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物之愛 · 第153–162章 · 91,607 字 · CHINESE.ORG 字靈文庫 第五部
這部書從開頭追到這裡,追的一直是同一件事:漢語裡的「愛」,底子上是捨不得。這個判斷不是從抒情裡得來的,是從字書和先秦文本裡一處一處摳出來的。到了這一卷,要問的是這條底色最後能鋪到哪裡去——鋪到人身上,已經鋪了十五卷;現在要鋪到東西身上。
先把話說完整。捨不得不是一個動作,是三個。第一步是想給出去。第二步是又不肯給。第三步是於是攥在手裡。這三步連著做,才叫捨不得;只做第二步,那叫拒絕;只做第三步,那叫佔有;只做第一步,那是散財,和愛沒有關係。真正的捨不得,是手已經抬起來了,心把它拽住了,最後手掌合上,東西還在裡面。抬手、拽住、合上——這三下,缺一下就不完整。
字形恰好把這三下排成了一豎列。繁體的「愛」拆開來是四層:上面是爫,是一隻手;中間是冖;再下面是心;最底下是夂,是腳。手在上,是要給出去;心在中,是捨不得;腳在下,是走不動。這個拆法是後人讀字形讀出來的,不是《說文解字》的分析。《說文》對「愛」的說解是另一套:「愛,行皃也。從夊,㤅聲。」許慎那裡,「愛」的本義不是心裡的事,是走路的樣子;真正表示心裡那件事的本字另有一個「㤅」,從心,旡聲。後來「愛」把「㤅」的職務兼併了,「㤅」退出常用字。至於「夊」與「夂」在楷書裡何時混同、「愛」兼併「㤅」的過程分幾步走完,文字學家的說法不盡相同,學界看法不一。但無論採哪一說,那隻手和那隻腳都在字裡,並且一個在最上,一個在最下,中間隔著一顆心。這個上下關係,正是三步的次序。
對人的愛,這三步是齊全的。父母對子女,手一直在給,心一直在攔,腳一直在跟著;情人之間,給與不給的拉鋸幾乎就是全部內容;朋友之間那種不必給的愛,是把第一步和第二步同時省略了,但省略是有前提的——你隨時可以給,只是不必。前面十五卷寫過的種種,不管熱的冷的,好的壞的,底下都是這三步在動。
到了物這裡,三步只剩一步。
原因很簡單,簡單到幾乎不必論證:物不需要你給它什麼。你給一方硯臺什麼?給一部宋版書什麼?它不缺,它也不會因為你給了而變得更好——你給它裝個匣,配個座,那不是給它,那是給你自己看的。物也不會回報。你待它再厚,它不會知道;你把它冷落十年,它不會記恨。人與人之間那套一來一往的賬,在物這裡根本沒有開戶。於是第一步落空了:沒有可給的對象,「想給出去」這個念頭無從發生。第二步跟著落空:既然沒有想給,也就談不上不肯給。剩下的只有第三步——手掌合上,東西在裡面。
只能佔著。這一卷要處理的,就是這種只剩一步的、殘缺形態的愛。
還要補一句,免得後面讀起來彆扭:只剩一步的愛,並不因此就輕。它有一樣人際之愛沒有的便利——它不需要對方配合。你愛一個人,對方要肯;你愛一件東西,東西不必肯,也不會不肯。愛物因此是唯一一種可以單方面完成的愛,也因此是最容易起頭、最難收梢的一種。容易的東西是不是就便宜,這條判斷本卷不預先下,留給材料自己說。
值得先記一筆的是:全書用來立論的那條最古老、最沒有爭議的用例,本身就落在一件東西上。《孟子·梁惠王上》記齊宣王見牽牛過堂下,不忍其觳觫,命以羊易之。百姓議論,以為王吝惜那頭牛。王自辯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這個「愛」是吝惜,而所吝惜的,是一頭牛,一件財產。全書追了三千年的那個「捨不得」,它最初、最硬的落點,說的正是人和東西的關係,不是人和人的關係。等到「愛」用到人身上,已經是一次轉用。這件事對本卷很要緊:器物之愛不是「愛」的邊角料,它離這個字的本義反而更近。
《老子》裡那兩句也要在卷首擺出來。第四十四章:「甚愛必大費,多藏必厚亡。典」兩句是連著的。前一句講愛的代價——愛得深,耗費必大;後一句直接說到「藏」——藏得多,失去得也重。先秦人把「愛」和「藏」放在同一副對子裡,不是巧合。本卷通篇要寫的,就是「多藏」的那種人;而這兩句已經把結賬單預先開好了。
殘缺不等於虛假。一步的愛可以比三步的愛更烈,這在材料裡隨處可見,而且不難解釋:因為那一步裡常常壓著一個人。
本書前面已經出現過許多次以物代人的場面。第七十六章裡那一床用舊綢改成的被子;第一百〇八章裡那張彈不成調的琴;第一百二十三章裡剖成兩半的金釵;第一百五十一章裡那件用來相認的信物。這四處的材料來路不同,朝代不同,文本層次也不同,但四處的物都不是被當作物來愛的。它們各自站在一個人的位置上。人不在了,或者人在而見不著,物就頂上去,替那個人受著這份捨不得。
物為什麼能頂上去,大致有三條道理。
第一條是物不變。人會改主意,會翻臉,會老,會把當年說過的話忘掉。物不會。你把一個人某一天的樣子放進一件東西裡,那個樣子就在裡面停住了,此後不再走動。人對物那種近乎不講理的固執,很大一部分是衝著這個「不再走動」去的。三十年後再看那件東西,東西還是那件東西,而人已經不是那個人——這中間的落差,恰恰被物替你保存下來了。
第二條是物可觸。想念本身沒有形狀,沒有重量,伸手抓不到。一塊玉卻有涼熱,有分量,握久了會溫。手能握住的東西,替手完成了它握不住的那件事。這不是比喻,是實情:人在極難受的時候會去摸一件東西,摸的動作本身就是安慰,而被摸的是什麼,有時候反倒次要。
第三條是物可分。人不能剖成兩半,釵可以;人不能一人一半地帶在身上,一塊玦、一枚半印、一片刻了字的木牌可以。信物這套制度之所以成立,靠的正是物可以被分開、又可以被合上。合得上,就證明當初分的是同一件東西;而當初分它的,是同一段關係。人拿不出證據的地方,物拿得出。
還有第四條,和前三條不同,是時間上的:物比人耐久。人死之後剩下的那些東西,漢語裡有一個現成的名目叫「遺物」——這個詞本身就把物指定成了餘數。人走了,東西沒走,於是東西成了那個人在世上僅存的部分。傳家、分家、立遺囑,處理的都是這個餘數。物之所以能替人,歸根到底是因為它活得比人長。
也有反著來的。睹物思人受不了的,會把東西燒掉、扔掉、埋掉。愛物與毀物常常是同一種情緒的兩個出口:留著是因為它還在,毀掉也是因為它還在。這兩種做法在材料裡都不少見,本卷兩種都收。
也正因為如此,人對物的愛,強度常常不是物給的,是人自己灌進去的。一件東西值多少,和一個人為它肯付出多少,是兩筆賬,而且這兩筆賬在本卷後面幾章裡會反覆對不上。有人為一塊石頭傾家,有人為一部書守到城破。旁人看那石頭就是石頭,那書就是紙,這個判斷沒有錯;但對當事人來說,他守的從來不是那個物件的市價。差額藏在哪裡,本卷會一處一處指出來。
還要立刻分出另一路人。並不是所有愛物的人都在愛替身。也有人愛的就是物本身:那件東西的樣子、手感、來歷、它經過誰的手、它上頭那道裂是哪一年燒出來的。這一路人在中國有一長串名字,後面幾節要專門排一排他們的稱呼。他們和前一路人不同:前一路人若能換回那個人,東西可以立刻不要;後一路人則是東西本身就是目的,沒有別的兌換對象。
但這兩路人有一個共同點,而這個共同點正是本卷的題目:他們都不能把東西給出去。替身不能給,給了等於把那個人再丟一次;真物也不能給,給了這份愛就沒有落處。前一路人手裡攥的是人,後一路人手裡攥的是物,手的姿勢卻一模一樣——合著,不松。整卷書要寫的,就是這個「攥」字。
中國人罵愛物的話,最重的一句只有四個字:玩物喪志。
這四個字出自《尚書·旅獒》,原文是「玩人喪德,玩物喪志典」,八個字一對,前四字管人,後四字管物。單把後半截拎出來用,是後世的習慣,也因此把這句話的語境丟掉了一半。
《旅獒》的語境是這樣:武王克商之後,四方來貢,西邊一個叫旅的方國獻來一條大犬,就是「獒」。太保召公奭作書進戒,篇名因此叫《旅獒》。全篇的意思,是勸新得天下的人不要被遠方進獻的珍奇牽走。篇中有「犬馬非其土性不畜,珍禽奇獸,不育於國典」,意思是不合本地水土的犬馬不要養,珍禽奇獸不要在國中蓄育;又有「不寶遠物,則遠人格;所寶惟賢,則邇人安典」,意思是不把遠方的東西當寶,遠人自會來歸,把賢人當寶,近處的人才安定。這兩句是正面的立法。至於「不作無益害有益」一節,大意是不要拿沒用的事去妨礙有用的事,不要看重稀罕物而看輕實用物。全篇最有名的收尾是「為山九仞,功虧一簣典」——堆九仞高的土山,差最後一筐土也是白堆。這句後來成了另一條獨立的成語,很多人不知道它和「玩物喪志」出在同一篇。
這一篇的年代要打個折扣。《旅獒》屬於所謂「古文尚書」的二十五篇。這一系文本自宋代吳棫、朱熹起就有人起疑,到清代閻若璩作《尚書古文疏證》、惠棟作《古文尚書考》,基本被認定為晚出;但毛奇齡作《古文尚書冤詞》力爭其真,近人也仍有為之翻案的,學界看法不一。多數意見傾向於這二十五篇成篇不會早到西周。所以「玩物喪志」作為一句訓誡的效力從來沒有打過折——它被引用了一千多年,從沒有人因為文本真偽而少引一次;但把它當作武王時代的現場記錄來使用,是不行的。它更像是後來某個時代的人,借召公的嘴,把自己那個時代的憂慮說了出來。而那個憂慮顯然不是憑空的。
一條訓誡要被反覆申說,通常說明違反的人很多。這條尤其如此。
先秦已有實例,而且是亡國級的。《左傳·閔公二年》記衛懿公好鶴,養的鶴竟有坐大夫車子的。狄人來伐,衛國人不肯出戰,說君上既然愛鶴,鶴既然有俸祿有位次,就讓鶴去打。衛因此亡國,懿公戰死。這條材料本書前面已經用過,此處再提,是因為它是「玩物喪志」這條訓誡最早、最狠的註腳:那個「志」丟掉的不是志向,是國。
往後就成串了。唐代魏徵上疏,其中一條是「見可欲,則思知足以自戒」——把見到想要的東西那一刻單獨列出來,當成需要設防的時刻。宋徽宗一朝在東南設應奉局,由朱勔主持,採運花石入京,就是所謂花石綱;所築艮嶽,聚天下奇石異卉。運一塊巨石要拆橋毀閘,東南由此困敝,方臘之亂與之相涉,《宋史》有記。明代嚴嵩父子籍沒,抄出的家產另編成冊,就是傳世的《天水冰山錄》,其中書畫、玉器、古玩條目之繁,翻一遍就知道一個權臣的庫房是什麼規模。
再往下走到家訓一層。顏之推的《顏氏家訓》裡有《雜藝》一篇,專講書法、彈琴、博弈、投壺、卜筮這一類技藝,大意是這些事略通即可,不必求精,更不要以此得名——一旦以此得名,就要被人當作這一行的人來使喚,身份就低了。這是從另一個角度說的:玩物喪掉的不只是志,還有位置。
筆記一層也有名場面。劉餗《隋唐嘉話》記唐太宗得了一隻好鷂,正架在臂上把玩,望見魏徵過來,慌忙塞進懷裡;魏徵看出來了,故意奏事拖延,等到說完,鷂已經悶死在懷中。這一條屬筆記小說一層,不能當實錄用;但它流傳之廣本身就說明問題——人們樂意相信,連唐太宗那樣的人,在這件事上也只能偷偷摸摸。
兩千多年裡,這句話被寫進奏疏、家訓、蒙書、墓誌,寫了一遍又一遍。凡需要反覆說的,都是攔不住的。這個道理在本卷裡要記住:訓誡的密度不是風氣清正的證據,恰恰相反,它是風氣的溫度計。罵得越勤,說明乾的人越多。
更要緊的是,中國人對同一件事,備了兩套完全相反的詞。
貶的一套:玩、耽、嗜、溺、痴、癖、喪志、玩好、奇技淫巧。「奇技淫巧」一語見於《尚書·泰誓》,而傳世的《泰誓》同樣屬於晚出的那一系,其真偽與《旅獒》情形相類,學界看法不一。這一套詞的共同點是都帶著病:耽是沉下去,溺是淹死,痴是腦子壞了,癖本來就是醫書裡的病名,指腹中結塊。用這套詞說人,等於說他有病。
褒的一套:好、賞、鑑、藏、清玩、清賞、雅玩、博古、格古、寓意。這一套詞的共同點是都帶著距離:賞是站開了看,鑑是照見真偽,清是不沾泥,寓是暫住而不佔籍。用這套詞說人,等於說他有眼力、有閒、有分寸。
有意思的是,「玩」這個字本身就是兩面的。它在《周易·繫辭上》裡是褒的:君子平日觀其象而玩其辭,行動時觀其變而玩其佔——那裡的「玩」是反覆摩挲、把玩深味的意思,是讀書人對經文該有的態度。同一個字,用在辭與占上是敬,用在犬馬珍寶上是罪。字沒有變,變的是它後面跟著的賓語。這一點值得記住:本卷討論的褒貶從來不在字面上,只在字後面跟著什麼。
同一件事,用哪一套詞,不由事本身決定,由三樣東西決定:誰做的,做到什麼程度,做完之後還剩下什麼。天子蒐羅奇石叫玩物喪志,士人在案頭擺一塊石頭叫清供。一個人為古器傾家叫痴,為古器寫出一部考訂之書叫鑑。買進賣出賺差價叫賈,買進不賣、死後歸公叫藏。詞的分派極其勢利,但它分派的其實是同一個動作。
這中間最講究的一條界線,蘇軾在《寶繪堂記》裡劃得最清楚。那是他為駙馬王詵的藏畫之堂寫的記,開頭就說:「君子可以寓意於物,而不可以留意於物。」寓意,是把心思暫寄在物上,隨時可以收回;留意,是把心思留在物上,收不回來了。他接著說的大意是:寓意於物的人,再小的東西也夠他快活,再好的東西也不至於成他的病;留意於物的人,再小的東西也能成他的病,再好的東西也不能讓他真快活。蘇軾自己講,他年輕時也好書畫,見到喜歡的就要,後來被人拿走了也不再心疼——這段自述是文章的分量所在:立這條界線的人,是自己走過一遍才回頭劃的。
但「癖」這個病名,後來翻了身。《晉書·杜預傳》記杜預說王濟有馬癖、和嶠有錢癖,晉武帝問杜預你有什麼癖,杜預答說臣有《左傳》癖。這已經是把癖當成可以在皇帝面前自陳的東西了。到晚明,翻得更徹底。張岱在《陶庵夢憶》裡寫朋友祁止祥,開口就是一句斷語:人無癖不可與交,因為這樣的人沒有深情;人無疵不可與交,因為這樣的人沒有真氣。袁宏道在《瓶史》裡說得更直白,大意是:世上那些說話沒味、面目可憎的人,都是沒有癖的人。一個從醫書裡出來的病名,兩千年後成了品格證書。
與詞一同長出來的是書。宋代趙希鵠有《洞天清祿集》,分門辨古琴、古硯、古鐘鼎彝器、怪石、筆格、水滴之屬;明初曹昭有《格古要論》,是現存較早的一部系統鑑別古物之書;高濂《遵生八箋》裡專列「燕閒清賞箋」;文震亨《長物志》十二卷,分室廬、花木、水石、禽魚、書畫、几榻、器具、衣飾、舟車、位置、蔬果、香茗。《長物志》這個書名尤其可玩味:「長物」典出《世說新語·德行》,王恭把坐席送人後自己坐草蓆,說自己作人無長物,本是「身外多餘之物」的意思,是一句清貧的自陳。晚明拿它做一部講究器玩的書名,是自嘲,也是招牌——我知道這些都是多餘的,我照樣要一樣一樣講究。至於「骨董」「古董」這個稱呼,宋代已經在用,來歷有好幾種說法,學界看法不一。
兩套詞並存了兩千年,從沒有合併。一套寫在奏疏和家訓裡,一套寫在題跋和筆記裡。同一個人,上朝時用第一套,回家時用第二套,並不覺得有什麼衝突。這不能簡單地叫虛偽。它說明的是:這件事本身在中國的倫理裡始終沒有被安頓好,只好一分為二,各擺一處。
既然要談物,「物」這個字本身得先交代。
《說文解字·牛部》:「物,萬物也。牛為大物;天地之數,起於牽牛,故從牛,勿聲。」許慎的說法是:物就是萬物;牛是大物,而天地之數起於牽牛,所以從牛,勿聲。後半截帶著明顯的漢代數術色彩,牽牛是星名,這套說法後人大多不取。
後世另有幾路解釋。一路認為「勿」本是雜色旗幟之象,因此「物」最初指毛色駁雜的牛。這一路有文本支持:《詩經·小雅·無羊》有「三十維物,爾牲則具典」,毛傳把「物」解為毛色不同者;《周禮·春官》講保章氏以五雲之物辨吉凶,鄭玄注「物」為色。又有學者據甲骨文中「勿牛」連文的辭例,認為「物」本是雜色牛的專名;也有以「勿」為刀刃分割之象,謂「物」的本義與宰牲分牲相關。諸說並存,各有證據也各有難處,學界看法不一。
但無論採哪一說,起點都一樣:一頭牛。一件可數、可分、可宰、可獻的財產。中國人用來指稱天地間一切存在的那個字,是從牲口棚裡牽出來的。
它擴展的路徑大致可以排出來:先是特定的牲畜,再是牲畜的毛色與種類,再是「品類」這個抽象的意思,最後成為萬物之總名。《周易·乾》的彖辭有「雲行雨施,品物流形典」,「品物」就是各類存在。《老子》第二十五章說「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典」,這時「物」已經大到可以指稱道之前的那個東西。第四十二章說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到了《莊子》,乾脆有一篇叫《齊物論》。戰國之際,這個字已經能裝下一切。
還有兩處對舉要記一筆。一處是「格物」。《禮記·大學》說致知在格物,朱熹在《大學章句》裡為這一節補作傳文,把格物講成即物而窮其理。「格物」與「玩物」只差一個字,方向卻正相反:一個是人走進物裡去窮究它的道理,一個是人被物牽著走。宋以後講學的人反覆辨這兩個詞,辨得很吃力——因為在實際生活裡,一個人趴在一件古器上看半天,你很難從外面判斷他是在格還是在玩。
另一處是「物」與「我」對舉。《莊子·齊物論》末尾寫莊周夢為蝴蝶,醒來不知是莊周夢見了蝴蝶,還是蝴蝶夢見了莊周,末了一句:「此之謂物化。」物與我之間那條界線在這裡被取消了。這一路思路後來一直有人接著走,它對本卷是一個提醒:中國人談物,從一開始就沒有把物完全擺在人的對面。
它還向人的方向走過一段。「物色」本來指按形貌訪求,《後漢書·嚴光傳》記光武帝思念嚴光之賢,令人以物色訪之,說的就是照著相貌去找;《文心雕龍》裡有一篇叫《物色》,講的是四時景物與文心的往來。「人物」這個詞更直接,把人也編進了物的名下。
所以中國人說「物」的時候,從來不只是在說器皿。這個字一頭連著牲口,一頭連著天地萬有,中間還夾著人。本卷要談的,是這條長鏈子最末端的那一小段——被人拿在手裡、寫進題跋、列進清單、寫進遺囑、最後埋進墓裡的那一小部分。鏈子很長,我們只取末端;但要記得末端也是鏈子。
接下來幾章的排法,此處先作一段提示,不展開。
先是書與紙墨。書是最像人的物,因為它開口說話;但藏書的人常常不讀,讀書的人常常不藏,這兩撥人從來不完全重合。與書一同被愛的還有承載它的材料本身——紙、墨、硯、筆,宋代已經有了「文房四寶」這個總名,南唐的澄心堂紙和李廷珪墨、端州與歙州的硯,都在這一層。
其次是玉。玉是唯一被完整倫理化的材料。《說文解字》釋玉,說它是美石而有五德;《禮記·聘義》記子貢問孔子為什麼君子貴玉而賤珉,孔子答以玉之德,一條一條數下來,仁、智、義、禮、忠、信各有所配。把德性直接安進一塊石頭裡,中國人只對玉這樣做過一次,而這一次做得極徹底。
其次是瓷與銅。這兩樣東西來路完全不同。銅器是禮器出身,鑄在宗廟裡,帶銘文,本是給祖先看的;瓷是日用出身,從飯碗酒甕裡來,宋以後才被抬進清賞的行列。宋代金石學興起,歐陽修有《集古錄》,趙明誠有《金石錄》,呂大臨有《考古圖》,徽宗朝有敕撰的《宣和博古圖》(其編者舊題王黼,學界有異說)。到了明清的書房裡,一件商周的銅和一隻宋窯的瓷並排擺著,來路的差別被架子抹平了。
其次是園林與山石。園是最大的一件器物,也是唯一一件不能帶走的。人對石頭的痴在這一章裡最見得分明:《宋史》米芾本傳記他在無為州見一塊奇醜的巨石,大喜,說這石頭夠得上我拜,於是穿戴整齊拜了下去,稱它為兄——這段故事宋人筆記裡另有異文,情節小有出入。明末計成有《園冶》,是現存最系統的一部造園之書。太湖石的開採、運輸、估價,本身就是一部經濟史。
其次是書畫的收藏與流轉。物的壽命比人長,所以書畫有一條可以追的線:誰藏過,誰題過,誰鈐了印,哪一年從哪一家散出來。張彥遠《歷代名畫記》裡專有「敘畫之興廢」一節,把歷代書畫的聚與散排成一條斷續的線;徽宗朝有《宣和畫譜》《宣和書譜》;明代嘉興的項元汴有天籟閣;清代內府編《石渠寶笈》。題跋與鈐印就是這條線的路標——那是人在物身上留名的方式,也是人試圖跟著物一起活下去的方式。
最後是以物殉人。這一章要處理的是本卷唯一一次真正的「給出去」:不是給活人,是給死人。《中庸》說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是孝之至;《禮記·檀弓》裡關於明器、塗車芻靈與俑的那幾段討論,是這套做法在禮學內部的自我辯論。人一輩子攥著不放的東西,最後放手的那一次,往往是放進土裡。
到這裡,必須把第一百〇六章那個問題重新提出來。
那一篇處理的是嵇康的《聲無哀樂論》。嵇康的主張說到底是一句話:聲音本身只有和與不和,沒有哀與樂;哀樂是聽的人心裡本來就有的,遇到聲音被引出來罷了。他在文中說得很乾脆:「心之與聲,明為二物。」心是心,聲是聲,兩樣東西,不要混作一談。
與他對立的是儒家樂論那一路。《禮記·樂記》開篇就說音之起由人心而生,接著講治世之音、亂世之音、亡國之音各有其態——那是認定音裡帶著世道,聲音本身是有內容的,聽得出興衰。
這個爭論看起來只關乎音樂,其實關乎本卷的全部材料。把「聲」換成「物」,問題一字不改:一塊玉本身有沒有德?一件舊物本身有沒有情?還是說,德和情全都在拿著它的那個人心裡,物不過是個由頭?
按嵇康的邏輯,答案是清楚的:全在人心。玉是石頭,硯是石頭,被子是布,琴是木頭和絲。它們不知道自己被誰拿著,也不會因為換了主人而有所變化。所有那些讓人流淚的東西,讓人流淚的部分都不在物裡。
但人的行為給出的是另一個答案。如果情真的全在人心,那麼同樣的一件東西應當可以替換:另找一塊成色相同的玉,另配一張同樣的琴,另做一床同樣的被子。可是沒有人肯換。這一點在材料裡沒有例外。人認定情就附在這一件上,附在這一道裂紋上,附在這一處磨損上,別的都不算數。第一百二十三章那半支金釵,若是另鑄一支一模一樣的補上,整件事立刻失效——失效的不是形狀,是那一次剖開。
於是本卷的核心張力就擺在這裡:講道理的時候,人人都同意嵇康;做事情的時候,人人都站在《樂記》一邊。孔子把仁智義禮一條條安進玉裡,做的正是把哀樂安進聲音裡的同一個動作。兩千年來沒有人真正解決這個矛盾,也沒有人真正需要解決它——因為解決了,收藏這件事就不成立了。
更準確地說,是不敢解決。如果承認情全在人心,那麼一件傳了八百年的舊物和一件昨天仿的新物,在情上就該等值——這個結論沒有人能接受,包括最贊成嵇康的那些人。於是大家把這個口子留著,誰也不去縫。本卷也不縫,只把它指出來,並且沿著它走一遍。
本卷全部的材料,都是這個問題的答案的一部分。但要說清楚:那不是一個統一的答案,而是一份長長的證詞清單。有的證詞站在嵇康這邊,有的站在《樂記》那邊,多數證詞自己也說不清自己站在哪邊。本卷的做法是把它們一份一份擺出來,不急著判。
最後說這一卷和全書主線的接口。
愛人是有風險的,風險的全部內容就是對方會走。會變心,會遠行,會老,會死。前面十五卷寫的種種煎熬,剝到底都是這一件事。而物沒有這個問題。你把一件東西放在架子上,它明天還在架子上,十年後還在,一百年後如果沒人動它,它還在。它不會嫌你,不會膩,不會另有所屬,不會在某個早上決定不再是你的。
這是物最安全的地方。
也正是它最不像愛的地方。因為捨不得的三步裡,第一步是想給出去,而想給出去的前提,是對面有一個能接受的人。物不能接受。所以你和一件東西之間,永遠不會有和解,不會有回報,也不會有背叛。這個關係是乾淨的,也是單向的,它把愛裡最耗人的部分整個刪掉了。刪掉之後剩下的那一步,就是攥著。
這也是為什麼愛物愛到深處的人,常被旁人看作可憐。旁人看出來的是:他挑了一條沒有對手的路。這個看法不算錯,但它只說到一半。
但事情不會停在這裡。
因為物會壞。會裂,會黴,會被蟲蛀,會被水泡,會褪色,會被偷,會被搶,會被燒。而人對這件事的恐懼之深,恰恰把底牌翻了出來——一個人只會為可能失去的東西恐懼。他既然怕,就說明他已經把這件東西當成了會離開他的東西。愛一旦成立,就自動帶上了失去的可能。物本來沒有這個可能,是人自己給它加上去的;而加上去的那一刻,佔有就變成了愛。
材料裡的證據不少,此處先取三條,後面各章還要細講。
一條在《世說新語·儉嗇》。王戎家有好李,拿出去賣,怕買的人得了種子,就把每一顆李的核都鑽穿。這條材料短得只有一行,卻把愛與吝之間那道縫徹底焊死了:他連一顆核都捨不得讓人拿走。全書追了三千年的那個「捨不得」,在這裡以最赤裸的形態出現——不是捨不得給出去,是捨不得別人也有。
一條在張彥遠的《歷代名畫記》。他在「敘畫之興廢」裡把歷代書畫的毀滅一次次數過來,兵火、遷徙、劫掠,一次比一次乾淨。唐人還記載過一件事:一位權臣家中藏畫極富,事敗之後,闖進去的人把畫軸上的金玉剔了下來,把畫本身丟在路上。這個場面把兩種愛物的人一次照清楚了——一種愛軸上的金,一種愛軸裡的畫,而後一種在那一天什麼也沒有保住。
一條在李清照的《金石錄後序》。她和趙明誠在青州歸來堂積了十餘間屋子的書冊器物,本打算次年春天再僱船運走;金人陷青州,那十餘間屋子的東西盡成灰燼。南渡途中一路減載,東西太多,船太小,只能一層層往下扔。她自述捨棄的次序,大意是:先去掉書裡印本笨重的,再去掉畫裡幅數多的,再去掉古器裡沒有款識的;後來又去掉書裡的監本、畫裡尋常的、器裡沉重的。
這份次序是整章裡最實在的一段材料。一個人被迫放手時捨棄的先後,就是他愛的排序,而且是唯一一份不摻客套、不摻題跋、不摻自我美化的排序——船在江上,水在漲,來不及說漂亮話。本卷接下來要做的,就是把這樣的清單一份一份找出來。
《金石錄》三十卷,趙明誠撰。趙明誠字德甫(一作德父),密州諸城人,趙挺之之子。這部書的體例是:前十卷為目錄,按時代先後編次,著錄所見所藏的鐘鼎彝器款識與碑碣石刻文字;後二十卷為跋尾,逐條辨證考訂。所收上自三代,下訖五代,凡見於金石刻者兩千卷。跋尾的具體條數,歷來統計略有出入,傳世各本亦有殘缺,學界看法不一。
這是一部工具書。它的用處是校訂史傳的訛誤,補正文獻的缺失,後序裡說得很清楚,大意是:凡見於金石刻者兩千卷,都經過是正訛謬、去取褒貶,上可以合於聖人之道,下可以訂正史家之失。這是一句體面的、也是當時通行的說法——金石之學在北宋後期已經成學,歐陽修有《集古錄》在前,趙明誠這部書是接著往下做的。
但《金石錄》後面還附了一篇文章,不是工具書的說明,不是刊刻的緣起,也不是學術上的自序。它是這部書的賬。
寫這篇後序的是趙明誠的妻子李清照,濟南章丘人,禮部員外郎李格非之女,號易安居士。她的生卒年,尤其是卒年,學界看法不一,諸家考訂相差可至十餘年。這篇後序的題署與繫年也有異文:傳世本中有作紹興二年的,亦有作紹興四年的,題下所記干支、月份、日辰,各本文字互有出入,歷來聚訟,至今學界看法不一。本章依傳世通行文本立說,凡文字有異同處隨文註明,不做取捨上的裁斷。
後序開篇第一句是:「右《金石錄》三十卷者何?趙侯德甫所著書也。」——「右」字是舊時書末題跋的通例,指前面那三十卷。一個「何」字設問,像要開始介紹一部書。往下走兩行你就會發現,這不是介紹書,是介紹這部書是怎麼攢起來的,以及攢起來之後又是怎麼散掉的。
全篇是一條收支線。次第很清楚,幾乎可以畫成一張表:
最早一段是入。新婚,窮,典當衣服換五百錢,走去相國寺買碑帖和果子,回家兩個人對著看。
第二段是加速的入。丈夫出仕,俸祿有了去處;父親在政府,親舊在館閣,能借到別處見不到的書,於是僱人傳寫、自己傳寫。見到名人書畫和三代奇器,還是脫衣去換。
第三段是最大的一筆積累。屏居鄉里十年,又連守兩郡,把俸祿全部投進去,收得的書畫彝鼎逐件校勘、籤題、裝治,歸來堂裡起了書庫大櫥。這十年是這本賬上的盈餘期。
第四段是第一次減。南渡,行李有限,必須從已有的東西裡往外扔,而且扔了不止一輪。這一段她寫下了扔的次序。
第五段起,全是出。青州所留的十餘屋、途中隨身的箱籠、臥榻下的五七簏、寄存在別處的、被人鑿壁揹走的、被人低價買去的,一筆一筆往下減。
最後是結餘:所剩無幾,而且剩下的多是殘零不成部帙的零本與尋常字帖。
值得注意的是各段的篇幅。傳世本《金石錄後序》全篇約兩千字上下,各本字數略有出入。粗略計算(以下比例是本章按文本結構所作的估算,不是前人定論):寫「怎麼得到的」,從新婚到屏居十年,合起來約佔三成多;寫南渡裝車、逐輪減去,約佔一成;而寫「怎麼丟的」——連同每一次損失的地點、數量、經手人、緣由——將近佔了全篇的一半;結尾的議論不足兩百字。
一篇文章把最多的筆墨給了失去,這本身不奇怪。奇怪的是她寫失去的方式:不是嘆,是記。哪一年、在哪裡、丟了幾簏、幾軸、誰經的手、後來聽說落到了誰那裡,都寫下來。丟一次,記一筆。
這是一個記賬人的執念。而賬的開頭,是五百錢。
後序裡交代成家的時間,用的是紀年加干支:建中辛巳,她嫁入趙家。建中靖國元年是公元一一〇一年。那一年她十八歲,趙明誠二十一歲,還在太學做學生。她父親當時是禮部員外郎,趙挺之當時是吏部侍郎。這兩個官職她都寫進去了——寫進去是為了下一句的對照。
下一句說趙、李兩家族寒,素來貧儉。
這話得讀明白。禮部員外郎與吏部侍郎,都不是寒素之家該有的位置,趙挺之後來還做到了尚書右僕射。所謂「族寒」「貧儉」,說的不是門第,是這一對年輕夫婦自己手裡沒有錢。太學生按制度在學,朔望有假可以出來。她寫的是:每逢初一十五請假出學,把衣服典了,換來半千錢,步行進相國寺,買碑文和果子。
半千,即五百文。質衣,是拿衣服去當鋪押錢,不是賣。步入,是走著去,沒有僱車。這三個細節都在同一件事上:錢只有這麼多,買了碑帖就沒有別的了。
相國寺在東京城內,是當時最大的市集之一。孟元老《東京夢華錄》卷三記相國寺「每月五次開放萬姓交易典」,又記殿後資聖門前一帶,賣的是書籍、玩好、圖畫,以及各路罷任官員帶回來的土產香藥之類。她要買的「碑文」,就在這個區裡——不是碑,是拓本。
這裡要把名物說清楚。碑是石頭,不可能買回家。買賣的是從碑上拓下來的墨本,當時稱「打本」「墨本」,後世通稱拓本、碑帖。做法是把紙浸溼覆在碑面上,用軟槌輕捶入字口,待幹後以撲包蘸墨勻拓,揭下來就是黑地白字的一紙。拓的技法和輕重,後世分出烏金拓、蟬翼拓一類名目,那多是元明以後逐漸定下來的說法,宋代未必如此分別,學界看法不一。拓本的價值高低,取決於拓的年代早晚——原碑愈久愈殘,拓得早的字口完好,所以宋拓在後世極貴。而在她買的時候,那些還只是當時的新拓,是工具,不是古董。
一紙拓本要多少錢,宋代沒有留下系統的價目,只能拿別的物價做旁證。書籍的價錢有零星記載:南宋公使庫刻本的牌記上,有把紙張、墨、糊藥、裝背工食、賃板錢一項項列出來的例子,據以推算,一部多冊的大書總價約在十貫上下。宋代官員的俸祿由料錢、衣賜、職錢、添支等若干項拼成,隨官階差遣變動很大,折算成銅錢的通行數字,各家推算並不一致。至於銅錢的實際購買力,還要牽涉鐵錢、會子、地區差價與年代變動,學界看法不一,不宜坐實成一個比價。能說的只有一個粗略的意思:五百文在當時是一筆小錢,不是一筆鉅款;夠買一兩紙拓片加幾樣果子,不夠買一部書。
所以這一段的重點不在錢數,在動作。典衣——這是一個把身上的東西換成牆上的東西的動作。她後來一生的取捨,第一次出現就是這個形狀。
買回來之後的那一句是全篇裡最安靜的一句:回來兩個人相對展玩咀嚼,自稱是葛天氏之民。葛天氏是傳說裡的上古之世,其民無所求。「咀嚼」二字下得妙,因為買回來的東西裡既有碑文也有果實,果實是真嚼,碑文是慢慢看——兩個字兼著用。
再往後兩年,趙明誠出仕做官。後序裡說他從此立了志向,大意是:寧可吃素穿粗麻,也要窮盡遙遠之地,把天下的古文奇字都收齊。這是一個收藏者對自己下的判決書。日積月累,東西一天天堆起來。
此後有三條進貨的路子。一條是官俸,俸祿有多少投多少。一條是抄:趙挺之在政府,親戚故舊有在館閣的,能見到外間見不到的亡詩逸史,以及被比作魯壁、汲冢那樣久藏乍出的書,於是全力借來傳寫。抄書是一件極耗人的事,一部書要一個字一個字過一遍,而她寫抄書的感覺是「浸覺有味,不能自已典」——愈抄愈上癮。第三條路子是拿東西換東西:遇上古今名人的書畫、三代的奇器,還是脫衣去市易。
這條路上有一次沒走成。後序記崇寧年間,有人拿徐熙的《牡丹圖》來賣,要價二十萬錢。徐熙是南唐畫家,以畫花竹禽魚著名,後人把他和黃筌並稱,論其風格謂「徐熙野逸,黃家富貴」——這句評語出自宋人畫論,流傳極廣,具體出處與措辭各書略有出入。二十萬錢是二百貫,和五百文相比是四百倍。她自己在文章裡算了一筆:當時就算是富貴人家的子弟,二十萬錢也不是容易拿得出的。那幅畫在他們家留了兩夜,想不出辦法,還給了人。
然後是這一句:夫婦相向惋悵者數日。
全書講過很多次,漢語裡「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辯解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說的是愛得深必然耗費大。而在相國寺買拓本的那幾年,「捨不得」還只體現為捨不得錢、捨不得衣服。到了徐熙這幅牡丹,它第一次顯出另一副形狀:不是捨不得給出去,是捨不得放手。畫不是他們的,他們已經還了,還了之後惋悵數日。
這是這本賬上唯一一筆沒有成交的記錄。她把它寫進去了。一部收藏史通常只記得到手的東西,她連沒到手的都記——這個習慣,到後半篇會變成另一件事:連丟掉的東西都要寫清楚下落。
崇寧以後趙家在朝中幾度起落,趙挺之卒後,一家人離開京城,回到青州故第。後序裡寫這段,只用了一句:此後屏居鄉里十年。
十年裡的日子,她寫得極細,細到可以當作業務流程來讀。
先是收入面。她說屏居之後「仰取俯拾,衣食有餘」——這是一種不必解釋的從容說法,意思是日用不缺。後來趙明誠起復,先後守兩郡(其任萊州、淄州的年月,學界考訂不一),她寫這段用了六個字:竭其俸入,以事鉛槧。鉛槧是古人寫字的工具,鉛粉筆與木板,連稱起來指校書著述這件事。俸祿進來,直接變成書。
然後是工作面。每得到一部書,兩個人一同校勘,整理編次,寫好籤題。得到書畫彝鼎,則摩挲展看,把上頭的毛病一處處指出來,每晚以點完一支蠟燭為限。
這幾句話裡藏著一整套技術活。校勘,是拿幾個本子對著看,校出異文,判斷哪個是,哪個非。籤題,是給書寫標籤、題名,以便上架時能找到。至於書畫彝鼎的「摩玩舒捲,指摘疵病典」,做的是鑑定:看紙絹的年份、看筆法、看印記、看裝池——裝池即裝裱,又叫裝潢、裝褫,書畫的天頭地腳、隔水、包首、軸頭都屬此列,一件東西經過幾次重裱,痕跡都留在裝池上。至於青銅器,要看的是款識。款識二字的分別,歷來解釋不一:有說凹入者為款、凸出者為識的,有說款在器外、識在器內的,也有說款是花紋、識是文字的,學界看法不一。但對金石學者而言,實際關心的只有一件事——這件器上有沒有字,字能不能讀,讀出來能不能和史書對上。
所以她接著說,他們家的書「紙札精緻,字畫完整,冠諸收書家典」。這不是自誇的形容詞,是一句行業內的評價:紙好,字口清楚,沒有殘缺塗改。一部書在收藏界值多少,一半就看這個。
鋪墊到這裡,那一段最有名的文字才出現:
餘性偶強記,每飯罷,坐歸來堂烹茶,指堆積書史,言某事在某書某卷第幾葉第幾行,以中否角勝負,為飲茶先後。中即舉杯大笑,至茶傾覆懷中,反不得飲而起。
歸來堂之名出自陶淵明《歸去來兮辭》;她自號易安,亦取那篇辭裡「審容膝之易安」的意思——住得下膝蓋就安心。名字取得這樣,是這十年生活的一個註腳。
這段文字要一句一句拆。
「每飯罷」——是每天,不是逢年過節。這是日常。
「坐歸來堂烹茶」——先煮上茶。宋人飲茶多用點茶法,把茶餅碾成末,注湯擊拂成沫。茶是這個遊戲的賭注,也是計時器。
「指堆積書史」——用手指著堆在那裡的書。注意是「指」,不是「取」。書不打開,打開就不是賭了。而書是「堆積」的,說明多到不能全部上架——後面才有起大櫥的事。
「言某事在某書某卷第幾葉第幾行典」——這是全句的核心。四層座標:書名、卷次、葉次、行次。葉不是頁。宋代雕版書一版刻成一葉,印出來對摺,折口朝外,一葉兩面,所以「第幾葉」和今天的「第幾頁」不是一回事。能報到行,意味著報的人腦子裡存的不是內容的位置,是那一版的樣子——哪一葉、上半還是下半、第幾行,是一幅圖像。
「以中否角勝負,為飲茶先後典」——猜中與否定輸贏,輸贏決定誰先喝茶。賭注小到不能再小。
「中即舉杯大笑,至茶傾覆懷中,反不得飲而起典」——贏的人笑到把茶潑在懷裡,結果反倒沒喝上,只好站起來。
這段之所以要細讀,是因為它常被當成一段感情描寫來引用。它不是。它記錄的不是感情,是一種共同的技能與習慣。
這個遊戲能玩起來,前提有三個,缺一不可。第一,兩個人得有同一批書,而且是同一批本子——版本一換,葉次行次全部作廢。第二,兩個人都得把這些書翻過很多遍,遍數多到記得住版面。第三,兩個人得共用一套堆放的秩序,「指堆積書史」這個動作才有意義,否則指過去只是一堆紙。
也就是說,這是一個第三個人插不進來的遊戲。插不進來不是因為親密,是因為不知道那些書堆在哪裡、哪一部是哪個本子。他們兩人的愛在這裡的表現形式,是一套只有他們兩人能玩的遊戲——用的是同一副牌,而這副牌是十幾年裡一起攢的。
本書寫到這裡已經一百多章,寫「相愛」的場面很多,寫「相處」的很少。相愛可以是一次相遇、一句話、一個決定;相處是每天飯後還要一起做的那件事。這一段是全書最具體的一次相處。她接著寫:甘心老是鄉矣。所以即使處在憂患困窮之中,志氣也不屈。
但這十年還有另一面,她也寫了,而且寫得毫不留情。
書收齊了之後,歸來堂裡起了書庫大櫥,編上甲乙的號,把書冊分置進去。要讀哪一部,得先申請鑰匙,在簿子上登記,然後把那一函取出來。稍微有點損汙,就要責令擦乾淨、改回來,不再像從前那樣隨便。她的原話是:不復向時之坦夷也。然後是一句判詞——是欲求適意而反取憀慄。本想圖個稱心,結果換來的是惴惴不安。
這是主線上「代價那一面」的一個標本。愛重一件東西到了極處,愛就變成了管理:上鎖、登記、追責。佔有的快樂會自己長出制度來,而制度一長出來,當初「相對展玩咀嚼」的那種坦夷就沒有了。買第一紙拓本時兩個人是共犯,如今有了鑰匙,就有了保管者和申請者。
她說自己受不了這個,於是開始在別處減:吃飯去掉第二道肉,穿衣去掉第二種顏色,頭上不戴明珠翡翠,屋裡不用塗金刺繡的器具。
這是全篇的第一次減法。減的是自己身上的,加的是書上的。這一次減法是自願的,而且減得乾脆。人在這種時候會覺得自己什麼都捨得。
第二次減法不是自願的。
建炎年間,家中南下,這一段的緣由後序寫得很簡,本章也不多鋪陳。要說的只有一個客觀條件:行李有限。車能裝多少是定數,而青州故第裡的東西以屋計。
於是有了全篇最硬的一段文字。她把往外扔的次序,一條一條寫了下來:
因為長物不能全部裝載,於是先去掉書裡那些卷帙重大的印本;又去掉畫裡那些一套多幅的;又去掉古器裡沒有款識的。之後再去掉書裡的監本、畫裡平常的、器裡體積大的。這樣一輪一輪減下去,還裝了十五車書。
這份清單要逐條讀。
第一輪三條。「書之重大印本者」——重大指部頭大、分量重,印本指雕版印出來的本子。印本的特點是有複本,理論上還能再得。所以第一條的標準是:佔地方,而且不是孤本。「畫之多幅者」——一套多軸的畫,譬如四條屏、十二幅一堂,佔的是體積。「古器之無款識者」——沒有銘文的青銅器。
第二輪三條。「書之監本者」——國子監刻本,官刻,印數多,流通廣,是當時最容易再買到的書。「畫之平常者」——品第一般的。「器之重大者」——分量重的青銅器,即使有款識,也扛不動了。
兩輪六條,標準其實只有兩句話。
第一句:能再買到的先去。印本、監本、複本,先扔。
第二句:沒有字的先去。無款識的古器,先扔。
第二句是一個金石學者的排序,也是這個家庭的價值觀最赤裸的一次顯影。器物之愛,他們愛的是器上的字。一件三代銅器,造型再好,鏽色再好,只要沒有銘文,在《金石錄》的體系裡就進不了目錄——它是一件啞器。所以在裝車的那一刻,它排在最前面被放下。
這份清單還有一層可讀之處:它是分輪次的。「凡屢減去」四個字說明不是一次定好,是裝不下再減、還裝不下再減。第一輪定的標準是可替代性與體積,第二輪把可替代性的標準再放寬(監本也算能再得),把體積的標準再收緊(有款識的重器也不要了)。每一輪都比上一輪更疼。
減到最後還有十五車。這個數字要兩頭看:一頭說明減得已經很狠,一頭說明原有之多——減掉的部分,大約就是青州故第裡還鎖著的那十餘間屋子裡的東西,後序說那些先留下,約定第二年春天再來運。
於是這段文字成了一份實錄:「捨不得」被迫做減法的實錄。
全書一路說下來,「愛」的本義是捨不得。捨不得在平順的日子裡沒有形狀,因為不必選;它只有在必須選的時候才顯出形狀。而這一次的選,不是在自己和外物之間選——那種選她早就做過,典衣、去重肉、去明珠翡翠,都是拿自己去換東西。這一次是在所愛與所愛之間選:哪一件先放下,哪一件再放下,哪一件最後放下。
也就是說,她必須給自己心愛的東西排一個先後。誰先離開,誰後離開,由她定。
這是這篇文章裡最不常被引用、卻最重的一段。人在這種時候沒有資格說「我都一樣愛」。車上只有十五車的位置,說都一樣愛,車就裝不成。
從裝車往後,後序換了一種寫法。前半篇是敘事,後半篇是清單。
先是青州。約定明春再運的那十餘間屋子,後來化為灰燼。這件事她只用一句話交代結果,沒有寫過程,本章也照此辦理。要注意的是句子的結構:她先寫「凡所謂十餘屋者」——先點數量,再點下落。這個語序在後半篇反覆出現,幾乎成了固定格式:先說是什麼、有多少,再說去了哪裡。
然後是隨身的部分。渡淮渡江到建康的那批東西,一路上不斷折損。她給了一個總數:巋然獨存下來的,大約十去五六。一多半沒了。
再往下,東西縮到了五七簏。簏是竹箱。剩下的是書畫硯墨,她不肯再放在別處,常擱在臥榻底下,親手開合。這一句是全篇裡唯一一處寫「守」的動作:不是鎖在大櫥裡編甲乙,是壓在自己睡覺的床底下,一天開一次。歸來堂那套請鑰上簿的制度,到這裡徹底失效了。制度是豐年的產物。
建炎三年,趙明誠卒於建康(卒地卒月的考訂,各家略有出入,學界看法不一)。後序寫這件事寫得極短,寫完隨即回到東西上——下一句就是這些書怎麼辦。這個轉折讀起來近乎冷淡,其實是這篇文章的體例決定的:它是一本賬,賬上只記條目與去向。
此後的損失,她一件一件記。
其一是穴壁。在會稽時,租住當地鍾姓人家的屋子,一夜之間有人鑿穿牆壁,揹走了五簏。她懸賞收贖,兩天後鄰人拿出十八軸來領賞,由此知道盜者就在近旁。此後千方百計去求,餘下的再沒有出來。後來聽說,那批東西被人以極低的價錢買去了。買主的姓名與官銜,傳世各本文字略有出入,學界看法不一,此處不坐實。
這一條要細看的是數字:進去的是五簏,出來的是十八軸。中間的差額,她知道在誰手裡,卻拿不回來。她把這個差額寫下來了。
其二是寄存。戰亂之中,人把東西寄存在自以為安全的地方——託付給親戚、寄放在官府、留在某處的屋子裡。後序裡記了幾處這樣的寄存,結果大同小異:後來聽說,那些寄放的東西也散了。她寫連艫渡江運過來的那批書最後的下落,用的是「散為雲煙」一類的說法。寄存是所有損失裡最無從追責的一種:沒有火,沒有賊,只是過了一段時間,再問的時候就沒有了。
其三是巧取。這一層她寫得比較隱晦。南渡之初,家中還餘下一些銅器之類,她曾想追隨行朝,把這些東西獻上去。中間又牽涉到一樁關於「頒金」的傳言——所謂頒金,指的是把金器銅器私下送給外人的指控。這類傳言在當時是很重的話。後序對此只交代了自己的應對,沒有鋪陳其事。學界對這一段所涉史事的解讀分歧不小,有從政治環境立論的,有從文本自述立論的,看法不一,本章不作判斷。要記的只有一點:在這一層裡,東西的失去不是因為天災,也不是因為盜竊,而是因為人。有人開口要,有人順手拿,有人以幫忙的名義拿走再不還。她也把這一類寫進了賬。
其四是最後的結餘。所存的不過幾種殘零不成部帙的書冊,和一些尋常字帖。她說今天忽然打開這部書,像見到了故人。又說手澤還像新的,而墓上的樹已經長到合抱。
把這四類損失排在一起看,會發現一件事:每一次損失,她都寫明瞭緣由。
被火——寫明是留在青州、約定明春再取而未及。
被盜——寫明是穴壁,寫明追回了十八軸,寫明其餘落到了誰手裡。
寄存而失——寫明寄在何處、託付何人。
被人取去——寫明是在什麼情勢下被取的。
這是一種記賬式的執著。一般人追述失物,寫的是心情:痛惜、不捨、恍如隔世。她寫的是明細:數量、地點、經手人、後來的下落。全篇裡出現的數目字多得驚人——兩千卷、五百錢、二十萬錢、十五車、十餘屋、五七簏、五簏、十八軸、三十四年。這些數字構成了這篇文章的骨架。
而這種執著本身就是一種悼念。喪禮上唸的是名字,她唸的是清單。一件東西真正的消失,是沒有人再記得它曾經在哪裡、後來去了哪裡;只要還有一個人能說出「那五簏裡有什麼、如今在誰手上」,那件東西在賬上就還沒有銷號。她做的正是這件事:把所有已經不在的東西,一件件在紙上過一遍。
本書前面講器物之愛時說過,器物之愛的特點是「只能佔著,不能給」——人可以把愛給出去,書畫彝鼎卻不能,它只能被擁有。而這篇後序講的是這句話的下半截:佔,也佔不住。
她自己對此有過追問。後序裡連著問了三種可能:是不是人的心性一旦附著在某物上,生死都忘不掉?是不是上天認為自己福薄,不配享有這些尤物?還是說,已經不在的人若還有知,仍舊斤斤愛惜,不肯把這些留在人間?最後落到一句:何得之艱而失之易也。
這三問都是關於「捨不得」的。而第三問最驚人——它把「捨不得」歸給了已經不在的那個人,好像東西之所以留不住,是因為原主人在別處仍舊攥著不放。這是一個收藏者能想出的最深的解釋,也是一句最不像解釋的解釋。
結尾那一段議論只有幾十個字,是全篇最平靜的地方:
然有有必有無,有聚必有散,乃理之常。人亡弓,人得之,又胡足道!所以區區記其終始者,亦欲為後世好古博雅者之戒雲。
要逐句讀。
「有有必有無,有聚必有散,乃理之常」——這是一句純粹的道理話,而且是當時人共用的道理。它的來源不止一處:佛家講成住壞空,講諸行無常;道家講物壯則老;儒者也講盈虛消息。她沒有指明出處,因為不必指明——這句話在她那個時代屬於常識。
「人亡弓,人得之」——用的是楚王失弓的故事。楚人丟了弓,不肯去找,說楚人丟的,楚人撿去,何必找;孔子聽說了,說去掉那個「楚」字就好了;還有一層是老聃說去掉那個「人」字就好了。這個故事見於《孔子家語》《說苑》等書,《公孫龍子》所載文字亦有出入,詳略與措辭各本不同,學界看法不一。她只取最前面的一層:東西沒有消失,只是換了個人拿著。這是對失去所能作的最豁達的解釋——所有權變了,物還在世上。
「又胡足道」——所以不值一提。
讀到這裡,一篇文章本該結束了。理已經講完,氣也已經平了。
可是緊接著來了一個「所以」:所以我一一記下它的始末,是想給後世好古博雅的人做個鑑戒。
這個「所以」很奇怪。既然不值一提,為什麼要一一記下來?她自己給的理由是「為後世好古博雅者之戒典」——告誡後來的人,不要像我們這樣痴。這是一個體面的理由,擱在書末也合乎體例。但它不足以解釋這篇文章。如果只為作戒,不必寫葉次行次,不必寫茶潑在懷裡,不必寫那幅還回去的牡丹圖,不必寫二十萬錢、十五車、五簏、十八軸。作戒只需要一句結論,不需要一本賬。
把這一段和本書卷十第一百〇二章講過的無常觀放在一起看,關係就清楚了。那一章裡說的是:聚散是常,執著於聚則苦,故須放下。這個道理在佛家的系統裡指向一個明確的動作——斷貪愛。全書講過,佛家所說的「愛」,正是那個必須戒掉的貪愛;凡有所愛,即有所縛。
李清照在這篇後序裡完全同意那個道理。她不但同意,還用道理本身的語言把它說了出來,說得比很多講道理的人都乾淨——有有必有無,有聚必有散,乃理之常。
然後她照舊把三十四年的賬算完了。
這才是這一篇在全書裡的位置:理解了無常,並不能取消捨不得。承認聚散是常理,不等於從此不再記掛;放下一個道理容易,放下五簏書難。全書反覆出現的這個結論,在別處多半是以衝突的形式出現的——人和道理擰著,或者人被道理壓著。只有在這裡,它說得最平靜:她同意,並且照做不誤。同意在前一句,記賬在後一句,中間連一個「但是」都沒有。
順帶說一句年歲。她在文末算了一筆時間:從「少陸機作賦之二年典」到「過蘧瑗知非之兩歲典」,三十四年之間,憂患得失何其多。前一句用陸機二十歲作《文賦》的典,後一句用蘧伯玉五十而知四十九年之非的典,合起來是從十八歲到五十二歲。這兩個數字與後序的題署年月能否對得上,歷來有考訂上的爭論,各家推算不一,學界看法不一。可以確定的只是這個寫法本身:她連時間也是按賬來記的——起訖、區間、總計。
回到全書的主線上來。
「愛」的本義是捨不得。這句話在前面一百多章裡出現過很多次,多數時候是作為一個詞義上的結論:古漢語裡「愛」與「惜」「吝」同義,《孟子》里舍不得一頭牛叫愛,《老子》說甚愛必大費。這是訓詁層面的事。
《金石錄後序》把這句話推到了實操層面。它回答的是一個訓詁回答不了的問題:當你不得不放棄的時候,你按什麼順序放棄?
這篇文章裡有三次排序,一次比一次難。
第一次在相國寺。衣服和拓本之間排序,衣服在後——典了衣服換錢買碑。這一次犧牲的是身外之物裡比較不要緊的那一部分,做起來痛快。
第二次在歸來堂。吃穿用度和書之間排序,吃穿用度在後——去重肉、去重採、去明珠翡翠、去塗金刺繡。這一次犧牲的是自己的日子,做起來仍然爽利,甚至帶著某種自得。
第三次在裝車的那天。這一次兩邊都是所愛:一邊是書,一邊也是書;一邊是畫,一邊也是畫。沒有可以拿來墊背的第三方了。她只能在心愛之物內部劃線:先去重大印本,再去多幅之畫,再去無款識之器,再去監本、平常之畫、重大之器。
前兩次排序,犧牲的是自己;第三次,犧牲的是所愛之物本身。「捨不得」被逼到必須自相殘殺的地步。
而最誠實的地方在於,她把這個順序原樣寫了下來。她沒有說「其實每一件都捨不得」,也沒有說「當時慌亂,來不及細想」。她記的是一份有條理的、分了輪次的、標準清楚的清單。這份清單等於承認:在她心裡,這些東西本來就不是等價的。無款識的古器排在有款識的前面被放下,監本排在孤本前面被放下,複本排在善本前面被放下。
人對自己所愛之物的排序,比任何表白都誠實。表白是無成本的,可以說「都一樣」;排序是有成本的,一旦排出來,就得有人先離開。這一點不只對器物成立。全書寫過許多種愛——寵愛是給得太多,溺愛是給錯了地方,悽美之愛是給不出去,朋友之愛是不必給。這些說法都還停留在「怎麼給」的層面。而後序問的是另一個問題:當給不出去也留不住的時候,你先鬆開哪一隻手?
答案往往不體面,所以多數人不寫。她寫了。
最後落一處實的。
《金石錄》三十卷傳下來了。宋刻本今存殘帙,後世有翻刻本、校本、輯本流通,版本源流歷來有專門的考訂,諸說不一。書裡著錄的兩千卷金石刻辭,原碑原器至今存世的只是一小部分;拓本更脆,水火蟲鼠,幾百年下來所餘無幾。也就是說,那兩千件實物大半已經不在,而記著它們的那份目錄還在。
目錄是這批家當裡最不值錢的一部分——它不能掛,不能玩,不能上手摩挲;它也是最不怕散的一部分,因為它可以傳抄、可以翻刻、可以一印再印。當年裝車的時候,若按重量和體積計,這三十卷書本身也不過一擔。
她那篇記賬的文章,就附在這份目錄的後面,和目錄一起活了下來。
後序的末一句說,寫這些是要給後世好古博雅的人做個鑑戒。八百多年裡讀這篇文章的人,幾乎沒有一個是把它當作戒來讀的。他們記住的是茶潑在懷裡,和那十五車。
《禮記·聘義》是一篇講諸侯之間聘問之禮的文字,記的是使者往來、執玉授受、賓主揖讓的規矩。全篇大半在說程序:誰站哪裡,誰先拜,圭璋怎麼捧,捧到什麼高度。就在這樣一篇程序文書的末尾,忽然插進來一段對話,與前文的禮節條目幾乎不搭界,卻成了後世引用最多的一段。
「子貢問於孔子曰:敢問君子貴玉而賤珉者何也?為玉之寡而珉之多與?」
先看這個問題本身。子貢問的是一件在他看來大概有點可笑的事:玉和珉,都是石頭。珉是次於玉的美石,顏色紋理都不差,摸上去也涼,做成器物也好看。可君子偏偏只認玉,見了珉便有輕慢之意。子貢替這件事想了一個解釋,而且是一個相當現代的解釋:因為玉少而珉多。稀少者貴,常見者賤,如此而已。子貢是做買賣的人,《史記·貨殖列傳》裡有他的位置,他習慣於從供給和數量上找理由。他給出的這個理由,直到今天仍然是解釋一切收藏行為的第一條通則。
孔子否認了這個解釋。
「非為珉之多故賤之也,玉之寡故貴之也。」這一句是全段的樞紐。它拒絕把價值歸給數量。一旦承認貴玉只是因為玉少,那麼君子對玉的偏愛就成了一種價格現象,與商人囤積奇貨沒有分別。孔子不接受這個位置。他要給這份偏愛找一個不依賴數量的根據,而他找到的根據是:玉身上帶著德。
「夫昔者君子比德於玉焉。」比,是比擬、配屬。德,是人格條目。這句話的意思是:從前的君子,把自己的德目一條一條配到玉身上去。注意它的語序——不是玉本來有德,而是君子把德比到玉上。這個「比」字很老實,它承認了這是一次人為的指派。但接下來的十一條一說出口,指派就變成了發現:每一條德目都被牢牢釘在玉的一項可看、可摸、可聽、可掂的物理性質上,讀下來彷彿那些德本來就長在石頭裡,只等人去認出。
這一段的年代和歸屬,需要老實交代。《禮記》各篇的成書時間歷來聚訟,學界看法不一,一般認為它是戰國至漢初陸續編成的禮學文獻彙編,不是一人一時之作。《聘義》末尾這段對話是否真出於孔子與子貢之口,同樣無法確證;相近的一段也見於《荀子·法行》,那裡列的德目條數與《聘義》不同,《管子·水地》另有玉有九德之說,條目又是一套。三處孰先孰後、是否同源,學界看法不一。可以確定的只是:至遲在戰國到漢初的一段時間裡,把玉的物理性質逐條譯成人格條目,已經是一種成熟的、可以反覆操作的做法,而且不止一家在做。
這裡要先把這段文字的性質說透,因為後面所有的話都建立在這上面。它是一次系統的「讀物」——把一件東西的每一個可觀察特徵,逐一翻譯成一條對人的要求。它的操作方式是這樣的:先把玉放在手上,看它的光,摸它的面,掰它的角,掂它的重,敲它聽聲,對著光看它的斑;每得到一項感覺,就在人格清單上找一條對應的條目安上去。做完之後,這塊石頭就不再是石頭,它成了一份可以隨身攜帶的道德備忘錄。君子把它繫在腰上,走一步響一聲,等於每走一步被提醒一次。
本書第一百一十八章講詠物詩,說到那種詩的要害在「最後一轉」:前面幾句老老實實寫物,寫它的形、色、聲、態,末一句忽然轉到人事上去,讓物成為品格的說明。那是一種文學技術,轉得好便是好詩,轉不好便是俗套。《聘義》這一段做的是同一件事,卻不是轉一次,是轉十一次,而且轉完之後不收筆,把這十一次翻譯固定下來,寫進禮書,配上器物的等級、佩戴的規制、行走的步法,讓它變成可執行的制度。所以那是文學技術,這是倫理工程。思路完全相同:都相信物的屬性可以譯成人的德性;差別只在於,詩人轉完就走,禮家轉完要立法。
中國人對器物的愛,從一開始就帶著這種翻譯的衝動。愛一件東西而不為它找到一個道理,這在這套文化裡幾乎是不可想像的。而找出來的道理,往往比東西本身更長命:玉的德目流傳了兩千多年,比任何一塊具體的玉都活得久。
現在逐條讀。為便於對照,每條先錄原文,再說它指的是玉的哪一項性質,最後看這項性質是怎樣被譯成那條德目的。
「溫潤而澤,仁也。」這說的是玉的手感和光澤。溫,是不冰手;玉的導熱率使它初觸微涼,握久便隨體溫而暖,不像金屬那樣一直奪人的熱。潤,是表面不幹澀,有油脂感。澤,是光不刺眼,是從裡面透出來的一層柔光,不是鏡面的反射。這三樣合起來,是一種不拒人的質地。譯成人格,便是仁——仁的核心是待人接物時的不銳利、不冷硬,讓人捱得近。這一條是十一條裡最貼切的一條,也是後世引用最多的一條。《詩經·秦風·小戎》裡那句「言念君子,溫其如玉典」,《聘義》這段末尾正是引它作結,可見「溫」這一項,在玉的諸多性質裡被認為最能代表人。
「縝密以栗,知也。」縝密,指質地細緻緊密,肉眼看不見顆粒,斷口不顯粗糙的結構。栗,注家解釋不一,一般釋為堅實,有說取栗實之堅,有說是「慄然」的堅定貌,學界看法不一。這一條譯出來的是知——智慧。為什麼細密堅實就是智?因為知在古人的理解裡不是聰明外露,而是內部有條理、經得起推敲、不含糊、不疏漏。一塊玉從外面看是渾然的,切開來看仍然是渾然的,內部沒有藏著鬆散的地方;一個有知的人也應當如此,表裡之間沒有空腔。
「廉而不劌,義也。」廉,是稜,是器物的邊角;劌,是割傷。玉器打磨之後有明確的稜線,邊角分明,可是這稜線不割手。這是治玉的手藝造出來的一種矛盾狀態:既保留了界限,又不構成傷害。譯成人格,便是義——義是有原則、有分際、該拒絕時拒絕,可是不以原則傷人。這一條是十一條裡最見分寸的一條。有稜而傷人,是刻;無稜而不傷人,是滑;廉而不劌,是義。三種狀態,只有中間一種要靠打磨才能得到。
「垂之如隊,禮也。」隊,即墜,下墜。這說的是佩玉懸在身上的姿態:它有相當的分量,繫上去便沉沉地往下垂,絕不飄起,也不橫挑。譯成人格,是禮。禮的姿態是下的——低頭、俯身、退讓、居下。一塊石頭掛在腰間,因為重力而始終朝下,這個再普通不過的物理事實,被讀成了謙卑。這一條最能看出「讀物」這件事的手法:它讀的不是玉本身的性質,而是玉與人身體發生關係時呈現的樣子。
「叩之其聲清越以長,其終詘然,樂也。」這是聽覺的一條,也是十一條裡描述得最細的一條。敲一塊好玉,聲音清亮、悠長,向上揚;而後戛然收住,不帶渾濁的餘響。詘然,一說取「絀」義,指止得乾淨。譯成的德目是樂——不是快樂,是音樂。音樂的要害不只在於發聲好聽,還在於收得住:起有起處,止有止處,該停的時候乾乾淨淨地停。石頭裡含著這樣一條完整的、有始有終的聲音,於是它就成了樂的實物證明。
「瑕不掩瑜,瑜不掩瑕,忠也。典」瑕是玉上的瑕疵斑點,《說文》釋「瑕」為「玉小赤也」,本指玉中泛出的赤色斑,後來專指玉病;瑜是玉的美處。這一句說的是一塊真玉的光學事實:它是半透明的,斑與美同時呈現在一個視野裡,誰也遮不住誰。你不能只看見好的,也不能只看見壞的。譯成人格,是忠。這裡的忠不是忠君,是「盡己」,是不隱瞞。一個人把自己的好處和毛病一併擺出來,不修飾、不掩蓋,這就是忠。十一條裡,這一條最見膽量——它承認所愛之物有毛病,而且把「有毛病還看得見」本身當成一項德。
「孚尹旁達,信也。」這四個字最難解,注家讀法不一。較通行的一種解釋以「孚」為浮,「尹」讀如竹筠的筠,指玉的色彩與光澤由內向外通達四方,內外一致,學界對此解釋看法不一。取這一讀法,則這一條說的是:玉的顏色不是塗在表面的,你從任何一個角度看,從任何一處剖開,顏色都一樣,裡外沒有兩副面孔。譯成人格,是信——信的本義是言與行相符、外與內相符。玉的不作偽,全在它的通體一色。
以上七條,條條落在可感的物理屬性上:手感、結構、邊角、重量、聲音、透明度、色的通達。接下來四條,性質忽然一變。
「氣如白虹,天也。」這已經不是手上那塊玉的屬性,而是關於玉的一種說法——玉在山中,其氣上出如白虹。這是產地的傳聞,不是可驗證的觀察。
「精神見於山川,地也。」同樣,說的是玉的生成與山川之氣相關。
這兩條把玉從人手裡放回天地之間,給它一個來歷。它們不再是「讀物」,而是「配位」:把玉安置進天地的框架,使它不只是有德,而且有來處。
「圭璋特達,德也。」這一條轉到禮制上。圭與璋是聘享所用的玉器,鄭玄注大意謂圭璋可以單獨送達,不必依附其他幣帛為襯,其餘禮物都要有所附麗,唯獨圭璋自己就夠。譯成德,是說有德之人不需要引薦,不必附著於人而後見用。這一條讀的已不是玉的質地,而是玉在制度裡的待遇。
「天下莫不貴者,道也。」這是最後一條,也是最值得停一停的一條。它說:天下沒有人不看重玉,這就是道。此處的推理已經離開了物理屬性——它不再說玉是什麼樣子,只說人們如何對待玉。為什麼玉貴?因為它有德。何以見得有德?因為天下莫不貴之。這是一個圈。而這個圈之所以被安在最末,恰恰因為前面十條已經把該說的都說盡了,最後需要的不是再添一項證據,而是一句蓋棺的話。
十一條讀完,再回頭看子貢的問題。子貢說:因為玉少。孔子說:不是,因為玉有德。可是把十一條排開細看,其中七條是感覺,兩條是傳聞,一條是制度,一條是眾人的態度——沒有一條能構成對稀缺性的反駁。這段問答真正做成的事情,不是駁倒了子貢,而是把一個可以用價格解釋的偏愛,改寫成了一份可以用德目解釋的偏愛。兩種解釋都成立,人們選擇了後一種,並且用後一種寫了兩千年的書。
同一套做法,在別的書裡伸縮成別的樣子。
《說文解字》玉部收字逾百,是全書大部之一,專記各種玉的名稱、顏色、形制、聲音。部首字「玉」的說解是這樣一句:「玉,石之美有五德者。」接著許慎列出五條:「潤澤以溫,仁之方也;䚡理自外,可以知中,義之方也;其聲舒揚,尃以遠聞,智之方也;不橈而折,勇之方也;銳廉而不忮,絜之方也。」最後交代字形:「象三玉之連,丨其貫也。」——三橫是三塊玉片,一豎是穿它們的繩子。
把這五條和《聘義》十一條並排看,會看到一件很有意思的事。
第一條幾乎完全相同。「潤澤以溫」與「溫潤而澤」是同一句話的兩種語序,配的都是仁。這說明玉的手感是全部說法的共同起點,沒有哪一家願意讓開。
第二條不同了。「䚡理自外,可以知中」,說的是玉的紋理從外面看得出內部走向——這與《聘義》「縝密以栗」講的是同一件事的兩面,都是質地結構;可是《聘義》把它配給知,《說文》把它配給義。
第三條更明顯。玉的聲音,《聘義》配的是樂,《說文》配的是智。同一次敲擊,同一聲清響,在一處成為音樂的品格,在另一處成為智慧的品格。
第四條,「不橈而折」——玉可以折斷,卻不會先彎曲,寧可齊齊地斷也不軟下來。這一條《聘義》沒有,《說文》配給勇。
第五條,「銳廉而不忮」,與《聘義》的「廉而不劌」是同一項性質:有稜不傷人。可是《聘義》配義,《說文》配絜——潔。
五條裡,只有第一條的配屬兩處一致,其餘四條要麼德目不同,要麼另一處根本沒有。這還只是兩家。《荀子·法行》有一段相近的問答,所列條數為七,傳本文字與《聘義》互有異同,「廉而不劌」在那裡所配的德目也與《聘義》不同;《管子·水地》另立一套,說玉之所貴在九德,條目與前二者又有出入。三家孰先孰後、是否同出一源,學界看法不一,不必勉強調停。
要緊的是這件事本身:玉的物理性質是固定的,配上去的德目卻是可以挪動的。同一份感覺清單,可以譯成五條,可以譯成七條,可以譯成九條,可以譯成十一條;聲音可以是樂,也可以是智;稜角可以是義,也可以是潔。這就說明,被讀出來的德並不藏在石頭裡,它藏在讀的人手上。石頭只提供一份足夠豐富、足夠具體的屬性清單,剩下的事情,是每一代人按自己那一代最看重的條目重新分派一遍。玉之所以能承擔這件事兩千多年,正因為它的屬性夠多、夠雜、又件件可感——它是一份用不完的素材。
字書裡還留著一處更省事的對照。《說文》釋「玉」是「石之美有五德者」,而釋與珉同類的那個字,只作「石之美者」(此字傳本或作玟,或作珉,異文情況學界看法不一)。兩條說解逐字比對,差的正好是「有五德」三個字。子貢問的那個問題,答案就擺在字典裡:玉與珉在質地上的差別當然存在——珉的硬度、光澤、結構都不及玉——可是在文字的定義裡,兩者的距離被寫成了德的有無。一塊石頭美,它叫珉;一塊石頭美而且有五德,它才叫玉。
順帶說幾個字。「瑕」,《說文》釋為「玉小赤也」,本指玉裡泛出的赤色斑點,是個中性的顏色詞,後來才專用於毛病,「瑕疵」「白璧微瑕」都是這個引申。「瑜」,《說文》以「瑾瑜」連言,釋為美玉,指玉中最好的部分。瑕與瑜本來是同一塊石頭上的兩塊顏色,被拿去指人身上的兩樣東西,從此再沒回來。
最要緊的是「理」字。《說文》:「理,治玉也。」這個後來負載了全部中國哲學重量的字——天理、義理、性理、條理——本義只是加工玉石:順著石頭的紋路把它剖開、磨開。紋路本身叫肌理、文理,順紋路做工叫理,做完之後事情妥帖了叫有條理。一個匠人的手藝動詞,走了兩千年,成了宇宙秩序的名字。這條路徑和「比德於玉」是同一條:都從手上那塊石頭出發,走到人的頭頂上去。
要理解玉何以能承擔這些,得先知道它究竟是什麼,以及怎樣才能把它做成器。
現代礦物學裡,被中國人稱為玉的東西主要是兩類。一類是軟玉,即透閃石—陽起石系列礦物的緻密集合體,摩氏硬度約六至六點五;它的內部是無數細小纖維交織成氈狀的結構,這個結構使它的韌性極高——不容易裂,受力時能扛住相當大的衝擊。另一類是硬玉,輝石族的一種,即今日所稱翡翠,硬度約六點五至七。中國古代所貴的玉,絕大部分是軟玉;硬玉大量輸入內地併成為貴重之物,一般認為在明清時期,料源主要在緬甸北部,其輸入的具體起始年代學界看法不一。
也就是說,《聘義》裡子貢與孔子談論的那塊玉,幾乎可以肯定是軟玉。「溫潤而澤」的手感,「縝密以栗」的結構,「不橈而折」的脆中帶韌,都是軟玉的性質。那個交織的纖維結構,正是十一德裡好幾條的物理根據:因為纖維交織,所以斷口不顯顆粒,是為縝密;因為韌性高,所以稜角能磨得極薄而不崩,是為廉而不劌;因為緻密均勻,敲擊時振動能持續而不散亂,是為其聲清越以長。
料從哪裡來。傳世文獻裡被反覆稱道的是于闐之玉,即今新疆和田一帶崑崙山北麓所出,分山料與籽料:山料是在山中開採的原生礦,籽料是礦體崩落後經河水搬運、磨圓、留在河床裡的卵狀料。籽料外皮光滑,往往帶一層沁色,被認為質地更勝。至於歷代玉器的實際料源,情況比文獻複雜得多——早期玉器分佈很廣,各地都有可用的地方玉料,某一件具體器物的料是本地的還是遠方來的,需要靠科技手段檢測才能判斷,不能一概歸於和田。玉門關的得名舊說與玉石輸入有關,此說是否可靠,學界看法不一。凡涉及具體年代與產地,這裡一律存疑,不作斷語。
真正要說的是工藝,因為工藝裡藏著這一章最硬的一塊道理。
玉的硬度高於鐵。鐵的摩氏硬度約在四到五之間,鋼略高,仍在玉之下。這意味著一件事:玉不能刻。刀在玉面上劃過去,留下的是刀的痕,不是玉的痕。古人所謂「琢玉」,那個「琢」字容易讓人誤以為是敲、是鑿,其實不是。《說文》:「琢,治玉也。」《爾雅·釋器》分得更細:「骨謂之切,象謂之磋,玉謂之琢,石謂之磨。典」四種材料四種做法,玉的那一種叫琢。而琢的實質,是磨。
具體的做法,是用比玉更硬的砂。這種砂叫解玉砂——石英砂、石榴石砂之類,後世也用剛玉、金剛砂。工匠把砂和水調成漿,塗在玉料要下手的地方,再用旋轉的砣具(一種圓盤狀工具,早期以人力或畜力帶動)壓著砂在玉面上反覆碾。切割也是同理:用繩或薄片帶著砂來回拉鋸,一點一點把玉磨斷。整個過程裡,砣不接觸玉,繩也不接觸玉,真正吃進石頭裡去的,始終是那些砂粒。砣與繩只是載具,是把砂送到該去的地方並給它壓力和往復運動的東西。
明白了這一點,再讀《詩經·小雅·鶴鳴》裡那句人人會背的話,意思就完全不同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典」
同一篇的前一章還有一句「他山之石,可以為錯典」,錯是磨石一類的工具。這兩句在後世被用濫了,幾乎成了「外面的意見有助於改正自己」的套話。但它原本是一句技術陳述,而且極準確:能攻玉的,只能是別處的石頭,而且必須是比玉更硬的石頭。玉與玉相磨磨不動;本山之石與玉同質,也磨不動。攻玉的東西必須來自他處,必須與玉不同類,必須比玉更粗、更硬、更不好看。那些砂粒在整個工藝裡沒有名分,做完就隨水沖走,沒有一粒會留在成器上。可是玉器上每一道稜、每一個孔、每一片拋光面,都是它們一粒一粒磨出來的。
這就構成了一個很少被說破的反差:被立為德之全體的那件東西,自己什麼也做不了。它硬,可是它的硬只能用來抵抗;它美,可是它的美要靠一堆無名的粗砂替它揭出來。君子比德於玉,比的是成器之後的玉——溫潤的、有稜不傷人的、叩之有聲的那塊。而使它成為這樣一塊玉的,是磨了它幾個月的砂。
玉一旦成器,就進入制度。
《周禮·春官·大宗伯》有兩條最要緊的記載。一條是六器:「以玉作六器,以禮天地四方:以蒼璧禮天,以黃琮禮地,以青圭禮東方,以赤璋禮南方,以白琥禮西方,以玄璜禮北方。典」六種形制、六種顏色,配天地與四方,構成一套完整的空間圖式。另一條是六瑞:「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王執鎮圭,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璧。」六種玉器分配給六等爵位,一看手裡執的是什麼,就知道這個人是誰。
這兩條要連著讀。前一條把玉派給天地四方,後一條把玉派給人間等級;玉於是同時成為宇宙的座標和身份的讀數。
形制上,幾種主要器類的樣子大體如下。璧是扁平的圓形片,正中一孔。《爾雅·釋器》給了一組精確的比例定義:「肉倍好謂之璧,好倍肉謂之瑗,肉好若一謂之環。典」肉指邊圈的寬度,好指中孔的直徑。邊寬是孔徑的兩倍,叫璧;孔徑是邊寬的兩倍,叫瑗;兩者相等,叫環。同樣一片帶孔的圓玉,三種名字全靠比例來分,不靠別的。這種以數定名的做法,本身就是禮制的性格。
圭是長條形的片狀器,《說文》釋為「瑞玉也,上圜下方」,通行的理解是上端削成尖或圓,下端方正,執在手裡。璋,舊注多謂半圭,即圭之半形,具體形制歷來有爭議,學界看法不一。璜是弧形片,《說文》釋為「半璧也」,形如半個圓環。琮是外方內圓的柱狀器,中間有貫通的圓孔,外壁作方形,常分節。琮的用途,《周禮》說是禮地,但這一說法是否反映更早的實際用法,學界看法不一;關於琮的原始功能,說法很多,至今沒有定論。
需要老實說明的是:《周禮》一書的成書年代與所記制度是否曾經完整行用,歷來聚訟,學界看法不一。上面這兩條應當被看作戰國至漢之間禮學家整理出來的一套理想制度,而不是某一朝某一代的實錄。《尚書·舜典》裡另有「輯五瑞」「班瑞於群后」以及「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典」的記載,說的是把諸侯手裡的玉收上來核驗、再頒下去;這類記載的年代同樣需要謹慎對待。但無論具體制度如何,有一件事是清楚的:至遲到戰國,玉已經是一套完整的身份語言,它的形狀、顏色、尺寸、執法,每一項都在說話。
一塊石頭到這一步,已經走得很遠了。它先被讀出德,再被派上等級,最後被要求隨身攜帶。而隨身攜帶這一步,改變的就不只是身份,是走路的姿勢。
《禮記·玉藻》裡有一句話,把佩玉這件事定成了終身制:「君子無故,玉不去身,君子於玉比德焉。典」無故,指沒有喪事或別的特殊緣由。也就是說,一個君子從成年到老死,腰上一直掛著玉,除了服喪才取下來。《玉藻》另有「凡帶必有佩玉,唯喪否典」一語,說的是同一件事:繫帶子就得掛玉,只有喪中例外。
佩玉不是一塊,是一組。若干片玉——珩、璜、琚、瑀、衝牙一類,名目繁多,各家記載與註解互有出入——用絲繩串成上下數層,掛在腰帶兩側垂下來。人一動,這些玉片彼此相碰,發出聲音。《詩經·鄭風·有女同車》裡的「佩玉將將」,將將就是這個聲音的擬聲。
《玉藻》接著記了一套關於這聲音的規矩,是全篇最值得細讀的一段:
「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徵角,左宮羽。趨以《採齊》,行以《肆夏》,周還中規,折還中矩,進則揖之,退則揚之,然後玉鏘鳴也。故君子在車則聞鸞和之聲,行則鳴佩玉,是以非闢之心無自入也。」
逐層看。左右兩側的佩玉,被要求發出不同的音——右邊是徵、角,左邊是宮、羽,即左右兩組玉片的音高經過配置,合起來構成一副音階。快步走叫趨,慢步走叫行;趨的時候合《採齊》的節拍,行的時候合《肆夏》的節拍,這兩個都是樂章名。轉彎要圓得合規,折角要方得合矩。向前時身體略俯如作揖,退回時身體略揚。做到這些,玉才會鏘然而鳴——「然後玉鏘鳴也」,這個「然後」是關鍵:不是走路就會響,是走對了才會響得好聽。
再看最後一句給出的理由:君子坐車聽著車鈴,走路聽著佩玉,於是「非闢之心無自入也典」——邪僻的念頭沒有縫可以鑽進來。這是把聲音當作一道持續的屏障:耳朵裡一直有一個合於節度的聲響,心思就無法遊走。
這裡發生的事情,值得停下來說明白。表面上,佩玉是裝飾,是身份標識;實際上它是一具穿在身上的儀器,而且是一具帶反饋的儀器。
它的工作原理是這樣的。一組玉片用繩懸垂在腰側,它是一個鐘擺。走得快,擺幅大,玉片亂撞,聲音雜而急,像一串沒有節拍的碎響;走得慢而穩,擺幅均勻,玉片按固定的週期相碰,聲音就成了節奏。上身搖晃,聲音就亂;上身端正、腰胯平穩,聲音就整齊。轉身太急,兩側玉片會打在一起;轉得從容,才各響各的。
也就是說,佩玉把走路這件本來無從評判的事,變成了一件當場可聽、人人可判的事。一個人走得對不對,不需要有人盯著看,聽就夠了——而且是他自己先聽見。這是一套即時的、無法作弊的自我監聽裝置。
由此產生的結果是明確的:君子必須走得慢。
不是因為慢好看,是因為快了玉會亂響。跑起來,佩玉就成了一串失控的噪音,當眾宣告這個人失態。所以那套禮制不必寫一條「君子不得疾行」的禁令,它只要求你一直把玉掛在身上,速度自然就被鎖住了。一件掛在腰上的裝飾品,被用來規訓身體:限制步幅,限制速度,限制轉身的角度,限制上身的晃動,最終限制一個人一生的行走方式。
《玉藻》裡還記了佩玉的等級,說天子、公侯、大夫、世子、士各佩不同的玉、繫不同顏色的組綬,逐級而降(此段傳本文字與注家讀法互有出入,學界看法不一)。等級歸等級,但對身體的約束是不分等級的:只要掛著,就得慢下來。
回頭再看《聘義》十一德裡的第四條——「垂之如隊,禮也」。當時說它讀的是玉的重量與下垂之勢。現在可以補上後半截:那份重量不只是象徵謙卑,它是真的在起作用。玉有分量,所以擺得慢;玉有分量,所以走急了會打腿;玉有分量,所以人不得不承認自己身上掛著一件東西,而這件東西一直在提醒他此刻正被什麼規矩管著。禮從來不只是觀念,它要找到一個能壓在身體上的重量。玉是那個重量。
玉還有一項性質,前面的德目表裡沒有一條正面寫它,可它比十一德加起來更深地進入了漢語。
玉不能修。
這在材料上是硬事實。青銅器壞了可以熔了重鑄,鑄出來還是那些銅;陶器碎了可以打泥重燒;絲帛破了可以補,可以拆了重織;金銀更不必說,本來就是靠反覆熔鑄流通的。唯獨玉,一斷就是永久。它沒有熔點意義上的可逆性——把玉燒了,得到的不是玉漿,是一堆廢料;兩半玉斷口再密合,也粘不成一塊玉。它能被改小,被重新打磨成別的器物,但那是犧牲,不是修復:斷了的璧只能改成小件,永遠回不去原來的圓。
正因為如此,玉成了漢語裡表達「一次性」的最好載體。
《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記完璧歸趙,本書第五十章已詳說其事。這裡只提一處細節:藺相如在秦廷上握璧卻立,倚柱怒發,說的那句話是「臣頭今與璧俱碎於柱矣典」。他手裡的籌碼,不是把璧帶走——秦王人多勢眾,搶走是隨時的事——而是把璧毀掉。這一威脅之所以成立,全靠玉不可修復:一塊金器,砸了還能收拾;一塊璧,碎在柱子上,秦王就此永遠得不到它了。藺相如押上的是「不可逆」這三個字。而他把自己的頭和璧並列,正是讓人格與玉共享同一種性質:都只有一次,都不能重來。
那塊璧的來歷見於《韓非子·和氏》,說卞和獻璞兩次被刖足的故事。此事是否史實,先秦子書所記與後世傳述之間的層次,學界看法不一,這裡只當它是一則早期文本。
到了北朝,這一層意思被壓縮成了一句話。《北齊書》元景安傳裡記著一場家族會議:北魏宗室元氏在北齊處境危險,元景安主張改姓高氏以求保全,他的從兄元景皓不肯,說了一句大意是大丈夫寧可玉碎、不能瓦全的話,其後遇害。《北史》亦載此事,文字小有出入。這句話後來簡化為「寧為玉碎,不為瓦全」,成了氣節的標準表述。
它的邏輯完全建立在材料上。瓦——陶——是可以將就的:破了修,缺了補,不好看也能用,用壞了不心疼,再燒一個就是。玉不能將就。玉的價值恰恰在於它整、它全、它一處未損;一旦有損,價值不是降低,是塌掉。所以選擇玉碎的人,選的不是死,是「不接受折損後的存續」這一條原則。而這條原則之所以能用一塊石頭說清楚,是因為那塊石頭確實碎了就沒了。
至此,玉在漢語裡承擔了兩件相反的事。一件是柔的:溫潤而澤,仁也——它是待人接物的樣板。另一件是剛的:寧為玉碎——它是拒絕妥協的樣板。同一塊石頭,一面教人和氣,一面教人赴死。這兩面並不矛盾,它們出自同一項事實:玉是一種硬度高、韌性大、可以磨得極溫柔、但一旦超過極限就整體崩斷的材料。溫潤是它的表面,不可挽回是它的底子。
最後回到本書一直在追的那件事。
漢語裡「愛」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那個「吾何愛一牛」的愛,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說的是愛得深必然耗費大。全書要說的是:從捨不得到給出去,中間隔著三千年,而兩頭是同一件事——你捨不得的,正是你愛的。
在所有被愛的東西裡,玉是把這個結構暴露得最徹底的一件。
理由很簡單:玉不能吃,不能用,不能回應。
它不能吃——它沒有任何營養,也不產生任何實用效能。它不能用——嚴格地說,玉器幾乎全是不做事的器:璧不能盛東西,琮不能裝東西,圭不能砍不能撬,佩玉掛在身上只增加負擔。玉能做工具的時代很早就過去了,此後它做的唯一一件事是被拿著、被掛著、被看見。它也不能回應——它不像馬能馱你,不像狗認得你,不像孩子會長大,不像朋友會說話。你對它好,它不知道;你把它鎖在匣裡三十年,它也不會怨。《論語·子罕》裡子貢問「有美玉於斯,韞匵而藏諸?求善賈而沽諸?」——美玉在匣中與在市上,對玉本身毫無分別,那場對話談的從頭到尾都是人的出處,不是石頭的處境。
所以玉之愛是一種最純淨的佔有:它剔除了實用,剔除了互惠,剔除了對方的意願,只剩下擁有和展示這兩件事。人愛一件東西而這件東西一無所用、一無所報,這時候愛的結構最清楚——它就是捨不得,就是不肯給出去,就是要它在我這裡。
而中國人為這份佔有做的事情,是替它編了一整套德目。
十一德也好,五德九德七德也好,做的都是同一件工作:把「我喜歡它」翻譯成「它配被喜歡」。翻譯之後,佔有就不再是佔有,成了親近有德者;囤玉就不是斂財,是修身;把玉掛在腰上,就不是炫耀,是讓德目隨時提醒自己。子貢那個稀缺性的解釋被推開,正是因為它太誠實,它把這份愛還原成價格,而人們需要的是把它抬升成道理。
有意思的是,文字本身把底賬留下了。「宝」,《說文》:「寶,珍也。」字形是宀(屋頂)底下放著玉和貝——一間屋子,裡面藏著玉和貝,這就是寶的定義。「珍」,《說文》釋為寶,字從玉。「贵」,《說文》:「貴,物不賤也。」字從貝。玉與貝,一個是不能用的美石,一個是上古的貨幣;三個字湊在一起,把價值的兩個源頭擺得清清楚楚。《聘義》在道理上否認了價格,字形卻始終沒有否認。屋頂下面那塊玉,誰也沒把它挪走。
這不必用來譏諷誰。替自己所愛之物尋找理由,是人最普遍的行為之一,也許是最不該被嘲笑的一種。愛本來是沒有理由的,可人受不了沒有理由的愛——那會顯得自己荒唐,顯得那份看重輕飄飄的。於是人替所愛之物立傳,替它編德,把自己的偏好說成對方的品質。父母替孩子找,戀人替對方找,藏家替一隻碗找,讀書人替一塊石頭找了十一條。這些理由多半經不起冷讀——十一條裡七條是感覺,兩條是傳聞,一條是制度,一條是循環論證——但理由的真正功能從來不是經受檢驗,是讓愛有地方安放,讓佔有能被說出口,讓一個人不必承認自己只是捨不得。
「甚愛必大費」這句話在玉身上格外坐實。為了那塊什麼也不做的石頭,要有人去崑崙山下的河裡翻撿,要有人把它運過幾千里,要有工匠對著一塊料磨上幾個月,要有一整套禮書規定它的形制、顏色、尺寸和佩戴方式,還要有一個人一輩子走得比他本來能走的更慢。費在了這裡,而這些費用一分也不會回到玉身上——玉不知道。
《玉藻》那句「君子無故,玉不去身典」,字面就是最實的落點:一個人一生把一塊自己吃不了、用不上、也得不到回應的石頭掛在腰間,為它慢下腳步,為它編出十一條道理。道理傳了兩千多年,玉也傳了下來,一代一代收在屋頂底下。只有當初把它磨成這個樣子的那些砂,隨著水沖走了,一粒也沒留下,也沒有人替它們編過一條德。
一張桌子上擺著四樣東西:一支筆,一錠墨,一疊紙,一方石頭。它們合起來只做一件事——把字留在紙上。做完這件事,四樣東西的下場並不相同:筆會禿,墨會磨完,紙會寫滿,只有那方石頭留下來,而且可以一直留下去,留到用它的人死了以後。
本章要講的,是這四樣工具怎麼變成了四個被供養的對象。所謂被供養,不完全是比喻。唐宋以後的文人替它們寫傳記,從籍貫寫到世系,從功業寫到晚年被棄;替它們上封號,封侯封公,給姓給名;替它們排座次,分地分等,定出上中下品;在石頭上刻字,把石頭寫進文集,寫進贈答往還的詩,寫進臨終交代後事的話裡。一件本來用壞了就該扔掉的東西,一旦被這樣對待,「用壞了扔掉」這件事本身,就變成了一樁必須交代清楚的事。
先把名目弄清楚。
「文房」這兩個字,起初指的不是書齋,是官署。南北朝到隋唐,官府中掌管文書、筆札、圖籍的處所可以稱作文房,與「蘭臺」「秘閣」是一類詞,指的是一個辦公的地方和一批辦公的人。這個詞的意思後來向內收縮,從官府的文書處收到私人的書房,大約完成於唐宋之間,具體在哪一步定型,學界看法不一。這個收縮很要緊:一個公家的詞變成了私人的詞,一間辦事的屋子變成了一個人獨處的屋子,屋裡的東西也就從公器變成了私物。公器不必愛,私物才會被愛。一支屬於官署的筆壞了,換一支就是;一支屬於「我的文房」的筆壞了,那是另一回事。
「寶」字更直白。《說文解字》:「寶,珍也。」這個字的繁體寫作「寶」,拆開來是宀、玉、貝、缶四件:宀是屋頂,玉和貝是兩樣值錢的東西,缶是聲符。也就是說,「寶」這個字畫出來的場面,就是把值錢的東西收進屋子裡。它不描述物本身好在哪裡,它描述的是人對物做的一個動作——收進來,關上門。一件東西成為「寶」,不是因為它自己變了,是因為它的位置變了,從外面進到了裡面。
於是「文房四寶」這個說法裡其實藏著兩層意思:一層是這四樣東西好,一層是這四樣東西被收著。後一層往往被忽略,而它才是本章的題目。
四者合稱,成於宋代前後。北宋蘇易簡有《文房四譜》,分筆、硯、紙、墨為譜,每譜之下又分敘事、造法、雜說、辭賦諸門,把四樣東西各自的來歷、做法、掌故與前人吟詠匯成一書(各本卷次與次第或有出入)。這部書的意義不在它考訂得多精,而在它做了一個動作:在它之前,筆是筆,墨是墨,紙是紙,硯是硯,各說各的;在它之後,這四樣成了一個固定的班底,誰也不能單獨出場。後來凡講書齋、講清供、講雅玩的書,都照著這個班底往下排。
至於「文房四寶」這四個字最早連用見於何書,學界看法不一。宋人詩文中已見四者連稱,後世又有把南唐一朝的四種名品——澄心堂紙、李廷珪墨、龍尾石硯、宣州諸葛氏筆——合稱為文房四寶的說法,但這類說法多出於宋以後的筆記與題跋,屬於追述,不是當時的定名。可以穩妥地說:四樣東西被擰成一個詞,是宋代前後的事;擰成一個詞以後,它們就再也拆不開了。一個詞一旦成立,它所指的那幾樣東西就獲得了一種集體身份,像一個家族,像一個班子,像四個共事多年的同僚。而給同僚寫傳,是中國文人最熟的手藝。
但在講人怎麼對待它們之前,得先把它們是什麼講清楚。愛一件東西而不知道它是怎麼做出來的,那份愛是空的;後文所有關於人格化、關於封侯、關於刻銘的話,都要落在這四樣實實在在的物件上,否則就成了紙上的遊戲。
先說筆。
《說文解字》:「筆,秦謂之筆。從聿從竹。」又釋「聿」:「聿,所以書也。楚謂之聿,吳謂之不律,燕謂之弗。」這條材料值得停一下。它記的是戰國秦漢之際的方言分歧:同一件東西,秦地叫筆,楚地叫聿,吳地叫「不律」,燕地叫「弗」。「不律」是兩個字合成一個音,與「聿」「弗」顯然同源。四個地方各叫各的,說明這件東西在各地都已通行,而且通行得夠久,久到語音已經各自走岔。至於「筆」這個字形,從竹從聿,聿字的古文字形一般釋為手持筆管之狀——一隻手握著一根杆子,杆子下端有毛。字形本身就是一份最簡的說明書。
筆是誰造的,舊有蒙恬造筆之說。這個說法屬於傳說層:《史記·蒙恬列傳》講的是蒙恬築長城、將三十萬眾、臨終自陳其罪,並沒有說他造筆;造筆之說主要見於後世著述與筆記,來源與年代學界看法不一。更硬的證據來自地下。戰國楚墓中已出土毛筆實物,長沙一帶的戰國墓所出一支尤為常被稱引:筆桿是細竹,筆頭是獸毛,毛束圍在杆的一端外側,以絲線纏緊,再加漆固定。這種做法與後世把筆頭塞進筆管中空處的插法不同,是外纏而不是內插,說明戰國時期的制筆尚在早期形態。總之,筆的使用早於蒙恬,蒙恬至多是改良者或某一路做法的代表人物,把一件橫跨數百年的工藝歸到一個將軍名下,是後人省事的辦法。
筆的關鍵在毛。制筆的毛料,常見的有兔毫、羊毫、狼毫、鼠須幾種。兔毫取自野兔,以背脊上一段最勁挺,色深者舊稱紫毫;羊毫柔而含墨多;狼毫其實不是狼,是黃鼠狼的尾毛,勁而彈;鼠須是否真用鼠的須,歷代記載不盡相同,唐人記王羲之書《蘭亭》用鼠須筆,此說見於唐人敘記之文,其可靠性學界看法不一。此外還有用雞毛、豬鬃、馬鬃、羊須乃至嬰兒胎髮的,胎髮筆多屬紀念性質,不為實用。硬毫彈性大,筆畫勁峭;軟毫吸墨多,筆畫豐腴;把兩種毛按比例摻在一起,就是兼毫。一支筆的性情,在拔毛的時候就定下了。
制筆的工序,粗分是這樣幾步:擇料,把不同部位、不同長短的毛分開;水盆,在水裡反覆梳洗,去脂去絨,拔掉沒有鋒穎的雜毛,這是最見功夫的一步,筆工的手常年泡在水裡;齊鋒,把毛尖對齊,毛尖那一小段透明而柔的部分叫鋒穎,是一支筆真正幹活的地方;然後是做筆頭,古法有柱有被,中間一撮硬毫作骨,叫筆柱,外面披一層毛裹住,叫筆被,這種做法後來稱有心筆;扎線,把筆頭根部用線纏死;裝管,以漆或膠固入筆管;最後修筆,修去多餘的毛,試水,看開合。宋人記宣州諸葛氏所制之筆不用柱被之法,通體一色散扎而成,稱散卓筆,黃庭堅等人有稱述,具體做法與源流的細節學界看法不一。
「毫」這個字要專門說一句。毫指細長而尖的毛。《孟子·梁惠王上》有「明足以察秋毫之末典」的話,秋毫是野獸入秋新長出的細毛,極細,「秋毫之末」是細的極致。後來「毫」變成度量單位,一寸的千分之一,又引申為「一點點」,「毫無」「分毫」都從這裡來。也就是說,「毫」這個字裡,本來就含著「細到幾乎看不見」的意思。而一支筆的好壞,恰恰全押在那看不見的一段上——鋒穎只有幾毫米,寫字的人真正接觸紙面的,只是這幾毫米。制筆行內有尖、齊、圓、健四字,稱為筆之四德,這四個字所說的也都是那一小段:尖是聚攏成鋒,齊是壓平後毛端整齊,圓是四面飽滿不偏,健是提起後能自己彈回。這四字何時成為定說,來源與年代學界看法不一,但它把一件事說透了:筆的價值不在它的木杆,不在它的漆色,在人眼睛幾乎看不清的地方。
這也是筆最容易被人愛上的原因之一。它的好處必須用手去體會,不能用眼睛看。而凡是必須用身體去體會的好處,都容易被說成是一種緣分。
再說墨。
《說文解字》:「墨,書墨也。」字從土從黑。這個字形老實得近乎無趣:黑色的土塊。墨的來路確實有兩條,一條是天然的,一條是燒出來的。天然的是石墨,一種可以直接畫出黑道的礦物,早期記載中的「石墨」多指此類。燒出來的才是後來意義上的墨。漢代墓葬中出土過小而圓的墨丸,塊頭很小,握不住,所以要配一塊研石,把墨丸按在硯面上碾磨。這一點後文講硯時還要回來說,因為研石的消失,正是硯這件器物變身的關鍵。
墨的兩樣原料是煙和膠。
「煙」就是燒出來的炭黑,極細,細到可以浮在空氣裡。取煙的辦法是把燃料放在窯中不完全燃燒,讓煙氣順著通道跑,在沿途結成煙炱,再刮下來。這裡有一條通行的經驗:靠近火口的煙粗,離火越遠的煙越細,最遠處所得最貴。這個道理不難懂——重的顆粒飛不遠。燒松取煙叫松煙,燒桐油、麻油、豬油之類取煙叫油煙。松煙色黑而不甚亮,層次幹,寫字見筆路;油煙色烏而有光澤,畫山水見潤澤。兩種煙的高下,歷代文人各有偏好,從來沒有定論。
「膠」是把煙粘成塊的東西,多用獸皮膠、鹿角膠一類。膠的分量最難拿捏:膠多則墨塊堅牢耐久,但磨出來滯筆;膠少則下墨爽利,但墨塊容易開裂脫落,存不住年頭。所以一錠好墨其實是一場妥協,妥協的方向決定了這錠墨是給人用的,還是給人存的。這句話現在聽著平常,到本章末尾會變得要緊。
關於合墨之法,較早而可靠的一份記載在《齊民要術》中,其卷九有專記筆墨之篇,所載合墨法題為韋仲將(韋誕)之法。大意是:煙要用細絹反覆篩過,把灰渣去盡;膠要化開澄清;和好之後在鐵臼裡搗,搗的次數越多越好,寧可偏硬不要偏軟;此外還加雞蛋清、珍珠、麝香一類東西。加珍珠麝香為的是什麼,記載語焉不詳,後人有說是為了增光澤、去膠臭、防蟲蛀的,說法不一。可以確定的只是一件事:早在魏晉南北朝,墨已經不只是黑色,它還要求香、要求光、要求手感,而這三樣與寫字的清晰度毫無關係。一件工具開始追求與功能無關的品質,就是它準備離開工具行列的信號。
墨的產地,漢代文獻中常提到隃麋,那是當時右扶風所屬的一個縣,後世遂以「隃麋」二字作墨的代稱,詩文裡說「隃麋」就是說墨,如同說「毛穎」就是說筆。這種以產地代物、以物代產地的互換,是文房用具被文人化的第一步:它先獲得了一個雅稱。
五代至宋,制墨的重心移到江南。南唐李廷珪是這一路里名聲最大的一個。通行的說法是他本姓奚,隨家自北方南遷至歙州一帶,因技藝得南唐賜姓李。宋人筆記盛稱李墨堅硬耐久,有各種入水不壞、墜地不碎之類的記述,這些多半屬於傳說與誇飾的一層,不能當作工藝記錄來讀;姓氏、遷徙、年代的細節,學界看法也不一。要緊的是格局:自此以後,徽州一帶成為制墨的中心,墨有了名家,名家有了款識,款識刻在墨上,墨就有了簽名。
到了明代,這件事走到了它的盡頭。徽州墨家先後刊出圖譜,《方氏墨譜》與《程氏墨苑》是其中最著者,把自家所制之墨一一繪圖刊行,墨模上刻著山水、人物、龍鳳、故事,一錠墨成了一件浮雕。又有所謂集錦墨,幾錠乃至幾十錠配成一套,裝在專門的匣子裡,題著總名。到這一步,墨已經不是用來磨的了,是用來看的、送的、藏的。一件必須被消耗才算盡職的東西,被造出來專供不消耗,這是文房四寶裡最尖銳的一處矛盾。
蘇軾有一句詩,說「非人磨墨墨磨人」(見其《次韻答舒教授觀餘所藏墨》)。這句話通常被讀成感慨光陰,其實它先是一句寫實:磨墨要跪坐著,手腕懸空,一圈一圈,磨一池墨要許久,人在這段時間裡什麼也做不成。墨在消耗,人也在消耗,兩邊都在變少。蘇軾看見的是這個對稱。而值得注意的是這句詩的題目——「觀餘所藏墨」。他藏墨。一個寫下「墨磨人」的人,自己藏著一批不磨的墨。
紙和硯是另一路。前兩樣出於毛與火,後兩樣出於草木與石頭。
《說文解字》釋「紙」為「絮一苫也」。苫是席子一類的編織物。歷來的解釋是:漂洗絲綿時,把絲絮放在水中的篾席上反覆捶打,細碎的絮渣會在席面上結成一層薄膜,曬乾揭下來,可以寫字。這層薄膜就是紙的前身,所以「紙」字從糸,與絲有關。這條訓釋各家讀法不盡相同,學界看法不一,但它至少保存了一個信息:在造字的人那裡,紙是從別的工序裡掉出來的副產品,不是有人一開始就想造紙。
《後漢書·蔡倫傳》記蔡倫所為,說他用「樹膚、麻頭及敝布、魚網以為紙典」,元興元年奏上,「自是莫不從用焉,故天下咸稱蔡侯紙」。這段話的分量在那份原料清單上:樹皮、麻頭、破布、舊漁網,四樣都是廢物。蔡倫真正的貢獻,是把「必須用絲」改成了「什麼爛東西都行」,紙從此便宜。至於紙是不是他發明的,近百年來陝西、甘肅等地出土過一批年代早於蔡倫的西漢紙狀殘片,有的上面還有字跡,有的沒有,這些殘片是否已具備書寫功能、能否稱為紙,學界看法不一。較穩妥的說法是:紙在蔡倫之前已經存在,蔡倫是關鍵的改良者與推廣者,《後漢書》記的是一次成功的推廣。
造紙的工序,歷代各地不同,大體的次第是:取料,浸漚,加石灰或草木灰蒸煮,把纖維之外的膠質雜質煮掉;洗淨,舂搗或碾打成漿;把紙漿倒進大槽,兌水攪勻,再加一味「紙藥」——某些植物的黏液,作用是讓纖維在水裡懸著不沉不結團;然後抄紙;抄好的溼紙一張張疊起來壓榨去水;最後上焙牆烘乾,一張張揭下。
抄紙是核心,而抄紙的工具是簾。
「簾」本指掛在門窗上的遮擋物,以竹葦編成,可以卷。造紙的簾同源:極細的竹絲一根根排齊,用絲線或馬尾橫向編連,做成一張可以捲起的席,使用時嵌在木框裡。抄紙的人兩手端框,把簾平著推入漿中,一蕩一提,水從竹絲的縫隙漏下去,纖維留在簾面上結成薄薄一層。提起,把框卸開,將簾翻扣在案板上,溼紙就整張脫在板上。厚薄全在那一蕩一提之間,同一個人抄一天,前後的紙都不會完全一樣。
簾在紙上留了痕。竹絲壓出細密的平行細紋,編線壓出隔一段一條的粗線,對著光看就能看見,這就是簾紋。簾紋是紙的指紋:竹絲的粗細疏密、編線的間距根數,隨作坊、隨時代、隨地域而不同。所以鑑定古紙、鑑定古書的印本年代,簾紋是重要的依據之一。一張紙最要緊的身份證明,不是它寫了什麼,是它被從水裡撈起來時那一瞬間留下的印子。
歷代名紙不少。南唐澄心堂紙在宋人詩文裡被反覆稱道,得到的人往往捨不得用,借出去、分幾張送人都要寫詩記一筆。硬黃紙是唐人寫經與摹拓法帖常用的一種,塗蠟砑光,紙質緊密透明,便於覆在原跡上描摹。宋以後竹紙大行,便宜,量大,印書的基礎靠它。宣紙以青檀皮摻稻草為料,產地在皖南涇縣一帶,以潤墨見長;唐代張彥遠《歷代名畫記》中已出現「宣紙」二字,但唐人所說的宣紙與後世的宣紙是否同一物,學界看法不一。
紙是四寶裡最不值錢的一樣,也是最先消失的一樣。寫完就沒了,寫壞了就廢,受潮、蟲蛀、火燒,紙都是最先出事的。可是恰恰因為它是空的,好紙最讓人不敢動筆——一方好硯放在那裡,不寫字它也不虧;一張好紙放在那裡,不寫字它就一直是一張白紙,寫壞了它就永遠壞了。紙把「用」這件事變成了一次性的賭注。
最後說硯。
《說文解字》:「硯,石滑也。」全部的解釋只有三個字,而且只講了一件事——滑。滑就是細膩。這個訓釋樸素得可愛:在造字的時代,硯不過是一塊比較細的石頭。
硯的形制有一次關鍵的變化,與墨有關。前面說過,漢代的墨是小墨丸,握不住,所以要配一塊研石:把墨丸放在平石板上,以研石壓住碾磨。這時候的器物,與其說是硯,不如說是一套碾磨工具,平板與研石是配套的兩件。後來制墨技術進步,墨做成了可以手握的錠,研石就多餘了,漸漸從隨葬品裡消失。研石一消失,那塊平板的性質就變了:它從「被壓磨的檯面」變成了「被迴旋磨蹭的檯面」,人的手直接在它上面畫圈。於是它開始長出結構——磨墨的那片平面叫硯堂,匯聚墨汁的低處叫硯池,也叫墨海、硯沼,四周高起的部分叫硯額、硯邊。硯從一塊石板變成了一件有地形的東西。
硯的核心性能叫「發墨」。發墨不是一個模糊的讚語,它有具體所指:磨的時候下墨快,磨出來的墨汁細膩濃稠而不帶渣,同時不傷筆毫。這三件事互相扯著。石頭太粗,下墨是快,但墨渣粗、又傷毫;石頭太滑,不傷毫了,卻打滑,磨半天出不來墨。所以品硯的老話是又細又不滑、又潤又發墨——聽起來像是在自相矛盾,其實說的是石頭內部那些極細的顆粒結構,舊時稱為「鋒芒」或「石鋒」,肉眼看不見,手指摸上去只覺得潤。這又是一個「好處藏在看不見處」的例子。筆的好處在幾毫米的鋒穎裡,硯的好處在摸不出來的石鋒裡,兩樣東西都要求使用者用身體去認。
石材的名目很多。端石出嶺南端州一帶,歙石出歙州婺源龍尾山,故歙硯又稱龍尾硯;洮河石出洮州一帶;澄泥硯不是石,是淘澄細泥燒製的陶硯;紅絲石出青州一帶,宋人有極推重它的。後世常說的「四大名硯」,名目是晚出的,歷代所舉並不一致,宋人書裡的排位與後來通行的說法就有出入,學界看法不一。宋代是硯的著述最盛的時期:蘇易簡《文房四譜》中有硯譜,米芾有《硯史》,高似孫有《硯箋》,此外還有若干專記石品坑口的書,傳本與作者歸屬的情況學界看法不一。米芾評硯的標準很硬,大體不離發墨與不損毫兩條,凡是中看不中用的石頭他都不客氣,具體條目各本文字略有差異。
到這裡,四樣東西的實物都交代過了。它們的性質有一處關鍵的不同,不妨先記下:筆、墨、紙都是消耗品,用一分少一分;只有硯,越用越好用,而且可以用完一輩子還剩著。這一點將決定後面的一切。
唐人韓愈寫過一篇《毛穎傳》。
這篇文章從頭到尾是史傳的格式。開頭一句「毛穎者,中山人也」,是《史記》列傳最標準的起手式:某某,某地人也。接著敘世系,說他的先人是「明視」——按《禮記·曲禮下》所記的禮稱,兔叫明視,所以讀到這裡讀者就明白了:毛穎是一隻兔子,或者說,是一支兔毫筆。再往下,寫秦將蒙恬伐楚,途經中山,把毛氏一族圍捕了,載著毛穎回來獻給秦王。秦王賜他湯沐,封在管城,號管城子。此後毛穎入朝辦事,凡是宮中所記,事無鉅細都經他手,累官至中書令,與皇帝日漸親近,皇帝索性叫他「中書君」。
結局在最後幾行。用得久了,毛穎脫了發,禿了,寫出來的字不合皇帝的意。皇帝拿他的官名開玩笑,大意是:我從前稱你中書,如今你不中書了吧——「中書」二字,一頭是官名,一頭是「合於書寫之用」,一語雙關。毛穎答說自己已經盡了心。從此不再被召見,回到封地,老死在管城。篇末仿史傳論贊的口吻作評,大意是說秦滅六國毛穎是有功的,而賞賜抵不上勞績,年老就被疏遠,可見秦國刻薄少恩。
這是遊戲文字,韓愈自己不會不知道。但遊戲的規矩訂得極嚴:格式一步不亂,稱謂一處不錯,連論贊都照抄史官的語氣。當時就有人不以為然,覺得以史筆戲一支筆,不莊重。柳宗元為此專門寫了一篇文章(篇題各本或作《讀韓愈所著毛穎傳後題》),大意是說這類俳諧之文自有其用,古來並非沒有先例,不該因為它是遊戲就一概抹殺。這場爭論本身值得注意:雙方爭的不是這篇文章好不好笑,是史傳的體例能不能借給一件器物用。
這個玩法後來叫假傳,也叫擬傳。宋以後仿作極多,替硯作傳,替墨作傳,替紙作傳,又替竹、扇、酒、茶、錢、棋各作一篇,一律授以姓氏、籍貫、官爵、封號。託名文嵩的幾篇,分別為硯、墨、紙擬了侯爵之號,收在後世的叢書裡,作者歸屬與年代學界看法不一。這類文字大多不高明,程式化得厲害,讀三篇就能猜到第四篇怎麼寫;但它們的數量驚人,說明這個玩法極其順手——順手到成了考場之外的一種筆墨消遣。
順手的原因不難找。史傳本來就是一套現成的模子:籍貫、世系、被舉薦、得任用、立功、見疏、終老。任何一件東西的一生都能往裡填。填進去以後,一支筆就有了履歷。
真正鋒利的地方在這裡:一件工具被寫成一個有生平的人之後,「用壞了扔掉」這件事,就必須有個說法。
《毛穎傳》裡沒有紙簍。禿了的毛穎不是被折斷丟開,而是「不復召」,歸了封邑,終於管城。這是一個安置——用今天的話說,是一份體面的退休安排。韓愈替一支寫禿的筆安排了退休,而現實裡寫禿的筆的下場,是被隨手扔在案角,或者拔了毛管拿去引火。寫傳的人心裡清楚這個落差,所以才要寫。假傳體的滑稽下面壓著一層東西:人使喚了一件東西一輩子,到它不能用了,總得給自己一個交代。
同一種心理還有別的出口。相傳有僧人苦練書法,把寫禿的筆積起來埋作一冢,題為退筆冢——此說見於後世記載,主名與細節學界看法不一。埋筆如同埋人,起墳、題名、立碑,一整套喪葬程式給了一堆獸毛和竹管。這是文人對著自己使用過的工具做出的一個動作,動作的名字叫下葬。本書前面反覆講過,愛的底色是捨不得。捨不得一個人死,於是有喪禮;捨不得一支筆壞,於是也有喪禮。區別只在於,筆那一邊什麼也不知道。
第三件事是排名次。
「品」字,《說文解字》:「品,眾庶也。」字形從三口,本義是多。由多而分類,由分類而定高下,是很短的一步。漢魏以來的人物品藻與選官之制,把「品」坐實成了一個動詞:給人定等,分上中下,又各分三,共九等。這套辦法很快挪到文藝上。鍾嶸《詩品》把詩人分作上中下三品,謝赫《古畫品錄》列畫家為若干品並標舉六法,庾肩吾《書品》評書家亦以品分。評人的手法拿來評藝,評藝的手法再拿來評物,一路順下來,毫無阻礙。
於是有了硯品、墨品、紙品、筆品。品第的做法大同小異:先分產地,再分坑口,再分石色、石紋、簾紋、煙色,最後定上中下。以硯為例,同一座山,不同的坑;同一個坑,不同的層;石中偶然生出的紋樣與斑點各有專名,有的被認為吉,有的被認為是病。價錢與名聲因此相去懸絕——兩塊石頭肉眼看去差不多,一塊是名坑,一塊不是,身價可以差出十倍。
排名次這個動作,是收藏行為的核心之一,值得單獨看一眼。
排名次表面上是審美判斷,實際上是佔有的整理。一個人不可能同時最愛四十方硯。東西一多,愛就散了,散了就沒有著落,人受不了這個。於是要排:第一是哪一方,第二是哪一方,誰陪葬,誰傳給兒子,誰可以送人。排完了,心裡才踏實。踏實的原因很實在——排出了第一件,才知道萬一失火先搶哪一件。
本書第一百五十四章講過一種清單:把所有捨不得的東西列出來,然後一件件劃掉,直到只剩下能帶走的那幾件。品第與那份清單是同一種心理的兩面。一面是把愛鋪開來清點,一面是把愛收攏起來備用;鋪開是為了確認自己有多少,收攏是為了準備失去。兩個動作都以「萬一」為前提。人給心愛之物排名次的時候,心裡想的其實不是它們的好壞,是自己有一天會失去它們。
品第還有一個副作用,而且是致命的。它把物從使用裡抽出來。一方硯一旦被定為「第一」,它就不宜再天天磨墨了——磨會傷石,傷了就掉品;一錠墨一旦被定為「第一」,就更不能磨,磨一次少一次。名次是給不用的東西排的。這句話反過來說也成立:一件東西被排進名次的那一刻,它就退休了。
最後要說一句名品與產地的實情。唐宋人重宣州所出的筆,元明以後湖州筆的名聲後來居上,這一轉移的源流與其中的關鍵人物,學界看法不一;紙從澄心堂到宣紙;墨自五代以後重歙州、徽州一路;硯以端、歙為兩大宗。這些名聲的興替,文人記在石頭和水土的賬上,說是某地山川靈秀,某地水質宜紙。實情往往更平常:政治中心的移動,漕運與商路的開合,匠戶的遷徙與編管,賦稅與貢額的增減,乃至一場戰亂把一個作坊連人帶模子遷到幾百里外。一個產地的名聲,多半是一群手藝人走到哪裡,名聲就跟到哪裡。把它歸給山水,是因為山水不會跑,而人會。
四樣東西裡,只有硯不是消耗品。
這句話必須說得再準一點:筆用一次少一寸鋒,墨磨一次薄一分,紙寫一張廢一張,三樣都在走向零;硯被磨,卻幾乎不減,一方硯可以用一輩子,還能接著給下一輩用。四件同案共事的器物裡,有三件會死在主人前頭,一件會活過主人。
宋人唐庚有一篇《古硯銘》(篇題各本或作《家藏古硯銘》),把這件事說得最清楚。他說:「筆之壽以日計,墨之壽以月計,硯之壽以世計。」筆的壽命論天,墨的壽命論月,硯的壽命論世代。接著他問了一個好問題:這三樣東西出處相近、任用相近、主人待它們的寵遇也相近,為什麼單單壽命差這麼遠?他自己給的答案是就其體性而論——筆最銳利,墨次之,硯是鈍的;由此推想,大約鈍的長壽而銳的短命,靜的長壽而動的短命。
這個答案在道理上未必站得住:硯長壽的真實原因是石頭比獸毛和松煙硬,與鈍不鈍沒關係。但唐庚要說的其實不是物理。他是在借三件文具講一個關於人的道理——鋒芒畢露的人耗得快,遲鈍安靜的人活得久。這是老話,從《老子》以下講了一千多年。值得注意的不是這個道理,是他講這個道理時挑的例子:一個人坐在書桌前,看著自己的筆、墨、硯,忽然意識到它們的壽命不一樣長,而且其中一件比自己還長。這個發現讓他坐不住,於是提筆寫了一篇銘。
「銘」這個字要說清楚。《禮記·祭統》:「夫鼎有銘。銘者,自名也。典」下文接著說,銘是用來稱揚先祖之美、昭示於後世的。也就是說,銘這一體從出身起就綁著兩件事:一是載體,得是青銅或石頭,得經得起年頭;二是對象,是給後人看的,而不是給同代人看的。銘是寫給還沒出生的讀者的文字。後來劉勰《文心雕龍》專列《銘箴》一篇論這一體的源流,可見到南朝它已經是一門正經文體。
把銘刻到硯上,等於把宗廟彝器的規格發給了一塊磨墨的石頭。這個動作的分量,今天不容易感覺到,在當時是清楚的:你在一件日用器上,用了原本屬於祭器的文體。
硯銘刻些什麼?刻硯的名號,刻得到它的年月與經過,刻一句自警的話,刻贈者與受者的姓名。宋以後,硯銘成了文集裡常見的一類,蘇軾、黃庭堅等人的集子裡都收著若干篇。有了銘,硯就有了名字;有了名字,硯就有了身份;有了身份,它就可以被繼承。宋以來的硯銘與題跋裡,「傳之子孫」一類的話反覆出現,硯被寫進家訓,寫進分家的單子,寫進臨終的交代。相傳米芾見奇石而下拜,人稱米顛拜石——這屬於傳說與後世畫題的一層,不能當史事看;但一個傳說能流行幾百年,說明看的人都認得那種心情。
現在可以問那個真正的問題了:人對物的愛,為什麼偏偏集中在能夠長存的那一件上?
按理說不該如此。若一個人愛的是這四樣東西的用處,他最該愛的是紙——紙最便宜,最好用,一切成果都留在紙上。他若愛的是手感,該最愛筆,筆是唯一與手直接相連的。可事實上,文房裡被寫得最多、被刻字最多、被排名次最細、被寫進遺囑的,是那塊自己不寫一個字、只負責被磨的石頭。
原因不在石頭,在人。筆墨紙也被人愛,但愛它們的方式是感慨——感慨它們快沒了。愛硯的方式則是經營:起名、刻銘、配匣、題跋、擇人而傳。感慨是無能為力時的姿勢,經營是可以著手的事。人把最重的心思壓在硯上,是因為只有在硯這裡,那份心思有處可著落。
於是這份愛暴露了它的底。人愛一件能長存的東西,愛的往往不是它,是它那份「能長存」。刻上自己的名字,那塊石頭就成了一件很小的碑,埋著的不是人,是人的名字。唐庚坐在那裡比較三件文具的壽命時,真正讓他不安的不是筆活得短,是他自己活得短。全部關於硯的講究——石品、坑口、銘文、傳承——底下都壓著同一件事:害怕消失。愛之所以撲向不朽的那一件,正因為愛的核心恐懼是消失。
不過要老實說一句:硯也沒有真的不朽。用得久了,硯堂中間會磨出一個淺淺的凹,舊稱磨凹、磨穿,那是幾十年的墨一圈一圈磨掉的。硯會摔,會失竊,會在改朝換代時隨家產散出去。傳世的古硯上常見後人加刻的銘與款,一方石頭上疊著好幾代人的字,前一個人的名字被後一個人磨掉,再刻上自己的。那些鄭重寫著「傳之子孫」的硯,多數沒有傳過三代。石頭確實比人活得久,但它不認得人,它只是接著被別人磨。
要把這件事講全,還得看一個字:癖。
癖字從疒。疒是病字頭,古文字形一般釋為人臥於床榻之狀,凡從疒的字都與病有關:疾、痾、疫、瘡、痛、癱。癖也在這一列,而且它在醫書裡有確指:腹內的積塊,時隱時現,按之有形,與「積」「聚」等並列為一類病候。隋代巢元方等編的《諸病源候論》裡就有專論癖病的門類(各本門目名稱或有出入)。中醫文獻中另有「痃癖」連稱,說的都是這一路。
所以「有癖」的原義是:身上長了個塊。
這個字後來變成了品格的證明,轉折點大致可以看《晉書·杜預傳》裡的一段。傳中記杜預常說王濟有馬癖、和嶠有錢癖;晉武帝聽說了,問杜預:你有什麼癖?杜預答:「臣有《左傳》癖。」這段對答的語境要看清楚:那是君臣間的一句機鋒。杜預把兩位同僚身上的毛病拿來自居,順手換了一個高雅的對象。他沒有說自己沒病,他說自己的病生在《左傳》上。以病自居,是名士的一種姿態——先承認自己不完美,再指定不完美的位置。
從這裡往下,「癖」走了很長一段路:先是自嘲,後是自許,最後成了標榜。到明代走到頂。張岱《陶庵夢憶》裡有一則記祁止祥的癖,其中說:「人無癖不可與交,以其無深情也;人無疵不可與交,以其無真氣也。典」(此書的卷次篇次各本或異)這兩句是「以癖為高」最直白的表述,而且它給了一個理由:沒有癖就是沒有深情。袁宏道的《瓶史》中也有專論嗜好的一節,大意說世上那些語言無味、面目可憎的人,都是沒有癖的人;又歷舉古人各自的痴迷,認為這些人是把一股不得志的磊落之氣寄託在癖上。
一個民族把病名拿來當品格的證明,這個轉向需要解釋。
解釋就在兩者的結構裡:病與癖有同一個特徵——不受控制。你不想痛,還是要痛;你明知不該再買那方硯,還是買了。而士大夫最怕被人認定為處處得體、事事算得清楚,因為得體意味著計算,計算意味著心裡沒有一處是熱的。癖恰恰是計算失效的地方,是一個人身上的漏洞。有漏洞,才證明裡面是實心的。所以「人無癖不可與交」的真正意思是:請讓我看見你身上有一處按不住的地方,我才敢把話說給你聽。
這個說法本身有力量,也有它的賬單。
以癖為高,風氣一起,就有人拿癖當資歷。辨石紋、辨煙色、辨簾紋,本來是使用者積年累月的經驗,一旦成為身份的憑證,就變成一門可以速成、也可以冒充的學問。名品既貴,作偽隨之:墨有偽款,硯有偽銘,紙有染舊作古,歷代皆然,鑑別之書越寫越厚,而偽物也越做越像。品第、癖好、作偽,是同一條鏈上的三環:先有排名,才有溢價;有溢價,才有假貨;有假貨,才更需要行家——而行家的資格,又要靠癖來證明。
另一筆賬更實在。癖既然真是病名,它就真的會發作。歷代筆記裡為一件文玩傾囊、舉債、失眠、悔恨的記載不少,具體細節多半不可考,不宜逐條當作史事;但這類記載的數量本身是一份證詞。一個人把家裡的錢換成了一塊石頭,這塊石頭不能吃,不能穿,不能替他還債,只能放在案上,被他每天看幾眼。他知道這不划算,他還是換了。這是病的定義,一字不差。
最後回到本書的主線上。
先看三個動詞。《說文解字》:「玩,弄也。」這個字從玉,本義是把玩玉器——手裡轉著一塊玉,沒有目的,只是轉。《尚書·旅獒》有「玩人喪德,玩物喪志典」的話,可見這個動作早就被人警惕過:玩人會毀掉德行,玩物會毀掉志向。《說文解字》又釋「賞」為「賜有功也」,「賞」原本是上對下的賜予,是有權的人給出的東西,後來才引申出欣賞、觀賞。所以「賞」這個字裡天然含著一層居高臨下:是我在給你評價。「藏」的底子則是收起來、不示人,收藏之「藏」,與藏匿之「藏」同源。三個動詞連起來看,一件東西被玩、被賞、被藏的過程,就是它一步步離開用途的過程:先在手裡轉,再被評價,最後被收進匣子。
這裡出現了工具之愛特有的死結。
本書從第一章起就在追一件事:「愛」這個字的老義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說「吾何愛一牛」,那個愛是吝惜;《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捨不得給出去,是這個字的底色。可是工具與別的愛對象不同:工具的本分,就是被用掉。一支筆盡了它的職,必然禿;一錠墨盡了它的職,必然沒;一張紙盡了它的職,必然被寫滿。愛一個人不必消耗那個人,愛一件工具卻必須消耗它——不消耗它,它就不再是工具,只是一撮毛、一塊黑土、一張白紙、一方石頭。
於是文房裡的愛,走到最後都是同一個結局:把東西從它的用途裡贖出來。墨被造成不給磨的,圖案精緻,一磨就毀了;紙被買來不給寫的,越好的紙越壓在箱底;筆掛在架上,毛尖齊整得可疑;硯配了匣、刻了銘、題了跋,擦得乾乾淨淨,硯堂平得像新的。一間書房收藏得越完整,離寫字這件事就越遠。
本書第一百五十三章說過一個道理:物不能回報。你對一塊玉好,玉不會知道;你對一方硯好,硯也不會知道。愛一個人尚且有迴音,愛一件物則永遠是單向的。人受不了這種單向,於是想辦法給它補上另一頭。補的辦法在這一章裡出齊了三種:替它編德目——《禮記·聘義》記孔子答子貢之問,以玉比君子之德,溫潤而澤是仁,如此排下若干條,一塊石頭就有了品行;替它作傳——《毛穎傳》給一支筆安了籍貫、世系、官職和晚年;替它排名次——硯分坑口,墨分煙色,紙分簾紋,定出上中下品。編德目是讓物有德,作傳是讓物有命,排名次是讓物有位。有德、有命、有位,物就像一個人了。像一個人,那份愛就不再是單向的——至少看上去不是。
這是一場自己跟自己打的配合。人一手把愛推出去,另一手替物把它接住,再遞回來。
韓愈寫《毛穎傳》的那一刻,情形是這樣的:他手裡握著一支筆,筆正在被用禿;他用這支正在變禿的筆,寫一篇文章,替一支變禿的筆安排體面的晚年。寫的過程就是磨損的過程。文章越長,筆越禿。這是這一章能找到的最實在的一處對稱——愛與消耗在同一個動作裡完成,分不開,也讓不掉。
蘇軾替這個死結開過一味藥。他在《寶繪堂記》裡說:「君子可以寓意於物,而不可以留意於物。寓意於物,雖微物足以為樂,雖尤物不足以為病;留意於物,雖微物足以為病,雖尤物不足以為樂。」寓是暫寄,留是扣住。他還講了自己的轉變,大意是:年輕時喜歡書畫,家裡有的怕被人奪走,別人有的怕自己得不到,後來想明白了,遇見喜歡的仍舊收,被人拿走也不再可惜。
藥方開得漂亮,可是開藥的人自己也沒治好。前文提過他那句「非人磨墨墨磨人」,詩題裡明明白白寫著「觀餘所藏墨」——他藏墨。他一邊說不可留意於物,一邊收著一批不打算磨的墨。這不是要苛責他,這是本章的實情:「寓意」與「留意」之間沒有一道門,只有一個坡;人站在坡上,重心永遠在往下滑的那一邊。
一件事可以作結。一方用了幾十年的硯,硯堂中央會磨出一個淺淺的凹,邊緣留著長年下墨的黑痕,洗也洗不淨;一方藏了幾十年、配著好匣好銘卻從未磨過的名硯,硯堂平整光潔,與出坑時幾乎一樣。若把兩方並排放在案上,識貨的人會指著平的那方說價錢。平的那方是被愛的,凹的那方是被用的。這個字的本義是捨不得,而捨不得的最終結果,就是把最心愛的那件東西,留成了一件從來沒有被使用過的東西。
北宋崇寧前後,有一個人在安徽無為的州衙裡,整了整衣冠,朝著一塊石頭拜了下去。
這個人叫米芾,字元章,書畫皆精,行事乖張,時人稱他"米顛"。他生於皇祐三年,卒於大觀元年,中間五十七年,做過一些不大不小的官,寫過一些至今仍被反覆臨摹的字。但在後世的傳說裡,他最出名的一件事不是書法,而是這一拜。
這一拜的記載,最常被引到的是《宋史·文苑傳》裡的米芾本傳。傳裡說他好潔成癖,衣冠效唐人,舉止怪異,又說他在無為州治見到一塊巨石,形狀奇醜,大喜,認為這塊石頭夠格受他的禮,於是備了衣冠拜它,並稱它為兄。南宋人費袞的《梁溪漫志》裡也有一條講這件事,大意相近,但稱呼不同——那裡說他呼石為"石丈"。
兄與丈,只差一個字,輕重卻不一樣。兄是平輩,是可以並肩坐下的;丈是父執輩,是要執子侄之禮的。同一件事在兩種文獻裡留下兩種稱呼,說明這個故事在流傳中被人改動過,也說明改動的人心裡對"一個人該怎樣對待一塊石頭"有不同的判斷。到底是兄還是丈,今天已無從判定;這條軼事最早出於何書、有沒有更早的底本、《宋史》的這段文字採自哪一種宋人筆記,學界看法不一,不宜說死。穩妥的說法是:米芾嗜石,這一點在宋人的記載裡是坐實的;拜石的具體情節,則在史傳與筆記之間存在出入,細節的措辭不能當作實錄來引。
但故事的核心動作沒有分歧:拜。
需要看清這個動作的分量。宋代的"拜"不是隨手作揖。它是有等級、有場合、有服制的。見君行何禮,見長官行何禮,祭祀行何禮,弔喪行何禮,都寫在禮書裡,做錯了要被彈劾。而記載裡特別提到"具衣冠"——他不是路過時隨手一揖,而是先把公服穿好、把冠戴正,然後才拜。也就是說,他把一件全然私人的癖好,鄭重其事地塞進了一套公共的禮儀形式裡。他不是在跟石頭玩,他是在給石頭上戶口:從今天起,這塊東西在禮制上有位置了。
這才是這件事在中國文化史上被反覆講述的原因。人對山川行禮,自古有之,那是祭祀,對象是神;人對牌位行禮,那是祭祖,對象是先人;人對天地行禮,對象是秩序。這些禮都指向一個"背後有東西"的對象。而米芾拜的,只是一塊石頭。它不是山神的化身,不是社稷壇上的社主,不承擔任何宗教職能,記載裡也沒說它顯過靈。它就是無為州衙裡的一塊石頭,形狀很醜,如此而已。
於是這一拜就成了一個純粹的樣本:禮的形式被完整保留,禮的對象被抽空了。剩下的是什麼?
剩下的是一個人單方面的看重。
後人喜歡講這個故事,多半是把它當成名士的趣聞,笑一笑就過去了。但若把它放回宋代的語境,它並不那麼輕。宋人對"物"的態度在那兩百年裡發生了明顯的變化:金石之學興起,士大夫開始著錄鐘鼎碑版;花木、香、茶、硯、琴,各自形成了一套評鑑的語言;筆記裡開始出現大量關於"某人嗜某物成癖"的記錄。物不再只是使用的對象,它們被編目、被品第、被賦予名字和身份。米芾拜石不是一個孤立的瘋舉,它是那個風氣裡最極端的一次表達——極端到用一個禮制動作,把人與物的關係一次性說完了。
還有一層容易被忽略:被拜的那塊石頭,據記載,是醜的。
這是整件事最難解釋、也最要緊的地方。如果他拜的是一塊美玉,那不難懂——玉溫潤,有光澤,值錢,古來就有德目掛在上面。可他拜的是一塊被形容為"奇醜"的巨石。醜而受拜,說明受拜的理由不在於好看,也不在於有用。在下文裡會看到,恰恰是"沒有用"這一點,構成了這塊石頭全部的價值。
而這本書從頭到尾在追的那件事——"愛"的本義是捨不得——在這裡遇到了它最難的一個考題。捨不得,通常是捨不得給出去,因為那東西有價、有用、被人惦記。可一塊醜石頭,沒有人惦記,給出去也沒人要。那麼,對它的捨不得,究竟是捨不得什麼?
要回答這個問題,得先弄清楚石頭是什麼時候變成"沒有用"的。
《說文解字》石部釋"石",說它是山石,字形上從廠,廠是山崖,下面那個口是象形。這個解釋很樸素:石就是山上掉下來的那種東西。在整部《說文》裡,石部所收的字,大多與勞作有關——碾、磨、砌、碎、破,都是石頭能幹的事。漢代人心目中的石,首先是一種材料。
這是符合實情的。人類使用的第一種工具材料就是石。在中國的文獻裡,石的最早身份全是功能性的:它是兵器,是農具,是砝碼(石也是重量單位),是界碑,是磨盤,是臺階,是城牆。《尚書·禹貢》記徐州的貢物,有"泗濱浮磬"一項——泗水岸邊可以取到做磬的石料。磬是禮樂重器,懸在架上敲,發出的聲音要準。要做磬,石頭必須密實、勻淨、無裂,叩之有清越之聲。這是對石材最嚴格的一種要求,而這個要求完全是功能性的:它得響,得準,得耐敲。
所以在早期,一塊好石頭的標準很清楚:實。
後來的賞石,恰恰把這個標準整個翻了過來。宋以後被推重的石頭,要空、要透、要有窟窿、要孔孔相通——用做磬的眼光看,這樣的石頭一錢不值,因為它一敲就啞,一搬就斷。審美史上很少有這樣徹底的翻轉:同一種材料,判斷它好壞的指標從"密"變成了"疏",從"完整"變成了"殘缺",從"能承力"變成了"經不起碰"。
這個翻轉大致完成於唐宋之間。
唐代已經有明確的賞石記錄。白居易寫過《太湖石記》,是為牛僧孺作的。牛僧孺是宰相,嗜石,四方有人送石給他,他一一收下,置於宅第與別墅。白居易在文裡記他對待這些石頭的態度,大意是把它們當賓客朋友一樣接待,當賢者一樣親近,當寶玉一樣看重,當兒孫一樣疼愛。這幾句是唐人留下的關於人石關係的最直接的一段話:賓友、賢哲、寶玉、兒孫——四個比喻,分別對應交情、敬重、價值和血緣。一塊石頭被同時安放在這四種關係裡。
白居易自己也寫石。他有詠太湖石的詩,也有寫自家雙石的詩,記他如何得到兩塊石頭、如何把它們擺在庭中、如何在老病之年與它們相對。這些詩裡已經出現了後世賞石文字的基本套路:先記來歷,再記形狀,再記安置,最後記心情。
到了宋代,這套東西成了體系。南宋杜綰編《雲林石譜》,把各地產的石分品羅列,記產地、色澤、紋理、聲音、可否入水、宜大宜小,總數上百種。這是中國現存較早的一部專門的石譜,它的意義在於:石頭有了目錄學。有了目錄,就有了標準;有了標準,就有了收藏、交易、鑑定和作偽。
也是在宋代,石頭從園子裡進了屋子。唐人賞的石多半是庭中大石,要抬,要立,要有院子。宋人開始玩案頭石——尺許高的一塊,放在書桌上,配座,取名。這類石後來被稱作"供石"。"供"字用得很重:它本是供奉神佛的詞。一塊小石頭放在案頭,配上木座,像牌位一樣立著,人每天對著它寫字讀書——這已經離米芾的那一拜不遠了。
相傳米芾還有一塊名叫"研山"的石頭,原是南唐舊物,後歸他所有,他曾為得一處宅第而與人交換此石,事後追悔不已。這件事見於宋人筆記,細節各本不同,是否確有其事、研山的形制如何、後來流落何處,學界看法不一,只能當作傳聞記述。但傳聞本身透露了一個信息:在當時人的想像裡,一塊石頭已經可以和一所房子等價。房子能住,石頭不能住;能與房子等價的石頭,它的價值必然來自房子給不了的東西。
於是有必要說清楚這條線的走向。石頭最初因為有用而被珍視——它能做磬,能做砝碼,能刻字傳後。秦漢以來立碑刻石,看中的正是它不爛:紙會朽,竹木會蠹,只有石頭能把一句話扛過幾百年。這仍然是功能。而唐宋以後被抬到最高位置的那些石頭,恰恰是不能做磬、不能刻字、不能承重、搬一下就可能碎掉的那些。
它們唯一還保留的功能,是不變。
賞石這門講究,後來凝成了四個字:瘦、皺、漏、透。
這四個字流傳極廣,幾乎凡講中國石頭的地方都會引到,而且通常被歸在米芾名下,稱作"相石四法"。這個歸屬需要打一個問號。米芾有詩文集傳世,也有論書論畫的文字,但在他確切可靠的著作裡,並沒有找到把這四個字連綴成一套標準的表述。四字連稱的定型,更可能出現在明清兩代賞石風氣大盛之後,由後人追溯託名於他——托給米芾是很自然的,因為拜石的故事早已把他立成了這一行的祖師。這套術語究竟起於何時、經何人之手寫定,學界看法不一,較穩妥的說法是:宋人已有品石的語彙,四字成套則晚出。
清代李漁在《閒情偶寄》論居室山石的部分裡,談到石之美處,舉的是透、漏、瘦三個字,沒有"皺"。這一條比"四法"的說法來歷更清楚。由三字到四字,多出來的那個"皺"講的是表面——石面要有起伏褶皺,不能光溜。有人認為"皺"是畫家的眼光擠進來的結果:山水畫講皴法,畫石要皴,看石自然也要看皺。這個推測有道理但無實證,姑存一說。
不管三字還是四字,它們指向的性質是一致的,而且都很奇怪。
瘦,是不肥、不壯、不敦實,立起來像根骨頭。一塊瘦石承不了重,也壓不住風,它的形體是往裡收的,拒絕飽滿。
皺,是表面不平,溝壑縱橫,摸上去硌手。它拒絕光滑,也就拒絕了打磨——而打磨是人加工石頭最基本的手段。
漏,是上下貫通,水從上面澆下去能一路淌到底,中間有孔洞相連。這意味著石頭內部是空的,是被水或風掏空的。
透,是左右能望穿,一面看得見另一面。透到極致,石頭就快成了一個框子。
把這四條合起來看,得到的是一個否定的清單:不肥、不平、不實、不整。這塊理想的石頭輕、脆、多孔、不規則,既不能砌牆,不能做磬,不能刻字,不能承重,也不能當磨盤。它連搬運都困難,因為孔洞多、結構薄,一磕就斷。
也就是說,這套審美的核心,是無用。
這一點必須說透,不能滑過去。中國古人品評器物,大多有實用的底子:茶要好喝,琴要好彈,硯要發墨,筆要聚鋒,好看是在好用之上添的一層。唯獨石頭沒有這一層底子。一塊被推崇到極處的石頭,它的全部優點恰恰在於它什麼也做不了。它不是"美而且無用",而是"因為無用才美"——每一條評價標準都在減去它的功能:掏空它、削瘦它、弄皺它、洞穿它。
這個邏輯並非無源之水。《莊子·逍遙遊》講那棵長得歪歪扭扭、木匠看不上的大樹,結論是把它種到空曠的地方去,人可以在樹下歇息,它也不會被斧頭砍掉,因為"無所可用,安所困苦哉典"。同一部書裡,長滿疙瘩的散木因為不成材而得以壽終,形體殘缺的人因為無用於徵役而保全性命。莊子講的是保身之道:無用是一種逃避,逃避被使用、被消耗、被砍伐的命運。
賞石把這個逃避變成了目的。石頭本來就不會被徵去打仗,也不會被砍,它不需要靠無用來保命。人卻硬要在它身上找出無用來,並且為這份無用支付極高的代價——運費、人工、庭院、木座、題名,以及有時候是身家性命。莊子的無用是被動的幸運,賞石的無用是主動的求取。這中間隔著的,正是一整套把"沒有價值"重新定義為"最高價值"的操作。
把石放在玉旁邊看,這套操作的性質會更清楚。
本書第一百五十五章講過玉。《說文解字》釋玉,說它是石之美者,底下列了幾條德目,把仁、義、智、勇一類的品性掛在玉的物理性質上:溫潤而有光澤,所以像仁;紋理從裡透到外,所以像信;敲起來聲音清遠,收尾乾淨,所以像智。《禮記·聘義》裡孔子答子貢的那一段,把這套比附講得最完整——君子把德比在玉上,不是因為玉稀少,是因為玉的每一處性質都能對應一種品德。
玉走的是這樣一條路:把物拉到人這邊來。它先被人格化,再被制度化。璧、琮、圭、璋,各有形制,各有用途,誰能用、什麼場合用、用幾件,寫在禮書裡。玉從一開始就在秩序內部,它是禮器,是身份的憑證,是可以佩在身上帶著走的一小塊規矩。玉的價值因此是可以論證的:因為它溫潤,所以它像君子;因為它像君子,所以君子該佩它。整條鏈子嚴絲合縫。
石走的是完全相反的一條路。
它沒有德目。沒有人說過瘦像什麼品德、漏對應哪一條操守——後來雖有人比附,說石之堅貞如君子之節,但那是就一般的石頭說的,與賞石所追求的瘦皺漏透並不搭界:一塊多孔易碎的太湖石,恰恰是不堅也不貞的。它也沒有形制。玉器有規範的尺寸與器形,石頭則以不規則為貴,凡是被人鑿得方方正正的,在鑑賞上就低了一等。它更沒有制度位置。歷代禮書裡沒有"以某石祭某神"的條目,朝廷的服制輿制裡也不列石。它不能佩,不能執,不能陳於廟堂。
一句話:玉靠合乎人的標準而獲得價值,石靠不合乎任何標準而獲得價值。玉是被人馴服的物,石是被人認輸的物。
可是這兩條方向相反的路,做成的是同一件事——把一樣東西抬到必須被珍視的位置。
玉的辦法是把物提到人的高度:你要看重它,因為它有德。石的辦法是把人降到物的面前:你要看重它,因為它不需要你。玉的價值是可以說理的,你不認同這套德目,可以拒絕這塊玉;石的價值不可說理,一塊石頭好在哪裡,內行說得出瘦皺漏透,卻說不出為什麼瘦比肥好、漏比實好——追問下去只剩一句"就是好"。而正因為不可說理,石的價值反而更難被撼動:沒有理由的東西,也就沒有理由可以推翻。
米芾拜石的那一拜,拜的正是這個"沒有理由"。他沒有說這塊石頭有什麼德,也沒有說它值多少錢,他只說這塊石頭夠格受他的禮。夠不夠格,由他一個人說了算。
這條路走到語言上,留下了一批被翻轉的詞。
先看"頑"。這個字本來全是貶義。它指愚鈍、不開竅、不受教,與"嚚"常常連用,合成"頑嚚",形容一個人心裡沒有是非、嘴上沒有實話。《左傳》裡有一段解釋這類字的話,大意是:嘴上不說忠信之言叫嚚,心裡不守德義之常叫頑。這是很重的指斥,幾乎等於說這個人不可教。頑用在物上,意思也是差不多的:頑石就是又硬又蠢、敲不動也說不通的石頭。佛教裡有"頑石點頭"的說法,相傳某位高僧講經,連石頭都點了頭。這個故事見於較晚的僧傳文獻,來歷與年代學界看法不一,不能當史實,但它的修辭是清楚的:連頑石都點頭,極言感化之深——因為頑石是最不可能被感動的那種東西。
再看"拙"。拙是笨,是手不巧,是做不好。可《老子》裡有"大巧若拙"一句,把它翻了個個兒:真正的巧看上去像笨。這一翻,給後世留下了一條永久的退路——凡是做得不夠精的,都可以說自己求的是拙。明代蘇州有園名"拙政",取意於潘岳《閒居賦》裡以拙者為政的說法,建園的王獻臣是被貶回鄉的官員,用這兩個字既是自嘲也是自辯。到了書畫一道,"拙"更是成了頂級的褒詞:筆要拙,不要滑;結構要拙,不要巧。
最後是"醜"。這個字的翻轉最徹底。《莊子·德充符》裡寫了一個叫哀駘它的人,相貌醜到能嚇著人,可男人願意跟他相處,女人寧願做他的妾也不嫁給別人,因為他德行完足。《人間世》裡那個形體極度扭曲的支離疏,靠著這副身子躲過了徵兵和勞役,還能領到官府發給殘疾人的救濟。莊子用醜來打人對形體的執著:形是不足恃的,德才是。
賞石接過了這個醜,但用法變了。清代鄭燮題自己所畫的石,把米芾的瘦皺漏透與蘇軾評石的"文而醜"並舉,說一個醜字就把石頭的千姿百態全概括了,又說他畫的這塊是醜石,而醜得雄、醜得秀。蘇軾這句話的原始出處後人指認不一,今天所見多是經鄭燮轉述的形態,引用時應當說明。但鄭燮的意思很明白:醜在這裡不再是德的反襯,而直接成了美的名目。莊子說的是"雖醜而有德",賞石說的是"因醜而美"。中間少了一道轉折,醜不再需要德來救它。
這三個字的翻轉,與本書第六十四章講過的"傾城"是同一類現象,機制卻不同。傾城本是極重的貶詞——一顧傾人城,再顧傾人國,說的是這張臉會招來亡國之禍;後來它變成對美貌的最高稱讚,是因為"禍"這一層被磨掉了,人只記住了能致禍的那種美的強度。它是貶詞裡的褒義部分被提純了出來。
頑、拙、醜不是這樣。它們沒有可提純的褒義部分。頑就是不化,拙就是不巧,醜就是不好看,這三層意思在翻轉之後一個也沒消失——一塊頑石仍然不化,一手拙筆仍然不巧,一塊醜石仍然不好看。變的不是詞,是人對這些性質的估價。人先決定要愛這類東西,然後才回過頭來把描述它們的貶詞一個個改寫成褒詞。
詞義的這種改法,洩露了一件事:這套審美不是從對象上生長出來的,是從人的態度上生長出來的。
態度要落地,得有地方安放。中國人給石頭安排的地方,是園子。
明末計成寫《園冶》,是現存最系統的一部造園著作。書中論園之要,有一句話說得極準:雖由人作,宛自天開。造園的全部難處都在這八個字裡——明明是人一寸一寸堆出來的,卻要看不出人的手。為達到這個效果,書中專闢篇幅講掇山和選石:掇山按安置的位置分門別類,廳前怎麼堆,樓下怎麼堆,書房外怎麼堆,池中怎麼堆,靠牆做峭壁又怎麼堆;選石則按產地列舉,太湖、崑山、宜興、靈璧、英德等各處石材的性狀、色澤、紋理、用途,一一分說。明代文震亨的《長物志》裡也有專講水石的一卷,講的是同一路事情。
今人研究中國園林,通常把石頭的用法分成幾類:一塊單獨立起來供人環看的,叫孤置或特置;三五塊散佈在牆根路旁的,叫散置;許多塊疊成山形的,叫掇山或疊山。此外石頭還兼著許多實際差事——做蹬道,做駁岸,圍花臺,當桌凳,做門洞兩旁的鑲邊,在照壁前擋住一眼望穿的視線。
這裡有一個反轉:賞石的標準是無用,可石頭一進園子,又幹起活來了。這兩件事並不矛盾。園中的實用石材是配角,用的是普通山石;真正被當作主角的那幾塊,恰恰什麼活也不幹,它們孤零零地立在最顯眼的位置上,四周留出空地,專供人繞著看。園子裡其他一切都在服務於人:亭子供坐,廊供走,池供觀魚,花木供賞時序。只有那塊峰石,不供任何用途,人反過來為它騰出地方。
騰出地方還不夠,還要給它取名字。江南幾處名園中的峰石各有專名,有的名字取自形狀,有的取自雲氣,取名之後又常常刻在石上或題在旁邊的碑上。這些名石的來歷,民間多說是當年花石綱的遺物,歷經戰亂流落各處;但這類說法大多難以坐實,峰石的年代、來路、何時入園、名字何時定下,文獻往往互相矛盾,學界看法不一,不宜當作定論轉述。可以確定的只是這個習慣本身:中國人給園中的石頭取名,並且把名字刻上去。
刻名字這個動作值得停一停。一塊石頭身上,唯一屬於人的東西,就是人自己刻上去的那幾個字。石頭的形狀是水和風做的,顏色是礦物做的,孔洞是幾十萬年做的,人一樣也沒參與。人能加上去的只有一個名字。而一旦刻上,這塊石頭就不再是"一塊石頭",它成了"某某峰",有了身份,可以被寫進園記,被後人指認,被記住。
再往深一層看,園林這件事的性質就清楚了。造園是把自然搬進院子的工程。人想要山、想要水、想要林木、想要四季。而這些東西裡,能整塊搬進來、搬進來還是原樣的,只有石頭。
樹可以移栽,但移栽的樹會換一副樣子,會病,會死,幾十年後長成另一棵樹。水可以引來,但水要一直流,不流就腐,冬天會凍,大旱會幹。花開三日,葉落一秋,魚有壽數,鶴會飛走。園子裡所有活的東西都在變,都需要照料,都會背叛主人的設計。
只有石頭不變。今年立在這裡,一百年後還立在這裡,形狀分毫不差。園主人換了三代,樹砍了兩茬,池子淤了又挖,那塊峰石一動不動。
所以把自然搬進院子,人搬進來的第一樣東西是石頭——那個最不會變的東西。這不是偶然。人要的其實不是自然,自然是變動不居的;人要的是一個不會變的自然,是把山從時間裡摘出來,搬到自己看得見的地方,讓它永遠保持被看見時的那個樣子。
一塊園中的峰石,是一座被停住了的山。
一個人喜歡石頭,後果止於他自己。一個皇帝喜歡石頭,後果就要由整個東南承擔。
宋徽宗在位期間,朝廷在蘇州設應奉局,由朱勔父子主持,在江南搜求奇花異石,由水路運往汴京。宋代漕運以船編組,十船為一綱,這批花石的運輸就被稱作花石綱。此事大致起於崇寧、大觀年間,一直延續到宣和末年,前後二十餘年。
宋人對搜求的手法留下了不少記述,大意是:民間人家凡有一石一木稍可玩賞的,應奉局便派人以黃封加以標識,當作御前之物,主人從此只能替朝廷看守,不敢挪動,稍有損壞即以大不敬論罪;及至起運,石大門小,就拆牆;牆拆了還出不去,就毀屋。船隊沿運河北上,遇橋梁水閘阻礙,拆之。這些記載見於《宋史》的朱勔本傳與宋人筆記,細節各本詳略不同,個別情節的真偽學界看法不一,但搜求擾民、拆屋毀橋這一層,史料上是互相印證的。
石頭運到汴京,大部分進了艮嶽。艮嶽是徽宗在都城東北隅營建的大型皇家園林,初稱萬歲山,後以東北方位的卦名改稱艮嶽,大約興建於政和到宣和之間。宋人有幾種記述艮嶽的文字流傳下來,其中御製的一篇與士人所記的幾篇,作者歸屬和成文年代學界都有爭議。諸本共同呈現的景象是:園中山巒洞壑、飛瀑深池,遍植四方奇木異卉,養有珍禽,而支撐起全部山形的,是從江南運來的那些石頭。
宣和二年,方臘起於睦州。起事的號召裡明確包含誅朱勔一條。這場變亂波及東南數州,鎮壓耗費甚巨。此後數年,金人南下,汴京失守。艮嶽在城破前後被毀,有記載說守城時曾拆取園中山石充作炮石,又說饑民湧入園中伐木為薪、捕禽獸而食。這些說法出於宋人追記,情節細節學界看法不一,但艮嶽毀於靖康之際,是無疑問的。朱勔在欽宗即位後被貶,隨即被誅。
這裡不打算發議論。事實排在這裡已經足夠。
只提一處對照。《老子》裡有一句"甚愛必大費"——愛得太深,耗費必大。這句話原是講個人修身的,說人對某物執著到極處,付出的代價一定超出他的預想。花石綱把這句話放大到了一個王朝的尺度上:被愛的還是那些石頭,愛它們的人手裡多了一個國家。
一個私人的癖好本身不產生這種後果。米芾拜石,石頭沒有少一塊,也沒有人為此拆房子。差別不在愛的性質,在愛的人能調動多少人力、船隻和刑罰。癖好被權力放大之後,它不會變成別的東西,它還是那個癖好——只是搜求的範圍從自家院子擴大到了整個東南,而拒絕交出石頭的人,從此要按大不敬論處。
值得補一句的是:這些石頭本身沒有做錯任何事,也沒有變得更好或更壞。它們從太湖底被撈起來,被裝船,被運走,被堆成一座山,又被拆下來當作炮石扔出城牆。整個過程裡它們一直是那塊石頭。所有的動靜,都發生在人這一邊。
回到稱呼上。
前面說過,米芾拜石之後給了它一個稱呼,史傳作兄,筆記作丈。此外還有"石友"的說法,以及後世常用的"石交"——石交本指堅固的交情,交誼堅如磐石,後來也被順手挪來稱呼藏石的同好和石頭本身。
把這些稱呼排開看,會發現一件古怪的事:兄、丈、友、交,全是親屬與朋友的名分。人給一塊石頭上的戶口,不是"物"的戶口,是"人"的戶口。而且是有輩分的:丈是長輩,兄是同輩,友是平交。同一塊石頭,在不同人筆下坐在不同的位子上。
這不是米芾一個人的毛病。中國人對無生命之物安上關係名分的衝動,由來已久,而且集中在幾樣東西上:山、石、松、竹、梅、鶴。本書第一百三十五章講過李白那兩句——相看兩不厭,只有敬亭山。人坐在那裡看山,說山也在看他,而且兩邊都不厭。辛棄疾把這層意思說得更露,他說自己看青山十分嫵媚,料想青山看他也是如此。
關鍵在"料想"兩個字。山不會看人,石頭不會還禮。所以人替它把那句回應說了出來。整個關係是一個人撐起來的:他行禮,他替對方受禮;他稱兄,他替對方認這個兄;他說相看兩不厭,那個"兩"字裡的另一個,是他自己借出去的。
宋以後的文人對這種一頭熱的狀態有一個自覺的詞——癖。張岱在《陶庵夢憶》裡說過一句常被引用的話:人無癖不可與交,以其無深情也。這句話把話說反了,卻說到了點上:一個人對某樣毫無用處的東西傾注得越不合理,越說明他有把感情傾注出去的能力。癖在這裡成了品格的證據。與之相配的還有一個"痴"字,米芾的綽號"米顛"就是這一路。痴、顛、癖,原本都是病名,到了這個時候,全成了雅號。
於是可以回到本章開頭留下的那個問題:對一塊醜石頭的捨不得,捨不得的是什麼。
本書從頭追的那條線是:愛的本義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說,齊國雖然小,我難道會吝惜一頭牛——那個"愛"字就是吝惜。捨不得給出去,通常有一層現實的理由:那東西有用,有價,別人也想要,給出去自己就少了。
石頭把這些理由一個個取消了。
它沒有用,不能做磬,不能刻字,不能承重。它不會消耗,不需要餵養,不會因為主人的疏忽而死。它不會離開,不像鶴會飛走,不像人會轉身。它不會損壞,除非砸碎,而砸碎了它還是石頭。它更不會回應——不會因為被愛而變好,不會記住誰對它好,不會在主人死後有任何變化。
於是對一塊石頭的愛,是一份剝到只剩骨頭的愛:沒有對象的需要,沒有回報的可能,沒有失去的風險,也沒有任何實際的用處。剩下的只有一件事——它是我的,它在這裡,我要它一直在這裡。
這就是佔有本身,不摻別的。
而人偏偏為這樣一個東西下拜。拜是禮,禮是對上位者的。一個人對著一塊他完全佔有、完全支配、絲毫不需要討好的東西行禮,這個動作在邏輯上是擰的:他一邊把它捏在手裡,一邊跪下去。這個擰巴處,恰恰是這一章要說的全部。人在這裡做的不是尊敬石頭,是給自己的佔有找一個體面的形式——把"我要它"改寫成"它值得"。改寫完成之後,佔有就變成了敬重,而敬重是不必解釋的。
這份愛最後落在哪裡,有一件實物可以指認。
案頭供石照例要配座。座是硬木做的,匠人按著石頭底部的形狀,一點一點挖出凹槽,讓石頭穩穩嵌進去。石頭的形狀是天生的,誰也改不了;座卻是完全按它的形狀做的,挖成什麼樣,取決於這塊石頭有幾個凸起、幾處缺角。一座只能配一石,換一塊就卡不住。
所以整段關係裡,唯一被改變的東西,是那個座。石頭從太湖底被撈上來的時候是什麼樣子,幾百年後放在案頭還是什麼樣子,人對它做的所有事——搬運、命名、題刻、行禮——它一概不知,也一概不受影響。人做的唯一一件真正留下痕跡的事,是給它做了一個只裝得下它的底座。
米芾拜完站起來,拍拍衣冠,那塊石頭沒有動。
北宋熙寧、元豐之際,蘇軾為駙馬王詵的寶繪堂寫過一篇記。文章開頭一句是:「君子可以寓意於物,而不可以留意於物。」寓意,是把心思暫時寄放在一件東西上;留意,是把心思留在那件東西裡出不來。蘇軾接著說,寄放心思的人,再小的東西也能給他快樂,再好的東西也不至於成為他的病;留住心思的人反過來,再小的東西也足以成為他的病,再好的東西也未必真能讓他快樂。他在文中打了一個比方,說好的書畫應當像「煙雲之過眼、百鳥之感耳」——煙雲從眼前飄過,鳥叫在耳邊響過,當時高高興興地接受它,過去了也就不再掛念。
這篇記後來被引用了將近一千年。引用它的人,絕大多數是收藏家。
這是一件需要先站住的事實:「煙雲過眼」這四個字,不是旁觀者用來勸人別收藏的,而是收藏家自己用來稱呼自己那份收藏的。宋元以下,以「過眼」「雲煙」「銷夏」「所見」命名的書畫著錄形成了一個不小的譜系。南宋末元初的周密撰《雲煙過眼錄》,逐條記他在公私兩處所見的書畫古器,誰家藏了什麼,他哪一年見的,大致是什麼樣子。元人湯允謨有《雲煙過眼續錄》,續周密之作,作者生平材料不多,學界對其裡籍與生卒看法不一。清代高士奇有《江村銷夏錄》,孫承澤有《庚子銷夏記》,吳榮光有《辛丑銷夏記》,陸時化有《吳越所見書畫錄》,陸心源有《穰梨館過眼錄》及其續錄,顧文彬的藏書畫之所名「過雲樓」,所著為《過雲樓書畫記》。
把這一串書名排在一起看,一個共同的語氣就出來了:所見、所過、銷夏、雲煙。沒有一個人把書名取作「所有錄」「家藏錄」——雖然那些東西確實就在他家裡,是他花錢買來的,契券分明。他偏要說,那些東西只是從他眼前經過。
「銷夏」二字尤其可玩味。它的字面意思是消磨夏日,是說酷暑無事,取出所藏一一展看,藉此打發時間。把畢生搜求所得說成打發時間的消遣,這是一種極為體面的自我貶低。它同時完成了兩件事:承認這些東西貴重,又聲明自己並不當真在意。
於是有了一個可以稱量的現象。中國書畫收藏史上,收藏者在自己的著錄、題跋、堂號、印文裡,反覆表達同一個意思——名跡不可久據,我不過是一個暫時的過客。這句話說了一千年,說的人越來越多,而與此同時,他們在實物上留下的佔有痕跡也一代比一代重。這兩件事同時發生在同一批人身上,同一批東西上,甚至同一張紙上。本章要處理的就是這個同時性。
需要先說清楚的是,這不是一個可以用「虛偽」二字打發的現象。說「過眼」的人裡,有真在戰亂裡眼看著藏品散盡的,有把一生俸祿換成幾捲紙而臨終一無所留的,也有子孫不肖、身後即散的。他們說不可久據,是因為他們確實沒有據住。經驗支持這句話。問題在於,經驗支持的這句話,並沒有讓他們少買一件、少蓋一印。認清了留不住,和因此就鬆手,是兩件事。前者是知識,後者是行為。中國的收藏家普遍擁有前者,而普遍不實行後者。
還要先說清一層文本上的分別。蘇軾那篇記是有具體規勸對象的文章,王詵是宗室貴戚,好聚書畫,蘇軾的話裡有對朋友的提醒,也有對自己早年嗜好的檢討——他在文中自述過少年時愛書畫到什麼程度,後來自覺這是病,於是改變態度。這段自述的可信程度,與文人自述慣有的修辭成分,學界看法不一。但無論那份自述有幾分實錄,後世收藏家從這篇文章裡取走的,只是「煙雲過眼」四個字,以及那四個字提供的一個位置——一個可以讓人心安理得繼續買下去的位置。
一句話被反覆引用一千年,通常不是因為它難懂,而是因為它有用。
要把這件事說透,先得把幾個字的分量擺出來。收藏這一行為在漢語裡散落成好幾個動詞,每一個動詞都帶著不同的手勢。
先說「藏」。《說文解字》所收的是「臧」字,釋為「臧,善也」,與藏匿之義並非一事。清人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辨過這一層,指出後世表示收藏、藏匿的「藏」是後出的寫法。這個字形上的後起,恰好對應著一件事實:把東西專門收起來不用,本身就是一種後起的、需要餘裕才做得成的行為。藏的核心動作是隱蔽,是讓一件東西離開日常的使用與流通,進入一個不被看見的狀態。收藏家買下一件名跡之後做的第一件事,往往不是掛起來,而是收起來。裝匣、加袱、置箱、入櫃。愛一件東西的第一個表現,是讓別人看不見它。
「蓄」。《說文解字》:「蓄,積也。」蓄的本義與積攢有關,重在數量的累加與時間的延長。它原本更常用於糧食、財貨、力氣這類可以計量、可以耗用的東西。用在書畫上時,「蓄」字帶來的是一種賬目感:所蓄幾何,得自何人,值價幾許。明清收藏家的著錄裡,常見「餘蓄某某帖若干年」這樣的說法,時間在這裡被當作了一種投入。
「玩」。《說文解字》:「玩,弄也。」從玉,與手中把持的動作相連。這是幾個字裡最放鬆的一個,也是最被警惕的一個。《尚書·旅獒》有「玩人喪德,玩物喪志典」之語——需要說明的是,《旅獒》屬古文《尚書》篇目,其成篇年代與真偽學界看法不一,但這八個字自宋以後已成為通行的道德判語,凡涉及嗜好器物的議論,幾乎無人繞得開。於是收藏家用「玩」字時總有些小心,常常要加一個字來解毒:清玩、雅玩、博古之玩。加了字,行為就從喪志變成了修養。
「鉴」。《說文解字》釋「鑑」為「大盆也」,是盛水的器皿;水靜可以照見人影,故引申為鏡,再引申為審察、辨別。「鑑」這個動作裡有一種冷:它要求人退開半步,把眼前的東西當作對象來量。收藏家自稱「鑑藏家」而不只是「藏家」時,他要求的正是這半步——我不只是佔有它,我還有能力判斷它。這半步是收藏家全部體面的來源。
「賞」。這個字的語義走向最值得注意。《說文解字》:「賞,賜有功也。」賞的本義是給出去,是上對下的賜予,是把東西從自己手裡拿出來交到別人手裡。而後世用它來表示欣賞、賞玩,意思幾乎倒了個個兒——從「把東西給人」變成了「把東西看個夠」。一個原本表示給予的字,最終落在了觀看與享受上。全書的主線在這裡可以看到一個小小的旁證:漢語裡表示享受一件美物的動詞,是從表示交出一件貴重之物的動詞轉過來的。
「寶」。《說文解字》:「寶,珍也。」這個字最要緊的一點是它可以作動詞用,「寶之」就是把它當作寶貝、珍視它。這意味著「寶」不是物的屬性,而是人的態度。《左傳·襄公十五年》記宋人得玉獻給子罕,子罕不受,說了一句常被引用的話:「我以不貪為寶,爾以玉為寶。典」同一塊玉,在一個人那裡是寶,在另一個人那裡不是。寶是被人寶出來的。
「過眼」與「著錄」。「過眼」的字面意思很淺:經過眼睛。它強調的是眼睛而不是手——被看見,而沒有被握住。收藏家用這個詞描述自己與藏品的關係時,做了一個悄悄的替換:把佔有關係換成了觀看關係。而「著錄」的「著」,本義是顯明、記載,把一件事寫下來使之顯出來。著錄的動作是把一件私有的、藏起來的東西,以文字的形式重新公開一次。這中間有個耐人尋味的轉折:先把東西藏起來,不讓人看,然後寫一本書,詳細告訴所有人自己藏了什麼,尺寸多少,款識如何,前面歸誰,自己何年得之。藏與著錄,一收一放,構成了收藏行為的兩個基本動作。
「遞藏」是近人常用的說法,古人多說「流傳有緒」。這四個字是鑑定行業裡最實在的一句話,意思是這件東西從哪裡來、經過誰的手、到誰那裡去,一環一環記得清楚。「有緒」的緒,本指絲頭,是可以一路捻著找回去的那一根線。一件古書畫的價值,很大一部分不在紙絹與筆墨本身,而在這根線的完整程度。
把這七八個字並排放著看,收藏這件事的內部結構就清楚了:藏是把它扣住,蓄是把它攢著,玩是拿它取樂,鑑是替它作證,賞是從中受用,寶是心裡認它,過眼是嘴上放它,著錄是替它登記。八個動作,只有一個是鬆手的,而那一個只在嘴上。
回到全書的主線。《老子》第四十四章有兩句連著說的話:「甚愛必大費,多藏必厚亡。典」愛得深,耗費必大;藏得多,失去必重。這兩句在《老子》裡是並列的,並列得極準——因為在最古的漢語裡,「愛」的一個基本義就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為自己辯解的那句「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就是吝惜。捨不得,正是收藏的心理起點。而《老子》那句「多藏必厚亡」把後果也一併說了:你藏得越多,將來失去的時候傷得越重。
中國的收藏家幾乎人人讀過這兩句。他們照樣藏。他們做的事情是,給「多藏必厚亡」找到一個可以共存的說法——既然終歸要亡,那就先說好我本來也沒打算長久擁有。這個說法叫作過眼。
嘴上說過眼,手上蓋印。本章真正的物質核心在這裡。
鑑藏印是收藏者鈐在書畫上的私印,印文或是姓名字號,或是齋館堂號,或是一句自道心跡的短語。它蓋在什麼地方,是有講究的:講究的人蓋在裱邊、隔水、拖尾這些不傷畫意的位置,不講究的人徑直蓋到畫心上去,蓋在山石的空白處、水面的留白處,有時甚至壓住筆墨。
這個做法出現得很早。唐人張彥遠的《歷代名畫記》裡專門列出兩節,一節敘自古以來的跋尾押署,一節敘古今公私印記,把他所能考知的歷代內府與私家用印一一記下。這說明至遲到九世紀中葉,印記已經被當作鑑別書畫來歷的一項重要依據來對待,並且已經積累到需要專門著錄的數量。唐代內府用年號一類印記的做法,後世討論甚多,具體印文的形制、真偽與鈐蓋年代,學界據傳世實物看法不一。
到北宋末年,內府對所藏書畫建立了一套統一的裝裱與鈐印製度,後人稱之為「宣和裝」,所用諸璽俗稱「宣和七璽」。這套制度的具體印文、鈐蓋位置與傳世實例的真偽,學界依據不同實物有不同的復原意見,分歧不小。與這套制度配套的,是《宣和書譜》《宣和畫譜》兩部內府著錄——它們是否出自徽宗親撰,還是內府詞臣奉敕編成,學界看法不一。可以確定的是:一個國家最高等級的收藏,在十二世紀初把「裝裱、鈐印、著錄」三件事做成了一套完整的手續。此後八百年,私家收藏做的都是同一套手續的縮小版。
宋人裡已經有人對亂蓋印表示不滿。米芾在《書史》《畫史》中議論過這件事,大意是印文應當刻得細,印色不宜厚重,大印蓋到古畫上會傷及畫面,他還批評過當時官府用印粗大,蓋上去等於損書。各本文字略有出入,但意思是清楚的:在鈐印這件事上,十一世紀已經有人意識到這是一種損傷。
意識到了,並沒有阻止它。此後八百年,印越蓋越多。
明代嘉興的項元汴是常被舉出的例子。他的天籟閣所聚甚富,用印極多,一件東西上往往連鈐數印以至十數印;此外他還有以《千字文》為序給藏品編號的做法,部分傳世作品的裱邊或本幅上留有購入價格的記錄。這些編號與價格文字是否全部出自他本人之手,後人有無添改,學界看法不一。但這個做法本身值得停下來看一眼:編號是把藏品當作一批需要管理的資產,記價是把審美的對象登記成一個數字。一個人一邊寫著風雅的題識,一邊在同一張紙上記下自己花了多少兩銀子。這兩件事在他那裡並不衝突。
清初的梁清標是另一路。他的蕉林書屋所藏名跡極多,一般認為他用印比較剋制,位置講究,並且對所得舊物大多重新裝裱,因此經他手的東西往往有一種統一的體面。同時代的安岐著有《墨緣匯觀》,所記多為親見。到了乾隆內府,數量與密度都達到了頂點:內府編成《石渠寶笈》,分初編、續編、三編著錄所藏書畫,釋道題材另編《秘殿珠林》;帝王本人的鑑藏諸璽連鈐於畫心,並常在畫上題詩。三希堂所貯的三件晉人法書,後世對其中若干件的性質有長期討論,一般認為並非全是真跡原本,有摹本、臨本之說,學界看法不一。
無論那些作品的真偽如何,有一點是明白的:一幅流傳有緒的古畫,畫心之外常常密密麻麻鈐滿了印。多的可以到數百方,時間跨度從唐宋一直排到清末民國。它們互相疊壓,有的蓋在別人的印上,有的蓋在自己題跋的末尾。顏色深淺不一,印泥的成分與年代也不一。
把這些印放在一起看,那是一份簽到簿。
每一個人在上面寫下的都是同一句話:我曾經擁有過它。而這句話的語法本身已經交代了結果——「曾經擁有」是過去時。一個人在畫上蓋印,是因為他知道自己不是最後一個蓋印的人。如果他真以為這東西能永遠歸他,他不需要留記號;記號是留給後來人看的,而後來人之所以會來看,正因為它到時候會到後來人手裡。所以鈐印這個動作本身包含著一份供認:承認自己是隊列中的一員,承認隊列還會往下排。
這與一個人在自家牆上寫名字不同。在自家牆上寫名字沒有意義,牆本來就是你的。人只在會流轉的東西上留名。
比印更重的是題跋。
中國書畫的裝裱形制,給文字留出了位置。手卷有引首、本幅、拖尾,畫心兩端有隔水;立軸有詩塘,有裱邊。這些位置裡,拖尾一段是專門留給後人寫字的。一件作品完成之後,它的物理長度還會繼續增加:第一個人在後面寫幾行,第二個人接在第一個人後面寫,第三個人接著第二個人。紙不夠了就接一段紙。於是一件宋人的畫,到清代可能已經拖著兩三丈長的題跋。
這是中國書畫一個極為特殊的體例。一幅畫在這裡不只是被觀看的對象,它同時是一份被批註、被簽名、被續寫的文件。寫字的人各有各的寫法:有的考訂作者與年代,有的記自己何時何地從誰手裡得來,有的只是抒發看到它時的心情,有的與前面那位題跋者辯論——你說這是某人所作,我看不然。後來的人再題,又要處理前面所有人的意見。
於是一件作品成了一場跨越數百年的對話。對話的參與者彼此從未見面,他們唯一的共同點是都摸過這張紙。前一個人的字跡就在眼前,墨色已經舊了;下一個人提筆,寫在他左邊。這個動作裡有一種很難替換的東西——你不是在評論一件古物,你是在接一個人的話,那個人已經死了三百年,而他的話還留在原處等著人接。
本書第一百五十一章講信物。信物是兩個人之間的憑據:一枚戒指、一方絹帕、一支簪,由一個人交到另一個人手裡,它的全部意義存在於這兩個人之間,第三個人拿到它就什麼也不是了。題跋不是這樣。題跋是一條長長的隊伍。信物是橫向的,一對一,一次完成;題跋是縱向的,一對無窮,永遠沒有完成的那一天。信物的意義在於排他——只有你我知道它是什麼;題跋的意義恰好在於不排他——它專門等著不認識的人來加入。
這個差別值得記住:同樣是在物件上留記號,一種是為了把兩個人鎖在一起,另一種是為了把一長串人串起來。前者要求私密,後者要求公開。而收藏家做的是後一種。他明知道自己寫的字將被後人讀到、評點、甚至駁斥,他還是要寫。寫下去,就等於承認後面還有人。
題跋因此成了鑑定的重要依據,也成了作偽最集中的地方——這一點後面還要說。這裡先記一筆:名家的題跋能大幅抬高一件東西的身價,因此偽造題跋的動機與偽造本幅同樣強烈,有時甚至更強,因為跋比畫好造。傳世作品中不乏本幅可信而後跋可疑者,也有本幅可疑而跋出真手者,情形複雜,具體判斷學界往往看法不一。
一件東西在人手裡待多久?
歷代著錄提供的答案相當難看。一件名跡在一個人手裡的時間,常常只有十幾年、二十幾年,極少能超過一代。原因不外幾種:主人死了,子孫分家或變賣;家道中落,拿出來抵債;獲罪抄沒,收入官庫;政局變動,舉家逃亡,捨不得的東西背在身上,背不動的丟在路上;或者乾脆是被人索去——權勢者開了口,不能不給。
大規模的散失往往與戰亂同時發生。南朝梁末,江陵陷落時曾有大量圖籍毀於火,所毀卷數有十四萬卷之說,也有別的數字,學界看法不一,但那次損失極重是公認的。北宋末年靖康之變,內府所聚書畫隨汴京一同傾覆,散入民間與北方。明清易代之際、太平天國戰事之中、庚子之亂以後,都有大批舊藏易主。每一次動盪之後,市面上都會突然多出一批來歷不清的名跡,而收藏家們就在這樣的時刻大量買進。
不打仗的時候也在流轉。清末民初,湖州陸心源的皕宋樓藏書在其身後於一九〇七年售歸日本,入靜嘉堂文庫,此事在藏書史上影響極大,當時國內士人痛惜者甚眾。陸心源正是《穰梨館過眼錄》的作者——他寫書時用的是「過眼」二字,而他的藏書真的過了眼,整批地過到了海外。這個巧合不必強作解釋,但它把「過眼」這個詞的分量擺得很清楚:那不是一句風雅的謙辭,那是可能真的會發生的事,而且發生得比誰預料的都快。
清宮舊藏在二十世紀的遭遇是另一段。溥儀以賞賜其弟的名義,分批將大量內府書畫攜出宮外,後隨其行蹤輾轉至東北;一九四五年前後,這批東西在長春大量散出,流入市面,後人稱之為「東北貨」。楊仁愷著《國寶沉浮錄》,專門記述了這批書畫的流散與後來的追尋。其中一部分陸續回到公家收藏,一部分至今下落不明。
把本書第一百五十四章放在旁邊讀,分別就出來了。《金石錄後序》是一個人記自己的東西怎麼丟的:一車一車地減,一箱一箱地失,最後剩下幾卷殘書,寫的人自己在場,痛也是她一個人的痛。本章說的是許多人記同一件東西怎麼流轉:甲得之於乙,乙得之於丙,丙不知從何而來;每一次交接都是一個人的失去,但著錄不寫那份失去,只寫交接。前者是喪失的第一人稱,後者是流轉的第三人稱。同一件事,換一個人稱,痛就消失了。
遞藏記錄之所以讓人安心,原因也在這裡。當你把一件東西的經手人排成一列——某某藏,某某繼之,某某又繼之——你看到的是一條延續的線,而不是一連串的失去。「流傳有緒」四個字聽起來是褒義的,是這件東西的履歷漂亮。但把這四個字翻譯成大白話就是:它離開過很多人。
收藏史的另一半是作偽史。這兩件事從來不是先後關係,而是同時關係:哪一類東西被愛得最深、價格抬得最高,哪一類東西的贗品就最多,而且出現得最快。
這句話應當說得再直白一點:因為有人愛到願意付很高的代價,所以必然有人造假。作偽不是收藏的意外,是收藏的產物。一個東西如果沒人肯出高價,沒有人費那麼大力氣去仿它的紙、仿它的墨、仿它的印、仿它的題跋、仿它的一整條遞藏線索。偽作的精細程度,是真愛強度的一個反向指標。愛得越認真,騙得越像。
作偽的手段,按材料分幾類。第一類是全偽,從紙絹到筆墨到款印全部新造,再做舊,使之看上去有年頭。第二類是改造真跡:把無款的舊畫添上名家款,把小名家的款挖去改成大名家的款,行內稱添款、改款、挖款。第三類是拆配:一件長卷拆成數段分賣,或者把甲的畫配上乙的跋,把真跋接到假畫後面。第四類是揭裱分層——舊紙舊絹厚者可揭為兩層,揭下的第二層再加描補,遂成兩件,行內稱「揭二層」。第五類是照著著錄造:某部著錄裡詳細記了一件已佚名跡的尺寸、內容、題跋、印記,作偽者依樣造出一件來,於是這件偽作天生就「流傳有緒」,一查著錄,分毫不差。
按地域,近代鑑定家總結出若干名目,如蘇州片、河南造、湖南造、廣東造之類,各有各的擅長題材與慣用手法。這些名目多出自鑑藏家與鑑定家的經驗之談,其分類界限、起訖年代與具體歸屬,學界看法不一。可以確定的是:至遲到明代中後期,偽造古書畫已經不是個別人的行為,而是有作坊、有分工、有穩定銷路的行業。有人專做畫,有人專做題跋,有人專做印,有人專做舊。
關於名人參與作偽,歷來有各種說法。宋人筆記中有米芾借人書畫摹寫後以摹本歸還的記載,此說流傳極廣,其最早出處與可信程度,學界看法不一。近人張大千以能仿古著稱,相傳有仿作曾被當作古人真跡收進公私收藏,具體是哪幾件,學界看法不一。這類事情的共同點在於:能仿到亂真的人,必是極懂它的人。作偽者往往是當時對那位古人理解最深的少數人之一。這是一個不太舒服的事實——最深的模仿與最深的理解,用的是同一副眼睛。
與作偽相對的是鑑定。鑑定學的基本方法大致有這麼幾項。
一是紙絹。不同時代的紙有不同的原料、簾紋、厚薄,絹有不同的織法與經緯密度,老化的狀態也不一樣。這項證據比較硬,但有個漏洞:舊紙舊絹是可以弄到的。前朝的空白紙、舊書的襯頁、舊畫的裱料,都能被拆下來重新使用。用真的舊紙畫一張新畫,紙的證據就失效了。
二是筆性。每個人的用筆有習慣,起收轉折、提按頓挫、結字的重心,長年累月形成一套不自覺的動作。這被認為是最難偽造的一項,因為它不在有意識的層面。但它同時是最難說明的一項:憑什麼說這一筆不像?回答往往只能是「看著不對」。這就把鑑定推向了個人經驗,而個人經驗無法完全外化為可以複核的證據。
三是印章。印文的篆法、刀口、邊框的殘損、印泥的成分與色澤,都能提供線索。但印章可以翻刻,精者幾可亂真;更麻煩的是真印可以蓋在假畫上——收藏家的印在其身後往往流散,落到別人手裡,照樣能蓋。
四是著錄與題跋。查這件東西在歷代著錄裡有沒有,記載的尺寸、內容、題跋是否吻合。這是很有力的一項,但前面已經說過,它反過來也是作偽者的施工圖。
五是遞藏。流傳有緒是加分項。但遞藏記錄同樣可以被製造:補一段跋,添幾方印,一條線索就編出來了。
這五項各有各的漏洞,所以鑑定從來不是靠某一項定案,而是幾項互相印證,看哪一種解釋需要的巧合最少。這是一種概率判斷,不是證明。
鑑定的限度必須老實寫出來。二十世紀的書畫鑑定形成了較為系統的方法,張珩著有《怎樣鑑定書畫》,徐邦達著有《古書畫鑑定概論》等書,謝稚柳、啟功、楊仁愷、劉九庵、傅熹年等人各有專精。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起,國家有關部門組織中國古代書畫鑑定組對全國公藏書畫進行巡迴鑑定,歷時數年,編成《中國古代書畫圖目》。這是一次規模空前的清點。而據參與者的記述與相關記錄,鑑定組內部對不少作品的意見並不一致,分歧被保留了下來。頂尖的眼睛聚在一起,看同一件東西,仍然會看出不同的結論。
最有名的一場公開論辯發生在一九六五年:郭沫若撰文提出傳世《蘭亭序》的文與書都不出於王羲之,高二適撰文反駁,一時爭論極盛。此後數十年間,相關討論持續不斷,至今學界看法不一。這件事的意義不在誰對,而在於它公開演示了鑑定這門學問的性質——最核心的那件東西,最頂級的學者,可以在證據大體相同的情況下得出相反的結論。
於是回到那句話上:愛的強度會製造欺騙。這句話有兩層。第一層是市場層面的,愛抬高價格,價格召來贗品。第二層更深一點:一個人愛一件東西到極處時,他判斷它的能力會下降。他希望它是真的。這份希望參與到他的觀看裡,使他更容易看到那些支持它是真的證據。收藏史上被真心喜愛的贗品,數量恐怕不比被真心喜愛的真跡少。一個人對著一件偽作寫下三百字誠懇的題跋,那份誠懇並不因為東西是假的就變成假的。
現在可以回到本章開頭的那個同時性上。
一個人如果真的看開了,他不會那樣細緻地鈐印。他不會刻十幾方印,不會講究印色的配方,不會在意鈐在哪個位置最不損畫意又最顯眼。他不會花幾十年編一部著錄,把每一件東西的尺寸、款識、印記、前主人一一錄下。他不會在意自己的名字會不會被後人讀到。看開的人做的是另一套動作——他會把東西拿出去給人看,會送人,會不記得自己有什麼。
而實際發生的是:說不可久據的那批人,把印蓋得滿滿的。
這裡的矛盾不必替他們調和。一面承認留不住,一面把佔有的痕跡留到最重,這兩件事在同一個人身上同時成立,而且互為因果——正因為知道留不住,才更要留下點什麼。印是留不住之後唯一能留下的東西。人在這裡做了一個交換:放棄了對物的長久佔有,換取了在物上長久留名。物會走,名跟著物一起走,走到哪裡都帶著這個名。這不是超脫,這是把佔有換了一個更耐久的形式。
所以「過眼」這個說法的功能是清楚的:它是一種對抗失去的技術。人預先說好自己沒打算長久擁有,失去的時候就不算失去,只算按期歸還。這套說辭把一件必然發生的壞事,重新描述成一件早有安排的正常事。焦慮因此下降。這是有效的,也是廉價的——因為它並不要求人真的少買一件。
但也不能把它一筆罵倒,因為這套說辭確實塑造了行為。一個自認是暫時保管人的人,做事的標準跟一個自認是主人的人不一樣。他會重裝、會修補、會防潮防蠹、會在梅雨過後取出來晾曬、會囑咐子孫不要賤賣、會在跋裡寫清這東西的來歷以便後人查考、會編著錄使得即便實物散失記載仍在。這些行為的總和,恰恰是這些東西能夠流傳下來的原因之一。許多今天還看得見的名跡,是被那批一邊說著「煙雲過眼」一邊把印蓋得密密麻麻的人護下來的。
所以那句話既是真的,也是自欺。說它自欺,是因為說話的人並沒有因此鬆手;說它是真的,是因為他確實按看管人的規矩做事,而且他確實沒有守住。兩頭都成立。人常常就是這樣:用一句半真的話,支撐一件全真的行為。
本書從頭到尾追的是一件事:「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捨不得。收藏是這個意思最赤裸的一種形態——明知留不住而仍要留,明知會散而仍要聚。中國人為這件事發明瞭一套體面的說法,叫作我只是替後人看管一陣子。這句話把吝惜說成了責任,把佔有說成了託付。
最後落在一個具體的動作上。一位收藏家在燈下打開一卷剛剛到手的舊畫,前面已經有二十幾個人的印,有的褪成淡紅,有的還發黑。他找一處空白,不能壓住畫意,又不能太偏,免得顯不出。他呵一口氣,把印按下去,停兩秒,提起來。紙上多了一方新印。那一下他心裡明白得很:再過五十年,會有另一個人打開這張紙,在他這方印旁邊,找一處空白。
東晉末年,有一次王恭從會稽回來,王忱去看他。《世說新語·德行》記這件事,說王忱見王恭坐著一領六尺長的竹蓆,便開口說,你從東邊回來,這種東西總該有,分一領給我吧。王恭沒答話。王忱走後,他把自己身下坐的那一領送了過去,自己沒有別的席子,就坐在草荐上。王忱後來聽說了,很吃驚,說我本以為你那裡多,才向你要的。王恭回答的那一句,是這段記載裡最要緊的六個字:「丈人不悉恭,恭作人無長物。典」
「長物」在這裡的意思是:多餘出來的東西。身上除了正在用的那一件,再沒有第二件。王恭不是沒有席子,他有,只有一領;他把這一領給了人,就只好坐草荐。這句話之所以傳下來,不是因為它講了一次贈與,是因為它給漢語留下了一個說法——身無長物。此後一千多年,凡形容一個人清貧、簡素、不蓄外物,都用得上它。
「長」在這個詞裡讀 zhàng,訓為多餘、剩餘。它和形容長短的那個「長」同字異讀。《說文解字》長部釋「長」為「久遠也」,講的是時間空間上的延展,與「多餘」這一層不直接相關;「多餘」是從「多出來的一段」引申出來的用法,古書裡的「長子」「長物」「羨長」諸例走的都是這條路。也有注家主張這裡仍讀 cháng,取「長物」為「長久之物」或徑讀本音,學界看法不一,通行的讀法是 zhàng。無論怎麼讀,詞義都指向同一件事:本可以沒有的那一份。
「物」字本身也值得看一眼。《說文解字》釋「物」為「萬物也」,說牛是大物,天地之數起於牽牛,所以字從牛,勿聲。這個說解帶著漢人的宇宙論,未必可信為造字之初的實情,但它透露了一點:在早期漢語裡,「物」是一個極大的詞,大到可以指稱天地間的一切存在。「長物」把這個極大的詞收窄到極小——不是萬物,是萬物之中我本可以不要的那一小撮。一個人說自己「無長物」,說的不是他沒有東西,是他和東西之間沒有餘量:用幾件,有幾件,一件不多。
到了明代末年,蘇州人文震亨寫了一部書,十二卷,講的全是「本可以沒有的那一份」——房子怎麼造,院子裡種什麼樹,水池挖成什麼形狀,養什麼鳥什麼魚,牆上掛什麼,坐什麼樣的椅子,桌上擺什麼,穿什麼,出門坐什麼船,東西該放在哪裡,吃什麼果子,喝什麼茶。這部書的名字叫《長物志》。
書名是自嘲,也是宣言。自嘲的一面很清楚:作者知道這些不是正事。一部專門講多餘之物的書,用了一個形容「一無所有」的典故做題目,這個反差是有意為之,不是偶然撞上的。宣言的一面要繞一個彎才看得見——王恭說「無長物」,是拒絕擁有;文震亨作《長物志》,是規定擁有。同一個詞,兩個相反的方向。前者說這些東西我不要;後者說這些東西你若要,就得是這個樣子。
今本《長物志》卷首有沈春澤的一篇序。序的大意是說:品評山水、議論酒茶、收藏和擺放圖書器皿這一類事情,擺在世道上是閒事,擺在一個人身上是多餘之物;然而看一個人,恰恰要從這些閒事和多餘之物上看,才看得出他的韻、他的才、他的情。序文各本文字小有出入,此處只述其意,不逐字引。這段話把那層彎子挑明瞭:正因為這些東西沒有用,它們才可以用來衡量人。有用的東西衡量不了人——田產多寡看的是運氣和手腕,官階高低看的是資歷和際遇,這些都不是「他這個人」。只有在完全不必要的地方,一個人的選擇才只剩下他自己。
於是「多餘」在這裡不是缺點,是資格。你得先承認這些東西不要緊,才配講究它們。一個把書畫當產業經營的人,一個把傢俱當身價陳列的人,在這一路人眼裡是沒有資格談論雅俗的——不是因為他懂得少,是因為他太當真。講究的前提是無用,無用的前提是承認多餘。「長物」二字,一面把這門學問的門檻降到最低(不過是些閒事),一面把它抬到最高(正是這些閒事見人品)。
這裡還有第三層意思,比前兩層都難看見。文震亨自己並不覺得書名和內容之間有矛盾。在他和他那一路人的理解裡,「多餘」不是一個需要辯解的處境,是一個需要守住的位置。要緊的東西是不許講究的——祖田怎麼分,功名怎麼取,兒女怎麼嫁娶,這些是正事,正事上多一分心思就是一分俗氣,是鑽營。品味必須在正事之外落腳,它只能生長在沒有利害的地方。所以一部談品味的書,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聲明自己談的是廢話。聲明得越徹底,說話的資格就越硬。
文震亨,字啟美,長洲人,是文徵明的曾孫。他的兄長文震孟在天啟二年中了狀元,家門在蘇州一帶極有聲望。文震亨本人以諸生入仕,官職不顯,一生大半時間在蘇州做園林、寫書、弄琴弄畫。生年一般繫於一五八五年,卒於一六四五年,正是清兵南下的那一年;他的死狀,記載略有出入,容後再說。這樣一個人來寫這部書,位置很合適:他家裡有五代人積下的書畫和名聲,他自己沒有多少錢,也沒有多少權。他能給出去的,正好只有標準。
《長物志》通行本作十二卷,每卷一門,依次是:室廬、花木、水石、禽魚、書畫、几榻、器具、衣飾、舟車、位置、蔬果、香茗。各本卷次偶有小異,條目的分合、個別字句的出入,歷來校勘者時有指出,但十二門的大格局是穩定的。
先要分清一件事:這不是一部收藏目錄。收藏目錄記的是「有什麼」。它的體例是登記:某物一件,尺寸若干,什麼材質,何人所作,從哪裡來,現在歸誰。宋代的《宣和畫譜》記內府所藏,逐件著錄;明代的收藏家給自己的藏品編號造冊,據傳項元汴用千字文的字序給天籟閣藏品編次,此說見於後人記載,真偽與細節學界看法不一。這一類書的主語永遠是具體的某一件東西,它回答的問題是「在不在」。
《長物志》回答的是另一個問題:「對不對」。它的句子裡幾乎沒有編號,也很少有尺寸的著錄,它的主語大多是一類物——不是這一張幾,是幾;不是這一株梅,是梅。它說的是這一類東西應該是什麼樣、不應該是什麼樣。它不問你有沒有,它規定你若有,該長成什麼形狀。
這是立法的體例,不是登記的體例。分門,逐條,判定——這個形式和明代的律例、家訓、鄉約在結構上是同一路的。律例說的是行為的應然,《長物志》說的是器物的應然。所不同的是,律例背後有官府,違者有罰;《長物志》背後沒有官府,違者只是——俗。
十二門的排序也不是隨手排的。它從「室廬」起,先立一個殼;然後出門,是「花木」「水石」「禽魚」,院子裡的活物和死物;然後回屋,是「書畫」上牆,「几榻」落地,「器具」上桌;然後是穿在身上的「衣飾」,走出門去的「舟車」;然後是「位置」,講所有這些東西彼此之間該怎麼擺;最後落到嘴上,「蔬果」「香茗」。這是一條從外到內、從大到小、從靜到動、最後歸於口舌的路線。它把一個人一天之內可能觸碰到的一切物,編成了一張能夠窮盡的表。
這樣一部書是寫給誰看的,也可以推想。它顯然不是寫給沒有東西的人——一個連屋子都賃著住的人,用不上關於天然幾該用什麼木料的規定。它也不是寫給內行看的——真正常年摩挲這些東西的人,不需要有人告訴他哪一種式樣俗。它寫給的是中間那一批人:手裡已經有了東西,甚至有很多東西,卻不知道這些東西該怎麼擺、該配什麼、算不算對。這一批人在晚明的江南越來越多。他們買得起,但買不到把握。《長物志》賣的正是把握。
「志」這個字用得很重。志者,記也,識也。史書裡有《藝文志》《地理志》《食貨志》,地方上有府志縣誌,金石有《金石錄》一路的著錄。凡稱「志」,都是宣稱:某一個範圍之內的東西,可以登記齊全,可以條分縷析,可以形成一門有目錄、有邊界、有內部道理的學問。把「長物」稱作「志」,等於說:這些多餘的東西,不是零零星星的癖好,是一個自成體系的領域,值得也能夠被系統地整理。
這一步是關鍵。此前不是沒有人愛玩器物,宋人的《洞天清錄》一類著作已經在談鑑別,明初曹昭的《格古要論》分門講古器真偽,後來王佐又有增補。但那些書的重心在「辨」——辨真假,辨年代,辨優劣。《長物志》的重心在「用」——這些東西進了屋子,如何安頓一個人的日子。前者是知識,後者是生活的規程。知識可以只屬於內行,規程要求所有人照辦。
於是這十二門讀下來,你會發現它其實在描摹一個完整的人:他住在哪裡,他推門看見什麼,他坐下時身體接觸到什麼,他抬頭看到什麼,他穿什麼出門,他吃什麼喝什麼。這十二門加起來,是一個人的全部日常表面。這部書要做的事,是把這層表面上的每一處,都規定成對的。
需要立刻補一句:這套規程從來沒有強制力。沒有人因為几榻的式樣不對被罰,沒有官府來核查你院裡的石頭。它是一部沒有執行機構的法。可正因為沒有執行機構,它反而管得更寬——律例只管你做過的事,這部書管你屋裡的每一寸。它的效力不靠懲罰,靠一個更輕也更難擺脫的東西:別人進門時的那一眼。
翻開這十二門,最先跳出來的不是知識,是語氣。這部書裡出現頻率最高的不是名物,是判詞。它的基本句式只有幾種:某某為上,某某次之,某某又次之;某某可用,某某不可用;某某最忌;某某俗甚;某某入品。全書就靠這幾個模子,把上千件東西一件一件過篩。
這些判詞的用法大體有三種手法。
第一種是二分。凡物入了這部書,必被判定為對或不對,沒有第三種狀態。它不承認「隨便」。一張幾可以是好的或是俗的,不可以是「無所謂的」。這一點比任何具體條目都重要:它把日常生活裡本來大片存在的中性地帶取消了。人一旦接受這種分法,屋裡就再沒有一樣東西是可以不管的。
第二種是把理由推給「古」。書裡判定某物為正,給出的根據大多不是好用,也不是好看,是古人如此。反過來,判定某物為俗,最常見的根據是時新——是近來才有的樣式,是市面上流行的做法。這就把審美問題換成了時間問題:對不對,取決於早不早。談室廬時講階砌門窗的形制要取古法,談几榻時主張用文木的本色紋理、反對滿身雕鏤的時樣花紋,談瓶爐時講寧可用舊器的素樸——這一類議論在書中反覆出現,落腳點都在同一處。以上皆述其大意,非引原文。
第三種手法最厲害,是不給理由。這套判詞裡力量最大的往往是最短的那一句:俗。一個字判完,不辯論,不比較,不說明為什麼。這種句子無法反駁,因為它不提供可以反駁的內容。它的效力全部依賴讀者的一個默認——你已經知道什麼叫俗,你只是不確定這一件算不算。
「雅」「俗」這兩個字本身的來歷,恰好能說明這套判詞的性質。《說文解字》釋「雅」,說它是「楚烏」,是一種鳥的名字,秦地把這種鳥叫作雅。也就是說,「雅」的本字是鳥名,今天所用的「雅正」「典雅」諸義,是假借來的。這個字從一開始就不姓「正」,是被派去當「正」的。《說文》釋「俗」為「習也」,從人,谷聲。俗是習慣,是眾人日日照辦的做法。把這兩個字對起來看,雅俗之分的底子就露出來了:一邊是被指定為正的,一邊是大家本來就在做的。它不是好與壞之分,是「正」與「眾」之分。
與雅相配的還有幾個字,在這一類書裡出現得同樣頻繁。「清」,《說文》訓為水澄澈之貌,是把渾濁的東西沉下去、排出去。「清賞」「清供」「清玩」這些複合詞,重心都不在「賞」「供」「玩」,在那個「清」上——它們標榜的是排除了什麼,而不是擁有了什麼。「韻」是個晚出的字,漢代以前的文獻裡不見,魏晉之際才通行開來,《說文》原本有沒有這個字,歷來校勘者看法不一,段玉裁一系認為是後人增入。它先用於品評人物,六朝論畫有「氣韻生動」之說,後來才慢慢挪到物身上。到了晚明,說一件器物「有韻」已是尋常話,這個挪動其實不小:韻原是活人身上才有的東西。「格」,《說文》訓為「木長皃」,本是樹木長條的樣子,引申為格式,再引申為品格、格調。明初曹昭那部書叫《格古要論》,「格」在那裡是動詞,是推求、考較;到了「格調」一詞裡,「格」成了名詞,是物身上被認定的一種品級。
這些判詞不是憑空長出來的。它們出現在一個具體的時段和一個具體的地方——明代後期的江南。
關於這個時段的經濟情形,史家的描述大體一致:海外白銀大量流入,商業和市鎮繁盛,手工業發達,商人階層的財富積累速度超過了以往任何時候。江南尤其如此。絲織、棉布、刻書、造園、制器,蘇州、松江、杭州一帶都有規模。明人筆記裡屢有關於風俗奢靡的議論,也屢有「蘇樣」「蘇意」一類說法,意思是天下的衣服式樣、器用做法都以蘇州為準;這類記載散見於明清人的雜著,具體出於何書何人、始於何年,各家稱引不一,學界看法不一,此處只取其風氣之實。王士性的《廣志繹》裡也有一段議論吳中人的話,大意說蘇州人善於製作,一樣東西他們變一變,天下的風氣就跟著變。此亦述大意。
有錢人多了,問題就來了。一個鹽商可以買到什麼?他可以買到城裡最好的一處宅子,可以買到幾百畝田,可以買到宋元名跡,可以買到花梨紫檀的傢俱,甚至可以通過捐納買到一個官銜。舊的士人階層過去憑以自別於人的東西——住得比別人好、藏得比別人多、見得比別人廣——如今都可以用錢換到。剩下的只有一樣東西他買不到:對不對。
於是這條線畫在了這裡。品味成了那條錢買不到的界線。它的性質很值得看清楚:它以知識為形式,以時間為成本。要知道哪一種式樣是對的,你得在這些東西中間長大;你得見過真的,才知道假的哪裡不像;你得認識幾個說話算數的人,他們點一下頭,你才敢說自己看準了。這些都需要年月,需要門第,需要一個圈子的接納。錢可以一夜之間變多,這些東西不能。
寫這類書的人處在一個尷尬的位置上,而這個尷尬正是這類書大量出現的原因。把標準寫下來,等於把通行證印成了可以買的冊子。一本書三錢銀子,誰都買得起。寫書的人一邊在劃線,一邊在拆自己的線。
這就帶出一個機制,說清楚它比作任何評判都有用:任何一種稀缺的區分,一旦被明文化,就開始貶值。標準寫得越清楚,照著做的人越多;照著做的人越多,這條標準就越不能區分人。於是標準必須不斷精細化——從「用什麼木」精細到「用什麼紋」,從「掛什麼畫」精細到「什麼月份掛什麼畫」。「最忌」的名單隻會越來越長,不會縮短。這一類書從明代中期到清初一部接一部地出,條目一部比一部密,不是因為知識在積累,是因為線在往後退。
還有一個副產品,也值得記下來。這套標準的最賣力的執行者,往往不是最有資格的人。真正幾代不動的舊家反而可以隨便——他家的東西無論擺成什麼樣,都沒有人懷疑他懂不懂。最講究的是那些剛剛夠到門檻的人,是需要每天證明一次自己的人。講究的密度,和不安的程度成正比。這一點在任何時代的任何一套區分裡都成立,不必單說晚明。
十二門裡有一門叫「位置」。這一門的存在,比這部書裡任何一條具體的規定都更能說明問題。
「位置」這兩個字都有來歷。《說文解字》釋「位」,說是朝會時列在中庭左右的那些站處,字從人從立——位本來是人在典禮上站的地方,是名分在空間上的落實。「置」更有意思:《說文》把它歸在網部,釋為「赦也」,從網從直。它的本義是把網裡的東西放掉,是釋放,是不要了。「置之不理」「置之度外」用的還是這一層。後來它才轉出「安放」的意思——一個本義為「放走」的字,變成了「放好」。合起來,「位置」這個詞的字面是:給每一樣東西一個像朝班一樣的站位。
這一門講的不再是物本身。它講的是什麼該擺在什麼旁邊,什麼該在牆上什麼該在案上,堂中、齋中、臥室、亭榭各宜什麼,多少為宜,什麼與什麼不可同時出現。書中另有按時令懸畫的條目,規定一年之中不同的節候該掛什麼題材的畫,過了那個時候就該換下來。這些條目的具體文字不逐一轉述,要緊的是它們共同的形式:主語是兩件以上的東西,謂語是它們之間的關係。
這是這部書裡最深的一步。前面九門管的是「這件東西對不對」,到了這一門,「對」這個屬性從物身上挪走了,挪到了物與物之間。一張幾本身合格,擺錯了地方仍然不合格;一幅畫本身是真跡是名品,掛在不該掛的季節仍然是錯的。物的正當性不再屬於物,屬於它所在的那個關係網。
順著這一步再往下看,會看到一個不太容易察覺的轉折:到這裡,人愛的已經不是任何一件東西了。他愛的是整間屋子的關係。他走進屋,眼睛先看的不是那隻瓶,是那隻瓶和那張案、那扇窗、那個季節之間對不對得上。對物的講究發展到極處,講究的對象就從物變成了秩序。這是本卷所要說明的核心,「位置」一門是它最清楚的證據。
還有一層推論,是這一門自己帶出來的。在這樣一套規矩裡,每一件新東西進門都是一次風險。它未必不好,但它可能把已經成立的那套關係打破——原來那個角落是空的,空得正好;現在放上一件東西,即便這件東西本身極佳,那個「正好」也沒有了。所以講究到最後,往往會變成對添置的抗拒。不是買不起,是不敢動。這與那些「不可同時出現」的排斥條款是一回事:它們管的不是任何一件東西的品質,管的是共處。
《長物志》不是孤零零一部。它前後一兩代人裡,同類的書出了一批。這裡只按類目作個概括,凡涉及具體書名、作者、年代和先後,均以現有著錄為準,有爭議處一律註明。
一路是鑑別之書。它們的重心在辨真偽、定年代、別優劣。明初曹昭有《格古要論》,分門講古銅、古畫、古琴、古硯一類,後來王佐為之增補,別行《新增格古要論》一本。更早的一路可以上溯到宋人的《洞天清錄》,此書舊題趙希鵠撰,其成書年代與作者歸屬,學界看法不一。這一路書的讀者是要下手買東西的人,它回答的是「這件是不是真的」。
一路是養生兼清賞之書。高濂的《遵生八箋》刊於萬曆年間,全書本是講攝生的,八箋之中有一箋專談器物、書畫、花木、香茶一類閒事,題作《燕閒清賞箋》。把清賞與養生編在一部書裡,本身就說明了這一路人的看法:擺弄這些東西,是調理身心的一部分,不是消遣。
一路是綜合的清賞之書,《長物志》就屬於這一路。同類的還有題屠隆撰的《考槃餘事》。這部書與《遵生八箋》的文字多有重出,究竟孰先孰後、是否出於一手、有無書賈雜湊的成分,歷來聚訟,學界看法不一,此處不作判斷。
一路是專門之書,一書只治一事。袁宏道有《瓶史》,專論插花與瓶器;計成有《園冶》,專論造園的法式,成於崇禎年間;另有題張謙德的論瓶花之作,其歸屬與年代亦有異說。這一路書把某一門做深,是前一路的支流。
還有一路是託名之書。明清之間有若干論清玩的小冊子,題在當時或稍前的名人名下,如題董其昌者、題項元汴者。這些書裡有多少確出其手,有多少是後人輯錄或書坊攢集,歷來多有疑辭,學界看法不一。託名這件事本身值得注意:要托,說明這個名字在這門學問裡說了算;而這門學問竟然有「說了算」的人,說明它已經成了一門有權威的知識。
稍後一路是清初的李漁,《閒情偶寄》把居室、器玩、飲饌、聲容、種植一併收進去,看似同一條路。但語氣變了。李漁講便利,講省錢,講怎麼用最少的木料做出好看的窗格,講一個東西如何兼作兩用。他談的是巧,不是古。這一變,恰好反襯出《長物志》那一路的取向有多專一。
另有一路不立規矩,只作追記,張岱的《陶庵夢憶》是代表。它寫的全是這套講究曾經如何被人過出來,而寫的時候那些東西已經沒有了。把它放在這一批書旁邊讀,位置很特別:前面那些書教人怎麼辦,它只記得那時候是怎麼辦的。
這一批書合起來看,有一個共同的沉默處很值得指出:它們幾乎都不談價格,不談從哪裡買,不談中間人,不談交易。可是沒有一部書能離開市場而存在——沒有一個買賣興旺的器物市場,就不會有這麼多人需要知道什麼是對的。市場是它們的前提,也是它們最不肯提的東西。這個沉默是這套話語的規矩之一:可以談物,可以談人,不可以談錢。
至於《長物志》本身,清代修《四庫全書》時著錄在子部雜家類,提要的評語大意是說此書所論都是閒適遊戲之事,而條理詳備。這是官方目錄給它的位置:不入正經,但承認它自成一門。
這套講究走到最後,會撞上一個自己造出來的難處:東西不能用了。
這不是誇張,是幾條規矩疊加出來的結果。
第一條是以古為正。古就意味著舊,舊就意味著脆。一件舊器的價值有相當一部分在它的完好,而使用必然帶來損耗。於是最合規矩的那一件,恰恰是最不該拿來用的一件。
第二條是關係優先。「位置」一門既然把對錯安在關係上,那麼任何一次挪動都是一次冒險。東西一旦落位落對了,最穩妥的做法就是不再碰它。用一樣東西,就得把它拿起來、帶走、再放回去,而放回去不一定還是原來那個「正好」。
第三條是「不可用」的名單太長。一部書裡布滿了最忌、不可、俗甚,剩下算得上對的選項就那麼幾種。當一件小事的正確答案被壓縮到只有一兩個,做這件事的代價就從做本身轉移到了選上。人開始花更多的力氣去確認自己沒有做錯,而不是去做。
第四條最細:使用會留下痕跡,而痕跡與「清」衝突。清是澄澈,是把渾的東西沉下去。用過的東西上會有指痕、水漬、磨損、氣味,這些都是生活的痕跡,恰恰是「清」這個字要排除的。當然,舊器上的包漿是被這套標準接納的,甚至是被推崇的——但那是時間留下的痕跡,不是這個人昨天留下的痕跡。可以有前人的手澤,不可以有自己的。
四條加起來,結果就是一部關於生活的書,把生活變成了不能碰的展覽。屋子佈置到最好的那一刻,也是它最不宜住人的一刻。人在裡面走動,就是這間屋子唯一的不確定因素。
還有一處更難察覺:這套佈置真正的用處,是給人看的。屋子調理停當,最要緊的時刻是客人推門進來的那一瞬——他掃過一眼,什麼都不說,主人也什麼都不說,判斷已經完成了。日常獨處時那間屋子的合規與否,其實沒有見證人。於是屋子的正當性依賴於訪客,而訪客一年來不了幾回。剩下的三百多天,主人是在替一個不常出現的目光看守現場。守得越好,自己越像一個借住的人。
這個悖論在兩個字上留了痕。《說文解字》釋「玩」為「弄也」,從玉,元聲——玩的本義是手上的動作,是把一塊玉拿在手裡翻來覆去地摩挲。它需要觸碰,需要體溫,需要磨。《說文》釋「供」為「設也」,是陳設、是進獻,動作的方向是把東西擺出去、供起來。晚明人把這兩個字並起來用,一邊說「清玩」,一邊說「清供」,說的其實是同一批東西。可這兩個詞要求的姿勢正好相反:一個要拿在手裡,一個要擺在案上不動。從玩到供,中間隔的就是這套講究。
也應當把另一面記上。這一路的嚴苛不是沒有留下東西。後人多以為,明代後期江南傢俱的簡淨、線腳的剋制、園林在小面積裡做出的曲折深遠,與這一套「寧古勿時、寧素勿華」的取向有關係。至少可以說,一種把「減少」當作正確的標準,長期施行下來,確實沉澱成了一套形式上的語言,這套語言到今天仍在被人使用。代價與成果是同一件事的兩面,不必只算一面的賬。
本書第一百五十三章曾立過一個框架,說人對物的這份心思,歷代想出了四種辦法來安放。
第一種是替物編德目:把玉的溫潤、堅韌、透徹,一條一條對應到人的德行上,於是愛玉成了慕德。第二種是替物作傳:給一支筆寫生平,有籍貫、有仕履、有卒年,於是那支筆成了一個可以有故事的存在。第三種是替物排名次:給硯定甲乙丙丁,分品第,論產地先後,於是擁有一方硯變成了在一份榜單上佔一個位置。第四種就是本章的這一種:替物定雅俗,把所有的東西分成對的和不對的。
這四種做法看著不同,做的是同一件事:把單向的佔有,變成一套可以講道理的體系。佔有本身是沒有道理可講的——我有它,你沒有,如此而已,說不出更多。但德目可以講,傳記可以講,名次可以講,雅俗可以講。一旦講得起來,那份佔有就不再是赤裸的,它有了理由、有了標準、有了可以與人辯論的形式。人和東西之間的那點私情,就這樣被翻譯成了公共的語言。
全書追的是「愛」這個字最古老的一層意思:吝惜,捨不得。捨不得,是要有一個具體的對象的——捨不得那一頭牛,捨不得那一件衣裳,捨不得那個人。可是到了本章,對象出了問題。
一個把屋子調理到剛剛好的人,他捨不得的是什麼?不是那隻瓶——瓶碎了可以再配一隻,甚至可以配得更好。他捨不得的是「剛剛好」本身:是瓶與案、案與窗、窗與那個季節之間那層對得上的關係。這層關係不長在任何一件東西上,它長在東西之間。你沒法把它拿起來,沒法把它送人,也沒法指著它說就是這個。
愛到這一步,對象消失了,剩下的是講究。
這話不是譏諷。那個「剛剛好」是真的存在,也是真的會失去。一樣東西挪錯了地方,一件不合適的物件進了門,一個季節過去而畫沒換下來——都足以讓它坍掉一角。失去時那份不適,和失去一件心愛之物的不適,性質上沒有分別,只是沒有對象可以指認,也就沒有辦法向別人說明。捨不得一個秩序,比舍不得一件東西更沒有出路:東西可以留住,秩序留不住,因為它每天都在被使用它的人本人打破。
文震亨的結局落在一六四五年。清兵下江南,剃髮之令行於蘇州一帶,他避走,投水,被人救起,此後不進飲食而死。諸書所記,於地點、天數、先後細節略有出入,學界看法不一,但不食而卒這一點大體一致。一個用十二卷文字規定了從房子到茶、從窗欞到坐姿的人,最後選的是唯一一件不需要任何器物的事。
那部書倒是留下來了。清代有翻刻,有摘抄,有人把它當辨偽的手冊用,有人把它當買東西的參考用;到今天,做傢俱的、做園子的、做設計的,還在引它的句子。而它規定過的那些實物——那些幾、那些榻、那些石頭、那些屋子——在此後的三百年裡,隨著戰亂、易主、改建、拆改,絕大部分已經不在了。留下的是一部講物的書,物不在。「位置」一門裡那些「某物宜置某處」的句子,如今兩頭都空著:那件東西沒有了,那個處所也沒有了,只有中間那個字還在紙上——宜。
西周的銅器銘文裡,有一段話出現的次數多到讓人起疑:它幾乎不像是某一個人想出來的句子,倒像是一句人人都會背、人人都往器上鑄的口訣。它的常見形式是「其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典」。也有寫成「子子孫孫永寶用享典」的,有寫成「其萬年無疆,子子孫孫永寶用」的,有隻留下「其永寶用」四個字草草收尾的,也有把「寶」寫成「保」、把「用」後面再綴一個「之」字的。變體極多,骨架卻始終是那幾個字: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
研究金文的人把這一類收尾的話叫作嘏辭,或者叫祝嘏之辭。嘏是受福的意思,本來指祭祀時主人從屍或祝那裡領受的福祝之辭。銅器銘文的嘏辭,是作器者在把事情敘述完之後,替自己、替家族、也替這件器許下的一段願。前面往往先說一件正事:某年某月,王在某處,賞賜了某人若干貝、若干田、若干臣僕,或者冊命他擔任某職;受賞的人於是「作」了這件器,用來祭祀他的某位先人。到這裡,事情已經說完了。然後銘文一轉,說到萬年,說到子子孫孫,說到永遠寶之用之。
這一轉,是從記事轉入祈願,也是從過去轉入將來。前半截面向死者,後半截面向尚未出生的人。中間那個轉折點,就是鑄器的這一天。
具體到某一件器上,銘文究竟怎麼寫、寫多少字、末尾那句嘏辭用的是哪一種形式,情況千差萬別,歷代著錄與近人釋文也常有出入。同一件器,不同的書裡給的定名可能不同,同一個字,不同的學者可能釋成兩三種讀法,銘文的行款、重文符號、合文符號該怎麼計入字數,也各有各的算法。所以本章不逐字轉述任何一件具體器物的銘文,只說這一類嘏辭的格式與位置;凡涉及具體器名、著錄編號、年代斷限的地方,學界看法往往不一,這裡一律從寬概括。
先說位置。這類銘文,絕大多數不鑄在器物的外面。
鼎的銘文,多在腹內壁;簋的銘文,多在內底;盤的銘文,多在盤內的底心;有蓋的器,蓋內和器內常常各鑄一份,內容相同或略有詳略,學界稱之為對銘。壺、罍一類的大器,銘文有鑄在頸內、肩內的。爵、觚一類的小器,有鑄在鋬內、足內的——鋬就是把手,那是一處手指握上去就會蓋住的地方。總之,都是些器物用起來才會看到、或者用起來反而看不到的地方。
這一點值得停下來想一想。一件青銅器,最顯眼的是它的外壁:饕餮紋、夔龍紋、雲雷紋、蕉葉紋,層層疊疊,起花、加鑄扉稜,能費的工都費上了。那是給人看的一面。而那句要傳三千年的話,偏偏鑄在裡面,鑄在紋飾的背面,鑄在盛過酒、盛過肉、盛過水的那個凹處。
這就說明,銘文的讀者不是圍觀的人,是使用的人。
一件鼎,只有在把牲體取出來的時候,主祭者低頭,才會看見內壁上的字。一件簋,只有在黍稷盛得不滿、或者吃完了的時候,才會露出底上的字。最極端的是盤。盤在西周是沃盥之器,行禮時一人執匜澆水,一人捧盤承接,水一注進去,底上的銘文立刻被淹沒。那些字大部分時間待在水下。
所以這句「子子孫孫永寶用」,它的朗讀方式是這樣的:不是有人站在器前念給眾人聽,而是某一個後人,在某一次祭祀裡,為了辦事而俯身,無意中撞見了先人留下的一行字。字是在他做事的時候找上他的。他不用,就永遠看不見。
這是一個很難得的設計:一句話,把「讀到它」和「按它做」綁成了同一個動作。
還要說一句鑄法。西周銅器主要用塊範法鑄造。工匠先做出泥質的模,再翻出外範與內範(芯),銘文一般是在內範或芯的相應部位反書刻出,合範之後一次澆鑄,字與器同時成形。至於銘文範具體怎麼製作——是直接在泥範上反刻,是先做出正書的字模再翻成反書的範,還是把單字做成小塊拼合起來,歷代實物所呈現的情況並不一致,學界看法不一,這裡只取一個最要緊的結論:銘文與器身是同一次澆鑄出來的,是一體的。
一體,意味著不可剝離。
後世金屬器上的字,多半是刻的、鏨的、劃的,那樣的字可以磨掉,可以剜去,可以改。鑄出來的字不能。要抹掉「子子孫孫永寶用」這七個字,唯一的辦法是把整件器熔了。而熔了它,那句話所要求的對象——器——也就不存在了。這句話和承載它的東西是同生共死的關係。它不像寫在紙上的遺囑,紙可以燒,話還在別處傳抄;它是一句只有一個副本、並且和身體長在一起的話。
鑄器的人大概沒有想到這一層。但正是這一點,讓這句話活了下來。
現在看這句話的時間結構。
「其萬年」,是把時間推到一個說話人自己完全不可能到達的遠處。「子子孫孫」,是把人推到一個說話人完全不可能見到的名單上。「永」,《說文解字》釋為「水長也」,說它象水脈之長——這個字本來是形容水流的,形容一條河從看得見的地方流到看不見的地方去。「永寶用」的「永」,用的正是這個從眼前一直伸到視野之外的意思。
也就是說,這句話的收信人,是一群還沒有出生的人。
寫這句話的人知道這一點。他不是在對兒子說話——對兒子他有的是機會當面說。他是在對兒子的兒子的兒子說話,對那個他連姓什麼、住在哪裡、是否還記得他都無從知道的人說話。他把話鑄進銅裡,等於把一封信投進一段他不能親自走完的時間。
「子子孫孫」這個說法,構詞上很特別。它不是「子孫」的簡單加長,而是一種遞歸的寫法:子的子,孫的孫,一層套一層,沒有盡頭。漢語裡用疊字表示覆數、表示遍及的例子不少,但用疊字來表示「無限往下」的,這是最早也最有力的一個。《詩經·小雅·楚茨》裡有一句「子子孫孫,勿替引之典」,說的是祭祀之禮要一代一代接著辦下去,不要中斷——那是傳世文獻裡同一個說法的另一副面孔。金文的「子子孫孫」在青銅上,《詩經》的「子子孫孫」在竹帛上,兩邊說的是同一件事:把一件事交下去。
需要說明的是,銘文裡的「子子孫孫」通常寫作兩個字加兩個重文符號,也就是在「子」和「孫」的右下角各點兩小畫,表示這個字要讀兩遍。這四個小點,是三千年前一個最省事的寫法,也是一個最貪心的寫法:用兩筆,把無窮代人裝了進去。
這是中國最早的一批「留給後人」的文字。
說「最早的一批」,是有條件的。甲骨卜辭更早,但那是佔問與驗辭,說話的對象是神與祖先,不是後人。傳世的《尚書》裡有若干篇誥命,講的也是訓誡子孫的話,但那些篇章的成書年代與文本層次,學界爭論極多,很難拿它們當作某年某月某人親手留下的原件。而銅器銘文不同:它是當時鑄的,字是當時的字,句是當時的句,中間沒有經過任何一代人的抄寫、避諱、改竄。竹簡會爛,帛書會朽,紙還沒有被發明。在那個時候,一個人如果真心想讓一句話活過自己,能選的載體其實只有兩樣:石頭和銅。石頭太重,也不好帶走;銅可以做成有用的東西。
於是他把話鑄在了有用的東西上。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句話的內容。
後世中國人留給子孫的文字,主流是訓誡。教你怎麼做人,怎麼讀書,怎麼處世,怎麼持家,怎麼不敗家。從六朝的家訓到明清的治家格言,篇幅越來越長,條目越來越細,語氣也越來越焦慮——寫的人似乎越來越不信任讀的人。那是一種把手伸進未來去管事的寫法。
金文的嘏辭不是這樣。它不訓誡。它對後人的品行、學問、出處、婚配,一個字都不提。它只提一個請求,而且是一個具體到近乎樸素的請求:
請你們一直用下去。
不是「永寶之」,不是「永藏之」,不是「永守之」,是「永寶用」。寶,是珍重;用,是使用。他要的不是被供起來,是被拿起來。他要的是三百年後的某一天,某一個和他血脈相連、面目全非的人,在某一次祭祀裡,把這件鼎架上火,把這隻簋裝滿黍,把這隻盤接住澆下來的水。他要那個人的手,落在他今天摸過的這個地方。
這是一個鑄器人對不朽的全部想像:不是被記住,是被使用。
「萬年」這個數目,當然是修辭。西周人不會真的以為一件銅器能用一萬年。《詩經》裡這類祝壽之辭極多,《小雅·天保》有「君曰卜爾,萬壽無疆典」,《大雅·下武》有「於萬斯年,受天之祜」,《大雅·既醉》有「君子萬年,介爾景福」,都是把時間說到盡頭處的套話。銅器銘文裡的「其萬年」「萬年無疆」「萬年永寶用」,與這些是同一個語言系統裡的東西。
但修辭不等於虛假。一個人說「萬年」的時候,他其實在承認一件事:這段時間裡沒有我。祝壽說萬壽無疆,是替別人說;鑄器說其萬年,是替器說,也就是替自己說不下去的那一段說。這是一句明知說不到、還是要說的話。它的分量恰恰在這個「明知」上。
《禮記·祭統》裡有一段專門講銅器銘文的話,說:「夫鼎有銘。銘者,自名也。典」意思是銘文是作器者給自己立名,藉著稱揚先祖的美德,把這份德行昭示給後世的人。這段話把銘的功能說得很清楚:它是一件雙向的事,向上通先祖,向下通後世,而作器的人夾在中間,靠這件器同時夠著兩頭。需要說明的是,《禮記》各篇的成書年代與思想層次,學界看法不一,一般認為多出於戰國至漢初的儒者之手,去西周已遠。它說的是後人對銘的理解,未必等同於西周人自己的想法。但至少有一點,兩邊是對得上的:銘文確實是說給後世聽的,而且確實要靠一件實物才能說出口。
話必須附著在一件東西上,才能跨過時間。這是那個時代的技術條件,也是那個時代的觀念。
把這句嘏辭拆開,逐字看一遍,會發現它幾乎每一個字都關著一段觀念史。
先看「寶」。《說文解字》釋「寶」:「珍也。從宀從玉從貝,缶聲。」宀是屋頂,玉是玉,貝是貝,缶是聲符。這個字的構形一望而知:一間屋子,裡面藏著玉和貝。甲骨文、金文裡的寶字,寫法有繁有簡,有的不帶缶,有的把玉貝寫得歪歪斜斜擠在屋子裡,但那個「屋裡有好東西」的意思,從來沒變過。
所以「寶」這個字,從造字的第一天起就帶著一個動作:收起來。屋頂是遮的,是擋的,是不讓人看見、不讓人拿走的。玉和貝是當時最典型的兩種貴重物,一個是禮器之材,一個是交換之媒。把它們放進屋裡,就是寶。寶的反面不是不喜歡,是放在外頭。
再看「用」。《說文解字》釋「用」:「可施行也。從卜從中。典」許慎這個解釋,後人大多不信——從卜從中,實在看不出施行的意思來。甲骨文的用字本來象什麼,說法很多:有說象桶形的,有說象木柵或牲欄的,有說與鍾鏞之鏞有關的,還有別的解法。學界看法不一,這裡不必強斷。可以確定的是它的用法:在甲骨卜辭裡,「用」是一個高頻的動詞,最常見的意思之一就是把牲用掉——用幾頭牛、用幾隻羊,是殺了獻上去。用不是閒置,用是消耗。用是把一樣東西投進一件事裡,讓它在這件事裡被花掉一部分。
於是「寶」和「用」這兩個字並排放在一起的時候,其實是兩個方向相反的動作。
寶是收,用是出。寶是不讓它損耗,用是讓它損耗。一件銅器每一次上火、盛牲、注酒、承水,都會磨損一點:內壁被刮,足底被烤,銅鏽一層層長上來。要它一萬年不壞,最好的辦法是永遠不用;而鑄器的人偏偏要求後人既寶且用。
這個要求裡有一個不容易調和的東西。他知道使用會消耗,還是要求使用。因為在他看來,一件器不被使用,就等於不存在。器的存在方式是「被用」,就像人的存在方式是「活著」。一隻不盛東西的鼎,和一塊銅沒有區別。
《說文解字》裡另外幾個字,可以把這個意思坐實。
「彝」,《說文》釋為「宗廟常器也」。彝字的構形,一般認為象雙手捧著一隻被縛住翅膀的禽鳥,與祭祀獻牲有關;也有別的解釋,學界看法不一。要緊的是「宗廟常器」四個字裡的那個「常」:彝不是隨便哪種器,是宗廟裡日常要用到的那一套。而這個字後來引申出了「常道」「常法」的意思——《尚書·洪範》裡說到「彝倫」,指的就是人間的常理與秩序。一個器名,變成了「秩序」本身。這不是修辭上的巧合。在那個時代,宗廟裡那套器怎麼擺、怎麼用、誰能碰,就是秩序的可見形式。器壞了,禮就沒有地方安放。
「尊」,《說文》釋為「酒器也」,構形是雙手捧著一隻酒罈奉獻出去。這個字後來也走了同樣的路:從一件酒器,變成一個動作,再變成一種感情——尊敬。它原來那個「器」的意思,後世要另造「樽」「罇」來承擔。也就是說,漢語裡表示敬意最常用的字之一,本來是「雙手把酒捧給你」這個姿勢。感情是從動作裡長出來的,動作是從器物上長出來的。
「作」,《說文》釋為「起也」。銘文裡最常見的句式之一是「某作某器」,作是製造,也是發起。至於「乍」字本象什麼,有說象製衣之始,有說與耕作有關,學界看法不一。可以肯定的是,銘文用「作」而不用別的字,是在強調一件事:這件器是我起頭做的,從無到有,是我的。這是全篇銘文裡唯一一處理直氣壯的所有權宣告,而它緊接著就被交出去了。
「萬年」的「萬」,《說文》釋為「蟲也」,本是蠍子的象形,被借去當了數詞,本義反而丟了。「年」,《說文》作「秊」,釋為「谷孰也,從禾千聲」——年的本義是莊稼熟一回。一年就是一次收成。所以「萬年」這個詞,字面上是一萬次收成,是一萬個從播種到收割的輪迴。用農事來計量永恆,這是農業民族才想得出來的算法。
最後是「器」。《說文解字》釋「器」:「皿也。象器之口,犬所以守之。典」許慎說那四個口是器皿之口,中間的犬是看守的狗。這個解釋也常受質疑,有人認為中間部分本不是犬,四口也未必是器口,學界看法不一。但許慎那個「犬所以守之」的說法,哪怕不合古文字,卻極合古人的心思:一堆器,要有一條狗看著。器是需要守的東西。守,就是不讓人拿走,就是「寶」的那個屋頂。
把這幾個字連起來看,一件事就清楚了:在這套字裡,器天生帶著兩副面孔。一面是要收、要藏、要守、要防;一面是要捧、要奉、要施、要用。「永寶用」三個字,正是把這兩副面孔硬扣在一起。
而這本書前面寫過的那些人,是把它們拆開了。
本書第一百五十六章說過文人與文具的關係:一方好硯,得來不易,於是壓在箱底,捨不得磨;一管好筆,供在架上,捨不得開鋒;一錠好墨,越好越不敢用,磨掉一分就心疼一分。那是寶壓過了用。第一百五十九章說到晚明以來的清賞之風,講究更進一層:一件器要擺在什麼位置、配什麼架、什麼季節陳設、什麼人才配看,規矩細到最後,這件器已經不能碰了——碰了就壞了那份講究。那是寶徹底取消了用。
三章並看,是一條清清楚楚的下坡路:從「傳給你用」,到「留著不用」,到「不敢用」。
三千年前鑄器的那個人,如果看見後來的事,大概會不解。在他那裡,寶和用不是一對矛盾,是一件事的兩面:正因為寶,所以才要用——不用它,寶它做什麼?器不是靠躲著才活下來的,是靠被需要才活下來的。
要理解他為什麼這樣想,得先弄清楚那件器到底是誰的。
答案是:多半不是他一個人的。
西周的青銅禮器,最主要的用途在宗廟。祭祀先祖要用鼎盛牲,用簋盛黍稷,用尊、卣、壺、爵盛酒,用盤、匜行盥洗之禮。這些器成組配套,數目和組合有講究,講究的依據是使用者在宗族與朝廷中的身份。
後世文獻裡流傳著一套等級鼎數:天子九鼎,諸侯七鼎,大夫五鼎,元士三鼎。這個說法主要見於漢以後的經注與禮書系統,不是西周人自己寫下來的條文。近百年來的考古發掘,在鼎簋的實際組合上確實看到了明顯的等級差別,但具體的數目、組合方式、時代早晚,與文獻所記並不完全吻合,各家復原的方案也不一致。周代用鼎制度究竟如何,學界看法不一,這裡只取一個大方向:那時候一個人能用幾隻鼎、用什麼樣的鼎,不由他的財力決定,由他的身份決定。
這就意味著,一件禮器首先是一份身份證明。
它證明的不是「我有錢」,是「我是誰的後人,我在這個宗族裡排在什麼位置,我受過王的什麼冊命」。銘文的前半截之所以要不厭其煩地記下王賞了什麼、在哪裡賞的、為什麼賞,正是因為那些話構成了這件器的合法性。器是這份合法性的物證。
《左傳·成公二年》記孔子的話,說得最透:「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器與名是不能借給別人的。同一段話裡還說:「器以藏禮,禮以行義。」器是用來把禮藏在裡面的。這個「藏」字很好——禮是看不見的,它得有個地方待著,那個地方就是器。你把器借出去,等於把禮借出去,等於把你是誰借出去。
《左傳·桓公二年》記了一件相關的事:魯國從宋國拿來一隻郜國的大鼎,安放在太廟裡,《左傳》直接判為「非禮也」,臧哀伯還為此進諫了一大篇。一隻鼎從郜國到宋國,再到魯國的太廟,中間經過了滅國與賄賂,來路不正,擺進廟裡就是把不正之物供在了祖先面前。可見在當時人看來,器不只是器,它帶著它的來歷,而來歷是可以髒的。
所以鑄器的人愛這件器,愛的其實不完全是這塊銅。他愛的是這件器所證明的那條線:從他的高祖、曾祖、祖、父,到他,再到他的子、孫、曾孫、玄孫。器在這條線上,像一個結。
有一處西周窖藏,很能說明這件事。上世紀七十年代,陝西扶風莊白村一帶發現了一處銅器窖藏,出土器物百餘件,從銘文看,屬於同一個家族歷代所作,學界一般稱之為微氏家族的器群。其中有一件長銘的盤,銘文前半追述周初以來數位周王的功業,後半敘述作器者家族自先祖投奔周人以來數代人的經歷,一代一代排下去。學界通稱此器為牆盤,或作史牆盤;關於銘文中若干字的釋讀與人物世次的排比,各家意見並不一致。
這件事本身比任何解釋都更有力:一個家族,用一件盤,把自己的世系和王朝的世系寫在了一起,然後鑄進銅裡,再要求子子孫孫永寶用。他所謂的「永寶用」,要保住的根本不是那件盤,是那張名單。
也正因為器是宗族的,它的去向就有講究。
一部分器隨人入葬,成組地放進墓裡,按身份排列,那是把生前的秩序帶進地下。一部分器留在宗廟,代代承祭,不入土。而像莊白村這樣的窖藏,一般認為是遇到大變故時倉促埋藏的——器主人把全家幾代人的銅器一起埋進地下,顯然是打算回來取的。他們沒有回來。
一個人在逃難的時候,先埋銅器,這件事很能說明分量。銅可以熔成兵器,也可以熔成錢,那是最容易換成活命之物的財產。他們不熔,他們埋。埋下去的不是財產,是那條不能中斷的線。
器既然藏著禮,禮既然連著位,那麼把這條線推到頂端,器就直接連著統治權本身。
《左傳·宣公三年》記了一段有名的對話。楚子伐陸渾之戎,一路走到雒水邊上,在周的疆界上陳兵示威。周定王派王孫滿去慰勞他。楚子當面問起九鼎的大小輕重。王孫滿回答說:「在德不在鼎。」接著講了一段九鼎的來歷,說夏朝有德的時候,遠方把各種物象畫了圖來,九州貢上金屬,鑄成鼎,把那些物象鑄在鼎上;後來夏桀昏亂,鼎就遷到了商,商紂暴虐,鼎又遷到了周。最後一句是:「鼎之輕重,未可問也。」
這段對話裡有兩層意思,都很硬。
第一層:一個諸侯問周天子的鼎有多重,這不是好奇,是試探。他真正想問的是,這套東西還搬不搬得動,還該不該輪到你家放著。器的歸屬就是天下的歸屬,所以問鼎等於問位。後世「問鼎」成了一個成語,專指覬覦最高權力,語義一步都沒有偏。
第二層:王孫滿的答法。他沒有說鼎有多重——那樣就落進了對方的圈套;他說重量不在鼎上,在德上。這是一次極漂亮的轉移,把一個關於實物的問題,轉成了一個關於資格的問題。但要注意,他並沒有否定鼎的意義,他承認鼎會遷:桀失德,鼎遷於商;紂失德,鼎遷於周。他只是說現在還沒到時候。也就是說,雙方其實共享一個前提——器確實會跟著天命走。他們爭的只是天命現在在誰那裡。
九鼎的故事,從這裡往後越傳越大。夏禹收九牧之金鑄九鼎、鼎上鑄有各方物象的說法,最早的系統表述正是王孫滿這一段;此後戰國秦漢的文獻裡,九鼎屢屢出現,或說遷於秦,或說沉於泗水,或說早已亡佚。《史記》裡記,周鼎沉沒在泗水彭城一帶;秦始皇東巡路過彭城,齋戒禱祠,想把周鼎從泗水裡撈出來,派了上千人潛到水下去找,沒有找到。
九鼎究竟有沒有過、是九件還是一件、下落如何,從漢代起就眾說紛紜,學界看法不一,這裡不做判斷。可以確定的只是這個觀念本身有多牢固:一個統一王朝的開國之君,動用上千人去河裡撈一件舊銅器,不是為了銅。他是想把那件東西握在手裡,讓所有人看見它在他手裡。
這就是「永寶用」那句話的另一面。當一件器可以代表統治權,它就成了必須爭奪的東西;而必須爭奪的東西,是留不住的。鑄器的人希望子子孫孫一直用下去,前提是這個家族一直在;而器越貴重,家族被人惦記的可能就越大。愛一件器,等於愛那個由它證明的世系;可這份證明本身,就是招禍的憑據。
宗廟裡的器,後來去了哪裡?
一部分隨著滅國、遷都、戰亂散失、熔燬;一部分埋在地下,等著幾百年、上千年後被人挖出來。而被挖出來之後,它們進了一個西周人做夢也想不到的地方——私人的書齋。
本書第一百五十四章已經說過宋人搜訪古刻的事。金石之學在北宋成為一門專門的學問,它的對象有兩類:石,是碑刻墓誌;金,就是這些商周銅器。歐陽修的《集古錄》以碑刻為主,開了跋尾考訂的風氣;呂大臨的《考古圖》為銅器一件一件繪圖、摹寫銘文、記錄尺寸與收藏者;宋徽宗時官修的《宣和博古圖》著錄內府所藏,圖文並列;南宋薛尚功的《歷代鐘鼎彝器款識法帖》則專收銘文摹本。趙明誠的《金石錄》成書更晚,規模也更大。這些書的體例,此後近千年基本沒有大變:圖、摹文、釋文、跋語、著錄。
這是一件了不起的事。中國人對自己上古器物的系統研究,比世界上大多數地方都早了好幾百年。宋人已經會用銘文去校訂經史,會注意器物的形制與花紋,會為一個字的釋讀爭論不休。清代乾嘉以後,這門學問更精:錢大昕、阮元一輩把銘文當作可靠的先秦史料來用,阮元編有《積古齋鐘鼎彝器款識》一類的著錄;晚清吳大澂以金文補正《說文》,孫詒讓專攻古文字的考訂;到羅振玉、王國維,甲骨與銅器銘文合觀,王國維提出用地下之新材料補正紙上之材料的辦法,後人稱之為二重證據法,從此上古史的寫法整個變了。
清代後期出土過一件銘文極長的大鼎,學界通稱毛公鼎,銘文近五百字——具體字數因重文、合文的計法不同,各家統計略有出入。為它的釋讀,從清末到今天,幾代學者寫過的文章加起來,恐怕比銘文本身長上萬倍。
但就在這門學問越來越精的同時,有一件事悄悄發生了,而且再也沒有倒回去。
器換了身份。
在宗廟裡,它是用具。在書齋裡,它是藏品。
這兩個身份的差別,不在於誰更尊重它——藏家對它的珍視程度,只會比周人更高,不會更低。差別在於動作。宗廟裡的人對著它做的動作是盛、注、舉、洗;書齋裡的人對著它做的動作是看、量、摹、拓、題跋、裝匣、上鎖。前者會讓它損耗,後者不會。
於是那句「子子孫孫永寶用」,在它被最認真對待的時代,恰恰失效了。
失效得很徹底。宋以後的藏家,沒有一個人把一隻商周的鼎架上火煮肉,也沒有一個人用一隻西周的簋盛飯。這在當時是不可想像的,在今天更是不可想像的——一件出土銅器如果真被拿去盛東西,是要被追究的。它已經進入了另一個體系:它是文物,文物的第一要務是不被消耗。
更微妙的是研究方式本身。金石家研究銘文,靠的是拓本。把紙打溼覆在器上,用棉包蘸墨撲打,凹處不著墨,凸處著墨,銘文就轉到了紙上。從此以後,研究者手裡傳來傳去的是拓片,器可以鎖在別處,甚至可以早已不知去向。一份好拓本能在學者之間流通幾百年,而那件器可能只被少數幾個人親手摸過。
也就是說,這門學問真正處理的對象,是那句話的影子,不是那件器。
鑄器的人想讓後人用他的器。後人做到的是:認得出他的字,考得出他的世系,排得出他的年代,說得出他那個「其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典」在西周哪個階段最流行。唯獨不做他要求的那一件事。
李清照的《金石錄後序》,是這件事最沉痛的一份記錄。她和趙明誠半生蒐集金石書畫,摹寫考訂,裝治整齊,為了幾卷書幾件器省吃儉用;後來南渡兵亂,東西一批一批地失散、被盜、被燒、被拿走,最後剩下的寥寥無幾。那篇序的大意裡有一句很平靜的話:有有就必有無,有聚就必有散,這是常理。她是在丟完之後才說出這句話的。
一件器最終能不能傳下去,其實和銘文上寫了什麼沒有關係。
回到本書追了一路的那個字。
漢語裡「愛」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為自己辯解,說齊國雖然狹小,我難道會捨不得一頭牛嗎——那個「愛」就是吝惜。《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越深,耗費越大。愛與惜、與吝同義的用例,先秦兩漢多得數不過來。《說文解字》甚至說「愛」的本義是「行皃」,是走路的樣子,表示心意的那個本字另有寫法。一個字,手在上面,心在中間,腳在底下:手要給出去,心捨不得,腳走不動。
三千年前鑄器的那個人,做的是相反的事。
他也「寶」。寶這個字的屋頂,就是捨不得的具象。但他在寶的後面加了一個「用」,而且把這兩個字一起交給了他見不到的人。他沒有說「我留著」,他說「你們用」。他把一件當時最貴、最難做、最能證明身份的東西,交給一份空白的名單,並且不附任何條件——不要求他們記住他的名字(名字已經在器上了,不必再囑),不要求他們孝順,不要求他們光宗耀祖,只要求他們別把它供起來。
這是全書寫到這裡為止,最早的一次「給」,也是最從容的一次。
從容在哪裡?在於他不怕損耗。他知道用就會磨、會燒、會髒,他還是要求用。一個人只有在確信這件東西會一直在自己家裡的時候,才敢這麼說。他的底氣不是來自這塊銅有多硬,是來自他相信那條線不會斷——子的子,孫的孫,一層套一層,沒有盡頭。他把器交出去,是因為他壓根沒覺得這是交出去,那還是他家的東西,只不過換了一隻手拿著。
後來的人做不到這一點,不是因為他們不愛,恰恰是因為他們更怕。
宋人、明人、清人對著一件古器,心裡清楚的是另一套賬:這東西是從土裡挖出來的,前面的主人已經絕了;它在市面上流通,有價,可以買,也可以被搶;它易碎,易失,易被偽造,易在一次兵亂裡徹底消失。他沒有一條能擔保的線,他只有他自己這一輩子。於是他把寶那一半留下,把用那一半刪掉。鎖進櫃子不是不愛,是把愛壓縮成了它最原始的那個意思——捨不得。
第一百五十六章里舍不得磨的那方硯,第一百五十九章裡講究到不能碰的那件擺設,和這裡鎖進匣中的商周銅器,是同一種心理的三個刻度。越往後,人越把「不損耗」當成愛的證據;而在最前面那個刻度上,愛的證據是磨損。
今天,那些器多半在博物館裡。
它們隔著玻璃,底下墊著有機玻璃托,恆溫恆溼,編號入冊,年代與出土地寫在標籤上。觀眾繞著看,看紋飾,看造型,看銅鏽的顏色。而那句「其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典」,鑄在腹內壁上,或者鑄在盤的底心上,朝裡,背對著所有人。絕大多數走過去的人不知道它在那兒。
它已經收到了。三千年後,有人認出了每一個字,查清了作器者可能是誰、大概在哪一朝、那種字體流行於何時。信送到了,讀得比他預想的任何一代子孫都仔細。只是沒有人照辦。器還在,字還在,那隻手再沒有落下來過。
中國人替「糟蹋好東西」這件事單立了一條罪名。這條罪名的措辭很奇怪:它不說損失,不說浪費,不說不義,它說的是風景被殺掉了。
這份罪狀最早以清單的形式出現。舊題唐人李商隱撰《雜纂》,又稱《義山雜纂》,是一部體例特別的小書:不成篇章,只分門類,每門下頭排一串短語,像「不相稱」「恨事」「必不來」「意想」這樣的題目底下,列著若干條日常生活裡的尷尬與敗興。其中有一門叫「殺風景」。常被引用的條目是這六件:清泉濯足,花上曬褌,背山起樓,燒琴煮鶴,對花啜茶,松下喝道。
先要把這部書的來歷說清楚。《雜纂》題李商隱撰,但這個歸屬歷來有人懷疑。李商隱是晚唐詩人,以隱晦深曲著稱,而《雜纂》的文字近乎市井諧謔,兩者氣味不合,故有學者認為是後人託名,也有學者認為唐人本有此類雜書之體,題名未必全無根據。成書年代、原本面貌、今傳本經過多少次增益,學界看法不一。更要緊的是,今天能見到的各種傳本,文字並不一致:「燒琴煮鶴」有作「焚琴煮鶴」,「花上曬褌」有作「花下曬褌」,「松下喝道」有作「花間喝道」,條目的數目也有出入。所以嚴格地說,「焚琴煮鶴」這四個字的最早出處並不能釘死在哪一行上,只能說:這一說法在唐末五代之際已經成型,以「殺風景」清單的形式流傳,後來才凝固為成語。
這份清單一出來就有人接著寫。宋人有《雜纂續》,舊題蘇軾名下還有《雜纂二續》,後世續作不斷,一代人補一代人的敗興事。託名的痕跡很重,真偽學界看法不一,但這個現象本身值得注意:一份關於什麼叫煞風景的名單,能引來幾百年的續寫,說明它戳中的不是一時的趣味,是一種長期存在的、需要不斷重申的共識。
現在逐條看這六件事。
清泉濯足。泉在中國的用法是被規定好的:照影,烹茶,聽聲,漱石。它是一個審美對象。拿它洗腳,不違法,不髒,甚至很舒服——而且《孟子·離婁上》引孺子歌「滄浪之水濁兮,可以濯我足典」,濯足本來也是有出處的行為。清單不滿意的是「清泉」二字:濁水濯足是本分,清泉濯足是降格。同一個動作,水一清就成了罪。
花上曬褌。褌是有襠的褲,貼身穿的。把它搭在花枝上晾。花枝在這裡被當成了衣架。這一條的刺激性在於,它把兩樣距離最遠的東西按在一起:一樣是純粹供人看的,一樣是純粹貼身實用的,而且不體面。
背山起樓。樓背對著山蓋。這一條與其餘五條略不同,它沒有糟蹋任何具體的東西,它糟蹋的是一個位置。山還在,樓也好好的,只是這座樓把最好的景擋在了自己背後。這是清單裡唯一一條針對「安排」而非「使用」的罪,也是唯一一條受害者完全無形的。
燒琴煮鶴。琴劈了當柴燒,鶴宰了下酒。
對花啜茶。這一條後人聚訟最多。通常的解釋是:賞花當飲酒,茶太寡淡,配不上花。但也有人替它辯護,說對花啜茶自有清致,不知何害;更有人懷疑各本文字有異,原意未必如此。這一條的爭議恰好說明清單不是鐵律,是趣味,而趣味是會變的。
松下喝道。喝道是官員出行時前導呼喝、驅趕行人的聲音。松下是清寂之地。這一條的罪不在損壞,在闖入——把官府的聲音帶進了一個約定為無官府的地方。
六條排在一起,共同點就浮出來了:每一條都是把一件已被審美化的東西,還原成它的物理屬性來用。泉還原成水,花枝還原成木杆,山還原成擋風的土石,琴還原成木料,鶴還原成禽肉,松林還原成一塊可以通行的地面。這份清單反對的從來不是使用,是還原。它守的是一層加在物上的東西——那層東西看不見,不影響物的物理性質,卻被認為一旦被戳破就再也貼不回去。
還有一點值得留心:六條之中,只有一條活成了成語。今天沒有人說「清泉濯足」「背山起樓」,除非是在引這份清單;但「焚琴煮鶴」四個字脫離了母本,獨立行走了一千年,元明以後的戲曲小說、詩文筆札裡習見,幾乎成了「糟蹋好東西」的通用稱呼。為什麼是這一條?最直接的理由是:琴與鶴是這份名單上僅有的兩樣有生命史的東西。泉、花、山、松是背景,琴與鶴是角色。琴有聲音,有名字,有主人,有傳承的譜系;鶴有壽命,有性情,有來去。別的五條毀的是景緻,這一條毀的是兩個已經被當作「誰」而不是「什麼」的存在。
要把這條罪追問到底,得先承認一件不舒服的事實:燒琴煮鶴,不違法,也不傷人。
琴是什麼?面板多用桐木或杉木,底板多用梓木,上頭是絲絃,通體髹漆。拆開看,是一塊經過精細加工的木器。把它劈了燒,火力還不錯。鶴是什麼?是一種大型涉禽,肉可食。古人的餐桌上出現過比鶴名貴得多的東西,吃野味從來不是罪。在任何一部律令裡,都找不到一條禁止人燒自己的木器、煮自己養的鳥。
那麼中國人憑什麼把它列為一種罪?
答案要從這一卷前面幾章推出來。琴與鶴在中國的文本裡,早就不是木器與禽鳥了。琴被說成「禁」——《說文解字》釋「琴」,稱琴,禁也,把一件樂器直接解釋成一種自我約束的器具;它有「琴德」的說法,有正襟危坐、沐浴焚香而後撫的規矩,有「士無故不撤琴瑟」這樣的身份綁定。鶴則更徹底:《詩經·小雅》有《鶴鳴》一篇,「鶴鳴於九皋,聲聞於野典」;《周易·中孚》九二爻辭有「鳴鶴在陰,其子和之典」。後世更有舊題浮丘公的《相鶴經》一類文字,把鶴的形貌、壽數、品第一一說定——那部書公認是託名晚出的,但它的存在恰好證明:人們需要一部書來規定鶴是什麼。
一旦這些話說出口,並且被反覆引用了上千年,琴與鶴身上就多了一樣東西:人格與德性。琴不再只是能發聲的木頭,它是一個可以與之對坐的對象;鶴不再只是能飛的鳥,它是一個有品級、有節操、可以託付的同類。
於是燒琴煮鶴的性質就變了。它不是財產上的損失,是背信。人與這兩樣東西之間有一份沒有寫下來的約,約的內容大致是:我不把你當柴,所以你不做柴用;我不把你當肉,所以你不做肉用。你把身份讓給我指認,我保證不把這個身份收回去。燒它煮它,毀掉的不是一件物,是撕掉了這張契。
這就解釋了為什麼這條罪沒有明確的受害人,卻讓人如此難受。琴是你的,鶴是你養的,你燒你自己的東西,誰也管不著。但清單上的這條罪,受害人不是琴,不是鶴,也不是你——是在場的那個懂琴、識鶴的人。「殺風景」的「風景」是共有物。你燒琴的時候,順手取消的是一個共同信念:我們都同意這類東西不能這樣用。取消得越輕鬆,冒犯越重。
《後漢書·蔡邕列傳》裡的一段記載,恰好是「焚琴」的反面案例,也是這條罪最有力的證據。書中說,吳地有人燒桐木做飯,蔡邕聽見火中木材爆裂的聲音,知道那是塊好料,便討了過來,裁而為琴,果然音色極美;因為琴尾已經燒焦,當時的人叫它「焦尾琴」。同書還提到蔡邕與竹的一段舊事,後人也常拿來與焦尾並說,細節各本記載略有出入,不必坐實。
要緊的是焦尾這一段的內在邏輯。那塊桐木在被蔡邕聽見之前,身份是柴。燒它的人正在做飯,他沒有犯任何罪,他甚至不知道自己手裡有什麼。區別只在於有一個人路過,並且聽見了。琴與柴之間沒有物理的分界線,分界線在耳朵裡。所以「焚琴」之罪能夠成立,前提是先有人把這塊木頭認成了琴——物的身份不是物自帶的,是被指認的。而指認一旦發生,在中國的觀念裡就不可撤銷:蔡邕之後,那塊木頭再也不能回去當柴,連它燒焦的那一頭都被留了下來,成了名字的一部分。
順著這個邏輯往下推一步,還能碰到一件更難辦的事:降格未必要靠火。
《世說新語·言語》記支遁的一段。支公喜歡鶴,住在剡東岇山,有人送他一對鶴。過了些時候,鶴的翅膀長成了,要飛。支遁捨不得,就剪了它們的翮。鶴飛不起來,回頭看自己的翅膀,垂著頭看,像是懊喪。支遁見了,說:既然有凌霄之姿,怎麼肯給人做耳目之間的近玩?於是養到羽翼重新長成,放它們飛走了。
這一段裡有一個字要挑出來:惜。原文說支遁「意惜之」——正是本書追了一路的那個「惜」,捨不得。支遁沒有煮鶴,他做的是相反的事:他太喜歡這對鶴了,喜歡到不肯讓它們離開,於是動了剪子。
焚琴煮鶴是把風雅之物降為實用之物,支遁剪翅是把它降為觀賞之物。後者不在那份清單上。清單是別人替你立的,寫清單的人想不到這一條,因為寫清單的人假定愛是安全的。支遁那一條是自己認出來的,他從鶴垂頭看翅膀的樣子裡認出來:被愛著,也可能是一種降格。這一層比清單深,而且更貼近本書的主線——捨不得是愛的底色,而捨不得一旦落實為不放手,損壞就已經發生了,連火都不用點。
清單是趣味的自我立法,分量到底有限。漢語裡另有一句更重的話,專門用來罵糟蹋東西:暴殄天物。
這四個字出自《尚書·武成》,原句是數落商紂的罪狀:今商王受無道,暴殄天物,害虐烝民。這裡要先立一個存疑的記號。今天所見的《武成》屬古文尚書系統,是東晉梅賾所獻二十五篇之一,自宋人吳棫、朱熹起就有人懷疑,到清代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學界大體認定這批篇章出於後人綴補,非先秦《書》之舊文。但《武成》的篇名並非憑空:《孟子·盡心下》明說「盡信《書》,則不如無《書》。吾於《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可見戰國時確有名為《武成》的篇章存在,只是它與今傳本是否為一物,學界看法不一。所以穩妥的說法是:「暴殄天物」四字見於今本《尚書·武成》,其文本層次有爭議,而這四個字被漢語接受並使用,至遲不晚於此篇通行之後,此後一直是最重的一句物之罪名。
「天物」是什麼,注家不同。舊題孔安國的傳解作鳥獸草木,即天生的生靈與草木;後世也有徑直解為「天生之物」的,範圍放大到一切非人力所造之物;還有解釋側重「天所賜予」,強調物的來處不在人手,人只是暫時經管。這幾說的分歧不小,學界看法不一,但它們有一個共同的底子:物不是人的所有物,人對它沒有終極處分權。罵人暴殄天物,罵的不是他浪費了自己的東西,是他動了不歸他的東西。
拆開看這兩個字,分量更清楚。
殄,《說文解字》釋為「盡也」,字從歺。歺是殘骨之形,這個部首下的字多與死亡殘毀有關。所以「殄」不是用完了,是滅絕、斷根,是讓一樣東西從此不再有。用度上的浪費不叫殄,浪費還留著殘餘;殄是不留。
暴,情況稍複雜。《說文》釋「暴」為晞,是曬的意思,讀作曝——日頭底下攤開晾乾。而兇暴之暴,古書裡另有專字「虣」,從虎從戈,是猛獸持兵之象。兩個字後來合流為一形,學界對它們的分合關係與合流時代有討論,看法不一。在「暴殄」這個詞裡,暴取的是殘害、糟踐的意思,與《孟子·離婁上》說的「自暴者,不可與有言也」同類——那個暴,是殘害自己。
同樣的功夫可以做在「焚」和「煮」上。
焚,《說文》釋為「燒田」——放火燒掉草木以便田獵。字形從火從林,甲骨卜辭裡已有火燒林木之形。這是一個大動作:焚的對象本來是一片,不是一件。一張琴其實用不著「焚」字,拿它引火,說「燒」就夠了。清單上寫「焚琴」,是有意把一件小事說成一場災,用字本身在定性。
煮,從火,者聲,本義是以水火烹物,與「炙」相對——炙是把肉架在火上烤,形狀還在;煮是把東西沉進水裡,煮到肉離骨、形散味出。所以「煮鶴」比「殺鶴」難聽得多。殺只是讓它死,煮是讓它連形狀也沒有,最後剩一鍋湯。同理,「焚」也不給琴留形狀。這四個字挑得很準:焚與煮是兩種徹底取消形體的處置方式,一種化為灰,一種化為湯。
至於「殺風景」的「殺」,不是殺死。漢語裡「殺」有減省、降等的一路用法,古書中讀作shài:喪服有「降殺」,禮有「殺禮」,「等而殺之」是照等級遞減。所以「殺風景」的原意是把風景減掉一等,削掉一層,後世寫作「煞風景」,「煞」是俗字。這個字選得也很有分寸:它沒說風景被毀了,只說被折損了。風景還在,只是不如剛才。
順便可以記下一個巧合。漢語裡關於「物」的兩句最響的格言——「暴殄天物」和「玩人喪德,玩物喪志典」——都出自今本《尚書》,後者見於《旅獒》篇,同屬那批文本層次有爭議的古文篇章。這兩句話的方向恰好相反:一句罵人糟蹋東西,一句罵人太喜歡東西。兩條一夾,給人留下的位置極窄——對物既不許輕賤,也不許沉溺。中國人處理器物的全部難題,幾乎都發生在這條窄縫裡。焚琴煮鶴是往一邊掉出去,好鶴亡國的衛懿公是往另一邊掉出去,而這兩樁事說的其實是同一件東西。
奇怪的是,同一份文化裡,故意毀掉名物的人非但不被罵,有時還被寫成典範。這不是自相矛盾,是因為中國人從不孤立地看那個動作,他們看的是理由。
最有名的一次毀琴在本書第四十四章說過。《呂氏春秋·本味》記:鍾子期死,伯牙破琴絕弦,終身不復鼓琴,以為世無足復為鼓琴者。這是一次徹底的毀物——琴摔了,絃斷了,而且申明再不彈。按清單的標準,這比燒琴更過分:燒琴的人至少還圖個暖。可是沒有任何一個後人罵伯牙殺風景,相反,這個動作被反覆傳誦了兩千多年,成了知音故事的落款。
同一個動作,評價完全相反,分別只在於理由。伯牙不是把琴當柴,他是把琴當人:琴的存在意義繫於一個聽眾,聽眾沒了,琴也就沒有繼續存在的理由。他毀琴,恰恰是承認琴不是器物。這是一次極端的敬。
同類的還有一次擲琴。《世說新語·傷逝》記王子猷奔王子敬之喪,徑直上靈床坐,取子敬的琴來彈,弦已不調,他把琴擲在地上,說:子敬子敬,人琴俱亡。於是慟絕良久,過了一個多月,他自己也死了。這裡的琴不是被當作樂器摔的,是被當作弟弟的遺身摔的。弦不調,在他聽來不是琴壞了,是那個人不在了——琴和人是一件事,所以毀琴不算毀物。
第二類是為了證明自己不受物的支配,這一類裡真偽摻雜。
《世說新語·汰侈》記石崇與王愷鬥富。王愷有一株珊瑚樹,高二尺來高,拿給石崇看,石崇隨手用鐵如意擊去,應手而碎。王愷又惋惜又惱,以為石崇是嫉妒他的寶貝,聲色都變了。石崇說,不值得遺憾,現在就還你——於是叫左右把自家的珊瑚樹全搬出來,三尺四尺的,枝幹絕世、光彩奪目的,有六七株,像王愷那一株的更多。
這段常被當作「不把寶物放在眼裡」的例子,其實讀反了。石崇不是不受制於物,他是用更多的物去壓人。他敢砸,是因為他還有六七株;他砸的那一下,不是超脫,是報價。真正被他毀掉的也不是珊瑚,是王愷的自以為稀有。這是鬥富,不是曠達。
真正乾淨的一次在禪門。禪宗燈錄記丹霞天然禪師的一段公案:天寒,他在寺中取木佛燒火向暖。院主見了痛加呵斥,他說,我是燒取舍利。院主說,木頭哪來的舍利?他說,既然沒有舍利,那再取兩尊來燒。這一則見於《祖堂集》《景德傳燈錄》一系的禪宗典籍,各本文字略有出入,燈錄作為史料的可靠程度,學界也早有討論。要緊的是它的用意:這不是行為示範,是機鋒——它要打掉的正是「木頭即佛」這個等式。丹霞燒的東西,比琴與鶴的級別高得多,他敢燒,靠的不是有六七尊備用,是他認定佛不在木頭裡。
把石崇和丹霞並排放,可以看得很清楚:動作一模一樣,一個是砸,一個是燒;意思正相反,一個說「我有的是」,一個說「裡面什麼也沒有」。中國人看毀物,看的從來是這後半句。
第三類是把毀物當武器。《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記藺相如奉璧入秦,見秦王無意償城,便設法把璧要回手中,退到柱旁站定,怒髮上衝冠,聲稱如果秦王逼迫,自己的頭就和璧一起碎在柱子上。秦王趕緊道歉,召人拿地圖來指點。
這一段值得細想的是:威脅為什麼有效。相如手裡那塊玉,論物理不過是一塊溫潤的石頭,砸了就砸了。它之所以能當作要挾的籌碼,是因為對面那個人也認這塊玉。恐嚇一個不愛玉的人,舉玉無用。所以毀物能成為武器這件事本身,正好是物在雙方心裡有位置的證明——一件東西值不值得愛,最硬的證據往往不是讚美,是有人拿毀掉它來威脅你,而你真的怕。
還有一類既非絕念也非明志,只是拒絕把物當物用。《宋書·隱逸傳》記陶潛不懂音律,卻存著一張沒有弦的素琴,每逢酒酣意適,就撫弄一番,借它寄意。《晉書·陶潛傳》記這件事時,還給他添了一句話,說但識琴中趣,何勞弦上聲——兩處記載詳略不同,後一句的可靠性歷來也有人打折扣。但這張無絃琴擺在這裡,把整章的道理照得很亮:琴可以不響,鶴可以不飛,它們的價值早就與功能脫了鉤。
於是清單上那一條的刺耳之處也就明白了。燒琴的人,恰恰是那場合裡唯一一個還在按功能對待琴的人——他把它認成了燃料,而燃料的效率評價它並不差。他不是不懂琴,他是把所有人辛苦加在這塊木頭上的一層東西,一次性地取消了。
翻遍這些記載可以發現:毀掉一件所愛之物,在中國的敘事裡從來不是隨手的動作,它總是被寫成一個宣告。宣告一段關係結束,宣告一個人不受物制,宣告一句威脅當真,宣告自己家底深厚。寫這些故事的人從來不解釋「他為什麼要砸」,因為他們知道讀者會自動替他找理由——在這個傳統裡,沒有人相信會有人無緣無故毀掉一件好東西。而「焚琴煮鶴」之所以被列為罪,正在於它是唯一一種沒有宣告的毀壞:那個人不冷嘲,不絕望,不示威,他只是冷,只是餓。無理由的毀壞,才是真正的殺風景。
把話說到這裡,必須停下來糾正一個比例問題。
中國歷史上真正毀掉的名物,數量之大,與清單上那六條完全不在一個量級。而且毀掉它們的,從來不是燒琴取暖的粗人。
《隋書·經籍志》載錄了牛弘的一份奏表,把圖籍散亡的大關節歸納為五次,後世稱作「書之五厄」:秦時的焚書,西漢末王莽之亂,東漢末董卓遷都時的散失,西晉末的喪亂,以及梁元帝在江陵的一次焚燬。明人胡應麟在《少室山房筆叢》裡又接著往後數,續論後世的厄運,五厄之外再添數厄。這份名單和《雜纂》那份名單是兩種東西:一份統計的是趣味的失禮,一份統計的是文明的缺口。
五厄中的最後一次,尤其難以歸類。承聖三年,西魏兵至江陵,城將破,梁元帝把多年聚藏的圖書付之一炬,並說了一句大意是讀了萬卷書仍有今日、所以燒掉的話。這件事《南史》《隋書·經籍志》《資治通鑑》都有記載,所焚卷數與臨終之言各本不盡相同,學界看法不一。可以確定的只是:燒書的人是當時最大的藏書家,他毀的是自己畢生所聚,而理由是絕望。這一把火同時屬於本章前面說的兩類——它是戰亂造成的損毀,也是一次宣告。區別在於,伯牙摔琴是摔給一個死去的知音,梁元帝燒書是燒給一整個他不再相信的世界。
更常見的損毀不需要火,只需要幾次搬家和一紙文書。本書第一百五十四章講過《金石錄後序》。趙明誠與李清照三十年間所聚的金石書畫,自靖康之變以後,一批一批地散去:先是取捨不能盡載,揀去重大印本、畫之平常者,再揀去書之監本、畫之平常、器之重大者;後來在途中丟失,在寄放處被竊,在流離中被人取走。到寫這篇後序的時候,當年裝滿十餘屋的東西,只剩下零星幾種。李清照在文中說了一句極冷靜的話:有有必有無,有聚必有散,乃理之常。
明清易代之際,張岱在《陶庵夢憶》的自序裡也算過一筆類似的賬。他說國破家亡之後,所存者不過破床碎幾、折鼎病琴,與殘書數帙、缺硯一方而已。這幾樣東西的名字排在一起,本身就是一份清單——只是它記的不是不該做什麼,是還剩下什麼。
把這兩份文字與《雜纂》那一門並排放,能看見一件事:清單是承平時代的產物。
要坐下來認真討論「對花啜茶」算不算煞風景,前提條件相當苛刻:花得開著,茶得煮著,房子得在,人得坐得住,而且得有餘裕為這樣一件毫不緊要的事爭執。這些條件一旦撤掉,那種討論立刻顯得荒唐。亂世裡沒有人列煞風景的名單,亂世裡的人寫目錄——寫自己失去了什麼的目錄。《金石錄後序》是一份目錄,《陶庵夢憶》是一份目錄,牛弘的奏表是一份更大的目錄。
兩種文體的分別很清楚。清單是禁止的名單,它假定物會一直在,只擔心人不當心;目錄是失去的名單,它知道物不會一直在,只求記住它曾經在過。前者是趣味,後者是記憶。中國人兩樣都寫,而且寫目錄的時候,筆下反而更平靜——因為真到了那一步,已經沒有力氣生氣了,只剩下把名字一個一個記下來這件事可做。
也正因如此,不必嘲笑那份煞風景的清單太小氣。清單能被寫出來,本身就是好日子的標記。它小氣,是因為它有資格小氣。
中國人對待已經破損的東西,還有一套辦法,而這套辦法比清單更能說明問題:不丟,修。
最日常的是鋦瓷。一隻碗裂了,鋦匠用金剛鑽在裂縫兩側鑽出成對的淺孔——只鑽進釉與胎的一部分,不能打穿——然後把兩腳的鋦釘嵌進去,像訂書釘一樣把裂片拉緊,縫隙處再抹上一點糯米灰或蛋清調的填料。「沒有金剛鑽,別攬瓷器活」這句民諺就是從這一行來的。鋦匠挑擔走街,是延續了很久的手藝。有研究者指認宋畫《清明上河圖》中某處攤鋪畫的就是鋦匠,此說學界看法不一,不必坐實,但至遲在宋元以後,這個行當的記載與實物已經不缺。
這裡要劃清一條界線:鋦瓷不是金繕。以生漆黏合、再用金粉勾飾裂紋的做法是日本的工藝,近代才廣為中國人熟知,不能倒推成中國的古法。兩者的氣質其實相反。金繕是把傷痕描成裝飾,讓它變美;鋦釘是裸露的銅鐵,粗黑,橫在白瓷上像一排縫合線,誰也不會把它當成花紋。中國的做法不掩飾,它只是把碗重新拉住,並且讓所有人看見它曾經斷過。
補書是同一個道理的另一種形態。古籍修復有一整套術語:書腦斷了要溜口,書葉脆了要托紙,蟲蛀的窟窿要一個一個補,書葉四周殘缺過甚的,用潔白的新紙把每一葉鑲一圈,黃舊的書心配上雪白的邊,行內叫「金鑲玉」。補紙有一條通行的規矩:寧淺勿深——選與原紙質地相近而顏色略淺的紙,不要染得比原紙更舊。理由不是省事,是不許作偽:補上去的地方必須讓後人一眼認出來,哪裡是原物,哪裡是後人的手。這條規矩把修復的倫理講得很透——目標不是讓人看不出,是讓人看得出。
書畫的重裝叫揭裱,難度更高。畫心要從舊的托紙上一層層揭下來,揭薄了傷紙,揭厚了留舊,全憑手上分寸。唐人張彥遠的《歷代名畫記》裡已經有《論裝背褾軸》一篇,專說裝裱的宜忌,是較早的系統記載;明人周嘉胄有《裝潢志》一書,通篇講這件事,反覆強調經手須慎——大意是一件古蹟落到庸手裡,一次重裝就毀了,比水火還快。米芾的《書史》《畫史》中也多記裝褫、題跋與真偽聚散,是宋人這一路講究的樣本。
修補到什麼程度合適,行內一直有爭論。破損處補了紙,要不要補顏色,叫「全色」;顏色補上了,斷掉的筆畫要不要接上,叫「接筆」。接得多了,是替古人畫畫;接得少了,又看著刺眼。這個分寸歷代無定論,今天的修復界看法也不一致。爭論本身說明:中國人並不打算把破損抹掉,他們只是在討論應該留下多少。
最極端的例子在古琴上。琴用久了,漆面會因木胎伸縮而開裂,裂出各種紋路,琴家給它們起了名字:蛇腹斷、牛毛斷、梅花斷、冰紋斷。這些統稱斷紋。
按物理說,這是損壞——漆層裂了,是老化的結果,對發聲也未必有益。但中國人把它讀成了另一樣東西。南宋趙希鵠《洞天清錄》論古琴,以斷紋為年歲的憑據,大意是琴不到相當的年頭不會起斷紋,愈久斷得愈多、愈細;明初曹昭《格古要論》裡也論斷紋的品第。諸家對哪一種斷紋最古、斷紋能不能作偽,說法不一——歷代琴書都提到過以火烤、以漆灰做假斷的手法,可見這門鑑定從來就有人鑽空子。但共識是穩的:一張琴有沒有斷紋、斷成什麼樣,直接定它的身價。
這裡發生了一次徹底的翻轉。損壞被讀成了年份。一張漆面完好如新的琴,證明不了任何事;一張裂滿蛇腹紋的琴,才有資格說自己老。
碑帖鑑藏裡也是這個路數。同一塊碑,立起來以後年年風化,人碰、水浸、地震、遷移,某個字的某一筆今年還在,過些年就殘了。鑑定拓本的先後,靠的正是這些損泐:某字未損的拓本貴,已損的次之,再往後更次。石頭一天天殘下去,而這個殘的過程被當成了刻度。收藏家花大錢買的,說穿了是一個精確的損壞程度。
這一路觀念,與本書第一百五十一章講的破鏡重圓是通的。完好只能證明一件東西沒被考驗過;而破過又合上的東西,能證明有人在它碎掉之後把它撿了回來。鋦釘是那個人留下的簽名,斷紋是時間留下的簽名,拓本上的殘筆是兩者一起留下的。所以修補的痕跡不但被容忍,還被欣賞——它是唯一一種不能偽造的資歷,雖然人們一直在試著偽造它。
順帶說一句很現實的:鋦一隻碗的工錢,常常並不比買一隻新碗便宜。補一部書、揭裱一件舊畫,更是遠遠超過它作為器物的用處。這件事從頭到尾就不是經濟行為。花那筆錢的人心裡算的是另一筆賬——他不是在買一隻能盛湯的碗,他是在不讓一樣已經被他認領過的東西出局。
回到這本書追了一路的那個字。
「惜」從心,昔聲,《說文解字》釋為「痛也」。這個訓釋很要緊:惜的本義裡帶著疼。所以漢語裡「惜物」這個說法,字面上就是為物而痛。愛物與惜物在中國話裡從來不分家,本書第一百二十一章專講過這個字,那裡的結論在這一章可以再驗一次——凡是被稱為「愛」的地方,底下多半坐著一個捨不得。
全書追的是同一件事:愛的本義是捨不得,從捨不得到給出去,中間隔著三千年。這一章講的是捨不得的邊界。邊界這種東西,平時看不見,只有被人踩過去的時候才現形。焚琴煮鶴就是那一腳。
於是可以給出一個檢驗的辦法。一個人對一件器物的愛是不是真的,最不可靠的證據是他怎樣讚美它。讚美是免費的,任何人都能說這張琴好、這隻碗潤、這隻鶴有仙氣,說錯了也不必負責。最可靠的證據是:別人毀掉它的時候,他有多痛。
這個檢驗之所以硬,是因為它剔除了所有權。琴不是他的,鶴不是他養的,燒了煮了,他一文錢不損失,法律上他連站出來說話的資格都沒有。可他還是疼。這種與自己利益無關的疼,是「殺風景」這一門條目全部的心理基礎。清單保護的從來不是財產,是這種疼——是那個在場者身上被點著的地方。
這一面也有它的賬單,得一併寫出來。這種疼很容易變成苛刻。一個把清單背熟了的人,會開始拿清單去審別人的日子:嫌人對花喝了茶,嫌人在山前蓋了樓,嫌人洗腳的水太清。清單本來是用來管自己趣味的,一旦拿去量別人,它自己就成了一件煞風景的事。寫《雜纂》的人未必沒意識到這一點——那一門條目本來就和「不相稱」「恨事」這類自嘲的題目排在一起,語氣近乎玩笑,並沒有打算當律條用。是後人把它當真了,當成了鑑別雅俗的考卷。
所以這一章的結論不必說得太高。它落在兩件很具體的東西上。
一件是蔡邕那張琴。它的尾巴燒焦了,焦的那一段沒有被鋸掉、補漆、遮掩,而是留在那裡,並且成了它的名字——焦尾。一件是鋦過的碗,七枚銅釘橫在裂縫上,一眼就能看出它斷過,人照舊拿它盛湯。
中國人不肯讓一件東西因為損壞就出局。燒焦了還是琴,裂開了還是碗,漆面裂滿了紋的琴反而更貴。他們總是設法給物第二次身份。而焚琴煮鶴之所以被寫成一種傷天害理的事,道理最後落在這裡:它連第二次身份都不留。灰沒法鋦,湯沒法補。
這一卷從一塊石頭開始。那是一塊被採出、剖開、磨光、繫上綬帶的石頭。禮書裡,孔子替它配了十一種德:仁、知、義、禮、樂、忠、信、天、地、德、道(《禮記·聘義》)。這一套配德的話各書所列並不一致,《說文解字》說「玉,石之美有五德」,《管子·水地》另有一套九德的說法,數目從五到十一不等,先後關係學界看法不一。可見配德本身是後加上去的,可增可減,可以調換次序。但方向始終一致:把一樣沒有意志、不會說話、不知道自己是什麼的東西,說成有品行的東西。人先替它想好了德,再去敬它。
第二件事,是四樣寫字的傢伙被當作人來寫。筆、墨、紙、硯各有姓名、籍貫、出身、履歷,有人替它們排世系,寫行狀,一直寫到死法——用禿了,磨盡了,朽爛了,燒掉了。作傳的人當然知道它們不是人。他仍舊一本正經地按寫人的格式把它們的一生排下來,連該有的哀榮都不省略。這是一種明知故犯的錯認。
第三件事更進一步:一塊未經任何加工的石頭,被人當面行了禮。這件事的來歷、年代、真偽,前章已經交代過,記載晚出,說法不一,未必真有其事。可是即便全屬附會,編這個故事的人也是認真的——他要的正是那個動作:一個人對著一塊石頭彎下腰去。故事可以是假的,那個動作是真的,後世無數人願意相信它、模仿它、把它畫成圖,這件事本身就是證據。
第四件是印章。收藏的人在別人的畫上、別人的字上、別人的題跋上蓋滿自己的名號,一方接一方,蓋到畫面幾乎沒有空地;同時又在跋語裡寫下自己不過是這卷東西的一個過客,前有古人,後有來者,他只是中間經手的一個。這兩件事出自同一雙手,看著矛盾,其實一貫:正因為知道守不住,才要蓋得那麼多。印是留不住的人留下的記號。
第五件是一部書替日常起居定了雅俗。哪一種几案俗,哪一種爐子雅,插花該用什麼瓶,坐處該掛什麼畫,茶爐安在何處,一條一條寫死,不留商量的餘地。器物到這裡已經不只是器物,它成了一個人身份的證詞:你用什麼,你就是什麼。愛物於是有了社會功用——它替一群人劃出了邊界。
第六件是三千年前的一句話。鑄銅器的人在器腹、器底寫下「子子孫孫永寶用」。這一類套語在青銅銘文裡極多,措辭略有出入,有作「子孫永寶」的,有作「其萬年無疆」的,意思是一個:我做這件東西,是要你們一直用下去。鑄器人對著還沒有出生的人下了一道命令,而且這道命令確實被讀到了——三千年後有人把它釋讀出來,寫進圖錄,這件事本身就說明命令生效過一段時間。
第七件是把糟蹋東西定成了罪。「暴殄天物」四字出自《尚書·武成》,今本《武成》屬古文《尚書》一系,其真偽學界聚訟已久,此處不作判斷,只取這四個字後來的用法:到後世,浪費米粒、燒燬字紙、糟踐好料,都被算成折福的事,要報應在自己身上,甚至報應在子孫身上。愛物走到這一步,已經不是趣味,是戒律。
七件事排在一起,像是七種互不相干的癖好:配德的,作傳的,行禮的,蓋印的,分雅俗的,寫銘文的,立戒律的。它們看上去分屬不同的時代和不同的人群,有的出自禮學,有的出自文人遊戲,有的出自鑄工,有的出自民間勸善書。這一章要說的是:它們其實是一件事的七個側面。
全書至此已經寫過十五卷人與人。父母與子女,君與臣,夫與妻,兄與弟,朋友與朋友,師與徒,僧與眾生,生者與死者。每一卷裡的愛都不是單獨站著的,總有別的東西跟它捆在一起。父母之愛背後有「恩」,受了恩就要報;君臣之愛背後有「義」,做臣的要還;夫妻之愛背後有「禮」,有名分,有兩姓之好;朋友之愛背後有「信」;連佛門講的慈悲,背後也有一套因果的賬要算。漢語裡凡說到人與人,幾乎沒有一處的愛是乾淨的。這不是說它不真,是說它從來不單獨出現,總要拖著一串別的字走。你很難把「愛」從「恩義報禮名分」裡拆出來單看,因為一拆就散。
對著一塊石頭,這一串字全部失效。
石頭不受恩,所以談不上報。石頭沒有名分,所以談不上禮。石頭不會背叛,所以談不上信。石頭不會答應你什麼,所以也談不上負你。它連拒絕的能力都沒有:你對它好,它不領情;你對它不好,它也不記仇;你把它供在案頭三十年,它和被扔在河灘上的第三十年是同一塊石頭。人與物之間不存在任何一種雙向的關係,一頭是熱的,另一頭永遠是冷的,而且必須是冷的——一旦石頭會回話,它就不是石頭了。
那麼剩下什麼?
剩下一件事:我不想失去它。
這是本卷要下的論斷。人對物的愛是一種殘缺的愛。它缺了兩樣東西。一是交付:你給不出去,因為對面沒有人接。二是回應:你等不來,因為對面不會出聲。全書開頭講過,繁體的「愛」拆開是手、心、腳——手在上,是要給出去;心在中,是捨不得;腳在下,是走不動。放到物上看,那隻手是空的,伸出去夠不著任何人;那雙腳也沒有地方可去,沒有人值得你走過去。三個零件裡只剩下當中一件還在動,就是那顆捨不得的心。
正因為缺得這樣徹底,它反而把「捨不得」這一層露得最清楚。
《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見牛被牽去釁鐘,不忍其觳觫,教人換了羊。百姓議論說他吝嗇,他辯解:「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這一個「愛」正是吝惜、捨不得。要緊的是,這句話裡被「愛」的對象是一頭牛——一件所有物。漢語最早的「愛」字用法之一,就落在人對財物的不捨上。這不是巧合。《老子》第四十四章說得更直白:「甚愛必大費,多藏必厚亡。典」愛得深,耗費必大;藏得多,失去必重。這兩句話講的全是人與物,而不是人與人。「愛」這個字在它最古老的用法裡,本來就有一半是衝著東西去的。
於是可以說,把愛字放在物上,等於做了一次提純。人與人之間,捨不得往往被別的東西蓋住:你說你捨不得一個人,可以解釋成你念他的恩,可以解釋成你怕人議論,可以解釋成名分未了,可以解釋成孩子還小。理由多得很,捨不得那一層被埋在下面,不容易挖出來。放到一塊石頭上,所有別的理由都不成立了。石頭不給恩,不擔名分,不生孩子,不會有人替它說話。你說不出別的,只能說:我就是捨不得。
看藏家的一整套動作,便更清楚。他給東西配匣,配座,題簽,編號,著錄,蓋印,寫跋,立下不許出售的家訓,交代子孫世世守之。這裡沒有一樣是「給」的動作,全部是防止失去的動作。唯一看著像給的,是把東西拿出來給人看——展玩、傳觀、請人題跋。可是那也不是給,那是佔有的展示:看的人越多,他是主人這件事就越坐實。真正把東西送出去的時候,情形立刻變了:那件東西不再是被愛的對象,它變成了媒介,愛的對象換成了收東西的那個人。本書第一百五十一章講信物,講的就是這一層——器物一旦充當信物,它就退到後面去了,前臺站著的是人。
所以純粹的愛物,就是純粹的佔有。這句話聽起來像貶詞,其實不是。它只是說,在人所有的愛裡,愛物這一種最省事,也最誠實:它不用談條件,不用講道理,不用擔心對方怎麼想,它把愛的全部內容壓縮成一個動作——攥緊。
有人會反問:人對物也有虧欠感。得了一件好東西不敢用,怕用壞;用壞了心裡過不去,像是對不起它;本卷末章講的那一套惜物的戒律,不正是把虧欠說到了明處嗎?這個反問看著有力,拆開看卻站不住。那種虧欠不是欠給物的,物不會討。它欠的對象要麼是自己——我配不上這件東西;要麼是把這件東西交到手裡的人——先人、師長、故友;要麼是一個更抽象的東西,叫作福,或者叫作天。凡此種種,受方仍舊是人或人所設想的神明,物只是那筆賬上的記號。
而恰恰是因為物不會討、不會怨、不會走,人才格外肯把心思花在它身上。人是會辜負人的。你對一個人好三十年,他可以在第三十一年翻臉,可以死,可以忘,可以另有所愛,可以對你的好視而不見,甚至可以把你的好當成一筆債來嫌。物不會。物沒有翻臉這一項功能。一個人若被人辜負得太多,轉過身去養一塊石頭、藏一卷書、摩挲一方硯,並不是他從此不愛人了,是他挑了一種不會出事的愛法。
這就帶出本卷真正要說的那句話。愛物之所以看著安全,是因為它把風險全押在一處:只要東西還在,愛就還在。人與人的愛有許多種壞法——變心、反目、失約、疏遠、誤會——愛物只有一種壞法,就是東西沒了。風險少了,不等於風險小了。它只是被集中到了一個點上。而這一點,恰好是人最沒有把握的一點。
接下來的兩節,就從這一點上往下說。
「物是人非」這句話,今天用得很濫,幾乎成了一句嘆詞。把它拆開看,會發現它是一個結構極精密的句子。
宋人李清照《武陵春》起句是「風住塵香花已盡,日晚倦梳頭典」,接著便是「物是人非事事休,欲語淚先流典」。這四個字後來傳得極廣。它的結構是這樣的:前兩字講物,是肯定句——物還在;後兩字講人,是否定句——人不在了。兩個分句之間沒有連詞,沒有轉折的字眼,靠的是並置。而全句的重量,不在「人非」那一半,在「物是」那一半。
道理很簡單。倘若那件東西也不在了,人是無從丈量自己失去了什麼的。燒光了的屋子和搬空了的屋子不一樣,搬空了的屋子和原樣擺著、只是沒有人的屋子更不一樣。第三種最難受,因為它把「缺了什麼」標得清清楚楚。桌子還是那張桌子,茶具還是那套茶具,位置一點沒動,連杯子的把手朝哪邊都沒變——正是這種不變,把那個空位畫了出來。
所以器物在這個句式裡承擔的不是被愛的角色,是參照物的角色。它自己不動,才顯得別的東西動了。
這個結構在漢語裡出現得很早,而且反覆出現,措辭各不相同,骨架完全一致。
唐人崔護《題都城南莊》:「去年今日此門中,人面桃花相映紅。人面不知何處去,桃花依舊笑春風。典」桃花是「物是」,人面是「人非」。桃花開成什麼樣,與去年沒有分別,而且它不知道自己正在充當一把尺子。至於這首詩背後那個女子死而復生的故事,出於唐人孟棨《本事詩》,屬小說家言,後世傳奇又加了不少鋪陳,不必當史事看。詩裡那兩句本身已經夠了。
劉禹錫《烏衣巷》:「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典」這裡的參照物是燕子。燕子不認門第,它只認屋簷。屋簷還在,住的人換了。
李煜《虞美人》:「雕欄玉砌應猶在,只是朱顏改。典」這一句尤其乾淨。雕欄玉砌是他失掉的那座宮殿的零件,他人在汴京,看不見,只能說「應猶在」——是推想。推想中的不變,與眼前確鑿的變,對在一起。要注意「只是」兩個字:它把一件天大的事說得像一件小事,這是這句話厲害的地方。
再往前推,還有更冷的例子。《晉書·索靖傳》說索靖預知天下將亂,指著洛陽宮門前的銅駝說,總有一天會看見你在荊棘裡。銅駝是鑄銅的,不會倒,不會爛,不會跑。它站在那裡,等著看後面的事。索靖這句話之所以有力,是因為他沒有說人會怎麼樣,他只說了那件銅器將來站在什麼地方。
《世說新語·言語》記東晉南渡諸人在新亭聚飲,周顗中坐嘆道:「風景不殊,正自有山河之異!典」風景不殊,就是「物是」;山河之異,就是「人非」。這一次的參照物大到沒有邊——是山,是水,是天色。
再往上,《詩經·王風·黍離》開頭是「彼黍離離,彼稷之苗」。《毛詩序》說這是周大夫行經故都、見宗廟宮室盡為禾黍而作,今人對此詩主旨看法不一,未必都取毛序之說。但無論作者是誰、感的是什麼,那個結構是明擺著的:黍稷照常抽穗,人事已經全變。莊稼是最不識相的參照物,它不知道自己長在誰的地基上。
值得追問的是:為什麼這把尺子非得是器物、草木、山河,而不能是另一個人?道理在於,人也會變,人還會記得。拿一個共同經歷過那件事的人來作參照,他會說話,會補充,會一起難過,於是那個空位就被填掉一點,量不準了。器物不參與。它沒有記憶,沒有立場,不知道誰死了,也不知道自己被放在這裡是為了什麼。正因為它徹底不參與,它才準。漢語選中器物來做這件事,選的正是它的冷。
這裡頭有一層不易察覺的殘忍:被愛得最久的那些東西,最後都被派去幹這個活。人先是愛它,替它配德,替它作傳,替它蓋印,最後有一天,人拿它來量自己失去了什麼。它一生的最後一項用途,是證明主人已經不在。
從《詩經》到李清照,中間隔著一千多年,這個句式沒有變過。可見它不是某一個人的巧思,是漢語處理「失去」這件事的一個基本辦法。
於是要說本卷最要緊的一個發現:在中國的詩文裡,器物最重要的功能不是被愛,是量。
本書前面已經三次碰到這件事,當時各自散在不同的卷裡,現在可以並起來看。
第一處是第一百〇八章。《世說新語·傷逝》記王徽之與王獻之兄弟俱病重,獻之先死。徽之奔喪,坐在靈床上,取過弟弟的琴來彈,弦調不上,把琴擲在地上,說了那六個字:「子敬子敬,人琴俱亡。」他隨後慟絕良久,一個多月後也死了。要留意他做的事:他不是先哭,是先彈琴。琴是那間屋子裡唯一還保持原樣的東西,他要用它試一試。琴絃不調,是琴的事,不是人的事;可他從琴絃上量出了弟弟不在。這是全書裡器物充當尺子最直接的一次——他把尺子拿起來,量完,摔了。
第二處是第一百二十三章。白居易《長恨歌》裡,方士自海上歸來,帶回的不是話,是兩件東西:「唯將舊物表深情,鈿合金釵寄將去。釵留一股合一扇典」——釵掰成兩半,盒分成兩扇,一半帶走,一半留下。這裡的器物做了兩件事:一是證明那個人確實還在某處,二是證明她已經不在這裡。信物之所以要分成兩半,正因為它要同時表達「有」和「無」。一件完整的東西說不出這個意思,必須掰開。
第三處是第一百五十一章講信物。《詩經·衛風·木瓜》說「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匪報也,永以為好也典」——不是報答,是要長久相好。那時候的信物還在兩個活人之間來回走。而後世大量的信物故事,都是從一件東西留下來、人走掉開始講的。信物的宿命就是變成遺物:它被交換的時候是一座橋,人一走,橋的那一頭空了,它就成了尺。
還有一個例子不能不提。唐人元稹《遣悲懷》其二寫亡妻:「衣裳已施行看盡,針線猶存未忍開。」衣服可以散給別人,散著散著就快沒了;針線盒不敢打開。為什麼不敢?因為裡面的線還是她那天穿好的樣子,針還插在她插的地方。那隻盒子是一個封存起來的時刻。人不忍打開的,從來不是東西本身,是東西保存下來的那個姿勢。
這四處放在一起,能看出一條規律:器物一旦進入哀悼的場合,它就自動從「所愛之物」轉為「量具」。它被愛的那一面暫時收起來了,人不再關心它好不好、值多少、是誰做的,只關心一件事——它還是原樣嗎?是原樣,才量得準。
到這裡可以往下再說一層,這一層全書寫了一百六十章還沒有說過。
人之所以愛物,有一部分原因是知道自己會先走。
這句話要寫得慢一點,不然容易聽成一句聰明話。它的根據其實很實在:器物與人不在同一個時間尺度上。一件商周的銅器,從鑄成到今天,三千年。一方端硯,幾百年間換過十幾位主人,每一位都在它背上刻過字。一部宋刻本,經手的人多到要用題跋來排隊。而人只有幾十年,除去糊塗的頭十年和病弱的末幾年,能認真愛一件東西的時間更短。人與物打交道,從一開始就是短的一方對著長的一方。
本卷第六件事說的那個鑄器人,寫下「子子孫孫永寶用」的時候,他知道自己不會看見子孫的子孫。他把一句話鑄進銅裡,讓銅替他說下去。銅比他的嗓子結實。這不是修辭,是他實實在在做的一件工程:他挑了最難毀的材料,用最難磨掉的方式,寫下最長的時間單位。
《蘭亭集序》裡有兩句話正對著這件事。一句是「向之所欣,俯仰之間,已為陳跡,猶不能不以之興懷典」;一句是「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典」。(《蘭亭序》是否出於王羲之之手,自近代以來學界有過大爭論,至今沒有定論,此處只用文意。)前一句說的是快的那一頭,後一句說的是慢的那一頭。人在兩句之間被夾住:自己這一輩子快得像一次俯仰,而這件事本身是慢的,會一遍一遍輪迴下去。
蘇軾《赤壁賦》把同一件事說得更直接:「哀吾生之須臾,羨長江之無窮。典」他隨後給了一個解法:「蓋將自其變者而觀之,則天地曾不能以一瞬;自其不變者而觀之,則物與我皆無盡也。典」這是把自己算進不變的那一邊去。這個解法漂亮,可它是想出來的。絕大多數人做不到,他們用的是另一個笨辦法:找一件比自己結實的東西,把感情存進去。
這就是收藏的底層動機之一。給一件東西作匣、題簽、著錄、立家訓,寫明世世守之不許出售,表面上是替東西打算,其實是替自己打算——他要把自己接到一條比自己長的線上去。他知道他守不了多久,所以他要安排接手的人。印章蓋得越多,越是這個意思:我在這條線上,請後面的人認一認我這一段。
在器物上刻字、題名、記年月,也是同一件事的另一種做法。鑄器人刻在銅上,後世的人刻在硯背、刻在琴腹、寫在卷尾。刻的內容多半平淡:某年某月某人得於某處。這類字句沒有文采可言,也不打算給誰看,它更像是簽到——我到過這裡,我經手過這件東西。簽到的人清楚自己會走,所以才要留下一筆。
於是「愛物」與「怕死」這兩件事在這裡接上了。前面十五卷裡,人對人的愛也常常牽涉生死,可那多半是怕失去對方。到了愛物這一卷,方向倒過來了:怕的是自己失去自己。人在物身上寄放的,不只是一段感情,是一段想要留下來的時間。
這話不必說得更重。它並不否定愛物是真的。一個人摩挲一方舊硯,他當下的歡喜是實的,不摻假。只是那份歡喜底下壓著一個他不常拿出來看的念頭:這東西比我久。
上一節說人把感情存進一件比自己長命的東西裡。這一節要說的是:那個存放處也不安全。
《莊子·大宗師》有一段話,說得比後世任何一位藏家都早,也比他們都狠:把船藏在山溝裡,把山藏在大澤裡,自以為牢靠了;可是半夜裡來了一個有力氣的人,把它揹走了,睡著的人還不知道。「藏舟於壑,藏山於澤,謂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負之而走,昧者不知也。」這句話的要害在「謂之固矣」四個字——牢靠是自以為的。《老子》第四十四章那半句「多藏必厚亡」講的是同一件事:藏得越多,將來失去的分量越重。
本卷各章裡,失去這件事其實一直在場,只是分散著,不容易看出。現在把它們收在一處。
一是燒。《史記·項羽本紀》記項羽入咸陽,「燒秦宮室,火三月不滅典」。器物最怕的從來不是時間,是火,而火多半跟著兵來。史志記載,梁元帝在江陵城破之際焚燒圖書,所焚卷數各書所記不一,少說也有十幾萬卷。隋人牛弘上表請求徵集圖書時,把歷代典籍遭遇的大難數為「五厄」,後人又續了幾厄。這些數目今天已經無從核實,學界對具體卷帙也有不同估計,但事情的形狀是清楚的:每隔若干年,就有一次把前面幾百年的積累一次抹平的事。
二是散。李清照與趙明誠半生所聚的金石書畫,在南渡途中一批一批地丟:有毀於兵火的,有沉在路上的,有被人偷走的,有為了逃命自己扔掉的。她後來在《金石錄後序》裡寫下一句極冷靜的話:「有有必有無,有聚必有散,乃理之常。」這句話難得的地方在於,說這句話的人不是旁觀者,是剛剛失去全部的人。她沒有罵,沒有哭,只是把這件事歸到「理之常」三個字裡去。
三是沒。凡是聚得太多太扎眼的,常常還有一種失去的方式:被官府整批抄走。明人記權臣籍沒家產的清冊,題作《天水冰山錄》,其編者與成書情形學界有不同說法,但那類清單本身留了下來。清單是一種奇怪的文體:它把一個人一生的蒐羅,按件按兩登記造冊,寫得極其平靜。前一頁還是某人的心頭好,後一頁已經是國庫的編號。
四是假。真東西沒了,假東西會補上來。明清之際蘇州一帶的作偽成行成市,後人稱之為「蘇州片」;著錄裡赫赫有名的許多件,今天下落不明,只能從題跋、印記、摹本裡推。一件東西的名字活得比它本身還久,這就產生了本卷最反諷的一種結局:後人拜的、爭的、寫文章考的,可能只是一個名字。
還有第五條路,最平常,也最少被寫到:忘。沒有兵火,沒有抄沒,只是無人接手。子孫不知其貴,或者知道而並不喜歡,東西便一件一件流出去——先是押,再是賣,最後混進舊貨堆裡,和別的舊貨沒有分別。上一代人視若性命的,下一代人看著只是一件舊物,佔地方,還要拂灰。這條路上不留記載,因為沒有人願意寫它:著錄裡滿紙都是名件的聚散源流,極少寫到某一家的東西是怎樣一點一點變得不值錢的。
也正因為有這五條路,凡是今天還能看見的東西,都經過了一次極嚴的篩選。留下來的未必是當時最好的,只是最僥倖的:它躲過了火,躲過了兵,躲過了抄家,躲過了子孫的敗落,也躲過了作偽者的頂替。人容易把倖存當成價值,以為傳世的就是當年第一等的,其實這兩件事沒有必然關係。本卷前面幾章裡被人配德、作傳、行禮、蓋印的那些東西,都是倖存者。被燒掉的那些,沒有機會進入任何一章。
四條路——燒、散、沒、假——通向同一個地方。人挑了比自己結實的材料,可材料的結實是相對的。銅不爛,可以熔;玉不朽,可以碎;紙最脆,反而因為可以翻印,有時活得最久。沒有一樣是保險的。
所以「子子孫孫永寶用」只是一句話。這句話鑄在銅上,本身沒有錯;錯在讀它的人以為銅能保證什麼。銅只能保證這句話還在。至於用它的人是不是他的子孫,那六個字管不著。
本卷至此說盡。往下一卷要處理的是另一類對象:草木、鳥獸、那些會長、會叫、會病、會死的東西。
它們與器物有一條根本的分界:器物不回應,它們回應。狗會認人,鶴會應聲,樹會一年比一年高。回應一旦出現,前面講的那套「殘缺的愛」就不成立了,另一套麻煩隨之而來——它們會死,而且死在你前面。器物的問題是你先走,活物的問題是它先走。這兩種失去不是一回事。
《世說新語·言語》記桓溫北征,路過金城,見到當年自己種下的柳樹都已長到十圍粗,慨然說:「木猶如此,人何以堪!」這句話仍舊是「物是人非」的骨架,但多了一樣東西:樹不是原樣,樹長大了。參照物自己也在動,人便更沒有著落。歸有光《項脊軒志》末尾那一句同理:「庭有枇杷樹,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今已亭亭如蓋矣。典」他沒有寫自己怎麼想,只寫了樹現在多高。
這一句留到下一卷講。那裡要面對的是另一種捨不得:對著一樣會回話的東西,手伸得出去了,腳也有地方可走,而失去反而來得更快。
最後回到全書的主線。
本書從頭到尾追一件事:「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而三千年後它的通行義是給出去。中間這段路,前十五卷已經沿著人與人的關係走過一遍。
這一卷做的其實是一次對照實驗。把愛的對象從人換成物,換成一塊不會說話、不會回報、不會離開、也不會答應的石頭,然後看那個結構還剩下什麼。
結果是:什麼都沒少。
人照樣替它排等級、配德行、寫傳記;照樣為它立規矩、定雅俗、分高下;照樣怕失去它,給它做匣子、上鎖、寫家訓、蓋印章;照樣在失去之後追悔、尋訪、著錄、偽造一個替身來填補;照樣把糟蹋它算成一種罪。人對人做的每一件事,人對物一件不落地做了一遍——除了兩件做不成:交出去,和等迴音。
這就說明了一件事:捨不得不是由對象引起的,是人自己帶來的。
如果捨不得是對象引起的,那麼換掉對象,反應就該跟著變。可是換成石頭之後,反應一點沒變,連細節都一樣。可見那副心腸是人自己帶進去的,像一副戴在眼上的東西,看什麼都染上一層。人遇上什麼,就往什麼上按。按在孩子身上叫慈,按在君上叫忠,按在朋友身上叫義,按在一塊石頭上,沒有名目可安,於是索性叫作癖、叫作痴、叫作顛——那些名目都是旁人給的,當事人心裡那一下,和別處並無分別。
還可以從反面再驗一次。如果捨不得真是由對象引起的,那麼對象越貴重,捨不得就該越重。事實並不如此。本卷寫到的這些人裡,肯為一方舊硯失眠的,未必肯為一箱銀子失眠;把一塊頑石供在案頭的,未必捨不得幾畝田。貴重的東西反而容易出手,因為它有價,有價就可以換。真正捨不得的,常常是那些不值錢、不成器、旁人看著莫名其妙的物件:一支用禿的筆,一隻缺了口的碗,一張寫壞了沒捨得扔的紙。可見人衡量的從來不是物本身值多少,是那件東西上頭附著了多少自己。
這也回過頭解釋了前面那隻不肯打開的針線盒。盒子不值錢,裡面的線更不值錢,拿到市上一文不值。它之所以打不開,是因為它盛著一個姿勢——一個人某天下午把針插在那裡,然後再沒有回來動過它。人捨不得的是那個下午,不是那隻盒子。物只是那個下午現在還剩下的部分。
《說文解字》說「愛,行皃也」,把這個字判給了走路;真正表示愛的本字另有一個「㤅」,從心。手在上要給,心在中捨不得,腳在下走不動。這一卷是唯一一處能把三個零件分開來驗的地方:去掉手,去掉腳,單看中間那顆心,它還是照常跳。愛的最小單位不是給予,也不是走向誰,是捨不得——其餘都是這顆心找到對象之後才長出來的。
說到這裡,可以拿本捲開頭那件銅器來收。三千年前有人在器底寫下「子子孫孫永寶用」,他要的是一條不斷的線。今天這件器可能編著號,放在恆溫的庫房裡,銘文被拓下來,收進圖錄,釋文旁邊注著出土地點和年代;認得這六個字的人不少,讀它的人一代一代都在,他們仔細辨認每一筆,考訂它的年代,爭論它屬於哪一期。只有一件事對不上——讀的人不是他的子孫,已經很久不是了。
那句話就這樣成了它自己的例證。器還在,話還在,人換過了不知多少輪。這正是「物是人非」四個字最早的一個版本,只是寫它的人當時並不知道自己在寫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