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 天寶 · 第123–132章 · 93,094 字 · CHINESE.ORG 字靈文庫 第五部
《長恨歌》是一首七言歌行,一百二十句,八百四十字。這個數字值得先擺出來,因為本章要做的事情,就是把這八百四十字當作一塊有確定體積的材料,量一量它各部分的佔地。
唐人的歌行裡,一百二十句不算最長,但也絕不短。杜甫的《北征》是五言,長過它;盧照鄰《長安古意》、張若虛《春江花月夜》都是七言歌行,都比它短。以七言這個體式而論,一百二十句是一個需要經營的長度:它長到足以鋪開一段時間跨度很大的敘述,也長到會在中途散掉——一首歌行寫到第六十句上,如果沒有一個結構上的支撐點,後面就只能靠句子本身的漂亮撐著走。所以對這樣一首詩,問它寫了什麼,不如問它把字花在了哪裡。
關於作年,學界通行的說法是元和元年(八〇六),白居易時任盩厔縣尉。同時的陳鴻寫有《長恨歌傳》,序中提到王質夫的慫恿;歌與傳配合流傳,是中唐的一種風氣,本書前面論傳奇與歌行的關係時已經提過。這些背景本章不展開,只用來說明一件事:這首詩從一開始就不是孤零零一首抒情短章,它是被當作一個有長度、有起訖、有鋪排的敘述作品來構思的。
先說分段。歷來讀《長恨歌》的人分段並不完全一致,有分三段的,有分四段的,有分五段的,邊界處的兩三句常常可以兩屬。本章採用一個便於計量的四分法,按敘述所處理的時間關係切:
第一段,從開篇到「盡日君王看不足」,寫獲得。
第二段,從「漁陽鼙鼓動地來」到「回看血淚相和流」,寫失去。
第三段,從「黃埃散漫風蕭索」到「魂魄不曾來入夢」,寫失去之後的年月。
第四段,從「臨邛道士鴻都客」到末句,寫一場跨界的尋訪。
用四個字概括,就是得、失、思、尋。
按這個切法數句子:第一段三十句,第二段十二句,第三段三十二句,第四段四十六句。合計一百二十句,與全詩相符。換成比例:百分之二十五、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六點七、百分之三十八點三。
這四個數字裡,第二個是最刺眼的。
一首題為「長恨」的詩,把恨的由來——那個使一切改變的轉折——壓縮在全詩的十分之一里,而把轉折之後的日子鋪成了將近三分之二。第三段與第四段加起來七十八句,佔百分之六十五。也就是說,這首詩有三分之二的篇幅,處理的是「之後」。
這不是一個偶然的比例。歌行的作者對篇幅是有控制力的:他可以把馬嵬那一段展開成三十句,正如他可以把華清池那一段壓成八句。他沒有那麼做。他在最有戲劇性的地方收縮,在最沒有事件的地方鋪張。一首詩的重心不在它寫得最激烈的地方,而在它寫得最長的地方——這是讀長篇歌行的一條基本經驗。按這條經驗,《長恨歌》真正在意的不是發生了什麼,是之後的那些年。
還可以換一個角度看這組數字。第一段三十句所覆蓋的時間,是若干年;第二段十二句所覆蓋的時間,是很短的一程路;第三段三十二句所覆蓋的時間,又是若干年;第四段四十六句所覆蓋的時間,短到只是一次往返。於是全詩形成了一個長—短—長—短的節奏,而其中兩個「長」,一個是擁有的年月,一個是不再擁有的年月。前者三十句,後者三十二句。兩段幾乎等長。
這個近似的等長很可能是有意的,也可能只是巧合,無從證實。但它造成的閱讀效果是明確的:讀者被要求用同樣的耐心,讀完得到的那些年,和失去的那些年。詩把這兩段時間放在同一架天平上稱,稱出來是平的。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所有數字都建立在本章的四分法之上。若把「天旋地轉回龍馭」以下另劃一段,第三段會短去若干句;若把結尾的誓言單獨析出,第四段也會變。這些調整改變不了大局:無論怎麼切,轉折那一段都是最短的,而後半始終佔多數。分段可以商量,比例不能商量。
第一段三十句,從「漢皇重色思傾國」起。
開篇第一句就是一個文體上的選擇:托漢言唐。唐人寫本朝之事而稱漢,是當時通行的避忌與修辭習慣,不必坐實為史筆,也不必讀成刻意的影射。它的功能是把敘述推遠一點,使全詩獲得一個「說故事」的口吻,而不是「記本事」的口吻。這個口吻一旦定下,後面出現方士、仙山、金闕這類材料時,就不會與前文脫榫——因為詩從第一句起就沒有承諾自己在寫實錄。
這三十句的內部推進,用的是一個級差結構。
先是一個人:「楊家有女初長成,養在深閨人未識。典」兩句裡有兩個否定性的詞,「未識」和「深閨」,都在說無人知曉。接著是「一朝選在君王側」,一個時間副詞把無人知曉翻成盡人皆知。
然後是六宮:「回眸一笑百媚生,六宮粉黛無顏色。典」一人對六宮。
然後是三千:「後宮佳麗三千人,三千寵愛在一身。典」這兩句是全詩最著名的對比之一,也是級差結構最露骨的一級。三千與一,是數量上的極端懸殊;而「三千寵愛」四字把本該分給三千人的東西全部歸到一處,用的是分配的語法。本書的主脈絡裡說過,寵愛是給得太多——這兩句就是「太多」的算術表達式。它不說好,也不說不好,只把賬目攤開:本來該分成三千份的,現在是一份。
再往下是天下:「遂令天下父母心,不重生男重生女。典」級差走到了最外一層。從深閨一人,到六宮,到三千,到天下的父母,四級跳完,第一段的社會覆蓋面就鋪滿了。
這個級差結構的重要性在於,它使第一段的三十句讀起來很快。三十句寫若干年,按理應該顯得漫長,但實際的閱讀體驗是一路順下、幾乎不停。原因是這三十句裡幾乎沒有轉折——沒有「然而」,沒有「未幾」,沒有任何一處讓敘述回頭。所有的句子都是同向的:更多、更盛、更外擴。同向的句子越多,速度越快。這與後面第三段形成對照:第三段句數與之相當,讀起來卻慢得多,因為那三十二句全是往回看的。
第一段的另一項技術,是時間副詞的密度。「一朝選在君王側」「始是新承恩澤時」「從此君王不早朝」「遂令天下父母心」——一朝、始是、從此、遂令,四個詞分別標記了起點、初次、延續、結果。它們像四個釘子,把三十句釘在一條時間線上,使這段本無情節起伏的鋪陳不至於變成靜態的堆砌。歌行體最容易犯的毛病是鋪排失控,一路排比下去而不知何時該停;這四個副詞是剎車,也是路標。
至於這一段的寫法本身,是近距離的、器物化的。「雲鬢花顏金步搖」「金屋妝成嬌侍夜,玉樓宴罷醉和春典」,視線落在頭飾、居所、宴席上;「緩歌慢舞凝絲竹」,落在樂器和樂聲上。人始終在場,但人是被這些物件圍出來的。這個寫法值得記住,因為它會在第三段以完全顛倒的形式再出現一次——同樣是寫物,那時候人不在了。
第一段收在「盡日君王看不足」。
這五個字很要緊。「看不足」的字面是看不夠,往深一層說,是無論多久都不算夠,是一種永遠無法結清的欲求。本書追的那條線——愛的古義是吝惜、是捨不得——在這裡露了一次面。看不足,就是捨不得移開眼睛;捨不得移開眼睛,是因為知道這東西終究不能永遠在眼前。第一段全是擁有,而擁有的最後一句卻落在一個「不足」上,落在一個缺口上。三十句寫滿了得,收尾處卻寫了一個還沒得夠。
從結構上看,這五個字還是一個鉸鏈。它把一段全是加法的敘述,接到下一段全是減法的敘述上;上一句還在「看不足」,下一句「漁陽鼙鼓動地來」,聲音就換了。歌行的段落轉換往往靠一個聲響,這裡靠的是鼓。
第二段十二句,是全詩最短的一段,也是被處理得最快的一段。
十二句的內部結構很清楚:前六句是移動,後六句是停頓。「千乘萬騎西南行」「翠華搖搖行復止」「西出都門百餘里」,方向、姿態、里程都有,是一段路;到「六軍不發」,移動中止。全詩的轉折就發生在這個中止裡。
值得注意的是這十二句的語法。它幾乎沒有主語。「六軍不發無奈何」——無奈的是誰,句中沒有交代;「君王掩面救不得」,出現了主語,但這個主語所做的動作是掩面,是把視線關掉。這是全詩唯一一次寫到不看。第一段收在「盡日君王看不足」,第二段收在「掩面」,看與不看,隔了兩句。一首詩如果肯把這樣一對反義的動作放在前後緊鄰的位置上,通常不是偶然。
真正承接轉折的,不是任何一句關於人的描寫,而是兩句關於物的清單:「花鈿委地無人收,翠翹金雀玉搔頭。典」四樣首飾,一樣一樣點出來,掉在地上,沒有人撿。第一段裡,同一類物件是戴在頭上的,是「雲鬢花顏金步搖」;到這裡,它們落在土裡。詩人不寫人怎麼了,他寫這些東西現在在什麼位置上。位置變了,事情就說完了。
這是一次極為節省的處理。用現代的話說,是把鏡頭從人身上搖開,落到地面。在中國敘事的傳統裡,這種以器物承接不忍寫之事的手法非常古老,本書前面已經遇到過幾次,後面還會遇到;此處只指出它在《長恨歌》裡承擔的具體職務:它替詩省下了大約二十句。
「死」這個字,全詩一百二十句裡只出現三次,且都很短促,一次也沒有展開。三次分別落在第二段的末尾附近、第三段回程的路上、以及第三段收束前的一句裡,每一次都是一閃即過,後面立刻接別的。這個用字頻率本身就是一份統計證據:一首以此為樞紐的長詩,對樞紐本身幾乎不著筆墨。
現在要問的是,這樣處理,得到了什麼,付出了什麼。
得到的是一首完整的、關於思念的詩。假設這十二句被展開成三十句——寫軍中的爭執,寫朝廷的責任,寫事後的追論——全詩的重量就會移到那裡去。一首詩的讀者會本能地把最詳盡的段落當作主題。真展開了,後面那七十八句就會退化成餘波,成為一場政治事件的抒情尾巴。而現在,因為轉折被壓到最薄,它更像一道門檻:讀者被迅速推過去,落在門檻的那一邊,剩下的全部時間都用來待在那一邊。迴避使得全詩得以成為一首關於之後的詩。
付出的代價也很清楚。歷代對《長恨歌》的批評,相當一部分火力集中在這十二句上。持諷諭之說的讀者認為,一首以「漢皇重色」開篇的詩,理應在此處交出一個判斷;而詩在這裡不但沒有判斷,反而用「無奈何」「救不得」這樣的措辭,把責任寫成了不可抗力。「無奈何」三字尤其被議論:它把一個選擇說成了沒有選擇。也有讀者的批評更進一層,認為「花鈿委地」那兩句的美,與所寫之事之間存在不相稱,以物之精緻覆蓋事之慘烈,是一種修辭上的柔化。
這些批評是否成立,牽涉到對全詩主旨的判斷,學界看法不一,本章後面還會回到這個問題。此處只作一箇中性的記錄:這十二句是全詩結構上的薄弱環節,也是它的全部代價所在。它換來了後面七十八句的自由。
第三段三十二句,是全書討論這首詩時最該細看的一段,因為它幾乎不含事件。
這一段的開頭是回程,「天旋地轉回龍馭」以下幾句仍帶著行程;真正的技術從「歸來池苑皆依舊」開始。
「依舊」二字是這一段的總綱。太液的芙蓉還在,未央的柳還在,池苑還是那個池苑。所有的東西都沒有變。變的只有看這些東西的人。詩人不去寫人怎麼變了,他寫物怎麼沒變——用不變的一方,來量出變了的那一方有多少。這個方法比直接寫變化要狠,因為它讓讀者自己去做減法。
這條路數不是白居易發明的。本書第一百〇七章討論潘岳悼亡詩時已經詳細說過:那些詩的力量不在哀詞,在於把屋子裡的東西一樣一樣點過去——帷屏、翰墨、遺掛,全都在原處,全都還是原來的樣子。物件不動,正說明它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從西晉到中唐,這條技術線走了五百年,中間經過南朝的悼亡與閨怨,到《長恨歌》這一段,用得最從容。
具體看這一段的物件清單:池苑、芙蓉、柳、桃李、梧桐、秋草、落葉、臺階、螢、孤燈、鐘鼓、星河、瓦、衾。十四樣,沒有一樣是人。
再看這一段處理時間的辦法。它用了三種。
第一種是季節的對舉:「春風桃李花開日,秋雨梧桐葉落時。典」一年裡最好的一天和最壞的一天,各寫一句,中間什麼都不填。兩句寫完一年,也寫完了所有的年——因為每年都一樣。
第二種是別人的衰老:「梨園弟子白髮新,椒房阿監青娥老。典」這兩句是這一整段裡少有的寫到人的地方,可是寫的是旁人,而且只寫他們的頭髮。白髮是「新」的,說明是這幾年才有的;青娥「老」了,說明這幾年不短。詩不肯直接說過了多少年,它讓兩撥不相干的人的頭髮替它計數。這是一種間接計時法,比任何數字都準確,因為讀者在自己的經驗裡見過這種事。
第三種是一夜的長度:「遲遲鐘鼓初長夜,耿耿星河欲曙天。典」從更鼓寫到天將亮,一句一頭,中間是整宿。「孤燈挑盡未成眠」的「挑盡」也是同一類寫法——燈芯挑到沒得挑了,就是坐了很久。
這一段最後落到兩件寢具上:「鴛鴦瓦冷霜華重,翡翠衾寒誰與共。典」瓦上結了霜,被子是涼的。器物在這裡第一次被賦予溫度,而且是低溫。前面十四樣物件都只是在原處,到這兩句,物件開始反過來作用於人——冷是可以被身體量到的。全段唯一一次直接發問,就在這裡:誰與共。三個字,問的是有沒有另一個人,答案在問出來之前就有了。
需要點明的是,這一段與第一段的物件其實是同一批。第一段是芙蓉帳、金屋、玉樓、金步搖,第三段是芙蓉、池苑、鴛鴦瓦、翡翠衾。同樣華貴,同樣精細,同樣一件一件點。差別只在於,第一段的物件裡坐著人,第三段的物件裡沒有人。詩用同一套傢俱,擺了兩次;第二次是空的。
三十二句寫一座空院子,這是全詩結構上最奢侈的一筆,也是它真正的重心所在。前面統計過,這一段的長度與寫獲得的第一段幾乎相等。一首詩肯用同樣多的字去寫有和沒有,說明它認為這兩件事一樣重要,或者說,它認為沒有本身就是一件需要被完整記錄的事。
段末一句是「魂魄不曾來入夢」。這一句把第三段推到盡頭:現實裡的辦法用完了,夢裡的辦法也沒有奏效。到這裡,詩如果收住,就是一首標準的悼亡長詩,情理俱足,可以停筆。它沒有停。剩下的四十六句,是它不肯停的結果。
第四段四十六句,是全詩最長的一段,佔百分之三十八。
這一段的性質需要先說清楚。全詩從第一句起就用了托漢言唐的寫法,這已經是一層虛設;第四段的方士、碧落黃泉、海上仙山、金闕玉扃,是在這層虛設之上再造的一層。它是虛構之中的虛構。
難得的是,詩自己承認這一點,而且承認得很坦白。「忽聞海上有仙山,山在虛無縹緲間典」——虛無縹緲四字是詩人替自己的場景貼的標籤。他沒有假裝這座山是有的。更早一句是「上窮碧落下黃泉,兩處茫茫皆不見典」:上下兩處正規的去處都找過了,都沒有。先把兩條路堵死,再從堵死處生出第三條,這個順序很重要。它意味著這座山不是被發現的,是被需要出來的。
詩人明知不可能,仍要造一個可以再見一面的場所。這是《長恨歌》在結構上最大膽的決定,也是它區別於此前一切悼亡之作的地方。此前的傳統,從潘岳到江淹,處理的都是不可挽回;不可挽回是前提,全部的技巧都用在描摹這個前提上。《長恨歌》接受了這個前提整整三十二句,然後在第七十五句上把它推翻,另起一段。
推翻的方式,是把不可能的地方裝修成一處可信的宅院。
看這一段的動作清單:叩玉扃,轉教通報,夢魂驚,攬衣,推枕,起徘徊,珠箔銀屏迤邐開,雲鬢半偏,花冠不整,下堂來。叩門、傳話、起床、披衣、開簾、下堂——沒有一個動作是仙人的動作,全是日常起居。詩把最不可能的場所,用最平常的家常動作填滿。這是虛構的一條基本手藝:越是要人相信一件不可能的事,越要在細節上寫得瑣碎。雲鬢半偏、花冠不整這兩處尤其見功夫,寫的是儀容的不整齊——一個剛被叫醒的人來不及打理自己。整齊是排場,不整齊才是生活。
這一段還有一處結構上的回照。「風吹仙袂飄颻舉,猶似霓裳羽衣舞典」,這一句把讀者帶回第二段開頭的「驚破霓裳羽衣曲」。同一支曲名,前一次是被打斷,這一次是像。中間隔了八十多句。歌行體處理長距離的呼應,靠的就是這種一個名物的復現,不必解釋,讀者自己會接上。
「玉容寂寞淚闌干,梨花一枝春帶雨典」是這一段最著名的比喻,也是全詩寫容顏的最後一筆。前面第一段用「回眸一笑」寫容顏,這裡用帶雨的花寫容顏,一笑一淚,各在一頭。
全書討論過很多種給不出去:明明有東西要給,而收件的人不在了,於是那份東西只能留在原處,慢慢變成器物、變成詩、變成一間不肯打掃的屋子。悽美之愛,就是給不出去的愛。《長恨歌》面對同一個困境,選了一條別的詩都沒有選的路——它替這份給不出去的東西,安排了一次會面。它先承認地址不存在,然後憑空造一個地址,把話送到。
於是出現了一個可以量化的事實:全詩篇幅最長的一段,是唯一一段完全不可能發生的內容。四十六句,百分之三十八,全部花在一件詩人自己標明為虛無縹緲的事上。這就是《長恨歌》分配篇幅的真實邏輯——字不是按事情的重要程度分的,是按捨不得的程度分的。
前面幾節談的都是篇幅分配,這一節談這首詩把這些篇幅裝進去所用的具體工藝。
先說七言。七言句比五言多出兩個字,多出來的地方通常不是用來增加信息,而是用來放修飾。「六宮粉黛無顏色」,去掉兩個字仍能成句;那兩個字是給聲音用的。七言的內部節奏一般是四三,前四字鋪一個由頭,後三字落一個斷語。《長恨歌》裡這個節奏用得極穩:「春宵苦短—日高起」「梨園弟子—白髮新」「玉容寂寞—淚闌干」,前四字是狀態,後三字是結果或動作。一百二十句裡絕大多數句子都可以這樣切開。這種穩定給長詩帶來兩樣東西:一是可誦,二是可記。它也帶來一樣壞處,就是容易單調;歌行對付單調的辦法,是換韻。
《長恨歌》換韻很密。開篇幾句押的是入聲:傾國、求不得、人未識、君王側,收尾都短促。轉到華清池一段,韻腳變成池、脂、時,是平聲,聲音立刻拉長了。再往下是搖、宵、朝,還是平聲。到「後宮佳麗三千人,三千寵愛在一身典」一帶,韻腳是人、身、春。再往下「姊妹弟兄皆列土,可憐光彩生門戶……不重生男重生女」,土、戶、女是上聲。短短三十句之內,韻已經換了好幾道。
換韻在長篇歌行裡承擔的是分節的職責。全詩不加任何標記,讀者卻能聽出層次,靠的就是韻腳的變動。耳朵先於眼睛知道段落到了。而平聲韻與仄聲韻交替使用,還帶來聲情上的起伏:入聲急,平聲緩,上去聲之間又各有不同。大體而言,這首詩在鋪陳之處多用平聲,在轉折與頓挫之處多用仄聲。這只是大體,個別地方未必吻合,不宜逐句求驗——歌行的換韻有相當一部分是出於音響上的換氣需要,與內容無關。
第二項工藝是頂針。「芙蓉帳暖度春宵,春宵苦短日高起典」,上句的末二字直接作下句的頭二字。「後宮佳麗三千人,三千寵愛在一身典」,同一個數目字連用兩遍,也是同類手法。「太液芙蓉未央柳,芙蓉如面柳如眉典」,則是把上句的兩個物名拆開,分別接在下句的兩處。這三例分佈在第一段和第三段,位置都在段落內部轉折的地方。
頂針在長詩裡的功能是膠水。一百二十句的作品,最怕句與句之間各自為政,讀起來像一串互不相干的聯語。頂針把相鄰兩句咬在一起,使敘述不至於在中途斷開。它的代價是拖慢速度——同一個詞說兩遍,信息量為零,時間卻過去了。所以頂針總是出現在詩要放慢的地方,而不出現在要趕路的地方。第二段十二句裡,一處頂針也沒有。
第三項是遠距離的復現。「驚破霓裳羽衣曲」在第二段開頭,「猶似霓裳羽衣舞」在第四段中間,中間隔了八十多句。「回眸一笑百媚生」在第一段,「玉容寂寞淚闌干」在第四段,一笑一淚遙相對照。「盡日君王看不足」的看,與「君王掩面救不得」的不看,「不見玉顏空死處」的不見,「不見長安見塵霧」的見與不見,構成一條貫穿全詩的視線線索。這些復現不加任何提示,全靠讀者自己接上。長篇歌行不能像散文那樣回顧前文,它只能重新念一遍那個詞,讓聲音去喚起記憶。
第四項是疊字與虛字的收尾。「悠悠生死別經年」「遲遲鐘鼓初長夜」「耿耿星河欲曙天」「此恨綿綿無絕期」,疊字集中出現在第三段和結句,都是拉長聲音的位置。全詩最後一個疊字是綿綿,後面接無絕期,聲音上是不肯收住的收尾。一首長詩結束時用一個延長音,而不是一個頓挫,這也是分配上的選擇。
這些工藝加在一起,使這首詩成了一件可以口傳的東西。相傳唐宣宗有詩悼白居易,中有童子亦能吟誦此篇之句,那首詩的作者歸屬學界有異說;元稹為白氏文集作序時,也記述過白詩被人輾轉抄寫傳誦的情形,大意是流播極廣,連遠方都有人求取。這類記載的細節未必都可盡信,但一首八百四十字的長詩能靠口耳流傳,本身就說明它的聲音工程做得極好。換韻、頂針、復現、疊字,都是為記誦服務的。
第四段的末尾,出現了全詩唯一一件被交出去的東西。
「惟將舊物表深情,鈿合金釵寄將去。釵留一股合一扇,釵擘黃金合分鈿。」
四句裡有三個動詞值得注意:留、擘、分。留是留下一半,擘是掰開,分是分成兩份。三個動詞都指向同一個動作——把一件完整的器物弄壞。
這是中國敘事裡一個反覆出現的悖論:完好的器物證明不了什麼,被分開的器物才能。一支完整的金釵,誰都可以有;掰成兩股的金釵,只有另外那一股能與之相認。分開使器物具備了指認對方的能力。後世的破鏡、分釵、剖符,都循此理。為了證明一段關係存在過,先得毀掉一件東西。
本書前面已經兩次遇到器物承擔這項職責。第七十六章講《古詩十九首》裡的合歡被,那是把成對的圖案縫進一床被子,用一件器物把兩個人容納進去,辦法是合。第一百〇八章講人琴俱亡,那是琴先於人失了聲,器物隨主人一同廢掉,辦法是亡。到《長恨歌》這裡,辦法是分。合、亡、分,三種形態,指向的是同一件事:語言會消失,人會不在,只有器物能被拿在手裡,能被出示,能被交給第三個人帶走。
「但教心似金鈿堅,天上人間會相見。典」這兩句把器物的物理性質借給了心。堅是金屬的屬性,現在被用來規定心該是什麼樣子。器物在這裡從證據升為標準——不是心證明了釵,是釵規定了心。這個方向值得留意:在這首詩裡,可靠的一方始終是物。
還有一層結構上的意思。全詩寫了這麼多器物——金步搖、翠翹、玉搔頭、鴛鴦瓦、翡翠衾——沒有一件是被送出去的。它們或者戴著,或者掉在地上,或者空在那裡。只有鈿合金釵被寄出。第一段是佔有,第三段是空置,到第四段才出現一次交付。本書的主脈絡說,愛這個字的字形裡,手在上,是要給出去。這首詩一百二十句,那隻手到第一百〇八句上才伸出來,而且伸出來時,手裡的東西已經只剩一半。
緊接著信物的,是誓言:「臨別殷勤重寄詞,詞中有誓兩心知。七月七日長生殿,夜半無人私語時。在天願作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
先看這個誓言被安放的場合。全詩音量最大的兩句,被放在一個極小的場景裡——一個具體的日子,一處具體的殿,夜半,無人,私語。最大的話在最小的場合說,聲音壓到最低,這是白居易的分寸。如果這兩句被放在朝會上、放在眾人面前,效果會立刻垮掉。
再看它的語法。「在天願作」「在地願為」,先設一個處所條件,再出一個願望。這是誓言的一種常見句式。本書前面討論過另外兩種。
第七十一章的《上邪》,用的是否定式擔保:山無陵、江水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然後才敢與君絕。它列舉一串不可能發生的事,把這些不可能捆成解除條件。誓的重量全壓在「不可能」三個字上。
第七十四章講的磐石蒲葦,是比擬式分工:一方作磐石,取其不移;一方作蒲葦,取其韌。兩個物象各歸一人,各具一德,合起來才是一個完整的承諾。
比翼與連理是第三種,可以叫合併式。比翼鳥單隻飛不成,連理枝單株長不出。這兩個物象的共同點,是單個不成立。誓言在這裡說的不是我愛你,是我不能單獨存在。它把兩個人的關係寫成了一個物種的生理條件——離開對方,這個東西就不是這個東西了。
三種語法的時間指向也不同。《上邪》指向此生,說的是我什麼時候才會與你斷絕;磐石蒲葦指向當下,說的是我此刻是什麼樣的東西;而比翼連理指向的是別處與來世——在天、在地,都不是此時此地。前兩種誓言是對現在的擔保,第三種是對將來的申請。它比前兩種更絕望,因為它已經放棄了在此生此地兌現的可能。
需要指出的是,比翼與連理這兩個物象都不是《長恨歌》首創,前代典籍中早有其說,白居易是取用者而非發明者。他的貢獻在於把兩個舊物象併成一聯,一句在天,一句在地,用最簡單的對仗把它們鎖死。此後一千多年,這兩句成了漢語裡說到誓約時最常被搬用的現成話,凡婚儀、凡輓聯、凡戲文,隨處可見。一個比喻被用濫,通常說明它當初造得極準。
全詩以兩句作結:「天長地久有時盡,此恨綿綿無絕期。典」
先考這個恨字。唐人用恨,語義仍以遺憾、不甘、意有未足為主,與今日所謂仇恨相去甚遠。本書第一百二十一章已經把這條訓詁線索排過一遍,例證不再重複;此處只需記住結論:讀《長恨歌》的恨為仇恨,是誤讀。長恨者,長久的遺憾。題目裡那個長字,既指時間,也指分量。
再看結句本身的做法。它是一次量的比較,而不是一句抒情。天長地久,是漢語能給出的最大的時間量;「有時盡」,是給這個最大量加一個上限;「無絕期」,是給恨去掉上限。兩句合起來的結論很清楚:恨比天地長。
這個收尾方式與全詩的開頭是配套的。第一段用數字鋪排——六宮、三千、一身、天下——是量的堆疊;結尾用兩個時間量相比,還是量。一首以計量開始的詩,以計量結束。它始終不肯說抽象的話,始終要給出一個可以比較的東西。
關於這首詩的主旨,歷來爭論不休,大致有幾種立場並存。
一種是諷諭之說。理由是開篇即以重色發端,全詩於興亡之際著墨,作者本人又以諷諭自任,此詩當在刺而不在哀。
一種是言情之說。理由亦有內證:白居易在《與元九書》中把自己的詩分為諷諭、閒適、感傷、雜律四類,《長恨歌》歸在感傷一類,不在諷諭一類。他又有「一篇長恨有風情,十首秦吟近正聲典」之句,將《長恨》繫於風情,與近於正聲的《秦中吟》分列。若作者自己都不把它當諷諭詩看,後人代為定性,便需要更強的理由。
第三種是雙重主題之說,認為前半諷而後半哀,兩意並存,或謂作者寫著寫著改了初衷,被材料本身帶走了。
近人研治此詩者甚多,陳寅恪《元白詩箋證稿》中有專章討論,著眼於歌與傳的配合關係。各家結論並不一致,本章不作裁斷,只把本章的篇幅統計放進去作為一項旁證:如果這首詩的用意主要在諷,那麼它把百分之六十五的字給了失去之後的年月,把百分之三十八的字給了一段自認虛無縹緲的尋訪,這個分配就很難解釋。而若說它主要在哀,那麼開篇三十句的鋪排與「不重生男重生女」這樣的句子,也不容易一筆勾銷。分歧之所以長期存在,可能正因為詩本身的分配就不乾淨。
回到本書追的那條線。愛的古義是吝惜,是捨不得;三千年間從捨不得走到給出去,這一路上,《長恨歌》做的是一件很特別的事——它把捨不得寫成了一個時間問題。
失去只用了十二句。之後的日子用了七十八句。這個比例本身就是一個論斷:捨不得不發生在失去的那一刻,它發生在之後的每一天裡。事情結束之後,才是捨不得開始的地方。第三段那三十二句寫空院子,寫池苑依舊、寫落葉滿階、寫別人的頭髮白了,寫的全是這件事——一個人拿著已經沒有用處的捨不得,一年一年地過。
繁體的愛字,手在上,心在中,腳在下。這首詩的第四段是那隻手,一直伸著,最後交出去半支釵;第三段是那顆心,三十二句都在原地捨不得;至於底下那雙腳,一百二十句裡始終沒有走出去過——詩從長安出發,繞到蜀道,回到長安,再上一趟根本不存在的海島,最後停在一個夜半無人的殿上,沒有到達任何新的地方。
全詩結束時,那件被掰開的器物仍然是分開的。釵留一股,合留一扇,兩半各在一處,誰也沒有把它們合起來。八百四十字寫完,能拿在手裡的實物只有這半支釵——它不能證明將來,只能證明曾經有過一支完整的釵。
先把這四個字拆開。
「霓」是副虹。天上出虹,有時不止一道;主虹之外常懸著一道顏色淡些的弧,在外側,色序與主虹恰好相反。古人把這一道叫霓,也寫作「蜺」。《說文解字》把「霓」收在雨部,從雨,兒聲,釋義大意是屈虹,並說它屬陰氣。同書解「虹」,說它形狀像蟲,又出舊名「螮蝀」。所以「蜺」那個從蟲的寫法並不是訛字,而是古人對這一類天象的一種理解:那是天上的一條蟲,拱著背,兩頭垂到地上飲水。後世注家又有虹為雄、霓為雌的說法,把一主一副說成一對。這類分別出於何時、可靠到什麼程度,歷來意見不同,不必坐實。可以坐實的只有一點:霓這個東西有形狀,有顏色,有邊界,卻沒有一處可以伸手按住。它明明白白掛在那裡,取不下來。
「裳」是下裙。古人上身穿的叫衣,下身穿的叫裳,《詩經·邶風·綠衣》裡「綠兮衣兮,綠衣黃裳典」,說的正是這個分別。後來「衣裳」連用成了泛稱,但在早期文獻裡,這兩個字各有所指,不能混。所以「霓裳」二字的字面意思是:下裙像那道副虹。不是某一種顏色,是一片說不清是幾種顏色的顏色,層層疊疊,交界處糊在一起。
「羽衣」是道家語。羽是飛的憑藉,得道的人叫羽人,昇仙叫羽化。《楚辭·遠遊》裡有「仍羽人于丹丘」一句,說的就是這一類形象。以羽為衣,不是真拿羽毛做衣裳,是說這身穿戴屬於飛得起來的那一類人。
四個字連起來,給出的是一個不在人間的形象:一個人,下身是副虹的顏色,上身是飛鳥的羽,站在那裡。它不描述任何具體的布料,只描述一種不可能。
再說這四個字所指的東西。唐代文獻裡,「霓裳羽衣」有時指樂,有時指舞,有時指舞者身上的行頭。稱《霓裳羽衣曲》的是就樂說,稱《霓裳羽衣舞》的是就舞說,白居易有一篇詩題作《霓裳羽衣歌》,那是以詩記曲兼記舞。三者本來是一件事的三個面——唐代大曲本就是器樂、歌唱、舞蹈合成的一整套東西,樂工奏,歌者唱,舞者舞,拆開來任何一面都不成立。後世稱說,漸漸只剩「霓裳」兩個字。名字越縮越短,是一個東西越走越遠的徵兆:起初要說全,後來點一下就夠,再後來點一下也未必有人接得住。
本章要追的,就是這個東西的下落。它不是一個人,不是一件器物,不是一座宮殿。人可以埋,器物可以藏,宮殿倒了還有礎石。一支曲子什麼都不剩——它只在被演奏的那幾刻鐘裡存在,奏完就沒了,下一次奏是下一次的事。它的存放方式只有兩種:一種是譜,一種是人的記性。譜可以抄錯、抄漏、抄成誰也讀不懂的符號;記性更靠不住,人一老就模糊,人一散就對不上。中晚唐的詩人反覆去寫這支曲子,寫了將近一百年,寫的其實是同一件事:一樣誰也抓不住的東西,怎麼才能不算徹底沒了。
一支曲子的下落難考,它的來歷同樣難考。關於《霓裳羽衣曲》從哪裡來,歷來記載不一,大致可以並列為三說,外加一種折中的講法。
第一說是西域傳入、宮廷改名。今傳《唐會要》記天寶十三載太樂署供奉曲名有一次成批改易,其中原名「婆羅門」的一曲,改稱「霓裳羽衣」。這條記載性質近於官文書的迻錄,年月具體,曲名成組,在諸說之中分量最重。「婆羅門」是佛教用語,也是當時對一路西來樂曲的通稱;這一曲傳入的路徑,舊說多以為經由河西涼州一帶入朝,由地方長官進獻。進獻者是誰,記載彼此有出入,舊說多作楊敬述,也有寫作楊敬忠的,同一人異名還是兩人相混,難以論定,學界看法不一。可以確定的只是:天寶十三載有過這樣一次官方改名,改名之前它另有一個來自西域的舊稱。
第二說是唐玄宗自制的道曲。玄宗好音律,又特別好法曲。法曲是唐代宮廷樂的一類,聲調清雅,與胡部諸樂路數不同,與道教齋醮所用的音樂關係密切。持此說者以為《霓裳羽衣》本是一支道調,曲名裡的「羽衣」正是道家的字面,與佛教的「婆羅門」不是一路。唐人詩中有一處旁證常被引用:劉禹錫有一首詩,題目裡記著玄宗登臨遠望仙山、歸而作曲的事,後人據以為此曲得名之由。這條旁證是詩題,不是史志,能證明中唐時已有這樣一種傳說在流傳,卻不足以證明事情本身。
第三說是月宮傳說。大意是玄宗中秋之夜由方士導引遊於月宮,聽見仙樂一部,回來後憑記憶寫下,便是此曲。這一說見於唐宋之間的筆記小說,如舊題柳宗元的《龍城錄》一類——那部書學界多以為後人偽託,不能作唐人記載用——又散見於其他志怪雜錄。它是傳說,不是史事,本書按傳說處理。但傳說本身值得留意:它把這支曲子的來歷安置在一次聽覺經驗上,而且是一次無法複核的聽覺經驗。一個人聽見了,別人沒聽見,他回來把它寫下來。後面會看到,這個結構在中晚唐關於此曲的書寫裡反覆出現,只是聽的人從帝王換成了詩人,月宮換成了長安的某一個夜晚。
折中的講法出現得較晚。大致是說:此曲前半出於自制,後半採用西涼所獻;或者說改名歸改名,曲子本身經過增損,已非一物。宋人王灼作《碧雞漫志》,曾專門考訂這支曲子的來歷,把前人諸說排比一過並加駁正。他的結論後來仍有人不同意。也就是說,早在距天寶三百年上下的宋代,這件事就已經考不清楚了;考不清楚的原因不是材料少,恰恰是材料多而互相打架。
把這些並在一起,能站得住的只有幾條:天寶年間此曲盛行於宮廷;它與法曲、與道調有牽連;它在天寶十三載有過一次官方的改名;它是一支大曲,篇幅長,有完整的段落結構。至於它究竟是從西邊傳來的還是從宮裡出來的,是一個人寫的還是幾個人湊的,史料給不出定論。這一點必須先說明白,因為後面所有的追憶,都是在這樣一個來歷不明的對象上進行的。人們後來捨不得、反覆去寫、想盡辦法留住的那個東西,連它自己是怎麼來的都說不清。
要講一支宮廷大曲,得先講奏它的人從哪裡來。唐代宮廷音樂有兩套系統。雅樂一路歸太常寺,用於郊廟朝會,禮制性強,變動慢;俗樂一路歸教坊,用於宴饗遊觀,曲目新,風格雜,吸收外來樂調最快。唐初已有內教坊,設在禁中。開元年間玄宗另置左右教坊,把俗樂從太常寺的管轄裡分出來,改為直屬內廷。這一次改制的意義,歷來被論者看重:它等於承認俗樂是一門獨立的、需要專門供養的技藝,而不再是雅樂的附屬。
「教坊」這個名目本身也值得一說。教是教習,坊是唐代城中的居住單位,一坊一垣,有門有禁。以坊為名,說明它起初指的是一處地方——教習樂舞的那一片院子——後來才連人帶事一併成了官署的名稱。「梨園」同理,先是果園,後是機構。唐代這兩個最重要的音樂機構,名字都不是從職能來的,是從地皮來的。這是很唐代的一件事:先有一處院子,人聚在裡面做一件事,做久了,院子的名字就成了這件事的名字。
晚唐段安節作《樂府雜錄》,性質與《教坊記》相近而時代更晚,記的多是各色樂器、各類曲調,以及歷代以某一技擅名的樂工姓名。這類書有一個特點值得留意:它們把人記下來了。正史的樂志只記制度,記編制,記禮數,不記具體某一個人吹得如何;而這兩部書裡,一個善某調的人可以留下姓名和一兩句評語。樂人身份低微,能在文字裡留下名字的極少,這幾部小書因此格外要緊。也正因為是追記,書中所述與實際情形隔了多少,各家估計不同,學界看法不一。
唐人崔令欽作《教坊記》,記的正是這一套。據其所記,大意是京城的教坊分左右兩處,各在一坊,右教坊多善歌,左教坊多工舞,長年相沿,各成家法。書後附有一份很長的曲名表,所收曲調數以百計。這份曲名表是唐代俗樂研究裡最要緊的材料之一;至於表中曲目是否全出崔令欽原書、有無後人陸續增補,學界看法不一。
梨園是另一件事。梨園本來只是禁苑裡的一處果園,是地名,不是官署名。《新唐書·禮樂志》所記大意是:玄宗通曉音律,尤其偏好法曲,從坐部伎的子弟裡挑出三百人,在梨園教習,誰奏錯了一個聲音,他聽得出來並且當場糾正,這一批人便稱為「皇帝梨園弟子」;此外又有宮女數百人,也稱梨園弟子,另居一處。這裡有兩個細節值得停一停。
其一是「選坐部伎子弟」。唐代宮廷樂舞有坐部伎與立部伎之分,堂上坐著奏的是坐部,堂下站著奏的是立部,技藝高下有別,坐部為優。也就是說,梨園那三百人是從已經拔尖的一批人裡再拔一次。其二是「聲有誤者帝必覺而正之典」。這句話記的是一位君主的耳朵,但它同時記下了一種關係:這批樂人不是官府按例供養的匠戶,是被一個具體的人一個一個聽過、挑過、改過的。這層關係一旦斷掉,就沒有第二個人能替補——技藝可以傳,那種被逐個校正過的耳朵不能傳。
再說樂人的身份。這一層與前面兩層反差極大。唐代樂人多出於樂戶,戶籍另立,世代承業,身份低於良人,婚配、遷徙、出仕都有限制;太常系統另有所謂音聲人,身份介於其間。具體的名色、等級與流轉辦法,各家依據的文書不同,結論也不同,學界看法不一。但大方向是清楚的:一個梨園弟子,可能是全天下最會奏這支曲子的人,同時在律令上不是一個自由人。他的技藝屬於他,他本人屬於官府。
所以當宮廷供養的體系收縮,這批人就散了。散是一個平靜的詞,底下是一整套制度的鬆脫:名籍不再核對,坊院不再點卯,月給不再發下,人便一個一個走出長安,去了州郡,去了江南,去了商船和酒樓。中晚唐的詩裡,這個形象反覆出現:一個上了年紀的樂工或樂妓,流落在離京城很遠的地方,還會一支舊曲。
最有名的一次相遇是杜甫寫下的。《江南逢李龜年》:「岐王宅裡尋常見,崔九堂前幾度聞。正是江南好風景,落花時節又逢君。典」李龜年是開元天寶間最著名的樂人之一,唐人筆記如鄭處誨《明皇雜錄》裡記著他的事蹟。二十八個字裡,前兩句是長安的兩處宅第,後兩句是江南的一個春天;中間隔著的東西一個字沒寫。這首詩舊題杜甫作,後人也有過懷疑,學界看法不一,但它所定下的那個結構——在極遠的地方遇見一個極熟的人——此後被反覆使用。
另一次相遇是白居易寫下的。《琵琶行》裡那位商人婦,自述身世時說自己「名屬教坊第一部」。這五個字是制度用語,不是修辭:它把一個潯陽江頭的中年婦人,精確地掛回到長安的那套編制上去。聽的人一聽就懂,懂的是她當年在哪一檔,如今在哪一處。整首詩的分量有一半壓在這五個字上。
這類相遇之所以在中晚唐成為一個穩定的題材,原因不在於詩人愛寫,而在於事情真的到處在發生。散出去的樂工不是一兩個,是一批;他們不會種地,不會經商,身上只有一門手藝,只能繼續靠這門手藝過活。於是他們出現在驛站、在州府的宴席上、在江邊的船裡。他們是活的檔案。詩人遇見他們,等於遇見了一段本來已經封存的時間,而且這段時間還會出聲。
白居易有一篇《霓裳羽衣歌》,題下多作和元微之。這個題目本身先說明了一件事:寫作的起因是有人問起。一個人在遠處問,一個人在這裡答;答的人沒辦法把曲子寄過去,只能把曲子寫成字寄過去。
這首詩留下了唐代大曲結構最要緊的一批材料,主要不在正文,在自注。詩人在句下自己加註,大意是:開頭的散序若干遍沒有拍子,所以不起舞;到中序才開始入拍,又叫拍序;全曲若干遍而終。散序、中序、破,是唐宋大曲通行的三大段。散序自由,無拍無舞,近於試音;中序入拍,節奏舒緩,舞才起來;破轉急,拍促舞繁,是全曲最烈的一段。「破」這個字用得極準——不是破壞的破,是節拍破開、由緩入急的那個轉折點。各書所記的段數與段名互有出入,後世據以復原的方案更是多種,學界看法不一,本書不作取捨,也不多添一字。
除自注之外,詩的正文寫的多是眼睛看見的東西:舞者的裝束,下裙像虹,披帛像霞,頭上戴著步搖冠,身上環佩累累;起舞時的姿態,收勢時的餘音。寫到聲音本身,便只剩比喻。
這就是本節要說透的處境。白居易要追憶的,不是一件事,是一次聽覺經驗。
事和聲,在可追憶性上是兩種東西。事可以複述:哪一年,在何處,有幾個人,先做了什麼後做了什麼,複述一遍,大致不失。聲不能。你說不出一個音是什麼樣的。語言裡沒有一個詞是專門指某一個具體聲音的——所有描寫聲音的詞,不是擬聲(那是用另一個聲音去代替),就是比喻(那是用另一類感覺去代替),再不然就是評價(好聽、清越、繁促,那已經不是聲音,是你對聲音的反應)。所以凡是寫聲音的詩,比喻密度都異常高,不是詩人偏愛比喻,是沒有別的辦法。《琵琶行》裡那一串——「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語。嘈嘈切切錯雜彈,大珠小珠落玉盤典」——四句裡三個比喻,一句急雨,一句私語,一句珠落玉盤。密到這個程度,已經是承認失敗:每一個比喻都是一次「不像,但姑且這麼說」。
於是白居易在《霓裳羽衣歌》裡能做的只有三件事。第一件是記結構:幾段,每段有沒有拍,哪一段開始起舞。結構是可以用數字寫下來的,寫下來就不會走樣。第二件是記視覺:衣服、冠、佩、動作、收勢。眼睛看見的東西可以描述。第三件是打比方。三件事裡,只有第三件正對著聲音,而第三件恰恰最靠不住。
結果就成了這樣:這篇作品保住的不是曲子,是曲子的骨架和曲子的外觀,加上一個人聽過它的證據。它像一張按照記憶畫出來的建築立面圖——層數是對的,門窗的位置是對的,尺寸大致不差,唯獨裡面住過誰、屋裡是什麼味道,圖上不會有。
而且他的記憶本身還隔著年頭。他在別處也多次提到這支曲子,說自己所見的歌舞裡最愛的就是它;《長恨歌》裡也點到過它的名字,那四個字因此進了幾乎所有識字人的口中。一支曲子被這樣反覆提起,提起的次數越多,離它本身越遠——後來的人說「霓裳」,說的已經不是他們聽過的某一次演奏,而是白居易的那些句子。追憶變成了轉述,轉述變成了共識,共識再變成典故。等到典故形成,原來那個聲音就徹底出局了。
從貞元、元和到大中、咸通,一百年間,寫天寶舊事的作品多得數不過來。看上去題材很雜,細分下去其實只有四類,分別對應四種載體。
第一類是舊宮。華清、連昌、興慶,以及散在各處的行宮,是這類作品最常出現的地點。杜牧《過華清宮絕句》寫的就是其中一處:「長安回望繡成堆,山頂千門次第開。一騎紅塵妃子笑,無人知是荔枝來。典」元稹有一篇長詩《連昌宮詞》,通篇借一位當地老人之口,把舊宮的來龍去脈講一遍。晚唐鄭嵎作《津陽門詩》,篇幅更長,句下自加註解,幾乎是把聽來的舊聞按條目排好。宮這個載體的好處是:它不會走。人散了,曲散了,牆還在,竹還在,階還在。寫舊宮,等於給一段時間找一個固定的地址。
第二類是舊曲。《霓裳羽衣》之外,還有《涼州》一類當時通行的大曲,以及若干出於傳說、後來變成詞調名的曲子。曲這個載體與宮恰好相反:它沒有地址,卻能再現。宮只能看,曲能聽——前提是還有人會奏。
第三類是舊人。李龜年是一個例子,前面已經說過。另一個例子是杜甫的《觀公孫大娘弟子舞劍器行》。這首詩前面有一篇序,大意是說:大曆某年,他在夔府見到一位姓李的女子舞劍器,舞姿不凡,問她師承,她說自己是公孫大娘的弟子;而他上一次看見公孫大娘本人舞劍器,已經是開元年間的事了。這個結構比《江南逢李龜年》又多了一層——他遇見的不是當年那個人,是當年那個人的學生。技藝傳下來了,人沒有。詩的題目裡「弟子」兩個字,分量很重。
第四類是舊物。荔枝、羯鼓、玉笛、宮中的竹、舊苑的花,都屬此類。器物在這類作品裡承擔一個很具體的功能:它是可以拿在手裡的時間。你說不清那些年,你可以說清那一枝荔枝是怎麼從南邊送上來的。
四類合看,共同點很清楚:沒有一篇是直接寫那段時間的。時間不能直接寫——它沒有形狀,沒有邊界,連起訖都要靠事件來標定。所以只能寫載體。宮、曲、人、物,是四種把時間釘住的釘子。中晚唐的詩人做的事,說到底就是不停地找釘子。
這四類裡,最見功夫的是一首二十個字的小詩:「寥落古行宮,宮花寂寞紅。白頭宮女在,閒坐說玄宗。典」這首詩舊題元稹作,題為《行宮》;也有人以為它與王建的宮詞一系關係更近,歸屬尚有異說,學界看法不一。
它的構造值得逐層拆。
第一層是場地。「寥落古行宮」,五個字定下地點和狀態:一處離宮,久不用了,人少。第二層是照舊運轉的自然:「宮花寂寞紅」。花還開,而且開得紅。這一句的要害在於花不受影響——它不知道發生過什麼,也不需要知道。第三層是人:「白頭宮女在」。白頭是刻度,不必寫年數;「在」是最省的動詞,只說明還沒走。第四層是這首詩真正的機關:「閒坐說玄宗」。
「說」不是哭,不是嘆,不是憶,不是泣訴。說是日常動作,是兩三個人坐著聊天時做的事。「閒」是無事可做。這兩個字加在一起,把一件極重的事放進了一個極輕的場景:她們有的是時間,時間多到可以拿這件事當消遣。
更關鍵的是,全詩沒有一個字交代她們說了什麼。內容是空的。這個空必須留著——一旦寫出內容,詩就變成敘事,敘事一開始,那個反差就消失了。讀者被留在門外,只聽見說話的聲音,聽不清說的是什麼。要補的東西全部由讀者自己補,而每個讀者補進去的分量,正好等於「玄宗」二字在他心裡的分量。
這是一種把情緒的計算完全外包出去的寫法。作者不出面,不評論,不動一個表示悲喜的詞。
本書第一百〇八章講《世說新語·傷逝》時,分析過另一種把情緒外包的手法:不寫人心裡怎麼想,只寫他做了一件反常的動作,讀者從動作的異常程度反推情緒的強度。那裡用的是異常。這裡用的是平常——平常到不像話,平常到與事件的量級完全不匹配。
兩條路,方向相反,原理相同。都不讓作者出面說明情緒,都把量表交到讀者手裡。異常動作是把指針打到刻度之外,平常動作是把指針按死在零。指針在兩端同時失效的時候,讀者才會意識到:這件事本來就不是這個量表能量的。
不過這種寫法有一個前提,必須說明:它靠共識運轉。讀者得先知道「玄宗」兩個字意味著什麼,這首詩才成立。共識若失,這二十個字就只剩一處冷清的院子和幾個老人。也就是說,這類作品把解釋權全部押在了它所處的時代上。中晚唐的人敢這麼寫,是因為他們確信,不用解釋。
上面這些作品放在一起讀,會發現一個字出現得異常密:舊。
先把話說清楚:本書沒有做過精確的詞頻統計,不敢報數字。但凡通讀過中晚唐詩集的人都會有同一個印象——舊曲、舊遊、舊人、舊物、舊時、舊宮、舊苑、舊居、舊業、舊山,這一串詞幾乎在每一卷裡都會出現好幾次。這個印象值得當作一個語言現象來分析。
「舊」在構詞上有一個特點:它可以貼到幾乎任何名詞前面,貼上去以後不改變那個名詞的所指,只改變它的時態。舊曲還是那支曲,舊人還是那個人,舊山還是那座山。它加的不是內容,是一層膜。
把它和幾個近義字比一比,分別就出來了。
「古」是遠的。古人、古道、古廟,說的是與說話人沒有交集的時間,可以是三代,可以是秦漢。「古」不要求你親歷,恰恰相反,它默認你沒親歷。
「昔」偏敘述。昔者、昔日,常用來起一個時間狀語的頭,後面必須跟事,單獨立不住。
「故」偏歸屬。故鄉、故人、故國、故居,重點在「本來屬於我」這件事,時間只是附帶的。
「舊」不同。「舊」要求同一性:說舊曲,前提是你認得這支曲,並且認定它就是當年那一支;說舊人,前提是你認得這個人,並且認定他就是當年那一個。這是一個必須有見證人才能成立的字。沒有見證人,只能說古,不能說舊。
所以一個時代大量使用「舊」,意味著這個時代大量的人在做同一件事:出面作證,證明此物即彼物。
「舊」字最極端的一次用法,出自劉禹錫的《烏衣巷》:「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典」這裡的「舊時」修飾的是燕,一隻鳥。字面上講不通——燕子活不了那麼久,飛進百姓家的這一隻不可能是當年那一隻。可正因為講不通才有力:它把同一性強行安在一個不可能同一的對象上,讀者一邊知道不對,一邊接受了。這就是「舊」這個字的極限:它可以把一段時間嫁接到任何一個還在動的東西上。
還有一個不對稱值得留意。漢語裡說得出舊遊、舊曲、舊人,卻沒有一個意思對等的反面詞——不存在一個字,專門表示「尚未到來的那種熟悉」。這個不對稱說明,這個字從一開始就是為損失準備的。它只朝一個方向用。
還可以再看一層。「舊」字所修飾的對象,在中晚唐詩裡有一個明顯的偏向:多是可重複的東西。舊曲可以再奏,舊遊可以再去,舊居可以再住,舊業可以再操。真正一去不返的那一類,反而很少用「舊」去修飾。這個偏向不是偶然:一個字被大量使用,總是因為它好用;而「舊」之所以好用,正在於它替使用者保留了一點餘地——說「舊」,等於說這件事原則上還可以再來一次,只是眼下沒有來。它是一個不肯把話說死的字。
於是可以這麼說:中晚唐用「舊」這個字標記了自己。這不是修辭偏好,是處境。當一個社會普遍認定最好的時候已經過去,它的語言就會長出一個高頻的形容詞,專門用來處理「過去」這件事,並且把它掛在所有東西前面。
本書第五十四章講過虞姬。那一章處理的是一種極端情形:可靠史料只有寥寥數語,連一句完整的話都算不上,後世卻在這幾個字上層層加碼,加出歌,加出劍,加出對白,加出墳,加出戲。材料極少的人,被後人一筆一筆寫滿。
這一章的情形正相反。天寶舊事的材料多到用不完:實錄、國史、會要、樂書、筆記、詩文、碑誌,一樣不缺。可是材料越多,重寫反而越頻繁。
兩種層累,方向不同。
虞姬那一種是從無到有,空白處生出內容。驅動力是不甘心她只剩幾個字。生長的方向朝外擴,越寫越具體,細節越添越多,最後長成一個完整的人。
天寶這一種是從有到有,已有的內容被反覆覆寫。驅動力是不甘心它已經過去。生長的方向朝內縮,越寫越集中,最後集中到幾個符號上:一支曲,一枝荔枝,一個白頭宮女,一座空院子。
一個像滾雪球,越滾越大;一個像磨石頭,越磨越小,越磨越光,最後成一件可以揣在袖子裡的東西。
共同點在於,兩者都不是為了求真。層累的動力從來不是求真——求真的人會去核對,會去刪。層累的動力是捨不得。
天寶這一種還有一個虞姬那一種沒有的麻煩。因為材料多,後出的書寫看上去總像是有據的。一句話出自實錄,一句話出自詩,一句話出自筆記小說,混在一起讀,讀者不容易分辨。到宋元以後,戲曲和小說再把這些層重新攪一遍,分層就更難了。本書前面反覆強調註明文本層次,原因就在這裡:凡屬戲曲、小說、寶卷、民間傳說的情節,一律註明它屬於哪一層,不當史事看。
最後回到這支曲子的下落。
五代到宋初,有一次記載明確的修補。宋人所修的兩部《南唐書》裡都提到:南唐後主的皇后周氏通曉音律,得到過殘缺的《霓裳羽衣》舊譜,把其中訛誤脫漏的地方一一變易連綴,重新成章。兩書所記的細節互有出入,後人轉述時又各有增減,學界看法不一。可以確定的只是:確實有過這樣一次嘗試,而且是由一個真懂音律的人做的。
這次嘗試有一個無法解決的問題:結果沒法驗證。補出來的曲子究竟像不像原來那一支,當時沒有人能判定,後來更沒有。譜是死的,對照物已經不在了。所謂修復,實際上是在一堆殘件上做出一個自洽的東西來,自洽不等於還原。
再往後兩百年,有第二次記載明確的接觸。南宋的姜夔在長沙,於當地樂工的舊書裡翻到一份商調的《霓裳曲》,共十八闋,他自己記下四個字:「皆虛譜無辭。」
這四個字要讀慢一點。有譜,沒有詞。也就是說,到這時候,這支曲子留下來的是一副骨架:音的次第還在,唱的字沒了,唱法沒了,舞沒了,配器沒了,連調都已經不是原來的調,是轉過的商調。十八闋擺在那裡,誰也不知道該怎麼發聲。
姜夔的做法很老實。他沒有宣稱自己復原了什麼,只從十八闋裡取出一闋,自己填了詞,調名就叫《霓裳中序第一》。他在殘件上接了一個屬於他自己的東西,並且把來路交代清楚。
於是這支曲子最後的形態是一個詞調名。它的名字縮了一路:《霓裳羽衣曲》,後來只說「霓裳」,再後來變成「霓裳中序第一」——一個曲名裡剩下的,是段落的編號。至於後世流傳的各種所謂復原譜本,來路與真偽各說不一,學界看法不一,本書不取。
現在可以回到全書的那條線上了。這本書一直在說,「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捨不得;人捨不得的,才是他愛的。前面各章裡,人們捨不得的東西大都有形:一頭牛,一隻鶴,一件玉器,一個人。
這一章不同。中晚唐的人捨不得的是一段時間。時間沒有形體,不能捧在手裡,不能鎖進櫃子,不能陪葬,連指著它說「就是這個」都做不到。所以他們只能退而求其次,去抓住載體——宮、物、人、曲。四樣裡,曲是最奇怪的一樣:它和時間一樣沒有形體,卻有一件時間沒有的本事,它可以重來。一座宮只能看,一件器物只能摸,一個人會老;而一支曲子,只要還有人會奏,就可以從頭再來一遍,而且每一遍都是完整的。奏的那幾刻鐘裡,那段時間是在場的。
這就是為什麼一支已經散亂的曲子,會被人寫了整整一百年。他們不是在做音樂學。他們是在確認一件事:只要還能哼出幾句,那些年就還沒有算完。
所以這一章落在長沙的那間屋子裡。一個南宋人翻著樂工留下的舊書,書頁上是譜,譜上沒有字。他從十八闋裡挑了一闋抄下來,填上自己的詞,註明這是從舊譜裡得來的。他做的全部事情,就是讓那十八闋中的一闋重新有人唱。至於唱出來的是不是四百年前的那個聲音,他沒有說,也沒有辦法說。
唐憲宗元和十年六月,宰相武元衡在長安靖安坊東門外遇刺身死,御史中丞裴度同時被擊傷。事發當日,時任太子左贊善大夫的白居易上疏,請朝廷急捕兇手。按唐制,東宮官屬不預聞朝政,於是有人指他越職言事;繼而又有人說他母親因看花墜井而卒,而他寫過《賞花》《新井》一類詩,有傷名教。兩條罪名疊在一起,這一年他出為江州司馬。事見《舊唐書·白居易傳》。本傳還記有一節:先是詔出為江州刺史,中書舍人王涯上言,以為所犯狀跡不宜治郡,於是追詔改授江州司馬。後世論者多以為「有傷名教」一條是羅織,越職言事才是真由頭;也有人以為他平日作諷諭詩得罪的人太多,這一次不過是總賬。諸說各有依據,學界看法不一。
江州,治所在潯陽,即今江西九江。長江在這裡折而向東,鄱陽湖的水從南邊灌進來,湓水在城西入江,入江的那個口子叫湓浦口。這不是一個荒僻的去處。它是長江中游最要緊的轉運節點之一:上游來的船在此換水,下游來的船在此候風,南邊饒州、洪州的茶、瓷、木材要經鄱陽湖出湖口,再從這裡進入長江東下。一個被貶到潯陽的京官,他的窗外不是無人的江,是一天到晚有船的江。這一點後面還要用到。
到江州的第二年秋天,他在湓浦口送一位客人上船。那天夜裡發生的事,他自己在詩前寫了一段序:
「元和十年,予左遷九江郡司馬。明年秋,送客湓浦口,聞舟中夜彈琵琶者,聽其音,錚錚然有京都聲。問其人,本長安倡女,嘗學琵琶於穆、曹二善才,年長色衰,委身為賈人婦。遂命酒,使快彈數曲。曲罷憫然,自敘少小時歡樂事,今漂淪憔悴,轉徙於江湖間。予出官二年,恬然自安,感斯人言,是夕始覺有遷謫意。因為長句,歌以贈之,凡六百一十六言,命曰《琵琶行》。」
這段序不長,一百三十餘字,卻把一首詩需要的全部前提交代完了。時間:元和十年貶,明年秋作,前後兩年。地點:湓浦口。緣由:送客,夜聞琵琶。人物來歷:長安倡女,學琵琶於穆、曹二善才,後嫁作商人婦。事件次第:聞聲、問人、命酒、快彈數曲、曲罷自敘、作詩相贈。最後是作意:「是夕始覺有遷謫意典」,以及一個近乎技術性的自注:「凡六百一十六言」。
先說「錚錚然有京都聲」。這五個字是全篇的第一個機關。他不是先看見人,是先聽見音;而他從音裡聽出來的不是好聽不好聽,是口音。京都聲,指長安一帶的樂調聲口。唐代各地樂有地方色彩,長安的教坊樂、宮廷樂與江南俗樂、荊楚土調不同,一個在長安聽了半輩子曲子的人,隔著水聽三兩聲,能辨出這不是本地貨。所以那一夜真正的觸發點不是音樂之美,是異鄉人在異鄉聽見了故鄉的聲音。序把這一層交代在最前面,詩裡就不必再說了——詩裡只寫「忽聞水上琵琶聲,主人忘歸客不發」,忘歸和不發的理由,序已經替它說過。
再說「本長安倡女」。唐代所謂倡、伎,是入樂籍的女樂,與教坊、州縣樂營、私家歌伎各有隸屬,身份並不相同。序說她是長安倡女,詩裡她自陳「名屬教坊第一部」,兩處措辭並不嚴絲合縫。注家於此有過討論:或以為她本隸教坊,除籍後流落民間,序取其大概;或以為詩中「教坊」是泛言,不必坐實為開元以來的那一套建置;也有人以為序與詩本就分屬兩種文體,一個求實,一個求勢,不宜相互勘對得太死。學界看法不一。但有一點可以確定:她的技藝來路是被明寫的——「嘗學琵琶於穆、曹二善才」,有師承,有姓氏,這在唐人筆下已屬鄭重。
「善才」是唐人對琵琶名手的稱呼。後人記載說,琵琶名家有曹氏一門數代相承,善才是其中一人之名,後來漸漸成了琵琶藝人的通稱;此說見於段安節《樂府雜錄》一類記樂的書。也有人以為「善才」本來就是藝人的泛稱,與曹氏無關。學界看法不一。無論哪一說,序裡寫「穆、曹二善才」,意思是清楚的:她的手藝出自長安第一流的傳授,不是野路子。這一點決定了後面那一大段音樂描寫的可信度——白居易不是在誇一個偶遇的江船藝人,他是在記錄一次水準很高的演奏。
「委身為賈人婦」和後面詩裡的「前月浮梁買茶去」,是同一件事的兩面。浮梁在唐代屬饒州,即今江西景德鎮一帶,是當時最大的茶葉集散地之一。《元和郡縣圖志》在饒州浮梁縣下記有該縣歲出茶與茶稅的數目,數字之大,後世學者以為或有傳寫增衍,聚訟未定,看法不一;但浮梁為茶市重鎮這一點,是沒有異議的。唐德宗時開始正式徵茶稅,其後時罷時行,茶利漸重,茶商成了一個人數眾多、往來長江與鄱陽湖之間的行旅群體。從潯陽到浮梁,要出長江入鄱陽湖,再溯昌江而上,一去一回,順逆水加上收茶、議價、囤積的日子,數月之久是常事。所以「去來江口守空船」不是修辭裡的孤獨,是唐代茶葉貿易的作息表。她的船停在湓浦口,是因為那裡是等貨、等人、等風的地方。白居易能在那一夜遇上她,也正因為那是一個所有船都要停一停的口子。
「予出官二年,恬然自安,感斯人言,是夕始覺有遷謫意」——這四句是序裡分量最重的。他不是說自己一直很苦,是說自己本來已經不覺得苦了。兩年之間,他在江州蓋了草堂,寫了長信給元稹論詩,給自己安排了一套過得去的日子。「恬然自安」四個字是他對自己的診斷:麻木得挺好。而那一夜之後,麻木破了。破口不是在他自己身上,是在另一個人的話裡。序把這個因果說得極清楚:感斯人言,是夕始覺。覺,是察覺,是從睡裡醒過來;此前不是沒有遷謫之實,是沒有遷謫之感。
最後是「凡六百一十六言」。一個詩人在序裡自報字數,這在唐人裡並不多見。今傳《琵琶行》八十八句,七言,恰是六百一十六字,與序中所記之數相合。另有本子作「六百一十二言」,校勘家或以為傳寫之誤,或以為別有所據,看法不一。但自報字數這個舉動本身值得留意:它說明作者對這首詩的體量是有意識的,他知道自己寫了一件長東西,並且要讀者也知道。歌行體本來就允許長,可長到六百多字仍能一氣貫下,是要有結構的。這個結構是什麼,後面會說。
古人為詩作序,用處不一。有的序是緣起,有的序是自注,有的序幾乎是一篇獨立的小文。《琵琶行》的序屬於哪一種,得從它省掉了什麼來看。
它省掉了議論。序裡沒有一句感慨,沒有一句「悲夫」,沒有一句對世道的評斷。它像一份筆錄:某年某月,某地,遇某人,聽某曲,聞某語,遂作某詩。全部動詞都是事實性的——送、聞、聽、問、命酒、快彈、自敘、為、贈、命曰。唯一帶主觀的兩處,「憫然」是形容對方曲罷的神色,「恬然自安」是形容自己此前的狀態,連「始覺有遷謫意」也寫得像在陳述一個時刻,而不是在抒發一種情緒。
它也省掉了描寫。序裡不寫江,不寫月,不寫楓葉荻花,不寫那女子的樣子——只寫「年長色衰」四個字,而這四個字是身世的交代,不是容貌的鋪陳。這些恰恰是詩要做的事。於是分工出來了:序管事實,詩管聲音;序管來龍去脈,詩管那一夜的現場;序按日曆走,詩按耳朵走。
這個分工的好處,在詩的開頭立刻見效。詩從「潯陽江頭夜送客,楓葉荻花秋瑟瑟典」起,直接落在場景上,不必再交代「元和十一年秋」;從「主人下馬客在船,舉酒欲飲無管絃典」推到「忽聞水上琵琶聲」,不必再解釋他為什麼會被這個聲音釘住。序已經把「京都聲」三個字埋在讀者心裡了。讀詩的人是帶著序裡的知識進場的,這使詩可以省掉一切說明性的句子,把全部篇幅讓給兩件事:一段音樂,和兩段身世。
序裡還有一處交代,是詩裡刻意不重複的,即她學琵琶的師承。詩裡她自陳「十三學得琵琶成,名屬教坊第一部典」,只說學成與班次,不說師父是誰。序說了穆、曹二善才,詩就不再說。反過來,詩裡有大量序中沒有的東西:調絃的動作,指法的名目,曲名,音色,休止,收撥。這些是序無法承擔的——序是散文,散文的時間是均勻流過的,一件事說完說下一件;而音樂的時間不是均勻的,它有加速、有停頓、有驟起,只有詩的節奏能跟上。所以《琵琶行》的序與詩,不是同一件事說兩遍,是把一個夜晚拆成兩種時間來寫。
序的最後一句還留下一個鑰匙。「因為長句,歌以贈之」——這首詩是寫給她的,不是寫給讀者的。這個設定看似客氣話,實則支配了全詩的收束方式:詩到最後,她要再彈一曲,座中要有人哭,而哭的人是作者自己。若詩只是寫給讀者的記錄,結尾大可停在「唯見江心秋月白」那樣的空鏡上;正因為它名義上是贈給當事人的,它必須寫出贈答的迴響——你彈,我寫,我寫完你再彈,我因你的再彈而落淚。這是一個閉合的往復,後面還要細說。
關於這首詩的題目,傳世本或作《琵琶行》,或作《琵琶引》。行與引都是樂府歌行的名目,唐人兩用,何者為原題,學界看法不一。序中自言「命曰《琵琶行》」,而某些宋本詩題作《琵琶引》,校勘上通常兩存。名稱之別不影響讀解,但提醒一件事:這首詩從命題起就自認屬於樂府一路,即那種可以被唱、被傳、被人抄在牆上和屏風上的詩。白居易後來在給元稹的長信裡說到自己的詩流播之廣,提到過被人題寫、被歌伎誦唱的情形。《琵琶行》正是這一類裡傳得最廣的一首。
還要說明一層。詩中的女子是否實有其人,後世有過爭論。陳寅恪《元白詩箋證稿》中有專章討論此詩,涉及本事、地理、制度諸端;此後學者或信其為實錄,或以為詩人於實事之上有所增飾組織,甚至以為「商人婦」這一身份是為了與「江州司馬」構成對照而經過選擇的。學界看法不一。本章不預此訟。要緊的是:無論那一夜的細節經過多少剪裁,詩裡保留下來的音樂描寫與制度名物,都經得起與唐代樂制、官制、商情相互勘對——這本身就說明,寫它的人對自己所寫的東西是內行的。一個只想編一個故事的人,不會去分辨撥與手的區別,也不會記得調絃時那三兩聲還不成曲調。
要讀那一段音樂描寫,得先知道她抱的是什麼東西。
漢人所說的琵琶,與唐人所說的琵琶,並不是同一件樂器。《釋名·釋樂器》說:「批把本出於胡中,馬上所鼓也。推手前曰批,引手卻曰把,象其鼓時,因以為名也。」這裡說的是直項、圓形音箱、可以在馬上彈的那一種,後世或稱秦琵琶、阮咸一系。唐代人口裡的琵琶,主要是另一種:梨形音箱,頸向後曲,四弦,橫抱在懷裡,右手執一枚撥子撥絃。它經西域、由北朝傳入中原,到隋唐已是燕樂的中堅樂器。此外還有五絃琵琶,直項,唐代亦盛,後來失傳。
這件樂器的兩個構造細節,直接決定了詩裡那些比喻。第一是柱少。唐代琵琶的柱位(後世所謂相與品)數目遠少於今天,傳世的唐代實物與敦煌壁畫所見多只有寥寥數柱,能按的音位有限,音與音之間的間隔大而分明。學者據日本正倉院所藏由唐土傳去的琵琶實物做過考訂,於柱數、弦距、音域各說細節尚有分歧,學界看法不一,但「音位疏、顆粒清」這個總的印象是一致的。這就是為什麼白居易聽見的是「大珠小珠落玉盤」而不是一片連綿——那個時代的琵琶,天然是點狀發聲的樂器。
第二是撥。正倉院所藏的螺鈿紫檀五絃琵琶,面板上有一塊捍撥,即琴腹上貼的一片皮革或繪飾,專用來擋撥子,免得撥尖劃傷面板;那塊捍撥上還畫著騎在駱駝上彈琵琶的胡人。捍撥這個部件的存在本身就是證據:撥是要用力劃到面板附近的。詩裡「曲終收撥當心畫」的「收撥」,說明這一夜她用的正是撥;「當心畫」的「當心」,注家或以為即當捍撥之處,或以為泛指腹面正中,學界看法不一;「畫」是劃、是橫掃,四條弦一次掃過,所以下一句是「四弦一聲」。
可是同一段裡還有「輕攏慢捻抹復挑」。攏與捻是左手的事——按弦、推輓、揉弦;抹與挑卻是右手手指的名目,抹是向內勾,挑是向外挑。執撥的手怎麼抹挑?這是一個真問題。可作參考的是:唐代恰好處在琵琶由撥彈向手彈過渡的時期。《舊唐書·音樂志》記有一事,大意是說太宗時的樂工裴神符開始棄撥改用手指彈奏,人稱「搊琵琶」,此後學的人漸多。到中唐,撥彈與手彈並行,一個受過好教育的樂人兩樣都會,一曲之中先手後撥也未必不可。另有注家以為「抹復挑」在此只是泛寫彈奏動作,不必逐字坐實為指法。學界看法不一。
順帶要說清一件常被弄混的事。今天琵琶最著名的技法輪指——右手數指依次連續撥絃,把點連成線——是手彈體系成熟以後的產物,唐代文獻中未見此名。論者喜歡拿輪指去解釋「嘈嘈切切錯雜彈」的密集感,那是拿後世的手法去比附唐人的耳朵,可以當比喻,不能當考訂。詩裡那種密而分明的效果,更可能來自撥子在四條弦上的快速往復,加上柱位疏朗帶來的顆粒邊界。
還有她的出身所連著的那套制度。唐開元二年置內教坊於蓬萊宮側,又於長安置左右教坊,專掌俳優雜戲與俗樂,與太常所領的雅樂分途。崔令欽《教坊記》記其內部名色:居宜春院者稱「內人」,又有「宮人」一等,又有「搊彈家」,是從良家子中選取、專教琵琶箜篌箏一類彈撥樂器的。詩中「名屬教坊第一部」的「第一部」究竟指哪一等,注家或以為即內人那一級,或以為只是泛說班次居首,學界看法不一。至於「蝦蟆陵」,在長安城東南、曲江之側,舊說本作「下馬陵」,相傳為董仲舒墓所在,行人至此下馬,後音轉為蝦蟆陵;得名之由,諸說並存,亦無定論。這些名目在詩裡只各佔半句,但它們說明一件事:詩中那隻手是有檔案的。它從長安最正規的樂籍裡出來,途中掉了下來,現在停在一條運茶的船上。
現在看那一段。它從調絃開始。
「轉軸撥絃三兩聲」——轉軸是擰絃軸,校準音高;撥絃是試音。這不是演奏,是演奏前的準備。「未成曲調先有情」的「未成曲調」,字面就是還沒有成曲子。這一句留到後面單說,此處只記住一件事:白居易是從調音寫起的,他把耳朵打開得比曲子早。
接著是「弦弦掩抑聲聲思,似訴平生不得志典」「低眉信手續續彈,說盡心中無限事典」。這四句是過門,寫神態與總體印象,還沒有落到具體的音。真正的描寫從「輕攏慢捻抹復挑,初為《霓裳》後《六么》」起。《霓裳》即《霓裳羽衣曲》,唐代大曲,篇幅長、結構完整;《六么》一作《綠腰》,又有以為本名《錄要》,取樂工錄其要者之意,名義之說不一,學界看法不一,唐人以為軟舞名曲。一大一軟,是一份很像樣的曲單。
然後是全篇最出名的十句。
「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語。典」大弦是粗弦、低音,小弦是細弦、高音。嘈嘈與切切都是疊字擬聲,一個開口大,一個收口緊,讀出來就有粗細之別。要緊的是兩個喻體的性質完全不同:急雨是自然的、無主體的、鋪滿整個視野的面;私語是人的、有主體的、貼著耳朵的一條線。一個遠,一個近;一個不含意義,一個含著你聽不清的意義。他用一對反向的比喻,把低音與高音的心理距離拉開了。
「嘈嘈切切錯雜彈,大珠小珠落玉盤。典」前兩句是分寫,這一句是合。合的時候他換了策略:不再找兩個喻體,而是找一個能同時容納大小兩種的東西——珠有大有小,同落一盤。而且這個比喻是三種感覺一起來的:珠的圓潤是視覺,玉盤的硬是觸覺,珠落玉盤的脆是聽覺。最要緊的還是它的離散性。珠是一顆一顆落的,落點之間有空隙。這就把「錯雜」兩個字從混亂救了出來——不是糊成一片,是密而不粘。前面說過,唐代琵琶的音位疏朗,本來就發這種顆粒音。這一句是寫實。
「間關鶯語花底滑,幽咽泉流冰下難。」這兩句是一對。間關是形容鳥聲的連綿婉轉,古注多如此說;鶯語是有起伏、有轉折的旋律線,與前面的顆粒感相反,是連的。「滑」是觸覺詞,寫的是音與音之間沒有磕絆。「花底」是遮蔽——聲音是從花叢下面透出來的,有一層東西擋著。下一句同樣是遮蔽,卻換了溫度:泉在冰下流,冰是冷的、硬的、不透聲的。「難」這個字更值得注意:它已經不是聽覺詞,也不是觸覺詞,是行進的狀態詞。聲音在這裡被寫成了一個正在費力前進的東西。
這兩句的異文很多。「冰下難」一作「水下灘」,一作「冰下灘」;「花底滑」亦有作「花下滑」者。宋以來校勘家各有取捨,理由亦各不同,學界看法不一。但無論取哪一個,句子的結構不變:上句連而順,下句澀而阻;上句香而暖,下句冷而硬。一對反義的遮蔽。
「冰泉冷澀弦凝絕,凝絕不通聲暫歇。」冷澀兩字把溫度與觸覺並在一起。凝是液體變固體,絕是斷。從上一句的「難」到這一句的「不通」再到「暫歇」,是一個三級減速:先是費力,再是走不動,最後停住。要注意,這是白居易寫得最耐心的地方——他沒有讓音樂忽然消失,他讓它一節一節慢下來。這一層鋪墊,是下面那句名言能夠成立的全部條件。
停頓之後是爆發。「銀瓶乍破水漿迸,鐵騎突出刀槍鳴。典」銀瓶破裂是一個瞬時的、單點的脆響;水漿迸濺是隨之而來的、面狀擴散的雜響。一句之內先點後面,把爆發的兩個階段都寫了。下一句尺度驟然放大:從一隻瓶子跳到一支騎兵,從家裡的器物跳到戰場,從一次性的碎裂跳到持續的、多聲源的金屬互擊。音量、密度、威脅感三樣同時上去。
「曲終收撥當心畫,四弦一聲如裂帛。典」最後是收。四條弦一次掃過,得到的是「一聲」——之前所有的多聲源在這裡被擰成一股。裂帛這個喻體選得極準:布帛撕裂是有纖維感的,響裡帶著一種被強行分開的質地,而且不可逆,撕完就完了。以裂帛結束,等於給這場演奏畫了一條直線。
把這十句連起來看,可以數一數他換了多少個喻體:雨、私語、珠、玉盤、鶯、花、泉、冰、銀瓶、水漿、鐵騎、刀槍、帛,十三個,平均不到一句一個。這個密度本身就是內容。比喻換得越快,讀者的想像越來不及在任何一個畫面上停留,只能被推著往前走——這正是聽一段快速樂曲時的經驗:你來不及回味,下一句已經來了。他不是在用比喻描述音樂,他是在用比喻的頻率模擬音樂的頻率。
還有一件事要點出來。這十幾個喻體,沒有一個是抽象的。全部是可以看見、可以摸到、可以估重量的實物。整段裡也沒有一個情緒形容詞——不說悲,不說壯,不說悽,不說哀。音樂給人的感受,他一句不寫,全部讓給物。通感的方向也是一律的:由聽覺轉向視覺、觸覺、溫度,從不反過來。這不是修辭上的偏好,是無奈之下的正解。聽覺是最難被文字定位的感覺,它沒有形狀、沒有位置、不能停下來重看一遍;而一旦換成珠子的圓、玉盤的硬、冰的冷、帛的裂,讀者的手裡就有了東西。他把一件握不住的事,一樣一樣換成了握得住的。
在「凝絕不通聲暫歇」與「銀瓶乍破水漿迸」之間,夾著一聯:「別有幽愁暗恨生,此時無聲勝有聲。典」
這是全詩最高明的一筆,因為它寫的是沒有聲音的時候。
先說音樂這一邊。休止在樂譜上不是空白,是有時值的記號,它佔小節裡的位置,佔節拍,要數夠拍子才能過去。聽的人在休止裡也並不空閒——前面建立起來的律動仍在心裡往下走,預期仍在往前伸,耳朵在等下一個音落到它該落的地方。所以休止從來不是「沒有」,它是被前面的聲音塑出形狀的一段時間。同樣長的沉默,放在一段密集樂句之後,和放在樂曲開頭,完全不是一回事:後者只是尚未開始,前者是被吊起來的。
這就是為什麼前面那三級減速非有不可。假如音樂是從「大珠小珠落玉盤」直接斷掉的,那是斷裂,是出了故障;正因為經過了「難」、「不通」、「暫歇」,一節一節慢下去,停住的那一刻才被讀者認作樂曲的一部分。沒有減速的停頓是事故,有減速的停頓才是留白。
再說文字這一邊。整段音樂描寫裡沒有一個情緒形容詞,這話前面說過。但有一個例外,就是這一聯的上句:「別有幽愁暗恨生。」幽愁、暗恨,是全段僅有的直接指認情緒的詞,而它偏偏出現在沒有聲音的地方。有聲的時候他只寫物,無聲的時候他才寫心。這個安排不是巧合:聲音在響,他就沒有餘地——耳朵被佔著,他只能一樣一樣地把音換成物;聲音一停,那個位置空出來了,情緒才有地方站。
「勝」這個字也值得摳一摳。他沒有說無聲等於有聲,他說無聲勝過有聲。這是一個可以被檢驗的判斷,而且能講出道理來。有聲的時候,內容是被規定死的:彈的是這個音,不是那個音;此時此刻你聽見的,和鄰船的人聽見的,是同一串東西。無聲的時候,內容由聽者自己填,填進去的是各人自己的心事。所以那一段沉默的容量,等於當晚在場每一個人心裡存貨的總和。它「勝」,勝在它是唯一一處所有人各聽各的地方。
順帶要分清一件常被混淆的事。《老子》第四十一章有「大音希聲」一語,後人愛把它和「此時無聲勝有聲」並列。兩者其實不是一回事。老子說的是形上的大音本來就不可聞,是對「聲」這一範疇的否定;白居易說的是一支曲子當中的一段短暫中斷,前有聲、後有聲,中間無聲,是演奏與寫作上的技術。一個是本體,一個是手法,混著講會把兩邊都講丟。
也與後世畫論的留白不同。畫的留白是空間的,和別的部分同時呈現,看畫的人可以來回看;樂的休止是時間的,一次性,過去就沒有了。文字的沉默恰好在兩者之間——它在紙上佔著空間,讀起來又佔著時間。白居易寫的正是這個中間物。
還要補一句:這一夜其實有兩次無聲。第一次在曲中,是那一聯;第二次在曲後——「東船西舫悄無言,唯見江心秋月白典」。第一次是技術,寫的是演奏內部的休止;第二次是效果,寫的是整條江的反應。前一次沉默屬於樂曲,後一次沉默屬於聽眾。一個人能同時把這兩種沉默寫出來,說明他不但會聽曲子,還會聽人。
現在回到那兩句起手:「轉軸撥絃三兩聲,未成曲調先有情。典」
按字面,這是一個悖論。轉軸是調音,撥絃是試音,加起來不過三兩聲,還不成一支曲子。可他說,情已經在了。也就是說,感動發生在音樂之前。
這句話正對著本書第一百〇六章講過的那場辯論。嵇康作《聲無哀樂論》,主張「心之與聲,明為二物」——聲音自有它的屬性,和與不和、善與不善,那是聲音的事;哀與樂是人心因外物而發,那是人的事。兩者不相隸屬。他的論證很紮實:同一支曲子,此人聽了流淚,彼人聽了起舞;遠方之樂,聽不慣的人只覺得吵,並不覺得哀。若哀樂真在聲中,不當因人而異。所以他說,聲音當以善惡為主,與哀樂無關;哀樂當以情感而發,與聲音無係。
白居易這一句,字面上像是正相反,而且走得更遠。嵇康至少還承認有一支曲子在,白居易說連曲子都還沒有,情已經先到了。兩個人隔著六百年,把話說到了對頂。
可是把兩句都攤開看,會發現他們說的不是同一層的事。嵇康問的是本體問題:哀樂是不是聲音的屬性?白居易記的是經驗問題:聽的人從哪一刻開始被打動?一個在辯理,一個在記事。理與事都可以成立,而且並不打架。
折中的讀法是這樣的:情不在弦上,在聽的人身上。那一夜,白居易的耳朵裡已經裝了兩年的貶謫、一場送客的酒、一條秋天的江,還有序裡明寫的那個觸發點——錚錚然的京都聲。這樣一個已經裝滿的容器,三兩聲調絃落進去就會溢出來。換一個不曾去國的人坐在那條船上,那三兩聲就只是三兩聲。這一點非但不推翻嵇康,反而正好證明嵇康:聲裡若真有哀樂,人人當哭;人人不哭,可見哀樂是各自帶來的。
但只說到這裡還不夠,因為彈的那隻手是有來歷的。序裡明寫她學琵琶於穆、曹二善才,是長安第一流的傳授。一個受過完整訓練的樂人知道調絃時該擰多慢、該先試哪一根弦、該讓第一聲出來帶著什麼質地;她也知道「掩抑」著彈和放開了彈,聽的人反應不同。詩裡緊接著的一句正是「弦弦掩抑聲聲思」——掩抑是壓著彈,不放開,這是一個技術選擇,不是一種心情的洩漏。壓著彈之所以讓人覺得有心事,不是因為「壓抑」這種情緒跑進了弦裡,而是因為人聽見被約束的聲音時,會調出自己被約束過的那些記憶。
所以完整的說法應該是:聲音不攜帶情感,但攜帶能夠引發情感的結構;情感的原料在聽者身上,而配方在演奏者手上。嵇康守住的是前半句,白居易記下的是後半句。嵇康贏的是道理,白居易記的是事實,而事實並不推翻道理——一個人被自己心裡已有的東西擊中,與聲音裡究竟有沒有那樣東西,本來就是兩碼事。
這樣一讀,「未成曲調先有情」的分量反而更重了。它不是在說聲音多麼神奇,是在說那一夜的白居易有多滿。滿到還沒聽見曲子,只聽見有人在校音,就已經撐不住了。
音樂描寫是這首詩最有名的部分,卻不是它最要緊的部分。全詩真正的機關,是兩段自述的對稱。
第一段是彈的人。從「沉吟放撥插弦中,整頓衣裳起斂容典」兩句起勢,接著「自言本是京城女」以下,一路說到「夜深忽夢少年事,夢啼妝淚紅闌干典」,自述部分共二十二句。第二段是寫詩的人。前有四句過渡——「我聞琵琶已嘆息,又聞此語重唧唧。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識典」——然後從「我從去年辭帝京,謫居臥病潯陽城典」說到「莫辭更坐彈一曲,為君翻作《琵琶行》」,共十六句。
先把話說準:兩段並不等長,二十二句對十六句,差著六句。有人說這兩段字數相當,那是沒有數過。但句法的骨架確實是一副模子刻出來的,而且對得極細。
其一,起勢都是一次自我指認,而且都以長安為原點。她是「自言本是京城女」,他是「我從去年辭帝京」。一個說來處,一個說去處,方向相反,原點相同。這一對句子是整個對稱結構的榫頭,把兩個毫不相干的人釘在同一個座標上。
其二,兩段都靠時間推進,不靠事件推進。她那一段的骨架是「十三」「今年歡笑復明年」「暮去朝來」「老大」;他那一段是「去年」「終歲」「旦暮」「今夜」。兩段裡幾乎沒有一件完整的事,只有一段一段流過去的年月。詩裡的盛衰不是被某個事件打斷的,是被時間磨掉的。
其三,也是最精密的一處,兩段都圍著「聽」在寫。她的盛時是被聽:曲子彈完,連善才都服氣。她的衰是沒人聽了:門前冷落。他的貶所則是無可聽:「潯陽地僻無音樂,終歲不聞絲竹聲」「豈無山歌與村笛,嘔啞嘲哳難為聽典」。一個失去了被聽的資格,一個失去了可聽的東西。同一個字,兩個方向,嚴絲合縫。這一對不是隨手寫出來的,是結構裡最深的一根梁。
其四,兩段都以當下的孤獨收束,而且用的是同一件道具。她是「去來江口守空船,繞船月明江水寒典」;他是「春江花朝秋月夜,往往取酒還獨傾典」。一個守空船,一個獨傾酒;一個在水上,一個在岸上,隔著幾十步,同一條江,同一個月亮。這月亮在全詩裡出現了四次:送客時「別時茫茫江浸月」,第一曲終了「唯見江心秋月白」,她的自述裡「繞船月明江水寒」,他的自述裡「秋月夜」。四次分屬四個不同的時刻與視角,卻是同一個月亮。
所以這裡的對稱不是字數的對稱,是座標的對稱:同一個原點,同一條時間軸,同一樣失去的東西,同一個當下。四項全都對上,才叫結構。而把兩段扣在一起的,就是中間那四句。次序值得留意:先「嘆息」,那是為琵琶;再「唧唧」,那是為她說的話;第三句才下判斷:「同是天涯淪落人。」也就是說,「同是」這個結論不是聽完音樂得出的,是聽完身世才得出的。音樂只把門推開一條縫,話才是把門撞開的那一下。
詩的收束又回到了音樂,而且和第一次不同。「感我此言良久立,卻坐促弦弦轉急。悽悽不似向前聲,滿座重聞皆掩泣。典」促弦是把絃軸再擰緊一些,音更高、更緊、更急。白居易明寫這一次「不似向前聲」——同一個人,同一件樂器,同一個夜晚,聲音變了。是曲子變了,還是耳朵變了?詩給的答案是兩樣都變了:她因為已經把話說出來了,他因為已經把話聽進去了。
兩次演奏的收場也剛好相反。第一次彈完是「東船西舫悄無言」,滿江無聲;第二次彈完是「滿座重聞皆掩泣」,有聲。一靜一動,一外一內。第一次沉默是因為被鎮住了,第二次出聲是因為被說中了。
最後一句是「座中泣下誰最多?江州司馬青衫溼。」這是全詩唯一一處自報官銜的地方。前面他一直用「我」,只有到最後,他不用人稱,用官名和官服。
這兩樣都是可以考實的。唐制,州分等第,上州司馬秩從五品下,中州司馬正六品上,下州司馬從六品上;州等時有升降,江州在元和年間究竟列為上州還是中州,記載與今人考訂不盡一致,學界看法不一。司馬是州上佐之一——別駕、長史、司馬——唐代中後期這一職多用來安置閒散與貶謫之人,有品秩而無實際職事。白居易自己寫過一篇《江州司馬廳記》,論及此職的冗散,大意是說這個位置事少責輕,正好用來消磨日子。所以「江州司馬」四個字在唐人聽來,本身就帶著「被擱置」的意思。
至於青衫。據《舊唐書·輿服志》所載唐代常服之制,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服緋而有深淺之別,六品七品服綠,八品九品服青。青,是最低的兩級。若他確是從五品下的司馬,按品當服緋,何以是青?注家解釋不一:一說唐人常服之色繫於文散階即本品,而不繫於所任職事官,白居易貶後散階甚低,故著青;一說貶官不得依本品服色;一說「青衫」只是言其淪落的修辭,不必逐字當制度看。學界看法不一。但不論取哪一說,讀者接到的信息是一樣的:詩的最後一句,他用衣服的顏色給自己重新定了位——不是用官品,是用官品裡最低的那一檔顏色。他把自己放到了和那條船上的人同一個高度上。
最後要說的是「相識」這兩個字。
在唐人的口語裡,「相識」就是認得、有過來往。「相逢何必曾相識」的意思很直白:碰上了就是碰上了,不必從前認得。可是把這句話放回本書的脈絡裡,它取消的東西比字面大得多。
本書卷五講過,「知」是朋友之愛的核心。伯牙鼓琴,鍾子期聽之,志在高山則曰高山,志在流水則曰流水,這叫知音。那種「知」是認識論上的:我能準確地知道你心裡想的是什麼。它要求聽者有極高的辨識力,要求兩個人反覆相處、反覆印證,所以稀有——一生能遇上一個,已經算是運氣,遇上了又失去,就要摔琴。
白居易這一句提的是另一種。他跟船上那個人談不上「懂」。他不知道她的名字,序裡連姓氏都沒有記下來;除了師承與嫁給了誰,他對她幾乎一無所知。他知道的只有一件事:她也是從長安下來的,也是由盛而衰,今夜也一個人在江上。這不是「我懂你」,是「我和你一樣」。
這是「知」這個觀念在唐代的一次擴展,而且是向下的擴展:門檻從「理解」降到了「處境相同」。伯牙式的知音要求兩個人在同一件事上有極精細的默契,那是精英的;「同是天涯淪落人」式的相知,可以發生在一個陌生的碼頭、一個晚上、一次偶遇裡,那是普遍的。也正因為門檻低,這十四個字後來才走得那麼遠——一千多年裡,凡是失意的人在異鄉撞見另一個失意的人,都用得上它。
再往本書的主線上落一層。全書追的是一件事:「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是捨不得,而三千年裡它慢慢變成了給出去。到這一章,出現了一種此前沒有出現過的情形。
這兩個人各自捨不得的東西完全不同。她捨不得的是長安,是手藝全盛的那些年,是曾經有人肯聽。他捨不得的是朝廷,是諫官的位置,是那些寫了沒人看的奏疏,是自己還能被當回事的可能。這兩樣東西彼此毫不相干,誰也換不回誰,誰也幫不上誰——她給不了他一個官職,他也給不了她那些年。
可他們在那一夜一起難過了。
這在本書前面的篇章裡還沒有出現過。此前所寫的每一種愛,都要有一個共同的對象:父母之愛圍著孩子,夫婦之愛圍著配偶,朋友之愛圍著共守的道義,器物之愛圍著那件東西,連衛懿公那樁荒唐事也還圍著一隻鶴。共情總要有個東西在中間轉。而這一夜沒有。他們之間沒有任何一樣共有的物、共有的人、共有的過去。他們共有的只是一個動作:捨不得。對象各異,動作相同,而共情就發生在動作這一層上。全書第一次出現一種不需要共同對象的共情。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最後哭的是他,不是她。她說完自己的事,神情只是「沉吟」、「斂容」,她那份苦是舊的,已經和她長在一起了。他不同。序裡那句「予出官二年,恬然自安典」交代得清清楚楚:他早就把自己那份捨不得壓下去了,壓得很成功,連自己都騙過去了。壓下去的東西不會消失,只是在等一個由頭。那一夜,由頭是別人的。聽別人的事,哭自己的賬——這是共情最常見的樣子,也是最不體面的樣子,而白居易把它老老實實寫了出來,連自己是全場哭得最兇的那一個都寫了。
那一夜之後,船照舊要開。她要等丈夫從浮梁回來,或者跟著船繼續在江上走;他還有幾年江州的任期要挨,後來量移忠州,再回長安,官越做越大,晚年在洛陽買了宅子,養了樂伎,寫了大量閒適詩。他們沒有再見。史料裡沒有留下她的姓名,也沒有第二處記載能與那一夜相印證。留下來的只有序裡自報的那六百一十六個字,和序裡那一句「是夕始覺有遷謫意典」。一場只此一夜的相知能留下的東西不多,而它留下的這一件,後來被人抄在扇面上、屏風上、驛站的牆上。寫它的人當時並不知道這些。他那天晚上唯一確知的事情是:自己的衣服溼了,而那件衣服是青色的。
唐憲宗元和四年(809),元稹的妻子韋叢卒於長安,年二十七。她與元稹共同生活了七年上下,具體的成婚年份,學界或繫於貞元十八年(802),或繫於次年,略有出入。此後二十餘年,元稹陸續寫過一批悼念她的詩文,其中傳誦最廣的,是三首七言律詩,總題《遣悲懷》。
這三首詩的寫作年代,學界看法不一。有主張作於韋叢卒後不久的,有主張作於元和五年元稹貶江陵府士曹參軍之後的,也有人把三首拆開,認為並非一時之作。各家所據,多是詩中「今日俸錢過十萬」一句與元稹歷官的對照;而唐代官俸的構成與折算本身就聚訟未定,所以這個問題至今沒有定論。可以確定的只有一點:三首是一組,次第相承。第一首回頭看,第二首看眼前,第三首往後看。
先說題目。「遣」這個字,在唐人的詩題裡很常見。杜甫有《遣興》,有《遣懷》,有《遣悶》。「遣」是排遣、打發、疏散——心裡積著一樣東西,寫點什麼把它弄走。所以「遣悲懷」三個字,字面上是一個動作帶一個賓語:把悲懷遣掉。題目本身是一句承諾,承諾寫完之後人會好受一點。
但三首詩讀完,悲懷並沒有被遣掉。第一首結在替她辦祭奠,第二首結在「貧賤夫妻百事哀」,第三首結在「唯將終夜長開眼」——不睡覺。一個說自己要排遣的人,最後交出的方案是徹夜睜著眼睛。這是全組詩最要緊的一處落差:題目是一個動詞,內容是這個動詞的失敗。後來的讀者常把《遣悲懷》讀成三首哀傷的詩,其實它更像三次嘗試,三次都沒有成功。
這個落差不是元稹的疏忽。唐人寫詩,題目多是臨時標出的話頭,「遣興」「遣懷」幾乎等於「隨手寫寫」。可一旦把「悲懷」二字放進去做賓語,那個「遣」就被逼成了實義動詞。它要求一個結果。而三首詩給出的結果是:衣服送完了,針線還留著;夢裡給她送過錢;夜裡睜著眼睛。沒有一樣是「遣掉」。
還有「悲懷」二字。漢語裡說悲,多半是說一種情緒;說「懷」,是說心裡揣著的東西。「悲懷」合起來,不是一陣悲傷,而是一件長期揣在懷裡的悲傷,有體積,有重量,能被放下,也能被帶走。正因為它有體積,才談得上「遣」。元稹選這兩個字,已經先把悲傷當成了一件實物來處理。接下來他處理它的辦法,也全是實物的辦法——翻箱子,拔簪子,燒樹葉,分舊衣。
這三首詩後來流傳極廣。清人所編的《唐詩三百首》把三首全數收入,一首不刪,這在組詩裡是少見的待遇——選家通常只取其一,取其最好的那一首。三首都收,大約是因為它們拆不開:第一首只報舊賬,第二首只寫眼下,第三首才說到打算怎麼辦。少掉任何一首,這本賬都是殘的。
第一首:
謝公最小偏憐女,自嫁黔婁百事乖。
顧我無衣搜藎篋,泥他沽酒拔金釵。
野蔬充膳甘長藿,落葉添薪仰古槐。
今日俸錢過十萬,與君營奠復營齋。
開頭兩句用了兩個人。上句的「謝公」,舊注多指東晉謝安。《世說新語·言語》記謝安與子侄輩論文義,忽然下雪,他問白雪像什麼,兄子謝朗答「撒鹽空中差可擬」,兄女答「未若柳絮因風起」,謝安大笑樂。那位兄女就是謝道韞。後來「謝家女」便成了名門才女的代稱。元稹拿這個典比韋叢,是說她出身好,在家中最受疼愛。
韋叢的父親韋夏卿,是當時的顯宦,歷官頗多,諸書所記不盡相同,大致仕至太子少保一類的位置。韋氏是京兆著姓。這門親事在當時看是女方下嫁:元稹貞元十九年(803)登書判拔萃科,授秘書省校書郎,正九品上,是唐代文官的起點,俸薄事簡,長安城裡這樣的年輕人成百上千。
唐代士人的婚與宦是連著的。以韋氏這樣的京兆舊族,把女兒嫁給一個剛入仕的九品校書郎,在門第上算是俯就,但在當時並不算奇事——高門選新進的科第文官作女婿,是那一代常見的路數,看中的是將來。就元稹而論,這個「將來」後來確實兌現了,只是兌現得太遲。第一首的首聯把這層關係壓在兩個典故里,不著一字褒貶,卻把整組詩的前提交代清楚了:這樁婚事從一開始就帶著一筆預支的賬,先支出的是女方。
所以下句接「自嫁黔婁百事乖」。黔婁是先秦的貧士,《列女傳》裡有一段關於他妻子的記載,大意說黔婁死時,蓋屍的布不夠長,斜著蓋能遮全,正著蓋就短一截;有人勸斜著蓋,他妻子不肯,說斜而有餘,不如正而不足。這個故事的旨趣本在守節不苟,但「黔婁」這個名字後來主要被用作「窮讀書人」的代稱。元稹用它自稱,是在說:她嫁了個窮的。
「百事乖」三字很重。「乖」是不順、擰著來。不是一件事不順,是件件都不順。一個在孃家被偏疼的女兒,嫁過來以後事事擰巴——兩句話把七年的落差交代完了。值得注意的是,這兩句裡沒有一個字寫感情。上句寫她的出身,下句寫婚後的處境,全是身份與境遇的對比。悼亡詩寫到元稹這裡,開篇第一件事不是抒情,是交代經濟狀況。
中間四句,是《遣悲懷》最特別的地方,也是它在悼亡詩這一體裡真正往前走了一步的地方。四句寫了四件事,每一件都能記成賬:
一,「顧我無衣搜藎篋」。她看見我沒有像樣的衣服穿,就去翻箱子。「藎篋」的「篋」是小箱;「藎」字,注家多解為藎草,即草編的箱子,也有別解,學界看法不一。要緊的是那個「搜」字——不是「取」,不是「開」,是搜。搜是翻遍、掏空,是明知道大概沒有還要再找一遍。一個「搜」字,把箱子裡的存量寫盡了。
二,「泥他沽酒拔金釵」。「泥」在這裡讀去聲,唐人口語,是纏磨、軟求的意思。我纏著她要酒喝,她把頭上的金釵拔下來去換。金釵是首飾,首飾是女子隨身的最後一筆可動用的財產;拔下來,就是把不該動的動了。李白詩序裡記賀知章解下金龜換酒的事,那是一場名士的豪舉;這裡的拔釵,是家裡已經沒有別的東西可拿。
三,「野蔬充膳甘長藿」。「藿」是豆葉。先秦以來,「藜藿」並稱,一直是貧者飲食的代稱。「甘」是意動,以之為甘;「長藿」的讀法,注家或解作「長成的豆葉」,或解作「長年吃豆葉」,學界看法不一。無論哪一種,意思都是把野菜當飯吃,並且吃得下去。
四,「落葉添薪仰古槐」。柴是唐代家用的大宗開支,城中人家多要買薪炭。買不起,就撿院裡那棵老槐樹落下的葉子當柴燒。「仰」是仰仗、依靠——一家人的燃料,指望著一棵樹自己掉葉子。
衣、酒、飯、柴。這四樣正好把一個家的日常開支佔全了。元稹沒有寫她的容貌,沒有寫她的言語,沒有寫兩人如何相得,他寫的是四筆支出和這四筆支出的解決辦法。中國的悼亡詩從《詩經》以下,寫的多是遺物、居室、四時之變;到這三首,材料第一次完全由生活開支構成。這是一個不小的變化,後面還要專門比較。
尾聯「今日俸錢過十萬,與君營奠復營齋典」,把賬拉到當下。「營奠」是備辦祭奠,「營齋」是設齋供僧,唐人喪事後作佛事是常例,這兩個詞都是當時的實務用語。上句報收入,下句報支出。整首詩從「她沒錢的時候怎麼過」寫到「我有錢了錢花在哪裡」,首尾是一本賬的兩端。
「過十萬」是多少,歷來有爭論。唐代一貫為千文,十萬錢即百貫。以元稹當時的官品論,月俸未必到這個數,所以有人以為是虛數,有人以為指歲入,有人據此把詩繫於他官職較高的年份。唐代俸祿由月俸(料錢)、祿米、職田及諸色給用合成,各朝屢有增損,元和年間又曾調整,具體折算學界看法不一,這裡不必強定。詩要說的其實與數目無關:早年一釵換一次酒,如今十萬錢只能買一場祭。錢多了,能買的東西反而只剩下一樣。
關於唐代中下層官員的生活水平,還要補幾句制度上的背景。唐代官員的所得並非單一的「俸錢」,而是由月俸(唐人多稱料錢)、祿米、職田收入,以及防閣、庶僕一類力役折給合成;京官與外官不同,職事官與散官不同,前後期屢有增損,安史之亂以後尤其紊亂。所以拿詩裡的一個數目去反推官品,或者拿官品去反推詩裡應有的數目,都很難坐實,本章於此一律從闕,只記學界看法不一。能說的是常識層面的一件事:九品官的俸給,要在長安維持一個有婢僕的士人之家,是緊的。詩裡那四筆家用,不是文學上的誇張,而是這一層官員的常態。這也解釋了元稹為什麼敢把它們寫進詩裡——讀他詩的同僚,家裡多半也是這樣過的。
第二首:
昔日戲言身後意,今朝都到眼前來。
衣裳已施行看盡,針線猶存未忍開。
尚想舊情憐婢僕,也曾因夢送錢財。
誠知此恨人人有,貧賤夫妻百事哀。
首聯十四個字,是全組詩結構最精巧的一處。「身後意」,指身後事的安排;「戲言」,是當笑話說的。年輕夫妻在燈下說笑,說到萬一我先走了你怎麼辦、我的東西怎麼辦——這種話誰家沒說過。說的時候兩個人都知道那是玩笑,正因為知道是玩笑,才敢說得那麼細。
然後:「今朝都到眼前來。」
「都」字最狠。不是應驗了幾句,是全部應驗。當年隨口編的每一條,後來一條一條擺到了眼前。這句詩的力量不在悲,在於它的準確——它描述的是一種時間上的錯位:一句話在被說出的時候是假的,在被兌現的時候變成了真的,而說話的人當時並不知道自己在預言。
本書第一百一十章討論過「時差」——話說出口的那一刻,與它兌現的那一刻,中間隔著的那一段。那一章裡的時差還是一種可以承受的東西:人說話總是先於事情發生,這中間的空隙正是生活得以進行的餘地。到《遣悲懷》第二首,這個空隙被填滿了。「昔日」與「今朝」之間沒有過渡,一句戲言直接落到實處,中間七年像被抽掉一樣。
更要緊的是,這個時差是不可逆的。戲言之所以能說得輕鬆,是因為說話的時候兩個人都在場;而它兌現的時候,只剩一個人在場。同一句話,前後有兩個聽眾,後來變成一個。詩裡沒有說這件事,但整首詩的語法在說:上句的主語是「我們」,下句的主語是「我」。
唐詩裡寫「一語成讖」的不少,多半帶著幾分神異色彩。元稹這裡全無神異。他沒有說那句戲言是天意,沒有說命中註定,只說了一件事實:說過的話,後來都到了眼前。他甚至沒有回想那句戲言的內容——三首詩裡始終沒有交代當年到底說了什麼。這是一個很剋制的處理:內容不重要,重要的是那句話曾經是玩笑,現在不是了。
中間四句,繼續第一首的路數,還是賬目,還是家務。
「衣裳已施行看盡」。「施」是施捨、分送。舊衣送人,是唐代處理遺物的常法,親族鄰里各得一二件。「行看盡」,眼看著快送完了。這裡有一個很實在的時間量:衣服是一件一件送出去的,送到最後會有一天送完。詩人在數它。
「針線猶存未忍開」。針線活計還留著,不忍心打開。這一句和上一句是對著的:衣服能送,針線不能碰。為什麼?衣服是成品,是可以離開她而存在的物;針線是過程,是她的手在上面停住的地方。一件沒做完的活,保留著她最後一次坐下的姿勢。「未忍開」的「開」,是打開針線笸籮、也是把那件沒做完的東西展開來看。
這一句可以上溯到《詩經·邶風·綠衣》。《綠衣》裡有「綠兮衣兮,綠衣黃裳。心之憂矣,曷維其已」,又有「絺兮綌兮,悽其以風。我思古人,實獲我心典」。《毛詩序》把這首詩解為衛莊姜傷己,與悼亡無關;把它讀作悼亡之祖,是後人的讀法,學界看法不一。但有一點兩首是通的:都從衣服上認人。區別在於,《綠衣》看的是穿過的衣,元稹看的是沒做完的活。前者是遺留,後者是中斷。這個分別在名物上也看得出來:衣是穿的,針線是做的;一樣屬於她受用的部分,一樣屬於她付出的部分。元稹不忍心打開的,是後者。
「尚想舊情憐婢僕」。念著舊日的情分,連她用過的婢僕也一併厚待。「憐」在唐人語中不止是可憐,也含著照顧、優待的意思。這一句落到實處,就是給下人加錢米。悼亡詩裡寫到給僕人漲工錢的,此前沒有。它的道理並不複雜:人走了,她生前照管過的人還在,對這些人好一點,是能夠繼續替她做的事裡最具體的一件。
「也曾因夢送錢財」。夢見她,醒來焚紙錢送過去。唐人燒紙錢之俗已經普遍,這是一筆真花出去的錢。四句裡三句涉及財物流動:衣裳送出去,錢米加出去,紙錢燒出去。方向全是向外的。這與第一首正好倒過來:第一首裡,是她把東西一樣一樣拿出來給他;第二首裡,是他把東西一樣一樣送出去給別人、給她。
「婢僕」與「錢米」這兩樣,也要放回制度裡看。唐代士人之家蓄婢僕,或買或僱,給養多以錢米合計,按月支給,是一筆固定開銷。第一首裡連柴都要靠拾落葉的人家,這筆開銷想必壓得很緊。所以第二首說「尚想舊情憐婢僕」,厚待的具體內容,大約就是把當年壓著的錢米鬆一鬆。這件事在詩裡分量極輕,輕到幾乎不像詩;可它恰恰是那個家中唯一還能繼續按月執行下去的事——別的都停了,這一項還在走。
於是兩首詩合成一個對稱結構。她在時,家裡的東西向內耗盡;她走後,家裡的東西向外散盡。中間那個轉折點,就是首聯的「昔日」與「今朝」。這個結構不是靠抒情搭起來的,是靠物品的去向搭起來的。元稹處理感情的辦法,始終是記錄物的移動。
「誠知此恨人人有,貧賤夫妻百事哀。典」
這是三首詩裡最重的一句,也是流傳最廣的一句。後世把「貧賤夫妻百事哀」當成一句現成話來用,用得多了,反而把它讀窄了。它其實有兩層意思,兩層都要老實讀出來。
第一層在上句。「誠知」是確實知道、我明白。明白什麼?明白「此恨人人有」——生離死別這件事,不是我一個人碰上的,家家都會碰上。這是一句降溫的話。元稹在這裡主動取消了自己的特殊性:我的痛苦沒有什麼了不起,人人都有一份。悼亡詩寫到這裡出現一個轉身——詩人從「我最苦」退到「我和大家一樣苦」。這個退讓是真誠的,也是有代價的:承認痛苦的普遍,等於承認它不值得多說。
第二層在下句,是那句退讓之後的轉折。既然人人都有,那我說什麼?元稹說的是:同樣是這一份痛苦,窮人家的會重一些。「百事哀」的「百事」,與第一首「百事乖」的「百事」是同一個詞。上一首說婚後百事不順,這一首說死別之後百事都苦。兩個「百事」把七年前後扣在一起。這不是巧合。七律的對仗容不下閒字,同一個詞在兩首詩的同一個位置出現兩次,總是有意的。「乖」是不順,裡頭還留著可以扭過來的指望;「哀」是苦,指望沒有了。同一個「百事」,前後換了一個字,七年的結果就在這一字之差裡。
要點在於「貧賤」二字。這兩個字把經濟條件正式寫進了悼亡詩。在此之前,中國的悼亡文學處理的是普遍的人情:死生、聚散、時序、遺物。它默認這份痛苦對所有人是一樣的——不管你是公侯還是布衣,失去妻子的痛是同一種痛。元稹不同意。他說,窮會加重它。
怎麼加重的?整組詩其實已經答過了。因為窮,她生前吃的是豆葉,燒的是落葉,首飾換成了酒;因為窮,他沒有能力讓她過得好一點;因為窮,現在他所有可回憶的細節,全都帶著虧欠的性質。一個富貴人家的丈夫悼亡,回憶裡可以有遊宴,有花木,有笙歌;元稹的回憶裡只有搜箱子和拔簪子。貧賤不只是讓當年難過,它還改寫了回憶的內容——你能想起來的都是她受的苦,這就使得追憶本身變成一種再受一次的刑罰。
需要說清楚的是,這句詩常被誤讀成「窮夫妻的日子樣樣都苦」。就詩論詩,「哀」在這裡承的是上句的「此恨」,說的是死別之哀,不是泛論貧家婚姻。後世把它當成對貧窮婚姻的通論來使用,是引申義,與原句的語境已經隔了一層。這個引申流傳得極廣,廣到今天多數人只知道引申義。這類事在成語史上很常見,不必苛責,但讀原詩時要把它撥回去。
還要說一句:元稹寫這句的時候,自己已經不窮了。上一首剛說過「今日俸錢過十萬」。所以「貧賤夫妻百事哀」不是窮人的自訴,是一個已經不窮的人回頭去看窮的日子。這個位置很微妙——他有了錢,才看清當年沒錢的每一處細節值多少;也正因為有了錢,那些細節已經不能再補。全書講過很多次「給」,這一首講的是給得太晚。
第三首:
閒坐悲君亦自悲,百年都是幾多時。
鄧攸無子尋知命,潘岳悼亡猶費詞。
同穴窅冥何所望,他生緣會更難期。
唯將終夜長開眼,報答平生未展眉。
第三首換了寫法。前兩首滿是實物,這一首幾乎沒有實物,只有推算。首句「閒坐悲君亦自悲」,把悲的對象擴了一倍:坐著沒事,想她,也想自己。「亦自悲」三字很老實——悼亡詩寫到第三首,詩人承認自己所悲的一半是自己。次句「百年都是幾多時」,是把人的一生放到一個時間刻度上量一量:所謂百年,能有多長。這一聯合起來,是從個人的喪事退到一件更大的事上去看。
順帶說一說「閒坐」。前兩首裡的人一直在動:翻箱、送衣、燒紙、備祭、設齋。到第三首,他坐下了,而且是閒坐——該辦的都辦完了,沒有什麼可辦的了。這三首詩的次序裡藏著一個很樸素的經驗:人在事情多的時候不算最難,難的是事情辦完以後坐下來的那一天。第三首之所以忽然從實物轉到推算,原因就在這裡:手裡沒有活了,只剩下想。
頷聯用了兩個人。上句的鄧攸,《晉書》有傳,字伯道,永嘉之亂中南奔,途中不能兩全,棄己子而保全弟弟的孩子,後來終身無子;史傳記有當時人的嘆語,大意是天道沒有知覺,才讓鄧伯道沒有兒子。元稹用這個典,與他自己的處境有關:他與韋叢所生的子女多不育,具體人數諸家所記不一。「尋知命」,是說想一想也就認了命。
下句的潘岳,是本書第一百〇七章的主角。潘岳喪妻後作《悼亡詩》三首,是這一體的開山。元稹說「潘岳悼亡猶費詞」——連潘岳那樣寫,也還是白費口舌。這一句很值得留意:它是在一首悼亡詩裡說悼亡詩沒有用。寫的人一邊寫,一邊宣佈這件事無效。
頸聯再推一步。「同穴窅冥何所望」,同穴指夫妻合葬,語出《詩經·王風·大車》「谷則異室,死則同穴」;窅冥是幽暗深遠。合葬這件事,人死之後自己並不知道,所以「何所望」——指望不上。「他生緣會更難期」,來生再遇,那是佛家的說法,更加沒有把握。本書講過佛家把「愛」判為貪愛、判為輪迴之因,元稹這裡恰好反過來用:他不是要斷這份愛,他是想借來生續上這份愛,而他自己承認這條路更靠不住。兩句連讀,是把身後所有的指望逐條劃掉:今生完了,合葬無知,來世無憑。
於是只剩下最後一聯:「唯將終夜長開眼,報答平生未展眉。典」(此字各本或作「惟」。)
「未展眉」,是說她一輩子沒有舒展過眉頭。這三個字回照前兩首:搜篋、拔釵、食藿、拾葉,那些日子裡她的眉頭當然展不開。「平生」二字把七年一併算進去,沒有例外。
「終夜長開眼」,是通宵不合眼。這是元稹給出的償還方式:你一生沒有睡好過一個安穩覺,那我從此不睡。
這個償還的方式極不合算,也極不講道理。不睡覺對死者沒有一分好處,不能減輕她當年吃過的苦,不能改變任何已經發生的事。它唯一的作用是讓償還者自己不好過。但正因為不合算,它才是這三首詩唯一能落實的東西——前面所有可以計算的辦法都已經用過了:送衣、加錢、燒紙、營奠、營齋,每一樣都花了錢,每一樣都沒有還上。到最後,他能拿出來的只有自己的睡眠。
把這一聯與本書第五十八章的「一飯千金」並看,會看得更清楚。韓信少年時受漂母一飯之恩,後來富貴,召來漂母,賜千金。那是一次完整的償還:恩有出處,受者尚在,數目可以定,給出去,事情就結了。漂母當年說過她不圖報,可這不妨礙韓信把賬結清——恩是能還的,還完之後兩不相欠。
元稹這一次還不掉。第一,受者不在。千金給誰都行,唯獨給不了要給的那個人。第二,數目定不了。「平生未展眉」不是一頓飯,沒有本金,算不出利息,所以他只能用一個沒有上限的東西去抵——夜,一夜接一夜,不設終點。第三,方式反了。韓信是拿東西出去,元稹是把自己扣下。同樣是一個「還」字,一個還的是恩,一個還的是虧欠;恩可以還清,虧欠不能。
全書講了很多次「給」。寵愛是給得太多,溺愛是給錯了地方,悽美之愛是給不出去。《遣悲懷》講的是第四種:給得太晚。詩裡那句「今日俸錢過十萬」,正是這個意思的賬面寫法——東西到手了,收東西的人不在了。而「終夜長開眼」是這筆遲到的給予唯一還能落地的形式:既然給不出去,就自己扣著不用。
把《遣悲懷》與潘岳的《悼亡詩》放在一起讀,能看出這一體在五百年裡走了多遠。
潘岳的妻子楊氏卒於西晉元康年間,學界多繫於元康八年(298)前後,亦有異說。元稹的《遣悲懷》,不管取哪一種繫年,總在元和四年(809)之後。兩者相隔五百一十年上下。中間隔著南朝的江淹、沈約,隔著唐初以來許多人的傷逝之作,「悼亡」二字也在這期間逐漸固定成了專指悼妻的題目——這個用法什麼時候定型,學界看法不一。
潘岳寫什麼?本書第一百〇七章已經細讀過,這裡只取要害。《悼亡詩》其一里有這樣幾句:「望廬思其人,入室想所歷。幃屏無髣髴,翰墨有餘跡。流芳未及歇,遺掛猶在壁。」他的材料是房子和遺物。看見屋子想起人,走進屋裡想起過去的事;帷帳屏風之間已經找不到她的影子,筆墨還留著痕跡;香氣還沒散盡,掛著的東西還在牆上。這是一間屋子的清點:哪裡空了,哪裡還有痕跡。
元稹寫什麼?前面已經列過:搜篋、拔釵、食藿、拾葉、施衣、存針線、加錢米、燒紙錢、營奠、營齋、俸錢十萬。這是一本賬的清點:哪一筆進來了,哪一筆出去了。
同一個文體,兩種處理。潘岳處理的是空間,元稹處理的是收支。潘岳的悲傷發生在一間屋子裡,那間屋子的物品位置沒有變,變的是使用它們的人不在了;元稹的悲傷發生在一段時間裡,時間的兩端物價不同、俸祿不同、能買的東西不同,變的是他有能力買的時候她已經不在。前者是靜的,後者是動的。前者需要一個空間的容器,後者需要一個時間的刻度。
還有一處分別更要緊。潘岳詩裡的物,都是她留下的;元稹詩裡的物,多半是她付出的。「翰墨有餘跡」「遺掛猶在壁」,寫的是遺存;「搜藎篋」「拔金釵」,寫的是她當年從自己身上拿下來的東西。遺存是被動的,付出是主動的。所以潘岳的詩裡,妻子是一個缺席者;元稹的詩裡,妻子是一個持續在做事的人——她翻箱子,她拔釵,她把豆葉做成飯。三首詩讀下來,她的動作比他多。
這就是悼亡詩這一體往前走的那一步:從寫「她不在了」,到寫「她當年做了什麼」。前者悼的是缺失,後者悼的是具體的勞作與犧牲。也正是這一步,把經濟條件帶進了這個文體——一旦你去寫她做過什麼,就必然寫到她用什麼做的、為什麼只能用這個做。貧賤二字是跟著「她做了什麼」一起進來的,躲不開。
至於「潘岳悼亡猶費詞」那句,現在可以給它一個更公道的讀法。元稹說潘岳白費口舌,並不是嫌潘岳寫得不好。他是在說:那樣寫——寫房子,寫遺物,寫空掉的位置——是不夠的。他要換一種寫法。結果他換出來的這一種,後世學的人更多。宋以後的悼亡之作,蘇軾的《江城子》記夢,寫「小軒窗,正梳妝」,寫的也是她生前一個具體的動作,而不是一間空屋子。這條路是元稹開的。
最後必須交代一件事。歷代讀《遣悲懷》,總會碰到一個問題:寫這三首詩的人,值不值得信。
關於元稹的行事,議論從唐代就有,一直沒有停過。新舊《唐書》都為他立了傳,取材與評斷不盡相同,《舊唐書》所載的論斷對其行事頗有微詞。後人的爭議大致集中在幾處:一是他的仕途,長慶年間一度拜相,為時甚短,升沉之速,當時就有人議論他結交內官;二是《鶯鶯傳》與他本人身世的關係,陳寅恪《元白詩箋證稿》主張張生一角帶有自寓成分,此說影響很大,但也有學者不同意;三是韋叢去世之後他的情感與婚姻,他先後有側室與繼室,又有與薛濤交往的記載,這些記載多出於唐末以來的筆記,細節的可靠性學界看法不一。宋人蘇軾在《祭柳子玉文》裡說過「元輕白俗」,那是論詩風,但後世常被引來兼指其人。
這些分歧要如實交代,不能裝作不存在。但本書不作道德裁斷,也不替他開脫。理由在本書第一百〇七章處理潘岳時已經立過:潘岳的《悼亡詩》情深,而潘岳本人在史傳裡的形象另有一面,歷來同樣有議論。本書當時定下的原則是,處理的是文本。這條原則在這裡同樣有效,並且理由是一樣的:一首詩的可靠與否,不取決於作者後來的行狀,而取決於它內部的東西——它選了什麼材料,材料之間對不對得上,有沒有為了動人而虛飾。
就這個標準看,《遣悲懷》三首是經得住查的。三首詩裡沒有一句是空話,沒有一處形容她的美貌,沒有一句設想她在天有靈,連「營奠復營齋」這樣辦法事的事都照直寫出來。一個想要賣弄深情的人,不會把「給僕人加工錢」寫進詩裡,因為這件事一點也不動人;更不會寫「今日俸錢過十萬」,因為這句話等於當眾承認自己現在過得不錯。三首詩給自己留的餘地極少。至於寫詩的人後來如何,那是另一件事,應當另案處理,不應當拿來抵消或者加固這三首詩本身。
回到本書的主線。全書追的是一件事:漢語裡的「愛」,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那句「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愛」就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三千年裡,這個字從「捨不得」一路走到「給出去」;而兩頭其實是同一件事,你捨不得的,正是你愛的。
《遣悲懷》三首,恰好是這兩句話的一次合併。它是一張「大費」的清單——衣、酒、飯、柴、舊衣、錢米、紙錢、祭齋、俸錢十萬——愛到最後,賬面上全是支出。它同時也是一張「捨不得」的清單,而這張清單上的條目,沒有一件是大事:她當年怎樣翻箱子給他找衣服,她怎樣拔下頭上的釵去換一次酒喝,她怎樣把豆葉做成一頓飯,她怎樣留下一件沒做完的針線活。三首七律,五十六個字乘三,能塞進去的東西有限,他挑出來的全是這些。
這大概就是這一組詩最實在的一個發現:一個人真正捨不得的東西,尺寸都很小。名門出身、下嫁、七年、二十七歲、俸錢十萬,這些能上碑誌的條目,在詩裡全是背景;站在前面的是一支釵、一箱舊衣、一棵掉葉子的槐樹。他後來有錢了,這些東西一樣也買不回來,所以他只能夜裡睜著眼睛。題目說要把悲懷遣掉,三首寫完,一件也沒遣掉——那支釵仍舊拔著,那笸籮針線仍舊沒有打開。
翻開一部李義山的詩集,目錄是會讓人愣一下的。別人的集子,題目排下去,《登高》《秋興》《長恨歌》《琵琶行》,每一個題目都先替讀者交代了一件事:這首詩寫什麼,在哪裡寫的,為誰寫的。李商隱的集子不是這樣。目錄裡一連串地出現同一個詞——無題。無題,無題,無題二首,無題四首。它們挨在一起,像一排沒有門牌的房子。
除了明標「無題」的,還有一類更麻煩。那類詩有題目,但題目是從第一句裡揪出兩個字充數的:《錦瑟》,因為第一句是「錦瑟無端五十弦」;《碧城》,因為第一句是「碧城十二曲闌干」。這種題法,跟《詩經》裡《關雎》《葛覃》的取名辦法是一路的——《詩經》三百篇本來沒有題目,篇名是後人從首句摘兩個字當標籤用,方便稱引而已,標籤本身不承擔說明的責任。漢魏的《古詩十九首》也一樣,一首一首都是「行行重行行」「青青河畔草」,那是首句,不是題目。所以李商隱這批詩的題目,嚴格說都不是題目,是編號。
至於集中究竟有多少首「無題」,各家統計不一。明標《無題》的,一般算下來十餘首;若把《錦瑟》《碧城》這一類以首二字為題、實則並不說明所詠何事的算進去,數目還要往上翻。差異出在標準上:有的注本把某幾首歸入無題,有的不歸;有的傳本題作《無題》,別的傳本卻另有一個題目。這類異文的取捨,歷代刻本各有主張,不是本章能了斷的事。
以「無題」兩個字直接當詩題,並不是李商隱發明的。學界一般認為唐人集中此前已偶有其例,只是零星,不成氣候;至於「無題」這一題法最早出現在哪一家、哪一年,說法不一。可以確定的是:把它用成一批,寫到讓人一見「無題」二字就想起某一個人,是從李商隱開始的。此後一千多年,凡說「無題詩」,默認說的就是他的。這是漢語文學史上少見的情形——一個人把一個空缺,佔成了自己的署名。
麻煩不在題目空著。題目空著的詩多了,樂府古辭幾乎全是無題。麻煩在於:李商隱這批詩,去掉題目之後,正文也不肯說。
試著把幾首的開頭排在一起看。「相見時難別亦難,東風無力百花殘。典」「昨夜星辰昨夜風,畫樓西畔桂堂東。典」「颯颯東風細雨來,芙蓉塘外有輕雷。典」「來是空言去絕蹤,月斜樓上五更鐘。典」「重幃深下莫愁堂,臥後清宵細細長。典」「鳳尾香羅薄幾重,碧文圓頂夜深縫。典」
每一句都清楚。字認得,語法通順,景物具體到可以畫出來:星辰、風、畫樓、細雨、芙蓉塘、五更的鐘、垂下來的重重簾幕、深夜裡縫一頂圓帳子的人。可是把八句讀完,你說得出這首詩在講什麼事嗎?說不出。誰在等誰,等成了沒有,這是回憶還是當下,那個「相見時難」的人是男是女、是情人是恩主,詩裡一個字也不交代。所有的信息都在,唯獨把事情本身抽掉了。
這就造成了一個在中國詩歌史上幾乎獨一無二的局面:一批公認第一流的作品,一千年來沒有人能說清它們寫的是什麼。
金元之際的元好問寫《論詩三十首》,其中一首專說這件事:「望帝春心托杜鵑,佳人錦瑟怨華年。詩家總愛西昆好,獨恨無人作鄭箋。典」西昆,指宋初楊億、劉筠一班人學李商隱的那一路詩,《西昆酬唱集》即由此得名;鄭箋,指鄭玄給《毛詩》作的箋註——漢儒替《詩經》逐句講明白它「所指為何」,那是經學註釋的最高標準。元好問的意思很直:大家都愛這種詩,可惜沒有一個鄭玄站出來,把它究竟指什麼講清楚。他說這話時,離李商隱已經四百年。
再過四百年,清初的王士禛寫了一組仿元好問體的論詩絕句,裡頭照樣在嘆《錦瑟》一篇解人為難。他同時提到李商隱作文時的一箇舊典:據宋人筆記記載,李商隱每要寫文章,便把書冊攤開堆在左右,一層一層排列,人稱「獺祭魚」——水獺捕了魚,不馬上吃,先在岸上擺開陳列。這條記載出自何書,諸家轉引不一,但那個比喻抓得很準:李商隱寫詩,是把典故一條一條攤出來用的。
到了二十世紀,梁啟超在一篇講中國韻文如何表現情感的文字裡說過大意如此的話:他讀《錦瑟》《碧城》這一類詩,講的是什麼事,他理會不著,但就是覺得美,讀起來令人精神上得著一種愉快。這句話常被引用,因為它老實。一個學問極大的人,公開承認自己讀不懂,卻又不肯不讀——這本身就是一條關於這批詩的重要材料。
從元好問到梁啟超,一千年,三次表態,內容是同一件事:看得見好,說不出好在講什麼。
說不出,不等於沒人說。恰恰相反,正因為說不出,說的人特別多。自宋以來,替這批詩找答案的努力從未中斷,到今天已積成一座相當可觀的註釋之山。把歷代主要的說法歸攏,大致有五路。以下逐一列出,需要先聲明的是:這五路各有材料,各有難以駁倒之處,也各有硬傷;學界至今看法不一,本章不打算在其中判一個是非。本章要研究的,恰恰是「判不出」這件事本身。
第一路是愛情說。這是最直覺的讀法。詩裡有畫樓、有香羅、有五更的鐘、有「相見時難」,不當情詩讀反而費勁。麻煩在於對象是誰。持此說的人各有各的填法:有說是女道士的——李商隱早年曾在王屋、玉陽一帶學道,唐代女冠出入自由,與士人往還不少,近人蘇雪林寫過一部考李商隱戀愛事蹟的書(後改名《玉溪詩謎》),就把大量無題詩繫到這條線上;有說是宮中人的;有說是幕府中人的。這些填法的共同問題是:證據幾乎全部來自詩本身。先假定詩寫的是某段情事,再從詩句裡讀出那段情事的細節,反過來證明假定成立。這是一個圓。蘇雪林那部書裡的許多推斷,學界不予採信者甚多。
第二路是政治寄託說。這一路在清代注本裡佔了絕對上風。理由是現成的:李商隱一生卡在牛李黨爭的縫裡。他早年受令狐楚提拔,學得一手好駢文,令狐楚死後,他入了涇原節度使王茂元的幕,娶了王茂元的女兒。而王茂元被視作另一黨。此後他被人指為背恩,仕途始終不順,大半生在各處幕府裡做僚佐,官不過秘書省的校書郎、正字一類。這樣一個人寫「相見時難」,注家便讀作君臣遇合之難;寫「蓬山此去無多路」,便讀作離朝廷不遠卻終究進不去。中國詩的解釋史裡,這條路有極深的傳統——從《離騷》的美人香草被王逸解成君臣起,「男女之詞即君臣之義」就是一套現成的翻譯機,套上去總能出結果。清代幾部主要的箋註本,朱鶴齡的、姚培謙的、屈復的、馮浩的,大體都往這個方向使力,只是深淺不同。它的硬傷同樣明顯:這套翻譯機太萬能了,萬能到對任何一首詩都能給出答案,而一個對任何輸入都給出答案的裝置,它給出的答案就沒有多少甄別力。
第三路是悼亡說。李商隱的妻子王氏卒於大中年間,他有確鑿的悼亡之作。於是有人把《錦瑟》以及若干無題讀作悼亡:「一弦一柱思華年」思的是與亡妻共度的年歲,「珠有淚」是哭,「此情可待成追憶」是人已不在。清代注家中主此說者不乏其人。這一路的長處是給「追憶」二字找到了一個最不需要拐彎的解釋——人死了,才只剩追憶。短處是它只對少數幾首有效,一旦推廣到整批無題,就會撞上那些明顯不像悼亡的篇章。
第四路是自傷身世說。這一路不再去找具體的人和事,而說這批詩寫的是李商隱對自己一生的總感受:才高而命薄,處處得人賞識而處處落空,像一件被反覆拿起又放下的東西。今傳本多把《錦瑟》放在集子第一首,於是有人索性說它是全集的自序——一部詩集的開頭,先給自己寫一段謎面。這一路讀起來最舒服,因為它不必坐實任何細節;但也正因為不必坐實,它幾乎無法被證偽。
第五路是無本事說。這一路的主張最乾脆:這些詩根本沒有一個可以還原的本事,追問「寫的是誰」從一開始就問錯了。持此說的人指出,李商隱在這批詩裡所做的,是把若干種強烈而不同源的情緒壓進同一個形式裡,讓它們互相滲透,誰也不佔滿。詩成之後,它就不再對應外面的任何一件事,它自己就是那件事。今人的研究裡,這一路的分量越來越重。劉學鍇、餘恕誠合著的《李商隱詩歌集解》把歷代各家的解說逐首排列在一起,讀者一眼看去,同一首詩下面並列著七八種彼此不相容的結論——那種排列本身,就是對「本事可求」最有力的懷疑。
五路說法擺完,可以看出一件有意思的事:它們不是五個互相矛盾的猜測在爭奪同一個正確答案,它們是五種不同性質的東西。愛情說和悼亡說要找的是一個人;政治寄託說要找的是一件事;自傷身世說要找的是一種處境;無本事說否認有東西可找。前四路都建立在同一個前提上——詩背後有一個可以被說出來的原型,注家的工作是把它挖出來。只有第五路不承認這個前提。
本章接下來不站在其中任何一邊。理由不是圓滑,是這樣一個判斷:一千一百年裡,讀書極多、方法各異、態度也未必不認真的人,在同一批文本上反覆用力,始終不能收斂到一個結論——那麼「不能收斂」這件事,比其中任何一個結論都更值得研究。它多半不是歷代注家不夠聰明,而是文本本身就不是為收斂而寫的。
這一點,要從詩的內部去看才說得清。下面先拆一首。
相見時難別亦難,東風無力百花殘。
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幹。
曉鏡但愁雲鬢改,夜吟應覺月光寒。
蓬山此去無多路,青鳥殷勤為探看。
這是無題詩裡流傳最廣的一首。八句五十六字,沒有一個僻字,沒有一處需要查書才懂的地方,連典故也只有末聯的蓬山和青鳥兩個,還都是唐人耳熟能詳的。它的難,不在字面。
先看第一句。七個字裡,「難」出現了兩次:相見時難,別亦難。同一個字捱得這麼近地重出,在唐人律詩裡是要小心的——律詩講究一聯之內不重字,重了通常算病。李商隱偏要重,而且重在最要緊的第一句。原因是這兩個「難」根本不是一個意思。前一個「難」是客觀的:見一面這件事本身辦不到,路遠、身份不便、機會不來,是外部條件造成的難。後一個「難」是主觀的:好不容易見著了,分開的時候受不了,是心裡過不去。一個是「不能」,一個是「不忍」。七個字裡把兩種難疊在一起,等於說:見不著是苦的,見著了更苦。這就把所有出路都堵死了——通常一句詩寫到「相見時難」,讀者會自動生出一個盼頭:難,但總有見著的一天。第二個「難」把這個盼頭取消了。見著也沒用。
第二句「東風無力百花殘」,歷來被當寫景句讀,其實是接著堵。東風是春風,春風在中國詩裡的固定職務是催花開;這裡的東風「無力」,該做的事做不動了。而百花已經殘。合起來是:季節到了最盛之後往下走的那個點上,推動的力量恰好在這時候沒了。它不是一句閒景。上一句說人事上兩頭都難,這一句說時令上也幫不上忙。
第三、四句是全詩最有名的一聯,先放一放,底下單說。
第五、六句「曉鏡但愁雲鬢改,夜吟應覺月光寒典」,是這首詩結構上最見功夫的地方。曉與夜,是一天的兩頭。曉鏡,是早晨對著鏡子;雲鬢改,是頭髮變了——不是白了,「改」比「白」更含糊,也更沉,它只說不是原來的樣子。夜吟,是夜裡作詩;月光寒,是覺得冷。兩句合起來,把一整天填滿了:早晨起來照鏡子發愁,夜裡睡不著作詩覺得冷,中間那一段沒寫,不必寫,讀者自己會填。
更要緊的是這兩句的人稱。「但愁」是誰在愁,「應覺」是誰在覺,詩裡不說。歷來有兩種讀法:一種說都是寫自己,早晨自己照鏡,夜裡自己吟詩;另一種說都是設想對方,想著那個人早晨在照鏡子,夜裡在吟詩——「應覺」的「應」字帶著推測的語氣,是從遠處替人設想的口吻。第二種讀法多一層曲折:我這裡睡不著,想的是你那裡也睡不著。兩種讀法在語法上都通,歷代注家各有取捨,至今沒有定論。而這種不定,在這首詩裡不是缺陷:無論算在誰頭上,那份苦是一樣的,分不清你我,恰恰是這一聯要的效果。
第七、八句收在兩個典故上。蓬山即蓬萊,海上三神山之一,《史記·封禪書》記方士說海中有蓬萊、方丈、瀛洲,船將到便被風引開,終究到不了。青鳥是西王母的使者,《山海經》裡西王母有三青鳥為她取食,漢以後的傳說把青鳥坐實成傳信的鳥。李商隱說「蓬山此去無多路」——去蓬萊其實沒多遠。這是一句自我安慰,而且是明知說不通的自我安慰:蓬萊之所以為蓬萊,就在於它永遠差那麼一點到不了,路遠近根本不是問題所在。然後「青鳥殷勤為探看」:那就托青鳥替我去看看吧。殷勤,是懇切周至的意思。全詩結在一隻不存在的鳥身上,而且這隻鳥只是「探看」——去看一眼,不是去接人,不是去傳話把事情辦成。託付給一個不可能的信使,讓它去做一件最輕的事。
現在把八句連起來看,可以看出這首詩的做法。首聯直說:見不著,分不開。頷聯換成兩樣東西說:蠶和蠟燭。頸聯換成時間說:早晨和夜裡。尾聯換成空間和使者說:蓬山和青鳥。四聯,四種說法,說的是同一件事——我和你之間隔著一段過不去的距離,而這段距離不會因為任何事情縮短。
這就是這首詩的技術:它不推進,它重述。一首常規的抒情詩,起承轉合,情緒要往前走,要有一個轉折,要在結尾抵達一個前面沒有的位置。這首詩沒有轉折。第八句和第一句站在同一個地方,中間的六句不是在往前走,是在原地把同一件事翻來覆去地換說法。而每換一次,離直說就遠一步:從人事到器物,從器物到時辰,從時辰到神話。距離越拉越遠,說的還是那一件。
這個做法有個副作用,也許正是他要的:因為它只是重述,它就不依賴任何具體的事由。你可以把「見不著」填成情人,填成恩主,填成朝廷,填成死去的人,八句詩都能成立,一句也不用改。這首詩的普適性,不是它寫得寬泛,而是它寫得太精確了——精確的只是「隔」這個結構,不是隔在誰和誰中間。
回頭說那一聯。
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幹。
這兩句被引用了一千年,引到已經不像詩,像成語。也正因為太熟,它的構造反而少有人細看。
兩個比喻,取的是兩樣常見的東西:蠶和蠟燭。它們的共同點不是像什麼,是同一種運行方式——兩者都在消耗自己,而且消耗的東西正是它們被人看重的東西。蠶吐絲,吐的是自己身體裡的存貨;蠟燭流淚,流的是燭身。它們越是在做自己該做的事,自己就越少。
關鍵在兩個虛字:「方」和「始」。絲方盡——要到死,絲才算完;淚始幹——要成灰,淚才算幹。這兩個字都是「才」的意思,都在強調一件事:停止的條件不是外部的,是自身的終結。蠶不是不想停,是停不下來,只有死能讓它停;蠟燭不是不想幹,是幹不了,只有燒成灰能讓它幹。換句話說,這兩樣東西沒有「適可而止」這個選項。它們的運行裡不含剎車。
「絲」字還帶著另一層。絲與思同音,以蠶絲諧相思,是南朝樂府裡做熟了的手法,本書第一百一十三章已經說過那一路的傳統——《樂府詩集》所收西曲歌《作蠶絲》裡有「春蠶不應老,晝夜常懷絲典」的句子,《子夜歌》裡有「理絲入殘機,何悟不成匹典」,絲就是思,匹就是匹配,民間歌手用同音字把話說得又明白又不明白。李商隱把這個手法接了過來,但改了方向。南朝的歌是「懷絲」——絲還在身上,思還在心裡,是有;李商隱是「絲方盡」——耗到沒有為止,是無。同一個諧音,南朝用來說情意的存在,他用來說情意的耗竭。
蠟燭的淚也不是他首創。燭淚在唐詩裡是通用意象,與他大致同時的杜牧,《贈別》裡就有「蠟燭有心還惜別,替人垂淚到天明典」——那兩句寫得俏,燭芯被說成「有心」,燭淚被說成替人流的,是一個巧思。李商隱這一句沒有巧思。他不說蠟燭替誰流淚,他只說淚要到成灰才幹。杜牧那兩句是擬人,把物寫得像人;李商隱這一句是相反的方向,把人寫得像物——像一件正在按自身的物理過程走向終點的東西。
這裡要把本書第七十八章的那一首拉過來並看。那一章講的是團扇:「常恐秋節至,涼飆奪炎熱。棄捐篋笥中,恩情中道絕。典」(舊題班婕妤《怨歌行》,是否班婕妤所作學界看法不一)那一首也是拿器物說關係,思路與這一聯完全同源:用一件東西的物理過程,當作人的情感的量度。區別在於走的方向。
團扇寫的是器物的生命週期:夏天用,秋天棄,時間一到,自然作廢。它的時間是外在的——季節到了,與扇子本身好不好毫無關係,扇子什麼錯也沒有,它只是過季了。所以團扇寫的是關係的終結,而且是無過錯的終結,最傷人的那一種。
春蠶蠟炬寫的是器物的自我消耗。它的時間是內在的——不是節令決定的,是儲量決定的:身體裡還有多少絲,燭身裡還有多少蠟。外面的世界不參與。所以這一聯寫的是關係的持續,而且是不由自主的持續:不是我願意一直這樣,是我停不下來。
一個用外部的時鐘,一個用內部的存量;一個說會結束,一個說到死才結束。同一個思路,兩個方向。把這兩處放在一起看,能看出中國詩處理感情的一個基本辦法:不直接說心裡怎樣,而是找一件東西,讓它的物理變化替人走完那個過程。扇子在箱子裡,蠶在繭裡,蠟在燈盞裡,人在詩外面看著。
還要指出這一聯在分寸上的特別。中國詩一向以含蓄為高,把話說滿是忌諱。可是「到死」「成灰」這兩個詞,是把話說到底了,一點餘地不留。李商隱在別處極盡曲折,在這裡卻下了整部集子裡最重的兩個詞。這不是失手。前面說過,這首詩的每一聯都在換說法重述同一件事;而重述之所以必要,正因為那件事說一遍不夠。到了這一聯,他要交代的是那件事的量級——不是有多苦,是要苦到什麼時候為止。答案是:到自身沒有了為止。這個答案沒有含蓄的餘地,所以他不含蓄。
上面那首無題,是無題詩裡最好懂的一首。要看這批詩真正的難處,得換一首。
錦瑟無端五十弦,一弦一柱思華年。
莊生曉夢迷蝴蝶,望帝春心托杜鵑。
滄海月明珠有淚,藍田日暖玉生煙。
此情可待成追憶,只是當時已惘然。
中間四句,四個典故,一句一個,排得整整齊齊。
莊生曉夢迷蝴蝶,用《莊子·齊物論》:莊周夢見自己是蝴蝶,醒來不知道是莊周夢了蝴蝶,還是蝴蝶夢著莊周。這個典的內核是不知道自己身在哪一邊。
望帝春心托杜鵑,用蜀地的舊傳說:古蜀王杜宇,號望帝,死後魂魄化為杜鵑鳥,晝夜啼叫。此事見於漢晉人記蜀中掌故的書,《華陽國志》一類裡有,細節各本不同。這個典的內核是死後還有話要說,只能用另一副嗓子說。
滄海月明珠有淚,用鮫人的傳說:張華《博物志》記南海之外有鮫人,水居如魚,哭的時候眼淚成珠。這個典的內核是悲傷會凝成一樣看得見的東西。
藍田日暖玉生煙,說的是藍田山產美玉。後人常把這一句與司空圖《與極浦書》所引戴叔倫論詩的話並讀——那句話的大意是,詩家的意境好比藍田日暖良玉生煙,可望而不可置於眉睫之前。戴叔倫在李商隱之前,司空圖在李商隱之後,這句話與這句詩有無淵源、孰先孰後,學界看法不一。就詩論詩,這個意象的內核是遠看有,近看無。
四個典,四團情緒:迷、恨、悲、可望不可即。四句之間沒有一個連接詞,沒有「因為」「所以」「雖然」「然而」,甚至沒有一個動詞把它們串起來。它們只是被並排放在那裡。
這就是「隸事」。隸事是南朝士人玩出來的一門技術,原本是聚會時的遊戲:出一個題目,比誰能舉出更多的出典,舉得多的贏,史書裡有這類聚會的記載。它的底子是炫學。宋人筆記裡說李商隱作文要把書攤滿一屋,稱他「獺祭魚」,那個說法本來帶貶義,批評的正是堆砌。
但堆砌和並置是兩回事,分別在於有沒有取捨。堆砌是能塞多少塞多少,典與典之間可以互換;《錦瑟》這四句不能互換,也不能增刪。它們是按一個次序排的:先迷(不知身在何處),再恨(死了還在叫),再悲(眼淚成了實物),最後是可望不可即(實物又化成煙)。從虛到實,再從實回到虛。四個典自己不說話,可是排完之後,讀者手裡多出來一樣東西——一種說不出名字、但形狀很清楚的情緒。
這裡要說清楚用典的兩種用法。常規的用典是借古說今:甲事像乙事,用甲來說乙,讀者的任務是把甲翻回乙,翻對了,這一句就懂了。這種用法裡,典故是一個可以解開的鎖,鑰匙在共同的讀書經驗裡。李商隱這四句不是。他把四個典並置,卻不告訴你它們共同指向什麼。每個典自帶的情緒都清楚,合起來卻不構成一個命題。你無法把這四句翻譯成一句話,像「他在懷念某年某人」這樣。翻不出來,不是因為你書讀得不夠,是因為它本來就沒有那個被翻譯的原文。
由此可以提出一個可能:含混在這裡不是失敗,是目的。
要說清這個可能,得先分開兩種模糊。一種模糊是能力不夠造成的:話沒想清楚,詞不達意,句子與句子之間接不上,讀者讀著覺得亂。這種模糊的邊界是亂的,它在每一處都可能出錯,而且錯得沒有規律。另一種模糊是控制出來的:每一個局部都極精確,模糊只發生在指定的位置。李商隱屬於後者。他的詩,單看每一句都無可挑剔——詞性對得工,平仄不出格,物象具體到顏色和溫度都寫明瞭:月是明的,日是暖的,珠是海里的,玉是藍田的。模糊只發生在句與句之間的接縫處,而且每一處接縫都同樣模糊。一處松是失手,處處松而處處一樣松,那是手法。
至於他為什麼要這樣寫,可以設想幾種情形,但都只能是設想。其一是不能明說:他一生依附於人,早年出自令狐楚門下,後來入王茂元幕並娶其女,牛李兩黨的間隙裡,他寫給誰看都可能得罪另一邊,有些話只能這樣說。這是政治寄託說裡比較站得住的那一部分——不是說每首詩都藏著一個具體的政治所指,而是說這種寫法本身與他的處境相稱。其二是不便明說:涉及具體的人,說破了對人不利。其三,也是最值得琢磨的一種:說話的人自己也未必想清楚。一團感情裡同時有迷、有恨、有悔、有一點說不上來的甜,誰也無法把它整理成一句主謂賓齊全的話。這時候,如果硬要說成一句清楚的話,那句話一定是假的。留著它原來的渾濁,反而是準的。
於是有了這樣一種東西:精確的模糊。它不是沒說清楚,它是清楚地把不確定保留在了該保留的地方。當一件事本身就沒有確定的形狀時,精確的模糊是唯一誠實的寫法。
《錦瑟》的中間四句是並置,首尾兩聯卻是連著的,而且連得極緊。
「錦瑟無端五十弦,一弦一柱思華年。典」錦瑟,是裝飾華美的瑟。瑟是一種橫放的絃樂器,弦下有柱,柱可移動,用來定音高。「無端」是沒來由、平白無故,帶著抱怨的口氣——你好端端地,做什麼要有五十根弦。
這個抱怨有出處。《史記·封禪書》裡記著一段:太帝讓素女鼓五十弦的瑟,聲音太悲,太帝叫她停,停不住,於是把瑟破開,改成二十五絃。這條記載是「五十弦」這個數字在漢語裡的來歷:五十弦不是一箇中性的規格,它是一個被認為悲得過頭、以至於要動手減掉一半的數目。李商隱說「無端五十弦」,等於說:你為什麼偏要是那個悲得讓人受不了的規格。
「一弦一柱思華年」,是把弦和柱當成刻度用。五十根弦,一根一根撥過去,一格一格數過去,數的是「華年」——過去的好年歲。這裡已經藏著後面那句的種子:弦的數目是數得清的,五十根就是五十根;而那些年歲是什麼,數不清。
然後是尾聯。
此情可待成追憶,只是當時已惘然。
先說一個字面上的分歧。「可待」兩個字,歷來有兩種讀法。一種讀作反問,等於「豈待」「何待」:哪裡用等到今天才成為追憶。另一種讀作平敘,等於「可以等到」:這份心情,大約可以留待日後追憶。兩種讀法在語法上都能成立,歷代注家取捨不一,至今沒有定論。有意思的是,兩種讀法拐到最後是同一個地方,因為下一句把它們都收攏了。
「只是當時已惘然。」
要看懂這一句的分量,得先看看它頂掉的是什麼。漢語裡寫追憶,有一個幾乎是默認的結構,它需要兩個時間點。第一個點是「當時」:那時候一切都在,人在,事在,完整、清晰、可觸。第二個點是「如今」:東西沒了,人散了,回頭看,才知道那時候好。這個結構的動力全在兩點之間的落差上——正因為當時是實的,如今的空才成立。杜甫寫「岐王宅裡尋常見」,寫的就是這個落差;江州司馬聽琵琶而溼了青衫,也是這個落差。這是中國詩寫失去最通行的辦法,通行到幾乎不被察覺是一種辦法。
李商隱這一句,把第一個點撤掉了。
當時已惘然——那時候我就已經不明白了。不是後來才失去,不是隔了多年回頭看才發覺抓不住;而是在事情正在發生的那個當口,人就已經處在一種恍惚不清的狀態裡。這樣一來,追憶的對象從一開始就是模糊的。你不是丟了一件清楚的東西,你是從來沒有清楚地拿到過它。
「惘」這個字,值得單說。它從心,罔聲。「罔」本來與網有關,引申出矇蔽、遮住、看不見、無所有幾層意思。古書裡「罔然」與「惘然」常常通用,大意都是失意恍惚、若有所失、不知所措,共同的底子是「看不清、抓不著」。所以「惘然」不是悲傷,也不是後悔——那兩樣都要求人先知道自己失去了什麼。惘然比它們更靠前一步:連失去了什麼都還沒有看清。
於是這一句改寫了「失去」這件事的性質。在常規的寫法裡,失去是一個事件,它有發生的時刻,可以標在時間軸上。在這一句裡,失去不是事件,是知覺的一種性質:人在經歷一件事的當下,並沒有能力把那件事看清楚;等到有能力看清楚,事已經過去了,只剩追憶,而追憶的材料本來就是模糊的。這不是運氣不好,這是人的認識結構本身如此。
這就是為什麼這七個字比整首詩的其餘部分都難以替代。前面六句寫得再好,寫的仍然是情緒;這一句寫的是情緒與時間的關係,而且給出了一個幾乎無法反駁的判斷:一切被追憶的東西,在被追憶之前,就已經不完整了。中國詩裡對「失去」的表述極多,論精細,這一次很難有別的句子並列。
再回頭看中間那四個典,可以看出它們不是隨手排的。莊生夢蝶,是分不清自己在哪一邊;望帝托鵑,是死了以後還有話要說,卻只能借另一副嗓子;鮫人泣珠,是眼淚凝成了實物;藍田玉煙,是實物又化成遠看有近看無的一層氣。四個典排下來,一路都在講同一種狀況:確鑿的東西一直在往不確鑿的方向滑。滑到尾聯,才點出來——原來當時就已經是這樣了。
現在可以回到那座註釋之山。
已知最早的兩條解說都出在宋代,而且都不長。一條見於宋人黃朝英的《靖康緗素雜記》,說《錦瑟》所寫是瑟聲的四種情態——適、怨、清、和,並稱這個說法出自蘇軾;這一歸屬是否可靠,後人意見不一。另一條散見於宋人筆記,說「錦瑟」是令狐楚家一名婢女的名字,這首詩是為她寫的;此說記載晚出,可靠性歷來受質疑。
兩條說法性質不同,卻透著同一個時代的關心。宋人詩話正盛,《本事詩》一路的書教會讀者一個習慣:每一首好詩背後應當有一個可以講出來的故事,找到那個故事,詩就通了。青衣說正是這種習慣的產物。而適怨清和說走的是另一路——宋人重樂律、重理路,把一首詩解成對一件樂器四種音色的描摹,是一種把詩歸置進秩序裡的努力。
到元好問,關心的東西變了。他那首論詩絕句不追本事,他追的是宗派和評價:西昆一路值不值得學,學到的是皮還是骨。「獨恨無人作鄭箋」這句抱怨裡,藏著一個金元之際的詩壇問題——如何在一堆學李商隱而只學到堆砌的作品裡,把真的和假的分開。
清代是註釋最密的一層,也是面貌最統一的一層。朱鶴齡、姚培謙、屈復、馮浩,幾部主要箋註本先後出來,雖有分歧,大方向卻一致:往寄託上解,往君臣遇合上解,把每一首無題都儘量繫到一個年份、一段仕途、一次進退上去。張採田後來做《玉谿生年譜會箋》,把詩與生平逐年對起來,是這條路上做得最徹底的一次。紀昀評點李義山詩,時時敲打那些解得太實的地方,但他敲打的也仍然是解法的分寸,不是解法的方向。
清人為什麼這樣解,可以想。乾嘉一代的學問底子是考據,考據的信念是萬事有據可查;而經學傳統裡,「詩必有所指」是從《毛詩序》起就立下的規矩。更貼身的一層是他們自己的處境:文字上有忌諱,士人寫詩常常真的在寄託,自己既這樣寫,讀古人自然也這樣讀。所以清代注本裡那個不得志、受猜忌、有話不能明說、只好借男女之詞表君臣之義的李商隱,像李商隱,也像注他的人。
再下一層是清末民初。梁啟超坦白說讀不懂但覺得美——那是一個開始把審美從道德和政教裡分出來的時代才說得出的話。蘇雪林寫考戀愛事蹟的書,把無題詩一首一首排進一部情史,那是個人情感被空前抬高的年代;在那之前,不會有人費這麼大力氣去考一位晚唐詩人的私情,考出來也不知道有什麼用。
再往下,現代研究裡「無本事說」的分量越來越重,對多義、含混、不確定的興趣壓過了對本事的興趣。劉學鍇、餘恕誠的《李商隱詩歌集解》把歷代解說逐首匯在一處,那種編法本身就帶著一個立場:先把所有答案擺齊,讓它們互相抵消。
把這幾層疊起來看,一個現象很難忽略:每一代注出來的東西,都很像那一代自己關心的問題。宋人要故事,清人要寄託,民國要戀愛,今人要多義。文本一千年沒變,注出來的結論一代一變,而每一代的結論都與那一代的心事嚴絲合縫。
這正是本書第八十九章講過的層累的辦法,只是這一次層累發生的位置不同。第八十九章說的是故事的層累——顧頡剛的例子裡,時代越往後,傳說中的古史越往前長,後人添的東西越堆越厚,底下的原樣越看不見。那是層累發生在故事裡。這一次,故事沒有增長,增長的是解釋:同一批不動的文本上,一層一層疊著注,後人讀到的從來不是白文,是被前人注過的文本。每加一層,底下那層就更難看見;而讀者以為自己在讀李商隱,其實多半在讀某一代人讀出來的李商隱。
按同一個道理,這一章也是一層。本章不判定本事,而去研究「判不出」本身,這個做法很難說與本書所處的時代無關。後人若來查這一層,大概也會看出它像什麼。這裡把話說明白,不是謙辭,是考據的規矩:凡把別人的解釋當材料看的人,自己的解釋也得擺在同一張桌子上。
最後回到這個字。
本書從頭到尾追的是一件事:「愛」在漢語裡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被人說吝嗇,自己辯解「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三千年裡,這個字從「捨不得給出去」慢慢轉到「願意給出去」,而兩頭其實是同一件事——你捨不得的,正是你愛的。
《錦瑟》與那批無題,在這條線上是一個特別的位置。
先看它們對得上的地方。「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幹典」,是「甚愛必大費」最直接的圖解:費到什麼程度?費到自身沒有了為止。老子那句話是一句警告,勸人不要愛得太重,因為賬要自己付;李商隱這一聯不勸,他只是把賬單攤開,連數目也不隱瞞。這兩句裡的「愛」,捨不得的成分重到停不下來——不是慷慨地給出去,是身體裡的東西被一寸一寸抽走,人擋不住。手在上要給,心在中捨不得,腳在下走不動,這個字拆開的那副樣子,在這一聯裡全對上了。
再看它們與前面所有章節不同的地方。
此前無論寫什麼,對象總是明的。齊宣王捨不得的是一頭牛,衛懿公捨不得的是一群鶴,團扇詩裡被收進箱子的是一個人,悼亡詩裡失去的是一個有姓氏、有卒年、有墳的人。哪怕是最不著邊的相思,對象也總在詩題裡、序裡、或者一兩句交代裡露出來。愛這個字,無論怎麼用,一直是個及物動詞。
到這一批詩,對象沒有了。不是被隱去,是根本不給。題目空著,詩裡也不交代,一千一百年的注家把所有可能的對象都填過一遍——情人、道士、宮人、恩主、朝廷、亡妻、他自己——每一種都填得進去,每一種都填不滿。這不是猜謎猜不出,是這批詩本來就沒有留那個位置。
於是有了一件在這三千年裡第一次出現的事:愛不再需要對象也能成立。剩下的只有強度,沒有指向。相見時難別亦難,難到什麼程度寫得清清楚楚,難在誰和誰之間,不寫;春蠶到死絲方盡,耗到什麼地步寫得清清楚楚,為誰耗,不寫;此情可待成追憶,那份情有多重寫得清清楚楚,情之所繫是什麼,連他自己都說當時已經惘然。
這是一件雙面的事,得兩面都說。
一面是它讓這批詩獲得了別的詩沒有的容量。凡是有對象的詩,讀者讀的是別人的事;這批詩沒有對象,讀者讀到哪一句,就把自己的事填進去,填完還合身。這不是含糊帶來的便宜,是精確帶來的——前面說過,那首無題精確的是「隔」這個結構,不是隔在誰和誰之間;結構做得準,填什麼進去都穩。
另一面是它的代價。一種不指向任何人的強烈感情,是沒有落處的。它不會因為對方來了而緩解,也不會因為對方走了而結束,因為根本沒有一個對方可以來或走。前面分析過那兩個虛字:「方」和「始」——停止的條件不在外面,在自身耗盡。一件不由外部條件啟動、也不由外部條件終止的事,人是拿它沒辦法的。這批詩寫得最好的地方,正是它最沒有出路的地方。這是這個字的賬單在晚唐開出的那一張。
關於這批詩還可以補一個後話,是可以查證的事實,不必推論。今天在漢語裡,「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幹典」這兩句最常出現的場合,不是情詩,不是悼亡,是用來稱讚教師——寫在賀卡上,掛在學校的牆上,印在感謝的橫幅上。李商隱寫的時候,想的多半不是這件事。可是這兩句被這樣用了幾十年,竟沒有人覺得彆扭,句子也一個字不用改。
原因就在前面說的那一點上。這兩句從來沒有指定過對象。它只交代了一件事的強度和終止條件——耗到自身沒有了為止——至於耗在誰身上,那個位置一直空著。一千一百年裡,注家往裡填人,讀者往裡填自己,後來的人往裡填一種職業。填進去的東西換了一批又一批,句子站在原處不動。
先把這個故事的骨頭擺出來。剝掉各種版本身上互不相同的枝葉,剩下的部分只有四步。
第一步,宮牆以內有一個人,多半是女子,在一片落葉上寫了字,通常是詩,通常極短,四句,二十字上下。第二步,她把這片葉子放進一條從宮裡往外流的水溝。第三步,葉子漂出宮牆,在牆外某處被人撿起來,撿的人通常是一個讀書人,通常正在趕考或者剛落第。第四步,若干年之後,這兩個人以某種方式相遇,並且認出了彼此。
前三步都是可能發生的事。宮裡有落葉,宮裡有水,水要往外排,排出去就到了人間。這三步不需要任何超出物理的東西,只需要一個人願意做一件幾乎不會有結果的事。真正不可能的是第四步。一片葉子漂出去,被人撿到,這已經是小概率;撿到的人識字,願意讀,讀了記住,這又是小概率;許多年後兩個人碰上,並且還能把當年那片葉子對上號,這是小概率乘小概率再乘小概率。整個故事的重量,全壓在第三步與第四步之間那道空隙上。故事之所以被反覆講,就是因為那道空隙。人願意聽有人跨過它。
這不是史事。這是筆記裡的事。唐宋兩代的筆記,性質介於見聞實錄與小說之間:作者往往是官員或士人,記的是他聽來的、別人轉述的、酒席上說過一遍的東西,間或註明是誰講的、什麼時候講的,間或什麼都不注。今天讀這類書,不能當作檔案,也不能一概當作虛構。合適的態度是把它當作一種傳聞的沉積物:某個說法在某個時段被寫進了紙面,此後就有了一個可以引用的形態。紅葉這件事,從頭到尾都活在這種沉積物裡。正史裡沒有它,唐代的官文書裡沒有它,出土的碑誌裡也沒有它。它只在筆記與後來的小說、戲曲裡流轉。
連它的名字都是後來固定的。今天說到這個故事,一律叫「紅葉題詩」,好像那片葉子從一開始就是紅的。其實早期的幾條記載裡,葉子的種類並不統一,有的說是梧桐的大葉,理由很實在——梧葉闊而厚,寫得下字,浮得住,不容易在水裡翻卷;有的只說是「葉」,沒有交代是什麼樹。紅,是秋天的顏色,是後來講故事的人替它選定的顏色,也是最省事的顏色:一說紅葉,季節、氣候、心境全都到位了,不必再多寫一個字。這個替換發生得很早,晚到宋代,「紅葉」已經是這類故事的標準道具,元明以後連劇名裡都直接寫「題紅」。名物的變化本身就是層累的證據,本書第八十九章講過這一類的處理辦法:一個細節被換掉,往往不是因為有人發現了新材料,而是因為新的說法更好用。
還要注意季節。落葉、水涼、天高,這是秋。宮牆裡的秋天與牆外的秋天是同一個秋天,但對牆裡的人來說,秋天意味著又一年過去,而年歲是宮女唯一的、正在流失的東西。故事把書寫這個動作放在秋天,不是文人的趣味安排,是因為只有秋天地上才有那麼多現成的、乾淨的、可以拿來當紙用的東西。這一點很要緊:整件事之所以能發生,是因為她手邊沒有紙,而地上有葉子。
於是它就成了本書追蹤的那條線上一個特別的點。全書講「愛」這個字從「捨不得」走向「給出去」,講過許多種給不出去的情形:不肯給的,如吝;沒有渠道給的,如隔絕;對象根本不在的,如悼亡。紅葉故事提供的是第三種之外的一種——她連對象都還沒有。她要給的東西已經寫好了,收件人一欄是空的。她把它交給水,讓水去找一個人。
關於這件事的早期記載,至少有三個互不相同的系統,人名、朝代、地點、詩句、結局都對不上。把它們並排放在一起看,比爭論哪一個是真的有用得多。
第一系與一位唐代詩人有關。唐人範攄的《雲溪友議》裡有一條,記這位詩人在洛陽與友人遊苑,在流水上得到一片大梧葉,葉上有題字,是一首短詩,大意是說深宮裡年年見不著春天,姑且題在一片葉子上,寄給有心的人。這位詩人第二天到水的上游,也在葉子上題了詩,放下去。後來又在水上得到一片葉子,上面是回答他的詩。這一系的特點是:葉子往返了兩趟,是一次真正的往復通信;但兩個人始終沒有見面,故事就在這裡結束。要說明的是,此書所記諸事,後人辨其真偽常有分歧,這一條的文字各本亦有出入,所引詩句我在這裡只作轉述,不敢當作原文照抄。
第二系與一位應舉的士人有關。故事說他在御溝邊上得到一片紅葉,葉上有詩;後來朝廷放出宮人,他因緣湊巧娶到其中一位,成婚之後才發現,妻子正是當年在葉上題詩的人。這一系的關鍵是把結局接到了一項真實存在的制度上——放宮人。有了這項制度,第四步那道空隙就被填上了一半:兩個人不需要神蹟才能相遇,只需要一次朝廷的裁撤,加上一次媒人的安排。這一系的記載散見於晚唐至宋初的幾種筆記,主人公的姓名、所屬的朝代(有說宣宗時,有說僖宗時,還有別的說法)各書不同,何書最早,學界看法不一。
第三系是宋人的定本。宋代劉斧編的《青瑣高議》裡收有一篇專記此事的傳奇,篇題作《流紅記》,男主人公一般寫作於祐(也有寫作於佑的),女子姓韓。這一篇不再是筆記體的三五十字,而是有起承轉合、有對話、有心理、有年份交代的完整小說,男女雙方都題過葉,都收過葉,都把對方的葉子收藏了多年,最後成婚,成婚之夜各自取出舊葉對看,才知道從前的往還原來是彼此。這一篇舊題張實撰,作者的身分與寫作年代學界看法不一。此後八九百年間,凡說「紅葉題詩」,講的基本都是這一系的情節。
宋人編的大型類書《太平廣記》按題材分類收錄前代小說,註明每條的出處,正好把不同來源的異說並排保存了下來。這類類書對今天的用處不在於它裁定了什麼,而在於它沒有裁定:它把互相打架的說法一併抄進去,讓後人看得見這個故事在成型過程中曾經有過多少個樣子。
把三系攤開,差異清單大致是這樣:葉子的樹種不一(梧葉與紅葉);水的名目不一(苑中流水、宮中溝渠、御溝);方向不一(一次單向漂流,還是雙向往返);朝代不一;人名不一,第一系的男主人公是有名有姓的真實詩人,第二、三系的男主人公在正史裡查不到確鑿的對應;詩句不一,各本文字互有出入;結局最不一——有的止於得詩,有的止於唱和,有的直到成婚,有的還要加上一個多年後的相認場面。
學界對這幾系的關係有不同意見。較常見的一種看法是:以真實詩人為主角的那一系較早,情節也最簡單,後出的各系是在它的基礎上加了結局;另一種看法認為幾系各有來源,未必是一條線上的先後。這裡不必替他們裁斷。本書第八十九章處理層累材料的辦法是:不追問哪一層是真的,只追問每一層新加了什麼,以及為什麼要加。照這個辦法看,這個故事被加了三樣東西——一個能讓兩人相遇的制度(放宮人)、一次雙向的往還(他也題了葉)、一個物證(多年後取出舊葉對看)。這三樣加起來,正好是把一件孤零零的偶然,改造成了一樁可以講給別人聽、並且聽得下去的姻緣。
現在來看這個故事真正的發明。它不在詩,不在結局,在投遞方式。
一封信要送到,通常要三樣東西:地址、承運人、時間。紅葉三樣都沒有。寫字的人不知道葉子會漂到哪裡,不知道誰會撿,甚至不知道有沒有人會撿。她所做的,是把一件寫好的東西交給一股不受任何人指揮的力量,然後放手。這在通信史上是一種特別的類別:無地址投遞。世界各地都有它的樣本,漂流瓶是最常被拿來比的一個。但漂流瓶投的是海,海是無主之地;紅葉投的是一條從宮牆底下鑽出去的溝,溝的兩端各有一個明確的世界。這就使紅葉比漂流瓶多了一層意思:它不只是把話交給運氣,它是把話從一個封閉系統裡偷渡出去。
要看清這一點,得先承認宮牆的性質。宮牆不是圍牆,是制度的邊界。牆裡的人不能出,牆外的人不能進,出入要憑符驗,要有名籍,要有人負責。凡是人能走的路都有人守著,凡是物能過的口都要登記。在這樣一個系統裡,一個人若想向外說一句話,正規渠道是零。不是難,是零。她沒有可以託付的人,因為託付本身就是罪;她沒有可以走的門,因為門是用來驗人的。
於是她找了水。
水的好處正在於它不是渠道。它不歸任何一個部門管,它沒有名冊,它不核驗,它也不彙報。它只做一件事:往低處去,不回頭。中國人對水的這種性質極熟悉,古人向水中投擲物件以通於神,這類做法由來已久,具體名目與儀節此處不細論。紅葉故事裡的投擲不通神,它通的是概率。她不是在祈禱,她是在下注。所有版本的敘述都暗示她知道這一點——那些短短的題詩裡,語氣總是「姑且」「聊且」一類,沒有一首是篤定的、指名道姓的、期待迴音的。她寫的時候就明白,大概率什麼都不會發生。
明白這一點還去做,是這個故事的核心。
把它和本書第二十九章合看,對比會更清楚。那一章講的是中國人對中間人的堅持。《詩經·齊風·南山》有那四句,說劈柴沒有斧子辦不成,娶妻沒有媒人辦不成——「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典」。這句話的語氣不是抱怨,是陳述常識:兩個人之間的事,必須經過第三個人的手才算數。這個觀念後來被寫進了制度,《周禮·地官》裡列有「媒氏」一職,大意是掌管萬民的婚配之事,登記、勸合、督婚,都歸它。一個把媒人設成官的文明,等於宣佈了一件事:私相授受不算。愛要成立,必須有見證、有中介、有可追溯的手續。
紅葉故事把這套東西整個抽掉了。它的中間人是一條水溝。
這條水溝做媒,做得極不稱職。它不核對身份,不問門第,不通報父母,不留底檔,不發回執,不擔保送達,更不會在事後替誰作證。正規的媒有一整套動作要做——問名、納采、請期、親迎,一步一步,每一步都留下痕跡,出了事有人負責。水一樣不辦。它唯一的長處是它肯走,而且它出得去。
這就是這個故事最值得停下來看的地方:當所有正規渠道都關閉時,人不會就此不說話,人會去找一個不可能的渠道,並且願意相信它。這個「願意相信」不是天真。她比誰都清楚成算有多低。她相信的不是這次會成,她相信的是「萬一」這個詞還有效——只要世上還有一條水是通的,事情就不算完全沒有指望。人在極端封閉裡保住自己的辦法,往往不是逃出去,而是讓外面存在一件與自己有關的東西。葉子放下去以後,她仍然在牆裡,但她有一樣東西已經在牆外了。
從本書的主線看,這裡發生了一次奇怪的所有權轉移。全書說「愛」的老義是捨不得,是攥著;給出去是三千年才走完的一段路。紅葉的寫字人走的是另一條路:她把東西給了出去,但沒有收的人。那句話已經不屬於她了——寫在葉上、放進水裡,就已經不再是她的私產;可它也還沒有屬於任何人。它在無主狀態裡漂著。世上很少有這樣的東西:已經交出去,卻還沒有交到誰手上。
故事要能成立,宮牆上必須有一個洞,而且必須是常年開著的洞。這個洞就是排水口。
唐代長安是一座極耗水的城。宮城、皇城、坊市、園林、池沼,都要引水。文獻與後來的考古工作者一般舉出幾條自城外引水入城的渠道,名目如龍首、清明、永安一類,具體的走向、開鑿年代與各渠之間的關係,各家復原意見並不一致,學界看法不一,這裡只取一個大概:水從城外引來,穿過城區,進入宮苑,蓄成池沼,再由溝渠排出。有進就有出,這是任何一座用水的城的鐵律。宮裡的水不可能只進不出,用過的、多餘的、雨季漲上來的,都得有地方去。
排出去要過牆。考古工作者在唐代宮城與城址的發掘中,見有磚石砌築的水道、涵洞一類設施,有的水口裝有鐵柵。鐵柵的用途,一般解釋為攔截漂來的雜物,同時防人由水道出入;具體到某一處遺蹟的年代與功能判斷,學界看法不一。這裡不必坐實,但那個意象值得記住:一道鐵柵,水過得去,落葉過得去,人過不去。整個紅葉故事的物理前提,就擺在這道柵欄上。她本人無論如何出不去,她的字可以。柵欄的孔徑決定了這個文明裡一種特殊的抒情能有多大。
「御溝」這個詞,唐人詩文裡用得很多,多數時候不是某一條具體溝渠的專名,而是一個籠統的說法:宮城周圍、與宮廷有關的那些水道。它的妙處在於位置曖昧——它屬於宮,又不完全在宮裡;它有一段是外人走得近的。士人赴舉、候榜、遊春,走在皇城外的街道上,是可能臨水而立的。故事必須找到這樣一段水:既連著裡面,又夠得著外面。若那段水完全在牆內,葉子出不來;若完全在牆外,葉子就不是從宮裡來的。「御溝」這個略帶模糊的詞,恰好把兩頭都佔住了。這也是為什麼後出的版本紛紛把地點從「苑中」改成「御溝」——不是考據的進步,是敘事的需要。
水流的方向是個實際問題。長安地勢起伏,宮城的位置、渠道的高下、閘口的開合,都會影響一片葉子能漂到哪裡去。各家的復原圖並不一致,這裡不作定論。可以確定的只是常識層面的一條:排水總是往城外、往低處,也就是往人多的地方去。宮裡的水最終要匯進城裡的溝渠或河道,而城裡的溝渠邊上是有人的。這一點對故事很關鍵:葉子不是漂進荒野,是漂進人間。
再往上說一層。任何一個把人圍起來的系統,都必須留幾個孔。要排水,要送菜,要倒灰,要傳公文,要抬出病人,要放進柴薪。制度可以把人管死,管不死物流。而所有從圍牆裡傳出來的消息,古今中外,幾乎都是從這幾個孔裡出來的。紅葉故事之所以讓人覺得可信,不是因為哪本書記過它,是因為它符合這條規律:它選的不是牆,是牆上非留不可的那個洞。
把紅葉放到本書第七十九章旁邊,會看到中國人傳遞消息的兩個極端。
第七十九章講的是漢樂府《飲馬長城窟行》裡那段古辭:「客從遠方來,遺我雙鯉魚。呼兒烹鯉魚,中有尺素書。典」那是一次有成本的通信。所謂雙鯉魚,通行的解釋是兩片刻成魚形的木板,合起來成為書函,中間夾著寫在素帛上的信;也有人主張就是實魚。學界看法不一。但無論取哪一說,這封信的成本都擺在那裡:素是絲織品,值錢;木函要人做;合函之後要用繩縛、用泥封、在封泥上按印,那枚印就是身分憑證;從遠方送來,要麼走驛,要麼託人,人和馬都要吃飯。一封漢代的信背後,站著一整套東西——手工業、貨幣、印信制度、道路與傳舍、還有一個具體的、能被追究責任的送信人。
信能送到,是因為有人負責。
紅葉的賬單是零。葉子不要錢,地上就有;不必向任何人開口索取,也就不會被任何人看見;沒有封,沒有繩,沒有泥,沒有印;沒有署名,或者只有一個含糊的自稱;沒有收件人;沒有承運人;沒有回執;出了岔子沒有人可以問。它是這個文明裡成本最低、保證最少的一次通信嘗試。
有意思的是,這兩種通信各自逼出了不同的文體。有木函、有驛傳的信可以寫長,可以敘寒溫、報平安、問田宅、附禮單,因為紙帛的面積和送達的把握都允許它鋪開。葉子不行。一片梧葉大不過一掌,寫不下二十幾個字以上的東西,而且必須一次寫成,寫壞了要重找一片。於是題在葉上的詩幾乎都是同一種樣子:極短,四句,無題,無署名,不寫具體人名地名,不敘事,只說處境和心願。載體逼出了文體。今天讀那些題葉詩,會覺得它們像同一個人寫的,其實那不是風格,是尺寸。
還有一件事必須老實說:墨從哪裡來。故事裡從來不交代。宮中女子有筆墨並非不可能,宮廷需要抄寫、記錄、習字,但一個具體的人在具體的時刻能否隨手取到筆墨,材料上無從查考。這是這個故事的諸多縫隙之一。講故事的人不理會這類縫隙,因為聽的人也不關心。可寫這本書的人得指出來:一片葉子上有字,前提是有墨;有墨,就意味著這不是一個完全赤手空拳的處境。它比傳說給人的印象要複雜一點。
葉子的四個性質,正好是這次通信的全部條件。可寫——表面平整,新落未乾時能受墨。易得——秋天滿地都是,取用不留痕跡。能漂——葉片輕薄,浮得住,順水走。會爛——一場雨、一夜浸泡,字就沒了。前三條使這件事可能發生,第四條使這件事不可能保存。
而第四條恰恰是它的分量所在。一封用木函封好、由驛馬送達、有印為憑的信,是財產,是可以呈堂的證據,是能被後人從墓裡挖出來的東西。一片會爛的葉子什麼都不是。寫它的人不指望它留存,只指望它走。這就把這次表達從任何功利裡摘乾淨了:她不是在立據,不是在求援,不是在攀附,她只是要把一句話送出牆去。中國人的通信從國家保證的一端,到概率保證的另一端,中間隔著的正是這個差別——一端是要它到,一端是要它走。
宋代以後,這個故事離開了筆記,走上了戲臺,性質隨之改變。
元人的劇目著錄裡有以此事為題的本子,劇名中同時出現女子的姓名與「流紅葉」一類字樣,作者的歸屬各家著錄不盡相同,劇本多數今天只剩一個名目。明代有文人把它改編成傳奇,今存的本子題作《題紅記》,作者一般認為是明代曲家王驥德,其成書過程與所據底本,學界看法不一。這類改編不是簡單的搬演,它必須把一個三五十字的筆記條目撐成十幾出、二三十出的戲,這就意味著大量的添加。
添加的方向有三個,看得很清楚。
第一是加人。筆記裡只有兩個人,一片葉子。戲裡不能只有兩個人——得有丫鬟遞話,有同年好友幫著找人,有掌事的中人從中撮合,有一位居間的長輩點頭。原來那件事最動人的地方恰恰是沒有人:她無人可托,才託了水。戲臺上人一多,無人可托這個前提就鬆了。
第二是加波折。葉子被別人先撿到,詩被別人冒認,兩人幾乎見面又錯過,中間隔著一次落第、一次遠行、一場變故。波折是戲的血肉,沒有波折就沒有戲。但波折是可解的困難,而原來那個困境是不可解的——她面對的不是麻煩,是一堵牆。麻煩可以克服,牆不能。把牆換成麻煩,故事就從困境戲變成了誤會戲。
第三是加解釋。筆記只敘其事,不問其故;戲一定要給出一個理由,說明為什麼偏偏是這兩個人。於是「前定」被請了進來:他們本來就該是一對,葉子不過是天用來通知他們的手段。這一改最要緊。原來的水是隨機的,改完之後,水成了執行天意的差役。整個故事的性質從此翻轉——它不再是關於一個人在絕境裡做了一件幾乎不可能有結果的事,它變成了關於命運如何精準送達。
重心也就跟著挪了。筆記裡的重量在中間,在那道空隙上;戲裡的重量在末尾,在相認的那一場:兩人各自取出收藏多年的舊葉,攤在燈下比對,字跡相合,於是滿堂皆喜。空隙被填滿了,故事變得安全,也變得輕。
與此同時,說法開始固定。「紅葉題詩」凝成一個成語,「紅葉為媒」「紅葉良緣」一類的話進入通俗文本,它成了繪畫與箋紙上常見的題目,也成了世人談婚論嫁時隨手可用的一個典。到這一步,它已經不再是某一個人的事,而是一種通用的比喻:任何一次意外促成的姻緣,都可以叫紅葉。
這裡可以回頭看第二十九章。那一章說的是中國人不許愛情自行發生,必須有媒。現在這個故事被廣泛接受、被寫進戲文、被當作吉祥的題目掛在人家牆上,靠的正是它給出了一個替代方案:媒人可以不是人。一片葉子就夠了。這不是對媒制的反抗,反倒像是一次和解——它承認愛必須有中介,只是把中介的位置讓給了一個誰也不能追究的東西。誰也不能追究,也就誰都不必負責,這門親事於是既有了中間人,又不欠任何人的情。
故事的第二系與第三系都要靠一項真實制度收尾,這項制度叫出宮人,俗稱放宮人。它值得單獨說一說,因為它是整個傳說裡唯一一件確實存在的事。
唐代宮中女性的來源不止一途,有采選而入的,有因家事牽連配入的,有隨籍沒而來的,也有本為樂工、織戶之屬。人數的記載差異極大,從數千到數萬都有,各書數字不一,學界看法不一,不必坐實一個數。可以確定的是規模不小,而且入宮的年紀多在十幾歲。
宮裡不是只有幽怨。唐代設有女官系統,分局分司,各有職掌,掌文書的、掌服飾的、掌飲膳的、掌燈燭的、掌門籍的,都有品秩,有升降,有考課。絕大多數人一生做的是具體的差事:紡織、縫紉、灑掃、供膳、看守庫藏、抄錄簿冊。日子的底色是勞作與規矩,不是抒情。這一點必須說清楚,否則就會把一個龐大的勞動組織讀成一群終日憑欄的女子。宮怨是文學題材,宮務是行政事實,兩者不是一回事。
出宮人的記載見於唐代數朝,不止一次。詔令裡給出的理由,常見的有兩類:一是省費,宮中人多耗大,遇上財政吃緊就要裁減;二是應災異,久旱不雨時,當時的觀念認為宮中積聚了太多不得其所的人,氣有所鬱,放一批出去可以感格上天。這後一條今天聽來荒唐,但它在當時是有效的政治語言,也確實促成了一批人的離宮。具體的次數、人數、年月,各書記載不盡相同,學界看法不一。放出之後的去處也有幾種:聽其歸本家,任其婚嫁,也有配與官吏軍士的,還有入道觀的。
把這項制度放回故事裡,就看得出講故事的人多聰明。他不需要神蹟,只需要一道詔書。詔書是批量的、程序化的、與任何個人無關的:某年某月,出宮人若干。就在這批人裡,恰好有那一個。整個奇蹟的重量被巧妙地卸掉了一半——天不必特意為她開門,天只要恰好在那一年缺錢或者缺雨。
但也正因為這樣,故事的底子上有一層很硬的東西。放宮人不是恩典,是清減。被放出去的人,多數已不再年輕;家裡的人未必還在,未必還認;婚配之事由不得自己;離開一個管吃管住、等級分明的地方,到一個什麼都要自己張羅的地方去,未必輕鬆。史料對這些人出宮以後的生活幾乎沒有記載,因為不重要。故事只挑出其中一位,給了她一個結局,其餘的人連名字都沒有。
還有一層更要緊的,也更少人說。這類題葉詩署名是宮女,寫手卻極可能不是。唐代宮怨題材的作者,能考出來的絕大多數是男性士人;他們寫深宮,多半是借題,借一個出不去的處境說自己的處境——落第的、外放的、不得志的,都可以用同一個宮。紅葉故事在文體上屬於同一片土壤。也就是說,我們今天聽到的這個「宮女的聲音」,很可能是士人替她擬的。這不減損那二十個字的力量,但讀的人應當知道自己在讀什麼:這是一個被圍住的人寫給外面的話,至於這個被圍住的人是誰,材料不能告訴我們。
最後看幾個字。
「題」,《說文解字》釋為額。額頭是臉上最高、最顯眼的地方,由此引申出標記、標出的意思,再引申為寫在物件的表面上。漢語裡「題」和「書」「寫」不一樣:書寫可以在紙上、簡上,是自家的事;「題」幾乎總是寫在別人的東西上、公共的東西上、不是為寫字準備的東西上——題壁、題柱、題石、題扇、題名。題的本性是留在原處等人來看,它是一種守株待兔式的表達:寫的人走了,字留下,等一個不知道是誰的人經過。
紅葉是這條路上的一個例外,而且是唯一的例外:它是題完之後自己會走的。守株的人變成了放舟的人。這一字之變裡,藏著這個故事全部的特別之處。
「御」,《說文解字》釋為使馬,本義是駕車。駕車的人握著韁繩,由此引申出統御、進御的意思,最後凝固成一個前綴,凡與天子有關的都加上它:御膳、御史、御筆、御溝。一條溝本來沒有品級,加一個字就有了。「御溝」兩個字,一半是權力,一半是水。而這個故事恰好用盡了這兩半:權力那一半負責把人關起來,水那一半負責把話放出去。
「葉」,《說文解字》釋為草木之葉。由草木的葉引申為一切薄片狀的東西,也引申為世代——古書裡說某一世為某葉,就是這個用法。一葉即一世。她把要說的話寫在一片葉子上,字面之外還有這層意思在:一生就那麼大,寫得下二十個字。
最後是「緣」。《說文解字》釋為衣純,也就是衣服的邊。邊是沿著衣身走的,所以引申為「沿著」,孟子說緣木求魚,是沿著樹往上找魚。佛教傳入以後,這個字被大量借用為譯語,因緣、緣起、緣生,指的是事物賴以成立的條件與依待關係,本是一個冷靜的分析術語,談的是「凡事有其所待」,並不特指人與人的配對。到唐宋民間,它變了。它被收窄、被人格化,專門用來指人與人之間那種說不清來由的碰上,再與「分」合成「緣分」,成為日常用語。這個世俗化過程,本書第一百〇二章已經追過一遍。
紅葉故事正好是這個過程的標本。同一件事,可以用兩套語言說。一套說:一片葉子隨水漂流,恰好被一個識字的人撿到,多年之後兩人恰好又碰上——這是概率。另一套說:他們本來就有緣,葉子只是把話帶到——這是緣分。兩套語言描述的物理過程一模一樣,給人的感受截然不同。中國人後來越來越多地選第二套,因為第二套能安慰人:它把一次僥倖說成一次必然,把「幸好」換成「本該」。
但這裡有一筆賬要記。凡是講緣分的說法,都是倖存者的說法。這條溝裡漂出去的葉子,若真有其事,絕不止一片;漂出去而沒有人撿的、撿了而不識字的、識字而隨手丟掉的,一片都沒有留下名字。故事只記得成功的那一片,然後回過頭去說,你看,這是天意。所有關於命定的敘述都是這樣搭起來的:先淘汰掉全部失敗的樣本,再宣佈剩下的那個是註定的。
現在可以回到本書的主線上了。全書說,「愛」這個字的底子是捨不得。捨不得的人手裡攥著東西,要給出去,得走三千年。繁體的愛拆開來是手、是心、是腳:手在上要給,心在中捨不得,腳在下走不動。紅葉故事把這三樣擺得異常清楚——腳是真的走不動,她被牆擋著;心是真的捨不得,所以那句話非說不可;手是真的伸出去了,只是遞給了水。
但它還多出一樣別的東西。全書講過的種種給不出去,多半是有對象的:給不了那個人,給不了已經走了的人,給不了不肯要的人。這一次沒有對象。她不是在給誰寫信,她甚至不知道世上有沒有那個人。她是先有了想說的話,然後才去找可能存在的聽者。在這個故事裡,愛是先於對象存在的:不是因為遇見了誰才有話要說,是因為有話要說,才去賭一個可能會有的誰。
這也是它比任何團圓結局都更耐讀的原因。結局是後人加的,加得越圓滿,越像別人的事;而那個動作是原來就有的,誰都懂——把話寫下來,交出去,不問下落。
寫到最後,落一個實處。這個故事流傳了一千多年,各系記載互相打架:葉子的樹種對不上,顏色對不上,朝代對不上,人名對不上,詩句的文字各本互有出入,結局有的成婚有的不成。也沒有一片實物留下來——葉子會爛,本來就是要爛的,所以世上沒有任何一片紅葉存世,博物館裡一片也沒有。真正漂過來的從來不是葉子,是那二十來個字,被人一遍遍抄在紙上、刻在版上、唱在臺上。而所有版本裡唯一完全一致、一個字都沒有改動過的,只有一個動作:她把它放進了水裡。
先把全詩放在這裡,一個字不多,一個字不少:
閨中少婦不知愁,春日凝妝上翠樓。忽見陌頭楊柳色,悔教夫婿覓封侯。
題目叫《閨怨》,作者王昌齡。二十八個字,一句七言,四句到底。這是唐人七言絕句裡被引得最多的幾首之一,也是被講得最草率的幾首之一。多數人讀它,讀的是最後七個字,前面二十一個字只當鋪墊。這是把一首詩讀掉了四分之三。這一章要做的事,是把那被讀掉的四分之三撿回來,因為這首詩真正厲害的地方,恰恰不在她後悔,而在她是怎麼後悔的。
先說作者。王昌齡,字少伯,開元十五年進士及第。他的籍貫有兩說,一說京兆長安,一說太原,兩說各有依據,學界看法不一,這裡不必強斷。他的仕途一路向下,做過校書郎,後來外放,任江寧丞,再貶龍標尉,所以後世稱他王江寧,也稱他王龍標。安史之亂起,他從貶所北歸,途中為亳州刺史閭丘曉所殺。史料對這件事記載簡略,殺他的緣由,後人有種種推測,也都屬於推測。他留下的詩不算多,題材集中在三類:邊塞、送別、宮怨閨情。同一支筆,寫得出「秦時明月漢時關」那樣闊大的句子,也寫得出「閨中少婦不知愁」這樣貼地的句子。這兩類在他手裡不是兩個人,是一件事的兩頭——一頭在關外,一頭在樓上。
現在逐句讀。
第一句:「閨中少婦不知愁。」
七個字,先要問一個問題:這句話是誰說的。
不是她說的。她不會站在樓梯口宣佈「我不知愁」。這是一個外部的敘述者下的判斷,是詩人從她身後看過去,替她做的一個結論。這個敘述位置很重要,因為它意味著從第一個字起,讀者就比她多知道一點東西——讀者被告知了「不知愁」,而「不知愁」這個說法本身就帶著一點預告的意味。一個人若真的沒有愁,不需要有人來說他沒有愁。說一個人不知愁,等於說愁已經在那裡了,只是她還沒看見。這七個字裡已經埋了一根引線。
傳世的本子在這裡有異文,一作「不曾愁」。「不知」與「不曾」,意思相近而不全同:「不曾」是說過去沒有過,是經驗的陳述;「不知」是說她不曉得有這回事,是認知的陳述。「不知」把她放在一個更無知的位置上,因此後面的翻轉落差更大。兩個本子哪個更近原貌,學界看法不一,各家選本取捨也不一致。就詩的效果論,「不知」略勝,但這只是效果的判斷,不能當作校勘的結論。
第二句:「春日凝妝上翠樓。」
這一句是全詩唯一一句純粹的動作。「凝妝」,是把妝化足、化整齊,不是隨手抹一下。舊注多訓「凝」為盛、為整,也有解作妝成之後不再改動、面容如凝的,各家小有出入。要緊的是它表示這不是一個隨便的早晨。她認真打扮了。為誰打扮,詩裡一個字沒交代,而這個空白是故意留的,後面要用。
「上翠樓」,翠樓是塗飾青綠的樓,唐詩裡用得極多,多半是泛指華美的居處,未必真有一座刷成青色的樓。也有注家說「翠」在這裡只是修飾,等於說高樓、繡樓。總之她登高了。登高這個動作在中國詩裡從來不是中性的,登高必望,望必及遠,及遠必想到遠處的人。詩人不說她想誰,只讓她上樓。
到這裡兩句結束,畫面是明亮的:春天,好天氣,一個年輕的婦人認真打扮,登上高樓。沒有一個字是愁的。如果這首詩到此為止,它就是一首平庸的春日小詩。
第三句:「忽見陌頭楊柳色。」
全詩的樞紐在這一句,而這一句的樞紐在第一個字:忽。
「忽」是時間的突然。不是「漸見」,不是「遙見」,不是「坐見」。「忽」意味著她原本沒在找這個東西,它自己撞進眼裡來。這是全詩最關鍵的技術選擇:詩人不讓她主動。如果她是登樓遠望、有意尋找徵人的方向,那她就是一個早就在愁的人,第一句的「不知愁」立刻作廢,整首詩塌掉。必須是「忽」——她上樓是為了看春天,結果春天裡有一樣東西不是她要看的。
「陌頭」,路邊、街邊。舊說阡陌有南北東西之分,各書所記方向不一致,此處也不必細究,總之是通往城外的路。這個位置選得極準:楊柳不長在她的院子裡,也不長在天邊,它長在路邊。路是走出去的路,也是走回來的路。她在樓上,柳在路邊,中間隔著一段她走不過去的距離。
第四句:「悔教夫婿覓封侯。」
翻轉在這裡完成。七個字裡有三個動作層次:悔、教、覓。「覓」是丈夫在做的事,「教」是她當初做的事,「悔」是她此刻在做的事。三層套在一起,時間從現在推回到過去,再從過去彈回現在。
請注意這個詞序的狠處:「悔教夫婿」,不是「悔夫婿去」。她後悔的對象不是丈夫的行為,是自己的行為。「教」在唐詩中常作使、令解,是一個帶主動性的動詞。她是那個點頭的人,是那個說「你去吧」的人。整首詩最重的分量壓在這裡——不是命運對她做了什麼,是她當初對自己做了什麼。
四句讀完,回頭看結構,會發現這二十八個字的分配非常不平均。前兩句十四個字,寫的是一個持續了很久的狀態:她一直不知愁,她今天像往常一樣打扮登樓。第三句七個字,寫的是一瞬間,長度大概是一眼。第四句七個字,寫的是這一眼之後整個人生觀的翻轉。也就是說,一半的篇幅寫了很多天,四分之一的篇幅寫了一秒鐘,最後四分之一寫了這一秒鐘造成的後果。時間在第三句被壓縮到極限,然後在第四句炸開。
唐人七絕多在第三句轉折,這是通例,講詩法的人早已說濫。但通例是通例,落到具體一首上,轉得好不好,看的是轉的那個契機可不可信。這一首轉得好,是因為它給的契機小到幾乎不成其為契機——不是收到家書,不是聽見噩耗,不是有人來報,只是路邊有幾棵柳樹綠了。一件小到不能再小的事,把一個人心裡最大的判斷掀翻了。這才是真的。人心裡的塌方,很少是被大石頭砸的。
那麼問題就來了:幾棵柳樹憑什麼?
如果換成桃花,換成榆錢,換成任何一種春天的綠,這首詩還成立嗎。答案是不成立,或者說成立得很勉強。它必須是柳。這不是詩人的隨手,是他調用了一個當時人人都懂的現成符號。
本書第一百一十九章講過折柳送別,那裡追的是這個習俗的來歷與流佈。這裡要接著講的是另一件事:一個符號,是怎麼在一瞬間完成它的工作的。
柳與離別的綁定,在王昌齡之前已經很久了。最早的源頭,一般追到《詩經·小雅·采薇》的「昔我往矣,楊柳依依典」。那八個字裡其實還沒有折柳的儀式,只是一個從軍的人回想他離家那天的景象——他走的時候,柳條正軟。柳在那裡還只是一個時令的標記,標記他離開的季節。但後人讀這八個字,讀了兩千年,把它讀成了離別的原型畫面。一個符號的第一步,往往就是這樣邁出去的:先有一次動人的巧合,再有無數次的引用,引用到最後,巧合變成了規矩。
到漢代,樂府橫吹曲裡有《折楊柳》。這一支曲調後世流傳極廣,六朝到唐,擬作不絕。曲子叫這個名字,唱的多是行役、別離、思歸一類的內容。曲名與曲意長期捆在一起,久了,聽見曲名就等於聽見了內容。
至於灞橋折柳的具體場面,常被引的是《三輔黃圖》裡的一段記載,大意是說灞橋在長安東邊,跨水而建,漢人送客到這座橋就折柳枝相贈。這條材料要小心用:《三輔黃圖》舊題為漢人所撰,但今本的成書年代歷來有爭議,多數意見認為它不早於六朝,甚至更晚,學界看法不一。所以拿它來證「漢代已有灞橋折柳之俗」,證據是軟的;拿它來證「至遲到六朝,人們已經這樣認為」,證據是硬的。對本章而言,後一條就夠用了——王昌齡寫詩的時候,這個觀念早已在那裡。
至於為什麼是柳而不是別的樹,後世通行的解釋是「柳」諧「留」,折柳是留人。這個說法在明清的詩話、筆記裡說得很多,幾乎成了常識。但要老實指出:唐人自己的詩文裡,明確以諧音作解的例子並不多見,這個解釋在多大程度上是唐人的自覺,多大程度上是後人的追認,學界看法不一。另有幾種解釋也各有擁護者:柳條柔韌,垂而不斷,取其牽繫之意;柳最易活,隨插隨生,贈柳是祝人到處能安身;柳發芽最早,是春天最先的信號,而離別多在春天。這幾說不必強分高下,它們大概都參與了這個符號的形成。符號很少是單線長成的。
要緊的是結果:到盛唐,柳已經不是一種樹了。李白《春夜洛城聞笛》說「此夜曲中聞折柳,何人不起故園情典」——他甚至不必看見柳,只在夜裡聽見有人吹《折楊柳》的調子,思鄉就上來了。這句詩是一個絕好的旁證,它證明這個符號已經脫離了實物,可以只憑一個曲名工作。王之渙《涼州詞》說「羌笛何須怨楊柳,春風不度玉門關典」——這裡的楊柳同樣是曲,而且已經可以拿來做反話說。一個符號能被反著用,說明它穩固到了不必解釋的程度。
現在回到樓上那個人。
她看見的不是幾棵樹。她眼睛接收到的是一片新綠,而她心裡被同時激活的,是一整套東西:是《折楊柳》的調子,是城外送行的路,是她自己某一年春天站在路邊折下一枝遞過去的那個動作,是那一天的天氣,是他接過柳枝時說的話。這一切不需要她想,也來不及想。符號的效率就在這裡——它不經過推理,它直接送達。
這一點值得說得再透一些。人對一件事的理解,通常要走一段路:看見、辨認、聯想、判斷。符號的作用,是把這段路抹掉。她不是「看見柳,想起送別的習俗,進而想起自己也曾送別,因此意識到丈夫不在」。她是看見柳的同一刻,已經在離別裡了。中間那幾步被跳過,跳過得如此乾淨,以至於她自己都追不上,只剩一個「忽」字可以形容。
詩人對這一點是有自覺的。他把「忽」和「楊柳色」放在同一句裡,不是巧合。「忽」是速度,「楊柳色」是那個能達到這種速度的東西。換一樣別的景物,這個速度就沒有了。看見桃花,她需要想一想;看見柳,她不需要。
還有一層更細的:這裡說的是「楊柳色」,不是楊柳。是色,是那一片顏色。柳樹冬天也在那裡,光禿禿地在那裡,她天天看得見,什麼事也沒有。變的不是樹,是顏色。春天來了,柳先綠,而且是那種極新的、幾乎帶黃的綠。也就是說,觸發她的不是一個物件,是一個變化——是時間在樹上留下的痕跡。她被提醒的,歸根到底不是「他走了」,而是「又一年過去了」。
這就把這首詩從一首離情詩,推到了一個更硬的地方。她的悔不是因為想他,想他是天天的事,不至於今天才悔。她的悔是因為她忽然算了一筆賬:這樣的春天,還有幾個。
讀詩的人容易把「覓封侯」當成一句漂亮話,當成「去求取功名」的文言說法。這是一個損失。在王昌齡寫這首詩的年代,「封侯」不是比喻,它對應著一整套可以查到條文的制度,是一條真實存在、並且真的有人走通過的上升通道。不把這條通道說清楚,就不明白她當初為什麼會點頭,也不明白她此刻的悔究竟悔在哪裡。
先說「侯」本身。唐代的爵分九等,自王以下依次為嗣王與郡王、國公,再往下是郡公、縣公、縣侯、縣伯、縣子、縣男,各等冠以「開國」字樣,品秩各書所載略有出入。縣侯在這九等里居中偏上。所以「封侯」在唐代不是一句空話,它是有格子可以填的。當然要說明:唐詩裡的「封侯」絕大多數是泛言功名,不必坐實為一定要掙到那個爵位。這就像今天說「出人頭地」,指的是那個方向,不是那個具體職位。但泛言之所以能泛,前提是實處確實存在。
比爵位更貼近普通軍人的,是勳官。唐制有勳官十二等,最低的是武騎尉,最高的是上柱國,以「轉」計算,立功一次進若干轉。《木蘭詩》裡「策勳十二轉,賞賜百千強典」用的正是這個說法——十二轉就是升到頂。順帶說一句,這首詩一般認為出於北朝樂府,但今傳本裡有若干與唐制相合的用語,因此學者多以為經過唐人的潤色,具體潤色到什麼程度,學界看法不一。
勳官這套東西,理論上很有吸引力:它給品級,給身份,按制度還應當授田,而且不像科舉那樣要考文章。一個沒有家世、不通文墨的人,只要在邊地立了功,就能拿到品級。這是唐代前期最真實的一條平民上升路徑,比讀書快,比經商體面。
但也必須寫另一面。史料與後世研究都指出,勳官在唐代中期以後嚴重貶值:授得太濫,人數太多,而應授的勳田往往並不真的到手,到最後勳官很多隻剩一個頭銜,不理事,也換不來實際的田宅。關於勳官實際能兌現多少,各家依據的材料不同,估計差別很大,學界看法不一。總之這條路是真的,但路上有很多人走了一輩子,最後拿回來的只是一張紙。這一點很要緊——她當初不知道,我們知道。
再說兵制。唐初行府兵,兵農合一,折衝府分佈諸州,番上宿衛,有事出徵,事畢歸農。這套制度到開元年間已經支撐不住,朝廷改行募兵。一般把開元二十五年招募長征健兒作為轉折的標誌,到天寶八載停發折衝府的魚書,府兵之制便名存實亡,具體年份各書所記小有出入。募兵制下,邊鎮長期駐守大量職業軍人,節度使統兵,一去就是很多年,不再有「事畢歸農」這回事。
這個變化直接落在這首詩上。府兵是輪番的,去了會回來,有期限。募兵不是。募兵是把人交出去,交給一個遙遠的地方,交給一個不確定的年限。所以盛唐閨怨詩裡那種「歸期無日」的感覺,不全是文學誇張,它有制度上的根據。她當初送他走的時候,兩個人心裡大概都以為是幾年的事;而在募兵制下,幾年這個數字是沒有保證的。
士人從軍是另一條線,也要說。唐代節度使的幕府可以自行闢署僚佐,這給了大量科舉不第或仕途壅塞的讀書人一個出口:不必等吏部銓選,直接入幕,做掌書記、判官一類,隨軍立功,回頭再敘官。盛唐詩人裡走這條路的很多,高適、岑參都有幕府經歷。高適後來做到散騎常侍,封渤海縣侯,《舊唐書》本傳裡有一句說,有唐以來詩人之顯達者只有他一個,各本文字小異。這句話被引了一千多年,反過來正說明這條路走通的人有多稀罕——史書要專門記一筆,就是因為它不常發生。
這些制度背後,還壓著一層更古老的東西:典故。唐人一說「封侯」,腦子裡立刻浮起兩個人。一個是班超,投筆從戎,《後漢書》本傳記他擲筆而嘆,說大丈夫應當效法傅介子、張騫,在異域立功取封侯,後來他果然封了定遠侯。一個是終軍,請纓繫南越王。這兩個典故在唐詩裡出現的頻率極高,高到幾乎成了語言本身的一部分。一個年輕男人在開元年間說「我要去掙個封侯」,他說的不只是一份差事,他說的是班超。
把這幾層疊起來,才看得清那個決定當時是什麼樣子。不是一個魯莽的男人要走,一個可憐的女人被迫同意。是一條制度上真實存在、典故上光榮加持、同鄉裡確有先例的路,擺在一對年輕夫妻面前。他想去,她也覺得該去。「教」這個字用得準極了——她不是被通知的,她是參與決策的,甚至可能是那個更堅決的人。詩裡沒有一個字寫他們商量的過程,但「教」這一個字,把整場商量都裝進去了。
這個短語的生命力還可以再舉一例。到南宋,陸游寫「當年萬里覓封侯,匹馬戍梁州典」,用的還是這四個字,中間隔了四百多年。差別在於,陸游是自己去的那個人,回頭看自己;王昌齡寫的是留下的那個人,回頭看自己讓他去的那一刻。同一個詞,站在兩個位置上,重量完全不同。
第四句只有七個字,而全詩的重量幾乎全壓在頭一個字上。這個字必須單獨講。
《說文解字》釋「悔」:「悔,悔恨也。從心,每聲。」釋「恨」:「恨,怨也。從心,艮聲。」兩個字都從心,看著近,用起來分工其實相當清楚。
「恨」在古漢語裡,多數時候不是今天說的仇恨,而是遺憾、悵惘、意難平。它可以沒有明確的對象,也可以對著命運、對著天、對著一件無法挽回的事。白居易寫「此恨綿綿無絕期」,那個恨不指向誰,它只是一種持續的、無處安放的痛。杜甫寫諸葛亮,說「遺恨失吞吳」,那是對一個戰略失誤的意難平,而失誤的是別人。
「悔」不一樣。「悔」有一個硬條件:必須有一個自己做過的選擇。沒有選擇,就沒有悔。一個人可以恨自己生錯了年代,但不能悔自己生錯了年代,因為那不是他選的。悔的語法結構裡,天然含著一個「我本來可以不這樣」。
所以「悔」是一個比「恨」窄得多、也重得多的字。恨可以攤給命運,悔只能自己扛著。就常見選本所見,唐詩裡用「恨」遠遠多於用「悔」——這大概不是偶然。「恨」好寫,也好看,寫出來是幽怨;「悔」難寫,寫出來是難堪,因為它承認了自己的責任。
回到詩裡。她完全可以恨。恨邊地遠,恨歸期遲,恨春天來得太快,恨那幾棵柳樹不該綠。這些都合情合理,寫出來也一樣是好句子,唐人寫過成千上萬首這樣的詩。王昌齡偏不。他讓她說「悔」。
一個字之差,人物的性質就變了。用「恨」,她是一個承受者,事情是外面加給她的,她在裡面受著。用「悔」,她是一個行動者,事情有她一份,她在追究自己。這一句詩因此不是一句抱怨,是一次自我審判。而且審判得很快——從看見柳到定罪,只隔了一句詩的距離。
還有一個細節容易被漏掉:她悔的是「教」,不是「許」。「許」是答應,是被動的同意;「教」是使,是讓,主動性強得多。詩裡沒有出現任何一個表示丈夫意願的字,讀起來幾乎像是她一個人做的決定。這當然不是歷史實情——一個男人從軍,不會真是妻子的主張。但詩要的就是這個偏差。她在事後回想的時候,把全部責任攬到了自己身上。這是人在悔的時候最常乾的事:把一件多人參與的決定,追認成自己一個人的過錯。詩人不解釋,也不替她辯護,就這樣讓她一個人扛著,扛到這首詩結束。
順便說「覓」這個字。它是六朝以來的口語詞,意思是尋求、尋找,唐人詩文裡用得極多。這個字的來歷,字書說法不一:一種說法以為它從爪從見,取以手遮目遠望之意;另一種說法以為它是「覛」一類字的俗寫。字形來歷可以存疑,用法卻很清楚——「覓」比「求」俗,比「取」軟,帶著一點四處找、不一定找得著的意味。用「覓封侯」而不用「取封侯」「求封侯」,這個詞的分量就輕了一檔,也虛了一檔。他去的不是一個確定的地方,他去找一樣不一定找得到的東西。她當初點頭的,是這樣一件事。
本書第四十章講過趙姬。這裡要把她請回來,和樓上這個人放在一起看,因為她們做的事,在形式上是同一件。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記趙衰隨重耳流亡在狄,狄人分給他一個女子叔隗,生了趙盾。後來重耳回國即位,是為晉文公,把女兒嫁給趙衰,這就是趙姬。趙姬主動請求把留在狄地的叔隗母子接回來。趙衰推辭。趙姬說了一句很重的話,大意是得了新寵就忘了舊人,這樣還怎麼使喚人。她堅持,趙衰只好答應。人接回來以後,趙姬看趙盾有才幹,又堅決向晉文公請求立趙盾為嫡子,讓自己生的三個兒子居其下;並且請以叔隗為正室,自己居其下。
《左傳》記這件事,是當作美事記的。一個國君的女兒,把嫡子之位和正室之位,一起讓了出去,讓給一個從狄地接回來的女人和她的兒子。就本書的主線說,這是「給出去」的一個極端樣本——她給出去的,恰恰是她最有理由捨不得的東西。
現在把兩件事並排放。
趙姬:本可佔有的名分,主動讓出。
少婦:本可留住的丈夫,主動放走。
形式上完全一樣:都是自己拿主意,都不是被逼的,都在放棄一樣別人搶不走的東西。而結果一個成了史書裡的賢德,一個成了詩裡的悔。差別在哪裡,值得一條一條拆。
第一,趙姬讓的是名分,少婦讓的是人。名分是死的,讓出去以後它還在那個屋子裡,趙盾就在這個家裡長大,叔隗就住在這個院子裡,趙姬每天看得見。她放棄的是位置,不是關係。少婦放走的是人,人一走就不在了,邊地在幾千里外,她連他今天是死是活都不知道。讓出一個位置,和讓出一個活人,代價的形態完全不同。
第二,趙姬的讓是一次性完成的,當場兌現,此後不再追加。少婦的讓是分期的。她說「你去吧」用了一秒鐘,而這筆賬要用很多年、很多個春天來還,每一年春天扣一次。人對一次性的代價承受力很強,對分期的代價承受力很弱——因為分期的代價會不斷提醒你當初簽了什麼。這首詩寫的正是某一期賬單送到的那一天。
第三,也是最鋒利的一條:趙姬的讓有見證。她當著丈夫的面說,向父親請求,事情記進了史書。有見證的決定,是不能反悔的——反悔就毀掉了那個決定給她帶來的一切,包括名聲,包括她在這個家裡的地位。少婦的「教」發生在一個沒有第三者的房間裡。沒有人記錄,沒有人稱讚,也沒有人會因為她反悔而說她什麼。正因為沒有見證,反悔才成為可能。她可以在樓上,在春天裡,在沒有任何人聽見的情況下,把當初那個決定重新審一遍。
這不是說趙姬更高尚。恰恰相反,這裡要指出的是:史書記下來的那些心甘情願,多數是在有人看著的情況下完成的;而沒有人看著的時候,人心裡在想什麼,史書不記,只有詩記。《左傳》給了我們趙姬做了什麼,王昌齡給了我們一個人做完之後夜裡在想什麼。這兩樣東西合起來,才是一個完整的人。
還有一層。趙姬讓嫡,讓完之後她得到了回報——她的賢德被記下來,她的兒子後來也都在趙氏立住了。她的「給」進入了一個可以回收的循環。樓上這個人沒有這樣的循環。她把丈夫給了功名,功名什麼時候還,還多少,還給不給,全不由她。一個人肯把最捨不得的東西給出去,多半是因為她相信有一個東西在接著。而這首詩最冷的地方在於:詩人從頭到尾沒有告訴我們,那邊有沒有人接著。
把時間往前推一千五百年左右,《詩經·衛風·伯兮》裡也有一個丈夫遠行的女子。
那首詩前面寫丈夫的樣子:他高大威武,是國中的英傑,手執殳戈,為王前驅。這幾句是驕傲的,妻子在誇自己的男人。然後是那四句最有名的:「自伯之東,首如飛蓬。豈無膏沐?誰適為容?」——自從他往東去了,我的頭髮亂得像飛蓬。難道我沒有油膏可以梳洗嗎?可是打扮給誰看呢。再往後是「願言思伯,甘心首疾典」,想他想得頭疼,也甘願。《毛詩序》給這首詩的解釋,大意是諷刺當時君子行役過期不歸,此說後人多有異議,學界看法不一,這裡不取一說。
現在把兩首詩對起來看。同樣是丈夫遠行,同樣是留在家裡的女子,同樣寫到打扮這件事。
《伯兮》的女子:不打扮了。頭髮亂著,膏沐擱著。她用停止梳妝來表達丈夫的缺席。這個邏輯非常直接:我打扮是給他看的,他不在,我就不打扮。她的自我完全繫在那個人身上,人走了,她的日常也跟著停擺。
《閨怨》的女子:照樣打扮,而且是「凝妝」,認認真真地打扮,還上了樓。她沒有停擺。她把沒有他的日子,過成了一種正常的日子——有春天,有好天氣,有可以認真化的妝,有可以登的樓。
這個差別,比表面看上去要大得多。
《伯兮》的女子處在一種一目瞭然的狀態裡:她知道自己在等,她知道自己苦,她把苦掛在頭髮上給人看。她的痛苦是有意識的、連續的、公開的。《閨怨》的女子處在一種更麻煩的狀態裡:她不知道自己在等。她以為自己好好的。第一句「不知愁」不是詩人的挖苦,是實錄——她真的不知道。人是可以把一件很大的缺席過成日常的,過著過著就不覺得那是缺席了,只當生活本來如此。
所以第三句那一眼才那麼致命。它撞破的不是她的忍耐,是她的麻木。一個正在受苦的人被提醒了苦,只是更苦一點;一個已經不覺得苦的人忽然發現自己一直在苦裡,那是另一回事——她一瞬間要補上這些年所有沒有感覺到的部分。
然後是更根本的一層差別:追問的方向。
「誰適為容」是往外問的。她問的是:還有誰會看我。這個問句的主語其實是那個不在的人,她的痛苦全部依附在他身上。她沒有問過自己做錯了什麼,因為她本來就沒有做什麼——丈夫為王前驅,是王徵召的,是國家的事,她連一句話的餘地都沒有。她是純粹的承受者。
「悔教夫婿」是往內問的。她問的是:我當初為什麼答應。這個問句的主語是她自己。她把自己從承受者的位置上挪開了,挪到了一個參與者、一個決策者的位置上。這是一次很不舒服的位移——做承受者是委屈的,但至少是乾淨的;做參與者是有份的,就不乾淨了。
從《伯兮》到《閨怨》,中間隔著一千五百年上下。這一千五百年裡,閨怨這個題材沒有斷過,但主人公的能力變了。西周那個女子只能等,只能亂著頭髮。唐代這個女子會算賬,會回溯,會給自己定罪。她獲得了一種新的能力——悔的能力,也就是把自己當作一個曾經可以選擇的人來看待的能力。
這個能力不是白來的。它以制度為前提:必須先有一條「可以不去也可以去」的路,才談得上後悔選了它。《伯兮》裡的丈夫是「為王前驅」,那是徵役,去不去不由人。《閨怨》裡的丈夫是去「覓封侯」,前面已經講過,那是一條主動的、自願的、有誘惑力的路。有選擇,才有悔。這一千五百年裡長出來的,與其說是女性的自我意識,不如說是一個更樸素的東西:多了一個可以不走的選項。而選項這東西,從來是雙刃的——它給了人機會,同時把責任一併交到人手上。
寫到這裡,有一件事必須老實交代,否則前面所有的分析都站在一層薄冰上。
這首詩是一個男人寫的。
不只是這一首。唐代閨怨、宮怨一類的作品數量極大,《全唐詩》收詩四萬八千餘首、作者二千二百餘家,其中女性作者所佔的比例很小,而閨怨題材的作品幾乎全部出自男性之手。本書第一百二十二章已經交代過代言這個傳統的來歷與規矩,這裡只補一句:到唐代,男性詩人替女性發言,已經是一門極其成熟的技藝,成熟到讀者根本不會覺得彆扭。
這一層交代出來,會不會把這首詩讀毀了?不會,但它改變了我們該怎麼用它。
第一,這些詩不能直接當作唐代女性心聲的實錄。我們讀到的「她」,是男性詩人想像中的她。她的心理轉折、她的自責、她那一眼看見柳時的反應,都經過了一支男性的筆。拿這類詩去論證唐代女性的真實心理,是危險的。
第二,也不能因此一筆勾銷。代言這件事有一個硬約束:它必須讓當時的讀者相信。一首讓人覺得「她不會這麼想」的閨怨詩,是流傳不下去的。所以這類作品至少可靠地記錄了一樣東西——那個時代關於「一個女人處在這種境況下應該怎麼想」的共識。這個共識本身就是史料,而且是別處很難拿到的史料。
第三,代言背後往往還壓著寫作者自己的事。以逐臣比棄婦,以閨怨寄士不遇,這個比附至遲自屈原以來就在用,唐人用得更熟。王昌齡一生仕途蹭蹬,一貶再貶。他寫一個女人後悔當初讓丈夫去求功名的時候,心裡有沒有另一筆賬——當年自己也是這樣出門的,也是這樣覓的封侯,最後覓成了江寧丞、龍標尉——這一層,材料上無法坐實,只能說這類聯想在唐代是現成的,不宜斷言,也不宜完全排除。
不妨再拿一首同題材的短詩來比。《春怨》:「打起黃鶯兒,莫教枝上啼。啼時驚妾夢,不得到遼西。典」《全唐詩》題作金昌緒,也有本子歸於別人,作者歸屬學界看法不一。寫法上的差別很清楚:這一首是全動作的,二十個字裡,趕鳥、鳥啼、驚夢、夢斷遼西,一環扣一環,因果鏈條完整得像一個小機關。它的力量來自結構的嚴密。而《閨怨》沒有這樣的鏈條,它只有一個斷口——「忽」。前面平推,忽然一斷,斷口下面是深的。
兩首詩還有一個巧合的呼應:都用了「教」字。一個是「莫教枝上啼」,一個是「悔教夫婿覓封侯」。她能管住的,只是一隻黃鶯;而她管過的那件真正的大事,管完了就再也收不回來。
至於同一位作者的另一路作品,《長信秋詞》裡那兩句「玉顏不及寒鴉色,猶帶昭陽日影來典」,結構和《閨怨》幾乎是同一副骨架:一個人本來在自己的處境裡過著,忽然看見一樣不相干的東西——一隻飛過來的寒鴉,身上帶著別處的日光——整個處境就被重新照亮了一遍。王昌齡反覆在用這個手法:不寫心理,只寫一個偶然進入視野的東西,讓讀者自己去承受那一下。這大概是他最拿手的地方。
回到主線。
本書一路在說,「愛」這個字最古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說「吾何愛一牛」,那個愛是捨不得花;《老子》說「甚愛必大費」,說的是愛得深必然耗費大。手在上是要給出去,心在中是捨不得,腳在下是走不動——這是一個從頭到尾都在拉扯的字。
這一章裡的這個人,當初沒有捨不得。
她放他走了。她甚至可能是推他走的那一個。這在本書的譜系裡是一個稀罕的樣本:不是給不出去,不是給錯了地方,不是給得太多,而是給得很乾脆,一次給完,不留餘地。若只看那一天,她做的事和趙姬做的事一樣漂亮。
然後春天來了,她在樓上看見柳綠了,捨不得回來了。
這是這首詩真正的發現,也是它比一般閨怨詩高出來的地方:捨不得這件事,不一定在給的時候發生。它可以延遲。給的時候是清醒的、算過賬的、有前途在前面照著的;而捨不得是後來到的,通常在一個跟決定毫不相干的時刻,被一樣毫不相干的東西撞醒。人以為自己在做決定的時候就已經把代價算清了,其實沒有。代價是分次到的,而且不挑時候。
從這個角度看,這首詩與全書的關係就清楚了。它講的不是一個女人怨她丈夫,是一個人跟自己當初那個決定之間的關係——那個決定當時看是對的,現在看也未必是錯的,可她就是悔。悔不需要那個決定是錯的。悔只需要她今天感覺到了當時沒有感覺到的東西。
詩到「悔教夫婿覓封侯」就結束了,後面什麼也沒有。她沒有下樓,沒有寫信,沒有派人去邊地找他,沒有做任何事。詩人不給她一個動作,也不給她一句寬解。這是很硬的處理,也是對的處理——因為她本來也做不了什麼。他已經走了,制度在那裡,路在那裡,春天還會再來。
最後留在紙上的,是一個具體的東西:她今天早上認真化的那個妝,還在她臉上。
第二句留下的那個空白,到這裡才被填上。她凝妝是為誰?她自己起初並不清楚,只當是春天到了該打扮打扮。看見柳的那一刻她才明白,這個妝一直是為一個不在的人化的,化了很多年,年年如此,而她一直以為自己只是在過日子。《伯兮》裡那個女子早就知道答案,所以她索性不梳頭。樓上這個人不知道,所以她梳得很整齊。
兩個人隔著一千五百年,一個亂著頭髮,一個妝容齊整。若論誰更苦,恐怕是後者。
翻唐人別集,會看到兩類題目常常挨著排:一類叫「閨怨」「春怨」「秋思」「搗衣」,一類叫「寄內」「贈內」「寄家人」。目錄上只隔著幾行,讀進去卻是兩件事。
先看第一類。王昌齡《閨怨》:「閨中少婦不知愁,春日凝妝上翠樓。忽見陌頭楊柳色,悔教夫婿覓封侯。」這首詩寫得極好,好在那個「忽」字——愁不是本來就有的,是被一樹柳色撞出來的。但要緊的是:說話的人是一個少婦,寫字的人是王昌齡。聲口是女子的,筆是男子的。詩人替一個不在場的、並不存在的女子,說出她大概會有的心事,說得越像越算本事。
這一路的寫法很老。《詩經·衛風·伯兮》已經有:「自伯之東,首如飛蓬。豈無膏沐?誰適為容?」——丈夫往東去了,頭髮亂得像飛蓬;不是沒有膏沐可用,是打扮給誰看呢。這是女子自道,還是采詩者代言,先秦的情形已難確考,學界看法不一。到了《古詩十九首》,「行行重行行,與君生別離典」一類,歷來讀作思婦之辭,而其作者與年代亦無定說,通行的意見繫於東漢文人,細節仍有爭論。六朝以下,樂府與宮體把「代擬」做成了一門手藝:題目先擺出一個身份——思婦、棄婦、徵人婦、商人婦——詩人按這個身份配一副嗓子。寫得好不好,評的是像不像。
第二類不一樣。「寄內」的「內」,指的是自己的妻子。這個題目底下,說話的人和寫字的人是同一個,收信的人是一個真實存在、有姓氏、有住處、正等著消息的女人。它不是表演一種情緒,而是辦一件事:把話送到。
要緊的是,這兩類詩常常出自同一批人,甚至同一個人。李白既有《長幹行》那樣通篇以商婦口吻自述的作品,也有《贈內》《秋浦寄內》一類以己身發言的題目。杜甫既寫過《佳人》那樣代女子立言的長篇,也寫過《月夜》。同一支筆,換一個題目,就換一副語氣。這一點若立不住,底下的話都無從說起,所以要先把它坐實。
坐實的辦法是把兩首詩擺在一起看。
《閨怨》裡,那個少婦「不知愁」,所以要「凝妝上翠樓」;愁來了,便「悔」。整首詩是一條幹淨的情緒曲線,起、轉、落,二十八字走完一個完整的心理動作。它好看,因為它被設計過。
杜甫《月夜》:「今夜鄜州月,閨中只獨看。遙憐小兒女,未解憶長安。香霧雲鬟溼,清輝玉臂寒。何時倚虛幌,雙照淚痕幹。」
表面上,這首詩寫的全是對面的事:鄜州的月亮,閨中獨看的人,不懂事的小兒女,溼了的雲鬟,涼了的玉臂。技術上,它借的正是代擬那一套——把鏡頭架在妻子那邊。但它的立場和代擬完全相反。詩人一句也沒有替妻子說話,他說的是自己看見的、想見的、疼的。「遙憐」的主語是他,「未解憶長安」裡那個被憶的人也是他。到末聯「何時倚虛幌,雙照淚痕幹典」,兩個人才被放回同一個畫面裡,而這個畫面在未來。
所以差別可以這樣講:閨怨落在女子的怨上,寄內落在男子的歸上。閨怨的終點是一種情緒,寄內的終點是一個動作——回去。前者要寫得像,後者要寫得準。
再看李白《贈內》:「三百六十日,日日醉如泥。雖為李白婦,何異太常妻。典」太常妻是用後漢周澤的舊事,《後漢書》記周澤為太常,常宿齋宮,當時人有語譏其妻難得見夫一面。李白拿這個典故自嘲:嫁給我,跟嫁給那個成年住在齋宮裡的人有什麼兩樣。四句裡沒有一個哀字,沒有一句代她說的話,只有一句自認。這是寄內的典型口氣:家常、認賬、帶一點笨拙的幽默。需要說明的是,李白集中題作「贈內」「寄內」的若干首,真偽與繫年曆來有爭論,學界看法不一,此處只作為題目類別的例證。
代擬與自道的分野,還有一個不易察覺的後果:代擬可以極盡哀豔,自道反而拘謹。替一個虛構的女子說話時,詩人可以讓她首如飛蓬,可以讓她悔,可以讓她一夜白頭;輪到自己給真的妻子寫信,話反倒少了,句子也短了,往往只說三件事——我在哪裡,天氣如何,什麼時候回。越是真的收信人,話越少。這條線索先記下,本章末尾還要回來收。
題目裡的兩個字,都值得單獨查一遍。
先說「寄」。《說文解字》:「寄,託也。」托,是交給別人。這個字從一開始就不是「自己送」的意思。寄居、寄食、寄命、寄人籬下,凡帶「寄」的詞,裡面都藏著一個第三者和一個不屬於自己的地方。所以「寄內」這個題目,字面上就已經把一件事說清楚了:詩人不能親自把話帶回去,他得托給什麼人、什麼東西。托給誰,怎麼托,托得到托不到,是下一節的事;但「寄」這個字先天帶著一層不牢靠,這一層是理解全部寄內詩的前提。與它相對的是「贈」——贈是當面給的。李白那首題作《贈內》而不是《寄內》,若題目可信,說明寫的時候人還在家。一字之差,是兩種處境。
再說「内」。《說文解字》:「內,入也。」本義是自外而入,是個方位動作。由方位而空間,內成了「裡面」;由空間而家室,內成了家裡那一半。以「內」稱妻,先秦已有:「內子」在《左傳》《禮記》一類文獻裡用來稱卿大夫的嫡妻,是身份詞,不是親暱詞。它標記的是一種關係在禮制中的位置,不帶感情色彩。後世的「內人」「內子」「賤內」「內助」,都從這條線下來。
這就帶出一個可以坐實的觀察:唐人寫給朋友的詩,題目裡幾乎總有名字——寄某某,贈某某,答某某,酬某某,名、字、官銜、排行,一樣不少。寫給妻子的詩,題目裡只有一個「內」。她沒有名字。整部《全唐詩》裡,能從詩題中讀出姓名的妻子屈指可數。這不是詩人吝嗇,是當時的書寫慣例如此:妻在文字裡以關係出現,不以名字出現。
這個慣例有一個直接的後果,本章第四節會講到——因為唐人寫內不寫名,後世遇到一首沒有明確抬頭的詩,就很難斷定它究竟寄給誰。《夜雨寄北》的收信人到今天還在爭,一半原因就在這裡。
第三個字是「归」。《說文解字》:「歸,女嫁也。」這是個常被忽略的本義:歸最早說的是女子出嫁,《詩經》裡「之子于歸」的歸就是這個意思。由「女子到夫家去」引申為「回到該在的地方」,再引申為一般的返回,這條引申線索是通說。有意思的是方向的調轉:這個字原本描述的是一個女人離開孃家、走向丈夫;到了寄內詩裡,它描述的是一個男人離開外地、走向妻子。同一個字,兩千年裡把行走的方向換了一次。走的人從她變成了他,而目的地始終是那個家。這一點是解讀,不是訓詁,但它靠得住,因為字義的兩端都有文獻。
第四個字是「期」。《說文解字》:「期,會也。」會,是約好碰面。所以「期」不是一個人的時間概念,它天生要兩個人。一個人獨處不需要期,只有當有人等你、你答應了、雙方心裡都記著一個點,那個點才叫期。
把這兩個字合起來看,「歸期」就不是「我回去的日子」,而是「我們約好我回去的那個日子」。它是一個雙人詞。理解了這一層,李商隱那五個字才真正難受起來——「君問歸期未有期」,說的不是他不知道自己哪天動身,是那個本該由兩個人共同持有的時間點,眼下還是空的。約定的位置在,內容沒有。
四個字查完,這個詩題的意思就清楚了:寄,是託人帶;內,是家裡那個沒有名字的人;歸期,是兩個人共同持有而目前尚空的時間。三樣東西合起來,恰好是一封信全部的難處。
要弄清「寄」字的分量,得先弄清唐代一封信是怎麼走的。
國家有一套骨架。《唐六典》記驛制,大略是三十里置一驛,天下驛站一千六百餘所,分陸驛、水驛以及水陸相兼三類;具體數字各本小有出入,學界看法不一,但量級可以確定:這是當時世界上規模最大的定點通信網之一。驛有驛長,有驛丁,有驛馬,有廩給,有程限。文書從長安發出,循驛而行,快的一日可行數百里。
問題在於,這套骨架不是給普通人用的。唐代驛傳本為傳遞官文書、遞送使命、供應過往官員而設,私人書信搭驛在制度上是受限制的,律令對驛使的職守、驛馬的支用都有明文。至於實際執行到什麼程度、官員私附家書是否普遍,記載零碎,學界看法不一。可以確定的只是:一個在外做官的人,想給家裡捎封信,不能像發公文那樣把它交給驛站了事。
於是就有了第二條路:託人。
岑參《逢入京使》把這條路寫得最實在:「故園東望路漫漫,雙袖龍鍾淚不幹。馬上相逢無紙筆,憑君傳語報平安。」
這二十八個字裡有一份完整的通信記錄。第一,信使不是安排好的,是路上撞見的——「逢」。第二,撞見的地點是馬背上,沒有停下來的條件。第三,沒有紙,沒有筆。第四,於是信的全部內容被壓縮成一句口信,而這句口信只剩兩個字:平安。
這就是唐代私人通信的常態:靠偶遇,靠順路,靠對方肯記。往東去的人、進京述職的官、赴舉的舉子、行腳的僧道、販貨的商隊,誰走那個方向,誰就是可能的郵差。詩文中「附書」「因便」「憑附」一類說法,說的都是這件事。一封信能不能到,取決於兩件與內容無關的事:有沒有人往那邊去,那個人靠不靠得住。
值得一提的是,寫信在唐代不是隨手可為的事。敦煌所出唐五代寫本中有大量「書儀」,也就是書信的格式範本,按親疏、尊卑、吉凶分門別類,教人開頭怎麼寫、稱呼怎麼用、結尾怎麼收。這類寫本數量之多,說明當時相當一部分人寫信是要照著範本來的。格式本身是一層門檻:信不只是話,還是一件有體例的文書。
再往前追一層,書信的名物也留下了物流的痕跡。樂府古辭《飲馬長城窟行》裡有這樣幾句:「客從遠方來,遺我雙鯉魚。呼兒烹鯉魚,中有尺素書。長跪讀素書,書中竟何如?上言加餐食,下言長相憶。」這首古辭舊題蔡邕作,真偽與年代學界看法不一,但作為漢魏之際的作品是可信的。「尺素」指一尺見方的素帛,是書寫的材料;「雙鯉魚」歷來解為函信的魚形木板,後人也有別解,說法不一。要緊的是那兩句信的內容:上面一句勸多吃飯,下面一句說想念。一封遠道而來的信,寫滿了也不過是這兩件事。
託人帶信,還有一層麻煩是路上算不清的。一封信從劍南到長安,或者從長安到河北,順利的話以旬計,不順的話以月計;若逢水枯、逢雨阻、逢捎信的人中途改道,便無從預期。往返一次,一問一答,少說也要經月。唐人書札裡常見的一種話頭,是追問前一封信究竟收到沒有——寫信的人自己也不確定上一封走到了哪裡。
這就帶來一種今人不易體會的錯位。信寫下的那一刻是一種情形,被讀到的那一刻可能已經不是。人與信還可能對錯方向:他動身往東回家了,而她的信正沿著另一條路往西邊送,兩下相錯,誰也不知道。寫信的人對此心裡有數,所以唐人信中和詩中,常常要把「現在」交代得格外具體——今夜、此地、下著雨——因為只有把座標釘死,收信的人才能推算這封信落筆時他在哪裡、過得怎樣。
回頭看《夜雨寄北》的第一句,這層意思就更清楚了。「君問歸期」的那個問,發出到被他讀到,中間已經隔了一段不短的日子;他此刻寫下的回答,再送到她手上,又是一段。等「未有期」三個字被讀到的時候,事情可能已經有了期,也可能更加沒有期。他明知如此,還是照實寫下這三個字。一封在路上就會過期的信,寫信的人只能保證一件事:落筆時說的是實話。
把這一節與本書第七十九章講過的漢代郵驛並看,結論有點讓人洩氣。漢代有郵、有亭、有驛、有傳,以官營為主,私書同樣難行;唐代驛站一千六百餘所,規模遠過於漢,程限更密,馬匹更多。中間隔了將近一千年。但對一個想給妻子寄封信的人來說,處境幾乎沒有變化:信仍然貴,仍然慢,仍然可能丟,仍然要看有沒有人恰好往那個方向走。技術的進步發生在國家那一層,沒有下滲到私人這一層。
杜甫《春望》裡那五個字——「家書抵萬金」——常被當作一句形容,其實它更接近一句估價。在一個信件靠偶遇傳遞的年代,一封確實送到手上的家書,稀缺程度確實近於奢侈品。這個句子的力量不在誇張,在準確。
由此可以說一件在文學史上常被忽略的事:中國古典詩歌裡那麼多以「寄」「贈」「答」「酬」「寄呈」「奉酬」為題的作品,不只是社交禮儀的產物,也是物流條件的產物。詩被寫成一個可以攜帶、可以背誦、可以口傳的短小形制,與它需要被人捎帶這件事脫不了干係。一首絕句二十八字,一個不識字的信使也能記住;換成千言書札,便非有可靠的人不可。詩題上的那個「寄」字,是運輸方式留在文體上的痕跡。
唐代寄內一路的作品裡,寫得最精的一首,是李商隱的這一首: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典」
先把歸屬問題交代清楚。此詩通行題作《夜雨寄北》,而後世若干選本題作《夜雨寄內》,兩個題目並存已久。差別不小:題「北」,則收信人是北方的某人,可以是友人;題「內」,則是寄妻。李商隱大中年間曾入東川節度使幕,在梓州一帶,即詩中「巴山」所指的區域;其妻王氏卒於此前,若詩作於梓幕時期,便不可能是寄內。但繫年本身也未定,清代馮浩《玉谿生詩集箋註》、近人張採田《玉谿生年譜會箋》等對李商隱詩的編年各有考訂,結論並不一致。要之,題目、繫年、收信人三事互相牽連,歷來爭論不休,學界看法不一。本章取其結構而論,這個結構無論寄誰都成立。
現在逐句讀。
第一句「君問歸期未有期」。這一句不是詩人自己起的頭,是轉述對方的話。也就是說,在這首詩開始之前,已經發生過一件事:有一封信從北邊來,到了他手裡,信裡問了一句什麼時候回。詩的時間零點在詩外。這一點很要緊——全詩的所有時間層,都是從這個不在場的提問上長出來的。
第二句「巴山夜雨漲秋池」。這是此刻。夜裡,下雨,水位在漲。「漲」是個持續動作,不是一次完成的;秋池是個容器,雨水落進去,只增不減。這七個字裡沒有一個字提到人,但那個坐在燈下、剛讀完信、還沒寫出回信的人,就在這句的背後。他的處境和那池水是同構的:有東西在不斷積累,而沒有出口。
第三句「何當共剪西窗燭」。時間跳到將來。「何當」是「什麼時候才能」,一個沒有答案的問法,與第一句的「未有期」呼應。這一句裡最關鍵的字是「共」——前兩句是一個人的,到這裡變成兩個人的。而且是在一個具體的地方,做一件具體的事:西邊的窗下,一支蠟燭,兩個人一起剪它的芯。
第四句「卻話巴山夜雨時」。「卻」是回過頭來。這一句的時間座標最特別:它站在將來,回望現在。在那個尚未到來的夜晚,兩個人要談的話題,正是此刻這場雨。
於是二十八個字裡出現了四個時間座標:過去(那封已經收到的、問歸期的信)、現在(巴山正在下的雨)、將來(西窗下剪燭的那一夜)、以及將來之中的過去(那一夜被講述的今夜)。四個點,前後勾連成一條閉合的線,最後一個點落回第二個點上。這不是修辭,是結構。
結構的機關在一處重字上。「巴山夜雨」四個字,在二十八字裡出現了兩次。近體絕句最忌重字,篇幅本來就窄,重一個字就少一分容量。這裡卻重了四個,而且是整整一個詞組。歷代讀這首詩的人都注意到這一點,共識是:此處的重複不是失手,是全詩的樞紐。
要害在於,兩次「巴山夜雨」指的是同一場雨,性質卻完全不同。第一次,雨是處境——他正在裡面,躲不開,只能聽著水漲。第二次,雨是話題——他已經出來了,坐在另一個屋子裡,把它當作一件可以講的事講給人聽。同一件事,一次是承受,一次是敘述。中間隔著的那道門檻,就是回家。
這個裝置還有一層對稱,藏在兩個動詞裡。此刻的動作是「漲」,只加不減,水越積越多,而且無人可說。將來的動作是「剪」,是把多餘的去掉,讓火更亮一點。一增一減,一暗一明,一個人和兩個人。二十八字裡沒有一句抒情的話,情緒全部落在這四個動詞的差別上。
還有一個字值得留意:全詩沒有出現「獨」。但前兩句是徹頭徹尾的獨,只是不說。要到第三句「共」字出來,回頭才明白前面那兩句有多空。唐人寫這種手法很多,李商隱的這一首是最省字的一種。
這首詩常被稱作唐詩裡最精巧的時間裝置之一,而它精巧得並不像技巧。原因或許在於:這一整套摺疊,恰恰是一個人在雨夜裡能給自己找到的最實在的安慰。回不去,也說不準哪天回,那就先把今天存起來,留到回去以後當話講。這個念頭人人有過,只是沒人用二十八個字把它搭得這麼穩。
本書寫到這裡,已經記過好幾種「給不出去」。器物之愛只能佔著,不能給;有些情分是給錯了地方;有些是給得太多;有些是根本沒有可給的對象。這一處又不同——它不是給不出去,是說不準什麼時候能給。
三種狀態擺在一起,輕重立見。能給,是一件平常事,不必寫。不能給,雖然重,但它是封閉的:知道沒有指望,人可以死心,可以轉身,可以把這件事收進心裡存起來。最難辦的是第三種。說不準,既不許人指望,也不許人死心。它把一個人吊在半空中,每天都要重新面對同一個問題,而每天都沒有新答案。
「未有期」三個字之所以厲害,厲害在「未」。未,是還沒有;不是沒有。若寫成「無期」,那是判決,讀的人心一沉,反倒有個著落。「未有期」不是判決,是懸置。那個日期的位置一直空在那裡,隨時可能被填上,也可能永遠空著。填不上的每一天,都還算在等待裡,不算在放棄裡。
再回到上一節查過的字義。「期」是會,是兩個人約好的碰面。所以歸期這個東西,不是他一個人的日程,是他和她之間共同持有的一樣物事。「未有期」說的於是不是「我沒安排好」,而是「我們之間那個共同持有的位置,眼下是空的」。他給不出的不是一個數字,是一樣本該由兩人分持的東西。
這裡可以接回全書的主線。「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是吝惜,是捨不得。捨不得的前提是東西在手上——齊宣王捨不得那頭牛,牛是實實在在牽在階下的。而這首詩裡的人,連捨不得的資格都沒有。他手上什麼都沒有,只有一個空位置。他不是不肯給,是無從給起。三千年裡「愛」字從「捨不得」走向「給出去」,中間還夾著這樣一種處境:想給,有得給,但交不出去,也說不準什麼時候能交。
「未有期」還有制度上的根據,不全是修辭的謙遜。唐代外任與幕府的僚佐,去留大半繫於府主與朝命,遷轉頻繁,任期屢有變動;行程又受水陸道路與季節所限,秋冬水枯、夏日暴漲,棧道遇雨即阻。這些情形的細節,史料零散,學界看法不一,但大勢可以確定:一個在劍南、在嶺表、在朔方做事的人,確實無法預告自己哪一天動身。他答不上來,是因為真的答不上來。
這就使整首詩的性質變得清楚:它是一封答不上來的回信。信來了,問了一件他沒法回答的事,他必須回信,而回信裡沒有那個答案。
一封回信裡沒有對方最想要的那樣東西,接下來怎麼寫,是個難題。李商隱的辦法是:不能給日期,就給一個場景。第三句「何當共剪西窗燭」,表面上又是一次沒有答案的問時間——「何當」與「未有期」是同一個空缺的兩次出現,一首詩裡問了兩回什麼時候,兩回都沒有答案。但第二次的空缺是有內容的:雖然說不出是哪一天,他能說出那一天的樣子。西邊的窗,一支燭,兩個人,一把剪刀,一夜的話。日期給不了,場景給得了。
以場景代日期,是這首詩真正慷慨的地方。它不承諾時間,只承諾內容。讀信的人拿不到那個數字,卻拿到了一間屋子。
「共剪西窗燭」這五個字,歷來讀者都覺得親切,但親切在哪裡,須把那個動作弄清楚才說得明白。
古代的蠟燭不是今天這樣的。燭芯多以紙、麻、棉之屬捻成,也有用燈心草的;這類芯燃燒時不能隨蠟完全燒盡,頂端會結成一團炭花,越結越長。炭結一長,火焰被擋住,光就昏下去,還常常爆出細響、爆出火星,蠟液順著燭身流下來,古人叫作「燭淚」。所以夜裡點燭,得不時拿剪刀把那團炭結剪掉,火才重新亮起來。後世有專門的燭剪,形制各樣,唐代所用剪具與燭芯的具體材質,記載零碎,學界看法不一,但需要剪這件事是確定的——不剪就暗,這是物理。
弄清這一點,那五個字裡的時間就露出來了。
燭剛點上的時候,不需要剪。炭結要長到擋光的程度,得燒上好一陣。所以第一次剪燭,意味著兩個人已經坐了很久。剪完再坐,再暗,再剪。「剪」這個動作在詩裡是可以反覆的,而每一次反覆,都是又過去了一段時間。
於是「何當共剪西窗燭」說的不是一個瞬間,是一整夜。他沒有寫「等我回去我們好好談一次」,他寫的是一個只有在長談之中才會出現的家務動作。用一件必須等到深夜才輪得上做的瑣事,來量一場談話的長度——這是全詩最實的一筆,也是最不像修辭的一筆。詩裡沒有說談多久,那把剪刀替他說了。
順帶可以留意一個對照。燭燃著的時候,一面結炭,一面淌蠟,兩樣都是自己停不下來的;人能做的只有一件事,就是把結出來的那點炭剪掉。這與第二句的「漲」正好成一對:雨水自己漲,燭淚自己流,都不由人;而「剪」是全詩唯一一個人能主動做的動作,並且要等到將來才做得成。
「西窗」兩個字反而不必坐實。日入於西,夜裡西邊的窗戶最先黑下來,後人解此二字,或以為指室之西偏,或以為指書齋所在,或以為只是隨手一個方位,說法不一,學界看法不一。可以確定的只有一層:提到窗,就意味著一個具體的房間。他想的不是抽象的「家」,是家裡的某一間屋子、屋子的某一面牆、牆上的那扇窗。人在遠處懷念一個地方,記住的從來不是它的名字,是它的方位和傢俱。愛的具體性,就落在這樣一個方位詞上。
燭本身也有講究。唐人照明,尋常多用油燈,燃膏、燃脂、燃麻油;蠟燭以蜜蠟、黃蠟為料,價錢不低,並非家家夜夜都點得起。至於唐代燭價幾何、使用者的階層範圍如何,零星記載彼此出入,學界看法不一。但「燭」這個字放在詩裡,總歸比「燈」鄭重些——不是隨便哪一個晚上,是特意點了燭的那一晚。
最後是「共」字與「剪」字的配合。剪燭這件事,兩個人裡只需要一個人動手,另一個人在旁邊等光重新亮起來。這不是一個戀愛場景,是一個共同起居的場景:一個人做瑣事,一個人受著那瑣事的好處,誰做都行,做完接著說話。寄內詩的溫度,大半就出在這種地方——它寫的不是相愛,是同住。
同一類摺疊,白居易也做過一次。《邯鄲冬至夜思家》:「邯鄲驛裡逢冬至,抱膝燈前影伴身。想得家中夜深坐,還應說著遠行人。」
他在邯鄲的驛站裡過冬至,抱著膝蓋坐在燈前,只有影子作伴;然後他想,家裡人此刻大約也沒睡,正圍坐著說起那個遠行的人。這首詩折的是空間:此處與彼處,同一個夜晚的兩頭。李商隱折的是時間:此刻與將來,同一場雨的兩次。兩首詩的技術是一路的,方向不同。
還有一個細節值得留意:白居易那一夜住在「驛裡」。上一節說過,驛是官家的設施,他作為官員可以宿驛、可以支給,但他要給家裡帶一封信,仍然得另想辦法。人能走驛路,信不一定能。這兩句詩把一個唐代官員的處境寫得很準:制度供他行走,不供他思念。
本書第一百二十六章講過元稹的《遣悲懷》,那是寫給已經不在的人的。這一章講的是寫給還在的人的。兩類作品的作者群大致重合——元稹、白居易、李商隱,前後相接的一段時間裡的同一批人——收信人卻分屬兩種,而語氣的差別大得出人意料。
悼亡詩把話說盡。《遣悲懷三首》其二里,「昔日戲言身後意,今朝都到眼前來」,「誠知此恨人人有,貧賤夫妻百事哀典」,這樣的句子是不留餘地的:舊年的玩笑話如今一句句應驗,共同過過的苦日子,一件件都成了刺。他把最私密的家計、最難堪的窘迫、最後悔的細節,全部攤在紙上。
寄內詩幾乎從不這樣說話。它們短,家常,說事:我到了哪裡,天氣怎樣,身體還好,什麼時候回還說不準。最動情的一句,也不過是「何當共剪西窗燭」——連「我想你」三個字都沒有,只有一個未來的房間。
這個差別可以解釋,而且解釋起來並不玄。
第一層是次數。悼亡是一次性的,寫完就完了,不會有下一封,也不會有迴音,所以話可以說滿,情可以放盡。寫給活人的信是連續的:這個月寫了,下個月還要寫;而且她會回信,回信裡會追問,會記得他上次說過什麼。一段還在運行中的關係,不允許人把話說到底——說滿了,下一封怎麼辦;許重了,兌不了現怎麼辦。含蓄在這裡不是修養,是必要的餘地。
第二層是讀者。悼亡詩的實際讀者是世人。收信人已經聽不見了,詩寫出來是給活著的人看的,所以它可以修辭,可以鋪排,可以把痛苦組織成對仗工整的句子。寄內詩的讀者只有一個,而且那一個太熟——她認得他的字跡,知道他的底細,清楚哪一句是實話、哪一句是在撐場面。面對一個太熟的讀者,人會本能地把音量放低。任何誇張的句子在她眼裡都會立刻露餡,不如只說下雨。
於是本章第一節留下的那條線索有了答案:越是真的收信人,話越少。代擬一個虛構的思婦,可以讓她首如飛蓬、可以讓她一夜懊悔;寫給自己的妻子,李白只肯說自己天天喝醉,岑參只肯托一句平安,李商隱只肯說一場雨。收信人越具體,修辭越退讓。這不是唐人不會寫,是他們知道那封信要被誰拆開。
最後回到全書的主線。「愛」的本義是吝惜,是捨不得;繁體的「愛」拆開,手在上,是要給出去,心在中,是捨不得,腳在下,是走不動。寄內這一類詩,恰好把這三部分的關係擺得清清楚楚:手夠不著,因為人在千里之外;心一直在,所以才要寫信;腳被公事絆住,歸期未有期。三個部件都在,只是拼不到一起。
而這首詩給出的解法,是把愛推遲。不能現在給,那就等回去以後再說這件事;不能許一個日期,那就許一間屋子、一支蠟燭、一夜的話。奇怪的是那個被推遲到的夜晚,內容並不是別的,正是今夜——「卻話巴山夜雨時」。愛在這裡繞了一個圈:先被搬到將來,再從將來回過頭來,指著現在。今夜之所以能捱過去,是因為它已經被預定為將來的談資。人在最沒有辦法的時候,給自己安排的辦法,就是把此刻當成一件將來可以講的事。
這一夜後來有沒有到來,沒有材料可以回答。李商隱此後也沒有再寫過第二首西窗剪燭的詩。整首詩裡確鑿發生過的事只有一件:有人問了一句什麼時候回來。其餘的東西——漲著的秋池、西邊的窗、那支燭、那把剪刀、坐在燈下的兩個人——要麼是他此刻看見的,要麼是他還沒有的。他把那把剪刀提前放在了將來的窗臺上,然後寫完這二十八個字,把它交給了某個恰好要往北去的人。
先把這首詩抄全:
慈母手中線,遊子身上衣。臨行密密縫,意恐遲遲歸。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
題作《遊子吟》,作者孟郊,中唐人。全詩六句,三十個字。在唐詩的名篇裡,這是最短的一類,而且是最不設障礙的一類:沒有典故,沒有生僻字,沒有一處非查註解才能讀通的地方。粗識文字的人第一遍就能明白它說了什麼——一個母親在兒子出門前給他縫衣服。
正因為太好懂,它常常被當作不需要討論的詩。選本收它,蒙書收它,孩子背它,背到爛熟。背得越熟,越少有人追問一句:它憑什麼好。三十個字裡究竟裝了什麼,使得一件家常到不能再家常的針線活,能在一千二百年裡一直被人記著。
本書寫到這裡,已經走過一百三十章。前面見過太多帶「愛」字的文本:《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吝惜一頭牛的那個「愛」,《老子》裡「甚愛必大費」的那個「愛」,史書詔令裡賜予恩寵的那個「愛」,佛典譯語裡必須斷除的那個「愛」。而現在這一首,被公認為漢語裡寫母親寫得最好的作品之一,通篇沒有一個「愛」字。
它用的是「慈」,用的是「線」,用的是「密」,用的是「恐」。全詩離情感直陳最近的一個字是「恐」——那是害怕,不是愛。
這件事本身先記一筆:漢語在表達最深的那一種愛時,常常不用「愛」字。不是孟郊一個人的選擇。本書第六章講過的《詩經·小雅·蓼莪》,通篇寫父母之恩,用的是「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典」——生、鞠、拊、畜、長、育、顧、復、腹,一連九個動詞,一個「愛」字也沒有。九個動詞全是身體動作:生下、餵養、撫摸、蓄養、使之長大、使之成人、回頭看、反覆看、出出進進都抱在懷裡。漢語處理這種感情的老辦法,是把它拆成一串可以看見的動作,讓讀者自己去合。孟郊做的是同一件事,只是他把九個動詞壓縮成了一個。
那一個動詞是「縫」。
現在逐句讀。
第一句「慈母手中線」。五個字,三樣東西:母、手、線。一個修飾語「慈」,一個方位詞「中」。沒有動詞。這一句只是一個靜止的畫面,甚至可以說是一個特寫鏡頭:鏡頭沒有對準母親的臉,對準的是她手裡那根線。
「慈」字要先交代。《說文解字》:「慈,愛也。」許慎把慈直接釋為愛,二字在漢代是同義詞。但兩個字的用法有別:「愛」可以上下通用,君愛臣,臣也可以愛君,朋友之間可以相愛;「慈」在先秦兩漢的正規用法裡方向是固定的,只能自上而下,長對幼、尊對卑、父母對子女。《禮記·禮運》列「人義」十條,頭兩條是「父慈,子孝」——父親那一頭叫慈,兒子這一頭叫孝,兩個字不能對調。所以「慈母」這個詞在漢語構詞裡其實等於「愛母」,只是這個「愛」被限定了方向:它是往下流的。
要與本書第九十五章講過的佛教譯語區分開。佛典裡的「慈悲」之慈,是譯經者借了這個本土字去對譯外來概念,慈是與樂、悲是拔苦,那個慈沒有血緣方向,可以施於一切眾生,恰恰要求施者與受者之間沒有親疏之別。孟郊這裡的「慈」不是那個慈。這裡的慈有明確的對象,有血緣,有方向,而且不可移讓——它只能是這一個母親對這一個兒子。
第二句「遊子身上衣」。與第一句嚴整對仗:慈母對遊子,手中對身上,線對衣。四個詞組兩兩相當,看上去只是工整,其實這一聯藏著一道工序。線不是衣,線是衣的原料;從線到衣,中間要經過一雙手做的事。第一句給的是起點,第二句給的是終點,中間那道工序被省略了。
省略的東西在第三句補上。
第三句「臨行密密縫」。全詩第一個動作動詞出現了,也是唯一一個實實在在的動作動詞:縫。前兩句是名物,第四句是心理,第五六句是議論,全詩真正在動的只有這一處。三十個字裡,只有這一個人在做一件事。
「臨」,《說文解字》訓為「監臨」,本義是從高處往下看,引申為「面對」「將要」,這裡是時間上的臨界:馬上就要走了。「行」是出門遠行。「臨行」兩字把整首詩釘在一個很窄的時間點上——不是平日縫,是走之前縫;不是從容做,是趕著做。
「縫」,《說文解字》的解釋是用針把衣料連綴起來。這個字從糸,是絲線的事。
要緊的是「密密」兩個字。
「密」,《說文解字》的解釋是「山如堂者」——本義是山形,像堂屋那樣的山。稠密、細密是後起的引申義,到唐代早已是通行用法。疊用作「密密」,是唐人詩中常見的口語式疊詞,作用是加重程度。
但在這一句裡,「密密」不只是加重程度。它是一個可以計量的詞。
手工縫衣,一針一線,兩針之間有距離。這個距離在縫紉上叫針腳。針腳疏,一寸之內落三五針;針腳密,一寸之內落十幾針。疏密之別,帶來三樣確定的後果,三樣都可以算。
第一樣是牢度。衣縫承受的拉力,由線跡分擔。針腳越密,單位長度內的線跡越多,每一針分攤到的力越小,線不容易被拉斷,縫口不容易綻開。一件密縫的衣裳,比疏縫的耐穿,這不是文學修辭,是縫紉的常識。
第二樣是時間。針腳密一倍,落針的次數就多一倍,縫同樣長的一道縫,時間也要多一倍。密密縫是慢活。
第三樣是線。耗線量與落針數成正比。密縫費線。
於是「密密」這兩個字同時是三個量:多花的時間、多用的線、多出來的牢度。前兩樣是母親的支出,第三樣是兒子的所得。這兩個疊字把一場支出和一場所得同時寫了出來,而且寫得可以核算。
再往下推一層。人為什麼要把一件衣服縫得特別牢?因為這件衣服要穿很久。
為什麼要穿很久?因為穿它的人要走很遠,去很久,回來很晚。遠行的人身上就這幾件衣服,壞了沒有替換,綻了沒有人補。母親在縫這道縫的時候,心裡算的不是這道縫,是這件衣服要撐多長時間;而衣服要撐多長時間,取決於兒子什麼時候回來。
於是整條推理鏈是倒著掛上去的:
針腳的密度 ← 衣服要用的年限 ← 兒子歸來的遲早 ← 母親對歸期的估計。
一個母親對兒子歸期的估計,被她自己的一雙手,換算成了針腳之間的距離。她並不知道他哪一天回來。不知道,就按最壞的情況縫。縫得越密,說明她心裡估的日子越長。
這是中國詩裡最精確的一次「以物量情」。
「精確」兩個字要坐實。中國詩寫情感的分量,多數時候靠誇張或者比喻。說愁多,說「白髮三千丈」,那是誇張,三千丈沒法驗證;說愁像什麼,說「恰似一江春水向東流典」,那是比喻,江水也沒法稱量。這些寫法都很好,但它們的量是虛的,讀者只能感受,不能核對。
「密密」不同。它指向一個真實存在的物件,物件上有可以數的針腳。那件衣服此刻就穿在兒子身上,縫口就在腋下、在肩上、在袖口,誰都可以低頭看一眼,用手摸一摸。母親的擔心不是被形容出來的,是被做出來的,而且留下了物證——一排線跡,密到反常,密得不像一件尋常衣服該有的樣子。
詩的力量正在這裡:它不寫母親的表情,不寫她說了什麼,甚至不寫她有沒有流淚。它只寫她把針腳縫密了。讀者要自己完成從針腳到心事的那一次換算。完成了,這首詩就成立了;完不成,它就只是一句大白話。
孟郊沒有替讀者完成這次換算——但他在下一句給了一個提示。
第四句「意恐遲遲歸」,是把前面那條倒推的鏈條正過來說一遍:她這樣縫,是因為心裡怕他回來得晚。「意」是心裡所想,「恐」是怕,「遲遲歸」就是那個被估計的變量。前三句全是物,到這一句才第一次進到人的心裡。
順序值得留意:先物後心,不是先心後物。假如把這兩句倒過來寫——因為怕他晚歸,所以縫得密——那就成了一段說明,因果被說破,讀者無事可做。孟郊的寫法是先把物擺在那裡,讓讀者自己發現那排針腳不尋常,然後才補上一句「意恐遲遲歸」,像是替讀者的猜測蓋了個章。這一句不是解釋,是確認。
還要留意「臨行」與「密密」之間的緊張。臨行是倉促的,時間不夠;密密是慢的,時間要多。兩者相互牴觸。一個趕著要走的場面裡,有人在做一件最費工夫的活。這層矛盾詩裡一個字沒提,但它就擺在那兒:她本來可以縫得快一點,讓兒子早些上路;她偏要縫得慢,慢到最後一刻。全詩的緊,緊在這裡。
第四句的字眼在「恐」。
《說文解字》:「恐,懼也。」從心,鞏聲。恐、懼、畏、憂四個字在古漢語裡各有偏重:畏多用於對威勢、對可怕之物的敬懼,有敬的成分;憂偏指心裡擱著一件事放不下,對象往往已經發生;恐則指向尚未發生的事——怕它發生。恐的對象在將來。
那麼她怕的是什麼?
詩裡說得很清楚:怕他回來晚。不是怕他生病,不是怕他遇盜,不是怕他客死他鄉。這些更壞的可能,一個字都沒有寫。她怕的只是一個很低、很具體、很難稱得上災禍的結果:晚歸。
這是全詩最值得停一停的地方。
本書追的那條線是:「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捨不得最直接的表達是挽留——別走。留住,是把人攥在手裡,這是「愛」字底子裡的佔有。可是這位母親一個挽留的字也沒有說。詩裡沒有她開口。她知道攔不住:兒子要出門,是因為不出門就沒有出路,這一層後面還要細說。
攔不住,那口捨不得的氣去了哪裡?去了針上。
她的捨不得轉成了另一種表達式:既然留不住人,就為最壞的情況做準備。這是「捨不得」的第二種形態。第一種是攥住不放,第二種是把手裡的力氣轉到一件東西上,讓那件東西替自己去。前者向內收,後者向外送,可是發力的還是同一處心思。這裡正是本書主線上的一個關口——「捨不得」和「給出去」在這一針一線裡第一次合成了同一個動作:她給出去的每一針,都是她捨不得的一分。
「遲遲」兩個字,《詩經》裡已有。《邶風·谷風》有「行道遲遲,中心有違典」,《豳風·七月》有「春日遲遲」,那裡的遲遲是緩慢的樣子,說的是腳步慢、日子長。孟郊這裡的「遲遲歸」,指的是歸期往後推,是時間上的晚。同一個疊詞,從「慢」到「晚」,詞義有一層挪動,這是常見的流動,不必視為孟郊的創造。
再說這個「恐」字的替代作用。
母親沒有說「我捨不得你」,她說的是「我怕你回來晚」。第一句話的主語是她自己,講的是她的失落;第二句話的主語看上去還是她,落點卻在兒子的行程上。她把自己的情緒換算成了對方的一個客觀問題——你的衣服會破。感情被轉移到一個技術問題上,然後用技術手段解決:縫密一點。
這是漢語裡反覆出現的一種替換。不說想念,說天冷加衣;不說不捨,說路上小心;不說我難過,說你別餓著。話題永遠在對方身上,永遠落在可以處理的事情上。這樣的表達有它的好處:不給對方增加負擔,不索取回應,不讓離別變成一場必須應付的情緒。孟郊之所以只用一個「恐」字就把母親寫活了,正因為這個替換是所有人都熟悉的。
這一面也有它的賬。感情既然全數轉進了物裡,就有大量的話終身沒有說出口。母子之間留下來的是一件衣服、一雙鞋、一包乾糧,不是話。等到多年以後想找一句憑據,找到的往往只是一件舊衣的針腳。中國家庭裡那種著名的沉默,一部分就是從這裡來的。本書寫到寵愛、溺愛時講過給得太多、給錯地方的禍;這裡是另一種代價——給得對,卻始終不說。這不是罪過,只是賬單的另一欄,應當照實記下。
後兩句換了寫法。前四句是敘事,一個場面;後兩句是議論,一個比喻。
「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句式是反問。「誰言」等於「誰說得上」,語氣推到底就是:沒有人能說。說什麼?說寸草之心能報答三春之暉。反問的答案是否定的——報不了。
先把名物解開。
「寸」,《說文解字》的解釋大意是十分為一寸,並說人手向後一寸處的動脈叫做寸口。這是一個以人身為準的小長度單位。「寸草」就是一寸長的草,極言其小,也可以理解為初春剛冒出來的草芽。
「草」字本身還有一段來歷。草木之草,本字作「艸」;《說文解字》裡另有一個「草」字,訓為「草鬥,櫟實也」,指櫟樹的果實,與草木無關。後來「草」被借去當「艸」的通用字,本義反而不用了。這是漢字裡常見的鳩佔鵲巢,本書前面已見過幾次。
「心」在這裡是草心,即草的嫩芽、芽心。這個字是整個比喻的樞紐:草有心,人也有心,一字兩用,比喻才接得上。寸草之心,既是那一點嫩綠,也是遊子的一點心意。
「三春」指孟春、仲春、季春,春天的三個月。「暉」,《說文解字》訓為光。三春暉就是整整一個春天的陽光。
於是比例擺出來了:一寸長的草,對三個月的太陽。
通常的讀法到這裡就停了:小與大的對比,說母恩浩大,子女微薄。這個讀法不算錯,但它沒有讀到要害。
要害不在大小,在性質。
草能不能報答陽光?不能。這不是量的問題——不是說草太小、心太少、報得不夠,而是根本沒有這條通道。陽光照下來,不圖草的任何回應;草也拿不出任何東西可以給太陽。二者之間不存在一個可以相抵的項目。你不能設想草長大以後攢夠了什麼去還給太陽,因為太陽既不缺什麼,也無從接收。
所以這兩句真正說的不是「報不夠」,是「報不了」,而且是「沒法報」。它取消的不是數量,是「還」這件事本身的可能。
還有一層更深的,藏在「三春」兩個字裡。
為什麼是春天,不是夏天秋天?因為春天是草生長的季節。這個比喻裡的陽光不只是照著草,它是讓草長出來的那個東西。沒有三春之暉,就沒有寸草之心——那一點嫩綠本身就是陽光的產物。
於是問題變成了這樣:草拿什麼去報答讓它存在的東西?它唯一能拿出來的那一點心,也是對方給的。它連一件屬於自己的、不欠對方的東西都沒有。
這才是這個比喻的底。母子之間不能相抵,不是因為一方給得太多,是因為受的那一方連用來償還的本錢都是從對方那裡來的。人的身體、人的年歲、人能走到幾千里外去掙的那點前程,源頭都在她那裡。用一個人給的東西去還這個人,賬從一開始就不成立。
孟郊只用了「三春」兩個字,沒有把這層意思說破。他不需要說破,因為草和春天的關係是所有人都知道的常識。
這一點,要與本書卷五講過的那套「報」的倫理放在一起看,才知道分量。
「報」這個字,《說文解字》的解釋與治罪斷獄有關,本義大致是罪與罰相當、依罪論斷;從這個本義看,「報」的核心義素是「相當」「相抵」。後世學者對具體的形義解釋有不同看法,但核心落在對等上,大體無異議。也就是說,漢語的「報」從一開始就帶著一杆秤:給出多少,還回多少,要秤得平。
第四十五章講過豫讓的話。《戰國策·趙策一》與《史記·刺客列傳》都記著他的意思:范氏、中行氏用對待眾人的態度待我,我就用眾人的方式回報;智伯用對待國士的態度待我,我就用國士的方式回報。這是一句精確的換算公式,待遇的等級直接決定回報的等級,一分不多,一分不少。豫讓為智伯漆身吞炭,不是因為他與智伯有多深的私交,是因為賬要平。
第五十八章講過韓信。《史記·淮陰侯列傳》記他早年在城下釣魚,一位漂洗絲絮的老婦見他餓,給他飯吃,一連數十日;後來韓信封楚王,召見那位漂母,賜千金。一飯對千金,看上去懸殊,其實正是「報」的邏輯:可以超額,可以延遲很多年,但必須能還,而且要用可以計量的東西——千金是一個數目。韓信給千金,不只是感恩,是要把這筆賬結掉。結不掉的賬,在那套倫理裡是讓人不安的。
現在回到孟郊這兩句。它做的事情,是把母子之間的賬從這套秤上拿了下來。
寸草與三春暉之間沒有秤。太陽不記賬,草也不能開票。這不是一筆可以延遲償還的債,是一筆根本不成其為債的東西。孟郊沒有說母恩深重所以難報——那還是在秤上說話;他說的是,你去看看草和太陽,它們之間哪有報這回事。
這就把母子之愛從交換關係裡明確地移了出去。本書寫到這裡,見過的愛多數還是可以在關係裡計量的:君主的寵愛有賞賜額度,士人的知遇之恩有回報公式,朋友之愛不必給也不必還,器物之愛只能佔著。唯獨這一種,既給出去了,又不能還——它是全書唯一一次真正跳出秤盤的愛。
再往上接一層。本書第六章講過的《詩經·小雅·蓼莪》,那裡已經有過同一個意思:「欲報之德,昊天罔極。典」想報答這份恩德,可是它像天一樣沒有邊際。「罔極」是沒有盡頭,沒有邊界;沒有邊界的東西,無從度量,也就無從相抵。
孟郊比《蓼莪》多走了一步。《蓼莪》的落點是哀號——那是一個失去父母的人在痛苦,痛苦的來源是子欲養而不及,是欠著而永遠還不上的恐慌。孟郊的落點不同。他把「昊天」換成了「三春暉」,從天的無限,換成了陽光的性質:陽光照在草上的時候,本來就不指望草還什麼。這一換,痛苦的成分減了,認命的成分多了,還帶一點釋然。
釋然之後,賬並沒有消掉。不能相抵的關係,恰恰是最難擺脫的關係:正因為還不清,所以永遠欠著。本書第六十五章講漢代舉孝廉,講的正是後世怎樣把這筆還不清的賬制度化——既然無法在情感上結清,就在制度上設一套可以考核的項目,讓人有處去還。這兩章要對著讀:一邊說報不了,一邊偏要造出一套報的辦法來。這中間的落差,是中國人處理親子之愛的長期難題。
「遊」字本身要交代一句。《說文解字》:「遊,旌旗之流也。」本義是旌旗上垂下來的飄帶,隨風擺動,所以引申出流動、不定的意思。表示行走出行的那個字本作「遊」,從辵。二字在古書中長期通用,唐宋以下的傳本裡,這首詩的題目作「游」作「遊」都有,不必視為異文之爭。
飄帶這個本義留在詞裡很好:遊子就是被風帶著走、落點不定的人。
那麼在唐代,什麼樣的人會長期在外,久久不歸?
第一類是赴舉的人。唐代科舉,士子多在秋冬之際赴京,次年春天應試。進士科最難,每年及第者不過二三十人上下,各年出入很大,歷來統計口徑不一,學界看法不一。落第的人怎麼辦?多數不回鄉,就在京師附近住下來,等下一年。一年一年地等,等成了十年八年。這類人是唐詩裡「遊子」的主力。
第二類是干謁的人。唐代科舉不完全糊名,考前的聲望很要緊,舉子往往要把自己的詩文寫成卷軸,投獻給公卿名流,求他們延譽推薦。這件事要花錢,要在京城長期活動,要陪著等,要一次次上門。這個過程比考試本身更磨人,也更需要時間。
第三類是宦遊的人。及第並不等於做官。唐代及第之後還要經吏部銓選,中間等待多久,各時期制度不同,學界看法不一,但可以確定的是往往還要等上一段年月。真授了官,多半是外地的卑職——縣尉、參軍之類,離家幾百上千裡。任滿之後再回京待選,選上了再去另一個地方。一輩子在路上,走的是這條路。
第四類是從軍的人與行商的人。邊鎮募兵,一去數年;商旅販運,往來南北。這兩類在唐詩裡也常被稱作遊子,只是留下詩的多是前三類,因為寫詩的人本身就在前三類裡。
把這四類擺開就明白了:所謂「遲遲歸」,在唐代不是文學想像,是制度的產物。一個人的歸期之所以說不準,不是因為他貪玩,是因為決定他歸期的東西——放榜、薦引、銓選、調任——沒有一樣在他自己手裡。母親不知道他什麼時候回來,是因為他自己也不知道。
這就把那件衣服的意義定死了。她沒法按一個確切的年限做準備,只能按「不知道多久」做準備。不知道多久,就等於要它儘可能久。針腳於是密到反常。
再說這件衣服本身。
唐代的縫衣針,以鐵質為主,也見銅針。要做出細而不折的針,需要好鐵和把鐵拉細的手藝,所以針在尋常人家是要愛惜的東西,不是隨手可棄之物。收針的器具有針筒、針篋一類,各地出土與傳世器物形制不一,記載也不盡相同。總之,一個婦人的針線傢什是有固定收處的一小套東西,日常就在手邊。
線分絲線與麻線。絲線光滑堅韌,配絲帛之衣;麻線粗澀,配布衣。縫之前要把線捻緊,線鬆了容易起毛斷股。縫厚料要用粗針,縫細料要用細針,針腳的疏密也隨料子而變——料子越厚越硬,落針越費力。
衣料上,唐代上層用綾羅錦綺之屬,一般人家用絹與布。這裡的「布」在唐代多指麻布,不是後世的棉布。遠行的衣裳不能挑輕軟的,要厚實耐磨,肩、肘、膝這些地方最先壞。吐魯番阿斯塔那墓群出土過大量唐代的絲、麻織物與文書,從那些殘片上可以看到當時衣料的實際質地,不必只憑想像。
最後是「身上衣」三個字。不是箱子裡的衣服,是穿在身上的。遠行的人行李極簡,衣服基本是穿走的,身上一套,包裡至多再有一套。這就意味著,這件被縫得特別密的衣服,從出門那天起就一直在他身上,風吹日曬,雨淋汗浸,穿到破。母親縫進去的那幾百針,此後的每一天都在替她受磨。
這是本章要落到的一件實事:她用一件東西替自己跟著兒子走。人不能跟去,衣服可以;話不能一直說,針腳可以一直在。全書講愛的本義是捨不得,這位母親捨不得的方式,是讓那件衣服比原本該有的更結實一點。
寫這首詩的人,一生大半時間正是上面說的那種遊子。
孟郊,字東野,湖州武康人(今浙江德清一帶)。生於唐玄宗天寶十載(七五一),卒於憲宗元和九年(八一四)。他考進士考了很久,直到貞元十二年(七九六)才及第,那一年他四十六歲。中唐士人四十幾歲登第並非絕無僅有,但也確實晚。及第之後他寫過一首《登科後》,四句是:「昔日齷齪不足誇,今朝放蕩思無涯。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日看盡長安花。典」這是他集中最輕快的詩,幾乎不像他寫的——正因為壓得太久,一朝鬆開才有這樣的失態。
及第之後仍要等。數年之後他得溧陽尉,是江南的一個縣尉,位卑事碎。史傳記載說,他在任上終日出遊賦詩,公事荒廢,縣令只好請人代其職而分其俸祿。此說見於唐代史傳與韓愈所作的碑誌文字,細節記載不盡相同。總之他不是一個能在吏事上安身的人。晚年他受知於興元軍幕,赴任途中病卒於路上,年六十四。韓愈為他作墓誌,門人私諡「貞曜先生」。他死的時候很窮,喪事靠朋友張羅。
他的詩歷來評價兩極。推許的一頭是韓愈,韓愈《薦士》詩裡把他抬得很高,與他唱和往還,是他一生最要緊的知己。貶抑的一頭,最有名的一句評語出自蘇軾《祭柳子玉文》,那裡把四家各斷一字:「元輕白俗,郊寒島瘦。典」元稹輕,白居易俗,孟郊寒,賈島瘦。「寒」是說他詩裡的氣象冷、侷促、苦;「瘦」是說賈島詩骨多肉少。這八個字流傳極廣,後世談孟郊,幾乎繞不開這個「寒」字。金人元好問《論詩三十首》說得更狠,有「東野窮愁死不休,高天厚地一詩囚典」之句,把他稱作被詩關起來的囚徒。
這些評語不必替他辯解。孟郊的詩確實多寫貧、病、老、寒、飢、別,句子常常硬、澀、扭,讀起來不舒服。他不像同時代人那樣有一副從容的調子。
正因為如此,《遊子吟》在他全部作品裡是一個異數。
他集中大量的詩是苦語,是牢騷,是把自己的困頓反覆琢磨。而這一首沒有一句寫自己苦。它寫的是別人——母親——做的一件事,而且寫得平靜、乾淨、不使力。全詩沒有一個險字怪字,沒有他慣用的那種硬拗的句法。孟郊一輩子寫了那麼多用力的詩,最後留下來最廣的,偏偏是這首不用力的。
關於這首詩的寫作情境,今傳本題下有「迎母溧上」一類的自注,一般據此把它繫於他任溧陽尉、把母親接來奉養的時候。這條自注是否出自孟郊本人之手,各本著錄情形不一,學界看法不一:有人認為是作者原注,可據以定年;也有人認為是後人整理時所加。穩妥的說法是:這首詩與他中年赴任、迎養老母的一段經歷有關,這個大方向爭議不大;具體系於哪一年、題注出於誰手,則不宜說死。
有一點值得注意:如果這首詩確是在迎母時寫的,那麼詩中的場面就是回憶。寫這首詩的時候,母親已經在身邊了,被縫密的那件衣服早已穿舊。一個四十幾歲、終於有了一個小官可做、終於能把母親接來的人,回頭去看多年前出門那一天她手裡的那根線——詩裡那種平靜就有了來處。它不是當場的感動,是很多年以後才算清楚的一筆賬。
這也解釋了後兩句為什麼是議論而不是抒情。當場的人不會說「誰言寸草心」,當場的人只會哭。要隔上二十年,把這一路的落第、干謁、赴選、卑官都走完了,才會想到用草和太陽來打這個比方。
把三章放在一起,中國人處理親子之愛的三個層面就齊了。
第六章講《詩經·小雅·蓼莪》。那是哀號。「哀哀父母,生我劬勞典」,一個人在痛苦裡數父母養他的九個動作,最後歸到「欲報之德,昊天罔極典」。那是情感的原始層:還不上,所以痛。詩裡沒有場面,沒有具體的一天,只有一串動詞和一片天。
第六十五章講漢代舉孝廉。那是制度。孝被從家庭裡提出來,變成朝廷選人的標準,變成可以被鄉里評議、被郡國上報、被吏部記錄的東西。孝一旦可以考核,就能被表演,也就能被偽造,本書那一章寫過它的兩面。那是社會的操作層:還不上的賬,被拆成可以交割的條目。
這一章講的是第三層,也是最小的一層:一雙手。
沒有哀號,沒有制度,只有一個具體的傍晚或清晨,一個具體的婦人,一根具體的線,幾百個具體的針腳。這一層不講道理,不設標準,也不要求任何人做什麼。它只是把一件事做了。
三層裡,最先失效的往往是第二層——制度會腐壞,考核會作偽。第一層的哀號是真的,但它是事後的,是失去以後才發出的聲音。只有第三層是在事情正在發生的時候完成的,而且留下了實物。
所以這首詩能活一千二百年,不靠道理。它靠的是那個可以被驗證的細節:針腳的密度。任何一個自己縫過東西的人,或者任何一個見過母親縫東西的人,都能立刻校對這個細節的真假——密縫費時、費線、耐穿,一點不錯。細節真了,它背後那條推理鏈就成立;推理鏈成立了,那份心事就不需要任何形容詞。
回到本書的主線。愛的本義是捨不得。捨不得的東西不肯給出去,這是這個字三千年的底子。而在這首詩裡,捨不得走到了它的一個極處:她捨不得的是人,可是人必須走;她能攥住的只剩下一件衣服,於是她把所有攥住的力氣都用在了那件衣服上,一針一針地把它做得更結實。
結實到什麼程度呢?結實到多年以後,那個兒子已經四十幾歲,已經把老母親接到身邊了,回頭寫這件事的時候,最先想起來的不是她的臉,是那根線。
詩的第一句到最後也沒有出現動詞。慈母手中線——她的手就停在那裡,線還沒有穿過去。整首詩寫完了,那一針也還沒有落下。
卷十三收了七章,七個人,彼此大多不相干。其中有兩位同時,通信,互相和詩;有幾位隔了幾十年,只在紙上見過面;還有一位根本不能算人,是一件被反覆傳抄的傳說。把他們排在一卷裡,不是因為交遊,也不是因為流派,而是因為他們做的事在形式上出奇地像。
第一百二十三章那首長詩,題目裡沒有一個「愛」字,有一個「恨」字。一樁本該由史官處理的政治變故,被寫成了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想念;而且想念的部分越寫越長,佔去全篇大半,最後落在「此恨綿綿無絕期」上。第一百二十四章那支曲子早已散失,樂譜不全,舞容不明,後人所記互有出入;但整整一代人拿它當尺子,量自己的前半生——凡說到「從前」,總要提它一句,它於是從一支曲子變成了一個年份的代稱。第一百二十五章那位貶官,在船上聽一個不相識的女子彈琵琶,聽完哭了,把眼淚寫進末句,還老實交代了自己的官職和衣服的顏色。第一百二十六章那位丈夫寫亡妻,不寫德行,不寫容貌,寫的是當年家裡沒錢時她翻箱子找衣服、拔下頭上的簪子去換酒——他用的是家用賬目的語言,一筆一筆,數目清楚。第一百二十七章那批詩索性不給題目,或者只給「無題」兩個字,寫完了也不肯說自己寫的是什麼。第一百二十八章是一片葉子,上面題了字,被交給流水,順水漂出宮牆;這件事屬於傳說,唐宋筆記中數見,人物姓名、年代、結局各本不同,學界看法不一,情節靠不住,靠得住的只是它被一抄再抄這件事本身。第一百二十九章是一首小詩裡的一個女子,在說她後悔:當初那個決定,現在看來是錯的。
七件事,七種形式:兩篇長篇敘事,一支樂曲的集體記憶,一組以瑣事入詩的悼亡,一批拒絕命名的短制,一個題在葉子上的傳說,一首四句的怨詞。體裁不同,篇幅不同,作者的身份從宰相門下到宮中女子到無名氏都有。若按傳統的分法,它們該被拆散到「敘事詩」「樂府」「悼亡」「豔情」「本事」等等不同的格子裡去。本卷不那樣排。本卷按寫法排,因為把它們並在一起之後,有一件事會自己浮出來:沒有一件,是在事情正在發生的時候寫的。
這句話看起來平常,其實不平常。詩當然可以追憶,哪一代都有追憶之作。但一整卷裡,七個互不相干的人,不約而同地把落筆的位置放在事情結束之後——有的是剛結束,有的是隔了十年,有的隔了一輩子,還有一個隔了幾百年由後人替他補上——這就不再是個人的選擇,而是一種默認。默認是最難看見的東西,因為它從不宣佈自己。本章要做的,就是把這個默認說出來,估一估它有多大,再老實說說它有多不可靠。
漢語沒有形態上的時態。一個動詞寫在紙上,不靠詞形變化告訴你它發生在什麼時候。唐詩尤其如此:五言七言,字字緊湊,沒有餘地放語法零件。時間是靠別的東西標出來的——時間副詞、指示詞、以及一整套帶回望性質的實詞。
天寶以後的詩人,把這套東西放到了最要緊的位置上。
最露骨的一例,是第一百二十七章討論過的那位詩人的一首七律的末聯:「此情可待成追憶,只是當時已惘然。典」這兩句裡有兩重時間。「追憶」是現在這個說話人正在做的事,他站在事情之後往回看;「當時」把鏡頭推到從前,而在那個從前的現場,人已經是茫然的。也就是說,事情正在發生的時候,當事人並不知道自己身在其中;等他知道了,事情已經過去。這是一個封死的結構:此刻不能懂,懂時已不在此刻。詩的其餘六句寫什麼,歷來聚訟紛紜,有說悼亡,有說自傷身世,有說詠物,有說別有寄託,學界看法不一;但末聯的時間結構是清楚的,任何一種讀法都改不了它。
第一百二十六章那位詩人的另一組詩裡,有一句以「曾經」開頭。「曾」這個字在古漢語裡本可作副詞,表示「竟然」,也表示「已經」;這裡是後一種,而且被頂到句首,頂到全篇最重的位置。整句的意思是:見過那樣的水之後,別的水不再算水。它的重心不在「水」上,在「曾經」上——先有一個已經完成的經歷,才有此後一切的減損。這是典型的事後句法:後面所有的判斷,都由前面那個完成了的經驗來支付。
第一百二十三章那首長詩的收尾也是如此。故事講完了,人不在了,連道士的尋訪也結束了,詩還剩最後兩句,說天地都有盡頭,這個「恨」沒有。前半句給時間劃了個界,後半句說有件東西越出界外。恨是事後才有的情緒——事情不結束,恨無從產生。詩人把全篇一百二十句敘事的重量,全押在這個只能在結束之後才成立的字上。
第一百二十五章更徹底。那首長詩有兩層追憶,套在一起。裡層是彈琵琶的女子自述:她說的全是從前,少年時的教坊、五陵年少的纏頭、後來的門前冷落。外層是聽的人:他聽完之後,想起自己的從前,想起去年離京、今年臥病、潯陽地僻無音樂。兩個人在一條船上,誰也沒有在講當下;當下只有一件事,就是聽。聽是接受,不是發生。這首詩最有名的那句「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識典」,也是一個事後判斷——兩個人的共同點不在此刻,在各自的來路上。
再往下,是一首更小的詩。中唐有一首題在城南人家門上的絕句,後二句說人面不知去了何處,桃花仍舊對著春風笑。這首詩的本事見於唐人筆記,情節頗有小說家增飾之處,不必盡信;但詩本身的結構一望可知:它整個建立在「去年」和「今日」的差上。同一個門,同一片花,少一個人。詩人不寫去年那一次相遇有多好——那部分被略去了,略得乾乾淨淨——他只寫今年再來時的空。愛在這裡不是一個正在發生的動作,而是一個缺口的形狀。
把這些放到初唐盛唐的作品旁邊,差別就顯出來了。
盛唐那首人人會背的《相思》,是現在時的贈答:紅豆長在南國,寫詩的人請對方多采一些,因為這東西最能代表相思。整首詩朝向對面那個人,朝向下一次見面,朝向一個還沒發生的動作——採擷。它是一封短信,不是一份記錄。
李白的《長幹行》,寫一對少年夫妻,從騎竹馬、弄青梅寫起,順著時間往下走:十四歲,十五歲,十六歲,丈夫遠行。它有回憶的成分,但敘述是順流的,一年一年往前推,最後落在一個將來的動作上——若君歸來,預先寄信,妾便一路遠迎,不嫌路遠。詩停在一個尚未兌現的約定上。
再往前,漢樂府裡那首以「上邪」開頭的短歌,把這一路的另一端擺得更清楚:那是一個誓,一連串不可能發生的自然現象排在後面,意思是這些都發生了我才敢與你斷絕。誓是純粹朝向未來的語式,連過去都不提。
於是可以畫出一條粗線。漢魏到盛唐,寫愛的詩大量使用贈答、發誓、約定、勸勉、催促這幾類語式,它們的時間朝向都是當下與將來;天寶以後,主導的語式換成了追憶、悔恨、比對、記賬、認領——時間朝向一律是過去。前者的典型句式是「願君……」,後者的典型句式是「當時……」。
這條粗線當然要打折扣,後面會專門談折扣打在哪裡。但先要承認它確實存在,而且不是靠挑幾首詩湊出來的。翻一卷中唐詩,「舊」「昔」「曾」「已」「追」「憶」「當時」「往日」「向來」這一批字眼的密度,肉眼可見地高於盛唐;而「願」「莫」「早」「須」這一批朝向將來的字眼,退到了別的題材裡去。
還有兩個小字值得留意,一個是「已」,一個是「猶」。「已」標記一件事已經完成且不可改;「猶」標記一件事居然還在,而它周圍的一切都變了。這兩個字常常成對出現,一個管人,一個管物:人已如何,物猶如何。桃花猶在而人面已去,雕欄猶在而顏色已改——句式一模一樣。中唐人把這一對字眼用成了固定的槓桿,一頭壓著變的,一頭撬著不變的,中間那個支點就是說話人此刻站的地方。
默認時態的更換,不會因為某個人想通了什麼而發生。它得有一大批人同時經歷同一件事,而且這件事得改掉他們對時間的基本預期。
天寶末年的那場轉折,對本卷這幾位作者的意義,不在於他們各自遭遇了什麼——他們遭遇的其實很不一樣,有人一生仕途尚順,有人輾轉州縣,有人幾乎無從考知行跡——而在於它證偽了一個從未被說出口的假設:原本以為會一直這樣。
這個假設是所有安穩年代的底色。人不會去論證它,因為不需要論證。開元天寶之間的長安,樂有樂工,舞有舞人,坊有坊名,曲有曲目,一年年重複;去年聽過的曲子今年還能聽到,今年學的舞明年還能跳。在這樣的環境裡,「明天」被默認為「今天的延續」。詩人寫贈答、寫約定、寫「願君多采擷」,是因為下一次見面被默認為可以指望的事。
轉折之後,這個默認失效了。失效的不是安全感——安全感是個現代詞——而是連續性本身。一件事情可以就這麼沒有下文,一個人可以就這麼不再出現,一支曲子可以就這麼再沒人能奏全。當未來不再可以推算,唯一還算可靠的,只剩已經發生過的部分。記憶於是升值。不是因為它美,是因為它是僅有的存貨。
記憶升值帶來一個技術後果,值得單獨說一句。回憶若只是回憶,與臆想沒有分別;要讓它在詩裡立得住,必須有證物。於是這一卷的作品裡,證物特別多而且特別具體:一支曲子的名字,一件樂器的形制,一個人身上衣服的顏色,一筆一筆的家用賬目,一片題了字的葉子,一扇去年到過的門。這些東西本身並不抒情,它們的作用是作保——保證那個「從前」不是編的。盛唐詩人不太需要這一套,因為他們寫的多半是眼前正在發生的事,眼前的事不需要作保。寫事後的人才需要。這也是為什麼本卷各章讀下來,器物、地名、官職、數目這類硬東西的密度,明顯高於此前幾卷。
這批人有一個共同的語言習慣,可以作為旁證:他們說話時常用一個時間點把自己的生平劈成兩半,前半叫「從前」,後半叫「如今」,中間那道縫不必解釋,同代人一聽就懂。這種把個人經歷掛在一個公共時間點上的說法,在初唐盛唐的詩文裡極少見到;那時候的人談起自己的過去,通常掛在年歲上——十五、二十、弱冠、及壯——掛在自己的身體上,不掛在外面。天寶以後,一代人的私事有了公共座標。第一百二十四章那支散失的曲子之所以重要,道理正在這裡:它不是一首好聽的曲子那麼簡單,它成了這道縫的名字。
還有一層更實的原因,牽涉到人的流動。樂工、教坊中人、宮中女子、以及大量依附於京城的技藝人口,在那之後大批散入江南與荊楚。這件事在本卷留下的痕跡很清楚:有兩章的主角都是一個「原本在京城、如今在別處」的女子,而且她們的技藝都被寫作詩中最重要的證物。詩人寫她們,不只是寫一個人的身世,是借一個還帶著舊時手藝的人,確認自己曾經身處的那個時間確實存在過。技藝在這裡是物證。
但話必須說到此為止。上面這些是背景,不是原因鏈。一首詩不是由一個時代生產出來的,是由一個人在某年某月某個具體處境裡寫出來的:他要謀一個職位,要應酬一位上官,要在某人的宴席上交卷,要給亡妻辦完喪事之後有個交代,或者只是被一段音樂弄得睡不著。本卷各章在講這些具體處境時已經儘量落到實處;本章把它們並起來談共性,是一種便宜的做法,便宜到什麼程度,後面還要專門交代。
有一個現象,讀本卷的時候很難不注意到:天寶以後寫得最深的那些篇章,關鍵字往往不是「愛」,是「恨」。
第一百二十三章那首長詩題中有「恨」,末句又落在「恨」上,一首詩被這個字前後箍住。第一百二十六章那組悼亡詩裡有一句說,誰都知道這種憾恨人人有份,只是貧賤夫妻件件事都難。中唐還有一首題為節婦之詞的七言,末二句說把明珠還給對方,流著淚,遺憾沒能在未嫁之前相遇——這首詩通行本題下另有寄贈某人的字樣,歷來注家多以為它別有寄託,並非真寫男女之事,也有學者主張不必坐實,學界看法不一;但無論作哪種讀法,它的核心都是一個時間上的錯位,而承擔這個錯位的字,是「恨」。
這裡必須先做一次字義的澄清,否則整段會被現代漢語帶偏。古漢語的「恨」,主要不是憎惡。許慎以「怨」釋「恨」,而先秦兩漢文獻中的「恨」,絕大多數用例指的是遺憾、不足、未能如願、事情沒辦成心裡擱不下。今天說「恨一個人」,是要他不好;古人說「恨」,多半是說自己有一件事沒辦到。憎惡那一路的意思是後起並逐漸坐大的。讀唐詩時若把「此恨綿綿」讀成怨毒,整首詩立刻塌掉。
一旦把「恨」讀回遺憾,它和本書主線的關係就露出來了。
全書追的那條線是:「愛」在漢語裡最古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辯解說,齊國雖小,他何至於吝惜一頭牛;《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那都是捨不得的意思,是手伸出去又縮回來的動作。事情正在進行的時候,捨不得有地方使:可以攥著不給,可以給了又後悔,可以給得太多,可以給錯人。它總有一個對象,總有一個場合。
事情結束之後呢?對象不在了,場合沒有了,捨不得卻沒有跟著消失。它無處可施,於是轉成另一副樣子——朝後看,看著一件已經定型的事,知道改不了,還是擱不下。那就是「恨」。
所以「恨」並不是「愛」的反面,在中古漢語的實際用法裡,它更像是「愛」的事後形態。同一種情緒,在事中叫吝惜,在事後叫遺憾。《說文解字》說「愛,行皃也」,是走路的樣子;繁體的「愛」裡,手在上,心在中,腳在下,手要給,心捨不得,腳於是走不動。天寶以後的詩人寫的,是這隻腳終於停住之後的事:人已經站定,不再有下一步可走,只剩下回頭。
順帶要記一筆的是「愛」字本身在這一時期的處境。它沒有消失,用得還挺多,但多用在輕的一頭:喜愛、偏愛、愛看、愛聽。白居易寫錢塘湖的春天,說最愛湖東那一帶走不夠;這個「愛」是興致,是偏好,分量很輕。重的那一頭,交給了「恨」「思」「憶」「憐」這幾個字。一個後來專門用來承載最重情感的字,在唐詩裡反而站在日常趣味的位置上——這個分工要到很久以後才被打亂,那是本書後面幾卷的事。
拋開情緒不談,單看手藝,這一卷是唐詩裡技術積累最厚的一段。有五樣東西是在這幾十年裡定型的,後來整個交給了宋人。
第一樣是敘事長詩的成熟。本卷有兩篇,一篇寫宮廷舊事,一篇寫江上聽樂,篇幅都在數百字以上,而且都不是把事情從頭說到尾了事。它們有明確的分段,有場景的切換,有中途換韻以配合情緒轉折,有把敘述權交給詩中人物、讓她用第一人稱自述一大段的嵌套結構,最後再由作者出面,以議論或以一個具體動作收束。這套辦法在此之前的樂府裡只有零星的雛形,此後則成了長篇歌行的標準配置。後世凡寫長篇故事詩的,多半繞不開這兩篇的框架。
第二樣是以日常瑣事入詩。第一百二十六章那位詩人寫亡妻,寫的是箱子、衣裳、簪子、酒錢、野菜、落葉、槐樹枝——全是家用賬目上會出現的條目。在他之前,悼亡之作的路數是寫德行、寫容止、寫室廬空寂,氣象端莊。他把端莊拆了,換上一堆便宜物件,結果反而重得多。這一路後來被宋人接過去,發展成所謂「以俗為雅」的一大宗;北宋那首最有名的悼亡詞,寫的也是日常光景裡的一個具體場面,不是德行文章。這條線的起點,就在本卷。
第三樣是含混與多義的自覺運用。第一百二十七章那批詩最要緊的貢獻,不在寫了什麼,在於它證明了一首詩可以在不交代題材的前提下成立,而且成立得很穩。讀者不知道它在寫什麼,卻知道它在寫得很準。這在詩歌技術史上是一次不小的解放:意義的確定性第一次被當作可以犧牲的東西,用來交換密度。北宋初年楊億等人的酬唱結集,公開以這位詩人為宗,一時風氣所被,連不學他的人也得表態。此後凡講究用典綿密、意旨深隱的寫法,都得追到這裡。
第四樣是聽覺描寫的極致。第一百二十五章那首詩裡,寫音樂用了三種辦法疊加:一是以具體的物來擬聲,把聽覺換算成可見可觸的東西;二是以靜寫聲,讓聲音停住,用停頓本身製造分量;三是以聽者的反應寫聲,不描摹音樂,只寫它把人弄成什麼樣。三種辦法都不新鮮,單獨用早就有人用過,把它們在一首詩裡層層疊起來並且收得住,是這一篇的功勞。後世寫琴、寫笛、寫雨、寫砧杵,大抵不出這三路。
第五樣,也是流傳最廣的一樣,是一整套「舊」的詞彙。「當時」「舊時」「往年」「而今」「依舊」「猶是」「曾照」「重來」——這批詞的功能不是描寫,是標記時間落差。中唐人把它們用熟了,用出了固定的搭配:上半句立一個從前,下半句放一個如今,中間不加解釋,讓讀者自己去量那個差。劉禹錫寫烏衣巷,說舊時王謝堂前的燕子,如今飛進尋常百姓家,用的就是這個結構,只不過量的是門第不是感情。到了五代和北宋,這套詞彙成了詞這一體的基本盤。南唐後主說雕欄玉砌應該還在,只是人的顏色改了;晏幾道說當時的月亮還在,它曾照過一個人回去。句式幾乎不變,量的東西換了。詞這種體裁天生適合事後語式——上片當年,下片而今,幾乎成了定式——而這個定式的零件,是天寶以後的詩人一件件造出來的。
這五樣合起來看,有一個共同的方向:它們都在降低詩對「事件」本身的依賴。敘事長詩把事件拉長到可以反覆回放;瑣事入詩把事件拆成可以清點的零件;含混讓事件可以不被指認;聽覺描寫把事件換成一段可以重聽的時間;而「舊」的詞彙乾脆把事件搬到過去,只留一個落差在眼前。宋人接手的時候,拿到的不是幾首範本,是一副可以脫離具體事件運轉的語言裝置。此後近千年裡,寫感情的人大體上都在用這副裝置。
有兩件事本卷沒做,不是遺漏,是分工,此處只點一句,免得讀者以為唐人寫愛就只有這一副面孔。
一件是唐詩內部的其他路數。本卷處理的是「事後」這一路,它顯眼、成篇、傳誦廣,但絕不是全部。同一時期還有大量不肯回頭的寫法:有的把感情壓進物件裡,通篇不出一個人;有的走俳諧一路,拿自己的痴心開玩笑;有的寫在酬贈往還的社交場合中,禮數重於真情,而恰恰在禮數的縫裡漏出真情;還有的乾脆寫得很輕,輕得像沒寫。這些留給卷十四。
另一件是唐人小說。傳奇這一體在同一時期成熟,它對愛的處理辦法與詩完全不同。詩給的是一個切面,一個瞬間,至多是一段被壓縮的回憶;小說要給全程——如何遇上,如何糾纏,如何轉折,如何了結,誰負了誰,後來怎樣。更要緊的是,小說肯寫詩不肯寫的東西:婚姻、門第、錢、契約、家族的算盤、以及一個人在利害面前的實際選擇。詩裡的愛可以懸空,小說裡的愛必須落地,落地就要付賬。這一整套,留給卷十五。
這兩卷與本卷的關係,不是補充,是對照。同一段時間裡的同一批人,在詩裡把愛寫成一件已經過去的事,在小說裡卻把它寫成一件正在辦、還沒辦完、隨時可能辦砸的事。兩種寫法出自同一個社會,甚至出自同一個人之手——本卷有一位詩人,正是唐傳奇裡一篇名作的作者。可見「時代決定寫法」這句話,連在一個人身上都不成立。
本章到此為止,用了不少「一代人」「時代」「共同經驗」之類的說法。這類解釋好用,好用到危險,所以必須自己拆一次臺。
第一層麻煩:同一個時代的人,寫法差別極大。本卷這幾位是同代人,可他們彼此的距離,並不比他們與前代的距離小。其中一位是重要的敘事詩作者,同時又是當時寫社會諷諭詩最多的人,那批諷諭之作句法平直,題旨外露,與他那首長詩幾乎不像出自一手。另一位以隱晦著稱的詩人,同時也寫過明白曉暢的應酬詩。而與他們同時的許多人,一輩子沒碰過這個題材,寫山水、寫邊塞、寫道術、寫考場失意,各幹各的。若把「時代」當作一臺機器,同一臺機器不該出這麼多不同的產品。
第二層麻煩:「事後」的寫法,並不是天寶以後才發明的。漢末的《古詩十九首》裡,有一句說思念一個人使人變老,歲月忽然就晚了——那已經是完完全全的事後語式,時間比本卷早了六百年。盛唐也有。有一首人人皆知的絕句寫少婦春日登樓,忽然看見路邊的柳色,於是後悔當初讓丈夫去謀取功名;那是盛唐之作,而它的核心動作就是「悔」。可見回望與悔恨不是某一代的專利。
那麼本卷的判斷還站得住嗎?站得住,但要把話說細。差別不在有無,在比重與位置。盛唐那首絕句裡的悔,是一瞬間的發現,詩寫到發現為止就收了;而且那個悔在事理上還有救——人還在,可以回來,約還能兌現。天寶以後的悔不是這樣:事情已經定型,人已經不在原處,悔沒有落點,只能一直悔下去。前者是一個轉折,後者是一個狀態。前者可以放在詩的第四句作為收束,後者本身就是全詩的地基。
第三層麻煩最容易被忽略,屬於文獻學。我們今天讀到的中唐詩,數量上遠多於盛唐詩;這個多,有一部分並不來自寫得多,而來自留得多。學界一般認為,詩人生前自編文集、分類編次、並抄成數本分存於不同處所以求久遠,這種做法正是在中唐成了風氣,本卷有一位作者就是最著名的例子。自編集意味著作者本人挑選、編排、併為自己的作品分類命名;這件事本身會影響後世看到的圖景——被作者認為重要的那一類,保存率天然更高。所以「中唐追憶之作特別多」這句話,至少有一部分是保存制度造成的錯覺。這個折扣打多少,目前沒有辦法精確計算,只能聲明它存在。
第四層是最根本的。任何一首詩,首先是一個人在某一天、某一處、為某一件具體的事寫的具體的東西。他可能是在完成一次交差,可能是在應付一個飯局,可能是在替別人代筆,可能是心裡堵得慌非寫不可。這些理由都很小,小到進不了任何一部文學史;但正是這些小理由決定了那首詩的樣子。「時代」提供的是可能性的範圍,不是那一天的具體動機。把一首詩解釋成時代的產物,好處是省事,壞處是把作者變成了傳聲筒——而只要讀過他集子裡其餘那些不合時代口徑的作品,就知道他不是。
所以本書的做法始終是:先讀文本,把這一篇裡實際寫了什麼、用了哪些字、句子怎麼排、哪一句是重心,一樣樣弄清楚;然後才談時代,而且只在文本自己指向外面的時候才談。時代是背景板,不是發動機。本章之所以敢談共性,是因為前面九章已經把各篇單獨讀過了;若沒有那九章,這一章就是一篇空文。
回到全書的主線。
「愛」這個字在漢語裡最古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本書前面十來卷所寫的捨不得,幾乎都是及物的:齊宣王捨不得的是一頭牛,衛懿公捨不得的是一群鶴,收藏家捨不得的是一件器物,父母捨不得的是一個孩子,離別的人捨不得的是眼前這個即將上路的人。它有對象,有場合,有一個可以指認的東西站在那裡。正因為有對象,它才可以被衡量,被勸阻,被譏笑——孟子才能反問一句:您真捨不得一頭牛嗎?這個反問之所以有效,是因為牛在那裡,大家都看得見。
天寶以後的詩人發現了一件別的事:捨不得可以在事情結束很久以後才開始,而且一旦開始,就不再結束。
這是兩個發現,不是一個。
先說第一個。人在事情進行的時候,往往並不知道自己正在經歷什麼。第一百二十七章那句「只是當時已惘然」說的就是這件事:身在其中的人是茫然的,情感要等到事情落幕之後才發動。這在心理上並不新鮮,新鮮的是它被當作詩的主題寫出來,而且寫成了整整一代人的共同題目。從此,一段感情的分量不由它發生時的強度決定,由它結束之後的餘量決定。
再說第二個。一旦對象消失,捨不得就失去了施加的地方。它不能再攥住什麼,不能再給出去,也不能再被勸阻。於是它變成了一種不及物的狀態。這一點在語法上留有痕跡:本卷最有名的那幾個句子,都沒有賓語。「此恨綿綿無絕期」——恨的是什麼?不說。「只是當時已惘然」——惘然於何?不說。「同是天涯淪落人」——淪落自哪裡?也不說,讀者只知道有一個「從前」在那兒,具體是什麼被省掉了。省略不是含糊,是精確:因為到了這一步,對象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只是那個還在持續的狀態本身。
情感從及物變成不及物,這是本卷在整部書裡最要緊的一次轉彎。從「愛某人某物」到「懷有一種愛」,漢語裡那個後來無所不包、可以不帶賓語單獨成立的「愛」,它的語法基礎是在這一段時間裡打下的。
按照本書的體例,代價那一面必須一併寫出。
不及物的捨不得有一個危險的性質:它能自我供養。有對象的情感受對象約束——那個人若回來了,若變了,若原來並不像記憶裡那樣,情感就得跟著修正。脫離對象之後,這道校準程序失效了。回憶裡的那支曲子只會越來越完美,因為再沒有人能把它奏出來與之對照;記憶裡的那個人只會越來越合意,因為她已不會再說出任何不合意的話。於是這種情感可以無限延長,並且在延長中不斷被美化,直到它與當初那件事關係不大,只與懷有它的人有關。到那一步,它已經是一種自我供養的東西,養的是自己,不是別人。
後來的詩論家批評晚唐一路格調不高、氣力不足,理由之一正在這裡。這個批評有偏見的成分——他們心裡的標準是盛唐那種朝外用力的寫法——但不是全無道理。一種只靠回憶運行的情感,既難以證偽,也難以了結;寫得好是深摯,寫得不好就是纏繞。本卷選的這幾篇都是寫得好的,寫得不好的那一大批沒有進來,但讀者應當知道它們在那裡,而且數量遠多於這幾篇。
最後落到一個很小的東西上,作為本卷的結束。
「當時」這兩個字,在天寶以前的詩裡當然也有,但很少被放在一句的重心上。天寶以後,它被頂到了壓軸的位置——一首詩前面鋪陳半天,末句一個「當時」,全篇的重量落下來。這個用法此後沒有退場:它進了詞,成了上下片對照的樞紐;進了曲,進了戲文裡人物回身的那一句;一直到今天,人在說「我當時怎麼怎麼」的時候,句子的結構和承重方式,和一千二百年前那幾個人磨出來的那一套,沒有多大分別。他們沒有發明感情,他們發明的是一個把感情安放在過去的語法位置。這個位置一直空著,直到有人需要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