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 牡丹亭 · 第203–212章 · 90,828 字 · CHINESE.ORG 字靈文庫 第五部
萬曆二十六年,干支紀年是戊戌,合公曆一五九八年。這一年秋天,江西臨川,一個剛剛棄官回鄉、年近五十的人,在自己新寫完的一部傳奇的卷首題了一段話。全文不到三百字。落款連紀年一併寫作「萬曆戊戌秋清遠道人題」。清遠道人是他的號,他姓湯,名顯祖,字義仍。
他此前的履歷,是明代一個不算順利的中層文官的履歷。江西臨川人,生於嘉靖二十九年,即公元一五五○年。萬曆十一年中進士,先在南京做太常寺博士,後轉禮部主事。萬曆十九年,他上了一道《論輔臣科臣疏》,把當朝輔臣與言官一併批評了一遍,觸怒神宗,被貶到廣東徐聞做典史。典史是知縣屬下管緝捕獄囚的雜職,由京官貶到這個位置,等於把仕途一筆勾銷。後來量移,做了浙江遂昌知縣,任上五年,考績不惡。萬曆二十六年春,他不等批覆,逕自棄官回了臨川,此後再沒有出仕,到萬曆四十四年去世,前後十八年,都住在臨川那座叫玉茗堂的宅子裡。玉茗是白山茶的別名。
也是這一年,他寫完了《牡丹亭還魂記》,全本五十五出。關於這部戲具體的寫作起訖,學界看法不一:有人認為遂昌任上已經動筆,有人認為主要成於棄官之後的這個夏秋。題詞署「萬曆戊戌秋」,是現存最硬的一個時間點。
題詞的正文如下。以下所引依通行本;明清刻本個別字有異文,校勘意見學界不盡相同,凡關鍵處下文另作說明。
「天下女子有情,寧有如杜麗娘者乎!夢其人即病,病即彌連,至手畫形容傳於世而後死。死三年矣,復能溟莫中求得其所夢者而生。如麗娘者,乃可謂之有情人耳。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與死,死而不可復生者,皆非情之至也。夢中之情,何必非真,天下豈少夢中之人耶?必因薦枕而成親,待掛冠而為密者,皆形骸之論也。」
「傳杜太守事者,彷彿晉武都守李仲文、廣州守馮孝將兒女事。予稍為更而演之。至於杜守收拷柳生,亦如漢睢陽王收考談生也。」
「嗟夫,人世之事,非人世所可盡。自非通人,恆以理相格耳。第云理之所必無,安知情之所必有邪!」
三段。第一段立論,第二段交代本事來歷,第三段收在一句反問上。中間那四句——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是全篇的骨頭,也是後來四百年裡被引用得最多的二十個字。
先說這一體。題詞屬於序跋一類,但與序不同。序通常要交代作者行實、成書緣起、編次體例,篇幅可長可短,總帶著敘事的責任;題詞短,它可以什麼都不交代,直接立論。它的位置在卷首,在正文之前,讀者翻開書第一眼看見的就是它。明代中後期書坊刻曲極盛,一部傳奇刻出來,卷首往往疊著好幾篇序、題詞、凡例、評語,是一整套包裝。作者自己寫的題詞夾在其中,功能就變了:它不是介紹,是宣言。
作者為自己的作品作序,在明代並不罕見。但為自己的作品寫一篇純粹立論、不談緣起只談道理的題詞,把整部戲壓在一個命題上,這種做法把題詞從附屬文字變成了獨立文本。後果是可見的:清代以後的選本、評點本、曲話反覆徵引這三段,很多人沒有讀完五十五出,卻記得那四句。文本的傳播史裡,一篇二百多字的序,走得比它所序的五十五出更遠。
還要說一件與體例有關的事。這是一份公開文件。刻本一齣,它就不再是私人札記,而是印在紙上、進入書坊流通、可以被任何一個買得起書的人讀到的東西。一個人把自己關於「情」的最強主張付諸雕版,這個動作本身就意味著他準備好了被反駁。本章要處理的,就是這份準備好被反駁的宣言。
本章只做一件事:把這段話逐字讀一遍。
在讀那四句之前,得先把「情」這個字的舊賬翻一遍。這個字在明代已經被用得很舊了,湯顯祖用它的時候,字上帶著兩千年的附著物。
《說文解字》釋「情」:「情,人之陰氣有欲者。從心,青聲。」緊挨著的是「性」:「性,人之陽氣性善者也。從心,生聲。」許慎把這兩個字對舉,一陰一陽,一有欲一善。在這個框架裡,性與情是一對,情是帶欲的那一半。僅僅是這個對舉,就已經把情放在了需要管束的位置上——它不是壞的,但它是那個要被看著的。
《禮記·禮運》給出了情的清單:「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七情。兩個要點。第一,情是不學而能的,是人身上不需要教育就現成有的部分;第二,「愛」在這七者之中只佔一格,與喜、怒、哀、懼、惡、欲平列。
第二點要與本書第一百一十一章接榫。那一章講過,在先秦的分類系統裡,愛是情的一個種類,不是情的全部,更不是情的代表。喜是情,怒是情,懼也是情;愛只是七分之一。可是到了湯顯祖這裡,「情」這個字被單獨拎出來,成了一個可以不加限定詞就使用的大詞,而它實際所指,幾乎只是男女之愛。這是一次窄化,也是一次僭越:一個類名,被它的一個種佔據了。題詞開口第一句是「天下女子有情」,不是「天下女子有愛」。可他接下來通篇討論的,正是愛。用類名說種事,好處是氣象大,代價是含混——後世關於「情」的一切爭吵,一半起於這個含混。
情還有另一個更古的用法:實。《左傳·莊公十年》記曹劌論戰,魯莊公說「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典」,那個「情」是實情,是案子的真實情況。《孟子·告子上》「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的「情」怎麼訓,歷來分歧不小:朱熹注為性之動,清代學者多訓為「實」,學界看法不一。但無論哪一說,「情」與「實」相通這條線索是明確的。它最古的用法之一,是「實際情形」,是與虛相對的那個實。
記住這一層。題詞最後一句「安知情之所必有邪」的「情」,在語氣上仍然藉著這一層。他不是在說「感情上必然有」——那沒有力量,感情上想有什麼都行;他說的是「實際上必然有」。這個字同時是「感情」和「實情」,一句話裡兩個意思一起用,這是那句反問真正的力量所在。翻成白話就廢了:白話裡必須二選一,選哪個都比原文弱。
還有一批材料,是湯顯祖不可能見到的。一九九三年湖北荊門郭店一號楚墓出土了一批戰國竹簡,其中有一篇今人題為《性自命出》,簡文中有「道始於情,情生於性」這樣的話。竹簡的釋文、斷句、篇題都是今人所擬,學界至今仍有分歧。但這批材料出土以後,先秦的情論被重新估價:情未必只是那個需要看管的陰面,它還可能是道的起點。
這條線索在秦漢以後的主流經學裡幾乎斷了,理學興起以後更被壓在下面。湯顯祖沒有見過郭店簡,他也不需要見過。一千八百年後,他用一篇題詞把這條斷掉的線接了回去——不是因為他知道它在,而是因為在他要說的那件事上,除了這個位置,沒有別的位置可站。要把情抬高,就只能抬到本原那裡去;抬到半空是站不住的。
最後交代本書自己的舊賬。全書從第一章起就在處理「愛」這個字形與字義的分裂:《說文》釋「愛」為「行皃也,從夊,㤅聲」——是行走的樣子;表示恩惠之愛的本字另有一個「㤅」,從心旡聲。繁體的愛拆開來是爫、冖、心、夂:手在上,是要給出去;心在中,是捨不得;腳在下,是走不動。而漢語裡「愛」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齊宣王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
這個底子,到萬曆二十六年這篇題詞裡還在。只是它已經被推到了一個連它自己也承受不住的位置上。下面逐句讀。
「起」,《說文》訓為「能立也」,從走。它的本義是從伏到立的那個動作,是身子離地的一瞬。引申開來,凡事物的開端都叫起。「所起」,就是起處、來由、從哪兒開的頭。
第一個要抓住的分別是:他寫的是「不知所起」,不是「無所起」。這兩句話不一樣。「無所起」是一個本體論的斷言——情沒有起點,它自在自足;「不知所起」是一個認識論的斷言——起點也許有,但人不知道。湯顯祖用的是後者,語氣上留了餘地。可是在實際效果上,一個不可知的起點,與沒有起點是一回事:只要它不可知,追問就無從下手。他留了餘地,但那塊餘地沒有人能站上去。
要看清這四個字有多重,得回頭看這部書前面兩百章都在做什麼。
它們幾乎都在追問同一件事:愛從哪裡來?為什麼是這個人?憑什麼是他?而中國三千年裡給出的答案,大體不出幾套。第一套是血緣:親親,愛起於骨肉,父子兄弟之愛不需要理由,因為血緣本身就是理由。第二套是報:施與受,恩與義,你待我如何,我便待你如何,愛是一筆可以對賬的往來。第三套是命定:前世的債,月老的繩,姻緣簿上早寫好的名字,愛起於一個人力之外的安排。第四套是德:因其賢而愛之,愛是對品性的回應,所以愛得有道理。第五套是色:因其美而愛之,愛起於耳目,所以聖賢要防它。
這五套答案彼此打架,但它們有一個共同的結構:都在給愛找一個依據。而給愛找依據這件事,是有後果的。有依據,就可以被審查;可以被審查,就可以被否決。血緣不成立的,愛就不該有;恩義不成立的,愛就該收回;德不足以配,愛就是錯愛;色而已矣,愛就是下品。前面兩百章裡那些被攔下來的愛、被判為非禮的愛、被勸退的愛,幾乎全是在這一步上輸掉的——不是輸在感情不夠,是輸在拿不出合格的理由。
「情不知所起」五個字,把這道審查程序整個撤掉了。
這是一次極大膽的免責。它不辯解,不舉證,不申請豁免;它宣佈這件事根本不在舉證責任的範圍之內。它把情從因果鏈裡整個拿了出來,放在鏈條之外。因果鏈上的東西可以被追溯、被歸因、被評估,鏈條之外的東西不能。一句話就把兩千年的審查程序變成了無的放矢。
但這一步的代價必須同時寫出來,否則就是替它唱讚歌。
撤掉理由,也就同時撤掉了辯護。一個沒有來由的東西,無法被論證為正當,也無法被論證為不正當——它只能被承認,或者不被承認。這等於把愛從法庭上撤了下來,同時也撤出了法律的保護。此後它的存亡,不再取決於它是否講得出道理,而取決於有沒有一個足夠大的權力肯點頭。《牡丹亭》最後的結局正是如此:杜麗娘與柳夢梅的事,父親不認,禮法不認,官府不認,最後是皇帝出面判合。為什麼非得皇帝?因為在這部戲自己的邏輯裡,這樁情拿不出任何可以陳述的理由,它講不了理,只能等一個不需要講理的人來發話。取消理由的人,最後要向權力借力,這不是湯顯祖的疏忽,這是「不知所起」的賬單。
後世引這四句,多半把「情不知所起」讀成一句讚歎,讀成「情來得多麼神秘啊」,語氣是仰著頭的。原文沒有這個意思。這一句的語氣是平的:它不是感慨,是論斷,是在陳述一個結構性的事實,而且這個事實隨即被用作後面三句的前提——正因為它沒有來由,所以它不受制於任何來由,所以它可以一往而深,所以它可以不認生死的界限。四句是一個連著的推理鏈,第一句是地基。把地基讀成抒情,後面三句就只剩下修辭了。
還要看到,他把這個命題寫進了情節本身。杜麗娘所愛的,是一個夢裡的人:素不相識,姓名後知,在她動心的那一刻,對方甚至不能確定存在。這是把「不知所起」做成了戲劇設定——連對象都是無來由的。題詞裡緊跟著那句「夢中之情,何必非真,天下豈少夢中之人耶」,正是替這個設定辯護:如果情不需要來由,那麼它也就不需要一個來路清楚的對象。
「往」,《說文》訓為「之也」——之,就是去到某處。這個字帶方向,且只帶一個方向:離開此處,去往彼處,不含返回。「深」,《說文》水部所收的那個「深」本是一條水名,出桂陽南平;今天通用的深淺之深與它的關係,學界看法不一。但無論字源如何,深是一個縱向的度量:它不描述範圍的大小,只描述向下的距離。
「一往而深」四個字,拆開是三層。
第一層,方向單一:往,不返。第二層,程度遞增:深,越去越深。第三層,也是最要緊的一層——「一」:只此一次,沒有反覆,沒有回頭的機制。三層合起來,這不是一句抒情的描寫,這是一個動力學模型:單調遞增,無上界,無制動裝置。
把這個模型放到本書第九十四章旁邊,會看見一次正面的對撞。
那一章講十二因緣: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十二支環環相扣。「愛」排在第八,位置在「受」與「取」之間。受是感受,取是抓取,愛夾在中間,是從感受滑向抓取的那一步。佛家整套修行的技術要點,恰恰就落在這一環上:受之後若不起愛,鏈條即斷;愛不生,取不起,取不起,則後面的有、生、老死全部落空。換句話說,在那個系統裡,愛是可以被截斷的一環,而且是十二環裡最要緊、最可下手的那個斷口。這是一個明確的工程學主張:情這條鏈子上裝著閘門,閘門就在這裡,人可以去關它。
湯顯祖說,沒有閘門。一往而深,只增不減,無處可斷。
兩種立場在同一個位置上頂住了。一個說這裡有開關,一個說這裡沒有開關。這已經夠針鋒相對,但更要緊的分歧還在下一層:在佛家那裡,「愛是可斷的」是好消息——正因為可斷,人才有出路;在湯顯祖這裡,「愛是不可斷的」也是好消息——正因為不可斷,情才配稱為情。同一件事實,兩邊給了相反的正負號。這就不再是關於情的知識之爭了,這是關於人應當成為什麼樣的東西的分歧。一邊要的是解脫,一邊要的是不解脫。
順帶要說明的是,湯顯祖並非不知道對面那一套。他與達觀禪師,也就是紫柏真可,有過來往,詩文書信裡都留有痕跡。他知道,而且不取。這一點在他自己的作品序列裡看得更清楚:他晚年所作的《南柯記》《邯鄲記》,走的都是色空一路,題旨與《牡丹亭》正好相反。所謂「臨川四夢」,也叫「玉茗堂四夢」——《紫釵記》《牡丹亭》《南柯記》《邯鄲記》——這四部內部本來就有分歧,前面要人往裡走,後面勸人往外走。後人記載說湯顯祖自己講過,四夢之中得意處只在《牡丹亭》;此說見於後人著錄,可靠性學界看法不一。但即便這句話是後人加的,它加得也不算無理:一個人一生寫了兩種相反的答案,後世記住的總是他寫得最不肯讓步的那一個。
接下來八個字:「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兩個方向,一個是活著的人能為它去死,一個是死了的人能為它活回來。
真正嚴苛的是緊跟的那一句:「生而不可與死,死而不可復生者,皆非情之至也。」這句話把標準釘死了——單向的不算。為它去死,只完成了一半;必須還能回來,才算數。
這個雙向要求在中國的故事傳統裡是罕見的。為愛赴死的例子極多,本書卷十八、卷十九都處理過成批的材料,那是一條走熟了的路。但要求「回來」的,極少。回來這件事,歷來是神仙的特權,或者是佛法的功德,或者是冥官記錯了簿子——它屬於另一套權限系統,不歸情管。湯顯祖把它劃到了情的名下。
這裡要與卷十九第一百九十一章對讀。那一章講的是民間給不圓滿之愛開出的化形方案:化蝶,化鳥,化樹,兩株樹的枝子在半空裡長到一起。那是一個折中方案,而且是一個誠實的折中——它承認原樣是回不來的,於是退一步,換一個形狀回來。你不能再做人,但你可以做別的;不能同床,可以同枝。民間的智慧向來如此:不與不可能的事硬頂,繞過去。
湯顯祖不接受這個折中。他要的是原樣回來。
戲裡為這件事專門安排了一串關目:開墓,還魂,驗身。還魂之後的杜麗娘,要能吃飯,能被人看見,能被媒妁之言認定,能站到金鑾殿上,被自己的父親當面質問是人是鬼,然後由皇帝當眾判定她是人。湯顯祖一步都不肯省。他不用蝴蝶結賬。
所以這既是一次對「化」的超越,也是一次更不可能的要求。化形方案便宜、可行、可以在鄉間口耳相傳幾百年;還魂方案昂貴、不可行,只能在戲臺上成立。前者是民間的智慧,後者是文人的狠心。要看出這個分別:民間說「我們換一種方式在一起吧」,湯顯祖說「不行,必須是原來那個人,原來那副身子,原來那個名字」。他把標準提到了一個連神話都很少去到的高度,然後宣佈,達不到這個高度的,都不算情之至。
本事那一層,他自己在題詞第二段裡交代得清清楚楚,這是一個誠實的作者。他說這個故事「彷彿晉武都守李仲文、廣州守馮孝將兒女事典」。李仲文女、馮孝將兒這一類人鬼相戀而復生的故事,見於《搜神後記》一類六朝志怪;《搜神後記》舊題陶潛撰,學界多認為是後人假託,成書年代看法不一,《法苑珠林》《太平廣記》中亦有引錄。他又說「杜守收拷柳生,亦如漢睢陽王收考談生也」,談生事見《列異傳》,此書舊題曹丕撰,一說張華,學界看法不一,其文見《太平廣記》卷三一六所引。
還有一層文本要提。明代有一篇話本《杜麗娘慕色還魂》,情節與《牡丹亭》的前半相合。這篇話本與《牡丹亭》孰先孰後,學界看法不一:一說湯顯祖據此敷演,一說話本是《牡丹亭》風行之後的改寫。無論採哪一說,可以確定的是,「還魂」這個母題在他之前已經在那裡。
那麼他做了什麼?他沒有發明還魂。他發明的是還魂的理由。
六朝志怪裡,人鬼復生所憑的是運數、是冥官的疏漏、是陽壽未盡、是期限恰好。那是一套技術性的解釋,與死者活著時愛過誰沒有關係。到了《牡丹亭》,憑的是情。同一個母題,換了驅動力:舊瓶,新酒,而酒是全新的。這一換,把一樁志怪裡的偶然事故,變成了一個可以立論的命題。
最後要指出題詞第一段裡一個容易被讀快的細節:「至手畫形容傳於世而後死」。八個字裡最重的不是末尾那一個字,是「手畫形容傳於世」——她先留下了一張自畫像。本書講器物之愛的那幾章反覆說過,一個人對物的愛是只能佔著不能給的,物是死的,佔住了也就完了。可在這部戲裡,那張畫是唯一被給出去的東西,而且正是它把柳夢梅招了來:他拾到畫,認出畫中人,事情才動起來。這是全劇的機關,也是全書主線在這裡露出的一個頭——情本身給不出去,但情的替代物可以。手在上,是要給出去;給出去的不是心,是一張紙。
「至」,《說文》釋為「鳥飛從高下至地也。從一,一猶地也」——鳥從高處飛下來,落到地面。本義是到達,到頭,再往下沒有了。引申開來就是「極」:至善、至公、至親,都是「到頂」的意思。
所以「情之至」三個字,字面就是情到了頭的那個狀態。而一旦有了「至」,情就有了刻度。
題詞裡那一句的句法是排他的:「生而不可與死,死而不可復生者,皆非情之至也。」注意那個「非」。他沒有說「也算不錯,只是稍遜」,他說的是「非」——不達標的,開除出去,不算。這不是描述,是資格審定。
那麼這把尺量的是什麼?
不是深淺,不是久暫,不是對方從中得了多少好處,也不是持有它的人為此過得如何。它只量一樣東西:這份情能突破多少限制。能突破生死那一條的,滿分;只能突破一半、有去無回的,不及格;至於那些根本不必去突破什麼的日常之愛——夫婦同居數十年而無事,父母撫育子女到老,朋友相知不必開口——這把尺連量都不量它們,它們不上榜。
這是一把很奇怪的尺子。它不量愛,它量障礙。
第一個後果是日常被貶值。本書前面寫過許多安靜的愛:不必說出口的,說出口反而壞事的;相守到無話可說的;一輩子只做了給對方留飯這一件事的。按這把尺,它們統統不入等第,因為它們沒有跨過任何東西。一個以「至」為標準的系統,天然歧視平安。
還有一個詞要連著看。題詞第一段結在「如麗娘者,乃可謂之有情人耳典」。「有情人」在這裡是一個稱號,不是一個描述;句末那個「耳」字是限定語氣——像麗娘這樣的,才配叫有情人,言下之意是別人不配。這是全篇最早出現的一次資格審定,比「情之至」那句還早。
漢語後來把「有情人」用得極濫,成了泛稱,幾乎等於「相愛的兩個人」,誰都可以領這個名分。詞義的這次貶值本身就是一份證據:尺子定得太嚴,人就會把刻度改松,一直改到它誰也量不著為止。一個只有極少數人夠得著的標準,最終的下場不是被遵守,是被稀釋。
第二個後果更要緊:它使愛變成了一場比賽。
有刻度就有名次,有名次就有攀比,有攀比就有表演。一旦「情之至」成為一個可以爭取的頭銜,人就會去爭取它;而爭取它的唯一辦法,是把障礙抬高——沒有障礙,就製造障礙。此後的三百年裡,這條路上出的事不少:為了證明夠格而把事情往絕路上推的,為了守住一個名目而把活人架住的,為了「至」而不肯活的。障礙成了必需品,而必需品總是有人供應。
這正是後世「情教」一路的隱患,源頭就在這把尺上。
「情教」這個說法的成形,在湯顯祖之後不久。晚明有一部《情史》,一名《情史類略》,署詹詹外史評輯,一般認為即馮夢龍所編。書前的序裡明白提出,要立「情」為教。它的體例是把歷代情事分門別類地編排,立出情貞、情烈一類的名目——分類本身就是評級,一部按等第排列的情之總賬。從湯顯祖立下一個標準,到有人依這個標準編出一部總賬,中間只隔了二三十年。這條線索及其後果,本書卷二十二將專門處理,此處只標出源頭在哪裡。
但要老實說一句:這把尺不是湯顯祖的惡意,是他為了抬高情不得不付的價錢。他要把情抬到比生死更高的位置上去,就必須給它一個頂點;給了頂點,就必然同時造出一個「未至」的區域,而那個區域裡住著絕大多數人。他想要的是那個高度,附帶得到的是一整套等級。這兩樣東西是一起來的,拆不開。
最後一段:「嗟夫,人世之事,非人世所可盡。自非通人,恆以理相格耳。第云理之所必無,安知情之所必有邪!」
先看「格」這個字。它古有「至」義,也有量度、拘限的意思。「以理相格」,就是拿現成的道理去卡、去框、去衡量。這個字用得很準:在這句話裡,理不是真理,是一把卡尺——一件工具,而且是一件有量程的工具。量程之外的東西,卡尺量不出來,但那不等於那東西不存在。
再看語氣。「第雲」,只不過說;「安知」,哪裡知道。整句是一個讓步加一個反問:你儘管說這件事在道理上必然沒有——你哪裡知道,它在實情上必然有。前面說過,「情」這個字同時帶著「感情」和「實情」兩層,這裡兩層是一起用的。
這句話不是說理錯了。它說的是理管不到這裡。這是一個劃界的主張,不是一個推翻的主張。要寫準,不要替他誇大。
把它放到本書第一百八十二章旁邊,就看得出分量。那一章講天理人慾之辨。《禮記·樂記》裡有「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慾者也典」這樣的話,宋儒把這一句翻過來用,立成了「存天理,滅人慾」的綱領。而那一章的結論是:明代士人其實活在兩套語言裡。公開場合用理的語言——奏疏、講學、家訓、墓誌;私下用情的語言——尺牘、詩酒、筆記、傳奇。兩套並行不悖,誰也不去承認另一套的合法性,各走各的。
這篇題詞做的事情,是把私下那一套端到了檯面上。它第一次公開宣佈:在這件事上,情比理更有資格。
「公開」兩個字是重點。這樣想的人此前一定有過,而且很多;說過這話的人也一定有過。但這一次不是私札,不是酒後,不是可以事後否認的一句戲言,是刻在書前、隨書坊流通、任何人都能買到的印刷品。轉折點不在於有人第一次這樣想,在於有人第一次這樣印,並且署了自己的號。
不過有三件事必須同時說清楚,否則就會把湯顯祖抬成一面他本人並不打算舉的旗。
第一,他沒有否定理。他給理劃了一條邊界,邊界之內理仍然管用。他反對的是「恆以理相格」的那個「恆」字——是無所不至地拿一把尺去量一切,不是這把尺本身。
第二,他自己的思想來路仍在理學的譜系之內。他早年師事羅汝芳,羅汝芳屬泰州學派,而泰州一派是王學的支脈,仍舊是理學內部的分化,不是外來的挑戰。用理學內部長出來的資源去限制理學的適用範圍,這是明代中後期思想變動的常見形態。
第三,湯顯祖與李贄的關係,學界看法不一。他讀過李贄的書,書信中有所提及,但受影響的深淺、是否直接承接「童心說」一路,說法並不一致。不宜把兩人徑直連成一條線。
還有一條同時代的旁證,可以看出這個人的脾氣。他與沈璟有過分歧,就是曲學史上所謂的湯沈之爭,爭的是格律與文采孰先。湯顯祖在《答呂姜山》一類書信裡的意思,大意是作文當以意趣神色為主,格律要讓路。王驥德的《曲律》裡還記著一句轉述,說湯顯祖講過寧可讓天下人唱不上去也不改字的話;那是別人轉述的,不是原話,引用時要標明這一層。兩件事放在一起看是清楚的:一個人在音律上不肯讓步,在道理上也不肯讓步,這是同一種脾氣的兩次發作。
這個轉折點的真正分量,不在於它有多深刻——它並不深刻,三段二百多字,沒有論證,只有斷言。它的分量在於它可用。此後四百年裡,凡是要為一樁不合規矩的感情說句話的人,都可以引這一句:理之所必無,安知情之所必有。一句現成的、短的、押得住場面的話,比一套嚴密的論證走得遠得多。
回到本書的主線上來。
全書從頭到尾說的是一件事:愛的本義是捨不得。《說文》裡那個「愛」是走路的樣子,手在上要給出去,心在中捨不得,腳在下走不動;而在《孟子》裡,「吾何愛一牛」的愛是吝惜;在《老子》裡,「甚愛必大費」的愛是捨不得而終於耗盡。三千年,從捨不得走到給出去,中間隔著一整部書。
這篇題詞提出的是一個比全書任何一處都更強的命題:捨不得可以強到取消生死的界限。
而前面兩百章反覆證明的,恰恰是相反的事——捨不得留不住任何東西。捨不得那頭牛,牛還是要牽去;捨不得那個人,人還是要走;捨不得那件器物,器物遲早要碎,或者落到別人手裡;連帝王的捨不得也留不住什麼,越捨不得,費得越多。這兩百章加起來,是一部關於留不住的賬。每一筆都記著同一個結論:手伸出去了,東西還是不在手裡。
湯顯祖的回答是:如果留不住,那是你還不夠。
這句話的性質要說清楚。它不可證偽。任何一個失敗的例子,都可以被歸入「還不夠」;它沒有反例,因為反例已經被預先定義成了不合格品。一切至上論共有的就是這個結構——正因如此它辯不倒,也正因如此它證不實。你可以選擇站在它那邊,但你不能證明它。
它是許諾,也是指控,兩面要一起寫。對願意相信的人,它是一個許諾:你的捨不得如果足夠,就能突破一切,連生死都攔不住。對已經失去了什麼的人,它是一句指控:你沒能留住,是因為你不夠。本書前面寫過的那些留不住的人——牽牛的、送人的、守著一件舊物過完後半生的——在這句話面前,一律變成了不合格。把愛抬到最高處的那個動作,同時也把大多數人掃到了腳下,這是同一個動作的兩個方向,與手在上、心在中的那個字形一樣,拆不開。
最後落到實處。
題詞末尾是十一個字:「萬曆戊戌秋清遠道人題」。有年份,有季節,有署名。一四十九歲的人,棄官回鄉還不滿一年,坐在臨川玉茗堂裡,把一個不可證偽的命題寫成了二百多字,交給刻工上了木板。此後這幾行字隨刻本走出去,被抄進選本,被寫進曲話,被評點者一遍遍圈起來,最終走得比那五十五齣戲更遠。
而寫下它的人,此後十八年沒有再出仕,在同一座宅子裡又寫完了兩部戲:《南柯記》和《邯鄲記》。那兩部戲說的是,一場繁華不過一夢,到頭來什麼也沒有。同一個人,同一座玉茗堂,前後不到十年,兩種相反的結論都留在了紙上。他沒有替後人裁決哪一種對。他只是把兩種都寫完了,然後把它們一起刻了出來。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湯顯祖棄官回到江西臨川,同年寫成《牡丹亭還魂記》。他為此劇作的題詞署「萬曆戊戌秋清遠道人題」,成書年月大體可據。湯顯祖生於嘉靖二十九年,卒於萬曆四十四年,籍貫臨川,歷官南京太常博士、禮部主事,後貶徐聞典史,量移遂昌知縣,棄官時年四十九。這些是他集中可考的行跡。至於《牡丹亭》從起意到脫稿究竟經了幾年、有無先成數出後足成全本,學界看法不一,不必強定。
全本五十五出。第十齣題作《驚夢》。這一齣後來被摺子戲拆成兩截,前半叫《遊園》,後半叫《驚夢》,合稱《遊園驚夢》,成了崑曲舞臺上傳唱最廣的一段。何時拆的、由誰先拆,學界看法不一;今天所見的選本與曲譜多已按拆開的樣子排。但要讀懂這一齣,最好先把它合回去,因為前後兩截原是一根因果鏈上的兩環:先有遊園,才有驚夢。沒有那次出門,夢裡那個人不會來。
這一齣的女主人公是南安府太守杜寶之女杜麗娘。她的年歲,劇中說得明白,是已經及笄。及笄即十五歲行笄禮,古禮女子十五而笄,笄後待嫁。也就是說,她是一個十五六歲、按當時的規矩已經到了可以議婚年紀的官家女兒。父親是一府之長,家住衙署後宅。母親甄氏。貼身丫頭春香。父親延請了一位老塾師陳最良,在家中開館,教她讀《詩經》。
要緊的是下面這件事:她在這所宅子裡長到十五六歲,不知道自家後面有一座園子。
這個設定值得停下來掂一掂分量。不是「沒去過」,是「不知道有」。一個人住在一所房子裡,從會走路住到快出嫁,房子後半部分是什麼樣,她沒有見過,也沒聽人提起過。按今傳本的次第,這件事是丫頭春香先捅破的:第七齣《閨塾》,陳最良講《詩經》,春香藉故出去,誤撞進了後花園,回來告訴小姐,大意是說:原來後面有座大花園,花開得好,柳樹也綠,很好玩。第九齣《肅苑》,杜太守要下鄉勸農,家中無人管束,春香便去找花郎——園子裡灑掃的僕役——問園中景緻,替小姐把遊園的事張羅起來。這兩處的具體說白,各本文字略有出入,此處只述其事。
於是第十齣開場,杜麗娘起身、梳妝、出門。全劇的動力就在這裡。
後世講《牡丹亭》,習慣把柳夢梅當作發動機:一個書生入夢,一段情起,此後寫真、傷逝、拾畫、叫畫、幽媾、回生,五十五出滾滾而下。但嚴格按劇本的次序看,柳夢梅是結果不是原因。他出現在夢裡,而夢發生在遊園之後的午睡裡。杜麗娘是先看見了春天,才夢見了人。倘若那天她沒有出門,這出戲沒有開頭。
所以《牡丹亭》真正的第一推動,是一次出門。一個從沒進過自家後園的女孩子,某個春天的上午,穿過一道門,走了進去。
這件事在戲裡只佔幾句賓白和一段過場,容易被當成佈景交代滑過去。但它其實是全劇最不尋常的設置。中國戲曲寫才子佳人,多半靠一次相遇發動:牆頭馬上,紅葉題詩,元夜燈下,佛殿偶逢。相遇需要兩個人。而《驚夢》的發動只需要一個人和一處地方。她遇見的不是人,是園子;準確地說,是園子裡的春天。
湯顯祖自己在題詞裡說了一句常被引用的話:「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這句話向來被當作全劇的綱。但「不知所起」四個字,劇本裡其實給了一個很具體的起處——它起於一次看見。看見之前,什麼都沒有;看見之後,一切都來了。
還有一層,也得說在前面。這座園子是她家的。不是鄰家的,不是名園開放供人遊賞的,是自己父親衙署後頭的私園,名義上她擁有它的一部分。一個人被攔在自家的後半截房子外面十五年,這裡頭的荒謬感,是這一齣全部情緒的底子。她後來唱的所有傷心話,都不是對著外人說的。
湯顯祖把杜寶寫得並不壞。杜太守是循吏,會下鄉勸農,請先生教女兒讀書,是那個時代標準的好父親。正因為他不壞,這件事才更值得看:把女兒關在半所房子裡,不是惡意,是常規。第三齣《訓女》裡,杜寶夫婦發現女兒白日睡覺,認真訓了一頓,理由是女子晝寢有失家教。他們是照著規矩辦事的人。規矩本身沒有惡人可以指認,這就是《驚夢》一折最難處理、也最要緊的地方——它抱怨的對象不存在。
《牡丹亭》的本事來歷,歷來有說。湯顯祖題詞中提到,傳杜太守事的人,說它彷佛晉代武都守李仲文、廣州守馮孝將兒女的舊事——那是六朝志怪裡男女死而復生的一類故事,後世類書多有轉錄。此外還有一種明代話本《杜麗娘慕色還魂》,情節與劇本相近,其與《牡丹亭》孰先孰後,學界看法不一:有人以為湯顯祖據話本敷演,有人以為話本反受劇本影響而後出。此處只記爭議,不作判斷。可以確定的是,無論所據何本,「一個女子不曾出過後門」這個設定,是戲臺上這一齣的骨架,情節的每一步都靠它撐著。
第十齣開場,杜麗娘起身,唱一支【繞池遊】,說夢迴鶯囀,說人立小庭深院。「小庭深院」是她的活動半徑。整齣戲,就是這個半徑向後推了一道門的距離。
進園之前有一段梳妝。杜麗娘對鏡整妝,唱【步步嬌】:「嫋晴絲吹來閒庭院,搖漾春如線。停半晌、整花鈿。沒揣菱花,偷人半面,迤逗的彩雲偏。」晴絲是春日空中游蕩的蟲絲,隨風飄漾,細得像一根線;菱花是鏡子,明代銅鏡背多鑄菱花紋,故以菱花代鏡。「沒揣」是不提防、不料。這幾句寫的是她在鏡前站住了半晌——因為鏡子偷照到半邊臉,把她自己也照住了。
接著一支【醉扶歸】:「你道翠生生出落的裙衫兒茜,豔晶晶花簪八寶填,可知我常一生兒愛好是天然。恰三春好處無人見,不堤防沉魚落雁鳥驚喧,則怕的羞花閉月花愁顫。」
這一支裡有一個「愛」字,是這一折中「愛」字最要緊的一次露面:「一生兒愛好是天然」。這裡的「愛好」不是今天說的興趣愛好,是「愛美」——愛,喜愛;好,美好。她說的是:我這一輩子喜歡好東西,是天生的。緊接著一句「恰三春好處無人見典」,把這句自陳整個翻了個面:天生愛美,而美無人看見。上一句還在說自己,下一句就落到了「無人見」三個字上。全折的調子從這裡定住。
然後她們出門。春香在前面走,唸了四句,說畫廊上的金粉剝落了一半,池館的苔蘚青了一片,踏草怕泥汙了新繡的襪子,惜花心疼那小金鈴。《牡丹亭》各出的下場詩與不少唸白多用集唐,即摘取唐人現成詩句拼合而成,各句原作者歷來有考訂,出入不一,此處不逐句坐實。要注意的只是兩點:一是「畫廊金粉半零星」「池館蒼苔一片青」寫的是荒廢——這園子久無人來,油漆掉了,磚地上長滿苔;二是「惜花」二字,與本書一路追下來的語義正好合轍。惜與愛在古漢語裡是一組同義詞,捨不得花,就是愛花。
「小金鈴」是個名物,可以順手考一句。五代王仁裕《開元天寶遺事》記有花上金鈴事,說唐時貴人於春日用紅絲為繩,密綴金鈴,繫在花梢上,有鳥雀飛來,就令園吏牽動鈴索驚走它們,護住花不被啄壞。後人因此稱「護花鈴」。《開元天寶遺事》屬筆記,所記多傳聞舊說,未必盡為實錄,但「護花鈴」這個名物由此流傳,詩詞中常見。春香念「惜花疼煞小金鈴」,用的正是這個典。一座連護花鈴都沒人搖的園子,是這一齣的實景。
跟著就是那句賓白。杜麗娘一腳踏進園子,說:
「不到園林,怎知春色如許!典」
這十個字要一個一個講。
「不到」,是沒有到過、沒有身臨。不是沒聽說,是腳沒有踏進來。
「園林」,指有山池花木亭榭之屬的園子,與只有幾間屋一片空地的「庭院」不同。她此前的活動範圍是「小庭深院」,園林在那道門之外。
「怎知」,是怎麼會知道、無從知道。這是全句的語氣支點。它不說「不知」,說「怎知」——不是我碰巧不知道,是我根本沒有辦法知道。
「春色」,字面是春天的景色。但接在「怎知」後面,它已經不只是景,是一件事實:世上有這麼一種東西。
「如許」,是「這樣」「如此」的意思,宋人口語中極常用,朱熹《觀書有感》「問渠那得清如許」的「如許」正是此義。它是個程度詞,指的不是有無,是到了這個地步。所以整句直譯是:沒有親自到過園子裡,怎麼會知道春色好到這個地步。
這句話的分量在於:它是一句關於認知的話,不是一句關於風景的話。
一般人讀它,容易讀成讚歎,讀成「園子真美啊」。但句子的主語結構不是這樣。它的主幹是「不到——怎知」,一個條件,一個結論;說的是知與不知的關係,說的是獲得這個知識的唯一途徑是身體到場。風景在這句話裡是賓語,認識才是主語。她讚的不是春天,她在陳述一件剛剛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我方才還不知道有這回事,現在我知道了。
這是《牡丹亭》全劇真正的第一句臺詞——不是時間上的第一句,是邏輯上的第一句。此後所有的傷心、發願、成夢、寫真、病死、還魂,都從「知道了」這三個字裡長出來。
本書寫到這裡,已經追了兩百多章的「爱」。字形上,愛是手在上、心在中、腳在下;語義上,它最古的一層意思是吝惜、捨不得,從《孟子》的「吾何愛一牛」到《老子》的「甚愛必大費」,都是這一層。兩千多年裡,這個字被用來說給出去,也被用來說捨不得給;說寵,說溺,說貪,說惜。但有一件事,此前很少被人正面處理過:
愛要成立,先得知道世上有可愛之物。
這聽上去像廢話,其實不是。捨不得需要一個對象。你捨不得一頭牛,前提是你見過那頭牛,看著它哆嗦著被牽去釁鐘。你捨不得一個人,前提是你遇見過他。可是如果一個人從出生起就被安置在一所房子的前半截裡,她所見的世界裡根本沒有出現過值得捨不得的東西,那麼她的「愛」不是被壓抑了,是沒有對象可以指向。它連成形的機會都沒有。
「不到園林,怎知春色如許典」說的正是這件事。這一折寫的不是一個人愛上了什麼,是一個人第一次發現世上有東西可愛。這是愛之前的一步,是捨不得的前提。全書寫了那麼多給與不給的賬,到這裡才碰到一個更靠前的問題:如果一樣東西你從來不知道它存在,你既談不上給,也談不上舍不得。
所以《驚夢》一折的真正事件,不是夢,是看見。而看見需要一個動作:出門。
進園之後的第一支曲子,是【皂羅袍】:
「原來奼紫嫣紅開遍,似這般都付與斷井頹垣。良辰美景奈何天,賞心樂事誰家院!朝飛暮卷,雲霞翠軒;雨絲風片,煙波畫船——錦屏人忒看的這韶光賤!」
先看頭兩句。它們是一個整齊的對照結構,而這個結構裡藏著這一折全部的意思。
前半句「奼紫嫣紅開遍」,是繁盛。奼與嫣都是形容顏色好看的字:奼本訓美好,嫣狀美好之貌,二字連用,指各色花開得又豔又雜。「開遍」的「遍」是全副的、無一處遺漏的。四個字說的是:花開滿了,一處也沒落下。
後半句「都付與斷井頹垣」,是荒廢。井即水井,「斷井」指井欄坍塌、久已廢棄的井;垣是牆,《說文解字》:「垣,牆也。」頹是崩壞。「斷井頹垣」四字,寫的是一處無人管的舊地:井廢了,牆倒了。「都付與」三字最重——不是「旁邊有」,是「全都交給了」。花開得再滿,也只是開在廢墟上,開給廢墟看。
關鍵在於:這不是兩處地方,是一處。繁盛的東西正開在荒廢的地方。花沒有開錯,井牆也不是新塌的,它們本來就在一塊兒——只是從來沒有人同時看見它們。
這是全劇最核心的一句抱怨,而它的分量在於:它抱怨的不是花不好,也不是園子破。它說的是一件更難受的事——好東西一直在,只是沒有人看。
花不是今年才開的。這座園子在她出生之前就在那裡,年年春天照樣奼紫嫣紅,年年開遍,年年付與斷井頹垣。十五六年裡,沒有一朵花是為她開的,也沒有一朵花因為她不來就不開。她今天走進來,看見的不是一個盛景,是一筆已經欠了十幾年的賬。
這句抱怨的另一個特點是:它沒有被告。
戲曲裡的怨,通常有對象。怨薄倖的男子,怨嚴厲的父親,怨拆散人的家長,怨世道,怨命。這些怨可以罵出來,可以哭訴給誰聽。但杜麗娘這一句,罵誰都不合適。花無罪,井牆無罪,父親是循吏,母親慈愛,先生迂而不惡,丫頭忠心。一個人被剝奪了十幾年的春天,而剝奪者不能指認。於是這句話只能變成一聲「原來」——原來是這樣,原來一直是這樣,原來我不知道。
「原來」兩個字,是這支曲子的起手。它是一個認知性的語氣詞,緊接著上一段那句「怎知春色如許」。先說沒有到過就無從知道,再說原來竟是這樣,兩句咬合成一個動作的兩半:知道的那一瞬,和知道之後的那一沉。
再看後半支。「朝飛暮卷,雲霞翠軒典」,化自王勃《滕王閣詩》「畫棟朝飛南浦雲,珠簾暮卷西山雨典」。「雨絲風片,煙波畫船典」四字對得極工,寫春天的細雨、微風、水面煙氣和船。這裡要留意一件小事:園子裡未必真有畫船和煙波。這幾句寫的已經不是眼前的實景,是「春天該有的樣子」——她一旦知道有春色,腦子裡立刻湧出全套關於春色的詞彙和景象,而這些詞彙多半是從書裡、從曲子裡、從別人的句子裡來的。一個頭一回見春天的人,用的是現成的春天。
末句「錦屏人忒看的這韶光賤典」。錦屏人指屏風之內的人,即閨中女子;忒是太、過分;韶光是美好的春光;賤是看輕、不當回事。整句是說:屏風裡的人,把這大好春光看得太不值錢了。
這一句是全支曲子唯一帶責備口氣的話,而責備落在「錦屏人」身上——也就是她自己身上。抱怨找不到被告,最後只好指向自己這一類人。這是無處著落的怨氣最常見的去處。但同時也要看到,「錦屏人」是一個泛稱而不是「我」:她說的是所有被錦屏隔著的人。一句自責,說出口就成了一句關於一種處境的判斷。
【皂羅袍】的第三、四句,「良辰美景奈何天,賞心樂事誰家院典」,是這支曲子裡流傳最廣的兩句,也是化用前人成句的一處。
「良辰、美景、賞心、樂事」四者並舉,其成語的淵源,一般追到南朝謝靈運《擬魏太子鄴中集詩序》,其中有天下良辰、美景、賞心、樂事四者難並的說法。這四個詞自此連用成套,唐宋以下詩文筆記中引用極多,幾乎成了現成話。湯顯祖是直接取自謝序,還是取自當時通行的成語,學界看法不一;可以確定的只是這四個詞的並舉有此來歷,而不是湯顯祖自鑄。本書第一百八十章曾專論過化用的問題,說到化用與蹈襲之別,不在於用沒用別人的話,而在於用過之後那句話有沒有變成自己的。這裡正是一個可以拿來對照的例子。
謝靈運那句話的意思是普遍的:世間難得圓滿,好時候、好景緻、好心情、好事情,四樣湊齊的時候太少了。這是一句人生感慨,對誰都成立。
湯顯祖動了兩處。他把四個詞拆成兩句唱詞,一句兩個;然後給每句加了一條尾巴:上句添「奈何天」,下句添「誰家院」。
「奈何天」的「奈何」是無可如何、沒有辦法。注家於此句讀法略有分歧:有解作「良辰美景,奈何天也」,即對著這樣的好天氣無可奈何;有解作「奈何天」連讀,指令人無可奈何的天時。兩說都通,意思相去不遠——都是說眼前的好,落在自己身上成了沒辦法的事。
「誰家院」三字最狠。它把陳述變成了追問:賞心樂事,在誰家的院子裡?
這一改,句子的性質全變了。謝靈運說的是「難並」,是概率問題,是普遍的缺憾;杜麗娘說的是「誰家」,是歸屬問題,是具體的剝奪。前者說人生難得樣樣都有,後者說樣樣都有,只是不在我這裡。而說這話的地方,恰恰就是她自己家的院子。她站在自家的園子裡問「賞心樂事誰家院」,問出來的是:這院子是我家的,這樂事不是我的。
於是這處化用的用法就清楚了。通常用典是借前人的權威加固自己的話,讓自己的判斷顯得有來歷。這裡的用法反過來:她借來一句人人會背的、說盡人間美好的現成話,正是為了說明這美好不屬於她。愈是現成、愈是人人共有的句子,愈能襯出她的份額是零。
還有一層更冷的意思。她為什麼用現成句子?因為她沒有別的句子可用。她讀過的書極有限。第七齣《閨塾》裡陳最良講《詩經》第一篇《關雎》,講的是《毛詩序》的老路數,說這是詠后妃之德——把一首講男女相思的詩,講成了一篇道德文章。春香在旁邊打岔,陳最良按註解書,一板一眼。這就是她所受的全部文學教育:字都認得,意思被封住了。一個人要說出自己的心事,手邊只有被封過一遍的語言。所以她傷心的時候,冒出來的是謝靈運的四個詞、王勃的兩句詩、成套的春景詞彙。這不是掉書袋,是無詞可用。
這一點,本書講化用時說過的那條界限在此處特別清楚:她用的是別人的句子,但那兩條尾巴——「奈何天」「誰家院」——是她自己的。整支曲子裡真正屬於她的,只有這五個字的語氣。而這五個字,把一句流傳了一千一百多年的感慨,扭成了一句關於自己處境的話。
遊園之後是午睡,午睡裡是夢。夢中來了一個持柳枝的書生,就是柳夢梅。他上來唱的【山桃紅】,頭兩句是:
「則為你如花美眷,似水流年。典」
這兩句常被單獨摘出來,與【皂羅袍】的「良辰美景」並舉,其實出處不同:「良辰美景」是杜麗娘遊園時自唱,「如花美眷」是夢中那個人對她唱的。後世傳唱、引用時把兩處並在一起,是因為它們說的是同一件事。此曲後半寫夢中歡會,語涉狎暱,歷來選本或刪或改,這裡不引。
先訓兩個詞。「美眷」的「眷」,本義與回顧有關,引申為親屬、為所愛之人,故有眷屬、眷戀之說;「美眷」即美好的伴侶。「流年」是流逝的歲月,唐宋詩詞習用。兩句一對:人比作花,年比作水。花的屬性是會謝,水的屬性是不回頭。合起來是一句關於時間的話——你美得像花,而日子流得像水。
這兩句和「良辰美景奈何天」並觀,一折戲的真正焦慮就浮出來了:不是空間,是時間。
遊園那一段,表面上寫的是空間的越界:一道門,門內門外。但真正把她擊倒的不是園子大、花好,而是一個算術。花年年開,今年也開了;她今年十六,明年十七。花開了她不在場,這件事已經重複了十五六次,而且還會繼續重複下去,直到她不再是「如花」的那個人。
第十齣裡,遊園回來之後,她唱【山坡羊】,前面還有一段自述,各本文字略有出入,大意是說:自己生在做官的人家,長在有名的門第,年紀已經到了及笄,還沒有早早許下好人家,實在是白白辜負了青春,光陰過得像從縫隙裡溜走一樣;又說可惜自己容顏如花,誰料命薄如一片葉子。
這段話裡,「虛度」兩個字是關鍵。她的痛苦不是「我沒有愛人」這種缺失感,而是「我在錯過」這種流失感。缺失是靜態的,可以忍;流失是動態的,忍不住。因為每忍一天,本錢就少一天。
本書寫了兩百來章的愛,慾望的對象大抵是具體的:一個人,一頭牛,一隻鶴,一件器物,一處山水,一個亡故的人。到這一折,出現了一種此前少見的東西——慾望的對象是時間本身。她要的不是某個人,是「不要在開著的時候錯過」。夢裡那個書生之所以能成立,是因為她先有了這個空缺;空缺是時間鑿出來的,人只是後來填進去的。
這也解釋了這一折為什麼寫得住。倘若她傷心的是沒有丈夫,那是一件可以由父母解決的事,戲就成了催婚。她傷心的是花開了而她不在,這件事誰也解決不了,連她自己嫁了人也解決不了——已經錯過的那十幾個春天不會回來。所以這出戲只能往夢裡走,再往死裡走,再往還魂裡走。它一開始就把問題設得太大,現實裡沒有出口。
這兩句詞後來走得很遠。《紅樓夢》第二十三回,回目作「西廂記妙詞通戲語 牡丹亭豔曲警芳心」。林黛玉從梨香院牆外過,聽見裡面女孩子演習戲文,唱的正是「原來奼紫嫣紅開遍,似這般都付與斷井頹垣典」;她站住細聽,又聽到「良辰美景奈何天,賞心樂事誰家院典」,心下自嘆;再聽到「則為你如花美眷,似水流年典」,心動神搖,站立不住,坐在山子石上細嚼這幾句的滋味。曹雪芹讓她一句一句聽、一層一層被打中,次序正好是本章前面拆解的次序:先是繁華與荒廢的對照,再是好東西屬於別人,最後落到時間。一個十幾歲的女孩子,隔著一堵牆,被兩百年前另一個十幾歲女孩子的曲詞擊中,靠的不是情節,是這三層意思本身。
這兩句詞能傳得這麼遠,與它們被怎樣唱出來有關,須作一點概括的說明。
《牡丹亭》成書在萬曆中期。此前數十年,崑山一帶的曲家對舊有的崑山腔作過一番整理,其中影響最大的是魏良輔。經他與同輩曲師改定之後的唱法,後人稱為「水磨調」,取其打磨得極細之意。這個名目何時出現、由誰首倡,以及魏良輔本人究竟做了哪些具體的事,學界看法不一;託名魏良輔的曲論著作,其真偽與成書年代也有爭議。可以確定的只是:嘉靖、隆慶前後,崑山腔經過一次加工,從一種地方唱法變成了此後二百餘年的官腔,士大夫的家班與職業戲班都用它。
水磨調最要緊的特點,是把一個字拉長。舊日曲家論唱,把一個字分成頭、腹、尾三節,出字要清,歸韻要準,收聲要穩;一個字往往拖過好幾拍,中間行數腔而不失本音。這一套講究,明末沈寵綏《度曲須知》、清人徐大椿《樂府傳聲》一類曲學書裡說得較細。它的後果是:唱詞的字數極少,而時間極長。一支【皂羅袍】只有五十來字,唱完卻要好幾分鐘。
這件事對理解這一折有實際意義。「原來奼紫嫣紅開遍典」八個字,在紙上是一瞬,在臺上是一段。觀眾有充足的時間跟著那個「遍」字的腔往下走,走完了才落到「斷井頹垣」。繁盛與荒廢的對照,在文本裡是並列的兩句,在唱腔裡是先後的兩段——先給你聽足了滿,再讓你聽那個空。字與腔的關係在此處不是裝飾,是這句話的結構本身。
還須說明一層:《牡丹亭》最初未必是按崑山水磨調寫的。湯顯祖是江西臨川人,與本地宜黃的伶人往來密切,寫過《宜黃縣戲神清源師廟記》,所以有一說以為「臨川四夢」本按宜黃腔填詞,後來才被昆班改調歌之。這一說學界看法不一,尚無定論。可以確知的是當時確有改調、改詞之爭:吳江沈璟重格律,以為湯顯祖的曲詞多有不合律處,曾有人為便於按拍而改動《牡丹亭》,湯顯祖很不高興。後人常引他的一句話,大意是說:我的意思到了,不妨拗折天下人的嗓子。此語一般繫於他答孫俟居的書信,各本文字略有出入。此外,明人臧懋循、馮夢龍都各有《牡丹亭》改本,與原作出入不小。
這場爭執的實質,是詞服從腔還是腔服從詞。湯顯祖選了前者的反面。而後來的結果頗有諷刺意味:正是被他嫌棄的那套愈磨愈細的唱法,把他的詞一直唱到了今天。今日崑曲的清唱與教學中,【皂羅袍】幾乎是學得最多的一支曲子;一個從沒看過全本《牡丹亭》的人,也多半聽過「奼紫嫣紅開遍」這一句怎麼起腔。四百年下來,五十五齣戲裡活得最久的,是女主人公第一次出門時唱的頭一支曲。
要看清「遊園」這個動作有多大,得先弄清明代大家女子的活動範圍究竟如何。這一節須考實,不作現代觀念的宣講。
制度上的根子在禮書。《禮記·內則》講家內秩序,有一段說得很直:「男子居外,女子居內,深宮固門,閽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深宮固門,是把內院的門做得深、關得牢,由閽人寺人看守。同篇講女子的教養次第,說女子十年不出,由女師教她婉順聽從,學習麻枲絲繭織紝組紃這些女事,以供衣服;十五而笄,二十而嫁,有特殊緣故的可以到二十三歲。這是先秦禮書所懸的標準,不等於歷代實行的樣子,但它是後世一切女教書的底本。
明代的女教讀物承此而下。東漢班昭《女誡》一直在流傳;明成祖仁孝文皇后徐氏撰《內訓》,頒行於宮中及士大夫家;萬曆間呂坤編《閨範》,採歷代女子事蹟為圖說。清初王相把《女誡》《女論語》《內訓》《女範捷錄》輯為《女四書》,此後成為通行課本。這些書講的道理大同小異:貞靜、幽閒、少言、不妄出中門。
律令上,婚姻由尊長主持。《大明律》戶律婚姻門的規定,大意是嫁娶都由祖父母、父母主婚,尊長不在才依次而下。也就是說,一個官家女兒的婚事,法律上就不屬於她自己。《牡丹亭》第三齣杜寶夫婦訓女、後來延師教書,做的都是本分內的事:教養女兒,等著擇婿。
但制度是一回事,實情是另一回事,這裡必須說清楚,否則容易把明代女子說成一律不出門。事實並非如此。農家與市井的女子要下田、要紡織、要上市,出門是生計。城居的士人之家,女子也有上香、賽會、觀燈、歸寧、看戲的機會——明清兩代的家訓與地方官告示裡,屢見禁止婦女入寺進香、看戲趕會的條文,而禁令一再重申,恰恰反證這些事常有。限制最嚴的是士大夫大家的未嫁女,愈是講究門第,規矩愈緊。杜麗娘正是這一層裡的人。
即便如此,一個太守之女連自家後園都沒進過,是否為明代實況,學界看法不一:有人以為湯顯祖把閨範推到了極端,是戲劇的誇張,用以把矛盾逼到最緊;有人以為明中後期理學家教之嚴,此事並非無稽。較穩妥的說法是:這個設定即使不是常態,也在當時人可以接受的常識範圍之內,否則臺下的人不會認賬。戲臺上的極端,得建立在觀眾認得出的規矩上。
有了這個底子,「遊園」這個動作的性質才清楚:它是越界,但越的不是宅門,是內院與後園之間那道門。她沒有出宅子,沒有上街,沒有見任何外人。全部的出格只在於——她走到了自家房子的後半截去。一齣四百年不衰的戲,起因是一個女孩子在自己家裡多走了幾十步路。
園子的形制也可以補一句。本書第一百五十七章曾專論園林的形制。此處只須記住兩點:其一,明代江南的園子講究因地借景,山池花木廊榭相錯,一進門景緻是被安排好逐步展開的,所以那句「不到園林,怎知春色如許典」在造園的意義上也成立——園林的好處正是不進不知,它是為身體行走而設計的。其二,杜家的園子是府衙後園,屬公廨附園,隨官員到任離任而易主;前任種下的花木,後任未必料理。「斷井頹垣」四字因此不是隨口的形容詞,而是一處衙署舊園的常態。井廢了沒人淘,牆塌了沒人補,花照舊開。
最後是禁書的一層,正可與本折互看。《紅樓夢》第四十回,眾人行酒令,林黛玉一時嘴快,說出「良辰美景奈何天」;到第四十二回,薛寶釵把她單獨叫去,說起這件事,規勸她不該看這些雜書,說移了性情就不可救了。曹雪芹寫得很準:那不是一句普通的漂亮話,是一句在閨閣裡說出來要被人正色勸告的話。明清兩代查禁淫詞小說的書目裡,《牡丹亭》屢在其列,各家統計不一,但被列入是事實。一句唱詞能被當成危險物,是因為它教會人一件事——世上有值得捨不得的東西,而你沒有份。
本書第一百七十八章講過另一次看見:辛棄疾《青玉案·元夕》,滿城燈火,魚龍夜舞,一個人找了千百遍,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那一首裡,看見的是人。
兩處放在一起,有一層容易被忽略的關係。辛棄疾那一首之所以能成立,前提是元夕放夜:那是一年裡少有的、女子可以出門看燈的日子,所以人海里才可能有那麼一個人,才可能有尋和見。看見一個人,需要兩個人同時被放到街上。
《驚夢》裡沒有這個條件。園子裡沒有別人,只有花、苔、廢井、倒牆,和一個丫頭。她看見的不是人,是春天。這是這兩次「看見」最大的分別:一處的對象會回頭,一處的對象不會。花不認得她,也不會因為她來了就多開一天。她的看見是單向的,得不到任何回應——所以它才必須往夢裡去找一個能回應的人。夢中那個書生,是這次單向的看見硬擠出來的第二方。
回到本書的主線。愛這個字,最古老的一層意思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說「吾何愛一牛」,那個愛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說的是捨不得得太狠,代價必大。全書追的是這件事怎樣從「捨不得」走到「給出去」,走了三千年。
《驚夢》一折寫的,是這條路上更靠前的一站——捨不得的前一步。
一個人要捨不得,先得有東西可舍。這一折裡發生的全部事情,是一個人忽然意識到:有值得捨不得的東西存在,而她一直被關在外面。「不到園林,怎知春色如許典」說的是這個意識的發生;「原來奼紫嫣紅開遍典」說的是這個意識發生時的第一聲;「都付與斷井頹垣」說的是它已經存在了很久而她不在場;「賞心樂事誰家院」說的是它有主,主不是她;「似水流年」說的是它還在減少。這五句連起來,是一個完整的、從無到有的認識過程。愛在這裡還沒有對象,只有一個剛剛被打開的容器。
這也正是這一折比後面五十幾出更耐讀的原因。還魂、幽媾、圓駕那些關目,講的是情之至可以生死;而《驚夢》前半講的是情還沒有起來之前,一個人怎樣第一次知道世上有可動情之物。湯顯祖說「情不知所起」,但他自己把起處寫得清清楚楚:起於一次出門,起於看見,起於知道。
戲裡那天的實事,其實很少。她起身,梳頭,照了一次鏡子,跟著丫頭穿過一道門,站在花前唱了兩支曲子,走了一圈,回房,睏倦,睡著。她沒有采一朵花,沒有折一枝柳,什麼也沒帶回來。全部動作就是出門、看見、回來。
第二次進那座園子,是在她死後。按劇中所記,她病亡之前留下話,要葬在後園的梅樹底下,那幅自畫的像藏在太湖石下。頭一回進園子是十六歲的春天,隔了不到一年,她被抬進去,埋在裡面。她捨不得的從來不是那個夢裡的書生——書生是後來才有的;她捨不得的是那十幾個開了而她不在場的春天。而這筆賬,誰也還不了。
今天說「寫真」,多數人想到的是照片。這個用法是從近代日語迴流過來的:日語的「寫真」指照相,詞是漢字詞,義是新義。迴流的時間大約在清末民初,漢語接住了它,於是「寫真集」「寫真館」這類說法在二十世紀的中文裡站住了腳。但這個詞本來是漢語自己的詞,唐人已經在用,意思是畫像。它繞了一圈回來,面目全非,內裡那點意思其實沒變。
先拆開看。
「寫」,《說文解字》:「寫,置物也。」置物,是把東西放下、挪過去。字從宀,宀是屋頂,是房子;本義與把東西搬進屋裡安置有關。所以「寫」最早不是寫字。《詩經·邶風·泉水》有「駕言出遊,以寫我憂典」,那個「寫」是把憂愁傾出去、倒出去。後來分化出「瀉」字,專管傾倒這一路意思,「寫」才慢慢被書寫義佔滿。但在唐宋以前的文獻裡,「寫」的搬運義還很結實:抄書叫寫,是把一部書從這一卷搬到那一卷;寫生、寫形、寫貌、寫照、寫心,都不是「描」,是「移」。畫一樣東西,是把它從原處搬到紙上。搬運的意思一直在。
「真」,《說文解字》:「眞,僊人變形而登天也。」這是個道家詞,與「真人」同源,本來講的是形體的轉換與上升。後世注家指出,此字在早期文獻裡多屬仙道用語,「真實」義是後起的;至於許慎的這條解釋是否可靠、字形當如何分析,學界看法不一,清人以來聚訟未定。但有一點是清楚的:「真」進入畫論以後,指的從來不是外形的準確。一張畫外形準了,古人不說它「真」,說它「似」。「真」指的是一個人的本相,他之所以是他的那一點。
「寫」加「真」,字面意思於是很硬:把一個人的本相,從他身上搬到別處去。這不是描摹,是搬運。搬運意味著原處要空一塊出來。這層意思在詞裡一直壓著,只是用得久了,人不再聽見。
唐代這個詞已經通行。杜甫《丹青引贈曹將軍霸》裡用到「寫真」,說的是畫人;那首詩講曹霸畫馬也畫人,畫到好處,畫上的人像是要走下來。白居易有《自題寫真》一詩,是對著自己的畫像發議論——他說自己本來認不得自己是什麼樣子,是畫工替他把這個「真」寫了下來;接著他想的是,這張臉將來往哪裡去。一個人對著自己的像發愣,唐詩裡這是不多的場面。
宋元時候,「寫真」成了行業名。以畫肖像為業的人就叫「寫真」,也叫「傳神」。元代王繹寫過一篇《寫像秘訣》,收在陶宗儀的《南村輟耕錄》裡,講的全是技術:不要讓被畫的人正襟危坐,要在他說笑走動的時候看;看準了先記在心裡,閉上眼睛那個人還在眼前,然後才落筆。這套辦法的前提很明白——得有一個活人在對面,而且他得不知道你在看。
到明清,民間的名目更雜:小照、行樂圖、壽容、喜神。喜神是江南一帶對祖宗容像的稱呼,掛在影堂裡,歲時展拜,拜完收起來。壽容是生前先畫好、預備身後用的,人還在,畫已經備著了。這些名目透露出一件要緊的事:中國肖像畫的大宗用途是喪祭。人像多半是死後才掛出來的,畫的功能是替代那個不在了的人,受一份香火,認一次親。生人的畫像當然也有,但在數量上遠不能與祖宗像相比;明清江南的寫真匠人,主顧裡很大一部分是喪家。
記住這一條,再回頭看《牡丹亭》第十四出的出目。
湯顯祖把這一齣叫《寫真》,用的是這個詞的本義,不是今天的照片義。他讓這件事發生在一個活人身上,由這個活人親手做,做完了不給任何在世的人看,藏起來。這在上面那一整套用途裡找不到位置。祖宗像是後人給先人做的,壽容是自己給後人預備的,行樂圖是畫給朋友看的。而這一張,是一個人給一個還不存在的人做的,並且做完就埋了。
先把文本的層次說清楚。《牡丹亭》全名《牡丹亭還魂記》,湯顯祖(1550—1616)作,一般繫年在萬曆二十六年(1598),全本五十五出。它是傳奇,是戲,不是史。杜麗娘、柳夢梅、杜寶、春香、陳最良都是劇中人。湯顯祖在《牡丹亭記題詞》裡自述這個故事有所本,提到過前代的幾種傳聞;後人考出與之相近的話本《杜麗娘慕色還魂》,但話本與傳奇孰先孰後、湯顯祖是否見過,學界看法不一,至今沒有定論。本章討論的是湯顯祖筆下的這一折,以及這一折所調動的那一整套器物與觀念。屬於劇情的部分,不當史事看。
《寫真》在全本第十四出。它前面是第十齣《驚夢》和第十二出《尋夢》。夢裡的事她說不清,回園子裡也尋不著,該做的都做過了,該問的沒人可問。於是她做了另一件事。
這一齣的動作,可以拆成五步。五步一步不能少,而且順序不能顛倒。
第一步,照鏡。她要先看見自己。
這一步看著最尋常,其實最不尋常。一個人一天裡可以照很多次鏡子,但那些照都是為了整理:看頭髮正不正,看妝勻不勻。照完就走,鏡子裡的人不留下。而這一次照鏡是為了記住——她要把鏡中那個形狀帶到筆下去,所以她必須比平常看得久,看得細,看得像在看別人。鏡子在這裡從梳妝的工具變成了取樣的工具。
第二步,描摹。
難處在於她同時是畫者和被畫者。前面說過王繹那套辦法:靜觀、默識、閉目如在目前。這套辦法的前提是有一個對面坐著的人。自畫像沒有對面。她的對面是鏡子,而鏡子裡左右是反的——她抬右手,像裡抬的是左手。她畫下來的那張臉,嚴格說不是別人將來會看見的那張臉,是它的鏡像。這個偏差沒有辦法消掉,除非用兩面鏡子相照,而一個人在閨閣裡同時支起兩面鏡子並且把角度調準,是很麻煩的事。中國畫史上自畫像本來就極少,傳世可靠的例子屈指可數,元代趙孟頫有《自寫小像》(北京故宮博物院藏),明清間徐渭、任熊等人也留下過自畫或自題的像,但真偽與斷代都還有爭論。女性的自畫像,在明代以前的文獻裡幾乎找不到記載。湯顯祖讓一個閨中女子做這件事,在當時是極其突兀的設置。
第三步,題詩。
畫完了不算完,還要寫字。這一步最容易被讀者略過,但它決定了後面所有的事。一張像,再像也只是一個形狀;形狀不會說話,看畫的人只能猜。題上詩,畫就有了話,而且有了指向。湯顯祖讓她在詩裡寫進了一個將來:那首七絕的末句是「不在梅邊在柳邊」,通行本如此。這一句把一張無名的像變成了一封寫給特定某人的信——雖然寫信的人並不知道收信的人是誰,只知道他姓什麼。這是全劇最要緊的一處機關。後文柳夢梅拾到畫,看不出畫中人是誰,是靠這一句認出這畫與自己有關。
第四步,封藏。
捲起來,裝好。這一步的意思是「不給現在的人看」。她要瞞過父母、瞞過塾師、瞞過整個宅子裡活著的人。一件東西被藏起來,就退出了當下的流通,進入了另一種時間。藏書家把書封在箱子裡防的是蟲和火,她封這張畫防的是眼睛。
第五步,託付。
交代地點,交代人。地點是花園裡的太湖石底下,人是春香。這一步在全出裡最短,卻是唯一一步不能由她獨自完成的。前四步她一個人關起門來做得乾乾淨淨,到第五步,她必須把東西遞出去。
五步合起來,是一次完整的自我保存工程。它的程序與後世藏書、修譜、埋銘的程序高度一致:先採集(照鏡),再複製(描摹),再加上說明與標識(題詩),再封裝(卷藏),最後指定存放點與交接人(託付於石下、於春香)。任何一個環節缺失,這件東西都到不了未來。少了第一步,畫的是想像;少了第三步,畫到了未來也無人能認;少了第五步,畫就爛在閨房裡,隨著一次搬家或一場火化為烏有。
這套程序,古人做得最熟的是墓誌。墓誌是給未來的人看的東西:它埋在地下,不預設任何一個當下的讀者,它等的是若干年後掘土的那一鏟。但墓誌有一個根本的不同——它由別人撰、別人書、別人刻、別人埋。死者本人在這件事裡是缺席的。
自撰的當然也有。陶淵明寫過《自祭文》和《擬輓歌辭》,把自己的喪事先說了一遍;白居易晚年自撰《醉吟先生墓誌銘》,把自己的一生按格式排好。這類文字歷代不絕,是一種很清醒的體裁。但自撰墓誌留下的是文字,是一生行事的賬目。文字有餘地:可以概括,可以自謙,可以只說該說的,可以把不體面的一段抹去。
一張臉沒有餘地。它就是它。她畫下來的東西不能剪裁、不能自謙、不能取捨;它不陳述任何事蹟,不說她讀過什麼書、做過什麼事、有什麼德行。它只說明一件事:有這麼一個人,長這個樣子,在這個世上待過。
也正因為如此,這五步裡最難的是最後一步。前四步是造物,第五步是撒手。全書追了兩百多章的那個意思——愛的本義是吝惜、是捨不得——在這裡出現了一個古怪的形態:她做完了一件最捨不得的事,然後必須親手把它交出去,並且交給一個不會替她保管很久的人,埋在一個她再也看不見的地方。她保存自己的唯一辦法,是放手。
這一齣裡最有名的話,是關於「畫不出」的。
傳世通行本《寫真》一齣中有兩句常被摘出傳誦:「三分春色描來易,一段傷心畫出難。典」明清以來的選本、曲話、評點多引這兩句,以為此出之眼;各本文字偶有小異,不過大意一致。意思很直白:外面那點春天的顏色,描起來不難;裡面那一段傷心,畫不出來。
這句話之所以要緊,不在於它說得漂亮,在於它是一個當事人的技術判斷。她剛剛做完這件事,她比任何人都清楚自己做成了什麼、沒做成什麼。她做成的是一個形狀,沒做成的是那個形狀裡的東西。
把這句話放回中國畫論裡,它是逆著說的。
畫論的主流意見恰恰相反:神是可以畫出來的。《世說新語·巧藝》記顧愷之畫人,有時幾年不點眼睛,人問他,他說:「四體妍蚩,本無關於妙處,傳神寫照,正在阿堵中。」——四肢的美醜無關緊要,傳神就在這一處。同書又記他畫裴楷,在臉頰上添了三根毛,說這是此人的風神所在,看的人果然覺得像了。這兩條合起來是一個很強的主張:神有位置,神可以經由形被搬運。所以才有「寫真」這個詞——真是可以寫的。至於常被引用的「以形寫神」一語,出自《歷代名畫記》所錄題為顧愷之的畫論,那幾篇文字訛脫錯簡甚多,是否全出顧氏之手,學界看法不一。
謝赫《古畫品錄》列六法,首為「氣韻生動」,次為「骨法用筆」,以下「應物象形」「隨類賦彩」「經營位置」「傳移模寫」。六法之首講的正是神。錢鍾書在《管錐編》裡論過這六句的斷句,認為當讀作「氣韻,生動是也」這樣的兩截,與舊讀四字一句不同;此說學界有從有不從,至今未定。但無論怎麼斷,畫論的立場是清楚的:好畫能把氣韻帶過來,不能帶過來的不算好畫。
杜麗娘的話與這一整套立場撞在一起。她沒有說自己畫得不好,她說的是這件事本身有一個上限:凡是能被看見的都畫得出,凡是不能被看見的都畫不出。而畫論說的「神」,恰恰是能被看見的那一類——顧愷之從眼睛裡取神,從頰上取神,那是畫家從對象身上觀察到的東西,是外部特徵的精粹。它可傳,否則不成其為技藝。杜麗娘說的「一段傷心」不是外部特徵。那是只有她自己知道的東西,連當面坐著的人也看不見,鏡子裡更照不出來。這兩個「神」不是一回事,歷來的評點常把它們混作一談。
這就接上了本書第一百〇六章的那個追問。
那一章講嵇康《聲無哀樂論》。嵇康的主張是:哀樂不在聲音裡。聲音自身只有猛靜、單復、高埤,是自然之物;人聽了或哭或笑,那哀樂是聽者本來就有的,被聲音催出來罷了。他舉的理由裡有一條很硬:同一支曲子,不同的人聽了反應不同,如果哀樂在曲子裡,反應就該一樣。那一章留下的問題是:感情到底在不在物裡。
《寫真》給出了一個實踐者的回答,而這個回答的形狀很奇怪。
她的立場其實站在嵇康那一邊。她親口說那一段傷心畫不進去。她不是畫完之後才發現的,她是一邊畫一邊就知道的——那兩句話是她畫的時候說的,不是畫完的題跋。也就是說,她在動手的全過程中都清楚這件事做不成她真正想做的那件事。
然後她照畫不誤。
這個姿態是全書反覆出現的一種。理論上的空,不妨礙實踐上的必須。前面幾卷裡那些人也是這樣:明知一枚玉不會記得任何事,還是要把它留給人;明知一封信到不了,還是要寫。區別在於,那些人多半沒有說出「這沒用」這句話,而杜麗娘說了。她把這件事的無效性擺在檯面上,然後繼續做。
為什麼還要畫?
順著嵇康那條路想下去,答案反而清楚:物不需要裝著感情才有用。物只需要能引發。聲音裡沒有哀樂,但人聽了會哀會樂;畫裡沒有她那一段傷心,但將來看畫的人會有他自己的一段傷心,而那傷心會朝著這張畫去,會認這張畫作它的對象。她留下的不是感情,是一個入口。用後世的話說,她做的是「留一個把手」的工作——給將來某個人的情緒備一個抓處。
從這個角度看,題詩那一步的意義又變了。詩是補缺口的努力:畫不出的,用字說。但她終究也沒有把那一段說出來。傳世本上的那首七絕,說的是這畫遠看近看的樣子,說的是將來會遇上誰,末句是「不在梅邊在柳邊」——它給了一個謎面,一個身份的口令,卻沒有一個字講她的傷心。她把最要緊的那一段留在了外面。全出講了半天「畫出難」,最後交出去的是一件承認了自己做不到的東西。
鏡子在這一齣裡只是道具,但它值得單獨看一看,因為她能做成這件事,全靠它。
鏡的古稱是鑑。《說文解字》:「鑑,大盆也。」盛水於盆而照影,是最早的照法;後來鑄銅磨面,才有銅鏡。新石器時代晚期的墓葬中已有銅鏡出土,最早的年代與源流學界看法不一。戰國鏡薄而紋細,漢鏡厚重,銘文多;唐鏡有菱花形、葵花形,背鑄瑞獸葡萄,是銅鏡工藝的頂點;宋以後形制趨簡,明清漸為玻璃鏡取代。
鏡在中國有三種功能,三種都與這一齣有關。
一是正衣冠。《戰國策·齊策》記鄒忌身長八尺有餘,形貌昳麗,早上穿戴好了照鏡子,問妻、問妾、問客人,自己與城北徐公誰美。三個人都說他美,後來見了徐公,他知道自己不如。那一段的用意不在容貌,在人心的偏私:鏡子照得出形,照不出說話人的心思。《舊唐書·魏徵傳》與《貞觀政要》都載唐太宗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一類的話,兩處文字略有出入,原始出處學界看法不一;但那已經是把鏡子當成比喻在用了。
二是照心。《莊子·應帝王》說至人之用心若鏡:「不將不迎,應而不藏。典」不送不迎,來了就照,去了就空。這是把鏡子當作一種德性來講。但把這句話從道理拉回器物,它說的其實是鏡子的一個物理缺陷:鏡子是這世上最好的成像器,也是最壞的保存器。它什麼都能顯現,什麼都不保留。人一走,鏡面立刻回到空白,連一點痕跡也不留。
畫的必要性正在這裡。她照鏡是為了看見,她動筆是因為鏡不保存。「寫真」這件事,說穿了就是把鏡子裡那個留不住的影子固定下來——畫是一面不肯放手的鏡子。中國肖像畫的整個行當,本質上是在跟鏡子的這個缺陷較勁。
三是文學裡的鏡。《木蘭詩》裡「當窗理雲鬢,對鏡帖花黃典」,鏡是從戎裝回到女兒身的標誌。漢鏡背上常鑄吉語,「長毋相忘」一類的話歷代出土甚多,那是把話鑄在照人的東西上,讓形與言同在一物——與題詩於畫,是同一種做法,只是隔了千年。
鏡還做過信物。唐孟棨《本事詩》記徐德言與樂昌公主分鏡各執一半,約定他年正月十五在都市賣鏡相認,後來果然憑半鏡重逢。本書第一百五十一章已詳說過這件事。那裡鏡子被劈成兩半當信物用,靠的是一個純物理的性質:兩個斷口只能對上一個。破鏡是一件天然防偽的憑證。
再往前,本書第七十八章講過團扇。《文選》所錄《怨歌行》題班婕妤作,以扇比人,涼了就收進箱子裡;鍾嶸《詩品》已疑此詩非班姬所作,學界看法不一。扇的比喻講的是被棄。
扇、鏡、畫,這三樣東西都在閨閣裡,都與「被看」有關,而它們的功能恰好排成一個次第:扇是被棄之物的比喻,鏡是顯現而不保存,畫是保存而不顯現——它捲起來藏在石頭底下,不給任何人看。杜麗娘用鏡造出了畫,又把畫藏起來,她走的是從「顯現而不留」到「留而不顯」的一條路。這條路上她始終沒有得到過第三樣東西:被人看見。
還有一層值得點出。閨閣女子日日對鏡,卻幾乎沒有留下自己的像。明清兩代閨秀留下大量詩詞集,畫像卻極稀少,偶有傳世的也多出自他人之手、成於身後。造像這件事在舊時是要經手外人的:請畫工,擇日子,由家中長輩定奪,畫成入影堂。杜麗娘做的事把這些環節全繞過去了——不請畫工,不經父母,不入影堂,不為祭祀。她自己給自己造了一份形象的憑據,而這份憑據不進入任何一個既有的制度。它無處可歸,所以只能埋。
她指定的地點是花園裡的太湖石底下。
太湖石產於太湖及江南諸山的水濱,長年被水淘蝕,遍身孔竅,形狀盤曲。唐代已是名品。白居易寫過《太湖石記》,是為牛僧孺作的,記他嗜石之癖,並論石之品第高下。北宋徽宗營艮嶽,以花石綱輸運東南奇石入汴,朱勔主其事,東南騷動,《宋史》有載——這筆賬本書第一百五十七章已經算過。南宋杜綰《雲林石譜》著錄石種百餘品,是石頭最早的專書之一。至於「瘦、皺、漏、透」四字標準,後人多歸之米芾,但見於明確文字記載已是晚出,學界看法不一。
她為什麼選石頭。
園子裡的東西都會變。花開一季就謝,樹會枯,亭子會塌,池會淤,牆會倒,人會搬走。只有假山石不變。它不腐,不長,不生蟲,不怕火,而且極重,一塊像樣的湖石要幾個人才抬得動,尋常人沒有理由去挪它。在那個宅子裡,它是變數最小的物體。她的選擇是理性的:一個人要把東西留給不知名的將來,她挑了眼前最不容易變的那個座標。
但這個選擇裡有一處必須點破的漏洞。
石頭不腐,不等於石頭底下的東西不腐。紙和絹怕水、怕潮、怕黴、怕蟲,而江南園林的假山根部恰恰是全園最潮的地方——石頭下常有水,有苔,有落葉漚成的腐土。就保存條件而論,那是最糟的位置之一。真要保存,該用漆匣,該置於高燥通風之處,該有人年年翻曬。這些道理她未必不懂。
所以她挑的並不是「保存條件最好的地方」,是「位置最不會變、將來的人最容易找到的地方」。她要的不是紙的壽命,是座標的穩定。
這裡有一條界線,古今埋藏行為都逃不掉:藏得深,東西保得住,但沒人找得到;藏得淺,容易被找到,也容易被毀壞。墓誌埋在壙中,深,是選了保存,代價是要等一次掘墓的偶然;她把畫塞在石下,淺,是選了被發現,代價是這東西隨時可能爛掉。她賭的是被人拾起,不是賭不朽。
而她不知道誰會來。這一點最要緊,也是這一齣與全書前面所有信物的分界處。前面那些留東西的人,至少知道自己留給誰:留給丈夫,留給兒女,留給某個遠行的朋友。她一個也沒有。她只有夢裡那個人的姓氏,和一句自己也說不清的預感。她的全部準備——題詩、擇地、託人——都是衝著一個空位去的。
在這種情形下,她能倚仗的只有一樣東西:那塊石頭比她久。這個判斷是清醒的,甚至有點殘酷。她知道自己的身體不結實,她知道石頭結實,於是她把一件必朽的東西,寄放在一件不朽的東西名下,借它的年紀用。
後來的事證明她賭對了一半。石頭確實沒動,畫確實被人拾到了。但拾畫的過程完全不在她的設計之內:園子荒了,春香不在了,當初交代過的話沒有一個人還記得,是一個素不相識的人在殘破的園子裡偶然翻出來的。她的工程完成了,完成的方式卻和她安排的沒有一處相同。
要看清這件東西有多反常,得把它放回信物的行列裡。
本書第一百五十一章已作過專章。信物這一套物事,歷代名目極多:玉玦、半鏡、同心結、香囊、羅帕、繡鞋、簪珥、一縷發。器物不同,結構卻是一個,而且只有一個。信物必有對方。它的運作靠三件事:有一個給出者,有一個接受者,有一套驗證的辦法。半鏡靠斷口相合,同心結靠打法特殊,一縷發靠色澤與長短。缺了任何一件,它就不是信物,只是一件東西。
再往前推一層。第一百五十四章與第一百六十四章講過一批人,他們把感情存進外物,存的方式各不相同,目的卻一致:對抗時間。他們擔心的是將來。將來人會變、心會淡、事會忘,於是先留一個憑據在外頭,等到該核對的時候拿出來對一對。憑據的意義在於它比人心穩定。但這套辦法仍然是二人結構——憑據的兩端各有一個活人,一個給,一個收。
杜麗娘這一件,三處都不合。
第一,沒有接受者。她把東西交給春香,但春香不是收信人,春香只是搬運工。真正的收件人是一個空位。前面所有的信物,給出去的時候都知道給誰;這一件在造出來的時候,連收的人在不在世上都不知道。
第二,內容不同。前面那些信物的內容都是「代表」。一枚玉代表一個諾言,一縷發代表一個人,一把扇代表一段日子。它們是符號,靠約定生效——兩個人事先商量好這東西算數,它才算數。所以信物離了那個約定就一文不值,別人撿到只是撿到一件舊物。而這一張畫不代表她。它就是她的樣子。它不需要任何事先的約定,任何人撿到都能看見上面是一個人。它不是符號,是複本。
第三,方向反了。尋常信物是從「我」流向「你」,由你保存,用來證明我。這一張是由她製作、留在她自己家的園子裡、埋在她自己走過千百遍的地方,等一個「你」來取。它是自己發給自己的憑證,寄存在世上。發件人和保管人是同一個人,收件人不存在。
第三點尤其要說透,因為在這以前沒有先例。
勉強能比的,是幾類「寫給未來的東西」。一是墓誌,前面說過,由別人做。二是北朝以來的造像題記——供養人出錢造一尊像,在石上刻一段發願文,寫明為誰而造、求什麼。那些文字確實是衝著將來去的,而且許多至今還在。三是塔基裡的經函、舍利函,埋下去就不打算再取,是給不知哪一代的開塔人留的。但這三類東西的內容都是祈願與功德,不是「我這個人長什麼樣」。它們要留下的是一件事、一份心願、一筆功德賬,不是一個形象。
最接近的其實是題壁詩。唐宋人在驛站牆上、寺院壁上題詩,寫完就走,不知道誰會讀到。那是一次對陌生人的投遞。但題壁詩留下的是文字和署名,不是形象;而且它是敞開的,任人來讀,誰讀到都算數。杜麗娘的這一件恰恰相反:它是封閉的,埋起來的,而且題詩裡指定了口令——「不在梅邊在柳邊」,這一句篩掉了絕大多數人,只留下一個姓氏對得上的人。它是一封投給陌生人的信,卻寫明瞭只有一個人能拆。
於是這件東西在中國的物質文化裡無處歸類。它不是信物,因為沒有對方;不是遺像,因為不為祭祀;不是文人的自寫小像,因為不給人看、不供賞玩;不是墓誌,因為埋的是物不是人。它是一件為了「被將來的某個人認領」而製作的自我複本。造它的人既是作者、又是內容、又是保管人。
回到主線。全書兩百多章追的那個意思——愛的本義是吝惜,是捨不得——在這裡翻出了一個古怪的形態。捨不得的常態是攥緊:攥住一頭牛,攥住一個人,攥住一件玉。而她捨不得自己,採取的手段卻是把自己複製一份,然後送出去。這是佔有的反面動作。一個真正怕失去自己的人,做的第一件事不是抓住自己,是造出第二個自己交給外面。
這張畫在劇本結構上的作用,比它在這一齣裡的分量大得多。
第二十出以後,杜麗娘不在了。宅子遷走,園子荒廢,當初那些人各自散去。全劇到這裡斷成兩截,而把兩截接上的不是人,是這張畫。第二十四出《拾畫》,柳夢梅在荒園裡翻出了它;第二十六出《玩真》,他把畫掛起來細看,讀出上面的題詩,從那一句「不在梅邊在柳邊」上認出這畫與自己的名字有關,於是對著畫喚起來。此後《幽媾》諸出,直到第三十五出《回生》,整條線都從這裡生髮。
要點在於:她走之後,推動全劇的不是鬼魂主動去找人,而是那張畫先被找到。畫是啟動器。沒有畫,柳夢梅不知道對方是誰,不知道自己被指了名,不知道該往哪裡去,更不會在一座荒園裡久留。
中國敘事裡的信物,通常擔三種差事。
一是相認。失散的骨肉、隱姓的舊人,憑一件東西認回身份,這是最常見的一種,元明雜劇傳奇裡比比皆是。
二是踐約。《本事詩》裡那半面鏡子,約的是正月十五在都市相見,鏡到人到,約就踐了。
三是見證。白居易《長恨歌》與陳鴻《長恨歌傳》裡那副鈿合金釵,道士從海上帶回來一半,證明的是「那邊確有其人,確曾說過那句話」。物在這裡不認人也不踐約,只作證。
湯顯祖用出了第四種。在《牡丹亭》裡,畫不只是認人的憑據,它成了被呼喚的對象——柳夢梅對著畫叫,而畫有了回應。器物不再是兩個人之間的中介,它成了其中一方的替身,並且這個替身能被叫活。這是中國敘事對信物功能的一次極限使用,前面三種差事,物始終是死的;到這一種,物開始應聲。
這一步的膽子在於,它把本書前面幾十章反覆爭論的那個問題——感情到底在不在物裡——用一個舞臺動作跳了過去。湯顯祖不回答,他直接讓畫有反應。當然要說清楚:《牡丹亭》是傳奇,是戲文,不是史事,畫中人應聲這一節屬於戲劇的假定,不當真事看。但作為一次文學上的推演,它的價值恰恰在於把假設推到底:如果物裡真能裝下一個人,會發生什麼。
而這個跳躍有一個常被忽略的前提:能被呼喚的畫,必須是一張自畫像。
設想那張畫是畫工畫的,是父母請人來做的遺像,《玩真》那一場就不成立。畫工畫的東西裡有畫工的手藝、畫工的眼睛、畫工對一個陌生女子的觀察,唯獨沒有她本人的手。而湯顯祖要讓柳夢梅叫得應,就必須讓這張畫從頭到尾出自她自己——她自己看,她自己描,她自己題,她自己藏。第十四出那五個動作,不是抒情的鋪墊,是後面三十齣戲能夠成立的技術條件。劇作家把這一步安排在她還在的時候,是不得不如此。
湯顯祖在《牡丹亭記題詞》裡寫過那幾句常被引用的話:「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題詞講的是情,是全劇的總綱。但情要在舞臺上走完這條來回,得有一個載體,而他給的載體就是這一卷紙。
後世崑曲舞臺上,《拾畫》與《玩真》常合成一折演,俗稱《拾畫叫畫》,是生行的重頭戲。一個人在空臺上對著一幅畫做戲,唱大半個時辰,同臺再無第二個活人——這場戲能立住,靠的全是觀眾默認那幅畫裡有人。
說一句冷的:器物不會回應。全劇最動人的一場建立在一件不可能的事上。觀眾明知不可能,仍舊看得進去,是因為幾乎每個人都對著某樣東西說過話——一張照片、一件舊衣、一塊碑。人對物說話是常事,物答話才是戲。湯顯祖多走的就是這一步。
回到字上。
《說文解字》釋「愛」:「愛,行皃也。從夊,㤅聲。」許慎那裡的「愛」本義是走路的樣子,表示心之所愛的本字是「㤅」。而漢語裡「愛」最古老的用法之一是吝惜。《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說「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就大。本書兩百多章追的就是這一條線:從捨不得到給出去。
前面所有的捨不得,舍的都是身外之物或身外之人:捨不得一頭牛,捨不得一個遠行的人,捨不得一件用慣了的器。到這一折,出現了一個新的對象。她捨不得的是自己。
但要辨清楚,這不是怕死。
她做這件事的時候,沒有做任何延命的事——不求醫方,不修福,不許願。她做的是留一個憑據。憑據不能延長一個人的日子,它只能改變一件事:將來有沒有人知道這個人存在過。
怕死和怕沒人見過,是兩種恐懼,方向相反。怕死是怕失去將來,失去還沒過完的那些日子。怕沒人見過是怕失去過去——是怕已經過完的那些日子,在她走後等於沒有發生。一個人只要有人見過,他就發生過;沒有人見過,他這一生就只是他自己一個人的一場夢,連做夢的人都要沒了,夢也就散了。
把這一點與前面幾章對照,差別就出來了。第一百五十四章、第一百六十四章裡那些人把感情存進器物,對抗的是遺忘。遺忘的前提是記得過——有人記得,才談得上忘。他們的處境已經比杜麗娘富裕得多:他們至少被人記過一回。而她沒有。她的問題不在「以後會被忘掉」,在「從來沒有人知道」。她要對抗的不是遺忘,是從未被知曉。
這後一種恐懼更難說出口,理由有兩層。
一層是說出來就等於承認。承認自己活到這個年紀沒有被誰認真看過一眼,承認自己在這座宅子裡只是一個背景——一個父親的女兒、一個未來的某氏。舊時閨閣女子進入記載的入口本來就少:出嫁前是某家女,出嫁後是某氏,身後碑上刻的是夫姓與父姓,名字連族譜也未必上。杜麗娘做的事,放回這個背景裡看,是一次繞開制度的自我登記。她給自己造了一份不需要任何人批准、也不進入任何名冊的存在證明。
另一層是這種捨不得在舊道德裡沒有名分。捨不得一頭牛,可以說成仁;捨不得雙親,可以說成孝;捨不得朋友,可以說成義。捨不得自己,沒有一個現成的名目接得住,近於自私,近於我執;佛家說貪愛,第一樣貪的正是自身。所以它在任何一種體面的話裡都無法出口。
她也確實沒有說。整齣戲裡沒有一句「我怕沒有人知道我」。她只是照鏡、描摹、題詩、封藏、託付。五個動作,一句解釋也沒有。全書寫到這裡,第一次出現一種指向自己的捨不得,而它是被做出來的,不是被說出來的。
最後落到一處實的。
這套辦法裡,紙是會爛的,石頭是不會動的,而在紙與石頭之間真正起作用的,是她親手寫的那幾個字。畫會褪色,顏色掉光了還能看出個人形;埋的地方再準,也要等人來翻。唯有題在紙上的那幾句,不靠任何人轉述,不靠任何約定,誰讀到都讀得懂,而且指明瞭要等的是誰。她把畫交出去以前,給這張畫裝上的最後一件東西,不是她的容貌,是她的字跡。
而她用那幾個字說的,不是「我傷心」,不是「我不想走」,是一句關於位置的話:將來那個人,不在梅邊,就在柳邊。她留下的,是一個等的地方。
本書第一百八十二章說過一件事:宋人是在兩套語言裡生活的。一套是語錄和講章裡的語言,講天理,講人慾,講敬,講主靜,講要把心收回來;另一套是詞和筆記裡的語言,講相思,講別離,講衣帶漸寬,講一種明知沒有結果還是捨不得放手的狀態。同一個人可以兩套都用。上午在書院裡說人慾要克,晚上在酒席上填一闋小令說自己夜裡睡不著。這在當時並不構成一件需要解釋的事,因為兩套語言各有各的場合,各有各的文體,各有各的讀者。它們不在同一個平面上相遇,也就不必打架。
這種安排延續了很久。元代的士人在這上頭沒有添什麼新東西,明代前期也沒有。永樂年間朝廷修《四書大全》《五經大全》《性理大全》,頒行天下,科舉取士以朱熹《四書章句集註》為準。這件事的年代學界一般繫於永樂十三年(一四一五),其編纂過程與抄襲前人成書的程度,歷來有議論,此處不細究。要緊的是它的後果:一個讀書人從發矇到中舉,一路讀的註解都是一個口徑。天理人慾之辨不再是某一家的學說,而是考試的答案。於是那套語言更硬了,也更空了——它被背下來的次數越多,被真正想過的次數就越少。
至於另一套語言,它沒有被取消,只是被安置在了一個不需要負責的位置上。詩可以寫,詞可以填,傳奇可以做,只要不當真。士大夫在文集裡收錄自己的應制之作和贈答之作,把豔情的篇什刪掉或者放在末卷,或者乾脆用一個別號刻出來。這種處理方式本身就說明了兩套語言的地位:一套是拿得上臺面的,一套是拿不上臺面但也沒人真去禁的。
變化發生在嘉靖以後,大約在十六世紀的中葉到末葉之間。這一段時間裡,開始有人覺得兩套語言並存是個問題。
要看清這個轉折,得先分清兩件事。一件是有人寫了寫情的作品——這從來不缺,本書前面二十卷寫過的例子已經很多。另一件是有人開始主張:寫情的那一套才是對的,講理的那一套是假的,兩者必須分出高下,而且高的那一頭應當是情。前一件是文學現象,歷代都有;後一件是思想主張,此前沒有。
這個主張的形式是這樣的:它不再滿足於替某一部作品、某一種文體辯護,而是要求把整個價值排序翻過來。它說,人心裡本來有的那個東西是真的,從外面裝進去的道理是假的;假的東西蓋住了真的,人就不成其為人了。它進一步說,凡是好的文章,都是那個真東西沒有被蓋住的時候寫出來的。再進一步,有人說,情這個東西可以立教,可以承擔禮所承擔的那些事。
這些話在今天聽起來未必稀奇,在當時是要擔風險的。擔風險的人後來確實出了事,本章後面會講到。
需要先說明的是,本章講的是一段思想史,而思想史最容易被講壞的地方,是把它講成一條直線:某人提出某說,某說影響某人,某人寫出某書,於是時代變了。實際情形要亂得多。同一個時期裡,主張情的人和反對情的人共處一城,有時還是朋友;一個人早年和晚年的說法可以不同;一部書的作者歸屬、成書年代、版本先後,往往至今沒有定論。凡遇到這類地方,本章都會註明學界看法不一,不替古人做結論。
要講這一段,繞不開王守仁。
王守仁(一四七二—一五二九),字伯安,浙江餘姚人,因築室會稽陽明洞,學者稱陽明先生。正德初年他因上疏忤劉瑾被廷杖,貶為貴州龍場驛丞。他在龍場的所謂「悟道」,學界一般繫於正德三年(一五〇八),細節多出於後人所記的年譜與傳述,具體經過如何,看法不一。他此後講學,核心的幾句話是「心即理」「致良知」「知行合一」。《傳習錄》裡記他與弟子論學,有「心即理也」一路的說法,大意是:理不在心之外,事也不在心之外,向外去一物一物地求理,方向就錯了。
這幾句話看著抽象,落到實處,後果是很具體的:它把判斷是非的權威從外面挪到了裡面。朱子一路教人格物窮理,理在事物中,人要一件一件去格,最後豁然貫通。這個路徑預設了一個外部的、現成的、有待發現的理。王守仁說理就在你心裡,你不必到外面去找,你要做的是把遮住它的東西去掉。這兩條路的區別,從工夫論上看是次序之別,從後果上看是權威之別——一個是向外申請核准,一個是向內自己認。
必須馬上補一句,否則就把話說歪了:王守仁本人絕不是替情慾辯護的人。他講「存天理,去人慾」講得很重,講省察克治講得很細,他說的良知也不是隨便什麼念頭都算,而是那個能分辨是非的本心。把陽明學直接等同於晚明的情的解放,是一種流傳很廣但相當粗糙的說法。學界對陽明學與晚明思潮之間的關係,看法一直不一:有人認為後來的那些主張是陽明學的合理推演,有人認為是末流的走樣,也有人認為二者之間並沒有那麼強的因果,只是恰好同處一個時代的鬆動期。本章取謹慎的說法:陽明學提供的是一種氛圍和一套可以被借用的語彙,而不是一個現成的結論。
真正把這套語彙往下推的,是被後人歸入泰州一系的那些人。
王艮(一四八三—一五四一),字汝止,號心齋,揚州泰州安豐場人,出身鹽丁,早年靠煮鹽販鹽過活,讀書晚,自學,後來投到王守仁門下。他有一句話流傳極廣:百姓日用即道。這句話見於黃宗羲《明儒學案》的《泰州學案》所錄王艮語,學界對其原始出處與文字異同有討論,但主旨是清楚的:道不在經書裡,不在講席上,就在平常人吃飯穿衣的日子裡。他還有一首《樂學歌》,一般認為是他所作,講人心本來是樂的,學與樂並不是兩件事。
這個說法的力量在於它取消了一道門檻。宋儒講道,講的是士人的事業;講學的地方是書院,聽講的人是讀過書的人。王艮講學,聽眾裡有農夫、有樵夫、有陶匠、有商販。這類記載在《明儒學案》和明人文集裡不少,具體人數與場面的描寫多有誇飾,不宜盡信,但風氣的轉向是可以確認的:講學從士人內部的事,變成了可以當街做的事。
泰州這一系往下傳,出了幾個更放得開的人。顏鈞,號山農,江西吉安人,講學不拘常法,行事被同時代人視為怪異。何心隱(一五一七—一五七九),本名梁汝元,江西吉安永豐人,曾在家鄉辦聚和堂,試圖按自己的想法組織宗族的賦役與教養,後來遭到官府追捕,死於獄中。他的死因,學界看法不一:有說被湖廣巡撫王之垣杖殺,有說死於獄中他故,當時與後世的記載互有出入。羅汝芳(一五一五—一五八八),號近溪,江西南城人,講學重「赤子之心」,語氣溫厚,聽者多,影響也大——後面要講到的湯顯祖,早年曾從他受學,這一點學界一般承認,至於影響到什麼程度,說法不一。
黃宗羲在《明儒學案》裡給這一系下過一句常被引用的斷語,大意是:陽明之學因泰州、龍溪而風行天下,也因泰州、龍溪而漸漸失了本來面目;泰州以後的人,多能赤手搏龍蛇,傳到顏山農、何心隱一派,就不是名教所能羈絡的了。
這句話要讀兩遍。第一遍讀出來的是描述:這些人確實膽子大,確實不受約束。第二遍讀出來的是批評:黃宗羲說這話是惋惜,不是稱讚,「非名教之所能羈絡典」在他筆下是個壞消息。後世常常只取前半句的氣勢,把它當成一句褒詞來用,那是誤讀。本書在此把兩層意思都擺出來,不替黃宗羲加減。
還要說明一點:「泰州學派」這個名目本身是後人(主要是黃宗羲)整理出來的框架。被歸進去的人彼此之間的師承、主張、行事差別很大,是否構成一個有統一綱領的學派,學界近年有不少質疑。本章沿用這個名目只是為了敘述方便,不表示這些人是一夥的。
無論如何,到萬曆年間,一種氛圍已經形成了:人心裡本來有的東西是可靠的,外面裝進來的東西是可疑的。這個氛圍本身不是關於愛的,也不是關於情的。但它一旦成立,就為一件事騰出了位置——有人可以站出來說,情也是人心裡本來有的那個東西,因此情也是可靠的。
這個人說得比誰都直白。
李贄(一五二七—一六〇二),福建泉州晉江人,號卓吾,又號宏甫、溫陵居士。他做過共城教諭、南京刑部員外郎、雲南姚安知府,五十四歲上棄官不做,此後寄食於友人處,長期寓居湖北麻城的龍湖芝佛院。他剃了頭髮但不受戒,穿僧衣而飲酒食肉,見客不拘禮數,講學聽眾雜沓,男女皆有。這些事在當時人的記載裡出現得很頻繁,語氣多半是驚訝或者不滿。
他的兩部主要著作,書名就是態度。一部叫《焚書》,意思是這些話說出來是要被燒的,索性先自己起這個名字;一部叫《藏書》,是他重新評騭歷史人物的書,意思是這些話現在不能拿出來,先藏著。《焚書》的刊刻一般繫於萬曆十八年(一五九〇)在麻城,《藏書》一般繫於萬曆二十七年(一五九九)在南京,具體版本源流學界另有考訂。
《童心說》收在《焚書》卷三,全文不長,是本章要處理的第一份文件。
它的立論是這樣開始的:童心就是真心;如果認為童心不可取,那就是認為真心不可取。它給童心下的定義是「絕假純真,最初一念之本心典」——人還沒有被外面的東西裝滿以前,心裡最先動的那一下。接著它說:失去童心就失去真心,失去真心就失去真人;人一旦不真,就再沒有當初那個樣子了。(《焚書·童心說》)
關鍵在於它怎麼解釋童心是被什麼弄丟的。李贄的說法大意是:一開始,是從耳朵眼睛進來的見聞在心裡做了主,童心就沒了;再往後,是聽來的道理在心裡做了主,童心又沒了一層。見聞和道理越積越多,人知道的越來越多,會說的話越來越漂亮,而那個最初的東西被壓在底下,再也露不出來。他甚至把話說到六經和《論語》《孟子》頭上,大意是:這些書成了講道學的人的口實、成了假人的淵藪,跟童心之言是兩回事。
這句話在萬曆年間說出來,分量不難想見。六經不是一般的書,它是科舉的底本、朝廷的依據、士人一生的憑藉。說它是「假人的淵藪」,等於說這一整套用來判斷對錯的裝置本身就是問題的來源。
《童心說》後半段轉到文章上,這一轉是本章最要緊的地方。李贄說,天下最好的文章,沒有一篇不是從童心裡出來的。他接著排了一串文體,大意是:詩不必非得學《文選》,文不必非得學先秦,往下六朝也好、近體也好,再往下變成傳奇、變成院本、變成雜劇、變成《西廂》的曲、變成《水滸傳》,乃至於今天的舉子業,都是古今至文,不能按時代先後排高低。
這一串名單裡,《西廂》和《水滸傳》的出現是有分量的。在此之前,為通俗文學辯護的話不是沒有人說過,但多半是從「有補世道」「可以勸懲」的角度說的——先承認正統的評價標準,再論證通俗作品也能達到那個標準。李贄的說法把這一步跳過去了。他不說《水滸傳》有教化之功,他說它是至文,理由是它出於童心。這是一次評價標準的替換:合不合乎舊的規矩不再是問題,出不出於真才是問題。
這個理由對寫情的作品尤其有用。一部寫男女相悅的戲,按舊標準是很難辯護的——它既不雅,也不正,於世教無補。按新標準就好辦了:如果它是從真心裡出來的,它就成立;至於它寫的內容是不是符合禮,那屬於「後來聽進去的道理」管的事,而道理正是要被繞開的那一層。
必須老實指出這條路的處境。第一,李贄本人並沒有系統地論證「情」,《童心說》講的是真,不是情;把它讀成一篇情的宣言,是後人的接續,不是原文的主張。第二,他這套話在當時的接受情況極不平衡:私下傳抄和翻刻的極多,公開援引的極少。第三,他的下場是清楚的。萬曆三十年(一六〇二),禮科給事中張問達上疏彈劾,所列罪名大略是他的書流行海內、惑亂人心,以及他在麻城的行止不檢。神宗下詔逮問,並令將其已刻未刻之書一概燒燬。李贄被逮,同年死於獄中,自刎,年七十六。當時人記他向剃頭的侍者要了刀,細節各書所記略有出入,但自刎一節記載一致。
還有一樁公案要交代。今天流傳的所謂「李卓吾評點」的小說戲曲——《水滸傳》有容與堂本和袁無涯本,此外還有署他名的《西廂記》《琵琶記》評本——其中評語是否真出李贄之手,學界爭論了很久,至今沒有定論。明人錢希言、周亮工都留下過記載,指其中相當一部分出於葉晝假託,借李贄之名以廣其銷路。這個爭論本身很說明問題:到萬曆末年,「李卓吾」三個字已經變成一個可以印在封面上賣錢的招牌。一種主張被市場接管,通常比被官府查禁走得更遠。
從「真」推到「情」,是下一步。走這一步的人是馮夢龍。
馮夢龍(一五七四—一六四六),字猶龍,號龍子猶、墨憨齋主人,江蘇長洲(今蘇州)人。他科場不順,長期以編書、刻書、評點、改編戲曲為業,崇禎七年(一六三四)得授福建壽寧知縣,任滿歸鄉,明亡後不久去世。他一生編纂的東西種類極雜:白話短篇小說集、文言筆記類書、民歌集、笑話集、傳奇改本、時事小說、乃至科舉用的經學參考書。這份書目本身就是一個人在兩套語言之間來回走動的證據。
與本章直接相關的是《情史》,又題《情史類略》《情天寶鑑》,署「江南詹詹外史評輯」。學界一般認為詹詹外史即馮夢龍,也有人對全書是否成於一手持保留意見。這部書從歷代正史、筆記、小說、傳奇裡輯錄與情有關的故事,分門編排,共二十四類,每類之後附有「情史氏曰」的評語。分類的名目包括情貞、情緣、情俠、情愛、情痴、情感、情幻、情靈、情化、情憾、情仇、情累、情鬼、情妖、情外等,具體名目與卷次的細節,各本略有異同,學界另有考訂。
要緊的是它的序。序裡有一段話,是本書寫到第二十一卷為止,對「愛」——或者說對情——所下的最高的一次定位。大意是:天地若沒有情,一切物都生不出來;一切物若沒有情,就不能彼此相生;生生不息而不滅,是因為情不滅。四大都是虛設的,只有情不是假的。然後是那一句:我欲立情教,教誨諸眾生。(《情史》序)
「立教」這兩個字得掰開看。在明人的語彙裡,教不是隨便說說的比喻。儒有儒教,佛有佛教,道有道教,教是一套能管人一輩子的東西:它有本原,有戒律,有儀節,有獎懲,有對生老病死的安排。說要立情教,就是說情能幹這些事——能當本原,能定規矩,能安頓人心,能給行為一個最終的依據。
序裡還有一句把這個野心說得更具體,大意是:自來忠孝節烈這一類事,從道理上做出來的必定勉強,從至情上出來的必定真切。這一句是整個主張的樞紐。它沒有說要廢掉忠孝節烈——恰恰相反,它承認這些是好的。它說的是這些好東西的動力來源應該換一個:不是因為規矩要求你這樣,所以你這樣;而是因為你心裡真有這份情,所以你自然這樣。禮要辦的事,情可以辦得更好。
這就是本章開頭說的那件事:有人開始要求把兩套語言統一起來,並且主張以情為本。馮夢龍沒有把情和禮擺成對立,他把情擺到了禮的下面去——不是低於禮,是墊在禮的底下,做禮的地基。宋人不會這麼想,因為宋人不覺得需要一個統一的地基;他們的兩套語言各站各的地。到了這裡,有人要求只能有一塊地。
馮夢龍在別處也說過意思相近的話。他為自己編的吳地民歌集作序,大意是:世上只有假的詩文,沒有假的山歌。理由和《童心說》是一路的——民歌是不識字的人隨口唱的,沒有格套可依,也沒有名聲可圖,所以騙不了人;而詩文有人替你改,有人替你刻,有人替你捧,處處都是可以作假的地方。這個邏輯把文學的高低整個倒了過來:越是沒有地位的文體,越可靠。
先說這個主張自身的問題,然後再說別人的反對。這兩件事不一樣,不能混在一起講。
情教有一個內在的麻煩,本書第二百〇三章講湯顯祖《牡丹亭》題詞裡那句「情之至」的時候已經碰到過一次。那一章說:一旦「至」成為標準,人就必須證明自己到了那個程度,而證明的方式往往是拿出代價——為情死過、為情病過、為情廢過一生。標準越高,可用作證據的東西就越極端。
情教把這個隱患從文學挪進了倫理。當情只是文學裡的一個題材時,寫得深不深是作者的事,讀者看看就算了。當情要立教、要給行為提供最終依據時,情深不深就成了對人的要求。而情是看不見的,看得見的只有它的表現,於是「情深」不可避免地要靠外在的表現來核驗:為他做了多少,為他舍了多少,為他熬了多久。一種本來用來反對外在規範的東西,就這樣自己長出了一套外在規範。
《情史》裡那些被表彰的故事,很多正是這樣的例子:殉情的、守節終身的、為一個人耗盡家產的、聽到死訊當場絕命的。編者把它們收在一處,加上「情史氏曰」,是要證明情的力量。但把它們排在一起看,會看出另一件事——能進這部書的門檻很高,尋常的、平淡的、過得下去的感情基本上進不來。一部為情立教的書,收錄的幾乎全是情把人毀掉的記錄。
這不是編者的疏忽,是「至」這個字的必然結果。禮的要求是可以完成的:三年之喪滿了就是滿了,聘娶之禮行完就是行完。情的要求沒有完成的時刻,因為總可以更深。本書在這裡不下斷語,只把這個結構指出來:情教想要接管禮的社會功能,而它接管的第一件事,就是替人設定一個永遠達不到的及格線。
現在說反對的聲音。
同時代的批評來自幾個方向,彼此並不一致。
一個方向是學理上的。萬曆三十二年(一六〇四),顧憲成、高攀龍等人在無錫修復東林書院講學。顧憲成(一五五〇—一六一二)對王畿一系「無善無噁心之體」的說法批評甚力,他的論點大意是:如果心體上無善無惡,那麼是非的分界就沒有立足處,人做什麼都可以替自己找到說法。這個批評針對的是本體論,落到人事上就是一句話:取消了外在標準的人,最容易替自己開脫。東林一系對李贄也多有訾議,視其為壞亂學術的人。這些批評未必公允,但它指出的那個風險是真實的:把判斷權交回給個人,前提是這個人的心確實可靠;而沒有人能擔保這一點。
另一個方向是世風上的。晚明士人筆記裡對當時風氣的憂慮非常多:奢侈、僭越、士人經商、良賤不分、男女之防鬆弛、僧俗混雜、講學者聚眾。這些記載有誇大成分,寫的人往往站在一個「今不如昔」的位置上說話,但記的事情本身多有旁證。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編》裡記他見到《金瓶梅》抄本的經過,說有人勸他刻出來賣錢,他不肯,理由大意是:這書一旦家傳戶到,是壞人心術的事,將來在閻羅那裡說不清楚。這段記載常被引用,因為它把一個讀書人內心的兩難寫得很清楚——他自己讀了,還抄了,但他不願意讓它變成商品。反對的一方並不總是道學面孔,很多時候他們就是讀過這些書、也承認這些書好看的人。
第三個方向是朝廷和官府的。這一層最實在,也最好查。李贄案是一個明確的處置:書被詔令燒燬,人死在獄中。書院的命運也是。萬曆七年(一五七九)張居正當國時下令毀天下書院,天啟五年(一六二五)魏忠賢當政時再毀東林書院,兩次都不是為了學術,而是為了講學聚眾這件事本身。至於對小說戲曲的查禁,明清兩代都有條文,具體的禁燬書目、執行的嚴密程度與地域差異,學界考訂不一,不宜籠統地說「明代禁小說」或者「明代不禁小說」。可以確定的只是:查禁的動作一直存在,而書照樣在刻。
還有一個不容易歸類的方向,是同情者的保留。袁中道為李贄作傳,筆下既有敬重也有惋惜,他承認李贄的膽識,也不諱言其行事過當、其說不可為訓。這種態度在當時的士人中並不少見:私下佩服,公開不認,覺得他講對了一半。這大概是最誠實的一種反應,也最能說明這場爭論的實際溫度——它不是兩軍對壘,而是一大批人在心裡各自打自己的官司。
思想主張要傳開,得有人肯印。這一節講印書的人。
明代中後期的商業出版,規模大到什麼程度,學界的估計差異很大,因為存世的版本只是當時刊刻總量的一部分,而書目著錄又各有取捨。可以確定的是幾個刻書中心和它們的分工。
福建建寧府建陽縣的麻沙、崇化兩坊,是歷史最久也最便宜的一處。這裡的書用竹紙,字小行密,校勘粗,價錢低,銷路廣。經營者以餘、劉、熊幾家為大宗。餘象鬥是其中最有意思的一個人:他既是書坊主人(雙峰堂、三臺館),又親自編書、評書、在書上署自己的名號和小像。一個刻書商把自己的臉印在書裡,這在此前是沒有的事;它說明書坊已經意識到,招牌本身可以賣錢。
南京是刻戲曲和小說的重鎮,富春堂、世德堂、文林閣、繼志齋等書坊都在這裡。萬曆二十年(一五九二)金陵世德堂刊的《西遊記》,是這部書現存最早的完整刊本,學界一般以此為版本源頭之一,其與更早的祖本關係仍有爭論。蘇州、杭州刻書精,用紙好,插圖講究。湖州的閔氏、淩氏做朱墨乃至多色套印,是天啟崇禎間的新工藝。徽州歙縣虯村的黃氏刻工世代做版畫,晚明許多戲曲插圖本出自他們手裡——一部《西廂記》或者《牡丹亭》,插圖的價值有時超過正文。
這套生產體系和前面講的思想主張之間,是互相推動的關係,而不是誰決定誰。
推動的方向之一,是主張給書坊提供了說辭。有了「至文出於童心」這樣的話,書坊在刻一部小說時就可以在序裡、在牌記上、在評語裡援引它,把一件掙錢的買賣說成一件有見識的事。署名「李卓吾評」的那批評點本,無論評語是不是他寫的,都是這個機制的產物:一個思想標籤被印成商品標識。
推動的方向之二,是市場反過來決定了主張能傳到多遠。凌濛初在《初刻拍案驚奇》的序裡交代過自己編書的緣起,大意是:馮夢龍編的那幾部集子銷得好,書坊看見了,就來找他也編一部。這句話把整件事的實際次序說得明明白白——不是因為有人先信了情教才去寫小說,是因為小說好賣,所以需要更多的小說,也需要更多替小說說話的理論。
時間上大致是這樣:馮夢龍的三部白話小說集,《古今小說》(後稱《喻世明言》)一般繫於天啟元年(一六二一),《警世通言》繫於天啟四年(一六二四),《醒世恆言》繫於天啟七年(一六二七);凌濛初的《初刻拍案驚奇》繫於崇禎元年(一六二八),《二刻拍案驚奇》繫於崇禎五年(一六三二)。這些年份多據序跋推定,個別有異說。五部書合計近二百篇,在不到十二年裡出齊。這個速度不是文人的寫作速度,是作坊的生產速度。
戲曲那一頭也一樣。《牡丹亭》一般繫於萬曆二十六年(一五九八)成書,此後翻刻、改本、選本層出。臧懋循等人對它作過刪改以便合律,湯顯祖對此很不滿意,他在給人的信裡說過一段常被引用的話,大意是:有人嫌王維畫裡的冬景配了芭蕉,就把芭蕉割掉換上梅花,我的曲子被人改成合吳歌的調子,也是這個道理。這裡頭有一場持續多年的爭執:以沈璟為一方,主張填詞首重格律,寧可辭意不佳也要合腔;以湯顯祖為一方,主張意趣神色為先,格律可以讓步。後人把它概括為「湯沈之爭」,這個名目是後起的,兩人是否真有正面交鋒、交鋒到什麼程度,學界看法不一。但爭論的實質很清楚:一邊守著「格」,一邊守著「情」。
上面這些人,主張各不相同,用的卻是同一個字:真。
「真」這個字的來路並不在儒家這邊。《說文解字》釋「真」為「僊人變形而登天也典」,把它的本義繫於仙道;這個解釋與更早的字形之間怎麼對應,歷來聚訟,甲骨金文中相關字形的釋讀,學界至今看法不一。可以看清的是它在先秦典籍裡的分佈:論者常指出,《論語》《孟子》裡不見「真」字,而《莊子》裡到處是真——真人、真君、真宰。《莊子·漁父》有一句講得最直白:「真者,精誠之至也。不精不誠,不能動人。」
此後「真」的用法沿著兩條線走。一條是宗教的:道教裡有真人、真君、真形,有全真之名;佛教譯經裡有真如、真諦。另一條是藝術的:給人畫像叫「寫真」,畫論裡講傳神——《世說新語·巧藝》記顧愷之論畫,說傳神寫照正在阿堵中。這兩條線有一個共同點:真都是相對於某種「假」而言的,而那個假指的是形相、皮相、表面。
到了晚明,這個字被搬到了文學批評和為人處世的第一位。李贄講童心即真心,袁宏道講獨抒性靈、不拘格套,馮夢龍講無假山歌,湯顯祖講情之真。他們彼此的主張有出入,但都把「真」當成最後一道標準:一樣東西好不好,先看它真不真。
要看出這一步有多大,得把它和本書前面出現過的幾個評價語擺在一起。
雅。這是最古老的一個,它的來處是《詩》的風雅頌之分,雅本指正聲、正音。說一樣東西雅,是說它合乎某個被公認的正統。
正。詩有正體,文有正宗,書有正鋒。說一樣東西正,是說它站在源流的主幹上,不是旁支。
格。格調、體格、格律。明代前後七子講格調,主張作詩為文要有取法的對象,李夢陽、何景明一路提倡的秦漢與盛唐,就是格所指的那個範本。說一樣東西有格,是說它像那個範本。
韻。這是宋人用得最多的一個,畫論、書論、詩論裡都是。韻講的是言外之意、筆外之趣,是一種鑑賞共同體內部的默契。說一樣東西有韻,是說懂的人一看就點頭。
這四個字,雖然各有側重,方向是一致的:它們都要求一個外部的參照。雅要對著正統,正要對著源流,格要對著範本,韻要對著一群會看的人。用這四個字評一樣東西,問的其實都是同一個問題——它像不像它應該像的那個樣子。
「真」把這個方向掉了個頭。它不問像不像誰,只問是不是從你自己心裡出來的。參照系被收進人的內部,外面那個被對照的標準整個失效了。袁宏道說「不拘格套」,是把「格」這個字直接點了名——一套價值標準取代另一套,最先發生的事情往往不是有人寫出新的道理,而是有人換掉了稱讚的詞。稱讚的詞一換,好和不好的界線就跟著換了,而多數人是先學會用新詞,很久以後才想清楚新詞背後是什麼。
也正因為如此,「真」在當時很快就變成了一個可以被偽造的詞。書坊在序裡說真,評點者在眉批上說真,寫應酬文字的人也說自己寫的是真性情。一個用來揭穿裝假的標準,被用得最多的地方恰恰是需要裝假的地方。這是所有新標準共同的下場,不必替晚明惋惜。
回到本書的主線。
全書追的是一件事:「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說「吾何愛一牛」,那個愛是吝惜;《老子》說「甚愛必大費」,說的是捨不得的代價。三千年裡,這個「捨不得」一直需要向別的東西申請許可才能露面。它可以借孝的名義,借義的名義,借忠的名義,借禮的名義;寫成詩可以,寫成詞可以,但要說這件事本身就是對的,是沒有位置的。凡是沒有得到許可的捨不得,歷代的處置辦法是不談、不記、不入正文,或者寫成一個供人嘆息的故事,嘆息完了各歸各位。
寫到第二十一卷,第一次遇到有人主張:捨不得這件事本身就是對的,不必向禮申請,不必向理申請,不必向任何東西申請。李贄說它真,所以它成立;馮夢龍說它可以立教,所以它不但成立,還能反過來給別的東西發許可。這是三千年裡這個字第一次被抬到這個位置上。
這個主張出現得很晚,站得也不久。李贄死在萬曆三十年。馮夢龍生在萬曆二年,死在清順治三年(一六四六),明亡之後的第二年。他們主張的東西,在此後二百年裡被反覆清算:清初的學者批評晚明士風空疏放誕,把亡國的一部分賬算在講學與情之一字上;官府的禁燬書目裡,晚明的小說戲曲佔了不小的篇幅。到清代中期,士人重新講考據、講實學,「真」這個字的用法也變了——它從「不假」變成了「不偽」,從一種心地的狀態變成一種版本與訓詁上的判定。這中間的轉折不在本章範圍內,第二十二卷再說。
最後落一件實事。
馮夢龍提出「我欲立情教」的時候,是一個沒有功名出路的編書人。崇禎七年(一六三四),他六十一歲,得授福建壽寧知縣,在任四年。他在那裡修了一部縣誌,叫《壽寧待志》,書名的意思是這部志還不完備,等著後人來續。志裡記了當地的一件風氣:生下女孩不養,溺死。他在書中說到自己到任後為此出過禁約,並記下了處置的辦法與當地的反應;這一段的具體文字與執行成效,學界另有考訂,不宜誇大。
一個主張情可以立教的人,做了官以後,能拿情去辦的第一件事,是禁止父母溺死自己的女兒。這件事上沒有至情,沒有生者可以死,沒有可以寫進《情史》的情節。它要求的東西很低——低到只是把一個剛出生的人留下來。而從「捨不得」這個字的角度看,這恰好是它最原初的樣子:不是給出去,也不是要回來,只是不肯放手。
一般的說法是,萬曆二十六年(1598),湯顯祖辭去遂昌知縣任回到臨川,同年寫成《牡丹亭還魂記》。此本又簡稱《還魂記》,全本五十五出。他自己在《牡丹亭記題詞》裡,給這本戲定了一個幾乎是苛刻的調子:「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與死,死而不可復生者,皆非情之至也。」又說:「第云理之所必無,安知情之所必有邪!」
這幾句話被人引了四百年,引的時候多半當它是抒情。可是把它當成一個命題看,它提的其實是一個很硬的技術要求:這本戲必須讓「死可以生」在臺上真的發生一次。不是暗示,不是象徵,不是夢醒之後的追認,而是當著滿堂觀眾的面,把一個已經入殮、已經立了牌位、墳上已經有人來哭過的人,重新領回陽世,並且讓她開口說話、走路、認人、成親。
小說可以不管這個。小說家寫到此處,一句「忽然復生」便可翻過去,讀者的眼睛在紙上滑過,不會停留。戲臺不行。戲臺上的時間是實的,一炷香一炷香地燒,觀眾坐在那裡,他們要看過程。一個人怎麼從那一頭回到這一頭,中間經過什麼,誰點的頭,憑什麼點頭——這些在紙上可以省略的東西,在臺上必須有人當場交代。《冥判》這一折,辦的就是這樁交代。
先看它在全本裡的位置。杜麗娘因夢生情、因情成病、因病而亡,這一路走完,是第二十出《鬧殤》。此後依傳奇生旦兩線交替的通例,劇本轉到柳夢梅一路的行旅,隔了幾齣,才回到杜麗娘這一邊,就是第二十三出《冥判》。而她真正回到陽世,要等到第三十五出《回生》。也就是說,《冥判》離她的死不遠,離她的活很遠。中間還隔著十幾出人鬼相就的戲。這個位置很說明問題:《冥判》不是還魂,它是還魂的立案。它辦的是手續,不是事情。事情要等手續辦完了才慢慢發生。
各本出目編次略有出入,摺子戲流傳時也常有並、刪,但這一折在結構上的功能不因版本而改變。全本五十五出裡,超自然的東西出現過好幾回——第十齣《驚夢》裡有花神護夢,那是氣氛;夢本身是氣氛;後面的幽會也帶著一層不可說的霧氣。只有這一折,超自然不是氣氛,是制度。它有官署,有官員,有下屬,有簿籍,有文書,有裁定,有執行。湯顯祖在這一折裡做的事情,是把一件絕不可能的事,放進一個看上去完全可能的流程裡去辦。
一個作者要讓最不可能的事情發生,大致有兩條路。一條是不解釋:神來了,事情就成了,觀眾信不信隨他。上古神話走的是這條路,後世的神仙道化劇也常走這條路。另一條是解釋到底:把不可能的事拆成若干可能的步驟,每一步都合乎某種已知的規矩,於是整件事看上去也就合了規矩。湯顯祖走的是第二條,而且走得很徹底。他沒有讓杜麗娘因為愛得深就活過來。他讓她進了一間衙門。
這就要說到明代觀眾的經驗。他們對官府的程序是熟的。一個人失蹤了要報官,一樁婚事要有媒有帖,一場官司要遞狀子、要傳證人、要看文書、要出判詞、要發下執行的公文。這些東西在他們的生活裡不是抽象概念,是每年都要碰上幾回的事。湯顯祖把這套東西整個搬到陰間去,觀眾一眼就認得,並且立刻明白該怎麼看:哦,這是在過堂。他們知道過堂會有什麼——會有威嚴,會有拖延,會有胥吏的刁難,會有一句話定生死的時刻,也會有當堂翻案的可能。他們坐在臺下,心裡那桿秤是現成的。
於是這一折的說服力,不來自任何超越性的東西,來自熟悉。觀眾之所以肯信一個死了的人能回來,是因為他們信衙門能翻案。這個轉換很不起眼,卻是全劇最關鍵的一步。湯顯祖要的不是觀眾感動——感動他們在《鬧殤》那裡已經得到了——他要的是觀眾點頭。點頭這件事,靠的從來不是情緒,是程序上說得過去。
還有一層,是題材的來路。今存明人小說集中有一篇《杜麗娘慕色還魂》,情節與《牡丹亭》大同小異。這兩者的先後關係,學界看法不一:有認為話本在前、湯顯祖據以敷演的,也有認為話本是戲文流行之後的縮寫。無論何說,有一件事是清楚的:話本一路的寫法,重在「慕色」與「還魂」兩頭,中間的程序是不需要細講的;而湯顯祖偏偏要把中間那一段拉開,拉成整整一折戲。他知道自己在冒什麼險——把一件本可以模糊過去的事,攤在明處,一條一條對。這一折之所以奇特,首先奇特在這裡:它本來可以不寫。
這一折的題目只有兩個字,而這兩個字各有各的來歷,合起來正好就是這一折的性質。
先說「冥」。《說文解字》釋「冥」為「幽也」。本義是幽暗、光線不足。由幽暗生出深遠、不可見知的意思,「冥思」是想到看不見的地方去,「冥頑」是暗而不通。漢魏以後,「冥」逐漸成為死後世界的專稱,「冥間」「冥途」「冥器」「冥錢」「冥福」「冥婚」,一整套詞都從這個幽暗的本義裡長出來。要緊的是,這個字從頭到尾沒有一點道德色彩。它不說那邊好還是不好,只說那邊看不見。中國人稱死後世界為「冥」,而不是別的什麼字,這個選擇本身就帶著一種態度:那是一個我們看不清、但未必與此處不同的地方。
再說「判」。《說文解字》:「判,分也。從刀,半聲。」本義是剖開。「判袂」是分手,取的正是分開的意思。由「分」生出「分辨」,由分辨生出「裁斷」,再往下,它變成了一種公文文體的名稱。唐代銓選官員,考「身、言、書、判」四事,判就是判詞,即擬一個案情,讓應試者寫出判決。今存唐人張鷟《龍筋鳳髓判》、白居易《百道判》,都是這一類文體的集子。這些判詞有一個共同特點:講究駢儷對仗,講究用典,寫得漂亮比斷得公正更受看重。到宋元以後,又有所謂「花判」一路,判詞寫得俏皮、押韻、帶調侃,甚至帶點戲謔。
這一點極要緊,後面還要細說:判官在公堂上說俏皮話,不是湯顯祖憑空想出來的花樣,它有文體史上的根。判這個文體,自唐以來就允許——甚至鼓勵——在最嚴肅的場合玩弄語言。一個明代觀眾聽見判官插科打諢,不會覺得這是褻瀆,他會覺得這才像個判官。
「牒」。《說文解字》:「牒,札也。」本義是薄木片,是紙普及之前的書寫材料。由材料而指文書,官府之間平行往來的文書就叫牒,「通牒」「牒文」「度牒」都是這個意思。冥間辦事要發牒,就是要出公文。文書這個東西是官僚制的血液:沒有牒,一個決定就只是某個人的意思;有了牒,它才成為體制的意思。
「勾」。這個字是「句」的分化俗寫,本義與彎曲有關。到元明的公文與口語裡,它有一個很實的用法:拘喚、提取。「勾攝」「勾追」「勾捕」,都是把人從一個地方依文書提到另一個地方。民間說「勾魂」,說的正是這個動作——不是抓,不是擄,是奉牒來提。差役上門,先出示文書,然後帶人走。這個想像裡沒有暴力,只有手續。
「注」。《說文解字》:「注,灌也。」本義是水灌入。由灌入引申為登載、記入,「注籍」是入冊,「註銷」是劃掉,「注授」是登記授官。生死之事也用這個字:舊有南斗注生、北斗注死之說,舊題幹寶《搜神記》中即有相關故事,屬傳說一路,不必坐實。但那個「注」字很有意思——生和死不是發生的,是被寫下的。寫下之前它不算數,寫下之後它就算數。這是一種極徹底的文書主義。
最後是「花名冊」。這是逐名開列的名冊,明清的賦役、軍籍、匠籍都有此物。「花」字何以入名,說法不一:一說取分列雜陳之義,與「花押」「花賬」「花戶」的「花」同類;一說取諸名排列如花之義。學界看法不一,不必強斷。要注意的只是這個詞做的事——它把一個個活人,變成冊子上一行一行的字。冊上有名,你就存在;冊上除名,你就不存在。一個官僚體系管理世界的方式,歸根到底就是造冊和查冊兩件事。
還有「判官」這個稱謂本身。它不是冥間獨有的名目,而是從人間借去的。唐宋之際,節度使、觀察使一類的方鎮幕府之下設有判官、推官、掌書記等屬員,判官佐理文書、參議政務,是幕職裡頗為要緊的一個位置。也就是說,判官原本是官僚系統中層的一個實職,專管案牘。後世把這個稱呼移到陰司,移的不是權柄的大小,而是職能的性質——那是一個坐在案頭看文書、擬意見、供上官簽押的人。
這個借用很能說明問題。中國人替彼岸設官,沒有去造一個新詞,而是從吏部的名冊裡隨手取了一個現成的官名。取的還不是最高的那一級。冥司的最高處另有主宰,判官只是承辦的人。一樁生死大事,落在一位中層文官手裡辦理,這個安排本身就已經很像人間了。
把這五六個字放在一起看,一個完整的想像已經出來了:那邊也有官署,官署裡有冊子,冊子上逐名登記著誰該在什麼時候到什麼地方去;要動一個人,先出牒;出了牒,差人去勾;勾來了,當堂判;判完了,再注一筆。整套動作沒有一處是神秘的。它是幽暗處的公事房。
「冥判」兩個字合起來,就是:在看不見的地方,按看得見的規矩辦事。這一折要辦的,正是這件事——而它要辦的那樁案子,是一個女子因為一場夢而死,現在要問她該怎麼辦。
看過這一折的人,第一個反應多半是意外:怎麼這麼鬧。
主審這樁案子的,是一位姓胡的判官。他在舞臺上歷來由花面應工,各本演法不盡相同,但那張臉是畫的,那個嗓子是炸的,這一點沒有分歧。他上場先交代自己的職掌,接著不辦正案,先審幾名押在那裡的鬼犯,問他們生前的風流罪過。那一段問答,句句是雙關和諧音,一句正經話也沒有。堂上的威嚴和堂上的渾話,是同時進行的。
一個剛剛在《鬧殤》裡哭過的觀眾,坐在這裡會有點錯愕。前一刻還是十六歲的女兒家斷了氣,後一刻公堂上就開起了玩笑。這個落差之大,幾乎像是兩個人寫的戲。
但它不是失手,它是安排。
第一層理由在前面說過了:判這個文體,自唐以來就允許在最嚴肅的地方玩弄語言。銓選考判,考的是文采;宋元以後的花判,更是把俏皮當成本事。判官說渾話,在明代觀眾的耳朵裡不是走樣,是本色。一個滿口之乎者也、不苟言笑的判官,反倒不像判官,像書生。
第二層理由在排場。傳奇一本幾十出,幾個時辰唱下來,人的注意力是有限的,曲論家論排場,常講冷熱相間、生旦勞逸有節,道理很樸素:悲情的戲不能連著排,連排三出苦戲,觀眾的心先麻了,後面再苦也苦不動。所以生旦哭過之後,必得讓淨醜上來熱一熱場。清人李漁論作劇,專有一節講科諢,大意是說插科打諢雖屬末技,但要讓雅俗同歡、智愚共賞,恰恰全在這裡用心。這不是低看科諢,是把它當成一門技術。
第三層理由,才是這一折真正的機心。
觀眾剛剛送走了一個人。這個時候他心裡是緊的,是防著的,也是疼的。若此時臺上端端正正來一段公文宣讀,一條一條講這個人為什麼可以回來,觀眾會做一件很危險的事——他會較真。他會問:憑什麼?哪一條?別人為什麼不行?一旦觀眾開始核對,這本戲就完了,因為這條路上根本沒有真正過得去的道理。
可是一個正在笑的人不核對。笑把人身上那根較勁的弦鬆開了。等他笑夠了,堂上忽然安靜下來,判詞落下,他會覺得那是這一場熱鬧裡順理成章的一節,而不會去數它的理據。全折最要緊的那個轉折——那條例外——就是在這樣的鬆弛裡輕輕過去的。科諢在這裡不只是調劑,它是保護色。
還有第四層,更隱蔽。滑稽把冥司拉低了。一位不苟言笑、法度森嚴的神,是不能通融的;一位會說渾話、會跟下屬鬥嘴、會被一樁案子問得有點煩的官,是可以通融的。觀眾對前者只有敬畏,對後者卻有經驗——他們知道衙門是可以有人情的,知道冊子上的字有時也能商量,知道一句話說得巧,事情就轉了。湯顯祖要在這一折裡辦一件通融的事,他就得先把審案的這個人,寫成一個可以通融的人。
把判官寫得可笑,在明代也不是孤例。元明的雜劇傳奇裡,拿糊塗官、勢利官、只認銀子不認理的官來取笑,是常見的路數,觀眾笑得毫無心理負擔。民間圖像裡的判官也是這個樣子:年畫和廟壁上的判官,橫眉怒目,卻又常被畫得矮胖笨拙,兇相裡帶著幾分憨;鍾馗一類的形象更是如此,既是驅邪的神,又是可以拿來打趣的對象。中國人對這一類掌刑名的角色,態度歷來是又敬又褻——敬他手裡的權,褻他身上的官氣。湯顯祖把這份現成的民間態度接過來用,幾乎不費什麼力氣。
反過來想也能明白:如果這一折的判官被寫成一位高不可攀、不動聲色的神明,那麼他放杜麗娘還陽這件事,就成了神恩,成了不可解釋的恩典,觀眾只能受著。而寫成一個會拌嘴、會說渾話、會嫌案子麻煩的官,他做出的裁定就成了一個可以被理解的決定——有依據,有斟酌,也有餘地。前者要人跪,後者要人懂。湯顯祖要的是後者。
所以這一折的滑稽不是不莊重。它恰恰是為了讓那個最莊重的時刻能夠站住。全折唯一不打諢的地方,是裁定落下的那幾句;前面所有的渾話,都是為這幾句話騰出的位置。一個懂戲的人看到這裡會明白:笑聲不是插進來的,是墊在下面的。
要辦這樁案子,判官得先查冊子。
這個動作是全折的樞紐。他不是憑印象裁斷,不是靠神通照見,他要人把簿籍取來,一條一條對。死者姓什麼,哪年生,原籍何處,幾時歿,因何而歿——先把這個人在冊上的那一行找出來,案子才談得下去。冊子在,人才在;冊上寫什麼,人的處境就是什麼。
這裡可以和本書第六十九章講的律令並看。秦漢的律令做的是同一件事:把人間的一切分類、編號、定等、著於文書,然後按文書辦事。也可以和第一百八十八章講的婚姻程序並看:一樁婚事之所以成立,不在兩個人願不願意,在有沒有媒、有沒有帖、有沒有依次走完的那幾道禮。三處放在一起,一箇中國式的世界觀就露出來了:凡事必有冊,冊上必有條,條外的事情不是不能辦,是沒法辦——因為它沒有可以被處理的形式。
現在把這套東西搬到看不見的那一邊去。中國人想像彼岸,想像出來的是什麼?是官署。泰山治鬼之說漢魏已有,後來又有酆都一系;城隍神有轄境、有品秩,受封受祭,一如地方官;再往後有十殿的分司,各有職掌。這幾個系統如何形成、孰先孰後、彼此如何疊合,學界看法不一,涉及具體信仰內容此處不作論斷。要說的只是形式上的一點:無論哪一系,那邊都是一個衙門,有官長,有屬吏,有文書,有分工,有上下級。
文本裡的痕跡也很清楚。唐臨《冥報記》一類的書,以及《太平廣記》裡大量的入冥故事,反覆講同一個母題:某人忽然死去,到了那邊,發現是勾錯了人——同名同姓,或者冊上另有其人——於是當堂查對,查明有誤,放還陽世,人便醒了過來。這個母題之所以能流行幾百年,是因為它對讀者極有說服力:誰沒見過衙門弄錯人?胥吏抄錯一個字,一家人就要跑斷腿。把這套經驗平移到生死上去,陰間立刻變得可信,也立刻變得可怕。
不過要平心說一句,這樣的想像有它厚道的一面。神是不能上訴的,官是可以的。把彼岸做成官府,等於給自己留了一個口子:凡有程序處必有失誤,凡有失誤處必可申辯,凡可申辯者便有迴旋。中國人不肯把死後世界寫成一個純粹的、不可議的終局,而要給它配上冊子、差役、堂訊和判詞,這裡頭未必只是想像力的貧乏,也有一點很實際的自保——留一條能講道理的路。
代價當然也在同一處。既然一切以冊為準,那麼沒有登記的就不算數。冊上沒有的關係不是關係,冊上沒有的名分不是名分,冊上沒有的事情等於沒有發生。這套邏輯套到感情上,結論就冷了:一個女子怎麼想、想了多久、想到什麼地步,冊子上是沒有欄目的。她能被處理的部分,只有生卒、婚配、壽數這幾項。
再說一層。人間的冊子記的是已經發生的事:某年生,某年娶,某年納糧若干。那邊的冊子卻不同,它記的是尚未發生的事——誰在哪一年該走,是預先註定並且預先登記的。這是一個很重的想像:未來不是等著發生的,是已經寫好、鎖在櫃裡的。
一旦這樣設想,最厲害的法術就不是呼風喚雨,而是改簿。舊籍中那些延壽的傳說,辦法都出奇地一致:不是求情,不是積德,而是想辦法讓掌簿的人在那一行字上添一筆、改一筆。求壽變成了求改文書。這類故事的意思很直白——命是可以改的,只要你夠得著那本冊子。
有冊子就有胥吏,有胥吏就有可議之處。民間對那邊的想像裡,也從不缺人情、關說與通融的影子:紙錢要燒,差役要打點,認識人比不認識人好辦事。這些說法屬民間信仰與故事一層,不必當作教義,但它們透露的心思是真的——人們並不指望那邊比這邊更清白,只指望那邊和這邊一樣,有路可走。
於是就有了這一折最不留情的一個事實:感情走到這裡,必須換一種語言才能被受理。她不能說我捨不得,她得說我不該死。
裁定是怎麼下的?
據劇情,判官在查冊之前,先召來花神詢問她的死因,花神所陳的大意是,她因一場夢、一段情而亡。這一節不能省——它意味著情是被聽取了的。堂上有人替她說了話,而且說的就是情本身,不是別的。
但接下來,判決所依據的東西變了。判官查過簿籍,判她可以離開枉死城,去尋訪她夢裡的那個人。判定的理由,不是她愛得深,是冊上查得她並非應死之數、壽數未盡一類的技術性事由;此外還有一條,是查得她與那個人本有姻緣之分。劇本各本的字句此處不便代擬,但理路是清楚的:兩條依據,一條關於壽數,一條關於婚配,沒有一條寫著「因其情深」。
這就是《牡丹亭》最應該被看清楚的一層。全劇的高潮,是一個行政上的例外,不是一次道德上的勝利。
杜麗娘之所以能回來,不是因為天地被她感動了,不是因為公道站在她這一邊,而是因為有人翻開冊子,在她那一行下面找到了一個技術性的口子:登記有出入,壽數沒走完,姻緣另有著落——按規矩,這類情形本就可以放還。她贏了,贏在一條本來就存在的例外條款上。
本書第一百九十五章講過團圓靠外力這件事:才子佳人一路的戲文,結局的門總是從外面被人推開的,推門的是聖旨,是主考,是清官,是恰好路過的貴人。《冥判》是同一個機制的更早、也更赤裸的一次演示。分別只在於,這一回推門的人不在陽世,而在陰司;門也不是家門,是生死之門。可推門的姿勢一模一樣:當事人使盡了力氣還是打不開,直到一個有權柄的人走過來,說了一句「準了」。
這裡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道理:例外不是對規則的否定,例外是規則生出來的東西。只有在一個凡事都有條文、都有登記、都有先例的世界裡,「例外」才成其為一個概念,也才有人有資格給出它。一個沒有律令的世界裡沒有特赦,一個沒有花名冊的地方也不存在從冊子上把名字劃掉這回事。所以說到底,讓杜麗娘活過來的那股力量,恰恰來自那個把她釘在冊子上的體制本身。
也正因如此,情在這一折裡同時得到了兩樣相反的東西。它得到了承認——它值得立案,值得開堂,值得判官花時間去查;它也暴露了自己的無力——它不能自己救自己,它必須找到另一個身份、另一套說法、另一份文書替它背書,才走得出去。
湯顯祖不是不知道這一點。他把這一折寫得那麼熱鬧,一部分原因或許正在這裡:有些事情看得太清楚,是要笑一笑才說得出口的。
把眼光放寬一點看,這一折還有一重更大的奇特。
三千年裡,「情」很少有資格成為一個案由。它可以是詩的題材,可以是訓誡的對象,可以是家族安排裡被壓住的那一部分,可以是史書裡一筆帶過的禍端。但作為一件可以立案、可以受理、可以由一個正式機構做出裁定的事,幾乎沒有過。
人間的公堂上受理什麼?受理婚約,受理財產,受理名分,受理倫常。本書第一百八十八章講過婚姻的程序:一樁婚事之所以成立,憑的是媒、帖、聘、禮這幾道手續走沒走完;打起官司來,爭的也是這幾樣。有沒有媒人,可以查;有沒有婚書,可以看;有沒有下聘,有賬目。至於兩個人之間有沒有情,這一項不在訴狀裡,也不在判詞裡,因為它不能被查證,也不影響判決。整部中國法制史上,情不是標的,頂多是情節。
所以《冥判》這一折才顯得特別。它是把「情」搬上公堂的一次演習。堂上要問她因何而死,要召證人來說明她的死因,要把這段來龍去脈記下來。這幾個動作合起來,等於承認了一件事:她的那段情是一個事實,一個可以被陳述、被查證、被記入卷宗的事實。在此前的文本裡,這樣的待遇是稀罕的。
但立案的另一面,立刻就顯出來了。
一件事一旦進入程序,它就必須用程序的語言重新講一遍自己。杜麗娘那段沒頭沒腦、沒有對象、沒有憑據的相思,進了這個堂,被翻譯成了三樣東西:壽數、姻緣、登記有無出入。翻譯之後,它可以被處理了——但它已經不是原來那件事。原來那件事裡最要命的部分,那種毫無道理、說不清起於何時的牽掛,恰恰是翻譯過程中被丟掉的部分。
這是制度對熱情做的同一件事,從古到今沒有例外。能被受理的情,已經不是原來那個情。
那麼不肯翻譯呢?不肯翻譯的,在中國的文本裡通常只有一個去處:它留在詩裡,留在信裡,留在墓誌的最後幾行,留在一個沒有人受理的地方,慢慢變成文學。湯顯祖讓它進了公堂,其實是給了它一條活路。代價是它得改口——它得學會不說「我捨不得」,而說「我不該死」。
這也就回到了本書從頭追的那條線。愛的本義是吝惜、是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那句「吾何愛一牛」的愛是這個意思,《老子》說「甚愛必大費」的愛也是這個意思。捨不得是私的、內的、沒有形狀的東西,而任何制度只能處理有形狀的東西。所以三千年裡反覆發生的是同一件事:一個人若想讓自己的捨不得在這個世界上真的算數,就得先給它找一個形狀——一紙婚書,一份聘禮,一個名分,一塊碑,或者像這一折裡這樣,一條寫在冊子上的例外。
這一折的題目是「冥判」,而全本的題目是「還魂」。這兩個詞之間,隔著一整套觀念。
先把「還魂」和本書第一百九十一章講過的「化」分開。化是變成別的。人化為蝶,女化為石,冤魂化為鳥,這一路故事在中國極多——梁祝化蝶一類的說法屬民間傳說與後世文本的層累,不能當史事看,但它們的觀念是一致的:那個人不再是他自己了,他以另一種形態留下來。化的特點有三:不可逆;失去人的身份;而且往往很美。美正是因為不可逆。
還魂是反過來的。它要的是變回自己。同一具身體,同一個名字,同一段記憶,回到原來那個位置上,繼續做原來那個人:要認父母,要嫁人,要有戶籍,要在人間的冊子上重新有名。它不滿足於以另一種形式存在,它要的是原樣奉還。
這樣一比就清楚了:化是認了,還魂是不認。化是把捨不得轉成另一種形態存放起來,好讓人有個念想;還魂是拒絕這種交換,是要把原來那件東西原封拿回來。所以在觀念上,還魂比化貪心得多,也難辦得多。化只需要一個想像——你說她變成蝴蝶了,誰也不能反駁。還魂需要一套手續,因為你要把一個人塞回這個世界的秩序裡去,而這個世界的秩序是登記在冊的。
這也是為什麼這一折非有不可。凡是「化」的故事,都不需要一個判官;凡是「還魂」的故事,都躲不開一個判官。
再說「魂」這個字。古人有魂魄二分之說,大略以魂主精神、魄主形體,各家分說不一,其來源與流變,學界看法也不一致,此處不細辨。要用到的只是一點:正因為魂被想像成可以離開形體而獨存,形體被想像成可以等著魂回來,才會有「歸位」這個動作;有歸位,就有登記;有登記,就有主管登記的人。整條鏈子的第一環是一個古老的身心觀念,最後一環是一間公事房。
最後交代與本書第九十八章的關係。那一卷講過地獄觀念的傳入與本土化,涉及具體信仰內容,各家看法不一,這裡不再展開,只作一點觀念上的說明:《冥判》這一折並不鋪陳那邊的景象。它不寫刑,不寫苦,不寫慘狀,連恐怖的氣氛都不太營造。它只寫一間辦公的屋子,一個話多的官,幾件待辦的事。湯顯祖對彼岸的興趣,顯然不在恐怖,在程序。
這個取捨很值得注意。同時代不少作品熱衷於描摹懲罰,把那邊寫得越嚇人越好,目的是勸善。湯顯祖一句不寫,因為他要的不是讓人怕,是讓人信。怕和信是兩種效果,用的是兩套寫法。他要觀眾相信一件不可能的事已經按規矩辦妥了,那麼最不該出現在臺上的,就是任何讓人分心的駭人景象。
寫到這裡,可以把這一折放回全書的位置上了。
愛的本義是捨不得。捨不得最極端的形態,是不肯讓一個人從這個世界上消失。三千年裡,這個念頭出現過無數次,大多數時候它只能變成別的東西——變成一首詩,一座碑,一個化蝶的說法,一段沒人受理的痴心。《牡丹亭》做的事情,是第一次讓這個念頭正面提出它的要求:不要詩,不要碑,不要蝴蝶,把人還給我。
而這一折回答的是:可以,但要先辦手續。
於是全書追到這裡,出現了一個此前從未有過的場面——最不可能的事情終於發生了,它發生的方式卻不是感天動地,不是神明降臨,不是誰以死相抵。它發生的方式是:有人翻開一本冊子,手指停在一行字上,說這裡有個出入,按規矩這類情形可以放還。
後來的四百年裡,這一折被演過無數次。觀眾記住的,大多是判官的渾話,是那張花臉,是幾句讓全場發笑的諧音。判詞本身反倒沒什麼人記得——它太像公文,不好聽,也不上口。可這本戲之所以能立得住,靠的恰恰是那幾句沒人記住的話。沒有它們,後面十幾出的幽會就成了鬼話,第三十五出的《回生》就成了變戲法,《題詞》裡那句「死可以生」就只是一句漂亮話。
而且手續還沒完。杜麗娘走出陰司這一關,不等於她回到了人間。全本收煞處,她已經還了陽,她父親卻不肯認這個女兒,一家人鬧到御前,最後要靠一道更高的裁定,才把她的身份坐實,把這門親事定下來。這是本書第一百九十五章說過的那件事的又一次重演:門總是從外面被推開的。
把兩處並起來看,一個女子要把自己的捨不得辦成,一共過了兩道堂:一道在陰間,判她可以回來;一道在陽間,判她確實是她。兩次都不是她自己說了算,兩次都要等一個有權柄的人點頭。三十幾出戲裡,真正屬於她自己的部分,是那場夢和那場病;其餘的,大半是手續。
這一折留下來的,不是一句名言,是一個動作。冊子被翻開,又被合上。她的名字底下,從此多了一條注。
先看一個數字。
《牡丹亭》通行本全五十五出。杜麗娘死而復生的那一齣叫《回生》,排在第三十五。也就是說,一部戲演到五分之三,人已經活過來了,後面還剩整整二十出。二十出是什麼概念——同一部戲裡,從麗娘遊園、驚夢、尋夢、寫真、到一病不起,前後攏共也不過十來出。湯顯祖把復活寫完之後,又用了比寫她死去更長的篇幅,來處理復活以後的事。
這個安排值得停下來看一看。
因為這不是通常的做法。中國舊小說裡的再生故事很多,《太平廣記》專門分出一門收這一類,歷代筆記裡死而復甦、還魂借屍的條目更是數不過來。這些故事有一個幾乎不變的收尾方式:人活了,家人驚喜,故事結束。復活本身就是結局,就是獎賞,就是全部的意義所在。至於活過來的人第二天怎麼去衙門銷掉自己的死亡記錄、怎麼向鄰里解釋、墳怎麼辦、田產怎麼辦、丈夫已經續絃怎麼辦——沒有人寫。不是寫不出,是不必寫。在那類故事的邏輯裡,復活是一次奇蹟的降臨,奇蹟落地,帷幕就該拉上。
湯顯祖偏偏不拉。他讓帷幕在奇蹟之後繼續開著,而且開了二十出。
本書第一百五十二章講過一件事,叫「後來怎麼樣了」。那一章說的是:中國敘事裡最容易被省略的,往往不是開頭也不是高潮,而是高潮之後的那一段——兩個人終於在一起了,然後呢;那個願望終於實現了,然後呢。省略它有很實際的好處,因為那一段通常不好看,瑣碎,掃興,而且常常把前面積攢起來的情緒一點點磨掉。《牡丹亭》後半部,是這個問題在戲曲裡的一次極端實踐。湯顯祖不但沒有省略,他把「然後呢」寫成了全劇真正的難關。
後半部演的是什麼,可以照通行五十五出本的出目大致排一排(各本出目字句偶有小異,此處從通行校注本):第三十五出《回生》,人活;第三十六出《婚走》,成親並連夜出逃;第三十九出《如杭》,到臨安去應試;第四十一齣《耽試》,因兵事考期延誤;第四十四出《急難》,柳夢梅受託往淮揚送信報平安;第四十七出《圍釋》,淮安之圍解;第四十八出《遇母》,母女在亂中重逢;第五十三出《硬拷》,女婿被吊起來審;第五十五出《圓駕》,御前對質,全劇收煞。
把這一串念下來,會發現一件很樸素的事:這二十出,沒有一齣是在講愛情。
講的全是手續。
開棺是犯法的——按明代律例,發掘他人墳冢至於開棺見屍,是極重的罪,這一條本書不必詳引條文,只須知道在當時人的常識裡,那不是「不體面」,那是要償命的。婚是私成的——沒有父母之命,沒有媒妁之言,主婚的是一個道姑,地點是一座荒觀,見證的是一個跛腳的下人。身份是沒有憑證的——一個自稱三年前死過的女子,拿不出任何東西證明自己是從前那個人。功名是沒到手的——柳夢梅赴考,恰逢金人南下,考期一拖再拖,榜遲遲不發。信是送不到的——他帶著麗孃的口信去淮揚找她父親,路上遇的是兵,進的是圍城。
也就是說,湯顯祖讓他筆下這一對人,在復活之後,一頭撞進了一整套程序裡。死可以靠情來突破,程序不能。這二十齣戲,就是這一對人跟程序周旋的記錄。
有一種讀法認為,《牡丹亭》後半部拖沓,是明傳奇通例所限——傳奇體制長,動輒四五十出,作者不得不敷衍成篇,加戰事、加科場、加離亂,都是填補篇幅的老套路。這個說法有它的道理,明清傳奇裡確實有大量為了湊足出目而生造的枝節,而《牡丹亭》後半的金兵、李全、圍城這一線,歷來也是舞臺上刪得最狠的部分。清代以來的摺子戲演出,《遊園》《驚夢》《尋夢》《拾畫》《叫畫》唱到今天,後半部能常演不衰的,幾乎只剩《硬拷》一折。觀眾用腳投票,投的是前半。
但結構的意圖和舞臺的取捨是兩回事。刪得掉,不等於原本沒有想法。湯顯祖在《牡丹亭記題詞》裡寫過一段話,是這部戲被引用最多的句子:「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與死,死而不可復生者,皆非情之至也。」
注意這四句裡的動詞。生可以死,死可以生——說的全是生死之間的往還。湯顯祖為「情」許下的能力,到「復生」為止。他沒有說,情可以讓一個父親相信他的女兒回來了;沒有說,情可以讓一樁沒有文書的婚事被承認;沒有說,情可以自己給自己出具證明。
他把這些留給了後二十出。而後二十出給出的答案是:不能。
所以《牡丹亭》真正的高潮,不在第三十五出。第三十五出解決的是一個奇蹟問題,奇蹟在這部戲裡其實解決得相當輕鬆——地府判官翻了一遍簿子,發現登記有誤,放人(這一節的機關,已見於前一章)。真正的高潮在第五十三出和第五十五出:一個人已經活生生站在那裡了,而她的父親說,你不是她。
要把這場戲看明白,得先把杜寶這個人從「封建家長」這四個字裡撈出來。
杜寶在戲裡的身份是南安太守,後來調守淮揚,金兵壓境時守城有功,一路升上去。他不是紈絝,不是昏官。前半部裡,他做過兩件事很能見性情:一是給女兒延師,請了老塾師陳最良來教《詩經》,希望女兒知書;二是下鄉勸農,戲裡有一整出寫他到田間去,看農夫插秧,看採桑女採桑,賞酒賞花。一個肯下田的太守,在明代的官場書寫裡,是被當作正面形象來寫的。
他也愛女兒。麗娘病重那一段,他延醫問藥,四處求方;女兒死後,他沒有草草埋了,而是依著女兒臨終的意思,把她葬在自家後園的梅樹底下,又在墳邊起了一座梅花觀,留下石道姑看守香火。這些安排不是敷衍,是一個父親能想到的、最鄭重的告別方式。他隨後調任淮揚,是帶著一座留在千里之外的女兒墳走的。
然後,三年過去。
我們現在要做的事情是:把杜寶知道的信息,和觀眾知道的信息,分開。
觀眾知道什麼?觀眾從第十齣起就一路看下來:她做了一個夢,夢裡有個書生;她病了;她死了;她的魂在地府裡申訴,判官查了簿子放她還陽;她的魂夜夜與書生相會;書生開了棺,她活了;他們成了親,一同上了路。觀眾什麼都知道,所以觀眾覺得杜寶愚頑——事情明明如此,你為什麼不信。
杜寶知道什麼?他知道的是這樣幾條:第一,他的女兒三年前病死,是他親自辦的喪,親自封的棺,親自看著下的土。第二,他收到消息說,那座墳被掘開了,棺材是空的。第三,一個素不相識的年輕男子出現在他面前,自稱是他的女婿,說他的女兒現在活著,就在臨安。第四,這個男子說不出一件能證明的事,拿不出一紙能對驗的憑據,他講的整個來龍去脈——夢、鬼、開棺、還魂——每一環都超出常理。第五,這個男子承認,墳是他掘的。
把這五條擺在一起,任何一個當過官、斷過案、見過世面的人,得出的結論都只有一個:這是一個盜墓賊,掘了墳,拿了隨葬的東西,怕事發,編了一套鬼話來訛詐死者的父親;或者更下作一點,是想借著一個死人的名分,攀一門現成的親,撈一個現成的岳父。
明代不缺這樣的騙局。冒認親屬、偽造身世、借屍訛財,是公案書和判牘裡的常見類目。杜寶坐在那裡,腦子裡調出來的不是《牡丹亭》,是他做官這些年經手過的一摞案子。他的反應,是一個有經驗的官員對一樁看起來很典型的詐騙案的反應。
而且還要加上一層。就在此前不久,他在亂中與妻子甄氏失散,一度以為她也已經死了;等到有人告訴他妻子還活著,他的第一反應同樣是疑心——疑心那是鬼。一個剛剛經歷過戰亂、經歷過全家離散、已經在心裡把親人一個個安葬過的人,對「死人回來了」這句話的抵抗力,比常人更強,不是更弱。他不是不肯相信有奇蹟,他是不肯再被希望騙一次。
所以這場戲裡最難對付的東西,不是惡意。
一部普通的才子佳人戲,會給男女主角安排一個壞人:一個貪財的勢利眼,一個橫刀奪愛的紈絝,一個進讒的小人。壞人的好處是,他可以被戳穿,被懲罰,被證明是錯的。全劇的力氣花在揭露上,一揭露,阻力就散了。
《牡丹亭》沒有給他們這個便宜。它給的阻力是一個講道理的人,而且他講的道理是對的——按照他掌握的全部信息,按照他所處的那個世界的全部經驗,他的判斷合乎邏輯,無懈可擊。他唯一的錯誤,是他不知道這個世界上剛剛發生過一件例外。
這才是全劇最硬的一塊。因為講道理的人不能被揭露,他沒有什麼可揭露的;不能被感化,感化不了一個正在辦案的人;甚至不能被說服,因為說服他需要的證據,恰恰是這件事最拿不出來的東西。
歷來對杜寶的評價並不一致。有一路看法把他當作禮教的化身,說他代表著那個要吃人的秩序,湯顯祖寫他,就是要寫出這個秩序的頑固;另一路看法則強調他是忠臣、能吏、慈父,說湯顯祖筆下的杜寶遠比後人貼給他的標籤複雜,他的「不認」出於常識與責任,不出於冷酷。兩說各有依據,學界看法不一。但有一點是兩說都承認的:湯顯祖沒有把他寫成一個可笑的人。全劇演到最後,杜寶沒有被醜化,沒有被打倒,沒有說出一句讓觀眾可以居高臨下嘲笑他的話。他從頭到尾都很像一個真的父親。
這是《牡丹亭》比同時代大多數傳奇高出去的地方,也是這一章要處理的問題的起點:當阻力來自一個講道理的人,情該拿什麼去對付它。
這一折叫《硬拷》。四個字的題目裡,戲眼在一個「拷」上;而全劇後半的戲眼,落在另外三個字上:認、親、驗。這四個字都值得拆一拆。
先說「拷」。《說文解字》裡沒有「拷」,這是個後起的分化字。它的老底子是「考」。《說文》訓「考」為「老」,從老省,丂聲——這是「考」的本訓,長壽、老成,引申而有考察、稽核之義,所以後來有考課、考訂、考據。但「考」還有另一條線,是敲擊。《詩經·唐風·山有樞》有一句寫守財的人:「子有鐘鼓,弗鼓弗考。」——你有鐘有鼓,卻不敲不打。舊注訓這個「考」為擊。同一個字,一頭是稽考,一頭是敲擊,看著毫不相干,其實在古人的做事方式裡是連著的:要知道一件器物的虛實,就敲它一下聽聲音。稽考的本相,是敲。
後來手旁的「拷」分化出來,專管敲擊這一頭,而且專管敲人。制度上的說法叫拷訊、考掠。歷代律令對拷訊有一套限制——用什麼刑具、打多少下、什麼人不得拷、拷問不得致死——限制的存在本身說明它是常規程序,不是法外之事。在明代人的常識裡,一個官員把嫌犯吊起來問話,不算暴行,算辦案。
所以《硬拷》這個題目在當時人耳中的分量,跟今天讀者的感覺不一樣。今天讀者看見這兩個字,第一反應是殘忍;明代觀眾看見這兩個字,第一反應是:這案子辦到了要動真格的地步。「硬」字修飾的不是心腸,是程序的強度。
再說「认」。「認」字不見於《說文》,出現得晚,後世字書訓為識、為辨。它從言。這是要緊的:認是一個用嘴完成的動作。
一個女子是不是她父親的女兒,這在事實層面早已確定,跟任何人說不說話都沒有關係。但在人世的秩序裡,事實不生效,說出口才生效。所以「認」這個字天然是有權力結構的——認的一方在上,被認的一方在下。被認的人無論怎樣確鑿地是她自己,都不能自己完成這個動作。她只能等著對方開口。
這就是《牡丹亭》後半部的全部困境的字源學縮影:麗娘能靠情做到還陽,靠情做到再世為人,但她做不到讓她父親說出那一個字。
再說「亲」。《說文》訓「親」為「至」,從見,親聲。至,是到、是極、是靠近到不能再近。舊注家在這個字上多有發揮,大意是說情意懇到之謂親。注意它的形符是「見」。要靠得近到能看見,才叫親。
而《硬拷》和《圓駕》兩折的荒誕恰恰在這裡:杜寶是看見了的。他和他的女兒在同一個廳堂裡,隔著幾步,他把她看得清清楚楚。看見並沒有帶來承認。這個字告訴我們古人相信看見就是親近的開端,而這部戲演的是看見之後仍然不認——形符在這裡失效了。
最後說「验」。《說文》裡「驗」的本訓是馬名,從馬,僉聲。今天用的驗證、檢驗之義,一般認為是假借或後起,學界於其源流小有出入,但都不認為驗證是本義。這個字後來在中國的行政語言裡長得極重:符驗、勘驗、驗放、驗屍。它的核心動作是「以物合物」——把兩半合起來,看能不能對上。符是剖成兩半的,契是分執兩聯的,印信是要比對的,勘合是要拼合的。所有的驗,都要求先有一個可以拿來對的東西。
這就是麗娘一案在制度上無解的根本原因:她沒有另一半。她的死是有檔可查的,她的墳是實有的,她的棺是空的;而她這個人本身,拿不出任何一件可以跟舊檔對上的憑物。她的身體是原來那個身體,可是身體不是符。
順帶說「復生」與「還魂」。中國人講魂魄,向來是二分的。《左傳》昭公七年記子產論鬼,說人生之初凝聚成形的叫魄,既有了魄,陽的那一面叫魂。《禮記·郊特牲》說得更整齊: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說文》釋「魂」為陽氣。在這套觀念裡,死不是消失,是分離——魂上升,魄下沉,形骸留在土中。
於是「還魂」這個詞就有了很具體的意思:把上升的那一半,送回下沉的那一半里去。它要求形骸還在,而且還完好。這就是《牡丹亭》裡那些看起來瑣碎的安排的道理所在——麗娘臨終交代葬在後園梅樹之下,交代不要焚化,交代留人看守;石道姑守觀三年,守的其實是那具還得用的形骸;柳夢梅要開棺,也不是獵奇,是這套觀念裡必須走的一步。奇蹟要落地,得有一個地方可落。
至於明代人到底信不信人可以復生,答案是分裂的。士大夫的常識不承認,官府的文書不承認,杜寶的反應就是這個不承認的樣本。但另一面,從六朝志怪起,死而復甦、還魂借體的記載就沒有斷過,《太平廣記》專門列有一門收這類故事,宋以後的筆記裡更是屢見不鮮。湯顯祖自己在《牡丹亭記題詞》裡交代過來路,說傳杜太守這件事的人,彷彿是從晉代武都守李仲文、廣州守馮孝將兩家兒女的故事來的,他不過略加更動敷演成戲。李、馮二事出於六朝舊籍,文本系統頗為複雜。另有一說認為,《牡丹亭》直接依傍的是明人話本《杜麗娘慕色還魂》一類作品,而這個話本與戲孰先孰後,學界看法不一。
需要留意的是同一篇題詞裡的另一句:理之所必無,安知情之所必有。湯顯祖是明明白白地知道,他寫的這件事在「理」上不成立。他不是糊塗,他是有意要在理不容許的地方立一個情。而《硬拷》一折,正是「理」派出它最像樣的一個代表,來跟這個情當面對質。
《硬拷》在通行本裡排第五十三出,全劇五十五出,它是倒數第三。
這個位置是有講究的。明清傳奇的收煞之前,通例要有一個「極處」——把所有線索擰到一起,把衝突推到不能再推,然後才好收。《硬拷》就是這個極處。它把前面二十出散在各地的人——南安的、臨安的、淮揚的——第一次全部拘到同一個廳堂裡,讓他們當面把話說清楚。
場上有三個人要緊。杜寶,此時剛立了軍功,正當權位最盛之時。柳夢梅,奉麗娘之命,一路從臨安到淮揚,來給岳父送信報平安。還有陳最良——那個教過麗娘《詩經》的老塾師,此時也在淮揚,而且帶來了一條消息:南安梅花觀後的那座墳,被人掘開了。
陳最良這個人物在這一折裡的功能,是全劇結構上最精妙的一處,值得單獨說。
他是人證。他從南安來,親眼見過那座空墳。他的證詞,一句話說了兩件事:第一,柳夢梅關於開棺的自述屬實,他沒有撒謊;第二,柳夢梅犯了發冢開棺之罪,罪名成立。
也就是說,同一份證詞,同時證明了這個年輕人所講的是真話,和這個年輕人是死罪。
而杜寶只接收了後一半。這不是他偏心,這是任何一個辦案的人都會做的取捨:一份供詞裡可查證的部分被證實,只說明這個人對可查證的部分沒有撒謊,不能說明他對不可查證的部分——夢、鬼、還魂——也沒有撒謊。恰恰相反,一個高明的騙子正是這樣編故事的:把可以查證的部分說得分毫不差,好讓不能查證的部分跟著一起被接受。杜寶在這裡的推理,仍然是對的。
於是有了那個舞臺動作:把人吊起來。
明傳奇裡的審問場面,通常都要伴一套科介,吊、綁、掌嘴、夾棍,都是現成的程式。這一折的寫法在結構上的功能很清楚——把審問身體化,讓「不被承認」這件抽象的事有一個看得見的形狀。一個人被綁在那裡,說什麼都不算數,這就是「不被認」的實體版本。本書不打算細述這一折的刑訊細節,那既非湯顯祖的著力處,也不是這部戲留在舞臺上的原因。它留下來,靠的是另一樣東西。
靠的是被綁著的那個人,在語言上是主動的。
《硬拷》全折的對答,有一個奇特的力學關係:地位、權勢、人數、法理,全在杜寶一邊;而話頭幾乎始終在柳夢梅手裡。他不求饒,不改口,不認罪,反過來一句一句地質問他的岳父——你的女兒現在活著,你為什麼不去看;你不肯認,是不肯認她,還是不肯認我。他被吊著,卻是那個在追問的人。
這是全劇唯一一次男主角站在道德和語言的上風。前半部裡的柳夢梅其實是個被動的角色:他做夢,他拾畫,他叫畫,他被一個魂找上門,他被安排著去開棺,他被安排著去趕考,他被安排著來送信。到了這一折,他第一次自己站住了,而且是在最沒有條件站住的處境裡站住的。
然後戲走到它最漂亮的一步。
報錄的人來了——柳夢梅中了狀元。
在明清傳奇的通例裡,這一下就該結束了。金榜題名是這類戲裡效力最強的解圍機關:一紙捷報到門,先前所有的門戶之見、貧富之別、長輩之阻,都會在一瞬間煙消雲散。本書第一百四十七章講過那一路阻力,門第之隔是如何被一個功名衝開的;那是明清戲曲裡最省事、也最常用的一道鎖鑰。
湯顯祖偏偏不讓它管用。杜寶聽了捷報,仍不放人。
這一筆的分量,要在這裡說透。杜寶不認這個功名,不是因為他不重功名——他自己就是這條路上來的人。是因為狀元這件事,跟他要判的那件事,根本不相干。他在辦的案子是:這個人是不是騙子,這個人有沒有掘我女兒的墳。狀元能證明一個人有學問、有前程、有官身,證明不了他不是盜墓賊。功名在這裡第一次顯出它的邊界:它能解決身份配不配的問題,解決不了事實是不是的問題。
於是所有可用的手段都用完了。人證有了,說明不了什麼;口供有了,一個字都不能信;功名有了,不相干。衝突被推到了一個各方都無法後退、也無人有權裁斷的地方。
剩下唯一還能往上走的一級,是御前。
第五十五出《圓駕》。
場面換到了御前。該到的人都到了:杜麗娘、柳夢梅、杜寶、甄氏,還有陳最良。一樁家務事,一樁本該在自家廳堂裡說清楚的事,最後是在朝堂上、在皇帝面前,當著一班文武,攤開來審的。
皇帝先要解決的,不是這門親事認不認,是這個人是人是鬼。
於是有了全劇最耐人尋味的一道程序:驗。劇中的辦法,大意是取鏡來照,看有沒有影像;再讓她走到日頭底下,看有沒有影子。各本於細節稍有出入,但意思一致——用一套辨別人鬼的老法子,來確認站在殿上的這個女子是活人。
這套辦法從哪裡來的?從志怪裡來的。鏡能照出非人之形、鬼在日下無影,是歷代筆記小說裡反覆出現的常識,它屬於跟「還魂」同一個知識層次的東西。也就是說,為了證明一個在正統之理中不可能發生的奇蹟,朝廷動用的是另一套同樣不入正統之理的說法。
這裡有第一層反諷,而且相當鋒利。杜寶拒絕相信還魂,理由是它不合常理;朝廷判定還魂屬實,用的卻是同樣不合常理的一套驗法。兩邊所依的東西,可靠性其實差不多。分別只在於:一個是私人的判斷,一個是最高權力的判斷。同一個荒誕,由太守說出來叫胡話,由御前說出來叫證據。
證明力的來源,從來不在方法本身,在使用方法的那個位置。
驗完了,皇帝下旨。旨一下,杜寶認了,父女相認,夫妻團圓,全劇收煞。
請把這個收煞看仔細。從第三十五出人活過來算起,到這裡整整二十出,柳夢梅說過多少話,麗娘當面見過父親,甄氏在旁邊作證,陳最良的人證也在——沒有一樣管用。最後管用的是一道敕命。
也就是說,在這部為情立教的戲裡,情從頭到尾沒有說服任何一個不肯信的人。
這一點,要跟本書前面兩章並著看才有分量。
第一百九十五章講「團圓靠外力」,說的是明清戲曲裡那個幾乎無法迴避的收場結構:一對人自己解決不了的事,最後總要靠一個從外面進來的力量來了結——一道聖旨、一個欽差、一位微服的清官、一次意外的科第。那一章的結論是,團圓不是有情人掙來的,是被恩准的。
第二百〇七章講「靠簿籍上的例外」,說的是麗娘還陽的機關:她能回來,不是因為她的情感動了地府,是因為判官查簿子的時候發現她的名字登記有誤——她本不該死在那個時候,屬於登記錯誤,依例可以更正。她不是奇蹟的受益者,是勘誤的受益者。
把這兩章和這一章排在一起,本卷的一個結論就出來了:《牡丹亭》裡,情一次也沒有獨立完成過什麼。
要還陽,靠的是陰間的冊簿有一條可援引的例外。要脫身,靠的是陽間的功名與更上一級的權力。要認親,靠的是御前的敕命。三關,三次都要借一個更高的裁決者。情負責的部分,是把人推到關口前面;開關的鑰匙,從來不在情手裡。
這是這部戲最深的反諷,而湯顯祖未必沒有意識到。
有幾處跡象。其一,他把杜寶的不認一直寫到最後一刻,沒有安排任何一個「被感動了」的轉折。杜寶不是被麗孃的哭訴軟化的,不是被夫妻情深說服的,他是被旨意壓下來的。其二,劇終之處,文本裡並沒有給他一段回心轉意的心理交代,也沒有一句道歉。他奉旨而認,如此而已。歷來有一路讀法認為,杜寶到劇終也未必真心接受,他只是不違君命;另一路讀法則認為傳奇收煞體例如此,不必深求。學界看法不一。但文本上確實沒有寫出他的轉變過程,這個空白是明擺著的。
其三,也是最實在的一條:明清傳奇的收場,體制上就必須團圓,必須有敕命下來把一切擺平,這幾乎是行業規矩。湯顯祖不能不遵。但一個作者在不能不遵的規矩裡,仍然可以決定這個規矩以什麼樣的姿態出場。他可以讓敕命下得溫柔,讓父親下得臺階,讓所有人都體面;他也可以讓敕命下得生硬,讓父親一直硬到最後一句,讓觀眾清清楚楚地看見:這場和解是壓出來的,不是化出來的。
他選了後一種。
晚明有一股尚情的風氣。馮夢龍編《情史》,序裡提出過要以情設教的意思,把情抬到跟綱常並列甚至更高的位置上去;這一路言論在萬曆前後不少見。《牡丹亭》歷來被當作這股風氣最重要的作品,題詞裡那幾句「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也確實是把情的能力說到了極處。
但正是這部作品,同時把情的邊界劃得清清楚楚。
最有力的證據,不在杜寶身上,在麗娘自己身上。
看她還陽前後的變化。做魂的時候,她是主動的:她自己找上門,自己表明來意,自己安排一切,規矩、名分、體面,一概不論。她那個時候幾乎無所顧忌——一個已經死了的人,確實無所顧忌。
可是一還陽,她立刻變了。人一活過來,她第一件要求的事,是這樁婚事得走該走的路:要稟過父母,要有媒妁,要柳夢梅去應試、去取一個功名,然後正正經經來求親。她甚至說過大意如此的話——從前那樣是鬼,如今這樣是人,人鬼不同途,做人就得依人的規矩。
把禮請回來的,是她自己。不是父親逼的,不是社會壓的,是那個剛剛為情死過一次、又為情活過來的人,自己第一個提出來的。
這一筆,比全劇任何一處都更能說明明代「情教」的限度。
它意味著:情的越界,只在「非人」的狀態下被允許。做鬼可以,做人不可以。魂是自由的,因為魂不在冊;身體一旦落回這個由戶籍、宗族、婚書、文契構成的世界,就得守這個世界的規矩。麗娘在陰間可以不管不顧,一回到陽間,她自己就把自己交還給程序了。
於是這部戲給出的那條界線,可以說得很乾脆:可以突破生死,不能繞過程序。
這話聽起來顛倒,其實很合古人的理路。生死是天的事,天的事反而有商量的餘地——判官翻一翻簿子就商量成了,出了差錯可以更正,例外可以援引。程序是人的事,人的事不好商量,因為程序的力量恰恰在於它不認例外;一旦認了例外,它就不成其為程序了。
所以《牡丹亭》真正的難關不在陰間,在陽間。地府那一關,一次就過了;人間這一關,走了二十出,最後還要靠皇帝。
至於晚明這股尚情的思潮,究竟該怎麼定性,歷來爭論不小。一種看法認為它是對禮教的正面衝擊,是一次人的發現;另一種看法認為它並不反禮教,只是給僵硬的綱常留一個透氣的口子,讓情在不與秩序正面衝突的範圍內被容許,最終仍要收進婚姻制度裡去。兩說都舉得出材料,學界看法不一。但就《牡丹亭》這一部而言,文本自己給出的答案偏向後者:它允許一個女子為情而死,允許她為情而生,唯獨不允許她自己認定這樁婚事有效。最後那一句「有效」,得由別人來說。
本書寫過好幾次不被承認。
第一百四十六章寫的是身份不被承認——你說你是誰,沒有人給你作證。第一百八十八章寫的是婚約不被承認——兩個人之間確實有過約定,可這個約定在別人眼裡不算數。第一百四十七章寫的是門第不被承認——你這個人是真的,你的情也是真的,但你配不上。
這三種,被否認的都是資格:算不算數,夠不夠格,配不配。資格問題總還有一線可通,因為它承認你這個人存在,只是給你評了一個不夠的分數。分數是可以改的——中一個狀元,得一份誥命,攀一門親,都能改。
《硬拷》裡的不認,是另一種。
杜寶否認的不是麗孃的資格,是麗娘這個人是不是她。他說的意思是:我女兒三年前死了,站在這兒的不是她。這一句話把一個人從存在裡劃掉了。你不是不夠格,你是不存在;你不是配不上,你是根本不該在這裡。
這是所有不被承認裡最徹底的一種。因為一個人要證明自己是自己,是所有證明裡最難做的一件事。別的都還能找外證——文書、印信、保人、族譜。可這些東西全都是別人給的,而在這件事裡,最有資格出具這些東西的那個人,正是不認你的那個人。父親是身份的源頭。源頭說你不是,你就沒有地方去取水。
麗娘手裡其實什麼都沒有。她有一具身體,是原來那一具;有一段記憶,全對得上;有一個名字,寫在墳前的碑上。但身體不能拿來跟舊檔對驗,記憶是可以打聽來的,名字是刻在石頭上的、誰都看得見。她越是能說出杜家的舊事,在她父親眼裡就越像一個做足了功課的騙子。
這就是本章要交給全書主線的那一層意思。
全書追著一件事:「愛」的本義是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那句「吾何愛一牛」,愛是吝惜;《老子》說「甚愛必大費」,說的是捨不得的代價。繁體的愛字,手在上,心在中,腳在下——想給出去,又捨不得,所以走不動。前面許多卷寫的,多半是捨不得而終於失去,或者捨不得而始終給不出。
《牡丹亭》後半部提供的,是一種此前沒有出現過的處境:捨不得,而且成功了。
麗孃的情把自己從死裡帶了回來,柳夢梅的執念把一具棺開了。這是「捨不得」這件事所能達到的最遠處——一個人被從死亡裡要了回來。可是要回來之後,她站在自家父親面前,父親說,你不是。
全書寫到這裡,第一次出現一種成功之後的困難。愛能把人拿回來,不能把人放回原位。原位不是愛說了算的,原位屬於那個由戶籍、墳塋、喪儀、婚書、公文構成的世界,而那個世界只認它自己的手續。你把人從死神手裡贏了過來,贏完之後發現,這個人在世上已經沒有位置了——她的名字銷了,她的墳立著,她的喪辦過了,她的父親在千里之外做官,而所有這些記錄都比她本人更有說服力。
最後落在一處很實的地方。
四百年來的舞臺,替這部戲做過一次沉默的取捨。《牡丹亭》後半部的戲,絕大多數已經不演了——金兵、圍城、送信、勸降,早就從場上退了出去。只有一折留了下來,至今還常演,就是《硬拷》。而它後面那一折《圓駕》,那個皇帝出面、驗明正身、父女相認、皆大歡喜的收場,反倒極少上演。
觀眾要看的,是那個吊著的年輕人跟那個不肯認的父親當面頂撞的時刻,是那個僵局本身。至於僵局怎麼解開的,沒有人想看。因為解開它的不是戲裡的任何人,是一道從外面遞進來的旨意。
而杜寶直到全劇終了,也沒有說過一句他錯了。
萬曆年間,江西臨川出了一個寫戲的人,姓湯,名顯祖,字義仍,號若士,又自署清遠道人。他住的地方後來被稱作玉茗堂,「玉茗」是白山茶的別名。玉茗堂立於何年、是宅是堂還是一處書齋,學界看法不一,但這三個字後來成了一個符號:凡是他寫的傳奇,合刻時常題作「玉茗堂四種」。到更晚一些,人們又按他的籍貫,把這四部戲合稱為「臨川四夢」。
四部戲是:《紫釵記》《牡丹亭還魂記》《南柯記》《邯鄲記》。後三部又常被簡稱為《還魂記》《南柯夢》《邯鄲夢》。它們各自的成書年代,通行的說法是《牡丹亭》成於萬曆二十六年(一五九八),《南柯記》《邯鄲記》成於其後兩三年內,《紫釵記》最早,是由一部未完成的舊稿《紫簫記》改寫而成。這幾個年份在各種年譜和考訂文章裡出入不小,學界看法不一,不宜說死。可以確定的只是一個大致次序:先有《紫釵》,後有《牡丹亭》,再後是《南柯》與《邯鄲》。四部之中,前一部與後三部之間隔著他一生裡最要緊的一次轉折——從做官到不做官。
這四部戲被合稱為「四夢」,合稱形成的時間同樣有爭議。明末已有把四種傳奇合在一起刊刻的本子,書名多作「玉茗堂四種傳奇」一類;「臨川四夢」這個說法通行得更晚,像是後人替這四部戲找到的一個共同的名目。名目一旦立住,人們讀它們的方式就變了:本來是四部各不相干的戲,忽然成了一組,要放在一起比較,要問它們之間是什麼關係。這一章要問的,正是這個後起的問題。
明末的王思任替《牡丹亭》作過一篇批點的敘,裡面用四個字分別概括這四部戲:《紫釵》是俠,《牡丹亭》是情,《南柯》是佛,《邯鄲》是仙。原文的字句,各本記載略有出入,學界看法不一,但這個分法後來被反覆引用,幾乎成了讀四夢的入門口訣。它的好處是乾脆,壞處也是乾脆——四個字把四部戲釘在四個位置上,反而遮住了它們彼此之間的彆扭。
先看這四部戲的基本面貌。
《紫釵記》的本事出自唐人小說,一般認為源頭是唐代蔣防的《霍小玉傳》,寫李益與霍小玉的一段情事。唐人小說裡,這是一個負心的故事:李益另娶,霍小玉抱恨而終。湯顯祖早年寫《紫簫記》,取的就是這個題材,寫到三十餘出沒有寫完;後來推倒重來,改成《紫釵記》。改動最大的地方在結局——他不讓這段情走到唐人小說那個結局上去,而是安排一位素不相識的黃衫豪客出面,把被權貴扣住的李益強行帶到霍小玉面前,使誤會得解。一個原本以負心收場的故事,被改成了以外力介入而收場。這就是王思任說的「俠」。
《紫釵記》是四夢裡最不像「夢」的一部。它的夢分量極輕,以至於歷來有人懷疑它憑什麼進這個名單。有一種說法是劇中確有夢境一節,與後來的人物照應;另一種說法是「四夢」本就是合刻時的統稱,不必每一部都以夢為骨架。兩說都有人主張,學界看法不一。但即便夢在這部戲裡只是點綴,它仍然留下了一個可以對照的起點:在這裡,救人的是人,是那位不知姓名的黃衫客,不是夢。
《牡丹亭還魂記》是四部裡最長、也最有名的一部。故事的骨架是:南安太守的女兒杜麗娘,讀了《詩經》裡的關雎,被春天驚動,隨侍女春香遊了一趟自家後園,回房睏倦,睡去,夢見一個手持柳枝的書生,兩人在牡丹亭畔相會。醒來遍尋不得,再遊園尋夢,仍不得。她因此成病,病中自畫一幅小像,題上一首詩,托侍女藏在太湖石下,然後死了,葬在後園的梅樹旁。三年後,一個叫柳夢梅的書生赴考路過,拾得那幅畫,日夜對著畫呼喚,人與魂相見,最後掘墳開棺,杜麗娘還陽。劇的後半寫的是活過來以後的麻煩:父親不認這個女兒,也不認這個女婿,把柳夢梅當作盜墓賊吊起來拷打,一直鬧到朝廷面前才算了結。
這部戲裡的夢,是整件事的起點,也是唯一的原因。杜麗娘不是先認識了柳夢梅然後才做夢,而是先做夢然後才有柳夢梅。劇中那個書生原名柳春卿,因為自己也夢見梅樹下立著一位美人,才改名叫夢梅。兩個人在現實中素不相識,在夢裡已經有了關係。夢在這裡不是幻覺,是通道:它先於現實,並且規定了現實該怎麼走。
《南柯記》的本事出自唐代李公佐的《南柯太守傳》。淳于棼醉後臥在庭前一株大槐樹下,夢入「大槐安國」,做了國王的女婿,出任南柯郡太守,一任二十年,政績甚佳,兒女成行。後來公主亡故,他回朝,漸被猜忌,終於被遣送還鄉。夢醒時天色未晚,同席的人還在。他帶人掘開槐樹根下,見一個蟻穴,穴中格局與夢裡的國都一一對上。這是本書第一百四十五章講過的那個「驗證」。湯顯祖把這個題材寫成戲,末出通行本題作「情盡」,加進了一位禪師,以點化收場。
《邯鄲記》的本事出自唐代沈既濟的《枕中記》。書生盧生在邯鄲道上遇見一位道士,自嘆不得意,道士給他一個枕頭,他就著枕睡去,夢裡娶了高門的妻子,中了狀元,開河、破敵、拜相、封公,也被人構陷貶謫過,最後老死在富貴裡。醒來時,客舍主人蒸的那鍋黃粱還沒熟。這就是「黃粱一夢」的出處。湯顯祖把《枕中記》裡的「呂翁」寫成了八仙裡的呂洞賓,把夢裡的一生鋪成整整一部戲,末尾讓盧生隨呂洞賓入了仙班,領一個掃花的差事。各本於末出細節容有出入。
四部擺在一起,夢所幹的活並不相同。《紫釵記》裡,夢幾乎不幹活。《牡丹亭》裡,夢是通往真實的門——夢裡的人後來真的出現了。《南柯記》《邯鄲記》裡,夢是一臺放映機——把一個人可能擁有的整整一生,壓縮到一炷香、一鍋飯的工夫裡放給他看,看完了,再讓他自己判斷那值不值。同一個裝置,同一套「入夢—經歷—醒來」的三段結構,用在四部戲裡,得出的結論並不一樣。這是「臨川四夢」這個合稱最有意思的地方,也是它最不老實的地方:合稱暗示這四部戲說的是一件事,而它們其實在互相拆臺。
在討論那場拆臺之前,先把幾個字放在案上看清楚。
「夢」,《說文解字》的解釋是「不明也」。從夕,瞢省聲。夕是夜,不明是看不清。許慎的這個訓釋很樸素:夜裡看見的東西,看不真切。更早的字形還要具體。甲骨文的「夢」,一般釋作人臥於床上而目有所見的樣子——左邊一個豎起來的床(爿),右邊一個側臥的人,人的頭部特別畫出眉目,有的還畫出手在動。也就是說,這個字造出來的時候,造字的人是把「做夢」當成一件可以從外面觀察到的事:一個人躺著,眼在動,手在動。它是一個動作,不是一個念頭。這與《說文》「不明也」的著眼點不同,一個從做夢的人身上看,一個從夢見的內容上看。兩說不必調和。
商代的卜辭裡,「夢」是常見的佔問對象。王做了夢,要問這夢是吉是兇,要問是哪一位祖先在作祟。夢在那時不屬於私事,屬於公事——它是一條從別處傳來的消息,需要有專人翻譯。到了周代,這件事被寫進了官制。《周禮·春官》裡有「占夢」一職,掌管以天地之會、陰陽之氣辨別夢的種類,分為六種:正夢、噩夢、思夢、寤夢、喜夢、懼夢。六種裡,「思夢」是白天想什麼夜裡夢什麼,「懼夢」是害怕而夢,這兩種已經很接近後世所謂的心理解釋;「正夢」「噩夢」則仍屬於外來的消息。一個官署裡同時並存著兩套解釋,這在中國講夢的傳統裡幾乎是常態。
「覺」,《說文解字》訓作「寤也」。睡醒。這個字後來還有另一個讀音、另一個意思:覺悟、覺察。同一個字管著睡醒和明白兩件事,是漢語裡一個很要緊的巧合。也正因為這個巧合,「醒」與「悟」在漢語的表達裡天然地黏在一起——一個人從夢裡醒來,和一個人從糊塗裡明白過來,用的是同一個動作。四夢裡那三部讓人做完夢再醒的戲,全部吃這個字的便宜:劇中人一睜眼,觀眾就自動地把「他醒了」聽成「他明白了」。
「寤」,《說文解字》的說法大意是睡著了又醒過來而所夢有應驗,才叫寤。這個訓釋歷來有不同的讀法,學界看法不一,但它透露的觀念很清楚:醒不只是生理上的睜眼,還牽涉到夢與醒之後的事實之間對不對得上。這一點在《南柯太守傳》裡被做成了情節——掘開槐樹,看見蟻穴,夢與醒對上了。
「幻」,《說文解字》訓作「相詐惑也」,並說這個字是「予」字反過來寫。給出去的反面,就是騙。這是一個很硬的解釋:幻的本義不是虛無,是欺騙,是有意讓人看錯。佛教典籍東來以後,「幻」被用來翻譯一個梵語概念,指世間萬象如同魔術師變出來的東西,看得見摸得著,卻沒有自己的實體。這個新義與舊義之間有一條暗線是通的:兩邊都強調「有人在變」,而不是「什麼都沒有」。
「痴」,《說文解字》訓作「不慧也」,從疒,疑聲。從病字頭,可見古人把它看作一種毛病。這個字後來分了兩路走。一路進了佛典,成為貪、嗔、痴三毒裡的那個痴,指的是不明事理的根本無知。另一路進了文人的筆下,變成一個褒義詞——痴心、痴情、情痴。到了明代,「痴」幾乎成了一種資格:不痴的人不配談情。同一個字,在佛家那裡是要斷的病,在寫戲的人那裡是要保的本錢。四夢裡那場自相矛盾,在這一個字上已經預演過了。
最後是「情」。這個字在先秦本指實情、情實,《孟子》《荀子》裡的「情」多作此解,與後世專指男女之愛的用法相去很遠。它一步步收窄,到唐宋以後才穩定地承擔起感情的意思,到明代中晚期又被抬舉成一個近乎本體的概念。這個演變過程本書前面已有專章處理,此處不重複。要記住的只是一點:當湯顯祖在題詞裡把「情」擺到「理」的對面去說的時候,他用的是那個被抬舉過的、新的「情」,而不是先秦那個意思。
中國人寫夢,寫了很久,而且寫出了一種別處不太一樣的路數。
最早把夢做成一個哲學問題的是《莊子》。《莊子·齊物論》裡那一段人人會背:「昔者莊周夢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典」,醒來以後「不知周之夢為胡蝶與,胡蝶之夢為周與典」。這一段常被讀成懷疑論——分不清哪邊是真。但莊子的落腳點並不在懷疑,而在最後四個字:「此之謂物化。」他不是要人判斷真假,是要人接受兩邊可以互相變成對方。同一篇裡還有一段更狠的:人在夢裡不知道自己在做夢,夢裡還會佔夢,醒了才知道那是夢;要有一場大醒,才知道這一生原是一場大夢。這是把「夢」從一夜擴到了一生。
《列子·周穆王》一篇專講夢。裡面有鄭國人打死了一頭鹿、藏在坑裡蓋上柴草、回頭忘了地方、於是以為自己做了個夢的故事,也有關於覺與夢各有若干徵候的議論,還有「神遇為夢,形接為事典」一類的分法——精神相接觸的算夢,形體相接觸的算事。《列子》的成書年代與作者,學界看法不一,多數意見認為今本出於魏晉人之手,不能徑當作先秦文獻用。但它把夢與醒並列成兩種同等真實的經驗,這個態度影響很大。
到了唐代,夢從議論變成了故事。沈既濟的《枕中記》、李公佐的《南柯太守傳》,是這一路裡最有名的兩篇;《太平廣記》裡還輯存著大量同類的短篇。本書第一百四十五章已經把這兩篇拆過一遍,此處只提一句它們的共同做法:先讓人在夢裡過完一生,再讓他醒來,再讓他看見一樣東西作為證據——一鍋還沒熟的黃粱,一個樹根下的蟻穴。
戲曲承下了這一路。元雜劇裡已經有搬演黃粱故事的本子,作者歸屬學界看法不一;《西廂記》裡有「草橋店夢鶯鶯」一折;《漢宮秋》的末折寫皇帝在夢裡見到已經遠去的人。到了明代傳奇,夢幾乎成了標準配件:主人公要做夢,夢要唱,唱完要醒,醒後要處理。湯顯祖不是發明了這個裝置的人,他是把這個裝置用到盡頭的人。
這一路夢敘事有一個共同點,值得單獨說清楚:在中國的寫法裡,夢裡的經歷是真的算數的。
這話不是玄談,是可以在文本上驗的。淳于棼掘開槐樹,看見蟻穴——夢裡的國都在地上留下了實物。盧生醒來,黃粱未熟——夢裡的幾十年在時間上留下了刻度,雖然那刻度短得可笑。杜麗娘夢見一個人,醒來找不著,就此病死——夢在她身上留下了一具屍體。柳夢梅因為一個夢而改了自己的名字——夢改寫了他的戶籍。夢不是被判為假就一筆勾銷的東西,它總要在醒著的世界裡留下一件可以指認的後果。西洋文學裡的夢常常在醒來那一刻作廢,中國的夢不作廢;它交賬。
這就使得「醒」在中國故事裡從來不是簡單的否定。醒不等於「剛才那些不算」,醒等於「剛才那些已經發生過了,現在你得處理它」。四夢全部建立在這個前提上。要是夢醒即空,《南柯記》不需要禪師,《邯鄲記》不需要仙班,《牡丹亭》更是根本沒戲可唱。
本書第一百四十五章講《枕中記》與《南柯太守傳》時,得出的結論是:這兩篇小說的調子是世故的、疲的。寫小說的人不勸人出家,也不勸人入道,他只是讓主人公在醒來以後嘆一口氣,說人生大抵如此,然後各自散了。那是一種成年人的疲憊——知道富貴是好的,也知道富貴是空的,兩件事同時知道,誰也不壓倒誰。
湯顯祖拿這兩篇做底本,寫成《邯鄲記》與《南柯記》。改編者添了什麼,是可以一條一條數出來的。
第一條是篇幅。《枕中記》全篇不過一千多字,寫盧生夢裡的一生,用的是史傳式的略筆——某年出為某官,某年入相,某年遭讒,某年復起。湯顯祖把這幾行字拆成了整整一部傳奇,幾十出。原來一筆帶過的宦海,變成一場一場當著人的面演:河要真開,仗要真打,同僚要真構陷,貶書要真下來。這一改,性質就變了。小說是讓你聽一個人的一生;戲是讓你看一個人的一生。聽可以走神,看不能。
第二條是髒。湯顯祖把夢裡那份功名寫得很具體,也很難看。修河築路裡有工程,邊功裡有軍功的賬,朝堂上有黨,有構陷,有翻案,人到老了還要計較身後的名分和卹典。這是一個做過官的人寫的官場,不是文人想像裡的官場。這一層加碼的效果很特別:它不是先說人生虛幻,再舉例;它是先把人生的具體形狀鋪清楚,鋪到你看得眼痠,然後才說這一切是一場夢。前一種是勸人;後一種是讓人自己算賬。
第三條是安置。唐人小說不給出路,戲必須給。《邯鄲記》裡的道士,在《枕中記》裡只是一個姓呂的老人,給了枕頭就在旁邊坐著;到了戲裡,他成了八仙之一,整件事變成一次有目的的安排——枕頭是道具,夢是一場考試,醒來是收網。《南柯記》的末尾加進一位禪師,通行本末出題作「情盡」,把「醒」變成了「度」。醒是自己睜眼,度是別人來接。這一改,唐人那種誰也不靠的疲憊就沒有了,換成了一個去處。
這一層改動,與其說是湯顯祖的個人主張,不如說首先是體制。元明戲曲裡本有一類成套的「度脫」劇:仙佛下凡,選中一個尚在迷中的人,安排一場經歷使他醒悟,最後帶他歸位。這一體制有它固定的開頭、固定的收尾。湯顯祖寫《南柯》《邯鄲》,用的就是這個模子。所以在討論四夢之間的矛盾時,必須先扣掉這一部分——有些話是體制在說,不一定是作者在說。這一點後面還要再提。
第四條,也是最要緊的一條:他把「驗證」留下了。蟻穴還在,黃粱還在。他大可以刪掉——既然結論已經是入道成佛,那個樹根下的蟻穴其實是多餘的。他沒有刪。夢仍然要在醒著的世界裡留一個可以指認的物證。這說明在他手裡,夢依舊不是虛妄的同義詞。這一點,是《牡丹亭》能夠成立的暗樁。
《牡丹亭》與另外三部的分別,不在題材,在於那個三段結構在這裡被破壞了。
入夢、經歷、醒來。《南柯》《邯鄲》都走完了這三段,走完就散場。《牡丹亭》走到第三段停住了:杜麗娘醒了,但她不接受這個醒。她再去園子裡找,找那株梅樹,那座亭子,那個人。這一齣叫「尋夢」——尋夢這個動作本身就是不合規矩的,夢既已醒,還有什麼可尋。她尋不著,於是病,病中畫一幅自己的像,託人藏起來,然後死。死也不是終點,劇的後一半寫她做鬼、寫她還陽、寫她還陽以後跟父親打官司。
所以《牡丹亭》多出了第四段:醒來之後拒絕醒。別的三部戲是「夢醒了,人明白了」;這一部是「夢醒了,人不肯明白」。四夢裡唯有這一部,夢不是用來解構的工具,是要保住的東西。
那段遊園的曲子人人會唱。【皂羅袍】起頭是:「原來奼紫嫣紅開遍,似這般都付與斷井頹垣。良辰美景奈何天,賞心樂事誰家院。」之前她還說過一句白:「不到園林,怎知春色如許。」這兩句放在一起看,說的是一件很樸素的事——一個十六歲的女孩,住在自己家裡,直到那一天才知道自家後園是什麼樣子。驚夢之所以能成立,是因為驚園在先。她先被一座荒了的花園驚動,然後才被一個夢驚動。
湯顯祖為這部戲寫過一篇題詞,是理解四夢的關鍵文獻。題詞開頭就問:天下女子裡,有情有到杜麗娘這樣的嗎。接著說:「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又說,活著的人若不能為它去死、死了的人若不能為它復生,都算不得情到了極處。再往下,他替夢辯護:「夢中之情,何必非真」,天下難道少得了做夢的人。最後一句最重,是衝著理學去的:只說是道理上必定沒有的事,怎麼知道不是感情上必定會有的事。
這幾句話把「情」放到了「理」的對面,而且明說情可以贏。劇裡那個「理」不是抽象的,是有名有姓的:杜麗娘的父親杜寶。女兒活過來了,站在他面前,他不認——不認這個女兒,也不認這個女婿,把柳夢梅當成盜墓賊吊起來打。這一齣叫「硬拷」。一個父親寧可相信眼前的活人是鬼、是騙子,也不肯相信女兒因情而死又因情而生。這不是壞人的邏輯,是道理的邏輯:死而復生這件事,在「理之所必無」的名單上。
要說清楚的是,這一切屬於戲曲文本這一層。杜麗娘、柳夢梅、杜寶都是劇中人物,還魂是舞臺上的事,不是史事,本書前面已經反覆申明過這個界線。但作為一個文本事件,它有真實的重量:一個萬曆年間的作者,在紙上讓感情贏了道理一次。而且他贏得很吝嗇——只贏了這一次。另外三部戲裡,他把這個贏法收回去了。
現在可以把那個彆扭擺到桌面上了。
《牡丹亭》說:情可以突破生死,夢裡的事是真的,道理上沒有的,感情上未必沒有。
《南柯記》《邯鄲記》說:你在夢裡得到的一切——妻子、爵位、政績、兒孫、身後的名——都是假的,槐樹下面是一窩螞蟻,鍋裡的黃粱還沒熟。
這是同一個人寫的,而且是隔著不長的時間寫的。四部戲合刻在一起,四篇序跋擺在一起,誰都會看出這兩句話打架。前人不是沒有注意到,只是習慣用「情之極致」與「悟」是一體兩面這類說法把它抹平。抹平是省事的,但把話說圓了並不等於把事情弄清楚了。這一章的立場是:先承認它打架。
幾種理解都可以成立,也都只是推論,下面逐一說明,不下斷語。
第一種理解是時期不同。通行的看法是《牡丹亭》成書在他辭官前後,《南柯》《邯鄲》在歸鄉之後。若是如此,那就是一個人先寫了一部替感情辯護的戲,再寫兩部替自己的落空找說法的戲。這個解釋很順,順得讓人不放心——它把作品當成了心情的日記。何況這幾部戲的成書年代本就學界看法不一,把結論壓在幾個不確定的年份上,不牢靠。
第二種理解是題材與體制。這一層前面已經提過:《南柯》《邯鄲》的底本是唐人的兩篇夢小說,那兩篇小說的結論早已定死,戲只能在這個結論上做文章;而元明戲曲裡現成的「度脫」模子,也規定了這類戲必須以歸位收場。換句話說,「功名是夢」這句話,一半是他說的,一半是這個題材本來就要說的。反過來,《牡丹亭》的底本是話本一類的還魂故事,那一路故事本來就允許生死往還。作者在四部戲裡說了不同的話,可能只是因為他接手了四個不同的活。
第三種理解,是把矛盾讀成不矛盾:正因為別的都是夢,情才成了唯一值得的東西。功名、爵位、政績、身後名,這些是可以被一鍋黃粱證偽的;而杜麗娘的那個夢,恰恰不被任何東西證偽——她夢見的人後來真的走進了她的墳。如果一個人認定人世間大部分要緊事都是幻,那麼他把全部賭注押在剩下的那一樣上,不是自相矛盾,是收縮戰線。這個讀法比前兩種更合於四部戲放在一起的效果,但它同樣是推論,而且是後人替他整理出來的推論,他本人未必這樣想過。
還有第四種,最不浪漫也最可能:一個寫了一輩子戲的人,並不要求自己前後一致。戲是寫給人看的,不是寫給自己的思想史存檔的。四部戲各有各的場合、各有各的班子、各有各的觀眾。要求它們互相印證,是後人立了「四夢」這個名目之後才產生的要求。
作者的處境,在這裡只能小心地提一句。湯顯祖是江西臨川人,生卒年通行作一五五〇至一六一六。他成進士較晚,此前屢試不第;後人有一種記載,說是因為不肯依附當國的權相而被壓,此說流傳甚廣,但屬記載,學界看法不一。成進士後所任的都不是要職,多在南京。萬曆十九年他上疏言事,觸怒朝廷,被貶到廣東徐聞做一個典史;後來調任浙江遂昌知縣,在任上有若干惠政的記載,那些記載多出於地方誌與後人追述,細節不必盡信。萬曆二十六年前後,他棄官回臨川,此後不再出仕,直到去世。
把生平與作品一一對榫是危險的。說他被貶所以寫盧生被貶,說他辭官所以寫盧生入道,這類對應看著漂亮,實際上什麼也沒有解釋——被貶過的人多了,寫出《邯鄲記》的只有一個。可以說得穩妥些的只有一點:《邯鄲記》裡那些關於開河的工程、邊功的算法、朝堂上誰咬誰的細節,不是從書上抄來的,是從他在官場裡待過的那些年裡帶出來的。他知道那一套怎麼運轉。正因為知道,他寫出來的「功名是夢」才不輕飄——他不是沒得到而說不要,他是得到過一點、看清楚了、然後寫它。
至於他的思想來源,一般提到三處:少年時受學於泰州學派的羅汝芳,與僧人達觀有交往,對李贄推重。這三條在他的詩文書信裡都留有痕跡,但影響的深淺、是否構成他寫戲的直接動機,學界看法不一,不宜坐實。
有一句話常被引來概括四夢,說是他自己說的:因情成夢,因夢成戲。
這句話的出處需要謹慎處理。它通常被繫在他的一封書信名下,文字與上下文,各家引錄不盡相同,學界看法不一。本章引它,不是把它當作可靠的自述,而是因為它把一個觀念說得極清楚——不管這話是不是他親筆,後人拿它來讀四夢,是有道理的。
先看這個三段式的結構。它是一條生成鏈:情在最前,夢在中間,戲在最後。情生出夢,夢生出戲。三樣東西不是並列的,是有先後、有因果的。
這條鏈子倒過來讀,意思更明顯。如果戲是從夢裡長出來的,夢是從情裡長出來的,那麼舞臺上那些鑼鼓、行頭、假山假水、生旦淨末,它們的合法性最終不建立在故事的真假上,也不建立在教化的功用上,而建立在人有感情這件事上。人有情,所以會做夢;做了夢,所以有戲可演。演戲這一行不是無中生有的騙人勾當,它是人心裡那點東西一路長上來的末端。
這在明代是一句要緊的話。戲在當時的地位並不高。士大夫可以寫曲、可以聽曲,但唱曲的人是賤籍;正經的道理認為戲是「小道」,甚至是「淫詞豔曲」,是要禁的。替這一行說話的人,通常走兩條路:一條是說戲能勸善懲惡,有教化之功;另一條是說戲不過是娛樂,無傷大雅。前一條是攀附,後一條是求饒。「因情成夢,因夢成戲」走的是第三條——它不攀附教化,也不自貶為消遣,它直接說:戲的根紮在人的感情裡,而感情是人生下來就有的。這是為一個行當所作的辯護,而且辯得很硬。
同樣的意思,在他一篇確鑿無疑的文章裡也能看到。他為宜黃縣的伶人所奉的戲神寫過一篇廟記。那篇記的大意是說,人生下來就有情,喜怒哀樂感於內而形於外,或者一下子發洩乾淨,或者積在心裡許多天散不掉;演戲這件事,就是讓這些東西有地方去。他把演員寫成一門需要修行的職業,把戲臺寫成一個安頓感情的所在。廟記裡那些關於伶人如何習藝、如何自處的話,是一個真見過戲班子的人寫的。
順帶說一件與此相關的事。湯顯祖與當時講究曲律的沈璟有過分歧,後人稱為湯沈之爭,或臨川派與吳江派之別。沈璟一派重格律,認為唱詞必須合宮調、合四聲;湯顯祖在給友人的信裡說過,作文以意趣神色為主,這幾樣到了,才談得上詞句音律。另有一句更狠的話——寧可拗折天下人的嗓子——是後人在曲論著作裡記下來的,屬於轉述,未必是他的原話。這場爭論表面上是技術之爭,底下仍是那條鏈子:如果戲的根在情,那麼當格律妨礙了情的時候,讓路的應該是格律。
回到本書一直在追的那件事。
「愛」在漢語裡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齊宣王為自己辯解,說齊國雖小,我難道捨不得一頭牛;《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捨不得得厲害,耗掉的必定大。全書的主線是從「捨不得」走到「給出去」,而這兩頭其實是一件事:你捨不得的,正是你愛的。
把四夢放在一起看,它們提供的是一份關於「捨不得」的清單,而且是一份分了等級的清單。
盧生捨不得的是功名。這是四夢裡寫得最細的一種捨不得——他在夢裡一樣也放不下:功要記在自己名下,仇要報,位子要坐到底,到了最後連身後的名分和卹典都還要爭。戲把這份捨不得鋪開了幾十出,鋪到觀眾看得清清楚楚,然後揭開鍋蓋:黃粱未熟。
淳于棼捨不得的是二十年。一個國家、一門親事、一任太守、一群兒女。他被遣送回來的時候,捨不得的不是富貴而是那些具體的人。戲給他派了一位禪師,通行本末出題作「情盡」。情要到盡處才算盡——這個題目本身就承認了,先得有情,才談得上盡。
霍小玉捨不得的是一個人的一句話。《紫釵記》裡最後來救她的是一位素不相識的豪客,靠的是外力。這是四夢裡唯一一種可以由別人替你保住的捨不得,也因此最輕。
杜麗娘捨不得的是一個夢。這是清單上最古怪的一項:她捨不得的那樣東西,在她捨不得它的時候,並不存在。別人是先有了再捨不得,她是先捨不得再有。她為這樣東西死了一次,又活了一回。
四夢合看,給出的說法比本書前面那些章節都要冷,也都要寬。它說:人一生裡值得捨不得的東西,大半是假的——功名是假的,爵位是假的,二十年的太守是假的,槐樹底下就是一窩螞蟻。而唯一可能不假的那一樣,也只在夢裡成立;它要靠一個人肯為它去死,才勉強站得住。
這話冷,是因為它把大部分人一輩子捨不得的東西一筆勾了。這話寬,是因為它勾完之後沒有說「所以什麼都別要」,而是留下了一樣。留下的那一樣沒有靠山:沒有官府認,沒有道理認,連做父親的都不認,要吊起來打。它唯一的憑據是那個人自己不肯鬆手。
最後落在一件實事上。「臨川四夢」是紙上的名目。四部戲合刻是書商與文人的事;在戲臺上,它們從來沒有被一起演過,也沒法一起演——四部加起來兩百多出,沒有哪個班子接得下這樣的活。四百年間真正常演不衰的,是《牡丹亭》裡拆下來的那幾折:驚夢、尋夢、拾畫、叫畫。觀眾記住的不是四夢,是一個。功名是夢這句話,人人都點頭,然後走開;唯有那個不肯醒的夢,一代一代的伶人還在臺上接著做。
雕版書的版面,四周留白。上邊一條最寬,叫天頭;下邊一條稍窄,叫地腳;兩行字之間的窄縫,叫行間;一卷終了另起一頁之前的餘紙,叫尾餘。這些空白本來是工藝決定的:版框要留出手指按壓的餘地,紙要留出裝訂切邊的裕量,字距要留出刷印時墨色洇開的空隙。它們是印刷術的邊角料,不承擔意義。
然後有人往上面寫字。
這件事發生得很自然,自然到後人幾乎不去追問它為什麼會發生。一個人讀書,讀到某處,心裡動了一下,手邊正好有筆,書上正好有空。他就寫了。寫在天頭的叫眉批,寫在地腳的叫腳批,寫在兩行之間的叫夾批,寫在一回或一齣之末的叫總評。他還可能不寫字,只在字旁點上一串圓圈,或者劃一道豎線,或者用硃筆把某幾個字圈起來——這叫圈點,是不說話的批語。
如果這本書只有他一個人看,事情到此為止。但書是會流傳的。它被借出去,被抄,被賣,被繼承,被作為嫁妝抬進另一戶人家。下一個打開它的人,看見的就不只是正文了。他看見正文,同時看見前一個人在正文旁邊寫下的心事。他知道有一個人比他先到過這裡,並且在這裡停下來過。
於是他也提筆,在旁邊再寫一行。
這就是評點。它是一種極特別的體制,特別到在世界讀書史上都不多見:一部書的作者寫完之後,書並沒有完成;每一個認真的讀者都在繼續寫它;而這些續寫不是另起一冊,是直接壓在原文的身邊,與原文同版、同頁、同一次印刷。到明代後期,書坊看出了這裡頭的門道,開始把評點當作賣點:某某先生批點、某某評本,成了招牌。原來私人的、隨手的、寫在自家書上的字跡,被刻上木板,印成千百部,賣到不認識的人手裡去。
本書第一百五十八章講過書畫上的題跋:一幅畫在流傳中被後來人一次次題字蓋印,畫心之外的裱綾上越寫越滿,最後那幅畫變成了一份跨越幾百年的談話記錄。評點是同一個結構,只是換了材料。畫只有一件,題跋是唯一的、不可複製的;書有千百部,評點卻因印刷而被複制了千百次。題跋的讀者是少數能看到那幅畫的人,評點的讀者是所有買到這一版的人。就傳播的廣度而言,書頁天頭上那幾行小字,比裱綾上的題跋走得遠得多。
明清兩代刻本中,被評點得最密的幾部書,大體是小說和戲曲:《水滸》《三國》《西廂》《金瓶梅》《牡丹亭》。這些書在當時的目錄學分類裡地位不高,不入經史,不算正經學問。恰恰是這些不算正經學問的書,最招人在旁邊寫字。原因不難想:經書的旁邊已經站滿了註疏家,一個普通讀者插不進嘴;而小說戲曲的旁邊是空的,誰都可以說話。空白不只是紙上的空白,也是話語上的空白。
在這些被寫滿的書裡,有一部的情形格外特別——《牡丹亭》。特別之處不在於評點得最多,而在於往它天頭上寫字的人當中,有一批是女子。
先把幾個字講清楚。這幾個字在明清的書頁上天天出現,但它們各自的來路並不一樣。
「評」,《說文解字》正文裡沒有這個字,它見於宋代徐鉉校定本所增的新附字,釋為「議也」,從言,平聲。這個來路值得留意:一個字晚到宋代才被補進字書,說明它所指的那種行為,在許慎的時代還沒有重要到需要單獨立一個字。「議」是眾人開口商量,「評」是在議的基礎上分出高下輕重。所以「評」天生帶著兩重意思:一重是說,一重是定等第。後來的品評、評騭、評第,都從這裡出。
「点」,《說文解字》:「點,小黑也。從黑,佔聲。」本義是一個小黑斑,是墨落在紙上留下的那一點。它最初不含任何褒貶——就是一個墨點。但在讀書人手裡,這個墨點被賦予了指示的功能:點在這裡,意思是「看這裡」。它不說話,只指方向。後來的「圈點」「點勘」「點定」,都是這個墨點的引申。一個不識字的人也能看懂圈點:他知道被圈起來的地方比別處要緊。
「批」,《說文解字》:「批,反手擊也。」本義是反手打過去,是個動作猛烈的字。從反手一擊到在書上寫字,中間的橋梁大概是「批」引申出的「排開、分開」之義——批開、批解,是把糾纏在一起的東西分開來看。批文、批答、批點,都帶著一種自上而下的、當場作決斷的口氣。官府的公文上寫「批」,是長官對下屬呈文的裁定。讀書人在書上寫「批」,多少也借了這一點斷案的架勢:我來斷一斷這一段寫得如何。
「题」,《說文解字》:「題,額也。從頁,是聲。」本義是額頭。頁部的字大都與頭有關。從額頭到題寫,其間的轉換很直觀:額頭是一個人身上最上面、最先被看見的部分;一部書、一幅畫最上面最先被看見的部分,也叫「額」,也就是天頭。在那上面寫字,就是「題」。所以「題詞」「題跋」「題詠」,字面上說的都是「寫在額頭上的話」。
這四個字合起來,構成了明清讀書人在書頁上的四種動作:點是指認,批是判斷,評是品第,題是留名。四者的分寸不同——點最輕,只是伸手一指;題最重,因為要落款,要把自己的名字連同這句話一起交出去,供後人看。
還要講一個字:「读」。《說文解字》:「讀,誦書也。從言,𧶠聲。」許慎的解釋裡,「讀」是出聲的。上古的讀書本來就是讀出聲來,默讀是後起的、也是相對晚近才普及的習慣。這一點在本章要緊,因為它牽涉到一個常被忽略的事實:在明清的家宅裡,一個人讀書是有聲音的,而聲音是關不住的。
明清語境中的「讀」,社會含義相當複雜。「讀書」二字,在正式的語境裡幾乎等同於「應舉」——讀書人指的是走科考這條路的人,讀書種子指的是家族裡有希望中舉的子弟。這一層含義,把一大批人排除在外:不能應舉的人,讀了也不叫讀書。女子不能應舉,所以女子讀書這件事,在明清的語彙裡始終沒有一個穩當的名分。她們的閱讀被叫作「涉獵」「誦習」「粗解文墨」,或者乾脆被稱為「閨中之課」,與針黹並列。同樣是坐在窗下看書,男子做的是正事,女子做的是餘事。
「讀」的第二層含義,是私密的對面。讀書要出聲,出聲就有人聽見。明清筆記裡常有這樣的場景:某人夜讀,聲聞於鄰。對一個女子來說,這意味著她讀什麼,家裡人是知道的。讀經、讀列女傳,無人會問;讀戲曲小說,就可能被問。所以關於閨閣讀者的許多記載裡,都帶著一點掩藏的痕跡——書是借來的,是藏起來的,是趁著夜裡看的。這些細節未必都可信,但它們反覆出現,本身就說明當時的人認為這類閱讀是需要遮掩的。
第三層含義最要緊:讀,在明清的書籍市場裡,第一次變成了一件不需要老師的事。此前的讀書總要有人教:塾師、家學、師承。而萬曆以後,坊刻大盛,通俗讀物上有句讀、有音釋、有評點、有插圖。一部好的坊刻戲曲,等於把老師印在了書裡。誰買到這部書,誰就同時買到了一位講解者。這件事對不能入學的人意味著什麼,本章後面還要細說。
現在可以回到那部被寫滿字的書。
《牡丹亭還魂記》,湯顯祖作,成於萬曆二十六年前後。湯顯祖在自己寫的題詞裡說過一句後來被引用了幾百年的話:「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這句話的力量在於它把「情」放在了因果之外——不知所起,就是問不出理由;而問不出理由的東西,是沒法用道理去勸的。全書寫一個女子因夢生情,情深而亡,亡而復生。它是戲曲,是搬演於氍毹之上的本子,但從刊行的第一天起,它同時也是一部案頭書——是拿來讀的,不只是拿來看的。
清康熙年間,杭州刊出了一部《吳吳山三婦合評牡丹亭還魂記》。「吳吳山」是吳人,字舒鳧,號吳山;「三婦」指他先後的三位妻子。據這部書的序跋所述,第一位在過門之前就讀此書並作了批語,早逝;第二位過門後見到前人的字跡,接著往下批;第三位又在兩人的批語之外補足了餘下的部分,並且變賣首飾,出資把這部三個人的合評刻印出來。刊本於是成了這樣一件東西:正文是一個男子寫的戲,天頭地腳是三個女子隔著年月寫下的話,而三個人的話又互相看得見——第二個人讀的是第一個人批過的書,第三個人讀的是前兩個人批過的書。
這是評點體制最完整的一次顯形。前面說過,評點使閱讀變成一場跨越時間的對話。在三婦本裡,這場對話不再是比喻:它確確實實是三個人在同一本書的同一片空白上先後說話,後來者能讀到先來者,而先來者永遠讀不到後來者。書頁的天頭被當成了一塊可以留言的地方,而留言的人明知自己不會收到回信。
關於這部書,有必要老實交代一件事:它的成書過程和批語的作者歸屬,歷來有爭論。一種意見相信序跋所記,認為三位女子的批語大體出於本人之手;另一種意見認為其中經過了吳人的整理、潤飾乃至增補,甚至有人懷疑整部合評的框架是後來構造出來的。這場爭論至今沒有定論,學界看法不一。謹慎的說法是:三婦本的文本層次是複合的,其中哪些字句屬於哪一隻手,今天已經難以逐條分辨。
但即使把真偽的問題懸置,這部書作為一個現象仍然成立,而且成立得很硬——因為它被刻出來了。有人認為「三個女子合評一部戲」這件事值得花錢刻版,值得擺到書肆裡去賣,並且它確實賣出去了,確實有後人買、有後人讀、有後人再為它作序題辭。這本身就是一份關於當時讀書風氣的證據,與批語的作者是誰無關。它證明在十七世紀末的江南,女性讀者的意見被認為是可以印出來的東西。
這裡有一個容易滑過去的轉折,值得停一下。
《牡丹亭》是一部寫情的書。它寫一個女子的心事——那些心事按當時的規矩本該是不出閨門的,是連自己母親都不說的。湯顯祖把它寫出來了,印出來了。然後,一批讀者在這部書的天頭上,寫下了自己讀到這些心事時的心事。然後,這些心事也被印出來了。
一部寫私情的書,連同歷代讀者的私情一起,被排成木版,刷上墨,裝訂成冊,擺在書鋪的架子上賣。買書的人翻開它,看到的是兩層情:戲裡的,和讀戲的人的。而他自己一旦提筆,就成了第三層。
這是印刷術帶來的一個極古怪的後果。私密的東西被大量複製,複製之後仍然被當作私密的東西來讀——讀者知道自己手裡這一部與別人手裡那一部一字不差,卻仍然覺得天頭上那句話是對自己說的。後面還會講到,這種「覺得是對自己說的」,正是本章要追的東西。
明清兩代關於《牡丹亭》讀者的記載裡,有一類流傳特別廣:說某位女讀者因讀此書而深受觸動,鬱鬱不歡,終至不起。這類記載在後世被籠統地稱為「情死」。
處理這類材料,需要格外小心。它們的性質相當複雜:有的出於當事人親友之手,有的出於素不相識的文人之筆,有的見於筆記雜鈔,有的直接被敷演成了戲曲小說。它們的年代、來源、可信度各不相同,混在一起談是危險的。下面只做兩件事:交代材料本身處在哪一層文本,以及說明這些故事為什麼會被反覆講述。至於故事裡的病與死,本章不鋪陳,也不復述細節——那不是這一章要看的東西。
現存較早的一條,出自湯顯祖本人的集子。他有《哭婁江女子二首》,詩前有一段小序,大意是說婁江有一位俞姓女子,聰慧能文,酷愛《牡丹亭》,曾用極細的小字在書旁批註,後來早亡。湯顯祖為此作詩。這段材料的價值在於它出自作者本人,年代最早;它的限度在於:它是一首悼亡詩的序,作者與當事人素未謀面,所記之事得自轉述。關於這條材料的可靠程度,以及詩序是否經過後人增飾,學界看法不一。
但序裡有一個細節,恰好是本章的題目:批註其側。
也就是說,在這條最早的記載裡,那位讀者被記住的方式,不是她哭過,不是她病過,而是她在書上寫了字。用極細的小字,寫在正文旁邊。湯顯祖聽說的正是這件事——有一個他不認識的人,在他的書上寫滿了字。
那些字沒有傳下來。批註過的那部書不知所終,一個字也沒有留存。今天所知道的全部,就是「曾經有過這樣一部書」這一句話本身。這是本章要反覆回到的一個事實:留下字跡是一回事,字跡被保存下來是另一回事,而後者比前者稀罕得多。
另一條流傳更廣的材料,是那首題《牡丹亭》的絕句,末句作「豈獨傷心是小青」。這首詩在明清兩代傳抄極廣,異文不少,首句有作「冷雨幽窗不可聽」的,也有作「幽窗冷雨不堪聽」一類的寫法,各本互有出入。詩被繫於一位名叫小青的女子名下,說她是杭州人,境遇不佳,讀《牡丹亭》而感懷身世,年少而亡。
關於小青,需要老實說清楚:她是否實有其人,從明末開始就有人懷疑,至今沒有定論,學界看法不一。有一種意見認為確有其人其事,只是被後人增飾;另一種意見認為整個故事出於文人的構造,連「小青」這個名字都帶著寓意。圍繞她產生的作品數量驚人——傳記、詩集、雜劇、傳奇、筆記,明清兩代不斷有人寫,一直寫到清末。一個真實性存疑的人物,卻擁有一份規模可觀的文獻。這件事本身比她是否存在更值得研究。
第三類材料出現在清人筆記裡,說的是演員:某位伶人扮演劇中人,演到最傷心的一齣,情動於中,遂不能起。這類記載多見於清代中期以後的戲曲筆記,往往輾轉引錄,傳奇色彩濃厚,其最早出處與流傳過程學界看法不一。這裡只作現象的登記:在明清人的觀念中,這部戲被認為是能夠作用於身體的——不只是讓人流淚,而是能改變一個人的狀態。這個觀念本身是歷史事實,無論那些故事是否發生過。
把三類材料擺在一起看,可以看出它們的文本層次並不相同:第一條是作者的詩序,第二條是一首歸屬存疑的詩加上一批後起的敷演之作,第三條是筆記的轉述。它們被現代人一併稱作「《牡丹亭》的情死故事」,但在原始形態上,它們是三種完全不同的東西。把它們等量齊觀,是後世研究造成的錯覺。
更值得追問的不是這些故事真不真,而是:誰在講,講給誰聽,講了之後有什麼用。
先看作者。一部戲刊行之後,作者最想知道的是有沒有人真的讀懂了。觀眾的掌聲是當場的、混雜的,說明不了什麼;而「有一個我不認識的人,在我的書上寫滿了小字,並且為此耗盡了心力」——這是一份無可辯駁的憑據。它證明作品越過了紙面,進入了某個人的生活。湯顯祖為一位素未謀面的讀者作詩,其中固然有哀矜,也有一種作者才懂的東西:他的書被人當真了。
再看書坊。明代後期的書商極懂得如何賣書。評點是賣點,插圖是賣點,名人序跋是賣點,而「讀了會傷心」是最厲害的一個賣點——它把一部書說成了危險品。危險品是最招人買的。清代坊刻的戲曲小說,序跋裡屢屢強調此書如何動人、讀者如何為之廢寢忘食,這套話術的源頭,正是這類關於讀者的傳聞。傳聞替書坊做了它自己不便做的宣傳。
再看為閨秀作傳的人。明清兩代有大量為女性所作的小傳、行狀、詩集序,作者多為男性文人。這類文字有一套固定的寫法:寫才,寫慧,寫早慧,寫命薄。一位讀書而早亡的年輕女子,正好落在這套寫法的正中央。她的形象是現成的,不需要額外的解釋就能被讀者接受。於是這類故事被一再講述,不是因為它們特別,而是因為它們太合用——合於當時人已經準備好的那個框子。
最後看評點者與後來的讀者。三婦本之類的合評刊本,序跋裡往往要提到前人的這類故事。提它做什麼?做的是一件很實際的事:為自己的行為找先例。一個女子在書上寫字,在當時並不是天經地義的事,是需要一點理由的。而「前面已經有人這樣做過,並且做得極認真」,就是最好的理由。前代的讀者被引來,為後代的讀者背書。
把這幾方合起來看,可以看清一件事:關於「讀者為一部書付出了極大代價」的故事,之所以被反覆講述,是因為它們能證明這部書的力量;而講述這些故事的人——作者、書商、作序者、評點者、後來的讀者——恰恰都是希望證明這一點的人。他們不是中立的記錄者,他們是有立場的。這不等於說他們在撒謊,只是說,這類材料從一開始就帶著方向。史料的方向性,比史料的真偽更難察覺,因為它不表現為錯誤,只表現為選擇:什麼被講,什麼不被講。
不被講的那一部分,可以推想。絕大多數讀過這部戲的女子,讀完了,合上書,第二天照常做她的事。她們沒有為此病過,也沒有留下詩,因此沒有被寫進任何一篇小傳。她們在文獻裡徹底不存在。而恰恰是她們,才是這部書真正的讀者群的主體。留下來的那幾個故事,是分佈曲線上最尖的那幾個點,被後人當成了整條曲線。
本書第一百八十七章討論過採錄的偏差:民間的歌謠、故事、習俗,被記下來的永遠是採錄者認為值得記的那些,而採錄者的口味構成了一道無形的篩子,後人隔著篩子看歷史,看到的是篩子的形狀。這裡是同一個問題的另一種形態。所不同的是,採錄歌謠的人至少還下到田間去過;而關於閨閣讀者的記載,多半是文人在書齋裡聽來、寫下、彼此轉抄的。它離現場更遠。
所以本章對這類材料的處理是:承認現象,存疑細節,不作渲染。承認的是——在明清兩代,確實存在一批深度捲入這部戲的女性讀者,這一點有多方旁證,不必懷疑;存疑的是——每一個具體故事裡的具體情節,尤其是那些最動人、被引用得最多的情節,它們的真偽與來源,學界看法不一。至於渲染,這裡一句也不寫。材料本身已經足夠重,不需要形容詞來幫忙。
有一件事倒是可以確定,而且比那些故事更能說明問題:這些傳聞在流傳過程中,重點始終沒有變過。變的是姓名、地點、年份、情節,不變的是「她讀了這部書,然後在書上寫了字」這一句。無論故事被講成什麼樣,寫字這個動作總在裡面。講故事的人也許並不清楚自己為什麼要保留這個細節,但他們保留了。這說明在當時人的感受裡,一個讀者與一部書發生的最深的關係,不是看,不是哭,是寫——是在別人的書上,留下自己的痕跡。
本書第一百八十六章講過一件事:在傳統中國的教育制度裡,女子不能入學。這不是一句概括,是一條條具體的排除——縣學府學不收,書院不收,科舉不許應,塾師所授的那套東西從一開始就是為應舉準備的,與她們無關。制度上,她們被整個地劃在了外面。
但要看清一個分寸:制度禁的是入學,不是識字。
這中間留出了一道縫。識字這件事,在士紳家庭裡本來就不完全通過學校完成。幼兒開蒙多在家中,由母親或祖母口授;兄弟延師就館,姊妹在屏後隔窗聽著,也就跟著記住了;家裡有藏書,書是不上鎖的;抄寫是女紅之外另一種消磨長日的事,抄著抄著就讀進去了。這些渠道都不是制度安排的,是制度的縫隙裡長出來的。它們不穩定,不成系統,全靠具體那一家的風氣——父親開明與否,兄長肯不肯借書,婆家管得嚴不嚴。正因為不穩定,它才特別容易隨家族的興衰而中斷。
明清兩代,這道縫隙裡長出來的東西,規模比人們通常想像的大。
其一是唱和與結社。江南一帶的士紳家族內部,母女姑嫂之間彼此作詩酬答,是一種真實存在的日常活動。有的家族把這些詩編在一處,與家中男性的集子合刻,作為一門文事的憑據。吳江葉氏是常被提起的例子:葉紹袁把妻子沈宜修與幾個女兒的詩文匯為一編,其中葉小鸞的集子題作《返生香》,母女數人的作品得以一併流傳。家族之外也有結社,杭州一帶的閨秀詩社中,以「蕉園」之名最為人知,其成員名單與聚散年代,各家記載不盡相同,學界看法不一。
其二是女性詩集的刊行與總集的編纂。明清兩代刊刻的女性別集數量可觀,而更值得注意的是總集——有人開始系統地蒐集、編排、評定女性的作品。明代有舊題鍾惺編的《名媛詩歸》,此書的編者歸屬歷來受質疑,多數意見認為出於書坊託名,學界看法不一。清初有王端淑編的《名媛詩緯》。到道光年間,惲珠編成《國朝閨秀正始集》,規模更大,體例也更嚴整。編總集是一件枯燥而費錢的事,做這件事的人,是把女性的寫作當成一宗需要保存的文獻來對待的。
其三是與之相伴的爭論,而且爭論相當激烈。贊成一方的理由通常是:讀書明理,識字的女子更懂得持家教子,家風由此而正。這個理由是保守的——它把讀書安置在既有的秩序之內,讀書是為了把本分做得更好。反對一方的理由則分好幾種。有的擔心才與德不能兩立,「女子無才便是德」這句諺語在明清兩代流傳極廣,至今屢被引用;關於它的最早出處與本來語境,歷來有不同說法,歸屬存疑,學界看法不一。有的擔心的不是才本身,而是外揚——詩寫了不要緊,刻出來給外人看就不成體統。清代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有《婦學》一篇,對當時女子詩文流佈於外、依附名士以博聲名的風氣,措辭相當嚴厲。袁枚廣收女弟子、為她們刊詩,正是這類批評的一個具體對象。
這三件事合起來看,能看出一個並不整齊的局面:女性的讀與寫,在明清確實成了規模不小的現象,同時也確實始終沒有取得正當的名分。它被容許,被欣賞,被刊刻,也被譏議,被防範,被限定在「不外揚」的範圍內。贊成的和反對的,往往是同一批人——同一個文人可以一邊為閨秀的詩集作序,一邊告誡自己的女兒不要多寫。
所以這一章不打算寫成一曲頌歌。有幾件事必須同時說清楚。
第一,能讀書的女子,幾乎全部出自有藏書、有閒暇、有田產的人家。她要識字,家裡得有人肯教;她要有書,家裡得買得起書;她要有時間讀,家裡得有人替她做那些不做不行的事。這三個條件疊在一起,剩下的人已經很少了。
第二,即使在這個很少的範圍裡,能把自己的字留下來的又是更少的一批。寫下來是一回事,被保存是另一回事,被刊刻更是另一回事。多數人的字跡隨著那部書一起散了。
第三,全國範圍內識字的比例究竟如何,男女之間差距多大,各家的估算差異極大,方法也不統一,學界看法不一,這裡不給具體數字。可以確定的只是方向:讀者中的女性是少數,留下文字的女性是少數中的少數。
把這些限定擺出來,不是要削弱前面說的那件事,恰恰是為了讓它站得住。一件事的分量,不在於把它說大,而在於知道它有多大之後,它仍然重。制度把她們擋在門外,她們在門外讀;不許應舉,她們讀的不是應舉的書;不能有師承,她們買一部有評點的坊刻本,讓書自己當老師;不能公開發議論,她們把議論寫在天頭上,隨著書流出去。每一樣都是繞道走的,每一樣都成了。
現在可以來看這些字跡作為史料值多少。
它的價值,是不容易替代的。傳世的文獻裡,絕大部分是寫給別人看的:奏疏、碑誌、書序、家訓,都有明確的對象和場合,因此都有一層修飾。而寫在自家書上的批語不同——它最初沒有讀者,或者說,它的讀者是不確定的、遙遠的、也許根本不存在的。寫的人不必周全,不必得體,不必顧及體統。她可以只寫四個字,可以只畫一個圈,可以在一處停下來說「此語我亦曾有」。這類材料稀少而直接,是我們瞭解一個普通讀者究竟如何感受一部作品的少數幾種憑據之一。文學史上更常見的做法,是拿文人的評論來代表讀者的反應;而文人的評論本身就是一種著述,與「一個人夜裡讀到這一句時想到了什麼」不是一回事。
它的限度,也同樣要說清楚,而且要說得比價值更細。
留下字跡的人,首先是識字的。這就已經篩掉了絕大多數人。其次是有書的——她得有一部屬於自己的、可以在上面寫字的書。借來的書不能寫,抄本才剛夠她自己看。再次是有閒的:批一部戲需要反覆讀,需要在讀的時候手邊有筆有墨,需要那段時間裡沒有人叫她去做別的事。最後一道篩子最狠:寫完之後,那部書得有人替她留著。父兄丈夫得認為這些字值得保存,家裡的書箱得躲過搬遷、火災、變賣和蟲蛀,後來還得有藏書家或書商看上它,覺得可以刻、可以賣。
四道篩子過下來,落到今天的,是極小的一撮。而我們憑這一撮,談論整個時代的讀者。
這個偏差要老實指出來,因為它不像錯誤那樣顯眼。沒有人在這些材料裡說過假話,每一條都是真的。問題不在真假,在於它們不是隨機的樣本——它們是被四重條件挑選出來的樣本,而挑選的標準恰好與「值得被記住」高度重合。於是我們看到的明清女讀者,普遍聰慧、普遍能詩、普遍情深,因為不聰慧、不能詩、讀完就去做飯的那些,從一開始就沒有進入這個集合。她們不是被遺忘的,她們是從未被記錄的。這兩件事的性質完全不同。
真正讀過這部戲的人有多少,無法知道。可以知道的是,一部戲在明清兩代被反覆刊刻,各種版本、各種評本、各種選本、各種曲譜和摺子戲的單行本層出不窮,書坊不做賠本的買賣。這個印量的背後是一個龐大的讀者群,而這個讀者群裡絕大多數人,一個字也沒有留下。
本書的主線,是「愛」這個字的本義: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那句「吾何愛一牛」,愛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也是這個意思。三千年裡,這個字從「捨不得」慢慢走向「給出去」,而兩頭其實是同一件事。
前面兩百來章,這件事一直發生在人與人之間:父母與子女,君與臣,夫與婦,朋友與朋友,人與器物,人與鳥獸。這一章第一次不是這樣。
這一章裡發生的事是:一群互不相識、也永遠不會相識的人,因為讀同一本書,各自在某一頁停了下來,覺得書裡說的正是自己。她們分散在不同的城、不同的年份、不同的人家,彼此之間沒有任何聯繫,連姓名也大半不知道。把她們連在一起的,只有一部書——同一副版刻出來的、一字不差的、成千上百部的同一部書。
本書第一百二十四章談過讀者與文本的關係:一段文字被寫下來之後就離開了作者,此後它每一次被讀,都是一次重新發生。那一章講的是原理,這一章是它的完整形態。因為在這裡,讀者不只是讀,她還寫;她寫下的話不只是自己看,還隨著書走到下一個讀者眼前;下一個讀者讀到的,是文本加上前一個讀者的心事。文本與讀者之間的那條線,在這裡被印刷術反覆複製,織成了一張網。
而她們在書上寫的那些字,本身也是「捨不得」的一種。讀到一處,覺得說中了,若不寫下來,這一刻就過去了。寫下來,是不肯讓它過去。至於寫在哪裡——寫在自己的詩冊上,那是自己的東西;寫在這部書的天頭上,就等於交給了這部書,交給了所有以後會打開這部書的人。手在上,是要給出去;心在中,是捨不得。寫在書頁邊上的那一行小字,兩樣都佔了。
三婦本刊行之後,後來的人買到它,翻開,看見的不再是《牡丹亭》,而是《牡丹亭》加上三個人在上面寫的話。她們中的兩位,在書刻成的時候已經不在了。她們寫下那些字的時候,並不知道會被刻出來,也不可能知道三百年後還有人在讀。她們只是在自己的書上,把當時想到的寫在了旁邊。
那部書今天還在。天頭上的字,仍然可以一行一行地讀下去。
一種東西被反覆談論,語言裡就會長出容納它的容器。明代中後期,大約從嘉靖年間到明亡的這一百來年,漢語裡忽然多出一批以「情」為核心的複合詞與提法。把它們排在一起看,陣仗相當可觀:至情、真情、深情、痴情、情痴、情種、情鬼、情丈夫、情教、情史。再往外一圈,還有情根、情障、情緣、情劫、情天、情海這些帶著佛家與道家色彩的說法。這些詞不是一天之內、一個人手裡造出來的。有的是舊詞,只是使用頻率忽然抬高;有的是舊字新配,組成前代不曾有過的搭配;有的確係新造。逐個追它們最早見於何書何年,是一件極難落實的事——明代刻本流傳情形複雜,同一部書往往有多個本子,評語、序跋、卷首題詞又常有後人增改,某詞是否為原刻所有,學界看法不一。所以下文只做兩件事:一是分組考釋這些詞的構造,二是說明這種構造能做到什麼、做不到什麼。凡涉及某詞首見於何處、何年,一律存疑不論。
先分組。第一組是「修飾語在前、情為中心」的偏正結構:至情、真情、深情。這三個詞的中心語都是「情」,前面那個字是給情加上限定。「至」限定的是程度的極點,「真」限定的是性質的真偽,「深」限定的是分量的厚薄。三個限定語落在三個不同的維度上,合起來就構成了一套座標:一份情可以問它到沒到頂,可以問它是不是假的,可以問它夠不夠厚。這套座標此前是沒有的。先秦兩漢說「情」,多半是在說人的實況——喜怒哀懼愛惡欲這七樣,或者「情實」的情,指事情的本來面目,不是可以論深淺的東西。本書第一百一十一章已經講過,六朝人把「情」抬成一個總名,讓它從一堆具體的心理活動收攏為一個可以單獨談論的對象。到了明代,這個對象上面被架起了刻度。
第二組是「情+病態字」,但要注意語序。「痴情」與「情痴」看起來只是兩個字調了個頭,實際上是兩種不同的東西。「痴情」是偏正:痴的情,中心語仍是情,說的是一份情的狀態。「情痴」也是偏正,但中心語滑到了後面那個字上——情上頭的痴人,說的是一個人。同樣的滑動發生在「情種」「情鬼」上:這兩個詞的中心語一個是「種」,一個是「鬼」,都是人,不是情。漢語的偏正結構本來就靠語序定中心,前面的修飾後面的,後面的才是被說的那個東西。明人在造這批詞的時候,把中心語從「情」挪到了「人」上,這一挪的後果極大,下文要單說。
第三組是把「情」放進本屬於別的東西的位置上:情教、情史。「教」在漢語裡指的是一套可以傳習、可以立宗、可以勸人的東西——儒教、釋教、道教都用這個字。「史」指的是可以編年、可以分類、可以立傳的記載。馮夢龍編《情史》,又題《情史類略》,署名詹詹外史評輯;傳世本分二十四類,每一類都以「情」字冠首,如情貞、情緣、情俠、情靈、情化、情鬼、情妖之屬,各本類目與卷次微有出入,孰為原編、孰為後增,學界看法不一。但這個體例本身已經說明了問題:分類,立傳,加評語,正是史書的做法。馮夢龍在序裡說要立情教,以情教人。這句話流傳極廣,原序作者署龍子猶,即馮夢龍別號,大意是天地若無情則不生萬物,萬物無情則不能相生,四大皆是幻設,唯有情不虛假,因此他要立一個情教出來教誨眾生。把「教」這個字給情,等於說情自身可以充當一套安身立命的道理,不必再掛靠在別的道理下面。這在此前的漢語裡沒有先例。
第四組最露骨:「情丈夫」這一類「情+身份稱謂」的說法。丈夫在古漢語裡指成年男子,引申為有擔當有節操的人,《孟子·滕文公下》講大丈夫「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說的是氣節。把「情」冠在「丈夫」前面,意思是在情這件事上夠格的人、能擔得起情的人。這類說法散見於明人評點與尺牘之中,今日能確指的用例並不多,其流行程度也難以估量,不宜誇大。但構詞法是清楚的:它借用了原本用來評價德行的稱謂格式,把評價的對象換成了情。同樣的格式還生出「情種」「情痴」——種、痴、鬼,都是身份;情,都是那個身份的來由。
這四組詞合起來做了一件事:把「情」從一種人人都有的心理狀況,改造成一件可以評比、可以分等、可以立教、可以據以稱人的事物。此前談情,談的是有沒有;此後談情,談的是夠不夠、真不真、算不算。這中間隔著的,正是這批新詞。
在這一批詞裡,「至」這個字的加入最關鍵,也最容易被讀過去。
「至」是個老字。《說文解字》釋「至」為「鳥飛從高下至地也。從一,一猶地也」——鳥從高處落到地上,那一橫是地。許慎的這個說解,後世學者據甲骨金文字形有別的推斷,或以為象矢至於地,學界看法不一;但無論取哪一說,「至」的核心義都在「到」,而且是到底、到頭。到了地面,就不能再往下了。這就是極點的意思。由「到達終點」引申為「極」,是「至」在先秦就已完成的一步:《中庸》說「至誠」,《莊子·逍遙遊》說「至人無己」,《大學》說「止於至善」。這些「至」都不是形容,是劃界——誠到不能再誠,人到不能再是人,善到不能再善。
湯顯祖為《牡丹亭》所作的題詞,把這個字給了情。他說:「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與死,死而不可復生者,皆非情之至也。」這幾句是明代情論中傳誦最廣的一段,末一句尤其要緊:不能為它死、死了不能為它復生的,都算不上情之至。這是一句排除句。它沒有正面定義什麼叫情之至,它劃出了一條線,線以下的一律出局。
一個字一旦被用來劃線,被劃的那個東西就變了性質。此前的情,是有或沒有;此後的情,是到了或沒到。有沒有是一個事實問題,到沒到是一個程度問題。程度問題必然帶來兩樣東西:一是可比性,二是不足。可比性是說,既然有極點,就有距極點的遠近,兩份情之間便可以問誰更近一些。不足是說,既然有頂,大多數人就註定在頂下面——「至」這個字的用法決定了它只屬於少數,若人人都至,這個字就白加了。於是「至情」這個詞一造出來,同時就造出了它的對面:未至之情。而未至,在明人筆下,漸漸等同於不夠格、不算數。
這一步在漢語裡其實有先例可循,只是先例落在別的字上。宋人給情加過程度詞——本書第一百八十一章那一次剖面已經排過:更、益、轉、愈、猶自、只是,一串副詞把情的強弱做成了可以層層加碼的東西。但宋人的程度詞是相對的,是這一刻比上一刻更深,是此處比彼處更甚,沒有終點。「至」不同。「至」設了一個終點,而且這個終點由生死來標定。從相對程度到絕對刻度,這是明人比宋人多走的一步,也是本章要說的第一件事。
刻度一立,情就成了可以攀登的東西。此前說一個人重情,是在描述他的性子;此後說一個人情深,近乎是在評定他的等級。評定就要有據,有據就要有事,有事就要有代價——這條推論後面還要走,先記在這裡。
還要看到刻度的另一面。有等級的地方就有不及格。當「至情」成為一個被推崇的詞,「不至」就成為一種可以被指摘的欠缺。此前一個人情感平淡,那只是他的天性使然,無可無不可;此後他就可能被認為是薄情、寡情、無情。明人罵人的話裡,「薄情」的分量陡然加重,與「至情」的抬高是同一件事的兩面。一套刻度既能把人抬上去,也能把人壓下去,這是所有刻度共有的性質。本書寫到這一卷的許多地方,都要反覆回到這一點上來:明人給「愛」這件事所做的最大一筆改動,不是把它說得更美,而是給它裝上了量具。
刻度立起來之後,第二件要緊的事是:明人拿什麼來標記刻度的高處。他們挑中的字,是「痴」。
這個字的本相不好看。《說文解字》收的是繁體「痴」,釋為「不慧也。從疒,疑聲」。要點全在部首上:疒,是病字頭,《說文》裡凡從疒的字都歸在疾病一類。所以「痴」在造字之初就是一種病,病的內容是「不慧」,也就是不聰明、腦子不清楚。一個字同時兼著病與笨兩重意思,在漢語的評價體系裡差不多是最低的一檔。漢魏六朝用這個字,多半是罵人或者取笑,痴兒、痴人、痴漢,沒有一個是好話。偶爾長輩說小兒痴,帶點疼惜,那也是把對方放在不懂事的位置上說的,並不構成褒義。
明代中後期,這個字翻了身。「情痴」用來稱人,是許可;「痴情」用來說事,是讚許;「痴心」一詞的分量也隨之變了,從原本的妄想,變成一種值得一提的執著。同一個字,從病歷上的名目變成品評人物的褒詞,中間沒有任何字形字音的變化,變的只是使用它的人對它所指那種狀態的態度。
這件事不是孤例。本書第一百五十六章講過「癖」的褒義化,那是同一個時代的事。癖字晚出,《說文》未收,後世字書如《玉篇》《廣韻》始有,醫書中指腹中積聚成塊之疾;它的部首也是疒。到了明人手裡,癖成了值得誇耀的東西。張岱《陶庵夢憶》卷四「祁止祥癖」條有一句流傳極廣的話:「人無癖不可與交,以其無深情也;人無疵不可與交,以其無真氣也。典」這句話把四樣東西串在了一條線上:癖、深情、疵、真氣。癖之所以可貴,理由不在癖本身,在於它能證明深情;疵之所以可貴,理由不在疵本身,在於它能證明真氣。也就是說,病態在這裡不是目的,是證據。明人推崇癖與痴,不是因為他們喜歡病,是因為他們找不到別的辦法證明一個人是真的。袁宏道論花事的文字中也有相近的意思,說世上語言無味、面目可憎的人都是沒有癖的人;此語傳誦甚廣,其確切篇目與文字各家稱引微有出入,學界看法不一,但取意相同。
把「痴」與「癖」並排看,可以看出一個共同的邏輯,這個邏輯值得講透。中國這一套文化最看重的東西之一是分寸。《中庸》講「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好的情感是發得出來、並且發得合乎節度的情感。《論語·八佾》評《關雎》,說它「樂而不淫,哀而不傷典」,快樂不過分,悲哀不傷身,這是最高的讚語。這一套標準通行了兩千年,它有一個內在的難處:凡是合乎節度的表現,都無法自證真偽。一個人哀而不傷,你沒有辦法從他的表現上判斷他是真哀而能自持,還是本來就不太哀。節度是一層遮蔽,它把真情與得體的表演壓成了同一個樣子。於是在一個講究分寸的文化裡,想要證明真誠,唯一剩下的辦法就是過度。只有越過了節度的那一部分——多出來的、不合算的、損己的、旁人看著不值當的那一部分——才是無法偽裝的。痴與癖,恰恰就是「多出來的那一部分」的名字。它們之所以被抬舉,不是因為它們美,是因為它們沒法裝。
這個做法也不是明人憑空發明的,漢語裡早有先例,只是先例落在別的字上。「狂」就是一例。《論語·子路》記孔子的話,大意是得不到言行合乎中道的人來交往,那就只好取狂者與狷者了——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狂本是越軌,在這裡被放到了退而求其次的位置上,已經有半個褒義。後來的「狂士」「狂生」,褒貶更是常常混著。明人做的事,是把這個偶發的先例擴大成一套辦法:凡表示病態與失常的字,痴、癖、癲、狂、顛倒、著魔,幾乎都被系統地徵用為品格的標記。規模是新的,邏輯是舊的。
也要把另一面寫出來。褒義化從來不是白得的。「痴」被抬起來,同時就意味著不痴的人被排除在真誠之外了——一個凡事清醒、恰到好處、損失從不越過限度的人,在這套新標準下很難自證。更實在的一層是:痴仍然是痴。字面上的病理色彩並沒有因為褒義化而消失,它只是被暫時按住了。明人寫情痴,寫到痴的具體表現時,那些表現該荒唐還是荒唐,該誤事還是誤事。褒義與病症並存於同一個字裡,這個字的雙重性一直沒有解決,後世小說裡「情痴」既是讚語又是判詞,根子就在這裡。
「情種」是這一批新詞裡構造最奇特的一個,值得單獨拆開看。
先看「種」。這個字在《說文解字》裡寫作「種」,釋為「先穜後孰也」;另有一個「穜」字。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指出,古書裡今天所說的種植之種本作「穜」,今天所說的种子之种本作「種」,後世二字互易,與本義相反。這一層字源上的糾葛,歷來注家聚訟,學界看法不一。但不論取哪一說,「種」的核心義都穩穩地落在農事上:它是谷種,是埋進土裡能長出東西來的那個東西。這個字的全部力量在於它面向未來——種不是結果,是起點;不是收成,是收成的由來。
於是「情種」這個詞就有了兩條都能講通的讀法。一條是「情之種」:情是種子,人是這顆種子長成的東西。另一條是「種情之人」或「情的種類」:此人屬於情這一類,如同某物屬於某個品種。兩條讀法在明清文獻的實際用例裡都能找到照應,而正因為兩條都通,這個詞才格外有力——它同時說了人是情長出來的,和人屬於情這一族。
與它同族的還有一串植物語彙:情根、情苗、情芽。根是埋在下面的,苗與芽是剛冒出來的。這一套比喻把情當成一株可以生長、可以紮根、可以移栽、也可以被斬斷的東西。「斬斷情根」這個說法出自佛家的路數,說明用植物比喻情的做法有兩個來源:一路是要培它,一路是要除它,而兩路用的是同一套詞。
「情鬼」走的是另一條路。《說文解字》釋「鬼」為「人所歸為鬼」,鬼是人死後歸去的那個去處,歸宿的意思就在這個「歸」字裡。「情鬼」於是可以讀作歸於情的人——他最後歸到情那裡去了,而不是歸到別處。這個詞比「情種」更重,因為它把歸宿說死了。《情史》的傳世本目錄裡有情鬼一類,同類中還有情妖之目,各本目錄微有出入,前已說明。
現在把「情痴」「情種」「情鬼」放在一起,看它們的共同點。這三個詞的中心語分別是痴、種、鬼,都是人;「情」在三個詞裡都退到了修飾語的位置上。可是修飾語的位置並不意味著地位低——在這三個詞裡,「情」交代的是這個人的來由:他何以成為這樣一個人,是因為情。痴是情把他弄成的,種是情長出來的,鬼是情讓他歸去的。人在這三個詞裡都不是主動的一方。
這一步的形而上意味需要說明白。漢語原本的說法是「人有情」,或者「人之情」,情是人的一樣屬性,人是主體,情是所有物。屬性可以多可以少,可以發可以收,主體始終在情之外站著,是那個擁有情、並且能夠處置情的人。而「情種」「情痴」「情鬼」這一族詞把這個結構翻了過來:人不再是擁有情的主體,人成了情的產物、情的容器、情的去處。用最直白的話說,人不是「有」情,人「是」情。
這不只是修辭上的誇張。馮夢龍立情教,序裡的意思是天地若沒有情就生不出萬物,萬物若沒有情就不能彼此相生,四大都是虛設,唯有情不虛假。這話把情放在了本原的位置上——不是人身上的一種狀態,而是萬物之所以能生成的那個東西。一旦情被放到本原的位置,「情種」在字面上就不再是比喻了:如果情真能生物,那麼人就確實是情長出來的。這一族新詞與那一篇序文說的是同一件事,一個從構詞上說,一個從道理上說。
回到本書的主線。全書立論說愛的本義是捨不得。一個人被稱作情種,意思是他這一生捨不得的分量特別重,重到不再是他身上的一件事,而是構成了他這個人。捨不得由此從一種處境變成了一種身份。這是一次抬升,代價也在同一處:被定義為情的載體,等於交出了「我本可以不這樣」的餘地。情種沒有退路可言——按這個詞的構造,他不是選了情,他是由情長成的。選擇才談得上功過,長成只能承受。明人把這一族詞造得越漂亮,被這些詞指認的人就越無從退出。
刻度立起來了,標記也有了,接下來該問的是:明人評情,第一句話問什麼。答案不是問深淺,是問真假。
這一點容易看錯。「至情」「深情」這些詞擺在那裡,像是在比誰更深;可實際上,明人一旦要褒貶某人某事,最先出口的往往是一個「真」字或一個「假」字。真情、真心、真氣、真色、真趣、真人——這一族「真」字詞在晚明的文字裡密度極高,超過任何一個表示程度的詞。本書第二百〇六章已經排過這個「真」字在晚明思想裡的分量,這裡只接著說它落到情上以後發生了什麼。
先看字。《說文解字》釋「真」為「仙人變形而登天也典」,這個說解把「真」放在了道家的語彙裡,與「真人」「守真」一路相通,和後來「真假」相對的那個真並不是一回事。真與假構成一對,是後起的用法;段玉裁於此有辨,歷來注家的意見也不盡一致,學界看法不一。要緊的是,當晚明人說「真情」的時候,這兩層意思其實都在裡面:一層是不假,一層是本來。不假是對著偽說的,本來是對著後天加上去的東西說的。李贄論童心,說童心就是真心,又說失掉童心便失掉真心,失掉真心便失掉真人。這個推論鏈條的方向很清楚——真不是一樣要去爭取的東西,是一樣原本就有、後來被弄丟了的東西。所以在明人的框架裡,真情不需要修成,只需要不被遮住。
這就與「至情」的刻度形成了一個奇怪的搭配。刻度是要往上攀的,真是要往回退的;一個講加,一個講減。明人並沒有把這兩者調和好,他們常常在同一篇文字裡,一面贊人情深至極,一面贊人天然本真。這不是矛盾疏忽,而是因為在他們的用法裡,深與真被當成了同一件事的兩種說法:真的情自然會深,深到極點的情不可能是假的。這個等式很方便,但它是有洞的,而洞在哪兒,恰恰是這一章要說的第三件事。
難處在於驗證。深淺還勉強可以從外部看:表現的多少、持續的長短、付出的輕重,總歸留下痕跡。真假不行。偽裝的全部目的就是模仿真的表現,所以凡是真所具有的外部特徵,偽都可以照做一遍。你說真情表現為流淚,偽情就流淚;你說真情表現為堅持十年,偽情就堅持十年;你說真情要不合時宜、要旁人不解,偽情立刻就學會了不合時宜與旁人不解。凡是可以被說出來的標準,都可以被照著做。這是一切以內心狀態為對象的評價共有的絕境,不獨明人如此。
於是只剩一條路:看代價。這條路的邏輯是這樣的——偽裝者之所以偽裝,是為了得到某樣好處;既然圖的是好處,他就不會偽裝到把自己賠進去的地步。因此凡是能帶來好處的表現都不足為憑,唯有那些明顯虧本的、損己的、事後無法收回的舉動,才是偽裝者不肯做也做不來的。真的證明必須是不合算的。這一步推論,在明人的情論裡是通篇的暗線:他們讚許的那些事,幾乎沒有一件是划得來的。湯顯祖那段題詞把這條線拉到了最遠處——以能不能為它去死來劃界,正是因為死是最不可能被偽裝的代價。一個人可以為了名聲哭十年,不大可能為了名聲真的死一次。
這條推論有它的代價,也有它的漏洞,本章只把話說到這裡,下一章要專講代價這件事。這裡先把兩個後果記下。其一,一旦代價成為真的唯一憑據,情的價值就與它造成的損失掛上了鉤,損失越大越可信,於是評價體系天然地獎勵毀滅。其二,代價本身也是可以表演的,只要表演者算得出這場損失最終會換來更大的回報——比如身後的名聲。明人不是沒有察覺這一層,他們察覺了,而且立刻開始造詞來對付它。
對付的辦法,就是再造一批貶詞。這一套反面語彙同樣成群出現,主要的有五個字:濫、浮、偽、矯、俗。
「濫」從水,本義是水漫出了該有的界限。濫情說的不是情假,是情漫得太開——本該只給一處的,給到了處處。這個字對準的是範圍,不是真偽。用本書的主線來說,濫就是「給得太多」那一路的毛病,與寵愛、溺愛同屬一族:並非不真,而是無所節制,以致每一份都不作數。
「浮」的對面是沉。浮的東西不著底,隨水而動,來得快去得也快。浮情、浮薄、浮華,罵的是分量不夠、扎得不深。這個字對準的是深淺,正是「深情」的反面。要注意浮與濫是兩種毛病:濫是橫向鋪得太開,浮是縱向扎得不深,一個說寬,一個說深。明人把這兩個字分得很清楚。
「偽」最值得看。《說文解字》釋「偽」為「詐也」,而這個字從人從為,合起來就是「人做的」。這一層構字上的意思在先秦另有一路用法:《荀子·性惡》講「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那裡的「偽」指的是人為的加工、後天的修治,不是欺詐;荀子的「偽」當讀為「為」,與後世的虛假義有別,注家於此討論甚多,學界看法不一。這就出現了一個很能說明問題的對照:同一個字,荀子拿它指人對本性的加工,並且認為這種加工正是善的來源;明人拿它指假裝,並且認為這是情的頭號大敵。中間轉過來的那一道彎,是對「人為」這件事的評價整個翻了過來。荀子相信天然的不夠好,要靠人為來補;明人相信天然的才是好的,人為一插手就壞了。「偽」字褒貶的翻轉,與「痴」字褒貶的翻轉是同一場變動的兩頭。
「矯」的本義與整治箭桿有關,是把彎的弄直,所以它引申出「矯正」這個褒義的用法。可是「矯情」是貶詞。同一個動作,用在德行上叫修養,用在情上就叫做作。這個不對稱非常要緊:它說明在明人的觀念裡,情被放在了一個不該被人力干預的位置上。品性可以矯,言行可以矯,情不可以——凡是矯過的情,不論矯得多好看,都已經不算數了。「矯情」一詞漢魏已有用例,本指違逆本情、故意做出與心裡相反的樣子,明人把它接過來,當成辨偽的主要罪名之一。
「俗」是最後一個,也是最容易被輕看的一個。俗情的毛病不在假。一個人的俗情往往是真的——他確實這麼想、這麼難過、這麼歡喜。問題在於他之所以這麼想,是因為大家都這麼想。俗對準的不是真偽,是歸屬:這份情究竟是不是他自己的。明人把「俗」列為情之大敵,等於在真與假之外又添了一條標準——情不但要是真的,還要是他一個人的。這一條比真假更苛刻,因為它連誠實都不放過。
把這五個字並排,可以看出它們瞄的並不是同一處。濫說範圍太寬,浮說分量太輕,偽說來路不正,矯說做過手腳,俗說不是自己的。五個字對著五條不同的軸,合起來才圍出一份合格的情該是什麼樣子:只給一處,扎得到底,不是裝的,沒有經過修飾,而且出於此人自己。反過來說,一份情要被認可,得同時通過五道關;漏掉任何一道,前面的都不作數。褒詞只有三五個,貶詞卻分得這樣細,這本身就說明當時的難處不在如何稱讚,而在如何淘汰。
現在回過頭看這五個字的存在本身說明了什麼。沒有人會去偽裝一件無人看重的事。一個概念周圍貶詞的數量,大致與這個概念的流行程度成正比。晚明忽然需要濫、浮、偽、矯、俗這一整套字來分辨情的成色,恰恰反證了至情、真情、深情這一套褒詞確曾風行到了氾濫的地步——風行到了辨認真偽成為一件迫切的事。這是一條可以倒推的證據:褒詞告訴我們時人嚮往什麼,貶詞告訴我們時人嚮往到了什麼程度。
但這套辨偽的語彙有一個解不開的結。每一個辨偽的標準一旦被說出來,就同時變成了一份偽裝的教程。說真情不合時宜,偽情就學會不合時宜;說真情要有癖有疵,偽情就替自己安排一樣癖、留一處疵。造詞辨偽,與照著新詞偽裝,是同一個過程的兩面,而且後者永遠只落後前者半步。明人越是勤於分辨,可分辨的餘地就越少。到了明末,「真」字本身也開始變得可疑,連「真」都成了一個可以擺出來的姿態,這個循環才算走到了它該走到的地方。
本書每隔一段就停下來,把漢語裡說這件事的字詞排一次剖面。這是第七次。把七次連起來看,能看出一條相當整齊的線。
先秦的字是「愛」,而它的一個古老義項是吝惜、捨不得。《孟子·梁惠王上》裡那句「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典」,那個「愛」就是捨不得;《老子》說「甚愛必大費」,愛得深,耗費必大。這是本書的起點:愛不是給,是捨不得給。這一層只交代了狀態,沒有交代時間——捨不得的那樣東西不在眼前時,人處於什麼狀況,先秦的字沒有專門去說。
漢魏補上的是「思」。思管的是不在場的那一段:人不在,事已過,而心還在那裡走動。有了「思」,愛就有了長度。但「思」說的是一種活動,活動叫什麼名字,歸屬於哪一類,還沒有名目。
六朝立了總名,那個總名是「情」;同時補進來一個「憐」,把心疼、體恤、給予的那一面裝了進去。本書第一百一十一章講過這一步:一堆散著的心理活動被收攏成一個可以單獨談論的對象。總名的好處是可以論,壞處是太空——說一個人有情,等於什麼也沒說,因為具體是什麼樣子,總名交代不了。
唐人的辦法是不造詞,造意象。紅豆、明月、蠟燭、春蠶、楊柳、寒衣,用一件具體的物去承擔那個說不清的東西。意象補上了「樣子」這一格,可它補不了「多少」——兩首詩都寫月,誰的情更重,意象本身說不出。
宋人補的正是多少。更、益、轉、愈、猶自、只是、越發,一串程度副詞把情做成了可以層層加碼的東西。有了程度詞,情第一次可以比較。但程度詞是冷的,它只報數量,不報說話人此刻的口氣。
元人補的是口氣。曲子裡的襯字、嘆詞、重複、絮叨,把說話人當下的姿態帶進了字裡。到這一步,說情的人是懇切、是自嘲、是賭氣、是認命,都能聽得出來。可是口氣再足,仍然回答不了最後一個問題:這份情究竟算不算數。
明人補的就是這一格:等級與真偽。「至」給了頂,「真」給了底,「痴」「癖」給了憑據,「濫浮偽矯俗」給了排除法。到這裡,漢語說情的這套工具算是配齊了——既能說有沒有,能說多久,能說是什麼,能說什麼樣子,能說多少,能說什麼口氣,還能說算不算數、是不是真的。
七次剖面連起來看,規律很清楚:每一代新增的詞,都是在回答上一代沒能回答的問題。語言不是一次造成的,是被一代代人的困惑逼出來的。哪裡有一個說不出口的地方,下一代就在那裡加一個字。這個規律有它好看的一面,也有它的賬單:每補上一格,標準就抬高一層,能夠合格的人就少一批。先秦的「愛」誰都夠得著,捨不得是人人都有的處境;到了明代的「至情」,夠得著的就成了少數。
於是回到本書的主線上來。全書立論說愛的本義是捨不得。明人給這件事加了刻度,又加了真偽之分,結果是捨不得從一種處境變成了一種成就。處境是碰上的,不由人;成就是要掙的,得拿東西去換。這一步是抬升——捨不得頭一回被當成一件可以引以為榮的事;這一步也是負擔——從此捨不得不再算數,要捨不得到某個程度、並且被認作是真的,才算數。
末了不妨看回「至」這個字本身。《說文解字》說它是鳥從高處落到地上,底下那一橫就是地。這個字的字形講的是落地,不是升空;到了地面,再沒有往下的餘地,這才叫至。明人把它給了情,字面上說的是登頂,字源上說的卻是落到底、再也退不回去。兩層意思其實都用上了,只是他們大概沒有留意後面那一層。而下一章要處理的,正是落地之後的那一筆賬。
這一卷從一篇題詞開始。那篇題詞篇幅極短,卻把一句話說死了:情之所至,可以讓生者去死,讓死者回來。寫題詞的人是萬曆年間的一個縣令出身的文人,他不是在講一個奇聞,他是在下一個判斷。判斷的對象不是某一對男女,是「情」這件事本身能走多遠。本卷第二百〇三章已經把那篇題詞逐句拆過,此處不再重複,只提醒一件事:那是全書三千年裡,第一次有人用陳述句的語氣,把情放在生死之上。
第二百〇四章講的是一個人第一次看見自家的花園。這件事的分量不在花園,在「第一次」。一個在自家宅子裡住了十六年的女兒,竟然從來不知道後園是什麼樣子——這不是疏忽,是安排。花園就在牆那邊,隔開她與花園的不是距離,是一整套關於女子該看什麼、不該看什麼的規矩。所以那一次「看見」,是本卷全部事情的起點:先有一個人發現了自己的感官,才談得上後面所有的主張。
第二百〇五章講一個人給自己畫像,畫完了藏進太湖石下。這個動作在戲文裡是情節,在思想上是一個標本。她畫的是自己,收的是自己,指望的是一個還不存在的人。這是一種極特別的自我意識:知道自己值得被看,又知道當下沒有人看,於是把「被看」這件事寄存到將來。全書前面寫過無數種愛,還沒有哪一種是先從「我值得」開始的。
第二百〇六章離開戲臺,進入議論。晚明有一批人開始為情正面辯護——不是替某一樁情事求情,是替「情」這個類別爭地位。他們的說法各不相同,有人從「童心」講起,有人從「性靈」講起,有人乾脆編一部書,把歷代情事分門別類地排出來,在序裡說要立一種「情教」。這些人的路數不一,方向一致:把情從被告席上請下來。
第二百〇七章寫陰間的官員為一樁感情立案。這一節看著荒誕,其實是全卷最關鍵的一處機關,本章後面還要回頭細算這筆賬。第二百〇八章寫還魂之後父親不認——女兒活著回來了,父親第一反應是這是妖。這一節把「情」的勝利打了一個很深的折扣:情能感動天地,能感動鬼神,唯獨感動不了自己的父親。第二百〇九章講四個夢。四部戲,四個夢,給出的答案並不一致:有的夢說情可以通,有的夢說情不過是一場官場的幻覺,有的夢說人一生的榮枯還不如一鍋飯熟得快。同一支筆寫的,晚年的那兩個夢幾乎在拆早年那兩個夢的臺。第二百一十章寫一群女讀者在書上寫下自己的心事——康熙年間刊行的那部合評本,是中國出版史上罕見的、由幾位女性接力完成的批註。她們評的是杜麗娘,寫的是自己。
八章連起來,是一件事:在十六世紀末到十七世紀的中國,「情」被人為地抬升了。抬升它的不是一個人,是一批人;不止在戲臺上,也在評點裡、序跋裡、筆記裡、閨閣的書眉上。這是一場有規模、有文獻、有回聲的運動。本章要做的,是站在這場運動結束的地方,先把它的成就講足,再把賬單攤開。
先講成就。這一卷的成就,用一句話說,是這樣的:在中國思想史上,這是第一次有人系統地主張,一個人的感情本身就是價值的來源,不需要向禮、向理、向教、向法申請許可。
這句話每一個限定詞都要坐實。
「第一次」不是說此前無人重情。全書前二十卷寫過大量深情的人和事。《詩經》裡的相思,漢樂府裡的決絕,魏晉人的一往情深,唐傳奇裡的痴兒怨女,宋詞裡的一寸柔腸——情從來不缺表達。但表達不等於主張。此前所有關於情的表達,都是在一個更高的框架內部進行的:它可以被同情,可以被感嘆,可以被寫成詩傳下去,但它需要一個外部的東西來批准它成立。這個外部的東西,在不同時代有不同的名字。先秦是禮,漢是名教,宋以後是理。
「系統地」是說,這一次不只是抒情,是立論。有戲,有題詞,有序,有評點,有分類編纂的資料集,有一整套互相引用的說法。一個主張有了文體,有了作者群,有了讀者群,有了論敵,才算進了思想史。這一卷描述的正是這個過程。
立論的標誌之一是分類。晚明那部把歷代情事分門別類編排的大書,把「情」拆成了二十餘門——有貞,有私,有痴,有俠,有幻,有仇,各本的卷次與類目略有出入,但格局是一樣的。分類是學問的形式。給一件事分類,等於同時宣佈三件事:它值得被研究,它內部有秩序,它可以被討論。此前享有這種待遇的是禮、是法、是史、是天文歷算。把男女之情編成一部類書,等於把它抬進了知識的行列。這個動作看上去只是編書,分量卻不亞於任何一篇宣言。
「價值的來源」是最要緊的一句。全書前二十卷裡,愛始終是被評價的對象:它合不合禮,過不過分,該不該發,發得是不是時候。從這一卷起,它開始評價別的東西。那篇題詞裡有一層意思說得極狠,大意是:世上的事不是人人都能想明白的,一般人只會拿「理」去套;可是你只知道按理講絕無此事,又怎麼知道按情講必定有此事呢。這句話把兩樣東西並置了——理和情——然後暗示:理管不到的地方,情能管;理說沒有的東西,情說有。這不是替情辯護,這是讓情去審理。
判詞一旦倒過來,整個座標就動了。此前的問題是「這份感情合不合規矩」,此後可以問「這條規矩配不配這份感情」。前一個問題裡,情是被告;後一個問題裡,情是尺。
這個轉向在文本裡有很具體的落點。寫主角還魂的那部戲,通篇沒有替女主角的越軌作任何道德辯解——它不辯解,它換標準。它不說「她雖然夢中私會但情有可原」,它說她的情深到這個地步,所以她該活過來。深,本身成了理由。深到極處,就是「至」。這一卷之所以取「至情」這個題目,原因在此:「至」是一個程度詞,而這一卷把一個程度詞變成了一個價值詞。
再說這場運動的另外兩處成就,都不小。
一處是它給了內心以合法的空間。一個人獨自的、無人知曉的、不產生任何社會後果的感受,在此之前很難被認為有意義。夢是虛的,思念是私的,一個人在花園裡的悵惘是不該有的。這一卷把這些東西正式收進了文學的正題。畫像藏石那一段之所以要緊,就在於它寫的是一個完全沒有對象、沒有迴音、沒有結果的動作,而戲文認為這個動作值得寫、值得演、值得看。人的內心第一次不必以「對誰有用」來證明自己。
另一處是它培養出了一批以情自認的讀者。第二百一十章那幾位女性評點者,評的是戲,認領的是身份:她們承認自己是有情之人,並且把這種承認寫在紙上、刻成書、公之於眾。在一個女子的名字通常只以某氏出現在族譜和墓誌裡的時代,這是一件不小的事。此外,晚明清初的筆記、詩話裡,也留下了不少關於女性讀者圍繞這部戲的記載,其中有些說得很重,涉及讀者因痴迷傷身乃至夭亡——這類記載的真偽、傳抄中的層累,學界看法不一,本書在第二百一十章已註明,此處只取一點:一部戲能在讀者中激起這樣的反應,說明它觸到的不是趣味,是身份。人們從這部戲裡認出了自己。
成就說到這裡為止。接下來是賬單。這一卷把情抬到了最高處,而任何東西被抬到最高處,都會立刻產生三樣它自己控制不了的後果。這三樣後果不是後人的誤讀,是這套主張本身的構造裡就帶著的。以下分三層說。
第一層代價,是標準化。
問題出在「至」字上。「至」是程度,不是狀態。一個以狀態為內容的規範,是有底的:守孝三年,期滿即止;婚聘六禮,行完即成。規範可以完成。而一個以程度為內容的標準,沒有底,也沒有頂。你的情很深,總有可能更深;你今天證明了,明天還得證明。程度標準不產生「合格」,只產生排名。
於是「情之至」一旦被立為最高標準,它就自動向所有奉它的人提出一個持續的要求:證明你夠深。
麻煩緊接著來了:情在人心裡,心是看不見的。看不見的東西要證明,只能外化成看得見的行為。可是日常的行為沒有區分度——送一件東西、寫一封信、等一個人,這些事情深的人做得出來,情淺的人也做得出來。要讓證明有效,行為必須具備兩個性質:一是代價大,二是不可逆。代價大,才說明不是隨口說的;不可逆,才說明沒有留退路。人間滿足這兩條的行為並不多,而其中最徹底的那一個,是斷掉自己的將來。
這就是至情說的構造裡天生帶著的滑坡。它不需要任何人去鼓吹極端,它只要把標準設成程度,再要求人證明程度,極端就會從中長出來。
晚明還有一個與「至」並行的詞,是「癖」。張岱《陶庵夢憶》裡有一句常被引用的話,大意是:一個人若沒有癖好,不可與他深交,因為他沒有深情;若沒有毛病,也不可與他深交,因為他沒有真氣。這話說得漂亮,而它的邏輯與「情之至」是同一個:用一樣可以比深淺的東西來品評人。癖比情安全,因為癖的代價通常只是錢和時間。可是一旦這種品評方式成了風氣,人就會開始經營自己的癖,經營自己的情——把本來自然而然的東西,做成給別人看的憑證。晚明人自己也察覺到了這一點,筆記裡對「假痴」「作態」的譏諷並不少見。一個標準剛立起來,偽裝它的技術就跟著來了,這兩件事幾乎是同時發生的。
更麻煩的是,這一卷的核心文本還親手提供了一個證明的模板。那篇題詞把話說得非常乾淨:情深到極處,可以死,也可以生。這句話在文本內部是成立的,因為戲臺上的死是可逆的——女主角埋下去,過三年,判官一簽字,她起來了。可逆是戲的特權,不是人的特權。觀眾看到的卻是一整套完整的因果:因為情深,所以敢死;因為敢死,所以證明了情深;因為證明了情深,所以天地為之開門。這套因果裡,「死」被安置在中間環節上,成了一道通往圓滿的手續。戲文並沒有教人去死,但它把死放在了通路上。
一個主張的作者未必希望它的後果。這一點必須說清楚。寫那篇題詞的人,晚年寫的另外兩個夢,把功名和富貴都寫成了一場空,筆調冷得幾乎不像同一個人。本卷第二百〇九章已經指出,那四個夢的答案並不一致。他自己晚年也在收。但主張一經流通,就不再歸作者管。他能收回自己的看法,收不回一個已經進入公共語彙的標準。
歷史上不止一次出現過這種情形:一種德目原本是對人的描述,一旦被當作憑據——用來選人、用來立傳、用來受表彰——它就會從描述變成競賽,而競賽的方向永遠指向更極端的一端。因為在競賽裡,中間狀態沒有辨識度。
明清兩代關於婦女守節、殉夫、殉未婚夫的表彰,數量之大是有檔案可查的,地方誌的列女門往往佔去很長的篇幅。關於這一現象與晚明情論之間有沒有關係、有多大關係,學界看法很不一致。有人認為文學上的至情崇拜和禮教上的貞節旌表共用了一套「以極端證明真誠」的心理結構,是同一枚硬幣的兩面;也有人認為二者的制度淵源、推行主體、社會功能完全不同,把它們連在一起是後設的聯想。這裡不作因果推斷,只指出一件在語言層面可以觀察到的事:在明清人的筆下,「情」與「烈」這兩個字被並置的次數明顯增多,一個原本形容感情深度的詞,和一個原本形容行為激烈的詞,越來越常常用來誇獎同一件事。當一個社會開始用「烈」來誇「情」,它已經默認了深度要靠激烈來度量。
這是第一筆賬:把愛設成一個可以比高低的標準,就等於在人群裡開了一場沒有終點的比賽,而這場比賽的領先方式,是把自己押上去。
第二層代價,是不可操作。
把那部戲的關節一個一個拆開來看,會看到一件讓人意外的事:全劇最不可能的事,沒有一件是靠情辦成的。
女主角因夢成病,病而亡故,這一段是情在推動,沒有問題。但接下來,她要從死人變回活人,一共過了三道關,每一道關都不歸情管。第一道在陰間:一位官員開庭,查閱簿籍,查出她與那個書生本有姻緣之分,於是準她出枉死城。這裡起作用的不是她的深情,是她名下有登記。第二道在人間的操作層面:開墳啟棺不是兒戲,戲文安排了道姑和鄰人合力,凡是具體的力氣活,都得有人幹。第三道在朝堂:還陽之後,她的父親不認,官司一直打到金鑾殿上,最後靠皇帝當庭裁定她是人不是鬼,敕令父女相認、夫妻成婚,全劇才收得住。
把這三道關的性質排一排,會發現兩個共同點。其一,它們都是決定,不是感受;其二,決定權都在別人手裡。陰間的那位是官,陽間的那位是皇帝。全劇最浪漫的主張,最後是靠兩份公文完成的:一份地府的勾銷文書,一份人間的敕旨。
也就是說,這部戲一邊宣佈情可以突破生死,一邊在情節的每一個承重處都承認:情自己什麼也辦不了。它能讓人做夢,能讓人病,能讓人畫像,能讓人放不下——這些都是發生在一個人身上的事。可是凡是需要改變外部世界的地方,凡是需要一個「準」字的地方,情都得排隊等別人簽字。情負責發起,不負責完成。
這裡要替它辯一句,再駁回去。有人會說,情最大的作為不在外面,在裡面:它能把一個人整個換掉,讓一個從不出門的女兒開始想事情、開始做主、開始不認賬,這難道不是最難的一件事?這話沒錯,而且這一卷最站得住的地方正在於此。但要注意,那部戲並沒有把重心放在這裡。它沒有停在「她變了」上,它非要往下寫:變了以後,墳要開,案要判,婚要成,官要認。它對內心的勝利並不滿足,它要的是外部世界的追認。而一旦要追認,情就必須去找一個有權發話的人。這就是它自己給自己設下的關口:凡是宣稱能改天換地的主張,都躲不開被問一句「怎麼辦」;而這一卷對這個問題的全部回答,是把它交給了官府。
本書第一百九十五章曾有一個論斷:情在文學裡能辦成的事,和情在生活裡能辦成的事,從來不是一回事;文學之所以能宣佈情的勝利,恰恰是因為文學可以隨手調用生活裡並不存在的機關。這一卷是那個論斷最完整的一次印證。取消生死這樣的事,現實裡沒有任何裝置可用,於是戲文只好去借一套陰間的官僚系統:那裡有簿籍,有案卷,有勾銷,有可以複核的記錄。要讓一件不可能的事顯得合法,最省事的辦法,是讓它經過一道手續。情的勝利之所以看上去可信,靠的是它被辦成了一樁案子。
這個觀察還可以再推一步。全劇唯一一個沒有被任何外力真正說服的人,恰恰是父親。皇帝可以裁定女兒不是鬼,卻裁定不了父親心裡的那點疙瘩;敕旨能改變她的身份,改變不了他的相信。戲文寫到這裡其實有點吃力,只能用團圓的排場把場面兜住。這一筆很值得注意:情能感天,能動地,能通鬼神,能驚動天子,唯獨在一個活生生的、具體的、有自己脾氣的人面前失效了。而人一輩子要面對的,恰恰全是這樣的人。
於是第二筆賬是這樣的:至情說是一套關於價值的主張,不是一套關於行動的方案。它徹底改變了一個人如何評價自己的感情——從此你可以理直氣壯地說「我的情是真的,所以它是對的」——但它沒有給出任何一條辦法,去處理一個具體的處境:父親不同意怎麼辦,家裡沒有錢怎麼辦,對方另有婚約怎麼辦,兩個人隔著一千里怎麼辦。這些問題在戲裡全部由外力代辦,在戲外一個也沒解決。
這兩件事合起來看,構成一種很難受的錯位:一套主張給了人極高的自我評價,卻沒有給人任何多出來的能力。人被抬高了,處境沒有變。抬得越高,落差越大。而落差本身,又會被當成情深的證據。第一筆賬和第二筆賬在這裡接上了頭。
第三層代價,是模式化。
一個思想上的突破,在市場上變成了一個套路。這句話說出來很難聽,但它是清初小說史上一件可以點數的事實。
從明末到清初,書坊裡出現了大批以才子佳人為主角的中篇小說,《玉嬌梨》《平山冷燕》《好逑傳》一類是其中流傳較廣的幾種。這些書的作者大多不署真名,序也常常署一個別號,如「天花藏主人」——這個署名之下究竟是一個人還是若干人,學界看法不一,至今沒有定論。可以確定的是,它們的產量很大,套路很穩,讀者很多。
套路穩到什麼程度?一個書生,才高貌美,家道中落;一位小姐,能詩善對,深居閨中;一首詩或一幅字使兩人互知才名;中間必有一個紈絝或權貴橫插一槓,再加一兩次誤會、一次逃難、一次改扮;最後書生赴考,一舉中式,天子聞其事,降旨成婚。人物可以換姓,地點可以換省,骨架一根不動。後來那部我們下一卷要講的小說,在開卷第一回就借一塊石頭的口譏諷過這類書,大意是佳人才子一路的書千部共出一套,連姓名都懶得多想,翻來覆去就是那幾個人。這個批評來得很早,而且來自內部——寫小說的人自己看不下去了。
為什麼至情說這麼容易被套路化?原因就藏在它的構造裡。
它給出的不是一種難以模仿的形式,而是一張可以無限複印的許可證。既然「情深即正當」,那麼一個作者要讓自己的作品獲得價值,只需要把男女主角的情寫得足夠深就行了。深淺無法度量,於是只能靠標記來表示——一見鍾情要一見就定終身,思念要思念到病,分離要分離得毫無道理。標記是可以照抄的,而抄標記比寫人便宜得多。至情說本來是要人向內看,結果它提供的證明方式全在外面,外面的東西天生適合批量生產。
更值得注意的是第二件事:套路把至情說馴化了。
原來那部戲是危險的。它的女主角在夢裡越了軌,在禮法上無可辯解,她的父親到最後也沒真心接受她。而套路版本裡,危險被系統地拆除了。男女主角的私情被「才」洗白——他們是因為詩寫得好才互相傾心的,這就把一樁風月事變成了一樁雅事;婚姻最後由聖旨追認,這就把一樁私訂變成了一樁恩典。於是一種原本用來頂撞禮教的主張,被改寫成了禮教可以接受的樣子:才子配佳人,狀元配千金,天子作主,門當戶對。反抗的姿勢保留了,反抗的對象沒有了。
這裡可以看出第二筆賬和第三筆賬是怎麼咬合的。正因為情自己辦不成事,故事就必須給它配一個外力;而在明清的社會想像裡,最現成、最可靠、最不需要解釋的外力只有兩樣——科舉和皇權。於是幾乎所有以情為旗號的通俗作品,都會在結尾處伸手去借這兩樣東西。一部宣稱情高於一切的書,最後靠一張榜和一道旨收場。這不是作者不用心,這是這套主張的結構性缺口,誰寫都得在同一個地方補。
書坊當然樂見如此。晚明清初的坊刻業競爭激烈,一部書能不能賣,先看它像不像已經賣得好的那一部。套路對讀者是承諾,對書坊是保險。於是至情說進入市場以後走的路是這樣的:先被簡化成一個賣點,再被簡化成一個書名格式,最後簡化成一份可以照著填的提綱。到了這一步,「情」這個字在書裡出現得越頻繁,它的分量就越輕。
還有一種模式化,發生在舞臺上。那部戲全本五十五出,整本搬演要好幾天,清代以後能演全本的班社越來越少,常留在臺上的是其中幾折:遊園、驚夢、尋夢、拾畫叫畫。這幾折的共同點是抒情、好聽、可以單獨成篇。而全劇真正承擔思想的那些部分——陰間的審案、還魂之後的訴訟、父親的當堂不認——恰恰不是常演的段落。兩百多年裡,聽《牡丹亭》的人,大半聽的是那支寫春色的曲子。一部宣佈情能突破生死的戲,在舞臺上被壓縮成了一段關於花園的抒情。這不能怪誰,是舞臺的自然選擇:抒情容易聽,論辯不容易聽。但結果與書坊那邊是一樣的——主張退場,姿態留下。
一個思想被反駁,它未必會死;一個思想被暢銷,它多半會死。這一卷抬起來的那個東西,不是被理學家罵倒的,是被書坊印爛的。
接下來要說的這件事,更冷一些,也更需要小心。
至情說流行的那一百多年,恰恰也是關於婦女的規範收得很緊的一百多年。這兩件事在時間上是重疊的。
可以舉出的現象有幾類。其一是表彰。明清兩代對守節、殉夫、殉未婚夫的女性給予制度化的旌表,地方誌中列女一門的篇幅普遍膨脹,有些州縣誌裡這一門的人數以百計。其二是教材。明末以後,專供女子誦讀的教本被反覆合刻重印,把前代幾部女訓彙編成套,加上箋註流通,這類書的版本之多、印數之大,在明清出版物裡是顯眼的一支。其三是身體。纏足在這一時期繼續向下層和邊遠地區擴散——不過纏足起於何時、普及到什麼程度、各地差異有多大,學界看法很不一致,數字尤其不可輕信。其四是家法。明清宗族的族規、家範裡,關於婦女出入、交際、再嫁的條文趨於細密,這在族譜材料中留下了大量痕跡。
必須立刻補一句:上面這幅圖景,近幾十年來已經被認真修正過。有學者指出,把明清婦女一概描述為處境單向惡化,是把複雜的歷史壓平了;至少在江南的士紳階層裡,同一時期女性的讀寫能力、結社唱和、詩集刊刻反而出現了可觀的增長,本卷第二百一十章講到的那幾位評點者就是證據之一。也有學者堅持,才女文化只是極小一部分人的境遇,不能用來抵消貞節規範整體收緊的事實。這兩種看法至今並存,數據的解釋也有爭議。本書的態度是:如實並列,不作簡單的因果推斷。
不作因果推斷,不等於不能觀察並存本身。有一件事是可以確定地說的:至情說的流行,並沒有讓任何一道門打開。寫戲的人把一個女孩子放進了後花園,現實裡的後花園門照舊上鎖;書裡的姑娘可以為情死一次再活過來,書外的姑娘連見一次陌生男子都難。一種把感情抬到最高的學說,和一套把女性活動範圍收到最小的規範,在同一片土地上同時興盛了一百多年,彼此幾乎沒有互相妨礙。
這個並存本身就值得琢磨。有一種解釋認為,二者不但不衝突,反而可能互相需要:正因為現實裡走不出去,戲裡才必須讓她走出去;而正因為戲裡已經走出去了,現實裡的門可以關得更嚴實。文學在這裡起的作用不是撬門,是通風。這只是一個假說,沒有辦法用材料證實,本書列在這裡,供讀者自己判斷。
還有一個語言上的細節可以記下來。在一些明清的碑傳和方誌表彰文字裡,可以看到用「情」來解釋守節行為的寫法:說某氏之所以終身不改嫁,並非懾於禮法,而是出於至情。也就是說,這一卷創造出來的語彙被反過來用了——它原本是替越軌的感情爭地位的,後來成了替最合規的行為添光彩的修辭。一個詞一旦被廣泛接受,誰都可以拿去用,而且往往是最保守的一方用得最順手。這類寫法在明清文獻裡究竟有多普遍、地域和階層之間差別多大、是否只是文體上的套語,學界並沒有統計上的共識,不宜據以推斷當時人的真實心思。但有一點是可以說的:到那個時候,「情」已經不再是一個危險的字了。它被接納了,而被接納的代價,是它不再能頂撞任何東西。
還有一處更硬的證據,來自文本內部。那部戲的女主角,歷經夢、病、死、判、還魂、訴訟,最後得到的是什麼?一場奉旨完婚。她要的東西,和禮教本來就準備給她的東西,是同一樣:一個丈夫,一個名分,一個被父親承認的位置。整部戲為她爭取的,是讓她自己選中的那個人來填這個位置,而不是廢掉這個位置。至情說打破了「誰來填」的規矩,沒有動過「必須有這麼個位置」的前提。它給了女性選擇的資格,沒有給出第二種人生的想像。
所以這一卷抬高的其實是一件事:感情的正當性。它沒有同時抬高承載這份感情的人的地位。一個女子可以因為情深而被歌頌,不能因為情深而多出任何一項權利。歌頌是免費的,權利是要動制度的。
本捲到此可以收了。收之前,把往下一卷的路指一句。
下一卷裡有一部小說,不再宣稱情能戰勝什麼。它把情寫成一筆有限的、會用完的債——欠了要還,還完就散——並且讓書裡所有的人都失敗,包括那些情最深的。它沒有判官,沒有敕旨,沒有還魂,該沒的都沒了。那是對本卷這套主張最深刻的一次回應,也是三千年裡關於「愛」最難的一次寫法。這裡只點一句,詳說留給下一卷。
最後回到全書的主線上。
這部書從頭至尾追一件事:「愛」這個字最古老的意思之一是吝惜、是捨不得,而三千年裡,它一點一點變成了給出去。兩頭看似相反,其實是同一件事——你捨不得的,正是你愛的。
本卷做的,是把「捨不得」推到了它的極限。它試圖證明,捨不得可以強到取消生死:強到人可以為它死,強到死了還能回來。這是三千年裡對這個字最大膽的一次使用。手在上要給出去,心在中捨不得,腳在下走不動——這一卷讓心壓倒了腳,讓捨不得走出了墳。
但要看清楚它是怎麼證明的。
那篇題詞裡的話,次序是這樣排的:先說生者可以死,再說死可以生(《牡丹亭記題詞》)。死在前,生在後。這不是修辭上的先後,是這套學說的操作順序:要證明情能突破生死,必須先有人越過第一道,才談得上第二道。全劇的轉折點不是重逢,是下葬。一個女子必須先死一次,這個主張才立得住。
戲臺可以這樣安排,因為戲臺上的死是可逆的,埋下去還能起來。人間沒有這一條。而本章前面說過的三筆賬,合起來正指向這個缺口:標準要求人證明深度,證明只能靠不可逆的行為;情自己辦不成任何事,所以人只剩下把自己押上去這一種籌碼;而通俗作品又把這套姿勢反覆演給所有人看,演到它成了常識。三樣東西各自都不致命,湊在一起,就是一條通向同一個方向的坡。
於是這部書寫到這裡,要指出一件很冷的事:任何把愛抬到極高的學說,最後都需要有人拿命去做例子。抬得越高,例子越硬。歌頌至情的文章可以寫得很美,但它們成立的前提,是先有人替它把那一段走完。這一卷所有的輝煌,建立在一個女孩子先死一次上。她在戲裡活過來了,那是作者的仁慈,也是作者的特權。
還有一樣東西,戲文後來沒有再提。她病重時給自己畫的那幅像,畫完藏進太湖石下,那是她一個人的事,沒有對象,沒有見證,也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後來她還了魂,打了官司,得了敕旨,成了婚,畫像在劇情裡的用途就此結束——它完成了它作為信物的功能,再沒有出現在任何一場戲裡。全劇最像她自己的那個動作,最後被那道敕旨蓋過去了。至情說給了她一切,唯獨沒有再回頭看一眼那幅畫。