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 · 當代 · 第233–242章 · 88,543 字 · CHINESE.ORG 字靈文庫 第五部
翻開一部清代以前的書,無論正史、筆記、小說還是詩話,找不到「他們在戀愛」這樣的句子。不是古人沒有過這件事——本書前面二百多章幾乎每一章都在寫這件事——而是當時的漢語沒有這個說法。要說這件事,古人有的是別的辦法。說「悅」,說「好」,說「慕」,說「相思」,說「有情」,說「屬意」;不體面的時候說「私」,說「奔」,說「淫」;進了禮法的說「合二姓之好」,說「結縭」,說「伉儷」。每一個詞各管一段,各有各的分寸和忌諱。但沒有哪一個詞,能夠把兩個人之間那種以彼此為唯一對象、由當事人自己選定、並且被公開認為正當的關係,一口氣說完。
到了近代,這樣的詞忽然多了起來。戀愛、愛情、情人、愛人、浪漫、自由結婚、婚姻自主、戀愛自由、失戀、初戀、情書、求婚、單相思——它們不是一個一個慢慢冒出來的,而是成批出現,密集地落在報刊、譯著、教科書、白話小說和青年人的通信裡。一個人只要學會了其中一個,別的就跟著來了,因為它們本來就是同一套說法上的零件。你說「戀愛」,就得承認有一樣東西叫「愛情」;你承認有愛情,就得承認它可以「失」;你承認它可以失,就得承認它本來是當事人自己掙來的,而不是別人給的。
這一卷要處理的,就是這批詞。處理之前,先說明三件體例上的事,免得後文含糊。
第一件,這批詞的來歷不是一種。大略可分三類。一類是古已有之而語義變了。「愛人」在古書裡是個動賓結構,愛是動詞,人是賓語。《論語·學而》講為政,說「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孟子·離婁下》說「仁者愛人,有禮者敬人典」。那裡的「愛人」是愛護他人、愛惜百姓,主語通常是君、是上位者,賓語是一大群不特定的人。今天說的「愛人」是一個名詞,指一個特定的人,通常是配偶。同樣兩個字,中間隔著一次徹底的改造。「情人」也是。張九齡《望月懷遠》裡有「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時。情人怨遙夜,竟夕起相思典」,那個「情人」是多情之人、有情之人,指懷遠的自己,也可以泛指天下有情的人,不是今天專指的那一個。「自由」兩個字更早,《孔雀東南飛》裡焦母訓斥兒子,說「吾意久懷忿,汝豈得自由典」,意思是你哪裡輪得到自己做主——那是一句斥責,「自由」在那裡是罪名,不是權利。「浪漫」二字在宋人詩文裡也已連用過,意思近於放浪、隨意、不拘約束,與今天的用法不是一回事;具體最早見於何篇,說法不一,此處不列。
第二類是新造。「戀愛」和「愛情」都屬於這一類。兩個字各自都是老字,誰也不新,合起來當一個詞用卻是近代的事。這是漢語造詞最常用的辦法:不發明新字,只把舊字重新配對。配對之後,新詞所指的東西可以是舊字裡根本沒有的。
第三類是轉手。近代大量新概念先由日本人用漢字譯成漢語式的詞,再隨留學生、譯本和報刊迴流到中國。哪些詞屬於這一類,經由何人、何書、何時傳入,學界看法不一,爭論至今沒有定論。高名凱、劉正埮一系的外來詞研究,與馬西尼(Federico Masini)、沈國威等人對近代新詞的考察,在具體詞條的歸屬上就常有出入:同一個詞,有人判為日本所造而回流,有人指出中國早期傳教士的譯著裡已經用過,也有人認為兩邊各自造過、後來合流。本書凡遇此類詞,一律只說有此一說,不下斷語。
第二件,本章不追首見年月。近代報刊、譯本、日記、書信、教科書的數量極大,整理與數字化仍在進行,新材料不斷出現,任何關於「最早用例」的斷言,都可能被下一批材料推翻。學界在這一點上是有共識的:單憑現有語料斷某詞的首見,風險很高。所以下文凡涉及年代、譯者、刊物,只說趨勢,只說方向,不給具體的第一次。
第三件,詞彙史與觀念史是兩條線,不能互相頂替。一個詞出現,不等於那件事從此才有;一件事早就有,也不等於當時的人能夠談論它。本卷要問的不是「中國人從什麼時候開始戀愛」——這個問題問不通——而是「中國人從什麼時候開始有一個現成的詞,可以把這件事拿出來談」。詞是談論的工具。工具變了,談論的方式就變了,接著能想的東西也跟著變。這才是這一卷的題目。
先拆開看。「戀愛」是兩個字合成的,兩個字都極老。
「戀」,《說文解字》的解釋是:「戀,慕也。」從心,䜌聲。這個聲符本身與絲有關,字形上是兩束絲夾著一個「言」。歷來解字的人多把它與纏繞、連綿、不斷聯繫起來;《說文》對「䜌」的訓釋裡就有「不絕」一義。後人講「戀」的纏綿不捨,往往從這裡說起。不過要注意,聲符是否兼表意義,也就是所謂右文之說,歷來聚訟,清人與今人都有反對的,不能當作定論來用。可以確定的只是那個「慕」字:戀的本義是想著、牽掛著、放不下。
放不下什麼,古書裡的答案很寬。「戀」在古漢語中大量用在人對地方、對職位、對舊物、對故主上,並不專屬男女。臣子離京,說「戀闕」,捨不得那座宮門。離鄉的人說「戀鄉」「戀土」。捨不得眼前那個位子的,有一句常被引用的話,說駑馬貪戀馬槽裡的豆料——《晉書》記曹爽事時用過這個比方,後世遂以「戀棧」譏人不肯讓位。狗戀舊主,鳥戀舊林,人戀故居。這些用法裡的「戀」都是同一個意思:被什麼東西拉住了,走不開。
所以「戀」的底子是空間性的,是一種反向的力。人要往前走,有一根線在後面拽著。這一點與「愛」字的字形正好對上。本書第一章已經考過:《說文解字》釋「愛」為「行皃也。從夊,㤅聲」——在許慎那裡,「愛」的本義竟是行走的樣子,表示愛的本字另有一個「㤅」,從心,旡聲。繁體的「愛」拆開來,爫是手,在上;心在中間;夂是腳,在下。手要給出去,心捨不得,腳走不動。「戀」與「愛」,一個是被拽住,一個是走不動,說的是同一種姿勢。
「愛」的語義主線,本書第一章與第一百二十一章已詳。最古老的一層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被人誤會小氣,辯解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捨不得、吝惜。《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古漢語裡「愛」與「惜」「吝」同義的用例極多,讀多了會發現,那個字的重心不在給,在留。
於是就有了一個值得記下來的反差。「戀」是拉住不放,「愛」是捨不得給。兩個字都不朝外,都是往回收的力。把它們合成一個詞,字面上是「纏住並且捨不得」——一個純粹的佔有姿勢。可是這個新詞被用來指稱的那種關係,恰恰以自願、以對等、以把自己交出去為標榜。造詞的人未必想過這一層,但漢語就是這樣把兩千年的舊賬,原封不動地帶進了一個新概念裡。本卷後面還會回到這個錯位上來。
再看合成之後指的是什麼。「戀愛」不是「戀」加「愛」的意思相加。它是一個新單位,裝的是一個此前漢語沒有專名的東西。這個東西有幾條硬性的特徵:它以兩個人為單位,不是一個人對一群人,也不是一家對一家;它的對象是唯一的,同時愛兩個人在這套說法裡被認為是失敗或敗德;它以自由選擇為前提,選定之前誰都可以選,選定之後才排他;它不以生育、門第、財產為首要目的,雖然這些東西一樣也躲不掉;它有過程,有開頭有結尾,可以進行,可以中斷;最要緊的是,它可以失敗——「失戀」這個詞的存在本身就說明,這件事被當成了一樁有成有敗、成敗由當事人自負的事。
這幾條合在一起,古代漢語確實沒有辦法直接表達。不是沒有詞,是沒有位置。古人要說兩個人相互愛慕,說法都得掛靠在別的框架上:掛在婚姻上,那是六禮、是父母之命,講的是兩姓之好,當事人的意願不是必要條件;掛在倫理上,那是夫婦之義,講的是位分與相待之道;掛在越軌上,那是私、是奔、是不告而合,一開口就帶了判決。除此之外還剩一塊地方——兩個人自己看上了對方,既沒有進入婚姻,也不算越軌,而且是正當的——這塊地方在舊的說法體系裡是空的。空地方沒有名字,也就沒法討論。要討論,就得先造一個詞把它圈出來。「戀愛」就是那個圈。
「戀愛」是個動詞,「愛情」是個名詞。兩者同時出現,但後者的分量更重,因為造一個名詞,等於宣佈世界上多了一樣東西。
先看「情」。本書第一百一十一章追過這個字。它最古的用法不指感情,指實情、真相。《論語·子路》講上位者的表率,說「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典」——那個「情」是說實話、不作假。後來才轉出「人之所感」這一層。《禮記·禮運》有一段,問什麼是人情,答案是喜、怒、哀、懼、愛、惡、欲,說這七樣不用學就會。請注意這個名單:在那份分類裡,「愛」是「情」底下的一項,情是總名,愛是其中一種。總名與種類的關係,在先秦就已經擺好了。
「情」這個總名一直很寬。交情、人情、情面、情理、情勢、實情、案情——它可以指兩個人之間的往來,可以指世故,可以指事情的本來面目,也可以指心裡那一團說不清的東西。寬有寬的好處:明清人把「情」抬得很高,靠的正是它的寬。湯顯祖為《牡丹亭》作題詞,說「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馮夢龍編《情史》,序裡有立「情教」的話,要拿情去當天下的綱維(該序的署名與作者歸屬,學界看法不一)。他們抬舉的那個「情」,包含男女之私,但不止於此,也包含君臣、朋友、父子、乃至人對物的牽掛。正因為寬,它才抬得起來;也正因為寬,它指不準。
「愛」這一邊是個動詞。愛誰,愛什麼,愛多少——它要帶賓語,要有人去做。古漢語裡「愛」單用作名詞的場合不是沒有,但那多半是「所愛」的省文,說的還是對象,不是那樣東西本身。
於是把這兩個字合起來當一個名詞用,這一步做了三件事,缺一不可。
第一件,把一個動作變成一樣東西。動作是要人去做的,做完就散了;東西是可以擺著的,可以有可以無,可以多可以少。第二件,把一個過寬的總名收窄成一個種類。「情」什麼都裝,「愛情」只裝一樣,而且是那兩個人之間的那一樣。第三件,也是最要緊的,宣佈這樣東西可以被擁有、被談論、被追求、被衡量、被失去。
語法上的後果是立刻可見的。名詞能做主語,能做賓語,能被形容詞修飾,能被數量詞點數,能被動詞支配。所以人們開始說「真正的愛情」「偉大的愛情」,彷彿它有真假高下;說「一段愛情」,彷彿它可以論段;說「追求愛情」「得到愛情」「失去愛情」「背叛愛情」,彷彿它是一件可以到手也可以脫手的物事。這些句子,古漢語一句也說不出來。古人也說關係的斷絕,但說法完全不同:說「恩絕」,說「義絕」,說「情斷」,說「緣盡」。主語是恩、是義、是緣,是兩個人之間的那道聯繫,不是他們各自持有的一份財產。舊說法裡,關係斷了是兩個人的事;新說法裡,愛情丟了是我的事——我丟了我的一份。
這一步換掉的東西比看上去多。一樣東西一旦成了名詞,就可以成為目標。目標可以被追求,也就可以被評估:夠不夠格算數,配不配叫這個名字。於是出現了一種此前不存在的痛苦——不是沒有人對你好,而是不確定這算不算愛情。舊日的苦是「不得見」「不得偕老」「不能自主」,苦在事上;新的苦多了一種,苦在名分上,苦在拿一個標準去量自己手裡的東西。詞造出來的時候沒人想到這一層,但詞一旦通行,它自帶的量尺就跟著通行了。
至於「愛」「情」二字在古書裡有沒有連用過,答案是偶有所見,但多半是兩字並列,或是「愛之情」的省縮,說的是「愛這一種情」,仍在《禮運》那張名單的框架裡,不是今天這個獨立名詞。哪些用例算得上今義的先聲,學界看法不一,本書不作判斷,更不指認某處為最早。
新詞背後是一整套新的假定,而且這套假定是捆著來的,拆不開:當事人自己選;雙方地位對等;不需要中間人;不必先稟告家長。這四條,每一條都在推翻一件舊事。
本書第二十九章寫過「必須有媒」。《詩經·豳風·伐柯》把這件事說得像一條工藝規程:「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砍斧柄沒有斧頭辦不成,娶妻沒有媒人辦不成——媒不是幫忙的人,是必要的工具。《齊風·南山》另有一句:「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本書第一百八十八章專講這個「父母之命」。兩條並起來,《孟子·滕文公下》給出了違反的後果:不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孟子的重點不在偷看和翻牆,在最後半句——被父母和全國人瞧不起。制裁不是刑罰,是名聲。
第六十八章寫過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見於《儀禮·士昏禮》。整套程序走下來,往來的是兩家的家長與使者,禮物、卜筮、日期、文書,一樣不缺。缺的只有一樣:沒有任何一個環節,是留給兩位當事人表達意願的。《禮記·昏義》把目的寫得明明白白,說婚禮是要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宗廟在上,後世在下,兩個人夾在中間,是接榫的構件。這不是後人的刻薄歸納,是當時的禮書自己說的。
所以「自由結婚」這個詞,四個字裡前兩個字是新的,後兩個字是舊的。它並不主張不結婚,它只主張把結婚的決定權換個人拿。這是個折中的說法,也正因為折中,它才傳得開——它沒有要求廢掉婚姻,只要求婚姻的入口改由當事人自己把守。至於「自由」二字本身,前文已說,古漢語裡早就有,《孔雀東南飛》裡是一句斥責。近代把它當成一個正面的價值來用,是譯介的結果;嚴復譯穆勒論自由的書,書名作《群己權界論》,可見當時人對這個詞的分寸拿捏得很謹慎,怕它被讀成放縱。這一層的具體經過,各家考述不同,學界看法不一。
要緊的是接下來這一句,必須寫實,不能唱高調:觀念的更換遠遠快於制度與習慣的更換。詞是最先到的,事後到,有些至今沒有到齊。新詞流行的同時,聘禮照送,議婚照議,門第照看,長輩照樣把關;一個人可以在信裡用「戀愛」「愛情」「自由」這些詞把心事寫得極漂亮,回到家仍舊坐在兩家長輩中間聽人安排。這不是虛偽,這是兩套東西在同一個人身上並存。語言換得快,因為換一個詞只要一個人;制度換得慢,因為換一條規矩要許多人同時點頭。本卷後面幾章會一再碰到這個時間差。
四條假定裡,最難落地的是對等。前三條只要當事人硬一點就能爭,第四條不行——它要求兩個人在見識、財產、去留、說話的分量上都站得住,而這些不是一句口號能變出來的。所以新詞裡那個「雙方」,在很長時間裡更像一個目標,不像一個事實。本書寫到後面的幾章時會反覆碰到這一點:同一段關係,用新詞描述是兩個人自己選的,按實情看仍是一方在選、一方在應。
還有代價那一面,不能只記好處。舊制度下,婚姻不諧,責任是可以往外推的——推給媒人說了假話,推給父母看走了眼,推給命。自由選擇一旦成立,這條退路就沒了。選錯了,只能怪自己;過得不好,也只能怪自己當初。自由送來的第一樣東西是權利,緊跟著送來的第二樣是自責。這一點,凡是把「自由結婚」當成純粹解放來寫的敘述,多半略過不提。本書要把它記上。
漢語史上,「愛」這個字被翻譯撞過兩次。兩次的做法不同,留下的後果也不同。把它們擺在一起看,這一卷的性質就清楚了。
第一次在本書第一百〇一章。佛經東傳,譯經的人面對一個梵語詞,本義是渴,是口乾要喝水,引申為渴求、貪求、抓住不放。這個詞在教義裡位置極重:十二因緣——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第八支就是它。在那套說法裡,它是苦的來源,是輪迴的鉤子,是必須斷掉的東西。譯經的人從漢語裡挑了「愛」字去譯它,也常譯作「渴愛」「貪愛」。
這一挑,後果延續了一千多年。同一個字,在儒家的書裡是要提倡的——仁者愛人,節用而愛人;在佛家的書裡是要斷的——愛是苦本,愛盡則解脫。一個字被兩套價值同時徵用,還都用在最要緊的地方。漢語並沒有為此再造一個字,於是這兩層意思就在同一個字裡住下了,誰也趕不走誰。今天讀古書,遇見「愛」字,第一件事仍是判斷它出自哪一路:出自經史,多半是正面的;出自釋典,多半是要破的。「愛慾」「情愛」「貪愛」這些詞到現在還帶著一點貶義的餘溫,那是那次翻譯留在字上的印子。
這是第一種做法:用一箇舊字去承擔一個外來概念。好處是省事,讀者一眼認得;壞處是舊字被撐開,原有的義項和新加的義項互相打架,而且一旦通行就再也拆不回去。
第二次就是本卷要講的這一次。做法正好相反:不動舊字,另組新詞。「戀」還是「戀」,「愛」還是「愛」,各自的舊義一個也沒有被改寫;新概念被裝進「戀愛」這個新造的容器裡,另立門牌。好處很明顯:不必犧牲舊字,新概念也有了自己確定的邊界,不至於像佛家的「愛」那樣和別的義項混在一起。這是漢語在近代吸收大批新概念時最常用的辦法,雙音節的新詞成批地造出來,靠的就是這個機制。
壞處也在同一處。新詞是用舊字做的,舊字的重量會滲進來。「戀」的底子是拉住不放,「愛」的底子是捨不得給,兩個都是往回收的力,合起來的這個詞,卻被用來指稱一種以自願交付、彼此對等為標榜的關係。這層底色不寫在詞典裡,但它在語感裡。中文說這件事,天然帶一點纏、一點黏、一點佔,比一些語言裡的對應說法要重。這不是使用者選的,是造詞時就砌進去的磚。
還要加一層:這一次翻譯多半有中間站。近代不少新概念先在日本被人用漢字譯出,再隨留學生、譯本、報刊回到中國。中間站的選擇權很大——當初挑的是哪兩個漢字,後來的中國人就照著用哪兩個,而且用得越久越像本來就該如此。哪些詞確屬這條路徑,哪些是中國的譯者與傳教士先用而後傳到日本,哪些是兩邊各自造過後來合流,各家考訂不同,學界看法不一,本書不作裁斷。可以確定的只是這個機制本身:譯詞一旦選定並通行,就不再只是一個標籤,它開始反過來教人怎麼理解那個概念。
兩次翻譯,兩種後果。第一次把一個老字撐裂,裂縫至今可見。第二次給一個新概念另蓋了房子,房子是新的,磚是舊的。前一次的問題是一個字裝了兩套意思;這一次的問題是一個新意思住在舊磚裡,住久了也就有了舊磚的脾氣。
新詞流行,不等於舊詞消失。「情」「憐」「惜」「疼」這幾個字一個也沒有死,它們只是換了地方待著。
「憐」舊有哀憫一義,也有愛惜一義,兩義常常糾在一起。唐詩裡的「可憐」很多時候是可愛的意思,白居易《暮江吟》說「可憐九月初三夜,露似真珠月似弓典」,那不是同情月亮,是覺得那一夜好得叫人心疼。這個用法今天在書面上基本退了,只留在成語和舊詩裡,普通人讀到還要愣一下。
「惜」活得比「憐」好。憐惜、疼惜、愛惜、惋惜,都還在用。更要緊的是「捨不得」這三個字——它不是文言,是最日常的白話,而它正好就是「愛」字最古老的那一層意思。一個人說「我捨不得你走」,用的是一句誰都會說的口語,說的卻是本書追了兩千多年的那件事。
「疼」是這一組裡最有意思的。北方口語說疼孩子、疼媳婦、疼徒弟,指的就是愛,而且是那種具體的、要落到吃穿冷暖上的愛。這個字比「愛」更牢地守著「捨不得」的意思:疼你,就是見不得你受一點虧。各地方言裡表達這件事的說法差別很大,多數不用「愛」字:閩南話說疼,粵語用「錫」,既指疼愛也指親吻。方言的記錄與解釋各家不同,此處只舉其大概,不作詞源上的判斷。
於是出現了一種分工,而且這種分工至今沒有解散。新詞負責公開的、要講道理的、可以拿出來討論的那一半:報紙上、課堂上、法律文書裡、公開的表白裡、小說和歌詞裡,用「愛情」「戀愛」「愛人」。舊詞負責家常的、不必解釋的那一半:家裡、灶邊、病床前、送人出門的路口,用「疼」,用「惜」,用「捨不得」,用「對你好」。
這個分工有它的道理。新詞是有標準的——你說愛情,別人就可以問這算不算愛情,夠不夠格,是不是真的。舊詞沒有標準,因為它不承諾什麼:說「我疼你」,沒有人會追問這是不是真的疼,那句話本身就是行為,不是宣告。承諾越大的詞越需要辯護,越樸素的詞越不需要。
分工也有代價。因為新詞佔了公開的位置,人們容易把「說得出口」當成有無的憑據。一個人可能一輩子沒對配偶說過「我愛你」,卻幾十年天天在做那件事;按舊詞的賬算,他每一天都在場,按新詞的賬算,他一次也沒有承認過。上一代人和下一代人在這件事上爭執不休,爭的往往不是有沒有,是該用哪一套詞記賬。本書不站在任何一邊,只指出這是兩套詞彙並存造成的,不是人心變壞或變好造成的。
新造詞之外,另一條路是舊瓶改裝。改裝比新造省事,因為讀者本來就認得那兩個字;也比新造危險,因為舊義不會立刻死掉,它會在某些語境裡毫無預告地回來。近代改裝得最徹底的三個詞,是「愛人」「情人」「浪漫」。
「愛人」原是個動賓結構,前引《論語·學而》的「節用而愛人」、《孟子·離婁下》的「仁者愛人」都是這個用法:愛是動詞,人是一大群不特定的人,主語通常是在上位的那一個。近代把這兩個字凝固成一個名詞,指一個特定的人。動賓結構凝固成名詞,漢語裡本有先例,「知己」是知我者,「相好」是彼此交好,用久了都成了名詞。「愛人」走的是同一條路,只是這一次凝固得格外快,也格外徹底:凝固之後,那個大群的、不特定的賓語不見了,只剩下一個人。
這個詞後來在各地華語社群裡的用法出現了分歧。有的地方用它指配偶,是登記表格與正式介紹裡的通用稱呼,不分男女;有的地方幾乎不用它,日常說先生、太太、男朋友、女朋友;還有的語境裡,它偏向指婚姻之外的那一個。同一個詞,在不同人群嘴裡所指不同,因此產生的誤會不算少見。這些用法各自的流行範圍與時段,各家記述不一,本書只記現象。
「情人」的改裝方向類似。張九齡那句「情人怨遙夜」裡的情人是多情之人,可以指自己,也可以泛指天下有情的人,與專屬無關。今天的「情人」是專屬的,而且帶著一層不穩定的色彩:在有些說法裡它就是戀人,是可以拿到檯面上的;在另一些說法裡它指的是婚姻之外的那一個,一說出來就帶判決。同一個詞,褒貶隨著上下文來回搖擺,說話的人要靠語氣和場合去定它的方向。這種搖擺本身就是改裝留下的接縫。
「浪漫」的例子最能說明舊義的殘留。這兩個字在宋人詩文裡已經連用,意思近於放浪、隨意、不受拘束,那時它多少帶點貶義或自嘲,說一個人行事不檢點、不著調。近代它被借去對譯一個外來的概念,於是被抬成了褒義詞,專管情致、專管不計功利的那一路,還長出「浪漫主義」這樣的術語。抬舉的具體經過、經由何種譯介路徑,學界看法不一。這裡要記的是結果:一個原本略帶貶義的詞,被翻譯改成了褒義詞,方向和「自由」完全一樣——《孔雀東南飛》裡那句「汝豈得自由」是斥責,近代的「自由」是旗號。
舊義不會立刻死。這一點解釋了一個常被簡化的現象:新詞流行的那些年,長輩聽見年輕人滿口戀愛、自由、浪漫而不高興,未必全是守舊。他們聽見的很可能是另一套意思——自由是自作主張,浪漫是不著調,情人是不清不楚。年輕人說的是新義,長輩聽見的是舊義,兩代人用同一批詞吵架,吵的其實是兩本不同的詞典。這種對不上,在詞彙更換的年頭是常態,不是例外。本卷後面幾章會看到,同樣的錯聽還發生在別的詞上。
本書從第一章起立了一個論斷:漢語裡「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說「吾何愛一牛」,《老子》說「甚愛必大費」,都是這個用法。字形也幫著說話:手在上要給,心在中捨不得,腳在下走不動。兩千多年,這個字從捨不得一路走到給出去,本書前面的篇幅大半用在這條路上。
到了近代,漢語第一次有了一個專門的名詞來指稱這件事。可是這個新名詞的意思,與那個古老的字並不完全重合。錯位至少有五處,值得逐條記下。
其一,重心不同。老字的重心在留,在不放手;新詞的重心在給與得,在交付和獲得。其二,對象範圍不同。老字什麼都能愛——愛牛、愛財、愛士、愛民、愛惜羽毛、愛護身體;新詞只管兩個人,多一個都不行。其三,褒貶不同。老字可以帶貶義,吝惜是貶,溺愛是貶,佛家的貪愛更是要斷的;新詞幾乎不能帶貶義,它被造出來的時候就是一個正面的詞,說一個人「有愛情」不成其為指責。其四,對等與否不同。老字不要求對等,君愛民、父愛子、人愛物,都是單向的、上對下的;新詞要求對等,一頭熱在這套說法裡叫失敗。其五,有沒有過程不同。老字是一種狀態,沒有開頭也沒有結尾;新詞有開始有結束,可以中斷,可以失敗,所以才需要「失戀」這個詞。
錯位歸錯位,那個老字並沒有讓位。近代之後,它仍舊走著自己那條路:愛國、愛鄉、愛護、愛惜、愛民如子、愛人如己,這些說法一個也沒有退場,用的還是先秦那個意思,重心還在捨不得與不忍。於是從這一卷起,本書要同時盯著兩條線。一條是老字的舊路,繼續通向物、通向人群、通向國與鄉;一條是新詞的新路,只通向兩個人。兩條路同名,走的方向卻不一樣,日常說話時又常被當成一件事。混起來會出什麼麻煩,後面幾章會一件一件舉出來:有人拿老字的標準去要求新詞管的那件事,要求它像愛惜器物那樣長久無損;也有人拿新詞的標準去衡量老字管的那些關係,問父母對子女算不算真愛、算不算對等。兩種要求都錯了對象,但錯得都很自然,因為字是同一個。
五處錯位,說明它們不是同一件事。可是它們共用了一個字,也就共用了一個音節。今天一個人說「我愛你」,這三個字裡的第二個,是那個本義為捨不得的老字;他要表達的,卻是一個通行不到二百年的新概念。兩樣東西擠在同一個音節裡,說的人和聽的人都不覺得有什麼不對。
要看這個錯位有多實在,可以做一件很小的事:翻開任何一部現代漢語詞典,找到「愛」字條。義項通常這樣排:一,對人或事物有很深的感情;二,喜歡;三,愛惜、愛護;四,容易發生某種變化,如愛生鏽。這幾條排在一起,看上去平等,其實分屬不同年代——「愛惜」那一條是先秦就有的,「喜歡」那一條至遲在中古已經通行,而今天讀者第一眼默認的那個意思,也就是兩個人之間的那一種,是最年輕的一條,年輕得連它的名詞形式都還是近代才造出來的。詞典把它們並排放著,中間不留一點空隙。這一卷要做的,就是把那些被抹平的空隙一處一處重新量出來。
近代以來的新文學裡,反覆出現一個動作:一個人站起來,穿過堂屋,推開門,走出去,不再回來。這個動作在劇本裡往往安排在末幕,在小說裡往往安排在某一章的結尾。它簡單到幾乎不像一個情節——沒有打鬥,沒有死亡,沒有神靈,沒有奇遇,只是一個人從屋裡走到屋外。可是在中國敘事的長河裡,它是新的。
說它新,並不是說此前沒有人離開過家。古書裡離家的人多得很。《左傳》裡的諸侯、大夫失位去國,史官記作「出奔」;屈原被放,司馬遷被刑,蘇武牧羊,昭君出塞,謫宦者遷於嶺海,士人遊學於四方,行賈者走販於千里,僧尼舍俗而入寺,這些都是離開。但這些離開有幾個共同點:要麼是被推出去的——被逐、被貶、被掠、被嫁;要麼是出去了還要回來——趕考、做官、經商、從軍,離家的意義正在於返家,「衣錦還鄉」是它的完成式;要麼是把身家從一個秩序交到另一個更大的秩序裡去——朝廷、宗族、僧團、道觀。三者都不是「我自己決定不要這個家了」。
本書前面二十三卷,處理男女之愛的時候,幾乎從來不讓人物走出那扇門。這不是作者們疏忽,是他們手上沒有這個選項。空間是封閉的:閨閣、後園、書齋、繡樓、廟宇、墳塋。人物要突圍,只能在屋子裡想辦法,於是敘事發展出一整套代償性的技術。
一種是化形。本書卷十九說過,人變成別的東西,或者別的東西變成人,愛才能越過門檻:狐、鬼、花、鸚鵡、畫中人。變形是窮辦法——門打不開,就換一具能穿牆的身體。
一種是團圓。本書卷二十說過,戲曲的末折幾乎必須讓分開的人重新聚攏,而聚攏的地點通常仍舊是那個家:金榜題名,奉旨完婚,家長轉怒為喜,一家人重新坐在堂上。團圓不是走出去,是回到原處,只是原處的名分改了。
一種是還魂。本書卷二十一說過,情之所至,可以死而復生。死是最徹底的離家,卻也是最不可靠的離家——因為還魂之後,故事仍舊要回到父親、皇帝、婚書這三樣東西上,由它們來追認。
化形、團圓、還魂,三條路都繞過了同一件事:人本身不能帶著自己的身體、名分和生計走到門外去,並且在門外活下來。舊敘事不是不同情有情人,是不能想像門外有生活。門外是荒野、是路、是流落、是「無所歸」。所以《孔雀東南飛》裡那對夫妻只能死,《西廂記》裡那對青年最後還是要一紙功名和一句家長的許可,《牡丹亭》裡那位女子還了魂還要皇帝欽斷。卓文君夜奔,歷來被當作最放膽的例子,可是仔細看,那也不是離開家庭,而是從一個家轉到另一個家,並且很快就回到家族與財產的秩序裡去了:當壚賣酒是一段插曲,受貲財、歸成都才是結局。
到了近代,敘事裡第一次出現了另一種可能:門是可以開的,人是可以出去的,而且出去這件事本身可以是正當的、值得同情的、甚至值得稱許的。它不再是災難的起點,而是故事的高潮。
促成這一轉變的因素很多,外來戲劇的翻譯是常被舉出的一項。挪威劇作家易卜生的《玩偶之家》在近代中國流傳甚廣,劇中女主角娜拉在末幕離家而去,這一情節被反覆引用、改寫、辯論。學界一般認為《新青年》雜誌曾出過一期以易卜生為專題的號,時間通常繫於一九一八年,而關於該期的編輯、譯者分工與譯文底本,記述不盡相同;至於這出戲在中國的最早譯介究竟始於何時、初譯由誰人所出,學界看法不一。有一點可以確定:此後二十餘年間,「娜拉」成了漢語裡一個通名,用來指稱那些離開家庭的年輕女子,報刊上討論「娜拉問題」的文字極多,篇目繁雜,今人整理的目錄也互有出入。
與此同時,中國作者自己也寫起了這個情節。胡適曾寫過一個獨幕劇,題為《終身大事》,寫一個女子因婚事不得自主而留下字條離家,這一點記載大體一致;至於其寫作與發表的確切時間、初刊何處、是否為「中國第一部話劇」之類的評斷,學界看法不一,不宜坐實。此後,離家出走成為新文學中一個高頻的收束方式:女兒從父親的宅門裡走出去,青年從大家庭裡走出去,學生從祠堂和書房裡走出去。巴金的長篇小說《家》,寫一箇舊式大家庭中的兄弟三人,末尾以最年幼者的出走作結,這一情節安排在文學史上被反覆討論;該書的成書、連載與改訂過程,以及作者後來對結尾的自述,記載不一。
值得留意的是舞臺上的那一聲關門。戲劇史上有一種說法,稱《玩偶之家》末幕的關門聲是近代戲劇最有分量的一個音響效果。這個說法流傳很廣,其最初出處與措辭則各本不同,學界看法不一。但這個說法之所以能流傳,是因為它點出了一件真事:在此之前,門在中國的舞臺和小說裡主要是被叩響的——張生叩門,紅娘傳語,小姐隔門應答;門是用來隔開兩個人,再由第三個人來回穿梭的。從這時候起,門第一次被從裡面推開,由當事人自己推開,而且推開之後不再合上。
這一章要討論的,不是哪一部作品先寫了這個動作,也不是它寫得好不好。要討論的是:當敘事第一次允許一個人走出門,本書追蹤了三千年的那件事——「愛是捨不得」——發生了什麼變化。
新情節出現得很快,追問也來得很快。
在這一路討論中,最有分量的一問,是把話題從觀念拉回到吃飯上。魯迅有一篇講演,題作《娜拉走後怎樣》,通常記為一九二三年在北京的一所女子高等師範學校所講,後來收入他的雜文集;關於講演的確切日期、聽眾範圍與初次刊佈的情形,記述略有出入,學界看法不一。講演的要點,大意是說:娜拉離開了家,此後不外幾種結局——或者墮落,或者回來;他還補上一句,說除此之外還有一條路,是餓死。他並不反對出走,他反對的是把出走當作結局。夢是好的,他說,可是錢是要緊的。以上係轉述大意,各本文字略有出入,此處不作原文引錄。
這個追問看似煞風景,其實是這一路討論裡最不肯自欺的一段。它把一個觀念問題——人應不應當自主——拉回到本書反覆遇到的那個層面:制度與生計。
本書第一百四十七章講過唐人小說裡的李娃。那一篇之所以在中國敘事裡顯得異樣,不在於女子有情,有情的女子太多了;在於她有能力。她能掙錢,能置辦住處,能替一個落魄的人安排讀書與應舉的日程,能在關鍵時刻拿出一筆錢來。那一章的結論是:在唐代小說的世界裡,愛能不能成立,常常取決於誰掌握房子與錢。寫小說的人未必是在做經濟學,但他們誠實地記下了這一點。
本書第二百一十九章講過世情書裡的那條線。明清長篇小說寫男女之事,從來不肯讓它懸空:一樁婚事背後是聘財、田產、差事、店鋪、族中的分例;一個女子的處境,取決於她名下有沒有東西,取決於她的孃家還在不在,取決於她生沒生兒子。世情書之所以耐讀,正因為它把愛情放進賬本裡核算,而賬本從不留情。
「娜拉走後怎樣」這一問,與李娃那一篇、與世情書那條線,是同一個層面上的話。它說的是:觀念可以在一夜之間更換,生計不能。一個人可以在下午決定自己是自己的,可是到了晚上她還是要有一處住的地方,第二天早上還是要有一份能換飯吃的事情做。舊秩序把這兩樣東西綁在家裡發給她,新觀念取消了發放的資格,卻沒有立刻建起另一個發放的渠道。中間這段空檔,就是近代文學的主要題材來源。
同一路討論裡,還有別的追問角度。有人問出走之後到哪裡去,住在何處,以何為業;有人討論女子職業的門類與待遇;有人討論已婚婦女離家後子女的歸屬;有人討論孃家是否還肯收留,收留之後又如何自處。這些討論散見於當時的報刊,數量龐大,主張紛歧,今人對其分期、流派與代表篇目的整理並不一致,學界看法不一。此處只取其共同的形狀:凡是認真的討論,最後都落在錢、住處、職業、法律地位這四件東西上。
小說也在寫這件事。魯迅有一篇小說題作《傷逝》,寫一對青年男女自主結合、同居度日,而後為生計所困、終至離散;篇中那位女子曾說過一句大意是「我是我自己的」的話,是新文學裡被引用最多的句子之一——此處係轉述大意,不作原文引錄。這篇小說的分量在於,它沒有讓那對青年敗給家長,而是讓他們敗給失業、房租、菜價、油雞與叭兒狗一類的瑣碎。對手不再是一個跋扈的父親,對手是日子本身。
把這一點說得再直白些:舊敘事裡,有情人的對手是人——是父親,是官府,是媒妁,是命。人是可以恨的,可以斗的,可以在結局裡被感化、被懲罰、被超度。新敘事裡,有情人的對手第一次不是人,是條件。條件不能恨,不能鬥,也不會被感化。它只會在月底出現一次,問你有沒有錢。
於是出現了一種此前沒有過的悲劇類型:沒有壞人的悲劇。沒有人下毒,沒有人棒打,沒有人寫休書,兩個人只是慢慢地窮下去、倦下去,最後一個走了,一個死了。本書前面講過的所有悲劇——梁祝、焦仲卿、杜十娘、鶯鶯——都能指出一個具體的加害者或一套具體的禮法程序。到這裡,指不出來了。
這正是「出走以後」這四個字的重量。出走是一個動作,一秒鐘就完成;出走以後是一段時間,要用年來計算。文學史上真正的新東西,不是那扇門被推開,而是敘事第一次肯把鏡頭跟到門外去,拍那段時間。
本書第一百八十八章說過一個判斷:中國敘事裡那些最重的悲劇,對手往往不是壞人,是一套程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納采問名,聘財婚書,族規鄉例,律條中關於婚姻成立與解除的條文——這套程序環環相扣,每一環都有人負責,每一環都自認為在盡責,而整套程序運行下來,沒有一環需要徵詢當事人的意思。它不需要惡意就能殺人。那一章的結論是:凡是把悲劇歸結到某個兇惡的父親或勢利的母親身上的讀法,都讀輕了。
近代的變化,可以用一句話說清楚:第一次有人公開主張,這套程序本身可以不遵守。
這句話的分量,要放回舊敘事裡才看得出。舊敘事中所有的抗爭,都發生在程序內部。私奔是違規,但違規恰恰承認規的存在,所以私奔者事後總要設法補票——補一個功名,補一場明媒正娶,補一次家長的原諒。殉情是以死抗議,可是死者並不否認那套程序有權管她,她只是用命來說這一次判得不公。還魂是請更高一級覆核,把案子遞到陰司或皇帝那裡去重審,而陰司與皇帝仍舊是同一套秩序的頂端。化形是繞道,人做不到的事,讓狐、鬼、花妖去做。四條路徑,方向各異,卻都默認了一個前提:程序對我有管轄權。
近代的主張跳出了這個前提。它說的不是「請你判得公平些」,而是「你無權判我」。這是邏輯層級上的跳躍,不是程度上的加深。也正因為是層級上的跳躍,它一旦被說出口,舊敘事裡那些精巧的代償技術——化形、團圓、還魂——就一起失效了。不必變成狐狸也能走出去的時候,變狐狸的故事就不再動人。
問題在於,觀念的更換可以很快,別的東西不能。
觀念可以在一篇文章裡換掉,一場講演裡換掉,一個晚上換掉。法律要慢一些:要有草案,要有公佈,要有施行,要有能受理案子的機構,要有執行的力量,還要有人知道去哪裡告狀。習慣更慢:婚禮怎麼辦,聘財收不收,新婦怎樣稱呼,離了婚的女兒回不回得了孃家,村裡人怎麼說,這些東西要一兩代人才動得了。經濟條件最實在:要有可以僱傭女子的行業,要有能付得起的房租,要有獨立的戶口與賬戶,要有病了老了的著落。四樣東西,四種速度。
這個落差,就是近代文學的主要題材來源。新式青年在舊式家庭裡過年;受過教育的女子回到沒有職業可做的縣城;法律上已經可以解除的婚姻,在族裡仍舊不算解除;名義上是自由戀愛,實際上每月還得靠家裡寄錢;信裡談的是獨立,信封上寫的還是父親的地址。文學不寫法條,文學寫的是這些落差裡的人。
落差還有反過來的一面,不寫就不誠實。程序被宣佈無效,受損的未必總是舊制度的既得者。新文學裡出現了一類人物:一方受了新教育,進了城,換了觀念,另一方留在原處,不識字,不曾被徵詢過意見,當初也是被同一套程序安排的。程序失效時,前者獲得了自由,後者失去了唯一的保障。這一類處境在當時的作品和議論中都被提到,如何評價則分歧甚多,學界看法不一。此處只指出一件事實:一套程序在被取消的時候,它原先承擔的功能不會自動消失。它原先負責擇偶的信息、婚事的擔保、糾紛的仲裁、經濟的安排、子女的歸屬、老病的贍養——取消了程序,這些功能必須有人接手。近代的接手者是法律、學校、職業和城市。接得上的地方,人過得下去;接不上的地方,就出事。
制度這一面,可以作一個粗略的概括,細節則須謹慎。
清末推行新政,曾著手修訂律例、編纂民律草案,其中包含親屬、繼承的部分;這些草案的編訂經過、公佈狀態與是否施行,情形複雜,學界看法不一。民國時期編訂民法,其中的親屬編對婚姻的訂立與解除、家的定義、夫妻財產等作了規定,一般認為其中確立了婚姻須由當事人合意這一原則,並列舉了可以請求離婚的若干情形,對舊有的家長權、妾的地位等作了不同程度的處理;至於各編公佈與施行的確切年份、條文的具體表述、以及在各地法院的實際適用程度,記載與研究結論不一,學界看法不一。一九五〇年頒行的婚姻法,通常被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頒佈的第一部法律,其主旨在於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舊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與一夫一妻;關於其條文內容、隨後開展的貫徹工作、以及各類案件與統計數字,不同研究給出的數據與判斷相差甚遠,學界看法不一。
比具體條文更值得記住的,是法與俗之間的時間差。法條寫下的那一天就生效,習俗不會。研究者反覆指出,城與鄉、沿海與內地、不同階層之間,新式婚姻觀念的普及程度差別極大,而具體的估計各家不同。一部法律規定婚姻自由,不等於一個村子的媒人失業;規定離婚可以由一方提出,不等於提出的人回得了孃家;規定禁止聘財,不等於聘財不再送——它只是換個名目送。
換算中最要緊的一項,是婚姻的當事人變了。舊禮把婚姻叫作「兩姓之好」,當事人是兩個家;新法把婚姻定為兩個人的結合,當事人是兩個人。這一換,牽動的東西極多:誰出錢,誰署名,誰有權提出解除,解除之後財產怎麼分,子女歸誰,姓氏怎麼寫,老了誰養。每一項都要重新分配,而任何一次重新分配,都必然有人受損。受損的常常不是最有權勢的人,而是最沒有議價能力的人:一個沒有職業、沒有田產、沒有學歷的婦人,在舊制度裡至少還有名分作保,在新制度裡若無職業,名分一撤,便什麼都沒有了。
文學記下的,正是這個換算過程中的摩擦,而不是法條本身。法條是乾淨的,換算是髒的。近代文學之所以耐讀,是因為它守在換算的現場。
本書第一百八十六章講過一個母題:一個女子要讀書,必須先換上男裝。那一章說明過,這個母題主要屬於傳說與戲曲的層次,其早期文本的年代與源流,學界看法不一;但母題背後的前提是清楚的——學堂不收女子。要讀書,就得先不是女子。
近代最實際的一項變化,就發生在這裡:學校向女子開放。
這一變化的過程,概括地說,先有教會與私人開辦的女學,繼有官方章程中列入女子小學堂與女子師範學堂之目,通常繫於清末新政期間,具體年份、章程名目與實際開辦數量,記載不一,學界看法不一;此後有中學、專門學校次第開放;再後有大學開放女禁,論者常舉北京大學招收女生為標誌性的一步,時間通常繫於一九二〇年前後,而關於最初入學者的身份、名額、是旁聽還是正科,各家記述不同,學界看法不一。總數上,受過學校教育的女子在當時女子人口中所佔比例極低,各種估算差距很大,不宜引作定論。
但對本書的主題而言,這一變化的意義不在數目,在於它提供了一樣此前沒有的東西:一個可以相遇的地方。
兩個人要相愛,首先得有機會遇見。舊敘事裡合法的相遇場所少得可憐,而且幾乎每一處都帶著違規的性質:後園是偷進去的,寺廟是藉著燒香的,燈市是一年一度的,隔牆是聽來的,病榻是巧合,夢是沒辦法的辦法。正因為合法的相遇不存在,舊敘事才不得不大量依賴巧合、神異與傳書遞簡——紅娘要跑很多趟,不是因為她勤快,是因為那兩個人根本沒有可以一起待著的場所。
學校提供的,是一個公開、持久、每天重複的場所。同齡,同室,同一套功課,同一個操場,同一份刊物;可以說話,可以爭論,可以借書,可以通信,而且說話的內容不是家常,是學問、時事、將來做什麼。這在中國歷史上是頭一回:大量沒有親屬關係的年輕男女,在同一個空間裡日常相處,並且這種相處被認為是正當的。
由此產生了一批新的敘事場面,舊小說裡一個也找不到:課堂上的一次對答,借出去又還回來的一本書,校刊上的一篇文章和它引來的回信,社團的會議,假期回鄉時的格格不入,畢業分手時的車站。也產生了一種新的愛情語言。舊敘事裡,愛多半始於「看見」——牆頭馬上,一見傾心,憑的是容貌與偶然。學校裡,愛可以始於「談得來」。這是一個不小的變動:它把愛的起點從相貌挪到了見識,從偶遇挪到了共處。
不過這裡也要說句誠實話。學校在開出一扇門的同時,立刻豎起了一道新牆。名額有限,學費不菲,能進去的是少數;而學歷一旦成為身分,它就變成新的門第。舊時講門當戶對,看的是家世;此後講相配,看的是學校與文憑。這一層在當時就有人察覺,議論散見於報刊,主張紛歧,學界看法不一。舊的牆拆掉一段,新的牆砌起一段,這是制度更替的常態,不必因為新就替它諱言。
支撐這一章的幾個關鍵詞,都不是近代憑空造出來的。它們大多是舊詞,只是在近代被派了新差事。詞義的這次改派,本身就是一份材料。
先說「自由」。這個詞漢語裡早就有,但它原先不是一個價值詞。《玉臺新詠》所載《古詩為焦仲卿妻作》,後世通稱《孔雀東南飛》,寫焦母逼子出妻,其中一句是:「吾意久懷忿,汝豈得自由!典」——這裡的「自由」,意思是「由著你自己」,而且出自壓制者之口,帶著斥責的口氣。該詩的寫定年代,序中繫於漢末,而是否經六朝人潤色、今本文字何時定型,學界看法不一;但這一句的用法很清楚:在舊漢語裡,能不能自由,是權力關係的結果,不是人人生而有之的東西。誰位分高,誰就自由;做兒子的、做媳婦的,不該自由。舊史與舊小說中「自由」的用例,大抵不出這個範圍,有時甚至含貶義,指專擅、由著性子。
近代,「自由」被派去承擔西文中 liberty、freedom 一路概念的意思,詞義從「由著自己」變成了「有權由著自己」。多出來的是那個「有權」。這一路新義的輸入路徑,一般認為與近代譯著以及經由日本轉譯的漢字詞有關,但哪些詞是日人新造、哪些是漢語舊詞經日本回流、哪些由早期傳教士譯本先行使用,個案分歧極多,學界看法不一,不宜一概而論。
「解放」也是舊詞。古漢語裡它多用字面義,解開而放掉,對象是繩索、縛具、馬、囚繫;佛典中說到煩惱的止息,更常用「解脫」。近代它被派去對譯西文中 liberation、emancipation 一路的詞,對象由具體的繩變成抽象的束縛——婦女解放、個性解放、思想解放。詞還是那個詞,被解開的東西換了。其近代新義的最早譯例,學界看法不一。
「獨立」出自《周易·大過》,象辭說「君子以獨立不懼,遯世無悶典」。舊義是一個人站著,不倚傍別人的看法,是一種操守,近於孤高。近代它被派去對譯 independence,於是有了國家的獨立、人格的獨立,以及本章反覆提到的那一項:經濟獨立。這個轉折很值得記一筆——舊義的「獨立」,是不倚傍別人的評價;新義的「獨立」,是不倚傍別人的供養。前者靠骨氣,後者靠職業。上一節說過,「娜拉走後怎樣」的追問,追的正是這兩個「獨立」之間的距離。
「個人」的變化最耐人尋味。古漢語裡「個」是指示詞,「個人」的意思是「那人」「這人」,宋元詞曲中常見,多用來指所思念的那一位。它是一個具體的手勢,像用手指著。近代,「個人」被派去對譯 individual,意思變成「作為單位的人」——不可再分的那個單位,權利與責任的承擔者。從「那一個人」到「一個單位的人」,這一步跨得很遠。本書前面二十三卷裡,人幾乎從來不是單位,人是關係中的一個位置:某人之子,某氏之婦,某家之女,某族之丁。位置可以被安排,單位才談得上自己決定。「個人」這個詞的改派,正是這一章所有事情的語法前提。
再看「家」。《說文解字》:「家,居也。從宀,豭省聲。」宀是屋頂,這一點沒有異議;至於何以從豕、許慎的「豭省聲」之說是否可從,後人異說甚多,學界看法不一。
但漢語裡的「家」從來不只是屋子。它同時是同居共財的親屬團體,是官府冊上的一戶,是財產單位,是祭祀單位。所以漢語說「分家」,分的是財;說「當家」,管的是財;說「成家」,立的是戶;說「家人」,算的是同鍋吃飯的人。明白了這一層,才明白近代出走的難處在哪裡:難的不是走出那間屋子,難的是走出戶籍、財產、祭祀與贍養這一整套關係。門是木頭做的,推得開;那一套關係不是木頭做的。
古書記人離家,用的詞也不是「出走」。《左傳》記諸侯、大夫失位去國,一律稱「出奔」;此外有「出亡」「奔」「亡」。這些詞都有一個共同的語感:不得已。人是被局勢推出去的,出去以後要投奔別人,要靠收容。「奔」字本身就帶著倉皇。至於「出走」被固定為一個含主動意味的說法,專指自己決定離開家庭,是近代的事;其詞義定型的具體過程與最早用例,學界看法不一。
還有「離家」。舊詩裡這個詞幾乎總是配著「回」的。賀知章《回鄉偶書》起句:「少小離家老大回。」離與回是一對,中間隔著的是一生的功名與漂泊,但方向始終朝著回。近代出走之所以是新事,就在於它把句子後半截刪了。離家,沒有回。這一刪,刪掉的是整整一套敘事的收束方式——本書卷二十說過的團圓,靠的正是那個「回」字。
寫到這裡,要說一個不那麼好聽的觀察。
新的自主帶來了新的困難,而這困難不是外部的阻力,是責任的轉移。舊制度裡,一個人過得不如意,有現成的地方安放怨氣:是父母之命誤了我,是媒人騙了我,是命不好,是八字不合,是前生欠的。這些說法未必真能寬解,但它們確實替當事人分擔了一部分責任。痛苦是真的,痛苦有處可放。本書前面講過的那些哀婉故事,幾乎每一個都提供了這樣一個安放處——所以才有那麼多「命也」「天也」的收梢。
新制度裡沒有這個安放處。婚是自己求的,人是自己選的,門是自己推開的,那麼過得不好,只能自己認。舊的怨氣有對象,新的悔恨沒有對象。近代文學裡因此出現了一種此前不多見的情緒:悔。舊敘事裡有恨,有怨,有冤,有痴,有相思成疾,唯獨少有悔——因為沒有選過,便無從悔起。悔是自主的伴生物,它跟著選擇一起來,躲不掉。
責任轉移的另一個後果,是評價的尺度變了。舊制度裡衡量一樁婚姻,看的是合不合規矩:六禮備不備,門第當不當,子嗣有沒有。這些都是外部的、可以由旁人核對的條目。新制度把尺度換成了內部的一項——兩個人過得好不好,合不合得來。外部條目可以一條條查驗,內部的這一項誰也查驗不了,只能由當事人自己天天重新回答。於是幸福第一次成了一件需要持續維持的事,而不是一次辦妥的手續。近代文學裡那些婚後的沉悶、日常的磨損、說不出所以然的疲倦,寫的都是這個新尺度帶來的新的難處。
說這些,不是替舊制度說話。舊制度的賬,本書前面已經一筆一筆記過:投水的,自縊的,守到老的,被賣的,被休的,被活活拖死的。那些賬不會因為新制度有新的難處就一筆勾銷。也不必反過來把新制度說成一路上坡。這裡只是指出一個交換的事實——自主與責任是同一樣東西的兩面,接過一面,就接過了另一面。想只要自主而把責任仍舊留給父母、留給命、留給程序,是不可能的。
還有一層常被忽略:選擇變多,並不等於選擇變容易。可選的路一多,判斷反而更難,後悔的餘地也更大。舊敘事裡的人物之所以顯得乾脆,一半是氣性,一半是因為他們本來就只有一條路可走。近代文學裡那些猶疑不決、反覆權衡、走了又想回頭的人物,讀來像是軟弱,其實是新的:他們是中國敘事裡第一批真正有東西可猶疑的人。
回到本書的主線上來。
「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那句「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愛」是吝惜;《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全書追的就是這件事:從捨不得到給出去,中間隔著三千年;而兩頭其實是同一件事——你捨不得的,正是你愛的。
三千年裡的大部分時間,捨不得是一種處境。你捨不得,可事情不由你。捨不得的人被安排、被許配、被隔開、被奪走,於是捨不得只能表現為哭,為病,為一件舊物,為一個夢,為一座墳,為一次還魂。所有這些表現的共同點是:它們都不是行動,它們是承受。
從近代開始,捨不得第一次成為一個決定。當一個人可以走的時候,留下就是選擇;當她可以留下的時候,走也是選擇。捨不得不再是命運給的處境,而是要付賬的一筆支出——留下要付的賬,和走掉要付的賬,都得自己付。
而且是雙向的。出走的人也在捨不得,並且捨不得的恰恰是她要離開的那個家。堂前的父母是真的父母,老屋是真的老屋,弟妹是真的弟妹。近代文學裡那些出走的場面之所以有分量,不在決絕,在於決絕裡裹著捨不得。本書開卷講字形時說過:繁體的愛,手在上,是要給出去;心在中,是捨不得;腳在下,是走不動。到這一章,腳終於走動了,而心並沒有跟著一起動。走的是腳,留在原處的是心——這個字的四個部件,第一次被拉開了距離。
本書前面二十三卷裡的人,幾乎都是被安排的。從這一章起,人要自己負責。而負責的第一件事往往極小,小到不像文學:找一份能餬口的事做,租一間住得起的屋子,想清楚下個月的房錢從哪裡來,再寫一封告訴家裡的信。那篇講演之所以到今天還被人引用,不是因為它說得漂亮,恰恰是因為它在這裡就打住了,沒有再往前多說一句漂亮話。
門開了以後,故事不再結束於門口。
先把一封信放在秤上稱。它要過四道關:一段路,一筆錢,一個到不到得了的風險,一段追不回來的時間。這四樣東西三千年裡一直都在,變的只是分量。而分量一變,信裡能寫什麼、值得寫什麼、敢寫什麼,就跟著全變了。近代以來發生的事,歸攏起來說,就是這四樣東西同時輕了下去。
路先輕的。輪船與鐵路把「遠」這個概念重新算了一遍。輪船招商局的設立,一般繫於同治十一年,也就是一八七二年;此後沿海與長江的航線陸續開通。鐵路則更晚,幾條幹線的通車年份各書所記不盡相同,京漢、京張、津浦諸線大體都在二十世紀頭十幾年之內先後貫通,具體日期與「全線通車」的算法學界看法不一,此處不必坐實。要緊的不是哪一年,是這件事的性質:在此之前,一封信的速度等於一個人走路或者一匹馬跑路的速度;在此之後,一封信的速度可以脫離人的體力,掛在一臺機器上。信從此比人快。這在中國是頭一回。
錢也輕了。舊日私人寄信有兩條路,一條是托便人,一條是花錢僱。托便人不花錢,但要欠人情,而人情是比錢更貴的東西;僱人送則是明碼,按里程、按輕重、按急緩算,還常有額外的酒錢腳力錢。新式郵政把這件事改成了另一種算法——買一張郵票,貼上去,投進筒裡,從此不問路遠路近,不問經手幾人。這個轉變的關鍵不在便宜多少,而在於計價方式從「按路程」變成了「按件」。按路程算,越遠越不敢寫;按件算,遠近一個價,於是寫不寫信這件事,第一次跟距離脫了鉤。
風險輕得最慢。信丟了沒人賠,這是舊制度裡的常態。新式郵政帶來的掛號、回執、保價,實質上是把「可靠」變成了一件可以購買的商品:多付一點錢,換一張收據,換一個可以追問的憑據。至於時間,那是最後才輕的一樣,而且從未真正輕到零——直到電報出現之前,信永遠比事情本身慢一拍。
第四樣條件不在制度裡,在人身上。近代最要緊的變化,是離鄉的人多了,而且離得遠、離得久、離得成規模。求學的往省城去、往京城去、往東洋西洋去;謀生的往通商口岸去、往礦上去、往南洋去。此前不是沒有人離鄉,宦遊、行商、戍邊、趕考,歷代都有,但那多半是特定身份的人在特定年歲裡做的特定的事。近代不同:離鄉變成了一種普遍的、面向普通人家的安排。一戶人家送出去一個兒子,這個兒子三年五年不回來,兩邊之間就必須有一樣東西替代見面。那樣東西就是信。
於是有了一個新的寫信人群體。他們中的許多人不是文人,家裡也未必有能讀長信的人。這一點極重要,卻常被忽略:書信史談到近代,眼睛容易只盯著名人的通信集,而那些冊子裡的信,恰恰是所有信裡最不典型的一小撮。真正構成近代書信主體的,是數量上沒法統計、內容上極其重複、文字上極其樸素的家信。它們絕大多數沒有留下來。留下來的那些,也多半是因為收信人捨不得燒。
再加上一樣:白話。文言寫信有一整套現成的話可用,抬頭怎麼寫、問候怎麼寫、結尾怎麼收,都有定式,不會說話的人照著抄也能成一封信。白話寫信沒有這套東西,或者說,那套東西正在一點一點作廢。作廢的過程不是一天完成的,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的實物裡,文言、半文半白、純白話三種信同時存在,同一個人寫給不同的人還會換不同的寫法。但方向是清楚的:寫信的人越來越得靠自己找話說。
把這五件事——快、便宜、可追、離鄉、白話——擺在一起看,會得到一個不太合直覺的結論:條件變好之後,信並沒有變得更有文采,反而變得更碎。碎到什麼程度?碎到通篇都是錢、飯、天氣、衣裳、有沒有咳嗽、幾時回來。這不是文字的退化。這是當寫信不再是一件昂貴的事之後,人真正想說的話終於浮上了水面。
本章要做的,就是把這個變化說清楚,並且把它放回三千年的長度裡去看。前面幾章已經分頭講過漢代那封藏在雙鯉魚裡的尺素書,講過唐人寫給妻子的詩與信,講過明清尺牘如何被編成選本、被刪被潤。這一章要做的是把它們串起來稱一稱:同一件事——一個人想告訴另一個人他還活著——在不同的成本下,長出了不同的樣子。
先把幾個字講清楚,因為這幾個字在近代恰好各自換了崗。
「郵」。《說文解字》釋:「郵,境上行書舍也。」——邊境上傳遞文書的站舍。這是它最古的意思,是一處地方,不是一個動作,更不是一個行業。段玉裁一系的注家在此字上還有申說,各家訓釋詳略不同,但「行書舍」三字所指的實體是明確的:一間屋,屋裡有人,有文書要往下一站遞。要注意,這個字從一開始就是公家的。境上,行書,都是國家的事。
「驿」。《說文解字》釋「驛」為「置騎也」。置,是設置的站;騎,是馬。合起來是設了馬的站。歷代的名目很多——傳、置、亭、館、鋪、遞鋪——制度屢有更張,各朝的層級與職能學界考訂不一,但骨幹是一樣的:這是一套為公文和官員服務的系統,用國家的馬、國家的人、國家的糧,跑國家的事。私人的信要走這條路,只有一個辦法:請託。請託是要還的。
「函」。《說文解字》訓「函」為「舌也,象形」,本義與今天說的信封相去甚遠。它後來所以成為書信的代稱,走的是「容納」這條線——能裝東西的匣叫函,裝了書信的封套也叫函,於是「函」就從容器變成了內容物的名字。今天說「來函」「函告」,用的都是這個引申。這個引申的完成時間,各家說法不一,但至遲在中古已經通行。
「書」與「信」這兩個字則要小心。古漢語裡「書」是寫下來的東西,「信」多指送信的人——所謂「信使」。「信」由使者轉指所送之物,是後起的用法。所以讀到早期文獻裡的「信」,先要問一句它指的是人還是紙。這個區別到近代已經完全消失了,今天說「送信」,誰也不會想到那個「信」原本可以是個人。
「家書」二字合成一詞,來得很早,用得極穩。它的重量在唐詩裡已經被稱過一次——杜甫《春望》裡那句「烽火連三月,家書抵萬金典」,把家書的價格直接標了出來。這句詩之所以千年不衰,不是因為誇張,是因為它給的是一個真實的匯率:在信最難到的時候,一封家裡來的信,值那麼多。
與「家書」並行的還有「平安信」,或者乾脆就叫「平安」兩個字。這個說法的根,可以一直追到烽燧。唐代邊地烽燧有一種日常的信號,無事時也要點,用來告訴後方一切如常;杜甫《夕烽》裡說得極明白:「夕烽來不近,每日報平安。典」——每天點一次火,不是為了報警,是為了報「沒有警」。這就是「報平安」最早的形態之一:它傳遞的不是消息,是「沒有消息」這件事本身。這一層意思,後面還要專門說。
現在說近代那次換崗。舊的驛傳系統在清末已經衰敗得很厲害,弊病史料裡所記甚多——馬不足、夫不齊、層層需索。與此同時,另有兩套民間系統在替百姓跑腿。一套是民信局,專營私人信件與銀錢的遞送,沿商路設莊,彼此聯號。民信局起於何時,學界看法不一,有明代說,有清初說,各家所據的材料互相不能覆蓋,穩妥的說法是:至遲在清代中葉,它已經在東南沿海與長江沿線形成了相當規模的行業網絡。另一套是僑批,專走閩粵與南洋之間,把海外華工的信和錢一併帶回家鄉;跑這條線的人叫水客,帶回來的那個東西叫批。僑批的關鍵在於信錢合一——一封僑批既是家信也是匯款單,收信的人籤一張回執,託人帶回去,讓海外那一頭知道錢和信都到了。這一來一回,是完整的一次「你放心」。
新式郵政則是第三套。海關代辦郵遞在先,正式設立大清郵政官局一般繫於光緒二十二年,也就是一八九六年;至於此前海關試辦郵政的年份、發行第一套郵票的確切時日,各家所記互有出入,學界看法不一。此後驛站陸續裁撤,民國初年前後各省先後停辦,具體年份因地而異。民信局與新式郵政並行了相當長一段時間,直到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前後才被令停業,其間的政策反覆與行業抗爭,檔案與研究裡都有,不是一紙命令就完事的。
制度更替的細節可以留給專門的郵史,本章只取其中一件事看:郵政把「遞送」這件事標準化了。標準化的標誌是三件小東西——郵票、信封、郵戳。
郵票是預付的憑證。它把「你送到之後我給錢」改成了「我先給錢你再送」,看著只是次序調換,實則把整條鏈子上的討價還價一次性取消了。信封是標準的容器。此前的信可以是一片木牘、一卷帛、一疊折起來的紙,外面糊上封皮,形狀隨人。信封把它統一成了一個矩形,正面寫地址,反面寫寄信人,位置固定。郵戳則是時間與地點的自動記錄:一封信從哪個局收進、哪一天、往哪個局去,全部蓋在紙上,不用人寫。這三樣東西合起來,做成了一件前所未有的事——一封私人的信,第一次有了可以被外人核驗的履歷。
這件事的後果比它看上去要大。舊日的信沒有履歷,能不能到、幾時到,全憑天意與人品;出了事,追不了。有了履歷之後,寄信的人可以說出「我某月某日發出」,收信的人可以答「我某月某日收到」,兩邊對得上,中間那段空白就有了長度。而正是這段可以被度量的空白,讓「久等不至」第一次成為一件可以被合理擔心的事。後面還要說到:在沒有即時通信的年代,不來信本身就是壞消息。這個判斷之所以能成立,前提正是信本來應該定期來。
把四個時代的信擺成一排,會看見一條很直的線。
先看漢代那一封。樂府《飲馬長城窟行》裡說:「客從遠方來,遺我雙鯉魚。呼兒烹鯉魚,中有尺素書。長跪讀素書,書中竟何如。上言加餐食,下言長相憶。」——這首詩見於《樂府詩集》,作者歸屬歷來有異說,或題蔡邕,多數意見仍視為漢人之作,學界看法不一,此處只取其中所記的書寫形制。「尺素」是一尺見方的素帛,「尺牘」是一尺長的木牘;漢尺摺合今制約二十三釐米上下,各家測定略有出入。這就是那封信的物理邊界:一尺見方,寫不了幾個字。而送信的方式是「客從遠方來」——靠一個恰好要往這個方向去的人。這兩件事合起來,就註定了那封信只能有兩句話。
而那兩句話是:吃飽一點,我一直想著你。
再看唐代。唐代有極完備的驛傳,但那是國家的。私人的信要走另一條路——等一個便人。岑參《逢入京使》裡說得再清楚不過:「馬上相逢無紙筆,憑君傳語報平安。典」路上撞見一個要回京城的人,機會難得,可是身上連紙筆都沒有,只好把信壓縮成一句口信。信在這裡退化成了話,話又壓縮成了四個字:報平安。
同是唐人,張籍《秋思》寫的是另一種窘迫:「洛陽城裡見秋風,欲作家書意萬重。復恐匆匆說不盡,行人臨發又開封。典」——「行人臨發」四個字是全詩的機關:信不是想寫就能發的,得等有人上路,而人一上路就催。要說的話有一萬重,能寫的時間只有一炷香。於是寫完了不放心,人都要走了還把封口拆開再加兩句。
這兩首詩合起來,把高成本通信的兩個症狀都寫全了:一個是機會稀缺導致的極度壓縮,一個是壓縮導致的說不盡。
第三站是明清的尺牘。前面第二百二十六章已經詳說過:紙便宜了,民間遞信的網絡也鋪開了,寫信從一件難事變成了一件常事,於是它開始被當作一門技藝來經營。有範本,有選本,有教人怎麼措辭的讀物。信因此變長,變得講究,也變得可以被欣賞——被欣賞,就意味著有了讀者,而讀者一多,寫信的人心裡就多了一個人。這是尺牘這一路最要緊的變化,也是它的病根所在。
第四站就是本章說的近代家書。成本再降一截,而且降得徹底:不用等便人,不用論里程,不用求人情,只要有郵票。於是信的寫法出現了一個此前從未有過的轉向——它不再追求「一次把話說完」。
這是關鍵。前三站的信,無論長短,骨子裡都是「一次性」的:因為下一次不知道在什麼時候,所以這一封必須自足,必須把該說的都說了。而近代的家書是「連續性」的:這個月寫了,下個月還會寫;這封沒說的,下封再說。一旦寫信從一次性變成連續,它就不必再自足,也就不必再挑重點。
不挑重點的結果,是信裡開始出現從前進不來的東西:昨天下了雨,新做的鞋不合腳,隔壁添了孩子,米又貴了兩文,前幾日夢見你回來了。這些話在漢代那一尺見方的素帛上是沒有資格出現的,在張籍那匹馬臨行的一刻也是要被刪掉的。它們不重要。可是把一年的家書疊起來讀,你會發現真正讓人受不了的正是這些不重要的話。
於是可以下一個規律:通信越便宜,信裡的內容越瑣碎;而越瑣碎,越接近人真實的掛念。
這句話不是感慨,是有機制的。昂貴的通信逼人做選擇,而人在被迫選擇的時候,選出來的一定是他認為「最重要」的話。麻煩在於,人對「最重要」的判斷天然趨向抽象和總括——保重身體,我很想你,勿念。這些話沒有錯,可是它們是結論,不是內容。人真正的掛念不住在結論裡,住在那些夠不上「最重要」的細節裡:你上次說牙疼,現在好了沒有;你走的時候那件棉襖太薄。只有當通信便宜到不必篩選的時候,這些東西才被寫下來。
反過來驗證一次。電報正是相反的例子。中國境內的電報線開設,津滬一線一般繫於光緒七年,也就是一八八一年,此前另有試辦與外商私設的線路,各家記述不一。電報快到幾乎沒有時差,可是按字收費,而且貴。於是電文的語言立刻回到了漢代的形態:極短,全是結論,不帶任何細節。生死、疾病、歸期、匯款,一句話四五個字。一個用銅線和電流做成的東西,說出來的話居然和一尺木牘上的話一樣簡。這就說明,決定信裡寫什麼的,從來不是技術有多先進,而是每個字要花多少錢。
順帶說一句,這個規律在本書寫到這裡已經反覆出現過:形式的寬窄決定內容的深淺。碑上的字要刻,所以只留結論;詩裡的字要押韻,所以只留意象;信上的字若要付錢,就只留大事。等到有一天字不要錢了,人才開始說廢話。而人一說廢話,他真正的樣子就出來了。
舊式書信有一套完整的現成話,密到什麼程度?密到一封信裡真正屬於寫信人自己的句子,有時候不到三分之一。
這套現成話大體分幾段。開頭有提稱語,寫在收信人稱呼後面,表明彼此的輩分與遠近——對尊長用膝下、尊前、尊鑑,對平輩用臺鑒、大鑒、如晤、如面,對晚輩另有別的說法。接著是啟事語,「敬稟者」「啟者」之類,等於宣佈正文開始。正文完了有結尾的敬語,「肅此」「耑此」「專此」。再往下是問候語,按季節按對象換詞,請安、頌綏、頌祺各有歸屬。最後是署名下面的一個動作詞——叩上、頓首、手啟、拜啟,寫的是一個身體姿勢。
除了詞,還有排版的規矩。遇到尊長的稱謂要抬頭,或者另起一行頂格寫,或者在本行空一兩格,這叫平抬與挪抬。信紙的折法、封套的寫法、什麼顏色的紙用在什麼場合,也各有講究。這一整套東西不是清代才有的,它有很長的譜系——敦煌所出的一批唐五代書儀寫本,就是現存最成系統的書信程式文獻之一,那上面已經把不同身份、不同事由該怎麼寫,一條一條排好了。
這套程式的作用,說穿了是代辦。它替寫信的人辦了三件事:定關係,表敬意,起頭收尾。定關係最要緊——只看提稱語和署名下面那個動作詞,就知道這兩個人是誰大誰小、是親是疏,一個字都不用多說。表敬意也一樣,你不必真的想出一句體貼的話,「敬請金安」四個字就把敬意交代了。至於起頭收尾,那是所有寫作裡最難的兩處,程式直接給了答案。
近代以後,這套東西開始褪。褪的過程不整齊:同一個時期,有人整封文言,有人半文半白,有人純用口語,而同一個人寫給父親和寫給同學,往往還是兩副筆墨。但方向是明確的——稱呼變短,問候變白,署名下面那個表示磕頭的動作詞最先消失。「父親大人膝下敬稟者」變成「爸爸」,「敬請金安」變成「祝您身體好」,「不肖男某某叩上」變成一個名字。
要緊的是弄清這個變化的分量。表面上看只是換了幾句客套,其實是把寫信這件事的責任,從文體身上轉移到了個人身上。
從前有程式在,一個不善言辭的人也能寫出一封挑不出毛病的信;他不需要想話,他只需要把格子填對。程式一撤,格子沒了,紙就是空的。寫信的人必須自己決定:開頭叫他什麼,中間說什麼,結尾怎麼收。這是自由——你終於可以說一句程式裡沒有的話,可以精確地說出你到底擔心什麼。這也是負擔——很多人從此寫不出信來了,或者寫出來的信生硬得像交差。
有一個現象可以作為佐證:白話書信剛一站穩,新的套語立刻就長了出來。「見字如面」「此致敬禮」「祝好」「順祝安康」,這些在白話信裡很快變得同樣固定。人為什麼抵抗不了套語?因為套語解決的是一個真實存在的難題:開頭和結尾。中間的話可以隨便說,頭尾兩處必須有個東西頂著,否則一封信就沒有邊。於是舊套語退場,新套語補位,只是新的那批更短、更平、更少等級色彩。
所以不必把這場變化說成解放。程式減少了,敬意的表達確實變得誠懇了一些,但同時也變得笨拙了一些。真正的差別在別處:舊程式把感情標準化,所以每封信都體面,也都差不多;白話信不標準化,所以有的信笨得可憐,有的信卻能說出程式一輩子說不出的話。寫信這件事的上限和下限,同時被拉開了。
把大量普通家信擺在一起看,會發現它們的內容驚人地整齊。歸納起來無非六項:錢、身體、天氣、學業或生業、催歸、報平安。
先說錢。家信裡出現頻率最高的實詞多半是錢。寄了多少、幾時寄的、收到沒有、夠不夠用、下月再寄。僑批那一路更是把信和錢做成了一件東西——一封批裡既有話也有款,收批的人要回一張憑據,讓海外那頭知道兩樣都到了。在別處談錢俗,在家信裡談錢不俗,因為錢在這裡不是錢:往家裡寄錢,說的是「我能養你了」;向家裡要錢,說的是「我還得靠你」。這兩句話都不好意思直說,於是用數目字說。
再說身體。這一項的持久程度最驚人。漢代那封只有兩句話的信,第一句就是「上言加餐食」——多吃點。兩千年後的家信裡,這句話還在,只是換了說法:天冷加衣,別熬夜,牙疼要去看,咳嗽好了沒有。身體是家人之間唯一可以放心過問的領域,因為它不涉及判斷,不涉及對錯,問了不會傷人。所以當一個人不知道該跟家裡說什麼的時候,他一定會問到身體。
天氣是第三項,也是最容易被小看的一項。家信裡的天氣不是寒暄,是一件工具。兩個人隔著一千里,共同擁有的東西已經很少了,而季節是其中之一。「這裡下雪了」這句話的真正意思是「你那邊想必更冷」——它藉著一個雙方都能感知的東西,把兩地重新接到一起。天氣是窮人的共情:不花錢,不肉麻,誰都會說。
第四項是學業或生業。在外的人要交代自己在做什麼,考了第幾,學了什麼,鋪子生意如何,工上活重不重。這一項帶著報賬的性質,說到底是回答家裡那個沒有問出口的問題:你出去這些年,值不值。
第五項是催歸。這一項方向相反——前四項是外面的人往家裡說,催歸是家裡往外面催。年節要到了,祖母病了,田裡沒人,妹妹要出嫁。「幾時回來」是家信裡唯一帶鉤子的一句話,也是最難回的一句。回不了的人往往含糊過去,含糊本身就是一種回答。
第六項是報平安,留到下一節專講,因為它不是內容,是功能。
把前五項與漢樂府那封兩句話的信對起來看,會看見一件相當震動的事。那封信說:上言加餐食,下言長相憶。上半句是身體,下半句是想念。兩千年後一封三百字的白話家書,寫的是錢、身體、天氣、學業、歸期——攤開了,鋪細了,可是並沒有多出第七類東西來。它只是把「加餐食」拆成了衣食冷暖的具體條目,把「長相憶」拆成了天氣、歸期和那些不必要的瑣事。
於是本書寫到這裡可以下一個結論:人對家裡人說的話,古今是同一批。
變的是長度、是文字、是紙張、是運費,是這封信要走幾天。不變的是那張單子上的條目。這不是因為人的想像力貧乏,恰恰相反——正因為在所有能說的話裡,最後剩下這幾樣,才說明它們是真的。一個人對家裡人說的話之所以兩千年沒變,是因為他掛念的東西兩千年沒變:他們吃得飽不飽,冷不冷,病沒病,什麼時候能再見。
現在說家書最要緊的那個功能。它不在內容裡。
一封家書真正在傳遞的,往往不是它寫了什麼,而是它到了。紙上寫的是米價、天氣、咳嗽好了沒有,這些話單看沒有一句值得千里迢迢送一趟。但它們合起來做成一件事:證明寫信的人在某月某日還坐在桌子前面,手是穩的,字是他的字,人是活的。信的內容是幌子,信的到達才是消息。
這個道理,前面講烽燧的時候已經露過一次頭。邊上的平安火每天都點,無事也點。點火不是為了傳遞情況,是為了填滿那個本該空著的位置——只要今天有火,後方就知道今天沒事。杜甫《夕烽》裡那句「夕烽來不近,每日報平安典」,說的就是這套邏輯:以有代無,用一個必到的信號,把「沒有壞消息」這件本來無法傳遞的事傳遞出去。
家書是同一臺機器的民用版。它的運轉要靠一個前提:定期。寫信的人須得養成一個節律,半月一封,或者一月一封,逢初一,或者逢月底。節律一旦建立,兩邊就有了一份不成文的約定,而約定的價值不在它被履行的時候——那時候只是照常——而在它被打破的時候。
於是就有了第一百三十八章說過的那件事:信息的時差。在沒有即時通信的年代,一個人知道另一個人的近況,永遠是知道那個人若干天以前的近況。他手裡那封信說的是半個月前的平安,而這半個月裡發生了什麼,紙上沒有。收信人讀的其實是一份過期的證明。這份過期的證明能安人心,靠的是一個默認的假設:沒有消息就是好消息。
但這個假設有一個反面,而且反面更硬:該來的信沒來,就是壞消息。
這是一句很冷的話,卻是那個年代最普遍的日常經驗。信遲了三天,可以有一百種解釋——船誤了,路上塌方了,局裡積壓了,他自己忙——但等的人只會想到其中最壞的那一種。因為在所有解釋裡,只有那一種需要立刻做點什麼。人的擔憂不是按概率分配的,是按後果分配的。
由此可以看到一件反直覺的事:通信條件的改善,一面消除了舊的痛苦,一面製造了新的痛苦。從前沒有定期的信,也就沒有可以被辜負的預期;一年不通音信是常態,人索性把心放下,不去指望。等到郵政把信變成一件每月都能辦到的事,「該來而未來」這個念頭才第一次成立。便利本身生出了等待,等待又生出了恐懼。這是本書一路寫下來反覆遇到的賬單:任何讓愛變得容易的東西,同時也會讓愛變得更疼。
還有一層,是關於「平安」這兩個字的誠實程度。
報平安的信幾乎必然帶謊。人在家信裡說自己好,是一種選擇性的陳述:病了不寫,或者寫成小恙;錢緊不寫,或者說撐得過去;受了委屈不寫,工上傷了手不寫,考砸了含糊一句。而家裡那一頭也一樣——老人病了,怕耽誤他念書,壓著不說;家裡斷了炊,怕他分心,還回信說都好。兩邊各自扣下一部分實情,然後交換兩封乾乾淨淨的平安信。
所以家書裡的「平安」二字,常常是全信中最不可信的兩個字,同時又是全信裡用力最深的兩個字。它不真,但它不是騙人為了自己得好處——它是為了不讓對方擔心而說的謊。這一層,正是本書主線上的東西:捨不得。捨不得讓他知道,捨不得給他添一件愁事,寧可自己扛著,然後在紙上寫「一切均好,勿念」。
也正因為如此,家書最經不起對照。若把兩邊的信擺在一起讀,常常會看見同一段日子裡,兩個人隔著一千里,互相報著兩份不存在的太平。
近代還發生了一件對書信這種文體影響極大的事:私人書信開始成批地刊行。
名人的通信集、家書集、遺札,陸續被整理出版。這對研究者是天大的好事——從前只能靠零星傳抄的東西,現在成冊可讀。但對「書信」這件事本身,它帶來一個不小的麻煩,而這個麻煩,第二百二十六章講明清尺牘選本時已經交代過一次,這裡要說的是它的近代版本,問題更尖銳。
第一層是編者的手。一封私信要變成書裡的一頁,中間必然經過刪和潤:涉及第三人隱私的刪,涉及錢數債務的刪,涉及家醜與病情的常刪,牽連時政的看年月刪,罵人的地方改字或者留空。人名有時候換成某某,日期有時候補,脫字有時候臆補。編者不是要作偽,他是在辦一件不得不辦的事——把一封寫給一個人的東西,改成一件給所有人看的東西。但改完之後,那已經不是原來那封信了。
第二層更要命:作者知道自己會被印出來。
一旦一個人意識到他的私信將來可能刊行——不管是因為他有名,還是因為有人已經在替他抄存——他寫信的手就變了。那是一種非常細微的變化,不表現為矯飾,只表現為周全:話說得完整一些,火氣收一收,凡是拿不準的判斷加個「或未必然」,凡是可能被誤會的地方多補一句。這些都是好文章的美德,可它們恰恰是私信不該有的東西。私信的價值在於它只對一個人負責,所以可以偏、可以急、可以自相矛盾。一旦心裡多了第三個讀者,信就開始向文章靠攏。第二百二十六章說過尺牘如何因為有了讀者而變得講究,近代的名人書信是同一個病,只是病得更深:從前的讀者是想像中的知音,現在的讀者是確鑿的公眾。
第三層是選本的偏。留到今天能被讀到的信,要過三道篩子:收信人肯不肯留,後人認不認得寫信的人,編者覺不覺得這封可以公開。三道篩子過完,剩下的必定是最不像家書的家書——有見識的、有教訓的、可以拿來教育後人的那一批。至於滿紙都是米價、藥方、幾時寄錢的那些信,第一道篩子未必過不去,第三道篩子多半過不去。
後果就是一種普遍的錯覺:讀了幾種流傳廣的家書刊本,比如晚清以來一直被當作修身治家讀物的那一類,容易以為古人的家書都在講道理、論學問、教子弟做人。其實那只是被選出來的部分。真正構成家書主體的,是無數封只交代錢和身體的信,它們沒有一句名言,也從來沒有進過任何一部集子。
還有一件常被忽略的損失:印成鉛字之後,信作為實物的那一半沒了。抬頭的空格、寫錯塗改的墨團、寫到紙盡處擠在邊上的小字、臨封口時想起來又添的附言、信封上的地址與郵戳——這些全都印不出來。而恰恰是這些東西,保存著寫信人當時的呼吸。近幾十年來影印手跡、保存信封與批封漸漸受到重視,理由正在這裡:一封信的信息,有一部分不在文字裡,在紙上。
至於刊佈他人私信是否正當,近代早有議論,贊成與反對的說法當時就並存,具體的爭執各家所述不一。可以肯定的只有一點:寫信的人當初把話說給一個人聽的時候,並沒有同意讓所有人聽。讀這類集子的人不妨記著這件事——你手裡這本書裡的每一句話,原本都不是寫給你的。
把這一章的東西收攏起來,會落到一個很樸素的地方。
本書一路在追一件事:「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捨不得,而三千年後它變成了給出去。前面幾十章裡,這兩頭之間的張力大多是以劇烈的方式表現出來的——寵愛失了分寸,溺愛毀了人,情之所鍾到了要拿命去換的地步。那些都是高濃度的東西,濃到會燒壞人。
家書是同一件事的低濃度版本,也是它最日常的載體。
一封家書不表白。它幾乎從不說「我愛你」這一類的話,寫給父母的不說,寫給妻子的也少說。它說的是錢寄了沒有、天冷了、咳嗽好了嗎、年前能不能回來。它不抒情,不用比喻,不製造高潮。它只是每隔一段時間,把一件事再證明一遍:我還在。
而這恰好把「愛」這個字的三個部件都用上了。手在上,是要給出去——寄回去的那點錢,那包藥,那雙做好的鞋。心在中,是捨不得——捨不得他冷著餓著,也捨不得讓他知道自己這邊不好。腳在下,是走不動——這是全部問題的起點。若能回去,何必寫信。一封家書,說到底就是一個走不動的人伸出去的一隻手。
再往前接一步。第二百一十七章講過小說裡那三個字:「你放心。」那是一個人隔著滿屋子的規矩,把一輩子的話濃縮成三個字說出來,說完兩個人都受不住。那是文學裡能達到的最高濃度之一,一生只說得出一回。
而這三個字的另一種存在形式,就在千千萬萬封沒有人讀過的信裡。它不叫「你放心」,它叫「勿念」。
「勿念」是家書裡最常見的收尾之一,意思是不要惦記我。這兩個字值得多看一眼——一個離家在外的人,費了紙墨郵資,寫了幾百個字,最後落到的那句話不是「我想你」,而是「你別想我」。他要的不是被記掛,他要的是對方能睡著覺。捨不得到了極處,是不肯佔用對方一點心思。
這是同一件事的兩處寫法:一處在小說裡,由一個虛構的人在最不該說話的時刻說出口,被人讀了兩百年;一處在信紙的末行,由無數真實存在過的人每月寫一遍,寫了幾十年,然後隨著那口箱子一起爛掉。前一處叫愛情,後一處連名字都沒有,就叫家書。
最後落在一件很實的東西上:信封。
信封的正面要寫收信人的地址,那通常是自家的地址。一個在外面的人,一輩子要把這幾個字寫上成百上千遍,寫到比自己的名字還熟。他寫的時候不會覺得那是什麼了不起的事,那只是每次寄信前必須做的一道手續。可這幾個字,是他和那個地方之間僅剩的一根線。
而這根線遲早會斷。斷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他不再需要寫了——回去了,或者接了過來。另一種是那封信被退了回來:地址還在,人不在了,或者搬走了沒留下落。退回來的信上會多一枚戳,寫信的人拿著那封自己寫的、自己封的、又原樣回到自己手裡的信,才明白一件事:這些年他每月證明一次自己還在,而對面那個人,是不是也每月在等著這個證明,他從來沒有問過。
清光緒二十五年,一部叫《巴黎茶花女遺事》的書在福州刻印出來。譯者署名兩個人:冷紅生筆述,曉齋主人口譯。冷紅生是林紓,曉齋主人是王壽昌。林紓不懂法文,也不懂任何一種外文。王壽昌留學法國回來,坐在他對面,把小仲馬的原書一句一句講成漢話,林紓聽著,隨手寫成文言。據後來的記述,兩人是在福州的一條船上或一處園子裡做完這件事的,細節各家說法不同,時間也有人繫於光緒二十三、二十四年,初刻的地點與版本學界看法不一。可以確定的是,這部書出來以後,讀的人很多。
嚴復有詩句流傳甚廣:「可憐一卷茶花女,斷盡支那蕩子腸。」一般繫於他的《甲辰出都呈同里諸公》。這兩句話把當時的情形說得很準:一部翻譯小說,讓許多中國讀書人哭了。他們哭的不是自己的事,是一個巴黎妓女的事;他們讀的不是原文,是一個不懂法文的桐城派文人用古文寫出來的轉述。可即便隔著這麼多層,那個東西還是過來了。
過來的是什麼?不是故事。中國不缺妓女與書生的故事,《霍小玉傳》裡的負心,《杜十娘怒沉百寶箱》裡的沉江,分量都不輕。過來的是講法。是一種把感情攤開來講、講得很細、講到底、並且讓當事人自己開口講的講法。
這以後的二十年,譯本一部接一部地出來。林紓一個人,前後與十幾位口譯者合作,譯出的西洋小說據後人統計有一百八十餘種,具體數目各家統計不一,因為其中有重譯、有未刊、有署名不清的。他譯過司各特、狄更斯、哈葛德、大仲馬,也譯過斯托夫人。他自己不懂外文,選目往往取決於口譯者手裡有什麼書,所以譯出來的東西高下懸殊,既有名著,也有二三流的通俗小說。這一點後人批評很多,但在當時,讀者並不區分。他們只知道外國有這樣一種書,書裡的人這樣說話。
阿英的《晚清小說史》裡提到過一個現象:晚清最後十餘年,翻譯小說的數量一度超過了創作小說。這個統計的口徑後來學界有爭論,有人認為翻譯多於創作的說法誇大了,有人認為只在某幾年成立。但即便打個折扣,數量之大是沒有疑問的。當時的讀書人,尤其是年輕的讀書人,是在譯本裡長大的。
一九〇九年,周樹人、周作人兄弟在東京印了一本《域外小說集》,第一冊收了幾篇俄國、波蘭、波斯尼亞的短篇。他們不用林紓那種意譯加潤色的辦法,主張字字對譯,連原文的句式也儘量保住。結果是,書賣不動。魯迅後來追記,說這書在東京和上海一共只賣出去二十幾本,買的人裡還有熟人。這個數字出於他多年後的回憶,未必精確,但方向是對的:那個時候的讀者,還讀不慣那樣的漢語。
再過十年,情形反了過來。一九一八年六月,《新青年》第四卷第六號出了一個「易卜生號」,登了《娜拉》的譯文,譯者是羅家倫與胡適。同一期還有袁振英介紹易卜生的文章。這一期在當時影響極大,一個挪威劇本裡的女人摔門出走的動作,成了此後十幾年中國青年反覆討論的題目。一九二三年,魯迅在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講演,題目就叫《娜拉走後怎樣》。他講的不是戲,是中國。
從林紓到《新青年》,不過二十年。這二十年裡,漢語接了一大批外來的說法。其中相當一部分,是關於感情的。
外國小說、戲劇與詩歌譯成漢語以後,讀者遇到的最陌生的東西,大致可以歸成四類。這四類不是同時進來的,也不是每個譯本都全有,但合起來看,它們與漢語原有的傳統差別最大。
第一樣是直接的告白。
譯作裡的人物會當著另一個人的面,把自己的感情說出來。不是暗示,不是託辭,不是讓第三者轉達,是本人開口,用第一人稱說給第二人稱聽,而且這句話往往是情節的樞紐——說了,故事就往前走一步;不說,故事就停在那裡。西洋戲劇尤其如此,因為舞臺上沒有敘述者,人物的內心只能靠人物自己的嘴說出來。
漢語的敘事傳統裡,這個樞紐通常不在一句話上。《西廂記》裡張生與崔鶯鶯之間,起作用的是一首詩、一封簡帖、一個丫鬟;《牡丹亭》裡杜麗娘與柳夢梅之間,起作用的是一幅畫像與一個夢;《紅樓夢》第三十二回,寶玉對黛玉說了一句「你放心」,黛玉聽了半日不言語,然後說「有什麼可說的」——那一場戲是全書寫這兩個人最要緊的地方之一,而說出口的話只有三個字,並且這三個字裡不帶任何一個表示感情的詞。中國的敘事作者不是不寫這個時刻,是不讓人物用命名的方式寫它。
第二樣是長篇的心理獨白。
譯作裡的敘述者會進入人物內部,一頁一頁地寫「他想」。想的內容有層次,有轉折,有自我反駁,有一個念頭壓下去另一個念頭又冒上來。這種寫法在西洋十八、十九世紀的小說裡發展得很充分,書信體小說更是把它推到極處——整部書就是一個人對自己的交代。歌德的《少年維特之煩惱》是這一路的代表,郭沫若的譯本一般記為一九二二年由泰東書局出版,此後重印多次,在青年中傳得很廣。
漢語小說裡當然也有寫心的地方。《紅樓夢》寫黛玉、寫寶釵、寫襲人,都有一句兩句的內心交代。但那些交代短,且多半緊貼著一個具體動作或一句具體的話,不作長篇的自我盤詰。中國舊小說的常規辦法是讓人物做一件事、說一句話、或者作一首詩,把心事掛在那件事那句話那首詩上,由讀者自己去解。敘述者很少長時間待在人物的腦子裡不出來。
第三樣是對身體感受的具體描寫。
譯作寫感情,往往寫當下的生理事件:心跳快了,臉紅了,手抖了,耳朵裡嗡嗡響,喉嚨發緊,眼前發黑,呼吸不勻。這些是即時的、可觀測的、當場發生的。西洋近代小說把這一套寫得很密,有時一整頁都在寫一個人被一句話擊中之後身體的反應。
漢語不是不寫身體。本書前面許多章講過,漢語寫相思的主要辦法恰恰就是寫身體——但寫的是消耗的結果,不是當下的事件。「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典」寫的是衣帶的鬆緊,是幾個月的賬;「為伊消得人憔悴」是把一段時間的損耗折算成一個人的樣子。李清照寫「人比黃花瘦」,寫的也是結果。這是一套計量的辦法:感情看不見,那就看它花掉了多少人。譯作那套是另一種辦法:感情看不見,那就看它此刻在身體上引起了什麼。兩套都指向身體,進路正相反。
第四樣是把感情當作可以分析的對象。
這是四樣裡最不容易看出來、影響卻最深的一樣。譯作裡的人物會問自己:這是愛還是憐憫?這是愛還是習慣?我愛的是她這個人,還是我心裡造出來的那個影子?人物會給感情下定義,會分類,會追問它的來歷,會懷疑它的真假。敘述者也會跳出來,用幾段議論說明這一種感情與那一種感情如何不同。感情在這裡成了一個被擺在檯面上、可以拆開來看的東西。
漢語傳統裡也討論感情,但問的問題不一樣。舊日的文章問的是該不該、合不合禮、是不是過分、要不要節制。《禮記》講「發乎情,止乎禮義」——這句話一般引作《毛詩序》,《禮記·樂記》則講「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慾也」。問的都是分寸與來路,是倫理的問題,不是分類的問題。理學家講天理人慾之辨,講的也是該與不該。至於「我此刻這一種心情,究竟應該叫作什麼」,這樣的問題在舊籍裡少見。感情有名字,名字是現成的:恩、義、情、思、慕、憐、惜。人要做的是把自己安放進這些名字裡,不是拿這些名字來解剖自己。
這四樣東西合起來,構成了一種不同的處理感情的方式。它的特點是外顯、細密、可命名、可分析。它進入漢語的時間,大體在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之間,進入的途徑是翻譯。至於每一樣具體何時定型、由哪一部譯作率先帶入,學界看法不一,也很難指實——因為翻譯不是一次性的事件,是幾十年裡成千上萬個句子的累積。
要看清譯文帶來了什麼,得先把漢語原有的辦法擺出來。本書寫到這一章,已經過了兩百多個題目,從甲骨、金文一路數到明清的戲曲小說。把那些材料裡反覆出現的手法歸併一下,大致是五種。
第一種是托物。感情不直接說,掛在一件東西上。王維《相思》:「紅豆生南國,春來發幾枝。願君多采擷,此物最相思。」全詩二十個字,沒有一個字講自己,只講一種豆子。李商隱《無題》:「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幹。典」講的是蠶與蠟燭。《古詩十九首》裡有「涉江採芙蓉,蘭澤多芳草典」,採了花,要送的人在遠處,於是「還顧望舊鄉,長路漫浩浩典」。物是中介,也是掩體。說出物,就等於說出了心,而心始終沒有被點名。
第二種是對面著筆。不寫自己想對方,寫對方想自己。杜甫《月夜》開頭:「今夜鄜州月,閨中只獨看。典」他人在長安,妻兒在鄜州,句子卻從鄜州那一頭起。王維《九月九日憶山東兄弟》後兩句:「遙知兄弟登高處,遍插茱萸少一人。典」不寫自己少了兄弟,寫兄弟那邊少了自己。這是一種視角上的繞行。繞過去以後,思念的分量反而重了,因為讀者要自己把視角折回來,而折回來的那一下,是讀者自己完成的。
第三種是以身體的消耗計量。前一節已經提過。柳永《蝶戀花》裡的「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典」——此詞的作者歸屬舊有異說,或題歐陽修,學界看法不一,但句子本身是宋詞裡流傳最廣的兩句之一。李清照《醉花陰》結句「莫道不銷魂,簾卷西風,人比黃花瘦典」。《古詩十九首》有「思君令人老,歲月忽已晚典」。這一路的共同點是:不描述感情本身,描述它花掉的東西。衣帶、面容、年歲,都是尺子。感情是看不見的,但尺子上的刻度看得見。
第四種是不說破。《詩經·邶風·靜女》開頭四句:「靜女其姝,俟我於城隅。愛而不見,搔首踟躕。典」這裡的「愛」舊注多訓為隱蔽,一般認為是「薆」的借字,與後世表感情的「愛」不是一回事;這一訓釋雖為通說,細節上學界看法不一。要緊的是這四句寫的事:約好了在城角見面,人躲起來不出來,等的那個人抓著頭來回走。全篇沒有一句交代兩人是什麼關係、心裡想什麼。不說破不是含糊,是把話停在恰好的位置上,讓後面的空白自己發力。
第五種是用日常動作代替心理描寫。「搔首踟躕」就是。《詩經·鄭風·子衿》裡「挑兮達兮,在城闕兮典」,寫的是在城樓上走來走去。《孔雀東南飛》寫焦仲卿與劉蘭芝分別,寫的是「舉手長勞勞,二情同依依典」——先是一個抬手的動作。舊小說更是如此:一個人心裡翻江倒海,筆下往往只寫他放下茶碗、站起來、走到窗前、又坐下。動作是心的替身。
這五種手法有一個共同的前提:感情是不宜直陳的,或者說,直陳會損壞它。托物是繞開,對面著筆是繞開,以消耗計量是把它換算成別的東西,不說破是留白,用動作代替是轉移。五種都是間接。間接不是因為寫不出來,是因為這套傳統認定:說出來的那一刻,東西就少了一塊。
譯過來的那一套前提相反。它認定:說出來,東西才成立。人物必須開口,敘述者必須進入內心,身體的反應必須寫清楚,感情必須被命名和分析。不說,就等於沒有。
兩套辦法各有各的長處。間接的那一套,好處在餘味與分寸,在於它把讀者也拉進來做了半個作者;短處在於它容易滑向套語——托物托久了,紅豆、楊柳、明月成了現成的零件,誰都能拿來用,用的人未必真有那個心。直接的那一套,好處在準確與窮盡,它能寫出間接手法寫不到的層次,尤其能寫自我懷疑與自我拆解;短處在於它容易濫,一旦成了習慣,「我愛你」三個字也會變成零件,和紅豆沒什麼兩樣。哪一套更好,這裡不作判斷。兩套都是工具,工具的成色取決於用它的人。
翻譯帶進來的不只是寫法,還有句法。這一層比寫法更深,因為寫法是可以選擇的,句法一旦養成,就成了不假思索的東西。
最容易看見的變化是句子變長。文言的常態是短句,四字、六字,靠並列與對仗往前推,靠語氣詞收束。譯文不能這樣。西洋語言的一個句子裡可以套好幾層從句,一個名詞後面可以掛一串修飾。要把這樣的句子搬進漢語,要麼拆成許多短句,要麼把漢語的句子拉長。晚清的譯者多用前一法,五四以後主張直譯的譯者多用後一法。於是漢語裡出現了從前很少見的長句:主語出現之前,先來一大段修飾。
跟著來的是定語的膨脹。漢語的定語在中心詞前面,西洋語言的關係從句在中心詞後面。直譯時如果不肯拆句,就只能把後置的從句翻到前面,結果是「的」字前面掛一長串。「那個昨天在雨裡等了三個小時最後什麼也沒等到的人」——這樣的句子在文言裡幾乎不可能,在舊白話裡也少見,而在二十世紀以後的漢語裡極常見。「的」字的使用頻率因此大幅上升,一個句子裡出現三四個「的」成了尋常事。
第三是心理動詞的直接使用。文言裡表示心理活動的詞多,但作謂語時往往不帶長賓語。譯文需要「他覺得他自己是被欺騙了」這樣的結構:一個心理動詞,後面跟一整個句子。這種「動詞加小句賓語」的用法漢語本來有,但用得不多也不長;經翻譯一推,它成了常規。有了這個結構,長篇的內心獨白才寫得出來——因為獨白的骨架就是一連串「他想」「他覺得」「他意識到」「他忽然明白」。
第四是人稱代詞的分化與增多。文言可以一路不出主語,讀者靠上下文補。譯文不行,原文裡每個句子都有主語,直譯就得句句有「他」有「我」。第三人稱的書面分化也在這一時期發生:「她」字的提倡,一般追溯到劉半農一九二〇年在倫敦所作的《「她」字問題》一文,他同年作的《教我如何不想她》後來被譜成歌傳唱;但這個字的最早使用與最早提議究竟歸誰,周作人一九一八年的文章裡已提到相關討論,學界看法不一。「它」的分化、複數「們」的擴展,也大體在同一時期。
第五是虛詞與連接成分變顯豁。文言的句子關係多靠語序與語意貫通,連接詞可有可無。譯文裡的邏輯關係是明寫的,於是「如果……那麼」「雖然……但是」「因為……所以」成對出現,「當……的時候」「關於」「對於」「在……上」這一類框式結構大量增加。被動句的用法也變了:文言的「被」多用於不幸的事,「被讒」「被害」,而受翻譯影響,「被」漸漸可以用於中性甚至好的事,「被選中」「被愛」。「被愛」這個詞,在古漢語裡幾乎不成立;它在現代漢語裡成立,而且成了討論感情時繞不開的一個詞。
以上這些現象,王力在《中國現代語法》與《中國語法理論》裡作過系統的描述,他用的名目是「歐化的語法」。但要注意兩件事。一是這些變化的年代很難精確劃斷,許多用法在譯文出現之前的漢語裡已有零星的種子,翻譯起的是催化與放大的作用,不是從無到有。二是成因不止一端:有人主張主要來自西文直譯,有人主張日語的中介作用更大——近代大批新詞與新句式經由日本轉手進入漢語,有人則主張漢語內部本有由簡趨繁的趨勢,翻譯不過順水推舟。這三說各有材料,學界看法不一,謹慎的說法是三種力量都在起作用,比重難以量化。
不管成因怎麼算,結果是明確的:一百年裡,漢語處理感情的句子變長了,變得更明白,也變得更善於分析。代價是,它原來那種靠短句與空白髮力的本事,用得少了。
這不是漢語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本書第一百〇一章講過第一次。漢代以後,佛經陸續譯入漢土,到魏晉南北朝形成大規模的譯場,唐代玄奘一系又作了一次系統的重譯。那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大規模的譯介,前後千年,譯出的典籍數以千卷計。那次翻譯給漢語留下的詞多得數不清:世界、剎那、因緣、煩惱、平等、實際、真諦、境界、覺悟、方便、莊嚴、現在、過去、未來。今天沒有人覺得這些詞是外來的。
那一次翻譯,在「愛」字上留下了一個大麻煩。梵文裡有一個詞 tṛṣṇā,巴利語作 taṇhā,本義是渴,引申為對存在的貪求。譯經的人把它譯作「愛」,有時加字作「貪愛」「渴愛」。在十二因緣的序列裡,它排在受與取之間,是苦的來源之一,是修行必須斷除的東西。於是漢語裡出現了一個古怪的局面:同一個「愛」字,在儒家的語境裡是仁的表現,是應當擴充的;在佛家的語境裡是苦的根,是應當斷的。兩種用法各自成立,各有各的經典依據,一直並行到今天。一個字被借給了一個意思幾乎相反的概念,造成了長達千年的語義分裂。這是第一次翻譯的賬。
眼下這一次是第二次。兩次隔了一千多年,規模都很大,持續的時間都很長,進來的東西都從邊緣走到了中心。但兩次的性質不一樣。
第一次帶來的主要是詞。一個新概念,配一個漢字或一個新造的複合詞,進來以後各安其位。麻煩出在借字借錯了——把「愛」借給了 tṛṣṇā,讓一個字背了兩副擔子。但那畢竟是詞彙層面的事,可以靠上下文分辨,可以靠語境隔開。一個人讀《孟子》時的「愛」和讀《俱舍論》時的「愛」,不會互相干擾。
第二次帶來的不是一個詞的問題,是一整套表達習慣的問題。它改的不是詞表,是句法、是文體、是敘事的角度、是一個人被允許說出什麼、以及在什麼場合說。這種東西沒法靠語境隔開,因為它就是語境本身。一個人學會了用長句分析自己的心情,他就沒法在需要的時候退回到「搔首踟躕」;一個人習慣了人物開口告白,他讀到「你放心」三個字時,就可能覺得不夠。
不過兩次翻譯有一條共同的規律,而且這條規律比差別更要緊:外來的說法一旦進入漢語,就不再是外來的。
「世界」這個詞,今天誰會覺得它是佛經譯語?「煩惱」呢?「覺悟」呢?一個人說「我很煩惱」的時候,他不是在使用一個外來詞,他是在說他自己心裡本來就有的東西。詞進來的時候是客,住得久了就是主。而且不止是詞變成了主人——是人心裡那塊地方被這個詞標出來了。有了「煩惱」這個詞,一種原本模糊的難受就有了名字,有了名字就有了輪廓,有了輪廓,人就能指著它說:就是這個。
第二次翻譯帶來的那些說法也一樣。心跳、臉紅、手抖那一套寫法,長篇獨白那一套寫法,「這究竟是不是愛」那一類問法,進來的時候都是別人的,用了一百年,就成了自己的。今天一箇中國人在心裡盤問自己「我這是喜歡還是習慣」,他不會覺得自己在用一種外國的思路。他覺得這是他自己在想事情。事實上他確實是他自己在想事情——那套說法已經是他的了。
有一件事常被忽略:第一批用新文體寫作的人,古書讀得都不少。
魯迅小時候讀《鑑略》,愛看《山海經》的繡像本,這些他自己在《朝花夕拾》裡寫過。成年以後他抄古碑、輯佚書,輯成《古小說鉤沉》,校過《嵇康集》,還編過《會稽郡故書雜集》。同一雙手,又譯果戈理、譯安特萊夫、譯廚川白村的《苦悶的象徵》。周作人讀希臘文,晚年譯過古希臘的作品,同時又是明清小品文的鼓吹者。郭沫若寫新詩,也寫舊體詩,後來還去做甲骨與金文的研究,著《卜辭通纂》《兩周金文辭大系》。郁達夫一生寫白話小說,舊體詩卻寫了幾百首,論者多以為他的舊詩成就未必在小說之下,這個評價見仁見智。
這些人不是從零開始的。他們的腦子裡同時裝著兩套東西:一套是從小背下來的經史詞章,一套是二三十歲上從譯本或原著裡讀來的西洋寫法。寫作的時候,兩套東西一起往筆下湧。
結果是,寫出來的東西兩邊都不像。
不像舊白話。《水滸》《金瓶梅》《紅樓夢》的白話,是有腔調的,它從話本與說書的傳統裡來,句子短,動詞密,敘述者站在人物外面,時不時冒出一句韻語。新文學的白話不這樣。它句子長,修飾多,敘述者常常鑽進人物裡面,一鑽進去就不容易出來。
也不像西文。譯文再直,漢語的底子還在。四字格照用,對偶照用,虛詞的省略照用,該省主語的地方還是省了。更要緊的是,那些人的耳朵是被古書養出來的,一個句子讀著順不順,他們的標準仍舊是從詩文裡帶來的。所以哪怕是最主張直譯的人,寫自己的東西時,也不會寫成一篇通篇歐化的文章。
這個混合狀態,當時捱過不少罵,兩邊都有人罵。守舊的一方說這是不通的漢語;求新的一方說這還不夠徹底。一九二九、三〇年前後,魯迅與梁實秋為翻譯的事有過一場論爭,梁實秋批評魯迅的譯筆是「硬譯」,讀不懂;魯迅寫了《「硬譯」與「文學的階級性」》回應。魯迅在別處講翻譯時的意思大意是:漢語本來不夠精密,句法上有欠缺,與其遷就現有的順,不如借翻譯把新的句法裝進來,一時不順,用慣了也就順了。這個主張後來聚訟紛紜,擁護與反對的都有,學界至今看法不一。
主張另一頭的也有大家。傅雷在《高老頭》重譯本的序裡提出「神似」,意思是譯文重在傳神,不在逐字對當。錢鍾書寫過一篇《林紓的翻譯》,提出「化境」的說法,談的是譯文如何做到既不生硬又不失原味。這兩種主張與魯迅那一路的分歧,一直延續到今天的翻譯討論裡。
但吵歸吵,事情已經發生了。到二十世紀三十年代,一種新的漢語書面語基本成形。它不是舊白話的延續,也不是西文的複製,是兩者擠壓出來的第三樣東西。而這第三樣東西,恰恰因為不純,才好用:它保留了漢語原有的簡省與節奏,又獲得了分析與鋪陳的能力。今天的中文寫作,不論寫的人是否意識到,用的都是這一套。
混合的創造性就在這裡。一個只有舊手法的作者,寫不出人物在兩種感情之間來回撕扯的那種細部;一個只有譯來的手法的作者,寫不出「你放心」那三個字的重量。而三十年代以後的中文作者,理論上兩樣都能用。用不用得好是另一回事,工具是齊的。
有一部譯本,影響的範圍與文學譯本不同,值得單說。
漢譯聖經的歷史很長。十九世紀初馬禮遜的譯本已經刊行,此後有委辦譯本、有各種方言譯本、有文理與淺文理的本子,版本繁多,彼此用詞不一。到一九一九年,官話和合本《新舊約全書》出版,前後經營了近三十年。此後一百年間,這個本子成了漢語基督教世界通行最廣的譯本。
它對漢語的影響,一部分在詞彙,一部分在句式。就本書的題目而論,最要緊的是一個句式。
《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和合本作:「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
這一句在漢語裡的特別之處,不在它說了什麼,在它的語法。「愛」在這裡是主語。它被放在句首,後面跟一個系詞「是」,再後面是對它性質的描述。也就是說,「愛」在這裡被當成一個獨立存在的東西,一個可以被指認、被描述、被賦予屬性的實體。
古漢語裡的「愛」,絕大多數場合是動詞。「愛人」「愛物」「愛民」「愛一牛」,都是動賓。它不是一樣東西,是一個行為或一種態度,總要有人去愛、有物被愛。它不單獨站著。墨家的「兼愛」被當作學派主張的名目時,有些接近名詞性的用法,但那指的是一種主張,不是指一種可以被描述性質的實體。至於「愛是什麼」這樣的問句,古人不這麼問,因為在他們的語法裡,「愛」不是那種可以作主語的詞。
和合本這一句,以及它所代表的那一類句式,把「愛」推到了主語的位置上。此後一百年,「愛是……」成了漢語裡極常見的句型:愛是什麼,愛是什麼什麼,愛不是什麼。歌詞裡有,格言裡有,書名裡有,中學生的作文裡也有。這個句型的流行不能全記在一部譯本頭上,它同時來自哲學譯著、來自小說、來自各種轉手的西洋說法,來源多頭,學界看法不一。但可以確定的是,這個句型不是漢語原有的。
跟著這個句型進來的還有分類。希臘文裡表示愛的詞不止一個,agape、eros、philia 各有側重,西洋的著作裡常常辨析它們的分別。這類辨析譯成漢語以後,產生了一個新的題目:愛有幾種。漢語從前不這樣分。漢語分的是關係——父子之間叫慈孝,君臣之間叫忠,兄弟之間叫悌,朋友之間叫信,夫婦之間叫和。名目是按位置排的,不是按感情的種類排的。而譯過來的那一套是按感情本身的性質排的,與人處在什麼位置無關。
這是兩種不同的分類法。前一種問:你們是什麼關係。後一種問:你這是哪一種愛。前一種把感情安放在人倫的格子裡,後一種把感情從格子裡取出來單獨打量。第二種問法進入漢語以後,一個新的問題成為可能:兩個人關係不變,而其中一個人心裡的東西可以換一種,並且這件事本身可以被討論。這是從前的漢語不方便討論的。
現在可以說這一章要處理的那句話了。
先看訓詁。「愛」作及物動詞帶人稱賓語,在古漢語裡並不是沒有,而且不算少見。《左傳·隱公元年》記鄭武公夫人姜氏的事,說她愛共叔段,想立他為繼承人。《論語·陽貨》有「愛之,能勿勞乎」。《論語·顏淵》記樊遲問仁,孔子答「愛人」。《孟子·盡心上》有「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典」。《墨子》講「兼相愛,交相利」。這些都是「愛」帶賓語,賓語是人。
但看仔細一點,這些用例有三個共同點。
第一,賓語多是第三人稱或泛指。「之」「人」「民」「物」「共叔段」,都是被談論的對象,不是說話的對方。以第二人稱代詞作「愛」的賓語——「愛爾」「愛汝」「愛君」——在先秦兩漢的典籍裡極少。
第二,這些句子多是敘述或論說,不是當面的話。史官在記事,老師在講道理,思想家在立說。它們是關於愛的陳述,不是愛的表達。一句話是說給第三者聽的,還是說給當事人聽的,性質完全不同。
第三,這些用例裡的「愛」多帶上下之分。君愛民,父母愛子,長者愛幼者,是從高處往低處的。平輩之間、尤其是男女之間,當面把「愛」說出來,古籍裡很難找到像樣的例子。這不是說古人之間沒有那回事,是說那回事不用這個字、不用這個句式來辦。要辦,用的是本書前面幾節歸納的那五種手法。
還有一層麻煩,前面各章反覆講過:「愛」這個字的老意思偏在吝惜。《孟子·梁惠王上》「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捨不得。《老子》「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詩經·鄭風·將仲子》「豈敢愛之?畏我父母」,也是捨不得的意思。一個重心偏在「捨不得」的字,拿來當面對一個人說,在古漢語的語感裡是彆扭的。實際語境中未必會誤解,但這個字的分量本來就不落在告白上。
那麼「我愛你」這個句式是怎麼來的?
從語法上說,它不需要來源。主語加動詞加賓語,三個成分都是漢語現成的,第一人稱代詞、心理動詞、第二人稱代詞,古今都有。造這個句子不違反漢語的任何規則。問題不在能不能造,在造出來做什麼用。漢語一直沒有把它當作一個固定的、有儀式意味的說法來用。
它成為常語,是近百年的事。譯本裡的人物這樣說,話劇的臺詞裡這樣說,電影裡這樣說,後來歌裡這樣唱。哪一部作品最先讓它流行,哪一年成為口頭習語,恐怕說不清楚——口語沒有留下足夠的材料,學界看法不一,也不必強求一個答案。可以確定的只是方向:它跟著翻譯進來,跟著新的文藝形式擴散,到某個時候成了人人會說的一句話。
從語法性質上看,現代漢語的一般描寫把「愛」這一類詞歸為狀態動詞或心理動詞。它可以受程度副詞修飾——「很愛」「太愛」;可以否定——「不愛」;可以帶補語——「愛得深」。這些都說明它描述的是一種持續的狀態,不是一個可完成的動作。這一點很要緊:「我愛你」這句話,說的是一個狀態,而說這句話本身,是一個動作。用一個動作去報告一個狀態,中間總有一點縫。
這句話進入漢語以後的處境,也是可以觀察的。
一方面,它用得極多。表白用它,吵架後和好用它,父母對孩子用它,廣告詞用它,一年裡有專門的日子鼓勵人說它。它是現代漢語裡最常被說出口的幾個句子之一。
另一方面,許多中國人說這句話的時候不自在。表現之一是借外殼:寫在紙上而不是當面說,唱在歌裡而不是講出來,用英文說,用縮寫說,用玩笑的口氣說,說完了趕緊笑一下。表現之二是分配不均:年輕人之間說得多,對父母說得少;夫妻新婚時說得多,過了些年就不說了。表現之三是替換:很多人不說這三個字,說別的——「早點睡」「路上小心」「飯在鍋裡」「多穿點」。有不少人寫過這種窘,說自己張不開口。這類感受是否普遍,能不能量化,這裡沒有可靠的統計,只能說記錄下來的例子不少。
於是回到這一章要處理的問題:這句話說的,與那個字說的,是不是同一件事。
本書從頭到尾追的是一條線:「愛」的老意思是捨不得。捨不得是一個狀態,而且是一個以「不給」為證據的狀態。你捨不得的東西,你不給出去,所以別人知道你捨不得。它不需要說出口——說出口反而沒有用處,因為說不是證據,不給才是。《說文》把「愛」釋為行走的樣子,繁體字拆開來,手在上,心在中,腳在下:要給,捨不得,走不動。整個字形描述的是一個人卡在原地的姿勢。姿勢不需要解說。
「我愛你」不是姿勢,是言語。它是一次說出,一次交付,一次把內部狀態轉成外部信息的動作。它的有效性恰恰依賴於被聽見。這與那個字的原理正好相反:一個靠不給來證明,一個靠說出來完成。
所以嚴格地講,不是同一件事。那個字說的是一種關於佔有與不捨的狀態,這句話說的是一次關於自身狀態的宣告。前者是被觀察出來的,後者是被聲明出來的。一百年前,漢語的使用者學會了後一件事,而前一件事一直在,沒有走。
兩者也不是取代的關係。多出一句可以說出口的話,不等於少了那些不說出口的辦法。今天的中國人兩樣都有:他會說「我愛你」,也會在電話裡說完了正事之後忽然加一句「天冷了」。後一句是《詩經》裡那個搔首踟躕的人留下的,前一句是林紓那條船上開始的。
一個具體的例子可以收在這裡。近幾十年,城市裡常見的一種情形是:子女離家,父母送到門口,話說不出來,回身進廚房拿一個袋子出來,裡面是煮好的雞蛋、洗好的水果、幾件塞不進箱子的衣服。遞過去的時候多半隻說一句「拿著」。這是標準的漢語辦法——用一個日常動作代替心理描寫,一樣東西托著一句沒說的話,分量落在物上,不落在詞上。同一天晚上,這個子女到了目的地,發一條消息報平安,末尾可能會加三個字。兩種辦法同時在用,一種有三千年,一種有一百年,誰也沒有把誰擠掉。
本書第二百三十三章排過一份清單:近代漢語裡新造的、借入的、舊瓶裝新酒的一批詞,如何在幾十年間擠進書面語,又如何很快佔住了報紙、教科書、法律條文和公文的位置。那一章的收尾是一個問句:這些新詞進來以後,原先擔著同樣一份差事的舊字,去了哪裡。
按照最省事的想法,新詞進來,舊詞就該退場。一個語言裡兩個說法長期表示同一件事,總有一個要被磨掉——這是詞彙史上常見的事,本書前面也見過不止一次。上古漢語的「目」被「眼」擠到了成語和書面語裡,「足」被「腳」擠到了同樣的地方,「甘」讓位給「甜」,「疾」讓位給「病」。照這個路數推下去,「愛」這一族的新詞一旦立住,舊的說法就該像「目」和「足」一樣,退到成語裡當化石。
事情沒有這樣發生。
一個最容易驗證的辦法是聽人說話。不是聽講臺上的話,是聽廚房裡、病房裡、車站月臺上、電話接通頭三句裡的話。在那些場合,新詞的出現頻率低得驚人,而舊的說法密集得幾乎無處不在。母親對成年的兒子說的是「媽疼你」,不是別的;說到女兒在外地受了委屈,說的是「我心疼」;老人在電話裡問的是「你姥姥老惦記你」;家裡人送人出門,說的是「路上我們牽掛著」;東西送到手裡,收的人說「這怎麼好意思,太過意不去了」;要把一隻養了十年的貓送人,說的是「捨不得」;孩子哭了不肯寫作業,大人手舉起來又放下,說的是「不忍心」。
這幾個說法,沒有一個是近代新造的。
「不忍」在《孟子·梁惠王上》裡已經是一個成熟的詞。齊宣王見牛被牽去釁鐘,說自己「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典」,孟子接著說「臣固知王之不忍也典」,又說「君子之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典」。這段話本書第一章反覆用過,因為同一段裡還有那句「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一個「愛」是吝惜,一個「不忍」是下不去手,兩個詞在同一次對話裡貼著走。兩千三百年後,「不忍心」三個字仍然是普通話口語裡最自然的表達之一,詞形只多了一個「心」字,意思一步沒挪。
「惜」和「吝」同理。古漢語裡「愛」「惜」「吝」三個字互訓,用例極多,這是本書第一章立論的根基。今天「惜」單用已經少了,可是「可惜」「捨不得」「愛惜」還在天天用。一個人說「這紙別浪費,得愛惜」,用的正是「愛」的最古老的那一層——不是喜歡紙,是捨不得糟蹋紙。這個用法從來沒有斷過,只是沒人意識到自己在用一個先秦的義項。
「疼」略晚。它本來只表身體的痛,引申出疼愛的一層是後起的,具體起於何時、經由什麼路徑,學界看法不一,有從「痛惜」一路引申的說法,也有認為與方言口語層的互相影響有關。可以確定的只是:到近代白話裡,「疼」表示憐愛已經很常見,而今天它在口語中的地位極穩。北方話裡說一個孩子「奶奶疼」,誰都懂;說「奶奶愛他」,反而要頓一下,像是在翻譯。
「牽掛」「惦記」「過意不去」也都屬於宋元以來白話層裡長出來的說法,來源與最早出處各家所記不同,不必坐實。但它們的共同點很清楚:全是白話,全是口語,全沒有被後來的新詞擠掉一寸地方。
於是這一章要處理的現象可以先立住:近代那批新詞並沒有取代舊有的表達。舊的說法退了,但退的方向不是墳墓,是口語、方言、家常話和固定說法。它們從公文和社論裡退出去,回到飯桌上,回到電話裡,回到人一著急就冒出來的那半句話裡,繼續被使用,而且使用得比新詞頻繁得多。
退到哪裡去,是位置問題;為什麼退到那裡,是分工問題。
把兩批詞攤開對著看,分工的線並不難找。新詞負責的,是公開的、可以拿出來討論的、需要一個名目的那一部分。「戀愛」是一種可以向單位報備的關係,「愛情」是一個可以寫進論文題目和歌名的對象,「愛人」在特定的年代裡是一個可以填進表格的身份。它們的共同特點是:能被命名,能被談論,能被第三者轉述,能進入公共場合而不失禮。
舊詞負責的,是家常的、不必解釋的那一部分。「心疼」「惦記」「捨不得」「過意不去」都不適合寫進表格,因為它們說的不是關係,是狀態;不是身份,是當下這一刻的那點動靜。你沒法在履歷上填「牽掛」,也沒法給「過意不去」辦登記。它們只在兩個人之間成立,而且往往不需要說完——「我就是有點……捨不得」,後面那句可以不說,對方全懂。
還有一處容易被忽略:舊詞並沒有完全退出書面語,它在公文裡也留了一小塊地方,只是留下來的是它的舊義那一面。牆上貼的是「愛護公物」,食堂裡寫的是「愛惜糧食」,這兩句話在今天的書面表達裡仍然通行,而它們用的都不是「喜歡」,是「不肯讓它受損」「不肯讓它被糟蹋」。也就是說,新詞佔住的是書面語裡談感情的那一部分,談愛惜的那一部分並沒有被收走,還歸舊字管。同一個「愛」字,在同一張報紙的兩個版面上,可以是兩個意思。
這條線在使用者身上表現得很直白:同一個人,在正式場合和書面語裡用一套詞,在家裡和親近的人之間用另一套。一位教中文的老師,課堂上講「愛情是文學的永恆主題」,一句不磕巴;下課回家,母親從老家寄來一包東西,他打電話說的是「您別老給我寄,我這什麼都有,您留著自己吃,老這樣我心裡過意不去」。前一句裡的「愛情」是知識,後一句裡的「過意不去」是他自己。兩句話出自同一張嘴,中間隔著一道語體的門。
漢語裡的語體差異一向明顯,這不是新事。文言與白話長期並行,同一件事有一套讀書人的說法、一套百姓的說法,這在本書前面各卷裡已經反覆出現——《世說新語》里名士的評語和唐代變文裡的市井話,不是同一層語言。近代的新詞進來以後,這道舊的分層並沒有消失,只是換了內容:書面那一層換成了新詞,口語那一層留給了舊詞。
要緊的是,這不是新舊的對立。
對立要有爭奪,而這兩套詞其實沒有爭過。沒有人在飯桌上糾正母親說「您應該說愛我,不該說疼我」;也沒有人在論文裡把「愛情心理學」改成「心疼心理學」。它們各自佔著一段,誰也不進對方的地界。偶爾進去一次,效果立刻是特殊的:一個人在婚禮上當眾說「我捨不得她」,這句話之所以有分量,正因為它是從家常那一層被拎到公開場合來的,自帶一層不設防;反過來,一個母親要是在廚房裡正兒八經地對孩子說「我愛你」,孩子多半會愣一下,笑著問她今天怎麼了。詞沒錯,場合錯了。
分工形成之後,還有一個後果值得記下來:兩套詞的更新速度不一樣。新詞那一套跟著時代走,幾十年就換一批面孔,本書第二百三十三章記的那批詞,其中一部分今天已經帶上了明顯的年代感,「愛人」這個稱呼的沉浮尤其明顯。舊詞那一套幾乎不動。「捨不得」「心疼」「惦記」這些說法,把二十年前的家庭錄音和今天的通話錄音放在一起聽,用詞幾乎沒有差別。一層跑得快,一層站得穩,這是分工的自然結果:承擔命名功能的詞,要跟著被命名的事物變;承擔日常功能的詞,只要人還這樣過日子,就沒有變的動力。
固定說法裡也留了一批。「愛不釋手」的意思是拿著不肯放,說的正是捨不得撒手;「愛惜」「愛護」「珍愛」這一串,重心全在「不肯讓它受損」上,而不在「喜歡」上。《詩經·大雅·烝民》裡有「愛莫助之」一句,後世的「愛莫能助」即由此而來,不過那個「愛」字如何解,舊注就有分歧,有訓為隱蔽的,也有依後起義理解的,學界看法不一,這裡只取一點:成語一旦凝固,裡面的字就不再跟著口語走,於是成語成了舊義最穩的一個存放處。人天天在說「愛不釋手」,而說的人不必知道自己保存了什麼。
在舊詞這一批裡,「捨不得」要單獨拿出來說。
先看構詞。「舍」是放開、撂下、給出去;「不得」是做不到。三個字合起來,字面意思是手放不開。它不描述感情的強度,不描述對象的可貴,它描述的是一個動作的失敗——你本來要把東西遞出去,遞到一半停住了。這個結構極樸素,樸素到不像一個表達感情的詞,倒像一句現場記錄。
再看它保存了什麼。本書第一章考定,漢語裡「愛」最古老的義項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為自己辯解,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正是吝惜;歷代注家在此處多把「愛」訓為「吝」「惜」一路。《老子》裡的「甚愛必大費」也在這一層上,不過這一句該如何解,是說貪愛必致大耗,還是說過度吝惜反而破費,注家意見並不統一,學界看法不一,本書前面已經交代過,這裡不再展開。要緊的是那個語義的位置:先秦人說「愛」的時候,心裡想的常常不是「喜歡」,而是「不肯給」。
現在把這兩頭對上。今天要把「吾何愛一牛」譯成白話,最貼切、最省力、幾乎不用挑的一個譯法就是:我難道捨不得一頭牛嗎。不是「我難道不愛一頭牛嗎」——那樣譯反而不通。也就是說,現代漢語口語裡最常用的表達之一,恰好就是那個古老義項的白話說法。中間隔著兩千三百年,詞形換了——從一個單音字換成三個字的短語——而意思一步沒有挪。
這件事值得停一停。
本書寫到這一章,已經追了兩百多萬字,方法一直是從文獻到文獻:一條材料接一條材料,一個用例接一個用例,從甲骨金文到簡帛,從經注到別集,從話本到彈詞。這種做法有個天然的弱點——它證明的是「古人這樣寫」,而「古人這樣寫」和「這個意思還活著」之間,始終隔著一層。文獻是死的,寫文獻的人早已不在。一個義項可以在書裡被反覆引用一千年,同時在生活裡徹底斷氣,後人照抄照引,誰也不覺得彆扭。漢語裡這樣的詞不少。
「捨不得」不是這樣。它的證據不在書裡。
它的證據是:今天早上,在中國的某個廚房裡,一位母親把最後一塊肉夾給孩子,孩子問她怎麼不吃,她說的是「我不愛吃這個」——那是一層遮掩;再往下逼一句,她說的才是「就這麼點,我捨不得吃」。這句話沒有出處,沒有版本,沒有異文,不需要校勘。它是活的。而它承載的,正是先秦那個義項:捨不得,就是愛。
這是全書主線的一次實證,而且是最硬的一次。不是因為古書這樣寫,是因為今天的人還這樣說。
「捨不得」的用法範圍也值得記。它可以帶具體的東西:捨不得吃,捨不得穿,捨不得花錢,捨不得扔。可以帶人:捨不得孩子,捨不得老伴,捨不得走。可以帶一段時間和一種生活:在一個地方住了三十年,搬家那天說「捨不得」,舍的不是房子,是那三十年。可以什麼都不帶,只說兩個字:「捨不得。」後面留白。這個詞的容量極大,而它從不需要修飾——沒有人說「非常捨不得」「極其捨不得」,那樣說反而弱。它本身已經到底了。
還有一個反向的詞:「捨得」。「捨得花錢」「捨得下功夫」,說的是能給出去。一正一反兩個詞長期並存,把「給」和「不給」這一對關係擺在最日常的位置上。「舍」這個字在漢譯佛典裡也是常用詞,佈施、能捨、舍心,都在其中;口語裡的「捨得」「捨不得」與佛教用語之間有沒有影響、影響到什麼程度,學界看法不一,不宜坐實。這裡只記一個事實:漢語把「愛」的這一層,交給了一個講「給不給得出去」的詞,而不是交給一個講「喜歡不喜歡」的詞。
俗語裡也有它。「捨不得孩子套不著狼」是流傳極廣的一句,它的本來面目卻有爭議:一種說法認為原句是「捨不得鞋子」,因為追狼要跑很多路、費很多鞋,後來因方音相近而訛成「孩子」;另一種說法認為原句就是狠話。兩說各有理據,學界看法不一。無論哪一說成立,這句俗語的骨架是同一件事:要得到,先得給出去;給不出去,就什麼都得不到。三千年前那個字的兩頭——捨不得與給出去——在一句村話裡被並在一處。
再往下一層,是方言。
普通話是一套經過整理和推廣的共同語,它的詞彙在標準化過程中必然要做減法:一個意思保留一兩個說法,其餘的不進課本、不進詞典正條、不進廣播。而各地方言沒有做過這道減法。表示疼愛、心疼、惦念、捨不得的說法,在漢語各方言裡數量極多,同一個意思在不同的地方有完全不同的詞形,有些詞進不了漢字,只能記音。
這些說法往往比普通話更接近古義,這一點在方言學裡是個常識性的觀察:方言存古,是漢語史研究長期依賴的一條路徑,許多在共同語裡早已消失的上古、中古詞,還在某些方言的日常口語裡活著。不過要說清楚兩件事。第一,「存古」是就整體傾向而言的,具體到某一個詞是不是古語的直系遺存,還是後起的、與古語偶然相合的說法,往往需要一條一條地考,結論也常常不一致,學界看法不一。第二,方言之間的差異不是「古—今」一條直線上的先後關係,不能簡單地說某地方言比某地更古老,這種排序在學理上站不住。
還有一個方向上的觀察可以記下來。近幾十年人口流動極大,共同語的覆蓋也極廣,方言的整體使用範圍在收縮,這是有目共睹的事。但收縮不是均勻的:一個人離開家鄉多年,最先換掉的往往是那些用於對外的、公共場合的詞,最後丟掉的是家常話——罵人的話、哄孩子的話、心疼人的話。有些人一輩子在外地說共同語,可是母親去世那天,從嘴裡出來的還是老家的那幾個字。這個現象與本章前面說的分工是同一件事的兩面:承擔公共功能的詞容易被替換,承擔私人功能的詞最難替換,因為它們不是學來的,是長在裡面的。
本章不列具體的方言詞,也不做地域歸屬。原因很實際:方言詞的記音、寫法、分佈範圍和確切語義,各家調查所得互有出入,一個詞到底通行於多大的範圍、是不是某地獨有、與鄰近方言的說法是不是同源,都需要專門的調查材料支撐。沒有把握的地方就不寫,是本書自始至終的規矩。
能確定的只有一個大格局:早在漢代,揚雄的《方言》就已經把當時各地表示憐愛一類意思的詞按地域分列,記下不同的說法通行在什麼地方。這說明兩件事——這類詞自古就多,而且自古就分地域。至於《方言》所記的具體詞形、地域範圍,以及後人校注的分歧,歷來討論很多,學界看法不一,這裡只取那個大格局:兩千年前,表達「疼」和「惜」的詞就不止一套;兩千年後,還是不止一套。
而這層方言的存留,恰好解釋了前面那個分工為什麼能站住。一個人在家裡說話,用的往往是他母親對他說話時用的那套詞——那套詞很可能不是普通話,或者不完全是。近代那批新詞是通過學校、報紙和書本進來的,它們進得了教室,進不了搖籃。一個詞只要在搖籃邊被使用過,它就會在下一代人的最深處留下位置,而這個位置是新詞很難擠進去的。舊詞退到口語和方言裡,不是被趕進去的,是本來就在那裡,從沒出來過。
本書第一百四十一章講過詞的貶值:「斷腸」「銷魂」這一類原本極重的說法,經過唐宋以下詩詞、曲子、話本的反覆使用,重量一層一層被磨掉,到後來「斷腸」可以用來說一次小小的悵惘,「銷魂」可以用來形容一頓好飯。詞像貨幣,發行過量就貶值,這是詞彙史上一條常見的規律。
現在要記一個相反的機制。
被日常反覆使用的樸素詞不會貶值。「捨不得」「心疼」「惦記」「過意不去」每天被說無數遍,使用頻率遠遠高於「斷腸」在任何一個時代的頻率,可是它們的分量沒有變輕。這不是偶然,原因在於:它們本來就不承擔誇張的任務。
貶值發生在什麼詞身上?發生在那些一開始就把話說滿了的詞身上。「斷腸」是把腸子斷掉,「銷魂」是把魂魄化掉,這類說法的起點已經在極限上,它們靠的是超額的修辭。修辭一旦被反覆使用,讀者的感受閾值就會抬高,而詞本身沒有餘地可退——它沒法再斷得更徹底一點。於是它只能往下滑。
這裡要順帶分開一個容易混的情況。「愛」字本身在當代口語裡確實有泛化的一面——「愛吃辣」「愛乾淨」「愛睡懶覺」「這孩子愛哭」,這一路用法極常見,分量也確實輕。但它輕,不是因為被磨損了,而是因為它走的本來就是另一條路:表示習慣性傾向的「愛」,即好尚、愛好那一義,古已有之,自成一系,本書前面已經交代過它的來歷。它從來就不重,談不上貶值。真正會貶值的,是那些被拿去做修辭的說法;而做修辭,「愛吃辣」這樣的句子從來沒有資格。
「捨不得」的起點在地面上。它說的是一件小事:手沒鬆開。這件事沒有誇張的餘地,也不需要誇張,它甚至不帶感情色彩的形容詞。一個詞若不曾用力,就不存在力氣用盡的問題。
還有一層更實在的約束:這類詞是可以被驗證的。一個人說自己「斷腸」,旁人無從查證,他也不必付出任何代價;一個人說「捨不得」,那就意味著東西確實沒有送出去,飯確實沒有吃,人確實沒有走成,或者走了以後確實回頭。它連著一個可以看見的事實。語言裡凡是連著事實的詞,都不容易濫用,因為濫用會當場露餡。「心疼」「不忍心」也是同理:說「不忍心」而照樣下手,旁邊的人立刻聽得出那句話是假的。
於是兩套詞有了兩種命運。修辭層的詞不斷磨損,磨損了就要造新的、更重的說法來接替,近代那批新詞進來時,其中一部分正是承擔了這個功能——舊的說法已經不夠用了,要一批新的、還沒有被磨過的詞。而日常層的樸素詞不磨損,也就不需要更新。它們從先秦一直用到今天,靠的不是文學的保護,是使用本身。
舊詞的去處,還有一條支線在稱呼上。
本書第三十三章排過《爾雅·釋親》的體系。那一篇把親屬關係分作宗族、母黨、妻黨、婚姻幾大類,一格一格排下來,父之昆弟、母之姊妹、妻之父母各有專名,同輩之內分長幼,異輩之間分父系母系,名目細密。漢語親屬稱謂的分辨度在諸語言中屬於高的一端,這是比較語言學裡常被提到的一點;至於《爾雅》所記的名目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當時通行的口語,又在多大程度上是編纂者的整理和系統化,歷來有不同意見,學界看法不一。
這套稱謂與情感表達的關係,值得單獨說一句。
漢語在很多場合用稱呼本身承擔情感,而不另外加形容詞。一個人推門進來喊一聲「媽」,這一聲裡有什麼,不需要再說;同一個人如果改口喊「母親」,屋裡的空氣立刻就變了,而字面意思一個字沒變。稱呼在漢語裡是有溫度刻度的:同一個人可以被叫作全名、名、小名、疊字、排行、行業稱呼、親屬稱呼,每一種叫法對應一段距離。父母叫孩子小名,孩子生病時叫得更黏一點,孩子闖了禍就連名帶姓一起叫出來——距離的遠近全在稱呼上調,一句「我愛你」也不必說,一句「我生氣了」也不必說。
小稱和疊字也在這一層裡。漢語給親近的人取名字的辦法極多:名字裡挑一個字重複,前面加一個虛字,後面綴一個詞尾,或者乾脆用一個與本名無關的、只在家裡通行的叫法。這些形式的共同點是它們都不進公共場合——戶口本上不寫,單位裡不用,只在幾個人之間流通。一個人一生中被這樣叫過的次數,和叫他的人數,常常是成反比的:叫的人越少,叫的次數越多。這些叫法在詞彙表上沒有位置,在字典裡查不到,卻是很多人一輩子聽得最多的幾個音。
近代以來,這套體系在使用層面上明顯簡化了。旁系稱謂的一部分在城市口語裡頻率下降,「阿姨」「叔叔」這類詞從親屬稱謂擴展成了通行的社會稱呼,原本嚴格區分的一些名目在日常使用中被合併或含混帶過。簡化的原因通常被歸到家庭規模變小、人口流動、書面語與共同語的推廣幾條上,不過各地情況差別很大,南北方言區之間、城鄉之間都不一致,具體到哪一類稱謂在什麼時候、什麼範圍內退出使用,可靠的調查並不多,學界看法不一。
要記的是另一件事:稱謂簡化了,情感詞沒有跟著簡化。
這兩套東西本來就不是一回事。稱謂表管的是名分和位置——誰是誰的什麼人,在禮制上處在哪一格。這一層受制度和家庭結構的約束,制度變了,家庭小了,那些格子空著沒人用,自然就退。情感詞管的是當下這一刻的動靜——心疼、惦記、捨不得——這一層不受制度約束,只受人本身的約束。人還在生孩子,還在送人出門,還在把最後一塊肉夾給別人,這些詞就沒有退的理由。
於是出現一個有點意思的分佈:一個現代家庭可能已經說不清「從父姊妹」該怎麼稱呼,卻完全沒有丟掉「心疼」和「捨不得」。名分那一頭在退,動作那一頭站著不動。
寫到這裡,有一個現象必須誠實地寫下來:中國人在口頭上很少直接說那個新詞。
這不是一個可以量化的斷言,本章也不打算給出比例——沒有可靠的調查數據支持任何具體數字。但這個觀察本身在生活經驗裡相當一致:很多家庭裡,父母與子女之間一輩子沒有正面說過那三個字;夫妻之間說過一兩次的,多半是在特殊的時刻;而同樣這些人,每天都在說「多穿點」「吃了嗎」「路上慢點」「到了給我發個信息」「鍋裡給你留著」。
對這個現象,可以給出幾種解釋。要說清楚:以下都是推論,不是結論,並且它們互相之間不排斥,很可能同時起作用。
第一種解釋是語體。前面已經說過,那個詞屬於新詞那一套,而新詞那一套的地盤是公開的、書面的、需要命名的場合。把它拿到廚房裡說,是把公共語體的詞用在私人場合,聽起來像翻譯。這不是感情的問題,是詞的位置問題。同樣的道理反過來也成立:一個人在寫論文時不會用「捨不得」,不是因為他不捨得,是那個詞不進那種文體。
第二種解釋是習慣和代際。語言習得靠模仿,一個句式如果上一代人從來沒有當著下一代人的面用過,下一代人就沒有現成的模板可用。要說出一句自己從沒聽人說過的話,需要額外的力氣,而在最親近的關係裡,人恰恰最不願意費這個力氣——因為萬一說得不自然,尷尬是當場的。於是這個句式在代際之間斷了傳承,不是因為被禁止,是因為沒被示範過。
第三種解釋在親密關係本身。越近的關係,越不需要命名。命名意味著退後一步,從關係內部退到外部,把它當成一個可以被指認的對象來說——這正是命名這個動作的性質。而在一段完全不設防的關係裡,退這一步是有代價的,它會立刻讓雙方意識到彼此的位置。所以在很多家庭裡,一句突如其來的「我愛你」得到的第一反應不是感動,是警覺:你是不是有事、你是不是欠錢了、你是不是要出遠門。這個反應不好笑,它是準確的——在那個語言習慣裡,把關係拿出來正面命名,通常確實意味著有事發生。
需要立刻補一句:上面這三條都只是可能的解釋,它們解釋的是一個語言使用的現象,不能推出關於一個民族的性格判斷。本書不作這一類斷言。事實上,把「少說那三個字」讀成「不善於表達感情」,在語言學上是站不住的:表達感情的形式極多,那三個字只是其中一種,而且是相當晚才進入漢語口語的一種。一個每天問「吃了嗎」的人,不是沒有在表達;他表達的密度可能比一個每天說三遍「我愛你」的人還要高,只是他用的形式不帶那個詞。
「多穿點」的信息內容是牽掛,「鍋裡給你留著」的信息內容是捨不得,「到了給我打個電話」的信息內容是不放心。這些句子有一個共同的結構:它們都不談感情,只談事。談的是天氣、是飯、是路。感情在事的後面,不出面。這與本書前面幾卷裡反覆見到的一種表達方式是一路的——中國文學裡寫別離,常常不寫「我難過」,只寫馬、寫酒、寫渡口、寫一件東西沒帶走。事在前,情在後,情不出面。口語和文學,在這一點上用的是同一套辦法。
還有一個可以直接觀察的旁證:同一批人在書信、短信和留言裡,使用那三個字的頻率,明顯高於當面說話。寫下來比說出口容易,這一點在很多家庭裡都成立。這也支持前面的第一種解釋——那個詞是從書面語進來的,它至今還更適應文字,不太適應嘴。
至於近二三十年這句話在年輕一代中的使用是否變多,通俗文藝、影視和網絡語言起了多大作用,這些都缺少可靠的數據,本章不作判斷,只記下一點:即便使用變多,它也仍然是新詞那一套裡的成員,進的是公開表達的場合——紀念日、屏幕上、公開場合的致辭——而沒有取代廚房裡那一套。
全書寫到這裡,已經兩百多萬字,做的一直是同一件事:追蹤一個字在兩千多年裡的用法。從《說文解字》的「行皃」,到「㤅」這個從心的本字;從《孟子》裡那頭沒殺成的牛,到《老子》的「甚愛必大費」;從漢魏的詩、唐宋的詞,到元明的曲、清代的小說;從寵愛與溺愛的禍事,到好鶴亡國的荒唐,到情之至而人皆死的那一路悽美。每一章都在同一條線上取一個點。
這一章要說的,是這條線還沒有斷。
它今天仍然在被使用,而且用的是它最古老的那個意思。不是「愛」,是「捨不得」。
這句話需要落實一下,不然就成了口號。落實的辦法是把它拆成三個可以查證的部分。第一,先秦文獻裡「愛」有吝惜、捨不得一義,用例充分,這是本書第一章已經辦完的事,不必重來。第二,現代漢語口語裡「捨不得」是高頻表達,這一點不需要文獻,任何一個說漢語的人都可以在一天之內驗證。第三,把第一條裡的「愛」譯成今天的話,最自然的對應就是第二條裡的「捨不得」——這一步是可以當場做的:找出《孟子》那句「吾何愛一牛」,讓任何一個沒讀過古書的人猜猜什麼意思,他多半會答「捨不得一頭牛」。三條接起來,這條線就通了。
而這一通,和全書別處的考據不是一個性質。別處的證據都在紙上:一條材料引一條材料,一個注引一個注,最終指向的仍然是文本。這一處的證據在紙外面。它不需要版本,不需要校勘,不需要辨偽,也不怕哪一天出土一批新材料把它推翻——因為它不是一條記載,是一個還在進行的事實。
回到字形上收個尾。繁體的「愛」拆開是四個部分:上面是爫,一隻手;中間是冖和心;下面是夂,一隻腳。本書開篇說過一句話:手在上,是要給出去;心在中,是捨不得;腳在下,是走不動。三千年下來,這個字的字形在簡化中丟掉了中間那顆心,而口語裡最常說的那個詞,恰好把心和腳這兩部分完整地留了下來——「捨不得」說的是心,「走不動」「挪不開」「回頭看」說的是腳。手那一部分,還在;它只是停在半空。
一個人送客到門口,東西已經遞到對方手上了,人還站著沒回去。這就是那個字。
本書從卷二寫起,到這裡已經二百三十餘章。若把這些章按另一個標準重排一遍——哪些東西原本是唱出來的,哪些只是寫出來的——就會看到一條幾乎沒有斷口的線。這條線值得先立起來,因為本章要講的近現代的歌,是這條線的下一段,不是一個新東西的開頭。
《詩經》是唱的。《墨子·公孟》裡有一句話說得很直白:「誦詩三百,弦詩三百,歌詩三百,舞詩三百。典」誦、弦、歌、舞,四件事對著同一批材料。《史記·孔子世家》也說,三百五篇孔子皆絃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今天讀《關雎》,讀的是字;當年那是有調的,有伴奏的,是能跟著拍子走的。調子後來亡了,字留了下來,於是後人把它當詩讀了兩千年,幾乎忘了它本來的樣子。卷二里講的重章疊唱、講的「興」,單從紙上看是修辭,放回唱的場合去看,多半是唱法逼出來的:一段調子唱完了還要再來一遍,詞就得換幾個字接上去。
漢樂府是唱的。《漢書·禮樂志》記武帝立樂府,采詩夜誦,有趙、代、秦、楚之謳,以李延年為協律都尉,舉司馬相如等數十人造為詩賦,略論律呂,以合八音之調。「樂府」本是官署的名字,是管音樂的衙門;後來才變成一種詩體的名字。這個詞義的滑動本身就說明次序:唱在前,詩體在後。《宋書·樂志》說到那些流傳下來的樂章古辭,大意是,它們原本不過是漢代街陌之間的謠謳。街陌謠謳四個字,分量很重——那是從街上採來的。
南朝民歌是唱的,而且分得很細。《樂府詩集》把它們歸入清商曲辭,又分吳聲歌曲與西曲歌,一個大致屬建業一帶,一個大致屬荊郢一帶。舊說晉代有女子名子夜,造《子夜歌》之聲,這話屬傳說,不必當史事,但《子夜歌》確實有春歌、夏歌、秋歌、冬歌之分,一支調子填四季的詞,這是唱的規矩,不是寫的規矩。
詞是唱的。詞最初就叫曲子詞,是配著現成的曲調填的字,所以叫倚聲,叫填詞。敦煌所出的那一批寫本曲子詞,格律粗糙,俗字連篇,正因為它們貼著唱的實況,還沒有被文人修整過。卷十八說過,詞牌名與內容常常毫無關係——《菩薩蠻》裡沒有菩薩,《憶秦娥》未必憶秦娥——這就是曲調先在、文字後來的證據。曲調是模子,詞是倒進去的東西。
曲是唱的,而且是配著戲唱的。宮調、曲牌、套數,這一整套東西是為舞臺設計的。卷十九講的地方戲與說唱,更是從頭到尾靠嗓子活著:彈詞、鼓詞、寶卷、道情,各有各的腔口,各有各的板眼。到了明清,城市裡另有一類東西流行起來:小曲、時調。明人沈德符《萬曆野獲編》有「時尚小令」一條,把當時傳唱的曲牌名目一一列出,據其所記,某調興起某調衰歇,一時一變。馮夢龍編過《掛枝兒》《山歌》兩種集子,收的就是這類市井間口耳相傳的歌。「時尚」這兩個字,明朝人已經用在歌上了。
再往下,就是近現代。器物變了:留聲機、唱片、無線電、擴音器,後來是磁帶、電視,再後來是網絡;記譜法多了一套外來的;樂隊裡出現了從前沒有的樂器;唱歌的人成了一種職業,有了專門的行業。但變的是器,不是事。事還是那件事:一個人把話拉長了,配上調子,唱給別人聽;別人聽了記住,跟著哼。從《詩經》到今天,這件事一次也沒有中斷過。中斷的只是某一段的調子——古調亡了,新調起來,再亡,再起。字有時候能留下來,調子多半留不住,直到錄音出現為止。
所以本章不打算把近現代的歌當成一個孤立的題目。它是這條線的延續。凡本書前面歸納過的手法,在它身上大都還能找到;凡本書前面記過的社會條件——城市、市場、演出、聽眾付錢——在它身上又出現了一遍,而且更徹底。差別只在兩處:一是技術,二是語言。這兩處的變化都很大,大到值得單獨說,但它們改變的是這件事的規模和面貌,不是它的性質。
按本書的規矩,先把名物理清。
《說文解字》:「歌,詠也。」又:「詠,歌也。」兩個字互訓,繞回來了,得從別處找解釋。《尚書·堯典》有四句話:「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典」舊註解「永」為長,歌永言就是把話拉長了說。這個解釋樸素而準確:歌與說的第一層分別,不在有沒有感情,而在音節被拖長了,長到可以按拍子安排。今天說「唱得字正腔圓」,腔就是那個被拉長的部分。
還有一個分別,古人分得比今人細。《毛詩》於《魏風·園有桃》有一句傳文:「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典」有伴奏的叫歌,清唱的叫謠。所以史書裡的「童謠」「謠諺」,指的是不用樂器、光憑嘴傳的那一類,也正因為不用樂器,它傳得最快最野,常被拿去當預兆看。今天這個分別基本沒了,歌與謠合成一個詞,只在「民謠」「歌謠」這類舊詞裡還留著一點痕跡。
「唱」字另有來歷。《說文解字》:「唱,導也。」導是領頭。唱的本義是一人先發聲,眾人應和,所以古書裡唱與和總是連著用,一唱百和。這個字的老意思今天幾乎全被新意思蓋住了,但那個「領頭—跟上」的結構並沒有消失:近現代的歌裡,主歌由一個人唱,副歌全場跟著唱,這正是唱與和的舊格局換了個場地。人多的場合唱歌,自然會分出這兩層,古今一樣。
「曲」字的音樂義是後起的。《說文解字》說曲「象器曲受物之形」,本義是彎曲的容器,與音樂無關。它怎麼變成樂曲的曲,說法不一,較通行的一說是取曲折義——調子有高低起伏,不是一條直線。這個說法能不能坐實,不好講,姑存之。要緊的是結果:曲後來專指旋律那一面,與詞分工。今天說一首歌「曲好詞一般」,曲指的就是旋律。
「调」,《說文解字》:「調,和也。」本義是調和、配合,後來才用於音高的高低相配。漢語裡這個字承擔了兩層意思:一層是音樂上的調式、調高;另一層是腔調、地方口音,所謂南腔北調。這兩層在戲曲裡本來就糾纏不清——一個地方的調,既是曲調,也是那個地方人說話的聲口。本書第一百八十七章講各地各唱各的,講的就是這個「調」字的第二層。
「词」,《說文解字》:「詞,意內而言外也。」本義就是言辭,與音樂無涉。宋代以後它成了一種文體的專名,是從「曲子詞」省下來的,省掉的恰恰是曲。到了近現代,詞又回到它的寬義上去,指歌裡的文字部分,與曲相對。於是有了作詞、作曲兩個分開的職銜——這是從前沒有的。《詩經》的采詩者不分詞曲,樂府的協律都尉兩頭都管,填詞的文人是往現成的調子裡塞字。詞與曲由一個人做,或由一個流程做,分成兩個專業各自署名,是近現代才普遍的事。
最後是「流行」。這個詞很老。《孟子·公孫丑上》引孔子的話:「德之流行,速於置郵而傳命。典」流行的本義是像水一樣流佈開去,速度快,範圍廣,與好壞無關。今天說「流行歌曲」,取的正是這個本義——傳得開的歌。它不是一個品評等級的詞,雖然後來常被當成等級來用。本書不作高下之判,只按它的本義使用:流行,就是傳得開。
一首歌傳得開,與它是不是好,是兩個問題。這兩個問題在《詩經》時代就已經分開了。采詩的人採的是傳得開的,後來編定成經的人挑的是另一套標準。本章下面要談的許多事,都落在「傳得開」這一側。
本書一路走來,歸納過若干條手法。它們不是文人書齋裡發明的,是唱歌的人在長期實踐裡磨出來的。既然唱這件事沒有斷,手法也就沒有斷。下面逐項對一對。
第一是托物。不直接說人,先說一件東西。《詩經·鄭風·子衿》開口是「青青子衿,悠悠我心典」,先說領子,再說心。《衛風·木瓜》通篇講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人始終不出面,東西來回遞。漢樂府《上邪》裡那一串「山無陵,江水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典」,也是拿五件不可能發生的自然之事,頂替一句「我不變」。托物的好處在兩頭:說的人不必把話說盡,聽的人自己去接。近現代的歌詞把這個手法用得極熟——一件隨身的舊物,一條走過的路,一趟車,一場雨,一盞不滅的燈,這類東西在歌詞裡出現的頻率,遠高於直陳的告白。原因也簡單:歌是唱給不特定的人聽的,託了物,每個聽的人都能把自己那件東西填進去。直說「我愛你」,只對著一個人;說一件舊物,對著所有人。
第二是重複與疊句。《詩經》的重章疊唱是最早的樣本:《周南·芣苢》通篇只換動詞,採之、有之、掇之、捋之、袺之、襭之,別的字幾乎不動。南朝的《西洲曲》一路以頂針鉤連,句尾接句首,像走臺階。這種寫法在紙上看著單調,一唱就明白了:調子要反覆,詞就得跟著反覆,而反覆中略變幾個字,既保住熟悉感,又不至於全然一樣。近現代歌曲的結構——主歌反覆兩三遍,副歌每遍原樣再來,末遍再加一遍——就是這套老規矩的現成延續。副歌之所以叫副歌而人人只記得副歌,道理與《芣苢》一樣:重複的部分是給聽眾記的,變化的部分是給內容用的。歌詞裡那些看似多餘的語氣字、襯字、拖腔的「啊」「呀」「哦」,也不是廢話,它們是拿來對付旋律裡多出來的那幾個音的。卷二十講元曲的襯字,講的是同一件事:字要伺候調子,不夠就填,多了就減。
第三是以身體的消耗計量。這條手法本書說過多次:不說想得有多苦,只說身體少了多少。《古詩十九首》「相去日已遠,衣帶日已緩典」,拿褲腰帶的鬆緊當尺子。柳永《蝶戀花》「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典」,是同一把尺子——這兩句的作者歸屬,歷來有柳永、歐陽修兩說,學界看法不一,此處只取詞句。李清照說人比黃花瘦,也是這把尺子。這個手法在近現代的歌裡幾乎原樣保留:白頭髮多了幾根,眼睛熬紅了,人瘦了一圈,煙抽掉多少,酒喝了幾杯,路走了多遠,天亮了幾次。計量單位換了——從衣帶換成了別的——原理沒換:感情不可稱量,而身體可以,於是拿身體的損耗做感情的憑證。這是一種極古老的會計法。
第四是對面著筆。不寫自己想對方,寫對方在那邊想自己。《詩經·魏風·陟岵》裡,登山的人爬上去望父親,接著寫的卻是父親叮囑他的話——那話是他替父親想出來的。杜甫《月夜》寫「今夜鄜州月,閨中只獨看典」,身在長安,筆在鄜州。這一手的效力在於把一份思念變成兩份,而且那多出來的一份是虛的,虛的反而更重。近現代歌詞裡的對面著筆,常常表現為一句設問:你那邊是不是也一樣,你有沒有偶爾想起,那邊下不下雨。問句一齣,對面就被寫活了。這類句子密度很高,幾乎成了一種默認寫法。
第五是以景結情。話說到最緊處,忽然不說了,給一個景。《詩經·小雅·采薇》末章「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典」,行役之苦一字不提,只兩幅畫。白居易《琵琶行》寫到滿座掩泣,收尾卻是「東船西舫悄無言,唯見江心秋月白典」。近現代的歌在這一手上有一個便利是古人沒有的:它可以不用文字收尾,直接把最後幾句交給旋律和伴奏——間奏、尾奏、漸弱的和聲,都是「以景結情」的另一種材料。詞寫到某處停住,音繼續走,效果與秋月白是同一路。這也提醒一件事:歌詞不是獨立的文本,它有一半的活兒是別的東西替它乾的,拿評詩的尺子單量歌詞,尺子從一開始就短了一截。
以上五條,古今對得上。這不是因為後人讀了古書去模仿,大部分寫歌詞的人未必系統讀過《詩經》和樂府。對得上的原因在別處:唱這個動作本身有它的限制——要押韻,要合拍,要讓人一遍就記住,要在兩三分鐘裡說完一件事。限制相同,解法就相近。手法是限制的產物,不是傳承的產物;傳承只是讓它更快地被找到。
前面說過,古調多半留不住。字靠竹帛紙墨,調子靠人的嗓子和耳朵,人一死,一段調子就可能跟著沒了。《詩經》的樂譜不存,漢樂府的曲子不存,唐代大曲只留下零星記錄與後人的推擬,宋人的詞樂傳下來的極少。中國音樂史上一次又一次的「古調不復聞」,不是文獻散失那麼簡單,是媒介本身不支持保存。
錄音改變的第一件事,就是這個。從有了留聲機與唱片起,調子第一次可以脫離唱它的人獨立存在,並且原樣複製。這是三千年裡最大的一次斷口——不是唱這件事斷了,是「調子會亡」這件事斷了。此後錄下來的東西,只要載體還在,就還在。本書前面各卷反覆出現的那句「其聲不傳」,從這裡起不再必然。
第二件事更要緊:同一個版本可以走遍全國。唱片壓出來是一樣的,廣播裡放出來是一樣的,後來的磁帶、電視、網絡,也都是一樣的。一首歌從此有了「原唱」,有了「正版」,有了一個人人都可以對照的標準形態。這在從前是不可想像的。本書第一百八十七章講過口傳時代的常態:各地各唱各的。同一個故事,同一支曲牌,過一條河就換一副腔口;唱的人每唱一遍都不完全相同,記性、嗓子、當天的聽眾、臨時的即興,都會讓它變一點。變異是口傳的常態,不是意外。所謂「一曲萬變」,就是沒有定本。
錄音把定本給了歌。得失都在這裡。
得的一面很清楚。傳播的範圍大了,快了,成本低了。一支歌可以在極短時間內被極多的人聽到,並且聽到的是同一支。這使得歌第一次具備了跨地域的公共性——兩個素不相識、方言不通的人,可以因為哼同一段旋律而彼此認出來。這種事從前只發生在很小的範圍裡。錄音還有一個副產品:它同樣可以錄下地方的唱法。採錄民間藝人的工作之所以成為可能,靠的正是這套技術。許多瀕臨失傳的腔調因此留了下來,這是筆實實在在的功勞,不能只算在損失一欄。
失的一面同樣清楚。定本一旦確立,變異就停了。從前是一支曲子在流傳中不斷被改寫,人人都是它的作者之一;現在是一個固定的版本被無數次重放,聽的人只是聽。唱的人少了,聽的人多了——這是媒介帶來的位置變化。更深一層的損失在地方性:當同一個版本以同一副嗓子、同一種口音傳到各地,各地原有的腔調就被壓平了。壓平不等於消滅,地方戲、山歌、號子並沒有消失,但它們退到了日常之外,退成了需要專門去聽、專門去學的東西。從前一個人不必學就會唱本地的調子,因為周圍人都那麼唱;現在他要學。
還要補一句,定本並沒有把變異全殺死,只是把它擠到了別的通道裡。翻唱是一種:同一首歌換一個人唱,快慢、輕重、腔口都不同,聽的人拿它與原唱對比,這本身就是新一輪的異文。改詞是另一種:把現成的調子填上另一套字,用在別的場合,或者用來玩笑——這一手其實極古老,倚聲填詞的本質就是它。此外還有各地用方言重唱的版本。口傳時代的變異是自然發生、無人察覺的;錄音時代的變異是有意為之、人人知道它與哪個版本不同。前者像水流,後者像回聲。
這個得失不必強作評判,但要看清它的性質:它不是好壞的問題,是一件事換了尺度。歌從「一村一鄉的公共財產」變成了「全國範圍的公共財產」,範圍放大了幾個量級,代價是內部的差異被削掉了一層。本書寫字、寫書、寫刻本時反覆遇到過同一個結構——一旦有了定本,異文就成了錯誤。歌的定本化,是同一個結構在聲音上重演了一遍。
歌詞是漢語裡最口語的書面文體之一。這不是風格選擇,是被聽覺逼出來的。
讀書的人可以停,可以回頭,可以查。聽歌的人不能。一句唱過去就過去了,聽不懂就是聽不懂,沒有第二次機會。這個限制決定了歌詞的一切語言習慣:句子要短,結構要直,詞要常用,不能有生僻字,不能有需要停下來想一下的倒裝。同音字尤其危險——眼睛分得清的字,耳朵分不清,一句詞若在聽覺上有兩種解法,寫詞的人就得改。文言的密度是給眼睛準備的,一個字頂三個字;歌詞的疏朗是給耳朵準備的,寧可多說兩個字,也不能讓人聽岔。
這件事本書處理過一次。第二百〇一章講元曲的口語:勾欄瓦舍裡演戲,臺下坐的是買了票的市井之人,演員唱的每一句都要讓當場的人立刻聽懂,聽不懂,座兒就散。於是大量的口語、俗語、方言詞、語氣詞湧進了韻文,連襯字這種專為口語節奏設的東西也成了體制的一部分。當時的文人對此頗有微詞,以為俚俗;而正是這些俚俗的字,把那一代人的說話聲音保存了下來。
近現代的歌是第二次。社會條件幾乎是同一副:城市裡聚起了大量互不相識的人;歌成了可以買賣的商品;有專門的演出與專門的從業者;聽眾用錢表態,不滿意就不聽。條件相同,結果相同——口語再一次大規模進入韻文,而且比元曲那次更徹底,因為傳播的範圍更大,要照顧的聽眾更雜,任何一點門檻都會擋住一部分人。
順帶要說清一件事:白話進韻文不是降格,更不是新事。《詩經》的語言,大抵就是當時口語的加工品;漢樂府的街陌謠謳,更是原樣的市井話。真正需要解釋的不是歌詞為什麼這麼白,而是中間那一大段時間裡,韻文為什麼變得那麼文。把三千年拉直了看,口語的歌是常態,精煉到只能讀不能聽的詩,倒是特例——那是文人把一種唱的體裁接管過來、改成看的體裁之後的產物。近現代的歌只是回到了常態。
押韻上也看得出這一點。詩用韻書,韻書裡的分部是歷代累積下來的,與實際口音早已脫節,寫詩的人常常押著自己念不出分別的韻。而戲曲與說唱另有一套按口語歸納的韻轍,即所謂十三轍,言前、人辰、中東、江陽之類,分部粗,憑耳朵就能判斷。近現代的歌詞大體沿用的是後一路:按當下的讀音押,合口即可,不查書。這是兩套系統,一套服從文獻,一套服從耳朵。歌從來站在耳朵那一邊。
口語進來,也帶進了口語的短處:句子松,廢字多,經不起逐字推敲。把歌詞摘下來當詩讀,常常顯得單薄——這幾乎是必然的,因為它本來就不是單獨站著的。它有旋律托著,有節奏撐著,有唱的人的聲氣填著。元曲的曲詞離了唱腔也要掉幾分顏色,道理一樣。評價一件東西,得先看它原本長在什麼地方。
流行歌詞高度依賴現成的意象和現成的句式。這一點必須如實寫出來:相同的月亮,相同的雨,相同的車站與站臺,相同的舊照片與舊信,相同的「一個人的夜」,相同的「回不去的從前」。翻上一批歌詞,重複的東西比不重複的東西多。
這不是近現代才有的毛病。《詩經》裡起興的句子本身就是一批現成件,鳥、水、草木,反覆用在不同的篇裡;漢樂府有成套的開頭與結尾;詞有一整套固定語彙——楊柳、長亭、更漏、西樓、欄杆、香冷,幾乎構成一個封閉的倉庫,填詞的人從裡面取用;曲有曲牌與套數,連宮調的情緒都被規定好了;說唱裡的賦贊更是整段整段的現成貨,描人寫景,到了地方就搬出來用。本書第二百三十一章講模式化,講的正是這件事:口耳相傳的文藝,離了模式活不下去。
要緊的是怎麼看它。研究口傳文學的學者早就指出,套語不是懶惰的證據,而是創作的單位。一個藝人要在唱的當口現編,來不及一個字一個字地想,他想的是一塊一塊的成品,把合適的塊拼到合適的位置。沒有這些塊,現場創作根本不可能發生。歌詞的情形與此相近:兩三分鐘,幾十個字,要押韻,要合拍,要一遍聽懂,留給獨創的餘地本來就窄。
更值得說的是套語的社會功能。多數人不擅長措辭。心裡那點捨不得,當事人自己說不出來,或者說出來覺得笨拙、覺得難為情。現成的句子替他把話說了。他唱那一句「我想你」,用的是別人寫好的詞,別人寫好的調,可他心裡想的那個人是他自己的。套語在這裡是一件公共器具,像村口的井、渡口的船,誰都能用,用的人不必是它的主人。一首歌之所以能被上百萬人認作「說的就是我」,靠的恰恰是它不夠具體——具體是排他的,籠統才是共用的。
套語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每一代人有自己的一批,上一代的到了下一代聽來就舊,而它當初是新的。詞裡的楊柳、長亭、更漏,今天讀著像標本,在它們剛被用起來的時候,也不過是當時最順口的說法。所謂陳詞濫調,多半隻是用得太久的好句子。
以文學的標準苛責這一點,是尺子用錯了地方。文學求的是不可替代,歌求的是可以被替換成任何一個人。兩者的目標不同,評價的方向自然相反。本書不作高下之判,只指出這個分別。
代價也要寫出來。用慣了現成的話,人會漸漸分不清哪一句是自己的感覺,哪一句是聽來的。感情本來粗糙、含混、不成形,套語給它一個整齊的形狀,而那個形狀是別人量好的。久了,人可能是照著歌裡的樣子去難過,而不是照著自己的樣子。這類事很難舉證,但它確實存在,古今皆然——詞裡的閨怨寫多了,後來的人寫閨怨就照著詞裡寫。套語是好用的器具,好用的器具都有這個性質:它替你解決問題,也替你規定了問題的樣子。
前面幾節談的多是兒女之事,容易給人一個錯覺,以為歌天生是用來說私情的。不是。歌從一開始就同時幹著好幾樣活,私情只是其中一樣,而且未必是最古老的那樣。
最古老的用途之一是幹活。《淮南子·道應訓》裡有一段話說得極清楚:抬大木頭的時候,前面的人喊一聲邪許,後面的人應一聲,這就是舉重勸力之歌。一唱眾和,不是為了好聽,是為了把許多人的力氣對到同一個點上。號子的節奏就是動作的節奏,拍子一亂,力就散了。前面訓過「唱,導也」,唱的本義是領頭——領頭這件事,最原始的場合就在這裡:抬槓的、拉縴的、夯土的、搖櫓的、打場的,總要有一個人先出聲。這類歌幾乎不講內容,詞多是虛字與吆喝,可它是歌的一種,而且大概是最實用的一種。
第二樣是祭祀與儀式。《詩經》的頌,原是宗廟裡唱的;婚嫁、喪葬、祈雨、驅疫,各有各的歌。這類歌的作用不在抒情,在把一件事辦成規矩。眾人一起出聲,場合就立住了。
第三樣是治理。《漢書·藝文志》說到樂府所採的趙代秦楚之謳,一句「皆感於哀樂,緣事而發典」,接著就是「亦可以觀風俗,知薄厚典」。採歌是為了知道底下人怎麼活、怎麼想——歌在這裡是情報,是上面聽下面的一條線路。《禮記·樂記》講得更直:治世之音安以樂,亂世之音怨以怒,亡國之音哀以思,末了一句「聲音之道,與政通矣」。在這套觀念裡,歌不只是歌,是一個可以量的東西,量出來的是政。
第四樣是聚人。人多的地方就要有齊唱的東西:軍中有軍中的,學堂有學堂的,行會有行會的,鄉社有鄉社的。齊唱的效力與號子同源——許多張嘴發同一個聲音,人就從一群人變成了一個人。近現代把這一樣發展得比從前任何時候都充分:集會、慶典、體育場、影視與廣告,凡需要在短時間裡把一批互不相識的人攏到一處的場合,幾乎都會用到歌。用途是老用途,規模是新規模。
把這四樣擺出來,是為了說明一件事:歌天然是群體性的。它靠許多人同時發聲,靠許多人同時記住,所以它總是容易被要來做別的事——幹活、辦儀式、觀風俗、聚人心。這既是它的力量,也是它的賬單:一個能把人攏到一起的東西,不會永遠只屬於唱它的人。本書寫「愛」這個字時反覆說要把兩面都寫出來,歌也一樣。它最動人的時候是一個人對著另一個人唱,而它最有力量的時候,往往不是那個時候。
不過還有一層要補上。即便在最群體的場合,齊唱到一半,人常常會想到自己的事——想到某個人、某一年、某一個再也回不去的地方。同一段旋律,幾百人一起唱,而每個人心裡放進去的東西各不相同。這大概是歌最特別的地方:它是公共的器具,裝的卻是各人私下的捨不得。
本書第五十七章寫楚聲,末尾有一個論斷:鄉愁的最小單位是一段旋律,那是一個人離鄉時唯一可以隨身攜帶的「捨不得」。《史記·項羽本紀》記垓下夜聞四面楚歌,項羽大驚,以為楚地盡已為漢所得——擊垮他的不是刀兵,是那幾句家鄉的調子。《史記·高祖本紀》記劉邦還鄉,酒酣擊築自為歌,起舞泣下。這兩個人一敗一成,在同一件事上沒有分別。
這個論斷到今天仍然成立,而且比從前更容易驗證。
一個人記不住一首詩。學過的詩,過幾年只剩零碎的句子,再過幾年連零碎的也不全。但一段調子他能哼一輩子。哼的時候未必想得起詞,詞錯了半句也不影響,他照樣能把那個輪廓唱完。原因在兩種東西的存儲方式不同:文字是線性的,一個環節斷了,後面就接不上;旋律是輪廓性的,音高走向大致對,就還是它,少一個音、變一個拍子,人依然認得。所以調子比詞耐存,也比詞耐錯。
還有一個更實際的理由:哼唱不需要任何器具。帶不走房子,帶不走田,帶不走墳,帶不走一屋子的舊東西;書會散,照片會丟,信會爛。一段調子不佔地方,不怕水火,不需要電,想起來就能拿出來用。人在異地的深夜,身邊什麼都沒有,還是可以哼兩句。這是所有攜帶方式裡成本最低、最不會失效的一種。楚人如此,今天離鄉的人也如此——只是他們哼的東西不同了:從前哼的是本鄉本土的腔,現在哼的多半是某一段時期廣為流傳的歌。技術把「家鄉的調子」換成了「那幾年的調子」,鄉愁的座標從空間挪到了時間,可攜帶的原理沒有變。
到這裡,可以把本書的主線接上了。
全書追的是一件事:「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說「吾何愛一牛」,那個愛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三千年裡,這個字從「捨不得」一路走到「給出去」,而兩頭其實是同一件事——你捨不得的,正是你愛的。
那麼,中國人最經常用什麼辦法把這份捨不得說出來?不是寫,是唱。寫是少數人的事,識字要學,筆墨要錢,寫下來還得有人讀。唱不用學,不用錢,張口就行,而且當場就有人聽見。從《詩經》的采詩,到漢代街陌的謠謳,到南朝的吳聲西曲,到宋人的曲子詞,到元人的散曲與雜劇,到明清的時調小曲與各地的戲與說唱,到今天從各種機器裡放出來的歌——中間朝代換過許多次,文字改過,樂器換過,唱法變過,傳播的辦法幾乎完全不同了,唯獨這個辦法本身沒有斷過一次。
《尚書·堯典》那句話至今還準:歌永言。把話拉長,就是歌。一個人心裡有一件捨不得的事,說出來嫌短,寫下來又嫌遠,於是把它拉長了,配上調子,唱出去。三千年前的辦法,今天在耳機裡、在車上、在深夜的廚房裡,還在被同一批人用著。
本書第一章已經詳考過那個起點。《說文解字》在夊部之下收了「愛」字,釋語是六個字:「愛,行皃也。從夊,㤅聲。」在心部之下另收一個「㤅」字,釋語是三個字:「㤅,惠也。從心,旡聲。」兩條相隔很遠,分屬兩個部首,在許慎的書裡是兩個字,不是一個字的兩種寫法。
這裡要把它重述一遍,不是為了湊數,是因為接下來整章要談的事情,全都從這六個字裡長出來。
先看這六個字在說什麼。「行皃也」——行走的樣子。「從夊,㤅聲」——這個形體由夊部表意,由㤅字表音。也就是說,許慎認定「愛」的字形結構裡,承擔意義的那一半是腳,承擔讀音的那一半才是那個從心的「㤅」。一個後世專門用來說心的字,在中國最早的一部字書裡,被歸在了走路那一類。
再看另一條。「㤅,惠也」——惠,是給予、施予、恩惠。這才是許慎心目中表示愛的本字。它從心,旡聲,心在形體裡是表意的那一半。
於是《說文》給出的格局是:一個字管走路,一個字管施惠;管走路的那個借了管施惠的那個作聲符;而後來通行天下、寫進無數詩文與碑刻的,偏偏是管走路的那一個。管施惠的「㤅」幾乎從日常書寫裡消失了。清代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裡點明過這個替換的結果,大意是:後世通行的仁愛字實際上是借用了「愛」這個形體,本字「㤅」於是廢置不用。這個判斷是訓詁學裡的常識,歷代注家大體承認。至於替換發生在什麼時候、經過了哪些中間環節,材料不足,各家推斷不一。
現在說要緊的那件事。
《說文解字》給的不是詞義,是字形的解釋。
這句話需要拆開講。一部書裡寫著「愛,行皃也」,讀者很容易把它當成「愛這個詞的意思是行走的樣子」。但許慎的書不是這麼用的。《說文解字》全書收正文九千三百五十三字,重文一千一百六十三,分五百四十部。它的編排原則是形體:凡從某個部件的字,歸到那個部件之下,部首與部首之間以形相次。這樣的一部書,首要任務是拆解字形——說明一個形體由哪些部件構成,哪個部件表意,哪個部件表音,然後給出一個能與這個形體相配的訓釋。訓釋是為形體服務的,不是為使用者服務的。
許慎的時代能佐證這一點。許慎是東漢汝南召陵人,《說文》成書後由其子許衝上表進獻,時在安帝建光元年,公元一二一年。他要解釋的字形是小篆。而他生活的時代,官府文書、簡牘書寫、碑刻題銘,通行的早已是隸書。隸書的筆勢把小篆的圓轉拉成方折,許多部件在隸變中被寫混、寫並、寫訛,一個字看上去已經不再是它本來的構造。許慎寫書的動機,一部分正是針對這種局面:他要為那些被寫亂了的形體找回原來的構造。
換句話說,從第一天起,字書解釋的就不是當下的字,是當下的字的來歷。
這個區別落到「愛」上就格外清楚。漢代人使用這個字的時候,說的是什麼?本書第二章處理過《孟子·梁惠王上》那一段,齊宣王講「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吝惜、捨不得。《老子》裡的「甚愛必大費」,那個「愛」是愛得深、護得緊。漢代經師註解這類文句時,常常用「惜」「吝」一類字來對釋。至於親愛、愛重、愛幸,漢代文獻裡也滿目皆是。可是這些意思,一個都沒有出現在《說文》的「愛」條下。
許慎不是不知道。他知道人們在說什麼。他只是沒有在做那件事。他要回答的問題是:這個形體為什麼長成這樣。答案是:因為它本來是一個表示行走之貌的字,聲符借自另一個字。至於後來人們拿它去說別的,那屬於用字的問題,不屬於說字的問題。
漢代人對這兩件事分得很清楚。說字的書叫字書,《說文》是其代表;釋義的書是訓詁書,《爾雅》是其代表;經文裡某個字該怎麼講,那是傳注的事,毛傳、鄭箋、何休、趙岐各有各的說法。三路人馬各幹各的,彼此參照,但不混同。後世把它們統統叫作「字典」,是一種簡化。
順帶交代一處爭議。《說文》「愛」條的「行皃也」三字,歷來有人懷疑。有學者認為此訓與全部先秦兩漢用例都對不上,疑心它另有來歷,或是傳寫有誤,或是許慎所據的某個古訓今已不可考;也有學者從聲符與諧聲系統入手為它辯護,認為「愛」原本確實是一個描摹步態的字,與後來的愛憎之愛本非一字。今傳《說文》有大徐本(徐鉉等校定,宋雍熙三年成)與小徐本(徐鍇《說文解字繫傳》)之分,兩本文字互有出入,各家校勘意見也不統一。此處不必判定誰是,只需記住一件事:這本書最出名的一條解釋,連它自己都不那麼牢靠。
一部字書,開篇第一次給這個字下定義,給的是一個後來沒有人再用的意思,而且這個定義本身還有異文。整章要談的辭書史,就是從這樣一個起點開始的。
《說文》之外,漢代還有另外幾種解釋文字的路數。它們的體例互不相同,提問的方式也不一樣。要看清後世字典是怎麼排義項的,得先把這幾種路數分辨開。
第一種是義訓,代表是《爾雅》。
《爾雅》十九篇,前三篇《釋詁》《釋言》《釋訓》處理一般詞語,後十六篇《釋親》《釋宮》《釋器》《釋樂》《釋天》《釋地》《釋丘》《釋山》《釋水》《釋草》《釋木》《釋蟲》《釋魚》《釋鳥》《釋獸》《釋畜》分類處理名物。作者與成書年代,學界看法不一,大致認為它不是一時一人之作,是先秦到漢初陸續積累的訓詁彙編,晉代郭璞為之作注,宋代邢昺為之作疏。
它的體例極簡:把若干意思相同或相近的詞排成一串,末尾用一個通行的詞來訓釋,格式是「甲、乙、丙,丁也」。這個格式看著樸素,分量卻重。它等於宣佈:甲、乙、丙這幾個詞,在某個意義上可以互換,都歸結到丁。一個字被編進哪一串,就等於領到了一份義項認定。
這是漢語辭書史上第一次有人替詞義分類。它的判斷依據是先秦經傳的實際用例——某個字在《詩》裡這麼講,在《書》裡那麼講,編者把這些講法歸攏起來,給出一個統攝的詞。所以《爾雅》回答的問題是:這個詞等於哪個詞。
至於「愛」及與它同義的那些字在《爾雅》各篇中的具體歸屬與文字,傳世本與歷代輯校本互有出入,註疏各家的理解也不完全一致,此處不敢坐實,讀者可自行覆按原書。可以確定的只是體例本身:凡進入這種格式的字,得到的是一個同義關係,不是一段解釋。
第二種是方言的記錄,代表是舊題西漢揚雄所撰的《方言》,全名《輶軒使者絕代語釋別國方言》,郭璞亦為之作注。這部書是否真出揚雄之手,自宋代以來就有人懷疑,清代與近代的爭論都不少,學界看法不一,但多數研究者承認書中材料確有漢代調查的底子。
它的體例又不一樣:先列出一組詞,以通語訓之,然後分說哪個地區用哪個字。它關心的不是「這個詞是什麼意思」,而是「這個意思,各地拿哪個字來說」。書中確有把表示愛憐、親愛一類意思的諸多方言詞歸到一處、並註明齊地、秦晉、陳楚江淮、宋衛等地各用何字的條目,傳本文字各家校訂有異,細節此處不引。
這個體例帶來一個後世字典幾乎全部丟掉的維度:同一個意思,在不同的地方由不同的字承擔。一個字的義項表是縱向的、按時代排的;而《方言》給的是橫向的、按地域排的。後來的辭書越來越像前者,越來越不像後者。
第三種是聲訓,代表是東漢劉熙的《釋名》,凡二十七篇,分釋天、釋地、釋形體、釋姿容、釋言語、釋親屬、釋飲食、釋衣服、釋宮室、釋書契、釋典藝、釋喪制等類。
聲訓的做法是拿一個讀音相近的字去解釋被釋字,認為名與實之間有音理上的關聯。《釋名》裡最常被引的例子,大意是:日,是實的意思,取其光明充實;月,是缺的意思,取其滿而必缺。這種解釋今天看多半屬於附會,音近未必義通。但它保存了一樣東西——漢代人對詞與詞之間關聯的直覺。他們相信語言裡有理據,相信一個詞的名稱不是任意的。
若以聲訓之法處理「愛」,得到的將是一個與它音近的字,而不是一段釋義。今本《釋名》各篇的文字,歷代傳抄有訛脫,清人有校補之作,某條是否原有、文字如何,各本互異,不宜據以立論。
除此之外還應提到三國魏張揖的《廣雅》,體例仿《爾雅》而增廣之,分篇亦沿《釋詁》《釋言》《釋訓》之目,清代王念孫為它作《廣雅疏證》,是訓詁學的名著。《廣雅》的性質與《爾雅》相同,仍然是把同義詞歸串。
第四種路數出現得晚一些,是韻書。
韻書這一系的源頭是隋代陸法言的《切韻》,成書於仁壽元年,即公元六〇一年;唐代有孫愐《唐韻》等增修本;宋代大中祥符元年,即公元一〇〇八年,陳彭年、丘雍等奉詔重修,成《大宋重修廣韻》,分二百零六韻;三十一年後的寶元二年,即一〇三九年,丁度等奉詔編成《集韻》,韻目仍二百零六,收字大增,重在網羅異體重文。
韻書的首要任務不是釋義,是定音歸部。它要告訴寫詩的人:這個字讀什麼,屬於哪一韻,與哪些字可以押。所以韻書裡的釋義往往只有一兩個字,聊備一格。「愛」在《廣韻》裡歸去聲一系的代韻,聲母屬影母,反切用「烏代」一類的字,各本反切用字偶有小異。歸到這一韻,意味著它與同韻諸字可以相押;至於它在句子裡究竟是吝惜還是親愛,韻書不管。
在韻書裡,「愛」不是一個有歷史的詞,是一個音位座標。
還有第五種,是按部首編排的字書正統,上承《說文》。南朝梁顧野王撰《玉篇》,成於公元五四三年,部首編排,釋義比《說文》詳盡,並引書證;原本久佚,殘卷存於日本,今通行的是宋代陳彭年等重修的《大廣益會玉篇》。宋代司馬光等編《類篇》,與《集韻》相配。明代梅膺祚《字彙》改並部首為二百一十四部,又按筆畫多少排列部內諸字,這是檢字法上的一大變革;張自烈《正字通》承之。清康熙五十五年,即公元一七一六年,張玉書、陳廷敬等奉敕編成的《康熙字典》,沿用二百一十四部,收字四萬七千餘。
歸部這件事本身就值得看一眼。同一個「愛」字,在《說文》裡因為形體從夊而歸夊部;在後世二百一十四部的系統裡歸入心部;簡化以後的「愛」,下部作友,檢字時又落到另外的地方去。部首不是死的分類,是編者對「這個字屬於哪一類」的判斷,而判斷在變。
把這幾種體例擺在一起看,可以看出一件事:它們各自回答一個問題。義訓問的是「它等於哪個詞」,聲訓問的是「它為什麼讀這個音」,方言問的是「這個意思在哪裡用哪個字」,韻書問的是「它讀什麼、歸哪一韻」,字書問的是「它為什麼寫成這樣」。
五個問題,沒有一個是「人們用它說什麼」。
回到那個吝惜義。
本書第二章處理過它的經典用例。齊宣王見牛而不忍,以羊易之,百姓議論他小氣,他自辯說齊國雖小,難道會捨不得一頭牛。那個「愛」是吝惜。這個用法在先秦兩漢不是偏門,是常規。《老子》的「甚愛必大費」是同一路,愛得緊則耗費大。傳世典籍裡此類用例極多,凡是文中的「愛」與財物、器用、力氣、名位相連,而句意又在計較得失的,多半要往吝惜上講。
這個義項在古代是怎麼被記錄下來的?
它首先記錄在傳注裡,不在字書裡。經文難懂,注家逐句作解,遇到「愛」字講不通親愛的地方,就用另一個字對釋。趙岐注《孟子》,鄭玄注群經,韋昭注《國語》,杜預注《左傳》,歷代注家在處理這類文句時多以吝惜、愛惜一類意思為釋。具體註文各本互有出入,注家之間的措辭也不一致,此處不逐條引錄。要點在於:一個義項的最早戶籍不在字典,在註腳。
有了註腳,才有彙編。類書與訓詁彙編把散在各注的解釋歸攏起來,一個字下面於是排出一串「某,某也」。到這一步,吝惜與親愛這兩個意思,在同一個字頭下並列。
再往後,才輪到大型字典。
《康熙字典》的體例值得看清楚。它處理一個字,大體是這樣的順序:先按《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諸書給出反切與擬音,然後引《說文》,然後引《爾雅》《廣雅》一類訓詁書,然後引經傳子史裡的用例,並附各家註解,最後收異體、別音、俗寫。「愛」字在這部書裡得到的就是這樣一份材料彙編:音先義後,義則按所引書的次序排下來。
這個體例的性質要說清楚——它是堆疊,不是排序。
《康熙字典》沒有告訴讀者哪個意思最重要,也沒有告訴讀者哪個意思最常用。它把歷代的說法一條條碼在那裡,讓讀者自己揀。所引之書有先後,是因為書有先後,不是因為義有主次。所以在傳統字典裡,嚴格說來並不存在「第一義項」這個東西。存在的是「第一條材料」。
清代的訓詁學把這套堆疊推到了極致。嘉慶三年,即公元一七九八年,阮元主持編成《經籍籑詁》,彙集唐以前古籍中的訓詁材料,按韻編次,一個字下面把能找到的古訓盡數羅列。這部書的用處是:你想知道古人怎麼講某個字,翻開就能看見幾十條。它同樣不排主次,只管求全。
傳統辭書裡唯一接近「排序」的,是另一條思路。
朱駿聲的《說文通訓定聲》按古韻十八部重編《說文》,每個字下分說三事:本訓是什麼,由本訓轉出的引申義有哪些,借用作他字的假借義有哪些。這個體例第一次給一個字的諸多意思立了層級——本義在前,引申在後,假借更後。
但要看清這個層級的性質。它排的是邏輯上的先後:哪個意思最早,哪些意思由它派生,哪些意思與它無關只是借用了形體。它排的不是使用上的先後。一個字的本義可能早就沒人用了,在朱駿聲的體例裡它照樣排第一;一個字最常掛在人們嘴邊的意思,如果是引申或假借,照樣排在後面。
於是兩種排序原則的分野出現了。一種問:哪個意思是根。一種問:哪個意思人們用得最多。前者面向來歷,後者面向現狀。傳統字書走的全是前者的路,一直走到清末。
在這條路上,吝惜義的位置一直是穩固的。它不需要爭第一,因為沒有第一可爭。它只需要有出處、有注家、有用例,就能在字頭下佔一行。
這一行佔了兩千年。
局面在二十世紀初變了。變的不是這個字,是辭書這門行當。
公元一九一五年,商務印書館出版《辭源》,陸爾奎等主編,前後歷時八年。這是中國第一部大型現代辭書。它的編法與《康熙字典》一系已經不同:收詞而不只收字,分列義項而不只羅列材料,並且面向的是一個剛剛開始使用新式教育、新式出版物的讀者群。一九三六年,中華書局出版《辭海》,舒新城等主編,性質相近。此後數十年,兩部書各自修訂多次,分工也逐步明確:《辭源》後來定位於古漢語與古代文化,《辭海》偏向綜合性百科。
小型辭書的變化更能說明問題。公元一九五三年,《新華字典》初版,魏建功主編。這部書篇幅小,面向的是識字不多的普通讀者與學生,它必須做一件《康熙字典》從不需要做的事——取捨。一個字的十幾個古訓不可能全收,得挑幾個;挑出來的還得排個次序,把最有用的放在前面。
「最有用」這三個字,是現代辭書的分水嶺。
到《現代漢語詞典》,這條原則就完全確立了。這部書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纂,先有一九六〇年的試印本、一九六五年的試用本,一九七八年由商務印書館正式出版第一版,此後多次修訂。它的宗旨寫在前面:為推廣普通話、促進漢語規範化服務。既然是為當代使用者服務,義項的次序自然按當代的使用頻率來定。
現代漢語辭書處理「愛」這個字,通常把「對人或事物有很深的感情」列為首義,其下再列「喜歡」「愛惜、愛護」以及「常常發生某種行為、容易發生某種變化」等義項。各版在措辭、義項的分合與例證上時有調整,不同辭書之間的處理也不完全一致,讀者要以手邊的具體版本為準,此處只作概括,不代擬條文。
要看的是次序。
在這個次序裡,吝惜不在前面。它或者退到義項表的末尾並加上「古」一類的標記,或者乾脆不再單獨立項,只在個別成語與古語殘留中留下痕跡。具體如何處置,各家辭書與各個版本做法不同,不宜一概而論。但方向是一致的:它不再是這個字的常用義。
於是有了本章最要緊的一句話:一個字的第一義項是什麼,反映的是編者認為人們最常用哪個意思。
編者不是在立法,是在報告。他把耳朵貼在語言上聽,聽見大多數人說「愛」的時候在說感情,於是把感情放在第一條。他聽見幾乎沒有人再用「愛」說吝惜,於是把吝惜挪到後面,或者加一個標記提醒讀者這是老話。第二年若語言變了,下一版就跟著改。
這樣看下來,一部辭書的義項排序本身就是一部使用史。
而且是一部壓縮到極致的使用史。三千年裡這個字的每一次轉向——從吝惜到親愛,從親愛到情愛,從情愛到佛家要戒掉的貪愛,從貪愛回到日常口語裡的喜歡——最後都沉澱成義項表上幾行字的先後。誰排在前,誰排在後,誰被加上一個「古」字,就是這段歷史留下的全部賬目。
另有一條路徑與此不同,必須並提。
公元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〇年,《漢語大字典》分八卷陸續出版,收字五萬六千餘;同一時期,《漢語大詞典》自一九八六年起分卷出版,至一九九三年正編十二卷出齊,羅竹風主編,收詞目數十萬條。這兩部書的編纂宗旨與《現代漢語詞典》完全不同,大意是古今兼收、源流並重:一個字的義項按產生的時代先後排列,每個義項之下用歷代書證依次說明它何時出現、何時通行。
在這樣的體例裡,吝惜義不會被挪到後面。它出現得早,就排在前面;後起的義項排在後面。同一個字,在兩部辭書裡得到的是兩份次序相反的義項表——不是因為有一部錯了,是因為兩部書在回答不同的問題。一部問:今天的人主要用它說什麼。一部問:三千年裡它先後被用來說過什麼。
把這兩份表並排放著看,才看得出這個字走過的路。單看任何一份,都只能看見路的一頭。
現代漢語裡還留著一個格式,值得單獨提出來。
愛理不理。愛來不來。愛吃不吃。愛信不信。愛去不去。愛怎麼著怎麼著。
這個格式的構造很整齊:取一個動詞,前面加「愛」,重複這個動詞,前面加「不」。整句的意思是:你願意做就做,不願意做就算了,我不管。說話人用它表示不干涉,有時帶著賭氣,有時帶著放手。
關鍵在中間那個「愛」。它不是喜歡,不是感情,也不是深愛。把它換成「願意」,句子的意思紋絲不動——願理不理,願來不來。它在這個格式裡承擔的就是「願意」。
這個義項在現代漢語裡幾乎無處安身。它出不了這個格式。人們不再單說「我愛去」來表示「我願意去」——除非那也是格式的一部分,比如「愛去哪兒去哪兒」。離開這類框架,「愛」表願意的用法就不成立了。
辭書對它的處置也就格外為難。有的把它單列一個義項,釋為表示任憑、聽憑;有的把它歸到「喜歡、樂意」這一義之下,當作一種用法;有的放在字頭後面的固定格式或熟語部分,不作義項處理。各家做法不一,同一部辭書的不同版本也可能調整。這種為難本身就是一個信號:辭書遇到了一個還活著、但只在一個籠子裡活著的意思。
語言裡這類東西叫殘留。一個曾經自由的用法,退守到少數固定結構裡,靠這些結構維持呼吸。使用它的人每天都在說,卻說不出它是什麼意思——問一箇中國人「愛理不理」的「愛」是什麼意思,他多半答不上來,但他用得一點不錯。
現在把這個殘留的義項與本書的主線對上。
「願意」與「不願意」,說的是誰?
說的是主體自己。「愛來不來」這句話裡沒有一個詞在評價那件事本身的好壞,它只報告一件事:那個人心裡肯不肯。同樣,本書第二章追的那個吝惜義,報告的也是主體的意向。齊宣王說「吾何愛一牛」,這句話不是在說牛,是在說他自己心裡有沒有那一下計較。「甚愛必大費」也一樣,愛得緊的是人,費掉的是人的力氣與資財。
也就是說,這個字最古老的那些用法,重心全在說話人這一邊,不在對象那一邊。捨不得是我捨不得,願意是我願意。對象站在句子外面,被牽連,但不被描述。
而現代那個居於第一義項的「愛」,重心已經移到了外面。「我愛你」這句話裡,「你」是賓語,是這個動作落到的地方;整句話在說一種指向對方的感情。從「我心裡肯不肯」到「我對你怎麼樣」,主語與賓語之間的力線掉了個方向。
這個轉向發生在什麼時候、經過哪些階段,不是一句話能定的,本書前面各卷分頭處理過若干節點,此處不重複。這裡只指出一件事:在「愛理不理」這四個字裡,那個舊的、只關乎自己的用法還完整地保存著。它是這個字最古老的姿態在現代口語裡的一處露頭。
辭書把它編在第幾條,不影響它每天被使用幾百萬次。
一部辭書講清楚一個義項,靠兩樣東西:釋義和例句。釋義常常寫得很像話,真正吃力的是例句。
傳統辭書用的是書證。所謂書證,就是從古書裡摘一句原文,註明出處,證明確有此種用法,並且順便交代它至遲在什麼時候已經存在。書證的功能是舉證。編者不能憑印象說某個字有某個意思,他得拿出一句白紙黑字的原話來。大型歷史性辭書的編纂,大半功夫花在這上面:數百人翻檢典籍,做成千萬張卡片,再從卡片裡選出最早的、最典型的、最能說明問題的那幾條。
現代普及型辭書用的是另一套。它的例句多半是短語或自造的短句,不注出處,也無須出處。它要示範的是「現在這麼說」,不是證明「古人這麼說過」。這類例句寫得越平常越好,平常才像日常。
兩種例句服務兩種讀者。一個讀者要查古人怎麼用,一個讀者要學現在怎麼說。前者需要證據,後者需要樣板。
於是本章追蹤的那些老用法,在通行的現代辭書裡基本找不到落腳處。要看吝惜義的書證,得翻大型歷史性語文辭書或古漢語專門辭書;要看方言裡的說法,得翻方言詞典;要看佛經裡的用法,得翻佛學辭書或音義之書。同一個字頭,在不同性質的辭書裡被切成了不同的形狀。
例句的取捨還會反過來決定義項的有無,這是更隱蔽的一層。
舉一個現成的難題。《詩經·邶風·靜女》裡有「愛而不見,搔首踟躕典」一句。毛傳、鄭箋一系的舊解,是把這個「愛」讀作隱蔽的意思,也就是當作與它音近的另一個字的假借,整句講成人躲起來不出現,所以那個等著的人抓耳撓腮;後世也有人直接把它讀作愛慕。兩說並存,學界看法不一。
這一句若要收進辭書作書證,編者必須先站隊。採毛傳一系,它就成了「隱蔽」這個義項下的證據;採後一說,它就成了愛慕義的早期用例。同一條材料,放進哪一欄,由編者對舊注的取捨決定。而讀者翻開辭書時看到的,只是一條幹淨的義項加一條幹淨的書證,看不見這背後的選擇。
再進一層。若某個義項只找到一條孤證,編者還要判斷:這是當時確有的用法,還是傳抄致誤?判定為用法,義項就成立;判定為訛字,義項就不存在。一個意思在辭書裡有沒有,有時就取決於這樣一次判斷。
還有斷代。一個義項被標註為「始見於某代」,依據是編者所能找到的最早書證。明天若出土一批更早的簡帛,裡面恰好有這個用法,斷代就得往前挪。二十世紀以來出土文獻的大量湧現,已經把不少詞語的歷史提前了。所以辭書裡的義項表並不是定論,是一份隨時準備修訂的假說。它寫得像事實,是因為篇幅不允許它寫成爭論。
還有一處地方常被忽略:字頭之下的複合詞。現代辭書在「愛」字後面排出一長串由它構成的詞——愛護、愛惜、愛憐、愛重、疼愛、憐愛、割愛之類。這些詞條各有釋義,佔的篇幅往往超過字頭本身。而舊義正是躲在這裡的。割愛說的是把捨不得的東西讓出去,愛惜說的是捨不得用壞、捨不得花掉,這兩個詞裡的「愛」都不是感情,是本書主線上的那個捨不得。字頭的義項表把吝惜義降級了,複合詞卻把它整個保存了下來,而且天天在用。讀辭書若只看義項不看詞條,就會漏掉這一層。
例句還有一個不常被提起的作用:它是條目裡唯一有人的地方。釋義是抽象的,誰也不在裡面;例句一齣現,就有一個具體的人在做一件具體的事——有人在挑牛,有人在等一個躲起來的人,有人不肯把東西給出去。只是現代辭書的例句都很短,那個人剛露一下臉就沒了。
本書前面處理字詞的那些章,做的是另一件事。
那些章追的是某個時代的實際用法:先秦文獻裡「愛」怎麼用,漢代經師怎麼講,譯經的人拿它去對哪個梵文詞,唐宋詩文裡它承擔什麼,明清白話裡它又變成了什麼。材料是活的語流,是有人在具體場合說的具體的話。
這一章追的是另一層:編者們如何整理、歸類、排序這些用法。前者是語言的實況,後者是對實況的描述。
兩者之間隔著一段距離,而且這段距離永遠存在。
原因很實在。辭書的編纂週期以年計,大型辭書以十年計;書證要等文獻刊行、整理、檢索;一個新起的用法要觀察夠久才敢收,收早了可能收進一時的風氣,收晚了又落後於讀者。編者只能在兩難之間取一個折中。等一部辭書印出來,它記錄的已經是若干年前的語言。
所以《說文》解釋的是小篆,而漢代人寫的是隸書;《康熙字典》立足於經史雅言,而當時的市井已經在說另一套白話;今天的詞典也一樣,它記的是編者定稿那一刻的普通話。字典從來不是語言的鏡子,是語言的舊照片。這不是失職,是這門行當的工作條件。
也正因如此,義項的次序才有價值。它滯後,但它記錄了變動的方向。把不同年代、不同宗旨的辭書裡同一個字頭並排放著看,能看見一個意思是怎樣從第一位退到第三位,再退到括號裡加一個「古」字。那個「古」字是判決:這個意思退出現役了。
最後要說的一件事是冷的。
這本書寫到這一章,已經寫了兩百多萬字。追過一頭沒被殺的牛,追過一群把國家吃垮的鶴,追過父母怎樣把孩子慣壞,追過和尚為什麼要把這個字列進必須斷除的一支,追過器物、書畫、故紙、舊衣,追過給不出去的和不必給的。所有這些材料,最後都要壓回去,壓進一部辭書的一個條目裡。
而那個條目能裝下的,只有義項和例句。
翻開任何一部現代字典,找到這個字,你看見的是一個注音,幾行釋義,每行後面跟一兩個短例,再往下是由它組成的詞條。佔不到一頁。齊宣王不在裡面,衛懿公不在裡面,譯場裡為一個梵文詞斟酌用字的那些人也不在裡面。他們全被摺疊進了「愛惜」兩個字,或者「古義:吝惜」四個字。
字典沒有寫錯。它的活兒就是這樣乾的:把三千年裡千萬次具體的說話,歸納成幾條可以查閱的規則,然後按筆畫排好,讓一個不認識這個字的人在十秒鐘內查到。這是一門很有用的手藝,它的代價是把人刪掉。
本書要做的,只是把被刪掉的那部分找回來,放在那幾行字的後面。
現代漢語裡,「愛」這個動詞後面能站的東西,比它過去三千年站過的加起來還要雜。愛集體,愛事業,愛這一行,愛故鄉,愛自然,愛生活,愛和平,愛科學,愛勞動,愛這個世界。這些話今天說出來,沒有人會當成病句,也沒有人會追一句「你說的是哪一個」。它們像天氣一樣自然,自然到了讓人想不起去問它們是怎麼來的。
本章不打算去考這些說法各自起於何年、首見於何書。這類問題在語言史上極難落定:一個說法在口頭上通行,往往早於它被寫下來;一個詞組第一次出現在紙上,也未必就是它第一次被人說出來。凡涉及具體年代、具體文本與首見用例,學界看法不一,本書不作斷語,更不敢編造。可以穩妥考察的是另一樣東西——結構。不是問「這話什麼時候開始說」,而是問「這話是怎樣一句話」。
一個動詞後面的那個位置,語法上叫賓語。賓語位置能填什麼,填進去以後整句話怎麼被理解,這是可以擺在桌面上一條一條比的。把「愛」歷來帶過的賓語攤開,大致分得出三層。
第一層是具體的個體。《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吝惜、捨不得,而它捨不得的是一頭牛——不是牛這種牲口,是被人牽著從堂下經過、正要拉去釁鐘、抖成一團的那一頭。這是本書從頭追到尾的那個用法:捨不得,必得有一件東西可舍。
第二層是人的群體。愛民,愛人,愛眾。這一層先秦就有,本書第九章講過「仁者愛人」,第四十一章、第六十三章講過「愛民」,此處不再重複。要留意的是,這一層的賓語已經不是一個個體了:民不是某一個人,是一片人。
第三層,就是本章要處理的:抽象的類目。自然、生活、和平、事業、科學。這些東西沒有形體,沒有邊界,不能被指著說「就是那個」。它們不是一片人,甚至不是一堆物,而是一個總名——把無數具體的東西歸成一類之後,給這一類起的名字。
從第一層到第三層,中間跨的不是程度,是層級。愛一頭牛與愛一群牛,差的是數量;愛一群牛與愛「畜牧」,差的是種類。前一步是加法,後一步是抽象。本章的核心就在後一步。
先說一件讓人放心的事:賓語的抽象化不是「愛」獨有的怪毛病。漢語裡許多常用動詞都走過這條路。「吃」本來吃飯吃肉,後來吃虧、吃力、吃官司、吃不消。「打」更甚,打人打鐵之外,還打主意、打比方、打交道。動詞帶上原本不該帶的賓語,在漢語裡是一條通衢,不是一個醜聞。語法學者對這類結構的名目與分類方案並不一致,學界看法不一,但它是漢語的常態,這一點沒有爭議。
不過「愛」與「吃虧」的「吃」有一處要緊的不同。「吃虧」裡的那個「吃」已經虛了——沒有人真的在嘴裡嚼什麼,那個動詞退成了一個近乎語法性的成分,句子的重量全在「虧」上。「愛和平」不是這樣。說這話的人並沒有把「愛」用虛,他確實要表達心裡那個動作:向著、護著、捨不得。動詞是實的,賓語卻是抽象的。一頭實,一頭虛,這個句子於是有了一種特殊的結構性的緊張。
這緊張不是毛病,是本章要看清的東西。
有一個很樸素的辦法可以看出它來:問下一句。
「他愛那頭牛。」——問:哪一頭?答得出。多大?什麼毛色?誰家的?都答得出。再問:他為它做過什麼?答得出——不肯殺,換了只羊。
「他愛那叢竹。」——問:哪一叢?種在哪裡?答得出。為它做過什麼?答得出——搬到新住處,先叫人把竹種上。
「他愛和平。」——問:哪一個和平?這句問不下去。不是因為說話人不誠,是因為這個賓語根本沒有個體。它是一個類目,類目底下沒有編號。
問不下去,句子不因此變假。人確實可以對一個類目懷有真切的情感,這一點本章後面要專門寫。但句子的性質變了:它從一句可以往下追的話,變成一句只能到此為止的話。追不下去的話,也就不容易被檢驗。
這就是本章的題目。一個原本用於具體對象的動詞,後來帶上了抽象的賓語,之後發生了什麼。
本書第一百四十一章把唐詩裡帶「愛」字的句子排過一遍,考出一個不難看出、卻很少有人正面說的事實:唐人的「愛」,賓語幾乎都是具體的物。愛酒,愛山,愛竹,愛花,愛一處水,愛一段路。那一章的重點在「物」,本章要接著往下推一步——不是物與非物的差別,是個體與類目的差別。
杜牧《山行》:「停車坐愛楓林晚,霜葉紅於二月花。典」這句裡「愛」的賓語是「楓林晚」——傍晚的那片楓林。它在哪裡?在這條山路的某一段旁邊。它有多大?大到值得把車停下來。為了它,這個人做了一件具體的事:停車。車一停,行程就誤了,天就更晚了,山路就更難走了。這是本書追蹤的那個動作的標準形態——有一件東西,有一份代價,代價是當場付的。
白居易《錢塘湖春行》:「最愛湖東行不足,綠楊陰裡白沙堤。典」賓語是湖東那一段。詩裡連位置帶景物都交代清楚了:綠楊的陰,白沙的堤。「行不足」三個字尤其實在——走了還想走,沒走夠。愛在這裡不是一個態度,是一段腳程。
元稹《菊花》:「秋叢繞舍似陶家,遍繞籬邊日漸斜。不是花中偏愛菊,此花開盡更無花。」這一首值得多看一眼。它的賓語「菊」,字面上已經是一個類目了——不是這一株,是菊這種花。但整首詩並沒有停在類目上。前兩句先把具體的東西擺足:繞著屋子的那一片秋叢,籬笆邊上一遍一遍繞過去的腳步,斜下去的日頭。人在做一件很具體的事,繞著籬笆走,走到天快黑。類目賓語出現在第三句,可它是被前兩句的具體動作墊起來的。
李白《月下獨酌》裡那兩句更極端:「天若不愛酒,酒星不在天;地若不愛酒,地應無酒泉。」賓語是「酒」,一個純粹的類目,連一罈一杯都不是。可這話是在什麼處境裡說的?一個人,一壺酒,花間,月下,無人對飲。類目賓語是玩笑話,杯子是真的。
再往前一點。陶淵明《歸園田居》:「少無適俗韻,性本愛丘山。典」「丘山」也是一個類目——不是某一座山,是山這一路東西。若只看這一句,它已經與現代的「愛自然」很像了。但這首詩接下來寫的是什麼?方宅十餘畝,草屋八九間,榆柳蔭後簷,桃李羅堂前。一個類目賓語拋出去,緊跟著落回一份具體的清單:多少畝地,幾間房,屋後什麼樹,堂前什麼樹。愛丘山這句話,被後面這些數字兌現了。
於是可以立一條本章反覆要用的規矩:類目賓語古已有之,不是新東西。真正要看的不是賓語抽象不抽象,是這個抽象賓語後面有沒有跟著兌現。
兌現得最乾淨的一例,是《世說新語·任誕》裡王子猷種竹的那一段。他暫住別人的空宅,一住下就叫人種竹。有人問他暫住何必如此,他吟嘯良久,指著竹子說:「何可一日無此君。」這話被後人引了一千多年,多半是當成風雅來引的。可句子裡最要緊的兩個字,是「此君」。不是竹,是「此」——這一叢,眼前這一叢,我叫人種下的這一叢。若他說的是「何可一日無竹」,這話就輕了一半。
個體與類目的差別,說白了就是這麼點事:個體可以被指認,可以被數,可以被失去;類目不能。一座山有名字,有高度,有上山的路,有你上一次去是哪一年。「自然」沒有這些。它不是一處山水,是所有山水的總名。你不可能在某個具體的下午動身去「自然」那裡,你只能去某一座山、某一片林子、某一條河。語言學上把這個差別叫作定指、不定指與類指——同一個名詞「山」,可以指眼前這一座,可以指隨便哪一座,也可以指山這一類東西本身。三種用法在漢語裡都極常見,本身沒有高下。
真正的分別在下一步:當「愛」帶上一個類指賓語時,這句話有沒有下文。唐人那些句子有下文——停車、行不足、遍繞籬邊、方宅十餘畝、叫人種竹。有了下文,類目就落回了個體,句子就重新可以被追問。沒有下文的類指賓語,是本章後面要仔細稱一稱重量的東西。
有人會說:把「愛」用在一個群體上,這不是現代才有的事,先秦早就有了。這話完全對,本章也要把它說透,因為正是這一點最容易被拿來做糊塗賬。
「愛民」二字在先秦典籍裡到處都是,本書第四十一章、第六十三章已經排過;「仁者愛人」出自《孟子·離婁下》,本書第九章講過。《論語·學而》裡那一條更值得再看一遍:「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典」四句話連著說,「愛人」不是收尾,中間隔一個逗號,後面還跟著一句「使民以時」。
這就是關鍵。「使民以時」是什麼意思?是徵發力役要看節令,農忙的時候不要把人從地裡叫走。這是一條可以執行、也可以違反的規定。愛人在這裡不是一句表態,它後面直接接著操作說明。
《孟子·梁惠王上》裡那一套更細:「省刑罰,薄稅斂」是兩條,「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典」是把尺寸都寫進去了——多大的宅,種什麼樹,幾歲的人能穿上帛。這樣的句子讀起來不像仁政的宣言,像一份工程清單。本書第六十三章抄過的那份地方官的單子,性質是一樣的:哪一段渠要修,何時課農桑,屋後種幾株榆,圈裡養幾口豕。愛民二字若落不到這些條目上,在那個語境裡是不算數的。
墨家把這層意思說得最直白。《墨子》講「兼相愛,交相利」,愛與利並舉,一句裡兩個字。愛是心裡的向著,利是手上的給出。墨子的意思很清楚:只有愛,沒有利,那個愛是沒有著落的。
孟子另有一句話,把賓語的擴張寫成了一條路線。《孟子·盡心上》:「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典」三個層次排得清清楚楚:先是親人,再是民,最後是物。三個動詞也各不相同——對親人是親,對民是仁,對物才是愛。這句話通常被讀作境界的遞進,其實它同時是一份語法上的說明:賓語一層一層放大,是有次序的,而且次序不能顛倒。放大要從最近的地方開始,腳下這一層站穩了,才談得上下一層。
這條次序裡有一個本章用得著的分寸。抽象賓語並不是不許說,只是它有一個起點。孟子沒有說人可以跳過親與民,徑直去愛物;他說的是「而」——由此及彼,一步一步走過去。墨家主張兼愛,與孟子這條差等的次序歷來被看作兩種不同的主張,孰長孰短爭了兩千年,學界看法不一,本書不介入。但即便是主張兼愛的墨家,也把「利」擺在「愛」的旁邊,仍舊要求一個落得到手上的東西。兩家在這一點上並不衝突:賓語可以大,動作必須實。
於是「愛民」與現代那些抽象賓語的差別就出來了,而且不在賓語的大小上。民也很大,一國之民數以百萬,誰也不認識誰。差別在於:民是可以數的。有戶口,有丁男,有田畝,有倉廩,有獄訟多寡。愛民做得好不好,不必聽官員自己說,看冊子就知道——這一年逃亡的多不多,流民有沒有回來,倉裡有沒有糧。這個賓語雖然是群體,卻是一個由可數個體組成的群體,因此它落得下具體動作,也接得住考核。
「自然」不是這樣。「事業」不是這樣。它們不是由可數個體聚成的一堆,是從無數個體裡抽出來的一個共相。你沒法給「自然」上戶口。
這裡要說句公道話,免得成了厚古薄今。古人的「愛民」也早就有變成套語的時候。歷代的奏議、考課文書、地方官的到任告示裡,「愛民如子」四個字用得極濫,濫到幾乎不傳遞任何信息。凡是一個說法既好聽、又不必付出什麼,它就會被大量地說。這不是哪個時代的毛病,是語言本身的一條規律:說起來越便宜的話,說的人越多,單位價值越低。抽象賓語只是把這件事做得更徹底而已。
回到字上。
《說文解字》釋「愛」:「愛,行皃也。從夊,㤅聲。」在許慎那裡,這個字講的是行走的樣子,與心無關;表示愛的本字另有一個「㤅」,從心,旡聲,《說文》訓其義為惠。後來「愛」通行,「㤅」廢而不用,一個講腳步的字接管了一個講心的詞。本書開篇已經把這層說過,此處只提取一個與本章相干的點:從最初起,這個字形底下就不止一個詞。
同一個字底下藏著不同的詞,最有名的一例在《詩經·邶風·靜女》:「愛而不見,搔首踟躕。典」舊注把這個「愛」訓為蔽,一般認為是「薆」的假借,說的是躲起來不露面,與情愛無關。這類判斷歷來有異說,學界看法不一。但它足以提醒一件事:讀到一個「愛」字,先要看它在句子裡擔什麼職務,而不是先把今天的意思裝進去。
那麼「愛」是什麼時候、以什麼方式變成一個穩穩當當的及物動詞的?這個問題若要問出準確年代,答案只能是學界看法不一。可考的是幾種結構上的證據。
一是「可愛」。「可」加動詞,意思是「值得被這樣對待」,能進這個格式的動詞必須是及物的——可食、可觀、可憐、可愛。「可愛」在文獻裡出現得很早,它本身就說明「愛」在當時是一個能帶賓語的動詞。
二是「所愛」。「所」字結構的作用是把動詞後面的賓語提出來,「所愛」就是「愛的那個對象」。這個詞多半指人,也指物。它同樣是及物性的證據,而且更進一步:它把賓語單獨拎了出來,說明那個位置在說話人心裡是清清楚楚的一個坑。
三是像「甚愛必大費」這樣的句子。《老子》這一句裡「愛」後面沒有賓語,但沒有人會把它讀成不及物——省掉的賓語人人補得出來:捨不得的那些東西。賓語可以省,不等於不存在。
真正改變這個詞面貌的,是漢語的雙音化。中古以後,漢語的雙音複合詞大量增加,「愛」進入了一大批詞。按結構分,大致有三類。
並列式:愛惜、愛憐、憐愛、疼愛、喜愛、愛護。兩個語素意思相近,合起來還是那個意思,只是分量更足、語感更穩。這一類裡保留古義最多——「愛惜」二字並排站著,正好是本書追的那條主線:愛就是惜。
狀中式:熱愛、酷愛、深愛、偏愛、獨愛、珍愛、敬愛、溺愛。前一個語素是修飾語,說的是愛的方式或程度——熱的、酷的、深的、偏的、珍重的、恭敬的、沉溺的。這一類不改變動作本身,只調節它的溫度與姿態。
述賓式:愛國、愛民、愛物、愛財、愛美。這一類最值得注意,因為它把賓語吸進了詞裡面。「愛民」作為一個詞用的時候,那個「民」已經不再是句子裡一個可以追問的成分了——你不會問「愛民的民是指哪些人」,就像你不會問「打折的折是幾成」。賓語一旦被封進詞內部,它就不再需要兌現。這是抽象化的一條現成通道,而且是漢語構詞法自己鋪的,不必外求。
還有一個詞該單提一句:「愛人」。它本是述賓結構,「愛人」就是愛他人,《論語》《孟子》裡都作此解;後來它凝固成一個名詞,指所愛的那一個人;到了現代漢語裡,又成了配偶的稱呼。這條路走的方向與本章說的正好相反——賓語不但沒有變抽象,反而從「所有人」一路收緊到了「一個人」。可見漢語裡賓語的移動是雙向的,既能放大,也能收攏。至於它何時開始用來稱配偶、經由哪一條路定型,各家說法出入不小,學界看法不一,此處只記結構,不斷年代。
再說語體。這批雙音詞的分工,與賓語的性質高度相關。「熱愛」「敬愛」偏莊重、偏書面、偏公開場合,它們後面最容易接抽象賓語——熱愛事業,敬愛師長。「疼愛」「心疼」偏家常、偏私人、偏上對下,它們後面幾乎只能接具體的人。試著換一換就知道了:說「他熱愛他母親」,聽著彆扭;說「他疼愛他母親」,也彆扭,因為疼愛是長輩對小輩的;說「他很愛他母親」,就順了。單音節的「愛」在這裡反而最自由,因為它沒有被語體綁住。
至於「熱愛」這類詞何時開始通行、有沒有受翻譯語言的影響,各家說法出入不小,學界看法不一,本章不作斷語。可以確定的只是結構上的事實:莊重語體的雙音詞與抽象賓語彼此吸引,久而久之結成了固定的搭配。一句話裡出現了「熱愛」,後面十有八九不是一頭牛。
抽象化帶來的後果有兩面,都要平實地說,不能只說一面。
先說得的那一面,而且要說足,因為這一面是真的。
第一件得,是夠得著。人的關切天生受視野限制,眼睛看不到的地方,心也不容易伸過去。抽象賓語給了語言一副長手。一個人一輩子沒有去過某一條大河,他仍然可以說他關心河流;一個人不認識任何一個受災的人,他仍然可以為那件事難過。這個能力不是空的——賑濟、修堤、立法、修書,歷史上很多不為眼前之物做的事,都要先有一個抽象的對象在語言裡立住,人才動得起來。若語言裡只准說「我愛這頭牛」,那麼凡是不在眼前的東西,就都沒有人替它說話。
第二件得,是省。一句「愛護莊稼」抵得上一份逐條開列的清單。類目本來就是為了不必逐一點名而造出來的。語言若沒有類目,任何一句略微概括的話都說不成。
第三件得,是在具體對象缺席時還能保住方向。一個人離鄉三十年,故鄉的老屋拆了,認識的人散了,他要說的那件事已經沒有一個具體的東西可以指。這時候「我愛那個地方」這句話,是他唯一還能說的句子。抽象賓語在這裡不是虛,是不得已,也是忠實。
再說失的那一面。
邏輯上有一條老規矩:一個概念的外延越大,它的內涵就越少。「牛」比「這頭牛」外延大,能說的具體屬性就少了一層;「牲畜」比「牛」又大一層,能說的更少;到了「生命」,幾乎什麼具體屬性也說不出。賓語沿著這個梯子往上走,動詞對它的要求也就跟著變稀。「愛這頭牛」裡的愛,含著一串明確的動作:餵它,護它,不殺它。「愛牛」還剩一點。「愛生命」剩下什麼動作,就要靠說話人自己去翻譯了,而每個人翻譯出來的東西可以完全不同。
由此來的第一項失,是不好檢驗。要檢驗一句話,得有一個能與它對上的事實。「他愛那頭牛」這句話可以被推翻——如果他轉天就把牛賣了肉鋪。「他愛生命」這句話很難被推翻,因為沒有任何一件具體的事必然與它矛盾。不能被推翻的句子,也就不能被證實;它退出了可以核對的範圍。
第二項失,是說這句話的成本降下來了。說「我捨不得這頭牛」,代價是當場的:牛不能殺,錢不能得,還得另找一隻羊。說「我愛牲畜」,代價是零。這裡可以借用一個不算苛刻的比方:一句話的價格由說它所要付出的東西決定。當一句話的價格降到零,說的人就會很多,而聽的人就不再把它當作信息。歷代文書裡的「愛民如子」是這樣,今天許多場合裡的話也是這樣。這條規律與時代無關,與賓語的抽象程度有關。
第三項失,是句子的性質悄悄換了。一句話可以是陳述,也可以是表態。陳述是關於世界的,有真有假,可以核;表態是關於說話人站在哪裡的,只分說與不說。賓語一抽象,句子就往表態那一頭滑。這不是說表態是壞事——人確實需要表明立場,而且很多時候必須表明。這裡只說一件事:表態與「捨不得」不是同一個動作,兩者用了同一個動詞,容易被誤當成一回事。
還有一項不算失、卻容易被忽略的變化:賓語抽象之後,說話人與對象之間那段距離沒有了刻度。愛一頭牛,距離是零——牛就在那裡,伸手夠得著。愛一片林子,距離是幾十里路,可以量。愛一個類目,距離既不是零,也不是幾十裡,它根本不在空間裡。距離一旦沒有刻度,遠近就無從比較,一個人也就說不清自己離那樣東西究竟有多近。古人愛山,尚可自問上一次上山是哪一年;對著一個總名,這一問無從問起。
以上都只是語言與邏輯上的分析,不涉及任何具體的場合與人事,本章也無意作那樣的評判。
現在把本書的主線拉過來對一對。
全書從頭到尾追的是一個意思:漢語裡「愛」最古老的義項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吾何愛一牛」的愛是吝惜,《老子》「甚愛必大費」的愛也是。而「捨不得」這三個字,在語法上是有嚴格要求的。
說「捨不得 X」,X 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第一,這東西現在在你手裡,或者曾經在,或者你有可能得到。完全與你無涉的東西,談不上舍不得。
第二,這東西可能不在。若它絕不會離開,「捨不得」這個詞就沒有用武之地——沒有人會說自己捨不得空氣,除非他正在缺氧。
第三,它不在了,你能覺出來。失去必須落在一個具體的位置上:那頭牛不在圈裡了,那叢竹被人挖走了,那間屋子拆了。
三條裡,第二條和第三條都指向同一件事:得有一個「失去」。而「失去」這個動作,和「愛」一樣,也要一個賓語。
問題就在這裡。抽象類目當不了「失去」的賓語。
「他失去了那頭牛」——成立。牛死了,或者被人牽走了,這句話有一個明確的事實與它對應。
「他失去了自然」——這句話如果要成立,必須先做一次翻譯:他搬進了城裡,再也去不了那片林子;他病了,再也上不了山。翻譯一旦做出來,賓語立刻變回具體的東西——那片林子,那座山。也就是說,「失去」這個詞本身就有一種把抽象賓語拽回地面的力量。凡是能說清怎麼失去的,賓語必定是具體的;凡是說不清怎麼失去的,那個賓語就還懸在半空。
這就是本章要指出的那個邏輯後果,而且它是從語法裡長出來的,不是從立場裡長出來的:當賓語變成一個抽象類目,「失去」這件事就不再有明確所指;而失去一旦沒有所指,「捨不得」就無所依附;「捨不得」一旦無所依附,本書追蹤了三千年的那個核心動作,恰恰就在這個最堂皇的用法裡落了空。
再看《老子》那句「甚愛必大費」。這句話裡藏著一個很實在的東西:費。愛得深,耗費必大——耗費是可以計量的,是米、是錢、是工夫、是命。一個用法若不帶來任何耗費,按老子這句話的邏輯,它的「愛」也就深不到哪裡去。抽象賓語的麻煩不在於它高,而在於它常常不產生費。沒有費的愛,是一個在語法上完整、在賬目上空白的句子。
這不是說凡抽象賓語皆空。下一節要說的,正是反過來的那一面。
上一節若只寫到那裡,本章就成了一篇反對抽象的文章,那是不公道的,也不合事實。抽象賓語裡有大量是有真實內容的,而且它們的內容往往比某些具體賓語還結實。
先看一句最常見的話:他愛這份工作。
這句話的賓語是抽象的——「工作」不是一件可以指著看的東西,它是一堆行為、關係、時間的總名。可它偏偏很好檢驗,因為它隨時可以兌成具體的項目。他有沒有把不需要做到那個份上的地方做到那個份上?有沒有推掉過工資更高但要離開這一行的機會?下班以後還想不想它?活幹砸了他難受不難受,難受了改不改?這些都是可以看見的事。看上三年,這句話是真是假,旁人心裡都有數。
再看一句:他愛他的故鄉。
也是抽象賓語——故鄉不是一處房子,是一片地方加上一段時間。可它同樣兌得出來:他回不回去?多久回一次?家裡有事寄不寄錢?父母的墳修不修?孩子會不會講那邊的話?跟人說起那個地名的時候是什麼口氣?這些問題一條條問下去,答案是硬的。有的人幾十年不回,也不寄一分錢,只在酒桌上說得動情;有的人一句抒情的話沒有,每年臘月就往回趕。哪一個的句子有內容,不必爭。
再看一句:他愛這門手藝。
兌現的項目是:賠本的活接不接?徒弟帶不帶?手藝裡那些沒人看得出來的地方,省不省?
三個例子的賓語都是抽象的,可它們背後都有一串具體的賬目。於是本章可以把話說到底了:檢驗的標準從來不是賓語抽象還是具體,而是同一個問題——你為它捨得下什麼。
捨得下時間,捨得下錢,捨得下名聲,捨得下省事,捨得下別的機會。凡是能開出這樣一份賬的,抽象賓語就是實的;開不出的,具體賓語也是空的。一個人指著自家的牛說他多麼捨不得,轉過身以好價錢賣去屠戶,那句話照樣不算數,賓語具體得很也沒有用。所以本章從頭到尾不是在褒具體、貶抽象,而是在找那個「費」字。有費的,是愛;無費的,是話。
抽象賓語的兌現另有一個特點,要說一說:它多半是長期的、零碎的,沒有一個決定性的時刻。齊宣王舍不捨那頭牛,就在堂下那一刻定了,一句話的事。愛一份工作、愛一個地方、愛一門手藝,沒有這樣的一刻,只有幾千個不起眼的日子。因此檢驗它需要一個更長的尺度:不是聽一句話,是看很多年的賬。這也解釋了為什麼這類話在短時間裡最容易被說得漂亮而無從分辨——它的證據本來就攤得很薄,要很久才積得起來。
也因此,兌現不必轟轟烈烈。一個說自己愛山水的人,一輩子可能沒做過什麼值得記載的事,只是幾十年不往溪裡倒髒東西,上山不折花,走到哪裡把火看住。這些都是極小的支出,可是它們持續,而且是他自己掏的。小額而長期的費,仍然是費。反過來,一次性的、有人看著的、說完就完的表示,即便聲勢很大,也未必抵得上那幾十年的小賬。
還有一種情形要專門寫出來:抽象賓語有時候是唯一還說得出口的句子。人到了某個境地,具體的對象已經全沒了——地方拆了,人散了,行當廢了,手藝沒人學了。這時候他說「我愛那個東西」,賓語只能是抽象的,因為具體的那些已經不存在。這樣的句子不是空的,它是一份沒有對象的捨不得,是本書第一百四十一章之後一路寫下來的那種給不出去的愛的又一種形狀。它的費早就付過了,只是賬本沒人看見。
把繁體的「愛」拆開:上頭是爫,是一隻手;中間一個冖,一顆心;底下是夂,一隻腳。手在上,是要給出去;心在中,是捨不得;腳在下,是走不動。《說文解字》說「愛,行皃也」,本義原是行走的樣子,與心無涉;後來這個字接管了那個從心的「㤅」,才成了今天的模樣。這個來歷本書開篇就交代過,此處再提一次,是因為本章的問題正好卡在這個字形上。
全書寫到這裡,追的一直是同一個動作:手伸出去,心收回來。給與不捨,兩股力氣在一個字裡較著勁。本章要問的是:當賓語大到沒有形體的時候,這個動作還成不成立?
答案不玄。手要伸出去,得有個地方伸;心要收回來,得有個東西攥著。只有當那樣東西真的可能失去,並且你真的怕失去,這個動作才成立。可能失去,是它這一頭的條件;真的怕,是你這一頭的條件。兩個條件缺一個,句子就還是句子,動作卻沒有發生。
這裡可以留下一個很小的、誰都用得上的辦法,算是本章的落處。
把句子裡的「愛」換成「捨不得」,念一遍,看它站不站得住。
「我愛這份工作」換成「我捨不得這份工作」——多數時候站得住,而且一換就露出了內容:捨不得的是那間屋子、那些人、那件做了一半的事。
「我愛那條河」換成「我捨不得那條河」——站得住,並且立刻能問出下一句:怕它怎麼樣?怕它幹了,怕它髒了,怕它被填了。
有些句子一換就站不住。唸完之後,說話的人自己會愣一下,因為他發現自己說不出怕失去什麼。
站不住,不等於說謊。多半隻是那句話還沒有兌現,還是一張沒有準備金的票據。兌現的辦法也是現成的,就是把那個大賓語裡最怕失去的一件東西找出來——一條河,一門手藝,一間屋子,一個人——先把它落到手上。落到手上,可能失去,真的怕失去,那隻手就有了伸出去的地方,那顆心也就有了收回來的東西。
三千年前那個字裡的手、心、腳,從來沒有對著一個總名做過動作。它們對著的,一直是某一件具體的、可能沒有的東西。
本書寫到這裡,已經引過不少封信。漢代的、唐代的、明清的、近代的,寫信的人身份不同,要說的事也不同,但有一樣東西一直在場而從未被單獨拎出來講:把一句話從一個人那裡送到另一個人那裡,究竟要花多少天、多少錢、多少人的力氣。這個數目一直在變,而且一直朝同一個方向變——變小。信裡寫什麼,與這個數目關係極大。成本高的時候,人只寫值得寫的;成本低了,不值得寫的也寫。所以這一章先把這條線排出來,再看排到今天,線的末端上出現了什麼。
第七十九章說過漢代的書信是怎樣一件東西。它首先是物。要有可寫的材料,要有封緘的辦法,要有能把它帶走的人。西北出土的漢代簡帛中保存下來一批私人書信,寫在木牘或帛上,兩片木板相合,上面加一塊開了槽的木片,繩縛過槽,槽裡填泥,泥上蓋印——這一套辦法的目的只有一個:讓收信人能看出中途有沒有被人打開過。信的外面還要題上收信人是誰、要送到何處。然後交給驛傳,一站一站換人換馬地遞。漢代郵驛若干裡設一置,具體裡數史書所記與出土文書所見並不盡同,學界看法不一,此處不必細究;要緊的是這套制度是為公文設的,私人信件多半是搭便車,托往那個方向去的人捎帶。
這樣一封信裡能寫什麼?《文選》所收樂府古辭《飲馬長城窟行》裡那幾句,本書第七十九章引過:「客從遠方來,遺我雙鯉魚。呼兒烹鯉魚,中有尺素書。長跪讀素書,書中竟何如。上言加餐食,下言長相憶。」(此詩舊題蔡邕作,是否為其手筆,歷來看法不一。)請注意最後兩句:一封遠道而來的信,全部內容是兩件事——多吃點飯,我一直想著你。不是寫信的人只想說這兩件事,是這兩件事最經得起路上那麼多天的耗損。紙幅有限,機會難得,人會自動挑最要緊的說。信短,不是因為情淺。
唐代的條件比漢代好些,但也只是好些。第一百三十章講過那種「捎帶」:等一個恰好要去那個方向的人。岑參《逢入京使》寫得極準:「故園東望路漫漫,雙袖龍鍾淚不幹。馬上相逢無紙筆,憑君傳語報平安。」馬上相逢,連紙筆都來不及找,於是把所有要說的話壓成四個字——報平安。這四個字後面頂著的,是整首詩前兩句裡那些說不出口的東西。張籍《秋思》則寫反過來的情形:「洛陽城裡見秋風,欲作家書意萬重。復恐匆匆說不盡,行人臨發又開封。典」有了機會,反而慌。意萬重而信有限,寫完了還要拆開再看一遍——這是稀缺造成的行為,不是性格造成的。
同一時期還有一句更冷的:李商隱《夜雨寄北》「君問歸期未有期」。本書第一百三十章借它說過唐人書信裡的時間感。歸期未有期,這五個字之所以能成立,前提是雙方都默認信要走很久、而人比信走得更慢。杜甫《春望》裡那一句更直接:「烽火連三月,家書抵萬金。典」這是把一封信折算成錢。折算之所以成立,是因為那時它確實稀缺到可以標價。
宋人寫信的機會又多了一些,但書信仍是可以入詞的意象。秦觀《踏莎行》「驛寄梅花,魚傳尺素典」,李清照《一剪梅》「雲中誰寄錦書來」——凡是被反覆寫進詩詞的東西,往往正因為它不常發生。等到一件事天天發生,它就退出詩詞,落進日用。
明清是這條線上一個明顯的轉折。第二百二十六章講過尺牘:書信在這時成了一門可以學、可以模仿、可以刻印成冊出售的手藝。坊間刊行的尺牘範本,把各色場合的信一一備好——賀喜的、弔喪的、借錢的、薦人的、辭謝的、問病的——寫信人照著套。一件事到了需要模板的地步,說明它的發生頻率已經高到不值得每次從頭想。信的內容也隨之下沉:不再只有生離死別,還有還款、約飯、請託、討賬。套語手冊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個統計事實:寫信的人多了。
近代的郵政又把它推下一級。第二百三十五章說過那種變化:有固定的班次,有可預期的到達,有按重量計費的價目,寄一封信不再需要託人情,只需要一點錢和一個信筒。於是家書從「大事才寫」變成「按月寫」,甚至「有事沒事都寫」。信裡開始出現天氣、菜價、孩子的牙、隔壁的貓。這些東西在漢代那封信裡是進不去的——它們扛不動那麼遠的路。
把這五段排在一起,一條線就清楚了:每一次傳遞成本下降,信裡的內容就更瑣碎一層、更頻繁一次、更靠近說話一步。漢代的信像碑,唐代的信像詩,明清的信像帖,近代的信像話。這條線一直往下走,沒有在近代停住。
今天,這條線走到了一個此前沒有過的位置。為免落入編造,這裡不點任何產品的名字,不引任何數字,只描述三條誰都可以自己核對的性質。
第一,幾乎即時。傳遞所需的時間,從以月計、以日計,壓到了不必計。漢代那封信在路上的時間以季度為單位,唐人的信以「未有期」為單位,近代的家書以「本週內」為單位,今天的消息不再有「在路上」這個狀態可供描述。信不再是一件正在移動的物。
第二,幾乎免費。這裡說的不是完全不要錢,而是多發一條與少發一條之間,差價小到無須考慮。這一點比即時更要緊。過去每寫一封信,心裡都有一道篩子:這件事值不值得佔用一張紙、一次託人的人情、一筆郵資、一段等待。篩子不必是自覺的,它嵌在動作裡。今天這道篩子塌了。於是能過去的內容整體下移:一張隨手拍的照片,一句「到了」,一個沒頭沒尾的單字,一個只有對方看得懂的表情。這些東西不是新出現的心思,它們一直都在,只是從前過不了那道篩子。
第三,可以隨時中斷與恢復。這一條最少被談起,卻最能改變形狀。古人的一封信是一個完整的物,因此它必須自己交代自己:起首要稱呼,要問安,中段說事,末尾要有結束語與落款。這一整套不是虛禮,是一件獨立的物必須具備的邊界。今天的對話沒有邊界。昨天的話和今天的話排在同一列裡,中間隔著的時間不顯示為距離,只顯示為空白。談話不結束,只是停住;下一次不叫「再寫一封」,叫「接著說」。
三條相加,結果是一件事:通信從一次「事件」,變成了一種「狀態」。過去人「寫信」,那是一個動作,有起有訖,寫完了要封、要寄、要等。現在人「在線」,那是一種持續,無所謂寫完。這個轉變很容易被說成好或者壞,本章不打算那樣說。它首先只是一個條件的改變,就像驛傳之於捎帶、郵政之於驛傳一樣,是同一條線上的又一級臺階。臺階的高度前所未有,方向卻和前面幾級完全一致。
值得多說一句的是:條件變了,不等於人變了。這兩件事在討論中經常被攪在一起。漢代那封信寫得那麼省,不是漢人含蓄,是路太遠;今天的消息發得那麼碎,也未必是今人輕浮,而是發一條不要錢。要判斷人有沒有變,得把條件的影響先扣掉,再看剩下什麼。這一章後半要做的,正是這道減法。
還有一條,性質與上面三條不同,須單獨說:留存的方式變了。過去的信是物,物有物的脾氣。它佔地方,會受潮,會被蟲蛀,會在搬家時丟掉一箱;它也因此可以被捆起來、可以被壓在箱底、可以被翻出來重讀,可以在人死後由後人整理成集——本書前面許多章所依據的材料,正是這樣留下來的。物的留存是偶然的:留下來的多半不是最要緊的那些,而是恰好沒被扔掉的那些。今天的記錄不是物,是可以檢索的檔案。它不佔地方,不會受潮,也基本不會被單獨挑出來扔掉;它的特點是全部都在,而且可以按字查找。
這兩種留存方式的差別,不在於哪一種更可靠,而在於它們各自制造了什麼。物的留存製造「重讀」這個動作——要把箱子搬下來,要解開繩子,要一封一封攤在桌上,這件事本身有分量,所以不常做,一做就鄭重。檔案的留存製造的是另一件事:隨時可以查證。某年某月某日誰說過什麼,翻得到,翻得準。於是「記得」這件事從人的心裡挪出去一部分,交給了別處保管;同時,從前那種含混的餘地也少了些——從前兩個人對同一件舊事各記各的,誰也說服不了誰,那份含混裡有時反而是留了情面的。這一條只是陳述,不作褒貶;下文談到「不變的部分」時還要再用到它。
寫到這裡,條件這一面就算交代完了。接下來要問的是:條件這樣變,本書前二十幾卷裡那些反覆出現的處境,還剩下多少。
本書前二十幾卷裡,有大量篇幅其實是在寫「等」。第一百一十四章那一整年,第一百三十章那句「未有期」,還有各卷裡那些數著日子的人。等是這部書裡出現頻率最高的動作之一,比相見多,比訣別多。
先看清楚等是什麼。等要成立,須同時具備三件事:一,結果尚未知;二,當事人無法加速;三,有一個可能到來的時刻,哪怕它模糊。三者缺一,等就不成其為等。結果已知的叫接受,可以加速的叫辦事,永無可能的叫死心。等之所以磨人,正在於這三條同時壓著——你不知道,你使不上勁,而它隨時可能發生。
古人的等,多半等的是路。路上有多少驛站、有沒有大雪封山、捎信的人走到哪裡了,這些都在人力之外。所以那種等有一個特別的性質:它可以怨天。信沒來,可能是水路阻了,可能是人病在半道,可能是兵亂把驛路截斷了。等的人心裡那本賬,可以一直往外算,算到黃河冰上去。
今天,路這一段幾乎被抹平了。發出即到達,中間那個「在路上」的狀態不存在了。於是「等」並沒有消失,而是換了對象:從等路,變成等人。等的不再是物理的距離,是對方的意願。這個轉換看起來小,其實是這一章裡最要緊的一處。等路的人可以怨天,等人的人只能算到人身上——或者算到自己身上。同樣是坐在那裡不動,同樣是幾個鐘頭過去,兩者的滋味完全不同。前者是被世界隔開,後者是被人隔開。本書寫過許多種隔,這是新的一種。
還須補一句:等在從前也並不全是苦。一封信要走三個月,這三個月裡人無事可做,就把那封尚未到達的信在心裡預演許多遍——他會說什麼,我該怎麼答。牽掛正是在這段空白裡被反覆擦亮的。空白取消之後,這一道工序也就沒有了;不是感情變薄,是它不再有那樣一段非空轉不可的時間。
與「等」相連的還有一件事:不知道對方怎麼樣。這種處境從前是常態。人出門,家裡就失去消息;遠役、遠貶、遠商,一去數年,生死不知。第一百三十八章講過陳陶《隴西行》裡那兩句:「可憐無定河邊骨,猶是春閨夢裡人。典」這兩句之所以能刺穿人,全靠一個結構——河邊的骨已經是骨,閨中的人還在夢裡,而這兩件事在同一時刻並存。這個結構需要一個前提:消息傳不到。若消息能傳到,兩邊就對齊了,詩也就不成立了。
今天,這個前提在多數情形下不再具備。想知道一個人是否平安,通常問一句就有迴音。於是這一類處境被壓縮到極端的地方去了——災害、戰地、失聯、重病中的沉默,或者關係已經斷到不能開口去問。這裡要說得準確一些:不是悲傷減少了,是某一種特定形狀的悲傷變少了。人還是會失去人,只是不容易再以「不知道」的方式失去。而本書前面那些最著名的悽美之作,很多恰恰是建立在「不知道」之上的。材料的一大來源,就這樣枯了一支。
緊接著來的是另一件事,它是新的,前二十幾卷裡找不到對應。
古人寫完一封信,寄出去,此後發生什麼,他無從得知。信可能丟在半道,捎信的人可能改了行程,可能病死,可能把信弄溼了字跡全糊。對方也可能已經搬走,也可能根本沒收到。這一整片不確定,在人情上有一個極大的用處:它替沉默提供了別的解釋。沒有回信,未必是不肯回。「大約是沒收到罷」這句話,兩千年裡替無數人擋過難堪,也替無數人續過一段本該斷掉的念想。
即時通信取消了這片不確定。今天的人往往能夠知道:對方收到了。有的還能知道對方看過了。於是「沒有回應」第一次成為一個可以觀察的事實,而不再只是一種可能性。它不需要推測,它就擺在那裡。
這是一種新的處境,值得單列出來講。本書寫過許多種「給不出去」:人已經死了,給不出去(第一百三十八章);身份不許,給不出去;路太遠,走到一半東西就沒了(第一百三十章)。它們各有各的阻礙,而阻礙在人之外。今天這一種不一樣:路是通的,人是在的,東西也確實送到了對方手上,只是沒有被接住。
這正好可以回到本書開頭講過的字形。繁體的愛,上面是爫,是一隻手,手在上,是要給出去。手伸出去而對面不接,手就停在半空。以前它停在半空是因為中間隔著山川;現在它停在半空,中間什麼也沒有隔。這個區別不必渲染,擺出來就夠。
這裡還要分得再細一點。沉默從前也不是沒有,只是它總有一個可以擱置的位置。託人帶話,那人回來說話已帶到,對方沒有回話——這也是沉默,但中間隔著一個轉述的人,隔著「他當時在忙」「他大約會另找人捎信來」這一層。今天的沉默不隔任何人。它是當事人之間的事,赤裸裸的,兩邊都看得見同一個空白。本書前面寫過的那些冷落、那些等不到的迴音,多半還帶著一層可以自欺的紗;這一種沒有紗。
還須補一句公道話:這份確定性並不只是殘忍的。它同時也是一種坦白。從前那些模糊,既是慈悲,也是拖延——多少關係是靠著「也許他沒收到」拖了許多年,兩邊都不必面對。現在這份模糊被交回給了當事人自己:回不回,是一個人的選擇,且雙方都知道那是選擇。把責任還給人,未必是壞事,只是重得多。
第三件要說的,是寫法本身的變化:更短,更碎,語氣詞更多,各種標記與圖形也更多。這一條只能作概括的說明。具體從何時開始、變化的幅度多大、不同人群之間差別如何,各家看法不一,也缺少可以穩妥引用的定論,本章一概不給數字。
先說一個容易被誤會的地方:短不等於少。漢代那封信也短,短到只剩十個字。短法卻不同。漢代的短是壓縮,是把千言萬語擰成兩句;今天的短是拆散,是把一段話打成七八條陸續發出。前者的短裡塞滿了,後者的短裡是敞開的——因為隨時可以再補一條,所以這一條不必寫完。
語氣詞的回來,是件有意思的事。人當面說話,靠聲音的高低、停頓、臉上的神色來傳達態度;一旦寫在紙上,這些全丟了。書面語歷來要想辦法補,古人的辦法是文言的抑揚頓挫、是尺牘裡那一套精細的敬辭謙辭——「順頌時綏」「不情之請」「諸希鑑諒」,那些套語的真正功能是標註語氣,告訴對方這句話該用什麼表情讀。今天的辦法換成了別的:句末的語氣詞,重複的字,各樣的小圖形。它們佔的是同一個位置,乾的是同一件活。工具變了,需求沒變。
碎還帶來一個不太被注意的後果:「說完了」這個信號沒有了。一封信有結尾,讀到落款就知道話說盡了;一段被拆成七八條發出的話,哪一條是最後一條,看的人並不知道,只能等一等再說。於是人們各自造出些替代的記號來標示話已說盡——某種收束的短句,某個符號,或者乾脆一句「就這樣」。這些記號如何形成、通行到什麼程度,各人的用法與理解並不一致,也常常鬧出誤會,本章只記下這個需求本身:凡是把一段完整的話拆開來傳,就一定得另想辦法告訴對方,這一段到此為止。古人用套語,今人用記號,要辦的是同一件事。
把這件事放回歷史裡看,它一點也不孤單。第二百〇一章講過元曲:口語大量湧進可以傳唱可以刊刻的文本。第二百三十八章講過歌詞的白話。再往前,唐五代的變文把佛經講成故事,禪宗的語錄和後來的《朱子語類》索性照著說話記,宋元的話本是說書人的底本,明清的白話小說更是把口語寫成了正體,二十世紀初的白話文運動則把它推上了公文與學堂。這一串事件的成因很多,思想的、政治的、技術的都有,學界的解釋並不一致;但其中有一條貫穿始終:每當一段文字變得更便宜、更容易傳出去、更多人能讀能寫,書面語就朝口語挪近一步。屏幕上的字是這條線上的最新一段,不是斷裂,是延長。
至於這變化是好是壞,本章不作判斷。擔心與讚美兩種聲音都不新——白話入文的每一次,都有人說文脈將喪,也有人說天下將通。事後看,喪的沒喪盡,通的也沒全通。可以確定的只有那條線本身:它一直朝口語的方向走,走了很久,還在走。
按本書的體例,談到一件事,總要把它用的那幾個字拆開看看。這一回要拆的是「信」「息」「訊」,以及「聯繫」「聯絡」。
先說信。《說文解字》:「信,誠也。從人從言。」本義是誠實、不欺,與「言」相關,與「書札」全然無涉。從誠實到書札,中間要經過兩道轉手。第一道是憑據:講信用的東西可以作憑據,於是有符信、印信——那是可以拿在手裡的信。第二道是人:受託傳遞憑據的人也叫信。六朝文獻裡「信」常常直指送信的那個人,「有信來」「因信寄書」之類的說法,說的是有個人來了、托那個人把書帶去,「書」才是信件,「信」是活人。後來才把人手上帶的那件東西也叫作信,本來的那個人反倒退成了「信使」。所以「信」這個字裡其實站著一個趕路的人,只是今天看不見了。這條演變的大致次序各家說法相近,細節則不盡同。
再說息。《說文解字》:「息,喘也。」從心從自,「自」是鼻子的象形。本義是呼吸。呼吸這件事有兩頭:氣出去是消,氣進來是長,於是「息」同時長出兩支引申義。一支往「停」上走,氣緩下來叫休息、歇息;一支往「生」上走,孳生不已叫子息、利息——利息的息,本義是錢像喘氣一樣自己長出來。
「消息」二字連用,本來講的正是這一增一減。《周易·豐卦》彖辭裡說,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消是退、是減,息是進、是長;天地在時間裡一消一長,這就是「消息」的原義,是一個講盈虛的詞,與音信毫不相干。後來它才轉指音信,六朝以下的用例漸多。這個轉法極妙,也極準:所謂打聽消息,打聽的不就是那邊的增與減麼——添了人還是走了人,好了還是壞了,起來了還是塌下去了。一個講天地盈虛的詞,被拿來講一個人的近況,尺度差得那麼遠,事情卻是同一件。
訊,《說文解字》:「訊,問也。」本義是問,且多用於鄭重的問——審訊、鞫訊、訊鞫,都帶著追究的意思。引申開去才有音訊、訊息。這個字的底子提醒了一件事:消息不是自己送上門的,是問出來的。有人問,才有訊。今天「訊」這個字大量出現在與通信相關的詞裡,用的都是它的引申義,但它骨子裡那個「問」還在。
至於「聯」,《說文解字》說得很實在:「聯,連也。」並且解了字形,說耳連於頰,絲連不絕——兩個偏旁講的是同一件事,連著,不斷。「絡」從糸,本與絲麻纏繞相關,引申而有網狀之物的意思,中醫講經絡,文章講脈絡,都是這一路。
「聯繫」「聯絡」這類雙音節詞,是近代漢語裡大量湧現的一批,具體成詞於何時、如何流行開來,各家考訂不一,本章不作判斷。但構詞的思路一望可知:都用絲。漢語要說人與人之間的那種連接,向來找絲旁的字——系、絡、結、紐、絆、緣。絲的性子是細、軟、可斷、可續、斷了還能接上,接上留一個疙瘩。這與後起的「連接」很不一樣,「連接」是器物與工程的詞,講的是通或不通。古人用絲來想這件事,說明他們心裡那根線是會松會緊、會纏會解的東西。
把這幾個字排在一起看,古人對通信的理解就浮出來了:信是誠,是人;息是一口氣的消長;訊是問;聯絡是一根絲。沒有一個是硬的,沒有一個是穩的,全是活物,會變,會斷,會重新長起來。
現在做那道減法:把條件的變化扣掉,看剩下什麼。
漢代那封走了很遠的信,末了只剩兩件事:上言加餐食,下言長相憶。多吃點飯,我一直想著你。今天的屏幕上,出現得最多的話是哪幾類?吃了嗎。早點睡。別太累。到了。我沒事。挺好的。想你。把這兩組並排放,幾乎是同一批話。
岑參在馬上託人帶的那四個字是「報平安」。今天一個人下了車會發「到了」,落地會發「安全」,回到住處會發一句更短的。名目變了,做的是同一件事:告知自身無恙,以解對方之懸。這件事在漢代要靠一個人騎幾個月的馬,在唐代要靠路上恰好遇見一個熟人,在近代要靠一張郵票,今天什麼也不靠。四種成本,同一句話。
「我沒事」這一類,尤其值得說。第二百三十五章講過近代家書裡那種報喜不報憂:病了不說,欠了錢不說,受了委屈不說,只寫天氣好、飯吃得下、勿念。有人會想,從前不說是因為紙貴、信慢、說了也來不及幫忙;那麼今天成本降到零、消息立刻就到,總該說了吧。事實是仍然不說。原因很簡單:從前不說的理由本來就不是成本,是不忍——不忍讓遠處那個人跟著懸心,且知道他即使知道了也幫不上。這個理由與技術無關,所以技術變了它也不變。
「多吃點飯」這句話的年頭,比那封漢代的信還要長。《古詩十九首》裡《行行重行行》一篇的收尾,正是「棄捐勿復道,努力加餐飯典」——話不說了,你好好吃飯。(《古詩十九首》見於《文選》,作者與年代歷來聚訟,學界看法不一。)此後兩千年,書信的結尾一直在重複這個意思:加餐,珍重,自愛,善保。寫信的人明明有滿腹的話,落到紙上卻只囑咐吃飯,因為吃飯是唯一一件對方當真做得到、而自己當真管不著的事。今天在屏幕上寫「記得吃飯」的人,未必讀過這一句,做的卻是完全相同的事——把使不上勁的牽掛,壓縮成一件對方舉手可及的小事交出去。
還有一類話,是深夜裡說不出口的。古人寫下一封信,寫完了不寄,或者寄之前燒掉;今天是打了滿屏的字,看一遍,一個一個刪掉,最後發出去一個字或者什麼也不發。載體換了,中間那個停頓一模一樣。這個停頓是什麼,本書前面許多章都碰到過:是想給而不敢給,是手伸出去又縮回來,是「捨不得」的另一種表現——捨不得的東西裡,有一樣是自己的難堪。
於是可以說出這一章最樸素的一個觀察:技術改變了傳遞的條件,沒有改變要傳遞的東西。兩千年裡,人對最親近的人說的,始終是那幾句:吃飯了沒有,早點睡,我很好,不用惦記,我想你。這不是因為人貧乏。要緊的事本來就少。真正壓在心上的東西,從來輪不到辭藻,它總是最短的那幾個字。漢代那十個字之所以隔了兩千年還能讀,不是因為它寫得好,是因為它寫得準。
也不必由此感慨人心不古,或者反過來說人心亙古。這只是一個觀察,可以自己核對:翻一翻自己發出去的最近一百句話,看有多少落在這幾類裡。
最後回到本書的主線。
全書追的是一件事:「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辯解,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那個愛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從「捨不得」到「給出去」,中間隔著三千年;而兩頭其實是同一件事,你捨不得的,正是你愛的。
捨不得的強度,歷來與「可能失去」的程度成正比。這一條在前面每一卷裡都能驗出來。漢唐的一封信之所以重,是因為寫它的人清楚知道,這一別可能就是永訣:路上有瘴、有兵、有水、有病,去了未必回得來。杜甫把家書折成萬金,不是因為紙貴墨貴,是因為那封信的對面可能已經沒有人了。所有那些讓本書反覆停下來的作品——第一百三十章的未有期,第一百三十八章的春閨夢裡人——都長在同一塊土上:隨時可能失去,且失去了無從知道。
聯繫變容易之後,這塊土的性質變了。這裡必須兩面都說,否則就成了懷舊。一面是:極多從前必然斷掉的關係,如今維持住了。遠嫁的女兒從前一別經年,音問難通,今天可以每天見面說話;出門謀生的人從前幾年一封信,今天孩子換了一顆牙他當天就知道。本書前面有大量篇幅寫的是被距離生生扯斷的親情,那種扯斷在今天大大減少了,這是實實在在的一件好事,不該被含糊過去。
另一面是:失去的門檻也跟著低了。過去的失去多半是外力造成的——路斷了,人死了,家敗了,信寄不到。人在其中是被動的,因此那種失去裡有一種乾淨的悲傷,怨得出對象。今天的斷,往往沒有外力。路是通的,人是在的,什麼也沒有攔著;只是不再說了。上一次說話是什麼時候,兩邊都記不清,而記錄明明還在,翻一翻就能翻到。過去是想聯繫而聯繫不上,今天是隨時可以聯繫而不再聯繫。前一種,本書寫了二十幾卷;後一種是新的,會留下什麼樣的東西,現在還看不出來。
有一個小處可以佐證這條比例。從前的信要留底:寫出去的抄一份存著,收到的捆起來收著,裝箱,編年,註明何人何年寄自何處。本書徵引的許多材料就是這樣來的。留底是因為一封信來之不易,且可能是此生最後一封。今天沒有人替消息編年,也不必編——它自己存著,隨時可查,因此誰也不去查。可以查到而從不去查,與查不到,在結果上是同一件事,在性質上卻完全兩樣。前者是不必珍惜,後者是無從珍惜。
這裡不下判斷。只把兩件事並排擺著:一件東西越難得到,人越捨不得;越容易得到,越不必捨不得。這幾乎是一條無須論證的常識,用在貨物上誰都承認。用在人身上是否也一樣,本章不敢下結論——因為如果它一樣,那意思就未免太冷了;而如果它不一樣,又該有個說法。這個說法本書給不出,只能記下這個疑問,留給後面的卷。
最後落到一件實處。本章所依據的最古的一條材料,是那十個字:上言加餐食,下言長相憶。它能傳到今天,靠的是一連串偶然——有人把它記住了,有人把它寫下來,有人把它編進集子,有人把集子刻了印,一代一代抄下來,中間只要斷一次就沒有了。漢代那些寫在木牘上的私人書信也是如此,它們能重見天日,是因為西北的沙土乾燥,因為有人恰好挖到,因為木頭沒有爛。留下來的從來不是最要緊的那些,是恰好沒有毀掉的那些。
今天的情形反過來。一個人深夜裡打了三行字,看了一遍,刪掉,最後發出去兩個字。那兩個字會留在記錄裡,隨時查得到;刪掉的三行不會留在任何地方,連他自己第二天也調不出來。本書前面每一卷處理的都是留下來的東西——留下來的詩、留下來的信、留下來的碑。寫到這一章要記的卻是另一樣:那些確實被寫過、被想過、幾乎就要發出去,而終於沒有發出去的字。它們的數量,從有文字以來的任何時代都不曾像今天這樣多,也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一點痕跡都不留。
這一章要處理的,是這個字自身最近的一次變化。前面兩百多章追的都是它的用法——誰用它、用來說什麼事、在什麼場合下用得對或者用得過分。這一章要回到它的樣子上來,因為在二十世紀中葉,它的樣子被改動了一次,而被改掉的那個部件,恰好是全書從頭講到尾的那一個。
先把兩個形體擺清楚。
繁體的「愛」,十三畫。最上面是「爫」,四畫,寫作三點加一橫撇,是「爪」字作偏旁時的變形,也就是一隻手。往下是「冖」,兩畫,一橫帶左右兩個短垂。再往下是「心」,四畫,一臥鉤加三點。最下面是「夂」,三畫,一撇一橫撇一捺。四個部件由上到下疊成一個字:手、冖、心、腳。
簡化後的「愛」,十畫。上面仍是「爫」,仍是那隻手;下面仍是「冖」;而「冖」以下的部分,原來的「心」和「夂」合起來七畫,被換成了一個四畫的「友」。
也就是說,這一次改動,替換的是下半部分整體,不是單單刪去一個「心」。這一點需要說清楚,因為民間流傳的說法常常講成「把心去掉了」,好像是拿刀剜走了中間那一塊,剩下的原樣不動。實際情形是:下半的「心」與「夂」兩個部件一併退場,一個筆畫更少的「友」頂上來佔了它們的位置。被換掉的不止是心,還有那雙走不動的腳。
「友」這個字本身有來歷。《說文解字》:「友,同志為友。從二又。」兩個「又」,兩隻手,同一個方向伸出去。在《說文》的體系裡,「友」是個會意字,取兩手相合之義。
但是必須立刻補一句:在簡化後的「愛」裡,「友」並不承擔這個意義。它在這裡既不表音,也不表義,只是一個筆畫較少的形體,被拿來填補原有部件的位置。文字學上對這一類成分有專門的說法,稱之為記號,意思是它在新的字形裡已經不再是形符,也不再是聲符,只是一個用來書寫的符號。裘錫圭《文字學概要》討論漢字構形時區分形符、聲符與記號,正是為了處理這一類情況。
這不是「愛」一個字的特例。一九五六年前後確定的那一批簡化字裡,用一個筆畫少的部件整體替換複雜部件,是最常用的辦法之一,而被用得最多的替換件是「又」。漢作漢,難作難,雞作雞,鄧作鄧,對作對,戲作戲,觀作觀,歡作歡,權作權,樹作樹,鳳作鳳,這一長串字裡的「又」,來源各不相同,在新字形中一律不表音也不表義。「愛」用的是「友」而不是「又」,多一畫,道理是一樣的。
順帶可以記下一個字形上的巧合:去掉下半之後,「愛」的上半「爫」加「冖」,與「受」字的上半完全相同。「受」是爫、冖、又三部分,「愛」是爫、冖、友三部分,兩個字只差最下面那一筆一畫。「受」的本義與授受相關,是一方給出、一方接過;這兩個字在楷書裡靠得這樣近,是形體簡省之後才有的事,不是古已有之的同源,不必在這上面做文章。
順帶把兩處細節補上。上面那個「爫」,是「爪」作偏旁時的寫法,古文字裡象一隻向下抓取的手,與「受」「爭」「採」「妥」諸字的上部同源,方向朝下,是取物之形而不是給予之形。下面那個部件,《說文》引「愛」字作「從夊」,而《說文》分立夊、夂兩部,所釋一為行走遲緩的樣子,一為從後面趕到,二字形近而義別,歷代字書對它們的分別各有說法。楷書通行的寫法把這兩個部件寫成一樣,今人拆字時一概稱「夂」。本書前面引《說文》原文時依原書作「夊」,拆解楷書字形時依通稱作「夂」,兩處不是牴牾,只是所據的層次不同。
以「愛」為構件的一批字隨之類推:嬡作嬡,璦作璦,曖作曖,靉作靉。凡以「愛」作聲旁或部件的字,在簡化字系統裡一律換用「愛」這個新形,不必逐字另行規定,這叫類推簡化,是當年定表時的通例。
還要交代一句技術上的界限。簡化字的推行針對的是通行印刷與手寫的正體,並不等於取消繁體字的一切用途。古籍整理、書法篆刻、姓氏與部分地名的原寫法、以及港澳臺與海外華文社會的通行字體,繁體的「愛」一直在用。今天一個人同時見到「愛」與「爱」兩個形體,是完全正常的事,不構成誰取代誰的關係。這一節只描述形體,不評斷優劣。
需要澄清的第二件事,是這個寫法的來源。
流傳最廣的一種印象,是「愛」這個形體由某個機構在某一年新造出來。這個印象不確。文字學界一般認為,二十世紀中葉定下的那批簡化字,絕大多數不是新造,而是從既有的書寫實踐裡選取、整理、定型的。選取的來源大體有三類:一是歷代草書、行書的寫法經過楷化,二是歷代民間寫本與坊刻本中的俗字,三是同音或近音的替代與古本字的啟用。
「愛」的來源,通行的說法主要是前兩類。
一種說法是草書楷化。行書與草書寫「愛」,下半的「心」與「夂」在連筆中往往併成一體,筆勢一順,形近於「友」。把這個草寫的形體按楷書的筆畫規範重新寫定,就得到今天的「愛」。持這一說的人指出,同批簡化字裡以草書楷化得形的為數不少,「愛」與它們屬於同一路數。
另一種說法是俗字沿用。宋元以下的民間刻本、寫本、契約、賬簿、通俗小說與戲曲的坊間本子裡,簡省的寫法長期通行,與官刻正體並行不悖。劉復、李家瑞編《宋元以來俗字譜》,一九三〇年出版,輯錄宋元至清十二種民間刻本中的俗字形體,是研究這一路的常用材料。研究者早就注意到,此類字譜所收的俗字,與二十世紀定表的簡化字相合者數量可觀。
這兩說並不互相排斥。草書的連筆本來就會滲入日常手寫,日常手寫又會進入坊刻,坊刻的字形反過來影響寫手,其間沒有一道清楚的界線。
但是必須說明白:具體到「愛」這一個形體,它最早見於哪一件寫本、哪一種刻本、大致定型於何時,研究者所舉的例證並不一致,學界看法不一。有人上溯得早,有人以為要晚,也有人指出所謂早期例證的釋讀本身尚存爭議。本書不作斷定,只記下一句可以成立的話:這個寫法在二十世紀被選入字表之前,已經在民間的書寫裡存在,它是被揀選出來的,不是被發明出來的。
這裡還牽涉一件長期存在的事實:寫法從來不止一套。歷代的官文書、科場卷子、官刻經籍,要求用規定的正體,筆畫一筆不能少,寫錯寫省是要受責的;而同一批人回到日常,記賬、寫信、抄書、刻通俗讀物的時候,用的是另一套省筆的寫法,彼此心照不宣。正體與俗體就這樣並行了上千年,誰也沒有取消誰,只是各佔各的場合。二十世紀所做的事情,是把長期在下面通行的那一套抬上來,定為正體。這個動作的性質是揀選與追認,不是發明。至於該不該這樣做、揀得好不好,那是另一個問題,本書不在此處評斷。
至於選入的過程,有明確紀年可據的幾個節點如下。
一九〇九年,陸費逵在《教育雜誌》創刊號上撰文,主張普通教育採用俗體字,這是近代討論漢字簡化較早的一篇文字。
一九二二年,錢玄同向國語統一籌備會提出減省現行漢字筆畫的議案,主張系統地整理簡體。
一九三五年八月,當時的教育部公佈《第一批簡體字表》,收字三百二十四個;次年二月通令暫緩推行,此表遂廢。這批字取材的原則,正是採錄已經流行的俗體與草書楷化之形。
一九五六年,《漢字簡化方案》公佈,今天通行的「愛」隨之進入正式字表。
一九六四年,《簡化字總表》編成,一九八六年重新發表,其間一九七七年公佈的《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試用數年後於一九八六年廢止。
這一串年份說明的只有一件事:這是一個持續了大半個世紀、經過多次反覆的行政與學術過程,不是一夜之間的決定。至於這個過程本身的功過,簡繁之爭自其發生之日起從未停歇,贊成與反對兩方各有其理據,涉及教育普及、文化傳承、信息處理、書法審美等好幾個不同的層面,各層面的結論並不必然一致。本書是一個字的歷史,不是文字政策史,不在此處作價值判斷。
還有一層更長的背景值得提一句,以免把二十世紀看成一個突然的斷裂。漢字形體的變動不始於近代。小篆到隸書的那一次變化——文字學上稱為隸變——對構形理據的破壞遠比二十世紀的簡化劇烈。許多字在隸變之後,原有的部件被並筆、被改形、被徹底改寫,從楷書的樣子已經完全看不出它當初是怎麼造出來的。「春」在小篆裡從艸從日、屯聲,隸變以後上半併成一個與草木無關的形狀;「泰」「奏」「秦」一類字的上半在隸書裡趨同,來源各異而寫法歸一。今天讀古書的人對這些早已習以為常,不再覺得是損失。
這不是為哪一次簡化辯護,也不是說變動都無所謂。這只是一個事實:一個字的形體在三千年裡從來沒有停止過移動,它被寫在甲骨上、鑄在銅器上、刻在石上、寫在簡帛上、印在雕版上、排在鉛字上、又顯示在屏幕上,每一次載體的更替都在改動它。二十世紀的這一次,是其中記錄得最清楚、爭議也最公開的一次,如此而已。
真正需要處理的,是圍繞這個新字形長出來的一句話。
「愛無心」——三個字,說的是簡化後的「愛」中間沒有了「心」。這句話通常不單獨出現,它屬於一串對仗的順口溜,一條一條地數簡化字裡丟掉的部件:親不見,愛無心,產不生,廠空空,面無麥,運無車,導無道,兒無首,飛單翼,有云無雨。這一串的條目並不固定,各處流傳的版本詳略不同,時有增刪,末尾常常再綴一句感嘆,說如今的世道正是如此。
先說清它的文本層次:這是當代口頭與網絡流傳的順口溜,屬於民間議論,不是學術論斷,也沒有一個可考的作者。它的用途是議論世風——用字形的減損來說人心的減損,用一個人人天天都在寫的字,來證明一件誰也沒法證明的事。
它不成立。理由有幾層,需要一層一層說。
第一層是時間。前一節已經交代,這個形體在被選入字表之前,已經在草書與俗字裡通行了很久;而當年定表時反覆討論的議題,是識字率、書寫速度、印刷排版與教育普及,會議記錄與方案說明裡沒有一條與人心風俗相干。一個在民間寫了很久的省筆寫法,被一個以掃盲為目標的過程收編,中間沒有任何一個環節涉及對世道的判斷。把結果說成動機,是把先後顛倒了。
第二層是字與詞的關係。「愛」這個詞的意思,不由寫它的那個字形決定。詞在口語裡,字形只是記錄它的工具。一個不識字的人,一樣會捨不得,會偏心,會想念,會為死者哭。漢語的愛在有文字之前就有,在文字改形之後也還在。若字形能決定詞義,那麼使用繁體的地方與使用簡體的地方,人心應當有可測量的差別,而這樣的差別既沒有人測出來過,也不知道該怎麼測。
第三層是這種讀法本身的隨意。同一個方法可以推出相反的結論。「愛」的中間是有一顆心,但那顆心上壓著一隻手、一道冖,下面還堵著一雙腳,也完全可以讀成心被夾在中間給不出去。「愛」的下面是個「友」,也完全可以讀成愛要落在朋友身上,或者讀成兩隻手都伸出去了。任何一個字形都能被讀出任何一種寓意,因為這種讀法不需要證據,只需要聯想。凡是一種方法能同時證明正反兩面,它就沒有在證明任何事。
順帶把那串順口溜裡的另外幾條也驗一驗,因為它們暴露的是同一個毛病。
「有云無雨」——說簡化之後的「雲」丟了雨。而在文字學上,「雲」恰恰是更早的那個寫法:古文字的雲字本來就象雲氣之形,後來因為這個字被借去表示說話的意思,才另加雨旁分化出「雲」來專表雲氣。今天用「云」表示天上的雲,是回到本字,不是把雨拿掉了。
「面無麥」——古代本有兩個字,「面」的本義是臉,「麵」從麥、丏聲,專指麵粉。今天用一個「面」兼表兩者,屬於同音歸併,是兩個詞合用一個字形的問題,與麥子的有無無關。
其餘各條,如親省作親、產省作產,確實省去了部件,這一層沒有說錯。錯的是接下來那兩步:先把省去部件說成失去內容,再把失去內容說成人心不古。第一步是對字形的描述,可以核查;後兩步是聯想,無從核查。三步被念成一句,中間的接縫就看不見了,聽起來便像是一條推理。
第四層最要緊,而且要用到本書第一章的材料。若依《說文解字》的分析,「愛」這個字裡的那顆心,本來就不是為「愛」這個意思裝上去的。《說文》說:「愛,行皃也。從夊,㤅聲。」在許慎的分析裡,「愛」的形符是下面那個表示行走的部件,其餘部分是聲符「㤅」;而「㤅」,《說文》另有一條:「㤅,惠也。從心,旡聲。」——心在「㤅」裡,「㤅」在「愛」裡作聲。也就是說,那顆心是隨著聲符一起被帶進來的。今人說「愛裡有心」,從楷書字形上看不錯;但若照《說文》的構形分析,這顆心並不是「愛」這個字為了表達愛而獨立裝配的意符。學界對《說文》此條的解釋另有討論,本書在第一章已經交代過分歧,此處不重複。
第四層之外,還有一件更早的事可以拿來對照。
《左傳·宣公十二年》記楚莊王的話:「夫文,止戈為武。」把「武」字拆成「止」和「戈」,讀作止息干戈,用來說明真正的武功在於不用兵。這是兩千五百多年前的一次拆字,出於一位君主之口,載於一部經典之中,歷代傳誦。而以文字學的通行看法,「武」的構形並不是止息干戈:「止」在古文字裡是腳趾之形,表行走,與「戈」合起來是持戈而行,本義近於征伐。楚莊王的讀法,是就當時的字形所作的一次借題發揮。
把這兩件事擺在一起,就看得很清楚了:一個說「止戈為武」,一個說「愛無心」,用的是同一套方法,只是方向相反——前者用拆字承載一個理想,後者用拆字承載一個憂慮。前者被寫進了經書,後者流傳在短信與網頁裡。它們的可信程度是一樣的,都不能作為字形的證據;它們所反映的東西也是一樣的,都是說話人所處的那個時代的關切。
所以這句順口溜本身值得研究,而且值得認真對待。它說明的不是字形,是一種根深蒂固的信念:人們願意相信一個字的樣子可以承載一個時代的判斷,願意相信寫法的變化裡藏著世道的變化。這個信念在中國有很長的譜系——漢代讖緯拆字為符,以「卯金刀」指劉氏;宋代以下有測字之術,坊間以拆合筆畫斷人休咎;這些都屬於說字的傳統,與文字學的考訂各走各的路,但從來沒有斷過。「愛無心」是這條老路上的新一段。
還要補一句,不然這一節就說得太硬了。指出它是附會,不等於否認它所回應的那種感受。說這句話的人,真正想說的是他覺得世道變了,人跟人之間不像從前。這個感受是真的,值得聽,只是它找錯了證據。一句順口溜之所以能傳開,從來不是因為它對,而是因為它替很多人把一句不好說的話說出來了。
本書第八十九章講過一種方法,此處要用它最後一次。
那一章介紹的是顧頡剛在一九二三年提出的層累地造成的中國古史說。大意是:時代愈後,傳說中的古史期愈長;時代愈後,傳說中的中心人物愈被放大;即便不能確知某一件事的真相,至少可以確知這件事在傳說中最早是什麼樣子。這個方法的要害不在於否定材料,而在於給材料排隊——先問它出現在哪一層,再問它在下一層被加了什麼。
本書用這個方法處理過很多次。一個愛情故事在最早的記載裡只有一句話,幾百年後長成一部傳奇,再幾百年後成了一部戲,戲裡那些最動人的細節,多半是最後一層才有的。一個人物的深情,越到後世越純粹,早期文本裡那些不體面的部分被一層層抹去。一句被無數人引用的話,追到底常常發現它的最早出處比人們以為的晚了好幾百年。每一次都是同一個機制:後人把自己的需要,安放在前人的名字上。
「愛無心」是這個機制在當代的一次運作,也是本書最後一次遇到它。
它有一點與以往所有的例子都不同:這一次,我們能看見它形成的全過程。以往的層累,起點早已湮滅,研究者只能靠文本的先後勉強倒推,中間缺了多少環節永遠補不齊。而這一次,起點就在幾十年之內,字表有公佈年份,討論有記錄,順口溜的流傳有可查的載體,誰在什麼時候添了哪一條,大體還追得到。對研究者來說,這是難得的機會——一個層累的活標本,正在眼前長。
它的增生方式也看得很清楚。最早流傳的版本條目很少,後來越添越多,凡是簡化時省了部件的常用字,幾乎都被編了進去;條目之間講究對仗,字數相當,念起來順口;每一條都短到不需要解釋,長到剛好能引起一點共鳴。這套東西不靠論證傳播,靠的是複述——一個人聽過一次就能原樣說給下一個人,而每複述一次,就有人再添一條。這與一個故事在千百年裡被添枝加葉,是同一件事,只是速度快了幾個數量級。
指出這一點,本書對這個機制的處理就算完了。從第一卷追到這一卷,同一個東西反覆出現:人們需要一個字、一個人、一件舊事來替自己作證。區別只在於,從前作證的對象是聖王、是烈女、是某位詩人的一段情事,如今是一個印在小學課本上的字。作證的路數倒是沒有變:先有了要說的話,再回頭找一件舊東西來給它背書;而那件舊東西越是人人都認得、天天都用得著,背書的效力就越強。一個字比一位聖王更好用,正是因為它太尋常了。
既然已經把話說到這裡,就得回到本書開頭,把那段材料再完整地擺一次,並且交代清楚它的分量。
本書第一章從《說文解字》開始。《說文》釋「愛」:「愛,行皃也。從夊,㤅聲。」行皃,是行走的樣子。在許慎那裡,這個字的本義不是心裡的事,是走路的樣子;下面那個「夊」是形符,其餘部分是聲符。而表示愛的本字另有一個,《說文》另立一條:「㤅,惠也。從心,旡聲。」惠是施惠、給予,這個字從心。
所以在《說文》的系統裡,「愛」與「㤅」是兩個字,一個說行走,一個說施惠;後來「愛」通行,「㤅」退出日常書寫,只剩在字書裡。今天所有說愛的地方,用的都是那個本來說走路的字。
再看它的楷書形體,拆開是四層:最上面的「爫」,是手;下面一道「冖」;再下面是「心」;最下面的「夂」,是腳。
第一章據此立了一個讀法,本書從頭用到尾:手在上,是要給出去;心在中,是捨不得;腳在下,是走不動。
這個讀法的性質,此處必須交代清楚,尤其是在剛剛用一整節說明拆字附會不足為憑之後。
它是一種說字,不是文字學的構形考訂。《說文》的構形分析是「從夊,㤅聲」,即只有一個形符和一個聲符,並沒有把爫、冖、心、夂四者各自賦義。把楷書的四個部件分別讀成手、心、腳,是就今天的字形立說,方法上與「止戈為武」、與「愛無心」並沒有本質區別。本書用它,不是因為它是定論,而是因為它便於記憶,也因為它恰好與另外兩條獨立的證據合得上。
哪兩條。
一條是字書。《說文》說「愛」是行走的樣子,這一層意思今天已經完全不用了,但它確實在那個字裡,下面那個部件就是它的痕跡。腳不是讀出來的,是《說文》說的。
另一條是用例。本書第一卷用了很長篇幅來證明一件事:漢語裡「愛」最古老的用法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吝惜,不是喜愛。《老子》:「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古書裡「愛」與「惜」「吝」互訓、連用、對舉的例子極多,多到不可能是偶然。心之所以說捨不得,不是從字形上猜出來的,是從幾百條用例裡歸納出來的。
一隻手,一顆心,一雙腳,三件東西各有其來處:手來自字形,心來自用例,腳來自字書。所以這個讀法雖然是讀法,卻不是憑空的讀法。本書願意承認它的身份,也不打算把它抬高。
本書分二十四卷。此處把各卷的結論極簡地收一次,每卷一句,不重複細節。
先秦說它是捨不得。
《左傳》說給太多會出事。
諸子給它排了差等。
佛家說它是苦因。
魏晉說它是人之所以為人。
唐詩把它寫到一個瞬間的極處。
宋詞給它加了刻度。
戲曲讓它當眾發生。
明人把它抬成教。
而一部小說最後說,一件也留不住。
把這十句連起來讀,會發現它們並不構成一條上升的線。它不是從矇昧走向文明,也不是從自私走向無私。它更像是同一件事被反覆地重新分配:分配給誰,分配多少,分配錯了要付什麼代價。每一代人重新回答一次,答案彼此矛盾,而問題始終是那一個。
兩千多年裡,這個字被用來說吝惜,說偏心,說寵幸,說慈悲,說知己,說思念,說痴迷,說佔有,說哀悼。用它的人身份懸殊,處境不同,有的在朝堂上談治國,有的在牢裡寫家書,有的在墳前說一句沒人聽見的話。而無論對象是一個人、一件器物、一株草木、一隻鳥獸、一段回不去的時光,還是一整個正在消失的世界,那個字所描述的動作始終沒有變:手伸出去,心收回來,腳挪不動。
給出去和捨不得,看上去是相反的兩件事,其實是一件。你捨不得的,正是你愛的。本書從第一章到此,追的就是這一句話,中間隔著三千年。
也正因為如此,這個字從來不只有可頌的一面。一個以捨不得為底色的字,天然帶著佔有:給得太多是寵,給錯了地方是溺,給不出去是憾,只能佔著不能給是癖。本書寫到相關各處,都儘量把賬單一併列出——受寵的人後來怎樣,被溺的人後來怎樣,為一段情死了的人身後留下了什麼,一個把心思全放在器物上的人最終守住了沒有。不列這一面,這個字就被寫成了另一個字。
這一卷前面幾章分別處理了三件事,此處合起來看,才是這個字在近代的完整處境。
第一件是新詞的出現。近百年裡,圍繞這個字構成的雙音詞與短語大量增加,其中相當一部分是為了對譯外來概念而產生或改造的。「博愛」二字並不新,韓愈《原道》開篇即說「博愛之謂仁」,但近代用它去對譯西文中的一個政治口號,詞還是那個詞,所指已經換了。另一些詞的來歷更復雜,有研究者認為若干與愛相關的近代常用詞曾經東傳日本、又在清末民初回流漢語,具體是哪幾個詞、經由哪一條路徑,學界看法不一,本書前章已隨文註明,此處不再重列。可以確定的只是結果:這個字所參與構成的詞彙,在一百年裡擴張的幅度,超過此前一千年。
第二件是舊義的退守。與詞彙的擴張同時發生的,是語義的收縮。今天一個受過完整中學教育的讀者,讀到《孟子》那句「吾何愛一牛」,如果沒有註釋,多半會理解成齊宣王喜歡那頭牛——恰好讀反。那個曾經最通行的吝惜義,如今在單用的「愛」上已經完全消失,只在「愛惜」這類合成詞裡留下一點殘影,而多數人用「愛惜」時也不再意識到那個「愛」原本就是捨不得的意思。一個字的舊義退到詞的內部去躲著,是漢語常見的現象;這個字上的這一次退守,恰好抹掉的是它最古老的那一層。
第三件是形體的省並,就是本章前兩節講的事。
這三件事合起來,構成一個不太整齊的圖景:這個字在詞彙上向外擴張,在語義上向內收縮,在形體上被簡省。三件事各有各的原因,互不統屬,也不構成一個可以叫作趨勢的東西。把它們看成同一件事的三個側面,是事後整理的方便;本書把它們並列,只是因為它們發生在同一段時間裡。
這三件之外,還有一件不便計量、因而本書沒有單立一章的變化,可以在此附記一句:這個字被使用的場合,在一百年裡越出了它此前所在的一切範圍。它從前主要出現在經籍、史書、詩文、契約與書信裡,如今出現在招牌上、歌詞裡、標語上、屏幕上一閃而過的字幕裡。使用的次數無從統計,但增幅之大是可以想見的;而一個詞被用得越多,單次使用的分量就越輕,這是語言裡常見的事。舊的用法並不因此消失,只是被埋在了底下,需要有人一處一處翻出來。這本書做的就是這件事。
最後要交代本書的方法與限度。
凡有分歧的地方,前面各章已經隨文註明,此處不重複,只重申三條。
第一條,所據的材料有厚有薄,厚薄不均是史料本身的性質,不是歷史的性質。先秦談這個字的可靠材料,加起來不過幾十條;唐宋以下則汗牛充棟,一個人窮盡一生也讀不完。材料的密度差了幾百倍,而這並不意味著唐宋人比先秦人更愛。寫這一類書最容易犯的錯,是把材料的多寡當成事情的多寡;本書盡力避免,未必全然避得開。
更要緊的是材料的偏斜。留下記載的,絕大多數是識字的人、有身份的人、被人認為值得記下來的人。農人的愛、婢女的愛、邊地的愛、說著方言而從未寫過字的人的愛,幾乎沒有進入任何一種文獻。本書寫的是有記錄的愛,不是全部的愛,兩者之間的差距無法估量,也無法彌補。凡是讀到本書某一處說「當時的人如何如何」,都請在心裡補上一句:是留下文字的那一小部分人如何如何。
第二條,本書所作的歸納都有例外。分卷是為了敘述的方便,不是說一個時代只有一種愛。說先秦講吝惜,不等於先秦無人寫思念;說唐詩寫瞬間,不等於唐人不寫長久。每一條概括都能被人舉出反例來,而那些反例往往是最好的材料。歸納與例外並存,這是這類書的常態,不是缺陷。
第三條,也是最要緊的一條:每一次歸納都會犧牲個別。把千百個具體的人、具體的處境、具體的一天,收進一句「唐人如何」裡,被留下的是句子,被犧牲的是人。本書全篇都在做這件事,而這件事與它所寫的對象恰好構成一種反諷——一本關於捨不得的書,一路上不停地捨棄。凡是被引到的材料,本書儘量保留姓名、年份與出處,能不概括就不概括;但兩百多萬字終究是一個篩子,漏掉的比留下的多得多。
還有一條是關於引文的。本書通篇的規矩是:只引確知的原文,凡不能確知原文的一律改為轉述,並在句中標明是大意還是後人的記載,不加書名號冒充原文;凡涉及某篇是否偽託、某事最早見於何書、某人生卒年月一類的考訂爭議,一律註明學界看法不一,不代任何一方下判斷;凡屬戲曲、小說、寶卷與民間傳說的情節,註明它屬於哪一層文本,不當作史事。這樣做的代價,是全書少了許多本來可以用得很漂亮的句子。好在少引不至於誤人,編造則會。
書就寫到這裡。
一個七歲的孩子在田字格裡寫這個字,先寫上面那三點一橫撇,再寫一橫帶兩垂,再寫下面的橫撇、豎鉤、撇、捺,一共十畫,寫完不到十秒。他不知道這十畫從哪裡來,也不需要知道。他往後會用這個字說很多事,多半也不會想起它。
這本書寫了兩百多萬字,而它講的事情,那個字用三個部件就說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