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

卷二十二 意淫

清 · 紅樓夢 · 第213–222章 · 89,648 字 · CHINESE.ORG 字靈文庫 第五部

第二百一十三章 意淫

一段議論

《紅樓夢》第五回裡有一段議論。說話的是一個叫警幻的女仙,聽的是賈寶玉。這段話不長,連頭帶尾不過百餘字,前後都是情節,只有它是議論——是全書裡少有的、作者借人物的口把自己的立論擺到明處的地方。本章只處理這一段,不敘情節,不鋪陳上下文,也不去追那一回後面發生了什麼。

先把話錄下來。此書諸本文字互有異同,這裡依通行整理本,凡有出入處隨文說明。

警幻先說了一句讓寶玉吃驚的話,大意是:我之所以看重你,是因為你是古今第一個「淫人」。寶玉慌了,分辯說自己年紀還小,不懂「淫」是什麼,家裡長輩還常為讀書的事訓他,哪裡敢擔這個字。

於是有了那段議論:

「淫雖一理,意則有別。如世之好淫者,不過悅容貌,喜歌舞,調笑無厭,雲雨無時,恨不能盡天下之美女供我片時之趣興,此皆皮膚淫濫之蠢物耳。如爾則天分中生成一段痴情,吾輩推之為『意淫』。『意淫』二字,惟心會而不可口傳,可神通而不可語達。汝今獨得此二字,在閨閣中,固可為良友,然於世道中未免迂闊怪詭,百口嘲謗,萬目睚眥。」

這段話要一句一句讀。

第一句,「淫雖一理,意則有別典」。這是一個分類的宣告。它沒有否認兩樣東西同屬一類——都叫淫,同是一個理;它要分的是「意」。意在這裡是指向,是內心的著落處。同一樁事,裡頭所指的不同,就是兩樣東西。請注意這句話的句法:它是判斷句的句法,不是抒情的句法。中國文學寫到這裡,第一次有人用下定義的語氣談愛。

第二句到第五句,是第一種的描述:悅容貌,喜歌舞,調笑無厭,雲雨無時。四個短句,一句比一句實,從看到聽,從調笑到床笫,一路往下坐。然後是一句總括:恨不能盡天下之美女供我片時之趣興。這一句裡有兩個詞最要緊。「盡天下」是數量,「片時」是時間。前者極大,後者極短。作者用一個數量上的無窮與一個時間上的極暫,把這種關注的性質釘死了——它要的是多,不是久。它沒有對象,只有對象的總數。

「此皆皮膚淫濫之蠢物耳典」。「皮膚」兩個字是界限。它說這種關注停在皮膚上,進不去。「淫濫」是判語,「蠢物」是判詞。全段裡語氣最重的就是這裡,重在一個「蠢」字——不是壞,是笨。作者沒有從道德上罵它,是從見識上輕它。

接下來轉到第二種:「如爾則天分中生成一段痴情。」

「天分中生成」,是說不是學來的,不是挑的,是生下來就帶著的。這一句把這種關注放在稟賦一邊,不放在德行一邊。這是個很大的讓步,也是很大的自保:既然是天生的,就無所謂該不該,只有有沒有。

「一段痴情」,量詞用「一段」。段是可以從長物上截下來的一節,像一段布、一段路、一段牆。用「一段」量情,是把情當成一種有長度、可分割、能被人拿在手裡看的東西。而「痴」字的本義是不慧,是不明白。作者在肯定它的同一句裡,先說了它笨。

「吾輩推之為『意淫』」。這裡的動詞是「推」。不是「名之」,不是「謂之」,不是「命曰」,是「推」。推是推舉、推許,是往上抬。一個自造的、聽上去不體面的詞,用一個帶敬意的動詞捧出來——這個搭配本身就是全段的語氣所在。

「『意淫』二字,惟心會而不可口傳,可神通而不可語達。」兩句同構,擺出四個動詞:會、傳、通、達。會與通在裡頭,傳與達在外頭。這一句留到後面單獨說,它牽涉到本書第一百七十五章講過的一個老問題。

「汝今獨得此二字,在閨閣中,固可為良友。」請注意,說的是「良友」,不是情人,不是知己,也不是配偶。它給這種關注安排的位置,是朋友。

「然於世道中未免迂闊怪詭,百口嘲謗,萬目睚眥。典」這是全段的收尾,也是最不尋常的一句。它在肯定一種愛的同時,明說這種愛在世上行不通、會招人笑。這一句同樣留到後面單獨說。

關於此書,還有一件事必須先交代清楚。《紅樓夢》的成書、稿本、批語與後四十回,歷來聚訟不休。作者曹雪芹的生年卒年,各家考訂不一;現存早期抄本有甲戌、己卯、庚辰、蒙府、戚序、列藏諸種,題名多作《脂硯齋重評石頭記》,行款、回目與正文互有出入;乾隆年間程偉元、高鶚整理刊行的百二十回本(通稱程甲本、程乙本),其後四十回的來歷與作者問題,至今沒有定論。批語署名脂硯齋、畸笏叟的,其人是誰、哪些批是原有的、哪些是後添的,也沒有定論。本卷凡引此書正文與批語,一律以學界看法不一為準,不以某一家之說為定論;凡遇文字異同,隨處註明。這不是謹慎的姿態,是這部書本身的狀況。

淫字本來的意思

要看懂「意淫」這個詞的分量,先得知道「淫」這個字原來是什麼。

《說文解字》水部:「淫,侵淫隨理也。從水,㸒聲。一曰久雨為淫。」

侵淫隨理。理是紋理。水順著物件的紋理一點一點滲進去,這是「淫」的本義。它是一個關於水的字,講的是慢、是不停、是越過原來的邊界往裡去。這裡頭沒有情慾,也沒有羞恥,只有一個動作:滲。

「一曰久雨為淫」,是許慎記的另一個義項。久雨叫淫雨。《左傳·莊公十一年》記宋國發大水,魯莊公派人去慰問,使者說的話裡有「天作淫雨,害於粢盛典」。粢盛是祭祀用的穀物。淫雨不是暴雨,是下不完的雨。它的害處不在猛,在不停。

從「滲」到「久雨」,再到「過度」,這三層其實是一條線。滲是空間上的越界,久雨是時間上的越界,過度是分寸上的越界。到了「過度」這一層,「淫」就從水裡出來,開始管人事了。

《論語·八佾》:「《關雎》,樂而不淫,哀而不傷。」這裡的淫是過頭。樂本身不錯,過頭才錯。這一句是中國文學批評裡最早的分寸論之一,用的正是這個字。同書《衛靈公》篇裡有「放鄭聲,遠佞人;鄭聲淫,佞人殆」,說鄭地的樂曲淫。後世注家解這個「淫」,有釋為「過」的,有釋為「邪」的,兩說並存了千把年——這個分歧本身就說明,這個字正卡在轉折點上。

《孟子·滕文公下》論大丈夫,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這裡的淫是使動,是使人心放蕩越界。富貴不能淫,是說富貴動搖不了他。三句話三個動詞,淫、移、屈,一個比一個硬。淫排在最前面,因為它最軟——不是打垮你,是泡軟你。還是水的意思。

所以「淫」的核心義素,從頭到尾都是「越界的持續」,而不是性。它可以說雨,可以說樂,可以說富貴,可以說任何過了分寸還不停的事。

這個字在古書裡的搭配也可以佐證。《禮記·曲禮下》說「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典」,又說「淫祀無福」——祭了不該祭的神,叫淫祀。《孟子·公孫丑上》論辨言辭,說「淫辭知其所陷」——話說得過了頭、陷進去出不來的,叫淫辭。加上前面說過的淫雨、淫樂,這幾個搭配沒有一個與男女有關。它們共同的意思只有一個:過了該停的地方還在往前。

也就是說,「淫」原本不是一種內容,是一種程度。它不管你做什麼,只管你做過了沒有。一個只標程度不標內容的字,後來卻被一種內容獨佔了——這是漢語字義史上一次很典型的收窄,也是「意淫」這個詞能成立的前提:作者要用的,恰恰是它被收窄之前的那個意思。

那麼它是怎麼變成專指的?

先秦典籍裡,用「淫」說男女之事已經有例,但那時候它還只是「過度」的一個分支,與淫雨、淫樂、淫祀並排站著,誰也不比誰更正宗。此後一千多年,這個分支慢慢把整個字吃掉了。到明清的日常語用裡,「淫」幾乎只剩這一個意思;一個人聽見這個字,先想到的不是雨,也不是樂。字義的收窄是漢語裡常見的事,但收得這麼徹底、這麼帶著羞恥感的,不多。

這裡就有了一個很值得琢磨的事實。

《紅樓夢》第一回有一段作者的自白,說歷來的野史、才子佳人一類的書如何不堪,其中特別點出「風月筆墨」這一路,大意是說這類文字淫穢汙臭,最壞人子弟,所以自己這部書不走那條路(各本文字小有出入)。同一回裡又說這部書「大旨談情」,說它寫的是實錄其事,不是一味的淫邀豔約、私訂偷盟。

也就是說,作者在第一回裡明明白白地罵過「淫」字,並且是拿它劃清界限用的。

然後到第五回,他自造了一個帶「淫」字的詞,用它來命名全書所要肯定的那樣東西。

這不是疏忽。第一回罵的和第五回捧的,用的是同一個字。作者知道讀者會記得。他要讀者在讀到「意淫」兩個字的時候,心裡先咯噔一下。

為什麼不用情字

作者手邊並不缺詞。

「情」這個字在他之前已經被抬得很高了。本書第二百〇三章講過湯顯祖的《牡丹亭題詞》,那篇短文把情捧到了生死之上。晚明一百年間,「情」是文人筆下最體面的字之一,談情說情寫情,是當時的風氣。到《紅樓夢》成書的時候,這個字早已備好了全套的說法。

而且這部書自己就在用。第一回說全書「大旨談情」;第二回賈雨村那一段議論人物稟賦的話裡,已經有「情痴情種」這樣的現成詞(各本文字小異)。作者要給寶玉安一個名目,用「情痴」「情種」「情不情」都是順手的事,讀者一聽就懂,也不至於起反感。

他偏偏不用。他造了「意淫」。

這是一次故意的挑釁。用一個當時已經帶著髒味的字,來命名他全書所要肯定的那樣東西,等於把讀者的第一反應先撞碎一次。你正準備被感動,他先遞給你一個不體面的詞。

但挑釁只是表面。往裡看,這個用字其實是一次很準的定義,它一口氣承認了三件事。

第一,承認同類。「淫雖一理」這四個字,先把兩種東西歸在了一起。作者沒有說寶玉這一路與那一路根本不同、清濁有別、不可同日而語。他說的是同一個理,不同的意。這是分類,不是切割。他不肯給自己所肯定的東西一個乾淨的出身。

第二,承認過度。「淫」的本義是越界的持續,這一點上一節已經說過。「意淫」照字面講,就是心上的越界的持續。它承認這種關注是不合比例的。為一個人的一句話想上三天,為一片落花難受一整個下午,為一個還沒發生的委屈提前傷心——這些事按任何一種實用的尺子量,都不成比例。作者不替它辯護,他直接把「過度」寫進了名字裡。

第三,承認佔有。這一層最難講,也最不能省。一個以「捨不得」為底色的關注,天然是要把人攏在自己眼皮底下的。寶玉這一路的關注裡有獨佔的成分:他要那些人都好好的,都在園子裡,都不出嫁,不老,不散。這不是無私。本書一路寫下來,從寵愛寫到溺愛,從好鶴亡國寫到情之至而人皆死,講的都是同一件事——關注一旦過度,就帶著佔有。作者用「淫」字命名,是把這筆賬也先認了。

那麼,是什麼把它與皮膚上的那一種分開的?是「意」。

《說文解字》釋「意」:「意,志也。……察言而知意也。」意是心裡的指向,是尚未說出、也未必能說出的那一段。它在心裡,不在口上,更不在身上。《周易·繫辭上》說「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典」,把言、意、書排成三層,意在最裡面。

明清人還有一個更現成的框架:佛家把業分為身、口、意三業。身業是做出來的,口業是說出來的,意業是動過念頭的。這個說法在當時是常識,讀書人張口就來。「意淫」兩個字放在這個框架裡,位置一目瞭然:罪不在身,不在口,在意。而佛家恰恰認為,意業是根,另外兩業都從這裡長出來。

所以「意淫」四個字合起來,說的是這麼一件事:一種停在唸頭裡的、過度的、越界的關注。它不落在身體上,但它並不因此就輕。

作者用一個髒字給它命名,是為了不讓讀者把它讀成才子佳人書裡的那個「情」。那個「情」是乾淨的、有下文的、能結成婚姻的。他要說的這一樣東西,不乾淨,沒下文,也結不成什麼。

不可口傳

「『意淫』二字,惟心會而不可口傳,可神通而不可語達。」

這兩句擺出四個動詞:會、傳、通、達。心會與神通是往裡走的,不經第三者;口傳與語達是往外走的,必須經過語言。作者把話說得很死:往裡的路通,往外的路不通。

這一路的說法在中國不新鮮。《周易·繫辭上》裡說「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典」,接著說聖人「立象以盡意」——既然話裝不下,就換一個裝法。《莊子·天道》裡那個斫車輪的老工匠說得更絕,他說話裡所貴重的是意,意有它跟著的東西,而那個東西「不可以言傳也」。《莊子·外物》則說「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典」——話是用來撈意的,撈著了就該把網扔掉。

從先秦到魏晉,言意之辨是中國思想裡最長的一場官司之一。警幻這兩句,用的就是這一副老傢伙什。

而且這兩句其實是名字自帶的推論。前面說過,「意」是心裡的指向,是尚未出口、也未必能出口的那一段;「意淫」的「意」正是這個意。既然名目裡就帶著一個「意」字,那麼「不可口傳」幾乎是不用另說的——凡是在意裡的,本來就還沒有到口上。作者沒有額外加一條神秘的規矩,他只是把自己造的這個詞攤開來講了一遍。這也是這段議論的一個特點:它的每一句都咬著前一句的字面,不往外跑。

但要緊的不是它像什麼,是它比什麼走得更遠。

本書第一百七十五章講過李清照《聲聲慢》的收尾:「這次第,怎一個愁字了得。典」那一句是承認語言不夠用——一個「愁」字裝不下當時的那一堆東西。它是詞窮,是量的問題:有這麼多,字只有一個。它的姿態是無奈的,也是開放的,它其實還在向聽的人努力,還在說「你看,我說不出來」,這本身仍是一種訴說。

警幻這兩句不一樣。它不是說不盡,是說不出去。「不可口傳」「不可語達」,兩個「不可」都不是能力不足,是通道封閉。心會的可以會,神通的可以通,而口與語這兩條路根本不通向那裡。

差別在這裡:李清照的問題是這東西太多,說不完;警幻的問題是這東西只認同類,說了也沒用。前者是量的問題,後者是資格的問題。

這一步走得很遠,也很險。

一旦一種價值宣稱自己不可言說,它就退出了辯論。它不能被反駁,因為無從對質;也不能被證明,因為拿不出證據。它只剩下一種存在方式:被另一個已經懂的人認出來。懂的人一眼就懂,不懂的人說破了也不懂。

作者大概是知道這一點的。因為緊接著的下一句,他就說了世人會笑話你。

不可言說與被人嘲笑,本來就是同一件事的兩面。一樣東西若不能解釋給別人聽,別人當然有權把它當成怪癖。這兩句話在原文裡是連著的,中間只隔一個「汝今獨得此二字」。作者沒有把它們分開寫,也沒有在中間加一個轉折的語氣詞。他把「說不出來」和「會被笑話」擺成了因果。

預先認輸

「汝今獨得此二字,在閨閣中,固可為良友,然於世道中未免迂闊怪詭,百口嘲謗,萬目睚眥。典」

一個字一個字看。

「迂」是繞遠,「闊」是不切。迂闊兩字連用,是儒家批評裡的老詞,歷來用來說那些道理講得好、事情辦不成的讀書人。它不是罵人壞,是笑人無用。

「怪」是異於常,「詭」是不正、不合矩。怪詭比迂闊重一層:迂闊還只是沒用,怪詭已經是不正常。

「百口嘲謗」,嘲是笑,謗是說壞話,從嘴裡出來。「萬目睚眥」,睚眥的本義是瞪眼、怒目而視,從眼睛裡出來。《史記·范雎蔡澤列傳》裡有「一飯之德必償,睚眥之怨必報典」的說法,可見這個詞分量不輕——瞪你一眼就算結了仇。百口萬目都是誇張的數目,但方向是準的:一邊是聲音,一邊是目光。作者把一個人在人群裡的處境,拆成了這兩樣東西。

現在說這一句的分量。

本書寫到第二百一十三章,前面已經排過許多種愛。有被歌頌的,有被譴責的,有被同情的。歌頌的如殉身赴義,譴責的如寵嬖亂政,同情的如生離死別。這三種態度裡,無論哪一種,說話的人都站在一個穩當的位置上——他知道這份愛是對是錯,或者至少知道它值不值得可憐。

警幻這一句是第四種態度。她一邊推許這種關注,一邊預告它的失敗。她沒有說世人不識貨,沒有說遲早有一天人們會明白,也沒有說這是高潔之士的孤獨。她只是平平地陳述:在閨閣裡可以做個好朋友,在世道上會被笑話。

這裡沒有一句安慰。

這是中國文學裡第一次有人在肯定一種愛的同時,明說它沒有用。前面兩百多章裡,凡被肯定的愛,總還留著一條出路:或者感動了天,或者傳成了佳話,或者至少在道理上站得住。而這裡,出路被作者自己堵死了。

拿本書第二百〇三章講的《牡丹亭題詞》來比,方向正好相反。湯顯祖說「情之至」,至是極點,是往上走的——情走到極處,可以讓生者死、死者生。他把情抬到了生死的上面。警幻說「迂闊怪詭」,是往下走的——這樣的人在世上是個笑柄。同樣是肯定,一個把它舉過頭頂,一個把它按在世道底下。

這一句還有一個更冷的讀法。

它是一份免責聲明。作者預先替他的主人公認了輸。這樣一來,後面無論寫這個人怎麼荒唐、怎麼無能、怎麼一事無成、怎麼眼看著他所珍重的人一個一個散掉而無力挽回,都不算失手,也不算翻案——第五回已經說過了,本來就是這個下場。

「在閨閣中固可為良友」與「於世道中未免迂闊怪詭典」,是一副整整齊齊的對子。閨閣對世道,良友對怪物。同一個人,換一個場子就換一個物種。

而作者沒有說哪個場子是對的。

宣言與解剖

上一節拿《牡丹亭題詞》比過一次,比的是方向。這一節要比的是方法。

湯顯祖那篇題詞裡最有名的幾句是:「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與死,死而不可復生者,皆非情之至也。」

「不知所起」四個字,是拒絕追問來源。它不說情從哪裡來,也不問為什麼會來。這是宣言的寫法:不給理由,只給強度。接下來他給了一把尺子——生死。能不能為它死,死了能不能因它活。這把尺子只有一個刻度,量出來的結果只有兩種:是情之至,或者不是。

它是一篇檄文。它要的是讀者點頭。

警幻那一段不是這麼寫的。

把它的骨架拆開看:先立一個上位的名目——淫;再指出分類的依據——意;再分出兩個下位項——皮膚淫濫的一路,與意淫的一路;再給兩項各自配上屬性。前一項的屬性是:悅容貌,喜歌舞,調笑無厭,雲雨無時,以數量為務。後一項的屬性是:天分中生成,不可口傳,閨閣中為良友,世道中為怪物。

這是一套完整的定義手續:先給它一個屬,再指出種差,再交代外延。中國文學談愛談了兩千多年,這是第一次有人這麼做。

前一種是宣言,後一種是解剖。宣言要人信,解剖要人看。

這裡也要說句公道話:兩者的文體本來不同。《牡丹亭題詞》是題在劇本前面的一篇短文,是作者替自己的作品說話,那種場合要的就是高、就是不容分說,容不下分類。警幻這段是小說裡的一段對話,安在情節中間,說話的人是個女仙,聽的是個少年,慢慢分說反而合適。文體的差別是一層原因,不必全算到思想的賬上。

但差別擺在那裡,而且是實實在在的一步。

從「情是什麼」到「情有幾種」,看著只是問法變了,實則是整個立場變了。歌頌只需要一個字,分類至少需要兩個。一旦分成了兩類,愛就不再是一個整體的、不可質疑的好東西——它成了一個可以出錯的領域。有真的就有假的,有高的就有低的,有值得的就有不值得的。分類是批評的開始。

在這一點上,中國文學第一次不是在歌頌愛,而是在給愛分類。

這一步的限度也要講清楚。

它只分了兩類,而且這兩類的界線只有一條:落不落在身體上。這條線其實很粗。它把所有身體上的關注都歸給了「蠢物」,又把所有不落到身體上的關注都歸給了「意淫」,中間那一大片說不清的地帶,它沒有管。後世讀者對這條線的評價從來不一致——有人覺得它清高得虛偽,有人覺得它是全書最要緊的一句話。這兩種讀法都各有理據,此處只記其分歧,不做裁斷。

還有一件小事要交代。「意淫」這兩個字連用,在此書以前的文獻裡極為罕見。它是不是作者自鑄的新詞,學界看法不一。可以肯定的只是:它不是當時的通行說法,讀者第一次看見它,是沒有舊經驗可以依傍的。

情之一字

要說清這一步,還得看看「情」這個字在此書裡被擺在什麼位置。

《說文解字》釋「情」:「情,人之陰氣有欲者。」在東漢人的說法裡,情與性相對,性是天生的那一面,情是有欲的那一面。它從一開始就不是個乾淨的字。

《禮記·禮運》給了一份清單:「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七情裡頭,「愛」只佔一項,「欲」另佔一項,兩者並列,誰也不管誰。而且這七樣的共同點是「弗學而能」——不用學就會。也就是說,在先秦到漢的說法裡,情是人人都有的那一類反應,是常情,是共性。

本書第一百一十一章已經記過「情」這個字的一次轉身。到了這裡,它又轉了一次,而且轉得更狠。

警幻說這種痴情是「天分中生成」的,又說「汝今獨得此二字」。獨得。一個人人都有的東西,忽然變成了少數人才有的稟賦。情從共性變成了稀有品。這是一次很大的位移:常情不需要辯護,稀有品才需要。而一旦成了稀有品,它就同時獲得了兩樣東西——尊貴,和孤立。

這部書對「情」的自我聲明,散在幾處。

第一回說全書「大旨談情」。同一回裡還有一段說,空空道人看了石上的字,「因空見色,由色生情,傳情入色,自色悟空典」,於是改名情僧,把《石頭記》改稱《情僧錄》(此段各本有無及文字互有出入)。這十六個字裡,情夾在色與空之間,是中途站,不是終點。

第五回的太虛幻境,匾額題「孽海情天」,兩邊的對聯是「厚地高天,堪嘆古今情不盡;痴男怨女,可憐風月債難償」(各本文字小異)。警幻自報門戶時說的話裡,有「司人間之風情月債,掌塵世之女怨男痴典」一類的說法。請注意這裡的用詞:孽、債、怨、痴。全是負項。作者給情安排的那個地方,名字裡帶著一個「孽」字。

也就是說,這部書一面以情為綱,一面從來沒有把情說成一件好事。它說的是:這是一筆債,而且還不清。

還有一條材料,必須格外小心地說。

脂評本中有批語提到過一份「情榜」,並說榜上寶玉的考語是「情不情」,黛玉的是「情情」。這類批語見於若干抄本,但文字、位置與歸屬,各家著錄並不一致;今存百二十回本裡並沒有這份榜。這份榜是不是真有其物、是不是作者原來的設計、批語出自誰手,學界看法不一,本書不取其一為定論。

不過這兩個考語的構詞法值得一說——若這條批語可信的話。

「情不情」,前一個「情」是動詞,是以情相待;後一個「不情」是名詞,指那些沒有情的東西。對沒有情的東西也用情,這是「情不情」。「情情」則是只對有情的用情。同一個字掰成兩半,一半當動詞一半當名詞,中間不加任何虛字。

這與「意淫」是同一路的手藝。都是把一箇舊字擰一下,讓它出來一個新意思;都不肯另造一個漂亮的新詞,寧可在舊字上做手腳。這種造詞法本身就在說一件事:他要的不是一個新名目,是一箇舊名目的新分法。

捨不得那個人

回到本書的主線。

這部書一路追的是一件事:「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為自己辯解,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也是這個意思——攥得越緊,耗得越多。三千年裡,這個字從「捨不得給出去」慢慢走向「願意給出去」,而兩頭其實是同一件事:你捨不得的,正是你愛的。

「意淫」這個定義,把「捨不得」的對象說細了一層。

捨不得可以有很多種對象。捨不得身體,那是欲。捨不得名分,那是婚姻。捨不得日日相處,那是陪伴。捨不得一件東西,那是器物之愛——本書前面寫過為鶴誤國的那一位,那是捨不得一隻鳥。這些捨不得,都有一個明確的、可以指著說的對象,也都有一個可以計量的失去。

警幻這段話指出的這一種不是。它捨不得的既不是身體,不是名分,也不是相處,而是那個人本身在這世上的存在。

說得再實一點:你只是不肯讓她受一點委屈。

你不要她的什麼,你多半也給不了她什麼,你甚至不一定非要天天見她。你只是不肯她被人說一句難聽的話,不肯她淋一次雨,不肯她將來嫁給一個不好的人,不肯她老,不肯她死。她過得好,與你並無干係;她受一點委屈,你卻整夜睡不著。

這就是那段議論所定義的東西。全書寫到這裡,愛第一次被定義成一種純粹的、無所求的、過度的關注。

三個詞都要坐實。

「純粹」,是說它不落在身體上,也不指望名分,所以它拿不出任何一項可以兌現的訴求。

「無所求」,是說它在交換的意義上是空的。世道是一個交換的系統,一切關注最後都要折成名分、財產、子嗣、臉面;而這一種折不出來。折不出來的東西,在賬本上就是零。作者說「於世道中未免迂闊怪詭典」,說的其實是賬本的意見——賬本沒有說錯,按賬本算,它確實什麼也不是。

「過度」,是說它仍然是「淫」。不合比例的關注就是過度,這一點作者寫進了名字裡,不許人賴掉。而過度是有重量的。一個人被這樣看著,本身就是一種處境,未必全是好事:他要替對方的每一點不痛快負責,對方要接住他每一次不成比例的傷心。無所求不等於不施加。本書前面幾卷寫過許多愛的賬單——寵妃亂政、溺子敗家、鶴乘軒而國人不服——那些賬單,多半是別人替這份愛付的。

而這一份的賬單,是愛的人自己付。被笑,被瞪,被當成不正常,一事無成。這是全書寫到這裡,第一次遇到一份主要由愛者自己承擔的賬單。作者在第五回就把這份賬單開了出來,擺在他所肯定的那樣東西的正下方。

還有一處不該放過:警幻給這種關注安排的位置,是「良友」。

本書前面幾卷排過各種愛的形狀,其中有一條是:朋友之愛,是不必給的。父子之間要給養,君臣之間要給祿,夫婦之間要給名分,唯獨朋友之間沒有一樣非給不可的東西。朋友是一種不需要交割的關係;也正因為不需要交割,它才可以只剩下在意本身。

警幻不說情人,不說眷屬,不說知己,偏說「良友」。她是把這種關注,安在了唯一一個不必兌現的位置上。

這個位置也正好解釋了它為什麼在世道上是零。世道的賬本裡,親有親的份額,婚有婚的份額,恩有恩的份額,唯獨朋友這一欄本來就不記數。一份只能記在這一欄裡的在意,自然算不出價錢。

於是那句話的兩半就對上了:正因為它在閨閣中只能做良友,它在世道中才必然是怪物。這不是兩件事,是同一件事的兩個說法。

最後再看一遍那兩句:「惟心會而不可口傳,可神通而不可語達。典」

拋開玄虛的那一層,它說的其實是一件很樸素的事:世上有一種在意,是沒有名目的。它不是親,不是友,不是欲,也不是恩。漢語在《紅樓夢》以前,沒有一個詞專管這樣東西。所以作者只好自己造一個;而且只能拿一個不乾淨的字來造——因為乾淨的字,早就被別的東西佔滿了。

從「吾何愛一牛」算起,到這段議論,一千八百多年過去了。中間沒變的是那個「捨不得」,變的是捨不得的對象:從一頭牛,到一個人身上會不會落一點委屈。

那段議論的最後四個字是「萬目睚眥」。睚眥是瞪眼。作者把這個詞放在整段的末尾,然後就收住了——後面沒有一句安慰,沒有一句「然而」,也沒有一句「他日自有知者」。這段議論到此為止,下面接著的又是情節。

第二百一十四章 還淚

靈河岸上

一部小說在正文開始之前,先替書中所有的眼淚立了一張字據。這件事在中國小說史上不多見,值得一字一字地看。

《紅樓夢》第一回,一僧一道在青埂峰下說話,說到一段"風流公案"。他們說的是:西方靈河岸上三生石畔,有絳珠草一株;赤瑕宮神瑛侍者日以甘露灌溉,這株草才得以久延歲月。草受了雨露之惠,脫了草胎木質,換了人形,成了女體,終日遊於離恨天外,飢時食一種果,渴時飲灌愁海的水。因為尚未酬報灌溉之德,五內便鬱結著一段纏綿不盡之意。後來神瑛侍者凡心偶熾,要下世為人;絳珠便說了那句話——"他是甘露之惠,我並無此水可還。他既下世為人,我也去下世為人,但把我一生所有的眼淚還他,也償還得過他了。典"

這幾句在傳世的早期抄本與後來的活字印本裡文字互有小異,個別名物的寫法各本不同,此處不逐一校勘。要緊的不是異文,是這段話的結構。它極短,卻把一件事規定得極死。

先看它規定的第一件事:這段感情的起因是恩。

不是相遇,不是投契,不是一見傾心,不是父母之命,不是姻緣簿上早有名字。是灌溉。一方給了水,一方活了下來。這個起點很硬——它把兩個人的關係首先安放在一個不對等的位置上:一個是施與者,一個是受惠者。施與者當初未必有心,日以甘露澆一株草,是隨手;受惠者卻因此得了性命,這就成了大事。中國人講恩,向來講究這種不對稱:施者輕,受者重;施者忘得快,受者記得久。《史記·淮陰侯列傳》裡漂母給韓信幾頓飯,說的是"吾哀王孫而進食,豈望報乎典"——她根本沒打算要回報。可韓信記了一輩子。恩的重量,從來不由給的那一方定,由受的那一方定。絳珠一株草,受的是活命之水,她把它記成了債。

再看第二件事:這段感情的形式是哭。

這一點更奇。她不是要以身相許,不是要結草銜環,不是要來生做牛做馬。她說的是"把我一生所有的眼淚還他典"。於是這段關係從被規定的那一刻起,主要的動作就不是相守,不是相幫,不是相護,而是流淚。愛在這裡被翻譯成了一種分泌物,一種可以計量、可以耗盡、可以一滴一滴數出去的東西。後文裡那位女子的性情——多心、愛哭、動輒拭淚——在世俗層面上是性格,在這個神話層面上則是履約。她哭不是因為她軟弱,是因為她在還賬。

第三件事最要命:這筆賬是有限的。

"一生所有的眼淚"——這是一個總額。眼淚不是無窮的,它是身體裡一種有限的東西,流一點少一點。這句話等於給整部書裝了一個計數器:書還沒開始,讀者就已經知道這筆賬會還完,而還完之日就是這段關係終止之時。這一點後面要專門講,因為它決定了這部小說的整個時間感。

三件事合起來,是一個極精確的設計。它用二百來字,規定了一段感情的起因、形式與額度。中國小說裡替男女之情安排來歷的例子不少——月下老人繫紅繩,前生燒了香,蓬萊舊識,謫仙歷劫,這一路的寫法唐宋以來一直有。但那些安排大多隻解決"為什麼是這兩個人",不解決"這段感情會怎樣消耗"。此處不同。此處安排的不是緣分的由來,是感情的收支。

還要注意一個措辭上的細節。絳珠說的是"我並無此水可還"。她先聲明自己沒有對等的東西。甘露是水,眼淚也是水,但兩種水的性質相反:一種是給出去讓人活的,一種是自己身上流出來的。她拿不出甘露,只拿得出淚。這是一次以次充好的償還,而且雙方都知道它不對等。"也償還得過他了"——"也……得過",這個語氣不是自信,是將就,是姑且,是明知不足而只能如此。一部寫盡講究的書,開篇立契約時用的卻是這樣一個將就的句式。

這段神話在書中的位置也值得一提。它不是正文,是緣起;不是人間事,是所謂"太虛"一路的設定。全書開頭一層套一層:先有女媧煉石,剩下一塊;再有僧道攜石下凡;再有空空道人抄錄,"因空見色,由色生情,傳情入色,自色悟空典";再有題詩"滿紙荒唐言,一把辛酸淚典"。絳珠還淚一節夾在這些層次之間,像一份夾在卷首的合同附件。讀者往往一翻而過,覺得是套話。其實全書最狠的一句話就在這裡:一生所有的眼淚,還完為止。

至於這個神話是作者自造還是有所本,學界看法不一。三生石的名目出自唐人小說,袁郊《甘澤謠》中李源與圓觀的故事,說的是兩世相約,後來杭州天竺寺附近就有了"三生石"這個地名,宋人多有題詠。靈河、離恨天、灌愁海一類名目,則帶著明清戲曲小說裡仙境命名的習氣——"離恨天"三字,元明戲曲中已有用例,說人間恨事最高處。把這些舊名目拼在一起,安一株草、一個侍者、一瓢甘露,是很像小說家的做法。但把"報恩"與"流淚"接成一根鏈條,這一步是新的。舊的仙緣故事裡,欠了恩的一方通常報以身、報以財、報以子嗣、報以富貴;報以眼淚的,此前幾乎沒有。

報字的本義

要看清"還淚"這個設定有多反常,先得知道"報"這個字原本有多硬。

《說文解字》釋"報"作"當罪人也",字從㚔從𠬝,㚔是刑具一類的東西,𠬝表示服罪。也就是說,"報"最早不是報答,是斷獄:把犯人按住,定他的罪,給出一個與其行為相當的結果。這個"相當"是關鍵。判罪要與罪相當,報恩也要與恩相當,報仇更要與仇相當。"報"字骨子裡是一臺稱,兩頭要平。

從這個本義出發,後來分出三支:報仇、報答、報應。三支共用一個邏輯——有來必有往,有施必有償,賬要清。中國人幾千年講人情,講的其實是這臺稱怎麼維持平衡。《詩經·衛風·木瓜》說"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典",木瓜是果子,瓊琚是美玉,回禮遠重於來禮;但下一句偏偏說"匪報也,永以為好也典"——不是報答,是要長久相好。這一句極要緊:它承認了送禮這件事裡有一臺稱,同時又急著否認自己在稱。人情往來的全部微妙都在這裡:人人心裡有賬,人人嘴上說沒賬。

本書卷五曾用整卷講報恩的倫理。第四十五章講豫讓,《史記·刺客列傳》記他的話,說范氏、中行氏以眾人待我,我便以眾人之禮相報;智伯以國士待我,我便以國士之禮相報。這是把"報"說成一個換算公式:對方給出的等級,決定我回報的等級。第五十八章講漂母與韓信的一飯千金,那是把一頓飯折成千金,看似不相當,其實相當——因為受恩時的處境算在裡面,餓到快死時的一碗飯,值千金。第六十章講季布一諾,《史記·季布欒佈列傳》引楚人語,說得黃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諾,那是把一句話折成百金。三章講的其實是同一件事:中國的人情世界有一套通行的折算法,恩、義、諾、命,都能兌換,也都必須兌換。不兌換的人,叫忘恩負義;兌換過頭的人,叫市恩,也不好。這臺稱要平。

現在把《紅樓夢》開卷這段話放回這套體系裡看,就看得出它的怪。

它是極古老的。它一字不改地沿用了中國最熟的那個模型:受了恩,就欠著;欠著,就要還;還了,才了。絳珠說"尚未酬報灌溉之德典",用的是標準的報恩語彙;她要"償還得過他",用的是標準的清賬語彙。整段話的語法,與一個鄉下人說"我欠他家一條命,這輩子得還",沒有分別。

它又是極反常的。反常之處在於被放進這臺稱裡稱量的東西,是私情。

在舊的倫理裡,能進入"報"這個框架的,通常是可以公開陳述的事:主人的知遇、朋友的活命之恩、鄉里的一飯、君王的爵祿。這些東西有公共性,可以說給別人聽,可以寫進傳裡,可以讓後人評斷"此人知報"。男女之情不在其中。男女之情在舊的框架裡另有一套語彙——姻緣、命定、前世、宿分——那套語彙講的是"註定要在一起",不講"欠了多少要還多少"。把最私密、最說不清的一種感情,塞進最講究清算的一個框架,這是這部小說做的第一件狠事。

更狠的是所報之物。歷來報恩的物件都是硬的:金子、性命、爵位、兒子、一座墳前的一次結草。李密《陳情表》說"生當隕首,死當結草典",那是拿命抵。《續齊諧記》裡楊寶救了黃雀,黃衣童子送來白環,那是拿寶物抵——此書成於南朝,故事的層級屬志怪小說家言,不能當史事看。到了絳珠這裡,抵債的東西是眼淚。眼淚不能吃,不能用,不能傳給兒孫,不能拿去換米。它在任何一本賬簿上都不成為資產。用它抵一筆活命之恩,從人情世故的角度看,是荒唐的。

但小說偏偏認這筆賬。而且全書上下,沒有一個人出來說這筆賬不成立。

這裡要說明一層:這個還淚之約,書中人物自己是不知道的。它是講給讀者聽的。書裡的人在人間過日子、算月錢、請安、吃藥、拌嘴,沒有誰知道自己在履行一份卷首的合同。這就造成了全書最基本的一重張力——讀者手裡有合同,人物手裡沒有。人物以為自己在鬧脾氣、在使性子、在為一句話哭半夜,讀者卻知道那是在還賬,而且知道賬遲早還得完。一部書的悲涼底色,很大一部分是從這個信息差裡出來的。

傳世的脂評本中,有批語在此處感嘆還淚之說,大意是說眼淚還債這件事,能真懂的大約只有作者本人。這類批語的歸屬、位置與真偽,各本不同,學界看法不一,此處只作轉述,不引原文。但可以說的是:至遲在這部書最早的一批讀者那裡,"還淚"就已經被當成全書的總綱來讀了,而不是被當成一段可有可無的仙話。

無以為報

"無以為報"這四個字,是舊時書信裡的熟語。人受了別人一件大好處,回信時常寫:無以為報,唯有銘記;無以為報,唯有一祝。寫的人多半是客氣,因為他其實報得起,只是不便當下就報,先說一句謙辭。絳珠說這句話時不是客氣。她是真的沒有。

一株草能拿出什麼來?草木在人間的用處,無非是花、是果、是木、是藥。可這些東西沒有一樣是草自己的——花是被人折的,果是被人摘的,木是被人伐的,藥是被人熬的。草木之"有",全是被取走之後才成立的"有"。何況這一株已經脫了草胎木質,換了人形,連原來那點可供取用的東西也沒有了。她修成的是一個女體,一個純然的、無所附帶的身。身外無物。

《世說新語·德行》記王恭的一件事:有人向他要坐席,他把身下唯一的一領送了出去,自己坐在草蓆上,說自己作人向來沒有多餘的東西。"無長物"三個字後來成了成語。王恭的"無長物"是一種矜持,是有能力有而選擇不有。絳珠的無長物不是。她是真的什麼也沒有,連一領席子也沒有。

本書寫到這裡,已經用了兩百多章講"給不出去"。給不出去有很多種。

一種是不肯給。這是"愛"字最古的那個意思,吝惜,捨不得撒手。《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被人說吝惜一頭牛,他辯解說不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這一種的癥結在意願,東西是有的,手是攥著的。

一種是沒有渠道。有心給,路不通:山川阻隔,門第懸殊,禮法攔著,音書不至。本書講過許多這樣的例子,從行役詩裡的丈夫,到邊塞的寄衣,到閨閣裡寫了不敢寄的信。這一種的癥結在中間,東西是有的,手也是伸的,只是夠不著。

一種是對象不在了。要給的人已經不在,東西就懸在半空。悼亡詩寫的都是這個,一屋子的舊物找不到收件人。這一種的癥結在那一頭。

絳珠的處境比這三種都徹底。她肯給,路也通——兩人同下世為人,日日相見,沒有山川,沒有音書之隔;對象也在,就在眼前。可她手裡空的。不是攥著不放,不是夠不著,不是沒人收,是身上確實找不出一件可以當作償還的東西。

於是她給出了唯一一件自己身上會自行產生的東西。

人身上能不斷自產、不必外求的物事其實極少。血,一給就傷及性命;汗,是勞作的副產品,不帶感情,也沒人拿汗抵債;乳,只給嬰孩,且有時限。剩下的就是淚。淚的特點在於:它一文不值,它不斷再生,而且它是身體唯一一種由情緒直接觸發的分泌。你不能命令自己出血,也很難命令自己出汗,但你會因為一句話、一個眼神、一陣風、一片落花而流淚。它是身體上唯一一處直接連著心的出口。

拿這樣一樣東西去抵一筆活命之恩,在禮俗的算法裡是不成立的。研究禮俗的人早指出過,饋贈這件事的要害在回禮:受了而回不起的人,會在關係裡降到低位,久之便抬不起頭。《木瓜》那一篇之所以要急急忙忙加一句"匪報也,永以為好也典",正是要把這臺稱從兩人之間挪開,免得雙方難堪。絳珠沒有這個餘地。她挪不開那臺稱,她只能往上放東西,而她能放的只有淚。

所以這不是慷慨,是走投無路。全書後來那些被讀者稱為"小性兒"的哭泣,追到源頭,是一個身無長物的人在用她唯一的存貨付賬。她的多心不是恃寵,是催賬的那個人其實是她自己——她心裡那筆賬一天不清,她一天不安。這是欠債人的心理,不是被寵者的心理。此書寫這一種心理寫得極準,而準的根子,就埋在卷首這句"我並無此水可還"裡。

有限的淚

現在說這個設定裡最要緊的一條:淚是可以流完的。

"一生所有的眼淚",是一個封閉的量。漢語裡早就有"淚盡"這一路的說法。《遠別離》裡寫蒼梧山崩、湘水斷絕,竹上的淚痕才會消滅——那是極言其不可盡。李商隱寫蠟燭成灰,燭淚才幹,那是把淚的終點和命的終點繫在一起:淚乾之時即是灰燼之時。這兩處都說明一件事:在中國的文學常識裡,淚是有量的,量盡則命盡。醫家也有類似的說法,說哭久傷目,泣極繼之以血。淚不是無窮的水源,它是身體裡的一份儲備。

佛典裡另有一套算法。經中有一類譬喻,大意是說眾生長夜輪迴,所流的眼淚多過四大海水。那是把淚往無窮裡說,用意在於讓人厭離生死。這兩套算法正好相反,而相反之處恰恰點出了《紅樓夢》這個設定的位置:淚若無量,就構不成債;債之所以是債,正因為它是有限的、可清的、會到期的。這部書選了有限的那一邊。它不勸人厭離,它給了一個數目。

一個數目意味著一個倒計時。

這才是"還淚"在結構上最厲害的地方。第一回還沒有寫到任何一個人間的人物,讀者就已經被告知了兩件事:這段感情會以流淚的方式展開;這些眼淚會有流完的一天。也就是說,結局在開卷時就宣佈了。此後無論中間寫多少繁華、多少宴集、多少春日的閒話,讀者手裡都攥著那張字據,知道這一切正在被支出。

中國長篇小說的開頭常有一個楔子。《水滸傳》開篇寫洪太尉誤走妖魔,交代的是一群人的來歷;《儒林外史》開篇寫王冕,立的是一把衡量人物的尺子。這一類楔子定的是來路和標準,不定去路。它們不告訴你誰會怎樣收場,更不告訴你那個收場是通過什麼被一點點花掉的。《紅樓夢》的卷首不同。它不只是交代來歷,它交代了一個消耗過程:有一筆存量,正在被支出,支完為止。整部書是這個支出的賬目。

於是這部書的閱讀方式也變了。通常讀小說,讀者問的是"接下來會怎樣"。讀這一部,讀者問的是"還剩多少"。懸念從事件轉移到了餘額上。這是中國小說裡少見的一次。

這個結構還有一個連帶的好處:它讓全書寫哭這件事有了必要性。別的小說裡哭是情緒的表達,多寫幾場就膩。這一部裡哭是計量單位,所以它必須被分門別類地寫——有聲的哭與無聲的哭,揹人的哭與當著人的哭,為大事的哭與為一句話的哭,哭溼了枕頭的與只紅了眼圈的。每一種都是一筆支出的憑據。讀者數著數著就明白了:這些看似瑣碎的、幾乎沒有理由的眼淚,才是這部書真正的正事。

反過來說,這也解釋了這部書為什麼讀起來越到後面越沉。不是因為事情越來越壞——很多章裡事情並不壞,日子照常過。是因為餘額在減少。讀者知道每一次落淚都不可再生,於是連那些歡喜場合裡的一點溼意,也帶上了消耗的性質。這是一種極冷靜的寫法:不靠加大事件的力度來加重氣氛,靠一個從頭就擺在那裡的減法。

不化蝶

把這個方案放到中國故事的傳統裡比,就更清楚了。

本書第一百八十五章講過化蝶。民間處理一段不能圓滿的感情,慣用的辦法是讓人變成別的東西繼續在一起。韓憑夫婦的事見於《搜神記》,兩冢生樹,枝葉相交,樹上有鳥相向而鳴,這是志怪小說家言,不能作史事看。梁祝的化蝶更晚,早期的文獻只記兩人同冢,蝴蝶一節是後世增出的,其成立的年代學界看法不一。此外還有連理枝、比翼鳥、望夫石、湘妃竹這一大批。它們的共同點是:關係不結束,只換一個載體。人不能在一起,就讓草木鳥石在一起;肉身留不住,就把情轉移到別的形態裡去。這是民間的一條守恆定律——情不滅,只是變形。

《紅樓夢》的方案與此相反。

它不讓這段關係繼續,它規定這段關係必須結束。而且結束的方式既不是被人拆散,也不是遭了橫禍,更不是一場誤會——是花完了。資源耗盡,合同履行完畢,關係自動終止。這是一種冷得出奇的寫法:它不給悲劇安排一個外部的兇手,它把終結寫進了條款本身。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個設定裡其實也有一次"化形",但化形的用途被徹底改寫了。絳珠確實變了形:草變成了人。可這次變形不是為了長相守,是為了有能力履約——草沒有眼淚,人才有。她換一個身體,是為了取得付款的手段。在化蝶一路的故事裡,變形是團圓的方法;在這裡,變形是清償的方法。同一個動作,一個指向永遠在一起,一個指向把賬還清然後各走各路。

還有一處不同:化蝶是雙方一起變,兩隻蝴蝶一同飛走,誰也不欠誰。還淚是單方面的。債是她一個人的,還也是她一個人的事。對方並不知道自己是債主,也從未開口討過。一段關係裡,只有一方在計數,這本身就是全書許多難堪與誤會的根源。

所以這一節可以下一個判斷:絳珠還淚之說,是對整個化形傳統的一次否定。它承認了那個傳統所要處理的難題——人間的感情兌現不了——但它拒絕了那個傳統給出的安慰。它不說"你們會以別的樣子在一起",它說"你們會把它用完"。

兩層書

這部小說是兩層搭起來的。一層是超自然的:頑石、僧道、太虛一路的冊子與簿子、前定的名分、卷首這份還淚的約。另一層是極瑣碎的日常:月錢怎麼發,賬目怎麼對,誰病了吃什麼藥,節令裡做什麼點心,一件衣料的來路,一次請安的先後次序。這兩層的質地相差極遠,一層輕得沒有重量,一層實得可以拿去做風俗志的材料。它們如何並存,是這部書的手藝所在。

它們互相支撐,方向相反。

神話給日常一個解釋。若沒有卷首那份約,書中那位女子的眼淚就只是脾氣。歷來讀者抱怨她愛哭、多心、話裡帶刺,這些抱怨都是就日常層說的,就日常層說也確實成立——一個人為一句無心的話哭到半夜,在任何一個家庭裡都算難相處。神話層一加上去,性質就變了:那不是脾氣,是履約;不是她要哭,是她必須哭;哭完為止,不哭不了。一個被讀者嫌棄的性格缺點,被追認為一項前定的義務。這是這部書對自己人物最大的一次迴護,而且迴護得不動聲色——它把話放在第一回,之後再不提。

日常給神話一個重量。若只有那份約,這就是一篇幾頁長的仙話,與唐宋以來的仙緣故事沒有分別:一株草、一瓢水、一句誓言,說完就完。仙話最大的毛病是空——它把一生說成一句話,而一生不是一句話。這部書的辦法是把那句話拆開,拆成幾百天、幾百次瑣事、幾百個小小的場合,讓"一生所有的眼淚"這個總數,一滴一滴地在具體的處境裡被支出。總數是神話給的,分期是日常付的。沒有分期,總數只是修辭;有了分期,總數才成為一個可以感覺到的體積。

這兩層的關係還有一個不常被說破的地方:知道與不知道。神話層是知道的,它知道全部的開頭與結尾;日常層是不知道的,裡面的人對自己正在做的事一無所知。他們以為自己在計較一句話、在賭一口氣、在為一件小事傷心,其實每一次都在劃賬。宿命感通常靠預言、靠讖語、靠反覆暗示來製造,這部書不太靠這些,它靠的是這個信息落差:讀者始終比人物多知道一件事,而這件事恰恰是最要命的那一件。

中國長篇小說裡用兩層結構的不少。有的把一群人說成天上的星宿下凡,那是給名分和來歷;有的把一路的劫難編成定數,那是給情節一個框子。但那些神話層管的是身份與事件,不管情緒。此書的神話層直接管到一個人一天掉幾次淚——它下沉到了最細的地方,管到了呼吸與眼眶。這是它與前人不同之處。

也正因為管得這樣細,兩層的接縫必須處理得極輕。書裡從不讓人物在清醒時談論那份約,只在夢裡、痴裡、怔忡裡讓那一層微微透一點出來,透完就收。若接縫重了,全書就成了寓言;接縫輕了,才是小說。

情債與孽債

再說這一套語彙的來歷。"情債""孽債""因果""前世的冤家",這些話在明清的市井裡已是熟語,可它們每一個字都有出身。

先說"債"。這個字是後起的。上古用"責"字,《說文解字》訓"責"為求,即索取、討要。加了人旁作"債",是把這種索取固定成一種關係:一頭是索的人,一頭是被索的人。要緊的是,債這個字是從債主那一頭定義的——先有人來討,才成其為債。沒有人來討的虧欠,在語言裡另有名目,叫"欠",叫"負",不叫債。

絳珠這筆債的怪處,正在於沒有債主。施水的一方從頭到尾沒有討過,甚至不知道自己給過。她是自己給自己立的債主,自己派人上門討,自己按期償付。一筆無人催討的債最難還,因為它沒有清償的憑據,也沒有人來簽收。她只能憑自己心裡那個說法,認定還夠了沒有。這是全書那一種不安的來源:不是怕失去,是怕還不夠。

再說"孽"。《說文解字》訓"孽"為庶子。庶子是旁出的、不居正位的兒子,字本身沒有惡意,只標一個位置——不正。後來這個字與佛教的"業"混在了一起。"業"是梵語一個詞的意譯,本義是造作、行為,指行為留下的勢力,會招來後果。漢譯佛典把它譯作"業",於是有了業障、宿業、業報。市井語言不辨梵漢,把"不正"的孽與"招報"的業揉成一團,說出"造孽""作孽""孽障"這些話來,意思大約是:不該有的、旁生出來的、而且要付代價的事。

"孽債"兩個字合起來,就是一句判詞:先判它不正當,再判它要償還。把這三個字扣在一段男女之情上,等於在開口之先已經定了性。明清戲曲小說裡管情人叫"冤家",管相思叫"孽",都是這個路數。第五回太虛幻境的宮門上有一副對聯,下聯作"痴男怨女,可憐風月債難償"——債字就擺在那裡,而且冠以"風月",冠以"難償"。可見這部書用這套語彙是自覺的,不是隨手拾的市語。

"因果"一路的來歷更長。中土本有報應之說,《周易·坤·文言》講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那是家族式的、此世的、連坐的報應:祖上作的孽,報在子孫身上。佛教傳入後帶來另一套,是個人的、跨世的、絲毫不爽的業報:誰作的,誰受,此生不受來生受。這兩套慢慢合流,合流的過程與時限,學者的分期看法不一。合流的結果是中國人日常口裡的那種因果觀——半個家族連坐,半個個人清算,說不清但極管用。

"緣"字的世俗化,本書第一百〇二章已詳。它本是佛家講條件的一個術語,指助成一事的旁條件,與"因"相對。傳到民間,與本土的姻緣、分定接上榫,到明清已經完全是市井話:有緣無緣,緣分盡了,前生的緣。此處要接的是它的下一步——當"緣"已經不夠用的時候,人們改用"債"。緣只說明為什麼會遇上,債還要說明這場遇上要付多少、付到什麼時候為止。《紅樓夢》選的是"債"這一頭,不是"緣"那一頭。這個選擇說明它要寫的不是相遇,是清算。

所以這一套語彙,來歷是宗教的,用法是市井的。一個人在鋪子裡說"我上輩子欠他的",他不是在講佛法,是在解釋一件他解釋不了的事。這部小說把這句市井話撿起來,當成了全書的第一塊磚。用最俗的一句口頭禪,安放最不俗的一段感情——這是它高明的地方,也是它容易被讀輕的地方。

至於文本本身,這裡要交代分寸。此書的成書過程、作者的生卒、稿本的先後、批語的歸屬與真偽,處處有爭議,學界看法不一,本書不取一說為定論。現存的早期抄本有好幾種,彼此文字互異;乾隆末年才有活字印本行世,一百二十回本自此通行,後四十回的來歷與作者是聚訟最多的一處,至今無定說。批語署名的那幾位,身份也無定論。因此凡論此書,只能就大體一致的地方立論。所幸絳珠還淚這一節,見於現存的主要本子,文字小有出入而結構一致:受恩、無以為報、以一生之淚相償,三層俱在。可以立論的正是這個結構,不是某一個本子的某一個字。

花掉的捨不得

回到本書追了兩百多章的那件事。

"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的"何愛一牛",《老子》的"甚愛必大費",都是這個意思。三千年裡它一路走過來,從捨不得走到給出去,中間隔著無數具體的人和事。而"捨不得"這三個字有一個特點,本書此前一直沒有說破:它沒有單位。

捨不得是一種狀態,不是一種數量。一個人可以一輩子捨不得一件東西,舍到死也沒有少一分;他心裡那份不捨不因為時間而消減,也不因為一次次被觸動而變薄。舊時講情深,講的正是這個不消減——海枯石爛,此心不改。這套話的底子是守恆:情是不動產,只要不背棄,它就一直在那裡。前面說過的化蝶一路,也是這個底子:換了形體,情還是那麼多。

絳珠還淚的設定,第一次給這件事裝上了刻度。

它說:你的捨不得是有限的,而且每動用一次就少一點。心疼一次,賬上劃掉一筆;為一句話哭一場,存量減一分。捨不得從此不再是一種可以永遠保持的狀態,而成了一種會被消耗的儲備。這是漢語情感史上一次很重的轉折——它把"情深"從一個形容詞變成了一個餘額。

這樣一改,許多事情的味道就變了。深情不再只是值得稱許的品質,它同時是一種支出速度。愛得越用力,賬清得越快。舊話說情深不壽,講的是命;這裡講的是賬——不是天要收走,是自己花完的。老子說甚愛必大費,費的是身外之物,是財、是力、是安穩;到這部書裡,費的是自己身上僅有的那一點存貨。同樣一個"費"字,一個向外,一個向內。

於是"愛"這個字的三段,在這裡各有了著落。手在上,是要給出去,她給的是淚;腳在下,是走不動,人間那些日子她一步也沒有走開;心在中,是捨不得,而這部書做的事,是給這顆心加了一個數目。加了數目之後,捨不得第一次成了一件會用完的事。

最後落在一個字上。卷首那句話的末尾是"也償還得過他了"。這個"也"字,是全書最謙卑的一個字。她拿出的是一生的全部——不是一部分,不是餘力,是所有——而說到底,她只敢說一句"也算還得過了"。用盡所有,還要加一個將就的語氣詞。中國人寫感情,寫到極處往往就是這樣:不敢說自己給得夠,只敢說勉強抵得上。一部一百多萬字的書,把這一層意思在第一回的一個虛詞裡已經說完了,此後不過是把它一天一天地兌現。

第二百一十五章 金玉與木石

兩組物件

有一部小說,把一樁婚事的全部問題,交給了四樣東西去說。金、玉、木、石。這四樣東西兩兩成組,一組是金與玉,一組是木與石。全書兩三千頁的篇幅裡,人們圍著這兩組物件說話、猜測、賭咒、試探、避諱,到最後,一組勝了,一組敗了。勝負不是在兩個人之間分出來的,是在兩組物件之間分出來的。

先說這部書本身的情形,因為不交代清楚,下面每一句考訂都會落空。此書舊題《石頭記》,又名《紅樓夢》《情僧錄》《風月寶鑑》《金陵十二釵》,作者曹雪芹,生卒年學界看法不一,大略在十八世紀前中期。書在作者生前只以抄本流傳,抄本上多有批語,署名脂硯齋、畸笏叟等,這些批者究竟是誰、與作者是什麼關係,學界至今看法不一,從「作者本人」到「叔輩」到「妻室」諸說都有,沒有定讞。今日所見的早期抄本,有甲戌本(存十六回)、己卯本、庚辰本(存七十八回,其中第六十四、六十七兩回原缺,後人補入)、戚序本、蒙府本、列藏本、舒序本、甲辰本、夢稿本等,各本回目與正文文字互有出入,有些出入不小。乾隆五十六年(一七九一),程偉元、高鶚以活字排印一百二十回全本,世稱程甲本;次年又出程乙本,文字續有改動。後四十回是曹雪芹原稿散佚後被人補綴,還是高鶚續作,還是程、高在舊稿基礎上整理,學界看法不一,是紅學中爭訟最久的題目之一。

所以下文凡涉及具體文字,能確指的才引,回目與異文有分歧的一律註明。這不是客套,是因為本章要談的正是「憑據」這件事——一部關於憑據的書,講它的時候先把自己的憑據擺清楚,才不算自相矛盾。

回到那四樣東西。

金與玉,是一組。玉指主人公賈寶玉出生時銜來的那塊石頭,被鐫成美玉形狀,人稱通靈寶玉,日常掛在項上。金指薛寶釵項上的一把金鎖。兩件東西上各鏨著八個字,玉上是「莫失莫忘,仙壽恆昌典」,金上是「不離不棄,芳齡永繼典」。兩句話字數相等,句式相對,意思相屬,一個說不要丟,一個說不要離,湊在一起像一副對子。書裡有一回專寫兩人各自把身上的東西掏出來給對方看,看罷,旁邊的丫鬟說了一句這兩句話是一對兒。這一回在程本作第八回,回目各本文字不一,此處不引。要緊的不是誰先掏出來,是這兩件東西被並置的那一刻,一個說法就成立了——它們是一對。

木與石,是另一組。這一組不在人身上,在書的第一回裡。開卷講女媧煉石補天,剩下一塊沒有用上;又講一株絳珠仙草,得了神瑛侍者的甘露灌溉,要下世還他一生的眼淚。草屬木,那塊無用的石屬石,合起來叫木石。這一組從來沒有實物。沒有人能把它掏出來給誰看。

書裡把這兩組的對立,寫成了一支曲子,題作《終身誤》,是第五回十二支《紅樓夢》曲中的第一支。其中兩句:「都道是金玉良姻,俺只念木石前盟。典」今人多說「金玉良緣」,而曲文原作「良姻」,諸本文字間有小異;「姻」字比「緣」字更貼婚姻之實,也更見這一組物件的用處所在——它不是用來言情的,是用來議婚的。同曲後面還有幾句:「空對著,山中高士晶瑩雪;終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典」「嘆人間,美中不足今方信:縱然是齊眉舉案,到底意難平。」

「都道是」與「俺只念」,這六個字已經把全章要說的事說盡了。都道是,是眾人在說,是外面在說,是可以拿到檯面上說的;俺只念,是一個人在心裡念,念給自己聽,沒有第二個人可以作證。

一件事若只有當事人知道,它在議事的場合就不存在。

石之美者

要看清這場對立,先得把「玉」這個字的分量稱一稱。因為若不知道玉在中國的名物系統裡意味著什麼,就不會明白為什麼那塊石頭非得被鐫成玉不可。

《說文解字·玉部》說玉是美石,並列舉它的五種德性,其中頭一條是「潤澤以溫,仁之方也」。往下幾條分別講玉的紋理從外面可以看到裡面,是義;玉的聲音傳得遠,是智;玉寧可折斷不肯彎曲,是勇;玉有稜角而不傷人,是絜。這是漢人的說法。更早的說法見《禮記·聘義》,那裡記子貢問孔子為什麼君子貴玉賤珉,答語中有「君子比德於玉焉」一句,隨後鋪排出十來種德性,與《說文》所舉互有出入。《荀子·法行》裡也有一段類似的話,學者多以為三處同出一源,孰先孰後學界看法不一。

無論哪一種數法,意思是一致的:玉不是好看的石頭,玉是德性的物證。中國人給一樣東西賦予德性,不是修辭,是制度上的方便——德性看不見,玉看得見,於是可以佩在身上,可以送人,可以在朝堂上執著,可以在婚禮裡用。《詩·秦風·小戎》寫一個婦人思念遠征的丈夫,說「言念君子,溫其如玉典」。這不是比喻的濫用,這是當時人可以彼此聽懂的一句評語。

玉與石的分界,在中國從來不是礦物學的分界,是評價的分界。同一塊料,被認可就是玉,不被認可就是石。《韓非子·和氏》講的那個故事,說的正是這件事:一塊料獻了兩次,兩次都被玉人說成是石頭,獻的人兩次被刖足,直到第三回才剖開來見是寶。這故事的真偽與年代學界看法不一,但它把道理說得很直白——玉的身份,要人來認。

那塊補天剩下的石頭,就是沒有被認過的一塊料。

書的第一回記那石頭上刻的一首偈,頭兩句是「無材可去補蒼天,枉入紅塵若許年典」。無材,是夠不上用;補蒼天,是那個唯一的用處。石頭的全部悲哀不在於它壞,在於它沒被選中,被擱在山根底下,別的都上了天,只有它剩下。剩下的東西沒有名分。它不是廢料——廢料是被判定的,它連判定都沒有得到,它只是多出來的一塊。

然後它被鐫成玉的形狀,銜在一個嬰兒口裡,進了人間。

這裡有一處版本上的糾葛必須交代。書中那塊石頭與前面所說的神瑛侍者,究竟是一是二,各本寫法不同:甲戌本一系的文字,與程本一系的文字,在這一節上有實質性的差異,讀起來一個像是石頭自己下凡,一個像是石頭只是隨侍者同去、化作那塊通靈玉。紅學界為此聚訟已久,看法不一,本章不取一說為定論。但無論取哪一說,有一件事是各本都成立的:那塊石頭進入人世時,換了一個身份。它以石的資格是沒有資格的,它以玉的資格才有了名字,才被人看,才被寫進「銜玉而生」這句可以對外宣佈的話裡。

一塊石頭要被看見,得先不做石頭。

石頭說話,中國並非沒有先例。《左傳·昭公八年》記晉國魏榆有石頭說話,晉侯問樂師師曠,師曠答的話裡有一句「石不能言,或馮焉」——石頭不會說話,是有東西附在上面。這是把異象歸到人事上去的老辦法。而這部小說做的事恰好相反:它讓石頭自己說話,而且說的是自己的來歷,說的是自己怎樣被剩下、怎樣被鐫、怎樣入世、怎樣一場空。全書自稱是從那塊石頭上抄下來的記錄。也就是說,這部書的敘述者,是那件被議論的物件本人。

一件物證,開口講述自己被當作物證的經過。這是這部小說在符號上做的最大的一件事,第三節以後還要回來說它。

眼下先記住兩點。其一,玉是可以出示的,因為玉的德性是公認的,公認的東西才能出示。其二,那塊玉的底子是石,而石的意思是沒有被選中。也就是說,勝出的那一組符號,它的物質本身,恰恰是那敗下去的一組符號的成員。金玉良姻裡的那個玉,就是木石前盟裡的那個石。同一塊東西,一面刻著可以對眾人說的八個字,一面記著只有它自己知道的來歷。

這本書的全部難處,都壓在這一塊東西上。

金鎖與麒麟

再看另一件。

金鎖不是這部小說的發明。明清兩代小兒項上掛鎖,是極普通的風俗。做法各地不同:有由父母打一把銀鎖或銀鎏金鎖掛在孩子身上的,有向街坊百家各討一文錢、湊起來鑄一把的,俗稱百家鎖;有把孩子寄名在僧道名下、由廟裡給一把的,俗稱寄名鎖。形制大抵是一片扁平的鎖形銀牌,上緣作如意雲頭,下緣或垂流蘇,正面鏨字,背面鏨花。鏨的字翻來覆去無非那麼幾句:長命富貴、福壽康寧、狀元及第、長命百歲。明清筆記與各地歲時記裡,這類記載零零散散都有,如《清嘉錄》記蘇州、《燕京歲時記》記北京,所述風俗互有出入,可見並無統一的定式。

一把鎖掛在孩子脖子上,取的是「鎖住」的意思——舊時小兒夭折率高,鎖是拿來鎖命的。所以鎖上的吉語,全是關於壽數的:長命、百歲、永繼。這一點要留意,因為它決定了那八個字的口氣。

書中那把金鎖上鏨的是「不離不棄,芳齡永繼典」。前四字講關係,後四字講壽數。而通靈玉上的「莫失莫忘,仙壽恆昌典」,也是前四字講關係,後四字講壽數。兩句的結構完全一樣,都是長命鎖體例的吉語,八個字裡有四個字壓在「不要沒了」上。這不是情話。這是保命的話。

正因為不是情話,它才好用。

情話是私人的,保命的吉語是公共的。任何一個見過長命鎖的人,都認得這個句式。一件鏨著「不離不棄」的金器,和一件鏨著「莫失莫忘」的玉器,擺在一起,無需任何人從中作解,圍觀的人自己就會把這兩句讀成一對——因為他們本來就是照著吉語的套路在讀。書裡那句「是一對兒」,說出口的是一個丫鬟,但它的根據不在人,在物:兩件東西的鏨字體例相同,所以可以配對。

書中又說,那把鎖上的字,是一個癩頭和尚給的,說必得鏨在金器上。這一句是全書寫得最省的一處交代。它把這件物證的來路推給了方外之人。方外之人是不能對質的:他沒有姓名,沒有住址,隨時來隨時走。於是這條來路既有神聖性,又無從查證——它是一條只能信、不能驗的憑據。這種憑據在議婚的場合恰恰最好用,因為它的力量不來自可信,來自不可反駁。

金麒麟是第三件。麒麟在中國是舊瑞獸,《春秋》記魯哀公十四年西狩獲麟,後世以為孔子絕筆於此。《詩·周南》有《麟之趾》一篇,《毛詩序》以為是《關雎》之應,用來稱美子孫眾多,後來「麟趾」就成了賀人子嗣的成語。至於麒麟送子的圖樣與說法,是後起的民間信仰,明清最盛,年畫、繡件、金銀飾上都常見,其源流學界看法不一。

也就是說,一件金麒麟身上帶著的吉語,與金鎖不同:鎖管壽數,麟管子嗣。兩樣都是婚姻裡要緊的事,兩樣都與兩個人的心意無關。

這部小說裡出現過兩隻金麒麟,一隻在史湘雲身上,一隻是賈寶玉從一個道士處得來的。程本第三十一回的回目下半作「因麒麟伏白首雙星典」,此回回目各本文字大體相同。「白首雙星」四字究竟指誰、後來又如何,後世論者據此回目並參以抄本批語推測原稿情節,說法極多,從「湘雲嫁衛若蘭」到「寶玉湘雲後來相遇」,各執一詞,學界看法不一,本章不取一說。要緊的只是這一層:書中並沒有讓這隻麒麟真的促成什麼,它只是往那兩組符號裡又加了一件金器。加一件金器的效果是,「金」這一邊多了一份可能,而「木石」那一邊一件東西也加不上。

木和石加不上東西。草是不能鏨字的,石頭上那首偈也不是給人看的。

到這裡,兩組符號的性質已經分明。金玉這一組,是可視的、可佩的、可傳閱的、可以由第三者複述的。它有形制,有吉語,有民俗上的通例作靠山,有方外之人作來源。木石那一組,是前世的,無形的,只在夢裡和曲文裡出現,只有當事人自己隱約知道,連他們自己都說不清。

一邊是物,一邊是事。物可以出示,事只能講。

合婚與庚帖

再往外一層,是制度。上面兩節講的是物件,這一節要講物件被拿去做什麼。

中國的婚姻程序,古有六禮,見《儀禮·士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宋代《朱子家禮》把六禮並省為三,明清民間行禮多依《家禮》的架子,又雜以各地俗例,繁簡不一。六禮之中,與本章相干的是第二、第三兩步。

問名,是男家遣媒人問女子的名與生年月日。《禮記·曲禮》有「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典」的話——不通過媒人,男女連對方的名字都不該知道。可見「名」在這套程序裡不是稱呼,是一份可以移交的資料。明清民間把這份資料寫在帖上,稱庚帖,又稱八字帖、草帖、鸞書,各地叫法不同。帖上寫的是姓名、行次、生辰八字,有的還寫祖上三代。

納吉,是男家把女方的八字取回去,先置於祖先神位前或灶君前若干日,看家中有無口舌破損之事;再交與星家、卜者合婚,看兩造的生肖、五行、神煞是否相沖。合婚有口訣,如「白馬怕青牛,羊鼠一旦休」一類的生肖相剋歌,見於明清通行的日用類書與擇日書,例如託名許真君的《玉匣記》一類——此書成書年代與作者學界看法不一,可以確定的只是它在明清極為流行,市井人家婚喪擇日多備一本。合過之後,若得吉,男家再遣人告知女家,這一步叫納吉。

請注意這套程序的形狀:它要求一份書面憑據(庚帖),一次外部裁定(合婚),一個可宣告的結果(吉或不吉)。三樣都不在兩個當事人手裡。當事人提供的只有出生的年月日時,而那是他們出生那天別人替他們記下的。

《禮記·昏義》開篇講得明白:昏禮是要合兩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這句話把婚姻的目的定在了兩頭——上面是祖宗,下面是子孫。兩個當事人夾在中間,是這條線上的一段,不是這條線的目的。既然目的在祖宗與子孫,那麼裁定權自然也在能代表祖宗、能操心子孫的人手裡,而不在這一段線自己手裡。

於是「吉兆」這樣東西就有了用處。它是一份來自程序之外、又能被程序接納的證據。八字是吉兆,生肖是吉兆,僧道之言也是吉兆。它們的共同點是:都不是當事人說的,都可以由第三方複述,都可以在長輩面前被援引而不顯得失禮。

一件鏨著吉語的金器,與一份合過的庚帖,在功能上是同一類東西。它們都把「該不該」這個問題,從人心裡挪到了紙面上、器物上。

這部小說的高明之處,是它沒有讓任何人真的去合一次八字,也沒有寫一份庚帖。它只是讓一句「金玉」在人們嘴裡流傳。但那句話之所以有力,正因為背後站著上面這一整套程序——眾人聽見「金玉」兩個字就懂,不是因為他們迷信,是因為他們熟悉這套程序的語法。這句話是用那套語法說出來的,所以它天然像一條理由。

書中長輩遇到旁人提親時,也曾用僧道的話擋回去過,說這孩子命裡不宜早娶,此意見於程本第二十九回清虛觀一節,各本文字略有出入。擋回去用的是什麼?還是那一類不可對質的憑據。可見這套東西是通用的:它既能推進一樁婚事,也能擋回一樁婚事,誰援引它,它就替誰說話。它不站在任何人一邊,它只站在能援引它的人一邊。

而兩個當事人,誰都援引不了它。

配字解

到這裡可以停下來,看一個字。

「配」。漢語說婚姻,最常用的一個字就是它:相配、匹配、般配、婚配、配偶、配不上。這個字裡藏著的東西,比上面兩節的名物和程序加起來還多。

《說文解字·酉部》訓「配」為「酒色也」。這個訓釋歷來難解——一個講婚配的字,本義竟與酒的顏色有關。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曾為之辨說,後人的解釋也不一致,有以為「配」從酉、本與調酒的濃淡相當有關,引申為兩物相當;有以為「配」右旁本非「己」而與「妃」相關,是後世字形訛變。諸說並存,學界看法不一,此處不下斷語。可以確定的是:至遲在先秦,「配」已經用作匹敵、相當、成對的意思,與「妃」「匹」「儷」等字互通互訓。

「妃」字有一條極要緊的訓釋,見《左傳·桓公二年》:「嘉耦曰妃,怨耦曰仇。典」同樣是兩個人湊成一對,合得來叫妃,合不來叫仇。這句話把「成對」和「情願」分成了兩件事——成對是事實,情願是評價。一對夫妻可以是「仇」,仍然是一對。

「匹」字,《說文》訓作四丈,是布帛的長度單位。布帛四丈為一匹,捲起來兩端相當,所以引申出匹敵、匹配的意思。「儷」字見於《儀禮·士昏禮》納徵所用的「儷皮」,是兩張成對的鹿皮。這兩個字的來路都在實物上:兩端相當的布,兩張成雙的皮。

把這幾條擺在一起看,「配」這一類字的原始意象是一致的——兩樣東西尺寸相當、可以合成一件用。它是從器物上來的,不是從人心上來的。

於是這個字天生帶著兩層意思,而這兩層從來沒有被分開過。

第一層是審美判斷:看著相配,形制相當,擺在一起順眼。金器與玉器擺在一起是順眼的,兩句同一體例的八字吉語並排是順眼的。這一層是感受,但它是旁觀者的感受——是第三個人看著兩樣東西的感受,不是那兩樣東西自己的感受。

第二層是制度判斷:門第相當,年庚相合,尊卑不逾。俗話說門當戶對,據說「門當」與「戶對」本是門前的石墩與門楣上的門簪,是宅第等級的標誌,後來才被借去說婚姻——此說流行,其來源學界看法不一。不管來源如何,這話的意思很清楚:相配是可以從房子上看出來的。

一個字同時裝著這兩層,而且日常使用中根本分不開。當長輩說「這兩個孩子很配」,誰也說不清她說的是好看,還是門第,還是八字。這句話像一句審美的讚歎,其實是一句制度的裁決;也可以反過來說,它像一句制度的裁決,說出口時卻帶著審美的自然而然,讓人無從反駁——你沒法跟一個人爭論她覺得什麼好看。

全部問題就在這裡。審美判斷是不需要舉證的,制度判斷是需要舉證的,而「配」這個字讓制度判斷搭上了審美判斷的便車,從此也不必舉證了。一樁婚事被說成「相配」,就已經完成了論證。

兩套憑據

本書第一百五十一章講過信物。那一章的結論是:信物的功能不是紀念,是作證。所以中國的信物大多有一個共同的技術特徵——可分可合。符要剖成兩半,契要中分,環要成對,玦要有缺口以待合。一件東西之所以能作憑據,是因為它有一個對應件,兩件一併,第三個人也能驗出真假。信物是給第三個人看的。

帶著這一條回頭看那兩組符號,事情就非常清楚了。

金玉這一組,完全符合信物的技術條件。它是兩件實物,分在兩個人身上,各鏨八字,字數相等,句式相對,意思相屬。把它們並排放下,任何一個識字的人都能看出這是一副對子。它不需要解釋,不需要當事人出面,不需要追溯來歷——只要擺出來,它自己就作了證。這是一副現成的符契,而且是一副誰都能讀的符契。

木石這一組,一件實物也沒有。它沒有對應件,因為它根本沒有件。它的全部內容是一段前世的因緣,而那段因緣只在書的開頭由敘述者交代過一次,書中的人物誰也沒有完整聽說過。兩個當事人自己也只是隱約覺得面善、覺得像在哪裡見過。這種感覺在任何議事的場合都無法陳述——你說不出它的形制,說不出它的來歷,說不出誰可以為它作證。

於是這部小說把「作證」這件事,變成了全書的核心衝突。它寫的不是兩個女子爭一個男子,也不是一個人在兩個人之間為難。它寫的是兩套證明方式的競爭:一套有物證,一套沒有。

書裡有一處對照寫得極準。程本第三十四回,寶玉遣人給黛玉送去兩條舊帕,黛玉在帕上題詩——此回回目各本文字大體相同,詩的文字此處不引。要看的是那兩條帕子的性質:家常舊物,不是新的,不是貴重的,沒有鏨字,沒有對句,也沒有第二件與之相配。一個外人拿到手裡,看見的只是兩條用舊了的手帕。它的意思,全靠收帕的人自己去懂;懂了以後,也無法向第三個人說明她懂了什麼。

一邊是鏨著吉語的金器與玉器,一邊是兩條舊帕。差別不在貴賤。差別在於:金器可以在任何人面前出示,舊帕只能在一個人面前出示,而且出示了也等於什麼都沒出示。

私人的信物是不作證的。它只在兩個已經彼此明白的人之間起作用,而兩個已經彼此明白的人本來就不需要證明。信物真正要用到的場合——第三個人在場、需要裁決的場合——恰恰是私人信物完全失效的場合。

還有一處更狠。書中初次相見時,寶玉曾把那塊玉摘下來摔在地上,大意是說這樣的東西連人的高低都不會擇,算什麼通靈。各本文字略有出入。這是全書裡唯一一次當事人試圖直接銷燬那件物證。它當然沒有成功,玉被拾起來,重新掛上。原因很簡單:那塊玉不是他的。它掛在他脖子上,但它屬於所有看見它的人。一件物證的所有權,在出示它的人手裡,不在被它證明的人手裡。

最後是眼淚。木石這一組唯一能被人看見的東西,是眼淚。絳珠還淚的說法把這一點定死了:她所有的,就是這個。而眼淚在議事的場合會被怎麼讀?被讀成體弱,被讀成多病,被讀成氣性大、心思重、將來恐怕不宜操持家務。也就是說,她唯一拿得出來的東西,一送到那套程序面前,就被翻譯成了對她不利的證據。

這是全書最冷的一處安排:不是她沒有憑據,是她的憑據一被出示就變成了反證。

一套體面的說辭

本書第一百八十八章講父母之命時說過:中國愛情悲劇的對手不是某一個惡人,是一套程序。這部小說比那一章講的所有例子都更進一步——它寫的是程序如何在完全沒有惡意的情況下取勝,而且是憑著一套更體面的說辭取勝。

先看做主的人。書中主事的長輩,對那兩個孩子都是疼的,這一點書裡寫得毫不含糊。她們沒有陰謀,沒有私仇,也不圖財——兩家都不缺錢。她們操的心是:身子好不好,家世穩不穩,性情能不能容人,將來能不能理家,能不能在一大家子人裡站得住。這些考慮沒有一條是荒唐的。放在那個家族的處境裡,每一條都是負責任的考慮。

再看這些考慮可以怎樣說出口。「那孩子身子太單弱了」——可以說。「她心重,愛使小性兒」——可以說。「另一個孩子穩重,會辦事,眾人都服她」——可以說。「和尚說了要有金的才可配玉」——可以說,而且說出來還帶著幾分敬畏,誰也不好駁。

這些話有一個共同點:它們都可以在眾人面前說,說了不失身份,聽的人點頭,說的人也不覺得自己在害誰。

再看另一邊的話可以怎樣說出口。「他們兩個自小一處長大」——這句可以說,但它不構成理由,因為一處長大的孩子多了。「他們彼此捨不得」——這句一說出口,場面就不對了。在那個場合,這句話不是理由,是失禮。它承認了兩個未婚的年輕人之間有一件長輩沒有批准過的事,而承認這件事本身就是過錯。所以這句話不但不能作為理由,它一旦被說出來,反而會成為對說話人不利的把柄。

這就是本章要點明的那個性質:這不是兩個人之間的競爭,是兩套證明方式之間的競爭。一樁婚事需要理由,而理由的定義是「可以轉述給第三個人聽、並且聽的人會點頭的東西」。私人的感受不符合這個定義。它不是被判為假,它是根本不被受理。

所以那套程序贏得毫不費力,也毫不難看。它贏的時候,每一個參與者都覺得自己是在為孩子好。它不需要一個壞人來推動,只需要幾個通情達理的人各自說了幾句得體的話。

程本第九十七回寫了一場偷換新人的事,回目作「林黛玉焚稿斷痴情 薛寶釵出閨成大禮」。後四十回是否出於原作者之手,學界看法不一,本章不據以立論。但有一點可以說:無論那一段是否合原稿本意,前八十回已經把結局的邏輯寫完了。這套說辭本身就足夠了,用不著一個騙局來幫忙。一個騙局需要有人存心,而這部書裡最可怕的地方恰恰是不需要有人存心。批評那一段寫得太狠的人,其實是低估了前八十回寫得有多冷。

惡人是可以指認的,可以反抗的,可以在他死後被推翻的。程序不能。程序的每一步都由好人執行,每一步都合乎情理,合起來就是一個人的一生。

頑石開口

最後回到那塊石頭。

本書第一百五十七章講過賞石。中國文人賞石的傳統,自唐宋而盛:白居易寫過太湖石,記牛僧孺聚石之癖;蘇軾有《怪石供》;宋人杜綰編《雲林石譜》,著錄各地石品;米芾愛石至於下拜,其事屢見於宋以後筆記,細節各書所記不一。後世相傳的賞石口訣「瘦皺漏透」,托始於米芾,此說來源較晚,學界看法不一。

那一章的結論是:文人賞石,賞的是石之無用。石頭不能吃,不能穿,不能生息,不能派差事。正因為一無所用,它才不被役使,才可以整塊整塊地擺在院子裡,供人看。《莊子·人間世》講那棵沒人來砍的散木,說的就是這個道理——不材,所以能活到老。文人把這個道理搬到石頭上,又搬到自己身上:我也不材,我也不肯被用,所以我與這塊石頭是一路的。

但要看清一件事:這套「無用為美」的判斷,從頭到尾是賞者做出的。石頭沒有發過言。文人讚美石頭的無用,其實是借石頭說自己;石頭是一個特別稱手的載體,因為它絕對不會反駁。

這部小說做的,就是讓那塊石頭開口。

它一開口,說的第一句不是「無用是美」。它說的是無材可去補蒼天,枉入紅塵若許年。無材,是自認夠不上;枉,是白費了。這是羞愧和遺憾,不是自得。

這個轉換的分量在這裡:一個被觀賞、被題詠、被寫進畫裡和譜裡將近千年的對象,忽然成了講述者,而它一開口就把觀賞者的評語推翻了。文人說它無用得好,它說它沒被用上,很慚愧。文人說它是高潔的象徵,它說它是剩下的那一塊。上千年裡所有關於頑石的美學,在石頭本人這裡都不成立。

更要緊的是它入世以後的遭遇。它被鐫成了玉。人人看重它,都是因為它像玉、能作憑據、能配得上另一件金器。它掛在人身上被眾人反覆傳看,看的是那塊玉,不是那塊石。也就是說,它一生所受的全部看重,看重的都不是它。歷來讀者多注意到,書中唯一從不勸它上進、從不提金玉的那個人,恰恰是與它同屬木石一組的那個人——那個人不需要它是玉。

於是全書的賬算得很清楚了。本書追了兩百多章的那個字,本義是吝惜,是捨不得。木石這一組的全部內容也就是捨不得:一株草舍不得那點甘露,要拿一生的眼淚還;一塊石頭捨不得那場熱鬧,寧可枉入紅塵。《孟子·梁惠王上》那句「吾何愛一牛」裡的「愛」,《老子》「甚愛必大費」裡的「愛」,都是這個意思。捨不得是這個字最老的底子。

可是捨不得沒有形制。它不能被鏨在金器上,不能被寫進庚帖,不能被並置比對,不能由第三個人複述。它是心裡的事,而心裡的事一旦要拿出來用,就必須先變成別的東西——變成一句吉語,變成一份八字,變成一件可以出示的物。變過之後,它就不是它了。

所以本章的結論只有一句:一份沒有憑據的捨不得,在任何需要出示憑據的場合都會輸。這不是這部小說的特例,是這個字三千年來的處境。前面兩百多章零零碎碎寫到的每一次輸——所有的不敢說、說不出、說了沒人信——在這部書裡被一次性地寫完了。

書中描寫那塊通靈玉的形制,說它大如雀卵,色如明霞,瑩潤如酥,五色花紋纏護。幾種早期抄本在此處畫有那塊玉的正反兩面圖樣,摹其上的篆文;各本圖樣與所記文字細節略有出入。正面是「通靈寶玉」四字,並那兩句「莫失莫忘,仙壽恆昌典」。背面刻的不是吉語,是三條功用:一除邪祟,二療冤疾,三知禍福。

一塊被判定為無材、被剩在山根底下的石頭,進入人間的時候,背面被人刻上了三條用處。而它自己那首承認無材的偈,刻在它還是石頭的時候,不在這塊玉上,誰也看不見。

第二百一十六章 花冢

絹袋與畸角

《紅樓夢》第二十三回,通行諸本回目作「西廂記妙詞通戲語 牡丹亭豔曲警芳心典」。這一回裡有一段很短的對話,短到讀者常常一掠而過,而它交代了本章要談的那件事的全部做法。

大意是這樣:一個人把兜起來的落花抖進水裡,讓它順流漂走;另一個人不贊成。她給的理由不是感傷,是實際的——這園子裡的水是乾淨的,可水要往外流,一出去,到了有人家的地方,髒的臭的一併倒下來,花還是被糟蹋了。她說她在那邊一個畸角上有一個花冢,把花掃起來,裝在絹袋裡,拿土埋上,日子久了不過隨土化了,這才乾淨。各本文字小有出入,此處只述大意,不作原文徵引。

這段話裡沒有一個字講花可憐。講的是一件事的辦法。要看清這件事的性質,先把動作一個一個拆開。

第一個動作是掃。落花散在地上,要先聚起來。工具是帚。第二十七回寫這個人再做一次同樣的事時,是肩上擔著鋤、鋤上掛著囊、手裡拿著帚出來的——三樣東西,各本用字略有出入,有作「花囊」的,有作「紗囊」的,此處不必細究,要緊的是它們湊成了一副器具。三件工具配成一套,這本身就是個信號:臨時起意的事不配器具,反覆要做的事才配。

第二個動作是收。收進絹袋。絹是絲織物,不是麻,不是布。用什麼東西盛斂,在中國的禮書裡從來不是隨手的選擇。《儀禮·士喪禮》一篇,通篇都在規定用什麼料子、幾件、什麼次序去裹住一個人。喪禮中的「殮」,本義就是把要送走的東西一層一層地包起來。用絹袋盛花,是把一個包裹的動作從人身上挪到了花身上,而且挪的時候沒有降級——她沒有用剩布頭,用的是絹。

第三個動作是掘和埋。這是「葬」。《說文解字》釋「葬」,說是「藏也。從死在茻中」——把要藏的東西放在草木之間。「藏」這個訓釋是要緊的。《禮記·檀弓上》裡有一句話把它說得更明白:「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見也。典」葬的目的是不讓人看見。不是保存,不是紀念,是收起來、不給人看。她給出的理由——出了園子,人家的髒水臭水會混倒下來——正好是這句話的反面推論:不埋起來,就要給人看,而且是給不相干的人看,讓不相干的東西碰。埋,是切斷這種接觸。

第四個動作是封。封土成堆,就是「冢」。《說文解字》釋「冢」為「高墳也」。這個字要與「墓」分開。《禮記·檀弓上》記孔子的話,說古時候是「墓而不墳」——只把人藏進土裡,地面上不堆土。為什麼後來堆了?同一段裡孔子給了理由:他是四方奔走的人,怕日後認不出地方,「不可以弗識也」,所以封起來,堆到四尺高。墳的功能是識別。是給活人用的記號,不是給死者用的設施。

於是這一連串動作的性質就清楚了。掃、收、埋、封,四步下來,是一整套喪葬的程序:聚斂遺留物、以織物包裹、藏入土中、於地表立一個可辨認的記號。這套程序在禮書裡有名有目,有等級,有時限,有主事的人。《禮記·王制》規定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大夫、士、庶人三月;《禮記·檀弓上》記天子之棺四重。層層分下來,每一級用多厚的板、幾層的衣、多大的封土,都是定死的。這套東西的全部意義,就在於它把人分開,並且宣告:什麼身份的人,配受什麼規格的對待。

現在,一個人把這套程序完整地用在了落花上。

而且,沒有任何人要求她這樣做。

這一點必須說死。喪禮在古代不是自選動作,是義務。《儀禮·喪服》一篇立五服之制,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等由重到輕,規定了誰該為誰服喪、服多久、穿什麼。服制之內是義務,服制之外無服。誰來主喪也是定的:《儀禮·士喪禮》裡主人是死者之子,一切由他執行。換句話說,這套禮節的啟動條件是關係——你與那個對象之間必須先有一層被承認的關係,禮才落到你頭上。

落花與任何人都沒有這層關係。它不在五服之內,也不在五服之外——它根本不在這張表上。它沒有子,沒有主,沒有服它的人。按禮的邏輯,它不是一個可以被殮、被葬、被封的對象,這不是苛刻,而是這套程序壓根兒沒有為它設過接口。

她自任了一個本來不存在的喪主。

再看那個地點:畸角。畸是零餘、不成方的意思,畸角就是園子裡畫剩下的邊角地。這個位置不是隨便說的。《周禮·春官》有「冢人」一職,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為之圖——墓地是有疆界的,有圖紙的,誰葬在哪一格由官管著。制度化的埋葬必然佔據制度化的土地。而花冢沒有制度依據,所以它只能待在制度畫完之後剩下的地方。一件沒有資格的事,只能在沒有編號的角落裡做。

還有一句話不能放過:「日久不過隨土化了。」

她並不指望花不爛。她清楚知道花會爛,埋起來照樣爛,甚至爛得更快。她要的不是保存,是讓它按一個體面的方式爛掉。這正是禮的本相。荀子講得最透,《荀子·禮論》說喪禮是以生者的心意去裝飾死者,大體照著他活著的樣子送他走。禮不改變事實,禮只安排事實發生的樣子。人終究要歸土,禮管不了這個;禮管的是歸土之前那幾步怎麼走,走得對不對得起這個人。她把這個道理原樣搬給了一捧花瓣:結局一樣,過程可以不一樣,而過程就是全部。

一套本不屬於它的禮

本書第九十一章講過禮制的骨幹:禮的頭一件事是分辨。《禮記·曲禮》開篇不遠處那句話說得直白——禮是用來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的。定親疏,就是排出遠近;別同異,就是劃出界線。禮的全部技術含量,在於讓不同的人得到不同規格的對待,並且讓所有人都同意這種不同是合理的。第九十一章追的是這條線:什麼身份該受什麼規格。那一章裡的爭議,從來不是某個人該不該被善待,而是他該被善待到幾分,超一分是僭,欠一分是失禮。

本章要談的這件事,走的是完全相反的方向。它不爭規格的高低,它把規格用在了一個連最低一檔都不夠格的對象上。

這個越界值得細說,因為它容易被讀成單純的多情。它不是。它是一次很清醒的挪用。

先看她爭取的是什麼。她的理由從頭到尾只有一個詞:乾淨。水流出去會被髒東西混倒,所以不乾淨;埋進土裡隨土化了,所以乾淨。到了第二十七回那首詩裡,這個理由被重說了一遍,而且說得更硬——「質本潔來還潔去,強於汙淖陷渠溝典」。前後兩處,邏輯嚴絲合縫:她不是怕花消失,是怕花在消失的路上被弄髒。

「不被弄髒」是什麼?在禮的系統裡,這叫體面,而體面是身份的附屬品。一個人配得上什麼樣的體面,取決於他在關係網裡的位置。庶人三月而葬,天子七月而葬,差的不是時間,是分量。喪禮裡那些繁密的規矩——不讓遺體裸露、不讓棺木受汙、不讓墓穴進水——每一條都在防同一件事:防止一個曾經被當作人的東西,在最後一程被當成廢物處理。

她要為落花爭的,正是這個。她是在替一件不被承認值得掛念的東西,爭取被掛念的資格。

這裡有一個更古老的參照,可以看出這種挪用在中國的文獻裡能走多遠。《禮記·檀弓下》記了一件小事:孔子的狗死了,他讓子貢去埋,並且交代了做法。他說他聽說過,破舊的帷幕不要扔掉,是留著埋馬用的;破舊的車蓋不要扔掉,是留著埋狗用的。他自己窮,沒有車蓋,那就給它一張席子,別讓它的頭直接陷在土裡。

這一段常被引來證明孔子仁厚,但對本章來說,它證明的是別的事。第一,給牲畜行葬禮,在禮書裡是有先例的,不算離經叛道。第二——這才是要緊的——即便是給牲畜,也有規格:馬用帷,狗用蓋,各有各的等級,不能亂用,孔子沒有車蓋,還要專門解釋一句自己是替代,並且說明替代的底線是「毋使其首陷焉」。也就是說,禮這套東西的擴張能力是有的,它可以向下延伸到牲畜,但它延伸的時候,把等級也一併帶下去了。狗有狗的規格,馬有馬的規格,一物一格,秩序不亂。

花沒有格。禮書沒有為花設過任何一檔。帷可以埋馬,蓋可以埋狗,絹袋埋花是沒有出處的。她做這件事的時候,手邊沒有可以援引的舊例。

也正因為沒有舊例,這個動作才格外能說明問題。有舊例的越界,其實還在制度之內——制度早就留好了那個抽屜。沒有舊例的越界,是自己開抽屜。

制度史上還有一個方向的例子,可以與花冢並觀,而結論恰好相反。北宋崇寧年間,朝廷下詔設置漏澤園,由官府出地、出錢,收葬無人認領的屍骨(設置年月的具體記載互有出入)。漏澤園是把禮向外擴了一格:原本葬禮要靠親屬發動,無親無屬的人就沒人管;國家索性接手,替他們當了那個不存在的喪主。這是公家的、成建制的、寫進法令的擴張。

花冢是同一個方向上的另一種做法。它也是替一個「無主」的對象補上一個主,但它是一個人做的,沒有依據,沒有見證,甚至沒打算讓人知道。漏澤園解決的是「無人認領」,花冢解決的是「不配被認領」。前者補的是人手的缺口,後者動搖的是資格的門檻。

門檻這個詞要說清楚。禮的門檻不是惡意的。它是有限資源下的分配方案:一個社會能拿出來的哀悼、時間、布帛、土地是有限的,所以要排序,要規定誰先誰後、誰多誰少。這個排序本身就是文明的一部分,本書第九十一章已經寫過它的合理與它的代價。

而站在門檻外面看,這個排序說的是另一句話:不在名單上的東西,謝了就謝了,沒人需要為它做什麼。落花恰好是這句話最徹底的樣本——它數量極大,年年都有,誰也不缺,處理它的常規辦法是掃走。掃走也是一個動作,也用帚,起手式和她那個動作一模一樣。分岔在第二步:掃走的人把它倒掉,她把它裝進絹袋。

餞花與葬花

把這件事放回它發生的時節裡看,會看到一個對照。

第二十三回那段對話發生在暮春三月。第二十七回再做同一件事,日子換了:那一回開篇交代,那一天交芒種節。芒種是二十四節氣裡的第九個,太陽到黃經七十五度,在公曆六月上旬,農曆一般落在四月末五月初。芒種一過,春就過完了。小說裡給這個日子配了一場禮:說是尚古風俗,凡交芒種節這一日,都要設擺各色禮物,祭餞花神;因為芒種一過便是夏日,眾花皆卸,花神退位,須要給她餞行。文字各本略有出入,大意如此。

「餞」這個字要先落實。《說文解字》釋「餞」為「送去也」,就是送行。《詩經·大雅·韓奕》裡有「顯父餞之」的句子,講的是設酒送人上路。餞從來是人對人的禮節:一個人要走了,同僚親友擺下酒食,送到城外,這是有規格、有場面、有陪客的。把這套東西用在花神身上,是又一次挪用——只不過這一次是全體一起挪用的,公開的,有日子的。

這個風俗的實際情況需要老實交代。花朝是有的:南宋吳自牧《夢粱錄》記二月十五日為花朝節,說這是春序正中、百花爭放的時候,最值得遊賞;各地花朝的日期不一,有二月初二、二月十二、二月十五諸說,方誌所記互異。花朝的內容是迎,是接花神來。至於芒種日送花神、餞花神,前代風俗志中未見明確對應的記載,究竟是實有其俗而文獻失載,還是小說家為這一回專門安排的一個禮,學界看法不一。本書不作判斷,只指出一點:無論它是俗是設,它在書裡承擔的功能是清楚的。

它給「花有終期」這件事,配了一場公開的禮。

一件事一旦有了公開的禮,性質就變了。它變得可以預期、可以準備、可以按時完成,完成之後大家就散了。全園的人都參加,擺禮物,扎彩飾,熱鬧得像節日——事實上它就是節日。節日處理時間的辦法,是把一個連綿的、說不清的損失,壓縮成一天裡的一套動作,做完,翻篇。這是禮最見效的地方,也是本書第九十一章講過的:禮替人把無從下手的事變成有步驟的事。

而在同一天,有一個人在做另一件事。

兩件事的差別,不在心意的深淺,在對象和方式。餞花神送的是神,是不落地的、不朽壞的、明年還會回來的那個抽象;葬花處理的是花,是已經落在地上的、正在變色的、一捧具體的殘瓣。送神的禮,人人可做,做完各自散去;葬花的事,是一個人的,沒有日子,隨時可做,做多少次都不算完。公禮處理觀念,私禮處理實物。

還有一層差別更硬:餞是送走,葬是收留。餞的動作方向是向外的——你走吧,我送你到這裡。葬的動作方向是向內的——你別走了,我把你收在這裡。同一天裡,一群人在給春天辦歡送,一個人在把春天留下的東西一片一片撿起來。

順帶說一句時序上的常識。「暮春」這個詞在早期文獻裡並不苦。《論語·先進》記曾點言志,說的是暮春時節,春天的衣裳已經做成,約上幾個人到沂水邊上洗一洗,在舞雩臺上吹吹風,唱著歌回來。那是一年裡最舒服的一段日子。晉人王羲之《蘭亭集序》寫的也是「暮春之初」的聚會,寫得從容,可寫到後面還是轉了——他說從前讓人高興的事,一低頭一抬頭之間,就已經成了舊跡。暮春這個時節的兩面,在這兩篇文字裡都在:它先是好,然後你發現它正在走。

因此不必把惜春暮讀成一個人的性情特別。暮春引出的這份心思,是一條很老的線,曾點、王羲之各自碰過一次。本章要談的這個人做的多餘動作,是在這條老線的末端,多做了一步:別人是感慨,她動了手。

從花到人到明年

那一步動完之後,她寫了一首詩。詩見第二十七回,通行諸本回目作「滴翠亭楊妃戲彩蝶 埋香冢飛燕泣殘紅典」。詩題後世通稱《葬花吟》,也有稱《葬花詞》的。全詩諸本互有異文,如首句通行本作「花謝花飛花滿天」,另有本子作「花謝花飛飛滿天」;「三月香巢已壘成」的「已」字,也有作「初」的。此類異文尚無定論,學界看法不一,下文依通行文字引錄,個別字不作斷定。

這首詩是七言歌行,中間夾三言短句,句法與初唐一路的七言歌行相近。要緊的不是體裁,是它的走向。它是一層一層往前推的,推的次序不能顛倒。

第一層寫花。「花謝花飛花滿天,紅消香斷有誰憐?遊絲軟繫飄春榭,落絮輕沾撲繡簾。」四句裡三句寫景,只有一句是問的:有誰憐。這個問句看著像感嘆,其實是全詩的題目——落下來的東西,有沒有人管。此後所有的句子都在回答它。

第二層,人出場了。「閨中女兒惜春暮,愁緒滿懷無釋處。手把花鋤出繡閨,忍踏落花來復去。」注意工具又出現了:手把花鋤。人是帶著傢伙進場的,不是空手來傷感的。更要緊的是最後一句,寫的是腳下——花落了一地,走路就要踩著花走,所以每一步都難落,來回踱著,走不利索。

這裡可以順手扣一下本書從頭講的那個字形。繁體的「愛」拆開是爫、冖、心、夂:手在上,心在中,腳在下。《說文解字》釋「愛」,說是「行皃也。從夊,㤅聲」——行皃,走路的樣子。許慎那裡的「愛」本義在腳不在心。這首詩第二層四句,恰好把這三件東西按順序擺齊了:手裡拿著鋤,心裡滿是愁緒,腳下踩不下去。這不是巧合,是因為一個人被什麼東西絆住的時候,身體的表現本來就是這樣:手上有活,心裡有事,腳上走不動。

第三層寫時序不管人。「柳絲榆莢自芳菲,不管桃飄與李飛典」——同一園子裡,柳和榆正在得意,它們不管桃李的死活,自然界內部沒有互相體恤這回事。「三月香巢已壘成,梁間燕子太無情典」——連住在人家屋簷下的燕子也不管。「一年三百六十日,風刀霜劍嚴相逼。明媚鮮妍能幾時,一朝飄泊難尋覓典」——這四句把損耗說成常態:不是遭了一次災,是天天如此,年年如此,好看的東西撐不了幾天。

第四層是全詩的轉軸,只有兩句:「桃李明年能再發,明年閨中知有誰?典」

這兩句頭一次把花和人並排放在一句裡,而且用了同一個時間座標:明年。花有明年,人的明年是問句。此前所有寫花的句子,到這裡被追認為寫人。

這個對法有來歷。初唐劉希夷《代悲白頭翁》裡的名句「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典」,說的是同一件事(此詩的本事,即宋之問奪詩一節,出自後出的筆記傳聞,學界多以為不足信,此處只取詩句)。劉詩那兩句是對偶,是靜的,擺出一個事實;這裡加了「明年」,把它推成了動的——不是陳述一個規律,是往前問一句。

再往前推,這條線的祖本在《離騷》。屈原寫「惟草木之零落兮,恐美人之遲暮典」,兩句一因一果:看見草木凋零,怕的是自己老去。這是漢語裡最早把植物的時序與人的時序縫在一起的地方。此後兩千年,這個縫法反覆出現,多數時候只是一個比喻,用完即棄。《葬花吟》做的事,是把這兩句拉開,鋪成一整首詩,並且在中間插進了一個屈原沒有的東西:一個具體的動作。

第五層,那個動作在詩裡被重新做了一遍。「花開易見落難尋,階前悶殺葬花人典」——「葬花人」三個字出來了,這是她給自己起的名號。「願奴脅下生雙翼,隨花飛到天盡頭。天盡頭,何處有香丘?」——想跟著花一起走,走到天邊,然後問一句:天邊有沒有一塊可以埋香的地方。

這個問句她自己沒有回答,因為答案是沒有。於是詩退回來:「未若錦囊收豔骨,一抔淨土掩風流。質本潔來還潔去,強於汙淖陷渠溝。」

「未若」是比較詞,意思是與其那樣,不如這樣。飛不出去,天盡頭也沒有乾淨地方,那就用手邊的辦法——裝起來,埋掉。詩寫到無路可走的時候,落回的不是一個想通了的道理,是一個可以動手的動作。

這一步是這首詩最結實的地方,也是本章要強調的:她的解決辦法不是想開,是做點什麼。

香丘與一抔土

詩還有最後一層。「爾今死去儂收葬,未卜儂身何日喪?儂今葬花人笑痴,他年葬儂知是誰?典」——四句裡換了三次人稱:你、我、我、我。前一句還在對花說話,後一句已經在問自己的將來。收尾是「一朝春盡紅顏老,花落人亡兩不知典」。

這一層裡有兩個字最該抓住:笑痴。

她知道別人覺得這件事可笑。做的時候就知道。前面說過,這個動作沒有人要求她做;到這裡要補一句更實的:不但沒人要求,還有人看著笑。一件被人當作痴的事,她照做,並且把「被笑」寫進了詩裡,作為這件事的一部分。這說明她對這個動作的性質是清楚的——她清楚它沒有依據,清楚它不被承認,清楚它在旁人眼裡是多餘的。

清楚而照做,這與不明就裡的多情是兩回事。

再看這首詩處理花所用的詞。收葬、豔骨、風流、香丘、錦囊、淨土——沒有一個是花的詞,全是人的詞,而且是斂葬人時才用的詞。骨是斂的對象,風流是人的品格,收葬是喪家的事,香丘的丘就是墳。這一整套詞彙被成批地搬過來,用在一捧花瓣上。

其中「一抔土」的來歷最值得說。這個詞出自《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張釋之諫漢文帝,說假使有愚民取了長陵的一抔土,陛下將拿什麼法子加罪於他。長陵是漢高祖的陵。這個詞從誕生起,說的就是帝王陵上的土,是天下規格最高的一捧土,動它是大罪。

「一抔淨土掩風流」,是把這捧土給了落花。

這是本章講的那個越界,在語言層面最硬的證據。她不是籠統地表達憐惜,她是逐詞地把最高一檔的葬儀語彙挪過來,安在一個連最低一檔都不在名單上的對象身上。詞是不會說謊的:用什麼詞,就是給什麼規格。

再看「香丘」。這個詞像是自造的,指一塊可以埋香的乾淨地方。它在詩裡以問句出現——天盡頭,何處有香丘。她自己給出的隱含答案是:沒有。天底下找不到這樣一塊地方。

那麼畸角上那個小土堆是什麼?它是對這個問句的回答。既然天下沒有香丘,就自己做一個。這個邏輯鏈條在詩裡是完整的:先問,答案是沒有,然後動手造一個。造出來的那個東西,就叫花冢。

還有一處細節值得留意。第二十三回她說的是絹袋,詩裡寫的是錦囊。絹是絲織物,錦是有花紋的絲織物,比絹更貴重。同一件東西,散文裡寫實物,韻文裡升了一格。這不是前後矛盾,這正是儀注的通例:禮的實際用度與禮的書面規格從來就有落差,書面總是往高處寫。她在詩裡做的事,是給這場私禮補足了它在文字上應有的等級。

到這裡可以回頭看本書寫過的另外幾處以物自比。

第七十八章寫秋扇。《怨歌行》裡那把扇子,夏天離不得手,秋涼一到就收進箱子,恩情中道而絕(此詩《文選》《玉臺新詠》均題班婕妤作,後人多疑非其手筆,學界看法不一)。第六十三章寫長門。《長門賦》托為陳皇后失寵後所作,賦前那篇序的真偽歷來有爭論,學界看法不一;賦裡那個人被閉在一處,日子長得沒有邊。

這兩處的比法是同一種:一物一喻,一一對應。人像扇子,人像那座宮。喻體是靜的,它自己不動,只等著被比。扇子不會替另一把扇子收殮,長門宮也不會替誰做什麼。

《葬花吟》這一次比得最完整,因為她同時佔了三個位置。

第一個位置:她是花。要謝的、留不住的、明年不知在不在的那個。這一層與前面兩處相同。

第二個位置:她是收拾花的人。拿著帚和鋤,把落花收起來、埋掉的那個。這一層是前面兩處沒有的——她不只是被比的一方,她還是對被比的一方施禮的一方。

第三個位置:她是那個缺席者。「他年葬儂知是誰」,問的是將來輪到自己的時候,這個位置上有沒有人。她已經替花站過這個位置,所以她知道這個位置是可以空著的——空著是常態,站上去才是例外。她自己就是那個例外,而她不指望有第二個例外。

三個位置在同一首詩裡同時成立,前後不打架。這已經超出了比喻的功能。比喻只需要一層對應,這裡有三層,而且三層之間是有動作往來的:其中一個位置正在替另一個位置做事。

冢是一個記號

「花冢」這兩個字,是一個自造的名物。查遍禮書沒有它,查遍前代的名物志也不會有一條專門的例。但漢語裡這一類東西並不孤單,把它們排在一起,能看出這種自造是怎麼做的。

先說「瘞」字。《說文解字》釋「瘞」為「幽薶也」,薶就是埋——埋進土裡,不讓人看見。江蘇鎮江焦山有一處摩崖石刻,題為《瘞鶴銘》,是為一隻鶴寫的葬銘。銘文殘損,歷代摹拓聚訟,撰者更是眾說紛紜,有歸之陶弘景的,有歸之王羲之的,有歸之顧況的,年代也隨之上下不定,學界看法不一。但有一件事沒有爭議:曾經有人為一隻鶴辦了葬,並且刻了石。

再說「退筆冢」。後人記載說,隋唐間的書家智永寫禿的筆頭攢了好幾大簏,後來把它們埋起來,稱作退筆冢;此說見於宋人的書學著述,具體記載與年代互有出入。一堆寫禿的筆,本來是廢物,埋起來,起了名,就成了一處。

再說北京陶然亭的「香冢」。那裡有石,題「香冢」二字,附有一篇銘,末句作「是耶非耶?化為蝴蝶典」。碑立於何時、所葬為何物、銘出誰手,前人所記互相牴牾,有說葬美人的,有說葬鸚鵡的,皆無實據,學界看法不一。

這幾件東西的共同點,是它們都做了同一個動作:把「冢」這個名物從制度裡取出來,安在一個制度不管的對象上——鶴、筆、說不清的什麼。安上去之後,那個對象就有了位置,有了名字,有了一個可以指認的地點。

但它們與花冢還差一步,而這一步是關鍵。

鶴有銘,筆有名,香冢有碑有字。它們雖然自造,卻都留了一個可讀的標記,也就是說,它們都指望被看見、被記住、被後人認出來——事實上它們確實被認出來了,本章此刻還在引用它們。

花冢沒有碑,沒有字,沒有銘。

這就要接上本書第一百九十章。那一章寫的是墳與廟:那些墳與廟是眾人替傳說中的人物立起來的,有地點,有形制,有祭日,有管事的人,有香火,有一代代來的人。一座廟的存在方式就是被訪問;沒有人來的廟,撐不了幾十年。第一百九十章的結論之一是:那類紀念物的真正主體不是被紀念的人,是紀念的那群人——他們需要一個地方去做這件事。

花冢正相反。它是一個人立的,為一個不能回應的對象立的,並且沒打算讓任何人知道。它不需要訪問,不接受香火,沒有祭日。

回到第一節裡孔子那句話:古時候墓而不墳,後來堆土成墳,理由是「不可以弗識也」——怕日後認不出來。墳的功能是識別,而識別是給別人用的,也是給日後的自己用的。一個記號總要有一個讀它的人。

那麼花冢這個記號,讀它的人是誰?只有一個,就是立它的人。

這是這個名物最特別的地方。它把一套本來用於公共記憶的形制,縮到了只有一個讀者的規模。它不是紀念碑,是一個私人的標記,標的是「我在這裡做過一件事」。而且這件事她自己說了,埋進去的東西終究會隨土化掉——冢裡到最後什麼也沒有。這個記號標的不是東西,是那個動作。

盡情與不肯

本書第一百六十七章寫牡丹。那一章講的是唐人怎麼對待一種花期極短的花:花開時節動京城,全城的人湧出來看;一叢好花的價錢抵得上十戶中等人家的賦稅(前句見劉禹錫《賞牡丹》,後句見白居易《買花》)。那一章的要點是:所有人都知道這花開不了幾天,正因為知道,才有那樣的價錢和那樣的人潮。短,是它值錢的原因,不是它的缺陷。人們要的就是那幾天,幾天一過,翻篇,明年再來。

那是一種對待凋謝的成熟態度:既然攔不住,就把力氣全部花在花還在的時候。這種態度是通達的,也是省力的,而且它有一個很實在的好處——它讓人年年都能重新高興一次。

本章這個人不接受這個安排。

要看清兩者的分歧點在哪裡。分歧不在是否知道花會謝——她知道得比誰都清楚,整首詩都在說這件事。分歧在花謝之後那一段時間裡,人還有沒有事可做。

賞花的人認為沒有了。花謝即完結,剩下的花瓣是殘餘,是需要清掃的垃圾,掃走它是園子的日常維護,與情感無關。這個判斷是有道理的:一件事總要有個結束的地方,不然人過不下去。

她認為還有。她的理由很具體,不是「我捨不得」這種說法,而是「不乾淨」——流出去會被髒東西混倒。也就是說,在她這裡,花謝不是終點,花謝之後還有一段路要走,而這段路上仍然可能出事,仍然需要有人管。

這個差別,說到底是對「結束」的定義不同。一種態度把結束定在最好的時候,此後不論;另一種態度不承認有這麼一個乾淨的收尾,它一直跟到最後。

後世還有一種折中的說法,值得放在這裡對照。龔自珍《己亥雜詩》裡那兩句「落紅不是無情物,化作春泥更護花典」,時代已在《紅樓夢》之後(其詩作於道光十九年,即公元一八三九年)。這兩句給落花安排了一個新的用處:它爛掉不是白爛,它變成肥料,去養下一茬。這是一個讓人寬心的說法,它把損失換算成了收益,一進一齣,賬是平的。

花冢不算這筆賬。她也說隨土化了,但她一次也沒有說化了之後能派什麼用場。她要的只有一樣:化的過程裡別被糟蹋。有用沒用,不在她考慮之內。

這一點使花冢與惜物、與節儉、與「物盡其用」的那一整套道理徹底分開。物盡其用是把東西留到最後一分價值;她是不問價值,只問對待。

預先做的一次安排

本書第二百〇五章寫《牡丹亭》第十四出《寫真》:一個人對著鏡子把自己畫下來,題上字,收好。那一折的要害在於,她畫那幅像的時候,是畫給一個還不存在的人看的——將來會有誰拿到這幅畫,她不知道,但她預先把東西備下了。

本章這一節,做的是同一種事,方向相反。

寫真是留下一件東西,交給將來;葬花是先做一遍事情,做給將來看。前者備的是物,後者備的是程序。前者說的是「將來有人看見我」,後者問的是「將來有沒有人替我做這件事」——「他年葬儂知是誰」,問的就是這個。

兩者都是對著一個還不存在的將來動手。這在中國的文獻裡其實不常見。傳統的做法是把將來交給子孫、交給宗廟、交給制度:你只要在名單上,將來就有人辦。寫真與葬花共同的前提,是當事人不指望名單,於是自己先動手——一個自己給自己留下證據,一個自己給自己排練程序。

排練這個詞用在這裡是準確的。她替花做的那一整套——掃、收、埋、封——正是她希望將來有人替自己做的那一套。她把它完整地做了一遍,做在一個不會有人來做的對象身上。做完之後她在詩裡承認,自己這邊多半也沒有人來做。

於是這件事的性質就完全清楚了:這不是一個人對一朵花的感情用事,這是一個人在一件沒有資格被掛念的東西身上,把「被掛念」這件事從頭到尾演了一次。

寫到這裡,可以把它放回全書的主線。

本書從第一章起追一件事:漢語裡「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說「吾何愛一牛」,那個愛是吝惜;《老子》說「甚愛必大費」,說的是捨不得得深,耗費就大。全書前面寫過許多種捨不得,也寫過它的賬單——捨不得天然連著佔有,寵愛是給得太多,溺愛是給錯了地方,器物之愛是只能佔著不能給。捨不得的常態是抓在手裡。

花冢是這條線上很少見的一處例外。

她捨不得,可她抓不住,也不打算抓。落花不能被佔有——留在手裡幾天就爛了,插在瓶裡也一樣,唯一的處置就是讓它化掉。她做的每一個動作,都是在把花交出去:交給袋子,交給土,交給時間。四個動作下來,手裡什麼也沒剩。

所以這一節是全書寫「捨不得」寫得最乾淨的一處:把佔有那一層剝掉之後,剩下的就是它了——不肯讓一件正在過去的東西被隨便處理。

而她捨不得的對象也值得注意。不是某一朵花,是花。落花年年都有,數量無限,冢埋不滿,這件事永遠做不完。第二十三回做過一次,第二十七回又做一次,中間隔著一個多月,兩次之間還有多少次,書裡沒有交代。這個動作沒有完成的時刻。

到這一步,捨不得已經被推到了它最普遍的形態:不是捨不得某一個人,是捨不得一切正在過去的東西。而在這個形態裡,愛與惋惜不再是兩件事——你為一樣東西惋惜,就是你在愛它;你愛它,表現出來的全部內容,就是不肯讓它隨便過去。全書寫到這裡,這兩個詞合成了一件事。

最後回到那個畸角上。

關於花冢,可考的實物一樣也沒有——它是小說裡的一個地點,本來就沒有實物。可考的只有兩樣:第二十三回她說過的那幾句話,和第二十七回那首詩。這兩樣東西都不長,加起來不到一千字,而且各本文字互有異文,個別字至今沒有定論。

一件沒有人要求、沒有人見證、連碑也沒有立的事,能留下來的就是這麼多。按她自己的說法,埋進去的東西日久隨土化了,冢裡到最後是空的。剩下的只有那個動作被人記了一筆。

第二百一十七章 你放心

一百二十回裡的一次

通行的《紅樓夢》是一百二十回。前八十回有多種早期抄本傳世,甲戌本、己卯本、庚辰本、戚序本、蒙府本、列藏本、舒序本、甲辰本、鄭藏本,各存回數不等,文字互有出入;後四十回的來歷學界看法不一,舊說出於高鶚續補,近幾十年的整理本多題作「曹雪芹著,無名氏續,程偉元、高鶚整理」。程偉元、高鶚的木活字本刊於乾隆五十六年(一七九一)與五十七年(一七九二),前者通稱程甲本,後者通稱程乙本。這些分歧對本章要處理的那一處並無妨礙:那一處在現存諸早期抄本裡都有,文字彼此小異而無實質出入。

版本的差異有時大到連回目都不是一句話。黛玉進賈府那一回,庚辰本一系作「賈雨村夤緣復舊職,林黛玉拋父進京都」,甲戌本卻作「金陵城起復賈雨村,榮國府收養林黛玉」。同一件事,兩副對子,兩種口氣。凡本章引及回目與原文,都以現存抄本與程本的通行文字為準,遇有異文即註明「各本不一」,不作調和,也不替古人定奪。

先把一件可以計數的事擺出來。這部書寫得最長、寫得最細、寫得最耗筆墨的一段關係,是寶玉與黛玉。從黛玉進府到她死去,中間隔著九十多回。九十多回裡,兩個人同處一室、有來有往的場面,多到無法一一列舉。可是把這些場面按性質分一分類,就會看見一個很不成比例的分佈:絕大多數是試探、賭氣、猜疑、拌嘴、哭、賭咒發誓、旁人來勸、然後和好;真正把心裡那句話說給對方聽的時刻,只有一次。

這個比例本身就是一件值得說的事。

在這部書以前,中國的說部與曲本寫男女之情,重頭戲幾乎都在「說出口以後」。唐人傳奇裡,情事一起頭就已挑明,往下是聚散、是負心、是果報。宋元話本與明代擬話本,男女相識往往在數行之內定局,筆墨真正用力的地方在於變故:家難、官司、拐騙、重逢。至於戲文,從《西廂記》到《牡丹亭》,最緊要的關目是私訂、是自媒、是還魂、是團圓——都發生在心意已經彼此知道之後。人物在臺上把心事唱得再曲折,那也是唱給觀眾聽的曲折,不是瞞著對方的曲折:臺上另一個人往往早已知道,或者馬上就要知道。

《紅樓夢》把重心整個挪了位置。它把九十多回的絕大部分篇幅,用在心意還沒有明說的那一段時間裡。不是因為作者捨不得寫破,也不是為了拖延;是因為這部書發現,「沒說出口」本身是有內容的,而且內容極為豐富。它可以細分成許多層:不敢說、不便說、不肯先說、說了怕對方不信、說了怕對方當真、以為對方已經知道所以不必說、以為對方明明知道卻裝作不知道所以更不能說。這些層次彼此不同,人在其中的反應也不同。中國小說在此之前沒有人這樣寫過。寫「沒說出口」,而且一寫就是九十多回,這是第一次。

要寫這個東西,作者得先找到它的動作。心事是沒有動作的,可是猜疑有:猜疑要說話,要拿話去撩,要看對方的臉色,要在對方回話的語氣裡找證據。於是這部書裡,兩個人之間發生的事,十有八九是言語。不是敘述者告訴讀者他們心裡怎麼想——雖然敘述者也時常插進去說明——而是他們自己拿話去試對方。試探取代了表白,成了這段關係的日常形態。日常到什麼程度:連和好都要靠一次新的試探來完成,而那次試探又埋下下一次爭吵的引信。

後世讀這部書的人,常愛把寶黛之間的爭吵稱作「小兒女情態」,語帶寬容,也語帶輕慢。這個說法漏掉了一件事:這些爭吵不是情緒的浪費,它們是這段關係唯一可用的語言。兩個人被放在一個不許直說的位置上,直說的路封死了,剩下的只有試。書裡寫試探寫得那麼密、那麼煩、那麼反覆,正因為在那個位置上,人就只能這樣活。

也正因如此,第三十二回那三個字才成了全書的一個斷口。那不是一次表白的高潮,而是一次語言的更換:在兩百多回的加碼、宣誓、信物與傳書之後,一個人第一次不再證明什麼,只說了一句安撫的話。本章要處理的就是這三個字:它是什麼,它為什麼有效,它有效之後又為什麼什麼也沒能改變。

試探是怎樣長出來的

先看試探的機制,不看它的例子有多少。

第二十二回,回目通行作「聽曲文寶玉悟禪機,制燈謎賈政悲讖語」。這一回裡,寶玉因為一場無謂的口角捱了兩頭的氣,回房寫下一偈,又填了一支《寄生草》。黛玉、寶釵、湘雲看見了,不去勸解,也不去追問,而是接著他的禪語往下續。偈語中「你證我證,心證意證典」云云,黛玉在末尾添上一句,各本文字略有出入,或作「無立足境,方是乾淨典」,或作「無立足境,是方乾淨典」。添完之後,三個人一齊把他駁倒,寶玉自認參不透,事情就算揭過。

這一段常被當作全書寫禪機的名段,實際上它是一次極典型的試探。寶玉寫偈,寫的是心事:他被兩邊夾著,兩邊都不領情,索性說個「無可雲證」。黛玉去續那一句,續的也是心事:你說到無可證,還留著一個立足之境,那就還不算乾淨。表面上是文字遊戲,是拿禪語鬥機鋒;底下是兩個人拿一套誰也不必負責的話,去碰對方的底。禪語在這裡的功能,和後來那些冷笑、賭咒、拿「金玉」兩個字互相戳的功能,是一樣的:給心事找一件外衣,好讓說的人可以隨時否認自己說過。

第二十九回是另一種典型。清虛觀打醮回來,兩人鬧到砸玉、絞穗子的地步。敘述者在這一處專門停下來,把兩個人的心裡話各寫了一段,大意是:寶玉想的是我心裡只有你,只恨你不知道;黛玉想的是你心裡若真只有我,就不該一提「金玉」就著急,你越著急,越見得你心裡有它。然後書中用了八個字來斷這場鬧:求全之毀,不虞之隙。這八個字化用《孟子·離婁上》的「有不虞之譽,有求全之毀典」,原是講名聲的:有意外得來的讚譽,也有力求周全反而招來的詆譭。搬到這裡,意思變成:正因為要求十全十美,才生出無端的嫌隙。

把這兩回並起來看,試探的機制就清楚了,它是一個閉環,一共三步。

第一步,因為不能直說,所以只能試。不能直說的原因不在兩個人身上。他們同住一府,同在一處長大,婚事卻不由自己開口——開口即是失禮,即是自輕,即是把長輩的權柄奪過來。這是那個位置本身的規定。既然不能說「我心裡有你」,就只能說「你心裡沒有我」;不能問「你可肯」,就只能問「你為什麼對別人也那樣好」。試探是被逼出來的替代品,不是性格缺陷。

第二步,因為試,所以誤會。試探這種話有一個天生的毛病:它必須說得不像真的,否則就不叫試探了。說得不像真的,對方就有權按不像真的去接。於是一句本意是「你到底把我放在哪裡」的話,出口成了刻薄;一句本意是「我怕」的話,出口成了挑釁。對方接住的是刻薄和挑釁,回過來的自然也是刻薄和挑釁。兩個人各自守著一句真話,交換的卻全是假話,還都拿對方的假話當證據。

第三步,因為誤會,所以更不敢直說。這是閉環真正咬合的地方。每一次誤會過後,直說的成本都比上一次高。上一次已經鬧成那樣,這一次再開口,就等於承認前面全是自己多心;把心事說出來,還要連帶承認自己此前的刻薄、賭氣、砸的東西、說過的狠話都是無理取鬧。人越是在意,越承受不起這一層自證其非,於是乾脆再試一次——如果對方主動說破,那我什麼都不必承認。兩個人抱著同一個念頭,誰也不肯先開口。

這就是這部書對「說不出口」所做的最完整的一次結構分析。它不是把責任推給性格,也不是推給禮教,而是畫出了一個自我加固的循環:越在意,越試;越試,越傷;越傷,越不敢說。循環每轉一圈,兩個人的實際處境沒有任何變化,可是可說的話又少了一句。到第三十二回之前,能說的話已經快要用盡了。

本書第一百八十四章討論過戲曲裡的一種反諷:觀眾什麼都知道,臺上的人什麼都不知道,觀眾的心提在半空,看著那個人一步步走進自己的禍裡。那是信息的落差造成的反諷,靠的是「有人不知道」。這裡的情形不同,而且更難寫。這裡沒有人不知道。兩個人心裡都明白對方的心思,明白到可以拿對方的心思當武器;敘述者也早在第五回的曲子裡把結局挑破了——那支《枉凝眉》說的是「若說沒奇緣,今生偏又遇著他;若說有奇緣,如何心事終虛化」,讀者比誰都清楚。所以這裡的反諷不是知與不知的落差,是知與認之間的落差:兩個人都知道,兩個人都不肯認,而這不肯認本身,正在一點一點把知道的東西耗掉。

前一種反諷讓人替角色著急,後一種讓人無處使力。因為無從提醒——他們並不缺知識。缺的是一句誰先說的問題,而這個問題在那個位置上無解。寫到這個地步,作者只剩一條路:讓其中一個人放棄試探。

你放心

第三十二回,回目通行作「訴肺腑心迷活寶玉,含恥辱情烈死金釧」,各本文字微異。那三個字出現在這一回的前半。

寶玉說的是:「你放心。」

黛玉的第一反應不是接住,是推開。她問:我有什麼可放心的?我不明白這話;你倒說說,怎麼就放心不放心。這是老規矩,試探的老規矩——先否認自己聽懂了,把話推回去,看對方肯不肯再說一遍、肯說到多深。

寶玉這一次沒有順著往下試。他說的大意是:好妹妹,你別哄我;你要果然不明白這話,不但我素日的心思白用了,連你素日待我的心思也一併辜負了。接著他說出了這句話的根據:你正是因為總不放心,才弄了一身的病;但凡寬慰些,這病也不至於一日重似一日。

書中寫黛玉聽後的反應,用了「如轟雷掣電」四字,又說她細細想來,這話竟比自己肺腑中掏出來的還覺懇切;心裡有萬句言語要說,卻半個字也吐不出來。此後兩人各自怔住,末了黛玉拭淚走開,只丟下一句「你的話我都知道了」——此句各本或作「我早知道了」,意思無別。

先看這三個字不是什麼。

它不是表白。表白的語法,主語必是「我」:我心裡有你,我為你如何。第二十九回那一場鬧,兩個人心裡想的全是這一類句子,只是沒有出口。「你放心」的主語是「你」,謂語是一個祈使。它不報告說話人的狀態,它要求對方改變一種狀態——而且要求的方向是停止,不是開始。表白是把自己交出去;這句話是把對方接過來。

它不是承諾。承諾要有內容,要有一件可以指認、可以兌現、可以違約的事:我娶你,我等你,我此生不另娶。「你放心」沒有任何內容。它不許諾任何具體的事,也就無所謂踐約與背約。正因為不含內容,它也就無法被日後拿出來對質。

它不是誓言。誓言的形式是抵押:請出一個比自己更大的東西來擔保,天、地、雷、日月、來世、性命。抵押物越重,越見得說話人心虛——他知道自己一張嘴不值錢,所以要借外物撐住。「你放心」不請任何擔保。它不指天,不指日,不提死,不提來生。

那麼它是什麼。它是一句安撫。

安撫的對象,不是對方的愛,是對方的怕。這一層要說清楚:整整九十多回,這個女子的所有尖刻、賭氣、冷笑、把「金玉」兩個字翻來覆去地戳,其內核只有一樣東西——不放心。她並不懷疑他喜不喜歡她,她懷疑的是這份喜歡作不作數、能不能算、到時候能不能頂用。她的刻薄不是恨的變形,是怕的變形。寶玉這一次沒有去回應她的刻薄,也沒有去反駁她的證據,他直接越過所有話面,報出了她那些話底下的那個東西的名字。

正因如此,三個字才可能被聽懂,而且必然被聽懂。「不放心」是這兩個人之間唯一的共同詞,是九十多回的試探磨出來的一個詞。他說「你放心」,等於同時說出了幾件事:我知道你在怕;我知道你那些難聽話是怕出來的;我不追究那些話。這是把她整套試探的語言一次性接住,並且赦免。她所有的偽裝在這一刻不是被戳穿,是被免除了——不必再裝了。

書中寫她的感受,用的字眼是「懇切」,不是動人,不是感人。懇切近乎「切」,切中的切。三個字不美,也不響,可是正正落在痛處上。

還有一件事必須留意:說破之後,緊跟著的不是一場傾談,是更深的失語。萬句言語,半個字也吐不出來。被人說中心事的人不會滔滔不絕,滔滔不絕的多半是沒被說中的人。這部書寫到這裡,把一個很不容易寫的經驗寫準了:真正被理解的瞬間,人是沒有話的。

緊接著還有一段,常被引作全書寫情的名句。黛玉走後,寶玉猶自出神,把走來的另一個人錯認成她,說了一大篇心事,末了一句是「睡裡夢裡也忘不了你典」。這一段的力度確實大,可是它的語法回到了舊路:主語是我,內容是我為你如何,語氣是不惜一死。它是加碼,是宣告,是把心掏出來給人看。而它偏偏說給了不該說的人聽——這一層反諷屬於本書第一百八十四章討論過的那一類,是場面上的錯認。兩相對照,一件事就很清楚了:全書寫了那麼多加碼的話,最有力的一句反而是不加碼的那三個字;而那三個字,說給了正主。

放心與求放心

「放心」這個詞,古今幾乎是兩個詞。

《說文解字》釋「放」:「放,逐也。」本義是驅逐、放逐,引申為放縱、放失。先秦的「放心」正是這個「放」。《孟子·告子上》有一段極著名的話,說仁是人心,義是人路;舍了路不走,放了心不知去找,可嘆;又說人家跑丟了雞犬還知道去找,心跑丟了卻不知道找;末了落在一句:「學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這裡的「放心」是個偏正結構的名詞:走失了的心。它要被「求」——追回來,收回來。整段話的姿態是往回抓。

白話小說裡的「放心」是另一個結構:動賓。心本來提著、懸著、吊著,現在把它放下。姿態是往下松。

兩個「放心」方向正相反,一個要追回,一個要放下;可是兩者共有一個前提:心不在它該在的位置上。先秦人說心走失了,要拿學問把它拉回來;宋元以後的人說心懸著,要有人替他把它安下去。同一個詞,兩千年裡換了一次方向,換的其實不是詞義,是人們認為心的毛病在哪裡。

從「放失」到「安下」的轉關,大約在中古以後。「放」逐漸生出「放下、擱置」的用法,禪門語錄裡這一類說法尤多,具體的用例出於哪一部燈錄、哪一位禪師,各家所記不一,學界看法也不一致,不必坐實。可以並觀的是禪宗那則著名的安心公案——弟子說心不安,請師父安心,師父說把心拿來我替你安,弟子說覓心了不可得,師父說我與你安心竟。此事載於《景德傳燈錄》一類燈史,屬禪宗內部的傳法敘事,其史實成分學界看法不一,不能當史事看。但它有一點與本章相關:不安被當成一個可以被別人處理的東西,而處理的辦法不是給證據,是讓人看見不安本身。「你放心」做的是同一件事。

再看「知心」。這一系的詞有三個,先後不同,重心也不同。最早著名的是「知音」,伯牙鍾子期的故事見於《列子·湯問》與《呂氏春秋·本味》,兩書的成書年代與這個故事的先後關係,學界看法不一。「知音」所知的是技藝與志趣,是我做出來的東西。其次是「知己」,所知的是這個人,是我的品性與遭際。「知心」較晚,唐以後詩文與宋元話本中漸多,所知的是此刻——我此刻在意什麼,此刻怕什麼。三個詞一層比一層近,一層比一層短。「你放心」正是第三種:它不誇她的才,不論她的人,它只處理她此刻懸著的那點東西。

「體己」也是明清白話的常用詞,又寫作「梯己」「貼己」,各書用字不一,語源學界看法不一。它的意思是貼著身子的、私下的:體己話是不與外人說的話,體己錢是不入公中的錢。體己的要害在於「私藏」——它靠不外傳來證明親密。值得注意的是,「你放心」不是體己話。它沒有壓低聲音,沒有避開旁人,也沒有交換秘密。它是當面把對方藏著的東西點出來,然後叫她不必再藏。體己是兩個人合起來對第三方保密,而這三個字是一個人對另一個人取消保密。

末一個是「省得」。《說文解字》釋「省」:「省,視也。」本義是察看,引申為明白、覺悟,「不省人事」的「省」即此。元明白話裡,「省得」兩義並行:一是懂得、明白,二是免得、以免。這兩個義項在口語中並不互相干擾,人們憑上下文自然分辨。而這兩義合起來,恰好是本章的題目:省得你的心,是懂得;省得你擔心,是免除。「你放心」一句話同時做了這兩件事——因為懂得,所以能免除;不懂得的人說這三個字,只會招來一句「你懂什麼」。

這幾個詞都是白話,不是文言,這一點關係不小。本書第二百〇一章講過戲曲裡曲與白的分工:曲負責抒情、負責鋪張、負責把情緒拉到最高;白負責交代、負責應答、負責日常。文言的表情詞是給「曲」用的,白話的這幾個詞是「白」的家當。這部小說寫情最要緊的那一刻,用的全是白的語彙。

不加碼的那一種

把這三個字放回本書寫過的那些名句裡,差別就顯出來了。

本書第七十一章講《上邪》。那是漢樂府鼓吹曲辭的一首,《樂府詩集》收在《鐃歌十八曲》裡。它的辦法是列舉不可能:「山無陵,江水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與君絕。」五件事,一件比一件不可能,堆起來做抵押。

第一百二十三章講白居易《長恨歌》裡的「在天願作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典」。它的辦法是換物種、換世界:這一世不成,就換一個身子;人間不成,就換一重天。

第一百七十九章講秦觀《鵲橋仙》的「兩情若是久長時,又豈在朝朝暮暮」。它的辦法是重新定義時間:把不能相守說成不必相守,用一個更大的尺度把眼前的分離化掉。

三者的手法不同,語法卻是一樣的。第一,主語都是說話人自己或雙方的「情」,說的是我這一邊的分量。第二,都要請一個外物出來擔保——自然、來世、時間——擔保越重,越見得說話人明白空口無憑。第三,它們都在回答同一個問題:我愛得夠不夠多。

「你放心」不回答這個問題。它不比大小,不請擔保,不提永遠。它的主語是對方,它處理的是對方此刻的不安。這是表達方式上的一次根本轉向:從證明自己愛得多,轉到照顧對方在怕什麼。

加碼式的宣告裡,其實藏著一點不易察覺的自私。它要求對方相信我。而「相信」是一種負擔:被要求相信的人,等於被交付了一份考核的差事——你信不信我?你信到什麼程度?信得不夠就是辜負。發誓的人把話說得越滿,對方的負擔越重。第二十九回那一場鬧,正是這個負擔壓出來的:兩個人各自要求對方證明,各自都覺得對方證明得不夠。安撫不要求任何東西。它不需要對方回話,不需要對方對等,也不需要對方相信——不放心的人如果能因為一句話就放心,那才是奇事;這三個字要的只是讓她知道有人看見了她在怕。

這裡也得說反面,不能只說好。不加碼的話有它的代價:它不可核驗,也不留憑據。誓言至少留下了句子,日後可以援引、可以追討、可以拿出來責問「你當初說過什麼」。「你放心」什麼也沒留下。它沒有條款,沒有期限,沒有擔保物;它只在說出來的那一刻生效,過了那一刻,誰也無從據以要求什麼。它是這部書裡最重的三個字,也是最抓不住的三個字。

唱出來的與說出來的

上一節末尾提到曲與白,這裡要把它說完,因為這三個字的分量有一半繫在體裁上。

本書第二百〇一章講過南戲與傳奇的體制:一齣戲裡,唱的部分叫曲,說的部分叫白。曲要按曲牌填,有格律,有辭藻,負責把情緒往高處推;白是散語,負責交代來龍去脈、負責一問一答、負責日常的瑣事。舊題徐渭的《南詞敘錄》一類著作論及南戲體制,該書的作者歸屬學界看法不一。至於「賓白」這個名目怎麼解,明清曲論家有數說:或謂唱是主、說是賓,或謂兩人對說為賓、一人獨說為白,各家說法不一,這裡不必判定。要緊的只是那個分工本身:抒情歸曲,日常歸白。

分工帶來一個後果,戲曲寫情的最高點必定落在曲上。因為曲是唱的,唱要有腔,腔要有字撐著;字面若不夠華麗、不夠大、不夠遠,腔就空了。於是唱詞天然要加碼。它必須說山無陵、說天地合、說生死、說來世,否則那口氣拖不滿一支曲子。湯顯祖在《牡丹亭記題詞》裡寫的那幾句——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正是這種語法的極致,它是宣告,是把情推到能推的最遠處。本書第二百〇八章討論過那部戲的第五十三出《硬拷》,也討論過它的結局:至情推到極處,仍要一道聖旨來收。

白話小說沒有曲白之分,通篇都是白。可是《紅樓夢》偏偏在裡面留了「曲」。第五回的判詞與那一套曲子,詩社的詩,葬花的歌行,中秋的聯句——這些就是這部書的曲。它們的職分與戲裡的曲完全一樣:宣告、預言、把命運先說出來。「若說沒奇緣,今生偏又遇著他典」是曲的口氣,不是人的口氣;它是給讀者聽的,不是給對方聽的。

於是這部書形成了一個雙層結構:曲的一層負責說破命運,白的一層負責過日子。兩層之間是隔斷的——人物唱得再明白,也不影響他們在白裡繼續瞞著、試著、賭氣。

而全書寫情最高的那一刻,落在了白裡。三個字,無格律,無辭藻,無對仗,沒有一個字是雅的。它唱不了:太短,撐不起一句腔;太平,沒有可供鋪陳的字面;也太具體,只對一個人、一件事、一個時刻有效,換個人說就不成話。戲曲的最高點必須能唱,能唱就必須加碼;小說不必唱,於是小說可以往下走,走到日常口語的地面上去。

這是小說這一體裁在寫情上做成的一件戲曲做不成的事。戲臺上的人,心事一到深處就得起唱,一起唱就離開了說話;小說裡的人可以一直說話,說到最深處仍舊是說話。中國人寫了兩千多年的情,從《上邪》到《長恨歌》到《鵲橋仙》到《牡丹亭》,用的都是唱的語法。到這部小說,第一次把最高的一句放進了說的語法裡。

說破之後什麼也沒變

接下來是本章最不好寫、也最不能省的一節。

三個字說過之後,什麼也沒有改變。

先看兩個人自己。說破之後不到兩回,第三十四回,回目通行作「情中情因情感妹妹,錯裡錯以錯勸哥哥」,各本或有小異。寶玉捱打之後,遣人給她送去兩條舊手帕。她起初莫名其妙,想過一層才領會過來,隨後在帕上題了詩。

這是一件很值得留意的事。剛剛當面把話說明白的兩個人,隔了一天,又回到了不寫明的老路上:用兩條舊帕子傳話。帕子之所以能傳話,正因為上面沒有字;正因為沒有字,才可以送、可以收、可以被人看見而不落把柄。說破的那一刻是例外,不是新常態。第二天太陽一出,兩個人還得回到那個不許直說的位置上去,還得用舊辦法。

再看處境。她仍舊是寄居的孤女,父母雙亡,家產無著,在這一府裡沒有任何人替她說話;婚事仍舊不由自己,也不由他;長輩的心思沒有變,家裡的盤算沒有變,「金玉」的話頭沒有變,她的病沒有好,反而一年重似一年。三個字什麼也不能動。它不能給她一個身份,不能給她一門親事,不能讓任何一個有權柄的人改主意。

這正是本書第二百〇八章那條結論的另一個例子:感情說明白了,處境不會因此改變。那一章講的是《牡丹亭》第五十三出,人已還魂、婚已私成,做父親的仍要動刑追問,最後要靠皇帝出面才算了結。那部戲至少還給了一道聖旨——用一件戲臺上才有的外力,把處境硬掰過來,好讓至情有個交代。這部小說不給聖旨。它把那個位置原封不動地留在那裡,讓三個字撞上去,然後寫下撞上去之後什麼也沒發生。

還有一層更硬的話,不說不行:她的不放心是對的。

她怕的事,後來一件件都應驗了。這不是作者要罰她多心,而是她的判斷本來就準。她住在別人家裡,她的一切都繫在別人的一念上,她對危險的估計從來沒有錯過。所以寶玉那句「你放心」,嚴格地講,是一句沒有根據的話——他給不出任何理由讓她放心,因為事實上不存在這樣的理由。

那麼他為什麼還說。因為他看見她病成那樣。這句話不是判斷,是心疼;不是保證事情會好,是求她別再這樣耗自己。說這句話的人手裡沒有權柄——他也不能決定自己的婚事,他也說不動任何一個長輩;他是一個沒有辦法的人,對另一個沒有辦法的人說話。

把這一層認清,這三個字才不至於被讀成一句輕飄的許諾。它不是一個有把握的人在安排未來,是一個同樣無能為力的人,在對方最難受的時候,先把她的難受接過來。

捨不得轉向了對方

回到全書的主線。

「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三千年裡,這個字從「捨不得」慢慢挪到「給出去」,而兩頭其實是一件事:你捨不得的,正是你愛的。

可是「捨不得」有個方向問題,本書前面許多章其實都在這個方向上打轉。寵愛是給得太多,溺愛是給錯了地方,器物之愛是只能佔著不能給,悽美之愛是給不出去。這些形態各不相同,卻有一個共同的立足點:說話的人站在自己這一邊。我捨不得失去,我怕我沒有,我不能沒有。哪怕是最深情的那些句子也一樣——山無陵天地合,是我不肯放你走;願作比翼鳥,是我要在別處繼續佔有;兩情久長,是我給自己找一個不必失去的說法。這些都是朝向自己的捨不得。

「你放心」是全書兩百多章裡,捨不得第一次完全轉向了對方。

證據就在他給出的理由。他沒有說我離不開你,沒有說我此生非你不可,沒有說我會怎麼樣。他說的是:你因為總不放心,才弄了一身的病;但凡寬慰些,這病也不會一天重似一天。他心疼的不是自己得不到,是她為這件事在受苦。這是「捨不得」的一次換位——從捨不得放手,變成捨不得看她這樣。

這個轉向落在字形上,也看得見。繁體的「愛」,手在上,心在中,腳在下:手是要給出去,心是捨不得,腳是走不動。許慎在《說文解字》裡把「愛」釋作「行皃也,從夊,㤅聲」,說的是行走的樣子;表示愛的本字另有一個從心的「㤅」。這三個字的場面裡,手沒有給出任何東西——沒有信物,沒有條款,沒有一件可以拿在手上的憑據;腳也沒有走出一步——身份、婚事、家族的安排全都原地未動。動的只有中間那顆心,而它動的方向,是從自己這一邊挪到了對方那一邊。

這也是這部書對「愛」這個字給出的一個答案。它寫了一百多回的捨不得,寫盡了各種形態的佔有與索取,最後把最重的分量給了一句不佔有、不索取、不留憑據的話。三個字,日常口語,沒有一處用力。它的門檻低到不需要任何才華:不必會填詞,不必請出天地,不必抵押來世,只需要看清楚對方在怕什麼。

而他給出的理由,不是天,不是地,不是來世,是她的病。

第二百一十八章 千紅一窟

一部書的名冊

小說寫人,通常是一個一個寫出來的:先出場,後有事,末了見其歸宿。讀者跟著一頁一頁地翻,和書中人一樣,不知道明天會怎樣。這是敘事的常規,也是敘事之所以能吸引人的地方——懸而未決。

《紅樓夢》不走這條路。它在開卷不久處,就把一群女性人物的結局一併交代了,而且用的不是敘述,是名冊。通行的百二十回本第五回,寫主人公在夢中進入一處仙境,那裡設有若干司,其一名為薄命司;司中櫥內藏著冊子,冊子按等第分為正冊、副冊、又副冊,每一等收若干人;冊上每人一頁,頁上有圖有詩,詩即所謂判詞。看完冊子,又有十二支曲子唱出來,曲各有名,合為一套,首有引子,末有收束。這一回把這套東西集中安置在故事剛剛展開的位置,此後百餘回的人事,都在這幾頁紙的籠罩之下。

這裡須先把版本的話說在前頭。《紅樓夢》沒有一個作者親定的本子。今日所見,大別為兩個系統:一是帶脂硯齋等人批語的抄本系統,如甲戌、己卯、庚辰諸本,存回不全,文字互有出入;二是乾隆末年程偉元、高鶚排印的百二十回本,即通稱的程甲、程乙本,後來的通行本多由此出。兩系統之間,回目文字、正文用字、詩曲字句,處處有異文。第五回的回目,各抄本與程本作法不同;冊子裡的圖詠、判詞的具體字句,以及十二支曲的曲名與文句,各本亦互有異同。校勘家為一字之異爭論至今,尚無定論。因此下文凡涉及具體文字,一律不作徵引,只說其體制與用法;凡關乎解釋的地方,也一律註明歷來看法不一。至於後四十回的著作權——是高鶚所續,還是程偉元所得舊稿,抑或另有他人——更是聚訟百年的老題目,本章不涉入,只取一點為大家所公認的:那份名冊,出現在全書的前部;而它所預告的事情,發生在很後面。

先要說清楚的是,這份名冊不是提要,不是目錄,也不是人物表。提要是給讀者省事的,目錄是給檢索用的,人物表是怕讀者記不住誰是誰。這三樣東西都站在故事之外,是書的附件。而這份名冊站在故事之內:它是書中人物在書中親眼看見的東西,他看不懂,讀者也看不懂,要等到後面的事一件一件發生,才回頭明白那一頁說的是誰。它是情節的一部分,又是情節的判決書。中國小說史上,把結局提前寫死、並且寫成公文樣式的,這不是頭一回——話本、寶卷、神魔小說裡,都有仙冊、陰司簿、功過格一類的東西——但把它用在一群沒有神通、沒有官職、也沒有做過什麼大事的年輕女子身上,並且用它統攝全書,這確是新的。

新在哪裡?新在體裁的挪用。冊、判、曲,這三樣都不是小說家的傢什。冊是官府的東西:戶口有冊,田畝有冊,官員有冊。判是刑名的東西:一案既定,主司作判,數語而事已了,不容再辯。曲是伶人的東西:一套曲子唱下來,是一個人的一生。這三樣各有各的來歷,合在一處,構成一個完整的行政流程:先立檔,再定案,末了公示。一群人的命運,就這樣被辦成了一件公事。

冊上有圖有詩,這個格式也另有來歷。漢魏六朝以來的圖贊、圖詠是一路:郭璞為《山海經》作圖贊,一圖一讚,四言數句,先示其形,再斷其性;劉向《列女傳》一系的本子,舊時亦多附圖,歷代摹本、刻本中圖像與傳贊並列者不少,顧愷之名下的《列女仁智圖》摹本即屬此類。這一路的做法有個共同的格式——先畫出一個人,再用幾句韻語概括她的一生。冊頁的形式與此全同,只在一處改了:圖贊是蓋棺之後的評斷,冊頁卻是未發生之事的預告。同樣一套格式,一個用來總結,一個用來宣判。

這一點值得停下來想。小說家要寫一群人的悲歡,手上其實有很多現成的辦法:可以寫編年,可以寫列傳,可以像《儒林外史》那樣一個接一個地牽引下去。這些辦法都保留了時間的樣子——事情是一件一件來的。而名冊取消了時間。名冊上的人不是先後出現的,是同時羅列的;不是活著的,是已經歸檔的。翻冊子的人,一頁一頁翻過去,像在看一份已經辦完的卷宗。全書此後的百餘回,不過是把這份卷宗裡的每一行,展開成有聲有色的日子。

這就是本章要討論的那件事:一部小說不只寫兩個人,它給一整群人排了名冊。而排名冊這件事本身,在中國有它極長的來歷,並不是從小說開始的。

譜錄品第與著錄

本書第一百七十一章講過譜錄。中國人對心愛的東西,第一反應是給它作譜。牡丹有譜,歐陽修在洛陽作《洛陽牡丹記》,把牡丹分品第,記名色,敘風土;茶有經,陸羽《茶經》分源、具、造、器、煮、飲諸門,一樣一樣地說;石有譜,杜綰有《雲林石譜》,列各地石品,記其產地、形色、聲音;此外香有譜,菊有譜,蘭有譜,蟹有譜,硯有譜,筆有譜。這一類書,四庫館臣把它們歸在子部譜錄類,意思是:它們既不是經,也不是史,不講道理也不記大事,只是把一類東西認認真真地記下來。譜錄之作,唐宋以後極盛,至明清而不衰。

本書第一百五十九章講過品第。品第比譜錄更進一步:不但記,還要排。鍾嶸《詩品》把漢魏以來的五言詩人分為上中下三品,一品之內又有先後;謝赫《古畫品錄》論畫有六法,列畫家為若干品;書有《書品》,把書家分等。品第之風所以能行,與漢魏以來的選官制度不無關係——九品中正之法,把人分為九等,由中正官定其品,這是把品第用在人身上最早的制度化嘗試。文人評詩論畫時的三品六品,和吏部的九品,是同一種思維在不同場合的運用:凡好東西,總要分出高下;凡分高下,總要落成條目。

本書第一百五十八章講過著錄。著錄是更冷靜的一層:不評優劣,只管有無。《漢書·藝文志》著錄西漢宮廷藏書,分六略,每書註明篇卷;《隋書·經籍志》立四部之名,後世沿用千餘年;宋有《崇文總目》,清有《四庫全書總目》。著錄的要義在於:凡入目者即存在,凡不入目者,後人便無從知道它曾經存在。一部書能否傳下來,有時不在於它寫得好不好,而在於當年有沒有人把它抄進目錄裡。這是目錄學最令人心驚的一面。

著錄本身還要再分等。《四庫全書總目》收書即分兩類:一類是著錄之書,全文抄入《四庫全書》;一類是存目之書,只在總目裡留下書名、卷數與一段提要,書卻不收。存目的意思很清楚——知道你有過,但不留你。同一部目錄之內,進與不進,差的是一整部書的存亡,而分界處往往只是館臣的一句評語。冊子分正冊、副冊、又副冊,與此是同一個形狀:同在一司之內,而所處的等第不同;等第不同,所得的筆墨與地位也不同。分類從來不是中性的動作,凡分類必有等,凡有等必有輕重。

譜錄、品第、著錄,三樣合起來,構成中國人對待珍愛之物的一套完整程序:先編目,再排序,再品評。這套程序適用於書、畫、器、花、石、茶、香、印、硯、鳥、魚,凡是被認為值得珍視的,幾乎無一不曾被編過、排過、評過。它的心理根據其實很簡單:人怕散失。一樣東西一旦被寫進冊子,就算日後實物沒有了,冊子上還留著它的名字、形狀、來歷。目錄是對抗遺忘的技術。

而《紅樓夢》做的事情是:把這套技術,用在了人身上。

這個轉用不是沒有先例的。史書立傳,本來就是一種著錄;《列女傳》一類的書,把女子分為若干類,每類若干人,已經近於分冊。詩文中亦有先例,唐宋以來文人為歌者、為名妓作傳作評,分列等第,如唐人有《北里志》記平康諸妓,宋元以下類似的書更多,大抵不出品藻聲色的路數。但那些書是站在書外看人,評的是色藝高下,冊子服務於評者的趣味。《紅樓夢》不同:它編的這份冊子裡,沒有色藝的高下,只有歸宿的分別;冊子不是給人看的,是給命運存檔的;而編冊子的那隻手,不屬於書中任何一個人。

於是這份名冊就有了雙重的性質,這也是本章要說透的地方。

一面是最高的珍視。為一個人立一頁,配一圖,繫一詩,這本是歷代給聖賢、給功臣、給節婦烈女的待遇。凌煙閣畫二十四功臣像,史館為名臣作傳,地方誌為孝子節婦立目——能進冊子的,都是被認為值得永遠記住的人。而《紅樓夢》把這份待遇,給了一群沒有功業、沒有封號、沒有事蹟可載的年輕女子。她們中有主子,也有僕婢;有識字的,也有不識字的;按任何一種正史的標準,她們都不夠格進入任何一本冊子。作者偏要給她們一人一頁。這在當時,是一個極大的判斷:她們值得被著錄。全書開卷處那段自述緣起的話,大意即說,此書所以要寫,是因為當日所見的那些女子,行止見識都在自己之上,若使其泯滅無聞,是不應該的。這段話的具體文字各本有出入,不具引;但意思歷來無異說——寫這部書的理由,就是不肯讓她們散失。這正是譜錄的心理:怕散失,所以編目。

另一面是最冷的處置。凡入冊者,即有編號;凡有編號,即有等第;凡有等第,即被歸類。正冊、副冊、又副冊,這個三層結構,和鍾嶸的三品、和九品中正的上中下三等,是同一個形狀。而每人一句判詞,更是刑名的做法——判詞的性質是了結:話說完,案子就定了,當事人無從申辯,也無從更改。冊子是最深情的形式,判詞是最無情的形式,這部書把二者合在了一頁紙上。一個人被珍視到值得單獨立傳,同時又被處置到只剩一個編號和一句斷語。這兩件事同時發生,並不矛盾:因為在這套傳統裡,珍視的方式本來就是編目,而編目的代價,就是把活的變成條目。

諧音這門手藝

名冊既已立定,接下來的問題是:冊上寫什麼。寫得太明白,故事就沒得看了;寫得太含糊,又不成其為判決。於是這部書用了一個折中的辦法——用雙關。

書中人物的歸宿,常常預先藏在名字裡、在一個物件的名目裡、在一句唱詞的字面下。讀者初讀時只見字面,讀到後來才發覺那字另有一個同音的字在等著。最著名的例子,就是本章標題所用的這兩個名目:仙境中待客的茶,名為千紅一窟;待客的酒,名為萬豔同杯。清代以來的讀者,多把這兩個名字讀作另外兩個同音的詞——一個是眾多的紅顏同哭,一個是眾多的豔色同悲。這個讀法流傳極廣,幾乎成了定說。但須老實說明:各本用字互有出入,作者是否本有此意,並無自述可證,歷來解讀不一,亦有學者以為不必處處求諧音,過求則流於附會。清代以來的索隱一派,把書中幾乎每個名字都拆成隱語,以指實某朝某人,後來多被證明是牽強的。所以本章只說這門手藝的存在與性質,不為任何一處的具體解法作擔保。

有一個例外可以說得稍實一些。第一回自述作書之意時,有把真事隱去、用假語敷演的意思在;書中恰有兩個人名與這兩句話同音。清代讀者據此認定二名即由此而來,這個看法雖也屬推論,但因為有本書自己的話作依託,較之別的解法為可靠。各本此處文字仍有異同,故不具引。

這門手藝不是《紅樓夢》發明的,它的來歷很長,而且——這是本章要點出的地方——它原本是用來說情話的。

本書第一百一十三章講過南朝的諧音。江南吳地的民歌,《子夜歌》《讀曲歌》《華山畿》一類,收在《樂府詩集》的清商曲辭裡。這些歌短,多是五言四句,內容不出男女相思。它們最擅長的一件事,就是借同音字說不敢明說的話:採蓮的蓮,同音於憐愛的憐;抽絲的絲,同音於相思的思;藕斷的藕,同音於配偶的偶;碑石的碑,同音於悲傷的悲;布匹的匹,同音於匹配的匹。歌裡明明在說採蓮、說繅絲、說立碑,聽的人卻都知道說的是什麼。這套辦法的妙處在於:它讓說的人有退路。說破了是情話,不說破只是採蓮。南朝的民歌用它躲避禮法的耳目,唐人也用,李商隱寫春蠶吐絲到死,絲與思同音,一千多年來無人不解其意。

同一套語言技術,到了《紅樓夢》手裡,換了用途。它不再用來躲避,而是用來預告。蓮與憐是把一句情話藏起來,讓當事人自己去聽;而紅與哭、豔與悲,是把一個人的結局藏起來,讓讀者過很久才發現。前者藏的是心事,後者藏的是判決。前者的聽眾是所愛的那個人,後者的聽眾是讀者。同樣是同音字的一層薄紙,一面寫的是我喜歡你,一面寫的是這件事已經定了。

這中間還接著另一條線,即讖。漢魏以來有讖緯之學,以隱語預言吉凶;六朝以下又有所謂詩讖,以為人詩中偶然的一句話,會在日後應驗。史書筆記裡此類記載極多,大抵是事後追認——先有結局,後有人翻檢舊詩,指某句為兆。這類記載的可信度自然是低的,但它反映了一種根深的想法:語言先於事件,話說出口便有約束力。判詞正是這種想法的文學化。它把事後追認的詩讖,改成了事前頒佈的判決;把偶然的應驗,改成了必然的執行。

於是這部書裡的語言就有了兩副面孔。日常的對話裡,人物說笑、賭氣、行令、作詩,字面之下常另有一層意思,那是活人之間的機鋒;而冊子與曲子裡,字面之下的那一層,是不由人的定數。同一個雙關,前者是人對人的,後者是命對人的。讀者第一遍讀時,兩者看著差不多;讀到第二遍,才知道有些玩笑當時就已經是判詞了。

千紅與萬豔

再看這兩個名目本身。它們的構詞很值得留意:千紅,萬豔。

紅與豔,本來都不是指人的詞。紅是顏色,豔是色美。用顏色指人,是漢語裡由來已久的轉喻:紅顏、紅粉、紅妝、紅袖,都是先指衣飾或妝容,再借以指人。這種稱法有它的方便,也有它的代價——被稱為紅顏的人,是以她身上最外面的一層被指認的。豔字亦然,《說文》一系的舊訓以為豔的本義與色美、與大有關,歷代用法則多指容色之盛。總之這兩個字都是從外面看過去的詞。

更值得注意的是前面的數詞:千、萬。這兩個數不是實數,是極言其多。漢語裡凡說千說萬,多不指確數——千軍萬馬、千頭萬緒、萬紫千紅。而一旦用上千萬,單個的人就不見了。千紅這個詞裡沒有任何一個具體的人,只有一個總量。

這就是集體名詞的兩面,本章要把它說清楚。

一面是承認。用一個總稱把許多人合起來說,等於承認:這不是某一個人的不幸,是這一群人共同的處境。這是一個很不容易到達的認識。通常的寫法是寫一個人如何不幸,讀者為她難過,然後合上書;那樣的不幸是個案,是某人運氣不好,是某件事辦壞了。而總稱取消了個案的解釋。一千個人同樣的結局,就不能再說是運氣。它逼著讀者去想:那麼問題不在某個人身上,在別處。這部小說所以比同時代的才子佳人小說高出許多,一半就在這裡——它不寫一個人的委屈,它寫一種處境。冊子分三等,正冊收的是主子,副冊、又副冊收的是身份更低的人;而三等冊子上的人,歸宿並無本質的分別。等第是人間的,歸宿是一樣的。這個安排本身就是一句話:身份的高低不能改變什麼。

另一面是抹去。千紅一窟,是把一千個紅收進一個窟;萬豔同杯,是把一萬個豔倒進一個杯。數目極大而容器極小,這個對比是這兩個名目最刺人的地方。窟字從穴,本指土穴洞穴,引申為聚藏之所,虎窟、賊窟皆是此義,總歸不是好去處;杯則是宴席上的器皿,輪到誰便飲誰的。用一個洞來收一千種紅,用一隻杯來盛一萬種豔,量與器之間的不相稱,已經把話說盡了。合稱的代價就是失名。譜錄尚且一花一名,一石一目;而到了總稱這一步,連名字都沒有了,只剩一個數量詞和一個顏色。書中另一處的那個總名,金陵十二釵,同樣如此——釵是首飾,以釵代人,又是一次轉喻;十二是數,不是名。據第一回所敘,此書曾有過好幾個名字,其中一個即以十二釵為名;各本此處文字出入較大,不具引。但可以說的是:這部書曾經打算用一個量詞加一件首飾來命名一群人。

這兩面並存,不可偏取。只說前一面,會把它讀成一部為女子鳴不平的書;只說後一面,會把它讀成一部把女子物化的書。實情是:作者一面用盡力氣為每個人立一頁,一面又清楚地知道,合起來看她們只是一個總數。這兩件事他都寫了,而且寫在同一處。

薄命

收藏這批冊子的地方,書裡叫作薄命司。這三個字每個都要講。

先說薄。《說文解字》艸部釋薄為林薄,本義是草木叢生之處,與情命之事無關。它的引申走了兩條路:一條是迫近,日薄西山、薄暮、薄海,都是這個意思,取草木相迫的意象;另一條是厚薄之薄,由物之不厚,引申為少、為輕、為不足,於是有薄祿、薄產、薄技,又轉出輕視之義,如鄙薄、薄待。用在命上的,是第二條路——薄命的薄,不是迫近,是少。

再說命。《說文解字》口部釋命為使,從口從令。它最初指上對下的差遣,是口中發出的令;由此轉出天所差遣的意思,即天命。天命一旦落到個人身上,又分出兩支:一支指壽之長短,是壽命;一支指遇之通塞,是運命。漢人講祿命之學,王充《論衡》裡辯得最多,大意是人之貴賤貧富夭壽,皆有所稟,不由人力。這種說法的要害在於:命是先給定的,像一份配額。

兩字合起來,薄命就是所受於天者少。它的對面是厚福、厚祿。這個詞漢代已經在用,樂府舊題裡有《妾薄命》一目,屬雜曲歌辭,《樂府詩集》收錄歷代擬作,曹植、鮑照、李白諸人皆有此題之作。這個題目的緣起,古人的解題之書各有說法,學界看法不一,今不深究;可以肯定的是,這個題目從一開始就把薄命與女子綁在了一起——不是人薄命,是妾薄命。蘇軾一首詠佳人的詩裡,有自古佳人多命薄一句,篇題通行本作《薄命佳人》;此後詩文中此意屢見。至於紅顏薄命這個成語的定型,則要晚得多,元明以下的戲曲小說中才習見。也就是說,這是一個用了一千多年、專門配給女子的類目。

再說司。司是官署,是掌某事的衙門。唐宋以下,道教與民間想像裡的天曹地府,一律照人間官府的樣子搭建:分曹分司,各有職掌,各有簿籍。人的生死禍福,被設想成由某司某官照簿辦理。這種想像在敦煌文書、在宋元話本、在明清的寶卷善書裡到處都是。把它當成信仰是一回事;要緊的是它的形式——它假定命運是被管理的,而管理必有檔案。

三字合看,薄命司這個名目的含義就清楚了:它把命不好這件事,辦成了一個衙門,一個戶口,一個類目。歸入此司的人,共同點不是出身,不是性情,不是做過什麼,而是所得於天者少。這是一個先驗的分類:先有類目,後有人;人是被填進去的。

這種歸類在現實中是有對應物的。明清的戶籍制度裡,人一生下來就屬於某籍:軍有軍籍,匠有匠籍,灶有灶籍,樂有樂籍。樂籍尤其可比——入了樂籍的人家,身份即定,世代相承,不得應試,不得與良人為婚。雍正朝曾陸續下令開豁樂戶、惰民、丐戶一類的賤籍,具體年份與範圍,史家所記不盡相同;但在此之前,那確實是一份寫在紙上、由官府保管、個人無從更改的名冊。這部小說把一群女子編入一司,給了她們一個類似的身份:不是因為她們做了什麼,而是因為她們被登記在了那一冊上。

也正因此,冊子這件事才格外沉。若只是預告結局,不必分冊,不必設司,不必寫圖詠。作者偏要把這套官樣的名目搭全,是要讀者看見:她們不是各自倒霉,她們是被同一個部門歸檔的。

預先知道

這份名冊給全書定下的調子,是預先知道而無從更改。

這裡有三層。第一層在書中:翻冊子的人當場看了,卻看不懂,只當是些晦澀的詩句,隨手放下。看見了而不解,這是第一層。第二層在讀者:讀到後來,漸漸解了,而書已經寫成,一個字也改不動。解了而不能改,這是第二層。第三層在作者:他動筆之前就已經知道結局,卻仍然要把前面那些好日子一天一天地寫出來,寫得極細,極熱鬧,極像不會散。知道而仍要寫,這是第三層。三層疊起來,便是這部書的基本情緒:不是悲傷,是無能為力。

這個裝置不是孤立的。本書第二百一十四章講過還淚。第一回的那段神話,大意是說前世有一株草受了灌溉之恩,今生要用一生的眼淚來償還;各本文字有異同,不具引,但這個意思歷來無異說。還淚的要害在於它是一筆有定額的債:眼淚是有限的,還完即止。也就是說,從第一回起,書裡就裝了一個倒計時——不是不知道要到哪一天,是從一開始就知道會到那一天。

兩個裝置合起來,這部小說的時間性就變了。還淚管的是一個人,是一條縱線,一路走到底;名冊管的是一群人,是一個橫斷面,一次鋪開。一縱一橫,交織成一張網,而網是在故事開始之前就張好的。此後無論寫元宵還是寫中秋,寫詩社還是寫起居,讀者心裡都有一層東西壓著:這些都是有數的。中國小說裡寫盛衰的很多,《水滸》寫聚而後散,《三國》寫合而復分,但那些書的散是寫著寫著散的,讀者跟著人物一起驚訝。《紅樓夢》不給這個驚訝。它把結論先給了你,然後請你看過程。

這種寫法在戲曲裡有一個遠親,叫楔子或家門。南戲與傳奇開場,例有副末上場,先把全劇大意唱一遍,叫作家門大意;觀眾未看戲,先知結局。但那是為了讓人看得明白,是舞臺的實用手段,情緒上不起作用。《紅樓夢》把這個手段挪進小說,並且改了它的性質:家門是提要,冊子是判決。提要說的是這出戲講什麼,判決說的是這些人會怎樣。

於是全書的悲憫就落在了一個很特別的位置上。佛典裡講慈悲,《大智度論》一類的論書有大慈與樂、大悲拔苦的說法——悲的本義是拔苦,是要動手去救的。而這部書裡的悲,拔不了苦。它知道每個人的苦從哪裡來、到哪裡去,它把這些都寫在了冊子上,然後眼看著一件一件發生。寫書的人給了她們最長的注視,卻給不了任何一個人一條出路。這是這部書最難寫、也最難讀的地方:它不安慰任何人。

它也不許讀者安慰自己。若結局是意外,讀者尚可想像另一種可能——若當時那句話沒說、那件事沒辦,是不是就不一樣。冊子取消了這個餘地。冊子的意思是:不一樣是不可能的。

第一次不指向一個人

本書第二百一十三章講過意淫。那兩個字出現在同一回裡,是仙境中人對主人公的評語,說他有的是這一種,與皮膚濫淫者不同;各本文字略有出入,歷來的解釋也不完全一致,但大意無人異說。那一章的結論是:這種愛不以身體為對象,也不以佔有為目的,它的對象是那個人本身的存在——她在,她好好的,如此而已。

那一章說的是定義,這一卷的寫法是證明。

證明就在名冊的構成裡。冊子分三等,收的人身份懸殊:有大家的小姐,有旁支的親眷,有別人家的女兒,也有身份低到沒有姓氏的婢女。主人公與她們的關係,深淺極不相同——有朝夕相處的,有一年見不到幾面的,有他其實並不瞭解的,有他連話都沒說過幾句的。若這種關切是從佔有裡生出來的,它不可能鋪得這樣寬。佔有是排他的,一個人只能佔有他能佔有的;而這份冊子裡,大半的人他既不能佔有,也從未想過要佔有。他關心的是每一個人會怎麼樣。

這一點在小說裡其實很難做到。寫情的書,筆力總是收在一對人身上;旁人縱然寫得再多,也是陪襯,是佈景,是用來襯托那一對的。才子佳人一路的小說尤其如此,凡與那一對無關的女子,寫來無非是助力或阻力。《紅樓夢》的不同在於:它寫了一群平等的對象。冊子上不設主次——正副之分是身份的,不是感情的。每個人一頁,每頁一詩;寫這書的人並沒有為其中某一個多留半頁。

全書至此已經寫了兩百多章。前面追過的那些愛,幾乎都有一個具體的所指:寵愛有所寵,溺愛有所溺,相思有所思,眷戀有所戀。愛一直是及物的,後面跟著一個人,或一件東西。而到了這一卷,那個賓語第一次變成了複數,而且是一個不能一一列舉、只能用千用萬來說的複數。這是全書第一次,愛不指向一個人。

也正因為不指向一個人,它才第一次顯出了它的界限。愛一個人,尚可以為她做點什麼——擋一句話,送一樣東西,守一個夜。愛一群人,連這點也做不到。冊子上有一千個紅,而他一個也幫不上。這不是無情,恰恰是這種愛的形狀:它極廣,極誠,極無用。

一個也留不住

回到全書的主線。漢語裡的愛,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記齊宣王的話,說齊國雖然褊小,自己何至於吝惜一頭牛;那個愛字就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這層意思在古書裡滿處都是,與惜、與吝同義。全書追的就是這件事:從捨不得到給出去,中間隔著三千年;而兩頭其實是一件事——你捨不得的,正是你愛的。

編目正是捨不得的技術形式。人給牡丹作譜、給石頭作譜、給茶作經,不為別的,只為怕散失:實物沒有了,冊子上還留著名色、形狀、來歷。譜錄之學的全部心事,就是這一句怕散失。本章要說的是:這部小說把這套技術用在了人身上,於是捨不得第一次有了一個前所未有的規模——它不再是對某一個人的感情,而成了一種對世界的態度。凡在他眼裡好的、清的、鮮活的,他都捨不得。

而這部書同時又明白地告訴讀者:一個也留不住。冊子已經填好了,曲子已經唱完了,茶叫千紅一窟,酒叫萬豔同杯,一千個紅收進一個窟裡,一萬個豔倒進一個杯裡。捨不得到了最盡處,遇上的不是圓滿,是清點。這是這個字三千年裡最重的一次稱量:它把所愛的對象擴到了極大,同時把留住的能力減到了零。

所以這一卷的位置,在全書裡是個轉折。此前的各卷,寫的是捨不得如何變形——寵愛是給得太多,溺愛是給錯了地方,悽美是給不出去,器物之愛是只能佔著不能給。那些都還在一人一物的尺度上。到了這裡,捨不得越過了個人,變成了一種看世界的方式:凡好的都留不住,而明知留不住仍舊一件一件記下來。

有一件很實在的事可以作結。這部書沒有定本,冊子上那幾行字,各抄本用字不同,程本又與抄本不同。二百多年來,一代一代的人做的事情,是把這些異文一條一條排出來,比對,考訂,爭論某處該作何字。紅學的大宗工作,說到底是校勘——是拿著這份名冊,一個字一個字地核對上面的名字。作者當年怕她們泯滅無聞,所以編了這份冊子;後人怕這份冊子上的字訛了,所以校了二百年。捨不得的實際樣子,就是這個:抄一遍,再抄一遍,把名字寫準。

第二百一十九章 世事洞明

一間不肯久坐的屋子

《紅樓夢》第五回,寧國府的梅花開了,那邊請了這邊的長輩過去賞花。少年賈寶玉跟著去,中午睏倦,要歇箇中覺。族中的媳婦領他到上房內間。屋裡掛著一幅畫,畫的是《燃藜圖》;畫的兩邊配著一副對聯,寫的是:

世事洞明皆學問,人情練達即文章。

寶玉看了這兩樣東西,就說什麼也不肯在這屋裡睡。他要出去,立刻出去。

在一部一百二十回、寫了幾百個人物、無數場面的長篇裡,這是一個極小的段落,前後不過百來字。但它是全書中少有的一次,一個人的強烈反應不是被別人的話逼出來的,也不是被一件事逼出來的,而是被牆上的一幅畫和一副字逼出來的。屋子是乾淨的,陳設是講究的,畫是好畫,字是好字,聯是好聯。沒有人得罪他。他待不住。

先說那幅畫。燃藜的典故,說的是西漢的劉向。相傳他在天祿閣校書,夜裡獨坐,有一位穿黃衣、拄青藜杖的老人進來,把杖頭吹燃,借那點火光照著他讀書,並且傳授給他古書之文。這個故事一般舉《三輔黃圖》為出處,而《三輔黃圖》的成書年代,學界看法不一,或以為出於六朝,或以為更早,其中所記又多有傳聞成分,本章只把它當作一個流傳已久的讀書典故看待,不當史事。典故的意思很清楚:苦讀的人,天上會派人來給他照亮。

把這樣一幅畫掛在客房的上首,是極正經、極體面的做法。它等於對進這間屋子的人說一句話:好好唸書。再配上那副聯,意思就完整了:書要念,唸完了還要會做人,會做人本身也是學問。這是一間為讀書子弟準備的屋子應有的樣子,是一個大族對自家後生最正常的期待,裡面沒有一絲惡意。

這一點必須先講清楚,否則後面的話全要說歪。中國舊小說寫主人公受挫,多半要先立起一個壞人:奪妻的、誣告的、貪贓的、逼債的。這部書不這麼寫。這一次攔在少年面前的,是一幅勸學的畫、一副勸人練達的對聯,和一屋子好意。

關於原文與版本,這裡先作一次交代,後文不再重複。《紅樓夢》的傳世形態極複雜:前八十回有甲戌、己卯、庚辰、戚序、蒙府、列藏、舒序、甲辰、楊藏等多種早期抄本系統,各本文字互有出入;一百二十回的通行本出於乾隆末年程偉元、高鶚整理刊行的程甲、程乙兩種刻本;後四十回的來歷與作者,是二百年來聚訟最多的問題之一,續作、補綴、舊稿整理諸說並存,至今學界看法不一。本章凡引原文,一律據今人以早期抄本為底本的通行校本,遇有緊要異文隨文說明;凡記不真切的,只作轉述,不加書名號冒充原文。至於這副對聯本身的來歷,也應當說明:它常被後人當成一句現成的古諺引用,但在《紅樓夢》以外,並沒有可靠的更早出處可以指實,一般視為小說中的擬撰之聯,也有人以為是採自當時流行的處世格言,說法不一,此處不作定論。

世事洞明

先逐字讀上聯。

洞。《說文解字》釋「洞」為「疾流也」,本義是水急速地穿流。所以「洞」這個字裡天生帶著一個穿透的動作:洞穿、洞見、洞若觀火,都不是站在外面看,是從這一頭貫到那一頭。「洞明」因此不等於「明白」。明白是知道了,洞明是穿過去了以後才知道的。這個字選得很重。

世事。世間之事,人間日用之事。它指的正是與「學問」相對的那一大堆東西:誰家該走動,誰家該疏遠,什麼話當著誰說,什麼話誰在場就不能說;紅白喜事的份子怎麼隨,年節的禮怎麼送,主子跟前怎麼回話,奴才跟前怎麼立規矩;一筆銀子該由誰出,一件差事該派給誰,一句抱怨該由誰去消解。這些事沒有書教,也不進書。

皆。這個字最有分量。不是「亦」,不是「或」,是「皆」——統統都是。上聯把「學問」這個在中國文化裡位置最高的詞,整個讓渡給了日用世故。下聯的「即」同理:不是「近於文章」,是「就是文章」。兩個判斷詞一上一下,語氣篤定到沒有餘地。

這副對聯對不對?

對。而且極對。

必須承認這一點,才能讀懂這部小說。中國學問傳統裡本來就有這麼一支,而且不是偏支,是正統。《論語·學而》裡那段人人會背的話:「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行有餘力,則以學文。」次序是清楚的:先做人,行有餘力才去讀書。做人在前,文章在後。照這個次序推下去,「世事洞明皆學問」不但不歪,簡直就是從孔門裡長出來的。

後世沿著這條路走得更遠。宋明之際講「事上磨鍊」,《傳習錄》裡就有這一路的話頭:功夫要在具體的事情上做,不在靜坐冥想裡做。明清之際的實學一路,更是明白主張學問要落到經世之用上去,反對空談心性。到了明清兩代,市面上流行一種格言體的小書,專講處世之道,洪應明的《菜根譚》、呂坤的《呻吟語》都出在萬曆年間,清代還有王永彬的《圍爐夜話》(成書在咸豐年間,晚於《紅樓夢》),這一類書裡滿是「世事洞明皆學問」這個調子的話。把這副對聯從小說裡抽出來,單獨抄在一張箋上,掛到清代任何一間體面的書房裡,沒有一個人會覺得不妥。掛到今天的書房裡,也沒有人會覺得不妥。

這就是這部小說的高明處,也是它與一般「反禮教」作品的分界線所在。

一般的寫法是:要讓主人公顯得對,先把他反對的東西寫蠢。把勸學的寫成迂腐,把講世故的寫成勢利,把家長寫成昏聵,把媒妁寫成貪財。讀者一看就知道該同情誰。這種寫法省力,也廉價,因為它其實迴避了真正的難處——一個人拒絕一件蠢事,不需要多大力氣;一個人拒絕一件正確的事,才叫拒絕。

《紅樓夢》沒有走這條省力的路。它把世俗智慧寫得很對,寫得通達,寫得體面,甚至寫得可愛;然後讓它的主人公在這份正確面前待不下去,抬腳就走。它不解釋他為什麼待不下去,只寫他待不下去。

所以那一刻的難堪,跟被冤枉、被欺壓完全不是一回事。被冤枉的人可以喊,可以辯,可以指著對方說你錯了。而這個少年不能。他面對的是一幅勸人上進的畫和一副沒有任何毛病的對聯,他說不出對方哪裡不對,他只能說:我不睡這屋。

這就把問題挪到了它真正該在的位置上——問題不在這句話對不對,而在於一個人可能在完全正確的話面前,一刻也待不下去。

還有一層,今天讀這副聯的人容易滑過去,就是「文章」兩個字在當日的分量。

在清代,「文章」不是一個泛泛的詞。科舉以八股取士,士人一生的功名繫在幾篇時文上,「文章」二字在讀書人家的口裡,幾乎等同於前程本身。說一個人「文章好」,說的往往不是他會寫散文,是他能中。所以下聯那句「人情練達即文章」,在當日的語境裡比今天聽起來要重得多:它等於說,把人情世故打點明白,跟做出一篇好時文是同一件事,一樣能換來那個東西。上聯把「學問」讓給了世事,下聯把「文章」讓給了人情——兩個字都是讀書人最看重、也是這座宅子最指望的東西。

明白了這一層,就明白這副聯掛在那間屋子裡是何等的合適。這不是一句閒聯,是一句家訓。它替這一族的長輩把話說全了:我們不逼你死讀書,我們知道讀死書沒用;你只要肯把世上的事看明白,肯把人情應酬得妥當,那也是學問,那也是文章,我們照樣認。

這話已經通融到了極處。它甚至預先替一個不愛讀書的少年留了退路——你不喜歡唸書也不要緊,你去世事人情裡學,一樣算數。

而少年偏偏是從這個退路上逃走的。他要出去,說明他嫌惡的不是那條窄路,是兩條路後面共同的那樣東西。窄路是讀書求功名,寬路是練達求應酬,兩條路的盡頭是同一處:把自己變成一個在這世上用得著的人。他不肯去那個盡頭。

人情二字

下聯的要害在「人情」兩個字。這兩個字在漢語裡是一個天然的雙關,而這個雙關,恰恰是本書寫到此處必須停下來看清楚的地方。

先看第一頭。《禮記·禮運》有一段極重要的話:「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什麼叫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這七樣,不用學就會。這是「人情」最古的、也最正的意思:人生來就有的那些情緒。請注意,這七樣裡,第五樣就是「愛」。本書從第一卷追到這裡,追的那個字,本來就住在「人情」這個詞裡面,而且是《禮記》給它安排的位置。

再看第二頭。「人情」很早就有了另一副面孔。《韓非子》裡有一句常被引用的話,大意是:治理天下必須順著人情,人情不過是好惡兩樣,所以賞罰才用得上(《韓非子·八經》)。到了這裡,「人情」已經不是我心裡的波動,而是我可以拿來算計別人的一個量。它從主語變成了賓語,從我有的東西變成了我能用的東西。

漢以後,第二頭這一路越走越寬。人與人之間的往來禮數叫人情,紅白喜事隨的份子叫人情,託人辦事欠下的叫人情,還回去叫還人情,記賬的簿子叫人情簿。到明清兩代,「人情」幾乎就等於關係本身。一個人「不通人情」,說的不是他沒有感情,恰恰相反,往往正是因為他感情太真、太直,不肯拐彎。

於是漢語裡出現了一件奇怪的事:最真的那個東西和最假的那個東西,共用一個詞。喜怒哀懼愛惡欲是人情,送禮請託打點也是人情。你說「他這人有人情味」,是在誇他心熱;你說「這裡頭有人情」,是在說這事不乾淨。同一個詞,一頭是不學而能的天性,一頭是學了半輩子才學會的手藝。

這個雙關不是哪一個人造的,是漢語自己長成的。一種語言願意把「感情」和「關係」裝進同一個詞裡,說明在這個文明的經驗裡,這兩樣東西本來就分不開:你對誰有情,你就欠誰;你欠誰,你就得還。情一旦落到地上,就變成往來;往來一多,就成了世故。

明白了這個雙關,「人情練達」四個字就可以逐字拆開看了。

練。《說文解字》:「練,湅繒也。」練本是一道工序,把生絲煮過,煮到柔軟潔白,才能用。生絲是硬的,扎手的,直的;煮過之後就服帖了。漢語裡說一個人「老練」「熟練」「歷練」,用的都是這個意思——他是被煮過的。

達。《說文解字》釋「達」為「行不相遇也」,這個訓釋歷來有爭議,段玉裁以下多有辨說,本章不深究;今天通用的意思是通、是透、是走得過去。達者,無阻之謂也。

「練達」二字合起來,字面上就是:煮軟了,然後通行無阻。

那麼整句下聯,逐字讀出來是這樣一個意思:把人的七情煮軟,煮到在人世間走得通,這本身就是好文章。

再把上下兩句連起來看,還能看出一層分工:上聯說的是知,下聯說的是行;上聯要你把世界看穿,下聯要你把自己煮軟。兩樣缺一不可——看穿了卻不肯煮軟,是刻薄;煮軟了卻沒看穿,是濫好人。所以這副聯要求的其實是又清醒又和氣,這在中國是極高的一種修養,尋常要熬幾十年才熬得出來。把這樣一句話掛在客房上首給一個十幾歲的少年看,裡面是有厚望的。

這就是那個少年一眼看見、扭頭就走的東西。他未必分析得出這一層,但他聞得出來。因為這部書從頭到尾寫的那件事,正是七情裡的第五樣;而那樣東西之所以是那樣東西,恰恰在於它煮不軟。本書一路追下來的結論是:愛的本義是捨不得。捨不得,正是那塊無論怎麼煮都不肯服帖的東西。要它練達,等於要它不再是它。

勸的人都有理

這部小說裡勸他走正路的人,不止一個,也不止一次。把這些勸攏起來看,會發現一件事:沒有一個是惡人,而且多半是真心疼他的人。

最早的一次勸,發生在夢裡。第五回太虛幻境一節,警幻仙姑說到她此番的用意,用了這樣一句話:希望他將來有一日回過頭來,「留意於孔孟之間,委身於經濟之道」(各本文字小異)。這句話的分量在於說話人的身份:她不是家長,不是塾師,不是清客,她是那個專管情事的仙姑,是全書裡唯一把他的痴處說破、並且給了他一個名目的人。連她也在勸。而按書中的交代,她這一番安排還是受了他家祖先之靈的託付——那兩位開國的祖宗擔心子孫裡沒有能接續家業的人。也就是說,這個勸一直追到了他夢的最深處,追到了他自己也管不著的地方。

醒著的時候,勸得最兇的是他父親。第三回那兩首《西江月》,是全書對他最重的一次評語,其中有「潦倒不通庶務,愚頑怕讀文章典」,末了還有「天下無能第一,古今不肖無雙」。這兩首詞的口吻是全知的、帶笑的,但它把世人對這個少年的判決一次說盡了。第九回他去家塾唸書,父親交代跟去的小廝,說什麼詩經古文一概不用虛應故事,先把《四書》講明背熟才是最要緊的。第三十三回終於打了他一頓,幾乎打壞。

要老實說:這位父親不是昏聵之人。一個大族的爵位、田莊、親戚往來、上下幾百口人的吃穿,都壓在下一輩身上。他知道這個家外面的架子還在,裡頭已經空了。他有一個不肯上進的獨子。他怕。他打兒子那一頓,底下是怕,不是恨。這是這部書寫得最不留情的地方之一:它讓讀者恨不起來。

同輩裡也在勸。第三十二回,史湘雲勸他,說就算不願意去考舉人進士,也該常常會會那些為官做宰的人,談談仕途經濟的學問,將來好應酬世務。他當場下了逐客令,說姑娘請到別的姊妹屋裡坐坐罷。旁邊人提起,說寶姑娘從前也說過這樣一回,同樣被搶白,人傢什麼也沒說,拿起腳就走了。

這兩個人勸他的話,若是對著別人說,是恩義。湘雲是從小和他一處長大的;說這話的時候,她自己在家裡正做著做不完的針線,是真知道人在世上要有個著落的。寶釵更不必說,是全書裡最通達的人——她若是個市儈,這部書就不成其為這部書了。她的通達是真通達,她的體貼也是真體貼。第五十六回議家務時,她有一句話把上聯那七個字說得比對聯還透:學問中便是正事,小事上用學問一提,那小事就高了一層;不拿學問提著,便都流入市俗去了(此節文字諸本略有異同)。這是「世事洞明皆學問」的活註腳,而且比對聯講得更周全——她不是要人變俗,她是要人不俗地做俗事。

連最貼身的人也在勸,而且勸得最低。第十九回襲人提的幾件事裡,有一件是要他在老爺跟前裝出個愛讀書的樣子來,好讓老爺歡喜,別再動氣。這一條要看清楚:她連他真心上進都不指望了,只求他演一演。演一演,就能少挨一頓打,少受一頓罵,一家子都太平。這是一個丫頭能想出來的最省事、也最體貼的辦法。

他連演都不肯。

本書第一百八十八章說過一件事:中國最好的那幾部作品裡,沒有反派。害人的力量不集中在某個壞人身上,它分散在所有好人的好意裡。那一章舉的是別的例子,這裡給出的是同一件事最完整的一個樣本。

把這一章裡出現的勸人者排一排:一位受祖先之託的仙姑,一位怕家業傾覆的父親,一個從小一處長大的表妹,一個最明白事理的姐姐,一個盼著他平安的丫頭。沒有一個是為了自己。沒有一個是要害他。他們說的話,單拿出來哪一句都站得住,都是替他打算。

這就是最難對付的一種阻力。若來的是刀,可以躲;若來的是誣告,可以辯;若來的是壞人,可以恨。而這裡來的是關心。關心沒有破綻,也沒有可恨之處,你甚至沒有立場生氣——你一生氣,你就成了不識好歹的那個人。

於是他只剩下幾種反應:裝睡,走開,說幾句混賬話,然後被人說不通人情。而這幾種反應,恰恰坐實了所有人對他的判斷。

無事忙與富貴閒人

一個不肯做正事的人,在一大家子裡是怎樣被描述的?這部書給了一套現成的詞。

第三十七回眾人起詩社,各人取別號。輪到他,薛寶釵說他的號早就有了,「無事忙」三個字恰當得很;隨後又說,再送他一個,天下難得的是富貴,又難得的是閒散,這兩樣偏偏不能兼得,不想他倒兼有了,就叫「富貴閒人」罷。他笑著說當不起,隨你們混叫去。滿座是笑聲。

這是閨閣裡的玩笑,說的人沒有惡意,聽的人也沒有生氣。但這兩個詞要拆開看。

先看「無事忙」。這三個字妙就妙在它不否認他忙。他確實忙:替人排解,陪人說話,給人跑腿,替丫頭擋事,為姊妹們的詩社張羅筆墨,一天到晚腳不沾地。忙是真的。它否認的是另一頭——他忙的那些不算「事」。什麼算事?有名目的、有考成的、有賬可查的、有結果可交代的,才算事。陪一個人說半天話,算不上;替一個丫頭瞞下一場責罰,算不上;把落花收起來埋掉,更算不上。這三個字的分量全在這裡:它承認你辛苦,同時宣佈你的辛苦不產生任何東西。

再看「富貴閒人」。說這話的人是全書裡最會算賬的姑娘,她這句其實說破了一個經濟事實:閒散之所以難得,是因為閒散很貴。一個人能閒,是因為有人替他不閒。她說得很輕,像一句恭維,底下是一筆賬。

還要留意用字的分寸:說他閒,不說他懶。懶是過錯,閒是身份。一字之差,就把一件本該責備的事,說成了一件可羨慕的事,連不滿也跟著體面起來了。

這一類詞,書裡還有。第三回他母親對初來的外甥女說起這個兒子,用的是「孽根禍胎」「混世魔王」這樣的話——那也是笑著說的,是當媽的在人前數落自家寶貝的口氣,寵溺、無奈,兼有幾分得意。同一回裡的《西江月》說得更狠:「天下無能第一,古今不肖無雙。」

把這些詞擺在一起看,就看出它們共同的雙重性:表面是玩笑,底下是判決。而且是已經生效、不必再審的判決。

更要緊的是這套詞彙的功能。一個大族要容納一個不合作的人,辦法不是打死他——真打起來,第三十三回那一頓之後,全家哭作一團,是要出人命的。辦法是給他起個綽號。綽號一起,這個人就被安置妥當了:他是我們家那個不管事的、愛玩的、心又軟的哥兒。安置妥當以後,就沒有人再需要追問他為什麼不管事。問題被命名了,也就被取消了。

這比責罵厲害得多。責罵至少承認對方是個對手,是在跟你辯理;綽號連對手的資格都不給。所以他只能笑著接下來,說一句當不起,隨你們混叫去罷。他沒有別的答法。

有人在替他理會

要把這一章的賬算平,還得說另一面,而且不能替他遮掩。

《紅樓夢》了不起的地方,有一條常被抒情的讀者略過去:它把賬目寫進來了。這不是一部只有花朝月夕的小說,它寫租子,寫月錢,寫藥方,寫工程開銷,寫年例,寫當票,寫誰貪了誰的、誰欠著誰的。

第二回冷子興演說這個家,兩句話就把底子交代了:外面的架子雖然還沒倒,裡頭的囊卻已經空得差不多了;一族之中安享富貴的人盡多,會籌劃經營的一個也沒有。第十三回,秦氏託夢給鳳姐,勸她趁著如今富貴,在祖塋附近多置些田莊房舍,把祭祀和家塾的費用出在這一處,將來縱有敗落,子孫回家讀書務農也還有個退步;又說了「登高必跌重」「樹倒猢猻散」一類的話(各本文字略異)。這是全書裡最清醒的一段話,出自一個夢。

第五十三回過年,莊頭烏進孝進京交租,隨身一張單子,幾十行,從鹿、獐、野雞到銀霜炭、御田胭脂米,末了折銀若干。主人看了嫌少。這一節把這一大家子的收入來源整個攤在桌上:園子裡的詩社、螃蟹宴、抹骨牌的彩頭、姑娘們身上的綾羅,是從關外那幾處莊子的地裡長出來的,一年一次,靠天。

第五十五、五十六兩回,探春理家,把大觀園裡的花木、竹子、稻田分派給幾個婆子承包,一年能省下多少、能多出多少,算得清清楚楚;寶釵在旁邊補上人心那一面,怕落了埋怨,又替沒分到的人想了個均沾的法子。這兩回是全書寫「世事洞明皆學問」寫得最正面、最漂亮的地方——那副對聯在這裡活了過來,而且相當好看。

到七十回以後,這個家已經週轉不開,一時湊不出急用的銀子,要把老太太屋裡的東西悄悄拿出去暫押(第七十二回前後)。架子還在,裡面已經開始拆東牆了。

這個寫實層不是背景,它是重量。有了它,那些「不務正業」的選擇才有了分量——不然,一個人不理會世事,就成了一句輕飄飄的清高話。

所以這裡必須老實說一句:他不理會這些,是因為有人在替他理會。他屋裡每月的月錢是賬房支的,他吃的螃蟹是莊子上送來的,他辦詩社的銀子有人墊,他闖了禍有人替他瞞,他捱了打有人給他送藥、給他做鞋。他的「無事」,是別人的「有事」一層一層墊出來的。那個替他管賬的人一年到頭沒有一天鬆快,最後把身子也熬壞了。

這一層還可以再往下說一句。替他理會世事的那幾個人,日子並不好過。管家的那位一年到頭沒有一天鬆快,最後把身子熬壞了;理家的那位算了半天賬,換來的是家裡人的埋怨。第七十四回抄檢大觀園那一夜,探春說過一段大意如此的話:這樣的大族人家,從外頭殺來一時是殺不死的,古人說「百足之蟲,死而不僵典」,必得先從家裡自殺自滅起來,才會一敗塗地(各本文字小異)。說這話的人,正是全書裡最肯替這個家操心的一個。她看得比誰都遠,也攔不住。

這部書知道這一點,而且沒有替他辯護。第一回開卷有一段作者自述的文字,說自己半生潦倒、一技無成,辜負了父兄的教養、師友的規勸,末了兩句是「愧則有餘,悔又無益典」(第一回,此段文字諸本詳略不一)。這是全書對這件事最誠實的一次交代:他不是不知道自己不稱職,他知道;他也沒有說自己應該被原諒。

本書第一百五十九章講過晚明的「長物」——文震亨那一路清賞,把几案、香爐、盆景、水石一件件品定,把生活抬到一個不能碰的高度,最後生活變成了一個展覽,人在裡面不敢落座。這部小說正好反過來。它不把生活抬起來,它把生活整個壓下來寫:租單、當票、月錢、藥渣、針線、點心、丫頭之間的口角、婆子之間的分派,一樣不落。然後讓感情在這一堆東西中間長出來。清賞是把日子供起來,供久了,情就沒處待;這部書是把日子鋪滿地,情就在地上長。

他自己的那套理

公平起見,也得把他自己的說法記下來。他不是一個只會走開的人,他也有理,而且說過幾次。

書裡他不止一次把讀書求仕的人叫作「祿蠹」。蠹是蛀蟲,祿蠹就是蛀在俸祿上的蟲子。這個詞很毒,但也很準:它罵的不是做官這件事,是把做官當成飯吃、把學問當成飯票的那種活法。

第十九回他說過一句極狂的話,大意是除了「明明德」以外沒有書,其餘的都是前人自己解不通聖人之書,另出己意混編出來的(第十九回,各本文字小異)。「明明德」三字出自《大學》開篇——「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典」。這句話的意思於是很清楚:聖人本來的話他認,後人拿聖人的話做出來的那一大堆文章他不認。這不是反孔,是嫌那一套已經變成了敲門的磚頭——磚頭敲開了門,就該扔掉,誰還看磚。

第三十六回還有一段更長的議論。他說那些講究「文死諫、武死戰」的男人們,只知道死名死節,未必真是為國為民(大意;第三十六回)。這話在當日是極冒犯的,因為死諫與死戰是士大夫最高的兩種名譽,等於人格的頂點。他一句話把頂點也戳了:連最高的名譽裡也摻著替自己掙名聲的成分。

這套理有力量嗎?有一點,而且戳中了一件真事。「世事洞明」的那套學問,練到極處,練的是別人,達的是自己。練達者,把人心摸熟了,好使喚;把關係走通了,好辦事——辦誰的事?多半還是自己的事。這一層,那副對聯不會寫在上面,但世上做過事的人都懂。

然而他這套理站不住的地方也一樣清楚,而且書裡沒有替他遮。他嫌人家蛀在俸祿上,他自己吃的那一份,正是從祖上的爵祿和莊子上的租子裡出來的。他反對拿學問換功名,可他一天的用度,是別人拿功名換來的。他的道理是乾淨的,他的位置不乾淨。這不是我們苛求古人,是這部小說自己把租單和當票擺在那兒,誰也繞不過去。

於是這場爭執誰也贏不了。勸他的人有理,他也有理;兩邊的理又都不完全乾淨。這部小說的分寸就在這裡——它讓兩邊把話說完,然後一句判詞也不下。

百口嘲謗

本書第二百一十三章講「意淫」時,引過第五回警幻的那一段。她說這個少年天分中生成一段痴情,這樣的人「在閨閣中固可為良友,然於世道中未免迂闊怪詭,百口嘲謗,萬目睚眥」。

那是一句預言。這一章要給出的,是那句預言兌現時的實際樣子。

而實際樣子和字面很不一樣。「百口嘲謗,萬目睚眥典」這八個字聽起來像一場圍攻,像有人指著鼻子罵,像市井唾罵、鄉黨共棄。書裡並沒有這樣的場面。這句預言在這部小說裡的兌現方式是:一位姑娘笑著送他一個號;另一位姑娘勸他多認識幾個做官的人;父親問他一句功課;丫頭求他在老爺跟前裝個樣子;一屋子人說他好玩、可憐、不中用。沒有一個人恨他。沒有一場圍攻。

這是全書寫過的所有阻力裡,最日常、也最難對付的一種。禮法是明的,可以違;權勢是硬的,可以躲;生死是重的,扛過去就完了。而這一種沒有形狀,也沒有一個可以對抗的時刻。它是每天的,是飯桌上的,是笑著的。它不要你的命,它只是每天提醒你一次:你這樣是不行的。提醒的人還都對你好。

被這樣對待的人,無處使力。他不能翻臉——翻臉就是不識好歹;不能辯理——理在對方那邊;不能不理——不理就是使性子。他只能裝睡,只能走開,只能說幾句被人稱為混賬話的話,然後被寫進那兩首詞裡去,成為「天下無能第一」。

全書的主線走到這裡,可以把兩句話並排放下了。

一句是本書從第一卷追到現在的:愛的本義是捨不得。那個字最古的意思是吝惜,是《孟子·梁惠王上》裡「吾何愛一牛」的愛,是《老子》「甚愛必大費」的愛。捨不得,就是煮不軟的那塊東西。

另一句寫在牆上:人情練達即文章。它要人把七情煮軟,煮到在人世間走得通。

兩句話都對。一個人若把心思全用在捨不得上,他在這個世界上就是不稱職的——這不是誹謗,這是事實,賬本上一筆一筆都有。而一個人若真把七情煮軟煮通了,他也就不再是這部書要寫的那個人了。

小說沒有在這兩句之間做裁決。它不替一邊辯護,也不責備另一邊,只是把兩邊都寫下來:把賬目寫得那麼細,也把那些無用的心思寫得那麼細;把勸他的人寫得那麼有理,也把他待不住的那一刻寫得那麼真。

那副對聯始終掛在那間屋子裡。第五回以後,書裡再沒有人提起它,也沒有人把它摘下來——它本來就沒有錯,沒有摘的理由。那天午後被它逼走的少年,也沒有跟任何人爭辯過它一個字。他只是換了一間屋子去睡。

第二百二十章 大觀園

一道牆圍起來的地方

本書第二百〇四章說到一個人第一次走進自家的後園。那是《牡丹亭》裡的事:一個從沒出過閨門的女子,在一個春天的早晨被丫頭引著,穿過一道平日不開的門,看見滿園的花開著,於是有了那句「不到園林,怎知春色如許典」。那一次進園是偶然的,是短的,是家裡大人不知道的。天黑之前她得回去,園門在她身後重新落鎖。

一百多年後,《紅樓夢》做了一件比這大得多的事:它給了一群人一整座園子,而且讓他們搬進去住。

住和逛不一樣。逛是客,住是主;逛有歸期,住沒有;逛的時候園子是風景,住下來以後園子是日子。中國文學寫園子寫了一千多年,寫遊園,寫宴集,寫題壁,寫春天裡幾個人去誰家園子中喝酒賦詩,寫主人如何以水石自矜、以竹木自娛。但把一群年輕人整個安置進一座園子裡,讓他們在裡面吃飯、睡覺、過生日、拌嘴、結社、看雪,讓這座園子成為他們數年之內的全部世界——這是《紅樓夢》才有的寫法。在此之前,園子是被訪問的;在《紅樓夢》裡,園子是被居住的。

先把這座園子的來歷交代清楚,再說它的規矩。

按今天通行的整理本,《紅樓夢》第十六回寫賈府因家中一位女兒將回家省親,奉旨蓋造省親別墅;第十七、十八兩回寫園子落成、題額、省親。此處須先說版本。今傳《紅樓夢》大別為兩個系統:一是帶脂硯齋等人批語的早期抄本,如甲戌本、己卯本、庚辰本、戚序本、蒙府本、列藏本、舒序本、甲辰本、鄭藏本之類;二是乾隆五十六年、五十七年間程偉元與高鶚整理刊行的百二十回活字印本,通稱程甲本、程乙本。諸本文字互有異同,回目尤其如此。庚辰本的第十七、十八兩回原本不分,回目也與後來通行的不同;後四十回的來歷與作者問題,學界看法不一,爭了二百年仍未定讞。本章凡涉回目與原文,均據通行整理本,遇有異文即註明「各本文字有出入」,不敢以一本為定,更不敢憑記憶補綴。

園子落成之後,依制度本該鎖起來。省親是一次性的事,別墅是為那一次而建的,禮完人去,園門就該封。書中寫到的正是這個轉折:園子空了一段時間,後來奉長上之命,讓家中幾位姊妹連同寶玉一併搬進去住。通行本第二十三回的回目作「西廂記妙詞通戲語 牡丹亭豔曲警芳心」(各本文字有出入)。也就是說,搬進園子這件事,和《牡丹亭》的曲子傳進耳朵這件事,寫在同一回裡。

這個巧合值得停一停。第二百〇四章裡那個走進後園的女子,唱的是「不到園林,怎知春色如許典」;而在《紅樓夢》第二十三回,一位剛剛住進園子的姑娘走過一處牆外,聽見裡頭正在排演戲文,飄出來的兩句是「原來奼紫嫣紅開遍,似這般都付與斷井頹垣典」,再往下是「良辰美景奈何天,賞心樂事誰家院典」(《牡丹亭·驚夢》皂羅袍曲文,《紅樓夢》第二十三回引錄,各本文字略有出入)。一百多年前,一個人在園子裡聽見了春天;一百多年後,另一個人在園子裡聽見了前一個人聽見春天的那支曲子。差別在於:這一回,聽曲的人已經住在園子裡了。她不必等天黑回去。園子就是她的家。

那麼這座園子究竟是什麼?

最要緊的一點,不在山水,不在樓閣,不在題的那些匾。最要緊的一點是:它有一圈牆。

書中屢次寫到園門的下鑰與上夜——有專管的婆子輪班守著,天黑落鎖,天明開門,外面的男丁不能隨便進來,園內的人夜裡也不輕易出去。這一圈牆把一片地從家裡劃了出去。牆外還是那個家:有長輩,有輩分,有禮數,有賬房,有節慶的儀注,有見客的規矩,有一個人該幾時起、該向誰請安、該怎麼應答的全套安排。牆內也有這些,但淡了,鬆了,變形了。園裡住的多是年輕女子,加一個男孩子;年紀相仿,身份相近,沒有一個真正的當家人整日在場。規矩並沒有被廢掉,它只是沒有進來。

這就是園子的功能。它不是一個風景優美的居所,而是一個被圍起來的、可以暫時不理會外面那套規矩的地方。中國人造園兩千年,造的其實一直是這個東西:一塊與外界隔開的、自己說了算的地面。只不過在此前的書裡,這塊地面歸一個人所有,主人在其中賞石、種竹、聽雨、自命高逸;到了《紅樓夢》,這塊地面第一次歸了一群人,而且歸了一群在牆外最沒有資格自己說了算的人。

一座園子首先不是它的山水,是它的牆。這句話在本章後面還要再說一次,那時它的意思會反過來。

園裡做的事都沒有用

住進去以後,他們做什麼?

按書中所寫,大體是這樣幾類:結詩社,擬詩題,限韻,評比高下;賞花,賞月,賞雪;過生日,行酒令,猜燈謎;煮茶,吃螃蟹,烤鹿肉;下棋,撫琴,寫字,描花樣子;放風箏;下雪天圍爐聯句。

通行本第三十七回的回目作「秋爽齋偶結海棠社 蘅蕪苑夜擬菊花題」,第三十八回作「林瀟湘魁奪菊花詩 薛蘅蕪諷和螃蟹詠」(各本文字有出入)。這兩回連起來,把園中人做事的路數交代得很清楚:先有人提議結社,於是定名目,定日期,定誰做社長,定誰謄錄,定誰監場;然後擬題,菊花詩擬了十二個題目,題目還要排先後;然後限韻,然後各自去寫,寫完拿來評,評出第一第二,輸了的罰,贏了的得意一場;評完了吃螃蟹,吃完了再寫一首詠螃蟹的。整套流程一絲不苟,鄭重其事,程序嚴密得像衙門辦公。

第四十九回、第五十回寫下雪天在園中一處水邊屋子裡爭聯即景詩,一人一句往下接,接不上的罰。那處屋子的名字各本作「蘆雪庵」「蘆雪廣」「蘆雪庭」不等,學界看法不一,今通行整理本多作「蘆雪庵」,亦有據抄本作「蘆雪廣」的。這裡不必強定。要緊的是那個場面:外面下雪,裡面生炭火,一群人穿著大紅猩猩氈的斗篷,聯一首幾十句的長詩,聯到後來搶著說,笑作一團。

再往後,書中還寫過中秋夜裡在園中山上一處堂、山下一處館裡對月聯句,凸碧堂與凹晶館一高一低,一明一暗,聯出來的句子越來越冷。

把這些事排在一起看,會看出一個共同點:它們全都沒有用。

詩社不產詩集,菊花題不為科舉,聯句不為投獻,燈謎不為博彩,生日不為收禮。這些活動不生產任何東西,不換來任何東西,不改變任何人的處境。寫得再好也不能拿去應試,因為寫的人裡多數是女子,本來就沒有場屋可進;寫得再壞也不受罰,罰也不過是罰一杯酒、罰做一首。整個大觀園的日常,是一套精心組織起來的、徹底不產出的活動。

本書第一百五十七章講過賞石。一塊石頭被抬進園子,不能吃,不能用,不能蓋房子,唯一的用處是被看。第一百五十九章講過「長物」——文震亨《長物志》的書名,「長物」二字本就是身外之餘物的意思,一部書專門去講那些多餘的東西該怎樣好,几案該多高,筆格該什麼樣,香爐該擺在哪裡。那兩章講的是物。物的無用是安靜的、單件的、可以收起來的無用。

到了這一章,無用的不再是一件東西,而是一整個空間,以及在這個空間裡過掉的一段時光。全書寫到二百二十章,這是第一次出現一個專門用來無用的地方。

這件事值得說重一點。中國的士大夫寫了兩千年的閒適,寫輞川,寫滄浪,寫歸去來,寫「結廬在人境」,但那些閒適幾乎總是一個人的,或者少數幾個人的,而且往往是補償性的——先失了官,才有園;先不得志,才言志;閒適是仕途的背面,是退,是不得已中的自得。大觀園不是這樣。園裡那些人不是退下來的,他們根本還沒有上去過。他們的無用不是補償,是本來。他們不是從有用的世界裡退出來,而是被安置在一個不要求他們有用的地方。

所以園裡的詩社才那麼講究規矩。一件本來就沒用的事,反而要把程序做足:定名、擬題、限韻、謄錄、評點、罰約。這不是矯情,這是在無用之中造出一套秩序來。人需要秩序,哪怕這秩序管的是一件完全不必做的事。牆外的秩序管的是有用的事——誰該娶誰,誰該襲爵,誰該管賬,誰該應酬哪一門親戚;牆內的秩序管的是沒用的事——今日誰做東,該限什麼韻,誰的詩該壓卷。兩套秩序一樣繁密,分別只在於:一套決定人的命,一套不決定任何東西。

而不決定任何東西,正是園子存在的全部意義。

這座園子的賬

只是,不決定任何東西的日子,是要有人付賬的。

《紅樓夢》了不起的地方在於:它沒有把這筆賬藏起來。它把園子寫得那麼好,同時把養這座園子的錢寫得那麼細。兩樣東西一前一後,寫在同一部書裡,有時甚至寫在相鄰的回目裡。

先是造園的錢。通行本第十六回寫賈府奉旨蓋造省親別墅,連帶寫了買地、拆屋、堆山、鑿池、蓋樓、種樹,寫了派人下姑蘇聘請教習、採買女孩子、置辦樂器行頭,寫了採辦紙札香油、燈燭彩燈。這一回裡還借一位老僕之口說到從前接駕的排場,大意是:銀子花得像淌海水一樣,家裡的東西都不算東西了。她說這話的口氣是回味,是與有榮焉,不是控訴。書中讓一個受惠於那場排場的人來說那場排場的浪費,分寸拿得極準——花錢的人自己是不覺得可惜的,覺得可惜要等到很久以後,而且往往不是同一批人。

再是養園的錢。第三十九回寫莊戶上來的一位老人跟著眾人吃了一頓螃蟹,回頭算了一筆賬,大意是:這一頓的錢,夠莊稼人家過一年。這句話是全書裡最鋒利的一句算術。它沒有指責誰,它只是把兩個數擺在一起:一邊是園中一次沒有用處的宴集,一邊是牆外一家人一年的口糧。這筆賬不是後世的評論家替曹雪芹算的,是書裡的人自己當著眾人算出來的,算完了眾人還笑。

再往後,第五十三回寫年底莊頭進京交租,開列了很長一張單子。單子上有野味,有乾貨,有木炭,有米,有折色的銀兩;單子上的名目一樣一樣點過去,銀霜炭多少斤,御田胭脂米多少石,熊掌、鹿筋、海參之類各若干。莊頭還訴了一年的荒歉,說收成不比往年。這一張單子是全書裡最不像小說的一段文字,它更像一份賬房的進項清冊。但它必須在那裡。因為園子裡那些人過的每一個日子,穿的每一件衣裳,烤的每一塊炭,都是從這張單子上下來的。

最耐人尋味的是第五十五、五十六回。通行本第五十六回的回目作「敏探春興利除宿弊 時寶釵小惠全大體」(各本文字有出入)。這兩回寫家中一位姑娘暫時管家,清查用度,發現了一件事:大觀園本身是可以生錢的。園裡有竹子,有稻田,有菜地,有花草,有果樹,有藕塘,這些東西一向白白荒著,或者由管事的人私下得利;若把各處包給園中原就管這些的婆子經營,由她們自負盈虧、按年繳納,一年就能省下一筆開銷,還能多出若干銀子來。於是園子被丈量,被分片,被承包,被算成一個可以出息的產業。

這一筆,是全書裡最冷的一筆。園子原本是無用的,是專為無用而設的;而現在,連這塊無用之地也被拉進賬裡,量了畝,估了產,派了人。寫這兩回的筆調並不批判,反而頗為稱許——那位姑娘辦得精明,辦得利落,辦得省錢。可是讀者讀到這裡會覺出一點涼意:一個地方一旦被算清楚了值多少錢,它就已經開始被收回了。

本書上一章講世事的那條線——人情、往還、面子、賬目、虧空、拆借、體面維持不下去時的種種權宜。那條線一直在園牆外面走。這一章要老實指出的是:那條線不是與園子無關的背景,它就是園子的地基。園子裡的自由,是買來的;買它的錢寫在旁邊的回目裡;而那筆錢的來路與去處,書中寫得一清二楚,從進項的租單到虧空的挪借,一樣也不含糊。

所以談大觀園,不能只談它多美。它是一件極昂貴的東西。它的美與它的貴是一回事:正因為有人替這一群人擋住了全部有用的事,他們才有工夫去做全部沒用的事。這不是他們的錯,他們既沒有要求這座園子,也無力供養它;但這也不是可以略過去不提的。一座專門用來無用的園子,只能建在一個還餘著錢的家上頭。錢一停,園子就沒有理由繼續存在。

掇山理水與題名

既然說到園子,就得說說中國人是怎麼造園子的。這一節離《紅樓夢》遠一點,離本書第一百五十七章近一點。

現存最系統的一部造園書,是明末計成的《園冶》。此書成於崇禎年間,成稿與刊行的具體年份諸家所記略有出入,學界看法不一。全書分《興造論》《園說》兩篇總論,以下有相地、立基、屋宇、裝摺、門窗、牆垣、鋪地、掇山、選石、借景諸篇,從選址一直講到窗格花樣。《園說》裡有一句話,歷來被當作中國園林的總綱:「雖由人作,宛自天開。」《興造論》裡另有一句:「巧於因借,精在體宜。」計成還有一層意思,大意是造園的成敗,七分在主持的人,三分才在動手的匠人——園子是一件要由人的見識來定的東西,不是砌起來就算。

「雖由人作,宛自天開」八個字,把中國園林的全部難處點出來了。園子是人造的,卻必須看起來不像人造的。於是造園成了一門專門用來掩蓋人工痕跡的技術。

掇山,是用石頭堆假山。之所以要堆,是因為宅子後面沒有山。石頭有講究:太湖石取其瘦、皺、漏、透,產於水中,受浪淘蝕而成孔竅;黃石取其稜角渾厚;宣石色白,可作雪景;靈璧石以聲與形見重。本書第一百五十七章講賞石時說過,一塊好石頭的價錢可以抵一所屋子,北宋末年為運石頭甚至誤了國事,那是這門技術走到極端的樣子。掇山之難,在於要用碎的石頭堆出整的山意,要有主峰,有餘脈,有洞,有蹬道,有可登臨處,還要讓人不覺得是堆的。

理水,是挖池、引泉、作澗、設瀑。水面要有大有小,有開有合;水口要藏,不能讓人一眼看見水從哪裡來、到哪裡去;橋要低,低了才顯水闊;岸要曲,曲了才顯水長。一座園子裡若只有一泓方方正正的水,那水就死了。

然後是分景、隔景、障景、借景。地方小,就不能讓人一眼看完:進門先立一座石屏或一堵粉牆擋住,叫障;用廊子、牆垣、山石把整塊地切成幾處院落,叫隔;轉過一個彎忽然開朗,叫抑揚。漏窗與月洞門是這套手法裡最見巧思的東西——一堵牆上開一個花窗,牆那邊的竹子從窗格裡透過來,人未過去,景已先到。至於借景,《園冶》專列一篇,分遠借、鄰借、仰借、俯借、應時而借:遠處的塔,鄰家的樹,天上的月,水裡的影,四時的花與雪,全都不屬於這座園子,卻全都可以算進這座園子的景裡。園子有限而借來的無限,這是中國園林最精的一著。

再往後,是題名。

園子造完了並不算完,要給每一處地方起名字,題匾,撰聯。這不是裝飾,這是最後一道工序。一片竹子加一間屋子,只有在被命名之後,才成為一個可以住進去的地方。《紅樓夢》第十七回(庚辰本第十七、十八回原不分回,回目各本有出入)寫園成之後的一件正經大事,就是一群人在園中一處一處走過去,一處一處擬名、擬聯、擬額:有竹的地方題什麼,有香草的地方題什麼,有稻田茅舍的地方題什麼,有海棠芭蕉的地方題什麼。名字定下來了,那地方的性情才定下來;後來住進去的人,也就住進了這個名字裡。瀟湘、蘅蕪、稻香、怡紅——這些名字後來長在了人的身上,幾乎替代了人的名字。

回到實例。中國現存的名園,蘇州的拙政園相傳為明代王獻臣所築,一般繫於正德年間;留園、網師園、獅子林各有其始建之說,獅子林舊傳出於元代僧人之手。無錫有寄暢園,上海有豫園,相傳為明代潘允端為親長所築。北宋徽宗曾大造艮嶽,聚天下奇石,後毀於兵火,本書第一百五十七章已述其事。這些園子須說明一句:幾乎沒有一座保持著初建時的樣子。易主、改建、廢興、重修,一座園子傳三百年,山石可能是舊的,格局多半是新的。凡涉具體年代、初建者與今貌關係,學界看法不一,不可據一說立斷。

至於大觀園的原型,聚訟尤多。清人袁枚《隨園詩話》中有一段話,大意是說曹家先人曾任江寧織造,其後人著《紅樓夢》,書中所謂大觀園即是他後來所居的隨園;此說流傳甚廣,而後世學者多不信從。其他還有恭王府花園說、江寧織造署舊址說、北方園林說,以及根本就是紙上虛構、並無實地可指之說。諸說各有證據,亦各有難通處,學界看法不一,至今無定論。老實的態度是:承認這座園子首先是文字裡的園子。它的山水是寫出來的,它的丈尺是寫出來的,凡想把它一一坐實到某處地面上的努力,至今都沒有成功。

但有一件事是可以說定的。中國園林的全部技術——掇山、理水、隔景、借景、題名——目的只有一個:在一塊有限的、四面有牆的地面上,造出一個不像人間的地方。掇山是因為這裡沒有山,理水是因為這裡沒有水,曲廊是因為地方太窄,漏窗是因為要把窄地方看成寬地方,借景是因為牆裡的不夠用,得去偷牆外的。這一整套手藝,歸根到底是一門讓人在牆裡忘掉牆的手藝。

牆的兩面

只是牆還在。

前面說過一句:一座園子首先不是它的山水,是它的牆。那句話當時是往好處說的——有牆才有裡面,有裡面才有那些無用的日子。現在要把這句話翻過來說一遍。

牆是兩面的東西。它朝外的一面擋住外面,它朝內的一面關住裡面。同一堵磚,同一道鑰匙,同一批夜裡守著園門的婆子,既是保護也是看管,分不開,也不能只要一半。園中人享受的那種「外面的人進不來」,和「裡面的人也出不去」是同一件事的兩種說法。

這一點在書裡寫得很清楚,而且寫得毫不激烈。園中人極少出園。她們的活動半徑就是這幾十畝地。要出去,得有事由,得有長輩許可,得有人跟著,得算好時辰回來。所謂自由,是園內的自由:可以晚起,可以不梳頭就出來,可以在別人的屋裡坐一整天,可以為一句詩爭到深夜。這些自由都很真,但它們的邊界與園牆的邊界嚴絲合縫。園裡的自由不包括離開園子的自由。

再往深一層說:這座園子是一個例外。

它不是一項權利,是一次特許。它的來歷是一道命令——園子為省親而建,建成後本該封起來,後來是奉了長上的意思,才讓這些人搬進去住。也就是說,牆內那套松一點的規矩,是牆外那套嚴一點的規矩批准的。批准的東西可以不批准。特許的東西可以收回。這是所有例外的共同處境:例外不是規則的對立面,例外是規則的一個條款。

中國的舊制度裡,這類例外很多。恩赦是一次特許,免稅是一次特許,賜第、賜居、賜給某人「不名不趨」的禮遇也是特許。特許總是從上面來的,總是有期限的,總是可以隨時終止而無須理由的。受特許的人不能據此論理,因為他所據的東西本身就是恩,不是理。大觀園正是這樣一件東西。園中那些人不能說「這是我們的地方」,她們能說的只是「上頭準我們住在這裡」。

所以這座園子從第一天起就帶著一個未標明的期限。書裡沒有寫這個期限是多久,也沒有人告訴她們期限的存在;她們照舊結社,照舊聯句,照舊過生日。這是全書最沉的一處安排:園子裡的人不知道園子是有條件的,而讀者知道。

不是摧毀是清理

後來的事,本章只作結構上的說明,不復述情節,不寫其中的衝突與結局。

園子的秩序被收回,是分幾步來的,而且每一步都很平常。

第一步是被算清楚。前面講過第五十五、五十六回的承包:園子被丈量,被估產,被派人管起來。這一步看上去是好事,是興利除弊,是持家有方。但一個地方一旦被寫進賬冊,它就從「不屬於任何用途的地方」變成了「一項資產」。資產是要問收益的,是要有人負責的,是要定期查看的。查看的人自然要進來。

第二步是外面的人真的進來了。通行本第七十四回的回目作「惑奸讒抄檢大觀園 矢孤介杜絕寧國府」(各本文字有出入)。這一回寫的事,從結構上說只有一句話:一隊人夜裡帶著燈籠進了園子,一處一處地查。此處不敘其中的人事委曲。要點在於那個動作本身。查這個動作,不管查出什麼、查不出什麼,都已經宣告了一件事:這塊地方不再是例外。凡可以被查的地方,就是被管的地方。園門的鑰匙從來在牆外那一邊,只是從前不用;那一夜之後,大家都知道它一直在。

抄檢的名義,書中寫的是查一件失物。名義總是小的。真正發生的事,是外面那套規矩帶著燈籠走進了園子,而且從此不再出去。

第三步是人一個一個地少。這一步走得更慢,也更安靜。有的被打發出去,有的到了年紀要出嫁,有的搬回牆外的院子,有的另有安排,有的自己求了去處。沒有哪一次是大事,每一次都有充足的、說得過去的、合乎規矩的理由。等到最後,園子裡的屋子還在,山還在,水還在,竹子還在,匾額還掛著,只是沒有人了。

所以這個過程的性質要說準:大觀園不是被摧毀的。

摧毀是另一種事。北宋的艮嶽是被摧毀的——兵至,石毀,樹伐,山夷;圓明園是被摧毀的。摧毀有火,有兵,有一個可以指認的時刻,有廢墟,有可以憑弔的對象。大觀園什麼都沒有。它的房子完好,它的賬目清楚,它的每一步變動都有理有據、手續齊全。它是被清理的。

清理和摧毀的分別,在於清理不需要敵意。收拾一間屋子的人對屋子並無惡感,他只是把東西放回它該在的地方。大觀園的散場正是這樣一次歸位:每一個人被放回她在牆外本來的位置上——該嫁的去嫁,該配人的配人,該回自己房裡的回房,該出去的出去。從牆外的秩序看,園子這幾年才是錯位,散場只是把錯位糾正過來。

這就是本章最要緊的一句話:規矩從來沒有走遠,它只是暫時沒有進來。

園子存在的那幾年裡,牆外的一切照常運轉——賬照記,租照收,親照結,禮照行,該請安的請安,該應酬的應酬。那套東西一天也沒有停過,一寸也沒有退讓過。它只是站在牆外等著。等到某一天,有人提出該查一查了,有人提出該省一省了,有人提出姑娘們也大了,它就走了進來,而且發現裡面並沒有任何抵抗——因為裡面從來就沒有一件可以用來抵抗的東西。詩不能抵抗,螃蟹不能抵抗,聯句不能抵抗。無用的東西之所以珍貴,正因為它無用;而無用的東西一旦要用來自保,立刻顯出它一無所有。

烏托邦一類的讀法

二十世紀以來,讀《紅樓夢》的人給這座園子加了不少名目,最常見的一個是「烏托邦」。

這一路讀法有其來處。光緒三十年(一九〇四)前後,王國維作《紅樓夢評論》,借叔本華的哲學解此書,是較早用一套西方思想系統去處理這部小說的嘗試。此後新紅學興起,考證與義理兩路並行。到了一九七〇年代,余英時提出《紅樓夢》中有兩個世界之說:一個是理想的、烏托邦式的世界,大觀園即其代表;一個是現實的世界,即園牆外的那個家。此說影響極大,幾乎重塑了幾十年間讀這部書的方式。也有學者認為兩個世界的界線未必劃得那樣整齊,園內園外本是互相滲透的,學界看法不一。

這類讀法的洞見很實在。它第一次把大觀園當作一個結構單位來看,而不是當作故事發生的背景。它解釋了兩件事:為什麼這座園子必須被寫得那樣乾淨,以及為什麼它必須被寫壞。一部書如果只寫園中的好日子,那是一部樂府;如果只寫牆外的賬目,那是一部世情小說。兩樣並寫,而且讓後者一寸一寸吃掉前者,這才是《紅樓夢》。

但「烏托邦」這個詞有它的來處,也有它的限度。這個詞出自英國人托馬斯·莫爾一五一六年刊行的一部拉丁文著作,書中虛構一座海島,島上有法律,有分工,有共同的倉儲,有作息的時刻表,有對懶惰與犯罪的懲處。烏托邦的要義是制度設計:它提出一整套關於社會該如何組織的方案,它是有主張的。

大觀園沒有任何制度設計。它不提出方案,不主張什麼應當如何,不曾試圖把園裡的辦法推行到園外,甚至不曾把自己看成一種辦法。它沒有法律,沒有分工,不生產,不自給。它唯一的屬性是暫時不被管。把它叫作烏托邦,容易讓人誤以為書裡藏著一個理想社會的構想;其實書裡只有一段沒有被打擾的時間。理想國是一種設計,而這座園子是一次疏忽——是那套規矩因為一時不必進來,就暫時沒有進來。

同樣的分寸也適用於另外幾種讀法:把園子讀作女兒的國度,讀作反抗禮教的堡壘,讀作對功名利祿之途的否定。這些讀法各有洞見,也各帶著二十世紀的印記——那是一個把解放當作敘事主軸的時代,讀什麼書都容易讀出一場對峙來。它們看見了園內與園外的不同,卻容易略過一件事:園子是那套秩序建的,是那套秩序養的,是那套秩序批准她們住進去的。一個由規矩出錢建造的例外,很難說是對規矩的反抗。學界於此看法不一,本章不下斷語,只提醒一句:凡是把大觀園說成一種主張的讀法,都要先回答它的賬是誰付的。

比較老實的說法或許是:大觀園不是一個理想國,是一個假期。假期的可貴不在於它提出了什麼,而在於它不必提出什麼。假期也從來不需要被推翻,它只需要到期。

捨不得的是那段日子

全書追的是一件事:「愛」這個字最古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那句「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就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兩百多章一路走下來,寫的多半是人捨不得一個人,或者捨不得一件東西:捨不得一匹馬,一塊石頭,一件舊衣,一個再也見不到的人。

到了這一章,要指出一件更大的事。

大觀園裡那些人,後來真正捨不得的,並不是彼此。這話聽著薄情,其實不然。她們當然彼此掛念,但掛念一個人,在牆外的世界裡是有辦法的:可以通信,可以走動,可以託人帶話,可以在多年以後再見一面。真正沒有辦法的,是那個使她們能夠在一起的條件——一塊不問用處的地面,一段不必解釋的時間,一種今天想起來就可以結社、下雪了就可以聯句、誰過生日大家就都不幹正事的日子。人可以再見,那種日子不能再有。

所以這一章裡的失去,和前面兩百多章的失去不一樣。前面的失去都有對象:失去了誰,失去了什麼。這一次的失去沒有對象。沒有人被奪走,沒有東西被打碎,園子還在原地,一磚一瓦都沒有少。少掉的是一種狀態。你沒法指著誰說是他走了,也沒法指著什麼說是它壞了,你只能說:那種日子過去了。這是全書第一次,一個「捨不得」指向的不是一個人,也不是一件器物,而是一個空間和一段時光。

《老子》那句「甚愛必大費」,在這裡顯出另一層意思。那段日子的耗費是實打實的:租單上的米與炭,賬房裡的虧空,牆外一家人一年的口糧換來的一頓螃蟹。這筆費不是園中人花的,是替他們花的;而花錢的那個家一旦支撐不住,日子也就到了頭。無用之所以是奢侈,是因為無用必須有人供養;供養一停,無用立刻消失,連痕跡都不剩——因為無用的事本來就不留痕跡,詩社散了沒有檔案,聯句完了沒有刻本,笑過的話第二天就想不起來了。

書裡最後留下來的,是那些名字。

園子剛造成的時候,還沒有人住,一群人在園中一處一處走過去,替每一處擬名、題匾、撰聯:有竹子的地方,有香草的地方,有稻田茅舍的地方,有海棠芭蕉的地方。那時候名字是空的,只貼著房子。後來人搬了進來,住了幾年,名字慢慢長到人身上,提起那幾個字,想到的已不是屋子而是人。等到人一個個散盡,名字又落回房子上,重新變回幾塊木頭匾額,掛在沒有人的院門上頭,字還是那幾個字,筆畫一筆沒變。

一道牆,在它擋住外面的時候,是一座園子的開始;在它不再需要擋住什麼的時候,它就只是一道牆。

第二百二十一章 一部書裡的愛字

這部書不說愛

先說一個可以自己動手驗證的現象。取一部《紅樓夢》,不拘哪個本子,從第一回讀到第八十回,留心記下書中人物開口說「愛」的地方,記完會發現,少得出奇。這部一百多萬字、寫了幾百個人物、被歷代讀者認作中國寫情第一書的長篇小說,幾乎不用「愛」這個字來說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需要先聲明的是,這裡不給精確的數字。《紅樓夢》前八十回傳世的是抄本系統:甲戌本(全稱《脂硯齋重評石頭記》,殘存十六回)、己卯本、庚辰本(存七十八回,缺第六十四、六十七兩回)、戚序本、蒙府本、列藏本、舒序本、甲辰本,各本之間異文極多,一個字的出入隨處可見;通行的一百二十回本,出自乾隆五十六年程偉元、高鶚的萃文書屋活字本(通稱程甲本)和次年的修訂本(通稱程乙本),文字又經改動,後四十回的作者與來歷,學界至今看法不一。在這樣的文本狀況下,報出一個「全書『愛』字出現若干次」的數字並精確到個位,是靠不住的。所以下面要說的不是次數,是分佈:「愛」這個字在這部書裡出現的時候,基本上不落在兩個人的感情上。

它落在哪裡?大體三處。一處是帶文言色彩的複合詞,「愛惜」「憐愛」「疼愛」之類,這些是書面語的殘留,多出現在敘述者的口吻裡,不是人物的口氣。一處是「喜歡、偏好」的意思:某人愛吃什麼,某人愛說什麼話,某人愛穿什麼顏色。這是清代白話裡「愛」最活躍的用法,和今天說「愛吃辣」是一路,輕,不承重。還有一處最有意思——它出現在一個咬舌的玩笑裡。

第二十回,史湘雲說話咬舌,把「二哥哥」叫成「愛哥哥」,黛玉當場取笑她連一個「二」字也叫不清楚。此處各本文字略有出入,但這個笑話諸本皆有。於是成了一件很難得的事:全書裡「愛」這個字最響亮、最被人反覆唸叨的一次登場,不是誰對誰的表白,是一個小姑娘的口音毛病。作者未必有意為之,但這個巧合像一句現成的批語——在這部書的語言世界裡,「愛」是一個念不準的字。

那麼這部書拿什麼說這件事?

大處說,它用「情」。第一回作者自雲的那一段,各本文字互有出入,大意是說此書大旨談情。「情」是這部書自己掛出來的綱目。脂硯齋評語裡另有所謂「情榜」的說法,稱寶玉是「情不情」,黛玉是「情情」——這條批語確見於抄本,但情榜的全貌、是否真有其目、批語的作者與年代,學界爭論了近百年,至今看法不一,這裡只能當一條旁證看,不能當定論。可以確定的只是:這部書給自己貼的標籤是「情」,不是「愛」。這一點正接著本書卷七講六朝的那幾章——「情」自六朝以來就是漢語說這件事的正字,一千二百年之後,它仍然在位。

但真正要緊的不是綱目,是人物嘴裡的話。人物不說「情」,人物說的是另一套詞,全是白話口語,全是單音或雙音的日常字眼:疼、心疼、惦記、體貼、知心、放心、惱、恨、意思、心事、痴、呆。這十來個字詞,構成了這部小說說愛的全部詞彙表。它們沒有一個是雅詞,沒有一個需要註解,沒有一個是從詩裡搬下來的。三千年的書面傳統在這裡像退了潮一樣退下去,露出底下的沙:說到底,中國人在日常裡說這件事,用的就是這麼幾個字。

本章把這幾組詞一一考釋,說明各自的語體、來源與用法。要預先交代兩句體例:凡涉及具體原文,一律註明版本與學界分歧;凡是概括語體的話,是筆者翻檢所得的印象,不冒充統計,更不虛擬回目。日常語彙本來就散在千百處,舉三五條反倒像是舉特例,讀者自己翻一回書,一望即知。

最後還要回答一個可能被人搶先問出來的問題:這部書為什麼不用「愛」說人?

最直接的回答是:清代口語裡的「愛」還沒有長出那個義項。「愛」承擔男女之情、並且可以做成「我愛你」這樣一句可以當面說出口的話,在漢語口語中大規模流行,一般認為是晚清以來的事,與翻譯文學、新式學堂和新文學的推動有關,具體路徑學界說法不一。曹雪芹寫書的時候,這句話還不存在。他不是迴避,是沒有。一個作家只能用他那個時代嘴裡有的詞。這恰恰是本章的價值所在:它給我們看的,是「我愛你」這句話尚未誕生之前,漢語怎樣把同一件事說得清清楚楚——而且在某些地方,說得更準。

疼這個字

從字說起。「疼」是形聲字,從疒,冬聲。疒部的字都跟病痛有關。《說文解字》疒部收有「痋」字,釋為「動病也」,清人段玉裁作注,認為「痋」就是後來的「疼」,音義相承。這是清代小學家的意見,不是漢代的原話,後人也有不同看法,這裡只作一說。可以確定的是,唐宋韻書裡「疼」訓為「痛」;這個字從進入書面語起,意思就是身體上的痛感——牙疼、頭疼、傷處疼。它是個感覺詞,與心無關,與人無關,只與皮肉筋骨有關。

然後,不知在哪一個時候,這個字被借去說另一件事。到了近代白話,尤其是北方官話裡,「疼」長出了第二個意思:愛憐,捨不得。疼孩子,疼媳婦,疼下人。這個用法起於何時不易確指——白話材料在明代以前留存太少,元曲與明代話本裡已能見到相近的用法,但要斷到某一年是做不到的,學界大致只能說它是宋元以降的口語現象。到了《紅樓夢》,它已經是這部書裡說愛最主要的一個字。

書中長輩提到寶玉,最常出口的就是這個字;主子說到中意的丫頭,用的也是這個字;凡有人捱了打、受了委屈、病了、哭了,旁邊人心裡那一下,書裡寫作「心疼」。它是這部小說的情感通用貨幣。

這個借用值得停下來想一想,因為它是漢語裡極精確的一次轉喻。

請注意「我疼你」這句話的語法有多奇怪。疼是一種感覺,感覺的承受者只能是說話人自己;可是這個句子偏偏給了它一個賓語,而那個賓語是另一個人。翻成大白話是:因為你,我這裡痛。漢語不說「我為你感到憐惜」,它把整句話壓縮成一個身體反應,再把那個反應直接扣在對方身上。世上很少有語言把愛說成一種痛覺,而漢語做了,而且做得如此自然,以至於說這話的人根本意識不到自己在打比方。

這個比喻至少精確在四處。

第一,它把愛說成不由自主的。痛不是選擇,是發生。你可以決定對一個人好,不能決定對一個人痛。用痛感說愛,等於承認這件事不歸意志管。

第二,它是自傷的。「我疼你」裡受苦的是「我」。這個句子把愛的成本明明白白地記在說話人身上,而不是記在被愛的人身上。它不索取,不邀功,只陳述一個事實:我這裡有一處因為你而痛。

第三,它有方向。漢語裡「疼」幾乎總是從上往下走:長輩疼晚輩,主子疼下人,大的疼小的。反過來說「我疼我爺爺」是彆扭的。這個方向性是等級社會留在語言裡的化石,《紅樓夢》寫的正是一個等級分明的大家庭,所以這個字在書中如魚得水。它同時也意味著,這個字裡天然含著一份居高臨下的保護欲,含著「我替你擔著」的意思,也含著「你歸我管」的意思。這兩樣在書裡從頭到尾分不開。

第四,它不要回聲。說「我疼你」的人,不等對方回一句「我也疼你」。這與今天「我愛你」的用法很不一樣——那句話在現代漢語的日常裡幾乎總是一個提問,等著一個對答。「疼」不提問。它只是把自己這一處痛報出來,報完就完了。

現在把這個字接回本書第一章。

《說文解字》釋「愛」:「愛,行皃也。從夊,㤅聲。」在許慎那裡,「愛」的本義是行走的樣子,表示情感的本字另有一個從心的「㤅」。而繁體「愛」的字形拆開來是:爫在上,是一隻手,要給出去;冖在中,是覆著;心在裡,是捨不得;夂在下,是腳,是走不動。手要給,心捨不得,腳走不動——那個字形本身就畫了一個人被自己絆住的樣子。

三千年之後,同樣的意思在清代北京的口語裡被說成了一個字:疼。字形裡那顆被裹住的心,落成了身上一處具體的痛。一個在筆畫裡,一個在舌頭上,說的是同一件事——愛這件事,首先是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一次損失。

這也是這部書最深的一筆賬。它寫了滿紙的疼:老太太疼孫子,母親疼兒子,姐姐疼妹妹,主子疼丫頭。而這些疼裡,哪些是護,哪些是拿,書裡不做分辨,只把兩樣並排寫出來,讓人自己去認。寵是疼出來的,溺也是疼出來的;一個大家族把最好的東西全給了一個人,那個人後來一樣也沒有救下——這筆賬要到後面幾章才算得清。眼下只須記住一句:在這部書裡,愛不叫愛,叫疼。

體貼與你放心

「疼」是感覺,是一個人自己身上的事。這部書裡還有一個詞,說的是另一頭——怎樣從自己身上出去,到對方那裡去。那個詞是「體貼」。

先拆字。「體」的本義是身體;但它在古漢語裡很早就有了動詞用法,意思是設身處地。《禮記·中庸》講治天下國家有九經,其中一條是「體群臣也」,歷代注家解此「體」字,大意都說是站在臣下的位置上替他們想。這個動詞義一直活著,後來的「體察」「體諒」「體恤」都從這裡出。「貼」字晚出,唐宋文獻裡有黏附、貼近的意思,也有典質、抵押的意思,兩個義項孰先孰後,學界說法不一;進入「體貼」這個詞的,是貼近那一義。

於是「體貼」這個詞的構造是:用身體去貼近。不是心裡想著,是身子捱過去。漢語造這個詞的時候,選的不是一個思維動作,是一個空間動作——把自己挪到對方站的那個位置上。

這個詞在宋代理學家的口裡是個認識論的詞。據宋人語錄所記,程顥曾說,他的學問雖有師承,「天理」二字卻是自家體貼出來的;此語轉引極多,各本文字小有出入,但意思一致:體貼是一種貼身貼肉的領會,不是從書上看來的。這是「體貼」的哲學用法。

到了明清白話,這個詞降到日常,專門用來說人對人。而它降下來之後,意思幾乎沒有走樣:還是那個「站到對方的位置上去」。一個人體貼,不是說他情深,是說他會替人想——想到你沒說出口的冷、餓、難堪、為難。它評價的是一種能力,而不是一種感情的濃度。

這一點很要緊,值得說破:在這部小說裡,衡量愛的尺子,從來不是「我感受得多深」,是「我替你想到了多少」。

書中被誇「體貼」的人,大多是丫頭、僕婦、姐妹之間;而書中真正動人的段落,幾乎都不是表白,是有人替另一個人擋了一下、墊了一句、想在了前頭。反過來,書裡最傷人的事,也不是惡意,是不體貼——是有人只顧著自己那一點心事,沒顧上旁邊的人正站在什麼處境裡。這部書對人的最高褒獎和最狠的批評,用的是同一把尺。

這就要接上本書第二百一十七章講過的那三個字:「你放心。」

那是第三十二回的事。寶玉對黛玉說了這三個字,黛玉聽了怔住,反問他何為放心。此回回目通行作「訴肺腑心迷活寶玉,含恥辱情烈死金釧」,各本回目文字小有出入,正文亦有異文,但這三個字諸本皆同。本書前面已經詳說過它的分量,這裡只補一層語法上的觀察。

「你放心」是一個祈使句。祈使句的主語是聽話的人。也就是說,在這部小說寫得最重的一次表白裡,說話人從頭到尾沒有提自己。他沒有說「我如何」,他說的是「你不要再懸著」。整句話的內容全在對方的心上——他先看見了對方的心一直懸著,然後請她放下。

再看「放心」這個詞本身。它的字面是:把心放下來。這意味著在漢語的身體隱喻裡,心是有重量的東西,會被提起來,會懸著,會放不下。這一族詞全在同一個系統裡:心事、懸心、揪心、心疼、放心、惦記。「惦記」的「惦」字從心佔聲,晚出,清代白話裡才常見;它說的正是心被佔住、掛著、落不了地。所以「惦記」與「放心」是一對反義詞——一個是心懸著,一個是心落下。

把這三個詞並排放著看,這部小說說愛的全部裝置就露出來了:心會疼(自身的痛感),心會懸(掛念的持續),心可以被另一個人放下(關係的完成)。沒有一個詞是抽象的,全是關於一顆有重量的心的物理描述。而這一整套描述裡,始終沒有出現「我愛你」那種以說話人自己為中心的句式。漢語在這裡繞開了自我表達,直接去說效果:我做的這件事,是要讓你的心落地。

知心比知多一層

接下來這個詞,要一直接回本書卷五。

第四十三、四十四兩章講過先秦的「知」。《論語·顏淵》裡樊遲問仁,孔子答「愛人」;問知,孔子答「知人」——仁與知在那裡是一對,愛人和知人是一對。《論語·學而》又說,不怕別人不瞭解自己,怕的是自己不瞭解別人。先秦的「知人」,是一件很重的事:知道一個人的為人、志向、能力、處境,知道他在什麼位置上、能擔什麼事、會往哪裡去。它接近於判斷,是長時段的,是要經過事情來驗證的。伯牙與鍾子期的故事被後世稱作「知音」,那個故事《列子·湯問》與《呂氏春秋·本味》都有記載,兩書的成書年代與相互關係學界看法不一;但故事的重心很清楚——一個人聽得懂另一個人心裡想的是山還是水。那已經是「知」向內走的一步。

《紅樓夢》裡的「知心」,又向內走了一步。

「知心」不是知道一個人是什麼樣的人,是知道他此刻在想什麼、在怕什麼、有沒有睡好、這句話是衝誰說的、剛才那一眼是什麼意思。它從「知其人」變成了「知其心」,從長時段的判斷變成了即時的讀取。先秦的知人要用許多年和許多件事來完成;這部書裡的知心,要在一頓飯、一句話、一個眼色之間完成。

這是一個很高的要求,高到幾乎不可能達成。於是這部書寫「知心」,有一半的篇幅寫的是沒猜著。

兩個人明明都在替對方想,卻各自把話說擰了;一句本來是關切的話,聽成了譏諷;一個賭氣的舉動,被當成了絕情。這類情節在書裡反覆出現,多到成了它的基本節奏。原因就在「知心」這個詞的定義裡——一旦把愛定義為「我知道你此刻在想什麼」,那麼每一次猜錯,都成了愛的失敗。而人的心思本來就不是可以被準確讀出的東西。

所以這部小說裡最苦的不是求而不得,是猜。猜對了不敢認,猜錯了不敢問,問了又怕問出不想聽的答案。「知心」這個詞把愛變成了一場持續的解讀,而解讀沒有終點。

順帶說一句它與「體貼」的分工:體貼是替對方想,重在做;知心是知道對方在想什麼,重在懂。做得到不一定懂得到,懂得到不一定做得出。這部書把兩者都寫盡了,也把兩者不能兼得的地方寫盡了。

意思是最含混的詞

現在說這部書裡最含混、也最要緊的一個詞:意思。

先看構詞。「意」與「思」兩個字都從心。《說文解字》釋「意」為「志也」,又說是從心察言而知意,字形從心從音——是聽人說話而推知其心。這個解釋本身就有意味:「意」在造字之初,指的就是沒有直接說出來、要靠推測才知道的那個東西。「思」字《說文》訓為「容」,歷來注家解釋不一,不必強求定說;但「思」是心的活動,這一點沒有異議。兩個心部字合成一個詞,詞義卻出奇地空。

「意思」成詞較晚,唐宋以後漸多,起初指意旨、意義,是文章訓詁裡的用語;再後指心意、情趣;到了明清白話,它變成了一個萬能的模糊詞。

這部書裡的人物極愛用它。「這話是什麼意思」「我知道你的意思」「他那是什麼意思」「沒的說這些沒意思的話」——凡是心裡那一件說不清、不便說、說了怕錯的事,一律叫「意思」。它可以指一句話的言外之音,可以指一個人的心事,可以指兩個人之間那點還沒有名字的東西,也可以什麼都不指,只表示一種氣氛的有無。

這個用法看似偷懶,其實極高明。

第一,它把最要緊的東西留在了未命名的狀態。一件事一旦有了名字,就有了輪廓,有了責任,有了可以被追問和被否認的把柄。說「我知道你的意思」,雙方都懂,而誰也沒有說破;說破了就要認賬,認了賬就回不去。這個模糊是有功能的,它給兩個人各留一條退路。

第二,它承認了那件事本來就沒有確定的內容。人心裡的那一團東西,並不是一個可以被準確命名的對象;硬要給它一個名字,反而是失真。用一個空詞去裝它,恰恰是誠實。

第三,它把判斷權交給了對方。「你知道我的意思」這句話,把說清楚的責任推給了聽話的人:你若懂,不必說;你若不懂,說了也沒用。這看似是一種推諉,實際上是一次很高的託付——它等於承認,這件事能不能成立,不取決於我說得多好,取決於你聽不聽得出來。漢語裡這類句子極多,「不用我說你也明白」「我這話你自然懂」,全是把最要緊的一步留給對方走。前面講的「知心」到這裡就接上了:正因為一切都指望對方讀出來,讀不出來的時候才格外難堪。含混與知心是一套裝置的兩半,少一半都轉不動。

這個策略並不新。本書第一百二十七章講過李商隱的無題詩:那些詩把意象一層層堆上去,珠、淚、玉、煙、青鳥、蓬山,越堆越密,而始終不肯說出那件事是什麼。歷來解無題詩的人聚訟數百年,說是豔情的有,說是政治寄託的有,說是悼亡的也有,至今沒有定論——這種不能定論,本身就是那些詩要的效果。

李商隱用的是意象的密,《紅樓夢》用的是詞語的空。一個往上堆,一個往下減,方向相反,目的一樣:讓那件事在場,而不被指認。一個在詩裡,一個在口語裡;一個是精心結構的修辭,一個是老百姓嘴邊隨手就有的兩個字。漢語說這件事最要緊的時候,總是繞開正面。這不是含蓄的姿態,是一種判斷——他們不認為那件事可以被說準。

惦記惱恨與心事

餘下幾個詞,可以並作一處考。它們的分量不如前面幾個重,但它們湊在一起,能看出一件很要緊的事。

「惦」字前面提過一句,這裡補足。此字從心佔聲,出現得很晚,唐宋的字書韻書裡罕見,到明清白話中才常用起來;它的構件已經把意思寫明瞭——心被佔住。「惦記」的對象有一個共同點:總是不在場的人。人在眼前,不說惦記;隔著一道門、一程路、一個季節,才說惦記。這就等於說,漢語把愛的常態定義成了一種缺席狀態下的持續佔用:那個人不在,而你心裡那塊地方一直被他佔著,騰不出來做別的事。

「恼」的本字作「惱」,從心,古字書訓為煩悶、恨怨。要留意的是它在白話裡的用法極其特殊:惱幾乎只對親近的人。對陌生人,漢語說氣、說怒、說恨;唯有對親近的人,才說「你惱我了」「我並沒惱你」「他這兩日惱著呢」。這是因為「惱」的前提是一份未曾言明的期待——你本該待我與待別人不同,而你沒有。惱是愛的副產品,是親密關係內部的專用情緒。一部書裡若「惱」字多,說明書中人彼此靠得極近。這部書裡「惱」字極多。

「恨」要格外分辨。古漢語的「恨」不等於今天的仇恨。《說文解字》訓「恨」為「怨」,而先秦兩漢直到唐代,「恨」的重心多在遺憾、不甘、事與願違,而非敵意。白居易《長恨歌》末句「此恨綿綿無絕期」,那個恨不是恨誰,是沒有辦法、了不了的意思。這一層本書講唐代的幾章已經說過。到了明清白話小說,這個分寸仍在:兒女之間說「我恨你」,多半是怨你不明白我、怨你不來、怨你偏那樣說話,並沒有要與你為敵的意思。今天讀者容易把這個字讀重,是因為現代漢語的「恨」已經被拉到了仇恨那一端。

「心事」是四個詞裡最不像情感詞的一個。它把心裡那一團說不清的東西,稱作一件「事」。漢語在這裡做了一次對象化:情緒被當成一樁尚未了結、有待處理的事務放在心上。所以「心事」永遠帶著未完成的意味——事沒辦完,心就一直掛著。這與「放心」正好構成一頭一尾:有心事是事懸著,放心是事了了。

把這四個詞與前面的「疼」「痴」放在一起,一個觀察就浮出來了:這部小說說愛所用的詞,一多半是不舒服的詞。疼是痛,惦是被佔,惱是氣悶,恨是不甘,心事是沒了結,痴是不慧。沒有一個是輕快的,沒有一個是甜的。漢語在日常口語裡描述這件事時,幾乎不從愉悅那一面下手,它從損耗那一面下手——愛在這套詞彙裡,始終被寫成一種消耗、一種負擔、一種身上多出來的東西。這與全書的主脈是一致的:一個以「捨不得」為底色的字,本來就不是一個輕鬆的字。

痴與呆是兩個貶詞

現在說這部書用在主人公身上的兩個字。

先看「痴」。它的正體作「痴」,《說文解字》釋為:「痴,不慧也。從疒疑聲。」不慧就是不聰明,這是一個明確的貶詞。要緊的是它的部首:疒。而前面重點講過的「疼」,部首也是疒。漢語說這件事最關鍵的兩個字,一個說痛,一個說不聰明,雙雙歸在病字頭底下。這不是巧合能解釋的——在造字者和用字者的經驗裡,這件事本來就屬於人身上的失常。

再看「呆」。這個字是俗字,來路雜,明清白話裡寫作「呆」或「獃」,意思是愚、木、發怔。它比「痴」更白,更口語,也更不客氣。書中給薛蟠的綽號就是「呆霸王」,這是全書現成的例子,諸本皆同;用在別人身上時,它多半形容一個人發起怔來,眼睛直了,叫他也不應。

這兩個字用在寶玉身上,是這部書的一個基本手法。第三回有兩首《西江月》詞,專寫此人,歷來讀者都注意到,那兩首詞從頭到尾沒有一句好話:說他似傻如狂,說他愚頑怕讀文章,說他天下無能第一、古今不肖無雙。各本此處文字互有出入,個別字眼諸本不同,但通篇的貶義是一致的。書中人物的口氣也是這樣:上上下下都說這位哥兒有些呆氣,有些痴病,時常犯傻。

這就要與本書第二百一十一章講過的事情並觀。

那一章說的是明代人把「痴」這個字翻了過來:一個原本意思是不聰明的貶詞,被明代那批談情、談癖、談趣的文人抬舉成了一種品格。痴於一物者才是真人,不痴者反倒可疑。那是一次自覺的價值翻轉,是拿一個貶詞當徽章戴。

《紅樓夢》裡的用法不同。它寫寶玉的痴與呆,基本上是白描——是記錄周圍的人怎麼說他。老爺說他不肖,姐妹說他呆,婆子丫頭說他有痴病,讀書人說他不通。這些話在書裡就是那個家裡、那個時代的人對這樣一個人的通常評價,書不替他辯解,也不改寫這些評價,只是把它們照錄下來。同一個字,在明人那裡是抬舉,在這裡是記錄。

但事情還有一半。這部書裡另有一路聲音,把「痴」用作褒義。第二回借人物之口議論正邪兩賦之人,說這樣的稟賦若生在公侯富貴之家,便成情痴情種;第五回警幻仙子論寶玉,說他天分中生成一段痴情,並給這段痴情起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名目,稱作「意淫」。這兩處各本文字略有出入,學界對第五回那一段的解釋也歷來不一,但可以確定的是:書中確實存在一種把「痴」當作難得之物來看的眼光,而這眼光不屬於書中那個家裡的任何一個人,它屬於敘述者與神話框架。

於是這部書在同一個字上安排了兩種聲音,並且不作裁決。人間說他呆,那是記錄;天上說他痴,那是抬舉。讀者兩邊都聽見,自己去掂量哪一邊說得對。這比明人單方面的翻轉要複雜得多,也誠實得多——因為在現實裡,一個把心思全花在別人身上的人,本來就既是可貴的,又是無用的,這兩件事同時成立。

還要補上代價那一面。這部書沒有把痴寫成一件安全的事。它到底是疒部的字,是病。書裡那個人一路呆下去,最後的結局在通行的一百二十回本裡寫得很清楚,而後四十回的作者與來歷學界看法不一,這裡不據此立論。僅就前八十回而言,「痴」在書中的走向已經不是褒貶的問題,而是一個人被自己的心思拖著走、越走越無路可退的問題。明人可以把「痴」當徽章戴,是因為他們說的是對物的痴——痴於書畫,痴於花石,物不會回話,也不會死。這部書說的是對人的痴,而人是會走的。

三千年最後一個剖面

到這裡,本書歷次字詞專章的線索可以完整地點一遍了。

最早是先秦的「愛」。它的核心義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為自己辯解,說齊國雖小,他何至於吝惜一頭牛;《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越深,耗費越大。那時候這個字管的是「不肯給出去」這件事,和感情的濃淡沒有直接關係。

漢魏是「思」的時代。《古詩十九首》裡的「思君令人老,歲月忽已晚典」,把這件事寫成了時間對人的消磨。思是隔著距離的,是不在一起的人才做的事。

六朝出了兩個字:「情」與「憐」。《世說新語·傷逝》記王戎喪子,說聖人忘情,最下的人不懂情,情之所鍾正在我輩——這是把「情」抬到了一個自覺的位置上。同時,南朝樂府民歌裡的「憐」當愛講,「可憐」是可愛,這個用法在吳聲西曲裡極常見。一個雅,一個俗,兩條路同時走。

唐代不靠詞,靠意象。李商隱把話說到不能再密,而始終不說破,後人聚訟至今;《長恨歌》把這件事寫成一個「恨」字,而那個恨的意思是了不了。

宋代做的是程度。宋人填詞,把濃淡、深淺、幾分、多少這些刻度做得極細,一件事被量化成了可以分等的東西。

元代做的是語氣。曲裡的襯字、口語、語助,把書面語攔不住的那些聲氣放了進來,人物開始用自己的嘴說話。

明代做的是等級與真偽。談情的人把情抬到本體的位置上,又要分真情假情,於是「痴」被翻成褒詞,情有了高下之別,也有了道德壓力。

清代的這部白話長篇,做的是最後一件事:把它交還給日常口語。疼、心疼、惦記、體貼、知心、放心、惱、恨、意思、心事、痴、呆——這一串詞,沒有一個是新造的,沒有一個是雅的,沒有一個需要典故支撐。走了兩千多年,漢語說這件事時用得最多的,反而是最樸素的那幾個字。

這不是退步。恰恰相反,凡是能進入日常口語並且活下來的詞,都是被千百萬人反覆用了幾百年才磨出來的;它們的精確不是哪個文人給的,是使用給的。「疼」這個字之所以能頂替「愛」,不是因為誰提倡,是因為它在無數張嘴裡被證明更好用、更準。文言裡那些漂亮的說法,大多沒能活過它們的那個時代;而「你放心」三個字,今天的中國人還在說,一個字都沒變。

最後回到全書的立論。

本書從頭到尾追的是一件事:「愛」的本義是捨不得。而這部把中國人的感情寫得最細的小說,幾乎不用這個字,它用「疼」。

這兩個字站的位置不同。捨不得是朝前看的,是怕失去,是手已經伸出去了又縮回來;疼是當下的,是自己身上此刻的感覺,是那塊地方已經在痛了。一個是預支的恐懼,一個是即時的損傷。而這兩樣從來是同一件事的兩頭:正因為怕失去,所以自己先痛;正因為這裡已經在痛,才知道那個人是丟不起的。先秦人把它寫在書上,叫「吾何愛一牛」;清代一個祖母把它說給孫子聽,叫「我疼你」。相隔兩千三百年,一個是士人的書面語,一個是家常話,說的是同一件事。

讀者若要自己驗一驗本章說的對不對,有一個不費事的辦法:找一部《紅樓夢》,讀上十回,把出現「疼」字的地方劃下來,再把出現「愛」字的地方劃下來。兩邊一比,這部書對這件事的看法就擺在眼前了,不需要任何人來解釋。

第二百二十二章 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乾淨

一卷終了時的清點

卷二十二從頭到尾只處理一部書。八章下來,每一章拆開它的一處關節,到這一章該把這些關節收攏。收攏不是重述,是把八處擺在一起,看它們合起來是個什麼形狀。

本捲開頭那一章處理的是議論。這部小說很早就替它要寫的那一類人下了定義,而且下過兩次。第二回借賈雨村之口講正邪兩賦,說有那麼一種人,秉氣與常人不同,「其聰俊靈秀之氣,則在萬萬人之上;其乖僻邪謬不近人情之態,又在萬萬人之下」(《紅樓夢》第二回)。這是從氣質上劃界:這類人不屬於仁人君子那一格,也不屬於大凶大惡那一格,他們在兩格之外,無處安放。第五回又下了一次定義,那一次是從欲上劃界。警幻把「好淫」分成兩層,一層是悅容貌、喜歌舞、無時無厭的那種,書裡罵作「皮膚淫濫之蠢物」;另一層單給寶玉一個人留著,取名「意淫」。兩處定義合起來,構成這部書為「情」立的界說:情不是欲的加強版,也不是德的柔和版,它是第三樣東西,既不能拿仁義去度量,也不能拿聲色去歸類。本書前面二十一卷裡,為「愛」下定義的文字不算少,從《孟子》的「吾何愛一牛」到湯顯祖的「情不知所起」,但沒有哪一次是把「情」定義成一種氣質缺陷、一種不能見容於兩端的中間物。這是這部小說的起手式:它不打算論證情是好的,它先承認情是一種病相。

第二處是神話。第一回那段還淚的來歷,把感情寫成了一筆可以計量的債:因為受過甘露灌溉,所以要還;還的方式是眼淚;還完了,事情就結束。原文說得很清楚,是「把我一生所有的眼淚還他,也償還得過他了典」(《紅樓夢》第一回)。「一生所有的」這五個字是要害。眼淚有總量,總量有盡頭。這個設定與本書卷十四、卷十七里那些「情深不壽」的說法不同,那些說法講的是命薄,講的是天不假年,是外力把人從中間截斷;而還淚講的是自然耗盡——不是有人來收走,是本來就只有那麼多,用完為止。一部書把感情安置在債的框架裡,就等於事先規定了它的結局:債還清之日,即是關係終止之時。感情在這裡不是一種可以增殖的東西,是一種存量。

第三處是物件。兩組物件把一樁婚事的全部問題說盡了。一組是玉與鎖:通靈寶玉正面八個字「莫失莫忘,仙壽恆昌典」,金鎖上八個字「不離不棄,芳齡永繼典」(《紅樓夢》第八回),字面對仗,寓意成雙,湊起來就是「金玉良姻」。另一組是石與草,那是第一回的前身故事,沒有實物,只有來歷。第五回的《終身誤》把兩組物件擺在一句話的兩端:「都道是金玉良姻,俺只念木石前盟。典」值得注意的是這兩組物件的性質完全不同。玉與鎖是人間的憑證,可以拿出來對看,可以讓第三個人驗看,可以寫進婚書;石與草是前世的來歷,不能出示,不能核對,除了當事人自己沒有人能作證。這部書把一樁婚事的困難放在這個位置上:不是兩個人和一個人的爭奪,是可驗證之物與不可驗證之物的爭奪。而在禮法的框架裡,不可驗證的那一樣從一開始就沒有資格上場。

第四處是喪儀。有人替落花辦了一場葬禮。第二十三回裡,關於落花的處置有過一次分歧:一個主張撂進水裡讓它流走,另一個不贊成,主張收進絹袋埋到土中,理由是隨土化了才算乾淨。這個分歧不是審美趣味之爭。撂進水裡,花就出了園子,去向不明,可能流到髒處;埋進土裡,花的去向由葬花的人負責到底。第二十七回的《葬花吟》把這件事從花挪到了人身上:「儂今葬花人笑痴,他年葬儂知是誰?典」以及「一朝春盡紅顏老,花落人亡兩不知典」。替落花辦喪儀,其實是在替一件根本沒人替它辦喪儀的事補一個儀式。本書卷十一講過喪儀的功用:喪儀不是為死者辦的,是為生者辦的,它把無法收拾的事收拾成一套可以執行的動作。而這裡的特殊在於,被安葬的東西並沒有資格享有喪儀——花凋謝不算死亡,落花不是死者。為一件不被承認為損失的損失辦一場喪事,這是這部小說對「捨不得」這三個字所做的最直接的一次演示。

第五處是那一次把話說明白。第三十二回,兩個人把話說明白過一次,一次而已,說出來的是三個字:「你放心。」這一章我在本卷裡說過,此處不重複論證,只提結論:這部書用了極大的篇幅寫猜、寫試、寫誤會、寫吵完了又後悔,唯獨把正面表白壓縮到三個字,且此後不再有第二次。這個比例本身就是論斷:在那個世界裡,說明白是一次性的、不可重複的、說完就得收回去的動作。它不是關係的開始,也不是關係的保障,它只是一個偶然被打開又立刻合上的縫。

第六處是冊子。第五回把一群人的結局預先寫在了冊子和曲子裡。這是一個形式上的大動作。絕大多數敘事作品靠懸念推進——讀者不知道後事如何,所以要往下讀。這部書主動放棄了這個動力:它在第五回就把主要人物的命運用判詞和曲文交代了個大概,此後一百多回,讀者是拿著答案在看解題過程。本書卷十八講過讖與謠,那些是敘述內部的預兆,人物聽不懂,讀者也未必懂;而這裡的冊子不同,它是給讀者看的,人物看不見。作者把知情權全部交給讀者,只留人物在裡面蒙著眼睛走。這樣一來,全書的情感重心就從「會怎麼樣」移到了「明知會這樣,還是這樣」。

第七處是那些句句在理的道理。有一個人代表著這世上最穩妥的一套處世法,說的話沒有一句錯。第三十二回裡,主人公對另一個人說過一段很重的話,說別人勸他講仕途經濟,他覺得這是把好好一個人往「國賊祿鬼」那一路上帶;他還說,「林姑娘從來說過這些混帳話不曾?典」這段話常被讀作對寶釵的貶低,其實它說的是一件更麻煩的事:那套道理並沒有錯,它只是與他要保住的東西不兼容。本書卷八、卷十二講過許多「愛之適足以害之」的例子,那些例子裡施愛者是糊塗的;而這裡施以勸誡的人非常清醒,她的每一句都為對方計,而且長遠來看多半是對的。這部小說把衝突設在了這個位置上——不是善與惡,是兩種都站得住的活法互不相容。

第八處是清理。第七十四回,那座園子被搜檢了一遍。搜檢的名義是查贓,效果是讓園子裡的人第一次意識到,這個地方並不是園子,是宅子的一部分,宅子有權隨時進來。搜檢當晚有人說過一句話,說這樣的大族人家,從外頭一時殺不死,「必須先從家裡自殺自滅起來,才能一敗塗地典」(《紅樓夢》第七十四回)。這句話說的是家族,也說的是園子:園子不是被外力毀掉的,是被它所屬的那個體系收回去的。本書卷七講過「別有天地」這一類空間在中國文學裡的位置,桃花源、壺中、洞天,它們的共同點是與外界隔斷;而這座園子從一開始就沒有隔斷過,它建在宅子裡,用宅子的錢,由宅子的人管著。清理之後,它只是恢復成了它本來的樣子。

八處擺在一起,形狀就出來了:每一處都是先立一個形式,再把這個形式掏空。定義立了,立成的是一種無處安放的氣質;神話立了,立成的是一筆有限額的債;信物立了,立成的是不可驗證的一方註定輸給可驗證的一方;喪儀立了,辦的是一場不被承認的喪事;表白立了,只准說一次;命運立了,先寫在冊子上;道理立了,句句在理而當事人受不了;園子立了,最後被它的所有者收回。這不是八次巧合,是一部書的方法。

白茫茫三字在哪一回

先把出處坐實。「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乾淨典」這一句,出自《紅樓夢》第五回,是《紅樓夢十二支曲》的最後一支,曲名《收尾·飛鳥各投林》。全曲不長,可以錄出:「為官的,家業凋零;富貴的,金銀散盡;有恩的,死裡逃生;無情的,分明報應;欠命的,命已還;欠淚的,淚已盡。冤冤相報實非輕,分離聚合皆前定。欲知命短問前生,老來富貴也真僥倖。看破的,遁入空門;痴迷的,枉送了性命。好一似食盡鳥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乾淨!」

這一句常被誤繫於第一回。第一回確實有一段調子相近的文字,是甄士隱對《好了歌》所作的註解,那一段以「亂烘烘你方唱罷我登場,反認他鄉是故鄉。甚荒唐,到頭來都是為他人作嫁衣裳典」作結(《紅樓夢》第一回)。兩段的功能不同。《好了歌》與它的註解講的是世事翻覆、你下我上,落點在「荒唐」二字,那是一種旁觀者的譏評;《飛鳥各投林》講的是各人各歸其位、一個一個走光,落點在「乾淨」二字,那是清場之後的實況。前者說這場戲沒有意思,後者說這場戲演完了。兩處不可混用,考據上尤須分清。

坐實了出處,接著要看一個更要緊的形式事實:這句話出現在第五回。也就是說,全書的結論在開卷不久就已經交給了讀者。此後的一百多回,不是通向這個結論的路,是這個結論的展開。這個安排在中國長篇小說裡並不常見。話本與章回小說的通例是回末留扣,靠「且聽下回分解」把人拖著往前走;這部書在第五回就把牌攤了。攤牌的代價是失去懸念,換來的是另一種東西——讀者從此不再關心結果,只能盯著過程裡的每一樣具體物事:一頓飯、一場詩社、一句沒說完的話、一件舊衣裳。作者用取消懸念的辦法,逼著人去看那些本來會被懸念蓋過去的細部。這與本書卷十六講過的器物之愛有關:只有當你知道一樣東西留不住,你才會真正去看它。

「乾淨」兩個字在這部書裡不止出現在這一支曲子裡。第二十二回有一段參禪的文字:寶玉寫了一偈,末句作「無可雲證,是立足境典」;黛玉在後面添了兩句,作「無立足境,是方乾淨典」。這一處添筆歷來被人看重,後人多有指出它與全書結尾的呼應關係。寶玉的偈還想給自己留一個可以站住的地方,黛玉的添筆把那個地方也撤了:連立足之處都沒有,才叫乾淨。第二十三回論落花去處時說隨土化了才乾淨,那是一件東西的乾淨;第二十二回說無立足境才乾淨,那是一個人的乾淨;第五回說白茫茫大地真乾淨,那是一個世界的乾淨。三處「乾淨」,一步一步把範圍放大,最後放到無可再大。

再看這個意象本身。「白茫茫大地」,字面是雪。雪的特點是覆蓋,不是銷燬。房子還在,路還在,界石還在,只是都看不見了,一望過去沒有分別。這與「食盡鳥投林」連在一起用,意思就完整了:林中的鳥把食吃盡了,各自飛散,地上剩下的是雪。前一句寫離散,後一句寫離散之後地面的樣子。它沒有說這些人去了哪裡,也沒有說他們該不該走,它只描述了走完之後的視覺事實。中國詩文裡寫空寂的句子極多,本書卷九引過陶潛的「親戚或餘悲,他人亦已歌典」,卷十三引過劉希夷「年年歲歲花相似」的感慨,那些都還有人站在畫面裡說話;而這一句裡沒有人。說話的人也不在場,只有一片白。

還有一點須交代:曲文裡「欠淚的,淚已盡」一句,正好扣住本卷第二百一十四章講過的還淚之約。債還完了,所以曲子說「已盡」。「已盡」不是悲嘆,是結賬用語。這支收尾曲通篇用的都是結賬的口吻——凋零、散盡、報應、命已還、淚已盡、遁入空門、枉送了性命——一項一項對下來,像一份清單。清單讀完,才是那句白茫茫。它不是抒情的高潮,是賬目結清之後附的一行說明。這個語氣非常重要:這部書寫盡了留戀,而它交代總結局時用的是賬房的語氣。本書講了兩百多章的「捨不得」,到這裡遇上了一種最不留情的處理方式——把所有捨不得的東西列成清單,逐條註銷,然後在末尾寫上一句:地上沒有東西了。

它不給化形也不給團圓

本卷的核心論斷在這裡:這部小說把本書前面各卷提供過的出路逐一取消了。不是沒有采納,是採納過、演示過,然後當著讀者的面撤掉。下面逐條對照。

第一條是化形。本書卷十九講民間敘事裡的化形:人死之後變成另一樣東西,感情就沒有斷。《搜神記》卷十一記韓憑夫婦的事,兩人死後,冢上各生一株大樹,根在下面交結,枝在上面相拱,樹上有鴛鴦棲著,交頸悲鳴,宋人哀之,把那樹叫作相思樹。《玉臺新詠》所收《古詩為焦仲卿妻作》的結尾也是這個路數:兩家合葬,墓旁松柏梧桐枝枝相覆、葉葉相交,中有雙飛鳥,自名為鴛鴦。至於梁祝化蝶,情形要複雜些——梁祝故事的早期記載文字簡略,化蝶這一節文獻晚出,多見於明清以後的戲曲小說,其源流學界看法不一,此處只作為一種流傳極廣的民間處理方式提及。化形的功用很清楚:它不否認死,它只是讓死不構成中斷。人變成樹,變成鳥,變成蝶,形體換了,關係沒換。這是民間對「留不住」這件事最古老也最有力的一個答覆。

這部小說不給這個答覆。要注意的是,它並非不懂這套語法——恰恰相反,全書唯一一次完整的化形,被它用在了故事開始之前。第一回講絳珠仙草受灌溉之惠而修成女體,那是一次由草到人的轉化。方向是反的。民間的化形是人死之後變成物,用來延續;這部書的化形是物在故事之前變成人,用來解釋來歷。它把化形這個裝置整個拿過來,用在了開頭,於是結尾處就沒有了。凡在開頭已經用掉的手法,結尾再用一次就成了重複,這部書顯然懂得這個道理。所以書裡那些人,走的走,散的散,沒有一個變成別的東西。沒有樹,沒有蝶,沒有鳥。前面那支曲子裡倒是有鳥——「食盡鳥投林」——但那是比喻,比的是人各自散去,不是誰變成了鳥。這是全書處理化形母題時最見分寸的一筆:它保留了鳥這個意象,剝掉了化形這個功能。

第二條是團圓。本書卷二十講戲曲的團圓:《西廂記》末尾那句願望,願普天下有情的都成了眷屬(諸本文字微有出入),《牡丹亭》的最後幾齣讓還魂之人經過勘驗、認可,最終以閤家團聚收場。戲曲的團圓不是天真,它是一種技術——把觀眾在前面幾個時辰裡積攢的不甘,在最後一刻一次性兌掉。本書卷二十說過,這套技術之所以經久不衰,是因為它解決的不是劇中人的問題,是劇場裡的人的問題。

這部小說不給團圓,而它拒絕的方式格外見功力:它讓書中人自己去讀那兩部戲。第二十三回的回目就把這件事標出來了——西廂記妙詞通戲語,牡丹亭豔曲警芳心。寶玉和黛玉一同看《西廂》;黛玉後來從梨香院牆外走過,聽見裡面演習《牡丹亭》,聽到「原來奼紫嫣紅開遍,似這般都付與斷井頹垣典」,又聽到「良辰美景奈何天,賞心樂事誰家院典」,心動神搖,站住了聽。這一段的分量在於:卷二十提供的那條出路,被這部書交到了當事人手裡。她讀了,她被打動了,她甚至因此對自己的處境有了一次明確的自覺。然後書沒有給她那個結局。這比根本不提《牡丹亭》要狠得多——不提,是無知;提了、讀了、感動了,仍然不給,那是明確的否決。

書裡還有一次更直接的否決。第五十四回,賈母當著一屋子人批評那些才子佳人的書,說這些書都是一個套子,凡有個清俊男人便想到終身大事上去,把大家小姐寫成那個樣子,可見編書的人自己沒見過世面。這段議論歷來被人引用,通稱「破陳腐舊套」。它的位置很微妙:說這話的人是這個家族的最高長輩,她否定的正是本書卷二十講的那一整套戲曲小說程式。也就是說,這部小說不但在情節上不給團圓,還專門騰出一段篇幅,借書中最有權威的一張嘴,把團圓所依託的那套敘事成規點名駁倒。它不是沒走那條路,它是先把那條路的路牌拆了。

至情與解脫都被取消

第三條是至情。本書卷二十一講的是明代那一套「情至」論,核心文本是湯顯祖為《牡丹亭》寫的題詞:「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與死,死而不可復生者,皆非情之至也。」這句話把情提升成了一種可以逆轉生死的力量,並且立了一個極高的標準——不能突破生死的,就算不上至情。卷二十一講過,這個論斷在晚明影響極大,也講過它的代價:它把「情」變成了一場需要以命去驗證的考試。

這部小說明確否定這條路,而且否定得很技術。它的否定不在議論裡,在設定裡。還淚之約規定了眼淚有總量,還完為止——一個以「還清」為終點的結構,天然排斥「復生」。至情論要的是往復:死了可以再回來,回來了才算數;還淚要的是單程:給出去,用完,結束。兩套邏輯不能並存,而這部書在第一回就選定了後者。

再看它給這一群人建的檔案。第五回裡,太虛幻境有若干司,寶玉進去看的是「薄命司」,那些冊子就收在這一司裡。這是全書一個不動聲色的判決:它沒有把這些人歸入「至情」,它歸入的是「薄命」。至情是褒揚,薄命是記錄。至情論要問的是夠不夠深,薄命冊要記的是發生了什麼。太虛幻境的對聯寫著「假作真時真亦假,無為有處有還無典」(《紅樓夢》第一回、第五回),這十四個字與至情論正相反:至情論主張情真便可以真到把死變成生,而這副對聯說的是真假本來就會互相翻轉,你以為的真會變假,你當作有的會成無。把這副對聯掛在薄命司所在的地方,等於事先聲明:這裡不受理關於「情之至」的申訴。

第四條是佛家的解脫。這一條比較特殊,因為這部小說確實給了。本書卷十講過佛家如何處置「愛」:在佛家的語彙裡,「愛」是貪愛,是十二因緣中的一支,是苦的來源,是要斷的東西;解脫的辦法不是把愛做得更好,是把愛連根去掉。這部書從頭到尾貫穿著這條線索:第二十二回寶玉聽《山門》裡那支《寄生草》,聽到「赤條條來去無牽掛典」而心有所動,隨後寫偈參禪;第一回甄士隱聽了《好了歌》便隨跛足道人走了;通行本的結尾,主人公也是走的這條路。

但這裡要分辨清楚:給了一條路,不等於給了一個圓滿。佛家的解脫與本書前面講過的各種出路有一個根本區別——它不保全愛的對象,它取消愛這件事本身。化形保全了關係,團圓保全了兩個人,至情論至少保全了「情」這個價值;而出家什麼也不保全,它是把「捨不得」這三個字從人身上整個卸下來。一個人走上這條路,意味著他承認此前所有的捨不得都是妄。所以這不是圓滿,是棄絕。用本書的主線來說:全書講的是「愛的本義是捨不得」,而佛門給的方案是不要捨不得——它確實解決了痛苦,辦法是把那個痛的部位切除。

這部書自己把這個循環寫出來了。第一回講空空道人抄錄石上故事的來歷時,用了十六個字:「因空見色,由色生情,傳情入色,自色悟空。」他因此改名情僧。這十六個字是一個閉環:從空出發,見了色,生了情,情又落回色,最後從色裡悟出空。終點與起點是同一個字。一個人繞了一大圈,回到他出發的地方。這個環形結構說明了很多事:它承認情是真實發生過的,中間那兩步不是幻覺;但它也說明,這一趟走下來,位置沒有變。佛家的空在這裡沒有被否定,可是它也沒有解決什麼——它只是這個圓的兩端。

功名的空與玉的沉默

第五條是功名。本書第一百四十七章與第一百九十五章講過一條在中國敘事裡極其頑固的出路:書生中舉,萬事俱解。婚姻的阻力、門第的落差、父母的反對、貧窮的羞辱,都由一張榜文一次性抹平。那兩章說過,這條出路之所以流行,是因為它把一個無解的情感問題換算成了一個有解的社會問題——只要科舉這套制度還在運轉,問題就總有出口。

這部小說寫出了功名的空,而且寫在最顯眼的地方。全書第一回的《好了歌》第一段就是衝著功名去的:「世人都曉神仙好,惟有功名忘不了!古今將相在何方?荒冢一堆草沒了。」四句話,前兩句說人放不下,後兩句說放不下也沒用。開卷第一支歌的第一段就註銷功名,這個位置本身就是態度。

書裡還提供了一個具體的反證。全書功名之路走得最順的人是賈雨村:他從一個借住廟裡的窮儒起家,中了進士,做了官,罷了官,又起復,一路升上去。而這個人在第四回判那樁人命官司時的作為,是全書道德上最不堪的幾筆之一。這部書把功名的順遂給了他,等於用一個人物完成了一次反駁:功名不但不能解決情的問題,它跟情的問題根本不在一個系統裡,它甚至是靠著犧牲情的一方來運轉的。

通行本的後四十回裡,功名與出走還被安排在了幾乎同一時間——主人公中了舉,然後人不見了。須要說明的是,後四十回的作者與來歷,以及它是否合於原作者本意,歷來聚訟,學界看法不一,人民文學出版社通行本在版權頁上的署名也幾經改動,此處只把它作為通行本所呈現的格局來討論,不據以推斷原稿。即便如此,這個安排在通行本的整體格局裡是自洽的:功名到手,正是那條路走到頭的時候,而走到頭之後,人朝另一個方向去了。這是對第一百四十七章那套換算法的最後一次撤銷——榜文照舊發下來了,它兌不了任何東西。

第六條是器物。本書卷十六用了整整一卷講器物如何存放感情:一枚釵、一面鏡、一方舊硯、一件亡人的衣服,人把帶不走的東西寄在物件上,物件比人活得久,於是感情就有了一個落腳處。卷十六也說過這條路的限度:器物只能佔著,不能給出去;它是「捨不得」最合法的形式,也是最靜止的形式。

這部小說裡有一塊玉。它是全書最重的一件器物,重到主人公的名字裡有它,重到它上面刻著字:「莫失莫忘,仙壽恆昌典」。這八個字是一句囑託,也是一個功能聲明——它本該是防止遺忘的裝置。結果是,它什麼也沒保住。通行本裡它丟過,也被尋回過(第九十四回、第九十五回等處,情節的具體安排屬後四十回,前已說明其爭議);但更要緊的不是丟與不丟,是它從頭到尾沒有充當過任何一次證據。玉和鎖湊成一對吉利話,可那樁婚事的成立靠的是家裡人的決定,不是靠玉;兩個人之間那一點最實在的東西,玉也證明不了——它掛在其中一個人的脖子上,另一個人從來沒有從它那裡得到過任何保證。第二十二回那句「無立足境,是方乾淨典」是黛玉寫的,不是玉說的。這塊被全書當作信物的東西,在最需要它說話的地方一言不發。

於是卷十六那條路也斷了:器物存不住。至此,本書前面提供過的六條出路——化形、團圓、至情、解脫、功名、器物——在這部小說裡全部被處理過一遍,或者拆掉路牌,或者交到人物手裡再收回,或者給了而證明那不是圓滿。剩下的問題只有一個:全都不給,那它給了什麼。

空是結論還是實況

回答之前,得先把「空」這個字辨一辨,因為它太容易被拿來搪塞。本書卷十講過佛家的空,第九十三章講《心經》那一句「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第一百〇二章講《金剛經》末尾的偈——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那兩章說過一件事,此處需要再說一遍:佛家的空不是「沒有」。它不說這些東西沒發生過,它說這些東西沒有自性,是因緣湊起來的,緣散則滅。這個「見」是有功用的——人一旦見到這一層,執取就鬆了,苦就減了,所以空在佛教裡是一個可以安身的結論。它有教理支撐它,有戒定慧的次第通向它,有僧團供人住在裡面。見空的人不是被丟在荒地上,他有去處。

這部小說裡的空不是這一種。「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乾淨典」不是一句教義,是一句實況報告。它出現在一份清單的末尾,前面十二句一項項結賬,最後一句交代地面情況。它不解釋這一切為什麼會這樣,也不告訴任何人接下來該怎麼辦。佛家的空是認識主體獲得的一個結論,說這話的人站在結論裡;小說的空是敘述完畢之後剩下的場面,沒有人站在裡面。前一種空裡有人,後一種空裡沒有人——這是兩者最實在的區別,不是措辭上的區別。

再看一處細節。這部書裡佛道兩家的人物是在場的,而且首尾都在:一僧一道從第一回起就出沒,全書結束時也還在。可是要留意他們的功能:他們不講經,不設壇,不與人辯論道理,他們做的事是接人走。甄士隱是被接走的,柳湘蓮是被接走的(第六十六回),通行本裡主人公也是被接走的。他們提供的是一扇門,不是一套安慰。這與本書卷十講過的那些高僧不同——卷十里的僧人是要說服人的,他們講無常,講不淨觀,講的是道理;這部小說裡的僧道基本不說理,唱一支《好了歌》,念兩句偈,然後帶人離開。一部書如果真把佛家的空當作結論,它會給讀者一個說法;而它給的是一個背影。

還有一個旁證在書名上。第一回交代過這部書曾有過好幾個名目——《石頭記》《情僧錄》《風月寶鑑》《金陵十二釵》以及《紅樓夢》(各本所列書名及題名者互有出入,甲戌本一系與程刻本一系文字不同,學界看法不一)。把這幾個名目排開看,它們分別偏重於:石頭的記事、情僧的自述、鏡子的警誡、十二個人的名單、一場夢。沒有一個名目是站在悟的位置上取的。最接近佛門的是《情僧錄》,可那三個字的重心在「情」不在「僧」——是帶著情的僧,不是斷了情的僧。一部書如果以空為歸宿,它的題名會往那邊靠;這部書的每一個題名都往人和物那邊靠。

所以說這部小說「最後歸於空」,只說對了一半。它確實以空收場,但那個空不是它的主張,是它的結果。主張是可以傳授的,結果只能被看見。本書前面二十一卷裡,凡是給出路的方案都是主張——化形是主張,團圓是主張,至情是主張,解脫是主張,功名與器物也各有各的主張。而這部小說到最後拿不出主張。它寫完了,地就白了。

不使其泯滅

那麼它給了什麼。這個問題得老實回答,不能用「它給了深刻」這類話搪塞過去。

它給的是記錄。

第一回有一段作者自述,說自己如今一事無成,忽然想起當日所認識的那些女子,一一細考較去,覺得她們的行止見識都在自己之上;又說自己雖有過錯,但閨閣中本自歷歷有人,不能因為自己不肖、為了護自己的短,就讓她們一併泯滅。這段文字須要交代版本情況:它在甲戌本一系中的歸屬(屬凡例還是屬正文)與具體文字,各本互有出入,學界看法不一,此處所述以通行本的意思為準,故用轉述而不作原文徵引。但無論文字如何出入,其中兩個意思在各本裡是穩定的:一是「一一」,二是「不使其泯滅」。

「一一」是方法。不是概括,不是舉其大者,是一個一個來。這解釋了這部書為什麼寫得那麼慢、那麼碎:誰在哪一年做過什麼針線,誰的屋裡掛著什麼,一頓螃蟹宴上誰說了什麼話,一次生日誰抽到了什麼籤。這些細節在以情節為骨的小說裡是冗餘,在以記錄為目的的書裡是本體。它們不推進任何事,它們只是把「這個人存在過」這件事坐實。

「不使其泯滅」是目的。這個目的很低——它不承諾救人,不承諾補償,不承諾公道。泯滅的反面不是幸福,只是被記住。一部書用一百多回的篇幅、幾百個人物、無數瑣細的物事,最後爭取到的東西只有這麼多:讓那些本來會無聲無息消失的人,在紙上留下具體的樣子。

這是本書兩百多章裡,面對「留不住」這件事最誠實的一種回應:不解決,只記住。

要看清這個回應的分量,得把它和前面各卷比一比。化形說:她沒有真的走,她變成了樹。團圓說:會好的,最後一折就好了。至情說:只要夠深,死了也能回來。解脫說:別難過了,那些本來就是妄。功名說:等考中了,一切都能辦。器物說:東西還在,人就還在。這六種回應有一個共同點——它們都在處理事實,都試圖讓「失去」這件事在某種意義上不成立。只有記錄不動事實。它承認失去已經發生、無法挽回、也無法補償,它只做一件事:把失去的東西寫清楚。

這也正是本書自己在做的事。本書立的規矩是:把三千年裡所有用到「愛」這個字、以及所有屬於「愛」的事,一處一處找出來,註明出處,分卷排開。這與「一一細考較去」是同一種作業。寫到這一章,不得不承認本書對這部小說的敬意主要不是文學趣味上的,是方法上的——它們做的是同一件事。不過這裡必須把話說淡:這不是什麼了不起的發明。考據、編年、立傳、修志,中國人做了兩千年,二十四史裡的列傳、地方誌裡的人物門、家譜裡的世系表,做的都是「不使其泯滅」。這部小說的特別之處只在於對象——它把這套本來用於帝王將相、忠臣孝子、節婦烈女的作業,用在了一批按當時的標準根本不夠格立傳的人身上:一群沒有事功、沒有名節可表、連姓名都未必留得住的女子。它寫的不是列傳,可是它辦的是列傳的事。

記錄的限度也得說明白,否則就成了自我陶醉。記錄救不了任何人。第五回的冊子上早就寫著結局,寫下來了,人照樣一步一步走完那個結局。文字沒有攔住任何一件事。作者本人對此看得很清楚,第一回那首題詩把話說盡了:「滿紙荒唐言,一把辛酸淚!都雲作者痴,誰解其中味?」他用在自己身上的字是「痴」。痴,就是明知無用而不肯罷手。寫下來並不等於留住,他知道;他還是一一寫下來了。

版本的限度

關於這部書的版本,本卷已交代過數次,此處須再交代一次,因為本章論的是結局,而結局恰恰是版本問題最集中的地方。

要點如下。這部書的早期形態是抄本流傳,今存脂評系統的諸本(甲戌、己卯、庚辰及蒙府、戚序、列藏等本)皆止於八十回上下,各本回數、文字、批語互有出入;乾隆年間程偉元、高鶚以活字排印,成一百二十回的全本,通行至今。後四十回的來歷與作者,是紅學中爭論最久的問題之一:程、高的序中稱是搜求所得而加以補綴,胡適以來則多主高鶚續作之說,近數十年又有學者主張另有他人所續或部分保留了原稿殘餘,人民文學出版社通行本的署名也幾經改動。諸說並存,學界看法不一。此外,據脂評推測原稿後半部分的若干情節,歷來也有種種復原之說,因原稿未見,諸說均屬推斷,且脂評本身的年代與真偽亦有爭論。

因此本章的處理是這樣的:所論以通行本所呈現的整體格局為對象,不據以推斷作者原來的構想。這個處理有明確的限度,不能含糊過去——如果後四十回確實不合原意,那麼本章涉及結局具體安排的地方,例如功名與出走的先後、失玉的經過,就只對通行本有效,對原稿無效。

但本章的核心論斷不依賴後四十回。逐一取消出路這件事,證據幾乎全在前八十回裡:還淚之約在第一回,它規定了額度;薄命司的命名在第五回,它拒絕了至情的表彰;冊子與十二支曲在第五回,它預先攤了牌;讓人物親手去讀《西廂》《牡丹亭》在第二十三回;借最有權威的一張嘴駁倒才子佳人的舊套在第五十四回;註銷功名的《好了歌》在第一回;空色相生的十六字循環也在第一回。至於化形,它被用在開頭而非結尾,同樣是前八十回的安排。這些設定合起來已經足夠支撐本章的判斷,後四十回只是把它們兌現了一遍。

卷二十二到此為止。接下來卷二十三處理明清小說筆記裡那些更零碎的愛——不成體系、不進大書、散在各家筆記與短篇裡的那些;卷二十四處理近代以來「愛」這個字發生的最後一次大變。此處只點一句,不展開。

回到全書的主線。本書從第一卷起就在追一件事:「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捨不得,而三千年裡它一步一步走向了「給出去」。這部小說把「捨不得」推到了盡頭。它寫的不是一個人捨不得一個人,是一個人對一整個世界捨不得——捨不得那些人,也捨不得那些日子、那些花、那些器物、那些說過就散的話。而這個世界照樣一件件被拿走,一樣也沒留下。它沒有說這樣值得,也沒有說不值得;書裡沒有一處替這種捨不得辯護,也沒有一處勸人別這樣。

它只是把每一樣被拿走的東西都寫下來了。所以它交出去的不是一個道理,是一份名單——名單上每一個都有名字,有說過的話,有住過的屋子,有穿過的一件衣裳。

← 卷二十一 至情總目卷二十三 情種與情僧 →
CHINESE.ORG 字靈文庫 · 第五部 · 卷二十二
手伸出去,心收回來,腳挪不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