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

卷十九 化蝶

梁祝 · 第183–192章 · 87,812 字 · CHINESE.ORG 字靈文庫 第五部

第一百八十三章 華山畿之後

一堵牆與一個物種

本書第九卷用了整整一卷去追一個女人的哭聲。那一卷的做法是把「孟姜女」這個名字拆開,一層一層往前推,推到《左傳》裡那個連名字都沒有、只被稱作「杞梁之妻」的人;再順著時間往下走,看後來的人怎樣一步一步給她添上尋夫,添上千裡,添上寒衣,最後添上哭崩長城。追到頭,手裡拿到的不是一個人的傳記,是一段生長的痕跡——像樹的年輪,每一圈都對應著一個時代往裡加進去的東西。

本卷要做同樣的事,只是對象換一個。

方法不變:先找最早的痕跡,看它有多簡單;再找中間的變化,看是誰在什麼時候往裡加了什麼;最後看它定型之後被拿去派了什麼用場。這一套做法在孟姜女身上用過一次,效果是可以複核的,因為顧頡剛一輩學者早把那條線索理得很清楚,本書第九卷不過是沿著他們理出的線再走一遍,並且在每一處停下來問:這一層是誰加的,他為什麼非加不可。

對象換了,問題就換了一個形狀。

孟姜女是一個哭的女人。她的絕境是一堵牆:丈夫在牆裡頭,人在牆外頭,中間隔著夯土和石頭,隔著一道誰也過不去的界限。民間敘事給這個絕境開的方子很直接——把牆拆掉。哭崩長城這個情節之所以能流傳一千多年,是因為它把「過不去」這件事解決得太乾淨了:不是繞過去,不是等下去,是讓那道界限當場垮掉。絕境本身被取消了。

本卷要追的這一個,是兩個人。他們的絕境不是牆,是一整套人事的安排——婚姻要憑父母之命,要憑門戶,要憑一個女子從一開始就不該出現在學堂裡這件事。這一套東西沒有形狀,也沒有一塊磚可以哭。於是民間敘事開出了另一個方子:既然做人做不成,那就不做人。換一個物種。

兩卷並著看,可以看出中國民間敘事處理絕境的兩種基本方案。一個是拆掉一堵牆,是對著外部世界用力,要求世界讓開;一個是換一個物種,是對著自身用力,要求自己變形。前者剛,後者柔;前者聽起來痛快,後者聽起來悽美。但兩者的前提是同一個:在人的世界裡,這件事沒有辦法辦成。哭崩長城是因為圍城的規矩不肯松,化蝶是因為做人的規矩不肯松。方案不同,承認的東西一樣。

還有一層分別,要在開卷時說清楚,免得後面幾章反覆解釋。孟姜女那一卷,從頭到尾沒有出現過第二個世界。她哭、牆塌、她找到那具屍骨,事情都發生在這一個世界裡,只是這個世界被她的哭聲破了一次例。本卷要追的這一個不同:它到最後要走出這個世界。兩個人在人間辦不成的事,被挪到另一個身體、另一種存在方式裡去辦成。這是一次搬遷,不是一次勝利。後面幾章會反覆回到這一點上——所謂化蝶,究竟是一個圓滿的結局,還是一次體面的退場,歷來的說書人、劇作家和聽眾其實並沒有統一的意見,而這種不統一本身,正是這個故事能活一千多年的原因之一。

不過在講蝴蝶之前,得先說一件掃興的事:在這個故事最早的痕跡裡,蝴蝶根本不在。

引書裡的一句話

追早期材料,第一件要學會的事是老實。

梁祝故事的早期記載,處境和大多數民間傳說一樣,甚至比一般的還要壞一些。它不是一部完整的書,不是哪一位作者署名寫下的一篇文章,而是散在唐宋以來的地方誌、類書、筆記裡的幾條引文。這些引文有一個共同的毛病:引的那部原書,今天多半已經不在了。

情況大致是這樣。宋代人修地方圖經,寫到某地某處古蹟時,習慣引前代的地誌作根據,說明這處地方在唐人的書裡就已經著錄,不是本朝人憑空說的。梁祝這件事,就是靠這種引用的方式留下最早的痕跡的——一部宋代的地方圖經裡引到唐人一部地誌,說到某處有一座合葬的墳,墳裡葬的是兩個人,一個姓祝,一個姓梁,其中的女子被稱作「義婦」。引文極短,只有一句話的分量,前後不帶任何情節。所引的那部唐人地誌早已散佚,今天能看到的只是這一句轉引,原書是什麼面貌、這一句在原書的什麼位置、上下文說了些什麼,都無從複核。

另一條常被引用的材料,是一段有情節的敘事:女子女扮男裝出門求學,與一位同學同窗幾年,分別之後那位同學才知道她是女子,前去求親,而她已經許了別家;後來兩人的墳合在了一處,官府或名流為這座墳題了字,稱之為義婦之冢。這段文字,舊時的地方誌和明清人編的叢書裡都收過,一般題作唐人某部志怪書中的文字。但這裡有一個老問題:今天傳世的那部志怪書裡,並沒有這一段;它只以「引文」的身份出現在後出的書裡。於是歷來就有兩派意見,一派認為原書流傳中有散失,這一段是逸文,年代可以早到唐代;一派認為這是後人依託,把宋元以後已經成形的說法安到唐人名下,以求古老。兩派都拿得出理由,也都補不上那個缺口。學界至今看法不一。

本章不打算在這裡裁判。要緊的是把處境說清楚:關於這個故事的早期形態,我們手上沒有一件是完整的、可以直接採信的原始文本,只有幾條來歷各有爭議的轉引。年代拿不準,文字可靠到什麼程度也拿不準。凡是遇到有人把某一句話斬釘截鐵地說成「最早的記載」並繫上一個確切年份的,都值得再問一句:這句話是從哪部書裡轉引來的,那部書還在不在。

這樣交代,看起來是在自曝家底,其實是本卷的起點。

因為這裡有一個反差需要解釋。一方面,梁祝是中國流傳最廣的民間傳說之一,戲臺上唱了幾百年,說唱、寶卷、地方戲、近人的樂曲,一層一層堆得很厚;另一方面,它最早的那幾條痕跡薄得幾乎透明,加起來不過一個墳、兩個姓、一句「義婦」。厚與薄之間的這段距離,就是本卷要一步一步走完的路。

而且薄本身是有信息的。留下最早痕跡的那些書,是地誌。地誌記的是什麼?是一個地方有什麼山、什麼水、什麼祠、什麼墓。它記這件事,是因為地面上有一座墳,行人問起,得有個說法。也就是說,這個故事最初被文字接住的時候,它的身份不是一段愛情故事,是一處地物的來歷。人是從墳開始被記住的,不是從情開始被記住的。這一點與孟姜女那邊的情形很像——本書第八十七章講過,孟姜女廟立在那裡,廟需要一段故事來說明它為什麼立在那裡,故事於是長在廟的周圍。傳說和地面上的東西互相供養,這是同一套機制。

順帶說一句名物。「義婦」這兩個字,不是後人誇獎女主人公深情的話。「義」在舊時的表彰用語裡有很具體的所指,通常與守節、守信、不二嫁一類的行為相關;地方誌裡立「列女」「義婦」條目,褒的是倫理上的合格,不是感情上的動人。最早留下痕跡的那句話,用的正是這一套官方的、表彰性的詞彙。換句話說,這個故事最初被記錄下來的理由,與後來它被傳唱的理由,未必是同一個。記錄者看重的是一位女子的「義」,後世聽眾看重的是兩個人的「情」。同一座墳,兩代人從兩個方向去看它,看出來的東西並不一樣。

本書第八十五章說過孟姜女那邊的同一件事:哭崩長城這個最著名的情節,在最早的材料裡根本沒有;它是後來一層一層加上去的,而每加一層,都能對上一個時代的心事。本捲開頭要立的第一條結論與那邊完全一致,只是要換一個更讓人不適應的說法——梁祝故事裡最著名的那一樣東西,在它最早的形態裡同樣不在。

一開始沒有蝴蝶

把那幾條來歷不一的早期材料並排放好,刪去彼此矛盾的細節,剩下的骨架其實短得可以一口氣唸完:有一個女子,女扮男裝出門讀書;有一個男子,與她同學;同窗數年,男子不知道她是女子;分手之後男子才知道,前去求親,而她已經許了別家;此後兩人的墳合在了一處;有人為這座墳題了字。

就這些。

值得逐條數一遍缺了什麼。缺了十八里相送,缺了樓臺上的那場重逢,缺了後世戲臺上必唱的那些回目。那個第三者,在早期材料裡只有一個姓,沒有名字,沒有面目,也沒有性情——他不是一個人物,他是一樁婚約的代號。至於兩個人一路上如何試探、如何用比喻說話、如何一個說得含蓄一個聽得懵懂,那些讓這個故事在戲臺上活起來的段落,一樣也沒有。

最要緊的是:缺了蝴蝶。

這一點必須說明白,因為它太反直覺了。今天絕大多數人心裡的梁祝,是以化蝶結束的;這個結局甚至可以脫離整個故事單獨存在,成為一個可以直接使用的意象。可是在能追到的最早形態裡,故事結束在合葬和題字上,沒有第二個身體,沒有翅膀,沒有飛走。兩個人的結局是同一個土坑,不是同一對翅膀。

這不等於說早期形態完全樸素。那幾條材料裡,合葬這一節是帶著異色的,寫得含糊,語氣近於志怪,與前面幾句平實的敘述明顯不是一路筆墨。也就是說,早期形態裡已經埋著一件「說不通的事」,只是那件說不通的事只發生一次,發生完了就結束了,人還是人,地還是地。後來加進去的化蝶不同:它不是一次例外,是一次改籍——從人的名冊上劃掉,寫到另一冊上去。一次性的異事和一次身份的更換,分量差得很遠。

化蝶是什麼時候進來的?宋以後的記載裡陸續能看到與蝴蝶相關的說法,到明清的戲曲、小說、說唱裡,化蝶已經成為固定的收尾。至於最早的一條到底出在哪部書、哪一年,歷來聚訟,各地又常拿本地的舊聞來爭先後,材料本身的可靠性也參差。本章不下斷語,只把結論限制在能站住的範圍內:化蝶不屬於這個故事的最初形態,它是後加的;加進來的時間大體在宋以後,而具體的起點學界看法不一。後面幾章會一層一層去看它是怎樣加進來的、加進來之後又怎樣反過來改寫了前面的情節。

這個結論的形狀,與本書第八十五章講孟姜女時得到的結論一模一樣。哭崩長城不在最早的材料裡,化蝶也不在最早的材料裡;而這兩樣偏偏是各自故事裡流傳最廣、最容易被單獨記住的部分。民間敘事有一條幾乎可以當作規律的現象:一個傳說最著名的那一筆,往往是最晚加上去的一筆。原因不難想:正因為它是後來才加的,它才是被反覆挑選過的——一代一代的講述者試過許多種收尾,不好使的都被聽眾淘汰了,剩下這一種能讓人記住,於是它越長越大,最後大到把前面的部分都遮住。

所以追早期形態這件事,是逆著記憶做的。人們記得最牢的,恰恰是最年輕的那一層。

棺木為儂開

要理解梁祝最初的樣子,最好的參照不是後來的任何一部戲,是本書第一百一十六章講過的那首《華山畿》。

那是六朝的吳聲歌曲,收在《樂府詩集》的清商曲辭裡,同題的作品有一組,其中最有名的是第一首,只有五句。舊時的樂書記有一段本事,大意是說:有個男子路上見了一個女子,動了心,無從表白,回去就病了,一病不起;後來送葬的車經過那女子的門口,牛停住不肯走;女子出來,唱了這幾句歌。歌辭裡那個人對著一具棺木提出了一個要求,要它打開。

這五句的要害不在那個要求,在要求之前的一句。她先問:你既然為我死了,我一個人活著,是活給誰看的。活著這件事被算了一筆賬,算下來是沒有用處。這是本書說了一路的那個意思在極端處的樣子——愛的本義是捨不得,捨不得到極處,連自己的命也一起捨不得留。

《華山畿》和梁祝的早期形態,屬於同一類敘事。都是求而不得,都是一方先走,都是最後合在一處,都在收尾的地方放了一件說不通的事。它們的時代相去也不算遠。把這兩件東西並排放著看,會有一個很清楚的印象:六朝到唐宋之間,江南一帶流傳著不止一個這樣的故事,情節的骨架彼此相似,像是同一個模子裡出來的。

然後它們分岔了。

《華山畿》沒有長大。它到今天還是那五句,附著一段簡短的本事,沒有人給它添過情節,沒有人給它加過化身,也沒有哪一朝的戲班子把它鋪演成一本大戲。它停在那個要求上。而梁祝長成了一棵樹。

分岔的原因,恐怕不在兩個故事的感情誰更深。若論烈度,那五句其實比早期梁祝的任何一句都更烈。差別多半在於附著物。《華山畿》附著的是一支曲調——曲調是會失傳的,一支曲子不流行了,附在上面的故事也就跟著安靜下去。梁祝附著的是地面上的一座墳。墳不會失傳。墳立在那裡,路過的人要問,本地人要答,地誌要著錄,官府要立目,廟會要有個由頭。每問一次,就得講一次;每講一次,就有可能多出一點。故事因此被迫不斷生長——不是因為它比別的故事動人,是因為它有一樣別的故事沒有的東西:一個必須被反覆解釋的實物。

這個判斷帶有推測的成分,不能當定論。但它至少解釋了一件事:為什麼本卷追的這個故事最後走到了「換一個物種」,而《華山畿》停在「打開一次」。停在要求上的那一個,只需要一句唱詞就夠了;被迫一直講下去的這一個,早晚要有人嫌合葬這個收尾不夠,要往下再走一步。往下再走一步,人已經用盡了,就只能換個不是人的東西。

從一起讀書開始

回到骨架裡最要緊的那一環:這兩個人的關係是從哪裡開始的。

不是一見鍾情。這一點在中國的愛情敘事裡其實相當罕見。翻檢舊時的故事,男女相遇的起手大體不出幾種:或在道上、在燈下、在牆頭見了一面,一眼定終身;或憑一首詩、一方帕子、一枝紅葉傳消息;或是神女、狐女、鬼女主動上門。共同點是快——認識和動心幾乎同時發生,人物往往連對方的脾氣都不知道,故事就已經推到了要死要活的地步。

梁祝的起手不是這樣。他們的關係起點是一起讀書,而且一起讀了好幾年。

「同學」這兩個字在早期材料裡出現得很自然,是當時的常語,指同從一師受業。舊注裡有「同門曰朋,同志曰友典」的說法,講的是同一個意思的另一個側面:一起從師的人之間有一種特定的關係,這種關係有名目,也有分寸。它不是親,不是姻,不是主客,是一種由日子堆出來的熟。

這一層熟,正是本書第五卷反覆講過的那個「知」。那一卷說,漢語裡講愛,很早就繞不開一個「知」字;知不是知道對方的姓名籍貫,是知道他遇事會怎麼反應、說話會怎麼繞、什麼時候不說話。這種知沒有捷徑,只能靠時間。同窗數年是一種極特殊的時間——一起抄書,一起背,一起在冷屋子裡坐著,一起挨先生的罵,一起有錢一起沒錢。幾年下來,一個人身上那些無從掩飾的部分全都露給對方看過了。

所以那一環「後知其為女」,順序很要緊,值得慢一點讀。他先認識的是一個人,很久以後才知道這個人的性別。這與一見鍾情正好倒過來:一見鍾情是先知性別,後知其人,甚至可能一輩子都沒知到其人。而這個故事裡,那個男子已經把一個人認得透了,才被告知這個人是誰。求親這件事之所以在他那裡發生得那麼急,恐怕不是因為忽然發現對方好看,是因為忽然發現,那幾年裡已經養成的、他以為可以一直那樣下去的相處,原來還有另一種可以繼續下去的名分。

這裡正接上本書的主線。愛的本義是捨不得。他捨不得的是什麼?不是一張臉——那張臉他其實並沒有見過幾分。他捨不得的是幾年裡長出來的那個東西:一種共處的樣子,一種不必解釋的默契,一種走到哪裡都有人接得上話的日子。這種東西一旦長成,就長在身上了,割不掉。故事後面所有的沉重,都壓在這一處。

也要把賬單的另一面寫出來。知得深不全是好事。若只是一面之緣,失落也就到此為止;正因為知得那樣細、那樣久,後來知道這件事辦不成的時候,那些細處才無處安放——每一樣習慣都還在,可以對著的那個人不在了。舊時說「相知」,說得很暖;但相知到了不能相守的地步,它就是全書一路在寫的那筆代價裡最重的一種。這個故事之所以能壓住一千多年的聽眾,靠的不是奇,是這一點誰都懂的常情。

先得不是女子

早期骨架裡還有一環,非說不可:那個女子是穿著男裝去的。

這個母題在中國敘事裡有一個更有名的先例,本書第一百一十五章講過——《木蘭詩》。那首北朝樂府裡的女子,為了替父從軍,改換裝束去了軍中,一去多年,同行的人不知道她是女子。梁祝的早期形態與它像得幾乎可以對著念:同樣是女扮男裝,同樣是長時間與男子共處而不被察覺,同樣是在事情辦完之後身份才揭破。

不同之處在目的。木蘭是為了替父從軍,動機在孝,是家裡沒有別人可以去;這一個是為了求學,動機在學,是她想讀書。一個是替人,一個是為己。舊時的表彰體系對這兩種動機的態度並不一樣:替父從軍好辦,可以歸到孝裡去,是倫理內部的事,講的人心裡踏實;女子出門讀書就不好辦,它不服從任何一條現成的名目,說不上孝,也說不上節,只能說是這個人自己要。所以《木蘭詩》從一開始就被當作可以傳唱的正面故事,而梁祝的早期記錄者要給那個女子找一個說得過去的名分時,找到的是與讀書完全無關的「義婦」兩個字。

但兩者說明的是同一件事,而且說得同樣乾脆:一個女子要做點什麼,首先得先不是女子。

這句話不需要加任何形容詞。它是當時的實況:軍中不收女子,學舍不收女子,路上一個女子獨行也走不遠。所以要去,第一步不是收拾行李,是把自己從一個類別裡挪出去,挪到另一個類別裡。木蘭要打仗,先得是個男兵;這一個要讀書,先得是個男學生。改裝不是一種情趣,是一張通行證。

這裡要剋制。今人讀到這一節,很容易順手做一番發揮,把它講成一次反抗,講成某種覺醒。這樣講不是全錯,但離早期材料的語氣太遠了。那幾條材料的口吻是平的,只說她扮作男子出門求學,不加褒貶,也不作評論,像在記一件事而不是在贊一個人。故事本身也沒有把這一節當作主題——她改裝不是為了證明什麼,只是為了去成一個地方。真正被後來的人反覆咀嚼的,也不是她爭到了讀書的資格,而是她讀完書之後仍舊什麼也爭不到。

這一點很要緊,值得說透。如果這個故事的重心在改裝本身,那它講到她順利入學、學有所成就該結束了,是一個成功的故事。可它偏偏在這裡才剛開頭。她用一身男裝換來了幾年學舍的日子,這幾年是她能自己掙到的全部;出了學舍,那身衣服脫下來,她仍舊回到原來那個類別裡,婚嫁由不得她。改裝能騙過同窗,騙不過婚約。一件衣服能解決的事,到那裡就到頭了。

於是這個故事的形狀變得很清楚:它先給了一個人一段例外的日子,再把那段日子收回去。收回去的時候,人已經不是原來那個人了——她見過另一種活法。見過而回不去,比從沒見過更難辦。全書講了一路的「捨不得」,在這裡有一個不常被提到的對象:捨不得的不只是那個人,還有那幾年。

還有一個問題,後來的人問了一千多年,早期材料卻完全沒有回答:同窗那麼些年,朝夕相處,怎麼會一直看不出來。

這個疑問是合理的。舊時求學,學生多半住在館舍裡,起居飲食都在一處,條件簡陋,避諱有限。真要瞞過幾年,實際上極難。可是那幾條早期材料對此一字不提——它們只說他不知道,不說她怎麼瞞的,也不說她瞞得多辛苦。這種沉默不是疏漏,是文體使然:地誌和志怪的筆法本來就只記結果,不記過程,一件事只要交代得出首尾,中間的合理性並不在它的職責之內。

後來的戲曲不能這樣。戲臺上的觀眾坐在下面,要看的正是那些被略過的中間。於是從元明以後,講梁祝的人開始大量補寫這一段:如何分榻,如何藉口,如何被疑而巧辯,如何幾次險些露餡。這一大堆情節全是後加的,加得也很自然,因為一個疑問懸在那裡,總要有人來填。本卷後面會一一點出這些補寫的層次。這裡先記下一條原則:凡是早期材料留下的空白,後世必定填滿;填的東西是哪一朝的樣子,就透露出填的人是哪一朝的人。

負笈書院與兩個姓

按本書的體例,遇到關鍵的名物要停下來核一核實際形態,免得後人的想像倒過來汙染早期的材料。

先說「負笈」。舊時形容出門求學,常說負笈。笈是書箱,用竹或藤編成,可以背在背上。這個說法六朝已經常見,用來說一個人揹著書箱遠行從師。要緊的是它透露的求學形態:那時候讀書要出遠門,因為書不在自己家裡,師也不在自己村裡。書是抄本,一部書就是實實在在的一箱竹木紙帛,重得要背。所以「同學」這件事有一個今人不易體會的前提——兩個人是因為都揹著箱子走到了同一個人門下,才成為同學的。這不是同城,是同路。

再說「書院」。後世講梁祝,幾乎一律說他們同在某某書院讀書,戲臺上也這麼唱。可是「書院」作為一種講學的機構,成形要晚得多。唐代雖有書院之名,指的多是官府藏書、校書的處所;聚徒講學、有院規有學田的那種書院,是宋代以後的事。早期材料裡用的字眼不是書院,是「遊學」「肄業」一類的說法,指的是投到一位老師門下受業,規模可能只是一處館舍、幾間屋子、十來個學生。把宋以後的書院搬到這個故事的開頭去,是後人拿自己熟悉的東西替換了不熟悉的東西——這種替換在傳說的生長裡極常見,幾乎每一代都做一次,把上一代的佈景換成本朝的樣式。本卷後面還會遇到許多次。

這裡要補一句關於「肄業」的用法。今人說肄業,指的是沒有讀完;舊時不是這個意思,肄是練習、研習,肄業就是在學、受業,與畢業與否無關。早期材料裡說兩個人「同肄業」,說的只是他們在同一處從師受業,並不含任何後來的意味。名詞的意思會在一千多年裡翻個個兒,讀舊材料時若拿今義去套,一句平常話能讀出許多沒有的東西來。

順帶把兩個姓也交代一句。「祝」字從示,與祭祀有關,《說文解字》釋為祭祀時主持讚詞的人,本是職名,後來成為姓。「梁」字從木,《說文解字》釋為水上的橋。作為姓氏,舊時的譜牒之學各有說法,來源不止一途,這裡不必細究。要注意的只是一點:這兩個姓在早期材料裡出現得非常乾淨,只有姓,沒有可以坐實的家世,也沒有可以繫年的官職履歷。後世為他們補出的種種身世、籍貫、官職、生卒,多數是宋以後各地方誌和戲曲一層層添上去的,彼此對不上,也無從核實。

至於女子的名字,早期材料裡那兩個字用得很穩定,男子的名字也是;反倒是與他們相關的一切外圍信息——師門、學舍所在、婚約對方的來歷——越是後出的記載寫得越詳細。這是一條可以當作檢驗尺子的規律:在傳說的生長裡,核心的東西變得慢,外圍的東西變得快;一份材料在外圍寫得越具體,它往往越晚。

誰的墳

最後說地方。

梁祝的讀書處、墳、廟,不止一處。浙江、江蘇、山東、河南等地都有本地的梁祝遺蹟,都有本地的說法,都能指出一個地點說事情就發生在這裡。各地的說法彼此衝突:讀書處不在一處,墳不在一處,兩個人的籍貫也各說各的。若把這些說法排在一張表上,會發現它們沒有辦法同時為真。

本章不打算判定誰是誰非,因為那件事多半判不出來,也因為判出來意義不大。要指出的是這個現象本身。

本書第八十七章講孟姜女廟時說過同一套機制:一個傳說流傳開之後,它需要落地。抽象的故事留不住人,人要看得見摸得著的東西——一塊石頭,一座墳,一間廟,一處叫得出名字的舊址。而流傳的範圍越廣,需要落地的地方就越多。於是同一個故事會在不同的地方各長出一份實物來,每一份實物又反過來加強本地的說法,說得久了,本地人就真的相信事情發生在自己腳下。這不是有人存心作偽,是傳說必然的歸宿:故事走到哪裡,哪裡就要給它一個地址。

梁祝這一個尤其如此,因為它從一開始就是靠一座墳被寫進書裡的。前面說過,最早接住它的是地誌,而地誌是按地方編的。一個按地方編的體裁,天生就會讓每個地方各說各的。你在這本地誌裡讀到一種說法,在那本地誌裡讀到另一種,兩邊的編者都不是在撒謊,他們只是各自記下了本地行人問路時聽到的答案。

還有一層,是這種爭執與故事本身的關係。地方上爭的其實不是學術意見,是別的東西——是廟會、是香火、是本地人的體面,近幾十年還多了旅遊和名號。這些理由都很實在,不必嘲笑,但要看清楚它們與考據不是一回事。用旅遊的需要去推動考據,考據就會往需要那邊倒;舊時用香火的需要去推動方誌的編纂,方誌也往那邊倒過。本書凡遇到這類地方,只記現象,不參與裁斷。

這種爭執一直延續到今天,而且換了形式。近幾十年,各地為「梁祝故里」的名分往來辯駁,動用的材料從舊志、族譜到出土器物都有,考辨的文章積了不少。最後的處理方式很有意思:二〇〇六年,「梁祝傳說」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申報者不是某一個地方,是浙江、江蘇、山東、河南四省的六個地方聯合申報的。

這個結果值得記一筆。它等於用一紙文書承認了一件學者早就知道的事:這個故事沒有唯一的產地。它不是從一個點上長出來再傳開的,它是在一片地方上同時長著的;每一處都有一份,每一份都不完整,合起來才是它。爭了一千多年誰家的墳是真的,最後的答案是六家共有一個名分。

這也正好說明本卷要做的事是什麼。本卷不是要去找出那個真的梁山伯和真的祝英臺——這樣的人有沒有過,考不出來,也不是本書關心的。本卷要追的是:當這個故事的原始版本只剩下「同學、女扮男裝、求而不得、後來合葬」這麼幾句時,後來的人往裡加了什麼。

從下一章開始,一層一層地看那些添加。看宋人添了什麼,元明的戲班子添了什麼,清代的說唱和寶卷添了什麼,近人的曲子又添了什麼。每加一層,都要問同一個問題:這一層解決了什麼難受的地方。因為民間敘事的添加從來不是隨便加的——一個情節能被留下來,是因為它替講的人和聽的人辦成了一件在現實裡辦不成的事。合葬辦成了一半:身子在一處了,人還是沒了。那另一半,得等到有人想出蝴蝶。

第一百八十四章 十八相送

名目的年齡

先把層次分清楚,不然後面全是糊塗賬。

今人一提梁祝,腦子裡浮起來的畫面多半有三樣。一樣是一路送行,一路指著眼前的東西打比方;一樣是樓臺上重逢,一句話說不完就散了;還有一樣是一個人對著空屋子把心事從頭數一遍。這三樣在今天各地的戲本、曲本裡都有固定的名目,分別叫「十八相送」「樓臺會」「英臺自嘆」——末一種在有些地方又叫「英臺哭靈」或「祭墳」,名字各隨各地。

名目是有年齡的。而這三個名目的年齡,比故事本身年輕得多。

現存與梁祝有關的早期文字,短得出人意料。宋代的地方圖經裡引過一句唐人所記,只說祝英臺與梁山伯同葬一冢,並稱之為義婦。另有一條稍詳的記載,歷來被繫於唐人小說名下,後世方誌、類書輾轉轉引,大意是:英臺是上虞祝氏的女兒,女扮男裝外出讀書,與會稽人梁山伯同窗;後來山伯做了鄞縣縣令,病死安葬;英臺嫁往別家,船經過墓地,風浪大作,船行不得,她上岸哭墓,地面忽然裂開,人陷了進去,於是二人合葬;東晉的謝安曾上表把這座墓稱為義婦冢。

這一條的成書年代、原書歸屬、轉引層次,歷來聚訟,學界看法不一;它究竟是唐人原文,還是後人依託前書補綴而成,也沒有定論。本書只作轉述,不把它當實錄,更不把它當作某某年確有其事的證據。

要緊的不是它可靠到什麼程度,要緊的是它有多短。通篇不過百餘字。裡面有籍貫,有官職,有葬地,有奏表,該有的行政要素一樣不缺。可是通篇沒有一句交代這兩個人是怎麼好上的。沒有相識,沒有相處,沒有那一天她動了心而他沒有察覺。它給出的是結果——同學、同死、同冢——不給過程。

這就是「十八相送」必須存在的前提。

至於「十八相送」這四個字本身,不見於任何早期記載。它屬於另一個層次:表演。

梁祝的文本可以粗分四層。第一層是地誌、筆記裡的簡短記載,重在墳墓與旌表,近乎條目。第二層是文人詩文裡的偶然提及,多半一帶而過,借它作個比方。第三層是戲曲劇本,故事在這裡被拆成有頭有尾的場次,人物有了名姓、行當、上下場。第四層是說唱曲藝與口頭傳唱,彈詞、鼓詞、寶卷、道情、走書、山歌各有各的本子,同一個情節能有幾十種說法。

層次越往後,情節越多,細節越密,唱段越長。凡是今天最膾炙人口的段落,幾乎全在後兩層。連「化蝶」也是後起的:早期記載裡只有地裂合葬,沒有蝴蝶;蝶的出現晚於墓的出現,它最早見於哪一部書、由哪一路傳說帶進來,說法不一,本書不作論斷。

還有一層常被略過,就是文人詩文裡的提及。這一層留下的文字最少,也最難拿來復原情節,因為文人寫到梁祝時,通常只是把它當一個現成的比方順手一用,不交代來龍去脈——他默認讀者已經知道。這種順手一用,恰恰是故事已經流行的旁證:一個要先解釋才聽得懂的典故,沒有人肯拿來順手用。至於各地被指認為梁祝墓、讀書處、遺蹟的地方,數目不少,歸屬之爭由來已久,各有各的碑,各有各的方誌。這類爭執的是非,學界看法不一,本書不參與,只記下一個事實:一個故事一旦在民間站住,它就會開始向地面上要位置——要墳,要廟,要一段可以帶人去看的路。

明清的曲目著錄裡,出現過以祝英臺為名的戲文條目;但這類條目多半隻剩一個名字,原本已經散佚,內容無從核對,它與後世各地梁祝戲之間是不是一脈相承,同樣無法證實。地方戲與曲藝裡的梁祝段子,大量是近二三百年才有文字記錄的,更多的根本沒有文字,靠師徒口傳、靠班社的抄本流轉,抄本又隨寫隨改。哪個折名最早出現,出現在哪個劇種,哪一支影響了哪一支,常見的說法彼此打架,誰也拿不出一份能服眾的時間表。

所以這一章不排年代。這一章只認一件事,而這件事是可以認定的:「十八相送」「樓臺會」「英臺自嘆」是表演藝術的產物,是被演出來的,不是被寫下來的。它們的作者不是某一個人,是一代一代站在臺上的人,加一句,減一句,試觀眾的反應,留下有用的,扔掉沒用的。

一個故事最好看的部分,往往是它最晚長出來的部分。這句話在本書裡已經出現過幾次,到這一章可以說得更硬一些:最晚長出來的部分之所以最好看,正因為它是被觀眾篩選出來的。早期記載是寫給存檔的,後起的段落是寫給聽眾的。二者的標準根本不同。存檔要的是準確,聽眾要的是好聽。

臺下比臺上先明白

「十八相送」的結構極其簡單,簡單到可以畫出來。

一路走,一路送。走到一處,眼前出現一樣東西——一對鵝,一口井,一座廟,一頂橋。送行的那個人指著它說一句話,話裡有話。被送的那個人抬頭看一眼,照著字面接一句,笑一笑,繼續走。然後是下一處,下一樣東西,下一句話裡有話,下一次照著字面接。

一輪又一輪。輪與輪之間,形式完全相同,內容步步加碼——起初還含蓄,後來近乎點破,最後簡直是把話攤在桌上了,對方仍舊不懂。

這是一串暗示,和一串錯過。

而它之所以有效,全靠一個條件:觀眾什麼都懂。

中國戲曲不藏底牌。角色一上場,先自報家門,把自己是誰、從哪裡來、要幹什麼交代清楚;上場詩、定場白,都是說給臺下聽的。要揹著同臺的人說心裡話,有專門的做法,叫打背躬——角色轉過身,或者用袖子一擋,對著觀眾把真話說出來,同臺的人照例聽不見。這是舞臺上公開的約定,觀眾從小看戲,看慣了,不會覺得彆扭。

所以到了「十八相送」這一段,臺下每一個人都清清楚楚地知道:走在前面那個書生是個女子;她要說的是什麼;她說不出口的原因是什麼。臺下知道得比臺上早,也比臺上多。

這就是戲劇反諷。它和懸念是兩回事,常被混作一談。懸念是觀眾不知道,眼巴巴等著知道;反諷是觀眾全知道,眼睜睜看著臺上的人不知道。懸念的力氣在「後來呢」,反諷的力氣在「他怎麼還沒聽出來」。

中國的舞臺偏愛後者。原因很實在:傳統戲的觀眾多半知道戲文。一齣戲演過千百遍,誰不知道結局?告訴他結局,他並不生氣,他本來就是衝著結局來的。他買票不是為了知道演什麼,是為了看怎麼演。既然劇情早已公開,戲班能拿來使的機關,就只剩下「讓臺上晚一步」。

於是就有了這一段最要命的地方:觀眾明明什麼都懂,卻什麼也做不了。

看戲的人在這一段裡坐立不安。每一次她指著一樣東西開口,臺下就替她捏一把汗;每一次他把話接歪,臺下就輕輕地嘆一聲。有的地方演到這裡,臺下真的會有人喊出來。這不是觀眾沒規矩,這正是這一段設計出來要的效果——它把觀眾逼到一個只能幹看著的位置,而幹看著,就是替他們排練了一遍無能為力。

還有一件事,單靠懸念解釋不通:看這一折的人,多半不是第一次看。同一個人一輩子能看它幾十遍,每一遍都知道下面那個人會把話接歪,可每一遍還是坐得住。反諷不怕重複,這正是它比懸念耐久的地方。懸念用一次就廢,謎底一揭開就沒有第二回;反諷是結構性的,它不依賴「不知道」,它依賴「一個知道、一個不知道」這個位置差,而位置差是可以反覆觀看的,就像人可以反覆看著一樣東西沿著桌沿往下滑。

再往下還有一層:這個位置差最後一定會閉合。臺上那個人後來會知道——在樓臺上,或者在墳前。觀眾在這一路替他攥著的那件事,他將來會自己攥住,只是那時已經晚了。所以路上的每一次錯過都是帶利息的,利息要到後面幾折才付。這也是為什麼「十八相送」單摘出來演也立得住,但看過全本的人再看它,分量完全不同:同樣一句接歪的話,一個人聽見的是俏皮,另一個人聽見的是賬單。

還要說明一點,免得把這一段看輕了。這裡的反諷不是取笑。臺上那個聽不懂的人並不笨。在戲的設定裡,他沒有任何理由往那個方向想:同窗三年,朝夕相處,對方是男是女這件事,早已被他當成不必再問的前提。人對已經認定的前提是不設防的。暗示要能被聽懂,聽的人得先有一絲疑心;他一絲疑心也沒有,所以再明的暗示到他耳朵裡也只是風景。這是這一段真正的機關——不是他耳朵不好,是他心裡沒有那個位置。

那麼另一個人為什麼不直說?

也不能怪她扭捏。她一路是男裝。說破,等於承認三年的欺騙;說破,等於當著荒郊野地把自己交出去,而手裡沒有半點憑據;說破了他若不接,連同窗都做不成。她能動用的,只有沿路的東西——指給他看,讓他自己想到。她把話藏進物裡,是因為話不能從嘴裡出來。

於是一路上的每一樣東西都成了她的嘴。

一路上的東西

各地本子裡沿途出現的景物,出入很大。同一個劇種,不同班社不同;同一個班社,不同年份也不同。唱詞更是隨人隨地改,有的婉轉,有的粗直,有的乾脆是就地取材、臨時加進去的。所以下面只作類型說明,不引任何一句唱詞。凡見於此的,都是各路本子裡反覆出現的常見之物,不是哪一個定本的清單。

第一類是成雙的活物。一對鵝是最常見的,家鵝雌雄相隨,頸項交在一處,走路一前一後,天生就是給人看的。水牛也常出現,而且往往用得極直白——牲口的公母擺在那裡,不需要修辭。此外還有鴛鴦、蝴蝶、雙飛的鳥。這一類的用法都一樣:拿禽獸的常態,反襯人的不然。畜生尚且成雙,何況人。這話說出來近乎粗魯,但它管用,因為它不講道理,只擺事實。

第二類是能照影的東西。井最典型。兩個人一起低頭看井,水裡就出現兩個影子,並在一處。這不是比喻,這是預演——先讓影子成雙,再問人為什麼不成雙。有的本子把這一處放在很靠後,因為它幾乎是明說了。

第三類是有禮制功能的場所。觀音堂、廟宇、祠庵。這類地方之所以能用,是因為它現成地提供了一個「行禮」的場地:裡面有神有像,有香有案,理論上當場就能拜。指著廟說話,等於提議就地成禮。觀音在民間信仰裡兼有多種職能,與求嗣、姻緣相關的形態明清以來相當盛行,其形成過程學界看法不一,這裡只取民間實用的那一面——廟是可以拜的地方。

第四類是過渡之物。橋,渡口,岸。橋的意思一望而知:從這邊到那邊,要一起走過去。它還容易牽出鵲橋一路的聯想。這類物象的好處是它自帶方向,不必解釋。

第五類是路上的人。樵夫、農夫、放牛的、挑擔的。借第三者說事,或者請第三者當個見證。這一類往往帶點玩笑氣,把緊張的場面鬆一鬆,讓下一輪暗示重新收緊。會演的人懂得這個節奏:緊、松、緊、更緊。

把這五類攤開看,有一件事很清楚:全是路邊隨手可見的東西。沒有一樣需要讀過書才認得,沒有一樣要靠典故支撐。

這正是民間敘事和文人詩詞最要緊的分別。文人寫離別,用的也是物,可那些物是書裡的物:灞橋的柳,陽關的酒,南浦,長亭。要聽懂,得先讀過前人的詩;不讀,就只是一座橋、一杯酒。文人用典是往回指的,指向另一個文本;聽者的資格,是他讀過的書。民間設喻是往外指的,指向當場的世界;聽者的資格,只是長著眼睛。

這套取材還有一個好處,是文人典故永遠做不到的:它可以換。班社走到一個地方,當地沒有的東西就換成當地有的;進山演,把渡口換成山嶺;到水鄉演,把樵夫換成船家。物象一換,唱詞跟著改幾個字,整段仍舊成立,因為這一段真正的骨頭不是哪一樣東西,是「指著眼前之物說話」這個動作。典故就換不得。把灞橋的柳換成別處的柳,典故當場就死了,因為它的意思根本不在柳上,在那一段舊事上。民間比喻的意思就在眼前那樣東西上,所以它走到哪裡都活得成。對一個常年走鄉串鎮的班社來說,這不是雅俗之別,這是活路:一副骨架,到處能長肉。

這套辦法並不新。它和《詩經》裡的「興」是同一件事。朱熹《詩集傳》解釋「興」,說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詞典」——先說眼前一樣別的東西,再引出真正要說的話。《詩經·周南·關雎》開口就是「關關雎鳩,在河之洲」,拿水鳥起頭,底下才說人。三千年前拿河洲上的鳥起興,後來在鄉野的臺子上拿路邊的鵝起興,取材的路數一模一樣。

分別只在長度。興在詩裡通常只佔開頭一兩句,起完就走。而「十八相送」把興拉長成了一整段:一路走,一路起興,興了十幾次也不肯落到正題。它把《詩經》裡的一個開頭,發展成了整場戲的結構。

至於「十八」這個數,說法不一。有說是送了十八里路,有說是一路上設了十八處比方,也有人認為它根本是虛數,只是極言其多。漢語裡「十八」常作虛數用:十八般武藝,十八層地獄,女大十八變,沒有一個真是十八。哪種解釋對,無從定讞;可以肯定的只是,實際演出裡的景物數目從來不固定,班社大、時間足,就多加幾處;趕場、時候不夠,就刪掉幾處。數目是可以商量的,結構不可以。

摺子為什麼越長越好賣

要說明這一段是怎麼長起來的,得先說它在什麼地方演。

傳統戲的演出場合大致有幾種。一種是廟會與社戲,搭個草臺,一連數日,人來人往,吃著喝著看,看客隨時進隨時出。一種是堂會,人家有喜事喪事壽事,請班社到家裡或會館演,主家點戲。一種是茶園、戲園,賣票營業,一天排若干出。此外還有走鄉串鎮的小班子,幾個人一副行頭,哪裡有人往哪裡去。

這些場合有一個共同的約束:時間。全本的傳奇動輒三四十出,一天演不完,連演幾天又留不住人。於是明清以來通行的辦法,是從全本裡摘出單折來演,叫摺子戲。摘出來的這一折,要能獨立成立,不看前後也懂;要有唱有做,能顯本事;最好還要有一兩個人人會跟著哼的調子。

摘什麼,不由寫本子的人定。堂會是主家點的,戲園是看客捧的。點的次數多了,班社就把這一折練得越來越細;點得少的,慢慢就不練了,行頭也不置了,再過些年,連唱法都失傳。

這就是重心轉移的機制。一個故事的重心,原本由最早寫下它的人定;進了舞臺,重心就交給了點戲單。

「十八相送」是極容易被點到的一折。理由很實在。第一,它只要兩個人,不需要大場面,不需要成堂的行頭,小班社也演得起。第二,它可長可短:景物是一處一處加的,隨時能加,隨時能刪,趕時間就走三處,時候寬裕就走十幾處,班主心裡有數。第三,它有唱有做,一路走一路指,身段用得上,是能顯功夫的活兒。第四,也是最要緊的一條——在整個梁祝的故事裡,這是唯一一段兩個人都還活著、都還高興、天還是晴的戲。

全本梁祝的底色是死。後面是逼嫁,是病,是墳,是裂開的地。觀眾看那些是要哭的,而人不能天天哭。「十八相送」是這個故事裡唯一的春天:路上,陽光,鵝,井,一個人心裡揣著話,另一個人什麼也不知道,兩個人還在一起走。它的悲從頭到尾都在,可它是被包在一場散步裡的。這樣的東西,賣得動。

賣得動,它就越寫越長。藝人各有各的私房處理,今天加一個景,明天添一段身段;徒弟學了師父的,再往裡塞自己的。景物從若干處漲到十幾處、二十幾處。它長,不是因為哪一位作者覺得該長,是因為觀眾愛看,班社就往裡加。

摘折演出也有代價,而且代價不小。摺子越練越精,全本就越來越散。點得多的那幾折被打磨了幾百年,身段、唱腔、笑料層層加碼;點不到的那些,先是不練,再是不抄,最後連本子也沒了。今天許多長篇故事在舞臺上只剩下零星幾折,中間的過場無人能演——不是因為沒有人寫過,是因為沒有人點過。梁祝也是這個命。今人熟的是路上、樓臺、墳前這幾處;至於三年同窗裡兩個人究竟怎麼相處、家裡如何逼、媒是怎麼說的,多數人說不上來。觀眾的偏好造出了這個故事,也刪掉了這個故事,這兩件事其實是一件事。

於是本書反覆出現的那條規律,在這一章可以說得更準確一些:層累增加的部分,不是隨機長出來的。它長在原故事「不好看」的空缺上,而空缺總共就那麼兩種——「後來怎麼樣了」,和「當時是怎麼發生的」。前一種空缺長出結局與靈異,後一種空缺長出過程與情節。早期記載給了梁祝一座墳,卻沒給一段路;於是後來的人給了它一段路。而這段路之所以被反覆加長,是因為它每一次被加長都有人買。

十二月與十八里

這個機制,本書第八十八章已經見過一次。

那一章講孟姜女的十二月調。同樣是一個早期記載極簡的故事,同樣是被民間說唱撐開的。撐開它的容器,是月份:正月裡怎樣,二月裡怎樣,一路唱到臘月。這類唱法在各地曲藝裡到處都是,除了十二月調,還有四季調、五更調、十二時,骨架都一樣——先立一排格子,再把一件心事按格子一格一格填滿。

「十八相送」是同一件事換了一副骨架。它立的不是時間的格子,是空間的格子:一里路一樣東西,一處景一句話。走過去,就填滿了。

兩種容器,同一個功能。都是把一個只有結果的故事,撐成一個有過程的故事。而且都留了接口:月份可以少唱幾個,景物可以多加幾處。容器必須是彈性的,不彈性就不能在草臺上活下來——草臺上的時間從來不是固定的。

這類格子還有一個共同點:格子本身必須是人人都熟的。十二個月,四季,五更,一天十二個時辰——不用解釋,誰都知道下一格是什麼。聽眾心裡本來就有這張表,唱的人一起頭,聽的人就知道還剩多少,什麼時候完。「十八相送」的格子是一條路,同樣不用解釋:路有起點有終點,走一步少一步。容器好用不好用,不在它精巧,在它是不是現成。

差別也值得記一筆,因為它正是本章要說的那件事。

十二月調是獨唱。唱的人對著時間,對著一年十二個月,一個人把話說完。她要給的那個人不在了,或者遠在萬里之外,總之聽不見。

「十八相送」是對唱。說的人對著路,而她要給的那個人就在身邊,伸手能碰到,聽得見每一個字,並且句句都接。

一個是對象不在,一個是對象在場卻不懂。前者是給不出去,後者是給出去了沒人簽收。

說不出口的兩種辦法

本書第一百五十章講過離魂。那一路故事的辦法是把人分成兩個。唐人傳奇《離魂記》裡,倩孃的魂離了身,跟著心上人走了,身子留在家中臥病數年;後來魂身相合,兩個人合成一個。元人鄭光祖的雜劇《倩女離魂》演的是同一個母題。這一套辦法專門用來對付兩難:禮法要她留下,情要她走,那就留一個走一個,兩頭都不違背。

「十八相送」對付的是另一種難。不是去留兩難,是話不能出口。

它的辦法,不是把人分開,是把話藏起來——藏進路邊的物裡。人還是一個,身子還是完整的,只是嘴被封住了,由眼睛代嘴說話。

這兩套辦法在中國敘事裡各成一路。一路動身體:離魂、入夢、化鬼、託生、變形,總之讓一個人變成兩個,或者變成另一種東西,好去做本人不能做的事。一路動語言:比興、雙關、諧音、物象、隱語,總之讓一句話不用本來的樣子說出來,好讓說話的人事後可以不認賬。前者是身體的分身,後者是語言的分身。

這兩路辦法之所以發達,是因為中國敘事裡「不能說」的場合實在太多。婚姻要憑媒妁,男女授受有防,輩分、身份、名節各有各的禁區;一個人想把心意遞出去,可以走的正當渠道少得可憐。渠道少,技術就多。凡是正門走不通的地方,側門總修得格外精緻——夢、魂、鬼、化身是一路,比、興、雙關、諧音、隱語是另一路。兩路都不是文人閒著無事發明出來的巧思,是被堵出來的。

代價也不同,這一點更要緊。

離魂的代價落在身體上。魂走了,身子就病;魂回來,人往往大病一場,有的乾脆就此不起。故事總要讓當事人為這一次分身付賬,不肯白給。

不說破的代價落在時間上。每一處景物過去,就少一處景物;每一次暗示落空,就少一次機會。而這些機會是有數的。

所以「十八相送」真正的鐘表不在別處,就在那條路上。沒有人在後面追,沒有期限,沒有仇家。催命的東西極簡單:路會走完。走到分手的地方,眼前就沒有下一樣東西可以指了,話也就永遠說不成了。觀眾的緊張不是怕出事,是眼看著還剩幾處景,還剩幾處,還剩最後一處。

這也是為什麼後世常常把「樓臺會」緊接著排。那一折是「說破之後」的戲——話終於說明白了,人也終於知道了,可是事情已經定死了。各地本子裡樓臺重逢的情節出入不小,有的詳,有的略,這裡不敘細節;要緊的只是它在結構上的位置:一折是說不出口,一折是說出了口也沒有用。

兩折並排一看,那條路上的十幾次錯過就有了分量。它們不是無關緊要的調笑。每一次接歪,都在把後面那一場樓臺上的遲到往前墊一層。等到「樓臺會」演到一半,臺下想起的還是路上那一對鵝。

折 出 回

順帶把這幾個名目的做法說清楚,它們本身也是材料。

先說體制。元雜劇的通例是一本四折,篇幅短,結構緊。明清的傳奇改用「出」計——「出」也寫作「齣」——一本動輒三四十出,長的更多。說唱那邊分段的名目又不一樣:彈詞、鼓詞、評話多用「回」,也有稱「本」「段」的;寶卷、道情各有各的分法,各地不統一。總之,「折」「出」「回」都是分段的單位,只是各屬各的行當;後來把從全本中摘出來單演的一段通稱「摺子」,「折」字就跨出了雜劇,成了通名。

再說折名的構成。梁祝各路本子裡常見的折名,大致不出三類。一類以動作命名:相送、訪友、逼嫁。一類以地點命名:樓臺、書館、墳前。一類以情態命名:自嘆、哭靈。哪一路本子確有哪一折,各地不同,不能一概而論;能一概而論的是這個命名法本身——它是給點戲的人看的。名目必須一望而知,主家掃一眼戲單就知道點的是什麼。這是行業規矩,不是文學講究。

再看這幾個字本身。

「送」,《說文解字》訓為「遣也」。遣,是打發人走。也就是說,「送」這個字打根上就含著分離:送的這個動作,本來就是為離開而做的。一路送行,一路設喻,而這條路的性質從第一步起就已經定了——它是分開的路。

「相送」的「相」值得多說一句。今人讀「相」,總當作彼此、互相。但古漢語裡的「相」有偏指一方的用法,《孔雀東南飛》裡的「及時相遣歸」「久久莫相忘」,那個「相」都不是互相,是偏指其中一邊。「十八相送」的實情,也正是偏指:路上只有一個人在送,一個人在被送;只有一個人在說話裡藏話,另一個人從頭到尾在說字面上的話。字面看是「相」,實情是單邊。

「樓」,《說文解字》說是「重屋也」,兩層以上的屋子。「臺」,《說文解字》說是「觀四方而高者」,四面能望的高處。樓臺都是高的地方。把重逢安排在樓臺,不只是隨手挑的佈景:高處宜遠望,宜等人,宜看著一個人越走越小。何況樓在舊日人家裡多半是內宅女眷的所在,男子上樓,本身就已經越了界。折名裡那兩個字,是把地點、身份和結局一起說了。

「自嘆」的關鍵在「自」。「歎」與「嘆」本是兩個字,一從欠,一從口,後世通用無別;嘆的本事是把氣吐出來,聲音在其中。而「自」字一加,聽眾就沒了。

三個名目排在一起,恰好是一條下降的線:相送,有人聽見,聽不懂;樓臺,聽懂了,來不及;自嘆,沒有人聽。這不是哪個作者的設計,是一折一折被觀眾挑出來之後自己排成的。挑的人只按好看不好看挑,挑完了,結構在那裡。

第四種給不出去

回到本書的主線。

漢語裡「愛」最古老的一層意思是吝惜,是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替自己分辯,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全書追的是這個字從「捨不得」走到「給出去」的三千年,而兩頭本是一件事:你捨不得的,正是你愛的。

給不出去,全書已經寫過三種。一種是不肯給,握在手裡,那是吝的本相。一種是沒有渠道,想給而路斷了——身份擋著,禮法擋著,山川擋著。一種是對象不在,人已經死了或走遠了,東西還捧在手上,只能對著一堵牆、一塊石頭、一座墳說話。

「十八相送」提供了第四種,而且是最不容易看見的一種:對方不知道你在給。

這一種的外表最太平。沒有人阻攔,沒有仇家,沒有生離死別,天氣好得很。兩個人肩並肩走了一路,說說笑笑,路邊的鵝在叫,井裡有水,廟門開著。就在這一路上,一樣東西被遞了十幾次,十幾次都從對方手邊滑過去了。遞的人不能說「你接一下」——一說,就不是遞了,是逼。

這一段之所以耐看,就在這裡。它把「給」拆成了兩半:一半是給出去的動作,一半是被接住。人只能管前一半。後一半在別人身上,而且往往不由那個人的壞心決定,只由他心裡有沒有那個位置決定。臺上那個人心裡沒有那個位置,所以東西懸在半空,落不下來。

這一種給不出去還有一處特別:它不留證據。前三種多少留得下東西——不肯給的,東西還握在手裡;沒渠道的,有一堵牆、一道門可以指;對象不在的,有一座墳可以哭。而對方不知道你在給,連一件可以指認的物證也沒有。事情過去以後,誰都說不清那天究竟發生了什麼,因為從外面看,那天什麼也沒發生:兩個人走了一段路,說了些閒話,到地方就分手了。

再看「愛」這個字的樣子,這一段幾乎是把它演了一遍。手在上,是要給出去;心在中,是捨不得;腳在下,是走不動。「十八相送」裡三樣全用上了:她一路抬手指點,那是手;她一路把話咽回去,那是心;她一路在走,那是腳。而腳走的方向是散場的方向——她走的每一里,都是把兩個人往分開處帶的一里。手舉著,心懸著,腳在拆臺。

許慎釋「愛」為「行皃」,說這個字本義是行走的樣子。這一段偏偏是走出來的。全書別處引這條訓釋,多半隻能當作字源上的旁證;到了這一折,它成了字面意思——從頭到尾,這就是一段路上的戲,一個人一邊走一邊愛,一邊愛一邊走遠。

最後落一個實處。

這一折在臺上並不難演,道具幾乎沒有,兩個人,一條空臺,靠身段和唱把景走出來。它也不神秘:每一個買票進來的人都知道結局,知道後面是逼嫁,是病,是墳。可是這一折年年有人點,班社年年得練。原因不在故事新鮮,故事一點也不新鮮。原因在於,這是全本裡那件東西還沒有掉在地上的一段——它還懸在半空,還有落下來的可能。人們花錢買的,就是那還沒落地的一刻。

而它之所以在幾百年裡被一遍遍加長,加到十幾處景、二十幾處比方,說到底是因為臺下坐著的人裡,幾乎每一個都有過一次話沒說出口。他們看的不是那對鵝,是自己當年指著什麼東西說了半句、對方笑了笑就走開了的那一次。戲班不懂這些道理,戲班只知道這一折能賣滿座,於是明年再多加兩處景。

第一百八十五章 化蝶

結尾是後來添上去的

先把材料按時間排一遍,再說別的。

梁山伯與祝英臺的事,屬於傳說,不屬於史。它在文字裡留下的痕跡,現存最早的一批出自唐人之手,而且大多不是完整的原書,是靠後代方誌、類書轉引才保存下來的片段。常被引用的有兩條。一條相傳出自唐初梁載言的《十道四蕃志》,內容極簡,大意只說義婦祝英臺與梁山伯同葬一處;此書早佚,這一條見於後出的地誌引錄。另一條相傳出自唐人張讀的《宣室志》,篇幅稍長,大意是:祝英臺女扮男裝外出求學,與梁山伯同窗;後來梁山伯做了鄞縣令,病故,葬在城西;祝英臺已許嫁馬氏,出嫁途中船過墓地,風濤大作不能前行,她上岸慟哭,地忽然裂開,把她收了進去;後來謝安上表,把這座墓題為「義婦冢」。

這兩條材料要小心用。《宣室志》今本殘缺,上面那一段並不見於通行本,而是由宋以後的方誌轉引而來,原文究竟如何、有沒有被轉引者增刪改寫,學界看法不一;《十道四蕃志》的情況更差,連書都不在了。有的研究者認為這兩條足以說明故事在唐代已經成形,有的認為轉引本身就帶著後代的加工,不能當作唐代文本的原樣。這個分歧到今天沒有定論,本書不替它下結論。

但有一件事,不管採用哪一種意見,結果都一樣:這兩條材料裡沒有蝴蝶。

它們裡面有的是另外三樣東西——同學,同冢,義婦。同學是身份的錯位,同冢是身體的安頓,義婦是官方的表彰。三樣都在人的範圍之內,也都在制度的範圍之內。一個女子扮作男子去讀書,是越了禮而沒有越法;兩個人葬在一處,是禮制允許的安排;一座墓被題作義婦冢,是官方給出的評語。整段敘述從頭到尾沒有一個字越出人間秩序。

蝴蝶是什麼時候飛進來的,這是本章要處理的第一個問題,也是至今沒有定論的問題。學界的主要意見大致有三種,這裡並列如下。

第一種意見把上限推到宋代。理由是南宋人題詠宜興善權洞一帶祝陵的詩作裡,已經出現了寫蝴蝶飛舞的句子;論者認為,如果當地風物已經把蝴蝶與祝陵連在一起,說明化蝶的說法那時已有端倪。反對者則指出,詠物詩裡出現蝴蝶太尋常了,春天山間有蝶,是實景也說得通,單憑一句詩坐實一個情節,證據太薄。

第二種意見落在明代。理由是明代是這個故事大規模進入說唱與戲曲的時期,情節的定型往往發生在這一層;明人編的情類故事集裡已經收有此事,民間的本子更多。反對者指出,明代文本傳世不全,今天能看到的未必是當時最流行的,以現存本推斷成形時間,同樣有風險。

第三種意見更晚,落在清代。理由是清人所作的祝英臺小傳一類文字裡,化蝶寫得最清楚、最完整,而更早的文字裡即使提到蝴蝶也語焉不詳。反對者認為,寫得清楚不等於最先寫,文人小傳常常是把已經流行很久的口頭說法整理成文。

三種意見各有各的證據,也各有各的軟處。本章的立場因此要說明白:我們能確定的是這個結尾是後加的——早期記述裡沒有它,後期記述裡普遍有它,這個前後之別是清楚的;我們不能確定的是它具體加在哪一年、由誰先落到紙上。這兩件事的確定程度不一樣,不能混著說。凡本章後文談到化蝶的成因,一律是推論,不是考訂出來的事實,推到哪裡就在哪裡註明。

有一點還要先說。傳說的「後加」不等於「假」。一個情節被後人添上去,恰恰說明前面的結尾不夠用——有人覺得不夠,才會有人去添;添了以後能傳下來,說明覺得不夠的不止一個人。所以後加的部分往往比原有的部分更能說明聽故事的人要什麼。本章真正關心的不是誰添的,是為什麼非添不可。

制度先給過一個結尾

在蝴蝶之前,故事已經有過一個結尾,而且是一個體面的、能寫進方誌的結尾:合葬。

合葬這件事在中國有很長的來歷,而且很早就帶著感情的分量。《詩經·王風·大車》裡有「谷則異室,死則同穴」兩句——活著不能同住一間屋,死了要埋進同一個坑。這是全書裡最早的、把兩個人綁在一起的承諾之一,而且它不靠神,不靠命,靠的是一個墓穴的物理形狀。《禮記·檀弓》記季武子的話,大意是合葬並不是上古就有的做法,自周公以後才沿用不改。也就是說,合葬在禮學家眼裡是一項有來歷、可討論的制度安排,不是隨便挖的。到漢代以後,夫婦同穴已經成為通行之禮,墓葬考古所見的合葬形制,證據甚多。

把這個背景放回梁祝的早期記載裡,那個結尾的性質就清楚了:它完全是禮制內的處理。地裂而收之,是異象,但異象服務的目的很常規——讓兩個人葬在一處。隨後的「義婦冢」三個字更是官方口吻:表彰的對象是「義」,不是「愛」。義婦之名,評的是節,是守,是不肯改嫁的那一種德行;它可以立碑、可以入志、可以讓地方官作為教化材料使用。整個結尾是可以進入公文系統的。

這就是制度能給到的極限,也是制度的限度所在。

限度有三層。第一層,合葬安頓的是身體,不是關係。兩具骸骨在一個坑裡,這件事是可驗證的、可丈量的,卻也僅止於此。它把「在一起」翻譯成了一個空間事實,而空間事實是靜止的、被動的、需要活人去維護的——墳會塌,碑會倒,地會被人平掉。第二層,合葬的名義不歸當事人。誰能與誰同穴,由禮來定,由家族來辦;梁祝之所以能同穴,在早期敘述裡靠的是異象和官方的追認,不是靠兩個人自己的意思。第三層,也是最關鍵的一層:表彰給的是「義」,而故事想說的是別的。義是一個可以公開讚美的詞,愛不是。用義婦冢來結束這個故事,等於用一個官方詞彙把一件私人的事收編了。

於是就有了後來的不滿足。

這個不滿足不必去猜測某個具體的人,它是從文本的演變上看出來的:如果合葬這個結尾夠用,就不會再長出第二個結尾。而事實是,後來的本子幾乎都在合葬之後再接一段——同穴之後,還有東西飛出來。這個「之後」很重要。化蝶不是替換掉合葬,是接在合葬後面。先有一個制度允許的結局,再有一個制度管不著的結局。前者是禮給的,後者是禮給不了、也管不到的。

這個遞進的結構,在中國的故事裡反覆出現,值得記住:第一步把事情辦完,第二步把事情辦掉。辦完是讓程序走到頭,辦掉是讓程序失效。合葬把程序走到了頭——能同穴,已經是禮所能給的最親密的安排;化蝶則讓程序整個失效——兩隻蝴蝶不歸任何一家管,不入任何一本戶籍,不需要誰來表彰,也不需要誰來維護墳頭。

還要注意方向。合葬是往下的,進土裡;化蝶是往上的,離地。兩個動作合起來,恰好把一對人從制度裡取出來:先按規矩收進去,再不按規矩放出來。後一步之所以能成立,前提正是前一步已經完成——如果連合葬都沒有,飛出來的那兩隻就沒有出發點。傳說在這裡的處理是有分寸的:它沒有跳過禮,它是先滿足禮,再超過禮。

為什麼偏偏是蝴蝶

放出來的可以是很多東西。事實上中國的傳說裡放出來過很多東西:鳥、樹、石頭、雲、花、魚。梁祝這裡選中了蝴蝶,這個選擇需要解釋。下面列四個方向,逐條權衡。要先聲明:以下全部是推論。沒有任何一條材料告訴我們添故事的人當時怎麼想,我們只能從蝴蝶自身的屬性,以及同時代其他故事的選擇,反推它為什麼合適。

第一個方向是形體上的成雙與齊飛。

這是最表層、也最有力的一條。蝴蝶在自然界中常見成對追逐、上下翻飛的情形,春天的田野上尤其容易看到。這個現象不需要任何知識就能觀察到,也不需要任何解釋就能被理解為「一對」。對一個以「兩個人必須在一起」為核心訴求的故事來說,這是現成的畫面。更要緊的是,蝴蝶的雙飛不是並排走,是繞著飛——兩條軌跡互相纏繞、分開、再合上,始終不離開彼此的一小片空氣。它在視覺上正好是一個持續進行的動作,而不是一個靜止的狀態。合葬是狀態,雙飛是動作;故事需要的恰恰是後者。

權衡一下這條的強弱。強的地方是直觀、可見、人人有經驗;弱的地方是它不能單獨成立——成雙成對的動物很多,鴛鴦、比翼鳥、雙燕都比蝴蝶更早進入這一類修辭,而故事偏偏沒有用它們。所以成雙只是必要條件,不是充分條件。

第二個方向是蝴蝶的輕與短。

蝴蝶輕到幾乎沒有重量,飛起來不成直線,風一吹就偏。它給人的印象不是「飛行」,是「被托著」。這一點對這個結尾很關鍵:兩個人要的不是能力上的自由,是不必再落地。落地意味著要有名分、要有家、要有一個能被查問的位置;而蝴蝶恰好是那種可以整天不落地的東西。

同時,蝴蝶的壽命很短,這一點古人也清楚。一個短命的形體去承載一個「永遠」的願望,看起來是矛盾的,但故事恰恰需要這個矛盾。如果換成鶴、換成龜,就變成了長生,而長生是另一回事——長生是道教的語彙,帶著修煉、服食、成仙的一整套系統,會把故事拖進另一條軌道。蝴蝶不帶這套系統。它承諾的不是「很久」,是「不再有下一步」。故事在這裡停住,不交代第二年春天那兩隻還在不在。這個不交代是有意義的:一個不落地的結局,只有在不追問時長的前提下才成立。

第三個方向是化生觀念,也就是蟲子本身提供的現成模型。

這是四條裡最實在的一條。蝴蝶不是生下來就是蝴蝶。卵、幼蟲、蛹、成蟲,形態之間差別極大,前後簡直不像同一種生物。古人未必掌握完整的變態發育知識,但對「蟲會變」這件事絕不陌生——蠶作繭、蟬出殼,都是農事與日常裡反覆看見的現象。一個東西可以在保持自身連續性的同時徹底換掉形體,這個觀念不需要從哲學裡推導,養蠶的人每年都要看一遍。

這就給「變成另一種東西」提供了一個現成的、可信的模型。石頭不會變,樹不會變,鳥也不會變;唯有蟲,它的一生裡本來就寫著一次改形。讓人化為蝶,借用的正是這個已經存在的經驗:不是憑空造出一次奇蹟,是把一件人人見過的事搬到人身上。這一條的說服力在於它有物質基礎,不是純修辭。

第四個方向是莊周夢蝶一系提供的現成詞彙。

《莊子·齊物論》裡那段人所共知:莊周夢見自己是蝴蝶,栩栩然,自得其樂,醒來發現自己還是莊周,於是不知道是莊周做夢變成了蝴蝶,還是蝴蝶做夢變成了莊周;文末點出四個字,「此之謂物化」。這四個字要緊。物化不是「夢」,是「物與物之間的界限可以移動」。蝴蝶在這裡第一次被派上一個哲學差事:它是那個用來說明「身份可以換」的例子。

這段文字流傳太廣,以至於後世凡說到蝴蝶,幾乎無法繞開它。李商隱《錦瑟》裡「莊生曉夢迷蝴蝶」一句,把這個典故壓縮成了七個字,而《錦瑟》又是流傳極廣的詩。也就是說,到唐宋之際,一個識字的人聽到「蝶」,腦子裡現成掛著「物化」「不知誰是誰」這一串聯想。給一個換身份的結尾配一隻蝴蝶,等於用了一個所有人都聽得懂的詞。

這一條要權衡得更小心。莊子講物化,講的是萬物界限的不可靠,並不講兩個人如何在一起;把哲學的蝴蝶和愛情的蝴蝶直接等同,是後人的讀法,不是莊子的原意。所以準確的說法是:莊周夢蝶沒有產生化蝶的情節,但它為化蝶提供了一層文化上的可接受度——這個意象已經被用熟了,再用不算生造。這是氛圍上的助力,不是來源。

四條並排看,可以給一個大致的權重。第三條(化生)提供了可能性,第一條(成雙)提供了合適性,第二條(輕與短)提供了調子,第四條(莊周)提供了詞彙。缺任何一條,故事都還能講,但四條同時齊備的東西不多——鳥成雙而不變形,蠶變形而不成雙,只有蝴蝶把兩件事一起佔了。這大概就是它被選中的原因。以上仍是推論。

化、蛻、羽化

既然落到「變成」,就該把這幾個字過一遍。

「化」字的字形,通說以為是兩個人形,一正一倒,表示顛倒、轉變。《說文解字》釋為教行、變化一類意思。這個字在先秦文獻裡的用法極廣,大到天地之化,小到一物變一物。要注意的是,漢語的「化」從一開始就不含「消失」的意思。化是改形,不是滅。這一點決定了後來所有化形故事的走向:被化的那個東西沒有不見,它換了個樣子還在這兒。

《莊子·寓言》裡有一句:「萬物皆種也,以不同形相禪。典」大意是萬物都是種子一樣的東西,彼此以不同的形態相接替。這句話把「化」從奇聞提升成了世界的常態——不是偶爾有東西變,是萬物本來就在互相變。有了這個底子,一個故事說兩個人變成蝴蝶,在觀念上並不算離譜。

「蛻」字從蟲,本義是蟲脫皮。這個字帶著一個重要的細節:蛻下來的那層殼是留在原地的。也就是說,蛻不是整個搬走,是走掉一半、留下一半。《史記·屈原賈生列傳》裡有「蟬蛻於濁穢」的說法,拿蟬脫殼比喻人從汙濁裡脫身。這個比喻之所以好用,正是因為殼還在:它證明了此人曾經在這裡,也證明了他已經不在這裡。梁祝的結尾其實是同一個結構——墳還在原地,人已經飛了。墳就是那層殼。

「羽化」是道教的詞,指人成仙時身生羽翼而去。蘇軾《前赤壁賦》裡「飄飄乎如遺世獨立,羽化而登仙典」,是這個詞最有名的用例。要注意的是羽化與化蝶方向不同:羽化是往上、往外,離開人間;化蝶是往上一點點就夠了,不出這個院子。後文還要再說這個區別。

至於「蝶」這個字本身。《說文解字》虫部裡寫作「蜨」,與「蛺」互相解釋,今天通行的「蝶」是後起的寫法;「蛺蝶」連用是很早就有的名物稱呼。這裡有一個小小的提示:古人給蝴蝶的名字是從虫部走的,不是從鳥部走的。也就是說,在名物系統裡,蝴蝶始終被算作蟲。這個歸類看似無關緊要,後文會看到它其實是這個結尾裡最硬的一塊骨頭。

不讓人死掉了事

把化蝶單獨看,只是一個巧妙的結尾。把它和本書前面講過的幾個母題放在一起看,才能看出它屬於一整套辦法。

第九十章講過化石。望夫石一類的傳說,分佈極廣,幾乎每一處有形似人立的山石的地方都能長出一個來。劉義慶《幽明錄》裡已有望夫石的記載,大意是女子送夫遠行,立於山上望之,久而化為石。這個結局的處理方式是:不讓人消失,讓人變成一件不會消失的東西,而且就留在她站過的那個位置上。

第七十四章講過《孔雀東南飛》的結尾。那首長詩最後一段,兩家把人葬在華山旁,「東西植松柏,左右種梧桐。枝枝相覆蓋,葉葉相交通。中有雙飛鳥,自名為鴛鴦。仰頭相向鳴,夜夜達五更。典」這裡的處理更復雜一些:先種樹,樹的枝葉交錯生長,把「在一起」做成了一個持續變大的事實;然後在樹上安一對鳥,讓聲音也接上。要注意,這裡的松柏梧桐是種的,不是化的,兩個人本身並沒有變成樹;但樹是從墳上長起來的,枝葉相交這個細節,承擔的正是化形所承擔的功能。

再往前,同類的例子還有幹寶《搜神記》裡的韓憑夫婦。故事的結局是兩座墳上各長出一棵樹,根在地下相交,枝在地上相錯,樹上有一對鴛鴦,交頸悲鳴,當地人把這樹叫作「相思樹」。這個結構和《孔雀東南飛》幾乎一樣:樹負責「連」,鳥負責「雙」。有意思的是,宋代的名物書裡提到有一種大蝴蝶被民間附會為韓憑夫婦所化——也就是說,在梁祝之前,已經有另一對人被安上了蝴蝶。這條材料的可靠性與流傳情況學界看法不一,不宜當作直接源頭,但它至少說明:把一對人變成一對蝴蝶,在民間不是孤例,是一種可以複用的現成辦法。

還有化鳥。《山海經》裡炎帝之少女女娃溺於東海而為精衛,銜木石以填海。這個例子和上面幾個不同:精衛變成鳥之後是有事幹的,她要填海,她帶著一件沒做完的事。這提醒我們,化形不總是為了團圓,有時是為了讓一個未了的意志繼續存在。

把這幾個放在一起,共同的結構就露出來了:不讓人死掉了事,而讓他們換一種存在方式繼續在場。

「繼續在場」這四個字要落實。中國這一套化形有三個共同特點。

其一,是橫向的,不是縱向的。人變成石頭、樹、鳥、蝶,都還在人間,還在地面這一層;沒有一個是被接到天上去的。這和另外一些敘事傳統裡常見的「昇天」不同——那類結局的方向是垂直的,離開這個世界,到另一個世界去接受安頓,而那個世界通常有主宰、有審判、有更高的秩序。中國的化形不去那裡。它就在原地換個樣子。

其二,通常留在原地附近。望夫石立在她望的那座山上;相思樹長在墳上;蝴蝶在墓地周圍飛。位置不變,這是很要緊的一條。它意味著這套辦法要解決的不是「去哪裡」,是「留下來」。故事的聽眾多半是當地人,他們要的是一個能指認的地點:那塊石頭就在那兒,那棵樹就在那兒,春天那兩隻蝶就在那片草上。化形因此同時是一種地方誌——它把一個故事釘在一塊具體的地皮上。

其三,換的形體都比人低。石頭、草木、蟲鳥,在生物的等第裡都在人以下。這裡沒有任何一次是變成更高的東西。這一點很少有人點破,卻是這套辦法最誠實的地方:它不假裝這是一次升格。變成蝴蝶不是得道,是退到一個管不著的地方去。下一節還要接著說這件事。

雙飛這兩個字

化蝶之所以成立,還靠一個詞的長期積累:雙飛。

這個說法在本書裡已經出現過好幾次。第七十八章說過「雙棲」,第一百二十三章說過比翼鳥。此處把它們收攏一下,看這條線是怎麼長起來的。

最早的一批用例來自《詩經》。《邶風·燕燕》開頭「燕燕于飛,差池其羽」,寫的是燕子成群飛、羽翼參差的樣子。這裡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一對」,但它奠定了一個基本的觀看方式:人在地上,抬頭看天上飛的東西,並把自己的情緒安在那上面。《漢廣》《關雎》一類篇章裡,水鳥、喬木都在承擔類似的功能。中國的抒情從一開始就習慣借活物說話,而且偏愛會飛的活物。

到漢代,「雙」被明確地數出來了。《古詩十九首》裡有「思為雙飛燕,銜泥巢君屋典」——想變成一對飛燕,銜泥到你屋上做窩。這兩句要緊,因為它把三件事一次說全了:變形(思為)、成對(雙飛)、落到具體的位置上(巢君屋)。這幾乎就是後來所有化形結尾的雛形,只不過它還停在「思」的階段,是願望,不是情節。從「思為雙飛燕」到「化為雙蝶」,中間要走的那一步,就是把願望寫成事實。

《爾雅·釋地》裡記著一種怪東西:「南方有比翼鳥焉,不比不飛,其名謂之鶼鶼。典」不併在一起就飛不了。這是把「必須成雙」推到了極端——不是願意成雙,是不成雙就無法運作。比翼鳥是名物書裡的記載,屬於當時的博物知識,後來才被詩人當成修辭用。這個轉移本身值得注意:一件被當作事實記錄下來的怪物,幾百年後變成了一個比喻。

再到《孔雀東南飛》的結尾,「中有雙飛鳥,自名為鴛鴦」,雙飛終於長在了一個故事的末尾,成為結局的一部分。

於是可以看出一條清楚的線:先是看見飛的東西(燕燕于飛),再是想變成飛的東西並且要成對(思為雙飛燕),再是把成對寫成一種生理必然(比翼),最後是讓故事裡的人真的變過去(雙飛鳥、雙蝶)。化蝶站在這條線的末端。它不是憑空出現的一個奇想,是一個用了上千年的說法終於用到了盡頭。

順帶說一句「雙」這個字的執念。漢語的愛情語彙裡,數字出現的頻率高得不尋常:雙棲、雙飛、並蒂、連理、比翼、同穴。這些詞的共同點是都在強調「二」而不是「一」——不是合成一個,是保持兩個而不分開。這個分寸很中國:它要的不是融合,是並置。兩隻蝴蝶始終是兩隻,它們繞著飛,但沒有變成一隻。這一點和某些異域敘事裡「兩個靈魂合為一體」的想法,取向並不相同。

還有一個字要順帶提一下:「雙」的反面是「只」。漢語裡說一隻、說孤、說單,都帶貶義或哀意;而說雙、說對、說儷,都帶吉意。婚儀裡的用物講究成對,聘禮的數目要雙,連貼在門上的字都要兩邊對稱。這是一套從日用一直貫到修辭的習慣。化蝶用的正是這套習慣裡最省力的一招:不必解釋為什麼是兩隻,因為在這套語言裡,凡好的東西本來就該是兩隻。

蝴蝶的別處

蝴蝶在中國文學裡的用法不止這一種,順手梳理一下,免得把它看窄了。

第一種是哲學的。就是前面說過的莊周夢蝶。這一系的用法關心的是真與幻、物與我的界限,和男女之情無關。後世凡說人生如夢、身世不定,常調這個典故來用。這一層的蝴蝶是冷的,不帶體溫。

第二種是詞調名。《蝶戀花》是詞牌裡最常用的幾個之一。據詞調書的通說,此調本名《鵲踏枝》,是唐代教坊曲,宋人改題《蝶戀花》,取的是前人詩句中蛺蝶戀花的意思;具體是取自哪一句、由誰改題,說法不一,學界看法不一。要點在於:這個調名一旦通行,「蝶」與「花」就被固定成了一對固定搭配,而且帶著明確的情愛暗示。用這個調子填的詞,題材多半是相思、閨情、離別。也就是說,到了宋代,蝴蝶已經被詞的體裁本身分派了一個崗位。

第三種是季節的符號。杜甫《曲江》裡「穿花蛺蝶深深見,點水蜻蜓款款飛典」,寫的是暮春的實景。這類用法裡,蝴蝶是春天的證據,而春天在中國詩裡從來是雙面的:既是好時候,也是馬上要過去的時候。所以蝴蝶幾乎總和「短」連著。看見蝶,想到的是花快謝了。這一層的聯想,恰好和梁祝那個結尾對得上——一個用春天的、馬上要過去的東西,去裝一個說要永遠的願望。

第四種是名物學的。前面說過,蝴蝶在字書和名物書裡歸虫部,是蟲。歷代的名物著作會分辨蝶與蛾、記錄各地的俗名、描述形色大小。在這個系統裡,蝴蝶沒有任何浪漫可言,它就是一種昆蟲,有的還被算作害蟲的成蟲。這一層通常被談文學的人略過,但本章要把它留著,下一節有用。

四種用法並存,互不干擾。同一個東西,在哲學裡是界限的例子,在詞調裡是情愛的符號,在詩裡是春天的證據,在名物書裡是一種蟲。化蝶這個結尾之所以有分量,部分原因正在於它同時踩著這四層——它借了哲學的可信、詞調的暖意、春天的短促,而落腳處是一種蟲。

還要補一句戲曲與近世傳播的情形。明清以來,以梁祝為題的戲曲、說唱、寶卷本子極多,南北各地的地方戲幾乎都有自己的一齣;這些本子的名目、年代、先後關係,至今整理得並不齊,學界看法不一,這裡不逐一開列。可以肯定的只是一點:化蝶在舞臺上極好用。戲曲要的是一個能收場的動作,而不是一段能讀的文字——人退場,燈光轉,兩條飄帶繞著走,這個結尾天生適合被演出來。一個情節一旦在舞臺上好用,它的流傳速度就會遠遠超過在書裡的流傳速度。今天多數人知道化蝶,不是從方誌裡知道的,是從戲臺上和後來的曲子裡知道的。一九五九年問世的小提琴協奏曲《梁祝》(何佔豪、陳鋼曲),最後一段就叫化蝶,這大概是二十世紀把這個結尾傳得最遠的一次。

順便要說明的是,傳播得遠,會反過來改變文本。一個結尾被演了幾百年、聽了幾十年之後,它在人們心裡的位置就不再是「後加的一段」,而成了這個故事的全部要義——問一個人梁祝講的是什麼,回答多半是「化蝶」,而不是「同學三年」或者「合葬」。這是傳說演變裡常見的現象:後加的部分把原有的部分吃掉了。做文獻工作的價值也正在這裡——不是要否定那兩隻蝴蝶,是要記住它們是什麼時候飛進來的,以及在它們飛進來之前,這個故事本來打算怎麼結束。

最大的補償

本書第九十二章說過一句話:傳說給最沒有辦法的人以最大的補償。這裡要把它接上。

孟姜女的補償是拆掉一段城牆。一個女子,手裡什麼都沒有,故事讓她哭倒了長城——那是當時最大、最不可能被撼動的一件人造物。梁祝的補償是另一種:不是拆掉外面的東西,是脫離自己的身份。前者動的是世界,後者動的是自己。兩種補償的方向相反,分量卻相當,因為它們要對付的是同一件事——一個人被制度按住了,一點辦法也沒有。

這兩種補償都有一個共同點:它們不解決任何現實問題。城牆倒了,人也回不來;蝴蝶飛了,婚約還是那個婚約,家族還是那個家族,下一代還會再有一個被許給馬家的女兒。傳說很清楚這一點,所以它從來不接著講第二天。它提供的不是出路,是一個可以傳唱的了斷——事情到這裡為止了,可以不再想了。補償的功能是讓講的人和聽的人都能停下來。

現在回到全書的主線。本書追的是「愛」這個字從「捨不得」到「給出去」的三千年。《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的那個「愛」是吝惜;《老子》裡「甚愛必大費」的那個「愛」,說的是愛得深必然耗費大。愛的本義是捨不得,而捨不得的前提有兩個:一是這個東西可能會沒有,二是你和它是兩個東西。

化蝶把這兩個前提一起取消了。

第一個前提被取消,是因為故事不再交代往後的事。蝴蝶飛出畫面,敘述就結束了,沒有第二年,沒有天冷,沒有誰先誰後。沒有了時間,也就沒有了失去。第二個前提被取消,是因為兩個人變成了同一種東西——不是一個人和另一個人,是一對蝶。種屬相同,形體相似,連大小都差不多,連各自叫什麼名字都不再需要。當兩個存在物之間沒有了差別,佔有就失去了對象,捨不得也就失去了著力點。

所以這個結尾在邏輯上是乾淨的:它不是解決了捨不得,是把捨不得的條件抽掉了。一個沒有失去風險、沒有彼此區分的狀態裡,愛這個字確實用不上了。

但這正是要點所在:這是一個願望,不是一個答案。

而中國人對此心裡有數。證據就在故事自己的安排裡——化蝶被放在人已經不在之後。故事沒有讓兩個活人在春天的路上一起變成蝴蝶飛走,那樣也能寫,而且更輕快;它偏要等到人間的部分全部走完、墳也修好了、碑也立了,才讓那兩隻飛出來。也就是說,敘述本身承認:這件事在人的身份裡辦不到。要辦到,先得不做人。

再看它選的形體。不是仙,不是神,不是星,是蟲。名物書裡歸在虫部的那種蟲,一年一春,輕得壓不住一片葉子。傳說給出的最大補償,拆開來看是這樣一筆賬:代價是全部的人間身份,收益是一段沒有交代長短的雙飛。這筆賬划不划算,故事不評論。

它只把那兩隻放在墓邊的草上,讓每年春天路過的人都能看見——那裡本來就有蝴蝶。

第一百八十六章 女兒身

十年不出

要講祝英臺,得先講一件比她更早、也比她更硬的東西:一條規矩。

《禮記·內則》記一個孩子從出生到成人該怎麼被安排,逐年排下去,像一張時刻表。到六歲,教數與方名;七歲,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歲,教之讓;九歲,教之數日。到十歲上,這張時刻表忽然分了岔。男孩子那一支寫的是「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學書計典」——十歲出門,跟著家門以外的老師,住在外面,學寫字和算數。女孩子那一支寫的是「十年不出」,接著是姆教婉娩聽從,執麻枲,治絲繭,織紝組紃,學女事以共衣服。

兩句話隔著不到一行字。一個「出」,一個「不出」。

《內則》所記未必是哪一朝真正施行過的法令,先秦禮書裡的這類條文,究竟是記錄舊制還是構擬理想,學界看法向來不一。但它是後世講女教的人最常搬出來的一段,兩千年裡被反覆引用、反覆註解、反覆寫進家訓和族規。它的分量不在於它曾經是不是法,而在於它後來成了理。

「出」這個字要看得實。它不是抽象的自由,它就是走出自家的門。因為在中國的教育制度裡,讀書這件事的場所幾乎全在門外。王充《論衡·自紀》寫自己發矇的情形,說八歲出於書館,書館小僮百人以上。一百多個孩子擠在一處,有寫字不端正被師傅責打的,有犯了過被斥退的。那是東漢的蒙學光景,熱鬧、嘈雜、有秩序也有暴力。一百多個小僮裡,一個女孩也沒有。不是因為哪條律令寫明禁止,是因為「十年不出」這四個字在她十歲那年就把門關上了,根本輪不到書館去挑人。

再往上走。漢代立太學,置博士弟子;魏晉以下有國子學、太學之分,唐有國子監六學,分別對應官品高低,誰家的子弟入哪一學,規定得很細。這些規定細到父祖的品秩,卻從來不必寫一句「女子不得入」——因為「子弟」二字本身已經寫了。科舉更是如此。應舉要有籍貫,要有保結,要具名於冊,一整套文書程序都建在戶籍與身份之上,而那套身份裡沒有為女子留過位置。後世偶有女子應試的傳說,一律以奇聞的方式流傳,這恰好說明它不是常例。

宋以後書院大興,白鹿洞、嶽麓、嵩陽、應天,講學之風比官學還盛。書院比官學自由,自由在師承與學派,不在性別。書院有山長,有學規,有齋舍,學生住在齋裡,晨昏聚講。一個女子要進書院,首先要住進去,住進去就要與一群沒有親屬關係的男子同宿一院。這是整個制度裡最不肯讓的一道口子。

所以要把話說準確:不是女子不許識字。中國從來沒有一條普遍施行的法令禁止女子識字。禁的是別的東西——禁的是她走出門去,在家族以外的地方,與非親屬的男性,同處一室,連續數年。

明白了這一層,才看得清女子受教育的實際途徑長什麼樣。它們有一個共同點:全都繞開了「出門」。

第一條是家學。父兄有學問,順手教了女兒,這是最常見的一條。班昭是班彪的女兒、班固的妹妹,班固《漢書》未成而卒,朝廷詔班昭續成,又詔她入東觀藏書閣校書,並讓馬融等人向她受讀——這是《後漢書》裡記得明明白白的事。蔡邕的女兒蔡琰,《後漢書·列女傳》記她博學有才辯,又妙於音律,後來能憑記憶寫出亡佚的舊書若干篇。這兩個人常被舉為漢代女子有學的例子,但要看清她們的學問是從哪裡來的:一個是班家的女兒,一個是蔡家的女兒。學問不是她們自己去求來的,是家裡本來就有,漫出來一點給了她們。

第二條是延師入門,也就是後來所謂的閨塾。請一位先生到家裡來,在內宅闢一間屋子,教女兒讀書。這條路要花錢,要有宅子,要有一間能隔出來的屋。湯顯祖《牡丹亭》第七齣正題作「閨塾」,寫杜寶請了陳最良做西席,教女兒杜麗娘讀《詩經》,丫鬟春香在旁邊鬧學。那一齣戲是喜劇寫法,但它把這條路的形狀畫得很準:老師是請進來的,課堂是家裡的一間房,同學只有一個丫鬟,讀的第一篇是《關雎》。整個過程,杜麗娘一步沒有出門。

第三條是宮廷。歷代宮中有女官,有掌文書者,有教習宮人讀書的機構。唐德宗時,宋氏姐妹以文學被召入宮,禮遇甚厚,後世流傳的《女論語》相傳出自其中一人之手,另一人為之作注——此書的作者與成書年代,歷來記載不一,學界看法也不一致,不宜坐實。可以確定的只是一件事:宮廷是少數幾個女子能以文墨立身的地方,而進宮的代價是另一種不出門。

第四條是僧道。尼寺與女冠觀裡要誦經,誦經就要識字。這條路留下的記錄零散,但它確實存在,而且它是唯一一條女子能夠合法地離開父家、進入一個陌生集體、長期共同生活的路。代價是出家。唐代不少女冠能詩,與文士往還,後世傳其詩者有之,真偽聚訟者亦有之。這裡只取一個結構上的意思:要在家門外讀書,先得不再是誰家的女兒。

第五條不太被提起,卻最實在:商賈之家。做買賣要記賬,要認得契券、票號、貨單。這一層的女子識字帶著明確的用途,不為作詩,為算數。它留下的痕跡在契約、賬簿、家書裡,不在詩集裡,所以後人容易看不見。

五條路排開,能看出一個共同的形狀:女子的學問是家裡給的,或者是某個封閉機構給的,唯獨不是她自己走出去掙來的。識字這件事在中國從來不是女子的禁區,「求學」才是。這兩個詞之間隔著一個動作——出門。

無才便是德

講到這裡,一句人人會說的話就要擺出來了:「女子無才便是德。」

這句話被引用了幾百年,罵了一百年,近幾十年又出現了替它翻案的說法。三種態度都很響亮,但它的來歷本身其實不那麼清楚,應當先把這一層交代明白。

它是一副對子,不是一句獨立的格言。全句作「男子有德便是才,女子無才便是德典」,上下兩句對舉。這一點很要緊:凡對舉的俗諺,重心往往在結構而不在字義,上句拿「德」壓「才」,下句拿「無才」湊「德」,是先有了對仗的架子,再往裡填詞。

它出現得晚。目前學界一般把它追到明末,常被舉出的出處有兩處:一處是陳繼儒的《安得長者言》,一處是張岱《公祭祁夫人文》中所引的「眉公曰」——眉公即陳繼儒的號。也有研究者認為它本是當時民間流行的俗諺,陳繼儒不過是記錄者,並非創制者。這幾種說法各有依據,學界看法不一,不宜斷言某一說為定論。可以確定的只是:它不是先秦的話,不是漢唐的話,它在明末才見於文字,而它一齣現就流行得很快。

流行得快,是因為它說中了那個時代的一件事。明代中期以後,江南刻書業極盛,閨秀詩集大量刊行,女子作詩、結社、彼此唱和,成了一種可見的風氣。有風氣就有反彈。這句話正是在才女最多的時代、最多才女的地方被說出來的——它不是對一個沉默群體的規訓,它是對一個正在發聲的群體的回應。這個先後關係很容易被弄反。

再說它的意思。通俗的理解是:女子不要有才學,沒有才學才算有德。這個理解在明清確實是主流的用法,舉凡家訓、族規、勸善書裡引到它,幾乎都是這個意思,用來勸阻女子作詩、刊集、示才於外。所以不能說這是「誤讀」——它至少在實際使用中就是這麼用的,用了三四百年。

近幾十年出現了另一種解釋,說其中的「無」是動詞,當「本有而自視若無」講,全句意思是女子有才而不自炫,才叫有德。這個說法讀起來漂亮,也確實照顧到了「男子有德便是才」那半句的語法平衡,但它缺少早期文獻的直接支持:明清人引用此語時,沒有見到把「無」當動詞講的註解。所以這一說應當老實地標明身份——它是今人的一種解釋,不是原義的考訂結論,學界對此看法不一,贊成者與反對者都有。本書取的態度是:兩說並存,不替任何一說作保。

不過有一層意思是可以說實的,而且比爭「無」字的詞性更有用:這句話的鋒刃從來不指向識字,它指向的是「示於外」。

《禮記·曲禮上》有一句「外言不入於梱,內言不出於梱」。梱是門限,是門檻那根橫木。話分內外,門檻是界。這條界線比《內則》那條「十年不出」更抽象,也更管用:它不管你在門裡做什麼,它管的是什麼東西可以越過門檻。女子在閨中讀書、作詩、批註、教子,都在門裡,無礙;一旦詩集刊行、名字流傳、以才見知於陌生人,就越了梱。

所以明清那些反對才女的言論,細讀起來,罵的多半不是「讀書」,是「傳詩」「刊集」「與士大夫唱和」。清代章學誠作《婦學》一篇,對當時文士廣收女弟子、為閨秀刊集的風氣痛加抨擊,言辭極重。他的立場不是說女子不該有學,而是說學問一旦出了門檻、成了社交與名聲,就壞了。這是那一路人最典型的思路。

於是這句諺語的真實功能就清楚了:它不是一道牆,把女子擋在書本之外;它是一道門檻,把女子擋在門裡。識字可以,讀經可以,作詩也可以——只要不出去。

而祝英臺這個故事要的,恰恰就是出去。

負笈者何人

先把梁祝這個故事的文本層次交代清楚,免得後面說的每一句都懸著。

這個故事現存最早的痕跡極簡。宋代四明一帶的方誌中,轉引過唐人梁載言書裡的一條記載,大意只說義婦祝英臺與梁山伯同冢。就這麼一句,沒有情節,沒有對話,連喬裝兩個字都沒有。另有一條較詳的記載,後世常繫於晚唐張讀的《宣室志》名下,寫祝英臺女扮男裝出外遊學,與會稽梁山伯同學,後來梁山伯得知她是女子,求婚而祝已許人;梁山伯後為鄞令,病死,葬於某處;祝英臺舟行過其地,風濤大作不得進,登岸臨冢,地忽裂,遂並埋焉。這一條流傳極廣,幾乎所有講梁祝的文章都要引它。但要老實說明一件事:今天傳世的《宣室志》各本中並沒有這一條,它見於宋明的方誌、類書與筆記轉引,各本文字互有出入,它的原始出處究竟為何,學界看法不一,有認為確出張讀原書而後佚者,也有認為是後人依託或誤繫者。本書引它時只作「相傳如此」看,不當作唐代實錄。

至於化蝶,是更晚的事。學界一般認為化蝶的說法出現較遲,明清以後才盛行,唐宋記載中不見此節。今天一說梁祝就想起兩隻蝴蝶,那是最後加上去的一層。

再往下,是戲曲與說唱的層次。明清有以此事為題的戲文與傳奇,曲文散見於選本,全本多不完整,劇名與作者記載不一。各地方戲、寶卷、彈詞、山歌都有自己的一套演法,情節繁簡差得很遠。今天最為人熟悉的那一套關目——草橋結拜、十八相送、樓臺會——大體是戲曲舞臺上逐漸磨出來的,並在二十世紀中葉的整理演出與影片中定型。這些都屬於戲曲小說家言,不能與史事混為一談。

層次分清楚之後,反而看得更明白:早期那一句話裡,只有「同冢」;稍詳的一條裡,多了「遊學」和「知其為女」。也就是說,這個故事從最早的形態起,核心就有兩樣東西——她去讀書了,而對方不知道她是誰。後世三百年的敷演,添的是血肉,骨頭一直是這兩根。

現在來看這個骨頭。

「負笈」這兩個字要拆開看。笈是書箱,竹製,有蓋,能背在身上。負笈,就是把書箱背起來。六朝以來的書裡,「負笈從師」「負笈千里」是常見的說法,寫的是一個具體動作:一個人把自己的書裝進箱子,背在背上,離開家門,走很遠的路,去找一位老師。這個詞裡沒有一點抽象,全是重量和路程。

一個女子要做這個動作,先得解決一個比路程更難的問題:她揹著書箱走在路上,別人會看見她。

「同窗」兩個字也一樣實。窗,是同一扇窗。兩個人的書案擺在一間屋子裡,同一扇窗透進來的光落在兩張紙上。這個詞在宋元以後用得極多,它指的不是同學關係的抽象名分,是共處一室的事實。「書館」也是如此,王充筆下那間擠了一百多個小僮的屋子就是書館。到了明清,女子在家裡受教的那間屋叫「閨塾」——同樣是塾,一個在外,一個在內;一個百人,一個一人。中國的教育史,有時候就藏在這兩個詞的對照裡。

再看喬裝這一路的用詞。元明白話裡,「喬」字常帶著假、偽、裝的意思,喬模喬樣、喬才、喬妝,都是這個用法,與「喬木」之喬的本義已經離得很遠。「假扮」的假,本就是借;借一副不屬於自己的樣子。相比之下,早期文言記載的用詞樸素得多,多是徑說改著男子衣冠一類,不作渲染。詞越樸素,事越硬:她換了衣服,如此而已。

關鍵在於,這個「如此而已」是這個故事唯一的入口。

把前面兩節說的東西合起來看:官學不收她,科舉不錄她,書院不能住她,家裡能給她的最多是一間閨塾和一位西席。她想要的不是識字——她大概早就識字了,不然也不會想去讀書。她想要的是那一百多個小僮的屋子,是同一扇窗下的另一張書案,是那條要揹著箱子走很遠的路。而通往那間屋子的門,只認一樣東西:男子的衣冠。

所以喬裝在這個故事裡不是浪漫的橋段,不是聰明女子的機智,更不是什麼反串的趣味。它是一道手續。就像今天沒有身份證進不了考場一樣,她換那身衣服,是為了辦成一件手續。

本書寫過許多次「不得不」。第二十九章講媒人,兩個人要在一起,先得有一個第三者去說;第一百四十六章講門第,先得兩家的冊子對得上;第一百四十七章講功名,先得有一個名分能拿出來。那些「不得不」都發生在兩個人已經認識以後。這一次的「不得不」比它們都靠前——它發生在認識之前。要能相識,先得能同在一處;要能同在一處,先得換一副身份。

木蘭回得了家

中國敘事裡女子改換男裝的故事,不止一個。最有名的另一個,本書第一百一十五章已經講過:木蘭。

《木蘭詩》見於郭茂倩《樂府詩集》的橫吹曲辭,郭茂倩引《古今樂錄》著錄其名。它的成篇年代歷來聚訟,或以為出於北朝,或以為經後人潤色乃至晚出,學界看法不一。但詩本身的意思很清楚。

木蘭為什麼從軍?詩裡給了理由:軍帖上有阿爺的名字,而「阿爺無大兒,木蘭無長兄典」。這是一個缺位。家裡該出一個男丁,家裡沒有。木蘭去頂這個缺。她換上男裝,不是為了取得什麼,是為了替代什麼。

這個區別決定了後面的一切。

木蘭的越界是有正當理由的,而且那個理由本身就是禮教的核心:孝。她的行為不但不冒犯秩序,反而在秩序出現漏洞的時候把它補上了。所以敘事可以獎賞她。詩的後半寫得很從容:天子坐明堂,策勳十二轉,賞賜百千強;問她想要什麼,她不要尚書郎,只要一匹快馬送她還鄉。回家以後,「脫我戰時袍,著我舊時裳典」,當窗理雲鬢,對鏡貼花黃。同行的夥伴見了都驚住了——「同行十二年,不知木蘭是女郎。」

這幾句要慢慢讀。它寫的其實是一次完整的撤銷。戰袍脫下,舊裳穿上,雲鬢重理,花黃再貼。十二年的男裝被一件一件卸掉,卸乾淨了,秩序回到原處,而且比原來更好——多了一個孝的典範,多了一段可以傳唱的佳話。詩最後拿雄兔雌兔作比,說雙兔傍地走時分不出雌雄,那是一句得意話,是在事情已經圓滿收場之後說的俏皮話。因為一切已經歸位,才可以拿性別的可辨與不可辨開個玩笑。

祝英臺的喬裝,理由完全不同。

她不替任何人。家裡沒有缺位需要她補,國家沒有徵召落到她頭上。她換那身衣服,是因為她自己想去讀書。這個理由在傳統敘事的價值序列裡沒有位置——它既不是孝,也不是節,也不是義。它是一個人自己想要一樣東西。

這一點的分量,比它看上去要重得多。木蘭的男裝服務於父親、服務於家、服務於君;祝英臺的男裝服務於她自己。前者是把自己讓出去,後者是把自己拿回來。中國的道德敘事對前一種極為熟悉,有一整套現成的語彙去褒揚它;對後一種則幾乎無話可說,因為它不屬於任何一種可以被表彰的德目。

於是兩個故事的結局就分了岔。木蘭可以回家,而且必須回家——回家才算完成。祝英臺回不了家。

這不是哪一位作者的道德判決,是敘事本身的約束。一個故事要能被反覆講、反覆聽、反覆傳下去,它的結局必須是聽的人能夠安放的。木蘭還鄉,人人安心:她做的事非常了不起,但她沒有改變任何規矩,規矩在她身上完好無損地轉了一圈又回來了。祝英臺如果還鄉、嫁人、生子、終老,這個故事就沒法講下去了——不是因為不合情理,而是因為那樣一來,她三年書就白讀了,而聽的人會發現讀書這件事對她毫無用處。故事不肯承認這一點。它寧可讓她死。

所以化蝶那一節雖然是後來才加上去的,卻加得極準。它是唯一一個既不讓她還鄉、又不讓她徹底消失的結尾。撤銷不了的東西,只好換一種存在方式。

三年不識

現在必須面對這個故事裡最難為情的一處:同窗三年,他不知道她是女子。

這件事在生活的層面上不成立。這一點不必替它遮掩。同齋而居,朝夕相處,晨起盥洗,夜裡就寢,更衣、如廁、疾病、出汗、變聲、體態,三年之內一處破綻不露,不可能。凡認真讀過這個故事的人都想到過這一層,歷代講這個故事的人自己也想到了。

所以後世不斷給它打補丁。各地的戲曲、寶卷、彈詞、民間口傳裡,都有各自的圓場辦法:有說兩人榻中間放一碗水為界,越界者罰的;有說堆書為牆,誰碰倒了要挨罰的;有說祝英臺託言有舊疾,睡覺不解衣的;也有種種試探與化解的橋段,寫梁山伯起了疑心,用這樣那樣的法子去試,被她一一遮過。這些說法各地各本不同,詳略互異,彼此還常常矛盾,是後世一層一層敷演添補的痕跡,不能當作故事的原有情節,更不能當作事實。這裡只作類型上的提示,具體到哪一本有哪一段,記載不一,不宜坐實。

補丁越多,越說明破綻越大;而破綻這麼大卻始終沒有人把這個母題刪掉,只說明一件事:它在結構上不可替換。

它承擔的是什麼?是一段時間。是一段「對方還不知道」的時間。

這個故事所有的張力都從這段時間裡長出來。看戲的人從第一場就知道臺上這個書生是女子,而臺上的梁山伯不知道。於是接下來的每一句話都有兩個意思:他說的是同學之誼,觀眾聽見的是別的東西;她說的是玩笑話,觀眾聽見的是真話。她越是明白地暗示,他越是老實地聽不懂,觀眾就越難受。這正是本書第一百八十四章講過的那種反諷——觀眾知道而劇中人不知道,知與不知之間的落差就是戲。

而這段時間必須夠長。短了,情生不出來;長了,不合情理。三年是一個精心挑出來的長度:剛好長到足以生出一輩子的分量,又剛好長到讓人不去細算它的不可能。故事在這裡選擇了不合理,因為合理的版本沒有戲。

不過還有一層更要緊的意思,常被略過。

在那三年裡,梁山伯與祝英臺的關係不是男女關係。他們是同窗。同一間書館,同一扇窗,同一位先生,同一冊書。他們一起讀書、一起趕路、一起挨先生的罵、一起分一盞燈。這種相處是在一個不由性別規定的關係裡發生的——沒有媒人,沒有禮數,沒有迴避,沒有內外之別。兩個人先做了幾年朋友,然後才發現對方是可以相愛的人。

這就是「不識」真正的用處。只有在他不知道她是女子的那幾年裡,他們才可能以這樣平等的、日常的、毫無戒備的方式相處。一旦知道了,整套東西立刻就回來了:要有媒人(第二十九章),要看門第(第一百四十六章),要有功名(第一百四十七章)。故事後半段之所以一步比一步緊、一步比一步沒有餘地,不是因為運氣不好,是因為那三年是偷來的。

偷來的東西要還。

幾時說破

一個喬裝的故事,遲早要說破。說破的時機放在哪裡,是各本差別最大的地方,也是最能看出講故事的人在想什麼的地方。

歷代的處理大致可以歸成四類。要先聲明:各地戲曲、寶卷、彈詞、說唱與小說的本子極多,情節詳略不一,記載互異,以下只作類型上的分辨,不指實某一本必屬某一類,也不逐一坐實哪一段出自何書。

第一類是早說破。同窗期間就被察覺,或她自己吐露。某些地方演法裡,梁山伯早有疑心,甚至已經知道,只是不說。這一類不多,因為它把最值錢的東西提前用掉了。

第二類是臨別暗示。兩人分手,一路同行,她借沿途所見的東西打比方,一層一層往那個意思上引,他一句也沒聽懂。這一路的比興,後來在舞臺上發展成極長的一段唱。到最後她實在沒辦法了,只好託辭說家中有個妹妹,與自己一模一樣,願意為他作伐——請他到家裡來求親。

第三類是借他人之口。托師母(或先生之妻)代為轉達,留下一件信物,事後由第三人告訴他真相。丫鬟書童一類的角色也常擔這個差事。

第四類是事後追述。他是在分別之後才知道的,而這時她已經許了人家。前面提到的那條較詳的早期記載,大體屬於這一類:先寫同學,再寫知其為女,再寫求婚不及。

四類之中,第二類流傳最廣,也最值得多說幾句。

它殘酷在哪裡?她一路都在說,他一路都聽不見。這不是他笨。是她根本不能明說——她一旦明說,前三年就成了欺騙,同宿一室就成了醜聞,而她本人立刻從「同學」變回「女子」,隨之而來的是一整套她躲了三年的東西。她能用的只有暗示,而暗示是一種要靠對方配合才能完成的語言。他不配合,她就說不出來。

更要緊的是最後那一手:她必須發明一個妹妹。

請注意這個細節的分量。到了要表白的時刻,她仍然不能用第一人稱。她不能說「是我」,她只能說「我有一個妹妹,和我生得一樣」。她借了一副男裝才走進書館,如今為了走出書館去做她自己,還得再借一個不存在的人。喬裝到這一步已經不是衣服的問題了——她連說自己喜歡一個人,都得換一個身份來說。

這個「妹妹」還有一層用處,是把話拉回到禮的軌道上。她不是在向他表白,她是在為一門親事牽線。有妹,有媒,有上門求親的程序,一切合乎規矩。她把一句最不合規矩的話,包在了一個最合規矩的形式裡。這是她三年裡學會的本事,也是她僅剩的本事。

而故事偏偏讓這個形式落空。他懂得太晚,來得太遲,而她那邊已經定了親。第四類和第二類在這裡合流:無論說破得早一點還是晚一點,都趕不上那門親事。這個故事真正的對手從來不是誤會,是時間——不是他不懂,是他懂的時候已經沒有位置了。

才與不祥

要理解這個故事為什麼只能這樣收場,還得看一件更大的事:女子的才學在中國長期是一個有爭議的東西。它同時被欣賞,也同時被防範。這兩面必須一起擺出來,單說哪一面都不老實。

先說被欣賞的一面,證據不少,而且分量不輕。

《世說新語·言語》記謝安在雪天與子侄論文,問白雪紛紛像什麼,侄子說撒鹽空中差可擬,侄女說不如比作柳絮因風起。謝安大笑樂。這一條後來成了整個中國文學史裡最著名的才女掌故,「詠絮之才」四個字用了一千五百年。它證明的不只是那個女孩子聰明,更是那個場合的存在——謝家的男女子弟可以在一處論文,長輩可以當眾稱許一個女孩子的句子比男孩子好。

再往前,班昭續《漢書》,入東觀校書,朝廷讓當時的儒者向她受讀。范曄作《後漢書》,特立《列女傳》一門,把有學有行的女子寫進正史。立傳這件事本身就是一種承認:她們的名字被認為值得留下。

到明清,這種承認變得更普遍,也更熱鬧。江南刻書業發達,閨秀的詩集大量刊行,家族以女兒能詩為體面,母親教女兒作詩,姐妹之間彼此唱和,還有跨家族的詩社往還。清代袁枚廣收女弟子,為她們編選詩集,一時稱盛。

這些都是真的。所以不能說中國不欣賞女子的才學——它欣賞得很熱烈。

但同一時期,防範的一面也同樣清楚。

前面已經引過《禮記·曲禮上》「內言不出於梱」那一句。到了明清,反對的聲音有具體的對象:章學誠作《婦學》,對文士廣收女弟子、替閨秀刊佈詩集的風氣痛加抨擊。他不是主張女子不許讀書,他主張的是學問不該越出門檻變成名聲與交遊。這一路的意見在當時並不孤立。

更微妙的是另一類說法。明清流行一種觀念,認為女子有才多半不壽,才與命相妨,慧極必傷。這不是哪一部書的定論,是一種到處流傳的世俗信念,說法各異,來歷也說不清。但它的效果很實在:它把「有才」和「不祥」拴在了一起。於是關切與壓制可以合成一句話說出來——不許你作詩,是為你好。

與這個觀念配套的,是明清筆記與詩集序跋裡常見的一類記述:女子臨終之前,或出嫁之前,自己把詩稿燒掉。個案的詳情記載不一,不宜逐條坐實,但這類記述數量之多,本身就說明它是一種被廣泛認可的、甚至被讚許的舉動。一個人一生寫的東西,由她親手毀掉,還要被記下來稱道。

把兩面合起來看,那個矛盾的形狀就出來了:才學在女子身上被當作一種裝飾品,而不是一種可以持有的東西。裝飾品的用處是給別人看的——它抬高家族的門風,便於議一門好親事,讓丈夫的書房有個人說話。但它不能變成她自己的事業,不能出門,不能留名,不能成為一條路。

回到祝英臺。她讀了三年書,那三年的學問歸到哪裡去?

不能應舉,不能入仕,不能開館授徒,不能刊集傳世。她讀得再好,出了那間書館就沒有一個地方接得住。這是這個故事裡一處極少被人提起的空白:她爭到了受教育,卻爭不到教育之後的任何東西。制度給她關的不止一道門——進去的那道門她翻過去了,出來的那道門根本不存在。

所以這個故事必須讓她死,不完全是因為一門親事沒成。是因為她的學問和她的人一樣,無處可去。

俠女不必喬裝

拿另一類女子來比,這個意思會更清楚。

本書第一百四十九章講過唐人傳奇裡的俠女。裴鉶《傳奇》中的聶隱娘,袁郊《甘澤謠》中的紅線,都是這一路。她們的共同點是有異能:能白日刺人于都市而人不能見,能夜行數百里往返如無事,能化形,能隱跡。有了這些本事,一切限制都自動作廢——不需要戶籍,不需要保結,不需要媒人,不需要男裝。門是鎖著的,可她根本不走門。

另有一個更貼近的例子。李公佐《謝小娥傳》寫謝小娥父親與丈夫都被盜所殺,她改著男子衣裝,傭工於江湖之間,幾年間輾轉打聽,終於查到仇人,混進仇家做傭人,最後手刃之。這也是喬裝,也是「唯一通道」。但請注意它服務於什麼:復仇,而復仇在這裡被歸入孝與義。所以她被記下來,被稱許,被當作烈女寫進書裡。她和木蘭是同一類——越界之所以被容許,是因為越界的目的屬於一種被認可的德。

三種女子放在一起,對照就很刺眼了。

聶隱娘要殺人,她做到了。謝小娥要報仇,她做到了。祝英臺只想去上學,她做不到。

前兩個人的願望在道德上更激烈,在事實上卻更容易——因為俠女故事是幻想,幻想可以直接繞過所有規矩,一個筋斗就翻過所有的牆。而上學是現實,現實裡的每一道門都實實在在地鎖著,鎖上有名有姓:籍貫、保結、齋舍、門檻、內外之分。

這就是最要緊的一句話:越是樸素的願望,越顯出限制的嚴密。

一個女子想飛簷走壁取人首級,故事可以給她;一個女子想揹著書箱去唸三年書,故事只能讓她先扮成男人,再讓她死。這不是因為講故事的人偏心,是因為前一件事發生在幻想裡,後一件事發生在制度裡。幻想沒有邊界,制度處處是邊界。俠女的故事是安慰,梁祝的故事是賬單。

一間坐得下兩個人的屋子

本書說過許多次:「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辯解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全書追的是同一件事:從捨不得到給出去,中間隔著三千年;而兩頭其實是同一件事——你捨不得的,正是你愛的。

這一章講的,是捨不得之前的那一步。

捨不得要有一個對象。要有一個具體的人,讓你捨不得。而要有那個人,你先得遇見他;遇見還不夠,還得跟他待上足夠久——久到能聽出他說話的習慣,久到知道他哪一句是認真的,久到他不在的時候屋子裡少了點什麼。這些都需要一樣最不浪漫的東西:一個地方,和一段時間。

中國的愛情故事裡,最難的往往不是感情本身,是找一個能坐在一起的房間。

所以那些著名的相遇幾乎都發生在越軌的地方:後花園、寺院、驛舍、牆頭、夢裡。這是戲曲小說家言,不是史事,但它們不約而同地把相遇安排在這些地方,本身就是一條證據——因為合規的地方從來不讓不相干的男女同處一室。要寫相遇,先得找一個規矩管不嚴的角落。

梁祝這個故事挑的地方最奇怪。不是花園,不是廟,不是夢。是書館。是一間有先生、有課業、有戒尺、有窗、有一排書案的屋子,是全中國最講規矩的一種屋子。別的故事繞開規矩,這個故事偏偏往規矩的正中心去。它要的不是一個能私會的角落,它要的是一個能光明正大坐下的位置。

這一點值得跟另一件真事對照。李清照在《金石錄後序》裡追述她與趙明誠的生活,寫他們把書史堆在歸來堂裡,每飯罷烹茶,一個人說某事在某書某卷第幾頁第幾行,另一個人翻書驗證,誰說中了誰先飲茶,笑得太厲害把茶潑在懷裡,反倒喝不成。這是中國文獻中極少見的、以學問為內容的婚姻記述。可它之所以可能,前提是她先成了他的妻子。歸來堂是夫家的屋子,那兩個人是先有名分,才有那張一起翻書的桌子。

祝英臺想要的是反過來的順序:先做同學,再談別的。先在一間屋子裡讀三年書,讓那個人變成她認得的人,然後才輪到婚嫁。這個順序在當時走不通,一步也走不通。她只好用一副男裝把它硬湊出來,湊出三年,到期就還。

所以這個故事真正的核心情節不是化蝶,也不是墳前那一場。是前面那三年——兩張挨著的書案,同一扇窗透進來的光,一盞燈分給兩個人用。故事裡那些補丁——中間放一碗水,堆書為界,和衣而臥——都是為了保住這三年而打的。聽故事的人一代代把這些補丁傳下去,不是因為他們相信,是因為他們不肯讓這三年塌掉。

她死後被寫成一隻蝴蝶。蝴蝶不需要屋子,不需要書案,不需要戶籍與保結,飛過牆也沒有人攔。這大約就是後人替她想出來的最好的結局了。可她活著的時候要的東西比這小得多,也具體得多:一張桌子,一扇窗,一個可以坐下的位置,和一個坐在旁邊的人。

第一百八十七章 唱遍南北

滿天星斗

一個故事傳得廣,有兩種廣法。一種是豎著傳,從這個朝代傳到下一個朝代,後人抄前人,越抄越長,像一根越拉越遠的線;一種是橫著鋪,同一個時候,東邊一個樣子,西邊一個樣子,誰也不管誰,像一層撒開的星子。梁山伯與祝英臺這個題材,兩種廣法都佔全了,而後一種尤其驚人:它不是被一部書帶著走的,它是被幾百個戲臺、幾千副嗓子同時帶著走的。

先說它在文字裡的來路,因為這條來路恰恰是稀薄的。早期的文字記載極簡短,簡短到幾乎不成故事:兩個人同學,後來一方病故,另一方出嫁時經過埋骨的地方,於是有了後來那一段。就是這麼幾句。這條記載常被後人引作最早的出處,歸在唐人的一部筆記名下;但那部書傳世不全,今天能看到的引文多經類書、方誌輾轉引錄,原書是否本有此條,學界看法不一。謹慎的說法是:這個題材在唐代已有文字的痕跡,痕跡很淡,淡得撐不起後來那麼大的一片戲。

宋以後,痕跡開始變多,而且變得散。各地的方誌裡陸續出現「義婦冢」一類的條目,寫某地有某冢,相傳是那兩個人的事。麻煩在於,這樣的地方不止一處:南方有幾處,北方也有,彼此都說自己這裡才是本地。地方誌的編纂者往往照錄舊聞,不作裁斷,偶爾加一句「未知孰是」。後世為「究竟發生在哪裡」打過很多筆墨官司,至今沒有定論。本書不打算參與這場官司,只提請注意一件事:爭地本身就是分佈廣的一個旁證。一個只在一個縣裡流傳的故事,不會有第二個縣來搶。

再往後,題材離開了志書,進了唱的東西。明清兩代,它出現在唱本、寶卷、彈詞一類的說唱底本裡,也出現在各路地方戲的臺上。這些底本大多不署作者,刻得粗,紙也差,書坊一版一版地印,印壞了再刻,刻的時候順手就改了幾句。它們不是一部書的許多版本,它們是許多本各自成立的書,只是共用一個故事。

近人做民間文學的普查、編地方戲曲志與曲藝志的時候,把各地的本子收攏來數,數目相當可觀。具體多少,各家給的數字不一樣,而且差得不小。差距不是誰數錯了,是「算不算一個獨立的本子」這件事本身沒有公認的標準:同一個班社,在這個縣唱的詞和在隔壁縣唱的詞就不一樣;同一個藝人,今年唱的和去年唱的也不一樣;一個本子改了三成算不算新本子,改了七成呢?統計口徑一變,數字就變。所以本書在這裡只作一個不精確但可靠的表述:這個題材在中國的劇種、曲種與歌謠裡的分佈,以「幾十種」計是保守的說法,而任何一個確切的數字都應當被看作某一次普查的口徑,不是事實本身。

分佈的廣還不只在劇種上,更在體裁上。它是大戲,也是小戲;是臺上有全套行當的整本連臺,也是兩三個人挑副擔子就能走村串戶的對子戲。它進了說唱:有坐著唱的,有站著唱的,有一人多角的,有一唱一和的。它進了寶卷,被安放在因果報應的框架裡宣講。它進了皮影與木偶,由一雙手代替演員的身子。它還進了山歌與小調——不成戲,只是幾句,插在別的調子裡,唱的人未必知道整個故事,只知道有這麼兩個人。

於是就出現了這樣一種局面:一個鄉下人一輩子沒讀過那條唐代的記載,沒見過任何一種刻本,卻從小到大聽過這兩個名字十幾遍,每一遍的腔調都不一樣,每一遍的細節也對不上。他並不覺得對不上是個問題。對他而言,那不是同一個故事的不同版本,那就是這個故事——這個故事本來就長這樣:南邊一個樣,北邊一個樣,唱起來都是它。

連名字都未必對得上。兩個主角的姓名在各地基本穩定,這大概是整個題材裡最硬的一塊;但其餘人的稱呼就散了:父親叫什麼、那門親事的對方姓什麼、書館的先生姓什麼,各地各說,有的乾脆不給名字,只以「員外」「先生」「那家」相稱。地名也一樣,籍貫與埋骨處隨著講述的地點移動,誰在本地講,故事就往本地靠一靠。這種「主角固定、周邊浮動」的格局,在民間敘事裡相當常見:能被記住的只有最省事的那幾個字,其餘全是隨講隨配。

長短與輕重

要把這幾十種唱法歸攏,最省事的辦法不是一個一個數,是找出它們分岔的那幾條軸。分岔的第一條軸,是長短。

同一個題材,可以只唱一小段,也可以唱好幾天。短的一頭,是把中間某一段截出來單演。最常被截出來的,是兩人分手前一路同行的那一段——後世通稱「相送」,各地叫法不一,有的加上數目字,有的另起名目。這一段之所以被反覆截取,是因為它自成結構:一路走,一路指著眼前的東西說話,一個句句在暗示,一個句句聽不懂。走一段,唱一段;景換一處,話換一層。它不需要前因,也不需要後果,單拎出來就能站得住,長可以拉到一兩個鐘頭,短可以壓到一刻鐘,全看臺下還坐著多少人。

長的一頭,是整本。從女子想去讀書、家裡不許、想辦法說服家裡開始,到求學、同窗、相處、離別、說親、變故,一路演到最後,分成許多本,一天一本,連唱好幾天。這樣的連臺本子多見於廟會與酬神的場合——那種場合本來就不是為了看完一個故事,是為了熱鬧要連著好幾天不斷。戲班需要湊出足夠的時長,於是前面的鋪墊可以拉得很長:光是女扮男裝出門前的準備,就能唱掉小半天。

同一個題材能伸能縮,不是因為編者手藝高低,是因為演出場合在替他決定。廟臺三天,就得有三天的本子;地頭歇晌半個時辰,就只能唱半個時辰的段子;有錢人家堂會點一折,那就只唱那一折。長度不是從故事裡長出來的,是從場子裡長出來的。研究者若只把長短當作「完整」與「殘缺」來看,就看錯了:短的那些多半不是殘缺,是本來就為那個長度寫的。

長短還牽動著別的東西。本子一長,就得往裡填料:填風景,填閒話,填與主線無關的小插曲,填一段專供某個演員賣弄本事的獨唱。填進去的這些料,往往才是各地本子差別最大的地方——骨架都一樣,肉是各長各的。反過來,本子一短,就只剩骨頭,幾處不同的路數壓到一刻鐘,聽起來反而像是同一出戲。所以有一個看似矛盾的現象:越是整本的大戲,各地的差異越顯;越是常演的那幾個短段子,各地反倒越接近。異文的多少,和演出時長成正比。

分岔的第二條軸,是重心。

同樣是從頭唱到尾,重心可以在前半,也可以在後半。重心在前半的本子,唱的是相處與離別:同窗幾年怎麼處,怎麼試探,怎麼誤會,最後怎麼分手,回來又怎麼遲了一步。這一路都是人間的事,靠的是細節——一句話說錯了,一個眼色沒接住,一封信晚到幾天。這樣的本子近於世情戲,它的力氣全用在「差一點」上。

重心在後半的本子不一樣。前半幾筆帶過,力氣放在身後:顯應、廟祀、祈求、報答,以及那個眾所周知的化形。寶卷系統尤其如此,因為寶卷本來就是要講因果的,前半隻是緣起,後半才是正題——聽眾來聽,是要聽一個「後來怎麼樣了」的交代,而不是聽兩個年輕人在書館裡的口角。同一個題材,在世情戲裡是一樁憾事,在寶卷裡是一樁因果,面目差得很遠。

還有一類本子,重心既不在前也不在後,而在「女子讀書」這件事上。它把出門求學的那一節鋪得極開:家裡怎麼反對,怎麼立誓,怎麼想出辦法讓家裡鬆口。後面的事反倒緊。這一類本子裡,那位女主人公的分量明顯重於男主人公——她是有主意的那個,是推動事情的那個;而男方在很多本子裡近乎被動,是被安排、被誤會、被錯過的一方。各地本子在這一點上的差別相當大,大到有時會讓人懷疑說的不是同一個人。

添人與減人

第三條軸,是人。

故事的骨架上,固定不動的只有兩個人加一門親事。除此之外的角色,幾乎每一個都可以有,也可以沒有。最典型的是那個跟著上學的書童:有的本子裡他戲份極重,插科打諢、遞話、點破、跑腿,幾乎是全戲的第二線索;有的本子裡他乾脆不存在,兩個人自己走自己的路。同理還有師母——在一部分本子裡,她是最早看破女扮男裝的人,並且替人保守秘密,是全戲裡唯一一個既知情又不說破的成年人;而在另一部分本子裡,書館裡根本沒有女眷,這個功能被移給了別人,或者被取消。

媒人也是可有可無的。有的本子給媒人不少筆墨,讓她把說親的過程演成一段獨立的戲,油滑、可笑,與前後的清苦對照著看;有的本子裡,說親只是父親的一句話,連媒人的名字都不出現。丫鬟、同學、店家、船伕、算命的、賣花的,情形都類似:出現與否,幾乎完全取決於這一班人手裡有幾個演員,以及那幾個演員擅長什麼。

這一點值得停下來說一句。地方戲班的編制是硬約束。一副小班只有三五個人,那就只能演三五個人的戲,書童與師母必須讓位;一個大班行當齊全,丑角閒著沒事做,那就得給他一個角色,於是書童的戲就長出來了。角色的增減往往不是編劇的主意,是班社的賬。看似是故事在變,其實是人手在變。

父母一輩的處理差別尤其大。有的本子把女方的父親寫得極硬,一句話定死,通篇不鬆口,是全戲裡唯一的阻力;有的本子把他寫得為難,心裡明白,面上不能認,幾段唱都在說自己的難處;還有的本子乾脆把阻力從人身上挪開,不怪誰,只說命不好、時候不對。同一門親事,在這裡是長輩的專橫,在那裡是世道的成算,在別處只是運氣。三種寫法對應著三種對「誰該負責」的判斷,而這三種判斷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年月裡各有各的聽眾。至於那門親事的對方,更是從頭到尾可有可無:有的本子給他幾句戲,寫成個不通情理的人;有的本子從頭到尾不讓他露面,只是一個消息。

增減還有另一種方式:把同一個功能挪給不同的人。故事裡有幾個位置是非有不可的——得有人點破身份,得有人傳遞消息,得有人促成那門親事,得有人在最後收場。誰來佔這幾個位置,各地不同。點破的可以是師母,可以是同學,可以是那個書童,也可以是女方自己在離別路上一句一句往外送。傳遞消息的可以是家書,可以是媒人回話,可以是路人的一句閒談。位置是固定的,填位置的人是流動的。

看多了會有一個感覺:這些本子不像是一部原作的許多改編,倒像是許多人各自照著同一份很簡的提綱各寫各的。提綱上只有幾行:兩人同學,女的是女的,男的不知道,後來知道了,晚了。剩下的全是各寫各的。

結局的幾種辦法

第四條軸最要緊,是收場。

最廣為人知的收法當然是化形。這個收法的好處是它不解決任何現實問題,卻把事情辦完了:婚事沒成,家沒退讓,世道沒變,但兩個人到底是在一起了——在另一個層面上。它把一樁沒法收拾的事,搬到一個不需要收拾的地方去收拾。也正因為如此,它在幾乎所有系統裡都站得住:世情戲可以用它作結,寶卷可以用它作因果的印證,民歌可以只唱這四個字而不管前面的事。

但化形不是唯一的收法,甚至未必是最早的收法。前面提到的那條早期文字記載,內容極簡,並沒有後來那樣一套完整的收場,只到經過埋骨之地為止。化形這一層,是後起的,起於何時、由哪一層文本先加上去,記載不一,今人的說法也不統一。謹慎的表述是:它在明清的唱本與地方戲裡已經通行,而在更早的文字裡看不到它成型的樣子。

各地在化形之外,還各有別的辦法。一類是把結局往神道上推:兩人身後受祀,有廟,有封號,能應驗,能保佑一方。這一類收法多與地方上的實際祠祀有關——某地有廟,戲就照著廟裡的說法唱,唱完戲還要拜。故事在這裡不是故事,是這座廟的來歷。

一類是把結局往因果上推:前世有約,今生來還,還完了各自歸位。這是寶卷與部分說唱本子偏愛的辦法,它把一樁人間的錯過解釋成一個更大的安排裡的一小段,聽眾聽完不必難過,因為難過的部分已經被安放好了。

還有一類,是把結局往團圓上推。這一類在記載裡出現得不算少:或託夢,或還魂,或另有奇遇,總之要讓兩個人在臺上真的見著面,好好說幾句話再散場。這類改法常被後來的評論者看不起,說它俗、說它不忍。可是把話說回來,俗與不忍,恰恰是臺下人的要求。一年到頭看不了幾場戲,好不容易湊個熱鬧,散場時不想被弄得心裡堵著回家。戲班要在這個村子明年還能來,就得掂量掂量。團圓的收法不是藝術的退步,是買賣的必然。

最後還有一類,是乾脆不收。許多短段子只唱當中的一節,唱完就完,不交代後事。臺下人也不需要交代,因為他們本來就知道後來怎麼樣了。這種「不收」其實是最能說明問題的:一個故事被講到這個份上,已經不需要講完整了。它變成了公共的東西,像一句人人會接的下半句。

值得注意的是,這幾種收法在同一個地區往往並存,不同班社、不同場合各用各的:酬神的場子用神道的收法,紅事的場子用團圓的收法,平常的日子唱那一段就夠了。有人據此推斷哪種收法更早、哪種更晚,論據大多脆弱——並存不等於先後。

另有一種收法介乎其間,是把賬算在別人頭上:阻撓的一方後來敗了、悔了,或者遭了報,而兩個人的事因此得到一個說法。這一類收法把故事從一樁憾事擰成了一樁公道,聽著解氣。它的痕跡在一部分說唱本子裡能看到,但各本輕重不一,有的只一筆帶過,有的鋪成一大段。需要說明的是,這一類改動往往最容易隨時隨地被加上去,也最容易被刪掉——它不牽動骨架,加了不多,減了不少。研究異文的人對這一類段落通常格外小心,因為它們最不能用來判斷版本的早晚。

各說各的話

第五條軸,是話和調子。這一條最難寫,因為它最不容易被文字留住,卻是臺下人區分「我們的戲」和「外路戲」的唯一標準。

先說話。地方戲用的是地方話,而地方話不只是發音不同。它帶著一整套只有本地人聽得懂的東西:親屬怎麼稱呼,罵人怎麼罵,客氣話怎麼說,一句玩笑的分寸在哪裡。同一句臺詞,在這個地方是俏皮,挪到二百里外就成了唐突。所以本子過一次界,就得改一次詞——不是翻譯,是重寫。改詞的人未必識字,他是唱的人;他改的依據也不是文法,是臺下笑不笑。

再說唱詞的形制。各地的唱詞長短句式不同,有的偏七字句,有的偏十字句,有的長短參差;押韻的規矩也不同,韻部隨方音走,同一個字在這裡能押,到那裡就押不上。這些都是硬約束,足以逼著一段唱詞整個重造。於是同一個情節,在兩地的本子裡可能一個字都不重樣,只有故事還是那個故事。

還有一層是本地的東西往裡長。相送那一路要指著景說話,而景是就地取材的:這一帶有河就說河,有山就說山,有塔就說塔,有窯就說窯。有些本子裡會出現只有本縣才有的地名與物事,外地人聽著莫名其妙,本地人一聽就笑。這類細節幾乎是各地本子最可靠的胎記:故事是外來的,風景是自家的。

唱與說的比例也是一條分界。有的路數幾乎全唱,一句白也沒有,情節全靠唱詞交代;有的路數說得多唱得少,像講故事中間插幾段歌;還有的把說與唱掰成兩個人的活兒,一個說一個唱。這個比例決定了戲的節奏,也決定了它能容納多少細節:全唱的本子交代事情慢,所以情節必須簡;說白多的本子可以塞進很多枝節,卻又不容易積起情緒。同一個故事在這兩種路數里,給人的感覺一個像詩,一個像家常話。

音樂更是如此。各地有各地的聲腔系統,板式、節奏、伴奏的樂器都不一樣,同一段情節配上去,出來的東西完全不是一回事。這裡不打算討論具體的曲牌與唱腔——那是另一門學問,而且各家記譜與命名多有出入,外行亂說很容易出錯。這裡只指出一個可以確認的事實:題材是共用的,音樂是本地的,而觀眾記住的往往是音樂。一個人離鄉多年,忘了戲裡的許多情節,卻還能哼出那兩句調子。他哼的不是故事,是他的家鄉。

為什麼非要唱得不一樣

前面把五條軸排開了:長短、輕重、人的增減、收場、話與調子。接下來要問的是,為什麼會這樣。為什麼一個故事到了各地,非要改成各地的樣子,而不是照著一個本子唱?

回答這個問題,得把戲班當作一門生意來看。

戲班是要吃飯的。一副班子幾個人,行頭、樂器、路費、伙食,都得從臺下收回來。所以選戲的第一條不是好不好,是賣不賣座。一個題材之所以被幾十個地方反覆搬演,原因很樸素:它可靠。它不挑觀眾——識字的不識字的都聽得懂;不挑場合——廟會能演,喜事能演,平常日子也能演;不挑班底——大班能演整本,小班能演一折;不挑時長——要長有長,要短有短。這樣的題材在任何一門行當裡都是稀缺的。一個班主手上有這麼一齣戲,等於有了一件旱澇保收的家當。

但可靠只解釋了它為什麼被反覆演,不解釋它為什麼各地不一樣。第二條同樣樸素:觀眾要聽自己的話。

這是行當裡的常識。同一出戲,用本地話唱、用本地腔唱、裡頭帶著本地的地名與笑話,臺下人就當是自家的東西;換成外路的口音與調子,哪怕唱得再好,也隔著一層。隔著一層就少一層錢。於是每一個班社在把外來的本子接過來的時候,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它改成本地的:詞改掉,腔換掉,景換成門口的景,笑話換成本村人才懂的笑話。改得越徹底,越像自己的。

兩條合起來看,就明白這幾十種唱法是怎麼長出來的了:題材共用,是因為它可靠地賣座;唱法各異,是因為不改就不賣。同一件事的兩頭。這不是文人各逞才情的結果,是幾百年間無數次「今天這個村子肯不肯掏錢」的選擇累積出來的形狀。

傳播的路徑本身也在製造差異。舊時學戲多是口傳心授,師父唱一句徒弟跟一句,不見字。徒弟記住的是師父唱的那一版,而師父唱的那一版又是他自己記住的那一版。這中間每一道都會掉一點、添一點。班社跑碼頭,在外鄉看了別人的路數,回來挑幾處好的搬進自己的本子,搬的時候又按自己的腔改一遍。這樣過上三五十年,兩個相隔不遠的縣,唱法已經能聽出分別。沒有誰存心要標新立異,變異是傳的方式自帶的:凡靠耳朵傳的東西,傳一次就變一點,這是它的物理。

這個機制,本書在第八十八章裡已經說過一次。那一章講孟姜女的十二月調:同一個哀傷,被按到十二個月份上鋪開,正月唱到臘月,每個月一段,句式不變,只換景物。那是把一個故事在時間上橫著鋪,鋪開之後好記、好唱、好接,誰都能唱幾句。這裡是把一個故事在地面上橫著鋪,鋪開之後每一處都長成當地的樣子。兩處的道理是同一個:一個題材要活得久,不能靠一個定本,得靠它容易被改。

不容易被改的東西,傳不遠。它需要一個精確的抄本、一群識字的傳人、一套不許走樣的規矩;這些條件在鄉下大多不具備。容易被改的東西反過來:它只需要一個骨架,骨架簡單到一句話能說完,剩下的交給唱的人自己填。填錯了也沒關係,反正沒有原本可對。真正被傳下去的,從來不是完整的文本,是那個骨架,以及一個能讓人一聽就記住的名字。

於是可以說得更直接一點:這個題材之所以分佈這麼廣,恰恰因為它沒有一個權威的定本。它沒有一個作者出來說「我這個才是對的」。沒有原本,就沒有走樣;沒有走樣,就沒人攔著改;不攔著改,它就能長進任何一個地方的土裡。

換個調子換個味道

前面反覆提到音樂,現在把這件事單獨說一節。

有一個現象,看戲的人都察覺得到,卻不容易說清楚:同一段情節,配上不同地方的調子,聽起來完全是兩件事。同樣是分手前的那一路同行,有的地方唱得輕快,像兩個人在鬧著玩,聽著幾乎是喜的;有的地方唱得沉,一句拖得很長,還沒到分手就已經是苦的;有的地方唱得絮叨,家常得很,像鄰居在說話。詞可以是差不多的意思,出來的味道差得極遠。

這裡不打算給出技術上的解釋——板式、節奏、調式、伴奏的分析是另一門學問,而且各家的記譜與命名多有出入,外行插嘴容易出錯。這裡只想指出這個現象本身的分量。因為它正好落在本書前面追過的一個老問題上。

第五十七章講過楚聲:那時候的人相信聲音是有地方性的,不同地方的音聽起來就是不同的心境,楚人的調子裡帶著楚人的哀。第一百〇六章講過嵇康的《聲無哀樂論》:他反過來,說哀樂在人心裡,不在聲音裡;聲音只有和不和,人自己帶著哀來,聽見什麼都是哀。這兩章追問的是同一件事——聲音裡到底有沒有感情。

那兩章都是在道理上爭。而各地的梁祝,提供的是實踐層面的一份證據,而且是雙向的證據。

說它支持前一邊:同一份詞,換個地方的調子就換個味道,可見味道確實不全在詞裡,音樂是帶著東西的。臺下人不識字,聽不清唱的是哪幾個字,卻照樣在該難過的地方難過了——他難過的依據只能是聲音。

說它也支持後一邊:同一個調子,本地人聽著心裡發酸,外地人聽著毫無感覺;而外地人自己那一套調子,本地人又聽不出好來。可見那份酸不是調子單獨給的,是調子加上這個人從小到大的耳朵一塊兒給的。嵇康說哀樂出於人心而不出於聲,這裡可以補一句:也出於人心和聲音之間那層長年累月磨出來的熟。

兩邊都成立,並不矛盾。真實的情形大概是:聲音本身帶著一些普遍的東西——快與慢、高與低、斷與連,這些誰聽了都有反應;但它帶得有限,剩下的靠聽的人自己補,而每個地方的人補的方式不同。所以同一個故事在南北各地唱出幾十種味道,不是因為故事有幾十種,是因為補的人有幾十地。

這也解釋了另一個常見的抱怨。老輩人常說,某某地方的戲「唱不出那個味道」。這句話聽著像是在評高下,其實說的是配不配得上他的耳朵。他的耳朵是在一個地方長出來的,認得那幾種轉折,別處的轉折他接不住,接不住就空著。空著的地方,他叫作「沒味道」。所謂地方戲的地方性,歸根到底不在臺上,在臺下——在幾萬副從小聽慣了同一種聲音的耳朵裡。

二十世紀以來,這個題材又經歷了一次改寫。它離開了土戲臺,進了新式的舞臺、新的樂器編制、錄音與影像,也進了學校與廣播,後來還走到了國外。這一層的具體作品、作者與年份,此處不列——那是另一類文獻的事,且流傳中的訛說不少,憑印象寫很容易出錯。這裡只說現象:每一次換媒介,它都被重新配了一次器,重新定了一次重心,重新選了一次收場;而每一次改寫之後,它的傳播範圍又擴大一圈。道理還是原來那個道理——它容易被改,所以它到哪裡都能活。

被記下來的那一部分

最後要說一句方法上的話,而且是潑冷水的話。

前面所說的一切——幾十種唱法、五條變異軸、各地的改動——都建立在一個前提上:那些本子被記下來了。有人抄了,刻了,或者近人下鄉採錄時錄了、記了、編進了集子。研究者手裡的材料,全是這一部分。

而口傳的部分,大部分沒有留下痕跡。一個藝人一輩子唱這出戲幾百場,每一場都有臨時的增減:這天臺下人多,就多唱兩段;那天下雨,就趕緊收;有人點了什麼,就臨時加進去;記岔了一句,順口圓過去,圓得比原來還好。這些全沒了。他去世之後,他那一套唱法就跟著沒了,除非正好有人在他還唱得動的時候把它記下來。

採錄本身也帶著篩子。下鄉的人有限,去得了的村子有限,能坐下來記的時間有限。他們會優先記那些「像樣」的——完整的、成本的、藝人有名氣的、詞句通順的。零碎的、粗鄙的、只會唱半截的、跟別處差不多的,往往被略過,因為記了也不知道往哪裡放。而恰恰是那些零碎的東西,數量上佔大頭。

還有一層篩子在更早的地方。凡是被刻成唱本流傳下來的,都先過了書坊那一關;凡是被寫進文集與筆記的,都先過了文人那一關。文人記民間的東西,通常是因為覺得它有趣、可憐、或者可以拿來說教。不合這幾條的,他不記。所以今天看到的「民間」,其實是被文人和採錄者挑過一遍的民間。

這不是要否定那些材料,而是要給它們標一個刻度。任何關於民間敘事的統計——多少個劇種、多少種異文、哪種收場更常見——都只是關於「被記下來的那些」的統計。真實分佈是什麼樣子,已經無從知道了。老實承認這一點,比給出一個漂亮的數字要可靠。

還有一件事也做不到,就是排譜系。研究文人著作,可以靠字句的異同排出先後,判斷誰抄了誰。口傳的東西不行:兩個本子共有的一處細節,可能是甲傳給乙的,可能是乙傳給甲的,也可能是兩地各自想到了同一處——畢竟能想到的辦法本來就不多。何況中間還隔著無數已經消失的中間環節。所以關於這個題材「先在哪裡、後到哪裡、怎麼傳的」,今人提出過好幾種路線圖,彼此不合,誰也說服不了誰。較穩妥的態度是承認:能確定的只是它在某個時候已經到了某地,至於它是怎麼到的,材料不夠。

話說回來,即便只看被記下來的這一部分,有一件事也已經足夠清楚。

這個故事在傳的過程中,幾乎每一樣東西都被換過:話換了,調子換了,配角換了,詳略換了,連收場都換了好幾種。唯一沒被換掉的,是那個「捨不得」的核。一個人送另一個人一程,一路指著景說話,句句都在說同一件事又句句不肯明說;後來晚了一步。就這麼一點東西,南北幾十個地方各改各的,誰也沒捨得把它改掉。

本書從頭到尾追一件事:「愛」這個字最古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捨不得。到這一章可以補上一層:這份捨不得,原來不是某兩個人的私產。它被幾十個地方拿去,換上各自的話、各自的腔、各自的山水,唱了幾百年。臺下坐著的人,大半沒有那樣的遭遇,卻在那一段裡坐得筆直——因為他們各自心裡也有一件捨不得的事,只是說不出口,也沒有地方說。

於是他們借這兩個人的名字來說。這兩個人是公用的,像村口那口井。誰都可以去打水,打上來的卻是自家的日子。所以這出戲不是被幾十個劇種唱了幾十遍,是被幾十個地方的人,各唱了一遍自己的那一份。

第一百八十八章 父母之命

一樁沒有反派的案子

把中國最有名的那幾出愛情戲攤開擺在案上,一齣一齣看下去,會發現一件讓人不太舒服的事:裡面往往找不到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壞人。

先看那些角色都在做什麼。父親在做父親該做的事——為女兒擇一門可靠的親事,考察對方的家世、田產、族望、子弟的品行,然後把話說定。媒人在做媒人該做的事——兩家不便直接開口,由她來回傳話,報姓名,通年庚,議聘財,把雙方的意思一句一句對準。對方那一家在做他們該做的事——按數目備下聘禮,擇日送來,寫好婚書,交換定帖。女兒這邊收下了,回了帖,事情就算辦成了。

從頭到尾,沒有人使壞,沒有人說謊,沒有人為了私利去害另一個人。父親不貪財,他挑的那戶人家未必比別家出得多;媒人不撒謊,她轉述的每一句話都屬實;下聘的那一家更是清白的——他們連當事人的面都沒見過,只是按規矩把事情辦到位。每一個人都在履行自己的角色,而且履行得相當稱職。

結果是兩個人不能在一起。

這就是這一類故事的真正結構。它的對手不是某一個人,是一套程序。程序有它的入口、步驟、憑證和後果,它一旦啟動,就按自己的節奏往前走;走到某一步,一份文書生效,兩個人的名字被綁定在一起,此後任何一方要退出,退出的不是感情,是一份已經成立的約定。而約定這種東西,不認得誰跟誰真心相好。

一個沒有反派的悲劇,是很難演的。觀眾坐在臺下,總要有個可恨的人才能把氣出掉;若是無人可恨,那口氣就堵在胸口,散不掉。所以後來的編劇們做了很多事,這一章後面會講到。但先要把原始的處境看清楚:在最素淨的那一版故事裡,橫在兩人中間的不是惡意,是一道手續。

這道手續,本書前面已經零零碎碎地碰到過幾次。第六十八章講過六禮的次第,一步一步從納采走到親迎,那一章是把它當作禮制看的,看它怎樣把一樁私人的事,抬進宗廟,變成兩個家族之間的公事。第二十九章講過「父母之命」這句話的經學出處,那一章是把它當作觀念看的。這一章要換一個角度:把它當作一臺還在運轉的機器來看——看它由什麼零件構成,在哪一個環節上不可逆,以及當有人想中途下車時,它會給出什麼樣的回應。

需要先說清楚一件事:本章不討論這些故事的結局。那些結局有各自的寫法,有的哀切,有的荒誕,有的被後人改成了團圓。結局是文學處理,處理得好壞是另一回事。這一章只處理中間那一段——兩個人明明都還在,明明誰也沒有做錯什麼,而事情已經不可能了。這一段最冷,也最真。

也需要先說清楚另一件事。本書追的是一個字:愛的本義是吝惜,是捨不得。一路走來,看到的多半是給不出去的原因在人身上——寵愛的人給得太多,溺愛的人給錯了地方,好鶴的衛懿公把該給人的給了鳥。到這一章,原因第一次不在人身上了。那兩個人什麼都沒做錯,他們捨得給,也想給,可是給不出去。擋在中間的不是另一個人的心,是一張紙。

命許聘悔違

要看清那臺機器,得先認得它的零件。漢語裡,這一整套事情用五個字就能串起來:命、許、聘、悔、違。

先說「命」。《說文解字》:「命,使也。從口從令。」它的本字是「令」,加了個「口」,是把號令說出來。所以「命」從一開始就不是一個內心的東西,它是發出去的、有接收方的、可以被執行的。父之命,君之命,天之命,共同點是都不停留在發令者自己身上。今天人讀「父母之命」四個字,容易把它讀成「父母的意願」——那是軟的,可以商量的,是一種態度。古人讀它,讀的是硬的那一層:一道指令,說出來就產生效力。

這個差別,在後面所有的地方都會顯出來。一個人可以不同意父母的意願,那叫做想法不同;一個人不執行父母之命,那叫做違命。前者是家務,後者有名目。

次說「许」。《說文解字》:「許,聽也。」聽,就是應承。「許嫁」「許配」「許人」這些詞的骨頭都在這個字上。值得注意的是主語:許嫁的主語是女方家長,不是女子本人。「某女許嫁某氏」的意思是,某家已經就此事作出了應承。一旦應承發出,它就不只是一個內心的決定,而是一個對外的表態,對方據此可以有所動作——備聘、擇日、通書。到這一步,事情已經有了兩方,不再只是一家的家事。

第三個字是「聘」。《說文解字》:「聘,訪也。」它本來是國與國之間的往來:一國派使者到另一國去問候,叫聘;《儀禮》裡專有《聘禮》一篇,講的就是這一套外交禮數。把這個字用到婚事上,不是隨手借來的。它保留了原義裡最要緊的那一點:聘是一方主動到另一方去,帶著禮物,帶著憑據,而且這個動作有明確的收發關係——送出去,對方收下,這一來一往本身就構成了事實。

於是「聘」在婚事裡就有了一個特別的地位:它是那臺機器上第一個真正不可逆的零件。前面的問名、通庚,都還在議的階段,可以議不成;聘禮一送一受,性質就變了。後世律令裡認定婚約是否成立,盯的正是這一下。這一點極其要緊,後面還要細說。

第四個字是「悔」。《說文解字》:「悔,悔恨也。」在日常語言裡,悔是一種心情——後悔、懊悔,都是自己跟自己的事。但在婚姻這一套裡,「悔婚」不是心情,是行為:它指的是已經應承過、已經收過聘的一方,宣佈不作數了。心情不需要擔後果,行為需要。「悔」這個字從內心的詞變成法律的詞,恰好標出了這套程序的性質:它把心裡的事,變成了外面的事。

第五個字是「违」。《說文解字》:「違,離也。」離開、背開。「違命」「違約」「違律」,都是從一個既定的東西上走開。這個字裡沒有惡意,只有位置——你本來該在這裡,你不在這裡了。整套婚姻制度對不服從者的定性,用的就是這樣一個不帶感情色彩的字。它不說你壞,它說你離開了你該在的位置。

五個字排下來,可以看出一條線:命是發出的指令,許是作出的應承,聘是完成的交割,悔是單方的反口,違是對既定位置的偏離。這條線上沒有一個字講到感情。整套語言是為處理事務設計的,不是為處理人心設計的。故事裡那兩個人的全部困難,就在於他們要拿人心去撞一套不為人心設計的語言。

還有兩個字要順帶交代,因為後面繞不開:不孝與不義。這兩頂帽子看著相似,落處不同。「不孝」針對的是縱向關係——子女對父母,它的核心是違命。「不義」針對的是橫向關係——一家對另一家,它的核心是背約。一個年輕人若不遵父母安排的親事,在自己家裡,他背的是不孝的名;而在兩家之間,他家背的是不義的名。這就是為什麼當事人往往勸不動自己的父親:父親要守的不只是自己作為家長的面子,還有對親家的信用。他若答應了女兒,他就得去跟另一戶人家說「先前那話不算了」。他不是不心疼女兒,他是不知道那句話怎麼說得出口。

值得一提的是,這五個字裡,「愛」一個也不在。翻遍禮書裡講婚事的篇章,講合兩姓之好,講事宗廟、繼後世,講六禮的次第與器物的規格,唯獨很少講到男女之間的情意。這不是疏漏,是設計。這套程序處理的本來就不是那件事。它像一套戶籍系統,只管登記與核驗,不管被登記者高不高興。後來的人指責它冷酷,其實它連冷酷都算不上——冷酷是一種態度,而它沒有態度。

那臺機器的零件表

六禮的次第,本書第六十八章已經細講過,這裡不重複,只把與本章有關的那幾個關口挑出來。《儀禮·士昏禮》所記的六個步驟是: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步之中,前三步都還在「議」的性質裡——納采是致意,問名是取對方女子之名以備占卜,納吉是把卜得吉兆的結果告知對方。這三步走完,兩家彼此有了意向,但意向還只是意向。

轉折發生在第四步,納徵。徵是成的意思,這一步送的是幣帛,是實物。《禮記·昏義》說得明白:「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既然是合兩姓,那就必須有一個兩姓之間可驗證的憑據,不能只憑口說。《禮記·曲禮上》另有一句更直接:「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兩個否定句,劃出兩道線:沒有媒人居間,雙方連名字都不該互相知道;沒有收下幣帛,兩家就不算親。收幣這一下,是身份改變的時刻。

後世的律令認定婚約,盯的正是這一下。唐律《戶婚》一門中有關於悔婚的規定,大意是:女家已經報出婚書、或者雖無婚書而已經收下聘財的,再反悔,要受杖刑;若不只是反悔,還把這個女兒另許他人,處罰更重;婚事若已經辦成,則要把人追歸前一家。這條規定的措辭,值得逐層拆看。第一,它把「婚書」與「受聘財」並列,兩者有其一即可,這說明立法者關心的不是形式而是事實——你收了人家的東西,你就已經作出了應承。第二,它對反悔的處罰不重,而對「更許他人」的處罰明顯加重,可見立法者真正防的是一女兩許所引起的糾紛。第三,它有一個恢復原狀的安排,把已經嫁出去的人判回前一家。這三層合起來看,一樁婚約在律令眼裡是什麼,就很清楚了:它是一份兩家之間的、以財物為對價的、可強制執行的約定。

明清兩代的律典在這一門上大體承襲唐律的框架,細節的處罰等第與例外情形歷代有出入,不必在此逐條比對。要點是那個框架一直沒變:婚約不是私事,是可訴之事。兩家爭起來,官府是受理的,而且受理時看的是有沒有婚書、有沒有受財,不看兩個年輕人願不願意。

婚書本身也要說兩句。敦煌所出的文書裡保存有若干通婚書、答婚書的書儀範本,即男家致女家、女家復男家的格式樣文,措辭謙抑,駢句成篇,有固定的套語。這類範本的存在本身就說明了問題:一件事需要有範本,是因為它經常發生、而且需要寫對。寫對了,它就是憑據。所以那兩個人後來面對的,不是一個抽象的「禮教」,是一張具體的、有格式的、抄寫工整的紙。

再說門第。「門當戶對」這四個字連成一句成語,在通俗文本裡常見的時間較晚,但它所指的那件事很早就有,而且歷代的具體標準並不相同。大致可以分出幾層:一是良賤之別,這一層是硬的,唐律明文禁止良人與賤口為婚,違者要斷離,這不屬於「不般配」而屬於「不合法」;二是官品與門蔭,聘娶時雙方的官階、蔭敘資格是要擺出來算的;三是族望,即所謂郡姓、士族的門第聲價,這一層最微妙,它沒有明確的法條,卻常常比法條更硬。唐初曾有針對若干高門相互為婚的禁令,即後世所稱的禁婚之家,禁的是幾姓之間自為婚姻。這道禁令的實際效果如何,學界看法不一:有人認為它反而抬高了那幾姓的身價,使得能與之聯姻成為一種炫耀;有人認為它在長時段裡確實削弱了舊門第的排他性。無論如何,它證明了一件事——門第這件事重要到需要皇帝下詔去管。

婚齡也要交代一句,因為這是那兩個年輕人處境緊迫的原因之一。《周禮·地官·媒氏》記媒氏之職,其中有令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的說法;《禮記·內則》所記的年歲與之相近。但這個數字與後世實際的婚齡差得很遠,歷代還屢有催婚的政令,《漢書·惠帝紀》就記有對十五歲以上未嫁女子加徵算賦的辦法。經典所記究竟是理想的上限、還是當時實際的常態,學界看法不一。可以確定的只是:在多數時代,一個女子從被議親到被許出去,窗口很短。故事裡的那位父親之所以顯得急,不全是他性子急。

最後是聘財。這一項在禮書裡的名義是幣帛,是象徵;到了實際生活裡,它常常變成價目。宋人司馬光在《書儀》裡論婚儀時,曾嚴厲批評當時的風氣,大意是:如今那些貪鄙的人家,將要娶婦,先打聽女方陪嫁的厚薄;將要嫁女,先打聽男方聘財的多少。這段話是當作弊病來批的,而它能被當作弊病來批,正說明它已經普遍到了刺眼的地步。於是那臺機器上最不可逆的那個零件,同時也是最容易被算計的那個零件:它既是法律上的成立要件,又是市場上的成交價。

一句話怎樣變成規矩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這八個字,出處是《孟子·滕文公下》。孟子那一段話是這樣說的:男子生下來,做父母的就盼著為他成家;女子生下來,做父母的就盼著為她找到歸宿;這樣的父母之心,人人都有。接著是那句要緊的:「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典」

細讀這句,有三點常被忽略。第一,孟子在這裡是打比方,他那一整段本是拿婚事作喻,講士人不可不由其道而求進用,婚事只是喻體。第二,他給出的後果不是刑罰,是「父母國人皆賤之」——父母和鄉人都看不起你。那是輿論的懲罰,不是官府的懲罰。第三,他用的兩個動詞很具體:鑽穴隙、逾牆。這兩個動作畫出的是一幅偷偷摸摸的畫面,孟子反感的與其說是兩情相悅,不如說是那種鬼祟。

也就是說,在《孟子》那裡,這八個字是一句道德評判。它沒有條文的形態,沒有執行的機關,靠的是眾人的眼光。

但這句話不是憑空來的。《詩經》裡早有兩處相近的意思。《齊風·南山》有「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豳風·伐柯》有「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砍斧柄離不開斧頭,娶妻離不開媒人,這是把媒人說成了工具性的必需品。《說文解字》對這兩個字的解釋也順著這個意思:「媒,謀也。謀合二姓者也。」「妁,酌也。斟酌二姓也。」謀與酌都是動詞,都是在兩家之間做事的動作。媒人從一開始就不是一個湊趣的角色,她是這套程序裡的必需環節。

到了《周禮》,媒人甚至有了官身。《地官》有媒氏一職,開篇即「媒氏掌萬民之判」——判是配偶之意,掌萬民之判,就是管全國百姓的婚配。這一職之下有登記男女年歲、掌合婚令、禁不當為婚者等一系列職掌。《周禮》一書的成書年代與其所記制度的性質,學界歷來聚訟,不能把它直接當作西周的實錄;但它至少表明,在某一批人的構想裡,婚配是應當由官府登記與督察的事務。

從輿論的賤之,到官府的掌之,再到律令的杖之,這條線走了很長時間,而走完之後,那八個字的性質就完全變了。它不再是一句勸人的話,而成了一條可執行的規則。可執行,意味著它有明確的責任人。這裡有一個極重要的技術細節:歷代律令在處理違律的婚姻時,追究的主要不是被嫁娶的那兩個人,而是主婚之人。唐律中相關條文的大意是,嫁娶違律,若是由祖父母、父母作主婚的,便由主婚人獨自承擔罪責;另有條文規定,晚輩若在外地自行娶妻,而家中尊長此前已為他定下親事,則要看是否已成——已成的從其所娶,未成的從尊長之命,違反的要受杖刑。

這個安排,把整件事的性質暴露得乾乾淨淨:在這份契約裡,那兩個被議論、被登記、被交換庚帖的年輕人,不是締約方。他們是標的。締約方是兩家的尊長,擔責的是主婚人,能反悔的是主婚人,被官府傳喚的也是主婚人。年輕人在其中的位置,與其說是當事人,不如說是被處分的事項。

於是回到本章開頭那個結構。那兩個人為什麼勸不動任何人?因為他們連開口的資格都沒有——他們不在合同的簽字頁上。他們要抗辯的對象不是父親的偏見,而是父親已經代他們簽下的名字。

資格與程序

把這一章的處境,與本書第一百四十六章的霍小玉、第一百四十七章的李娃並排放著看,差別會顯出來。

唐傳奇裡那兩個女子面對的障礙,是門第與身份。霍小玉出於王府而母為侍婢,身份不足以入士族之門;李娃出於娼家,身份更在正途之外。這類障礙的性質是資格問題:你不夠格。資格問題有一個特點——它有裁量者。既然是「夠不夠」,就總有人在評判,那麼理論上,評判是可以被影響的。可以立功,可以改籍,可以博得輿論的同情,可以等一個賞識你的長輩開口。李娃故事的後半段走的正是這條路:身份被抬起來了,障礙就消解了。這條路窄,難走,但它是通的。

這一章裡的障礙性質不同。它不是「你不夠格」,而是「這個位置已經有人了」。女方已經許了別家,聘財已受,婚書已成。這不是資格問題,是程序問題。程序問題的麻煩在於:它沒有可以說服的對象。

這句話要說透。資格問題的背後站著人:某個挑剔的家長,某個講究門戶的宗族,某片勢利的輿論。人是可以被說服的——被打動、被壓服、被時間磨軟,總有一線可能。程序問題的背後不站人,站的是一份已經生效的文書。你沒法向一份文書陳情。你可以跪在父親面前哭,父親也許真的會心軟;可是他心軟之後,面對的仍是另一戶人家的那張帖子。他一個人的心軟,消不掉兩家之間的約定。事情從「說服一個人」變成了「撤銷一件事」,而撤銷一件事需要另一方的同意——那另一方是一戶從未見過面、與你毫無恩怨、且完全按規矩辦事的人家。他們憑什麼同意?

這就是為什麼這一類故事讀起來格外悶。前一類故事裡,人還在跟人較勁,較勁總有輸贏;這一類故事裡,人是在跟一個已經完成的動作較勁。那個動作發生在過去,發生時當事人甚至不在場。

需要點明這些故事的文本層次,免得把戲文當史事。祝英臺已被許給馬家這一情節,是梁祝故事在流傳中逐步定型的說法,其早期文獻線索零星,學界對最早出處的認定看法不一,後世方誌、筆記與戲文各有異同。《西廂記》裡那位鄭恆——鶯鶯已聘的表兄——在唐人元稹的《鶯鶯傳》中並不存在,他是後來金代董解元的《西廂記諸宮調》與元代王實甫雜劇一系文本中的角色,學界一般以此為後加。也就是說,「已有婚約」這個障礙本身,很大程度上是後世編劇為故事加裝的一個零件。他們為什麼要加裝它?因為它硬。門第之限還可以指望時來運轉,已成之約卻沒有指望。編劇們摸索了很久,找到了這個最不講情面的對手。

觀眾需要一個可恨的人

裝上了這個最硬的對手,新的麻煩立刻來了:它不好演。

一臺機器不能上臺。程序沒有面孔,沒有臺詞,不會咆哮,也不會在最後一幕露出猙獰。觀眾坐在臺下,情緒一層一層堆起來,堆到最高處需要一個出口——而這個故事不提供出口。於是歷代的編劇、說書人、寶卷作者、地方戲班,不約而同地做了同一件事:往裡面加人。

加得最多的是三種角色。一是蠻橫的兄長或叔伯,由他來說那些父親說不出口的狠話;二是貪財饒舌的媒人,由她來把兩家之間的斡旋變成一樁自肥的買賣;三是那位素未謀面的未婚夫,他被改寫成一個紈絝、一個惡少、一個仗勢欺人的富家子。這三個角色的功能完全一致:替那臺機器出面,替它長一張臉。

第三種改寫最典型。在梁祝故事的早期文獻線索裡,馬家那位公子幾乎只是一個姓氏、一門親事,是一個身份而不是一個人物;到了後世的戲曲與更晚的改編裡,他逐步獲得了性情、跟班和惡行。這一路增衍的具體環節,各地戲文與說唱本互有出入,學界對早期文本的認定與源流也看法不一,不宜坐實為某一次改動。但方向是清楚的:他從一個位置,變成了一個壞人。

《西廂記》那一系也走了同樣的路。前面說過,鄭恆這個已聘的表兄在元稹《鶯鶯傳》裡並不存在。他在諸宮調與雜劇一系中被造出來,而且不只是被造出來——他被寫成一個使詐的人,靠一段謊話去攪局。請注意這個安排的用意:如果鄭恆只是安安分分地持有一份合法婚約,那麼張生和鶯鶯的結合就是不義的,觀眾會不安;必須讓鄭恆自己做點壞事,把他的資格弄髒,後面的團圓才乾淨。也就是說,增補惡意不只是為了讓人有得恨,更是為了給主角開脫。程序不能被打敗,但可以被繞開——只要持約的那一方先自己失了德。

這是一步很聰明的棋,代價卻很大。一旦有了壞人,故事就變小了。若障礙只是馬家那位公子人品不好,那麼解法便順理成章:換一個人品好的就是了。觀眾散場之後想一想,會覺得這不過是一樁運氣不佳的錯配。而原始的處境要可怕得多:換誰都一樣。對面那戶人家可以完全清白,那位未曾謀面的男子可以溫厚知禮,這不影響任何事——只要那份約定成立,結果就不變。惡意是可以避免的,程序不可以。編劇們用一個可恨的人換來了臺上的痛快,同時把這個故事最冷的那一層遮住了。

這正是本書一路在追的層累現象的又一例。前面幾章裡,層累加上去的多是神異、是巧合、是團圓的尾巴;這一次,層累加上去的是惡意。後人往一個原本無人可恨的處境裡,一層一層地補進可恨的人,補到最後,故事變得好看了,也變得容易了。

有意思的是,早期文本裡其實並不缺壓迫者,只是他們的說話方式不同。漢樂府《焦仲卿妻》——即通稱的《孔雀東南飛》——裡就有一位強勢的兄長,勸妹妹另嫁時說的是:「作計何不量!先嫁得府吏,後嫁得郎君。」這句話沒有一個惡字。它是一筆賬:前一個是府中小吏,後一個是官家郎君,你算算哪個划算。這是那個時代壓迫者的典型語氣——他們不咆哮,他們擺事實。後來的舞臺上,兄長們漸漸不擺事實了,改成拍桌子、砸東西、放狠話。語氣變了,是因為功能變了:早期的兄長是程序的一部分,後期的兄長是程序的替身。

媒人的形象也順著同一條路走。在《周禮》的構想裡,媒氏是有官身的職事;在禮書裡,媒是「謀合二姓」的必需環節。到了後世的戲文小說,媒婆成了一個幾乎固定的丑角:嘴碎,貪錢,兩頭說謊,把黑的說成白的。這個轉變同樣是功能性的。當一個人們無法責怪的制度需要被責怪時,最方便的辦法就是敗壞它的經手人。罵媒婆比罵禮制安全,也比罵禮制解氣。

為難的那一個

也有另一路寫法,不往裡加壞人,反而盡力保住父親的合理性,寫他的為難。這一路少見,但一直沒有斷。

這類處理裡,父親不是障礙的化身,他自己也在障礙裡。他要守的東西有好幾樣,而且樣樣都不假:對另一戶人家已經出口的話,族中長輩的看法,女兒往後幾十年的生計,以及一個他說不出口卻時時在想的問題——你今天覺得非他不可,十年之後呢?他不是不心疼,他是不信任年輕人對時間的估計。他手裡有一份賬,賬上每一筆都成立,加起來的結論卻是要讓女兒傷心。他知道這個結論,他還是照做了。

宋人的記載裡有一個真實的例子。周密《齊東野語》記陸游初娶唐氏一事,大意是說兩人情意甚篤,卻不合陸母之意,終至被出;後來陸游遊沈園遇之,題詞壁間。那闋《釵頭鳳》的本事細節、以及託名唐氏的和詞是否可靠,學界看法不一,不少人認為和詞出於後人附會。但記載裡有一點很值得注意:它沒有說陸母是個壞人,也沒有交代她究竟為何不滿。一句「不當母夫人意」,理由就此消失。後世替她補了不少理由——嫉妒、迷信、擔心兒子廢學,都是猜的。原始的記載不提供動機,正如它不提供可恨之人。母命發出了,事情就辦了,如此而已。

要指出的是,這一路寫法更接近原始的處境,也更難演。為難是沒有動作的。一個人在臺上左右為難,他能做的至多是長久地不說話,而觀眾看不了太久的沉默。戲臺需要動作,需要衝突落到具體的人身上;一個內心撕扯而外表照常的父親,在紙上是好的,在臺上是空的。所以這一路始終是少數。寫得好的版本,往往是案頭之作,而不是場上之作。

順帶說一個經典裡的例外,它把這套邏輯的邊界照得很清楚。《孟子·離婁上》有一句:「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舜不告而娶,為無後也,君子以為猶告也。典」舜沒有稟告父母就娶了妻,按前面講的一切,這是標準的違命;可孟子替他開脫了,說君子認為這等於已經稟告過。開脫的理由是什麼?不是舜與妻子情深,不是他別無選擇,而是——若稟告則娶不成,娶不成則絕後,而絕後是三種不孝裡最重的一種。(至於「不孝有三」具體指哪三件,通行的說法出自東漢趙岐的注,不是《孟子》原文。)

這個例外的邏輯冷得驚人。程序確實可以讓步,但它只對另一個更高的程序目的讓步——祭祀不能斷,後嗣不能絕。感情從頭到尾沒有出現在這個論證裡。也就是說,整個經學系統為「不聽父母之命」留了一扇小門,而那扇門後面通向的仍然是宗廟,不是人心。故事裡的那兩個年輕人如果引經據典替自己辯護,他們能找到的最好的先例,依然幫不上忙。

活結與死結

最後要說的一件事,是不要把戲文當制度史。

在實際的歷史裡,悔婚、退婚、改嫁、私奔並非絕無僅有。制度自己就留了口子:《周禮·地官·媒氏》在講媒氏職掌時,有仲春之月令會男女的說法,並且加了一句「於是時也,奔者不禁」——在那個時節,不備禮而相從的,不加禁止。《周禮》一書的性質與其所記是否行用,前面已說過學界聚訟不一;但這一句至少表明,構想這套制度的人自己也明白,程序需要一個洩壓的閥門。

律令層面同樣有解約的通道。歷代律典大都規定了若干可以解除婚約、或者婚約當然失效的情形,譬如男家逾期久不來娶、訂約之後一方出了重大變故、或者訂約時以欺瞞手段隱匿了實情等等。各代的條件、期限與處置互有出入,不宜混為一談;而這些條文在州縣實際執行中的寬嚴,學界依據不同地區的訴訟檔案得出的判斷也頗有分歧。可以確定的只是:婚姻類的爭訟在地方衙門的民事案件裡從來不是稀罕事。有爭訟,就說明有爭的餘地。

民間的辦法比官府更多。退還聘財,請中人從中說合,由族中長輩出面把話圓過去,或者乾脆拖著不辦、讓時間把事情稀釋掉——這些都是常見的路數。一樁婚約在實際生活裡,常常是一個活結:難解,但不是解不開;解開要付代價,而代價通常是錢和臉面。

那麼問題就來了:既然現實裡多半是活結,為什麼故事裡總是死結?

答案恐怕正在於此。活結不好看。一樁最終靠退還聘財和幾場調解了結的婚事,寫不成戲。文學要的是不可挽回,所以它把制度裡所有的彈性一律抽掉,只留下最硬的那一段骨頭,再把這段骨頭頂在兩個年輕人面前。這是文學的權利,但讀的人要分得清:戲文裡的絕境是提純過的,提純之後的濃度,現實中未必常有。反過來說,正因為現實中多數人是解得開的,那些解不開的才格外刺目。

回到本書一直在追的那件事。愛的本義是吝惜,是捨不得;而全書要看的是從捨不得到給出去這中間隔著什麼。前面許多章裡,隔著的東西長在人身上:寵愛是給得太多,溺愛是給錯了地方,門第之限與身份之別是別人不肯收。到這一章,隔著的東西第一次不長在任何人身上。那兩個人捨得給,也想給,對面也想收,而中間橫著一份已經寫好的文書。

這是一件冷的事,值得說破:大多數時候,阻止一個人把自己交出去的,不是別人的惡意,是一份先於他存在的安排。往前回看,本書寫過的那些寵愛之禍、門第之限、身份之別,歸根到底也都是這一類東西——它們都在當事人到場之前就已經擺在那裡了,當事人一生的功夫,不過是在既有的格子裡挪動幾寸。

所以這一章不落在任何一個人身上,落在一張紙上。那張婚書是照書儀的範本抄的,套語一句不差,書手把字寫得端正,墨色勻淨。他多半不認識這兩家的任何人,抄完收了潤筆就走了。那張紙上寫著兩家的姓氏、郡望、行第、議定的禮數與日期,寫著「謹遣某某敢申白之」一類的謙辭。它樣樣齊備,唯獨沒有一欄是留給那兩個人的心意的——不是被略去了,是那個格式裡從來就沒有這一欄。

第一百八十九章 四大傳說

四個名字

先把名單擺出來。孟姜女、梁山伯與祝英臺、牛郎織女、白蛇與許仙。今人習慣把這四個故事並稱為中國民間的四大傳說,中小學的課本這樣排,講民間文學的書這樣排,地方上做旅遊的冊子也這樣排。四個名字連讀起來順口得像一句現成話,彷彿它們生來就是一組。

先說各自的基本形態,只說最粗的骨架,細節留到後面辨。

孟姜女的故事,講一個女子的丈夫被徵去服役,修一段極長的牆。她走了很遠的路去送寒衣,到了地頭,人已經不在了。她哭,城牆塌了一段。這個故事最古的根,學界一般追到春秋時期一位戰死者的妻子。《左傳》裡記過杞梁戰死,他的妻子不肯在郊外接受國君的弔唁,要求依禮在正處受吊;《禮記·檀弓》裡記她迎柩於路而哭得極哀。這兩條早期記載中,既沒有長城,沒有寒衣,也沒有城崩,只有一個懂禮、執禮、悲痛而不失分寸的婦人。哭而城為之崩的說法,出現在後;把這堵崩掉的城安到萬里長城上去,出現得更後。二十世紀二十年代,顧頡剛曾對這個故事做過一次系統的追蹤,把它從早期記載到後世唱本的一層層加工排了出來,指出每一代人都往裡添了自己那一代的東西。他的具體結論後來學界續有討論,個別環節的年代與傳播路徑至今看法不一,但那個大方向——這個故事是被一層層堆起來的——已成常識。

梁祝的故事,講一個女子女扮男裝外出求學,與一位同窗相處三年,對方始終不知她是女子。學成歸家,婚事已由家中另定。兩人不得相守,後來有一個化蝶的結尾。這個故事的早期記載散見於唐宋人的方誌與筆記,最早究竟見於哪一部書、哪一條記載算得上真正的源頭,學界看法不一,本書不替它裁斷。可以確定的是:化蝶這一筆出現得晚,早期的記載裡未必有它,它更像是後世戲曲與說唱替這個故事找到的一個出口。

牛郎織女的故事,講天上的一位女子與人間的一個男子結合,為天上的規矩所不容,被隔在一條河的兩岸,一年只准見一次面。這個故事的年代根子扎得最深。《詩經·小雅·大東》裡已經同時出現了這兩個星名,那裡的織女終日移位卻織不成布,那裡的牽牛也不用來駕車——詩人拿它們做比喻,說的是有名無實。此時兩顆星還各是各的,並沒有成一對夫婦。到《古詩十九首》裡有「迢迢牽牛星,皎皎河漢女典」,兩顆星隔著一條河遙遙相望,情緒已經出來了。至於一年一會、七夕渡河這些細節的定型,要更晚,其間的層次學界排法不同。

白蛇的故事,講一條修行日久、化成人形的蛇與一個凡人男子結合,一位僧人從中作梗,最後她被鎮在一座塔下。這個故事的文本譜系相對清楚一些:宋元話本裡已有蛇妖與男子相遇的雛形,明代馮夢龍所編《警世通言》中收有《白娘子永鎮雷峰塔》一篇,是這個故事定型過程裡極重要的一環;清代以下,以雷峰塔為題的傳奇改本、彈詞、寶卷層出不窮,各本情節出入很大。這四個故事裡,只有它的主角是非人。

以上是骨架。四個故事的血肉——寒衣是幾件、同窗是三年還是幾年、河是誰劃的、塔是誰造的——在不同的本子裡出入極大,越到後世出入越大。本章不打算把每一處出入都清點一遍,那是另一種書的做法。本章要問的是另一件事:這四個故事,為什麼長得這麼像。

這個名單是後來才有的

在往下比之前,得先交代一件容易被忽略的事:「四大傳說」這個說法,是近世才被歸納出來的,不是古已有之的分類。

古人不這麼數。古人講孟姜女,是在講貞、講哭、講役之苦;講梁祝,是在講同窗與姻緣;講牛郎織女,是在講七夕、講乞巧、講天上的星象;講白蛇,是在講妖、講法、講一座塔的來歷。這四件事在舊時的書裡分屬不同的部類,彼此不相往來。沒有哪一部舊書把它們編在一起,說這是我們的四大傳說。翻遍類書的門目,你會發現它們各自安放在自己的格子裡:一個在烈女,一個在雜傳,一個在天文與歲時,一個在志怪。

把它們併成一組,是二十世紀的事。二十世紀初,一批學人開始把目光從經史轉向歌謠、故事、唱本和鄉間的說法,把從前不入著錄的東西當作研究對象,比較它們的異文,追蹤它們的流變,給它們分類編號。在這樣的工作裡,四個流傳最廣、變體最多、地域覆蓋最全的故事被挑出來,擺到一處,「四大」的說法就慢慢立住了。至於這個名單究竟由誰最先定下、在哪一年成為通行的說法,學界看法不一;也有學者主張名單該換人,或者主張根本不必湊成四個整數。湊成四,本身就帶著一點中國人排名的習慣——四大名著、四大發明、四大聲腔,都是這樣湊出來的。

那麼歸納者的意圖是什麼?至少有三層,可以分開說。

第一層是搶救。這些故事本來活在嘴上,活在鄉下的唱本和戲臺上,沒有定本,說一次變一次,說的人一死就少一個說法。把它們記下來、印出來、編成集子,是怕它們散掉。

第二層是抬舉。把民間的口頭故事與文人的詩文並列,視為同等值得研究的對象,本身就是一個立場——它宣佈:普通人嘴裡的東西也是文學,也有歷史,也配被認真對待。挑出「四大」這樣一個整齊的名目,是給這個立場立一塊牌子,讓人一眼看見分量。

第三層是找規律。既然要研究,就要比較;要比較,就要有一組可比的對象。四個結構相似、流傳相當的長篇故事湊在一起,正好用來看一件事:中國民間在講一個不得相守的故事時,是不是有一套固定的講法。

這三層意圖裡,第三層與本書最相關。因為本章接下來要做的,恰恰就是那件事——把四個故事按同一套項目逐條對照,看它們在哪些地方一模一樣,在哪些地方各不相同。要先說清楚:這個「四大」的框子是後人搭的,不是這四個故事自己走到一起的。用一個後搭的框子去量四件舊東西,量出來的相似,有一部分本來就是框子的形狀。這個提醒放在前頭,比放在結尾管用。

框子的形狀值得再看一眼。四個故事被並稱,容易讓人以為它們的來路一樣、身份一樣、傳播的方式也一樣。其實差得很遠。

孟姜女的最古一層在史書與禮書裡,是一條關於禮節的記載,出發點是士大夫關心的事——受吊要不要合乎規矩。它是從上往下走的:先在經史裡,後到唱本裡。牛郎織女的最古一層在詩裡,而且是在極早的詩裡,兩顆星先是天象,然後是比喻,然後才成了一對人。它一直有文人的照料,歷代詠七夕的詩詞多得數不清,它從來沒有真正掉到書本之外過。白蛇的骨幹是話本與小說,是市井裡說給人聽、後來被文人整理刊刻的東西,它的定型很大程度上依賴印本。梁祝在四個裡最貼近地方口傳,早期的蹤跡散在方誌、筆記這類零碎的記載裡,正史不載,大部頭的書不收,它主要靠戲臺和唱本活著。

也就是說,這四件東西的「民間」成色並不相同。有的是經史下沉,有的是詩文與民俗合流,有的是市井上浮,有的一直貼地走。把它們編成一組叫「四大民間傳說」,等於給四個來路不同的東西發了同一張身份證。這張身份證有用——它讓比較成為可能,讓研究有了共同的座標——但它也抹掉了一些出身信息。讀的時候要記得,抹掉的那部分不是不存在,只是被名目蓋住了。

還有一點,說出來不好聽,但得說:這四個故事之所以是這四個,很大程度上因為它們符合近世人對「好故事」的期待——有男有女、有情有阻、有一個可以掉眼淚的結局。同一時期還有大量流傳極廣、變體極多的民間故事,講兄弟、講報恩、講機智、講鬥法,它們的流傳範圍一點不小,卻沒能進這個名單。選出這四個,等於宣佈:民間文學的代表作,是關於男女之情的。這個判斷有它的道理,四個故事的覆蓋面確實最廣;但它也是一個篩子,篩掉的東西不比留下的少。本書寫到這裡,不是要挑歸納者的錯——那個工作做得極有價值,本書自己也是它的受益者——而是要把這一層交代清楚,免得後面比出來的規律被當成天生的。

框子交代完了,接下來把四個故事放進同一張表裡,逐項對著看。

五處相同

第一處:擋在中間的不是壞人。

四個故事裡都沒有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反派。孟姜女的對面是徭役——一項制度,一道命令,一件所有人都得照辦的事。後世的唱本裡陸續添進了皇帝,添進了監工,但那些是後加的一層,而且即使添進去了,他們代表的仍是制度而不是私怨;沒有人對孟姜女有過惡意,她丈夫被徵走,是因為輪到了。梁祝的對面是婚姻由父母作主這件事。祝家的父母按規矩辦事,替女兒定下一門親,在他們的時代這不是害人,這是盡責。牛郎織女的對面是天上的規矩,那規矩甚至沒有一個必須由誰來說明的理由。白蛇的對面是一位出家人,而這位出家人從自己的位置上看,做的是分內的事——他辨出了非人,就該處置。

這一點值得停一停。中國民間的故事庫裡,另有一大類是有壞人的:貪官、惡霸、負心的男子、害人的妖。那類故事的語法很清楚——認出壞人,除掉壞人,事情就了了。公案戲、俠義小說走的都是這條路,解法在故事之內。四大傳說不走這條路。它們把障礙設成一件推不倒的東西:役是推不倒的,婚制是推不倒的,天規更是推不倒的,連那位僧人也不能簡單地被當成壞人打掉。故事因此沒有出口。沒有出口,才有了後面那些奇怪的結尾。

第二處:至少有一方越了界。

祝英臺換上男裝出門讀書,越的是性別的界,也是閨門的界——按她那個時代的設定,女子不該在外,更不該與男子同處三年。孟姜女獨自上路,走極遠的路去送一件衣裳,這在故事的設定裡同樣是越界:一個婦人出遠門,本身就不合常規,唱本裡反覆渲染路上的艱難,渲染的正是這一層不該。織女越的是人與神的界,各本對誰下凡、誰上天說法不一,但越界這件事是定的。白蛇越的界最徹底,她越的是物種——她要做人,而且要做一個有丈夫、有生計、有街坊的普通人。

越界是這四個故事共同的發動機。不越界就沒有故事:祝英臺待在家裡,梁山伯永遠不認識她;孟姜女不出門,故事到徵役那一句就完了;織女守著天上的規矩,牛郎只是一顆星;白蛇繼續在山裡修行,她連名字都不會有。可是一越界,就必定撞牆——因為界是牆劃出來的,越界的動作和撞牆的結果是同一件事的兩頭。這四個故事其實都在說同一句話:讓你成為主角的那個動作,正是讓你完不成的那個動作。

第三處:結局不是解決,是轉化。

四個故事沒有一個是「後來他們衝破了阻礙,在一起了」。它們的結尾一律繞開了「解決」,改用另一種辦法收場:把人變成別的東西。

梁祝的收尾是化蝶。這一筆出現得晚,早期記載未必有,但它一齣現就再也甩不掉,成了這個故事最被記住的一句。孟姜女的收尾各本不同,有的說她投了海,有的說她後來化成了石頭,異說不少,學界對各本先後也有爭論;但流傳最廣的那幾種裡,總有一個「不再是人、卻還在那裡」的形態。牛郎織女的收尾是一年一會——這甚至不是轉化,是把不可能安排成一個週期,讓不能相守變成可以計數的等待。白蛇的收尾是被鎮在塔下,可是塔下的人沒有消失,她在傳說裡一直醒著,甚至塔本身後來也進入了故事,成了她的一部分。

這四種收尾,形態不同,邏輯一樣:既然牆推不倒,那就換一種存在方式,從牆上過去,或者從牆下留著。蝴蝶可以飛過任何一道門檻;石頭不需要吃飯、不需要戶籍、不受徵役;星星在天上,誰也管不著它一年見一次;被鎮住的傳說恰恰因為被鎮住而更牢固。中國民間給這四個故事想出來的出路,全都不是政治性的,是形態性的。它不改變世界的規則,它改變人的形狀。

第四處:都有一個可以去的地方。

傳說要活得久,光靠嘴不夠,得有一個地址。四個故事都有。山海關一帶有專為孟姜女立的祠廟,人可以走進去、可以站在那裡往外看;此外別的地方也有指認,說這裡才是真的原址。梁祝的墓址與讀書處,歷來有多個地方爭說,各執方誌與舊碑為據,至今沒有定論,學界對哪一處更早也看法不一。牛郎織女的現場最省事——它就在天上,任何人在夏夜抬頭都能找到那兩顆隔河相望的星;地上也有若干處指認,說這裡是他們的故鄉。白蛇的現場最完整:一片湖、一座塔、一道橋、一所寺,全都實有其地,遊人今天還能一處一處走下來。

有了地址,故事就從「聽說」變成了「在這兒」。人可以到場,可以指著一塊石頭說就是這塊,可以在塔下站一會兒。地方上爭奪現場,看著像是爭利,其實也說明了故事的分量——沒有人會去爭一個不重要的故事的產權。這一層與本書前面幾卷講廟、講碑、講遺蹟時的道理相通:傳說需要落地,落了地才拖得住時間。

第五處:戲臺把它們改長了,而改長的部分最好看。

四個故事流傳最廣的形態,都不是文字記載裡那個簡短的骨架,而是戲曲與說唱裡那個被反覆擴寫的長本子。擴寫的地方高度一致:不在事件上,在停頓上。梁祝最有名的段落是同窗三年裡的相處和分別時的那一路相送,那是全劇最長、也最被愛的一段,而它在早期記載裡幾乎沒有位置。孟姜女最有名的段落是路上——十二個月一個月一個月地唱過去,把一年的節令、天氣、心事都唱進去,事件幾乎沒有推進,可聽的人就要聽這個。牛郎織女最有名的是一年一度那一夜,人間在那一夜乞巧、看星、擺瓜果,節令替故事把高潮固定了下來。白蛇最有名的段落之一是橋上的重逢與質問,那是情緒最密的地方,也是後出的本子花力氣最多的地方。

規律很清楚:越是後加的,越受歡迎;越受歡迎的,越被繼續加。這不是偶然。骨架負責交代事,擴寫負責讓人待著。聽眾願意為之掏錢、願意坐兩個時辰的,從來不是「後來怎麼了」,而是「他們那時候是什麼樣子」。這一條正是本書一路在用的方法——看一個故事哪一部分被加得最厚,就知道哪一代人最在意什麼。四大傳說加得最厚的地方,無一例外是分別之前和分別之後的那一段停頓,也就是捨不得最濃的那一段。

四堵牆不是同一堵

以上五條是同的。接下來要說異,而且必須說,否則前面那五條就成了一句漂亮的空話。

四個故事的牆,材料完全不同。

孟姜女撞的是役。國家有權徵用一個人的身體,把他從家裡帶走,帶到很遠的地方去幹活,不問他願不願意,也不保證他回來。這是一種最實在的壓迫,壓的是勞動力,落在身上的是路程、寒冷和音信斷絕。所以這個故事裡最動人的東西是一件衣裳——不是信物,是禦寒的實用品。它的全部悲劇感來自一個具體的事實:衣裳送到了,穿的人不在。

梁祝撞的是婚制。婚配由家族安排,個人的意願不在考慮之列,門第、時機、承諾,都排在兩個人的感覺前面。這是一種社會性的壓迫,壓的是選擇權。所以這個故事裡最動人的東西是「知道得太晚」——三年同窗而不知,等知道了,事已定。它的悲劇不在有人使壞,在於時序錯了一步。

牛郎織女撞的是天規。這堵牆最抽象,也最不講理由:沒有人解釋為什麼不可以,規矩就是規矩。這是一種宇宙論層面的壓迫,壓的是身份——你是天上的,他是地上的,這件事本身就不該發生。所以這個故事的解法也最形式化:不廢除規矩,只在規矩裡挖一個小口子,一年一次。這是四個故事裡唯一一個與對手達成了協議的。

白蛇撞的是宗教秩序與物種的界線。這堵牆問的是一個更根本的問題:什麼算人。她已經做到了一個人所能做的一切——成婚、持家、行醫濟人(各本說法不一),可只要她的本來面目被揭出,前面做的都不算數。這是一種關於資格的壓迫,壓的是身份認定本身。所以這個故事的衝突最尖銳,也最容易被後世改寫——因為「什麼算人」這個問題,每一代人的答案都不一樣。

役、家、天、法。四種壓迫,落在四個不同的層面上:身體、社會、宇宙、資格。可是中國民間處理它們的時候,用的是同一套敘事語法——同樣的越界、同樣的無惡人、同樣的轉化式收尾、同樣的現場指認、同樣的戲臺擴寫。這件事本身比四個故事都更值得注意。它說明那套語法不是為某一種壓迫定製的,它是一個通用件:無論牆是什麼材料,講法都一樣。

通用件有通用件的好處,也有它的代價。好處是這套語法一直可以往新的地方裝——後世每逢有新的牆立起來,人們仍然會用這一套去講它,所以這四個故事到今天還在被改編、還能讓人看進去。代價是它取消了追問。既然結局註定是轉化而不是解決,那麼「這堵牆該不該在那裡」這個問題,就從來沒有被真正提出來過。四個故事都極其悲憫,也都極其順從。本書寫到這裡必須把這一面寫出來:一套讓人變成蝴蝶的語法,同時也是一套不問牆由誰砌的語法。

白蛇那一次調頭

四個故事裡,白蛇要單獨說,因為它的文本譜系發生過一次方向上的反轉,而這個反轉是本書層累方法最有力的一個例證。

先說層次。宋元的話本裡已經有蛇化人形、與男子相遇的故事,那一類文本的立場是清楚的:這是一則警戒。它要告訴聽的人,眼前這個好看的、溫順的、什麼都為你著想的女子,可能根本不是人;你被她吸引,是因為你自己的貪心。故事的收尾是識破與處置,而識破的那位是有本事的人,是這一類故事裡的正面角色。整篇的功能,等於街口的一塊告示:小心。

明代馮夢龍所編《警世通言》中收有《白娘子永鎮雷峰塔》一篇,是這個故事定型過程裡極重要的一環。這一篇裡的白娘子已經比早期的蛇妖複雜得多——她有情,有主意,有讓人不忍的地方,可她身上的妖氣並沒有被洗掉,篇末的處置也仍然帶著勸誡的口氣。學界對這一篇究竟該算警戒型還是已經開始轉向同情型,看法不一,不同的讀法都能從文本裡找到依據。可以確定的只是:轉向是從這一帶開始的,而且不是一步到位。

再往後,清代以下的傳奇、彈詞、寶卷和各地的戲本層出不窮,各本情節出入極大,但方向驚人地一致——白娘子越來越好,越來越無辜,越來越值得同情;她成了持家的、行醫的、為丈夫吃盡苦頭的人。而那位出家人從一個盡職的降妖者,慢慢變成了多管閒事的人,再變成不近人情的人,最後在某些晚出的本子裡幾乎成了整個故事的對頭。到了近世的改編裡,「誰是壞人」這個問題的答案,已經和最早那一層完全顛倒了過來。

這個調頭的意義,比它的戲劇性更重要。請注意,情節其實沒怎麼變:還是蛇化人形,還是嫁給凡人,還是被識破,還是被鎮在塔下。變的不是事,是位置——觀眾站到了另一邊。早先的聽眾和那位降妖者站在一起,覺得自己是被保護的人,故事替他們警惕;後來的聽眾和白娘子站在一起,覺得自己是被欺負的人,故事替他們抱屈。同一串事件,觀眾換了個座位,善惡就整個翻了過來。

本書一路在講層累:故事是被一代代人加厚的。白蛇這一例說明,加厚不只是加情節。這一次加的是同情心,而且同情心的歸屬被整個搬了家。這比添幾場戲難得多,也重要得多——它意味著講故事的人和聽故事的人對「什麼該被容忍」的判斷變了。當越來越多的人覺得一個人不該因為出身而被取消資格,那位降妖者就再也不可能是正面角色了,哪怕他一個字都沒改。

這裡要老實說明:以上是就流傳的大勢而言的。具體到某一個本子在哪一年、由誰改成什麼樣,各家考訂不一,有些本子的年代與作者至今存疑,本書不逐一裁斷。但大勢是清楚的,因為它不需要靠某一個本子來證明——四百年間幾十上百個改本一齊朝同一個方向走,這件事本身就是證據。

順便說一句,另外三個故事裡也有類似的、幅度小一些的移位。孟姜女故事裡,早期那位懂禮守禮的婦人,在後世唱本裡越來越敢說話,怨氣越來越明白。梁祝故事裡,早期記載的重點在奇與異,後世的重點在冤與惜。牛郎織女故事裡,天上那位執規矩的角色在不同的本子裡被寫成不同的樣子,有嚴有寬。四個故事都在移,只是白蛇移得最遠,遠到掉了個頭。

歸納者也在改變被歸納的東西

回到「四大」這個名目上來,把上一節留下的話說完。

近世的民間文學研究做了三件事:蒐集、比較、分類。蒐集是把口頭的東西變成文字;比較是把各地的異文排在一起看;分類是給它們編號、歸類、命名。這三件事都有大功德,本書前面已經承認過。但必須補上一句:這三件事都不是中立的觀察,它們都在動手。

蒐集一動手,故事就有了定本。本來說一次變一次的東西,一旦被印出來,就有了一個「標準的說法」。後來的人照著印本講,講得越來越像;那些沒被記下來的說法,慢慢就沒人會了。記錄是搶救,同時也是一次篩選和一次固定。

比較一動手,故事就有了座標。研究者把四個故事按情節單元拆開對照,做出表格,標出異同。這個工作揭示了規律——本章前面五條,就是靠這種方法看出來的。可是座標一立,人再讀這些故事,眼睛就已經帶著表格了:你會不自覺地去找化蝶對應什麼、七夕對應什麼,而那些不進表格的細節就變得不重要,慢慢在講述裡也萎縮掉。

分類一動手,故事就有了身份。被命名為「四大」,等於被授予了代表性。地方上為此爭奪出身、修建景點、編演新戲、申報名錄,這些動作又反過來使故事發生變化——為了申報要有定說,為了定說就得挑一種說法壓過別的說法。名單立起來之後,被列進名單的故事獲得的資源和關注遠超沒進名單的,幾十年下來,「四大」變得更四大,這個名目於是被自己證實了一遍。

這就是研究者的分類反過來影響被研究對象的意思。它不是誰的過錯,是這類工作的天然後果。天文學家看星星,星星不會因為被編號而改變位置;民間文學的研究者看故事,故事會。因為故事活在講述裡,而講述的人是識字的、看報的、聽廣播的、參加會議的人——他們讀到自己講的東西被稱為「四大傳說之一」,下次再講就不一樣了。

本書寫到這裡,把自己也算進去。本章把四個故事排在一起做比較,用的正是這套方法,也就必然帶著它的偏差。讀者要知道:這一章看到的整齊,有一部分是這一章自己擺出來的。

兩條規矩

本書第八十九章曾立下一條規矩:凡講一個故事,先說清楚手上這一條屬於哪一層文本,早出的算早出,晚出的算晚出,不許把後加的情節當成最初的事實來引。這條規矩在本章通篇有效——所以化蝶要註明是晚出,長城要註明是後來才安上去的,白娘子的好要註明是幾百年裡慢慢改出來的。

現在補上第二條:比較可以看出規律,但也會磨平個性。凡作比較,必須同時指出差異。

這條規矩不是客套。比較這件事有一種內在的引力,它會把注意力全部吸到相同的地方去——因為相同是可以列舉的,是可以做成表格的,是可以拿去講課的;而差異是零碎的、不好歸類的、說出來不漂亮的。做得久了,人就只記得那五條相同,忘了四堵牆的材料根本不一樣。忘了之後會出什麼問題?會出這樣的結論:中國民間的愛情故事都是一個樣子,都逃不出那個悲劇的套路。這個結論聽著有學問,其實什麼也沒說,因為它把役、婚制、天規和物種界線這四件很不相同的事,壓成了一句「封建禮教」。

所以本章前面用了整整一節寫四堵牆的不同,那一節不是補充,是配重。比較出來的規律有多少分量,差異那一頭就得壓上多少。

卷九用整整一卷追蹤一個故事,看它三千年裡被加了些什麼;本卷用整整一卷追蹤另一個。這一章把四個放在一起看,是換了一種尺度——從縱深換成橫斷。兩種看法各有各的盲點:縱深看得清一個故事的來龍去脈,但看不出它是不是特例;橫斷看得出共同的語法,但會把每個故事最要命的那一點磨掉。兩種都做,才勉強夠用。

撞在同一堵牆上

最後回到本書的主線。

全書一直在說,「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捨不得。手在上,是要給出去;心在中,是捨不得;腳在下,是走不動。四大傳說講的,全是這個字下半截的事——腳走不動。

四個故事裡的人,沒有一個不肯給。孟姜女千里送一件衣裳,梁祝三年同窗而願以身相許,織女肯為一個凡人留在人間,白娘子把她修行得來的一切都拿出來換一個普通人的日子。給是不缺的。缺的是收得下這份東西的地方——役不許你留在家裡,家不許你自己選人,天不許你在下界過日子,法不許你算作人。所有的捨不得都撞在一堵不能推倒的牆上。

而中國民間給出的解法,從來不是推倒它。四個故事沒有一個以拆牆收場。它們的辦法是讓人變成能穿過去的東西:蝴蝶那麼輕,任何門檻都攔不住;石頭那麼鈍,役、婚、議論都對它無效;星星在天上,一年過一次河,誰也沒辦法;被鎮住的傳說反而比不被鎮住的傳得更久。這是一種極老實、也極認命的智慧——它承認牆在,承認牆不會倒,於是把力氣全部用在改變自己的形態上。它溫柔,它耐久,它也一次都沒有問過牆是誰砌的。

這個解法有它的賬單,本書前面寫寵愛、寫溺愛、寫好鶴亡國時算過別的賬,這裡要算的是這一筆:一套只教人變形、不教人拆牆的語法,會把最深的感情訓練成最好的忍耐。四大傳說裡那些讓人落淚的段落,幾乎全是忍耐的段落——路上的十二個月,相送的十八里,一年一度的那一夜,塔下的那些年。人們愛看,是因為人人都在忍。

所以每年到了那個日子,抬頭去看那兩顆星的人,看的其實不是天象。那兩顆星隔著一條河,位置千百年沒變過,誰也沒有真的相會;是人間替它們定下了一個日子,把一件永遠辦不成的事,寫進了曆法。一年一次,說明它辦不成;一年還有一次,說明沒人肯讓它徹底作罷。這就是四個故事共有的那件東西——不是團圓,是不肯散。

第一百九十章 墳與廟

故事總要有個地方

一個故事講得夠久,聽的人遲早會問一句:在哪兒?

這一問看上去平常,其實是個奇怪的要求。故事是話,話沒有地址。一支曲子唱到第三代,唱的人早已不認識第一個唱的人,可聽眾還是要問:那兩個人埋在哪裡,那塊石頭還在不在,那座橋現在走不走人。問的人多半也知道自己問的是傳說,並不真指望有人拿出戶籍與地契來;但他還是要問,而且一定要得到一個回答。得不到回答,他會覺得這個故事欠著什麼。

中國的著名傳說,幾乎沒有一個是不落地的。落地的方式大致可以歸成幾類:一類是墓,墳頭、冢、合葬處;一類是廟與祠,裡面有塑像,有香案;一類是人做過某件事的地點,讀書處、結拜處、送別處、投江處、化蝶處;一類是自然物被指認成人身的遺留,望夫石、繫馬樹、洗硯池、試劍石;還有一類是構築物,橋、井、臺、亭。這些類別可以在同一個傳說裡同時出現:一個故事既有墓,又有廟,還有一座橋、一口井、一處讀書的舊址,彼此相距或數里或數百里,合起來像一張攤開的地圖。

更值得先說清楚的是數量。這些實地極少是唯一的。同一個傳說,往往有好幾個地方同時聲稱自己這裡才是原址。聲稱的方式也很正規:各有本地的地誌把它寫進去,各有廟宇與碑記,各有本地讀書人寫的題詠,各有一套自圓其說的解釋,說明為什麼別處那個是後人誤傳。它們彼此並不承認,卻又並存了很多代,誰也沒能把誰取消掉。這種局面不是近人炒作出來的亂象,而是一個相當古老的常態。

本章不列具體地名。原因不在於避諱,而在於:一列就得選邊。凡涉及某傳說的某處遺蹟是不是真的、哪一處更早、碑是哪一代立的,記載本來就互相沖突,學界的看法也不一致。早期文獻常常只有很簡的一句,說某地有某物,狀似人形,或雲是某某所化;人名、姓氏、籍貫、年月這些具體項,多半是後出的文本一層一層補上去的。補的過程中,不同地方補出了不同的答案。今天要判斷哪一處最初,靠的是文獻先後與文字異同的排比,而這類排比往往只能得出概率,得不出定讞。所以下文凡涉及個案,一律概括轉述,並說明記載不一。

這件事的時間深度也要交代。唐宋人的地誌與筆記裡,已經能看到把傳說人物繫在具體地點上的做法;到了明清,地方誌幾乎成了定式,每部志書裡都設一個門類,叫「古蹟」,把本境內一切有來歷的地點收進去。這個門類裡,歷史遺址與傳說遺蹟是混編的:某代的城基與某傳說人物的墓,列在同一卷同一門,寫法也差不多,先記方位,再記裡數,再記本地舊傳如何說,最後附幾首前人題詠。修志的人未必相信每一條,他有時會在條目末尾加一句按語,說舊志載此,姑存之,或者說此說他處亦有,未詳孰是。這一句按語很要緊:它說明修志的人清楚這裡有問題,但他仍舊把條目留下了。留下的理由不是他被說服了,而是這個地點已經在本地人的生活裡存在,志書不收反而不合體例。

也不只是愛情傳說。聖賢的讀書處、隱士的釣臺、名將的點將臺、道人的煉丹井,分佈之廣,常常使人不得不承認同一個人在很多縣裡都讀過書、都釣過魚。這種分佈本身就說明了問題的性質:它不是一份關於某人行蹤的記錄,而是一份關於各地想要什麼的記錄。哪一類人物被落地得最多,哪一類地點被指認得最密,反映的是當地人心裡最想留住的是什麼。愛情傳說在這份記錄裡佔的比重極大,而且落點最集中的往往不是歡會處,是分離處與埋葬處。

把現象的規模說到這裡,已經夠了。接下來要問的是:人們為什麼非把一個沒有形體的東西釘在土地上不可?釘下去之後,這塊地會發生什麼?

墓廟祠碑之別

先辨幾個字。這些字在今天差不多混用,在古代分得很細,而分別正好對應著本章要講的幾個層次。

墓,《說文解字》說它從土,莫聲。莫是日落,太陽沒進草裡,天黑了。把死者埋進土中,土面與地平,不起堆,不種樹,就是墓的本來樣子。《禮記·檀弓上》裡有一句常被引的話:「古也墓而不墳。」意思是古時候只埋,不起墳頭。這句話出現的場合是孔子給父母合葬之後,說自己四處奔走,東西南北之人,怕將來認不出地方,才把土封起來。這段話記的雖是一個人的決定,透露的卻是一個普遍的處境:一個不做記號的埋葬地,過幾年就找不到了。土是最容易抹平的東西。人要在土上留下一個可以再回來的位置,必須做點什麼。

墳,本義是土堆隆起。《詩經·周南·汝墳》有「遵彼汝墳」一句,毛傳解釋說,墳是大防,也就是河邊高起的堤岸。可見墳這個字先說的是地形的高,後來才專指墳頭。冢,《說文解字》說:「冢,高墳也。」冢比墳更高。從墓到墳到冢,是同一個動作的三級放大:把埋人的地方從看不見變成看得見,再變成遠遠就看得見。

這個放大有代價。土堆越高,越要人管;不管就塌。所以一個高冢的存在,不僅說明有人被埋在那裡,更說明有人在持續地培土。傳說人物的冢尤其如此——它下面未必有人,上面卻一定有人在管。這是本章後文要反覆用到的一個事實:遺蹟的存在方式是被照料,不是被保存。

廟與祠的分別更關鍵。《說文解字》釋廟,說的是「尊先祖皃也」,廟的本務是祭祖先。祖先要有血緣,一個人不能進別人家的廟。祠則不同,《說文解字》說「春祭曰祠」,著眼在時令與儀節;而在後世的用法裡,祠所祭的對象要寬得多,鄉賢可以有祠,循吏可以有祠,有功德於一方的可以有祠,烈女節婦可以有祠。祠不要求祭者與被祭者同姓。

這一點決定了傳說人物的去處。傳說裡的那兩個人沒有後代,也沒有本地的族譜可以掛靠,他們進不了任何人家的廟;但他們可以有祠。祠這個字給了他們一個合法的位置:不必是我的祖先,只要於此地有關,就可以立。後來廟與祠的界限模糊了,民間通稱廟,但制度上的那道縫隙一直在——正是那道縫隙讓故事裡的人有了土地上的名分。

碑,《說文解字》說:「碑,豎石也。」只說豎起來的石頭,沒說上面有字。據後人解釋,早期的碑本來是有用途的器物:宮中的碑用來看日影,宗廟的碑用來拴祭牲,墓穴邊的碑上有孔,用來穿繩把棺木放下去。字是後來才刻上去的。這個次序值得留意:碑先是一件幹活的石頭,後來才變成一件說話的石頭。等到它開始說話,它說的第一句話往往就是「這裡是誰」。

碑一旦立起,這塊地就有了文字層面的產權。之後來的人不必再聽人口述,他自己會讀,讀到的內容與他從別處聽來的故事互相印證,於是他確信了。至於碑上的說法是根據什麼寫的,很少有人追問;而事實上,很多碑記的依據只是當時本地的通行說法,也就是故事本身。

題與詠是另一層。《說文解字》說「題,頟也」,題的本義是額頭,所以在門額上、卷首上寫字叫題。《說文解字》又說「詠,歌也」。題詠合起來,是到了一個地方,把感觸寫下來,並且寫在能被後人看到的位置上。士人的題詠在遺蹟的生命裡作用極大:它把一個鄉間土堆接入了文人的書寫系統。一處被反覆題詠的遺蹟,會進入總集、進入類書、進入別人的行旅記錄,再由這些文本回過頭來加固它在當地的地位。到了後來,題詠本身也成了古蹟的一部分,後來的人是衝著前人的詩去的。

字辨到這裡,幾個層次已經排開:埋在土裡的是墓,堆起來讓人看見的是墳與冢,給沒有血緣的人留位置的是祠,替這塊地說話的是碑,把這塊地送進書裡的是題詠。一個傳說要在地上站住,這幾件事通常都要做一遍。

先有故事後有碑

本書第八十七章與第九十章已經兩次遇到同一個循環:先有故事,後有遺蹟;遺蹟立起來之後,反過來證明故事。前兩次是順帶提到的,這一章要把它拆開看清楚。

循環的起點,通常不是一片空地。空地上憑空造一座墓,是要花錢的,也容易被人記得是誰造的。更常見的起點是一件已經存在、卻沒有主的東西:一座不知埋著誰的舊冢,一塊形狀像人站著的石頭,一棵老得沒人記得是誰種的樹,一口廢井,一段不通向哪裡的舊路基。這類東西在鄉間到處都是。它們有一個共同的性質——有形而無解釋。人對身邊一件有形而無解釋的東西,是很難長期安然的。牛為什麼在這裡臥,石頭為什麼立著不倒,這座冢是誰家的,清明有沒有人來。沒有答案,這東西就一直在提問。

傳說恰好是一個現成的答案。一個流傳廣、情節完整、人人都會講的故事,可以給這塊石頭一個身份,而且這個身份能解釋它的一切特徵:它像人,所以它本來就是人;它朝著一個方向,所以那是望的方向;它沒有主,所以那兩個人本來就沒有後人。指認一旦發生,石頭就不再提問了。這件事對一個地方來說是舒適的,人心裡那處不安被填上了。

指認的過程裡,常常找不出一個作偽的人。它不是某天某人決定要造一處古蹟,而是一層一層沉積的:最先是有人說,像是;然後是不少人說,大約就是;再往後,外鄉人來了,本地人指給他看,說的是肯定語氣;最後是修志的人來採訪,把本地父老所言寫進志書,寫的時候還很謹慎,註明是舊傳如此。到這一步,這條記載已經進入文本,而文本是有分量的。再往後幾代,人們讀到志書,讀到的是白紙黑字,沒有理由不信;倘若有人懷疑,本地人可以把他領到實地,說,東西就在這兒。

於是形成了閉合:實物用文本作證,文本用實物作證。兩頭互相指,中間沒有第三方。這個結構的麻煩在於,它對外看起來非常像證據。它有物,有文,有連續的傳承,有眾口一詞——這幾項恰好是人們判斷真偽時最看重的幾項。

後出的文本會把這個閉環再纏一道。故事被寫成小說、編成戲、做成唱本之後,編寫的人常常要落實地點,他手邊最方便的落實辦法,就是採用當時已經存在的那處遺蹟。寫進去以後,情節裡就有了地名與方位。再往後,這部小說或這出戲流傳開來,人們看戲時聽見那個地名,回頭一看,那個地方果然有廟,於是加倍確信。而當學者想用文獻排比來判定這處遺蹟的早晚時,會發現能用的文獻裡已經滲進了遺蹟自身的說法。文獻與遺蹟本該互為外證,現在卻是同一件事的兩個面。凡遇這類情形,誠實的做法是把兩邊的記載並列,註明彼此不合,不下斷語;本章後文凡涉及具體傳說,都取這個辦法。

需要說清的是,這個循環並不等於騙局。騙局有受害人,有獲利的一方,有一個知道真相的人。這裡沒有。參與其中的每一個人——指認的鄉民、採訪的修志者、寫戲的文人、上香的婦人——在他自己那一步上都是誠實的。整件事之所以能夠成立,是因為人對故事的確認,本來就不是通過核查完成的,而是通過安置完成的。給一件事找到位置,人就認為它是真的。這不是邏輯的失敗,是另一套邏輯。

而閉環合上之後,真正的新東西才開始:這塊地不再只是一個說法的落點,它開始過日子了。

香火修繕與題詠

一處遺蹟一旦被公認,它立刻產生開銷。

最直接的是香火。祭拜要用香、燭、紙、油,還有供品。這些東西要有人做、有人賣、有人送到,於是廟門口自然生出攤子。廟內的燈要有人點,灰要有人清,門要有人開有人鎖。管這些事的人,或是廟祝,或是僧道,或是本地輪值的鄉人,不論哪一種,他都需要吃飯。收入從哪裡來?來自香客留下的錢,來自捐助,更穩的來自廟產——歷代不少廟宇是有田的,田租供祭祀與修葺之用。有了田,就有了佃戶、賬目、經手人、糾紛。一座為傳說人物立的祠,到這一步已經是一個有資產的實體。

其次是修繕。中國的祠廟多是木構,木構不修必壞。屋頂幾十年要翻一次,梁柱要防蛀防朽,塑像的彩要重裝,牆要重粉。每修一次,都要募一次款,募款要有人牽頭,牽頭的通常是本地有力的鄉紳或商人;修完之後要立一塊記事的石,把這次修葺的緣由、經過、出錢人的姓名刻上去。這類碑的數量,往往比記述傳說本身的碑多得多。於是一處遺蹟的實物構成變成了一層一層的疊加:最外面是最近一次重修的建築,裡面夾著歷次重修的碑,而被紀念的那件事本身,沒有留下任何實物。這是遺蹟的常態,並不特殊。所謂千年古蹟,通常指的是這個位置被連續地照料了很久,不是指哪一塊磚有千年。

第三是日子。祭祀要有日期,日期一定,人就會在那天聚集。聚集的人多了,買賣隨之而來,戲班隨之而來,親戚借這一天走動,青年男女借這一天見面,貨郎借這一天出脫一年的存貨。廟會就是這樣長出來的。從經濟上看,它是宗教日曆上的一個貿易日;從社會上看,它是一年當中難得的一次合法的大聚集。而這一天之所以是這一天,理由要追到那個故事——某人的生日,某事發生的日子,某人成道或殉身的日子。故事於是變成了當地時間的一個刻度。一個村子裡不認字的人可能說不全那個故事的情節,卻絕不會記錯廟會是哪一天。

第四是名分。歷代對民間祠廟並非一概聽任,不合禮制的祭祀被稱作淫祀,時有禁燬之舉。一座廟要長久活下去,最好能取得某種可被接受的解釋。傳說人物在這方面有天然的便利:只要把故事往忠、孝、節、義、貞上靠,它就從一樁男女之事變成了一件有關教化的事。地方上的士紳在這裡起的作用極大,他們出面寫記、寫碑、寫志,把廟的存在納入正當的名目,官府便不再過問,甚至加以褒揚。這個轉譯不是虛偽,它是廟的生存策略;但轉譯之後,故事的重心會挪動。原本讓人落淚的是那兩個人不能在一起,轉譯之後被表彰的是其中一方的守與烈。廟裡的匾額與碑記多半說的是後者,而跪在下面的人心裡想的多半還是前者。這兩層長期並存,互不打攪。

最後是題詠。文人到了這個地方,會寫詩。寫完的詩有些被刻在牆上、亭中,有些收進他自己的集子,有些被後來修志的人抄進志書的藝文一門。詩一多,這處遺蹟就有了文學上的身份:後來的人是先讀到詩,再動身去看的。到了這個階段,遺蹟的著名程度與它是否真實已經徹底脫鉤,它的名氣由被書寫的次數決定。而寫詩的人往往清楚它未必是真的,他們寫的是自己面對這塊地方時的感受,不是考證。有意思的是,正是這些明知未必真而仍然寫下的詩,後來成了別人相信它是真的的理由。

到這一步,可以下一個判斷:一處傳說遺蹟的生命力,不取決於它的來歷是否可靠,而取決於有多少人的生計、日程與體面掛在上面。掛得越多,它越拆不掉。

從一個悲劇裡求圓滿

人到了這個地方,做什麼?

各地做法差別很大,這裡只說常見的類型。最普遍的是焚香跪拜,把想求的事在心裡說一遍。其次是許願與還願:先許下若得成全,當以何物相報;事成之後,回來兌現,或添香油,或送匾,或請一臺戲。再次是留下痕跡的一類做法——在樹上或欄杆上繫一根紅繩、一條紅布,在牆上或碑上題名,把錢幣投進某處,把石子疊起來,或者帶走一點這個地方的東西,一撮土、一瓢水、一段枝葉。還有一類是身體的:摸一摸某處,繞行幾圈,從某個地方走過去。這些做法在不同地方各有不同的說法與規矩,彼此並不統一,也很少有可靠的早期記載說明它們從何時開始,多數只能說是近世通行。

要緊的不是做法,是所求的內容。求的多半是:姻緣早成,夫妻和睦,家宅安寧,子嗣,遠行的人平安回來,病人好起來,考試順利。也就是說,求的是長久與團圓。

而故事的結局是什麼?是不能在一起,是死,是化成別的東西,是隔著一條河一年只能見一次。整個故事之所以有名,正因為它沒有成功。人們在一個失敗的結局前面跪下來,求的卻是成功。

這個錯位必須講清楚,因為它看上去像是民眾不明白故事在講什麼。事實恰恰相反。他們比誰都清楚結局——戲臺上剛剛唱完,唱到斷氣處臺下有人在擦眼睛,擦完了轉身進廟去求自己兒子的婚事。同一群人,同一個下午。他們不是記性不好,也不是沒聽懂。

一種常見的解釋說,這是補償:故事裡沒有得到的,人們在現實裡替他們要回來,替自己要回來。這話有道理,但不夠。補償說預設了求告的人心裡存著一筆虧欠的賬,而實際的心理更簡單也更硬:他不是在替誰討還,他是在挑選一個能聽懂他的對象。

這裡就要觸到那件關鍵的事。人在選擇向誰求告時,依據的從來不是那個對象自身辦成過什麼。一個在自己的事情上徹底失敗的人,並不因此喪失被求告的資格;有時反而因此獲得資格。故事裡的那兩個人沒有得到圓滿,可他們把不圓滿這件事經歷到了極處——他們證明了這種感情可以到什麼程度,可以讓人付出到什麼地步。人求的不是他們的結局,是他們的程度。一個把事情做到這個程度的人,被認為一定知道求告者此刻心裡是什麼滋味。

還願這一環使整件事有了可核查的外表。許願是私下的,還願是公開的:送來的匾掛在梁上,請的戲在廟前唱,添的油錢記在冊子上。旁人看得見這些,就看見了一份份兌現的記錄。至於沒有應驗的那些,沒有人回來報告,自然也不留痕跡。日子久了,牆上掛滿了成功的例子,失敗的例子一件也沒有。靈驗的名聲就是這樣累積起來的,累積的機制不難看清,但看清了並不妨礙它繼續運轉。

回到本書的主線:愛的本義是捨不得。人對一個傳說的捨不得,最先表現為不肯讓它只停在嘴上。故事可以口口相傳,可以聽一輩子,但人總覺得那還不夠——不夠在於,話說完就散了,而人希望自己能站到那件事發生過的位置上去,能把手放在那塊石頭上。求籤許願只是這個願望的日常形態。真正的動作是更早、更笨的那一個:找一塊地,指著它說,就是這裡。

靈與驗

上一節把行為說完了,還欠一個道理:一個在自己的事情上失敗的人,憑什麼被認為求得著?

先看三個字。靈,《說文解字》的解釋與巫有關,大意是以玉事神的那一類人;靈最初指的是通的能力,是人這一邊能不能把話遞上去。驗,《說文解字》裡說的是一個馬名,與應驗毫不相干——今天當作應驗講的驗,是後起的用法。應,《說文解字》說:「應,當也。」當,是相配、對得上。合起來看,靈驗這個詞的構造很樸素:上頭有沒有聽見,叫靈;聽見之後事情對不對得上,叫驗;而所謂應,不過是迴音。

這就說明了求告者真正要的是什麼。他要的不是奇蹟,是迴音。他把一件憋在心裡的事說出來,需要有個不打斷他、不笑話他、並且知道那滋味的對象聽著。至於事情最後成不成,還在其次;許多人在還沒有得到任何結果的時候,已經覺得舒服了一些。

本書第一百章講觀音信仰時,曾把這個道理說過一遍。觀音之所以成為漢地被求告得最多的對象,依據不是她戰勝過什麼,而是她聽得見。經裡的說法,大意是眾生受苦,一心稱名,觀世音即時聞聲而往救。整個信仰的入口不在能力上,在聽見上。這是理解一切求告行為的鑰匙:人挑選求告對象的第一條標準,不是這個對象是否強大,是這個對象是否懂。

懂,是要有資格的。資格從何而來?從經歷過。這就解釋了民間祠廟裡一個長期存在的現象:被立祠的人,相當多是死於非命的——含冤而死的,殉難的,早夭的,守節而終的,以及殉情的。何以如此,歷來解釋不一:有的說其氣未散,有的說其願未了,有的從社會角度說,橫死者的祠是活人替他們討一個說法。諸說未有定論,但現象本身很清楚:一生順遂、壽終正寢的人,少有被鄉里立祠求告的;而沒能過完自己那一生的人,反而被認為還留著餘力。

愛情傳說裡的那兩個人屬於這一類,卻又與厲祠不同。厲祠所祭的對象是要安撫的,人怕他們作祟,祭是為了讓他們別來;而傳說中的這兩個人,來上香的人不怕他們,是親近他們。分別在哪裡?在於故事從頭到尾,他們沒有害過任何人。受損的一直是他們自己。一個從未傷過人的受苦者,是最安全的傾訴對象——他不會遷怒,不會索取,不會因為你求得太多而惱。這一層民眾未必說得出,但選擇的時候不會選錯。

於是本章開頭那個錯位,到這裡有瞭解釋。人不是從一個失敗者手裡索取成功,而是從一個懂得的人手裡索取一句聽見了。故事的結局是悲劇,這一點絲毫不妨礙他們被求;倘若故事的結局是圓滿的,他們反倒不見得有這樣多的香火——一個事事順遂的人,聽得懂順遂,未必聽得懂正在受難的人。

還要補一句:靈不靈,判定權在下面,不在上面。歷代朝廷可以給祠廟賜額、封號,把它列入正祀,這是名分;但一處廟的香火旺不旺,取決於鄉里人彼此之間的傳說——誰去求過,後來怎麼樣了。這類傳說的流通完全在民間,官方無從干預,也無從製造。一座得了封號而不靈的廟會冷下去,一座名不見經傳而口碑好的小祠會擠滿人。所謂靈,歸根到底是一群人彼此確認的結果。

爭一個歸屬

遺蹟既然有產、有會、有名,自然就有爭。

同一個傳說在幾個地方都有歸屬,這件事在很早的時候就已經形成,而且各方都不覺得自己有什麼問題。甲地的志書寫本地的說法,乙地的志書寫乙地的說法,兩部志書各自成立,多數時候互不見面。偶爾有讀書人注意到衝突,寫一篇考辨文章,排比先後,指出某處的說法晚出。這類文章在學術上是有價值的,在實際上作用不大:本地人不會因為一篇文章就拆掉自家的廟,香客也不會因此改道。文字上的勝負與地上的事實,是兩回事。

爭的是什麼?表面上爭的是真偽,實際上爭的是資源。一處著名遺蹟帶來的東西是具體的:過路的人多,客棧與攤販有生意;士人往來題詠,本地的文名跟著漲;廟會一年一度,聚攏方圓幾十裡的買賣;縣裡報到上面去的時候,本境有此古蹟,是一句體面話。這些好處不是虛的,因此爭奪也不是無端的。

到了近世,形態換了,邏輯沒換。旅遊成為地方經濟的一項收入,一處傳說遺蹟可以支撐起一個景區;文化名片、節慶、影視取景、各級文物保護單位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申報,都需要論證材料。於是爭奪進入了新的場地:申報書、論證會、專家意見、媒體報道。被請去論證的學者常常處境為難——他手裡的材料,往往就是各地那些晚出的、彼此矛盾的記載,而各方各取所需,取的又都是真實存在的文獻。爭執的雙方並沒有偽造什麼,他們只是各自站在自己那一邊的記載上。真偽之爭在方法上多半得不出結論,利益之爭卻是實的,因此爭執往往久拖不決,最後靠協商與分配收場。

對這件事不必譏諷。一個地方希望自己與一件美好的事情有關,這願望本身不可恥;願意為此花錢修廟、辦會、編書的地方,比什麼都不做的地方,對故事其實更上心。而且要看到一件反常的事實:爭奪本身是傳說存活的方式之一。沒有人爭的傳說會安靜地淡下去,少一輩人講,就少一層;而被爭的傳說每隔一段時間就被重新講一次,被重新寫一次,被重新演一次。爭奪是一種代價很高的保存。

也要如實說出它的代價。爭的過程中,故事會被修改。為了證明本地這一處更早,材料會被挑選;為了讓景區好看,情節會被簡化到能做成塑像與告示牌的程度;為了適合閤家出遊,悲的部分會被削平,結尾被處理得團圓一些。故事因此活著,也因此被磨薄。這兩件事同時發生,不能只認一頭。

就是這裡

最後要辨一個概念:古蹟。

漢語裡的古蹟,與考古學意義上的遺址,不是一回事。考古學問的是這層土裡有什麼:器物、灰坑、房基、骨殖,以及它們的年代與序列。它不預設某件事發生在這裡,它從土裡讀出發生過什麼。古蹟不同。古蹟是先有一件事,然後指認一個地方,說事情發生在這裡。它要的不是物證,是確信。

正因為要的是確信,古蹟的真偽很難用考古的方法傷到它。假如有人在一處傳說的墓上做了工作,發現下面並沒有相應的墓葬,或者年代對不上,這個結論在學術上是清楚的,在當地人那裡卻往往不構成打擊。他們的回答通常不是反駁,而是不接。這不是愚昧。在他們的證明結構裡,連續的指認本身就是證據:一代一代都說是這裡,這份連續是真實存在的,誰也沒法說它不存在。只不過,它所證明的事情與人們以為它證明的事情不同——它確鑿地證明了人們一直這樣認為,並不能證明事情曾在此發生。這兩句話之間的距離,是本章最需要說準的地方。

也不必因此貶低任何一方。考古學的價值在於它能修正歷史,能把傳說與史實分開,這是極要緊的工作;古蹟的價值也不必貶低,它保存的不是事件,是感情的位置。一個社會需要知道過去究竟發生過什麼,也需要有地方安放那些沒有發生卻被反覆講述的事。兩者所求不同,不必互相取消。真正要防的,只是把兩者混為一談:拿古蹟當史料用,或者拿考古結論去證明一個民間地點毫無意義。

把這一章與本書第八十一章「石上的孝子」放在一起看,會更清楚。那一章講的是把感情刻進石頭:一個人把對亡者的心意,交給刻工,變成圖像與文字,固定在一塊不會爛的材料上。這一章講的是把故事釘在土地上:一群人把一件沒有主人的事,繫在一塊具體的地面上,從此它有了方位、有了里程、有了可以走到的路。刻石與指地,材料不同,動作是同一個——給一件沒有形體的東西找一個位置。

為什麼非要一個位置?因為感情本身沒有邊界。它沒有開始的時刻,沒有結束的時刻,沒有可以指著說就在這裡的地方。人受不了一件對自己極重要的事竟然沒有座標,所以人給它造座標:給婚事定一個日子,給死者留一個墳,給節令定一套儀節,給一個流傳了千年的故事找一塊地。座標不能使那件事變得更真,但能使人可以回去。可以回去,是很要緊的一件事:一個人在難處的時候,需要知道自己可以往哪兒走。

這就回到了全書的主線。愛的本義是捨不得。人對一個傳說的捨不得,最後表現為非要給它一塊地。故事在嘴上流傳得再好,人也總覺得欠一點什麼;欠的那一點,是站不上去。聽說與站到那個地方,是兩種不同的知道。

所以那些地方一直在。它們的真偽多半永遠懸著,記載互相矛盾,學界看法不一,考訂到最後往往只能說存疑。但它們照舊被使用:門要開,灰要清,梁上的匾要擦,塌下去的土每隔一年總要有人重新培一遍。遺蹟的存在方式,從來不是被保存,是被照料。今年若還有人上去,它就還在;哪一年沒人上去了,它就會先長草,再塌成一個普通的土包,再變回它最初的樣子——一件有形而無解釋的東西,安靜地立在那裡,等下一個故事。

第一百九十一章 化

從人從匕

先把這個字拆開看。

通行本《說文解字》把「化」收在匕部,釋為「教行也」,又說它「從匕從人,匕亦聲」。這條說解裡有兩層意思容易被讀快了滑過去:第一,許慎給「化」定的本義不是萬物變形,是教令得以推行——這是人事一路,不是自然一路;第二,他認定這個字的聲符就是「匕」,也就是說,構形上的關鍵在匕不在人。

那麼「匕」是什麼。《說文》另立匕部,匕字下釋為「變也」,構形說明是「從到人」。「到」在古書裡常用作「倒」的通假,「從到人」即從倒過來的人形。照這個路子讀下來,「化」這個字就是一個正立的人加一個倒立的人:一邊站著,一邊翻過來,兩個同樣的人形,姿勢相反。字形本身不描述任何具體的變化內容,它只描述一個動作——反轉。

需要說明的是,「到人」之說並非沒有爭議。清代以來治《說文》的學者對匕部的歸字與說解本就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匕」在《說文》裡其實混同了來源不同的幾個字形(作勺匙解的匕、作雌雄之雌解的匕、以及釋為「變也」的這個匕),許慎把它們並作一部,可能是後起的整理,未必合於造字之初。近世古文字學興起後,學者拿甲骨、金文裡的「化」字與《說文》對讀,意見更分散:有主張確是二人一正一倒、以人的翻轉會意變化的;有主張所謂倒人其實是人跌僕之形,與「死」「屍」一類字的構形有親緣的;也有從「匕」的其他用法出發,懷疑「化」的構形本與生殖、與雌雄有關,後來才被引申到變易上去。這些說法各有證據,也各有講不通的地方,至今沒有定論。本書不打算在這裡做取捨,只把分歧擺出來,並註明學界看法不一。

但有一點是各家都承認的:不論「匕」的來歷如何,「化」在很早的文獻裡已經穩定地表示變易、更改、由此成彼。也就是說,這個字的用法比它的構形來歷要清楚得多。字源可以爭,字義不必爭。

而單就傳世的字形講,它給出的圖像非常樸素:同一個東西,換了個方向。不是一個東西消失、另一個東西出現,而是一個東西轉過來,就成了另一個。中間沒有第三者,沒有過程,沒有別的力量介入。一正一倒之間,是沒有距離的。

這一點值得多留意一句。世上處理變形的辦法其實不止一種。可以設想一個東西被毀掉,再造一個新的;可以設想一個靈魂離開舊殼,進入新殼;也可以設想一個東西在別處復活,回到原樣。這三種都需要一箇中介——造物者、靈魂、或者某種能夠把死者帶回來的力量。而「化」這個字形所提示的,是第四種:什麼都不需要,它自己翻過去了。

後來漢語在漫長的使用中,把大量走投無路的處境都塞進了這一個字。人過不下去了,叫化;物壞掉了,叫化;冰不見了,叫化;仇解開了,叫化;甚至連乞討都叫化。它像一個萬能的轉接口。凡是不能繼續按原樣存在的東西,漢語都傾向於說它「化」了,而不說它沒了。

變與化的分工

先秦文獻裡,「變」和「化」常常連用,但並不是一個詞的兩半。它們的分工在《周易》系統裡表述得最清楚。

《易傳》裡有一句話常被引用:「化而裁之謂之變。」這句話的意思,歷代注家解釋不盡相同,但有一條大致公認的讀法:化是連續的、無形跡的遷移,變是從中劃出的節點。冬去春來,一天一天地暖,那是化;某一日說「立春了」,那是變。化是過程,變是斷點;化沒有邊界,變必須有邊界。所以《易傳》又說「乾道變化,各正性命典」,把兩個字連起來講天道運行——先有不停的遷移,再有一段一段的定形。

《易》的整個說法建立在一個前提上:世界的常態是動,不是靜。「生生之謂易」,是說生了又生才叫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典」,是說走到頭的東西必須轉向,轉了才通得過去,通了才能久。這幾句都出自《易傳》,是全書裡最被後人當作口訣的部分。它們合起來交代了一件事:在這套思想裡,「走不通」不是終點,而是變化的觸發條件。窮是變的理由。

這是很關鍵的一步。一個把「窮」視為終點的系統,只能給絕境準備安慰;一個把「窮」視為觸發條件的系統,可以給絕境準備出路。後來民間敘事裡那些化蝶化石化鳥的收場,思想上的地基就鋪在這裡。它們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想像,是一個早就成型的前提在故事層面的兌現。

《莊子》把這個前提推得更遠。《逍遙遊》開篇講北冥之魚名鯤,化而為鳥名鵬——這是全書第一個字面上的「化」,而且是跨類的:水裡的東西直接成了天上的東西,文中並不交代它是怎麼化的,只說化了。《齊物論》末尾講莊周夢為蝴蝶,醒來不知是莊周夢為蝴蝶還是蝴蝶夢為莊周,末一句點題:「此之謂物化。」物化兩個字,後來成了漢語裡這一整套觀念的名目。

《莊子》裡還有一段常被稱作「種有幾」的文字,講物類之間輾轉相生,一物為一物之所自出。那一段文字訛誤多、名物難考,自郭象以下注家聚訟不休,近世學者的解釋分歧仍然極大,這裡不作轉述,只指出它的存在,說明這類「萬物可以互相變成」的想法在戰國已經有相當完整的表述。

《大宗師》裡那個把天地比作大爐、把造化比作大冶的說法,則從另一頭交代了同一件事:人不過是被熔鑄的一塊金屬,爐子要把你鑄成什麼,你說了不算,但你也不會消失,只是換個形狀繼續在爐子裡。這個比喻的重點不在於豁達,在於它取消了「毀滅」這個選項——大冶手裡沒有廢料,只有下一次成形。

所以在這一路思想裡,變化不需要理由,也不需要中介。莊子不解釋鯤為什麼能成鵬,也不解釋莊周與蝴蝶之間發生了什麼;《易傳》不解釋窮為什麼會變,只說窮則變。他們要說的都是同一件事:變化本身就是世界的底子,它不是從別處借來的力量。

這裡要老實說一句:後世民間講的化形,與《易》《莊》講的化,嚴格說不是一回事。哲學文本裡的化是普遍的、無主的、不針對個人的;而故事裡的化是特定的、有名有姓的、往往還帶著一樁未了的心事。前者說萬物都在變,後者說這一個人變成了那一隻鳥。中間隔著的距離,不能一筆抹平。但兩者的關係也不能否認——正因為「事物可以變成另一種事物」這個前提早已被接受,而且被接受得如此徹底、如此不需要論證,後來的人在為一個走不通的處境找出路時,才會覺得讓人變成蝴蝶是自然的,而不是荒誕的。前提是思想給的,兌現是民間做的。

羽化尸解與化身

漢語的「化」後來又接了兩筆外援,一筆來自道教,一筆來自佛典的翻譯。這兩筆的分量都不小,而且方向相反。

道教這一筆,把「化」從一個描述世界的詞,變成了一個可以操作的目標。神仙家的說法裡,人不是只能等著被造化熔鑄,人可以主動去化。手段有服食、有導引、有煉丹、有守一,名目繁多,派別之間彼此不服,但共同的落點是一個:換掉這具身體。

這套說法裡最常見的兩個詞是「羽化」和「尸解」。羽化取譬於蟲豸生翅,說人修到某個地步,身上會像蟬出殼一樣生出別的東西來,輕了,飛了。這個詞後來大量進入文人筆下,蘇軾《赤壁賦》裡那句「飄飄乎如遺世獨立,羽化而登仙典」是最有名的用例,但要注意,到了蘇軾手上,「羽化」已經基本是修辭了,不是教義。

尸解則是另一路,而且更值得留意。按葛洪《抱朴子內篇》的分法,大意是說仙有等第:上等的舉形飛昇,中等的遊於名山,下等的先死而後蛻,叫作尸解仙。這段文字的具體字句各本略有出入,今且轉述其意。此處的關鍵在於「先死後蛻」四個字——它承認了一件事:大多數人是沒有辦法直接飛起來的,能給多數人預備的方案,是先經過一個終結,再從終結裡蛻出去。後來的記載常說尸解者留下衣冠、留下一柄劍或者一根杖,人卻不見了,棺中空空。這類敘述的真偽不必深究,它屬於教內傳說,史料層次很清楚。要緊的是它給出的圖像:留下一樣東西作憑證,人換了個存在方式,繼續在這個世界裡活動。

請注意方向。哪怕在道教這套最接近「昇天」的系統裡,中等的去處也還是名山——名山在人間,有具體地名,可以走到山下去望。這與另一些宗教裡那個必須離開世界、且不再回來的目的地,不是一回事。

佛典的翻譯帶來的是另一種「化」。譯經者拿這個現成的漢字去對譯一批印度概念,於是有了化身、化生、變化、應化、化城這一串詞。其中「化生」是四生之一,與胎生、卵生、溼生並列,指不依託父母精血、不依託溼氣,忽然而有的一類生命;「化身」則用來指佛為度化眾生所現的種種身相。這些譯名與原語之間的對應關係並不整齊,同一個梵語詞在不同譯師筆下譯法不同,同一個漢字在不同經論中所指也不同,學界對具體對應關係的看法不一,讀古譯佛典時不能拿一個漢字義去通讀全部。

但就本章關心的問題而言,佛典之「化」有一個結構上的特點非常突出:它是有作者的。佛菩薩化現某身,是神通所作,有能化者、有所化者、有被度化的對象。化不是自己發生的,是被作出來的。這與莊子那裡無主的、自己就翻過去的物化,恰好構成對照。

於是漢語裡的「化」實際上疊了三層。最底下一層是先秦哲學的自變——萬物自己在變,不需要誰來變它。中間一層是道教的修化——人可以經營自己的變,但要付出功夫,而且多數人得先經過一個終結。最上面一層是佛典的神變——變是能力,由有能力者施予。三層來源不同,卻共用一個字,誰也沒有把誰擠掉。後世的民間敘事在用這個字的時候,往往三層都沾一點:說某人化為某物,既像是自己變的,又像是天可憐見讓他變的,還像是某種功德所感。這種含混不是疏漏,是三源合流之後的常態。

橫著走的變形

把漢語典籍與民間傳說裡的化形故事排開來看,類型其實不多,來來去去就那麼幾種。

化蟲豸的一路,以蝶為最盛。要說明的是,梁祝故事的早期記載中並無化蝶,今存的唐宋文獻所記側重於同冢與義婦之名,化蝶的結局一般認為出現較晚,大致成型於後世的戲曲、寶卷與地方傳說,學界對其確切的出現時代與來源看法不一。此外還有化蠶、化蜂、化螢之類的零星說法,多見於晚出筆記。

化鳥的一路最廣。《山海經》裡女娃溺於東海而為精衛、常銜西山木石以填海,是這一路裡年代最早也最著名的;蜀王杜宇之魂為杜鵑,則見於《華陽國志》等書所載的蜀中舊傳,其源流與年代學界看法不一。舊題陶潛撰的《搜神後記》裡丁令威化鶴歸遼一條,是化鳥一路裡少見的自願之化,而且他化了之後還飛回來落在城門華表上,把話說完才走——這個細節後文還要用到。

化木的一路,以《搜神記》所載韓憑夫婦一事為綱。兩冢之上各生一木,根在下相交,枝在上相錯,又有鴛鴦棲其上——今本《搜神記》係後人自類書輯出,篇目與文字的可靠程度學界看法不一,但這一條流傳極廣,後世「相思樹」「連理枝」的說法多以此為源頭。

化石的一路,以望夫石為代表,《幽明錄》一類六朝志怪中已有記載,後世各地皆有其石,名同而地異,顯然是母題的層層複製,不是同一件事的輾轉流傳。

化水與化液的一路稍少,有淚盡成泉、血化為碧的說法。《莊子·外物》裡說萇弘死於蜀,藏其血三年而化為碧,是「化碧」一詞的來處;至於化虹一類,多見於晚出筆記與地方口傳,文本層次雜,難以坐實,這裡只記其有,不舉其詳。

把這些排在一起,共同的結構就露出來了,而且露得相當整齊。

第一,方向是橫的,不是豎的。化出來的東西全在人間:蝶在田裡,鳥在林裡,樹在冢上,石在山頭,碧在土中。沒有一個是上天的。哪怕化為鳥,飛得再高也還在這個世界的天空底下,而不是飛去另一個世界。

第二,位置就近。這一條最耐人尋味。化形幾乎從不發生遠距離位移——冢上生木,冢上飛蝶,山頭立石,江畔化禽。變形之後的那個東西,大都還留在事情發生的那個地方,或者那個地方的附近。它是可以被指認的:此山即彼山,此石即彼人。也正因如此,這類故事在後世總能落到某處具體的地名上去,變成一塊可以走過去摸一摸的石頭、一棵可以站在底下看的樹。

第三,身份不斷。變了形,但還是那個人。故事從不說化蝶之後就不記得從前了,也不說化石之後成了另一個人。名字跟著走,來歷跟著走,那樁沒了結的事也跟著走。

把這三條並起來,再拿另外三種處理絕境的方案作比較,差別就很清楚了。

昇天是豎的。它要求離開這個世界,去往一個更高的所在,而且通常不回來;人間與彼處之間有明確的界線,跨過去就不再屬於這邊。轉世是縱向的,走的是時間:這一輪結束,下一輪開始,但下一輪通常不帶記憶,身份要斷,認不出來也找不回去——它解決的是延續的問題,不解決重逢的問題。復活是回頭的:時間倒著走一段,人回到原來的樣子,原來的身體,原來的關係,一切照舊。

而「化」哪一樣都不是。它不往上,不往後,也不回頭,它就在原地橫著挪了一格。既不離開世界,也不清空記憶,也不假裝什麼都沒發生過。付出的代價是形體——不能再做人了;換回來的是位置和身份——還在這裡,還是你。

這個差別不必分高下。昇天給的是超越,轉世給的是綿延,復活給的是失而復得,各自解決各自的難題,也各自留下各自的空缺。這裡只是要把中國這一路的選擇說清楚:它犧牲的是人形,保住的是在場。

化以終結為前提

接下來這一條,是全章最不能含糊的地方。

化不是死。故事從來不把化當作死的同義詞,凡是化了的,後來都還在:蝶飛著,鳥叫著,樹長著,石立著。講故事的人也從來不用講死的口氣去講化,他們講化的時候語氣是往上走的,是鬆一口氣的。

但化以死為前提。把所有化形的例子擺開,沒有一個是在事情還有轉圜餘地的時候發生的。凡有化,前面必先有一個終結:或是被拆散到再無辦法,或是走到了不能再走的地方,或是等到了不能再等的時候。這個終結是必要條件,不是可有可無的鋪墊。沒有那個終結,化就不會來。

這是一個很冷的觀察,但必須說出來。中國民間敘事給絕境開的方子,不是取消絕境,是把「結束」這兩個字改寫成「轉換」。事情本身一點沒變——那個走不通的處境依舊走不通,分開的依舊分開,失去的依舊失去。變的只是名目:不叫完了,叫化了。

所以要看清楚這套方案的實際效力邊界。它不救人,它救的是那件事的意義。它不能讓誰回來,它只保證那件事沒有被一筆勾銷。用現代的話說,它處理的不是事實層面,是敘述層面。而一個共同體如果在事實層面確實無能為力,那麼在敘述層面找出路,並不是自欺,那是它僅剩的一塊可以做主的地方。

這也解釋了這套方案為什麼必須留在人間、必須留在原地。如果化了之後飛去另一個世界,那和死沒有分別,活著的人得不到任何東西;如果化了之後忘乾淨了,那也和死沒有分別,認不出來的重逢不是重逢。要讓「結束」被改寫成「轉換」,就必須留下可查驗的痕跡:一塊石頭,一棵樹,一雙蝶,一個可以走到的地名。痕跡是這套方案的技術要件,不是抒情的裝飾。

從這個角度回看道教的尸解,那套說法的結構其實一模一樣——先經過一個終結,然後留下衣冠或者劍杖作憑證,人換個方式還在。教內的說法與民間的傳說,在這一點上不謀而合。也可以說,它們本來就是同一種心理需求在兩個不同層面上的產物。

還要補一句公道話。這套方案是有代價的,而且代價不輕。它把「接受失去」這件事無限期推遲了。一個共同體如果習慣了把每一次終結都改寫成轉換,那麼它就很難發展出一套正面處理失去的語言。哭是有的,祭是有的,但正面承認「沒有了,不會回來了,也不會變成別的什麼」,這類話在漢語的民間敘事裡出奇地少。凡到那一步,總要給一個化。這是長處,也是短處,本書兩面都記。

再把這批故事按人排一遍,還能看出一條規律,而這條規律比前面幾條更不客氣。

能化的人是有條件的,而且條件相當固定。第一,處境必須是無解的——不是暫時受挫,是確實沒有別的辦法了,凡還有餘地的,故事就不給化。第二,當事人必須無過——這套敘事從不讓加害的一方化,只讓被拆散、被強奪、被逼到牆角的那一方化。第三,心思必須專一,不能三心二意,不能中途改主意;化形是給認死理的人預備的。

反過來說,凡在故事裡握著權柄的那一方,從來沒有化過。奪人妻室的諸侯,阻婚的門第,發落人的官長,這些角色在化形敘事裡一律是背景,他們不變形,也不需要變形——因為他們沒有走不通的地方。變形是弱勢者的專利。誰在現實裡最沒有辦法,誰在故事裡就最有可能變成一隻鳥。

這一點必須說得直白些:化形是一種補償,而補償之所以出現,是因為虧空是真的。一個社會如果在現實中給得了公道,就不必在故事裡給蝴蝶。這些故事流傳得越廣、聽的人越多,恰恰說明那類處境有多常見。後世的讀者容易把化蝶化石當作浪漫,那是隔了幾百年之後的讀法;在這些母題成型的年代,它們首先是沒有出口的事情找到的出口。

還要分出一個層次。化有被動與自願兩種。被動的一路佔絕大多數——是被逼到那一步,才有了那個變化,當事人並沒有選擇的餘地,連變成什麼都由不得他。自願的一路很少,前面說過的丁令威化鶴屬於這一類,道教一系裡修成而蛻的例子也屬於這一類。兩路的氣質完全不同:自願之化帶著從容,常常還有餘裕說幾句話;被動之化沒有交代,來得急,一轉身就成了別的東西。而漢語裡流傳最廣、最被反覆講述的,幾乎全是被動的那一路。

至於化成什麼,也不是隨便的。歸納一下,被選中的物類大體有三種品性:一是無害的——蝶、鳥、魚、樹、石,沒有一樣是猛獸,沒有一樣會傷人;二是常見的——都是抬頭低頭就能看見的東西,不是奇獸異物;三是不能說話的。最後這一條最沉。化形保住了在場,保住了身份,保住了成雙,唯獨沒有保住說話的能力。變成蝴蝶的人不能再申辯一句,變成石頭的人只能立著。這套方案給的是陪伴,不是發言權。它把人從一樁說不清的事情裡救出來,代價是從此徹底說不出話。

前面說過這套方案的效力只在敘述層面。現在可以把話補足:它連敘述層面的效力也是有限的——被化者自己是不出聲的,替他們說話的,始終是後來講故事的人。

放下與不放下

寫到這裡,可以把兩條線接起來了。

本書第九十六章講過佛家的「愛別離」——那是把不得不分開列為一種苦,而且是必然會來的苦;第一百〇二章講過「戒不掉」——那是佛家給出的解法:苦的根在貪愛,貪愛不斷,苦就不斷,所以要斷,要放下。整套辦法的方向是往回收的:少要一點,少握一點,苦就少一點。

而民間的方案恰恰相反。它一點都不放下。它承認分開是真的,也承認沒辦法了,然後說:那就換個身體,繼續在一起。它不去動那個「捨不得」,它只去動那個「身體」。佛家要拆的是執,民間要保的正是執。同一個問題,兩套完全相反的解法。

有意思的地方在於,這兩套解法在中國長期並存,而且並存於同一批人身上。同一個人可以在寺裡聽放下,回家講化蝶;可以一邊點頭稱是,一邊把連理枝的故事講給孩子聽。他並不覺得矛盾,因為這兩套東西在他那裡管的不是同一件事:一套是道理,一套是安置。道理告訴他應該怎樣,安置告訴他現在怎麼辦。

這種並存不是思想上的糊塗,是分工。凡講修行、講了脫、講長遠,用佛家那一套;凡講眼前這一樁具體的、正在發生的、沒法解決的難過,用化形這一套。前者是給心的,後者是給事的。中國人在這方面向來不追求體系的一致,他們要的是每一處都有個說法。

而且要注意,民間這一套並沒有跟佛家硬碰。它借了佛家不少東西——化身、化生這些詞就是從譯經裡來的,後世講化形的故事也常常安上一點因果、一點前緣、一點功德所感。它是把對方的零件拆下來,裝到自己的方案裡去,用來解釋「為什麼偏偏是他們能化」。至於方向,它一步也沒讓。佛家說苦的根是不肯放,民間說不肯放正是這件事唯一值得記下來的部分。

前面提到過丁令威化鶴那一條,現在可以用了。舊題陶潛撰的《搜神後記》說他學道成而化鶴,歸來落在城門華表上——這是全部化形故事裡最能說明問題的細節之一。他已經化了,已經走了,已經是那套修行系統裡成功的人了,可他還是飛回來了,還是要落在自己認得的那根柱子上,還是要把話說完才走。修行修到成鶴,回來這一趟仍然免不了。這個細節裡的意思,比任何議論都清楚。

變易遷幻蛻

回到文字上,把「化」的鄰居們排一排,這個字的位置會更清楚。

「變」,《說文》訓為「更也」,是更改、更換。它帶一個攴旁,攴是手持械具有所施加,所以「變」這個字裡天然含著外力的意思——是有人去改它。前引《易傳》「化而裁之謂之變」的說法也合於此:裁是動手,化是自來。

「易」,《說文》的說解本身就是聚訟之地。今本以「蜥易」為釋,又引秘書日月為易之說,後世還有以賜予、以更換立說的,幾種意見彼此難以調和,學界看法不一。但不論本義如何,「易」在典籍裡的常用義是交換與更改,重點在兩物對調,在「以此易彼」——它預設有兩樣東西。

「遷」,《說文》訓為「登也」,而典籍中最常用的是移徙義,二者的關係注家有不同解釋。要緊的是「遷」只管位置不管性質:遷的東西還是那個東西,只是挪了地方。

「幻」,《說文》說是「相詐惑也」,並指出其構形是「從反予」——把「予」字反過來寫。這一條與「化」構形上的思路相通:又是一個靠反轉來造的字。但語義上「幻」有欺的成分:看著變了,其實沒變,是騙人眼睛。所以佛典裡譯「幻」的地方,多半含著不實、不可執的判斷,與「化」不能混用。

「蛻」,《說文》說是蛇蟬所解之皮。這個字最要緊,因為它給了整套觀念一個現成的實物模型。蟬從殼裡出來,殼還在樹上,蟲已經在天上叫——舊的形體留下來當憑證,新的形體在別處繼續。道教的尸解、民間的化形,用的都是這個模型。中國人講變形時之所以那樣篤定,一半是因為這件事在自然界裡天天可以看見。

至於「羽化」「物化」兩個詞,前者出自道教一路的修辭,後者出自《莊子·齊物論》的末句,來源不同,後世常混著用,讀古書時要分清各自的語境。

最後要說「化」的另一條線,就是《說文》給的那條:教行。這一條在典籍裡分量極重。《禮記·學記》講「化民成俗,其必由學乎典」,《孟子·盡心上》講君子「所過者化」,說的都是這個用法——化在這裡是使動的,是讓人變,是教化。後世的教化、化育、感化、風化、化外之民,都從這條線下來。

兩條線看著相隔很遠:一條講蝴蝶,一條講政令。但它們共用一個字,不是偶然。教化這套說法的要害,在於它拒絕把「使人變好」理解為強制。與「化」相對的字是「革」——革本是去毛之皮,引申為剝除、變革,是從外面動手;而化是讓人自己變過來,風一過,草自己就伏了,不是有人去按住它。也就是說,這條線上的「化」也不需要中介:不靠刑罰,不靠外力,只靠一種氛圍,讓被化的人自己完成那個反轉。

於是兩條線在根子上是同一件事。物化不需要造物者,教化不需要執法者。中國人對「化」的信賴,歸根到底是對「東西可以自己變成另一樣東西」這件事的信賴。字形上那個正立的人和倒立的人之間,始終沒有第三個人。

成雙才算化完

最後說一件最容易被當作巧合、其實一點都不巧合的事。

中國的化形結局,幾乎從不讓人獨自變形。

化蝶要兩隻。連理要兩株,一株不叫連理。比翼鳥,《爾雅·釋地》講南方有比翼鳥名鶼鶼,說它「不比不飛」;比目魚名鰈,說它「不比不行」——大意是不成對就飛不動、走不成。鴛鴦要成雙,單隻的鴛鴦在這套語彙裡是不成立的。白居易《長恨歌》裡那兩句「在天願作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典」,把這套東西說盡了:上天也好,在地也好,變成什麼都行,只有一條不能讓——得是兩個。

把這些物種挨個看過去,會發現它們有一個共同的怪處:它們全都是被設定成不能單獨存在的。鶼不比不飛,鰈不比不行,連理必須兩株才成一株的樣子,鴛鴦的名字本身就是一雌一雄兩個字拼起來的。這不是隨手挑的意象。挑中它們,是因為它們把「分不開」寫進了物種的定義裡。

這就把整件事說透了。化形方案真正要解決的,從來不是「怎麼繼續活著」,而是「怎麼不再被分開」。所以變成什麼並不重要——蟲也好,鳥也好,樹也好,魚也好,石頭也好,故事對此毫不講究,同一個母題在不同地方可以化出完全不同的東西。重要的只有一條:變成兩個一樣的東西,而且最好是那種一分開就活不成的東西。

換一個角度說,這是一次徹底的交換。人形不要了,壽數不要了,說話的能力不要了,連做人的身份都不要了,換回來的只有一樣:不再有把兩者分開的可能。前面說過化以終結為前提,現在可以補完:那個終結之所以能被接受,是因為它換來了一個再也不會有第二次終結的形態。石頭不會再被拆散,樹根不會再被判開,兩隻蝴蝶飛在一處,沒有人能把它們叫去別的地方。

到這裡,可以把全書的主線接上了。本書從頭說到現在,「愛」這個字的老義是吝惜、是捨不得;捨不得之所以是苦,因為捨不得的東西終究會失去,這是這個字自帶的賬單,前面許多章都在算這筆賬。「化」提供的,是繞過這筆賬的一條小路。它不主張留住——留是留不住的,這一點民間比誰都清楚;它主張的是一起換一種存在方式。不必留住,只要一起變。

這是民間給出的最後一個方案,也是最省的一個:它不要求神明出手,不要求來世,不要求修行,不要求任何人相信一套完整的教義。它只要求承認一件事——事物可以變成另一種事物。這件事,中國人從《易》《莊》起就已經承認了三千年。

而這套方案留下的東西,今天還看得見。望夫石一類的名目遍佈南北,各地方誌裡各有各的一塊,名同而地異,可以按圖走到山下去看;韓憑夫婦的相思樹見於《搜神記》,那本書今天讀到的是後人從類書裡輯出來的本子,篇目文字的可靠程度學界看法不一,但那兩株根交枝錯的木頭,一直長在漢語裡沒有斷過;至於蝶,則被寫進了戲文,一年一年在臺上飛。它們都不是史事,這一點本書從不含糊。但它們全都留在地面上,有名有姓有地址——這正是這套方案要的:不必留住,只要還在原處,還認得出來,還是兩個。

第一百九十二章 民間的答案

這一卷走過的路

一卷讀完,該把走過的路回頭看一遍。這一卷自始至終只圍著一個故事轉,而這個故事的材料,前後落差之大,在本書處理過的所有題目裡也算少見。

最早的那條記載短得出奇。第一百八十三章把它逐句攤開過:兩個人一同讀書,其中一個是女子;書讀完了,各自回家;女子後來出嫁,途中經過一處墳;然後是那個結局。全篇沒有一句對話,沒有一個形容詞,兩個人連脾氣都看不出來。它讀起來不像一個故事,更像一條地方掌故的備忘——某地有某墳,墳的來歷是這樣。之所以要把這條記載立在卷首,是因為後面所有的熱鬧,都是從這幾行字上長出來的。凡是後來添的,都能在這裡找到它原本沒有的那個位置。

第一百八十四章處理的那一段,恰恰是全部材料裡最好看的一段:兩個人一路走一路說話,借路邊看見的東西打比方,一句一句地暗示,一句一句地錯開。看戲的人最愛這一段,唱本裡它也最長,一路能唱掉半場。但把不同時代的本子按先後排開,它出現得很晚。最動人的部分往往是最後長出來的部分——這一條在本書裡已經不是第一次遇到,可在這一卷裡它顯得格外扎眼,因為它旁邊就擺著那條什麼都沒有的原始記載。兩樣東西並排放著,中間隔著的不是文采,是許多代人。

第一百八十五章講結局。今天幾乎所有人都以為這個故事結在兩隻蝶上,而這個尾巴同樣是後加的。它究竟起於何時、由誰先寫下、是先在唱詞裡出現還是先在文人筆記裡出現,學界看法不一,能確定的只是兩點:早期材料裡沒有它;它一旦出現,就再也沒有被去掉過。人們記住的從來不是那條記載,是這個尾巴。

第一百八十六章往回退了一步,去看這個故事得以開頭的那個條件:要讀書,先得換一身衣服。故事把這一層寫成機智,寫成孩子氣的膽大,寫成一段可以讓人發笑的插曲。但它本身不是趣事,是一道門檻。門檻不是哪一個人設下的,也不專門針對哪一個人,它就在那裡,無聲無息,誰也不必為它負責。一個女子要坐進學堂,第一件要辦的事不是求學,是先把自己弄得不像自己。

第一百八十七章離開文本,去看它怎麼被唱。同一個故事,在幾十個劇種手裡長出幾十副面孔:有的把分量壓在送別上,有的壓在書房裡,有的乾脆把大半出戲放到爭婚上去;有的從頭哀到尾,有的還留著插科打諢的餘地。它們互相之間常常對不上——人物的家世對不上,事情的先後對不上,連誰先動心都對不上,而且誰也不打算對上。民間敘事沒有定本,也不需要定本。它不靠一個權威的本子活著,它靠不斷被重講活著。

第一百八十八章反過來看攔在中間的那堵牆。這一章的結論是這一卷裡最冷的一條:那堵牆上沒有壞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納采問名的次第,每一步都有人在按規矩辦事,每一個人都可以問心無愧。《孟子·滕文公下》裡說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典」,本意是拿它來對照那些不循此道的人,到後來,這八個字成了程序本身的名目。程序不需要惡意就能運轉;它甚至不知道自己碾過了什麼,因為它沒有知道的器官。

第一百八十九章把這個故事放回它的同類裡。四個流傳最廣的民間傳說,結構一致得驚人:一對人,一堵推不倒的牆,一個不肯認輸的結尾。差別只在牆是什麼——是役、是法、是天上的規矩、是地上的婚姻;也只在補償以什麼形式發生——是崩,是化,是一年一次的相會。把四個擺在一起看,就看得出這不是四個故事,是同一種做法的四次施工。

第一百九十章落到地上。廟、墳、碑、渡口、書院舊址——這個沒有確切年代、沒有確切人物、甚至連籍貫都各說各話的故事,在很多地方都有實物可指。哪一處最早、哪一處是後來附會,爭了很久,至今沒有定論。可有一點是確定的:人們不滿足於講,還要指。能指得出地方的故事,在講述者和聽眾那裡才算真的。

有一件事本卷各章都碰到過,這裡一併說明:這個故事的年代、人物籍貫、事情究竟發生在哪一朝,歷來眾說紛紜。不同地方各執一說,各有各的舊志與碑記可引,彼此難以調和,也難以證偽。學界至今看法不一,本書不替它裁斷,也不必裁斷——一個連年代都定不下來的故事能夠流傳上千年,本身就說明它靠的不是年代。

把這八章的次序再說一遍,是因為它們並不是隨手排的。前三章看文本自身的生長,第四章看它長在什麼條件上,第五章看它怎樣被搬到臺上,第六章看攔在中間的究竟是什麼,第七章看它並不孤單,第八章看它最後落在哪裡。一個故事從紙上長到臺上,再從臺上落回地上,這一卷走的就是這條路。

八章連起來,是一條相當清楚的線:一個極簡的記載,被一層一層加厚;加厚的方向高度一致;加完之後,還要在地上釘幾根樁子把它固定住。這一卷剩下要回答的問題只有一個——為什麼是這個方向。

講道理與改結局

要回答它,得把上一卷末尾的東西拿過來對著看。

上一卷收在天理人慾之辨上。那是宋以後讀書人處理同一類困境的方式:不去動外面的事,去動人心裡的判斷。哪一部分是本來就該有的,哪一部分是多出來的;多出來的那一部分,人要先認得出來,然後自己管住它。這套辦法有它的嚴整,也有它的體面。它把問題從制度移到了修養上,從「這件事對不對」移到了「你能不能過得去」。一個人若真的做到了,他確實不再受苦,因為他已經不再認為那是苦——痛苦被重新命名,命名之後,它就成了一件該被處理的私事。

這不是虛偽。把它簡單看成虛偽,是後人的省事。那一套東西對提出它的人自己也一樣苛刻,很多人是拿自己的日子去踐行的。它真正的問題不在誠不誠,在於它把全部的重量都壓在了當事人身上:牆不動,人動。人若動不了,那是人的功夫不到。

民間的辦法幾乎處處相反。民間不討論那件事該不該,不追問哪一份是天理哪一份是人慾,民間是直接不接受結果,然後動手去改。改的不是制度——民間沒有能力改制度,也幾乎從不嘗試,本卷八章裡沒有一處出現過「把這規矩廢掉」這樣的念頭;改的是故事的後半截。事情已經這樣了,那就讓它別隻是這樣;現實給不出的,故事給。

於是兩條路分得很清楚。一條向內,一條向外。一條要求人變,一條要求故事變。一條把補償放在修養裡,一條把補償放在情節裡。一條的成本落在當事人身上——你得嚥下去;一條的成本落在真實性上——故事從此不再是記載,而是一件被反覆修改的東西,改到最後,連它自己都不記得原來是什麼樣。

這裡要特別說清一件事,免得把這個對照做成褒貶。

這兩套辦法不是兩種人的對立,更不是開明與守舊的對立。它們常常並行在同一個社會、同一個縣、甚至同一戶人家裡。前廳在講規矩,後院在聽唱本;講規矩的那個人未必不愛聽那兩隻蝶,聽唱本的那個人也未必反對規矩。一個當家的可以一邊照著六禮的次第把女兒嫁出去,一邊為戲臺上的姑娘掉眼淚,並且完全不覺得自己前後矛盾。因為在他那裡,戲是戲,日子是日子;戲裡那一下補償,恰恰是為了讓日子過得下去而存在的。它不構成對日子的挑戰,它是日子的配件。

這一點若不看清,很容易把民間敘事讀成反抗。它確實帶著不服,但不服不等於反抗。它沒有綱領,沒有對手,甚至說不出自己要什麼。它只是在故事講到那堵牆前面時,不肯照實往下講,於是拐了個彎。拐彎的地方,就是這一卷裡那些後加的部分——最好看的那段送別,最有名的那個尾巴,幾十個劇種各自添出的枝節。

也得承認,讀書人並非不寫這一類故事。歷代文人寫過大量哀婉的篇章,寫得比唱本講究得多。但他們落筆的時候,筆下的了斷多半仍舊是了斷;補償是留在讀者心裡的,是一聲嘆息、一句評語、一段議論,不是發生在情節裡的。文人寫完之後,世界還是原樣。民間寫完之後,故事裡的世界已經變了。這一條到卷二十會出現重要的例外,此處先按下不提。

兩條路的分別,還有一層落在傳播的方式上。講道理是要寫下來的:語錄、書信、文集、家訓,靠字流傳,讀得懂字的人才接得到。改結局不寫,或者說不必寫:它靠嘴,靠鑼鼓,靠一年一度的會戲,靠祖母對孫女隨口講的那一段。不識字的人接不到前一條,卻一輩子泡在後一條裡。所以這兩套辦法的受眾從一開始就不重合。前者的聽眾是少數,且多半是男子;後者的聽眾是多數,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女子——恰恰是那堵牆壓得最實的那一群人。這一層不該被略過:改結局的手藝之所以越磨越細,正因為它服務的是那些沒有別的辦法可用的人。手藝的精細程度,往往和使用者的無奈程度成正比。

所以這一卷的核心論斷可以說得很短:面對同一堵牆,讀書人寫道理,老百姓改結局。

補償是怎麼發生的

論斷立住了,接下來該看手藝。民間改結局不是隨手亂改,它有幾套用慣了的做法,翻來覆去就那麼幾種,跨著地域、跨著題材,甚至跨著朝代地重複出現。這一卷已經把它們一件一件遇到過,這裡作一次彙總。

第一種是超自然的補償。故事講到走不通的地方,就讓它離開人的世界。人變成別的東西——變成蟲,變成鳥,變成石頭,變成兩株根鬚在地下勾住的樹;或者反過來,讓不該動的東西動起來——城牆塌下來,江水斷流,風雨大作。這一類手法的共同點是:它並不解決問題,它繞過問題。制度管得著人,管不著蝶;禮法攔得住嫁娶,攔不住一場雨。超自然不是為了顯示神蹟,是為了找一塊規矩伸不進去的地方,把這兩個人放進去。

要留意的是,這些超自然的部分幾乎全都是後加的。這一卷第一百八十五章已經證過一次:那個最有名的尾巴,早期材料裡沒有。第一百八十九章裡的另外幾個故事也一樣——哭到城牆塌下來的情節,在最早的那條記載裡並不存在,它是後來才長出來的,具體在哪個時代定型,學界看法不一。規律很清楚:越是不可能的部分,出現得越晚。這恰好說明它們不是原始信仰的殘留,是後人有意識的追加。人們不是因為相信才這樣講,是因為需要這樣講,才慢慢地講成了相信。

這裡還可以追問一句:為什麼不用現實的辦法去救?比如讓家裡回心轉意,讓一紙婚約作廢,讓兩個人遠走他鄉另立門戶。這類寫法在後世的小說戲曲裡並非沒有,但在這一卷的這個故事裡,始終沒有成為主流。原因大約在於:現實的辦法一旦寫出來,就會立刻顯出它有多不現實——聽的人自己就在那套規矩裡過日子,他知道家裡不會回心轉意,知道走不掉,知道走掉了也活不成。寫實的救法反而經不起他那點常識的核對。超自然的補償沒有這個麻煩,它從一開始就不在現實的賬上,所以不必與現實對賬。假得徹底,反倒不至於被當場戳穿。

第二種是外來者的干預。故事裡的人無力,那就從故事外面調一個人進來。唐人小說《霍小玉傳》裡那位黃衫客就是標準的樣子:他和前情毫無關係,來歷不明,出場沒有鋪墊,進來只做一件事——把該到場而不肯到場的人硬帶到場,然後就消失。戲曲裡這個位置常常由別的角色頂上:清官、義士、老僕、路過的道人;到了陰間的戲碼裡,就換成判官,翻一翻冊子,說一句這兩個人的賬不該這麼算,事情就翻過來了。神明也是幹這個的。

這一類角色有一個共同的特徵:他們不屬於那套程序。清官在程序之上,判官在程序之外,神明在程序之外的之外。程序自身產不出救兵,因為程序裡的每一個人都在照章辦事,所以救兵必須從外面來。這一點比它看上去要沉重——它等於承認,在這套秩序內部,是沒有出路的。民間不說這句話,但它每一次調外來者進場,都在重複這句話。

這兩種手法常常連用。先來一位外來者把事情翻過來,再用一場超自然的變化把它收住;或者反過來,先變,再由神明出面認可這個變化,給它蓋上一個印。連用的效果比單用強得多,因為一個負責翻案,一個負責封口:翻案讓聽的人出一口氣,封口讓他不再追問後來怎樣。凡是能停得住的故事,多半在這兩處都動過手腳。

拉長時間與釘住地點

第三種手法不改事情,只改講法:把時間拉長。

這一卷第一百八十四章那段送別是個極好的例子。就情節而言,那不過是一段路;論功能,它甚至可有可無——送到了,事情照舊往下走。可它偏偏被唱成全劇最長的一場,走幾步一個比方,過一座橋一段唱。同樣的做法在民間唱本裡到處都是:把一件事按月份排開,正月唱到臘月,一個月一段,一段一層心事;或者按更次排開,從一更唱到五更。事情原地不動,時間被撐得很開。

撐開時間是有用的。故事的後半截既然改不掉,那就把前半截儘量拖住。聽的人明知道結局,仍舊願意坐著,因為唱的人正在把那段還沒有到壞處的路,一寸一寸地走給他看。這是一種很樸素的心理:不能讓它不發生,那就讓它晚一點發生。唱本裡那些看似囉嗦的重複、排比、來回打岔,功能大半在此。它不是不會剪裁,是不肯剪裁。

順帶說一句技術上的緣故。這類拉長並不全是為了動人,也有演出上的實際需要:一場戲要唱夠時辰,一個藝人要有足夠的段落可以發揮,一副好嗓子要有地方使。民間的本子不是案頭文章,它得在臺上佔住時間。所以那些看起來多餘的重複、盤問、來回打岔,往往同時在做兩件事——對聽眾,是捨不得讓它過去;對班社,是必須把這一場撐滿。兩種需要碰在一起,就長成了那樣的段落。這也提醒讀材料的人:民間敘事不能只讀它的心思,還得記得它的行當。

第四種是把地點落實。第一百九十章列過那些廟、墳、碑和舊址。故事本身年代不清、人物不清,可地方是清楚的——就在城外幾里,有路可走,有門可進,有石頭可摸。一個能被指出來的地點,比任何考證都更能讓人相信。到了這一步,故事已經不只是講的了,它變成了可以去的。

這兩種手法方向相反,效果相同。一個把事情往長裡拉,一個把事情往實裡釘。拉長是讓它在聽的時候不那麼快過去,釘住是讓它在聽完之後不至於散掉。前者管的是當下,後者管的是散場以後。有了地方,故事就有了隨時可以被重新激活的開關:路過一次,就想起一次。

反派是後來添的

最後一種手法最值得說,因為它改的是是非本身。

第一百八十八章的結論是那堵牆上沒有壞人。這個結論在道理上成立,在戲臺上卻行不通。觀眾坐在下面,要有一個人可以恨。恨不到具體的人,那份氣就沒有地方去,戲也就不好收。於是民間做了一件很自然的事:往裡加人。加一個搶婚的,加一個勢利的,加一個從中作梗的;再把原來那些「按規矩辦事」的角色,一點一點往壞裡挪——本來只是照辦的父親,變成蠻橫的父親;本來只是走程序的媒人,變成貪財的媒人。

這套增補做得並不整齊。有的劇種把搶婚的一方寫得極惡,有的寫得只是無趣而已,有的乾脆不設這個人。這正說明它是後配的零件,不是原裝的。原始記載裡沒有任何人做過一件壞事,那裡根本不存在善惡問題,只有一個不肯說明緣由的結局。是後來的講述者覺得那樣不成話,才把善惡重新分了一遍。

要看清這一步的性質:它把一個結構性的困境,改寫成了一樁道德事件。牆是不能恨的,因為它沒有臉;給它安上一張臉,就可以恨了。恨是有用的——它讓聽眾有事可做,讓戲有戲眼,讓原本無從下口的痛苦,有了一個可以咬的地方。代價是:真正壓住這兩個人的那套東西,反而被那張後安上的臉擋住了。觀眾罵了一晚上搶婚的人,散場時未必想得起,即使沒有這個人,事情大概也還是那樣。

增補反派另有一層實際的好處:戲班需要角色。一臺戲要生旦淨醜各有著落,淨角要有戲可做,丑角要有插科的由頭,配角要有上下場。原始記載裡只有兩個人,撐不起一臺戲;添幾個人進來,行當才配得齊,場面才熱鬧得起來。所以這一步既是道德上的重新分配,也是演出上的補齊,兩者往往同時發生,很難分開來算——一個被寫壞的人,多半也是一個被寫得好演的人。

把五種手法並排看,就看得出它們其實在做同一件事。超自然是把人挪出規矩管轄的範圍,外來者是從規矩外面調來一隻手,拉長時間是推遲壞處的到來,釘住地點是讓故事有處可依,增補反派是給痛苦找一個承受者。目的都不在解決,全都在於:讓一個不公平的故事,變得可以忍受地講下去。

蝶飛之後照舊

手藝說完了,接著要說這套手藝的限度。這一節若不寫,前面全部的同情都會變成廉價的東西。

改結局並不改變任何人的處境。這是最要緊的一句話,得說得乾脆。那個尾巴添上去之後,現實中的婚姻制度一切照舊:六禮照走,媒人照請,父母之命照舊是命,庚帖照舊要合,女子照舊不能自己決定嫁給誰。故事裡發生的補償,只發生在故事裡。臺上那兩隻蝶飛過去,臺下的姑娘第二天照樣要聽家裡安排。幾百年間,這出戲在無數村鎮被唱過無數遍,而它所對抗的那套東西,沒有因為被唱而鬆動過一寸。

這一點,唱的人和聽的人其實都知道。民間敘事從來沒有把補償當成辦法。它不曾提出「所以這規矩該改」,也不曾把臺上的結果當成可以援引的先例。沒有人拿著戲文去跟父母爭。它是在事情已經無可挽回之後才出場的,它處理的從來不是事情,是事情留下的那口氣。

甚至可以說得更重一點:這類敘事有時反而幫著那堵牆站得更穩。觀眾把氣出在後添的那個壞人身上,把淚流在那個不可能的尾巴上,散場之後心裡空了一塊,也就平了。那份原本可能變成不滿的東西,被消化掉了。這不是誰的陰謀,沒有人設計過這個功能,可它確實起了這個作用。一套能讓人忍受的說法,往往也就取消了不忍受的必要。寫到這裡,不能只順著講,得把這一面也擺出來。

擺出來之後,還得說另一面,否則又偏了。

人需要一個說法。這不是軟弱,是活著的必需。一件事若徹底沒有交代,它就會一直在那裡,不肯過去。它會反覆回來,在講到一半的時候把人卡住,在多年以後毫無預兆地翻上來。一個可以傳唱的了斷——哪怕它不真,哪怕人人都知道它是後來添的——至少讓這件事有了一個可以停下來的地方。故事講到那裡,可以合上;人想到那裡,可以不再往下想。這不是自欺,自欺是騙自己事情沒發生;這是另一件事,是承認事情發生了,然後給它安一個結尾。

這種需要並不特別,日常生活裡到處都是它的痕跡。人辦喪事要有儀節,走了遠路要有個交代,一件事若沒頭沒尾地斷在那裡,人就會一直回去碰它。故事裡的補償起的是同一類作用:它不改變已經發生的,只是把它收攏起來,給它一個邊。有了邊,事情才擺得住。民間那些看起來荒唐的尾巴,功能上更接近一套儀節,而不是一句說謊。

還有一處限度,值得單獨指出來。改結局所能補償的,只是那兩個當事人,而且是在他們已經無能為力之後。故事沒有、也不打算去管另外那些人——那些照著安排嫁過去、此後幾十年再沒有人提起的人。她們不成故事,因為她們的事情裡沒有一個可供加工的斷口。民間敘事需要一個足夠劇烈的缺口,才能在上面做文章;平平淡淡嚥下去的那一種,一律不入戲。這是這套手藝的盲區:它照亮了極少數,把絕大多數留在暗處。而要論人數,暗處那一邊多得多。

所以這一卷裡那些添加物,不該被當成假貨來讀。它們確實不是史實,本書從頭到尾都在把這兩層分開;但它們是真實的需要留下的真實痕跡。一個社會在什麼地方改故事,就說明它在什麼地方受不了。把所有版本的改動攤開,改動最密集的那幾處,恰恰是這個社會最痛的那幾處。從這個角度看,添加物比原始記載更有用——原始記載只告訴我們發生了什麼,添加物告訴我們人們無法接受什麼。

歸納會犧牲什麼

這一卷做的事,說到底是歸納:把幾十個劇種、上百個本子、許多互相矛盾的說法,收攏成五條手法、一個論斷。這樣的整理有它的用處,但也有它的代價,這裡必須自己交代清楚。

任何歸納都會犧牲個別。說「民間改結局」,是把無數具體的改動壓成了一句話;可具體的改動之間,差別常常大過共同點。有的本子改得極笨,有的改得極巧;有的地方偏愛哭,有的地方偏愛鬧;同一個劇種在不同年代唱的也不是一回事。把這些一律稱為「民間」,是為了敘述方便,而不是因為真有一個叫「民間」的東西在統一行動。事實上沒有。那是成千上萬個各自為政的藝人、書場、村社,他們彼此不通消息,只是碰巧被同一堵牆擋住,於是想出了相近的辦法。相近,不是相同。

還有一層更麻煩的:本卷所依據的材料,絕大多數是晚期的。早的東西太少,晚的東西太多,而中間那一大段是空的。所謂「越晚越豐富」的規律,有可能只是「越晚的東西越容易留下來」造成的假象——早期的唱法未必真的簡單,也許只是沒被記下來。這個可能性不能排除,只能承認。本書能說的是現存材料呈現出這個趨勢,不能說事情當時確實就是這樣。凡遇此類地方,學界看法不一,本書一律照實註明,不替它做主。

歸納還有一個代價,是讓讀者以為事情有過一個整齊的過程。實際的情形要亂得多:同一個時期,各地的本子有的已經添了尾巴,有的還沒有;添了的又各添各的,彼此不相聞問。所謂先後,是把許多條並行的線勉強壓成了一條。本書列出的次序,只是就現存材料所能看見的大勢而言,不是一份年表。

所以還是要重申本書的次序:先看材料,再談規律;規律說不下去的地方,寧可讓它斷在那裡,也不要用一個漂亮的說法把縫補上。這一章裡的五條手法,是從材料裡數出來的,不是先有框子再往裡塞的。若將來有新材料出土,把哪一條推翻了,那是好事。

另有一種危險也得提防:拿今天的概念去讀舊材料。把這個故事讀成爭取婚姻自由,把那兩個人讀成先覺者,把改結局讀成群眾的抗爭——這些說法都順口,也都不難找到支持它們的段落,可它們把事情的性質換掉了。本卷反覆申明過:民間沒有提出過任何主張,也不曾指認過任何對手。它做的事比主張小得多,也具體得多——只是把一個講不下去的故事,改到講得下去為止。硬要替它插上一面旗,是替古人立志,不是讀古人的書。

順帶把下一卷的入口點一句。卷二十要進入元雜劇,那裡發生的事和這一卷不一樣。文人接手了民間的故事,並且把結局改成了圓滿——不是補償式的圓滿,是把前面的走向整個掉過頭來,讓本來該錯過的兩個人真的沒有錯過。這一次改動的性質與本卷完全不同:本卷是補償,是承認了壞結果之後在外面再加一層;那裡是重寫,是不承認壞結果本身。誰改的、改在哪一步、改動前後的本子如何對讀,留到下一卷再說。

捨不得撞上牆

最後回到這本書一直在追的那件事。

《說文解字》說「愛,行皃也。從夊,㤅聲」——許慎認下的本義是行走的樣子,表示心事的那個本字另有其一。可後人寫慣了的這個繁體字,拆開來正好是手在上、心在中、腳在下:要給出去的手,捨不得的心,走不動的腳。本書從第一卷起就在追這個「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吝惜;《老子》說「甚愛必大費」,也是這個意思。捨不得給出去的,正是最看重的。三千年裡,這個字從吝惜慢慢走到給予,可兩頭始終是同一件事。

這一卷是把這句話放到最不利的位置上驗了一次。捨不得撞上一堵推不倒的牆——牆上沒有壞人,沒有可以說理的對象,沒有可以求告的窗口,甚至沒有一個人做錯事。按道理,這時候人只剩兩條路:認了,或者瘋了。

結果人走了第三條路。他們既不認,也沒有去撞。他們回過頭,把這個故事重講了一遍。第一遍講得比記載長一點,第二遍在路上添了幾句對話,第三遍讓分別的那段路走了半場戲,第四遍給它接上一個不可能的尾巴,第五遍添了一個可以恨的人,第六遍在城外指出一塊地方說就在這裡。一層一層加上去,加了很多代人,直到這個故事變成一個人可以從頭講到尾、講完之後還能睡著的東西。

這就是那隻走不動的腳在做的事。它挪不開那堵牆,也走不出那間屋子,可它一直在走——不是在地上走,是在故事裡走,一遍一遍地把同一段路重新走過。捨不得的東西給不出去,也放不下來,於是它只能被反覆地講。講述本身成了不肯放手的方式。這裡也有這個字的老賬:民間的補償同樣是一種佔有,是把一件已經過去的事扣在手裡,改到自己滿意為止才肯鬆開。這不比寵愛溺愛高明多少,只是它傷不到別人罷了。

也正因為如此,這一卷裡的回應是全書寫到的各種回應裡最不起眼的一種。它沒有名分,不進正史,不入文集,歷代著錄裡少有人替它記上一筆。它只在夜裡的臺上、在燈下的針線邊、在趕集回來的路上被反覆說起。可要論持久,它比許多寫在紙上的道理活得久——道理換過好幾茬,故事還是那個故事,而且越講越長。

本書寫到這裡,已經寫過許多種愛:寫過給得太多的,寫過給錯地方的,寫過只能佔著不能給的,也寫過必須戒掉的。這一卷寫的是最普通的一種——沒有名字,沒有留下姓名的人,甚至沒有留下一句可靠的原文。它只留下一個越講越長的故事,和幾處至今說不清真假的舊址。

第一百八十三章開頭引過的那條記載,抄下來不滿一頁紙。一千多年後,同一個故事在幾十個劇種手裡唱著,本子摞起來能裝一箱。兩者之間那些多出來的字,一個字也不是史實。可它們全都是同一個動作留下的痕跡:有人不肯讓這件事就那麼算了。那處墳至今還在,年年有人去。碑上的字換過幾回,說法也各不相同;去的人多半也不清楚哪一句是原有的,哪一句是後添的。他們只是站一會兒,然後回家。

← 卷十八 十年生死總目卷二十 西廂 →
CHINESE.ORG 字靈文庫 · 第五部 · 卷十九
手伸出去,心收回來,腳挪不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