路,一整套制度就立起來了。朝廷要設樂官,要定雅樂,要辨別哪些音樂可以用哪些不可以。孔子說「放鄭聲,遠佞人。鄭聲淫,佞人殆典」(《論語·衛靈公》),說的就是篩選。歷代改朝換代,頭幾件大事裡必有一件是定樂——雅樂的音律、樂器、舞列、歌辭,都要重新議定。這不是排場,是按照《樂記》的道理辦事:樂正則風正,風正則民安。

現在把嵇康的論斷放進去,看看會怎麼樣。

如果聲音本身只有和與不和,沒有哀與樂,那麼「亡國之音哀以思」這句話就失去了根基——不是說亡國之時人們不悲傷,而是說那份悲傷不在音裡,在人心裡。樂官從音樂中聽出的國勢,就成了他從別處知道的事情之投射。聽音知政這條上行的路斷了。

下行的路也跟著鬆動。如果音樂不能傳遞具體內容,那它就不能直接教人忠孝,不能直接告訴人什麼是善。它頂多能讓人平靜,讓人躁動。用音樂移風易俗這件事,即便還成立,也不再是「把正確的內容灌進人心」,而變成了別的什麼機制。

再往下推一步,雅樂與鄭聲的分別也要重新界定。舊說裡,鄭聲之所以該放,是因為它的內容淫邪;按嵇康的框架,鄭聲若有問題,問題只能在它太繁、太急、太能挑動人的躁動,使人不能安定——那是一個關於形式與效果的判斷,不是關於內容的判斷。這個改動看著不大,但它把整個音樂審查的依據換了一個地基。

所以這不是一場趣味之爭。秦客在文章裡步步緊逼,是因為他守的不只是一種理論,是一套已經運轉了幾百年的制度。他每退一步,退掉的都是實實在在的東西。

《聲無哀樂論》最後一個回合,秦客問的正是「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典」這句古訓該怎麼辦。這是把最重的一塊石頭搬到了最後。而主人沒有繞開,他給了一個正面的回答。這個回答,得從「和」字說起。

和這個字

嵇康沒有把樂教推倒,他把樂教的地基換了。

在他的解釋裡,音樂能移風易俗,不是因為它把某種內容裝進人心,而是因為它使人平和。大意是:先要有太平的政事,人的心氣才平順;心氣平順,發出來的聲音才諧和;諧和的聲音反過來又養著這份平順,使它不散。風俗因此漸漸歸於淳厚。整個過程裡,沒有一處需要音樂攜帶具體的哀或樂——它攜帶的是和,而和不是內容,是狀態。

這個解釋的高明處在於,它把《孝經》那句話保住了,同時把《樂記》的因果鏈改了向。舊說是:樂載德,德入人心,故風俗正。新說是:樂致和,和使人心不躁,人心不躁則易於歸正。前者靠傳遞,後者靠調理。

「和」在嵇康這裡不是一個音樂術語而已,它是貫穿他全部主張的那個字。

先看音樂這邊。《琴賦》裡說眾器之中琴德最優,這個「德」不作道德講,是性能、是本性。琴之所以最優,在他看來是因為琴的聲音最中正、最能持久、最不使人過。他在賦序裡說別的娛樂會膩,琴不會,還能「導養神氣,宣和情志」——宣和二字連用,意思是把情志疏導開、調勻了。不是讓你哭,是讓你不堵。

再看養生這邊。《養生論》主張形與神互相依託,大意是形體靠精神才立得住,精神靠形體才存得下,兩邊都得養。而養神的要害,他寫得很具體:「愛憎不棲於情,憂喜不留於意。」愛與憎不要在情裡落腳,憂與喜不要在意裡滯留;心裡乾乾淨淨,氣才平和。

把這兩邊合起來看,《聲無哀樂論》就不是一篇孤立的音樂論文了。它跟《養生論》共用同一個理想:讓心保持在一個不被牽扯的狀態。如果音樂真的能把哀塞進你心裡,那音樂就是養生的敵人——它會替你製造愛憎憂喜。而如果音樂只是和,那它就是養生的助手:它不給你東西,它把你已有的東西疏散開。

「和」還連著「自然」。嵇康在別處主張「越名教而任自然」,把人為的名分制度和天生的本然狀態對立起來。音樂的和,在他看來屬於自然那一邊:金石絲竹本身有其諧和之理,像四時有其次序一樣,不是聖人規定出來的。人為的部分,是後來加上去的那些意義——這支曲子代表什麼德,那支曲子象徵什麼政。他要剝掉的,正是這一層。

不過要說公道話,這裡也有嵇康說得不夠透的地方。他堅持聲只有和與不和,可是「和」本身要怎麼衡量,他並沒有給出一個可操作的標準。什麼樣的組合算和,什麼樣的算不和,最後仍然要靠人的耳朵來判定;而人的耳朵,是被風俗與訓練養出來的。晏子說「若琴瑟之專壹,誰能聽之典」,那是春秋人的耳朵;換一個時代、換一個地方,能不能聽的界線未必在同一處。嵇康把哀樂趕出了聲音,卻把和留在了聲音裡,而和是否也可能是聽者帶來的,他沒有追問下去。這個漏洞後人有指出,如何評價,學界看法不一。

回到伯牙那張琴

現在可以拿這套說法,回過頭去檢驗一個更早的故事。

第四十四章講過伯牙破琴的事,那件事的後半段這裡不重述,只取前半段。《列子·湯問》記:伯牙善鼓琴,鍾子期善聽。伯牙鼓琴,心裡想著登高山,子期說,好啊,巍巍然像泰山;伯牙心裡想著流水,子期說,好啊,浩浩然像江河。伯牙心裡所想的,子期沒有一次不說中。同一個故事在《呂氏春秋·本味》裡也有,兩處文字互有出入。今本《列子》的成書年代歷來有爭議,學界多認為其中有魏晉人的手筆,看法不一。

按舊說,這個故事的意思很清楚:伯牙把高山放進琴聲,子期從琴聲裡把高山取出來。琴聲是容器,內容在裡面。

按嵇康的說法,這條路是走不通的。聲音裡沒有高山,正如聲音裡沒有哀樂。那麼子期聽見的是什麼。

嵇康的回答只能是:子期聽見的是他自己心裡的高山。琴聲帶來的是一種和、一種勢——巍然而不動的那種勢,浩然而不止的那種勢。子期身上原本就有對應這些勢的東西,琴聲一來,那東西就被引了出來,呈現為「泰山」「江河」這樣的形象。形象是子期給的,不是琴給的。

這個推論聽起來像是把故事說小了。其實不然。

假如內容真的裝在琴聲裡,那麼任何一個耳朵沒毛病的人,只要坐在那裡聽,都該聽出高山流水來。可事實是,伯牙一生只遇到一個子期。知音之所以稀罕,恰恰說明所聽的東西不在琴上——如果在琴上,它就是公共的,誰都拿得到。它之所以只有一個人拿得到,是因為那東西本來就長在那個人身上。

於是「知音」這個詞的意思要重新讀一遍。它不是「聽懂了對方」,是「你我心裡恰好有同一樣東西」。琴聲做的事,是讓兩個人同時看見各自心裡的那一樣,並且發現它們是同一樣。《周易·乾·文言》說「同聲相應,同氣相求典」,講的正是這個條件:先同,才應。劉勰在《文心雕龍·知音》裡嘆「知音其難哉」,又說「凡操千曲而後曉聲,觀千劍而後識器典」,把知音的難處歸到聽者的積累上——這個方向,與嵇康是一路的。

這樣一轉,故事沒有變小,變準了。伯牙後來做的那件極端的事,按舊說是因為再沒有人能收到他發出的東西;按新說,是因為再沒有第二個人身上長著同一樣東西。前一種是通信中斷,後一種是世上少了一個同類。哪一種更重,不必爭,但後一種解釋得通為什麼他不去另找一個聽眾——聽眾有的是,同類沒有。

到這裡,這一章要接上全書的那條線了。

前面寫過很多次感情如何附著在外物上:一塊玉,一把扇子,一床舊被,一支曲子。這本書從頭講到尾的一件事,是「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說「吾何愛一牛」,那個愛就是捨不得。捨不得的對象總是具體的:這一塊,不是那一塊;這一床,不是新的那一床。

《聲無哀樂論》提出的問題正對著這裡:你捨不得的,到底是那個東西,還是你放在那個東西上的自己。

這個追問有它鋒利的一面。按嵇康的框架,物本身是無象的,你從它那裡收回的,是你先前存進去的。一件遺物之所以讓人不能自持,不是因為它含著什麼,是因為它觸到了你身上已有的東西。真要照這個道理走到底,人對物的深情就成了一場自問自答。

但還有另一面,不該漏掉。和聲雖然無象,卻不是對誰都一樣。能引出你那樣東西的,常常只有這一件,換一件就不行——因為喚起需要對得上,而對得上要靠一段具體的經歷養出來。那塊玉之所以不能用另一塊玉替,不是因為玉裡鎖著什麼,是因為只有它跟你身上的那處對得上。這麼看,「你捨不得的其實是你自己」這句話,並不能推出「那個東西可以隨便換」。恰恰相反,正因為對得上的只有它,它才不可替代。全書後面每一次講到器物之愛、遺物、信物,都要回到這個岔口上來。

最後說一件實在的東西,是嵇康看不到的。

他之後幾百年,古琴發展出了自己的記譜法。現存最早的琴譜是《碣石調·幽蘭》,唐人抄本,今藏日本,用文字詳細記錄左右手的指法與徽位,舊題為南朝丘明所傳,這個題名可靠與否學界看法不一。此後又有減字譜,把文字縮成偏旁拼合的符號,相傳為唐人曹柔所創,此說亦有異議。

減字譜記什麼呢。它記哪根弦、哪個徽位、左手怎麼按、右手怎麼彈。它不記速度,不記輕重,更不記情緒。一份譜攤開在那裡,是一張乾淨的指令表。

正因如此,古琴有「打譜」這回事:拿到一份古譜,彈的人要自己定節奏、定氣口、定快慢,一句一句試出來。同一份譜,不同的人打出來可以差得很遠,長短可以相差一倍。譜上沒有的東西,得由彈的人從自己身上拿。

這不能算作嵇康的證據,他與減字譜隔著幾百年。但那張譜面確實什麼也沒寫。哀與樂要進到曲子裡,得等一個人坐下來,把弦調準,然後自己帶進去。

第一百〇七章 悼亡

《文選》卷二十三,門類題作「哀傷」,底下收著潘岳的《悼亡詩》三首。蕭統編書,把一千年間的文章分門別類,「哀傷」是他設的類目;「悼亡」不是。「悼亡」只是這三首詩的題目,寫在類目底下,和同卷別人的詩題排在一處。也就是說,到六世紀初,「悼亡」還是一個詩題,不是一種文體的名字。

後來它變成了文體的名字。再後來,它變成了一個只能用於一件事的名字:妻子死了,丈夫寫的詩,叫悼亡;別的場合再用這兩個字,讀者會覺得彆扭。一個寬的詞被一件作品收窄到只剩一個用法,這在漢語裡並不多見。本章要處理的就是這件事——三首詩,以及一個詞怎樣被這三首詩佔住。

悼與亡

先把字拆開。

「悼」,《說文解字》:「悼,懼也。陳楚謂懼曰悼。從心,卓聲。」許慎給的本義是害怕,並且註明這是陳楚一帶的方言。哀傷那個義,《說文》沒有列在頭一條,是引申出來的——怕和痛在心上離得很近,一件事讓人心裡發緊,說它是懼也可以,說它是傷也可以。段玉裁在注裡把這條引申講得比較清楚,大意是說由懼而及於傷痛,故經傳中「悼」多訓傷。

「悼」還有第三個義,和情緒無關。《禮記·曲禮上》有一條講年齡的稱謂,其中說七歲叫「悼」,並且把「悼」與八九十歲的「耄」並列,說這兩種人縱有罪也不加刑。這是法律上的免責條款:太小的和太老的,不負刑責。所以在先秦的語境裡,「悼」這個字有時候壓根不表示感情,它表示一個年齡段——七歲上下的孩子。後世講「悼」多舉哀傷一義,把方言的懼和禮書的幼都省掉了,其實這個字一開始是很雜的。

「亡」更要緊。《說文解字》:「亡,逃也。從入從乚。」本義是逃,是躲起來不見了。由躲起來引申為丟失,由丟失引申為死。要注意這個次序:死是「亡」的引申義,不是本義。也就是說,漢語裡用「亡」指死,著眼點從一開始就不在生理上的終止,而在「沒有了」這個結果。人死了叫亡,東西丟了也叫亡,國破了也叫亡,城池失守也叫亡。「亡」不描述死者,它描述一個缺口。

於是「悼亡」二字連起來,字面上的意思只是「為失去的東西傷心」。它不指明失去的是什麼,也不指明失去的人是誰的什麼人。按字面,悼亡可以悼父母,可以悼兄弟,可以悼朋友,甚至可以悼一件東西、一座城。事實上潘岳之前,這兩個字連用時並沒有專指,它就是個泛稱。

窄化發生在潘岳之後。三首詩寫得太好,題目太素——他沒有給詩起一個花哨的名字,就叫「悼亡」,像是隨手一記。結果這個隨手一記的題目,被後來的人當成了一個專有名詞接手過去。凡是喪妻之作,就用這兩個字作題;凡是用這兩個字作題,讀者就默認寫的是喪妻。詞義被一件作品倒過來規定了。

這個窄化過程有多長,在什麼時候完成,學界看法不一。一種意見舉唐人集中以「悼亡」名篇者甚多,且所悼皆妻,認為唐代已經定型;另一種意見指出,唐以後仍偶有以「悼亡」哀悼非配偶者,窄化並不徹底,只是在多數場合成了默認,嚴格說是習慣而非規則。還有一種更謹慎的說法,認為這類詞義的收窄沒有一個可以指認的時間點,只能說某個時段之後反例變得罕見。這三種說法都有各自舉得出的例子,本書不做判定,只記下一件事實:今天讀者看見「悼亡」二字,腦子裡出現的是妻子,而不是別的任何人;而這個反應,在潘岳寫這三首詩之前是不存在的。

順帶說一句方法。詞義的窄化通常有原因可尋——或者因為社會制度變了,或者因為出現了替代的說法,把舊詞擠到一個角落裡。「悼亡」不屬於這兩種。它窄化的原因是一件作品用得太準,準到後來的人一想到這件事就想到那三首詩,一想到那三首詩就想到那個題目。這是文本反過來改造語言的例子,數量不多,值得單記。

輓歌不是給自己寫的

要看清這三首詩新在哪裡,得先看它們之前有什麼。

在潘岳之前,處理死亡的文體主要有三種:誄、輓歌、哀辭。三種都成熟得很早,三種都有明確的格式,而三種都有一個共同點——它們不是給寫作者自己用的。

先說誄。《周禮·春官·大祝》列「六辭」,最後一項是誄。誄的功用是累列死者生前的德行,據以定諡。這是一件公事:一個人死了,活著的人要給他一個總的評價,這個評價將來要寫進典冊,後人憑它認識此人。所以誄的寫法是敘事加斷語,先鋪陳生平,再落到一個判斷上。它需要客觀,需要有分寸,需要經得起別人挑剔,因為它是要生效的。

誄還有身份限制。《禮記·曾子問》裡有一條規矩,說地位低的不為地位高的作誄,年幼的不為年長的作誄,這是禮。這一條把誄的性質說得很透:誄不是隨便什麼人對隨便什麼人的悼念,它是一種帶著資格的行為,寫誄的人必須處在一個可以評價對方的位置上。換句話說,誄裡有權力。丈夫可以為妻作誄嗎?按這條規矩,位分上是可以的;但誄要求的是德行的公開陳列,而不是私下的想念,即便寫了,也寫不到房間裡去。

再說輓歌。傳世的舊題是《薤露》《蒿里》。崔豹《古今注》裡有一段解釋,說這兩支曲子本出於田橫門人,後來李延年把它分成兩曲,《薤露》用於送王公貴人,《蒿里》用於送士大夫和庶人。這段話流傳極廣,但《古今注》成書晚,所記多有附會,學界對這條記載的可靠性看法不一,不宜當作漢初的實錄。可以確定的只是:到漢魏之際,輓歌已經是喪儀的固定部分,由執紼者邊走邊唱,有固定的調子。

輓歌的關鍵在於「固定」。它是儀式用樂,詞是通用的。誰死了都唱這一套,唱的內容也不是這個具體的人,而是一般意義上的人生短促:露水一曬就幹,蒿里那地方誰都要去。輓歌不認識死者。它處理的是死這件事,不是這個死者。

到了魏晉,輓歌被文人拿去作詩題。繆襲有輓歌,陸機有《輓歌詩》,陶淵明有《擬輓歌辭》三首。這裡出現了一個很能說明問題的現象:陶淵明擬的是自己的輓歌,寫自己死後旁人如何送、如何埋、如何散去。一個格式能夠套在寫作者自己身上,恰恰證明它是格式——它與具體的人無關,誰往裡一站都合身。輓歌到這個階段已經完全成了文人可以擺弄的體裁,情感的成分反而稀薄了。

第三種是哀辭。哀辭的用處比較窄,多為夭折者而作。原因說得通:誄的目的是定諡,而幼年夭折的人德行未及成立,無諡可定,誄就用不上,於是另立一體,專寫「未及」二字——未及成人,未及成材,未及看見後來的事。劉勰在《文心雕龍·哀弔》裡討論哀辭的源流與體制,論到潘岳時評價很高,舉了他所作的金鹿、澤蘭兩篇,認為後來無人能繼。這是一個要記住的事實:潘岳本人就是當時最好的哀辭作手之一。他不是不會用現成的體裁,他非常會用。

把這三種並排看,共同點就出來了。誄是評價,輓歌是儀式,哀辭是惋惜。三種都有既定的題目要回答:誄要回答此人一生如何,輓歌要回答人生短促這個通例,哀辭要回答這個人本來可以成為什麼。三種都預設了一個公共的聽眾——誄要給朝廷看,輓歌要給送葬的隊伍聽,哀辭要給死者的親屬看。三種的寫作者都站在一個位置上說話,那個位置是可以替換的:換一個人來寫,寫出來的東西大體也是那樣。

據傳世的潘岳集,他為楊氏所作的不止這三首詩,另有《悼亡賦》《哀永逝文》等篇,文字有殘缺。也就是說,同一件事他用幾種體裁各寫了一遍。而後世記住的是這三首詩。這個選擇本身值得琢磨:賦和文都是有格式的,格式幫他把話說得完整;詩沒有幫他,詩只讓他說了幾件很小的事——他推門進屋,看見了什麼。

因為《悼亡詩》三首要回答的問題,是前面三種體裁都沒有設過的一問:一個人不在了之後,這所房子是什麼樣子。

望廬思其人

第一首全文如下(個別字傳世各本小有出入,此處從通行本):

荏苒冬春謝,寒暑忽流易。之子歸窮泉,重壤永幽隔。私懷誰克從,淹留亦何益。僶俛恭朝命,迴心反初役。望廬思其人,入室想所歷。幃屏無髣髴,翰墨有餘跡。流芳未及歇,遺掛猶在壁。悵怳如或存,回惶忡驚惕。如彼翰林鳥,雙棲一朝只。如彼遊川魚,比目中路析。春風緣隙來,晨溜承簷滴。寢息何時忘,沉憂日盈積。庶幾有時衰,莊缶猶可擊。

二十二句。前八句是交代:時間過了一冬一春,人已下葬,私情無從遂願,再拖著也沒有用處,只好勉力應朝廷之命,收心回到原來的差事上去。這八句裡說的都是可以用散文說清楚的事——季節、喪事、假期、復職。它們回答的是「什麼時候」和「為什麼寫這首詩」。

真正的詩從第九句開始。「望廬思其人,入室想所歷。典」

先看這兩句的動作。「望廬」,他還在屋子外面,遠遠看見自家的房子。「入室」,他推門進去了。兩句之間隔著一段路和一道門。詩裡沒有寫那段路,沒有寫開門,可是讀者知道他走了進去,因為第一句他在外面看,第二句他在裡面想。全詩的結構就建立在這個位移上:一個人從外面走進自己的家。

再看兩個動詞:「思」和「想」。這是這首詩裡僅有的兩個心理動詞,而且都很輕,輕到幾乎不算表態。他沒有說悲,沒有說痛,沒有說不能忍受。他說的是:看見房子,想起那個人;走進屋裡,想起在這屋裡發生過的事。這是任何一個回到空屋子裡的人都會有的反應,普通到不值得寫。潘岳把它寫了下來,並且用它作全詩的樞紐。

接下來的四句,是這三首詩裡最要緊的四句:

幃屏無髣髴,翰墨有餘跡。流芳未及歇,遺掛猶在壁。

「幃」是垂掛的帳幔一類,與「帷」相通(《說文》訓「幃」為囊,那是香囊的意思,與此處無關)。「屏」是屏風。幃屏合起來,是室內的隔斷,把一間屋子隔成裡外兩半。「髣髴」是模模糊糊的影子。所以頭一句說的是一件極日常的事:家裡有人的時候,你從帳幔外面能看見裡頭人影晃動;現在帳幔那邊沒有影子了。

這一句是「無」。後面三句全是「有」。

「翰墨有餘跡」——「翰」本義是羽毛,《說文解字》:「翰,天雞赤羽也。」羽可以做筆,故引申指筆。左思《詠史》「弱冠弄柔翰」,用的就是這個引申義。所以翰墨即筆墨,「有餘跡」是說她寫過的字還留著。

「流芳未及歇」——殘餘的香氣還沒有散盡。

「遺掛猶在壁」——留下來的掛著的東西還在牆上。「遺掛」具體指什麼,注家解釋不一,或以為是簾幕帳幃之屬,或以為是她生前掛在壁上的日用之物,文字太簡,坐實不了,學界看法不一。這個說不清反而使它有效:每個讀到這一句的人,會自動填上自己家牆上的那一件。

四句裡三樣東西,衰減的速度各不相同。香氣是最快的,幾天就沒了;墨跡要慢得多,墨幹在紙上可以留幾十年;牆上掛的那件東西最慢,只要沒人去取,它可以在那兒掛到房子塌掉。潘岳把三種速度並排放在一起,不加一個字的評論。三句讀完,一個事實自己浮出來:這些東西都比人留得久。

也要注意這四句裡沒有一個人。整首詩,從第九句到第十八句,一個人也沒有。沒有寫她長什麼樣,沒有寫她說過什麼話,沒有寫她做過什麼事,沒有一句「記得那年如何如何」。她只以兩種方式出現:「所歷」——她在這屋裡經歷過的;「餘跡」「流芳」「遺掛」——她留下的。

這個寫法要講透,因為它容易被誤認為含蓄。它不是含蓄,它是準確。一個人不在了之後,一間屋子裡剩下的確實只有東西。寫她的音容,是把一個不在場的對象再造出來,那是想像;寫牆上那件掛著的物,是記錄一個在場的對象,那是所見。潘岳選擇只寫他真能看見的東西。整首詩裡,凡是他看不見的,他都不寫——這是一條極硬的自我限制,後世悼亡詩寫得好的,大半守著這條線。

十七、十八兩句是全詩唯一一次寫心理:「悵怳如或存,回惶忡驚惕。」恍恍惚惚像是她還在,接著是一連串心慌。要留意後半句的寫法:「忡」「驚」「惕」三個字都從心,一句五個字裡堆了三個心部,像是要靠字形把那陣慌亂壓出來。而前半句「如或存」的意思是他判斷錯了——他有一瞬間以為她還在。這是全詩裡他唯一一次承認自己的心理活動,而承認的內容是一個錯覺。

十九到二十二句轉向屋外:「春風緣隙來,晨溜承簷滴。典」風從門縫裡進來,清晨的水順著屋簷滴下去。這是全詩僅有的兩句裡帶動作的句子,而動作的主語都不是人。房子自己在動:風在走,水在滴。人坐在裡面不動。

最後兩句「寢息何時忘,沉憂日盈積。庶幾有時衰,莊缶猶可擊典」,留到後面講時間的一節再說。這裡只指出一件事:通篇二十二句,出現的名物有廬、室、幃、屏、翰、墨、芳、掛、壁、鳥、魚、風、隙、溜、簷、缶——全是可以指認、可以摸到的東西。抽象名詞只有最後那個「憂」。詩人不說難過,他只說自己走到了哪裡、看見了什麼;等到讀者跟著他的眼睛走完一遍,「憂」字才出現,而這時它已經不需要解釋了。

滿的房間與空的房間

本書第六十三章講過《長門賦》,那也是一篇寫房間的作品。兩篇放在一起看,能看出「空」有兩種。

《長門賦》題為司馬相如作,前面有一段序,說陳皇后失寵,退居長門宮,以黃金百斤請相如作賦。這段序是否可信、賦是否出於相如之手,學界長期有爭議,多數意見認為序為後人所加,賦的年代亦有異說;那一章已經交代過,此處不重複。這裡只用它的文本。

《長門賦》裡的那所房子是滿的。裡面有人在動:她登臺,她憑欄,她撫柱,她鳴琴。房子裡有帷幔,有廊廡,有蟲鳥之聲。夜裡她把明月懸在那兒照自己——「懸明月以自照兮,徂清夜於洞房」;她說夜長得像一年——「夜曼曼其若歲兮」。整篇賦裡,房子的每一樣東西都在被使用,而每一次使用都是為了打發時間。那所房子是一個等待的容器:她做的所有事,都是在等門口出現一個人。

《悼亡詩》裡的那所房子是靜的。裡面沒有人在動,只有東西在原處。幃屏在,翰墨在,遺掛在牆上。唯一的動作是他自己走進去,而他走進去以後也就不動了。

分別在哪裡?在於兩種空指向的方向不同。《長門賦》的空指向未來:那個人還沒來,所以房子是空的;只要他來,房子就滿了。所以那所房子裡所有的等待都是有意義的——它是一個懸著的問題。《悼亡詩》的空指向過去:那個人來過,住過,用過這些東西,現在不會再來。房子的空不是一個懸著的問題,是一個已經關閉的答案。等待可以停止,可以延長,可以落空;不返沒有這些餘地。

還有一個分別,關乎文體。《長門賦》是代言的:一個男性文人替一個被廢的皇后說話,說的是「她」的心情,而這個「她」與作者素不相識。整篇賦的技術難度在於揣摩——揣摩一個自己沒有過的處境。《悼亡詩》不揣摩任何人。它說的是「我」推開門,看見了什麼。從代言到自陳,是文體史上實實在在的一步:悲傷第一次不是被扮演的,而是被記錄的。

這一步不能全記在潘岳一個人名下。魏晉之際的詩本來就在往個人的方向走,從代言的樂府到自道懷抱的五言,是一個大的趨勢。但把這一步走到「房間」這麼小的尺度上,把整首詩壓在一個人走進屋裡看見幾樣東西上,《悼亡詩》是最清楚的一個例子。

雙棲一朝只

第一首中間的四句比喻,後世沿用極廣,來源值得一考:

如彼翰林鳥,雙棲一朝只。如彼遊川魚,比目中路析。

先辨一個容易誤讀的詞。「翰林」在這裡不是官署。唐代置翰林院,後世翰林指詞臣,那是幾百年後的事,與這句無關。此處「翰」仍是羽毛,翰林即羽族聚居的林子,「翰林鳥」就是林中的鳥。

再看「只」字。《說文解字》:「隻,鳥一枚也。從又持隹。持一隹曰隻,二隹曰雙。」「又」是手,「隹」是短尾鳥。一隻手抓著一隻鳥,是「隻」;抓著兩隻,是「雙」。也就是說,「雙棲一朝只」這五個字,在字形上本身就是一個從兩隻鳥到一隻鳥的過程。潘岳是否有意用這層字理,無從判斷,不宜坐實——但漢字自己帶著這個意思,讀的人不必知道《說文》也能感到那個減法。

「比目」的出處清楚。《爾雅·釋地》:「東方有比目魚焉,不比不行,其名謂之鰈。南方有比翼鳥焉,不比不飛,其名謂之鶼鶼。」《山海經·海外南經》也記有比翼鳥。要緊的是看清這兩條材料的性質:它們是名物之學、方國異聞,屬於博物的範疇,不是情語。《爾雅》說比目魚「不比不行」、比翼鳥「不比不飛」,講的是這兩種生物的生理——兩個湊在一起才能動。在早期的語境裡,這類異物是四方奇珍,是祥瑞的材料,與男女之情無關。

從祥瑞到情語的轉換,過程不易復原。漢魏的詩賦中已有以雙棲之鳥比夫婦的寫法,誰最早,學界無定論,本書不作斷言。潘岳的位置不在首創,而在於他用的是這套比喻的反面。他不說「我們像比翼鳥那樣」,他說的是:那種鳥,一夜之間剩了一隻;那種魚,半路上被分開了。比喻的正面是成雙,他取的是成雙被拆掉。

「析」這個字下得很重。《說文解字》:「析,破木也。從木從斤。」斤是斧,析的本義是用斧頭劈開木頭。兩條魚並排遊著,在半路上被劈開——潘岳沒有寫自己怎樣痛,他寫了一個動作,而這個動作施加在魚身上。

這套比喻後來固定成了一系。白居易《長恨歌》「在天願作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把比翼從異物冊子裡徹底移進了情語。此後比翼、比目、鶼鰈連成一套,成為夫婦的代稱;「鶼鰈」二字合用何時定型,學界看法不一。宋人賀鑄悼亡之作《鷓鴣天》有「梧桐半死清霜後,頭白鴛鴦失伴飛典」,寫法與潘岳同出一路:不說雙,只說失伴。

把這條線拉直了看,同一組名物在不同人手裡翻了幾個面。《爾雅》裡它是奇物,潘岳手裡它是一件量器——用來量少了幾個,白居易手裡它是一個願望,賀鑄手裡又變回量器。取正面還是取反面,全看說話的人站在哪一頭。而最先把它翻過來用的那一次,寫的是一間空屋子。

秋深與週年

第二首換了季節:

皎皎窗中月,照我室南端。清商應秋至,溽暑隨節闌。凜凜涼風升,始覺夏衾單。豈曰無重纊,誰與同歲寒。歲寒無與同,朗月何朧朧。展轉眄枕蓆,長簟竟床空。床空委清塵,室虛來悲風。獨無李氏靈,彷彿睹爾容。撫衿長嘆息,不覺涕沾胸。沾胸安能已,悲懷從中起。寢興目存形,遺音猶在耳。上慚東門吳,下愧蒙莊子。賦詩欲言志,此志難具紀。命也可奈何,長戚自令鄙。

時間標記在頭六句裡:清商應秋而至,溽暑隨節令退去,涼風起,他忽然覺出夏天的被子薄了。這是換季——一年裡最不需要人提醒的一個時刻,身體自己會知道。

「豈曰無重纊,誰與同歲寒。典」「纊」是綿絮,《說文解字》訓「纊」為絮。《左傳·宣公十二年》有「三軍之士皆如挾纊」一語,說的是將帥一句撫慰的話,讓全軍將士覺得像身上裹了綿。所以「重纊」就是厚被子。這兩句的意思是:不是沒有厚被子,是沒有人跟我一起挨這個冷。冷本來是身體上的事,他把它換算成了一個人數問題——屋裡少了一個人,被子再厚也補不上。這個換算是這首詩的機關。

「展轉眄枕蓆,長簟竟床空。床空委清塵,室虛來悲風。典」「簟」是竹蓆,《說文解字》:「簟,竹蓆也。」「竟」是從頭到尾,長長一領竹蓆,整張床空著。「委」是堆積。

「床空委清塵」——空著的床上落了一層薄灰。這是三首詩裡下筆最狠的一處。灰是一種度量:床上有灰,說明這半張床已經很久沒有人躺過,而且很久沒有人去動它。他一個字沒提過了多久,灰替他說了。前一首詩裡的東西還帶著體溫——香氣未歇,墨跡猶新;到這一首,東西上面開始積東西了。

「獨無李氏靈,彷彿睹爾容典」用的是漢武帝李夫人的舊事。《漢書·外戚傳》記載,李夫人卒後,有方士自稱能致其神,武帝於帳中遠望而見。潘岳這一句不是在求神蹟,他是在說自己沒有那個條件——那種事別人有過,我沒有;我能有的只是恍惚。

要注意第二首和第一首的一處不同。第一首裡她完全不出現,只有她留下的東西。第二首裡她開始出現在他的感官裡:「寢興目存形,遺音猶在耳典」——躺下起來眼前都是那個樣子,聲音還在耳朵裡。這不是好轉,是惡化。第一首是他在看東西,第二首是東西開始反過來找他。

「上慚東門吳,下愧蒙莊子。典」兩個典故都是超脫的樣板。東門吳見於《列子·力命》,說魏人東門吳喪子而不憂,理由是自己從前本來就沒有兒子,不憂;如今兒子沒了,和從前沒有兒子是一樣的,有什麼可憂(今本《列子》的成書年代學界爭議很大,多數認為出於晉人之手,所記材料來源不一,引用時須有此保留)。蒙莊子即莊周,《莊子·至樂》記莊子妻死,惠施去弔喪,見莊子箕踞而坐,敲著盆唱歌。

這兩句是道歉。他為自己沒能像這兩個人那樣想得開而慚愧。悲傷本來不需要向誰道歉,可是在一個有禮、有教、有哲學的世界裡,悲傷超出了額度是要認錯的。最後一句「長戚自令鄙」,他給自己下了斷語:老這麼難過,是讓自己變得不上臺面。「鄙」是粗陋、見識短。他用這個字罵了自己一句。

罵完之後,他寫了第三首。

第三首的開頭是「曜靈運天機,四節代遷逝典」,接著寫朝露凝、夕風厲,然後是「奈何悼淑儷,儀容永潛翳典」「念此如昨日,誰知已卒歲」——想起來像昨天的事,誰知道一整年已經過完了。

底下幾句是這一首的骨架:「改服從朝政,哀心寄私制。茵幬張故房,朔望臨爾祭。爾祭詎幾時,朔望忽復盡。衾裳一毀撤,千載不復引。亹亹期月周,慼慼彌相愍。典」

「改服」是除去喪服換回官服,回衙門當差;「私制」是他私下另立的一套。這兩句把事情分成了兩賬:公開的部分他照章辦了,私下的部分他自己再辦一遍。「茵」是褥墊,「幬」是帳子(《說文解字》:「幬,襌帳也。」),在舊屋裡張設帳褥,初一十五去祭。而祭也有期限——「朔望忽復盡」,連這個也快到頭了。

「衾裳一毀撤,千載不復引典」是全篇最冷的一句。「引」是取出來。被子衣裳一旦按禮撤除,千年也不會再取出來了。前兩首寫的是「東西還在」,第三首寫的是「東西就要被收走」。而收走這個動作不是別人乾的,是禮規定他自己動手。

「期」在這裡讀如「基」,一週年。《論語·陽貨》記宰我論三年之喪,說一年也就夠了,孔子反問他心裡安不安。期年是禮制裡一個真實的刻度,不是修辭。

第三首後半寫他出城登高,遠望而徘徊,來回走著不肯回去——「駕言陟東阜,望墳思紆軫典」「徘徊墟墓間,欲去復不忍典」。再往後各本文字出入較多,此處不具引。

把三首的時間標記排一排:第一首是喪假將滿、銷假復職;第二首是入秋換季;第三首是週年除服、撤除衾裳。這不是三個隨手挑的日子,每一個都是禮制打卡的節點。潘岳不是想起來就寫,他是在禮要求他做一個動作的那一天寫。(三首的編次是否即寫作的先後,學界有不同意見;通行的讀法依《文選》次序作春、秋、週年,亦有人認為其間時序尚可商榷。)

本書第九十一章講過「卒哭」。《禮記·雜記》裡有按身份規定葬期與卒哭之期的條文,士三月而葬,當月卒哭,大夫、諸侯依次延後。《禮記·檀弓下》有一句「卒哭曰成事」。鄭玄、孔穎達一系的解釋是:卒哭之前是「無時之哭」,想哭就哭;卒哭之後改為「有時之哭」,只在規定的時候哭。

「卒」是終止。「卒哭」這個詞的字面意思就是:哭到此為止。禮給悲傷定了截止日期,而且分級——身份越高,期限越長。也就是說,在這套制度裡,悲傷是有配額的,配額還按品秩發放。

這就是本章的核心:禮說到時候該停了,詩說停不了。

要看清潘岳站的位置。他並沒有反對禮。他復職了,他除服了,他按朔望去祭,該撤的東西他會撤。他是一個完全合規的居喪者,每一項都辦得乾淨。他只是在辦完之後,另外寫了三首詩,說這套辦法在他這裡不起作用:第一首在復職那天說「沉憂日盈積」——「盈」是滿,「積」是堆,禮在做減法,他在做加法;第二首在換季那天說「寢興目存形」;第三首在週年那天說「欲去復不忍」。

所以這三首詩不是對禮的反抗,是禮的餘數。禮把該做的都做完了,還剩下一點,禮沒有地方安置它,它就流到詩裡去了。中國的悼亡詩從這裡開始,一開始就帶著這個性質:它處理的是制度處理不掉的部分。

第一首結尾那兩句現在可以解了:「庶幾有時衰,莊缶猶可擊。典」莊子鼓盆是標準答案,他承認那是標準答案,但他把達到標準的那一天推到了不確定的將來——也許有一天會淡下去,到那時候,盆大概是敲得起來的。「庶幾」是個軟詞,是指望,不是承諾。

心畫心聲

講潘岳繞不開一個問題:這個人的行跡與他的文字對不上。

《晉書》本傳對他的評價不客氣,記他性情輕躁、趨附權勢,與石崇等人諂事賈謐,每逢賈謐車駕出行,望著車後的塵土下拜。本傳還記有他母親責備他不知收斂的話。永康元年,趙王倫執政,孫秀構陷,潘岳與石崇等同時遇禍。

另一邊,他的文名在當時和後世都極高。《世說新語·文學》記孫綽評潘、陸二人的文章,說潘岳的文字「爛若披錦,無處不善典」,陸機的文字則要淘沙揀金才見寶物。劉勰論哀辭,以潘岳為極則。鍾嶸《詩品》列潘岳於上品。

把這兩邊並起來,就有了一樁公案。元好問《論詩三十首》裡的一首說得最直白:

心畫心聲總失真,文章寧復見為人。高情千古閒居賦,爭信安仁拜路塵。

「心畫心聲」出自揚雄《法言·問神》,大意是說言語是心的聲音,文字是心的圖畫。元好問把這句話推翻了:文章看不出人。他舉的例子正是潘岳——《閒居賦》裡那副淡泊無求、退居園圃的高情,傳誦千古;誰能相信寫這篇賦的人,會在路邊對著車塵下拜。

這個分歧不必調和,本書也不打算調和。望塵而拜是史書記下的事,不替他辯護;文章寫得好也抵不掉那件事。反過來同樣不成立:不能因為他行跡有虧,就斷定這三首詩是假的、是做出來給人看的。那是一項無法驗證的指控。我們不在那間屋子裡,不知道他推門進去時是什麼感覺;拿後來的行跡去反推當初的心情,是把不知道的事說成知道的事。

這裡要點明一條本書通用的原則,後面還會用到:本書處理的是文本。一個文本一旦寫成,就離開了寫它的人,自己去起作用。它的說服力來自它自身的結構——來自「遺掛猶在壁」這五個字排列的方式,而不是來自作者的人品擔保。文本不是人格的證明書,也不是人格的判決書;它是一件工具,能用不能用,試過就知道。

這些句子後來管用,是可以觀察的事實。江淹《雜體詩三十首》裡有一首擬潘岳的,題作「潘黃門述哀」(潘岳曾任黃門侍郎,故稱潘黃門)。南朝人已經把他的悼亡當成一種可以摹擬的體式,可摹擬意味著它有可辨認的做法。此後一千多年,凡走進空屋子的人,都在這幾句裡認出過自己看見的東西。這個效果與潘岳望沒望過塵無關。

還有一個觀察,不作證據用:一個在詩裡替自己寫下「長戚自令鄙」的人,大概不會同時以為自己正在做一件體面的表演。這只是一句旁註,證明不了什麼,但讀的時候不妨記著。

剩下的只有房間

回到全書的主線。漢語裡「愛」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吾何愛一牛」的愛是吝惜,《老子》「甚愛必大費」的愛是捨不得。這本書追的一件事,是從捨不得到給出去,中間隔著三千年;而兩頭其實是一件事,你捨不得的正是你愛的。

捨不得有很多形態。給得太多,是寵愛;給錯了地方,是溺愛;給不出去,是悽美之愛;不必給,是朋友之愛;只能佔著不能給,是器物之愛。這幾種看著不同,有一個共同的前提:對象還在。給多、給錯、給不出、不必給、只能佔著——每一種都預設了那個東西還在世界上的某一處,還接得住這個動作。

悼亡是最後一種,也是唯一一種前提被抽掉的。對象徹底不在了。不能給,不能求,不能等,不能佔,連吝惜都失去了著落——你沒法捨不得一個已經不在的人,捨不得需要一個可以扣住的東西。

於是剩下的只有描述房間。

當愛失去了一切可以施加的動作,它退回到最原始的一種形式:注意力。他還在看。眼睛落在帳幔上、案上的字跡上、牆上掛著的那件東西上,因為那是他唯一還能對她做的事。第三首裡「衾裳一毀撤,千載不復引典」的那個「不復引」,是這本書裡最赤裸的一次捨不得——捨不得的對象已經不是人,是一床被子。人無從捨不得了,只好捨不得被子。

本書開頭拆過「愛」的繁體字形:手在上,是要給出去;心在中,是捨不得;腳在下,是走不動。《說文解字》說「愛,行皃也」,許慎給的本義是行走的樣子。這三首詩恰好是一個人在屋裡走路的記錄:望廬,入室,眄枕蓆,徘徊不去。手沒有地方伸,心還在,腳走了一遍。這只是湊巧,許慎講的是字形不是字義,不能當訓詁上的證據用;但讀到這裡,湊巧得讓人愣一下。

悼亡詩此後成了一條長線。元稹、蘇軾、納蘭性德一路寫下來,各有各的寫法,本書卷十八另有專章。這裡只指出一件與技法有關的事:後來寫得好的,大半沿用潘岳這個辦法——寫房子,不寫人。潘岳發明的不是感情,感情人人都有,不需要發明;他發明的是一種記錄方式:站在門口,把屋裡還留在原處的東西數一遍,數完就夠了。

傳世的《悼亡詩》只有三首,第三首之後沒有第四首。一年到了,禮走完了它的全部流程:葬畢,卒哭,復職,除服,朔望之祭到期,衾裳撤除,房間恢復原樣。詩也停在這裡。停下來的究竟是悲傷,還是只是寫作,詩裡沒有交代,本書也無從判斷。

只有一樣東西留了下來。「遺掛猶在壁」——那件掛在牆上的物事,他始終沒有說明它是什麼。注家爭論了一千多年也沒有定論。因為沒人說得清它是什麼,也就沒有人能把它取下來。

第一百〇八章 人琴俱亡

一門十九條

《世說新語》今傳本分三十六門,按通行本的次第,《傷逝》列第十七,前一門是《企羨》,後一門是《棲逸》。這個位置本身就值得看一眼:前面寫人如何羨慕別人,後面寫人如何躲開人群,夾在中間的這一門,寫的是人已經不在了之後,活著的那個人怎麼辦。

《傷逝》一門,通行標點本計十九條。各本分合略有出入,條數因此偶有一二之差,不必坐實。十九條加起來不過千餘字,是全書篇幅最小的幾門之一。但凡翻過《世說》的人,幾乎都記得其中兩三條,記得的牢固程度遠遠超過它應得的字數。

先做一次統計式的清點,把這一門的取材範圍說清楚,再談那一條最有名的。

時代上,這一門最早的一條與建安年間的王粲有關,最晚的幾條到東晉末年為止,前後約一百七十年。中間偏重西晉末到東晉中期,也就是永嘉之亂前後到淝水之戰前後那一段。人物幾乎全是士族名士:王戎、衛玠、庾亮、王濛、劉惔、支遁、張翰、顧榮、孫楚、王濟、謝安、王徽之、王獻之,加上他們的朋友、同僚、姻親、門人。沒有帝王的喪儀,沒有平民,沒有兵禍中成片的死者。女子單獨成條的只有一處,說的是郗超死後,妻家的兄弟要接妹妹回去,她不肯走,說生前既然不曾同室,死後難道還不能同穴。這一條被收進來,收的也不是她的哀,是她的這一句話。

題材上,十九條無一例外都發生在某人死後。但這一門幾乎不寫死。不寫病,不寫終,不寫殮。凡涉及喪事本身的程序——報喪、成服、朝夕之哭、卒哭、除服、返虞——這一門一概略去。有兩三條提到下葬,一條提到改葬,一條提到棺柩,都只有幾個字,一帶而過,隨即把鏡頭移開。整整一門談的是喪,卻幾乎沒有一處停在喪儀上。

那麼它寫什麼?

寫活著的人做了什麼。

把這十九條裡的動作清點一遍,會看到一個驚人的一致:幾乎每一條的核心,都是一個具體的、可以看見的舉動。有人徑直走到靈前去彈琴;有人在送葬時提議各學一聲驢叫;有人把死者生前常拿的一柄麈尾放進棺中;有人在朋友死後多年下了一道教令,說此人該改葬,以敦舊好;有人乘車經過一家舊酒壚,回頭對後車的客人說了一句話;有人寫信給親家,談的是改嫁的事,中間插一句說想起亡兒,就像剛剛失去一樣。沒有一條去寫心裡怎麼想。心理描寫在這一門裡等於零。

敘事的形狀也高度統一。絕大多數條目是三段式:第一段一句話,交代死者與生者的關係或者舊日的交情;第二段是一個動作,寫得很細,細到手放在哪裡、東西擲在何處;第三段是一句話或者一個時間。落在話上的,那句話往往短得近乎失禮;落在時間上的,那個時間往往冷得近乎新聞——「月餘亦卒」「卻後一年」。時間在這裡不是抒情,是記賬。

還要注意這一門沒有收什麼。魏晉名士居喪的著名事蹟並不全在這裡。阮籍居母喪的那幾條——飲酒食肉而後臨訣,一號而至於吐血——今本收在《任誕》門,不在《傷逝》。王戎與和嶠同時遭喪,一個備禮而神氣不損,一個不備禮而哀毀骨立,時人有「生孝」「死孝」之辨,這一條收在《德行》門,也不在《傷逝》。分門是編者的判斷:阮籍那樣的舉動被認為首先是「任誕」,王戎和嶠那樣的對比被認為首先是「德行」,而《傷逝》要收的,是另一種東西——不談孝,不談禮,不談狂,只談一個人失去另一個人之後,那點無處可放的東西落到了哪裡。

這一門的編次,本身就是一次分類學上的決斷。它把「失去」從「禮」裡單獨拎了出來。

弦既不調

現在讀那一條。原文如下:

「王子猷、子敬俱病篤,而子敬先亡。子猷問左右:『何以都不聞消息?此已喪矣。』語時了不悲。便索輿來奔喪,都不哭。子敬素好琴,便逕入坐靈床上,取子敬琴彈,弦既不調,擲地云:『子敬子敬,人琴俱亡。』因慟絕良久。月餘亦卒。」

子猷是王徽之,子敬是王獻之,都是王羲之的兒子。兩人的先後與年歲,史傳所記與《世說》所記大體相合,但王徽之的卒年學界仍有異說,此處不必細究。以下逐句讀。

「俱病篤,而子敬先亡。典」十個字,把兩個人一起放進同一件事裡。這句話交代的不是病情,是次序:兩個人走在同一條路上,一個先到。全條唯一一處正面涉及生死的,就是這十個字,此後再不提。

「子猷問左右:何以都不聞消息?」這一問是全條第一個關鍵。他問的不是「他怎麼樣了」,問的是「為什麼沒有消息」。左右的人不敢告訴他,於是消息斷了。他從「消息斷了」這個事實,推出了一個結論:「此已喪矣。」這是推理。是從沉默倒推出結果。一個人在這種時候還能推理,這件事本身就該記下來。

「語時了不悲。」「了」是完全、全然的意思,六朝口語中極常用。說這話的時候,一點也不悲。這五個字是史筆,不是評論。記錄者站在旁邊,只報告他看見的:說這話的人臉上沒有表情。

「便索輿來奔喪,都不哭。典」「索輿」是要車。「奔喪」是一個禮制術語。《禮記》有《奔喪》一篇,專講人在外地聽到親人的死訊該怎麼辦:一聽到就要哭著回答報信的人,問明緣故,再哭,然後上路。也就是說,在禮書的規定裡,「奔喪」從第一秒起就是伴著哭的,哭是奔喪的一部分,不是附加的情緒。而這裡連寫兩次「不哭」——先說「了不悲」,再說「都不哭」,記錄者不厭其煩地強調同一件事。

強調到第二次,讀者就知道這是伏筆了。

「子敬素好琴。」這一句是插入的說明,位置很講究。它不放在開頭,放在這裡,正好在動作之前。有了這一句,後面的一切才有依據:琴不是隨手拿的,是死者的東西,是他平生用慣的那件。

「便逕入坐靈床上。」「徑」是直接、不繞。「靈床」是喪中停設之處,非可坐之地——「靈床」這個詞是後世通語,禮書原文不這麼叫,但六朝時已經通行。坐上去,是失禮。這一句裡,兩個動作都越了界:徑直進去,坐了上去。

「取子敬琴彈。」注意這個動作的次序:先取琴,後彈。他不是坐在那裡睹物思人,他是伸手把琴拿過來,彈。

「弦既不調。」

這四個字是全條的重心,也是本章要講的全部。

先說字面。「調」,《說文解字》訓為「和也」,指聲音相諧。弦不調,是琴絃鬆了、走了音,彈不成曲。這件事有非常樸素的物理原因:琴久置不彈,絲絃受寒暑而變,音必走。凡是彈過絃樂器的人都知道,一件擱置了些時日的樂器,拿起來一定不成調。

那麼問題來了:王徽之是懂琴的人,他難道不知道一張久無人動的琴不會成調?

他知道。所以他去彈,本來就不是為了成調。

要把這四個字讀準,得先把一個常見的誤讀排除掉。通行的講法說,他彈琴是為了追思,是彈給亡弟聽,彈著彈著絃斷了,於是悲從中來。這個講法很順,但與原文對不上。原文沒有說他彈了一曲,沒有說他彈了幾聲,甚至沒有說他彈出了聲音。原文只說:弦既不調,擲地。取、彈、擲,三個動作是連著的,中間沒有餘地留給「彈著彈著」。

他去彈,是為了試。

這就是這一條最冷的地方。他一路上不悲、不哭,是因為事情還沒有落實。左右不說,是間接的;「此已喪矣」是他自己推的,是推論,不是證據。他要一件他能親手驗的東西。琴是死者最貼身的器物,是那個人還在時每天要動的。人若真的不在了,這張琴必然久無人調;久無人調,則必不成調。

於是他去彈。不成調,證據齊了。

推理成立的那一刻,他把琴擲在地上。

人與琴合為一筆

「擲地」兩個字接得極快。前一句還在彈,後一句琴已經在地上了。這中間沒有過渡。凡是有過渡的地方,六朝人會寫「因」「乃」「遂」,這裡一個都沒有。

然後是那句話:「子敬子敬,人琴俱亡。」

先看疊呼。連叫兩聲名字,這是喪禮裡有來歷的動作。禮書所記的喪儀開頭有一節叫「復」,也就是招魂:人初死,執其衣升屋,向北呼喚死者,希望魂氣復返。呼的是名。呼名的次數與儀節各書所記不盡相同,但「呼名以招之」這一層意思是清楚的。王徽之在這裡連叫兩聲「子敬」,用的是招魂的語式,可他緊接著說的卻是「俱亡」——先做出叫回來的姿勢,隨後自己宣佈叫不回來了。招魂與斷念,壓在同一句話裡。

再看「人琴俱亡」四個字的構造。

這是一個並列句。主語有兩個:人,琴。謂語只有一個:亡。「俱」是都、一起,是把兩樣東西收進同一個動作裡的那個字。也就是說,這句話在語法上做了一件很不尋常的事:它把一個人和一件器物放進了同一筆損失裡,用同一個動詞結算。

這不是比喻。比喻是「人如琴」「琴如人」,這裡沒有「如」。這是清點。是一個人在盤一筆賬,賬上有兩項,兩項一同勾銷。

後來「人琴俱亡」成了成語,也作「人琴俱逝」「人琴兩亡」,用來泛指睹物思人。這個用法把原句裡最硬的東西磨掉了。原句不是思人,是結賬。琴不響,這一項也沒了;人不在,那一項也沒了。兩項都在損失清單上,損失清單不分貴賤。

本書前面寫過兩次與琴有關的事,把它們與這一條擺在一起看,才看得出這三條構成一組完整的辯證。

第四十四章講伯牙。鍾子期死後,伯牙破琴絕弦,終身不復鼓琴——這件事見於《呂氏春秋·本味》,《列子·湯問》所記的知音故事與之相關而文字有別,究竟孰先孰後,學界看法不一。伯牙毀琴的理由很明確:世上再沒有值得為之鼓琴的人。琴本身沒有壞,壞的是聽。他毀的是一件功能完好的器物,毀的理由在器物之外。方向是從人推到器:人沒了,器就該沒。

第一百〇六章講嵇康的《聲無哀樂論》。嵇康的主張是:聲音自身只有和與不和、高與下、猛與靜,哀樂屬於聽的人,不屬於聲音。哭聲不哀,笑聲不樂,是心中先有哀樂,遇聲而發。這個命題在當時是極鋒利的,因為它一刀切斷了「樂」與「情」之間那條被儒家經營了幾百年的通道。

現在把王徽之這一條放回中間。

他沒有從琴聲裡聽出哀。他根本沒聽到幾個音。他做的是另一件事:他把琴當作一件可以讀取狀態的器物。琴絃是否成調,與誰在聽、誰在彈、心中是否有哀,全無關係;它只跟一件事有關——這張琴多久沒有人碰過了。絲絃受寒暑而弛張,一張久置無人調理的琴必不成調,這是物理,不是感情。

也就是說,這一次求證之所以成立,恰恰因為「聲無哀樂」是對的。若聲音裡真藏著哀樂,琴音就是可疑的證人:它會隨人的心情變,聽的人想聽出什麼就能聽出什麼。正因為聲音裡什麼也沒有,琴才配當物證。嵇康拆掉的那條通道,在這裡反過來成全了王徽之。

三條連起來讀,方向是這樣的:伯牙從人推到器,認定人一去,器就失去意義,所以毀器;嵇康把人與器(聲)之間的通道切斷,說器裡本無人的情;王徽之則從器倒推回人——他不問琴裡有沒有哀,他只問琴還在不在被人使用。器與人之間那條被切斷的抒情通道,他換成了一條實證通道。

而支道林的那一條,恰好把這條線在《傷逝》門內部接了起來。支遁死了弟子法虔之後,精神頹喪,風采日減,曾對人說起兩個舊典:一個是《莊子·徐無鬼》裡匠石因郢人已死而廢其斤,一個是伯牙因鍾子期已死而輟弦。原文作「昔匠石廢斤於郢人,牙生輟弦於鍾子」,下面大意說,與自己心意暗合的人既已離去,說出話來沒有人賞識了,鬱結於中,自己大概也快了。記載說,一年之後支遁果然去世。

一門之內,兩次以琴事說死。一次引古典,一次親手彈。

一個反常的動作

《傷逝》裡還有一條彈琴的,時代更早,在王徽之之前。

顧榮,字彥先,吳人,西晉名士。記載說他平生好琴,死後家人常把琴放在靈床上。張翰,字季鷹,同是吳人,前去弔喪,哀不能自持,徑直上床鼓琴,彈了幾曲,彈完撫著琴說了一句:「顧彥先頗復賞此不?典」意思是,彥先還賞不賞這個?說完又大哭,然後沒有依禮與孝子執手作別就走了。

這兩條同型而異質,值得並讀。同樣是走進靈前,同樣是坐上不該坐的地方,同樣是取死者的琴來彈。不同之處在目的:張翰是彈給人聽的,所以他要問一句「還賞不賞」,問的是聽者;王徽之不問任何人,他彈是為了看琴的反應,問的是琴。張翰的動作朝外,朝著一個可能還在的人;王徽之的動作朝內,朝著一個必須被確認的事實。

編者把這兩條都收了。收兩條同類的事,是一種編纂上的自覺:它讓讀者看見同一個動作可以有兩種做法。

再往下清點這一門的其他動作,會看到同一手法反覆使用。

有兩條是學驢叫。一條說曹丕在王粲下葬後臨其喪,對同遊的人說,王粲生前喜歡聽驢叫,大家各學一聲送他,於是到場的客人一人叫了一聲。這裡要留一個史料層次上的註腳:王粲卒於建安年間,其時曹丕尚未即位,記載中稱「文帝」是後世追稱,不是當日的稱呼。另一條說孫楚少有推服的人,獨敬重王濟;王濟死時名士畢集,孫楚到得晚,在靈前慟哭,哭完對著靈床說,你平生喜歡我學驢叫,今天我為你學一個。他學得極像,滿座賓客都笑了。孫楚抬起頭來說了一句:「使君輩存,令此人死!典」

這一條的厲害處在那個「笑」字。記錄者把滿座的笑寫了進去,不加評斷。哀與笑擠在同一間屋子裡,誰也沒有讓誰。孫楚抬頭那一句,是把笑硬生生頂回去。

有一條是把器物放進棺中。記載說王濛病中,臥在燈下,翻轉手裡的麈尾看,嘆道:這樣一個人,竟連四十歲都不到。等到他去世,劉惔前去臨殯,把一柄犀柄麈尾放進柩中,隨後慟絕。麈尾是清談的傢什,是那一代名士手裡的標誌物。把麈尾放進去,等於把那個人的身份、那個人賴以成立的場合,一併交還給他。

有一條是路過一個地方。王戎做尚書令,穿著公服乘車經過黃公酒壚,回頭對後車的客人說,從前我與嵇康、阮籍在這個酒壚一同痛飲,竹林之遊我也忝列末座;自從嵇生早亡、阮公去世,我就被時事牽住了。今天看這個地方雖近,卻遠得像隔著山河。記載原文作「今日視此雖近,邈若山河典」。這一條裡沒有器物,只有一段路。距離沒有變,一步都沒有多,可是那段路已經過不去了。他改寫的不是空間,是自己與那段時間的關係。

有一條是一句比喻。庾亮死後下葬,何充臨葬說了一句,大意是把一株玉樹埋進土裡,教人的心情如何了得。這是這一門裡少數幾處正面用比喻的地方,用完即止,不作發揮。

有一條是公文。衛玠死於永嘉末年,謝鯤哭他,路人為之動容;到了成帝咸和年間,王導下了一道教令,說衛玠這樣的風流名士為海內所仰,應當改葬,可備薄祭,以敦舊好。這一條最特別:它把追念寫成了一紙行政文書。

有一條是看樹。戴逵見到支遁的墓,說德音未遠,而墓上的樹已經合抱成林。他感慨的是兩個時間刻度不一致——說話的聲音還在耳朵裡,樹已經長了那麼多年。

把這些動作放在一起,可以歸納出這一門共同的技法:用一個反常的動作,代替全部的心理描寫。

這一手要立得住,需要三個條件同時成立。

第一,動作必須是具體的、可見的、可複述的。取琴、擲琴、學一聲驢叫、把麈尾放進柩裡、回頭說一句話——都是可以在眼前演出來的事,不是「感慨萬千」這類無法演出的詞。

第二,動作必須與常規相牴觸。它得越出通行的規矩,讓人一看就知道這不合適。不合適,讀者才會停下來問為什麼。

第三,動作必須與死者有排他性的關聯。驢鳴不是隨便一種叫聲,是王粲愛聽的、王濟愛聽孫楚學的;琴不是隨便一張琴,是顧榮的、王獻之的;麈尾不是隨便一件東西,是王濛手裡那一柄。這個關聯只在這兩個人之間成立,換一對人就不成立。正因為不可移用,它才能替一個人的名字簽字。

三個條件齊了,作者一個字的內心都不必寫,讀者會自己把內心補齊。而且讀者補出來的,永遠比作者寫得出來的重。

這是中國敘事最拿手的一手。它的來歷很長:《左傳》記人物,幾乎只記言與行;《史記》寫項羽垓下、寫荊軻易水,用的也是動作與話,不是心事。漢語的敘事傳統裡,內心歷來不被當作可展示之物,能擺出來給人看的只有舉止和言語。《世說新語》把這一手壓到了極限——壓到一句話之內,壓到二三十個字。

對照一下就明白它省了多少。如果把王徽之那一條改寫成「子猷聞弟喪,悲痛欲絕,泣不成聲」,十二個字,讀者什麼也沒得到。原文那六十來個字裡,沒有一個「悲」字用在他身上——「了不悲」是唯一齣現的一次,還是否定的——可是讀完之後,誰也不會說他不悲。

慟與禮的邊界

「慟」字要單獨說。

這個字最有名的一次出場在《論語·先進》:顏淵死了,孔子哭之慟。跟從的人提醒他說:「子慟矣!」孔子回答:「有慟乎?非夫人之為慟而誰為?」——我有慟嗎?不為這個人慟,還為誰慟?

這段對話裡最要緊的,是從者那一句提醒。旁人為什麼要提醒?因為「慟」不是一箇中性的詞。舊注多訓「慟」為哀之過甚,也就是超出了應有的分量。哀有分量,是禮學的常識;超出分量要被提醒,也是常識。所以「慟」這個字從一出場就帶著越界的性質:它命名的不是悲傷,是悲傷的超額部分。

孔子的回答等於承認了越界,並且為這一次越界作辯護。他辯護的理由不是「我沒有過」,而是「該為他過」。這是儒家內部為例外留下的一道門。

本書第九十一章講過喪禮如何規定哭。禮書把哭安排成一件有位置、有時辰、有次數的事:什麼人站在什麼位置上哭,早晚哭在什麼時候,哭到哪一步就止住改稱其他儀節,都有條文。在禮的框架裡,哭不是情緒的自然溢出,是儀式的一個構件,和站位、服色、器用同屬一類。它可以被規定,因此也可以被違反。

《傷逝》這一門裡的人,幾乎全在違反。

該哭的時候不哭——王徽之奔喪都不哭。不該坐的地方坐上去——張翰與王徽之都坐了靈床。該與孝子執手作別的時候不執——張翰「不執孝子手而出」,王珣哭謝安一條也用了同樣的程式,「不執末婢手而退」。葬禮上不該出現的聲音,出現了兩次,都是驢叫。賓客不該發笑而笑了,笑還被寫進了記錄。

這裡要點明一件事,是讀這一門的關鍵:這些條目之所以動人,正因為讀者知道那些規矩存在。

一個動作要顯得反常,旁邊必須立著一個「常」。假如沒有喪禮,「坐靈床」不過是坐在一張床上,「都不哭」不過是沒有出聲,「作驢鳴」不過是一個不合時宜的玩笑。是禮提供了刻度。破禮的幅度,就是哀的量度——讀者是拿尺子量出來的,不是被形容詞說服的。

這也解釋了《傷逝》為什麼短。它不需要長。它把最費筆墨的那一部分——情感的說明——外包給了讀者早已爛熟的禮制常識。作者只負責標出偏離量,剩下的換算由讀者自己完成。

不過還得說另一面,不然就把這一門讀成了純粹的真情。

魏晉名士的破禮是有社會許可的。「任」「達」「不拘」在當時是可以換來聲名的品目,破禮因此未必全出於不能自已,其中也含著身份的表演。同一部《世說》,《德行》門裡記王戎與和嶠同時遭喪,一個備禮而神氣不損,一個不備禮而形銷骨立,時人於是有「生孝」「死孝」之辨——這場辨論說明當日的人自己就在爭執:哭得合不合規矩,與哀得真不真,究竟是不是一回事。

學界對魏晉士人居喪行為的解釋向來看法不一。有人視之為禮教崩壞的徵候,有人視之為以真性情反抗虛禮,有人視之為門第風氣下的自我標榜,三說各有材料支持。本章不作裁斷,只提醒一句:《傷逝》裡的動作既是情感的證據,也是風氣的產物,兩者在同一批記載裡分不開。分不開,就不該只取一面來讀。

五個字的底細

這一門的門名與關鍵詞,都值得逐字拆開看。

「傷」,《說文解字》訓為「創也」,本義是身體上的創口。由外傷引申為心裡的損,是很早就發生的事,先秦典籍中兩義並用。要緊的是它的來路:漢語用來說心裡難過的這個字,底子上是一個外科詞。它假定悲哀像傷口一樣,是一處具體的、有位置的破損,不是一團瀰漫的情緒。

「逝」,《說文解字》訓為「往也」,從辵,與行走有關。《爾雅》訓詁之屬也以「往」釋「逝」。它最著名的一次使用在《論語·子罕》:「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那裡的「逝」說的是水,是流走,不是死。用「逝」代指死亡,是取它「一去不返」的那一面,把死說成一次單向的行走。漢語後來的「逝世」「長逝」都從這裡來。

於是「傷逝」兩個字合起來,字面意思是:為一次單向的離開而受了創。兩個字都很實:一個是傷口,一個是腳程。沒有一個字是抽象的。

「慟」,前面已說,指哀之過甚,是禮所要提醒的那個超額量。這個字不見於《說文》,是後起字,六朝時已經常用。《世說》裡它出現得極頻繁,而且常與「絕」連用。

「絕」,《說文解字》訓為「斷絲也」。這是個極具體的本義:把絲線弄斷。由斷絲引申出斷絕、窮盡、極點等義。「慟絕」的「絕」,取的是氣息中斷、人事不省的那一層,是說哀過了頭,身體跟不上了。要注意這個詞組的結構:「慟」是量,「絕」是這個量造成的後果。漢語在這裡把情緒寫成了一個可以壓壞東西的力。

順帶說,「伯牙絕弦」的「絕」與此同源,本義都是斷絲。斷的是琴絃。琴絃本來就是絲做的。一個字既能說斷絃,又能說斷氣,中間只隔一步引申——這不是巧合,是漢語造詞的路數:先有手上的事,後有心裡的事。

「調」,《說文解字》訓為「和也」,從言,周聲。本義是言語相和,引申為聲音相諧、配合得當。「弦既不調」的「調」,是絃音相互之間的比例關係。這個詞提醒我們:琴不是一根弦,是一組弦,成調與否說的是它們彼此的關係。一張久無人理的琴,壞的不是某一根,是關係。

「靈床」與「奔喪」兩個詞,禮制上的分量前面提過,這裡補足。

「奔喪」出自禮書篇名。《禮記》有《奔喪》一篇,專講人不在家而聞喪該怎麼辦。它的開頭規定,一聽到消息就要哭著回答報信的人,哀盡,再問緣故,又哭。整篇的核心是把「趕路」這件事儀式化:路上怎麼走、進門從哪個方向、到了以後先做什麼,都有程序。所以「奔喪」在漢語裡從來不只是「趕回去」,它是一整套動作的名字。王徽之「索輿來奔喪」,用的是這個正式的詞,隨即接一句「都不哭」——用正式的詞,做不正式的事,這一句裡的反差是寫進字面的。

「靈床」指喪中停設之處,也用來指設魂帛、置死者生前用物的那張床。這個詞是後世通語,禮書原文另有名目,不作「靈床」,但六朝時已經通行。它的禮制含義是:那是一個專屬的、活人不可佔用的位置。顧榮家把琴放在靈床上,是把器物歸入死者的一側;張翰與王徽之坐上去,則是活人越到了那一側去。兩條都寫「逕入」「徑上」,一個「徑」字把越界寫得毫不遲疑。

這部書的來歷

要談這一門的分量,得先老實交代這部書是什麼。

《世說新語》舊題南朝宋臨川王劉義慶撰。劉義慶是宋武帝劉裕的侄子,史傳說他喜好文義,招聚文學之士於門下。今天學界多認為此書並非他一人手筆,而是他主持、門下文士共同編纂的成果,材料則大量採自前代舊聞與已有的類書、別集。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中即指出這類書多為纂輯舊文,非由自造;他評《世說》的那句話流傳極廣:「記言則玄遠冷雋,記行則高簡瑰奇。」這兩句話對《傷逝》尤其貼切——「高簡」正是這一門的全部技術。

書名也有來歷上的曲折。《隋書·經籍志》著錄此書作《世說》,「新語」二字是後加的,加上的時間與原因,各家說法不一,一說是為了與漢代劉向的同名之書相區別。今傳本三卷三十六門,這個分卷與門類的定型經過了宋人之手,宋刻本以紹興間董弅刻本影響最大;日本還保存有唐寫本的殘卷,題作《世說新書》,可與今本對校。各本條目的分合、字句的異同都有出入,所以談某一門「有多少條」,只能給一個約數。

劉孝標的注,是這部書的另一半。劉峻為此書作注,廣引群書,所引典籍數以百計,其中大部分今天已經失傳,靠這部注才留下片段。劉注的做法不是解釋字詞,而是拿別的材料來核對正文:某人生平出於哪部別傳,某事《晉陽秋》《晉紀》怎麼記,與正文不合的地方一一指出,有時直接判斷正文所記有誤。也就是說,這部書從很早起就自帶一套校勘系統,讀《世說》而不讀劉注,等於只看了一半。

那麼它作為史料的限度在哪裡?

第一,它的條目大量來自傳聞與清談場上的品題記錄,追述成分很重,時代常有錯位。前面提到的「文帝臨其喪」就是一例:以後來的帝號稱呼當日的公子,是敘述者的口吻,不是當時的實況。

第二,它不以紀實為目的。現代文學史把它歸入「志人小說」一類,雖是後設的分類,但點出了要害:它選材的標準是「值得說」,不是「確實發生過」。一條材料好不好,取決於它能不能立住一個人的風神。

第三,它經過了強烈的剪裁。同一件事,正史裡往往有前因後果,到了《世說》只剩中間最亮的那幾句。剪裁提高了效果,也削掉了核對的餘地。

清代以來考訂《世說》的人很多,近代以餘嘉錫《世說新語箋疏》用力最深,與正史別傳逐條參校。學界對這部書史料價值的評價始終看法不一:有人視為研究魏晉士風最直接的材料,有人認為須處處存疑。穩妥的態度是把它當成兩層材料讀——第一層是事實,需要外證;第二層是標準,不需要外證。

對本章來說,第二層才是重點。就算某一條未必真的發生過,它仍然可靠地記錄了另一件事:那個時代認為,什麼樣的哀值得寫下來。編者把彈琴、驢鳴、麈尾、一條舊路選進來,把號哭、擗踴、備禮的場面排除在外,這個取捨本身就是史料。它告訴我們,在那兩百年裡,人們相信一個人的哀最真實的證據不在聲音裡,在動作裡;不在他做了禮要求他做的事,在他做了禮沒有要求的事。

捨不得落在物上

回到全書追的那件事。

「愛」在古漢語裡最早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被問到為什麼用羊換牛,辯解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也是這個路子:愛得越深,耗損越大。本書前面反覆說,「愛」字的字形也在講同一件事——手在上頭,是要給出去;心在中間,是捨不得;腳在底下,是走不動。

《傷逝》一門證明了一件此前沒有明說的事:捨不得,在失去之後並不停止。

它只是沒有地方去了。原來那個可以捨不得的人不在了,這份捨不得不會跟著消失,它要找地方落。於是它落到了那個人留下的東西上。

清點一下這一門裡被捨不得的東西,會發現它們本身都不貴重:一張琴,一柄麈尾,一家路邊的酒壚,一段本來天天要走的路,一聲誰都會學的驢叫。沒有一件是稀世之物。它們之所以變得不可替代,只因為曾經與某一個人有過排他的關聯——這張琴他天天動,這聲驢叫他愛聽,這家酒壚他們一起喝過。關聯一旦排他,替代就不可能。劉惔把麈尾放進柩裡,不是捨不得那柄麈尾,是捨不得那柄麈尾在誰手上的那些年。

「愛」字底下那隻走不動的腳,在這一門裡到處都是。王戎乘車經過黃公酒壚,路還是那條路,車照樣過得去,他卻說遠得像隔著山河——他不是過不去,是不肯過去;不肯過去,就等於過不去。

而王徽之做的事,是這套邏輯裡最硬的一次。別人是把捨不得寄放在器物上,他是拿器物去做一次判斷。他不肯憑消息斷絕就認,不肯憑旁人的臉色就認,他要一件能親手驗的東西。琴給了他答案:不成調。答案出來,他把琴擲了。

擲琴這個動作,與伯牙破琴形狀相似,含義相反。伯牙毀琴,是因為再沒有人聽,琴從此無用;王徽之擲琴,是因為琴已經把該說的說完了,作為證物它的任務結束了。一個是取消,一個是交割。

然後他說「人琴俱亡」。這四個字之所以要把琴和人並列,是因為在他的算法裡,兩者本來就是一件事的兩面:這個人還在,則這張琴成調;這張琴不成調,則這個人不在。琴響不響,是這個人在不在的外在形式。琴不響了,這個人才算真的走了。

記載在此後只剩兩句:「因慟絕良久。月餘亦卒。」

前面那些不哭、不悲,全部在「慟絕」兩個字上結算。而「月餘亦卒」這四個字,編者寫得像一條時間記錄,不加任何解釋——他沒有說是哀傷所致,也沒有說不是。《世說》一貫如此:給時間,不給因果。

那張琴後來怎樣了,沒有人記。它被擲在地上之後,就從這條記載裡消失了。這也說得通——它已經完成了它被拿起來的那個用途。

「人琴俱亡」後來成了成語,用在輓聯和唁函裡,泛指睹物思人,用得多了就輕了。但在它最初出現的地方,它不是一句悼詞。它是一個人做完一次求證之後,報出來的結果。

第一百〇九章 窮途

車跡所窮

《晉書·阮籍傳》裡有一句話,十六個字:「時率意獨駕,不由徑路,車跡所窮,輒慟哭而反。典」

這大概是三千年裡最省的一條記載,省到幾乎不像記載。它沒有說他要去哪裡,沒有說他哭了多久,沒有說他為什麼哭,也沒有說有沒有人看見。它只交代了一個動作的全過程:出門,趕車,脫離道路,走到盡頭,哭,回來。

先把這幾個字一個一個拆開。

「時」,是時常、往往。不是某一天,是有那麼一段日子,他常常如此。

「率意」,是由著自己的意思。「率」的本義是遵循、順著,《禮記·中庸》「率性之謂道」的「率」就是這個用法。率意,就是順著當下心裡那一下走,不作計劃,不問遠近。

「獨駕」,一個人趕車。這兩個字要緊。當日士人出行,車前有御者,車後有從人,是常態。「獨駕」意味著韁繩在他自己手裡,車上再沒有別人;也意味著這趟車不必向任何人交代要往哪裡去,因為車上沒有第二個人可以問。

「不由徑路」,不循著道路走。

「車跡所窮」,車轍走到了盡頭。

「輒」,是每次都、總是。這個字和前面的「時」呼應:它不是一次性的失態,是一個可以重複的、有固定形制的動作。他做過很多次。

「慟哭」,哭得過了分寸。「慟」不等於普通的哭,底下還要專門講。

「而反」,「反」即「返」。哭完,回來。

最容易被略過的是最後兩個字。他回來了。每一次都回來。這條記載寫的不是一個人走失在曠野裡,而是一個人趕車出去,哭一場,再趕車回家。哭不是終點,是一個來回的中點。他把自己送到那個地方去哭,哭完再把自己接回來。

一個人若真是失魂落魄、不知所之,不會「輒……而反」。「輒」字裡有慣性,「反」字裡有分寸。他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這一點必須先站住,後面所有的解釋才有地基:這不是失控,這是一件他反覆去做、並且每次都做完整的事。

再說這條記載的來路。

《晉書》是唐初官修的正史。在它之前,記兩晉的書已經很多,唐人修書時可以取材的舊本、雜傳、別記不在少數,取捨熔鑄,才成了今天看到的這一部。所以《晉書》裡的阮籍,已經是經過至少兩道手的阮籍:先有魏晉以來流傳的談資與雜記,後有唐人的剪裁與潤色。今人考訂,多以為駕車這一條本於孫盛《魏氏春秋》一類舊籍,但那些書早已散佚,今天能看到的只是後代類書與舊注裡的零星稱引,稱引的文字與《晉書》是否全同,已難以盡考,學界看法不一。

按本書第八十九章立下的辦法,遇到這類材料,要分三層看:第一層,記載本身說了什麼;第二層,這條記載從哪裡來、經過誰的手;第三層,後人拿它做了什麼解釋。三層不能混。混了,就會把唐朝人的筆法當成三世紀的現場,把宋朝人的感慨當成阮籍的心事。

還有一處參差值得記下。《世說新語》記阮籍的條目有幾十則,飲酒、下棋、長嘯、青白眼、鄰家酒壚,件件都在,卻沒有把駕車這一條收進正文。這條記載的定型文字在《晉書》。《世說》與《晉書》寫同一批人、同一批事,詳略常常不同:有時《世說》細而《晉書》略,有時反過來;有時同一件事,兩邊的時間、地點、在場的人都對不齊。這種參差在史料裡是常事,不必大驚小怪,但也不能裝作沒看見。一條只見於一處的記載,和一條見於數處、彼此可以印證的記載,分量不一樣。駕車這一條屬於前者。

所以本章的寫法只能是:把這十六個字當成一件被後人反覆摩挲過的器物,先看它本身的形狀,再看它上面的包漿是誰摸出來的。

窮途與徑路

「窮」字從穴。《說文解字》:「窮,極也。」許慎把它放在穴部,從穴,躬聲。字形裡的「穴」不是閒筆:鑽進一個洞,越走越窄,到了底,再沒有去處——那就是窮。所以「窮」的第一義是空間的盡頭,不是錢的多少。

後世把「窮」和「貧」攪在一起,是很晚的事。古漢語裡,貧是財物少,窮是路走不通。《孟子·盡心上》說「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典」,窮與達相對;達是通達,是走得出去,窮就是走不出去。《易·繫辭下》說「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典」,窮是變的前提:非到走不動了,人不肯改道。

於是「車跡所窮」四個字裡的「窮」,讀的是它最老實的那一層——車轍到此為止,前面沒有路了。而漢語的麻煩也在這裡:同一個字,同時又是境遇的說法。一個人說自己「窮」,可以指沒有錢,可以指沒有官做,也可以指沒有別的活法。阮籍把這個抽象的字,用一輛車開成了一個具體的地點。他不是說「我窮」,他是駕車到了「窮」那裡。

「途」字本來寫作「塗」。《論語·陽貨》「道聽而塗說,德之棄也典」,那個「塗」就是路;《禮記·中庸》「君子遵道而行,半塗而廢典」,也是路。後來加了辵旁分化出「途」,專管道路這一義,「塗」留給泥塗、塗抹。所以「窮途」二字合起來講,字面就是:路,到了盡頭。

再看「径」。《說文解字》:「徑,步道也。」步道,就是只能走人、走不了車的小路。古人分得細:道最大,可以並車;路次之;徑最小,一人寬,常常是踩出來的。「不由徑路」四個字於是有兩種讀法。一說「徑路」是個複合詞,泛指道路,不由徑路就是不循道路;一說「徑」取捷徑義,不由徑路就是不走近便的道。兩說都能講通,學界看法不一,不必強斷。但無論取哪一說,重心都落在「不由」上:不是沒有路可走,是他不走。

這裡有一處對照,不能不提。《論語·雍也》記子游做武城宰,孔子問他得到什麼人才,子游說:「有澹臺滅明者,行不由徑,非公事,未嘗至於偃之室也。典」同樣是「不由徑」三個字,方向正相反。澹臺滅明的「不由徑」,舊注多釋為不抄小路、不走捷徑,是行事端方,寧可繞遠也走正道;阮籍的「不由徑路」,是連正道也不走了。一個是路很多而只肯走那一條,一個是路都擺在那裡而一條也不要。三個字的字面幾乎相同,一個是守,一個是離。

還有一件事,讀這條記載的人常常忽略:他坐的是車。

車比人更依賴路。人可以踩著草走,可以翻溝,可以在亂石裡挑著落腳;車不能。車輪要有轍,要有可承重的地面,要有轉彎的餘地。一輛車離開道路,能走多遠是有數的——幾里,十幾裡,遇上溝坎、密林、水澤、坡坎,就走不動了。所以「車跡所窮」不是意外,是必然。他選了一個最容易走到盡頭的方式,去走一條本來就沒有的路。

這一點足以把「迷路」這個解釋排除。迷路的人不知道自己會到哪裡;他知道。他不知道的只是今天這一次會停在哪一片荒地上,但他知道一定會停,而且停下來的地方一定是路的盡頭。他每一次去的都不是同一個地點,卻是同一種地點。

這就是這個動作最反常的地方:它看起來像失控,其實是一個設計。設計裡只有一個變量——今天走多遠;其餘全是常數——一個人,一輛車,不循道路,走到不能走,哭,回來。

一件事只要能重複,就說明它對做的人有用。至於有什麼用,歷來說法不一,下面一節一節地說。

在往下走之前,還該記住一件更早的事:在中國的舊書裡,為路而哭,阮籍不是第一個。

《淮南子·說林訓》有一句常被引用的話,說楊子見到岔路而哭,因為那條路可以往南,也可以往北;墨子見到未染的絲而哭,因為那絲可以染黃,也可以染黑。後人把前一件事叫作「楊朱泣歧」,把後一件叫作「墨子悲絲」,兩件事合成一個套語,專說選擇帶來的惶恐。

這個對照很值得擺出來。楊朱哭的地點是岔路口,那裡路太多,多到人不知道該把自己交給哪一條;阮籍哭的地點是路的盡頭,那裡一條也沒有了。一個是被可能性壓住,一個是被沒有可能性壓住。兩個人哭的都不是路,是自己和路的關係。

也正因為有這個更早的先例,後人讀阮籍這一條時才那麼順手:哭在路上,在漢語裡本來就是一個可以被讀懂的姿勢。路在古書裡從來不只是路。「道」這個字既是可以走的路,又是可以講的理;「途」和「塗」共一個字根,一面是道路,一面是泥濘;「歧」「窮」「險」「夷」,說的是地面,用的是人事。一個人把身體放到路上去,就等於把自己放進了一個現成的比喻裡,不必再開口。

所以阮籍這個動作,在當日就是可以被理解的——理解為什麼,大家未必一致,但沒有人會覺得莫名其妙。莫名其妙的是他把這個比喻做得太實了:別人是說,他是開車去做。

慟有定所

「慟」是這條記載裡最需要停一停的字。

《論語·先進》裡有一段:孔子哭得太過,跟著的人提醒他,說「子慟矣」;他反問一句,「有慟乎?非夫人之為慟而誰為?」——我哭得過了嗎?不為這個人這樣哭,還能為誰這樣哭。舊注訓「慟」為「哀過」,就是哀傷超過了分寸。

請注意這個訓釋的結構:要先有一個分寸,才談得上「過」。「慟」這個字本身就預設了一個標準量。它不是在說哭得多大聲,是在說哭得超了額。

額度是誰定的?禮。

本書第九十一章說過,古禮把哭編成了班次。喪中的哭,什麼時候開始,一天幾次,哪一次在朝哪一次在夕,誰先哭誰後哭,誰站在什麼位置上哭,哭到什麼程度算是盡了哀,過了頭要不要有人上前勸止,禮書裡都有條文。哭在那套系統裡不是情緒的自然流露,是儀節的一項,有時有地有位次,像別的儀節一樣可以做對,也可以做錯。做少了叫不哀,做多了就叫慟。

於是「慟」這個字帶著一個位置感:它是在有額度的場所裡超了額。孔子的那一次慟,是在有人在旁邊看著、並且當場提醒的情形下發生的;正因為有人提醒,「過」才成立。

阮籍的慟哭發生在哪裡?

荒野。路的盡頭。那裡沒有喪次,沒有位次,沒有相禮的人,沒有一個可以上來說「過了」的從者。他把一個按定義就是「哀過」的動作,搬到了一個根本沒有「量」可言的地方去做。在那裡,慟不算過,因為沒有標準可以過。

這一層意思,記載沒有說,但地點說了。

還有一個更硬的事實:這場哭沒有對象。

禮的哭,件件有對象。為誰哭,決定你穿什麼、站哪裡、哭幾次、多久除服。對象一旦確定,悲傷就被登記了,登記之後它就有了名目、有了期限、有了合法的形狀。中國的喪禮,說到底是一套把悲傷編號入冊的辦法。第九十一章講過這套辦法的用心:它不是要人少哭,是怕人不知道該怎麼哭,更怕人哭起來沒有盡頭。

而《晉書》那十六個字裡,一個對象也沒有。他不是為誰哭。沒有為誰的哭,在禮的系統裡無處安放——它不能被登記,因為登記表上第一欄就填不出來。

一件填不出第一欄的事,只能拿到系統外面去做。系統的外面在哪裡?出城,離開道路,走到車過不去的地方。

所以本章要說的第一句要緊話是:他不是隨便找個地方哭,他是找一個不需要被計量的地方哭。

三說並存

這個動作歷來的解釋,大致可以歸為三路,三路都各有來歷,也各有短處。

一路可以叫寄託說,或者苦悶說。以為他心裡有難言的東西,說不得也放不下,於是哭。這一路解釋源遠流長,後世的注家、詩話、文集序跋裡最常見,常常和他那八十二首《詠懷》詩合看:詩裡說不明白的,和荒野裡哭不出名目的,被認作同一件事的兩個出口。

一路可以叫虛無說,或者憂生說。以為他所哭並非某一時某一事,而是人生本身有盡:人活著好比趕車,不管往哪個方向,走到底都是一樣的沒有路。這一路把那條記載讀成一個寓言,讀得很大。

一路可以叫率性說,或者任誕說。以為不必深求,他就是那樣一個人:心裡一動就做,做完就算,談不上什麼微言大義。這一路其實是順著記載本身的措辭讀的——「率意」兩個字,原文就寫著。

三說都能成立,也都有各自過不去的地方。

寄託說的難處在於取證。它要求我們相信一條十六個字的記載背後藏著一整套沒有寫出來的心事,而心事的證據只能到詩裡去找;詩本來就隱晦,注家又各說各的,於是很容易變成拿詩證事、又拿事解詩的循環。

虛無說的難處在於太大。大到可以套在任何一個哭的人身上,反而說不清這一條的特別之處:為什麼是車,不是走路?為什麼在盡頭才哭,不是走到一半就哭?為什麼每一次都回來?

率性說的難處在於太小。它把一個動作解釋成了性格,可性格本身還需要解釋——一個人「率性」到把車趕進荒野去哭,這本身就是需要說明的事,不能拿「他就是這樣的人」當答案。

學界看法不一,這裡不下斷語。三說並列在這裡,誰也不能吃掉誰。

但還有一個更樸素的讀法,不與上面三說衝突,只是把問題換了一個問法。

前三說都在問:他為什麼悲傷。換一個問法:他的悲傷到哪裡去發生。

悲傷不是隨時隨地都能發生的。它需要一個場合——一個時間,一個地點,一個不必開口解釋的理由。人類給悲傷造場合,造了幾千年:喪禮是場合,祭日是場合,送別的長亭是場合,墳前是場合。在那些場合裡,哭是被允許的,有時甚至是被要求的。一個人在那裡落淚,沒有人會問他為什麼。

難處在於:不是所有的悲傷都能領到一個場合。有名目的領得到,沒名目的領不到。

本書前面寫過許多種「給不出去」。器物之愛是只能佔著不能給;情之所鍾而斯人不在,是心裡滿著卻無處可付;悽美的故事寫的多半是給不出去。這一章是另一種:哭不出來。不是不想哭,是沒有一個可以哭的地方。眼淚要落地,得先有地。

於是他自己造一個。一輛車,一段沒有道路的地面,一個由地形自己劃出來的終點。那裡什麼都沒有——沒有人,沒有位次,沒有名分,沒有需要交代的對象。正因為什麼都沒有,所以什麼都不必解釋。到了那裡,悲傷才有地方發生。

這個讀法能順帶解釋另外三說解釋不了的三個細節。

為什麼用車:因為要走得掉,還要回得來。走得掉,是他必須離開有人的地方;回得來,是他並不打算不回。車是一個可以往返的裝置。

為什麼到盡頭才哭:因為那是唯一一條不需要人為宣佈的界線。不是他決定「就在這裡哭吧」,是路替他決定的。這一點很要緊——他把開始哭的權力交給了地形。地形一說停,他就可以哭了,而且不必對自己解釋為什麼是現在。

為什麼每次都回來:因為他要的不是留在那裡,只是去一趟。去一趟,把該落的落掉,再回到有人有禮的地方來。

這不是給他翻案,也不是替他辯護。這只是把一條記載放回它最笨的那個意思上:一個人給自己找了一個可以哭的場合,而那個場合,他只能自己開車去建。

青眼與白眼

同一篇傳記裡還記著另一個動作。《晉書·阮籍傳》說,籍能為青白眼,見到拘於禮俗的人,就用白眼對著他。遇上合意的人,則以青眼相待。

先說字。白眼,是眼珠上翻或斜過去,露出大片眼白,視線不落在對方身上。青眼的「青」,在古漢語裡可以指黑——青絲就是黑髮,青牛就是黑牛——青眼即黑睛正視,眼珠對著人。所以青白眼的差別,說穿了只是瞳孔的位置:一個看你,一個不看你。

這不是表情,是動作。表情多半是漏出來的,動作是做出來的。喜歡與不喜歡本來長在心裡,別人只能猜;他把它挪到臉上,挪到對方一抬眼就能確認的地方,當場結賬。

《晉書》把這一節繫在他居喪的日子裡:嵇喜前來弔問,他以白眼相對,嵇喜很不高興地走了;嵇喜的弟弟嵇康聽說,帶了酒、挾了琴來,他就以青眼相看。這一段與窮途一條一樣,都屬於只見於少數幾處的記載,細節層次上是否可靠,歷來也有異說,這裡只當作一條被接受了一千多年的傳聞來讀。

後世從這兩個詞裡長出了一串常用語。青眼那一路,有青睞、垂青、另眼相看;白眼那一路,有白眼相加、遭人白眼、冷眼相看。一個人眼球的兩個位置,成了漢語裡一對現成的褒貶詞,用了一千多年,用的人多半已經不記得它出自哪裡。

把它和本書第一百〇四章並看,更清楚。那一章說到王戎的一句話:「聖人忘情,最下不及情;情之所鍾,正在我輩。典」那句話是承認——承認自己有情,並且把有情說成不是缺陷。青白眼是下一步:不但承認,還要演出來。魏晉這一批人在這件事上有一個共同的傾向,認了還不夠,得讓人看見。

但賬的另一面也要寫。把好惡做成動作,就是把好惡變成事件。白眼一落到誰身上,誰當場就知道了,而且沒有臺階可下——不像話說得含糊還可以裝作沒聽懂,眼珠翻上去是不能誤解的。承認有情是一回事,把情的指向公開標記出來是另一回事;前者是坦白,後者是劃界。所謂魏晉的「真」,很多時候同時意味著不留餘地。這一筆不必迴避:一個不肯敷衍的人,身邊總有人被他的不敷衍傷到。

到這裡,本章裡的兩個動作可以合看了。青白眼是把心裡的好惡推到臉上去,讓人看見;窮途之哭是把心裡的悲傷推到荒野裡去,不讓任何人看見。方向相反,做法是一個:都是給一個內裡的東西找一個外面的位置。

區別只在於難易。好惡找得到位置——一張臉就夠了。悲傷找不到,得開車出城。

喪次上的爭論

再看一條,這一條在《世說新語·任誕》裡。

大意是:阮籍在重喪之中,於人家的席上照舊飲酒吃肉。同坐的一位以禮法相責,話頭是「明公方以孝治天下」——如今以孝治天下,他卻在喪中當眾飲酒食肉,於風教有礙,不該縱容。設宴的主人替他分辯,《世說》記這番話說,阮籍已經憔悴毀損到這個樣子,你不同他一起擔憂,反倒來責備;何況「有疾而飲酒食肉,固喪禮也典」。阮籍照吃照喝,神色不動。

要緊的是主人那句辯護的出處。他引的不是道家,不是名士的高論,是禮書本身。《禮記·曲禮上》講居喪之禮,明白寫著:有疾則飲酒食肉,疾止復初。頭上有傷可以洗頭,身上有瘡可以洗澡,有病可以飲酒吃肉,病好了再回到原來的規矩。

也就是說,這場爭論表面看是禮法與放誕相爭,實際上雙方都站在禮裡。一方引的是喪禮的條文,一方引的是喪禮的例外。制禮的人早就知道:人是會撐不住的,所以在條文裡留了一個口子。

兩邊的道理都要寫出來,不能只寫一邊。

責備的一方並不荒唐。禮不是私人的事。喪禮是眾人共守的一套形制,一個人當眾破例,破的不只是自己的規矩。若人人都可以拿「我哀得厲害」作理由自行其是,那套形制就沒有了,而形制一旦沒有,最先受累的是那些本來不知道該怎麼辦的人——第九十一章說過,禮的用心之一,正是替不知所措的人把動作規定好。這個道理是硬的,不能一笑置之。

被責的一方也有理。禮的本意是節哀,不是造哀。若一個人已經毀損到那個地步,還要照條文逼他坐著餓著,禮就從體恤變成了刑具。「有疾」那一條口子,本來就是留給這種情形的。

所以這一場爭的其實是禮的兩面:禮是共同的形制,禮也是對人的體恤。兩面本來相安,遇上極端的情形才彼此頂住。後世評價魏晉的這一場禮法之爭,隨時代而變:有以名教一方為拘執不通者,有以任誕一方為放縱敗俗者,也有折中的說法,學界看法不一,這裡不站隊。

從這裡再往上一層,是嵇康《釋私論》裡的那句話:越名教而任自然。名教,是以名分、名號立教的那一套,君臣父子、吉凶賓嘉,靠名目把人安頓好;自然,是本來如此、不假安排。這一句把兩者放在一條軸上,主張越過前者去順從後者。當時圍繞名教與自然有過一場長久的討論,後人常概括為三種立場:名教出於自然;越名教而任自然;名教即自然。這個三段式是後來學者整理出來的框架,粗是粗了些,大體不誤。

但本章想說的不是玄學的立場,是一件更實在的事。

破壞禮節的人,往往比守禮的人更在乎那件事。

一個對喪事無所謂的人不會去破壞喪禮。他會照做,做得又快又整齊,姿勢標準,時辰不差,做完就走,回家該幹什麼幹什麼。整套禮制對他毫無難處,因為他心裡沒有需要處理的東西。真正做不到的,是那個撐不住的人。

第九十一章說過,喪禮把哭編成了班次。而這些人拒絕按班次哭。拒絕按班次哭,不等於不哭;恰恰是因為要哭的那樣東西不肯被編號,不肯在指定的時辰按指定的次數出來。一個人若能按時按量地哭,他多半已經過了最難的那幾天。

這不是替誰開脫。放誕是有代價的,代價常常落在旁邊的人身上:守禮的人得替他們把局面圓回來,主人要替他們分辯,同席的人要裝作沒看見。更長遠的代價是榜樣。這些動作後來被大量模仿,而模仿者只學得到動作,學不到動作後面那個撐不住的東西。這一點當時人自己就看見了。《世說新語·任誕》裡記著王孝伯的一句話:「名士不必須奇才,但使常得無事,痛飲酒,熟讀《離騷》,便可稱名士。」這句話是玩笑,也是實錄——到那時候,「名士」已經成了一份可以照單辦理的清單。

還有一條不該漏。阮籍寫過《樂論》,認認真真地討論禮樂,談音聲與人心、與風俗的關係。一個被後世當作禮法破壞者的人,留下了一篇正經的禮樂論文。同時代的嵇康則寫了《聲無哀樂論》,主張聲音本身並無哀樂,哀樂在聽的人心裡,兩篇文章的立意並不一致。這裡不展開那場辯論,只記下一個事實:這批人對禮樂的用心,比他們的名聲要認真得多。最在意規矩的人,才會在規矩上出事。

率性與任誕

順帶把幾個詞的用法交代清楚。

「率」字,《說文解字》說是捕鳥的網,字形象絲網和上下的竿柄。由網到「遵循」這一層引申,舊說不一,不必強解。可以確定的是,先秦典籍裡「率」作「循」「順」講已經很常見。《禮記·中庸》「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那是順著天所賦予的本性走——是褒義,而且是端正的褒義,裡面沒有半點放縱的意思。

到了魏晉,「率性」「率意」的重心悄悄移了位:從「遵循本性」滑向「由著自己」。同樣兩個字,前一頭強調有所循,後一頭強調無所拘。《晉書》寫阮籍駕車用「率意」,寫的是後一頭。詞還是那個詞,分量已經換過。

「任」是聽憑、放開手。魏晉常見的搭配是任性、任放、任達、任誕,都以「任」字打頭,意思都在「不管」上。

「誕」從言,延聲,本與言語有關,帶虛妄、誇大之義,今天說荒誕、誕妄,還是這一路。《世說新語》立有《任誕》一門,與《德行》《言語》《雅量》《傷逝》等並列。門名本身就是一句評語:編書的人沒有把這些事收進《德行》,也沒有一概斥退,而是另立一門,給了它們一間單獨的房子。這是一種有餘地的貶。

所以「率性」「任誕」這兩個詞,從一開始就是搖擺的。同一件事,站在禮法一邊看是妄,站在自然一邊看是真;說的人若同情,「任誕」就帶著幾分憐惜,若不同情,就只剩下放肆。歷代對這批人的評價一直在這兩端之間來回,學界看法不一。這不是後人沒有主意,是詞本身就沒有定準——它同時是稱讚和責備,取決於說話的人站在哪一邊。

歸趣難求

阮籍留下八十二首《詠懷》五言詩,另有四言若干,歷來所傳的數目略有出入。

這組詩最出名的特點是難懂。鍾嶸《詩品》評它,說「言在耳目之內,情寄八荒之表典」,又說「厥旨淵放,歸趣難求典」——字面上的東西都在眼前,情卻寄在天邊;意思深遠開闊,歸著的地方卻找不到。《文選》李善注引顏延之的話,說他的詩「文多隱避,百代之下,難以情測」。兩位都是很早的讀者,兩位都說讀不透。

看它的第一首:

夜中不能寐,起坐彈鳴琴。薄帷鑑明月,清風吹我襟。孤鴻號外野,翔鳥鳴北林。徘徊將何見?憂思獨傷心。

字面上沒有一個難字。夜裡睡不著,坐起來彈琴;月光透進薄帳,風吹進衣襟;野地裡有孤雁在叫,北邊林子裡有鳥在飛在鳴;起身徘徊,又能看見什麼;末了只剩憂思傷心。可是這首詩到底為何而作,歷來解人各異:有說是憂生之嗟,有說是懷友,有說別有所寄託,有說不必坐實。學界看法不一,本書不取一說。

值得記的只有兩處。一處是所有的景都在「外」:月在帷外,風從外來,鴻在外野,鳥在北林。人坐在屋裡,眼睛和耳朵一路往外去。另一處是末句的「獨」字。憂思傷心可以是很多人共有的,加一個「獨」字,就把旁人全擋在外頭了。

這種隱晦本身,就是一種處境的證據。一個人若能把話說清楚,不會用這樣的寫法;寫法是處境留下的印子。這句話只能說到這裡,再往下就是猜——猜他躲的是什麼,躲誰,歷來的說法太多,一一都是推斷,本章不接。

歷代替《詠懷》作注的人不在少數,自唐以來續有其人,注得越細,分歧越大。同一首詩,有人繫於某年某事,有人說是泛詠,有人乾脆說不可強解;一首詩有三四種解法,是這組詩的常態。這種局面本身也算一條材料:它說明詩裡確實有東西,而那東西被作者藏得足夠嚴,嚴到一千多年裡沒有一種讀法能把別的讀法壓下去。

但可以把兩件事並起來看。

寫詩,是把說不出的東西寫成看得見的景;駕車,是把說不出的東西走成看得見的地形。手法是一個。詩裡的孤鴻在外野,人在薄帷裡;荒野裡的車停在轍的盡頭,人在車上。都是把一個內裡的狀態擺成一幅可以指認的畫面,然後讓畫面替他說話。區別只是一個用字,一個用車。

後來的人怎麼用這條記載,也值得記一筆。

王勃《滕王閣序》裡有一句:「阮籍猖狂,豈效窮途之哭?典」注意王勃的口氣——他說的是「不學他」。自己雖不得意,總還不至於像那個人那樣。這幾乎是後世引用這條記載的通例:一面把它記得很牢,一面與它保持距離,當作一個不該效法的極端來引。一千多年裡,這個動作被反覆提起,卻幾乎沒有人說要照做。

再往後,連名字也不必提了。「窮途」二字凝成了成語,窮途末路、日暮途窮,進了尋常人的口頭。一個人某幾個下午的私事,變成了漢語裡一個現成的位置:凡是走不下去的處境,都可以往那裡放。

這就回到本書追了很久的那件事。

「愛」這個字,手在上,心在中,腳在下:要給出去,卻捨不得,所以走不動。前面的許多章講的是捨不得的各種去處——捨不得給了誰,給多了,給錯了地方,或者滿心要給而人不在了,給不出去。這一章講的是更空的一種:捨不得沒有對象,沒有名目,也沒有出口。

沒有對象,就登記不了;登記不了,就領不到場合;領不到場合,眼淚就沒有地方落。第九十一章說的那套班次,是為有名目的悲傷設的。名目之外的那些,禮沒有安排,也不可能安排——它沒法給一個填不出對象的人排位次。

他想出來的辦法是:一個人,一輛車,不走現成的路,走到路走不通的地方去。

《晉書》那十六個字,最後兩個是「而反」。哭完他就回來,回到有路、有禮、有人的地方,第二天照常出門。所以這條記載留下的並不是一個逃走的人,是一個每次都按時回來的人。他為自己找到的只是一處地方:不在家裡,也不在任何有名分的場合,而在車轍斷掉的那一點上。到了那裡,沒有人能問他為誰而哭;再往前一步,車也走不動了。

第一百一十章 竹林

一個名單

先把名單擺出來。阮籍、嵇康、山濤、向秀、劉伶、王戎、阮咸。七個人,合稱竹林七賢。這個次序在後世的書裡略有出入,有時嵇康排在阮籍前面,有時王戎與阮咸對調,但七個名字是固定的,一個不多,一個不少。凡是讀過一點舊書的人,大約都能背出其中三四個,並且立刻在腦子裡浮起一幅畫:竹子,酒甕,琴,幾個寬袍大袖的人坐在地上,談玄,長嘯,喝得酩酊。這幅畫太現成了,現成到很少有人追問它是怎麼來的。

追問一下,麻煩就出來了。第一,這七個人年歲相差很大。按各家史傳所載的大略推算,最年長的山濤與最年少的王戎之間,差著三十多歲——山濤做官已久的時候,王戎還是個少年。七個人湊在一處飲酒清談,是一幅什麼樣的場面?一位年過四旬的官員,與一個十來歲的孩子,在竹林裡「肆意酣暢」,怎麼算都有些彆扭。第二,這七個人的居處並不在一起。嵇康寓居河內山陽,阮籍是陳留人而多在洛陽,山濤、向秀是河內人,劉伶是沛國人,王戎是琅邪人,阮咸是阮籍的侄子。魏晉之際交通不易,七個人要長期「常集」,得有一個人人都去得成的地方。第三,也是最要緊的一層:這七個人後來的選擇南轅北轍。有人一生不肯出仕,有人官至三公;有人寫過一封措辭極重的絕交書給同列之中的另一人,那封信本卷第一百〇五章已經詳說過,此處不再重複。一個真正的、彼此投契的小團體,內部當然也會有分歧,但分歧到公開絕交的地步,還被後人當作友誼的典範一併供起來,總歸是件需要解釋的事。

第四層疑問落在「竹林」兩個字上。這兩個字究竟是實指——河內山陽一帶某處真實的竹林,還是一個後來才加上去的名目?自古以來就有不同意見,近百年裡討論尤其多,至今沒有定論。有人堅持實指,理由是那一帶本產竹,且早期文獻確曾把嵇康的寓居之地與竹連在一起說;有人認為「竹林」另有來歷,是後人從別處借來安在七個人身上的。兩說各有其據,也各有其難處,下文會分別交代。這裡先記住一點:連這個名目裡最形象、最令人神往的兩個字,都是有爭議的。

本書寫到這一章,並不打算斷案。斷不了。可用的早期材料太少,而晚出的材料又太齊整——齊整得叫人不敢全信。本章要做的是另一件事:把「竹林七賢」這個名目形成的過程,按材料出現的先後一層一層剝開,看看在哪一層上,七個各自獨立的人,變成了一個群體;在哪一層上,這個群體又變成了一幅可以掛在牆上的畫。

這件事,本書第八十九章已經立過方法。那一章處理的是一個哭倒長城的女人,做法是:先把最早的記載找出來,看它說了什麼、沒說什麼;再看後來的記載添了什麼;再看這些添進去的東西,是被什麼力量推著添的。層累的東西,剝的時候要從外往裡剝,一層一層,不能一刀切到底。竹林七賢這件事,可用同樣的刀法。所不同者,第八十九章裡被造出來的是一個哭泣的女人,而這一章裡被造出來的,是一群理想的朋友。

為什麼全書要給這個名目單立一章?因為卷五講過朋友之愛——講過管鮑,講過知音,講過那種「不必給」的愛:朋友之間不需要交換什麼,正因為不交換,才顯得乾淨。而這一章講的不是某一段具體的友誼,是「朋友關係」這件事本身如何被後人追認、揀選、命名、定型。人們需要相信曾經有那樣一群人,在一片竹林裡喝酒清談,彼此懂得,不談利害,不問前程。這個需要非常強烈,強烈到即使史料不足以支撐,它也要找出一個形狀來。它最後找到的形狀,就是這七個名字,和這兩個字的地名。

先有人,後有名

第一層,是七個人各自的記載。把「竹林七賢」這個名目暫時拿開,只看每個人在早期文獻裡單獨出現時是什麼樣子,會發現他們彼此之間幾乎不發生關係。

阮籍留下八十二首《詠懷詩》。那些詩晦澀,多用比興,歷代注家聚訟不休,幾乎每一首都有三四種講法。詩裡寫夜不能寐,寫起坐彈鳴琴,寫孤鴻號於野外,寫徘徊將何見、憂思獨傷心——這一句是確鑿的原文,出在《詠懷詩》第一首。這些詩寫的是一個人的心事,通篇不見同遊的朋友。《晉書·阮籍傳》裡記他能作青白眼,見到合意的人用青眼,見到俗人用白眼;又記他嗜酒、善嘯、精於音律。這些都是個人的性情,不是群體的活動。

嵇康留下《養生論》《聲無哀樂論》等文,以及一批四言詩。他的文章講養生、講音樂與情感的關係,都是極認真的思辨,與後人想像裡那個只知爛醉的名士很不一樣。《世說新語·簡傲》記他在大樹下打鐵,向秀在旁邊替他鼓風——這是七人之中難得的一條兩人同框的早期記載,而且是勞作,不是宴飲。他自稱性情疏懶,不耐拘束,這些話見於他自己的文章,可以當第一手材料看。

山濤的形象更是另一路。《晉書》本傳記他久歷選官之職,每有任用,都要先寫一份奏議評議人選,這些奏議後世稱為「山公啟事」,是當時選官文書的代表。一個終日在案頭擬寫用人意見的官員,與竹林裡的醉客,中間隔著相當遠的距離。向秀注《莊子》,《世說新語·文學》說他的注發明奇趣,使玄風大振——他的貢獻在思想史上,與酒無關。

劉伶傳世只有一篇《酒德頌》。《世說新語·任誕》記他縱酒放達,曾在屋裡脫了衣裳,被人撞見譏笑,他說我以天地為棟宇、以屋室為褌衣,諸位為什麼鑽進我的褲子裡來。這條極有名,也確鑿。但它記的是劉伶一個人的荒唐,旁邊沒有另外六個人在座。阮咸精音律,善彈一種圓體長頸的撥絃樂器,後世徑以他的名字稱呼那件樂器,叫「阮咸」,簡稱「阮」。《世說新語·任誕》記他與族人聚飲,用大盆盛酒,豬群跑來喝,他也就跟著一起喝——同席的是族人,也不是那六個。同門還記他七月七日在庭中晾一條粗布短褲,說是未能免俗,聊復爾耳。這是一個人對著一個家族的排場做的動作。

王戎最特別。他後來位至司徒,是七個人裡官做得最大的。《世說新語》專設一門記吝嗇,其中說他家有好李,賣李子怕別人得了種,先把李核一個一個鑽破。這條後面還要再說,因為它與本書的主線關係極深。

七人之間確有往還的證據,其實是有的,只是數量很少,而且多半發生在兩個人之間,不是七個人之間。最實在的一條在思想上:嵇康作《養生論》,向秀作《難養生論》駁他,嵇康又作《答難養生論》回過去。一往一復,各自成篇,都留在集子裡。這是真交往留下的樣子——不是同席飲酒的場面,是兩個人為一個問題較勁,誰也不肯讓。它比任何一幅竹林圖都更能說明兩個人的關係。此外便是山濤與嵇康之間那一次牽涉出仕的往還,本卷第一百〇五章已詳,不再重複。除此之外,七人彼此之間可考的直接文字來往,實在寥寥。一個據說「常集」的團體,成員之間竟沒有留下幾篇互相贈答的詩文,這件事本身值得琢磨。

以上這些記載,來源不一,可靠程度也不一,但有一個共同點:它們說的都是「一個人」。七個人各有各的癖性,各有各的著述,彼此之間偶有交集——向秀替嵇康鼓風,阮咸是阮籍的侄子——但沒有一條早期材料說這七個人是一個團體,更沒有一條說他們「常集」於某地。人是先有的,名是後加的。

第二層,是「七賢」並稱的出現。這一層的材料,今天已經不能直接看到原書,只能通過後人的注引窺見。劉孝標為《世說新語》作注,引過一部孫盛所撰的《魏氏春秋》,其中說到嵇康寓居河內山陽,與阮籍、山濤、向秀、阮咸、王戎、劉伶等人友善,遊於竹林,號為七賢。這部書今天已經散佚,只剩註文裡的斷片,所以它原本怎麼措辭、有沒有更多細節,都不可知。學界一般把這條視為「七賢」並稱較早的痕跡之一,但對孫盛此書的成書年代與史料來源,看法並不一致。

另一條線索是袁宏所作的《名士傳》,也已散佚,同樣賴註文保存梗概。據後人轉述,這部書把魏晉的名士分成三組:正始名士、竹林名士、中朝名士,每組各列若干人,「竹林」那一組,正是這七個。這是一個很關鍵的動作——它不只是記下七個人的名字,而是把他們編入了一個分類系統,與前後兩代名士並列。名單一旦進入分類,就有了結構上的位置,很難再拆開了。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晉書》裡的相關記載,不能當作獨立的旁證。《晉書》成於唐初,編纂時大量取材於前代的諸家舊晉書與《世說新語》一類的記述,其中不少段落與《世說新語》幾乎同文。也就是說,當我們在《晉書》裡讀到七賢如何如何時,讀到的往往還是前面那一層材料,只是換了一副正史的面孔。正史的面孔有一種迷惑性——同樣一句話,寫在小說家言裡像傳聞,寫進紀傳體的史書裡就像史實。做考訂的人,須得把這層皮剝掉,看它底下壓著的到底是什麼。

竹林在哪裡

第三層,是「竹林」這兩個字。關於它,歷來有兩種主要的講法,至今並存,學界看法不一。

一說是實指。理由大致是:嵇康確曾寓居河內山陽,早期的記述把他的居處與竹連在一起說過;那一帶地氣宜竹,庭園之中有竹是尋常事;若干人到他的居處相聚,坐在竹下飲酒,是完全可能發生的日常。持此說的人還提醒一點:把一處真實的園林景物讀成暗號,未免繞遠,若無確證,不必捨近求遠。這話本身是穩妥的考據態度。

一說是別有來歷。近人陳寅恪在討論清談的文章裡提出過一個影響很大的看法:「竹林」二字未必是實景,可能出自佛典。佛經裡有一處著名的園林,梵語作 Veṇuvana,漢譯作「竹林」或「竹園」,是佛陀說法的所在。魏晉之際,佛經傳譯漸盛,士人以中土舊有的名相去比附外來的義理,當時稱為「格義」,這類借用在那個時代並不罕見。依這個思路,事情的次序是倒過來的:先有「七賢」這個名目,是從舊籍裡取的一個成數;後來的人再把佛典裡那個現成的園林名安上去,湊成「竹林七賢」四個字。至於「七賢」之數從何而來,此說指向《論語·憲問》裡的一句話——原文是「作者七人矣」,歷代注家對這七個人具體指誰本就說法不同,正因為不確指,它才好用作一個空的格式。

這個講法極精巧,也極難證實。後來的研究者提出過不少反駁,理由主要集中在兩點:一是佛典中「竹林」這一譯名在當時流通到什麼程度,可用的證據並不充分;二是若「竹林」純屬附會,那麼早期材料中把嵇康寓居之地與竹相連的記述又當如何安放。雙方各有道理,也各有說不圓的地方。本書不能斷案,也不打算裝作能斷。

還須補一句:這場爭論之所以一直沒有結論,根子在材料。魏晉之際的原始記述本就殘缺,能拿來對質的幾部書又都散佚了,剩下的斷片還是經後人轉引的。在這種條件下,無論主張哪一說,用的都是同一批不完整的證據,只是解釋的方向不同。遇到這種局面,老實的做法是並列,不是選邊。

但有一點是兩說都不否認的,而這一點恰恰最要緊:無論「竹林」是真是假,「竹林七賢」這四個字連用,在文獻上出現的時間,都晚於這七個人各自活動的時間。它不是當事人給自己起的號,是後人給他們加的框。《世說新語》那條最著名的記載裡,用的是「故世謂竹林七賢」——「世謂」,世人這麼叫。這三個字是老實的,它自己就承認了這是一個外來的命名。

順帶說一句竹。竹在中國被徹底人格化,成為君子的象徵,與松梅並列,是相當晚的事,大體要到唐宋以後才完全定型。但竹與人的品格發生關聯,並不那麼晚。《詩經·衛風·淇奧》開篇即以綠竹起興,用來稱美一位有文采的君子——「瞻彼淇奧,綠竹猗猗典」是確鑿的原文。漢魏人已慣於用竹的直、竹的虛中、竹的不凋來比人。所以,把七個疏放不羈的人安置在一片竹子裡,無論是真事還是後加,都極為合適:竹是一種既清且韌的植物,長在一起而互不相犯,風來時整片作響。這個背景一旦確定,人物的性情就有了襯托,畫面就立住了。

沒有「竹林」兩個字,七賢只是一份名單。有了這兩個字,它才成為一個場景。名單是可以懷疑的,場景是可以進入的——後世千百年裡,人們進入的正是那個場景,而不是那份名單。

七這個數

第四層,談那個「七」。

中國人給成組的人物命名,歷來喜歡用整數。建安七子、竹林七賢,是七;東漢末年黨人之間流傳的名目裡有三君、八俊、八顧、八及、八廚,這些都記在《後漢書·黨錮列傳》裡,是八;孔門四科所列的弟子,後世稱十哲,是十。此外還有初唐四傑、飲中八仙、唐宋八大家之類,一路排下來,用的都是這幾個數。

為什麼偏偏是七?這個數在漢語裡本就用得熟。天上有北斗七星,曆法上有日月五星合稱七曜,節令裡有七月七日,樂律、方術、醫書中帶七的成組名目也不少。它不大不小:三、四太少,撐不起一個「群」;十以上太多,記不住,也難以人人都有面目。七個人,正好可以一一點名,又足以顯得盛大。建安七子如此,竹林七賢如此,後來續造的種種「七」也如此。數目的選擇不是隨意的,它服從的是記誦的方便,而不是事實的多寡。

這些名目裡,最能說明問題的是建安七子。曹丕《典論·論文》評論當時的文士,明白列出七個人的姓名——孔融、陳琳、王粲、徐幹、阮瑀、應瑒、劉楨——並且用了「斯七子者」這樣的說法。這是一次有作者、有文本、有明確動作的命名。它讓我們看清了這類名目是怎麼造出來的:評論者心裡先有一個大致的範圍,然後取一個吉利而順口的數目,從範圍裡揀出恰好那麼多人,湊齊,命名。湊齊這個動作是關鍵。當時能寫文章的人當然不止七個,也未必剛好是這七個最好;但數目一旦定了七,第八個人就進不來,第六個人就必須補上。

這就是所謂先有數、後填人。一個數目字是一個空筐,揀選者提著它去裝人。裝滿了,名單成立;名單成立了,就獲得獨立的生命,開始在書籍與口耳之間流傳。而流傳的結果是:裡面的人從此彼此綁定。他們生前也許只是泛泛之交,也許根本沒見過幾面,但在名單裡,他們是一夥的。這種關係不是他們建立的,是名單給的。

竹林七賢這份名單,最能看出「湊」的痕跡的,是王戎。他年紀最小,與其餘諸人隔著一代;他後來官做得最大;他的性情與另外幾位也最不相類——《世說新語》裡專有一門記吝嗇,頭幾條就有他。而《世說新語·排調》記了這樣一件事:嵇康、阮籍、山濤、劉伶在竹林裡痛飲,王戎後到,阮籍說了一句「俗物已復來敗人意典」,王戎笑著回他,你們那點興致也是能被敗掉的嗎。這條記載很妙,它一面替竹林的實感作了證——有座次,有先來後到,有當場的玩笑;一面又把這個群體內部的不齊整暴露得乾乾淨淨。被同列者當面喚作「俗物」的人,仍舊穩穩地坐在七賢的名單裡,一坐一千七百年。因為名單需要第七個。

同樣的道理,下一節還會再遇到一次:當畫工要在墓室的兩面牆上對稱地安排人物時,七個人不夠分,於是又添了一位。數目的力量就是這樣,它比人本身更硬。

世說新語造像

第五層,是《世說新語》。

這部書成於南朝,距離七人活動的年代已有二百年上下。它的體例是分門別類地記錄漢末至東晉士人的言行,德行、言語、政事、文學、方正、雅量、識鑑、賞譽……一門一門排下去,每條短則一兩句,長不過百餘字。這不是史書,是一部言行選錄,材料來源駁雜,其中不少條目的可靠性歷來受到質疑。但正是這部書,把竹林七賢的形象一次性鑄定了。

《任誕》一門裡那條總述,是全部想像的底本:先列三個年輩相近的人,再說另外四人也參預此契,然後是那句流傳最廣的話——七人常在竹林之下聚會,盡情酣飲,所以世人稱他們為竹林七賢。短短幾十個字,把人數、地點、活動、名稱一齊交代清楚。此前所有零散的、彼此不相涉的個人記載,到這裡被收攏進一個句子裡。

還有一層,讀《世說新語》的人不該跳過,就是劉孝標的注。這部注保存了大量今天已經散佚的舊籍斷片——前面提到的《魏氏春秋》《名士傳》,都賴它才留下梗概。註文的價值不止於補充,更在於對照:有些地方,注引的舊說與正文並不一致,人數有出入,說法有詳略,甚至彼此牴牾。正文給的是一個已經磨光的定本,註文裡卻還能看見磨光之前的毛邊。做層次分析,正要盯著那些毛邊看——它們是這個名目成型過程中留下的接縫。

《世說新語》塑造群體的手法,有三樣值得留意。

一是場景化。它幾乎不作評論,只給場面:誰在何處,說了什麼話,旁人如何反應。場面比論斷好記,也比論斷更難反駁——你可以懷疑一個判斷,很難懷疑一幅畫面。

二是分門。把同類的言行編在一起,人物就按類型被記住了。劉伶在《任誕》,王戎在《儉嗇》,向秀在《文學》,嵇康在《簡傲》。讀者讀完全書,腦中留下的不是七個複雜的人,是七種鮮明的性情。性情是好搭配的,七種性情湊成一桌,正好構成一個熱鬧的聚會。

三是去時間。《世說新語》極少寫年月,條與條之間沒有編年的秩序。於是那三十多歲的年齡差,在閱讀中悄悄消失了——所有人都在同一個沒有鐘點的午後,坐在同一片竹子底下。這一點最要緊。真實的交遊發生在時間裡,有先後,有聚散,有人某年才認識某人,有人某年之後再沒見過;而《世說新語》裡的竹林沒有時間,因此可以永遠持續。

磚上的八個人

第六層,是圖像。文字定了型,接著就該有畫。

南京西善橋的一座南朝墓裡,出土過一組模印拼鑲的磚畫。所謂模印拼鑲,是先在若干塊磚坯上分別壓出畫面的局部,燒成之後再按順序砌到墓室的壁上,拼合成整幅圖。這組磚畫的題材,正是竹林七賢,而且每個人物旁邊都有題榜,標出姓名,不必猜。這是目前所知這一題材最早的成組圖像之一,學界對墓葬的具體年代與墓主身份看法不一,一般定在南朝。江蘇丹陽一帶的幾座南朝墓中也出過同題材的磚畫,圖樣彼此接近,研究者一般認為它們出自同一個流傳的粉本,也就是說,當時已有一套標準的七賢畫樣在工匠手裡傳抄。

這組磚畫最值得注意的地方,是它畫了八個人。七賢之外,多出來一位榮啟期。

榮啟期是個更古的人物,見於《列子·天瑞》:孔子在泰山遇見他,穿著鹿皮的粗衣,用繩子當帶子,一邊彈琴一邊唱歌;孔子問他何以如此快樂,他數出自己的幾件樂事作答。這是一個安貧自得的隱者形象,與七賢之間隔著七八百年,彼此毫無關係。

他為什麼會被放進來?學界的解釋不止一種。最常被採用的一種是構圖上的需要:圖分列於墓室相對的兩壁,每壁四人,八個人才對稱,七個不成數。也有研究者認為其中另有寓意,是要把七賢接到更早的隱逸傳統上去,給這個新名目找一個更老的祖宗。兩說未必衝突,也都還有討論的餘地。

無論出於哪一種理由,事情本身已經說明了很多:為了兩面牆的均齊,可以給一份流傳數百年的名單再添一個人。前一節說過,數目比人硬。這裡再添一句——圖樣比數目還硬。畫一旦定了格式,人物的姿勢、樹木的位置、彼此的間隔,就都固定下來,後來的畫工照著抄,抄久了,那個格式本身就成了「竹林七賢原本的樣子」。

圖像還有一個文字沒有的本事:它能把「同時」這件事畫死。文字敘述七個人,總要一個一個說下去,先說誰後說誰,讀的人心裡多少還留著先後之感;而一幅畫把八個人一次擺在眼前,誰也不比誰先來,誰也沒有中途離開。真實的聚會有開頭有散場,畫上的聚會沒有。人們想要的恰好就是這個沒有散場的版本,所以圖像一齣現,文字裡那些不齊整的地方——年歲差、居處遠、後來的分道——就都被蓋住了。蓋得嚴實,看畫的人不會想起來去問。

繪畫一路也有痕跡。傳為唐人孫位所作的《高逸圖》,今天只存四個人物,學界一般認為它是一幅竹林七賢圖的殘卷。絹上的畫比磚上的更從容,人物各有侍者、器物、坐具,神情舉止都經過講究。到了這一步,七賢已經完全成了一個畫科的題目,與山水、鞍馬、嬰戲並列,畫家取之作畫,無須再問史實。

詩文裡的定型更徹底。唐以後,「竹林」二字進入日常語彙,成了一個現成的典故:說某幾位朋友聚飲清談,可以說竹林之遊;說某人有隱逸之志,可以說他有竹林之意。它甚至被用來指叔侄之間的情誼——因為七人之中,阮籍與阮咸正是叔侄。一個名目走到能被拆開、能被引申、能被安到與原意不相干的關係上去,說明它已經徹底成為語言的一部分,不再需要它背後的那段歷史支撐了。

林下與風流

第七層,是詞。圍繞這個群體,形成了一批專門的語彙,而這些詞的意思,後來都走了很遠。

先說「林下」。它本是極實在的兩個字,樹林之下,指一個地點。因為隱者多在林間,它漸漸引申為退居之處、不在朝廷的那一面。到魏晉,它又走了一步——從地點變成了氣質。《世說新語·賢媛》裡記著一段評語:有人比較兩位女子,說其中一位神情散朗,所以有「林下風氣」;另一位則清心玉映,是閨房之秀。這兩句對舉,意思很清楚:「林下」在這裡已經不指任何一片樹林,它指的是一種疏朗、不拘、近於男子的氣度。一個方位詞,就此變成了品評人物的形容詞。

後世沿用這個說法,把「林下風」幾乎專用於稱讚女子的清雅超逸,詞義又一次收窄。一個詞從空間到人格,再從人格到一類特定的讚語,路徑很清楚。

再說「名士」。這兩個字先秦兩漢就有,本義平實,指有名望的士人,是個中性的稱呼。魏晉以後,它變了性質——不再只是一種客觀的聲望,而成了一種可描述、可模仿的身份。《世說新語·任誕》記王恭說過一段話,大意是:做名士不必有什麼奇才,只要經常閒著沒事,痛快喝酒,把《離騷》讀熟,就可以稱為名士了。這話是玩笑,卻洩露了一件正經事:到那時候,「名士」已經有配方了。閒、酒、書,三樣湊齊即可。配方一旦公開,這件事就從天賦變成了工藝,人人可以照著做。竹林七賢之所以能成為後世名士的範本,正因為他們的樣子是可以學的。

最後說「風流」。這個詞的位移最大。它本與風有關,漢代的用法多指風教流行、前代遺風所及,重心在教化,是個相當莊重的詞。魏晉人物品藻興起之後,它轉向人身上,用來形容儀態神韻之美,帶上了審美的意味。唐宋以後,它又漸漸染上情愛的色彩;到明清,「風流」在許多語境裡幾乎專指男女之事。同一個詞,三次轉身,每一次都比上一次輕。

這三個詞有一個共同的走向:都從具體的事實或空間出發,最後變成一種可以摹仿的姿態。竹林七賢的形象之所以能傳得這樣穩,一半要歸功於這幾個詞——它們把七個人的樣子提煉成了幾樣可學的東西,於是每一代都有人拿去學,學的人越多,那個原本可疑的名目就越顯得真實。

捨不得那種可能

回到本書的主線上來。

全書追的是一件事:漢語裡「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那句「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愛」是吝惜;《老子》裡的「甚愛必大費」,說的是愛得深則耗費大。捨不得,是這個字的底色。

那麼,在竹林這件事上,後人捨不得的是什麼?

不是七個人。七個人各自的著述、性情、生平,其實很少有人認真去讀——讀《聲無哀樂論》的人,遠比知道「竹林七賢」四個字的人少。後人捨不得的是一種可能性:一群人可以只因為投契而聚在一起,不為功名,不講利害,不問對方的官位與前程,喝酒,彈琴,說些沒有用處的話,散了再聚。本書卷五說過,朋友之愛的特別之處在於「不必給」——它不像親情要養,不像情愛要許諾,它什麼也不必交換,正因為什麼也不交換,它才顯得乾淨。竹林是這種愛的極端形態:七個人湊在一起,什麼也不圖。

問題在於,支撐這個願望的史料是不夠的。年歲差著一代,居處散在幾個州,出仕與不仕分成兩路,其中還有過一封措辭極重的絕交書。真實的交遊從來不像圖畫裡那樣整齊——它有時間,有先後,有漸行漸遠,有話說到一半就說不下去的時候。人與人之間真正的投契,往往只在很短的一段日子裡成立,過了那段日子,各人被各人的處境帶走,誰也留不住誰。

願望找不到史料,就去找別的東西。它找到了一個名目,找到了兩個字的地名,找到了一部書裡的幾十個字,最後找到了圖像——磚上的、絹上的、詩文裡的。圖像不需要證據,只需要看得下去。於是那個從未被證實的午後,被反覆地畫、反覆地引,畫得越久,越像真的。這與本書第八十九章講的是同一件事:那裡被層累出來的是一個哭泣的女人,這裡被層累出來的是一群理想的朋友;那裡的動力是對冤屈的不平,這裡的動力是對某種關係的想念。機制一樣,只是要造的東西不同。

這幅畫也有它的賬單,本書寫到代價的地方向來不肯回避。願望一旦定型為可學的姿態,學的人就只學得到姿態。後世仿效名士的,多半照著那張配方去辦——閒著,痛飲,把某幾部書讀熟,把不在乎寫在臉上。放達本是各人性情逼出來的,一經摹仿,就成了表演;而表演是要有觀眾的,於是那個原本用來擺脫世務的樣子,反過來成了博取聲名的手段。歷代批評這類風氣的議論很多,措辭輕重不同,意思大抵一致:竹林裡那點東西,學得來的都不重要,重要的那部分學不來。這也是所有理想化的名目共同的下場——它給出的是一個形狀,而不是一條路。

七個人裡,被記得最瑣碎的一件事落在王戎身上。《世說新語》記吝嗇的那一門裡說,他家有好李,拿去賣,怕買的人得了種子自己去栽,就先把每一顆李核鑽破。這是個不體面的故事,歷來被拿來嘲笑他。但把它放在本書的脈絡裡看,它恰好是「愛」字最古老的那個意思的活樣子:捨不得,攥著,怕一樣好東西流出去以後就不再獨屬於自己。

而後人對竹林的那份捨不得,與王戎鑽李核的手勢,其實是同一個動作。所不同的是,王戎攥住的是一筐李子的種性,後人攥住的是一個可能根本沒有發生過的下午。

這樣的攥法,最後留下的是實物。今天可以去看的,是南朝墓壁上那組磚畫:八個人,其中一位與另外七位隔著七八百年,只因為兩面牆需要對稱才被排進來。題榜俱在,姓名分明。一千多年過去,人們站在那面牆前,指著它說,這就是竹林七賢。

第一百一十一章 緣情

從心青聲

《說文解字》的心部裡,有兩條捱得很近的解釋。一條是:「性,人之陽氣性善者也。從心,生聲。」另一條是:「情,人之陰氣有欲者。從心,青聲。」兩條都不長,加起來不到三十個字,卻把漢代人對人的全部看法壓在了裡面。許慎在這裡不是在講兩個字怎麼寫,他是在講一套宇宙論:人身上有陽的一面,也有陰的一面;陽的那一面叫性,是善的;陰的那一面叫情,是有欲的。字書寫到這一步,已經不只是字書。

先把字形本身說清楚。情,從心,青聲。這是一個結構上沒有爭議的形聲字:心是義符,標出它屬於內心一類;青是聲符,標出它的讀音。放在漢字裡,這是最常見、最不起眼的一種造字法,沒有什麼可講的。可它的義符選得極準——一個跟「心」有關而又不指任何具體心理動作的字,漢語裡並不多。喜有喜的字,怒有怒的字,哀有哀的字,懼有懼的字,它們都從心,都各指一件事。情從心,卻不指任何一件事。它是這一族字裡唯一一個不落到具體上的。

再看聲符。「青」這個聲符牽出的一族字,數量不小:清,是水的澄澈;請,是言辭的敬而淨;晴,是天上沒有云;精,是米經過挑擇之後剩下的那一部分;靜,是不亂;菁,是草木之華。把這些字排在一起,很容易看出一層共同的意味:純粹、澄澈、去掉雜質之後的那個本身。宋人沈括在《夢溪筆談》裡記過王聖美治字學的主張,說形聲字的聲旁也是示義的,時人稱之為「右文」。王聖美舉的例子是「戔」:水之小者曰淺,金之小者曰錢,歹而小者曰殘,貝之小者曰賤。凡從戔的,都含一個「小」意。

右文說不能一概而論,這一點必須講明。漢字裡形聲字的聲符只表音不表義的例子,數量遠遠壓過反例;拿聲符去推求本義,推錯的時候比推對的時候多。歷代文字學家對右文說有支持也有批評,分歧一直存在。不過在「青」這一族上,認為聲符兼有示義作用的意見比較多,也仍然有人反對,學界看法不一。倘若這個說法成立,那麼「情」這個字的造字取向,原本就不在「心之亂」,而在「心之實」——心裡那個去掉雜質、剩下來的、真的東西。這一點和它在先秦文獻裡的實際用法,恰好對得上。

還有一件事要交代:「情」這個字出現得不算早。甲骨文和金文裡,目前還沒有可以確認的「情」字用例;現在能看到的較早字例,多出於戰國的簡帛和傳世文獻。這一類論斷歷來隨著出土材料的增加而變動,只能說到這個地步。但比起「心」「㤅」「志」這些字,「情」明顯是一個後起的字,而且抽象程度更高。

一個字出現得晚,往往意味著它所要表達的那個東西,在此之前是分開說的。喜、怒、哀、懼、愛、惡、欲,各有各的字,各有各的場合,誰也不統轄誰。「情」出現,做的是另一件事:它把這些分頭的東西收進一個總名之下,讓人可以不指明具體是哪一種,而徑直說「情」。這一步抽象是什麼時候完成的,又是怎麼完成的,就是本章要追的事。

但許慎那兩條定義,已經是漢代的定義,不是這個字最初的用法。「人之陰氣有欲者」,這是把情安放進陰陽的配置裡去,並且順手給了它一個不太體面的位置。要看這個字更早的樣子,得回到先秦的書裡。那裡的「情」,幾乎不講感情。

情者實也

《左傳》莊公十年,曹劌問魯莊公憑什麼跟齊國打這一仗。莊公答了幾條,前面幾條曹劌都不認,直到莊公說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典」,曹劌才說:「忠之屬也,可以一戰。」大大小小的案子,即使不能一一查得明白,也一定按實情辦。這裡的「情」,是案情,是事實真相,跟感情沒有一點關係。而且要留意:曹劌認可的,恰恰是這一條——一個國君能把案子按實情辦,才有資格調動百姓去打仗。

《論語·子張》裡也有一條。孟氏派陽膚去做士師,也就是管刑獄的官,陽膚向曾子請教。曾子說:「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典」在上位的人失了道,百姓離散已經很久了;你如果查出了案子的實情,應該哀憐他們,不要高興。這裡的「情」還是實情。曾子這句話之所以重,正在於它把「得其情」和「哀矜」接在一起:查清事實是本分,查清之後動什麼心,是另一回事。兩件事在這句話裡是分開的,「情」只管前一件。

《大學》裡引孔子的話:「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接下去一句是:「無情者不得盡其辭。」沒有實據的人,不能讓他把話說完。這個「無情」放到今天讀,像是在罵人冷酷,在當時卻是一句司法用語,意思是沒有真憑實據。同一個詞,兩千年後意思完全對不上,這種情形在漢語裡並不少見,但「無情」大約是其中落差最大的一個。

《孟子·滕文公上》和許行一派辯市價該不該劃一,孟子說:「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東西本來就不一樣,這是事物的實況。這裡的「情」用在物上,不用在人上,更看得出它的本色:它就是「實際是什麼樣子」的意思,主語可以是人,也可以是一塊布、一雙鞋。

《周易·繫辭下》裡有「情偽相感而利害生典」一句。情與偽對舉,情是真,偽是假。「情偽」這個複合詞後來一直用到歷代的奏疏公文裡,意思是虛實真假,查「情偽」就是查底細。又《周易·乾·文言》有「利貞者,性情也」,性與情在這裡已經連稱。這一條歷來解釋紛紜,不必在此細究,但可見性情連稱的說法,起得很早。

把這些用例排開,先秦「情」的常用義就清楚了:實情、實況、真相、本來的樣子。它跟「誠」「實」「真」是一路,跟「偽」相反。換句話說,它是一個偏認識論的詞,不是一個心理學的詞。你要知道一件事的「情」,是要知道它究竟是怎麼回事;你要知道一個人的「情」,是要知道他到底想幹什麼、做過什麼,不是要知道他心裡酸不酸。

這個古義並沒有死。現代漢語裡的「案情」「軍情」「災情」「疫情」「行情」「實情」「情形」「情勢」「情節」「情報」「知情」「情有可原」「情非得已」,裡面的「情」,一個也不是感情,全是「實際狀況」。一箇中國人今天說「他情緒不好」和「案情複雜」,用的是同一個字,而他不會覺得彆扭,因為兩義各佔各的詞,分工清楚,互不打架。這個字在三千年裡長出了兩條腿,兩條腿都還在走。

也有不好斷的地方。《孟子·告子上》有「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一句,是孟子講性善的關鍵處。這個「情」字究竟怎麼講,古今分歧極大:朱熹《孟子集註》一系訓為性之動,近於後來所說的感情;清代戴震作《孟子字義疏證》,一系訓為「實」,即「就其實說來」。同一個字,同一個句子,兩種讀法各自成理,又各自牽動整套性善論的講法,至今沒有定論。這類地方最能看出字義史的難處:不是材料不夠,是材料本身就允許兩讀。

一九九三年湖北荊門郭店出土的戰國竹簡裡,有一篇整理者題作《性自命出》的文字,一般定為戰國中期偏晚。其中有「性自命出,命自天降」,又有「道始於情,情生於性」。這裡的「情」,很難只講成實情。於是關於「情」何時、循什麼路徑帶上感情義,至少有三種說法並存:一說先秦的「情」基本還是實義,感情義要到漢以後才盛,先秦個別看似感情義的用例,仍可以用實義講通;二說這一轉移在戰國中期就已經開始,郭店簡正是證據;三說兩義本來就不分先後,而是同一個意思落在不同對象上——「實」是內裡真實的樣子,而人的內裡真實,恰恰就是喜怒哀樂,所以說到人的「情」,自然就說到了感情。三說各有支持者,學界看法不一,本章並列而不下斷語。

需要接著說的是:即使在感情義已經站住之後,「情」在很長一段時間裡也不是一個可以隨便誇的字。它先要在另一個字旁邊,把自己的位置定下來——那個字是「性」。

性陽情陰

先秦講「情」,講得最像後來意思的,是荀子。《荀子·正名》給出過一串定義,其中一句是:「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性裡頭那些好惡喜怒哀樂,就叫情。接下去還有一句:「情然而心為之擇謂之慮。典」情已經這樣了,心再替它作一番挑選,那叫慮。這兩句連讀,能看出荀子的安排:性是底子,情是底子上自然冒出來的那些起伏,慮是人對這些起伏所做的處置。情在這裡既不是好東西也不是壞東西,它是一箇中間層。

《禮記·禮運》說得更直:「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典」這就是後世常說的「七情」。這一條對本書特別要緊,因為「愛」赫然在列,而且只是七分之一。在這套說法裡,愛不是情的上位,情才是愛的上位;愛是一種具體的心理反應,與恨、與怕、與想要並排站著,歸「情」統轄。全書追的那個「愛」字,在先秦的概念地圖上,位置就是這樣——它是一個條目,不是一個總綱。

《禮記·樂記》另有一句常被引用的話:「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慾也。」人生下來那個安靜的狀態,是天給的性;碰上外物而動起來,是性裡的欲。這句話把「動」的責任推給了外物:不是人心自己要動,是物來招惹它。這個思路後來成了整套文藝理論的地基——物感說。劉勰、鍾嶸講創作從哪裡來,講的都是這一條的後代。而《中庸》所說的「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是同一個結構的另一種表述:未發是本來,已發要中節。情不是不許有,是有了之後必須有規矩。

到了漢代,這個中間層被摁進了陰陽。董仲舒把性與情比作天的陽與陰,大意是說人身上有性有情,就像天上有陽有陰;陽主生,陰主殺,所以性可以為善,情則連著貪與欲。《白虎通》一類的書裡也有相近的配置,把性歸陽、情歸陰。許慎那兩條「人之陽氣性善者」「人之陰氣有欲者」,正是這套配置的字書版本。要注意的是,這些書之間的具體表述並不一致,後人轉述時又常有出入,細節上學界看法不一;但大方向是清楚的:性得了陽的位置,情得了陰的位置,一個在明處,一個在暗處。

漢人對性的爭論其實很熱鬧。王充《論衡·本性》裡歷數過各家的說法:孟子說性善,荀子說性惡,告子說性無善無不善,還有人說性有善有惡,揚雄《法言》則說人之性善惡混。諸說並立,誰也沒能壓倒誰。但奇怪的是,不管性怎麼爭,情的位置基本沒有人替它抬。性的好壞是問題,情的壞幾乎是前提。你可以說性本來是壞的,也可以說性本來是好的,但你要說情是好的,在漢代幾乎沒有立足處。

這個格局一直延續到唐。韓愈作《原性》,把性分為三品,把情也分為三品,並且明說性是與生俱生的,情是接於物而生的;構成性的是仁義禮智信五者,構成情的是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仍然是《禮運》那七條,仍然把愛放在情裡。李翱《復性書》講得更徹底,大意是情是性的動,情一旦昏亂,性就被遮住了,所以修養的路子是滅情復性。到這一步,情已經被處理成一個需要被清理掉的東西。

於是有了一個很扎眼的對照。一方面,漢唐的主流學說要人節情、約情、復性;另一方面,同一段時間裡,中國人寫下的詩一首比一首纏綿。理論上該被壓住的東西,在文章裡越長越旺。這中間需要有人替「情」說一句話——不是說它好,而是說它有。這句話是在魏晉說出來的。

五情同於人

《三國志·魏書·鍾會傳》下面,裴松之引過何劭作的《王弼傳》,裡頭記了一場辯論。何晏認為聖人沒有喜怒哀樂,論說精微,鍾會等人跟著傳述;王弼不同意,他的意思是:聖人比常人多出來的是神明,與常人相同的是五情。神明多,所以能體會沖和而通於無;五情同,所以不能沒有哀樂去應對外物。既然如此,聖人的情,是應物而不被物所累。今天因為他不被累,就說他根本不應物,那就差得遠了。

這幾句話的分量,不在它替聖人辯了什麼,在它把問題換了。此前的問法是:情該不該有?聖人有沒有?該不該被壓下去?王弼的答法是:情是人本來就有的東西,聖人也不例外;要緊的不是有沒有,是被不被它拖住。一個「同」字,把情從道德命題挪成了事實命題。人有五情,和人有四肢一樣,是先擺在那裡的。這一層意思,與本書第一百〇三章所記魏晉人把情視為人之實有的那條線,是同一條。

有了這個前提,才會有《世說新語·傷逝》裡那一段。王戎死了兒子萬子,山簡去看他,見他悲痛得撐不住,就說:懷抱裡的小孩子,何至於傷心到這個地步?王戎回答:「聖人忘情,最下不及情;情之所鍾,正在我輩。典」聖人可以忘情,最下等的人夠不著情;情所聚集的地方,正是我們這一等人。山簡聽了這話,反而更為之慟。

這句話裡有三個層次的人,而說話的人把自己放在中間那一層,並且不以為恥。這是很少見的。此前的倫理話語裡,居中從來不是一個可誇的位置;可王戎偏偏說,情就鍾在我們這裡。「情之所鍾」四個字,後來凝成「鍾情」一詞;鐘的本義是聚,把酒倒進鍾裡叫鍾,把情聚在一處也叫鍾。這個詞的出處,後世一直追到這裡。

同一部書的《任誕》篇裡,記桓伊每逢聽到好的清歌,就要叫一聲「奈何」。謝安聽說了,評了一句:「子野可謂一往有深情。典」「深情」這個詞,較早的顯眼用例也在這裡,而且用的是「一往有深情」——一逕地、不回頭地有情。值得注意的是,謝安這句話是褒是貶,讀起來毫無疑問:是褒。一個人因為聽歌而失態,在漢儒的框架裡該被規勸,在這裡成了被稱許的事。

《世說新語·言語》還記桓溫北征,路過金城,看見自己早年做琅邪內史時手植的柳樹都已經長到十圍粗,感慨說:「木猶如此,人何以堪!」於是攀著枝條,泫然流淚。一個統兵在外的大將,對著一棵樹哭,而記錄者不但不諱,還把它收進書裡當作值得傳的話。《晉書·阮籍傳》記阮籍常常隨意獨自駕車出門,不走大路,車走到沒有路的地方,就痛哭一場折返——《晉書》是唐人所修,此類記載晚出,細節可信到什麼程度,歷來有保留;但即便只當作一個被反覆傳述的形象看,它所要傳達的東西也很清楚:哭是可以被記下來的,而且哭得沒有具體緣由,反而更值得記。

這就是「情」在魏晉獲得的新身份。它不再只是需要被節制的陰氣,它成了識別一個人的標記。一個人有沒有情、情深不深,變成了品評人物的項目,和才、器、量、識並列。品評人物是那個時代最要緊的公共活動之一,一個概念一旦進了品評的條目,它的地位就變了。

不過還差最後一步。人有情、情可貴,這是關於人的說法;要讓「情」真正立起來,它還得進到一個更硬的地方去——它得成為文章的根據。這一步是陸機走的,而他要動的,是一個已經站了一千年的定義。

詩言志

那個定義是「詩言志」。它的出處是《尚書》。今文《尚書》的《堯典》裡有一段記舜命夔典樂的話,內中說:「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典」傳世的偽孔傳本把這一段析出,歸入《舜典》,所以後人引這四句,有時標《堯典》,有時標《舜典》,指的是同一處。《尚書》各篇的成篇年代歷來聚訟,《堯典》究竟出於何時,學界看法不一;可以確定的只是,這四句話在戰國已經被廣泛援引,並且在漢代成了講詩的第一句話。

「志」是什麼?這個字本身也有分歧。一說從心、之聲,而「之」訓往,心之所往就是志向;一說「志」與「識」「誌」相通,本義是記在心裡,所以「志」也可以指記誦下來的東西。兩說各有依據,學界看法不一。但無論取哪一說,「志」都帶著一個共同的性質:它有方向,或者有內容。志向是心朝著某處去,記誦是心裡存著某事。它不是一團瀰漫的東西,它是有所指的。

先秦人用詩,用的正是這個「有所指」。《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記鄭伯設宴款待趙孟,趙孟請在座七人各賦一首詩,說是藉此觀察諸位的志。所謂賦詩,是從《詩》裡挑一段唱出來,借前人的句子說自己此刻的立場。這是外交場合的通行做法:你選了哪一首,就等於表明了你站在哪裡。詩在這裡是一種政治語言,而「志」就是這句政治語言的內容。《莊子·天下》概括六經,說「《詩》以道志」;《荀子·儒效》講六經各有所主,說到《詩》,也是言其志。諸子立場天差地別,在這一條上卻口徑一致。

《毛詩序》把這個傳統整理成了一段完整的話:「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典」在心裡的叫志,說出來的叫詩。這十二個字是整個漢代詩學的地基。值得注意的是,《毛詩序》裡已經出現了「情」,而且出現得相當顯眼:「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情在心裡動,發出來成了言;言不夠就嘆,嘆不夠就唱,唱不夠就手舞足蹈起來。這是漢語裡描寫「情」如何外溢的最有名的一段。

但要看清楚它的位置。在《毛詩序》的結構裡,情是被收在志的框架下面的:先說詩是志之所之,然後才說情動於中。情負責解釋詩為什麼會有那麼大的力氣,志負責回答詩到底說了什麼。而且序裡還有一句管住它的話——「發乎情,止乎禮義」。從情出發可以,但要在禮義那裡停住。這一句是漢儒給情畫的界線,也是後來一切「詩教」說法的根據。

所以到魏晉以前,詩的定義是這樣一個東西:它的根據在志,志是心之所之,是可以拿到朝堂上、拿到外交場合去說的;情可以有,但它是過程,不是根據,而且必須有一個止住它的地方。這套定義管了一千年上下,從來沒有人正面改過它。現代學者對這條線索有過專門的清理,朱自清寫過一部《詩言志辨》,把「志」在歷代的幾層意思分別開來,是治這個題目繞不開的書。

然後,在西晉,有人寫了一句只有十二個字的話,把根據換掉了。

緣情而綺靡

寫這句話的人是陸機。他是吳郡人,祖父陸遜、父親陸抗都是東吳的重臣,吳亡之後他入洛陽,後來死在成都王司馬穎與長沙王司馬乂的內亂裡,年四十三。生卒一般定為二六一年至三〇三年。《文賦》寫於哪一年,歷來沒有定論:杜甫詩裡有「陸機二十作文賦」的說法,後人據以定在他二十歲前後;也有人從文中所論的成熟程度推測應在入洛之後。學界看法不一,這裡只說它出於西晉。

《文賦》通篇講的是寫文章這件事本身——怎麼構思,怎麼措辭,怎麼處理靈感來與不來。其中有一段,是給各類文體各下兩個字的斷語。原文是:「詩緣情而綺靡,賦體物而瀏亮。碑披文以相質,誄纏綿而悽愴。銘博約而溫潤,箴頓挫而清壯。頌優遊以彬蔚,論精微而朗暢。奏平徹以閒雅,說煒曄而譎誑。」十種文體,十組斷語,一氣排下來。

讀這十句要先看清它的性質:這是一份文體分工表,不是一篇詩論。陸機在做的事,是把當時通行的各種文章排開,指出每一種各自的憑藉與各自的樣子。賦的憑藉是物,碑的憑藉是文,誄的樣子是纏綿悽愴,論的樣子是精微朗暢。輪到詩,他給的憑藉是「情」。

也就是說,「緣情」這兩個字,是在一份對照表裡被說出來的。它的意思是:別的文體各有各的根據,而詩的根據是情——這是詩區別於賦、區別於碑誄銘箴的地方。這個說法一旦成立,後果就大了:它把「詩之所以為詩」的那個條件,從志換成了情。

兩個詞的語法結構也不一樣,這一點值得留意。「言志」是動賓:言是說,志是被說的東西,重心在輸出。你有一個志,你把它說出來,詩是那句說出來的話。「緣情」不是動賓。緣,《說文》訓為衣的邊緣,引申為沿著、順著、憑藉。緣情是順著情走、以情為憑。重心不在輸出,在來源。「言志」問的是「你說了什麼」,「緣情」問的是「你從哪裡來」。

這個差別決定了兩種詩的合法性從哪兒取得。志有方向,也有公共性:它是心之所之,是朝著某處去的;而且從賦詩觀志的場合就能看出來,志是要說給別人聽、要被人評斷的。你說你的志,別人可以說這個志好、那個志不正。志是可以議論的東西。情不是。情不指向任何地方,也不必對誰負責;它沒有對錯,只有真假深淺。詩一旦以情為根據,它就不再需要向朝堂交代,只需要向作者自己的心交代。

把這句話放長了看,它的分量更清楚。此後一千多年裡,中國人寫下的絕大部分詩,主題都不是志向,是離別、思念、失意、衰老、看見一場雨、聽見一次鐘聲。這些東西在「詩言志」的框架裡,很難說清楚它們憑什麼算詩;在「詩緣情」的框架裡,它們本來就是詩的本分。陸機這十二個字,等於給後來所有的情詩預先發了一張許可證——寫詩不必先有志,有感受就夠了。

但有幾句話必須補上,否則就把陸機說成了一個他不是的人。第一,他沒有宣佈廢除「言志」。《文賦》別處照樣講「意」,開篇不遠就有「恆患意不稱物,文不逮意典」的話——常怕心裡的意配不上眼前的物,寫出來的文又追不上心裡的意。意仍然是要傳達的內容。第二,把「言志」與「緣情」立成兩條對立的路線,是後人整理出來的格局,陸機自己未必有這個意識。第三,漢代的《毛詩序》裡已經有大段講情的話,「緣情」不是從無到有,是把原本的第二位提到了第一位。這三點上後人的讀法差別很大,學界看法不一,不宜把功過全算在一個人頭上。

真正把這兩條縫在一起的是劉勰。《文心雕龍·明詩》說:「人稟七情,應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典」上半句用的是《禮運》的七情,下半句用的卻是「吟志」——他把情放在前面當動因,把志留在後面當所吟之物,兩邊都不丟。《文心雕龍·情采》裡另有一句常被引的話:「昔詩人什篇,為情而造文;辭人賦頌,為文而造情。典」古時的詩人是因為有情才寫文章,後來的辭人是為了寫文章才造出情來。這一句既承認情是本,又拿情去罵人,分寸拿得很緊。《物色》篇裡說「情以物遷,辭以情發典」,則完全是《樂記》物感說的路數。

鍾嶸《詩品序》開頭說:「氣之動物,物之感人,故搖盪性情,形諸舞詠。典」他還列過一串使人生情的東西:春風春鳥,秋月秋蟬,夏雲暑雨,冬月祁寒,這是四季感人的;又說「嘉會寄詩以親,離群托詩以怨典」,好聚會靠詩來親近,分了手靠詩來抒怨。到這裡,詩的用處已經完全說在私人生活裡了,朝堂不見了。從陸機到鍾嶸,不到兩百年。

綺靡兩讀

麻煩出在後面兩個字。「綺」是有花紋的絲織品,「靡」的義項多,細、麗、倒伏、奢侈都有。「綺靡」合起來該怎麼講,歷來兩讀。

一讀是褒義或中性。唐人注《文選》,於此處有解,大意是把「綺靡」講成精妙細密,指詩的文辭應當精細。持這一讀的人還有一個體例上的證據:那十句是一個整齊的排比,賦是「瀏亮」,誄是「悽愴」,銘是「溫潤」,箴是「清壯」,論是「朗暢」,奏是「閒雅」——這些全是風格描寫,沒有一個是道德判語。既然同一串裡其他九組都在描寫樣子,單把「綺靡」讀成一句墮落宣言,與全篇的體例不合。這個論據相當硬。

另一讀是貶義,或者說,是把它當作病根。齊梁以後文風偏於華麗,唐初的人回頭清算,把賬追到源頭上。《隋書·文學傳序》裡對齊梁文風有嚴厲的評斷,大意是說那時的人競相在一個韻、一個字上爭巧,把義理丟在一邊。陳子昂《與東方左史虯修竹篇序》說得更直接,大意是文章之道衰敗了五百年,漢魏的風骨到晉宋就不傳了,齊梁之間的詩彩麗競繁而興寄都絕——辭采一層壓一層,寄託全沒了。這一路批評雖然不都指名陸機,但「綺靡」二字很自然地被算作最早的那句口號。此後歷代詩論裡,替陸機辯的和責陸機的一直都有,分歧從沒消過,學界看法不一。

不過把兩造的話擺在一起看,能看出一件事:爭的其實不是「綺靡」。責備的一方真正不放心的,是「緣情」。如果詩的根據是志,那麼詩寫得華麗也還有個東西鎮著;如果詩的根據是情,而情既無對錯又無方向,那麼詩除了越寫越細、越寫越美之外,就沒有別的去處了。「綺靡」在他們眼裡不是一個風格,是「緣情」的必然結果。這個擔心不能說沒有道理——齊梁詩確實往那個方向走了很遠。

但反過來說,也正是這兩個字,把詩從「必須有用」裡放了出來。「詩言志」是一種有職務的詩:它服務於言說,服務於觀風,服務於教化。「詩緣情而綺靡」是一種沒有職務的詩:它只要寫得準、寫得細,寫出那一點感受本來的樣子,就算盡了本分。文學史上這種交換很常見——一樣東西失去它的用處的那一刻,往往才真正成為它自己。代價也是真的:失去職務的同時,也失去了分量。這筆賬兩邊都得記。

情是一個總名

回到字上。魏晉這一段的真正結果,不是多了幾首好詩,是漢語裡一族心理名詞重新分了工。志、意、思、情、欲,這五個字在此前各管各的,此後位置全變了。

志有方向,而且朝外。它是心之所之,可以陳述,可以被評判。魏晉以後,志逐漸退回到「志向」這一個義項裡,不再是統轄全部內心活動的總名。今天說「志」,只剩下立志、志願、志氣,一個人心裡的酸楚已經不叫志了。

意是心裡未說出的那一點。《說文》說「意,志也。從心從音,察言而知意也」——聽人說話而知道他的意。魏晉玄學有一場「言意之辯」,把「意」抬得很高:《莊子·外物》說得魚忘筌、得意忘言,王弼講《易》,順著這個路子講象與言都是為了得意,得了意就可以把象和言放下。經過這一場,「意」成了一個偏認識論的詞,指內容、指所指,而不是指感受。今天說「意思」「用意」「意圖」,還是這條線上的。

思是有對象的。本書卷八第八十二章已經專講過這個字:思是對象不在場時的心理動詞,思君、思歸、思鄉,後面總跟著一個不在跟前的人或地方。思的語法是及物的,它必須有一個缺口才成立。《說文》「思」條的訓釋在傳本上有異文,清人作注時改過字,這個問題歷來有爭議,那一章已有交代,此處不重複。要緊的是分工:第八十二章講的是一個具體的、指向明確的動作,本章講的是一個總名如何確立。兩章合起來,是漢語情感詞彙的一次縱剖——一頭是最具體的那個動詞,一頭是最抽象的那個名詞。

欲有對象,而且指向佔有。《說文》:「欲,貪欲也。從欠,谷聲。」欠是張口,谷是聲符。欲總要欲某物,而且欲的結果是把它拿過來。漢唐性情論裡把情說壞,多半是從情連著欲這條路上說的。

情不同。它既不像志那樣朝外,也不像思和欲那樣必須有對象。它是一個總名:七情裡的哪一種都可以叫情,幾種混在一起也叫情,說不清是哪一種更是情。正因為不指定,它才能吃掉別的字的地盤。魏晉以後,「情」慢慢侵入了原屬於「意」和「思」的領域;到唐宋的詩詞裡,很多地方「情」幾乎可以替換任何一個同族的字,而意思不會有大的損失。這就是一個總名在語言裡的勢力。

複合詞的形成也跟著來。「鍾情」出自《世說新語》裡王戎那句「情之所鍾,正在我輩典」,但從一句話凝成一個定型的雙音詞,中間還隔著不短的時間,唐宋以後才漸漸常見,具體從哪一部書哪一個用例算起,學界看法不一。「深情」在《世說新語》裡已見「一往有深情」的說法,不過那時它還是一個短語,作為獨立的雙音詞大量出現要更晚。「多情」成詞最晚,唐宋的詩詞裡已經極常見,再往前的用例判定往往隨材料而異,同樣存在分歧。「無情」反倒最老:《莊子·德充符》裡惠施問莊子,人如果無情,怎麼還能叫人?莊子答說他所謂的無情,是指人不拿好惡去傷自己的身子。那個「無情」是不受好惡所動,和後世罵人冷酷的「無情」不是一回事。

還有一個詞要單提:「抒情」。這兩個字很老,《楚辭·九章·惜誦》裡就有「發憤以抒情」的句子,戰國已經在用了。但今天所說的「抒情」——作為與敘事相對的一個文學類別——是近代以後才定型的用法,與屈原那句裡的意思並不相等。這中間的轉手,學界看法不一,不在本章範圍內。

把這一族詞排開,可以看見一個共同點:鍾情、深情、多情、無情、薄情、痴情,沒有一個要求賓語。你說一個人多情,不必說他多誰的情;說他薄情,也不必指明對誰薄。這些詞描寫的是一個人身上的一種量,像說他高、說他瘦一樣。這在漢語裡是很特別的一件事。

對照本書追了一路的那個字,差別就出來了。「愛」在古漢語裡幾乎總要帶賓語。《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吝惜,而且吝惜的是一頭牛。《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愛的仍然是某樣具體的東西。愛是捨不得,而捨不得總要捨不得點什麼:一頭牛、一件衣裳、一個人。沒有對象的捨不得,不成立。

情不需要。這就是魏晉給後世留下的那一步。有了這個總名,一箇中國人才可能說「情之所鍾,正在我輩典」——不說鍾在誰身上;才可能說「一往有深情」——不說對誰深。他可以談論自己身上的一種狀態,而不必先找到一個承受它的人。詩也才可能憑這個狀態成立,不必先有志、先有事、先有一個要說服的對象。愛是及物的,情是不及物的;從必須有對象到不必有對象,這一步抽象,是魏晉留給後世最大的一筆遺產。

這個分工到今天還在。漢語裡可以說「他很多情」,不能說「他很多愛」;可以說「愛他」,不能說「情他」。「愛」一千七百年後仍然是個動詞,後面仍然張著一個要填的空;「情」一千七百年後仍然是個名詞,後面仍然什麼都不接。兩個字各守各的位置,誰也沒有挪過一步。

第一百一十二章 允許

一張許可證

這一卷所寫的時間,起自曹魏代漢,訖於東晉覆滅,前後二百年上下。若只看政治,這二百年乏善可陳:禪代、屠戮、內亂、南渡,幾乎沒有一段安穩日子。史家寫這一段,向來面色不佳。但若把眼光收窄,只盯住一件事——中國人如何對待自己的感情——那麼這二百年裡發生的變化,抵得上此前一千年。

本卷把這段時間裡與「愛」有關的事一件一件排開,到這裡該收攏了。收攏的辦法不是把前面各章複述一遍。前面各章各有各的材料、各有各的出處,重複沒有意義。這一章要問的是另一個問題:那些事湊在一起,究竟辦成了什麼。

答案可以說得很短:魏晉人給中國人的感情發了一張許可證。

這句話需要立刻加兩層限制,否則就成了空話。

第一層限制:許可證不等於發明。感情不是魏晉人造出來的。《詩經》裡的人已經因為等不到一個人而徹夜不睡,《楚辭》裡的人已經因為不被理解而反覆申說,漢樂府裡的人已經因為分離而說出決絕的話。要論感情之烈,前面十卷裡的材料並不輸給這一卷。魏晉人做的不是從無到有的事。

第二層限制:許可證也不等於放縱。這二百年裡確實有大量放達之行,後世提起魏晉,多半先想到那些。但放達是表面,而且當時就有人不服。葛洪在《抱朴子》外篇裡專門寫了《疾謬》《刺驕》兩篇,痛罵當時的輕薄之風;裴頠著《崇有論》,針對的是貴無之談流為空虛(其事見《晉書·裴頠傳》)。同一批人裡,樂廣說過一句很有分量的話:「名教中自有樂地,何為乃爾也。」(《世說新語·德行》)可見即使在最推崇率性的圈子裡,也不是人人都贊成把率性推到底。

那麼許可證究竟指什麼?

指的是審判權的變更。

在此前的一千多年裡,一個人心裡有感情,這件事本身並不構成理由。他若要把這份感情說出來、做出來、留下來,必須先向某種更高的東西交代:交代給禮,交代給道,交代給利害,交代給天理,交代給解脫之法。感情要出示證件,說明自己的合法來源。合乎禮的哀,可以哭;不合乎禮的哀,哭也是錯。有益於治的愛,可以講;無益於治的愛,講了便是「淫」。

魏晉人做的事,是把感情從這張審判席上放了下來。不是宣判無罪——宣判無罪仍然是審判——是取消了這場審判本身。從這一卷起,一個人可以說:我放不下,因為我放不下。這句話在邏輯上是循環的,在此前的一千年裡也是不能成立的。而在這二百年裡,它第一次被大量的、不同身份的、彼此不見得相識的人,各自獨立地說了出來。

這就是本卷的判斷,也是全書前半部的終點。

「許可證」這個說法當然是個比方。沒有哪個衙門發過這樣的文書,也沒有哪一天可以標為發證之日。這是一件慢慢發生、事後才看得清的事。但用這個比方有一個好處:它提醒我們注意,被改變的不是感情的量,而是感情的資格。這二百年裡的人未必比前人更愛,也未必比前人更痛;他們只是不再覺得,愛和痛需要向別處請示。

一件事若只發生一次,是軼聞;發生了七八次,分散在洛陽、山陽、會稽、江左,出於清談家、詩人、書法家、文論家之手,彼此論題不同、脾氣不同、政治立場也不同,那就不是軼聞了。本卷排開的那些材料,最值得注意的地方不在於每一件多麼動人,而在於它們的時間捱得那麼近。

此前十卷的申請手續

要看清許可證的分量,得先看看沒有許可證的時候,手續有多繁。

最早的一道手續是禮。

禮不禁止感情,禮給感情立格式。《禮記·三年問》裡有一句講得極清楚:「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群。」意思是照著人情的分量定出儀節的規格,再拿這套規格去整飭群體。這句話承認人有情,甚至承認喪期長短是照著情的深淺來定的——這已經是相當體貼的說法了。但要害在「立文」二字:情是原料,文是成品,能拿出來見人的是成品。哭要有哭的時候,哭要有哭的次數,哭到什麼程度算孝,哭過了頭算什麼,都有規矩。《禮記·檀弓》裡記了大量這類爭議,某人某事該不該哭、該服何服,反覆辯難。

這套制度的用意不壞。人在驟然的悲痛裡是沒有主意的,禮給他一個可以扶著走的架子。但架子扶久了,就分不清是人在走還是架子在走。到了漢代,孝道成了選官的憑據,喪禮成了可以觀察、可以比較、可以據以升遷的東西,問題就更明顯:一個人哭得合不合規格,別人看得見;他心裡舍不捨得,別人看不見。看得見的那部分於是越來越重。

第二道手續是利。

先秦諸子裡,有幾家幾乎不談感情,只談效用。他們不說愛是錯的,他們說愛是不牢靠的。父母對子女尚且計較,何況君臣。這一路的論說把人與人之間的牽掛一律折算成算計的產物,感情因此不必被禁止——它根本不被當作一種獨立的東西看待。在這套語言裡,「捨不得」是需要被克服的軟弱。

第三道手續是道。

《莊子·德充符》裡記了惠施與莊周的一場辯論。惠施問:人而無情,何以謂之人?莊周答得很有意思,他不否認人身上有那些東西,他重新定義了「無情」:「吾所謂無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惡內傷其身。」——所謂無情,是指不讓好惡傷到自己。這是一句極要緊的話,本書後面還要用到它。它並沒有說感情不該有,它說的是感情不該傷人。《莊子·至樂》裡那段妻死鼓盆而歌的故事,歷來被當作曠達的樣板,其實原文交代得很老實:莊周先說自己「概然」——那是動了心的——然後才想通了,才敲盆唱歌。他不是不痛,他是把痛想開了。

道家這一道手續,比禮寬厚得多,也比禮難纏得多。禮只管你表面上做得對不對,道要管你心裡通不通。一個人若還放不下,在禮的眼裡是失儀,在道的眼裡是沒想明白。而「沒想明白」是一種更難辯解的指控。

第四道手續是天。

漢代經學把人事與天道接起來,人間的倫理關係被安放在一個宇宙格局裡。父子、君臣、夫婦,各有各的位置,各有各的道理。在這套解釋裡,愛不但是對的,而且是必須的——但它之所以是對的,是因為它合於更大的秩序,而不是因為它自己想成立。這一層最容易被忽略:一個把愛說得極重的體系,未必就把愛當作理由;它可能只是把愛當作證據,用來證明秩序的正確。

第五道手續是解脫,這是上一卷的題目。

佛典東來,帶進一個全新的判斷:愛是苦的來源。漢譯佛經把梵語裡那個表示渴求、貪著的詞譯作「愛」,於是這個漢字被派了一項它從前沒有的差事——它成了十二因緣裡的一支,成了必須斷除的東西。這一層在上一卷已經詳論過,這裡只取一個結果:到魏晉人開口之前,中國的思想市場上又多了一家,而且是措辭最嚴厲的一家。它不說愛要合禮,也不說愛要合道,它說愛是病根。

這五道手續,性質各不相同,有的寬有的嚴,有的重外有的重內,但有一件事是共通的:在它們那裡,「我捨不得」都不是一個可以停住的理由。你說你捨不得,禮問你合不合規格,法問你有沒有用處,道問你想通了沒有,經學問你合不合天序,佛法問你知不知道這正是苦因。每一道都要求這份感情往上再攀一層,攀到某個比它更高的東西上去,才能站住。

這正好回到本書追蹤的那條線索。「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辯解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就是吝惜;《老子》說「甚愛必大費」,說的是愛得深必然耗費大。一個以「捨不得」為底色的字,天生就帶著一點不體面:吝惜聽起來像是小氣,捨不得聽起來像是沒出息。前面十卷裡,凡是替愛說話的人,多半都要先替它洗刷這一層,把它說成別的什麼——說成仁,說成義,說成天性,說成慈悲。很少有人肯就在「捨不得」這一層停下,說:就是捨不得,沒有別的。

魏晉人乾的就是這件事。

同一段時間裡的幾件事

把本卷的材料按時間擺一擺,會看見一件不太像巧合的事。

正始年間,洛陽的清談桌上有一場關於聖人有沒有喜怒哀樂的爭論。何晏一派主張聖人無情,一個二十出頭的年輕人不同意,說聖人勝過常人的地方在神明,與常人相同的地方在五情;正因為神明勝於人,所以能通於無,正因為五情同於人,所以不能不以哀樂應物。他給這件事下的斷語是:聖人之情,應物而無累於物。這段話見於《三國志·魏書·鍾會傳》裴松之注所引何劭《王弼傳》——注意,它不是正史本文,是裴注轉引的一篇傳記,而何劭與王弼同時,說服力尚可,但畢竟是一層轉述。

數十年後,洛陽城裡另一個人辦喪事。有人勸他節哀,他答了兩句話,前一句說聖人能忘情,最下等的人夠不著情,後一句說:情之所鍾,正在我輩。事見《世說新語·傷逝》。

在這兩件事之間,山陽有人寫了一封絕交信給舊友,信裡把話說到近乎不留餘地,核心意思是各人的性子生成不同,勉強湊在一處只會兩敗;同一個人還寫過一篇長論,追問哀樂究竟藏在琴聲裡,還是本來就在聽琴的人心裡。他的答案是後者。

再往後,有人為亡妻寫了一組詩。在此之前,中國詩裡為妻子而作的完整組詩,找不出先例;此後「悼亡」二字幾乎被這一題佔住,成了專名。又有人在朋友的靈床前坐下彈琴,彈完了問了一句話,然後離開——這件事同樣載於《世說新語·傷逝》。

永和九年三月,會稽山陰的一場春宴之後,主人寫了一篇序。序裡最要緊的不是良辰美景那幾句,是中間的轉折:等到人對已得的東西倦了,情隨事遷,感慨就跟著來了。他還說,把生和死看成一回事是虛誕,把長壽和短命等量齊觀是妄作。

差不多同時或稍早,一位文論家在討論寫作的文章裡,給詩下了一個新定義:詩緣情。此前一千年,詩的正當性一直系在「言志」二字上——《尚書·堯典》有「詩言志」之說(《堯典》的成篇年代學界爭議已久,此處不展開),《毛詩序》講得更詳盡。「緣情」二字一齣,詩的根據從心之所向挪到了情之所動。學界對這一改動的分量估計不一:有人認為這是一次徹底的替換,有人認為「緣情」只是在「言志」旁邊加了一條,兩說並存至今。但無論取哪一說,這句話被寫下來這件事本身,是確鑿的。

以上諸事,最早的在正始年間,最晚的在永和九年,前後約一百一十年,四代人。做這些事的人身份差得很遠:有官至三公的,有終身不仕的,有死於非命的,有壽終的;政治立場也不一致,有人靠著新朝顯達,有人因不肯合作丟了性命。他們討論的題目更是各說各話——一個在辯聖人,一個在辦喪事,一個在寫信絕交,一個在論樂理,一個在作詩,一個在寫序,一個在談文章作法。

但把這些事並排放著看,會發現它們指著同一個方向:人有情,這件事本身是可以承認的,而且承認了不必羞愧。

還要提防一種誤讀:把這一串事都看成名士的風流軼聞。其中至少有兩件不是。論聖人五情的那一場,是正始名理之學的正題,講究概念的分際與推論的次第;辨哀樂在聲在心的那一篇,更是一篇結構嚴整的長論,設主客、立難答,反覆數番,與軼事全不相干。也就是說,這一卷裡既有在喪事上說出口的話,也有在書案上一句一句推出來的話。兩者同時出現,才夠稱為風向;若只有前者,那不過是幾個人的性情。

一件事發生一次,是軼聞;分散在洛陽、山陽、江左,出於互不相謀的七八個人之手,前後一百多年而口徑趨同,那就不是軼聞,是風向。

這裡要插一句關於材料的話。上述諸事,有一部分出自《世說新語》。這部書是南朝宋臨川王劉義慶門下所編,去魏晉已一二百年,取材於前代的雜傳、別傳與口耳相傳的談資,歷來被列入小說家,不能與正史等視。劉孝標為它作注,引書四百餘種,其中多數今已亡佚,註文因此比正文還珍貴,也常常與正文牴牾。凡本卷引及《世說》之事,都應當記住這一層:它記的是魏晉人願意如何被記住,未必是魏晉人實際如何。不過對本章要討論的問題,這一層不確定反而不算太要緊——一部書願意把哪些話記下來、記下來當作美談而不是醜聞,本身就說明了當時以及稍後的風氣。

情之所鍾正在我輩

本卷的諸多材料裡,若只能留一句,當留「情之所鍾,正在我輩典」。

這句話短,但結構很精。它前面還有一句:聖人忘情,最下不及情。三句連起來,是一個把人分作三等的說法:最上一等能夠忘情,最下一等根本談不上情,而說話的人把自己和聽話的人一起放進中間那一等——有情,而且忘不掉。

要緊的是他對這三等的態度。他沒有說中間這一等最好,也沒有說要往上一等去努力。他只是認領:我們就是這種人。

還要留意「我輩」兩個字。他沒有說「正在我」,說的是「我輩」。這是一句把旁人一併算進去的話。辯解是一個人的事,認領可以是一群人的事;說「我錯不了」是自陳,說「我們就是這種人」是劃出一個類別。勸他的人聽完之後跟著慟哭,事見同條記載——那一哭正說明他被劃了進去,而且認了。一句話能立刻把聽者變成同類,比一篇文章能說服多少人更能說明當時的空氣。

「鍾」字是聚集的意思。情之所鍾,就是感情聚攏之處。這個字用得極準:它不說情有多深、多烈、多真,它說的是位置——情積在哪兒,人就在哪兒。

這句話的分量,要放回前面那一千年才看得出來。此前替感情說話的人,通常走兩條路:一條是抬高,把這份感情說成更高的東西的表現,說成仁、說成孝、說成天性之自然;另一條是辯解,說這份感情雖不合規矩,但事出有因,情有可原。抬高是往上攀,辯解是往下認錯。這句話兩條都不走。它不攀,也不認錯,它把「我們就是放不下的這種人」當作一個可以停住的句號。

從論證的角度看,這是循環的:為什麼放不下?因為我們是放不下的人。任何一位講究名理的清談家都能指出這裡的漏洞。但恰恰是這個循環,標誌著一件事的完成——當一個理由不必再往上找靠山的時候,它就成了起點。

把它和正始年間那場關於聖人的爭論擺在一起,能看出更有意思的東西。王弼那一路是往上做工作:他不肯讓聖人脫離人情,硬把「五情」放進聖人身上,再用「應物而無累於物」這七個字給聖人留一條退路。他的辦法是提高人情的地位,讓它高到連聖人也不能免。喪子的那位則是往下做工作:他索性承認聖人可以忘情,那是聖人的事,與我們無關;我們這一輩就在忘不掉這一層裡過日子。

一個抬高人情以就聖人,一個放棄聖人以保人情,路數相反,落點相同——都把「有情」這件事安頓下來了。二者之間有沒有直接的思想承遞,學界看法不一:有人視之為正始玄學的自然結果,有人認為清談的義理與日常的言行本是兩套,不宜強作因果。此處不必判定。要緊的是,在同一段時間裡,從兩個方向走過來的人,走到了同一個地方。

這句話之所以是本書前半部的終點,還有一個更貼近全書主線的理由。

全書追的是「愛」的本義:捨不得。前面十卷裡,「捨不得」始終是一個需要被處理的問題——處理的辦法或是納入禮制,或是化解於道理,或是折算成利害,或是斷除於修行。它是原料、是症狀、是需要被安放的東西,很少是結論。而「情之所鍾,正在我輩典」這句話說的正是:捨不得就是捨不得,它不是修養不夠,是活著的證據。

這是一個不小的翻轉。同一件事,此前一千年被當作待處理的缺陷,從此可以被當作身份的憑據。

許可證的代價

寫到這裡,必須把另一面寫出來,否則這一章就成了頌詞。

這張許可證是在一個極兇險的時代發出來的。

正始十年的政變之後,清談領袖何晏被殺;十餘年後,寫絕交書的那位以罪見誅,關於具體年份,學界有景元三年、四年諸說,未能定於一是。元康、永康、太安之間,洛陽的政局像走馬燈一樣翻覆,寫《文賦》的陸機死於兵敗之後的構陷,寫悼亡詩的潘岳死於黨附之禍,與他們同輩的名士,倒下的名單可以列很長。再往後是永嘉之亂,中原傾覆,衣冠南渡,江左重開局面。《晉書·阮籍傳》裡那句「魏晉之際,天下多故,名士少有全者」,是後人回頭看這一段時給出的總評。

於是很容易得出一個順手的結論:因為死得多,所以人變得重情。

這個結論要慎用,理由有兩條。

第一條,喪亂不是這個時代的專利。漢末的大疫與戰亂,死亡之慘烈不在魏晉之下,建安詩裡也有大量關於短命與離散的句子,但那時並沒有產生「聖人有情」的辯論,也沒有產生「詩緣情」的命題。災難本身不生思想,否則思想史就成了災情統計。

第二條,說這些話的人,未必是被傷得最重的人。說「情之所鍾」的那位官至三公,一生顯達;寫蘭亭序的那位出身高門,居會稽而有山水之樂。真正被時代碾過的人,多半沒有留下一句話——留下話的,是有餘裕的那一層。把整個時代的痛苦記在幾個士族名士的賬上,既不公平,也不準確。

還有一層不平等,必須點明。這張許可證發到手裡的,幾乎全是士族男子。他們有閒、有筆、有人替他們記錄,所以他們的捨不得留了下來。同一時代的婦人、寒素、部曲、奴婢,一樣在失去,一樣放不下,卻幾乎沒有留下自己的說法——本卷所據的材料裡,婦人開口的條目寥寥可數,而且多半是被人轉述的。這不是當時的人不肯說,是記錄的權力不在他們手裡。本書後半部要到南朝的歌謠與後世的詞曲裡,才能勉強補上一點點,而那也只是隔了幾重的回聲。凡遇這類地方,只能老實註明材料的偏枯,不能拿幾個名士的心事冒充一個時代的心事。

回到因果那個問題上,比較穩妥的說法是這樣:頻繁的失去,使「放不下」從一個偶爾遇到的難題,變成了幾乎每年都要面對的日常。人可以迴避一次兩次,無法迴避十次八次。與此同時,名教的權威因為政治的敗壞而受了損——當禪代與屠戮都以名教的名義進行時,那張審判席本身塌了一角。一邊是躲不開的問題,一邊是鬆動的裁判,兩下相遇,才有了縫隙。思想從縫隙裡長出來,不是從苦難裡長出來的。

代價還有另一層,與全書主脈絡相關。

許可證一旦發出,濫用隨之而來。承認放不下,很快被人學成一種姿態:哭要哭得驚人,狂要狂得眾目睽睽,任情成了門第風流的裝飾品,真偽難辨。葛洪罵的正是這一路,他罵得不無道理。一件事從艱難的承認變成流行的做派,中間往往只隔一代人。

更深的一層代價在於:既然把感情認作人之為人的證據,那麼失去就成了做人必須付的賬。此前的各家學說,無論禮、道還是佛法,都在設法讓人少付一點——禮讓你按規矩付,道讓你想開些付,佛法索性勸你不要籤這張單子。魏晉人把單子簽了,而且承認自己簽了。此後一千五百年裡,中國人為這份承認付出的東西,本書後半部會一筆一筆記下來。

與苦諦並行的分工

上一卷講的是佛教入華,講那個被譯作「愛」的詞如何被判定為苦的根源。這一卷講的是中國人如何承認自己放不下。兩卷的結論看起來針鋒相對。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兩件事發生在同一段時間裡,而且常常發生在同一批人身上。

東晉一朝,江左的名士與僧人往來極密。支遁與當時第一流的人物交遊、論辯、共賞山水,《世說新語》裡記他的條目不少,散見於《文學》《賞譽》《言語》諸門。孫綽寫過一篇《道賢論》,大意是拿天竺的高僧比配竹林七賢,一僧配一賢,梁代慧皎《高僧傳》裡提到過此事,原文今已不全,具體配對的說法尚有出入。但這件事本身很能說明問題:在當時人的眼裡,僧與名士不是兩個陣營,是一份名單上的兩欄。

於是就出現了一種局面:同一個人,早上可以聽人講無常、講諸行不實、講愛為苦本,聽得心悅誠服;下午家裡有喪事,照樣哭到不能自持。

按理,這兩件事應當打架。承認了無常,就不該那樣哭;那樣哭了,就說明沒有真信。歷代都有人這麼指摘過,指摘得也有道理。

但事實是,它們沒有打架,而且並行了一千五百年。

有一個語言上的跡象,可以佐證這種並行:這二百年裡,兩個詞分了工。佛典譯文裡的「愛」,多指那種纏縛不捨的貪著,是要斷的;而中土人說自己放不下的時候,用得最多的字不是「愛」,是「情」——情之所鍾、詩緣情、聲無哀樂之情、情隨事遷,本卷排開的幾件事,關鍵詞幾乎都落在「情」上。這只是大勢,不是鐵律,兩字互見的例子隨手可舉。但大勢本身值得注意:同一段時間裡,一個字被派去承擔必須戒除的東西,另一個字被留下來承擔可以承認的東西。分工先在用詞上完成,然後才在人心裡落定。

本書對此的解釋是:這不是折衷,也不是虛偽,是一種長期的分工。

道理上認可無常,行動上照舊不肯放手——這兩句話說的是兩個不同的層面。前一層管的是理解,後一層管的是活著。人可以在理解上完全同意「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而在活著這一層上照舊為某一個具體的人放不下。這兩者之間的距離,恰恰是這一卷發出的許可證所保護的地帶。

這種分工的最早的公式化表達,就在本捲開頭那場關於聖人的爭論裡:應物而無累於物。這七個字被後人引用了一千多年,多數時候只取它「不累」的一面,說它教人超脫。其實它的前半截更要緊——應物。它承認人必須回應,必須動心,然後才談得上不被拖垮。若一開始就不動心,那不叫不累,那叫不應。

寫蘭亭序的那位把這個態度說得更直白。他在文章裡明說,把生死當成一回事是虛誕,把長壽短命看作一樣是妄作。他針對的是《莊子·齊物論》一路的說法,不是佛家;但道理是同一個道理——他不接受用一句道理把差別抹平。他不是不懂那些道理,他是懂了以後仍然不接受。

這種「懂了以後仍然不接受」的姿態,是本卷留給後世最耐用的東西。後面十幾卷裡,這個分工反覆出現:寫詩送葬的人同時佈施造像,參禪的人同時寫悼亡的句子,說因緣的人同時捨不得一個具體的名字。每一次都可以指摘為不徹底,每一次也都沒有人真正改過來。到本書寫到明清,這個分工已經不再需要辯護,它成了默認的活法。

全書由此折過來

本卷是全書的中點。這句話不是修辭,是結構上的交代,有必要寫清楚。

前面十一卷,問的基本是同一個問題:愛該不該。

它們的答案各不相同。有的說該,但要按規格來;有的說不必談,談了誤事;有的說可以有,但別傷著自己;有的說該,因為它合於更大的秩序;有的說不該,因為它是苦的根。每一卷都在評價它、規訓它、給它劃定範圍。愛在這十一卷裡的身份,始終是一個被審查的對象。

從這一卷往後,問題換了。

後面各卷要問的是:既然允許了,它長成了什麼樣子。

於是接下來要寫的東西,性質與前半部很不一樣。前半部多是論說、經解、義理之爭,材料集中在經、子、論、注;後半部要寫的是歌、是詩、是詞、是傳奇、是話本、是戲文、是家書、是碑誌,是一個人在具體處境裡的具體捨不得。前半部的關鍵詞是「該」,後半部的關鍵詞是「怎樣」。

後半部要寫的,也不全是好看的東西。一個以「捨不得」為底色的字,天生帶著佔有,許可證發出以後,佔有的那一面也一併被放開了。給得太多是寵愛,給錯了地方是溺愛,只能佔著不能給是器物之愛,給不出去而人皆不得善終的,是後世反覆搬演的那一路悽美故事。這些都是這個字的賬單,本書後半部要一筆一筆記清楚,不能只挑動人的寫。

這個轉折需要立刻加一條限制,否則就成了一條向上的直線,而思想史很少是直線。

許可證發出以後,審判席並沒有拆掉。它只是不再壟斷。此後一千多年裡,還會有人重新升堂:宋代的理學家會把情與性重新分層,把「發而中節」重新立為標準;明清的禮教在實際生活中的嚴苛,比魏晉只重不輕。本書後半部會花不少篇幅寫這些反覆。所以準確的說法不是「從此愛自由了」,而是「從此愛有了一份可以援引的先例」。先例不等於勝訴,但有先例和沒有先例,是兩回事。

回到全書的主線上,這個中點的位置就更清楚了。

《說文解字》說「愛,行皃也。從夊,㤅聲」——在許慎那裡,這個字講的是行走的樣子,表示心裡那件事的本字另有一個「㤅」。後來兩個字併成一個,繁體的「愛」拆開來是手、是心、是腳:手在上,是要給出去;心在中,是捨不得;腳在下,是走不動。全書追的,就是從「捨不得」走到「給出去」這一段路,三千年。

走到這一卷,走完的是其中最難的一小段——不是給出去,是承認自己捨不得。這一段之所以難,因為它沒有什麼可讚美的。給出去是美德,捨不得不是。要讓一個不體面的東西取得說話的資格,比讓一個體面的東西更進一步要難得多。魏晉人做完了這一段。

爭論換了題目

下一卷從南朝開始。

那裡的材料與本卷截然不同。江南的水路上、市井裡、酒壚邊,人在唱歌,唱的是等人、想人、約人、怨人。這些歌後來被收進樂府,吳聲、西曲,一支一支,多數不知作者。文人也來仿寫,宮體一路,用最講究的字寫最直白的事,到了梁代結集成書,是那部專收此類題材的《玉臺新詠》。(其中若干名篇的作者與年代,歷來聚訟,如《西洲曲》的歸屬,至今未有定論。)

這些歌裡沒有一句是在論證愛的正當性。

它們不需要。唱歌的人不知道洛陽城裡爭過聖人有沒有五情,多半也沒讀過《文賦》。但他們唱得那樣理直氣壯,本身就是許可證生效的證據——一件事被允許之後,最明顯的跡象不是有人替它辯護,而是沒有人再提辯護這回事。

這一點在文論裡看得更清楚。

齊梁之際,討論詩文的人還在爭,但爭的題目變了。劉勰在《文心雕龍·情采》裡分辨兩種寫法:「昔詩人什篇,為情而造文;辭人賦頌,為文而造情。典」——他褒前者、貶後者,爭的是情之真偽,不是情該不該入詩。鍾嶸作《詩品》,標舉「滋味」,評的是哪一家寫得動人、哪一家寡淡,爭的是寫得好不好。到了這一步,「詩緣情」已經不再是一個需要證明的命題,它成了討論的前提。

一個命題從結論變成前提,是它徹底成立的標誌。此後中國的詩文批評裡,再沒有人正經寫過一篇文章論證詩可以寫情。這類文章之所以絕跡,不是因為無人關心,是因為已經不成問題。

這就是本卷的實際成果。它不在任何一篇文章的字句裡,在一件沒有發生的事裡——從公元四世紀往後,中國人為自己的捨不得辯護時,可以引一句現成的話,而那句話本身不是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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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ORG 字靈文庫 · 第五部 · 卷十一
手伸出去,心收回來,腳挪不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