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

卷十二 子夜與西洲

南北朝 · 第113–122章 · 94,199 字 · CHINESE.ORG 字靈文庫 第五部

第一百一十三章 蓮與憐

一部總集裡的江南

要談南朝的江南民歌,繞不開一部書:北宋郭茂倩編的《樂府詩集》。郭茂倩這個人,生平所知極少,連籍貫與仕歷都有爭議,學界看法不一;但他編的這一百卷,把漢魏六朝以下能見到的樂府歌辭按樂類排了一遍,分為郊廟歌辭、燕射歌辭、鼓吹曲辭、橫吹曲辭、相和歌辭、清商曲辭、舞曲歌辭、琴曲歌辭、雜曲歌辭、近代曲辭、雜歌謠辭、新樂府辭十二類。這十二個格子,是後人認識樂府的骨架。本章要說的那一批歌,幾乎全部裝在第六個格子裡,叫清商曲辭。

清商曲辭自卷四十四以下連排數卷,內部又分若干組。最要緊的兩組,一組叫吳聲歌曲,一組叫西曲歌。吳聲歌曲之下,有《子夜歌》《子夜四時歌》《大子夜歌》《子夜警歌》《子夜變歌》《華山畿》《讀曲歌》《懊儂歌》《碧玉歌》《前溪歌》《阿子歌》《團扇郎》《長史變》《督護歌》一類曲名;西曲歌之下,有《石城樂》《烏夜啼》《莫愁樂》《襄陽樂》《那呵灘》《三洲歌》《採桑度》《作蠶絲》《拔蒲》一類曲名。此外還夾著一組神絃歌,是祭神的歌,路數與前兩組不同,本章不多說。吳聲與西曲各三十餘曲,篇數以《讀曲歌》最多,《子夜歌》與《子夜四時歌》次之——具體數目各本傳寫略有出入,不必坐實到個位數。

這兩組歌的地理是清楚的。吳聲出在建康一帶,也就是今天的南京,連同它周圍的三吳之地:吳郡、吳興、會稽。西曲出在長江中游,荊州、郢州、樊城、鄧縣那一片。《古今樂錄》裡有一條說西曲的來路,大意是這些歌出於荊、郢、樊、鄧之間,它的聲節和唱和的方式與吳歌不同。《古今樂錄》是陳代僧人智匠所撰,原書早已散佚,今天能讀到的段落,多半是靠《樂府詩集》一條條引存下來的。談這批歌的本事、曲調、和聲、送聲,最原始的材料就是這些引文,再往上就沒有了。

年代也大體可考。沈約《宋書·樂志》裡有一句話,向來被當作定論的起點:吳歌雜曲,都出自江南,東晉以來,逐漸增多。這句話把兩件事說定了:一是產地,二是時間——不是漢,不是三國,是東晉以後。合起來看,吳聲的興盛期在東晉到劉宋,西曲稍晚,盛在劉宋到蕭齊,一直唱到梁陳。這批歌被官府的樂署收進去,配上絲竹,成了南朝宮廷宴樂的主體。隋滅陳以後,這一系的樂仍在,隋唐人把它叫作清樂;《隋書·音樂志》裡記隋文帝聽了以後的評語,大意是說這才是華夏正聲。一個從江南水邊唱起來的調子,二百多年後被當成了正統。

要緊的是寫定過程,因為這直接決定了我們今天讀到的字是什麼。次序大致是四步。第一步,民間徒歌,沒有樂器,也沒有文字,靠嘴。第二步,被樂府收去,配管絃,有了固定的曲調、和聲與送聲,歌辭被樂工記下來,開始有文本。第三步,文人依調擬作。這一步最要命:梁武帝蕭衍有擬作,沈約有擬作,還有大量署名或不署名的模仿,混在民間原辭裡一同流傳,後人很難一一剝離。第四步,才是沈約《宋書》著錄曲名、智匠《古今樂錄》記本事、郭茂倩匯為一編。

所以有兩件事必須先講明白。其一,今天讀到的每一首所謂南朝民歌,都已經過樂工與文人兩道手,它是被寫下來的口頭文學,不是口頭文學本身。哪幾首是民間本色、哪幾首經過文人潤色、哪幾首根本就是文人的仿製,學界看法不一,至今沒有一份人人認可的名單。其二,異文極多。同一首歌在不同的本子裡差一兩個字,甚至差一整句,這是口傳作品的常態。凡遇到關鍵的字有異文,下文都會點出來,不含糊過去。

再說《子夜歌》這個曲名,它是這一系的頭牌,來歷卻講不清。《宋書·樂志》裡的說法,大意是晉代有個女子名叫子夜,造了這個曲調。後來唐人的樂志沿用此說,還加了一層,說是在晉孝武帝太元年間,某人家裡聽見鬼唱子夜歌。這類記載屬於樂工口耳相傳的曲調本事,不能當史事看。也有學者認為「子夜」根本不是人名,就是半夜的意思,因為這批歌絕大多數唱的是夜裡的事——夜裡的等、夜裡的別、夜裡的不睡。這兩說至今並存,學界看法不一。本章取一個保守的態度:曲名的來歷存疑,但曲名所指的那批歌辭是實在的,可以逐字讀。

《華山畿》的本事,《古今樂錄》裡記得比較完整。大意是說,南徐有個讀書人往雲陽去,路過華山畿,在客舍見到一個女子,回來就害了相思病,醫不好,死了。臨終囑咐把他的棺車從女子門前經過。棺車到了那裡,拉車的牛不肯往前走。女子出來,唱了幾句歌,棺木應聲而開,她進去了,於是合葬。這個故事有明顯的傳奇色彩,屬於曲調本事一類,不能當史實;但它保存下來的那幾句歌辭,是這批歌裡字面最重的一首。那幾句是:華山畿,君既為儂死,獨活為誰施?歡若見憐時,棺木為儂開。

這五句裡有兩個詞值得先記下。一個是「儂」,吳語的第一人稱,我。一個是「憐」。「歡若見憐時」,歡是情人,見憐是被你愛著。整首歌裡沒有一個「愛」字,說愛的那個字是「憐」。這不是偶然。翻遍吳聲西曲,「愛」字用得極省,說到那件事,用的差不多都是「憐」「惜」「慊慊」「相思」。而《說文解字》釋「憐」,說的是「哀也」——憐的本義是哀,是心疼。到了南朝口語裡,它變成了愛。一個從「心疼」走到「愛」的字,和本書一路在追的那個從「捨不得」走到「愛」的字,走的是同一條路。這一層,後面還要回來說。

儂與歡

先看這批歌長什麼樣。

吳聲歌曲絕大多數是五言四句,二十個字。這不是巧合,是曲調定下來的:一個調子固定四句,四句唱完再起一遍。《子夜歌》四十二首,《子夜四時歌》分春夏秋冬四組,合計七十餘首——分組的篇數各本略有出入——每一首都是獨立的二十字,彼此不相連屬,可以單唱,也可以連唱十幾首。《讀曲歌》例外,多是三句,句式也不整齊,長短相間。《華山畿》更不整齊,頭一句常常就三個字,是曲調開頭的定式。西曲裡五言四句居多,也有雜言。

二十個字能裝什麼?裝一件事,一個動作,一句話。《子夜歌》裡有一首:宿昔不梳頭,絲髮被兩肩。婉伸郎膝上,何處不可憐。前兩句寫頭髮多日不梳,散在肩上;後兩句寫人躺在膝上,一句「何處不可憐」收住。「可憐」在六朝口語裡是可愛的意思,不是可憐憫。二十個字,一個場面,一句評語,完了。

《華山畿》裡有一首只有三句:奈何許!天下人何限,慊慊只為汝。開頭三個字是嘆詞,是曲調自帶的起腔;後面兩句是全部內容——天下人這麼多,我偏偏只為你難受。「慊慊」是心裡不足、放不下的樣子。同一曲名下還有一首:相送勞勞渚,長江不應滿,是儂淚成許。送到勞勞渚,長江本不該滿,滿了是我的眼淚。這也是三句,也是一件事。

這批歌的說話人,絕大多數是女子。第一人稱用「儂」,稱對方用「歡」,也用「郎」。「歡」這個稱呼值得停一下:它不是名詞化的愛人,它就是「歡」這個字,把對方直接叫作快樂。西曲《莫愁樂》裡有一首:聞歡下揚州,相送楚山頭。探手抱腰看,江水斷不流。聽說你要下揚州,我送到楚山頭上,伸手抱著腰看你走,江水像是斷了不流。四句裡三個動作,一個錯覺。《那呵灘》裡有一首:聞歡下揚州,相送江津灣。願得篙櫓折,交郎到頭還。頭兩句同樣是送別,後兩句是一個念頭——但願篙和櫓都折了,叫你半路回來。這個念頭是不講理的,但正因為不講理,它是真的。

女子口吻佔壓倒多數,原因不難推。這批歌的傳唱場合,很大一部分是酒肆、船上、樂坊,唱歌的人本身多是女子;曲調固定,詞可以隨口改,唱的人自然把自己放進去。也有男子口吻的,數量少得多。更要緊的是,這種口吻一旦成為體制,它就不再是某個具體女子的自述,而是一個可以被任何人套用的位置——男歌者可以唱,文人擬作也可以唱。這是它能大規模流傳的技術條件之一。

第二個技術條件是短。二十個字,聽一遍就能記住,記住就能傳,傳的過程中還能改。《古今樂錄》裡保存了一些關於和聲、送聲的記載,大意是這些曲子唱到某處有眾人應和的部分,唱完還有收尾的送聲。有了固定的和聲與送聲,一支曲子就成了一個可以反覆填詞的殼。一個人起個頭,眾人應和,唱完再起一支,詞可以是現成的,也可以是剛編的。這是一種極低成本的創作方式:不需要寫,不需要讀,只需要會二十個字和一個調子。

第三個條件是水道。吳聲出建康,西曲出荊襄,中間隔著一條長江。南朝的官員、商旅、士兵、船工,一年到頭在這條線上來回。西曲裡送別、行旅、上水下水的題目特別多,《那呵灘》《三洲歌》《石城樂》《襄陽樂》都是;揚州、江津、板橋這些地名反覆出現。歌跟著船走,船到哪裡歌到哪裡。建康的曲子傳到荊州,荊州的曲子傳到建康,來回一趟,詞就變了樣。今天看到的異文,有一部分就是這麼來的。

短制的另一個後果,是它和後來的絕句發生了關係。五言四句、句句押韻或隔句押韻、意思獨立完整,這些特徵與唐人的五言絕句極像。於是有一個由來已久的說法:五絕出於南朝樂府小詩。但這個說法並不是定論。也有人主張五絕是從漢魏五言古詩中截取而成,「絕」就是截斷的意思;還有人主張它是南朝小詩與永明聲律論結合之後才定型的,缺了聲律這一環就不成其為近體。三說各有證據,學界看法不一。可以肯定的只是:唐人寫五絕的時候,手裡有一個現成的二十字模型,而這個模型在南朝的水邊已經被唱了兩百年。

現在可以進入正題了。這批歌最著名的,不是它的體制,也不是它的口吻,而是它的一項語言技術:諧音雙關。這項技術在這裡被用到了極致,幾乎把漢語當時能用的諧音資源翻檢了一遍。但在拆解具體的字之前,得先回答一個更前面的問題——為什麼偏偏是這批歌?

話不能直說

雙關是一種有前提的技術。它成立的條件只有一個:話不能直說。如果可以直說,沒有人會繞。繞是有代價的——聽的人可能聽不懂,繞得不好還會顯得笨。願意付這個代價,一定是因為直說的代價更大。

南朝江南的直說代價,可以從幾個層面看。

最表層的是場合。這批歌不是寫在紙上給一個人看的,是唱出來給一群人聽的。採蓮的時候一船幾個人,織布的時候一屋幾架機,酒肆裡唱歌,聽的人滿座。要說的話是給一個人的,在場的卻是一群。雙關在這個場合裡乾的活,是把一句話分成兩層:面上一層,人人都聽得見,說的是蓮是絲是藕;底下一層,只有那個人聽得懂,說的是憐是思是偶。它不是遮蔽,是分層。聽懂的人和唱的人之間因此結成一種共謀,這種共謀本身就是關係的一部分。真要論起來,能聽懂的這件事,比聽懂的內容還重要。

第二層是禮法。南朝門第森嚴,婚姻講究士庶之別,私相約誓不但不合禮,還可能牽扯出更麻煩的事。《華山畿》那個故事裡,讀書人見到的是客舍女子,身份不對等,事情就成不了,只能病死。這批歌裡反覆出現的負心、別離、盟誓、等不到,背後多半是這種結構性的不可能。話說不出口,一半是羞,一半是不敢。

第三層是唱歌這件事本身的商業性。樂坊的歌女唱情歌,唱給誰聽是流動的,今天這一桌,明天那一桌。一支曲子如果把話說死了,就只能用一次;說得含蓄,反而能反覆用。諧音雙關在這裡還有一個很實際的功能:它讓一首歌保持可轉讓。任何一個聽的人,都可以把「蓮」聽成給自己的「憐」。

第四層,是語言遊戲本身的快感。這一層最容易被忽略,其實分量不輕。漢語單音節、同音字多,天然適合玩這個。玩得好,聽的人會有一種被擊中的痛快——那個字明明就在眼前,你一直以為它是植物,忽然發現它是人。這種痛快跟內容無關,是純粹的語言享受。一批歌能在兩百年裡被反覆唱、反覆改,光靠情緒撐不住,得有技術上的樂子。

還有一層與時局有關。《古今樂錄》裡關於《讀曲歌》來歷的記載,大意是說這批歌與劉宋時期的一樁宮廷事故有關,當時不敢公開作聲歌,只能低聲讀唱,所以叫讀曲。這條記載的可靠性歷來有爭議,具體的人和事更不宜坐實,學界看法不一。但它透露的那個情境是可信的:有些年月裡,唱歌本身是要看場合的。不能高聲唱,就低聲唱;不能明著說,就藉著字音說。

把這幾層加起來,就得到了一個特定的語言環境:有強烈的表達欲,有眾多的聽眾,有明確的禁忌,有充裕的同音字。這四樣湊齊,諧音雙關必然發生。它不是哪一個天才發明的,是被逼出來的。

現在可以往前接一段。本書第七十六章講《古詩十九首》的《客從遠方來》,那首詩裡有一句「著以長相思,緣以結不解典」。「著」是往被子裡填絮,填的是絲綿;「長相思」這三個字,面上是絲綿的綿長,底下是相思。這一句該怎麼講,歷來有分歧:有人認為「長相思」當時就是絲綿的一種名目,有人認為是詩人臨時造出來的雙關,學界看法不一。但無論取哪一說,那首詩裡絲與思的關係已經成立了。

要緊的是數量。整部《古詩十九首》,這樣的手法只此一處。漢人的詩裡,諧音雙關是偶一為之的巧思,是一首詩裡忽然亮一下的地方,用完就過去了。到了南朝的吳聲西曲,情況完全變了:它不再是巧思,是通例。一部《子夜歌》讀下來,幾乎每幾首就撞見一個雙關;《讀曲歌》更密。一種手法從偶然變成了系統,從一個詩人的機靈變成了一批歌的語法。

這個變化的意義,比手法本身大。偶一為之的時候,雙關是修辭;成了系統以後,它變成了一套編碼。唱歌的人和聽歌的人共享一份對照表:見蓮想憐,見絲想思,見藕想偶,見梧子想吾子。這份表不寫在任何地方,靠唱來維持,靠聽來更新。漢語在南朝的江南,多出了一層平行的表意通道,走的不是字義,是字音。

一個音的兩個身子

下面逐組考釋。先立三條規矩。

其一,這裡說的諧音,實際包含三種不同的東西,不能混為一談。甲類是同音異字:兩個字讀音相同,字形字義無關,如蓮與憐、絲與思、藕與偶、籬與離。乙類是同字異義:只有一個字,但這個字本身有兩個意思,如「匹」既是布匹的匹,又是匹配的匹——這不是諧音,是一字多義,嚴格說該叫雙關而不叫諧音雙關。丙類是借物取義:不靠讀音,靠物性,如黃檗味苦所以用來說苦,蓮心味苦所以用來說苦——這是比喻的近親,常被一併列入,但機制不同。分清楚這三類,才談得上考釋。

其二,音理只能說到有把握的程度。這批歌唱在四世紀到六世紀的江東,而我們據以推音的《切韻》成書於隋,反映的是當時讀書音的折衷,與四五世紀吳地口頭的實際讀法之間隔著距離。凡說「當時同音」,指的是按中古音系推,兩字同聲母、同韻、同調;至於在建康或吳興的街巷裡究竟讀成什麼,無從確知。個別組的音理有爭議的,下面會點出,學界看法不一。

其三,只舉有把握的歌辭。凡記不真切的,寧可轉述大意,不加書名號冒充原文。

第一組:蓮與憐。

這是全部諧音裡最著名、也最典型的一組。按中古音系,「蓮」與「憐」同為來母、先韻、平聲,聲韻調俱同,是完完全全的同音字;今天普通話都讀 lián,吳語中也同音。這一組的音理最乾淨,沒有可爭的餘地。

《子夜歌》裡有一首:高山種芙蓉,復經黃檗塢。果得一蓮時,流離嬰辛苦。芙蓉是荷花的別名,本該長在水裡,卻說種在高山上;採它的路上還要經過一片黃檗——黃檗是味極苦的木。四句話表面在說一件農事上的荒唐事:把水生的東西種到山上,去取它的時候還得穿過苦樹林,好不容易得著一顆蓮,一路辛苦。底下那層意思,全在「蓮」字上:果得一蓮,就是終於得著一個人的憐。末句的「流離」二字,各本有異文,此處不深究。

《西洲曲》裡那幾句更有名:採蓮南塘秋,蓮花過人頭。低頭弄蓮子,蓮子清如水。這四句連用三個「蓮」。第一個是動作,採蓮;第二個是景,蓮花高過人頭;第三個是物,蓮子。到「蓮子清如水」這一句,雙關才真正落下來——蓮子清如水,也就是憐子清如水,我對你的這份憐,清得像水一樣。「子」在這裡也是雙層的:既是蓮子的子,又是「你」。下文還有一句:置蓮懷袖中,蓮心徹底紅。把蓮放在懷袖裡,蓮心紅透了。蓮心紅透,就是憐心紅透。《西洲曲》的作者與年代,歷來聚訟:《樂府詩集》收在雜曲歌辭,題作古辭;有的本子歸到江淹名下,也有歸到梁武帝名下的,學界看法不一。可以確定的只是,它用的是南朝吳歌的那一套語言。

第二組:絲與思。

「絲」是心母、之韻、平聲。「思」這個字有兩讀:作動詞的思念,是平聲;作名詞的思緒、情思,是去聲。也就是說,絲與作動詞的思完全同音,與作名詞的思則同聲母、同韻而異調。這是一個有意思的細節——南朝歌裡的絲,雙關的多半是那個動詞的思,念著、想著。今天普通話絲、思都讀 sī,聲調的分別消失了,這一組反而比古時更嚴絲合縫。

《子夜歌》裡有一首:始欲識郎時,兩心望如一。理絲入殘機,何悟不成匹。開頭認識的時候,兩個人的心指望能合成一個;後兩句轉到織布:把絲理進那臺舊機器,誰想到織不成一匹。這四句裡同時藏了兩個雙關,「絲」與「匹」,後面還要說到匹。單說絲——理絲入殘機,是理著這份相思,放進一個已經不成樣子的局面裡。

第三組:藕與偶。

「藕」是疑母、厚韻、上聲,「偶」也是疑母、厚韻、上聲,同音。今天普通話都讀 ǒu。這一組的音理同樣乾淨。

《讀曲歌》裡有一首三句的:思歡久,不愛獨枝蓮,只惜同心藕。想你想久了,不愛那只有一枝的蓮,只惜那同一條心的藕。這十幾個字裡,把本章要說的東西幾乎都擺齊了。蓮是憐,藕是偶;獨枝對同心,一個是孤單,一個是成雙。而支撐這兩句的兩個動詞,一個是「愛」,一個是「惜」——不愛什麼,只惜什麼。這兩個字在這裡是對仗的位置,意思也幾乎重合。本書從頭追到現在的那條線索,在這裡露了一次面:愛與惜同義,愛的底子是捨不得。一首南朝的三句小歌,替這條線索作了一個不經意的旁證。

匹與吾子

絲這一組還有一個更完整的例子,在西曲裡。《作蠶絲》中有一首:春蠶不應老,晝夜常懷絲。何惜微軀盡,纏綿自有時。春蠶不該老,日夜懷著絲;不惜把這一點身子耗盡,纏綿總有它的時候。表面全是養蠶的事——蠶在體內積絲,吐盡而死,蠶繭上的絲一圈圈纏著。底下一層:懷絲是懷思,纏綿是人的纏綿。這一首的好處在於,雙關不是點在一個字上,是鋪在整首裡的:蠶的一生和人的一段感情,被一個音扣在一起,扣得嚴絲合縫。

第四組:匹。

前面說過,這一組嚴格講不是諧音,是同字異義。「匹」在古漢語裡既是布帛的計量單位——《說文解字》把它釋為布帛的長度之數——又是配偶、匹配的匹,「匹夫匹婦」的匹。兩個意思共用一個字,一個讀音,所以它比同音異字更省力:不需要聽的人換字,只需要換義。

《子夜歌》「理絲入殘機,何悟不成匹典」,末一個字就是它。織不成一匹布,也就是配不成一對人。同一曲名下還有一首:見娘喜容媚,願得結金蘭。空織無經緯,求匹理自難。想結為一對,可是織機上沒有經也沒有緯,空轉,求一匹布,本來就難。這裡的道理是雙向的:沒有經緯織不出布,是實話;沒有條件成不了事,是心裡話。兩句合在一處,實話和心裡話用的是同一批字。

《讀曲歌》裡另有一首唱布店裡的事,大意是有人在店裡賣葛布,郎來買了一丈多,最後是整匹給了他,那一層意思在「合匹」二字上。這一首各本文字略有出入,此處只述其意,不逐字引。

第五組:梧子與吾子。

「梧」是疑母、模韻、平聲,「吾」也是疑母、模韻、平聲,同音。梧子是梧桐的種子。《子夜歌》裡有一首:憐歡好情懷,移居作鄉里。桐樹生門前,出入見梧子。因為喜歡你的情意,就搬過來做鄰居;門前長著一棵梧桐,進進出出都看見梧子。四句裡沒有一個字說想見你,可是「出入見梧子」就是出入見吾子。

「吾子」這兩個字該怎麼講,還有一點分歧。古漢語裡「吾子」是稱對方的敬詞,相當於「您」;也有人主張這裡就是「我的人」的意思,是口語裡的說法。兩說都通,學界看法不一。但無論取哪一說,指的都是那個人。這一首還有一個細節:它把雙關落在了一個真實的居住動作上——搬家,搬到看得見對方的地方。為了每天能見到,先在門前認下一棵樹。

第六組:黃檗與苦。

這一組要單獨說明,因為它不是諧音。黃檗是芸香科的落葉喬木,樹皮入藥,味極苦,又能作黃色染料,南方山地常見。前面引過的「復經黃檗塢」,用的是它的味道,不是它的讀音。這類手法在這批歌裡數量不少:用一件東西的物性去說一種心情,苦木說苦,紅豆說相思,明燈說等待。它和諧音雙關常常並用,但機制不同——諧音走的是耳朵,物性走的是舌頭和眼睛。

與黃檗對得上的,是蓮心。蓮子中心那根青色的胚芽,《爾雅》裡叫「薏」,味極苦。所以採蓮這件事裡,同時藏著兩種滋味:蓮肉是甜的,蓮心是苦的。《西洲曲》說「蓮心徹底紅」,說的是顏色;後世詩詞裡常說的蓮心苦,說的是味。一個字面上最甜的東西,中心是苦的——這個結構本身就適合拿來說人。

第七組:籬與離,碑與悲。

「籬」是來母、支韻、平聲,「離」也是來母、支韻、平聲,完全同音。音理上,這是一組現成的、天然的雙關材料,跟蓮憐一樣乾淨。但要老實說:在今存的吳聲西曲裡,籬與離的用例遠不如蓮憐、絲思那樣顯豁。有些寫到籬邊、籬下的句子,有人讀作雙關,有人認為只是寫景,學界看法不一。這一組更像是一個被留在那裡的空位,後世的詩詞把它填滿了。

碑與悲這一組的音理反而有點問題。《讀曲歌》裡有一首三句的:奈何許!石闕生口中,銜碑不得語。石頭的闕生在嘴裡,含著一塊碑,說不出話。「銜碑」就是銜悲。可是按《切韻》的音系,「碑」屬支韻,「悲」屬脂韻,兩韻是分立的。分立不等於讀音相差很遠——支、脂、之三韻在南朝的實際口語裡已經相混,南朝人作詩押韻時也常常通押,這是有旁證的;但要說它們在四五世紀的江東完全同音,證據不足,學界看法不一。這一組只能說是音近相諧,不是嚴格的同音。

還有一組也值得記:局與棋、棋與期。《子夜歌》裡有一首:今夕已歡別,合會在何時?明燈照空局,悠然未有期。今夜已經分手,再聚是什麼時候?燈亮著,照著一個空棋盤,長長久久沒有期。「空局」是沒有棋子的棋盤,無棋;無棋就是無期。這一首的巧處在於,它把雙關的鉤子藏在了一件家常的道具上——一盤沒下完、也沒人再下的棋。

《讀曲歌》裡還有一首用燈的,大意是說兩個人都不好受,兩盞燈同時燒盡,落得兩下裡都沒有辦法可想。末句的「無由」,歷來讀作「無油」——燈沒了油,人沒了法子。這一首字句各本略有出入,不逐字引。

採蓮這件事

現在得把話題從字面轉回到水面上。因為蓮與憐這個雙關的全部力量,恰恰在於蓮不是一個比喻,是一件真的要做的事。

先把名物弄清楚。《爾雅·釋草》裡有一條講這種植物的各部分:荷,芙渠。它的莖叫茄,本叫蔤,花叫菡萏,果實叫蓮,根叫藕,果實裡的仁叫的,仁的中心叫薏。其中「其葉蕸」一句,舊注就有存疑,後人也有認為是竄入的,學界看法不一。按這個說法,嚴格講:蓮指的是蓮蓬那個果實,不是整株植物;藕是地下的部分——今天的植物學把它叫作根狀莖,不是根;的是蓮子,薏是蓮子中心那根苦芽。至於整株,古書裡叫荷、芙渠、芙蕖,也叫芙蓉——《子夜歌》說「高山種芙蓉」,用的就是這個名。

再說時令。荷花開在夏天,蓮蓬成熟在花後,採蓮子的時候多在夏末秋初。所以《西洲曲》說「採蓮南塘秋」,說的是秋;《子夜四時歌》裡寫水邊情事的,也多集中在夏歌和秋歌兩組。採藕另是一季,要等到秋冬水退、荷葉枯敗之後下泥去挖,那是重活,和採蓮不是一回事。這批歌裡唱得多的是採蓮,不是挖藕。

水域是江南的湖蕩、陂塘、河汊。建康城外有湖,三吳一帶水網密佈,會稽有大湖。《西洲曲》裡的「南塘」究竟指哪裡,歷來有說法,學界看法不一,不必坐實——那是一個可以安在任何一處塘上的名字。

採蓮用的是小船,淺底,窄身,人在船上半跪或者坐著,一手撥開荷葉,一手去夠蓮蓬。荷葉大而密,船進去以後人就被葉子淹了,只看得見頭。所以《西洲曲》說「蓮花過人頭」,那不是誇張,是實況。船與船之間看不見人,只聽得見聲音——這一條很要緊:採蓮的現場是一個能聽不能看的場子。人被葉子隔開,話卻傳得過去。在這樣一個場子裡唱雙關,條件是齊備的。

還有手上的事。蓮蓬連著一根梗,梗上有細刺,要折。折斷的時候,斷口處會牽出絲來。藕也一樣,掰開一段,中間有細絲相連,扯得很長才斷,甚至扯不斷。這一點必須寫實:蓮的絲是真的,不是文學裡的比喻。採蓮的人一天要折上百次梗、掰開無數段藕,每一次都親眼看見斷了還連著的那幾縷絲。

於是就有了本章最要緊的一句話:在採蓮這件事上,手上的動作和嘴裡的字,是同一個音。手在折蓮,口裡唱蓮,心裡說的是憐;手在掰藕,口裡唱藕,心裡說的是偶;手上牽出絲來,口裡唱絲,心裡說的是思。這不是三層意思,是一層——勞動、語言、感情在同一個音節上重合了。這批歌之所以能把雙關用成系統而不顯得刻意,根子就在這裡:雙關的兩頭都是實的,一頭是水裡真長著的東西,一頭是心裡真有的事。

漢樂府裡那首《江南》可以作個對照:江南可採蓮,蓮葉何田田。魚戲蓮葉間。魚戲蓮葉東,魚戲蓮葉西,魚戲蓮葉南,魚戲蓮葉北。這是漢代的採蓮歌,寫的全是眼前所見,蓮就是蓮,魚就是魚,沒有第二層。後人常把它讀出言外之意,但那是讀者加的,歌本身沒有給出提示。同樣一片荷葉,漢人看見的是葉子和魚,南朝人從中聽出了另一個字。中間隔的不是想像力,是那套編碼的建立。

再往後一步,採蓮就離開水面了。梁元帝蕭繹寫過一篇《採蓮賦》,裡面有「於是妖童媛女,盪舟心許」這樣的句子,寫少年男女划著船,心裡已經應許了;又寫船動時浮萍分開,槳移時水藻掛住。這已經是文人筆下的採蓮——好看,講究,但採蓮的人不必真的採到蓮。此後唐人的《採蓮曲》一路寫下來,採蓮成了一個題目,一個可以在書房裡完成的題目。手上的動作沒有了,剩下字面上的蓮。

一種修辭用久了

最後要說的是這批歌的去處。

一種手法如果只是修辭,它會隨著那批作品一起過去;如果用得夠久、夠多,它會沉到語言底下,變成詞彙。南朝吳聲西曲裡的這幾組雙關,走的是後一條路。

最清楚的是「絲」。這個字在南朝歌裡還是一個需要聽眾配合的雙關——你得知道絲諧思,才聽得懂。用了幾百年之後,它不再需要配合了:「情絲」「愁絲」「心絲」這類說法,裡面的絲已經不是蠶吐的東西,就是感情本身。人們說千絲萬縷、說牽腸掛肚裡的那根線,用的時候不再意識到自己在用一個雙關。修辭變成了詞。至於「懸」——心懸著,像一根絲吊著——那是另一個方向的取象,跟南朝歌裡的絲未必有直接的傳承,不宜硬牽到一起。

藕的路徑可以看得更細。唐人孟郊有一首《去婦》,裡面說:妾心藕中絲,雖斷猶牽連。前兩句以鏡作比,說男方的心像匣中的鏡子,一破就不能復全;這兩句以藕作比,說自己的心像藕裡的絲,斷了還牽著。到這裡,藕絲還是一個明寫出來的比喻,喻體和本體都擺在句子裡。再往後,這個比喻被壓縮成四個字:藕斷絲連。四字定型的說法出現較晚,明清的小說、筆記裡已經習見,最早見於何書,學界看法不一。定型之後,它成了一個成語——用的人不必想到藕,也不必想到絲,只表達「表面斷了實際還連著」這一個意思。喻體退場,意思留下,這是詞彙化的常規過程。

蓮也一樣。蓮與憐綁在一起綁了太久,以至於後世凡在詩詞裡寫蓮,字面之外總帶著一點人事的意思,不必再點破。並蒂蓮、同心藕成了婚嫁場合的吉語,繡在被面上,刻在窗格上,說的是兩個人。蓮心苦成了一句現成話。一件植物,被一批歌用完之後,從此不再是純粹的植物。

這套技術也有它的代價,得一併記下。雙關的前提是話不能直說,可是當這套編碼變得人人都懂之後,遮蔽就失效了——所有人都知道蓮是憐,那麼說蓮和說憐沒有區別,雙關只剩下裝飾的功能。南朝後期到梁陳的宮體詩裡,文人大量借用吳歌的語彙和手法,寫得很熟,也很輕。原來那種非繞不可的緊張沒有了,剩下的是一套熟練的花樣。一種從必要性裡長出來的技術,一旦不再必要,就變成了習氣。這是這批歌的賬單,不必迴避。

回到本書的主線上。全書追的是「愛」這個字從捨不得走到給出去的那條線。南朝的這批歌,幾乎不用「愛」這個字;用到的時候,也常常和「惜」並列,像那句「不愛獨枝蓮,只惜同心藕典」。他們說捨不得的方式,是不說。捨不得被藏進了字的讀音裡——藏在蓮和憐之間那一點點聽覺上的重合裡,藏在絲和思之間,藏在藕和偶之間。

這是漢語在南朝給感情找到的一個新住處。在此之前,一句話的意思裝在字義裡;從這批歌開始,還有一部分意思裝在字音裡,裝在同一個聲音的兩個身子之間。那是一個別處沒有的地方:不在句子裡,在句子的回聲裡。

而它最初的樣子,其實很具體。夏末的一個下午,江南某處塘上,荷葉高過人頭,幾條小船散在裡面,看不見人。有人伸手摺下一枝蓮蓬,梗斷了,斷口上牽出幾縷絲,扯了半尺才斷。她把蓮蓬放進懷裡,接著唱下一句。她唱的那個字,是手裡剛折下來的那樣東西的名字。

第一百一十四章 西洲

一首沒有主名的詩

先把這首詩抄一遍。三十二句,一百六十字,是南朝留下來的最長的一首情詩,也是最難查清來歷的一首:

憶梅下西洲,折梅寄江北。單衫杏子紅,雙鬢鴉雛色。西洲在何處?兩槳橋頭渡。日暮伯勞飛,風吹烏臼樹。樹下即門前,門中露翠鈿。開門郎不至,出門採紅蓮。採蓮南塘秋,蓮花過人頭。低頭弄蓮子,蓮子清如水。置蓮懷袖中,蓮心徹底紅。憶郎郎不至,仰首望飛鴻。鴻飛滿西洲,望郎上青樓。樓高望不見,盡日欄杆頭。欄杆十二曲,垂手明如玉。捲簾天自高,海水搖空綠。海水夢悠悠,君愁我亦愁。南風知我意,吹夢到西洲。

這一百六十個字,幾乎每一個都能讀懂,合起來卻有一堆讀不通的地方。它到底是誰寫的、什麼時候寫的、寫的是哪裡,一千多年裡沒有定論。要讀這首詩,先得把這些不確定的地方擺出來,不然後面每一句的解釋都會踩空。

第一件事是著錄。郭茂倩《樂府詩集》收了這首詩,不署作者,也就是當作古辭處理。這是宋人所能看到的最穩妥的做法:他手上沒有可靠的作者線索,就空著。另一條線索來自《玉臺新詠》。這部書是南朝陳徐陵編的豔詩總集,離《西洲曲》可能產生的年代最近;但今天所見的《玉臺新詠》各本,與徐陵原編之間隔著漫長的傳抄與翻刻,明代以來的一些刻本把《西洲曲》繫在江淹名下。此外,也有把它歸給梁武帝蕭衍的說法。這幾種歸屬彼此牴牾,而且都拿不出早期的、可以互相印證的證據鏈,所以今人多半不取任何一說,只籠統地稱它為南朝樂府,或者說它是民間歌辭經文人之手潤色而成。歸屬問題上,學界看法不一,本章不下斷語。

第二件事是時代。多數意見把它放在南朝,也就是宋、齊、梁、陳之間;理由是它的語彙、句法、諧音手法都與吳聲歌曲和西曲歌同一路數。但也有人指出,詩中若干句子的工整程度已經接近唐人,懷疑現存文本經過了唐代的整理。這同樣沒有定讞。可以確定的只是下限:它在宋代已經被郭茂倩當作舊辭收錄,那時它就已經是一首沒有主名的老詩了。

第三件事是地名。西洲在哪裡,說法至少有四五種。有人以為它就在詩中「江北」的對岸,是江面上的一處沙洲;有人考在今南京一帶的江中洲渚;有人因為詩裡出現「南塘」而定在江西南昌附近;也有人主張它在湖北的江邊。還有一派乾脆說,西洲不必坐實,它是南朝歌辭裡一個反覆出現的地名符號,功能相當於「那個地方」——兩個人有過約定的地方。這一派的理由很實在:詩裡自己就問了一句「西洲在何處」,如果人人都知道西洲在哪兒,這一問就沒有著落。諸說並存,本章不選邊站;但要注意,無論選哪一說,都不影響詩的讀法,因為詩的結構並不依賴地理,依賴的是時間。

第四件事是章句劃分。三十二句,一般以四句為一節,凡八節。但這個劃分並不是天然的。詩的用韻並不整齊:開頭「折梅寄江北」的「北」與「雙鬢鴉雛色」的「色」相押,是入聲;接下來「西洲在何處」的「處」、「兩槳橋頭渡」的「渡」、「風吹烏臼樹」的「樹」三字相押,四句裡押了三個韻位,其中第一句句末也入韻;再往下「樹下即門前」「門中露翠鈿」「出門採紅蓮」又換一部。有的節句句押,有的節隔句押,節與節之間的界限因此不像唐人律絕那樣清楚。歷代注家在哪裡斷節上意見不一,有主張四句一解的,有主張兩句一轉的,也有按內容分成三大段的。這些分歧對理解全詩沒有致命影響,但提醒我們一件事:這首詩的段落感不是靠韻腳撐起來的,是靠別的東西撐起來的。那個別的東西,就是季節。

最後一件事是異文與訓釋。全詩最要緊的一處分歧在第一個字組:「憶梅下西洲」的「下」,究竟是什麼意思。一說「下」是動詞,往、赴,意思是想起梅花,就往西洲去;一說「下」指梅花落下,意思是梅花落時想起西洲;還有一說把「下」讀作方位,西洲之下。三說各有支持者,學界看法不一。這個字怎麼讀,直接決定了開篇的動作是誰在動——是人往西洲去,還是花在落。後文會看到,這個分歧其實並不需要解決,因為整首詩的特點恰恰是人不動、物動。

把這些不確定的地方一次擺完,剩下的就乾淨了。作者不知道,年代大致知道,地點不必知道,分節可以商量。真正可以坐實、可以細讀、可以一句一句核對的,只有文本本身。下面就從文本讀起。

從梅花到門前

開頭四句:「憶梅下西洲,折梅寄江北。單衫杏子紅,雙鬢鴉雛色。典」

第一個物是梅。梅在江南開在冬末春初,是一年裡最早開的花之一,也是南朝人最熟的一個寄遠之物。折一枝花寄給遠人,這個動作在六朝有現成的樣板:舊題陸凱《贈范曄》有「折花逢驛使,寄與隴頭人。江南無所有,聊贈一枝春典」,其中首句一作「折梅逢驛使」。這首小詩的作者與真偽,學界看法不一——陸凱與范曄的年代、地望能否對上,歷來有辨——但它至少說明,折梅寄遠在南朝已經是一個成套的說法。《西洲曲》用的就是這個成套的說法,而且用得很省:它不解釋為什麼要折梅,也不解釋江北是誰,只寫「折梅寄江北」五個字,把一個完整的動作交代完。

第二個物是衣服和頭髮。「單衫杏子紅」,單衫是單層的衣,不夾裡,是天暖以後穿的;杏子紅不是抽象的紅,是杏子將熟未熟時那種帶黃的紅。「雙鬢鴉雛色」,鴉雛是小烏鴉,羽色黑而有潤澤的光。六朝樂府定顏色,習慣不用色名用實物:不說黃紅,說杏子;不說烏黑,說鴉雛。這樣定色有兩個好處,一是準,杏子紅與石榴紅、櫻桃紅各不相同,說了杏子,顏色就鎖死了;二是這兩樣東西本身都帶季節——杏子熟在初夏,烏鴉育雛也在春夏之交。所以這兩句不只是寫穿什麼、什麼髮色,它同時報了一次時令:梅還沒落盡,人已經換上了單衣。

短短四句,季節已經走了一段路。這是全詩第一次顯出它真正的走法:不是人從一件事走到另一件事,是時令從一個節點推到下一個節點,人被推著往前。

接著是四句:「西洲在何處?兩槳橋頭渡。日暮伯勞飛,風吹烏臼樹。」

這裡出現了全詩唯一一次發問,也是唯一一次自問自答。問得突兀,答得更突兀——答的不是方位,是路程:兩槳,橋頭,一個渡口。兩槳是划兩下的意思,極言其近。這個回答等於說:西洲很近,近到兩槳就到。可是近有什麼用,人還是沒有過去。全詩裡凡是涉及距離的地方,都是這個寫法:距離從來不是障礙,障礙是別的東西,而詩從不說那個東西是什麼。

「日暮伯勞飛」。伯勞是一種小型猛禽,性孤,喜獨棲。《禮記·月令》記仲夏之月「鵙始鳴」,鵙就是伯勞。所以伯勞一出場,時令又往前推了一格:從初夏推到仲夏。伯勞在六朝還牽著另一條線。《樂府詩集》裡有一首《東飛伯勞歌》,開頭是「東飛伯勞西飛燕」,舊題梁武帝作,作者歸屬學界有異議;但「伯勞西飛燕」這個說法此後成了分離的代稱,鳥各飛各的,人各在一邊。《西洲曲》寫伯勞,只寫「日暮伯勞飛」五個字,不點破,但那層意思在字縫裡。

「風吹烏臼樹」。烏臼即烏桕,江南水邊村舍常植,夏天開花,花很小,黃綠色,聚成穗;秋天葉子轉紅。這一句是全詩裡最安靜的一句:沒有人,沒有事,只有風穿過一棵樹。它的功能是過渡——從水面上的渡口,過渡到岸上的樹,再從樹過渡到樹下的門。

「樹下即門前,門中露翠鈿。開門郎不至,出門採紅蓮。典」

這四句裡,鏡頭一路推近:樹,樹下,門前,門中。到「門中露翠鈿」,畫面裡第一次出現人——可是出現的不是人,是首飾。翠鈿是以翠羽或翠色寶石為飾的頭面,貼在額或鬢。門開了一條縫,露出來的是頭上那點翠色。全詩寫這個女子,從頭到尾沒有寫臉:寫她的衫,寫她的鬢,寫她的鈿,寫她垂下的手,就是不寫臉。這不是寫不出,是不必寫——這首詩要看的不是她長什麼樣,是她做了什麼,以及她做了以後事情有沒有變。

「開門郎不至」,這五個字是全詩的樞紐。前面所有的鋪陳——梅、單衫、渡口、伯勞、烏桕、門——都是為了走到這一句。門開了,人沒有來。而下一句緊接著是「出門採紅蓮」:門開著,人沒來,她就出門去採蓮。

這個轉折沒有任何過渡,也沒有任何抱怨。開門是為了看有沒有人,沒有人,就把這次開門變成一次出門。事情就這樣被消化掉了,代價是季節又往前推了一大格——從伯勞鳴的仲夏,推到了蓮開的時節。

至此全詩剛過四分之一,已經走完了冬末到夏末。這裡要留意的是:詩裡那個人自始至終沒有走遠。她折了一枝梅,開了一次門,出了一次門。所有真正在移動的,是梅花開落、單衫上身、伯勞南來、風過烏桕、蓮葉出水。人幾乎是釘在原地的,動的是時令與視線。這一點越往後越明顯,到全詩後半,連出門都沒有了,只剩下抬頭、上樓、憑欄、捲簾——一連串幅度越來越小的動作,配著一層比一層遠的目光。

蓮子拿在手裡

接下來是全詩最有名的六句:「採蓮南塘秋,蓮花過人頭。低頭弄蓮子,蓮子清如水。置蓮懷袖中,蓮心徹底紅。」

先看季節。上一節結束在「出門採紅蓮」,那時蓮剛可採;到這裡已經是「採蓮南塘秋」,秋天了。而且蓮長得極高,「蓮花過人頭」——人站在船上或水裡,花在頭頂上。這一句既是寫實,也是寫一次被淹沒:整個人陷在荷葉荷花中間,看不見岸,也看不見別人。前面所有的場景都是有門有樹有渡口的,到這裡,四周只剩下一種植物。

還要看一個地名:南塘。塘是人工築堤蓄水的池,與江不同——江是通向遠處的,塘是門口的。全詩出現過兩處水:一處是「兩槳橋頭渡」的渡口,那是通往江北的水;一處是「南塘」,那是屋後可以採蓮的水。她整年都在第二種水邊上打轉,一次也沒有走到第一種水上去。蓮之所以能被反覆拿來說事,先決條件是它就長在近處,伸手可及;而真正要過的那道水,始終只在詩的第五句裡出現過一次。

再看諧音。前一章已經說過南朝樂府裡那一套借音說事的辦法:吳聲歌曲裡,「蓮」諧「憐」,「絲」諧「思」,「藕」諧「偶」,「梧子」諧「吾子」。這些不是後人的附會,是歌辭自己就在玩的把戲。《子夜歌》有「霧露隱芙蓉,見蓮不分明典」,芙蓉即荷花,見蓮不分明,字面是霧裡看不清荷,實際說的是那份憐愛看不分明。同樣是《子夜歌》,另一首寫「桐樹生門前,出入見梧子」,梧子就是吾子。南朝樂府《作蠶絲》裡那句「晝夜常懷絲」,懷絲即懷思。這一套辦法的底子,是江南人日常見慣的東西恰好在音上撞見了心裡的事,於是隨手拿來用,用得輕,不著力。

《西洲曲》承的就是這個傳統。但它在這裡做的事,比一般的諧音多走了一步——它沒有停在「蓮即憐」這一層雙關上,而是把這枚蓮子真的拿在了手裡。

「低頭弄蓮子」。弄,是把玩、擺弄,是手上的動作,而且是重複的動作。人低著頭,把一顆蓮子在指間翻來覆去。這個「弄」字很要緊:如果只是雙關,寫「採蓮」「見蓮」就夠了,不必寫「弄」。寫了弄,就把一個修辭變成了一段時間——她在那裡坐了很久。

「蓮子清如水」。蓮子剝去外皮,肉色白而潤,透著水氣,說「清如水」是實寫。可是「清」這個字在這裡是被借用的——南朝樂府說人的情意,常用清、濁分好壞。蓮子清如水,一層是這枚果子乾淨,一層是這份心思乾淨。

「置蓮懷袖中」。把它放進懷裡,藏到袖子裡。這是第二個動作,也是幅度更小的一個動作:從手上收到懷裡。前面那枝梅是要寄出去的,這枚蓮子是要藏起來的。同一首詩裡的兩樣植物,一個往外送,一個往裡收,正好是反的。

「蓮心徹底紅」。這一句歷來最被稱賞,也最需要辨。蓮子中央的那點胚芽,就是通稱的蓮心,顏色是青綠的,味極苦,入藥取其清心火——它不是紅的。所以「蓮心徹底紅」在物理上並不成立。剝開一顆蓮子,看到的不會是紅。

這就要問:明知不紅,為什麼寫紅?

因為到這一句,那枚蓮子已經不再是蓮子了。前三句還在實物層面:採、弄、置,每一步都能照著做。到最後一句,動作從「放進懷裡」變成了「剖開來看」——而剖開來看到的,是心,是徹底的紅。徹底二字很硬,是通到底、透到底的意思,不留一點餘地。也就是說,詩寫到這裡,那個借音的把戲被推到了盡頭:蓮心即憐心,而憐心是紅的,紅到底。修辭在這裡落回成了一個具體的動作,動作又反過來把修辭頂穿。

這是《西洲曲》高出一般吳聲歌曲的地方。一般的諧音是巧,是俏皮,說完就過;這六句是把一個俏皮的說法拿在手上摸了很久,摸到它變成了硬東西。整首詩裡,這是唯一一次她真正得到了什麼——一枚蓮子,攥在手裡,藏進懷裡,剖開是紅的。而這枚蓮子是她自己採的。

望的那套程式

從「憶郎郎不至,仰首望飛鴻典」開始,詩的後半只做一件事:望。

這一段共十二句:「憶郎郎不至,仰首望飛鴻。鴻飛滿西洲,望郎上青樓。樓高望不見,盡日欄杆頭。欄杆十二曲,垂手明如玉。捲簾天自高,海水搖空綠。」

先把動作排一遍。第一步,仰首——頭抬起來,看天上的雁。第二步,上樓——身體升高。第三步,憑欄——到樓上能到的最遠處,站住。第四步,捲簾——把最後一道遮擋也去掉。四個動作,一個比一個幅度小,一個比一個位置高,視線一層層往上、往遠推。而結果是:「樓高望不見。」

這是一套有來歷的程式。中國詩裡的遠望,從《詩經》起就是三段式:登高,遠望,落空。《周南·卷耳》裡那個採卷耳的人,一連三次登高——陟彼崔嵬、陟彼高岡、陟彼砠矣——每一次登上去,都沒有等來什麼,只等來馬病了、僕人病了。《邶風·燕燕》寫送別,「瞻望弗及,泣涕如雨典」,六個字把整個程式說完:望,望不到,哭。《衛風·伯兮》寫丈夫東征,那個人索性連頭髮都不梳了。到漢樂府,這個姿勢換了一個更冷的寫法:本書第七十三章講過的《十五從軍徵》,八十歲的老兵回到家,家已經成了墳地和野兔窩,他做飯做好了,「出門東向看,淚落沾我衣典」——東向看,是往他來的方向看,也是往他再也回不去的六十五年看。看不見任何人,飯做好了沒人吃。

再往後,這個姿勢被凝固成了石頭。本書第九十章說的望夫石,是把遠望這件事做到極限的結果:人一直望,望到不再是人。那是最重的一種寫法,也是最不動的一種。

《西洲曲》的這十二句,站在這條線上,卻是這條線裡寫得最從容的一段。它不哭,不憔悴,不化石。它只是把望這件事拆成了很多個很小的步驟,一步一步做完。

「仰首望飛鴻」是第一層。鴻是候鳥,秋末南來,春初北返。她抬頭看雁,是因為雁能過江,人不能;也因為古來有雁足傳書的說法。可是下一句立刻把這個指望掐斷了:「鴻飛滿西洲」——雁沒有往江北去,雁落滿了西洲。滿字用得狠:天上地下全是雁,唯獨沒有那一隻帶信的。

「望郎上青樓」是第二層。這裡必須辨一個詞。青樓在漢魏六朝,指的是塗了青漆的華美樓房,是貴家的居處,跟後世的意思完全不同。曹植《美女篇》寫「青樓臨大路,高門結重關典」,那是大路邊的高門大宅,絕無冶遊的意思。青樓轉指妓館,是唐以後的事,杜牧《遣懷》「十年一覺揚州夢,贏得青樓薄倖名典」,用的已經是轉義。讀《西洲曲》如果拿唐以後的青樓去套,整首詩的人物身份就全錯了。這裡的青樓,就是她自己家裡那座樓,塗了青漆,夠高,能望遠。

「樓高望不見」是這段的轉折,也是全詩的第二個樞紐。前面「開門郎不至」是平地上的落空,這裡「樓高望不見」是高處的落空。而且這一句裡藏著一個反講:樓越高,本該看得越遠,可越高越看不見——不是被什麼擋住了,是根本沒有可看的東西。高度在這裡不但沒用,還把無用這件事放大了。

「盡日欄杆頭」是時間。盡日,一整天。從上樓到天黑,她一直在欄杆那兒。這一句把前面所有緊湊的動作全部鬆開:詩到此處忽然慢了下來,因為再沒有別的動作可做。

「欄杆十二曲」是名物。十二是虛數,極言欄杆的曲折繁多,不是真數了十二段。欄杆做成曲尺形反覆回折,是六朝以來樓閣的常制,曲折多則可憑之處多,人可以一段一段挪過去。所以這個數目在詩裡有實際功能:它說明她不是站在一個點上不動,是沿著欄杆一曲一曲走過去,每一曲都試著望一次。十二曲走完,還是沒有。此後「十二闌干」成了後世詩詞裡的固定說法,憑欄也成了一個專門的姿勢——李煜《浪淘沙令》說「獨自莫憑闌,無限江山,別時容易見時難典」,那已經是把憑欄當作一件明知無益還是要做的事來勸阻了。

「垂手明如玉」是這一段裡唯一寫人身體的句子,而且只寫手。垂下的手搭在欄杆上,白得像玉。這一句的解釋有分歧:樂府舊題裡有《大垂手》《小垂手》,是舞名,所以有人認為「垂手」在此也指舞姿;也有人認為就是把手垂下來,別無深意。學界看法不一。但無論取哪一說,這隻手的功能是清楚的——它是全詩裡最閒的一樣東西。前面那隻手採過梅、開過門、採過蓮、弄過蓮子、把蓮子放進懷裡;到了欄杆上,它沒事可做了,只是垂著,白著。

「捲簾天自高,海水搖空綠典」是這一段的收束,也是全詩最難解的兩句。捲起簾子,是要看得更清楚,結果是天自顧自地高——自字冷。海水一詞,注家聚訟:一說江南人習稱大江為海,海水即江水;一說指遠處水天相接、分不清是水是天的那一片;也有人以為寫的是天色,空中那一片搖動的綠。搖空綠三字,字面是綠色在空處搖。這兩句的確切所指,學界看法不一,本章不下斷語。但有一點是各家都承認的:到這裡,視線已經推到了它能到的最遠處,而最遠處什麼也沒有,只有一片搖動的、空的顏色。

登高,遠望,落空。這套程式在《西洲曲》裡被走了一遍,走得很慢,很有秩序,一個臺階都沒有跳過。它沒有哭,也沒有變成石頭。它只是把一整天用完了。

接字與迴環

上面是按內容讀的。換一個角度,按字面讀,會看到另一層結構。

把全詩的用字勾一遍:

「風吹烏臼樹」的下一句是「樹下即門前」——樹接樹。「樹下即門前,門中露翠鈿。開門郎不至,出門採紅蓮典」——四句里門字出現四次,而且位置在滾動:門前、門中、開門、出門,從外到內,再從內到外。「出門採紅蓮」的下一句是「採蓮南塘秋」——蓮接蓮,此後蓮花、蓮子、蓮子、蓮、蓮心,六句裡蓮字連出七次。「仰首望飛鴻」的下一句是「鴻飛滿西洲」——鴻接鴻。「鴻飛滿西洲,望郎上青樓。樓高望不見典」——樓接樓。「盡日欄杆頭」的下一句是「欄杆十二曲」——欄杆接欄杆。「海水搖空綠」的下一句是「海水夢悠悠」——海水接海水。而全詩第一句裡的西洲,到最末一句又出現一次:「吹夢到西洲」。

這種把上句末尾的字接到下句開頭的手法,古人叫頂針,也叫聯珠、蟬聯。《西洲曲》用得極密:三十二句裡,靠接字勾連的地方至少有六處,另有門、蓮兩組是同字反覆而非嚴格頂針。加上首尾的西洲遙應,整首詩被縫成了一根不斷線。

這跟吳聲歌曲的性質有關。這一路歌辭是拿來唱的,不是拿來看的。樂府舊籍記吳聲歌曲多有和聲、送聲——就是眾人應和的部分——歌者唱一句,旁人接一聲。在這樣的場合裡,接字有兩個現成的好處:一是好記,上句的尾字就是下句的頭字,唱的人不容易丟詞;二是好接,尾字被下一句撈住,聲音不斷,一路滾下去。民間歌謠裡這種接法極常見,不是文人的發明。

但《西洲曲》把這個來自唱法的習慣,用成了一件與內容嚴絲合縫的事。

一首講「不停」的詩,用了一種不許停的句法。每一句的末尾都立刻被下一句接住,讀的人沒有地方換氣。門剛關上就開,蓮剛採下就弄,弄完就藏,藏完就剖;鴻剛飛就落滿,樓剛上就望不見,欄杆剛扶住就數到十二曲。詩裡那個人被季節推著走,讀詩的人被字推著走,兩邊是同一個推法。

迴環也是這樣。西洲在開頭出現,在結尾出現,中間「鴻飛滿西洲」又出現一次,三次分佈在頭、腰、尾。詩因此不是一條直線,是一個圈——終點回到了起點的地名上。這個圈的意義,要等到最後一節才說得清。

還有一組重複不屬於接字,但同樣要緊:「郎不至」。它出現了兩次,一次在「開門郎不至」,一次在「憶郎郎不至」,中間隔著整個採蓮的段落。同一件事,說了兩遍,一字不改。這是全詩最冷的一處安排——中間發生了那麼多事,季節換了,人上了樓,結論一個字都沒變。

與「郎不至」相配的,還有一條否定的鏈。全詩的望字出現三次:仰首望飛鴻、望郎上青樓、樓高望不見。三次裡,前兩次是動作,第三次是結果,而結果緊挨著第二次動作,中間不隔一句。加上「開門郎不至」「憶郎郎不至」,全詩一共五處正面寫這件事,五處都是否定:不至,不至,不見。二十幾句的鋪陳,鋪出來的是五個「沒有」。詩從不解釋為什麼沒有,也從不追問,只是把沒有這件事,按季節的順序又記了一遍。

兩次交付

現在把全詩的頭和尾放在一起看。

開頭:「憶梅下西洲,折梅寄江北。典」

結尾:「南風知我意,吹夢到西洲。典」

兩處都是交付:都有一樣東西要送出去,都有一個方向。但這兩次交付的分量,差得極遠。

第一次送的是一枝梅。梅是實物,能折,能捆,能交到人手上。方向也是實的:江北。江北是一個具體的岸,有渡口,兩槳就到。這一次交付,理論上是能完成的——只要有人肯帶,梅就能到江北。

最後一次送的是一個夢。夢不是物,托的人也不是人,是風。風能不能受託,夢能不能被吹,都不必問;詩自己也知道不必問,所以先寫一句「南風知我意」——先把風說成一個懂事的、能領會意思的東西,然後才敢把夢交給它。整首詩裡,她沒有對任何人說過一句話:沒有對白,沒有書信,沒有一句託人帶的口信。唯一一次開口,是對風說的,而且說的不是請求,是一個假定——你是懂我的。

在這兩次之間,還夾著幾次沒有說破的交付,構成一條往下走的序列。

第一級,梅:實物,可寄,有明確的收件地。第二級,蓮子:也是實物,但它沒有被寄出去,是「置蓮懷袖中」——從往外送變成了往裡收。第三級,雁:她仰首望飛鴻,指望的是雁能帶信,可雁「飛滿西洲」,根本沒往江北去,這一級連東西都沒備好就斷了。第四級,目光:上樓、憑欄、捲簾,把視線一路推到最遠,「樓高望不見」,送出去的只有眼神,而眼神沒有落點。第五級,夢:連眼神也不必了,閉上眼,托風。

一級一級往下,能交付的東西越來越輕,越來越不像東西。梅是可以拿在手上的,蓮子是可以攥住的,信是可以寫的,目光是看得見的,夢什麼也不是。而與此同時,她的誠意沒有減,動作也沒有停——只是可以用來表達誠意的載體一樣一樣沒有了。

本書前面講過許多種「給不出去」:有的是對方死了,有的是身份不許,有的是隔著國境或禮法,有的是話到嘴邊說不出口。那些多半是被外力堵住的。《西洲曲》裡沒有任何外力:沒有戰爭,沒有家長,沒有禮教,沒有生死,連距離都只有兩槳。它給不出去的原因,詩裡一個字也沒有交代。所以這一首提供的,不是一次受阻,而是一個遞減的序列——一件東西,從能送,到送不到,到不知道該送什麼,到最後只剩下想送這個念頭本身。

序列的末端還藏著一處轉向。第一次的收件地是江北,最後一次的收件地卻是西洲。夢不是被吹到江北去的,是被吹到西洲的。這裡生出一個老問題:西洲到底是誰在的地方?若西洲是她的居處,那麼這個夢是要被吹回自己身邊的,等於說她連夢都不指望送到對岸,只求夢迴到這裡;若西洲是那個約定過的地方,那麼她托風送去的是一場赴約。還有一說,認為詩的角度在末尾發生了轉換,最後兩句是她想像對方說的話。這幾種讀法學界看法不一,本章不作裁斷。但無論取哪一種,有一點是共同的:全詩最後一次交付,交付的地點不是人所在的地方,是記憶裡那個地名。

一年只做一件事

最後把全詩的時令排一遍。

梅,江南開在冬末春初。單衫,是天暖以後的衣;杏子紅,杏子熟在初夏。伯勞,《禮記·月令》繫於仲夏。烏桕,夏日開花。紅蓮初採,是夏末。「採蓮南塘秋」,明寫秋。飛鴻南來,是秋末冬初。「捲簾天自高」,是秋冬之交那種空得發涼的天色。而最後一句裡的南風,是夏天的風。

一圈走完了。從梅開始,繞過整個夏秋冬,回到南風。詩的時間不是從某處到某處,是轉了一整輪又回到原地——正好對上前面說的那個圈:西洲開頭出現,結尾又出現。

這個結尾的南風該怎麼解,歷來有兩說。一說取實:南風是夏風,出現在結尾,說明又一個夏天到了,一年過去了,而事情一點沒變;這樣讀,全詩就不是寫一年,是寫「一年又一年」,圈是可以一直轉下去的。一說取虛:南風在這裡只取方向,她在南,人在北,南風才吹得到那邊去,不必坐實季節。兩說學界看法不一。但兩說都承認同一件事:這首詩的時間是迴環的,不是走完就完的。

於是可以回答這首詩最要緊的一個問題:它寫的到底是什麼。

它寫的不是一次別離,也不是一次相思的高潮。它寫的是一個人用一整年,反覆做同一件事。折梅、換衣、開門、出門、採蓮、弄蓮子、藏蓮子、望雁、上樓、憑欄、捲簾、入夢——十二三個動作,攤在三百六十天裡,平均下來,一個季節做三四件。每一件都不激烈。沒有一句喊,沒有一次哭,沒有一處形容詞是重的。

本書從頭到尾追的那件事,是「愛」這個字最古老的一層意思: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為一頭牛辯解,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捨不得花。《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就大。三千年裡,這個字從捨不得走到給出去,中間的路很長,而兩頭其實是一件事:你捨不得的,正是你愛的。

大多數寫捨不得的詩,是把它壓成一個瞬間——分別的那一刻,死訊到來的那一刻,最後一次回頭的那一刻。壓得越緊,越燙。《西洲曲》反過來,它把捨不得攤平了:不壓成一點,而是均勻地鋪到一整年上。強度被攤薄到幾乎感覺不到,總量一點沒少。這首詩之所以不刺人卻難忘,就在這裡——它不激烈,它只是不停。

再回到字形。許慎《說文解字》釋「愛」為「行皃也。從夊,㤅聲」,行皃是行走的樣子;表示心裡那份情意的本字,另有一個從心的「㤅」。後人把繁體的愛拆開看,是爫、冖、心、夂:手在上,是要給出去;心在中,是捨不得;腳在下,是走不動。這三樣東西,《西洲曲》一樣不缺,而且各安其位。

手一直在動:折梅、開門、採蓮、弄蓮子、置蓮懷袖、垂在欄杆上。心一直沒松:那枚蓮子剖開是徹底的紅。至於腳——全詩最觸目的就是腳。她開了門,出了門,下了塘,上了樓,走過十二曲欄杆。走了這麼多路,沒有一步是往江北去的。

而那個渡口一直在。詩第五句就交代得清清楚楚:「西洲在何處?兩槳橋頭渡。」兩槳,一橋,一條船。整整一年,從梅花開到南風起,她一次也沒有上過那條船。

第一百一十五章 木蘭

一南一北兩種歌

前面兩章讀的是南朝的歌。那些歌裡,時間幾乎是停住的。女子坐在窗下,或者立在門邊,或者在水上採蓮,手裡有事做,心裡沒有事做,只有一件事在等。等的人不來,歌就一直唱下去。吳聲歌曲與西曲歌的常用手法,是把要說的話藏進另一個字裡:絲就是思,蓮就是憐,藕就是偶,碑就是悲,題就是啼。《樂府詩集》清商曲辭裡收的《子夜歌》,有「理絲入殘機,何悟不成匹典」這樣的句子,表面說的是織,底下說的是兩個人配不上;《西洲曲》裡「低頭弄蓮子,蓮子清如水」,表面說的是蓮,底下說的是憐。這種手法有一個前提:說話的人不能把話說明。她要說,又不能說,於是把一個字換成另一個音同的字,讓聽的人自己去轉那個彎。歌因此顯得婉轉。婉轉的另一面是滯留——一句話在嘴邊轉了兩轉才出去,時間就在這兩轉裡耗掉了。

同一個世紀,長江以北在唱另一種歌。

北歌的主要著錄在郭茂倩《樂府詩集》的橫吹曲辭裡,其中一類題作「梁鼓角橫吹曲」。郭茂倩編次時引用了陳代智匠的《古今樂錄》,那是南朝人整理樂曲時留下的記錄。所謂「梁鼓角橫吹曲」,字面上是梁朝樂府所存的軍中鼓角之樂,其中不少辭出自北方,或本是北方民族的歌,經過傳寫、翻譯、改編,才以漢語的面貌被抄進南朝的樂書。這個來路本身就值得注意:這些歌是隔著一條江、隔著一層語言被記下來的,我們今天讀到的字面,未必是它最初被唱出來時的樣子。

但即使隔了這麼多層,北歌的語氣仍然一眼可辨。《樂府詩集》裡那首《敕勒歌》,「敕勒川,陰山下。天似穹廬,籠蓋四野。天蒼蒼,野茫茫,風吹草低見牛羊典」,從頭到尾沒有一個雙關,沒有一個字需要轉彎。它只是把眼睛看見的東西按順序放出來:地名、山、天、草、牛羊。《折楊柳歌辭》裡那句「健兒須快馬,快馬須健兒典」,用的是最笨也最有力的頂針,說的是人和馬互為條件,一句話來回說兩遍,說完就完。南歌裡的名物是蓮、絲、梅、露、郎、儂;北歌裡的名物是馬、弓、刀、黃塵、陰山、隴頭流水。南歌愛用諧音,北歌愛用疊字和排比。

這不是高下之分,是兩種不同的技術,對應兩種不同的處境。南朝的歌多出於城市、水鄉、伎樂之家,唱歌的場合是室內,聽歌的人就在眼前,所以可以低聲,可以藏話。北歌多與馬、與行路、與軍中鼓角相連,唱歌的場合是野地和道上,風聲大,人分散,一句話必須一次說清楚,說不清楚就沒人聽見。歌的形狀是被它的現場逼出來的。

本章要讀的《木蘭詩》,就編在《樂府詩集》橫吹曲辭的這一類裡。郭茂倩在這個題目下收了兩首:一首不著撰人,就是通行的這一首;另一首署唐人韋元甫。郭茂倩引《古今樂錄》說「木蘭不知名」——連姓什麼都沒有記下。今天滿街都說「花木蘭」,但那個「花」字不在詩裡。詩裡從頭到尾只有「木蘭」二字,和「阿爺」「阿姊」「小弟」這幾個稱呼。

關於這首詩的時代、地域、寫定與增改,歷來聚訟,至今沒有定論,這裡必須老實交代。主張出於北朝的,主要根據是詩中的名物:徵兵的人稱「可汗」,那是北方民族君長的稱號;行軍經過的地名是黃河、黑山、燕山;對面是「胡騎」。這些都指向北方,指向一個以騎兵為主的戰爭環境。主張經過唐人寫定甚至竟是唐人所作的,主要根據是「策勳十二轉」一句——「轉」是勳官升遷的等級單位,唐制勳官恰為十二轉,這個說法在詩裡出現得太合制度,很難解釋成偶然。還有人指出詩中「可汗」與「天子」兩個稱號並用,同一場戰爭,點兵的是可汗,論功的是天子坐明堂,中間有一道縫。折中的意見是:本辭出於北朝,經過南朝樂府的傳寫,又經唐人的潤飾增改,我們讀到的是一層一層疊上去的結果。這幾種說法各有所據,學界看法不一,本章不作裁斷。

版本的情況也一樣。宋人所編的幾種總集之間,此詩字句互有出入,有的句子長短不同,有的字面全異。歷代校勘家所據的本子不同,取捨的標準也不同,很難說哪一個字才是最初的樣子。下文引詩,用的是通行本的字句;凡遇到異文關涉理解的地方,隨處註明,只說有此一說,不說何者為是。

有一件事卻可以確定,而且比斷代更要緊:不管這首詩是誰在什麼時候寫定的,它在語言上完全是北方的。它不用一個諧音,不藏一句話,從第一個字到最後一個字都在動。全詩六十餘句,動詞密到幾乎每句一個:織、嘆、問、見、點、市、辭、宿、聞、赴、度、傳、照、歸、見、坐、策、賞、問、馳、送、出、理、磨、開、坐、脫、著、帖、看、走。這一點值得記住。本書開篇說過,《說文解字》釋「愛」是「行皃也」,從夊,㤅聲——在許慎那裡,這個字的本義竟是行走的樣子,表示心裡那件事的本字另有一個「㤅」。繁體的愛字拆開來,手在上,心在中,腳在下。多數寫愛的詩,寫的是當中那顆心;這一首寫的,是底下那雙腳。

唧唧復唧唧

詩從一個聲音開始。

「唧唧復唧唧,木蘭當戶織。不聞機杼聲,惟聞女嘆息。典」

四句裡有兩個「聞」,一否一肯;有一個「復」,把開頭那個聲音拉長成持續的狀態。先說「唧唧」是什麼。這兩個字的訓釋歷來分歧,主要有三說。

一說是機杼聲。理由是下句緊接「木蘭當戶織」,織機在響,人在機前,聲與事相合。持此說的人須解釋第三句「不聞機杼聲」——既然唧唧是機聲,怎麼又說聽不見機聲?通常的解釋是:先寫平日的織聲,再寫今日織聲停了,一起一落,正見出反常。

一說是嘆息聲。理由是第四句「惟聞女嘆息」正承此而來:開篇兩個唧唧就是那個嘆息,中間兩句是插入的交代——她本該在織,此刻卻沒有在織。這一說讀起來最順,因為它讓第一句和第四句直接扣上。後世注家從此說者較多。

一說是蟲聲。理由是這一類民歌常以景物起興,秋蟲在階下叫,人在屋裡睡不著,是常見的開頭。這一說的麻煩在於它與下文的聯繫最弱。

三說各有所據,加上諸本此句本身就有異文,字面不盡相同,所以更難定於一,學界看法不一。但有一點是三說都繞不開的:無論唧唧是機聲、嘆聲還是蟲聲,它都是一個持續的、單調的、重複的聲音,而且這個聲音把「織」這件事頂掉了。第三句用了一個極重的字:不聞。這一夜織機沒有響。

「不聞……惟聞……」這個句式,是全詩的骨頭。它在開頭出現一次,後面還要出現兩次,而且是加倍地出現:「不聞爺孃喚女聲,但聞黃河流水鳴濺濺典」「不聞爺孃喚女聲,但聞燕山胡騎鳴啾啾典」。開頭是聽不見機聲只聽見嘆息,後來是聽不見爹孃的聲音只聽見水聲馬聲。同一個句式,第一次用在屋裡,第二次第三次用在千里之外。這首詩寫離家,不靠形容詞,只靠一件事:耳朵裡原來有的那個聲音沒有了,換成了另一個。聽覺是最誠實的距離尺。

接下來是問答。

「問女何所思,問女何所憶。女亦無所思,女亦無所憶。」

四句十六字,只說了兩個意思:問、答。「思」和「憶」是一對近義詞,「問女」兩句是一個句子說兩遍,「女亦」兩句是另一個句子說兩遍。這種寫法在南歌裡幾乎不用——南歌要藏話,一句裡往往有兩層意思,字面擠得很滿。北歌反過來,一句話說完了,再原樣說一遍,只換一兩個字。這是口頭傳唱的東西才會有的形狀。唱的人靠這個換氣,聽的人靠這個跟上,記的人靠這個記住。它不是詞彙貧乏,是另一種效率。

更要緊的是,這四句裡她說了謊。她說無所思、無所憶,下面立刻交代她整夜在想什麼。詩沒有點破這個謊,只是把它放在那裡。一個人被問到心事時第一反應是否認,這是極準的寫實,而且它悄悄定下了木蘭這個人的性子:她不說,她做。

然後是原委。

「昨夜見軍帖,可汗大點兵,軍書十二卷,卷卷有爺名。」

四個名物需要說明。

「軍帖」,是徵發兵役的文書。帖在六朝隋唐的公文體系裡是一種下行的短文書,用於指名徵調、告示、點檢。軍帖到門,意味著這一戶被點到了,名字已經在冊上,不是傳聞,不是可能,是白紙上的一行字。

「可汗」,北方游牧部族君長的稱號,柔然、突厥等皆用之。這個詞是全詩斷代最重的一塊磚,前面已經說過。這裡只補一句:它在詩裡出現兩次,一次是「可汗大點兵」,一次是後面的「可汗問所欲」,一頭一尾,正好是徵發與酬賞兩端。

「軍書十二卷」,「十二」是虛數,言其多。古人以十二為一個滿數,一年十二月,一日十二辰,星有十二次。軍書十二卷不是說恰好十二卷,是說卷卷都是,翻到哪一卷都有。這裡必須一併提到:全詩共有三處「十二」——軍書十二卷、策勳十二轉、同行十二年。首尾兩處一般都作虛數解,中間那一處卻與唐代勳官制度嚴絲合縫,這正是斷代爭論的癥結所在。同一個數字,在一首詩裡既像民歌的口頭虛數,又像官制的實指,說法不一,也難兩全。

「卷卷有爺名」,一個「爺」字。北朝口語稱父為爺,這個稱呼在詩裡出現了六次:卷卷有爺名、阿爺無大兒、從此替爺徵、旦辭爺孃去、不聞爺孃喚女聲(兩見)、爺孃聞女來。全詩最高頻的實詞不是「木蘭」,不是「馬」,是「爺」。這首詩到底在寫什麼,光看字頻就已經露了一半。

從此替爺徵

「阿爺無大兒,木蘭無長兄,願為市鞍馬,從此替爺徵。」

這四句是全詩的樞紐,也是最容易被讀快的地方。它值得逐字停一停。

前兩句是兩個否定句。理由不是正面說出來的,是從缺口裡說出來的:家裡沒有長子,她沒有哥哥。一個「無」字用了兩遍,把這戶人家的人口結構說完了:有一個年老的父親,有一個姐姐,有一個還小到只會磨刀的弟弟,中間是空的。軍帖上寫的名字是父親的,因為按冊點兵,這一戶能應徵的成年男丁只有他。木蘭要做的事情,是補上這個缺口。

第三句「願為市鞍馬」,「市」在這裡是動詞,買。這個字很實。她想到的第一件事不是別的,是錢和東西——要出門就得有馬,有馬就得有鞍。第四句「從此替爺徵」,落在一個「替」字上。

這個「替」字是全詩的題眼。它不是「代父從軍」四個字裡那個略帶榮光的「代」,它就是替,是頂班,是本該由那個人去受的,改由這個人去受。全詩裡沒有一句寫她想立功,沒有一句寫她要看看外面的世界,沒有一句寫她不甘心做女子。她的動機從頭到尾只有一個,寫在第四句上,明明白白:父親的名字在冊上,父親去不了,所以我去。

這一點常被後來的讀法蓋住。宋以後到今天,木蘭的故事被講成一個建功立業的故事,講成一個女子證明自己的故事。詩本身不是這樣。詩本身是一個替人受苦的故事。她爭取到的不是一個機會,是一份苦役;她從家裡換走的不是自由,是十二年。這兩種讀法差得很遠,而詩的字句站在後一邊——最好的證據是後面那一段:等到功成受賞,可以做官的時候,她一樣也不要,只要一匹能跑回家的馬。一個想立功的人不會這樣。一個只是來頂班的人,班頂完了,就回去。

讀到這裡,應當把本書第六十六章翻回去對看。

那一章講的是漢文帝時的一件事。齊太倉令淳于意犯法當刑,要押到長安去。他沒有兒子,只有五個女兒。臨行時他罵了一句,大意是生女不生男,遇到急事一個頂用的都沒有。最小的女兒緹縈跟著父親西行,到長安上書,說願意沒身入官為奴婢,贖父親的刑。《史記》的扁鵲倉公列傳記下了這件事,文帝看了這封書,因而下詔除肉刑。後來班固作《詠史》詩詠此事,是現存較早的文人五言詠史之作;鍾嶸《詩品》評班固的詠史詩「質木無文」,嫌它寫得太直,不像詩。

兩件事隔了大約六七百年,隔著兩個朝代,隔著南北,一個見於正史列傳,一個見於樂府歌辭,文體、來路、可信程度都不一樣。但把它們並排放著,會看見同一個動作。

兩個女兒,父親都在一份名單上:一份是刑書,一份是軍帖。兩個父親都沒有兒子,而這句「無兒」在兩處都被明說出來——淳于意臨行時嘆的是沒有兒子,木蘭詩裡寫的是「阿爺無大兒」。兩個女兒都不是去求情,是去頂替:緹縈請求的是「沒入為官婢」,把自己交出去,換父親不受刑;木蘭做的是買馬從軍,把自己交出去,換父親不上路。她們都沒有別的東西可以拿出來,所以拿出去的都是自己。

本書從頭到尾在講一件事:「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吾何愛一牛」的那個愛,《老子》裡「甚愛必大費」的那個愛,說的都是捨不得。三千年裡,這個字慢慢從「捨不得」走向「給出去」。緹縈和木蘭這兩章,是這條線上最乾淨的兩個例子——她們給出去的不是財物,不是言語,是自己。手在上,是要給出去;心在中,是捨不得。這兩處,手和心是同一個方向。

但這一章的「捨不得」有一個特別的地方,值得單說。

前面幾卷裡的捨不得,方向總是朝著自己這邊:捨不得那個人走,捨不得那件東西離手,捨不得一段日子過去。木蘭這裡,方向是反的。她捨不得的不是父親離開她——父親要去的地方,她比誰都清楚是什麼地方——她捨不得的是讓父親去。為了不讓那個人走進最壞的處境,她自己走進去。這是「捨不得」這三個字所能達到的最遠處:它不再是把什麼東西攥在手裡,而是把自己送出門。同一個字,一頭是「吾何愛一牛」的吝,一頭是「從此替爺徵」的舍,中間隔著三千年,也隔著一個人肯不肯出門。

東市西市

決定既下,詩立刻轉成一段排比。

「東市買駿馬,西市買鞍韉,南市買轡頭,北市買長鞭。典」

先說名物。「駿馬」是坐騎。「鞍韉」,鞍是馬鞍,韉是鞍下墊的東西,墊在馬背與鞍之間。「轡頭」是駕馭馬的一套器具,籠頭與韁繩嚼子之屬,用來控制馬的方向和快慢。「長鞭」是驅馬的鞭子。四樣東西合起來,正好是一個人騎馬出遠門的全套裝備:坐的、墊的、控的、趕的。缺一樣都上不了路。

再說這四句的寫法。誰也不會真的跑四個市場,一個市買馬,一個市買鞍,一個市買韁,一個市買鞭。這不是紀實。東南西北四個方位在這裡是一個格式,把「置辦行裝」這一件事拆成四份來數,數完為止。漢樂府裡早就有這種數法:《陌上桑》寫羅敷,頭上是什麼髻,耳中是什麼珠,腰中是什麼裙,上身是什麼襦,一件一件報下來,也不是要人記住她的穿著清單,是要用這個報數的節奏把一個人立起來。

這種鋪陳常被當作民歌的笨拙,說它囉嗦,說它不會剪裁。其實它是口傳文學的技術,至少辦三件事。

第一件是便於記誦。四句話,句式全同,只換方位詞和名物,中間兩個字是骨架,兩頭是可替換的零件。這樣的句子不用背,唱過一遍就在嘴裡了。口頭流傳的東西必須做到這一點,否則活不過三代人。

第二件是便於演唱。四句同調,可以疊著唱,可以一人起句眾人接,可以在這四句上放慢或加快。文人的詩是給眼睛看的,可以句句不同;民歌是給耳朵聽的,必須句句相似。

第三件,也是這裡最要緊的一件:它把一個決定的過程放慢了。

上一段還在屋裡,四句話之內已經定了從軍。那是全詩最快的地方,快得幾乎不講道理。緊接著詩慢下來,慢到要一樣一樣數她買了什麼。這個減速不是沒有用的。一個人下了大決心之後,接著要做的往往不是壯舉,是瑣事:買東西,收拾行李,把該帶的都帶上。詩寫這四句,就是寫這幾天。她在市上走來走去,手裡一樣一樣地添東西,每添一樣,離出門就近一步。等到四樣齊了,這件事就再也退不回去了。

萬里赴戎機

上路以後,詩給了兩段同樣的句子。

「旦辭爺孃去,暮宿黃河邊,不聞爺孃喚女聲,但聞黃河流水鳴濺濺。旦辭黃河去,暮至黑山頭,不聞爺孃喚女聲,但聞燕山胡騎鳴啾啾。」

兩段結構完全一樣:早上從哪裡出發,晚上到哪裡歇,聽不見什麼,聽見什麼。只換了三處:出發地由「爺孃」換成「黃河」,落腳處由「黃河邊」換成「黑山頭」,聽見的東西由水聲換成馬聲。這是把開頭那個「不聞……惟聞……」的句式搬到路上,一句一句往前推。

先說地理。黑山、燕山究竟指今天的哪裡,歷代注家所指不一,有指今內蒙古一帶者,有指今河北北部者,學界看法不一,這裡不作判斷。要注意的反倒是時間:「旦辭黃河去,暮至黑山頭典」,從黃河邊到黑山,一天走不到。這不是記里程,是歌的時間。民歌裡一日一程是一個格式,一段就是一站,唱一段人就遠了一截。真要考行軍路線,這兩段詩是靠不住的;但要聽距離,它準得很。

再說那兩個疊字。「濺濺」是水聲,「啾啾」是馬鳴。水在中原,馬在敵境。兩段之間,聲音變了性質:前一段聽見的東西不傷人,後一段聽見的東西是要傷人的。詩一個字沒提危險,只把耳朵裡的東西換了一樣。

最要緊的是那句重複。「不聞爺孃喚女聲」,一字不改地出現兩次。這是全詩唯一完全重複的整句。她走得越遠,反覆聽的還是同一件不在的東西——不是家鄉,不是屋子,是爹孃叫她的聲音。前面說過,全詩出現最多的實詞是「爺」;這裡可以補一句,全詩被重複得最完整的一句話,也是關於爺孃的。

然後是那六句。

「萬里赴戎機,關山度若飛。朔氣傳金柝,寒光照鐵衣。將軍百戰死,壯士十年歸。典」

名物先說清楚。「戎機」指軍事、戰事。「關山」是關隘與山嶺,泛指行軍所經的險途。「朔氣」是北方的寒氣,朔即北方。「金柝」是軍中夜間報更所擊的器具,舊注一說即刁斗,銅製,白天用來炊煮,夜裡敲著巡更;說法不盡相同,但同是軍中夜間的打更之物,這一點各家無異。「鐵衣」是鎧甲。

六句的寫法值得逐聯看。第一聯兩句都在走:萬里、赴、關山、度、若飛,五個字裡三個是移動。第二聯不寫人,寫兩樣東西:寒氣把打更的聲音傳出去,冷光照在鎧甲上。傳的是聲音,照的是光,兩句都不及物,也不及人——那副鎧甲是誰的,詩不說。第三聯是一個結論式的對句,把十二年壓成一句統計。

於是可以說出這一段最要緊的事實:這六句裡沒有戰鬥。

沒有交鋒,沒有敵人的面孔,沒有勝負,沒有一滴血。整整一場十二年的戰爭,詩給了六句,而這六句裡還有兩句寫的是夜裡沒有人的時候——寒氣、更聲、鎧甲上的光。真正與戰事有關的只有最後一聯,而那一聯用的是最抽象的說法:百戰、死、十年、歸。它不描寫,它統計。

這個「不寫」是有意義的。至於「將軍百戰死,壯士十年歸」怎麼解,舊說多以互文見義讀之,謂將軍與壯士皆經百戰,有死者,有歸者;也有解作對舉,說將軍戰死而壯士生還的。兩說都有人主張,學界看法不一。附帶一提,這裡說「十年」,後面又說「同行十二年」,前後不合,論者或以為口傳中的約數,或以為不同層次的文本疊加所致,也沒有定論。

不管取哪一說,六句的分量是固定的。一首六十多句的詩,把它名義上的主體事件寫成六句,這本身就是一個判斷。這首詩不關心戰功,不關心場面,甚至不關心她打得怎麼樣。它關心的是另一頭。

出郭相扶將

「歸來見天子,天子坐明堂。策勳十二轉,賞賜百千強。可汗問所欲,木蘭不用尚書郎,願馳千里足,送兒還故鄉。」

「明堂」是天子佈政、朝會、行大典的堂。「策勳」是把功勞記在簡策上,即敘功。「轉」如前所說是勳官升遷的等級單位,「十二轉」與唐制相合,是斷代爭論的要害,前面已交代。「百千強」,強是有餘,言賞賜之多。「尚書郎」是尚書省的屬官,在這裡代表一個具體的、體面的官職——朝廷給出的最高價碼。「千里足」指日行千里的好馬;此句諸本字數不一,有本作「願借明駝千里足」,多出二字,校勘家或以為後人增改,或以為舊貌,說法不一。

八句裡最值得停的是一個字:「送兒還故鄉」的「兒」。

她站在明堂上,對著天子,自稱「兒」。這個自稱在當時可通用於男女,但放在這首詩裡,緊接著就是回家、脫袍、著舊時裳、對鏡帖花黃,它的分量就不一樣了。十二年裡她一直是別人;到了要回家的那一刻,她說話的口氣先鬆了。這一個字是全詩轉向的樞紐,比後面任何一句都早。

而她要的東西只有一樣:一匹能跑回去的馬。官不要,賞賜詩裡也沒說她收了。前面講「替」字時說過,這是最好的旁證——她本來就不是為這個來的。

接著是回家。

「爺孃聞女來,出郭相扶將;阿姊聞妹來,當戶理紅妝;小弟聞姊來,磨刀霍霍向豬羊。」

這三句與前面「東市買駿馬」四句是對稱的。出門時數的是東西,回家時數的是人。同一種排比,同一種數法,用在一頭一尾。這種對稱在民歌裡不是巧合,是結構:唱的人知道聽的人已經記住了那個格式,於是在歸途上把它重新用一次,聽的人一入耳就知道,這是那一段的反面。

三句的內部結構也一樣:誰聽說誰回來了,然後做一個動作。妙處在稱呼。同一個回來的人,在爹孃嘴裡是「女」,在姐姐嘴裡是「妹」,在弟弟嘴裡是「姊」。三個人,三個名字,一個人。詩不說全家歡喜,只把三種叫法排出來,一個人在一個家裡的全部位置就都回來了。這是她在軍中十二年裡沒有的東西:在那裡,她只有一個名字,而且那個名字底下的人是假的。

三個動作也都實。「出郭相扶將」,兩個老人互相攙著,出城去接。詩從頭到尾沒有說父親老了、走不動了——「阿爺無大兒」那一句只說了沒有兒子。真正把父親的年紀寫出來的,是這個「相扶將」:他們要互相攙著才走得動。她當年替他去的那條路,他現在連出城都要人扶。這一句往回一照,前面的「替」字才徹底落地。

「當戶理紅妝」,姐姐在門口整理妝容,這是迎人的禮數,也是這一家的日常又回來了。「磨刀霍霍向豬羊」,弟弟磨刀備食。「霍霍」是磨刀聲——注意,全詩開頭是一個說不清的聲音(唧唧),結尾前是一個再清楚不過的聲音(霍霍)。而這個弟弟,走的時候還是「小弟」,如今已經能一個人對付豬羊了。十二年有多長,詩沒有算給你聽,用一個磨刀的少年交代完了。

現在可以把比例擺出來。行軍與十二年的戰爭,連過河帶過山,一共十四句,其中正面寫戰事的只有六句。從「歸來見天子」到全詩結束,寫受賞、辭官、回家、進門、換衣、見同伴,二十餘句。一首詩真正在乎什麼,不由它的題目說了算,由字數說了算。這首詩把大半的篇幅給了回家。

一連串的我

「開我東閣門,坐我西閣床。脫我戰時袍,著我舊時裳。當窗理雲鬢,對鏡帖花黃。典」

這六句裡有四個「我」。

這是值得專門指出的地方。全詩此前從沒有這樣說過話。開頭的問答裡,她自稱「女」——「女亦無所思」,那是被問的人應答時的自稱,帶著第三人稱的味道。「願為市鞍馬」一句根本沒有主語。明堂上她自稱「兒」。一直到進了門,才有連續四個「我」壓著句首出來。

而且這四個「我」後面跟的全是家裡的東西:我的東閣門,我的西閣床,我的戰時袍,我的舊時裳。「東閣」「西閣」不必坐實為兩座建築,那和「東市」「西市」是同一種數法,把一個屋子拆開來數,數的是「這裡的每一樣都是我的」。十二年沒有回來的人,進門第一件事是把屬於自己的東西一樣一樣認回來:門是我的,床是我的,連脫下來的和換上去的都是我的。四個「我」不是強調自我,是在辦交割手續。

六個動詞的順序也不能亂:開、坐、脫、著、理、帖。先開門,再坐下——「坐」這個字在這裡極重,十二年裡她大概很少這樣坐過。然後脫,然後穿,然後梳頭,然後貼花黃。一件一件倒著做回去,把一個士兵還原成一個女兒。

「雲鬢」指頭髮,形容其多而美。「帖花黃」,花黃是當時女子額上的妝飾,或以黃色塗畫,或剪貼金黃色的花片貼在額上,六朝至唐的婦女妝式裡常見;「帖」同「貼」。這是全詩裡唯一一處寫她的妝容,而且放在最後,放在脫掉鎧甲之後。它不是為了給誰看——門還沒出,屋裡沒有別人。

然後才出門。

「出門看火伴,火伴皆驚忙:同行十二年,不知木蘭是女郎。」

「火伴」即夥伴。舊時軍中以若干人共一灶為一火,同火的人便稱火伴,後來才泛用為夥伴。這兩個字提醒我們,那十二年裡她與這些人同灶而食、同宿而眠。

詩寫他們的反應只用了兩個字:驚忙。驚是吃驚,忙是慌亂。沒有對話,沒有議論,沒有一個人說出一句關於她的評價。詩到這裡幾乎是冷的——它不打算替任何人表態。

雙兔與後來的木蘭

結尾是一個比喻。

「雄兔腳撲朔,雌兔眼迷離;雙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

「撲朔」「迷離」兩個詞的訓釋歷來有異說:或以為撲朔狀兔腳爬搔跳動之貌,迷離狀眼睛半眯,據此謂提起兔子時雄雌可辨;也有別解,各家不同,學界看法不一。「傍地走」是貼著地跑,「走」是跑。

要緊的是這四句在全詩裡的位置。它是唯一一處離開敘事的地方,也是「我」字最後一次出現。說話的是誰?字面上是兔子,實際上是木蘭,而且是替所有聽歌的人說的。前面二十幾句寫她一件一件把女兒的身份穿回去,最後四句卻說:跑起來的時候,本來就分不出。

還有一件小事:全詩的最後一個動詞仍然是「走」。開頭是織機停了、人在屋裡坐著,結尾是兩隻兔子貼著地跑。這一首從頭到尾沒有安靜過。前面說過《說文解字》釋「愛」為「行皃也」,是行走的樣子;這首詩把那個字面上的解釋坐實了一遍——它寫愛,從不寫心裡怎麼想,只寫腳往哪裡走。

至於「木蘭」後來變成了什麼,要按本書第八十九章的辦法分層來看,不能混作一談。

第一層是詩本身:《樂府詩集》橫吹曲辭所收,不知作者,不知姓氏,不知籍貫,不知年代,郭茂倩所引《古今樂錄》只留下四個字,木蘭不知名。

第二層是唐宋人的題詠。唐人詩中已有詠木蘭之作,如杜牧有《題木蘭廟》,說明其時木蘭已有廟可題、有故事可詠,但這些詩是就傳說而作,不能倒過來當作史料。

第三層是明清的戲曲與小說。明代徐渭的《四聲猿》中有《雌木蘭替父從軍》一劇,劇中給了她姓氏與父名;今天通行的「花木蘭」這個姓,一般認為與這一系戲曲的定型有關。清代又有小說敷演其事,木蘭的姓氏、籍貫、結局都另有一套說法,與前一系並不相同。這些情節本章不鋪陳,只須記住它們是幾百年後添上去的,彼此也對不上。

第四層是各地的廟宇、山名、方誌與碑刻。木蘭廟、木蘭山不止一處,各地方誌所記的籍貫互相牴觸,碑刻多晚出。這些材料可以用來看後世如何供奉一個人物,不能用來考訂一個人物是否存在。

四層剝完,剩下的還是那六十幾句。詩裡沒有姓,沒有年號,沒有一場看得見的戰鬥,沒有一句豪言。有的是:一夜沒有響的織機,四個市,兩段一日一程的路,六句壓得極緊的十二年,兩個互相攙扶著出城的老人,一個磨刀的弟弟,一間要一樣一樣認回來的屋子。

南朝的歌裡,女子在等一個人回來;這一首裡,女子替一個人出門,然後自己回來。同是那個「捨不得」的字,一個用在留,一個用在走。而這首歌被抄進樂書的時候,編書的人對她一無所知,只寫下一句:木蘭不知名。

第一百一十六章 華山畿

二十五首與一段本事

宋人郭茂倩編《樂府詩集》,把漢魏以下的樂府按樂類分部,其中「清商曲辭」一部所收,是南朝在江南一帶流行的歌曲。清商曲辭之下又分吳聲歌曲、西曲歌、神絃歌等類。《華山畿》二十五首,即列在吳聲歌曲之內。

吳聲歌曲這個名目,指的是建康一帶、也就是長江下游吳語區流行的歌。它們的共同特徵很清楚:短,口語,多數是五言四句或者雜言的三五句,題目往往就是曲調名,而不是內容的概括。《子夜歌》《子夜四時歌》《讀曲歌》《懊儂歌》《華山畿》,這些名字聽上去像是人名、像是動作、像是地名,唯獨不像是詩題。這是因為它們本來就不是詩題——它們是曲牌,是一支調子的名字。一支調子底下壓著幾十首辭,辭與辭之間不必有情節上的關聯,就像後世一個詞牌底下壓著無數首詞。

《華山畿》這個名目底下壓著二十五首。這個數字是《樂府詩集》給的。二十五首的篇幅極不平均:多數是三句,「三三五」或者「三五五」的雜言;有幾首是五言四句;最長的一首也不過二十幾個字。二十五首加在一起,字數還抵不上一篇短賦。

要緊的是第一首前面的那段文字。

《樂府詩集》的編纂通例,是在每一類、每一曲之前先引前人的解說,然後才排列辭篇。所引的解說,來源不一:有《古今樂錄》,有《樂府解題》,有《宋書·樂志》,有《唐書·樂志》,有崔豹《古今注》,有吳兢的書。郭茂倩自己極少發議論,他做的是把舊說排在辭的前面,讓讀者自己去看。《華山畿》前面所引的那一段,出自《古今樂錄》。

《古今樂錄》是陳代智匠所撰。此書久佚,今天所能見到的,只是散在《樂府詩集》《初學記》《太平御覽》等書裡的引文。它的性質是樂書,記的是曲調的來歷、樂器的配置、歌辭的數目、某曲亡佚與否。它記曲調來歷的時候,常常帶出一段故事,說這支曲子是某年某人因某事而作。樂書裡的這類故事,在文獻學上有一個專名,叫「本事」。

《華山畿》前面的這段本事,大意是說:這支曲子起於劉宋少帝的時候;南徐有一個士子,從華山畿往雲陽去,在路旁的客舍裡見到一個十八九歲的女子,心裡喜歡,卻沒有由頭相認,回去以後就病了;他母親問他緣故,他說了;母親到華山去尋訪,見到那個女子,把兒子的病因告訴了她;女子交給她一件貼身的衣物,讓她放在兒子的席下。後面還有一段,是這個故事的結局,它涉及兩次死亡與一次合葬。這一段的具體文字,本章不復述,理由後面會說。要先說清楚的,是這段本事在文獻上是什麼東西。

它不是史料。

分辨這一點並不難,只要把時間擺一擺就清楚了。劉宋少帝劉義符在位極短,前後不過一年多,時當五世紀二十年代。智匠是陳代人,《古今樂錄》成書在六世紀後期。也就是說,這段本事被寫下來的時候,距離它所記的年代,已經過去了一百四十年上下。郭茂倩把它抄進《樂府詩集》,又在智匠之後五百年。中間還隔著唐代那一批樂書——《樂府解題》一系的著作,今天多數也只剩引文。一段記載,經過三道以上的轉手,而每一道轉手的書今天又多半隻剩殘句,它能提供的,已經不是「事實」這個層次的東西了。

它是什麼呢?它是一支曲子的解題。

樂府解題這一體,有它自己的寫法。一支曲子在民間唱開了,曲名叫《華山畿》,可是「華山畿」三個字本身不成話——它是一個地名的一角,像一句話被砍掉了下半截。後人要給這個曲名一個交代,於是編出、或者採集來一段故事,把曲名安放進去。故事的功能是解釋曲名,不是記錄歷史。這個道理,在樂府學裡幾乎是常識:《陌上桑》有本事,《焦仲卿妻》有序,《箜篌引》有本事,《薤露》《蒿里》有本事,而這些本事彼此不相干,寫法卻像出於一手——都是先交代年代與地點,再交代人物的身份,再交代一件不得已的事,最後歸結到「因作此曲」或「因作此歌」。這是一種格式。格式化的東西,來源多半不是目擊。

那麼這段本事是不是全出於虛構?這裡要老實說:學界看法不一。有人認為它保存了民間傳說的舊貌,故事本身在江南流傳已久,智匠不過錄之;有人認為它是齊梁間人依據歌辭倒推出來的,先有歌,後有故事,故事是歌的註腳;也有人取折中,認為故事的骨架來自民間,細節則是文人整理時補足的。這三種意見都有其道理,也都拿不出決定性的證據。本章不選邊站。本章只做一件事:把「歌辭」與「本事」分成兩層,分別處理。

分層是有必要的。歌辭與本事的可靠程度不一樣。歌辭是被當作歌唱的東西記錄下來的,樂書記它,是因為它要被唱;記錯了,樂工會知道。本事是解釋性的文字,它可以被增補、被改寫、被從一支曲子挪到另一支曲子。今天讀《華山畿》,如果把本事當作史事,會得出一個關於五世紀某年某人的結論;如果只把它當作解題,則只能得出一個關於這支曲子在陳代被人怎樣理解的結論。後一個結論雖然小,但是穩。

還有一層要說。《古今樂錄》在這段本事的開頭,給了《華山畿》一個樂類上的定位,稱它是宋少帝時的「懊惱一曲」,又說它是「變曲」。這兩個詞都是樂書的行話。「懊惱」指的是《懊儂歌》一系——吳聲歌曲裡有《懊儂歌》,又寫作《懊惱歌》,是一組抒寫煩悶的短歌;把《華山畿》繫在這一系之下,意思是它在音樂上與《懊儂歌》同調或近調。「變曲」則是說它由舊曲變出,不是新起的調子。這兩句話是全段裡最像樂書本行的部分,也是最不像故事的部分。它提醒我們:智匠寫這一段,首要的目的是給這支曲子在樂類裡安一個位置,故事是附帶的。

把這些擺清楚以後,才能回頭去讀那首歌。讀的時候,心裡要清楚:歌是一層,故事是另一層。故事可以不信,歌是實實在在的二十三個字。

二十三個字

那首歌是這樣的:

華山畿,君既為儂死,獨活為誰施?歡若見憐時,棺木為儂開。

一共二十三個字。五句。句式是三、五、五、五、五。這是吳聲歌曲裡常見的形制:起句用三字,常常就是曲名本身,像一個提頭,像唱之前先把調子的名字喊出來;後面接四個五言句。

先看第一句。「華山畿」三字,在這裡同時是三樣東西:是曲調的名字,是地點,是起興。它不承擔意思。你可以把它理解成一聲呼喊,喊的是一個地名。樂府裡這樣的起句極多,《西洲曲》的「憶梅下西洲」也帶著地名,但那是入了句法的;「華山畿」是獨立的三個字,後面不接謂語,前面不帶主語,它就那樣立在開頭。有人把它讀成呼語——對著華山畿這個地方喊。也有人認為它只是曲調的套頭,唱到這裡必須先出這三個字,與內容無關。兩說都通,而後一說更合樂府的通例。

第二句,「君既為儂死」。五個字裡有三個關鍵詞。「君」是對男子的敬稱;「儂」是吳語的第一人稱,就是「我」;「既」是完成,是已經如此、無可挽回。這一句是全篇唯一一句陳述事實的話,而且用的是最簡的說法:你已經為我死了。沒有修飾,沒有鋪墊,沒有對經過的交代。歌辭不解釋這件事是怎麼發生的——解釋是本事的活兒,不是歌的活兒。歌只把這個已成的事實撂在那裡,當作後面四句的前提。

第三句,「獨活為誰施」。這是一個反問。「獨活」是獨自活著。「施」字要單說,後面有一節專門談。這裡先按最通行的讀法:施用、施展、用在什麼地方。整句是:那麼我一個人活著,是活給誰看、活來做什麼用。這一句在語法上依著上一句而來:因為「你既然為我死了」,所以「我獨自活著就沒有了用處」。前後是一個完整的推論,前提與結論都極短,中間不留餘地。

這裡值得停一下。漢語情詩裡寫「不想活了」的句子不少,但多數是抒情式的,是「腸斷」「魂銷」「不如無生」這一類。這一句不是抒情,是算賬。它給出的理由是功能性的:活著這件事需要有一個對象,對象沒有了,活著就沒有了施用之處。這個說法冷得出奇。全篇最狠的一句,其實是這一句,不是最後一句。

第四句,「歡若見憐時」。「歡」是吳聲歌曲裡女子對情人的稱呼,後面也要專門談。「見憐」的「憐」,是六朝語裡的「愛」,不是後世的「可憐」;「見」是被動的標記,「見憐」就是「被你愛」。整句是:你如果還愛著我的話。這是一個條件句,而且是一個客氣的條件句——不說「你一定愛我」,說「你如果還愛我」。在整首歌裡,這是唯一一處示弱。

第五句,「棺木為儂開」。這是全篇的落點,也是全篇最異常的一句。它不是願望,不是祈求,不是「但願」。它是一個祈使句,是命令。主語是棺木,動詞是開,「為儂」是介詞結構,給我開。她不是在求人,她是在下令——對著一件木器下令。而這件木器背後的那個人,已經不能回應了。

這一點值得說透。本書寫過很多種「給不出去」的愛。有的是隔著身份給不出去,有的是隔著距離給不出去,有的是隔著時間給不出去,有的是隔著禮法給不出去。凡是給不出去的,通常的結局是收回來——收回到心裡,收回到詩裡,收回到一年年的等待裡。上一章的《西洲曲》就是這樣:那首歌把一整年拉長,春天想到秋天,秋天想到冬天,把給不出去的東西鋪成十二個月的日常。它的辦法是延宕。

《華山畿》沒有延宕。它連一個季節都不給。二十三個字裡,只有一次轉折——從「你死了」到「我活著沒用」——然後立刻就是要求。而這個要求的內容,是讓門打開。

全書寫到這裡,已經積了很多種「給不出去」的處理辦法。有人寫成等,有人寫成怨,有人寫成夢,有人寫成來世,有人寫成化物。唯獨這一首,說話的人不接受「給不出去」這個前提本身。她的辦法是:讓接受方把門打開。這在全部材料裡是唯一的一次。別的篇章裡,門是被時間關上的,是被禮法關上的,是被死亡關上的;而門一旦關上,活著的人所能做的,通常是在門外說話。《華山畿》的說話人不在門外說話,她對著門下令。

語言在這裡做了一件它平常不做的事。抒情詩裡的祈使句,通常指向可以執行的對象:「勸君更盡一杯酒」,君可以執行;「願君多采擷」,君可以執行。「棺木為儂開」的對象不能執行,棺木沒有意志,而使它有意志的那個人已經不在。這是一句發給不存在的接收方的命令。它註定落空。可是它被說了出來,而且被譜成曲子,唱了不知多少年。

這就是這二十三個字的全部。沒有典故,沒有對仗,沒有一個僻字,沒有一處需要註釋才能懂的句法。它的分量全在最後五個字的語氣上。

儂與歡

二十三個字裡,有兩個字不是通語,是吳語。一個是「儂」,一個是「歡」。這兩個字撐著全篇的人稱關係:「儂」是說話的一方,「歡」是被說的一方。沒有這兩個字,這首歌就不是這首歌。

先說「儂」。

《說文解字》裡沒有這個字。許慎收字九千餘,人部收得極密,「儂」不在其中。這說明它在東漢的通語裡還不是一個需要著錄的詞。它是後起的,而且是方言的。字書裡正式給它一個訓釋,要到南朝以後的韻書。《廣韻》在冬韻下收「儂」,釋義大意是「我」,並且點明這是吳人自稱的說法。一個字要等到韻書才被收,通常意味著它先活在口裡,後來才進了書。

它進書的場合,恰恰就是南朝的這一批歌。吳聲歌曲裡「儂」字密集出現,《子夜歌》《讀曲歌》《華山畿》都有。這些歌被採集、被著錄的時候,採錄的人沒有把「儂」改成「我」。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選擇。樂府的著錄者,多數是宮廷樂官或者文人,他們完全有能力把方言詞換成通語詞,而且換了也不傷格律——「儂」與「我」都是一個音節。他們沒有換。原因大概有兩層:一層是這些歌本來就以吳語的腔調為賣點,換了詞就走了味;另一層是樂府的著錄有存錄的意識,採什麼樣,錄什麼樣。

「儂」的來歷,學界看法不一。一說它是「奴」的音轉,六朝人自稱「奴」,吳音讀之近「儂」;一說它出自「人」字,「人」在吳語裡讀音與「儂」相近,由泛指的「人」轉為自指的「我」,這在語言裡是常見的路徑;還有人認為它與更南的百越底層語言有關。三說各有支持者,證據都不算充分。可以確定的只是:它是江東一帶的口語詞,南朝時已經通行,而且帶著明確的地域色彩。

這個地域色彩,在後來的一千多年裡成了它的標記。唐宋以後的文人寫擬古樂府,凡是要仿南朝吳歌的口吻,就用「儂」自稱。這時候的「儂」已經不是方言,是一個文體標記——用了它,讀者就知道這是在學吳歌。到了明清,「儂」又被用來寫江南女子的口吻,與「郎」相配,成了一種小說戲曲裡的套語。詞義沒變,身份變了:它從一個人說話的方式,變成了一種腔調的符號。

同時,它在口語裡也活著,而且發生了一件很少見的事:人稱轉移。今天的上海話裡,「儂」是第二人稱,是「你」,不是「我」。第一人稱另有其字。也就是說,同一個方言詞,在同一片方言區裡,從「我」變成了「你」。這個變化是什麼時候、因為什麼發生的,學界看法不一:有人認為是「儂」與另一個第二人稱詞合流,有人認為與「爾儂」「我儂」這類合成形式的重新分析有關,也有人認為吳語內部各點情況本來就不一致,南朝的「儂」未必是今天上海話「儂」的直系。這一層爭議此處不細究,只提一句,是為了說明一件事:讀《華山畿》的「儂」,不能拿今天的讀法去套。「君既為儂死」的「儂」是我,不是你。這一句是「你為我死了」,不是「你為你死了」。這個錯,今天的讀者極容易犯。

再說「歡」。

《說文解字》釋「歡」為喜樂,從欠,雚聲。它本來是一個表示情緒的字。可是在吳聲歌曲裡,它不是情緒,是人。女子稱她所愛的男子為「歡」,稱他為「所歡」。這是一次轉指:把「讓我喜樂的那個東西」直接當作那個人的名字。漢語裡這類轉指並不罕見——「所愛」「所思」「所歡」是同一個格式,「所」字加上一個動詞,指代動作的對象。但「歡」的特別之處在於,它脫開了「所」字也能單用。《華山畿》裡就是單用:「歡若見憐時」,「歡」直接做主語。

這個用法在南朝的歌辭裡分佈很廣。《華山畿》二十五首裡另有一首:

夜相思,風吹窗簾動,言是所歡來。

這一首用的是「所歡」的完整形式。風吹動了簾子,說是他來了。「言是」二字是口語,等於「說是」。三句話裡,前一句是背景,中一句是事實,後一句是誤認。全首沒有一個表示情緒的字,情緒全在那個誤認裡。

「歡」與「郎」在這批歌裡有分工。「郎」偏於面稱,是當面叫的;「歡」偏於背稱,是不在跟前的時候提起他。所以「歡」常常出現在思念的句子裡,「郎」常常出現在對話的句子裡。這個分工不是絕對的,但趨勢相當明顯。《華山畿》的說話人用的是「歡」——她提起的是一個不在跟前的人。這個詞的選擇本身就帶著信息。

「歡」這個稱呼後來往下走了一段路,走得不太體面。唐代它還在詩裡;宋元以後,「所歡」漸漸移到白話小說與話本裡,而且詞義收窄、色彩下滑,多用來指私下往來的對象,帶著不正當的意味。明清小說裡說某人的「所歡」,通常不是好話。一個本來意思是「使我歡喜的人」的詞,最後變成了一個近乎罵人的詞。這條路徑與本書追的那條主線正好構成一個反向的對照:「愛」從吝惜走向給予,是往上走;「歡」從喜樂走向曖昧,是往下走。同一批歌裡的兩個字,後來去了不同的地方。

把「儂」與「歡」放在一起看,還有一點要說。這兩個詞都不是雅詞。一個是方言的自稱,一個是口語的指稱。用它們寫出來的句子,天然帶著說話的調子,而不是寫作的調子。《華山畿》之所以讀起來像一句話而不像一首詩,一半的原因在這兩個字上。如果把它改寫成通語——「華山畿,君既為我死,獨活為誰施?卿若見憐時,棺木為我開」——意思一點不差,分量卻輕了。輕在哪裡?輕在它從一個具體的人嘴裡說出來,變成了一般人都能說的話。

華山畿在哪裡

「華山畿」三個字,拆開是兩部分:華山,畿。

先說「畿」。《說文解字》釋「畿」,說的是天子千里之地,從田,幾省聲。這是它的本義,一個行政地理的概念:王城之外、方千里之內的地面,叫畿。由此引申,凡是有界限的一圈範圍都可以叫畿,「京畿」「畿輔」「畿內」都從這裡來。再引申一層,「畿」就是「界」,是邊緣,是一條線。

這條線可以很大,也可以很小。大到千里,小到一道門檻。《詩經·邶風·谷風》裡有一句寫送別,說不肯遠送,只送到「畿」;毛傳解這個「畿」,說的是門內。也就是說,在《詩經》的這一處用法裡,「畿」小到只是門口那一塊地方。這個字於是同時具備兩個極端的用法:天子之畿是天下最大的一圈界,門畿是家裡最小的一道界。中間的共同點是「界」——是裡外之間那條線。此處要說明,《谷風》這一句的「畿」字,歷來解釋並不統一,有作門限解的,有讀為「圻」而作邊際解的,學界看法不一;引在這裡,只是為了說明「畿」這個字所能覆蓋的範圍,不是要把它坐實到《華山畿》上。

《華山畿》的「畿」,用的是引申義,是「邊」「一帶」。華山畿,就是華山腳下那一片。這種以山名加方位詞構成地名的說法,在六朝口語裡很常見,與後世說「山前」「山後」「城根」是一路。所以「華山畿」不是一個正式的政區名,它是一個口頭的地名,說的是那一塊地方。曲名取了這麼一個詞,本身就帶著口語的質地——就像一支曲子叫《城南》或者《河邊》。

再說華山。這個華山不是西嶽。西嶽華山在關中,與吳聲歌曲的流行區域隔著上千裡,與本事裡所說的南徐、雲陽更是不相干。這裡的華山,是江南的一座小山。

具體在哪裡,歷來有說,而且說法不一。較通行的一說,指今江蘇句容境內的華山;另一說指丹徒一帶;也有人認為「華山畿」在南朝只是一個泛稱,未必坐實於某一座山。三說都拿方誌與地理書作依據,而方誌的記載本身又層層相因,越晚的方誌說得越具體,越具體的說法越可疑——這是地名考證裡的常見困境。本章的態度是把分歧擺出來,不作裁斷:學界看法不一。

與地望相關的還有兩個地名,出在本事裡。一個是南徐。南徐是南朝的僑置州名,州治在京口,即今鎮江一帶。一個是雲陽,是丹陽的舊稱。本事說士子「從華山畿往雲陽」,如果按句容一說,則是自西向東行,路程上說得通;如果按丹徒一說,則更近。這些地理關係可以互相印證到什麼程度,取決於華山的位置定在哪裡,而那一點本身沒有定論。所以這裡只能說:本事所涉的幾個地名,都在江南東部、長江南岸這一小片區域之內,彼此相距不遠,是一個人一日或數日可以走到的範圍。這個範圍與吳聲歌曲的流行區域是吻合的。這一點吻合,是本事裡為數不多的、可以與外部知識對上的部分。

至於本事結尾提到的那個墓名——合葬之處被稱為神女冢——後世的方誌與筆記裡,確有指某處為神女冢的記載。這一層要說清楚:它屬於傳說的落地。一個故事流傳開來以後,當地人會替它找一個地點,把地點指給後來人看;時間久了,地點又反過來給故事作證。這是民間傳說與地方誌之間常有的循環。本章不採信這一類記載,也不必否定它。它是傳說史的材料,不是六朝史的材料。

把地名這一節說到這裡,可以回頭看一眼曲名。《華山畿》三個字,是一個地方的邊上。這支曲子的名字,說的不是人,不是事,不是情緒,是一塊地的邊緣。而它所配的那首歌,說的是另一種邊緣——生與死之間那一道界。兩個「界」字撞在一起,是巧合,不是設計。但這個巧合讓這個曲名格外禁得住念。

憐與施

回到字上。二十三個字裡,還有兩個需要單獨交代:一個是「施」,一個是「憐」。這兩個字今天都還在用,而今天的用法與六朝的用法都不一樣。不交代清楚,這首歌會被讀偏。

先說「施」。

《說文解字》釋「施」,說的是旗幟的樣子,從㫃,也聲。㫃是旗遊飄動的偏旁,凡從㫃的字多與旗有關。所以「施」的本義與給予無關,是旗子在風裡舒展的那個樣子。由旗的舒展引申為「展布」,由展布引申為「施行」,再引申為「施與」——把東西展布出去給人。這條引申的路走得很順,順到後來「施」的本義反而被人忘了,一說到施,想到的就是佈施、施捨。

「獨活為誰施」的「施」,取的是引申義,但取的是哪一層,注家的說法不完全一致。最通行的一說訓為「施用」:一個人活著總要有用處,用處是對著某個人的;那個人沒有了,活著就無所施用。第二說訓為「施與」:活著這件事本來是給他的,現在給誰去。第三說讀「施」為「移」,取延續、加於的意思,句意變成「獨自活下去要加給誰看」。這三說的差別其實不大,落點都在「活著需要一個對象」這一層上,只是把這個對象放在動詞的哪一邊有出入。學界看法不一,而分歧不影響全句的意思。

這裡更值得注意的是句式。「為誰施」是一個疑問代詞提前的結構,「誰」在「施」的前面。這是上古以來的通例,疑問代詞作賓語要前置。一句用方言詞、用口語句法寫成的歌辭,在這個地方守著一條極古老的語法規則。這說明六朝的口語並沒有把這條規則丟掉。類似的例子在吳聲歌曲裡不少。歌是口頭的,語法卻不是隨口的。

順帶說一句用韻。這五句的韻腳是「死」「施」「開」,並不嚴。吳聲歌曲的用韻本來就寬,有的通篇不押,有的隔句相押,有的只在末句上落一個音。它們靠的是調子,不是韻書。用後世律詩的標準去衡量這類歌辭,衡量不出什麼來。

再說「憐」。

《說文解字》釋「憐」為哀,從心,粦聲。這是它的本義,與今天說的「可憐」相近。可是六朝的口語裡,「憐」的主流義項不是哀,是愛。「見憐」就是「被愛」,「相憐」就是「相愛」,「憐」字單用作動詞,賓語是人,意思就是愛這個人。同時期的「可憐」也不是可哀,是可愛——「可憐」的「可」是「值得」,「可憐」就是值得愛。六朝到唐,這個用法一直在,唐詩裡「可憐」作「可愛」解的例子極多。

「憐」由哀轉愛,中間有一段路。哀是對弱者的心疼,愛是對所愛者的心疼,兩者共有的成分是「心疼」。當一個人說他心疼另一個人的時候,他既可能是在同情,也可能是在愛。漢語把這兩件事裝在同一個字裡,裝了很久。後來兩者分開了:「憐」歸了同情,「愛」歸了愛。分開以後,再讀六朝的「憐」,就容易讀成同情。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讀。

「歡若見憐時」的「憐」是愛,不是可憐。整句是「你如果還愛著我」。這一點不能含糊。如果讀成「你如果還可憐我」,這首歌的性質就變了——從一個平等的人對另一個平等的人說話,變成了一個人向另一個人討情。而這首歌恰恰不是討情。它的最後一句是命令句,一個討情的人說不出命令句來。

「憐」這個字在本書後面還要專門談一次,那裡要處理的是它由愛轉回哀、並且漸漸帶上居高臨下意味的整個過程。此處只處理這一句裡的這一個用法,不再展開。

其餘二十四首

《華山畿》二十五首,第一首之外,還有二十四首。它們與第一首在內容上並不連貫,不是一個故事的續寫,而是同一支曲調下面的一批歌辭。各本文字小有異同,歸屬也偶有出入,以下幾首依《樂府詩集》所錄。

奈何許!天下人何限,慊慊只為汝。

這是三句,「三五五」。第一句是一聲嘆,「奈何許」的「許」是六朝口語的語氣詞,沒有實義,相當於把「奈何」拖長。第二句「天下人何限」是一個大句子——天下的人多得沒有邊。第三句落回一個人:偏偏只為了你。三句話走的是一個從小到大再到小的路子:先是一聲無可奈何,然後把視野拉到天下,再一下收回到「汝」。二十幾個字裡做了兩次轉身。

相送勞勞渚,長江不應滿,是儂淚成許。

勞勞渚是江邊的一處地名。這一首用的是最老的一個誇張格式——淚多得能把江灌滿。這個格式在民歌裡到處都有,不算新鮮。新鮮的是第二句的寫法:「長江不應滿」。她不說我的淚流成了江,她說長江本來不該是滿的。這是一個反過來的說法,先給一個反常的現象,再給原因。三句話裡藏著一個推理的結構。

啼相憶,淚如漏刻水,晝夜流不息。

這一首把淚比成漏壺裡的水。漏刻是計時的器具,水從上面的壺滴到下面的壺,靠水位讀時辰。用漏刻比眼淚,比的不只是流,更是不停——漏刻的水晝夜不能停,停了就沒有時間了。這個比喻把「哭」和「時間在走」這兩件事扣在了一起。

未敢便相許,夜聞儂家論,不持儂與汝。

這一首是另一種事。「未敢便相許」是不敢答應;第二句「夜聞儂家論」是夜裡聽見家裡人商量;第三句「不持儂與汝」是不把我給你。「持……與……」是六朝口語的給予格式,「持」相當於「把」。三句話交代了一件完整的事:她想答應,家裡不許,她聽見了。全首沒有一個抒情的字,而事情本身就是抒情。

把二十五首放在一起看,面貌相當整齊:極短,極口語,極少修飾。沒有典故,沒有用事,沒有對偶,沒有一個需要註解的詞——除了方言詞。題材集中在三件事上:相思、夜裡、不能相見。夜是這一組裡出現最多的場景,因為白天有事做,夜裡沒有。修辭上最常用的兩樣是比喻和誤認:比喻多用眼前的家常物,漏刻、簾子、江水;誤認則是把風聲、簾動、腳步聲認成他來了。

這一組的形制,與本卷第一百一十四章講過的《西洲曲》恰成對照。

《西洲曲》長。它把一年拉開,從梅落寫到蓮熟,從單衫寫到樓高,一節一節地走,每一節換一個物,每一個物帶出一段時間。它的辦法是延展:把一件說不完的事,攤在十二個月上慢慢說,說到最後也不作結,只留一個人在樓上望。它寫的是等待的形狀,而等待需要長度。

《華山畿》短。它不給時間,不給季節,不給景物,不給過渡。二十三個字裡沒有一樣東西是可以看的——沒有梅,沒有蓮,沒有樓,沒有江。它只有兩個人稱和一句命令。

同一個時代,同一個地區,同一批採集者收上來的歌,一頭是把一年拉長,一頭是把一生壓成兩句。這不是水平高下的差別,是兩種處理方式的差別。等待可以鋪開,因為等待有過程;而《華山畿》所處理的那件事沒有過程,它是一個已經完成的事實,前面沒有鋪墊可寫,後面沒有餘地可留。能寫的只有一個反應。所以它只能短。

一個不可能的要求

最後要說的,是這類結局在中國敘事裡的位置。這一節只作類型的說明,不復述情節。

以生命相從的收束,在中國的民間敘事裡是一個反覆出現的類型。本書第七十四章講《焦仲卿妻》——也就是通稱的《孔雀東南飛》——的時候,談過那一篇結尾的程式:兩個人先後離世,合葬於一處,墓上生樹,樹上有鳥,鳥夜夜相鳴。那是一套完整的程式,由「同死」「合葬」「化生」三個環節組成。卷十九要講的化蝶故事,用的是同一套程式的另一種變體,只是把化生的對象換成了蝶。《華山畿》的本事結尾,屬於同一類,也帶著這類結局的兩個標準部件:合葬,以及一個地名化的紀念——那個被後人指認的墓名。

這類結局有幾個共同點。第一,它總是發生在故事的最後一步,不留後續;第二,它總是伴隨一個空間上的合併——同穴、同冢、同樹、同飛;第三,它總是被地方化,被安放在一個可以指認的地點上,讓傳說有一個落腳處。三點湊齊,就構成了一個可以到處套用的結尾。

這樣的結尾在民間敘事裡承擔的是什麼功能?不是記錄,是抗議。

要看清這一點,只需要注意一件事:凡是用這種結尾的故事,前半段幾乎都在寫一件在現實裡絕無可能翻案的事——門第不許,父母不許,兄長不許,禮法不許。故事本身很清楚這些「不許」是硬的,它沒有讓任何一個「不許」在情節裡被推翻。既然推不翻,故事就換了一個地方結賬:它在現實以外給出一個結果,讓不能在一起的人在另一個層面上並在一起。這個結果不是對現實的描述——聽故事的人心裡明白,現實裡不會這樣;它是對現實的一個不接受的表態。

所以這類結局越是不合情理,它的功能反而越清楚。合情理的結局解決問題,不合情理的結局標記問題。一個社會講了幾百年、唱了幾百年的、總是以這種方式收尾的故事,記錄的不是發生過什麼,而是有多少事是沒法解決的。

《華山畿》的特別之處在於,它把這個「不接受」直接放進了語言裡,而且放得極短。別的故事要靠情節完成的事,它靠一句話完成。而這句話是祈使句。

全書一路追的那件事,到這裡可以說得更明白一些。漢語裡「愛」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捨不得。捨不得一頭牛,捨不得一件東西,捨不得一個人。捨不得的東西通常還在,只是不肯給出去。《華山畿》把這個字推到了它的極限:她捨不得的那個人已經不在了,可她仍然不肯鬆手。這時候「捨不得」失去了它的對象,只剩下動作本身。一個失去了對象的「捨不得」,能做的事已經不多——它不能挽留,不能交換,不能拖延。它只剩下一樣東西,就是說話。

於是她說了那五個字。這五個字是全篇唯一的動詞命令,而它的接受方是一件木器。語言在這裡做了它唯一能做的事:提出一個不可能的要求。它明知道要求不會被執行,還是提了;而且不是用請求的語氣,是用命令的語氣。這是全書寫到此處為止,最不肯退讓的一次表達。別處的愛是給不出去以後收回來,這一處是給不出去也不收回來。

這首歌後來的遭遇,也值得記一筆。它沒有變成一個長篇的故事,沒有被敷衍成戲文,沒有在後世的小說裡生出枝節。它保持了原樣,二十三個字,被抄在《樂府詩集》卷內二十五首的第一首上。《古今樂錄》給它的樂類定位是「變曲」,意思是它由舊調變出,不是自立門戶的新聲。一支變曲,二十三個字,一句發給不存在的接收方的命令。它就以這個樣子留了下來,一千五百年裡沒有被改寫過一個字。

第一百一十七章 玉臺

十卷書的樣子

在六世紀的南方,有人把一批詩從各種文集、樂府舊本和當代人的手稿裡挑出來,編成十卷,題名《玉臺新詠》。這件事看上去平常,歷代編選集的人不知有多少。但這一部與別的都不同:它不是按文體分卷,不是按時代排列,也不是按作者高下分等。它只有一條挑選的標準——寫的是男女之情。

編者題作徐陵。徐陵字孝穆,東海郯人,生於梁天監六年,卒於陳至德元年,享年七十七,《陳書》有傳。他早年在東宮供職,是當時最有名的駢文能手之一,後來歷仕梁、陳兩朝,在陳官至尚書左僕射,一代詔誥多出其手。以他的身份編這樣一部書,本身就說明這不是一件私人的雅事。

成書的年代,學界看法不一。多數人繫於梁代中後期,也就是蕭綱居東宮的那些年;具體到哪一年,有主張中大通六年前後的,也有主張要更晚一些的,還有人認為初稿與後來的增補不在同一時間。可以確定的只是一個範圍:這部書出於梁代宮廷的文學圈子,編成時蕭梁尚未傾覆,書中所收最晚的作者仍在世。

卷帙是十卷。通行本的體例大致如此:前八卷收五言詩,第九卷收歌行一類的雜言之作,第十卷專收五言四句的短章。這個安排值得留意——它把「五言二韻」的小詩單獨抽出來,編成一卷。在此之前,沒有哪一部選集把這種四句二十字的東西當作一個獨立的門類來對待。後文還要回到這一點。

收詩的總數,各本互有出入。通行的說法在七百首上下,因為版本傳抄之間篇目時有增損,具體數字不宜說死。所收作者,上起西漢,下訖編書的當代,其中南朝人佔了很大的比重,梁代宗室與東宮僚屬的作品尤其密集。蕭衍、蕭綱、蕭繹父子的詩都在其中。這不是一部退居林下的人整理舊籍的書,這是一群正在寫作的人為自己這一路寫法立的一個標準。

流傳的情形也需要交代。《玉臺新詠》在唐宋時期一直有本子流傳,但今天能見到的完整刻本都很晚。南宋有陳玉父的重刻本,其跋文記了刊刻的緣由;明代趙均據宋本覆刻,即所謂小宛堂本,向來被認為最接近舊貌。清人紀容舒撰有《玉臺新詠考異》,專門比勘諸本的異同。所以我們今天討論「《玉臺新詠》收了什麼」,嚴格說是在討論「明清以來通行諸本收了什麼」,中間隔著一千年的抄寫與翻刻。凡涉及具體篇目歸屬的爭論,都要把這層隔膜記在心裡。

書前有一篇序,通篇駢體,是徐陵的名文。序的寫法很特別:它先用大量篇幅鋪陳一位深宮女子的居處、妝飾與日常,把讀者放進一座具體的宮室裡,然後才轉到編書這件事上,說這位女子長日無聊,於是為她錄了這些詩以供披閱。序末交代成書,有「撰錄豔歌,凡為十卷典」一句(《玉臺新詠序》)。

這個宗旨的聲明,是全書最要緊、也最引起後人爭議的地方。它至少說了三件事。

第一,這部書自認所收是「豔歌」。編者並不諱言,也沒有替它找一個更體面的名目。這是一個門類的自我命名。

第二,它宣稱的讀者是女性。中國的書目裡,明確說「此書是編給女子看的」的選集,這是很早的一部。當然,序是駢文,駢文裡的人物往往是修辭的設定而非實指;這位深宮女子究竟有無其人、是不是一個虛擬的讀者形象,學界看法不一。但即便是修辭,這個修辭本身也透露了消息:在編者的想像裡,這一類詩有一個特定的接受者。

第三,它把這部書放在了「新」上。「新詠」的新,指的是當代的新作與新體,與舊本舊集相對。事實上書中收了不少漢魏舊篇,並非全是新詩;但書名標出「新」字,說明編者要強調的是自己這一代人的寫法。

還有一個說法,出自唐人筆記。劉肅《大唐新語》記載,梁簡文帝蕭綱做太子時喜歡作豔詩,境內相習成風,號為宮體,他晚年想改而來不及,於是讓徐陵編了《玉臺集》,用意是「以大其體」——把這一體的地盤做大。這條記載有兩個麻煩:一是它比成書晚了兩百多年,屬於唐人對前朝的追述;二是它自相扞格,既說蕭綱晚年後悔,又說他令人編書張大此體。後世徵引這條材料的人,有的取其「奉命而編」之意,認為真正的主持者是蕭綱而非徐陵,徐陵只是執筆;有的則認為唐人筆記不足據。學界看法不一。穩妥的說法是:這部書的成立與梁代東宮的文學趣味直接相關,至於編纂的動議出自誰、目的是否如唐人所說,證據不足以定讞。

書名「玉臺」二字的取義,也沒有定論。一說「玉臺」指後宮,或指女子的妝臺,與序中所設的讀者相應;一說取自舊籍中神仙所居之臺的說法,是一個華美的借稱;也有人從藏書之處、書閣之名上去解。諸說並存,各有引申,學界看法不一。可以確定的只是這兩個字的方向:它是華美的、室內的、與女子相關的,不是山川,不是廟堂。一部書的名字往往先於內容告訴人它想被放在哪裡,《玉臺新詠》把自己放在了閨閣與宮廷之間。

與文選並世

要看清《玉臺新詠》是什麼,最好的辦法是把它和另一部書擺在一起。

《文選》三十卷,蕭統編。蕭統是蕭綱的兄長,昭明太子,卒於中大通三年,所以《文選》的成書必在此前。兩部書出於同一個宮廷、同一代人、甚至是同一個家族的兄弟二人手中,前後相去不過十幾二十年。這在中國的選本史上是罕見的巧合:兩部日後都成為經典的大選集,幾乎同時誕生於建康。

但它們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東西。

《文選》按文體分類。賦、詩、騷、七、詔、冊、令、教、表、上書、啟、彈事、箋、奏記、書、檄、對問、設論、辭、序、頌、贊、符命、史論、史述贊、論、連珠、箴、銘、誄、哀、碑文、墓誌、行狀、弔文、祭文——一路排下來三十幾類。它要的是「文」的全貌:一個讀書人可能寫到的所有文體,這裡都有範本。蕭統在序裡交代了取捨的原則,大意是經書、諸子、史書本身不入選,因為它們的用意不在文辭;史書裡只取論贊序述一類,因為那些是有意為文的。他給入選立了一條標準,就是那句著名的「事出於沉思,義歸乎翰藻典」(《文選序》)——要經過刻意的構思,要落在文采上。

《玉臺新詠》不管文體。它只收詩,而且只收一類題材的詩。它的分卷辦法是五言、歌行、五言四句,那是形式上的編排,不是分類;真正的分類只有一條,而且不寫在目錄裡,寫在書名和序裡:這些都是寫男女之情的詩。

於是出現了一個可以直接對照的現象。《文選》的詩類下面分了二十幾個子目——補亡、述德、勸勵、獻詩、公宴、祖餞、詠史、遊仙、招隱、遊覽、詠懷、哀傷、贈答、行旅、軍戎、郊廟、樂府、輓歌、雜歌、雜詩、雜擬等等。這個子目表幾乎窮盡了當時人寫詩的各種場合:祭祀、宴會、送別、出征、遊山、懷古、傷逝、酬答。唯獨沒有一門叫作「情」,也沒有一門叫作「豔」。寫男女之情的詩在《文選》裡不是沒有,它們散在樂府、雜詩、雜擬這幾個口袋裡,作為別的類目的附帶物存在。

這就是《玉臺新詠》做的那件事:它把這些散在各處、沒有名分的東西收攏起來,給了它們一個名分,並且用一整部書來承載。

這個動作的意義,比它選了哪些詩更重要。在此之前,男女之情當然一直被寫,從《詩經》起就被寫,漢樂府裡成篇都是。但它從來不是一個「門類」。它是抒情的一種情境、比興的一種材料、或者臣子托意於君臣的一件外衣。到了《玉臺新詠》,它第一次成為一個可以單獨立目、單獨成書、單獨討論優劣的科目。中國人第一次承認:寫這件事,本身就是一件事。

從目錄學的角度看,這叫專門化。一個題材從附庸變成專門之學,通常要具備幾個條件:有足夠的存量作品,有一批持續寫作的人,有可以討論的技術標準,有人願意為它做整理。六世紀的建康四樣都有。宮廷裡有一批以文學為職業的人,他們每天在做的事就是寫這一類詩、比較這一類詩、模仿和翻新這一類詩。有產量,就會有選本;有選本,就會有標準;有標準,就成了行當。

還有一層對照值得指出。《文選》原則上不收在世作者的作品——這是選本立威的常規做法,等人蓋棺,再論定。《玉臺新詠》反其道而行,大量收當代人乃至編書時仍在朝的人的詩。這不是疏忽,是性質使然:《文選》是給「文」立典範,典範需要距離;《玉臺新詠》是給一個正在進行的寫作運動做彙編,它要的恰恰是現場感。前者面向過去負責,後者面向當下負責。

後來的命運也因此不同。《文選》成了科舉時代讀書人的必修,「文選爛,秀才半」,注家蜂起,李善注、五臣注層層疊加,成為一門學問,叫「選學」。《玉臺新詠》沒有這個待遇。它在正統的書目裡位置尷尬,歷代著錄時歸類不一,評價忽高忽低,很長時間裡靠著「保存古詩」這一條功勞才勉強站住腳。一部書選了什麼,決定了它被讀的方式;而一部只選一類題材的書,註定要連同那個題材一起被審判。這場審判持續了一千年。

賴此書而存

先把功勞算清楚。哪怕對這部書的趣味有再大的意見,有一件事無法否認:漢魏六朝的詩,有相當一批是靠它才傳到今天的。選本在中國常常兼任抄本的角色——一首詩被選進一部流傳的書裡,就等於多了一份不易失落的副本。別集散佚是常事,選本反倒結實。

最重的一筆,是《古詩為焦仲卿妻作》。這首長篇敘事詩最早著錄於《玉臺新詠》,題下有一段小序,大意說:漢末建安年間,廬江府一名小吏焦仲卿的妻子劉氏,被仲卿的母親遣歸,她自誓不再嫁,孃家逼迫,於是投水而死;仲卿聽到消息,也在庭中的樹上自縊。當時的人哀憫此事,作了這首詩。詩以「孔雀東南飛,五里一徘徊典」起頭,後世遂以此六字為俗稱。

這首詩在中國敘事詩裡的分量不必多說。要說的是它的來路:如果沒有《玉臺新詠》,我們對它一無所知。宋人郭茂倩編《樂府詩集》,把它收在雜曲歌辭裡,題作《焦仲卿妻》,文字與《玉臺》本互有出入,但那是轉錄,源頭仍在這裡。一部被後世指為專收豔歌的書,保住了漢語中最長的一首寫夫妻死別的敘事詩。這是個不小的諷刺,也是個提醒:題材的名聲與作品的分量,並不總是一件事。

關於這首詩的寫作年代,學界看法不一。有人相信題序所說,認定它是建安時的作品;有人指出詩中的語彙、名物與句法帶著六朝的痕跡,主張它至少經過後人的整理增潤,甚至乾脆是六朝人的手筆。這場爭論從近代起一直沒有結論。但爭論的雙方都得先站在《玉臺新詠》上說話——連懷疑它的人,懷疑的材料也是這部書給的。

第二筆是秦嘉與徐淑。秦嘉是東漢人,其妻徐淑,兩人的贈答之作賴《玉臺新詠》保存。書中題下有小序交代原委,大意是秦嘉在郡中任職,將要奉命上京,而妻子正病居孃家,夫妻不得面別,於是寫詩相贈。漢代夫妻之間往還的詩,存世寥寥,這一組是最完整的一份。它的價值不在辭采,在於它是一份實物:證明在東漢,一個丈夫會為一次不能當面告別的出差寫詩給妻子,而妻子會寫詩回他。

第三筆關係到《古詩十九首》。這十九首在《文選》裡不著撰人,李善作注時也說這些詩都稱作古詩,大概是不知道作者。而《玉臺新詠》把其中九首題在枚乘名下。枚乘是西漢初年的辭賦家,若此說成立,古詩的年代要提前一大截。後世多不信這個歸屬,理由是詩中所見的時代氣息與西漢初年不合;但這條著錄本身是有用的,它保存了另一個傳承系統的說法。校勘學上,一條錯誤的舊著錄也是證據——它至少告訴我們,在六世紀,關於這批詩的來歷,流傳著不止一種講法。

類似的例子還有一些。班婕妤名下的團扇之作,《文選》繫於她名下,但李善注裡已經徵引舊說,指出這首詩的作者古有異說;鍾嶸《詩品》論到班姬,也舉這一篇。今人對其真偽多有懷疑,學界看法不一。《塘上行》一篇,歷代諸書所題更是不一,有屬曹操的,有屬曹丕的,有屬甄后的。這類歸屬的分歧,恰恰要靠把《玉臺新詠》《文選》《樂府詩集》三書擺在一起才能看清楚:同一首詩,在三部書裡可能篇題不同、作者不同、字句不同。校勘家做的事,就是從這三條互不相同的線裡推出哪一條更近於原貌。少了任何一條,判斷就沒有支點。

所以《玉臺新詠》的文獻價值有兩層。淺一層是保存:有些作品別處沒有。深一層是參照:有些作品別處也有,但文字與《玉臺》不同,這個「不同」本身才是可用的東西。清人纂修《四庫全書》,在這部書的提要裡給的評價大致就落在這兩層上,說它雖然所錄多是綺羅脂粉之詞,但去古未遠,其中不少篇章為各家別集所無,可以據以考見舊貌。這個評價很準:四庫館臣並不喜歡它的趣味,但承認它的用處。文獻學的判斷可以和審美的判斷分開,這是清代學者留下的一個好習慣。

還有一層功勞,屬於南朝的女性作者。鮑照的妹妹令暉,鍾嶸《詩品》提到她有才思,詩寫得清巧;她的作品今天能讀到的,主要靠這部書。徐悱的妻子劉令嫻,同樣如此。此外尚有數位南朝女子的詩篇,也是經由《玉臺新詠》才存留下來。一部被認為把女子當作觀看對象的書,同時也是保存女子自己寫的詩最多的一部六朝選集。這個雙重身份不能簡單地折算成褒或貶,但它是事實,後文談到代言問題時還要用到。

綺靡與亡國之音

接下來是一千年的爭論。要看懂爭論,先得把幾個詞的本義弄清楚,否則讀古人的評語會讀錯方向。

「豔」。《說文解字》釋「豔」為「好而長也」,本義指容色盛美,兼有體格豐碩之意。《左傳·文公十六年》說到公子鮑,用了「美而豔」三字,那是形容一個男子的相貌。可見「豔」起初是個中性偏褒的字,說的是好看,且是好看得有分量。它後來才逐漸專用於男女之事,再後來才帶上輕薄的意思。所以徐陵序裡說「豔歌」,在當時未必等於後世所理解的「淫辭」,那更接近於說「寫得好看的、關於容色與情愛的歌詩」。

「綺靡」。這兩個字出自陸機《文賦》:「詩緣情而綺靡,賦體物而瀏亮。典」在陸機那裡,這是一個正面的界定:詩是由情而發的,因此文辭要細密華美;賦是摹寫事物的,因此要清朗明亮。「綺」是有文的絲織品,「靡」是細。合起來指質地的精細,不含貶義。可是從六朝末年起,「綺靡」被抽出來當作一頂帽子,專門扣在他們不贊成的那一路詩上。一個詞從技術描述變成道德指控,中間沒有發生任何字義上的必然演變,只發生了一次立場的轉移。讀古代文論時,這種詞很多,要格外當心。

「宮體」。這個名目產生於當時,不是後人追加的。《梁書》記蕭綱好作詩,說他的詩「傷於輕豔」,當時人稱為宮體。同書記徐摛,說他作文喜歡求新變,不守舊體,東宮的人都學他,宮體這個名號就從這裡起來的。兩處記載對源頭的歸屬略有不同——一處歸到太子身上,一處歸到他的僚屬身上。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宮」指的是東宮,這個名目一開始就是就產地而言,是外面的人給裡面的人起的標籤,而且從一起頭就帶著保留。「輕豔」二字是《梁書》的判語,不是當事人的自述。

批評從隋代就開始了,而且一上來就很重。隋文帝時,李諤上書請求整頓文風,其中有兩句流傳極廣:「連篇累牘,不出月露之形;積案盈箱,唯是風雲之狀。」(《隋書·李諤傳》)他說的是整個南朝的文風,指其只在景物辭藻上打轉,與政教無關。這是從實用與治道的角度發難。

唐初修前代史的人接著往下追。《隋書·經籍志》的集部後序裡有一段論梁代文風的話,說蕭綱在東宮時也好作詩,辭句清巧,但所寫不出於衽席之間,雕琢的心思都用在閨闈之內;後生好事之徒競相仿效,朝野紛然,號為宮體,流宕而不能止,一直到亡國。這段話把三件事捆在了一起:題材的狹窄、技巧的精緻、王朝的覆滅。「亡國之音」這個說法,從此就貼在了這一路詩上。《周書》裡論王褒、庾信的那篇傳論,以及《隋書》的文學傳序,也都有大意相近的話,說大同以後雅道淪喪,爭相追逐新巧。

這個批評的邏輯需要拆開看。它其實包含三個不同性質的判斷,被壓縮成了一句話。第一個是題材判斷:這些詩只寫男女之情,範圍太窄。第二個是風格判斷:辭句過於雕琢,失去了渾厚。第三個是歷史因果判斷:這樣的詩風導致或至少伴隨了國家的敗亡。前兩個可以討論,第三個是最可疑的——梁的覆亡有它自己的原因,侯景之亂、宗室相攻、外部壓力,一樁樁都在史書裡寫著,把它歸到一批詩上,是把複雜的事情做成了簡單的因果。但唐初修史的人有他們的現實用意:新朝要與前朝的作風劃清界限,文風整頓是政治整頓的一部分。史論從來不只是文學批評。

到了近世,評價開始翻轉。一個方向是文學史的重估:既然承認文學有自身的歷史,那麼齊梁的詩就不該只用政教標準來衡量,它在形式上的推進是可以單獨計量的。清末民初治中古文學史的學者,對南朝文風的態度已經比唐宋人平允得多,注意到那一段是技術積累期。另一個方向更曲折,是聞一多的《宮體詩的自贖》。他並不為宮體辯護,措辭相當嚴厲,把那一段看作一次沉淪;但他指出這條路自己走出了出口,到劉希夷、張若虛手裡翻轉過來,《春江花月夜》被他稱為「詩中的詩,頂峰上的頂峰」。這個說法的要害在於「自贖」二字:他承認了一件事——唐詩的高處,是從這條被罵的路上長出來的,不是繞過它長出來的。

於是同一部書面前,站著三種立場。道德批評說它誨淫,與治亂相關;文學史評價說它是技術演進的一環,功過要分開算;文獻學評價說它保存了別處沒有的東西,這一條功勞與前兩者無關,獨立成立。這三種立場用的不是同一套尺度,所以它們的結論並不真正衝突,也不能互相取消。爭論持續了一千年而沒有結果,一半的原因就在這裡:吵架的人各拿各的尺子。

本書在這裡的立場需要說明。這一章處理的是這些詩如何寫、寫了什麼、被誰保存、經過哪些手才到今天,不代任何一方作道德裁決。理由不是迴避,是分工:判斷一部書是否傷風敗俗,需要一套價值前提,而價值前提是隨時代變的;考訂一部書的年代、體例、異文與影響,用的是可以核對的證據。後者做紮實了,前者的討論才有對象。一部書連收了什麼、缺了什麼都沒弄清楚,談不上審判。

被指為浮豔的實驗室

現在說技術,這是這一章真正要落實的地方。

被後世指為浮豔的那一百年,恰好是漢語詩歌史上技術密度最高的一百年。四件事在這段時間裡定型,而這四件事後來全部被唐詩接收。

第一件是聲律的自覺。漢語有聲調,這件事一直存在,但把它作為一個可操作的規則提出來,是齊梁人做的。南齊永明年間,周顒撰《四聲切韻》,把漢語的調類歸納為四聲;沈約、謝朓、王融等人把四聲引進詩的寫作,講究一句之內、兩句之間的高低相間,講究避免幾種聲調上的毛病,後世概括為「四聲八病」。《南史》記這件事,說沈約等人的文章都用宮商,以平上去入為四聲,據此制韻,增減不得,當時人稱為「永明體」。沈約自己在《宋書·謝靈運傳論》裡說得更清楚,大意是要讓宮羽相變、低昂互節,前面一處用了浮聲,後面就得配一個切響。

這是一次真正的發現。在此之前,詩的音樂性靠的是入樂歌唱和自然語感;在此之後,一首不入樂的詩,僅靠字的排列就能在讀的時候產生固定的抑揚。它把音樂從外部搬到了文字內部。唐代律詩的平仄格式,就是從這套規則裡篩選、簡化、定型出來的。

第二件是對偶的精細化。對偶在漢賦裡已經很成熟,但那是句式上的整齊。齊梁人往下做,把對仗拆到字與字的層面:名物要對名物,顏色要對顏色,方位要對方位,動作要對動作,還要顧及聲調的相反。初唐上官儀總結出「六對」「八對」的名目,把對仗分成若干種類型,那是給一門已經成熟的手藝編寫規範,規範的來源在南朝。杜甫後來說自己「頗學陰何苦用心」(《解悶》),說李白的句子往往像陰鏗(《與李十二白同尋範十隱居》)——陰鏗、何遜都是梁陳之際的人,杜甫承認自己在句法上的師承在那裡。

第三件是詠物與寫景技術的成熟。宮廷詩人寫一枝花、一件樂器、一場雨、一個人的動作,要求窮形盡相,在二十個字或四十個字裡把對象說準。這種訓練看起來瑣碎,實際效果是把漢語的描寫精度整體提高了一級。名物的辨析、色彩的層次、光線與時刻的區分、動作的分解——這些能力不是憑空來的,是靠成百上千首詠物詩磨出來的。唐人寫景之所以能又準又省,是因為工具已經被前人打磨好了。

第四件是五言四句這個形式的錘鍊。這正是《玉臺新詠》第十卷的內容。四句二十字,是南朝樂府民歌裡常見的規模,文人拿過來反覆寫,寫成一種獨立的體式:起得快,轉得急,結在一個不說破的地方。它的難處在於短——沒有鋪墊的餘地,全靠一個轉折支撐。齊梁人寫了大量這樣的小詩,唐人接過去,加上已經定型的聲律,就是五言絕句。李白有《玉階怨》,而這個題目南朝已經有人用過;唐人寫閨怨的名篇,題目、情境、人物設定,大半能在《玉臺新詠》裡找到前身。王昌齡那首「閨中少婦不知愁」,從體式到寫法都在這條線上,只是他在最後一句上翻出了別人沒翻出的一層。

把這四件事放在一起看,結論就出來了:那一百年是格律的實驗室。而實驗室之所以能成立,恰恰因為題材輕。寫郊廟、寫述德、寫獻詩,作者不敢在形式上亂動,一動就是失禮;寫一個女子的妝臺和一把團扇,沒人來管你怎麼排字。技術上的冒險需要一塊不承擔重大意義的地方來試。歷史上這樣的事不止一次——最講究的手藝常常先長在最不要緊的題目上,等長成了再去幹重活。唐人拿到手的,是一套在閨閣題材上試驗成熟的工具,他們用它去寫邊塞、寫離亂、寫社稷。

這不等於說代價不存在。技術走在內容前面,必然帶來空轉:同一個情境被寫了幾百遍,字面越來越精,可說的越來越少;作者的注意力從「有什麼要說」轉到「怎麼說得比上一個人巧」。齊梁詩裡確實有大量這樣的作品,讀多了會膩,唐宋人的厭煩不是無理取鬧。這是專門化的賬單:一個題材一旦變成行當,從業者比拼的就是手藝而非見識。兩面都得記上。

代人開口

還有一件事必須老實說,因為它是這部書的結構,不是它的瑕疵。

《玉臺新詠》裡題為女子所作的篇章,數量不算少,但其中很多的歸屬歷來有爭議。班婕妤名下的一篇,前面已經說過異說古已有之。漢魏之際的幾首,諸書所題各異。至於南朝那幾位,鮑令暉、劉令嫻,其人可考,其詩有別的記載可以印證,比較可靠。總體而言,越早的越可疑,越近的越可信,這符合文獻流傳的一般規律:遠的東西容易被追加一個作者。

而更普遍的情形是另一種:男性作者寫女子的口吻。這在書中佔的比重遠大於女子自作。一個男人以一個女子的身份說話,說她的等待、她的獨處、她的怨——這就是「代言」。

這個傳統的來路很長。《詩經》裡那些棄婦之詞,作者不可考,性別也無從確指。到屈原,以男女之情喻君臣之義,成了一個可以反覆使用的結構:君王是那個不來的人,臣子是那個等待的人。曹丕的《燕歌行》寫思婦,開頭「秋風蕭瑟天氣涼,草木搖落露為霜典」;曹植的《七哀詩》寫「上有愁思婦,悲嘆有餘哀典」,末了歸到「君懷良不開,賤妾當何依典」,歷來解者都認為他是借棄婦說自己被兄長疏遠。所以代言最初是有政治功能的:一個不能直說的男人,借一個女人的處境把話說出來。

到了南朝,這個功能大半脫落了。代言變成一件純粹的技藝:題目上標一個「代」字、「擬」字、「詠」字,作者就進入一個角色,比賽誰寫得更像、更細、更新。它不再是不得已的迂迴,而是主動選擇的練習。這個轉變是這一路詩成為「行當」的關鍵一步——當托喻的必要性消失,剩下的就只有技術了。

後果要分兩面說。技術上的收益是明確的:代言迫使作者去做外部觀察和心理揣摩,去構造一個不屬於自己的處境。詩歌因此發展出大量關於室內、器物、時刻、動作的精確寫法,也發展出一種以情境代替陳述的手法——不說她在想念,只說燈滅了、扇子放下了、簾子沒有捲起來。這是中國詩最重要的技巧之一,它的成熟就在這一段。

問題也同樣明確:被寫的那個人沒有聲音。代言寫出來的女子,情感是被規定好的——等待、怨、思念、被棄,幾種姿態循環使用,其餘的經驗一概不出現。她不為別的事情煩惱,不做別的事情,不老,也很少憤怒。這不是對某個具體女子的記錄,是一套可供欣賞的模板。而模板一旦成型,就會反過來規定人們如何想像這件事。

要注意的是,這個觀察並不需要藉助現代的概念才能成立。後人論詞時就有過類似的話,指出詞裡多的是男子模擬女子的口吻,講的正是同一個結構。六朝人自己沒有這套語彙,他們的分類是「豔」與「雅」、「新變」與「舊體」,用今天的詞去審判他們容易痛快,但會錯過他們實際在做的事。反過來,因為古人沒這麼說過就裝作看不見這個結構,同樣不誠實。老實的做法是:把結構說清楚,把它帶來的技術進步和它造成的遮蔽一併列出,不替任何一方掩飾。

還有一層值得留意。正因為男性代言與女性自作用的是同一套語言、同一批意象、同一種口吻,後人才常常分不清哪首是誰寫的——那些歸屬爭議有相當一部分就是這麼來的。這件事本身是個證據:到六世紀,寫這種詩已經有了一套公共的規範,規範強到可以覆蓋作者的性別。手藝一旦標準化,個人的痕跡就變淡了。

從處境到題材

回到全書追的那條線。

「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說「吾何愛一牛」,那個愛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也是這個意思。捨不得的是什麼,就是愛的是什麼。前面許多章講的都是這件事在具體處境裡的樣子:一次不能挽留的告別,一件不肯交出的器物,一個不能再見的人。

《玉臺新詠》標記的是一個轉折。到六世紀,這件事不再只是處境,它成了題材。

分別在哪裡?處境是遇上的,題材是選定的。處境裡的人先有那件事,然後不得不說;題材裡的人先有要寫的意願,然後去找一件事來寫。前者的詩因事而起,後者的詩因體而作。《古詩為焦仲卿妻作》屬於前者——它記的是一樁具體的死。梁代東宮裡那些詠妝臺、詠羅衣、詠獨宿的詩屬於後者——它們練的是一門手藝。

一件事變成題材,就會有它的配套:有專門的選集(這部書),有公認的技術標準(聲律、對偶、詠物的精度),有一批以此為業的人(東宮的文學侍從),有名目(宮體),有批評(輕豔),也有市場(宮廷)。這是一門行當成立的全部要件。六世紀之前,寫男女之情的詩散在各處;六世紀之後,它有了自己的地址。

代價前面已經說過:處境是不可複製的,題材是可以量產的。可量產的東西會貶值。唐初的人厭惡齊梁詩,理由不全是道德的,也有審美的疲勞在裡面。但他們厭惡的同時,把那套工具全盤接收了下來——罵歸罵,格律照用,句法照學,題目照寫。這是文學史上很常見的一種繼承:口頭上切割,手上照搬。

《玉臺新詠》最要緊的價值,也許不在它選了哪些詩,而在它證明了一件事:到那個時候,「捨不得」這件事已經積累到需要一部專書來收納的程度。三千年裡,它先是一個動作,然後是一種處境,到這裡成了一個門類。此後一千多年,唐詩宋詞元曲明清小說,寫這件事的人都在這個門類裡工作,無論他們是否知道這個門類是誰開的。

最後落在一處具體的地方。這部書為《古詩為焦仲卿妻作》加了一段小序,交代事情的來龍去脈,末了一句的大意是:當時的人哀憫這件事,於是作了這首詩。這兩個動作之間的距離,就是這一章講的全部內容。先有人傷之,然後有人為詩。到六世紀,第二個動作已經有了自己的十卷書;而第一個動作,還是那個最古老的意思——捨不得。

第一百一十八章 詠物

一個題目的誕生

南朝人的詩題裡,忽然多出一大批以「詠」字打頭的題目。詠燈,詠燭,詠鏡,詠扇,詠屏風,詠席,詠筆,詠硯,詠落梅,詠新燕,詠水,詠煙,詠雪,詠早梅,詠池上梨花,詠階前竹。一件東西被單獨拈出來,請到臺前,一首詩從頭到尾只說它,說完了就收。這在此前的詩史上沒有過這樣的規模。

要先把「沒有過這樣的規模」講清楚,否則容易誤會。《詩經》裡當然到處是物。關雎的雎鳩,桃夭的桃花,蒹葭的蘆葦,采薇的薇菜,都是物。但那些物是引子,是起頭的一句,說完就讓位給人事:桃之夭夭是為了說之子于歸,蒹葭蒼蒼是為了說所謂伊人。物在《詩經》裡是門檻,不是屋子。漢賦裡的物就重得多了,一篇寫簫的賦能寫幾百上千字,從竹子長在什麼樣的山谷寫起,寫到伐竹,寫到制器,寫到吹奏時的聲音,寫到聽的人如何動容。這是本書第六十三章說過的「體物」。但漢賦的體物是大工程,是鋪天蓋地地圍住一件東西,用盡所有的詞把它裹起來。南朝人做的是另一件事:他們把這個大工程縮小到八句、十句,有時只有四句,二十個字。縮小之後,它變成了一種可以隨時做、人人做、天天做的功課。

規模有多大,今天其實不好精確統計,因為南朝詩的存亡本身就是一筆糊塗賬。今天能看到的南朝詩,大半不是靠詩人自己的別集傳下來的,而是靠兩類書撿回來的。一類是選本,最重要的是南朝陳人徐陵編的《玉臺新詠》。一類是類書,最重要的是唐初歐陽詢等人奉敕編的《藝文類聚》和稍後徐堅等人編的《初學記》,宋代李昉等人編的《文苑英華》也保存了一部分。類書按事物分部,天象一部,歲時一部,地理一部,人事、服飾、器物、草木、鳥獸各成一部,每一部之下先引經史子集的說法,再抄若干篇詩賦。這種編法對詠物詩特別友好——一首《詠燭》,天生就該待在「火」這一部裡;一首《詠扇》,天生就該待在「服飾」或「雜器物」裡。於是大量原本可能散佚的小詩,因為題目裡有一件具體的東西,被類書當作某個詞條的例證收了進去,僥倖活了下來。

僥倖活下來是要付代價的。類書為了省篇幅,常常只抄一首詩的中間四句或六句,把首尾砍掉;有時把兩首詩抄成一首,有時把一首詩的後半截安到另一個作者名下。同一首詩,在《藝文類聚》裡題作甲,在《初學記》裡題作乙,在《文苑英華》裡又題作丙,這種情形在南朝詩裡比比皆是。明人馮惟訥編《古詩紀》、清人嚴可均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今人逯欽立編《先秦漢魏晉南北朝詩》,做的都是把這些碎片重新拼合、比對異文、考訂作者的工作,而三家的結論並不一致,逯欽立書中大量的按語正是在處理這類分歧。所以本章下文談到具體作品時會格外小心:凡涉及某一首詠物詩究竟是誰寫的、題目原本作什麼、是否為後人誤題,一律說明學界看法不一,不替古人做判決。要談的是這套寫法本身,而寫法是不會被抄錯的。

可以確定的是這件事的社會形態。南朝的詠物詩大量產生於聚會。文人在一處,或在王府,或在寺院,或在別墅,主人出題,眾人分詠。有時是分題:一人一物,你詠燈我詠燭他詠箸。有時是同詠:一桌人詠同一件東西,比誰寫得巧。有時是限韻:先定下幾個韻腳,各人在這幾個字上做文章。今存南朝詩題裡那些「同某某詠某物」「奉和詠某物」「賦得某物」的字樣,就是這種場合留下的痕跡。「賦得」二字後來影響極大:它本指分題拈得某題而作,唐代的科舉試帖詩,題目前頭幾乎一律冠一個「賦得」,一直沿用到清末。也就是說,南朝人在酒席上玩出來的這個格式,後來變成了國家考試的題型。這中間的具體演變過程,學界的說法並不完全一致,但這條線索本身是清楚的。

參加這種聚會的,上自帝王,下至僚屬。梁代蕭衍、蕭統、蕭綱、蕭繹父子兄弟身邊各聚著一批文人,沈約、江淹、何遜、吳均、王筠、劉孝綽、庾肩吾、徐摛、徐陵、庾信這些名字反覆出現在同一批詩題裡。寫詠物詩是這個圈子裡的日常,近乎一種社交禮節,也近乎一種資格考試:你能不能在一炷香的工夫裡,把一樣人人都見過的東西寫出一句人人沒想到的話來。寫得出,你就在這個圈子裡;寫不出,你就只能坐著聽。

這一點很要緊。詠物詩不是某個天才偶然的發明,是一代人集體的、反覆的、帶競賽性質的練習。練習的內容是什麼呢?表面上是練眼睛——把一件東西看得比別人細。實際上練的是另一樣本事,那樣本事要到本章後面才說得清楚。

詠與賦

先把幾個字說清楚。

「詠」,《說文解字》:「詠,歌也。從言,永聲。」又說這個字有一個從口的或體,寫作「詠」。今天通行的簡體只留下從口的這一個形。「永」是長的意思,本義與水流的長有關,聲符兼義:詠就是把話拉長了說。《尚書》裡那句「詩言志,歌永言」,說的正是同一件事——把要說的話拖長,就成了歌。所以「詠」這個動作,本來的重心不在寫,在發聲,在把一句話在口腔裡延長、盤旋,讓它比日常說話多待一會兒。

這個字義的底色,對理解詠物詩有用。詠物不是「記錄一件東西」,是「對著一件東西把嗓子拉長」。記錄求準,詠求久。你對著一盞燈把話拉長,那盞燈就在你的聲音裡多存在了一會兒。後面會看到,這個「多存在一會兒」正是全部關節所在。

「赋」,《說文解字》:「賦,斂也。」本義是徵收,是把散在各家各戶的東西聚攏起來交上去。由征斂引申為分佈、鋪陳,是很自然的一步——徵收要一戶一戶地過,鋪陳要一件一件地數。《詩》的六義裡有賦、比、興,宋人朱熹解釋賦是把事情鋪開來直說,這是後起的通行說法,但方向沒錯。劉勰在《文心雕龍·詮賦》裡給出的定義更貼切:「賦者,鋪也;鋪採摛文,體物寫志也。典」鋪開文采,體察外物,寫出心志——這十個字幾乎就是詠物詩的施工圖,只不過劉勰是在說賦。

「體物」這兩個字最關鍵,它出自陸機的《文賦》:「詩緣情而綺靡,賦體物而瀏亮。典」這是中國文學批評史上被引用得最多的句子之一。陸機在這裡把詩和賦分了工:詩從情出發,賦從物出發。「體」在這裡不是名詞,是動詞,是設身處地地貼上去。體物就是貼著東西寫,寫到那件東西的紋理、脾氣、分量都從字裡透出來。「瀏亮」是清朗明澈的樣子。

有意思的是南朝人後來做的事,恰恰是把陸機分開的這兩半重新粘在一起。他們用賦的辦法(體物)寫詩的東西(緣情),或者反過來說,他們在一首只有八句的小詩裡,同時完成體物和緣情。陸機說詩緣情、賦體物,南朝的詠物詩偏偏是「詩體物」。這不是對陸機的反叛,更像是把漢魏以來兩條分開的手藝合成了一條。這條合流的線,是本章要追的第一條線。

「綺靡」這個詞後來引出了一樁公案。綺,本義是有斜紋的絲織品,《說文》歸在糸部,是織物名。用來說文章,就是文采繁密如織紋。陸機說詩「綺靡」,究竟是褒是貶,唐人李善注《文選》時把它解作精妙之言,是當褒義講的;但後世不少人把「綺靡」讀成輕浮華麗,拿它當齊梁文風的罪狀,反過來怪陸機開了壞頭。這一點學界的爭論至今沒有定論,讀古人評語時要留心:同一個字,在不同的年代裡正負號是會翻轉的。

與「綺」一組的評價用語,還有「巧」和「工」。這兩個字在南朝的詩評裡出現得極密。鍾嶸的《詩品》評人,動輒用「巧」字。巧的本義是技藝精熟,《說文》訓為技,與拙相對;工的本義是工匠的曲尺一類器具,引申為擅長、精細、合規矩。在南朝,說一句詩「巧」,說一聯對「工」,是很高的褒獎,意思是:這個地方做得嚴絲合縫,別人做不到。要注意的是,「巧」和「工」都是工匠系統裡的詞,不是道德系統裡的詞。用工匠的標準評詩,本身就是南朝文學的一個特徵,也是後來被人詬病的把柄——批評者的意思是,你們把詩當活計做了。

還有一個詞是「形似」。劉勰《文心雕龍·物色》說得很直白,大意是近世以來的文章以形似為貴,寫風景要窺探到它的情態,寫草木要鑽研到它的形貌。形似就是像,就是寫出來的字和外面那件東西對得上。這是南朝人最引以為豪的能力,也是他們最容易被攻擊的地方:像,然後呢?

《物色》篇裡那幾句話,是理解這一整代人的鑰匙。劉勰說,一年裡有各樣的物,每樣物有各樣的容態;人的情隨物而變,文辭隨情而發。他又說,作文的人描摹氣象、圖畫形貌,要隨著外物的樣子婉轉變化;鋪排色彩、附著聲音,也要跟著自己的心來回徘徊。這兩句合起來,說的是一件雙向的事:一邊是物的樣子在牽著筆走,一邊是心在跟著來回。劉勰還舉了兩個例子,說「灼灼」這兩個字狀出了桃花的鮮豔,「依依」這兩個字盡出了楊柳的樣貌——都是《詩經》裡的成句,被他拿來當形似的祖師爺。他給出的結論是:情和貌,都沒有漏掉。

鍾嶸在《詩品序》開篇說的是同一件事的另一半:氣動了物,物感了人,於是性情搖盪,表現為舞和詠。這句話把順序講清楚了:先有物動人,才有人詠物。詠物詩看起來是人在擺佈物,鍾嶸提醒的是,一開始是物先碰了人一下。

所以在南朝人自己的理論裡,詠物從來就不只是描摹。他們清楚地知道有一個來回:物碰人,人應物。問題在於,寫得多了以後,這個來回會不會被簡化成單程——只剩下人在擺佈物,那一下最初的碰觸沒有了。這是本章後面必須交代的賬。

三段與一轉

現在來看這套寫法是怎麼運作的。

一首典型的南朝詠物小詩,長度多在四句到十句之間,以五言八句最常見。它的內部結構相當穩定,穩定到幾乎可以畫成圖。

第一步是安置。開頭一兩句交代這件東西的來歷、產地、材質或所在。寫扇,就從織成扇面的那匹絹說起,那匹絹又從哪一州產來;寫竹,就從它長在階前還是長在池邊說起;寫燈,就從燈盤的形狀或者點燈的時刻說起。這一步的功能是把物放到一個位置上,讓它有出身,有座標。漢賦寫物也是這麼開頭的,從竹子長在什麼山谷寫起——這一節是從漢賦那裡整塊繼承下來的,只是從三百字壓成了十個字。

第二步是描形。寫它的樣子:形狀、顏色、紋路、光澤。這一步要求準確,要求別人一讀就點頭說「是這樣」。劉勰所說的「形似」,主要指的就是這一步。這裡的技術含量比看上去高:一件人人日常見到的東西,恰恰最難寫,因為熟視無睹,找不到下手的角度。南朝人的辦法是找它的邊緣狀態——不寫燈亮時的樣子,寫它將滅未滅時的樣子;不寫雪落滿地的樣子,寫它落在水上隨即化掉的那一瞬;不寫梅開,寫梅落。邊緣狀態裡含著變化,變化才有可寫的東西。這是一個很實用的發現,後世凡寫物之工者,幾乎都從這裡下手。

第三步是摹態。形是靜的,態是動的:它怎麼搖,怎麼顫,怎麼隨著風、隨著火、隨著人的手改變自己。這一步開始出現動詞和擬人。燈被說成「守」著人,竹被說成「讓」出一條路,落花被說成「趁」著風。到這裡,物已經有了脾氣。

第二步和第三步通常各佔一聯,兩聯之間對偶。對偶在這裡不是裝飾,是一種認識方式。兩句相對,等於逼著作者把同一件東西同時從兩個角度看:上一句寫它的白,下一句就得寫它的圓;上一句寫它在風裡,下一句就得寫它在月下。對偶的格律要求越嚴,觀察被切分得越細。南朝的聲律講究——沈約等人所倡的四聲之說,《宋書·謝靈運傳論》裡那段大意是說一篇之中音韻要各各不同、兩句之間的輕重要彼此相反的話,正是這種切分的另一面。至於後世所傳「八病」的名目,不見於沈約本人現存文字,完整的記載要到唐宋人的書裡(如日本僧空海所編《文鏡秘府論》)才見到,其是否為沈約所定,學界看法不一。但無論細則如何,永明以來對聲與對的苛求,客觀上把詩人的注意力磨得極細,這一點沒有爭議。

第四步,也就是最後一步,是轉。

這是詠物詩的機關所在。前面三步都在物上,寫得越貼越好,越像越好。到最後一句或最後一聯,忽然出現一個人——通常是「誰」「君」「妾」「客」「主人」,或者一個人的動作:誰在看,誰不在了,誰曾經用過它,誰明年還會不會來。物被這一句從它自己的世界裡拽回到人的世界,整首詩的重量在這裡一次落地。

這一轉的力學很值得拆開看。前三步積累的是「準確」,最後一步兌現的是「關係」。準確本身不動人,動人的是準確之後突然的歸屬。一盞燈寫得再像,也只是一盞燈;但如果最後一句說這盞燈今夜是為誰點的、或者點了卻沒有人回來,那麼前面所有關於燈芯、燈膏、燈影的細緻描寫,就一次性地變成了那個人的分量。物越寫實,這一轉就越重——因為讀者已經在前面幾句裡承認了這件東西的真實,那麼附在它上面的感情也就跟著真實起來。這是一個很樸素但極有效的說服機制:先讓你相信物,再讓你相信情。

反過來說,這一轉也是最危險的地方。它是可以套用的。一旦發現「末句歸人」是萬能的收法,作者就可以在任何一件東西後面接上一個人,不管這件東西和這個人有沒有真的關係。技術一旦可複製,就會被複制到濫。本章後面要說的賬,正是從這裡開始記的。

燈與燭

要談詠物,就得先把物本身弄清楚。名物不實,讀詩就會讀錯方向。先說最常被詠的兩樣:燈和燭。它們在今天幾乎是一個詞,在古代是兩樣東西。

燈的祖先是豆。《爾雅·釋器》:「木豆謂之豆,竹豆謂之籩,瓦豆謂之登。典」豆是一種高腳的盛食器,上面一個淺盤,下面一根柱,柱下一個圈足。照明用的器具借了這個形狀,也借了這個字,寫作「登」;用金屬做的寫作「鐙」,《說文解字》金部裡「鐙」與「錠」互訓。從火的「燈」是後起的寫法。學界一般認為,先有豆形的照明器,後有專門的字。

燈的用法是這樣的:盤裡盛油——早期多用動物的脂膏,後世植物油漸多;盤中或盤沿立一枚燈炷,用麻蒸、葦心或棉線一類容易吸油的東西搓成;點著炷頭,油順著炷往上吸,火就穩定地燒在炷尖上。油燒完了叫「膏盡」。炷燒久了,前端結成炭,光會變暗變紅,這時要用一根細籤把炷往外挑出一點,或者把結炭的部分撥掉,光立刻回亮——這個動作叫「挑燈」。「挑燈」這個詞在後世的詩詞裡出現無數次,很多今人讀了以為是把燈舉起來,其實是撥燈芯。挑燈是一個需要俯身、湊近、專注的小動作,所以它天然帶著夜、帶著獨處、帶著「還不睡」的意思。燈炷燃結的疙瘩俗稱燈花,民間以為是吉兆;舊題漢劉歆撰、而學界多認為出於後人之手的《西京雜記》裡,就錄有一條大意是燈花預兆得財的俗諺。

燭不一樣。先秦的燭不是今天的蠟燭,是火炬。用葦、麻一類的材料束成一把,浸上油脂,點著了拿在手裡,或者插在架上,或者立在庭中。庭中立的大火炬叫庭燎。《禮記·曲禮上》有「燭不見跋」一句,跋指燭的根部,舊注的意思是:待客時不要讓燭燒到只剩根部還不換,那是失禮。學界對「跋」的具體所指有小的分歧,但禮意是明白的——燭是要不斷更換的,一支燒完接一支,它計量著一場聚會的長度。

蜜蠟做的燭出現得較晚,其普及的時代學界看法不一,一般認為漢魏之際已有而甚貴,南北朝漸多,仍屬奢侈品。蠟燭與油燈最要緊的差別有兩處:一是它自己站著,不需要一個盤子托著油;二是它會流。蠟液順著燭身淌下來,凝成一道一道的痕,這個物理現象後來被詩人抓住,說成燭在流淚。這個比喻唐人用得最熟,在南朝是否已經成型、最早的確切用例出於何篇,學界看法不一,本書不作斷言。但可以確定的是,取譬的物質基礎在這裡:油燈不會流淚,因為油都在盤子裡;只有立著燒、自身消耗的燭,才會一邊亮一邊淌。燭芯燒過後結成的花要用剪子剪去,所以是「剪燭」;燈要挑,燭要剪,兩個動作分得很清楚。

於是兩樣東西在詩裡的位置也就分開了。燈是低的、靜的、長夜的、家常的,它的悲劇是油會盡;燭是高的、明的、有儀式感的、有客人的,它的悲劇是自己在燒掉自己。詠燈的詩多寫守,詠燭的詩多寫耗。這不是詩人任意的分派,是器物的形制先決定的。

鏡屏簟扇

再看幾樣。

鏡。古鏡是銅錫鉛的合金,即青銅;含錫比例高則色偏白,也偏脆。背面鑄紋飾與鈕,正面是照人的一面,通常略作凸弧,為的是在有限的直徑裡收進整張臉。要緊的是:銅鏡剛從模子裡出來時是不能照人的,得磨。《淮南子·修務訓》說得很清楚:「明鏡之始下型,矇然未見形容;及其粉以玄錫,摩以白旃,鬢眉微毫可得而察。」白旃是白氈,用來揩磨;玄錫究竟是什麼,學界看法不一,一說是錫汞合劑即所謂水銀膏,一說是黑色的錫粉,尚無定論。而且鏡不是磨一次就夠,用久了會昏,要重磨。於是歷史上有一門專門的手藝和一群走街串巷的磨鏡人;舊題漢劉向撰、學界多認為並非劉向所作的《列仙傳》裡,就有一位以磨鏡為業的仙人的故事。

鏡的詩學性質很特別:它自己沒有內容。一面磨好的鏡,無人照時是一片空亮。它的內容完全依賴於有沒有人站到它前面來。所以詠鏡的詩,那個「最後一轉」幾乎是被物本身逼出來的——寫完了鏡的圓、鏡的光、鏡背的花紋,下一句只能問:照的是誰。鏡是所有器物裡最不容許作者停在物上的一種。

屏風。《說文解字》:「屏,蔽也。」本義是遮擋。它更古老的一支是「扆」,也寫作「依」,《禮記》裡記天子在戶牖之間背對著斧形的扆而立,那是一種帶紋飾的禮儀性屏障。日用的屏風形制大致有幾類:有底座、單扇或數扇相連的座屏;多扇以鉸相接、可以摺疊圍合的圍屏;置於床頭的小型枕屏。北魏司馬金龍墓(在今山西大同)出土過一具木板漆畫屏風,板上繪古代列女、孝子一類題材並有榜題文字,是這一時期屏風形制與裝飾的重要實物,學界對其畫風與南朝繪畫的關係討論很多,結論不一。

屏風在詠物詩裡是一個特殊的對象,因為它本身帶畫。寫屏風就得寫屏上的山水、屏上的人物,於是一首詠屏風的詩天然是兩層的:外層是一件木器和絹面,內層是絹上被畫出來的另一個世界。詩人站在這兩層之間,可以隨時從器跳進畫,再從畫跳回器。這個雙層結構,正是後來題畫詩的雛形。

席。鋪在地上的一層叫筵,加在筵上供人坐臥的叫席,《周禮·春官》有司几筵之職,專管這些。材質有莞、蒲、藺,也有竹。竹蓆叫簟,夏天用,涼。席的四邊要包緣,緣的用料和等差在禮書中有規定,不同身份用不同的席。《論語·鄉黨》記孔子「席不正,不坐」,說的是席擺得不端正就不坐下去。

席的物性是貼身。人坐上去、躺上去,它承受體溫,留下壓痕;人起身走了,痕還在,溫度要過一會兒才散。所以詠席、詠簟的詩,最後一轉多半落在「剛才這裡有個人」——它是幾樣器物裡最直接保存身體痕跡的一件。

扇。紈是細密光潔的白色生絹,古人以齊地所產為貴,故有「齊紈」之稱。團扇的形制是:竹或木為骨為柄,柄居中,兩面糊絹或繒,扇面作圓形或近圓的橢圓。這與後世那種可以收折、柄在一端的摺扇是兩回事,摺扇的傳入與流行時代學界看法不一,一般認為要晚到宋以後才逐漸普遍。此外還有以羽毛綴成的羽扇,以棕櫚葉製成的蒲葵扇,形制與取材都不同。團扇的兩個基本比喻方向——圓如月,白如霜雪——是由它的形制直接決定的:不圓就不能比月,不白就不能比雪。至於這把扇子在中國文學裡所承擔的那一段情感史,本書第七十八章已經處理,此處不重複。

一門搬家的技術

把名物攤開看過一遍,就能明白一件事:南朝人挑中的這些東西,不是隨便挑的。燈、燭、鏡、扇、屏風、席、筆、硯,它們有一個共同的性質——都是貼著人過日子的東西,都在室內,都被手摸過,都在人不在的時候還留在那裡。這個共同點不是巧合。

本書前面已經不止一次遇到過感情附著在器物上的事。一塊玉,被當作某個人的替身,佩著,贈著,殉著。一把扇,在秋天被收進箱子裡,於是變成一個關於被棄的說法。一床被,因為共過一夜就再也不是一床普通的被。一張琴,主人死了以後被摔碎,因為再沒有人能聽懂它。這些都是單次的事件:某個人在某個特定的處境裡,把一段無處安放的心情放到了一件具體的東西上,事情就此完成,成為一個故事。

南朝人做的事不同。他們沒有發明這種附著,他們把它變成了課程。

一群人定期聚會,每次出題,題目是一樣東西,每人寫一首。今天詠燈,明天詠鏡,後天詠屏風上的畫。寫法是固定的:安置、描形、摹態、最後一轉。這個「最後一轉」的要求,等於每一次都在強制訓練同一個動作——把一件死物和一個活人接上。接得巧的受贊,接得笨的被笑。一年下來,一個人要做上百次這個動作;一代人下來,是幾萬次。

幾萬次之後,會留下三樣東西。

第一樣是一份詞表。經過反覆摩擦,某些字被磨出了固定的情感荷載。簾、燈、燭、砧、漏、香、鏡、屏、簟、硯、筆、扇——這些字一旦出現在詩裡,讀者會不假思索地準備好某種情緒。這不是字本來就有的意思,是幾萬次練習給它們鍍上去的。後來的詩人不需要重新說明為什麼燈是孤獨的,讀者已經知道了。這是一筆巨大的公共財產,也是一筆沉重的公共負擔。

第二樣是一條語法。「前面寫物,最後歸人」這個結構,從此成為漢語詩歌裡最穩定的句法之一。它可以放大到一整首長調,也可以縮小到一聯。它不再限於詠物題,寫景、送別、懷古都能用。

第三樣是一種心理習慣:遇到無法直說的事,先找一件東西。這一樣最難察覺,影響卻最深。一個人心裡堵著一件說不出口的事,他不去說那件事,他去寫窗上的一層灰。這個繞道的動作,在南朝之後成了漢語抒情的默認路徑。

這三樣東西的下家是唐宋。唐詩裡那些器物已經帶著現成的重量出場了。到了詞,情形更明顯:詞的場景本來就是室內的、夜裡的、近身的,簾幕、銀缸、玉爐、繡屏、菱鏡、玉簟,一頁翻過去滿紙都是器物,幾乎沒有一首不是靠器物撐起來的。溫庭筠一路的詞尤其如此,屏、鏡、香、鬢,幾乎全部由物件構成。詞人們並沒有重新發明這些物件的用法,他們是在支取南朝存下來的那筆公共財產。

到南宋,這套本事又長出了專門的一支:詠物詞。周邦彥有詠薔薇的長調,題下注明是薔薇謝後所作;姜夔有兩首詠梅的詞,調名是他自己新制的《暗香》《疏影》;史達祖有一首詠燕的《雙雙燕》;王沂孫有詠蟬的《齊天樂》。宋末元初還出現過一部專門的合集,收的是一批遺民分題唱和的詠物詞,題目包括龍涎香、白蓮、蟬、蓴、蟹幾樣。這部集子後來引出一樁著名的公案:清人以來有一種影響很大的說法,認為它句句有寄託,暗指宋亡後皇陵被發掘的慘事;也有學者認為寄託說讀得太死,把詞人正常的分題唱和過度政治化了。兩說至今並立,學界看法不一。但無論寄託說成不成立,這部集子本身證明了一件事:到這個時候,詠物已經足以承擔一個時代最重的話,重到不能明說的話。

南宋人對詠物詞也有專門的理論。張炎在《詞源》裡談詠物,大意是說:寫得太貼近實物就顯得拘束不暢,寫得離實物太遠又晦澀不明——分寸就在這兩難之間。這句話把南朝以來八百年的經驗濃縮成一句手藝人的告誡。

另一條支線通向題畫詩。前面說過,詠屏風的詩天然是雙層的:一層是屏風這件木器,一層是屏上畫出來的世界。這個雙層結構,就是題畫詩的雛形。唐人題畫之作已經很多,杜甫集中尤其可觀,寫畫上的鷹、畫上的馬、畫上的山水,寫法仍然是老規矩:先描畫上的形,再摹畫上的態,最後一轉,轉到畫外的人——畫的是誰,畫給誰,看畫的人今天什麼處境。宋以後詩、書、畫合在一張紙上,詩直接題在畫的空處,兩者不再需要轉述就貼在了一起。這條線的源頭,就在南朝那些對著屏風寫詩的夜裡。

現在可以說本章真正要說的話了。

本書從頭就在追一件事:「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辯解說「吾何愛一牛」,那個愛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那個愛也是捨不得。捨不得的核心是一個事實:你想留住它,而它要走。

人真正捨不得的東西,恰恰是最留不住的:一個人,一段時間,一次已經過去的相處。這些東西沒有形體,握不住,也傳不下去。而器物不同。器物有重量,有形狀,可以放在手上,可以鎖進箱子,可以送人,可以陪葬,可以在一千五百年之後從土裡被挖出來,鏽著,但還在。

於是有了一個搬運。人把沒處安放的那部分心事,從留不住的那一頭,一點一點搬到留得住的這一頭。搬進一塊玉,搬進一把扇,搬進一盞燈。搬完之後,那件東西就比它自己重了——它多出來的那部分重量,是別人搬進去的。

詠物就是這門搬運的技術,而南朝人把它教成了一門課。這話說得鄭重一點也不為過:一整代人,在幾十年裡,用聚會、命題、比賽、唱和的方式,系統地練習了把心事寄放在東西裡。他們練的時候多半沒想那麼多,多半隻是想贏下今晚這一題。但練成之後,這套手藝被交了下去,交給了唐人,交給了宋人,一直交到今天。

靶子

賬要算另一面。

寫物寫多了,會出問題,而且問題是結構性的,不是個別人的墮落。

問題出在場合。詠物詩的主場是聚會,聚會的規則是限時、限題、限韻、當眾交卷。這種規則獎勵什麼?獎勵不出錯,獎勵出新。它不獎勵「有話要說」,因為題目是別人出的,不是你心裡長出來的。你今晚要詠的是燈,可你心裡未必有關於燈的事;但你還是得寫,還得寫得比鄰座巧。於是那個「最後一轉」照舊要轉,轉向的那個人卻是虛設的。形式完整,內裡空轉。

同時代的人看得很清楚。劉勰在《文心雕龍·明詩》裡批評劉宋以來的風氣,說得極狠:「儷采百字之偶,爭價一句之奇;情必極貌以寫物,辭必窮力而追新。典」百字之內比誰對得工整,一句之中比誰想得奇特;寫物一定要寫到極貌,用辭一定要用到力盡。「爭價」兩個字用得最準——這是在競價,是市場行為。

裴子野寫過一篇《雕蟲論》,專門批評當時的文風,大意是說文人們把心思全用在草木風雲上,興致浮淺,志氣軟弱。此文今存文字有闕,各家輯錄不盡相同,具體字句要小心,但立場是明確的。

顏之推在《顏氏家訓·文章》裡給出了一個比喻式的判斷:「文章當以理致為心腎,氣調為筋骨,事義為皮膚,華麗為冠冕。典」道理是心肝,氣格是筋骨,事實是皮肉,華麗只是一頂帽子。帽子當然要戴,但一個人不能只有帽子。

最狠的一句出在隋代。李諤上書隋文帝論文風,《隋書·李諤傳》錄其文,其中說到當時人作文:「連篇累牘,不出月露之形;積案盈箱,唯是風雲之狀。」寫滿了一卷又一卷,不過是月亮和露水的形狀;桌上箱裡堆得滿滿的,只是風和雲的樣子。這是對詠物氾濫最直接的一次判決,而且是從行政層面下的判決——隋初確曾下詔整肅文體。

不過這裡必須說明分歧,不能拿這些話當定讞。

第一,批評者往往身在其中。梁代最熱心此道的那批人裡,也有人在書信中批評別人的文風;顏之推自己的文筆並不樸素;李諤的上書是一份政治文件,服務於新朝重建禮法與文教的需要,其中有多少是文學判斷、有多少是政治姿態,學界看法不一。唐初史臣修《隋書》,論南北文風時給出的說法要平允得多,大意是江左的文章音節清越,以清綺為貴;河朔的文章詞義貞剛,以氣質為重——那是把兩邊都當作偏至,而不是一方判另一方的罪。

第二,後世對南朝的評價並不一律。歷代確有把齊梁當作反面教材的主流敘述,但也一直有人指出:唐詩的對仗、聲律、煉字,全部是齊梁人練出來的家底;沒有那幾萬首無話找話的詠物小詩,就沒有後來那幾百首有話要說的好詩。近人聞一多寫過專文討論宮體詩,一面痛斥其頹靡,一面又指出其中終於出現了自我救贖的一線轉機——這種一分為二的態度,比單純的痛罵更接近實情。

第三,也是最要緊的一層:把物寫壞,未必是寫得太多,而是看得太少。應酬場合裡的詠物,真正丟掉的不是感情,是觀察。鍾嶸說過,先是物感了人,人才有詠。一旦省掉「物感人」那一步,直接從「人詠物」開始,物就從對象變成了靶子——一個用來試箭的東西,射中了得分,射偏了失分,至於靶子長什麼樣,射手並不真的關心。

這個毛病不是南朝的專利。凡是把技術做熟的行當都會遇到它。可以拿它當作一個通例記下來:一套手藝一旦可以脫離動機而運轉,它就會脫離動機而運轉,直到有人重新把動機接回去。

寫出來就在了

還有一個問題沒有回答,而它正是本書第一百〇六章留下來的那個問題。

嵇康在《聲無哀樂論》裡追問過:音樂裡到底有沒有哀樂?他的答案是沒有。聲音有自己的性質,那性質與人的哀樂是兩回事;哀樂本來就藏在聽者心裡,遇到聲音被引發出來罷了。所以聽同一支曲子,有人哭有人笑,不是曲子變了,是人不同。學界對嵇康這篇論的具體主張與論證層次有不少不同的讀法,但主幹是清楚的:他要把情從物那邊收回到人這邊。

詠物詩面對的是同一道題,只是把「聲」換成了「器」。一盞燈本身有沒有寂寞?一面鏡子本身有沒有等待?一床竹蓆本身知不知道昨夜誰躺過?照嵇康的答理,都沒有。銅是銅,油是油,竹是竹。寂寞是人的,不是燈的。

南朝那些寫了幾萬首詠物詩的人,如果被這樣正面追問,多半也答不出別的。他們不是哲學家,也沒打算和嵇康辯論。他們給出的是另一種答案,是用手做出來的答案:不管感情本來在哪一邊,寫出來,它就在了。

這個答案值得認真對待,因為它在事實層面是成立的。一個人寫下「這盞燈是替誰守著夜的」,寫完了,這句話就存在了。第二個人讀到,第三個人再讀到,第四個人某天夜裡獨自坐在燈下,腦子裡浮起的是那句話。物理上燈什麼也沒變,可看燈的那雙眼睛已經變了。再過三百年,「燈」這個字在漢語裡就真的帶上了寂寞——不是燈自己長出來的,是一代一代人寫上去的,一層一層,像鏡子上的鏽,只不過這層鏽是往上加光的。

所以嵇康和詠物詩人並不衝突。嵇康說的是本體:聲音裡本來沒有哀樂。詠物詩人做的是歷史:一個族群用一千年把哀樂搬進了某些聲音、某些器物裡,此後那些聲音和器物就是哀樂的容器了。前者說的是出廠時的狀態,後者說的是使用了一千年之後的狀態。兩者都對。

代價前面已經算過一遍,這裡只補一句:附著久了會變成條件反射。見燈就寫寂寞,見鏡就寫老去,見落花就寫身世,不必看,也能寫。這時候那件東西又一次變成了靶子。真正好的詠物之作,總是要在這層現成的鏽上再刮一下,重新看一眼那件東西本身——看它今天的樣子,不是它在詞表裡的樣子。這件事每一代都得重做,做不了繼承。

最後落在一個實處。

南朝那幾萬首詠物詩,今天存下來的是殘的。大部分不以完篇的形式傳世,而是碎在類書裡:某一首詠燭的詩,只剩中間兩句,附在「火部」的一個詞條底下,當作那個詞條的例證;作者是誰,各本題得不一樣;詩題原來叫什麼,已經無從核對。它們被保存下來的方式,恰恰是被拆開使用的方式。

而它們所詠的那些東西,倒有不少完好地留了下來。銅燈從墓裡挖出來,燈盤、燈柱、燈座都在,有的連炷孔裡的殘跡都還辨得出。銅鏡挖出來,鏽住了,正面照不出人,背面的紋和銘文清清楚楚。漆屏風的木板挖出來,畫上的人物和榜題都在。竹蓆和絹扇朽得快,但特殊條件下的墓葬裡也有留下來的。

物比詩結實。這是必須承認的。人把心事搬進器物,是因為器物比人經得起放,事實證明也確實如此——銅鏡比寫鏡的人多活了一千五百年,也比寫鏡的那首詩多活了一千五百年。

但反過來的一面同樣是事實:從土裡出來的那盞銅燈,如果沒有那些殘句,它就只是一件銅器,登記入冊,標註年代、尺寸、出土地點,放進玻璃櫃。是那些被抄錯了作者、只剩兩句的詩,讓隔著一千五百年的人看著這盞燈時,仍然覺得它是替誰點的。

搬進去的東西沒有丟,只是分開存放:形狀存在銅裡,心事存在字裡。兩邊都不完整,都要靠對方。這門搬家的技術從來沒有搬完過,每一代人接手的時候,都得重新搬一遍。

第一百一十九章 折楊柳

一支曲子的譜系

在中國,送人遠行有一個幾乎不必商量的動作:折一根柳條給他。這個動作固定到什麼程度,可以從反面看出來——一個人寫送別詩而不提柳,讀者會覺得他別有用心;提了柳,讀者不覺得是修辭,只覺得是記事。一個動作被重複到不再像修辭,它就變成了禮。

但這個禮是什麼時候開始的,證據並不像人們以為的那樣早、那樣直。這一章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把材料按年代擺開,看清楚哪一條是實證,哪一條只是後人追認。

最常被搬出來當源頭的,是《詩經·小雅·采薇》的末章:「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典」這十六個字,是漢語裡柳與離別第一次同時出現在一個句子裡。後世凡寫送別用柳,幾乎都要在心裡過一遍這兩句。可是把它當作折柳贈別的起點,是不嚴的。《采薇》寫的是一個戍卒的往返:出征那年是春天,柳條正軟;回來那年是冬天,雪下得很大。柳在這裡是時間的記號,不是贈物;句中沒有折,沒有贈,沒有第二個人。真正被這兩句奠定的,是柳與「離開這裡」的聯想,而不是折柳這個具體動作。這個區別在後面還要用到:一種植物先成為某種情緒的背景,過了很久才成為一件被交到手裡的東西。

同在《詩經》裡,柳還有另外兩副面孔。《齊風·東方未明》有「折柳樊圃」,說的是折下柳條編籬笆圍菜園——這是折柳最早的確鑿用例之一,而它與送別無關,是農活。《小雅》有《菀柳》一篇,以茂盛的柳起興,講的是不敢親近、不可依靠。可見在《詩經》的時代,柳是一種極常見、極好用、隨處可折的樹木,人們對它的態度是實用的。把柳專門繫於離別,是後來的事。

接下來是樂府。宋人郭茂倩編《樂府詩集》,把《折楊柳》收在橫吹曲辭裡。橫吹曲是用鼓角在馬上吹奏的軍中之樂。關於這一類曲子的來歷,唐宋人轉引舊說,稱漢武帝時李延年得胡曲而更造新聲若干解,後世流傳下來的只剩十曲,《折楊柳》是其中之一。這條說法輾轉相傳,原始出處已不易坐實,學界看法不一,不宜當作硬證據。更要緊的是另一件事:即使漢代真有一支叫《折楊柳》的曲子,那支曲子的歌辭早已不存。今天能讀到的題作《折楊柳》的作品,最早的一批出自南北朝。也就是說,曲名可能很古,曲辭不古;拿曲名去證明漢代已有折柳送別的風俗,是拿一個空盒子當證物。

南北朝這一批裡,有一首在北方民歌中很有名,題為《折楊柳歌辭》,起首是:「上馬不捉鞭,反拗楊柳枝。典」下面接著寫蹀座吹長笛、愁殺行客兒。這幾句值得細看。人已經上了馬,卻不去拿馬鞭,反手把一根楊柳枝拗了下來。這裡用的字是「拗」,不是「折」;拗是別過去、扭斷,比折更用力,也更帶脾氣。而且這個動作是行者自己做的,不是送行的人遞給他的。它寫的是一個要走的人臨行前無處安放的手。這條材料證明的是:在北朝的歌裡,上馬與柳枝已經連在一起;它並不直接證明「送者折柳贈行者」這一套完整的儀式。

到了南朝,以《折楊柳》為題的作品數量驟增,唐代更多。《樂府詩集》在這個題目下收了從南北朝到唐代的一大批詩,作者以南朝宮廷詩人與唐人為主。這些作品的共同點是:它們已經把柳、笛聲、邊地、行人、春風當成一組固定配件來使用。一個題目能被這麼多人反覆寫,說明到那時為止,它對讀者已經是不必解釋的。

真正把折柳與一個具體地點、一個具體人群綁定的,是《三輔黃圖》裡的一條。此書記長安一帶的宮苑橋梁,其中說到灞橋在長安東邊,跨水建橋,漢人送客到這座橋上,折柳贈別。這一條是後世講折柳起源時引得最多的直接證據。但它有一個繞不開的麻煩:《三輔黃圖》的成書年代,學界看法不一,有主六朝說的,有主唐人所輯的,而今天通行的本子又經過後人增補,哪些是原文、哪些是後加,難以一一分辨。所以這條材料能證明的是:至遲到六朝或唐代,人們相信漢人在灞橋折柳贈別;至於漢人是不是真這麼做,它給不出保證。一條追述性的記載,證明的是記載者的時代,不是被記載的時代。這是讀古書時一個笨而有效的規矩。

隋代有一首無名氏的《送別》,寫楊柳青青垂到地上,楊花漫天飛,然後說柳條折盡、花也飛盡,借問行人歸不歸。作者已不可考。這首詩的價值在於「折盡」二字:要折到盡,得有很多人在同一個地方折過很多次。風俗到了會把一處的柳條折光的地步,才算真正的風俗。

唐代是這個題目的極盛期,但唐詩裡的「折柳」需要一次辨析。李白《春夜洛城聞笛》說:「此夜曲中聞折柳,何人不起故園情。典」王之渙《涼州詞》說:「羌笛何須怨楊柳,春風不度玉門關。典」這兩處的折柳與楊柳,指的都是那支叫《折楊柳》的曲子,不是有人真在折樹。聽見笛子吹這支曲,才起故園之情;玉門關外根本沒有柳,所以說笛子不必怨它。很多人把這兩句讀成實景,是漏了一層。這一層漏掉之後,反而看不見更要緊的事實:到唐代,《折楊柳》已經變成一支人人能聽出來的曲調,一個音樂符號。風俗先成為動作,動作再成為曲名,曲名最後脫離動作獨立流通。等到一支曲子只靠三個音就能讓人想起送別,那個真實的折枝動作反而退到後面去了。

同一個唐代,寫實景的也有。王維送人西行,寫渭城早上下過雨,客舍旁邊柳色新;他沒有寫折,只寫了看見。舊題王之渙的一首《送別》則寫得很直:東風裡的楊柳夾著御河,近來攀折得厲害,想必是離別太多了。這兩句把風俗寫成了一件可以統計的事——柳被折得禿了,是因為走的人多。至於這首詩的歸屬,與唐人許多短篇一樣,歷代著錄有出入,學界看法不一。

還有一條常被引用的材料,是那首題為《憶秦娥》的詞,裡面有「年年柳色,灞陵傷別典」。這八個字幾乎是折柳與灞橋這兩件事的最終定型。但此詞舊題李白作,而學界對其真偽與年代看法不一,不少人認為是晚唐五代之作。用它可以,但要說清楚:它標誌的是這個意象最終定型的時刻,而不是它開始的時刻。

把上面這些排在一起,可以得到一條大致的線:柳與離別的聯想,《詩經》裡已有,但只是背景;折柳這個動作與送別綁定的確證,集中出現在南北朝到隋唐之間;而在此之前的材料,要麼是追述,要麼是旁證。學界對摺柳起於何時,至今看法不一,謹慎的說法只能是:它在南北朝已經通行,在唐代成為常識,更早的情況,證據不足以下斷語。

這個結論聽上去讓人掃興,卻是必要的。因為接下來要談的那幾種解釋——諧音、易活、牽挽、驅邪——每一種都會聲稱自己是源頭。而當一件事的年代都鎖不死的時候,它的原因就更鎖不死。

楊與柳的名實

在往下追原因之前,還有一層要先清掉:折柳的「柳」,古人指的是什麼樹。這不是訓詁學的癖好,是因為下面要講的第二種解釋,完全依賴這種樹的生物習性。

《說文解字》說:「柳,小楊也。」又說:「楊,蒲柳也。」兩條互相解釋,繞成一個圈:柳是小的楊,楊是蒲柳。許慎並沒有把這兩種樹分開,他只是告訴我們,漢代人把它們看成一類裡的兩種。「柳」字從木,丣聲,丣是「酉」的古文;這是一個純粹的形聲字,字形本身不帶任何關於離別的消息。

今天的植物學把楊屬與柳屬分作兩類,古人不這麼分。古書裡的「楊」常指蒲柳、水楊一類,與今天所說的白楊、青楊未必是一回事;而今天最典型的、垂下長條的垂柳,古人就叫柳。明代李時珍在《本草綱目》裡試圖分辨,大意是說:枝條硬而向上揚起的叫楊,枝條軟而向下垂流的叫柳。這個分法抓住了直觀的差別,也說明到明代,人們仍然需要有人來分這兩個字——說明此前一直不分。

更麻煩的是「楊柳」連稱。《采薇》裡已經是「楊柳依依」,不是「柳依依」。這兩個字連用,究竟是楊與柳兩種樹的合稱,還是一個偏義複詞、實際只指柳,學界看法不一。主張偏義的一方指出,凡寫垂拂、依依、可折可攀的,形態上都只能是柳;主張合稱的一方則說,古人本來就不嚴格區分,連稱正反映了不分。這場爭論沒有定論,但它對本章的影響不大:無論哪一說,人們在渡口、橋頭、亭邊折下來的那一枝,形態上都是柔長下垂、可以繞可以挽的那種。風俗認的是手感,不是分類學。

再看幾個動詞。這一套禮俗全靠動詞撐著,動詞看不清,禮俗就是一團模糊的抒情。

「折」,《說文》訓「斷也」,字形從斤斷艸,是用斧斤把草木斬斷的意思。這是一個帶刃器的字。但實際的折柳並不用刀:人伸手把枝條拉下來,用手指掐、用腕力別斷,斷口是毛的,不是齊的。字的本義與動作的實況之間有這個差距,值得留著,後面還要回來說——一個本該用工具完成的動作,被改成用手完成,傷的樣子就不一樣。

「攀」,本作「扳」,《說文》訓「引也」,就是拉。柳條長在高處,要先拉到手邊。所以古人常說「攀折」,這是兩個連續的動作:攀是夠,是把一件不在你手裡的東西拽到手裡;折是斷,是讓它離開它長的地方。「攀折」二字連用得多了,人容易只聽見一個意思,其實裡面有兩下:先佔有,再奪取。

「贈」,《說文》訓「玩好相送也」。這個訓釋很要緊。玩好,是可玩可愛之物,不是米糧布帛一類的實用品。也就是說,在造字者的理解裡,「贈」這個字從一開始就不指實用的給予。你送人一斗米,那叫饋、叫遺、叫餉;你送人一件沒什麼用但他會拿在手裡看的東西,那才叫贈。柳條正是這樣的東西:不能吃,不能穿,走不了幾天就幹了。它精確地落在「贈」字的定義裡。

「祖」,《說文》訓「始廟也」,本是宗廟之祖。而先秦兩漢送行的頭一道程序就叫「祖」,或稱「祖道」。祭的是行神——路上的神。這位行神的來歷,古書說法不一:有說是共工之子,好遠遊,足跡所到極遠,死後被祀為行神;也有說是黃帝之子,死在道路上,因此為行神。《風俗通義》一類的書裡記有其說,而諸說互異,學界看法不一。可以確定的只是功能:出遠門是要驚動路的,先祭一祭路,再上路。

「餞」,《說文》訓「送去也」,從食。以酒食送人,這是祖道之後的第二道程序。《詩經·大雅·韓奕》寫韓侯離京,先「出祖」,再有人「餞之」,還寫明是清酒百壺。這一條難得,因為它把祖與餞兩道程序按順序寫在同一件事裡,時間又早,是這套禮俗最可靠的早期實錄之一。《邶風·泉水》裡也有出宿、飲餞的話,寫的是一個女子想像自己回孃家的路線,連在哪裡住、在哪裡設餞都想好了——一個人想家想到把送別的程序都排演一遍,可見這套程序當時有多熟。

最後是「亭」與「驛」。「長亭短亭」在唐宋詩詞裡是送別的標準佈景,但亭最初不是佈景,是制度。秦漢的亭是基層的治安與郵傳單位,《漢書·百官公卿表》記大致十里設一亭,亭有亭長,十亭為一鄉。驛則是官方的馬匹傳遞之所,《說文》訓「驛」為「置騎也」,置就是驛站。也就是說,離城十里、二十里的地方本來就有一座官方的房子,人可以在那裡歇腳、換馬、等人。送客送到那裡停下,不是因為那裡風景好,是因為那裡是路上第一個有名字的地方。至於「十里一長亭、五里一短亭」的說法,是後來的定式,南北朝人已在文章裡對舉長亭短亭,而它是否真是當時的制度,還是文人對舊制的追想,學界看法不一。制度廢了以後,名字留下來,變成了詞。這是本章要反覆看到的一種現象:先有一個實在的東西,後來那個東西沒了,名字接著用,用到沒有人再關心它原來是什麼。

四種說法的分量

為什麼是柳。這個問題有四種流行的答案,彼此並不衝突,常被人一併端出來,好像湊得越多越可信。其實應當反過來,一條一條掂,看哪一條真扛得住。

第一種是諧音:柳與留同音,折柳就是留人。本書第一百一十三章講過漢語裡這套諧音的傳統——從年畫上的魚與餘、蝠與福,到婚俗裡的棗栗與早立,漢語因為同音字多,很早就學會了用聲音搭橋,把一件東西變成一句話。柳與留正是這種搭法。從音理上說,這兩個字上古同屬來母幽部,聲調有別而聲韻全同,讀起來極近,這一點沒有爭議。

但諧音說有兩處不牢。其一,早期文獻裡從來沒有人明說過「折柳者,留也」。以諧音解釋折柳的說法,大量出現在宋以後的筆記與近人的論述裡,屬於事後的解釋,不是當時的自白。其二,同音的字不止一個:留、流、劉,都在那裡,為什麼偏偏落在柳身上。諧音能解釋一個聯想為什麼牢,卻解釋不了它為什麼起。一個更可能的次序是:先有折柳,後有人聽出「留」的音,於是這個風俗被加固了一道。諧音是鋼筋,不是地基。

不過諧音說有一個別的說法沒有的長處:它是不能翻譯的。一根柳條送到不說漢語的人手裡,他能懂柔軟,能懂春天,懂不了留。所以凡是靠諧音立起來的風俗,都只在一種語言裡成立,也只在這種語言裡牢不可破。這是它雖無早期書證卻始終有人信的原因。

第二種是易活:柳的生命力極強,折下來的枝條隨便插在土裡就能生根。這是實情,不是文學修辭。《齊民要術》裡有專門講種柳的篇章,記的正是用枝條扦插的種法;《齊風·東方未明》「折柳樊圃」用柳條編籬笆,籬笆插在地裡往往就活成一排樹,農人對此是熟的。由此推出贈柳的用意:願你到了那邊,像這根柳一樣,插在哪裡活在哪裡。

這個解釋很動人,但要老實說,它同樣找不到早期的明說,是後人從物性倒推出來的。而且它有一個內在的彆扭:送別時折下的那根枝條,絕大多數並沒有被插進土裡,它被行人帶在身上,幾天就幹了。你若真心祝他生根,該給他一株帶根的苗,而不是一段斷枝。所以這一說更像是給已經存在的動作找一個吉利的解釋——人做了一件傷感的事,總要給它安一個好聽的名目。至於贈柳者當時是否真的想著扦插,學界看法不一,證據只到「柳易活是常識」為止,再往前就是推論。

第三種是取象:柳條柔長,可以繞,可以纏,可以牽。折一根柳,是把「拉住你」這件做不到的事,變成一件做得到的事。這一說的證據不在書裡,在動作裡:送別時的兩個動作——牽衣與執手——手都是伸向對方的,而柳條是手的延長。詩裡寫攀、寫拂、寫繫,都是這一類手勢的延續。它的強處在於不需要中介:不識字的人也能懂,不說漢語的人也能懂。它的弱處是排他性差,柔長下垂的枝條不止柳一種,單憑形態推不出為什麼非柳不可。

第四種把柳接到古代的驅邪傳統上。遠行是危險的事,給行人一件有辟邪之力的東西護身,這在邏輯上完全成立。《周禮·春官》記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水邊洗除不祥是很古的事;後來的上巳之會也在水邊,而柳恰恰長在水邊。宋人筆記裡記清明有插柳、戴柳之俗,說明柳在中古以後確實進入了辟邪的物品清單。佛教傳入之後,以楊枝蘸淨水灑掃的儀式廣為人知,觀音像手中的楊枝淨瓶幾乎人人識得——那楊枝在佛典裡本是潔齒之具,進了中土才與淨化連在一起。

但這一說的時序有困難。中國最硬的辟邪植物是桃,其次是艾與菖蒲,這幾種的早期用例都比柳明確、比柳早。柳的辟邪功能大量見於記載,是中古以後的事,時間上很可能晚於折柳送別之盛;若真是晚出的,那就成了倒因為果——不是因為柳能辟邪才折它送人,而是因為柳已經與送行、與生死之際的場合連在一起,才順帶被認為能辟邪。這一說學界看法不一,而在四說之中,它的書證是最弱的一條。

四條掂完,沒有一條能單獨把折柳撐起來。若一定要給一個不至於過頭的說法,大概是這樣:最初的原因很可能既不神秘也不優美,而是地理的——柳是水邊、路邊、堤上、橋頭最常見的樹,長得快,長得多,枝條低垂,伸手就夠得著。送別的地方偏偏就在渡口、橋頭、亭邊,那裡唯一能順手摺下的活東西,就是柳。一個動作先因為方便而發生,發生得多了成為慣例,慣例立住之後,諧音、易活、柔長這些理由才陸續附著上來,把一個偶然改寫成一個必然。風俗的理由多半是補寫的。這只是一種可能的次序,證據不足以坐實,寫在這裡只為提醒:解釋太多,常常說明真解釋還沒找到。

還有一件更要緊的事,四說全都沒有碰到。它們回答的都是「為什麼是柳」,沒有一說回答「為什麼要折」。留、生根、牽挽、辟邪,這四種用意裡的任何一種,都不必非把枝條弄斷不可——你可以指著樹說,可以在樹下坐一會兒,可以約定明年此時再來看這棵樹。可是人偏偏要把它斷下來。這個動作裡有一樣東西是四說都蓋不住的,留到本章最後再說。

一座橋變成一個詞

先說地理,因為地理是最不會說謊的一層。灞水出自秦嶺北麓,北流注入渭水,從長安往東走,它橫在路上。人要東出,必得過灞水;水上有橋,橋就是必經的那一點。送別之所以能固定在一個地方,首先不是因為那個地方美,而是因為路只有一條,而那條路上只有一處不得不停。凡是被固定下來的禮俗,底下多半壓著一個這樣冷冰冰的條件。

再說名字。此水古名與今名不同,古書裡記有更名之說,稱秦穆公稱霸西戎之後改舊名為霸水,以顯霸功;這條記載是否可靠,學界看法不一。「霸」與「灞」二字長期互用,加水旁的寫法是後起的。漢文帝的陵在灞水邊,稱霸陵,《史記·孝文本紀》記他治霸陵一切用瓦器,不許用金銀銅錫裝飾,因山為陵而不另起封土。於是灞陵這個名字有了兩重身份:它是一座帝陵,也是一片地方。後來詩裡說「灞陵傷別」,用的是那片地方,不是那座陵——地名一旦從事物上脫落,就開始自己活。

《三輔黃圖》說漢人送客至灞橋折柳贈別,前面已經講過這條材料的年代麻煩。拋開它能不能證明漢代,單看它寫下來的那個畫面:橋、水、柳、一群送到這裡為止的人。這四樣東西湊齊,一個送別的定點就成立了。橋是路的最後一段公共部分,過了橋,路就是走的人自己的;水是天然的界;柳長在水邊;而人群需要一個可以合理停下的位置。

唐代的長安把這個定點用到了極致。有一部舊題五代王仁裕的《開元天寶遺事》,記灞橋一帶迎來送往極盛,人稱此橋為銷魂橋。此書晚出,所記多為傳聞,可靠性學界看法不一,但這個名字本身透露了一件事:橋的名字是從文學裡長出來的。南朝江淹作《別賦》,開篇就說「黯然銷魂者,唯別而已矣典」,這句話在前;橋被叫作銷魂橋,在後。先是文人給離別下了一個定義,然後一座真橋被這個定義改了名。文學反過來給地理命名,這在中國不是孤例,卻少有比這更清楚的例子。

還有一條五代人筆記裡的軼事:有人問一位以詩名世的人近來可有新詩,他答說詩思在灞橋風雪中的驢子背上,此處安得有詩。這類記載屬於文人軼事,不必當史事看,但它說明的問題很實在:到那時候,灞橋已經不只是一座橋,它成了一種心境的產地。人不必真去,只要說出這三個字,聽的人自然知道那裡有風、有雪、有一頭驢、有一個正要走或剛被送走的人。

接下來發生的事才是關鍵:灞橋掙脫了長安。中晚唐以後,寫送別用灞橋、灞陵的人,未必在長安,也未必往東走。江南人送客,筆下照樣出現灞橋的柳。這時候「灞橋」已經不是一個地點,而是一個詞——它的意思是「送別的地方」,和它在長安以東多少裡沒有關係。地名走完這條路,大概要經過三步:先是一個人人都要經過的實地,然後是一個反覆出現在詩裡的意象,最後是一個可以安在任何地方的通名。走完第三步,它就與地理脫鉤了。

本書下一章要講的「南浦」,是同一件事的另一條路徑。「送美人兮南浦」出自《楚辭·九歌·河伯》,那裡的南浦本來只是「南邊的水濱」,是個方位詞,不是專名;後來它被坐實成一個送別的地點,再泛化成任何一處送別的水邊。灞橋是從專名走向通名,南浦是從通名被坐實又重新泛化,兩條路的方向相反,終點卻一樣:都變成了純粹的情緒座標,一個不需要經緯度的地方。

中國人為什麼需要這樣的座標。可以這樣想:離別本身是沒有邊界的事。人走了,你還想跟著;跟到哪裡算完,沒有任何自然的道理規定。於是必須人為地劃一條線——送到橋頭,送到亭子,送到渡口,送到南浦。這條線不是為走的人劃的,是為留下的人劃的。有了它,你才有理由停下來,而停下來這件事,本來是沒有理由的。地名替人做了那個做不出來的決定。這正是下一節要講的整套程序的用意所在。

一串可以照做的動作

把散在各書裡的記載拼起來,古人送一個人上路,大致要經過這樣幾道:先祖,再餞,再送到某個約定的地方,到那裡執手,贈言,贈物,然後站住,看著他走,直到看不見,再回來。這不是一時一地的規矩,各代各地寬嚴不同,但骨架是這一套。

第一道是祖。祭路上的神,前面已說。要補的是它的規模。《漢書》記疏廣、疏受叔侄以年老請歸,公卿大夫與故舊在東都門外為他們設祖道,送行的車有數百輛,路旁看熱鬧的人都稱讚這兩位大夫賢。這條記載裡有一個容易滑過去的事實:送別是公開的。它有場地,有排場,有圍觀的人,有事後被人議論的餘地。中國的送別從來不只是兩個人之間的事,它是一件在眾目睽睽下完成的儀式。這一點決定了它必須有程序——只有兩個人的事可以亂來,有觀眾的事必須有次序。

第二道是餞。以酒食送人。《大雅·韓奕》裡韓侯出祖之後就有人餞之,清酒百壺。餞的功能很實在:它把「即將分開」這段最難熬的時間填滿。人坐下來,有杯子可端,有話可說,有敬酒的先後可循。若沒有這一頓,那段時間就是空的,而空著的時間在離別時是最難對付的東西。後來「餞行」成了固定的詞,直到今天還在用,一頓飯仍然是中國人處理離別的第一手段。

第三道是走到某個地方停下。亭、橋、渡口、津。這個地方的選擇前面講過,它的價值在於替人做決定。程序在這裡有一個不易察覺的仁慈:它規定了終點,於是沒有人需要為「送到這裡夠不夠」負責。不是你狠心不再送,是規矩到此為止。

第四道是執手。《邶風·擊鼓》裡有「執子之手,與子偕老」,那是全書最有名的握手,而此篇寫的究竟是徵人與同伍的約,還是夫婦之約,學界看法不一。無論哪一說,握手的場合都是在要分開的時候。到宋代,柳永《雨霖鈴》把這一下寫到了極處:「執手相看淚眼,竟無語凝噎。典」這句的要害在後半:手握住了,眼睛對上了,話說不出來。整套程序發展到這一步,正好走到語言失效的位置。而同一首詞裡還有一句「今宵酒醒何處?楊柳岸,曉風殘月典」——酒、柳、別,三件東西在一首詞裡湊齊,可見到北宋,這套配置已經嚴密到不需要作者去想。

第五道是贈言。《史記·孔子世家》記老子送孔子,說富貴的人送人財物,仁德的人送人言語。《荀子·非相》裡也說,贈人以言,比金石珠玉還重。贈言的意思很樸素:我沒有別的能給你,給你一句話,讓你在路上用。它的好處是不佔地方,不會朽,而且它是唯一一件能在對方走遠以後仍然起作用的贈物。中國人臨別愛說教,根子在這裡——那不是好為人師,那是在給一件帶得走的東西。

第六道是贈物。這一道單獨放到下一節講。

最後一道是望。人走了,送的人不能立刻轉身,要站在那裡看著,直到看不見。這是整套程序裡唯一一道沒有動作的程序,也是最難的一道。前面的每一步都有事可做,到這一步沒有了,於是它成了這套儀式的結尾——儀式結束在無事可做的那一刻,人也就在那一刻真正知道對方走了。

現在可以問這套程序是幹什麼用的。它的用處不在於表達感情——感情不需要程序也會有;它的用處在於把一件無法處理的事,拆成一串可以照做的動作。人在最沒辦法的時候,最需要有事可做。手上有事,人就不至於垮。這一點與本書第九十一章講過的喪禮哭制是同一個道理:禮規定什麼時候哭、哭多少、誰哭、哭到哪裡為止,看上去是在限制悲傷,實際上是在給悲傷一個可以執行的形狀。沒有形狀的悲傷會把人耗幹,有形狀的悲傷有始有終,做完了可以停。

這套程序還順帶做了另一件事:它給在場的每個人分了角色。誰設餞,誰執手,誰贈言,誰只是站著,各有其位。角色是一件被低估的東西——一個人在難堪的場合最怕的不是難過,是不知道自己該幹什麼。禮把這個問題解決了。

最要緊的是,程序有終點。祖過了,餞過了,送到亭子了,手握過了,話說了,東西給了,人看不見了,可以回家了。回家的路上心裡當然還是空的,但那件事在形式上已經完成。中國人處理不可挽回之事的辦法,大體都是這一路:不去消滅那個痛,而是給它安排一個可以做完的儀式,讓人有理由從裡面出來。

給出去的都是會朽的

現在看送別時到底給什麼。把歷代贈別之物排一排,會發現一件古怪的事:它們幾乎沒有一樣是耐久的。

最常見的是柳。柳條離開樹的那一刻就開始死。放在包裡三五天,葉子捲起來發黃,枝條失水變硬,到目的地時基本上已經是一段乾柴。

其次是花草。《鄭風·溱洧》寫溱水洧水邊男女相會,最後一句是「贈之以勺藥」。這一篇的性質,漢儒以來多把它與上巳前後水邊的祓禊之會相聯繫,而它究竟是寫祭儀、寫遊春還是寫別的,學界看法不一;那句「贈之以勺藥」是不是送別,分歧也大——從上下文看,更像是相會將散時的贈物,而不是遠行之別。至於「勺藥」是不是今天的芍藥,注家亦有異說。這些分歧都要說明白,但有一點是清楚的:在這首很古的詩裡,兩個人分開的時候,給出去的是一枝草。

《楚辭·九歌》裡這類動作更多。《山鬼》有「折芳馨兮遺所思」——折一枝香的,送給心裡想著的那個人。這裡用的又是「折」。《九歌》裡還有把玉玦投進江中、把佩留在水邊的句子,大意是把身上的東西交出去,交給水,交給看不見的人。《楚辭》裡的贈物幾乎全是香草與佩飾,前者會爛,後者是從身上解下來的。本書卷三已經把楚地的香草系統講過,這裡只取一條:那套香草之所以能成為愛與思念的載體,正因為它香得短。

《古詩十九首》裡有一首把這件事寫透了:「庭中有奇樹,綠葉發華滋。攀條折其榮,將以遺所思。馨香盈懷袖,路遠莫致之。」先攀,再折,折下來是要送人的,可是路太遠,送不到,於是花的香氣只留在自己袖子裡。這幾句是中國贈物詩的原型:動作做完了,東西送不出去,香氣歸了自己。同一組詩裡還有「涉江採芙蓉,蘭澤多芳草。採之慾遺誰?所思在遠道典」——採下來了,才想起沒有人可送。兩首都停在同一個位置:手裡有一件將要枯萎的東西,而收它的人不在。

還有一首舊題陸凱《贈范曄詩》,說折花碰上驛使,就托他帶給隴頭的人,江南沒有什麼好東西,姑且送一枝春。這首詩的題署與真偽,學界看法不一,年代上也有疑問,不能當作實錄。但「聊贈一枝春」五個字值得記:他給出去的不是花,是一段季節。而季節是一定會過去的。

那麼玉呢。玉不朽,玉是中國人所知最耐久的東西之一,而贈玉、贈佩在古書裡同樣常見。《鄭風·女曰雞鳴》有以雜佩相贈的話;《禮記·玉藻》說君子無故,玉不去身。這看起來是一個反例。

但看動作就清楚了:贈玉這件事的動詞是「解」。玉是佩在身上的,要送人得先從自己身上解下來。它貼過身,帶過體溫,繫過好些年,繩子磨出了痕。解下來的一刻,給的人身上少了一樣東西,而且是少了一樣本來長在身上的東西。所以它與折柳仍是同一類:不是從外面拿一件東西來給你,是從自己這邊減掉一塊。玉本身不朽,朽的是佩過它的人;送出去的那塊玉將來還在,那時候人已經不在了——這層意思古人未必每次都想到,但贈玉之所以重,重在這裡。

於是可以把這條線歸攏:中國人送別時給出去的東西,不是會朽的,就是從自己身上取下來的。沒有一樣是買來的、嶄新的、耐久的、可以替換的。

這不是沒有反例可談。古書裡另有一個字叫「贐」,《孟子》裡說到遠行的人一定要給他贐,那是路費,是實用的財物。贐與贈是兩回事:贐解決路上的開銷,贈解決心裡的事。一個送行的場合可以兩樣都有——袖子裡塞錢,手上給柳條。但被寫進詩裡、被記住上千年的,永遠是那根柳條,不是那筆錢。人對實用之物沒有記憶。

至於為什麼偏要給會朽的東西,有一個不必拔高的解釋:離別本身就是會朽的。那根柳條枯乾的速度,大致就是一段路程的長度。它其實是一個計時器——走的人打開包看見它徹底乾透的那天,已經離得很遠了。給一件會朽的東西,等於承認這件事會過去。而給一件不朽的東西,反倒像是在賭一個誰也不敢保證的將來。

折

四種解釋都在回答「為什麼是柳」,現在回到那個沒有人回答的問題:為什麼要折。

先看這個動作的實況。不是採——採是摘取現成可離的部分,如採花採果,那些東西本來就到了要脫落的時候。不是買——買是用別的東西換來,你付出的是錢,不是別的什麼。折是當場把一段活著的東西弄斷。手先攀,把高處的枝拉低,拉到手邊時枝條已經繃緊;然後掐、扭、別,斷口是毛的,不是齊的,木質纖維扯開一片白茬,斷處會滲出水來。前面說過,「折」字從斤斷艸,本是用刃器斬斷的意思;而實際的折柳不用刀,用手。用刀切下來的是一個整齊的切口,用手別斷的是一處傷。

這裡面有一樣東西,四種解釋都蓋不住:自傷。人在無能為力的時候,總要找一樣東西下手。留不住人是沒辦法的事,而弄斷一根枝條是辦得到的事,於是那一下就落在了樹上。這不是修辭,是很常見的行為——手上必須發生一點破壞,心裡那口氣才下得去。折柳是把一件做不成的事,換成一件做得成的、並且帶著損傷的事。

還有一層:折是不可逆的。那根枝條不會再接回去。送別也不可逆——人上了路,這一次的告別就已經用掉了,不能重來。把一件不可逆的事先做在一根枝條上,是一次小規模的預演。人做完這一下,心裡對「回不去了」這件事就先有了一個實在的樣本。

第三層在於它是當面做的。行人看著送行的人伸手、夠到、拉低、折斷。他看見了成本。贈禮的分量從來不在物本身——一根柳條不值任何東西——而在給的人當場為它付了什麼。折柳付的就是那一下斷。若是提前摺好、放在盒子裡遞過去,這件事的意思會掉一大半;歷代寫折柳的詩,寫的也全是當場那一下。

再回頭看「柳條折盡」那句隋人的詩。一個渡口,一座橋,一年裡有多少人走,就有多少下折。柳被折得只剩禿條,可是過一年它又長滿。這裡可以給第二種解釋——柳易活——一個更站得住的位置:柳之所以成為送別之樹,也許不是因為它象徵插枝生根、隨處安身,而是因為只有它經得起被這麼多人這麼折。別的樹折上一季就殘了,柳折了還發。人年年在同一個地方折同一棵樹,這件事能持續上千年,靠的不是象徵,是這種樹的忍受力。這仍然是推論,不是書證,寫在這裡只當一說。

最後回到本書的主線。「愛」這個字在漢語裡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辯解說,齊國雖小,我難道吝惜一頭牛——那個「愛」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越捨不得,耗費越大。全書追的就是這條線:從捨不得到給出去,中間隔著三千年,而兩頭其實是同一件事。

折柳是這件事的一次具體化,而且是最省事、最笨拙的那一次。你捨不得他走,可你留不住;留不住又不能什麼都不做,於是折一段樹給他。這一段樹本來長在這裡,長在他將要離開的這個地方;折下來交到他手上,他帶走的就不只是一根枝條,還有這個地方的一小塊。你沒能留住他,但你讓他帶走了一件屬於此地的活物,而那件活物會在他的路上慢慢死掉。

詩裡把這件事寫得很美,實況其實不美。橋頭那些年年被折的柳,低處的枝條常常是禿的,斷口一茬疊一茬,結著疙瘩;高處倒是茂盛,因為人的手夠不著。一棵被送別的人折了幾十年的柳,長成的就是這個樣子:上面好好的,底下一圈都是傷。

第一百二十章 黯然銷魂

唯別而已矣

六朝的賦,開頭多半有一段客套。或者擺一個問答的架子,讓一個虛構的客人先提出疑問;或者從天地開闢說起,兜一個大圈子再落到本題。江淹的《別賦》沒有這一套。它的第一句就是結論:

黯然銷魂者,唯別而已矣。

十個字,一個判斷句。主語是一種狀態——「黯然銷魂」,謂語是一件事——「別」。整句的意思是:凡是讓人黯然銷魂的,只有離別這一件。

先看這個句子的骨架。「者……矣」是古漢語最常見的判斷結構之一,「者」提起一個話頭,把前面的詞組名詞化,等於說「所謂……的那種情形」。江淹提起的話頭不是一個人、一件物,而是一種身體反應。他沒有說「別,最傷人」,他說的是「那種黯然銷魂的狀態,來源只有一個」。這是從結果倒推原因的說法,先給你一個症狀,再告訴你病因。

再看「唯……而已矣」。這是三重限定疊在一起。「唯」是排他,把其餘的可能一次劃掉;「而已」是煞尾,意思是「如此罷了,再沒有別的」;「矣」是完成語氣,把話釘死,不留商量的餘地。三個虛詞層層收緊,一個比一個緊。去掉任何一個,語氣都松一檔。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句式的來歷。「而已矣」本來是講道理的地方用的。《論語·里仁》記孔子說「吾道一以貫之」,曾子解釋為「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典」——這是給一套學說下定義。《孟子·梁惠王上》孟子見梁惠王,開口便說「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這是給一場辯論定調。這個句式的本行是論斷,是把複雜的東西歸約成一條,語氣裡帶著不容分辯的確定。

江淹把它挪到了一篇抒情賦的開頭。等於是用下定義的口氣說一件傷心事。這一挪,賦的性質就變了。它不再是一篇感慨,而是一份論斷書。後面所有的鋪陳,都是在為開頭這一句作證。

這一點在全書的位置上值得停一停。前面寫過一百多章,各寫各的:齊宣王捨不得的那頭牛,衛懿公養的那些鶴,莊子妻死時敲的那隻盆,一件被人摩挲了幾十年的器物,一句在燈下說出口又收不回去的話。每一章都是一個具體的場面,誰也沒有替其餘的場面說話。沒有人站出來說:人間的難受只有一種。

江淹說了。這是本書寫到此處,第一次有人給出總綱。

而且他把範圍劃得很窄。人的難受有很多種:老、病、窮、不遇、受冤、被忘。江淹一樣都不列,他只認一件——分開。這個判斷當然可以反駁,反駁起來也不難。但順著他的思路想一層,就會發現他並不是不知道別的難受,他是認為別的難受最後都要落到同一個場面上:兩個人,在某一個地方,轉身各走各的。窮的人要走,不遇的人要走,受冤的人要被押著走。走,是所有難受的公共出口。所以他說「唯別而已矣」。

賦的結尾又繞回了這個論斷:

是以別方不定,別理千名。有別必怨,有怨必盈。

「別方不定」,是說分別的方向沒有定數,東南西北都可能;「別理千名」,是說分別的道理有一千個名目,各是各的理由。方向不定、名目上千,但結果只有一個,就是怨,而且必定是滿的。「盈」字用得實,是容器裝滿的意思。江淹在這裡再一次做歸約:路徑無數,出口唯一。

首尾都是論斷句,中間是證據。這篇賦的結構,與其說像一首詩,不如說像一份呈堂的卷宗。

關於江淹本人,可以確定的不多。他字文通,濟陽考城人,生於宋文帝元嘉二十一年,卒於梁武帝天監四年,也就是公元四四四年到五○五年,歷仕宋、齊、梁三朝,梁時封醴陵侯。史傳說他少年時家貧,好學,以文章知名。至於後世傳得最廣的「江郎才盡」一事,古書記載互有出入:一說他夢見一個自稱郭璞的人向他討還寄放多年的五色筆,還了之後就再寫不出好句;一說夢見的是張協,討還的是一匹錦。兩說並存,孰先孰後、孰真孰訛,學界看法不一,這裡只作故事看,不作史事看。

《別賦》的寫作年代也沒有定說。有人繫於他早年落魄之時,有人繫於他被貶為建安吳興令的那幾年,也有人認為不必坐實。文中並無一處可供編年的實指,所以這個問題恐怕不會有結論。

篇幅上,《別賦》通篇不過數百字,在賦裡算短的。蕭統編《文選》,把它和江淹的另一篇《恨賦》一同收在賦類「哀傷」一門下。這兩篇被放在一起,不是偶然,後面還要專說。

銷魂

「銷魂」兩個字,今天讀起來是一個成詞,一個整塊,很少有人再去拆。但它是拼出來的,兩個部件各有來歷,拆開看,這個詞的分量才顯得出來。

先說「銷」。《說文解字》:「銷,鑠金也。」鑠,是熔化。所以「銷」的本義是把金屬燒化。它的部首是金,不是水,也不是心。一塊銅、一塊鐵,在火上待久了,先紅,再軟,最後變成一汪流動的東西,形狀沒有了,重量還在,但你已經不能稱它為原來那件器物。這就是「銷」。

漢語裡還有一個「消」,從水,本義與水的減損有關,引申為盡、為滅。「消」與「銷」古書中常常通用,但用字仍有偏向:說時間過去、說愁緒化開,多用「消」;說實體被耗掉、被熔掉,多用「銷」。江淹用的是金字旁的那一個。這不是可有可無的選擇。「消魂」是散掉,「銷魂」是化掉——前者像霧,後者像銅。

再說「魂」。《說文解字》:「魂,陽氣也。」又:「魄,陰神也。」這兩條要連起來讀。在先秦以來的觀念裡,人身上附著的不是一樣東西,是兩樣,一陽一陰,分工不同。

比較早而且完整的一段說明,在《左傳·昭公七年》。鄭國的子產在晉國被問到伯有作祟的事,他解釋說:「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用物精多則魂魄強。」意思是人一開始成形的時候,那個東西叫魄;魄有了以後,屬陽的那一部分叫魂。吃用的東西精好,魂魄就強。這段話把魂魄說成有先後、有強弱的實體,是後來一切魂魄之說的底子。

《禮記·郊特牲》說得更簡:「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典」魂是氣,是往上走的;魄附著形體,是往下沉的。

於是有了一個基本分工:魄管形,魂管神;魄不能離開身體,魂可以。漢語裡所有跟魂有關的說法,都建立在「魂能出走」這一條上。做夢叫魂遊,受驚叫失魂,思念太甚叫魂牽夢縈,人不在狀態叫魂不守舍。這些詞的共同前提是:你身上有一樣東西,它會跑。

「銷魂」和它們都不同。魂遊、失魂、離魂,說的都是位移——那東西離開了,但還在,還可能回來。「銷魂」說的是形變——那東西受了火,化了。化了的東西不能召回,因為它已經不成其為原來的形狀。

這是一個物理比喻,而且是相當狠的一個。江淹把送別時那一刻的感覺,比作把一塊金屬放進爐子。

有意思的是,同一篇賦裡,他還用了魂的另一種去法。寫居人獨處的那一段,末句是「意別魂之飛揚」——料想那分別之魂正在飛揚。飛揚是走,是位移;銷是化,是形變。一篇六百來字的賦裡,魂被寫了兩次,一次走掉,一次化掉。江淹顯然清楚這兩者的區別,所以把重的那個放在開頭。

同樣的寫法在賦的末尾還有一處:「使人意奪神駭,心折骨驚。」奪、駭、折、驚,四個動詞全是外力加於內部的器官。意被奪走,神被驚嚇,心被折斷,骨被震動。這是六朝人寫情緒的一個通用辦法——把看不見的部分當成能被打擊、被熔化、被折斷的實物來處理。今天我們說「心碎」,用的還是這一路的比喻,只是已經磨得太光滑,感覺不到裡面原有的暴力。

「黯然」兩個字也一樣。《說文解字》釋「黯」為「深黑也」,是個顏色字。加上「然」,成為狀態詞。所以「黯然」原本說的是顏色暗下去,臉色、天色、物色都可以。江淹這一句,第一個詞是顏色,第二個詞是冶金,開篇十個字裡擺了兩樣實在的東西:一片暗下去的黑,一爐化開的金屬。抒情賦寫到南朝,抽象的情緒已經很難直接下筆,只能靠這些實物做替身。

最後要記一筆這個詞後來的變化,因為它變得很遠。

六朝到唐,「銷魂」基本上仍是苦的。白居易寫離別,用的是這一路。到了宋詞,詞義開始兩可。秦觀《滿庭芳》裡有「銷魂當此際,香囊暗解,羅帶輕分典」——仍然是別,但氣味已經不同,裡面有了一層旖旎,苦中摻進了甜。李清照《醉花陰》的「莫道不銷魂,簾卷西風,人比黃花瘦典」,說的是相思,苦是苦的,但那種苦是有人願意反覆品嚐的。

再往後,「銷魂」可以單獨用來形容極度的歡愉、迷醉、失神,與「黯然」徹底脫鉤。到了現代漢語,這個詞幾乎只剩下歡愉的一面,用在苦處反倒顯得生硬。一個專門形容極苦的詞,幾百年間變成了形容極樂的詞。

這個轉向的機制其實不難想。極苦和極樂在身體上的表現是相似的:都是失控,都是自我短暫地不在場,都是那個「魂」的位置空了一下。詞記錄的是身體的狀態,不是情緒的方向。方向可以掉頭,狀態不會變。所以「銷魂」能從這一端滑到那一端,中間不需要斷裂。

至於這個滑動完成於何時、由哪些文本推動,材料零散,各家取證不同,學界看法不一,這裡只舉確有把握的用例,不作年代上的斷言。

一份分類表

開篇下了論斷,接著要舉證。江淹的舉證辦法,在賦這一體裡也算特別:他不舉一個例子,他列一張表。

過渡的兩句是:「故別雖一緒,事乃萬族。典」一緒,是一根線頭,指「別」這件事本身只有一個;萬族,是一萬個種類,指它在人間呈現的樣子有無數種。這兩句是分類的宣言。接下來的全部篇幅,就是把「萬族」收成若干條,一條一條寫過去。

第一條是富貴之別。

「至若龍馬銀鞍,朱軒繡軸,帳飲東都,送客金谷。典」四句十六字,前兩句是器物,後兩句是場所。龍馬、銀鞍、朱軒、繡軸,是車馬的四個部件,分屬兩套:騎的與乘的。東都與金谷,是兩處著名的送別地。往下寫宴上的排場:「琴羽張兮簫鼓陳,燕趙歌兮傷美人。」有琴,有簫鼓,有燕趙一帶的歌者。再往下是「珠與玉兮豔暮秋,羅與綺兮嬌上春典」,珠玉羅綺,四樣都是貴重的物,配上暮秋與上春兩個時令。最後兩句收在人身上:「造分手而銜涕,感寂寞而傷神。典」

這一段的行當是權貴、是達官。景物是車馬器服與絲竹。措辭的特點是:全部是名詞,而且全部是貴重名詞。整段讀下來,幾乎沒有一個動作,只有一份清單。江淹寫富貴人的離別,寫法是先把他們的家當擺一遍。

第二條是任俠之別。

「乃有劍客慚恩,少年報士。韓國趙廁,吳宮燕市。割慈忍愛,離邦去裡。瀝泣共訣,抆血相視。驅征馬而不顧,見行塵之時起。」

行當變了,是劍客,是所謂「報士」——受了人恩、要拿命去還的那種人。景物也變了:上一段是琴簫珠玉,這一段一樣器物都沒有,只有四個地名式的短語和一匹馬。措辭變得極硬:割、忍、離、去、瀝、抆、驅、不顧,八個動詞連著,全是短促的入聲或去聲。上一段是清單,這一段是動作。

這裡有兩個字要單獨拈出來:「割慈忍愛」。這四個字在本書的脈絡裡分量很重。慈是長輩對下的心意,愛是捨不得。割是拿刀斷開,忍是硬壓下去。合起來,就是明知捨不得而必須舍——本書從開卷起追的那個「捨不得」,在這裡第一次被寫成一個需要用刀和用力的動作。江淹寫的不是「不愛」,是「愛而不能不放」。這是「愛」字最難的一種用法。

第三條是從軍之別。

「或乃邊郡未和,負羽從軍。遼水無極,雁山參雲。閨中風暖,陌上草薰。典」這一段的景物分成對立的兩組:遼水、雁山是遠方,是要去的地方,一個說無邊,一個說高得插進雲裡;閨中、陌上是本地,是留下的地方,一個說暖,一個說草香。遠方用尺度詞,本地用溫度和氣味詞。這是有意的配置:要去的地方只有大小,留下的地方才有感覺。

接下來一段寫日出與露下的光色,用了朱、青兩種顏色字。收尾兩句轉為騷體:「攀桃李兮不忍別,送愛子兮沾羅裙。典」攀著桃李樹捨不得走,送這個「愛子」,眼淚打溼了羅裙。這裡的「愛子」又是一個「愛」字,用作定語,是「所疼的那個孩子」的意思。全賦寫了七類人,江淹在從軍這一類裡安排了一個女性視角的結尾——不是寫從軍的人怎麼走,是寫送他的人怎麼站著。

第四條是絕國之別。

「至如一赴絕國,詎相見期。視喬木兮故里,決北梁兮永辭。典」絕國是極遠的邦國,詎相見期,是哪裡還有相見的日子。這一類寫的是出使遠方、或者被遣往邊地的人。景物只有兩樣:故鄉的高樹,和一座橋。「北梁」舊註解為北邊的橋梁,具體所指諸家說法不一。

再往下是「左右兮魄動,親賓兮淚滋。可班荊兮贈恨,唯尊酒兮敘悲」,最後「值秋雁兮飛日,當白露兮下時典」,把時令定在秋天。這一段的騷體句最密,幾乎通段都是「兮」字句。江淹處理最無望的一類時,選了最緩最長的句式。

第五條是夫妻之別。

「又若君居淄右,妾家河陽。」淄右在山東,河陽在河南,一句話把兩個人放在地圖的兩端。這一段最見巧思的地方,是它的骨架是四季:寫春天的宮院青苔,寫秋天帳中的月光,寫夏天的竹蓆涼而白天不肯過去,寫冬天的燈凝住而夜長得沒有盡頭。一年四時輪一遍,說明這不是一次分別的當天,是分別之後的一整年。別的段落寫的是分手那一刻,這一段寫的是分手以後的日子。

收尾用了織錦與迴文的典故。相傳前秦蘇蕙織迴文錦寄給遠行的丈夫,此事後世傳述甚多,細節各書不同,屬傳說一層,不宜當作史事。江淹用它,取的是「一個人反覆讀同一段文字」的意思。

第六條是道士之別。

「儻有華陰上士,服食還山。」這一類最出人意料。前面五類都是人間事,到這裡忽然寫一個修道的人辭別主人回山。景物是丹灶、金鼎、鶴、鸞。措辭是「駕鶴上漢,驂鸞騰天」,是飛昇的姿態。

關鍵在收尾四句:「暫遊萬里,少別千年。惟世間兮重別,謝主人兮依然。」在道士的尺度上,走一萬里只算「暫遊」,分開一千年只算「少別」。但他還是要向主人道別,而且道別的樣子和常人一樣。這是全賦最鋒利的一段:江淹讓一個已經不受時間約束的人,仍然守著世間的別禮。他給出的理由只有五個字——「惟世間兮重別」,因為世間人把別當回事。

第七條是男女之別。

「下有芍藥之詩,佳人之歌。桑中衛女,上宮陳娥。典」四句全是《詩經》裡的男女之詩。然後是全賦最有名的四句:

春草碧色,春水淥波。送君南浦,傷如之何!

再往後轉到秋天:「至乃秋露如珠,秋月如珪。明月白露,光陰往來。與子之別,思心徘徊。典」

七類寫完,賦回到論斷:「是以別方不定,別理千名。有別必怨,有怨必盈。使人意奪神駭,心折骨驚。」最後一段是自謙,也是自負:他數了一串漢代的文章高手——淵雲、嚴樂、金閨諸彥、蘭臺群英,說這些人賦有凌雲之稱、辯有雕龍之聲,然後問一句:「誰能摹暫離之狀,寫永訣之情者乎!典」誰能把短暫分開的樣子描摹出來,把永遠分開的心情寫下來呢。

這一問表面上說沒有人能寫,實際上說的是:我剛才寫了。舊注以為「淵雲」指王褒、揚雄,「嚴樂」指嚴安、徐樂,「凌雲」用司馬相如故事,「雕龍」用騶奭的綽號,諸家所指大體相同,個別處仍有異說。

七類排完,江淹的野心就清楚了。他不是要寫好一次離別,他是要把「離別」這件事窮舉完。富貴、任俠、從軍、絕國、夫妻、方外、男女——這七類之間不重疊,合起來幾乎覆蓋了六朝人所能想到的全部離別情境:有錢的、拼命的、當兵的、出遠門的、成了家的、出了家的、正在愛的。他要的是一張不漏項的表。

這是一種類書式的寫法,也是一種編目式的野心。漢賦鋪陳的是山川、宮室、鳥獸的名目,江淹鋪陳的是人的處境的名目。他把賦家數物的本事,轉到了數情上。

四六與隸事

《別賦》的技術,可以拆成四件事看。

第一件是句式。全篇以四言為骨。「龍馬銀鞍,朱軒繡軸典」是四言,「韓國趙廁,吳宮燕市典」是四言,「遼水無極,雁山參雲典」是四言,「春草碧色,春水淥波」還是四言。四言之外,間以六言的對句,如「驚駟馬之仰秣,聳淵魚之赤鱗典」「造分手而銜涕,感寂寞而傷神典」,這類句子中間必有一個虛字(之、而、兮)作樞紐,兩句相對,一字不差。四言短促,六言舒緩,交替使用,產生一種走兩步停一停的節奏。

第二件是騷體的位置。每一類的段落,收尾幾乎都轉成帶「兮」字的騷體句:「攀桃李兮不忍別,送愛子兮沾羅裙典」「可班荊兮贈恨,唯尊酒兮敘悲」「惟世間兮重別,謝主人兮依然」。「兮」字是《楚辭》的標記,把它放在段末,等於給每一段落一個固定的收束信號。讀者讀到「兮」,就知道這一類要結束了,下一類要開始了。這是樂章換調的辦法,也是目錄分條的辦法。

第三件是隸事。所謂隸事,就是把典故壓進對句裡,不加說明。《別賦》的隸事密度極高,幾乎每一聯都壓著一個出處。

「韓國趙廁,吳宮燕市典」八個字,是四個典故。韓國指聶政為嚴仲子刺韓相之事,趙廁指豫讓為智伯謀報趙襄子而伏於廁中,吳宮指專諸行事於吳王僚之宴,燕市指荊軻在燕市中與高漸離等人飲酒。四事都出《史記·刺客列傳》。江淹一個字都不解釋,只給地名,把四個人的一生各壓成兩個字。

「驚駟馬之仰秣,聳淵魚之赤鱗典」用的是《荀子·勸學》,那裡說瓠巴鼓瑟而流魚出聽、伯牙鼓琴而六馬仰秣,形容音樂好到連馬和魚都被打動。江淹拿它來寫送別宴上的樂聲。

「帳飲東都」用《漢書》所記疏廣、疏受叔侄告老還鄉一事。他們辭官東歸,公卿大夫故人在東都門外設祖道餞送,帳幕相連,送行的車有幾百輛。舊注多主此說,也有以為「東都」泛指,不必坐實,兩說並存。

「送客金谷」用西晉石崇金谷園的宴集。石崇有《金谷詩序》,記他在洛陽城西的金谷澗別墅設宴,為一位友人送行,客人賦詩,不能成詩者罰酒。此事發生在元康年間,具體年份諸本記載略有出入。

「可班荊兮贈恨」的「班荊」,出《左傳·襄公二十六年》:楚人伍舉出奔,在鄭國郊外遇見舊交聲子,兩人把荊條鋪在地上坐下來吃東西,談論回國的事。「班荊」從此成了老朋友路上相遇的成語。江淹把它改成路上分手,是反用。

「芍藥之詩」出《詩經·鄭風·溱洧》,那首詩寫春天水邊的男女相贈芍藥。「桑中衛女,上宮陳娥典」出《詩經·鄘風·桑中》,詩裡有「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典」的句子。江淹用這兩處,是把男女之別接到《詩經》上去,給它一個古老的譜系。

讀這樣的賦,等於同時讀兩層文本:字面一層,典故一層。不熟典故的人讀到的是漂亮的對句,熟典故的人讀到的是一部壓縮的書目。這是六朝士人共同的閱讀方式,也是他們彼此認人的暗號。

第四件是顏色。《別賦》裡的色彩詞密到反常:銀鞍、朱軒、珠、玉、羅、綺、金觴、玉柱、紅蘭、青楸、朱塵、青氣、碧色、淥波、白露、如珠的秋露、如珪的秋月、青苔的顏色。幾乎每一段都要擺出兩到三種顏色或兩到三樣貴重材料。

這有來路。賦這一體自漢代起,本事就是鋪陳名物:寫京都要數遍宮殿的名字,寫畋獵要數遍禽獸的名字。到了六朝,篇幅短了,名物數不完了,於是名物收縮為色名——不再寫這是什麼東西,只寫它是什麼顏色、什麼質地。紅蘭、青楸,是省掉了蘭與楸的形狀與習性,只留下紅與青。

這是抽象化的一步。它讓賦變得輕,可以短,可以密。同時也是貧瘠化的一步:顏色是所有屬性裡最容易替換的一種,紅蘭換成紫蘭,青楸換成綠楸,句子仍然成立,意思幾乎不變。凡是可替換的東西,分量就輕。

把這四件合起來,還能看出一個固定的段落結構:先景後情。每一類都是前面鋪名物,後面兩句收到人身上,而且收句幾乎全是動詞加身體部位——銜涕、傷神、抆血相視、魄動、淚滋、沾羅裙、思心徘徊。名物是可以數的,身體反應是可以數的,中間那一段說不清楚的東西,江淹一概不寫。

這種整齊帶來兩樣東西。

好處是可比較。七類排下來,讀者能感到這是一份表格而不是一堆感慨,能看出富貴之別與任俠之別不同在哪裡,能看出夫妻之別寫的是一年而不是一天。分類本身就是認識,把混沌的東西切開,切口處會露出結構。

代價有兩樣。一樣是人物的消失。整篇賦裡,活在當下的人一個名字都沒有。有名字的只有典故中的古人——聶政、豫讓、專諸、荊軻、疏廣、石崇、伍舉,全是死過很久的。被送和送人的,一律是類型:「劍客」「少年報士」「徵人」「妾」「上士」。這不是疏忽,是分類必然的結果。要寫盡所有的別,就不能寫任何一次具體的別;一旦寫具體了,它就只是七類中的一個例子,而不是一類本身。江淹選了類,放棄了人。

另一樣代價是節奏。四言六言交替,騷體收束,讀到第三段,耳朵已經摸清了規律;摸清了規律,痛感就要減。整齊是止痛的。這一點不是缺點,甚至可能正是江淹要的——但它意味著,這篇寫離別的賦,讀起來並不那麼難受。它讓人佩服,不太讓人難過。

送君南浦

全賦七類,最有名的是男女那一類裡的四句:

春草碧色,春水淥波。送君南浦,傷如之何!

先說「浦」。《說文解字》釋「浦」為「瀕也」,瀕就是水涯、水邊。所以「浦」是水濱,是船能靠的地方。「南浦」兩個字合起來,字面上只是「南邊的水邊」,一個方位加一個地形,本身沒有任何情緒。

但它有來歷。《楚辭·九歌·河伯》裡有一句:「子交手兮東行,送美人兮南浦。典」交手是握手作別,「美人」在《楚辭》裡可以指所思慕的對象,不必定是女子。這是現存文獻中「南浦」與送別第一次連在一起。

從《河伯》到《別賦》,中間隔了七百年上下。江淹寫這三個字,是在用《楚辭》裡的舊語。他沒有創造這個詞,他做的是把它固定下來——放在整篇賦最好記的位置上,配上春草和春水,讓它從此不能再指別的水邊。

為什麼是南?有兩條理由,一條是文獻的,一條是地理的。文獻上,《河伯》的舊例擺在那裡,用「南浦」等於向楚辭借一層古意。地理上,南朝人的日常出行以水路為主,建康一帶出門送客常在江邊渡口,浦是實有的東西。第二條只是通例,個別送別未必真在城南,不宜坐實。

再說這四句的做法。「春草碧色」是地面,「春水淥波」是水面,「送君南浦」是人的動作,「傷如之何」是一句問。前三句全是景,最後一句一問,全篇的情緒從這一問裡翻上來。

「如之何」是古漢語的固定問句,意思是「拿它怎麼辦」。《詩經》裡屢見這個說法。它的特點是:不是在求答案,是在承認沒有辦法。江淹在這裡不用「悲」「恨」「痛」這類實詞,只用一個空的疑問句收尾,反而比任何形容詞都重。

這四句為什麼最有名,還有一個技術上的原因:它是全賦唯一不用典的四句。前後左右全是隸事——刺客的地名、漢人的宴席、《荀子》的馬與魚、《詩經》的桑中上宮——密不透風。到這四句,忽然十六個字全是白話:草是綠的,水是綠的,我送你到水邊,難受得沒有辦法。一段極密的文字裡出現一段極疏的,疏的那一段就格外亮。密度的反差造成了記憶點。

後來的流佈,只舉確有把握的幾處。

白居易有一首《南浦別》,起句是「南浦悽悽別,西風嫋嫋秋典」。到唐代,「南浦」已經可以直接進詩題,讀者不需要解釋。

王勃《滕王閣序》有「畫棟朝飛南浦雲」。但這個南浦是南昌的實地名,不是通名。這一條正好說明「南浦」有兩條線並行:一條是地圖上的地方,一條是文學裡的代稱,兩條線互相加固。凡是既有實地又有舊典的詞,最容易站住。

范成大《橫塘》寫道:「南浦春來綠一川,石橋朱塔兩依然。年年送客橫塘路,細雨垂楊繫畫船。典」這首詩把南浦、春綠、送客、垂楊、畫船擺在一起,是江淹以後送別意象的一次合成——江淹給的南浦與春色,別處來的折柳與畫船,到宋人手裡已經是一整套現成的配件。

再往後,詞調中出現了《南浦》一調。一個送別的地點變成了曲子的名字,說明它已經完全脫離地理,成為一個可供填寫的題目。

這是漢語裡方位詞專名化的一條標準路徑:先是一個具體的地點,再是一次有名的用例,再是通用的代稱,最後成為一個題目。走完這四步,「南浦」就不再需要真有水。今天寫「南浦」的人,多半沒有站在南邊的水邊。

需要說明的是,唐宋以下「南浦」的用例極多,其中哪些是實指地名、哪些是用典,逐一判斷相當困難,各家看法不一。這裡只取幾個明確的,不作統計。

折柳與祖道

《別賦》寫的是文學化的送別。六朝人實際送別時做些什麼,可以另作考察。可考的大致有這樣幾項。

一是祖。行路之前祭道路之神叫「祖」。《詩經·大雅·韓奕》記韓侯離京:「韓侯出祖,出宿於屠。顯父餞之,清酒百壺。典」出祖是祭道神,餞是設酒相送,兩件事在一句詩裡都有了。可見這套禮在周代已經成形。

祖神的來歷,古書說法不一。漢人的記載裡有一說,以為共工的兒子好遠遊,走遍了車船能到的地方,死後被祀為道路之神,因此行前祭他。這個說法各書文字略有出入,來源也難以追到更早,學界看法不一,只能存作一說。

「祖道」作為正式的送別儀式,漢代的記載是明確的。《漢書》記疏廣、疏受叔侄告老還鄉,公卿大夫和故交在長安東都門外設祖道相送,帳幕連接,送行的車以百輛計。這是我們能確知的漢代送別排場:城門外,搭帳,設酒,車馬塞路。江淹「帳飲東都」四個字用的就是這件事,「帳」字正是帳幕。

二是餞。《說文解字》:「餞,送去也。」這個字從食。部首說明了送別的核心動作是什麼——請人吃一頓。《詩經·邶風·泉水》有「出宿於泲,飲餞於禰」,也是這個意思。

這一點值得強調:送別的第一件事不是流淚,是擺酒。《別賦》裡凡寫送別場面,必有酒器。「唯尊酒兮敘悲」是酒,「掩金觴而誰御」是酒,「琴羽張兮簫鼓陳」寫的是酒席上的樂。江淹是照著實際的禮俗寫的,不是憑空造景。

三是亭。漢代的基層設施裡有亭。《漢書·百官公卿表》說大約十里設一亭,亭有亭長,十亭為一鄉。亭本來管的是治安、緝捕與傳遞,附帶有房舍可以歇腳,所以自然而然成了出城送行的停留處。至於後世常說的「五里一短亭,十里一長亭」,出處較晚,屬後人整理出來的成說,用來講漢制並不穩妥,學界看法不一。

建康城外可考的送別地,有新亭、有勞勞亭。李白《勞勞亭》說「天下傷心處,勞勞送客亭典」,可見到唐代這個地方仍以送別著稱。新亭則以另一件事出名:《世說新語·言語》記南渡的士人在新亭飲宴,有人望著景色說「風景不殊,正自有山河之異典」,滿座相視而泣。那不是送別,但可見新亭是建康人出城聚會的常處。

四是折柳。這一項最著名,也最需要小心。

常被引作折柳之始的,是《詩經·小雅·采薇》的「昔我往矣,楊柳依依典」。但那兩句寫的是出發時所見的景物,詩裡並沒有折柳贈人的動作。用它作源頭,是後人的追認,不能算證據。

真正被反覆引用的一條,是《三輔黃圖》所記:漢人送客到灞橋,折柳枝相贈。問題在於《三輔黃圖》本身的成書年代就有爭議,一說出於六朝,一說唐人續有增補,學界看法不一。所以這條材料能證明的是:在該書成書的時代,折柳送別已是通行的風俗,並且被追溯到漢代;它不能直接證明漢代確有此俗。

比較硬的證據在樂府。漢代橫吹曲中有《折楊柳》一曲,後世《樂府詩集》收錄了大量以《折楊柳》為題的歌辭,梁陳之際尤其多。一個動作能成為曲調的名字,並且幾百年間不斷有人依題填辭,說明「折柳」在南北朝已經是人人明白的公共意象。這一條比任何筆記都可靠。

至於「柳」諧「留」的解釋,是後人推求出來的,明確的記載出現較晚,學界看法不一。柳樹容易插活、隨處可得、枝條柔長便於挽結,這些實際的理由恐怕比諧音更早,也更可能是風俗的起點。諧音往往是風俗成立之後,人們替它補的道理。

把這幾項合起來看,六朝的送別有南北兩套:北方陸行,送在亭、在橋、在郊外的道旁;南方水行,送在浦、在渡口、在船上。江淹兩套都寫了。他寫「舟凝滯於水濱」,也寫「車逶遲于山側」,寫「棹容與而詎前」,也寫「馬寒鳴而不息」——船停在水邊不肯走,車在山邊慢慢挪,槳划著卻不往前,馬在冷風裡叫個不停。

這四句是《別賦》裡最見功夫的地方之一。人的捨不得,一個字沒寫,全部移到了船、車、槳、馬身上。要走的人自己不能說不走,於是交通工具替他遲疑。捨不得在這裡的表現形式,正是走不動。

別與恨

《文選》把《別賦》和《恨賦》一同收在賦類的「哀傷」門下。這兩篇放在一起,體例上的對應一看便知。

《恨賦》也是一個論斷式的起手,也是中間分類窮舉,也是末尾一句總收。它排的是歷史人物,一段一個:秦帝、趙王、李陵、王昭君、馮衍、嵇康,各有各的憾事,各配一段專屬的景與詞。收尾一句是「自古皆有死,莫不飲恨而吞聲」——自古人人都有終了的一天,沒有誰不是含著遺憾把聲音咽回去。

兩篇的公式是同一個:論斷、分類、鋪陳、收束。區別只在分類的依據。《別賦》按處境分,人是無名的類型,寫的是「凡屬這一類的人,別時是什麼樣子」;《恨賦》按人物分,處境是各人具體的遭遇,寫的是「這一個人,恨在何處」。一個橫切,一個豎排,切法不同,刀是同一把。

江淹顯然把感情當成一個可以做目錄的對象。他先立一個大類(別,或者恨),再往下切子目,每個子目配一套專屬的景物、行當和措辭,寫滿,收束,進入下一條。這是編書的思路,不是抒懷的思路。他要的不是打動誰,是不漏項。

這不是他一個人的習慣。六朝人處理知識,普遍先分類再鋪陳。蕭統編《文選》,詩要分門——獻詩、公宴、祖餞、詠史、遊覽、行旅、贈答、哀傷,一門一門排下去;劉勰寫《文心雕龍》,文要分體,一體一篇;這個時代的類書,把天地人物切成部、切成條。分類是那幾百年裡最趁手的智力工具。感情被放進同一個框架,一點也不奇怪。

本書第九十六章講過另一份清單:佛家的八苦——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愛別離苦、怨憎會苦、求不得苦、五陰熾盛苦。那也是一份分類表,也是把人間所有的難受切成有限的條目,編號排開。清單的第五條,正是「愛別離」。

兩份清單的相似程度令人吃驚。它們都認定痛苦是有限的種類,都用列舉代替描述,都不去追問「為什麼會這樣」,只管把「有哪幾樣」數清楚。一個從西邊譯過來,一個從建康的書齋裡寫出來,來路完全不同,做法幾乎一樣。這說明的不是誰抄了誰,而是那個時代的人在面對說不清楚的東西時,本能地伸手去拿同一件工具。

差別也一樣清楚。八苦分類是為了斷:認清這八樣,才好一樣一樣放下,最終一樣都不留。《別賦》分類是為了寫:認清這七樣,才好一樣一樣記住,一樣都不能丟。方法完全相同,方向正好相反。一個用清單幫人放手,一個用清單幫人留住。

再往深一層想,分類本身就是一種止痛的辦法。人難受的時候,最難的常常不是難受本身,是說不出自己在難受什麼。那種沒有名字的東西沒有邊界,也就沒有大小,會一直漲。一旦能說出「這是愛別離苦」,或者「這是從軍之別」,那樣東西立刻有了輪廓,有了輪廓就可以擱到一邊去。命名即隔離。六朝人不約而同地用這一招。

代價也在同一處。命名同時是簡化。八苦之外還有苦,七別之外還有別。清單一旦列成,凡是落在清單之外的經驗就沒有名字,也就沒有人替它說話,久而久之,人會以為它不存在,甚至會懷疑自己的感受不合法。這是所有分類共有的毛病。江淹在賦末自己也承認了一句:「別方不定,別理千名。」他數出七條,卻說名目有一千個。這句話是他給自己那張表留的一道口子。

腳在下

回到那個字上。

繁體的「愛」拆開是四層:上面的爫是手,中間一個冖,下面是心,最下面是夂——一隻腳。手在上,是要給出去;心在中,是捨不得;腳在下,是走不動。《說文解字》釋「愛」為「行皃也」,說的正是這隻腳,是行走的樣子;表示愛惜之義的本字另有一個「㤅」,從心。這一層在本書開卷時已經說過。

前面一百多章,寫的大半是手和心的官司。給得太多是寵愛,給錯了地方是溺愛,給不出去是悽美,只能佔著不能給是器物之愛,非戒掉不可的是貪愛。手要出去,心要留下,兩下拉扯,故事就從這裡長出來。

到了《別賦》,第三個部件動了。是腳。

別,就是腳開始走的那一刻。手還想給,心還捨不得,腳已經在動。江淹寫「舟凝滯於水濱,車逶遲于山側典」,寫的是腳不肯走;寫「驅征馬而不顧,見行塵之時起典」,寫的是腳終於走了,而且不回頭——留在原地的人看見的,只有路上一陣一陣揚起來的灰。《別賦》的全部內容,就在這兩端之間:走不動,和走了。

於是全書追的那條線,在這裡得到一個不太好受的答案。本書從頭在問:從「捨不得」到「給出去」,中間隔著什麼。江淹的回答是:所有的捨不得,最後都表現為同一個場面——兩個人,在某一個地方,分開。

分開也是一種給出去,而且是最不情願的那一種。你沒有把什麼東西交到別人手裡,你是把一個人交給了路。手上什麼都沒少,人卻不在了。

「割慈忍愛」四個字到這裡可以重讀一遍。忍愛不是不愛,是把愛按住。按住的那一刻,字裡的三個部件全在用力,方向還各不相同:手要伸,心要縮,腳要走。這大概就是別的全部難處,也是這個字最吃力的一種用法。

江淹想把離別窮舉完。他數了七類,鋪了幾十樣名物,用了十幾個典故,末了還是問一句誰能寫得盡。他當然沒寫盡——他自己也說別理千名。但他做成了一件事:他證明了那些看上去毫不相干的場面,劍客上路、徵人出關、使臣遠行、丈夫赴任、道士還山、少年男女在水邊站著,是同一件事的七個樣子。把它們並排放在一張表上,這個共同點才顯出來。這是分類的好處,也是這篇賦真正的貢獻。

賦裡有一句,寫宴席散場:「掩金觴而誰御。」御是進用、是取來喝。酒杯蓋上了,沒有人再來動它。

送別的名物在這篇賦裡堆得極多——銀鞍、朱軒、繡軸、珠玉、羅綺、琴簫、丹灶、金鼎、羅裙、織錦。但最後留在場上的,是一隻蓋著的杯子。人走之後,桌上的東西都還在原來的位置,只是沒有人碰了。所有的離別,收場都是這個樣子。

第一百二十一章 憐

本卷前面幾章走的是同一條路:把一個感情的名目攤開,看漢語用哪幾個字撐住它。到這一章,路要拐個彎。前面處理的多是詞和事,這一章只處理一個字——筆畫不多,今天人人會寫,可是把它的兩個意思並排放在一起看,就會覺得有些地方不對勁。

這個字是「怜」,繁體作「憐」。

不對勁的地方在於:它同時表示可憐和疼愛。一個人說「我憐你」,可能是在同情,可能是在示愛,也可能兩樣都是。漢語裡能把這兩件事裝進同一個字的,只有它。這不是修辭上的巧合,是字本身的構造。本章要做的,就是把這個構造拆開看,再把拆開以後露出來的那筆賬算清楚。

說文裡的那個心字

《說文解字·心部》釋「憐」,只給了兩個字:「憐,哀也。」

許慎的訓簡短到近乎不管。他沒有說這個哀哀到什麼程度,也沒有說哀的對象是誰,更沒有說施與哀的人站在什麼位置上。在《說文》的體例裡,這種一字訓一字的寫法很常見,它交代的是許慎心目中這個字的主要用法,不是它的全部用法。這一點要先記住,因為下文馬上就要碰到一個《說文》沒有收進去、可是文獻裡出現極早的義項。

字形是形聲:從心,粦聲。心是意符,這一點沒有爭議。凡從心的字,《說文》都歸在心部,一部之內密密麻麻排著漢語裡幾乎全部的情緒——憂、患、懼、悲、愁、恨、悔、惜、悵,都在裡面。漢字把內心世界安置在一個偏旁底下,這件事本身就值得注意:中國人談感情,先要給它一顆心作為部首,然後再用聲符把它們彼此分開。

「粦」是聲符。這個字《說文》另有解說,大意是講兵器所殺的人以及牛馬的血所化成的東西,也就是後世所說的鬼火、磷火。字形的具體分析,各家小有出入,此處不細辨。

要緊的是聲符管不管義。形聲字的聲符有時兼義,有時純粹標音,具體到某一個字屬於哪一種,是訓詁學裡最容易起爭執的地方。有人從磷火的飄忽微弱上做文章,說這與哀憐之情的幽微相通。這類說法讀起來漂亮,但基本上是後人拿已知的字義去倒推字形,屬於推衍,不足為據。穩妥的說法是:粦在這裡主要負責標音,兼不兼義,學界看法不一。

另一條線索出在「吝」上。《說文·口部》訓「吝」為「恨惜也」。「恨惜」二字連用,一下子就把本章後半要講的一族字牽了進來——「恨」和「惜」,在許慎那裡是可以並排用來解釋同一個字的。「吝」另有一個從心的寫法,作「悋」,歷代字書裡通行,意思與「吝」沒有分別,只是把口換成了心。

於是就有一種說法:「憐」與「吝」「悋」音近義通,是同一個來源分化出來的。理由擺出來也順當:憐惜、吝惜,落腳都在「惜」上;憐和吝,聲母同屬來母。反對的理由也擺得出來:兩字韻部相近而終究不同,音近到什麼程度才夠得上同源,本來就沒有一把公認的尺子;更要緊的是,「吝」的核心是捨不得給出去,「憐」的核心是替別人難過,兩者的心理方向並不一樣。這一說歷來聚訟,學界看法不一,本章只把它擺出來,不下斷語。

真正需要追問的也不在這裡。真正的問題是:許慎只給了「哀」一個義項,可是在傳世文獻裡,「憐」還有另一個意思,出現得極早,早到《戰國策》。

一個字裝下兩樣心思

先看第一個意思,也就是許慎給的那個。

白居易《賣炭翁》寫那個燒炭的老人:「可憐身上衣正單,心憂炭賤願天寒。典」這裡的「可憐」是替他難過。衣服單薄,本該盼天暖,可是天一暖炭就賣不出價,於是他反過來盼冷。寫的人站在外面看,看出這個人被逼到了一個自相矛盾的處境裡,這一看就是哀。這個用法一直活到今天:可憐、憐憫、同情,都是它。

再看第二個意思。

《戰國策·趙策四》記觸龍見趙太后,兩人繞了很大一個圈子談兒女,觸龍問了一句:「丈夫亦愛憐其少子乎?」太后答:「甚於婦人。」這一段對話通篇講的是父母對小兒子的偏愛,「愛憐」在這裡就是疼愛、心疼、放不下,與同情毫不相干。同一件事《史記·趙世家》亦載,文字小異。

這不是孤例。漢代揚雄的《方言》卷一把一組表示「愛」的詞排在一起,逐一交代它們通行的地域,其中提到陳楚江淮之間稱愛為「憐」。傳世各本此條文字小有異同,但大意是清楚的:在漢代的一大片地域裡,「憐」就是「愛」的日常說法。

這一條很重要,因為它排除了一種可能的解釋路線。有人也許會想:憐的本義是哀,疼愛是後來才引申出去的,屬於晚起的用法。《方言》所記不支持這個想法——它記的是口語,是活人嘴裡說的話,說明至遲在西漢,「憐」表示愛已經不是文人的修辭,而是一整片地區的常語。

兩個意思同時立住之後,「可憐」這個詞就有了好幾副面孔。

《古詩為焦仲卿妻作》裡,媒人向劉蘭芝的母親說親,誇鄰家女子「可憐體無比」,意思是可愛得無與倫比。此詩最早見於《玉臺新詠》,題作《古詩為焦仲卿妻作》,後世通稱《孔雀東南飛》;成篇年代與是否經過後人潤色,學界看法不一。但這一句裡的「可憐」是可愛,沒有疑問。

白居易《暮江吟》:「可憐九月初三夜,露似真珠月似弓。典」這裡的可憐是可喜、可愛,寫的是夜色好看,與同情全不相干。

李商隱《賈生》:「可憐夜半虛前席,不問蒼生問鬼神。典」這裡的可憐是可嘆、可惜,帶著譏刺,說漢文帝半夜裡聽得入神,往前挪席子,問的卻不是百姓的事。

再加上《賣炭翁》那一句,同一個詞形,四處用法:可愛、可喜、可嘆、可憫。全靠上下文分。讀古書時把「可憐」一律按今天的「值得同情」去讀,是最常見的誤讀之一——本章後半還要處理一個比它更常見的,出在「恨」字上。

到這裡要先把一個技術性的問題交代清楚:這兩個意思,是同一個字的兩個義項,還是碰巧寫成同一個形體的兩個字?漢語裡確有後一種情況,字形合併而來源各別。判定「憐」不屬於那一類,依據有三條。

其一,兩個義項在同一批文獻裡交錯出現,沒有時代先後,也沒有地域分界。《戰國策》裡是疼愛,同時期的其他文獻裡是哀憐,誰也不比誰晚。

其二,它們共用一整套搭配。憐惜、憐愛、可憐、見憐、相憐、垂憐——這些詞裡的「憐」,你沒法說哪幾個屬於甲字、哪幾個屬於乙字。搭配是同源最硬的證據之一,兩個來源不同的字很難長成一套共同的構詞習慣。

其三,也是最要緊的一條:大量用例根本分不出屬於哪一義。說某人「憐其幼」,究竟是疼愛這個孩子,還是心疼這個孩子太小?說女子「見憐」於人,究竟是被愛,還是被同情?讀古書的人在這種地方常常猶豫,注家也常常兩說並存。這種分不出來,不是文獻殘缺造成的麻煩,恰恰是最關鍵的證據——它說明這兩個意思在漢語使用者的心裡本來就沒有一道牆。

順帶把這個字後來的走向交代一句。今天的普通話裡,「憐」的疼愛義已經收縮得很厲害:「可憐」基本上單義化了,只剩同情一路;疼愛那一義主要靠幾個固定搭配活著——憐愛、愛憐、憐惜、憐香惜玉,離開這幾個詞,單說一個憐字,今天的讀者第一反應一定是同情。這個收縮發生得相當晚,也相當徹底。它帶來的直接後果是:今人讀六朝唐宋的詩文,凡遇到「憐」字,誤讀的概率極高,而且是那種讀得通、意思卻整個偏掉的誤讀——這比讀不通麻煩得多,因為讀不通的地方人會去查,讀得通的地方不會。上面舉的四個「可憐」,正是拿來做校準用的。

牆沒有,那麼通道在哪裡?兩樣東西裝進一個字,總得有個裝得下的理由。這個理由才是本章真正要追的東西。

愛是看出你的不容易

通道在視線的方向上。

哀憐是從上往下看的。要哀一個人,先得看見他處在下面:他冷、他老、他小、他孤單、他沒有辦法。看的人手裡有一點餘裕,被看的人沒有。這個位置關係是哀憐這件事的前提,不需要論證,一想就明白。

麻煩在於,漢語裡表示疼愛的那個「憐」,方向也一樣。

把早期用例攤開來看,「憐」的賓語高度集中在一類對象身上:幼子、孤兒、老人、病者、貧人、女子、遠行的人、被貶的臣。觸龍問趙太后「愛憐其少子」,用的是少子而不是長子——長子已經成人,能自立,不在「憐」的射程之內。《詩·小雅·鴻雁》裡說「爰及矜人,哀此鰥寡典」,被哀的是鰥寡;《禮記·禮運》說「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典」,列的也是同一批人。漢語裡凡是要表示這種向下的關切,用的總是這一族字。

反過來更能說明問題:一個強者、一個正在得意的人,很少被「憐」。你可以愛他、敬他、慕他、服他,但很難憐他。要憐一個人,先得在他身上找出不牢靠的地方。

到這裡,那條通道就露出來了。中國人認為,愛一個人的方式之一,是看出他的可憐之處。

這句話聽上去像是文學化的概括,其實是從字上直接讀出來的。「憐」之所以能同時裝下哀和愛,不是因為兩件事碰巧共用了一個音,而是因為在漢語的理解裡,它們本來就是同一個動作的兩面:你先看見這個人身上撐不住的地方,然後才對他生出那種既心疼又想護著的心思。父母看孩子,第一眼看見的是「他這麼小」;夫妻之間說憐,看見的是對方一天下來的疲累和無人可說。愛在這個字裡不是仰望,是低頭。

這一點還可以從「憐」與「愛」的分工上再驗一次。「愛」是可以向上的:愛君、愛國、愛其師,都通。「憐」幾乎不能向上。臣下不會說自己憐君王,學生不會說自己憐老師。凡是要向上求取這個字的時候,漢語必須換一副句式——說「乞憐」,說「見憐」,說「垂憐」,把自己放低,請對方從上面把這個字給下來。一個字能不能反著用,比它的訓釋更能暴露它的內在結構。

同時也要把這個字好的那一面說清楚。正因為憐帶著俯視,它比「愛」更具體。愛是一種態度,可以空著;憐是一個判斷,它必須先看見某樣實在的東西——對方眼下正在承受什麼。愛可以盲目,憐不能盲目。要憐一個人,你得先看清他的處境,看清了才憐得出來。這是這個字身上最重的分量。

這個合體的賬單

代價也在同一處。

被愛和被同情,在這個字裡是焊死的。焊死的結果是:被愛的一方永遠站在低處。

語法上的證據比義理上的更硬。想被人愛的時候,漢語裡可用的現成說法是「見憐」「垂憐」「乞憐」——這三個詞,句式上全是請求被同情。「垂」字尤其明白,是從上面垂下來的意思,與「垂問」「垂顧」同一個用法。至於「乞憐」,韓愈《應科目時與人書》裡那句「俯首帖耳,搖尾而乞憐典」,把這個詞的姿態寫死了:後來凡說乞憐,都帶著喪失尊嚴的意味。可是拆開來看,乞的那個東西,本身是愛。

「相憐」看上去是平等的。「同病相憐,同憂相救」這兩句,見於《吳越春秋》所載的歌謠(此書成書時代與所記史事的可信程度,學界看法不一)。但要注意它的前提是「同病」——兩個人必須都在低處,才能對等地憐。一旦有一方站了起來,對稱立刻消失,剩下的還是一上一下。

還有一條更露骨的例子,出在《世說新語·賢媛》所記的一件事上。桓溫平蜀之後納了李勢的妹妹,正室南康公主帶著人拿刀去殺她,進門時見她正在梳頭,神色從容,公主便扔了刀,說了一句「我見猶憐,何況老奴典」。《世說新語》屬志人小說一路,所記未必盡是實錄,此事細節各本亦有出入,但這句話本身在漢語裡活了下來,成了成語。要注意的是它的結構:一個人的性命,取決於另一個人看了她一眼之後生出的那點憐。憐在這裡既是最柔軟的東西,又是唯一的裁決權。被憐的一方做不了任何事,她只能坐在那裡梳頭,把自己交給對方的眼睛。「我見猶憐」後來常被用作對女子姿容的極高評價,可是放回原來的場景裡,它首先是一紙赦免。

把這一層與本書前面兩章並觀,就清楚了。第三十九章講楚王好細腰,《墨子·兼愛中》記楚靈王喜歡士人腰細,朝中於是節食束帶,扶牆而起,甚至有餓死的。第六十四章講傾城,李延年那首歌唱「一顧傾人城,再顧傾人國典」(見《漢書·外戚傳》),一個人的價值被折算成她能傾覆多少東西。那兩章是從事上講的:被愛是一份需要不斷維持的資格,維持的辦法是讓自己更貼合對方的眼光,代價可以一直加到身體和性命上。

這一章是從字上講同一件事。不必等到有人餓死,也不必等到有人被寫成傾城,只要看「憐」這個字在句子裡怎麼擺,就已經知道被愛的一方站在哪裡。事上的結論和字上的結論對上了,這種對上,比任何一方單獨成立都更可靠。

說這些不是要給這個字定罪。「憐」同時也是漢語裡最溫厚的字之一,它要求人先看見別人的處境,這個要求本身並不輕。真正的問題在於它把兩件事捆在了一起:被人看重和被人看輕,在同一個字裡同時發生。一個女子被人稱作「可憐」,那是極高的讚美,同時也是一句關於她處境的判決。說的人未必存心,字替他把兩件事一起說了。

這筆賬先記在這裡。記完了,才好談六朝人怎麼把這個字用到爛熟。

六朝人嘴裡的憐

「憐」的使用密度,在南朝到達一個高點。

南朝樂府吳聲西曲裡,「蓮」與「憐」諧音,是那批歌最常用的手法,本卷第一百一十三章已經詳說,此處不再重複,只提一句:諧音之所以成立,前提是「憐」在當時是個說濫了的字——沒人會拿一個生僻字去做雙關。

真正要看的是「憐」本身在那批歌裡的分量。它既作動詞,也幾乎要變成情人的代稱。南朝民歌裡,女子稱對方為「歡」,這是那個時代的專稱;「憐」也在往同一個方向走,用得多了,說「我的憐」和說「我的歡」相去不遠。

《樂府詩集》所收吳聲歌曲中的《子夜歌》,有一首末句作「婉伸郎膝上,何處不可憐」(作者不詳,各本文字小有出入)。這裡的「可憐」是可愛。值得注意的是說話人——整首歌是一個女子的自述,而她用來形容自己的詞,恰恰是「可憐」。上一節講的那個低位,在這裡以最甜的方式出現了:她一點也不覺得委屈,她正在用這個詞邀寵。

六朝還給這個字添了一種用法:自憐。人把這個字掉轉過來對著自己,看自己的處境,像看一個外人。這種用法此前不是沒有,但六朝以後明顯變多,與那個時代的文人普遍處在遷徙、貶謫、易代之中恐怕有關——這只是一種傾向性的解釋,不能當作定論。要緊的是它在語法上的意味:一個人能夠自憐,說明「憐」這個動作可以脫開主體與對象之間的高下關係而獨立存在,它需要的只是一個能被看清的處境。人一旦學會站到自己外面去看自己,就能對自己用這個字。後世詩文裡「自憐」用得極熟,緊接著出現的往往是自己的年歲、病、白髮、遠客的身份——還是那份名單,只不過這一回填名單的人和讀名單的人是同一個。

至於為什麼偏偏是六朝,可以給幾條傾向性的說明,但都不宜說死。一是南朝樂府本來就多以女子口吻立言,而「憐」正是這種口吻的核心詞。二是六朝士人處境不安,整體上哀感一路的字都在上升,江淹寫得出《恨賦》《別賦》,與這批民歌用憐用得密,恐怕出自同一種空氣。三是文體本身的作用:吳聲西曲多是四句五言的小篇,篇幅短到必須靠一個字同時承擔愛與哀,「憐」正好合用,別的字替不了。

從六朝往後,這個字的兩個意思繼續並行,誰也沒有吃掉誰。唐詩裡兩義都用得極熟——上一節舉的四個「可憐」,有三個出自唐人,四種讀法各不相同,可見到唐代它仍然是一個活的多義字,而不是靠註解才勉強分得清的舊詞。這個字始終沒有分家,一直到今天。

憐的鄰居們

《說文》心部裡,挨著「憐」排的那一族字,需要逐個交代。它們與「憐」共用一個偏旁,管的卻是彼此不同的角落,分清楚了,「憐」的位置才看得準。

先說「惜」。《說文·心部》:「惜,痛也。」從心,昔聲。這個訓要留意——許慎把「惜」放在「痛」的一路,而不是放在「愛」的一路。可是實際用法裡,「惜」的核心分明是捨不得:愛惜、吝惜、可惜、惜別、惜命、惜時。訓與用之間的這點落差,正是下一節要專門處理的東西,這裡先記下。

再說「怅」。《說文·心部》:「悵,望恨也。」這個訓解得很準。「望」是朝遠處看而看不見,「恨」是心裡擱著一件事放不下,兩個字合起來,畫出的就是一個人站在原地,看著一個已經不在那兒的東西。陶淵明《歸去來兮辭》裡那句「奚惆悵而獨悲」,是他在問自己為什麼悵。悵的對象從來不是人,是一個空掉的位置。它比恨輕,比愁虛,它甚至不一定說得出自己在為什麼難過。

接下來是「恨」。這一個要多說幾句,因為讀古書最常見的誤讀之一就出在這裡。

《說文·心部》:「恨,怨也。」許慎用「怨」訓「恨」,看上去與今天相去不遠。但把實際用例攤開,從先秦兩漢一直到唐宋,「恨」的主流意思是遺憾、不甘、事情沒能辦成而擱在心裡,而不是今天所說的仇恨。

諸葛亮《出師表》裡說,先帝在世時與自己論及往事,「未嘗不嘆息痛恨於桓、靈也典」。如果把「痛恨」按今天的意思讀,整句話就荒唐了——諸葛亮不至於對兩個死了幾十年的皇帝懷有私仇。這裡的痛恨是痛心遺憾:那兩朝的事情本來可以不那樣。

白居易的《長恨歌》,題目裡就是這個字。全篇寫唐玄宗與楊貴妃的事,結在「此恨綿綿無絕期」。若把恨讀成仇恨,這首詩根本讀不下去。它寫的是長久的意難平,是一件已經無法挽回的事在心裡不肯了結。

江淹有《恨賦》,篇名即一個恨字,通篇寫各色人物死不瞑目的憾事,末尾說「自古皆有死,莫不飲恨而吞聲」。這裡的恨,是沒做完、沒等到、沒說出口。

古今分界究竟劃在哪裡,學界看法不一。大致的說法是唐宋以後仇恨一義逐漸加重,到明清白話小說裡已經很常見。但這條界線不能畫得太乾淨:先秦兩漢也並非全無偏怨的用例,唐詩裡也仍然大量使用遺憾義。穩妥的讀法是——讀古書遇到「恨」字,先按遺憾去解,解不通再考慮怨。

另有一條旁證可以幫忙。古漢語要表示仇恨,通常另有專字:「讎」是結了仇要報的,「怨」是心裡存著不平的。「憾」與「恨」音近義近,歷來注家辨其輕重,說法並不一致,此處不細辨。總之表仇恨的位置上並不缺字,不必讓「恨」去頂班。

再說「悔」。從心,每聲。《說文》的訓釋各本小有出入,大意不出「恨」字一路。悔與恨確實極近,分別在對象上:恨可以朝外,恨時運、恨他人、恨天意都通;悔只能朝內,只針對自己做過的事。漢語裡沒有「悔他」這種說法。換句話說,「悔」是「恨」的自指形態——同一種放不下,只是把手指頭掉轉過來指著自己。這一條在本章最後的分工表裡還要再用一次。

最後是「愁」。《說文·心部》:「愁,憂也。」從心,秋聲。愁與前面幾個字的分別在時間方向上:恨、悔、悵都朝後看,看的是已經發生的事;愁朝前看,愁的是還沒有來的事。這是從大量用例上歸納出來的傾向,不是絕對,個別用例並不合轍。

把這一族字擺在一起看,會發現它們圍著同一個中心轉:某樣東西沒了,或者快要沒了。惜是失去之前的捨不得,悵是失去之後的空,恨是失去了而不甘心,悔是這失去由自己一手造成,愁是預先感到要失去。心部裡這一大片字,說到底是「失去」的幾個不同角度。

而「憐」站在這一族的旁邊,方向略有不同。它看的不是自己會失去什麼,它看的是對方眼下正在承受什麼。這個位置上的差別很小,後果很大,本章最後要收的結就在這裡。

惜就是捨不得

回到「惜」。它與本書的主線貼得最近。

全書追的是這樣一件事:漢語裡「愛」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替自己辯解,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吝惜。《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說的也是這一路。賈誼《過秦論》講六國合縱時的氣魄,說他們「不愛珍器重寶肥饒之地,以致天下之士典」——這裡的「愛」,完全可以換成「惜」而不改一字之意。

「惜」幾乎就是這個古義的專字。它沒有像「愛」那樣在後世被抬到抽象的高度去,它老老實實留在原地,管著捨不得這件事,一直管到今天。

而它同時表示可惜。

這兩個用法今天仍然都在,說話人不覺得有任何衝突:愛惜、珍惜、惜時是一路;可惜、惋惜、痛惜是另一路。前一路說的是一樣東西還在,我捨不得;後一路說的是一樣東西沒了,我難過。

這裡有一個不常被點破的道理:珍惜與惋惜共用一個字,說明中國人很早就知道,珍惜的東西遲早要失去。「可惜」不是「愛惜」的反義詞,是它的後果。你之所以愛惜一樣東西,正因為它會壞、會舊、會走;等它真的壞了走了,同一個字換一副讀法出來就夠用了,漢語不必另造新詞。字本身已經把這條時間線整個包住了。

「惜」還有一個用法值得單提:惜別。人要分開的時候用這個字,不用憐。這一點與後面的分工表正好對得上——惜別所惜的不是對方的處境,是這段將要斷掉的關係,眼睛仍然在自己這一邊。同樣是捨不得一個人,說「惜」,是捨不得他離開我;說「憐」,是心疼他此去要吃的苦。一句話裡換一個字,說話人站的位置就整個挪了過去。漢語在這種地方分得很細,細到今天的人已經不覺得那是在分了。

回頭再看《說文》那個訓,就有意思了。許慎訓「惜」為「痛也」——他沒有從「愛」的方向去解釋這個字,他從「痛」的方向解。也就是說,在他那裡,惜的底色不是喜歡,是疼。這與上面推出來的結論是一致的:捨不得這件事,本來就帶著痛,因為它預設了會失去。

有一首詩把這層結構擺得最清楚。《金縷衣》兩句:「勸君莫惜金縷衣,勸君惜取少年時。典」此詩舊題杜秋娘作,作者歸屬學界看法不一,一說出於無名氏。但兩句裡的兩個「惜」,一句之內正反兩用:前一個是吝惜——那件金線衣服,別捨不得;後一個是珍惜——那段年少的時光,要捨不得。讀的人一點也不覺得彆扭,因為捨不得本身是中性的,問題只在於你捨不得的是什麼。這就是「惜」的內部構造。

還可以回頭照應本章第一節。《說文·口部》訓「吝」為「恨惜也」——恨與惜並列,用來解釋一個表示捨不得的字。至此這一族字自己咬合上了:吝、惜、恨、憐,圍著同一件事分工。

全書說愛的本義是捨不得。「惜」是這個本義留在現代漢語裡最完整的一塊化石,日用而不覺,誰也沒覺得它古。

六個字各管一頭

現在可以把這一族字排成表。先補兩個字的考釋。

「憫」。這個字形是後起的。早期通行的寫法是「閔」或「愍」。《孟子·公孫丑上》講那個宋國人拔苗的故事,說他「閔其苗之不長而揠之」——那個「閔」就是憂、著急、心疼。《說文·心部》另有「愍」字,訓為「痛也」(各本或有異文)。「憫」這個寫法通行較晚。讀早期文獻時要留意這一點:見到「閔」字不要一律當作姓氏或諡號。

「恤」。《說文》訓為「憂也」,另有一說訓作「收」一路的意思,此處不細辨。「恤」在用法上是這一族裡最制度化的一個:撫卹、周恤、恤孤、恤刑。它大量出現在政令與禮制文字裡,主語多半是君、是官、是國家。換句話說,「恤」是把「憐」變成一項職責之後的那個字——憐是心裡動一下,恤是要撥錢撥糧、要寫進條文的。

「哀」。《說文·口部》:「哀,閔也。」用閔訓哀,兩個字互相解釋,可見在許慎的系統裡它們本是一路。「哀」的特別之處在於它還兼管喪禮——漢語裡只有這一個字既表示同情,又表示居喪。

排表可以從三個方向下手。

按方向分。上對下的一組:憐、憫、恤、哀、矜。這一組幾乎不能反用。《論語·子張》記曾子的話,說做獄吏的人若查明瞭實情,「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典」——說話的對象是審案的人,被哀矜的是罪人,方向清清楚楚是從上往下。平輩可用的一組:愛、惜,以及有條件的「相憐」——條件是同病,前面已經說過。向上可用的一組:愛、敬、慕。憐、憫、恤、哀一概不行,要向上求這個字,必須換成「乞憐」「垂憐」這類句式,先把自己放低。

這一組裡「矜」的身份最特別。它另有一路意思是自誇、自恃,矜功、驕矜都是,與哀憐正好相反。同一個字何以兼容這兩義,歷來說法不一,此處不下斷語,只提請注意:讀到「矜」字要先分清它在句中站的是哪一邊。至於「矜寡孤獨」的「矜」,舊注多讀為「鰥」,與鰥寡之鰥相通,那是又一路,不可混為一談。

按對象分。只能對人的:憐、憫、恤、哀。可以對人也可以對物的:愛、惜。這一條很要緊。「惜」能用於器物、光陰、羽毛、名聲,「憐」不能。可以說惜一把琴,不能說憐一把琴。這說明「憐」的對象必須是一個能承受苦的主體——它要求對方有知覺、有處境。物沒有處境,所以憐不上去。而「愛」兩邊都通,這也正是它後來能坐上第一把交椅的原因之一:它最不挑對象。

按能否自指分。能自指的:憐(自憐)、哀(自哀)、惜(自惜)、恨(自恨),以及只能自指的悔。這裡面最值得說的是「愛」。「自愛」在古漢語裡不是自戀,是愛惜自身、保重身體、不輕易折損自己,語氣上接近叮囑。漢魏的書信與贈別之作裡,這類話很多,《古詩十九首·行行重行行》結在「棄捐勿復道,努力加餐飯典」,說的正是這個意思,只是沒有用「自愛」二字。一個字一旦掉轉過來對著自己,意思就得改,這是漢語情感詞很普遍的現象。而「自憐」不用改——自憐就是自己看出自己的可憐,與憐別人的結構分毫不差。這是因為憐的本質是看見處境,而人恰恰是可以站到自己外面去看自己的。這一點上,「憐」比「愛」更冷靜,也更狠。

三個方向合起來,「憐」的座標就出來了:只對人,多向下,可自指,能同時表示愛與哀。這四條裡沒有一條是別的字能全部湊齊的。

最後回到全書的主線上。

本書從頭追的是一件事:「愛」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從捨不得到給出去,中間隔著三千年。這一章要給這條線補上一筆。

漢語裡另一個最常用的表愛之字,本義並不在這條線上。「憐」的核心不是捨不得,是看出你的不容易。這兩件事的眼睛長在不同的地方:捨不得,眼睛在自己身上,算的是我將會失去什麼;憐,眼睛在對方身上,算的是他此刻正在承受什麼。

兩個字合起來,才是中國人說的愛。這句話可以從用例上驗:漢語裡最常用的一批表愛之詞,恰恰都是這幾個字的複合——憐愛、愛憐、憐惜、愛惜。四個詞兩兩交叉,把愛、憐、惜三個字纏成一股。觸龍問趙太后,用的既不是「愛」也不是「憐」,是「愛憐」;後世寫父母對孩子、丈夫對妻子、主人對一件用舊了的東西,用得最多的也是這一類複合詞。漢語在這件事上沒有單選一個字,它選了一組。

代價也一併留在這組字裡。既然愛裡必須有憐,被愛的一方就必須有可憐之處;既然可憐之處要被人看見,被愛的一方就得留在低處。這不是誰存心安排的,是這個字的構造決定的。第三十九章那些扶牆而起的人,第六十四章那個被折算成城池的女子,處境的根都紮在這裡。

本章引過的那些用例,賓語始終是同一批人:少子、鰥寡、孤獨、廢疾、單衣賣炭的老人,以及那個躺在情人膝上說自己「何處不可憐」的女子。這份名單從《詩經》排到白居易,中間隔著一千多年,幾乎沒有變過。誰被憐,誰就還在這份名單上。

第一百二十二章 唱出來

三百年的賬

從西晉的都城兩次陷落算起,到隋人的船隊開進建康城,中間隔著二百七十多年。若從漢末的亂局算起,則要說三百年。起訖怎麼算,史家各有分法,不必強求一致。可以確定的是:在這段時間裡,這片土地上沒有一個能把南北都管起來的朝廷,政權換得比人一輩子還快,而人寫下來的東西卻比任何一個政權活得都長。

本捲走過的路,現在可以擺在一起看一看。

先是南方的歌。建康一帶的吳聲,荊、郢、樊、鄧一帶的西曲,後來被郭茂倩收進《樂府詩集》的清商曲辭裡。這些歌最要緊的一件本事,是把諧音雙關做成了一個系統:蓮說的是憐,絲說的是思,藕說的是偶,芙蓉裡藏著夫容,梧子裡藏著吾子。這不是偶爾的機巧,是一整套可以反覆調用的替換規則。《子夜歌》裡那句「霧露隱芙蓉,見蓮不分明典」,表面在說霧裡看不清花,底下說的是我看不清你到底憐不憐我。一句話兩層意思,兩層都成立,誰也不必先說破。第一百一十三章講的就是這件事。

然後是那首誰也說不清作者的《西洲曲》。《玉臺新詠》和《樂府詩集》的著錄不一致,有歸於江淹的,有作無名氏的,學界至今看法不一。但它做成的事沒有爭議:它把一個人的等待攤開成了一年。梅、柳、蓮、鴻,一樣一樣過去;採蓮、弄蓮子、望飛鴻、捲簾、上樓,一件一件做下來。等待本來是沒有形狀的,《西洲曲》給了它一個形狀——十二個月的形狀。第一百一十四章說的是這個。

北方的歌是另一副樣子。《敕勒歌》只有二十七個字,寫的是抬頭看見的天和低頭看見的牛羊,沒有一處拐彎。《木蘭詩》「東市買駿馬,西市買鞍韉,南市買轡頭,北市買長鞭典」,四句話把一個人下決心以後要辦的事全辦完了。它用的是排比和疊字,靠的是動作往前推,不是靠心事往裡收。第一百一十五章講的是這一路。

再往後,一部專收此類題材的選集出現了。徐陵編的《玉臺新詠》,把漢魏以來寫女子、寫情事的詩集中收在一處。這件事的意義不在於它收了什麼,而在於它承認了一件事:這一類作品可以單獨成集,可以有自己的目錄,可以按作者排開。一個題材有了自己的選本,就等於有了自己的譜系。第一百一十七章說的是這個。

同時期還有大量的詠物詩。燭、鏡、扇、燈、落梅、新燕,南朝人幾乎見什麼寫什麼。這些作品單看常常輕,一首一首堆起來卻訓練出一代人的眼睛:如何在一件小東西上看出人的處境,如何把不肯直說的話交給一件器物去說。第一百一十八章講的是這種訓練。

送別那一頭,折柳成了固定動作。北朝的《折楊柳歌辭》裡已有「上馬不捉鞭,反拗楊柳枝典」的句子——人上了馬,不去拿鞭子,先回手摺一枝柳。這個動作被反覆做,做到後來不必解釋,誰都知道它是什麼意思。至於灞橋折柳的說法,見於《三輔黃圖》一類記載,而《三輔黃圖》的成書年代學界看法不一,不能當成漢代的實錄來用。第一百一十九章辨的是這一層。

最後是江淹的《別賦》。它開頭就把話說死了:「黯然銷魂者,唯別而已矣。典」然後它做了一件此前沒人做過的事——把離別分類:有富貴者的別,有從軍者的別,有遠赴絕國的別,有夫婦之別,有方外之別,有情人之別。一樣一樣列過去,像一份清單。到結尾它又反過來問:誰能把這些都寫盡?第一百二十章講的是這份清單。

把這些擺在一起,先要回答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問題:一個打了三百年仗的時代,為什麼留下這麼多寫兒女之情的東西?

通常的解釋是逃避:世道太壞,人躲進小事裡。這個解釋有一半道理,但只有一半。另一半是:在一個隨時可能被打散的世道裡,一次分別很可能就是最後一次。北方的人被徵去打仗,南方的人被派去遠地做官,一場兵亂能把一個家拆到幾十年拼不回來。送別之所以在這三百年裡被寫到濫,不是因為文人閒得沒事寫,是因為這件事真的一直在發生。工具是被需要磨出來的。

這就是本卷的全部材料。歌、曲、選集、詠物、動作、賦。看上去零散,合起來卻是一件東西。

許可與工具

要說清這件東西是什麼,得把卷十一和卷十二連起來看。

卷十一說的是魏晉。那三百年裡最要緊的變化,不是誰寫了什麼,而是「可以寫」這件事本身被確認了。漢代的詩教把詩綁在政教上,一首詩好不好,先要問它有沒有諷有沒有勸。魏晉以後,這條繩子鬆了。人可以為一件私事寫詩,可以為一個亡妻寫詩,可以為一次醉酒寫詩,可以承認自己就是難過,不必再把難過折算成對時政的憂慮。這是許可。

有了許可,不等於就會寫。許可解決的是「能不能寫」,不解決「怎麼寫」。一個人被允許說自己捨不得,他張開嘴,還是可能說不出來——因為他手上沒有工具。

南北朝這二百七十多年做的,就是造工具。

這話聽起來像貶低。造工具當然不如開天闢地氣派。但事情的實際順序往往是這樣:先有人給出許可,再有一大批不太出名的人,在兩三百年裡,把這件事的每一個零件都試著做一遍,做壞了扔掉,做成了留下。等到零件齊了,才輪到大手筆出場。唐詩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它落在一堆已經磨好的工具上。

為什麼偏偏是這三百年?這個問題沒有唯一答案,但有幾件事可以擺在一起看。

一是中心多了。天下不統一,宮廷就不止一個。建康、江陵、鄴城、長安各有各的文人圈子,各有各的口味,各有各的選家。統一王朝往往只有一個標準,誰不合就出局;分裂時期反而是好幾個標準並存,誰也壓不倒誰,試錯的餘地就大。一種新寫法在這裡被笑話,換個地方可能被追捧。

二是士族有閒。南朝的門第把持著位置,一個人能做到什麼官,大半由出身定,於是相當一批有能力的人把精力放到了別處。這不是好事——它意味著一套僵硬的等級制度——但它確實給寫作騰出了大量時間。把一個字掂來掂去,是需要時間的。

三是佛教帶來的對聲音的注意。梵唄轉讀講究音節的長短高低,譯經又逼著人一遍遍辨析漢語的讀音。陳寅恪在《四聲三問》裡提出,四聲之說的成立與佛經轉讀有關;此說影響很大,也有學者不同意,至今看法不一。但有一點可以確定:那幾百年裡,漢語第一次被大規模地當成一種「聲音」來對待,而不只是當成一種「意思」。

這個因果關係值得說得再具體一點。

一個唐代的年輕人,比如說開元年間某個準備去長安的人,他要給朋友寫一首送別詩。他坐下來的時候,手上已經有什麼?

他有一個現成的形式:五言四句,四句裡說完一件事。這個形式在南朝的吳歌西曲裡已經反覆用了幾百年,《子夜歌》《讀曲歌》《華山畿》大多是這個長度。它短到不容廢話,又長到夠拐一個彎。至於唐人的絕句究竟是從這類樂府小詩來的,還是從律詩裡截出來的,學界看法不一,兩說各有依據。但南朝人把這個長度用熟了,這一點沒有疑問。

他有一套關於聲音的講究。沈約那一輩人提出四聲,講宮羽相變、低昂互節,後來史書稱之為永明體,又歸納出所謂八病。這套規矩在當時苛細得近乎遊戲,後來的人也確實笑過它。但正是這場遊戲,讓漢語的詩第一次開始認真對待「讀出來好不好聽」。唐人律詩的平仄,是從這裡一步一步收拾出來的。

他有一整套現成的意象。要寫離別,他不必從頭想:柳可以折,酒可以勸,南浦可以送,長亭可以停。要寫相思,他不必解釋:蓮、絲、鏡、扇、燈、砧,每一樣後面都拖著幾百首詩的用法。

他還有一件更要緊的東西:他知道這類話可以怎麼說得體面。寫私情而不失身份,寫小事而不顯得瑣碎——這是南朝人花了很長時間試出來的分寸。

交到唐人手裡的東西

不妨把這份遺產開成一張清單。清單上的每一項,都不是某一個人的發明,而是幾百年裡許多人一起磨出來的。

第一項,五言四句的形式。這是最基本的容器。南朝的吳聲西曲絕大多數是這個尺寸,一首歌就是一個場景、一句心事、一個轉折。它逼著寫的人做減法:沒有鋪墊的餘地,沒有交代來龍去脈的餘地,只能從半路開始說。唐人絕句的那種「劈頭就來」,底子在這裡。

第二項,聲律的雛形。四聲的辨析、平仄的調配、句中句間的高低配合,在南朝還是一門講究到囉嗦的學問,規矩比作品多。但它把一個此前含混的問題變成了可以討論、可以傳授、可以爭論對錯的問題。工具的意義就在這裡:它讓一件本來只能靠天分的事,變得可以學。

第三項,諧音雙關。這一項最容易被小看,因為它看上去只是文字遊戲。可它解決的是一個實際困難:有些話說出來太重,不說又憋著。雙關給了第三條路——說出來了,但沒說破;聽懂的人聽懂,聽不懂的人不尷尬。漢語後來在這條路上走得極遠,起點大半在南朝的民歌裡。

第四項,詠物的觀察力。南朝人寫了大量詠物詩,題目小得可笑:一支蠟燭,一面鏡子,一柄扇子,一片落花。這些作品單獨看往往不重要,但它們完成了一次集體訓練——訓練人把注意力從大處收回到具體的一件東西上,再從這件東西上看出人的處境來。班婕妤名下那首以團扇自比的詩,歸屬自古有疑,學界看法不一;但南朝人反覆摹寫這個題目,卻是明明白白的事實。到了唐人手裡,一件器物可以直接頂替一個人的一生,靠的是這套眼力。

第五項,送別的一整套意象。柳、酒、長亭、南浦、日暮、征帆、馬蹄。其中「南浦」的來歷還要更早,《楚辭·九歌·河伯》裡已有送美人於南浦的句子;是江淹的《別賦》把它寫進「送君南浦」的定式,此後它就不再是一個地名,而是一個位置——所有送人的地方都叫南浦。

第六項,女子口吻的代言傳統。從楚辭的香草美人算起,到曹植《七哀》裡那個「上有愁思婦」,再到南朝一大批以女子的語氣寫成的詩,這個傳統在本卷期間被用到了極熟。它提供的是一種角度:把一件事放到等待者一邊去寫,而不是放到出走者一邊。

第七項,一批已經固定下來的詞。南浦是一個。灞橋是一個,儘管它的來歷要看《三輔黃圖》一類記載,而那部書的成書年代學界看法不一。青樓是一個——它本來指塗了青漆的華美樓房,曹植的《美女篇》裡就有「青樓臨大路」的句子,後來才一步步專指歌者所居,再後來才成了妓館的代稱,這個轉變具體完成於何時,論者意見並不一致。銷魂是一個,出處極明確,就是《別賦》那第一句。相思也是一個,這個詞漢代已經在用,《古詩十九首》裡就有「上言長相思」,但把它用成一個隨手可取的常用詞,是南朝的事。

這些詞有一個共同點:它們都把一件抽象的事綁在一個可以指認的東西上。南浦是一個渡口,灞橋是一座橋,柳是一棵長在路邊的樹,銷魂說的是魂離開了身體。漢語寫感情不擅長直接命名,擅長的是替它找一個替身。這套辦法在本卷期間被用到極熟,後來就成了默認的寫法——以至於一個人不用替身直說自己難過,反倒顯得笨拙。

這七項加起來,就是唐人接手時的家底。魏晉給了許可,南北朝給了工具;許可讓人敢寫,工具讓人寫得成。兩件事缺一件,唐詩都不會是後來那個樣子。

還有一項不在這張清單上,因為它不是零件,是場地:一批公共的題目。《折楊柳》《子夜歌》《關山月》這些樂府舊題,到唐代仍然有人在寫。同一個題目,前人寫過,後人接著寫,寫的人心裡清楚自己是在跟誰較量。李白寫過《子夜吳歌》,題目是南朝傳下來的,句子是他自己的。這種在舊題上翻新的寫法,等於給每一個後來者鋪了一條現成的賽道:不必先去找題目,只需在眾人都走過的地方走出不一樣的一步。有了公共題目,才談得上「勝過前人」——沒有共同的題,高下無從比起。

南邊和北邊

本卷還有一組對照,到這裡該做一次總結。

南方寫等待,北方寫行動。《西洲曲》裡的人一年都在原地,做的全是等待時才會做的事:望、卷、上樓、數日子。《木蘭詩》裡的人一開口就出門,買馬、買鞍、買轡頭、買鞭子,然後萬里赴戎機。一個把時間拉長,一個把事情推快。

南方多女子口吻,北方多敘事。吳聲西曲裡說話的多半是一個等在家裡的人;北歌裡說話的常常是一個正在路上的人,而且往往不必說自己是誰,事情說完了,人也就立住了。

南方精細,北方直接。南方的歌一句裡能藏兩層意思,北方的歌一句就是一句。《敕勒歌》全篇不用一個比喻,只把天比作穹廬——那還不算修辭,那是牧人真實的居所。

北方不是沒有情歌,只是說法不同。《折楊柳枝歌》裡有一首,先說門前一株棗樹年年不見老,接著就問:阿婆不肯嫁女兒,哪裡來的孫兒抱?這是一個女子在催自己的婚事,話說得毫不迂迴,連一個雙關都不用。同樣一件心事,換成南方的唱法,大約要先繞到蓮上去,再繞到絲上去,繞一圈才回來。繞與不繞,不分高下,是兩種說話的規矩。

這三條對照容易講成南弱北強,或者南巧北拙,都不必。它們不是高下,是兩種處境養出的兩種說法。南方的士族在一個相對安穩的江南過日子,有時間把一個字掂來掂去;北方的歌出自更顛沛的生活,來不及講究。

有一件事必須說清楚:我們今天能讀到北歌,靠的是南方的抄寫。這些北方的曲子大多被收在《樂府詩集》的橫吹曲辭裡,郭茂倩徵引的《古今樂錄》,是陳代僧人智匠所撰,書早已亡佚,靠《樂府詩集》的轉引才留下痕跡。也就是說,南朝的樂府機構記錄了敵國的歌。《樂府詩集》在《敕勒歌》下還有一條注,說這首歌本是鮮卑語,後來改成齊言,所以句子長短不齊。一首異族語言的牧歌,經過翻譯,經過南朝人的抄錄,經過宋人的編集,才走到我們面前。

數量上南北也很不成比例。今存的南朝吳聲西曲要以數百計,北歌不過數十首。這不說明北方人不唱歌,只說明北方沒有一套把歌記下來的制度。所謂「留下來的」,從來不等於「發生過的」。

還有一個方向的流動不能不提:南人入北。梁末的喪亂把一批南方文人送到了北方,庾信、王褒都是這樣過去的,而且再沒能回來。他們把南朝那一整套技術帶進了北方的宮廷,自己的詩文卻因為這場變故變了樣——手上還是南方的手藝,裡面裝的東西重了。庾信後來寫《哀江南賦》,題目裡的江南是回不去的江南。杜甫在《戲為六絕句》裡說「庾信文章老更成」,說的正是這個轉折。南北兩路的合流,在唐人之前已經先在一個人身上發生過一次。

而唐詩把這兩路都收了進去。同一個時代裡,既有把一件小事寫到極細的,也有一開口就是萬里的;既有閨中人的口吻,也有馬上人的口吻。這不是唐人特別兼容,是他們本來就同時繼承了兩份家產。

歌怎麼變成詩

本卷的材料大半來自歌。歌和詩不是一回事,中間隔著一道工序。這道工序值得單說,因為唐人接手的其實不是歌,是被處理過的歌。

第一道是採錄。樂府機構把民間唱的曲子記下來,相關記載散見於《宋書·樂志》《南齊書·樂志》一類史書;郭茂倩編《樂府詩集》時,又徵引了《古今樂錄》等已經亡佚的舊書。要留意的是,採錄記下的主要是詞。

第二道是入樂傳習。曲子進了樂府,由樂工演奏,由歌者傳唱,一代一代口耳相傳。這一道讓曲子活得久,也讓它不斷走樣:換一個歌者,換一個場合,詞就可能被改。

第三道是文人擬作。南朝的士人大量摹擬吳聲西曲的調子和口吻,同一個曲名底下,既有來路不明的舊詞,也有署名的新作。今天讀一組同題的歌,哪幾首是民間的、哪幾首是文人的,常常已經分不清,不同學者的判斷也不一致。

第四道是編集。進了選本,一首歌就不再是一首歌了,它變成一篇文本:有歸屬,有次第,有前後左右的鄰居,有編者替它安排好的位置。《玉臺新詠》做的是這件事,後來《樂府詩集》做的也是這件事。

第五道是化為典故和詞彙。到了這一步,一首歌可以縮成兩個字,被寫進另一首完全不相干的詩裡。「採蓮」不必再採,「折柳」不必再折。

每過一道,丟掉一些,添上一些。

丟掉的第一樣是調子。今天所存全是歌詞,樂譜一概不傳,那些歌本來是什麼旋律、什麼節奏、唱起來多長,一概不知道。我們讀的是一具沒有聲音的軀殼。

丟掉的第二樣是當時的讀音。諧音雙關全靠音同或音近,而南朝的語音跟今天差別極大,有些雙關今人已經完全聽不出來,得靠注家指點才知道那裡原來有一層意思。也就是說,這套最精巧的工具,今天已經缺了一角。

丟掉的第三樣是場合。一首歌本來是在什麼地方、由誰、對誰唱的,這些一旦脫離現場就沒了。文字留下來了,那個把文字撐起來的情境沒了。

添上的是什麼?字面被固定下來。它可以被抄,可以被帶到千里之外,可以在三百年後被一個既不會唱它、也聽不懂它方言的人讀懂大半。它從一件只在當場成立的事,變成一件到處都成立的事。

這道工序有得有失,得失都記在賬上。本書前面幾卷追層累,追的是同一類過程;只不過在這裡,層累加在一首歌上,加得格外快。

工具帶來的套路

工具是好東西。但工具一旦齊備,寫作就有了套路,這也是同一件事的另一面,必須如實寫出來。

道理不難懂。一個人第一次說「折柳」,是他真的看見路邊有柳,真的伸手摺了一枝。第一百個人說「折柳」,可能連柳樹都沒看見,他只是知道送別詩裡該有這個詞。第一千個人說「折柳」,是因為不說就不像一首送別詩。到這一步,這個詞已經從一個動作變成了一個手續。

南朝後期,這個危險已經露頭了。宮廷裡聚著一批技術上非常熟練的寫手,題目由主人出,大家一起作,比誰寫得更工。寫的東西越來越窄:一個人的姿態,一件衣服的花紋,一盞燈下的影子,一張床。《梁書》記蕭綱的詩,說它「傷於輕豔,當時號曰宮體典」——這話出自後來修史的人,已經帶著評判,但「宮體」這個名目當時確實立住了。蕭綱自己有一段常被引用的話,見於他寫給兒子的一封信,大意是:做人和作文是兩回事,做人要謹重,作文不妨放蕩。這封信靠後世的類書和總集輾轉保存,文字或有出入,但意思很清楚:他把文章當成一個可以放開手玩的場地。

玩得起,是因為工具夠用。工具夠用,就容易忘了工具本來是拿來幹什麼的。

到唐初,這筆賬被清算過。陳子昂在《與東方左史虯修竹篇序》裡評齊梁間的詩,說它「彩麗競繁,而興寄都絕典」——花樣越比越多,可要說的那件事沒了。這話說得重,也說得準。他要打的不是技術,是空轉的技術。

但這裡要留一句公道話。陳子昂能這樣說,恰恰因為他手上已經有了那套技術。他嫌它空,是站在它上面嫌的。一個連工具都沒有的人,連「空轉」都做不出來。

有沒有一個可操作的分辨辦法?大致有一個,不敢說可靠:看那首詩裡有沒有一處只對這一次成立的東西。一個具體的地名,一個說得出的時辰,一件帶不走的物件,一句不合常規的話。套語是通用的,誰都能用;而真發生過的事,總會在某一處留下一個不通用的角。這個辦法只能作參考,不能當尺子——有的人就是寫得乾淨,通篇不留私記;有的人善於偽造私記。材料一件件看,不下通則。

而且套路的問題並沒有隨著唐人的批評一次解決。它此後反覆重演:每一種新體裁被造出來,先是有人用它說了幾件真事,然後是許多人用它說了許多假事,然後又有人出來說「這不行」,再造新的。詞是這樣,曲是這樣,後來的八股也是這樣。這不是某一個朝代的毛病,是任何一門技藝成熟之後的常態。本書只把它記下來,不作褒貶。

需要分清的是兩種情況。一種是套語底下還有事:那個人確實要走,寫的人確實難受,只是他用了大家都用的說法。另一種是套語底下什麼也沒有:題目是別人出的,人是不認識的,難受是裝出來的。這兩種在字面上有時分不出來,讀的人只能憑材料一件件判斷,不能一概論定。

誰在說話

還有一件事,拖到本卷收束處必須交代:南朝那一大批寫女子口吻的詩,大部分出自男性之手。

這不是猜測。《玉臺新詠》裡署名的作者,絕大多數是男性文人;宮廷裡那些寫閨中情事的作品,作者是誰,史書和別集裡記得清清楚楚。至於民歌一路,情況更復雜:吳聲西曲最初是不是出於女子之口,今天已經無從確證。舊說稱晉代有個名叫子夜的女子造了《子夜歌》,這類記載見於樂志一類的書,但它本身也是後人的追認,不能當作實錄。而且這些歌在流傳中經過樂官採錄、文人潤色、宮廷改編,今天讀到的字句,離最初唱它的那張嘴有多遠,誰也說不清。

也要說清另一面:這三百年裡並非沒有署名的女性作者。《玉臺新詠》裡就收有鮑令暉和劉令嫻的作品,前者是鮑照的妹妹,鍾嶸《詩品》裡提到過她;後者是劉孝綽的妹妹、徐悱的妻子,她為亡夫寫的一篇祭文靠後世類書保存了下來。她們的作品今存都不多,和同時代男性文人動輒幾卷的別集不成比例。這個比例本身就是史料。

那麼,一個男人寫一個女人的等待,這件事對我們讀這些作品意味著什麼?

有兩種簡單的答案,都不夠老實。

一種是說:既然是男人代寫的,那這些哀怨就是假的,是男性想像出來的女性,不必當真。這個答案的問題在於,它把「誰寫的」直接等同於「寫得真不真」。一個人完全可以寫一件他沒經歷過的事而寫得準確——寫一個從軍的人,不必自己上過戰場;寫一個等待的人,也不必自己等過。而且這些作品在流傳中被無數真正在等待的人唱過、抄過、認下過。一件東西被誰做出來是一回事,被誰用起來是另一回事。

另一種是說:文學本來就是虛構,作者是男是女無所謂,不必多提。這個答案的問題在於,它把一個真實存在的不對稱抹掉了。事實是:在這三百年裡,能寫、能被抄、能進選本的人,絕大多數是男性;女子的聲音要被聽見,多半得經過一個男性的筆。這個不對稱不是道德問題,是記錄制度的問題——和北歌要靠南朝抄寫才能留下來,是同一類問題。忽略它,我們對這些材料的來路就是糊塗的。

本書的處理辦法是把三件事分開:文本說了什麼,誰在說,後人讀出了什麼。

文本說了什麼,是可以逐字核對的。《西洲曲》說了一個人一年裡做的事,這一層最硬。

誰在說,是要考訂的。作者可考的就寫清楚,不可考的就說不可考,歸屬有爭議的就說學界看法不一。不要因為一首詩寫得像女子的口吻,就斷定它出自女子之手;也不要因為它出自男子之手,就斷定其中沒有真的東西。

後人讀出了什麼,是另一段歷史。一首詩被後來的人怎麼用、怎麼解、怎麼改,這些都是可以追蹤的事實,但它們屬於接受的那一層,不能倒回去當成作品本身的意思。本書前面幾卷追層累,追的就是這一層。

這三條分開,不是為了迴避判斷,是為了讓判斷有落腳點。說《西洲曲》寫得好,是就文本說的;說它未必出自女子之手,是就作者說的;說後人長期把它當成南朝女子生活的實錄,是就接受說的。這三句可以同時成立,彼此不衝突。混著講,就會出現那種常見的爭吵:一方說這不過是男人想像的女人,一方說你不懂文學——其實兩邊說的根本不是同一層的事。

三件事分開擺,材料才不會被一個立場吃掉。

從處境到技藝

回到全書的那條線。

這本書從頭到尾說的是一件事:「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說「吾何愛一牛」,那個愛就是捨不得花;《老子》說「甚愛必大費」,說的是捨不得的東西越多,耗掉的越多。手在上要給出去,心在中捨不得,腳在下走不動——這個字的三個部件,本來就在互相拉扯。

那麼這三百年,在這條線上做了什麼?

它把捨不得變成了一門技藝。

在此之前,捨不得主要是一種處境。一個人有了它,就在裡面待著;說得出說不出,靠運氣,靠天分,靠碰上一個合適的場合。《詩經》裡的人在裡面待著,漢樂府裡的人在裡面待著。他們偶爾說出了極準的話,但那是撞上的,不是學來的。

在此之後,捨不得成了一件可以教、可以學、可以拿出來比高下的事。有形式可以套,有聲律可以調,有意象可以取,有前人的句子可以化用,有選本可以翻,有同僚可以較量。一個人不必等到自己心裡真有那件事,也能寫出一首合格的送別詩——這既是它的成就,也是它的代價,兩件事是同一件事。

這句話要說得準一點。技藝化不等於感情變假了,也不等於感情變真了。它改變的是感情和語言之間的關係。此前,一個人心裡有事,語言是他必須臨時去找的東西,找得著算他運氣好;此後,語言是現成擺在那裡的,他心裡有事,伸手就能取。取得順手,是好處;取得太順手,以至於心裡沒事也能取,是壞處。這兩件事沒法分開要哪一個。

這個轉變的分量,要放長了看才看得出來。此前,捨不得是處境;此後,捨不得是文學。處境不會積累,一個人的難過帶不到下一個人身上;文學會積累,一句寫得好的話可以被後人接著用一千年。南北朝這二百七十多年乾的活,說到底就是把一種不能積累的東西,改造成了一種能積累的東西。

從此以後,中國人寫感情,不是從零開始的。

還有一件事要順帶說明。技藝化之後,「捨不得」這件事在字面上反而少見了。南朝的詩裡直接用「愛」字的地方並不算多,更多的是用別的字去說同一件事:惜、憐、思、憶、恨。尤其是「憐」——江南民歌裡那個從蓮字底下透出來的憐,幾乎頂替了愛的位置。這不奇怪,一個字用得太熟就會磨鈍,人便去找別的字來頂。本書追的是這件事,不只是這一個字;凡屬於捨不得的地方,不管它寫作哪一個字,都算在這本賬上。

下一卷進入唐代的天寶年間。那裡有一個故事,把本書講過的所有題目——寵愛、失去、層累、器物、傳說——一次性收攏在了一起。這裡只點一句,留到那時再說。

本卷最後落在一個具體的動作上。開元、天寶以後的人送朋友出城,走到橋頭,該說的話已經說完了,不知道再做什麼。他伸手,折一枝柳。這個動作不是他想出來的。是幾百年裡許多沒有留下名字的人,一次一次做過,一次一次唱進歌裡,才把它替他準備在了路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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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伸出去,心收回來,腳挪不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