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 小说 · 第143–152章 · 93,154 字 · CHINESE.ORG 字灵文库 第五部
「小说」这两个字,在汉语里出身不好。
它较早的一次露面在《庄子·外物》:「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典」这一句话把后来两千年里所有讲故事的人都压住了。「饰」是修饰、装点;「干」是求取。至于「县令」二字怎么讲,历来注家分成两路:一路读「县」为「悬」,训作高,读「令」为美,合起来是高名美誉,那么这句话说的是把小话头装点起来去换名声;另一路径按官名讲,以为求的是一县之长的职位。两说都有人主张,学界看法不一。但无论取哪一路,这句话对「小说」的判词是一样的:它是被装饰过的、拿去换别的东西的话,而且换来的东西不大——离「大达」还远得很。
要留意的是,《庄子》此处并没有说「小说」是假话。它说的是小。是格局小、用处小、所求小。这一层意思后来极其顽固。中国人骂小说,骂了一千多年,主要不是骂它骗人,是骂它不值得——不值得一个正经读书人把时间花在上头。「不重要」这三个字,比「不真实」难洗得多。
第二次露面在《汉书·艺文志》。班固把先秦以来的著述分为诸子十家,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农,末一家是小说。他给小说家下的定义是:「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典」稗是小米,稗官旧注有说是替君主采录里巷风俗的小吏。这个来历听上去还算体面:小说是给上面听的,是舆情。但接着班固引了《论语·子张》里子夏的话:「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典」——小路上也有可看的东西,可是走远了要陷住,所以君子不走。
《艺文志》末尾还有一句更狠的:「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
十家里去掉一家,去掉的正是小说家。班固在同一段文字里既给了它一个位置,又把这个位置划到了线外。小说被列入目录,不是因为它够格,是因为不列它没处放。班固在小说家目下著录的那十几种书,今天几乎全部亡佚,连书名下的注都残缺不全,后人连它们究竟是什么样子都推不出来。一个被承认存在、又被声明不必看的门类,大抵就是这个下场。
到了东汉,桓谭说了一句比班固客气些的话。《文选》李善注引桓谭《新论》,大意是:小说家把零碎的小话合拢起来,就近取些比方,做成薄薄的短书,其中也有对修身理家有用的言辞。这话有两点值得记:一是「短书」,长度在这里第一次成了这个门类的定义性特征;二是「治身理家」,桓谭替小说找的理由是实用——它虽小,好歹管点用。为一样东西辩护而只说得出「它有用」,恰恰说明它自身还站不住。
此后数百年,这个词的地位没有实质性变化。《隋书·经籍志》仍把小说放在子部,和儒家、道家、法家并列而居末。目录学家的分类是有惯性的:一个门类一旦被安放在某处,后来的人往往照抄,哪怕里头的书早已换了几茬。所以到唐人开始写他们那批故事的时候,「小说」这个词的正式含义仍然是《汉书》给的那个——街谈巷语,道听涂说,君子不为。
唐人自己用这个词,也并不专指我们今天说的短篇故事。唐人所谓小说,范围要宽得多,近于杂记、杂纂:掌故、异闻、物产、人物琐事、朝野旧事,都可以归进去。段成式那部包罗万象的杂著,李肇那部记开元至长庆间朝野琐闻的书,在当时人的观念里都属此列。李肇在自序里开过一份取舍单子,大意是:凡讲报应、说鬼神、征梦卜、涉闺帏的一概不收,而记事实、探物理、辨疑惑、示劝戒、采风俗、助谈笑的则收。这份单子有意思的地方在于,他划掉的那一半,恰恰是唐传奇最出彩的那一半。同一个时代里,有人在把鬼神情爱往外扫,也有人在专门写它们。
而唐人给自己那批故事起的名字,通常并不叫小说。他们叫「传」,叫「记」,叫「录」:《任氏传》《柳毅传》《南柯太守传》《霍小玉传》《李娃传》《枕中记》《离魂记》《玄怪录》《续玄怪录》。这三个字都是从史书里借来的。「传」是列传的传,「记」是史记的记,「录」是实录的录。一个新出现的文体,自己还没有名字,就先向最有威信的邻居借了一套称呼——这个借法本身,后面还要细说,它不只是名目问题。
所以这个词的履历大致是:先被庄子用作贬义,再被班固收编为十家之末并当场声明可以不看,再被桓谭以「有用」二字勉强开脱,再被目录学家原样搬运数百年。等到有人真正开始认真地写它的时候,它的名声早已定型。这层「不重要」的意思一直没有完全脱掉。宋人编书仍把它列在子部末流,明清两代为小说辩护的序跋几乎篇篇都要先承认它小、再论证它未必无益,到二十世纪初还有人要写整部书来替它争一个学科的位置。一个门类需要人替它辩护到这个程度,说明压在它身上的东西确实有分量。
那么,唐人写的这批东西,和它之前的志怪,究竟差在哪里。
先说志怪。六朝志怪的代表,是干宝的《搜神记》、张华的《博物志》、旧题曹丕的《列异传》、刘义庆的《幽明录》、刘敬叔的《异苑》、王嘉的《拾遗记》、葛洪的《神仙传》这一批。这些书今天见到的多半不是原貌:有的早已散佚,靠后人从类书里辑出;有的卷次篇目历代不同;有的作者归属存疑——如《列异传》题曹丕而书中记有曹丕身后之事,历来就有人疑其非曹丕作,学界看法不一。谈六朝志怪,先要承认我们手里的材料本身是重新拼过的。
志怪的第一个特征是短。一条常常只有二三十字,长的百余字,像一条笔记,记一件怪事:某地某年有人见到什么,某人夜行遇见什么,某物变作什么。它的写法接近条目,不接近篇章。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里用了「粗陈梗概」四个字,是准确的:梗概就是骨架,有事没有肉。
第二个特征是作者不出面。写志怪的人几乎从不在文中评论,也很少交代自己的态度。他只管录。这不是谦虚,是他对自己工作的定位——他认为自己在做的是保存,不是创作。
第三个特征,也是最要紧的一个:他们相信,或者至少声称相信,这些事是真的。干宝为《搜神记》作序,自陈其意在表明神道并非虚妄。这句话不是套话。干宝是史官出身,写过《晋纪》,当时人称其为良史。一个史官去搜集鬼神之事,他的自我理解不是「我在编故事」,而是「我在补一类被正史漏掉的事实」。在他看来,人世的事有人记,幽冥的事也该有人记,漏了就是史的缺失。
正因如此,志怪的旨在存录:采集、抄写、分类、编次。它的价值判断标准是有没有、听谁说的、可不可靠,而不是好不好看。
说到这里必须停一下,老实交代一件事:上述区别不是刀切的。六朝志怪里也有已经很像故事的篇章。《搜神记》中韩凭夫妇一条,写宋康王夺人之妻、夫妇先后自杀、两冢生树而枝干相就的事,有起有结,有转折,有一句留下的遗书,末尾还有相思树与鸳鸯的收束——这已经不是「粗陈梗概」了。吴王小女紫玉与韩重一条也有情节、有对话、有生死之隔。所以两者的分别是程度上的、意图上的,不是有无上的。凡把志怪与传奇讲成两个截然对立的东西的说法,都过于整齐。这一点上学界看法不一:有人主张唐传奇是从志怪自然生长出来的,中间并无断裂;有人主张唐人另有来源,与志怪不是一条线。稳妥的说法是,变化是渐进的,但到某个阶段,量的积累确实变成了质的不同。
那个不同,鲁迅的概括是「始有意为小说」。这五个字是本章题目的来处,也是全章要讲清楚的那件事。
「有意」的意思是:作者知道自己在虚构,并且不打算隐瞒这一点——至少不向懂行的读者隐瞒。他不再是一个采录者,他是一个作者。他会安排先后,会设计误会,会让人物说出与他身份相称的话,会在结尾处发一段议论。他关心的不再是「有没有这回事」,而是「这个事这样讲好不好」。
举一个分界处的例子。沈既济的《任氏传》写一个狐女,若按志怪的写法,重点会落在她是狐这件事上——如何现形,如何害人或不害人,如何被识破。而《任氏传》把重点放在了别处:她租房、置衣、买卖马匹、替一个穷朋友出主意,最后在一次不该去的远行中被猎犬追杀而死。她是狐,可全篇写的是她如何做人。沈既济在篇末发了一段议论,大意是感叹异类身上竟也有人的道理,遭逢强暴而不失节,为人赴死至于丧命,当今的妇人还有比不上她的。
这段议论把作者的意图交代得很清楚:他不是在存录一条狐妖异闻,他是借狐说人,而且知道自己在借。一个存录者不会说「今天的妇人不如她」,因为存录者的任务到「确有此事」为止。说这句话的人,是把这个故事当作一件自己造出来的、用来说事的东西。
再看长度。志怪一条数十字,而唐人的这些篇章动辄一两千字,长的更多。长度不是虚荣。长度是被内容逼出来的:要写一个人从相遇到相处到变心到结局,就得有时间;要写一场骗局的布置与败露,就得有铺垫;要让一个人为自己辩解,就得给他一段完整的话。篇幅的增长,标志着叙事开始处理「过程」这件事——而过程,恰恰是志怪不需要也装不下的东西。
一个体裁在某个时代忽然成立,总要有人问为什么。这类问题最容易写坏,因为它诱人给出一个干净的答案。下面把通行的几条解释一一列出,并说明每一条的分量与漏洞。凡属推论,一律说明是推论。
先把时间界说清楚。唐人这批故事,一般把兴盛期定在中唐,大约贞元、元和前后数十年。此前也有作品,如旧题王度的《古镜记》、佚名的《补江总白猿传》、张鷟的《游仙窟》,但这三篇的作者归属与写作年代都有争议:《古镜记》题王度而文中所记年月与王度行迹是否相合,历来有异说;《补江总白猿传》连作者是谁都不知道,旧说以为是唐初人借以讥刺欧阳询,此说也只是推测;《游仙窟》在中土久佚而赖日本传本得存,其性质是否属于同一路数,亦有分歧。凡此皆学界看法不一。晚唐则转为结集,牛僧孺的《玄怪录》、李复言的《续玄怪录》、裴铏的《传奇》、皇甫枚的《三水小牍》,是把单篇编成集子的阶段。
第一条解释是行卷。南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八记唐代举子的风气:先托当世显人把姓名递给主司,然后把自己的作品投上去,过些日子再投一次,叫作温卷;他说《幽怪录》《传奇》一类就是这么用的,理由是「文备众体,可以见史才、诗笔、议论典」。这十二个字很有分量:一篇传奇里既有叙事(史才)、又常常嵌进诗(诗笔)、末尾还有一段议论,一份材料同时展示三种本事,对求功名的人是划算的。
但这条解释有几个漏洞必须说明。赵彦卫是南宋人,距中唐已有三四百年,他说的是追述,不是当时人的记录。现存的唐传奇里,很难指认出哪一篇有确凿的行卷用途的证据。而且相当一部分名篇的作者写作时已经中第多年甚至官居显位,不需要行卷。主张此说者甚力,近人程千帆有专书论唐代进士行卷与文学的关系;反对或修正者则以为其影响被放大了。学界看法不一,这里只能说:行卷的风气可能提供了一种写作的动机和一种被阅读的渠道,但不足以单独解释这批作品的出现。
第二条解释是城市与旅行。唐代的长安、洛阳、扬州、成都都是大城,坊市制度下人口密集,士人、商贾、伎乐、僧道杂处。传奇里出现的地名相当具体:平康里、鸣珂曲、靖安里,这些是长安城里实有的坊曲。同时唐代士人一生要走很多路:赴举、赴选、赴任、贬谪、丁忧、访友,水陆兼行,动辄数千里。传奇篇末交代来源时,常常说的是在旅途上听来的——同舟、泊船、旅次、驿舍。故事是在路上被交换的,这一点从这些交代里看得出来。这条解释的分量在于它能说明材料如何流动,弱点在于它同样适用于别的时代:六朝士人也走路,宋人走得更多。
第三条解释是佛教讲唱。唐代寺院有俗讲,把经文敷演成有说有唱的段子讲给俗众听,敦煌所出的变文即是这一路的文本,如目连救母、降魔、伍子胥、王昭君诸种。讲唱是一种叙事训练:它要求把一件事拉长、分段、设置悬念、反复渲染,还要让听众听得懂、坐得住。这些正是志怪不需要的本事。
但这条解释有一个时间上的难处,必须挑明:敦煌所出变文写本,大多属晚唐五代,晚于中唐传奇的鼎盛期。因此不能简单地说变文影响了传奇——现存文本的年代不支持这个先后。能说的只是:寺院讲唱的传统可能远早于现存写本,而这个传统与文人的叙事之间是否有直接传递、谁影响谁,证据不足以判定。学界看法不一,凡是把变文说成唐传奇之源的,都跨过了这个时间差。
第四条解释是史传传统的下渗。这一条最不新鲜,却可能最实在。中国的叙事本事,最高的成就一直在史书里,《史记》的列传就是成熟的人物叙事:一个人的出身、遭际、性情、结局,连同作者末尾的一段评断。唐代史馆制度完备,士人多有参与修史或接触史料的经历,沈既济、陈鸿都曾以史学名。他们写故事时手边现成的模板,就是列传。所以他们的篇名叫「传」,他们的开头写「某某,某地人也」,他们的结尾要发一段议论。这个继承是形式上的,一望可知。
把四条摆在一起,可以看出没有一条能独当此任,而它们并不互相排斥:科举提供了动机,城市与旅行提供了材料和听众,讲唱提供了一部分叙事技术的空气,史传提供了现成的体式。合起来仍然只是一个概率的解释,不是因果的证明。
还有一层更该警惕的东西:「为什么偏偏是唐」这个问题本身,预设了一次突变。而我们看到的「突变」有多少是文本流传造成的假象,值得掂量。今天读到的唐传奇,大部分不是从唐人别集里直接传下来的,而是靠宋初李昉等人奉敕编的《太平广记》保存的。那部书按题材分类,收录极广,许多名篇仅赖它得存。也就是说,我们眼前这批作品是被一道宋代的筛子筛过一遍的:合乎那道筛子口味的留下了,不合的可能整批消失。以一批经过筛选的样本去论证一个时代的突变,结论天然要打折扣。这不是取消问题,是提醒:所有关于「唐传奇何以兴起」的说法,都建立在一份并不完整的材料清单上。
把体裁的成立讲成一段外部条件的罗列,总还是隔一层。更要紧的问题是:这批人为什么不写诗,偏要写故事。唐代是诗的时代,诗的地位、诗的技术、诗的读者都比小说好得多。一个能写诗的人转去写故事,一定是因为有些东西诗装不下。
装不下的第一样,是过程。
诗擅长瞬间。它把一段漫长的事压成一个片刻、一个物象、一句话,压得越紧越好。可是有些事的要害恰恰在于它要花时间:一个人如何从热切变得冷淡,中间隔着多少次犹豫、多少个借口、多少件别的事;一个女子如何从被许诺等到被遗忘,那个等待是由无数个具体的日子构成的。这些不能压缩,一压缩就成了结论,而故事要的是过程本身。本卷后面要处理的几篇,几乎都是关于过程的:一段关系如何开始、如何维持、如何变质、如何收场。诗只能写其中的一个点,通常是最痛的那个点;传奇要写从第一点到最后一点的整条线。
装不下的第二样,是具体的人事。
诗里可以有相思,不便有房租。诗里可以有离别,不便有聘财数目和门第的高低。可是人的一生大半是被这些东西决定的:住在哪个坊、哪条曲,家里有多少钱,父亲是什么官,要娶的那家姓什么,婚事由谁做主。唐传奇里这些东西极其具体,具体到可以画出路线图:某人从某坊出发,经某曲,到某处宅子,花了多少钱,雇了什么人。后面几章要读的作品里,有一篇把一个士子如何耗尽资财、如何流落到替人唱挽歌为生、又如何被父亲鞭至垂死写得一笔不苟;另有一篇把男主人公的婚事说得明明白白——他要娶的是名门之女,而已经许下的那个人不是。这些细节进不了诗,不是因为诗人不知道,是因为诗一碰这些就俗。而故事非俗不可:不写钱和门第,就写不清楚一个人为什么变心。
装不下的第三样,是对话与自辩。
诗基本上是独白。即便有问答体,答话也仍是诗人自己的声音。故事不同:故事可以让两个人当面把话说尽,可以让被辜负的人当着辜负者的面把该说的话说出来,也可以让辜负者为自己申辩,而且辩得振振有词。人物一旦开口,作者就退到一边,读者要自己判断谁有理。这是叙事文学最厉害的地方,也是它最不驯服的地方。后面要读到一篇里,将死的女子有一段当面的话,那段话没有一个华丽的字,却比任何一首悼亡诗都难承受;另一篇里,负心的男子有一整套关于「尤物」的议论,那套议论把他自己的怯懦包装成对天下的负责,而作者一字不驳,原样抄录。
装不下的第四样,是不体面的动机。
诗里的抒情主人公,大体上总是可怜的一方:被弃、被误、被隔断、被时间辜负。诗很难写一个自私的人的内心,因为一旦写了,那首诗就没法抒情了。故事没有这个负担。传奇可以写算计:写母女合伙设的一个局,骗光一个人的钱再把他扫地出门;可以写怯懦:写一个男人明知理亏而躲着不见;可以写势利:写门第与前程如何轻易压倒一句誓言;甚至可以写作者自己那一层不体面——有一篇的作者被认为写的就是他自己的旧事,而他把主人公的辩解一并写了进去,后世读者为此争论了一千年,争的正是他到底是在忏悔还是在开脱。这一点上学界看法不一,后面另有专章处理。
这四样东西,合起来正是一个「后来」。诗写的是「此刻」,故事写的是「后来怎么样了」。
现在该处理名称了。「传奇」二字用得极乱,读书时若不先分清时代,一定要出错。
先说它作为书名的来历。晚唐人裴铏编过一部小说集,书名就叫《传奇》,里头收有昆仑奴、聂隐娘一类篇章。这是「传奇」作为一部书的名字的确证。前引南宋赵彦卫说举子行卷用「《幽怪录》《传奇》等」,其中的《传奇》一般认为指的就是裴铏这部书。也就是说,「传奇」最初是一部书的专名,不是一个文体的通名。
它变成通名,是宋以后的事。宋人赵令畤把元稹那篇写张生与莺莺的作品敷演成商调蝶恋花鼓子词,他在序里就径称这篇作品为《传奇》。一部书的名字被拿去指称同类的单篇,这是通名化的常见路径:一个牌子做久了,就成了品类。
再说它的字面。传是传述,奇是奇异。「传奇」的意思就是把不寻常的事记下来传下去。这四个字里藏着这一体的选材偏向,而这个偏向对本书的主题特别要紧:凡被写进传奇的爱,都是不寻常的爱。寻常的婚姻不进传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具备、生儿育女、白头到老——这样一段关系里没有奇,写不成篇。所以传奇里的爱情,不是唐人爱情的样本,是唐人爱情的例外:狐、龙女、离魂、妓女、悔婚、殉情、复仇。用这些篇章去推想唐代普通人怎么过日子,方法上是错的。它们记录的不是常态,是常态被撕开的那些口子。
最后说它后来的转义,这一层最容易混。「传奇」这个词至少指过三种完全不同的东西。
一是唐人的这批文言短篇,即本卷要读的东西,后世通称唐传奇。要注意:这个通称是后人追加的标签,唐人自己并不这样称呼自己写的这一类作品,他们叫「传」「记」「录」。用一个后起的名字去命名一批前代的作品,好处是便于归类,坏处是容易让人误以为当时就有这样一个自觉的文体阵营。事实上唐人有没有把这批作品看成同一类东西,本身就是可疑的。
二是宋元以后的说唱与话本一系。宋元时期「传奇」有时也用来指某些说唱或戏曲脚本,用法游移,不甚固定。
三是明清的南曲长篇戏曲。到了明清,「传奇」成了一个非常明确的戏曲体制名称,指相对于北曲杂剧的南曲长篇,动辄数十出,《牡丹亭》《长生殿》《桃花扇》都属此体。这是舞台上的东西,要唱、要演、要分出目、要有生旦净末丑。它和唐人的文言短篇之间,除了共用两个汉字,几乎没有体制上的继承关系。
所以看见「传奇」两个字,第一件事是看它出现在什么时代的文献里。一部明人写的书里说某人「作传奇若干种」,那是戏;一部宋人书里提到《传奇》,多半是裴铏那部集子;而今人说「唐传奇」,指的是第一种。这三样东西之间当然有故事内容上的流转——唐传奇的许多篇章后来被改成了戏——但那是题材的流转,不是文体的延续。把三者混为一谈,会得出「小说变成了戏曲」这样似是而非的结论。
唐传奇里有一个格式,几乎篇篇都有,读多了会觉得刺眼:结尾处,作者忽然从故事里走出来,说话。
他说的话大体有两类。一类是议论:这件事说明了什么,某人的行为该褒该贬。另一类是交代来源:某年某月,我在某处,与某某人同舟或同游,夜里说起这件事,某人请我把它写下来,于是作了这篇。
这个格式的例子极多。沈既济在狐女那一篇的末尾自述,他与几位友人同舟而行,一路夜话,各说各的异闻,众人听了任氏的事都很感慨,于是请他把它记下来。陈鸿在那篇写玄宗与杨妃的传文末尾交代,他与白居易、王质夫同游一处佛寺,夜里说起这段旧事,王质夫劝白居易作歌、劝他作传,于是有了歌与传各一篇。元稹那篇的末尾说,他把这件事讲给李绅听,李绅深以为异,因而作了一首歌来传述。李公佐写南柯的那一篇,末尾自述旅途中泊舟淮上,访问过当事人,又亲自去看过那棵树下的蚁穴。他写谢小娥的那一篇,更是把自己写成了故事里的一个人物——那个替女子解开梦中字谜的人就是他本人。
这个格式是从哪里来的,一望可知:史书。《史记》的列传末尾有「太史公曰」,而司马迁不止一次在文中自述行迹,说他曾经过某地、访问过当地的父老、见过某处的遗迹,以此为他所记之事作证。这是史家的规矩:一件事你从哪里知道的,要有交代。唐人写故事的人,大半是读史书长大的,有几位本身就以史学著称。他们把这套规矩原样搬进了自己的作品。
搬进来之后,这套规矩的功能变了。
在史书里,交代来源是为了证明事情是真的。在传奇里,交代来源是为了让一件明知不真的事看上去像真的。这个装置的可疑之处正在这里:越是不可能的事,篇末的交代越是言之凿凿。狐女、龙宫、离魂、梦中的一个蚁国——凡此种种,末尾偏偏要写清楚年月、地点、在场的人姓甚名谁、谁请谁写的。写实的部分不需要作保,荒诞的部分才需要。
所以这段交代实际上是一件外衣。它给虚构披上史的形制,让读者可以在「明知是编的」和「读的时候当真」之间安然共处。这就是虚构契约的雏形:双方都知道这不是真的,但都同意按真的来对待。日后所有小说的读法,都建立在这个默契上。唐人还没有能力公开宣布这个默契——「我编的」三个字说出来,作品的地位立刻掉一层——所以他们用篇末交代来含糊其辞。
这件外衣还有第二个用处:它保护作者。传奇写的常常是不体面的事,而且往往涉及不远的年代和可以对上号的人。把故事推给「听来的」,作者就退到了转述者的位置上:事情是别人做的,话是别人说的,我只负责记。倘若有人较真,他可以说这不是我的意思。
而这件外衣的第三重意义最要紧,也最矛盾:它同时是一份署名。写下「某年某月,我在某处,因某人之请而作此篇」的人,是把自己的名字、时间和场合一并按了上去。他一面说「不是我编的」,一面说「是我写的」。推卸和邀功同时完成。这两件事本来互相拆台,可它们在唐人这里居然并行不悖——因为在那个观念里,编故事不光彩,写文章却光彩。他推掉的是编,认下的是写。
到这里,本书的研究对象发生了一次性质上的变化,必须专门说明。
本书第八十九章讲过一套方法:层累。面对一个来源不明的传说,可以按文献的先后排出它的层次,看某个情节最早出现在哪一层,后来又添了什么;添出来的东西,反映的通常是添它的那个时代的想法,而不是被讲述的那个时代的事实。这套方法之所以必要,是因为此前处理的材料几乎都没有作者:上古的传说、神话、圣王的事迹、孝烈的故事,你不知道是谁最先讲的,不知道什么时候讲的,更不知道他为什么要那样讲。你只能从文本的地层里往下挖。
唐传奇不一样。从这里开始,大多数篇章有作者的姓名,有大致的写作年代,有时甚至有写作的场合和缘起——就写在篇末那段交代里。这是本书第一次成批地遇到「可以确定是编的」故事:不是可能有人加工过,而是明明白白由某个具体的人在某个具体的时间坐下来写出来的。
对象变了,方法就要跟着变。此前追问的是「这个说法是什么时候出现的」,从这里开始要追问的是「这个人为什么要这样写」。前者是考订,后者是解读。前者的证据在文献的层次里,后者的证据在作者的处境里:他的身份、他的仕途、他的朋友圈、他写作时的年纪、他要说给谁听。
但新方法不能用得太顺手,有三处必须提防。
第一,署名未必可靠。托名之作在这一体里不少。有一篇写周秦之际的旧题作牛僧孺,而历来多以为是政敌伪托,借以陷他于罪;有一篇写虬髯客的旧题作杜光庭,也有归之于张说的说法。诸如此类,分歧未定,学界看法不一。所以「有了作者」这件事本身仍然是需要考的,不能拿到署名就当作起点。
第二,有作者不等于有本事。因为知道了作者是谁,就去他的生平里找故事的原型,是一条极诱人的路,也是一条容易走成循环的路:先用作品推测作者的经历,再用推测出来的经历去解释作品。最著名的一例是把张生与莺莺的故事读作作者本人的旧事。这个读法流传极广,理由也不是没有,但它终究是推论而非事实,学界看法不一。本卷后面处理那一篇时会把两边的理由摆出来。
第三,层累并没有作废,只是掉了个头。唐传奇写定之后,后人继续在它们身上加东西:宋元的说唱、金元的诸宫调、元代的杂剧、明清的戏曲,一层层地改人物、添情节、换结局。同一个故事,在唐人笔下以女子被弃收场,到了后来的戏里就成了团圆。层累的方法此后要用在下游:不是追问故事从哪里来,而是追问一个已知的故事后来被改成了什么样、谁改的、为什么改。改动的方向,同样泄露改动者的时代。
回到本书追的那件事。
全书说「爱」的本义是舍不得。从《孟子》里那头牛,到《老子》那句「甚爱必大费」,这个字最古老的重量在于吝惜:你舍不得的,正是你爱的。
问题是,在唐传奇之前,中国文学写爱,写的基本上都是「舍不得」的那一个瞬间。《诗经》里是一条河,隔着,过不去。汉乐府里是一句赌咒,山无陵,江水为竭。古诗里是一件衣裳、一把尺子、一条路。唐诗里是一个夜晚、一支蜡烛、一道帘子。这些都极好,可它们全是横截面。诗把时间取消了,只留下最不舍的那一刻,永远停在那里。
这不是诗人的短处,是文体的性质。一首诗如果去处理三年,它就不再是那首诗了。
而故事一旦有了长度,就躲不开一个更难的问题:那两个放不下的人,后来怎么样了。
唐人给出的答案,大部分不好看。有人变了心,还写了一篇文章为自己的变心作辩护;有人被门第和前程压住,从此不敢露面,而那个等他的人活活等死;有人耗尽家产被丢在街上,再被父亲打得半死;有人做了几十年高官、生了几个孩子、封了公,一觉醒来发现是一个蚁穴。也有好收场的:龙女嫁了,离魂的女子回来了,妓女成了命妇,可即便是这些,过程里也全是难堪。「舍不得」在诗里是一句好话,在故事里就要付账:付钱、付名声、付婚姻、付命。本书主脉里那一面代价的账单,从这一卷起,第一次被人一笔一笔地写下来了。
所以这一卷读的不是爱情,是爱情的后来。
唐人做的事,说到底是这样一件:他们把一桩说不清是真是假的男女之事,照着写列传的规矩记下来,前面写清姓名籍贯,中间写清年月钱数,末尾写清是哪一年、在哪里、听谁说的,然后署上自己的名字。签这个名的意思是:这件事,从今往后有人管了。此前那些无名无姓、来源不明、在口耳之间飘着的爱与不舍,从这一批人开始,有了写下它的人和写下它的日子。下面几章,就一篇一篇去看他们究竟写了些什么。
本书走到这里,手上多数材料是诗。诗有诗的长处,本书前面已经说过不止一次;第一百四十二章说得最直白:诗擅长的是一个瞬间的强度,它把一刻钉住,让那一刻的浓度高到可以穿透一千年。但诗有一样东西写不了,就是变化的过程。一个人怎样从舍不得走到舍得,中间经过了哪些台阶,每一级台阶上他对自己说了什么话——这些是诗的体裁本身容纳不下的。诗可以写「悔」,写「恨」,写「不如不遇」,但它写的是结果的情绪,不是转变的机械构造。要看清转变的构造,必须换一种文体。
唐人换了。中唐出现的那一批文言短篇,后世称为传奇,其最要紧的技术贡献不在辞藻,而在长度与次第:它有余地把一件事从头到尾排开,让时间在文本里真的流过去。本章处理其中一篇,元稹的《莺莺传》。此篇又名《会真记》,今存较早而完整的本子见于宋人所编《太平广记》,一般著录在卷四百八十八,原注所出的书名,各本著录小有出入,学界看法不一。本章不讨论这篇小说的文学价值,也不复述其中的情事——那一部分历代传诵已多,不必再由本书添笔。本章只做两件事:一是把它的叙事结构拆开,看它为什么必须有那么多环节;二是把篇中主人公的那一段自我辩护逐条摆出来,当作一份文件来读。
之所以要这样读,是因为这篇东西在本书的位置很特别。全书追的是一个字的一条线索:「爱」的古义是吝惜、是舍不得,《孟子·梁惠王上》里「吾何爱一牛」的那个爱,就是舍不得。三千年里这个字一路走,走成了「给出去」。而《莺莺传》提供的是这条线索的反面标本——一个舍得的人。更要紧的是,他不只是舍得,他还为自己的舍得写了一大段道理。本书写到第一百四十四章,第一次遇到一份成型的、有前提有例证有结论的「不爱」的自我辩护。这份辩护比故事本身更值得研究。
先把次第列清楚。不加形容,只记事件的先后。
第一,相遇。男主人公张生旅次蒲州,寓于普救寺。恰有崔氏孀妇携幼女幼子归长安,路出于蒲,亦止此寺。两家论起来是远亲,篇中称为异派之从母,即已经出了服的姻亲。这一层关系很重要:它使后面的往来在礼法上有一个可解释的入口,既不算全无干系的陌生人,也远到不受同宗之礼的约束。
第二,请托。其时蒲州兵变,军人乘丧而乱,大掠州人。崔氏一家财产丰厚、奴仆众多,正是乱兵所指。张生与统兵者有旧,托人求得护卫,崔氏一家因此得全。乱定之后,崔母设宴称谢,并以「弱子幼女」相托,命女出拜。这是全篇第一个转折点,而它踩在一个非常具体的制度事实上:唐代地方军将的私人交谊,可以直接调动武力保护一户平民。没有这一层,两家的关系不会从远亲跳到恩人。
第三,传诗。张生托崔氏的侍婢通意,作诗二首;女方以一首绝句作答,约以西厢待月。文字往还是这个故事的第二个转折点,也是它区别于此前各类爱情记载的地方——推动情节的不是媒妁,不是父母,不是神异,是两个人各自写的字。侍婢在其中承担传递之职,是一个功能性角色,并非主谋。
第四,赴京。张生要去长安应进士举。这是第三个转折点,也是全篇的枢纽。他不是因为厌倦而离开,是因为要去考试而离开。离开在当时的语境里是完全正当的、甚至是必须的,这一点后文还要细说。
第五,通信。张生落第,留在京城。两地之间以书信相通。女方写了一封长信,随信附了几件物品。这封信是全篇最长的一段女性文字。
第六,疏远。张生把这封信拿给朋友们看,事情由此在他的交游圈里传开。而后关系冷下来。篇中并没有交代一次决裂,没有争吵,没有第三者,只有一段自我辩护的议论横在那里,然后关系就结束了。这是叙事上极不寻常的处理:故事的最大转折点不是一个事件,是一段说理。
第七,各自嫁娶。一年多以后,女方已经嫁人,张生也另娶。两个人都进入了各自的婚姻,都合于常规。
第八,多年后路过而不得见。张生因事经过女方夫家所在,托她的丈夫,以表兄的名义求见。她不出来。他有怨色,形于颜色。她私下写了一首诗给他。几天后他要走,她又写了一首绝句,把话说尽,从此再无消息。
八个环节。这八个环节不是可以随意增删的枝节,它们每一个都承担着不可替代的功能:相遇给出关系的合法入口,请托给出恩情这一笔债,传诗给出双方的自主意志,赴京给出分离的正当理由,通信给出情感的峰值与落差,疏远给出转变本身,各自嫁娶给出社会结构的收编,最后的不得见给出结算。少掉任何一个,这个故事就变成另一个故事。
这正是诗做不到的事。设想把这八个环节压进一首诗——即使是长篇歌行,也只能留下开头与结尾两个点,中间的坡度必然被压平。而这个故事的全部意义恰恰在坡度上:一个人不是在某一刻突然不爱了,他是一级一级走下来的,每一级都有说法。要展示这个「一级一级」,必须有足够的篇幅让时间流过去,必须有次第。本书前面处理过大量以一刻定生死的材料,那些材料的力量来自浓度。本章的材料力量来自长度。两种力量不能互换。
还有一层。这八个环节里有一个隐蔽的对称:开头是他主动求见而她拒绝在先,结尾是他主动求见而她拒绝在后。前一次拒绝之后关系开始了,后一次拒绝之后关系结束了。同一个动作,两种结果。中间隔着的,正是那一段自辩。叙事结构在这里替作者说了一句话,而作者本人没有说出来。
这个故事的每一个转折都踩在真实的制度上。不把制度考清楚,就会把它读成一个可以发生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的通俗故事,而它不是。以下逐项考实,凡有分歧处注明学界看法不一。
先说寺院。故事发生在蒲州的一座佛寺,篇中称普救寺。蒲州即唐河中府治所所在,在今山西永济一带,当黄河东岸,是长安东出的要冲。一个赶路的士人为什么住在寺里?这是唐代最平常不过的事。唐代佛寺普遍设有客院、别院,接待过往行旅,僧人管理,来客随宜施舍,不必如逆旅那样明码议价。对士人来说,寺院比邸店安静,比亲友家自由,且便于读书。文献中士子寓寺读书、应举者寓寺待试的记载极多,白居易、李商隐一辈人的诗文里都有痕迹。寺院同时也是女眷可以合礼借宿的地方——这一点尤其关键。一户孀妇带着未嫁的女儿在路上,不便投宿于男主之家,投于佛寺则于礼无碍。于是这篇小说的男女主人公得以同处一个屋顶之下,而不违背任何一条明文的规矩。故事的第一个前提,是由唐代寺院的社会功能直接提供的。若移到宋以后礼防更严的情境,或移到没有这种寺院制度的地方,这个开头就不成立。
再说军乱。篇中交代的背景是:本地统帅去世,代管者不能约束部下,军人趁丧生乱,大肆劫掠州民。这一段与史事有对应关系。贞元年间河中确有主帅去世后军中生变之事,学界多以此比定小说的时间背景,并据以推算篇中人物的年岁与行程。但小说毕竟不是史书,其纪年与史册能否严丝合缝,历代考订者的结论并不一致,此处只说存在这样一层对应,不作确指。要紧的是这一层对应说明了什么:作者把一场私人往来安放在一次真实的地方骚乱上,使得「保护」这件事有了具体的重量。乱兵劫掠是唐中后期方镇之下极常见的灾祸,一户带着大量财产、只有妇孺和奴仆的人家在乱中意味着什么,当时读者一望即知。张生所提供的,不是抽象的好意,是命。这笔债的分量,决定了后文那一段自辩必须写得那么长——债越重,抵销它所需要的道理就越多。
再说赴举。张生去长安,是应进士科的考试。唐代科举以进士为最重,礼部试在春天举行,各地举子头一年冬天陆续入京,寓居寺观或亲故之家,投献行卷,等待春闱。进士及第之后并不能马上做官,还要经吏部的关试与铨选,考较身、言、书、判,合格才授职。也就是说,从离家到得官,是一条要走好几年的长路,其间必须留在京城附近,反复应试。篇中张生「文战不胜」而滞留京师,正是这条路上最常见的状态:不是失败到要回家,是不能回家——回去一趟,来年又要重来。
这就是分离的正当性所在。他没有抛下她去玩乐,他去做一个士人本分之内的事。而这件本分之内的事,恰好需要他长期不在她身边,并且需要他在京城建立人脉、获得名声。行卷之风盛行的年代,一个举子的前途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在京城士林中的口碑。理解了这一点,才能理解后文一个看似顺带的细节为什么要紧:他把她的信拿出来给朋友看。在一个靠传诵与品题积累声名的圈子里,一封动人的来信是可以流通的东西。
最后说婚姻。唐代士族婚姻重门第,所谓崔、卢、李、郑、王数姓,虽在中唐已无实权,社会声望仍高,联姻与仕途互为奥援。一个尚未及第的举子择妻,考虑的不只是家世的清贵,还有妻族在铨选、荐举中的实际助力。篇中崔氏之女出于名族,但家中已无男丁在朝,父亲亡故,母亲带着幼子孤女在路上——这样的门户,名分尚在,助力已无。有的研究者据此推断,这段关系之所以中断,社会层面的算计重于情感层面的转折,并把它与作者本人后来的婚事联系起来立说;也有研究者认为小说是小说,不宜与作者生平强作比附。此说学界看法不一,本书在后文论「自寓说」时再作交代,此处只指出一件事实:唐代士人的婚与宦是一件事的两面,任何一段发生在赴举期间的关系,都不可能不被这个结构掂量。
这个故事所有的转折都踩在真实制度上。寺院给了它开始的场所,军乱给了它恩情的重量,赴举给了它分离的理由,门第与铨选给了它中断的动机。作者没有为难他的人物去做任何不合情理的事。也正因为如此,那一段自辩才格外刺眼——所有外部条件都已经替他把话说完了,他本可以什么都不说。
现在把那段话摆出来。它出现在关系断绝的位置上,是全篇唯一一处主人公对自己的行为作系统说明的地方。篇中的写法是:友人们追问他为什么,他于是说了这样一番道理。
其核心几句,原文作:「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典」又说:「予之德不足以胜妖孽,是用忍情。典」中间一段举史事为证,大意是说:从前殷纣、周幽这样的君主,坐拥百万之国,势力不可谓不厚,然而都被一个女子败掉,军众溃散,自身被杀,直到今天还被天下人耻笑。至于这几句的字面异文,各本小有出入,此处只取其确然可据者引作原文,其余转述。
这段话不长,但结构完整,是一篇合格的短论。把它拆成部件,是这样四步:
第一步,立大前提:凡是上天所降生的尤物,不祸害她自己,就必定祸害别人。
第二步,举例证:殷纣、周幽,各据大国,都亡于一个女子。
第三步,立小前提:我的德行不足以胜过这种妖孽。
第四步,得结论:所以我忍情。
四步之间衔接得很紧,几乎无懈可击——如果不检查每一步的内容的话。现在逐步检查。
先看第一步。这一句做了三件事,而三件事是叠在一起说的,不容易分开看。第一件,它把一个人重新命名为「物」。第二件,它给这个物加上了「天之所命」四个字,也就是说,这不是他的判断,是上天的安排,他只是识别出了一个既定事实。第三件,也是最要紧的一件:「不妖其身,必妖于人典」——这是一个穷尽所有可能的选言判断。她若日后过得不好,是应了「妖其身」;她若日后过得好,那么受害的一定是别人,也就是应了「妖于人」。无论后来发生什么,这个命题都成立。它不可能被任何事实推翻。
一个不可能被推翻的命题,在逻辑上不提供任何信息。它看起来像知识,实际上只是一种态度的伪装。而它的功能极其明确:一旦对方被划入「尤物」,接下来发生的一切就与他的选择无关了。他不是不守信,他是躲开了一场天定的灾祸。责任在第一句话里就已经完成了转移,后面三步只是把这个转移变得体面。
再看第二步的例证。殷纣与周幽,是自汉代以来「女祸论」的标准配置,凡要论证一个女子足以倾覆天下,必举此二事。但这个例证有一处硬伤,而且这处硬伤是他自己说出来的:他强调那两位君主「据百万之国,其势甚厚典」。势甚厚,正说明变量极多——一个据有百万之国的君主要亡国,需要多少条件同时失效?把这一整套失效归结到一个人身上,不是归因,是省略。省略得越干净,结论越可怕。
而例证与本事之间还有一次身份的偷换。纣与幽是握有天下的君主,张生是一个尚未及第的举子。他拿帝王的溃败来估算自己面临的风险,等于说:那样的势力尚且顶不住,何况是我。这句话表面是自谦,实际是抬高——他先把自己放进帝王的位置上,风险才显得那么大;风险显得那么大,退避才显得那么合理。抬高身份是为了降低责任,这是这段话里最不容易看见的一步。
第三步「予之德不足以胜妖孽」,是全段最精巧的一句。它的表层是自责,深层是免责。承认自己德薄,看起来是把过错揽到自己身上;但在他搭好的这个框架里,德薄恰恰是不必守信的理由。因为在这个框架里,能守住这段关系的前提是「德足以胜妖」,而他既已声明德不足,那么继续下去就成了不自量力,抽身反倒成了自知之明。道德标准在这里被反过来用了一次:不是因为有德所以该守信,而是因为无德所以可以不守。
第四步,「是用忍情」。这四步里最后一步做的事是命名。前三步铺好了道理,最后一步给行为起名字。不叫「弃」,不叫「绝」,叫「忍情」。一个字之差,整件事的色彩全变了。这个词值得单独一节来查。
「尤物」不是张生造的词,是他借来的。它的出处在《左传》。
《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记一段议论,其中说:「夫有尤物,足以移人。苟非德义,则必有祸。」同处还有一句更著名的:「甚美必有甚恶。」这两句是后世一切「红颜祸水」之论的祖本。
先看字。「尤」,许慎释为「异」,本义是特出、异于常者,故有「尤异」「无以尚之」之意,本身并不含贬义。凡物之特出者皆可称尤,《诗》《书》中「尤」多用于责怪、过失,是另一条引申线。「尤物」二字合成,最初指的是特别出色的东西,不限于人,更不限于女子。它专指美色,是后来才收窄的。这一收窄的过程本身,就是一部观念史。
再看《左传》那两句的逻辑形式。「苟非德义,则必有祸」——这是一个条件句。它的意思是:极出色的人或物,能够移易人心;如果没有德义来配它,就一定招祸。注意这句话的重心落在哪里:落在「德义」上,落在拥有者身上。它说的是配不配得起的问题,不是那件东西本身有毒。换句话说,《左传》这句话在结构上是对拥有者的告诫。
张生做了什么?他把这个条件句改成了必然句。原句是「苟非德义,则必有祸」,有一个可以满足的条件;他的说法是「不妖其身,必妖于人典」,没有条件,只有结局。原句里祸的来源是德义之不足,是一个关于人的判断;他的说法里祸的来源是「天之所命」,是一个关于命运的判断。一句本来指向自身修养的告诫,被改造成了一句指向对方本质的定谳。
这一改,收获是双重的。其一,他保留了古典文献的权威——听者一听「尤物」二字,立刻知道这是有来历的说法,不是他的私见。其二,他抽掉了原句里唯一对他自己不利的那一半——「苟非德义」四字,本是要求他自省的,一改成必然句,自省就没有位置了。他随后那句「予之德不足以胜妖孽」,表面上把「德」字接了回来,实则接错了地方:《左传》说的是有德者可以配得起,他说的是无德者应当躲开。同一个字,一个用作要求,一个用作豁免。
援引古典而暗中调整其逻辑形式,是一切成熟话术的常规手段。它比编造更难被察觉,因为被援引的那部分确实真实存在,可以核对;被改动的是逻辑连接词,而人在听一段议论时,注意力总是落在名词上,很少落在连接词上。本章之所以要把这一句拆到这么细,就是因为这里是整段自辩真正的机关所在——不在结论,在那个被换掉的「苟」字。
顺带说一句谱系。以女子为亡国之由的论述,在传世文献中源远流长,汉代以后大量制度性的记载与议论都沿用这个框架。张生所举的两个例子,在他那个时代早已是成语式的现成材料,不需要论证,说出来就有效力。这正是话术最省力的地方:他不必证明妲己怎样亡了殷、褒姒怎样亡了周,他只需要提到这两个名字。共享的成见替他完成了举证。而这一层,正是本篇最值得研究的东西——不是他一个人怎么想,是他知道说出这些字来,听的人会点头。
「忍情」是一个动宾结构:忍住情。构造上它和「忍痛」「忍泪」「忍饥」是同一类。但那三个词的宾语都是身体上的感受,是可以熬过去的东西;「情」不是。把「情」放进这个格式里,等于先把一段关系降格成一种生理反应,然后宣布自己熬住了。命名在这里不是描述,是处置。
先查「忍」。《说文》释「忍」为「能」,段玉裁一系的注家以「能」为「耐」,即经受得住。这个本义只有一个方向:受得住。但「忍」在传世文献里很早就分出了第二个方向。《孟子·公孙丑上》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那个「忍」是狠得下心;《史记·项羽本纪》里范增评项羽,说「君王为人不忍」,那个「不忍」是下不去手。到了后来的「残忍」「忍人」,第二个方向已经完全独立。
于是「忍」这个字身上有两套相反的评价:忍耐,是美德,指向自我约束;忍心,是缺陷,指向对他人的冷酷。同一个字,一个说你能承受,一个说你能下手。而「忍情」二字的全部效力,就在于它读起来像第一种,做起来是第二种。他要读者看到的是一个咬牙承受的人,实际发生的是一次下得去手的中断。这个词把两个方向叠在一起,用前者的光照后者。
再查「情」。《说文》释「情」为「人之阴气有欲者」,与「性」相对而言,是先天带着欲的那一面。《礼记·礼运》有一段界定得更具体,说人情是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不学而能。要注意的是,在这一系的定义里,「情」始终是一个自然发动的东西,是人身上不受管辖的部分。既然不受管辖,就需要有别的东西来管辖它——礼。整套礼教的用力处,正在于给「情」立堤。
理解了这一层,「忍情」二字的来路就清楚了:它是一个借用礼学语言的词。它把一次私人的背约,安放进「以礼制情」这个人人熟悉的框架里。听的人一听「忍情」,脑子里浮出来的不是一个失信的人,是一个用礼节制欲望的人。词还是那个词,事情已经换了。
再查那两个被他避开的字。「乱」,《说文》训为「治」,是一个著名的反训;但在礼制语境中,「乱」用于男女,指的是不合于礼的结合,与「烝」「报」「通」诸词同属一类,各有所指。「弃」,《说文》训为「捐」,就是丢掉。这个字的古文字形,一般释为双手持箕弃子之状,本义与遗弃婴儿有关;周人始祖名弃,相传即因生而见弃得名。也就是说,「弃」这个字从根上带着一个动作:把一个活人放下,走开。
这两个字,张生的自辩里一个也没有用。用它们的是女方。她的长信里有一句话,把这件事定了性:「始乱之,终弃之,固其宜矣,愚不敢恨。典」始乱终弃四个字后来成了成语,它的出处就在这里,而且出于被弃者之口。
于是全篇最锋利的对照就成立了:同一件事,他叫「忍情」,她叫「弃」。他用的是一个借自礼学、带着克制光泽的新造词组;她用的是两个最古老、最直接、动作性最强的字。一个说的是自己内心怎样,一个说的是对方手上做了什么。这不是修辞趣味的差别,是位置的差别——命名权在做那件事的人手里,被做的那个人只能用最素朴的字来还原动作。本书前面处理过许多组同义而不同重量的字,这一组是其中差距最大的。
还要记下篇中随后的一句:「时人多许张为善补过者。典」这句话七个字,信息量极大。「补过」二字预设了前面有「过」——他的圈子并不认为他此前的行为无可指摘。但他们把中断这段关系算作弥补。也就是说,在这套评价体系里,一段关系的开始是过错,结束是补救;被评价的自始至终只有他一个人,她只是他德行的背景。「善补过」三个字,把一件对两个人发生的事,结算成了对一个人的品评。
这一篇里,女方的文字被直接引录的,前后共有四处:一首约期的五言绝句、一封长书、以及最后的两首七言绝句。合起来篇幅很小,在全文中占不到十分之一。但全篇真正立得住的重量,都在这十分之一里。
第一处是那首五言:「待月西厢下,迎风户半开。拂墙花影动,疑是玉人来。典」二十个字,写的是等。后面三句都在写等的人的感官:风、墙、花影、动静。最后一句「疑是玉人来」,一个「疑」字,把前面所有的准确观察一笔勾销——她看见的其实什么也不是。这首诗的技术水准,放在唐人绝句里也不算低。
第二处是那封长书。信很长,情绪起伏也大,但其中最要紧的是刚才引过的那一句,「始乱之,终弃之,固其宜矣,愚不敢恨典」。逐字看:「固其宜矣」,是说本来就该这样;「愚不敢恨」,是说我不敢怨。这两句连在一起,语气是极端克制的,甚至是自贬的。但它们的实际效果与字面相反——她先替他把结论下了,而且下得比他自己下的还早、还狠。他要用四步论证才能到达的地方,她一句话就摆在那里了。一个人预先说出对方将要做的事,并且说这是应该的,这不是原谅,是把对方的退路提前占满。信的末尾几句写到落泪、写到搁笔时说不下去,反复叮嘱保重。随信附了几件物品,其中有玉环一类的东西,附言里解释了取意,大意是取玉的坚润不改、环的终而复始。物是有说法的,说法是关于「不断」的。而她写这封信的时候,事情已经在断了。
第三处,是他多年后路过求见,她不出来,私下写给他的那首七言。诗里写自己形容消瘦、终日不起,而最后一句说:不是因为怕外人看见才不肯起来,是因为为了他憔悴成这样,反倒在他面前羞。这是一首把羞耻感彻底翻转过来的诗——通常的写法是被弃者以憔悴示人,求一个怜惜;她说的却是,正因为这憔悴是你造成的,我更不能让你看见。她把可以用来求情的唯一材料,主动扣下了。
第四处,是他临走时她写来的绝句,也是这一篇里她的最后四句话:「弃置今何道,当时且自亲。还将旧时意,怜取眼前人。典」
这四句要逐字读。
「弃置」——她仍然用这个字。从长书到最后一首诗,隔了好几年,她对这件事的命名没有变过。他那一整套关于尤物与天命的道理,她一个字也没有接。
「今何道」——现在还说什么。不是没有话,是说出来无处安放。三个字里没有一点激动。
「当时且自亲」——当初是你自己要来亲近的。这一句是全诗唯一一处涉及责任的判断,五个字说完,不加一个形容词,不举一件旧事,不提那封信,不提那些物件。她本来手里有大量可以用来指控的材料,一件也没有拿出来。
「还将旧时意,怜取眼前人典」——把你从前对我的那份心,好好地用在你现在身边的人身上。「怜」在唐人语中即是爱,「怜取」就是好好地去爱。这一句是这四句里最沉的,因为它做了一件比指责更彻底的事:它承认那份心是真的,同时指出那份心是可以转移的。她没有说他从来没有爱过——那是最容易说也最容易被反驳的话。她说的是,你那份爱是真的,而且它现在可以整个儿地搬到另一个人身上去。爱如果可以整个儿搬走,它是什么,就不必再问了。
本书写过许多种拒绝。第七十五章有一种,第一百四十章有另一种,各有各的声音。这一种的特别之处在于它不出声:她没有指责,没有申辩,没有要求任何解释,也没有留下任何可供他反驳的把柄。她只是不再见。全书讲爱的本义是舍不得——她这里做的,是把自己那份舍不得收起来,收干净,一点也不给他看。
篇末还有一段,很容易被当作附记略过,其实是理解全篇的钥匙。
这段交代的是:这件事在当时的士人圈子里是流通的谈资。张生把那封信拿给朋友看,事情由此传开;篇中还提到几首与此事有关的诗,有杨巨源所作的《崔娘诗》,有李绅所作的《莺莺歌》,另有一首题为《会真诗》的三十韵长篇——这几首诗的归属、作法与先后,各本记载与后人考订不尽一致,学界看法不一。篇末又记,某年九月,李绅宿于作者在长安靖安里的宅第,谈起此事,大为称异,于是作歌以传。
把这一层摆出来,是为了说明一件事:这个故事不是一份私人忏悔,是一次公开发表。它有作者,有听众,有传播链,有唱和。而唱和意味着共识——一群人听了同一件事,作出了同一种反应,并且用诗把这种反应固定下来。
于是「时人多许张为善补过者典」这句话就有了着落。它不是叙述者一个人的看法,是这个圈子的判决。叙述者与他的听众共享同一套标准:一个人可以先「乱」后「弃」,只要他能把「弃」讲成「忍」,圈子就承认他补了过。这套标准才是本篇最值得研究的东西。一个人自私,是个人的事;一群有文化、能写诗、彼此欣赏的人一致认为这样的自私值得称许,并且把它写成诗流传,那就是一份关于时代的材料。
也正因如此,本篇的叙述者立场至今难以判定。他把那套自辩原原本本记下来了,也把「时人多许」记下来了,同时又把她的四处文字一字不改地录了进去。后一件事是有代价的——她的字一旦进入文本,读者就有了不同意叙述者的依据。一篇要为主人公开脱的作品,不必保留这些。它保留了。这条裂缝是叙事上的事实,至于这条裂缝是有意还是无意,文本本身不提供答案。
关于此篇是否作者自述,历来聚讼。宋人已有以张生为元稹自寓之说,并有专文考辨;宋人赵令畤把这件事改写成鼓子词,其序说中即引及前人的考订。近代以来,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中有专门讨论此篇的篇章,从唐代门第与婚宦制度入手,对女主人公的出身与这段关系的中断另立解释。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论此篇,有一句判语流传极广:「篇末文过饰非,遂堕恶趣。」也有研究者主张小说自是小说,篇中的第一人称叙述者与作者本人不能等同,以生平比附情节是方法上的越界。诸说各有依据,学界看法不一,本书不下断语。
本书的原则在第一百〇七章已经立过:我们处理文本。一篇作品说了什么、怎样说的、它的说法在当时被怎样接受——这些是文本内部可以查证的事;作者本人做过什么,是另一门学问的事。本章前面所做的全部分析,无论那段自辩出自谁之口,都同样成立。一份论证的漏洞不因作者的身份而增减。
最后记一笔后世的处置。这个题材在宋金以后被反复改写:金人董解元的《西厢记诸宫调》,元人王实甫的杂剧《西厢记》,都以此篇为本事,而结局被彻底翻转——那句「愿普天下有情的都成了眷属典」,正出于杂剧的收煞。至于诸宫调、杂剧以及明清各种改本如何一步步改动情节、增删人物、重排是非,本书卷二十将专门讨论,此处只点一句:后人不接受这个结局,于是替它改了。
这是本书层累方法的又一个例子,而这一次层累的对象不是情节,是道德判断。前面各卷里,后人替一个故事添的多是细节、神异与眼泪;这一次他们动的是结论。原篇里那段自辩在改本里被拿掉了,「忍情」二字连同它背后的整套道理一并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团圆。也就是说,后世读者拒绝的不是这个故事的结尾,是这个故事对结尾的解释。他们可以接受一对人分开,接受不了一个人分开之后还讲出那么一番道理,并且被同辈称许。
这一章因此在全书里占一个特别的位置。本书从头到尾追一件事:「爱」这个字的底色是舍不得,你舍不得的正是你爱的。三千年里这条线索上出现过各种形态——给得太多的,给错地方的,给不出去的,只能占着不能给的。到这一篇,第一次出现了一个舍得的人。而他之所以留在这本书里,不是因为他舍得——舍得的人任何时代都有,多数不留下痕迹——是因为他为舍得写了一份说明书,四步,有前提,有例证,有结论,还给自己的行为起了一个体面的名字。这份说明书被他的朋友们传抄、称许、赋诗,最后进了小说,进了类书,一直传到今天。
一个字的历史里,最难得的从来不是赞歌。赞歌到处都是。难得的是这样一份文件:它把「不爱」的理由一条条写下来了,写得条理分明,而且写它的人真心以为自己有理。她的回应只有四句二十个字,一句指控也没有。两份文字并排放在同一篇里,从唐代一直放到现在。
唐人小说里有一路写法,不讲鬼,不讲狐,不讲剑侠与刺客,也不讲人与异类的婚姻,只讲一场梦。人睡过去,在梦里过完一辈子,醒来发现锅里的饭还没有熟。这一路的两个代表,一篇是《枕中记》,一篇是《南柯太守传》。前者旧题沈既济作,后者题李公佐作,大致都在唐德宗贞元前后成篇。两篇合起来不到六千字,却把一件此前谁也没有正面办过的事情办成了:把一个人想要的东西,一样不缺地给他,让他享用完,然后叫醒他。
《枕中记》的场面极简。篇首系于开元年间(各本所记年数略有出入),一个姓卢的读书人骑着青驹走在邯郸道上,在一家旅舍里遇见一位道士,文中只称他吕翁。卢生自陈潦倒,大意是说,大丈夫活在世上应当建功立名、出将入相,而自己到今天还困在田间。吕翁于是从行囊里取出一只枕头给他,是青瓷的,两端开着孔。店主人这时候正在蒸饭。卢生把头放上去,睡着了。
这只枕头和这一锅饭,是全篇仅有的两个装置。枕是入口,饭是钟表。
装置里更要紧的是后一个。一场梦如果只是长,那它什么也不是;人做完一个长梦醒来,通常只会说「我做了个很长的梦」,说完就去洗脸。梦要成为一件可以拿来讲道理的事,必须有一个外部的量具,把梦里的时间和梦外的时间放在同一根尺子上量。《枕中记》给出的量具是一锅正在蒸的饭。卢生梦里过了五十多年,醒来饭还没熟。一生比一炊——这个比例是全篇的支点。没有这口锅,卢生的宦海浮沉就只是一段热闹的官场故事;有了这口锅,它变成一个可以计算的东西。
这个量具的选择很讲究,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第一,它必须是日常的。不能是仙家的漏刻,不能是天上的一日人间一年,那样就成了神仙谱,读者会把它归到「另一个世界的规矩」里去,与自己无关。一锅小米饭,谁都蒸过。第二,它必须有一个确定而短促的时长。饭熟需要多久,唐代的读者心里有数,作者不必解释,也不能被讨价还价。第三,也是最要紧的,它必须掌握在一个与全事无关的第三者手里。蒸饭的是店主。店主不是道士,不是主角,不参与劝诫,也不知道有人正在他的店里过完一生。他只是在做他每天都做的那件事。正因为这个人完全不相干,他手里的那口锅才成了中立的证人。若换成吕翁掐指一算说「你只睡了片刻」,全篇立刻垮掉一半——那就成了法术的自证,而不是事实的对照。
《南柯太守传》用的是同一原理,只是锚点换成了一组。淳于棼在自家院里的老槐树下醉卧,梦里去了槐安国,做了二十年南柯郡太守,儿女成行,妻死国疑,被遣送回来。醒时家童正在扫地,两位同饮的朋友还在榻边洗脚,太阳偏西还没落下墙头,杯里的残酒尚温。这一组细节不如一锅饭利落,却更细密:扫地、濯足、斜日、余酒,四样东西各自都在说同一句话——你不过打了个盹。
把这两篇的骨架抽出来,是同一个四段式:入梦、历尽一生、醒来、发现只过了极短的时间。前三段都是铺垫,第四段才是全文。人写小说通常把力气使在中段,这一路小说恰恰相反:中段写得越充实、越漫长、越像真的,第四段那一下才越响。它是一篇结账的文章,前面所有的收入支出都是为了最后那一行余额。
这个骨架不是唐人凭空造的。南朝刘义庆名下的《幽明录》里有一条,说焦湖庙的庙祝有一只枕,一个姓杨的商人从枕上的小孔进去,见到朱门瑶台,娶了太尉家的女儿,生了六个儿子,都做了清要之官,几十年间不曾想过回家,忽然像梦醒一样,人还在枕边。《幽明录》原书久佚,今天所见是从《太平御览》一类类书里辑出来的,各本文字有出入,连主人公的姓名、枕的质地、儿子的数目都不尽相同,学界对辑本的可靠程度看法不一。但这一条的大关节是清楚的:入枕、历世、醒觉,三段都有了。唯独缺了第四段——它没有那口锅。杨林只是「不觉思归」,忽然醒了,作者没有给出梦外过了多久。三百年后,唐人补上了这一笔。补上的这一笔看起来只是一句闲文,实际上是把一则志怪变成一篇小说的全部关键。
现在看梦的内容。卢生在枕中得到的东西,可以一件一件数出来:娶了清河崔氏的女儿,妻家富厚,衣装车马日益鲜明;第二年举进士,脱去布衣入仕;由畿县的尉做起,转监察御史,入朝掌起居注、知制诰;出为一方刺史,开凿河渠数十里,当地人为他立碑;再入为京兆尹;边境有事,出为节度使,大破戎虏,斩获甚众,在要害之地筑城戍守;回朝迁御史大夫、吏部侍郎;为当时的宰相所忌,被飞语中伤,贬为远州刺史;三年后征还,历户部尚书,终于拜相,掌政十余年,号称贤相;又被人告发交结边将、图谋不轨,下狱,几乎自杀,赖妻子救护得免,同案者多死,他被流放到岭南以外;数年后天子知其冤,复起为中书令,封公;五个儿子都做了官,所娶都是天下望族,孙辈十几人;年过八十,久病而终。
这份清单不是随手排的。它是唐代一个读书人一生的标准答案,几乎每一项都对应着当时最实在的那几种欲望。婚要娶山东旧族——清河崔氏是所谓五姓七望之一,唐人以与这几家结亲为荣,官修的谱牒屡屡想压下去而压不住。仕要由进士出身,唐人重进士轻明经,一榜之内三十人,天下侧目。仕途要文武兼通:既有制诰之类清贵的文职,也有开河筑城这样看得见的政绩,还得有一次实打实的边功。位要到宰相为止。寿要过八十。子孙要多,要都有官职,要娶得好。这一串开列下来,几乎就是一份唐代士人的心愿总目,条条切实,没有一条是虚的。
更值得注意的是它连坏事也给足了。梦里的卢生被同僚嫉恨,被匿名的流言击中,被贬到瘴疠之地,又被诬告谋反,下过大狱,动过自杀的念头,见过同案的人一个个死去。作者为什么要写这些?如果只写好的,那就不是一生,是一张愿望清单,读者一眼看穿,不肯上当。写了这些,才是一条真正的宦途。而且还有一层更幽微的东西:唐代读书人怕的正是这个,隐隐盼的也正是这个——你要先站到一个值得被谗的位置上,才有资格被谗;下狱与流放,在当时的政治语言里,几乎是身居高位的附属品。梦把这一层也补齐了,所以它不是好梦,是全梦。
这就决定了这一路小说的批判力从哪里来。它不在于宣称那些东西是假的。全篇没有一处说卢生的宰相是假宰相、河渠是假河渠、儿子是假儿子。在梦的那一层里,它们统统是真的,而且写得饱满、体面、有细节,像一篇像样的行状。作者花了大半篇幅,认认真真地把这些东西给了他,一样不少,连挫折都配齐了。然后才让他醒来,告诉他饭还没熟。
这与寻常的劝世文章走的是相反的路。劝世文的做法是先把富贵贬低——说它像浮云,像朝露,像空花阳焰——贬低完了再劝你不要。那是先削减对象的分量,再叫人放手,读者心里其实不服,因为他知道那东西并不轻。《枕中记》和《南柯太守传》不削减。它们把分量给足,甚至给得比现实中更足:现实里的读书人多半连第一项都办不到,而卢生把全套都办完了。给足之后,作者只问一句:够了吗。
这是一种少见的诚实。也正因为诚实,它比任何一篇说富贵无常的文章都更难反驳。你不能说作者没见过世面,不懂得功名的好处——他把功名的好处一条条写出来了,比抱怨的人写得还清楚。他不是不知道那东西好。他是知道了它有多好之后,仍然把它放进了一锅没熟的饭里。
《南柯太守传》比《枕中记》多做了一件事,而这一件事把整个虚实关系翻了一层。
淳于棼醒来以后,心里不平,把梦中所历告诉了两位同饮的朋友。三个人一起到院子里,找到那株老槐树,在树身南边发现一个洞。顺着掘下去,洞里宽敞如城,有堆土筑成的台阁,有成群的蚂蚁聚居其中;正中有两只大蚁,翅色浅白,头色赤红,左右有几十只大蚁护卫,别的蚂蚁都不敢近——这就是梦里的槐安国和国王夫妇。再顺着树的南枝掘去,又见一个洞,蚁聚其中,这就是他做了二十年太守的南柯郡。梦里公主葬处的那座山,对应着树下一处小小的土丘。连梦中与他交兵的檀萝国,也在近旁的水涧边找到了相应的所在。文中所记的对应之处,各本细节略有出入,但一一可指的这个大关节是一致的。
这个「掘树」的动作极要紧,要紧到可以说,没有它就没有《南柯太守传》。
它的第一重作用是把梦从心理现象里救出来。一个人梦见自己做了太守,这是他自己的事,别人不能进去看,也无从核对。可是当他醒来,带着两个清醒的朋友,在光天化日之下挖开一株树,看见了梦里的宫城、郡治、坟山和敌国,事情的性质就变了。梦不再只是脑子里的东西,它有了一个可以指认的对应物,而且这个对应物是公共的——三个人都看见了。这一挖,等于给梦盖了一枚外部的印。
第二重作用更微妙:树里找到的不是幻象,是蚂蚁。也就是说,作者并没有说「你梦见的都是空的」,他说的是「你梦见的都是有的,只不过它有那么大」。槐安国是真的国,有城郭,有百官,有兵,有嫁女,有丧礼,有边患,有猜忌,有迁都——一样不缺,就是小。淳于棼在那里过的二十年也是真的二十年,按蚁的尺度算。这不是拆穿,是换算。这一层意思若说得再直白些,就是:所谓人间的大,也不过是另一个尺度上的小;蚁看它的城,与人看长安,用的是同一双眼睛。中唐人韩愈写过「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那是站在人的位置上笑蚂蚁;《南柯太守传》做的是把这句话调转过来,让人站到被笑的一边去。
第三重作用是验证还有另一条线。梦里与淳于棼交好的两个人,一个在梦中战败忧愤而死,一个在梦中患病。醒来的第二天他派人去问,果然一个已因急病身故,一个正卧病在床。一边是空间上的印证(树),一边是人事上的印证(友人的生死),两条线交叉起来,把梦扣得极紧。
然后作者做了最后一手,也是最狠的一手。当夜风雨大作,第二天再去看那个洞,蚂蚁已经不见了,不知去向。而梦里逼得他离国还乡的,正是一条关于国家将有大难、都邑将要迁徙的占语。梦中的预言,应验在梦外。刚刚被三个活人挖开、看见、指认过的那个世界,只存在了一夜,就自己走了。
于是虚实的关系被安放成这样:梦是虚的,树里的蚁国是实的,蚁国印证了梦,而蚁国转眼又空。验证成立了,也只成立了一夜。读者刚刚抓住一点可以落脚的硬东西,那东西就从手里化掉。相比之下,《枕中记》的对照是时间上的(一生比一炊),《南柯太守传》的对照是空间上的(人国比蚁国),两篇各占一维,合起来才是这一路小说的完整技术。
这一路小说的观念底子,是佛道两家关于空与无常的那一套。本书卷十已经把这套观念的来路讲过(第九十三至一百〇二章),此处不再重复。要在这里补的是一个差别,而这个差别很能说明一件事:宗教观念进入文学之后,会变形。
佛家讲无常,落点在「因此当修」。诸行无常是一个前提,后面必然跟着一个动作:断,舍,离,观。它是一条路的起点。道家讲齐物、讲梦觉不分,落点也在「因此当忘」,同样是一个动作。但这两篇小说的落点都不是动作,是一句叹息:人生大抵如此。
看结尾就清楚。《枕中记》里卢生醒来,向吕翁道谢,大意是说:宠辱的道理、穷达的命数、得失的分际、生死的实情,我都明白了;这是先生用来堵住我的欲望的办法。说完,行礼而去。他去哪里,文中没有交代。他没有出家,没有入道,没有从此不再赴举——作者一个字也没有替他安排。全篇到「窒吾欲」为止,只到明白,不到改。
《南柯太守传》多走了半步。淳于棼感于南柯的虚浮,觉悟人世的短促,于是收心于道门,戒了酒色。可是紧接着一句就把这半步抹平了:三年之后,他死在家里。没有羽化,没有解脱,没有得道的迹象,只是不再折腾了,然后照常死去。这个收尾里有一种极冷的诚实——它不肯给读者一个宗教式的出口。
篇末还有一段赞语,旧署李肇作,大意是:位极人臣、权倾都邑,在通达的人看来,与蚂蚁聚在一处没有什么两样。请注意这里用的是「达人」的口吻,不是僧人的口吻。达人是世故的通达,是见得多了,是懂事,不是解脱。僧人说这话是要你走一条路;达人说这话是要你别太当真。前者要求你付出一生,后者只要求你笑一笑。
变味的机制就在这里:教义要的是「因此当修」,文学承受下来的是「因此当叹」。修是一个动作,需要付代价;叹是一种情绪,不需要。小说不必要求读者做什么,只需要读者认了。而认了比修行容易得多,所以走得远得多。一千二百年过去,「黄粱」「南柯」进了日常口语,人人会用;而十二因缘里那个作为苦之根的「爱」,普通人一辈子也不会说到一次。观念在传播中被磨圆了棱角,磨掉的正是那个要人动手的部分。
这话不必说得全是贬义。这种世俗的疲惫自有它的好处:它不要求人信什么,不设门槛,不许诺来世,也不索取供养。它只是把一个人一生的账目摊在桌上,让他自己看一眼。看完之后你要出家,可以;要照常去考进士,也可以——事实上唐代读过《枕中记》而照常赴举的人,只怕比因此弃举的人多出万倍。它没打算改变谁,它只是让人在赴举的路上多知道一件事。
还应当指出,这两篇其实留着一个反向的读法,只是它们自己没有往那边走。如果一生不过是一炊之顷,那么这一炊之顷里的贬谪、下狱、丧妻,是不是也就不那么可怕了?疲惫里本来藏着一点解放。但《枕中记》和《南柯太守传》都停在疲惫这一边,没有再往前迈。这大概正是它们不像经书而像小说的地方——小说负责把事情摆平,不负责把人扶起来。
两篇里还有一件东西,历来的读者提得不多,却是全篇最难处理的:主人公在梦里都有妻子和儿女。
卢生梦中娶的是清河崔氏的女儿,两人同过五十多年。他因谋反的诬告下狱,几乎自刎,是妻子把刀夺下来救了他。淳于棼在槐安国娶的是国王的女儿,号金枝公主,同居二十年,生了几个儿女;公主在他任上病故,他护送灵柩回国都,一路悲恸;也正是从她死后,他在那个国家的位置开始不稳。
这些人在他们醒来的一瞬间,一并消失了。注意消失的方式:不是死。死了的人还留下坟、留下衣物、留下别人的记忆,还可以哭。这些人是从来没有过。淳于棼扶过的那口棺材里,本来就没有人。
于是有一个问题必须问出来:他梦里对妻子的那份感情,算不算真的。
先把事情分清楚。感情这件事,发生的地点在做梦的人身上。淳于棼哭的时候,是他真的胸口塌下去,真的睡不着,真的在此后的日子里觉得空了一块。这些身心上的动静,没有一样是假的,也没有一样因为对象不存在而减少半分。若说那份悲恸是假的,那么请指出它假在哪里——假在强度上?假在持续时间上?假在他事后的行为上?都指不出来。唯一能指出来的,是它的对象。
这就与本书第一百〇六章的那场追问接上了。嵇康作《声无哀乐论》,问的是哀乐在声音里还是在听的人心里。他的答案大意是:声音本身只有和谐与不和谐、急促与舒缓这些性质,并无哀乐可言;哀乐是人心里先有的,藏在那里,遇上声音才被引发出来。心与声是两回事。把这个论式挪到梦上,几乎是现成的:梦里的妻子不过是一个引发的机缘,就像琴上的一段声音;哀乐还是淳于棼自己的哀乐,本来就在他心里。若照嵇康这么说,梦中之爱与醒时之爱,在发生的那一处是同一件事,区别只在于醒时的爱有一个可以指认的对象,而梦里的没有。
但这里有一个嵇康不曾遇到的难处。听琴的人再怎么说哀乐由己,他手边至少还有一张真琴、一个真弹琴的人。淳于棼连琴都没有。本书写到此处已过一百四十章,写过君臣之爱、父子之爱、夫妇之爱、朋友之爱、器物之爱、山水之爱,也写过人对鬼神与异类的爱;所爱的对象千差万别,有的死了,有的远了,有的不肯回头,有的根本不知道有人爱他——但总有一个对象曾经在。到这两篇为止,第一次出现了一个纯粹由叙事造出来的对象。那位公主不是死去的人,不是离散的人,不是负心的人,她是一个从来不存在的人。
而他为她哭过。
小说本身没有解决这个难处,也不打算解决。李公佐写扶柩回都那一段并不轻慢,写得庄重,像写一场真的丧事——作者显然知道,那份感情是真的。他只是把这件事摆在那里,摆完就往下写掘树去了。
顺带说一层:这大概也是这两篇比一般劝世文章更让人难受的缘故。劝世文说你所爱的东西是假的,人听了会不服气;这两篇没有这么说。它们说的是,就算你所爱的东西根本不存在,你的爱也照样是真的,一分不打折——而这份真的爱,此刻没有地方可以安放。
这两篇小说的关键处都落在几件极普通的东西上,值得把这几个字分别看一看。
枕。《说文解字》木部:「枕,卧所荐首者。从木,冘声。」荐首就是垫在头下面。字从木,说明许慎所知的枕以木制为常。后世出土的汉代枕有漆的、有玉的,到唐代,瓷枕大量出现,形制多样。《枕中记》特意点明吕翁那只枕是青瓷的,而且两端开着孔。这个细节不是随手编的:瓷枕的枕身中空,烧造时必须在器壁留出小孔以通气,否则窑内受热极易炸裂,今天所见唐宋瓷枕大多留有这样的孔。也就是说,作者取了一件当时人天天见的日用器,取了它身上一个真实的工艺特征,把排气的小孔改成了进出的门。唐人小说常用这一手——在一件谁都见过的东西上开一个口子,不必解释这口子从哪来。相比之下,《幽明录》那一条里的枕,各辑本或作柏木,或作玉,孔的说法也不统一。从木枕、玉枕到青瓷枕,是器物史的变化跟着写进了小说里。
炊。《说文》火部:「炊,爨也。」爨是起火煮食。「一炊之顷」「炊许时」这类说法,在六朝以下的文献里常用来表示很短的一段时间,等于一个通行的民间时间刻度。作者用它做量具,不是自己造了一把尺,是借了一把大家手里都有的尺。这也是这个故事能被所有人听懂的原因之一。
黍与粱。原文写的是店主人蒸黍。黍是黄米,即糜子,有黏性,是北方极古老的主粮,《诗经》里「黍稷」连称,是最常出现的作物。粱则是粟(小米)中的良种,古人视为美食,「膏粱」的粱就是它;黄粱就是黄色的良粟。二者本不是一物。可是这个故事传开之后,人人说的是「黄粱一梦」,几乎没有人说「蒸黍未熟」。这个替换值得说一句。大概有两层缘故:一是「黄粱」两字连读响亮,而「黍」字在口语里早已生僻;二是粱在古语中本就带着「精美的食物」的意味,而这个故事讲的正是人对好东西的贪心,黄粱比黍更配这个主题。典故在流传中会自己挑一个更合身的词。也有一种意见认为某些传本原就作粱,属于异文,诸本文字互有出入,学界看法不一。
蚁。本字作「螘」。《说文》虫部:「螘,蚍蜉也。」《尔雅·释虫》则说蚍蜉是大蚁。古人观察蚂蚁,注意的主要是两件事:一是成群,二是有序——有大有小,有守有卫,有巢有穴,遇事会整体迁徙。这些恰恰是《南柯太守传》所需要的全部条件。李公佐不必虚构任何东西,蚂蚁本来就有一个「国」的样子;他只是把这个现成的样子放大到人的尺度上,再让人走进去。
槐。比蚁更要紧的是那株树。《周礼·秋官·朝士》记外朝之制,说「面三槐,三公位焉」——外朝正对着三株槐树,那是三公所立之处。于是在礼制的语言里,槐直接对应人臣的最高位置。李公佐把一个失意军校的一生放进一株槐树,取的正是这个意思:淳于棼在梦里做驸马、做太守、位极人臣,而盛装他整个人生的容器,就是那株代表三公之位的树。国名唤作「槐安」,字面是安于槐,也就是安于人臣之位。这一层不是后人附会,槐与三公的关联在唐人属于常识。宋人笔记里还记有「槐花黄,举子忙」的俗谚,说的是槐花开时正当赴举的季节,谚语的来历说法不一,但槐与仕途之间的这层联想由来已久。
柯。《说文》木部:「柯,斧柄也。」本义是斧头的把,引申而为树枝。《诗经·豳风·伐柯》有「伐柯如何?匪斧不克」,用的正是本义。南柯,就是南边的那根枝。所以「南柯一梦」四个字直译过来是「南边树枝上的一场梦」——它把一场梦钉死在一根具体的枝条上。这个成语至今还带着一点实物的分量,来源就在这里。
最后是「梦」字本身。《说文》夕部:「夢,不明也。从夕,瞢省声。」许慎把夢归在夕部,训作不明,取的是天色昏暗之义;表示睡中所见的本字,另有从宀从爿的「㝱」。字书里这一分一合,恰好对应着唐以前对梦的几种并存的理解。
一是占梦。《周礼·春官》设有占梦之官,职掌是参考天时星辰来判定梦的吉凶,并列出六梦的名目(各本所记名目次序略有出入)。《诗经·小雅·斯干》里有「乃占我梦」一句,下面说梦见熊罴是生男的祥兆,梦见虺蛇是生女的祥兆。这一路把梦当作从外面来的消息,需要专门的人翻译。
二是魂游。人睡着时魂魄离开身体出去,所见即是梦。这一路在志怪小说里最活跃。《幽明录》里杨林从枕孔进去,《南柯太守传》里淳于棼被两个紫衣使者请出门,坐车,走路,过关,都是这个模型——人是「去了」一个地方,不是「想了」一件事。正因为用的是魂游而不是空想,李公佐才必须把行旅的细节写全:车马、道路、迎送、宴饮,一样不能少。
三是心之所想。《周礼》所列六梦中已有「思梦」一目。《列子·周穆王》里也有一套讲法,把梦的来路归到人的形体所接、精神所遇、心里所想上去,说得相当细(今本《列子》的成书年代学界看法不一,多数意见认为晚出)。庄子那句「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典」,则又走远了一步:他不解释梦,他取消梦与醒的分界。
这三种理解在唐人小说里是混着用的。《枕中记》以器物为通道,是魂游的路数;结尾吕翁归结到欲望上,又落回思梦。《南柯太守传》更彻底:既有魂游的全套行程,又有掘树的实地印证,末了还添一句达人的叹息。这一路小说的厚度,一半来自它同时握着三种关于梦的旧说,一种也不肯放下。
先说文献。《枕中记》旧题沈既济作。沈既济是唐代的史官,名下另有传世的《任氏传》。据两《唐书》所记,他曾由宰相杨炎荐引入史馆任职,杨炎失势后他也随之外贬,各书所记细节不尽相同。倘若此说可信,那么《枕中记》里那一段「为当时宰相所忌、被飞语中伤、贬往远州」的情节,作者写来是有切身经历的。但此篇的确切写作年代、是否确出沈既济之手,学界看法不一,不宜说死。宋人编的《太平广记》里收有此事,题作「吕翁」,注明出自《异闻集》;篇题与文字,与后世通行的《枕中记》本子互有出入。
《南柯太守传》题李公佐撰。李公佐名下另有《谢小娥传》《庐江冯媪传》等篇。此传篇末交代了成篇的缘起,系于贞元年间,具体月日各本所记略有出入。两篇与《幽明录》一系故事的关系,前面已经说过:结构上的承袭是明显的,但直接的授受无从证实;也有人主张这类「入器历世」的故事在民间早有流传,唐人不过各自取用。学界看法不一,此处不下断语。
再说流布。判断一个故事有没有真正进入一种语言,看它能不能缩成两个字而不必解释。「黄粱」和「南柯」都做到了,大约在宋以后固定下来,成为可以单独使用的词。
戏曲这一路走得最远。明代汤显祖有《邯郸记》和《南柯记》,本事分别出于这两篇;这两种与《紫钗记》《牡丹亭》合称临川四梦,四种都以梦为骨。一个剧作家把一生最要紧的四部作品全部建在梦上,而其中两部的底本就是这两篇唐人小说——这件事本身就说明,这两篇提供的不只是一个情节,是一个可以反复使用的结构。元杂剧里另有《黄粱梦》一种,旧题马致远等人合作,作者归属说法不一。日本的能乐中也有一曲《邯郸》,演的正是卢生这场梦。宋元以后诗词中用这两个典的例子极多,不必一一列举。
只指出一点:这两个词进入日常语言之后,分量都轻了。今天说「黄粱一梦」,多半只是说事情落了空,指望白费;说「南柯一梦」,意思也差不多。那口正在蒸的锅不见了,那株可以掘开的树也不见了,剩下的只是一个「空欢喜」。原作里最要紧的两样东西——外部的量具和可以验证的对应物——恰恰是流传中最先掉的。典故的命运大抵如此:传得越远,剩得越少。
另有一处后世的附会须要说明。唐人原文只称那位道士为「吕翁」,并没有说他是吕洞宾。吕洞宾的传说晚出,其人其事的年代与真伪,学界看法不一。今河北邯郸北有黄粱梦吕仙祠,相传即卢生做梦之处,祠的始建年代说法不一,现存建筑多为后代重修。把一个无名的吕翁认作吕洞宾,再为他立一座祠,是故事被人接手之后的事,与唐人原作无关。
回到这本书追了一百四十多章的那件事。汉语里「爱」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舍不得。《孟子·梁惠王上》里齐宣王替自己分辩,说「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典」——那个爱是舍不得一头牛。《老子》说「甚爱必大费」——爱得深,耗费必大。从舍不得到给出去,中间隔着三千年;而两头其实是同一件事:你舍不得的,正是你爱的。
这两篇讲梦的小说,向这条主线提出了一个此前没有出现过的问题,而且是全书至此最锋利的一次质问。它不问你该不该舍不得,也不问你舍不得的那个东西值不值。它问的是:如果你舍不得的东西本来就不存在,你的舍不得算什么。
一层一层看。卢生舍不得的是他的相位、他的封爵、他八十多年的寿数和满堂子孙——这些东西在他醒来的一瞬间,连一根线头也没有留下。淳于棼舍不得的是他的公主。那是一只蚂蚁;而且第二天风雨过后,连那只蚂蚁也走了,不知去向。
按常理,对象没有了,舍不得也该跟着没有。可是这两篇写下来的事实正相反。真正让它们站得住的,恰恰是主人公醒来之后那一段说不出话的工夫:《枕中记》写卢生怔了很久才开口道谢,《南柯太守传》写淳于棼感慨不已,随即带着两个朋友去掘那株树。他们都不肯立刻走开。掘树这个动作,说穿了就是舍不得——他要去看一眼,哪怕看见的只是一窝蚂蚁;而且他还要派人去问那两个朋友的死活,仿佛梦里的交情可以从梦外讨回一点凭据。
于是答案其实已经在故事里,只是作者没有说出来:舍不得并不依赖对象存在。它是从人这一头发出去的,发出去了就在那里,不因为那一头没有接住而收回。这与本书第一百〇六章里嵇康所说的哀乐由己是同一个道理,只是更难堪一层——哀乐由己还可以算作一种自主,而这里显出来的是:你连爱的是什么都可能弄错,但你爱过这件事本身,改不掉。
这就把主线推到了一个新的位置。前面一百多章讲的都是「舍不得什么」:舍不得一头牛,一个人,一件器物,一段年岁,一座城。到这两篇,宾语第一次被整个抽掉,只剩「舍不得」三个字站在那里,无所依傍。若照本书开头所说的字形去看,繁体的愛是手在上、心在中、脚在下:手要给出去,心舍不得,脚走不动。梦醒的那一刻,手里是空的,脚下也没有路可走,只剩中间那一颗心,还照旧在收紧。
所以这两篇里最沉的东西,不是宰相的印,不是公主的灵柩,也不是那株掘开又空掉的槐树。是那一锅小米。它在故事开头下锅,在故事结尾还没有熟,中间盛下了一个人的一辈子。店主人不知道这件事,他只是照例守着灶。等他揭开锅盖,屋里除了一股蒸汽,什么也没有多出来。
《霍小玉传》一篇,唐蒋防作。今日通行的本子以《太平广记》所收者为最要,其下注云出《异闻集》。蒋防字子徵,义兴人,长庆年间曾入翰林,为学士、知制诰,后来牵连在当时的朋党倾轧里,出为汀州刺史,又改连州刺史。这些是唐人文集与职官记载中可以查到的。此篇究竟作于哪一年,学界看法不一:有系于元和末的,有系于长庆间的,也有认为写在他外贬之后的。另有一派意见,认为这篇小说带着政治影射,是借一个负心的故事去中伤当时已有诗名的李益,今人卞孝萱曾主此说,但学界并未一致接受。本章不取任何一说为定论,只把这件事先记在这里:这篇东西从落地那一天起就不是干净的文学,它身上带着人事。
故事的时间,篇首交代在大历中。男主人公的姓名写得毫不遮掩:陇西李生名益。这是一个真人。李益约生于天宝七载,卒于大和三年,生年学界小有异说;《旧唐书》《新唐书》都为他立了传,他是中唐有名的边塞诗人,晚年官至礼部尚书。唐人写传奇,遇到不体面的事,惯例是把男方写成「张生」「郑生」,姓存而名讳去。写这一篇的人不肯。他把真姓、真名、真郡望一并写上,又把年代坐实在大历。这就等于说:诸位请对号。
女主人公的来历,篇中交代得极细,细得像一份户籍。她是霍王的小女儿,母亲名净持,本是霍王的宠婢。霍王死后,几个兄弟因为她出自贱庶,不很收录,分了些资财,把母女二人遣居于外,改姓郑氏,外人也就不知道她是王女。
这一段交代决定了后面的全部事情。她不是妓家生养的女儿,也不是良家的女儿;她是一位亲王的女儿,而这个身份已经被家族在事实和名义两面上撤销掉了。改姓,就是撤销的手续。姓一改,谱牒上的位置便没有了;谱牒上没有位置,唐代士人婚姻里最要紧的那一格就空着。她后来自称「妾本倡家」,这四个字学界解释不一:有人认为她被逐出王府之后确实入了乐籍,沦为长安的私妓;有人认为「倡家」是自贬之词,她母女靠分得的资财与旧日的乐艺过活,身份介于良贱之间,并未真正著籍。唐代的乐户、官户、杂户各有律条,而长安私妓的法律身份本来就是一笔糊涂账,史料不足以断定她属于哪一类。可以断定的只有一件:无论哪一类,她都不在李益可以娶的那个范围里。
这件事她自己知道得比谁都清楚。全篇的分量,一大半就压在「她知道」这三个字上。
中间人叫鲍十一娘,原是薛驸马家的青衣,赎身从良十余年了。她在豪门戚里之间来去,是长安城里做这一行的头面人物。她替李益说的话,大意是:有一位仙人谪在下界,不图财货,只慕风流。这句话是行话,也是实情——不图财货,正说明这桩事从头就不是聘娶,而是另一种关系。真要聘娶,第一件谈的就是财货。
相见的地点在胜业坊古寺曲。李益自己住在新昌里。长安城的坊里在这篇小说里不是布景,是坐标:哪一坊住什么人,哪一坊做什么营生,当时人心里有一本账。胜业坊在东城,近东市与兴庆宫;古寺曲是坊内的小曲,曲中住的是什么样的人家,不必明说。李益要去,须穿过大半个城。这一段路后来他走了很多次,最后一次是被人挟着走的。
初见那一日的应对,篇中写得轻快。母亲净持先夸他的才调与仪容,说名下果然没有虚士。李益也用了一句轻薄的调笑,把「爱才」与「重色」对起来说。小玉低着头笑,说了一句大意是「见了面才知道,才子原来也不能没有相貌」的话。这是全篇里她唯一一次说俏皮话。此后她说的每一句都很重。
要注意作者在这里的安排:整场相见,谈的都是才与貌,没有一个字谈到门第。谈才貌是可以对等的,才对貌,貌对才,双方都拿得出东西。谈门第就不能对等。所以门第这件事,两个人在初见时都不提,就像屋里立着一根柱子而谁也不去碰它。碰它的人后来是她自己。
那一夜的事,本章不铺陈。要抄下来的只有她说的一段话。
极欢之际,她忽然流泪,看着李益说:「妾本倡家,自知非匹。今以色爱,托其仁贤。但虑一旦色衰,恩移情替,使女萝无托,秋扇见捐。极欢之际,不觉悲至。」
这段话不长,四句一转,每一句都在做一件事。第一句陈述身份:我是这样的出身,自己知道配不上。第二句陈述这段关系的性质:今天靠的是「色爱」,托身于你的仁厚。请注意「色爱」这个词——她不说「情」,不说「恩」,她说的是以色相得来的爱。她给这段关系下的定义,和后来李益悔婚时的实际算计,是同一个定义。第三句是推论:色相是会衰的,色衰则恩移情替。第四句用了两个典:女萝无托,秋扇见捐。
「秋扇」出于旧题班婕妤《怨歌行》,一名《团扇诗》,写团扇在秋凉之后被收进箱箧。此诗是否班婕妤所作,自来学界看法不一:《文选》系于班氏名下,《汉书·外戚传》则不载。这个悬案不影响此处的用法。要紧的是,唐代的女子说到自己被弃的前景时,手边现成的语汇是汉代的。三百年前的一把扇子,一直被用到这里。
本书第六十四章讲过「色衰而爱弛」这句古话,也讲过那一位在恩宠未断之时先行自请退居的女子——她做的事,是在被收起来之前先把自己收起来。霍小玉在这里做的是同一路的事,只是时点更早:她不是在关系走到中途时抽身,她是在关系刚刚开始的第一夜,就把结局先说了出来。
这是全书写到此处为止,最清醒的一次表白。清醒不等于冷淡。她是流着泪说的,而且是在「极欢之际」说的。人在极欢之际最容易失掉判断,她偏偏在那个时候把判断说出来了。作者写这一笔,不是为了显示她聪明,是为了立一个证据:此后发生的一切,她事先都算到了。算到了还是往前走,这才是这篇小说要处理的东西。
李益的回答是即刻的,也是响亮的。他说的大意是:平生的志愿今日得偿,粉身碎骨也不相舍,夫人何必说这样的话。然后他提出立字据:请以素缣,著之盟约。
这个动作值得停一停。在唐代,男女之间要立一纸盟约,是没有制度依据的。婚姻的凭据是婚书、是聘财、是六礼的次第,是双方尊长的同意。他们两个立的这一纸,任何官府都不认。李益不是不知道。他提出写它,不是为了法律效力,是为了把话说到不能再重。既然制度上给不出承诺,就在制度之外造一个仪式出来。
小玉收了泪,让侍儿樱桃掀起帷帐、举着蜡烛,把笔砚拿给他。这里作者插了一句极要紧的闲笔:她在管弦之暇,素来爱好诗书,箱箧里的笔砚都是霍王家的旧物。旧物两个字轻轻一点,把她的出身又提了一遍。她拿出一只绣囊,取出乌丝栏的素缣三尺交给他。李益素来才思敏捷,提笔即成,文中说这篇盟文引譬山河,指诚日月,句句恳切,听的人都动容。写完之后,命人藏在宝箧里。
作者在这里做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他没有抄这篇盟文。全篇最该出现原文的地方,他留了白。后世读者津津乐道的那句「引谕山河,指诚日月典」,不是盟文,是对盟文的评价。也就是说,这篇小说里最动人的一份文书,读者一个字也没有看到,只看到它被写下、被称赞、被锁进箱子。
这个留白后来生效了。全篇往下,再没有提到那三尺素缣。它没有在悔婚时被翻出来,没有在寻访时被拿去当凭据,也没有在最后当面对质时被摔到对方脸上。她把它藏进了宝箧,此后文中未见再提。一份写得字字恳切、又谁也不认的文书,最恰当的下落就是被锁起来。
从这一夜起,两人同居了两年。文中只用了一句话交代:如此二岁,日夜相从。全篇最安稳的两年,分到了十个字。这是唐传奇的笔法,也是一句实话——顺遂的日子没有情节。
第三年春天,李益以书判拔萃登科,授郑县主簿。县主簿是唐代士人释褐之初常见的职位,品秩在九品上下,随县的等第而异,官不大,却是一个人正式进入仕途的凭证。四月里他要去赴任,先要往东都拜庆省亲。长安的亲戚都来设宴饯行。
临别时,霍小玉说了这篇小说里最有名的一段话:
「妾年始十八,君才二十有二。迨君壮室之秋,犹有八岁。一生欢爱,愿毕此期。然后妙选高门,以谐秦晋,亦未为晚。妾便舍弃人事,剪发披缁,夙昔之愿,于此足矣。」
这段话要一句一句读。
第一句报年龄。她十八,他二十二。报年龄不是闲话,是在为下面的算术立数。
第二句用了一个礼书上的词。「壮室」出于《礼记·曲礼上》,那里说人到三十曰壮,有室。所谓「壮室之秋」,就是三十岁上娶妻的年纪。她说,到你该娶妻的时候,还有八年。二十二加八,正是三十。这个算术她当着他的面做完了。
第三句是请求:一生的欢爱,请让它在这八年里完结。注意她说的是「一生欢爱」——她并没有把这八年说成一段插曲,她说这就是她一生的全部欢爱。八年之后不是另有安排,是没有了。
第四句是替他打算:八年之后,你再好好挑一个高门,结秦晋之好,也还不晚。她把他将来必须做的那件事——门当户对的正式婚姻——提前替他说了出来,而且用的是祝福的口气。
第五句是她给自己的安排:舍弃人事,剪发披缁。出家。她给自己安排的不是改嫁,不是别处托身,是退出这件事本身,而且退到一个再不可能回头的地方。
最后一句是收束:这是我素来的心愿,到此就够了。
全书写过许多种爱。这是最清醒的一种。清醒之处不在她看穿了什么,而在她把结局提前议定,并且议得极其具体:年限八年,期满自动解除,解除之后各自的去向都已排好,不留纠缠的余地。她不是不知道会有那一天,她是要抢在那一天之前,把那一天的条款先定下来。
这里可以接上本书第六十四章的那一位。那一章讲「色衰而爱弛」,讲一个女子在恩宠尚未断绝时先行退让,把自己从那个位置上收回来。两个人做的是同一件事,做法却一前一后:一个在事情走到中途时抽身,一个在事情刚开始时就把期限写进去。她们都不肯把自己交给对方的兴致,都要在感情之外再加一道理性的闸门。用今天的话说,这是给一件不理性的事上保险。
两次保险都没有生效。第六十四章那一位退到别处,退让本身没有换来体面的收场;这一位定下了八年,连八年也没有走完,实际只有两年,再加上一年多的音信断绝。保险条款写得越细,越说明立约的人心里明白它不牢靠;而它之所以不牢靠,并不是因为写得不够细。
《老子》里有一句「甚爱必大费」——爱得深,耗费必大。霍小玉这段话,正是想把「大费」预先框进一个额度里:只费八年,不多费。这是一个吝惜者的算法,而「爱」这个字在古汉语里最老的意思之一恰恰就是吝惜。她要省下来的是自己的下半生。结果一样也没省下。
李益当场答话,也答得极郑重。他说的大意是:皎日之誓,死生以之;与你白头偕老还嫌不够称心,怎么敢有二心;请你不要疑虑,安坐等着,到八月我一定回华州,派人来接,相见不远。
这句话里有一个日期:八月。有一个地点:华州。郑县正属华州。他把承诺落到了月份和州名上。全篇后面所有的等待,都是从这两个字长出来的。
后面的事,文中叙得很快,快得近乎公文。
他东下赴任,到任十来天,就请假去东都省亲。还没到家,母亲已经替他和表妹卢氏议定了亲事,话都说定了。母亲素来严毅,他迟疑再三,不敢推辞,于是行礼谢过,婚期也就近了。卢家也是甲族,嫁女到别人家,聘财一定要以百万为约,不满这个数,按道理这门亲事就不办。李家素来贫寒,须得四处告贷,他便托了个由头,远走亲友之间求助,来往于江淮之间,从秋天到第二年夏天。
再下一句是全篇最狠的一句叙述:他自知辜负了盟约,又大大误了回去的期限,便索性不通音信,想断了她的指望,还远远地托付亲友,不要让消息漏出去。
要看清楚这里发生了什么。这不是一时的软弱,是一套完整的处置:第一步,不写信;第二步,不让别人写信;第三步,四处筹钱办另一桩婚事。三件事同时进行,持续了将近一年。
现在把制度背景摊开。唐代士人一生的两件大事,当时人合称「婚宦」。宦,是科第与官阶;婚,是门第。这两件事不是并列的,是咬合的:好门第的婚姻能助仕途,好出身的官人才配得上高门的女儿。唐人对此毫不掩饰。刘餗《隋唐嘉话》记宰相薛元超说过一段话,大意是:我不成材而富贵过分,平生却有三件恨事——起初不是以进士及第,不曾娶到五姓女,不得参与修国史。三恨之中,第二恨就是婚。一个位极人臣的人,把没娶到某几个姓氏的女儿当成终身之恨,这不是矫情,是那个时代的真实排序。
所谓五姓七望,指的是博陵崔、清河崔、范阳卢、荥阳郑、太原王、陇西李、赵郡李这几家。李益出于陇西李氏,卢氏出于范阳卢氏,都在里头。这门亲事不是随便找的一个表妹,是姓望之间的对口婚配。
朝廷曾想管这件事。《新唐书·高俭传》里记着高宗显庆四年的一道诏令,把后魏以来若干旧族列名,规定这几姓十家「不得自为昏」。结果适得其反:这几家自此被称为「禁婚家」,身价反而更高,民间私相聘娶,朝廷禁不住。同时另有诏令限定聘财数额,按官品定绢帛匹数,并禁止夫家收受所谓「陪门财」——就是门第不相当的一方额外贴补的钱。这些条文的存在本身,说明卖婚之风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而它们后来都成了具文,也说明管不住。
卢家要一百万的聘财,不是敲诈,是行情。李益家贫,须借贷凑钱,他借钱借了一年,这一年正是霍小玉找不到他的那一年。两件事在时间上完全重合:他在江淮之间筹措娶另一个人的钱,她在长安变卖首饰打听他的消息。作者把这两条线并排放着,一句评论也不加。
再往下一层,还有一条更硬的界线。就算李益不悔婚,就算他母亲不逼,他也娶不了霍小玉。唐律于良贱之别甚严,《唐律疏议·户婚》论及奴与良人为婚,疏文说「人各有耦,色类须同,良贱既殊,何宜配合」,条文还规定要强制离异。律文又分别规定,以婢为妻、以妾为妻,各有徒刑,并须「还正」,即恢复原有名分。也就是说,唐代的婚姻不只是两家人的事,它是一套有刑罚支撑的身份秩序。
霍小玉的身份到底属于哪一格,前面说过,史料不足以断定,学界看法不一。但无论她是乐籍、是私妓、还是被逐出王府后身份含混的婢生女,她能进李家的最好名分也只是妾。而她要的从来不是妻的名分——她那段八年之约里,连一个「妻」字都没有。她一开始就把这条界线让开了,只求八年。
所以这个故事里的悲剧,不是由性格造成的。李益的软弱、贪慕、逃避,都是真的,可这些性格只是让事情按照制度既定的方向快了一点、难看了一点。把李益换成一个刚强得多的人,结局也不会改变,只会更早地说明白。制度早就替这个故事写好了结尾,小说要写的,是这个结尾落到具体的人身上时是什么样子。
这篇小说真正的分量,不在开头的定情,也不在结尾的对质,而在中间那一大片找不到人的时间。诗写不了这一段。诗能写「相思」,能写「音书断」,能写「梦不成」,可诗写不出一个人为了打听另一个人的下落,前后托了几个人、卖了哪几件东西、钱从谁手里来。传奇比诗多出来的,正是这个。它能把等待还原成一连串具体的动作。
文中的记述是这样:自从他误了期,她一次次打听消息。回话没有一次是一样的:今天说他在某处,明天说他就要回来,全是虚词诡说。她于是四处求神问卜,遍访巫者与卜者。这样过了一年多,病倒在空屋里。
要注意「虚词诡说,日日不同典」这八个字。她不是没有消息,她是消息太多,而且互相矛盾。这比断绝更折磨人:每一条都值得再打听一次,每一条又都靠不住。她之所以熬了一年多,不是因为痴,是因为系统一直在给她假的输入。而这些假消息的源头是明确的——他托了亲友不要漏口风,于是所有人都编了话来敷衍她。
打听是要花钱的。文中说她拿钱财送给那些能通消息的人,请他们递话。花销日渐支绌,便暗中让侍婢把箱箧里的服玩之物拿出去卖,大多送到西市一家叫侯景先家的寄附铺去脱手。「寄附铺」是唐代的寄卖店,替人代售旧物、收取佣金。这三个字后来常被治唐代社会经济的人引用,因为在传世文献里,唐代寄卖行业留下的记载并不多,这一条是硬证据。一篇写情的小说,顺手保存了一条商业史料。
这里有一笔账要算清楚:她卖东西不是为了活命。她母女当年从霍王家分得资财,并非赤贫;文中也没有写她断炊。她卖东西是为了买消息。她把箱箧里的旧物一件一件换成钱,再把钱一份一份送给可能知道内情的人。换句话说,她在做一件事:用自己过去的全部实物,兑换关于一个人的情报。
其中有一支紫玉钗。侍婢拿去卖,路上遇见一个内作的老玉工。老玉工认得这支钗,说这是当年霍王的小女儿要上鬟时命他打的,酬了他一万钱。他认出钗,也就认出了人,当下落泪,把侍婢带去见了一位公主(所记名号各本小异),公主听了原委,给了十二万钱。
这一段的分量在于它是全篇唯一一次外部世界认出她。她被家族除名、改姓、迁出、遗忘,唯独一个打首饰的匠人,凭一支钗认出她是谁。认她的不是谱牒,是手艺。而这次认领所带来的,是十二万钱——又一笔可以拿去买消息的钱。她被承认的那一刻,得到的东西立刻被投进同一个无底洞。
同时,还有一条线在替她通消息。李益有个中表弟弟叫崔允明,是明经出身,为人厚道,从前常在她家一起欢聚。他每次得到李益的消息,都老实告诉她;而她也时常拿衣服和柴草接济这个穷亲戚。请注意这个交换的性质:她供养一个人,换取关于另一个人的真话。全篇里她付出的每一笔钱,都指向同一个用途。
第二年春天,李益回到长安,住在亲戚郑家,悄悄找了个安静住处,不让人知道。崔允明把她的痴心一次次告诉他。文中给他的心理下了四个字:惭耻忍割。惭是羞,耻是丑,忍是硬着心肠,割是把已经连着的东西切断。
「割」这个字,正好和本书的主线撞在一起。全书追的是「爱」的老义——吝惜、舍不得。舍不得的反面动作,汉语里就叫「割舍」。李益要做的,是把一件舍不得的东西硬切下来;他做得成,是因为另一头有更重的东西压着——门第、母命、百万聘财、整个仕途。而她那一边没有可以压秤的东西,所以她割不下来,只能一直连着。
繁体的「愛」字拆开来,手在上,心在中,脚在下。这一年里,两个人恰好各占了一半:他的脚一直在走,从郑县到东都,从东都到江淮,秋天走到夏天;她的手一直在往外递东西,一件一件递到西市去。而中间那颗舍不得的心,只长在一个人身上。
事情走到这里,现实里已经没有出路了。他不肯见,她找不到,双方之间所有的通道都被他亲手掐断。按照现实的逻辑,这个故事应该就这样烂在长安城里:一个人病死在胜业坊,一个人办他的婚事,谁也不知道谁。
作者不肯。他造了一个人出来。
三月里长安人多春游。李益和五六个同辈到崇敬寺看牡丹,在西廊下一句一句地联诗。这时忽然来了一位豪士,穿轻黄色的纻衫,挟着弓弹,神采俊美,衣着轻华,身后只跟着一个剪发的胡人小僮。此人上来搭话,自称仰慕,说了些邀他同游的话,一路把他引着走,走到胜业坊口,李益忽然明白过来,害怕,想掉转马头;那人一把拉住,挟着他进了门,随即命人把门锁上。
这个黄衫豪士是谁,文中从头到尾没有交代。他不是李益的旧识,不是霍小玉的亲戚,不是官府中人,和前面的情节没有任何瓜葛,做完这一件事以后也就不再出现。他的全部功能只有一条:把一个躲起来的人,强行押到一个等他的人面前。
这个安排的性质要说破。作者写这一笔,不是因为他相信长安城里真有这么一位好管闲事的豪侠;恰恰相反,是因为他知道没有。现实里没有任何力量能把李益带到那扇门前——法律不管,官府不管,亲友劝不动,连他自己的中表弟弟都只能干着急。既然现实里没有,那就在纸上造一个。黄衫客是一个补丁,补的是现实的漏洞。
这是虚构第一次在这本书里被这样使用:不是用来装点,不是用来说教,是用来纠正。前面各章里的虚构,大抵是把已有的事说得更好听、更整齐、更合乎人心;这一处的虚构,是硬把一件不可能发生的事塞进故事,只为让一个人把话说出口。
本书第九十二章说过一句话:传说给最没办法的人以最大的破坏力。那一章讲的是同一个机制的另一种形态——现实里最无力的一方,在传说里被授予不成比例的力量,借此把现实中办不成的事在故事里办成。黄衫客走的是同一条路子,只是他给的不是破坏力,是一次见面的机会。所以他必须是个陌生人:凡是和情节有牵连的人,都被现实的关系网缚住了手脚,只有一个从故事外面走进来的人,才可以不讲道理。
后世的戏曲看懂了这一点,并且顺着这条路往前走了一大步。明代汤显祖先写《紫箫记》未完,后来改作《紫钗记》,索性把黄衫客变成一位实实在在的救人者,让他促成两人团圆。那是明传奇的一层文本,与唐人蒋防的原作不是一回事,不可混为一谈。但它说明一件事:六百年后的人读到这个结局,还是受不了,还是要请那位穿黄衫的陌生人再多做一点。
被押进门以后的场面,文中写得很克制。
她病中久卧,起坐都要人扶。忽然听说他来了,竟自己起身更衣走出来。见了面,她含着怒盯着他看,一句话也不说。文中说她瘦弱得像支撑不住,时不时用袖子掩面,回头再看他一眼,满座的人都叹息。
这一段沉默要看重。她等了一年多,见面的第一件事是不说话。作者让她把沉默用足了,再让她开口。停了很久,她举起杯,把酒浇在地上——这是奠酒的动作,通常用在祭祀和立誓的场合——然后才说话。
她说的话很长,而且条理极清楚。逐层拆开是这样:
第一层立两造:「我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负心若此。典」两句对举,一句说自己,一句说对方,句式完全对称。她不先诉苦,她先把双方的位置摆好:我是这样的人,你是那样的人。这是一份诉状的开头,先列原告与被告。
第二层列损害,一共三项:「韶颜稚齿,饮恨而终;慈母在堂,不能供养;绮罗弦管,从此永休。」第一项是她自己,第二项是她母亲,第三项是她赖以立身的技艺与营生。三项之中,只有第一项是她本人的损失,另外两项是她无法再尽的责任。她把「我受了什么苦」和「我不能再做什么」分开来算,这是很硬的算法。
第三层归责:「徵痛黄泉,皆君所致。」一句话,把上面三项的全部原因指到一个人身上。前面铺陈得越具体,这一句砸下来越重。
第四层宣告断绝:「李君李君,今当永诀!」她连呼两声他的姓,这是全篇里她第一次这样叫他。此前她称他「君」,称他「十郎」。到这里她用了一个近乎公开传唤的叫法。
第五层声明后果:她说自己死后必为厉鬼,使他的妻妾终日不安。
立两造、列损害、归责、断绝、声明后果——这是一份状子的完整结构。她不是在哭诉,她是在起诉。可是唐代没有一个衙门会受理这样一桩案子:盟约不成文书,身份不入良籍,承诺没有见证,损害无法折算。她手里那三尺素缣,拿到任何官府都不算数。所以这份状子只能有一个递交的地方,就是被告本人的脸。她一定要当面说完,不是因为说完了能改变什么,是因为除了当面,再没有别的地方可以说。
这里正可以和本书第一百四十四章对读。那一章处理的是同时代的另一篇——元稹《莺莺传》。那一篇的末尾,长篇大论是男方说的:他把对方称作「尤物」,说「大凡天之所命尤物也,不妖其身,必妖于人典」,又说「予之德不足以胜妖孽,是用忍情典」,把抛弃说成克制,把自己说成善于补过的人,而当时听他说这番话的人还多称许他。
两篇的题材几乎一样:士人与一个不合门第的女子,始乱终弃。可叙述的重心一换,道德结论就整个翻了过来。《莺莺传》把最后的发言权给了男方,于是那件事成了一桩需要理解的两难;《霍小玉传》把最后的发言权给了女方,于是同一件事成了一桩需要指认的辜负。李益在全篇结尾几乎没有台词,他被押进门,被盯着,被数落,自始至终没能替自己讲出一句「忍情」那样的道理。作者不给他这个机会。这不是疏漏,是这篇小说所做的最大的一次分配。
顺带一记:《霍小玉传》里出现的李益密友韦夏卿是真人,后来官至太子少保;元稹的妻子韦丛,正是韦夏卿的女儿。两篇立场相反的传奇,在人事上还搭着这么一点边。这只是巧合,不必深究,记在这里备考。
全书写到此处,这是第一次有一个被辜负的人把自己的话完整地说完。前面各章里,被辜负者要么无言,要么只留下几句诗,要么由旁人代为叹息。她不肯由旁人代说。她病成那样,起身更衣走出来,就是为了亲口说完这几百个字。
她说完之后的事,本章不铺陈。此后小说转入另一副笔墨:婚后种种猜忌、妻妾不安、屡娶屡疑。那是志怪一路的手法——冤有所归,报有所应,前因后果扣得严丝合缝。这一套程式在六朝志怪里已经成型,唐人写传奇时顺手拿来用。此处只作叙事程式的说明,不铺陈。
但有一条考据必须点明,而且它会把整件事的方向倒过来看。
《旧唐书·李益传》里有这样一段记载:李益少有痴病,而多猜忌,防闲妻妾,过为苛酷,当时有「散灰扃户」之谈流传,所以时人把善妒的毛病叫作「李益疾」。《新唐书》的李益传里也记着世人以妒为「李益疾」。也就是说,「李益善妒」这件事,是史书里独立记着的,并不靠小说流传。
于是次序就清楚了:不是小说预言了李益的后来,而是当时人先有了「李益疾」这个现成的说法,小说再回过头去,给这个说法配了一个来历。唐传奇常做这种事——拿一桩人人皆知的事,倒着编出它的原因。报复的情节因此并不是为了吓人,它的功能是一根接线:把史书上一句冷冰冰的考语,接到一个女子的冤屈上去。史书说他妒,小说说他为什么该被这样对待。
小说里的李益与历史上的李益能否等同,故事有几分实事,学界看法不一。有人指出年代、官历上有牴牾之处,认为此篇不可作史料看;也有人认为其中确有本事,只是经过铺演。前面提到的政治影射之说,也在争议之中。稳妥的说法是:这篇小说与真人有关,但它讲的不是那个真人的生平。
还有一件事不妨记下。李益自己写过一首《江南曲》,是拟女子口吻的:「嫁得瞿塘贾,朝朝误妾期。早知潮有信,嫁与弄潮儿。典」一个被指为负心的人,自己写过一首埋怨男人失期的诗,而且写得极好。这个巧合不必深究,也不宜拿来做什么论断,但把它和「至八月,必当却到华州典」那句承诺并排放着,总归是一件耐人寻味的事。
回到这本书要追的那件事。全书说,「爱」这个字最古老的意思是吝惜、是舍不得;而舍不得的东西,正是你爱的东西。霍小玉在这一年多里,把箱箧里的东西一件一件舍了出去:首饰、服玩、旧物,连霍王给她打的那支紫玉钗也卖了。她什么都舍得。她唯一舍不得的,其实并不是那个人——那个人她早在第一夜就算准了会走,还替他把走后的路都安排好了。她舍不得的是另一样东西:她曾经被一个人极郑重地对待过。那三尺素缣、那句指诚日月、那个当着灯烛写下的承诺,是她这一生里唯一一次被当作可以立约的对象。如果那件事被默认为从来不曾发生,她这一生就什么也没有过。
所以她必须当面把话说完。说完了他不会回头,制度不会让步,她的处境一分一毫也不会改善;但那件事就此被说出口了,有人听见了,满座的人都在。
那只宝箧,通篇被打开过两次。第一次是往里放东西,放进那幅写满山河日月的素缣;第二次是往外拿东西,一件一件拿去西市寄卖。往外拿的,后来都换成了打听他下落的钱;放进去的那一样,始终没有拿出来。她没有拿它去对质,也没有拿它去当铺。她要的从来不是那张纸能兑现什么,她要的是写它的那个人,站在她面前,听她说完。
唐传奇里写男女之事的名篇,大多以离散告终。《莺莺传》以男方的一篇自辩收场,《霍小玉传》以女方的一场死收场,《任氏传》里那个有情有义的狐女死在马蹄之下,《柳氏传》虽然重圆,中间也隔着乱离与强夺。唯有一篇,从头到尾把一段不合门第的关系写完,写到明媒正娶,写到封号加身,写到儿孙满堂——那就是白行简的《李娃传》。
白行简是白居易的弟弟,生于大历十一年(七七六),卒于宝历二年(八二六),元和二年(八〇七)进士及第,官至主客郎中。他一生留下的作品不多,传世的赋与诗都不足以让他在唐代文学史上占一个显眼的位置。真正让他留下来的,是这一篇不到四千字的传奇。
这篇传奇的文本,今天主要靠《太平广记》保存。《太平广记》卷四八四收此篇,题作《李娃传》,注明出自《异闻集》。《异闻集》是唐末陈翰所编的传奇总集,原书已佚,唐人小说赖它转手保存的很多。此篇又名《汧国夫人传》,是因为篇末写李娃受封为汧国夫人。两个题目指的是同一篇,只是一个用她入传时的身份,一个用她出传时的身份——这个差别本身就是整篇小说的骨架。
篇末有一段作者自记,大意是说:贞元年间,他与陇西李公佐谈论妇人操行的品格,因而讲起汧国夫人这件事;公佐听得入神,拍手叫他写下来,于是他提笔记录。末尾署「乙亥岁秋八月,太原白行简典」。李公佐是《南柯太守传》《谢小娥传》的作者,与白行简同时,这条记载把《李娃传》放进了唐代传奇作者互相往来、互相怂恿写作的那个圈子里,与《莺莺传》产生于元稹、李绅一群人的谈话之间是同一种情形。
不过这个「乙亥岁」有麻烦。乙亥当贞元十一年(七九五),那年白行简约二十岁,尚未及第,与李公佐是否已有交往,颇可疑;再往后一个乙亥要到二百多年后,与他的生年对不上。因此有人主张干支为传写之讹,有人主张篇末跋语出于后人添附,也有人主张成篇实在元和年间。学界看法不一,此处只把疑点摆出,不下断语。
比作者年代更要紧的,是这个故事在被写成传奇之前已经在长安流传。元稹《酬翰林白学士代书一百韵》一诗的自注里提到,曾在新昌宅听人说《一枝花》话,从寅时听到巳时还没讲完。学者多认为「一枝花」就是李娃的艺名,那段自寅至巳的说话,正是《李娃传》的底本。也有人认为二者未必是一回事,学界看法不一。但即便存疑,这条材料仍然透露出一件事:中唐的长安,市井里已经有以妓女为主角的长篇说话,一讲就是三四个时辰。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它解释了《李娃传》为什么和别的传奇不一样。《莺莺传》《霍小玉传》都是文人写给文人看的,落笔处是一段心事、一个辩解、一句谴责。说话不同。说话人靠听众的钱吃饭,一场讲三四个时辰,中间要有起伏,末了要有交代。听的人是坊里的市井之人,他们不需要一个「尤物妖人」的道理,他们需要知道后来怎么样了。《李娃传》有始有终,段落分明,每一折都落在实处,这种结构上的完整,多半不是文人书斋里长出来的。
这个故事后来还继续往下走。元人石君宝有《李亚仙花酒曲江池》杂剧,明人薛近兖有《绣襦记》传奇,把李娃改名亚仙,把郑生改名元和,添出剔目劝学、雪中赠襦一类关目。这些都是戏曲这一层的敷演,情节与人物姓名都经过改动,不能当作唐传奇原文来引,更不能当史事。本章所据,只是白行简的传文。
要看清这篇传奇的重心在哪里,最省事的办法是把它按情节切开,一段一段排出来,再看每一段占多少篇幅。
按传文的次序,全篇可以分为十二段。
第一段,入京。荥阳公之子年二十,以乡赋秀才应举,父亲替他备好两年的用度,行装丰厚,带着仆从车马进长安。
第二段,鸣珂曲相遇。他从东市回来,经过平康里的鸣珂曲,见一女子倚门而立,于是故意把马鞭掉在地上,让随从下去捡,自己趁这个空当反复回看。此后设法结识,入其家。
第三段,同居与资尽。一年多以后,随身的资财、车马、僮仆典卖一空。
第四段,设计弃置。假母与李娃合谋,托辞往竹林神祈子,途中李娃借口去姨母家,把他留在姨宅,再遣人诈报假母病重;等他赶回原宅,人已迁走,门庭易主。
第五段,沦落。他病困无依,流落到殡葬铺子,替人唱挽歌谋生;因为嗓子好,被推出来在两家凶肆的斗歌里领唱。
第六段,父鞭弃野。父亲这一年入京,在斗歌的场子里认出儿子,以为辱没门户,把他鞭打至几乎断气,弃于野外;同伴夜里发现他还有气息,救了回来。
第七段,雪中相认。冬天大雪,他沿着坊墙一路行乞,走到李娃所居的门前哀号;李娃在屋里听见,说这一定是他,我听得出这个声音,于是奔出去把人认了回来。
第八段,赎身与供养。她与假母决绝,拿出自己的积蓄,另赁房舍,替他调养身体,一直养到复原。
第九段,督学。她替他置办书籍,规定日程,督着他读书,两年学成,她说还不够,再加一年。
第十段,登第。他一举中第,声名震动礼部;她又要他再应制科,登甲科,授成都府参军。
第十一段,请去。授官之后,她说自己该做的已经做完,身份不般配,请求离开;他哭着不许。赴任途中至剑门,父亲时任成都尹兼剑南采访使,父子相认,父亲听说始末,深感其义。
第十二段,婚配与封号。父亲命媒,六礼皆备,正式娶她为妻。此后她治家有法,父母之丧尽礼,四子皆至显官,本人受封汧国夫人。
把这十二段的篇幅粗略量一量——以下的比例是按通行本估算的,《太平广记》本与后来汪辟疆《唐人小说》所收的校本文字略有出入,故只能说个大概——最长的一块,是第八、第九两段。也就是她把人捡回来以后,替他调养、替他安排读书的那一段。这两段合起来,占全篇篇幅的四分之一上下。单看第九段的督学,也比全篇任何一段男女相处的场面都长。
反过来,最有名的那一段——鸣珂曲口的一见——其实很短,几句话就过去了。相识、入门、同居这一整块,即第二段到第三段,加起来也不到全篇的六分之一。而两人同居一年多的日子,传文几乎没有正面描写,只用一句话交代资财耗尽。
这个比例值得记住。一篇被后人当作爱情小说传诵了一千二百年的作品,把最多的笔墨给了一段不浪漫的事:一个女人替一个男人算日子、请医、买书、定功课、限年限。传奇写到这里,已经不太像才子佳人的故事,倒像一份履历。
而这正是它比诗多出来的部分。同样写长安的妓馆,唐诗里留下的多是一句半句的印象——一片月色,一段箫声,一次分别。诗不负责交代后来。传奇负责。传奇要写清楚钱从哪里来、人住在哪里、病养了多久、书读了几年、考的是哪一科。这些带着数目的东西,看上去最不像文学,却是唐人小说真正的新东西。
传文开头交代得很清楚:荥阳公之子,年二十,以乡赋秀才应举,父亲替他准备了两年的用度,还嘱咐他一战成名。这几句里有两样制度性的东西,值得先说明白。
一是「乡赋」。唐代的进士举有两个来源,一是国子监诸馆的生徒,一是各州府考选后解送上京的乡贡。荥阳公之子由州府解送,属后者。乡贡举子每年秋冬间从各地动身,赶在年底前到长安户部报到,次年春天在礼部南院考试,所以举子入京往往是秋天的事。
二是「两年的用度」。这是全篇第一个数目。传文只说备了两载之资,没有说是多少钱。唐代一个外州举子在长安应举一年要花多少,今天很难落实:学界据敦煌文书、《唐会要》所载物价以及唐人诗文中的零星记载做过推算,结论出入很大,看法不一。可以确定的只有大势——这笔钱不是小数。举子入京不只是应试,还要住得下来。礼部试在春天,考完还有关试、曲江宴、题名之类的应酬;不中的人多半不回乡,留在长安等来年。更要紧的是行卷:唐代进士科的取舍并不全凭卷面,举子须把自己的诗文写成卷轴,投献公卿名流,求他们向主司称誉,这叫行卷,再投一次叫温卷。程千帆《唐代进士行卷与文学》对这套风气有系统的梳理。行卷要抄写、要装潢、要有人引荐、要在长安结交,样样是钱。一个举子留在长安,本质上是在维持一份社交开销。
至于要留几年,唐人自己有一句话说得最明白,《唐摭言》记时人语:「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典」明经科三十岁及第已算老,进士科五十岁及第还算年轻。徐松《登科记考》所辑逐年进士名录可以印证这个比例:唐代进士科每年及第者多在二三十人之间,而每年赴举的人数常在千人以上。荥阳公给儿子备两年的钱,是按顺利的情形算的;按实际的中榜率算,两年只够开个头。
于是有了那一鞭。传文写他从东市回来,走到平康里的鸣珂曲,看见一个女子倚门站着,姿容出众。他勒住马看,又不好意思一直看,就假装把马鞭掉在地上,叫随从下马去捡,自己趁这个空档来回打量。
这是唐传奇里最有名的一个小动作,写得极省,也极准。二十岁的外州举子,刚进京,身上有钱,正在最想让人看见自己的年纪。整篇小说往下所有的事,都是从这一次假装掉鞭子开始的。
坊的位置也要说一句。平康里在长安城东部,与崇仁坊南北相邻,紧靠东市。崇仁坊是举子聚居之处,一是因为离皇城近,二是因为离礼部近;宋敏求《长安志》记崇仁坊的热闹,大意说这一带车马辐辏,昼夜喧呼,灯火不绝。举子住在崇仁坊,妓家在平康里,中间只隔一道坊墙。唐末孙棨作《北里志》,专记平康里诸家,说里中分三曲,妓家多在南曲、中曲,来往的多是举子和新及第的进士。《北里志》成书在僖宗中和年间,比《李娃传》晚了大半个世纪,但所记的格局应当由来已久。至于「鸣珂曲」这个名字,《北里志》里没有,有人认为是三曲之一的别称,有人认为是白行简取「鸣珂」二字的贵游气象随手安的,学界看法不一。
接下来的事,传文写得很快。设法通了姓名,入了门,见了假母,留下来住。然后是一句冷冷的交代:一年多以后,随身的资财、车马、僮仆,典卖一空。
这一年多,传文几乎没有写。没有写他们怎么过日子,没有写宴饮,没有写情话。一个后来被当成爱情小说读了一千多年的篇章,把爱情最应该浓墨重彩的那一段留成了空白,只留下一个结果:钱没了。
钱一没,第四段就来了。假母与李娃合谋,说要到竹林神那里去祈子,一同出门;半路上李娃说要顺路去看姨母,把他带到姨宅坐下;坐了一阵,有人来报假母急病,李娃先走一步;他等到天晚,赶回原来的住处,才发现门庭已经易主,人早就迁走了。姨宅那边,也是假的。
这一套手法,说它是「设计」并不为过。它有前后的布置,有第三个地点作缓冲,有一个让人不能立刻发觉的理由。唐人笔记里写妓家假母的算计不止一处,《北里志》就记过假母对妓女的控制和对客人的取舍——门里的钱物名义上归假母,妓女并不自主,客人一旦囊空,去留由不得双方。所以这一段的责任不能全算在李娃头上,也不能说她无份:传文写得很老实,是母女合谋,她是知情的,也是执行的。后来她自己也这么认。这一点,是全篇最要紧的一处诚实——白行简没有替她开脱。
被弃之后的那一段,本章从略。传文写他病、写他流落到殡葬的铺子里替人唱挽歌、写两家凶肆在街上斗歌他领唱《薤露》之章、写他父亲那年入京在人群里认出他、以为辱没门户把他打得几乎断气弃在野外、写同伴夜里发现他还有一口气把他救活。这些场面写得很实,也很不好读。这里只交代三点。
第一,挽歌是当时的一门生业。《薤露》《蒿里》本是汉代的挽歌,崔豹《古今注》说这两支曲子出于田横门人,后来李延年分为二曲,《薤露》送王公贵人,《蒿里》送士大夫与庶人。到唐代,长安的凶肆备办丧具、出赁车马、雇人执绋唱挽,是一门正经营生。一个读书人沦落到靠嗓子在丧仪上挣饭,这个下落在唐代是写实的。
第二,斗歌的场面写在长安的大街上,围观者数万。这种当街较艺的热闹,正是说话人最拿手的段落,也是这篇传奇里市井底子露得最明白的地方。
第三,父亲那一鞭。这一段常被读作亲情的残酷,但它同时是制度的:荥阳郑氏是当时的名族,一个族中子弟在街头唱挽歌,损的不是父亲一个人的脸面,是整个家族在婚宦上的信用。父亲的反应固然过当,其逻辑却清清楚楚——这个人已经从「可以出仕的士人」变成了「不能齿于人伦的贱业者」。后面李娃要做的事,本质上就是把这一步倒着走回来。
第七段是全篇的转折,也是全篇最短的关键段落之一。
传文写:那年冬天下大雪,他没有地方去,沿着坊墙一路行乞。走到一处门前,哀号出声。屋里的人听见了。传文接下来的一句是:
「此必生也,我辨其音矣。典」
一定是他,我听得出这个声音。
这句话值得逐字看。她不是看见他认出来的——她当时在屋里,隔着门,外面下着雪,来的是一个乞讨的人。她认出的是声音。而且她说的是「辨」:分辨、辨认。一年多的同居,留下来的不是一张脸,是一个人开口的样子。传文没有铺陈任何情绪,只用了这七个字,随后写她奔出去。
奔出去之后,是全篇最要紧的一个动作。她没有停在相认这一步。
传文接着写她把人认了下来,用自己的绣襦裹住他,带到屋里。这件绣襦后来成了这个故事在戏曲一层里最有名的道具,明人薛近兖的传奇就叫《绣襦记》——但要说明,那是后世的敷演,白行简这里只是一件衣服,一个动作。
然后她做了四件事,一件比一件不像小说。
第一件,她与假母决绝。传文写她把话说明白:这是良家子弟,当初带着车马资财来,一年而尽,是我们母子合谋把他丢开的,害得他沦落至此,父子隔绝,这是我的罪。她请求脱离。这里最要紧的不是道歉,是她把责任认下来了——她没有说自己也是被逼的,尽管她确实身不由己。
第二件,她拿出钱。传文交代了钱的来路:不是别人给的,是她自己历年的积蓄。她拿这笔钱与假母算清,把自己赎出来。一个在别人门下的人,用自己攒下的钱替自己赎身,这是她这一生里第一次自己做主。
第三件,她换地方。她在僻静处另赁了房舍住下,离开原来那条曲。这不是逃,是重新安排:她要一个能养病、能读书的环境,而平康里不是那样的地方。
第四件,她治病。传文写得极有次第,大意是:先用粥汤把肠胃开开,再用乳酪一类的东西润养,过了十来天才敢给荤腥,几个月后气色渐渐回来,一年多以后才算复原。这一段没有一句抒情,全是日程和分寸。写小说的人肯把这么多字花在喂什么、隔几天、养多久上面,本身就是一种判断:他知道这个故事的重量不在相认那一声,在相认以后的那几年。
全书讲了一百多章的「给」,到这里出现了最完整的一次。她给出去的是钱——自己的积蓄;是时间——一年多的调养,后面还有三年;是居所——一处新赁的、安静的房子;是方法——先粥后乳、先养后学的次第;最后,是一个具体的目标。前面几样都不稀奇,稀奇的是最后一样。多数人的「给」到「养好他」为止,她的「给」从「养好他」才开始。
身体养好之后,传文进入第九段。这一段的写法,在整个唐传奇里都算异类。
她先做了一次评估。大意是说:你的身体已经复原了,心力也回来了,可以把从前的书拾起来了。她问他从前读的还记得多少,他说十成里剩不到一二。这是一次很实在的问答——不是安慰,是盘点存货。
接着她备办工具。传文写她出钱去买书,把经史文集置办齐全,让他在家里专心温习。然后她定日程:白天读什么,晚上读到什么时候,什么时候可以歇。传文写她夜里陪着,见他倦了就劝他停下,第二天照旧。这里也没有一句情话,全是安排。
然后是全篇最重要的两个数字。
第一个数字是二。传文写:两年之后,他的学业大成,天下的文章他都能应付。照常理,这时候就该去应举了。
但她说了两个字:还不行。传文的意思是,她认为火候未到,须再加一年。
第二个数字是一。又过了一年,她才说可以了。
三年,分两段。这是「计程」二字的实际内容——她不是笼统地要他上进,她把一件说不清楚的事拆成了有期限、有阶段、可以验收的工程。而且她掌握验收权:两年之后他自己觉得够了,她说不够。一个在长安曲中长大的女子,凭什么判断一个士人的学业到没到火候?传文没有解释。合理的推测是,她见得多——平康里往来的本就是举子和新进士,谁的文章能中、谁的还差着一层,她大约比他自己清楚。这个推测在传文里没有明说,只算不妨设想。
三年这个数字要放到唐代的实际里去看,才知道它有多快。
唐代进士科的难,前面已经说过:每年赴举者上千,及第者二三十人。落第重来是常态。孟郊四十六岁那年才登第,在贞元十二年(七九六)。韩愈也考了四次,贞元八年(七九二)才中。白居易二十九岁及第,在同榜十七人中年纪最小,他自己有诗记这件事:「慈恩塔下题名处,十七人中最少年。典」二十九岁算「最少年」,可见常态是什么样子。
小说让一个荒废了三四年、又大病一场的人,从「十不存一二」到一举登第,只用三年。这在唐代是极罕见的速度。传奇终归是传奇,这里有理想化的成分,须说明。但理想化的方向值得注意:白行简没有让他因为奇遇、因为神助、因为贵人一句话而及第,而是让他读了三年书,其中最后一年是被人逼着加上去的。理想化的是速度,不是方式。
第十段紧接着来。他一举中第,声名震动礼部。这时候她又说了一次「还不行」。
这一次的理由是制度性的。唐代进士及第并不等于做官:及第之后还要过吏部的关试铨选,而铨选往往要等,所谓「守选」,有人等好几年。想快,有一条路,就是应制举。制举由皇帝临时下诏开科,科目名色很多,《唐会要》里录有历朝制科的名目,「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典」是其中最常设的一科。制科及第可以直接授官。
于是她要他再考一次直言极谏科。他登了甲科,授成都府参军——府一级的佐官,品秩不高,是新入仕者常见的起家官。到这一步,她的工程才算交付:不是「他中了进士」,是「他有了官身」。
这就是「计程」比「相爱」多出来的东西。整个第八到第十段,写的全是可以计量的事:花了多少钱,养了多久,读了几年,考了几科,授了什么官。传奇比诗多出来的部分,正在这里。唐诗写平康里,写得最好的也不过是一夜的灯火、一段离情;诗不必交代第二天,更不必交代第四年。传奇必须交代。而一旦交代,一个女人在这段关系里究竟做了什么,就再也含糊不过去了。
至于这笔钱她拿不拿得出,传文没有给数目。唐人笔记里对妓家的收入有些零星记载,但要折算成实际购买力,牵涉唐代物价与货币的许多难题,学界的估算出入很大,看法不一。传文只交代了性质:那是她自己的钱。这一点比数目要紧。
授官之后、赴任之前,第十一段来了。她提出要走。
传文里她的话,大意是:现在我把你原来的样子还给你了,我没有辜负你;你应当娶名门之女,好承奉宗祠,我身份卑贱,不该以此污了你家的门第;请让我回去奉养老母,你自己好好去做官。
他哭,说她要走他就死。她不为所动。
这个动作要讲透。
第一,她把这段关系当作一件有始有终的事情来完成。她的理由不是「我不爱你了」,也不是「你变心了」,而是「该做的做完了」。她认定自己欠着一笔债——当初的设计弃置,害他沦落,害他与父亲断绝——所以她做的这一切在她自己的账里不是恩,是还。还清了,账就平了;账一平,关系也就该结束了。这种把感情当账目来清算的态度,冷得吓人,却也干净得吓人。
第二,她说得很清楚:拦住她的不是感情,是身份。「不该以卑贱之身污你的门第」这句话,在唐代不是自谦的客套,是实情。这一层留到下一节说。
第三,把这一段和上一章对读,会看出一个规律。霍小玉与李益初好的时候,霍小玉先把话说在前头,大意是:我今年十八,你二十二,到你该娶妻的年纪还有八年;这八年的欢爱,我愿意在这个期限里过完,然后你去挑高门大族结亲,也还不迟。她把年限议定在开始。李娃则把话说在结束:事情办完了,我走。
两个人说的是同一件事。她们都知道制度不许自己留下,都知道对方将来必须与士族之家结亲,都不打算靠感情去改这个规矩。区别只在时点:一个在开始时就把结局摆上桌面,一个在完成后才把结局摆上桌面。霍小玉的算法是提前止损,李娃的算法是先把工程交付,再自行退出。
结果也不同。霍小玉议定了年限,李益连年限都没守;李娃提出要退,反而被留了下来。这个反差不能读成品性的高下——两篇的作者不同,倾向不同,故事的层次也不同。它只说明一件事:在唐代,这类关系能不能存续,从来不取决于女方的诚意,而取决于男方那一边的家族肯不肯松口。霍小玉遇上的是不肯,李娃遇上的是肯。而使那一边肯的,不是她的忠贞,是他的官身。
第十一段的后半和第十二段,写的就是「肯」的过程。
他携她赴任,行至剑门。父亲这时正做成都尹兼剑南采访使,在剑门迎候新任的官员,父子在这里重逢。传文写父亲问明始末,感叹不已,与他恢复了父子之情,然后为他备下六礼,正式娶李娃为妻。
六礼是《仪礼·士昏礼》所定的婚仪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用六礼,意味着这不是纳妾,是娶妻——妻与妾在唐代的法律地位相差极远,涉及嫡庶、承祀、封赠、丧服。传文特意写明六礼皆备,是在强调这一点。
这里要把逻辑说清楚。父亲态度的转变,发生在什么之后?不是在听说她雪中救人之后,不是在听说她替他治病之后,是在儿子已经登第、已经登制科、已经授了官之后。前面那些事,是作为「解释」被听进去的;真正让父亲改口的,是眼前站着的这个人已经重新成了荥阳郑氏可以承认的子弟。
也就是说,这个圆满是拿功名换来的。制度不允许的事,要在制度内取得地位之后才被允许。
这条逻辑,在唐代的法律上有硬的依据。唐律规定良贱不婚,各色人等须与本色为婚,杂户、官户、部曲、奴婢的婚配自成一类,士人娶贱人为妻是要问罪的,条文见《唐律疏议·户婚》。平康里的妓女属于哪一色,情形并不整齐:有归属教坊、太常的,有为假母私属、身份近于奴婢的,也有介乎其间的,学界对唐代妓女的法律身份讨论不少,看法不一。要脱离这个身份,大体的途径是赎身与放良——由主人立放书,再申报官府除籍——细节各家说法也不完全一致。
对照这套制度回头看传文,会发现白行简做了一个安排:李娃的赎身发生在雪夜之后、督学之前,也就是在她做那件大事之前,她先把自己从假母门下赎了出来。到父亲命媒的时候,她名义上已不是那门里的人。传文没有写除籍的手续,也没有写官府的文书——小说不必写这些。但正因为不写,那道制度的门槛在小说里显得比在现实里低。这是传奇的处理,不是制度的实录,读的时候要分开。
结尾的封号,则是制度给出的最后一笔。传文写他后来官运亨通,四个儿子都做到大官,最不显的一个也官至太原尹;李娃受封为汧国夫人。唐代外命妇的封号是有等级的:一品及国公的母、妻封国夫人,往下依次是郡夫人、郡君、县君,见于《唐六典》与两《唐书》的职官记载。「汧国夫人」是国夫人一级,汧是封号所系的郡国之名。
这个封号的意思很直白:那个当年在鸣珂曲口倚门而立、被写进传奇时连姓名都只有一个「娃」字的女子,最后进了朝廷的名册。她的名分不是丈夫给的,也不是公公给的,是制度给的。而制度之所以给,是因为她男人和儿子的官做到了那个品级。
所以这个圆满,既不该简单地骂,也不该轻易地赞。骂它虚伪是容易的——一个女人要靠把男人送进官场才能换来一个名分,这确实是那个时代的账。但也要看到另一面:在那套规矩之下,这几乎是唯一一条走得通的路,而她把这条路认得清清楚楚,一步不多,一步不少。她没有要求改变规则,她做的是让这个人达到规则的门槛,然后由规则来收下她。这是清醒,不是妥协。
把《李娃传》和《莺莺传》放在一起看,是唐传奇里最有意思的一组对照。
两篇产生的年代相去不远,都在贞元、元和之间,作者是同一个圈子里的人——元稹与白居易是终身的朋友,白行简是白居易的弟弟。两篇写的都是不合门第的关系:一个是寒族出身的书生与妓家女子,一个是书生与丧父的崔氏女。两篇的男主角都要应举,都要前程。
结论却相反。《莺莺传》的张生把人抛下,还写了一段议论替自己开脱,说天生的尤物不祸害自己就祸害别人,自己德行不够,胜不了这个妖孽,所以「忍情」。传文里当时的人还称赞他善于补过。《李娃传》的郑生则被李娃一手扶起来,最后明媒正娶,一门显达。
同时代,同题材,同一个交游圈,两个相反的结论。这本身说明了一件事:唐代士人对这类关系,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判断。他们内部是分裂的。
但分裂的是结论,不是尺子。两篇量人的尺子其实是同一把——士人的前程。莺莺被抛弃,是因为在张生的算法里,她妨碍前程;李娃被明媒正娶,是因为在郑家的算法里,她成就了前程。张生的自辩把责任推给女方的美貌,郑父的转念把功劳算在女方的操持,方向截然相反,可两边掂量的都是同一件东西:这个女人对这个男人的仕途,是加还是减。
看清这一点,才不至于把《李娃传》读成一篇简单的翻案文章。它确实是唐传奇里唯一一个结局圆满的长篇,而它圆满的方式很实际:不是感情战胜了门第,是功名替感情办了手续。
最后回到本书一直在追的那件事。「爱」这个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舍不得,全书讲了一百多章的「给」,都是从这个「舍不得」里一点点长出来的。李娃这一篇特别在什么地方?特别在她舍不得的方式。
雪夜里那一声辨认之后,她可以选的路其实有好几条。她可以把他留下来一起过日子,靠她的积蓄,两个人也许能过得不错——那是把人留住。她也可以把他送回荥阳,交还给他的家族——那是把人交出去。她两条都没选。她选的是第三条:花三年时间,把他造成一个能够留住她的人。
这条路最费事,最不浪漫,也最容易失败——他若三年后仍不中,这几年就白费了,她的积蓄也没了。但只有这条路走通了,他们才可能不是一对同居的男女,而是一对夫妻。她要的不是相守,是名分;不是眼前的日子,是能立得住的日子。
于是爱在这一篇里不是一次决定,是一项长达数年的工程。它有预算,有阶段,有验收,有交付。传文里她说了两次「还不行」——第一次隔出了一年的苦读,第二次隔出了一场制科。那两句话说出来的时候,两个人都还没有任何名分,她也随时可能一无所得。
这一篇里最像爱的一句话,不是雪夜里那七个字,是那两次「还不行」。
唐人小说里有一篇讲送信的。篇幅不长,《太平广记》收在卷四百十九「龙」类之下,注明出自《异闻集》。《异闻集》相传为唐末陈翰所编,原书今已散佚,现在还能看到的篇目多半是从《太平广记》里辑出来的。篇末有一行作者自述的话,署「陇西李朝威」。李朝威其人,正史无传,除了籍贯几乎一无所知;学界一般把他系在中唐贞元、元和年间,也有人主张更晚,写作年代至今没有定论。今本文字是否经过宋人编纂时的修润,同样看法不一。这一篇通行的题目叫《柳毅传》,后世戏曲改编时另起了一个更直白的名字:柳毅传书。
故事从一个落第的人开始。篇首交代年月:仪凤年间——那是唐高宗的年号,行用不过三四年——有一个读书人叫柳毅,进京应举没有考中,准备回湘水之滨的老家去。回程上他想起有个同乡寄居在泾阳,便绕道去辞行。辞过了,重新上路,走出六七里,路旁的鸟忽然惊起,马受了惊,斜窜到道左。他勒住马抬头,看见路边有一个妇人在牧羊。
这是全篇的第一个场面,也是全篇真正的起点。后面的洞庭、水府、雷霆、宴饮、婚娶,都由这一眼生出来。作者写这一眼写得很省:妇人的样子憔悴,衣裳没有光泽,站在那里像在听什么、等什么。柳毅觉得奇怪,便问她何以自苦到这个地步。
妇人先是不肯说,哭了一场,然后说了。她说自己是洞庭龙君的小女儿,父母把她嫁给了泾川龙君的次子,夫婿荒怠,被身边的人挑唆,一天比一天厌弃她;她向公婆诉说,公婆护着儿子,压不住,她说得多了,反而获罪,被贬到这里来牧羊。她指着羊说,这不是羊。柳毅追问所牧的是什么,她答的是两个字:雨工。柳毅不懂,她再解释一句,说是雷霆一类的东西。
「雨工」二字是这一篇里最见巧思的名物之一。工者,司职之称;雨工,就是管下雨的差役。中国神话里雷霆本是天上的公事,由专职者掌管,唐人把这一群司雨的属吏变成一群羊,让一个受贬的龙女在泾河边上放牧——她被罚看管的,正是她本家的权柄。这一层意思作者一个字不点破,只让那些羊在道旁吃草。
接着是全篇的枢纽。妇人说,她离洞庭不过咫尺,音信却不通,想托人捎一封家信回去,又没有人可托。她问柳毅是不是湘地人,回乡必经洞庭,能不能把信带到。柳毅说可以。
从答应到出发,中间只隔着一段问路。柳毅问的是很实际的问题:洞庭是深水,他是陆上的人,怎么进得去,怕辜负了所托。妇人告诉他一条路径:洞庭湖南岸有一株大橘树,当地人叫它社橘;到了树下,解下腰带,把身上束一束,叩树三下,自然有人应。柳毅记住了,接过书信,又问她夫家在哪里、将来能不能再见。妇人道谢的话说得很重,大意是往后若他到洞庭,不要相避。说完人和羊都在道旁,他上马向东南去。
这一段的写法有一个特点值得注意:自始至终,妇人没有说出自己的名字。全篇称她「龙女」,是后人的叫法,不是文中的自称。柳毅答应替她送信的时候,他知道的只有三件事——她说自己姓什么家住哪里,她眼下过得很不好,她要送一封信。三件事都出自她一面之词,他无从核对。
《柳毅传》的后半段有神仙、有富贵、有夫妻团圆,历来读者津津乐道的也是那些。但把这一篇放进本书的谱系里看,真正要紧的是泾阳道上这几句对话。前面一百多章讲了各种各样的「给」:父母给子女,君给臣,人给鹤给花给石头,情人生死相与。那些「给」全都发生在有名分的关系里——有血缘,有恩义,有名分,有前情。泾阳道上这一次没有。
先把这件事的性质说清楚。
第一,他们非亲非故。柳毅是湘人,妇人自称洞庭龙君之女,两下里既无宗族之亲,也无乡里之谊,更谈不上旧交。整篇文字里,他们此前不曾照过面,连姓名也是这一刻才互通的。汉人讲人伦,讲的是父子、君臣、夫妇、昆弟、朋友——五者之外,泾阳道上这一对不属于任何一伦。他们之间没有任何既定的名分可以规定谁该为谁做什么。
第二,此去有险。柳毅要去的地方在水下。他自己提出的第一个疑问就是「深水」二字:陆上的人如何入水。妇人给的办法是叩树,叩完之后会发生什么,她没说,他也不知道。更实在的凶险在后头:这封信要告的是泾川龙君家的状,而泾川一族正是把她贬到这里来牧羊的人。替受害者向她的娘家告状,等于当面得罪加害的一方。柳毅接下这封信的时候,并不知道洞庭龙君家里还锁着一位脾气极坏的弟弟,也不知道这封信递上去会引出什么后果。他只知道自己要去一个陆上人去不了的地方,替一个刚认识的人说一件得罪人的事。
第三,他没有好处。妇人许过什么吗?没有。她说的是「往后不要相避」,那是感激的话,不是酬劳的许诺。她当时的处境是被贬、被罚、衣裳无光地在荒野牧羊,她拿不出任何东西。柳毅接信的时候,对方是一个一无所有的人。后文他得到的珍宝、得到的姻缘、得到的长生,全部发生在他把信送到之后,而且——这一点是全篇最要紧的分寸——其中每一样他起初都推掉过。
这三条合起来,就是本书到此为止没有出现过的一种「给」。
本书开篇讲过「愛」这个字的构造:上面是爫,是一只手,要给出去;中间是心,是舍不得;下面是夂,是一双走不动的脚。一百多章讲的多半是中间那颗心——舍不得,吝惜,占有,给不出去。《孟子·梁惠王上》里齐宣王说「吾何愛一牛」,那个爱是吝惜;《老子》说「甚愛必大費」,说的是爱得深耗费必大。到这一篇,上面那只手第一次伸给了一个来路不明的人,而中间那颗心还没来得及生出「舍不得」。他与她之间还什么都没有。没有恩,没有情,没有约,没有共同的过去。
汉语里给这种行为准备的词是「义」。《墨子》讲兼爱,主张对人无差等地相与,那是一套学说;而中国叙事里真正把「无差等」演出来的,往往不在学说里,在这种路上遇见的事里。柳毅在泾阳道上做的,严格说不是爱,是义。他自己后来也是这么说的:他起初存的是义。这两个字要留到辞婚那一节再细讲。
这里先记一个比较。本书第五十八章讲过韩信与漂母。《史记·淮阴侯列传》记漂母见韩信饥,给他饭吃,一连数十日;韩信说日后必有重报,漂母的回答是生气的,大意是丈夫不能自食,她可怜王孙才给饭吃,岂是指望报答。漂母与韩信也是陌生人,那也是一次陌生人之间的给予。但漂母给的是一顿饭,代价有限,风险为零;柳毅要给的是一段行程、一次入水、一场得罪人的传话。饭是当下就能给出的东西,传书不是——它要人离开自己的路线,走进不知深浅的地方,替别人承担后果。
再记一个反面的比较。本书讲过许多「有来历的给」:那些给予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受者与施者之间早有一笔账——养育之恩、知遇之恩、同门之谊、生死之交。中国叙事最擅长写这种账,写得极细,细到一饭一钱都要还。而泾阳道上这一次没有账。柳毅送信,不是还谁的情,也不为攒谁的情。全书写到这里,第一次出现一次不入账的给予。
这就是《柳毅传》在一部讲「爱」的书里应有的位置。它讲的不是爱。它讲的是在什么都还谈不上的时候,一个人可以为另一个人做一件危险的事。这件事没有名字,或者说,汉语给它的名字是「义」,而「义」这个字太大,大到能盖住许多别的东西。后面几节要做的,就是顺着这一篇的次第把它拆开看:他怎么去的,他做了什么,做完之后他怎么处置自己。
先说他怎么去的。
妇人给的路径是一株树。洞庭湖南岸有大橘,当地人称之为社橘,到树下解带束身,叩三下,自有人来。这条路径的每一个环节都不是随手安的。
「社」是土地之神,也是祭这位神的地方。《说文解字》训「社」为地主,即一方土地的主人。古代立社必树木,树就是社的标志。《论语·八佾》里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的回答是:「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典」三代各用一种树,可见社与树本是一体。社树是人间与地下、与神明相通的那个点——祭祀在树下举行,祷告在树下说出。柳毅要从陆上进入水府,作者不给他一条船,给他一株社树,这是把民间最熟悉的一个通神之所直接借来当门。
树选橘,又是另一层。橘是南方之木。《晏子春秋》里那句著名的话说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水土一变,物性就变;屈原《九章·橘颂》开篇写「后皇嘉树,橘徕服兮典」,把橘当成不肯迁移的君子来颂。洞庭一带自古产橘,橘与洞庭本就是一个意象群。而这一带的水神谱系更早:《九歌》里有湘君、湘夫人,「洞庭波兮木叶下」就出在《湘夫人》。李朝威把水府安在洞庭,不是随便挑的一个湖,是挑了一个从战国起就住着神的湖。
叩树三下之后,水里出来人,引柳毅入内。此后一大段是唐人写神异空间的样本,值得逐项看它的构造。
有门禁。水府有门,有守门的人,不能径入,须有人引。
有殿名。柳毅被引到的地方叫灵虚殿。殿有名号,名号取自道家语汇,与人间宫室取名的路数完全一致。
有仪仗与班次。洞庭君不是从水里冒出来的一条龙,是一位穿着衣冠、坐在殿上、有左右侍从的君长。柳毅见他要行礼,要报出自己的来历和来意,像一个外来使者见一位诸侯。
有公文。这一篇的核心道具是一封信,而信在水府里被当作正式文书处理:呈上,拆看,阅毕,发落。洞庭君读完信落泪,随即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发怒,是压住消息——他吩咐左右不要声张,怕被弟弟听见。这是一个当家人处理家丑的做法,也是一个上位者处理军情的做法。
有法度与处分。后文交代,钱塘君因为从前一次发怒闯下大祸,被天帝锁系;等到这一次的事情了结,又因功而获释。得罪、系狱、赦免、复位,一整套人间的赏罚程序,原封不动地搬进了水里。
唐人写神异,大抵都是这个样子。同时代的《南柯太守传》(李公佐)写蚁国,有国王,有郡守,有考课迁转,有政绩与谗言;《枕中记》(沈既济)写一场梦,梦里的富贵也是官阶一级一级升上去的。唐人最熟悉的秩序是官僚制,于是他们想象出来的另一个世界,连神仙鬼怪都要按品级排班,连雷霆都有司职的差役——那些在泾河边上吃草的羊,正是雨部的吏员。这不是想象力贫乏,恰恰是想象力最诚实的地方:人只能用自己身处的秩序去搭建别处的秩序。
顺带说一句名物。水府的主人称「龙君」,这个称呼本身是中古的产物。先秦两汉的水神叫河伯,叫湘君,叫川后,不称龙王。学界一般认为「龙王」之名与佛经翻译有关——梵语中的那伽被译作龙,佛经里龙王众多,唐代龙王信仰随之大盛,水府龙宫的整套想象才在小说里定型。《柳毅传》是这套想象成熟之后的作品,它写洞庭、泾川各有龙君,彼此通婚,已经是一个有谱系、有姻亲、有辖区的水族朝廷了。
现在说他做了什么。
答案很简单:他把一封信从泾阳带到了洞庭。全篇里柳毅亲手做的,只有这一件事。他没有打斗,没有救人出困,没有和谁讲理。信送到之后,该发怒的发怒,该营救的营救,该收兵的收兵,他站在殿上看着。真正把人从泾川带回来的是别人。柳毅的全部作用,是当了一次信使。
一个只当信使的人成为一篇小说的主角,这件事本身值得停一停。
本书第二十九章讲过「匪媒不得」。《诗经·豳风·伐柯》里说:「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齐风·南山》里也有意思相近的句子。那一章的结论是:在中国的伦理安排里,爱不能两个人自己完成,必须有中间人。没有媒,两情相悦也不成其为婚;有了媒,素未谋面也可以成夫妻。中间人不是可有可无的润滑,是关系得以成立的条件。
这条规矩不止管婚姻。交友要有人引荐,出仕要有人举荐,买卖要有牙人,词讼要有状纸,连祭祀也要有祝、有尸。汉人似乎不大信任两个人之间赤裸的、直接的关系;任何关系都要经过第三者过一道手,才算数,才安稳,才有凭据。于是「传递」这件事在中国叙事里被反复咏叹,咏叹到成为一种执念。
这种执念留下了一长串意象。汉代乐府《饮马长城窟行》里,远客送来双鲤鱼,剖开鱼腹,里面是一封尺素书——鱼书从此成为书信的代称。《汉书·苏武传》记常惠教汉使去对单于说,天子在上林苑射得一只雁,雁足上系着帛书,苏武还活着——雁足传书从此成为典故,虽然那本是一场编出来的说辞。李商隐写「蓬山此去无多路,青鸟殷勤为探看典」,把送信的差事交给西王母的青鸟。唐宋笔记里还有宫女在红叶上题诗、随御沟流水漂出宫墙的故事,那故事各书所记的人名前后不一,属于传说层,不能当史事看。
这些意象有一个共同点:被咏叹的从来不是写信的人,也不是收信的人,而是那个「传」的动作本身——鱼、雁、青鸟、流水,全是载体。中国人对隔绝的想象力有多深,对传递的感激就有多深。
《柳毅传》把这个一向无名的载体,请上了主位。它给了信使一个姓名、一段来历、一场落第的失意、一次没有报酬的远行,并且用整整一篇的篇幅去写他。三千年里数不清的鱼雁青鸟,在这里第一次变成一个具体的人,有他自己的顾虑、自己的分寸、自己的进退。
而这一篇最深的用心还在后头:这个信使,最后娶了写信的人。中间人变成了当事人。第二十九章说爱必须有中间人,《柳毅传》则把中间人本身变成了爱的一端。这是一个近乎悖论的安排,后文会看到,作者为了让这个安排不显得轻佻,费了多大周折。
营救一节,这里只作叙事上的说明。
洞庭君读信而泣,压住消息,是怕惊动他的弟弟钱塘君。左右问起,他便讲了弟弟的旧事:此人性情暴烈,从前一怒之下闯下过滔天的祸,文中甚至把上古的一场大水算在他头上,因此被天帝加以拘系,不得妄动。话还没说完,变故已经发生:钱塘君挣脱束缚而去,顷刻之间往返,把侄女带了回来,泾川那一头的婚姻至此了结。作者写这一段用笔极短,前后不过数行。
要留意的是紧接着的一节。钱塘君回来复命,洞庭君问他伤损了多少,他报出一串数目;又问伤了多少田稼,他再报一个数目。这不是英雄归来的凯歌,这是灾情呈报。刚刚还惊天动地的一场暴烈,一落地就被公文的语气收编了:报数、请罪、听候处分。前一节说唐人的水府照人间官府来安排,这里是最好的例证——连怒气都要走一遍程序。
更要紧的是作者把两种救援并置在同一篇里。同一件冤屈,有两种解法。钱塘君的解法是快的、强的、直接的,一去一返就把人带了回来,但他为此欠下一笔账,要向兄长请罪,要向天帝交代。柳毅的解法是慢的、弱的、间接的:他只是走了几千里路,把一张纸交到该看的人手上。这张纸本身不能救任何人,它只是让该知道的人知道了。
一篇小说,把主角给了送信的那一个,而不是拔剑的那一个。这个选择,就是《柳毅传》的立场。
事情了结之后,水府要谢他。
先是设宴,先是赠物。珍宝一类的酬答柳毅收下了——这一点后文交代得很清楚,他回去以后靠这些东西成了富人。可见作者并不打算把主人公写成一个不食人间烟火的人。真正的关口在酒席上。钱塘君酒酣,当着满座的人提出把侄女许给他,话说得极不客气:那意思是此女如今无处可归,就托付给你,从此两家是亲。语气里没有商量,只有安排。
柳毅先是不动声色,然后正色回答。他的答语可以拆成三层,层层往里。
第一层是不受威逼。钱塘君刚刚才立了大功,气焰正盛,他用这种口气许婚,实际上是以势压人。柳毅回答的第一意是:正因为你用这种方式说,我更不能应。这一层是气节问题,是士人面对强力时的自处。
第二层往里一步,也是最要紧的一句。他说他当初存的是义;原文的意思是,他起初是抱着行义的念头去做这件事的,哪里有杀了人家的丈夫、再娶人家妻子的道理。这句话历来被视为全篇的骨头。它把两件事强行分开:救她,和得到她。在钱塘君看来这两件事是顺理成章的一条线——你救了她,她无所归,你娶了她,皆大欢喜。在柳毅看来这是两条线,一旦接上,前一条就不成立了。
第三层是这句话背后的道理,作者没有说破,但逻辑就在那里:一个行为的性质,不是在做的那一刻就固定的,它可以被后来的事情追认。他在泾阳道上接下那封信的时候,心里确实没有所图——这一点无可怀疑,当时对方一无所有。但如果事成之后他收下了这桩婚事,那么整件事就会被重新读一遍:传书是为了得到她。做的时候是义,受报之后就成了买卖。他不是怕别人这样读,他是不肯让自己做过的那件事变成另一件事。
这就是中国伦理里最讲究、也最难做到的一条:做了好事之后如何自处。
本书第五十八章讲过漂母。《史记·淮阴侯列传》里,韩信受了她数十日的饭食,说日后必有重报,漂母是发怒的,大意是可怜他一个大丈夫不能自食,才给他饭吃,难道指望他报答。施者当场拒绝把给予算进交换。但故事没有停在这里——韩信后来显贵,还是找到了她,给了千金。于是这一段留下了一对配套的规矩:受者必须报,施者必须不受。两条同时成立,才叫恩义;缺了前一条是忘恩,缺了后一条是市恩。柳毅辞婚,守的是后一条。
第六十章讲过朱家。《史记·游侠列传》记朱家在季布落难时暗中出力,把人救了下来;等到季布显贵,朱家终身不再与他相见。这是更彻底的一种做法:不但不受报,连见面的机会也一并断掉,免得对方有报的余地,也免得自己有受的机会。朱家的办法是把自己从这段关系里整个撤出去。柳毅比朱家退得浅——他辞了婚,却还带着满船珍宝回了家,而且后来终究成了亲。作者显然不想把他写成一个圣人。
这里要辨几个字。
「报」。《论语·宪问》有一段问答:有人问以德报怨如何,孔子反问,那么用什么去报德呢,接着说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可见「报」在儒家不是可以随意加码的东西,它有分寸,有对等。报得不及是薄,报得过头则近于收买。钱塘君的许婚,恰恰是报过了头——用一个人去报一封信,分量完全不相称。柳毅拒绝的,不只是婚姻,也是这种不相称。
「德」。古汉语里这个字既指所施的恩惠,也指受惠者心里生出的那份感戴,一字两头。正因为一字两头,施与受之间才容易滑动:我给你的是德,你欠我的也是德。要斩断这种滑动,只有一个办法,就是施者不认账。
「义」。先秦以来「义」总是与「利」对举,《孟子·梁惠王上》开篇孟子见梁惠王,便说何必曰利,有仁义而已。柳毅那句话的分量正在这里:他不是在推辞一门好亲事,他是在拒绝把一件义事换算成利。换算一旦发生,义就没有了。
不过本书说过,两面都要写。这条伦理有它的账单。把「不受报」抬得这样高,实际上是把给予变成了一种自我证明:谁受得越少,谁站得越高。于是「不受」本身也可能成为一种索取——索取一个道德位置,索取旁人的敬重。柳毅这番话说得极为漂亮,而且是当着一殿的人说的,声音很响。作者接下来写钱塘君惭愧道歉,写满座改容,这些反应恰恰说明:辞婚是有回报的,回报是名声。这一点不必坐实成对柳毅的指控,但读者应当看见。给予一旦被表彰,清白就不再是免费的。
辞了婚,他回家了。
后半篇的叙事忽然变得很快,快得近乎冷淡。柳毅把水府所赠拿到市上出手,成了大富之家。他娶妻张氏,妻子不久亡故;再娶韩氏,几个月后又亡故;他搬了家,迁到金陵去住。这几行字里有两场婚姻、两场丧事,作者一个场面也不写,一句悲叹也不给。
然后媒人来了。说的是一位卢氏女,范阳人,父亲做过县宰,晚年好道,独自云游,如今不知所在;母亲姓郑;这女子先前嫁过清河张氏,丈夫早亡,母亲怜她年少,想让她再嫁。这一段介绍写得极其像唐人婚书上的格式:郡望、门第、父官、母姓、前婚。柳毅按人间的规矩娶了她。
婚后他觉得妻子的容貌很像当年泾阳道上那个牧羊的人,只是丰润得多。过了些时候,妻子自己说破了:她就是那一个。她说当年他辞婚之后,她心里既感激又怨恨;后来父亲曾把她另许人家,她不肯,以死自誓,家里才作罢;辗转许久,才以人间女子的身份嫁到他家来。
要看的是作者在这里的用心。
他其实面临一个很难的技术问题:前面刚刚用一场辞婚把主人公抬到了很高的位置,可读者又希望这个人有好结果。若让龙王家转过身来再送一次、柳毅这回收下,前面那番话就成了作态。于是作者在两者之间垫了三层东西。
第一层是拒绝在先。婚姻先被明确地、当众地、说明理由地推掉过一次。这一次拒绝是不可撤销的,它永远留在文本里,后来的成婚无法把它抹掉。
第二层是隔断。中间隔了发财、迁居、两次婚娶与丧亡、若干年岁。更要紧的是身份的隔断:她不是以龙女的身份来的,是以卢氏女的身份来的;不是水府的赐予,是媒人的说合;走的是纳采问名的人间礼数。柳毅在洞房之前并不知道自己娶的是谁。他娶的时候,心里没有任何一笔旧账。
第三层是主动性的转移。促成这桩婚事的是她自己——是她拒绝了父亲另许的婚事,是她以死自誓,是她辗转求来这一世人身。柳毅从头到尾没有伸过一次手。施者不求报,这条底线在结尾处仍然守着。
三层垫下来,团圆就不是交易了。这是中国叙事处理「好人该有好报」这个老问题的典型手艺:好报必须来,不来读者不答应;但它必须绕远路来,必须迟到,必须由别人送来,必须不是好人自己要的。后来的戏曲小说把这个公式用了一千年。
结尾还有一段余波。夫妻二人后来南下,在南海一带住了四十余年,又回洞庭。到开元末年,柳毅的表弟薛嘏贬官东南,舟行洞庭时遇见了他,柳毅给了他药丸若干,说是一丸可增一岁。篇末作者自道感慨,署名陇西李朝威,大意是称赏一个人身之人竟能取信于水族异类,而洞庭之宽厚、钱塘之迅烈,各得其所。这段自述是判定作者的主要依据,除此之外关于李朝威的一切,今天仍然是空白。
《柳毅传》后来成了一个类型的祖本。这个类型,后人叫它异类婚,也用「灵姻」「仙缘」一类的词概称——人与非人的婚配。
在这一篇之前,这个母题已经有了几种成形的样子。
一种是天女下嫁。《搜神记》记董永卖身葬父,路遇一妇人愿为其妻,织缣偿债,事毕自言是天帝所遣,凌空而去。特点是有任务,有期限,任务完成就走。
一种是螺女。《搜神后记》记谢端得一大螺,归而养之,家中每有人为他炊爨,后来窥见是一女子,自称白水素女;身份被窥破,她便留下螺壳离去。特点是禁忌:不得窥,不得问,不得说破。
一种是入山遇仙。《幽明录》记刘晨、阮肇入天台山,遇二女子,留居半年而归,乡里已过数世。特点是两个世界的时间不同,人一旦回来,就再也回不去。
《柳毅传》之后,又添了狐妻一路。沈既济《任氏传》里的任氏是狐,与人相好而终以身死;这一路到《聊斋志异》蔚为大观。
把这些放在一起,可以归纳出三条几乎不变的规矩。
第一,不得说破。异类的身份是这段姻缘的暗桩,拔掉暗桩,屋子就塌。白水素女被看破而去,后世无数故事循此律。
第二,不得违约。这类婚配往往附带一纸约定:不许追问来历,不许开某只箱子,不许在某个日子相看。违约的后果不是争吵,是消失。
第三,往往有期限。异类的时间与人不同,同居有定数,数满即别。所谓仙缘,大半是限期的。
三条合起来,说的其实是同一件事:人与非人之间的爱,是借来的,不牢靠的,随时可以收回的。它需要用禁忌来维持。
《柳毅传》偏偏把这三条都拆了。说破不是禁忌,是妻子自己在婚后从容说出来的;说破之后不但没有离散,反而成全。没有约,没有期限,后文明白写他们一同活了几十年,又一同回洞庭去。
为什么这一篇可以不要禁忌?因为它前面已经放了一样更结实的东西。禁忌是用来防备的:防备人心变、防备嫌弃、防备泄露。而柳毅在泾阳道上那一次传书,和后来那一次辞婚,已经把他这个人证明过了。他在她一无所有的时候替她跑了几千里,在她可以被当作酬劳送出来的时候不肯收。有了这两件事垫底,这桩婚姻不需要用秘密来维持。支撑它的不是禁忌,是从前那一次不图回报的给予。
异类婚这一路后来还会走很远,走到人鬼、人狐、人妖,走到那些人间不能明说的情感借着非人的皮囊说出来。那是卷二十三的事,此处先记下这条线的起点。
回到本书的主线。全书说「愛」的本义是舍不得——手要给出去,心舍不得,脚走不动。一百多章写的都是这三样东西的角力。到《柳毅传》,出现了一个前面没有的东西:泾阳道上那一刻,他对她没有舍不得,因为他还什么都没有给过她,也还什么都不曾拥有;心那一层是空的。可是手伸出去了,脚也走了。这不是爱,至少不是本书前面所说的那种爱。它是在一切关系都还谈不上的时候,一个人替另一个人担了一次险。汉语把这个叫做义。全书写到这里,第一次触到爱以外的另一种给予——它不从舍不得里长出来,它一开始就是往外的。
后世对这个故事的偏爱,可以从改编的数量上看出来。元人尚仲贤有杂剧《洞庭湖柳毅传书》,李好古有《张生煮海》,写的是另一桩人与龙女的姻缘;明人有传奇《橘浦记》,旧题许自昌作,作者归属学界看法不一;清初李渔把柳毅传书与张生煮海两个故事合编为传奇《蜃中楼》。一篇唐人小说,养活了六百年的舞台。
今天到湖南岳阳的君山去,还能看到一口柳毅井,旁边有传书亭一类的建置,井上有石栏,导游会说这就是当年柳毅入水的地方。这些是后世按小说造出来的古迹,方志所记的兴废年代各说不一,不能当史事看。但它们立在那里,本身也是一条材料:一千多年里,不断有人愿意在实地上给这个故事找一个入口。他们要找的不是龙宫,是那一天在泾阳道上,一个人对一个素不相识的人说的那句「可以」。
唐人的小说里,有一批篇章的主角是女子,而这些女子不等人来救。
这句话听上去平常,放回唐代的小说场里却不平常。唐传奇中数量最多的女性形象,是被安置的:被父母安置,被婚姻安置,被门第安置,被一个男人的去留安置。她们的处境由别人决定,她们的结局也由别人决定。写得好的篇章,好就好在把那种被决定的过程写得细密——一个女子如何一寸一寸地失去对自己的支配权,写得越细,越难看下去。
但同一批作者、同一个时代,还写出了另一类人。她们自己发起行动,自己安排时间,自己选择在什么时候出场、在什么时候消失。故事的因果链条从她们身上开始,也在她们身上结束。男性人物在这一类篇章里往往退到边上,变成见证者、记录者、受益者,或者干脆是个需要被解释情况的人。他不推动情节,他只是站在那里,看着一件他理解不了的事情发生完毕。
这一类作品里最常被提起的,是《谢小娥传》《聂隐娘》《红线》三篇。此外还有《虬髯客传》里的红拂,《太平广记》豪侠门中收录的车中女子、贾人妻一类无名氏之作,以及晚出的一些笔记里零星的片段。它们的篇幅都不长,长的不过两三千字,短的几百字。放在一起看,却能看出一个相当清楚的轮廓。
先要说明的是,「侠女」不是唐人自己用的类名。唐人没有为这批作品立过一个统一的名目。宋初编《太平广记》,设有豪侠一门,红线、聂隐娘这一路被收在里头;而《谢小娥传》没有进豪侠门,被归在杂传记一类。这个分置本身值得留意:在宋初编书人的眼里,红线和隐娘是一种东西,谢小娥是另一种东西。后世把她们并称为侠女,是把两种不同的东西合并了。合并有合并的道理,但两者的差别不该被这个名目盖掉,下文会分开讲。
至于这几篇的作者与年代,能确定的部分远比一般印象中少。《谢小娥传》题李公佐撰,李公佐是中唐人,还写过《南柯太守传》《庐江冯媪传》一类,篇中又自记了年月与地点,相对可靠。《红线》通常认为出自晚唐袁郊的《甘泽谣》,《太平广记》引录时也标了这个出处。《聂隐娘》的情况要复杂些:《太平广记》标为出自裴铏的《传奇》,今人多从此说,但也有学者对这个归属提出过怀疑,认为标注未必可靠。凡此种种,学界看法不一,这里只据通行之说称引,不作定谳。至于《虬髯客传》的作者,旧题杜光庭,亦有归之于张说的,分歧更大,同样只能存疑。
那么这一类作品的共同特征是什么?
第一,她们是动词的主语。这一点听起来像句废话,但对照着看就明白了:在被安置的那一类故事里,女子多半是宾语——被许配,被抛弃,被赎,被寻访,被追悼。而在这一类里,句子的结构反过来了。是她去,她取,她断,她走。行为的发出者是她。
第二,时间由她掌握。这一点更要紧。被安置的女子最痛苦的地方,常常在于她只能等——等一封信,等一次归期,等一个说法。她的时间被别人的行程切割。而这一类人物恰恰相反:她们不但不等,还善于让别人等。红线是当夜就去、当夜就回,一件事在几个更次里办完;隐娘是想来就来,想去就去,别人连她什么时候在都不知道;谢小娥更极端,她主动地等了好几年,但那个等不是被动的滞留,是她自己排的日程。
第三,她们不需要被赎。唐传奇里有一个反复出现的动作叫「赎」——赎身,赎罪,赎一个已经失去的名分。这个动作总是需要一个有钱有势的男人来完成。这一类作品把它取消了。她们身上没有需要别人替她还的债。
第四,她们不索报。事情办完,不留姓名,不受财物,不等对方回礼。这一点在红线和隐娘身上最明显,几乎成了这类人物的标记动作:办完就走。这个动作后面藏着的东西,是本章最后要谈的。
第五,男性人物在篇中的位置降低了。他们不是坏人,也不是障碍,他们只是不重要。薛嵩在《红线》里从头到尾是个焦虑的人,他所能做的只是发愁、然后感激;刘昌裔在《聂隐娘》里比薛嵩强些,但他的强项也只是识人;至于《谢小娥传》里的李公佐,他做了一件关键的事——解开那个字谜——可他解完就走了,后面几年的活儿全是小娥一个人干的。
这五条不是唐人的自觉主张,是从作品里归纳出来的。归纳总有勉强之处,个别篇章不尽符合。但把这一批作品和同时代那些以婚恋为主题的名篇放在一起,反差是明显的,明显到不像同一批人写的。而事实上,它们确实常常是同一批人写的,甚至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篇章里写的。这一点,本章后面要专门回来处理。
先讲《谢小娥传》,因为它最不像武侠,却最见硬功夫。
故事的骨架很简单。谢小娥是商人之女,幼年许嫁段居贞,也是商人。父亲与丈夫两家的船在江上同行,遭遇盗劫,两人都死了,财物尽失。小娥身受重伤,坠水后被人救起,活了下来。孤身一人,无家可归,流落在江湖之间。
到这里为止,这是唐人小说里极常见的一个开头:一个女子失去了全部依靠。按照常规的写法,接下来该是她被人收留、被人怜悯、被人娶去,或者郁郁而终。作者没有那样写。他让她做了一个梦。
梦里父亲对她说了六个字,大意是杀我的人,是「车中猴,门东草」。后来又梦见丈夫,同样是六个字:「禾中走,一日夫」。醒来之后,这十二个字她一个也不懂,但她把它们牢牢记住了。
于是全篇最奇特的装置出现了:一个案子的全部线索,是两条字谜。
小娥自己解不开。她到处求人解,遇见许多号称能解的,说法各不相同,没有一个说得通。这个细节写得很实在——它交代了时间,也交代了失败。她不是一遇到人就得到答案的,她是问了很多人、听了很多没用的说法之后,才终于遇到李公佐。
李公佐是篇中的作者兼人物。据篇中自记,他当时正罢官东下,泊舟于建业,登寺阁,听寺中僧人说起有这样一个女子。他把那十二个字要过来看,想了一想,解开了。
解法是拆字。「车中猴」,是把「車」字上下各去一笔,中间剩一个「申」;申在十二支里配猴,所以是申。「门东草」,是「門」字里放一个「東」,上面加草头,合成一个「蘭」。两个字并起来,杀父者名申兰。「禾中走」,是穿田而过,还是一个「申」字;「一日夫」,是「夫」字上添一画、下著一「日」,合成一个「春」。所以杀夫者名申春。
这个解法在今天看,是文字游戏。可它在篇中承担的是全部的推理功能。一般的复仇故事,推进靠的是打听、跟踪、目击、供词,靠的是人证物证。这一篇把所有这些都省掉了,只留下十二个字。案子的破解不发生在江湖上,发生在纸上——准确地说,发生在一个懂拆字的人的脑子里。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装置的合法性。梦中之言在唐人小说里是常见的信息来源,但多半用来预告吉凶,或者传递一句含糊的箴言,很少像这样直接携带可验证的具体内容。这里的梦是一份加了密的情报。而加密的方式恰恰是汉字才有的方式:汉字可以拆,拆开的部件仍然是字,部件重新拼合又是另一个字。这种可拆可合的性质,别的文字体系里很难找到对应物。所以《谢小娥传》的核心装置,严格说来是一个只能发生在汉字世界里的装置。
再往下想一层。为什么故事要用字谜,而不用一句明白话?梦里的父亲为什么不直接说出仇人的名字?
篇中没有解释。后人的说法有几种:一说鬼神之言例不得直白,天机须隐;一说这是小说家有意设置的难关,若一梦就报出姓名,故事便没有了;还有人认为这与唐代流行的谶纬、拆字之术有关,当时相字、测字之风盛,小说家取之入文,读者自然接受。这几种说法各有理据,学界看法不一,不必强定于一。
但从叙事的效果上看,字谜带来的东西是清楚的:它把「知道」和「行动」之间的距离拉开了。如果梦里直接给出姓名,小娥醒来就知道该找谁,故事的重心会立刻转到寻找和动手上去。而字谜使她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握着答案却读不懂答案。她带着十二个字四处走,像带着一把打不开任何锁的钥匙。这段时间是全篇最难写、也写得最好的部分。
还要注意一点:解谜的人不是她。这是这篇作品里唯一一处男性人物做了实事。李公佐给了她名字,给了她方向。但他给完就走了——他罢官东下,自有他的行程,他不会陪她去找人,也不会替她动手。他甚至在篇中坦白说,他后来很久没有再听到她的消息。
所以这一篇的结构是:一个男人解开了字,一个女人用了几年时间去把那个字变成一个真人。前者花了片刻,后者花了数年。作者把这两段时间并排放着,长短悬殊,谁的分量重,一望便知。
字解开之后,小娥做了一件在小说里很少见的事:她什么也没有立刻做。
她没有报官,没有纠集人手,没有变卖家产雇死士。她做的是换衣服。篇中说她改换男子装束,到江湖之间给人做佣工。佣保,就是替人做杂役、听人使唤的短工。一个商人之女,落到给人当佣工,这在唐人的身份序列里是一次实打实的下坠。她自己选择了这次下坠。
这一步是全篇的关键,也是最容易被读快的地方。为什么要做佣工?因为佣工可以四处走动而不被追问来历。一个孤身女子在唐代的道路上行走,几乎不可能不被拦下来盘问;而一个受雇的男仆随主人家的船车往来,没有人会多看他一眼。她把自己变成了一个不值得被注意的人。这不是隐匿的比喻,这是一套具体可行的办法。
要读懂这一步,得先知道唐代的女装男装是怎么回事。《旧唐书》的舆服志里提到过,开元、天宝之间,妇人有穿男子衣服靴衫的风气(各本文句略有出入)。出土的唐俑与壁画里也有不少著圆领袍、束带、戴幞头的女子形象。但那是时装,是长安贵家女子的一种趣味,穿的人并不打算让人认不出她是女的,恰恰相反,那种穿法要的就是被看见。谢小娥的男装完全是另一回事:她要的是不被看见。同样一件衣服,在两种处境里承担的功能正好相反。
然后是等待。
篇中把这段时间写得极其具体。她辗转受雇于几家,最后进了申兰的家。申兰是杀她父亲的人,她在这个人的屋檐下做工,替他料理家务,经手他的财物。申兰待她不薄,把她当成得力的家人,家里的钱货都交给她管。她就这样过了两年多。
这两年多是全书里最难写的一种时间。它不是苦守,不是悬念,不是「终于等到」之前那段可以一笔带过的过渡。它是每天都要照常起床、照常做事、照常对一个人和颜悦色。她每天都在看着那张脸。她每天都知道那张脸是谁。
小说家写复仇,常见的处理是把这段时间压缩成一句「久之」。李公佐没有压缩。他写她如何取得信任,如何掌管财货,如何得知申兰还有一个同伙叫申春、住在什么地方,如何把两边的情况都摸清。这些不是渲染,是交代。交代的结果是:读者知道她这几年干了什么,而不是只知道她忍了几年。
至于最后一夜怎么了结的,篇中写得简短,这里不必复述细节。要说的只是结构上的一点:她并没有独自完成全部处置。事发之后是官府接手,追捕同党数十人,案子按律办完。也就是说,这篇小说并不主张私刑,它主张的是一个人凭自己把线索追到底,然后把结果交给官。这一点和后来武侠小说的路子很不相同,值得记住。
事后,州郡上报她的事迹,免除了她本应承担的罪责——擅自动手,在唐律里是有罪的,这一点后文还要谈。她回到本乡,有人要娶她,她不嫁,剃发为尼,依一位律师受戒,法名仍旧叫小娥。篇中所记的山名寺名,各本文字略有出入,这里不作坐实。数年之后,李公佐在泗州再见到她,才知道前情已了。他把这件事写下来,篇末说了几句为什么要写的话,大意是:知道了善事而不记录,不合于著史的义。
这个结尾是很唐人的:小说家自认为在补史。而宋人修《新唐书》,列女传里确实收了段居贞妻谢氏一条,情节与李公佐所记大体相合。这说明这个故事在宋初已经被当作实事采入正史。但正史采自小说的例子并不少,采入不等于事情就是史实,这一点学界看法不一,这里只如实说明两边的情况。
另有一桩重出的公案要提。李复言的《续玄怪录》中有《尼妙寂》一篇,主人公姓叶,父与夫也是被盗所杀,梦中也是十二个字的谜语,仇人的名字也叫申兰、申春,解谜的人也是李公佐。两篇的骨架几乎完全一样,只是人名和地名换了。哪一篇在前,哪一篇在后,是一篇袭另一篇还是同出一源,历来说法不同,学界看法不一。这件事对本章的意义在于:这个故事在唐代就已经被反复讲述、反复改写。它不是一个孤例,它是一个受欢迎的模型。
回过头看,这一篇写的到底是什么。
全书写过许多种舍不得。舍不得一件器物,舍不得一个人,舍不得一段已经过去的时光,舍不得放手让孩子去吃苦。这一篇写的是最硬的一种:不肯让一件事就此了结。
她的父亲和丈夫死了,这件事从世间的角度看,是已经结束了的。船沉了,人埋了,财物散了,没有人再提。所有人都已经把它当成过去。只有她一个人不肯承认它已经过去。她用几年的时间,把一件已经结束的事重新变回一件正在进行的事。这是一种极端的执念,也是一种极端的舍不得——她舍不得的不是财,不是名,是那件事应有的结局。
红线和聂隐娘是另一种人。
《红线》据《甘泽谣》所记,红线是潞州节度使薛嵩家的婢女。篇中说她通晓经史,善弹阮咸,替主人掌管往来文书,家里人称她「内记室」——这是拿朝廷官署的名目开的一个玩笑,也是对一个婢女的极高评价。
当时魏博节度使田承嗣有并吞潞州之意,薛嵩日夜发愁,坐立不安。红线看出来了,问明缘由,说这件事她可以去办。当夜她动身,天亮之前回来,篇中说往返七百里,带回的是田承嗣床头的一个金盒。薛嵩把盒子派人送还,附一封书。田承嗣见了盒子,知道对方的人已经到过自己的枕边而没有动手,于是罢兵。
这一段的分寸值得注意。全篇没有一处动武。红线去了,拿了一样东西,回来了。她证明的不是「我能杀你」,而是「我到过而且我没有」。这个结构比任何打斗都更有效,因为它把威慑和克制放在了同一个动作里。整件事因此以一封信、一个盒子收场,两镇没有开战。小说家写侠,写到这一步是很高的。
事情办完,红线要走。薛嵩留不住,设酒饯行。篇中说座中有人作歌相送。她说了一段自陈的话,大意是自己前身本是男子,行医时误伤了人命,因此罚为女身、沦为婢役,如今这一件事做完,罪也偿了,可以去了。说完就不知所终。
《聂隐娘》的路子相近,而更冷。据《太平广记》所引,隐娘是魏博大将聂锋的女儿,十岁那年一个女尼见到她,要把她带走,聂锋不许,女尼还是把她带走了。五年后送回来,人已经不是原来那个人。回家之后,她自择夫婿,看中一个在门前磨镜的少年,说这个人可以嫁,父亲不敢不依。
这门婚事写得很怪,怪在丈夫全篇几乎没有性格。他叫什么、想什么、愿不愿意,一概不写。他只是个磨镜的。后来隐娘出行,他跟着;隐娘不出行,他也就在那里。她不是嫁进某一个家庭,她是挑了一个不会构成约束的人。这是唐传奇里极少见的婚姻写法:婚姻在这里不产生归属。
再往后,魏博的主帅派她去对付陈许节度使刘昌裔。她去了,却当面认了刘,改事新主。理由不是酬金,不是胁迫,是她判断刘比原来的主人值得跟。此后又有两次来自旧主一方的对手,篇中写得神异,这里不述其详,只说结构:每一次她都先算准了对方的路数,再用一个不流血的方式化解——藏、避、待、退,靠的是先手而不是力气。
值得留意的是结尾。刘昌裔入朝,隐娘不肯跟去,只求一点钱,说要去访名山。刘昌裔死后,她骑驴到京师,在灵柩前哭了一场,又走了。多年以后,刘家的儿子在栈道上遇见她,她说了几句提醒的话,那孩子没听,后来果然出事。此后她再没有出现。
把这三个人放在一起看,谢小娥和后两位的差别就出来了。谢小娥是有归属的人:她属于父亲,属于丈夫,属于那件没有了结的事。她的全部力量都来自这个归属。而红线和隐娘,篇中反复交代的恰恰是她们的无所归属——红线的主人留不住她,隐娘的主人指挥不动她,隐娘的丈夫更谈不上占有她。
这里要说得更准确一点。她们不是没有关系,而是不接受关系变成所有权。红线肯为薛嵩去,是她自己决定去;隐娘肯为刘昌裔留,是她自己认了这个人。她们对人是有情义的——隐娘到灵前哭那一场,不是无情人做得出来的。但情义到此为止,不延伸为长期的依附。她们不属于任何人,也不要求任何人属于她们。
本书前面写过的关系,几乎都建立在归属上。父子的归属,夫妇的归属,君臣的归属,师徒的归属,连器物之爱也是一种归属——我的鹤,我的砚,我的鹰。爱在那些关系里表现为「这是我的」,或者「我是他的」。而这一路人物,把归属这一项从关系里抽掉了,留下的只有一次性的、办完就散的交往。
抽掉之后,还剩下什么?这是本章后面要回答的问题。
要回答那个问题,得把这几篇放回它们的邻居中间去。
本卷前面讲过《莺莺传》和《霍小玉传》。那两篇里的女子,处境是被制度锁死的。莺莺出身崔氏,有门第而无依靠,父亲已故,母寡家孤,一场兵乱之后要靠外人保全;她与张生的关系从头到尾没有一个合法的名分可以安放,最后各自婚嫁,张生还写了一篇自解的议论,把责任推到对方身上。霍小玉的处境更清楚:她是霍王的女儿,但母亲原是王府中的姬妾,王薨之后母女被逐出,身份一落到底。李益要娶的是卢氏,是士族之女。唐代士族婚姻讲门第,所谓五姓七望之间互相结亲,太宗、高宗两朝都曾下诏干预,修《氏族志》《姓氏录》,想把这股风气压下去,压不住。李益的选择,在当时的婚姻结构里近乎是不需要犹豫的。小玉的悲剧不是因为遇到了一个坏人,是因为遇到了一整套规矩。
把这两篇和侠女那几篇并排看,反差刺眼。红线是婢女——按身份,她比霍小玉还要低——可她的婢女身份在篇中从头到尾没有构成障碍。她想去就去,想走就走,主人拦不住她。隐娘的父亲是魏博大将,一个手握兵权的父亲,面对女儿自选夫婿,只写了四个字的反应:不敢不许。谢小娥孤身一人、无籍无靠,这在《霍小玉传》里是致命的,在《谢小娥传》里反而成了她可以随意改换身份的条件。
同样的社会,同样一批读者,同样常常是同一批作者。门第、身份、婚姻、亲权,这些在婚恋篇章里重如铁的东西,到了侠女篇章里,一笔就勾销了。
于是要问:这是想象力的解放,还是一种更省事的回避?
说它是解放,有理由。唐人在这些篇章里确实设想出了一种不依附的女性存在方式,而且设想得相当完整——她有职业,有判断力,有行动能力,有自己的去留。这个设想不是凭空来的。中古时期女性的活动空间,唐代确实相对宽松些:公主参政有先例,女冠往来于士林,墓志里改嫁的记载不少。不过要说明,「唐代女性地位高」这个流行印象,近几十年来受到不少研究的质疑,认为被夸大了,史料的性质与统计的方法都有争议,学界看法不一。这里只说一点:小说里的设想有现实的缝隙可以生长,但小说里的自由远远大于现实里的缝隙。
说它是回避,理由也硬。看这几篇是怎么解决问题的——给她一门法术。隐娘的本事来自一个不知来历的女尼;红线自称前身是男子,罪罚之余带着旧日的能耐;《虬髯客传》里的张出尘,凭的是过人的眼力。凡是给了法术的,故事就可以跳过所有难处:七百里一夜可至,门禁如同虚设,身份可以随手改换。难处一跳过,这个人物就不再对现实构成任何压力。她做的事之所以成立,恰恰因为她不是人间可有的人。这就是把不可能的事交给不可能的人。真正被讨论的问题——一个没有法术的女子在唐代能做什么——被绕开了。
最能说明这一点的,正是《谢小娥传》。这一篇唯独没有给主人公任何法术。她不会飞,不会隐身,不会瞬息千里。于是作者不得不老老实实交代:她怎么活下来,怎么换装,怎么找活干,怎么进那户人家,怎么熬那两年多。凡是不给法术的,就必须交代过程;凡是给了法术的,就可以省略过程。神异在叙事上是一种赦免,免掉的是全部的代价。
两面都摆在这里,不必判定哪一面对。小说不是奏议,它没有义务提出可行的方案;而一个时代能够想到什么,本身也是它的一部分事实。只是读的时候要清楚:红线走的那条路,现实中没有;谢小娥走的那条路,现实中有,极窄,而且要用几年时间换。
这一批人物被后世归入侠,但唐代的侠已经不是先秦的侠了。
先秦的材料里,侠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韩非子·五蠹》里的那句「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典」,是把侠当作秩序的敌人来看的。到《史记》有《游侠列传》,司马迁的态度不同,他为朱家、郭解、剧孟这些人立传,序里那几句话流传很广,大意说他们言必信、行必果、已诺必诚,不吝惜自己的身躯,去解别人的危难。
这里要停一下,看一个字。司马迁那句话里的「不爱其躯」,用的正是「爱」的古义:吝惜。不爱其躯,就是不吝惜自己这条命。本书开卷就说,「爱」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舍不得,《孟子》里齐宣王说的「吾何爱一牛」是这个意思,《老子》说的「甚爱必大费」也是这个意思。到了游侠的定义里,这个字以否定的形式出现——侠的标记,是「不爱」。三千年里最讲情义的一种人,他们的定义里偏偏写着一个否定的爱字。这不是巧合,后面一节要接着讲。
先秦的侠还有一个特点:报恩。豫让那句「士为知己者死」,把整个逻辑说尽了。行动的理由不是是非,不是公义,是有人待我以国士,我就以国士报之。报的对象是一个具体的人,报的方式是把自己交出去。聂政、荆轲一路都在这个框架里。这是一种极重的归属:我的命属于知遇我的那个人。
唐传奇里的侠,与此相比有两处明显的变化。
一是神异色彩重了。先秦的刺客靠的是勇气、匕首和运气,篇中不写超出常人的能力。唐传奇里的侠则多有师承来历不明的异术:受异尼传授,能藏刃于身,能化形,能一夜千里,坐骑可以折成纸片收进袋子。这与唐代道教、佛教的流行有关,与当时的方术风气也有关。有学者认为道门中人直接参与了这类小说的写作,《虬髯客传》旧题杜光庭即是一例,但作者归属本身尚有争议,学界看法不一,这里只作一说提及。
二是报恩的伦理框架松了。红线还保留着旧框架的形状——她为主人分忧,事毕自陈前罪已偿——但请注意,是她自己决定去的,主人并没有指使她;她走的时候主人也留不住。隐娘走得更远:她本是奉命去对付刘昌裔的,结果当面改换门庭,理由是她判断这个人值得跟。这已经不是报恩,是选择。知遇之恩从一种不可解除的债,变成了一次可以重新评估的判断。
还有一处背景值得点出。红线、隐娘的故事都发生在藩镇之间:魏博、潞州、陈许。田承嗣、薛嵩、刘昌裔都是唐史上的真人——田承嗣是安史降将出身的魏博节度使,薛嵩出于将门,刘昌裔任陈许节度使,韩愈为他写过墓志。小说家把虚构的侠女嵌进了真实的藩镇格局里。这就使唐代的侠与先秦的侠在处境上也不同:先秦的游侠是与官府对立的,郭解最后是被朝廷族诛的;而唐传奇里的侠多半在藩镇的幕下活动,或者与官府相安。她们不犯禁,她们在缝隙里替人办事。侠以武犯禁那句话,到这里已经不适用了。
小说可以让主人公飞,史料不能。要判断这些故事里哪些部分贴着地面,得看当时的律令与文书。
先说复仇。唐律并不承认私自动手。父祖被人杀害,子孙应当告官,由官府按律处断;若私下收受财物与仇家和解,反而要论罪——《唐律疏议》的贼盗部分有专门条款处理这种「私和」。也就是说,法律禁止的是两头:既禁止你收钱了事,也禁止你自己动手。而礼的一面又有另一套说法,经书里为父复仇的义理源远流长。制度与伦理在这里是打架的。
这不是纸上的矛盾,唐代出过真实的案子。武则天时,同州下邽人徐元庆为父报仇,杀了仇人赵师韫,然后自首。怎么处置,朝中争议很大。陈子昂上《复仇议状》,主张按法诛之,同时表彰其孝行。这个折中的办法后来被柳宗元批评,他写了《驳复仇议》,认为诛与旌不能并行,一件事不可能既该杀又该表彰,要么这件事本身合于礼,要么它就是犯法。韩愈也就复仇之事上过状。这几篇文章都在,可以对读。
有了这个背景,《谢小娥传》的收尾就看得懂了。她动手之后,案子由官府接过去,追捕同党,依律处断;而她本人擅自动手这一节,是由州郡上报、朝廷免罪的方式化解的。这个处理不是小说家随手写的,它正落在唐代对复仇案的通行做法上:先认定她犯了法,再以孝义为由免她的罪。法与礼各自保住了面子。红线和隐娘那一路完全没有这个环节,因为她们的事根本不进官府的账。
再说女子的法律地位。这一项要格外小心,因为流行的说法与研究的结论出入很大。可以说得比较稳的有几条:婚姻上有「七出」与「三不去」,以及夫妻「义绝」的规定,见于唐律的户婚部分,离与不离都有明文;财产上,一般由男性承户,只有在「户绝」——家中无男性继承人——的情形下,女儿才有承分的余地,近年据宁波天一阁所藏《天圣令》残卷复原唐令,其中有涉及户绝财产处分与在室女嫁资的条文,但复原与解释都还有分歧,学界看法不一;告诉上,女子可以告官,但告尊亲属受严格限制。至于唐代女性是否比前后各朝更自由,近几十年的研究多认为旧说被夸大了,墓志与文学材料的代表性都成问题,这一点同样学界看法不一。
第三项是佣工。这是《谢小娥传》最实的一环。唐代的「庸」有两个意思要分开:租庸调里的庸,是纳绢代替力役,是税制;而佣保、佣力的佣,是私人之间的雇佣。敦煌吐鲁番出土的文书里存有雇工的契约,写明雇期、酬值、双方责任,可见雇佣关系是有文书形态的。
要紧的是身份。唐代法律把人分为良、贱两大类,奴婢、部曲、客女属于贱口,主人对他们的支配权很大。而受雇的良人不同:雇佣是契约关系,不是所有权关系,期满可解,不合可去。谢小娥能一家一家换着做,最后进到申兰家里,又能在事发之后全身而出,靠的正是这一点。如果她是被卖为婢,故事根本无法成立——她会被登记、被转手,不能自主行止。她之所以能进能出,是因为她只出卖劳力,不出卖人身。这是全篇最不引人注意、却最关键的一处制度依托。
顺便可以看出红线的处境有多特殊。她是婢,是贱口,篇中却写她掌管文书、被称作内记室,来去由己。这在制度上是不合的。小说在这里没有贴着地面,而是把一个婢女写成了一个自由人。
最后是寺观。唐代僧尼与道士女冠有专门的籍帐,由尚书省祠部一系管理,出家须经批准,有度牒之制;度牒制度的推行时间与具体形态,以及安史之乱前后鬻牒筹饷等事,史料记载不一,学界看法不一。可以确定的是,唐代出家是一种被官方承认的身份转换。人一旦入了僧道之籍,就脱离了原来的户等与差科,也就脱离了家庭对她婚嫁的安排。
这条路在唐代被女性用得很实。宗室女入道有先例,睿宗的两个女儿金仙、玉真都出家为女冠;长安的女冠观里往来的既有士人也有诗人,女冠在社交上比一般妇女自由得多。对普通女子来说,寺观是少数几个可以合法收留一个不结婚的女人的地方。
于是《谢小娥传》的结局有了着落。她回乡之后,有人来求娶,她不肯,剃发为尼。这不是看破红尘的抒情,这是一次身份处置:她要一个能让她不嫁人而又不被追问的位置,寺院提供了这个位置。对照一下就更清楚——霍小玉母女被逐出王府之后无处可去,只能沦落;而小娥有这一条路可走。两篇小说的女主人公,差别之一就在于有没有这个去处。
现在可以回到全书的那条线上。
本书自始至终追一件事:「爱」这个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舍不得,而三千年里它慢慢变成了给出去。舍不得是这个字的底色。宠爱是给得太多,溺爱是给错了地方,凄美之爱是给不出去,器物之爱是只能占着不能给。每一种都是「舍不得」的一个变形。
这一章的人物提供了一个反例。她们最大的能力不是武艺,是放得下。事情办完就走,不留姓名,不受酬报,不要求对方记得。红线走了,薛嵩留不住;隐娘走了,刘昌裔的家里连她去了哪里都不知道。
要说清楚的是:放得下不等于不在乎。隐娘在旧主的灵柩前哭过一场,又在多年以后特意去提醒他的儿子避祸——这不是无情的人做得出来的。她们放下的不是情义,是情义后面通常跟着的那两样东西:占有和回报。一段关系里,「我为你做了这件事」之后,照例要接上「所以你要待我如何」;她们把这半句删掉了。
而恰恰是这种放得下,使她们能做成别人做不成的事。这个因果值得说透。
看《红线》里的薛嵩。他为什么办不了这件事?不是因为无能,是因为他舍不得的东西太多:舍不得潞州,舍不得性命,舍不得家小,舍不得那点体面。每一样舍不得都是一笔要算的账,账多了,每走一步都要先计算损失,于是他只能坐在那里发愁。田承嗣也是一样——他之所以罢兵,正是因为他忽然发现自己有一样东西是舍不得的:他睡觉的那张床。有舍不得的人会犹豫,会讲条件,会在关键处停下来。
红线不停。她没有账要算。她不是比薛嵩勇敢,她是比薛嵩空。
所以这里有一个悖论:办成事需要豁出去,而豁出去需要先放下;放不下的人有最强的动机,却往往没有最强的行动力。爱得越重的人越动不了,因为他手里握着的东西太多。这个悖论在本书前面已经露过好几次头,到这一章才写明白。
谢小娥是这个命题里最难的一个,因为她两头都占。她放得下自己的性别,放得下商人之女的身份,放得下姓名,放得下几年的光阴,放得下正常的婚嫁与安稳——她把所有能放的都放掉了。目的只有一个:保住那件她放不下的事。她不是没有舍不得,她是用一大堆放得下,去换一件舍不得。这可能是全书里对这个字最完整的一次演示:爱到极处,人会把自己身上所有别的东西都清空,只为腾出手来抓住一样。
但这笔账也有另一面,不能不记。红线和隐娘的自由是有代价的:她们必须离开。故事没有给她们留下任何长久的关系——没有家,没有伴,没有一个可以老去的地方。做成事的条件是不留下。小说家把这一条写得很轻,一句「不知所终」就带过了,可那四个字里装着的是一辈子。她们不被任何人占有,也就意味着没有任何人可以占有她们的死活。这是自由,也是无着落。两样是同一件事的两面。
这几篇后来走得很远。宋以后的选本反复收录,明人冯梦龙编《情史》里专列一类收侠气之事;戏曲与说部不断改写;清人文康的《儿女英雄传》里那位十三妹,以至近世还珠楼主、金庸一路武侠小说中的女侠,谱系都可以上溯到这里。这一路的流布是另一个大题目,此处只作一句提示,不展开。
最后落一个实处。谢小娥事毕出家,依律受戒。按常例,受戒是要另取法名的——旧名属于俗世的那个人,出家便换一个。她没有换。篇中说她的法名仍旧叫小娥。
一个人可以放下家、放下性别、放下姓氏所系的一切身份、放下几年不能与人说的日子,最后剃了头、穿了缁衣、断了婚嫁,连世间的名分都不要了。到这一步,她还留着两个字。那两个字是她父亲叫她的名字。
先把骨架摆出来,不要故事。
一个女子早年被家里许给了亲戚家的一个少年,后来家里改口,把她许给了别人。原先说好的那个人被打发走了。船开的那天夜里,她追上了船,两人一同远走他乡,在外面住了五年,生了两个孩子。五年后她想回家看父母,两人一同回来。到了门口,父亲吃惊地说,女儿这些年一直病在屋里,从没出过门。进去看,床上果然躺着一个她。船上回来的那个走进屋,两个人合到一处,成了一个人。
这就是全部。中间的悲欢、路上的风波、异乡五年的日子,叙事一概不铺,一笔带过。被完整写出来的只有三个动作:分、行、合。魂从身体里出来,是分;魂在外面过了五年有名有实的日子,是行;魂回来与身体重新叠在一起,是合。三个动作少一个,这个母题就不成立。少了分,是私奔;少了行,是一场梦;少了合,是两个人。
这个母题在中国叙事里的最完整一次呈现,是唐人陈玄祐的《离魂记》,见《太平广记》卷三百五十八「神魂」类。陈玄祐的生平几乎一无可考,只知他是中唐人。篇中把事情系在武周天授三年,而作者在篇末自述,是大历末年遇见莱芜县令张仲规,才把本末问清楚的;他还交代,张仲规是女子父亲张镒的堂侄孙一辈。两个时间相隔九十年上下,正好隔着三代人,是一个传闻能够走完的距离。学界对此篇的成篇年代说法不一,一般定在大历、贞元之间,也有人认为传世文字经过后人整理,不尽是陈玄祐原貌。
更要紧的是作者自己的态度。他在篇末说,这件事他年轻时就听说过,各种说法互有出入,也有人认为根本是假的:「玄祐少常闻此说,而多异同,或谓其虚。典」一篇志怪的作者,在正文之后先替读者把「这可能是假的」说了出来,然后再补一句:我遇到了当事人的族孙,他讲得很详细,所以我把它记下来。这是唐人小说常见的一种收束方式,用一个可以追问的来源,替一件不可能的事作保。读这类文本,要记住它属于哪一层:它不是史,是被记录下来的传说,而且记录者本人知道它是传说。
比《离魂记》更早的雏形,在南朝的志怪里已经有了。刘义庆《幽明录》有庞阿一条,也编在《太平广记》同一个「神魂」类里。大意是说,同郡石氏之女在门缝里见过庞阿,心里记挂着,此后她的身形忽然出现在庞阿家中,被庞阿的妻子捆了送回石家,半路上化成一股烟散掉;后来又出现一次,石家父亲说我女儿从不出门,怎么能这样毁谤她。事情最后是以两家成婚收场的。《幽明录》原书早佚,今本从《太平广记》一类书里辑出,条目原貌如何,学界看法不一。但那个雏形很清楚:只有分和行,没有五年,也没有一次郑重的合——魂来了又散,最后靠一桩婚事把两边并拢。到了《离魂记》,五年被写足了,合被写成一个动作,母题才算长成。
还应当注意一件目录学上的小事。《太平广记》把这一类故事集中编在「神魂」门下,卷三百五十八、三百五十九连着两卷。宋初的编书人已经把它们看成一类东西了。分类是最早的类型学:在还没有人写出「离魂母题」这个词的时候,抄书人先用门类把它圈了出来。
这个设定的精确,在于它分派得极准:出走的是魂,留下的是形。
中国叙事处理「不能两全」,向来有几条老路。一条是选择,牺牲掉一头,成全另一头;一条是拖延,用等、用守、用寄书信,把冲突挂在半空;一条是死,两难到了尽头,人不在了,问题也就没有了;还有一条是变形,人不再是人,冲突随之作废,本书第九十章讲望夫石,讲的就是这一条。《离魂记》走的是第五条,也是最反常的一条:分。不解决冲突,也不回避冲突,而是把承担冲突的那个人拆成两半,让两半各去承担一头。
分派表是这样的。身体留在家里,承担「父母之命」的全部义务:它在父亲的屋檐下,它不出门,它不曾私奔,它没有做过任何一件违礼的事。魂跟着船走,承担「自主」的全部行动:它上船,它远行,它成家,它生子。于是两件在物理上不能同时做的事,都做成了,而且两头都不打折——留下的那个没有半点忤逆,出去的那个没有半点犹豫。若换成一个整人去做,无论她怎么选,另一头都要空着。分成两个,两头就都满了。
这是中国叙事对「不能两全」最精巧的一次解决。它精巧在不讲和解,也不讲牺牲,而是直接在人身上动刀:既然一个人不能同时在两处,那就不做一个人。
但文本对此有一条严格的底线:这不是两个人。全篇没有一处把她们写成一对姐妹、一个替身或者一个骗局;两边始终被当作同一个人的两半来处理。正因为是两半,结尾才必须合。合是这个方案的收尾,也是它的辩护:她从来没有变成两个人,她只是分开了一段时间。若不合,故事就塌成了另一种东西——一个女子私奔在外,家里另有一个病人,这是两桩事,不是一桩。合把两桩重新扣成一桩,母题才闭上口。
方向也不能倒过来。为什么走的是魂,留的是形?因为在当时人的物理学里,能动的是神,承载的是形。司马谈论六家要指有一段极清楚的话,见《史记·太史公自序》:「凡人所生者,神也;所托者,形也。」接着说神用得太过就竭,形劳得太过就敝,形神一旦分离,人就死了。神是活动的那一面,形是被托付的那一面。让形出走而神留下,在这套说法里根本讲不通——那样留在家里的就不是一个病人,而是一具死尸,故事一开头就完了。所以走的必须是魂。这一节的道理,下文还要专门再说。
还有一个容易被当作趣笔的技术细节。船上那个她有形有影,穿着衣裳,能被人看见,能说话,能生育儿女,能在五年后想家。这不是影子,也不是梦。文本把「魂」做成了一个有体积的东西。合体那一刻,原文说得很实在:「翕然而合为一体,其衣裳皆重。」两边合上,连衣裳都成了两层。各本文字略有出入,但「衣裳皆重」这几个字历来都在。后人读到这里常笑,觉得作者顽皮;其实这一句是文本在替自己的物理学结账——如果魂是有体积的,那么它穿的衣裳也是实的,合起来自然要多出一层。一个肯为这种细节负责的作者,说明他并不是随口讲鬼,他心里有一套关于形与神的算法。
同样是结构性的,还有父亲的那一句反问。见到女婿带着女儿回来,父亲说,女儿病在闺中好几年了,你这话怎么这样荒唐(原文作「倩娘病在闺中数年,何其诡说也」,各本文字微异)。这句话看似只是惊讶,实际上是全篇最必要的一个零件:它把两个她放到同一个时刻、同一处场地上,让在场的人不得不同时看见两边。没有这一问,就没有当面对上的那一刻;没有那一刻,合也就无从发生。志怪写超常之事,最难的从来不是设想,而是取证。这篇的取证办法,就是让一个最不肯信的人开口。
现在要算这个方案的成本。
船上那一半的五年,文本写了:上船,远行,成家,生子,思亲,归宁。家里那一半的五年,文本只写了一句:她病在屋里,几年没有出过门。至于她这几年是否不言不食、是否有知觉,各本文字互有增损,后世改写更添了不少,不必坐实。可以坐实的只有一点:整整五年,作者只肯用一句话交代她。
而这一句话,就是整个方案的全部成本。
前面说过,分身之所以精巧,是因为两头都不打折。这话只在账面上成立。把账翻过来看:自由全部记在船上那一半名下,代价全部记在床上那一半名下。五年的婚姻、儿女、异乡的生计,是一份人生;五年的卧病、不出门、不说话,也是一份人生,而且是被彻底跳过去的那一份。父母在这五年里守着一个不应声的女儿,作者一个字也不写他们怎么熬过来的。文本的沉默不是疏漏,是分工:叙事的光只照得亮出走的那一半,另一半必须留在暗处,否则这个方案就不好看了。
任何两全都要有人替它躺着。这是本章的核心论断,也是读这一类故事时最容易被绕过去的一件事。
这个母题之所以让人读着安心,正因为它把代价藏在了一个不会引起追究的地方——藏在同一个人身上。如果代价落在别人头上,比如让一个丫头替嫁、让一个妹妹顶名,读者立刻会替那个人算账;落在自己身上,读者就不算了,因为看上去谁也没有被亏待,两半都是她。可是「都是她」恰恰意味着,那五年是她真实地没有过的五年。合体之后,床上那一半带回来的不是另一份记忆,是一段空白。文本没有说她记得什么,也没有说她做过什么梦。她只是躺过去了。
还有两笔更冷的账。其一,合体之后并没有一个圆满的公开结局。原文大意是说,家里认为这件事不正当,就把它瞒下来,只有亲戚中少数人私下知情。团圆了,但是不能说。其二,篇末交代后来的四十年间夫妻先后去世,一句话打发。分身换来的那份人生是真的,然而它自始至终没有被承认过,也没有被写长。
所以这个母题的完整算式应当是这样:一个人要同时做两件互相排斥的事,办法是把自己分成两个;代价是其中一个必须停止生活;停止的那一个不能被叙述,因为一旦被叙述,读者就会发现两全并不成立。中国叙事在这里显示出它极高的技术能力,也显示出这种技术是有底价的。后面几节要讲的观念、制度、字义,都是围着这一笔底价转的。
分身之所以能被写出来,是因为在此之前,中国人已经用了上千年时间,把「一个人可以拆开」这件事讲成了常识。
最早把话说清楚的是《左传·昭公七年》。子产解释伯有为厉的道理,说:「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用物精多则魂魄强。」魄先有,魂后有;魄偏阴、近于形体,魂偏阳、近于气。他接着说,一个人如果强死,魂魄还能附着于人作祟。这段话在后世被引用了无数次,它奠定了两件事:一个人身上不止一样东西;这些东西可以在人死之后各走各的。
《礼记·郊特牲》把结果说得更整齐:「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典」死亡在这套说法里,就是一次不再合的分。那么活着是什么?活着就是合。形与神合在一处,人就在;分开了,就不在了。司马谈那句话已经引过:形神离则死。
离魂母题占的正是这中间的一格:分了,但是没有死。按常理这一格不该存在——分了就该死,没死就该没分。志怪的地盘就在这些不该存在的格子里。它不推翻常识,它只把常识往外挪一寸,看看能不能站住。《离魂记》站住了,靠的是把留下的那一半写成「病」:不是死,是介于死与生之间的一种长期停顿。病是这个格子的名字。
与之配套的还有礼制里的招魂。《礼记·檀弓下》讲「复」——人刚死时上屋招呼他的名字,希望魂回来——说这件事是「尽爱之道也」。这个训释值得记住:把已经离开的那一部分叫回来,被解释成爱的尽头。本书讲了一路的「舍不得」,在丧礼里是有专门动作的,这个动作就叫复。这一层留到本章末节再收。
至于《楚辞》里的《招魂》《大招》,是招谁的魂、出于谁手,历来聚讼,学界看法不一,此处只取一点:招魂在战国已是成套的仪式语言,说明「魂可以离开、也可以叫回来」是当时的通识。汉人还有一套声训,把「魂」讲成流动不休、把「魄」讲成附着于身,见于《白虎通》一类书,各家转述文字不一,这里只作大意。
真正把形神关系吵成一个思想史事件的,是南朝。此前桓谭已用蜡烛与火焰比喻形与神,主张烛尽火灭;王充在《论衡》里论死,大意是人所以生靠的是精气,精气散尽就没有知觉,因此人死不为鬼。佛教东传之后,另一边要立神不灭,慧远作《沙门不敬王者论》,其中一篇专论形尽神不灭,用的是薪火之喻,大意说火从这根柴传到那根柴,就像神从这个形传到那个形。到了梁代,范缜作《神灭论》,把话说到最狠处:「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典」。此文载《梁书》范缜本传,又见《弘明集》;梁武帝下令让群臣作难,萧琛、曹思文等人各有驳论。这场争论前后延续百余年,涉及的义理甚繁,各家论旨与文本流传情形,学界看法不一,本书不能细说。
要紧的是它的一个共同前提:无论主张神灭还是神不灭,双方都承认形与神是两样东西,可以分开来谈。志怪从不参加这场辩论,它只是把这个前提拿去用。写《离魂记》的人未必读过《神灭论》,他只需要生活在一个「形与神可以分着说」的世界里。
道教这一路提供的是另一种资源:不是死后的分,而是活着的分。葛洪《抱朴子内篇》讲守一之术,大意说修成的人能分形为数身。后来内丹家讲阳神出窍、讲身外身,那是唐宋以后的说法,不能上推到六朝,谈影响时须分清时代。佛教则提供了中有身——人死之后、受生之前的一段过渡存在,有形而能行。部派之间对是否立中有本有分歧,说一切有部立,另有部派不立,教内说法不一。中有观念对志怪叙事究竟起了多大作用,学界有讨论也有保留,不宜说死。
还有一层更贴身的背景,是日常经验。汉语里说人受了大惊吓,是「失魂落魄」;说人心不在焉,是「魂不守舍」。这些词今天只当作形容,可它们的字面意思是实的:魂离开了它该守的屋子。民间又有为受惊的小儿叫魂、收惊的做法,各地名目不一,记载多见于后世的方志与笔记,其源流究竟能上溯到何时,学界看法不一。但可以肯定的是,离魂并不只是文人书斋里的一个奇想,它在语言和风俗里都有落脚点。一个唐人听说某家女儿的魂跟着人走了,他不需要先接受一套新学说,他只需要把「失魂」这个日常说法当真。
把这些放在一起看,它们不是《离魂记》的来源,是它的底盘。一个作者要写魂离开身体去过日子,他先得有一套现成的语言告诉他:魂是什么,它凭什么能动,它离开之后身体会怎样,它回来时算不算同一个人。这套语言,是上面这些书替他备好的。
顺着上文,把本章的几个关键字一一过一遍。
魂与魄。《说文解字》释「魂」为阳气,释「魄」为阴神,都从鬼旁。从造字上看,这两个字被归在鬼部,说明许慎时代已经把它们理解为与身体不同的一类存在。魂主气、主动,魄主形、主静;主动的那个能走,主静的那个走不了。《离魂记》题作「离魂」而不作「离魄」,这个字选得毫不含糊。
顺带说一句常被误用的话头。后世常说人有三魂七魄,各有名目,这套说法主要出自道教,见于《云笈七签》一类道书所引,其渊源与定型年代学界看法不一;先秦典籍里讲魂魄,并没有这样的定数。读唐以前的文献时,不宜拿三魂七魄去套,那是另一层文本里的东西。
离。《说文》里「離」的本义不是分开,是一种鸟——「離黃,倉庚也」,即黄鹂。分离的意思是假借来的。这是汉字里常见的错位:一个本来画鸟的字,后来专管人间所有的别离。至于「离」另有山神之义,与此不同源,此处不涉。
合。《说文》释「合」为合口,从亼从口,本义是上下两片扣严,像盖子盖上盒子。这个本义在《离魂记》的结尾被用足了:两半重新扣上,严丝合缝,连衣裳都成了两层。汉语里说「合」,从来就带着一点器物感——两片东西对上了,中间没有缝。用它来结束一个人被分开的故事,比用「归」「返」都准。
形与神。许慎训「形」,大意是可见的样子,字从彡,彡是描画纹饰的笔画,所以形是能被眼睛认出的那一面。「神」在《说文》里是「天神,引出万物者也典」,从示、申声,本义是天地间那个使万物生发的力量,后来才移到人身上,指人身上那个使他活着、使他能动的东西。这两个字合成一组概念,大约要到战国末至汉初才稳定下来。
精。《说文》释「精」为择,从米,本义是拣选过的好米。由挑净的米,引申为一切事物中最纯的部分,再引申为构成生命的精气。所以「精」这个字从头到尾都带着「细而纯」的意思,它讲的是质地,不是心思。
于是可以说到「精神」。在唐以前,「精神」多数场合不是今天说的心理状态或者情绪面貌,而是一个近乎实体的东西:精是精气,神是神明,合起来指人身上那份可以耗尽、可以外泄、可以被养也可以被伤的活力。《庄子》里说到精神,多与气化流行相连;《淮南子》直接以《精神训》名篇,讲的是形、气、神三者的关系;司马谈说神用得太过会竭,也是把神当作一种有量的东西。明白这一层,再回头看离魂故事里那些「精诚所感」「情所感通」一类的说法,就知道它们不是在讲一种强烈的心情,而是在讲一种物质性的作用:有东西真的从这个人身上出去了。
把范围放宽,中国叙事里处理「一个人不够用」的办法,大致可以归成几类。
第一类是离魂:魂离形而独行,形留在原处,最后复合。《幽明录》庞阿条是雏形,《离魂记》是完成形态。第二类是分形:一个人同时现出数身,多见于方术叙事,葛洪《抱朴子内篇》讲守一,大意说功夫深的人能分形为数身,这一路的分身不带感情,是本领,不是解决办法。第三类是附体与借身:魂离开本形之后不回原处,进入另一具身体。《聊斋志异》里长清老僧一条即属此类,大意是老僧圆寂之后神识入于他人之身而重新起坐。要注意的是,「借尸还魂」作为一个成套的说法,元明以后才在戏曲小说里流行开来;六朝道教的尸解虽然也讲遗形而去,用意与它并不相同,不能混为一谈。第四类是入画与影身:人进到画里,或者画里的人走出来。《聊斋志异》有《画壁》一篇,写人入壁画之中。这一类多属唐宋以后的传奇、话本与笔记,年代较晚,谈源流时要按层分开。第五类是化形:人变成他物,石头、飞鸟、蝴蝶。本书第九十章讲望夫石,讲的就是这一类里最出名的一支。
这里还要划开一条界:离魂不是做梦。梦也能让人在夜里去到远处、见到想见的人,但梦是无形的、私人的、无法取证的——醒来之后一切都收回体内,世上不留任何痕迹。离魂正相反:它有形,能被外人看见,能穿衣裳,能被人捆起来送回去,能在异乡立门户、养儿女,最后还要在众目睽睽之下合回本人身上。志怪在这里做的事情,是把梦实体化。梦只能安慰做梦的人,实体化了的魂却能真的把一段日子过出来。这一步跨出去,代价也随之而来:既然它是实的,家里那一具就必须是空的。
把第一类和第五类摆在一起看,会看出一件有意思的事:它们处理的是同一个物理限制。
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地方。这是全部困境的来源。丈夫远行,妻在原地;父命在此,所欲在彼;要顺从就得留下,要自主就得离开。所有这些为难,剥到最后都是一句物理常识。
望夫石的办法是取消移动。她站在原地不走了,最后连人也不做了,变成一块石头。冲突就此消失,因为承担冲突的那个主体不存在了。代价是彻底的:她不再有生活,也不再有变化,等待被永久化成一种地貌。
离魂的办法是取消唯一。她不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半个;一个留在原地承担留,一个走出去承担走。冲突也消失了,但主体保住了,而且两头都拿到了。
两个方案的结构其实惊人地相似:都要牺牲留在原地的那一个。望夫石把她变成石头,离魂把她变成一个躺着的病人。石头不吃不喝,卧病的那一半也不吃不喝。区别只有两处。其一,望夫石没有另一半在别处替她活着,她的全部人生就此停在山口上;离魂有,所以那五年在账面上不算全空。其二,望夫石不可逆,离魂可逆。石头不能再变回人,躺着的那一半却能在五年之后重新站起来,把在外面过的日子接回身上。
可逆性,是唐人给这个古老困境加上的新零件。六朝以前的解法多是一次性的:变了就变了,死了就死了,走了就不回来。到了唐传奇,作者开始设想一种可以撤销的分离。这是叙事技术上的一次真进步,也正因为可以撤销,代价才被藏得更深——既然最后能合上,中间那五年好像就不必算了。
还有一点应当说明。这两个母题的承担者几乎都是女子。原因不在文学趣味,在制度:在传统的安排里,能移动的是男子,不能移动的是女子。男子远行、赴任、赴试、从军,女子留在原处等。所以「人不能同时在两处」这个困境,在中国故事里总是落到女子头上,因为她本来就只被允许待在一处。下一节要讲的,正是这个「一处」是怎么被规定出来的。
离魂母题的全部张力,来自一件很实在的事:在传统婚姻里,一个女子的婚事不由她自己决定。
《孟子·滕文公下》说得最直白:不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那么父母和国人都要看不起他。这句话给出的不只是道德判断,还有程序:婚姻的正当性来自父母与媒人这两道手续,缺一道就不成立。个人的意愿在这套程序里没有位置——不是被反对,是根本没有被设一个位置。
《礼记·内则》里另有一句更硬的:「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典」经过聘礼来的是妻,自己跑来的是妾。这不是骂人,是名分法:私奔者在礼法上取不到妻的身份。《离魂记》里那一半在船上自称「亡命来奔」,用的正是这个奔字。所以五年之后回到家中,家里觉得这件事不正当而把它瞒下来,就不能只当作父母要面子——按礼,她那五年的身份是没有办法登记的:她不是妻,因为没有聘;她也不是妾,因为对方并没有妻。制度里没有一个格子放她。
律条这一面同样不干净。《唐律疏议》户婚一门里有关于许嫁的条文,大意是:已经报了婚书或者有私约在先而反悔的,要受杖刑;如果又把女儿许给别人,罪加一等,婚事已经成立的还要加重。照这个意思,故事里父亲的「改许」本身就是违律的行为。另有条文处理卑幼在外自行娶妻的情形,大意是既成事实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承认。各家对这些条文的引述与解释略有出入,律条在实际生活中执行到什么程度、尊长之命与法条相冲突时如何处置,学界看法不一,不能拿律文直接当作唐人生活的实录。
但即使把律条算进去,仍然看不出第三条路在哪里。女子不能自己作主,这是礼;父亲可以改口,这是权;违命私奔要丢掉名分,这是法。三样加在一起,留给她的只有两个选项:留下,或者出走。留下就没有那个人,出走就没有家。
正因为现实中没有第三条路,叙事才必须发明一条。
这是理解这个母题最要紧的一句话。分身不是一个浪漫的奇想,是被制度的形状逼出来的技术方案,而且它逼出来的形状与制度严丝合缝:身体归父,魂归自己。父母能支配的,恰恰是形——住在哪里,嫁给谁,人在不在家,出没出门。这些都是关于形的规定。父母不能支配的,是神。于是这个方案把身体老老实实留在制度里,让制度的每一条都得到满足,再把不受制度管辖的那一部分放出去过日子。它不违法,也不违礼:留下的那具身体从没有出过门。
代价前面已经算过,这里只补一句。即便发明出了第三条路,回到现实里它依然不能见光——故事的结尾还是「秘之」。叙事替她想出的办法,只在叙事里有效。
这个题材后来进了戏曲。元人郑光祖有杂剧《迷青琐倩女离魂》,通称《倩女离魂》,是元杂剧里最常被提起的作品之一。元人曲目著录中同题材之作是否不止一种,说法不一,此处不细究。按本书第八十九章的办法,先作分层提示,详论留给卷二十。
第一层是唐传奇,即《离魂记》,重在记事与取证,篇幅极短,魂几乎不为自己说话。第二层是元杂剧,重在唱。到了这一层,魂拿到了大段曲词,她要一路自陈心事,为自己的出走作解释。唐传奇里那个沉默的、只做动作的魂,在杂剧里变成了一个会诉说的人。第三层是明清传奇与各地方戏的改编,情节被拉长,人物被增补,团圆被铺排成大场面。第四层是近世的改编与演出本。四层文本性质各异,引证时不能混为一谈——尤其不能拿晚出的唱词去解释唐人的原篇。
重心的变动,有两处最明显。
其一是加入了功名。杂剧一路把书生赴试得官安排成关目,书生中了举,婚事才名正言顺。于是冲突从「父命与私情」悄悄换成了「功名与情」,团圆的合法性不再由分身提供,而是由科举提供。这是元明戏曲的通例,也是一次不小的软化:唐传奇里那个无解的困境,到了戏台上被找到了体制内的出口。
其二是合的场面化。唐传奇里,合只是一个动作,一句话就完了。戏台上不行,戏台上需要有人认、有人惊、有人在旁边看着,合必须被演成一场戏。文本层次一变,同一个母题的重量就变了:在纸上它是一个冷的设定,在台上它是一个热的团圆。
顺带要区分开的是《牡丹亭》。汤显祖写的不是离魂,是死而复生,路数与本章的母题不同。但它的题词把这一路叙事的公式说到了尽处:「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若一定要作类比,可以这样说:离魂是把形寄存在家里,《牡丹亭》是把形寄存在土里,两者都需要一个「取回」的动作,才算把人重新拼成完整的一个。类比只到此为止,二者的文本层次与主旨都不相同,不宜互相解释。
最后回到本书的主线。全书追的是一件事:「爱」这个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舍不得。到这一章,事情露出了它最难的一面——人有时候同时舍不得两样互相冲突的东西。舍不得父母的屋檐,也舍不得那个要走的人;两样都舍不得,而两样不能并存。别的解法是取舍:放弃一头,成全一头,把「舍不得」变成一次痛苦的割让。中国叙事在这个母题里给出的答案不是取舍,是分身:既然舍不得,那就都不舍,把自己分成两个,一人一头。
这个答案漂亮,但它是有账的。《礼记·檀弓下》讲丧礼的「复」,说招魂这件事是「尽爱之道也」——人刚断气时上到屋顶,朝着北面叫他的名字,叫过之后魂不回来,才肯承认他真的走了。招魂是舍不得的仪式化,礼书把它径直解释为爱的尽处。离魂故事不过是把这个仪式改写成了一个能够成功的版本:叫了五年,魂真的回来了,而且合上了,连衣裳都多出一层。
差别只在一处。丧礼里等在下面的,是一具已经不能动的身体;离魂故事里等着的那一具,也已经在床上躺了五年。写这个母题的人真正告诉我们的,也许不是分身有多神奇,而是那五年里始终有一个人躺在家里没有起来——而那个人,就是她自己。
把唐人小说摊开来一篇一篇看,会发现一个近乎单调的规律:几乎每一篇里都有一件东西。不是背景里的陈设,不是随手写到的器皿,而是被作者郑重其事地拿出来、递过去、藏起来、又在若干年后重新掏出来的一件小物。它常常是玉的、金的、铜的,常常可以握在手心里,常常在故事的前半部分出现一次,在后半部分再出现一次,而这两次之间隔着分离、战乱、死亡或者别的什么把人拆开的事。
许尧佐的《柳氏传》里是一只玉合。韩翃与柳氏离散于安史之乱,后来柳氏被蕃将沙吒利所据。韩翃在长安道上偶然遇见柳氏所乘的车,两人不能说话,柳氏以轻素结了一只玉合,里面盛着香膏,从车里递出来给他。传文的意思是,她认为这是永诀,给他一样东西,请他记着。这个动作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两个人明明就在几步之内,彼此都认得,都没有失忆,都不需要证明对方是谁——她还是要给他一件东西。
白居易《长恨歌》里是钗和合。方士上天入地找到太真之后,她拿出旧物托方士带回:「唯将旧物表深情,钿合金钗寄将去。钗留一股合一扇,钗擘黄金合分钿。但教心似金钿坚,天上人间会相见。」陈鸿的《长恨歌传》讲同一件事,散文的写法更冷:太真取金钗钿合,各折其半,交给使者,说是要拿这个去寻旧好。诗和传的说法可以互相印证,是唐代信物叙事里最著名的一处。
蒋防的《霍小玉传》里是一支紫玉钗。李益负约以后,小玉家道败落,把这支钗托人拿去卖。买家是一个老玉工,老玉工认出这是自己当年替霍王的小女儿做的,由此知道了卖钗人的身世。这里的钗不是用来跟情人相认的,是用来证明一个人的来历的——它比人本身更能说明她是谁。物在这里的可信度已经超过了口供。
元稹的《莺莺传》里是一组东西:玉环、乱丝、文竹茶碾子。崔莺莺在给张生的信里逐样说明为什么送这些,大意是玉取它的坚润不变,环取它的首尾相接不断,竹上有泪痕,丝里有愁绪。各本文字略有出入,但意思是明确的:这些物品被赋予了释义,它们不是礼物,是一套可以逐条讲解的符号。
李朝威的《柳毅传》里是一封信。龙女托柳毅把信带到洞庭,并且告诉他到了洞庭之后怎么办:找那棵大社橘树,解下腰带,系上东西,击树三下。信是内容,击树是暗号,两样合起来,才能让洞庭那边相信这个陌生人不是骗子。裴铏《传奇》里的《裴航》,信物是一副玉杵臼:老妪开出的条件是拿玉杵臼来做聘礼,并且要为她捣药一百天。玉杵臼在这里既是聘物,也是一道考题。
同一部《传奇》里的《昆仑奴》,则提供了一个反例。红绡妓不能说话,便伸出三根手指,又反掌三次,再指一指胸前的小镜子。磨勒把这套动作解成第三院、十五日、月圆之夜。这是暗号,不是信物——它不留下实物,不能事后出示,只在当场有效。把它和前面几条放在一起看,信物的特征就清楚了:信物必须是能留下来的、能带走的、能在很久以后重新拿出来的。暗号活在一瞬,信物活在时间里。
李公佐的《谢小娥传》是另一个反例:那里起作用的是一个梦中的字谜,「车中猴,门东草」,拆开来是人名。这是证据,不是信物。证据用来指认凶手,信物用来指认爱人。二者的形式很像——都是一段需要解读的编码——但方向相反:证据把人拉进法网,信物把人拉回关系里。
《太平广记》所收的《李章武传》里有一枚白玉指环,是妇人与李章武分别时所赠。此篇的作者归属和文字,各本有出入,学界看法不一,细节不宜坐实,但指环作为唐人小说里的信物门类,是可以站得住的。皇甫枚《三水小牍》里的步飞烟与赵象,往还的是诗笺——一张写过字的纸,也算物。一幅字、半首诗,在唐人手里同样可以当凭据使,因为笔迹本身就是难以伪造的身份特征。
把这些例子排在一起,共同点很明显:被选中当信物的东西,几乎都小、硬、不易朽坏、便于随身携带、并且带着某种独一无二的标记——一支钗的样式、一枚玉的沁色、一手字的笔势。这不是审美偏好,这是筛选。凡是大的、软的、会腐烂的、量产而无法分辨的东西,都当不成信物。唐人小说里没有谁拿一匹布或者一斗米作凭据,因为布和米没法证明它是那一匹、那一斗。
还要注意,这些物在故事里承担的是结构功能,不是抒情功能。抽掉玉合,韩翃与柳氏在道上那一遇就成了一场无声的擦肩,后文接不上;抽掉钗合,方士从蓬莱回来就是空手而返,唐玄宗凭什么信他;抽掉紫玉钗,老玉工无从认出小玉的来历,后半篇的机关就转不动。这些物是叙事的零件。作者把感情写在物上,同时也把情节的转轴装在物上——这两件事在唐传奇里是同一件事。
唯一一篇几乎不需要信物的,是陈玄祐的《离魂记》。倩娘的魂离开身体,一路跟着王宙走了,五年之后回来,与卧病在床的那个躯壳合而为一。这篇不需要凭据,因为到场的是人本身——不是她的钗,不是她的信,是她。但即便如此,故事的最后一个动作仍然是「合」:两个倩娘走到一处,衣服都重叠了。这个字,是整套信物逻辑的关键词。
信物里最硬的一类,是分持:一样东西剖成两半,两个人各拿一半,将来把两半对起来,严丝合缝,就算认过了。这套办法不是情人发明的,是国家发明的。
《说文解字》竹部释「符」:「符,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这条解释把分持的全部技术要点讲完了:材料是竹,尺寸有定制,做法是「分而相合」。符最要紧的用处是调兵。传世的秦国虎符,如今能看到实物的有两件较著名者:一件通称杜虎符,现藏陕西历史博物馆;一件通称阳陵虎符,现藏中国国家博物馆。虎符做成伏虎的形状,从中剖开,铭文分刻两半,大意是右半在君,左半在将或在某地,凡调动一定人数以上的甲兵,必须两半合起来验过才准执行;唯有烽燧告警一类的紧急事,可以不合符。铭文的具体释读、两符的年代与真伪,学界历来有讨论,说法不一,但制度的骨架是清楚的。
分持之所以被用在调兵这种性命攸关的事情上,是因为它解决了一个别的办法解决不了的难题:如何在不信任来人的前提下验证来人。使者可能是假的,文书可能是伪造的,口令可能被套问出来,印章可能被盗用。但一枚剖开的虎符,它的断口是随机的、是这一次剖裂所独有的、是任何工匠都复制不出来的。验证的时候不需要相信使者,不需要相信第三方,甚至不需要认识对方——只需要看两半能不能合上。合上了就是真的,合不上就是假的。判断的权力交给了物本身。
《史记·魏公子列传》记信陵君窃符救赵,一个国家的兵权就系在半枚铜虎上。这件事从反面证明了分持制度的力量:偷到了那半枚,就能指挥十万人;没偷到,信陵君再是信陵君,晋鄙也不会交出兵权。晋鄙后来起疑,不是疑符,是疑人——符是真的,可是来人的说法不对。这是分持制度的边界:它能证明物,不能证明意图。
同一套逻辑还有别的名目。「契」的本义是刻。刻木为记,把木片一剖两半,各执其一,这就是契。《说文》释「契」为「大约也」,是大的约定。「券」是写在竹木上的契据,做法也是剖分,两造各执一半,后世说「稳操左券」,那个「左券」就是分执其一的那半张——古书里说到执左券去讨债,凭的就是这个。「合」这个字本身,《说文》讲得很朴素,是「合口」,上下相就。后来盛物的器皿写作「盒」,那是后起的分化字;唐人写钿合、玉合,常常还是用「合」字,写的正是它上下两扇能扣起来的样子。
到这里就可以看出唐传奇为什么偏爱钗和合。这两样东西的形制天生就是可分的。钗有两股,本来就是双的;合有上下两扇,本来就是对的。它们不需要被特意破坏,就已经内含了一条分界线。所以《长恨歌》说「钗留一股合一扇」——留下钗的一股,合的一扇,另外那一股、那一扇,交给方士带走。分持在这里几乎不需要暴力,顺着器物本身的接缝就分开了。
但这里有一个残忍的细节值得指出来:分开之后,两半都成了废物。半支钗插不住头发,半个合子盛不住香膏。分持一旦完成,器物的使用价值立刻归零,只剩下证明价值。它不再是首饰,不再是容器,它变成了一份等待兑现的凭据。人拿着那半样东西,不能用,不能扔,只能收着,等另外半样回来。这种「不能用又不能丢」的状态,恰恰是分离本身的形状。
《长恨歌》和《长恨歌传》里的钗合,又比一般的分持多走了一步。寻常的分持是为了将来相认:今日剖开,他日合上。而太真分钗合的时候,双方都清楚地知道再也合不上了——一个在人间,一个已经死了。方士带回去的那半样东西,不能用来验证任何未来的会面,它只能验证一件已经过去的事:她确实曾经在,方士确实见到了她。分持的时间方向在这里翻转了,它从对将来的约定,变成了对过去的确认。
这正是信物最不讲道理也最动人的地方。唐玄宗要的其实不是证明。诗里还写了另外一层保险:方士带回的除了钗合,还有七月七日长生殿上那句只有两个人知道的密誓。按理说,一句无人知晓的私语比一件可以偷、可以仿的器物更难伪造,证明力更强。既然有了密誓,钗合在证据链上就是多余的。可太真还是折了钗合。因为话是要经方士的嘴转述的,而物不经任何人的嘴,它自己就能到场。人可以背诵一句话,却没法背诵一道断口。
分持还有一个后果,是它把关系变成了一件可以核验的事。两个人之间有没有过什么,本来是无从查证的——记忆各说各话,誓言无从对质,旁人的证词不足为凭。但如果有一对可以合上的半物,这件事就忽然有了硬度。它不再是一种说法,而是一个可以当众演示的事实:当着所有人的面,把两半放到一起,严丝合缝。围观的人不必相信任何一方的陈述,他们只需要看见那条缝。
在唐人写下这些故事之前一千年,分持已经在竹符、木契、券书上运行了很久。爱情借用它的时候,借的不只是形式,还有它背后那套不信任的哲学:因为口说无凭,所以要物;因为物可仿造,所以要剖开;因为剖开的断口独一无二,所以合上就是真的。一段感情最终要靠一道无法伪造的裂痕来担保——这件事说出来有点冷,但唐传奇里那些最热的场面,底下装的就是这套冷零件。
分持之外,信物还有两种用法,叙事功能各不相同。
第二种是转交。一样东西从甲手里到乙手里,再由乙带到丙面前,用来证明甲说的话是真的。《柳毅传》是标准样本:龙女在泾阳牧羊,托一个素不相识的书生把信带到洞庭。这里要证明的不是柳毅是谁——洞庭那边根本不认识他,他是谁并不重要——要证明的是这封信真是龙女写的,她真的在受苦。所以物在这里的证明对象换了:分持证明持有者的身份,转交证明消息的来源。
转交这套办法有一个天生的弱点:中间人。信在路上会经过一个不受控制的人,他可能丢失它,可能篡改它,可能干脆不去。所以转交类的信物几乎总要加保险。龙女给柳毅的除了信,还有一套动作指令:到洞庭找那棵大社橘树,解下腰带,系上东西,击树三下。这一击既是叫门,也是内部人的口令——外人不会知道要敲哪棵树、敲几下。信证明内容,击树证明渠道,两样都对上了,门里的人才肯出来。
《莺莺传》里的红娘,《长恨歌传》里的方士,做的是同一件事。方士那一趟尤其能说明转交的难处:他去了一个谁也没去过的地方,见了一个已经死了的人,回来复命——这话本身是不可能被核实的。所以他必须带回硬东西。钗合是硬的,密誓是软的,两样并用,才勉强够。转交类的信物,本质上是在替一个不能到场的人出场。物在这里最接近替身:它不是那个人的证据,它是那个人派来的代表。
第三种是遗留。人走了,物留下,成为那个人曾经存在的凭据。这一类和前两类的根本区别在于:分持和转交都是有意的,是当事人主动设计的验证程序;遗留常常是无意的,是来不及带走,或者根本没想过要留。
《霍小玉传》里的紫玉钗就是这样。那支钗最初不是给谁的凭据,只是霍王给小女儿的一件首饰。它被拿去卖,是因为家里没钱了。可是它一到老玉工手里,就自己开口说话了:这是我做的,我知道它是谁的。小玉一句话没说,身世已经被这件东西交代干净。遗留类信物的可信度,恰恰来自它的无心——没有人会为了骗人而伪造一件自己遗落的东西。
遗留最极端的例子,是两《唐书》所记的马嵬改葬。杨贵妃死后葬于马嵬,后来要改葬,掘开来一看,肌肤已经坏了,而香囊还在。《旧唐书》和《新唐书》的记述文字略有出入,大意相同。这一条后来成了唐代器物研究里被反复引用的证据,理由很实在:寻常丝帛缝制的香囊在土里埋不了几年,能与骸骨同存的,应当是金属所制。这个推断在二十世纪得到了实物的支持——唐代确有金银打造的球形香囊传世和出土,详情放到后面名物一节再说。
这条记载动人的地方不在考古,在于它的顺序:人先坏,物后存。一个曾经被无数人注视的身体化成了泥,而她腰间那个小小的金属球完好如初,连纹样都还清楚。遗留类的信物不指向任何未来的相认,它没有接收方,也没有验证程序。它只做一件事:抵抗遗忘。它是一个物质的句号,证明这里曾经有过一个人。
本书第一百〇八章讲过王徽之取子敬的琴弹不成调,掷地而叹的那一句。琴是死者留下的物,弹不响也不能弃,和半支钗一样,进入了「不能用又不能丢」的状态。放在这里看,人琴俱亡的痛点不在人死,而在物没有跟着死——器物不肯配合地一起消失,这才是遗留最难受的一面。
三种用法,可以按人与物的相对位置排成一列。分持是两个人各带走一半,物被分开,人也被分开,物的分开是人的分开的模型。转交是人不动,物在走,物替人跑了一趟。遗留是物不动,人走了,物留在原地等着被人捡起来。唐传奇里的信物,基本上都能归进这三格。
汉语里说到信物,最现成的四个字是「破镜重圆」。这四个字所依托的故事,通常追到晚唐孟棨的《本事诗》,归在「情感」一门,《太平广记》曾引录。故事的大意是:陈朝将亡,太子舍人徐德言与妻子乐昌公主料到国破之后必定离散,便把一面铜镜破为两半,一人一半,约定他日到都城,正月望日在市上卖镜,以此相寻。陈亡之后,公主入了越国公杨素家。徐德言辗转到京,果然在正月十五的市上看见有仆人叫卖半面镜子,索价极高,无人肯买。德言取出自己那半合上,题了一首诗,托人带回。公主见诗涕泣不食,杨素得知,把人还给了他。
关于这个故事,要老实交代几件事。其一,它的最早出处是晚唐人的笔记,距离陈亡已有两百多年,不是当时的记录。其二,正史里没有它。《陈书》《南史》不载乐昌公主与徐德言这段事,《隋书》杨素本传里也没有这一笔。其三,各家转录的文字、人物称谓、所题诗句,历来有出入,学界看法不一,不宜当史事看。它是一个来历很晚、流传极广的传说,后世戏曲小说多有敷演,愈演愈详,愈详愈可疑。
但作为一个母题,它比它的史实性重要得多。这个故事把信物的机关暴露得最彻底——彻底到了近乎冷酷的程度。
关键在于那面镜子必须先被打破。
设想另一种写法:两个人各拿一面完好的铜镜,约定日后相认。这个方案立刻就不成立了。唐代的铜镜是模铸的量产品,同一范可以出很多面,纹样相同的镜子在市上到处都是。两面完好的同款镜子摆在一起,只能证明它们是同一批货,证明不了持有的是同两个人。完整的东西没有个性,而没有个性的东西不能作证。
一旦打破,情况就全变了。断口是随机生成的:铜的晶粒怎么走,力从哪个角度进去,裂纹分几岔,毛刺朝哪边翻——这些都不受人控制,也无法复现。世上再没有第二道一样的断口。两半合上的时候,严丝合缝,连锈斑的走向都对得起来,这就是不可伪造的证明。换句话说:信物的可信度,来自它被损坏过。
这句话值得停一停。人们通常以为信物贵在完好、贵在珍重、贵在保存得好。恰恰相反。使一件东西具备证明能力的,不是它的完整,是它身上那道独一无二的伤。完好的它是商品,破损的它才是凭据。徐德言和乐昌公主要做的第一件事,是亲手毁掉一面还能照人的好镜子——在还没有分离的时候,先把分离演一遍,把它刻进物里。
这里还藏着一层更狠的东西。破镜是一种预告。他们不是分离之后才想起来要留个凭据,是在国还没亡、人还没散的时候,就已经断定必散,于是提前把镜子砸了。那一砸是对未来的承认。一件信物的诞生时刻,往往就是当事人第一次承认「我们会分开」的时刻。没有人会给一个不会失去的人留信物。信物是恐惧的产物,不是幸福的产物。
故事里还有一半机关,常被忽略:约定。光有半面镜子没用,两个人还得在同一时间出现在同一地点。所以有了「正月望日,都市卖镜」这一条。这是一套完整的会合协议:一个固定的日期(每年都有,不会错过),一个人流最大的场所(市集),一种能引人注意又不失体面的举动(高价叫卖一件明显不值那个价的破东西)。开高价是聪明的——真想买镜子的人不会买,只有拿着另外半面的人才会走过来。这套设计在没有通信手段的年代,已经是能想到的最优解。
于是「破镜重圆」这四个字里,其实压着两项发明:一项是用不可复制的断口做密钥,一项是用固定的时空坐标做会合点。前一项解决「你是不是你」,后一项解决「我们怎么碰得上」。两项都不涉及感情,都是技术。而这个故事之所以被传了一千多年,靠的正是这套技术里透出来的东西:两个人在末世里,能为彼此做的最实在的事,是设计一个尽可能可靠的重逢方案。
至于四个字连用成为成语,是后来的事。「破镜」一词在更早的文献里未必都指夫妻离散,其源流学界看法不一,此处不深究。可以确定的是,自此以后,汉语里凡说到复合,总要先假定曾经破过——重圆是有前提的,前提是碎。
要理解中国叙事对信物的执念,得先把一个技术条件摆清楚:在很长的时间里,人几乎没有办法证明自己是谁。
本书第七十九章和第一百三十章已经说过通信之难:一封信从长安到岭南要走多久,中间会经过多少不确定的人手,有多大概率根本到不了。这里要补的是另一半——即便信到了,人到了,怎么知道来的是对的那个。
古人手里的认人办法,其实只有几种,每一种都有明显的漏洞。
第一种是靠脸。这是最直接的办法,也是最不可靠的。脸会变。分别十年,少年成了中年;分别二十年,容貌与记忆里的样子已对不上。更要紧的是,脸没有副本。没有照片,没有画像随身携带——唐代虽有写真的技法,但那是给帝王贵人、给寺观壁画用的,寻常人家不会为一个即将远行的女儿画一张像装在怀里。人对亲人相貌的全部存储,只在自己脑子里,而脑子会篡改记忆。
第二种是靠熟人作保。张三说他是张三,得找个认识张三的人来指认。这个办法在村里有效,出了村就失效。战乱一起,举家流散,认识你的人和你一起走散了。《柳氏传》《长恨歌传》这些故事的背景都是安史之乱,不是偶然——大乱正是把所有社会关系的验证网络一次性打碎的事件。
第三种是靠文书。官府发的过所、公验一类的通行凭据,唐代确有其制,出土文书里也留下了实物。但文书管的是人在路上的合法性,不管私人关系;而且文书可以伪造、可以买卖、可以冒用他人。它证明的是「此人获准通行」,不是「此人就是你等的那个人」。
第四种,才是物。而物之所以在这套排序里胜出,原因很朴素:它不会变,它可以被携带,它能带上不可复制的标记,并且它的验证不依赖任何人的证词。前三种办法都要求相信某个人——相信自己的记忆,相信保人的诚实,相信官府的印。只有第四种不要求相信人。两半合上就是合上了,谁都能看见,谁都反驳不了。
把这条想透,就会明白信物为什么会在中国叙事里长成那么大一块。它首先是一个信息学问题:在一个没有身份编号、没有影像、没有可靠邮路、人口又会被战争反复搅散的社会里,如何在长时段、远距离、多次中断之后,重新确认一个人和一段关系。信物是这个问题在技术条件极其贫乏时的解法。它简陋、笨拙、依赖运气,但它是当时唯一自洽的解。
顺着这条线看,前面那些故事的形状就变了。柳毅击树三下,不是浪漫,是身份认证协议。徐德言正月十五在市上卖半面镜子,不是痴情,是会合点广播。杨贵妃折半支钗给方士,不是伤感,是给一段无法核实的陈述附上物证。唐人小说家没有一个人是在写技术,可他们写下的每一个信物场景,底下都跑着一套认证流程。
反过来说,一旦技术条件变了,这套叙事就会失效。今天没有人需要把镜子摔成两半——身份有证件,通信有网络,相貌有影像,关系有记录。现代小说里几乎不再出现「凭此物相认」的情节,不是因为现代人不深情,是因为这个动作已经没有信息学上的必要。信物母题的衰亡,不是感情的衰亡,是问题被解决了。
可是这里有一个解释不通的地方,必须留到后面处理。如果信物纯粹是技术手段,那么在技术不需要的场合,它就该消失。但它没有。柳氏在长安道上递出那只玉合的时候,韩翃就在眼前,两人四目相对,彼此认得,没有任何身份需要验证。她仍然要给他一样东西。这个动作在信息学上完全多余。它属于另一个层面的问题。
这一层多余,得从字上找根据。
「信」字,《说文解字》的解释很短:「信,誠也。从人从言。」人言为信,是会意。这是它的本义,一种品德:说了就算数。但这个字很早就走了另一条路。它变成了名词,而且是很具体的名词。古书里的「信」可以指送消息的人——信使的信;可以指消息本身——音信的信;还可以指凭据——符信的信。一个原本形容内心状态的字,一路往外走,最后落在了一件可以拿在手里的东西上。
这条路走得很有道理。诚是看不见的。一个人心里诚不诚,别人无从查验,连他自己也说不准。于是它必须外化:先化成话(人言),再化成物(符信)。每外化一次,就多一分可验证性,也多一分可伪造性。到了物这一层,它已经完全离开了心,变成一块竹片、一枚铜虎、一支断钗。汉语用同一个字标记这条路的起点和终点,这本身就是一个说明:中国人所理解的诚信,天然要落到实物上才算数。
跟着来的一串字,情形一样。「符」,前面已引《说文》,本义是分而相合的竹制凭据;可是今天最常用的是它的引申义——符合、相符。「契」,本义是刻,是剖木为凭;今天最常用的是契合、默契。「券」,本义是刻写在竹木上的债据,剖为左右;后来说稳操左券,还留着实物的影子,但已经是比喻。「合」,《说文》讲得极朴素,是合口,上下相就;而今天说投合、合得来,说的全是人。
把这几个字排开看,会看见一个整齐的规律:汉语里所有描述人与人之间那种说不清的贴合感的词——相符、契合、默契、投合——没有一个是从心理经验里长出来的,它们全部来自一堆被劈开又对上的竹木铜块。中国人形容两个人的关系好,用的是验符的动作。形容彼此不必多说就明白,用的是刻木为契的「契」。这套词汇的源头是不信任:因为不敢信,才要剖开来验;因为验过了,才敢说合。
「验」字更奇怪。《说文》马部把「驗」训为马名,和检验、证验没有关系。它今天的意思是后起的假借——汉语里表示「查证」的这个最常用的字,本来是一匹马的名字。这不是训诂上的冷知识而已,它顺带说明了一件事:检验这个概念在汉语里出现得晚,晚到没有为它专门造字,只能借一个现成的字来用。而在这个字被借来之前,人们说到查证,用的正是符、契、券这些器物名。概念是从器物里长出来的,不是从思辨里长出来的。
至于「信物」这个双音词本身,唐宋以后的文献里已经很常见,更早的用例和它确切的成词时间,学界看法不一,不宜断言。可以确定的是,它不是唯一的说法。古人也说「符信」「契券」,说「表记」——后世戏曲小说里最爱用的就是「表记」二字,一件定情的东西叫作表记,取的是「表明」「记认」两义。也说「表信」「信证」。这些词的构词法一致:都是把一个抽象的验证动作,压进一个具体的物名里。
顺带说一句「凭」。凭据、凭证、文凭、凭什么——这个字的用法把整件事说得最直白。人问「你凭什么」,问的从来不是你的心意,是你手上有什么。唐传奇里那些女子交出玉合、玉环、指环的时候,回答的正是这个问题。
信物既然是器物,就该按器物来考。以下几样,是唐人小说里出现最多的。
先说铜镜。中国的镜子从早期到唐宋,一直是铜镜——高锡青铜,含锡量比一般容器高得多。锡加得多,镜面才泛白光,照人才清楚;代价是这种合金硬而脆,受力就断,断得干脆。各家对古镜成分的实测数据不完全一致,具体比例学界说法不一,但这个基本性质是清楚的。这一点对本章要紧:破镜的故事之所以成立,前提是镜子真的一摔就碎,而且碎口锋利、能对得上。假如唐人的镜子是一块柔韧的金属板,摔不断,只能摔弯,那个故事就没法写。
唐镜与汉镜相比,最直观的变化是外形。汉镜几乎都是圆的,唐镜在圆形之外多出了葵花形(菱花形)、八棱形、方形而四角内收等式样,镜钮周围的布局也从汉式的规矩纹转向缠枝、鸾鸟、花树一类满地的图案。常见的题材有瑞兽葡萄(旧称海兽葡萄)、双鸾衔绶、月宫、盘龙、真子飞霜等。所谓「海兽」究竟指什么,葡萄纹样的来路如何,历来聚讼,学界看法不一。工艺上,唐代出现了金银平脱、螺钿镶嵌等特种做法,把金银片或贝壳片嵌进漆地,再髹漆磨平,极费工。
镜背上通常有铭。汉镜的铭文里,「见日之光,长毋相忘」一类的句子极其常见,「长相思,毋相忘」也是熟语。这一点很值得注意:镜子与相思的绑定,在唐传奇之前七八百年就已经铸在铜上了。唐镜的铭文则多祝颂长寿富贵,也有整齐的五言诗式铭文。人们把话铸进金属,图的正是金属不会忘——纸会烂,人会死,铜上刻的字能留下来。这是最早的一批「把感情存进硬东西里」的实践。
唐代还有一项与镜有关的制度性风俗:玄宗以生日为千秋节,节日里群臣献镜、君臣相赠,文献有载。扬州所进的镜子尤其有名,白居易《新乐府·百炼镜》写它的铸法:「江心波上舟中铸,五月五日日午时。典」在江心的船上,选一年里阳气最盛的时辰浇铸——这套讲究未必有冶金上的道理,但它说明镜在唐人眼里不是普通器皿,是需要挑时辰的东西。
镜还有一件事必须提:它得磨。铜镜不磨就照不见人。《淮南子·修务训》说得很清楚,大意是明镜刚从范里脱出来的时候是朦朦胧胧的,看不见人的模样,等到用玄锡的粉去敷、用白毡去磨,才连鬓眉上的细毫都照得出来。文字各本略有异同,「玄锡」究竟指什么,注家的解释历来不一,有说是含汞的锡剂,学界看法不一。要点在于:镜子的清晰不是它自带的属性,是被人反复摩擦出来的。放着不管,它会晦,会锈,会重新变成一块朦然的铜饼。
因此古代有专门的磨镜匠,挑着担子走街串巷。旧题刘向撰的《列仙传》里有一位负局先生,常背着磨镜的工具,在吴地市上替人磨镜,收钱极少。此书的作者与成书年代,学界多认为非刘向所作,说法不一;但这条记载至少说明,磨镜是一门走街的手艺,在民间是日常见得着的场景。
其次是合与钿合。「合」就是盒。唐代的金银器工艺极盛,带盖的金盒银盒有大量出土——陕西何家村窖藏、法门寺地宫都出有金银器皿,其中不乏可以扣合的小盒。「钿合」的「钿」,指嵌螺钿或饰金花的做法。这类小盒本是妆奁中盛香膏、脂粉、药丸的东西,尺寸小,能握在掌中,上下两扇能严丝扣起来——形制本身就是「合」的示范。《柳氏传》里柳氏用轻素结着递出来的那只玉合,里面盛的正是香膏,是她日常用的东西,不是特意备下的礼物。信物常常就是这样:随手可及、贴身在用,所以才有体温。
再次是香囊。前面提到马嵬改葬时「香囊犹在」的记载,曾经让人困惑——丝帛的囊怎么可能在土里存那么久。二十世纪的出土解开了这个疑问:唐代确有金银制的球形香囊,西安何家村窖藏出土的葡萄花鸟纹银香囊是其一,法门寺地宫也出有类似的器物。它的构造值得细说:整体是一个镂空的金属球,由上下两个半球扣合,一侧以合页相连,一侧以钩扣锁住;球内装着两个同心的圆环和一个小小的香盂,环与环、环与盂之间用铆轴相接,而相邻两组轴的方向互相垂直。这样一来,无论球体怎样翻滚,里面那个盛着香料的小盂始终保持水平,香灰不会洒出来。这套结构的力学原理,与后世所谓常平架是一回事,唐代匠人是否有理论上的自觉,无从判断;但器物是实实在在的。
最后是指环。唐人称戒指为指环。以指环定情,来历比唐远。《玉台新咏》所收繁钦的《定情诗》,几乎是一份信物清单:诗中一问一答地列举,何以致拳拳,是绾臂的双金环;何以致殷勤,是约指的一双银;此外还有耳中的明珠、肘后的香囊、绕腕的跳脱、缀着罗缨的佩玉、素缕、搔头、玳瑁钗、纨素裙。各本文字有异同,不逐字坐实,但这份清单的价值在于它的完整:汉魏之际能用来定情的东西,基本上都在这里了,而且每一样都是小的、硬的、贴身的、戴在身上的。
《定情诗》还有一个常被略过的结尾。那些东西一件件送出去之后,女子按约去等,而人没有来。诗的后半是空等和失望。这个安排值得记住:现存最早的一份信物清单,附带的结局是失约。信物从一开始就不保证兑现。
现在可以回到那个一直悬着的问题了。
柳氏在长安道上递出玉合的时候,韩翃就在几步之外。她认得他,他认得她,没有第三方需要说服,没有身份需要核验,更没有将来可以指望——她自己说这是永诀。按照前面那套信息学的道理,这个动作完全多余。可她还是要给。
这样的场面在中国叙事里到处都是。生离死别之际,人明明面对面,话也说完了,却总还要塞给对方一样东西:一支簪、一方帕、一只盒、一枚环。给的人知道对方不会忘,收的人也知道自己不会忘。这个动作解决不了任何实际问题。它属于另一个层面。
本书第七十六章讲过合欢被——两个人共一床被子,被子上织着合欢花,被子替他们把「合」这件事说出来。第一百二十三章讲钿合金钗,一支钗在唐玄宗后半生里的分量。把那两章和本章放在一起看,会看到同一个动作反复出现:人把一段关系的重量,从自己身上卸下来,搬到一件小东西上去。
为什么要搬?因为人扛不住。感情是没有形体的东西,它没有边界,没有重量,没有位置。它不能被拿出来给别人看,不能被寄存,不能被交到另一个人手里,也不能在二十年后被重新握住。它只在活着的、清醒的、正在想着对方的那一刻存在,而人不能一直处在那一刻。人会睡着,会忙,会病,会变心,会死。
一件铜的东西不会。它不睡觉,不改主意,不会在某个早晨忽然觉得从前那些事已经没意思了。它就在那儿,尺寸不变,重量不变,纹样不变。把感情存进它,等于给一件极不稳定的东西做了一份备份,而备份的介质比原件耐久得多。人挑选信物的那些标准——小、硬、不朽、不易变形、最好还没什么实际用处——通篇指向同一件事:不会失去。
本书第一百〇六章谈过嵇康的《声无哀乐论》,那里的追问是:琴声里究竟有没有哀乐。嵇康的回答是没有,声音只是声音,哀乐在听的人心里。同一个问法可以原封不动地搬到这里:那件东西里究竟有没有那段感情。
本书的回答是:没有。
玉合就是玉合,一个盛香膏的银器。钗就是钗,一件插头发的首饰。铜镜的断口只是高锡青铜受力之后的解理面,金相学上可以描述得很清楚,里面没有一丝感情。把镜子的两半合上,合上的是铜,不是人。太真折断的那支钗上,附着的是唐玄宗的记忆,不是杨玉环的魂。感情从头到尾都在人这一边,一步也没有进到物里去。
但人必须假装它进去了。
这不是软弱,是没有别的办法。如果不假装,那段感情就没有任何可以指认的形体。它将无法被出示、无法被交付、无法被保存,也无法在多年之后被重新确认——它会退化成一种说法,一种谁都可以否认、连当事人自己都会怀疑的说法。人需要一个可以用手指着说「就是这个」的东西。信物就是这个东西。它承担的不是证明,是承载:它是感情唯一的容器,尽管它其实是空的。
这正是全书那条线索走到唐传奇时的样子。爱的本义是舍不得。而舍不得的东西终究会失去——人会走,会病,会死,会在别的地方另外过一辈子。信物是人对这件事想出来的对策:既然留不住那个人,就先挑一样小的、硬的、不会自己走掉的东西,把感情存进去,存在铜里、玉里、金里,存在一个不会背叛也不会衰老的介质里。
这个对策的效果如何,唐人小说给的答案并不好看。乐昌公主的镜子合上了,可那已经是两个在乱世里各自活过一遭的人;杨贵妃的半支钗回到唐玄宗手里,人没有回来;霍小玉的紫玉钗认出了她的身世,却没能改变她的死;《定情诗》里那些金环银指环全部送出去之后,约定的人始终没有出现。信物能证明一段关系存在过,不能让它继续。它是收据,不是货。
不过它还有最后一点用处,而这一点得靠人自己维持。前面说过铜镜必须磨。《淮南子》讲得明白:刚出范的镜子朦然一片,要粉以玄锡、摩以白旃,才照得出鬓眉。不磨,它就晦下去,锈上来,重新变回一块铜饼。信物也是这样。一件被天天拿在手里摩挲的东西,还是信物;一件收进箱底二十年没人碰的东西,再取出来时,往往只是一块生了绿锈的金属,得费很大力气才想得起来它当初是从谁手里接过来的。
所以那段感情从来不是存在物里,而是每一次拿起它的时候,由人重新放进去一遍。物只负责在两次拿起之间,替人把位置占住。占得住多久,取决于还有没有人来磨它。
卷十五走到这里,可以把九章排在一处看一遍了。排一遍不是为了复述,是为了看出它们合起来做成了一件什么事。
第一百四十三章说的是一种新文体的成立。中唐人开始有意识地编故事,而不再是把听来的怪事记一笔存档。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讲这一变化,用了一个很准的说法:唐人「始有意为小说」。六朝志怪也讲鬼讲狐,但那是记事,记事的人相信自己在记录一件发生过的事;唐人写传奇,是知道自己在造一个不曾发生过的人,并且要把这个人造得让读者信。文体的分界不在题材,在写作者对自己所写之物的态度。
第一百四十四章说的是有人写了一篇替负心辩护的小说。元稹《莺莺传》,张生把崔氏女弃了,末了还有一套自解的说辞,称自己是「忍情」。一篇小说替负心的一方铺陈理由,并且铺陈得像模像样,这在中国叙事文里是头一回。张生是否即元稹自道,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主张有自寓成分,后人从之者众,亦有反对的,学界看法不一,不必在此下断语。要紧的是那篇文章确实动用了全部的修辞去为一个抛弃者说话,而它出自一个当时已很有名的诗人之手。
第一百四十五章说的是有人用梦把一生演完。沈既济《枕中记》里卢生在邯郸道上的旅舍中枕了一个枕头,梦里娶妻、及第、拜相、遭贬、复起、老死,醒来主人蒸的黄粱还没有熟。李公佐《南柯太守传》里淳于棼在古槐下睡去,入槐安国,尚金枝公主,出为南柯太守,二十年荣显,一朝失势遣归,醒后掘槐,槐下是一个蚁穴。这两篇的要害不在讽世,在于它们第一次把「一辈子」当成一个可以在纸上完整走一遍的长度。
第一百四十六章说的是有人写了一个不肯就此了结的被弃者。蒋防《霍小玉传》里的霍小玉,被弃之后不肯认命,病中不肯认命,死后仍然不肯认命。她给这段关系留下了一个没有闭合的尾巴,而那个尾巴一直伸进李益后半生的家里去。
第一百四十七章说的是有人写了一个用几年时间把对方造成才的女子。白行简《李娃传》里的李娃,先是参与了把荥阳生榨干的那件事,后来又用几年时间把这个已经沦为唱挽歌者、又被父亲打得半死的人一寸一寸拉回来,供他读书,逼他应举。她做的不是等待,是工程。
第一百四十八章说的是有人写了一个替陌生人送信的书生。李朝威《柳毅传》里柳毅在泾阳道上遇见牧羊的女子,答应替她把信送到洞庭。他起初并不爱她,他只是觉得这事该管。爱是在管完之后才长出来的。
第一百四十九章说的是有人写了一批不需要归属的侠女。裴铏《传奇》里的聂隐娘,旧题袁郊《甘泽谣》里的红线,还有旧题杜光庭《虬髯客传》里的红拂——《虬髯客传》的作者归属向来有争议,此处只取其人物。这几个女子都有自己的去处,她们的结局不由男人决定,也不指望男人给一个结局。
第一百五十章说的是有人把一个女子分成两半以求两全。陈玄祐《离魂记》里张倩娘的魂随王宙走了,身留在家中卧病五年,末了魂身合一。要两全而现实不给两全,于是作者把人劈开。
第一百五十一章说的是所有这些故事里都有一件用来作证的东西。钿合、金钗、玉合、紫玉钗,这些器物在篇中的职责不是装饰,是举证:它证明那件事发生过,证明说话的人不是在撒谎,也证明当事人后来确实没有兑现。
九章连起来看,做成的是同一件事:中国文学第一次系统地为爱情提供了「后来」。
要看清这件事有多新,得先承认诗做不到这一点,也不打算做。
本书前面十几卷讲了很多诗。诗里的爱几乎全部集中在一个时间点上,那个点通常是分别、思念、或者初见。《诗经》里那些篇章,写的是水边、道上、城隅的一刻。汉乐府里的《上邪》是一句誓,誓是当场的事。魏晋以下的赠答之作,写的是此刻的怅然。到了唐诗,李商隐写「相见时难别亦难」,写的仍然是那一刻;《长恨歌》长达八百余字,已经算是诗里少有的能走时间的作品,但它走完时间之后落在什么地方?落在一个不再属于人间的仙山,落在「此恨绵绵无绝期」——它把时间走完了,却仍然拒绝交代人间的后来。
这不是诗人偷懒,这是文体的分工。诗的长处在于把一瞬间的密度提到最高,把人心里那一下讲得让千年后的人还打颤。诗不擅长处理的,是三年之后。三年之后有很多琐屑的东西:租金、盘缠、下第、母亲的脸色、妻族的门第、一个人在长安待久了会变成什么样。这些东西一进诗里就笨重,就俗,就散。所以诗把它们排除在外,排除得很有道理。
于是就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空缺。三千年里,中国人写了无数关于爱的句子,却几乎没有人写过爱的第二年、第五年、第十年。人们知道相思是什么样,不知道相思之后过日子是什么样。人们知道离别,不知道离别之后那两个人各自还得吃饭、赶路、应付父母、参加考试、迎娶别人。
传奇要处理的正是这块空缺。它的篇幅允许它走时间。一篇传奇动辄写到「后一年」「后数岁」「明年」,写到人换了住处、换了身份、换了配偶。它一旦开始走时间,就再也不能像诗那样只交出一个姿态——它必须交代事情。诗可以在最动人的地方停住,故事不能停在那里,故事停在那里读者就要问一句:后来呢?
「后来呢」这三个字是叙事文体的原罪,也是它的全部力量。一个作者一旦答应回答这个问题,他就必须替他的人物把往后的日子过一遍。而一过日子,一大批此前可以不谈的东西就全都涌上来了。
《枕中记》其实把这件事说破了。卢生在邯郸旅舍里最初的抱怨是什么?他说自己不得意。什么叫得意?他自己开的单子是:建功树名,出将入相,列鼎而食,选声而听,使族益昌而家益肥。这单子里没有一样是感情。然后梦开始了,梦里第一件事就是娶了清河崔氏的女儿,接着才是举进士、历官、拜相。娶妻在这张单子里的位置,是和列鼎而食、族昌家肥放在一起的。沈既济写得极冷静:一个唐代士人所设想的圆满人生,婚姻是其中一格,和官阶、饮食、声色并列的一格。
这是传奇替我们保存下来的最要紧的一条消息。你要写后来,就得写这张单子。你写不写爱情是你的自由,但你只要往下写,这张单子就会自己浮出来,因为在唐代,一个人的后半辈子就是按这张单子过的。诗可以不提这张单子,故事提不提不由作者决定,由长度决定。
所以卷十五真正的题目不是「唐人怎样写爱情」,是「爱情一旦被要求有长度,会露出什么」。答案在下一节。
一段感情只要被要求往下走,就会依次撞上四样东西。这四样东西在诗里可以完全不出现,在传奇里一样也躲不掉。
第一样是钱。
《李娃传》把这一关写得最实。荥阳生初到长安,带着两年的用度,那笔钱在文中是有数目的,是他父亲给的,用途是应举。钱花完之后发生的事,白行简一步不省:先是变卖,卖马,卖僮仆,然后是被逐出,然后是流落到凶肆里替人唱挽歌。一个五姓子弟掉到唱挽歌这一层,中间只隔着一笔钱。等到李娃后来要把他救回来,白行简同样一步不省地写钱怎么来:赎身、租屋、置书、置衣、供他数年不事生产地读书。这几年谁出的钱,文中交代得清清楚楚。
这在中国文学里是新的。此前写爱情的文字,从不算账。传奇一算账,就把一件从来没被说破的事说破了:在唐代,一段感情要维持三年以上,得有人付钱,而付钱的那一方在这段关系里就取得了某种发言权。李娃之所以能在后半篇里对荥阳生下命令——命他读书,命他再读三年,命他去应举——不只因为她有情,也因为这几年是她在养他。
《霍小玉传》里钱的走向是相反的。李益初到长安时也有花销,小玉家有资财,两人的日子起初是宽裕的。等到李益授官东去、断了音信,小玉这边开始变卖,变卖到最后卖出了那支紫玉钗,而那支钗被一个老玉工认出来,认出它出自霍王家。钱在这里不只是生计,它是身份塌落的刻度表。一个人开始卖东西的时候,她卖的东西会替她说出她是谁、她曾经是谁。
第二样是门第。
唐代的门第不是一个空泛的观念,它是一份可以排出高下的名单。崔、卢、李、郑、王这几家在当时人心目中的位置,高到连皇室都要不平。《新唐书》记唐文宗曾经感慨,说自家做了二百年天子,反倒比不上崔、卢。这句话是不是原话,史家亦有讨论,但那种心态是真实的:门第的高低不由官位决定,由姓氏和世系决定,而这个系统不听皇帝的。
这份名单一进入传奇,全部的人物关系就都变了性质。《枕中记》里卢生梦中所娶是清河崔氏之女,沈既济点这五个字,不是随手挑的姓,是在告诉读者卢生这一步走得有多高。《李娃传》的男主角一出场就是荥阳郑氏之子,白行简让他姓这个姓,是为了让他后来的堕落有落差,也是为了让最后那场婚事有分量——一个荥阳郑氏的儿子娶一个娼家女,这件事在唐代读者眼里是不可思议的,作者知道它不可思议,所以他必须把它写得有理由。《霍小玉传》里的李益出于陇西李氏,他后来所娶的表妹卢氏,文中特意点明也是甲族,并且提到聘财的数目,大意是须以百万为约,不到这个数,这门亲事就不办。蒋防写这一笔的用意很清楚:李益负心不是一时糊涂,是一次算得很清楚的选择,而算盘上摆着的是他的家族、他的姓、他的一生。
第三样是父母。
诗里几乎不出现父母。传奇里父母是随时会出手的那个力量。唐代的婚姻制度以父母之命为核心,男女私下的意愿在礼法上不构成婚姻的成立要件。《离魂记》里的整个困境就是从父亲一句话开始的:张镒早年曾有把女儿许给外甥的意思,后来另许他人。这一改,倩娘和王宙之间就再无办法——不是他们不够爱,是他们所处的制度里根本没有一个供他们使用的程序。所以陈玄祐只能让魂出走。《李娃传》里那位父亲的出手更狠:他在路上认出唱挽歌的是自己的儿子,把他打到几乎死,弃在道旁。而全篇结局能圆,也是因为这同一个父亲最后回心,主动出面替儿子办这门亲,并且是备了礼数迎娶的。故事的开与合,两次都握在父亲手里。
第四样是时间本身。
前三样是外力,这一样是内力。一段感情走过三年、五年、十年之后,当事人还是不是当初那个人?《莺莺传》里张生给自己开脱的那套说辞,说到底是一个时间问题:他说的不是「我不爱她」,他说的是「我扛不住」,是把自己的退却讲成一种克制。这话恶劣,但它触到了一个真问题——诗里的爱不需要经受时间,故事里的爱必须经受。《枕中记》和《南柯太守传》则把时间推到极处:一个人若把一生完整地走一遍,走到最后,他会发现所有让他动心的东西都被时间处理掉了,包括妻子,包括子孙,包括他自己。
钱、门第、父母、时间。唐传奇是中国文学第一次系统地把这四件事摆到爱情面前,一件一件地让人物去撞。这不是唐人比前人更势利,是他们比前人写得更长。长度是一种审讯,它逼供出诗有本事绕开的一切。也可以换个说法:诗写的是人在动心的时候是什么样,故事写的是人在动心之后还得继续活着,而继续活着这件事,是有清单的。
把这一卷各篇的结局摆在一起,会看到一件让人不太舒服的事:结局的好坏,几乎与感情的强度无关。
按感情的浓烈程度排,霍小玉大概要排在最前面。她把命都赔进去了,得到的结局是最坏的一个。按浓烈程度排,柳毅要排在很后面,他起初根本不是为情,他是替一个陌生人跑腿,最后却得了本卷最圆满的结局。张生对崔氏未必没有过真情,元稹写他初见时的失态写得很足,可他后来毫发无伤,还落了一个善于补过的评语。倩娘和王宙的情不能说不深,深到把人劈成两半,可她的身体在家里躺了五年。
若按情深浅算命,这些结局是乱的。换一个算法就全通了:按人物在制度中的位置算。
柳毅的位置最松。他是个落第还乡的书生,无官职,无婚约在身,家族在文中几乎不出现。更要紧的是,李朝威把他的姻缘整个搬出了人间——龙宫不适用唐律,洞庭不在户籍册上,那门亲事不需要媒妁,不需要聘财,不需要父母之命。作者不是让柳毅战胜了制度,是让他绕开了制度。凡是绕开的,都能成。
侠女们的位置更松,松到她们自己选。聂隐娘自己挑了一个磨镜少年就嫁了,红拂在夜里自己走出杨素的门,红线事成之后不留下来受赏。这三个人的共同点不是武艺,是户籍意义上的自由:她们不在那张「族益昌而家益肥」的单子上,所以那张单子管不着她们的结局。第一百四十九章说她们不需要归属,从制度上说,是没有一个归属能装得下她们。
李娃的位置最险,而她的结局最费力。她是娼家女,唐律对良贱婚配有明确禁限,大意是各色人等须与同色相配;她要嫁给荥阳郑氏之子,这在律条和风俗两头都不通。白行简的办法不是硬闯,是把每一道关一道一道补上:先让她拿出几年时间把男方送上进士榜,替他挣回一个身份;再让她主动提出离去,把「贪图门第」的嫌疑洗净;最后让男方的父亲亲自出面,依礼来迎。全篇最关键的一句其实是那位父亲的转念——制度的门只能从里面开,作者找到了那个能开门的人。李娃后来受封汧国夫人,是这一整套程序走完之后的结果,不是爱情的奖赏。
霍小玉的位置最死。她父亲是霍王,可她母亲是婢,王死之后被本家逐出,改了姓,落入乐籍。这个位置很特别:她有王女的教养和心气,却没有王女的宗族。宗族是唐代婚姻里唯一有效的担保,她恰恰没有。而李益那一边,母亲已为他定下表妹卢氏,甲族对甲族,聘财论百万。两个人的位置在故事开始之前就已经把结局算好了,剩下的只是过程。蒋防让她死,不是因为狠心,是因为在他所知的世界里,她这个位置上的人不会有别的下场。
崔莺莺的位置最容易被误读。她姓崔,是名单上第一等的姓,看上去应当稳妥。可细看那篇文章,她的处境是:父亲已故,母亲带着孤儿寡女在旅途中避乱,一时倚仗张生的关照才免于兵祸。她有姓,没有家。更要命的是,她与张生的结合从头到尾没有媒妁、没有父母之命,在唐代的礼法里,这样的关系根本不算婚姻。它不算婚姻,张生后来另娶就不算背约。元稹给张生留的那条退路,不是他自己发明的,是制度早就替他备好的——一段在律法上不存在的关系,解除时自然不必付任何代价。
倩娘的位置是被一句话改掉的。父亲早年那点意思不构成婚约,后来的另许才是有效的。有效的那一头站着制度,无效的那一头站着两个人的心愿。陈玄祐无法让心愿在制度里胜出,就让心愿脱离身体单独行动——魂不占户籍,不受父命,不必行六礼。这一手是全卷最见巧思的解法,也是最见无奈的解法。
把这七种结局并排看,可以下一个判断:唐传奇里决定结局的,几乎从来不是感情的强度,而是人物在制度中的坐标。感情决定故事有多动人,坐标决定故事怎么收场。
说这个判断,不是要把唐传奇读成一份社会控诉状。恰恰相反。这些作者对制度的了解,比后世替他们鸣不平的人清楚得多。他们没有一个人幻想制度会因为谁爱得深就让一步。他们的本事在于:明知让不了,还要在这套结构里替人物找出路。柳毅那条路是移出去,李娃那条路是补齐了走进来,倩娘那条路是把人分开走,侠女那条路是从来就不进去。四条路,四种解法,每一种都精确地对准了制度的一个缝隙。这是清醒的人干的活,不是抱怨的人干的活。
还有第五条路,比前四条都特别。前四条是替人物找的,这一条是作者自己走的:他放下笔,伸手进故事里,把现实中不会发生的事办了。
本卷出现过两次这样的出手。
第一次在《霍小玉传》。李益躲着不见,托故迁延,小玉病重将死而不能得一面。这个僵局在现实里无解——没有一条律法能强迫一个男人去见一个他不打算再见的女人。蒋防的办法是:让一个素不相识的豪士出现。那人穿轻黄纻衫,挟弓携弹,与李益偶遇于路,先是同游,随即径直把他带到小玉门前,不容他退。全篇最要命的一场对质,是靠一个此前不存在、此后也不再出现的人物促成的。这个人没有来历,没有动机,没有后事。他不是人物,他是作者的手。
第二次在《谢小娥传》。李公佐这一篇写谢小娥的父亲与丈夫在江上被盗所杀,凶手不知是谁。小娥梦见父亲,父亲留下六个字:车中猴,门东草;又梦见丈夫,丈夫留下六个字:禾中走,一日夫。这十二个字挂了很久没人能解,直到李公佐——作者本人,用真名,以真实的行迹出现在自己的故事里——替她解出了申兰、申春两个名字。这一手比黄衫客更露骨:蒋防至少还造了个人物当替身,李公佐是自己走进去的。
把这两处放在一起,能看出一件唐人小说里的固定职责:虚构替现实结账。
现实里的账是结不清的。负心的人不会被押着去对质,凶手不会在梦里报上姓名,被弃的女子只能病死,被杀的父亲只能白死。写故事的人知道这一点,他知道得比谁都清楚——蒋防知道李益那样的人在长安有的是,李公佐知道江上的盗案十件里有九件破不了。正因为知道,他才动手。他不是不懂现实,他是不肯让纸上也照现实那样了结。
本书第九十二章讲过传说的一项机制:凡是现实里没有交代的,传说会替它补一个交代;凡是没有下场的,传说会替它安排一个下场。这项机制在民间传说里是无名的,是许多人在许多年里慢慢凑出来的,找不到经手人。到了唐传奇,同一件事发生了变化:它有了署名。蒋防、李公佐、白行简,这些人是有姓名、有官职、有生卒可考的士人,他们坐在灯下,一笔一笔地把账替死者算清。虚构在中国文学里的这项职责,从这一卷起,从匿名转为具名。
这一转有代价。匿名的传说是共识,谁也不必为它负责;具名的虚构是主张,作者要为它负责。所以元稹替张生辩护的那篇文章,后世骂了一千年,骂的正是元稹本人,而不是「传说」。作者一旦署名,他给出的结局就成了他的判断,他的判断就要被追究。第一百四十四章那一篇之所以在文学史上位置特殊,一半的原因在这里:那是第一次有人用署名的虚构替一个抛弃者说话,于是也第一次有人为一个虚构的结局承担了骂名。
顺带说一句,唐传奇里这种「外来的强力人物」不止黄衫客一个。裴铏《传奇》里的昆仑奴磨勒,替崔生越墙把人背出来;许尧佐《柳氏传》里的许俊,凭一时之勇把柳氏从沙吒利手里夺回。这些人的共同特征是:他们不在故事的因果链上,他们从外面伸进来,办完事就走。凡是在故事里出现这样一只手的地方,都可以断定作者已经承认:靠这个世界自身的规则,这件事办不成。
还有一个问题值得问一句:这四道关,唐人为什么写得这么准?
看一看写故事的是些什么人就明白了。沈既济做过史官,史称他撰有《建中实录》,他是一个专业记事的人。白行简是白居易之弟,进士出身,历官至主客郎中。元稹的仕历更不必说,他一路做到宰相,也一路被贬。李公佐做过幕职,他的几篇小说末尾常自记年月与行踪,写得像日记。蒋防的生平所知不多,但他能写出那样一篇东西,说明他对长安那一层的规矩熟到骨子里。
这些人不是旁观者。他们本人就正在过那张「族益昌而家益肥」的单子上的日子:他们自己也要应举,也要等吏部铨选,也要考虑聘财和门第,也要向父母交代,也要在某一年做出一个日后会被人骂的决定。他们写李益,写张生,写荥阳生,写的是自己这个圈子里的人,甚至可能就是自己。所以那些账他们算得清,那些台词他们写得像——他们不是在想象一个负心人怎么替自己开脱,他们大概真的听见过。
宋人赵彦卫《云麓漫钞》里有一段常被引用的话,说唐代举子应试之前要把自己的作品呈给有力者,谓之行卷,而小说一体最便于这个用途,因为这类文章可以同时见出史才、诗笔、议论。今人程千帆曾据此立论,把唐传奇的兴盛与进士行卷的风气联在一起。这个说法很有影响,也有学者不同意,认为宋人所记未必可靠,行卷所投的主要仍是诗文,学界看法不一,此处不必坐实。
不过即便不采这个说法,有一点仍然成立:唐传奇是科举时代的文学,是一批正在这套制度里往上爬的人写的。他们笔下的爱情之所以处处撞上钱、门第、父母和时间,不是因为他们冷酷,是因为他们每天都在撞。一个人不会去写他没有见过的障碍。
写完这一卷,有一件方法上的事必须交代,否则前面所有的判断都会显得比它实际的分量更硬。
唐传奇的文本状况远不如唐诗清楚。这些篇章大多不是以单行本传下来的,而是靠后人的类书和总集辑存,其中最要紧的是宋初李昉等奉敕编的《太平广记》五百卷。今天我们读到的绝大多数唐人小说,是从这部书里录出来的。类书辑录有它的规矩:改题、删节、并篇、误署出处,都不算罕见。所以篇名与作者的对应关系,在很多篇上并不牢靠。
本卷涉及的分歧,前面各章已随文注明,这里只作提要。《莺莺传》一名《会真记》,两个名字的先后学界有说;张生是否元稹自寓,如前所述看法不一。《虬髯客传》旧题杜光庭,另有归于他人者,至今未有定论。《红线》旧题袁郊《甘泽谣》,其归属亦有异说。《枕中记》《任氏传》题沈既济作,沈既济是有传可考的史官,这两篇的著作权相对稳固,但成篇的年份仍靠篇末自记和旁证推定,说法有出入。蒋防的生平所知甚少,《霍小玉传》的写作年代与写作动机,历来推测多而实据少。
还有一层更细的分歧,是文本与史传之间的。李益是实有其人的诗人,两《唐书》都有他的传,传里记他猜忌妻妾、防闲过苛,当时人竟把这种毛病叫作「李益疾」。这条史料和《霍小玉传》末尾写他终身猜忌、家宅不宁,几乎是同一件事的两种说法。可这两者谁先谁后、谁影响了谁,说不清楚:可能是史官采了当时流传的传闻,也可能是小说家据史传上的名声敷演成篇,还可能两者共同源出一个更早的口头说法。学界看法不一,本书不作裁断。
本书的原则在这里再说一遍:文本先于作者。一篇文章说了什么,是可以核的;谁写的、哪一年写的,很多时候只能存疑。凡是可核的,本书据文本立论;凡是不可核的,本书把分歧摆出来,不替读者选一个看着顺眼的说法。前面几节所下的那些判断——结局由位置决定,作者会伸手干预——依据的是篇中写了什么,不依赖于作者是谁。就算将来某篇的著作权被推翻,这些判断也还站得住。这是刻意留出的余地。
回到全书的那条主线。
本书从头讲到这里,说「爱」这个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舍不得。《孟子·梁惠王上》里齐宣王说「吾何爱一牛」,那个「爱」是舍不得;《老子》说「甚爱必大费」,说的是舍不得得越深,耗费越大。三千年里这个字从舍不得慢慢挪向给出去,而两头本是一件事:你舍不得的,正是你爱的。
卷十五给这条主线添了一样此前没有的东西:长度。
长度一来,舍不得就露出了一个被诗掩盖了一千多年的性质——它是要过日子的。
诗里的人可以永远站在离别的那一刻。他在渡口,他在城下,他在灯前,他手里攥着一样东西,天不亮不走。诗把他定在那里,那一刻可以传一千年。可故事不许他一直站在那里。故事里的人站完那一刻之后,得转身回家,得吃晚饭,得跟母亲说话,得准备明年的考试,得应付房东和同年,得决定要不要接受那门百万聘财的亲事。舍不得在这些事里怎么办?
这一卷的回答是老实的,也是难堪的:多半办不成。
办不成的样子各不相同。有的是被钱磨掉的:一个人卖到最后无可再卖,连当年定情的那支钗都得拿出去。有的是被门第挤掉的:两家的姓摆在那里,谁也搬不动。有的是被父母一句话改掉的:婚约不在当事人手里,从来就不在。有的是被时间稀释掉的:三年之后那个人自己也说不清当初为什么非她不可,于是他给自己找了个体面的说法,管那叫忍情。
也有办成的,但仔细看,办成的每一件都付了别的代价。李娃办成了,代价是她用几年时间把自己活成了一件工具,替对方挣一个身份,再把自己从那个身份里摘干净,等着别人来迎。倩娘办成了,代价是她的身体在床上躺了五年。柳毅办成了,代价是他得离开人间。侠女们办成了,代价是她们一开始就不要这件事。
这就是唐传奇替「爱」这个字做的记录。它记下的不是爱情有多美,是舍不得如何在日常里活下去,以及它多半活不下去。这份记录不讨人喜欢,但它是中国文学里第一份带有日期、地点、数目和姓名的记录。
接下来的几卷会离开人与人的事,去看别的方向:器物之爱,那是只能占着不能给的;草木鸟兽之爱,那是给出去了对方也不知道的;再往后是宋人如何在词里把这一卷的题目重新处理一遍——他们的办法与唐人很不一样。此处只点这一句,各卷自有交代。
这一卷收在哪里比较合适?不收在誓言上。誓言那类句子诗里有的是,不缺这一卷。收在一支钗上。霍小玉最后拿去卖的那支紫玉钗,被市上的一个老玉工认了出来。老玉工说,这钗是当年霍王家的东西,是他亲手做的。他记得那一年,记得那笔工钱。一支钗从王府里出来,走了十几年,走到一个女子活不下去的时候,回到了做它的人手上。
舍不得的最后一步,是不得不卖。三千年里这个字所有的重量,都压在那一刻,压在一个认得出自己手艺的老工匠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