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小说笔记 · 第223–232章 · 89,226 字 · CHINESE.ORG 字灵文库 第五部
前面几卷处理的都是大东西。唐人传奇是一篇一篇写完整了的故事,有开头有结尾,有作者的名字挂在上面;宋元话本背后站着说话人,有底本,有行当,有听众的钱;元杂剧分折分套,曲牌一支支排下去,谁唱谁不唱都有规矩;到了明清两代的长篇小说,几十回上百回地铺开,人物成群,情节成网,还带出评点、续书、改本、禁毁的公文和翻刻的牌记。文学史写到这些地方,路是修好的:某书,某人,某年,某种影响,某派渊源。一代一代的研究者在这条路上走,把每一块砖都翻过来看过。
但这些并不是明清两代关于「爱」的全部记载。要说数量,甚至不是其中的大部分。
在那些大作品之外,还堆着另一批材料。它们的名目很杂:笔记、志怪、志异、杂俎、丛谈、随笔、日记、尺牍、行状之外的私记、酬答诗的自注、地方志里「烈女」以外那些不好归类的条目、以「艳」「异」「情」一类字眼标题的编集,以及长篇小说里那些与主线无关、说完就丢的旁支故事。有些是文人晚年闲居时随手写的,有些是听来的转手的,有些干脆是书坊拼凑的。它们篇幅短,短到常常只有百来字;结构松,松到前一条讲鬼后一条讲某地物价;来历也不清楚,抄本与刻本互出,同一条故事在三本书里各有一个说法,人名地名还都不一样。
这批材料里存着大量的爱。而且往往是那种不合规格、不成体统的爱。
所谓不合规格,先是说它不合叙事的规格。大作品里的爱是有形制的:起于何时,因何而起,中间经几番波折,末了或成或不成,成有成的仪节,不成有不成的收煞。这是几百年里被反复打磨出来的一套结构,观众和读者都熟。而笔记里的爱常常没有这套东西。它可以只有一头没有另一头——某人爱某人,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可以只有中段——两个人已经好了很久,怎么开始的作者不知道,也不打算问;可以整条只写一件小事,一句话,一个动作,写完就完。它不给你交代,因为写的人本来也没打算交代。
再是说它不合伦理的规格。这一层更要紧。正经文体是有责任的:碑志要为死者定评,史传要褒贬,戏曲小说到结尾总得有个说法,好人有好报,坏人有恶报,实在报不了也要托一个梦、留一句诗、许一个来世。责任压在文体上,写的人就不能不管。笔记不一样。笔记是闲书,是写完了给自己看、给三五个朋友传看的东西,它不承担教化的义务,也就不必替笔下的人物找一个归宿。于是那些在正经文体里没法安放的感情,反倒在这里活下来了:不该爱的爱,爱错了人的爱,爱了一辈子也没让对方知道的爱,对方早已不在人世还继续爱下去的爱,以及一些连当事人自己都说不清为什么的爱。
文学史向来不太看重这批材料,理由也不难懂。一是不好定位。作者是谁,成书在哪一年,哪几条是原有的哪几条是后人窜入的,这些问题在笔记类的书里几乎条条都要打官司,考订起来吃力不讨好。二是不好评价。一条一百字的记载,没有结构可分析,没有形象可论述,写论文时不知道该说它什么。三是有个说不出口的原因:它们太琐碎了,琐碎得不像文学,倒像是一堆没有整理过的档案。
本卷要处理的正是这一堆。
处理之前,先把话说在前头。这一卷的材料状况比前面任何一卷都糟。笔记之书,作者常常不可考,或者旧题某人而实非某人所作;成书年代往往只能定一个大致的下限;辗转传抄之中,条目会增会减,会被移花接木,甲书的故事换个人名进了乙书,乙书刻印时又把丙书的几十条一并收进来算作自己的。清代以来的目录学家为这些事写了大量的辨伪文字,至今仍有许多悬而未决。因此本章以及本卷各章,凡涉及具体的书名、篇目、人名、年代和文字,一律从谨慎处理:能确指的才确指,不能确指的就概括转述,并注明学界看法不一。本章尤其如此——它是一卷之首,任务是把类型和现象说清楚,不作个案的详细复述。个别的故事留给后面各章。
「情种」这个词,在明清两代不算生僻。它最有名的一次出场,是在《红楼梦》第二回。贾雨村与冷子兴对坐说话,说到人物的禀气,讲了一段正邪两赋的议论,把一类既不能算大仁也不能算大恶的人单拎出来,说这种人若是生在公侯富贵之家,「则为情痴情种」,若是生在诗书清贫之族,就成了逸士高人,纵使生在寒门薄祚,也断不肯做碌碌的走卒。这段话是小说家的议论,不是什么学说,但它替一类人取好了名字,而且取得极准。
准在什么地方?准在它承认这类人是一种「种」,是一个类别,不是个别的例外。
情种不是指某一个爱得深的人,是指一种人。这种人的共同特征,归纳起来其实很简单:他把一件在旁人看来不值得的事,做到了底。
三个字要拆开看。「不值得」是旁人的判断,不是他的;「做到底」是他的行为,不是他的言辞;而「旁人」的存在,是这个类型成立的前提——如果没有一个在旁边看着并且摇头的人,这件事就不成其为痴,只是寻常的深情罢了。所以情种这个类型,天生是一个关系里的位置:一个人在做,一群人在看,看的人不懂,做的人不解释。
由这个基本结构,可以推出情种的几个共同特征。
第一是不成比例。他付出的东西,和他可能得到的东西,比例是失衡的,而且失衡得很显眼。为一件旧物守着半生,为一句话等了二十年,为一个只见过一面的人终身不娶,为一个已经不在的人每年做同样一件事。旁观者算得清这笔账,他自己多半也算得清,但他不按这个算法过日子。
第二是不可解释。笔记里写这种人,常常写到某处就写不下去了,只好说「人莫能测」「问之不答」「其故竟不可知」。这不是作者偷懒,是他确实问不出来。情种的理由往往是私人的、一次性的、说出来就变味的东西,别人听了只会觉得更奇怪。于是这类记载里常有一种特别的沉默:故事讲完了,动机是空的。
第三是吃亏。这一条最实在。情种几乎没有不吃亏的。轻的是被人笑话,被邻里当作谈资;重的是耗尽家产,误了功名,坏了身体,断了后嗣,甚至被家族除名。笔记作者记下这些人,语气里常带着一点惋惜,也常带着一点说不清是褒是贬的赞叹。他们知道这不划算。他们就是因为不划算才把它记下来的——划算的事没什么好记。
这里要与本书第二百一十一章讲过的事情接上。那一章说的是「痴」这个字在明清文人手里的褒义化:一个本来指向病和愚的字,怎么一步步变成了一种可以自称、可以互相标榜、甚至可以拿来相互认领的品格。张岱在《陶庵梦忆》里有一句常被引用的话,大意是说人若没有癖好便不可深交,因为那样的人没有深情。这类话在晚明清初的文集小品里成串地出现,它们是文人写给文人看的,是一种身份的口令。
本章讲的情种,和那一路有关系,但不是一回事。差别在说话的人是谁。
自称痴的人,是在给自己定位。他说「我有某癖」,说的其实是:我不是那种什么都算得清的俗人,我身上有一块地方是不讲道理的,请你据此判断我的品级。这话里含着一份自得,也含着一份表演——真的痴到不可救药的人,往往顾不上写文章说自己痴。
而笔记里的情种,是被人记下来的。记的人站在外面。他不是当事人,多半也不认识当事人,故事是听来的,从某个同僚,某个乡人,某个走方的和尚,或者从更早的一本书上抄来的。他记的时候用第三人称,用「某生」「某氏」「某县人」这样的称呼,甚至懒得给一个名字。他和被记的人之间隔着距离,这个距离既是社会的——被记的往往是不入流的人,是仆妇、婢女、乐工、小商贩、僧道、外乡人——也是理解上的。
这个位置差别很重要。自我标榜的痴,是要被读懂的,所以它总要说清楚自己痴在哪里,痴得如何风雅。被记录的痴不需要被读懂,它只要求被记下来。前者是修辞,后者是见闻。前者的分寸永远拿捏得住,后者常常失控——因为写的人本来也没打算控制它。
于是有了一个不太合常理的结果:中国文学里最不合规范的感情,多半保存在最不讲究的文体里。越是体面的文字,越是把爱写得端正;越是随手的、不入流的、上不了台面的记载,越是把爱写得离谱。这不是巧合,是文体的功能决定的。碑志要对死者负责,笔记不必;戏曲要对台下的人负责,笔记不必;长篇小说要对自己前八十回负责,笔记连这个也不必。它只对「确有此事」这四个字负责,而且连这四个字,作者常常也只是姑妄言之。
要理解这批材料为什么能容下那些爱,得先看看笔记这个文体的体制。它的形制其实只有四个字:短、杂、散、无断语。
短,是说单条的篇幅。笔记的基本单位是「条」,不是「篇」。一条可以长到千余字,接近一篇小传奇,也可以短到三五十字,只够交代一件事的轮廓。大部分条目在一二百字之间。这个长度决定了它写不了什么:写不了人物的成长,写不了心理的层次,写不了前因后果的完整链条。它只能写一个断面。而一个断面正好是大部分真实感情被外人看见的方式——你看见邻家的老人每年某一日出城,你不知道他去看谁,去做什么,为什么是这一日。笔记记下的就是这一层,不多。
杂,是说条与条之间没有关系。同一卷之内,前一条讲某地出了一件异事,后一条讲某人善治某病,再后一条讲两个人的一段情,再后一条讲某年的米价。这种编排在今天看来近乎荒唐,但在当时是通例。笔记的次序多半就是作者写下来的次序,或者听到的次序,没有主题,也不需要主题。有些书稍作分类,像宋初奉敕编成的《太平广记》,五百卷按门类排开,神仙、女仙、鬼、狐、妖妄各归各处,那是官修类书的做法,为的是便于检寻;私家笔记就没有这个讲究,洪迈的《夷坚志》以甲乙丙丁编次,编次的依据不过是写成的先后,其书卷帙极繁,后世散佚甚多,今存诸本的分卷与条目各家著录不一。
散,是说全书没有一个中心。它不是要论证什么,也不是要叙述一件完整的事。它是一个容器,装的是一个人一生里听见看见而又舍不得丢掉的零碎。
而最要紧的是第四条:不作断语。
这一条得说仔细些。笔记不是完全没有议论——恰恰相反,许多笔记条目末尾都缀着一段作者的话,或叹或讥或引一段旧闻作比。但这类议论有个特点:它是加上去的,可以撕掉,撕掉了故事照样成立。它不像戏曲的收煞、小说的回末诗那样与情节长在一起。更常见的情形是,作者写完事情就停笔,一个字的评价也没有;或者干脆先声明自己不打算负责。
这种声明在明清笔记里几乎成了一种体例。袁枚把自己的一部书题作《子不语》,用的是《论语·述而》里孔子不谈怪力乱神那句话,明摆着是说:以下所记,正是圣人不谈的东西。此书后来又改题《新齐谐》,取的是《庄子·逍遥游》说齐谐是记怪之书的意思,改名的缘由旧说不一。纪昀的一部笔记题作《姑妄听之》,语出《庄子·齐物论》,大意是我姑且乱说,你姑且乱听。这些题目都在做同一件事:预先解除作者的责任。既然只是姑妄言之,那么记下来的东西就不必为真,也不必为善,更不必有教训。
免责一旦成立,笔就松了。
于是笔记可以做几件正经文体做不了的事。它可以照实记下一件没有结论的事,不追问其所以然;可以记下一件在礼法上站不住的事,而不加一句谴责;可以记下一个自己也不赞成的人,语气里却带着佩服;可以在同一卷里,前一条痛斥某种行为,后一条又对同类的行为流露赏叹,而不觉得矛盾——因为它本来就不是一个体系,它是一堆见闻。
这里也有分野。同为清代的两部大书,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与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写法就很不同。前者篇幅长,铺陈曲折,人物有声口,近于唐人传奇的路数;后者篇幅短,多录见闻,好发议论,自觉地要回到六朝志怪那一路上去。据纪昀门人所记,纪昀曾批评前一种写法:书里那些幽室之内、两人之间的私语细节,作者既非亲见,又非当事人所告,何从得知。这个批评在文体上说得很硬,它划出了志怪与传奇的界限。但对本卷来说,两种写法都有用:一种把感情写得有血肉,一种把感情记得像证词。
蒲松龄在自序里以搜神志怪的前人自比,说自己雅好搜集这类事,喜欢听人谈鬼。这句话平平常常,却透露了这批材料的来路——不是构思出来的,是收集来的。收集来的东西必然芜杂,必然有大量不合体统的部分,而正是这些部分,别处再也找不到。
现在把这批材料里反复出现的几类题材点一点。只作类型的说明,不复述个案,也不指实某条出自某书——那要留给后面各章,且每一条都得先过一遍版本的关。
第一类是异类之恋。人与狐、与鬼、与花木成精者、与画上或塑像里的人相恋。这一类在数量上最多,也最有名,几乎成了志怪的招牌。它在结构上与本书前面讲过的两处相通:第一百四十八章讲的龙女,第一百八十九章讲的白蛇。三者是同一个装置在不同时代的形态,下一节要专门说它。
第二类是身份悬殊之恋。一方是士人,另一方是婢女、乐户、贩夫之女、僧尼、乞者,甚至奴籍之人。这一类在唐人传奇里已经很成熟,本书讲士子与妓的那几章处理过:那时的冲突集中在婚姻的程序上——同居可以,纳为侧室可以,唯独正式的婚配过不了门第这一关。明清笔记里的这类故事,冲突常常更琐碎也更实在:不是过不了礼法,是过不了家里人、族里人、邻居和一纸文书。而结局往往不是壮烈的决裂,是拖延,是拖到一方老了、病了、走了,事情就那么淡下去。
第三类是单方面的痴恋。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另一个人始终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也没有回应。这一类在戏曲里几乎不存在——戏要有对手戏,单方面的感情撑不起一折。它在诗里有,本书讲相思那几章说过,但诗里的单相思是有修辞的,是要被写成好句子的。笔记里的单相思没有修辞:某人常在某处徘徊,某人把一件旧物收了三十年,某人临终前只说了一句与那人有关的话。没有情节,也没有对手。
第四类是迟到多年的重逢。两个人少年时有过一段,中间隔了战乱、迁徙、婚嫁、贫富的翻覆,几十年后又见了一面。这一类是团圆结构的变体,但把团圆的甜头抽掉了。戏曲小说里的重逢是补偿:失去的都还回来。笔记里的重逢常常什么也补不回来——见了,认出来了,说了几句话,各自回家。中间那几十年谁也追不回,故事就停在这个地方。
第五类是对已故之人的持续记挂。这一类与本书讲悼亡的那一卷正面相接,但性质不同。悼亡诗是文人的正式写作,有体式,有典故,有可以公开的悲伤。笔记里的这一类多半不是自述,是别人记下的:某人妻亡后不再续娶,每日仍照旧例摆两副碗筷;某人保存亡者的什物,一件也不肯动;某人年年于某日出门,问他去哪里,他不说。这些事没有一件是诗,但件件都是舍不得的实迹。
这五类之所以反复出现,底下有一个共同的东西:它们都是关系没能变成名分的几种方式。一段感情在当时要算数,须得落到一个名目上——妻、妾、婚、聘,或者至少是族里默认的一种关系。有了名目,它才进得了家谱、进得了礼数、进得了旁人的口。而上面这五类,恰好是五种落不到名目上的路:对方根本不属于人间的册籍,是第一类;属于册籍而位次太低,是第二类;对方从头到尾不知道有这回事,是第三类;曾经有过而中间断了太久,是第四类;名目本来有过,人却已经不在,是第五类。名分这一关过不去,事情就悬在半空,既不成立也不消散,只能以见闻的形式留在纸上。笔记之所以是这批感情的容器,正因为它自己也是一种没有名分的文体。
这五类彼此并不排斥。同一条记载里,异类之恋常常同时是身份悬殊之恋,迟到的重逢也常常同时是对亡者的记挂——因为归来的那一位已经不在人世了。分类只是为了看清结构,不是为了给故事贴标签。
在这五类里,异类之恋最值得先说,因为它最容易被误解为幻想。
把这一类与本书前面两处并观,能看出一条规律。第一百四十八章讲的龙女,出身水府,不属人间的户籍;第一百八十九章讲的白蛇,本相非人,是靠一层皮相进的城。两处的故事形态相差很远,年代也隔着几百年,但结构上做的是同一件事:给主角配一个不属于现有秩序的对象。
现实里的婚配是一整套程序。门第要相当,父母要点头,媒妁要往来,庚帖要合,聘礼要过,宗族要认,官府的册籍上要有一笔。这套程序的每一环都能卡人,而且卡得合法合理,无可申诉。一个士人爱上一个奴籍的女子,问题不在两人之间,在这套程序上;一个寡妇要再嫁,问题也不在她自己,在族里那几位长辈和门口那块可能立起来的牌坊上。这类障碍在叙事里很难化解,因为它不是坏人使坏——没有反派可以打倒,程序不是人,是一张网。
叙事遇到无法逾越的东西,就换一个对象。
把对方换成狐、换成鬼、换成花木成精者,程序立刻全部失效。狐没有门第,鬼没有户籍,花木之精没有父母兄弟,用不着媒妁,也不必去官府登记。所有卡人的关节一齐落空,两个人可以直接相遇、直接相好、直接说话。故事因此得以进行下去——不是因为幻想更美,是因为幻想里没有那张网。
所以异类之恋是社会限制的负片。照片上黑的地方,负片上是白的。现实里最过不去的关口,在这类故事里恰恰是最空的地方;而现实里不需要费心的事,在这类故事里反倒成了要害——比如身份会不会暴露,比如她能待多久,比如天亮以后还在不在。障碍并没有消失,它只是换了位置:从外面的秩序,挪到了两个人自身的存在方式上。
这个规律还有一个反面的证据。异类之恋的结局,绝大多数是分离,而且分离的理由几乎总是那一条——她本非此界之人,期限到了,或身份被识破了,只好走。这条理由看似是神怪的设定,其实是社会限制的原样返回:绕过了门第和程序,最后还是要在别的地方还回来。作者不必说明为什么必须分离,读者也不问,因为大家心里都清楚,这样的事本来就不该成。
也就是说,这类故事同时做了两件相反的事。它先把限制取消一次,让那种在现实中不可能的相好发生;再把限制以另一种形式请回来,让它照样不能长久。前一半是愿望,后一半是常识。两半都在同一条几百字的记载里,谁也没觉得别扭。
明白了这个装置,就不至于把异类之恋读成猎奇。它是一种代数:把不可解的那一项换掉,看看剩下的部分究竟是什么。剩下的部分,就是去掉门第、程序、家族和文书之后,两个人之间还剩多少东西。答案往往少得可怜,也实在得可怜——一起吃过几顿饭,说过一些没用的话,替对方做过一两件小事。志怪把这些留在纸上,正经文体反倒留不住。
按本书的体例,此处该把几个字过一遍。
先说「种」。这个字本与谷物有关,从禾。《说文》里有「種」有「穜」两个字,训释向来纠缠不清,清代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里指出,这两个字的训释在流传中互换了位置,后人多从其说;今天通用一个种字,播种与种类两义都归了它。由谷种引申,「种」有了族类、类别的意思,说人有人种,说物有物种;再往后才有了量词的用法,说一种法子、一种脾气,这一用法在唐宋以后才渐渐通行。
于是「情种」二字可作两解,两解都通。一解是类别之种:情之一类人,天下有此一种。一解是种子之种:情的种子落在这个人身上,长出来了。前一解是分类,后一解是命定。明清人用这个词,两层意思常常同时在,说某人是情种,既是把他归入一类,也是说他没有办法——种子已经埋下了,长成什么样不由他。
再说「痴」。此字本作「癡」,从疒,《说文》训为不慧。要紧的是那个病字头:在造字的时代,痴是病,不是品格。本书第二百一十一章追过它从病到德的转变,这里只补一句——在笔记里,这个字的病义并没有完全退掉。笔记作者写某人痴,语气往往是双重的:既在说这人不正常,又在说这人真。两层意思压在一个字上,谁也不去分开,正是笔记的作风。
「怪」从心,《说文》训为异。它是一个心里的字:怪不是事物本身的属性,是看的人心里起的反应。同一件事,习以为常的人不觉得怪,头一回见的人才觉得怪。所以志怪之书记的从来不是「怪东西」,是「让人觉得怪的事」,主语在读者这一边。
「异」的本字作「異」,《说文》训为分,其字形析为从廾从畀,而畀训为予,是给予的意思。这个字于是有点意思:异的构件里含着一个「给」。分与予本是一件事的两面——把东西分开,才谈得上给出去。本书全篇追的正是从舍不得到给出去这条线,而「异」字里恰好埋着一个予字,虽属字形之说,各家分析并不尽同,也不妨记下。
「奇」,《说文》训为异,又说一曰不耦。不耦就是单数,是配不成对。这两个训释并列在一起,对本卷很要紧:奇既是奇怪,也是落单。前面说的第三类题材——单方面的痴恋——正是这个字的本义。一个人爱着另一个人而始终成不了对,他就是奇,就是不耦;旁人看着觉得他怪,也就是奇。两个意思在一个字里合流,不是巧合,是同一件事的两种说法。
最后说这类书的书名用字。「志」,《说文》训为意,是心里存着的东西;记载义的志或写作从言的誌,两者的关系学者说法不一。但用作书名的「志」,取的正是「存记」这层意思——把它存下来,免得忘了。「录(錄)」,《说文》收在金部,释义与金色有关,与记录无涉,今天用的抄录、记录义是后起的,属引申还是假借,说法不一。「谈」,《说文》训为语,是说话;用作书名,等于承认这书的内容是听来的、说出来的,不是考出来的。「丛(叢)」,《说文》训为聚,是聚在一处,用作书名等于自认体例不纯:这里面什么都有,我只是把它们聚起来。
这四个字并排看,把笔记的自我定位说得清清楚楚:存记的、抄来的、听说的、堆在一起的。没有一个字敢说自己是「史」,也没有一个字敢说自己是「经」。正因为把姿态放到了这么低的位置,它才装得下那些高处装不下的东西。至于明人编集常用的「艳」「异」二字并举,「艳」在《说文》里训为好而长,本是形容体貌的字,用在书名上是招徕之意,这类编集多出书坊之手,编者旧题某人而实不可考者甚多,用其材料尤须小心。
除了笔记,本卷还要用到两类更私的文字:尺牍与日记。
尺牍是写给一个人看的。正因为只给一个人看,它不必顾及体面,也不讲究结构,常常一件事说了一半就跳到另一件,末尾还要嘱咐几句家常。明清两代刊行过大量尺牍的选本,选家看重的多是文辞的漂亮,选进去的往往是应酬之作;而真正有用的东西,反倒在那些没被选中、附在文集末尾或者靠抄本流传的信里——问某人的病,托人打听某人的下落,说某样东西已经收到、还照旧放着。这些句子在文学上一钱不值,作为证据却硬得很,因为写的人当时并没有想到会有人读。
日记更是如此。明清士人的日记,十之八九记的是天气、往还、银钱、公务的进退,通篇枯燥。感情极少直接出现,偶尔漏出一两笔,也常常是最平的写法:某日出城,某日检旧箧,某日忌辰。要从这样的记载里读出东西,得靠前后对照——同一个日子年年出现,同一个名字每隔几年提一次,这才看得出底下有什么。这种读法笨,但可靠,比读那些抒情的文字可靠得多。
还有一类介于自述与笔记之间的文字,明清人称为「忆语」,是丈夫在妻或妾亡故之后写下的追记。清初冒襄的《影梅庵忆语》是其中最有名的一种;清中期沈复的《浮生六记》记他与妻子的日常,性质相近,惟今传本的后二卷学界多疑为后人补作,说法不一,引用时须分别对待。这一类文字与笔记不同:作者就是当事人,写的是自家的事。但它同样不成体统——所记多是家常琐屑,是市井里的搬迁、拮据、口角与和好,是正式的行状与墓志绝不会收的内容。写的人自己也知道这些上不了台面,所以另立一个名目叫「忆语」,摆明了不是传,不是志,只是记得住的那些。
把本卷的位置放回全书,事情就清楚了。
本书从头到尾追的是一件事:「爱」这个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舍不得。《孟子·梁惠王上》里齐宣王说齐国虽小,我何至于吝惜一头牛,那个「爱」就是吝惜;《老子》说甚爱必大费,也是说得越紧、耗费越大。三千年里,这个字从舍不得走到了给出去,而两头其实是同一件事——你舍不得的,正是你爱的。
前面各卷看的,多半是那些有格局的舍不得。君王的宠爱是给得太多,父母的溺爱是给错了地方,凄美之爱是给不出去,朋友之爱是不必给,器物之爱是只能占着不能给。这些都被写进了大作品,有形制,有名分,有人替它们做过总结。
本卷要看的是另一种:不被承认的、不成格局的、也没有结果的舍不得。
它们不被承认,是因为在礼法和文体的两套规矩里都找不到位置——没有名分,写不进碑志,也上不了戏台。它们不成格局,是因为它们太短、太偏、太不成样子,凑不出一个起承转合。它们没有结果,是因为大多数这样的事本来就不会有结果:等的人没等到,藏着的话没说出口,出城的人年年出城。
而这一种,在数量上是最多的。
这不是修辞。历朝历代能够按部就班走完婚配程序、并且在其中得到过深情的人是少数;能把自己的感情写成作品、并且让作品流传下来的人更是少数中的少数。绝大多数人的爱是没有留下痕迹的——它发生在灶间、田埂、船上、铺子的柜台后面、一趟没走成的路上,发生完了就没了。偶尔有一星半点被人看见,被一个爱记闲事的人写进笔记,用一百来字,连个名字都不给,「某县有妇人」「里中某生」,就这样存了下来。
于是本卷的材料有一个奇怪的比例:记录最少的那一类爱,恰恰是被经历得最多的那一类。前面各卷处理的是文学史的正面,本卷处理的是它的背面;正面被反复研究,背面几乎没有人整理,而按人头算,背面才是大多数人实际过的日子。
这批东西能留到今天,靠的是一件很小的事。笔记不是官修的书,没有制度保证它流传,多数靠抄。一部书抄一遍,抄手可以照录,也可以跳过——太琐碎的、太不成体统的、看着没什么用的条目,删掉最省事,谁也不会追究。它今天还在纸上,是因为一个又一个抄书的人,誊到那一条的时候,笔没有停,也没有绕过去。他大概说不清为什么要留着它。留下来的理由,和条目里那个人守着一件旧物三十年的理由,其实是同一个:舍不得扔。
把明清两代的笔记小说摊开来看,会遇到一个绕不过去的比例问题。写人与人之间那一点情事的,有;但真正写得开、写得动、写得反复的,是人与狐、人与鬼、人与花木、人与器物之间的事。这个比例不是某一家的偏好,是一代人的公共选择。写的人彼此不通声气,隔着几百里、几十年,落笔却落在同一个方向上。凡是一种偏好出现在这么多互不相识的人笔下,它就不再是偏好,而是一个结构性的结果。
这件事需要一个解释,而解释不在志怪本身,在志怪之外。
本书前面几卷已经把那道墙一段一段砌过了:门第、婚书、媒妁、父母之命,再加上更实的一层——户籍、保甲、里甲。第一百八十八章讲过程序,说的是一段关系要成立,先得通过一串手续;手续不是装饰,是关口。一个男子若在书里写他遇见一位女子,两人自己说定了,这段叙事立刻要回答一串问题:她是谁家的女儿,她父亲是谁,媒人是谁,聘礼几何,婚书何在,她的户籍在哪一里哪一甲。答不上来,故事就不成体统;答得上来,故事就成了另一个故事——它变成了一桩婚事,而婚事是没有什么可写的。婚事的全部内容都在文书里,文书写完,故事就完了。
于是出现了一个技术上的死局:凡是可写的,都不合法;凡是合法的,都不可写。
明清的作者不是从道理上解开这个死局的,是从材料上绕开的。他们把叙事的对象换掉了。既然人的范围里找不到一个可以自己出现、自己开口、自己决定去留的女子,那就找一个不是人的。这一步换得极其省事:一旦对象不是人,前面那一串问题一个也不必回答,因为它们全都只对人有效。户籍管不到狐,媒妁管不到鬼,宗法管不到一株开花的树。
这是本章要说的第一件事:异类题材的兴盛,首先是一个叙事技术问题,其次才是一个信仰问题。它未必出于作者信不信,多半出于作者写不写得成。
大致的类型可以这样分。第一类是兽类成形,其中狐为大宗,此外虎、犬、鼠、蛇、蜂、蛙、獐、獾之属都有;狐之所以为大宗,与它昼伏夜出、居于人居之侧而不入人居的习性有关,它本来就处在人间的边缘上。第二类是幽魂,即已死之人;死者不受生人户籍之限,也不必再听父母之命,死亡在这里被当作一种解除。第三类是草木花卉成精,牡丹、菊、荷、竹、柳、梅之类,多与庭园、书斋相邻。第四类是器物与图画成精,镜、砚、笔、琴、屏风、壁画中人。此外还有仙女、神女一路,来历与上四类不同——她们是从上面下来的,不是从旁边过来的——但在叙事功能上常常与上四类相通。
规模有多大,可以从几个可靠的坐标上看。宋人所编的《太平广记》按类编次前代小说,狐已单独立为一门,可见此一题材在唐以前就已成体量。宋人洪迈的《夷坚志》所收更杂,篇数极多,其中人与非人相接的条目不在少数。到了明清,最著的是三家:蒲松龄的《聊斋志异》、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袁枚的《子不语》。此外还有大量署名不明、刊行零散的笔记。这些书各自的篇数、成书年代、版本先后与增删情况,学界统计与考订并不一致,这里不取任何一家的具体数字。
需要先说清楚的是,这一路故事不是明清才有的。它有一段很长的前史:六朝的志怪(干宝的《搜神记》是其中最有名的一部),唐人的传奇,宋元的话本与笔记。变化不在有无,在用途。六朝志怪的用途,大体是记异以证异——记下这些事,是为了说明这类事是有的,天地之间不止人这一层。干宝为《搜神记》作序,其意大略是要说明神道之事并非虚妄,这一层学界解读虽有出入,但书的性质是记录性的,这一点分歧不大。到了明清,用途变了:记异不再是为了证异,是为了写人。异类只是一个借来的位置,站在那个位置上说话的,还是人的心事。
这个转变有一个很好认的标志:六朝志怪写异类,篇幅短,只记事,不写心思;明清写异类,篇幅长,事情反而简单,大量笔墨花在两个人怎么说话、怎么犹豫、怎么舍不得上。故事的重心从「有这么一件怪事」移到了「这件事里的人是怎么想的」。一旦重心移过来,异类就不再是被观察的对象,而成了对话的一方。
也正因为如此,本章不打算把这些故事当作民俗资料来处理。它们当然也是民俗资料,但那是另一门学问的事。本章要处理的,是它们作为叙事装置的构造——为什么是这几样便利,这几样便利加起来又说明了什么。
在进入结构之前,先把几个常被混用的字分开。这几个字在明清作者笔下往往通用,但它们各自的来路并不相同,分开看,能看出这一路题材的分寸感在哪里。
异。《说文解字》释「異」:「分也。从廾从畀。」廾是两只手,畀是给予。就字的本训说,「异」与怪诞无关,它说的是分开、分给。后来「异」承担了「不同」「另外」的意思,再由「不同」滑到「非常」。这个滑动很要紧:因为「异」的底子是中性的,所以「异类」两个字最初只是「另外一类」,并不必然带贬义。作者用这个词,等于给自己留了一个中性的筐——什么都可以往里放,放进去之前不必先判它有罪。
怪。《说文解字》释「怪」:「異也。从心圣聲。」这个字从心。怪是心里觉得异。也就是说,怪不在物那一边,在看的人这一边。同一件事,见惯了就不怪,头一回见就怪。《论语·述而》记孔子「不语怪力乱神」,注意那是「不语」,不是「无」——他不谈,不等于他判定其无。后世写志怪的人常在这一句上打转,有人拿它作辩解,有人拿它作忌讳,各自取用不同。
妖。《左传·宣公十五年》有一句常被引用的话,大意是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民反德为乱。妖是物反了自己的常性:草木在冬天开花,家畜说人话,井里出鱼。《说文解字》示部收有「祅」字,释义与此相近。这个字从一开始就带贬,而且带一层政治意味——它是灾异之学里的词,是要一级一级报到朝廷去的,报上去之后要有人负责。所以「妖」不是私事,是公事。
精。《说文解字》释「精」:「擇也。从米青聲。」本义是择米,把米挑干净,所以是纯。由纯生出「精气」「精魂」一路的用法。「成精」的说法是后起的,其理路是:一物久而不散,气积而为精。这一层要紧——草木器物成精,在这个词里是讲得通的:不是它忽然变成了人,是它积久而有了自己的气。这与「妖」正好相反:妖是反常,精是积久;妖是一时的失序,精是长时间的结果。
魅。《说文解字》鬼部收有「鬽」字,大意是老而成精之物。老,就是久。可见魅与精本是同源,只是加了鬼旁,多了一层暗。后来「魅」多用在迷惑的意思上,那是引申,不是本训。这个引申发生得很早,也很彻底,以至于今天用这个字的人多半只知道引申义。
祟。《说文解字》释「祟」:「神禍也。从示从出。」示是神事,出是出来。祟是从神那一边出来的祸。要点在于:祟不是一个东西,是一件事——是降到人身上的那一下。所以汉语说「作祟」,说的是行为,不是身份;说一个人「中了祟」,说的是他遇上了什么,不是他遇上了谁。
这六个字排开,层次就清楚了:异是分,怪在心,妖是反常,精是积久,魅是老而暗,祟是加到人身上的祸。明清作者所写的对象,严格说来大多在「精」与「魅」一路,少在「妖」与「祟」一路。这是一个选择,而且是一个有意味的选择:他们要的是积久而有情的东西,不是反常而作祸的东西。凡把对象写成祟的,故事就成了驱邪;凡把对象写成精的,故事才成得了情事。同一批作者在同一本书里两路都写,但两路的篇幅、笔力与温度截然不同。
还要分开三个动词:幻、变、化。
幻。《说文解字》释「幻」:「相詐惑也。从反予。」这个说法有意思——「幻」被解释为把「予」字反过来写。予是给,反过来就是不给而像给。所以幻的底子是假:看上去有,其实无。术士的把戏叫幻术,佛典译语里「如幻」也取这个意思。
变。《说文解字》释「变」:「更也。」更是改。变强调的是结果:先前是这样,此后是那样,中间那一下不必细说。
化。本书第一百九十一章已详说过这个字,《说文解字》训「化」为「教行也」,其重心在过程与感应,是慢慢地成为另一个,而且往往是被什么东西感着才成的。
三个字的分别,落到实处是这样:幻是假的,变是改了的,化是长成的。异类故事里三个都用,但用在不同的地方。狐女忽然现出本形,是变;道士撒一把豆子成兵,是幻;而一物历时既久、渐有情性,是化。分得清的作者,笔下的层次就分明;分不清的,就混着用,一混用,故事的分量立刻轻下去——因为读者不知道眼前这一段究竟是假的、改的,还是长出来的。
把这一路故事的外壳剥掉,里面是一副相当稳定的骨架。异类作为叙事对象,给作者提供了四条便利。这四条可以一条一条拆开看,拆完之后再合起来看,会得出一个不太舒服的结论。
第一条便利:不受门第与户籍的约束。
这是最基本的一条,也是前面说的那个死局的直接解药。人间的女子有籍贯、有父兄、有婚约,一动就牵出一串关系;异类没有。她从哪里来,故事可以不说;她姓什么,可以随口给一个姓;她的父母,多半不出现,即使出现也不构成障碍。作者由此省掉了整套程序——第一百八十八章说的那一串手续,在这里一道也不必走。
要注意这不只是省事,它同时也是一种取消。程序被取消了,随程序而来的保障也被取消了。人间的婚姻虽然不自由,但它给女方一个位置:她是某家的媳妇,她有名分,她的处境是可以追究的。异类没有这个位置,因此她的处境也无从追究。她来了就来了,走了就走了,没有人需要对她负责,也没有人有资格替她说话。便利与失权是同一件事的两面,这一点在后面还要再提。
第二条便利:她是主动的。
这是这一路故事在叙事上最关键的一条。几乎所有此类篇章的开头都是同一个动作:一个男子在书斋、在旅舍、在荒宅、在赶考的路上,独自一人,夜里,忽然有人来了。来的是她。她先出现,她先开口,她先说明来意。男子在整个开场里几乎不做什么,他只是在那里,然后被找到。
这个安排的分量,要放回现实里才看得出。在明清的实际生活中,一个未婚女子主动出现在一个陌生男子面前并且先开口,这件事在礼法上是不可能的,在叙事上也是不可写的——一写,人物就毁了,故事随之失去了道德上的落脚点。作者要一段关系自己发生,就必须有一方主动;而这一方在现实里不能是女子,在故事里又不能是男子(男子主动就成了「诱」,性质立刻变坏)。异类身份一举解决了这个矛盾:她主动,因为她本来就不在礼法之内;她的主动不构成失德,因为她根本不受那个德的约束。
于是出现了一个很值得注意的分工:故事把「越界」这件事整个交给了女方,而男方保持被动、保持无辜。他没有去找,是她来的。他没有做什么,是她要的。这个分工在这一路故事里高度一致,一致到不像是巧合。
第三条便利:她可以随时消失。
关系的开头需要一个不受约束的对象,关系的结尾需要一个不留后患的收场。异类两样都能给。到了该结束的时候——男子要成家了,要赴任了,要读书了,或者家里人起了疑心——她不必被休,不必被逐,不必闹到官府,也不必死。她只要走。走得干净,走得体面,往往还留一句话、留一件东西、留一个孩子。
这一条的便利是双重的。对故事而言,它避开了所有难看的收尾:没有争产,没有争名分,没有对簿公堂。对男子而言,它免除了责任:他没有抛弃她,是她自己走的;他甚至还可以为此难过很久,而难过是不需要付代价的。
必须把话说明白:一段可以随时无痛结束的关系,在现实里从来不存在。现实里的关系一旦开始,就带着债——名分的债、亲族的债、钱的债。异类故事最诱人的地方,恰恰是它把这笔债一笔勾销。
第四条便利:她有能力。
这一条常被忽略,其实分量极重。这类故事里的女方通常不是弱者,反而是强者:她能治病,能救命,能预知祸福,能指点科举的关节,能凭空拿出钱来,能替人处理棘手的官司,能在男子落难的时候把他捞出来。她带来的不只是情,还有实打实的好处。
把这四条并排放着看,就能看出它们的性质了。
不受约束——对应现实中处处受约束。
主动——对应现实中女方绝不可能主动。
随时消失——对应现实中关系一旦成立就无法退出。
有能力——对应现实中这些作者大多困顿,无力,前程未卜,家计艰难。
四条合起来,不是四种想象,是同一面镜子照出的四个影子。它们精确地对准了现实里最缺的四样东西:自由、主动、退出的权利、以及帮助。缺什么,就写什么;而且缺得越具体,写得越具体。
这一点其实可以反过来验证:如果一个时代的婚姻是自由的、女子是可以自己出面的、关系是可以好聚好散的、书生是不必为衣食发愁的,那么这一路故事就没有必要存在。它的繁盛本身就是一份供状。
四条便利解决了「怎么可能」,但还剩一个问题没解决:「凭什么」。
一段关系即使技术上成立了,在中国的叙事习惯里,它还需要一个来由。无缘无故的相好,写出来是没有着落的;读者会问:她为什么找他?这个问题不答,故事就悬在半空。
明清作者给出的最常用的答案是:报恩。
这个框架的样子很固定:男子先前做过一件小事——放走了一只被围猎的兽,替一堆无主的骸骨掩了土,救了一株将要被砍的树,收拾了一间破庙里的塑像,或者只是不曾伤害什么。事情做得随手,做完就忘了。多年之后,来者自陈:当日那件事是我,我来还这个人情。
这个框架一上,整段关系的性质立刻变了。它不再是私情,是回报;不再是欲,是义。男子由此完全无辜——他什么也没求,是他早年的善行自己长出了果子。女方也由此正当——她不是来求什么的,是来还的,而还债是天经地义。
要看清这个框架的分量,可以把它跟本书第二百一十四章讲的「还泪」并排放。那里说的是一株草受了浇灌之恩,转世为人,把一生的眼泪还给当日浇它的人。骨架完全一样:先有恩,后有情;情不是情,是还。两者的差别只在量级——一个是通篇的总纲,一个是单篇的开场——同源是明白的。
这就要说到一件更大的事:中国叙事对「由头」的依赖,几乎是强迫性的。哪怕是最不可能的关系,也一定要先给它一个符合伦理的起因。不能是「他们互相看上了」,必须是「她欠他的」或者「他曾经有德」。前世的因、旧年的恩、命里的定数,三样里总要占一样。占上了,这段关系才敢往下写。
这个习惯的来路不难推。在一个以伦理为骨架的叙事传统里,一段关系的合法性不来自当事人的意愿,来自它在伦理秩序中的位置。意愿是不作数的,位置才作数。所以作者要写一段没有位置的关系,只能给它临时造一个位置——报恩就是最便宜、最不惹人的那一个。它属于「义」,而义是没有人反对的。
代价是明显的。一旦这段关系被安置进报恩的框架,它就不再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成了一笔账。有恩就有还,还完就该走。所以这类故事的结局往往写得极其干脆:恩既已报,我去了。当事人的感情在这个框架里始终没有独立的地位——它是附着在债务上的,债一了,附着物也就没有理由留下。
也正因为如此,这一路故事里最动人的一刻,常常不是相聚的那一段,是她说「我该走了」的那一句。因为只有在那一句里,读者才第一次看见:那笔账是假的,舍不得是真的。作者用报恩的框架把关系搭起来,最后又靠这一句把框架掀掉——他知道那是个由头,读者也知道。大家一起装了一路,到最后一刻才不装。
这一路故事还有一条几乎通行的规矩:不可说破。
规矩的形式各有不同,大致是这么几种:不许问她的来历;不许对第三个人讲;不许在某个日子、某个时辰去看她;不许请术士、道士、僧人来家;不许把某件东西打开。规矩总是由她提出来的,提得郑重,而且预先说明后果:说破了,我就不能留了。
于是故事有了一个内置的引信。读者从她说出这句话的那一刻起就知道结局:这条禁忌一定会被违反。而违反的方式往往并不壮烈——不是背叛,是疏忽;不是有人要害她,是有人多嘴,是男子自己憋不住,或是家里长辈起了疑,请了人来。规矩一破,她当场就走,没有转圜。
这条规矩需要跟本书第一百八十四章讲的「不能说破」放在一起看,因为两者形似而实不同。
那一章说的是人间的情形:两个人心里都明白,但谁也不先开口。不开口的原因是怕——怕说了对方不认,怕说了自己下不来台,怕说了这件事就再也退不回去。那是「不敢说」。整个局面是软的:没有人规定不许说,只是没有人敢说。
这里不一样。这里是「不能说」。它被写成了一条硬规矩,有明文,有后果,而且后果由不得人——不是说了会难堪,是说了她当场消失。
这个差别看着小,作用极大。禁忌把「不敢」变成了「不能」,也就把一种性格上的怯懦,变成了一条外部的法则。当事人的沉默于是获得了正当性:他不是不敢说,他是不许说;他闭着嘴不是因为软弱,是因为守约。
这是一次非常漂亮的转嫁。现实里最难堪的一件事——两个人守着一层窗户纸谁也不捅破,眼睁睁把日子过完——在故事里被翻译成了一条庄严的规矩。读到这里的人不会觉得自己怯懦,只会觉得世事如此。而当规矩最终被破、她转身离去时,读者的感受是命运使然,不是懊悔。禁忌把懊悔也一并免除了。
还可以再往前推一步。禁忌的存在,实际上给了这段关系一个可以预期的期限。从一开始就知道会失去,失去的方式也预先讲明。这跟现实里的失去很不一样——现实里的失去是没有预告的,也没有规则可循,人往往连自己是从哪一步开始输的都不知道。故事里的失去是有章法的:破在哪一句上,散在哪一刻,清清楚楚。有章法的痛苦,比没章法的痛苦好受得多。
这一层,恐怕才是「说破则散」这条规矩真正的用处。它不是为了制造悬念,是为了让失去这件事变得可以理解。
这一路书还有一个体例上的特征:故事讲完,作者要出来说几句。
最有名的形式是《聊斋志异》里的「异史氏曰」。一篇既毕,另起一行,作者以这个自称发一段议论,或褒或贬,或叹或诫,长的数十字,短的十来字。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不用这个固定的名目,但作者的议论同样密集,有时干脆把议论直接织进叙述里,讲着讲着就断开来说理。袁枚的《子不语》——书名取自《论语·述而》「子不语怪力乱神」一句,又题《新齐谐》——议论较少,但也不是没有。
这个体例不是小说家的发明,它是从史书里来的。
《左传》记事之后常有「君子曰」,司马迁《史记》每篇之末有「太史公曰」,班固《汉书》用「赞曰」,范晔《后汉书》用「论曰」。这一路做法的意思是:史家记的是事,事本身不表态;表态要另起一段,明白地标出这是我的话,与前面的记载分开。这个分开很要紧,它是史书的一条纪律——叙述归叙述,评断归评断,不许把评断混进叙述里冒充事实。
「异史氏」这个自称,摆明了就是在攀这条纪律。异,是所记之事异;史,是所用之法为史。作者用一个史家的架子,来装一堆按经史标准根本不能算数的材料。
这个体例还有一条更近的来路。本书第一百四十三章说过,唐人传奇的篇末常有一段交代:说明这个故事是从哪里听来的,某年某月与某人同舟、同席,席间说起此事,因而记之。那一段交代的功能是给故事挂上一个来源,使它显得是「有所本」的。明清的篇末议论承的是同一条线,只是重心从「来源」移到了「评断」——不再急着说这事我是听谁说的,改为直接说这事该怎么看。
这个体例的功能,说穿了有三层。第一层是免责:讲了一段不合规矩的事,末尾补一段合规矩的话,等于给自己上了一道保险。第二层是抬格:一段议论摆在那里,故事就从消遣变成了有所寄托的文字,读的人也就不好意思只当闲书看。第三层才是真正的:作者确实有话要说,而故事里说不完。
值得留意的是这些评语的温度。
把评语与它所评的故事对照着读,会发现一个相当稳定的落差:故事讲得放,评语收得紧。故事里那位女子来去自如、主动、有情、有本事,作者的笔在她身上是暖的,写得细,写得留恋;到了评语,作者往往换一副声口——训人的声口。他会把这段关系归结到某条道理上去:或说这是善有善报,或说这是色所以害人,或说男子当自守,或说非其类者终不可久。有的评语甚至与故事的情感走向正相反:故事让人惋惜,评语却说这本是该断的。
这个落差不是个别现象,也不必看作作者虚伪。更合理的解释是:他有两副身份。写故事的时候他是那个夜里坐着的人,评的时候他是那个白天要出门见人的人。两副身份都是真的,只是不在同一个时辰。
这里还可以看出一个更一般的规律:在这个传统里,越是往正式的文体走,越是保守。同一个作者,在诗里可以写的,在文里就不写;在小说里可以写的,在评语里就要收回来。文体的正式程度与作者敢说的程度成反比。「异史氏曰」正好卡在这条线上——它是全篇里最正式的那几十个字,因此也是全篇里最不自由的那几十个字。
所以读这一路书有一个笨办法:先读故事,再读评语,两者不合处,多半就是作者真正在意的地方。他把想说的放进故事,把该说的放进评语。该说的那些,历代都差不多;想说的那些,才是他自己的。
把这一章接到本书第一百四十九章上,会看得更清楚一点。
那一章讲唐传奇里的侠女:她们身怀异能,来去无迹,行事不循常法,替人了结难了之事,事毕即去。那一路人物在叙事上解决的,其实是同一个问题——如何让一个女子获得行动的自由。唐人给出的方案是异能:她还是人,户籍上、伦理上都是人,但她会一些别人不会的本事,这些本事使她事实上不受约束。约束还在,只是拦不住她。
明清给出的方案不同:不是给她本事,是换她的身份。她根本不是人,因此约束从一开始就不适用于她。
两个方案的差别,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唐人是让她越过限制,明清是让她不在限制之内。前者是突破,后者是豁免。
比较起来,唐人的方案更硬,也更贵。突破是要付代价的:那位女子必须真的有本事,必须真的动手,必须承担后果。故事因此有重量——她做的事是在人间做的,留下的痕迹也是在人间的。明清的方案便宜得多:不必动手,不必承担,因为她本来就不在这个体系里;她走的时候连痕迹也不必留。
但便宜也有便宜的代价。突破限制的人,是在承认限制的前提下承认自己的力量;豁免于限制的人,则等于承认限制对人依然有效——只有不是人的,才能不受它管。也就是说,唐人的方案里还留着一点「人可以」的意思,明清的方案里已经没有了。异类故事写得越好看,越是在说同一句话:这样的事,人是办不到的。
两者也不是全然对立。它们是同一个方案的两个版本:都要给一个女子行动的余地,都要把她安置在秩序之外,都要在事情办完之后让她离开。区别只在于用什么手段把她放到秩序之外——是靠本事,还是靠出身。而这两条路最后都通向同一个结局:她不能留下。留下就要进入秩序,进入秩序就没有故事了。
这一层是这两路故事共同的底:她们的自由是以不留下为条件的。
还有一个观察,前面一直绕着走,这里要老实说出来。
这一路故事的作者,几乎全是男子;故事里的异类,几乎全是女子。
这个结构非常整齐,整齐到不可能是偶然。狐、鬼、花木、器物,无论哪一类,一旦被写成有情的一方,多半是女身;男性的异类当然也有,但通常出现在另一类故事里——他们是来作祟的、来害人的、来考验人的,很少是来相好的。也就是说,同一套设定,用在女身上是情,用在男身上是祸。
再看叙述的位置。故事的视角几乎总是那个男子的:读者跟着他,从他的书斋、他的旅舍、他的夜里看出去。她是被看见的那一个。她的来历由他去猜,她的心思由他去揣度,她的去留由故事的需要决定。她说的话不少,但那些话大多是对着他说的,说的也大多是关于他的事——她的来意、她的情、她的规矩、她能替他做什么。她自己那一边的世界,几乎不写。
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就得出一个不太舒服但相当结实的结论:这些故事记录下来的,多半不是某一种关系,而是某一种愿望。
这个说法需要说得准确一点,不要说过头。它不是说这些作者虚伪,也不是说他们对笔下的人物没有真感情——恰恰相反,那份感情往往是全书里最真的部分。它说的只是一件事:一段关系需要两个人各自有各自的世界,而这些故事里只有一个世界。另一边不是被压住了,是根本没有被想到——作者没有想过要去写她那一边有什么,因为在他的处境里,那不是个问题。他的问题是自己这一边太空。
所以这些故事的读法,或许该调过来一点。它们最可靠的部分不是那位女子,是那个男子的处境:一个人,异乡,夜里,一间借来的屋子,没有钱,前程不明,无人可说话。这个处境是写实的,而且反复出现,几乎每一篇都从这里起头。真正被记录下来的是它。至于随后进门的那一位,是从这个处境里长出来的——她身上的每一样好处,都精确地对着这个处境的每一样缺。
也不必因此看轻这些故事。愿望也是一种材料,而且往往比记事更诚实:人可以在记事里撒谎,很难在愿望里撒谎。想要什么,就暴露了缺什么。这一路书之所以到今天还有人读,不是因为里面的狐鬼多么好看,是因为那个处境到今天还在。
最后回到本书的主线。
全书追的是「爱」这个字从「舍不得」到「给出去」的三千年。《孟子·梁惠王上》里那个「吾何爱一牛」的爱,是吝惜;《老子》说「甚爱必大费」,说的是舍不得到深处必有耗费。这一卷讲的凄美,讲的都是给不出去的那一种。
而异类这一路,在这条线上占着一个特别的位置:这里的舍不得,从一开始就知道留不住。
她要走,这件事在故事的开头就写明了——用禁忌写明,用报恩的账目写明,用她非人的身份写明。作者不是写到中途才发现留不住,他是从落笔第一句起就知道的。他知道,故事里的人也知道,读的人更知道。
明知留不住还要写,还要一篇一篇地写,写了几百年,这说明他们要的不是结果。结果是现成的,也是唯一的:她走。他们要的是走之前的那一段——那些夜里的说话,那些替他缝的衣服,那些不必解释也懂的沉默,那些第二天还在的东西。
《说文解字》拆开的那个「愛」字,手在上,心在中,脚在下:要给出去,舍不得,走不动。异类故事把这三样一齐用上了,只是次序倒过来——脚先走,人留在原地,手里空着,心里还搁着。
所以这一路书末尾常常留着一样很实在的东西:一件衣裳,一枚簪子,一个孩子,或者只是那间屋子,第二天早上桌上还是昨夜的那一盏灯。作者写到这里往往就收笔了,不再多说一句。他知道再说下去就只剩下感叹,而感叹是不值钱的。留下的那样东西才值钱——因为它证明那一段时间是真的发生过的。
光绪三年,即公元一八七七年,苏州人杨引传在一处旧书摊上买到一部手抄的残稿。稿子没有头绪,也没有名声,摊主不知道它是什么,买的人起初也不十分清楚。翻开来看,是一个人记自己一生的事:记他的妻子,记他们住过的房子,记他种过的花、走过的路、欠过的债。稿子不全,原本应有六卷,到手时只剩四卷。杨引传把它带回去,后来交给上海的申报馆,以活字排印,收进《独悟庵丛钞》。这就是《浮生六记》第一次以印本的形式出现在世上。
关于这次发现,今天所能依据的,基本上只有杨引传自己写的那篇序。序里说他是在冷摊上得到这部稿子的,又说卷五、卷六已佚。此外别无旁证。也就是说,这部书的来历,从一开始就只有一个人的说法在支撑。后来的研究者反复推敲过这件事,有人认为杨引传所记可信,有人认为其中或有润色,但没有人能拿出足以推翻的材料。学界看法不一,而无论哪一说,都改变不了一个基本事实:在光绪三年之前,这部书几乎没有在任何地方留下过痕迹。
这一点值得停下来想一想。按书中自述,作者生于乾隆二十八年,书大致写成于嘉庆年间。从成书到被发现,中间隔着大约七十年。七十年里,清代的目录学正当极盛,私家藏书目、地方艺文志、丛书汇刻,一部接一部地编。可是这部书没有进过任何一部书目。作者的名字没有进过任何一部方志的人物门。他不是官,不是名儒,不是诗坛领袖,没有门生,没有文集刊行。他写了这样一部书,把它抄成稿本,然后这稿本就在苏州一带的私人手里辗转,最后落到一个旧书摊上,和一堆无人过问的旧纸放在一起。
替这部书作跋的王韬,说他年少时曾经见过这部书。王韬是苏州甫里人,与杨引传有姻亲关系,这个说法不算孤证,但也只是一个人的追忆,能证明的仅仅是:此书在被印行之前,曾在很小的一个熟人圈子里流传过。它不是被埋没在深山,而是被埋没在几个人的书箧之间。这两种埋没不一样。前者是没人找得到,后者是找到了也没人当回事。
印本出来以后,情形并没有立刻改观。申报馆的活字本印数不多,销路也不算好,读者把它当作一部杂记看待,和当时大量刊行的笔记小说排在一处。真正把它抬起来,是又过了几十年的事。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俞平伯为它作校点,并编了一份年表,把书中散见的年月一条条排出来,使这部本来读起来像一堆碎片的书,第一次有了时间的骨架。三十年代,林语堂把它译成英文,在刊物上连载,后来出了单行本。译者在序言里对书中的女主人公有过一句很重的评语,大意是说,她是中国文学里最可爱的一个女子。这句话后来被引用了无数遍,有时被引得走了样,但它确实标出了这部书在近人心目中的位置。
从冷摊到译本,中间不过六十年。一部书在成书后的七十年里无人知道,又在被发现后的六十年里成为名篇,这个落差本身就是一份材料。它说明的不是这部书变好了,而是读书的人变了。什么样的事值得写下来,什么样的人生值得记录,这个标准在那六十年里动过。本书前面写过许多次这类事情:一段文字的命运,往往不取决于它写得如何,而取决于当时的人认为哪一类东西算数。《浮生六记》是一个极清楚的例子。它在乾嘉之际写成,而乾嘉之际没有一个现成的位置可以安放它。
需要先说清楚的是,本章要讨论的,是今存的四卷。凡涉及后两卷的内容,一律另作交代,不与前四卷混为一谈。这是读这部书的第一条规矩。
原书六卷,卷目依次是:《闺房记乐》《闲情记趣》《坎坷记愁》《浪游记快》《中山记历》《养生记道》。后两卷的篇名,在不同的本子里字面略有出入,例如末卷或作《养生记逍》,中山一卷或省称《中山历》,这类异文属于传抄之别,不影响卷次。今日通行本所收的完整正文,只有前四卷。
后两卷的下落,是这部书上最纠缠的一段公案。一九三五年,上海世界书局印行了一种所谓“足本”,把缺失的两卷补齐,宣称得自旧藏。书出之后,当时就有人存疑。后来学者拿它与前人著作逐段比对,指出这两卷大量抄撮他书:记琉球的一卷,与清人出使琉球的记录高度雷同;讲养生的一卷,则是把前人谈养生、谈修身的文字缀合而成。今天学界大体上把这两卷视为伪托之作,不采信。但伪托出于何人之手、抄撮的具体来源如何分配、其中是否杂有一鳞半爪的真材料,各家说法不一,不宜说死。
另有一桩,是近二十余年才起的争论。有学者在一部清人抄录的杂钞里,发现了一篇记册封琉球之行的文字,篇幅不长,内容与沈复的行迹能够对上,遂有人主张这是失传的第五卷的节录或初稿。此说一出,反对的意见也随之而来,争点集中在抄本的性质、题名的归属和文字的来源上。到目前为止,学界看法不一,尚无定论。稳妥的说法是:第五卷的原貌今天仍然不能确知,那篇被发现的文字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但还不足以据为定本。
作者沈复,字三白,苏州人。书中开篇自记生年,说他生于乾隆癸未年冬十一月二十二日,即公元一七六三年末;又说自己生在太平年月,出于衣冠之家,住在苏州沧浪亭附近,天之待他可谓厚了。这几句是全书的起点,也是全书唯一一处正面交代身世的地方。除此以外,关于他的一切,都要从书中的叙事里推。他没有做过官,读书未成,中年以后靠替人作幕、贩卖货物、卖字画维持,几度困顿。他的卒年不详。通行的推断是嘉庆中叶以后仍在世,理由是书中叙事已到了嘉庆十三年前后,但下限落在哪一年,没有材料可据,学界看法不一。
他的妻子陈芸,字淑珍。按书中所记,她是沈复舅家的女儿,比沈复大十个月。沈复幼年随母亲回外家,见到她,那时她已经因为父亲早亡,靠一手针线养活母亲和弟弟。书里写沈复对母亲说过一句话,意思是若替他择妇,非这位表姐不娶。这句话后来常被引用,因为它把这桩婚姻的性质定住了:不是父母之命指派下来的一场安排,而是当事人自己先动了心,再由长辈成全。这在清代中叶并不算罕见,但把它写进自己的书里,明说是自己先要的,就不常见了。
陈芸卒于嘉庆癸亥年三月三十日,即公元一八〇三年,年四十一,卒于扬州。这个日期在书中记得很确切。一个人记别的事都可以含糊,记这一天不含糊,这本身就是一条可以读的材料。
全书的体例也要交代一句。六记不是编年,是分门。《闺房记乐》记夫妻之间,《闲情记趣》记花木器玩,《坎坷记愁》记家难与流离,《浪游记快》记山水行旅。同一段人生,被横切成四个面,各记各的,时间在四卷之间反复往返。这个结构造成一个后果:同一年的事,在第一卷里是乐,在第三卷里是愁;同一个人,在第一卷里在插花,在第三卷里在借钱。读者要把两处合起来看,才知道那一年究竟是怎么过的。这不是疏忽,是有意的安排。俞平伯编年表,做的正是把这四个面重新叠回去的工作。叠回去之后才看得清楚:这部书里最欢喜的段落和最难堪的段落,往往发生在相邻的月份里。
还要说明一点。这部书不是日记。日记是逐日累积的,写的时候不知道后面会发生什么。《浮生六记》是追记,是在事情全都过完以后回头写的。作者在开篇引了苏轼的一句诗,“事如春梦了无痕”,接着说若不用笔墨记下来,未免辜负了上天的厚待。这句话交代了写作的动机,也交代了写作的时点——他是在“了无痕”之后才动笔的。全书四卷,都是从一个已经知道结局的位置上写出来的。知道结局的人写从前的欢喜,笔下会有一层别的东西。这一层东西,是这部书最难仿的地方。
要看清《浮生六记》做了什么,得先看清在它之前,中国文学是怎么写夫妻的。
第一条路是悼亡。这条路走的人最多,成就也最高。潘岳的悼亡诗,元稹的《遣悲怀》,苏轼的江城子词,都是妻子死后写的。本书卷十八第一百七十三章专门讨论过这一路,此处不重复。要补的只有一句:悼亡诗里的具体细节,少得惊人。元稹写“顾我无衣搜荩箧,泥他沽酒拔金钗典”,写“野蔬充膳甘长藿,落叶添薪仰古槐典”,已经是这一路里罕见的落到实处了——翻箱子找衣裳,拔下钗子换酒,摘野菜当菜,捡落叶当柴——可即便如此,也不过是四五个动作。一个人和另一个人过了十几年,最后能捞上来的,是四五个动作。悼亡是回头看,回头看时人已经不在,写的是失去本身,不是相处的样子。
第二条路是规范。《后汉书》的逸民一门里记梁鸿与孟光,说妻子每次备好饭食,不敢在丈夫面前抬眼看他,把托盘举得与眉齐平。本书第八十章已经细论过这一条。这里要指出的是它的文体性质:这是史传的笔法,写进史书是因为它可以做榜样。孟光举案齐眉,被记下来的原因不是它发生过,而是它值得效法。同一路上还有《礼记》里关于夫妇之伦的条文,还有班昭一类的女训。这些文字讲的都是应该怎么样,不是实际怎么样。它们规定人生,不记录人生。
第三条路是怨。闺怨诗一脉,从《古诗十九首》里“行行重行行,与君生别离典”起,到唐人绝句里那个上楼看见杨柳、后悔让丈夫去求功名的少妇,写的全是不在一起。丈夫在远方,在边塞,在长安求官,在做买卖;妻子在家里,对着窗子、砧声、月亮。这一路写得极好,也极多,但它的前提是分开。
三条路各有各的名篇,合起来却留下一个巨大的空白:两个人都还活着、还在一起、每天要吃饭要睡觉要花钱的那些日子,谁写?
几乎没有人写。两千年里,正面写这件事的篇章少到可以数出来,而且大都是零星几句,夹在别的题目下面。原因不难找,是文体的原因。中国的文体传统对“该记什么”有一套极严的分工。史传记功业、气节、孝行、政绩,一个人做过什么有关公共的事,才进得了传。私人的起居饮食不入史。诗文有体统,诗以言志,文以载道,写自己的妻子怎样摆盘、怎样把旧纱糊到窗上,不合格。这不是没人想写,是没有一种文体接得住。
《汉书》里有一件事,很能说明这个格局。张敞替妻子画眉,被人告到皇帝那里,皇帝当面问他,他回答说,闺房之内,夫妇之间的事,还有过于画眉的。这件事之所以留在文献里,不是因为有人觉得它可爱,是因为它成了一桩弹劾案。也就是说,在两汉的记录方式里,夫妻之间的私事想要进入文字,得先变成一个案子。它是作为“问题”被记下来的,不是作为“日子”。此后一千七百年,这个格局基本没有动。
所以《浮生六记》第一卷的存在,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它用整整一卷的篇幅,记两个人在一起的日常:怎样布置房间,怎样插花,怎样商量吃什么,怎样想办法省下钱来,怎样瞒着家里出门看灯,怎样在一间破屋子里熬过夏天。这些内容在此前的文体系统里没有位置。作者不是打破了什么规矩——他多半没有那么大的自觉——他只是绕开了整个系统,自己给自己开了一卷。
第二卷《闲情记趣》记的是花木器玩。这一卷历来被当作清代小品的名篇读,读的人多注意它的雅致,其实它更值得注意的是它的琐碎。
书中记插花,讲到瓶花的规矩:花枝的数目、瓶口的宽窄、起把处该紧该松,一条一条说下来,像手艺人交代活计。又记一种固定花枝的办法,把针钉在木片上,再把花枝插在针上,使它站得住、又能歪出姿态来。这些字句在不同本子里略有出入,此处只述其意。要点不在雅,在于:这是一个人把自己怎么摆一瓶花的做法,一步一步写了下来。在此之前,没有人认为这值得写。
又记一种“活花屏”。做法是用木条做成屏架,中间编出方眼,底下用长条的盆盛土,种上蔓生的豆类,让它顺着方眼爬上去,长满之后就是一堵活的绿屏。这屏可以搬动,夏天挡日头,坐在哪里就摆在哪里。书中说得很细,包括盆要多长、架要多高。这是一件穷人的家具——买不起真屏风,就种一堵出来。
又记一件荷花茶。夏天荷花傍晚闭合、清早张开,陈芸用小纱囊装少许茶叶,晚上放进花心里,第二天早上取出来,用积存的雨水煎泡。书中说,这样煮出来的茶,香韵尤绝。这一段被后人引用得极多,多半是当作风雅来引的。可它同样是一件省钱的事:好茶买不起,就借一朵荷花的香。
还记盆景。沈复扫墓时在山里捡有纹理的石头,带回来堆盆景,两人一起弄了一个,种上白萍,摆在檐下。书中说,这盆景后来被猫从檐上碰落,连盆带架一齐摔碎。作者叹了一句,意思是:连这样小的一点经营,也要遭造化的忌。这句叹息值得记住,因为它是全书的一个缩影——他们所有的布置,都是小的,都很快就没有了。
还有那些改旧为新的手段。书中记他们在贫居时,把用旧的纱、拆下来的帘边、剩余的布料,重新糊到窗上、绷到栏杆上,使一间破屋看上去整齐。这类记载在书里不止一处,此处只述其意,不引原文。它们的价值不在做法巧,在于有人认为这个值得记。一块旧纱糊在窗上,是极容易被时间抹掉的东西。它不进史,不进志,不进任何人的文集。它只在一种情况下能留下来:有一个人在很多年以后,还记得它是谁糊的、糊在哪一扇窗上。
本书第一百二十六章和第一百七十三章都曾归纳过一条规律:人真正记得住的东西极小。所有关于爱的记载,最后都会缩到几个具体的动作上——一个手势,一句口头禅,一样吃食,一件旧衣裳。《浮生六记》第二卷是这条规律最完整的一次呈现。它不是在写风雅,它是在把一个人脑子里剩下的那点东西,一件一件摆出来。摆出来一看,全是这样的小物件。
第一卷里有一段关于粥的往事,是全书最常被提起的段落之一。
事情发生在两人成婚之前。沈复因为家中有喜事去送嫁,回来得晚,饿了,找东西吃。仆人说粥已经吃完了。陈芸悄悄拉他的袖子,把他带到自己房里,那里留着热粥和几样小菜。正吃着,外面有堂兄叫她,她窘迫得躲了开去,此事后来被家里人拿来取笑。书中把这件事记得很细,细到留了粥、藏在哪里、被谁撞破、当时怎样窘。原文字句这里不引,只述其事。
这件事本身没有任何分量。一碗粥,两个十七八岁的人,一次小小的难堪。放进任何一部史传都会被删掉,放进任何一部诗集都无从下笔。可它在这部书里占了一段,而且写在全书很靠前的位置。作者写它的时候,妻子已经不在了,他隔着几十年,还记得那天她袖子怎么拉的、粥是温的。
同一卷里还有两件事,性质相近。
一件是看灯。当地有庙会,夜里张灯,女子不便去。沈复替她想了办法:让她穿自己的衣冠,改梳男子的发式,教她走路时把脚步放开。她这样出去看了一夜。中间出了岔子——她无意中把手按在一个陌生少妇的肩上,旁边的仆妇喝斥她,说她是哪来的狂生,如此无礼。她急了,当场脱下帽子、抬起脚给人看,说自己也是女子。众人先是愣住,随后都笑了。这一段的原文字句在各本间稍有出入,此处述意。
一件是出游。她一直没有见过太湖。后来托了一个回娘家的名目,随丈夫到湖边,第一次看见那样宽的水。书中记她当时说的话,大意是:今天见到天地这样宽,不算白活一场;想到闺中还有人一辈子看不到这个。
这三件事——藏粥、看灯、看湖——有一个共同点:都是偷来的。粥是背着人留的,灯是换了装才看成的,湖是找了托词才去成的。这部书里所有的欢喜,几乎都发生在规矩的缝隙里。作者写的时候并没有抗议什么,他只是照实记下:要看一场灯,得先换一身衣裳。这个细节比任何议论都更能说明当时的日子是什么形状。
第一卷里有一句话,被后人引得极多:布衣饭菜,可乐终身,不必作远游计也。这是陈芸说的,字面在各本间小有出入,有的作“布衣菜饭”,语意相同。意思是穿粗布、吃家常饭,就够快活一辈子了,不必打算出远门谋什么。
这句话要放在两处对照着看。
第一处是本书第八十章讲过的梁鸿与孟光。那一条出在《后汉书》的逸民传里,是史传的写法:夫妻二人隐居为人赁舂,妻子每餐把托盘举到眉毛那么高,不敢仰视。这段记载给了后世一个姿势,一个可以画在屏风上、刻在牌坊上的姿势。但它不给账。它没说他们一个月挣多少、住的什么房子、吃的什么菜、冬天有没有炭。史传不记这些,史传要的是气节的形状,不是生活的数目。
第二处就是《浮生六记》。这一部有账。
书中记他们省钱的种种办法,几乎每一件都能还原成具体的做法。买不起屏风,就种一堵活花屏;买不起好茶,就把茶叶装在纱囊里放进荷花心过一夜;家具旧了,就把剩下的纱和帘边重新糊过;石头是扫墓时从山里捡回来的,不花钱。还有那个常被提起的食盒:用几只白瓷小碟,一只放当中,其余围在外面,拼成梅花的形状,上面加盖,出门时提着走,一盒里就有好几样小菜。这是陈芸想出来的。做法在书中说得很细,细到碟子的大小和摆法。
还有一件更见机变的事。春天南园的菜花开了,两人想去看,又觉得对着一片黄花啃冷点心没意思,热酒热菜又没处弄。陈芸出主意:城里有挑担卖馄饨的,担子上有炉有锅有水,雇他一天,随人一起出城,到了地方就地生火,煮茶温酒都有了。事情照办,那天他们在花田边上喝到了热的。这一段是《闲情记趣》里最生动的段落之一,其中的诀窍不在风雅,在于把一个卖馄饨的人的全套家伙借了一天。
把这些摆在一起看,会得到一个清楚的印象:这不是一份关于清贫的抒情,这是一份关于清贫的操作手册。而写手册的人语气是高兴的。一个纯粹被迫受穷的人,不会把省钱的办法写得这样得意。所以“布衣饭菜,可乐终身”不是安慰话,是一种被当事人认可过的选择——至少在那几年里,他们真的认为这样够了。
这里还牵着本书的主线。“爱”这个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舍不得,本书从第一卷起就在追这个义项。有意思的是,这两个人过的正是一种“省”的日子:他们对钱是吝惜的,对物是吝惜的,一块旧纱都要留着改用。可他们省下来的东西,最后全花在了没有用处的地方——插花、堆石头、看一片菜花、煮一壶闻着好的茶。省,是为了那一点不省。这大概是“爱”这个字最具体的一次演示:吝惜和给出去,在同一个屋子里同时发生,方向相反,指的却是同一件事。
也要说明白,这种清贫的诗意是有条件的。条件是他们还没有穷到底。花屏和荷花茶属于一个还有余地的时期。等到余地没有了,同样的两个人,过的就是另一种日子了。这部书诚实的地方在于,它把那另一种日子也写了。
第三卷叫《坎坷记愁》。这一卷和第一卷记的是同一段年月。
按书中所叙,夫妻二人被逐出家门,前后不止一次。起因是几桩事情的累积:起初是替婆婆代写家信,中间生出猜疑;后来是牵涉到为公公物色侍妾的事,办得不得体;再后来是为弟弟的借贷作保,债主找上门来,说不清楚。这几件事在书中写得曲折,前因后果并不一一交代明白,后世读者对其中的责任归属读法不同,学界看法不一。可以确定的只有结果:他们被父亲赶了出去。
出去以后,先是寄居在友人的屋子里,那处地方书中称萧爽楼,住过一段不算短的日子,第二卷里有些闲情记趣,就发生在那里。后来投奔无锡华姓的一家人。再后来往扬州、往山阴、往安徽,靠替人作幕、贩货、卖字画度日。书中记过向朋友借钱,记过典当衣物,记过路上没有盘缠。
最难读的一段,是他们离家的那一夜。当时陈芸久病,家里已经容不下,两人不得不在冬天的夜里走。走之前把两个孩子安顿掉:女儿送去别人家做童养媳,儿子送去学生意。此后父女、母子各自分开。这一段书里写得很短,短得几乎是仓促的。这种仓促本身就是一种笔法——写的人当时没有余力,多年后写下来也没有余力。此处不铺陈其状。
嘉庆癸亥年三月三十日,陈芸卒于扬州,年四十一。这一天的日期在书中记得清清楚楚。丧事办得很简,书中提到过借钱营葬。此后作者又活了很多年,具体到哪一年,没有材料可据。
第三卷里有一段议论,是作者自己下的。大意是劝世上做夫妻的,固然不该彼此相仇,也不要过于情笃;他还引了一句当时的俗语,“恩爱夫妻不到头”,说自己就是一个可作前车之鉴的例子。这段话历来让读者不舒服。把妻子的死归到“情太深”上,逻辑上并不成立;可它作为一个人的话是真的——他找不到别的解释,就抓了一句现成的俗话来解释。人在这种时候说出来的道理,往往不是道理,是一个交代不过去的人给自己找的台阶。
所以要把话说清楚:《浮生六记》不是一个温馨的故事。它的前两卷常被单独摘出来印成小册子,配上插图,读起来是一段闲雅生活。可原书四卷是连着的。所有那些插花、看灯、煮荷花茶、雇馄饨担子的事,都发生在一个正在塌下去的家里。第一卷的欢喜和第三卷的困窘是同一批年份、同一些月份。把两卷叠起来读,那些布置就变了味道——不是有闲人的雅趣,是两个正在往下掉的人,尽力在往下掉的过程中把日子过得像样一点。
这一点是这部书最不容易的地方。它没有把第三卷删掉。一个人写自己的一生,最难写的不是妻子的死,是自己的失败——被父亲赶出门,欠人钱,保不住孩子,最后连一副棺木的钱都要向人开口。这些事写下来是没有任何好处的。他还是写了。
书名里的“浮生”,出自李白的《春夜宴从弟桃花园序》,其中说天地是万物的旅舍,光阴是百代的过客,而浮生若梦,为欢几何。再往前推,源头在《庄子》,《刻意》篇里有“其生若浮,其死若休典”的话——活着像漂在水上,死了像歇下来。
“浮”这个字选得准。它不是苦,不是空,是没有着落。一件东西浮在水上,随时会走。用这两个字作书名,等于在开卷之前先承认了一件事:下面要记的这些,全是留不住的。作者在开篇引苏轼那句“事如春梦了无痕”,说的也是这个意思——正因为无痕,才要用笔墨留一道痕。本书第一百五十八章讲过“过眼录”一类的书,那一路的立意与此相通:明知留不住,仍旧要记一笔账。区别在于,过眼录记的多是书画器物,这一部记的是一个人。
再说“记”这个文体。《说文解字·言部》释“記”为“疏也”,本义是条列、记录,是一种把事情一条一条排出来的行为。唐宋以后,“记”成为古文里一个大类,多用来记亭台楼阁、山川游历、事件本末,读书人都熟悉这个体例。沈复把六卷都命名为“记”,不是随手取的。他是在用一个本来记公共事物的文体,去记私人的事。房子、花、菜、路、病、债,一律用“记”的名义收进来。这个动作看着不起眼,实际上是把私事抬进了一个有资格被写下来的位置。
书中所记的名物,也值得一并考实。器物是白瓷小碟、纱囊、竹帘、木条编的屏架;居所是租来的屋子、朋友借出的楼、乡下的农舍;饮食是粥、小菜、瓜蔬、温过的黄酒;游历所至多在苏州、无锡、扬州一带,远的到过岭南与山阴。通检下来,没有一样是名品。清代赏鉴之书汗牛充栋,记铜器、记砚、记印、记盆玩,条条都要辨真伪、论年代。这一部记的全是日用之物,值不了几文钱,也没有人替它们编过谱录。正因为无谱可稽,这些东西一旦不被写下来,就再没有第二处可查——它们不是难考,是根本没有旁证。
自传性的散文在中国极少,原因前面说过一半,这里补齐。中国不是没有关于自己的文字。有自序,有自撰墓志,有年谱,有行状。但这几类都有严格的格式,写的是履历:哪一年生,师从何人,何时中举,历任何职,著述几种。它们记的是一个人在公共秩序里的位置,不记他早上吃了什么、跟谁拌过嘴、在哪个夏天热得睡不着。写这些既不合史传的体例,也不合诗文的体统。一个读书人如果把这些写下来给人看,同辈会觉得他不庄重。所以两千年里,这一块基本是空的。《浮生六记》是一个例外,而例外的代价是没人接得住它——它在成书之后的七十年里,没有一个可以安放它的类别。它不是诗,不是文,不是史,不是志。目录学家不知道该把它编在哪一门下面。
它后来被重视,靠的不是它变好了,是读法变了。到了近世,个人的日常第一次被认为是值得记录的东西,日记、书信、自传、随笔被当作正经文体来读,这部书才被认出来。所以这段接受史说明的是一件很朴素的事:一部作品能不能被看见,取决于当时有没有一种读法能容纳它。这一类的例子,本书前面已经遇到过好几回。
最后回到“爱”。全书追了两百多章,追的是一个从“舍不得”到“给出去”的过程。舍不得的最激烈的形态,前面都写过了:宠爱是给得太多,溺爱是给错了地方,凄美之爱是给不出去,悼亡是想给而人已不在。《浮生六记》给出的,是舍不得最日常的一种形态。它跟生离死别没有关系,也用不上任何一个大字眼。它是这样的:多年以后,一个穷困的中年人坐下来写字,写他的妻子当年怎样把几只白瓷碟子拼成一朵梅花的样子,怎样把旧纱重新糊到窗上,怎样在荷花心里藏了一小囊茶叶,怎样在他饿着回来的那个晚上留了一碗热粥。这些事没有一件重要。可他一件也不肯忘。舍不得,到最后就是这个样子——不是舍不得一个人,是舍不得她做过的那些没用的小事。
本书写到这一章,是第一次有一个人把“一起过日子”当作值得写下来的东西。在他之前,写夫妻的文字要么等到人死了才写,要么写成规矩,要么写分离。他写的是还在一起的时候。
而这件事差一点没有发生过。那部稿子是手抄的,据现在所知只有一份,还缺了两卷,在苏州人家的书箧里辗转了几十年,最后落到一个旧书摊上,和一堆没人要的旧纸堆在一处。光绪三年那天,若杨引传没有在那个摊子前站住,这两个人做过的所有小事就都没有了——荷花里的茶,梅花形的食盒,雇来的那副馄饨担子,糊在窗上的旧纱。这部书记的本来就是最容易消失的那一类东西,而它自己也差一点就那样消失了。
「尺牍」两个字是量出来的。牍是木板,一尺长,写字用。汉尺的长度,学界据出土的铜尺、木尺与器物实测,各家数值略有出入,一般在二十三厘米上下。也就是说,一封「尺牍」的物理尺寸,大约相当于今天一个成年人张开的手掌再多一点。
这个尺寸决定了很多事。
《说文解字》里,简、牒、札三个字是互相为训的:札训为牒,牒训为札,都指薄而小的书写材料。牍则训为书版,是较宽的木板。分别在于:简是竹片,狭长,一片写一行,多了要用绳编成册;牍是木板,宽,一块上面可以写好几行,不必编。所以牍适合写完整的一段话,而且写完了就是一件东西,不是一册。
一块一尺长的木板,写不下多少字。字大一点,三五行;字小,也不过百余字到二三百字。写不下就得另换一块,或者干脆改用简编成册。于是「尺牍」这个词从一开始就带着限制:它指的是短的、单件的、不成册的文字。这个限制后来变成了文体性格。纸普及以后——学界一般认为纸在汉末至魏晋间逐步取代简牍,对具体的时间节点各家看法不一——写信的人早就不再削木板了,可是「尺牍」这个名字留了下来。留下来的还有那个「短」字。
汉代人已经很看重尺牍。《汉书》里记陈遵,大意是说他写字好,写给人的尺牍,收信人都收藏起来,当作一件体面事。这条材料常被引来说明汉人重书法,但它同时说明另一件事:一封私人的短信,在写出来的那一刻起,就有可能不再私人。它会被留下、被传看、被珍藏。收藏一封信的人,未必只给自己看。
尺牍的别名很多,每一个名字都咬着一样东西。
「书」是本名。《文心雕龙》有《书记》一篇,把「书」解为「舒」,大意是把心里的话铺开,陈放在简牍上;又说书信之体,本在把话说尽,是心声的一来一往。这个解释很准。信和别的文章不同的地方,正在于它可以把话说尽——因为收信的只有一个人,说尽了也不怕。
「素」是白色的生绢。汉乐府《饮马长城窟行》里写客人从远方带来一对鲤鱼,剖开来,「中有尺素书」——这一篇的作者归属,学界看法不一,一说是蔡邕,一说是汉代古辞,通常入乐府古辞。「尺素」后来成了信的雅称,鱼腹藏书也成了典故。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典故的核心不是信的内容,是信的藏法:要剖开一条鱼才拿得到。
「札」是小木片,「简」是竹片,都指材料。「函」本来是匣子、是封套,后来直接借指信本身。「缄」是封口的绳子,也借指信。「八行」是唐宋以来的说法,信笺一般八行,于是「八行书」成了信的代称。
这些名字里有一半和「封」有关。函是封套,缄是封绳,鱼腹是最夸张的封法。为什么信要封起来?因为它只给一个人看。这是信和一切文章最根本的分别:文章是写给不确定的人的,信有一个确定的收件人,而且只有一个。封起来这个动作,是这一层关系的物理形式。
称谓也是名物的一部分。
古人写信不直呼对方。称的是对方身边的位置:足下、阁下、执事、左右、侍者。司马迁写给任安的那封信,开头就是「少卿足下」。这一套办法叫作侧称——不敢直指其人,只说到他的脚下、他的台阶下、他身边替他办事的人,请这些人代为转达。它是礼数,同时也是一把量距离的尺子:越是不敢直呼,关系越正式。
明清的书信在称呼之后还要缀提称语:台鉴、惠鉴、大鉴、钧鉴、勋鉴,对尊长一套,对平辈一套,对晚辈又是一套。结尾的敬词同样分级:顿首、再拜、敬叩、谨启、手泐。哪一级的称呼配哪一级的敬词,套语手册里排得清清楚楚,一格一格,不许乱。
这一整套东西的功能是把关系量化。一封信从抬头到落款,每一个词都在标定写信人和收信人的相对位置。写错一级不是文辞问题,是态度问题,对方会记住。
小品尺牍的做法,是把这一套减到最少。称呼只用一个字号,提称语省掉,结尾只留「顿首」两个字,有时候连这两个字也没有,写完就完了。省掉的每一个词都在说同一件事:我们之间不必量。
还有两个字要分清。「启」在六朝以后是一种文书体,多用于下对上,《文心雕龙》里与「奏」同篇讨论,格式重、辞气恭。明清人写「启」,通常是有事相求、或有礼要行的正式场合,开头结尾都有定式。「柬」与「简」相通,明清多说「柬帖」,指请客、贺喜、吊丧一类的短帖,往往只有一两行字,甚至只是一张印好格式的帖子填上名字。「启」和「柬」都属于书信,可是它们和本章要说的那种信不一样:启和柬是给场面的,那种信是给人的。
明清人在这两端之间,还留下了大量既非启、又非柬的东西。它们没有格式,没有场合,有时候连事由都没有。一封信写四行,说今天下雨;再一封写六行,说得了一册书;再一封写两行,说我病了,你不要来。
这些东西,在明清两代的目录和文集里,一般归入「尺牍」。
明清两代的尺牍,是印出来的。
这话听着别扭,可是必须先这么说一遍。今天能读到的绝大多数明清书信,不是从收信人的抽屉里翻出来的手迹,而是从刻本里读到的。它们经过了编选、抄录、校订、排版、刊行——经过了一门生意。
清初周亮工(一六一二—一六七二)编过一部《尺牍新钞》,后来又有两部续编,题作《藏弆集》和《结邻集》,学界通称「尺牍新钞三集」。这几部书的具体刊年,各家考订不一,大致在顺治末到康熙初的十几年间。周亮工选信有他自己的标准:他要的是短的、有性情的、能看出说话人是谁的那种信,而不是那些四平八稳的应酬文字。这个取向,后来成了「小品尺牍」这一类的选目基准。
袁枚(一七一六—一七九七)的《小仓山房尺牍》,随他的文集行世,是清代中期读得最多的文人尺牍集之一。到清代后期与民国,坊间又流行两部专供人模仿的尺牍范本,一部题《秋水轩尺牍》,署许葭村撰;一部题《雪鸿轩尺牍》,署龚未斋撰(其名一作龚萼)。这两位作者的生平事迹,传世材料极少,学界所知不多,说法不一。书坊常把这三部合在一起刻印,取名「三大尺牍」之类,作为学写信的教材来卖。也就是说,到了这个阶段,尺牍集已经不是文学选本,是工具书。
工具书的谱系比这还长。
唐五代有「书仪」。敦煌写本里保存了不少这类东西,分吉凶书仪、朋友书仪等门类,把各种场合下该怎么起头、怎么称呼、怎么落款,一条条排好。这批材料经周一良、赵和平等学者整理研究,已经比较清楚:那时候写信就已经有范本了。宋代司马光有《书仪》一书,讲冠婚丧祭的仪节,也讲书札的格式。宋元间坊刻的类书,例如《新编事文类聚翰墨全书》一系,里面收有大量书启程式,按身份和场合分门别类。
到了明代,这门生意的规模变了。建阳、金陵一带的书坊大量刊行日用类书,就是那种一册在手、什么都能查的家用百科:里面有历法、有医方、有算术、有对联、有酒令,也有「书启门」「柬帖门」。这些门类下面收的,是可以直接抄的现成套式——贺人生子怎么写,谢人借银怎么写,荐一个人去做幕客怎么写,推辞一门亲事怎么写。学界对这批日用类书的具体书名、卷帙分合与刊刻年代,考订意见并不统一:同一系统的书往往改头换面重刻,书名相似而内容不同,很难一一对应。但它们数量极大、流通极广,这一点没有争议。
买这些书的人是谁?大体上是那些不太会写信、却又必须写信的人。明清社会的应酬密度很高:一年之中,贺、吊、荐、借、谢、请、辞,样样都要有信。一封信里称谓写错一个字,抬头低了一格,就是失礼,失礼是要记账的。对这些人来说,套语手册不是投机取巧,是生活必需品。
买文人尺牍集的人又是另一批。他们要看的不是格式,是名人私下里怎么说话。一个在文集里道貌岸然的人,在信里骂人、诉苦、说自己懒、抱怨天气、催朋友还书——这是读者想看的。这里面有一点窥私的成分,书坊也知道这一点,所以选目时偏爱那些看起来最不像文章的信。
于是形成一个奇特的循环:私人书信被印成书;书成为别人写私人书信的范本;照范本写出来的新信,又有一部分被后人编成新的选本。到清代中后期,这个循环已经转了不知多少圈。
必须把这一层先摆出来,是因为它决定了本章后面所有的分寸。这一章要处理的材料,从一开始就不是纯粹的私文书。它是私信,也是商品;是写给一个人的,也是印给一万个人的。读它的时候,得同时看见这两件事。
本书第一百〇五章处理过魏晋的长信。那一类信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太长了。长到必须谋篇,长到中间要换气,长到收信人读完需要坐定一炷香。嵇康写给山涛的那封绝交书,通篇是议论,有典故、有节奏、有一层层推进的理路。它名义上是写给一个人的,实际上是写给整个士林的。一封信写成那个样子,收信人只是一个由头。
明清的小品尺牍走的是相反的路。
先看长度。这一类信大量在两百字以内,短的只有三四行。其次看内容:天气、身体、书、酒、钱、行程、某人的近况、某件小事的下文。第三看语法——这一条最要紧——它们大量省略。信里会出现「前日所言事」「那一册」「渠已回」这样的说法,不交代是什么事、哪一册、渠是谁。外人读到这里就断了。
这个断口,正是它私密性的证据。
省略是亲密的语法。两个人共享的东西越多,需要说出来的越少。一封什么都交代清楚的信,说明写信人不能确定对方知道什么,也就是说,两人之间隔着距离。反过来,一封满是代词和残句的信,说明写信人确信对方一看就懂。这种确信本身就是关系的深度。
正因如此,明清尺牍中最亲近的那些信,往往也是今天最难读懂的。研究者要花很大力气去复原:那件事是什么事,那个人是谁,那一册书是哪一册。有些永远复原不了。一封读不懂的信,比一封读得懂的信,更能证明写它的人当时并不打算给我们看。
再看形式。明清尺牍常常没有正经的开头,也没有正经的结尾。有的直接从事情说起,末尾只缀两个字:「顿首」,或者「不具」。
「不具」「不备」「不宣」,这三个词是一个意思:不一一说了。这是个很妙的套语,因为它公开承认这封信没说完,而且不打算说完。为什么可以不说完?因为还有下一封。
这是短札与长信最根本的分别。长信假定这是唯一的一次说话机会,所以要把话说尽;短札假定明天还能再写一封,所以尽可以不说尽。改变文体的不是才气,是频率。写得越勤,每一封就越可以随便。今天写一封说下雨,明天写一封说雨停了,这两封信单独看都不值一提,连起来看才是一件事——一件叫作「我时常想到你」的事,而这句话从头到尾没有出现过。
前史在宋代已经有了。苏轼传世的短札极多,其中「呵呵」二字屡次出现,学界对此有专门讨论:那显然是口语,是写信时随手带出来的笑声,不是文章里会有的东西。这说明短札的口语性至迟在宋代已经成型。明清的不同不在于开创,在于规模:写的人多了,写的次数多了,被保存下来的也多了。
明代的例子里,袁宏道是常被举出的一个。他做过吴县知县,学界一般系于万历二十三年前后到二十五年之间。任内他给朋友写的信中有大量诉苦:说做县令这件差事苦、事务烦琐、上下应酬没完没了、只想赶紧辞掉。那些信的语气近于抱怨,不是议论——他没有在信里论证县令制度的弊病,他只是在跟朋友诉苦。这个语气上的分别很小,却是两种文体的分界线。
李贽的《焚书》卷一收的是「书答」,那一批信有辩难、有火气、有相当硬的话。它们比袁宏道的信长,也更接近文章,但仍然是对着一个人说的。张岱的文集中也收有书牍一类,不过《琅嬛文集》的编纂过程与版本系统,学界看法不一,用它的材料时要留意版本。
明清小品尺牍里,作者常常把自己写得很不体面。
懒是第一位的。懒得回信,懒得出门,懒得应酬,懒得动笔,懒得梳头。其次是病:头疼、脾胃不好、湿气、失眠、病后无力。再次是闲:整天没事,坐着,看雨,睡到日高。还有更琐碎的:怕见客,忘了人家托的事,欠人的东西一直没还,答应写的字一直没写。
这些话在文集的正文里是不会出现的。文集里的作者要有德行、有见识、有担当。可是同一个人,在写给朋友的短札里,可以毫不掩饰地说自己是个废物。
这个反差不是虚伪,是场合。要看清它的功能,得倒过来问一句:什么样的人,你会跟他说自己懒?
不是上司。不是尊长。不是有求于你的人,也不是你有求于的人。对这些人只能说「近日事冗」「贱恙未痊」,把懒包装成不得已。真正能说「我就是懒」的,只有那种你确信他不会因此看轻你的人。
所以不体面是亲密的证明。人只在真正放松的关系里说自己懒。这句话反过来也成立:当一个人开始在信里跟你说他懒,说明他把你归到了那一类人里面。写「我懒得动」的时候,写信的人其实在说另一句话,而那句话他不会写出来——在你这里我不必端着。
本书第一百〇五章讲过嵇康的「七不堪」。他给山涛列举自己不能做官的种种毛病:起不来,不耐烦繁文缛节,不能久坐,身上生虱子要搔,等等。那也是一串琐事,也是把自己写得很不体面。但那一串琐事的用途完全不同:它是用来说明自己不能被安置的。每一条毛病都是一颗钉子,钉住一个「所以我不能去」。它是一份拒绝的清单,写给举荐他的人,也写给天下人看。
明清尺牍里的懒不承担这个任务。它不拒绝什么,也不证明什么。它只是把一件本来可以不说的事说了出来,说出来的目的就是说出来本身。同样的材料——琐碎的、不体面的自我描述——在嵇康那里是武器,在明清短札里是松懈。
懒和病在这些信里几乎是同一个词。「懒」常常是「病后无力」的委婉,也常常是「不想」的托词。写信的人不区分,因为收信的人不需要区分。一个人说他懒得回信,对方要读出来的从来不是原因,是「他终于回信了」。
闲要多说一句,因为它有两层。明清文人以闲自居,闲是一种身份表演:闲说明我不为俗务所役,说明我有别的活法。小品文里的闲,多半是这样构造出来的美学。但尺牍里的闲往往不是。那里的闲常常只是空——没有官做,没有事做,客散了,雨下着,一天很长。这两种闲的语气完全不同,前者是自得,后者带着一点难堪。读明清尺牍时把这两种闲混为一谈,是很常见的误读。
还有一面必须写出来。当「说自己懒」变成文人共同的修辞,它就不再是亲密的证明,而成了身份的口令。清代后期的应酬尺牍范本里,也收有「久疏音问」「懒于笔墨」「贱恙缠身」一类的现成句子,供人照抄。抄的人未必懒,未必病,只是需要一个不失礼的开头。到这一步,不体面本身也成了体面的一部分——一种更高级的应酬。
这就转到本章最难的一节。
套语手册的存在,给读明清尺牍的人留下一个洗不掉的疑问:眼前这封信里的深情,有多少是这个人的,有多少是范本的?
这个疑问不是明清才有。本书第七十九章讲过汉魏书信与诗里的一个结尾:「弃捐勿复道,努力加餐饭典」,出自《古诗十九首》的《行行重行行》(《古诗十九首》的作者与年代,学界看法不一)。这一句以及与它同类的叮嘱,在汉魏的书信里反复出现,几乎是通用结语。于是同样的问题:一个人在信末写「努力加餐饭」,是真的挂念对方的身体,还是只是照着大家都写的话写了一遍?
答案可能是两者都不是,或者两者都是。套语之所以能成为套语,正因为它说中了大多数人在那个位置上想说的话。它被用得太多而磨钝了,但它当初能被选中,是因为它准。一个人在信末写下这五个字的时候,他既在用一句现成的话,也确实在惦记对方吃不吃得下饭。这两件事在同一个动作里,分不开。
明清的难处不在性质,在规模。识字的人多了,写信的人多了,印刷便宜了,范本铺天盖地。一个乡间塾师、一个铺子的账房、一个刚捐了官的人,他一辈子写的信里,可能有九成句子有出处,而出处是一本书坊刻的册子。这些信照样在传递真实的事:儿子病了,米价涨了,某人死了,钱汇到了。事是真的,话是抄的。
那么怎么分辨?考据上有几条可用的路子,都不能给出确定的答案,只能提高把握。
第一条是名物。套语不会提到具体的书名、药名、船期、银子的数目、某个人的绰号、某条巷子的名字。范本必须能通用,通用就必须抽象。所以信里凡出现无法通用的细节,那一段通常是自己写的。这是最实用的一条。
第二条是不合体统的话。范本不会教人写「你不要来」。它教的是怎么邀请、怎么答谢、怎么推辞得体面。凡是与礼数方向相反的内容——嫌对方来得太勤、劝对方别费事、说自己不想见人——多半出自本心,因为没有范本可抄。
第三条是书写本身。手迹里的涂改、别字、行款挤压、写到纸边硬挤进去的两个字,都是抄不来的。可惜这一层证据在刻本里被彻底抹平了,而传世明清尺牍绝大多数只有刻本。凡有手迹存世的,都值得与刻本对校。
第四条最可靠,也最难得:成组的信。同一对通信人之间若能保存下一串信,排出先后,其中的琐事会互相咬合——上一封说要寄的书,下一封说收到了;上一封说病,下一封说好了些。这种咬合是范本造不出来的。但它要求材料成组保存,而书信恰恰是最容易散失、最容易被挑着编的东西。
最后要老实说一句反面的话:不能因为一封信用了套语,就断定写信的人无情。人在最动情的时候往往最没有话说,只好把现成的话写上去。一个刚死了母亲的人写信给朋友,他很可能一句自己的话都想不出来,通篇都是那些用了几百年的句子。那封信读起来最像抄的,也可能最真。
所以在史料上,正确的态度不是判定真假,而是承认这一层不确定始终在,并且在引用的时候把它说出来。这一章后面所引的一切,都在这个前提下成立。
还有第二道关。
一封信从写成到印出来,中间要经过编选者的手。明清文人在生前编自己的文集,往往亲自动手;死后由门生子弟编的,动手的是别人。无论谁动手,这道工序都有个现成的名目,叫「删润」。
删是去掉,润是改好。「润」这个字用得很准,它假定原文是干的,需要加水。
先说删。删掉的东西有几类。第一类是琐碎到没有意义的:纯粹报平安的、只有两行的、说不清在说什么事的。第二类是涉及具体人事纠纷的:骂了某人、议论某人的短处、卷进了某场官司或某次争执。这一类要么整篇删掉,要么把人名换成「某」。第三类是不体面的:借钱、催债、求人办事、托关系谋一个馆地。第四类是文字太随便的:口语太多、没有起结、写得像便条。
留下来的,是那些「可以给人看的私信」。
再说润。改动的方式有轻有重。轻的是删掉日期、地名、门牌一类的具体信息,因为编成集子以后这些没有意义;改称谓,把原信里的小名、行第、绰号改成正式的字号;把太口语的句子改雅一点。重的是调整段落次序,补一个结尾,把两封短的并成一封长的。这些改动在明清文集里很少留下痕迹,因为编者不会注明。
一个可以直接观察到的现象是标题。明清刻本尺牍的题目,大量作「与某」「答某」「与友人」「复某丈」。原信当然不会这么写——写信的人知道自己在写给谁。这些标题是编刻时加上去的,加的时候顺手做了匿名化。
后果是什么?
我们读到的明清尺牍,是被筛过一遍的样本,而筛子的孔径就是体面。凡是过不了体面这一关的信,大部分没有进入刻本。所以传世的尺牍看上去比真实的书信生活更雅、更有情致、更少铜臭味。而一个明清人一生写的信里,真正占大头的是钱、是托事、是求人、是应酬。那些信不入集,也就不入我们的视野。
这里有一个悖论。编选者按老规矩删琐事,可是小品尺牍的全部好处恰恰在琐事。晚明以后,一部分编选者反应过来了,开始反过来保留琐事——周亮工那一路的选法就是如此,他要的正是那种看起来不像文章的短札。于是琐事从被删的东西变成了被挑的东西。
这个转变是好事,也不全是好事。当琐事成为一种可供展示的价值,写信的人迟早会知道这一点。知道之后,琐事就可能被生产出来。一封刻意写得随便的信,和一封真的随便写的信,在纸面上未必分得出。
明清人的手札有一部分以墨迹传世,散在各家法帖、册页和后人辑印的影本里。凡遇到同一封信既有墨迹又有刻本的,对校起来常有收获:刻本上干干净净的一句,墨迹上可能涂改过两三回;刻本里没有的日期、天气、银钱数目一类的交代,墨迹上还在。这样的机会不多,因为一封手札能不能留到今天基本是随机的。但每一次对校都提醒人同一件事——刻本上那种从容,有一部分是排出来的。
所以传世的私人书信,大多经过了一次面向公众的整理。读的时候要多想一层:凡是我们觉得写得真好的地方,都可能不是原来的样子;而凡是我们觉得平淡无味、不知所云的地方,倒往往是漏网的原件。
本书第一百三十章讲过唐诗里的寄内。那是韵文。
韵文有一套硬规矩:字数固定,要押韵,多半还要对仗。这套规矩逼着人把话提纯。想说「你别来接我」,五言诗里放不下这句大白话,得找一个意象把它兜住——月、雁、烛、砧声、庭前的树。提纯出来的东西很美,代价是具体的事全部掉出去了。
一首寄内诗写不下这些:哪一天动身,走水路还是旱路,船钱多少,带的银子够不够,谁托了什么事没办成,孩子的鞋做好了没有,家里的米还剩多少。这些东西在诗里没有位置。不是诗人不关心,是诗容不下。
散体的尺牍容得下,而且容得下的正是这些。
第一样自由是可以写事。信里可以老老实实地记:某月某日到某处,某人已见,某书已寄,某事未成。这些句子没有一句是美的,可是它们承担着诗承担不了的功能——它们让远处的那个人知道这边究竟发生了什么。
第二样自由是可以啰嗦。同一句叮嘱可以写三遍:记得吃药,药要按时吃,那药别停了。在诗里重复三遍是失败,在信里重复三遍是着急。啰嗦是散体独有的表情。
第三样自由最要紧:可以中途岔开。诗必须从头到尾是一件事,一首诗中间换了题目就散了。信不必。信可以写到一半想起别的,直接接上去;写完了想起还有一句,就在后面添上。明清尺牍里常见「又」「再」「又启」这一类字样,就是附言。
附言值得单独说一句。它是信已经写完之后加上去的,因此不在原来的设计里。正文可以斟酌,附言来不及斟酌。很多信里最要紧、也最不设防的一句话,就在那个「又」字后面。这是散体的结构给出的一个空位,韵文没有这个空位。
散体也要付代价,代价在传播。诗能背诵,能传唱,能被人抄在墙上、写进别人的诗里。散体的短信不能。它不好记,也没有理由被记。所以唐人的寄内诗留下了很多,唐人的私信留下的极少,敦煌那一批还是靠着封闭的洞窟才保存下来。文体决定了存活率:韵文靠人的嘴活着,尺牍只能靠纸活着,而纸会烂。
明清尺牍之所以能大量传世,靠的不是它们比唐人的信写得好,靠的是印刷。
现在可以回到这个字上来。
本书从头到尾追的是一件事:汉语里的「爱」,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舍不得。《孟子·梁惠王上》里齐宣王说「吾何爱一牛」,那个爱是舍不得。《老子》说「甚爱必大费」,爱得深,耗费必大。《说文解字》释「愛」为「行皃也」,是走路的样子,繁体拆开是手在上、心在中、脚在下:手要给出去,心舍不得,脚走不动。
有意思的是,明清尺牍里几乎不用这个字来说这件事。
信里当然有「爱」。但那些「爱」全是应酬语:厚爱、错爱、谬爱、见爱、宠爱。它们的意思是「您对我好」,是客气话,是格式的一部分,套语手册里成打地收着。写信的人要表达真正的舍不得时,用的是另一组字:念、思、悬、挂、惦记;勿念、珍重、保重、善自摄养。
其中最常用的一种句式是否定式。不必来。不用寄了。莫劳远送。勿以为念。天寒路远,且住。
这些「不」和「勿」,是舍不得的语法。舍不得你跑这一趟,舍不得你破费,舍不得你为我担心——全部用禁止句说出来。禁止的对象是对方的行动,禁止的理由是心疼。这一层意思在句子表面完全不出现,可是收信的人一读就懂。
这是舍不得的最低强度形态。
不是生离死别,不是亡国失位,不是齐宣王在堂上看着那头牛发窘,不是《老子》说的那种耗尽人的深爱。只是今天下雨了,想跟你说一声;只是新得了一册书,想让你知道;只是我病了懒得动,你别过来。
本书写到这里,才第一次正面处理这种感情。原因不在于它罕见——恰恰相反,它是三千年里发生得最多的一种。原因在于它几乎不留材料。它太小了:不值得写进诗,不值得刻上碑,不值得录入史书。它只在一种东西里留下痕迹,就是随手写的短信。
而短信要能大量留存,需要几个条件同时凑齐:纸要便宜,识字的人要多,信要有办法送到,而且要有人认为这些废话值得印出来。这几个条件在明清凑齐了。
送信这一条尤其吃紧。官方的递铺是给公文用的,私人不能占。民间寄信靠的是「便人」——托一个正好要往那个方向去的人捎带。民信局什么时候出现,学界看法不一,一般认为明代已有雏形,到清代才真正成规模。在此之前和之外,一封信能不能寄出去,取决于有没有人恰好要去。
这就给尺牍留下一个很实的特征:它们常常是抓紧写的。信末的那些交代——匆匆、专此不及、捎信的人就在外面等着——不是谦辞,是实况。写信的人真的没有时间。一封只有四行、只说了今天下雨的信,很可能是因为门口站着一个人,而下一次有人往那边去,不知道是什么时候。
信写完,折好,装进封套,封口。封套上写收信人的字号和地址,写「某处某某先生启」,写「敬烦某某转交」。规矩讲究的还要抬头:提到对方或对方的尊长时另起一行,或者空一格,把尊卑刻进纸面的空白里。小品尺牍常常不守这一套——不抬头,不空格,开门见山说事。不守规矩本身也是一句话。
然后这封信交给那个要出门的人。
它没有说爱。它也没有说舍不得。它做成的事只有一件:让另一个人知道,此刻这里在下雨,而写信的人想到了他。这件事在三千年里发生过无数次,绝大多数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明清两代的书坊把其中极小的一部分编成册子拿去卖钱;几百年后翻这些册子的人,在一堆贺寿、谢礼、荐馆的应酬话中间,偶尔会翻到一行:今日雨,不出门。
清康熙年间,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写了一部三卷的小书,记的是南京城南秦淮河边的一片街区,以及那片街区里几十年前的人。书名叫《板桥杂记》,作者余怀,字澹心,福建莆田人,长期侨寓南京。他的生卒年学界看法不一,通常系于万历末年生、康熙中后期卒;此书自序署年,通行本作康熙三十二年,即公元一六九三年,距明亡已近半个世纪。也有学者据别的线索推测成书稍前或稍后,此说不一,这里只取通行的说法,并注明它有争议。
需要先说清楚的,不是这本书写了什么,而是它是在什么情形下写的。写这书的时候,书里写的那个地方已经没有了。不是荒废了、冷清了、改建了,而是作为一种建制、一种行业格局、一套人事关系,整个消失了。明亡于崇祯十七年,南京的弘光政权次年五月即降清。此后数十年间,秦淮河还在,河边的房子换了几茬,那一带的营生也没有断绝,但余怀所要记的那个"旧院"——一个由明代乐籍制度、留都官署、三年一度的乡试和一批往来其间的士人共同支撑起来的东西——不在了。他记的不是一个还能去的地方,是一个只能想起来的地方。
这就是本章要处理的第一件事:一类可以叫作"追忆之作"的文字,它们有共同的写作情境。作者动笔的时候,对象已经不存在了;作者本人是当年在场的人,如今是唯一还记得的人之一;而作者非常清楚这一点,清楚到他知道自己正在做的事情不是描写,是清点。他在写一份清单。
清单这个词并不刻薄。追忆之作的形式特征恰恰是清单式的:按人分条,按类分卷,一条一条列过去,每条底下缀几句话,说这人是谁、住哪儿、擅长什么、后来怎么了。《板桥杂记》分上中下三卷,上卷题《雅游》,写那一带的格局、时序、游宴的规矩;中卷题《丽品》,一条一条写人;下卷题《轶事》,收拾零碎。中卷是全书的主体,也是这书最像清单的部分。三卷的次序本身就是一种交代:先说场地,再说人,最后是散落的事。这个次序,跟一个人回忆往事的次序是一样的——先想起地方,再想起人,最后想起一些说不清归到哪里的片段。
这一体的写法不是余怀发明的。往上追,最近的祖本是宋人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孟元老是北宋汴京的居民,靖康之后流寓江南,追记汴京的市井、节令、饮食、伎艺,成书于南渡以后。往下,宋亡以后又有吴自牧《梦粱录》、周密《武林旧事》,追记临安。到明清之际,有张岱的《陶庵梦忆》《西湖梦寻》,写的是他在明朝过的日子。这些书彼此不一定有直接的师承关系,但形制惊人地接近:不成系统,按条目排开,夹叙夹议,时时插入一句"今不可复见矣"之类的话。余怀在自序里也说明了他这书的取法,大意是仿前人追记旧京的路数,把见闻编成简册;具体措辞各本略有出入,这里只取其意,不作原文引。
这个谱系有一个共同点值得注意:它们几乎都产生在一次改朝换代之后,而且都出自遗民或近于遗民的手笔。改朝换代把一个人的一生切成两截,前半截的世界整个作废。作废的东西没法用史书的体例去写——史书写制度、写战争、写人物的功过,写不下一条街的样子、一种点心的做法、一个人说话的腔调。这些东西没有别的容器,只能装进"杂记"这样松散的体式里。所以追忆之作的松散不是作者偷懒,是被写的东西本身就是散的。
还有一点更要紧:追忆之作里,被记录的对象往往不是重要的人。汴京的果子铺、临安的傀儡戏、南京旧院的一个弹琵琶的女子,在任何一种正史的门类里都排不上位置。追忆之作的作者恰恰要记这些。他们的理由,说穿了就是一句:这些人和事如果我不写,就再没有人写了。这句话是追忆之作真正的动力,也是它的悲哀所在——它是靠"再没有别人"来立身的。
《板桥杂记》的书名也交代了它的性质。"板桥"是南京城南的一处地名,秦淮河上的桥,与旧院所在的街区相近。以一座桥名书,而不以"金陵"或"秦淮"这样的大名目,本身就是把范围收得极小的意思:不是写一座城,是写一座城里的几条巷子。而"杂记"两个字则先把话说明白了——不成体系,别拿它当史。这种自我限定在追忆之作里几乎是通例。《东京梦华录》的"梦华"、《陶庵梦忆》的"梦忆",都在书名里放了一个"梦"字;余怀不用梦字,用"杂"字,效果是一样的:先声明这是碎的。
于是这本书从一开始就站在一个奇怪的位置上。它是一份关于消失之物的记录,而作者知道这份记录不能挽回任何东西。他不是在保存,因为无可保存;他也不是在考证,因为无人对证。他做的事情更接近于点名——把还记得的名字一个一个念出来,念完为止。本书讲了这么多章"爱"字的意思,这一章要处理的,是这个字最无力的一种形态:舍不得,而且明知留不住,于是只把名字写下来。
要说清楚这本书写的是什么,必须先说清楚南京在明代是什么地方,以及"旧院"在南京城里是什么位置。这不是背景交代,这是这一整件事的骨架。
明太祖定都南京,成祖迁都北京之后,南京仍保留了一整套中央官署的架子:六部、都察院、五军都督府等,都在南京设有一份,通称留都。留都的官不掌实权,事务清简,人却不少。此外南京还是南直隶乡试的所在,贡院设在秦淮河北岸一带,三年一次的乡试,江南各府的生员云集于此,一次数千人以至上万人。加上南京本身是江南的商业与刻书中心,往来的商人、书贾、幕客、伶人、僧道,长年不绝。
这些条件合在一起,构成了旧院的经济基础。旧院的位置,就在秦淮河南岸,与贡院隔河相对,相去不过一水。余怀在书里说到这个格局,大意是妓家鳞次栉比,屋宇整洁,与贡院只隔一条河;每逢乡试之年,河房尽为士子所占,笙歌达旦。这一带另有一处叫"珠市",与旧院并称而稍次,居处、人物、规矩都有差等。旧院与珠市的分别,是这行当内部的等级,不是随口的褒贬。
贡院与旧院隔河相望这件事,历来被人当作明末士风堕落的证据。这样看太简单了。二者相邻不是巧合,也不是道德问题,是同一套制度安排的两面。科举把大量青年男子在特定的年份集中到特定的城市,让他们在此地滞留数月,手里有钱,前程未卜,无所事事;同时另有一套制度把一批女子编入贱籍,使她们除了以歌舞侍宴为生之外别无出路。这两拨人被放在一条河的两岸,中间是水。所有后来被写成风雅、写成知己、写成生死不渝的事,都发生在这个由两套制度共同划定的空间里。
还要往前推一步。南京这一行当的建制可以上溯到明初。洪武年间,官方在南京建过若干座酒楼,以待四方宾客与官妓,后世通称"十六楼",楼名如来宾、重译、鹤鸣、醉仙之属,各书所记不尽相同,数目与名称都有出入,学界看法不一。这些楼是官办的,性质与后来市井中的妓家不同:它们是国家设施。这一点非常要紧——在明代前期,这个行当的相当一部分是政府直接经营的,从业者是国家的贱民,供官方宴享之用。
到了宣德年间,朝廷曾下令革罢官妓,禁官吏宿娼,具体年份诸书所记不一。这道禁令的实际效果历来有争论:一说自此官妓制度衰歇,此后繁盛的是私家乐户与市井妓家;一说禁的只是官员狎妓,官妓建制并未一举尽废,教坊司仍在,乐籍仍在。较为稳妥的说法是:明代中叶以后,这一行当的重心确实从官办转向了民间经营,但从业者的身份仍然由国家的户籍制度决定,并没有因为经营方式的改变而改变。也就是说,到余怀所记的明末,旧院里的人多半已不是"官妓",但她们仍然是"乐籍"中人。这个区别,下一节要专门讲。
《大明律》里有"官吏宿娼"的条文,列在《刑律·犯奸》门,规定官吏宿娼者杖,媒合人减等治罪,官员子孙犯者罪亦如之。这条律文的存在说明两件事:一,此事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二,此事在事实上普遍到需要专门立法。明末士人在旧院的一切活动,严格按律都是违法的。而这一点在《板桥杂记》一类的书里几乎从不被提起。追忆之作从不写自己那时候是在犯禁——它写的是风雅。这个沉默本身,是理解这类文字最重要的入口之一。
还有时间这一维。旧院的兴盛期,按《板桥杂记》的记述,主要在天启、崇祯到弘光的二十来年间,也就是明朝最后的一段。这是一个很短的窗口。窗口的两头,一头是一个王朝的尾声,一头是它的终结。余怀记的所有人,几乎都是在这二十年里出现、在这二十年里被认识、在这二十年结束时四散的。一部书的时间跨度这么短,人却这么多,说明记录者本人的青年时代正好整个落在这窗口里。他记的其实是他自己的二十岁到三十岁。
至于书里那一片房子后来怎么样了,余怀也写了。大意是他晚年重过其地,屋宇倾颓,蒿藜满目,昔日的门户不可复识。这一类"重游而不可识"的段落是追忆之作的固定关目,《东京梦华录》以下都有。它的作用不是抒情,是标定坐标:作者要让读者知道,此刻他站在废墟上写字,他手里的这份清单是与实地对照过的,对照的结果是没有对上。
现在必须把制度讲清楚,而且要冷静地讲。不讲清楚这一层,《板桥杂记》里的一切都会被读成风流韵事;讲清楚了,才知道那本书里的每一个人都站在什么样的地面上。
"乐籍"是一种户籍。中国历代户籍制度中,除了编入齐民的良民之外,另有若干种身份低于良民的贱籍,乐户是其中之一。乐户的来源,一般认为可以上溯到北朝,与罪人家属没入官府充作乐工的做法有关;具体的起始时间与制度形态,学界看法不一,有主张更早者,也有认为北魏之说系后人追溯者。可以确定的是:至迟到唐代,已有一套由官方掌管的乐工户口与教习机构,唐设教坊、梨园,宋元相承,各有沿革。
明代承其制,设教坊司,隶礼部。教坊司置奉銮等官,官秩极低,不过九品上下。它的职能是掌管朝会、宴享的乐舞供应,属于国家礼乐体系的末梢。归它管辖的乐工,连同其家属,编为乐户,另立户籍,与军户、民户、匠户、灶户等并列而地位最低。
乐籍的关键,不在于它规定了这些人做什么,而在于它规定了这些人不能做什么,以及这个规定是世袭的。
第一,世袭。乐户之家,子孙世代为乐户,不得自行脱籍。这一条决定了它不是一份职业,是一种身份。一个人做什么工作可以改,身份不能改。
第二,良贱不婚。历代律典对良民与贱民通婚都有限制,唐律有相关条文,其立法理由后人概括为门当户对、类各有偶之意。明清律典也有关于良贱为婚姻的条款,规定不同身份之间婚配的效力与罪责。这条律的实际后果是:一个乐籍女子,即便被某位士人携归,在法律上也极难成为正妻。她能得到的位置,通常是妾。这一点后面讲"从良"时还要说。
第三,仕途绝断。乐户及其子孙不得应科举、不得入仕。科举是明清社会唯一被普遍承认的上升通道,堵死这一条,等于宣告这个家族在制度上永无翻身之日。
第四,服色与仪节有别。明初对乐工的冠服另有规定,使之在外观上与良民相区分;后世笔记所记细节颇多,彼此不尽相同,其中若干说法带有后人渲染的成分,学界看法不一。但"以服色标识贱籍"这一原则本身,在制度上是有的。
把这四条摆在一起,就得到一个很朴素的结论:这一行当里的人不是自由的。她们的居处、职业、婚姻、子女的前途,都不由她们自己决定,而由户籍决定;户籍不由她们自己选择,而由出生决定。《板桥杂记》里那些被写得意态从容、谈笑风生的人物,其法律身份是国家的贱民。这不是修辞,是可查的制度事实。
还需要补一个复杂的地方,不能含糊过去。明末南京旧院中人的身份,与国家乐籍是否完全重合,其实是有讨论余地的。一部分人确实出于乐户世业;另有相当数量的人,是幼年被拐卖、被典卖、被父母鬻出,由鸨母买入教养的,她们未必都在官方乐籍的册子上。明代中叶以后官办体系衰落,市井经营为主,官籍与实际从业者之间出现了脱节。学界对此看法不一,有认为明末此类人群大多仍在乐籍管辖之下者,也有强调民间买卖已在很大程度上脱离官籍者。本章取一个不需要选边的说法:无论在不在册,这些人的处境都由同一套把人分成良贱的制度所塑造,脱籍的难易、婚配的可能、子女的出路,都受这套制度约束。
这套制度的终结在清代。雍正元年,朝廷下诏开豁山西、陕西的乐户贱籍,准其改业为良;其后数年间,又陆续开豁绍兴惰民、徽州伴当、宁国世仆、广东疍户等各地的贱民户籍。教坊司这一机构,一般记载于雍正七年改为和声署,具体年份与改制细节各书所载略有出入。这几道诏令在制度史上意义重大,但要注意两件事:一,它发生在《板桥杂记》成书之后大约三十年,余怀写书时这套制度还完好地立着;二,开豁贱籍是解除法律身份,并不等于这些家庭在社会上立刻被平等对待,实际的改变往往迁延数代。制度的取消是一纸诏书的事,制度留下的痕迹不是。
制度之下是实况。实况有两个关口,一个在进来的时候,一个在出去的时候。这两个关口各有一个专门的词。
进来的关口,词是"梳栊"。这个词有几种写法,梳拢、梳栊、梳笼皆见于明清小说与笔记,读音相同,用字不定。它的字面意思是把头发梳起来盘成髻。中国旧俗,女子未嫁垂发或结丫,嫁后挽髻,发式是身份的标记。用"梳栊"来指这个行当里的女子初次接客,就是借发式的改变来标记身份的确立——从此她被算作成人,被算作可以营业的人。本章不写这个关口的任何细节,理由不是避讳,是那些细节在此处没有解释力:真正需要看清的是这个词的构造。它把一件事说成梳头,把一桩买卖说成一个仪式。整个行当的语言都是这样运作的,用礼仪的词汇覆盖交易的实质。后世读这类文字的人如果不留意这一层,就会被那套语言带走。
在梳栊之前,还有更长的一段。鸨母买入幼女,加以教养,教的内容包括读书识字、诗词、书画、琴曲、女红。明清笔记中记载扬州一带专门养育女童以待售的行业,张岱《陶庵梦忆》中有专篇写此事,用了"瘦马"这个称呼。这类教养不是慈善,是投资:一个能作诗、能画兰、能唱昆曲的女子,价格远高于不能的。旧院之所以有那么多"才女",根子在这里。才艺是资本,投资者是买她的人,回本的方式是她此后的整个人生。
出去的关口,词是"从良"。这个说法唐宋已有,"良"就是良籍的良,从良即由贱入良。与之并行的还有"落籍""脱籍""除籍"等说法,指的是把名字从册子上划掉这个手续。
从良的实际途径,通常要同时满足几件事。第一,钱。要付给鸨母一笔赎金,抵偿她多年的"投入"与往后的"收益";数额笔记所记差别极大,从数百金到数千金者皆有,且多有夸饰,不可当作统计。第二,鸨母同意。赎身在法律上很难由本人单方面完成,实际上受制于养育者的意愿,而生意越好的人越难赎。第三,如果本人在乐籍册上,还须办理除籍的官方手续。第四,要有人接。一个赎了身却无所归依的女子,在那个社会里的处境未必更好。
冒襄的《影梅庵忆语》记他与董白的事,其中就写到脱籍的周折。据其自记,此事拖了相当长的时间,其间牵涉旧欠债务的清偿,又得友人出力方成;具体过程各家转述不一,细节多有出入,这里只取"过程漫长且以债务为核心障碍"这一点。这个细节比任何形容词都说明问题:所谓从良,在操作层面就是一场债务清算。
《板桥杂记》里也记了几种不同的结局。有归于显贵之家的,有以自己积蓄自赎的,有辗转再落的,有下落不明的。其中一位曾归于勋臣之门,后其家败落籍没,她以资自赎北归;此事的细节后世传述甚多,增饰不少,学界看法不一。余怀记这些结局时用的笔法很平,往往一两句带过,不加评论。这种平,读起来比感叹更重。
最后要点明一句:从良不是解放。良贱不婚的律条摆在那里,从良而入士人之家,通常做妾。妾在旧法与旧俗中都不是配偶,是家庭内部一个位置很低的成员,无主母之权,其子女的宗法地位另有一套规矩,本人的去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正妻与家族的容纳程度。从一个依附关系换到另一个依附关系,这就是那个时代所能提供的最好结局。《板桥杂记》与《影梅庵忆语》一类书所记的"善终",绝大多数是这种善终。
这批文字有一个共同点必须正面说出来:它们全部出自男性文人之手。《板桥杂记》的余怀,《影梅庵忆语》的冒襄,《李姬传》的侯方域,都是这个圈子里的人。被写的人自己没有留下什么,即便留下过诗词,也多经由这些男性的著作转录、编选、题跋而流传,其真伪与增删,历来是聚讼之地,学界看法不一。所以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那个世界,是一个只有一面视角的世界。
这一面视角有它固定的写法:把这些女子写成才艺、气节与风雅的化身。写才,就说她工小楷、善画兰、能度曲、通音律;写节,就说她在改朝换代之际如何自处。这两条几乎是所有此类记载的骨架。
先说才。为什么记录者一定要写才艺?因为才艺是记录者自己那一套价值尺度里的东西。诗、书、画、琴,是士人用来相互认定的凭据。用这套尺度去衡量一个乐籍女子,衡量的结果如果是"她合格",那就是这些人所能给出的最高评价——她像我们中的一个。这个赞语听起来是抬举,实际上暴露了赞语的中心不在被赞的人身上:她被赞的是像谁,而不是是谁。上一节已经说过,这些才艺本是买主市场培养出来的商品属性;到了这里,商品属性被转写成了人格光彩。这个转写发生在书写环节,不发生在生活环节。
再说节。这一层更敏感,也更需要谨慎。《板桥杂记》中记有女子在乱中与其人同死之事,比较著名的一条是写葛嫩与孙临的结局,说二人被执不屈而死。此事的原始记载简略,后世传述则愈说愈详,有增益情节者,有添出对话者,其中哪些出自当时见闻、哪些出自后人结撰,学界看法不一。另一件常被提起的事,是李香却馈之说。这件事较早的文本是侯方域的《李姬传》,收在他的《壮悔堂文集》里,写李姬劝阻侯氏勿与某人往来,并有辞却其所赠之举。到了康熙年间孔尚任作传奇《桃花扇》,同一件事被敷演成一整部戏,血溅诗扇、扇上画桃花之类,全是戏曲的结撰,不是史事。《李姬传》与《桃花扇》分属两层文本,中间隔着数十年和一整套舞台需要,读的时候一定要分开。
这里有一个通例:越晚出的记载越详细。史学上判断层累的一个常用标准就是这个——若某事在早期文献中只有一句,在数十年后的文献中却有情节、有对话、有细节,那么多出来的部分多半是后加的。明清之际这批女子的事迹,几乎每一位都经历了这个过程。今天流传最广的那些故事,往往是层累到最外面的一层。凡遇此类,本书一律注明学界看法不一,不取其详者为信。
最后要说这套书写机制真正的动力。明清易代之际,这批士人自己的处境是尴尬的。留都的诸公在弘光年间的作为不必细说;国变之后,钱谦益、龚鼎孳等人出仕新朝,是确凿的事实。至于钱氏与柳如是在国变之际的言行,后世传说极多,早期文献与晚出记载出入很大,陈寅恪《柳如是别传》对相关材料有过系统清理,其中若干关目至今学界看法不一。但无论细节如何,一个大局面是清楚的:在这场变故里,做出体面选择的男性文人是少数。
于是就有了这样一种对照:写的人自己活下来了、出仕了、或者虽未出仕却也只是活着;被写的人则在纸上一个个决绝、刚烈、宁死不屈。这个对照不是偶然形成的。他们在借这些人来说自己该说而没能做的事,来安放自己失去的那个时代。用一个身份最低的人来承担最高的德性,是这类文字反复出现的结构。
说到这里要停一下,不要走过头。指出这个机制,不等于说他们是伪善。敬佩可以是真的,愧疚也可以是真的。一个人一边知道自己没有做到,一边真心佩服做到了的人,这在人身上并不矛盾。问题不在真伪,在于这些被写的人始终没有机会自己说话——她们的形象由别人塑造,她们的死由别人赋义,连她们的名字,都是别人替她们记下来的。本章不美化那个世界,也不居高临下地评判那个世界里的人,包括写书的人。
把这一卷与本书第一百二十四章"霓裳"放在一起看,会发现两次追忆的结构完全相同。
那一章讲的是天宝之后的追忆。安史之乱把唐朝切成两截,此后一百多年间,从白居易的《长恨歌》到元稹的《连昌宫词》,从郑处诲的《明皇杂录》到段安节的《乐府杂录》,一批文字反复回到同一个时间点上。而它们回去的方式,几乎都是抓住一个具体的东西:一支曲子、一件旧衣、一个还记得当年怎么弹的老乐工、一个白头的宫人。用一个极小的、具体的、可以摸到的东西,去承载一整段回不去的时间。
《板桥杂记》做的是同一件事。断裂点换成了明亡,都城换成了南京,被抓住的具体之物换成了一片街区和几十个名字。结构一模一样:先有一次不可逆的断裂;然后有一个当年在场、如今幸存的见证人;然后是这个见证人抓住一批身份低微的技艺者,通过她们把那段时间固定下来。
为什么承载者总是身份低微的技艺者?有两个原因,一个体面,一个不体面。
体面的原因是:技艺可以被具体地记住。制度、政令、战役,回想起来只剩概念;而一支曲子怎么起板,一幅兰怎么落笔,一个发式怎么挽,是能记住的细节。技艺依附于活人的身体,人一散,技艺就断,断得干干净净,一点不含糊。所以技艺者是测量时间断裂最准的一把尺子。老乐工能不能再弹出当年那个调子,这个问题有确切答案;一个王朝好不好,没有确切答案。
不体面的原因是:低微的人便于承载。一位大臣的旧事牵涉是非功过,写起来处处是雷;一个乐工、一个旧院中人,没有政治位置,谁都可以在她身上寄放感慨而不必负责。她越是没有话语权,就越适合被赋予意义。天宝追忆里的老乐工是这样,板桥追忆里的旧院女子也是这样。这是同一种便利。
两次追忆还有一个共同的语法:叙述者一定要交代"我在场过",或者退一步,"我见过在场的人"。天宝一系的文字里,这个位置常由一个白头宫人或老伶工来充当;到了《板桥杂记》,充当这个位置的就是余怀本人。这个交代不是炫耀,是这类文字唯一的合法性来源——它既非史,又非虚构,全靠"我亲眼见过"这五个字立住。所以追忆之作的作者必须活得够长。等到最后一个在场的人死了,追忆就结束了,剩下的只能是转述、演义和戏文。
本书第一百二十五章讲《琵琶行》。元和十一年,白居易贬江州司马,夜送客于湓浦口,闻船上有人弹琵琶,请出相见,听其自陈身世,作长诗一首,末尾有那两句: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诗末又有一句:江州司马青衫湿。
《板桥杂记》一系的追忆之作,在结构上就是这件事的放大。那一夜船上是两个人,这一卷里是两群人:一群在改朝换代中失了位置的男性文人,借着另一群从来就没有过位置的女子,说自己的处境。
关键在"同是"这两个字。"同是"既是一个判断,也是一次合并。合并的前提是把差别抹掉——可差别是实实在在的。白居易被贬,官职还在,几年后可以量移、可以起复,事实上他后来也确实回到了朝廷;那个弹琵琶的人不能改籍,不能应考,不能回到"从前"。余怀国破家亡,但他可以选择做遗民,可以著书,可以老死于乡里,可以被后世称为有气节;旧院中的人不能选择任何一样。"沦落"这个词,对两边不是同一件事。一边是从高处掉下来,另一边是本来就没有高处。
但也不能就此断定这一切都是自欺。同情是真的。江州司马的青衫确实湿了。余怀在《丽品》里写到某人后来下落不明时,用的是最平的句子,那种平里有真东西——他没有把话说满,是因为他真的不知道,而不知道让他难受。这一点在追忆之作里到处可见:最动人的往往不是感叹的句子,是那些交代不下去的地方。
所以这里必须两面都承认:借他人的处境说自己的处境,其中既有真的同情,也有真的自怜,二者纠缠在一起,分不开,也不必分。这不是某个人的道德缺陷,是这一整类文体的结构本身。一个人只有在自己也失去了什么之后,才会突然看见别人一直在失去;而这个看见,同时也是他给自己找的一个说法。指出这一点,不是为了拆穿谁。这类文字的价值恰恰在于它把这种混合状态保留了下来,没有整理干净。
最后回到体例上,把几个名词一并交代清楚。
"旧院"是南京城南秦淮河一带那片街区的通称,与"珠市"对举而等级更高。"教坊"本是官方掌管乐舞的机构名,明代作教坊司,隶礼部,后来这个词在口语里外溢,泛指这一行当。"乐籍"是户籍名,指编入乐户的贱籍身份。"梳栊"字有数写,指入行时的仪式。"从良"是脱离贱籍、归入良籍的说法,其手续在文书上叫落籍、脱籍或除籍。这几个词合在一起,就是这个世界的全部制度语言:一个地名,一个官署名,一个户籍名,一个仪式名,一个手续名。除此之外的所有词——才、艺、风雅、气节——都是外面的人加上去的。
再说"杂记"。《说文解字》对"雜"字的解释,落在五彩相合的意思上,字形从衣,与配色的布帛有关;由此引申出混、不纯、不成一类。用作书名,"杂记"就是先声明这书不成体系。同一类的书名标记还有"琐记""丛谈""笔谈""丛话",各有侧重而意思相通:琐是碎,丛是聚而不齐,笔是随手。另有一个更专门的名目叫"忆语",冒襄的《影梅庵忆语》是这一系最早也最有名的一部,其后有陈裴之的《香畹楼忆语》,蒋坦的《秋灯琐忆》书名虽作"琐忆"而体例相近,沈复的《浮生六记》不名忆语而路数亦相通。学界习惯把这一系合称"忆语体"。
这类松散的体例为什么适合追忆?有两个理由。
一是回忆本来就是零碎的。记忆不按因果排列,也不按年月排列,它按人和物排列——想起一个人,带出一件事;想起一条街,带出一年的天气。系统的写法要求有全局、有开头结尾、有因果链条,而回忆没有全局。硬要给回忆装上系统,装出来的东西就不是回忆了,是别的。按人分条、随手插议论、想到哪写到哪,这个形式是与内容对上的。
二是杂记这一体允许"不知道"。正史的体例不太容得下留白:一个人写进列传,总要交代结局。杂记不必。一条底下写"后不知所终",就完了,没有人会追问。《板桥杂记》里这样的收尾很多。这五个字看起来是最偷懒的写法,其实是这类书最诚实的地方——它承认记录者的能力有限,承认有些人就是走散了,承认这份清单本身是残缺的。
这也就说到了本书的主线。全书追一件事:"爱"这个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舍不得,而舍不得的东西正是所爱的东西。这一章里,舍不得的对象有三个:一座城,一段年岁,和一批被制度困住的人。三样都留不住。城改了朝,年岁过去了,人各自散了,散到哪里去,写书的人自己也说不清。
余怀写这部书的时候,什么都改变不了。他救不了任何人——那些人有的早已死了,有的下落无从查考,即便还活着,也不会因为一部书而脱籍、免债、改换身份。制度还立在那里,还要再立三十年,直到雍正年间那几道诏令。他手里能做的事只剩一件:把名字写下来。
《丽品》那一卷,是按名字排的。一个名字一条,条下几行字,写她住在哪一进院子,会什么,后来去了哪里,或者不知道去了哪里。三百多年过去,这些名字之所以还在,不是因为她们的才艺——才艺随人而没;也不是因为她们的气节——气节多半是后人层层添上去的。是因为有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在一部小书里,把它们一个一个抄在了纸上,而那部小书恰好被刻印了出来,没有失传。
先把这首词整个抄下来,免得后面拆字的时候读者要来回翻。调名《浣溪沙》,收在《纳兰词》里:
谁念西风独自凉,萧萧黄叶闭疏窗,沉思往事立残阳。被酒莫惊春睡重,赌书消得泼茶香,当时只道是寻常。
四十二个字。《浣溪沙》是唐教坊曲名,入词为小令,双调四十二字,上下片各三句。上片三句都押平韵,下片第一句不押,第二、三句押。这首词的韵脚是「凉」「窗」「阳」「香」「常」,下片第一句结在「重」字上,读去声,正是不押韵的那一句。格律上没有任何越轨之处,它是一首规规矩矩的小令,规矩到几乎不值得从技术上谈论。
它之所以被反复引用,只因为最后六个字:当时只道是寻常。
作者纳兰性德,字容若,满洲正黄旗人,姓纳喇氏——「纳兰」是这个姓的另一种汉字译写,两种写法在清代文献里并行,后世习称「纳兰」。他的父亲明珠,康熙朝大学士,权势极盛,后来又极衰。纳兰性德本人生于顺治十一年腊月,依公历已在一六五五年年初;卒于康熙二十四年五月三十日,合公历一六八五年七月一日,年三十一。这两个日期,清人文献所记大体一致,但换算成公历时前后差着一年半年的说法都有,是历法折算的问题,不是史料的问题。
他的名字本身有一段小小的公案。他原名成德,后来改作性德。通行的解释是为避皇太子的讳——皇太子胤礽幼时小名保成,「成」字犯讳,故改。改名的确切年份、以及后来太子既已定名胤礽、他是否又改了回去,清人记载不一,今人考订也有不同意见。这类事在本书里出现过很多次,凡遇到,一律照实说明学界看法不一,不替古人拿主意。
他二十二岁中进士,此后一直做侍卫,由三等累迁至一等,是皇帝身边的近臣。这个职位听起来风光,实际是随扈、值宿、扈从出巡,一年里有大半时间不在家。他的诗文集由他的老师徐乾学编定,题作《通志堂集》。词集最初刻本题《侧帽词》,后来又题《饮水词》,今天通行的合编本称《纳兰词》。这两个词集名都用典:「侧帽」出自《周书·独孤信传》,说独孤信在秦州打猎,天晚了纵马进城,帽子被风吹得微微歪了,第二天城里戴帽子的人都学他把帽子歪着戴;「饮水」出自禅家常语「如鱼饮水,冷暖自知典」。一个是别人学不来的风度,一个是别人不必知道的冷暖。两个名字合起来,几乎是他一生的注脚。
这首《浣溪沙》的写作年份不可考。词集里没有系年,词题下也没有小序。后人多把它归入悼亡之作,理由是下片两句写的都是夫妇间的家常光景,而「当时」二字表明那光景已经结束。但这只是推断。也有论者指出,词中并无一字明言生死,「谁念西风独自凉」也可以是别的一种独处;把它系于某一年、某一件事,证据是不足的。本书取一个折中的态度:这首词的题旨是不是悼亡,学界看法不一;但它写的是一种确定的时态关系——现在和过去之间,横着一道不可逆的断裂。这一点,词里写得明明白白,不需要外证。
上片三句,是现在。西风、黄叶、残阳,一个人站着。「疏窗」是格子稀疏的窗,「闭疏窗」是把窗关上——黄叶萧萧地落,所以关窗,可是窗关上了,凉还是凉。「谁念」两个字最要紧:不是「无人念」,是「谁念」,一句问话,问出去没有人接。下片两句,是过去,而且是过去里的两个很小的片段:一次带着酒意的午睡,一次比赛记书的游戏。最后一句,「当时只道是寻常」,不是现在也不是过去,是站在现在回头看过去时,对当时那个自己下的判断。
一首四十二字的小令,装了三个时间。这是它能被引用三百年的第一个原因。
赌书:一个借来的旧事
「赌书消得泼茶香」这一句,用的是一个旧典,而且是一个有姓名、有地点、有原始文本的旧典。本书第一百五十四章讲过它。为免读者翻检,这里把原文再录一次。
李清照《金石录后序》,叙她与赵明诚在青州归来堂的日子:
余性偶强记,每饭罢,坐归来堂烹茶,指堆积书史,言某事在某书某卷第几叶第几行,以中否角胜负,为饮茶先后。中即举杯大笑,至茶倾覆怀中,反不得饮而起。
传世各本文字略有出入,「第几叶」或作「第几页」,「以中否角胜负」的「以」字有的本子没有,都是刻本流传中的常见异文,不影响文意。这段话说的是一件很具体的事:吃完饭,在堂上烹一壶茶,指着堆得满屋的书,说某一件事在某一部书的某一卷、第几叶、第几行;猜中的人先喝。猜中了就举起杯来大笑,笑到茶泼了一身,反倒喝不成,只好站起来。
请注意这段原文里的实际情形:茶是泼在怀里的,人是狼狈的,而且「反不得饮而起」——赢了,却没喝上。李清照写这段的时候,赵明诚已经死了,归来堂的书画金石也已经在南渡中散尽。《金石录后序》通篇是清点损失的账,这一段是账里唯一一段亮的。她写得极克制,没有一个抒情的字,只是把游戏规则和一个失败的结局照直说出来:笑得太厉害,茶洒了,没喝成。
纳兰把这件事借了过来。而他借的时候,动了一处手脚。
李清照写的是「茶倾覆怀中」,是狼狈;纳兰写的是「泼茶香」,是香。一个字之差,整件事的气味变了。原典里那壶泼掉的茶是可惜的,是笑闹的残局;到了纳兰笔下,泼出去的茶成了空气里的一股香气,泼掉的部分不再是损失,而是这个下午留下来的唯一实物。这不是误读,是改写。词是唱的,小令尤其要在七个字里立住一个感官印象;「泼茶香」立的是嗅觉,而嗅觉是记忆里最难描述、也最难消退的一路。他要的正是这个。
再看第二层。这一句里,发生的事情不是他的,是李清照和赵明诚的。他用一个别人的旧事,来说自己的现在。
这个结构值得停一停。上句「被酒莫惊春睡重」写的是眼前人——带着酒意睡沉了,别惊动;下句「赌书消得泼茶香」写的是六百年前青州的两个人。两句对得极工:被酒对赌书,莫惊对消得,春睡重对泼茶香。可是两句的产权不同,一句是他自己家里的事,一句是从书上借来的。他把借来的那件事放在自己的记忆位置上,让它代替自己那些说不出来的日常。
用典的常规功能是压缩:一个典故顶一段叙述,省字。但这里不止于省字。这里还有一层遮挡——有些事他不愿意直说,或者说了也不成词,于是找一个现成的、公认的、已经被文学处理过的场景来站在前面。读者看见的是归来堂,想到的是他的堂屋。旧事成了容器。
而全句的重量,并不在这个容器上。「赌书消得泼茶香」写完,一句「当时只道是寻常」跟上来,前面那些借来的、精致的、对仗工整的东西,忽然全被这七个大白话按住了。前一句是文言,是典故,是六百年的书卷气;后一句一个典故也没有,一个生字也没有,是任何一个不读书的人都听得懂的话。
这是这首词真正的技术所在:用一个最讲究的句子铺垫,再用一个最不讲究的句子收。讲究的那句可以借,不讲究的那句借不来,只能自己说。
这一节做字。三个词组,逐一说。
先说上句的「被酒」。被,此处读披,是加、蒙、覆盖的意思,引申为「身上带着」。《史记·高祖本纪》里有「高祖被酒,夜径泽中典」的话,说的是带着酒意夜行。所以「被酒」不是喝醉,是酒意还在身上没散。这个分寸很要紧:醉了就不叫「春睡重」了,醉了是不省人事;被酒是睡得沉,叫不醒,而叫的人也不忍心叫。「莫惊」两个字是对自己说的,也可能是对别人说的——别出声,让她睡。「重」在这里读去声,沉重之重,不是重复之重,是韵脚以外的那一个仄声字,把整句压住。
一句七个字,写了一个下午:有人喝了点酒,睡着了,另一个人在旁边,决定不叫醒她。全句没有一个字说到情分,情分全在「莫惊」这个动作里。
再说「消得」。这两个字历来有两种讲法,学界看法不一,两说都通,而且都有唐宋以来的用例撑着。
第一说,「消得」是值得、当得起。柳永《蝶恋花》里那句人人会背的「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典」,「消得」正是值得。照这个讲法,「赌书消得泼茶香」是说:赌书这件事,配得上、值得那一泼的茶香——茶泼了不冤枉,那点香气就是酬劳。
第二说,「消得」是消受、禁受、经历。辛弃疾《摸鱼儿》起句「更能消、几番风雨」,「消」就是禁受。照这个讲法,这一句是说:赌书的时候,身上消受着那一股泼出来的茶香。前一说是估价,后一说是身受。
两说的差别不小。取「值得」,句子里就有一个评判者,站得稍远;取「消受」,句子里就只有当事人,人还在那个屋子里。放到全词看,下片头两句都是纯粹的场景,不带评判,评判要等到第三句才出现;从这个角度说,「消受」一解与全篇的结构更合。但这只是本书的偏向,不能算定论。词家于此各有取舍,读者尽可自择。
第三个是「只道」。「道」是说,引申为以为、当作。宋元以来的口语里,「只道」是一个极常见的搭配,意思是「一直以为」,而且这个「以为」后面必然跟着一个「原来不是」。它的反义搭配是「不道」——想不到。凡说「只道」,说话人此刻已经知道自己错了;这个词自带一个后来。所以「当时只道是寻常」这七个字,严格说来是七个字里藏了两个时间:「当时」是过去,「只道」是现在的判定。若换成「当时便是寻常」,意思就全塌了——那就成了追认过去的平淡,而不是揭穿过去的误判。
最后说「寻常」。
这两个字的本义是尺度。古人说八尺为一寻,两寻为一常,也就是一丈六尺。这一说见于旧注与训诂书,《小尔雅》一类的书里有类似的记载,历代注家所记尺数偶有出入,但大体不出这个范围。寻与常都是不大的长度,一个人张开两臂大约就是一寻;于是「寻常」连用,先指小块土地、短小的尺寸,再引申为微不足道,最后固定为「平常、普通、不值一提」。《左传》里有以「寻常」说土地的用例,大意是为着尺寸之地而耗尽百姓的力气,那时「寻常」还带着度量的实感。
到了唐诗里,这两个字已经完全虚化。刘禹锡《乌衣巷》:「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典」这里的「寻常」是普通、不显贵,与「王谢」相对。杜甫《江南逢李龟年》:「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典」这里的「寻常」又滑出一层,是「经常」——常见,所以不稀奇。
杜甫这一首要多说一句,因为它其实是纳兰这句词的远祖。《江南逢李龟年》后两句是「正是江南好风景,落花时节又逢君典」。全诗二十八字,前两句写从前在贵人宅第里常常见到这位乐工,后两句写多年之后在江南又碰上了。诗里没有一个字说盛衰,没有一个字说自己,可是「寻常见」三个字放在那里,后面那次重逢就不必再解释了。当年常见,是因为那样的日子看着不会完;后来知道会完,再看「寻常见」这三个字,每一个都变了颜色。杜甫用的是「寻常」的「经常」义,纳兰用的是「平常」义,而两个人做的是同一件事:拿一个表示「不稀奇」的词,去说一件后来才发现极稀奇的事。
这就是「寻常」二字在这首词里承担的反讽。它的字面意思是「不值一提」,而它在句中的实际功能,是指认出那件唯一值得提的事。一个下午,有人睡着,有人猜书,茶泼了。这些事在发生的时候,连记都不必记——正因为不必记,它们才是日子本身;而人后来发现,除了这些,竟没有别的可说。
这个反讽还有更硬的一层。「寻常」本是量长度的单位,是可以量的。可当时那个下午到底有多长、值多少,当时没人量,因为看着还有很多;等到想量了,尺子还在,东西没了。这两个字从度量衡里走出来,走了两千年,最后落在一句没有度量的话里,说的正是不可度量。
「当时只道是寻常」被引用了三百年,不是因为它写得美,是因为它说中了一个极普通的心理事实:人在拥有的时候不知道自己在拥有,失去以后才回过头去认。这件事人人经历过,而在此之前的汉语里,它被写过很多次,写法各不相同。本书前面已经讲过其中两次,这里把三处放在一起看。
第一处,本书第一百一十章,王羲之《兰亭集序》。原文说:
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
前面还有一句更常被引的:「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典」王羲之写的是一个时差。刚才还高兴的事,一低头一抬头的工夫,已经成了旧账;人明知道它已经是旧账,却还是止不住要为它动心。这里的关键词是「随」——情跟着事走,事变了,情跟不上,于是错位。他讲的是感情的滞后。
第二处,本书第一百二十七章,李商隐《锦瑟》末联:
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
李商隐把这件事往前推了一步,也推得更狠。他说的不是「后来才明白」,而是「当时就没明白」。追忆当然是可以有的,可是追忆要有个对象,要有一件当初看清楚了的事供你去追;而他说,当时就已经是一片茫然,连清楚的原件都没有。所以这句诗写的是一种双重的空:现在追不回来,当时也没抓住。
第三处,就是纳兰这一句。
把三句排开,可以看出它们是同一件事的三个位置。
李商隐说的是当时——事情正在发生,人身在其中,不知道那是什么。王羲之说的是过后——事情已经过去,人回头看,发现自己的心情和事情之间隔了一段路。纳兰说的是第三个位置:事情过去了,人回头看,不但看见事情,还看见了当时的自己,并且判定当时那个自己看错了。「只道」两个字,是对旧我的一次审问。
这个次序值得重排一遍:第一阶段,当时茫然,人不知发生了什么;第二阶段,过后追忆,人知道了,但已经追不上;第三阶段,人不只追忆那件事,还追忆自己当时的认知状态,并且发现那个状态是错的。三步走完,一个母题就完整了。
这个母题在中国抒情传统里是最持久的一个。它比「离别」更持久,因为离别是事件,而这个是结构;它也比「盛衰」更普遍,因为盛衰要有相当的身家才谈得上,而这个,一个只有一个下午可以回忆的人也一样有。它的内核不是悲伤,是认知的迟到——价值的发现总是晚于价值的存在,而且晚得刚好来不及。
汉语里为这件事造过很多说法。「事过境迁」是说环境变了。「时过境迁」是说时间走了。「追悔莫及」是说来不及。这些成语说的都是外部的迟,唯有「当时只道是寻常」说的是内部的错——不是来不及做,是当时根本没意识到需要做。它把责任从时间转到了人自己身上,却又不带一丝苛责,因为谁都这样。这大概就是它能被反复引用的真正原因:它是一句自责的话,而所有人念到它,都会原谅自己。
接下来要说的是体裁。为什么这件事,词比诗写得好。
悼亡在中国是先有诗后有词的。潘岳的《悼亡诗》三首是五言,元稹的《遣悲怀》三首是七律,都是齐言。齐言的好处是稳,一句一句往下推,像走在铺好的石板路上;坏处也是稳,它不容易表现停顿,更不容易表现忽然的跳跃。五言诗写追忆,只能一层一层地铺:先写房子,再写屋里的东西,再写自己的心情,顺序清楚,层次分明。而人真正回忆一件事的时候,并不是这样的。
追想是断续的。它不按顺序来,不铺垫,不过渡。人可以在关窗的一瞬间忽然想起某个下午,又在下一瞬间回到窗前。这中间没有台阶,是直接掉过去,再直接弹回来。
词的长短句正好可以做这件事。更要紧的是词有过片——上下两片之间的那道缝。词的上片与下片本是乐曲的两遍,唱到上片结束,乐句告一段落,再起下片,叫「过片」,也叫「换头」。词家极重过片,因为那是全篇唯一一处可以合法地、不加解释地换一个方向的地方。诗里没有这个位置,律诗的颔联到颈联要讲承转,要有脉络;词的过片可以不讲,可以直接跳。
回看这首《浣溪沙》。上片结在「沉思往事立残阳」:一个人站在夕阳里,在想旧事。这一句已经把话说到边上了——他在想,可是想的是什么,上片一个字都不给。然后是过片。下片头一句「被酒莫惊春睡重」直接落进了另一个季节:上片是西风黄叶,是秋天;下片是春睡,是春天。上片是残阳,是傍晚;下片是午睡,是白天。上片是一个人立着,下片是两个人,一个睡着,一个看着。
季节、时辰、人数,三样全变,中间没有一个字交代。那道缝就是时间的断层本身。词体的这道结构上的缝,恰好等于记忆里那道跳跃的缝。所以这首词的形式和它的内容是同一件东西——不是形式服务内容,是形式就是内容。
下片三句的分工也值得看。头两句是对仗,并列,两个具体的场景;第三句不对仗,单收,是一句评语。两句摆事实,一句下判断,而判断只用了七个白话字。这是小令最见功夫的地方:小令没有篇幅铺陈,只能靠位置。同样这七个字,放在别处就是一句废话,放在这里,前面所有的具体全部为它作证。
把它和本书第一百七十三章讲过的那一首放在一起,分别就更清楚。苏轼《江城子》,词题作「乙卯正月二十日夜记梦典」:
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夜来幽梦忽还乡,小轩窗,正梳妆。相顾无言,惟有泪千行。料得年年肠断处,明月夜,短松冈。
两首词都用过片作时间的切换,但切换的东西不同。苏轼上片是十年之后的现在,下片是一个梦;梦是有边界的,醒了就完了,所以他下片末尾又回到「明月夜,短松冈」,回到现实的坟地。他记的是梦,梦有开头有结尾,是一个封闭的段落。纳兰记的是日常,日常没有边界,一个午睡、一场赌书,不知道从哪里开始,也不知道到哪里结束,因为那样的下午本来有很多个,谁也没数过。
再一个分别是距离。苏轼那首标了年份,乙卯,词里也明写「十年」——十年是一个已经量出来的长度,量得出来,说明已经站在外面看了。全词的调子是平的,连「相顾无言」都平,平到接近记录。纳兰这首没有系年,词里也没有任何时间刻度,只有一个「当时」。「当时」是一个不肯量的词,它拒绝说清楚过了多久。词里的人还没有走到能说「十年」的那个位置上,他还在气头上——不是对谁生气,是对自己当时的迟钝生气。所以苏轼那首是十年之后的平静,纳兰这首是不久之后的不平。
一个记梦,一个记日常;一个已经能计年,一个还只说得出「当时」。同一个体裁,同一个过片,做出来的是两件不同的东西。
现在可以给悼亡这一路做一次小结了。本书前面已经分章讲过潘岳、元稹、苏轼,加上这一章的纳兰,四个人正好凑成一条线,而这条线上最值得注意的不是感情的深浅,是材料的选择。
先说题目。「悼亡」二字,本来可以哀悼任何死者。是潘岳《悼亡诗》三首之后,这个题目才逐渐被收窄,专指丈夫哀悼妻子——这件事本书第一百〇七章已经详说,此处只作一句呼应:一个通用的词被一组作品占住,以后凡用这个词就等于用那组作品,这是文学史上常有的事,也是最不易察觉的一种支配。
潘岳写的是空房间。他的办法是走进去,看东西。屋子里的帷屏上找不到人的影子,笔墨还留着痕迹,香气还没散尽,墙上挂着的东西还挂在那里。全篇几乎都是名物的清单:帏、屏、翰墨、遗挂。他不写自己怎么难过,他写墙上还挂着什么。
元稹写的是家用账。《遣悲怀》三首里,最扎实的是那些数目字和穿用之物:翻箱子找一件衣裳,缠着人去打酒于是拔下头上的金钗,吃野菜,拿落叶当柴烧;到了末尾一句「今日俸钱过十万,与君营奠复营斋典」,忽然把从前的穷和今天的钱摆在一起。第二首里又说,从前开玩笑说的身后的话,今天全都到了眼前;衣裳已经散得差不多了,针线还留着,没舍得打开。他的材料是账目和针线。至于第三首那句「诚知此恨人人有,贫贱夫妻百事哀典」,历来被引得最多,而它之所以立得住,靠的正是前面那些搜箧、拔钗、长藿、古槐。没有那些,这一句就是空话。
苏轼写的是梦。他的材料是一个具体的场景:小轩窗,正梳妆。三个字一个动作,再没有别的。醒着的时候他写不出来,梦里给了他一个可写的画面,他就只写那个画面。
纳兰写的是日常里的一个下午。他的材料更轻——一次午睡,一次猜书,一杯泼掉的茶。轻到甚至不能算事件。
四个人,四种材料:遗物、账目、梦境、日常。而技术是同一个:不写感情,只写具体的东西。
这不是巧合,是这一类题材唯一走得通的路。凡是分量重到无法直说的事,直说必轻。写「我很难过」,读者只能听见一句报告;写「针线犹存未忍开」,读者自己会算出那句报告。感情不能被陈述,只能被推断,而推断需要物证。所以悼亡这一路,一千六百年里,写得好的全是会开清单的人。
差别在于清单的密度。潘岳的清单最密,几乎每一句都是一件东西,读起来像巡视;元稹的清单最实,全是钱和衣物,读起来像翻旧账;苏轼只有一件,一个梳妆的动作,读起来像定格;到纳兰这里,清单只剩两件,而且这两件里有一件还是借来的。一路减下来,减到最后,发现减无可减的那点东西,恰恰是最难被记住、也最难被替代的:某个下午的一段闲。
从潘岳的满屋遗物到纳兰的一个下午,这条线其实是往回走的。潘岳还有东西可看,元稹还有账可翻,苏轼还有梦可做,纳兰手里什么都没有,只有一段说不上有什么内容的时间。而恰恰是这个什么都没有的人,写出了被引用最多的那一句。因为遗物、账目、梦境都是特殊情境,而「当时只道是寻常」是所有人都有的那一段。
最后说这首词和它的作者身后的事。
纳兰的妻卢氏,两广总督卢兴祖之女,与他成婚于康熙十三年,卒于康熙十六年。这些年份,今人主要依据一方墓志,一般题作《皇清纳腊室卢氏墓志铭》,撰者叶舒崇。墓志所记与清人别的记载间有出入,一些细节学界看法不一;本书只取年份,不取那些无从核验的形容。他自己卒于康熙二十四年五月三十日。后人常提到一个巧合:这一天和卢氏去世的日子,月日相同。这只是巧合,不必替它加上任何解释,但它被反复提起本身说明了一件事——读者总想在他的一生里找出一个对称的结构来。
他的悼亡之作不止这一首。有一首《蝶恋花》,起处说:
辛苦最怜天上月,一昔如环,昔昔都成玦。若似月轮终皎洁,不辞冰雪为卿热。
这里的「昔」通「夕」,一夕是一夜。环是完整的圆玉,玦是有缺口的圆玉——两个字都是名物,一个圆,一个缺。月亮一个月里只圆一夜,其余夜夜都是缺的。他说最可怜的是天上的月亮,一夜圆满,夜夜残缺;假如它能一直圆,他情愿不辞冰雪去为它取暖。这几句用的仍是那个办法:不说心情,说玉器。
另有一首《金缕曲》,词题标明是亡妇忌日所作;还有一首《沁园春》,词前有小序,说是梦见了亡妇。这两首都比《浣溪沙》长得多,写得也更直接。还有一首《南乡子》,题作为亡妇题照,末句说「一片伤心画不成」——这一句化自唐人高蟾《金陵晚望》「世间无限丹青手,一片伤心画不成典」,原是说画不出江山的衰败,他移来说画不出人的脸。
按说这几首都更沉痛,篇幅也更容许他把话说完。可是三百年来被引得最多的,还是那首四十二字的小令里的最后七个字。原因大概就在于:那几首写的是他的事,这一句写的是所有人的事。
他生前就有词名。词集在他在世时已经刊行,朋友里有顾贞观、严绳孙、姜宸英一辈人,唱和往还不断。他死后,词名不但没有落下去,反而越传越广。有一句常被引用的诗——「家家争唱饮水词,纳兰心事几曾知」——一般系于曹寅,见于他的诗集,题咏的是一幅楝亭夜话图;个别字句在不同引本里略有出入。这两句诗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它在纳兰死后不久就已经点出了一个至今未变的局面:词传得极广,而写词的人被理解得极少。
清人评他的词,常用「哀感顽艳」四字。这四字究竟最早出自谁的评语,记载不一,有系于陈维崧的,也有别的说法,不能坐实。到了近人,王国维《人间词话》里的一段最为人熟知:
纳兰容若以自然之眼观物,以自然之舌言情。此由初入中原,未染汉人风气,故能真切如此。北宋以来,一人而已。
这个评价极高,而它的理由今天看来是可以商量的。王国维把「真切」归因于「未染汉人风气」,这是一种带着时代色彩的解释;事实上纳兰读书极多,与江南汉族文人交游极密,他的词里典故用得一点也不少——本章讨论的这一句就是从李清照那里借来的。所以「自然」是他写出来的效果,不是他没学问的结果。近人对纳兰也不全是赞词,有论者以为他题材偏窄,语汇和意象多有重复,读一卷与读三卷所得相去不远。这类批评并非无据,读者不妨自己翻一遍词集去验。至于他晚年是否另有一位江南女子入门、其人姓名与事迹如何,材料多出于清人词话与选本,来路不一,学界看法不一,本书不据以立说。
回到全书的主线上来。
本书追了两百多章,追的是一件事:「爱」这个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舍不得,而三千年里它一步一步变成了给出去。舍不得的背面是珍惜,所以本书写了很多珍惜——珍惜一个人,珍惜一件器物,珍惜一段不会再有的时光。
这一章要补上的,是珍惜的一个前提,而这个前提前面两百多章都没有正面说过:大多数时候,人并不知道自己正在拥有什么。
舍不得是一种事后的情感。它需要一个参照——需要先失去,才知道原来有过。当一件东西还在手里、而且看上去会一直在手里的时候,人对它没有感觉,因为它不构成一个对象,它只是背景。那个春天的下午,茶泼在衣服上,当时唯一的想法大概是要换一件衣服。要等到很久以后,那件事才从背景里被拎出来,变成一件东西,而人也才在同一刻发现自己舍不得。
所以「当时只道是寻常」说的不是舍不得,说的是没来得及舍不得。它是「爱」这个字的另一面:一个以吝惜为本义的字,最常见的失败方式不是给错了、给多了、给不出去,而是当时根本没意识到手里有东西。
这句话被引用三百年,不是因为它教人珍惜。它不教任何东西。它只是把一个人人都犯、而且注定要接着犯的错误,用七个大白话说了出来,说得毫无余地。读到它的人不会因此变得更会珍惜,因为「寻常」之所以是寻常,正在于它当时不显形。人能做的,至多是在下一个类似的下午里,多留意一会儿手上那杯还没泼掉的茶。
「分桃」与「断袖」这两个词,今天的汉语使用者大多知道它们指什么,却很少有人说得清它们出自哪一部书、原本记的是什么事。这一章要做的,是把中国典籍里与同性之爱有关的记载找出来,看它们分布在哪些书里,由什么人、出于什么目的写下,以及——这是本章更关心的一层——记载它们的方式本身说明了什么。
先把话说在前头。本书处理的是文本与词语,不作道德评断。同样要紧的是,本书不用今天的概念去整理古人的经验。古书里的这些记载,与现代关于性倾向、身份、认同的一整套说法之间,没有一条可以直接换算的通道。把一个汉代的宠臣、一句六朝的诗、一条明代的风俗记录,径直贴上今天的标签,失去的不只是准确,还有那些材料本来的样子。反过来说,回避也不是办法:材料确实在那里,数量不算多,但分布很广,时间跨度很长,不能装作没有。下文凡属推断,一律注明是推断;凡有分歧,一律写明学界看法不一。
按大的分布,相关材料可以分作三堆,三堆的性质差别极大。
第一堆在先秦两汉,主体是史书,兼有诸子与策士之书里的零星记载。《史记》有《佞幸列传》,《汉书》有《佞幸传》,这是两篇专门的类传。所谓类传,是史家把同一类人物合在一篇里立传的体例;《史记》里的《循吏列传》《酷吏列传》《游侠列传》《滑稽列传》都属此类。类传的设立不是随手为之,它意味着史家认为这些人构成一个可以辨认的类别,值得单独记录,也值得单独评论。这一点后面要专门分析,因为它决定了整整一类关系被写进历史的角度。
同属这一堆,但性质完全不同的,是诸子与策士之书里的几条。《韩非子·说难》里的弥子瑕,《战国策·魏策》里的龙阳君,都不是为了记录一段关系而写下的,它们是说辞里的例证——一个用来讲君主之心难测,一个用来讲进言的人如何为自己留后路。故事被讲出来的目的,与故事所记的内容,是两件事。读这类材料,先要问的是作者想说明什么,而不是他记下了什么。
第二堆在六朝以来的诗文与笔记。三国魏阮籍的《咏怀》诗里,战国的旧事已经被当成现成的典故使用;《宋书》《晋书》的《五行志》里有关于一时风气的评论,而《五行志》这个位置本身就带着判断——志异、志变,是把某种现象当作反常来记的;南朝的诗集里收有以此为题的作品;《世说新语》一类的书则记言记行,把人物的容貌、举止、言谈当作可供品评的对象。这一堆材料的共同点是:它们多半属于异闻、风议或者文人的趣味,不承担考实的责任,也不打算给谁定案。
第三堆在明清,是小说与地方风俗的记录,兼及律例的讨论。明代中后期出现了以此为题材的小说集,清代有以京城优伶为背景的长篇;笔记里出现了对某些地方风俗的记述,记录者往往是外地来的士人,笔下带着好奇与地域偏见;同时,清代的律例中出现了相关条款。这一堆材料最杂:小说是虚构,风俗记录掺着记录者本人的立场,律例条文又是另一回事——条文的存在只说明官府打算如何处置,不说明事情实际发生了多少,也不说明百姓怎么想。三者不能互证。
把这三堆并排放着看,有一个差别比时间上的先后更值得注意:被记录的是谁。史书记的是君主身边的人,他们进入史书的资格是接近权力;笔记记的是可供谈助的人,他们进入笔记的资格是特别、罕见、可说;风俗记录记的是某个地方的普通人,但记录者是外来者,他记的是他觉得奇怪的东西。三类材料的作者都不是当事人。翻遍现存的典籍,几乎找不到一份材料,是这类关系中的人自己写下的、说明自己如何看待自己的经历。有几处诗文接近于此,但作者归属与写作情境学界看法不一,不能当作确证。这是本章一开头就要交代的一个空缺,它会一直影响到后面所有的判断。
还有几处技术性的提醒,先一并说明。《战国策》是西汉刘向整理成书的,所收材料的年代参差,其中不少属于游说之辞的范本,不能一律当作实录;《说苑》《新序》一类书同样是编纂之作,同一个故事在不同书里往往细节有出入。明清小说的作者多用别号,真实姓名、籍贯与成书年代,学界看法不一,有些至今没有定论。凡下文提到具体篇目与人名,都尽量注明它属于哪一层文本;凡年代有争议的,一律说明。
最后是数量的问题。相对于三千年文献的总量,这类材料很少。少,本身是一个需要解释的事实,而可能的解释不止一种:或者事情本来就少;或者事情不少,写下来的少;或者写下来过,而没有传下来。这三种解释在现存材料里都找不到足以排除其他两种的证据。所以本章不打算就此下断语。能确定的只是:被写下来并且传到今天的,就是这些;而写下它们的人,几乎全是旁观者。
「分桃」的来历,在《韩非子·说难》。
先说《说难》是一篇什么文章。它讲的是游说之难。韩非在里面反复说,进言的难处不在于自己知道什么、有没有道理,而在于摸清听的人心里想什么。同一句话,君主高兴时听是忠,不高兴时听是谤。文章末尾举了几个例子,其中一个是宋国有个富人,天下雨墙塌了,儿子说不修会有贼,邻家的老人也这么说;夜里果然失窃,富人夸自己儿子聪明,却怀疑那个邻人——同样的话,出自不同的人,听出的结果完全不同。紧接着的例子,就是弥子瑕。而全篇最有名的收尾,是龙的喉下有逆鳞,触之者死,人主也有逆鳞,进言的人能不碰它,就差不多了。
弥子瑕的故事夹在这两者之间。原文起头是「昔者弥子瑕有宠于卫君典」。卫国的法令,私自驾君主车驾的要处刖刑——刖是断足。弥子瑕的母亲病了,夜里有人来报,他就假托君命驾了君主的车出去。君主听说以后不但没有治罪,反而称赞他:为了母亲的缘故,连断足之罪都忘了,这是孝。另一次,他陪君主在果园里游,吃桃子,吃着甜,没有吃完,把剩下的半个给了君主。君主说:「爱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典」——他爱我啊,自己好吃的味道都顾不上,拿来给我吃。
后来的事,原文写得极短:等到弥子瑕色衰爱弛,在君主那里获了罪,君主说的是:「是固尝矫驾吾车,又尝啖我以余桃。典」这个人本来就假托君命驾过我的车,还拿吃剩的桃子给我吃过。
韩非接下来的话,是整段的落点:「故弥子之行未变于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见贤而后获罪者,爱憎之变也。典」弥子瑕的行为跟当初一模一样,先前因此被称贤、后来因此获罪,变的不是行为,是君主的爱憎。
这一段有几层需要拆开。
第一层,原文用的词。通篇没有一个词是用来指称两人之间那种关系的。有的是「宠」,是「爱」,是「憎」,是「色衰爱弛」。「宠」指的是被上位者特别看待的状态,「爱憎」是君主一方的心理起伏,「色衰」说的是容貌不再。四个词全部落在君主一方的态度上,或者落在弥子瑕的外在条件上,没有一个词落在「两个人之间」。这不是韩非的疏漏,是当时的汉语里就没有这样一个词。这一点后面还要专门讲。
第二层,那个「爱」字。君主说「爱我哉」,理由是弥子瑕「忘其口味」。这正是本书追踪的那个语义:爱的老义是舍不得。弥子瑕舍不得那一口甜,却把剩下的递了出去——他把自己舍不得的东西给出去了,所以君主说他爱。这个用例干净得几乎像是特意做出来的字形注脚:手在上,是要给出去;心在中,是舍不得。三千年里「爱」从「舍不得」走到「给出去」,而在这一处,两头是同一个动作的两个瞬间——先舍不得,才有得给。
第三层,也是最要紧的一层:这个故事在《韩非子》里不是美谈,是罪状。那半个桃子第一次出现时是恩爱的凭据,第二次出现时是治罪的理由,而且用的是同一句事实。韩非把它写下来,是为了说明君心不可恃。后世把「余桃」从这篇文章里取出来,做成一个指称此类关系的雅称,等于把一件被当作教训举出的事,反过来当成了名目。这是一次反向的挪用,而挪用的结果,是原来的语境全部脱落——今天说「分桃」的人,几乎没有人想到它的下一句是获罪。
第四层是用词的共通。「色衰爱弛」这样的说法,在汉语里本来多用于女子。《汉书·外戚传》记李夫人病重不肯见汉武帝,她说的道理大意是:以容色事人的,容色衰了爱就松了,爱松了恩也就断了。原文作「以色事人者,色衰而爱弛,爱弛则恩绝典」。同样的四个字,《韩非子》用在男子身上,词形不变,道理也不变。这说明在古人的语汇里,这类关系与后宫的宠幸共用一套词汇,共用一套逻辑——不是感情的逻辑,是恩宠的逻辑。谁给恩,谁受恩,恩什么时候断,这是它关心的全部。
还有一处细节,与后世的想象不太合。《孟子·万章上》里,万章问孔子在卫国是不是住在某某人家里,孟子否认,说的话里有一句:「弥子之妻与子路之妻,兄弟也。典」弥子的妻子与子路的妻子是姐妹。如果这个弥子就是弥子瑕——历代注家多作此解,但也有异说,学界看法不一——那么他有妻室,并且与子路是连襟。这不能用来证明什么,也不能用来否认什么;它只说明一件事:古代典籍里这类记载中的人物,同时有着妻室、家族、官职与政治处境,这些在他们的生活里并不构成矛盾,而现代那种以对象排他性来划分人的框架,套不到这样的材料上。任何直接的等同都会失真。
顺带要说明的是词形本身。《韩非子》原文里的词是「余桃」,不是「分桃」。「分桃」这个说法比原文晚,最早见于何书,学界看法不一。从「余桃」到「分桃」,一个字的改动,把重点从「吃剩的」移到了「分给你的」——前者带着轻慢,后者近乎温情。词在流传中被修圆了。
与「分桃」并称的还有一个更早的说法:龙阳。它出自《战国策·魏策》。所记的事情是:魏王与龙阳君同船钓鱼,龙阳君钓上十几条鱼,却哭了。魏王问他为什么,他说的意思是:刚钓到第一条时很高兴,后来钓到更大的,就想把先前那条扔掉;四海之内美人众多,知道我得了王的看顾,必定会有人来,到时候我也就是那条先钓上来的鱼。魏王于是下了一道令:「有敢言美人者族。」——敢再向我推荐美人的,灭族。
这条材料同样不是为了记录感情写的。《战国策》里它是一篇进言的范本:如何用一个眼前的比方,把自己的处境说给君主听,并且当场换来一道保护自己的命令。龙阳君哭的不是爱,是位置。他担心的事情与后宫女子担心的事情,一字不差。
「龙阳」这个词与「分桃」「断袖」有一点不同:它是人名——龙阳君是封号,后世以人代事。而「分桃」与「断袖」都是动作。三个最通行的说法里,两个是动作,一个是名字,没有一个是关系的名称。这个现象到本章末尾还要回来讨论。
「断袖」的来历在《汉书·佞幸传》,主角是董贤与汉哀帝。
《汉书》记董贤字圣卿,云阳人,父亲名恭。他起初是太子舍人。哀帝即位后,董贤在殿下报时,哀帝远远望见,认出是从前的太子舍人,便召上来问话,当天就拜为黄门郎。班固写他的容貌,用的是「为人美丽自喜」六个字——好看,而且自己也知道好看。这六个字里没有褒贬,却把一个人写活了。
后面的升迁快得不成比例。董贤先后加官,得到赏赐,父亲、岳父、妻兄都因他而做官,哀帝还为他在自己的陵旁修了坟地。最后他被拜为大司马,位在三公,而据《汉书》所记,这一年他二十二岁。哀帝还曾在酒宴上说过一句极出格的话,大意是我想效法尧禅位给舜,你看怎么样。当时的中常侍王闳当场进言,说天下是高皇帝的天下,不是陛下私人所有,哀帝听了不高兴。这一段的细节各家转述略有出入,但事情本身《汉书》有载。
「断袖」出自其中一句。原文说他常与哀帝同起卧,有一次白天睡觉,董贤压住了哀帝的衣袖,哀帝要起身,董贤还没醒,哀帝不想惊动他,「乃断袖而起」。班固接着写了五个字:「其恩爱至此。」
需要先说明的是词形。《汉书》里没有「断袖」这个名词。原文是一句叙事,主语是皇帝,动作是断,宾语是袖。后世把这两个字截出来,凝固成「断袖之癖」「断袖之好」「断袖分桃」,变成一个可以直接指人的说法,这是流传中的加工,不是史书的用法。跟「余桃」变成「分桃」一样,词是后来才做成的。
再看班固那五个字的落点:「其恩爱至此」。是恩爱,不是爱。恩在前面。恩这个字在汉语的君臣语汇里方向极其明确,是上对下的给予。皇帝剪断自己的袖子,是给;董贤能被这样对待,是受。班固写这句话时,心里衡量的仍旧是给与受的分量,而不是两个人之间的什么。
把这一处与《韩非子》那一处并排看,会看出一件很整齐的事。半个桃子,是舍不得吃完却给了出去;一截衣袖,是舍不得惊动却剪断了自己的衣裳。两个故事记下的都是「舍不得」,而且都是舍不得的一个具体形状。这与本书追的那条线正好合上:爱的老义是吝惜、是舍不得,而舍不得一旦要往外走,就得毁掉点什么——一个完整的桃子,一件完整的衣裳。汉语给这类关系留下的两个最通行的名目,记的都是这一刻。
还要注意的是这两件物证有多小。不是盟誓,不是生死相托,不是共赴患难,是半个吃剩的果子和一段布。中国典籍在给别的关系立名目时,取的多是大处:君臣取「义」,父子取「亲」,朋友取「信」,夫妇取「合」。唯独这一类,取的是极琐碎的一瞬。这里可以提出一个推断,并且注明它是推断:正因为没有现成的名目可用,记的人只能指着一件具体发生过的事说「就是那样」——名不出来,就只好用物、用动作代替。这个推断在下文讲语汇时还会再验一次。
董贤的结局要一并写出,因为它是这类记载的另一半,而且是必然的那一半。哀帝在位不久便死了。哀帝一死,王莽当权,当天就以太后的名义收了董贤的大司马印绶。董贤与妻子随即自杀,家人连夜下葬。此后王莽疑心他诈死,派人发冢开棺查验;董氏一门被籍没家产、迁徙远方。从二十二岁位列三公到举家覆灭,中间隔着一位皇帝的寿命。
这个结局不是感情的失败,是结构的必然。董贤所有的位置都来自一个人的意愿,那个人一死,位置就没有了依据。班固把他写进《佞幸传》,而不是写进别的什么地方,道理正在这里。史家看见的不是两个人,是一条不该存在的权力通道。至于董贤自己怎么想,这段关系对他意味着什么,《汉书》一个字也没有,因为《汉书》根本不问这个。
顺带记下另外几个细节,它们与后世的想象同样不太合。据《汉书》所记,董贤是有妻室的,而且他的妹妹后来入宫为昭仪。前一节说过弥子瑕有妻,与子路是连襟;这里又是一例。两条材料相隔数百年,指向同一件事:古代典籍里这类记载中的人物,同时还处在婚姻、家族与外戚的网络里,而记载者从来没有把这两件事当作互相排斥的。用今天那种非此即彼的分类去读,读到的会是矛盾;但矛盾是分类框架造出来的,不在材料里。
《史记》的《佞幸列传》开篇是一句谚语:「谚曰:『力田不如逢年,善仕不如遇合。』固无虚言。」种地种得好不如赶上好年成,做官做得好不如遇上对的人。接着司马迁写了一句常被引用的话:「非独女以色媚,而士宦亦有之。典」不只是女子以容色取悦人,做官的男子也有这么干的。
这一句是全篇的定调。它把男子以容色进身与女子以容色得宠放在同一个句子里比,比的是同一件事——凭什么得到上位者的看重。传里所记,汉高祖时有籍孺,惠帝时有闳孺,《史记》说这两个人没有什么才能,只是靠柔顺谄媚得到贵幸,常与皇帝同起卧。文帝时的邓通,记得最详:文帝梦见自己上天上不去,有个戴黄帽子的人从后面推了他一把;醒来后在渐台见到一个人,衣着与梦中相合,问姓名,是邓通,于是宠幸日甚。文帝把蜀郡严道的铜山赐给他,准他自己铸钱,于是「邓氏钱布天下」。传里还记了一件事:文帝生了痈疮,邓通替他吮吸脓血;文帝问太子,太子也来吮,面有难色。文帝去世、景帝即位以后,邓通被免官、家产没收,《史记》写他最后的境况是「竟不得名一钱,寄死人家典」——连一文钱都不属于自己的名下,死在别人家里。武帝时的韩嫣善骑射,也常与皇帝同起卧,后来获罪,据传所记是太后大怒,赐死。同传还收了李延年,他因犯法受了腐刑,长于音乐歌舞,其妹便是后来的李夫人。
《汉书》的《佞幸传》大体承接《史记》,把邓通、韩嫣、李延年等仍旧收入,又续入了元帝时的石显、哀帝时的董贤等人。清代赵翼在《廿二史札记》里专门列过一条,题作两汉多男宠,把散在各传中的相关记载归拢在一处。赵翼是清人,他的归纳属于后世的整理,不能当作汉人自己的分类。
现在要分析的,是这个类传的设立本身。
「佞幸」两个字必须拆开看。「佞」是巧言谄媚,自先秦起就是一个骂人的字;《论语·雍也》里孔子那句「不有祝鮀之佞,而有宋朝之美,难乎免于今之世矣」,把「佞」与「美」并列,说的是这两样东西在当时的世道里如何管用——这句话历代注解不一,但「佞」在其中不是好词,这一点没有异议。「幸」是被上位者亲近、临幸,《说文》对这个字的训释大意与吉、与免于凶险有关,而在史书语境里它已经完全方向化了:只能是上对下,君对臣,不能反过来。两个字合成的「佞幸」,是一个政治评价——此人凭不正当的途径接近了权力。
于是关键的一点出来了:这个类传的分类标准不是关系的性质,是权力的来路。传里的人物并不全都与君主有此类关系,其中有受过腐刑的乐人,有掌枢机的宦官,有单纯善于逢迎的臣子。他们被编在一起,是因为他们得到权力的方式都绕开了正途——不是军功,不是察举,不是资历。同性之爱的记载被收进这一类,只是因为它恰好构成一条这样的通道。
这就带来一个后果,而这个后果影响了此后两千年:一整类关系被记录下来的角度,从一开始就是政治的。它被写进史书,不是因为它是一段感情,是因为它动摇了朝局。它被评论,用的是佞、是幸、是嬖、是宠——这四个字组成的字族,本书第四十二章已经细论过它们的构成与方向,此处只需接上一句:那一族字全部落在给予者一边,没有一个字站在接受者的位置上说话,更没有一个字站在两个人中间。
同时也要说明,这不是史家对某一类人的特别隐讳。纪传体史书本来就不记普通人的感情,不论哪一种。夫妻之间的情分,史书也只在与继位、与外戚、与礼制相关时才记;朋友之谊要能牵动政局,才会留下几行。史书的沉默是体例的沉默。真正值得注意的不是史书没记什么,而是史书记下来的那一部分,一律被放在权力的框架里——于是后人凡从史书里认识这件事,认识到的就只有权力这一面。
把历代能用来指称这类关系的词收拢在一起,可以分成五类,而五类里没有一类是中性的。
第一类是典故词:龙阳、余桃、分桃、断袖,以及合成的断袖分桃、龙阳之好、断袖之癖。这类词的共同点是转指——要听懂它,必须先知道一个故事。用典故说话,本身就意味着没有直说的词可用。
第二类是状态词:宠、幸、嬖。「宠」,《说文》训为尊居,本义与居处的尊崇有关,引申为被上位者特别看待。「嬖」从女、辟声,《说文》把它的意思与「爱」相联系,但在传世文献里这个字几乎总是负面的,「嬖臣」「嬖人」「嬖幸」没有一个是好话。这一类词说的全是一个人在另一个人那里所处的位置,是上下,不是彼此。
第三类是对象词:男宠、外宠、娈童。「男宠」里的「宠」已经名词化,指被宠的那个人——被指称的是其中一方,而且是承受的一方。「娈」字在早期文献里用于形容美好,后世「娈童」专指年少者,词里同时锁定了年龄与地位。这一类词只说一个人,不说一段关系。
第四类是风气词:男色、男风。「男风」在明清的文献里又写作「南风」,是谐音,与那时对某些地方风俗的记述有关。这类词指的是一片地方、一段时期的风气,是社会层面的判断,与具体的两个人无关。
第五类是拟亲属词与罪名词。前者如明清记载中出现的契兄、契弟,把关系放进兄弟的框架里说——这是借用,不是本名;后者是律例文书里的用词,那是罪名,更不是关系名。
五类排完,可以看清一件事:汉语始终没有造出一个词,能像「夫妇」「兄弟」「朋友」那样,平平地、不带方向也不带评价地指称两个人之间的这种关系。而汉语在别处的造词是极其细密的:夫妇有婚、姻、配、偶、匹、伉俪;朋友有朋、友、故、旧、知、契、莫逆;师弟、父子、君臣各有整套称谓,并配着相应的礼与相应的动词。唯独这一处是空的。
这个空缺带来一个方法上的要点,必须写明。语汇的缺失,使我们很难判断当时人如何理解自己的经历。一个人若没有词可以用来说自己的处境,并不等于他没有那个处境;但他留下的痕迹一定会走样,因为他只能借别人的词说话,而那些词全是从旁边看过来的。因此,凡是关于「古人如何看待这件事」的说法,只要不是当事人自己写下的,就都是从旁观者的用词反推出来的,属于推断而不是记载。本章中所有这一类判断,请一律按推断来读。
空缺还有一个更不容易察觉的后果。词库既然全由典故与贬词构成,那么后世的文人在诗文里写到两个男子之间深厚的情谊时,会本能地绕开这些词,另找说法。绕开的地方,我们就看不见了。这使得材料的边界比表面上更模糊——不是因为古人含糊,而是因为可用的词把一部分内容挤到了词的外面。这一点,到讲六朝与明清材料时会一再遇到。
汉以后,材料换了地方。史书不再是主要的出处,诗文与笔记接了上来。
时间上最早的一处转折,在三国魏阮籍的《咏怀》诗里。其中一首起头两句是:「昔日繁华子,安陵与龙阳。典」安陵与龙阳都是战国旧事里的人物,龙阳君见于《战国策·魏策》,安陵之事见于《战国策·楚策》。诗的下面写容色与情态,末尾用了盟誓的语言,大意是愿像成双的飞鸟那样并翅而行,把誓言写下来,永世不相忘。
这首诗历来的读法有分歧。《咏怀》八十二首多用比兴,旧注大多认为其中借古事以寄慨,未必是直陈其事;也有注家读得较实。学界看法不一,本书不作取舍。但无论怎样读,有一件事是确定的:到阮籍写诗的时候,「安陵」与「龙阳」已经是可以直接入诗的成典。战国说客口中的两个例证,四五百年间完成了从例证到符号的转化——它们不再需要故事,只需要名字。这是词语史上的一个节点。
第二处在《宋书·五行志》。那里有一段关于风气的评论,说自咸宁、太康之后,男宠大兴,甚于女色,后面接着说士大夫争相仿效、以致夫妇之间疏隔而多有怨旷。《晋书·五行志》有内容相近的记载,两书此处的文字重叠,来源关系学界有讨论。
这一条要分两面读。一面是它的位置:《五行志》是记灾异、记反常的门类,一件事被写进《五行志》,等于被判定为「变」。所以它不是中性的记述,是把一时的风气当作失序来记的,「甚于女色」这样的说法明显带着夸张,不能按字面当统计读。另一面是它的分量:这是现存材料里少数几条正面谈到风气、而不是只写个别人物的记载。一件事能被当作风气来批评,至少说明它当时不是孤例。两面都要写出来,少了哪一面都会读偏。
南朝的诗里也有这一类题咏。《玉台新咏》中收有相关作品,梁简文帝萧纲名下有一首以娈童为题的诗,作品的归属与年代学界看法不一。这一层材料的性质是宫体诗,是文人的题咏,与记事无关,本书不引其文字。需要指出的只是词的位置:「娈童」在这里是被题咏的对象,题咏者站在外面看。
同一时期还有另一种材料,容易被拿来混用,必须分开。《世说新语·容止》里记潘岳年少时出行,妇女见了围拢上来;左思学他,结果遭人唾弃。这一类记载说明当时对男子容貌的品评是公开的、日常的,与汉代不同:汉代的容貌关乎宠幸,是通向权力的条件;六朝的容貌本身成了可供欣赏的东西,与权力无关。品评容貌的风气,和本章讨论的材料是两回事,不能因为都涉及男子的相貌就并作一谈。
唐宋两代,相关记载明显稀少。不是完全没有,笔记里零星可见,但不成类,而且正史里也不再有《史》《汉》那样的安排——后世正史中虽有《恩幸传》《幸臣传》一类篇目,收人的标准已经与《史》《汉》不同,更偏向权臣、近侍与幸进之人。这个「少」同样有几种解释:或者事情少了,或者写的人少了,或者只是体例变了。现有材料不足以判断,本书不作断语,只记下这个空档。
材料再次密集起来,是在明代中后期。
沈德符的《万历野获编》里有专谈此事的条目,其中一条记福建的风俗,大意是当地有男子结为契兄契弟的做法,年长者照管年少者,情谊持续多年,甚至由兄一方为弟一方操办婚娶。沈德符是万历时人,《万历野获编》属于杂录,所记出于见闻与传闻,不是官方调查,其可信程度与覆盖范围学界看法不一。谢肇淛的《五杂组》也谈到男色与闽地风气,同样是笔记,同样带着记录者本人的地域观感。至于「男风」又写作「南风」、并被解释为与福建有关,这个说法是后人的推源,学界看法不一。
要提醒的是这类风俗记录的性质。写下它们的人多是外地来的士人,他记的是他觉得奇怪的东西。所以凡看到「某地盛行」一类说法,先要扣掉记录者的惊讶,再看剩下多少。惊讶本身也是史料——它说明记录者所在的地方不这样——但它不能直接换算成当地的实情。
同时期的小说是另一层。明代有以此为题材的短篇小说集,《弁而钗》《宜春香质》是其中较为人知的两种,题署为醉西湖心月主人,作者的真实姓名与成书年代学界看法不一。清代有陈森的《品花宝鉴》,写京城士人与优伶之间的往还。《红楼梦》里也有相关笔墨,分散在几个人物身上。《聊斋志异》中有《黄九郎》一篇。这些全部是小说,是虚构,不能当作实录来用;它们能证明的只有一件事,而这件事也确实值得记下来:这类题材在当时是可以写、可以刻、可以读、可以流通的。
笔记里还有一条保存了民间称呼来路的材料。袁枚的《子不语》中有《兔儿神》一条,记福建有名胡天保者,死后被人立祠奉祀。这是小说家言,是传闻的记录,不是风俗调查;但汉语里那个流传很广的俗称,来路可以追到这里。同时期的纪昀在《阅微草堂笔记》里也谈到过此事,并且提到有杂说把这类事的起源一直上推到黄帝,纪昀认为那是后人的依托——这个判断本身说明,清代的文人已经在追问这件事有多久了,而追问的答案他们自己也不信。
明清的材料里,多出了前面几堆所没有的一样东西:官府的态度。
明代的律典中是否设有专条,学界看法不一,有学者认为明代多以比附其他律条的方式处置。清代的律例中出现了以「鸡奸」为名的条款,多数研究者把关键条例的增补系于乾隆初年,量刑上大体比照和奸、强奸之律办理,对强迫者与涉及年幼者加重。条文的具体年代、文字与实际适用范围,不同版本的律例汇编有出入,学界看法不一,本书不复述条文,也不作法律史的判断。
能比较稳妥地说的只有两点。第一,到清代,官府开始用一个罪名来处理这件事;在此之前,现存材料里看不到同样明确的处置框架。第二,条文的存在只说明官府打算如何处置,不说明事情实际发生了多少,更不说明当时的人怎么想。律例、风俗记录与小说这三类材料,谁也不能给谁作证。有学者认为清代律例的重点在强迫与秩序而不在关系本身,也有学者不同意;这里写出来是作为一种看法,不是定论。
比法律更需要说明的,是这一章最大的空白:女性。
史书里关于女性之间的记载,几乎没有。《汉书·外戚传》里有一处提到宫中的「对食」,东汉应劭的注解说这是宫人彼此结为夫妇的称呼。后人对「对食」所指的范围理解不一,有认为专指宫女与宦官的,也有认为兼指宫女之间的,学界看法不一。明代的宫廷记述里有「菜户」的说法,指宫人与宦官结成长久的伴侣关系,见于当时人的笔记。清末以至民国,珠江三角洲一带有女性结社、自梳不嫁的记载,称呼各地不一,材料多出自地方志、报刊与后来的社会调查,性质与前面几类完全不同,学界对其成因与性质看法不一,不宜与本章前面的材料并列而论。
零零碎碎,就是这些。为什么这么少?这里可以提出一个推断,并且注明它是推断:因为记载的动力是权力。女性之间的关系不构成一条通向朝廷的通道,史书就没有理由去记它。不是没有发生,是没有理由被写下来。同一个道理也解释了另一件事——即便是男子之间的记载,凡是不涉及君主、不涉及朝局的,史书同样不记。汉代那两篇类传里全是皇帝身边的人,不是因为这件事只发生在宫里,是因为只有宫里的事才有人记。
由此可以归纳出本章在材料上的总判断:现存材料的分布,反映的不是事情的分布,是记录动机的分布。与皇帝有关的,记得最详;与地方风俗有关的,记得杂而带偏见;与普通人有关的,几乎不记;与女性有关的,近乎全无。任何以现存材料的多寡去推断历史上实际情形多寡的做法,都不成立。
最后要接的,是本书前面两章留下的线头。
中国叙事写两个男子之间深厚情谊的传统,极其发达。伯牙与钟子期的故事,《吕氏春秋·本味》里就有,钟子期死后伯牙破琴绝弦,终身不再弹琴——本书第四十三章讲「知」字时,已经把这个故事的语汇分析过一遍。《史记·管晏列传》里管仲说的那句「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也典」,把「知」抬到了亲生父母之上。《周易·系辞上》的「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典」,后来成了结拜语汇的源头,金、兰两个字一直用到今天。《庄子·山木》的「君子之交淡若水」,给这种情谊定下了一个不粘不腻的标准,本书第五十二章专讲过它。
这一整套语汇是正面的、崇高的,是可以写进碑传、刻上墓石、当作德行来称赞的。而它与本章讨论的材料之间,在古人的语汇里,界线并不清晰。
不清晰在什么地方?在于用哪一套词,取决于两人的身份与场合,不取决于关系的内容。同样是两个男子之间极深的情分:落在君主与近臣之间,史家用「宠」「幸」「嬖」,归入《佞幸传》;落在两个士人之间,就用「知」「契」「金兰」,写进碑传当美谈。前者进入的是政治的账本,后者进入的是道德的账本。决定去哪一本的,是两个人的位置,不是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
这个模糊本身是一个事实,而且是一个值得研究的事实,不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今天有两种常见的处理:一种是把凡是深厚的男性情谊都读成隐晦的爱情,一种是把凡是记载都读成纯粹的道义与义气。两种读法都是拿一个现成的框子去套材料,而那个框子是今天做的。本书不下断语,只把事实记下来:古人手里的词,分不出这条界线,因为他们不需要分。他们要分的是另外一件事——谁在上,谁在下,恩从哪一边给出去。
所以本章的立场要再说一遍。这里处理的是文本与词语,不作道德评断,不用今天的概念去整理古人的经验,也不回避材料本身。古代的这些记载与现代关于这件事的一整套概念之间,不能简单对应;任何直接等同的做法都会失真,而失真的方向不止一个:一头是把古人当成今人,给他们安上他们没有的身份与自觉;另一头是把今人当成从来没有过,好像这些记载全是别的什么东西的误读。两头都错。
回到主线上。全书追的是一件事:爱的本义是舍不得,而三千年的路,是从「舍不得」走到「给出去」。这一章要在这条线上补一句:有些舍不得,连一个可以称呼它的词都没有。没有词,就只能借一个动作来说——一个吃剩的果子,一截被剪断的衣袖。
想一想这两件物证有多轻。半个桃子,当天就烂了;一截衣袖,不知道扔在了哪里;至于董贤本人,连坟都被人挖开验过一遍,家产籍没,族属迁徙。留下来的只是两个动作,被写在两部书里。一部是讲游说之术的,记这个动作,是为了说明君主的爱憎说变就变;一部是讲一朝失政之由的,记这个动作,是为了说明恩宠到了什么地步。两位作者都不是为了记这件事才写下它的,他们只是顺手记了一个细节,因为细节最能说明他们真正要说的道理。
没有名字的感情,留下的痕迹最少。而仅存的这一点痕迹,还是被别人为了别的用处顺手留下来的。
先看三个字。这三个字后来被绑在一起用了几百年,以至于今天一说起来就像一个词,其实它们各有各的出身,彼此原不相干。
「節」,《说文解字》:「節,竹約也。从竹,即聲。」竹約,就是竹子上那一圈勒紧的箍。竹子长到一定高度就收一次,收出一道硬环,那道环叫节。这是个纯粹的植物学观察,里头没有道德。由竹节引申出去,凡是有分段、有界限、有停顿的都叫节:一年分节气,音乐分节拍,朝廷发出去的凭信叫符节,人有所不为叫节操,用钱有所不为叫节俭。这些引申都从「该停的地方停住」这一层来。所以「节」的核心从来不是「守」,是「限」——是给一段连续的东西打上一道箍。
「烈」,《说文解字》释为火猛。火势大而急,叫烈。由火引申出去,先秦文献里最常见的用法是指功业:称先王的功业为「烈」,称前人开出的基业为「烈」,这类用例在《诗》《书》中并不罕见。烈是明亮的、有声势的、可以被后人看见的东西。它形容的是强度,不是性别,也不是死。烈日、烈风、烈酒、猛将,都从这一层来。
「貞」,来历最特别。《说文解字》:「貞,卜問也。从卜,貝以爲贄。」贞的本义是占卜问事。甲骨文里的卜辞开头常有一个字,记的是那次占卜由谁主持发问,后世学者称这类人为贞人——这个称呼是近代学者据卜辞体例定下的,不是商代的自称。所以「贞」最初是一个动作:向龟甲发问。至于《周易》乾卦卦辞里的「元亨利贞」那个贞,旧注多释为「正」、为「固」,近人则有主张仍当读作「占问」的,两说并存,学界看法不一。无论取哪一说,那里头都还没有女子的事。
也就是说:一个字讲竹子,一个字讲火,一个字讲占卜。三样东西,谁也不挨着谁。它们后来被拧成一股绳,是很晚的事。
拧的过程中间有一部书常被提起,就是刘向的《列女传》。这里先要说清一件常见的误解:那个「列」是罗列、诸多的意思,不是「烈」。刘向编的是一部诸位女子的传记合集,全书分七个门类,依次是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辩通、孽嬖。七类里头,「贞顺」占一类,「节义」占一类,加起来不到全书的三分之一;而末一类「孽嬖」收的是被认为败坏了国事的女子,是反面。可见在刘向的框架里,女子可以因为教子有方入传,可以因为见识明达入传,可以因为善于辞令入传——「贞顺」只是其中一格,并不是唯一的一格,更不是最高的一格。
后来的正史沿用了这个体例,大多在列传中辟一门收女子,唐宋各史的这一门里,仍能看到因才学、因孝行、因胆识而入选的人。变化是逐步发生的:入选的理由越来越集中,到明清两代的官修与地方志书里,这一门几乎只剩下一个理由。门类的名字没怎么变,门里装的东西全换了。
再看这三个字在明清制度中被分派到的位置。大体而言:夫死不再嫁而终其身的,称节妇;因非常之变而死的,称烈妇或烈女——本章不叙其事,只说制度如何处理这一类,即另有条款、另有申报的路径、另有核实的办法;未成婚而守志不他适的,称贞女。三个字,三个类别,各有各的资格线。到这一步,「节」不再是竹子上的箍,「烈」不再是火猛,「贞」不再是向龟甲发问。它们被抽去了原来的宽度,各自压缩成一个可以填进表格的名目。
未婚守志的那一类,在当时就有人不以为然。明人归有光写过《贞女论》,清人汪中也有专文议论女子许嫁而婿死之后应当如何,两篇文章的大意都是说:此事于古礼无据,不当以为常法。这是读书人内部的分歧,不是后世才有的看法。值得注意的是,反对的理由是「于礼无据」——他们是在礼制的框架里反对,不是在别的框架里。这一层分寸,后文还会用到。
现在讲制度本身。要紧的是先把它当成一套行政程序来看,而不是当成一种风气来看。风气无从下手,程序可以一节一节拆开。
先是资格线。明代的典制书里记有一条常被引用的规定,大意是:民间妇人三十岁以前丈夫亡故而守节,到五十岁以后仍不改节的,旌表门闾,并免除本家的差役。这条规定一般被系于明初,具体年份与文字各本记载略有出入,学界看法不一,这里只取其大意。要看的是它的结构:它给守节这件事设了一个起点年龄、一个终点年龄,还附了一项可以折算成钱的实惠。
这两个数字值得盯住看一会儿。三十岁以前,是说开始得早才算;五十岁以后,是说得撑到那时候才算。中间隔着二十年。二十年这个跨度不是随口定的——它大致等于一个女子从有可能再嫁到不再可能再嫁的那一段。制度把这一段圈起来,称之为考察期。换句话说,它承认这件事的难处正在于中间这二十年,所以奖励的不是结果,是那二十年的持续。
清代承袭了这套办法,同时把口子放宽。传世的典制书里可以看到几层调整,大意是:年岁未及五十而身故,但守节已满一定年限的,也准予旌表;这个年限,记载中常见的是十五年。此外对入籍、对身份、对被保举者家世的限制也几经增减。这些调整发生在哪一朝、哪一年、先后次序如何,不同的典制书与不同的研究者说法并不一致,学界看法不一。可以确定的只是趋势:门槛在往下走,可申请的人数在往上走。
再是申报的程序。这一节最能说明问题,因为它把一件私事变成了公文。程序大体是这样:先由本人所在的家族——族长、亲属,或者地方上的绅耆、生员——具名呈报到州县衙门;州县接了呈报,要核实,核实的办法是取具邻里、族长的甘结,也就是一份写明所报属实、如有不实甘愿受罚的保结;核实之后造册,逐级上报,经府、经道、经布政使司,最后由督抚出面题请;题本到京,交礼部核议;礼部议准,奉旨,才算旌表下来。这条线上每一站都要文书,每一站都可以驳回,也都可能积压。各省各时期的具体环节并不完全一样,有的时期还须学政会衔,有的时期归入岁报,由地方按年汇总造册,学界对细节的复原也有出入。
这里有一件事必须点明:呈报的人,通常不是当事人本人。制度的第一步,就已经把她排在了申请人之外。她是被报的那个对象,而不是提出申请的那个人。
最后是旌表的形式。大致有四样。
一是建坊。典制书里记载,旌表准了之后给银若干,听本家自行建坊,常见的记载是三十两。这笔银子够不够建一座石坊,各地物价不同,实际给没给、给了多少、由谁贴补,情形也不一,学界看法不一。可以确定的是形制上的意思:坊立在路口、村口、街心,是给过路的人看的。它不是坟前的碑,碑是给死者的;坊是给活人看的,而且是给不认识她的活人看的。
二是入祠。雍正初年有诏令,命直省府州县各建节孝祠,前立总坊,凡经旌表者题名于石,春秋致祭。这条一般系于雍正元年,是清代这套制度的一次重要整备。它的作用是把分散的个案收拢:从前是一家一坊,散在各处;有了祠,就有了一个统一的名册,名字刻在同一块石头上,按季有祭祀。祠比坊更像一个机构。
三是给银与免役。前面说的三十两属于建坊之资;更实在的是免除本家差役这一项。差役在明清是实打实的负担,免掉意味着一户人家每年少出人工、少出钱。这一项从来不写在颂扬的文字里,但它是很多家族肯于办这件事的直接理由之一。
四是载入方志。这是四样里最不花钱、也留得最久的一样。州县修志,列女一门照录历年旌表的名单;上一级修通志,再从各县志里辑录。一层一层抄上去,名字就留下来了。留下来的,只有名字和一句话。
把这四样合起来看,这套制度的性质就清楚了:它把一种私人的选择,变成了一项可以申请、可以核查、可以获得奖励的资格。资格有条件,条件可以量化;申请有程序,程序可以受理也可以驳回;奖励有品级,品级可以折成银子、差役和石头。这三句话里没有一个字讲到感情。制度也不需要讲到感情——它只需要能核实的事实:年龄、年限、是否改嫁、有无不实。至于她为什么这样做,不在核查范围之内,也没有一栏可以填。
这套思路本书前面见过一次。第六十五章讲汉代的察举,那一次是把孝当作出仕的资格。
察举孝廉一般系于汉武帝元光元年,郡国岁举孝、廉各若干人,举上来的授以官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地把一种私德写进选官条例。孝本来是家里的事,是一个人对父母怎么样;从那以后,它成了一项可以被地方官考察、可以被上级衙门复核、可以兑换成官身的东西。
两件事隔了一千五百年,做法却是一个做法。都是先认定一种行为可贵,再想办法把它变成可以申报的资格,然后给出奖励,最后交给一层一层的衙门去核实。差别只在两处。
第一处差别是受益人。孝廉的受益人是本人:举上去的是他,做官的也是他,家族沾光是附带的。旌表的受益人主要是家族:免役免的是本家的役,坊立在本家的门前或本村的路口,志书上那一条写的是某氏,而某氏是谁家的媳妇写得清清楚楚。当事人得到的,是身后的一个名目。
第二处差别是兑现的时间。孝廉是即时兑现,今年举上去,明年就上任。旌表是延时兑现,要等到规定的年岁,要等到逐级的公文走完,很多人是身后才请下来的。一个是把德行换成前程,一个是把一辈子换成一块石头。
两件事还共着一个毛病。凡是把德行变成资格,都会遇到同一个难处:资格必须可核查,而德行的要害恰恰在不可核查的部分。于是核查只能落在外形上——落在年龄、年限、有没有改嫁、有没有别居这些能写进公文的项目上。至于内里如何,谁也查不了,也就不查了。
汉代的后果是明摆着的。葛洪《抱朴子·审举》里引过一首桓灵之际的童谣,其中两句是「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典」。举上来的秀才不识字,察上来的孝廉跟父亲分开住。这两句刻薄,但它说的不是孝这件事本身出了问题,是「把孝做成资格」这件事必然会招来的东西:一旦有了兑换的通道,就会有人为了兑换而经营。
明清这套旌表制度里,同样的东西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典制与则例中反复出现防止冒滥的条款:要具结,要查访,要族长邻里连名,要地方官任其责,报不实的要议处。一项制度反复申明不许作伪,本身就是作伪确实存在的证据——没有人会去禁止一件从未发生过的事。至于冒滥到了什么程度、哪些地区哪些时段更严重,现存材料难以量化,学界看法不一,这里不作估计。
要说的是另一层。汉代的孝廉之弊,坏的是选官;而这一次,被做成资格的不是一次举荐,是一个人此后全部的生活。孝廉考的是过去的行为,旌表考的是往后几十年的不作为——不改嫁。前者可以补救,后者不能。一次举错了人,来年再举;而一个人一旦被列进将来要请旌的名单,她往后的每一年都成了那份申报材料的一部分。
前面说过,呈报旌表的通常是家族而不是本人。这一节把这句话展开。
站在一个宗族的角度看,请旌是一件划算的事,而且是少有的、投入明确、收益也明确的事。
投入是什么?一份呈文,一趟衙门,几笔应酬,若干年之后再补几次文书。申报要族长出面,要邻里作保,要读书人代笔,这些在一个有规模的宗族里都是现成的。收益是什么?一是免役,这一项是实打实的钱粮人工;二是坊,立在村口,来往的人都看得见,那是这个姓氏在地方上的一个标记;三是入祠题名,县里的节孝祠是官办的场所,春秋有祭祀,名字上了那块石头,等于进了官册;四是志书上的一条,一个县的志书每隔数十年重修一次,那一条会一直抄下去。
这四样,没有一样是给当事人用的。免役惠及全家,坊立在族里,祠是全县的,志书是给后人看的。她本人在这四样里得到的,是名字被写下来。
除此之外还有一层,和财产有关。这一层学界讨论很多,分歧也不少,这里只说大致的轮廓。寡妇是否改嫁,牵涉到一笔财产的去向:她带来的妆奁,亡夫名下的产业,以及为亡夫立嗣的权利。历代法律对这几项的处理并不一样,一般认为宋元之际有过明显的转变,元代的一些法令被研究者视为关键节点,大意是使改嫁的寡妇难以带走原有的财产。这个转变发生在什么时候、力度多大、在实际的诉讼中如何执行,各家看法不一,学界看法不一。
可以确定的是:守下来的寡妇,在宗族内部并非全无位置。她可以为亡夫立嗣,可以在儿子成年之前掌管这一房的产业,可以在分家、过继一类事情上说话。这既是她的处境,也是别人盯着的东西。一房的产业由谁掌管、将来归谁,是宗族内部最容易起争执的事情之一。她守着,这一房就还在;她若改嫁,这一房的名分与产业就要重新安排。请旌这件事,因此从来不只是荣誉问题。
再说一层时间。旌表要等到规定的年岁,或者守满规定的年限,这意味着家族这项投入的回收周期极长——短则十几年,长则三四十年,不少是身后才请下来的。一个宗族肯于把这件事一直办下去,靠的不是一时的热心,是修谱、议事、公产这一整套机制在支撑。也就是说,请旌不是一次感动,是一项长期事务,由一个组织来承担,像修桥、办学、置义田一样,列在族内的账上。
写到这里应当把话说明白,但不必激愤。机制本身说清楚就够了:一个人的余生,在这套安排里成了家族可以经营的一项资产。有起始日,有考核期,有兑付条件,有受益人,受益人不是她。这句话听着刺耳,但它只是把公文里的关系换了个说法。公文本来就是这么写的:某族呈报某氏,某氏为某人妻。
还有一面,同样要说。并不是每一家都办得成这件事。呈报要文墨,要人脉,要盘缠,要有人肯为这件事在衙门里跑几年。没有族产的人家、没有读书人的人家、住得偏远的人家,多半办不动。所以留在册子上的那些名字,未必是境遇最艰难的,也未必是守得最久的,更大的可能是:她们的家里最办得动这件事。这一条要记住,下一节马上要用。
翻开一部明清的县志,列女这一门通常排在人物志的后段。有的志书叫「列女」,有的叫「烈女」,有的叫「贞节」,有的分作节妇、烈妇、贞女数目。门类的名称各志不一,收录的原则也不完全一样,但形态大同小异。
形态是这样的:一条一行,或者一条两行。写法是某氏,某某之妻,年若干夫亡,守节若干年,某年奉旨旌表。有的加一句「事姑孝」「抚孤成立」,有的连这一句都没有。多数条目里,她没有名字,只有姓——某氏。名字是不写的,写的是她父家的姓和夫家的姓,两个姓把她夹在中间。
再看数量。明清两代方志中这一门的篇幅比前代大出许多,有的县志这一门能占到人物部分相当大的比重,收录的名字动辄数百上千。总量究竟有多少,历来有人统计过,较早的一批统计以《古今图书集成》所收为据,后来又有据各省通志、据地方志的多种统计。这些统计的口径不同、取样不同,得数出入很大,学界看法不一,这里不列具体数字。可以说的是趋势:入录人数从明代起显著增加,清代继续增加。
但这个趋势要怎么读,是另一回事。人数增加,至少有三种可能的解释,而且它们可以同时成立。一是守节的人确实变多了;二是申报的通道变宽了,从前不申报的现在也申报;三是记录的密度提高了,方志修得更勤、体例更全、抄录更细。第二和第三种解释讲的都不是行为的变化,是制度与文本的变化。哪一种占多大分量,现有材料很难分离,学界看法不一。凡见到有人拿这类数字直接证明「风气日烈」的,都要留个心眼——那条曲线量的首先是公文的数量。
现在说这批材料在史料学上的分量。这是要紧的。
中国传世文献里关于普通女性的记载,极其稀少。正史列传收的是极少数;文集里的墓志、行状,写的是有能力请人作文的人家;笔记小说不能当史事看。真正大宗的、覆盖到普通人家的、可以按县按年排比的记录,基本上就是方志里的这一门。数以万计的名字留了下来,分布在南北各省,上下数百年。就史料的体量而言,没有第二宗东西能与它相比。
而这宗史料只记录一件事。
它记录她丈夫哪一年死的,她守了多少年,哪一年奉旨旌表。它不记录她识不识字,会不会算账,种什么、织什么、卖什么,一家人的口粮从哪里来,她跟谁往来,信什么,怕什么,想过什么。这些都没有栏目。不是漏掉了,是这套记录从设计上就只有一栏——它是申报材料的存档,申报材料只需要核实一件事,所以它也只留下那一件事。
于是出现了一个很别扭的局面:关于中国普通女性,我们手里最厚的一叠纸,只回答一个问题。她们的其余一切都没有被写下来。第二百三十二章要专门讲史料的偏差,那里会说到,一切留存下来的东西都经过筛选,而筛选的标准往往就是当时的制度。这一门,是那个问题最极端的形态——不是筛得偏,是筛到只剩一格。
反过来说,这批材料也不是没有用处,只是要看用它回答什么。它是关于制度的好史料:哪个县办得勤,哪一年批得多,哪一朝放宽了条件之后人数怎么跳,申报的文书格式怎么变,这些它都答得出来。它是关于人的坏史料:那一万个名字后面的人,它一个也答不出来。用它研究制度,可以;用它研究她们,不行。这个分别要一直记着。
上一节说,那些条目答不出人的事。答不出,不等于不能问。只是问的时候要清楚:回答只能是推论,不能是记录。历来的研究在这个问题上讨论极多,分歧也极大,下面把几种主要的意见并列出来,不作取舍。
第一种意见着眼于财产与生计。前面讲过,寡妇是否改嫁牵动一笔财产的去向:妆奁、夫家的田产、为亡夫立嗣的权利。守下来,这一房还在,她在这一房里有位置;改嫁,则原有的一切多半带不走。持这种意见的研究者认为,对不少人来说,守节首先是一个关于往后几十年怎么过活的现实计算,而不是一个关于道德的决定。这一说的证据主要来自法律条文与诉讼案卷,材料相对硬,但它能解释的主要是有产之家。
第二种着眼于子女。有幼子在,改嫁意味着孩子的归属出问题——带走还是留下,姓什么,将来承继谁的产业,这些在当时都是麻烦。方志条目里常见的那句「抚孤成立」,记的正是这种情形。以子女为主要理由的解释,和第一种其实连着:孩子和产业是一回事的两面。
第三种着眼于无处可去。娘家未必肯收,收了也未必养得起;改嫁一事在当时并非自由选择,中间有中人、有聘财、有各方的算计,处境不好的人可能落到更坏的地方去。持这种意见的研究者强调,在很多情形下,所谓「守」并不是从两个选项里挑了一个,而是另一个选项根本不存在,或者存在但更差。
第四种着眼于家族压力。这一说与本章前面讲的机制直接相连:如果一个家族已经在筹划请旌,那么她的改嫁就等于一项投入的作废,阻力会从四面八方来——族长、公婆、夫家的叔伯、乃至娘家。压力不一定是明说的,更多是靠日常的安排落实:住哪里,谁管钱,门户由谁把着,来往由谁看着。
第五种意见是要给个人意愿留下位置。有研究者提醒,把所有守节都写成被迫,同样是一种简化,同样把她们当成了没有判断的人。夫妻之间有感情,感情之后不肯再嫁,这是任何时代都会有的事;此外还有信仰的支撑、对自己身份的看法、对儿子将来的指望,这些都可能是自己作出的决定。这一说最难证实,因为能留下自述的人极少;但也正因为如此,不能拿「没有证据」当成「不存在」的证据。
还有两条横向的分别要提。一是地区差别。旌表的密度在各省各府之间相差很大,宗族组织发达、商业活跃、科举兴盛的一些地方明显更密集。为什么是这些地方,研究者给出的解释包括宗族的组织能力、地方士绅的推动、经济形态与人口流动等等,各家侧重不同,学界看法不一。二是阶层差别。士人之家、商贾之家、佃农之家的处境很不一样,能不能守、守不守得住、有没有人替她申报,都不是一回事。把这些放进同一个平均数里去谈,得出的结论多半没有用。
最后是一条方法上的告诫。谈这个题目,最容易走的一条捷径是用文学作品来填补社会史的空白——戏曲怎么演的,小说怎么写的,弹词宝卷怎么唱的,拿过来当作当时人的心声。这条路不能走。戏曲小说是另一层文本,它有自己的成规、自己的观众、自己要达到的效果;它能告诉我们当时的人爱看什么、什么样的故事说得通,却不能告诉我们某一个县里的某一年究竟发生了什么。本书第五十二章讲过怎样分辨史料的层次,这里只重申一句:文学材料可以用来研究观念,不能用来研究事实。
以上五说加两条分别,彼此并不互斥。同一个人身上可能同时有三四种理由在起作用,而且随着年岁变化,起主导作用的那一种也会变。现有的材料不足以为哪一说下断语,这里也就不下。
有一件事需要并排放着看。
本书第二百一十二章讲晚明的「至情」:那几十年里,情被抬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被当成天地间最要紧的东西来讲。汤显祖为《牡丹亭》所作的题词说得极重,大意是情不知从哪里起,一起来就深不见底,活着的人可以为它死,死了的人可以为它生。同一时期还有专门辑录情事的书,冯梦龙编的《情史》就是一部。士人们在文章里为情说话,说到了一个几乎要与礼平起平坐的位置。
而正是在这同一段时间里,旌表节妇的规模在扩大,申报在增多,方志里那一门在变厚。
这个并存是可以确认的,两条线索都有文献可查。问题在于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而这一层学界看法不一,分歧相当大。
一种意见认为二者是对立的:情的高涨是对礼教的反抗,是被压得太紧之后的反弹,两条线一升一降,方向相反。
另一种意见认为二者同源:情与节看上去两回事,骨子里推崇的是同一样东西——把全部投注在一个对象上,而且不可移易。文学里说的「一往而深」,与制度里要求的「终身不改」,衡量的其实是同一样东西:不变。持这种意见的研究者指出,晚明推重情的那批人,并不都反对旌表,有些还亲自为节妇作传作序。
第三种意见认为不必强求因果:士人的文学圈和宗族的行政实践,本来就不在同一个场域里运转。一边是刻书、传抄、酬唱;一边是族长、甘结、公文。两件事同时发生,可能只是同一个繁盛时代的两个侧面,中间未必有一条直接的因果线。
三说各有材料,也各有说不通的地方。本书不作推断。可以稳妥地说出来的只有一层形式上的观察:情与节都要求一个人把自己交给一个对象,并且此后不再移动。差别在核查。情不需要核查,它由作者书写,由读者认可,写得动人就成立;节需要核查,它由邻里作保,由州县查访,由礼部议准,少一份甘结就不成立。同一个要求,一个走文学的路,一个走公文的路。
这里可以把前面埋下的一个线头收起来。第一节说到,明清间有人反对未婚守志,归有光有《贞女论》,汪中也有专文,而他们反对的理由是「于礼无据」。值得注意的正是这一点:即便在情被抬得最高的那几十年前后,对这套制度提出异议的人,用的仍然是礼制内部的理由——不合古礼,不当作为常法。至少在这两篇里,站出来说话的不是情,是礼。情的那套话说得再响,似乎也没有走到这套程序的对面去。这个观察只就这两篇而言,不宜推广。
回到全书的那条线。
前面各卷反复说,汉语里「爱」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舍不得。《孟子·梁惠王上》里那句「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典」,那个爱是舍不得。《老子》说「甚爱必大费」,说的是舍不得得越深,耗掉的越多。全书追的就是这件事:从舍不得到给出去,中间隔着三千年,而两头其实是一回事——你舍不得的,正是你爱的。
舍不得是一个人自己的事。它在里面,没有形状,不能称量,别人查不了。这一章讲的,是它被制度接管之后会变成什么。
接管的办法是翻译。制度没有办法核查「舍不得」,于是把它翻成一个可以核查的形式:不改嫁。翻译之后,一切都好办了。不改嫁有起点——丈夫亡故那一年;有终点——五十岁,或者身故那一年;有年限,可以数;有旁证,邻里族长都能作保;有反面,只要有一次改嫁,前面全部作废。它变成了一个能填进公文的事实。
翻译必有损耗。舍不得是一种状态,不改嫁是一件事实;两者可以同时成立,也可以只成立一个。制度只能看见后者,于是后者先是成了前者的证据,最后干脆取代了前者。到这一步,一个人心里究竟怎么想,已经不再重要,也不再有人问——公文里没有那一栏。
本书前面讲过舍不得的几种走法:宠爱是给得太多,溺爱是给错了地方,器物之爱是只能占着不能给。这一章讲的是第四种走法:舍不得被接管之后,它就不再是你的了。它成了一项义务,有明确的期限,要用一辈子去完成;而完成之后,你会得到一座石头牌坊。
牌坊是很实在的东西。几根石柱,一道横梁,上面一方匾额,刻着「节孝」一类的字,旁边小字刻着某氏、某人之妻、某年奉旨旌表。它立在路口、村口、街心,朝着来往的方向。它不是坟前的碑。碑对着死者,坊对着行人——对着一村一乡里所有还活着、还要过日子的人,尤其是那些将来也可能被写进这类文书的人。这是它真正的用处:它不是一份纪念,是一份告示。
而告示是给别人看的。她本人多半看不到它建成——请旌的公文走完往往要许多年,不少是身后才批下来的。就算赶上了,那时她也已经很老了。她用四十年换来的东西,立在她走不到的地方,给不认识她的人看。
今天这些东西还剩下一些。有的坊立着,成了文物,挂着牌子;有的只剩柱础埋在田埂上;节孝祠大多不在了,祠里那些刻着名字的石头,散的散,毁的毁。留下来最多的还是纸——方志里的那一门,一部一部抄下来,县志抄进府志,府志抄进通志,一行接一行。坊会倒,纸还在。
那一行字通常是这样几样东西:一个姓,一个夫家的姓,一个年数,一个旌表的年份。四样里没有一样是她的名字。而她被写下来的那件事,是一件她没有做的事。
「才子佳人」四个字连读,今天听起来像一个词,其实是两个词拼起来的,而且这两个词的年纪相差很远,来路也不一样。要看清这套模式是怎么装配起来的,先得把这四个字拆开,一个一个查它的账。
「才」,《说文解字》释为「才,艸木之初也」。许慎的意思是,这个字画的是草木刚出土的样子——一竖向上顶,一横是地面,将生枝叶而尚未生。所以「才」的本义是潜能,是还没有长出来的那一段。一个人有「才」,本来说的不是他已经做成了什么,而是他身上有一段尚未展开的东西。这个字从一开始就是未来时。这一点很要紧:后来那套模式里,书生的全部资本就是这个「未来时」,他此刻一无所有,可他身上有一段还没长出来的东西——而故事的任务,就是把它长出来给人看。
「才子」连用,先秦已见。《左传·文公十八年》记高阳氏有才子八人,天下之民谓之八恺;高辛氏有才子八人,天下之民谓之八元。这里的「才子」,是「有才能的子弟」,指的是德行与办事的能力,与文辞无关,更与风流无关。它是一个政治评价词,用来说这些人可以用、可以任事。八恺八元的名字与事迹,各家传写略有出入,此处不细论。
从「有才能的子弟」到「会作诗的年轻人」,中间有一段漫长的滑动。大体上,这个滑动完成于唐宋之间:科举把「文辞」抬成了「才」的主要证据,于是「才子」就渐渐专指能文之士。唐人有「大历十才子」之目,但十个人具体是谁,各书所列并不一致,学界看法不一;这件事本身恰好说明,「才子」到那时已经变成了一个可以排名、可以入选、可以争议的头衔,而不再是一句对德行的评语。到明清,「才子」几乎只剩下一层意思:能写。能写诗,能属文,能在一炷香里交卷。
「佳」字简单些。《说文解字》:「佳,善也。」本义是好,是美好,不限于容貌,也不限于性别。
「佳人」连用,早期文献中并不专指女子。楚辞诸篇里的「佳人」,历来有解为所思慕的君子、贤者的,也有解为美女的,各家理解不一,此处不强作定论。可以确定的是,到汉代,「佳人」已经明确地用于女子,而且专说容貌。《汉书·外戚传》载李延年歌,起首便是「北方有佳人,绝世而独立典」。《古诗十九首》里也有「燕赵多佳人,美者颜如玉典」。到这两处,「佳人」的语义已经收窄成一个很实的东西:好看的女子。
再往后,这个词又添了一层。杜甫有《佳人》一篇,开头是「绝代有佳人,幽居在空谷典」。这里的佳人不只是好看,她还处在一种被辜负、被遗落的境地里。这一层「幽居」的意思很重要——它给「佳人」加上了一个位置感:她在一个僻处,等着被发现。后来那套模式里,小姐总是深藏在闺阁、园子、绣楼里,与外界只隔一道墙、一扇窗、一段水,不是偶然的安排。她必须被藏着,故事才有「被看见」这个动作可用。
于是两个词凑在一起:「才」是男的那一栏,「貌」是女的那一栏。民间把这层配对说得更直白,叫「郎才女貌」。这四个字见于元明以来的戏曲小说,具体最早出于哪一部,各家所举不一。但话头是清楚的:婚配是一桩交换,男方出才,女方出貌,两下相当,就算般配。
这就要接上本书第七十四章讲过的那件事——清单式的写法。那一章说,中国文学里有一种由来已久的习惯:写一个人,先开一张清单,把可数的项目一栏一栏列出来。年岁、家世、容止、才学、德行。清单的好处是可比:既然都列成了栏目,两个人就可以对着核。「才子佳人」正是这种清单式思维凝结成的一个最短的公式——它把男方的整张清单压缩成一个「才」字,把女方的整张清单压缩成一个「貌」字,然后宣布这两项等值。
等值,就是可交换。这是这四个字底下最硬的一根骨头。它不说两个人为什么爱,它说两个人为什么配。「配」是一个会计词,不是一个心事词。而后来那些成千上万的故事,几乎全部建立在这根骨头上:先证明般配,再让他们相爱;先算清账,再谈感情。
还要补一句:「才子佳人」作为一个固定的连语,出现得不算太早;用它来给一批小说命名、当成一个类目,出现得更晚,多半是后世追认的分类。哪些书该算进这一类,边界在哪里,学界看法不一。本章下文谈到具体作品时一律作概括,不逐一举书名,正是因为这个边界至今没有公认的画法。
现在把这套模式摊开来看。剥掉所有的具体人名和地名,剩下的骨架大致是六个环节:书生落难、小姐赏识、私订终身、奸人拨乱、赶考中式、奉旨完婚。次序偶有前后调换,环节偶有增删,但主干很稳定。下面逐项拆,看每一项在结构上到底负责什么。这里说的是提炼出来的通式,不是某一部书的实录;每一部具体作品与这个通式的距离都不一样。
第一件,书生落难。
故事开头,男主角必须是穷的、孤的、被耽误的。父母双亡,或者家道中落,或者遭了诬陷,或者只是屡试不第、寄居僧寺。这一件的功能不是煽情,是造落差——把「才」和「位」拉开距离。如果书生一出场就是高门子弟、已中进士,后面那位小姐赏识他,就没法证明她赏识的是他的才,而不是他的位。落难是一道提纯手续:它把书生身上除了才华以外的一切都刮干净,剩下一个赤裸的「才」字,供人赏识。
顺带,它还负责读者的代入。读这类书的人,多半自己也是屡试不第、寄居他乡的读书人,或者是想象着这种人的市民。开头那一段窘迫,是给读者留的门。
第二件,小姐赏识。
赏识必须发生,而且必须以文字为凭。这是整套配置里最讲究的一环。小姐看中书生,不能看中他的相貌——虽然他一定生得清秀——因为那样就把「才」这一栏作废了。她必须看见他写的东西:一首题壁的诗,一篇偶然流出的文章,一副对句,一阕词。
为什么非是诗文不可?因为诗文是可携带的。它能翻墙、能过水、能塞进书里、能由丫鬟捧着走过一道回廊。人不能进后园,纸能。诗文还是可保存的:它日后可以拿出来当物证,证明当初那一场并非虚妄。它更是可鉴定的:小姐要是也会作诗,她就有资格判断,于是她的赏识就不是女子的一时糊涂,而是行家的评定。
所以这类故事里的小姐几乎无一例外地能文。她能文,赏识才有分量;她能文,「郎才女貌」那张清单才在第二栏之外偷偷添了一项——她其实也有才。这是模式内部的一个小矛盾:明明写的是才貌交换,实际写的却常常是才与才的相认。这个矛盾后来被人抓住过,下文再说。
第三件,私订终身。
两人有了赏识,接着就要越一次界:背着父母,互换信物,指天为誓。这一件负责制造违规——没有违规,故事就没有张力,也没有后面「奉旨」的用武之地。
但要留意它的分寸。是「订」,不是别的。这套模式在这一步上守得极紧:交换的是诗笺、玉佩、手帕、一句誓言,是一张欠条,不是一次结算。守住这个分寸,主角的清白就保得住,后面的追认才办得成。这不完全是道德上的讲究,也是结构上的必需:一旦越过了那条线,团圆就变成了掩饰,而这类故事要的是加冕,不是掩饰。
第四件,奸人拨乱。
订了终身之后,必须出事。出事的方式几乎是固定的:有一个第三者插进来,或是纨绔子弟看上了小姐要强娶,或是权贵之家来议亲,或是同窗嫉妒书生的才名而设计陷害,或是媒婆受了钱两头哄骗。总之是有人拨乱其间。
这一件负责阻力。要紧的是阻力的来源:它必须来自外部,来自一个可以指名道姓的坏人,而不能来自两位主角自身。这是模式最要害的一处设计。如果阻力来自主角内部——他动摇了,她后悔了,两人性情不合,家世的鸿沟本来就跨不过去——那么这故事就没法团圆,就算硬团圆,前面写下的伤也补不回来。而外部的坏人是可以清除的:他一被识破、一被治罪,前面的一切就复原了,好像什么都没发生过。
所以奸人是一个替罪的装置。他把整个故事里所有的恶都收进自己一个人身上,剩下两位主角就永远无辜、永远纯粹、永远不必为任何事负责。他们受苦,但他们不犯错。这一点是这类作品最招人喜欢的地方,也是它最经不起看的地方。人世间真正拆散人的,多半不是坏人,是别的东西——是穷,是病,是性子,是时间,是两个人各自要过的日子。这些东西没法治罪。
第五件,赶考中式。
书生上路,赴京应试,中了。有时是状元,有时是进士,有时先中举再中进士。这一件是整套配置的枢纽。
它负责把「才」兑换成「位」。开头那一场落难,到这里被追认为暂时的:他本来就该有位子,只是还没到时候。于是第一件与第五件在结构上是一对——落难越深,中式的落差越大,读者得到的补偿越足。
同时它还负责一件更隐蔽的事:把私人的判断变成公家的判断。小姐当初在闺中看一首诗,说这人有才,那是一个女子的私见;如今礼部放榜,天下同看,说这人有才,那是朝廷的公论。故事到这一步,其实是让国家出来给小姐的眼光背书。她赌对了。她赌的不是一个人,是一份将来的告身。
本书第一百四十七章与第一百九十五章讲过「功名的解药」这件事:在很长的时间里,中国故事解决男女之情的通用办法,就是让男方去考一次试。考中了,所有的障碍——门第、贫富、父母之命、旁人的闲话——同时失效。功名是一味万能药,它不治病,它换一个身份,而换了身份,病就不算病了。这套模式把这味药用到了极处:它几乎不再考虑还有没有别的解法。
第六件,奉旨完婚。
最后一步,是皇帝出面。或是天子听闻其事,下诏赐婚;或是宰辅主婚;或是圣旨到门,两家同日成礼。有时还添一笔:书生把当初被拆散的另一位小姐也娶了,两美并收,仍是奉旨。
这一件的功能,是把第三件那次违规追认为合法。私订终身本是逾礼的,如今由最高处补一道手续,那次逾礼就不但被赦免,还被表彰。皇权在这里不是权力,是公证处。它不下判断,它只盖章。整套故事的走向因此是:先犯规,再补票,票是皇帝亲手给的。
六件拆完,可以看出一件事:这不是一个关于两个人的故事,这是一套关于身份如何被承认的程序。爱情只是这套程序的题材,不是它的内容。
这套配置看起来像凭空长出来的,其实一件也不是新的。把它拆开,每一件都能在本书前面的卷次里找到出处。模式不是发明,是装配。
第一件的落难与第五件的赶考,来自唐人传奇留下的一个基本模型。本书卷十五讲过,传奇写男女,重的是「过程」——相遇、离散、寻访、认取,一路走下来,路上有驿站、有僧寺、有落第的举子、有胡姬的酒垆。传奇给后世留下了一整套行路的部件:书生一定是在路上的,事情一定是在异乡发生的,人一定要走开一段再回来。才子佳人小说把这套部件整个搬了过来,只是把传奇里那种走着走着就散了的结局,换成了走着走着就圆了。
第六件的团圆,来自戏曲。本书卷二十讲过,南戏与传奇剧一路演下来,「大团圆」几乎成了一种体制性的要求:末出必须收拢,散场时台上人要齐、要跪、要谢恩。这不完全是作者的意愿,也是演出场合的要求——酬神的戏、寿筵的戏、年节的戏,散场时不能让一堂宾客带着一肚子难受回家。这套演出伦理进了小说,就成了必须的收尾。
第五件的功名,来自本书第一百四十七章与第一百九十五章讲过的那味解药。
至于第二件与第三件之间那道缝——两个人隔着一道墙,怎么把诗递过去——它需要一个中间人。这个中间人来自本书第一百九十九章讲过的那个角色:红娘型的人。她是丫鬟,是院子里唯一能两头走动的人,是唯一同时知道两边心事的人。她在结构上负责信息的流通:没有她,赏识不成立,私订不成立,后来的误会与澄清也不成立。才子佳人小说把这个角色接了过去,几乎每一部都配一个,有时配两个,有时把她换成书童。名字变了,位置没变。
于是可以归纳出一条规律:一个流行模式的形成,通常不是因为有人想出了新东西,而是因为有人把几件已经被反复证明有效的旧零件拼在了一起。传奇的过程管住了中段,戏曲的团圆管住了收尾,功名管住了转折,红娘管住了信息,清单式的才貌配对管住了开头的立人。五样都是现成的,五样都各自经过了几百年的试用。把它们装到一起,做出来的东西必然好用——这就是它后来被用了那么多次的原因。
好用和好,是两件事。一套零件被证明有效,意味着它能可靠地产生某种效果;不意味着它还能产生别的效果。装配得越顺,能装出来的东西就越少。这正是下面要说的事情。
一套零件被反复使用几十年、几百次之后,会显出一种特有的面貌。那面貌大致有四条。
一是人物只剩一个特征。书生的特征是「才」,除此之外他没有别的性情:不贪财,不怕苦,不好色,也不特别勇敢或者特别懦弱,他就是能写。小姐的特征是「貌」,附带一项「亦能诗」。丫鬟的特征是「伶俐」。奸人的特征是「坏」。父亲的特征是「势利」或者「明理」,二者取一,取定之后不变。每个人身上只挂一个标签,标签就是他的全部内容。这样写有一个实际的好处:读者不必记人,看见标签就知道这人接下来会做什么。也有一个代价:人不会变。整部书读完,谁也没有成为另一个人。
二是情节可以互换。把甲书的第三回搬到乙书的第三回去,故事照样走得通。这不是夸张的说法,而是这套配置的必然结果:既然每一件零件的功能是固定的,那么同一功能位置上的具体写法就是可替换的。奸人可以是纨绔,可以是权贵,可以是嫉才的同窗,换谁都行,因为他只负责「拨乱」这一个动作。误会可以起于一封错递的信,可以起于一句听岔的话,可以起于一个冒名的人,换哪一种都行,因为它只负责「延宕」。零件之间是插槽关系,不是血肉关系。
三是诗词是现成的。这类书里往往嵌着大量的诗。诗在故事里承担着真实的功能——它是赏识的凭证,是传情的载体,是才学的证明。可是当写书的速度快到一定程度,作者不可能为每一部书重新写出几十首过得去的诗。于是诗就变成了库存:套语、熟典、现成的对仗,改几个字就能用在另一个场合。写景不出那几样景,抒情不出那几种情。故事里说这诗好得让小姐动了心,读者读到的却是一首处处见过的诗。这是这类作品最尴尬的一处:它的核心证据,恰恰是它最敷衍的部分。
四是结局在开头就知道。读到第一回书生落难,读者已经知道他会中;读到小姐一见诗笺而心动,读者已经知道他们会成。中间的几十回不是通向一个未知的结局,是通向一个已知的结局。悬念从「会不会」变成了「怎样才」——不是他们能不能在一起,是他们还要绕多远才在一起。这一改,故事的性质就变了:它不再是一次探问,是一次履行。
这四条合起来,就是批量生产的样子。
要说清楚一件事:以上四条是就这类作品的整体面貌而言的,是一个概括。具体到每一部书,成色相差很远——有写得极草率的,也有在同一副骨架上写出真气的。哪些书属于上乘、哪些书是敷衍成篇,历来评价不一,学界看法也不一致。本章不点名,也不排座次。
批量生产不会凭空发生,它需要条件。这套模式之所以被用滥,不只是因为它好用,更因为当时的出版和阅读条件正好逼着人把它用滥。
首先是刻书业。明代中叶以后,民间刻书极盛,建阳、金陵、苏州、杭州等地都有成规模的书坊。书坊是生意,不是书院。它要的是能卖的书,最好是能连着卖、能一批一批卖的书。一部书如果卖得好,书坊要的不是下一部好书,是下一部像这一部的书。类型化就是这样被生产出来的:不是读者先要,而是卖书的人先能供。至于当时刻书的具体数量、成本、书价与利润,传世的记载零星,各家推算出入很大,学界看法不一,这里不引数字。
其次是阅读的方式。买书贵,读书人多,于是有租的。明清城市里有以出赁书籍为业的铺子,也有货郎担着书走街串巷的记载。租书的经济结构会直接改变书的写法:租金按时计,读者要的是能一口气读完的东西;一部书如果读起来费劲、要停下来想,租书铺就不爱进。租书还意味着同一本书要经许多手,书要经得起翻,也要经得起被人从中间捡起来读。相关记载多见于笔记杂著,具体的行业规模与年代,学界看法不一。
再次是读者。这类书的读者不全是士人。有落第的、不再考的、根本不预备考的;有商人,有城市里识字的手艺人,有闺阁中的女子。这一点相当要紧:能读、爱读,但不必以此谋生的人,构成了一个数量可观的市场。对这个市场来说,一部书首先是一段可以打发掉的时间,其次才是别的。它需要门槛低、进入快、不设障碍。才子佳人这套配置在这几项上几乎无可挑剔:人物一望即知,情节一读就懂,结局早已许诺,读到哪里停下来都不慌。
最后是写作的速度。当一个类型确立之后,写它的成本会急剧下降——因为不必再想结构,只要填空。有了固定的六件配置、固定的角色标签、可以拆借的诗词库存,一个熟手在很短的时间里就能凑出一部长篇。写得快,出得多,同类越多越强化读者的预期,预期越强化就越不能改,越不能改就越像。这是一个自我加速的圈子。它不需要任何人存心敷衍,只需要每个人都按最省力的路走。
这类书流行的时候,讥评也就跟着来了。清人笔记、小说序跋、评点里,都能见到嫌它千篇一律的话头。这些议论散在各处,篇目文字不一,此处不逐条征引。
最有名的一段,出在《红楼梦》第一回。那里借一段议论,把当时通行的几类小说逐一数落,说到「佳人才子」一类书的时候,大意是:这类书成千上百部,其实是同一套路子翻来覆去,满纸不外乎潘安、子建、西子、文君那几个现成的名目,书里的丫鬟一开口也是之乎者也,不像人说的话。各本文字略有出入,这里只述其意,不作原文征引。
后世常用「千部一腔,千人一面典」八个字来概括这种讥评。这八个字究竟是不是那部书的原文、见于哪一个本子、还是后人提炼的成语,各家说法不同,学界看法不一。本章只借它的意思:一个腔调,一副面孔,写了一千遍。
这里有一件很值得注意的事:这段最有力的讥评,是从这一类文体的内部发出来的。
说这话的人,自己写的正是一部长篇小说,而且那部小说的主干,恰恰也是一群年轻人的情事;书里同样有园子,有诗社,有丫鬟传话,有隔着一道帘子的相看。他不是站在外面骂通俗读物的道学家。他知道这些零件,因为他手里也有这些零件;他说得出「千部共出一套」,因为他清楚那一套是哪几件、装在哪几个位置上。
这是一条常见的规律。对一种手艺最狠的话,往往出自会这门手艺的人。局外人的批评通常只能说「这东西没意思」,说不出没意思在哪里;只有装配过的人才说得出:问题不在于写得俗,在于奸人这个零件把恶全收走了,在于赶考这个零件把所有难题一次结清了,在于诗是从库里取的。批评要能落到零件上,先得会拆。
也正因为如此,这种内部的批评常常带着一点自嘲的成分。他嫌那一千部书千人一面,可他自己也得在同一批读者、同一批书坊、同一种阅读习惯里出书。他能做的不是不用这些零件,是把每一件都拿起来,然后一件一件地放下。
讥评归讥评,有一件事不能不承认:这类书数量极大,读的人极多,而且它满足的是一种真实的需要。
人有时候就是想读一个已经知道结局的故事。这不是低级趣味,这是一种正当的需求。日子本身充满了不知道结局的事——考不考得中不知道,病会不会好不知道,明年在哪里不知道。一个人在这样的日子里坐下来读书,他未必想再经历一次未知。他想要的是一段有保证的时间:进去的时候知道出来时是什么样,中间的曲折可以尽情地担心,因为担心是安全的。
这类书提供的正是这个。它把「失去」变成了一场演习:你会替他们着急,会为拆散揪心,会盼着那封信早点送到,但你从第一页起就知道不会真的散。这是一种带保险的情感训练。用它来打发一个雨天,用它来陪一个漫长的病中,用它来给不能出门的人一点起伏,都是合适的。
而且,不该忘记这些书的读者里有大量女子。在一个女子读书受限、行动受限、婚姻由父母决定的年代,一册讲小姐凭自己的眼光挑中一个人、并且最后挑对了的书,其分量与今天读起来完全不同。那不只是消遣。哪怕结局仍旧是奉旨完婚,哪怕那份自主最后仍要由皇帝盖章追认,故事里毕竟先让她自己看了一眼、自己认了一次。这一眼,在当时是有重量的。
至于文辞的粗率、情节的雷同、诗的现成,都是实情,但那是生产条件的结果,不全是写书人的品格问题。一个人一年要出三部书才养得活家口,他不可能每一首诗都重写。拿写给不同处境的作品去比高下,本身就不太公道。
所以本章不打算摆出一副轻蔑的样子。一套模式被几百部书用过、被几十万人读过,这件事本身就是一份材料,值得摊开来看它怎么运转、为什么运转得动。看不起它,就等于放弃了看懂它。
本书第二百二十二章讲过一部小说。回过头看,那部书与这套配置的关系可以说得很具体:它几乎是把这六件零件一件一件拿起来,然后一件一件地不用。
书生落难——那部书的男主角不落难。他生在极富贵的人家,从一开头就住在最好的园子里。他的困境不是没有位子,是不肯要位子。第一件零件的落差,被反着装了一遍。
以诗文赏识——那部书里的两个人不是靠一次惊艳的赏识相认的。他们从小一处长大,相处是日复一日的,其间有拌嘴、有猜疑、有说错话、有赌气不见。相认不是一个瞬间,是一段没有明确起点的时间。这一件零件被换成了它的反面:不是被看见,是早就看惯了还得重新看见。
私订终身——没有交换信物的盟誓,没有指天为证的一夜。那部书里两人之间最要紧的关口,往往只是一句没说完的话、一个转身、一件被误解的小事。第三件零件的位置上,什么也没有装。
奸人拨乱——这一件取消得最彻底。那部书里没有一个可以指名道姓的坏人来拆散他们。拆他们的是长辈的关切,是家里的盘算,是众人的好意,是各人都有各人的道理。恶被分散到了人人身上,于是谁也不必担这个罪名,也就谁也治不了。替罪的装置一撤,读者手里最后一件安慰也没有了。
赶考中式——那部书反复写明男主角对科举文章的厌恶,功名这味解药在书里被当面推开过不止一次。至于通行本后半的安排是怎样的,那几十回的作者归属与性质,学界看法不一,这里不据以立论;只就前面的走向说,那部书是明确地拒绝服这味药的。
奉旨完婚——最高处不发那道追认的旨意。这一件零件在那部书里彻底缺席。
六件配置,被逐条取消。取消之后剩下什么?剩下两个人真的可能失去彼此,而且没有任何机制保证他们不会。
这就要说到一件常被忽略的事:一部大作品的出现,往往不是因为作者忽然想到了别人没想到的东西,而是因为有人受够了同时代的套路。他先是这些套路的读者,读了很多,读到腻,读到能背出下一回要发生什么。厌倦是有生产力的。他知道读者期待第三回出现一个奸人,于是他不给;他知道读者等着放榜那一场,于是他把它写成一件败兴的事。他的每一处新意,都是踩在那一千部书的肩膀上量出来的。没有那一千部书,也就没有可供取消的东西。
所以那句最狠的讥评出自那部书的开头,不是巧合。那是一份施工说明:先告诉你我不打算用哪些零件,然后开工。
一切都会得到,所以没有什么舍不得
回到本书的主线。
「爱」这个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舍不得。《孟子·梁惠王上》里那句「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典」,那个「爱」是舍不得;《老子》说「甚爱必大费」,也是这个意思——舍不得得越厉害,耗损就越大。全书追的就是这条线:从舍不得到给出去,中间隔着三千年,而两头其实是同一件事——你舍不得的,正是你爱的。
舍不得有一个前提:可能失去。一件东西如果绝不会没有,人对它就不会有舍不得的心。仓里的空气没有人吝惜,因为它不会少。
现在把这个前提拿去量一量才子佳人的那六件配置。
书生落难,是暂时的,因为第五件保证他会中。私订终身的誓,是安全的,因为第六件保证会有人来追认。奸人拨乱,是可复原的,因为坏人可以被治罪,被治罪之后一切回到原样。误会会澄清,分离会重逢,才貌两栏对得上,账就平了。
也就是说,这套配置从头到尾在做同一件事:系统地取消失去的可能。
于是就出现了一个很难堪的结论——这是一种以爱情为题材的文学,可是里面几乎没有爱。有相配,有相认,有相思,有波折,有团圆,唯独没有那件最要紧的事:明知会失去而仍旧舍不得。因为在这些书里,没有什么是真会失去的。人物不必吝惜,因为一切都会得到。
而恰恰是在取消了失去之后,它才变得如此好卖。这不奇怪。读者掏钱租一本书,买的正是这份保证。真正的舍不得是难受的,是要人付代价的,是读完之后放不下的。而这些书承诺你:你可以体验紧张,但不必付账。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那部把六件零件逐条取消的书,读起来那么让人难过,也那么难以被模仿。它把保证撤掉了。撤掉保证之后,读者手里的每一样东西都可能没有,于是每一样东西都值得舍不得——一张手帕,一句没说完的话,一个人还在的那几年。舍不得在那部书里重新变成了可能,代价是团圆变成了不可能。
这两件事是一回事,不是两回事。能失去,才有舍不得;不会失去,就只剩相配。
才子佳人那六件配置,各有各的职守:一件负责造落差,一件负责被看见,一件负责立约,一件负责拨乱,一件负责兑现,一件负责盖章。清点下来,唯独没有一件是负责失去的。
卷二十三写到这里,该收了。收之前先把这一卷是什么东西说清楚。
前面的二十二卷,每一卷都有一个抓得住的对象。有的卷对着一部书,有的卷对着一种关系,有的卷对着一个朝代的风气,有的卷对着一个字在某一段时间里的用法变化。卷有卷的门面,每一卷的第一章都能一句话交代清楚这一卷要处理什么。卷二十三没有这个门面。这一卷收的是剩下的东西——前面二十二卷都没法收进去,又实在不能不写的那一批。
先把这一卷已经走过的路重新点一遍,不是复述,是看它们摆在一起是什么形状。
第二百二十三章写的是一批被记录下来的怪人。他们之所以进入文献,不是因为他们的感情有多深,而是因为他们的行为足够反常,反常到旁边有人愿意记一笔。记的人多半带着看热闹的意思,笔调里有惊讶,有讥讽,偶尔有一点不好意思的欣赏。这些人自己没有留下什么,留下的是别人对他们的观感。所以那一章处理的其实是一层转述:一个人做了不合规矩的事,另一个人觉得有趣,写了下来,几百年后我们只能从这条转述里往回推。推得出多少,那一章已经交代过限度。
第二百二十四章走的是另一个方向。当所有的人都不可能,一个人会换一个不是人的对象。花、石、鹤、琴、书、一处山水、一间屋子、一件旧衣服。这一类记载在文献里数量惊人,而且比写人的那些坦率得多——写人要顾忌,写石头不必顾忌。那一章的结论是:对物的舍不得,和对人的舍不得,在语言上几乎没有分别,同样用「爱」,同样用「惜」,同样说「不忍」。分别只在一件事上:物不会走。
第二百二十五章处理的是一部残缺的自传。《浮生六记》今存四记,题为《闺房记乐》《闲情记趣》《坎坷记愁》《浪游记快》,后二记久佚,今日所见的后两种,学界多认为出于后人伪补,此说虽非人人赞同,但主流意见倾向于不可信。这部书的价值不在文采,在于它把过日子本身写成了文学。沈复写的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事,是夫妇两个在小院子里怎么吃饭,怎么摆弄花草,怎么在没钱的时候想办法快活一点。那一章讲过:中国文学里写夫妇之情写得动人的,多半是写死后追忆;活着时候的日常被这样一笔一笔写下来的,极少。少到《浮生六记》几乎成了一个孤例,而它还残了两卷。
第二百二十六章写朋友之间随手写的短信。尺牍这一体,本来不是写给后人看的。托人带一句话,问一声近来如何,说明天下雨就不来了,说前几天寄的东西收到没有。这些字条能留下来,往往是出于一个跟内容毫无关系的原因——写字的人后来有名了,字迹值钱了,或者收信的人恰好有收藏的习惯。那一章说过一个不太好听的事实:我们今天能读到的古人私信,多数不是因为写得好而留下来的,是因为写字的那只手后来变得贵重。
第二百二十八章只处理了一句话。「当时只道是寻常」,纳兰性德《浣溪沙》里的末句。那一章花了整章的篇幅去说明:这七个字为什么能被后人反复引用,而它本身其实什么也没说。它不描写,不抒情,不举例,只是承认了一件事——当时不知道那是好日子。这句话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把「后来才明白」这个结构说得干净利落,而这个结构是绝大多数人对感情的真实体验方式。
第二百三十一章说的是一套被用滥的模式。任何一种写法,一旦被证明有效,就会被反复使用,使用到失去分辨力。写离别就写柳,写相思就写月,写等待就写更漏,写死别就写坟前的树。模式本身没有错,错在它太好用了,好用到写的人不必真的经历什么也能写得像回事。那一章的态度是不轻易否定:套路之所以成为套路,是因为它最初确实说中了什么;但套路一旦成型,就再也分不清哪一篇背后有事,哪一篇背后没有。
把这六章摆在一起看,它们彼此之间几乎不像。一批被围观的怪人,一堆石头和花草,一部残书,一叠字条,一句词,一套滥调。放在任何一种文学史的分类框架里,它们都不会被编进同一卷。它们被编进同一卷,只因为一个共同点:都不成体统。
不成体统的意思,这里要说清楚。不是说它们粗俗,也不是说它们水平低。是说它们没有取得那种被正式承认的形态——不成篇,不成剧,不成著。它们是笔记里的一条,书信里的一句,自传里的一段家常,词里的七个字,别人转述的一桩闲事。它们没有独立的身份,附着在别的东西上活下来。有的附着在名人的字迹上,有的附着在一部书的残卷里,有的附着在编者随手记下的一行小注里。
一卷杂物。这一卷要做的事,是给这些东西留一个位置。
现在说这一卷的核心论断,说得直白一点。
前面二十二卷所处理的,绝大部分是被文学史选中的东西。名篇、名剧、名著。一首诗之所以出现在这本书里,通常是因为它出现在别的书里;一个故事之所以能被讨论,是因为它已经被讲过很多遍。这不是本书的偏好,这是材料本身的形状。
「被选中」这件事,值得拆开看一看,看看要经过多少道关。
第一道是写下来。绝大多数感情不曾被写下来。一个人心里想着另一个人,想了很多年,这件事本身不产生任何文本。它需要一个额外的动作——写。而写这个动作,在三千年里的大部分时间,都不是随手可做的。
第二道是留下来。写下来的东西要经过火、水、虫、兵乱、搬家、后人不识货。纸能存多久,取决于纸的质地、放在什么地方、有没有人隔几年拿出来晒一晒。宋人藏书楼的记载里,最常见的结局是烧掉。私人的稿本尤其脆弱,因为它对别人没有价值,一场变故之后没有人会专门去抢救。
第三道是被人看重。留下来的东西要有人认为它值得抄一遍。在雕版印刷普及以前,一部书要传播,只能靠一个一个人手抄。抄书是极大的成本,要纸,要墨,要时间,要一个愿意花这些成本的人。一部书没有人愿意抄,它就在原主人手里烂掉。这一条筛得最狠:不是筛掉写得差的,是筛掉没人觉得重要的。
第四道是被编进选本。中国的文本传播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选本的势力极大。《文选》《玉台新咏》《花间集》《乐府诗集》《太平广记》,再往后的《古文观止》《唐诗三百首》,这些书决定了后世大多数读书人读到什么。一篇作品进了选本,它就活了;没进选本,它可能还在,但没有人读,等于半死。而选本的编者各有各的标准,有的重风教,有的重词采,有的重体裁完备,没有一个编者的标准是「记录实际发生过的事」。
第五道是被讲下去。进了选本还不够,还要有人评点,有人模仿,有人在给学生讲课时把它拎出来当例子。一篇作品被讲得越多,它在后世的存在感就越强,强到最后它看上去像是那个时代的代表。而它可能只是那个时代碰巧被讲得最多的一篇。
五道关,一道比一道窄。走完这五道关的,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名篇。
那么没走完的呢。
实际发生过的绝大多数感情,一道关也没进。它们不成篇,因为当事人不会写;不成剧,因为它们没有情节;不成著,因为它们不够长,也不成体系。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挂念,可能持续了三十年,占据了他大半生的心思,而它在文献里的全部痕迹,可能是一行也没有。
这就产生了一个数量上的错位,而这个错位是本卷最要紧的事。
文学史给出的印象是:中国人的感情生活,主要由一批极端的例子构成——生离死别,殉情,苦守,几十年不通音信,一朝相见泪如雨下。这些事确实发生过,本书前面的卷里一件一件写过。但它们之所以被写,恰恰因为它们不常见。文本记录有一个天然的偏向:越是异常的越容易被记,越是寻常的越容易被漏。一个人娶妻生子过了一辈子安稳日子,这件事不会进入任何一部书;一个人因为一段感情把自己毁了,这件事会被记下来,还会被记很多遍。
于是我们从文献里读出来的比例,和实际发生过的比例,是两回事。文献里凄美之事密度极高,实际生活里凄美之事极为罕见。文献里的情深不寿,在真实的人口里是万分之一的事件。
这个道理并不新鲜,任何一个做过史料工作的人都懂。但在写感情这件事上,它特别容易被忘掉,因为读的人会不自觉地把文学里的密度当成生活里的密度。读多了唐诗宋词,会觉得古人整天在离别;读多了传奇小说,会觉得古人动不动就为情而死。实际上唐人宋人绝大多数时间在种地、纳税、打官司、给孩子找亲事,偶尔想起一个人,想一想也就过去了。
本书写到这里,已有两百多万字。这两百多万字所据的,全部是留下来的那一小部分。这一点必须老实说出来,而且要说在这一卷,因为这一卷收的正是那一小部分的边缘——那些勉强留下来、差一点就没留下来的东西。它们离「没留下来的那些」最近,所以它们最能提示:没留下来的那些是什么样子。
一条笔记里的一句话,本来也可能不被记。一封信,本来也可能被当废纸。一部自传,事实上已经残了两卷。一句词,如果它的作者不是纳兰性德,如果《饮水词》没有传下来,这七个字就跟别的千万句一样消失了。这一卷里的每一件东西,都是侥幸。而侥幸这个词本身就在告诉我们:没有侥幸的那些,才是常态。
所以这一卷不打算再讲一遍名篇。名篇前面讲够了。这一卷要讲的是:在名篇的旁边,在同一个时代同一座城里,还有多少事发生过而没有留下任何形状。这件事没法直接写,因为没有材料。能做的只有一件——把留下来的这些边角料翻过来,看它们的背面。
翻背面之前,先要把这一层筛子本身看清楚。能留下记录的人,需要满足几个条件,这几个条件缺一不可。
第一是识字。这一条最硬。三千年里的大部分时间,识字是少数人的事。学界对历代识字率的估计差异极大,同一个朝代,不同学者给出的数字可以相差几倍,原因在于「识字」的界定本身就不统一——认得几十个常用字算不算,能读契约算不算,能写一封信算不算,能作一首合格律的诗算不算。按最宽的定义,某些时期某些地区的比例可以不低;按最严的定义,能够写出一段像样文字的人始终是很小的一撮。本书不打算在这里选边,只需要指出一个不受定义影响的事实:无论按哪个标准,能把心里的事写成文字的人,都远远少于有心事的人。
第二是有闲。识字还不够,要有时间。写一封长信要半天,写一段回忆要几天,写一部书要几年。一个每天要下地的人不会有这个时间,一个坐店的、跑船的、当兵的也不会有。文献里留下大量文字的那些人,多半是官员、幕僚、塾师、僧道、失意的读书人。这几类人有一个共同点:他们的谋生方式本身就与文字相关,写字对他们不是额外的负担。而写字对绝大多数人是额外的负担,重到不会为了一点私情去承担。
第三是有纸。这一条今天最容易被忽略。纸不是一直都便宜的。在纸成为寻常物之前,写字要用简、用帛,成本高到不可能用来记录闲事。东汉以后造纸技术推广,魏晋以降纸渐渐取代简帛,写字的门槛下降了一大截,私人文字的数量随之上升——这个时间上的对应,是文献学上一个常被提到的现象。宋代雕版印刷大盛,又是一次下降。每一次书写材料变便宜,留下来的私人文字就多一批。反过来说,越往上古走,留下来的东西越是只有公事、大事、要紧事。一个商代人有没有为一个人牵挂过,这件事在材料上是完全空白的,不是因为他没有,是因为甲骨和青铜上没有位置留给这种东西。
第四是有人替他保存。这一条最不讲道理。一个人写了一辈子东西,死后这些纸的命运取决于他的儿子、学生、朋友、或者一个碰巧路过的爱书人。有人整理刊刻,它就传下去;没人管,它就在箱子里霉烂。而一个人有没有这样的后人和朋友,与他写得好不好几乎没有关系。这里面有大量的运气。前面一章说过尺牍靠字迹留存的事,是同一个道理的另一面:留下来的理由,常常与内容无关。
四条加起来,就是这本书所据材料的全部来路:一个识字的、有闲的、有纸的、身后有人替他收拾的人,在某一天心血来潮,把一件事写了下来。任何一条不满足,这件事就不存在于文献里。
这四条还有一个连带的后果,就是材料在时间上分布得极不平均。越靠近今天,留下来的东西越多;越往前推,越是只剩下大事的骨架。这本来是常识,但用在感情史上就会造出一个错觉,仿佛古人的心事一代比一代丰富。实际上多出来的不是心事,是纸、是识字的人、是保存的机会。判断某一段时间里人们的感情是浓是淡,不能数文本的多少,因为文本的多少首先取决于书写条件。
本书第一百八十七章讨论过一件性质相近的事,那里说的是口头材料在被采录时发生的变形——凡是经人采集的东西,都带着采集者的手印,他选了哪些不选哪些,改动了多少,都会留在最后的文本里,而后人看到的只是结果,看不见被舍弃的部分。此处的道理与那里接榫:书面材料同样经过一道又一道的手,只不过书面材料的筛选过程更长,经手的人更多,也更不易察觉,因为它看上去是白纸黑字,自己站在那里,不像采录那样明显有个中介。
还要补一句。这四条对男女并不平等。女性识字的机会长期少于男性,有闲的机会也少,写下来的东西被保存的机会更少——一个女子的诗稿,最常见的结局是被她自己或家人烧掉,理由是不宜外传。明清两代闺阁结集之风渐盛,袁枚收女弟子一时有名,这是变化,但变化的幅度不宜高估:留下集子的女性,几乎全部出自识字之家,有条件读书写字,并且有一个不反对她这样做的父兄或丈夫。至于其余的绝大多数女性,她们的感情在文献里只有一种形态,那就是被别人写下来的形态。
这不是本书独有的困境。凡是以文本为据的研究,都站在同一个位置上。经济史看不见没有立契的交易,法制史看不见没有告到官的纠纷,医学史看不见没请郎中的病。差别只在于,别的领域对这一点习以为常,而写感情的书容易忘记——因为文学材料读起来太像亲历,让人误以为自己看见的是全部。
说完限度,说这一卷材料的长处。长处恰恰从短处里来。
这些东西之所以不成体统,是因为它们不必迎合任何标准。而不必迎合,就有可能诚实。
一篇要进选本的文章,作者心里有读者。他知道会有人评点,会有人拿它跟前人的名篇比,会有人挑他的字句。于是他会修,会删,会把不合适的地方磨掉。磨的过程未必是作伪,但一定是取舍,而取舍的方向是朝着「像一篇好文章」去的。写到最后,那篇文章是好的,也是被安排过的。
笔记不必如此。笔记的体例本来就是随手记,记完了扔在那里,没打算成为什么。正因为没打算成为什么,它不必有教化,不必有结构,不必首尾照应。它可以只记一件事的一半,可以记完了不下结论,可以记一件在道理上说不通的事而不加解释。这些在正式文章里是毛病,在笔记里不是。
尺牍更是如此。写给一个熟人的短信,写的时候根本没有第三个读者。不必解释背景,因为对方知道;不必铺陈感情,因为说了显得矫情;不必写完整,因为下次见面还可以接着说。留下来的这些字条,读起来常常没头没脑,正是因为它们本来就不是给外人读的。而这种没头没脑,反倒保住了一样别的文体保不住的东西:说话时的语气。
自传也是如此,只要它不是写给人看的那一种。中国的自述文字有两个传统,一个是为了立身而写,把自己写成一个可以垂范的形象;另一个是自己跟自己交代,把日子里的琐事一件一件说出来,不讲究体统。前者数量多,后者数量少。《浮生六记》属于后者,所以它写吃什么、怎么省钱、怎么在夏天想办法凉快一点,这些事在正经文章里没有位置。张岱在《自为墓志铭》里说自己「少为纨绔子弟,极爱繁华」,接着一样一样列他好过的东西,列得毫不掩饰。这种写法在应酬文字里是不可能出现的,因为它对作者本人没有一点好处。
本书前面已经两次遇到同一条规律。第一百二十二章遇到过一次,第二百〇一章又遇到一次:一种被轻视的文体,往往比受尊重的文体更诚实。理由并不神秘——受尊重的文体有标准,有标准就有人去够那个标准;被轻视的文体没有标准,没有人指望它,它也就不必装。
这条规律有它的限度,不能推得太远。不成体统不等于不说谎。笔记里同样有道听途说,有夸张,有作者自己的偏见,有为了好看而添的枝叶。尺牍里同样有客套,有言不由衷,有明明不想去却写「改日必至」。所谓诚实,指的是文体压力小,不是指内容一定可靠。分辨材料的真伪,仍然要一条一条来,不能因为一段文字看上去随意就相信它。
还有一层,是这些材料在时间上的位置。名篇往往写于事情刚过去的时候,情绪最足,也最容易失真;笔记和尺牍则常常写在事情的中途,写的人自己还不知道后来会怎样。不知道结局的记录有一种特别的价值:它不会被结局重新组织过。一个人在信里问对方到了没有,他不知道这封信之后两人再没见过面;等到几十年后有人来写这段交往,那句话就一定会被写成伏笔。原始的那一句里没有伏笔,只有一个人当时确实想知道的事。
真正可靠的是另一样东西:这些材料保留了一种别处见不到的比例感。名篇写的是一件事的高潮,笔记和尺牍写的是一件事的中段和尾巴。名篇写送别,尺牍写送别之后过了两个月忽然想起来要问一句你到了没有。这后一句话在文学上毫无价值,在了解人怎么过日子这件事上,价值极大。
现在可以把这一章的题目解释清楚了。
有一条规律,在前面几卷里零零星星出现过,到这一卷才需要正面说出来:一件事在生活里越普遍,它在文献里留下的记录越少。数量与记录成反比。
道理很简单。记录这个动作,本身就带着「值得一记」的判断。而值得一记的前提,是它不同于日常。人人都在做的事不必记,因为记了也没有信息。一部方志不会写本县百姓吃饭穿衣,因为吃饭穿衣是不言自明的;它会写某年大旱,因为大旱不是每年都有。感情上的道理相同:一对夫妇过了三十年安稳日子,这件事没有任何理由被写进任何一本书;一个人为情而死,理由充足得很。
于是文献里的感情谱系是倒过来的。最常见的形态记录最少,最罕见的形态记录最多。而后人读文献,读到的是记录,不是形态,很容易把倒过来的东西当成正的。
还要加上第二层筛选,这一层更要紧。
不但要异常,还要是被认可的那种异常。这一点在方志的列女传里看得最清楚。历代方志中,列女一门篇幅可观,尤其是明清两代,一部县志里往往列出几十上百个名字,每人几行字,记她何时守寡,守了多少年,如何抚孤,如何拒绝再嫁。这些记载数量惊人,密度远高于同一部志书里对男性感情生活的记载。但它们不是感情记录,是表彰记录。写它们的目的不是保存一个人的心事,是树立一个可以效法的样子。所以每一条的写法都差不多,差不多到可以互换:年若干而寡,矢志不二,抚孤成立,卒年若干。人名不同,事迹雷同。
反过来看:同一个县里,同一个时期,一定也有女子跟人私奔,有女子改嫁后过得很好,有女子一辈子想着一个没能嫁的人。这些事一条也不会进列女传。它们如果出现在文字里,只会出现在两个地方——公案记录里,因为闹到了官府;或者笔记小说里,因为被人当成谈资。前者把它变成案件,后者把它变成故事,两者都不会照原样保存它。
这里要说明一句,指出列女传的筛选性质,不等于否认那些名字背后的事是真的。守了四十年寡的人确实守了四十年,抚孤成立的人确实把孩子养大了。可疑的不是事实,是选择——选择记谁、不记谁,以及用哪一套话去记。一个女子若既守了寡又终身惦记着亡夫,志书会记前一半,不会记后一半,因为前一半是可以表彰的行为,后一半只是她自己的事。于是留下来的是骨架,血肉被删掉了,而后人读到的骨架看上去整整齐齐,像是那个时代的女子真的都活成了那个样子。
两层筛选叠在一起,结果就是:文献里保存下来的女性感情,几乎全是被认可的那一种;不被认可的那一种,要么消失,要么以罪案和笑谈的形式扭曲地留下一点影子。男性的情形好一些,因为男性有更多的书写渠道,但方向是同一个——一个官员可以写悼亡诗,因为悼念亡妻是合礼的;他若想着一个不该想的人,这件事多半不会落笔,即使落笔也会改头换面。
现在把这条反比推到底。
数量最多的那一类感情是什么样的?既不是生离死别,也不是矢志不嫁。它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有过一点心思,这点心思没有说出口,或者说出口了没有结果,或者有过一点结果但很快断了。事情不大,不构成故事,没有可以复述的情节,也没有一个能让旁人记住的高潮。当事人自己未必觉得这是一件多重要的事,只是隔很久会想起来一次。
这一类感情,在任何一个时代,数量都远远超过其余各类的总和。而它留下的记录,接近于零。
它不进史书,因为它不是事件。它不进方志,因为它不值得表彰也不值得惩戒。它不进诗文集,因为写出来无从写起——它没有场面,没有对白,没有转折。它偶尔进笔记,是因为记的人碰巧觉得有趣。它偶尔进尺牍,是因为写信的人顺手提了一句。它偶尔进残缺的自传,是因为写自传的人本来就不打算按规矩来。
这就是这一卷所收的东西:整个感情世界里数量最大的那一块,所剩下的最零碎的那点痕迹。
回到这本书从第一卷起就在追的那件事。
《说文解字》释「愛」:「愛,行皃也。从夊,㤅聲。」许慎那里的「愛」,本义是行走的样子;表示今天所谓爱的那个本字,是从心旡声的「㤅」。而后来通行的繁体「愛」,拆开来是四层:上面一只手,中间一个心,下面一只脚。手是要给出去的,心是舍不得的,脚是走不动的。这个拆法未必合于古文字学的严格演变,本书前面已经交代过它只是后世的一种理解方式,学界对字形演变另有更严密的说法。但作为一条贯穿全书的线索,它一直好用。
语义上的那条线更硬。汉语里「爱」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舍不得。《孟子·梁惠王上》里那句「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典」,那个「爱」是吝惜。《老子》说「甚爱必大费」,也是这个意思:舍不得得深,耗费必然大。全书追的就是这一条:从「舍不得」到「给出去」,中间隔着三千年;而两头其实是同一件事——你舍不得的,正是你爱的。
这一卷所收的舍不得,是这条线上最不起眼的一段。
前面的卷里,舍不得多半有个去处。宠爱是给得太多,溺爱是给错了地方,凄美之爱是给不出去但至少给的动作已经做了,器物之爱是只能占着不能给。每一种都有形状,都可以命名,都能写成一章。这一卷里的舍不得没有形状。它停在那只脚上——走不动,也就没有后面的事。手没有伸出去,心里的东西没有变成任何行为,因此也没有留下任何可以被记录的动作。
没有动作,就没有记录。这一卷的全部困难都在这里。
也正是因为这样,这一卷所写的东西才是绝大多数人真正经历过的样子。本书前面写过的那些著名的爱——那些能写成传奇、能演成戏、能让后人一提就知道说的是谁的爱——是极少数。少到不成比例。而绝大多数人经历的是这样一件事:想着一个人,做不成什么,过一阵子也就过去了,只是偶尔还会想起。
这句话里最不容易写的是「过去了」三个字。
它不是遗忘。遗忘是彻底的,过去了不是。过去的意思是:那件事不再占据每天的心思,不再影响任何决定,不再让人夜里睡不着;但它没有消失,它变成了一个位置,平时空着,隔很久会有一样别的东西碰到它——一个地名,一种气味,一句别人随口说的话——碰到的时候,那个位置会响一下,响完了继续空着。
古人对这个状态是有感觉的,只是很难写。写出来的多半是结果,不是过程。「当时只道是寻常」之所以那么好用,就是因为它绕开了过程,直接说结果:当时不知道,后来才知道。七个字,把几十年里发生过的所有事都收进去了,也把没发生过的都收进去了——因为对绝大多数人来说,那件事本来就没怎么发生。
本书第二百二十八章说过,这句话什么也没描写。现在可以补一句:它什么也没描写,恰恰是它能覆盖那么多人的原因。凡是有具体内容的句子,只对经历过那个具体内容的人有效。而这一句没有内容,于是每个人都能把自己的东西放进去。数量最多的那一类感情,只能用这样的句子来收——具体一点就装不下了。
这一卷到此结束。下一卷进入近代。
那里发生的事情,简单说是这样:中国人开始用一批新的词来谈论这件很老的事。词是新的,事是旧的。有些词从日文转手过来,有些是翻译西书时造的,有些是旧词被赋予了新的用法。用新词谈旧事,会谈出一些从前谈不出的东西,也会遮住一些从前看得见的东西。这里只点一句,详细的辨析留到下一卷去做。
有一件事值得先记下,因为它与本章的题目直接相关。下一卷的材料会突然多起来——报纸、期刊、白话小说、日记、书信集、征文、读者来信。多到什么程度呢?多到读起来会觉得,感情本身在那几十年里忽然变多了、变浓了、变得人人都有话要说。
其实不是感情变多了。是记录的门槛忽然降低了。印刷便宜了,识字的人多了,写白话不必讲究章法了,报纸需要稿子,稿子需要人写,于是从前没有资格进入文字的那些心事,第一次有了地方可去。那些「想着一个人,做不成什么,过一阵子也就过去了」的事,从这时候起才零零星星地开始被写下来,而且是由当事人自己写下来。
这一卷所处理的那种沉默,从下一卷起会被打破一部分。只是一部分。三千年里没有留下痕迹的那些,仍然不会因为后来有了报纸而回来。它们已经过去了,跟当初想着一个人的那些人一起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