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小說筆記 · 第223–232章 · 89,226 字 · CHINESE.ORG 字靈文庫 第五部
前面幾卷處理的都是大東西。唐人傳奇是一篇一篇寫完整了的故事,有開頭有結尾,有作者的名字掛在上面;宋元話本背後站著說話人,有底本,有行當,有聽眾的錢;元雜劇分折分套,曲牌一支支排下去,誰唱誰不唱都有規矩;到了明清兩代的長篇小說,幾十回上百回地鋪開,人物成群,情節成網,還帶出評點、續書、改本、禁燬的公文和翻刻的牌記。文學史寫到這些地方,路是修好的:某書,某人,某年,某種影響,某派淵源。一代一代的研究者在這條路上走,把每一塊磚都翻過來看過。
但這些並不是明清兩代關於「愛」的全部記載。要說數量,甚至不是其中的大部分。
在那些大作品之外,還堆著另一批材料。它們的名目很雜:筆記、志怪、誌異、雜俎、叢談、隨筆、日記、尺牘、行狀之外的私記、酬答詩的自注、地方誌裡「烈女」以外那些不好歸類的條目、以「豔」「異」「情」一類字眼標題的編集,以及長篇小說裡那些與主線無關、說完就丟的旁支故事。有些是文人晚年閒居時隨手寫的,有些是聽來的轉手的,有些乾脆是書坊拼湊的。它們篇幅短,短到常常只有百來字;結構松,松到前一條講鬼後一條講某地物價;來歷也不清楚,抄本與刻本互出,同一條故事在三本書裡各有一個說法,人名地名還都不一樣。
這批材料裡存著大量的愛。而且往往是那種不合規格、不成體統的愛。
所謂不合規格,先是說它不合敘事的規格。大作品裡的愛是有形制的:起於何時,因何而起,中間經幾番波折,末了或成或不成,成有成的儀節,不成有不成的收煞。這是幾百年裡被反覆打磨出來的一套結構,觀眾和讀者都熟。而筆記裡的愛常常沒有這套東西。它可以只有一頭沒有另一頭——某人愛某人,然後就沒有然後了;可以只有中段——兩個人已經好了很久,怎麼開始的作者不知道,也不打算問;可以整條只寫一件小事,一句話,一個動作,寫完就完。它不給你交代,因為寫的人本來也沒打算交代。
再是說它不合倫理的規格。這一層更要緊。正經文體是有責任的:碑誌要為死者定評,史傳要褒貶,戲曲小說到結尾總得有個說法,好人有好報,壞人有惡報,實在報不了也要托一個夢、留一句詩、許一個來世。責任壓在文體上,寫的人就不能不管。筆記不一樣。筆記是閒書,是寫完了給自己看、給三五個朋友傳看的東西,它不承擔教化的義務,也就不必替筆下的人物找一個歸宿。於是那些在正經文體裡沒法安放的感情,反倒在這裡活下來了:不該愛的愛,愛錯了人的愛,愛了一輩子也沒讓對方知道的愛,對方早已不在人世還繼續愛下去的愛,以及一些連當事人自己都說不清為什麼的愛。
文學史向來不太看重這批材料,理由也不難懂。一是不好定位。作者是誰,成書在哪一年,哪幾條是原有的哪幾條是後人竄入的,這些問題在筆記類的書裡幾乎條條都要打官司,考訂起來吃力不討好。二是不好評價。一條一百字的記載,沒有結構可分析,沒有形象可論述,寫論文時不知道該說它什麼。三是有個說不出口的原因:它們太瑣碎了,瑣碎得不像文學,倒像是一堆沒有整理過的檔案。
本卷要處理的正是這一堆。
處理之前,先把話說在前頭。這一卷的材料狀況比前面任何一卷都糟。筆記之書,作者常常不可考,或者舊題某人而實非某人所作;成書年代往往只能定一個大致的下限;輾轉傳抄之中,條目會增會減,會被移花接木,甲書的故事換個人名進了乙書,乙書刻印時又把丙書的幾十條一併收進來算作自己的。清代以來的目錄學家為這些事寫了大量的辨偽文字,至今仍有許多懸而未決。因此本章以及本卷各章,凡涉及具體的書名、篇目、人名、年代和文字,一律從謹慎處理:能確指的才確指,不能確指的就概括轉述,並註明學界看法不一。本章尤其如此——它是一卷之首,任務是把類型和現象說清楚,不作個案的詳細複述。個別的故事留給後面各章。
「情種」這個詞,在明清兩代不算生僻。它最有名的一次出場,是在《紅樓夢》第二回。賈雨村與冷子興對坐說話,說到人物的稟氣,講了一段正邪兩賦的議論,把一類既不能算大仁也不能算大惡的人單拎出來,說這種人若是生在公侯富貴之家,「則為情痴情種」,若是生在詩書清貧之族,就成了逸士高人,縱使生在寒門薄祚,也斷不肯做碌碌的走卒。這段話是小說家的議論,不是什麼學說,但它替一類人取好了名字,而且取得極準。
準在什麼地方?準在它承認這類人是一種「種」,是一個類別,不是個別的例外。
情種不是指某一個愛得深的人,是指一種人。這種人的共同特徵,歸納起來其實很簡單:他把一件在旁人看來不值得的事,做到了底。
三個字要拆開看。「不值得」是旁人的判斷,不是他的;「做到底」是他的行為,不是他的言辭;而「旁人」的存在,是這個類型成立的前提——如果沒有一個在旁邊看著並且搖頭的人,這件事就不成其為痴,只是尋常的深情罷了。所以情種這個類型,天生是一個關係裡的位置:一個人在做,一群人在看,看的人不懂,做的人不解釋。
由這個基本結構,可以推出情種的幾個共同特徵。
第一是不成比例。他付出的東西,和他可能得到的東西,比例是失衡的,而且失衡得很顯眼。為一件舊物守著半生,為一句話等了二十年,為一個只見過一面的人終身不娶,為一個已經不在的人每年做同樣一件事。旁觀者算得清這筆賬,他自己多半也算得清,但他不按這個算法過日子。
第二是不可解釋。筆記裡寫這種人,常常寫到某處就寫不下去了,只好說「人莫能測」「問之不答」「其故竟不可知」。這不是作者偷懶,是他確實問不出來。情種的理由往往是私人的、一次性的、說出來就變味的東西,別人聽了只會覺得更奇怪。於是這類記載裡常有一種特別的沉默:故事講完了,動機是空的。
第三是吃虧。這一條最實在。情種幾乎沒有不吃虧的。輕的是被人笑話,被鄰里當作談資;重的是耗盡家產,誤了功名,壞了身體,斷了後嗣,甚至被家族除名。筆記作者記下這些人,語氣裡常帶著一點惋惜,也常帶著一點說不清是褒是貶的讚歎。他們知道這不划算。他們就是因為不划算才把它記下來的——划算的事沒什麼好記。
這裡要與本書第二百一十一章講過的事情接上。那一章說的是「痴」這個字在明清文人手裡的褒義化:一個本來指向病和愚的字,怎麼一步步變成了一種可以自稱、可以互相標榜、甚至可以拿來相互認領的品格。張岱在《陶庵夢憶》裡有一句常被引用的話,大意是說人若沒有癖好便不可深交,因為那樣的人沒有深情。這類話在晚明清初的文集小品裡成串地出現,它們是文人寫給文人看的,是一種身份的口令。
本章講的情種,和那一路有關係,但不是一回事。差別在說話的人是誰。
自稱痴的人,是在給自己定位。他說「我有某癖」,說的其實是:我不是那種什麼都算得清的俗人,我身上有一塊地方是不講道理的,請你據此判斷我的品級。這話裡含著一份自得,也含著一份表演——真的痴到不可救藥的人,往往顧不上寫文章說自己痴。
而筆記裡的情種,是被人記下來的。記的人站在外面。他不是當事人,多半也不認識當事人,故事是聽來的,從某個同僚,某個鄉人,某個走方的和尚,或者從更早的一本書上抄來的。他記的時候用第三人稱,用「某生」「某氏」「某縣人」這樣的稱呼,甚至懶得給一個名字。他和被記的人之間隔著距離,這個距離既是社會的——被記的往往是不入流的人,是僕婦、婢女、樂工、小商販、僧道、外鄉人——也是理解上的。
這個位置差別很重要。自我標榜的痴,是要被讀懂的,所以它總要說清楚自己痴在哪裡,痴得如何風雅。被記錄的痴不需要被讀懂,它只要求被記下來。前者是修辭,後者是見聞。前者的分寸永遠拿捏得住,後者常常失控——因為寫的人本來也沒打算控制它。
於是有了一個不太合常理的結果:中國文學裡最不合規範的感情,多半保存在最不講究的文體裡。越是體面的文字,越是把愛寫得端正;越是隨手的、不入流的、上不了檯面的記載,越是把愛寫得離譜。這不是巧合,是文體的功能決定的。碑誌要對死者負責,筆記不必;戲曲要對臺下的人負責,筆記不必;長篇小說要對自己前八十回負責,筆記連這個也不必。它只對「確有此事」這四個字負責,而且連這四個字,作者常常也只是姑妄言之。
要理解這批材料為什麼能容下那些愛,得先看看筆記這個文體的體制。它的形制其實只有四個字:短、雜、散、無斷語。
短,是說單條的篇幅。筆記的基本單位是「條」,不是「篇」。一條可以長到千餘字,接近一篇小傳奇,也可以短到三五十字,只夠交代一件事的輪廓。大部分條目在一二百字之間。這個長度決定了它寫不了什麼:寫不了人物的成長,寫不了心理的層次,寫不了前因後果的完整鏈條。它只能寫一個斷面。而一個斷面正好是大部分真實感情被外人看見的方式——你看見鄰家的老人每年某一日出城,你不知道他去看誰,去做什麼,為什麼是這一日。筆記記下的就是這一層,不多。
雜,是說條與條之間沒有關係。同一卷之內,前一條講某地出了一件異事,後一條講某人善治某病,再後一條講兩個人的一段情,再後一條講某年的米價。這種編排在今天看來近乎荒唐,但在當時是通例。筆記的次序多半就是作者寫下來的次序,或者聽到的次序,沒有主題,也不需要主題。有些書稍作分類,像宋初奉敕編成的《太平廣記》,五百卷按門類排開,神仙、女仙、鬼、狐、妖妄各歸各處,那是官修類書的做法,為的是便於檢尋;私家筆記就沒有這個講究,洪邁的《夷堅志》以甲乙丙丁編次,編次的依據不過是寫成的先後,其書卷帙極繁,後世散佚甚多,今存諸本的分卷與條目各家著錄不一。
散,是說全書沒有一箇中心。它不是要論證什麼,也不是要敘述一件完整的事。它是一個容器,裝的是一個人一生裡聽見看見而又捨不得丟掉的零碎。
而最要緊的是第四條:不作斷語。
這一條得說仔細些。筆記不是完全沒有議論——恰恰相反,許多筆記條目末尾都綴著一段作者的話,或嘆或譏或引一段舊聞作比。但這類議論有個特點:它是加上去的,可以撕掉,撕掉了故事照樣成立。它不像戲曲的收煞、小說的回末詩那樣與情節長在一起。更常見的情形是,作者寫完事情就停筆,一個字的評價也沒有;或者乾脆先聲明自己不打算負責。
這種聲明在明清筆記裡幾乎成了一種體例。袁枚把自己的一部書題作《子不語》,用的是《論語·述而》裡孔子不談怪力亂神那句話,明擺著是說:以下所記,正是聖人不談的東西。此書後來又改題《新齊諧》,取的是《莊子·逍遙遊》說齊諧是記怪之書的意思,改名的緣由舊說不一。紀昀的一部筆記題作《姑妄聽之》,語出《莊子·齊物論》,大意是我姑且亂說,你姑且亂聽。這些題目都在做同一件事:預先解除作者的責任。既然只是姑妄言之,那麼記下來的東西就不必為真,也不必為善,更不必有教訓。
免責一旦成立,筆就鬆了。
於是筆記可以做幾件正經文體做不了的事。它可以照實記下一件沒有結論的事,不追問其所以然;可以記下一件在禮法上站不住的事,而不加一句譴責;可以記下一個自己也不贊成的人,語氣裡卻帶著佩服;可以在同一卷裡,前一條痛斥某種行為,後一條又對同類的行為流露賞嘆,而不覺得矛盾——因為它本來就不是一個體系,它是一堆見聞。
這裡也有分野。同為清代的兩部大書,蒲松齡的《聊齋志異》與紀昀的《閱微草堂筆記》,寫法就很不同。前者篇幅長,鋪陳曲折,人物有聲口,近於唐人傳奇的路數;後者篇幅短,多錄見聞,好發議論,自覺地要回到六朝志怪那一路上去。據紀昀門人所記,紀昀曾批評前一種寫法:書裡那些幽室之內、兩人之間的私語細節,作者既非親見,又非當事人所告,何從得知。這個批評在文體上說得很硬,它劃出了志怪與傳奇的界限。但對本捲來說,兩種寫法都有用:一種把感情寫得有血肉,一種把感情記得像證詞。
蒲松齡在自序裡以搜神志怪的前人自比,說自己雅好蒐集這類事,喜歡聽人談鬼。這句話平平常常,卻透露了這批材料的來路——不是構思出來的,是收集來的。收集來的東西必然蕪雜,必然有大量不合體統的部分,而正是這些部分,別處再也找不到。
現在把這批材料裡反覆出現的幾類題材點一點。只作類型的說明,不復述個案,也不指實某條出自某書——那要留給後面各章,且每一條都得先過一遍版本的關。
第一類是異類之戀。人與狐、與鬼、與花木成精者、與畫上或塑像裡的人相戀。這一類在數量上最多,也最有名,幾乎成了志怪的招牌。它在結構上與本書前面講過的兩處相通:第一百四十八章講的龍女,第一百八十九章講的白蛇。三者是同一個裝置在不同時代的形態,下一節要專門說它。
第二類是身份懸殊之戀。一方是士人,另一方是婢女、樂戶、販夫之女、僧尼、乞者,甚至奴籍之人。這一類在唐人傳奇裡已經很成熟,本書講士子與妓的那幾章處理過:那時的衝突集中在婚姻的程序上——同居可以,納為側室可以,唯獨正式的婚配過不了門第這一關。明清筆記裡的這類故事,衝突常常更瑣碎也更實在:不是過不了禮法,是過不了家裡人、族裡人、鄰居和一紙文書。而結局往往不是壯烈的決裂,是拖延,是拖到一方老了、病了、走了,事情就那麼淡下去。
第三類是單方面的痴戀。一個人愛另一個人,另一個人始終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也沒有回應。這一類在戲曲裡幾乎不存在——戲要有對手戲,單方面的感情撐不起一折。它在詩裡有,本書講相思那幾章說過,但詩裡的單相思是有修辭的,是要被寫成好句子的。筆記裡的單相思沒有修辭:某人常在某處徘徊,某人把一件舊物收了三十年,某人臨終前只說了一句與那人有關的話。沒有情節,也沒有對手。
第四類是遲到多年的重逢。兩個人少年時有過一段,中間隔了戰亂、遷徙、婚嫁、貧富的翻覆,幾十年後又見了一面。這一類是團圓結構的變體,但把團圓的甜頭抽掉了。戲曲小說裡的重逢是補償:失去的都還回來。筆記裡的重逢常常什麼也補不回來——見了,認出來了,說了幾句話,各自回家。中間那幾十年誰也追不回,故事就停在這個地方。
第五類是對已故之人的持續記掛。這一類與本書講悼亡的那一卷正面相接,但性質不同。悼亡詩是文人的正式寫作,有體式,有典故,有可以公開的悲傷。筆記裡的這一類多半不是自述,是別人記下的:某人妻亡後不再續娶,每日仍照舊例擺兩副碗筷;某人保存亡者的什物,一件也不肯動;某人年年於某日出門,問他去哪裡,他不說。這些事沒有一件是詩,但件件都是捨不得的實跡。
這五類之所以反覆出現,底下有一個共同的東西:它們都是關係沒能變成名分的幾種方式。一段感情在當時要算數,須得落到一個名目上——妻、妾、婚、聘,或者至少是族裡默認的一種關係。有了名目,它才進得了家譜、進得了禮數、進得了旁人的口。而上面這五類,恰好是五種落不到名目上的路:對方根本不屬於人間的冊籍,是第一類;屬於冊籍而位次太低,是第二類;對方從頭到尾不知道有這回事,是第三類;曾經有過而中間斷了太久,是第四類;名目本來有過,人卻已經不在,是第五類。名分這一關過不去,事情就懸在半空,既不成立也不消散,只能以見聞的形式留在紙上。筆記之所以是這批感情的容器,正因為它自己也是一種沒有名分的文體。
這五類彼此並不排斥。同一條記載裡,異類之戀常常同時是身份懸殊之戀,遲到的重逢也常常同時是對亡者的記掛——因為歸來的那一位已經不在人世了。分類只是為了看清結構,不是為了給故事貼標籤。
在這五類裡,異類之戀最值得先說,因為它最容易被誤解為幻想。
把這一類與本書前面兩處並觀,能看出一條規律。第一百四十八章講的龍女,出身水府,不屬人間的戶籍;第一百八十九章講的白蛇,本相非人,是靠一層皮相進的城。兩處的故事形態相差很遠,年代也隔著幾百年,但結構上做的是同一件事:給主角配一個不屬於現有秩序的對象。
現實裡的婚配是一整套程序。門第要相當,父母要點頭,媒妁要往來,庚帖要合,聘禮要過,宗族要認,官府的冊籍上要有一筆。這套程序的每一環都能卡人,而且卡得合法合理,無可申訴。一個士人愛上一個奴籍的女子,問題不在兩人之間,在這套程序上;一個寡婦要再嫁,問題也不在她自己,在族裡那幾位長輩和門口那塊可能立起來的牌坊上。這類障礙在敘事裡很難化解,因為它不是壞人使壞——沒有反派可以打倒,程序不是人,是一張網。
敘事遇到無法逾越的東西,就換一個對象。
把對方換成狐、換成鬼、換成花木成精者,程序立刻全部失效。狐沒有門第,鬼沒有戶籍,花木之精沒有父母兄弟,用不著媒妁,也不必去官府登記。所有卡人的關節一齊落空,兩個人可以直接相遇、直接相好、直接說話。故事因此得以進行下去——不是因為幻想更美,是因為幻想裡沒有那張網。
所以異類之戀是社會限制的負片。照片上黑的地方,負片上是白的。現實裡最過不去的關口,在這類故事裡恰恰是最空的地方;而現實裡不需要費心的事,在這類故事裡反倒成了要害——比如身份會不會暴露,比如她能待多久,比如天亮以後還在不在。障礙並沒有消失,它只是換了位置:從外面的秩序,挪到了兩個人自身的存在方式上。
這個規律還有一個反面的證據。異類之戀的結局,絕大多數是分離,而且分離的理由幾乎總是那一條——她本非此界之人,期限到了,或身份被識破了,只好走。這條理由看似是神怪的設定,其實是社會限制的原樣返回:繞過了門第和程序,最後還是要在別的地方還回來。作者不必說明為什麼必須分離,讀者也不問,因為大家心裡都清楚,這樣的事本來就不該成。
也就是說,這類故事同時做了兩件相反的事。它先把限制取消一次,讓那種在現實中不可能的相好發生;再把限制以另一種形式請回來,讓它照樣不能長久。前一半是願望,後一半是常識。兩半都在同一條几百字的記載裡,誰也沒覺得彆扭。
明白了這個裝置,就不至於把異類之戀讀成獵奇。它是一種代數:把不可解的那一項換掉,看看剩下的部分究竟是什麼。剩下的部分,就是去掉門第、程序、家族和文書之後,兩個人之間還剩多少東西。答案往往少得可憐,也實在得可憐——一起吃過幾頓飯,說過一些沒用的話,替對方做過一兩件小事。志怪把這些留在紙上,正經文體反倒留不住。
按本書的體例,此處該把幾個字過一遍。
先說「種」。這個字本與穀物有關,從禾。《說文》裡有「種」有「穜」兩個字,訓釋向來糾纏不清,清代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裡指出,這兩個字的訓釋在流傳中互換了位置,後人多從其說;今天通用一個種字,播種與種類兩義都歸了它。由谷種引申,「種」有了族類、類別的意思,說人有人種,說物有物種;再往後才有了量詞的用法,說一種法子、一種脾氣,這一用法在唐宋以後才漸漸通行。
於是「情種」二字可作兩解,兩解都通。一解是類別之種:情之一類人,天下有此一種。一解是種子之種:情的種子落在這個人身上,長出來了。前一解是分類,後一解是命定。明清人用這個詞,兩層意思常常同時在,說某人是情種,既是把他歸入一類,也是說他沒有辦法——種子已經埋下了,長成什麼樣不由他。
再說「痴」。此字本作「痴」,從疒,《說文》訓為不慧。要緊的是那個病字頭:在造字的時代,痴是病,不是品格。本書第二百一十一章追過它從病到德的轉變,這裡只補一句——在筆記裡,這個字的病義並沒有完全退掉。筆記作者寫某人痴,語氣往往是雙重的:既在說這人不正常,又在說這人真。兩層意思壓在一個字上,誰也不去分開,正是筆記的作風。
「怪」從心,《說文》訓為異。它是一個心裡的字:怪不是事物本身的屬性,是看的人心裡起的反應。同一件事,習以為常的人不覺得怪,頭一回見的人才覺得怪。所以志怪之書記的從來不是「怪東西」,是「讓人覺得怪的事」,主語在讀者這一邊。
「异」的本字作「異」,《說文》訓為分,其字形析為從廾從畀,而畀訓為予,是給予的意思。這個字於是有點意思:異的構件裡含著一個「給」。分與予本是一件事的兩面——把東西分開,才談得上給出去。本書全篇追的正是從捨不得到給出去這條線,而「異」字裡恰好埋著一個予字,雖屬字形之說,各家分析並不盡同,也不妨記下。
「奇」,《說文》訓為異,又說一曰不耦。不耦就是單數,是配不成對。這兩個訓釋並列在一起,對本卷很要緊:奇既是奇怪,也是落單。前面說的第三類題材——單方面的痴戀——正是這個字的本義。一個人愛著另一個人而始終成不了對,他就是奇,就是不耦;旁人看著覺得他怪,也就是奇。兩個意思在一個字裡合流,不是巧合,是同一件事的兩種說法。
最後說這類書的書名用字。「志」,《說文》訓為意,是心裡存著的東西;記載義的志或寫作從言的誌,兩者的關係學者說法不一。但用作書名的「志」,取的正是「存記」這層意思——把它存下來,免得忘了。「錄(錄)」,《說文》收在金部,釋義與金色有關,與記錄無涉,今天用的抄錄、記錄義是後起的,屬引申還是假借,說法不一。「談」,《說文》訓為語,是說話;用作書名,等於承認這書的內容是聽來的、說出來的,不是考出來的。「叢(叢)」,《說文》訓為聚,是聚在一處,用作書名等於自認體例不純:這裡面什麼都有,我只是把它們聚起來。
這四個字並排看,把筆記的自我定位說得清清楚楚:存記的、抄來的、聽說的、堆在一起的。沒有一個字敢說自己是「史」,也沒有一個字敢說自己是「經」。正因為把姿態放到了這麼低的位置,它才裝得下那些高處裝不下的東西。至於明人編集常用的「豔」「異」二字並舉,「豔」在《說文》裡訓為好而長,本是形容體貌的字,用在書名上是招徠之意,這類編集多出書坊之手,編者舊題某人而實不可考者甚多,用其材料尤須小心。
除了筆記,本卷還要用到兩類更私的文字:尺牘與日記。
尺牘是寫給一個人看的。正因為只給一個人看,它不必顧及體面,也不講究結構,常常一件事說了一半就跳到另一件,末尾還要囑咐幾句家常。明清兩代刊行過大量尺牘的選本,選家看重的多是文辭的漂亮,選進去的往往是應酬之作;而真正有用的東西,反倒在那些沒被選中、附在文集末尾或者靠抄本流傳的信裡——問某人的病,託人打聽某人的下落,說某樣東西已經收到、還照舊放著。這些句子在文學上一錢不值,作為證據卻硬得很,因為寫的人當時並沒有想到會有人讀。
日記更是如此。明清士人的日記,十之八九記的是天氣、往還、銀錢、公務的進退,通篇枯燥。感情極少直接出現,偶爾漏出一兩筆,也常常是最平的寫法:某日出城,某日檢舊篋,某日忌辰。要從這樣的記載裡讀出東西,得靠前後對照——同一個日子年年出現,同一個名字每隔幾年提一次,這才看得出底下有什麼。這種讀法笨,但可靠,比讀那些抒情的文字可靠得多。
還有一類介於自述與筆記之間的文字,明清人稱為「憶語」,是丈夫在妻或妾亡故之後寫下的追記。清初冒襄的《影梅庵憶語》是其中最有名的一種;清中期沈復的《浮生六記》記他與妻子的日常,性質相近,惟今傳本的後二卷學界多疑為後人補作,說法不一,引用時須分別對待。這一類文字與筆記不同:作者就是當事人,寫的是自家的事。但它同樣不成體統——所記多是家常瑣屑,是市井裡的搬遷、拮据、口角與和好,是正式的行狀與墓誌絕不會收的內容。寫的人自己也知道這些上不了檯面,所以另立一個名目叫「憶語」,擺明了不是傳,不是志,只是記得住的那些。
把本卷的位置放回全書,事情就清楚了。
本書從頭到尾追的是一件事:「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說齊國雖小,我何至於吝惜一頭牛,那個「愛」就是吝惜;《老子》說甚愛必大費,也是說得越緊、耗費越大。三千年裡,這個字從捨不得走到了給出去,而兩頭其實是同一件事——你捨不得的,正是你愛的。
前面各卷看的,多半是那些有格局的捨不得。君王的寵愛是給得太多,父母的溺愛是給錯了地方,悽美之愛是給不出去,朋友之愛是不必給,器物之愛是只能佔著不能給。這些都被寫進了大作品,有形制,有名分,有人替它們做過總結。
本卷要看的是另一種:不被承認的、不成格局的、也沒有結果的捨不得。
它們不被承認,是因為在禮法和文體的兩套規矩裡都找不到位置——沒有名分,寫不進碑誌,也上不了戲臺。它們不成格局,是因為它們太短、太偏、太不成樣子,湊不出一個起承轉合。它們沒有結果,是因為大多數這樣的事本來就不會有結果:等的人沒等到,藏著的話沒說出口,出城的人年年出城。
而這一種,在數量上是最多的。
這不是修辭。歷朝歷代能夠按部就班走完婚配程序、並且在其中得到過深情的人是少數;能把自己的感情寫成作品、並且讓作品流傳下來的人更是少數中的少數。絕大多數人的愛是沒有留下痕跡的——它發生在灶間、田埂、船上、鋪子的櫃檯後面、一趟沒走成的路上,發生完了就沒了。偶爾有一星半點被人看見,被一個愛記閒事的人寫進筆記,用一百來字,連個名字都不給,「某縣有婦人」「裡中某生」,就這樣存了下來。
於是本卷的材料有一個奇怪的比例:記錄最少的那一類愛,恰恰是被經歷得最多的那一類。前面各卷處理的是文學史的正面,本卷處理的是它的背面;正面被反覆研究,背面幾乎沒有人整理,而按人頭算,背面才是大多數人實際過的日子。
這批東西能留到今天,靠的是一件很小的事。筆記不是官修的書,沒有制度保證它流傳,多數靠抄。一部書抄一遍,抄手可以照錄,也可以跳過——太瑣碎的、太不成體統的、看著沒什麼用的條目,刪掉最省事,誰也不會追究。它今天還在紙上,是因為一個又一個抄書的人,謄到那一條的時候,筆沒有停,也沒有繞過去。他大概說不清為什麼要留著它。留下來的理由,和條目裡那個人守著一件舊物三十年的理由,其實是同一個:捨不得扔。
把明清兩代的筆記小說攤開來看,會遇到一個繞不過去的比例問題。寫人與人之間那一點情事的,有;但真正寫得開、寫得動、寫得反覆的,是人與狐、人與鬼、人與花木、人與器物之間的事。這個比例不是某一家的偏好,是一代人的公共選擇。寫的人彼此不通聲氣,隔著幾百里、幾十年,落筆卻落在同一個方向上。凡是一種偏好出現在這麼多互不相識的人筆下,它就不再是偏好,而是一個結構性的結果。
這件事需要一個解釋,而解釋不在志怪本身,在志怪之外。
本書前面幾卷已經把那道牆一段一段砌過了:門第、婚書、媒妁、父母之命,再加上更實的一層——戶籍、保甲、里甲。第一百八十八章講過程序,說的是一段關係要成立,先得通過一串手續;手續不是裝飾,是關口。一個男子若在書裡寫他遇見一位女子,兩人自己說定了,這段敘事立刻要回答一串問題:她是誰家的女兒,她父親是誰,媒人是誰,聘禮幾何,婚書何在,她的戶籍在哪一里哪一甲。答不上來,故事就不成體統;答得上來,故事就成了另一個故事——它變成了一樁婚事,而婚事是沒有什麼可寫的。婚事的全部內容都在文書裡,文書寫完,故事就完了。
於是出現了一個技術上的死局:凡是可寫的,都不合法;凡是合法的,都不可寫。
明清的作者不是從道理上解開這個死局的,是從材料上繞開的。他們把敘事的對象換掉了。既然人的範圍裡找不到一個可以自己出現、自己開口、自己決定去留的女子,那就找一個不是人的。這一步換得極其省事:一旦對象不是人,前面那一串問題一個也不必回答,因為它們全都只對人有效。戶籍管不到狐,媒妁管不到鬼,宗法管不到一株開花的樹。
這是本章要說的第一件事:異類題材的興盛,首先是一個敘事技術問題,其次才是一個信仰問題。它未必出於作者信不信,多半出於作者寫不寫得成。
大致的類型可以這樣分。第一類是獸類成形,其中狐為大宗,此外虎、犬、鼠、蛇、蜂、蛙、獐、獾之屬都有;狐之所以為大宗,與它晝伏夜出、居於人居之側而不入人居的習性有關,它本來就處在人間的邊緣上。第二類是幽魂,即已死之人;死者不受生人戶籍之限,也不必再聽父母之命,死亡在這裡被當作一種解除。第三類是草木花卉成精,牡丹、菊、荷、竹、柳、梅之類,多與庭園、書齋相鄰。第四類是器物與圖畫成精,鏡、硯、筆、琴、屏風、壁畫中人。此外還有仙女、神女一路,來歷與上四類不同——她們是從上面下來的,不是從旁邊過來的——但在敘事功能上常常與上四類相通。
規模有多大,可以從幾個可靠的座標上看。宋人所編的《太平廣記》按類編次前代小說,狐已單獨立為一門,可見此一題材在唐以前就已成體量。宋人洪邁的《夷堅志》所收更雜,篇數極多,其中人與非人相接的條目不在少數。到了明清,最著的是三家:蒲松齡的《聊齋志異》、紀昀的《閱微草堂筆記》、袁枚的《子不語》。此外還有大量署名不明、刊行零散的筆記。這些書各自的篇數、成書年代、版本先後與增刪情況,學界統計與考訂並不一致,這裡不取任何一家的具體數字。
需要先說清楚的是,這一路故事不是明清才有的。它有一段很長的前史:六朝的志怪(幹寶的《搜神記》是其中最有名的一部),唐人的傳奇,宋元的話本與筆記。變化不在有無,在用途。六朝志怪的用途,大體是記異以證異——記下這些事,是為了說明這類事是有的,天地之間不止人這一層。幹寶為《搜神記》作序,其意大略是要說明神道之事並非虛妄,這一層學界解讀雖有出入,但書的性質是記錄性的,這一點分歧不大。到了明清,用途變了:記異不再是為了證異,是為了寫人。異類只是一個借來的位置,站在那個位置上說話的,還是人的心事。
這個轉變有一個很好認的標誌:六朝志怪寫異類,篇幅短,只記事,不寫心思;明清寫異類,篇幅長,事情反而簡單,大量筆墨花在兩個人怎麼說話、怎麼猶豫、怎麼捨不得上。故事的重心從「有這麼一件怪事」移到了「這件事裡的人是怎麼想的」。一旦重心移過來,異類就不再是被觀察的對象,而成了對話的一方。
也正因為如此,本章不打算把這些故事當作民俗資料來處理。它們當然也是民俗資料,但那是另一門學問的事。本章要處理的,是它們作為敘事裝置的構造——為什麼是這幾樣便利,這幾樣便利加起來又說明了什麼。
在進入結構之前,先把幾個常被混用的字分開。這幾個字在明清作者筆下往往通用,但它們各自的來路並不相同,分開看,能看出這一路題材的分寸感在哪裡。
異。《說文解字》釋「異」:「分也。從廾從畀。」廾是兩隻手,畀是給予。就字的本訓說,「異」與怪誕無關,它說的是分開、分給。後來「異」承擔了「不同」「另外」的意思,再由「不同」滑到「非常」。這個滑動很要緊:因為「異」的底子是中性的,所以「異類」兩個字最初只是「另外一類」,並不必然帶貶義。作者用這個詞,等於給自己留了一箇中性的筐——什麼都可以往裡放,放進去之前不必先判它有罪。
怪。《說文解字》釋「怪」:「異也。從心聖聲。」這個字從心。怪是心裡覺得異。也就是說,怪不在物那一邊,在看的人這一邊。同一件事,見慣了就不怪,頭一回見就怪。《論語·述而》記孔子「不語怪力亂神」,注意那是「不語」,不是「無」——他不談,不等於他判定其無。後世寫志怪的人常在這一句上打轉,有人拿它作辯解,有人拿它作忌諱,各自取用不同。
妖。《左傳·宣公十五年》有一句常被引用的話,大意是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民反德為亂。妖是物反了自己的常性:草木在冬天開花,家畜說人話,井裡出魚。《說文解字》示部收有「祅」字,釋義與此相近。這個字從一開始就帶貶,而且帶一層政治意味——它是災異之學裡的詞,是要一級一級報到朝廷去的,報上去之後要有人負責。所以「妖」不是私事,是公事。
精。《說文解字》釋「精」:「擇也。從米青聲。」本義是擇米,把米挑乾淨,所以是純。由純生出「精氣」「精魂」一路的用法。「成精」的說法是後起的,其理路是:一物久而不散,氣積而為精。這一層要緊——草木器物成精,在這個詞裡是講得通的:不是它忽然變成了人,是它積久而有了自己的氣。這與「妖」正好相反:妖是反常,精是積久;妖是一時的失序,精是長時間的結果。
魅。《說文解字》鬼部收有「鬽」字,大意是老而成精之物。老,就是久。可見魅與精本是同源,只是加了鬼旁,多了一層暗。後來「魅」多用在迷惑的意思上,那是引申,不是本訓。這個引申發生得很早,也很徹底,以至於今天用這個字的人多半隻知道引申義。
祟。《說文解字》釋「祟」:「神禍也。從示從出。」示是神事,出是出來。祟是從神那一邊出來的禍。要點在於:祟不是一個東西,是一件事——是降到人身上的那一下。所以漢語說「作祟」,說的是行為,不是身份;說一個人「中了祟」,說的是他遇上了什麼,不是他遇上了誰。
這六個字排開,層次就清楚了:異是分,怪在心,妖是反常,精是積久,魅是老而暗,祟是加到人身上的禍。明清作者所寫的對象,嚴格說來大多在「精」與「魅」一路,少在「妖」與「祟」一路。這是一個選擇,而且是一個有意味的選擇:他們要的是積久而有情的東西,不是反常而作禍的東西。凡把對象寫成祟的,故事就成了驅邪;凡把對象寫成精的,故事才成得了情事。同一批作者在同一本書裡兩路都寫,但兩路的篇幅、筆力與溫度截然不同。
還要分開三個動詞:幻、變、化。
幻。《說文解字》釋「幻」:「相詐惑也。從反予。」這個說法有意思——「幻」被解釋為把「予」字反過來寫。予是給,反過來就是不給而像給。所以幻的底子是假:看上去有,其實無。術士的把戲叫幻術,佛典譯語裡「如幻」也取這個意思。
變。《說文解字》釋「變」:「更也。」更是改。變強調的是結果:先前是這樣,此後是那樣,中間那一下不必細說。
化。本書第一百九十一章已詳說過這個字,《說文解字》訓「化」為「教行也」,其重心在過程與感應,是慢慢地成為另一個,而且往往是被什麼東西感著才成的。
三個字的分別,落到實處是這樣:幻是假的,變是改了的,化是長成的。異類故事裡三個都用,但用在不同的地方。狐女忽然現出本形,是變;道士撒一把豆子成兵,是幻;而一物歷時既久、漸有情性,是化。分得清的作者,筆下的層次就分明;分不清的,就混著用,一混用,故事的分量立刻輕下去——因為讀者不知道眼前這一段究竟是假的、改的,還是長出來的。
把這一路故事的外殼剝掉,裡面是一副相當穩定的骨架。異類作為敘事對象,給作者提供了四條便利。這四條可以一條一條拆開看,拆完之後再合起來看,會得出一個不太舒服的結論。
第一條便利:不受門第與戶籍的約束。
這是最基本的一條,也是前面說的那個死局的直接解藥。人間的女子有籍貫、有父兄、有婚約,一動就牽出一串關係;異類沒有。她從哪裡來,故事可以不說;她姓什麼,可以隨口給一個姓;她的父母,多半不出現,即使出現也不構成障礙。作者由此省掉了整套程序——第一百八十八章說的那一串手續,在這裡一道也不必走。
要注意這不只是省事,它同時也是一種取消。程序被取消了,隨程序而來的保障也被取消了。人間的婚姻雖然不自由,但它給女方一個位置:她是某家的媳婦,她有名分,她的處境是可以追究的。異類沒有這個位置,因此她的處境也無從追究。她來了就來了,走了就走了,沒有人需要對她負責,也沒有人有資格替她說話。便利與失權是同一件事的兩面,這一點在後面還要再提。
第二條便利:她是主動的。
這是這一路故事在敘事上最關鍵的一條。幾乎所有此類篇章的開頭都是同一個動作:一個男子在書齋、在旅舍、在荒宅、在趕考的路上,獨自一人,夜裡,忽然有人來了。來的是她。她先出現,她先開口,她先說明來意。男子在整個開場裡幾乎不做什麼,他只是在那裡,然後被找到。
這個安排的分量,要放回現實裡才看得出。在明清的實際生活中,一個未婚女子主動出現在一個陌生男子面前並且先開口,這件事在禮法上是不可能的,在敘事上也是不可寫的——一寫,人物就毀了,故事隨之失去了道德上的落腳點。作者要一段關係自己發生,就必須有一方主動;而這一方在現實裡不能是女子,在故事裡又不能是男子(男子主動就成了「誘」,性質立刻變壞)。異類身份一舉解決了這個矛盾:她主動,因為她本來就不在禮法之內;她的主動不構成失德,因為她根本不受那個德的約束。
於是出現了一個很值得注意的分工:故事把「越界」這件事整個交給了女方,而男方保持被動、保持無辜。他沒有去找,是她來的。他沒有做什麼,是她要的。這個分工在這一路故事裡高度一致,一致到不像是巧合。
第三條便利:她可以隨時消失。
關係的開頭需要一個不受約束的對象,關係的結尾需要一個不留後患的收場。異類兩樣都能給。到了該結束的時候——男子要成家了,要赴任了,要讀書了,或者家裡人起了疑心——她不必被休,不必被逐,不必鬧到官府,也不必死。她只要走。走得乾淨,走得體面,往往還留一句話、留一件東西、留一個孩子。
這一條的便利是雙重的。對故事而言,它避開了所有難看的收尾:沒有爭產,沒有爭名分,沒有對簿公堂。對男子而言,它免除了責任:他沒有拋棄她,是她自己走的;他甚至還可以為此難過很久,而難過是不需要付代價的。
必須把話說明白:一段可以隨時無痛結束的關係,在現實裡從來不存在。現實裡的關係一旦開始,就帶著債——名分的債、親族的債、錢的債。異類故事最誘人的地方,恰恰是它把這筆債一筆勾銷。
第四條便利:她有能力。
這一條常被忽略,其實分量極重。這類故事裡的女方通常不是弱者,反而是強者:她能治病,能救命,能預知禍福,能指點科舉的關節,能憑空拿出錢來,能替人處理棘手的官司,能在男子落難的時候把他撈出來。她帶來的不只是情,還有實打實的好處。
把這四條並排放著看,就能看出它們的性質了。
不受約束——對應現實中處處受約束。
主動——對應現實中女方絕不可能主動。
隨時消失——對應現實中關係一旦成立就無法退出。
有能力——對應現實中這些作者大多困頓,無力,前程未卜,家計艱難。
四條合起來,不是四種想像,是同一面鏡子照出的四個影子。它們精確地對準了現實裡最缺的四樣東西:自由、主動、退出的權利、以及幫助。缺什麼,就寫什麼;而且缺得越具體,寫得越具體。
這一點其實可以反過來驗證:如果一個時代的婚姻是自由的、女子是可以自己出面的、關係是可以好聚好散的、書生是不必為衣食發愁的,那麼這一路故事就沒有必要存在。它的繁盛本身就是一份供狀。
四條便利解決了「怎麼可能」,但還剩一個問題沒解決:「憑什麼」。
一段關係即使技術上成立了,在中國的敘事習慣裡,它還需要一個來由。無緣無故的相好,寫出來是沒有著落的;讀者會問:她為什麼找他?這個問題不答,故事就懸在半空。
明清作者給出的最常用的答案是:報恩。
這個框架的樣子很固定:男子先前做過一件小事——放走了一隻被圍獵的獸,替一堆無主的骸骨掩了土,救了一株將要被砍的樹,收拾了一間破廟裡的塑像,或者只是不曾傷害什麼。事情做得隨手,做完就忘了。多年之後,來者自陳:當日那件事是我,我來還這個人情。
這個框架一上,整段關係的性質立刻變了。它不再是私情,是回報;不再是欲,是義。男子由此完全無辜——他什麼也沒求,是他早年的善行自己長出了果子。女方也由此正當——她不是來求什麼的,是來還的,而還債是天經地義。
要看清這個框架的分量,可以把它跟本書第二百一十四章講的「還淚」並排放。那裡說的是一株草受了澆灌之恩,轉世為人,把一生的眼淚還給當日澆它的人。骨架完全一樣:先有恩,後有情;情不是情,是還。兩者的差別只在量級——一個是通篇的總綱,一個是單篇的開場——同源是明白的。
這就要說到一件更大的事:中國敘事對「由頭」的依賴,幾乎是強迫性的。哪怕是最不可能的關係,也一定要先給它一個符合倫理的起因。不能是「他們互相看上了」,必須是「她欠他的」或者「他曾經有德」。前世的因、舊年的恩、命裡的定數,三樣裡總要佔一樣。佔上了,這段關係才敢往下寫。
這個習慣的來路不難推。在一個以倫理為骨架的敘事傳統裡,一段關係的合法性不來自當事人的意願,來自它在倫理秩序中的位置。意願是不作數的,位置才作數。所以作者要寫一段沒有位置的關係,只能給它臨時造一個位置——報恩就是最便宜、最不惹人的那一個。它屬於「義」,而義是沒有人反對的。
代價是明顯的。一旦這段關係被安置進報恩的框架,它就不再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成了一筆賬。有恩就有還,還完就該走。所以這類故事的結局往往寫得極其乾脆:恩既已報,我去了。當事人的感情在這個框架裡始終沒有獨立的地位——它是附著在債務上的,債一了,附著物也就沒有理由留下。
也正因為如此,這一路故事裡最動人的一刻,常常不是相聚的那一段,是她說「我該走了」的那一句。因為只有在那一句裡,讀者才第一次看見:那筆賬是假的,捨不得是真的。作者用報恩的框架把關係搭起來,最後又靠這一句把框架掀掉——他知道那是個由頭,讀者也知道。大家一起裝了一路,到最後一刻才不裝。
這一路故事還有一條幾乎通行的規矩:不可說破。
規矩的形式各有不同,大致是這麼幾種:不許問她的來歷;不許對第三個人講;不許在某個日子、某個時辰去看她;不許請術士、道士、僧人來家;不許把某件東西打開。規矩總是由她提出來的,提得鄭重,而且預先說明後果:說破了,我就不能留了。
於是故事有了一個內置的引信。讀者從她說出這句話的那一刻起就知道結局:這條禁忌一定會被違反。而違反的方式往往並不壯烈——不是背叛,是疏忽;不是有人要害她,是有人多嘴,是男子自己憋不住,或是家裡長輩起了疑,請了人來。規矩一破,她當場就走,沒有轉圜。
這條規矩需要跟本書第一百八十四章講的「不能說破」放在一起看,因為兩者形似而實不同。
那一章說的是人間的情形:兩個人心裡都明白,但誰也不先開口。不開口的原因是怕——怕說了對方不認,怕說了自己下不來臺,怕說了這件事就再也退不回去。那是「不敢說」。整個局面是軟的:沒有人規定不許說,只是沒有人敢說。
這裡不一樣。這裡是「不能說」。它被寫成了一條硬規矩,有明文,有後果,而且後果由不得人——不是說了會難堪,是說了她當場消失。
這個差別看著小,作用極大。禁忌把「不敢」變成了「不能」,也就把一種性格上的怯懦,變成了一條外部的法則。當事人的沉默於是獲得了正當性:他不是不敢說,他是不許說;他閉著嘴不是因為軟弱,是因為守約。
這是一次非常漂亮的轉嫁。現實裡最難堪的一件事——兩個人守著一層窗戶紙誰也不捅破,眼睜睜把日子過完——在故事裡被翻譯成了一條莊嚴的規矩。讀到這裡的人不會覺得自己怯懦,只會覺得世事如此。而當規矩最終被破、她轉身離去時,讀者的感受是命運使然,不是懊悔。禁忌把懊悔也一併免除了。
還可以再往前推一步。禁忌的存在,實際上給了這段關係一個可以預期的期限。從一開始就知道會失去,失去的方式也預先講明。這跟現實裡的失去很不一樣——現實裡的失去是沒有預告的,也沒有規則可循,人往往連自己是從哪一步開始輸的都不知道。故事裡的失去是有章法的:破在哪一句上,散在哪一刻,清清楚楚。有章法的痛苦,比沒章法的痛苦好受得多。
這一層,恐怕才是「說破則散」這條規矩真正的用處。它不是為了製造懸念,是為了讓失去這件事變得可以理解。
這一路書還有一個體例上的特徵:故事講完,作者要出來說幾句。
最有名的形式是《聊齋志異》裡的「異史氏曰」。一篇既畢,另起一行,作者以這個自稱發一段議論,或褒或貶,或嘆或誡,長的數十字,短的十來字。紀昀的《閱微草堂筆記》不用這個固定的名目,但作者的議論同樣密集,有時乾脆把議論直接織進敘述裡,講著講著就斷開來說理。袁枚的《子不語》——書名取自《論語·述而》「子不語怪力亂神」一句,又題《新齊諧》——議論較少,但也不是沒有。
這個體例不是小說家的發明,它是從史書裡來的。
《左傳》記事之後常有「君子曰」,司馬遷《史記》每篇之末有「太史公曰」,班固《漢書》用「贊曰」,范曄《後漢書》用「論曰」。這一路做法的意思是:史家記的是事,事本身不表態;表態要另起一段,明白地標出這是我的話,與前面的記載分開。這個分開很要緊,它是史書的一條紀律——敘述歸敘述,評斷歸評斷,不許把評斷混進敘述裡冒充事實。
「異史氏」這個自稱,擺明了就是在攀這條紀律。異,是所記之事異;史,是所用之法為史。作者用一個史家的架子,來裝一堆按經史標準根本不能算數的材料。
這個體例還有一條更近的來路。本書第一百四十三章說過,唐人傳奇的篇末常有一段交代:說明這個故事是從哪裡聽來的,某年某月與某人同舟、同席,席間說起此事,因而記之。那一段交代的功能是給故事掛上一個來源,使它顯得是「有所本」的。明清的篇末議論承的是同一條線,只是重心從「來源」移到了「評斷」——不再急著說這事我是聽誰說的,改為直接說這事該怎麼看。
這個體例的功能,說穿了有三層。第一層是免責:講了一段不合規矩的事,末尾補一段合規矩的話,等於給自己上了一道保險。第二層是抬格:一段議論擺在那裡,故事就從消遣變成了有所寄託的文字,讀的人也就不好意思只當閒書看。第三層才是真正的:作者確實有話要說,而故事裡說不完。
值得留意的是這些評語的溫度。
把評語與它所評的故事對照著讀,會發現一個相當穩定的落差:故事講得放,評語收得緊。故事裡那位女子來去自如、主動、有情、有本事,作者的筆在她身上是暖的,寫得細,寫得留戀;到了評語,作者往往換一副聲口——訓人的聲口。他會把這段關係歸結到某條道理上去:或說這是善有善報,或說這是色所以害人,或說男子當自守,或說非其類者終不可久。有的評語甚至與故事的情感走向正相反:故事讓人惋惜,評語卻說這本是該斷的。
這個落差不是個別現象,也不必看作作者虛偽。更合理的解釋是:他有兩副身份。寫故事的時候他是那個夜裡坐著的人,評的時候他是那個白天要出門見人的人。兩副身份都是真的,只是不在同一個時辰。
這裡還可以看出一個更一般的規律:在這個傳統裡,越是往正式的文體走,越是保守。同一個作者,在詩裡可以寫的,在文裡就不寫;在小說裡可以寫的,在評語裡就要收回來。文體的正式程度與作者敢說的程度成反比。「異史氏曰」正好卡在這條線上——它是全篇裡最正式的那幾十個字,因此也是全篇裡最不自由的那幾十個字。
所以讀這一路書有一個笨辦法:先讀故事,再讀評語,兩者不合處,多半就是作者真正在意的地方。他把想說的放進故事,把該說的放進評語。該說的那些,歷代都差不多;想說的那些,才是他自己的。
把這一章接到本書第一百四十九章上,會看得更清楚一點。
那一章講唐傳奇裡的俠女:她們身懷異能,來去無跡,行事不循常法,替人了結難了之事,事畢即去。那一路人物在敘事上解決的,其實是同一個問題——如何讓一個女子獲得行動的自由。唐人給出的方案是異能:她還是人,戶籍上、倫理上都是人,但她會一些別人不會的本事,這些本事使她事實上不受約束。約束還在,只是攔不住她。
明清給出的方案不同:不是給她本事,是換她的身份。她根本不是人,因此約束從一開始就不適用於她。
兩個方案的差別,可以用一句話概括:唐人是讓她越過限制,明清是讓她不在限制之內。前者是突破,後者是豁免。
比較起來,唐人的方案更硬,也更貴。突破是要付代價的:那位女子必須真的有本事,必須真的動手,必須承擔後果。故事因此有重量——她做的事是在人間做的,留下的痕跡也是在人間的。明清的方案便宜得多:不必動手,不必承擔,因為她本來就不在這個體系裡;她走的時候連痕跡也不必留。
但便宜也有便宜的代價。突破限制的人,是在承認限制的前提下承認自己的力量;豁免於限制的人,則等於承認限制對人依然有效——只有不是人的,才能不受它管。也就是說,唐人的方案裡還留著一點「人可以」的意思,明清的方案裡已經沒有了。異類故事寫得越好看,越是在說同一句話:這樣的事,人是辦不到的。
兩者也不是全然對立。它們是同一個方案的兩個版本:都要給一個女子行動的餘地,都要把她安置在秩序之外,都要在事情辦完之後讓她離開。區別只在於用什麼手段把她放到秩序之外——是靠本事,還是靠出身。而這兩條路最後都通向同一個結局:她不能留下。留下就要進入秩序,進入秩序就沒有故事了。
這一層是這兩路故事共同的底:她們的自由是以不留下為條件的。
還有一個觀察,前面一直繞著走,這裡要老實說出來。
這一路故事的作者,幾乎全是男子;故事裡的異類,幾乎全是女子。
這個結構非常整齊,整齊到不可能是偶然。狐、鬼、花木、器物,無論哪一類,一旦被寫成有情的一方,多半是女身;男性的異類當然也有,但通常出現在另一類故事裡——他們是來作祟的、來害人的、來考驗人的,很少是來相好的。也就是說,同一套設定,用在女身上是情,用在男身上是禍。
再看敘述的位置。故事的視角幾乎總是那個男子的:讀者跟著他,從他的書齋、他的旅舍、他的夜裡看出去。她是被看見的那一個。她的來歷由他去猜,她的心思由他去揣度,她的去留由故事的需要決定。她說的話不少,但那些話大多是對著他說的,說的也大多是關於他的事——她的來意、她的情、她的規矩、她能替他做什麼。她自己那一邊的世界,幾乎不寫。
把這兩件事放在一起,就得出一個不太舒服但相當結實的結論:這些故事記錄下來的,多半不是某一種關係,而是某一種願望。
這個說法需要說得準確一點,不要說過頭。它不是說這些作者虛偽,也不是說他們對筆下的人物沒有真感情——恰恰相反,那份感情往往是全書裡最真的部分。它說的只是一件事:一段關係需要兩個人各自有各自的世界,而這些故事裡只有一個世界。另一邊不是被壓住了,是根本沒有被想到——作者沒有想過要去寫她那一邊有什麼,因為在他的處境裡,那不是個問題。他的問題是自己這一邊太空。
所以這些故事的讀法,或許該調過來一點。它們最可靠的部分不是那位女子,是那個男子的處境:一個人,異鄉,夜裡,一間借來的屋子,沒有錢,前程不明,無人可說話。這個處境是寫實的,而且反覆出現,幾乎每一篇都從這裡起頭。真正被記錄下來的是它。至於隨後進門的那一位,是從這個處境裡長出來的——她身上的每一樣好處,都精確地對著這個處境的每一樣缺。
也不必因此看輕這些故事。願望也是一種材料,而且往往比記事更誠實:人可以在記事裡撒謊,很難在願望裡撒謊。想要什麼,就暴露了缺什麼。這一路書之所以到今天還有人讀,不是因為裡面的狐鬼多麼好看,是因為那個處境到今天還在。
最後回到本書的主線。
全書追的是「愛」這個字從「捨不得」到「給出去」的三千年。《孟子·梁惠王上》裡那個「吾何愛一牛」的愛,是吝惜;《老子》說「甚愛必大費」,說的是捨不得到深處必有耗費。這一卷講的悽美,講的都是給不出去的那一種。
而異類這一路,在這條線上佔著一個特別的位置:這裡的捨不得,從一開始就知道留不住。
她要走,這件事在故事的開頭就寫明瞭——用禁忌寫明,用報恩的賬目寫明,用她非人的身份寫明。作者不是寫到中途才發現留不住,他是從落筆第一句起就知道的。他知道,故事裡的人也知道,讀的人更知道。
明知留不住還要寫,還要一篇一篇地寫,寫了幾百年,這說明他們要的不是結果。結果是現成的,也是唯一的:她走。他們要的是走之前的那一段——那些夜裡的說話,那些替他縫的衣服,那些不必解釋也懂的沉默,那些第二天還在的東西。
《說文解字》拆開的那個「愛」字,手在上,心在中,腳在下:要給出去,捨不得,走不動。異類故事把這三樣一齊用上了,只是次序倒過來——腳先走,人留在原地,手裡空著,心裡還擱著。
所以這一路書末尾常常留著一樣很實在的東西:一件衣裳,一枚簪子,一個孩子,或者只是那間屋子,第二天早上桌上還是昨夜的那一盞燈。作者寫到這裡往往就收筆了,不再多說一句。他知道再說下去就只剩下感嘆,而感嘆是不值錢的。留下的那樣東西才值錢——因為它證明那一段時間是真的發生過的。
光緒三年,即公元一八七七年,蘇州人楊引傳在一處舊書攤上買到一部手抄的殘稿。稿子沒有頭緒,也沒有名聲,攤主不知道它是什麼,買的人起初也不十分清楚。翻開來看,是一個人記自己一生的事:記他的妻子,記他們住過的房子,記他種過的花、走過的路、欠過的債。稿子不全,原本應有六卷,到手時只剩四卷。楊引傳把它帶回去,後來交給上海的申報館,以活字排印,收進《獨悟庵叢鈔》。這就是《浮生六記》第一次以印本的形式出現在世上。
關於這次發現,今天所能依據的,基本上只有楊引傳自己寫的那篇序。序裡說他是在冷攤上得到這部稿子的,又說卷五、卷六已佚。此外別無旁證。也就是說,這部書的來歷,從一開始就只有一個人的說法在支撐。後來的研究者反覆推敲過這件事,有人認為楊引傳所記可信,有人認為其中或有潤色,但沒有人能拿出足以推翻的材料。學界看法不一,而無論哪一說,都改變不了一個基本事實:在光緒三年之前,這部書幾乎沒有在任何地方留下過痕跡。
這一點值得停下來想一想。按書中自述,作者生於乾隆二十八年,書大致寫成於嘉慶年間。從成書到被發現,中間隔著大約七十年。七十年裡,清代的目錄學正當極盛,私家藏書目、地方藝文志、叢書匯刻,一部接一部地編。可是這部書沒有進過任何一部書目。作者的名字沒有進過任何一部方誌的人物門。他不是官,不是名儒,不是詩壇領袖,沒有門生,沒有文集刊行。他寫了這樣一部書,把它抄成稿本,然後這稿本就在蘇州一帶的私人手裡輾轉,最後落到一箇舊書攤上,和一堆無人過問的舊紙放在一起。
替這部書作跋的王韜,說他年少時曾經見過這部書。王韜是蘇州甫里人,與楊引傳有姻親關係,這個說法不算孤證,但也只是一個人的追憶,能證明的僅僅是:此書在被印行之前,曾在很小的一個熟人圈子裡流傳過。它不是被埋沒在深山,而是被埋沒在幾個人的書篋之間。這兩種埋沒不一樣。前者是沒人找得到,後者是找到了也沒人當回事。
印本出來以後,情形並沒有立刻改觀。申報館的活字本印數不多,銷路也不算好,讀者把它當作一部雜記看待,和當時大量刊行的筆記小說排在一處。真正把它抬起來,是又過了幾十年的事。二十世紀二十年代,俞平伯為它作校點,並編了一份年表,把書中散見的年月一條條排出來,使這部本來讀起來像一堆碎片的書,第一次有了時間的骨架。三十年代,林語堂把它譯成英文,在刊物上連載,後來出了單行本。譯者在序言裡對書中的女主人公有過一句很重的評語,大意是說,她是中國文學裡最可愛的一個女子。這句話後來被引用了無數遍,有時被引得走了樣,但它確實標出了這部書在近人心目中的位置。
從冷攤到譯本,中間不過六十年。一部書在成書後的七十年裡無人知道,又在被發現後的六十年裡成為名篇,這個落差本身就是一份材料。它說明的不是這部書變好了,而是讀書的人變了。什麼樣的事值得寫下來,什麼樣的人生值得記錄,這個標準在那六十年裡動過。本書前面寫過許多次這類事情:一段文字的命運,往往不取決於它寫得如何,而取決於當時的人認為哪一類東西算數。《浮生六記》是一個極清楚的例子。它在乾嘉之際寫成,而乾嘉之際沒有一個現成的位置可以安放它。
需要先說清楚的是,本章要討論的,是今存的四卷。凡涉及後兩卷的內容,一律另作交代,不與前四卷混為一談。這是讀這部書的第一條規矩。
原書六卷,卷目依次是:《閨房記樂》《閒情記趣》《坎坷記愁》《浪遊記快》《中山記歷》《養生記道》。後兩卷的篇名,在不同的本子裡字面略有出入,例如末卷或作《養生記逍》,中山一卷或省稱《中山歷》,這類異文屬於傳抄之別,不影響卷次。今日通行本所收的完整正文,只有前四卷。
後兩卷的下落,是這部書上最糾纏的一段公案。一九三五年,上海世界書局印行了一種所謂“足本”,把缺失的兩卷補齊,宣稱得自舊藏。書出之後,當時就有人存疑。後來學者拿它與前人著作逐段比對,指出這兩卷大量抄撮他書:記琉球的一卷,與清人出使琉球的記錄高度雷同;講養生的一卷,則是把前人談養生、談修身的文字綴合而成。今天學界大體上把這兩卷視為偽託之作,不採信。但偽託出於何人之手、抄撮的具體來源如何分配、其中是否雜有一鱗半爪的真材料,各家說法不一,不宜說死。
另有一樁,是近二十餘年才起的爭論。有學者在一部清人抄錄的雜鈔裡,發現了一篇記冊封琉球之行的文字,篇幅不長,內容與沈復的行跡能夠對上,遂有人主張這是失傳的第五卷的節錄或初稿。此說一齣,反對的意見也隨之而來,爭點集中在抄本的性質、題名的歸屬和文字的來源上。到目前為止,學界看法不一,尚無定論。穩妥的說法是:第五卷的原貌今天仍然不能確知,那篇被發現的文字提供了一種可能性,但還不足以據為定本。
作者沈復,字三白,蘇州人。書中開篇自記生年,說他生於乾隆癸未年冬十一月二十二日,即公元一七六三年末;又說自己生在太平年月,出於衣冠之家,住在蘇州滄浪亭附近,天之待他可謂厚了。這幾句是全書的起點,也是全書唯一一處正面交代身世的地方。除此以外,關於他的一切,都要從書中的敘事裡推。他沒有做過官,讀書未成,中年以後靠替人作幕、販賣貨物、賣字畫維持,幾度困頓。他的卒年不詳。通行的推斷是嘉慶中葉以後仍在世,理由是書中敘事已到了嘉慶十三年前後,但下限落在哪一年,沒有材料可據,學界看法不一。
他的妻子陳芸,字淑珍。按書中所記,她是沈復舅家的女兒,比沈復大十個月。沈復幼年隨母親回外家,見到她,那時她已經因為父親早亡,靠一手針線養活母親和弟弟。書裡寫沈復對母親說過一句話,意思是若替他擇婦,非這位表姐不娶。這句話後來常被引用,因為它把這樁婚姻的性質定住了:不是父母之命指派下來的一場安排,而是當事人自己先動了心,再由長輩成全。這在清代中葉並不算罕見,但把它寫進自己的書裡,明說是自己先要的,就不常見了。
陳芸卒於嘉慶癸亥年三月三十日,即公元一八〇三年,年四十一,卒於揚州。這個日期在書中記得很確切。一個人記別的事都可以含糊,記這一天不含糊,這本身就是一條可以讀的材料。
全書的體例也要交代一句。六記不是編年,是分門。《閨房記樂》記夫妻之間,《閒情記趣》記花木器玩,《坎坷記愁》記家難與流離,《浪遊記快》記山水行旅。同一段人生,被橫切成四個面,各記各的,時間在四卷之間反覆往返。這個結構造成一個後果:同一年的事,在第一卷裡是樂,在第三卷裡是愁;同一個人,在第一卷裡在插花,在第三卷裡在借錢。讀者要把兩處合起來看,才知道那一年究竟是怎麼過的。這不是疏忽,是有意的安排。俞平伯編年表,做的正是把這四個面重新疊回去的工作。疊回去之後才看得清楚:這部書裡最歡喜的段落和最難堪的段落,往往發生在相鄰的月份裡。
還要說明一點。這部書不是日記。日記是逐日累積的,寫的時候不知道後面會發生什麼。《浮生六記》是追記,是在事情全都過完以後回頭寫的。作者在開篇引了蘇軾的一句詩,“事如春夢了無痕”,接著說若不用筆墨記下來,未免辜負了上天的厚待。這句話交代了寫作的動機,也交代了寫作的時點——他是在“了無痕”之後才動筆的。全書四卷,都是從一個已經知道結局的位置上寫出來的。知道結局的人寫從前的歡喜,筆下會有一層別的東西。這一層東西,是這部書最難仿的地方。
要看清《浮生六記》做了什麼,得先看清在它之前,中國文學是怎麼寫夫妻的。
第一條路是悼亡。這條路走的人最多,成就也最高。潘岳的悼亡詩,元稹的《遣悲懷》,蘇軾的江城子詞,都是妻子死後寫的。本書卷十八第一百七十三章專門討論過這一路,此處不重複。要補的只有一句:悼亡詩裡的具體細節,少得驚人。元稹寫“顧我無衣搜藎篋,泥他沽酒拔金釵典”,寫“野蔬充膳甘長藿,落葉添薪仰古槐典”,已經是這一路裡罕見的落到實處了——翻箱子找衣裳,拔下釵子換酒,摘野菜當菜,撿落葉當柴——可即便如此,也不過是四五個動作。一個人和另一個人過了十幾年,最後能撈上來的,是四五個動作。悼亡是回頭看,回頭看時人已經不在,寫的是失去本身,不是相處的樣子。
第二條路是規範。《後漢書》的逸民一門裡記梁鴻與孟光,說妻子每次備好飯食,不敢在丈夫面前抬眼看他,把托盤舉得與眉齊平。本書第八十章已經細論過這一條。這裡要指出的是它的文體性質:這是史傳的筆法,寫進史書是因為它可以做榜樣。孟光舉案齊眉,被記下來的原因不是它發生過,而是它值得效法。同一路上還有《禮記》裡關於夫婦之倫的條文,還有班昭一類的女訓。這些文字講的都是應該怎麼樣,不是實際怎麼樣。它們規定人生,不記錄人生。
第三條路是怨。閨怨詩一脈,從《古詩十九首》裡“行行重行行,與君生別離典”起,到唐人絕句裡那個上樓看見楊柳、後悔讓丈夫去求功名的少婦,寫的全是不在一起。丈夫在遠方,在邊塞,在長安求官,在做買賣;妻子在家裡,對著窗子、砧聲、月亮。這一路寫得極好,也極多,但它的前提是分開。
三條路各有各的名篇,合起來卻留下一個巨大的空白:兩個人都還活著、還在一起、每天要吃飯要睡覺要花錢的那些日子,誰寫?
幾乎沒有人寫。兩千年裡,正面寫這件事的篇章少到可以數出來,而且大都是零星幾句,夾在別的題目下面。原因不難找,是文體的原因。中國的文體傳統對“該記什麼”有一套極嚴的分工。史傳記功業、氣節、孝行、政績,一個人做過什麼有關公共的事,才進得了傳。私人的起居飲食不入史。詩文有體統,詩以言志,文以載道,寫自己的妻子怎樣擺盤、怎樣把舊紗糊到窗上,不合格。這不是沒人想寫,是沒有一種文體接得住。
《漢書》裡有一件事,很能說明這個格局。張敞替妻子畫眉,被人告到皇帝那裡,皇帝當面問他,他回答說,閨房之內,夫婦之間的事,還有過於畫眉的。這件事之所以留在文獻裡,不是因為有人覺得它可愛,是因為它成了一樁彈劾案。也就是說,在兩漢的記錄方式裡,夫妻之間的私事想要進入文字,得先變成一個案子。它是作為“問題”被記下來的,不是作為“日子”。此後一千七百年,這個格局基本沒有動。
所以《浮生六記》第一卷的存在,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它用整整一卷的篇幅,記兩個人在一起的日常:怎樣佈置房間,怎樣插花,怎樣商量吃什麼,怎樣想辦法省下錢來,怎樣瞞著家裡出門看燈,怎樣在一間破屋子裡熬過夏天。這些內容在此前的文體系統裡沒有位置。作者不是打破了什麼規矩——他多半沒有那麼大的自覺——他只是繞開了整個系統,自己給自己開了一卷。
第二卷《閒情記趣》記的是花木器玩。這一卷歷來被當作清代小品的名篇讀,讀的人多注意它的雅緻,其實它更值得注意的是它的瑣碎。
書中記插花,講到瓶花的規矩:花枝的數目、瓶口的寬窄、起把處該緊該松,一條一條說下來,像手藝人交代活計。又記一種固定花枝的辦法,把針釘在木片上,再把花枝插在針上,使它站得住、又能歪出姿態來。這些字句在不同本子裡略有出入,此處只述其意。要點不在雅,在於:這是一個人把自己怎麼擺一瓶花的做法,一步一步寫了下來。在此之前,沒有人認為這值得寫。
又記一種“活花屏”。做法是用木條做成屏架,中間編出方眼,底下用長條的盆盛土,種上蔓生的豆類,讓它順著方眼爬上去,長滿之後就是一堵活的綠屏。這屏可以搬動,夏天擋日頭,坐在哪裡就擺在哪裡。書中說得很細,包括盆要多長、架要多高。這是一件窮人的傢俱——買不起真屏風,就種一堵出來。
又記一件荷花茶。夏天荷花傍晚閉合、清早張開,陳芸用小紗囊裝少許茶葉,晚上放進花心裡,第二天早上取出來,用積存的雨水煎泡。書中說,這樣煮出來的茶,香韻尤絕。這一段被後人引用得極多,多半是當作風雅來引的。可它同樣是一件省錢的事:好茶買不起,就借一朵荷花的香。
還記盆景。沈復掃墓時在山裡撿有紋理的石頭,帶回來堆盆景,兩人一起弄了一個,種上白萍,擺在簷下。書中說,這盆景後來被貓從簷上碰落,連盆帶架一齊摔碎。作者嘆了一句,意思是:連這樣小的一點經營,也要遭造化的忌。這句嘆息值得記住,因為它是全書的一個縮影——他們所有的佈置,都是小的,都很快就沒有了。
還有那些改舊為新的手段。書中記他們在貧居時,把用舊的紗、拆下來的簾邊、剩餘的布料,重新糊到窗上、繃到欄杆上,使一間破屋看上去整齊。這類記載在書裡不止一處,此處只述其意,不引原文。它們的價值不在做法巧,在於有人認為這個值得記。一塊舊紗糊在窗上,是極容易被時間抹掉的東西。它不進史,不進志,不進任何人的文集。它只在一種情況下能留下來:有一個人在很多年以後,還記得它是誰糊的、糊在哪一扇窗上。
本書第一百二十六章和第一百七十三章都曾歸納過一條規律:人真正記得住的東西極小。所有關於愛的記載,最後都會縮到幾個具體的動作上——一個手勢,一句口頭禪,一樣吃食,一件舊衣裳。《浮生六記》第二卷是這條規律最完整的一次呈現。它不是在寫風雅,它是在把一個人腦子裡剩下的那點東西,一件一件擺出來。擺出來一看,全是這樣的小物件。
第一卷裡有一段關於粥的往事,是全書最常被提起的段落之一。
事情發生在兩人成婚之前。沈復因為家中有喜事去送嫁,回來得晚,餓了,找東西吃。僕人說粥已經吃完了。陳芸悄悄拉他的袖子,把他帶到自己房裡,那裡留著熱粥和幾樣小菜。正吃著,外面有堂兄叫她,她窘迫得躲了開去,此事後來被家裡人拿來取笑。書中把這件事記得很細,細到留了粥、藏在哪裡、被誰撞破、當時怎樣窘。原文字句這裡不引,只述其事。
這件事本身沒有任何分量。一碗粥,兩個十七八歲的人,一次小小的難堪。放進任何一部史傳都會被刪掉,放進任何一部詩集都無從下筆。可它在這部書裡佔了一段,而且寫在全書很靠前的位置。作者寫它的時候,妻子已經不在了,他隔著幾十年,還記得那天她袖子怎麼拉的、粥是溫的。
同一卷裡還有兩件事,性質相近。
一件是看燈。當地有廟會,夜裡張燈,女子不便去。沈復替她想了辦法:讓她穿自己的衣冠,改梳男子的髮式,教她走路時把腳步放開。她這樣出去看了一夜。中間出了岔子——她無意中把手按在一個陌生少婦的肩上,旁邊的僕婦喝斥她,說她是哪來的狂生,如此無禮。她急了,當場脫下帽子、抬起腳給人看,說自己也是女子。眾人先是愣住,隨後都笑了。這一段的原文字句在各本間稍有出入,此處述意。
一件是出遊。她一直沒有見過太湖。後來託了一個回孃家的名目,隨丈夫到湖邊,第一次看見那樣寬的水。書中記她當時說的話,大意是:今天見到天地這樣寬,不算白活一場;想到閨中還有人一輩子看不到這個。
這三件事——藏粥、看燈、看湖——有一個共同點:都是偷來的。粥是揹著人留的,燈是換了裝才看成的,湖是找了託詞才去成的。這部書裡所有的歡喜,幾乎都發生在規矩的縫隙裡。作者寫的時候並沒有抗議什麼,他只是照實記下:要看一場燈,得先換一身衣裳。這個細節比任何議論都更能說明當時的日子是什麼形狀。
第一卷裡有一句話,被後人引得極多:布衣飯菜,可樂終身,不必作遠遊計也。這是陳芸說的,字面在各本間小有出入,有的作“布衣菜飯”,語意相同。意思是穿粗布、吃家常飯,就夠快活一輩子了,不必打算出遠門謀什麼。
這句話要放在兩處對照著看。
第一處是本書第八十章講過的梁鴻與孟光。那一條出在《後漢書》的逸民傳裡,是史傳的寫法:夫妻二人隱居為人賃舂,妻子每餐把托盤舉到眉毛那麼高,不敢仰視。這段記載給了後世一個姿勢,一個可以畫在屏風上、刻在牌坊上的姿勢。但它不給賬。它沒說他們一個月掙多少、住的什麼房子、吃的什麼菜、冬天有沒有炭。史傳不記這些,史傳要的是氣節的形狀,不是生活的數目。
第二處就是《浮生六記》。這一部有賬。
書中記他們省錢的種種辦法,幾乎每一件都能還原成具體的做法。買不起屏風,就種一堵活花屏;買不起好茶,就把茶葉裝在紗囊裡放進荷花心過一夜;傢俱舊了,就把剩下的紗和簾邊重新糊過;石頭是掃墓時從山裡撿回來的,不花錢。還有那個常被提起的食盒:用幾隻白瓷小碟,一隻放當中,其餘圍在外面,拼成梅花的形狀,上面加蓋,出門時提著走,一盒裡就有好幾樣小菜。這是陳芸想出來的。做法在書中說得很細,細到碟子的大小和擺法。
還有一件更見機變的事。春天南園的菜花開了,兩人想去看,又覺得對著一片黃花啃冷點心沒意思,熱酒熱菜又沒處弄。陳芸出主意:城裡有挑擔賣餛飩的,擔子上有爐有鍋有水,僱他一天,隨人一起出城,到了地方就地生火,煮茶溫酒都有了。事情照辦,那天他們在花田邊上喝到了熱的。這一段是《閒情記趣》裡最生動的段落之一,其中的訣竅不在風雅,在於把一個賣餛飩的人的全套傢伙借了一天。
把這些擺在一起看,會得到一個清楚的印象:這不是一份關於清貧的抒情,這是一份關於清貧的操作手冊。而寫手冊的人語氣是高興的。一個純粹被迫受窮的人,不會把省錢的辦法寫得這樣得意。所以“布衣飯菜,可樂終身”不是安慰話,是一種被當事人認可過的選擇——至少在那幾年裡,他們真的認為這樣夠了。
這裡還牽著本書的主線。“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本書從第一卷起就在追這個義項。有意思的是,這兩個人過的正是一種“省”的日子:他們對錢是吝惜的,對物是吝惜的,一塊舊紗都要留著改用。可他們省下來的東西,最後全花在了沒有用處的地方——插花、堆石頭、看一片菜花、煮一壺聞著好的茶。省,是為了那一點不省。這大概是“愛”這個字最具體的一次演示:吝惜和給出去,在同一個屋子裡同時發生,方向相反,指的卻是同一件事。
也要說明白,這種清貧的詩意是有條件的。條件是他們還沒有窮到底。花屏和荷花茶屬於一個還有餘地的時期。等到餘地沒有了,同樣的兩個人,過的就是另一種日子了。這部書誠實的地方在於,它把那另一種日子也寫了。
第三卷叫《坎坷記愁》。這一卷和第一卷記的是同一段年月。
按書中所敘,夫妻二人被逐出家門,前後不止一次。起因是幾樁事情的累積:起初是替婆婆代寫家信,中間生出猜疑;後來是牽涉到為公公物色侍妾的事,辦得不得體;再後來是為弟弟的借貸作保,債主找上門來,說不清楚。這幾件事在書中寫得曲折,前因後果並不一一交代明白,後世讀者對其中的責任歸屬讀法不同,學界看法不一。可以確定的只有結果:他們被父親趕了出去。
出去以後,先是寄居在友人的屋子裡,那處地方書中稱蕭爽樓,住過一段不算短的日子,第二卷裡有些閒情記趣,就發生在那裡。後來投奔無錫華姓的一家人。再後來往揚州、往山陰、往安徽,靠替人作幕、販貨、賣字畫度日。書中記過向朋友借錢,記過典當衣物,記過路上沒有盤纏。
最難讀的一段,是他們離家的那一夜。當時陳芸久病,家裡已經容不下,兩人不得不在冬天的夜裡走。走之前把兩個孩子安頓掉:女兒送去別人家做童養媳,兒子送去學生意。此後父女、母子各自分開。這一段書裡寫得很短,短得幾乎是倉促的。這種倉促本身就是一種筆法——寫的人當時沒有餘力,多年後寫下來也沒有餘力。此處不鋪陳其狀。
嘉慶癸亥年三月三十日,陳芸卒於揚州,年四十一。這一天的日期在書中記得清清楚楚。喪事辦得很簡,書中提到過借錢營葬。此後作者又活了很多年,具體到哪一年,沒有材料可據。
第三卷裡有一段議論,是作者自己下的。大意是勸世上做夫妻的,固然不該彼此相仇,也不要過於情篤;他還引了一句當時的俗語,“恩愛夫妻不到頭”,說自己就是一個可作前車之鑑的例子。這段話歷來讓讀者不舒服。把妻子的死歸到“情太深”上,邏輯上並不成立;可它作為一個人的話是真的——他找不到別的解釋,就抓了一句現成的俗話來解釋。人在這種時候說出來的道理,往往不是道理,是一個交代不過去的人給自己找的臺階。
所以要把話說清楚:《浮生六記》不是一個溫馨的故事。它的前兩卷常被單獨摘出來印成小冊子,配上插圖,讀起來是一段閒雅生活。可原書四卷是連著的。所有那些插花、看燈、煮荷花茶、僱餛飩擔子的事,都發生在一個正在塌下去的家裡。第一卷的歡喜和第三卷的困窘是同一批年份、同一些月份。把兩卷疊起來讀,那些佈置就變了味道——不是有閒人的雅趣,是兩個正在往下掉的人,盡力在往下掉的過程中把日子過得像樣一點。
這一點是這部書最不容易的地方。它沒有把第三卷刪掉。一個人寫自己的一生,最難寫的不是妻子的死,是自己的失敗——被父親趕出門,欠人錢,保不住孩子,最後連一副棺木的錢都要向人開口。這些事寫下來是沒有任何好處的。他還是寫了。
書名裡的“浮生”,出自李白的《春夜宴從弟桃花園序》,其中說天地是萬物的旅舍,光陰是百代的過客,而浮生若夢,為歡幾何。再往前推,源頭在《莊子》,《刻意》篇裡有“其生若浮,其死若休典”的話——活著像漂在水上,死了像歇下來。
“浮”這個字選得準。它不是苦,不是空,是沒有著落。一件東西浮在水上,隨時會走。用這兩個字作書名,等於在開卷之前先承認了一件事:下面要記的這些,全是留不住的。作者在開篇引蘇軾那句“事如春夢了無痕”,說的也是這個意思——正因為無痕,才要用筆墨留一道痕。本書第一百五十八章講過“過眼錄”一類的書,那一路的立意與此相通:明知留不住,仍舊要記一筆賬。區別在於,過眼錄記的多是書畫器物,這一部記的是一個人。
再說“記”這個文體。《說文解字·言部》釋“記”為“疏也”,本義是條列、記錄,是一種把事情一條一條排出來的行為。唐宋以後,“記”成為古文裡一個大類,多用來記亭臺樓閣、山川遊歷、事件本末,讀書人都熟悉這個體例。沈復把六卷都命名為“記”,不是隨手取的。他是在用一個本來記公共事物的文體,去記私人的事。房子、花、菜、路、病、債,一律用“記”的名義收進來。這個動作看著不起眼,實際上是把私事抬進了一個有資格被寫下來的位置。
書中所記的名物,也值得一併考實。器物是白瓷小碟、紗囊、竹簾、木條編的屏架;居所是租來的屋子、朋友借出的樓、鄉下的農舍;飲食是粥、小菜、瓜蔬、溫過的黃酒;遊歷所至多在蘇州、無錫、揚州一帶,遠的到過嶺南與山陰。通檢下來,沒有一樣是名品。清代賞鑑之書汗牛充棟,記銅器、記硯、記印、記盆玩,條條都要辨真偽、論年代。這一部記的全是日用之物,值不了幾文錢,也沒有人替它們編過譜錄。正因為無譜可稽,這些東西一旦不被寫下來,就再沒有第二處可查——它們不是難考,是根本沒有旁證。
自傳性的散文在中國極少,原因前面說過一半,這裡補齊。中國不是沒有關於自己的文字。有自序,有自撰墓誌,有年譜,有行狀。但這幾類都有嚴格的格式,寫的是履歷:哪一年生,師從何人,何時中舉,歷任何職,著述幾種。它們記的是一個人在公共秩序裡的位置,不記他早上吃了什麼、跟誰拌過嘴、在哪個夏天熱得睡不著。寫這些既不合史傳的體例,也不合詩文的體統。一個讀書人如果把這些寫下來給人看,同輩會覺得他不莊重。所以兩千年裡,這一塊基本是空的。《浮生六記》是一個例外,而例外的代價是沒人接得住它——它在成書之後的七十年裡,沒有一個可以安放它的類別。它不是詩,不是文,不是史,不是志。目錄學家不知道該把它編在哪一門下面。
它後來被重視,靠的不是它變好了,是讀法變了。到了近世,個人的日常第一次被認為是值得記錄的東西,日記、書信、自傳、隨筆被當作正經文體來讀,這部書才被認出來。所以這段接受史說明的是一件很樸素的事:一部作品能不能被看見,取決於當時有沒有一種讀法能容納它。這一類的例子,本書前面已經遇到過好幾回。
最後回到“愛”。全書追了兩百多章,追的是一個從“捨不得”到“給出去”的過程。捨不得的最激烈的形態,前面都寫過了:寵愛是給得太多,溺愛是給錯了地方,悽美之愛是給不出去,悼亡是想給而人已不在。《浮生六記》給出的,是捨不得最日常的一種形態。它跟生離死別沒有關係,也用不上任何一個大字眼。它是這樣的:多年以後,一個窮困的中年人坐下來寫字,寫他的妻子當年怎樣把幾隻白瓷碟子拼成一朵梅花的樣子,怎樣把舊紗重新糊到窗上,怎樣在荷花心裡藏了一小囊茶葉,怎樣在他餓著回來的那個晚上留了一碗熱粥。這些事沒有一件重要。可他一件也不肯忘。捨不得,到最後就是這個樣子——不是捨不得一個人,是捨不得她做過的那些沒用的小事。
本書寫到這一章,是第一次有一個人把“一起過日子”當作值得寫下來的東西。在他之前,寫夫妻的文字要麼等到人死了才寫,要麼寫成規矩,要麼寫分離。他寫的是還在一起的時候。
而這件事差一點沒有發生過。那部稿子是手抄的,據現在所知只有一份,還缺了兩卷,在蘇州人家的書篋裡輾轉了幾十年,最後落到一箇舊書攤上,和一堆沒人要的舊紙堆在一處。光緒三年那天,若楊引傳沒有在那個攤子前站住,這兩個人做過的所有小事就都沒有了——荷花裡的茶,梅花形的食盒,僱來的那副餛飩擔子,糊在窗上的舊紗。這部書記的本來就是最容易消失的那一類東西,而它自己也差一點就那樣消失了。
「尺牘」兩個字是量出來的。牘是木板,一尺長,寫字用。漢尺的長度,學界據出土的銅尺、木尺與器物實測,各家數值略有出入,一般在二十三釐米上下。也就是說,一封「尺牘」的物理尺寸,大約相當於今天一個成年人張開的手掌再多一點。
這個尺寸決定了很多事。
《說文解字》裡,簡、牒、札三個字是互相為訓的:札訓為牒,牒訓為札,都指薄而小的書寫材料。牘則訓為書版,是較寬的木板。分別在於:簡是竹片,狹長,一片寫一行,多了要用繩編成冊;牘是木板,寬,一塊上面可以寫好幾行,不必編。所以牘適合寫完整的一段話,而且寫完了就是一件東西,不是一冊。
一塊一尺長的木板,寫不下多少字。字大一點,三五行;字小,也不過百餘字到二三百字。寫不下就得另換一塊,或者乾脆改用簡編成冊。於是「尺牘」這個詞從一開始就帶著限制:它指的是短的、單件的、不成冊的文字。這個限制後來變成了文體性格。紙普及以後——學界一般認為紙在漢末至魏晉間逐步取代簡牘,對具體的時間節點各家看法不一——寫信的人早就不再削木板了,可是「尺牘」這個名字留了下來。留下來的還有那個「短」字。
漢代人已經很看重尺牘。《漢書》裡記陳遵,大意是說他寫字好,寫給人的尺牘,收信人都收藏起來,當作一件體面事。這條材料常被引來說明漢人重書法,但它同時說明另一件事:一封私人的短信,在寫出來的那一刻起,就有可能不再私人。它會被留下、被傳看、被珍藏。收藏一封信的人,未必只給自己看。
尺牘的別名很多,每一個名字都咬著一樣東西。
「書」是本名。《文心雕龍》有《書記》一篇,把「書」解為「舒」,大意是把心裡的話鋪開,陳放在簡牘上;又說書信之體,本在把話說盡,是心聲的一來一往。這個解釋很準。信和別的文章不同的地方,正在於它可以把話說盡——因為收信的只有一個人,說盡了也不怕。
「素」是白色的生絹。漢樂府《飲馬長城窟行》裡寫客人從遠方帶來一對鯉魚,剖開來,「中有尺素書」——這一篇的作者歸屬,學界看法不一,一說是蔡邕,一說是漢代古辭,通常入樂府古辭。「尺素」後來成了信的雅稱,魚腹藏書也成了典故。值得注意的是,這個典故的核心不是信的內容,是信的藏法:要剖開一條魚才拿得到。
「札」是小木片,「簡」是竹片,都指材料。「函」本來是匣子、是封套,後來直接借指信本身。「緘」是封口的繩子,也借指信。「八行」是唐宋以來的說法,信箋一般八行,於是「八行書」成了信的代稱。
這些名字裡有一半和「封」有關。函是封套,緘是封繩,魚腹是最誇張的封法。為什麼信要封起來?因為它只給一個人看。這是信和一切文章最根本的分別:文章是寫給不確定的人的,信有一個確定的收件人,而且只有一個。封起來這個動作,是這一層關係的物理形式。
稱謂也是名物的一部分。
古人寫信不直呼對方。稱的是對方身邊的位置:足下、閣下、執事、左右、侍者。司馬遷寫給任安的那封信,開頭就是「少卿足下」。這一套辦法叫作側稱——不敢直指其人,只說到他的腳下、他的臺階下、他身邊替他辦事的人,請這些人代為轉達。它是禮數,同時也是一把量距離的尺子:越是不敢直呼,關係越正式。
明清的書信在稱呼之後還要綴提稱語:臺鑒、惠鑒、大鑒、鈞鑒、勳鑑,對尊長一套,對平輩一套,對晚輩又是一套。結尾的敬詞同樣分級:頓首、再拜、敬叩、謹啟、手泐。哪一級的稱呼配哪一級的敬詞,套語手冊裡排得清清楚楚,一格一格,不許亂。
這一整套東西的功能是把關係量化。一封信從抬頭到落款,每一個詞都在標定寫信人和收信人的相對位置。寫錯一級不是文辭問題,是態度問題,對方會記住。
小品尺牘的做法,是把這一套減到最少。稱呼只用一個字號,提稱語省掉,結尾只留「頓首」兩個字,有時候連這兩個字也沒有,寫完就完了。省掉的每一個詞都在說同一件事:我們之間不必量。
還有兩個字要分清。「啟」在六朝以後是一種文書體,多用於下對上,《文心雕龍》裡與「奏」同篇討論,格式重、辭氣恭。明清人寫「啟」,通常是有事相求、或有禮要行的正式場合,開頭結尾都有定式。「柬」與「簡」相通,明清多說「柬帖」,指請客、賀喜、弔喪一類的短帖,往往只有一兩行字,甚至只是一張印好格式的帖子填上名字。「啟」和「柬」都屬於書信,可是它們和本章要說的那種信不一樣:啟和柬是給場面的,那種信是給人的。
明清人在這兩端之間,還留下了大量既非啟、又非柬的東西。它們沒有格式,沒有場合,有時候連事由都沒有。一封信寫四行,說今天下雨;再一封寫六行,說得了一冊書;再一封寫兩行,說我病了,你不要來。
這些東西,在明清兩代的目錄和文集裡,一般歸入「尺牘」。
明清兩代的尺牘,是印出來的。
這話聽著彆扭,可是必須先這麼說一遍。今天能讀到的絕大多數明清書信,不是從收信人的抽屜裡翻出來的手跡,而是從刻本裡讀到的。它們經過了編選、抄錄、校訂、排版、刊行——經過了一門生意。
清初周亮工(一六一二—一六七二)編過一部《尺牘新鈔》,後來又有兩部續編,題作《藏弆集》和《結鄰集》,學界通稱「尺牘新鈔三集」。這幾部書的具體刊年,各家考訂不一,大致在順治末到康熙初的十幾年間。周亮工選信有他自己的標準:他要的是短的、有性情的、能看出說話人是誰的那種信,而不是那些四平八穩的應酬文字。這個取向,後來成了「小品尺牘」這一類的選目基準。
袁枚(一七一六—一七九七)的《小倉山房尺牘》,隨他的文集行世,是清代中期讀得最多的文人尺牘集之一。到清代後期與民國,坊間又流行兩部專供人模仿的尺牘範本,一部題《秋水軒尺牘》,署許葭村撰;一部題《雪鴻軒尺牘》,署龔未齋撰(其名一作龔萼)。這兩位作者的生平事蹟,傳世材料極少,學界所知不多,說法不一。書坊常把這三部合在一起刻印,取名「三大尺牘」之類,作為學寫信的教材來賣。也就是說,到了這個階段,尺牘集已經不是文學選本,是工具書。
工具書的譜系比這還長。
唐五代有「書儀」。敦煌寫本裡保存了不少這類東西,分吉凶書儀、朋友書儀等門類,把各種場合下該怎麼起頭、怎麼稱呼、怎麼落款,一條條排好。這批材料經周一良、趙和平等學者整理研究,已經比較清楚:那時候寫信就已經有範本了。宋代司馬光有《書儀》一書,講冠婚喪祭的儀節,也講書札的格式。宋元間坊刻的類書,例如《新編事文類聚翰墨全書》一系,裡面收有大量書啟程式,按身份和場合分門別類。
到了明代,這門生意的規模變了。建陽、金陵一帶的書坊大量刊行日用類書,就是那種一冊在手、什麼都能查的家用百科:裡面有曆法、有醫方、有算術、有對聯、有酒令,也有「書啟門」「柬帖門」。這些門類下面收的,是可以直接抄的現成套式——賀人生子怎麼寫,謝人借銀怎麼寫,薦一個人去做幕客怎麼寫,推辭一門親事怎麼寫。學界對這批日用類書的具體書名、卷帙分合與刊刻年代,考訂意見並不統一:同一系統的書往往改頭換面重刻,書名相似而內容不同,很難一一對應。但它們數量極大、流通極廣,這一點沒有爭議。
買這些書的人是誰?大體上是那些不太會寫信、卻又必須寫信的人。明清社會的應酬密度很高:一年之中,賀、吊、薦、借、謝、請、辭,樣樣都要有信。一封信裡稱謂寫錯一個字,抬頭低了一格,就是失禮,失禮是要記賬的。對這些人來說,套語手冊不是投機取巧,是生活必需品。
買文人尺牘集的人又是另一批。他們要看的不是格式,是名人私下裡怎麼說話。一個在文集裡道貌岸然的人,在信裡罵人、訴苦、說自己懶、抱怨天氣、催朋友還書——這是讀者想看的。這裡面有一點窺私的成分,書坊也知道這一點,所以選目時偏愛那些看起來最不像文章的信。
於是形成一個奇特的循環:私人書信被印成書;書成為別人寫私人書信的範本;照範本寫出來的新信,又有一部分被後人編成新的選本。到清代中後期,這個循環已經轉了不知多少圈。
必須把這一層先擺出來,是因為它決定了本章後面所有的分寸。這一章要處理的材料,從一開始就不是純粹的私文書。它是私信,也是商品;是寫給一個人的,也是印給一萬個人的。讀它的時候,得同時看見這兩件事。
本書第一百〇五章處理過魏晉的長信。那一類信有一個共同點:它們都太長了。長到必須謀篇,長到中間要換氣,長到收信人讀完需要坐定一炷香。嵇康寫給山濤的那封絕交書,通篇是議論,有典故、有節奏、有一層層推進的理路。它名義上是寫給一個人的,實際上是寫給整個士林的。一封信寫成那個樣子,收信人只是一個由頭。
明清的小品尺牘走的是相反的路。
先看長度。這一類信大量在兩百字以內,短的只有三四行。其次看內容:天氣、身體、書、酒、錢、行程、某人的近況、某件小事的下文。第三看語法——這一條最要緊——它們大量省略。信裡會出現「前日所言事」「那一冊」「渠已回」這樣的說法,不交代是什麼事、哪一冊、渠是誰。外人讀到這裡就斷了。
這個斷口,正是它私密性的證據。
省略是親密的語法。兩個人共享的東西越多,需要說出來的越少。一封什麼都交代清楚的信,說明寫信人不能確定對方知道什麼,也就是說,兩人之間隔著距離。反過來,一封滿是代詞和殘句的信,說明寫信人確信對方一看就懂。這種確信本身就是關係的深度。
正因如此,明清尺牘中最親近的那些信,往往也是今天最難讀懂的。研究者要花很大力氣去復原:那件事是什麼事,那個人是誰,那一冊書是哪一冊。有些永遠復原不了。一封讀不懂的信,比一封讀得懂的信,更能證明寫它的人當時並不打算給我們看。
再看形式。明清尺牘常常沒有正經的開頭,也沒有正經的結尾。有的直接從事情說起,末尾只綴兩個字:「頓首」,或者「不具」。
「不具」「不備」「不宣」,這三個詞是一個意思:不一一說了。這是個很妙的套語,因為它公開承認這封信沒說完,而且不打算說完。為什麼可以不說完?因為還有下一封。
這是短札與長信最根本的分別。長信假定這是唯一的一次說話機會,所以要把話說盡;短札假定明天還能再寫一封,所以儘可以不說盡。改變文體的不是才氣,是頻率。寫得越勤,每一封就越可以隨便。今天寫一封說下雨,明天寫一封說雨停了,這兩封信單獨看都不值一提,連起來看才是一件事——一件叫作「我時常想到你」的事,而這句話從頭到尾沒有出現過。
前史在宋代已經有了。蘇軾傳世的短札極多,其中「呵呵」二字屢次出現,學界對此有專門討論:那顯然是口語,是寫信時隨手帶出來的笑聲,不是文章裡會有的東西。這說明短札的口語性至遲在宋代已經成型。明清的不同不在於開創,在於規模:寫的人多了,寫的次數多了,被保存下來的也多了。
明代的例子裡,袁宏道是常被舉出的一個。他做過吳縣知縣,學界一般繫於萬曆二十三年前後到二十五年之間。任內他給朋友寫的信中有大量訴苦:說做縣令這件差事苦、事務煩瑣、上下應酬沒完沒了、只想趕緊辭掉。那些信的語氣近於抱怨,不是議論——他沒有在信裡論證縣令制度的弊病,他只是在跟朋友訴苦。這個語氣上的分別很小,卻是兩種文體的分界線。
李贄的《焚書》卷一收的是「書答」,那一批信有辯難、有火氣、有相當硬的話。它們比袁宏道的信長,也更接近文章,但仍然是對著一個人說的。張岱的文集中也收有書牘一類,不過《琅嬛文集》的編纂過程與版本系統,學界看法不一,用它的材料時要留意版本。
明清小品尺牘裡,作者常常把自己寫得很不體面。
懶是第一位的。懶得回信,懶得出門,懶得應酬,懶得動筆,懶得梳頭。其次是病:頭疼、脾胃不好、溼氣、失眠、病後無力。再次是閒:整天沒事,坐著,看雨,睡到日高。還有更瑣碎的:怕見客,忘了人家托的事,欠人的東西一直沒還,答應寫的字一直沒寫。
這些話在文集的正文裡是不會出現的。文集裡的作者要有德行、有見識、有擔當。可是同一個人,在寫給朋友的短札裡,可以毫不掩飾地說自己是個廢物。
這個反差不是虛偽,是場合。要看清它的功能,得倒過來問一句:什麼樣的人,你會跟他說自己懶?
不是上司。不是尊長。不是有求於你的人,也不是你有求於的人。對這些人只能說「近日事冗」「賤恙未痊」,把懶包裝成不得已。真正能說「我就是懶」的,只有那種你確信他不會因此看輕你的人。
所以不體面是親密的證明。人只在真正放鬆的關係裡說自己懶。這句話反過來也成立:當一個人開始在信裡跟你說他懶,說明他把你歸到了那一類人裡面。寫「我懶得動」的時候,寫信的人其實在說另一句話,而那句話他不會寫出來——在你這裡我不必端著。
本書第一百〇五章講過嵇康的「七不堪」。他給山濤列舉自己不能做官的種種毛病:起不來,不耐煩繁文縟節,不能久坐,身上生蝨子要搔,等等。那也是一串瑣事,也是把自己寫得很不體面。但那一串瑣事的用途完全不同:它是用來說明自己不能被安置的。每一條毛病都是一顆釘子,釘住一個「所以我不能去」。它是一份拒絕的清單,寫給舉薦他的人,也寫給天下人看。
明清尺牘裡的懶不承擔這個任務。它不拒絕什麼,也不證明什麼。它只是把一件本來可以不說的事說了出來,說出來的目的就是說出來本身。同樣的材料——瑣碎的、不體面的自我描述——在嵇康那裡是武器,在明清短札裡是鬆懈。
懶和病在這些信裡幾乎是同一個詞。「懶」常常是「病後無力」的委婉,也常常是「不想」的託詞。寫信的人不區分,因為收信的人不需要區分。一個人說他懶得回信,對方要讀出來的從來不是原因,是「他終於回信了」。
閒要多說一句,因為它有兩層。明清文人以閒自居,閒是一種身份表演:閒說明我不為俗務所役,說明我有別的活法。小品文裡的閒,多半是這樣構造出來的美學。但尺牘裡的閒往往不是。那裡的閒常常只是空——沒有官做,沒有事做,客散了,雨下著,一天很長。這兩種閒的語氣完全不同,前者是自得,後者帶著一點難堪。讀明清尺牘時把這兩種閒混為一談,是很常見的誤讀。
還有一面必須寫出來。當「說自己懶」變成文人共同的修辭,它就不再是親密的證明,而成了身份的口令。清代後期的應酬尺牘範本裡,也收有「久疏音問」「懶於筆墨」「賤恙纏身」一類的現成句子,供人照抄。抄的人未必懶,未必病,只是需要一個不失禮的開頭。到這一步,不體面本身也成了體面的一部分——一種更高級的應酬。
這就轉到本章最難的一節。
套語手冊的存在,給讀明清尺牘的人留下一個洗不掉的疑問:眼前這封信裡的深情,有多少是這個人的,有多少是範本的?
這個疑問不是明清才有。本書第七十九章講過漢魏書信與詩裡的一個結尾:「棄捐勿復道,努力加餐飯典」,出自《古詩十九首》的《行行重行行》(《古詩十九首》的作者與年代,學界看法不一)。這一句以及與它同類的叮囑,在漢魏的書信裡反覆出現,幾乎是通用結語。於是同樣的問題:一個人在信末寫「努力加餐飯」,是真的掛念對方的身體,還是只是照著大家都寫的話寫了一遍?
答案可能是兩者都不是,或者兩者都是。套語之所以能成為套語,正因為它說中了大多數人在那個位置上想說的話。它被用得太多而磨鈍了,但它當初能被選中,是因為它準。一個人在信末寫下這五個字的時候,他既在用一句現成的話,也確實在惦記對方吃不吃得下飯。這兩件事在同一個動作裡,分不開。
明清的難處不在性質,在規模。識字的人多了,寫信的人多了,印刷便宜了,範本鋪天蓋地。一個鄉間塾師、一個鋪子的賬房、一個剛捐了官的人,他一輩子寫的信裡,可能有九成句子有出處,而出處是一本書坊刻的冊子。這些信照樣在傳遞真實的事:兒子病了,米價漲了,某人死了,錢匯到了。事是真的,話是抄的。
那麼怎麼分辨?考據上有幾條可用的路子,都不能給出確定的答案,只能提高把握。
第一條是名物。套語不會提到具體的書名、藥名、船期、銀子的數目、某個人的綽號、某條巷子的名字。範本必須能通用,通用就必須抽象。所以信裡凡出現無法通用的細節,那一段通常是自己寫的。這是最實用的一條。
第二條是不合體統的話。範本不會教人寫「你不要來」。它教的是怎麼邀請、怎麼答謝、怎麼推辭得體面。凡是與禮數方向相反的內容——嫌對方來得太勤、勸對方別費事、說自己不想見人——多半出自本心,因為沒有範本可抄。
第三條是書寫本身。手跡裡的塗改、別字、行款擠壓、寫到紙邊硬擠進去的兩個字,都是抄不來的。可惜這一層證據在刻本裡被徹底抹平了,而傳世明清尺牘絕大多數只有刻本。凡有手跡存世的,都值得與刻本對校。
第四條最可靠,也最難得:成組的信。同一對通信人之間若能保存下一串信,排出先後,其中的瑣事會互相咬合——上一封說要寄的書,下一封說收到了;上一封說病,下一封說好了些。這種咬合是範本造不出來的。但它要求材料成組保存,而書信恰恰是最容易散失、最容易被挑著編的東西。
最後要老實說一句反面的話:不能因為一封信用了套語,就斷定寫信的人無情。人在最動情的時候往往最沒有話說,只好把現成的話寫上去。一個剛死了母親的人寫信給朋友,他很可能一句自己的話都想不出來,通篇都是那些用了幾百年的句子。那封信讀起來最像抄的,也可能最真。
所以在史料上,正確的態度不是判定真假,而是承認這一層不確定始終在,並且在引用的時候把它說出來。這一章後面所引的一切,都在這個前提下成立。
還有第二道關。
一封信從寫成到印出來,中間要經過編選者的手。明清文人在生前編自己的文集,往往親自動手;死後由門生子弟編的,動手的是別人。無論誰動手,這道工序都有個現成的名目,叫「刪潤」。
刪是去掉,潤是改好。「潤」這個字用得很準,它假定原文是乾的,需要加水。
先說刪。刪掉的東西有幾類。第一類是瑣碎到沒有意義的:純粹報平安的、只有兩行的、說不清在說什麼事的。第二類是涉及具體人事糾紛的:罵了某人、議論某人的短處、捲進了某場官司或某次爭執。這一類要麼整篇刪掉,要麼把人名換成「某」。第三類是不體面的:借錢、催債、求人辦事、托關係謀一個館地。第四類是文字太隨便的:口語太多、沒有起結、寫得像便條。
留下來的,是那些「可以給人看的私信」。
再說潤。改動的方式有輕有重。輕的是刪掉日期、地名、門牌一類的具體信息,因為編成集子以後這些沒有意義;改稱謂,把原信裡的小名、行第、綽號改成正式的字號;把太口語的句子改雅一點。重的是調整段落次序,補一個結尾,把兩封短的併成一封長的。這些改動在明清文集裡很少留下痕跡,因為編者不會註明。
一個可以直接觀察到的現象是標題。明清刻本尺牘的題目,大量作「與某」「答某」「與友人」「復某丈」。原信當然不會這麼寫——寫信的人知道自己在寫給誰。這些標題是編刻時加上去的,加的時候順手做了匿名化。
後果是什麼?
我們讀到的明清尺牘,是被篩過一遍的樣本,而篩子的孔徑就是體面。凡是過不了體面這一關的信,大部分沒有進入刻本。所以傳世的尺牘看上去比真實的書信生活更雅、更有情致、更少銅臭味。而一個明清人一生寫的信裡,真正佔大頭的是錢、是託事、是求人、是應酬。那些信不入集,也就不入我們的視野。
這裡有一個悖論。編選者按老規矩刪瑣事,可是小品尺牘的全部好處恰恰在瑣事。晚明以後,一部分編選者反應過來了,開始反過來保留瑣事——周亮工那一路的選法就是如此,他要的正是那種看起來不像文章的短札。於是瑣事從被刪的東西變成了被挑的東西。
這個轉變是好事,也不全是好事。當瑣事成為一種可供展示的價值,寫信的人遲早會知道這一點。知道之後,瑣事就可能被生產出來。一封刻意寫得隨便的信,和一封真的隨便寫的信,在紙面上未必分得出。
明清人的手札有一部分以墨跡傳世,散在各家法帖、冊頁和後人輯印的影本裡。凡遇到同一封信既有墨跡又有刻本的,對校起來常有收穫:刻本上乾乾淨淨的一句,墨跡上可能塗改過兩三回;刻本裡沒有的日期、天氣、銀錢數目一類的交代,墨跡上還在。這樣的機會不多,因為一封手札能不能留到今天基本是隨機的。但每一次對校都提醒人同一件事——刻本上那種從容,有一部分是排出來的。
所以傳世的私人書信,大多經過了一次面向公眾的整理。讀的時候要多想一層:凡是我們覺得寫得真好的地方,都可能不是原來的樣子;而凡是我們覺得平淡無味、不知所云的地方,倒往往是漏網的原件。
本書第一百三十章講過唐詩裡的寄內。那是韻文。
韻文有一套硬規矩:字數固定,要押韻,多半還要對仗。這套規矩逼著人把話提純。想說「你別來接我」,五言詩裡放不下這句大白話,得找一個意象把它兜住——月、雁、燭、砧聲、庭前的樹。提純出來的東西很美,代價是具體的事全部掉出去了。
一首寄內詩寫不下這些:哪一天動身,走水路還是旱路,船錢多少,帶的銀子夠不夠,誰託了什麼事沒辦成,孩子的鞋做好了沒有,家裡的米還剩多少。這些東西在詩裡沒有位置。不是詩人不關心,是詩容不下。
散體的尺牘容得下,而且容得下的正是這些。
第一樣自由是可以寫事。信裡可以老老實實地記:某月某日到某處,某人已見,某書已寄,某事未成。這些句子沒有一句是美的,可是它們承擔著詩承擔不了的功能——它們讓遠處的那個人知道這邊究竟發生了什麼。
第二樣自由是可以囉嗦。同一句叮囑可以寫三遍:記得吃藥,藥要按時吃,那藥別停了。在詩裡重複三遍是失敗,在信裡重複三遍是著急。囉嗦是散體獨有的表情。
第三樣自由最要緊:可以中途岔開。詩必須從頭到尾是一件事,一首詩中間換了題目就散了。信不必。信可以寫到一半想起別的,直接接上去;寫完了想起還有一句,就在後面添上。明清尺牘裡常見「又」「再」「又啟」這一類字樣,就是附言。
附言值得單獨說一句。它是信已經寫完之後加上去的,因此不在原來的設計裡。正文可以斟酌,附言來不及斟酌。很多信裡最要緊、也最不設防的一句話,就在那個「又」字後面。這是散體的結構給出的一個空位,韻文沒有這個空位。
散體也要付代價,代價在傳播。詩能背誦,能傳唱,能被人抄在牆上、寫進別人的詩裡。散體的短信不能。它不好記,也沒有理由被記。所以唐人的寄內詩留下了很多,唐人的私信留下的極少,敦煌那一批還是靠著封閉的洞窟才保存下來。文體決定了存活率:韻文靠人的嘴活著,尺牘只能靠紙活著,而紙會爛。
明清尺牘之所以能大量傳世,靠的不是它們比唐人的信寫得好,靠的是印刷。
現在可以回到這個字上來。
本書從頭到尾追的是一件事:漢語裡的「愛」,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說「吾何愛一牛」,那個愛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說文解字》釋「愛」為「行皃也」,是走路的樣子,繁體拆開是手在上、心在中、腳在下:手要給出去,心捨不得,腳走不動。
有意思的是,明清尺牘裡幾乎不用這個字來說這件事。
信裡當然有「愛」。但那些「愛」全是應酬語:厚愛、錯愛、謬愛、見愛、寵愛。它們的意思是「您對我好」,是客氣話,是格式的一部分,套語手冊裡成打地收著。寫信的人要表達真正的捨不得時,用的是另一組字:念、思、懸、掛、惦記;勿念、珍重、保重、善自攝養。
其中最常用的一種句式是否定式。不必來。不用寄了。莫勞遠送。勿以為念。天寒路遠,且住。
這些「不」和「勿」,是捨不得的語法。捨不得你跑這一趟,捨不得你破費,捨不得你為我擔心——全部用禁止句說出來。禁止的對象是對方的行動,禁止的理由是心疼。這一層意思在句子表面完全不出現,可是收信的人一讀就懂。
這是捨不得的最低強度形態。
不是生離死別,不是亡國失位,不是齊宣王在堂上看著那頭牛發窘,不是《老子》說的那種耗盡人的深愛。只是今天下雨了,想跟你說一聲;只是新得了一冊書,想讓你知道;只是我病了懶得動,你別過來。
本書寫到這裡,才第一次正面處理這種感情。原因不在於它罕見——恰恰相反,它是三千年裡發生得最多的一種。原因在於它幾乎不留材料。它太小了:不值得寫進詩,不值得刻上碑,不值得錄入史書。它只在一種東西裡留下痕跡,就是隨手寫的短信。
而短信要能大量留存,需要幾個條件同時湊齊:紙要便宜,識字的人要多,信要有辦法送到,而且要有人認為這些廢話值得印出來。這幾個條件在明清湊齊了。
送信這一條尤其吃緊。官方的遞鋪是給公文用的,私人不能佔。民間寄信靠的是「便人」——托一個正好要往那個方向去的人捎帶。民信局什麼時候出現,學界看法不一,一般認為明代已有雛形,到清代才真正成規模。在此之前和之外,一封信能不能寄出去,取決於有沒有人恰好要去。
這就給尺牘留下一個很實的特徵:它們常常是抓緊寫的。信末的那些交代——匆匆、專此不及、捎信的人就在外面等著——不是謙辭,是實況。寫信的人真的沒有時間。一封只有四行、只說了今天下雨的信,很可能是因為門口站著一個人,而下一次有人往那邊去,不知道是什麼時候。
信寫完,摺好,裝進封套,封口。封套上寫收信人的字號和地址,寫「某處某某先生啟」,寫「敬煩某某轉交」。規矩講究的還要抬頭:提到對方或對方的尊長時另起一行,或者空一格,把尊卑刻進紙面的空白裡。小品尺牘常常不守這一套——不抬頭,不空格,開門見山說事。不守規矩本身也是一句話。
然後這封信交給那個要出門的人。
它沒有說愛。它也沒有說捨不得。它做成的事只有一件:讓另一個人知道,此刻這裡在下雨,而寫信的人想到了他。這件事在三千年裡發生過無數次,絕大多數沒有留下任何痕跡。明清兩代的書坊把其中極小的一部分編成冊子拿去賣錢;幾百年後翻這些冊子的人,在一堆賀壽、謝禮、薦館的應酬話中間,偶爾會翻到一行:今日雨,不出門。
清康熙年間,一個七十多歲的老人寫了一部三卷的小書,記的是南京城南秦淮河邊的一片街區,以及那片街區裡幾十年前的人。書名叫《板橋雜記》,作者余懷,字澹心,福建莆田人,長期僑寓南京。他的生卒年學界看法不一,通常繫於萬曆末年生、康熙中後期卒;此書自序署年,通行本作康熙三十二年,即公元一六九三年,距明亡已近半個世紀。也有學者據別的線索推測成書稍前或稍後,此說不一,這裡只取通行的說法,並註明它有爭議。
需要先說清楚的,不是這本書寫了什麼,而是它是在什麼情形下寫的。寫這書的時候,書裡寫的那個地方已經沒有了。不是荒廢了、冷清了、改建了,而是作為一種建制、一種行業格局、一套人事關係,整個消失了。明亡於崇禎十七年,南京的弘光政權次年五月即降清。此後數十年間,秦淮河還在,河邊的房子換了幾茬,那一帶的營生也沒有斷絕,但余懷所要記的那個"舊院"——一個由明代樂籍制度、留都官署、三年一度的鄉試和一批往來其間的士人共同支撐起來的東西——不在了。他記的不是一個還能去的地方,是一個只能想起來的地方。
這就是本章要處理的第一件事:一類可以叫作"追憶之作"的文字,它們有共同的寫作情境。作者動筆的時候,對象已經不存在了;作者本人是當年在場的人,如今是唯一還記得的人之一;而作者非常清楚這一點,清楚到他知道自己正在做的事情不是描寫,是清點。他在寫一份清單。
清單這個詞並不刻薄。追憶之作的形式特徵恰恰是清單式的:按人分條,按類分卷,一條一條列過去,每條底下綴幾句話,說這人是誰、住哪兒、擅長什麼、後來怎麼了。《板橋雜記》分上中下三卷,上卷題《雅游》,寫那一帶的格局、時序、遊宴的規矩;中卷題《麗品》,一條一條寫人;下卷題《軼事》,收拾零碎。中卷是全書的主體,也是這書最像清單的部分。三卷的次序本身就是一種交代:先說場地,再說人,最後是散落的事。這個次序,跟一個人回憶往事的次序是一樣的——先想起地方,再想起人,最後想起一些說不清歸到哪裡的片段。
這一體的寫法不是余懷發明的。往上追,最近的祖本是宋人孟元老的《東京夢華錄》。孟元老是北宋汴京的居民,靖康之後流寓江南,追記汴京的市井、節令、飲食、伎藝,成書於南渡以後。往下,宋亡以後又有吳自牧《夢粱錄》、周密《武林舊事》,追記臨安。到明清之際,有張岱的《陶庵夢憶》《西湖夢尋》,寫的是他在明朝過的日子。這些書彼此不一定有直接的師承關係,但形制驚人地接近:不成系統,按條目排開,夾敘夾議,時時插入一句"今不可復見矣"之類的話。余懷在自序裡也說明了他這書的取法,大意是仿前人追記舊京的路數,把見聞編成簡冊;具體措辭各本略有出入,這裡只取其意,不作原文引。
這個譜系有一個共同點值得注意:它們幾乎都產生在一次改朝換代之後,而且都出自遺民或近於遺民的手筆。改朝換代把一個人的一生切成兩截,前半截的世界整個作廢。作廢的東西沒法用史書的體例去寫——史書寫制度、寫戰爭、寫人物的功過,寫不下一條街的樣子、一種點心的做法、一個人說話的腔調。這些東西沒有別的容器,只能裝進"雜記"這樣鬆散的體式裡。所以追憶之作的鬆散不是作者偷懶,是被寫的東西本身就是散的。
還有一點更要緊:追憶之作裡,被記錄的對象往往不是重要的人。汴京的果子鋪、臨安的傀儡戲、南京舊院的一個彈琵琶的女子,在任何一種正史的門類裡都排不上位置。追憶之作的作者恰恰要記這些。他們的理由,說穿了就是一句:這些人和事如果我不寫,就再沒有人寫了。這句話是追憶之作真正的動力,也是它的悲哀所在——它是靠"再沒有別人"來立身的。
《板橋雜記》的書名也交代了它的性質。"板橋"是南京城南的一處地名,秦淮河上的橋,與舊院所在的街區相近。以一座橋名書,而不以"金陵"或"秦淮"這樣的大名目,本身就是把範圍收得極小的意思:不是寫一座城,是寫一座城裡的幾條巷子。而"雜記"兩個字則先把話說明白了——不成體系,別拿它當史。這種自我限定在追憶之作裡幾乎是通例。《東京夢華錄》的"夢華"、《陶庵夢憶》的"夢憶",都在書名裡放了一個"夢"字;余懷不用夢字,用"雜"字,效果是一樣的:先聲明這是碎的。
於是這本書從一開始就站在一個奇怪的位置上。它是一份關於消失之物的記錄,而作者知道這份記錄不能挽回任何東西。他不是在保存,因為無可保存;他也不是在考證,因為無人對證。他做的事情更接近於點名——把還記得的名字一個一個念出來,唸完為止。本書講了這麼多章"愛"字的意思,這一章要處理的,是這個字最無力的一種形態:捨不得,而且明知留不住,於是只把名字寫下來。
要說清楚這本書寫的是什麼,必須先說清楚南京在明代是什麼地方,以及"舊院"在南京城裡是什麼位置。這不是背景交代,這是這一整件事的骨架。
明太祖定都南京,成祖遷都北京之後,南京仍保留了一整套中央官署的架子:六部、都察院、五軍都督府等,都在南京設有一份,通稱留都。留都的官不掌實權,事務清簡,人卻不少。此外南京還是南直隸鄉試的所在,貢院設在秦淮河北岸一帶,三年一次的鄉試,江南各府的生員雲集於此,一次數千人以至上萬人。加上南京本身是江南的商業與刻書中心,往來的商人、書賈、幕客、伶人、僧道,長年不絕。
這些條件合在一起,構成了舊院的經濟基礎。舊院的位置,就在秦淮河南岸,與貢院隔河相對,相去不過一水。余懷在書裡說到這個格局,大意是妓家鱗次櫛比,屋宇整潔,與貢院只隔一條河;每逢鄉試之年,河房盡為士子所佔,笙歌達旦。這一帶另有一處叫"珠市",與舊院並稱而稍次,居處、人物、規矩都有差等。舊院與珠市的分別,是這行當內部的等級,不是隨口的褒貶。
貢院與舊院隔河相望這件事,歷來被人當作明末士風墮落的證據。這樣看太簡單了。二者相鄰不是巧合,也不是道德問題,是同一套制度安排的兩面。科舉把大量青年男子在特定的年份集中到特定的城市,讓他們在此地滯留數月,手裡有錢,前程未卜,無所事事;同時另有一套制度把一批女子編入賤籍,使她們除了以歌舞侍宴為生之外別無出路。這兩撥人被放在一條河的兩岸,中間是水。所有後來被寫成風雅、寫成知己、寫成生死不渝的事,都發生在這個由兩套制度共同劃定的空間裡。
還要往前推一步。南京這一行當的建制可以上溯到明初。洪武年間,官方在南京建過若干座酒樓,以待四方賓客與官妓,後世通稱"十六樓",樓名如來賓、重譯、鶴鳴、醉仙之屬,各書所記不盡相同,數目與名稱都有出入,學界看法不一。這些樓是官辦的,性質與後來市井中的妓家不同:它們是國家設施。這一點非常要緊——在明代前期,這個行當的相當一部分是政府直接經營的,從業者是國家的賤民,供官方宴享之用。
到了宣德年間,朝廷曾下令革罷官妓,禁官吏宿娼,具體年份諸書所記不一。這道禁令的實際效果歷來有爭論:一說自此官妓制度衰歇,此後繁盛的是私家樂戶與市井妓家;一說禁的只是官員狎妓,官妓建制並未一舉盡廢,教坊司仍在,樂籍仍在。較為穩妥的說法是:明代中葉以後,這一行當的重心確實從官辦轉向了民間經營,但從業者的身份仍然由國家的戶籍制度決定,並沒有因為經營方式的改變而改變。也就是說,到余懷所記的明末,舊院裡的人多半已不是"官妓",但她們仍然是"樂籍"中人。這個區別,下一節要專門講。
《大明律》裡有"官吏宿娼"的條文,列在《刑律·犯奸》門,規定官吏宿娼者杖,媒合人減等治罪,官員子孫犯者罪亦如之。這條律文的存在說明兩件事:一,此事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二,此事在事實上普遍到需要專門立法。明末士人在舊院的一切活動,嚴格按律都是違法的。而這一點在《板橋雜記》一類的書裡幾乎從不被提起。追憶之作從不寫自己那時候是在犯禁——它寫的是風雅。這個沉默本身,是理解這類文字最重要的入口之一。
還有時間這一維。舊院的興盛期,按《板橋雜記》的記述,主要在天啟、崇禎到弘光的二十來年間,也就是明朝最後的一段。這是一個很短的窗口。窗口的兩頭,一頭是一個王朝的尾聲,一頭是它的終結。余懷記的所有人,幾乎都是在這二十年裡出現、在這二十年裡被認識、在這二十年結束時四散的。一部書的時間跨度這麼短,人卻這麼多,說明記錄者本人的青年時代正好整個落在這窗口裡。他記的其實是他自己的二十歲到三十歲。
至於書裡那一片房子後來怎麼樣了,余懷也寫了。大意是他晚年重過其地,屋宇傾頹,蒿藜滿目,昔日的門戶不可復識。這一類"重遊而不可識"的段落是追憶之作的固定關目,《東京夢華錄》以下都有。它的作用不是抒情,是標定座標:作者要讓讀者知道,此刻他站在廢墟上寫字,他手裡的這份清單是與實地對照過的,對照的結果是沒有對上。
現在必須把制度講清楚,而且要冷靜地講。不講清楚這一層,《板橋雜記》裡的一切都會被讀成風流韻事;講清楚了,才知道那本書裡的每一個人都站在什麼樣的地面上。
"樂籍"是一種戶籍。中國曆代戶籍制度中,除了編入齊民的良民之外,另有若干種身份低於良民的賤籍,樂戶是其中之一。樂戶的來源,一般認為可以上溯到北朝,與罪人家屬沒入官府充作樂工的做法有關;具體的起始時間與制度形態,學界看法不一,有主張更早者,也有認為北魏之說係後人追溯者。可以確定的是:至遲到唐代,已有一套由官方掌管的樂工戶口與教習機構,唐設教坊、梨園,宋元相承,各有沿革。
明代承其制,設教坊司,隸禮部。教坊司置奉鑾等官,官秩極低,不過九品上下。它的職能是掌管朝會、宴享的樂舞供應,屬於國家禮樂體系的末梢。歸它管轄的樂工,連同其家屬,編為樂戶,另立戶籍,與軍戶、民戶、匠戶、灶戶等並列而地位最低。
樂籍的關鍵,不在於它規定了這些人做什麼,而在於它規定了這些人不能做什麼,以及這個規定是世襲的。
第一,世襲。樂戶之家,子孫世代為樂戶,不得自行脫籍。這一條決定了它不是一份職業,是一種身份。一個人做什麼工作可以改,身份不能改。
第二,良賤不婚。歷代律典對良民與賤民通婚都有限制,唐律有相關條文,其立法理由後人概括為門當戶對、類各有偶之意。明清律典也有關於良賤為婚姻的條款,規定不同身份之間婚配的效力與罪責。這條律的實際後果是:一個樂籍女子,即便被某位士人攜歸,在法律上也極難成為正妻。她能得到的位置,通常是妾。這一點後面講"從良"時還要說。
第三,仕途絕斷。樂戶及其子孫不得應科舉、不得入仕。科舉是明清社會唯一被普遍承認的上升通道,堵死這一條,等於宣告這個家族在制度上永無翻身之日。
第四,服色與儀節有別。明初對樂工的冠服另有規定,使之在外觀上與良民相區分;後世筆記所記細節頗多,彼此不盡相同,其中若干說法帶有後人渲染的成分,學界看法不一。但"以服色標識賤籍"這一原則本身,在制度上是有的。
把這四條擺在一起,就得到一個很樸素的結論:這一行當裡的人不是自由的。她們的居處、職業、婚姻、子女的前途,都不由她們自己決定,而由戶籍決定;戶籍不由她們自己選擇,而由出生決定。《板橋雜記》裡那些被寫得意態從容、談笑風生的人物,其法律身份是國家的賤民。這不是修辭,是可查的制度事實。
還需要補一個複雜的地方,不能含糊過去。明末南京舊院中人的身份,與國家樂籍是否完全重合,其實是有討論餘地的。一部分人確實出於樂戶世業;另有相當數量的人,是幼年被拐賣、被典賣、被父母鬻出,由鴇母買入教養的,她們未必都在官方樂籍的冊子上。明代中葉以後官辦體系衰落,市井經營為主,官籍與實際從業者之間出現了脫節。學界對此看法不一,有認為明末此類人群大多仍在樂籍管轄之下者,也有強調民間買賣已在很大程度上脫離官籍者。本章取一個不需要選邊的說法:無論在不在冊,這些人的處境都由同一套把人分成良賤的制度所塑造,脫籍的難易、婚配的可能、子女的出路,都受這套制度約束。
這套制度的終結在清代。雍正元年,朝廷下詔開豁山西、陝西的樂戶賤籍,準其改業為良;其後數年間,又陸續開豁紹興惰民、徽州伴當、寧國世僕、廣東疍戶等各地的賤民戶籍。教坊司這一機構,一般記載於雍正七年改為和聲署,具體年份與改制細節各書所載略有出入。這幾道詔令在制度史上意義重大,但要注意兩件事:一,它發生在《板橋雜記》成書之後大約三十年,余懷寫書時這套制度還完好地立著;二,開豁賤籍是解除法律身份,並不等於這些家庭在社會上立刻被平等對待,實際的改變往往遷延數代。制度的取消是一紙詔書的事,制度留下的痕跡不是。
制度之下是實況。實況有兩個關口,一個在進來的時候,一個在出去的時候。這兩個關口各有一個專門的詞。
進來的關口,詞是"梳櫳"。這個詞有幾種寫法,梳攏、梳櫳、梳籠皆見於明清小說與筆記,讀音相同,用字不定。它的字面意思是把頭髮梳起來盤成髻。中國舊俗,女子未嫁垂髮或結丫,嫁後挽髻,髮式是身份的標記。用"梳櫳"來指這個行當裡的女子初次接客,就是借髮式的改變來標記身份的確立——從此她被算作成人,被算作可以營業的人。本章不寫這個關口的任何細節,理由不是避諱,是那些細節在此處沒有解釋力:真正需要看清的是這個詞的構造。它把一件事說成梳頭,把一樁買賣說成一個儀式。整個行當的語言都是這樣運作的,用禮儀的詞彙覆蓋交易的實質。後世讀這類文字的人如果不留意這一層,就會被那套語言帶走。
在梳櫳之前,還有更長的一段。鴇母買入幼女,加以教養,教的內容包括讀書識字、詩詞、書畫、琴曲、女紅。明清筆記中記載揚州一帶專門養育女童以待售的行業,張岱《陶庵夢憶》中有專篇寫此事,用了"瘦馬"這個稱呼。這類教養不是慈善,是投資:一個能作詩、能畫蘭、能唱崑曲的女子,價格遠高於不能的。舊院之所以有那麼多"才女",根子在這裡。才藝是資本,投資者是買她的人,回本的方式是她此後的整個人生。
出去的關口,詞是"從良"。這個說法唐宋已有,"良"就是良籍的良,從良即由賤入良。與之並行的還有"落籍""脫籍""除籍"等說法,指的是把名字從冊子上劃掉這個手續。
從良的實際途徑,通常要同時滿足幾件事。第一,錢。要付給鴇母一筆贖金,抵償她多年的"投入"與往後的"收益";數額筆記所記差別極大,從數百金到數千金者皆有,且多有誇飾,不可當作統計。第二,鴇母同意。贖身在法律上很難由本人單方面完成,實際上受制於養育者的意願,而生意越好的人越難贖。第三,如果本人在樂籍冊上,還須辦理除籍的官方手續。第四,要有人接。一個贖了身卻無所歸依的女子,在那個社會裡的處境未必更好。
冒襄的《影梅庵憶語》記他與董白的事,其中就寫到脫籍的周折。據其自記,此事拖了相當長的時間,其間牽涉舊欠債務的清償,又得友人出力方成;具體過程各家轉述不一,細節多有出入,這裡只取"過程漫長且以債務為核心障礙"這一點。這個細節比任何形容詞都說明問題:所謂從良,在操作層面就是一場債務清算。
《板橋雜記》裡也記了幾種不同的結局。有歸於顯貴之家的,有以自己積蓄自贖的,有輾轉再落的,有下落不明的。其中一位曾歸於勳臣之門,後其家敗落籍沒,她以資自贖北歸;此事的細節後世傳述甚多,增飾不少,學界看法不一。余懷記這些結局時用的筆法很平,往往一兩句帶過,不加評論。這種平,讀起來比感嘆更重。
最後要點明一句:從良不是解放。良賤不婚的律條擺在那裡,從良而入士人之家,通常做妾。妾在舊法與舊俗中都不是配偶,是家庭內部一個位置很低的成員,無主母之權,其子女的宗法地位另有一套規矩,本人的去留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正妻與家族的容納程度。從一個依附關係換到另一個依附關係,這就是那個時代所能提供的最好結局。《板橋雜記》與《影梅庵憶語》一類書所記的"善終",絕大多數是這種善終。
這批文字有一個共同點必須正面說出來:它們全部出自男性文人之手。《板橋雜記》的余懷,《影梅庵憶語》的冒襄,《李姬傳》的侯方域,都是這個圈子裡的人。被寫的人自己沒有留下什麼,即便留下過詩詞,也多經由這些男性的著作轉錄、編選、題跋而流傳,其真偽與增刪,歷來是聚訟之地,學界看法不一。所以我們今天所能看到的那個世界,是一個只有一面視角的世界。
這一面視角有它固定的寫法:把這些女子寫成才藝、氣節與風雅的化身。寫才,就說她工小楷、善畫蘭、能度曲、通音律;寫節,就說她在改朝換代之際如何自處。這兩條幾乎是所有此類記載的骨架。
先說才。為什麼記錄者一定要寫才藝?因為才藝是記錄者自己那一套價值尺度裡的東西。詩、書、畫、琴,是士人用來相互認定的憑據。用這套尺度去衡量一個樂籍女子,衡量的結果如果是"她合格",那就是這些人所能給出的最高評價——她像我們中的一個。這個讚語聽起來是抬舉,實際上暴露了讚語的中心不在被讚的人身上:她被讚的是像誰,而不是是誰。上一節已經說過,這些才藝本是買主市場培養出來的商品屬性;到了這裡,商品屬性被轉寫成了人格光彩。這個轉寫發生在書寫環節,不發生在生活環節。
再說節。這一層更敏感,也更需要謹慎。《板橋雜記》中記有女子在亂中與其人同死之事,比較著名的一條是寫葛嫩與孫臨的結局,說二人被執不屈而死。此事的原始記載簡略,後世傳述則愈說愈詳,有增益情節者,有添出對話者,其中哪些出自當時見聞、哪些出自後人結撰,學界看法不一。另一件常被提起的事,是李香卻饋之說。這件事較早的文本是侯方域的《李姬傳》,收在他的《壯悔堂文集》裡,寫李姬勸阻侯氏勿與某人往來,並有辭卻其所贈之舉。到了康熙年間孔尚任作傳奇《桃花扇》,同一件事被敷演成一整部戲,血濺詩扇、扇上畫桃花之類,全是戲曲的結撰,不是史事。《李姬傳》與《桃花扇》分屬兩層文本,中間隔著數十年和一整套舞臺需要,讀的時候一定要分開。
這裡有一個通例:越晚出的記載越詳細。史學上判斷層累的一個常用標準就是這個——若某事在早期文獻中只有一句,在數十年後的文獻中卻有情節、有對話、有細節,那麼多出來的部分多半是後加的。明清之際這批女子的事蹟,幾乎每一位都經歷了這個過程。今天流傳最廣的那些故事,往往是層累到最外面的一層。凡遇此類,本書一律註明學界看法不一,不取其詳者為信。
最後要說這套書寫機制真正的動力。明清易代之際,這批士人自己的處境是尷尬的。留都的諸公在弘光年間的作為不必細說;國變之後,錢謙益、龔鼎孳等人出仕新朝,是確鑿的事實。至於錢氏與柳如是在國變之際的言行,後世傳說極多,早期文獻與晚出記載出入很大,陳寅恪《柳如是別傳》對相關材料有過系統清理,其中若干關目至今學界看法不一。但無論細節如何,一個大局面是清楚的:在這場變故里,做出體面選擇的男性文人是少數。
於是就有了這樣一種對照:寫的人自己活下來了、出仕了、或者雖未出仕卻也只是活著;被寫的人則在紙上一個個決絕、剛烈、寧死不屈。這個對照不是偶然形成的。他們在借這些人來說自己該說而沒能做的事,來安放自己失去的那個時代。用一個身份最低的人來承擔最高的德性,是這類文字反覆出現的結構。
說到這裡要停一下,不要走過頭。指出這個機制,不等於說他們是偽善。敬佩可以是真的,愧疚也可以是真的。一個人一邊知道自己沒有做到,一邊真心佩服做到了的人,這在人身上並不矛盾。問題不在真偽,在於這些被寫的人始終沒有機會自己說話——她們的形象由別人塑造,她們的死由別人賦義,連她們的名字,都是別人替她們記下來的。本章不美化那個世界,也不居高臨下地評判那個世界裡的人,包括寫書的人。
把這一卷與本書第一百二十四章"霓裳"放在一起看,會發現兩次追憶的結構完全相同。
那一章講的是天寶之後的追憶。安史之亂把唐朝切成兩截,此後一百多年間,從白居易的《長恨歌》到元稹的《連昌宮詞》,從鄭處誨的《明皇雜錄》到段安節的《樂府雜錄》,一批文字反覆回到同一個時間點上。而它們回去的方式,幾乎都是抓住一個具體的東西:一支曲子、一件舊衣、一個還記得當年怎麼彈的老樂工、一個白頭的宮人。用一個極小的、具體的、可以摸到的東西,去承載一整段回不去的時間。
《板橋雜記》做的是同一件事。斷裂點換成了明亡,都城換成了南京,被抓住的具體之物換成了一片街區和幾十個名字。結構一模一樣:先有一次不可逆的斷裂;然後有一個當年在場、如今倖存的見證人;然後是這個見證人抓住一批身份低微的技藝者,通過她們把那段時間固定下來。
為什麼承載者總是身份低微的技藝者?有兩個原因,一個體面,一個不體面。
體面的原因是:技藝可以被具體地記住。制度、政令、戰役,回想起來只剩概念;而一支曲子怎麼起板,一幅蘭怎麼落筆,一個髮式怎麼挽,是能記住的細節。技藝依附於活人的身體,人一散,技藝就斷,斷得乾乾淨淨,一點不含糊。所以技藝者是測量時間斷裂最準的一把尺子。老樂工能不能再彈出當年那個調子,這個問題有確切答案;一個王朝好不好,沒有確切答案。
不體面的原因是:低微的人便於承載。一位大臣的舊事牽涉是非功過,寫起來處處是雷;一個樂工、一箇舊院中人,沒有政治位置,誰都可以在她身上寄放感慨而不必負責。她越是沒有話語權,就越適合被賦予意義。天寶追憶裡的老樂工是這樣,板橋追憶裡的舊院女子也是這樣。這是同一種便利。
兩次追憶還有一個共同的語法:敘述者一定要交代"我在場過",或者退一步,"我見過在場的人"。天寶一系的文字裡,這個位置常由一個白頭宮人或老伶工來充當;到了《板橋雜記》,充當這個位置的就是余懷本人。這個交代不是炫耀,是這類文字唯一的合法性來源——它既非史,又非虛構,全靠"我親眼見過"這五個字立住。所以追憶之作的作者必須活得夠長。等到最後一個在場的人死了,追憶就結束了,剩下的只能是轉述、演義和戲文。
本書第一百二十五章講《琵琶行》。元和十一年,白居易貶江州司馬,夜送客於湓浦口,聞船上有人彈琵琶,請出相見,聽其自陳身世,作長詩一首,末尾有那兩句: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識。詩末又有一句:江州司馬青衫溼。
《板橋雜記》一系的追憶之作,在結構上就是這件事的放大。那一夜船上是兩個人,這一卷裡是兩群人:一群在改朝換代中失了位置的男性文人,藉著另一群從來就沒有過位置的女子,說自己的處境。
關鍵在"同是"這兩個字。"同是"既是一個判斷,也是一次合併。合併的前提是把差別抹掉——可差別是實實在在的。白居易被貶,官職還在,幾年後可以量移、可以起復,事實上他後來也確實回到了朝廷;那個彈琵琶的人不能改籍,不能應考,不能回到"從前"。余懷國破家亡,但他可以選擇做遺民,可以著書,可以老死於鄉里,可以被後世稱為有氣節;舊院中的人不能選擇任何一樣。"淪落"這個詞,對兩邊不是同一件事。一邊是從高處掉下來,另一邊是本來就沒有高處。
但也不能就此斷定這一切都是自欺。同情是真的。江州司馬的青衫確實溼了。余懷在《麗品》裡寫到某人後來下落不明時,用的是最平的句子,那種平裡有真東西——他沒有把話說滿,是因為他真的不知道,而不知道讓他難受。這一點在追憶之作裡到處可見:最動人的往往不是感嘆的句子,是那些交代不下去的地方。
所以這裡必須兩面都承認:借他人的處境說自己的處境,其中既有真的同情,也有真的自憐,二者糾纏在一起,分不開,也不必分。這不是某個人的道德缺陷,是這一整類文體的結構本身。一個人只有在自己也失去了什麼之後,才會突然看見別人一直在失去;而這個看見,同時也是他給自己找的一個說法。指出這一點,不是為了拆穿誰。這類文字的價值恰恰在於它把這種混合狀態保留了下來,沒有整理乾淨。
最後回到體例上,把幾個名詞一併交代清楚。
"舊院"是南京城南秦淮河一帶那片街區的通稱,與"珠市"對舉而等級更高。"教坊"本是官方掌管樂舞的機構名,明代作教坊司,隸禮部,後來這個詞在口語裡外溢,泛指這一行當。"樂籍"是戶籍名,指編入樂戶的賤籍身份。"梳櫳"字有數寫,指入行時的儀式。"從良"是脫離賤籍、歸入良籍的說法,其手續在文書上叫落籍、脫籍或除籍。這幾個詞合在一起,就是這個世界的全部制度語言:一個地名,一個官署名,一個戶籍名,一個儀式名,一個手續名。除此之外的所有詞——才、藝、風雅、氣節——都是外面的人加上去的。
再說"雜記"。《說文解字》對"雜"字的解釋,落在五彩相合的意思上,字形從衣,與配色的布帛有關;由此引申出混、不純、不成一類。用作書名,"雜記"就是先聲明這書不成體系。同一類的書名標記還有"瑣記""叢談""筆談""叢話",各有側重而意思相通:瑣是碎,叢是聚而不齊,筆是隨手。另有一個更專門的名目叫"憶語",冒襄的《影梅庵憶語》是這一系最早也最有名的一部,其後有陳裴之的《香畹樓憶語》,蔣坦的《秋燈瑣憶》書名雖作"瑣憶"而體例相近,沈復的《浮生六記》不名憶語而路數亦相通。學界習慣把這一系合稱"憶語體"。
這類鬆散的體例為什麼適合追憶?有兩個理由。
一是回憶本來就是零碎的。記憶不按因果排列,也不按年月排列,它按人和物排列——想起一個人,帶出一件事;想起一條街,帶出一年的天氣。系統的寫法要求有全局、有開頭結尾、有因果鏈條,而回憶沒有全局。硬要給回憶裝上系統,裝出來的東西就不是回憶了,是別的。按人分條、隨手插議論、想到哪寫到哪,這個形式是與內容對上的。
二是雜記這一體允許"不知道"。正史的體例不太容得下留白:一個人寫進列傳,總要交代結局。雜記不必。一條底下寫"後不知所終",就完了,沒有人會追問。《板橋雜記》裡這樣的收尾很多。這五個字看起來是最偷懶的寫法,其實是這類書最誠實的地方——它承認記錄者的能力有限,承認有些人就是走散了,承認這份清單本身是殘缺的。
這也就說到了本書的主線。全書追一件事:"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捨不得,而捨不得的東西正是所愛的東西。這一章裡,捨不得的對象有三個:一座城,一段年歲,和一批被制度困住的人。三樣都留不住。城改了朝,年歲過去了,人各自散了,散到哪裡去,寫書的人自己也說不清。
余懷寫這部書的時候,什麼都改變不了。他救不了任何人——那些人有的早已死了,有的下落無從查考,即便還活著,也不會因為一部書而脫籍、免債、改換身份。制度還立在那裡,還要再立三十年,直到雍正年間那幾道詔令。他手裡能做的事只剩一件:把名字寫下來。
《麗品》那一卷,是按名字排的。一個名字一條,條下幾行字,寫她住在哪一進院子,會什麼,後來去了哪裡,或者不知道去了哪裡。三百多年過去,這些名字之所以還在,不是因為她們的才藝——才藝隨人而沒;也不是因為她們的氣節——氣節多半是後人層層添上去的。是因為有一個七十多歲的老人在一部小書裡,把它們一個一個抄在了紙上,而那部小書恰好被刻印了出來,沒有失傳。
先把這首詞整個抄下來,免得後面拆字的時候讀者要來回翻。調名《浣溪沙》,收在《納蘭詞》裡:
誰念西風獨自涼,蕭蕭黃葉閉疏窗,沉思往事立殘陽。被酒莫驚春睡重,賭書消得潑茶香,當時只道是尋常。
四十二個字。《浣溪沙》是唐教坊曲名,入詞為小令,雙調四十二字,上下片各三句。上片三句都押平韻,下片第一句不押,第二、三句押。這首詞的韻腳是「涼」「窗」「陽」「香」「常」,下片第一句結在「重」字上,讀去聲,正是不押韻的那一句。格律上沒有任何越軌之處,它是一首規規矩矩的小令,規矩到幾乎不值得從技術上談論。
它之所以被反覆引用,只因為最後六個字:當時只道是尋常。
作者納蘭性德,字容若,滿洲正黃旗人,姓納喇氏——「納蘭」是這個姓的另一種漢字譯寫,兩種寫法在清代文獻裡並行,後世習稱「納蘭」。他的父親明珠,康熙朝大學士,權勢極盛,後來又極衰。納蘭性德本人生於順治十一年臘月,依公曆已在一六五五年年初;卒於康熙二十四年五月三十日,合公曆一六八五年七月一日,年三十一。這兩個日期,清人文獻所記大體一致,但換算成公曆時前後差著一年半年的說法都有,是曆法折算的問題,不是史料的問題。
他的名字本身有一段小小的公案。他原名成德,後來改作性德。通行的解釋是為避皇太子的諱——皇太子胤礽幼時小名保成,「成」字犯諱,故改。改名的確切年份、以及後來太子既已定名胤礽、他是否又改了回去,清人記載不一,今人考訂也有不同意見。這類事在本書裡出現過很多次,凡遇到,一律照實說明學界看法不一,不替古人拿主意。
他二十二歲中進士,此後一直做侍衛,由三等累遷至一等,是皇帝身邊的近臣。這個職位聽起來風光,實際是隨扈、值宿、扈從出巡,一年裡有大半時間不在家。他的詩文集由他的老師徐乾學編定,題作《通志堂集》。詞集最初刻本題《側帽詞》,後來又題《飲水詞》,今天通行的合編本稱《納蘭詞》。這兩個詞集名都用典:「側帽」出自《周書·獨孤信傳》,說獨孤信在秦州打獵,天晚了縱馬進城,帽子被風吹得微微歪了,第二天城裡戴帽子的人都學他把帽子歪著戴;「飲水」出自禪家常語「如魚飲水,冷暖自知典」。一個是別人學不來的風度,一個是別人不必知道的冷暖。兩個名字合起來,幾乎是他一生的註腳。
這首《浣溪沙》的寫作年份不可考。詞集裡沒有繫年,詞題下也沒有小序。後人多把它歸入悼亡之作,理由是下片兩句寫的都是夫婦間的家常光景,而「當時」二字表明那光景已經結束。但這只是推斷。也有論者指出,詞中並無一字明言生死,「誰念西風獨自涼」也可以是別的一種獨處;把它繫於某一年、某一件事,證據是不足的。本書取一個折中的態度:這首詞的題旨是不是悼亡,學界看法不一;但它寫的是一種確定的時態關係——現在和過去之間,橫著一道不可逆的斷裂。這一點,詞裡寫得明明白白,不需要外證。
上片三句,是現在。西風、黃葉、殘陽,一個人站著。「疏窗」是格子稀疏的窗,「閉疏窗」是把窗關上——黃葉蕭蕭地落,所以關窗,可是窗關上了,涼還是涼。「誰念」兩個字最要緊:不是「無人念」,是「誰念」,一句問話,問出去沒有人接。下片兩句,是過去,而且是過去裡的兩個很小的片段:一次帶著酒意的午睡,一次比賽記書的遊戲。最後一句,「當時只道是尋常」,不是現在也不是過去,是站在現在回頭看過去時,對當時那個自己下的判斷。
一首四十二字的小令,裝了三個時間。這是它能被引用三百年的第一個原因。
賭書:一個借來的舊事
「賭書消得潑茶香」這一句,用的是一箇舊典,而且是一個有姓名、有地點、有原始文本的舊典。本書第一百五十四章講過它。為免讀者翻檢,這裡把原文再錄一次。
李清照《金石錄後序》,敘她與趙明誠在青州歸來堂的日子:
餘性偶強記,每飯罷,坐歸來堂烹茶,指堆積書史,言某事在某書某卷第幾葉第幾行,以中否角勝負,為飲茶先後。中即舉杯大笑,至茶傾覆懷中,反不得飲而起。
傳世各本文字略有出入,「第幾葉」或作「第幾頁」,「以中否角勝負」的「以」字有的本子沒有,都是刻本流傳中的常見異文,不影響文意。這段話說的是一件很具體的事:吃完飯,在堂上烹一壺茶,指著堆得滿屋的書,說某一件事在某一部書的某一卷、第幾葉、第幾行;猜中的人先喝。猜中了就舉起杯來大笑,笑到茶潑了一身,反倒喝不成,只好站起來。
請注意這段原文裡的實際情形:茶是潑在懷裡的,人是狼狽的,而且「反不得飲而起」——贏了,卻沒喝上。李清照寫這段的時候,趙明誠已經死了,歸來堂的書畫金石也已經在南渡中散盡。《金石錄後序》通篇是清點損失的賬,這一段是賬裡唯一一段亮的。她寫得極剋制,沒有一個抒情的字,只是把遊戲規則和一個失敗的結局照直說出來:笑得太厲害,茶灑了,沒喝成。
納蘭把這件事借了過來。而他借的時候,動了一處手腳。
李清照寫的是「茶傾覆懷中」,是狼狽;納蘭寫的是「潑茶香」,是香。一個字之差,整件事的氣味變了。原典裡那壺潑掉的茶是可惜的,是笑鬧的殘局;到了納蘭筆下,潑出去的茶成了空氣裡的一股香氣,潑掉的部分不再是損失,而是這個下午留下來的唯一實物。這不是誤讀,是改寫。詞是唱的,小令尤其要在七個字裡立住一個感官印象;「潑茶香」立的是嗅覺,而嗅覺是記憶裡最難描述、也最難消退的一路。他要的正是這個。
再看第二層。這一句裡,發生的事情不是他的,是李清照和趙明誠的。他用一個別人的舊事,來說自己的現在。
這個結構值得停一停。上句「被酒莫驚春睡重」寫的是眼前人——帶著酒意睡沉了,別驚動;下句「賭書消得潑茶香」寫的是六百年前青州的兩個人。兩句對得極工:被酒對賭書,莫驚對消得,春睡重對潑茶香。可是兩句的產權不同,一句是他自己家裡的事,一句是從書上借來的。他把借來的那件事放在自己的記憶位置上,讓它代替自己那些說不出來的日常。
用典的常規功能是壓縮:一個典故頂一段敘述,省字。但這裡不止於省字。這裡還有一層遮擋——有些事他不願意直說,或者說了也不成詞,於是找一個現成的、公認的、已經被文學處理過的場景來站在前面。讀者看見的是歸來堂,想到的是他的堂屋。舊事成了容器。
而全句的重量,並不在這個容器上。「賭書消得潑茶香」寫完,一句「當時只道是尋常」跟上來,前面那些借來的、精緻的、對仗工整的東西,忽然全被這七個大白話按住了。前一句是文言,是典故,是六百年的書卷氣;後一句一個典故也沒有,一個生字也沒有,是任何一個不讀書的人都聽得懂的話。
這是這首詞真正的技術所在:用一個最講究的句子鋪墊,再用一個最不講究的句子收。講究的那句可以借,不講究的那句借不來,只能自己說。
這一節做字。三個詞組,逐一說。
先說上句的「被酒」。被,此處讀披,是加、蒙、覆蓋的意思,引申為「身上帶著」。《史記·高祖本紀》裡有「高祖被酒,夜徑澤中典」的話,說的是帶著酒意夜行。所以「被酒」不是喝醉,是酒意還在身上沒散。這個分寸很要緊:醉了就不叫「春睡重」了,醉了是不省人事;被酒是睡得沉,叫不醒,而叫的人也不忍心叫。「莫驚」兩個字是對自己說的,也可能是對別人說的——別出聲,讓她睡。「重」在這裡讀去聲,沉重之重,不是重複之重,是韻腳以外的那一個仄聲字,把整句壓住。
一句七個字,寫了一個下午:有人喝了點酒,睡著了,另一個人在旁邊,決定不叫醒她。全句沒有一個字說到情分,情分全在「莫驚」這個動作裡。
再說「消得」。這兩個字歷來有兩種講法,學界看法不一,兩說都通,而且都有唐宋以來的用例撐著。
第一說,「消得」是值得、當得起。柳永《蝶戀花》裡那句人人會背的「衣帶漸寬終不悔,為伊消得人憔悴典」,「消得」正是值得。照這個講法,「賭書消得潑茶香」是說:賭書這件事,配得上、值得那一潑的茶香——茶潑了不冤枉,那點香氣就是酬勞。
第二說,「消得」是消受、禁受、經歷。辛棄疾《摸魚兒》起句「更能消、幾番風雨」,「消」就是禁受。照這個講法,這一句是說:賭書的時候,身上消受著那一股潑出來的茶香。前一說是估價,後一說是身受。
兩說的差別不小。取「值得」,句子裡就有一個評判者,站得稍遠;取「消受」,句子裡就只有當事人,人還在那個屋子裡。放到全詞看,下片頭兩句都是純粹的場景,不帶評判,評判要等到第三句才出現;從這個角度說,「消受」一解與全篇的結構更合。但這只是本書的偏向,不能算定論。詞家於此各有取捨,讀者儘可自擇。
第三個是「只道」。「道」是說,引申為以為、當作。宋元以來的口語裡,「只道」是一個極常見的搭配,意思是「一直以為」,而且這個「以為」後面必然跟著一個「原來不是」。它的反義搭配是「不道」——想不到。凡說「只道」,說話人此刻已經知道自己錯了;這個詞自帶一個後來。所以「當時只道是尋常」這七個字,嚴格說來是七個字裡藏了兩個時間:「當時」是過去,「只道」是現在的判定。若換成「當時便是尋常」,意思就全塌了——那就成了追認過去的平淡,而不是揭穿過去的誤判。
最後說「尋常」。
這兩個字的本義是尺度。古人說八尺為一尋,兩尋為一常,也就是一丈六尺。這一說見於舊注與訓詁書,《小爾雅》一類的書裡有類似的記載,歷代注家所記尺數偶有出入,但大體不出這個範圍。尋與常都是不大的長度,一個人張開兩臂大約就是一尋;於是「尋常」連用,先指小塊土地、短小的尺寸,再引申為微不足道,最後固定為「平常、普通、不值一提」。《左傳》裡有以「尋常」說土地的用例,大意是為著尺寸之地而耗盡百姓的力氣,那時「尋常」還帶著度量的實感。
到了唐詩裡,這兩個字已經完全虛化。劉禹錫《烏衣巷》:「舊時王謝堂前燕,飛入尋常百姓家。典」這裡的「尋常」是普通、不顯貴,與「王謝」相對。杜甫《江南逢李龜年》:「岐王宅裡尋常見,崔九堂前幾度聞。典」這裡的「尋常」又滑出一層,是「經常」——常見,所以不稀奇。
杜甫這一首要多說一句,因為它其實是納蘭這句詞的遠祖。《江南逢李龜年》後兩句是「正是江南好風景,落花時節又逢君典」。全詩二十八字,前兩句寫從前在貴人宅第裡常常見到這位樂工,後兩句寫多年之後在江南又碰上了。詩裡沒有一個字說盛衰,沒有一個字說自己,可是「尋常見」三個字放在那裡,後面那次重逢就不必再解釋了。當年常見,是因為那樣的日子看著不會完;後來知道會完,再看「尋常見」這三個字,每一個都變了顏色。杜甫用的是「尋常」的「經常」義,納蘭用的是「平常」義,而兩個人做的是同一件事:拿一個表示「不稀奇」的詞,去說一件後來才發現極稀奇的事。
這就是「尋常」二字在這首詞裡承擔的反諷。它的字面意思是「不值一提」,而它在句中的實際功能,是指認出那件唯一值得提的事。一個下午,有人睡著,有人猜書,茶潑了。這些事在發生的時候,連記都不必記——正因為不必記,它們才是日子本身;而人後來發現,除了這些,竟沒有別的可說。
這個反諷還有更硬的一層。「尋常」本是量長度的單位,是可以量的。可當時那個下午到底有多長、值多少,當時沒人量,因為看著還有很多;等到想量了,尺子還在,東西沒了。這兩個字從度量衡裡走出來,走了兩千年,最後落在一句沒有度量的話裡,說的正是不可度量。
「當時只道是尋常」被引用了三百年,不是因為它寫得美,是因為它說中了一個極普通的心理事實:人在擁有的時候不知道自己在擁有,失去以後才回過頭去認。這件事人人經歷過,而在此之前的漢語裡,它被寫過很多次,寫法各不相同。本書前面已經講過其中兩次,這裡把三處放在一起看。
第一處,本書第一百一十章,王羲之《蘭亭集序》。原文說:
向之所欣,俯仰之間,已為陳跡,猶不能不以之興懷。
前面還有一句更常被引的:「情隨事遷,感慨係之矣。典」王羲之寫的是一個時差。剛才還高興的事,一低頭一抬頭的工夫,已經成了舊賬;人明知道它已經是舊賬,卻還是止不住要為它動心。這裡的關鍵詞是「隨」——情跟著事走,事變了,情跟不上,於是錯位。他講的是感情的滯後。
第二處,本書第一百二十七章,李商隱《錦瑟》末聯:
此情可待成追憶,只是當時已惘然。
李商隱把這件事往前推了一步,也推得更狠。他說的不是「後來才明白」,而是「當時就沒明白」。追憶當然是可以有的,可是追憶要有個對象,要有一件當初看清楚了的事供你去追;而他說,當時就已經是一片茫然,連清楚的原件都沒有。所以這句詩寫的是一種雙重的空:現在追不回來,當時也沒抓住。
第三處,就是納蘭這一句。
把三句排開,可以看出它們是同一件事的三個位置。
李商隱說的是當時——事情正在發生,人身在其中,不知道那是什麼。王羲之說的是過後——事情已經過去,人回頭看,發現自己的心情和事情之間隔了一段路。納蘭說的是第三個位置:事情過去了,人回頭看,不但看見事情,還看見了當時的自己,並且判定當時那個自己看錯了。「只道」兩個字,是對舊我的一次審問。
這個次序值得重排一遍:第一階段,當時茫然,人不知發生了什麼;第二階段,過後追憶,人知道了,但已經追不上;第三階段,人不只追憶那件事,還追憶自己當時的認知狀態,並且發現那個狀態是錯的。三步走完,一個母題就完整了。
這個母題在中國抒情傳統裡是最持久的一個。它比「離別」更持久,因為離別是事件,而這個是結構;它也比「盛衰」更普遍,因為盛衰要有相當的身家才談得上,而這個,一個只有一個下午可以回憶的人也一樣有。它的內核不是悲傷,是認知的遲到——價值的發現總是晚於價值的存在,而且晚得剛好來不及。
漢語裡為這件事造過很多說法。「事過境遷」是說環境變了。「時過境遷」是說時間走了。「追悔莫及」是說來不及。這些成語說的都是外部的遲,唯有「當時只道是尋常」說的是內部的錯——不是來不及做,是當時根本沒意識到需要做。它把責任從時間轉到了人自己身上,卻又不帶一絲苛責,因為誰都這樣。這大概就是它能被反覆引用的真正原因:它是一句自責的話,而所有人唸到它,都會原諒自己。
接下來要說的是體裁。為什麼這件事,詞比詩寫得好。
悼亡在中國是先有詩後有詞的。潘岳的《悼亡詩》三首是五言,元稹的《遣悲懷》三首是七律,都是齊言。齊言的好處是穩,一句一句往下推,像走在鋪好的石板路上;壞處也是穩,它不容易表現停頓,更不容易表現忽然的跳躍。五言詩寫追憶,只能一層一層地鋪:先寫房子,再寫屋裡的東西,再寫自己的心情,順序清楚,層次分明。而人真正回憶一件事的時候,並不是這樣的。
追想是斷續的。它不按順序來,不鋪墊,不過渡。人可以在關窗的一瞬間忽然想起某個下午,又在下一瞬間回到窗前。這中間沒有臺階,是直接掉過去,再直接彈回來。
詞的長短句正好可以做這件事。更要緊的是詞有過片——上下兩片之間的那道縫。詞的上片與下片本是樂曲的兩遍,唱到上片結束,樂句告一段落,再起下片,叫「過片」,也叫「換頭」。詞家極重過片,因為那是全篇唯一一處可以合法地、不加解釋地換一個方向的地方。詩裡沒有這個位置,律詩的頷聯到頸聯要講承轉,要有脈絡;詞的過片可以不講,可以直接跳。
回看這首《浣溪沙》。上片結在「沉思往事立殘陽」:一個人站在夕陽裡,在想舊事。這一句已經把話說到邊上了——他在想,可是想的是什麼,上片一個字都不給。然後是過片。下片頭一句「被酒莫驚春睡重」直接落進了另一個季節:上片是西風黃葉,是秋天;下片是春睡,是春天。上片是殘陽,是傍晚;下片是午睡,是白天。上片是一個人立著,下片是兩個人,一個睡著,一個看著。
季節、時辰、人數,三樣全變,中間沒有一個字交代。那道縫就是時間的斷層本身。詞體的這道結構上的縫,恰好等於記憶裡那道跳躍的縫。所以這首詞的形式和它的內容是同一件東西——不是形式服務內容,是形式就是內容。
下片三句的分工也值得看。頭兩句是對仗,並列,兩個具體的場景;第三句不對仗,單收,是一句評語。兩句擺事實,一句下判斷,而判斷只用了七個白話字。這是小令最見功夫的地方:小令沒有篇幅鋪陳,只能靠位置。同樣這七個字,放在別處就是一句廢話,放在這裡,前面所有的具體全部為它作證。
把它和本書第一百七十三章講過的那一首放在一起,分別就更清楚。蘇軾《江城子》,詞題作「乙卯正月二十日夜記夢典」:
十年生死兩茫茫,不思量,自難忘。千里孤墳,無處話淒涼。縱使相逢應不識,塵滿面,鬢如霜。夜來幽夢忽還鄉,小軒窗,正梳妝。相顧無言,惟有淚千行。料得年年腸斷處,明月夜,短松岡。
兩首詞都用過片作時間的切換,但切換的東西不同。蘇軾上片是十年之後的現在,下片是一個夢;夢是有邊界的,醒了就完了,所以他下片末尾又回到「明月夜,短松岡」,回到現實的墳地。他記的是夢,夢有開頭有結尾,是一個封閉的段落。納蘭記的是日常,日常沒有邊界,一個午睡、一場賭書,不知道從哪裡開始,也不知道到哪裡結束,因為那樣的下午本來有很多個,誰也沒數過。
再一個分別是距離。蘇軾那首標了年份,乙卯,詞裡也明寫「十年」——十年是一個已經量出來的長度,量得出來,說明已經站在外面看了。全詞的調子是平的,連「相顧無言」都平,平到接近記錄。納蘭這首沒有繫年,詞裡也沒有任何時間刻度,只有一個「當時」。「當時」是一個不肯量的詞,它拒絕說清楚過了多久。詞裡的人還沒有走到能說「十年」的那個位置上,他還在氣頭上——不是對誰生氣,是對自己當時的遲鈍生氣。所以蘇軾那首是十年之後的平靜,納蘭這首是不久之後的不平。
一個記夢,一個記日常;一個已經能計年,一個還只說得出「當時」。同一個體裁,同一個過片,做出來的是兩件不同的東西。
現在可以給悼亡這一路做一次小結了。本書前面已經分章講過潘岳、元稹、蘇軾,加上這一章的納蘭,四個人正好湊成一條線,而這條線上最值得注意的不是感情的深淺,是材料的選擇。
先說題目。「悼亡」二字,本來可以哀悼任何死者。是潘岳《悼亡詩》三首之後,這個題目才逐漸被收窄,專指丈夫哀悼妻子——這件事本書第一百〇七章已經詳說,此處只作一句呼應:一個通用的詞被一組作品佔住,以後凡用這個詞就等於用那組作品,這是文學史上常有的事,也是最不易察覺的一種支配。
潘岳寫的是空房間。他的辦法是走進去,看東西。屋子裡的帷屏上找不到人的影子,筆墨還留著痕跡,香氣還沒散盡,牆上掛著的東西還掛在那裡。全篇幾乎都是名物的清單:幃、屏、翰墨、遺掛。他不寫自己怎麼難過,他寫牆上還掛著什麼。
元稹寫的是家用賬。《遣悲懷》三首裡,最紮實的是那些數目字和穿用之物:翻箱子找一件衣裳,纏著人去打酒於是拔下頭上的金釵,吃野菜,拿落葉當柴燒;到了末尾一句「今日俸錢過十萬,與君營奠復營齋典」,忽然把從前的窮和今天的錢擺在一起。第二首裡又說,從前開玩笑說的身後的話,今天全都到了眼前;衣裳已經散得差不多了,針線還留著,沒捨得打開。他的材料是賬目和針線。至於第三首那句「誠知此恨人人有,貧賤夫妻百事哀典」,歷來被引得最多,而它之所以立得住,靠的正是前面那些搜篋、拔釵、長藿、古槐。沒有那些,這一句就是空話。
蘇軾寫的是夢。他的材料是一個具體的場景:小軒窗,正梳妝。三個字一個動作,再沒有別的。醒著的時候他寫不出來,夢裡給了他一個可寫的畫面,他就只寫那個畫面。
納蘭寫的是日常裡的一個下午。他的材料更輕——一次午睡,一次猜書,一杯潑掉的茶。輕到甚至不能算事件。
四個人,四種材料:遺物、賬目、夢境、日常。而技術是同一個:不寫感情,只寫具體的東西。
這不是巧合,是這一類題材唯一走得通的路。凡是分量重到無法直說的事,直說必輕。寫「我很難過」,讀者只能聽見一句報告;寫「針線猶存未忍開」,讀者自己會算出那句報告。感情不能被陳述,只能被推斷,而推斷需要物證。所以悼亡這一路,一千六百年裡,寫得好的全是會開清單的人。
差別在於清單的密度。潘岳的清單最密,幾乎每一句都是一件東西,讀起來像巡視;元稹的清單最實,全是錢和衣物,讀起來像翻舊賬;蘇軾只有一件,一個梳妝的動作,讀起來像定格;到納蘭這裡,清單隻剩兩件,而且這兩件裡有一件還是借來的。一路減下來,減到最後,發現減無可減的那點東西,恰恰是最難被記住、也最難被替代的:某個下午的一段閒。
從潘岳的滿屋遺物到納蘭的一個下午,這條線其實是往回走的。潘岳還有東西可看,元稹還有賬可翻,蘇軾還有夢可做,納蘭手裡什麼都沒有,只有一段說不上有什麼內容的時間。而恰恰是這個什麼都沒有的人,寫出了被引用最多的那一句。因為遺物、賬目、夢境都是特殊情境,而「當時只道是尋常」是所有人都有的那一段。
最後說這首詞和它的作者身後的事。
納蘭的妻盧氏,兩廣總督盧興祖之女,與他成婚於康熙十三年,卒於康熙十六年。這些年份,今人主要依據一方墓誌,一般題作《皇清納臘室盧氏墓誌銘》,撰者葉舒崇。墓誌所記與清人別的記載間有出入,一些細節學界看法不一;本書只取年份,不取那些無從核驗的形容。他自己卒於康熙二十四年五月三十日。後人常提到一個巧合:這一天和盧氏去世的日子,月日相同。這只是巧合,不必替它加上任何解釋,但它被反覆提起本身說明了一件事——讀者總想在他的一生裡找出一個對稱的結構來。
他的悼亡之作不止這一首。有一首《蝶戀花》,起處說:
辛苦最憐天上月,一昔如環,昔昔都成玦。若似月輪終皎潔,不辭冰雪為卿熱。
這裡的「昔」通「夕」,一夕是一夜。環是完整的圓玉,玦是有缺口的圓玉——兩個字都是名物,一個圓,一個缺。月亮一個月裡只圓一夜,其餘夜夜都是缺的。他說最可憐的是天上的月亮,一夜圓滿,夜夜殘缺;假如它能一直圓,他情願不辭冰雪去為它取暖。這幾句用的仍是那個辦法:不說心情,說玉器。
另有一首《金縷曲》,詞題標明是亡婦忌日所作;還有一首《沁園春》,詞前有小序,說是夢見了亡婦。這兩首都比《浣溪沙》長得多,寫得也更直接。還有一首《南鄉子》,題作為亡婦題照,末句說「一片傷心畫不成」——這一句化自唐人高蟾《金陵晚望》「世間無限丹青手,一片傷心畫不成典」,原是說畫不出江山的衰敗,他移來說畫不出人的臉。
按說這幾首都更沉痛,篇幅也更容許他把話說完。可是三百年來被引得最多的,還是那首四十二字的小令裡的最後七個字。原因大概就在於:那幾首寫的是他的事,這一句寫的是所有人的事。
他生前就有詞名。詞集在他在世時已經刊行,朋友裡有顧貞觀、嚴繩孫、姜宸英一輩人,唱和往還不斷。他死後,詞名不但沒有落下去,反而越傳越廣。有一句常被引用的詩——「家家爭唱飲水詞,納蘭心事幾曾知」——一般繫於曹寅,見於他的詩集,題詠的是一幅楝亭夜話圖;個別字句在不同引本裡略有出入。這兩句詩有意思的地方在於,它在納蘭死後不久就已經點出了一個至今未變的局面:詞傳得極廣,而寫詞的人被理解得極少。
清人評他的詞,常用「哀感頑豔」四字。這四字究竟最早出自誰的評語,記載不一,有繫於陳維崧的,也有別的說法,不能坐實。到了近人,王國維《人間詞話》裡的一段最為人熟知:
納蘭容若以自然之眼觀物,以自然之舌言情。此由初入中原,未染漢人風氣,故能真切如此。北宋以來,一人而已。
這個評價極高,而它的理由今天看來是可以商量的。王國維把「真切」歸因於「未染漢人風氣」,這是一種帶著時代色彩的解釋;事實上納蘭讀書極多,與江南漢族文人交遊極密,他的詞裡典故用得一點也不少——本章討論的這一句就是從李清照那裡借來的。所以「自然」是他寫出來的效果,不是他沒學問的結果。近人對納蘭也不全是讚詞,有論者以為他題材偏窄,語彙和意象多有重複,讀一卷與讀三卷所得相去不遠。這類批評並非無據,讀者不妨自己翻一遍詞集去驗。至於他晚年是否另有一位江南女子入門、其人姓名與事蹟如何,材料多出於清人詞話與選本,來路不一,學界看法不一,本書不據以立說。
回到全書的主線上來。
本書追了兩百多章,追的是一件事:「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捨不得,而三千年裡它一步一步變成了給出去。捨不得的背面是珍惜,所以本書寫了很多珍惜——珍惜一個人,珍惜一件器物,珍惜一段不會再有的時光。
這一章要補上的,是珍惜的一個前提,而這個前提前面兩百多章都沒有正面說過:大多數時候,人並不知道自己正在擁有什麼。
捨不得是一種事後的情感。它需要一個參照——需要先失去,才知道原來有過。當一件東西還在手裡、而且看上去會一直在手裡的時候,人對它沒有感覺,因為它不構成一個對象,它只是背景。那個春天的下午,茶潑在衣服上,當時唯一的想法大概是要換一件衣服。要等到很久以後,那件事才從背景裡被拎出來,變成一件東西,而人也才在同一刻發現自己捨不得。
所以「當時只道是尋常」說的不是捨不得,說的是沒來得及捨不得。它是「愛」這個字的另一面:一個以吝惜為本義的字,最常見的失敗方式不是給錯了、給多了、給不出去,而是當時根本沒意識到手裡有東西。
這句話被引用三百年,不是因為它教人珍惜。它不教任何東西。它只是把一個人人都犯、而且註定要接著犯的錯誤,用七個大白話說了出來,說得毫無餘地。讀到它的人不會因此變得更會珍惜,因為「尋常」之所以是尋常,正在於它當時不顯形。人能做的,至多是在下一個類似的下午裡,多留意一會兒手上那杯還沒潑掉的茶。
「分桃」與「斷袖」這兩個詞,今天的漢語使用者大多知道它們指什麼,卻很少有人說得清它們出自哪一部書、原本記的是什麼事。這一章要做的,是把中國典籍裡與同性之愛有關的記載找出來,看它們分佈在哪些書裡,由什麼人、出於什麼目的寫下,以及——這是本章更關心的一層——記載它們的方式本身說明了什麼。
先把話說在前頭。本書處理的是文本與詞語,不作道德評斷。同樣要緊的是,本書不用今天的概念去整理古人的經驗。古書裡的這些記載,與現代關於性傾向、身份、認同的一整套說法之間,沒有一條可以直接換算的通道。把一個漢代的寵臣、一句六朝的詩、一條明代的風俗記錄,徑直貼上今天的標籤,失去的不只是準確,還有那些材料本來的樣子。反過來說,迴避也不是辦法:材料確實在那裡,數量不算多,但分佈很廣,時間跨度很長,不能裝作沒有。下文凡屬推斷,一律註明是推斷;凡有分歧,一律寫明學界看法不一。
按大的分佈,相關材料可以分作三堆,三堆的性質差別極大。
第一堆在先秦兩漢,主體是史書,兼有諸子與策士之書裡的零星記載。《史記》有《佞幸列傳》,《漢書》有《佞幸傳》,這是兩篇專門的類傳。所謂類傳,是史家把同一類人物合在一篇裡立傳的體例;《史記》裡的《循吏列傳》《酷吏列傳》《遊俠列傳》《滑稽列傳》都屬此類。類傳的設立不是隨手為之,它意味著史家認為這些人構成一個可以辨認的類別,值得單獨記錄,也值得單獨評論。這一點後面要專門分析,因為它決定了整整一類關係被寫進歷史的角度。
同屬這一堆,但性質完全不同的,是諸子與策士之書裡的幾條。《韓非子·說難》裡的彌子瑕,《戰國策·魏策》裡的龍陽君,都不是為了記錄一段關係而寫下的,它們是說辭裡的例證——一個用來講君主之心難測,一個用來講進言的人如何為自己留後路。故事被講出來的目的,與故事所記的內容,是兩件事。讀這類材料,先要問的是作者想說明什麼,而不是他記下了什麼。
第二堆在六朝以來的詩文與筆記。三國魏阮籍的《詠懷》詩裡,戰國的舊事已經被當成現成的典故使用;《宋書》《晉書》的《五行志》裡有關於一時風氣的評論,而《五行志》這個位置本身就帶著判斷——誌異、志變,是把某種現象當作反常來記的;南朝的詩集裡收有以此為題的作品;《世說新語》一類的書則記言記行,把人物的容貌、舉止、言談當作可供品評的對象。這一堆材料的共同點是:它們多半屬於異聞、風議或者文人的趣味,不承擔考實的責任,也不打算給誰定案。
第三堆在明清,是小說與地方風俗的記錄,兼及律例的討論。明代中後期出現了以此為題材的小說集,清代有以京城優伶為背景的長篇;筆記裡出現了對某些地方風俗的記述,記錄者往往是外地來的士人,筆下帶著好奇與地域偏見;同時,清代的律例中出現了相關條款。這一堆材料最雜:小說是虛構,風俗記錄摻著記錄者本人的立場,律例條文又是另一回事——條文的存在只說明官府打算如何處置,不說明事情實際發生了多少,也不說明百姓怎麼想。三者不能互證。
把這三堆並排放著看,有一個差別比時間上的先後更值得注意:被記錄的是誰。史書記的是君主身邊的人,他們進入史書的資格是接近權力;筆記記的是可供談助的人,他們進入筆記的資格是特別、罕見、可說;風俗記錄記的是某個地方的普通人,但記錄者是外來者,他記的是他覺得奇怪的東西。三類材料的作者都不是當事人。翻遍現存的典籍,幾乎找不到一份材料,是這類關係中的人自己寫下的、說明自己如何看待自己的經歷。有幾處詩文接近於此,但作者歸屬與寫作情境學界看法不一,不能當作確證。這是本章一開頭就要交代的一個空缺,它會一直影響到後面所有的判斷。
還有幾處技術性的提醒,先一併說明。《戰國策》是西漢劉向整理成書的,所收材料的年代參差,其中不少屬於遊說之辭的範本,不能一律當作實錄;《說苑》《新序》一類書同樣是編纂之作,同一個故事在不同書裡往往細節有出入。明清小說的作者多用別號,真實姓名、籍貫與成書年代,學界看法不一,有些至今沒有定論。凡下文提到具體篇目與人名,都儘量註明它屬於哪一層文本;凡年代有爭議的,一律說明。
最後是數量的問題。相對於三千年文獻的總量,這類材料很少。少,本身是一個需要解釋的事實,而可能的解釋不止一種:或者事情本來就少;或者事情不少,寫下來的少;或者寫下來過,而沒有傳下來。這三種解釋在現存材料裡都找不到足以排除其他兩種的證據。所以本章不打算就此下斷語。能確定的只是:被寫下來並且傳到今天的,就是這些;而寫下它們的人,幾乎全是旁觀者。
「分桃」的來歷,在《韓非子·說難》。
先說《說難》是一篇什麼文章。它講的是遊說之難。韓非在裡面反覆說,進言的難處不在於自己知道什麼、有沒有道理,而在於摸清聽的人心裡想什麼。同一句話,君主高興時聽是忠,不高興時聽是謗。文章末尾舉了幾個例子,其中一個是宋國有個富人,天下雨牆塌了,兒子說不修會有賊,鄰家的老人也這麼說;夜裡果然失竊,富人誇自己兒子聰明,卻懷疑那個鄰人——同樣的話,出自不同的人,聽出的結果完全不同。緊接著的例子,就是彌子瑕。而全篇最有名的收尾,是龍的喉下有逆鱗,觸之者死,人主也有逆鱗,進言的人能不碰它,就差不多了。
彌子瑕的故事夾在這兩者之間。原文起頭是「昔者彌子瑕有寵於衛君典」。衛國的法令,私自駕君主車駕的要處刖刑——刖是斷足。彌子瑕的母親病了,夜裡有人來報,他就假託君命駕了君主的車出去。君主聽說以後不但沒有治罪,反而稱讚他:為了母親的緣故,連斷足之罪都忘了,這是孝。另一次,他陪君主在果園裡遊,吃桃子,吃著甜,沒有吃完,把剩下的半個給了君主。君主說:「愛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典」——他愛我啊,自己好吃的味道都顧不上,拿來給我吃。
後來的事,原文寫得極短:等到彌子瑕色衰愛弛,在君主那裡獲了罪,君主說的是:「是固嘗矯駕吾車,又嘗啖我以餘桃。典」這個人本來就假託君命駕過我的車,還拿吃剩的桃子給我吃過。
韓非接下來的話,是整段的落點:「故彌子之行未變於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見賢而後獲罪者,愛憎之變也。典」彌子瑕的行為跟當初一模一樣,先前因此被稱賢、後來因此獲罪,變的不是行為,是君主的愛憎。
這一段有幾層需要拆開。
第一層,原文用的詞。通篇沒有一個詞是用來指稱兩人之間那種關係的。有的是「寵」,是「愛」,是「憎」,是「色衰愛弛」。「寵」指的是被上位者特別看待的狀態,「愛憎」是君主一方的心理起伏,「色衰」說的是容貌不再。四個詞全部落在君主一方的態度上,或者落在彌子瑕的外在條件上,沒有一個詞落在「兩個人之間」。這不是韓非的疏漏,是當時的漢語裡就沒有這樣一個詞。這一點後面還要專門講。
第二層,那個「愛」字。君主說「愛我哉」,理由是彌子瑕「忘其口味」。這正是本書追蹤的那個語義:愛的老義是捨不得。彌子瑕捨不得那一口甜,卻把剩下的遞了出去——他把自己捨不得的東西給出去了,所以君主說他愛。這個用例乾淨得幾乎像是特意做出來的字形註腳:手在上,是要給出去;心在中,是捨不得。三千年裡「愛」從「捨不得」走到「給出去」,而在這一處,兩頭是同一個動作的兩個瞬間——先捨不得,才有得給。
第三層,也是最要緊的一層:這個故事在《韓非子》裡不是美談,是罪狀。那半個桃子第一次出現時是恩愛的憑據,第二次出現時是治罪的理由,而且用的是同一句事實。韓非把它寫下來,是為了說明君心不可恃。後世把「餘桃」從這篇文章裡取出來,做成一個指稱此類關係的雅稱,等於把一件被當作教訓舉出的事,反過來當成了名目。這是一次反向的挪用,而挪用的結果,是原來的語境全部脫落——今天說「分桃」的人,幾乎沒有人想到它的下一句是獲罪。
第四層是用詞的共通。「色衰愛弛」這樣的說法,在漢語裡本來多用於女子。《漢書·外戚傳》記李夫人病重不肯見漢武帝,她說的道理大意是:以容色事人的,容色衰了愛就鬆了,愛鬆了恩也就斷了。原文作「以色事人者,色衰而愛弛,愛弛則恩絕典」。同樣的四個字,《韓非子》用在男子身上,詞形不變,道理也不變。這說明在古人的語彙裡,這類關係與後宮的寵幸共用一套詞彙,共用一套邏輯——不是感情的邏輯,是恩寵的邏輯。誰給恩,誰受恩,恩什麼時候斷,這是它關心的全部。
還有一處細節,與後世的想像不太合。《孟子·萬章上》裡,萬章問孔子在衛國是不是住在某某人家裡,孟子否認,說的話裡有一句:「彌子之妻與子路之妻,兄弟也。典」彌子的妻子與子路的妻子是姐妹。如果這個彌子就是彌子瑕——歷代注家多作此解,但也有異說,學界看法不一——那麼他有妻室,並且與子路是連襟。這不能用來證明什麼,也不能用來否認什麼;它只說明一件事:古代典籍裡這類記載中的人物,同時有著妻室、家族、官職與政治處境,這些在他們的生活裡並不構成矛盾,而現代那種以對象排他性來劃分人的框架,套不到這樣的材料上。任何直接的等同都會失真。
順帶要說明的是詞形本身。《韓非子》原文裡的詞是「餘桃」,不是「分桃」。「分桃」這個說法比原文晚,最早見於何書,學界看法不一。從「餘桃」到「分桃」,一個字的改動,把重點從「吃剩的」移到了「分給你的」——前者帶著輕慢,後者近乎溫情。詞在流傳中被修圓了。
與「分桃」並稱的還有一個更早的說法:龍陽。它出自《戰國策·魏策》。所記的事情是:魏王與龍陽君同船釣魚,龍陽君釣上十幾條魚,卻哭了。魏王問他為什麼,他說的意思是:剛釣到第一條時很高興,後來釣到更大的,就想把先前那條扔掉;四海之內美人眾多,知道我得了王的看顧,必定會有人來,到時候我也就是那條先釣上來的魚。魏王於是下了一道令:「有敢言美人者族。」——敢再向我推薦美人的,滅族。
這條材料同樣不是為了記錄感情寫的。《戰國策》裡它是一篇進言的範本:如何用一個眼前的比方,把自己的處境說給君主聽,並且當場換來一道保護自己的命令。龍陽君哭的不是愛,是位置。他擔心的事情與後宮女子擔心的事情,一字不差。
「龍陽」這個詞與「分桃」「斷袖」有一點不同:它是人名——龍陽君是封號,後世以人代事。而「分桃」與「斷袖」都是動作。三個最通行的說法裡,兩個是動作,一個是名字,沒有一個是關係的名稱。這個現象到本章末尾還要回來討論。
「斷袖」的來歷在《漢書·佞幸傳》,主角是董賢與漢哀帝。
《漢書》記董賢字聖卿,雲陽人,父親名恭。他起初是太子舍人。哀帝即位後,董賢在殿下報時,哀帝遠遠望見,認出是從前的太子舍人,便召上來問話,當天就拜為黃門郎。班固寫他的容貌,用的是「為人美麗自喜」六個字——好看,而且自己也知道好看。這六個字裡沒有褒貶,卻把一個人寫活了。
後面的升遷快得不成比例。董賢先後加官,得到賞賜,父親、岳父、妻兄都因他而做官,哀帝還為他在自己的陵旁修了墳地。最後他被拜為大司馬,位在三公,而據《漢書》所記,這一年他二十二歲。哀帝還曾在酒宴上說過一句極出格的話,大意是我想效法堯禪位給舜,你看怎麼樣。當時的中常侍王閎當場進言,說天下是高皇帝的天下,不是陛下私人所有,哀帝聽了不高興。這一段的細節各家轉述略有出入,但事情本身《漢書》有載。
「斷袖」出自其中一句。原文說他常與哀帝同起臥,有一次白天睡覺,董賢壓住了哀帝的衣袖,哀帝要起身,董賢還沒醒,哀帝不想驚動他,「乃斷袖而起」。班固接著寫了五個字:「其恩愛至此。」
需要先說明的是詞形。《漢書》裡沒有「斷袖」這個名詞。原文是一句敘事,主語是皇帝,動作是斷,賓語是袖。後世把這兩個字截出來,凝固成「斷袖之癖」「斷袖之好」「斷袖分桃」,變成一個可以直接指人的說法,這是流傳中的加工,不是史書的用法。跟「餘桃」變成「分桃」一樣,詞是後來才做成的。
再看班固那五個字的落點:「其恩愛至此」。是恩愛,不是愛。恩在前面。恩這個字在漢語的君臣語彙裡方向極其明確,是上對下的給予。皇帝剪斷自己的袖子,是給;董賢能被這樣對待,是受。班固寫這句話時,心裡衡量的仍舊是給與受的分量,而不是兩個人之間的什麼。
把這一處與《韓非子》那一處並排看,會看出一件很整齊的事。半個桃子,是捨不得吃完卻給了出去;一截衣袖,是捨不得驚動卻剪斷了自己的衣裳。兩個故事記下的都是「捨不得」,而且都是捨不得的一個具體形狀。這與本書追的那條線正好合上:愛的老義是吝惜、是捨不得,而捨不得一旦要往外走,就得毀掉點什麼——一個完整的桃子,一件完整的衣裳。漢語給這類關係留下的兩個最通行的名目,記的都是這一刻。
還要注意的是這兩件物證有多小。不是盟誓,不是生死相托,不是共赴患難,是半個吃剩的果子和一段布。中國典籍在給別的關係立名目時,取的多是大處:君臣取「義」,父子取「親」,朋友取「信」,夫婦取「合」。唯獨這一類,取的是極瑣碎的一瞬。這裡可以提出一個推斷,並且註明它是推斷:正因為沒有現成的名目可用,記的人只能指著一件具體發生過的事說「就是那樣」——名不出來,就只好用物、用動作代替。這個推斷在下文講語彙時還會再驗一次。
董賢的結局要一併寫出,因為它是這類記載的另一半,而且是必然的那一半。哀帝在位不久便死了。哀帝一死,王莽當權,當天就以太后的名義收了董賢的大司馬印綬。董賢與妻子隨即自殺,家人連夜下葬。此後王莽疑心他詐死,派人發冢開棺查驗;董氏一門被籍沒家產、遷徙遠方。從二十二歲位列三公到舉家覆滅,中間隔著一位皇帝的壽命。
這個結局不是感情的失敗,是結構的必然。董賢所有的位置都來自一個人的意願,那個人一死,位置就沒有了依據。班固把他寫進《佞幸傳》,而不是寫進別的什麼地方,道理正在這裡。史家看見的不是兩個人,是一條不該存在的權力通道。至於董賢自己怎麼想,這段關係對他意味著什麼,《漢書》一個字也沒有,因為《漢書》根本不問這個。
順帶記下另外幾個細節,它們與後世的想像同樣不太合。據《漢書》所記,董賢是有妻室的,而且他的妹妹後來入宮為昭儀。前一節說過彌子瑕有妻,與子路是連襟;這裡又是一例。兩條材料相隔數百年,指向同一件事:古代典籍裡這類記載中的人物,同時還處在婚姻、家族與外戚的網絡裡,而記載者從來沒有把這兩件事當作互相排斥的。用今天那種非此即彼的分類去讀,讀到的會是矛盾;但矛盾是分類框架造出來的,不在材料裡。
《史記》的《佞幸列傳》開篇是一句諺語:「諺曰:『力田不如逢年,善仕不如遇合。』固無虛言。」種地種得好不如趕上好年成,做官做得好不如遇上對的人。接著司馬遷寫了一句常被引用的話:「非獨女以色媚,而士宦亦有之。典」不只是女子以容色取悅人,做官的男子也有這麼幹的。
這一句是全篇的定調。它把男子以容色進身與女子以容色得寵放在同一個句子裡比,比的是同一件事——憑什麼得到上位者的看重。傳裡所記,漢高祖時有籍孺,惠帝時有閎孺,《史記》說這兩個人沒有什麼才能,只是靠柔順諂媚得到貴幸,常與皇帝同起臥。文帝時的鄧通,記得最詳:文帝夢見自己上天上不去,有個戴黃帽子的人從後面推了他一把;醒來後在漸臺見到一個人,衣著與夢中相合,問姓名,是鄧通,於是寵幸日甚。文帝把蜀郡嚴道的銅山賜給他,準他自己鑄錢,於是「鄧氏錢布天下」。傳裡還記了一件事:文帝生了癰瘡,鄧通替他吮吸膿血;文帝問太子,太子也來吮,面有難色。文帝去世、景帝即位以後,鄧通被免官、家產沒收,《史記》寫他最後的境況是「竟不得名一錢,寄死人家典」——連一文錢都不屬於自己的名下,死在別人家裡。武帝時的韓嫣善騎射,也常與皇帝同起臥,後來獲罪,據傳所記是太后大怒,賜死。同傳還收了李延年,他因犯法受了腐刑,長於音樂歌舞,其妹便是後來的李夫人。
《漢書》的《佞幸傳》大體承接《史記》,把鄧通、韓嫣、李延年等仍舊收入,又續入了元帝時的石顯、哀帝時的董賢等人。清代趙翼在《廿二史劄記》裡專門列過一條,題作兩漢多男寵,把散在各傳中的相關記載歸攏在一處。趙翼是清人,他的歸納屬於後世的整理,不能當作漢人自己的分類。
現在要分析的,是這個類傳的設立本身。
「佞幸」兩個字必須拆開看。「佞」是巧言諂媚,自先秦起就是一個罵人的字;《論語·雍也》裡孔子那句「不有祝鮀之佞,而有宋朝之美,難乎免於今之世矣」,把「佞」與「美」並列,說的是這兩樣東西在當時的世道裡如何管用——這句話歷代註解不一,但「佞」在其中不是好詞,這一點沒有異議。「幸」是被上位者親近、臨幸,《說文》對這個字的訓釋大意與吉、與免於兇險有關,而在史書語境裡它已經完全方向化了:只能是上對下,君對臣,不能反過來。兩個字合成的「佞幸」,是一個政治評價——此人憑不正當的途徑接近了權力。
於是關鍵的一點出來了:這個類傳的分類標準不是關係的性質,是權力的來路。傳裡的人物並不全都與君主有此類關係,其中有受過腐刑的樂人,有掌樞機的宦官,有單純善於逢迎的臣子。他們被編在一起,是因為他們得到權力的方式都繞開了正途——不是軍功,不是察舉,不是資歷。同性之愛的記載被收進這一類,只是因為它恰好構成一條這樣的通道。
這就帶來一個後果,而這個後果影響了此後兩千年:一整類關係被記錄下來的角度,從一開始就是政治的。它被寫進史書,不是因為它是一段感情,是因為它動搖了朝局。它被評論,用的是佞、是幸、是嬖、是寵——這四個字組成的字族,本書第四十二章已經細論過它們的構成與方向,此處只需接上一句:那一族字全部落在給予者一邊,沒有一個字站在接受者的位置上說話,更沒有一個字站在兩個人中間。
同時也要說明,這不是史家對某一類人的特別隱諱。紀傳體史書本來就不記普通人的感情,不論哪一種。夫妻之間的情分,史書也只在與繼位、與外戚、與禮制相關時才記;朋友之誼要能牽動政局,才會留下幾行。史書的沉默是體例的沉默。真正值得注意的不是史書沒記什麼,而是史書記下來的那一部分,一律被放在權力的框架裡——於是後人凡從史書裡認識這件事,認識到的就只有權力這一面。
把歷代能用來指稱這類關係的詞收攏在一起,可以分成五類,而五類裡沒有一類是中性的。
第一類是典故詞:龍陽、餘桃、分桃、斷袖,以及合成的斷袖分桃、龍陽之好、斷袖之癖。這類詞的共同點是轉指——要聽懂它,必須先知道一個故事。用典故說話,本身就意味著沒有直說的詞可用。
第二類是狀態詞:寵、幸、嬖。「寵」,《說文》訓為尊居,本義與居處的尊崇有關,引申為被上位者特別看待。「嬖」從女、闢聲,《說文》把它的意思與「愛」相聯繫,但在傳世文獻裡這個字幾乎總是負面的,「嬖臣」「嬖人」「嬖倖」沒有一個是好話。這一類詞說的全是一個人在另一個人那裡所處的位置,是上下,不是彼此。
第三類是對象詞:男寵、外寵、孌童。「男寵」裡的「寵」已經名詞化,指被寵的那個人——被指稱的是其中一方,而且是承受的一方。「孌」字在早期文獻裡用於形容美好,後世「孌童」專指年少者,詞裡同時鎖定了年齡與地位。這一類詞只說一個人,不說一段關係。
第四類是風氣詞:男色、男風。「男風」在明清的文獻裡又寫作「南風」,是諧音,與那時對某些地方風俗的記述有關。這類詞指的是一片地方、一段時期的風氣,是社會層面的判斷,與具體的兩個人無關。
第五類是擬親屬詞與罪名詞。前者如明清記載中出現的契兄、契弟,把關係放進兄弟的框架裡說——這是借用,不是本名;後者是律例文書裡的用詞,那是罪名,更不是關係名。
五類排完,可以看清一件事:漢語始終沒有造出一個詞,能像「夫婦」「兄弟」「朋友」那樣,平平地、不帶方向也不帶評價地指稱兩個人之間的這種關係。而漢語在別處的造詞是極其細密的:夫婦有婚、姻、配、偶、匹、伉儷;朋友有朋、友、故、舊、知、契、莫逆;師弟、父子、君臣各有整套稱謂,並配著相應的禮與相應的動詞。唯獨這一處是空的。
這個空缺帶來一個方法上的要點,必須寫明。語彙的缺失,使我們很難判斷當時人如何理解自己的經歷。一個人若沒有詞可以用來說自己的處境,並不等於他沒有那個處境;但他留下的痕跡一定會走樣,因為他只能借別人的詞說話,而那些詞全是從旁邊看過來的。因此,凡是關於「古人如何看待這件事」的說法,只要不是當事人自己寫下的,就都是從旁觀者的用詞反推出來的,屬於推斷而不是記載。本章中所有這一類判斷,請一律按推斷來讀。
空缺還有一個更不容易察覺的後果。詞庫既然全由典故與貶詞構成,那麼後世的文人在詩文裡寫到兩個男子之間深厚的情誼時,會本能地繞開這些詞,另找說法。繞開的地方,我們就看不見了。這使得材料的邊界比表面上更模糊——不是因為古人含糊,而是因為可用的詞把一部分內容擠到了詞的外面。這一點,到講六朝與明清材料時會一再遇到。
漢以後,材料換了地方。史書不再是主要的出處,詩文與筆記接了上來。
時間上最早的一處轉折,在三國魏阮籍的《詠懷》詩裡。其中一首起頭兩句是:「昔日繁華子,安陵與龍陽。典」安陵與龍陽都是戰國舊事裡的人物,龍陽君見於《戰國策·魏策》,安陵之事見於《戰國策·楚策》。詩的下面寫容色與情態,末尾用了盟誓的語言,大意是願像成雙的飛鳥那樣並翅而行,把誓言寫下來,永世不相忘。
這首詩歷來的讀法有分歧。《詠懷》八十二首多用比興,舊注大多認為其中借古事以寄慨,未必是直陳其事;也有注家讀得較實。學界看法不一,本書不作取捨。但無論怎樣讀,有一件事是確定的:到阮籍寫詩的時候,「安陵」與「龍陽」已經是可以直接入詩的成典。戰國說客口中的兩個例證,四五百年間完成了從例證到符號的轉化——它們不再需要故事,只需要名字。這是詞語史上的一個節點。
第二處在《宋書·五行志》。那裡有一段關於風氣的評論,說自咸寧、太康之後,男寵大興,甚於女色,後面接著說士大夫爭相仿效、以致夫婦之間疏隔而多有怨曠。《晉書·五行志》有內容相近的記載,兩書此處的文字重疊,來源關係學界有討論。
這一條要分兩面讀。一面是它的位置:《五行志》是記災異、記反常的門類,一件事被寫進《五行志》,等於被判定為「變」。所以它不是中性的記述,是把一時的風氣當作失序來記的,「甚於女色」這樣的說法明顯帶著誇張,不能按字面當統計讀。另一面是它的分量:這是現存材料裡少數幾條正面談到風氣、而不是只寫個別人物的記載。一件事能被當作風氣來批評,至少說明它當時不是孤例。兩面都要寫出來,少了哪一面都會讀偏。
南朝的詩裡也有這一類題詠。《玉臺新詠》中收有相關作品,梁簡文帝蕭綱名下有一首以孌童為題的詩,作品的歸屬與年代學界看法不一。這一層材料的性質是宮體詩,是文人的題詠,與記事無關,本書不引其文字。需要指出的只是詞的位置:「孌童」在這裡是被題詠的對象,題詠者站在外面看。
同一時期還有另一種材料,容易被拿來混用,必須分開。《世說新語·容止》裡記潘岳年少時出行,婦女見了圍攏上來;左思學他,結果遭人唾棄。這一類記載說明當時對男子容貌的品評是公開的、日常的,與漢代不同:漢代的容貌關乎寵幸,是通向權力的條件;六朝的容貌本身成了可供欣賞的東西,與權力無關。品評容貌的風氣,和本章討論的材料是兩回事,不能因為都涉及男子的相貌就並作一談。
唐宋兩代,相關記載明顯稀少。不是完全沒有,筆記裡零星可見,但不成類,而且正史裡也不再有《史》《漢》那樣的安排——後世正史中雖有《恩幸傳》《倖臣傳》一類篇目,收人的標準已經與《史》《漢》不同,更偏向權臣、近侍與倖進之人。這個「少」同樣有幾種解釋:或者事情少了,或者寫的人少了,或者只是體例變了。現有材料不足以判斷,本書不作斷語,只記下這個空檔。
材料再次密集起來,是在明代中後期。
沈德符的《萬曆野獲編》裡有專談此事的條目,其中一條記福建的風俗,大意是當地有男子結為契兄契弟的做法,年長者照管年少者,情誼持續多年,甚至由兄一方為弟一方操辦婚娶。沈德符是萬曆時人,《萬曆野獲編》屬於雜錄,所記出於見聞與傳聞,不是官方調查,其可信程度與覆蓋範圍學界看法不一。謝肇淛的《五雜組》也談到男色與閩地風氣,同樣是筆記,同樣帶著記錄者本人的地域觀感。至於「男風」又寫作「南風」、並被解釋為與福建有關,這個說法是後人的推源,學界看法不一。
要提醒的是這類風俗記錄的性質。寫下它們的人多是外地來的士人,他記的是他覺得奇怪的東西。所以凡看到「某地盛行」一類說法,先要扣掉記錄者的驚訝,再看剩下多少。驚訝本身也是史料——它說明記錄者所在的地方不這樣——但它不能直接換算成當地的實情。
同時期的小說是另一層。明代有以此為題材的短篇小說集,《弁而釵》《宜春香質》是其中較為人知的兩種,題署為醉西湖心月主人,作者的真實姓名與成書年代學界看法不一。清代有陳森的《品花寶鑑》,寫京城士人與優伶之間的往還。《紅樓夢》裡也有相關筆墨,分散在幾個人物身上。《聊齋志異》中有《黃九郎》一篇。這些全部是小說,是虛構,不能當作實錄來用;它們能證明的只有一件事,而這件事也確實值得記下來:這類題材在當時是可以寫、可以刻、可以讀、可以流通的。
筆記裡還有一條保存了民間稱呼來路的材料。袁枚的《子不語》中有《兔兒神》一條,記福建有名胡天保者,死後被人立祠奉祀。這是小說家言,是傳聞的記錄,不是風俗調查;但漢語裡那個流傳很廣的俗稱,來路可以追到這裡。同時期的紀昀在《閱微草堂筆記》裡也談到過此事,並且提到有雜說把這類事的起源一直上推到黃帝,紀昀認為那是後人的依託——這個判斷本身說明,清代的文人已經在追問這件事有多久了,而追問的答案他們自己也不信。
明清的材料裡,多出了前面幾堆所沒有的一樣東西:官府的態度。
明代的律典中是否設有專條,學界看法不一,有學者認為明代多以比附其他律條的方式處置。清代的律例中出現了以「雞姦」為名的條款,多數研究者把關鍵條例的增補繫於乾隆初年,量刑上大體比照和姦、強姦之律辦理,對強迫者與涉及年幼者加重。條文的具體年代、文字與實際適用範圍,不同版本的律例彙編有出入,學界看法不一,本書不復述條文,也不作法律史的判斷。
能比較穩妥地說的只有兩點。第一,到清代,官府開始用一個罪名來處理這件事;在此之前,現存材料裡看不到同樣明確的處置框架。第二,條文的存在只說明官府打算如何處置,不說明事情實際發生了多少,更不說明當時的人怎麼想。律例、風俗記錄與小說這三類材料,誰也不能給誰作證。有學者認為清代律例的重點在強迫與秩序而不在關係本身,也有學者不同意;這裡寫出來是作為一種看法,不是定論。
比法律更需要說明的,是這一章最大的空白:女性。
史書裡關於女性之間的記載,幾乎沒有。《漢書·外戚傳》裡有一處提到宮中的「對食」,東漢應劭的註解說這是宮人彼此結為夫婦的稱呼。後人對「對食」所指的範圍理解不一,有認為專指宮女與宦官的,也有認為兼指宮女之間的,學界看法不一。明代的宮廷記述裡有「菜戶」的說法,指宮人與宦官結成長久的伴侶關係,見於當時人的筆記。清末以至民國,珠江三角洲一帶有女性結社、自梳不嫁的記載,稱呼各地不一,材料多出自地方誌、報刊與後來的社會調查,性質與前面幾類完全不同,學界對其成因與性質看法不一,不宜與本章前面的材料並列而論。
零零碎碎,就是這些。為什麼這麼少?這裡可以提出一個推斷,並且註明它是推斷:因為記載的動力是權力。女性之間的關係不構成一條通向朝廷的通道,史書就沒有理由去記它。不是沒有發生,是沒有理由被寫下來。同一個道理也解釋了另一件事——即便是男子之間的記載,凡是不涉及君主、不涉及朝局的,史書同樣不記。漢代那兩篇類傳裡全是皇帝身邊的人,不是因為這件事只發生在宮裡,是因為只有宮裡的事才有人記。
由此可以歸納出本章在材料上的總判斷:現存材料的分佈,反映的不是事情的分佈,是記錄動機的分佈。與皇帝有關的,記得最詳;與地方風俗有關的,記得雜而帶偏見;與普通人有關的,幾乎不記;與女性有關的,近乎全無。任何以現存材料的多寡去推斷歷史上實際情形多寡的做法,都不成立。
最後要接的,是本書前面兩章留下的線頭。
中國敘事寫兩個男子之間深厚情誼的傳統,極其發達。伯牙與鍾子期的故事,《呂氏春秋·本味》裡就有,鍾子期死後伯牙破琴絕弦,終身不再彈琴——本書第四十三章講「知」字時,已經把這個故事的語彙分析過一遍。《史記·管晏列傳》裡管仲說的那句「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鮑子也典」,把「知」抬到了親生父母之上。《周易·繫辭上》的「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典」,後來成了結拜語彙的源頭,金、蘭兩個字一直用到今天。《莊子·山木》的「君子之交淡若水」,給這種情誼定下了一個不粘不膩的標準,本書第五十二章專講過它。
這一整套語彙是正面的、崇高的,是可以寫進碑傳、刻上墓石、當作德行來稱讚的。而它與本章討論的材料之間,在古人的語彙裡,界線並不清晰。
不清晰在什麼地方?在於用哪一套詞,取決於兩人的身份與場合,不取決於關係的內容。同樣是兩個男子之間極深的情分:落在君主與近臣之間,史家用「寵」「幸」「嬖」,歸入《佞幸傳》;落在兩個士人之間,就用「知」「契」「金蘭」,寫進碑傳當美談。前者進入的是政治的賬本,後者進入的是道德的賬本。決定去哪一本的,是兩個人的位置,不是他們之間發生了什麼。
這個模糊本身是一個事實,而且是一個值得研究的事實,不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今天有兩種常見的處理:一種是把凡是深厚的男性情誼都讀成隱晦的愛情,一種是把凡是記載都讀成純粹的道義與義氣。兩種讀法都是拿一個現成的框子去套材料,而那個框子是今天做的。本書不下斷語,只把事實記下來:古人手裡的詞,分不出這條界線,因為他們不需要分。他們要分的是另外一件事——誰在上,誰在下,恩從哪一邊給出去。
所以本章的立場要再說一遍。這裡處理的是文本與詞語,不作道德評斷,不用今天的概念去整理古人的經驗,也不迴避材料本身。古代的這些記載與現代關於這件事的一整套概念之間,不能簡單對應;任何直接等同的做法都會失真,而失真的方向不止一個:一頭是把古人當成今人,給他們安上他們沒有的身份與自覺;另一頭是把今人當成從來沒有過,好像這些記載全是別的什麼東西的誤讀。兩頭都錯。
回到主線上。全書追的是一件事:愛的本義是捨不得,而三千年的路,是從「捨不得」走到「給出去」。這一章要在這條線上補一句:有些捨不得,連一個可以稱呼它的詞都沒有。沒有詞,就只能借一個動作來說——一個吃剩的果子,一截被剪斷的衣袖。
想一想這兩件物證有多輕。半個桃子,當天就爛了;一截衣袖,不知道扔在了哪裡;至於董賢本人,連墳都被人挖開驗過一遍,家產籍沒,族屬遷徙。留下來的只是兩個動作,被寫在兩部書裡。一部是講遊說之術的,記這個動作,是為了說明君主的愛憎說變就變;一部是講一朝失政之由的,記這個動作,是為了說明恩寵到了什麼地步。兩位作者都不是為了記這件事才寫下它的,他們只是順手記了一個細節,因為細節最能說明他們真正要說的道理。
沒有名字的感情,留下的痕跡最少。而僅存的這一點痕跡,還是被別人為了別的用處順手留下來的。
先看三個字。這三個字後來被綁在一起用了幾百年,以至於今天一說起來就像一個詞,其實它們各有各的出身,彼此原不相干。
「節」,《說文解字》:「節,竹約也。從竹,即聲。」竹約,就是竹子上那一圈勒緊的箍。竹子長到一定高度就收一次,收出一道硬環,那道環叫節。這是個純粹的植物學觀察,裡頭沒有道德。由竹節引申出去,凡是有分段、有界限、有停頓的都叫節:一年分節氣,音樂分節拍,朝廷發出去的憑信叫符節,人有所不為叫節操,用錢有所不為叫節儉。這些引申都從「該停的地方停住」這一層來。所以「節」的核心從來不是「守」,是「限」——是給一段連續的東西打上一道箍。
「烈」,《說文解字》釋為火猛。火勢大而急,叫烈。由火引申出去,先秦文獻裡最常見的用法是指功業:稱先王的功業為「烈」,稱前人開出的基業為「烈」,這類用例在《詩》《書》中並不罕見。烈是明亮的、有聲勢的、可以被後人看見的東西。它形容的是強度,不是性別,也不是死。烈日、烈風、烈酒、猛將,都從這一層來。
「貞」,來歷最特別。《說文解字》:「貞,卜問也。從卜,貝以為贄。」貞的本義是占卜問事。甲骨文裡的卜辭開頭常有一個字,記的是那次占卜由誰主持發問,後世學者稱這類人為貞人——這個稱呼是近代學者據卜辭體例定下的,不是商代的自稱。所以「貞」最初是一個動作:向龜甲發問。至於《周易》乾卦卦辭裡的「元亨利貞」那個貞,舊注多釋為「正」、為「固」,近人則有主張仍當讀作「佔問」的,兩說並存,學界看法不一。無論取哪一說,那裡頭都還沒有女子的事。
也就是說:一個字講竹子,一個字講火,一個字講占卜。三樣東西,誰也不挨著誰。它們後來被擰成一股繩,是很晚的事。
擰的過程中間有一部書常被提起,就是劉向的《列女傳》。這裡先要說清一件常見的誤解:那個「列」是羅列、諸多的意思,不是「烈」。劉向編的是一部諸位女子的傳記合集,全書分七個門類,依次是母儀、賢明、仁智、貞順、節義、辯通、孽嬖。七類裡頭,「貞順」佔一類,「節義」佔一類,加起來不到全書的三分之一;而末一類「孽嬖」收的是被認為敗壞了國事的女子,是反面。可見在劉向的框架裡,女子可以因為教子有方入傳,可以因為見識明達入傳,可以因為善於辭令入傳——「貞順」只是其中一格,並不是唯一的一格,更不是最高的一格。
後來的正史沿用了這個體例,大多在列傳中闢一門收女子,唐宋各史的這一門裡,仍能看到因才學、因孝行、因膽識而入選的人。變化是逐步發生的:入選的理由越來越集中,到明清兩代的官修與地方誌書裡,這一門幾乎只剩下一個理由。門類的名字沒怎麼變,門裡裝的東西全換了。
再看這三個字在明清制度中被分派到的位置。大體而言:夫死不再嫁而終其身的,稱節婦;因非常之變而死的,稱烈婦或烈女——本章不敘其事,只說制度如何處理這一類,即另有條款、另有申報的路徑、另有核實的辦法;未成婚而守志不他適的,稱貞女。三個字,三個類別,各有各的資格線。到這一步,「節」不再是竹子上的箍,「烈」不再是火猛,「貞」不再是向龜甲發問。它們被抽去了原來的寬度,各自壓縮成一個可以填進表格的名目。
未婚守志的那一類,在當時就有人不以為然。明人歸有光寫過《貞女論》,清人汪中也有專文議論女子許嫁而婿死之後應當如何,兩篇文章的大意都是說:此事於古禮無據,不當以為常法。這是讀書人內部的分歧,不是後世才有的看法。值得注意的是,反對的理由是「於禮無據」——他們是在禮制的框架裡反對,不是在別的框架裡。這一層分寸,後文還會用到。
現在講制度本身。要緊的是先把它當成一套行政程序來看,而不是當成一種風氣來看。風氣無從下手,程序可以一節一節拆開。
先是資格線。明代的典制書裡記有一條常被引用的規定,大意是:民間婦人三十歲以前丈夫亡故而守節,到五十歲以後仍不改節的,旌表門閭,並免除本家的差役。這條規定一般被繫於明初,具體年份與文字各本記載略有出入,學界看法不一,這裡只取其大意。要看的是它的結構:它給守節這件事設了一個起點年齡、一個終點年齡,還附了一項可以折算成錢的實惠。
這兩個數字值得盯住看一會兒。三十歲以前,是說開始得早才算;五十歲以後,是說得撐到那時候才算。中間隔著二十年。二十年這個跨度不是隨口定的——它大致等於一個女子從有可能再嫁到不再可能再嫁的那一段。制度把這一段圈起來,稱之為考察期。換句話說,它承認這件事的難處正在於中間這二十年,所以獎勵的不是結果,是那二十年的持續。
清代承襲了這套辦法,同時把口子放寬。傳世的典制書裡可以看到幾層調整,大意是:年歲未及五十而身故,但守節已滿一定年限的,也准予旌表;這個年限,記載中常見的是十五年。此外對入籍、對身份、對被保舉者家世的限制也幾經增減。這些調整發生在哪一朝、哪一年、先後次序如何,不同的典制書與不同的研究者說法並不一致,學界看法不一。可以確定的只是趨勢:門檻在往下走,可申請的人數在往上走。
再是申報的程序。這一節最能說明問題,因為它把一件私事變成了公文。程序大體是這樣:先由本人所在的家族——族長、親屬,或者地方上的紳耆、生員——具名呈報到州縣衙門;州縣接了呈報,要核實,核實的辦法是取具鄰里、族長的甘結,也就是一份寫明所報屬實、如有不實甘願受罰的保結;核實之後造冊,逐級上報,經府、經道、經布政使司,最後由督撫出面題請;題本到京,交禮部核議;禮部議準,奉旨,才算旌表下來。這條線上每一站都要文書,每一站都可以駁回,也都可能積壓。各省各時期的具體環節並不完全一樣,有的時期還須學政會銜,有的時期歸入歲報,由地方按年彙總造冊,學界對細節的復原也有出入。
這裡有一件事必須點明:呈報的人,通常不是當事人本人。制度的第一步,就已經把她排在了申請人之外。她是被報的那個對象,而不是提出申請的那個人。
最後是旌表的形式。大致有四樣。
一是建坊。典制書裡記載,旌表準了之後給銀若干,聽本家自行建坊,常見的記載是三十兩。這筆銀子夠不夠建一座石坊,各地物價不同,實際給沒給、給了多少、由誰貼補,情形也不一,學界看法不一。可以確定的是形制上的意思:坊立在路口、村口、街心,是給過路的人看的。它不是墳前的碑,碑是給死者的;坊是給活人看的,而且是給不認識她的活人看的。
二是入祠。雍正初年有詔令,命直省府州縣各建節孝祠,前立總坊,凡經旌表者題名於石,春秋致祭。這條一般繫於雍正元年,是清代這套制度的一次重要整備。它的作用是把分散的個案收攏:從前是一家一坊,散在各處;有了祠,就有了一個統一的名冊,名字刻在同一塊石頭上,按季有祭祀。祠比坊更像一個機構。
三是給銀與免役。前面說的三十兩屬於建坊之資;更實在的是免除本家差役這一項。差役在明清是實打實的負擔,免掉意味著一戶人家每年少出人工、少出錢。這一項從來不寫在頌揚的文字裡,但它是很多家族肯於辦這件事的直接理由之一。
四是載入方誌。這是四樣裡最不花錢、也留得最久的一樣。州縣修志,列女一門照錄歷年旌表的名單;上一級修通志,再從各縣誌裡輯錄。一層一層抄上去,名字就留下來了。留下來的,只有名字和一句話。
把這四樣合起來看,這套制度的性質就清楚了:它把一種私人的選擇,變成了一項可以申請、可以核查、可以獲得獎勵的資格。資格有條件,條件可以量化;申請有程序,程序可以受理也可以駁回;獎勵有品級,品級可以折成銀子、差役和石頭。這三句話裡沒有一個字講到感情。制度也不需要講到感情——它只需要能核實的事實:年齡、年限、是否改嫁、有無不實。至於她為什麼這樣做,不在核查範圍之內,也沒有一欄可以填。
這套思路本書前面見過一次。第六十五章講漢代的察舉,那一次是把孝當作出仕的資格。
察舉孝廉一般繫於漢武帝元光元年,郡國歲舉孝、廉各若干人,舉上來的授以官職。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大規模地把一種私德寫進選官條例。孝本來是家裡的事,是一個人對父母怎麼樣;從那以後,它成了一項可以被地方官考察、可以被上級衙門複核、可以兌換成官身的東西。
兩件事隔了一千五百年,做法卻是一個做法。都是先認定一種行為可貴,再想辦法把它變成可以申報的資格,然後給出獎勵,最後交給一層一層的衙門去核實。差別只在兩處。
第一處差別是受益人。孝廉的受益人是本人:舉上去的是他,做官的也是他,家族沾光是附帶的。旌表的受益人主要是家族:免役免的是本家的役,坊立在本家的門前或本村的路口,志書上那一條寫的是某氏,而某氏是誰家的媳婦寫得清清楚楚。當事人得到的,是身後的一個名目。
第二處差別是兌現的時間。孝廉是即時兌現,今年舉上去,明年就上任。旌表是延時兌現,要等到規定的年歲,要等到逐級的公文走完,很多人是身後才請下來的。一個是把德行換成前程,一個是把一輩子換成一塊石頭。
兩件事還共著一個毛病。凡是把德行變成資格,都會遇到同一個難處:資格必須可核查,而德行的要害恰恰在不可核查的部分。於是核查只能落在外形上——落在年齡、年限、有沒有改嫁、有沒有別居這些能寫進公文的項目上。至於內裡如何,誰也查不了,也就不查了。
漢代的後果是明擺著的。葛洪《抱朴子·審舉》裡引過一首桓靈之際的童謠,其中兩句是「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典」。舉上來的秀才不識字,察上來的孝廉跟父親分開住。這兩句刻薄,但它說的不是孝這件事本身出了問題,是「把孝做成資格」這件事必然會招來的東西:一旦有了兌換的通道,就會有人為了兌換而經營。
明清這套旌表制度裡,同樣的東西以另一種形式出現。典制與則例中反覆出現防止冒濫的條款:要具結,要查訪,要族長鄰里連名,要地方官任其責,報不實的要議處。一項制度反覆申明不許作偽,本身就是作偽確實存在的證據——沒有人會去禁止一件從未發生過的事。至於冒濫到了什麼程度、哪些地區哪些時段更嚴重,現存材料難以量化,學界看法不一,這裡不作估計。
要說的是另一層。漢代的孝廉之弊,壞的是選官;而這一次,被做成資格的不是一次舉薦,是一個人此後全部的生活。孝廉考的是過去的行為,旌表考的是往後幾十年的不作為——不改嫁。前者可以補救,後者不能。一次舉錯了人,來年再舉;而一個人一旦被列進將來要請旌的名單,她往後的每一年都成了那份申報材料的一部分。
前面說過,呈報旌表的通常是家族而不是本人。這一節把這句話展開。
站在一個宗族的角度看,請旌是一件划算的事,而且是少有的、投入明確、收益也明確的事。
投入是什麼?一份呈文,一趟衙門,幾筆應酬,若干年之後再補幾次文書。申報要族長出面,要鄰里作保,要讀書人代筆,這些在一個有規模的宗族裡都是現成的。收益是什麼?一是免役,這一項是實打實的錢糧人工;二是坊,立在村口,來往的人都看得見,那是這個姓氏在地方上的一個標記;三是入祠題名,縣裡的節孝祠是官辦的場所,春秋有祭祀,名字上了那塊石頭,等於進了官冊;四是志書上的一條,一個縣的志書每隔數十年重修一次,那一條會一直抄下去。
這四樣,沒有一樣是給當事人用的。免役惠及全家,坊立在族裡,祠是全縣的,志書是給後人看的。她本人在這四樣裡得到的,是名字被寫下來。
除此之外還有一層,和財產有關。這一層學界討論很多,分歧也不少,這裡只說大致的輪廓。寡婦是否改嫁,牽涉到一筆財產的去向:她帶來的妝奩,亡夫名下的產業,以及為亡夫立嗣的權利。歷代法律對這幾項的處理並不一樣,一般認為宋元之際有過明顯的轉變,元代的一些法令被研究者視為關鍵節點,大意是使改嫁的寡婦難以帶走原有的財產。這個轉變發生在什麼時候、力度多大、在實際的訴訟中如何執行,各家看法不一,學界看法不一。
可以確定的是:守下來的寡婦,在宗族內部並非全無位置。她可以為亡夫立嗣,可以在兒子成年之前掌管這一房的產業,可以在分家、過繼一類事情上說話。這既是她的處境,也是別人盯著的東西。一房的產業由誰掌管、將來歸誰,是宗族內部最容易起爭執的事情之一。她守著,這一房就還在;她若改嫁,這一房的名分與產業就要重新安排。請旌這件事,因此從來不只是榮譽問題。
再說一層時間。旌表要等到規定的年歲,或者守滿規定的年限,這意味著家族這項投入的回收週期極長——短則十幾年,長則三四十年,不少是身後才請下來的。一個宗族肯於把這件事一直辦下去,靠的不是一時的熱心,是修譜、議事、公產這一整套機制在支撐。也就是說,請旌不是一次感動,是一項長期事務,由一個組織來承擔,像修橋、辦學、置義田一樣,列在族內的賬上。
寫到這裡應當把話說明白,但不必激憤。機制本身說清楚就夠了:一個人的餘生,在這套安排裡成了家族可以經營的一項資產。有起始日,有考核期,有兌付條件,有受益人,受益人不是她。這句話聽著刺耳,但它只是把公文裡的關係換了個說法。公文本來就是這麼寫的:某族呈報某氏,某氏為某人妻。
還有一面,同樣要說。並不是每一家都辦得成這件事。呈報要文墨,要人脈,要盤纏,要有人肯為這件事在衙門裡跑幾年。沒有族產的人家、沒有讀書人的人家、住得偏遠的人家,多半辦不動。所以留在冊子上的那些名字,未必是境遇最艱難的,也未必是守得最久的,更大的可能是:她們的家裡最辦得動這件事。這一條要記住,下一節馬上要用。
翻開一部明清的縣誌,列女這一門通常排在人物誌的後段。有的志書叫「列女」,有的叫「烈女」,有的叫「貞節」,有的分作節婦、烈婦、貞女數目。門類的名稱各志不一,收錄的原則也不完全一樣,但形態大同小異。
形態是這樣的:一條一行,或者一條兩行。寫法是某氏,某某之妻,年若干夫亡,守節若干年,某年奉旨旌表。有的加一句「事姑孝」「撫孤成立」,有的連這一句都沒有。多數條目裡,她沒有名字,只有姓——某氏。名字是不寫的,寫的是她父家的姓和夫家的姓,兩個姓把她夾在中間。
再看數量。明清兩代方誌中這一門的篇幅比前代大出許多,有的縣誌這一門能佔到人物部分相當大的比重,收錄的名字動輒數百上千。總量究竟有多少,歷來有人統計過,較早的一批統計以《古今圖書集成》所收為據,後來又有據各省通志、據地方誌的多種統計。這些統計的口徑不同、取樣不同,得數出入很大,學界看法不一,這裡不列具體數字。可以說的是趨勢:入錄人數從明代起顯著增加,清代繼續增加。
但這個趨勢要怎麼讀,是另一回事。人數增加,至少有三種可能的解釋,而且它們可以同時成立。一是守節的人確實變多了;二是申報的通道變寬了,從前不申報的現在也申報;三是記錄的密度提高了,方誌修得更勤、體例更全、抄錄更細。第二和第三種解釋講的都不是行為的變化,是制度與文本的變化。哪一種佔多大分量,現有材料很難分離,學界看法不一。凡見到有人拿這類數字直接證明「風氣日烈」的,都要留個心眼——那條曲線量的首先是公文的數量。
現在說這批材料在史料學上的分量。這是要緊的。
中國傳世文獻裡關於普通女性的記載,極其稀少。正史列傳收的是極少數;文集裡的墓誌、行狀,寫的是有能力請人作文的人家;筆記小說不能當史事看。真正大宗的、覆蓋到普通人家的、可以按縣按年排比的記錄,基本上就是方誌裡的這一門。數以萬計的名字留了下來,分佈在南北各省,上下數百年。就史料的體量而言,沒有第二宗東西能與它相比。
而這宗史料只記錄一件事。
它記錄她丈夫哪一年死的,她守了多少年,哪一年奉旨旌表。它不記錄她識不識字,會不會算賬,種什麼、織什麼、賣什麼,一家人的口糧從哪裡來,她跟誰往來,信什麼,怕什麼,想過什麼。這些都沒有欄目。不是漏掉了,是這套記錄從設計上就只有一欄——它是申報材料的存檔,申報材料只需要核實一件事,所以它也只留下那一件事。
於是出現了一個很彆扭的局面:關於中國普通女性,我們手裡最厚的一疊紙,只回答一個問題。她們的其餘一切都沒有被寫下來。第二百三十二章要專門講史料的偏差,那裡會說到,一切留存下來的東西都經過篩選,而篩選的標準往往就是當時的制度。這一門,是那個問題最極端的形態——不是篩得偏,是篩到只剩一格。
反過來說,這批材料也不是沒有用處,只是要看用它回答什麼。它是關於制度的好史料:哪個縣辦得勤,哪一年批得多,哪一朝放寬了條件之後人數怎麼跳,申報的文書格式怎麼變,這些它都答得出來。它是關於人的壞史料:那一萬個名字後面的人,它一個也答不出來。用它研究制度,可以;用它研究她們,不行。這個分別要一直記著。
上一節說,那些條目答不出人的事。答不出,不等於不能問。只是問的時候要清楚:回答只能是推論,不能是記錄。歷來的研究在這個問題上討論極多,分歧也極大,下面把幾種主要的意見並列出來,不作取捨。
第一種意見著眼於財產與生計。前面講過,寡婦是否改嫁牽動一筆財產的去向:妝奩、夫家的田產、為亡夫立嗣的權利。守下來,這一房還在,她在這一房裡有位置;改嫁,則原有的一切多半帶不走。持這種意見的研究者認為,對不少人來說,守節首先是一個關於往後幾十年怎麼過活的現實計算,而不是一個關於道德的決定。這一說的證據主要來自法律條文與訴訟案卷,材料相對硬,但它能解釋的主要是有產之家。
第二種著眼於子女。有幼子在,改嫁意味著孩子的歸屬出問題——帶走還是留下,姓什麼,將來承繼誰的產業,這些在當時都是麻煩。方誌條目裡常見的那句「撫孤成立」,記的正是這種情形。以子女為主要理由的解釋,和第一種其實連著:孩子和產業是一回事的兩面。
第三種著眼於無處可去。孃家未必肯收,收了也未必養得起;改嫁一事在當時並非自由選擇,中間有中人、有聘財、有各方的算計,處境不好的人可能落到更壞的地方去。持這種意見的研究者強調,在很多情形下,所謂「守」並不是從兩個選項裡挑了一個,而是另一個選項根本不存在,或者存在但更差。
第四種著眼於家族壓力。這一說與本章前面講的機制直接相連:如果一個家族已經在籌劃請旌,那麼她的改嫁就等於一項投入的作廢,阻力會從四面八方來——族長、公婆、夫家的叔伯、乃至孃家。壓力不一定是明說的,更多是靠日常的安排落實:住哪裡,誰管錢,門戶由誰把著,來往由誰看著。
第五種意見是要給個人意願留下位置。有研究者提醒,把所有守節都寫成被迫,同樣是一種簡化,同樣把她們當成了沒有判斷的人。夫妻之間有感情,感情之後不肯再嫁,這是任何時代都會有的事;此外還有信仰的支撐、對自己身份的看法、對兒子將來的指望,這些都可能是自己作出的決定。這一說最難證實,因為能留下自述的人極少;但也正因為如此,不能拿「沒有證據」當成「不存在」的證據。
還有兩條橫向的分別要提。一是地區差別。旌表的密度在各省各府之間相差很大,宗族組織發達、商業活躍、科舉興盛的一些地方明顯更密集。為什麼是這些地方,研究者給出的解釋包括宗族的組織能力、地方士紳的推動、經濟形態與人口流動等等,各家側重不同,學界看法不一。二是階層差別。士人之家、商賈之家、佃農之家的處境很不一樣,能不能守、守不守得住、有沒有人替她申報,都不是一回事。把這些放進同一個平均數里去談,得出的結論多半沒有用。
最後是一條方法上的告誡。談這個題目,最容易走的一條捷徑是用文學作品來填補社會史的空白——戲曲怎麼演的,小說怎麼寫的,彈詞寶卷怎麼唱的,拿過來當作當時人的心聲。這條路不能走。戲曲小說是另一層文本,它有自己的成規、自己的觀眾、自己要達到的效果;它能告訴我們當時的人愛看什麼、什麼樣的故事說得通,卻不能告訴我們某一個縣裡的某一年究竟發生了什麼。本書第五十二章講過怎樣分辨史料的層次,這裡只重申一句:文學材料可以用來研究觀念,不能用來研究事實。
以上五說加兩條分別,彼此並不互斥。同一個人身上可能同時有三四種理由在起作用,而且隨著年歲變化,起主導作用的那一種也會變。現有的材料不足以為哪一說下斷語,這裡也就不下。
有一件事需要並排放著看。
本書第二百一十二章講晚明的「至情」:那幾十年裡,情被抬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被當成天地間最要緊的東西來講。湯顯祖為《牡丹亭》所作的題詞說得極重,大意是情不知從哪裡起,一起來就深不見底,活著的人可以為它死,死了的人可以為它生。同一時期還有專門輯錄情事的書,馮夢龍編的《情史》就是一部。士人們在文章裡為情說話,說到了一個幾乎要與禮平起平坐的位置。
而正是在這同一段時間裡,旌表節婦的規模在擴大,申報在增多,方誌裡那一門在變厚。
這個並存是可以確認的,兩條線索都有文獻可查。問題在於它們之間是什麼關係,而這一層學界看法不一,分歧相當大。
一種意見認為二者是對立的:情的高漲是對禮教的反抗,是被壓得太緊之後的反彈,兩條線一升一降,方向相反。
另一種意見認為二者同源:情與節看上去兩回事,骨子裡推崇的是同一樣東西——把全部投注在一個對象上,而且不可移易。文學裡說的「一往而深」,與制度裡要求的「終身不改」,衡量的其實是同一樣東西:不變。持這種意見的研究者指出,晚明推重情的那批人,並不都反對旌表,有些還親自為節婦作傳作序。
第三種意見認為不必強求因果:士人的文學圈和宗族的行政實踐,本來就不在同一個場域裡運轉。一邊是刻書、傳抄、酬唱;一邊是族長、甘結、公文。兩件事同時發生,可能只是同一個繁盛時代的兩個側面,中間未必有一條直接的因果線。
三說各有材料,也各有說不通的地方。本書不作推斷。可以穩妥地說出來的只有一層形式上的觀察:情與節都要求一個人把自己交給一個對象,並且此後不再移動。差別在核查。情不需要核查,它由作者書寫,由讀者認可,寫得動人就成立;節需要核查,它由鄰里作保,由州縣查訪,由禮部議準,少一份甘結就不成立。同一個要求,一個走文學的路,一個走公文的路。
這裡可以把前面埋下的一個線頭收起來。第一節說到,明清間有人反對未婚守志,歸有光有《貞女論》,汪中也有專文,而他們反對的理由是「於禮無據」。值得注意的正是這一點:即便在情被抬得最高的那幾十年前後,對這套制度提出異議的人,用的仍然是禮制內部的理由——不合古禮,不當作為常法。至少在這兩篇裡,站出來說話的不是情,是禮。情的那套話說得再響,似乎也沒有走到這套程序的對面去。這個觀察只就這兩篇而言,不宜推廣。
回到全書的那條線。
前面各卷反覆說,漢語裡「愛」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那句「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說的是捨不得得越深,耗掉的越多。全書追的就是這件事:從捨不得到給出去,中間隔著三千年,而兩頭其實是一回事——你捨不得的,正是你愛的。
捨不得是一個人自己的事。它在裡面,沒有形狀,不能稱量,別人查不了。這一章講的,是它被制度接管之後會變成什麼。
接管的辦法是翻譯。制度沒有辦法核查「捨不得」,於是把它翻成一個可以核查的形式:不改嫁。翻譯之後,一切都好辦了。不改嫁有起點——丈夫亡故那一年;有終點——五十歲,或者身故那一年;有年限,可以數;有旁證,鄰里族長都能作保;有反面,只要有一次改嫁,前面全部作廢。它變成了一個能填進公文的事實。
翻譯必有損耗。捨不得是一種狀態,不改嫁是一件事實;兩者可以同時成立,也可以只成立一個。制度只能看見後者,於是後者先是成了前者的證據,最後乾脆取代了前者。到這一步,一個人心裡究竟怎麼想,已經不再重要,也不再有人問——公文裡沒有那一欄。
本書前面講過捨不得的幾種走法:寵愛是給得太多,溺愛是給錯了地方,器物之愛是只能佔著不能給。這一章講的是第四種走法:捨不得被接管之後,它就不再是你的了。它成了一項義務,有明確的期限,要用一輩子去完成;而完成之後,你會得到一座石頭牌坊。
牌坊是很實在的東西。幾根石柱,一道橫梁,上面一方匾額,刻著「節孝」一類的字,旁邊小字刻著某氏、某人之妻、某年奉旨旌表。它立在路口、村口、街心,朝著來往的方向。它不是墳前的碑。碑對著死者,坊對著行人——對著一村一鄉里所有還活著、還要過日子的人,尤其是那些將來也可能被寫進這類文書的人。這是它真正的用處:它不是一份紀念,是一份告示。
而告示是給別人看的。她本人多半看不到它建成——請旌的公文走完往往要許多年,不少是身後才批下來的。就算趕上了,那時她也已經很老了。她用四十年換來的東西,立在她走不到的地方,給不認識她的人看。
今天這些東西還剩下一些。有的坊立著,成了文物,掛著牌子;有的只剩柱礎埋在田埂上;節孝祠大多不在了,祠裡那些刻著名字的石頭,散的散,毀的毀。留下來最多的還是紙——方誌裡的那一門,一部一部抄下來,縣誌抄進府志,府志抄進通志,一行接一行。坊會倒,紙還在。
那一行字通常是這樣幾樣東西:一個姓,一個夫家的姓,一個年數,一個旌表的年份。四樣裡沒有一樣是她的名字。而她被寫下來的那件事,是一件她沒有做的事。
「才子佳人」四個字連讀,今天聽起來像一個詞,其實是兩個詞拼起來的,而且這兩個詞的年紀相差很遠,來路也不一樣。要看清這套模式是怎麼裝配起來的,先得把這四個字拆開,一個一個查它的賬。
「才」,《說文解字》釋為「才,艸木之初也」。許慎的意思是,這個字畫的是草木剛出土的樣子——一豎向上頂,一橫是地面,將生枝葉而尚未生。所以「才」的本義是潛能,是還沒有長出來的那一段。一個人有「才」,本來說的不是他已經做成了什麼,而是他身上有一段尚未展開的東西。這個字從一開始就是未來時。這一點很要緊:後來那套模式裡,書生的全部資本就是這個「未來時」,他此刻一無所有,可他身上有一段還沒長出來的東西——而故事的任務,就是把它長出來給人看。
「才子」連用,先秦已見。《左傳·文公十八年》記高陽氏有才子八人,天下之民謂之八愷;高辛氏有才子八人,天下之民謂之八元。這裡的「才子」,是「有才能的子弟」,指的是德行與辦事的能力,與文辭無關,更與風流無關。它是一個政治評價詞,用來說這些人可以用、可以任事。八愷八元的名字與事蹟,各家傳寫略有出入,此處不細論。
從「有才能的子弟」到「會作詩的年輕人」,中間有一段漫長的滑動。大體上,這個滑動完成於唐宋之間:科舉把「文辭」抬成了「才」的主要證據,於是「才子」就漸漸專指能文之士。唐人有「大曆十才子」之目,但十個人具體是誰,各書所列並不一致,學界看法不一;這件事本身恰好說明,「才子」到那時已經變成了一個可以排名、可以入選、可以爭議的頭銜,而不再是一句對德行的評語。到明清,「才子」幾乎只剩下一層意思:能寫。能寫詩,能屬文,能在一炷香裡交卷。
「佳」字簡單些。《說文解字》:「佳,善也。」本義是好,是美好,不限於容貌,也不限於性別。
「佳人」連用,早期文獻中並不專指女子。楚辭諸篇裡的「佳人」,歷來有解為所思慕的君子、賢者的,也有解為美女的,各家理解不一,此處不強作定論。可以確定的是,到漢代,「佳人」已經明確地用於女子,而且專說容貌。《漢書·外戚傳》載李延年歌,起首便是「北方有佳人,絕世而獨立典」。《古詩十九首》裡也有「燕趙多佳人,美者顏如玉典」。到這兩處,「佳人」的語義已經收窄成一個很實的東西:好看的女子。
再往後,這個詞又添了一層。杜甫有《佳人》一篇,開頭是「絕代有佳人,幽居在空谷典」。這裡的佳人不只是好看,她還處在一種被辜負、被遺落的境地裡。這一層「幽居」的意思很重要——它給「佳人」加上了一個位置感:她在一個僻處,等著被發現。後來那套模式裡,小姐總是深藏在閨閣、園子、繡樓裡,與外界只隔一道牆、一扇窗、一段水,不是偶然的安排。她必須被藏著,故事才有「被看見」這個動作可用。
於是兩個詞湊在一起:「才」是男的那一欄,「貌」是女的那一欄。民間把這層配對說得更直白,叫「郎才女貌」。這四個字見於元明以來的戲曲小說,具體最早出於哪一部,各家所舉不一。但話頭是清楚的:婚配是一樁交換,男方出才,女方出貌,兩下相當,就算般配。
這就要接上本書第七十四章講過的那件事——清單式的寫法。那一章說,中國文學裡有一種由來已久的習慣:寫一個人,先開一張清單,把可數的項目一欄一欄列出來。年歲、家世、容止、才學、德行。清單的好處是可比:既然都列成了欄目,兩個人就可以對著核。「才子佳人」正是這種清單式思維凝結成的一個最短的公式——它把男方的整張清單壓縮成一個「才」字,把女方的整張清單壓縮成一個「貌」字,然後宣佈這兩項等值。
等值,就是可交換。這是這四個字底下最硬的一根骨頭。它不說兩個人為什麼愛,它說兩個人為什麼配。「配」是一個會計詞,不是一個心事詞。而後來那些成千上萬的故事,幾乎全部建立在這根骨頭上:先證明般配,再讓他們相愛;先算清賬,再談感情。
還要補一句:「才子佳人」作為一個固定的連語,出現得不算太早;用它來給一批小說命名、當成一個類目,出現得更晚,多半是後世追認的分類。哪些書該算進這一類,邊界在哪裡,學界看法不一。本章下文談到具體作品時一律作概括,不逐一舉書名,正是因為這個邊界至今沒有公認的畫法。
現在把這套模式攤開來看。剝掉所有的具體人名和地名,剩下的骨架大致是六個環節:書生落難、小姐賞識、私訂終身、奸人撥亂、趕考中式、奉旨完婚。次序偶有前後調換,環節偶有增刪,但主幹很穩定。下面逐項拆,看每一項在結構上到底負責什麼。這裡說的是提煉出來的通式,不是某一部書的實錄;每一部具體作品與這個通式的距離都不一樣。
第一件,書生落難。
故事開頭,男主角必須是窮的、孤的、被耽誤的。父母雙亡,或者家道中落,或者遭了誣陷,或者只是屢試不第、寄居僧寺。這一件的功能不是煽情,是造落差——把「才」和「位」拉開距離。如果書生一出場就是高門子弟、已中進士,後面那位小姐賞識他,就沒法證明她賞識的是他的才,而不是他的位。落難是一道提純手續:它把書生身上除了才華以外的一切都刮乾淨,剩下一個赤裸的「才」字,供人賞識。
順帶,它還負責讀者的代入。讀這類書的人,多半自己也是屢試不第、寄居他鄉的讀書人,或者是想像著這種人的市民。開頭那一段窘迫,是給讀者留的門。
第二件,小姐賞識。
賞識必須發生,而且必須以文字為憑。這是整套配置裡最講究的一環。小姐看中書生,不能看中他的相貌——雖然他一定生得清秀——因為那樣就把「才」這一欄作廢了。她必須看見他寫的東西:一首題壁的詩,一篇偶然流出的文章,一副對句,一闋詞。
為什麼非是詩文不可?因為詩文是可攜帶的。它能翻牆、能過水、能塞進書裡、能由丫鬟捧著走過一道迴廊。人不能進後園,紙能。詩文還是可保存的:它日後可以拿出來當物證,證明當初那一場並非虛妄。它更是可鑑定的:小姐要是也會作詩,她就有資格判斷,於是她的賞識就不是女子的一時糊塗,而是行家的評定。
所以這類故事裡的小姐幾乎無一例外地能文。她能文,賞識才有分量;她能文,「郎才女貌」那張清單才在第二欄之外偷偷添了一項——她其實也有才。這是模式內部的一個小矛盾:明明寫的是才貌交換,實際寫的卻常常是才與才的相認。這個矛盾後來被人抓住過,下文再說。
第三件,私訂終身。
兩人有了賞識,接著就要越一次界:揹著父母,互換信物,指天為誓。這一件負責製造違規——沒有違規,故事就沒有張力,也沒有後面「奉旨」的用武之地。
但要留意它的分寸。是「訂」,不是別的。這套模式在這一步上守得極緊:交換的是詩箋、玉佩、手帕、一句誓言,是一張欠條,不是一次結算。守住這個分寸,主角的清白就保得住,後面的追認才辦得成。這不完全是道德上的講究,也是結構上的必需:一旦越過了那條線,團圓就變成了掩飾,而這類故事要的是加冕,不是掩飾。
第四件,奸人撥亂。
訂了終身之後,必須出事。出事的方式幾乎是固定的:有一個第三者插進來,或是紈絝子弟看上了小姐要強娶,或是權貴之家來議親,或是同窗嫉妒書生的才名而設計陷害,或是媒婆受了錢兩頭哄騙。總之是有人撥亂其間。
這一件負責阻力。要緊的是阻力的來源:它必須來自外部,來自一個可以指名道姓的壞人,而不能來自兩位主角自身。這是模式最要害的一處設計。如果阻力來自主角內部——他動搖了,她後悔了,兩人性情不合,家世的鴻溝本來就跨不過去——那麼這故事就沒法團圓,就算硬團圓,前面寫下的傷也補不回來。而外部的壞人是可以清除的:他一被識破、一被治罪,前面的一切就復原了,好像什麼都沒發生過。
所以奸人是一個替罪的裝置。他把整個故事裡所有的惡都收進自己一個人身上,剩下兩位主角就永遠無辜、永遠純粹、永遠不必為任何事負責。他們受苦,但他們不犯錯。這一點是這類作品最招人喜歡的地方,也是它最經不起看的地方。人世間真正拆散人的,多半不是壞人,是別的東西——是窮,是病,是性子,是時間,是兩個人各自要過的日子。這些東西沒法治罪。
第五件,趕考中式。
書生上路,赴京應試,中了。有時是狀元,有時是進士,有時先中舉再中進士。這一件是整套配置的樞紐。
它負責把「才」兌換成「位」。開頭那一場落難,到這裡被追認為暫時的:他本來就該有位子,只是還沒到時候。於是第一件與第五件在結構上是一對——落難越深,中式的落差越大,讀者得到的補償越足。
同時它還負責一件更隱蔽的事:把私人的判斷變成公家的判斷。小姐當初在閨中看一首詩,說這人有才,那是一個女子的私見;如今禮部放榜,天下同看,說這人有才,那是朝廷的公論。故事到這一步,其實是讓國家出來給小姐的眼光背書。她賭對了。她賭的不是一個人,是一份將來的告身。
本書第一百四十七章與第一百九十五章講過「功名的解藥」這件事:在很長的時間裡,中國故事解決男女之情的通用辦法,就是讓男方去考一次試。考中了,所有的障礙——門第、貧富、父母之命、旁人的閒話——同時失效。功名是一味萬能藥,它不治病,它換一個身份,而換了身份,病就不算病了。這套模式把這味藥用到了極處:它幾乎不再考慮還有沒有別的解法。
第六件,奉旨完婚。
最後一步,是皇帝出面。或是天子聽聞其事,下詔賜婚;或是宰輔主婚;或是聖旨到門,兩家同日成禮。有時還添一筆:書生把當初被拆散的另一位小姐也娶了,兩美並收,仍是奉旨。
這一件的功能,是把第三件那次違規追認為合法。私訂終身本是逾禮的,如今由最高處補一道手續,那次逾禮就不但被赦免,還被表彰。皇權在這裡不是權力,是公證處。它不下判斷,它只蓋章。整套故事的走向因此是:先犯規,再補票,票是皇帝親手給的。
六件拆完,可以看出一件事:這不是一個關於兩個人的故事,這是一套關於身份如何被承認的程序。愛情只是這套程序的題材,不是它的內容。
這套配置看起來像憑空長出來的,其實一件也不是新的。把它拆開,每一件都能在本書前面的卷次裡找到出處。模式不是發明,是裝配。
第一件的落難與第五件的趕考,來自唐人傳奇留下的一個基本模型。本書卷十五講過,傳奇寫男女,重的是「過程」——相遇、離散、尋訪、認取,一路走下來,路上有驛站、有僧寺、有落第的舉子、有胡姬的酒壚。傳奇給後世留下了一整套行路的部件:書生一定是在路上的,事情一定是在異鄉發生的,人一定要走開一段再回來。才子佳人小說把這套部件整個搬了過來,只是把傳奇裡那種走著走著就散了的結局,換成了走著走著就圓了。
第六件的團圓,來自戲曲。本書卷二十講過,南戲與傳奇劇一路演下來,「大團圓」幾乎成了一種體制性的要求:末出必須收攏,散場時臺上人要齊、要跪、要謝恩。這不完全是作者的意願,也是演出場合的要求——酬神的戲、壽筵的戲、年節的戲,散場時不能讓一堂賓客帶著一肚子難受回家。這套演出倫理進了小說,就成了必須的收尾。
第五件的功名,來自本書第一百四十七章與第一百九十五章講過的那味解藥。
至於第二件與第三件之間那道縫——兩個人隔著一道牆,怎麼把詩遞過去——它需要一箇中間人。這個中間人來自本書第一百九十九章講過的那個角色:紅娘型的人。她是丫鬟,是院子裡唯一能兩頭走動的人,是唯一同時知道兩邊心事的人。她在結構上負責信息的流通:沒有她,賞識不成立,私訂不成立,後來的誤會與澄清也不成立。才子佳人小說把這個角色接了過去,幾乎每一部都配一個,有時配兩個,有時把她換成書童。名字變了,位置沒變。
於是可以歸納出一條規律:一個流行模式的形成,通常不是因為有人想出了新東西,而是因為有人把幾件已經被反覆證明有效的舊零件拼在了一起。傳奇的過程管住了中段,戲曲的團圓管住了收尾,功名管住了轉折,紅娘管住了信息,清單式的才貌配對管住了開頭的立人。五樣都是現成的,五樣都各自經過了幾百年的試用。把它們裝到一起,做出來的東西必然好用——這就是它後來被用了那麼多次的原因。
好用和好,是兩件事。一套零件被證明有效,意味著它能可靠地產生某種效果;不意味著它還能產生別的效果。裝配得越順,能裝出來的東西就越少。這正是下面要說的事情。
一套零件被反覆使用幾十年、幾百次之後,會顯出一種特有的面貌。那面貌大致有四條。
一是人物只剩一個特徵。書生的特徵是「才」,除此之外他沒有別的性情:不貪財,不怕苦,不好色,也不特別勇敢或者特別懦弱,他就是能寫。小姐的特徵是「貌」,附帶一項「亦能詩」。丫鬟的特徵是「伶俐」。奸人的特徵是「壞」。父親的特徵是「勢利」或者「明理」,二者取一,取定之後不變。每個人身上只掛一個標籤,標籤就是他的全部內容。這樣寫有一個實際的好處:讀者不必記人,看見標籤就知道這人接下來會做什麼。也有一個代價:人不會變。整部書讀完,誰也沒有成為另一個人。
二是情節可以互換。把甲書的第三回搬到乙書的第三回去,故事照樣走得通。這不是誇張的說法,而是這套配置的必然結果:既然每一件零件的功能是固定的,那麼同一功能位置上的具體寫法就是可替換的。奸人可以是紈絝,可以是權貴,可以是嫉才的同窗,換誰都行,因為他只負責「撥亂」這一個動作。誤會可以起於一封錯遞的信,可以起於一句聽岔的話,可以起於一個冒名的人,換哪一種都行,因為它只負責「延宕」。零件之間是插槽關係,不是血肉關係。
三是詩詞是現成的。這類書裡往往嵌著大量的詩。詩在故事裡承擔著真實的功能——它是賞識的憑證,是傳情的載體,是才學的證明。可是當寫書的速度快到一定程度,作者不可能為每一部書重新寫出幾十首過得去的詩。於是詩就變成了庫存:套語、熟典、現成的對仗,改幾個字就能用在另一個場合。寫景不出那幾樣景,抒情不出那幾種情。故事裡說這詩好得讓小姐動了心,讀者讀到的卻是一首處處見過的詩。這是這類作品最尷尬的一處:它的核心證據,恰恰是它最敷衍的部分。
四是結局在開頭就知道。讀到第一回書生落難,讀者已經知道他會中;讀到小姐一見詩箋而心動,讀者已經知道他們會成。中間的幾十回不是通向一個未知的結局,是通向一個已知的結局。懸念從「會不會」變成了「怎樣才」——不是他們能不能在一起,是他們還要繞多遠才在一起。這一改,故事的性質就變了:它不再是一次探問,是一次履行。
這四條合起來,就是批量生產的樣子。
要說清楚一件事:以上四條是就這類作品的整體面貌而言的,是一個概括。具體到每一部書,成色相差很遠——有寫得極草率的,也有在同一副骨架上寫出真氣的。哪些書屬於上乘、哪些書是敷衍成篇,歷來評價不一,學界看法也不一致。本章不點名,也不排座次。
批量生產不會憑空發生,它需要條件。這套模式之所以被用濫,不只是因為它好用,更因為當時的出版和閱讀條件正好逼著人把它用濫。
首先是刻書業。明代中葉以後,民間刻書極盛,建陽、金陵、蘇州、杭州等地都有成規模的書坊。書坊是生意,不是書院。它要的是能賣的書,最好是能連著賣、能一批一批賣的書。一部書如果賣得好,書坊要的不是下一部好書,是下一部像這一部的書。類型化就是這樣被生產出來的:不是讀者先要,而是賣書的人先能供。至於當時刻書的具體數量、成本、書價與利潤,傳世的記載零星,各家推算出入很大,學界看法不一,這裡不引數字。
其次是閱讀的方式。買書貴,讀書人多,於是有租的。明清城市裡有以出賃書籍為業的鋪子,也有貨郎擔著書走街串巷的記載。租書的經濟結構會直接改變書的寫法:租金按時計,讀者要的是能一口氣讀完的東西;一部書如果讀起來費勁、要停下來想,租書鋪就不愛進。租書還意味著同一本書要經許多手,書要經得起翻,也要經得起被人從中間撿起來讀。相關記載多見於筆記雜著,具體的行業規模與年代,學界看法不一。
再次是讀者。這類書的讀者不全是士人。有落第的、不再考的、根本不預備考的;有商人,有城市裡識字的手藝人,有閨閣中的女子。這一點相當要緊:能讀、愛讀,但不必以此謀生的人,構成了一個數量可觀的市場。對這個市場來說,一部書首先是一段可以打發掉的時間,其次才是別的。它需要門檻低、進入快、不設障礙。才子佳人這套配置在這幾項上幾乎無可挑剔:人物一望即知,情節一讀就懂,結局早已許諾,讀到哪裡停下來都不慌。
最後是寫作的速度。當一個類型確立之後,寫它的成本會急劇下降——因為不必再想結構,只要填空。有了固定的六件配置、固定的角色標籤、可以拆借的詩詞庫存,一個熟手在很短的時間裡就能湊出一部長篇。寫得快,出得多,同類越多越強化讀者的預期,預期越強化就越不能改,越不能改就越像。這是一個自我加速的圈子。它不需要任何人存心敷衍,只需要每個人都按最省力的路走。
這類書流行的時候,譏評也就跟著來了。清人筆記、小說序跋、評點裡,都能見到嫌它千篇一律的話頭。這些議論散在各處,篇目文字不一,此處不逐條徵引。
最有名的一段,出在《紅樓夢》第一回。那裡借一段議論,把當時通行的幾類小說逐一數落,說到「佳人才子」一類書的時候,大意是:這類書成千上百部,其實是同一套路子翻來覆去,滿紙不外乎潘安、子建、西子、文君那幾個現成的名目,書裡的丫鬟一開口也是之乎者也,不像人說的話。各本文字略有出入,這裡只述其意,不作原文徵引。
後世常用「千部一腔,千人一面典」八個字來概括這種譏評。這八個字究竟是不是那部書的原文、見於哪一個本子、還是後人提煉的成語,各家說法不同,學界看法不一。本章只借它的意思:一個腔調,一副面孔,寫了一千遍。
這裡有一件很值得注意的事:這段最有力的譏評,是從這一類文體的內部發出來的。
說這話的人,自己寫的正是一部長篇小說,而且那部小說的主幹,恰恰也是一群年輕人的情事;書裡同樣有園子,有詩社,有丫鬟傳話,有隔著一道簾子的相看。他不是站在外面罵通俗讀物的道學家。他知道這些零件,因為他手裡也有這些零件;他說得出「千部共出一套」,因為他清楚那一套是哪幾件、裝在哪幾個位置上。
這是一條常見的規律。對一種手藝最狠的話,往往出自會這門手藝的人。局外人的批評通常只能說「這東西沒意思」,說不出沒意思在哪裡;只有裝配過的人才說得出:問題不在於寫得俗,在於奸人這個零件把惡全收走了,在於趕考這個零件把所有難題一次結清了,在於詩是從庫裡取的。批評要能落到零件上,先得會拆。
也正因為如此,這種內部的批評常常帶著一點自嘲的成分。他嫌那一千部書千人一面,可他自己也得在同一批讀者、同一批書坊、同一種閱讀習慣裡出書。他能做的不是不用這些零件,是把每一件都拿起來,然後一件一件地放下。
譏評歸譏評,有一件事不能不承認:這類書數量極大,讀的人極多,而且它滿足的是一種真實的需要。
人有時候就是想讀一個已經知道結局的故事。這不是低級趣味,這是一種正當的需求。日子本身充滿了不知道結局的事——考不考得中不知道,病會不會好不知道,明年在哪裡不知道。一個人在這樣的日子裡坐下來讀書,他未必想再經歷一次未知。他想要的是一段有保證的時間:進去的時候知道出來時是什麼樣,中間的曲折可以盡情地擔心,因為擔心是安全的。
這類書提供的正是這個。它把「失去」變成了一場演習:你會替他們著急,會為拆散揪心,會盼著那封信早點送到,但你從第一頁起就知道不會真的散。這是一種帶保險的情感訓練。用它來打發一個雨天,用它來陪一個漫長的病中,用它來給不能出門的人一點起伏,都是合適的。
而且,不該忘記這些書的讀者裡有大量女子。在一個女子讀書受限、行動受限、婚姻由父母決定的年代,一冊講小姐憑自己的眼光挑中一個人、並且最後挑對了的書,其分量與今天讀起來完全不同。那不只是消遣。哪怕結局仍舊是奉旨完婚,哪怕那份自主最後仍要由皇帝蓋章追認,故事裡畢竟先讓她自己看了一眼、自己認了一次。這一眼,在當時是有重量的。
至於文辭的粗率、情節的雷同、詩的現成,都是實情,但那是生產條件的結果,不全是寫書人的品格問題。一個人一年要出三部書才養得活家口,他不可能每一首詩都重寫。拿寫給不同處境的作品去比高下,本身就不太公道。
所以本章不打算擺出一副輕蔑的樣子。一套模式被幾百部書用過、被幾十萬人讀過,這件事本身就是一份材料,值得攤開來看它怎麼運轉、為什麼運轉得動。看不起它,就等於放棄了看懂它。
本書第二百二十二章講過一部小說。回過頭看,那部書與這套配置的關係可以說得很具體:它幾乎是把這六件零件一件一件拿起來,然後一件一件地不用。
書生落難——那部書的男主角不落難。他生在極富貴的人家,從一開頭就住在最好的園子裡。他的困境不是沒有位子,是不肯要位子。第一件零件的落差,被反著裝了一遍。
以詩文賞識——那部書裡的兩個人不是靠一次驚豔的賞識相認的。他們從小一處長大,相處是日復一日的,其間有拌嘴、有猜疑、有說錯話、有賭氣不見。相認不是一個瞬間,是一段沒有明確起點的時間。這一件零件被換成了它的反面:不是被看見,是早就看慣了還得重新看見。
私訂終身——沒有交換信物的盟誓,沒有指天為證的一夜。那部書裡兩人之間最要緊的關口,往往只是一句沒說完的話、一個轉身、一件被誤解的小事。第三件零件的位置上,什麼也沒有裝。
奸人撥亂——這一件取消得最徹底。那部書裡沒有一個可以指名道姓的壞人來拆散他們。拆他們的是長輩的關切,是家裡的盤算,是眾人的好意,是各人都有各人的道理。惡被分散到了人人身上,於是誰也不必擔這個罪名,也就誰也治不了。替罪的裝置一撤,讀者手裡最後一件安慰也沒有了。
趕考中式——那部書反覆寫明男主角對科舉文章的厭惡,功名這味解藥在書裡被當面推開過不止一次。至於通行本後半的安排是怎樣的,那幾十回的作者歸屬與性質,學界看法不一,這裡不據以立論;只就前面的走向說,那部書是明確地拒絕服這味藥的。
奉旨完婚——最高處不發那道追認的旨意。這一件零件在那部書裡徹底缺席。
六件配置,被逐條取消。取消之後剩下什麼?剩下兩個人真的可能失去彼此,而且沒有任何機制保證他們不會。
這就要說到一件常被忽略的事:一部大作品的出現,往往不是因為作者忽然想到了別人沒想到的東西,而是因為有人受夠了同時代的套路。他先是這些套路的讀者,讀了很多,讀到膩,讀到能背出下一回要發生什麼。厭倦是有生產力的。他知道讀者期待第三回出現一個奸人,於是他不給;他知道讀者等著放榜那一場,於是他把它寫成一件敗興的事。他的每一處新意,都是踩在那一千部書的肩膀上量出來的。沒有那一千部書,也就沒有可供取消的東西。
所以那句最狠的譏評出自那部書的開頭,不是巧合。那是一份施工說明:先告訴你我不打算用哪些零件,然後開工。
一切都會得到,所以沒有什麼捨不得
回到本書的主線。
「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那句「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也是這個意思——捨不得得越厲害,耗損就越大。全書追的就是這條線:從捨不得到給出去,中間隔著三千年,而兩頭其實是同一件事——你捨不得的,正是你愛的。
捨不得有一個前提:可能失去。一件東西如果絕不會沒有,人對它就不會有捨不得的心。倉裡的空氣沒有人吝惜,因為它不會少。
現在把這個前提拿去量一量才子佳人的那六件配置。
書生落難,是暫時的,因為第五件保證他會中。私訂終身的誓,是安全的,因為第六件保證會有人來追認。奸人撥亂,是可復原的,因為壞人可以被治罪,被治罪之後一切回到原樣。誤會會澄清,分離會重逢,才貌兩欄對得上,賬就平了。
也就是說,這套配置從頭到尾在做同一件事:系統地取消失去的可能。
於是就出現了一個很難堪的結論——這是一種以愛情為題材的文學,可是裡面幾乎沒有愛。有相配,有相認,有相思,有波折,有團圓,唯獨沒有那件最要緊的事:明知會失去而仍舊捨不得。因為在這些書裡,沒有什麼是真會失去的。人物不必吝惜,因為一切都會得到。
而恰恰是在取消了失去之後,它才變得如此好賣。這不奇怪。讀者掏錢租一本書,買的正是這份保證。真正的捨不得是難受的,是要人付代價的,是讀完之後放不下的。而這些書承諾你:你可以體驗緊張,但不必付賬。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那部把六件零件逐條取消的書,讀起來那麼讓人難過,也那麼難以被模仿。它把保證撤掉了。撤掉保證之後,讀者手裡的每一樣東西都可能沒有,於是每一樣東西都值得捨不得——一張手帕,一句沒說完的話,一個人還在的那幾年。捨不得在那部書裡重新變成了可能,代價是團圓變成了不可能。
這兩件事是一回事,不是兩回事。能失去,才有捨不得;不會失去,就只剩相配。
才子佳人那六件配置,各有各的職守:一件負責造落差,一件負責被看見,一件負責立約,一件負責撥亂,一件負責兌現,一件負責蓋章。清點下來,唯獨沒有一件是負責失去的。
卷二十三寫到這裡,該收了。收之前先把這一卷是什麼東西說清楚。
前面的二十二卷,每一卷都有一個抓得住的對象。有的卷對著一部書,有的卷對著一種關係,有的卷對著一個朝代的風氣,有的卷對著一個字在某一段時間裡的用法變化。卷有卷的門面,每一卷的第一章都能一句話交代清楚這一卷要處理什麼。卷二十三沒有這個門面。這一卷收的是剩下的東西——前面二十二卷都沒法收進去,又實在不能不寫的那一批。
先把這一卷已經走過的路重新點一遍,不是複述,是看它們擺在一起是什麼形狀。
第二百二十三章寫的是一批被記錄下來的怪人。他們之所以進入文獻,不是因為他們的感情有多深,而是因為他們的行為足夠反常,反常到旁邊有人願意記一筆。記的人多半帶著看熱鬧的意思,筆調裡有驚訝,有譏諷,偶爾有一點不好意思的欣賞。這些人自己沒有留下什麼,留下的是別人對他們的觀感。所以那一章處理的其實是一層轉述:一個人做了不合規矩的事,另一個人覺得有趣,寫了下來,幾百年後我們只能從這條轉述裡往回推。推得出多少,那一章已經交代過限度。
第二百二十四章走的是另一個方向。當所有的人都不可能,一個人會換一個不是人的對象。花、石、鶴、琴、書、一處山水、一間屋子、一件舊衣服。這一類記載在文獻裡數量驚人,而且比寫人的那些坦率得多——寫人要顧忌,寫石頭不必顧忌。那一章的結論是:對物的捨不得,和對人的捨不得,在語言上幾乎沒有分別,同樣用「愛」,同樣用「惜」,同樣說「不忍」。分別只在一件事上:物不會走。
第二百二十五章處理的是一部殘缺的自傳。《浮生六記》今存四記,題為《閨房記樂》《閒情記趣》《坎坷記愁》《浪遊記快》,後二記久佚,今日所見的後兩種,學界多認為出於後人偽補,此說雖非人人贊同,但主流意見傾向於不可信。這部書的價值不在文采,在於它把過日子本身寫成了文學。沈復寫的不是什麼驚天動地的事,是夫婦兩個在小院子裡怎麼吃飯,怎麼擺弄花草,怎麼在沒錢的時候想辦法快活一點。那一章講過:中國文學裡寫夫婦之情寫得動人的,多半是寫死後追憶;活著時候的日常被這樣一筆一筆寫下來的,極少。少到《浮生六記》幾乎成了一個孤例,而它還殘了兩卷。
第二百二十六章寫朋友之間隨手寫的短信。尺牘這一體,本來不是寫給後人看的。託人帶一句話,問一聲近來如何,說明天下雨就不來了,說前幾天寄的東西收到沒有。這些字條能留下來,往往是出於一個跟內容毫無關係的原因——寫字的人後來有名了,字跡值錢了,或者收信的人恰好有收藏的習慣。那一章說過一個不太好聽的事實:我們今天能讀到的古人私信,多數不是因為寫得好而留下來的,是因為寫字的那隻手後來變得貴重。
第二百二十八章只處理了一句話。「當時只道是尋常」,納蘭性德《浣溪沙》裡的末句。那一章花了整章的篇幅去說明:這七個字為什麼能被後人反覆引用,而它本身其實什麼也沒說。它不描寫,不抒情,不舉例,只是承認了一件事——當時不知道那是好日子。這句話之所以有效,是因為它把「後來才明白」這個結構說得乾淨利落,而這個結構是絕大多數人對感情的真實體驗方式。
第二百三十一章說的是一套被用濫的模式。任何一種寫法,一旦被證明有效,就會被反覆使用,使用到失去分辨力。寫離別就寫柳,寫相思就寫月,寫等待就寫更漏,寫死別就寫墳前的樹。模式本身沒有錯,錯在它太好用了,好用到寫的人不必真的經歷什麼也能寫得像回事。那一章的態度是不輕易否定:套路之所以成為套路,是因為它最初確實說中了什麼;但套路一旦成型,就再也分不清哪一篇背後有事,哪一篇背後沒有。
把這六章擺在一起看,它們彼此之間幾乎不像。一批被圍觀的怪人,一堆石頭和花草,一部殘書,一疊字條,一句詞,一套濫調。放在任何一種文學史的分類框架裡,它們都不會被編進同一卷。它們被編進同一卷,只因為一個共同點:都不成體統。
不成體統的意思,這裡要說清楚。不是說它們粗俗,也不是說它們水平低。是說它們沒有取得那種被正式承認的形態——不成篇,不成劇,不成著。它們是筆記裡的一條,書信裡的一句,自傳裡的一段家常,詞裡的七個字,別人轉述的一樁閒事。它們沒有獨立的身份,附著在別的東西上活下來。有的附著在名人的字跡上,有的附著在一部書的殘卷裡,有的附著在編者隨手記下的一行小注裡。
一卷雜物。這一卷要做的事,是給這些東西留一個位置。
現在說這一卷的核心論斷,說得直白一點。
前面二十二卷所處理的,絕大部分是被文學史選中的東西。名篇、名劇、名著。一首詩之所以出現在這本書裡,通常是因為它出現在別的書裡;一個故事之所以能被討論,是因為它已經被講過很多遍。這不是本書的偏好,這是材料本身的形狀。
「被選中」這件事,值得拆開看一看,看看要經過多少道關。
第一道是寫下來。絕大多數感情不曾被寫下來。一個人心裡想著另一個人,想了很多年,這件事本身不產生任何文本。它需要一個額外的動作——寫。而寫這個動作,在三千年裡的大部分時間,都不是隨手可做的。
第二道是留下來。寫下來的東西要經過火、水、蟲、兵亂、搬家、後人不識貨。紙能存多久,取決於紙的質地、放在什麼地方、有沒有人隔幾年拿出來曬一曬。宋人藏書樓的記載裡,最常見的結局是燒掉。私人的稿本尤其脆弱,因為它對別人沒有價值,一場變故之後沒有人會專門去搶救。
第三道是被人看重。留下來的東西要有人認為它值得抄一遍。在雕版印刷普及以前,一部書要傳播,只能靠一個一個人手抄。抄書是極大的成本,要紙,要墨,要時間,要一個願意花這些成本的人。一部書沒有人願意抄,它就在原主人手裡爛掉。這一條篩得最狠:不是篩掉寫得差的,是篩掉沒人覺得重要的。
第四道是被編進選本。中國的文本傳播有一個顯著的特點:選本的勢力極大。《文選》《玉臺新詠》《花間集》《樂府詩集》《太平廣記》,再往後的《古文觀止》《唐詩三百首》,這些書決定了後世大多數讀書人讀到什麼。一篇作品進了選本,它就活了;沒進選本,它可能還在,但沒有人讀,等於半死。而選本的編者各有各的標準,有的重風教,有的重詞采,有的重體裁完備,沒有一個編者的標準是「記錄實際發生過的事」。
第五道是被講下去。進了選本還不夠,還要有人評點,有人模仿,有人在給學生講課時把它拎出來當例子。一篇作品被講得越多,它在後世的存在感就越強,強到最後它看上去像是那個時代的代表。而它可能只是那個時代碰巧被講得最多的一篇。
五道關,一道比一道窄。走完這五道關的,是我們今天所說的名篇。
那麼沒走完的呢。
實際發生過的絕大多數感情,一道關也沒進。它們不成篇,因為當事人不會寫;不成劇,因為它們沒有情節;不成著,因為它們不夠長,也不成體系。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掛念,可能持續了三十年,佔據了他大半生的心思,而它在文獻裡的全部痕跡,可能是一行也沒有。
這就產生了一個數量上的錯位,而這個錯位是本卷最要緊的事。
文學史給出的印象是:中國人的感情生活,主要由一批極端的例子構成——生離死別,殉情,苦守,幾十年不通音信,一朝相見淚如雨下。這些事確實發生過,本書前面的卷裡一件一件寫過。但它們之所以被寫,恰恰因為它們不常見。文本記錄有一個天然的偏向:越是異常的越容易被記,越是尋常的越容易被漏。一個人娶妻生子過了一輩子安穩日子,這件事不會進入任何一部書;一個人因為一段感情把自己毀了,這件事會被記下來,還會被記很多遍。
於是我們從文獻裡讀出來的比例,和實際發生過的比例,是兩回事。文獻裡悽美之事密度極高,實際生活裡悽美之事極為罕見。文獻裡的情深不壽,在真實的人口裡是萬分之一的事件。
這個道理並不新鮮,任何一個做過史料工作的人都懂。但在寫感情這件事上,它特別容易被忘掉,因為讀的人會不自覺地把文學裡的密度當成生活裡的密度。讀多了唐詩宋詞,會覺得古人整天在離別;讀多了傳奇小說,會覺得古人動不動就為情而死。實際上唐人宋人絕大多數時間在種地、納稅、打官司、給孩子找親事,偶爾想起一個人,想一想也就過去了。
本書寫到這裡,已有兩百多萬字。這兩百多萬字所據的,全部是留下來的那一小部分。這一點必須老實說出來,而且要說在這一卷,因為這一卷收的正是那一小部分的邊緣——那些勉強留下來、差一點就沒留下來的東西。它們離「沒留下來的那些」最近,所以它們最能提示:沒留下來的那些是什麼樣子。
一條筆記裡的一句話,本來也可能不被記。一封信,本來也可能被當廢紙。一部自傳,事實上已經殘了兩卷。一句詞,如果它的作者不是納蘭性德,如果《飲水詞》沒有傳下來,這七個字就跟別的千萬句一樣消失了。這一卷裡的每一件東西,都是僥倖。而僥倖這個詞本身就在告訴我們:沒有僥倖的那些,才是常態。
所以這一卷不打算再講一遍名篇。名篇前面講夠了。這一卷要講的是:在名篇的旁邊,在同一個時代同一座城裡,還有多少事發生過而沒有留下任何形狀。這件事沒法直接寫,因為沒有材料。能做的只有一件——把留下來的這些邊角料翻過來,看它們的背面。
翻背面之前,先要把這一層篩子本身看清楚。能留下記錄的人,需要滿足幾個條件,這幾個條件缺一不可。
第一是識字。這一條最硬。三千年裡的大部分時間,識字是少數人的事。學界對歷代識字率的估計差異極大,同一個朝代,不同學者給出的數字可以相差幾倍,原因在於「識字」的界定本身就不統一——認得幾十個常用字算不算,能讀契約算不算,能寫一封信算不算,能作一首合格律的詩算不算。按最寬的定義,某些時期某些地區的比例可以不低;按最嚴的定義,能夠寫出一段像樣文字的人始終是很小的一撮。本書不打算在這裡選邊,只需要指出一個不受定義影響的事實:無論按哪個標準,能把心裡的事寫成文字的人,都遠遠少於有心事的人。
第二是有閒。識字還不夠,要有時間。寫一封長信要半天,寫一段回憶要幾天,寫一部書要幾年。一個每天要下地的人不會有這個時間,一個坐店的、跑船的、當兵的也不會有。文獻裡留下大量文字的那些人,多半是官員、幕僚、塾師、僧道、失意的讀書人。這幾類人有一個共同點:他們的謀生方式本身就與文字相關,寫字對他們不是額外的負擔。而寫字對絕大多數人是額外的負擔,重到不會為了一點私情去承擔。
第三是有紙。這一條今天最容易被忽略。紙不是一直都便宜的。在紙成為尋常物之前,寫字要用簡、用帛,成本高到不可能用來記錄閒事。東漢以後造紙技術推廣,魏晉以降紙漸漸取代簡帛,寫字的門檻下降了一大截,私人文字的數量隨之上升——這個時間上的對應,是文獻學上一個常被提到的現象。宋代雕版印刷大盛,又是一次下降。每一次書寫材料變便宜,留下來的私人文字就多一批。反過來說,越往上古走,留下來的東西越是只有公事、大事、要緊事。一個商代人有沒有為一個人牽掛過,這件事在材料上是完全空白的,不是因為他沒有,是因為甲骨和青銅上沒有位置留給這種東西。
第四是有人替他保存。這一條最不講道理。一個人寫了一輩子東西,死後這些紙的命運取決於他的兒子、學生、朋友、或者一個碰巧路過的愛書人。有人整理刊刻,它就傳下去;沒人管,它就在箱子裡黴爛。而一個人有沒有這樣的後人和朋友,與他寫得好不好幾乎沒有關係。這裡面有大量的運氣。前面一章說過尺牘靠字跡留存的事,是同一個道理的另一面:留下來的理由,常常與內容無關。
四條加起來,就是這本書所據材料的全部來路:一個識字的、有閒的、有紙的、身後有人替他收拾的人,在某一天心血來潮,把一件事寫了下來。任何一條不滿足,這件事就不存在於文獻裡。
這四條還有一個連帶的後果,就是材料在時間上分佈得極不平均。越靠近今天,留下來的東西越多;越往前推,越是只剩下大事的骨架。這本來是常識,但用在感情史上就會造出一個錯覺,彷彿古人的心事一代比一代豐富。實際上多出來的不是心事,是紙、是識字的人、是保存的機會。判斷某一段時間裡人們的感情是濃是淡,不能數文本的多少,因為文本的多少首先取決於書寫條件。
本書第一百八十七章討論過一件性質相近的事,那裡說的是口頭材料在被採錄時發生的變形——凡是經人採集的東西,都帶著採集者的手印,他選了哪些不選哪些,改動了多少,都會留在最後的文本裡,而後人看到的只是結果,看不見被捨棄的部分。此處的道理與那裡接榫:書面材料同樣經過一道又一道的手,只不過書面材料的篩選過程更長,經手的人更多,也更不易察覺,因為它看上去是白紙黑字,自己站在那裡,不像採錄那樣明顯有個中介。
還要補一句。這四條對男女並不平等。女性識字的機會長期少於男性,有閒的機會也少,寫下來的東西被保存的機會更少——一個女子的詩稿,最常見的結局是被她自己或家人燒掉,理由是不宜外傳。明清兩代閨閣結集之風漸盛,袁枚收女弟子一時有名,這是變化,但變化的幅度不宜高估:留下集子的女性,幾乎全部出自識字之家,有條件讀書寫字,並且有一個不反對她這樣做的父兄或丈夫。至於其餘的絕大多數女性,她們的感情在文獻裡只有一種形態,那就是被別人寫下來的形態。
這不是本書獨有的困境。凡是以文本為據的研究,都站在同一個位置上。經濟史看不見沒有立契的交易,法制史看不見沒有告到官的糾紛,醫學史看不見沒請郎中的病。差別只在於,別的領域對這一點習以為常,而寫感情的書容易忘記——因為文學材料讀起來太像親歷,讓人誤以為自己看見的是全部。
說完限度,說這一卷材料的長處。長處恰恰從短處裡來。
這些東西之所以不成體統,是因為它們不必迎合任何標準。而不必迎合,就有可能誠實。
一篇要進選本的文章,作者心裡有讀者。他知道會有人評點,會有人拿它跟前人的名篇比,會有人挑他的字句。於是他會修,會刪,會把不合適的地方磨掉。磨的過程未必是作偽,但一定是取捨,而取捨的方向是朝著「像一篇好文章」去的。寫到最後,那篇文章是好的,也是被安排過的。
筆記不必如此。筆記的體例本來就是隨手記,記完了扔在那裡,沒打算成為什麼。正因為沒打算成為什麼,它不必有教化,不必有結構,不必首尾照應。它可以只記一件事的一半,可以記完了不下結論,可以記一件在道理上說不通的事而不加解釋。這些在正式文章裡是毛病,在筆記裡不是。
尺牘更是如此。寫給一個熟人的短信,寫的時候根本沒有第三個讀者。不必解釋背景,因為對方知道;不必鋪陳感情,因為說了顯得矯情;不必寫完整,因為下次見面還可以接著說。留下來的這些字條,讀起來常常沒頭沒腦,正是因為它們本來就不是給外人讀的。而這種沒頭沒腦,反倒保住了一樣別的文體保不住的東西:說話時的語氣。
自傳也是如此,只要它不是寫給人看的那一種。中國的自述文字有兩個傳統,一個是為了立身而寫,把自己寫成一個可以垂範的形象;另一個是自己跟自己交代,把日子裡的瑣事一件一件說出來,不講究體統。前者數量多,後者數量少。《浮生六記》屬於後者,所以它寫吃什麼、怎麼省錢、怎麼在夏天想辦法涼快一點,這些事在正經文章裡沒有位置。張岱在《自為墓誌銘》裡說自己「少為紈絝子弟,極愛繁華」,接著一樣一樣列他好過的東西,列得毫不掩飾。這種寫法在應酬文字裡是不可能出現的,因為它對作者本人沒有一點好處。
本書前面已經兩次遇到同一條規律。第一百二十二章遇到過一次,第二百〇一章又遇到一次:一種被輕視的文體,往往比受尊重的文體更誠實。理由並不神秘——受尊重的文體有標準,有標準就有人去夠那個標準;被輕視的文體沒有標準,沒有人指望它,它也就不必裝。
這條規律有它的限度,不能推得太遠。不成體統不等於不說謊。筆記裡同樣有道聽途說,有誇張,有作者自己的偏見,有為了好看而添的枝葉。尺牘裡同樣有客套,有言不由衷,有明明不想去卻寫「改日必至」。所謂誠實,指的是文體壓力小,不是指內容一定可靠。分辨材料的真偽,仍然要一條一條來,不能因為一段文字看上去隨意就相信它。
還有一層,是這些材料在時間上的位置。名篇往往寫於事情剛過去的時候,情緒最足,也最容易失真;筆記和尺牘則常常寫在事情的中途,寫的人自己還不知道後來會怎樣。不知道結局的記錄有一種特別的價值:它不會被結局重新組織過。一個人在信裡問對方到了沒有,他不知道這封信之後兩人再沒見過面;等到幾十年後有人來寫這段交往,那句話就一定會被寫成伏筆。原始的那一句裡沒有伏筆,只有一個人當時確實想知道的事。
真正可靠的是另一樣東西:這些材料保留了一種別處見不到的比例感。名篇寫的是一件事的高潮,筆記和尺牘寫的是一件事的中段和尾巴。名篇寫送別,尺牘寫送別之後過了兩個月忽然想起來要問一句你到了沒有。這後一句話在文學上毫無價值,在瞭解人怎麼過日子這件事上,價值極大。
現在可以把這一章的題目解釋清楚了。
有一條規律,在前面幾卷裡零零星星出現過,到這一卷才需要正面說出來:一件事在生活裡越普遍,它在文獻裡留下的記錄越少。數量與記錄成反比。
道理很簡單。記錄這個動作,本身就帶著「值得一記」的判斷。而值得一記的前提,是它不同於日常。人人都在做的事不必記,因為記了也沒有信息。一部方誌不會寫本縣百姓吃飯穿衣,因為吃飯穿衣是不言自明的;它會寫某年大旱,因為大旱不是每年都有。感情上的道理相同:一對夫婦過了三十年安穩日子,這件事沒有任何理由被寫進任何一本書;一個人為情而死,理由充足得很。
於是文獻裡的感情譜系是倒過來的。最常見的形態記錄最少,最罕見的形態記錄最多。而後人讀文獻,讀到的是記錄,不是形態,很容易把倒過來的東西當成正的。
還要加上第二層篩選,這一層更要緊。
不但要異常,還要是被認可的那種異常。這一點在方誌的列女傳裡看得最清楚。歷代方誌中,列女一門篇幅可觀,尤其是明清兩代,一部縣誌裡往往列出幾十上百個名字,每人幾行字,記她何時守寡,守了多少年,如何撫孤,如何拒絕再嫁。這些記載數量驚人,密度遠高於同一部志書裡對男性感情生活的記載。但它們不是感情記錄,是表彰記錄。寫它們的目的不是保存一個人的心事,是樹立一個可以效法的樣子。所以每一條的寫法都差不多,差不多到可以互換:年若干而寡,矢志不二,撫孤成立,卒年若干。人名不同,事蹟雷同。
反過來看:同一個縣裡,同一個時期,一定也有女子跟人私奔,有女子改嫁後過得很好,有女子一輩子想著一個沒能嫁的人。這些事一條也不會進列女傳。它們如果出現在文字裡,只會出現在兩個地方——公案記錄裡,因為鬧到了官府;或者筆記小說裡,因為被人當成談資。前者把它變成案件,後者把它變成故事,兩者都不會照原樣保存它。
這裡要說明一句,指出列女傳的篩選性質,不等於否認那些名字背後的事是真的。守了四十年寡的人確實守了四十年,撫孤成立的人確實把孩子養大了。可疑的不是事實,是選擇——選擇記誰、不記誰,以及用哪一套話去記。一個女子若既守了寡又終身惦記著亡夫,志書會記前一半,不會記後一半,因為前一半是可以表彰的行為,後一半隻是她自己的事。於是留下來的是骨架,血肉被刪掉了,而後人讀到的骨架看上去整整齊齊,像是那個時代的女子真的都活成了那個樣子。
兩層篩選疊在一起,結果就是:文獻裡保存下來的女性感情,幾乎全是被認可的那一種;不被認可的那一種,要麼消失,要麼以罪案和笑談的形式扭曲地留下一點影子。男性的情形好一些,因為男性有更多的書寫渠道,但方向是同一個——一個官員可以寫悼亡詩,因為悼念亡妻是合禮的;他若想著一個不該想的人,這件事多半不會落筆,即使落筆也會改頭換面。
現在把這條反比推到底。
數量最多的那一類感情是什麼樣的?既不是生離死別,也不是矢志不嫁。它是:一個人對另一個人有過一點心思,這點心思沒有說出口,或者說出口了沒有結果,或者有過一點結果但很快斷了。事情不大,不構成故事,沒有可以複述的情節,也沒有一個能讓旁人記住的高潮。當事人自己未必覺得這是一件多重要的事,只是隔很久會想起來一次。
這一類感情,在任何一個時代,數量都遠遠超過其餘各類的總和。而它留下的記錄,接近於零。
它不進史書,因為它不是事件。它不進方誌,因為它不值得表彰也不值得懲戒。它不進詩文集,因為寫出來無從寫起——它沒有場面,沒有對白,沒有轉折。它偶爾進筆記,是因為記的人碰巧覺得有趣。它偶爾進尺牘,是因為寫信的人順手提了一句。它偶爾進殘缺的自傳,是因為寫自傳的人本來就不打算按規矩來。
這就是這一卷所收的東西:整個感情世界裡數量最大的那一塊,所剩下的最零碎的那點痕跡。
回到這本書從第一卷起就在追的那件事。
《說文解字》釋「愛」:「愛,行皃也。從夊,㤅聲。」許慎那裡的「愛」,本義是行走的樣子;表示今天所謂愛的那個本字,是從心旡聲的「㤅」。而後來通行的繁體「愛」,拆開來是四層:上面一隻手,中間一個心,下面一隻腳。手是要給出去的,心是捨不得的,腳是走不動的。這個拆法未必合於古文字學的嚴格演變,本書前面已經交代過它只是後世的一種理解方式,學界對字形演變另有更嚴密的說法。但作為一條貫穿全書的線索,它一直好用。
語義上的那條線更硬。漢語裡「愛」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那句「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吝惜。《老子》說「甚愛必大費」,也是這個意思:捨不得得深,耗費必然大。全書追的就是這一條:從「捨不得」到「給出去」,中間隔著三千年;而兩頭其實是同一件事——你捨不得的,正是你愛的。
這一卷所收的捨不得,是這條線上最不起眼的一段。
前面的卷裡,捨不得多半有個去處。寵愛是給得太多,溺愛是給錯了地方,悽美之愛是給不出去但至少給的動作已經做了,器物之愛是只能佔著不能給。每一種都有形狀,都可以命名,都能寫成一章。這一卷裡的捨不得沒有形狀。它停在那隻腳上——走不動,也就沒有後面的事。手沒有伸出去,心裡的東西沒有變成任何行為,因此也沒有留下任何可以被記錄的動作。
沒有動作,就沒有記錄。這一卷的全部困難都在這裡。
也正是因為這樣,這一卷所寫的東西才是絕大多數人真正經歷過的樣子。本書前面寫過的那些著名的愛——那些能寫成傳奇、能演成戲、能讓後人一提就知道說的是誰的愛——是極少數。少到不成比例。而絕大多數人經歷的是這樣一件事:想著一個人,做不成什麼,過一陣子也就過去了,只是偶爾還會想起。
這句話裡最不容易寫的是「過去了」三個字。
它不是遺忘。遺忘是徹底的,過去了不是。過去的意思是:那件事不再佔據每天的心思,不再影響任何決定,不再讓人夜裡睡不著;但它沒有消失,它變成了一個位置,平時空著,隔很久會有一樣別的東西碰到它——一個地名,一種氣味,一句別人隨口說的話——碰到的時候,那個位置會響一下,響完了繼續空著。
古人對這個狀態是有感覺的,只是很難寫。寫出來的多半是結果,不是過程。「當時只道是尋常」之所以那麼好用,就是因為它繞開了過程,直接說結果:當時不知道,後來才知道。七個字,把幾十年裡發生過的所有事都收進去了,也把沒發生過的都收進去了——因為對絕大多數人來說,那件事本來就沒怎麼發生。
本書第二百二十八章說過,這句話什麼也沒描寫。現在可以補一句:它什麼也沒描寫,恰恰是它能覆蓋那麼多人的原因。凡是有具體內容的句子,只對經歷過那個具體內容的人有效。而這一句沒有內容,於是每個人都能把自己的東西放進去。數量最多的那一類感情,只能用這樣的句子來收——具體一點就裝不下了。
這一卷到此結束。下一卷進入近代。
那裡發生的事情,簡單說是這樣:中國人開始用一批新的詞來談論這件很老的事。詞是新的,事是舊的。有些詞從日文轉手過來,有些是翻譯西書時造的,有些是舊詞被賦予了新的用法。用新詞談舊事,會談出一些從前談不出的東西,也會遮住一些從前看得見的東西。這裡只點一句,詳細的辨析留到下一卷去做。
有一件事值得先記下,因為它與本章的題目直接相關。下一卷的材料會突然多起來——報紙、期刊、白話小說、日記、書信集、徵文、讀者來信。多到什麼程度呢?多到讀起來會覺得,感情本身在那幾十年裡忽然變多了、變濃了、變得人人都有話要說。
其實不是感情變多了。是記錄的門檻忽然降低了。印刷便宜了,識字的人多了,寫白話不必講究章法了,報紙需要稿子,稿子需要人寫,於是從前沒有資格進入文字的那些心事,第一次有了地方可去。那些「想著一個人,做不成什麼,過一陣子也就過去了」的事,從這時候起才零零星星地開始被寫下來,而且是由當事人自己寫下來。
這一卷所處理的那種沉默,從下一卷起會被打破一部分。只是一部分。三千年裡沒有留下痕跡的那些,仍然不會因為後來有了報紙而回來。它們已經過去了,跟當初想著一個人的那些人一起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